消防用开门器 GB28735-2012
消防用开门器 GB28735-2012
前言
消防用开门器
Door opener for fire fighting
GB 28735-2012
2012-11-05 发布 2013-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参考DIN 14751-5:2008《消防队用液压救生工具 第5部分:单作用力液压救生工具》 编制。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器具配件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桢、傅建桥、施巍、张磊、赵轶惠。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用开门器的术语和定义、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队员在灭火和应急救援中使用的开门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3683 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 油基或水基流体适用的钢丝编织增强液压型 规范
SH 0358 10号航空液压油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用开门器 door opener for fire fighting
消防队员在灭火和应急救援中,用于破拆门体和门框结构的工具。
3.2
最大开启力 maximal opening force
在额定工作压力下,消防用开门器在开启方向上能对开启对象产生的最大作用力。
3.3
最大开启距离 maximal opening distance
消防用开门器的两底脚脚尖沿开启方向所能张开的最大距离。
4 型号

5 技术要求
5.1 消防用开门器5.1.1 外观
消防用开门器(以下简称开门器)的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毛刺及加工缺陷,金属件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5.1.2 开启力和开启距离
开门器的最大开启力不应小60kN,最大开启距离不应小于60mm。
5.1.3 开启性能
开门器开启过程应平稳,按6.2.3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后,不应有泄漏和机械损坏现象。
5.1.4 底脚回位性能
开门器底脚的回位过程平稳,回位后两底脚脚尖的间距不应大于2mm。
5.1.5 强度
开门器应能经受1.5倍额定工作压力的强度试验,按6.2.5规定叫试验方法试验后,不应有泄漏和机械损坏现象。
5.1.6 高低温性能
开门器按6.2.6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后,应动作正常,无异常现象。
5.1.7 密封性
开门器按6.2.7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后,其最大位移量不应大于1mm。
5.1.8 可靠性
开门器按6.2.8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后,应动作正常,无泄漏、机械损坏及异常现象。
5.2 附件
5.2.1 液压软管
5.2.1.1 开门器使用的液压软管两端应设置金属护套,液压软管应符合GB/T 3683的要求。
5.2.1.2 开门器使用的液压软管及液压接头按6.3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后,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5.2.2 液压接头
5.2.2.1 开门器使用的液压接头应带有自锁功能和防尘装置。
5. 2.2.2 开门器使用的液压接头按6.4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后,应无破损、渗漏或永久性变形。
5.2.3 液压油
开门器使用的液压油应符合SH 0358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实验条件6.2 开门器试验
6.3 液压软管试验
6.4 液压接头试验
6.1 试验条件
6.1.1 开门器试验装置,见图1。
6.1.2 试验所用压力传感器的测量准确度不应低于0.4级。
6.1.3 试验所用位移传感器的测量准确度不应低于0.1mm。
6.1.4 试验所用力传感器的测量准确度不应低于0.1kN。
6.1.5 除高低温试验外,本标准的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5°C±10°C的条件下进行。
6.2 开门器试验
6.2.1 外观检查用目测方法进行检查。
6.2.2 开启力和开启距离试验
将开门器和试验装置的测试油缸活塞杆端部相接,如图1所示。开门器进出油口与试验装置的动力源连接。在额定工作压力下,开门器推压测试油缸活塞杆,从闭合位置伸展至最大开启距离,用力传 感器测出开启力;同时,测出开门器的开启距离。

将试验装置的测试油缸活塞杆伸长与试验装置的固定端相抵,测试油缸对固定端逐渐施加作用力, 直至力的大小为开门器最大开启力的95%。开门器进出油口与试验装置的动力源连接,将固定脚和活动脚伸入试验装置的测试油缸活塞杆与固定端之间,如图1所示,开门器在额定工作压力下推压测试油缸活塞杆,测试油缸内压力保持不变,开门器从闭合位置伸展至位移为最大开启距离的50%。观察开门器动作以及有无泄漏和机械损坏情况。
6.2.4 底脚回位性能试验
开门器进出油口与试验装置的动力源连接。开门器在额定工作压力下张开至最大开启距离,打开试验装置上的回油开关阀,观察底脚收缩回位的过程。待底脚回位后,测量固定脚和活动脚两底脚脚尖的间距。
6.2.5 强度试验
将开门器进出油口与试验装置的动力源连接。开门器在其最大开启距离的10%、95%处,施加1.5倍额定工作压力持续60s。观察有无泄漏和机械损坏现象。
6.2.6 高低温性能试验
开门器分别在-30°C±2°C的低温环境下和55°C±2°C的高温环境下存放60min后取出,将开门器进出油口与试验装置的动力源连接,在5min之内完成从闭合位置到最大开启距离,连续5次。观察动作情况。
6.2.7 密封性试验
将开门器进出油口与试验装置的动力源连接。开门器伸出50mm以上,测试油缸对开门器施加相当于最大开启力的反力。此时,测出开门器的开启距离;持续10min后再测出开门器的开启距离。
6.2.8 可靠性试验
将开门器与试验装置按图1连接,在80%的额定工作压力下,开门器完成从收缩位置到最大开启距离,然后回到原始位置,并在250min内连续完成50个循环。试验过程中观察开门器动作是否正常, 有无泄漏、机械损坏及异常现象。
6.3 液压软管试验
6.3.1 检查开门器使用的液压软管两端是否设置金属护套,液压软管是否提供符合GB/T 3683要求的检验证明。6.3.2 液压软管一端的液压接头与试验装置的动力源连接,另一端的液压接头用堵头封堵,对液压软管及液压接头增压至1.5倍额定工作压力,保持60s,检查渗漏情况。
6.4 液压接头试验
6.4.1 检查开门器使用的液压接头是否带有自锁功能和防尘装置。6.4.2 液压软管一端的液压接头与试验装置的动力源连接,另一端的液压接头与另一根长度为0.5m的液压软管的液压接头相连,长度为0.5m的液压软管的另一端液压接头用堵头封堵。试验装置对这两根液压软管相互连接的一对液压接头施加1kN的轴向拉力,然后增压至额定工作压力,保持60s,检查渗漏及变形情况。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7.2 型式试验
7.1 出厂检验
7.1.1 开门器及附件应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1.2 出厂检验按5.1.1、5.1.4、5.1.5、5.1.7、5.2.1.2的要求进行全数检验。
7.1.3 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允许对该不合格产品返工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则产品为不合格。
7.2 型式试验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连续生产满三年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2 进行型式检验以同一品种、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100套为一个批量(不足100套也可作为一个批量),从中随机抽取3套作为试样。
7.2.3 型式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全部项目检验,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判产品的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8.2 包装
8.3 运输
8.4 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应附有铭牌,标明以下内容:a) 产品名称、型号;
b) 执行标准代号;
c) 主要技术参数;
d) 生产厂名称、商标;
e) 生产日期或出厂编号;
f) 安全警示。
8.1.2 包装箱上应标明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
b) 生产厂名称、商标、厂址;
c) 生产日期或出厂编号;
d) 产品数量;
e)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单位为cm);
f) 标有"防止油污”和“防潮”等标志,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2 包装
8.2.1 产品应装入塑料袋进行整具包装。为防止部件间摩擦碰撞,应用泡沫塑料或纸板隔护,外用木箱或纸箱包装。8.2.2 包装箱内应随带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说明书;
c) 装箱单。
8.2.3 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GB/T 9969的规定,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适用范围;
b) 产品使用说明和操作方法;
c) 危险警告和提示;
d) 维护保养的说明;
e) 易损零部件的名称、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