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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修订版)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 XF1206-2014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55025-202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
  •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1167-2014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1〕1号)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
  • 电子工程建设术语标准 GBT50780-2013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 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
  •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 关于《建规》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
  • 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
  • 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
  • 关于内衬风管、走道宽度、管道风速问题的复函(烟标〔2020〕31号)
  •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 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0〕1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 关于咨询确认相关设计是否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复函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 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 关于“叠压供水泵吸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可不重设”的复函及通报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疑问的复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 关于咨询《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设置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478号)
  •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
  •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 关于“排水管道穿越卧室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 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1号)
  • 关于系统选型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12.3.12-5 6款机械三通”问题的复函
  • 关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
  •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 【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 【已废止】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A402-2002
  • 【已作废】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T4718-2006
  • 【已作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 【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 【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 【已废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 【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 【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 【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 【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 【已作废】室内消火栓 GB3445-2005
  • 【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 【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 【已作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 【已废止】灭火剂基本术语 GA51-1993
  •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 【已作废】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 【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 【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 【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 【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 【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8-202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 洁净手术部通用技术要求 GBT42392-2023
  •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25296-2022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 GBT50331-2002
  •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 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版)
  •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0-2019
  •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 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修订版)
  • 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2010
  •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60-2011
  •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11
  •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1-2014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防烟排烟-地方标准答疑汇编(500问)
  • 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
  •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
  •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 膨胀蛭石防火板 JCT2341-2015
  • 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
  •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0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6-2014
  •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T50218-2014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8-2010
  •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918-201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876-2013
  •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
  • 铝合金门窗 GBT8478-2020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 消防水鹤 XF821-2009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 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 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新勘设协函(2021)第05号)
  •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 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
  •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20年)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作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合建消〔2021〕21号)
  • 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 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
  •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 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 广州市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 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
  •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 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第117号)
  •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 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 建材工程术语标准 GBT50731-2019
  •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 建筑木结构用阻燃涂料 JGT572-2019
  •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85-2019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7-2018
  •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httpswww.cabr-fire.comgf1579list-1579.htm
  • 嘉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质量手册(202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1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5135.8-2003
  • 消防手套 XF7-200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908-2005
  • 消防水枪 GB8181-2005
  •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T4327-2008
  •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XF211-2009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 消防梯 XF137-2007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 消防泵 GB6245-200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T26875.7-2015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6875.8-2015
  •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50745-2012
  •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GB5135.14-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GB5135.16-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T5135.19-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5135.21-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GB5135.22-2019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3-2004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5-2004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XFT1427-2017
  •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SEM微观形貌分析法 GBT16840.6-20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6785-2011
  •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 热不稳定物质动力学常数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7802-2011
  • 电气火灾勘验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物证的溶解分离提取方法 GBT29180.2-2012
  •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30051-2013
  •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28752-2012
  •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245-201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 XF96-1995
  • 消防吸水胶管 GB6969-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GBT31593.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 httpswww.cabr-fire.comgf1822list-1822.htm
  •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697-2011
  • 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 安全色 GB2893-2008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19
  •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2)
  •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GB50986-2014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1155-2016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
  • 间接蒸发冷水机组 JGT580-2022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 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 JGT236-2022
  • 卷帘门窗 JGT302-2022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15
  •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50450-2008
  •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修订版)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 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 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758-2012
  •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 httpswww.cabr-fire.comgf1773list-1773.htm
  •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
  •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49-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9-2012
  • 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5-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重复)
  •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4-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665-2011
  •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 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193-2018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httpswww.cabr-fire.comgf2011list-2011.htm
  •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5-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GBT31593.6-2015
  •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6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7-2015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2-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8-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T7021-2019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修订版)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3-2
  •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修订版)
  •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 XFT1340-2016
  •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T484-2019
  • 阻燃及耐火电缆 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 XF535-2005
  •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
  •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5-2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 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21
  •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803-2008ISO6184-2:1985
  •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 XFT505-2004
  •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修订版)
  •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10-1987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 灭火器箱 XF139-2009
  •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修订版)
  •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XF1273-2015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XF856.3-2009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
  •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4部分:夏季制服 XF856.4-2009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T50155-2015
  •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6-2004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阻燃毛衣 XF1274-2015
  •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XF621-2013
  •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3287-2011
  •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2412-2016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37489.5-2019
  •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29906-20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2009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 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18091-2015
  •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 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2012
  •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代码 GAT972-2011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
  •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1-2014
  •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16840.1-2008
  •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ISO1182:2002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 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2009
  •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2-2006
  • 消防接口 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3-2006
  •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
  • 消防接口 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4-2006
  •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 消防头盔 XF44-2015
  •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15662-1995
  • 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 GBT15929-1995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 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
  •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 灭火毯 XF1205-201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6部分:执勤帽 XF856.6-2009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 XF982-201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重复)
  •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 防排烟系统性能现场验证方法热烟试验法 XFT999-2012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修订版)
  •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修订版)
  •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 XFT1034-2012
  •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CJT476-2015
  •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XF942-2011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T51077-2015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 XFT1039-2012
  • 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2011
  •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 消防基础数据平台接口规范 GAT1036-2012
  •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GAT1038.2-2012
  • 阻燃装饰织物 XF504-2004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GAT1038.3-201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29176-2012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25970-2010
  •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灭火系统A类火试验用标准燃烧物 GBT31431-2015
  • 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 消防球阀 XF79-2010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 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XF1204-2014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5部分:冬季制服 XF856.5-2009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4982-2017
  •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XF91-1995
  •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 建筑幕墙术语 GBT34327-2017
  • 关于废止部分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消〔2016〕390号)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GBT 51424-2022
  •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XFT1250-2015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XF1265-2015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59-2015
  •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18
  •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785-2005ISO9239-12002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XF303-2001
  •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 细水雾枪 XF1298-2016
  •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2018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
  •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XF305-2001
  •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5-2018
  •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 480-2019
  •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 消防指挥调度网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命名规范 GAT1037-2013
  •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
  •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GB31252-2014
  •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GBT27905.5-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GBT27905.3-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3部分:逃生梯 GB21976.3-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 XFT1270-2015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 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0-2014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性能评价 GBZ24979-201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4402-2007ISO17162002
  •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ISO5657:19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1部分:溶剂提取法 GBT24572.1-200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2部分:直接顶空进样法 GBT24572.2-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GBT24572.3-2009
  •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号)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4部分:固相微萃取法 GBT24572.4-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5部分:吹扫捕集法 GBT24572.5-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GBZ24978-2010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
  • 消防产品(自愿、强制)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2020)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36660-2018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
  •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 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 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YDT2199-2010
  •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HGT4368-2012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7-2021
  •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64号)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修订版)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 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032-2020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2020
  •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GJT267-2012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994-2014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
  •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T38594-202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20
  •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2013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 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 轻便消防水龙 XF180-2016
  •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2-200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4-200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T41334-2022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 水域救援作业指南 XFT3001-2020
  • 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 XFT3002-2020
  •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 XFT3006-2020
  •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 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
  • 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 消防用雷达生命探测仪 XF3010-2020
  • 逃生与救援用车窗玻璃电动击碎装置 XFT3011-2020
  • 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XFT3012-2020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常用标号 XFT3013-2020
  •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 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6号)
  •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
  •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 【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21
  •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29-2020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应用 GBT31540.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 GBT31540.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 GBT31540.3-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5部分:火灾烟气运动 GBT31540.5-2019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T41336-2022
  •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1-2021
  •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 公路隧道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JTT1392-2021
  • 惰化防爆指南 GBT37241-2018
  •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公消〔2011〕140号)
  • 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适用情况的函(建法函〔2012〕163号)
  •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123号)
  •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
  • 关于对如何认定典当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性质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39号)
  • 关于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消防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4〕67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号)
  • 省消防总队关于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
  • 关于《建规》第8.5.1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7号)
  •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
  • 关于加强汗蒸、洗浴等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 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5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8〕138号)
  •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 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
  • 关于“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02号)
  • 关于咨询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顶部开固定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筑高度等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2〕10号)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21号)
  • 关于GB51309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
  •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 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 关于规范第5.4.13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8号)
  • 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建规字〔2018〕6号)
  • 【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 【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 【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 【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 【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已废止】消火栓箱 GB14561-2003
  • 【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已废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158号)
  •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 【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 【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 【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
  • 【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 【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 【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GB16840.3-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16840.4-1997
  • 【已作废】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 【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 【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 【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 【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 【已废止】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已废止】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CBT3294-1998
  •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DB11T2103.5-20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DB11T2103.6-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DB11T2103.4-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DB11T2103.2-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1-2023
  • 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
  • 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11T3034-2023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11T 3035-2023
  •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济建消字〔2023〕3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 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 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 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4328-2021
  •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
  •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50-2015
  •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 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 JGT415-2013
  • 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7-2016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8-2016
  •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164-2013
  •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 安全网 GB5725-2009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
  •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 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7-2013
  • 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GB50754-2012
  •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51006-2014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2017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2-2017
  •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GB50385-2018
  •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2013
  •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 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钢门窗 GBT20909-2017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0982-2014
  • 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 GBT34866-2017
  • 镀锌电焊网 GBT3328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17790-200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DBJT03-118-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2014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11
  •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2020
  •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GBT29062-2012
  •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
  •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 轻型钢丝网架聚苯板混凝土构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69-2012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2017
  •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GBT42299-2023
  •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 消防腰斧 XF630-2023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
  • 阻燃篷布 XFT91-2023
  • 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23
  • 防火刨花板 XFT87-2023
  • 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XFT3021-2023
  • 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方法 XFT3020-2023
  •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
  •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 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h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
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
GB 50067-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日
施行日期:2015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9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67-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3、4.1.3、4.2.1、4.2.4、4.2.5、4.3.1、5.1.1、5.1.3、5.1.4、5.1.5、5.2.1、5.3.1、5.3.2、6.0.1、6.0.3、6.0.6、6.0.9、7.1.4、7.1.5、7.1.8、7.1.15、7.2.1、8.2.1、9.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2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入调研了汽车库建设、运行现状,认真总结了汽车库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教学及汽车库运行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关标准,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供暖、通风和排烟,电气。
    本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增加了半地下汽车库、多层汽车库的定义,修改了敞开式汽车库的定义;
    2 增加了汽车库、修车库分类的面积控制指标;
    3 调整了部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4 调整了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相关要求;
    5 调整了机械式汽车库停车规模、防火分隔、灭火救援的相关规定;
    6 增加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调整了汽车疏散坡道宽度的相关规定;
    7 细化了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增加了自然排烟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邮政编码:20005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研究所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自动化车库研究所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
                              北京中通国信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沈友弟  倪照鹏  胡波  蒋皓  曾杰 沈纹  南江林  张磊  杜霞  王丹晖 钱平  孙旋  黄德祥  康健  李正吾 许世文  杨永夷  龚建平  张永胜
    主要审查人:高建民  刘梅梅  黄晓家  王金元  江刚 李建广  彭琼  陈应南  郭晋生  李文涛  程琪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火灾危险和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1.0.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应结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阐明了制定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本规范是我国工程防火设计规范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我国汽车库建设的建筑防火设计提供依据,减少和防止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停车问题是城市发展中出现的静态交通问题。静态交通是相对于动态交通而存在的一种交通形态,二者互相关联,互相影响。对城市中的车辆来说,行驶时为动态,停放时为静态。停车设施是城市静态交通的主要内容,包括露天停车场,各类汽车库、修车库等。因此,随着城市中各种车辆的增多,对停车设施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近几年来,大型汽车库的建设也在成倍增长,许多城市的政府部门都把建设配套汽车库作为工程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并制订了相应的地方性行政法规予以保证。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增多,在新建大楼中都配套建设了与大楼停车要求相适应的汽车库,由于城市用地紧张、地价昂贵,近年来新的汽车库均向高层和地下空间发展。
    我国许多大城市,近年来车辆增长速度都比较快,一些特大城市,如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沈阳、重庆等,虽然机动车的绝对数量与经济发达国家比仍有差距,但由于增长速度快,使原本已很落后的城市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加上对静态交通问题认识不足,停车设施的建设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致使城市停车问题日益尖锐,不仅停车困难,由于占用道路停车,使已经拥堵的城市动态交通进一步恶化。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统计公告,2014年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1.54亿辆,是2005年保有量的近5倍,从2005年的3100多万辆,10年间增长了1.23亿辆,年均增加1200多万辆。根据最新的统计,全国现有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的城市已有35个,其中天津、上海、苏州、广州、杭州、郑州等10个城市超过200万辆,重庆、成都、深圳超过300万辆,北京超过500万辆。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其内容包括了民用建筑所属的汽车库和人防地下车库,这是因为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等规范中已明确规定,其汽车库防火设计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国内目前新建的人防地下车库基本上都是平战两用的汽车库,这类车库除了应满足战时防护的要求,其他要求均与一般汽车库一样。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别墅的(半)地下室,底层设置供每个户型专用、不与其他户室共用疏散出口的停车位的情况越来越多。对于每户车位与每户车位之间、每户车位与住宅其他部位之间不能完全分隔的或不同住户的车位要共用室内汽车通道的情况,仍适用于本规范。
    对于消防站的汽车库,由于在平面布置和建筑构造等要求上都有一些特殊要求,所以列入了本规范不适用的范围。
1.0.3 本条主要规定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建筑防火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大量新建了与大楼配套的汽车库,且大都为地下汽车库,而北方内陆地区大都为地上汽车库,因此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中,应从国家经济建设的全局出发,结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实际情况,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与灭火技术,做到确保安全、方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建筑的防火设计,涉及的面较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等规范均有联系。本规范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它们全部包括进来,为全面做好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制订了本条文。

