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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修订版)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 XF1206-2014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55025-202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
  •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1167-2014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1〕1号)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
  • 电子工程建设术语标准 GBT50780-2013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 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
  •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 关于《建规》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
  • 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
  • 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
  • 关于内衬风管、走道宽度、管道风速问题的复函(烟标〔2020〕31号)
  •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 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0〕1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 关于咨询确认相关设计是否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复函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 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 关于“叠压供水泵吸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可不重设”的复函及通报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疑问的复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 关于咨询《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设置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478号)
  •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
  •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 关于“排水管道穿越卧室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 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1号)
  • 关于系统选型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12.3.12-5 6款机械三通”问题的复函
  • 关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
  •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 【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 【已废止】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A402-2002
  • 【已作废】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T4718-2006
  • 【已作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 【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 【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 【已废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 【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 【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 【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 【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 【已作废】室内消火栓 GB3445-2005
  • 【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 【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 【已作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 【已废止】灭火剂基本术语 GA51-1993
  •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 【已作废】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 【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 【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 【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 【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 【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8-202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 洁净手术部通用技术要求 GBT42392-2023
  •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25296-2022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 GBT50331-2002
  •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 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版)
  •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0-2019
  •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 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修订版)
  • 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2010
  •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60-2011
  •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11
  •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1-2014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防烟排烟-地方标准答疑汇编(500问)
  • 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
  •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
  •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 膨胀蛭石防火板 JCT2341-2015
  • 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
  •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0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6-2014
  •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T50218-2014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8-2010
  •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918-201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876-2013
  •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
  • 铝合金门窗 GBT8478-2020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 消防水鹤 XF821-2009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 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 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新勘设协函(2021)第05号)
  •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 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
  •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20年)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作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合建消〔2021〕21号)
  • 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 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
  •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 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 广州市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 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
  •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 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第117号)
  •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 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 建材工程术语标准 GBT50731-2019
  •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 建筑木结构用阻燃涂料 JGT572-2019
  •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85-2019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7-2018
  •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httpswww.cabr-fire.comgf1579list-1579.htm
  • 嘉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质量手册(202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1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5135.8-2003
  • 消防手套 XF7-200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908-2005
  • 消防水枪 GB8181-2005
  •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T4327-2008
  •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XF211-2009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 消防梯 XF137-2007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 消防泵 GB6245-200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T26875.7-2015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6875.8-2015
  •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50745-2012
  •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GB5135.14-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GB5135.16-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T5135.19-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5135.21-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GB5135.22-2019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3-2004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5-2004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XFT1427-2017
  •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SEM微观形貌分析法 GBT16840.6-20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6785-2011
  •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 热不稳定物质动力学常数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7802-2011
  • 电气火灾勘验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物证的溶解分离提取方法 GBT29180.2-2012
  •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30051-2013
  •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28752-2012
  •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245-201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 XF96-1995
  • 消防吸水胶管 GB6969-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GBT31593.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 httpswww.cabr-fire.comgf1822list-1822.htm
  •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697-2011
  • 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 安全色 GB2893-2008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19
  •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2)
  •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GB50986-2014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1155-2016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
  • 间接蒸发冷水机组 JGT580-2022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 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 JGT236-2022
  • 卷帘门窗 JGT302-2022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15
  •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50450-2008
  •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修订版)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 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 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758-2012
  •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 httpswww.cabr-fire.comgf1773list-1773.htm
  •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
  •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49-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9-2012
  • 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5-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重复)
  •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4-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665-2011
  •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 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193-2018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httpswww.cabr-fire.comgf2011list-2011.htm
  •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5-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GBT31593.6-2015
  •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6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7-2015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2-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8-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T7021-2019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修订版)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3-2
  •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修订版)
  •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 XFT1340-2016
  •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T484-2019
  • 阻燃及耐火电缆 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 XF535-2005
  •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
  •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5-2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 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21
  •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803-2008ISO6184-2:1985
  •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 XFT505-2004
  •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修订版)
  •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10-1987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 灭火器箱 XF139-2009
  •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修订版)
  •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XF1273-2015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XF856.3-2009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
  •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4部分:夏季制服 XF856.4-2009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T50155-2015
  •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6-2004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阻燃毛衣 XF1274-2015
  •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XF621-2013
  •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3287-2011
  •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2412-2016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37489.5-2019
  •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29906-20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2009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 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18091-2015
  •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 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2012
  •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代码 GAT972-2011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
  •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1-2014
  •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16840.1-2008
  •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ISO1182:2002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 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2009
  •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2-2006
  • 消防接口 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3-2006
  •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
  • 消防接口 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4-2006
  •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 消防头盔 XF44-2015
  •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15662-1995
  • 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 GBT15929-1995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 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
  •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 灭火毯 XF1205-201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6部分:执勤帽 XF856.6-2009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 XF982-201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重复)
  •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 防排烟系统性能现场验证方法热烟试验法 XFT999-2012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修订版)
  •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修订版)
  •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 XFT1034-2012
  •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CJT476-2015
  •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XF942-2011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T51077-2015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 XFT1039-2012
  • 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2011
  •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 消防基础数据平台接口规范 GAT1036-2012
  •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GAT1038.2-2012
  • 阻燃装饰织物 XF504-2004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GAT1038.3-201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29176-2012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25970-2010
  •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灭火系统A类火试验用标准燃烧物 GBT31431-2015
  • 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 消防球阀 XF79-2010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 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XF1204-2014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5部分:冬季制服 XF856.5-2009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4982-2017
  •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XF91-1995
  •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 建筑幕墙术语 GBT34327-2017
  • 关于废止部分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消〔2016〕390号)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GBT 51424-2022
  •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XFT1250-2015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XF1265-2015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59-2015
  •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18
  •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785-2005ISO9239-12002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XF303-2001
  •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 细水雾枪 XF1298-2016
  •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2018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
  •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XF305-2001
  •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5-2018
  •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 480-2019
  •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 消防指挥调度网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命名规范 GAT1037-2013
  •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
  •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GB31252-2014
  •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GBT27905.5-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GBT27905.3-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3部分:逃生梯 GB21976.3-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 XFT1270-2015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 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0-2014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性能评价 GBZ24979-201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4402-2007ISO17162002
  •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ISO5657:19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1部分:溶剂提取法 GBT24572.1-200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2部分:直接顶空进样法 GBT24572.2-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GBT24572.3-2009
  •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号)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4部分:固相微萃取法 GBT24572.4-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5部分:吹扫捕集法 GBT24572.5-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GBZ24978-2010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
  • 消防产品(自愿、强制)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2020)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36660-2018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
  •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 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 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YDT2199-2010
  •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HGT4368-2012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7-2021
  •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64号)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修订版)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 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032-2020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2020
  •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GJT267-2012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994-2014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
  •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T38594-202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20
  •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2013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 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 轻便消防水龙 XF180-2016
  •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2-200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4-200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T41334-2022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 水域救援作业指南 XFT3001-2020
  • 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 XFT3002-2020
  •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 XFT3006-2020
  •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 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
  • 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 消防用雷达生命探测仪 XF3010-2020
  • 逃生与救援用车窗玻璃电动击碎装置 XFT3011-2020
  • 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XFT3012-2020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常用标号 XFT3013-2020
  •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 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6号)
  •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
  •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 【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21
  •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29-2020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应用 GBT31540.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 GBT31540.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 GBT31540.3-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5部分:火灾烟气运动 GBT31540.5-2019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T41336-2022
  •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1-2021
  •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 公路隧道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JTT1392-2021
  • 惰化防爆指南 GBT37241-2018
  •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公消〔2011〕140号)
  • 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适用情况的函(建法函〔2012〕163号)
  •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123号)
  •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
  • 关于对如何认定典当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性质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39号)
  • 关于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消防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4〕67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号)
  • 省消防总队关于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
  • 关于《建规》第8.5.1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7号)
  •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
  • 关于加强汗蒸、洗浴等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 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5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8〕138号)
  •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 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
  • 关于“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02号)
  • 关于咨询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顶部开固定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筑高度等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2〕10号)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21号)
  • 关于GB51309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
  •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 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 关于规范第5.4.13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8号)
  • 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建规字〔2018〕6号)
  • 【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 【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 【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 【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 【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已废止】消火栓箱 GB14561-2003
  • 【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已废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158号)
  •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 【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 【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 【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
  • 【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 【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 【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GB16840.3-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16840.4-1997
  • 【已作废】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 【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 【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 【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 【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 【已废止】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已废止】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CBT3294-1998
  •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DB11T2103.5-20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DB11T2103.6-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DB11T2103.4-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DB11T2103.2-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1-2023
  • 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
  • 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11T3034-2023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11T 3035-2023
  •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济建消字〔2023〕3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 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 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 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4328-2021
  •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
  •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50-2015
  •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 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 JGT415-2013
  • 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7-2016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8-2016
  •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164-2013
  •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 安全网 GB5725-2009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
  •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 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7-2013
  • 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GB50754-2012
  •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51006-2014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2017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2-2017
  •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GB50385-2018
  •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2013
  •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 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钢门窗 GBT20909-2017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0982-2014
  • 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 GBT34866-2017
  • 镀锌电焊网 GBT3328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17790-200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DBJT03-118-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2014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11
  •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2020
  •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GBT29062-2012
  •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
  •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 轻型钢丝网架聚苯板混凝土构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69-2012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2017
  •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GBT42299-2023
  •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 消防腰斧 XF630-2023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
  • 阻燃篷布 XFT91-2023
  • 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23
  • 防火刨花板 XFT87-2023
  • 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XFT3021-2023
  • 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方法 XFT3020-2023
  •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
  •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 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h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protection of building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against lightning
GB 50343-2012
主编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2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2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43-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2、5.2.5、5.4.2、7.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6月11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和四川中光高科产业发展集团在《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8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雷电防护分区、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和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设计、防雷施工、检测与验收、维护与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删除了原规范中未使用的个别术语,增加了正确理解本规范所需的术语解释。此外,保留的原术语解释内容也进行了调整。
    2.增加了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内容。同时,在附录部分增加了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具体评估计算方法。
    3.对表4.3.1中各种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的划分进行了调整。
    4.对第5章“防雷设计”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
    5.第7章名称修改为“检测与验收”,内容进行了调整。
    6.增加三个附录,即附录B“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的雷击风险评估”,附录D“雷击磁场强度的计算方法”,附录E“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冲击试验波形和参数”。附录F“全国主要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数统计表”按可获得的最新数据进行了修改,仅列出直辖市、省会城市及部分二级城市的年平均雷暴日。取消了原附录“验收检测表”。
    7.规范中第5.2.6条和5.5.7条第2款(原规范第5.4.10条第2款)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和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政编码:100048);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天宇路19号,邮政编码:611731)。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防雷中心
                                  上海市防雷中心
                                  北京爱劳高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岱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雷泰电气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德言 李雪佩 刘寿先 孙成群 张文才 邵民杰 汪 隽 陈 勇 孙 兰 徐志敏 黄晓虹 蔡振新 王维国 张红文 杨国华 张祥贵 汪海涛 王守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田有连 周璧华 张 宜 王金元 杨德才 杜毅威 陈众励 张钛仁 赵 军 张力欣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6月11日以第1425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范是对原《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修订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原规范大框架不做改动;吸纳先进技术、先进方法,与国际标准接轨;删除原规范目前已不宜推荐的内容;着重提高规范的先进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着重于建筑物信息系统的防雷。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部分术语解释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内容;对各种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的划分进行了调整;对第5章“防雷设计”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第7章名称修改为“检测与验收”,内容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三个附录,并对原附录“全国主要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数统计表”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原附录“验收检测表”;规范中第5.2.6条和第5.5.7条第2款(原规范第5.4.10条第2款)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
    原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四川省防雷中心、上海市防雷中心、中国电信集团湖南电信公司、铁道部科学院通信信号研究所、北京爱劳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易事达艾力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岱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原规范主要起草人:王德言、李雪佩、宏育同、李冬根、刘寿先、蔡振新、邱传睿、熊江、陈勇、刘兴顺、郑经娣、刘文明、王维国、陈燮、郭维藩、孙成群、余亚桐、刘岩峰、汪海涛、王守奎。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规范修订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1 总则

1.0.1 为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本规范不适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1.0.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1.0.4 在进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特点,按工程整体要求,进行全面规划,协调统一外部防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采用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措施进行综合防护。
1.0.6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环境因素、雷电活动规律、设备所在雷电防护区和系统对雷电电磁脉冲的抗扰度、雷击事故受损程度以及系统设备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0.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电子信息设备的应用已深入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各种电子、微电子装备已在各行业大量使用。由于这些系统和设备耐过电压能力低,特别是雷电高电压以及雷电电磁脉冲的侵入所产生的电磁效应、热效应都会对信息系统设备造成干扰或永久性损坏。每年我国电子设备因雷击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惊人。因此电子信息系统对雷电灾害的防护问题越来越突出。
    由于雷击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雷击强度的随机性,因此对雷击损害的防范难度很大,要达到阻止和完全避免雷击损害的发生是不可能的。国家标准《雷电防护》GB/T 21714(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 62305)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就已明确指出,建筑物安装防雷装置后,并非万无一失。所以按照本规范要求安装防雷装置和采取防护措施后,只能将雷电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大大减小被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遭受雷击损害的风险。
1.0.2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环境和场所的雷电防护问题,由有关行业标准解决。
1.0.3 雷电防护设计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这就是说,凡是雷电可能侵入电子信息系统的通道和途径,都必须预先考虑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尽量将雷电高电压、大电流堵截消除在电子信息设备之外,对残余雷电电磁影响,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其疏导入大地,这样才能达到对雷电的有效防护。
1.0.4 在进行防雷工程设计时,应认真调查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所在地点的地理、地质以及土壤、气象、环境、雷电活动、信息设备的重要性和雷击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对现场的电磁环境进行风险评估,这样,才能以尽可能低的造价建造一个有效的雷电防护系统,达到合理、科学、经济的设计。
1.0.5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遭受雷电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直接雷击,又有雷电电磁脉冲,还有接闪器接闪后由接地装置引起的地电位反击。在进行防雷设计时,不但要考虑防直接雷击,还要防雷电电磁脉冲和地电位反击等,因此,必须进行综合防护,才能达到预期的防雷效果。
    图1所示综合防雷系统中的外部和内部防雷措施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护特点划分,内部防雷措施包含在电子信息系统设备中各传输线路端口分别安装与之适配的浪涌保护器(SPD),其中电源SPD不仅具有抑制雷电过电压的功能,同时还具有抑制操作过电压的作用。

图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综合防雷框图
图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综合防雷框图

2 术语

2.0.1 电子信息系统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电力电子装置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等的电子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0.2 雷电防护区(LPZ) 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
    规定雷电电磁环境的区域,又称防雷区。
2.0.3 雷电电磁脉冲(LEMP)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
    雷电流的电磁效应。
2.0.4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系统(LPMS) LEMP protection measures system
    用于防御雷电电磁脉冲的措施构成的整个系统。
2.0.5 综合防雷系统 synthetic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外部和内部雷电防护系统的总称。外部防雷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等组成,用于直击雷的防护。内部防雷由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装置、屏蔽、合理布线、浪涌保护器等组成,用于减小和防止雷电流在需防护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2.0.6 共用接地系统 common earthing system
    将防雷系统的接地装置、建筑物金属构件、低压配电保护线(PE)、等电位连接端子板或连接带、设备保护地、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功能性接地等连接在一起构成共用的接地系统。
2.0.7 自然接地体 natural earthing electrode
    兼有接地功能、但不是为此目的而专门设置的与大地有良好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混凝土中的钢筋等的统称。
2.0.8 接地端子 earthing terminal
    将保护导体、等电位连接导体和工作接地导体与接地装置连接的端子或接地排。
2.0.9 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main equipotential earthing ter-minal board
    将多个接地端子连接在一起并直接与接地装置连接的金属板。
2.0.10 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floor equipotential earthing terminal board
    建筑物内楼层设置的接地端子板,供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作等电位连接用。
2.0.11 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排) local equipotential earthing terminal board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局部等电位连接网络接地的端子板。
2.0.12 等电位连接 equipotential bonding
    直接用连接导体或通过浪涌保护器将分离的金属部件、外来导电物、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及其他电缆连接起来以减小雷电流在它们之间产生电位差的措施。
2.0.13 等电位连接带 equipotential bonding bar
    用作等电位连接的金属导体。
2.0.14 等电位连接网络 equipotential bonding network
    建筑物内用作等电位连接的所有导体和浪涌保护器组成的网络。
2.0.15 电磁屏蔽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穿透的措施。
2.0.16 浪涌保护器(SPD)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泄放浪涌电流的电器,它至少包含一个非线性元件,又称电涌保护器。
2.0.17 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 voltage switching type SPD
    这种浪涌保护器在无浪涌时呈现高阻抗,当出现电压浪涌时突变为低阻抗。通常采用放电间隙、气体放电管、晶闸管和三端双向可控硅元件作这类浪涌保护器的组件。
2.0.18 电压限制型浪涌保护器 voltage limiting type SPD
    这种浪涌保护器在无浪涌时呈现高阻抗,但随浪涌电流和电压的增加其阻抗会不断减小,又称限压型浪涌保护器。用作这类非线性装置的常见器件有压敏电阻和抑制二极管。
2.0.19 标称放电电流 nominal discharge current(In)
    流过浪涌保护器,具有8/20μs波形的电流峰值,用于浪涌保护器的Ⅱ类试验以及Ⅰ类、Ⅱ类试验的预处理试验。
2.0.20 最大放电电流 maximum discharge current(Imax)
    流过浪涌保护器,具有8/20μs波形的电流峰值,其值按Ⅱ类动作负载试验的程序确定。Imax大于In。
2.0.21 冲击电流 impulse current(Iimp)
    由电流峰值Ipeak、电荷量Q和比能量W/R三个参数定义的电流,用于浪涌保护器的Ⅰ类试验,典型波形为10/350μs。
2.0.22 最大持续工作电压 maximum continuous operating volt-age(Uc)
    可连续施加在浪涌保护器上的最大交流电压有效值或直流电压。
2.0.23 残压 residual voltage(Ures)
    放电电流流过浪涌保护器时,在其端子间的电压峰值。
2.0.24 限制电压 measured limiting voltage
    施加规定波形和幅值的冲击时,在浪涌保护器接线端子间测得的最大电压峰值。
2.0.25 电压保护水平 voltage protection level(Up)
    表征浪涌保护器限制接线端子间电压的性能参数,该值应大于限制电压的最高值。
2.0.26 有效保护水平 effective protection level(Up/f)
    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的感应电压降与浪涌保护器电压保护水平Up之和。
2.0.27 1.2/50μs冲击电压 1.2/50μs voltage impulse
    视在波前时间为1.2μs,半峰值时间为50μs的冲击电压。
2.0.28 8/20μs冲击电流 8/20μs current impulse
    视在波前时间为8μs,半峰值时间为20μs的冲击电流。
2.0.29 复合波 combination wave
    复合波由冲击发生器产生,开路时输出1.2/50μs冲击电压,短路时输出8/20μs冲击电流。提供给浪涌保护器的电压、电流幅值及其波形由冲击发生器和受冲击作用的浪涌保护器的阻抗而定。开路电压峰值和短路电流峰值之比为2Ω,该比值定义为虚拟输出阻抗Zf。短路电流用符号Isc表示,开路电压用符号Uoc表示。
2.0.30 Ⅰ类试验 classⅠtest
    按本规范第2.0.19条定义的标称放电电流In,第2.0.27条定义的1.2/50μs冲击电压和第2.0.21条定义的冲击电流Iimp进行的试验。Ⅰ类试验也可用T1外加方框表示,即T1。
2.0.31 Ⅱ类试验 classⅡtest
    按本规范第2.0.19条定义的标称放电电流In,第2.0.27条定义的1.2/50μs冲击电压和第2.0.20条定义的最大放电电流Imax进行的试验。Ⅱ类试验也可用T2外加方框表示,即T2。
2.0.32 Ⅲ类试验 classⅢtest
    按本规范第2.0.29条定义的复合波进行的试验。Ⅲ类试验也可用T3外加方框表示,即T3。
2.0.33 插入损耗 insertion loss
    传输系统中插入一个浪涌保护器所引起的损耗,其值等于浪涌保护器插入前后的功率比。插入损耗常用分贝(dB)来表示。
2.0.34 劣化 degradation
    由于浪涌、使用或不利环境的影响造成浪涌保护器原始性能参数的变化。
2.0.35 热熔焊 exothermic welding
    利用放热化学反应时快速产生超高热量,使两导体熔化成一体的连接方法。
2.0.36 雷击损害风险 risk of lightning damage(R)
    雷击导致的年平均可能损失(人和物)与受保护对象的总价值(人和物)之比。
条文说明