2 术语

2.0.1 汽车库 garage
    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 修车库 motor repair shop
    用于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 parking lot
    专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 underground garage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2的汽车库。
2.0.5 半地下汽车库 semi-underground garage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3且不大于1/2的汽车库。
2.0.6 多层汽车库 multi-storey garage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的两层及以上的汽车库或设在多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7 高层汽车库 high-rise garage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8 机械式汽车库 mechanical garage
    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9 敞开式汽车库 open garage
    任一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大于该层四周外墙体总面积的25%,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其长度不小于车库周长的50%的汽车库。

条文说明
2.0.4~2.0.9 这几条主要是指按各种分类标准确定的汽车库,由于分析角度不同,汽车库的分类有很多,通常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 按照数量划分,本规范第3章对汽车库的分类即按照其数量划分的。
    (2) 按照高度划分,一般可划分为:
    1)地下汽车库(即第2.0.4条)。
汽车库与建筑物组合建造在地面以下的以及独立在地面以下建造的汽车库都称为地下汽车库,并按照地下汽车库的有关防火设计要求予以考虑。
    2)半地下汽车库(即第2.0.5条)。
    本次修订增加了“半地下汽车库”的概念。第2.0.4条和第2.0.5条条文中的净高一般是指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值。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板或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3)单层汽车库。
    4)多层汽车库(即第2.0.6条)。
    多层汽车库的定义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汽车库自身高度小于或等于24m的两层及以上的汽车库;另一种是汽车库设在多层建筑内地面层以及地面层以上楼层的。这两种类型在防火设计上的要求基本相同,故定义在同一术语上。
    5)高层汽车库(即第2.0.7条)。
    高层汽车库的定义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汽车库自身高度已大于24m的;另一种是汽车库自身高度虽未到24m,但与高层工业或民用建筑在地面以上组合建造的。这两种类型在防火设计上的要求基本相同,故定义在同一术语上。
    (3)按照停车方式的机械化程度可划分为:
    1)机械式立体汽车库;
    2)复式汽车库;
    3)普通车道式汽车库。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与复式汽车库都属于机械式汽车库。因此,为了概念更清晰,这次修订取消了“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和“复式汽车库”的术语,统一为“机械式汽车库”(即第2.0.8条)。机械式汽车库是近年来新发展起来的一种利用机械设备提高单位面积停车数量的停车形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类似高架仓库,根据机械设备运转方式又可分为垂直循环式(汽车上、下移动)、电梯提升式(汽车上、下、左、右移动)、高架仓储式(汽车上、下、左、右、前、后移动)等;另一类是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复式汽车库,机械设备只是类似于普通仓库的货架,根据机械设备的不同又可分为二层杠杆式、三层升降式、二/三层升降横移式等。
    (4)按照汽车坡道可划分为:
    1)楼层式汽车库;
    2)斜楼板式汽车库(即汽车坡道与停车区同在一个斜面);
    3)错层式汽车库(即汽车坡道只跨越半层车库);
    4)交错式汽车库(即汽车坡道跨越两层车库);
    5)采用垂直升降机作为汽车疏散的汽车库。
    (5)按照围封形式可划分为:
    1)敞开式汽车库(即第2.0.9条)。
    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定义的敞开式汽车库,外墙敞开面积占四周墙体总面积的比例为25%,大于美国NFPA 88A(98版)的定义(按净高3m计算,约为15%),小于德国《汽车库建筑与运行规范》(97版)的定义(约为33%)。国外规范中均考虑开敞面布置的均匀性,以保持良好的自然通风与排烟条件。
    美国NFPA 88A《停车建筑消防标准》(2002版)中规定,敞开式停车建筑是满足下列条件的停车建筑:①任一停车楼层上,外墙的对外开敞比例沿建筑外沿周长每延米不少于0.4m2;②这种类型的开敞至少沿建筑外沿在40%的周长上存在或至少平均分布在两面相对的外墙上;③任一道内隔墙或沿任一柱轴线,能起通风作用的开敞面积比例不低于20%。
    德国《汽车库建筑与运行规范》(MGarVO)中规定,敞开式汽车库是指车库直接通往外部的开口部分的面积占该车库四周围墙总面积至少三分之一,而且车库至少应有两面围墙是相对的,围墙与开口部分的距离不得大于70m。车库应有持续的横向通风。敞开式小型汽车库是指车库直接与外部相连的开口的面积占该车库四周围墙总面积至少三分之一的小型汽车库。
    本次修订时,参照以上规范加入开口布置的均匀性的要求。对不同类型、不同构造的汽车库,其汽车疏散、火灾扑救、经济价值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在进行设计时,既要满足其自身停车功能的要求,也要合适地提出防火设计要求。
    2)封闭式汽车库,即除敞开式汽车库之外的汽车库。

3 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应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确定,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
    注:1 当屋面露天停车场与下部汽车库共用汽车坡道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车辆总数内。
           2 室外坡道、屋面露天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汽车库的建筑面积之内。
           3 公交汽车库的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值增加2.0倍。
3.0.2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汽车库、修车库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中相应构件的规定。
3.0.3 汽车库和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应为一级;
    2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I类汽车库、修车库,应为一级;
    3 Ⅱ、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条文说明
3.0.1 汽车库的分类参照了苏联《汽车库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H113-54的有关条文以及我国汽车库的实际情况。
    与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相比,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还是四类,而且每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泊位数控制值也一样。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按停车数量的多少划分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这是因为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建筑发生火灾后确定火灾损失的大小,主要是按烧毁车库中车辆的多少确定的。按停车数量划分车库类别,可便于按类别提出车库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隔、消防给水、火灾报警等要求。
    据统计,一般汽车库每个停车泊位约占建筑面积30m2~40m2,50辆(含)以下的车库一般40m2/辆,50辆以上的车库一般33.3m2/辆,故此次修订增加了建筑面积的控制值,目的是为了使得停车数量与停车面积相匹配,合理地进行分类。泊位数控制值及建筑面积控制值两项限值应从严执行,即先到哪项就按该项执行。
    注1与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基本相同,是指一些楼层的汽车库,为了充分利用停车面积,在停车库的屋面露天停放车辆,当屋面停车场与室内停车库共用疏散坡道时,车库分类按泊位数量的限值应将屋面停车数计入总泊位数内,但面积可以不计入车库的建筑面积内。这是因为屋顶车辆与车库内的车辆是共用一个上下的车道,屋顶车辆发生火灾对汽车库同样也会有影响,应作为汽车库的整体来考虑。如在其建筑的屋顶上单独设置汽车坡道停车,可按露天停车场考虑。
3.0.2 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对汽车库和修车库耐火等级的规定是符合国情的。本条的耐火等级以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为基准,结合汽车库的特点,增加了“防火隔墙”一项,防火隔墙比防火墙的耐火时间短,比一般分隔墙的耐火时间要长,且不必按防火墙的要求必须砌筑在梁或基础上,只需从楼板砌筑至顶板,这样分隔也较自由。这些都是鉴于汽车库内的火灾负载较少而提出的防火分隔措施,具体实践证明还是可行的。
    本次修订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将“支承多层的柱”和“支承单层的柱”统一成“柱”。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决定着建筑抗御火灾的能力,耐火等级是由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决定的,必须明确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分类以及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所以将此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3.0.3 本条对各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分别作了相应的规定。
    1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发生火灾时,因缺乏自然通风和采光,扑救难度大,火势易蔓延,同时由于结构、防火等的需要,此类汽车库通常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可达一级耐火等级要求,所以不论其停车数量多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是可行的。
    高层汽车库的耐火等级也应为一级,主要考虑到高层汽车库发生火灾时,扑救难度大,火势易蔓延,同时由于结构、防火等的需要,通常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可达到一级耐火等级要求。
    2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由于槽罐内有残存物品,危险性高,本次修订将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由二级提升为一级。
    3 Ⅱ、Ⅲ类汽车库停车数量较多,一旦遭受火灾,损失较大;Ⅱ、Ⅲ类修车库有修理车位3个以上,并配设各种辅助工间,起火因素较多,如耐火等级偏低,一旦起火,火势容易延烧扩大,导致大面积火灾,因此这些汽车库、修车库均应采用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近年来在北京、深圳、上海等地发展了机械式立体停车库,这类汽车库占地面积小,采用机械化升降停放车辆,充分利用空间面积。汽车库建筑的结构多为钢筋混凝土,内部的停车支架、托架均为钢结构。国外的一些资料介绍,这类汽车库的结构采用全钢结构的较多,但由于停车数量少,内部的消防设施全,火灾危险性较小。为了适应新型汽车库的发展,对这类汽车库的耐火等级未作特殊要求,但如采用全钢结构,其梁、柱等承重构件均应进行防火处理,满足三级耐火等级的要求。同时我们也希望生产厂家能对设备主要承受支撑力的构件作防火处理,提高自身的耐火性能。
    本条根据不同的汽车库、修车库的重要程度,明确了相对应的耐火等级要求,也就保证了建筑抗御火灾的能力,否则,汽车库、修车库一旦发生火灾,不仅难以扑救,而且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将此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确定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该坚持从严原则。比如,一个停车数量为160辆的汽车库,按照第3.0.1条规定属于Ⅱ类汽车库;同时,该汽车库设置在一幢高层建筑内,又属于高层汽车库,按照从严原则,该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选址和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4.1.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4.1.3 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4.1.4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
    1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
    2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4.1.5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4.1.6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4.1.7 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1 贮存量不大于1.0t的甲类物品库房;
    2 总安装容量不大于5.0m³/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
    3 1个车位的非封闭喷漆间或不大于2个车位的封闭喷漆间;
    4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
4.1.8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4.1.9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4.1.10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不得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4.1.11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汽车库、修车库布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1.12 Ⅰ、Ⅱ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灭火器材间。