    术语解释的主要依据为《低压电涌保护器(SPD) 第1部分: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8802.1以及《雷电防护》GB/T 21714-2008系列标准。
2.0.5 综合防雷系统的定义与GB/T 21714-2008中的术语“雷电防护系统(LPS)”有所不同。GB/T 21714系列标准中所提到的LPS仅指减少雷击建筑物造成物理损害的防雷装置,不包括防雷电电磁脉冲的部分。本规范中,综合防雷系统是全部防雷装置和措施的总称。外部防雷指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内部防雷指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装置、屏蔽、合理布线、浪涌保护器等。这样定义,概念比较清楚,也符合我国工程设计人员长期形成的使用习惯。
2.0.16 本规范中按照浪涌保护器在电子信息系统中的使用特性,将浪涌保护器分为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和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
2.0.18 根据国家标准《低压电涌保护器(SPD) 第1部分: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8802.1,浪涌保护器按组件特性分为电压限制型、电压开关型以及复合型。其中电压限制型浪涌保护器又称限压型浪涌保护器。

 

3 雷电防护分区

3.1 地区雷暴日等级划分
3.2 雷电防护区划分

3.1 地区雷暴日等级划分

3.1.1 地区雷暴日等级应根据年平均雷暴日数划分。
3.1.2 地区雷暴日数应以国家公布的当地年平均雷暴日数为准。
3.1.3 按年平均雷暴日数,地区雷暴日等级宜划分为少雷区、中雷区、多雷区、强雷区:
      1 少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在25d及以下的地区;
      2 中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25d,不超过40d的地区;
      3 多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40d,不超过90d的地区;
      4 强雷区:年平均雷暴日超过90d的地区。

条文说明
3.1.2 地区雷暴日数应以国家公布的当地年平均雷暴日数为准,本规范附录F提供的我国主要城市地区雷暴日数仅供工程设计参考。
3.1.3 关于地区雷暴日等级划分,国家还没有制定出一个统一的标准。本规范参考多数现行标准采用的等级划分标准,将年平均雷暴日超过90d的地区定为强雷区。

3.2 雷电防护区划分

3.2.1 需要保护和控制雷电电磁脉冲环境的建筑物应按本规范第3.2.2条的规定划分为不同的雷电防护区。
3.2.2 雷电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LPZ0A区:受直接雷击和全部雷电电磁场威胁的区域。该区域的内部系统可能受到全部或部分雷电浪涌电流的影响;
      2 LPZ0B区:直接雷击的防护区域,但该区域的威胁仍是全部雷电电磁场。该区域的内部系统可能受到部分雷电浪涌电流的影响;
      3 LPZ1区:由于边界处分流和浪涌保护器的作用使浪涌电流受到限制的区域。该区域的空间屏蔽可以衰减雷电电磁场;
      4 LPZ2~n后续防雷区:由于边界处分流和浪涌保护器的作用使浪涌电流受到进一步限制的区域。该区域的空间屏蔽可以进一步衰减雷电电磁场。
3.2.3 保护对象应置于电磁特性与该对象耐受能力相兼容的雷电防护区内。

条文说明

3.2.1 建筑物外部和内部雷电防护区划分见示意图2。

图2  建筑物外部和内部雷电防护区划分示意图
—在不同雷电防护区界面上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起屏蔽作用的建筑物外墙;
虚线—按滚球法计算的接闪器保护范围界面。
图2  建筑物外部和内部雷电防护区划分示意图

    雷击致损原因(S)与建筑物雷电防护区划分的关系见图3。


图3  雷击致损原因(S)与建筑物雷电防护区(LPZ)示意图
图3  雷击致损原因(S)与建筑物雷电防护区(LPZ)示意图

①—建筑物(LPZ1的屏蔽体);S1—雷击建筑物;
②—接闪器;S2—雷击建筑物附近;
③—引下线;S3—雷击连接到建筑物的服务设施;
④—接地体;S4—雷击连接到建筑物的服务设施附近;
⑤—房间(LPZ2的屏蔽体);r—滚球半径;
⑥—连接到建筑物的服务设施;ds—防过高磁场的安全距离;
⑦—建筑物屋顶电气设备;○—用SPD进行的等电位连接;
▽地面

3.2.2 雷电防护区的划分依据GB/T 21714-2008系列标准规定的分类和定义。

4 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和雷击风险评估

4.1一般规定
4.2 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3 按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4 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本规范第4.2节、第4.3节或第4.4节规定的方法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4.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本规范第4.2节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或本规范第4.3节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1.3 对于重要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宜分别采用本规范第4.2节和4.3节规定的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按其中较高防护等级确定。
4.1.4 重点工程或用户提出要求时,可按本规范第4.4节雷电防护风险管理方法确定雷电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
4.1.1 雷电防护工程设计的依据之一是对工程所处地区的雷电环境进行风险评估的结果,按照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电子信息系统是否需要防护,需要什么等级的防护。因此,雷电环境的风险评估是雷电防护工程设计必不可少的环节。考虑到工程实际情况差异较大,用户要求各不相同,为提供工程设计的可操作性,本规范提供了三种风险评估方法。工程设计人员可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特性、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评估所需数据资料的完备程度以及用户的要求选用。
    雷电环境的风险评估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要考虑当地的气象环境、地质地理环境;还要考虑建筑物的重要性、结构特点和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的重要性及其抗扰能力。将这些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一个最佳的防护等级,才能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目的。
4.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本规范第4.2节计算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或按本规范第4.3节查表确定雷电防护等级。按本规范第4.4节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时不需要再分级。
4.1.4 在防雷设计时按风险管理要求对被保护对象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已成为雷电防护的最新趋势。按风险管理要求对被保护对象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工作量大,对各种资料数据的准确性、完备性要求高,目前推广实施尚存在很多困难。因此,仅对重点工程或当用户提出要求时进行,此类评估一般由专门的雷电风险评估机构实施。

4.2 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2.1 建筑物及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值可按下式确定:

式4.2.1

    式中:N1——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次/a),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计算;
               N2——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次/a),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计算。
4.2.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因直接雷击和雷电电磁脉冲可能造成损坏,可接受的年平均最大雷击次数Nc可按下式计算:

式4.2.2

    式中:C——各类因子,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取值。
4.2.3 确定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是否需要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时,应将N和Nc进行比较:
      1 当N小于或等于Nc时,可不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2 当N大于Nc时,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4.2.4 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时,可按下式计算防雷装置拦截效率E:

式4.2.4

4.2.5 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应按防雷装置拦截效率E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正大于0.98时,定为A级;
      2 当正大于0.90小于或等于0.98时,定为B级;
      3 当正大于0.80小于或等于0.90时,定为C级;
      4 当正小于或等于0.80时,定为D级。

条文说明

4.2.1 用于计算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N1和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2的建筑物所处地区雷击大地密度Ng在2004版规范中的计算公式为Ng=0.024×  ,为了与国际标准接轨,同时与其他国标协调一致,本规范采用国家标准《雷电防护第2部分:风险管理》GB/T 21714.2-2008(IEC 62305-2 : 2006,IDT)中的计算公式Ng≈0.1Td。
4.2.2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因雷击损坏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Nc值,至今,国内外尚无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由各国自行确定。
    法国标准NFC-17-102:1995附录B:“闪电评估指南及ECP1保护级别的选择”中,将Nc定为5.8×10-3/C,C为各类因子,它是综合考虑了电子设备所处地区的地理、地质环境、气象条件、建筑物特性、设备的抗扰能力等因素进行确定。若按该公式计算出的值为10-4数量级,即建筑物允许落闪频率为万分之几,这样一来,几乎所有的雷电防护工程,不管是在少雷区还是在强雷区,都要按最高等级A设计,这是不合理的。
    在本规范中,将Nc值调整为Nc=5.8×10-1/C,这样得出的结果:在少雷区或中雷区,防雷工程按A级设计的概率为10%左右;按B级设计的概率为50%~60%;少数设计为C级和D级。这样的一个结果我们认为是合乎我国实际情况的,也是科学的。
    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确定雷电防护等级的计算实例:
    一、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N1
    1 建筑物所处地区雷击大地密度

式(1)
表1  Ng按典型雷暴日Td的取值
表1  Ng按典型雷暴日Td的取值

    2 建筑物等效截收面积Ae的计算(按本规范附录A图A.1.3)
        1)当H<100m时,按下式计算:
        每边扩大宽度:

式(2)

        建筑物等效截收面积:

式(3)

    式中:L、W、H——分别为建筑物的长、宽、高(m)。
        2)当H≥100m时:

式(4)

    3 校正系数K的取值
    1.0、1.5、1.7、2.0(根据建筑物所处的不同地理环境取值)。
    4 N1值计算

式(5)

    分别代入不同的K、Ng、Ae值,可计算出不同的N1值。
    二、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2
    1 N2值计算

N2值计算

    式中:A'e1——电源线入户设施的截收面积(km2),见表2;
               A'e2——信号线入户设施的截收面积(km2),见表2。
    均按埋地引入方式计算A'e值

表2  入户设施的截收面积(km2)
表2  入户设施的截收面积(km2)
续表 2
续表2

    2 A'e计算
        1)取高压电源埋地线缆:L=500m,ds=250m;埋地信号线缆:L=500m,ds=250m。
    查表2:A'e=A'e1+A'e2=0.0125+0.25=0.2625(km2)
        2)取高压电源埋地线缆:L=1000m,ds=500m;埋地信号线缆:L=500m,ds=500m。
    查表2:A'e=A'e1+A'e2=0.05+0.5=0.55(km2)
    三、建筑物及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的计算

式(8)

    四、电子信息系统因雷击损坏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Nc的确定

式(9)

    式中:C——各类因子,取值按表3。

表3  C的取值
表3  C的取值
续表 3
续表3

    五、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分级计算
    防雷装置拦截效率的计算公式:

式(10)

    E>0.98            定为A级
    0.90<E≤0.98     定为B级
    0.80<E≤0.90     定为C级
    E≤0.8                  定为D级
    1 取外引高压电源埋地线缆长度为500m,外引埋地信号线缆长度为200m,土壤电阻率取250Ωm,建筑物如表3中所列6种C值,计算结果列入表4中。
    2 取外引低压电源埋地线缆长度为500m,外引埋地信号线缆长度为200m,土壤电阻率取500Ωm,建筑物如表3中所列6种C值,计算结果列入表5中。

表4  风险评估计算实例一
表4  风险评估计算实例一
续表 4
续表4

电信大楼E值(E=1—Nc/N)
电信大楼E值(E=1—Nc/N)
医科大楼E值(E=1—Nc/N)
医科大楼E值(E=1—Nc/N)
高层住宅E值(E=1—Nc/N)
高层住宅E值(E=1—Nc/N)
通信大楼E值(E=1—Nc/N)
通信大楼E值(E=1—Nc/N)
综合办公楼E值(E=1—Nc/N)
综合办公楼E值(E=1—Nc/N)
宿舍楼E值(E=1—Nc/N)
宿舍楼E值(E=1—Nc/N)
表5  风险评估计算实例二
表5  风险评估计算实例二

    注:外引低压埋地电缆长500m、埋地信号电缆长200m,ρ=500Ωm,Nc=5.8×10-1/C,C=C1+C2+C3+C4+C5+C6。

 

电信大楼E值(E=1—Nc/N)
电信大楼E值(E=1—Nc/N)

医科大楼E值(E=1—Nc/N)
医科大楼E值(E=1—Nc/N)

高层住宅E值(E=1—Nc/N)
高层住宅E值(E=1—Nc/N)

通信大楼E值(E=1—Nc/N)
通信大楼E值(E=1—Nc/N)

综合办公楼E值(E=1—Nc/N)
综合办公楼E值(E=1—Nc/N)

宿舍楼E值(E=1—Nc/N)
宿舍楼E值(E=1—Nc/N)

 

 

4.3 按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3.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按表4.3.1选择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表4.3.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
表4.3.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
续表 4.3.1

    注:表中未列举的电子信息系统也可参照本表选择防护等级。

条文说明
4.3.1 由于表4.3.1无法列出全部各类电子信息系统,其他电子信息系统可参照本表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4 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4.4.1 因雷击导致建筑物的各种损失对应的风险分量Rx可按下式估算:

式4.4.1

    式中:Nx——年平均雷击危险事件次数;
              Px——每次雷击损害概率;
              Lx——每次雷击损失率。
4.4.2 建筑物的雷击损害风险R可按下式估算:

式4.4.2

    式中:Rx——建筑物的雷击损害风险涉及的风险分量RA~Rz,按本规范附录B表B.2.6的规定确定。
4.4.3 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应计算建筑物雷击损害风险R,并与风险容许值比较。当所有风险均小于或等于风险容许值,可不增加防雷措施;当某风险大于风险容许值,应增加防雷措施减小该风险,使其小于或等于风险容许值,并宜评估雷电防护措施的经济合理性。详细评估和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条文说明

4.4.1~4.4.3 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主要依据《雷电防护 第2部分:风险管理》GB/T 21714.2-2008(IEC 62305-2:2006,IDT)。评估防雷措施必要性时涉及的建筑物雷击损害风险包括人身伤亡损失风险R1、公众服务损失风险R2以及文化遗产损失风险R3,应根据建筑物特性和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确定需计算何种风险。
    评估办公楼是否需防雷(无需评估采取保护措施的成本效益)计算实例:
    需确定人身伤亡损失的风险R1(计算本规范附录B表B.2.6的各个风险分量),与容许风险RT=10-5相比较,以决定是否需采取防雷措施,并选择能降低这种风险的保护措施。
    一、有关的数据和特性
    表6~表8分别给出:
    ——建筑物本身及其周围环境的数据和特性;
    ——内部电气系统及入户电力线路的数据和特性;
    ——内部电子系统及入户通信线路的数据和特性。

表6  建筑物特性
表6  建筑物特性
表7  内部电气系统以及相连供电线路的特性
表7  内部电气系统以及相连供电线路的特性
续表 7
续表7
表8  内部通信系统以及相连通信线路的特性
表8  内部通信系统以及相连通信线路的特性

    二、办公楼的分区及其特性考虑到:
    ——入口、花园和建筑物内部的地表类型不同;
    ——建筑物和档案室都为防火分区;
    ——没有空间屏蔽;
    ——假定计算机中心内的损失率Lx比办公楼其他地方的损失率小。
    划分以下主要的区域:
    ——Z1(建筑物的入口处);
    ——Z2(花园);
    ——Z3(档案室-是防火分区);
    ——Z4(办公室);
    ——Z5(计算机中心)。
    Z1~Z5各区的特性分别在表9~表13中给出。考虑到各区中有潜在危险的人员数与建筑物中总人员数的情况,经防雷设计人员的分析判断,决定与R1相关的各区的损失率不取表B.5.21-1的数值,而作了适当的减小。

表9  Z1区的特性
表9  Z1区的特性
表10  Z2区的特性
表10  Z2区的特性
表11  Z3区的特性
表11  Z3区的特性
续表 11
续表11
表12  Z4区的特性
表12  Z4区的特性
表13  Z5区的特性
表13  Z5区的特性
续表 13
续表13

    三、相关量的计算
    表14、表15分别给出截收面积以及预期危险事件次数的计算结果。

表14  建筑物和线路的截收面积
表14  建筑物和线路的截收面积
表15  预期的年平均危险事件次数
表15  预期的年平均危险事件次数

    四、风险计算
    表16中给出了各区风险分量以及风险R1的计算结果。

表16  各区风险分量值(数值×10-5)
表16  各区风险分量值(数值×10-5)

    五、结论
    R1=4.08×10-5高于容许值RT=10-5,需增加防雷措施。
    六、保护措施的选择
    表17中给出了风险分量的组合(见本规范附录B.4.2):

表17  R1的各风险分量按不同的方式组合得到的各区风险(数值×10-5)
表17  R1的各风险分量按不同的方式组合得到的各区风险(数值×10-5)

    其中:

RD=RA+RB+RC;
RI=RM+RU+RV+RW+RZ;
RS=RA+RU;
RF=RB+RV;
RO=RM+RC+RW+RZ。

    由表17可看出建筑物的风险主要是损害成因S1及S3在Z3区中由物理损害产生的风险,占总风险的92%。
    根据表16,Z3中对风险R1起主要作用的风险分量有:
    ——分量RB占54%;
    ——分量Rv(电力线)约占9%;
    ——分量Rv(通信线)约占29%。
    为了把风险降低到容许值以下,可以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 安装符合《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2008要求的减小物理损害的Ⅳ类LPS,以减少分量RB;在入户线路上安装LPL为Ⅳ级的SPD。
    前述LPS无格栅形空间屏蔽特性。表6~表8中的参数将有以下变化:
    PB=0.2;
    PU=PV=0.03(由于在入户线路上安装了SPD)。
    2 在档案室(Z3区)中安装自动灭火(或监测)系统以减少该区的风险RB和RV,并在电力和电话线路入户处安装LPL为Ⅳ级的SPD。表7、表8和表11中的参数将有以下变化:
    Z3区的rP变为rP=0.2;
    PU=PV=0.03(由于在入户线路上安装了SPD)。
    采用上述措施后各区的风险值见表18。

表18  两种防护方案得出的R1值(数值×10-5)
表18  两种防护方案得出的R1值(数值×10-5)

两种方案都把风险降低到了容许值之下,考虑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后选择最佳解决方案。

5 防雷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设计
5.3 屏蔽及布线
5.4 浪涌保护器的选择
5.5 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与接地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宜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1.2 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
5.1.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需要保护的设备数量、类型、重要性、耐冲击电压额定值及所要求的电磁场环境等情况选择下列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措施:
      1 等电位连接和接地;
      2 电磁屏蔽;
      3 合理布线;
      4 能量配合的浪涌保护器防护。
5.1.4 新建工程的防雷设计应收集以下相关资料:
      1 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地形、地物状况、气象条件和地质条件;
      2 建筑物或建筑物群的长、宽、高度及位置分布,相邻建筑物的高度、接地等情况;
      3 建筑物内各楼层及楼顶需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的分布状况;
      4 配置于各楼层工作间或设备机房内需保护设备的类型、功能及性能参数;
      5 电子信息系统的网络结构;
      6 电源线路、信号线路进入建筑物的方式;
      7 供、配电情况及其配电系统接地方式等。
5.1.5 扩、改建工程除应具备上述资料外,还应收集下列相关资料:
      1 防直击雷接闪装置的现状;
      2 引下线的现状及其与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接地引入线间的距离;
      3 高层建筑物防侧击雷的措施;
      4 电气竖井内线路敷设情况;
      5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的安装情况及耐受冲击电压水平;
      6 总等电位连接及各局部等电位连接状况,共用接地装置状况;
      7 电子信息系统的功能性接地导体与等电位连接网络互连情况;
      8 地下管线、隐蔽工程分布情况;
      9 曾经遭受过的雷击灾害的记录等资料。

条文说明

5.1.2 建筑物上装设的外部防雷装置,能将雷击电流安全泄放入地,保护了建筑物不被雷电直接击坏。但不能保护建筑物内的电气、电子信息系统设备被雷电冲击过电压、雷电感应产生的瞬态过电压击坏。为了避免电子信息设备之间及设备内部出现危险的电位差,采用等电位连接降低其电位差是十分有效的防范措施。接地是分流和泄放直接雷击电流和雷电电磁脉冲能量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为了确保电子信息系统的正常工作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抑制电磁干扰,建筑物内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
5.1.3 雷电电磁脉冲(LEMP)会危及电气和电子信息系统,因此应采取LEMP防护措施以避免建筑物内部的电气和电子信息系统失效。
    工程设计时应按照需要保护的设备数量、类型、重要性、耐冲击电压水平及所处雷电环境等情况,选择最适当的LEMP防护措施。例如在防雷区(LPZ)边界采用空间屏蔽、内部线缆屏蔽和设置能量协调配合的浪涌保护器等措施,使内部系统设备得到良好防护,并要考虑技术条件和经济因素。LEMP防护措施系统(LPMS)的示例见图4。
    2款:雷电流及相关的磁场是电子信息系统的主要危害源。就防护而言,雷电电场影响通常较小,所以雷电防护应主要考虑对雷击电流产生的磁场进行屏蔽。
5.1.4、5.1.5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为防雷工程设计提供现场依据,而且这些资料和数据也是雷击风险评估计算所必需的原始材料。被保护设备的性能参数包括设备工作频率、功率、工作电平、传输速率、特性阻抗、传输介质及接口形式等;电子信息系统的网络结构指电子信息系统各设备之间的电气连接关系等;线路进入建筑物的方式指架空或埋地,屏蔽或非屏蔽;接地装置状况指接地装置位置、接地电阻值等。

图4  LEMP防护措施系统(LPMS)示例(一)
图4  LEMP防护措施系统(LPMS)示例(一)
图4  LEMP防护措施系统(LPMS)示例(二)
图4  LEMP防护措施系统(LPMS)示例(二)

    注:SPD可以位于下列位置:LPZ1边界上(例如主配电盘MB);LPZ2边界上(例如次配电盘SB);或者靠近设备处(例如电源插孔SA)。

5.2 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设计

5.2.1 机房内电子信息设备应作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的结构形式应采用S型、M型或它们的组合(图5.2.1)。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槽、屏蔽线缆金属外层、电子设备防静电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功能性接地、浪涌保护器接地端等均应以最短的距离与S型结构的接地基准点或M型结构的网格连接。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应与共用接地系统连接。

图5.2.1  电子信息系统等电位连接网络的基本方法
图5.2.1  电子信息系统等电位连接网络的基本方法
共用接地系统;等电位连接导体;      设备;●等电位连接网络的连接点;ERP 接地基准点;Ss单点等电位连接的星形结构;Mm网状等电位连接的网格形结构。

5.2.2 在LPZ0A或LPZ0B区与LPZ1区交界处应设置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每层楼宜设置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应设置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各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之间的连接导体宜采用多股铜芯导线或铜带。连接导体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各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宜采用铜带,其导体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

表5.2.2-1  各类等电位连接导体最小截面积
表5.2.2-1  各类等电位连接导体最小截面积
表5.2.2-2  各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最小截面积
表5.2.2-2  各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最小截面积

5.2.3 等电位连接网络应利用建筑物内部或其上的金属部件多重互连,组成网格状低阻抗等电位连接网络,并与接地装置构成一个接地系统(图5.2.3)。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的等电位连接网络可直接利用机房内墙结构柱主钢筋引出的预留接地端子接地。

图5.2.3  由等电位连接网络与接地装置组合构成的三维接地系统示例
图5.2.3  由等电位连接网络与接地装置组合构成的三维接地系统示例
1-等电位连接网络;2-接地装置

5.2.4 某些特殊重要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设专用垂直接地干线。垂直接地干线由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引出,同时与建筑物各层钢筋或均压带连通。各楼层设置的接地端子板应与垂直接地干线连接。垂直接地干线宜在竖井内敷设,通过连接导体引入设备机房与机房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音、视频等专用设备工艺接地干线应通过专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独立引至设备机房。
5.2.5 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5.2.6 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体,当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人工接地体。
5.2.7 机房设备接地线不应从接闪带、铁塔、防雷引下线直接引入。
5.2.8 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线(含金属管、电力线、信号线)应在入口处就近连接到等电位连接端子板上。在LPZ1入口处应分别设置适配的电源和信号浪涌保护器,使电子信息系统的带电导体实现等电位连接。
5.2.9 电子信息系统涉及多个相邻建筑物时,宜采用两根水平接地体将各建筑物的接地装置相互连通。
5.2.10 新建建筑物的电子信息系统在设计、施工时,宜在各楼层、机房内墙结构柱主钢筋处引出和预留等电位接地端子。

条文说明

5.2.1 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槽)、屏蔽线缆外层、信息设备防静电接地和安全保护接地及浪涌保护器接地端等均应以最短的距离与局部等电位连接网络连接。
      1 S型结构一般宜用于电子信息设备相对较少(面积100m2以下)的机房或局部的系统中,如消防、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扩声等系统。当采用S型结构局部等电位连接网络时,电子信息设备所有的金属导体,如机柜、机箱和机架应与共用接地系统独立,仅通过作为接地参考点(EPR)的唯一等电位连接母排与共用接地系统连接,形成Ss型单点等电位连接的星形结构。采用星形结构时,单个设备的所有连线应与等电位连接导体平行,避免形成感应回路。
      2 采用M型网格形结构时,机房内电气、电子信息设备等所有的金属导体,如机柜、机箱和机架不应与接地系统独立,应通过多个等电位连接点与接地系统连接,形成Mm型网状等电位连接的网格形结构。当电子信息系统分布于较大区域,设备之间有许多线路,并且通过多点进入该系统内时,适合采用网格形结构,网格大小宜为0.6m~3m。
      3 在一个复杂系统中,可以结合两种结构(星形和网格形)的优点,如图5所示,构成组合1型(Ss结合Mm)和组合2型(Ms结合Mm)。
      4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信号接地即功能性接地,所以机房内S型和M型结构形式的等电位连接也是功能性等电位连接。对功能性等电位连接的要求取决于电子信息系统的频率范围、电磁环境以及设备的抗干扰/频率特性。
    根据工程中的做法:
        1)S型星形等电位连接结构适用于1MHz以下低频率电子信息系统的功能性接地。

图5  电子信息系统等电位连接方法的组合
—共用接地系统;ERP—接地参考点;
—等电位连接导体;Ss—单点等电位连接的星形结构;
—设备;Mm—网状等电位连接的网格型结构;
—等电位连接网络的连接点;Ms—单点等电位连接的网格形结构。
图5  电子信息系统等电位连接方法的组合

        2)M型网格形等电位连接结构适用于频率达1MHz以上电子信息系统的功能性接地。每台电子信息设备宜用两根不同长度的连接导体与等电位连接网格连接,两根不同长度的连接导体应避开或远离干扰频率的1/4波长或奇数倍,同时要为高频干扰信号提供一个低阻抗的泄放通道。否则,连接导体的阻抗增大或为无穷大,不能起到等电位连接与接地的作用。
5.2.2 各接地端子板应设置在便于安装和检查的位置,不得设置在潮湿或有腐蚀性气体及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的连接点应满足机械强度和电气连续性的要求。
    表5.2.2-1是各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之间的连接导体的最小截面积:垂直接地干线采用多股铜芯导线或铜带,最小截面积50mm2;楼层等电位连接端子板与机房局部等电位连接端子板之间的连接导体,材料为多股铜芯导线或铜带,最小截面积25mm2;机房局部等电位连接端子板之间的连接导体材料用多股铜芯导线,最小截面积16mm2;机房内设备与等电位连接网格或母排的连接导体用多股铜芯导线,最小截面积6mm2;机房内等电位连接网格材料用铜箔或多股铜芯导体,最小截面积25mm2。这些是根据《雷电防护 第4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GB/T 21714.4-2008和我国工程实践及工程安装图集综合编制的。
    表5.2.2-2各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最小截面积是根据我国工程实践中总结得来的。表中为最小截面积要求,实际截面积应按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垂直接地干线的最小截面是根据《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48节:信息技术装置的接地配置和等电位联结》GB/T 16895.17-2002(idt IEC 60364-5-548:1996)第548.7.1条“接地干线”的要求规定的。
5.2.3 在内部安装有电气和电子信息系统的每栋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中,应利用建筑物的基础钢筋网作为共用接地装置。利用建筑物内部及建筑物上的金属部件,如混凝土中钢筋、金属框架、电梯导轨、金属屋顶、金属墙面、门窗的金属框架、金属地板框架、金属管道和线槽等进行多重相互连接组成三维的网格状低阻抗等电位连接网络,与接地装置构成一个共用接地系统。图5.2.3中所示等电位连接,既有建筑物金属构件,又有实现连接的连接件。其中部分连接会将雷电流分流、传导并泄放到大地。
    内部电气和电子信息系统的等电位连接应按5.2.2条规定设置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排)与接地装置相连。每个楼层设置楼层等电位连接端子板就近与楼层预留的接地端子相连。电子信息设备机房设置的S型或M型局部等电位连接网络直接与机房内墙结构柱主钢筋预留的接地端子相连。
    这就需要在新建筑物的初始设计阶段,由业主、建筑结构专业、电气专业、施工方、监理等协商确定后实施才能符合此条件。
5.2.4 根据GB/T 16895.17-2002(idt IEC 60364-5-548:1996)“第548节:信息技术装置的接地配置和等电位联接”的意见,对于某些特殊而又重要的电子信息系统的接地设置和等电位连接,可以设置专用的垂直接地干线以减少干扰。垂直干线由建筑物的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引出,参考图6、图7。干线最小截面积为50mm2的铜导体,在频率为50Hz或60Hz时,是材料成本与阻抗之间的最佳折中方案。如果频率较高及高层建筑物时,干线的截面积还要相应加大。
    信息化时代的今天,声音、图像、数据为一体的网络信息应用日益广泛。各地都在建造新的广播电视大楼,其声音、图像系统的电子设备系微电流接地系统,应设置专用的工艺垂直接地干线以满足其要求,参考图6。
5.2.5 防雷接地:指建筑物防直击雷系统接闪装置、引下线的接地(装置);内部系统的电源线路、信号线路(包括天馈线路)SPD接地。
    交流工作接地:指供电系统中电力变压器低压侧三相绕组中性点的接地。
    直流工作接地:指电子信息设备信号接地、逻辑接地,又称功能性接地。
    安全保护接地:指配电线路防电击(PE线)接地、电气和电子设备金属外壳接地、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等。
    这些接地在一栋建筑物中应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中通常是采用基础钢筋网(自然接地极)作为共用接地装置。
    GB/T 21714-2008第3部分中规定:“将雷电流(高频特性)分散入地时,为使任何潜在的过电压降到最小,接地装置的形状和尺寸很重要。一般来说,建议采用较小的接地电阻(如果可能,低频测量时小于10Ω。”
    我国电力部门DL/T 621规定:“低压系统由单独的低压电源供电时,其电源接地点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

图6  建筑物等电位连接及共用接地系统示意图
—配电箱;—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PE—保护接地线;MEB—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图6  建筑物等电位连接及共用接地系统示意图

图7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示意图(a)S型等电位连接网络
图7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示意图
1-竖井内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2-设备机房内等电位接地端子板;3-防静电地板接地线;4-金属线槽等电位连接线;5-建筑物金属构件

    对于电子信息系统直流工作接地(信号接地或功能性接地)的电阻值,从我国各行业的实际情况来看,电子信息设备的种类很多,用途各不相同,它们对接地装置的电阻值要求不相同。
    因此,当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以确保人身安全和电气、电子信息设备正常工作。
5.2.6 接地装置
      1 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基础外表面无防水层时,应优先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但如果基础被塑料、橡胶、油毡等防水材料包裹或涂有沥青质的防水层时,不宜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
      2 当有防水油毡、防水橡胶或防水沥青层的情况下,宜在建筑物外面四周敷设闭合状的人工水平接地体。该接地体可埋设在建筑物散水坡及灰土基础外约1m处的基础槽边。人工水平接地体应与建筑物基础内的钢筋多处相连接。
      3 在设有多种电子信息系统的建筑物内,增加人工接地体应采用环形接地极比较理想。建筑物周围或者在建筑物地基周围混凝土中的环形接地极,应与建筑物下方和周围的网格形接地网相连接,网格的典型宽度为5m。这将大大改善接地装置的性能。如果建筑物地下室/地面中的钢筋混凝土构成了相互连接的网格,也应每隔5m和接地装置相连接。
      4 当建筑物基础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满足接地要求时,不需另设人工接地体。
5.2.7 机房设备接地引入线不能从接闪带、铁塔脚和防雷装置引下线上直接引入。直接引入将导致雷电流进入室内电子设备,造成严重损害。
5.2.8 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线,例如金属管、电力线、信号线,宜就近连接到等电位连接端子板上,端子板应与基础中钢筋及外部环形接地或内部等电位连接带相互连接(图8、图9),并与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电力线应在LPZ1入口处设置适配的SPD,使带电导体实现入口处的等电位连接。

图8  外部管线多点进入建筑物时端子板利用环形接地极互连示意图
图8  外部管线多点进入建筑物时端子板利用环形接地极互连示意图
①-外部导电部分,例如:金属水管;②-电源线或通信线;③-外墙或地基内的钢筋;④-环形接地极;⑤-连接至接地极;⑥-专用连接接头;⑦-钢筋混凝土墙;⑧-SPD;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注;地基中的钢筋可以用作自然接地极
图9  外部管线多点进入建筑物时端子板利用内部导体互连示意图
图9  外部管线多点进入建筑物时端子板利用内部导体互连示意图
①-外墙或地基内的钢筋;②-连接至其他接地极;③-连接接头;④-内部环形导体;⑤-至外部导体部件,例如:水管;⑥-环形接地极;⑦-SPD;⑧-等电位接地端子板;⑨-电力线或通信线;⑩-至附加接地装置

5.2.9 将相邻建筑物接地装置相互连通是为了减小各建筑物内部系统间的电位差。采用两根水平接地体是考虑到一根导体发生断裂时,另一根还可以起到连接作用。如果相邻建筑物间的线缆敷设在密封金属管道内,也可利用金属管道互连。使用屏蔽电缆屏蔽层互联时,屏蔽层截面积应足够大。
5.2.10 新建的建筑物中含有大量电气、电子信息设备时,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应考虑在施工时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将混凝土中的主钢筋、框架及其他金属部件在外部及内部实现良好电气连通,以确保金属部件的电气连续性。满足此条件时,应在各楼层及机房内墙结构柱主钢筋上引出和预留数个等电位连接的接地端子,可为建筑物内的电源系统、电子信息系统提供等电位连接点,以实现内部系统的等电位连接,既方便又可靠,几乎不付出额外投资即可实现。