条文说明
4.1.2 本条规定不应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这对保证防火安全是非常必要的。国内外石油装置的火灾是不少的,如某市化工厂丁二烯气体泄漏,汽车驶入该区域引起爆燃,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据原化工部设计院对10个大型石油化工厂的调查,他们的汽车库都是设在生产辅助区或生活区内。
4.1.3 本条对汽车库与一般工业建筑的组合或贴邻不作严格限制规定,只对与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车间,甲、乙类仓库等较特殊建筑的组合建造作了严格限制。这是由于此类车间、仓库在生产和储存过程中产生易燃易爆物质,遇明火或电气火花将燃烧、爆炸,所以规定不应贴邻或组合建造。
    汽车库具有人员流动大、致灾因素多等特点,一旦与火灾危险性大的甲、乙类厂房及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必须严格限制,所以将此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4.1.4 幼儿、老人、中小学生、病人疏散能力差,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但是考虑到地下汽车库是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为增强安全性,规范对此类情况作出了相关的要求。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主要是指设置在室外地平面±0.000以下部分的汽车库。
4.1.5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在停放或修理时有时有残留的易燃液体和可燃气体,漂浮在地面上或散发在室内,遇到明火就会燃烧、爆炸。其汽车库、修车库如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或附建在其他建筑物底层,一旦发生爆燃,就会威胁上层结构安全,扩大灾情。所以,对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强调单层独立建造。但对停车数不大于3辆的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在有防火墙隔开的条件下,允许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建造。
4.1.6 Ⅰ类修车库的特点是车位多、维修任务量大,为了保养和修理车辆方便,在一幢建筑内往往包括很多工种,并经常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和使用易燃物品,如用汽油清洗零件、喷漆时使用有机溶剂等,火灾危险性大。为保障安全,本条规定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
    目前国内已有的大中型修车库一般都是单独建造的。但如不考虑修车库类别,不加区别地一律要求单独建造也不符合节约用地、节省投资的精神,故本条对Ⅱ、Ⅲ、Ⅳ类修车库允许有所机动,可与没有明火作业的丙、丁、戊类危险性生产厂房、仓库及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一般民用建筑(除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展览、餐饮、娱乐场所等)贴邻建造或附设在建筑底层,但必须用防火墙、楼板、防火挑檐等结构进行分隔,以保证安全。
4.1.7 根据甲类危险品库及乙炔发生间、喷漆间、充电间以及其他甲类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的特点,这类房间应该与其他建筑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调查中发现有不少汽车库为了适应汽车保养、修理、生产工艺的需要,将上述生产场所贴邻建造在汽车库的一侧。为了保障安全,有利生产,并考虑节约用地,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条文的规定,对为修理、保养车辆服务,且规模较小的生产工间,作了可以贴邻建造的规定。
    根据目前国内乙炔发生器逐步淘汰而以瓶装乙炔气代替的状况,条文中对乙炔气瓶库进行了规定。每标准钢瓶乙炔气贮量相当于0.9m³的乙炔气,故按5瓶相当于5m³计算,对一些地区目前仍用乙炔发生器的,短期内还要予以照顾,故仍保留“乙炔发生器间”一词。
    超过1个车位的非封闭喷漆间或超过2个车位的封闭喷漆间,应独立建造,并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根据调查,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规定的充电间及其他甲类生产场所的面积已不适应现实需求,故此次修订适当扩大到200m2。其他甲类生产场所主要是指与汽车修理有关的甲类修理工段。
4.1.8 汽车的修理车位不可避免的要有明火作业和使用易燃物品,火灾危险性较大。而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一般通风条件较差,散发的可燃气体或蒸气不易排除,遇火源极易引起燃烧爆炸,一旦失火,难以疏散扑救。喷漆间容易产生有机溶剂的挥发蒸气,电瓶充电时容易产生氢气,乙炔气是很危险的可燃气体,它的爆炸下限(体积比)为2.5%,上限为81%,汽油的爆炸下限为1.2%~1.4%,上限为6%,喷漆中的二甲苯爆炸下限(体积比)为0.9%,上限为7%,上述均为易燃易爆的气体。为了确保地下、半地下汽车库的消防安全,进行限制是必须的。
4.1.9 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容易挥发出可燃蒸气和达到爆炸浓度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如某市出租汽车公司有一个遗留下来的加油站,该站设在一个汽车库内,职工反映平时加油时要采取紧急措施,实行三停,即停止库内用电,停止库内食堂用火,停止库内汽车出入。该站曾经因为加油时大量可燃蒸气扩散在室内,遇到明火、电气火花发生燃烧事故。因此,从安全角度考虑,本条规定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不应设在汽车库和修车库内是合适的。
4.1.10 易燃液体,比重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一旦泄漏,极易在地面流淌,或浮沉在地面等低洼处,如果设置地下室或地沟,则容易形成积聚,一旦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将会导致燃烧爆炸。
4.1.11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设备失灵或操作不慎时,将有可能发生爆炸,故不应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安装使用,如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这样规定是为了尽量减小发生火灾爆炸带来的危险性和发生事故的几率。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发生故障产生电弧时,将使变压器内的绝缘油迅速发生热分解,析出氢气、甲烷、乙烯等可燃气体,压力剧增,造成外壳爆炸、大量喷油或者析出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在电弧或火花的作用下引起燃烧爆炸。变压器爆炸后,高温的变压器油流到哪里就会燃烧到哪里。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等,也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故对可燃油油浸变压器等也作了相应的限制。对干式的或不燃液体的变压器,因其火灾危险性小,不易发生火灾,故本条未作限制。
4.1.12 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内,一般都配备各种消防器材,对预防和扑救火灾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不少大型汽车库、停车场内的消防器材没有专门的存放、管理和维护房间,不但平时维护保养困难,更新用的消防器材也无处存放,一旦发生火灾,将贻误灭火时机。因此本条根据消防安全需要,规定了停车数量较多的Ⅰ、Ⅱ类汽车库、停车场要设置专门的消防器材间,此消防器材间是消防员的工作室和对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进行定期保养、换药、检修的场所。

4.1 一般规定

4.2.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之间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其中,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2.1的规定值增加3m;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2.1的规定值增加2m。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之间以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
    注:1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停车场从靠近建筑物的最近停车位置边缘算起。
        2 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2.2 汽车库、修车库之间或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当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 当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上,同较低建筑等高的以下范围内的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减小50%;
    3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高一面外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应小于4m;
    4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无开口,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应小于4m。
4.2.3 停车场与相邻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当相邻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停车部位高15m范围以下的外墙均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不限。
4.2.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甲类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甲类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m)
    注:1 甲类物品的分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甲类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值增加5m。
4.2.5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增加2m。
4.2.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6的规定。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 储罐,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m)
    注:1 防火间距应从距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但设有防火堤的储罐,其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距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2 计算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总容量时,1m3的易燃液体按5m3的可燃液体计算。
           3 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间距,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大时,应按本表对湿式可燃气体储罐的规定增加25%;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小时,可执行本表对湿式可燃气体储罐的规定。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对湿式可燃气体储罐的规定。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
           4 容积小于1m3的易燃液体储罐或小于5m3的可燃液体储罐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间距,当采用防火墙隔开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4.2.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可燃材料露天、 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m)
4.2.8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的瓶装供应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4.2.9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石油库、汽车加油加气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有关规定。
4.2.10 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的停车数量不宜大于50辆,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2.11 屋面停车区域与建筑其他部分或相邻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地面停车场与建筑的防火间距确定。

条文说明
4.2.1 造成火灾蔓延的因素很多,如飞火、热对流、热辐射等。确定防火间距,主要以防热辐射为主,即在着火后,不应由于间距过小,火从一幢建筑物向另一幢建筑物蔓延,并且不应影响消防人员正常的扑救活动。
    根据汽车使用易燃、可燃液体为燃料容易引起火灾的特点,结合多年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消防灭火战斗的实际经验,汽车库、修车库按一般厂房的防火要求考虑,汽车库、修车库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之间,在火灾初期有10m左右的间距,一般能满足扑救的需要和防止火势的蔓延。高度大于24m的汽车库发生火灾时需使用登高车灭火抢救,间距需大些。露天停车场由于自然条件好,汽油蒸气不易积聚,遇明火发生事故的机会要少一些,发生火灾时进行扑救和车辆疏散条件较室内有利,对建筑物的威胁亦较小。所以,停车场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作了相应减少。
    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相对应,将本条中的“库房”改为“仓库”。
    本条注1规定,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防火间距是在火灾情况下减少火势向不同建筑蔓延的有效措施,防火间距的要求是总平面布局上最重要的防火设计内容之一,如果相邻建筑之间不能保证足够的防火间距,火势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4.2.2 本条将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第4.2.2条~第4.2.4条合并成一条,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4.2.3 本条是此次修订的新增条款,目的是规定停车场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贴邻时,防火间距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不限。对于无围护结构的机械式停车装置,可以视作停车场。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地面停车场,汽车都是停在地面,停车部位比较容易理解,对于机械式停车装置,停车部位应该从停留在最高处的车辆部位算起。
4.2.4 本条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提出的。在汽车发动和行驶过程中,都可能产生火花,过去由于这些火花引起的甲、乙类物品仓库等发生火灾事故是不少的。例如,某市在一次扑救火灾事故中,由于一辆消防车误入生产装置泄漏出的丁二烯气体区域,引起爆炸,当场烧伤10名消防员,烧死1名驾驶员。因此,规定车库与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甲类物品仓库之间留出一定的防火间距是很有必要的。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人员流动大、致灾因素多,甲类物品仓库火灾危险性大,二者必须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4.2.5 确定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相邻厂房、库房的防火间距,主要是因为这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一旦发生火灾,燃烧、爆炸的危险性较大,因此,适当加大防火间距是必要的。修订组研究了一些火灾实例后认为,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民用建筑和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采用25m~30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采用50m是适当的,这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也是相吻合的。
    甲、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大,一旦遇明火或火花极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对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周围建筑的防火间距,尤其是对与民用建筑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严格规定,以免相互相影响;同时必须对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等部位严格规定,以免由明火或火花引燃甲、乙类物品造成危险,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4.2.6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易燃液体储罐、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作出相应规定。
4.2.7 本条主要规定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由于可燃材料是露天堆放的,火灾危险性大,汽车使用的燃料也有较大危险,因此,本条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内容作了相应规定。
4.2.8 由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的瓶装供应站有其特殊的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中已作了明确的规定,该规定也适合汽车库、修车库的情况,因此不另行规定。汽车库、停车场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中民用建筑的标准要求防火间距,修车库参照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要求。
4.2.9 对于石油库、汽车加油加气站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在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中都明确了这些规定也适用于汽车库,所以本条不另作规定。汽车库、停车库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中民用建筑的标准要求防火间距,修车库参照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要求。
4.2.10 国内大、中城市公交运输部门和工矿企业都新建了规模不等的露天停车场,但很少考虑消防扑救、车辆疏散等安全因素。修订组在调查中了解到,绝大部分停车场停放车辆混乱,既不分组也不分区,车与车前后间距很小,甚至有些在行车道上也停满了车辆,如果发生火灾,车辆疏散和扑救火灾十分困难。本条本着既保障安全生产又便于扑救火灾的精神,对停车场的停车要求作了规定。
4.2.11 由于用地紧张,现在很多建筑在屋面设置停车区域,有些停车位紧挨着周边的建筑,一旦汽车着火,必定对周边建筑产生威胁。因此,规定这些停车区域与建筑其他部分或相邻其他建筑物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是有必要的。

4.2 防火间距

4.3.1 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置消防车道。
4.3.2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Ⅳ类汽车库和修车库以外,消防车道应为环形,当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
    2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
    3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
4.3.3 穿过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消防车道,其净空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4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m。

条文说明
4.3.1 在设计中对消防车道考虑不周,发生火灾时消防车无法靠近建筑物往往延误灭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为了给消防扑救工作创造方便,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本条规定了汽车库和修车库周围应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是保证火灾时消防车靠近建筑物施以灭火救援的通道,是保证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4.3.2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关于消防车通道的有关规定制订的。
    1 考虑到Ⅳ类汽车库和Ⅳ类修车库相对规模比较小,按照规范规定设置消防车道即可,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
    2 本条对回车道或回车场的规定是根据消防车回转需要而规定的,各地也可根据当地消防车的实际需要确定回转的半径和回车场的面积。
    3 目前我国消防车的宽度大都不超过2.5m,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小于4m是按单行线考虑的,许多火灾实践证明,设置宽度不小于4m的消防车道,对消防车能够顺利迅速到达火场扑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4.3.3 国内现有消防车的外形尺寸,一般高度不超过4.0m,宽度不超过2.5m,因此本条对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和上空遇其他障碍物时规定的所需净高、净宽尺寸是符合消防车行驶实际需要的,但各地可根据本地消防车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4.3 消防车道

5.1.1 汽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规定。其中,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表5.1.1规定的2.0倍;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表5.1.1的规定减少35%。
汽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符合本规范规定的防火墙、防火卷帘等分隔。
5.1.2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本规范第5.1.1条规定的2.0倍。
5.1.3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停车数量超过100辆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数量不大于100辆的区域,但当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成多个停车单元,且停车单元内的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应分隔为停车数量不大于300辆的区域;
    2 汽车库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选用快速响应喷头;
    3 楼梯间及停车区的检修通道上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4 汽车库内应设置排烟设施,排烟口应设置在运输车辆的通道顶部。
5.1.4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
5.1.5 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当修车部位与相邻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0㎡。
5.1.6 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2 设在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停车场)、修车库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3 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洞口的上方,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
    4 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墙的高度,不应小于1.2m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
5.1.7 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时,停车部位与修车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5.1.8 修车库内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和喷漆的工段,当超过3个车位时,均应采用防火隔墙等分隔措施。
5.1.9 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排烟、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相互隔开或与相邻部位分隔。

条文说明
5.1.1 本条是根据目前国内汽车库建造的情况和发展趋势以及参照日本、美国的有关规定,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丁类库房防火隔间的规定制订的。目前国内新建的汽车库一般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且安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类汽车库发生大火的事故较少。本条文制订立足于提高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增强自救能力,根据不同汽车库的形式、不同的耐火等级分别作了防火分区面积的规定。单层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其疏散条件和火灾扑救都比其他形式的汽车库有利,其防火分区的面积大些,而三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由于建筑物燃烧容易蔓延扩大火灾,其防火分区控制得小些。多层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较单层汽车库疏散和扑救困难些,其防火分区的面积相应减小些;地下和高层汽车库疏散和扑救条件更困难些,其防火分区的面积要再减小些。这都是根据汽车库火灾的特点规定的。这样规定既确保了消防安全的有关要求,又能适应汽车库建设的要求。一般一辆小汽车的停车面积为30㎡左右,一般大汽车的停车面积为40㎡左右。根据这一停车面积计算,一个防火分区内最多停车数为80辆~100辆,最少停车数为30辆。这样的分区在使用上较为经济合理。
    半地下汽车库即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3且不大于1/2的汽车库,由于半地下汽车库通风条件相对较好,将半地下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与多层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保持一致。此次修订调整了设置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当汽车库设置在多层建筑物的首层时,应按照多层汽车库划分防火分区;当汽车库设置在高层建筑物的首层时,应按照高层汽车库划分防火分区。其中对于设置在高层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提高了要求。之所以调整设置在首层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一方面是为了与本规范对多层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的定义相一致,另一方面是为了与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相匹配。
    复式汽车库即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与一般的汽车库相比,由于其设备能叠放停车,相同的面积内可多停30%~50%的小汽车,故其防火分区面积应适当减小,以保证安全。
    对于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的防火分隔是以停车数量为指标的防火分区划分原则,因此,对于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的防火分隔应按照本规范第5.1.3条执行。
    防火分区是在火灾情况下将火势控制在建筑物一定空间范围内的有效的防火分隔,防火分区的面积划定是建筑防火设计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5.1.2 本条关于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可以增加的规定,主要是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考虑了主动防火与被动防火之间的平衡。
5.1.3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最早开发、应用于欧美国家,20世纪60年代初被引入日本,由于其节省用地的优点在日本得到广泛的采用,并逐渐成为日本的主流停车库形式,截至2013年,日本机械式停车泊位已经超过291万个,占到各类注册停车泊位总量的50%以上。
    我国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的发展始于1984年,1989年在北京建成了首个机械式立体汽车库。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城市轿车数量急剧膨胀而城市用地日渐减少、停车需求难以满足的局面。这种情况下,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开始在国内大中城市有了较快发展。目前中国的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数量仅次于日本居于世界第二,并且每年还以近30%的速度增长。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末,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全国除西藏外,30个省、市、自治区的450个城市兴建了机械式停车库,共建机械式停车库(项目)12300多个,泊位总数达到274.3万余个。其中,全封闭的自动化汽车库1000余座,约占机械式汽车库总数的9%左右,泊位19.5万余个,约占总数的7.1%。
    已建设机械式停车库的城市,除西藏外,覆盖了国内所有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城市,以及83%左右的地级城市和200多个县级及以下城市。
    以上海为例,截至2014年底,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的数量约为1200个,机械式停车泊位约为17.97万个。其中,100个停车泊位以内的停车库(场)约占56.8%,100个~200个停车泊位的停车库(场)约占23.4%,200~300个停车泊位的停车库(场)约占8.4%,300个~500个停车泊位的停车库(场)约占8.6%,500个~1000个停车泊位的停车库(场)约占3.3%,1000个停车泊位以上的停车库(场)约占0.7%。
    根据《机械式停车设备 分类》GB/T 26559,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类别按其工作原理区分,主要包括:①升降横移类;②简易升降类;③垂直升降类;④垂直循环类;⑤平面移动类;⑥水平循环类;⑦多层循环类;⑧巷道堆垛类;⑨汽车专用升降机。截至2014年末,全国已建机械式汽车库泊位升降横移类约占86.7%,简易升降类约占6.0%,垂直升降类约占1.4%,垂直循环类约占0.2%,平面移动类约占4.0%,多层循环类约占0.1%,巷道堆垛类约占1.5%。
    经调研发现,原条文限定防火分区内最大停车数量为50辆,对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的建设和运行产生了较大影响:
    (1)影响运行效率。
    一个汽车库防火分区过多,必然会使汽车库内运载车辆的机械装置得不到有效的行程空间而影响运行速度。举例来说,日本一个平面移动汽车库的搬运小车速度最高可以达到5m/s,而在我国,速度通常达不到1.2m/s,其主要原因就是防火分区或库内设置的防火卷帘限制了搬运小车运行巷道的长度。
    (2)增加建设成本。
    汽车库如果分区过多,会增加防火墙或防火卷帘的设置数量,从而大大增加建设成本;同时,防火分区过小也会造成更多地采用搬运设备和控制设备,增加设备成本。
    (3)结构难以优化。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的最大优点是能够根据地理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地设计出既能最大量地提供停车泊位,又能保证运行效率的停车库,但如果防火分区太小,将会使设计方案难以优化,使有限的土地资源不能有效利用,造成资源浪费。
    2003年~2007年间,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中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单位,对机械式立体汽车库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及实验研究。通过实验获得了地下汽车库火灾特性的第一手资料,包括地下全自动化车库内火灾的发展与蔓延特性、温度场的变化趋势、烟气流动及烟气浓度变化规律等,实验研究结论如下:
    (1)车体密封性对车厢内着火的火灾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在车窗关闭的情况下,由车厢燃起的火灾实验均出现了因供氧不足而自动熄灭的情况。
    (2)汽车发生火灾时,车内最高温度可达1000℃左右。
    (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自动化车库结构对于防止火灾蔓延有如下表现:
    1)由于无需预留人员上下车的空间,同层相邻汽车距离小,在喷淋失效的情况下,火灾初期即发生辐射蔓延,在消防救援展开之前(按15min计),整个停车单元的车辆均有可能被引燃。
    2)实验表明,汽车火灾产生的火焰会贴壁上卷,但因为着火部位一般距楼板边缘有一定距离且楼板厚度较小,卷至上层的火焰高度及温度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削减。即使消防设施失效,在消防队员到来之前(按15min计),火灾也很难在上下相邻停车单元之间蔓延。
    3)相对单元间不会蔓延。由于相对单元被运车巷道隔开,相对单元接受到的辐射热通量远小于临界辐射热通量,故不会被辐射引燃。实验中曾出现过飞火及物件爆裂的情况,但由于单元净高较低,影响范围较小。所以,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内发生火灾时,火灾在相对单元间蔓延的可能性非常小。
    (4)汽车火灾的大部分情况是线路短路引起的自燃,且多在组件杂乱的发动机舱内发生,由于发动机舱直接连通大气,供氧充足,可燃物多,由发动机舱开始蔓延的火势发展及蔓延非常快。
    (5)阴燃实验的结果显示,车厢内遗留烟头引起的火灾发展极其缓慢,自熄的可能性很大。
    基于以上因素,普通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单个防火分区停车数放宽至100辆,混凝土结构的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在进行条文中的限定后,放宽至300辆,这样才能在保证消防安全的基础上,与我国机械式立体汽车库行业的发展相适应。同时,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等消防设施;检修通道应留有一定的宽度且尽量到达每个停车位,以便消防队员可以在火灾时通过检修通道进行灭火,在楼梯间和检修通道上相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是一种特殊的汽车库形式,由于人员不能进入里面,与普通汽车库有所不同。不仅车辆疏散难度很大,而且灭火难度也很大,有必要通过对车辆数、防火分隔措施及消防设施设置等的规定,来保证此类汽车库的安全性,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5.1.4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其火灾危险性较一般的汽车库大,若不控制防火分区的面积,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的火灾损失和危害都较大。如首都机场和上海虹桥国际机场的油槽车库、氧气瓶车库,都按3辆~6辆车进行分隔,面积都在300㎡~500㎡。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对乙类危险品库防火隔间的面积为500㎡的规定,本条规定此类汽车库的防火分区为500㎡。
    防火分区是在火灾情况下将火势控制在建筑物一定空间之内的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甲、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大,必须对其严格限制,甲、乙类物品运输车库防火分区的面积划定是甲、乙类物品运输车库防火设计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5.1.5 修车库是类似厂房的建筑,由于其工艺上需使用有机溶剂,如汽油等清洗和喷漆工段,火灾危险性可按甲类危险性对待。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对甲类厂房的要求,防火分区面积控制在2000㎡以内是合适的,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段已进行完全分隔的修车库,参照乙类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和实际情况的需要适当调整至4000㎡。
    由于修车库火灾危险性按照甲类厂房对待,故需要对修车库防火分区面积严格限制,修车库防火分区的面积划定是修车库防火设计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5.1.6 由于汽车的燃料为汽油,一辆高级小汽车的价值又较高,为确保汽车库、修车库的安全,当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贴邻建造时,其相邻的墙应为防火墙。当汽车库、修车库与办公楼、宾馆、电信大楼及其他公共建筑物组合建造时,其竖向分隔主要靠楼板,而一般预应力楼板的耐火极限较低,火灾后容易被破坏,将影响上、下层人员和物资的安全。由于上述原因,本条对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组合在一起的建筑楼板和隔墙提出了较高的耐火极限要求。如楼板的耐火极限比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提高了0.5h,隔墙需3.00h耐火时间。这一规定与国外一些规范的规定也是相类同的,如美国国家防火协会NFPA《停车构筑物标准》第3.1.2条规定的设于其他用途的建筑物中,或与之相连的地下停车构筑物,应用耐火极限2.00h以上的墙、隔墙、楼板或带平顶的楼板隔开。
    为了防止火灾通过门、窗、洞口蔓延扩大,本条还规定汽车库门、窗、洞口上方应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火挑檐,作为阻止火焰从门、窗、洞口向上蔓延的措施。对一些多层、高层建筑,若采用防火挑檐可能会影响建筑物外立面的美观,亦可采用提高上、下层窗槛墙的高度达到阻止火焰蔓延的目的。窗槛墙的高度规定为1.2m在建筑上是能够做到的。英国《防火建筑物指南》论述墙壁的防火功能时用实物作了火灾从一层扩散至另一层的实验,结果证明,当上、下层窗槛墙高度为0.9m(其在楼板以上的部分墙高不小于0.6m)时,可延缓上层结构和家具的着火时间达15min。突出墙0.6m的防火挑板不足以防止火灾向上、下扩散,因此本条规定窗槛墙的高度为1.2m,防火挑檐的宽度为1.0m是能达到阻止火灾蔓延作用的。
5.1.7 因为修车的火灾危险性比较大,停车部位与修车部位之间如不设防火墙,在修理时一旦失火容易引燃停放的汽车,造成重大损失。如某市医院汽车库,司机在汽车库内检修摩托车,不慎将油箱汽油点着,很快引燃了附近一辆价值很高的进口医用车;又如某市造船厂,司机在停车库内的一辆汽车底下用行灯检修车辆,由于行灯碰碎,冒出火花遇到汽油着火,烧毁了其他3台车。因此,本条规定汽车库内停车与修车车位之间,必须设置防火墙和耐火极限较高的楼板,以确保汽车库的安全。
5.1.8 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和喷涂的工段,其火灾危险性较大,为防止发生火灾时向相邻的危险场所蔓延,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5.1.9 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排烟、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是灭火系统的“心脏”,汽车库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上述房间不受火势威胁,确保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本条规定,应采用防火隔墙和楼板将其与相邻部位分隔开。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且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等常见的设备用房也应按照本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措施。