5.3 屏蔽及布线

5.3.1 为减小雷电电磁脉冲在电子信息系统内产生的浪涌,宜采用建筑物屏蔽、机房屏蔽、设备屏蔽、线缆屏蔽和线缆合理布设措施,这些措施应综合使用。
5.3.2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屏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的屏蔽宜利用建筑物的金属框架、混凝土中的钢筋、金属墙面、金属屋顶等自然金属部件与防雷装置连接构成格栅型大空间屏蔽;
      2 当建筑物自然金属部件构成的大空间屏蔽不能满足机房内电子信息系统电磁环境要求时,应增加机房屏蔽措施;
      3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主机房宜选择在建筑物低层中心部位,其设备应配置在LPZ1区之后的后续防雷区内,并与相应的雷电防护区屏蔽体及结构柱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图5.3.2)。
      4 屏蔽效果及安全距离可按本规范附录D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

图5.3.2  LPZn内用于安装电子信息系统的空间
图5.3.2  LPZn内用于安装电子信息系统的空间
1—屏蔽网格;2—屏蔽体;Vs—安装电子信息系统的空间;
ds/1 、ds/2—空间Vs与LPZn的屏蔽体间应保持的安全距离;w—空间屏蔽网格宽度

5.3.3 线缆屏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电子信息系统连接的金属信号线缆采用屏蔽电缆时,应在屏蔽层两端并宜在雷电防护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当系统要求单端接地时,宜采用两层屏蔽或穿钢管敷设,外层屏蔽或钢管按前述要求处理;
      2 当户外采用非屏蔽电缆时,从入孔井或手孔井到机房的引入线应穿钢管埋地引入,埋地长度l可按公式(5.3.3)计算,但不宜小于15m;电缆屏蔽槽或金属管道应在入户处进行等电位连接;

埋地长度l

    式中:ρ——埋地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Ω·m)。
      3 当相邻建筑物的电子信息系统之间采用电缆互联时,宜采用屏蔽电缆,非屏蔽电缆应敷设在金属电缆管道内;屏蔽电缆屏蔽层两端或金属管道两端应分别连接到独立建筑物各自的等电位连接带上。采用屏蔽电缆互联时,电缆屏蔽层应能承载可预见的雷电流;
      4 光缆的所有金属接头、金属护层、金属挡潮层、金属加强芯等,应在进入建筑物处直接接地。
5.3.4 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宜敷设在金属线槽或金属管道内。电子信息系统线路宜靠近等电位连接网络的金属部件敷设,不宜贴近雷电防护区的屏蔽层;
      2 布置电子信息系统线缆路由走向时,应尽量减小由线缆自身形成的电磁感应环路面积(图5.3.4)。

图5.3.4  合理布线减少感应环路面积(a)不合理布线系统
图5.3.4  合理布线减少感应环路面积
①-设备;②-a线(电源线);③-b线(信号线);④-感应环路面积

      3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表5.3.4-1的规定。

表5.3.4-1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
表5.3.4-1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

    注:当线缆敷设高度超过6000mm时,与防雷引下线的交叉净距应大于或等于0.05H(H为交叉处防雷引下线距地面的高度)。

      4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符合表5.3.4-2的规定。

表5.3.4-2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
表5.3.4-2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

    注:1 当380V电力电缆的容量小于2kV·A,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且平行长度小于或等于10m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
           2 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线槽,也可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

条文说明

5.3.1 磁场屏蔽能够减小电磁场及内部系统感应浪涌的幅值。磁场屏蔽有空间屏蔽、设备屏蔽和线缆屏蔽。空间屏蔽有建筑物外部钢结构墙体的初级屏蔽和机房的屏蔽[见本条文说明图4(a)所示]。
    内部线缆屏蔽和合理布线(使感应回路面积为最小)可以减小内部系统感应浪涌的幅值。
    磁屏蔽、合理布线这两种措施都可以有效地减小感应浪涌,防止内部系统的永久失效。因此,应综合使用。
5.3.2 1款:空间屏蔽应当利用建筑物自然金属部件本身固有的屏蔽特性。在一个新建筑物或新系统的早期设计阶段就应该考虑空间屏蔽,在施工时一次完成。因为对于已建成建筑物来说,重新进行屏蔽可能会出现更高的费用和更多的技术难度。
    2款:在通常情况下,利用建筑物自然金属部件作为空间屏蔽、内部线缆屏蔽等措施,能使内部系统得到良好保护。但是对于电磁环境要求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当建筑物自然金属部件构成的大空间屏蔽不能满足机房设备电磁环境要求时,应采用导磁率较高的细密金属网格或金属板对机房实施雷电磁场屏蔽来保护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门应采用无窗密闭铁门或采取屏蔽措施的有窗铁门并接地,机房窗户的开孔应采用金属网格屏蔽。金属屏蔽网、金属屏蔽板应就近与建筑物等电位连接网络连接。机房屏蔽不能满足个别重要设备屏蔽要求时,可利用封闭的金属网、箱或金属板、箱对被保护设备实行屏蔽。
    3款:电子信息系统设备主机房选择在建筑物低层中心部位及设备安置在序数较高的雷电防护区内,因为这些地方雷电电磁环境较好。电子信息系统设备与屏蔽层及结构柱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是因为部分雷电流会流经屏蔽层,靠近屏蔽层处的磁场强度较高。
    4款:电子信息系统设备与屏蔽体的安全距离可按本规范附录D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安全距离的计算方法依据《雷电防护第4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GB/T 21714.4-2008(IEC 62305-4:2006 IDT)。IEC 62305-4第二版修订草案(FDIS版)附录A中安全距离ds/1的计算方法修改为:当SF≥10时,ds/1=wSF/10;当SF<10时,ds/1=w。安全距离ds/2的计算方法修改为:当SF≥10时,ds/2=w·SF/10;当SF<10时,ds/2=w。鉴于IEC 62305-4第二版在本规范修订完成时尚未成为正式标准,本规范仍采用已等同采纳为国标的IEC 62305-4:2006中的有关计算方法。
5.3.3 2款:公式5.3.3中l表示埋地引入线缆计算时的等效长度,单位为m,其数值等于或大于2  ,ρ为土壤电阻率。
    3款:在分开的建筑物间可以用SPD将两个LPZ1防护区互连[图10(a)],也可用屏蔽电缆或屏蔽电缆导管将两个LPZ1防护区互连[图10(b)]。
5.3.4 表5.3.4-1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和表5.3.4-2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引自《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

图10  两个LPZ1的互联(a)在分开建筑物间用SPD将两个LPZ1互连

图10  两个LPZ1的互联

    注:1 i1、i2为部分雷电流。
           2 图(a)表示两个LPZ1用电力线或信号线连接。应特别注意两个LPZ1分别代表有独立接地系统的相距数十米或数百米的建筑物的情况。这种情况,大部分雷电流会沿着连接线流动,在进入每个LPZ1时需要安装SPD。
           3 图(b)表示该问题可以利用屏蔽电缆或屏蔽电缆管道连接两个LPZ1来解决,前提是屏蔽层可以携带部分雷电流。若沿屏蔽层的电压降不太大,可以免装SPD。

5.4 浪涌保护器的选择

5.4.1 室外进、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
5.4.2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由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从建筑物内总配电柜(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的接地形式。
5.4.3 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系统中设备的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可按表5.4.3-1规定选用。

表5.4.3-1  220V/380V三相配电系统中各种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
表5.4.3-1  220V/380V三相配电系统中各种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

      2 浪涌保护器的最大持续工作电压Uc不应低于表5.4.3-2规定的值。

表5.4.3-2  浪涌保护器的最小Uc值
表5.4.3-2  浪涌保护器的最小Uc值

    注:1 标有*的值是故障下最坏的情况,所以不需计及15%的允许误差;
           2 U0是低压系统相线对中性线的标称电压,即相电压220V;
           3 此表适用于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涌保护器(SPD)第1部分: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8802.1的浪涌保护器产品。
      3 进入建筑物的交流供电线路,在线路的总配电箱等LPZ0A或LPZ0B与LPZ1区交界处,应设置Ⅰ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或Ⅱ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在配电线路分配电箱、电子设备机房配电箱等后续防护区交界处,可设置Ⅱ类或Ⅲ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作为后级保护;特殊重要的电子信息设备电源端口可安装Ⅱ类或Ⅲ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作为精细保护(图5.4.3-1)。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
      4 浪涌保护器设置级数应综合考虑保护距离、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长度、被保护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等因素。各级浪涌保护器应能承受在安装点上预计的放电电流,其有效保护水平Up/f应小于相应类别设备的Uw。
      5 LPZ0和LPZ1界面处每条电源线路的浪涌保护器的冲击电流Iimp,当采用非屏蔽线缆时按公式(5.4.3-1)估算确定;当采用屏蔽线缆时按公式(5.4.3-2)估算确定;当无法计算确定时应取Iimp大于或等于12.5kA。

Iimp

    式中:I——雷电流,按本规范附录C确定(kA);
            n1——埋地金属管、电源及信号线缆的总数目;
            n2——架空金属管、电源及信号线缆的总数目;
             m——每一线缆内导线的总数目;
          Rs——屏蔽层每千米的电阻(Ω/km);
          Rc——芯线每千米的电阻(Ω/km)。
      6 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当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和劣化显示功能。

图5.4.3-1  TN-S系统的配电线路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示意图
图5.4.3-1  TN-S系统的配电线路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示意图

—空气断路器;—浪涌保护器;—退耦器件;—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1—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2—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3、4—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7 按本规范第4.2节或4.3节确定雷电防护等级时,用于电源线路的浪涌保护器的冲击电流和标称放电电流参数推荐值宜符合表5.4.3-3规定。

表5.4.3-3  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冲击电流和标称放电电流参数推荐值
表5.4.3-3  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冲击电流和标称放电电流参数推荐值

    注:SPD分级应根据保护距离、SPD连接导线长度、被保护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等因素确定。
      8 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在各个位置安装时,浪涌保护器的连接导线应短直,其总长度不宜大于0.5m。有效保护水平Up/f应小于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图5.4.3-2)。
      9 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与被保护设备间的线路长度大于10m且有效保护水平大于Uw/2时,应按公式(5.4.3-3)和公式(5.4.3-4)估算振荡保护距离Lpo;当建筑物位于多雷区或强雷区且没有线路屏蔽措施时,应按公式(5.4.3-5)和公式(5.4.3-6)估算感应保护距离Lpi。

公式(5.4.3-3)
公式(5.4.3-4)

    式中: Uw——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
            Up/f——有效保护水平,即连接导线的感应电压降与浪涌保护器的Up之和;
 Ks1、Ks2、Ks3——本规范附录B第B.5.14条中给出的因子。

图5.4.3-2  相线与等电位连接带之间的电压
图5.4.3-2  相线与等电位连接带之间的电压
I—局部雷电流;Up/f=Up+△U—有效保护水平;Up—SPD的电压保护水平;△U=△UL1+△UL2—连接导线上的感应电压

      10 入户处第一级电源浪涌保护器与被保护设备间的线路长度大于Lpo或Lpi值时,应在配电线路的分配电箱处或在被保护设备处增设浪涌保护器。当分配电箱处电源浪涌保护器与被保护设备间的线路长度大于Lpo或Lpi值时,应在被保护设备处增设浪涌保护器。被保护的电子信息设备处增设浪涌保护器时,Up应小于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宜留有20%裕量。在一条线路上设置多级浪涌保护器时应考虑他们之间的能量协调配合。
5.4.4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率、传输速率、传输带宽、工作电压、接口形式和特性阻抗等参数,选择插入损耗小、分布电容小、并与纵向平衡、近端串扰指标适配的浪涌保护器。Uc应大于线路上的最大工作电压1.2倍,Up应低于被保护设备的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
      2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宜设置在雷电防护区界面处(图5.4.4)。根据雷电过电压、过电流幅值和设备端口耐冲击电压额定值,可设单级浪涌保护器,也可设能量配合的多级浪涌保护器。

图5.4.4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设置
图5.4.4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设置
(d)-雷电防护区边界的等电位连接端子板;(m、n、o)-符合Ⅰ、Ⅱ或Ⅲ类试验要求的电源浪涌保护器;(f)-信号接口;(p)-接地线;(g)-电源接口;LPZ-雷电防护区;(h)-信号线路或网络;Ipc-部分雷电流;(j、k、l)-不同防雷区边界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IB-直击雷电流

      3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参数宜符合表5.4.4的规定。

表5.4.4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参数推荐值
表5.4.4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参数推荐值

    注:1 SPD(j、k、l)见本规范图5.4.4;
           2 浪涌范围为最小的耐受要求,可能设备本身具备LPZ2/3栏标注的耐受能力;
           3 B2、C1、C2、D1等是本规范附录E规定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冲击试验类型。
5.4.5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线应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0B)内。
      2 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工作频率、平均输出功率、连接器形式及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插入损耗小,电压驻波比小,适配的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
      3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应安装在收/发通信设备的射频出、入端口处。其参数应符合表5.4.5规定。

表5.4.5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的主要技术参数推荐表
表5.4.5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的主要技术参数推荐表

      4 具有多副天线的天馈传输系统,每副天线应安装适配的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当天馈传输系统采用波导管传输时,波导管的金属外壁应与天线架、波导管支撑架及天线反射器电气连通,其接地端应就近接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
      5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接地端应采用能承载预期雷电流的多股绝缘铜导线连接到LPZ0A或LPZ0B与LPZ1边界处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6mm2。同轴电缆的前、后端及进机房前应将金属屏蔽层就近接地。

条文说明

5.4.2 根据《低压电气装置 第4-44部分:安全防护 电压骚扰和电磁骚扰防护》GB/T 16895.10-2010/IEC 60364-4-44:2007第444.4.3.1条“装有或可能装有大量信息技术设备的现有的建筑物内,建议不宜采用TN-C系统。装有或可能装有大量信息技术设备的新建的建筑物内不应采用TN-C系统。”第444.4.3.2条“由公共低压电网供电且装有或可能装有大量信息技术设备的现有建筑物内,在装置的电源进线点之后宜采用TN-S系统。在新建的建筑物内,在装置的电源进线点之后应采用TN-S系统。”
    在TN-S系统中中性线电流仅在专用的中性导体(N)中流动,而在TN-C系统中,中性线电流将通过信号电缆中的屏蔽或参考地导体、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例如建筑物的金属构件)流动。
    对于敏感电子信息系统的每栋建筑物,因TN-C系统在全系统内N线和PE线是合一的,存在不安全因素,一般不宜采用。当220/380V低压交流电源为TN-C系统时,应在入户总配电箱处将N线重复接地一次,在总配电箱之后采用TN-S系统,N线不能再次接地,以避免工频50Hz基波及其谐波的干扰。设置有UPS电源时,在负荷侧起点将中性点或中性线做一次接地,其后就不能接地了。
5.4.3 电源线路SPD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款:表5.4.3-1是根据《低压电气装置 第4-44部分:安全防护 电压骚扰和电磁骚扰防护》GB/T 16895.10-2010/IEC 60364-4-44:2007第443.4节表44.B编制的。
      2款:表5.4.3-2参考《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53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隔离、开关和控制设备 第534节:过电压保护电器》GB 16895.22-2004(idt IEC 60364-5-53:2001 A1:2002)表53C。表中系数增加0.05是考虑到浪涌保护器的老化,并与其他标准协调统一。
      3、4款:图5.4.3-1为TN-S系统配电线路浪涌保护器分级设置位置与接地的示意图,SPD的选择与安装由工程具体要求确定。当总配电箱靠近电源变压器时,该处N对PE的SPD可不设置。
    SPD的选择和安装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它与当地雷害程度、雷击点的远近、低压和高压(中压)电源线路的接地系统类型、电源变电所的接地方式、线缆的屏蔽和长度情况等都有关联。
    在可能出现雷电冲击过电压的建筑物电气系统内,在LPZ0A或LPZ0B与LPZ1区交界处,其电源线路进线的总配电箱内应设置第一级SPD。用于泄放雷电流并将雷电冲击过电压降低,其电压保护水平UP应不大于2.5kV。如果建筑物装有防直击雷装置而易遭受直接雷击,或近旁具有易落雷的条件,此级SPD应是通过10/350μs波形的最大冲击电流Iimp(Ⅰ类)试验的SPD。根据我国有些工程多年来在设计中选择和安装了Ⅱ类试验的SPD也能提供较好保护的实际情况,本规范作出了选择性的规定:也可选择Ⅱ类试验的SPD作第一级保护。SPD应能承受在总配电箱位置上可能出现的放电电流。因此,应按本条第5款的公式(5.4.3-1)或公式(5.4.3-2)估算确定,当无法计算确定时,可按本条第7款表5.4.3-3冲击电流推荐值选择。如果这一级SPD未能将电压保护水平UP限制在2.5kV以下,则需在下级分配电箱处设置第二级SPD来进一步降低冲击电压。此级SPD应为通过8/20μs波形标称放电电流In(Ⅱ类)试验的SPD,并能将电压保护水平UP限制在约2kV。在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配电箱内或在其电源插座内设置第三级SPD。这级SPD应为通过8/20μs波形标称放电电流In试验或复合波Ⅲ类试验的SPD。它的保护水平UP应低于电子信息设备能承受的冲击电压的水平,或不大于1.2kV。
    在建筑物电源进线入口的总配电箱内必须设置第一级SPD。如果保护水平UP不大于2.5kV,其后的线缆采取了良好的屏蔽措施,这种情况,可只需在电子信息设备机房配电箱内设置第二级SPD。
    通常是在电源线路进入建筑物的入口(LPZ1边界)总配电箱内安装SPD1;要确定内部被保护系统的冲击耐受电压Uw,选择SPD1的保护水平UP1,使有效保护水平up/f≤Uw,根据本条9款规定检查或估算振荡保护距离Lp0/1和感应保护距离Lpi/1。若满足UP/f≤Uw,而且SPD1与被保护设备间线路长度小于Lp0/1和Lpi/1,则SPD1有效地保护了设备。否则,应设置SPD2。在靠近被保护设备(LPZ2边界)的分配电箱内设置SPD2;选择SPD2的保护水平Up2,使有效保护水平Up/f≤Uw,检查或估算振荡保护距离Lp0/2和感应保护距离Lpi/2。若满足有效保护水平Up/f≤Uw,而且SPD2与被保护设备间线路长度小于Lp0/2和Lpi/2,则SPD2有效地保护了设备。否则,应在靠近被保护设备处(机房配电箱内或插座)设置SPD3。该SPD应与SPD1和SPD2能量协调配合。
      5款:公式(5.4.3-1)与公式(5.4.3-2)是根据GB/T 21714.1-2008附录E中(E.4)、(E.5)、(E.6)三个公式编写的。当无法确定时应取Iimp等于或大于12.5kA是根据GB 16895.22-2004的规定。
      6款:对于开关型SPD1至限压型SPD2之间的线距应大于10m和SPD2至限压型SPD3之间的线距应大于5m的规定,其目的主要是在电源线路中安装了多级电源SPD,由于各级SPD的标称导通电压和标称导通电流不同、安装方式及接线长短的差异,在设计和安装时如果能量配合不当,将会出现某级SPD不动作的盲点问题。为了保证雷电高电压脉冲沿电源线路侵入时,各级SPD都能分级启动泄流,避免多级SPD间出现盲点,两级SPD间必须有一定的线距长度(即一定的感抗或加装退耦元件)来满足避免盲点的要求。同时规定,末级电源SPD的保护水平必须低于被保护设备对浪涌电压的耐受能力。各级电源SPD能量配合最终目的是,将威胁设备安全的电压电流浪涌值减低到被保护设备能耐受的安全范围内,而各级电源SPD泄放的浪涌电流不超过自身的标称放电电流。
      7款:按本规范第4.2节或第4.3节确定电源线路雷电浪涌防护等级时,用于建筑物入口处(总配电箱点)的浪涌保护器的冲击电流Iimp,按本条第5款公式(5.4.3-1)或公式(5.4.3-2)估算确定。当无法确定时根据GB 16895.22-2004的规定Iimp值应大于或等于12.5kA。所以表5.4.3-3中在LPZ0与LPZ1边界的总配电箱处,C、D等级的Iimp参数推荐值为12.5kA。12.5kA这个Iimp值是IEC标准推荐的最小值,本规范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夏天的雷击灾害多,在雷电防护等级较高的电子信息系统设置的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能承受的冲击电流Iimp应适当有所提高,所以A级的Iimp参数推荐值为20kA;B级Iimp推荐值为15kA。
    鉴于我国有些工程中,在建筑物入口处的总配电箱处选用安装Ⅱ类试验(波形8/20μs)的限压型浪涌保护器。所以本规范推荐在LPZ0与LPZ1边界的总配电箱也可选用经Ⅱ类试验(波形8/20μs)的浪涌保护器:A级In≥80kA、B级In≥60kA、C级In≥50kA、D级In≥50kA。这些推荐值是征求国内各方面意见得来的。
    为了提高电子信息系统的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可靠性,应保证局部雷电流大部分在LPZ0与LPZ1的交界处转移到接地装置。同时限制各种途径入侵的雷电浪涌,限制沿进线侵入的雷电波、地电位反击、雷电感应。建筑物中的浪涌保护通常是多级配置,以防雷区为层次,每级SPD的通流容量足以承受在其位置上的雷电浪涌电流,且对雷电能量逐级减弱;SPD电压保护水平也要逐级降低,最终使过电压限制在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以下。
    表5.4.3-3中分配电箱、设备机房配电箱处及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电源端口的浪涌保护器的推荐值是根据电源系统多级SPD的能量协调配合原则和多年来工程的实践总结确定的。
    8款:雷电电磁脉冲(LEMP)是敏感电子设备遭受雷害的主要原因。LEMP通过传导、感应、辐射等方式从不同的渠道侵入建筑物的内部,致使电子设备受损。其中,电源线是LEMP入侵最主要的渠道之一。安装电源SPD是防御LEMP从配电线这条渠道入侵的重要措施。正确安装的SPD能把雷电电磁脉冲拒于建筑物或设备之外,使电子设备免受其害。不正确安装的SPD不仅不能防御入侵的LEMP,连SPD自身也难免受损。
    其实,SPD作用只有两个: (1)泄流。把入侵的雷电流分流入地,让雷电的大部分能量泄入大地,使LEMP无法达到或仅极少部分到达电子设备;(2)限压。在雷电过电压通过电源线入户时,在SPD两端保持一定的电压(残压),而这个限压又是电子设备所能接受的。这两个功能是同时获得的,即在分流过程中达到限压,使电子设备受到保护。
    目前,防雷工程中电源SPD的设计和施工不规范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SPD接线过长,国内外防雷标准凡涉及电源浪涌保护器(SPD)的安装时都强调接线要短直,其总长度不超过0.5m,但大多情况接线长度都超过1m,甚至有长达(4~5)m的;二是多级SPD安装时的能量配合不当。对这两个问题的忽视导致有些建筑物内部虽安装了SPD仍出现其内的电子设备遭雷击损坏的现象。
    图5.4.3-2:当SPD与被保护设备连接时,最终有效保护水平Up/f应考虑连接导线的感应电压降△U。SPD最终的有效电压保护水平Up/f为:

式(11)

    式中:△U——SPD两端连接导线的感应电压降。

式(12)

    式中:L——为两段导线的电感量(μH);
            ——为流入SPD雷电流陡度。
    当SPD流过部分雷电流时,可假定△U=1kV/m,或者考虑20%的裕量。
    当SPD仅流过感应电流时,则△U可以忽略。
    也可改进SPD的电路连接,采用凯文接线法见图11:
    9款:SPD在工作时,SPD安装位置处的线对地电压限制在Up。若SPD和被保护设备间的线路太长,浪涌的传播将会产生振荡现象,设备端产生的振荡电压值会增至2Up,即使选择了Up≤Uw,振荡仍能引起被保护设备失效。

图11  凯文接线法
图11  凯文接线法

    保护距离Lpo是SPD和设备间线路的最大长度,在此限度内,SPD有效保护了设备。若线路长度小于10m或者Up/f<Uw/2时,保护距离可以不考虑。若线路长度大于10m且Up/f>Uw/2时,保护距离可以由公式估算:

式(13)

    式中:k=25(V/m)。
    公式引自《雷电防护 第4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GB/T 21714.4-2008(IEC 62305-4:2006,IDT)第D.2.3条。
    当建筑物或附近建筑物地面遭受雷击时,会在SPD与被保护设备构成的回路内感应出过电压,它加于Up上降低了SPD的保护效果。感应过电压随线路长度、保护地PE与相线的距离、电源线与信号线间的回路面积的尺寸增加而增大,随空间屏蔽、线路屏蔽效率的提高而减小。
    保护距离Lpi是SPD与被保护设备间最大线路长度,在此距离内,SPD对被保护设备的保护才是有效的,因此应考虑感应保护距离Lpi。当雷电产生的磁场极强时,应减小SPD与设备间的距离。也可采取措施减小磁场强度,如建筑物(LPZ1)或房间(LPZ2等后续防护区域)采用空间屏蔽,使用屏蔽电缆或电缆管道对线路进行屏蔽等。
    当采用了上述屏蔽措施后,可以不考虑感应保护距离Lpi。
    当SPD与被保护设备间的线路长、线路未屏蔽、回路面积大时,应考虑感应保护距离Lpi,Lpi用下列公式估算:

式(14)

    式中:h=30000×Ks1×Ks2×Ks3(V/m)。
    公式引自《雷电防护 第4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GB/T 21714.4-2008(IEC 62305-4:2006 IDT)第D.2.4条。
    IEC 62305-4第二版修订草案(FDIS版)附录C中不再计算振荡保护距离和感应保护距离,而是对Up/f作出以下规定:
    1 SPD和设备间的电路长度可忽略不计时(如SPD安装在设备端口),Up/f≤Uw。
    2 SPD和设备间的电路长度不大于10米时(如SPD安装在二级配电箱或插座处),Up/f≤0.8Uw。当内部系统故障会导致人身伤害或公共服务损失时,应考虑振荡导致的两倍电压并要求满足Up/f≤Uw/2。
    3 SPD和设备间的电路长度大于10m时(如SPD安装在建筑物入口处或某些情况下二级配电箱处):

Up/f≤(Uw-Ui)/2

    式中:Uw——被保护设备的绝缘耐冲击电压额定值(kV);
                Ui——雷击建筑物上或附近时,SPD与被保护设备间线路回路的感应过电压(kV)。
    鉴于IEC 62305-4第二版在本规范修订完成时尚未成为正式标准,本规范仍采用已等同采纳为国标的IEC 62305-4:2006中的有关计算方法。
    10款:在一条线路上,级联选择和安装两个以上的浪涌保护器(SPD)时,应当达到多级电源SPD的能量协调配合。
    雷电电磁脉冲(LEMP)和操作过电压会危及敏感的电子信息系统。除了采取第5章其他措施外,为了避免雷电和操作引起的浪涌通过配电线路损害电子设备,按IEC防雷分区的观点,通常在配电线穿越防雷区域(LPZ)界面处安装浪涌保护器(SPD)。如果线路穿越多个防雷区域,宜在每个区域界面处安装一个电源SPD(图12)。这些SPD除了注意接线方式外,还应该对它们进行精心选择并使之能量配合,以便按照各SPD的能量耐受能力分摊雷电流,把雷电流导引入地,使雷电威胁值减少到受保护设备的抗扰度之下,达到保护电子系统的效果。这就是多级电源SPD的能量配合。

图12  低压配电线路穿越两个防雷区域时在边界安装SPD示例
—浪涌防护器(例如Ⅱ类测试的SPD);
—去耦元件或电缆长度。
图12  低压配电线路穿越两个防雷区域时在边界安装SPD示例

    有效的能量配合应考虑各SPD的特性、安装地点的雷电威胁值以及受保护设备的特性。SPD和设备的特性可从产品说明书中获得。雷电威胁值主要考虑直接雷击中的首次短雷击。后续短时雷击陡度虽大,但其幅值、单位能量和电荷量均较首次短雷击小。而长雷击只是SPDⅠ类测试电流的一个附加负荷因素,在SPD的能量配合过程中可以不予考虑。因此,只要SPD系统能防御直接雷击中的首次短雷击,其他形式的雷击将不至于构成威胁。
    1 配合的目的
    电源SPD能量配合的目的是利用SPD的泄流和限压作用,把出现在配电线路上的雷电、操作等浪涌电流安全地引导入地,使电子信息系统获得保护。只要对于所有的浪涌过电压和过电流,SPD保护系统中任何一个SPD所耗散的能量不超出各自的耐受能力,就实现了能量配合。
    2 能量配合的方法
    SPD之间可以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配合:
        1)伏安特性配合
        这种方法基于SPD的静态伏安特性,适用于限压型SPD的配合。该法对电流波形不是特别敏感,也不需要去耦元件,线路上的分布阻抗本身就有一定的去耦作用。
        2)使用专门的去耦元件配合
        为了达到配合的目的,可以使用具有足够的浪涌耐受能力的集中元件作去耦元件(其中,电阻元件主要用于信息系统中,而电感元件主要用于电源系统中)。如果采用电感去耦,电流陡度是决定性的参数。电感值和电流陡度越大越易实现能量配合。
        3)用触发型的SPD配合
        触发型的SPD可以用来实现SPD的配合。触发型SPD的电子触发电路应当保证被配合的后续SPD的能量耐受能力不会被超出。这个方法也不需要去耦元件。
    3 SPD配合的基本模型和原理
    SPD配合的基本模型见图13。图中以两级SPD为例说明SPD配合的原理。配电系统中两级SPD的两种配合方式介绍如下:
    ●两个限压型SPD的配合;
    ●开关型SPD和限压型SPD的配合。
    这两种配合共同的特点是:

图13  SPD能量配合电路模型
图13  SPD能量配合电路模型

        1)前级SPD1的泄流能力应比后级SPD2的大得多,即通流量大得多(比如SPD1应泄去80%以上的雷电流);
        2)去耦元件可采用集中元件,也可利用两级SPD之间连接导线的分布电感(该分布电感的值应足够大);
        3)最后一级SPD的限压应小于被保护设备的耐受电压。
        这两种配合不同的特点是:
        1)两个限压型SPD的伏安特性都是连续的(例如MOV或抑制二极管)。当两个限压型SPD标称导通电压(Un)相同且能量配合正确时,由于线路自身电感或串联去耦元件LDE的阻流作用,输入的浪涌上升达到SPD1启动电压并使之导通时,SPD2不可能同时导通。只有当浪涌电压继续上升,流过SPD1的电流增大,使SPD1的残压上升,SPD2两端电压随之上升达到SPD2的启动电压时,SPD2才导通。只要通过各SPD的浪涌能量都不超过各自的耐受能力,就实现了能量配合。
        2)开关型SPD1和限压型SPD2配合时,SPD1的伏安特性不连续(例如火花间隙(SG)、气体放电管(GDT),半导体闸流管、可控硅整流器、三端双向可控硅开关元件等),后续SPD2的伏安特性连续。图14说明了这两种SPD能量配合的基本原则。当浪涌输入时,由于SPD1(SG)的触发电压较高,SPD2将首先达到启动电压而导通。随着浪涌电压继续上升,流过SPD2的电流增大,使SPD2的两端电压u2(残压)上升,当SPD1的两端电压u1(等于SPD2两端的残压u2与去耦元件两端动态压降uDE之和)超过SG的动态火花放电电压uSPARK,即u1=u2+uDE≥USPARK时,SG就会点火导通。只要通过SPD2的浪涌电流能量未超出其耐受能力之前SG触发导通,就实现了能量配合。否则,没实现能量配合。这一切取决于MOV的特性和入侵的浪涌电流的陡度、幅度和去耦元件的大小。此外,这种配合还通过SPD1的开关特性,缩短10/350μs的初始冲击电流的半值时间,大大减小了后续SPD的负荷。值得注意的是,SPD1点火导通之前,SPD2将承受全部雷电流。

图14  SG和MOV的能量配合原理
图14  SG和MOV的能量配合原理

    4 去耦元件的选择
    如果电源SPD系统采用线路的分布电感进行能量配合,其电感大小与线路布设和长度有关。线路单位长度分布电感可以用下述方法近似估算:两根导线(相线和地线)在同一个电缆中,电感大约为0.5到1μH/m(取决于导线的截面积);两根分开的导线,应当假定单位长度导线有更大的电感值(取决于两根导线之间的距离),则去耦电感为单位长度分布电感与长度的积。因此,为了配合,必须有最小线路长度要求。如不满足要求就须加去耦元件(电感或电阻)。
5.4.4 2款:是根据《低压电涌保护器 第22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SPD)选择和使用导则》GB/T 18802.22-2008(IEC 61643-22:2004,IDT)标准的第7.3.1条第1款编写的,图5.4.4是根据GB/T 18802.22-2008图3编写的。
    3款:表5.4.4是根据《低压电涌保护器 第22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SPD)选择和使用导则》GB/T 18802.22-2008标准的第7.3.1条第2款表3编写的。

5.5 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与接地

5.5.1 通信接入网和电话交换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线电话通信用户交换机设备金属芯信号线路,应根据总配线架所连接的中继线及用户线的接口形式选择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
      2 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应与配线架接地端相连,配线架的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线接至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
      3 通信设备机柜、机房电源配电箱等的接地线应就近接至机房的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
      4 引入建筑物的室外铜缆宜穿钢管敷设,钢管两端应接地。
5.5.2 信息网络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出建筑物的传输线路上,在LPZ0A或LPZ0B与LPZ1的边界处应设置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被保护设备的端口处宜设置适配的信号浪涌保护器。网络交换机、集线器、光电端机的配电箱内,应加装电源浪涌保护器。
      2 入户处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线应就近接至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设备处信号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线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5mm2的多股绝缘铜导线连接到机架或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上。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护接地、信号工作地、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和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等均应与局部等电位连接网络连接。
5.5.3 安全防范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置于户外摄像机的输出视频接口应设置视频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摄像机控制信号线接口处(如RS485、RS424等)应设置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解码箱处供电线路应设置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
      2 主控机、分控机的信号控制线、通信线、各监控器的报警信号线,宜在线路进出建筑物LPZ0A或LPZ0B与LPZ1边界处设置适配的线路浪涌保护器。
      3 系统视频、控制信号线路及供电线路的浪涌保护器,应分别根据视频信号线路、解码控制信号线路及摄像机供电线路的性能参数来选择,信号浪涌保护器应满足设备传输速率、带宽要求,并与被保护设备接口兼容。
      4 系统的户外供电线路、视频信号线路、控制信号线路应有金属屏蔽层并穿钢管埋地敷设,屏蔽层及钢管两端应接地。视频信号线屏蔽层应单端接地,钢管应两端接地。信号线与供电线路应分开敷设。
      5 系统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主机房宜设置等电位连接网络,系统接地干线宜采用多股铜芯绝缘导线,其截面积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
5.5.4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报警主机、联动控制盘、火警广播、对讲通信等系统的信号传输线缆宜在线路进出建筑物LPZ0A或LPZ0B与LPZ1边界处设置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
      2 消防控制中心与本地区或城市“119”报警指挥中心之间联网的进出线路端口应装设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
      3 消防控制室内所有的机架(壳)、金属线槽、安全保护接地、浪涌保护器接地端均应就近接至等电位连接网络。
      4 区域报警控制器的金属机架(壳)、金属线槽(或钢管)、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接线箱的保护接地端等,应就近接至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5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接地应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并宜穿管敷设接至本楼层或就近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5.5.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各种线路在建筑物LPZ0A或LPZ0B与LPZ1边界处应安装适配的浪涌保护器。
      2 系统中央控制室宜在机柜附近设等电位连接网络。室内所有设备金属机架(壳)、金属线槽、保护接地和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等均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3 系统的接地应采用共用接地系统,其接地干线宜采用铜芯绝缘导线穿管敷设,并就近接至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其截面积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
5.5.6 有线电视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出有线电视系统前端机房的金属芯信号传输线宜在入、出口处安装适配的浪涌保护器。
      2 有线电视网络前端机房内应设置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并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芯导线与楼层接地端子板相连。机房内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线缆金属屏蔽层、浪涌保护器的接地以及PE线都应接至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
      3 有线电视信号传输线路宜根据其干线放大器的工作频率范围、接口形式以及是否需要供电电源等要求,选用电压驻波比和插入损耗小的适配的浪涌保护器。地处多雷区、强雷区的用户端的终端放大器应设置浪涌保护器。
      4 有线电视信号传输网络的光缆、同轴电缆的承重钢绞线在建筑物入户处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光缆内的金属加强芯及金属护层均应良好接地。
5.5.7 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移动通信基站的雷电防护宜进行雷电风险评估后采取防护措施。
      2 基站的天线应设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0B)内。
      3 基站天馈线应从铁塔中心部位引下,同轴电缆在其上部、下部和经走线桥架进入机房前,屏蔽层应就近接地。当铁塔高度大于或等于60m时,同轴电缆金属屏蔽层还应在铁塔中间部位增加一处接地。
      4 机房天馈线入户处应设室外接地端子板作为馈线和走线桥架入户处的接地点,室外接地端子板应直接与地网连接。馈线入户下端接地点不应接在室内设备接地端子板上,亦不应接在铁塔一角上或接闪带上。
      5 当采用光缆传输信号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3.3条第4款的规定。
      6 移动基站的地网应由机房地网、铁塔地网和变压器地网相互连接组成。机房地网由机房建筑基础和周围环形接地体组成,环形接地体应与机房建筑物四角主钢筋焊接连通。
5.5.8 卫星通信系统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卫星通信系统的接地装置设计中,应将卫星天线基础接地体、电力变压器接地装置及站内各建筑物接地装置互相连通组成共用接地装置。
      2 设备通信和信号端口应设置浪涌保护器保护,并采用等电位连接和电磁屏蔽措施,必要时可改用光纤连接。站外引入的信号电缆屏蔽层应在入户处接地。
      3 卫星天线的波导管应在天线架和机房入口外侧接地。
      4 卫星天线伺服控制系统的控制线及电源线,应采用屏蔽电缆,屏蔽层应在天线处和机房入口外接地,并应设置适配的浪涌保护器保护。
      5 卫星通信天线应设置防直击雷的接闪装置,使天线处于LPZ0B防护区内。
      6 当卫星通信系统具有双向(收/发)通信功能且天线架设在高层建筑物的屋面时,天线架应通过专引接地线(截面积大于或等于25mm2绝缘铜芯导线)与卫星通信机房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不应与接闪器直接连接。
条文说明