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5.2.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结构层的底面。
5.2.2 当汽车库、修车库的屋面板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时,防火墙、防火隔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
5.2.3 三级耐火等级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墙、防火隔墙应截断其屋顶结构,并应高出其不燃性屋面不小于0.4m;高出可燃性或难燃性屋面不小于0.5m。
5.2.4 防火墙不宜设在汽车库、修车库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处时,内转角处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防火墙两侧设置固定乙级防火窗时,可不受距离的限制。
5.2.5 可燃气体和甲、乙类液体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应设置通风孔道,也不宜穿过其他管道(线);当管道(线)穿过防火墙或防火隔墙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孔洞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
5.2.6 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
5.2.7 设置在车道上的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标准;设置在停车区域上的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标准。

条文说明
5.2.1 本条沿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对防火墙及防火隔墙的砌筑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防火墙及防火隔墙是保证防火分隔有效性的重要手段。防火墙必须从基础及框架砌筑,且应从上至下均处在同一轴线位置,相应框架的耐火极限也要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相适应。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底面基层。如果防火墙及防火隔墙砌筑不当,一是无法保证自身耐火极限要求,二是无法起到阻止烟火蔓延的作用,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5.2.2 因为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为3.00h,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为2.00h,故防火墙和防火隔墙上部的屋面板也应有一定的耐火极限要求,当屋面板耐火极限达到0.5h时,防火墙和防火隔墙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就可以了,不高出屋面也能满足防火分隔的要求。
5.2.3 本条对三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墙、屋顶结构应高出屋面0.4m和0.5m的规定,是沿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5.2.4 火灾实例说明,防火墙设在转角处不能阻止火势蔓延,如确有困难需设在转角附近时,转角两侧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不在转角处的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的最近水平距离可为2m,这一间距就能控制一定的火势蔓延。在防火墙两侧设置固定乙级防火窗,其间距不受限制。
5.2.5 为了确保防火墙、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防止火灾时火势从孔洞的缝隙中蔓延,制订本条规定。本条往往在施工中被人们忽视,特别在管道敷设结束后,必须用不燃烧材料将孔洞周围的缝隙紧密填塞,应引起设计、施工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高度重视。同时,为了保证管道不会因受热变形而破坏整个分隔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穿越处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5.2.6 本条对防火墙或防火隔墙开设门、窗、洞口提出了严格要求。在建筑物内发生火灾,烟火必然穿过孔洞向另一处扩散,墙上洞口多了,就会失去防火墙、防火隔墙应有的作用。为此,规定了这些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在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实践证明,这样处理基本上能满足控制或扑救一般火灾所需的时间。
5.2.7 本条为新增条款。考虑到车道两侧没有汽车停放,停车区域两侧一般均停有汽车,因此,对设置在不同部位的防火卷帘分别提出要求。

5.1 防火分隔

5.3.1 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和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管道井、电缆井的井壁应采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电梯井的井壁应采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5.3.2 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分隔,且分隔后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楼板的耐火极限,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5.3.3 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外,其他汽车库内的汽车坡道两侧应采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等与停车区隔开;但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坡道的出入口可不设置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
5.3.4 汽车库、修车库的内部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3.1 建筑物内的各种竖向管井是火灾蔓延的途径之一。为了防止火势向上蔓延,要求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以及楼梯间应各自独立分开设置。为防止火灾时竖向管井烧毁并扩大灾情,规定了管道井井壁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电梯井井壁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结构。
    建筑内的竖向管井在没有采取防火措施的情况下将形成强烈的烟囱效应,而烟囱效应是火灾时火势扩大蔓延的重要因素。如果电梯井、管道井及电缆井未分开设置且未达到一定的耐火极限,一旦发生火灾,将导致烟火沿竖向井道向其他楼层蔓延,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5.3.2 电缆井、管道井应做竖向防火分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封堵。
    建筑物内的竖向管井如果未分隔将形成强烈的烟囱效应,从而导致烟火沿竖向管井向建筑物的其他楼层蔓延,因此保证各类竖井的构造要求是非常必要的,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5.3.3 非敞开式的汽车库的自然通风条件较差,一旦发生火灾,火焰和烟气很快地向上、下、左、右蔓延扩散,若汽车库与汽车疏散坡道无防火分隔设施,对车辆疏散和扑救是很不利的。为保证车辆疏散坡道的安全,本条规定,汽车库的汽车坡道与停车区之间用防火墙分隔,开口的部位设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水幕进行分隔。如果汽车库的汽车坡道采用顶棚,顶棚要采用不燃材料。
    汽车库内和坡道上均设有自动灭火设备的汽车库的消防安全度较高。敞开式的多层停车库,通风条件较好,另外不少非敞开式的汽车库采用斜楼板式停车的设计,车道和停车区之间不易分隔,故条文对于设有自动灭火设备的汽车库和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作了另行处理的规定,这也是与国外规范相一致的。美国防火协会《停车构筑物标准》规定,封闭式停车的构筑物、贮存汽车库以及地下室和地下停车构筑物中的斜楼板不需要封闭,但需要具备下述安全措施:第一,经认可的自动灭火系统;第二,经认可的监视性自动火警探测系统;第三,一种能够排烟的机械通风系统。汽车坡道的顶部不应设置非不燃性材料制作的顶棚。
5.3.4 本条为新增内容。汽车库、修车库的内部装修需求不高,如果采用一定的装修材料进行内部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5.2 防火墙、防火隔墙和防火卷帘

6.0.1 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设置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他场所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
6.0.2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1个。
6.0.3 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汽车库、修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 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 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6.0.4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建筑高度大于32m的汽车库应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6.0.5 室外疏散楼梯可采用金属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
    2 每层楼梯平台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材料制作;
    3 在室外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面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0.6 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最近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60m。
6.0.7 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0.8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可不设置人员安全出口,但应按下列规定设置供灭火救援用的楼梯间:
    1 每个停车区域当停车数量大于100辆时,应至少设置1个楼梯间;
    2 楼梯间与停车区域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进行分隔,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 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0.9m。
6.0.9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
6.0.10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个:
    1 Ⅳ类汽车库;
    2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
    3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4 Ⅱ、Ⅲ、Ⅳ类修车库。
6.0.11 Ⅰ、Ⅱ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量大于10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当采用错层或斜楼板式,坡道为双车道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汽车库内的其他楼层的汽车疏散坡道可设置1个。
6.0.12 Ⅳ类汽车库设置汽车坡道有困难时,可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升降机的数量不应少于2台,停车数量少于25辆时,可设置1台。
6.0.13 汽车疏散坡道的净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3.0m,双车道不应小于5.5m。
6.0.14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相邻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毗邻设置的两个汽车坡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
6.0.15 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停车数量不大于50辆时,可设置1个。
6.0.16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内汽车之间和汽车与墙、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表6.0.16的规定。
汽车之间和汽车与墙、柱之间的水平距离(m)
    注:当墙、柱外有暖气片等突出物时,汽车与墙、柱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条文说明
6.0.1 制订本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确保人员的安全,不管平时还是在火灾情况下,都应做到人车分流、各行其道,发生火灾时不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某地卫生局的一个汽车库和宿舍合建在一起,宿舍内人员的进出没有单独的出口,进出都要经过汽车库,有一次车辆失火后,宿舍的出口被烟火封死,宿舍内3人因无路可逃而被烟熏死在房间内。所以汽车库、修车库与办公、宿舍、休息用房等组合的建筑,其人员出口和车辆出口应分开设置。
    条文中“设置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是指汽车库与其他建筑平面贴邻或上下组合的建筑,如上海南泰大楼下面一至七层为停车库,八至二十层为办公和电话机房;又如深圳发展中心前侧为超高层建筑,后侧为六层停车库;也有单层建筑,前面为停车,后面为办公、休息用房。国内外也有一些高层建筑,如上海海仑宾馆,底层为汽车库,二层以上为宾馆的大堂、客房;新加坡的不少高层住宅底层均为汽车库,二层以上为住宅。此类汽车库应做到车辆的疏散出口和人员的安全出口分开设置,这样设置既方便平时的使用管理,又有确保火灾时安全疏散的可靠性。
    将人员疏散出口与车辆出口分开设置,是火灾情况下确保人员安全的必要措施,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6.0.2 汽车库、修车库人员疏散出口的数量,一般都应设置2个,目的是可以进行双向疏散,一旦一个出口被火封死,另一个出口还可进行疏散。但多设出口会增加建筑面积和投资,不加区别地一律要求设置2个出口,在实际执行中有困难,因此,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修车库作了适当调整处理的规定。
    本次修订,考虑由于汽车库、修车库同一时间的人数无法确定,其可操作性不强,故取消人数的规定,明确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修车库可设一个安全出口的规定。
    人员安全出口的设置是按照防火分区考虑的,即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2个人员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定义,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鉴于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等指标均比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相应的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等指标放大,故对于汽车库来讲,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不得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6.0.3 汽车库、修车库内的人员疏散主要依靠楼梯进行,因此要求室内的楼梯必须安全可靠。为了确保楼梯间在火灾情况下不被烟气侵入,避免因“烟囱效应”而使火灾蔓延,所以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使之形成封闭楼梯间。
    如今建筑的开发在高度和深度上都有很大的突破,建筑高度越高,地下深度越深,其疏散要求也越高,故将地下深度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与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的疏散楼梯间要求进一步提高,要求设置防烟楼梯间。
    火灾情况下,安全出口是保证人员能够安全疏散到室外的关键设施,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汽车库、修车库内设置的疏散楼梯间应该按照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防烟设施。
6.0.4 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未对汽车库内消防电梯的设置作出规定。由于建设用地的紧张,而汽车库的停车数量有较大的上升,在城市中,汽车库有向上和向深发展的趋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一致,增加消防电梯设置的要求。
6.0.5 室外楼梯烟气的扩散效果好,所以在设计时尽可能把楼梯布置在室外,这对人员疏散和灭火扑救都有利。室外楼梯大都采用钢扶梯,由于钢楼梯耐火性能较差,所以条文中对设置室外楼梯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当满足条文规定的室外钢楼梯技术要求时,可代替室内的封闭疏散楼梯或防烟楼梯间。
6.0.6 汽车库的火灾危险性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划分为丁类,但毕竟汽车还有许多可燃物,如车内的坐垫、轮胎和汽油均为可燃和易燃材料,一旦发生火灾燃烧比较迅速,因此在确定安全疏散距离时,参考了国外资料的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丁类生产厂房的规定,定为45m。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汽车库安全性较高,所以疏散距离也可适当放大,定为60m。对底层汽车库和单层汽车库因都能直接疏散到室外,要比楼层停车库疏散方便,所以在楼层汽车库的基础上又作了相应的调整规定。这是因为汽车库的特点是空间大、人员少、按照自由疏散的速度1m/s计算,一般在1min左右都能到达安全出口。
    火灾情况下,为了保证尽快地疏散至安全区域,疏散距离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指标,较短的疏散距离,能够保证人员不受或者少受烟火的影响,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6.0.7 在大型住宅小区中,建筑间的独立大型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均有地下通道与住宅相通,如按地下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内设置疏散楼梯,将使小区内地面的道路和绿化受到较大影响。所以,允许利用地下汽车库通向住宅的楼梯间作为汽车库的疏散楼梯是符合实际的,这样,既可以节省投资,同时,在火灾情况下,人员的疏散路径也与人们平时的行走路径相一致。
    该走道的设置类似于楼梯间的扩大前室,同时,考虑到汽车库与住宅地下室之间分别属于不同防火分区,所以,连通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6.0.8 考虑到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平时除检修人员以外,没有其他人员进入,因此,规定该类机械式汽车库可不设置人员安全出口,但考虑到在火灾情况下,仍然要对该类机械式汽车库进行灭火救援,因此规定应设置供灭火救援用的楼梯间。
6.0.9 确定车辆疏散出口的主要原则是,在满足汽车库平时使用要求的基础上,适当考虑火灾时车辆的安全疏散要求。对大型的汽车库,平时使用也需要设置2个以上的出口,所以规定出口不应少于2个。同时,规定2个汽车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分散布置的原则主要是指水平方向。比如,当每个楼层设有2个及2个以上防火分区时,汽车疏散出口应分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当每个楼层只有1个防火分区时,2个汽车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
    两个汽车疏散出口,是保证火灾情况下车辆安全疏散的基本要求,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本条所指的汽车库疏散出口,主要是指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汽车库的疏散出口;对于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可以不考虑火灾情况下汽车疏散,这类汽车库进出口的设置应按照其专业规范进行设计。
6.0.10 对于地下、半地下汽车库,设置出口不仅占用的面积大,而且难度大,100辆以下双车道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也可设一个出口。这些汽车库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最大的防火分区可为4000㎡,按每辆车平均需建筑面积30㎡~40㎡计,差不多是一个防火分区。在平时,对于地下多层汽车库,在计算每层设置汽车疏散出口数量时,应尽量按总数量予以考虑,即总数在100辆以上的应不少于两个,总数在100辆以下的可为一个双车道出口,但在确有困难,车道上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按本层地下汽车库所担负的车辆疏散数量是否大于50辆或100辆,来确定汽车出口数。例如3层汽车库,地下一层为54辆,地下二层为38辆,地下三层为34辆,在设置汽车出口有困难时,地下三层至地下二层因汽车疏散数小于50辆,可设一个单车道的出口,地下二层至地下一层,因汽车疏散数为38+34=72辆,大于50辆,小于100辆,可设一个双车道的出口,地下一层至室外,因汽车疏散数为54+38+34=126辆,大于100辆,应设两个汽车疏散出口。
    在执行本条时,汽车疏散出口的设置是按照整个汽车库考虑的,不是按照每个防火分区考虑的。
6.0.11 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内,一般汽车疏散是螺旋单相式、同一时针方向行驶的,楼层内难以设置两个疏散车道,但一般都为双车道,当车道上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楼层内可允许只设一个出口,但到了地面及地下至室外时,Ⅰ、Ⅱ类地上汽车库和大于10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应设两个出口,这样也便于平时汽车的出入管理。
6.0.12 在一些城市的闹市中心,由于基地面积小,汽车库的周围毗邻马路,使楼层或地下、半地下汽车库的汽车坡道无法设置,为了解决数量不多的停车需要,可设汽车专用升降机作为汽车疏散出口。目前国内上海、北京等地已有类似的停车库,但停车的数量都比较少。因此条文规定了Ⅳ类汽车库方能适用。控制50辆以下,主要是根据目前国内已建的使用汽车专用升降机的汽车库和正在发展使用的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的停车数提出的。汽车专用升降机应尽量做到分开布置。对停车数量少于25辆的,可只设一台汽车专用升降机。
    此次修订,将原“垂直升降梯”改为“汽车专用升降机”,这是与现行机械行业标准《汽车专用升降机》JB/T 10546相统一的。根据现行机械行业标准《汽车专用升降机》JB/T 10546的有关规定,汽车专用升降机是指用于停车库出入口至不同停车楼层间升降搬运车辆的机械设备,它相当于自走式停车库中代替车道(斜坡道)的作用。升降机按人与停车设备的关系可分为:准无人方式和人车共乘方式;搬运器按运行方式可分为升降式、升降回转式和升降横移式。
6.0.13 本条规定的车道宽度主要是依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制订的。同时,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与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保持统一。本条的规定与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中单车道和双车道的最小值一致,同时,汽车库车道的设计还应满足使用需求。
6.0.14 为了确保坡道出口的安全,对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作了限制,10m的间距是考虑平时确保车辆安全转弯进出的需要,一旦发生火灾也为消防灭火双向扑救创造基本的条件。但两个车道相毗邻时,如剪刀式等,为保证车道的安全,要求车道之间应设防火隔墙予以分隔。
6.0.15 停车场的疏散出口实际是指停车场开设的大门,据对许多大型停车场的调查,基本都设有2个以上的大门,但也有一些停车数量少,受到周围环境的限制,设置两个出口有困难,本条规定不大于50辆的停车场允许设置1个出口。
    本条规定主要是指室内有车道的汽车库内汽车之间和汽车与墙、柱之间的水平距离;对于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内汽车之间的距离应参照其他专业规范执行。
6.0.16 汽车之间以及汽车与墙、柱之间的水平距离应考虑消防安全要求。有些单位只考虑停车,不顾安全,如某大学在一幢2000㎡的大礼堂内杂乱地停放了39辆汽车;某市公交汽车一场,停放车辆数比原来增加了3倍多,车辆停放拥挤,大型铰接车之间的间距仅为0.4m。在这些情况下,中间的汽车失火时,人员无法进入抢救。国外有的资料提到英国通常采用的停车距离为0.5m~1.0m;苏联《汽车库设计标准的技术规范》,根据汽车不同宽度和长度分别规定了汽车之间的距离为0.5m~0.7m,汽车与墙、柱之间的距离为0.3m~0.5m。本条综合研究了各方面的意见,考虑到中间车辆起火,在未疏散前,人员难侧身携带灭火器进入扑救,所以汽车之间以及汽车与墙、柱之间的距离作了不小于0.3m~0.9m的规定。