5.5.1 在总配线架信号线路输入端以及交换机(PABX)的信号线路输出端,分别安装信号线路SPD。
5.5.2 适配是指安装浪涌保护器的性能参数,例如工作频率、工作电平、传输速率、特性阻抗、传输介质、及接口形式等应符合传输线路的性质和要求。
5.5.3 4款:监控系统的户外供电线路、视频信号线路、控制信号线路应有金属屏蔽层并穿钢管埋地敷设。因为户外架空线路难以做到防直接雷击和防御空间LEMP的侵害,从实际很多工程的案例来看,凡是采用架空线路,在雷雨季节都难逃系统受到损害。因此,在初建时应按本款规定采用屏蔽线缆并穿钢管埋地敷设。视频图像信号最好采用光纤线路传回信号,以免摄像机受损,这是防直接雷击和防LEMP的最佳方法。
5.5.4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信号电缆、电源线、控制线均应在设备侧装设适配的SPD。
5.5.6 有线电视系统室外的SPD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线接地。信号电缆吊线的钢绞绳分段敷设时,在分段处将前、后段连接起来,接头处应作防腐处理,吊线钢绞绳两端均应接地。
5.5.7 本条第4、5、6款参考示意图15。

图15  移动通信基站的接地
图15  移动通信基站的接地

 

6 防雷施工

6.1 一般规定
6.2 接地装置
6.3 接地线
6.4 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等电位连接带)
6.5 浪涌保护器
6.6 线缆敷设

6.1 一般规定

6.1.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工程施工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和已批准的设计施工文件进行。
6.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工程中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书。
6.1.3 防雷工程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6.1.4 测试仪表、量具应鉴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2 接地装置

6.2.1 人工接地体宜在建筑物四周散水坡外大于1m处埋设,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冻土地带人工接地体应埋设在冻土层以下。水平接地体应挖沟埋设,钢质垂直接地体宜直接打入地沟内,其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并均匀布置。铜质材料、石墨或其他非金属导电材料接地体宜挖坑埋设或参照生产厂家的安装要求埋设。
6.2.2 垂直接地体坑内、水平接地体沟内宜用低电阻率土壤回填并分层夯实。
6.2.3 接地装置宜采用热镀锌钢质材料。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宜采用换土法、长效降阻剂法或其他新技术、新材料降低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6.2.4 钢质接地体应采用焊接连接。其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扁钢与扁钢(角钢)搭接长度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2 圆钢与圆钢搭接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3 圆钢与扁钢搭接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4 扁钢和圆钢与钢管、角钢互相焊接时,除应在接触部位双面施焊外,还应增加圆钢搭接件;圆钢搭接件在水平、垂直方向的焊接长度各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5 焊接部位应除去焊渣后作防腐处理。
6.2.5 铜质接地装置应采用焊接或热熔焊,钢质和铜质接地装置之间连接应采用热熔焊,连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
6.2.6 接地装置连接应可靠,连接处不应松动、脱焊、接触不良。
6.2.7 接地装置施工结束后,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隐蔽工程部分应有随工检查验收合格的文字记录档案。

条文说明
6.2.4 4款:扁钢和圆钢与钢管、角钢互相焊接时,除应在接触部位两侧施焊外,还应增加圆钢搭接件:此处增加圆钢搭接件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搭接头搭接长度的要求,考虑到个别施工现场制作搭接件的难度,圆钢制作更为方便。当然采用扁钢也是可以的。一般搭接件形状为“一”字形或“L”形,“L”形边长以满足要求为准。
6.2.5 考虑到焊接后强度的要求,铜材不适合于锡焊,同时异性材质的连接也不适合电焊等原因,它们的连接应采用放热熔接。除此种方法外也可采用氧焊连接的方法。

6.3 接地线

6.3.1 接地装置应在不同位置至少引出两根连接导体与室内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相连接。接地引出线与接地装置连接处应焊接或热熔焊。连接点应有防腐措施。
6.3.2 接地装置与室内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的连接导体截面积,铜质接地线不应小于50mm2,当采用扁铜时,厚度不应小于2mm;钢质接地线不应小于100mm2,当采用扁钢时,厚度不小于4mm。
6.3.3 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之间应采用截面积符合表5.2.2-1要求的多股铜芯导线连接,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与连接导线之间宜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当有抗电磁干扰要求时,连接导线宜穿钢管敷设。
6.3.4 接地线采用螺栓连接时,应连接可靠,连接处应有防松动和防腐蚀措施。接地线穿过有机械应力的地方时,应采取防机械损伤措施。
6.3.5 接地线与金属管道等自然接地体的连接应根据其工艺特点采用可靠的电气连接方法。

条文说明

6.3.1 接地装置应在不同位置至少引出两根连接导体与室内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相连接。引出两根的主要目的是对长期使用该接地装置的设备有一个冗余保障。这里的“在不同位置”并不是指要隔开很远的距离,而只是不在同一连接点上连接以避免同时出故障的可能性。
6.3.2 本条和第5.2.2条对接地连接导体截面积的要求为基本要求。当某工程实际要求更高时,应按实际设计而定。

 

6.4 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等电位连接带)

6.4.1 在雷电防护区的界面处应安装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材料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与接地装置连接。
6.4.2 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宜在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预埋与房屋内墙结构柱主钢筋相连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采用S型等电位连接时,宜使用不小于25mm×3mm的铜排作为单点连接的等电位接地基准点;
      2 机房采用M型等电位连接时,宜使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箔或多股铜芯导体在防静电活动地板下做成等电位接地网格。
6.4.3 砖木结构建筑物宜在其四周埋设环形接地装置。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铜带安装局部等电位连接带,并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芯导线穿管与环形接地装置相连。
6.4.4 等电位连接网格的连接宜采用焊接、熔接或压接。连接导体与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之间应采用螺栓连接,连接处应进行热搪锡处理。
6.4.5 等电位连接导线应使用具有黄绿相间色标的铜质绝缘导线。
6.4.6 对于暗敷的等电位连接线及其连接处,应做隐蔽工程记录,并在竣工图上注明其实际部位、走向。
6.4.7 等电位连接带表面应无毛刺、明显伤痕、残余焊渣,安装平整、连接牢固,绝缘导线的绝缘层无老化龟裂现象。

条文说明
6.4.3 砖木结构建筑物,宜在其四周埋设环形接地装置构成共用接地系统,并在机房内设总等电位连接带,等电位连接带采用绝缘铜芯导线穿钢管与环形接地装置连接。因为砖木结构建筑物自然接地装置的接地效果远没有框架结构的接地效果好,所以宜在其四周埋设环形接地装置。

6.5 浪涌保护器

6.5.1 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源线路的各级浪涌保护器应分别安装在线路进入建筑物的入口、防雷区的界面和靠近被保护设备处。各级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短直,其长度不宜超过0.5m,并固定牢靠。浪涌保护器各接线端应在本级开关、熔断器的下桩头分别与配电箱内线路的同名端相线连接,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应以最短距离与所处防雷区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配电箱的保护接地线(PE)应与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直接连接。
      2 带有接线端子的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应采用压接;带有接线柱的浪涌保护器宜采用接线端子与接线柱连接。
      3 浪涌保护器的连接导线最小截面积宜符合表6.5.1的规定。

表6.5.1  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最小截面积
表6.5.1  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最小截面积

    注:组合型SPD参照相应级数的截面积选择。

6.5.2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应安装在天馈线与被保护设备之间,宜安装在机房内设备附近或机架上,也可以直接安装在设备射频端口上;
      2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6mm2的铜芯导线就近连接到LPZ0A或LPZ0B与LPZ1交界处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接地线应短直。
6.5.3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应连接在被保护设备的信号端口上。浪涌保护器可以安装在机柜内,也可以固定在设备机架或附近的支撑物上。
      2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接地端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5mm2的铜芯导线与设备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连接,接地线应短直。

条文说明
6.5.1 3款:浪涌保护器的连接导线最小截面积宜符合表6.5.1的规定。由于GB/T 21714.4-2008标准中浪涌保护器的连接导线最小截面积作了调整,为了与国际标准接轨并与国内其他标准协调一致,本次修订也作了相应调整。
    国内有些行业标准中规定的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最小截面积比较大,工程施工中可按行业标准执行。

6.6 线缆敷设

6.6.1 接地线在穿越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宜套钢管或其他非金属的保护套管,钢管应与接地线做电气连通。
6.6.2 线槽或线架上的线缆绑扎间距应均匀合理,绑扎线扣应整齐,松紧适宜;绑扎线头宜隐藏不外露。
6.6.3 接地线、浪涌保护器连接线的敷设宜短直、整齐。
6.6.4 接地线、浪涌保护器连接线转弯时弯角应大于90度,弯曲半径应大于导线直径的10倍。
 

7 检测与验收

7.1 检测
7.2 验收项目
7.3 竣工验收

7.1 检测

7.1.1 防雷装置检测应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7.1.2 检测仪表、量具应鉴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条文说明
7.1.1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规定,在施工阶段,应对在竣工后无法进行检测的所有防雷装置关键部位进行检测;《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2008中规定,在防雷装置的安装过程中,特别是安装隐蔽在建筑内、且以后无法接触的组件时,应完成防雷装置的检查;在验收阶段,应对防雷装置作最后的测量,并编制最终的测试文件。

7.2 验收项目

7.2.1 接地装置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1 接地装置的结构和安装位置;
      2 接地体的埋设间距、深度、安装方法;
      3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4 接地装置的材质、连接方法、防腐处理;
      5 随工检测及隐蔽工程记录。
7.2.2 接地线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1 接地装置与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导体规格和连接方法;
      2 接地干线的规格、敷设方式、与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的连接方法;
      3 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与机房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线的规格、敷设方式、连接方法;
      4 接地线与接地体、金属管道之间的连接方法;
      5 接地线在穿越墙体、伸缩缝、楼板和地坪时加装的保护管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7.2.3 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等电位连接带)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1 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等电位连接带)的安装位置、材料规格和连接方法;
      2 等电位连接网络的安装位置、材料规格和连接方法;
      3 电子信息系统的外露导电物体、各种线路、金属管道以及信息设备等电位连接的材料规格和连接方法。
7.2.4 屏蔽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和设备屏蔽设施的安装方法;
      2 进出建筑物线缆的路由布置、屏蔽方式;
      3 进出建筑物线缆屏蔽设施的等电位连接。
7.2.5 浪涌保护器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1 浪涌保护器的安装位置、连接方法、工作状态指示;
      2 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的长度、截面积;
      3 电源线路各级浪涌保护器的参数选择及能量配合。
7.2.6 线缆敷设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1 电源线缆、信号线缆的敷设路由;
      2 电源线缆、信号线缆的敷设间距;
      3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电气设备的间距。

7.3 竣工验收

7.3.1 防雷工程竣工后,应由相关单位代表进行验收。
7.3.2 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时,凡经随工检测验收合格的项目,不再重复检验。如果验收组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复检。
7.3.3 检验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7.3.4 防雷工程竣工后,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并由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安装质量作出评价。竣工验收报告宜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述;
      2 施工与安装;
      3 防雷装置的性能、被保护对象及范围;
      4 接地装置的形式和敷设;
      5 防雷装置的防腐蚀措施;
      6 接地电阻以及有关参数的测试数据和测试仪器;
      7 等电位连接带及屏蔽设施;
      8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9 结论和评价。
7.3.5 防雷工程竣工,应由施工单位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1 竣工图:
        1)防雷装置安装竣工图;
        2)接地线敷设竣工图;
        3)接地装置安装竣工图;
        4)等电位连接带安装竣工图;
        5)屏蔽设施安装竣工图。
      2 被保护设备一览表。
      3 变更设计的说明书或施工洽谈单。
      4 安装工程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5 重要会议及相关事宜记录。
条文说明
7.3.3 防雷施工是按照防雷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的,对雷电防护作了周密的考虑和计算,哪怕有一个小部位施工质量不合格,都将会形成隐患,遭受严重损失。因此规定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款,必须执行。凡是检验不合格项目,应提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到满足验收要求为止。

8 维护与管理

8.1 维护
8.2 管理

8.1 维护

8.1.1 防雷装置的维护应分为定期维护和日常维护两类。
8.1.2 每年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进行一次定期全面检测维护。
8.1.3 日常维护应在每次雷击之后进行。在雷电活动强烈的地区,对防雷装置应随时进行目测检查。
8.1.4 检测外部防雷装置的电气连续性,若发现有脱焊、松动和锈蚀等,应进行相应的处理,特别是在断接卡或接地测试点处,应经常进行电气连续性测量。
8.1.5 检查接闪器、杆塔和引下线的腐蚀情况及机械损伤,包括由雷击放电所造成的损伤情况。若有损伤,应及时修复;当锈蚀部位超过截面的三分之一时,应更换。
8.1.6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若测试值大于规定值,应检查接地装置和土壤条件,找出变化原因,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8.1.7 检测内部防雷装置和设备金属外壳、机架等电位连接的电气连续性,若发现连接处松动或断路,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8.1.8 检查各类浪涌保护器的运行情况:有无接触不良、漏电流是否过大、发热、绝缘是否良好、积尘是否过多等。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或更换。

条文说明
8.1.2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08和《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2008中提出了防雷装置的检查周期,并将防雷装置检查分为外观检查和全面检查两种。规定外观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同时规定,在多雷区和强雷区,外观检查还要更频繁些。如果客户有维护计划或建筑保险人提出要求时,还可进行全面测试。
    本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综合各种因素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规定全面检查周期为一年并宜安排在雷雨季节前实施。
8.1.5 防雷装置在整个使用期限内,应完全保持防雷装置的机械特性和电气特性,使其符合本规范设计要求。
    防雷装置的部件,一般完全暴露在空气中或深埋在土壤中,由于不同的自然污染或工业污染,诸如潮湿、温度变化、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溶解的盐分等,金属部件将会很快出现腐蚀和锈蚀,金属部件的截面积不断减小,机械强度不断降低,部件易失去防雷有效性。
    为了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当金属部件损伤、腐蚀的部位超过原截面积的三分之一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8.2 管理

8.2.1 防雷装置应由熟悉雷电防护技术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维护管理。
8.2.2 防雷装置投入使用后,应建立管理制度。对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隐蔽工程图纸资料、年检测试记录等,均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8.2.3 雷击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雷害损失,分析致害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


 

附录A 用于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击风险评估的N和Nc的计算方法

A.1 建筑物及入户服务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的计算
A.2 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Nc的计算


A.1 建筑物及入户服务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的计算

A.1.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N1可按下式确定:

式A.1.1

    式中:K——校正系数,在一般情况下取1,在下列情况下取相应数值:位于旷野孤立的建筑物取2;金属屋面的砖木结构的建筑物取1.7;位于河边、湖边、山坡下或山地中土壤电阻率较小处,地下水露头处、土山顶部、山谷风口等处的建筑物,以及特别潮湿地带的建筑物取1.5;
             Ng——建筑物所处地区雷击大地密度(次/km2·a);
             Ae——建筑物截收相同雷击次数的等效面积(km2)。
A.1.2 建筑物所处地区雷击大地密度Ng可按下式确定:

式A.1.2

    式中:Td——年平均雷暴日(d/a),根据当地气象台、站资料确定。
A.1.3 建筑物的等效面积Ae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建筑物的高度H小于100m时,其每边的扩大宽度D和等效面积Ae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式A.1.3-1

    式中:L、W、H——分别为建筑物的长、宽、高(m)。
      2 当建筑物的高H大于或等于100m时,其每边的扩大宽度应按等于建筑物的高H计算。建筑物的等效面积应按下式确定:

式A.1.3-3

      3 当建筑物各部位的高不同时,应沿建筑物周边逐点计算出最大的扩大宽度,其等效面积Ae应按各最大扩大宽度外端的连线所包围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扩大后的面积见图A.1.3中周边虚线所包围的面积。

图A.1.3  建筑物的等效面积
图A.1.3  建筑物的等效面积

A.1.4 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2按下式确定:

式A.1.4

    式中:Ng——建筑物所处地区雷击大地密度(次/km2·a);
              Td——年平均雷暴日(d/a),根据当地气象台、站资料确定;
         A'e1——电源线缆入户设施的截收面积(km2),按表A.1.4的规定确定;
         A'e2——信号线缆入户设施的截收面积(km2),按表A.1.4的规定确定。

表A.1.4  入户设施的截收面积
表A.1.4  入户设施的截收面积

    注:1 L是线路从所考虑建筑物至网络的第一个分支点或相邻建筑物的长度,单位为m,最大值为1000m,当L未知时,应取L=1000m。
           2 ds表示埋地引入线缆计算截收面积时的等效宽度,单位为m,其数值等于土壤电阻率的值,最大值取500。
A.1.5 建筑物及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按下式确定:

式A.1.5

A.2 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Nc的计算

A.2.1 因直击雷和雷电电磁脉冲引起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损坏的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Nc按下式确定:

式A.2.1

    式中:C——各类因子C1、C2、C3、C4、C5、C6之和;
             C1——为信息系统所在建筑物材料结构因子,当建筑物屋顶和主体结构均为金属材料时,C1取0.5;当建筑物屋顶和主体结构均为钢筋混凝土材料时,C1取1.0;当建筑物为砖混结构时,C1取1.5;当建筑物为砖木结构时,C1取2.0;当建筑物为木结构时,C1取2.5;
             C2——信息系统重要程度因子,表4.3.1中的C、D类电子信息系统C2取1;B类电子信息系统C2取2.5;A类电子信息系统C2取3.0;
             C3——电子信息系统设备耐冲击类型和抗冲击过电压能力因子,一般,C3取0.5;较弱,C3取1.0;相当弱,C3取3.0;
          注:“一般”指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GB/T 16935.1中所指的Ⅰ类安装位置的设备,且采取了较完善的等电位连接、接地、线缆屏蔽措施;“较弱”指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GB/T 16935.1中所指的Ⅰ类安装位置的设备,但使用架空线缆,因而风险大;“相当弱”指集成化程度很高的计算机、通信或控制等设备。
            C4——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所在雷电防护区(LPZ)的因子,设备在LPZ2等后续雷电防护区内时,C4取0.5;设备在LPZ1区内时,C4取1.0;设备在LPZ0B区内时,C4取1.5~2.0;
            C5——为电子信息系统发生雷击事故的后果因子,信息系统业务中断不会产生不良后果时,C5取0.5;信息系统业务原则上不允许中断,但在中断后无严重后果时,C5取1.0;信息系统业务不允许中断,中断后会产生严重后果时,C5取1.5~2.0;
            C6——表示区域雷暴等级因子,少雷区C6取0.8;中雷区C6取1;多雷区C6取1.2;强雷区C6取1.4。


 

附录B 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的雷击风险评估

B.1 雷击致损原因、损害类型、损失类型
B.2 雷击损害风险和风险分量
B.3 风险管理
B.4 雷击损害风险评估方法
B.5 雷击损害风险评估参数的计算

B.1 雷击致损原因、损害类型、损失类型

B.1.1 根据雷击点的不同位置,雷击致损原因应分为四种:
      1 致损原因S1:雷击建筑物;
      2 致损原因S2:雷击建筑物附近;
      3 致损原因S3:雷击服务设施;
      4 致损原因S4:雷击服务设施附近。
B.1.2 雷击损害类型应分为三类,一次雷击产生的损害可能是其中之一或其组合:
      1 损害类型D1:建筑物内外人畜伤害;
      2 损害类型D2:物理损害;
      3 损害类型D3:建筑物电气、电子系统失效。
B.1.3 雷击引起的损失类型应分为四种:
      1 损失类型L1:人身伤亡损失;
      2 损失类型L2:公众服务损失;
      3 损失类型L3:文化遗产损失;
      4 损失类型L4:经济损失。
B.1.4 雷击致损原因S、雷击损害类型D以及损失类型L之间的关系应符合表B.1.4的规定。

表B.1.4  S、D、L的关系
表B.1.4  S、D、L的关系
续表 B.1.4

    注:1 仅对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和那些因内部系统失效立即危及人身生命的医院或其他建筑物。
           2 仅对可能有牲畜损失的地方。

B.2 雷击损害风险和风险分量

B.2.1 对应于损失类型,雷击损害风险应分为以下四类:
      1 风险R1:人身伤亡损失风险;
      2 风险R2:公众服务损失风险;
      3 风险R3:文化遗产损失风险;
      4 风险R4:经济损失风险。
B.2.2 雷击建筑物S1引起的风险分量包括:
      1 风险分量RA:离建筑物户外3m以内的区域内,因接触和跨步电压造成人畜伤害的风险分量;
      2 风险分量RB:建筑物内因危险火花触发火灾或爆炸的风险分量;
      3 风险分量RC:LEMP造成建筑物内部系统失效的风险分量。
B.2.3 雷击建筑物附近S2引起的风险分量包括:
    风险分量RM:LEMP引起建筑物内部系统失效的风险分量。
B.2.4 雷击与建筑物相连服务设施S3引起的风险分量包括:
      1 风险分量RU:雷电流从入户线路流入产生的接触电压造成人畜伤害的风险分量;
      2 风险分量RV:雷电流沿入户设施侵入建筑物,入口处入户设施与其他金属部件间产生危险火花而引发火灾或爆炸造成物理损害的风险分量;
      3 风险分量RW:入户线路上感应并传导进入建筑物内的过电压引起内部系统失效的风险分量。
B.2.5 雷击入户服务设施附近S4引起的风险分量包括:
     风险分量RZ:入户线路上感应并传导进入建筑物内的过电压引起内部系统失效的风险分量。
B.2.6 建筑物所考虑的各种损失相应的风险分量应符合表B.2.6的规定。

表B.2.6  涉及建筑物的雷击损害风险分量
表B.2.6  涉及建筑物的雷击损害风险分量

    注:1 仅指具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及因内部系统故障立即危及性命的医院或其他建筑物。
           2 仅指可能出现牲畜损失的建筑物。
           3 各类损失相应的风险(R1~R4)由对应行的分量(RA~RZ)之和组成。例如,R2=RB+RC+RM+RV+RW+RZ。
B.2.7 影响建筑物雷击损害风险分量的因子应符合表B.2.7的规定。表中,“★”表示有影响的因子。可根据影响风险分量的因子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雷击损害风险。

表B.2.7  建筑物风险分量的影响因子
表B.2.7  建筑物风险分量的影响因子

    注:1 如果LPS的引下线间隔小于10m,或采取人员活动范围限制措施时,由于接触和跨步电压造成人畜伤害的风险可以忽略不计。
           2 仅对于减小物理损害的格栅形外部LPS。
           3 等电位连接引起。

B.3 风险管理

B.3.1 建筑物防雷保护的决策以及保护措施的选择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确定需评估对象及其特性;
      2 确定评估对象中可能的各类损失以及相应的风险R1~R4
      3 计算风险R1~R4,各类损失相应的风险(R1~R4)由表B.2.6中对应行的分量(RA~RZ)之和组成;
      4 将建筑物风险R1、R2和R3与风险容许值RT作比较来确定是否需要防雷;
      5 通过比较采用或不采用防护措施时造成的损失代价以及防护措施年均费用,评估采用防护措施的成本效益。为此需对建筑物的风险分量R4进行评估。
B.3.2 风险评估需考虑下列建筑物特性,考虑对建筑物的防护时不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户外服务设施的防护:
      1 建筑物本身;
      2 建筑物内的装置;
      3 建筑物的内存物;
      4 建筑物内或建筑物外3m范围内的人员数量;
      5 建筑物受损对环境的影响。
    注:所考虑的建筑物可能会划分为几个区。
B.3.3 风险容许值RT应由相关职能部门确定。表B.3.3给出涉及人身伤亡损失、社会价值损失以及文化价值损失的典型RT值。

表B.3.3  风险容许值RT的典型值
表B.3.3  风险容许值RT的典型值

B.3.4 评估一个对象是否需要防雷时,应考虑建筑物的风险R1、R2和R3。对于上述每一种风险,应当采取以下步骤(图B.3.4):
      1 识别构成该风险的各分量RX;
      2 计算各风险分量RX;
      3 计算出R1~R3;
      4 确定风险容许值RT;
      5 与风险容许值RT比较。如对所有的风险R均小于或等于RT,不需要防雷;如果某风险R大于RT,应采取保护措施减小该风险,使R小于或等于RT。

图B.3.4  防雷必要性的决策流程
图B.3.4  防雷必要性的决策流程

B.3.5 除了建筑物防雷必要性的评估外,为了减少经济损失L4,宜评估采取防雷措施的成本效益。保护措施成本效益的评估步骤(图B.3.5)包括下列内容:
      1 识别建筑物风险R4的各个风险分量RX;
      2 计算未采取防护措施时各风险分量RX;
      3 计算每年总损失CL;
      4 选择保护措施;
      5 计算采取保护措施后的各风险分量RX;
      6 计算采取防护措施后仍造成的每年损失CRL;
      7 计算保护措施的每年费用CPM;
      8 费用比较。如果CL小于CRL与CPM之和,则防雷是不经济的。如果CL大于或等于CRL与CPM之和,则采取防雷措施在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期内可节约开支。

图B.3.5  评价保护措施成本效益的流程
图B.3.5  评价保护措施成本效益的流程

B.3.6 应根据每一风险分量在总风险中所占比例并考虑各种不同保护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及造价,选择最合适的防护措施。应找出最关键的若干参数以决定减小风险的最有效防护措施。对于每一类损失,可单独或组合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从而使R小于或等于RT(图B.3.6)。

图B.3.6  建筑物保护措施选择的流程
图B.3.6  建筑物保护措施选择的流程

B.4 雷击损害风险评估方法

B.4.1 雷击损害风险评估应按本规范第4.4.1条和4.4.2条计算风险R。
B.4.2 各致损原因产生的不同损害类型对应的建筑物风险分量应符合表B.4.2的规定。

表B.4.2  各致损原因产生的不同损害类型对应的建筑物风险分量
表B.4.2  各致损原因产生的不同损害类型对应的建筑物风险分量
续表 B.4.2
续表B.4.2

    注:RZ公式中,如果(N1~NL)<0,则假设(N1~NL)=0。

B.4.3 雷击损害评估所用的参数应符合表B.4.3的规定,NX、PX和LX等各种参数具体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B.5节的规定。

表B.4.3  建筑物雷击损害风险分量评估涉及的参数
表B.4.3  建筑物雷击损害风险分量评估涉及的参数
续表 B.4.3

表B.4.3  建筑物雷击损害风险分量评估涉及的参数

B.4.4 为了对各个风险分量进行评估,可以将建筑物划分为多个分区ZS,每个区具有均匀的特性。这时应对各个区域ZS进行风险分量的计算,建筑物的总风险是构成该建筑物的各个区域ZS的风险分量的总和。一幢建筑物可以是或可以假定为一个单独的区域。建筑物的分区应当考虑到实现最适当雷电防御措施的可行性。
B.4.5 建筑物区域划分应主要根据:
      1 土壤或地板的类型;
      2 防火隔间;
      3 空间屏蔽。
    还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进一步细分:
      1 内部系统的布局;
      2 已有的或将采取的保护措施;
      3 损失Lx的值。
B.4.6 分区的建筑物风险分量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风险分量RA、RB、RU、RV、RW和RZ,每个所涉参数只能有一个确定值。当参数的可选值多于一个时,应当选择其中的最大值。
      2 对于风险分量Rc和RM,如果区域中涉及的内部系统多于一个,Pc和PM的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Pc和PM的值

    式中:PCi、PMi——内部系统i的损害概率,i=1、2、3、……、n。
    3 除了PC和PM以外,如果一个区域中的参数有一个以上的可选值,应当采用导致最大风险结果的参数值。
    4 单区域建筑物情况下,整座建筑物内只有一个区域,即建筑物本身。风险R是建筑物内对应风险分量RX的总和。
    5 多区域建筑物的风险是建筑物各个区域相应风险的总和。各区域中风险是该区域中各个相关风险分量的和。
B.4.7 在选取保护措施时,为减小经济损失风险R4,宜评估其经济合理性。单个区域内损失的价值应按本规范第B.5.25条的规定计算,建筑物损失的全部价值是建筑物各个区域的损失价值的和。
B.4.8 风险R4评估的对象包括:
      1 整个建筑物;
      2 建筑物的一部分;
      3 内部装置;
      4 内部装置的一部分;
      5 一台设备;
      6 建筑物的内存物。 

B.5 雷击损害风险评估参数的计算

B.5.1 需保护对象年平均雷击危险事件次数NX取决于该对象所处区域雷暴活动情况和该对象的物理特性。NX的计算方法为:将雷击大地密度Ng乘以需保护对象的等效截收面积Ad,再乘以需保护对象物理特性所对应的修正因子。
B.5.2 雷击大地密度Ng是平均每年每平方公里雷击大地的次数,可按下式估算:

式B.5.2

    式中:Td——年平均雷暴日(d)。
B.5.3 雷击建筑物的年平均次数ND以及雷击连接到线路“a”端建筑物的年平均次数NDa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平地上的孤立建筑物,截收面积Ad是与建筑物上缘接触,按斜率为1/3的直线沿建筑物旋转一周在地面上画出的面积。可以通过作图法或计算法来确定Ad的值。长、宽、高分别为L、W、H的平地上孤立长方体建筑物的截收面积(图B.5.3-1)可按下式计算:

式B.5.3

    式中:L、W、H——分别为建筑物长、宽、高(m)。
    注:如需更精确的计算结果,要考虑建筑物四周3H距离内的其他物体或地面的相对高度等因素。

图B.5.3-1  孤立建筑物的截收面积Ad
图B.5.3-1  孤立建筑物的截收面积Ad

      2 当仅考虑建筑物的一部分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该部分的尺寸可以用于计算Ad(图B.5.3-2):
        1)该部分是建筑物的一个可分离的垂直部分;
        2)建筑物没有爆炸的风险;
        3)该部分与建筑物的其他部分之间通过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墙体或者其他等效保护措施来避免火灾的蔓延;
        4)公共线路进入该部分时,在入口处安装有SPD或其他等效防护措施,以避免过电压传入。
    注:耐火极限的定义和资料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3 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应按整个建筑物的尺寸计算Ad。

图B.5.3-2  计算截收面积Ad所考虑的建筑物
图B.5.3-2  计算截收面积Ad所考虑的建筑物

B.5.4 雷击建筑物的年平均次数ND可按下式计算:

式B.5.4

    式中:Ng——雷击大地密度(次/km2·a);
              Ad——孤立建筑物的截收面积(m2);
              Cd——建筑物的位置因子,按表B.5.4的规定确定。

表B.5.4  位置因子Cd
表B.5.4  位置因子Cd

B.5.5 雷击位于服务设施“a”端的邻近建筑物(图B.5.5)的年平均次数NDa可按下式计算:

式B.5.5

    式中:Ng——雷击大地密度(次/km2·a);
              Ad——“a”端孤立建筑物的截收面积(m2);
              Cd——“a”端建筑物的位置因子,按表B.5.4的规定确定;
               Ct——在雷击点与需保护建筑物之间安装有HV/LV变压器时的修正因子,按表B.5.5的规定确定。

图B.5.5  线路两端的建筑物
图B.5.5  线路两端的建筑物
表B.5.5  变压器因子Ct
表B.5.5  变压器因子Ct

B.5.6 雷击建筑物附近的年平均次数NM可按下式计算,如果NM<0,则假定NM=0:

式B.5.6

    式中:Ng——雷击大地密度(次/km2·a);
             Am——雷击建筑物附近的截收面积(m2);截收面积Am延伸到距离建筑物周边250m远的地方(图B.5.6);
              Ad——孤立建筑物的截收面积(m2)(图B.5.3-1);
              Cd——建筑物的位置因子,按表B.5.4的规定确定。

图B.5.6  截收面积(Ad、Am、Ai、Al)
图B.5.6  截收面积(Ad、Am、Ai、Al)

B.5.7 雷击服务设施的年平均次数NL可按下式计算:

式B.5.7

    式中:Ng——雷击大地密度(次/km2·a);
               Al——雷击服务设施的截收面积(图B.5.6) (m2),按表B.5.8的规定确定;
              Cd——服务设施的位置因子,按表B.5.4的规定确定;
               Ct——当雷击点与建筑物之间有HV/LV变压器时的修正因子,按表B.5.5的规定确定。
B.5.8 服务设施的截收面积Al和Ai按表B.5.8的规定确定。计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不知道Lc的值时,可假定Lc为1000m;
      2 当不知道土壤电阻率的值时,可假定ρ为500Ω·m;
      3 对于全部穿行在高密度网格形接地装置中的埋地电缆,可假定等效截收面积Ai和Al为零;
      4 需保护的建筑物应当假定为连接到服务设施的“b”端。

表B.5.8  服务设施的截收面积Al和Ai
表B.5.8  服务设施的截收面积Al和Ai

B.5.9 雷击服务设施附近的年平均次数Ni可按下式计算:

式B.5.9

    式中:Ng——雷击大地密度(次/km2·a);
               Ai——雷击服务设施附近大地的截收面积(图B.5.6)(m2),按表B.5.8的规定确定;
              Ce——环境因子,按表B.5.9的规定确定;
               Ct——当雷击点与建筑物之间有HV/LV变压器时的修正因子,按表B.5.5的规定确定。
    注:服务设施的截收面积Ai由其长度Lc和横向距离Di来确定(图B.5.6),雷击该横向距离Di之间范围内时会产生不小于1.5kV的感应过电压。

表B.5.9  环境因子Ce
表B.5.9  环境因子Ce

B.5.10 按本规范第B.5节的规定确定建筑物雷击损害风险分量RX对应的损害概率PX时,建筑物防雷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2008和《雷电防护 第4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GB/T 21714.4-2008的规定。当能够证明是合理的时,也可以选择其他的PX值。
B.5.11 雷击建筑物(S1)导致人畜伤害的概率PA可按表B.5.11的规定确定。当采取了一项以上的措施时,PA的值应是各个相应PA值的乘积。

表B.5.11  雷击产生的接触和跨步电压导致人畜触电的概率PA
表B.5.11  雷击产生的接触和跨步电压导致人畜触电的概率PA

    注:当利用了建筑物的钢筋构件或框架作为引下线时,或者防雷装置周围安装了遮拦物时,概率PA的数值可以忽略不计。
B.5.12 雷击建筑物(S1)导致物理损害的概率PB可按表B.5.12的规定确定。

表B.5.12  PB与建筑物雷电防护水平(LPL)的对应关系
表B.5.12  PB与建筑物雷电防护水平(LPL)的对应关系

    注:在详细调查基础上,PB也可以取表B.5.12以外的值。
B.5.13 雷击建筑物(S1)导致内部系统失效的概率Pc可按下式确定:

式B.5.13

    式中:PSPD——与SPD保护有关的概率,其值取决于雷电防护水平,按表B.5.13的规定确定。

表B.5.13  按LPL选取并安装SPD时的PSPD值
表B.5.13  按LPL选取并安装SPD时的PSPD值

    注:1 只有在设有减小物理损害的LPS或有连续金属框架或钢筋混凝土框架作为自然LPS、并且满足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2008提出的等电位连接和接地要求的建筑物内,协调配合的SPD保护才能有效地减小Pc。
          2 当与内部系统相连的外部导线为防雷电缆或者布设于防雷电缆沟槽、金属导管或金属管内时,可以不需要配合的SPD保护。
          3 当在相应位置上安装的SPD的保护特性比LPLⅠ的要求更高时(更高的电流耐受能力,更低的电压保护水平等),PSPD的值可能会更小。
B.5.14 雷击建筑物附近(S2)导致内部系统失效的概率PM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没有安装符合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4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GB/T 21714.4-2008要求的匹配SPD保护时,PM=PMS。概率PMS应按表B.5.14-1的规定确定。

表B.5.14-1  概率PMS与因子KMS的关系
表B.5.14-1  概率PMS与因子KMS的关系

        2 当安装了符合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4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GB/T 21714.4-2008要求的匹配SPD时,PM的值取PSPD和PMS两值中的较小者。
        3 当内部系统设备耐压水平不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时,应取PMS等于1。
        4 因子KMS的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B.5.14-1

    式中:KS1——LPZ0/1交界处的建筑物结构、LPS和其他屏蔽物的屏蔽效能因子;
              KS2——建筑物内部LPZX/Y(X>0,Y>1)交界处的屏蔽物的屏蔽效能因子;
              KS3——建筑物内部布线的特性因子,按表B.5.14-2的规定确定;
              KS4——被保护系统的冲击耐压因子。

表B.5.14-2  因子KS3与内部布线的关系
表B.5.14-2  因子KS3与内部布线的关系

    注:1 大型建筑物中分开布设的导线构成的环路(环路面积大约为50m2)。
           2 导线布设在同一电缆管道中或导线在较小建筑物中分开布设(环路面积大约为10m2)。
           3 同一电缆的导线形成的环路(环路面积大约为0.5m2左右)。
           4 屏蔽层单位长度电阻为Rs(Ω/km)的电缆,其屏蔽层两端连到等电位端子板,设备也连在同一等电位端子板上。
           5 在LPZ内部,当与屏蔽物边界之间的距离不小于网格宽度w时,LPS或空间格栅形屏蔽体的因子KS1和KS2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B.5.14-2

    式中:w——格栅形空间屏蔽或者网格状LPS引下线的网格宽度,或是作为自然LPS的建筑物金属柱子的间距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的间距(m)。
          6 当感应环路靠近LPZ边界屏蔽体,并离屏蔽体距离小于网格宽度w时,KS1和KS2值应增大,当与屏蔽体之间的距离在0.1w到0.2w的范围内时,KS1和KS2的值增加一倍。当采用厚度为0.1mm~0.5mm的连续金属屏蔽体时,KS1和KS2相等,其值为10-4~10-5;对于逐级相套的LPZ,最后一级LPZ的KS2是各级LPZ的KS2的乘积。
    注:1 当安装有符合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4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GB/T 21714.4-2008要求的等电位连接网格时,KS1和KS2的值可以缩小一半;
           2 KS1、KS2的最大值不超过1。
        7 当导线布设在两端都连接到等电位连接端子板的连续金属管内时,KS3的值应当再乘以0.1。
        8 因子KS4可按公式(B.5.14-3)计算,如果内部系统中设备的耐冲击电压额定值不同,因子KS4应取最低的耐冲击电压额定值计算。

式B.5.14-3

    式中:Uw——受保护系统的耐冲击电压额定值(kV)。
B.5.15 雷击服务设施(S3)导致人畜伤害的概率Pu取决于服务设施屏蔽物的特性、连接到服务设施的内部系统的冲击耐压、保护措施以及在服务设施入户处是否安装SPD。Pu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没有按照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2008的要求安装SPD进行等电位连接时,Pu=PLD。PLD是无SPD保护时,雷击相连服务设施导致内部系统失效的概率,按表B.5.15的规定确定。对非屏蔽的服务设施,取PLD等于1。

表B.5.15  概率PLD与电缆屏蔽层电阻Rs以及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的关系
表B.5.15  概率PLD与电缆屏蔽层电阻Rs以及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的关系

    注:Rs为电缆屏蔽层单位长度的电阻(Ω/km)。
        2 当按照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2008的要求安装SPD时,Pu取表B.5.13规定的PSPD值与表B.5.15规定的PLD值的较小者。
        3 当采取了遮拦物、警示牌等防护措施时,概率Pu将进一步减小,其值应与表B.5.11中给出的概率PA值相乘。
B.5.16 雷击服务设施(S3)导致物理损害的概率PV取决于服务设施屏蔽体的特性、连接到服务设施的内部系统的冲击耐压以及是否安装SPD。PV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没有按照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2008的要求用SPD进行等电位连接时,PV等于PLD。
        2 当按照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2008的要求用SPD进行等电位连接时,PV的值取PSPD和PLD的较小者。
B.5.17 雷击服务设施(S3)导致内部系统失效的概率Pw取决于服务设施屏蔽的特性、连接到服务设施的内部系统的冲击耐压以及是否安装SPD。Pw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如果没有安装符合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4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GB/T 21714.4-2008要求的已配合好的SPD,Pw等于PLD。
        2 当安装了符合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4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GB/T 21714.4-2008要求的已配合好的SPD时,Pw的值取PSPD和PLD的较小者。
B.5.18 雷击入户服务设施附近(S4)导致内部系统失效的概率Pz取决于服务设施的屏蔽层特性、连接到服务设施的内部系统的耐冲击电压以及是否安装SPD保护设施。Pz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没有安装符合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4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GB/T 21714.4-2008要求的已配合好的SPD时,Pz等于PLI。此处PLI是未安装SPD时雷击相连的服务设施导致内部系统失效的概率,按表B.5.18的规定确定。

表B.5.18  概率PLI与电缆屏蔽层电阻Rs以及设备耐冲击电压Uw的关系
表B.5.18  概率PLI与电缆屏蔽层电阻Rs以及设备耐冲击电压Uw的关系

    注:Rs是电缆屏蔽层单位长度的电阻(Ω/km)。
        2 当安装了符合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4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GB/T 21714.4-2008要求的已配合好的SPD时,Pz等于PSPD和PLI的较小者。
B.5.19 建筑物损失率LX指雷击建筑物可能引起的某一特定损害类型的平均损失量与被保护建筑物总价值之比。损失率LX应取决于:
        1 在危险场所人员的数量以及逗留的时间;
        2 公众服务的类型及其重要性;
        3 受损害货物的价值。
B.5.20 损失率LX随着所考虑的损失类型(L1、L2、L3和L4)而变化,对于每一种损失类型,它还与损害类型(D1、D2和D3)有关。按损害类型,损失率应分为三种:
        1 接触和跨步电压导致伤害的损失率Lt;
        2 物理损害导致的损失率Lf;
        3 内部系统故障导致的损失率Lo。
B.5.21 人身伤亡损失率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按公式(B.5.21-1)确定Lt、Lf和Lo的数值。当无法或很难确定np、nt和tp时,可采用表B.5.21-1中给出的Lt、Lf和Lo典型平均值;

式B.5.21-1

    式中:np——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数量;
               nt——预期的建筑物内总人数;
               tp——以小时计算的可能受害人员每年处于危险场所的时间,危险场所包括建筑物外(只涉及损失Lt)和建筑物内(Lt、lf和Lo都涉及)。

表B.5.21-1  Lt、Lf和Lo的典型平均值
表B.5.21-1  Lt、Lf和Lo的典型平均值

        2 人身伤亡损失率可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人身伤亡损失率

    式中:ra——由土壤类型决定的减少人身伤亡损失的因子,按表B.5.21-2的规定确定;
              ru——由地板类型决定的减少人身伤亡损失的因子,按表B.5.21-2的规定确定;
              rp——由防火措施决定的减少物理损害导致人身伤亡损失的因子,按表B.5.21-3的规定确定;
              rf——由火灾危险程度决定的减小物理损害导致人身伤亡的因子,按表B.5.21-4的规定确定;
             hz——在有特殊危险时,物理损害导致人身伤亡损失的增加因子,按表B.5.21-5的规定确定。

表B.5.21-2  缩减因子ra和ru的数值与土壤或地板表面的关系
表B.5.21-2  缩减因子ra和ru的数值与土壤或地板表面的关系
表B.5.21-3  防火措施的缩减因子rp
表B.5.21-3  防火措施的缩减因子rp

    注:1 如果同时采取了一项以上措施,rp的数值应当取各相应数值中的最小值;
           2 在具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内部,任何情况下rp=1;
           3 仅当具有过电压防护和其他损害的防护并且消防员能在10分钟之内赶到时。

表B.5.21-4  缩减因子rf与建筑物火灾危险的关系
表B.5.21-4  缩减因子rf与建筑物火灾危险的关系

注:1 当建筑物具有爆炸危险以及建筑物内存储有爆炸性混合物质时,可能需要更精确地计算rf。
       2 由易燃材料建造的建筑物、屋顶由易燃材料建造的建筑物或单位面积火灾载荷大于800MJ/m2的建筑物可以看作具有高火灾危险的建筑物。
       3 单位面积火灾载荷在400MJ/m2~800MJ/m2之间的建筑物应当看作具有一般火灾危险的建筑物。
       4 单位面积火灾载荷小于400MJ/m2的建筑物或者只是偶尔存储有易燃性物质的建筑物应当看作具有低火灾危险的建筑物。
       5 单位面积火灾载荷是建筑物内全部易燃物质的能量与建筑物总的表面积之比。

表B.5.21-5  有特殊伤害时损失相对量的增加因子hz的数值
表B.5.21-5  有特殊伤害时损失相对量的增加因子hz的数值

B.5.22 公众服务中断损失率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按公式(B.5.22-1)确定Lf和Lo的数值。当无法或很难确定np、nt和t时,可采用表B.5.22中给出的Lf和Lo典型平均值;

式B.5.22-1

    式中:np——可能失去服务的年平均用户数量;
               nt——接受服务的用户总数;
                 t——用小时表示的年平均服务中断时间。

表B.5.22  Lf和Lo的典型平均值
表B.5.22  Lf和Lo的典型平均值

        2 公众服务中断的各种实际损失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公众服务中断的各种实际损失率

    式中:rp、rf——分别是本规范表B.5.21-3和表B.5.21-4中的因子。
B.5.23 文化遗产损失率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按公式(B.5.23-1)确定Lf的数值。当无法或很难确定c、ct时,Lf的典型平均值可取10-1;

式B.5.23-1

    式中:c——用货币表示的每年建筑物内文化遗产可能损失的平均值;
              ct——用货币表示的建筑物内文化遗产总值。
        2 文化遗产的实际损失率可按下式计算:

式B.5.23-2

    式中:rp、rf——分别是本规范表B.5.21-3和表B.5.2-4中的因子。
B.5.24 经济损失率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按公式(B.5.24-1)确定Lt、Lf和Lo的数值。当无法或很难确定c、ct时,可采用表B.5.24中给出的各种类型建筑物的Lt、Lf和Lo典型平均值;

式B.5.24-1

    式中:c——用货币表示的建筑物可能损失的平均数值(包括其存储物的损失、相关业务的中断及其后果);
              ct——用货币表示的建筑物的总价值(包括其存储物以及相关业务的价值)。

表B.5.24  Lt、Lf和Lo的典型平均值
表B.5.24  Lt、Lf和Lo的典型平均值

        2 经济损失率可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经济损失率

    式中:ra、ru、rp、rf、hz——本规范表B.5.21-2~表B.5.21-5中的因子。
B.5.25 成本效益的估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部损失的价值C可按下式计算:

式B.5.25-1

    式中: RA、RU——没有保护措施时与牲畜损失有关的风险分量;
               RB、RV——没有保护措施时与物理损害有关的风险分量;
               RC、RM、RW、RZ——没有保护措施时与电气和电子系统失效有关的风险分量;
               CA——牲畜的价值;
               CS——建筑物中系统的价值;
               CB——建筑物的价值;
               CC——建筑物内存物的价值。
        2 在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剩余损失的总价值CRL可按下式计算:

式B.5.25-2

    式中:R'A、R'U——有保护措施时与牲畜损失有关的风险分量;
              R'B、R'V——有保护措施时与物理损害有关的风险分量;
              R'C、R'M、R'W、R'Z——有保护措施时与电气和电子系统失效有关的风险分量。
        3 保护措施的年平均费用CPM可按下式计算:

式B.5.25-3

    式中:CP——保护措施的费用;
                 i——利率;
                a——折旧率;
               m——维护费率。
        4 每年节省的费用可按公式(B.5.25-4)计算,如果年平均节省的费用S大于零,采取防护措施是经济合理的。

式B.5.25-4

附录C 雷电流参数

C.0.1 闪电中可能出现三种雷击波形(图C.0.1-1),短时雷击波形参数的定义应符合图C.0.1-2的规定,长时间雷击波形参数的定义应符合图C.0.1-3的规定。

图C.0.1-1  闪电中可能出现的三种雷击
图C.0.1-1  闪电中可能出现的三种雷击
图C.0.1-2  短时雷击波形参数
图C.0.1-2  短时雷击波形参数

    I——峰值电流(幅值);
    T1——波头时间;
    T2——半值时间(典型值T2<2ms)。

图C.0.1-3  长时间雷击波形参数
图C.0.1-3  长时间雷击波形参数

    Tlong——从波头起自峰值10%至波尾降到峰值10%之间的时间(典型值2ms<Tlong<1s);
    Qlong——长时间雷击的电荷量。
C.0.2 雷电流参数应符合表C.0.2-1~表C.0.2-3的规定。

表C.0.2-1  首次雷击的霄电流参数
表C.0.2-1  首次雷击的霄电流参数

    注:1 因为全部电荷量Qs的主要部分包括在首次雷击中,故所规定的值考虑合并了所有短时间雷击的电荷量。
           2 由于单位能量W/R的主要部分包括在首次雷击中,故所规定的值考虑合并了所有短时间雷击的单位能量。

表C.0.2-2  首次以后雷击的雷电流参数
表C.0.2-2  首次以后雷击的雷电流参数
表C.0.2-3  长时间雷击的雷电流参数
表C.0.2-3  长时间雷击的雷电流参数

注:平均电流I≈Q1/T。

附录D 雷击磁场强度的计算方法

D.1 建筑物附近雷击的情况下防雷区内磁场强度的计算
D.2 当建筑物顶防直击雷装置接闪时防雷区内磁场强度的计算

D.1 建筑物附近雷击的情况下防雷区内磁场强度的计算

D.1.1 无屏蔽时所产生的磁场强度H0,即LPZ0区内的磁场强度,应按公式(D.1.1)计算:

式D.1.1

    式中:i0——雷电流(A);
             Sa——从雷击点到屏蔽空间中心的距离(m)(图D.1.1)。

图D.1.1  邻近雷击时磁场值的估算
图D.1.1  邻近雷击时磁场值的估算

D.1.2 当建筑物邻近雷击时,格栅型空间屏蔽内部任意点的磁场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格栅型空间屏蔽内部任意点的磁场强度

    式中:H0——无屏蔽时的磁场强度(A/m);
              Hn、Hn+1——分别为LPZn和LPZn+1区内的磁场强度(A/m);
              SF——按表D.1.3的公式计算的屏蔽系数(dB)。
    这些磁场值仅在格栅型屏蔽内部与屏蔽体有一安全距离为 ds/1的安全空间内有效,安全距离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D.1.2-3

    式中:SF——按表D.1.3的公式计算的屏蔽系数(dB);
                 w——空间屏蔽网格宽度(m)。
D.1.3 格栅形大空间屏蔽的屏蔽系数SF,按表D.1.3的公式计算。

表D.1.3  格栅型空间屏蔽对平面波磁场的衰减
表D.1.3  格栅型空间屏蔽对平面波磁场的衰减

    注:1 适用于首次雷击的磁场;
           2 适用于后续雷击的磁场;
           3 磁导率μr≈200;
           4 公式计算结果为负数时,SF=0;
           5 如果建筑物安装有网状等电位连接网络时,SF增加6dB;
           6 w是格栅型空间屏蔽网格宽度(m);r是格栅型屏蔽杆的半径(m)。

D.2 当建筑物顶防直击雷装置接闪时防雷区内磁场强度的计算

D.2.1 格栅型空间屏蔽LPZ1内部任意点的磁场强度(图D.2.1)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D.2.1-1

    式中:dr——待计算点与LPZ1屏蔽中屋顶的最短距离(m);
             dw——待计算点与LPZ1屏蔽中墙的最短距离(m);
               i0——LPZ0A的雷电流(A);
             kH——结构系数(),典型值取0.01;
               w——LPZ1屏蔽的网格宽度(m)。
    按公式(D.2.1-1)计算的磁场值仅在格栅型屏蔽内部与屏蔽体有一安全距离ds/2的安全空间内有效,安全距离可按下式计算:

图D.2.1  闪电直接击于屋顶接闪器时LPZ1区内的磁场强度
图D.2.1  闪电直接击于屋顶接闪器时LPZ1区内的磁场强度
1-屋顶;2-墙;3-地面
式D.2.1-2

D.2.2 在LPZ2等后续防护区内部任意点的磁场强度(图D.2.2)仍按公式(D.1.2-2)计算,这些磁场值仅在格栅型屏蔽内部与屏蔽体有一安全距离为ds/1的安全空间内有效。

图D.2.2  LPZ2等后续防护区内部任意点的磁场强度的估算
图D.2.2  LPZ2等后续防护区内部任意点的磁场强度的估算
1-屋顶;2-墙;3-地面

附录E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冲击试验波形和参数

表E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冲击试验推荐采用的波形和参数
表E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冲击试验推荐采用的波形和参数

    注:表中数值为SPD测试的最低要求。

附录F 全国主要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数统计表

表F  全国主要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数
表F  全国主要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数

    注:本表数据引自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2005年发布的资料,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城市数据。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GB/T 16935.1
3 《低压电涌保护器(SPD) 第1部分: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8802.1
4 《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
5 《雷电防护 第4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GB/T 21714.4  

最新修改于: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