5.3 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

7.1.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可由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和通向天然水源的道路,并应在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量。
7.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可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1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量不大于5辆的汽车库;
    2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Ⅳ类修车库;
    3  停车数量不大于5辆的停车场。
7.1.3 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消防给水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不利点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小于10m;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消防给水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7.1.4 汽车库、修车库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其中,汽车库、修车库内设置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7.1.5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Ⅱ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小于20L/s;
    2 Ⅲ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小于15L/s;
    3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小于10L/s。
7.1.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室外消火栓、消防泵房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
    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距离最近一排汽车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
7.1.7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范围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7.1.8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其消防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Ⅱ、Ⅲ类汽车库及Ⅰ、Ⅱ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2 Ⅳ类汽车库及Ⅲ、Ⅳ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5L/s,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一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7.1.9 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同层相邻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高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易于取用的明显地点,栓口距离地面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垂直。
7.1.10 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消火栓数量超过10个时,室内消防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并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道相连接。
7.1.11 室内消防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不应超过5个。高层汽车库内管道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7.1.12 4层以上的多层汽车库、高层汽车库和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置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L/s~15L/s计算。水泵接合器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停靠和安全使用的地点,其周围15m~40m范围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7.1.13 设置高压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当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置消防水箱。
    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屋顶消防水箱,其容量不应小于12m3,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7.1.14 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其消防水泵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
7.1.15 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其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的要求。
7.1.16 火灾延续时间应按2.00h计算,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1.00h计算,泡沫灭火系统可按0.50h计算。当室外给水管网能确保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水量。
7.1.17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大于6m。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严寒或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条文说明
7.1.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发生火灾,开始时大多是由汽车着火引起的,但当汽车库着火后,往往汽油燃烧很快结束,接着是汽车本身的可燃材料,如木材、皮革、塑料、棉布、橡胶等继续燃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扑灭这些可燃材料的火灾最有效、最经济、最方便的灭火剂,还是用水比较适宜。
    在调查国内15次汽车库重大火灾案例中,有些汽车库发生火灾初期,群众虽然使用了各种小型灭火器,但当汽车库火烧大了以后,都是消防队利用消防车出水扑救的。在国外汽车库设计中,不少国家在汽车库内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将其作为重要的灭火手段。
    根据上述情况,本规范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消防给水作了必要的规定。
7.1.2 本条规定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Ⅳ类修车库和停放车辆不大于5辆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停车场,可不设室内、外消防用水,配备一些灭火器即可。
7.1.3 本条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规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区域内的室外消防给水,采用高压、低压两种给水方式,多数是能够办到的。在城市消防力量较强或企业设有专职消防队时,一般消防队能及时到达火灾现场,故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是比较经济合理的,只要敷设一些消防给水管道和根据需要安装一些室外消火栓即可;高压制消防给水系统主要是在一些距离城市消防队较远和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压力不足的情况下才采用的。高压制时,还要增加一套加压设施,以满足灭火所需的压力要求,这样,相应地要增加一些投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是很少采用的。本条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区域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规定低压制或高压制均可采用,这样可以根据每个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具体要求和条件灵活选用。
7.1.4 本条对汽车库、修车库的消防用水量作了规定。要求消防用水总量按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和与其同时开放的其他灭火系统,如喷淋或泡沫等)的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在Ⅰ、Ⅱ类多层、地下汽车库内,由于建筑体积大,停车数量多,扑救火灾困难,有时要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和室内自动喷水等几种灭火设备。在计算消防用水量时,一般应将上述几种需要同时开启的设备按水量最大一处叠加计算。这与联合扑救的实际火场情况是相符合的。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无需人员操作,一遇火灾,首先是它起到灭火作用。室内消防给水主要是供本单位职工扑救火灾的;室外消防给水是为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提供必需的水源,所以它们各有需求,缺一不可。
    消防给水是扑救汽车库、修车库火灾的有效保证。火灾时,室内、外消防设备需要同时启动,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是必须的。如果水量不足,将无法有效控制烟火的蔓延,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7.1.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主要是参照原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丁类仓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的有关要求确定的。规定建筑物体积小于5000m3的为10L/s,5000m3相当于Ⅳ类汽车库;建筑物体积大于5000m3但小于50000m3的为15L/s,相当于Ⅲ类汽车库;建筑物体积大于50000m3的为20L/s,50000m3相当于Ⅰ、Ⅱ类汽车库。
    在调查15次汽车库重大火灾案例中,消防队一般出车是2辆~4辆,使用水枪3支~6支,某市招待所三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着火,市消防支队出动消防车4辆,使用4支水枪(每支水枪出水量约为5L/s)就将火扑灭。某造船厂一座四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着火,火场面积237m2,当时有3辆消防车参加了灭火,用4支水枪扑救汽车库火灾,用2支水枪保护汽车库附近的总变电所,扑救20min就将火灾扑灭,这次用水量约为30L/s。根据汽车库的规模大小,对汽车库室外用水量确定为10L/s~20L/s,这与实际情况比较接近。
    室外消火栓系统是在火灾情况下,消防队员用来扑救火灾的有效手段,明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必须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及相应的要求是必须的,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7.1.6 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室外消防管道、消火栓、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没有特殊要求,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停车场室外消火栓的位置,本规范规定要沿停车场周边设置。这是因为在停车场中间设置地上式消火栓,容易被汽车撞坏。
    本条还根据实践经验,规定了室外消火栓距最近一排汽车不宜小于7m,是考虑到一旦遇有火情,消防车靠消火栓吸水时,还能留出3m~4m的通道,可以供其他车辆通行,不至于影响场内车辆的出入。消火栓距离油库或加油站不小于15m是考虑油库火灾产生的辐射,不至于影响到消防车的安全。
7.1.7 本条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制订的。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距建筑外缘5m~15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但当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时,距建筑外缘5m~4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因为在这个范围内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可以利用市政消火栓进行扑救。
7.1.8 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消防用水量是参照原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性质相类似的工业厂房、仓库消防用水量的规定而确定的,这与目前国内的汽车库实际情况基本相符。
    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在火灾情况下,扑救初起火灾以及消防队员进入建筑物内部扑救火灾的有效手段,明确汽车库、修车库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及相应的要求是必须的,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7.1.9 本条对室内消火栓设计的技术要求作了一些规定,如室内消火栓间距、充实水柱等,这些要求是长期灭火实践形成的经验总结,对有效扑救汽车库火灾是必要的。
    规定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方,以便于用户和消防队及时找到和使用。
    室内消火栓的出水方向应便于操作,并创造较好的水力条件,故规定室内消火栓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成90°角,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m。
7.1.10 本条是对汽车库、修车库室内消防管道的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是保障火灾时消防用水正常供给不可缺少的措施。有超过10个室内消火栓的汽车库、修车库,一般规模都比较大,消防用水量也大,采用环状给水管道供水安全性高。因此,要求室内采用环状管道,并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道相连接,以保证供水的可靠性。
7.1.11 为了确保室内消火栓的正常使用,提出了设置阀门的具体要求,以保证在管道检修时仍有部分消火栓能正常使用。
7.1.12 本条规定了4层以上的多层汽车库、高层汽车库及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要设置水泵接合器的要求,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水泵接合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主要作用是:①一旦火场断电,消防泵不能工作时,由消防车向室内消防管道加压,代替固定泵工作;②万一出现大面积火灾,利用消防车抽吸室外管道或水池的水,补充室内消防用水量。增加这种设备投资不大,但对扑灭汽车库火灾却很有利,具体要求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制订的。目前国内公安消防队配备的车辆的供水能力完全可以直接扑救4层以下多层汽车库的火灾。因此,规定4层以下汽车库可不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7.1.13 室内消防给水,有时由于市政管网压力和水量不足,需要设置加压设施,并在汽车库屋顶上设置消防水箱,储存一部分消防用水,供扑救初期火灾时使用。考虑到水箱容量太大,在建筑设计中有时处理比较困难,但若太小又势必影响初期火灾的扑救,因此本条对水箱容积作了必要的规定。
7.1.14 为及时启动消防水泵,在水箱内的消防用水尚未用完以前,消防水泵应正常运行。故本条规定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消防水泵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
7.1.15 在缺少市政给水管网和其他天然水源的情况下,可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和与其同时开放的其他灭火系统,如喷淋或泡沫等)的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的要求。
    部分地区由于没有市政给水管网和其他天然水源,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队往往面临无水可用的困境,缺水地区必须建设消防水池,从而保证消防供水,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7.1.16 水池的容量与一次灭火的时间有关,在调查的15次汽车库重大火灾中,绝大部分灭火时间都是2.00h。本条规定消防水池的容量为2.00h之内,与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规定和实际灭火需要是相符的。
    为了减少消防水池的容量,节省投资造价,在不影响消防供水的情况下,水池的容量可以考虑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7.1.17 消防水池贮水可供固定消防水泵或供消防车水泵取用,为便于消防车取水灭火,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取水井的尺寸应满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装、检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为使消防车消防水泵能吸上水,消防水池的水深应保证水泵的吸水高度不大于6m。
    消防水池有独立设置的或与其他用水共用水池的,当共用时,为保证消防用水量,消防水池内的消防用水在平时应不作它用,因此,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消防水池应采取措施,防止消防用水移作它用,一般可采用下列办法:
    (1) 其他用水的出水管置于共用水池的消防用水量的最高水位上;
    (2) 消防用水和其他用水在共用水池隔开,分别设置出水管;
    (3) 其他用水出水管采用虹吸管形式,在消防用水量的最高水位处留进气孔。
    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冻措施,如在水池上覆土保温,入孔和取水口设双层保温井盖等。

6 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

7.2.1 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 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
    2 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
    3 机械式汽车库;
    4 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5 Ⅰ类修车库。

7.2.2 对于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除符合本规范第7.2.3条、第7.2.4条的规定可采用相应类型的灭火系统外,应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2.3 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宜采用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的有关规定:
    1 Ⅰ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
    2 Ⅰ类修车库;
    3 停车数大于100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
7.2.4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可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停车数量不大于50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可采用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的有关规定。
7.2.5 环境温度低于4℃时间较短的非严寒或寒冷地区,可采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采取防冻措施。
7.2.6 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外,喷头布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汽车库停车位的上方或侧上方,对于机械式汽车库,尚应按停车的载车板分层布置,且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板;
    2 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的车道、坡道上方均应设置喷头。
7.2.7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均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2.1 本条规定,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机械式汽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均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这几种类型的汽车库、修车库有的规模大,停车数量多,有的没有车行道,车辆进出靠机械传送,有的设在地下层,疏散和灭火救援极为困难,所以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此类汽车库、修车库一旦发生火灾,疏散和扑救困难,易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依靠自动灭火系统将初起火灾进行有效控制,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7.2.2 对于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调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及时扑灭火灾、防止火灾蔓延扩大、减少财产损失的有效措施。在进行汽车库、修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时,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等级确定。
7.2.3 泡沫-水喷淋系统对于扑救汽车库、修车库火灾具有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更好的效果,对于Ⅰ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停车数大于100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等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大的场所,可采用泡沫-水喷淋系统,以提高灭火效力。泡沫-水喷淋系统的设计在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中已有要求,可以按照执行。
7.2.4 地下汽车库由于是封闭空间,所以可以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对于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由于是一个无人的封闭空间,采取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灭火效果很好,故本条文对此作了一些规定,在具体设计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7.2.5 环境温度低于4℃的严寒或寒冷地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要求设置干式或预作用系统。但对于环境温度低于4℃时间较短的一些非严寒或寒冷地区,可考虑采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采用加热保暖等防冻措施,以保证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内不被冻结。
7.2.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在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中已有具体规定,在设计汽车库、修车库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对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喷头的工作压力、最大保护面积、最大水平距离等以及自动喷水的用水量都应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此之外,根据汽车库自身的特点,本条制订了喷头布置的一些特殊要求。绝大多数汽车库的停车位置是固定的,在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的汽车库设置的喷头是按照一般常规做法,根据面积大小和喷头之间的距离均匀布置,结果汽车停放部位不在喷头的直接保护下部,汽车发生火灾,喷头保护不到,灭火效果差。所以本条规定应将喷头布置在停车位上。
    机械式汽车库的停车位置既固定又是上、下、左、右、前、后移动的,而且层高比较高,所以本条规定了既要有下喷头又要有侧喷头的布置要求,这是保证机械式汽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效灭火所必须做到的。
    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由于防火分区较难分隔,停车区与车道之间也难分隔,在防火分区作了一些适当调整处理,但为了保证这些汽车库的安全,防止火灾的蔓延扩大,在车道、坡道上方加设喷头是一种十分必要的补救措施。
7.2.7 此条是新增条款。规定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中有关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8.1.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内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8.1.2 需要供暖的下列汽车库或修车库,应采用集中供暖方式:
    1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
    2 Ⅰ、Ⅱ、Ⅲ类汽车库;
    3 Ⅰ、Ⅱ类修车库。
8.1.3 Ⅳ类汽车库,Ⅲ、Ⅳ类修车库,当集中供暖有困难时,可采用火墙供暖,但其炉门、节风门、除灰门不得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
8.1.4 喷漆间、电瓶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乙炔站的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的有关规定。
8.1.5 设置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
8.1.6 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过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2.5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
    2 位于防火墙、防火隔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条文说明
8.1.1、8.1.2 在我国北方,为了保持冬季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温度不影响汽车的发动,不少汽车库、修车库内设置了供暖系统。据调查,有相当一部分汽车库火灾是由于供暖方式不当引起的。如某市某厂的汽车库,采用火炉供暖,因汽车油箱漏油,室内温度较高,油蒸气挥发较快,与空气混合成一定比例,遇明火引起火灾;又如某大学的砖木结构汽车库与司机休息室毗邻建造,用火炉供暖,司机捅炉子飞出火星遇汽油蒸气引起火灾。
    鉴于上述情况,为防止这些事故发生,从消防安全角度考虑,本条规定在Ⅰ、Ⅱ、Ⅲ类汽车库、Ⅰ、Ⅱ类修车库和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内,应设置热水、蒸汽或热风等供暖设备,不应用火炉或者其他明火供暖方式,以策安全。
8.1.3 考虑到寒冷地区的汽车库、修车库,不论其规模大小,全部要求蒸汽或热水等供暖,可能会有困难,因此,允许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修车库可采用火墙供暖,但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容易暴露明火的部位,如炉门、节风门、除灰门,要求设置在库外,并要求用一定耐火极限的不燃性墙体与汽车库、修车库隔开。
8.1.4 修车库中,因维修、保养车辆的需要,生产过程中常常会产生一些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较大,如乙炔气,修理蓄电池组重新充电时放出的氢气以及喷漆使用的易燃液体等,这些易燃液体的蒸气和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明火就会爆炸。如汽油蒸气的爆炸下限为1.2%~1.4%,乙炔气的爆炸下限为2.3%~2.5%,氢气的爆炸下限为4.1%,尤以乙炔气和氢气的爆炸范围幅度大,其危险性也大。所以,这些工间的排风系统应各自单独设置,不能与其他用途房间的排风系统混设,防止相互影响,其系统的风机应按防爆要求处理,乙炔间的通风要求还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的规定执行。
8.1.5 汽车库内良好的通风,是预防火灾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从调查了解到的汽车库现状来看,绝大多数是利用自然通风,这对节约能源和投资都是有利的。地下汽车库和严寒地区的非敞开式汽车库,因受自然通风条件的限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方式。卫生部门要求汽车库每小时换气次数为6次~10次。
    组合建筑内的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应和其他建筑的通风系统混设。
8.1.6 通风管道是火灾蔓延的重要途径,国内外都有这方面的严重教训。如某手表厂、某饭店等单位,都有因风道为可燃烧材料使火灾蔓延扩大的教训。因此,为切断火灾蔓延途径,规定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防火墙、防火隔墙是建筑防火分区的主要手段,它阻止火势蔓延扩大的作用已为无数次火灾实例所证实。所以,防火墙、防火隔墙除允许开设防火门外,不应在其墙面上开洞留孔,降低其防火作用。因考虑设有机械通风的汽车库里,风管可能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为保证它们应有的防火作用,故规定风管穿越这些墙体时,其四周空隙应用不燃材料填实,并在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处设防火阀。同时,要求在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7.1 消防给水

8.2.1 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并应划分防烟分区。
8.2.2 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000㎡,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
8.2.3 排烟系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的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8.2.4 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可采用手动排烟窗、自动排烟窗、孔洞等作为自然排烟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然排烟口的总面积不应小于室内地面面积的2%;
    2 自然排烟口应设置在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设置方便开启的装置;
    3 房间外墙上的排烟口(窗)宜沿外墙周长方向均匀分布,排烟口(窗)的下沿不应低于室内净高的1/2,并应沿气流方向开启。
8.2.5 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的排烟量不应小于表8.2.5的规定。
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的排烟量
    注:建筑空间净高位于表中两个高度之间的,按线性插值法取值。
8.2.6 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8.2.7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并应保证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
8.2.8 在穿过不同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应设置烟气温度大于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联锁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
8.2.9 机械排烟管道的风速,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应大于20m/s;采用内表面光滑的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8.2.10 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且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条文说明
8.2.1 本条对危险性较大的汽车库、修车库进行了统一的排烟要求。建筑面积小于1000㎡的地下一层和地上单层汽车库、修车库,其汽车坡道可直接排烟,且不大于一个防烟分区,故可不设排烟系统。但汽车库、修车库内最远点至汽车坡道口不应大于30m,否则自然排烟效果不好。对于敞开式汽车库四周外墙敞开面积达到一定比例,本身就可以满足自然排烟效果。但是,对于面积比较大的敞开式汽车库,应该整个汽车库都满足自然排烟条件,否则应该考虑排烟系统。
    汽车库一旦发生火灾,会产生大量的烟气,而且有些烟气含有一定的毒性,如果不能迅速排出室外,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也给消防员进入地下扑救带来困难。根据对目前国内地下汽车库的调查,一些规模较大的汽车库都设有独立的排烟系统,而一些中、小型汽车库,一般均与地下汽车库内的通风系统组合设置。平时作为排风排气使用,一旦发生火灾,转换为排烟使用。当采用排烟、排风组合系统时,其风机应采用离心风机或耐高温的轴流风机,确保风机能在280℃时连续工作30min,并具有在高于280℃时风机能自行停止的技术措施。排风风管的材料应为不燃材料。由于排气口要求设置在建筑的下部,而排烟口应设置在上部,因此各自的风口应上、下分开设置,确保火灾时能及时进行排烟。
    大、中型及地下汽车库、修车库一旦发生火灾,将会产生大量烟气,为保障人员疏散,并为扑救火灾创造条件,需要及时有效地将烟气排出室外,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8.2.2 本条规定了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防烟分区太小,增加了平面内排烟系统的数量,不易控制;防烟分区太大,风机增大,风管加宽,不利于设计。
8.2.3 目前,一些建筑,特别是住宅小区地下汽车库的设计,从节能、环保等方面考虑,以半地下汽车库(一般汽车库顶板高出室外场地标高1.5m)的形式营造自然通风、采光的良好停车环境,通过侧窗及大量顶板开洞方式,达到建筑与自然景观的充分融合。在这种情况下,若按照本条原条文的规定,不仅造成浪费,火灾时顶板洞口边的所有风管排烟效果均会大打折扣,而通过大量的顶板洞口进行自然排烟,不仅安全可靠而且也符合“有条件时应尽可能优先采用自然排烟方式进行烟控设计”的原则。因此,与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不同的是,不再对采用何种排烟方式进行规定,例如面积大于1000㎡的地下汽车库若能满足本规范第8.2.4条的要求时,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除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坡道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外,地下其他各层的汽车坡道不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
8.2.4 对自然排烟方式的规定参照了相关国家规范的有关规定,为确保火灾时的自然排烟效果,本条对排烟窗面积、开启方式、高度等分别作了规定。
    排烟窗即可开启外窗,是指设置在建筑物的外墙、顶部能有效排除烟气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可分为自动排烟窗和手动排烟窗。自动排烟窗是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可远距离控制的排烟窗;手动排烟窗是指人员可以就地方便开启的排烟窗。
    地下汽车库可以利用开向侧窗、顶板上的洞口、天井等开口部位作为自然通风口,自然通风开口应设置在外墙上方或顶棚上,其下沿不应低于储烟仓高度或室内净高的1/2,侧窗或顶窗应沿气流方向开启,且应设置方便开启的装置。
8.2.5 汽车库、修车库设置排烟系统,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人员疏散,另一方面是为了便于扑救火灾。鉴于汽车库、修车库的特点,经专家们研讨,参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中对排烟量的计算方法得出简化表格。
8.2.6 地下汽车库发生火灾时产生的烟气,开始时绝大多数积聚在汽车库的上部,将排烟口设在汽车库的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效果更好,排烟口与防烟分区最远地点的距离是关系到排烟效果好坏的重要问题,排烟口与最远排烟地点太远了就会直接影响排烟速度,太近要多设排烟管道,不经济。
8.2.7、8.2.8 据测试,一般可燃物发生燃烧时火场中心温度高达800℃~1000℃。火灾现场的烟气温度也是很高的,特别是地下汽车库火灾时产生的高温散发条件较差,温度比地上建筑要高,排烟风机能否在较高气温下正常工作,是直接关系到火场排烟的很重要的技术问题。排烟风机一般设在屋顶上或机房内,与排烟地点有相当一段距离,烟气经过一段时间方能扩散到风机,温度要比火场中心温度低很多。据国外有关资料介绍,排烟风机能在280℃时连续工作30min就能满足要求,本条的规定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
    排烟风机、排烟防火阀、排烟管道、排烟口是一个排烟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它们缺一不可,排烟防火阀关闭后,仅是排烟风机启动也不能排烟,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所以,它们之间一定要做到相互联锁,目前国内的技术已经完全做到了,而且都能做到自动和手动两用。
    此外,还要求排烟口平时宜处于关闭状态,发生火灾时做到自动和手动都能打开。目前,国内多数是采用自动和手动控制的,并与消防控制中心联动起来,一旦遇有火警需要排烟时,由控制中心指令打开排烟阀或排烟风机进行排烟。因此,凡设置消防控制室的汽车库排烟系统应用联动控制的排烟口或排烟风机。
8.2.9 本条规定了排烟管道内的最大允许风速,金属管道内壁比较光滑,风速允许大一些。非金属管道风速要求小一些。内壁光滑、风速阻力要小;内壁粗糙,风速阻力要大一些,在风机、排烟口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阻力越大,排烟效果越差,阻力越小,排烟效果越好。
8.2.10 根据空气流动的原理,需要排出某一区域的空气时,同时也需要有另一部分的空气补充。地下汽车库由于防火分区的防火墙分隔和楼层的楼板分隔,使有的防火分区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也就无自然进风条件,对这些区域,因周边处于封闭的环境,如排烟时没有同时进行补风,烟是排不出去的。因此,本条规定应在这些区域内的防烟分区增设补风系统,进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在设计中,应尽量做到送风口在下,排烟口在上,这样能使火灾发生时产生的浓烟和热气顺利排出。

7.2 自动灭火系统

9.0.1 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设备,以及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类汽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机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2 Ⅱ、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库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3 Ⅳ类汽车库和Ⅱ、Ⅲ、Ⅳ类修车库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9.0.2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或两个回路,应能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与其他动力、照明等配电线路分开设置。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9.0.3 消防用电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要求,其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9.0.4 除停车数量不大于50辆的汽车库,以及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用于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9.0.5 消防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疏散出口的顶部;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在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且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通道上的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宜大于20m。
9.0.6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以及修车库内的喷漆间、电瓶间、乙炔间等室内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9.0.7 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Ⅰ类汽车库、修车库;
    2 Ⅱ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修车库;
    3 Ⅱ类高层汽车库、修车库;
    4 机械式汽车库;
    5 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9.0.8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以及设置防火卷帘、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等的有关规定。
9.0.9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宜独立设置,也可与其他控制室、值班室组合设置。

条文说明
9.0.1 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都是火灾时的主要消防设施。为了确保其用电可靠性,根据汽车库的类别分别作一级、二级、三级负荷供电的规定,不同负荷供电等级基本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相一致。有的地区受供电条件的限制不能做到时,应自备柴油发电机来确保消防用电。
    一些停车数量较少的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的疏散出口,当采用电梯时,一旦断电会影响车辆的疏散,因此应有可靠的供电电源。本条对上述设备用电作了较严格的规定。
9.0.2 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在火灾时能立即用上备用电源,使扑救火灾的工作迅速进行,使消防用电设备在一定时间内不被火灾烧毁,保证安全疏散和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9.0.3 本条对配电线路的敷设作了必要的规定。
9.0.4 汽车库的环境条件较差,多数无自然采光,或虽有自然采光,但光线暗弱,多层以及高层汽车库因为停放车辆多,占地面积大,一般工作照明线路在发生火灾时要切断,为了保证库内人员、车辆的安全疏散和扑救火灾的顺利进行,需要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由于地下汽车库内人员疏散相对困难,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连续供电时间由20min改为30min,以利人员疏散,同时,也可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保持一致。
9.0.5 本条对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分别作了规定。本条规定的消防应急照明灯的照度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提出的。该规范规定,供人员疏散的事故照明,主要通道照度不应低于1.0Lx。
    为防止被积聚在天花板下的烟雾遮住疏散指示标志的照度,对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位置规定为距地面1m以下的高度。根据调查,驾驶员坐在驾驶室的位置时,指示标志的高度应与人眼差不多等高,才能不致被汽车遮挡。20m范围内的疏散指示标志是容易被驾驶员辨识的,所以本条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为20m是合适的。
9.0.6 对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同样也适用于汽车库的危险场所,所以本条不另作规定。
9.0.7 本条规定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此次修订明确了屋面停车场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同时,对条文的表述方式也作了调整。
    根据对国内14个城市汽车库进行的调查,目前较大型的汽车库都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设施。但由于汽车库内通风不良,又受车辆尾气的影响,不少安装了烟感报警的设备经常发生故障。因此,在汽车库安装何种自动报警设备应根据汽车库的通风条件和自动报警设施的工作条件而定。
    由于汽车库、修车库人员少,起火不易发现,所以一旦发生火灾极可能导致重大财产损失,为早期发现和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救火灾,大、中型及地下汽车库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十分必要的,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9.0.8 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等相关规范已对各类系统的联动控制作出规定,汽车库中各类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按这些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9.0.9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都是规模较大的汽车库,为了确保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的正常运行,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并有专人值班管理。由于汽车库内的工作人员较少,如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室并由专人值班有困难时,可与汽车库内的设备控制室、值班室组合设置,控制室、值班室的值班人员可兼作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这样可减少汽车库的工作人员。

8 供暖、通风和排烟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8.1 供暖和通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 

8.2 排烟

9 电气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最新修改于:202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