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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修订版)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 XF1206-2014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55025-202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
  •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1167-2014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1〕1号)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
  • 电子工程建设术语标准 GBT50780-2013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 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
  •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 关于《建规》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
  • 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
  • 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
  • 关于内衬风管、走道宽度、管道风速问题的复函(烟标〔2020〕31号)
  •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 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0〕1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 关于咨询确认相关设计是否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复函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 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 关于“叠压供水泵吸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可不重设”的复函及通报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疑问的复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 关于咨询《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设置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478号)
  •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
  •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 关于“排水管道穿越卧室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 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1号)
  • 关于系统选型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12.3.12-5 6款机械三通”问题的复函
  • 关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
  •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 【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 【已废止】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A402-2002
  • 【已作废】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T4718-2006
  • 【已作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 【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 【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 【已废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 【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 【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 【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 【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 【已作废】室内消火栓 GB3445-2005
  • 【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 【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 【已作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 【已废止】灭火剂基本术语 GA51-1993
  •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 【已作废】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 【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 【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 【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 【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 【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8-202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 洁净手术部通用技术要求 GBT42392-2023
  •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25296-2022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 GBT50331-2002
  •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 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版)
  •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0-2019
  •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 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修订版)
  • 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2010
  •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60-2011
  •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11
  •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1-2014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防烟排烟-地方标准答疑汇编(500问)
  • 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
  •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
  •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 膨胀蛭石防火板 JCT2341-2015
  • 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
  •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0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6-2014
  •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T50218-2014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8-2010
  •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918-201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876-2013
  •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
  • 铝合金门窗 GBT8478-2020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 消防水鹤 XF821-2009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 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 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新勘设协函(2021)第05号)
  •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 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
  •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20年)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作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合建消〔2021〕21号)
  • 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 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
  •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 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 广州市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 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
  •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 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第117号)
  •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 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 建材工程术语标准 GBT50731-2019
  •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 建筑木结构用阻燃涂料 JGT572-2019
  •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85-2019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7-2018
  •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httpswww.cabr-fire.comgf1579list-1579.htm
  • 嘉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质量手册(202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1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5135.8-2003
  • 消防手套 XF7-200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908-2005
  • 消防水枪 GB8181-2005
  •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T4327-2008
  •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XF211-2009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 消防梯 XF137-2007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 消防泵 GB6245-200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T26875.7-2015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6875.8-2015
  •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50745-2012
  •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GB5135.14-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GB5135.16-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T5135.19-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5135.21-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GB5135.22-2019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3-2004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5-2004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XFT1427-2017
  •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SEM微观形貌分析法 GBT16840.6-20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6785-2011
  •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 热不稳定物质动力学常数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7802-2011
  • 电气火灾勘验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物证的溶解分离提取方法 GBT29180.2-2012
  •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30051-2013
  •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28752-2012
  •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245-201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 XF96-1995
  • 消防吸水胶管 GB6969-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GBT31593.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 httpswww.cabr-fire.comgf1822list-1822.htm
  •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697-2011
  • 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 安全色 GB2893-2008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19
  •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2)
  •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GB50986-2014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1155-2016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
  • 间接蒸发冷水机组 JGT580-2022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 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 JGT236-2022
  • 卷帘门窗 JGT302-2022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15
  •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50450-2008
  •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修订版)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 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 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758-2012
  •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 httpswww.cabr-fire.comgf1773list-1773.htm
  •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
  •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49-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9-2012
  • 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5-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重复)
  •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4-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665-2011
  •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 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193-2018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httpswww.cabr-fire.comgf2011list-2011.htm
  •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5-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GBT31593.6-2015
  •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6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7-2015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2-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8-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T7021-2019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修订版)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3-2
  •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修订版)
  •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 XFT1340-2016
  •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T484-2019
  • 阻燃及耐火电缆 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 XF535-2005
  •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
  •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5-2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 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21
  •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803-2008ISO6184-2:1985
  •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 XFT505-2004
  •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修订版)
  •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10-1987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 灭火器箱 XF139-2009
  •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修订版)
  •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XF1273-2015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XF856.3-2009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
  •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4部分:夏季制服 XF856.4-2009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T50155-2015
  •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6-2004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阻燃毛衣 XF1274-2015
  •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XF621-2013
  •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3287-2011
  •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2412-2016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37489.5-2019
  •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29906-20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2009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 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18091-2015
  •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 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2012
  •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代码 GAT972-2011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
  •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1-2014
  •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16840.1-2008
  •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ISO1182:2002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 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2009
  •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2-2006
  • 消防接口 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3-2006
  •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
  • 消防接口 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4-2006
  •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 消防头盔 XF44-2015
  •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15662-1995
  • 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 GBT15929-1995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 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
  •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 灭火毯 XF1205-201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6部分:执勤帽 XF856.6-2009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 XF982-201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重复)
  •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 防排烟系统性能现场验证方法热烟试验法 XFT999-2012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修订版)
  •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修订版)
  •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 XFT1034-2012
  •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CJT476-2015
  •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XF942-2011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T51077-2015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 XFT1039-2012
  • 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2011
  •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 消防基础数据平台接口规范 GAT1036-2012
  •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GAT1038.2-2012
  • 阻燃装饰织物 XF504-2004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GAT1038.3-201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29176-2012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25970-2010
  •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灭火系统A类火试验用标准燃烧物 GBT31431-2015
  • 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 消防球阀 XF79-2010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 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XF1204-2014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5部分:冬季制服 XF856.5-2009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4982-2017
  •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XF91-1995
  •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 建筑幕墙术语 GBT34327-2017
  • 关于废止部分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消〔2016〕390号)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GBT 51424-2022
  •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XFT1250-2015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XF1265-2015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59-2015
  •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18
  •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785-2005ISO9239-12002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XF303-2001
  •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 细水雾枪 XF1298-2016
  •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2018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
  •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XF305-2001
  •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5-2018
  •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 480-2019
  •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 消防指挥调度网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命名规范 GAT1037-2013
  •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
  •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GB31252-2014
  •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GBT27905.5-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GBT27905.3-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3部分:逃生梯 GB21976.3-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 XFT1270-2015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 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0-2014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性能评价 GBZ24979-201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4402-2007ISO17162002
  •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ISO5657:19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1部分:溶剂提取法 GBT24572.1-200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2部分:直接顶空进样法 GBT24572.2-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GBT24572.3-2009
  •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号)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4部分:固相微萃取法 GBT24572.4-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5部分:吹扫捕集法 GBT24572.5-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GBZ24978-2010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
  • 消防产品(自愿、强制)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2020)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36660-2018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
  •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 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 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YDT2199-2010
  •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HGT4368-2012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7-2021
  •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64号)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修订版)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 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032-2020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2020
  •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GJT267-2012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994-2014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
  •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T38594-202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20
  •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2013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 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 轻便消防水龙 XF180-2016
  •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2-200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4-200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T41334-2022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 水域救援作业指南 XFT3001-2020
  • 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 XFT3002-2020
  •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 XFT3006-2020
  •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 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
  • 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 消防用雷达生命探测仪 XF3010-2020
  • 逃生与救援用车窗玻璃电动击碎装置 XFT3011-2020
  • 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XFT3012-2020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常用标号 XFT3013-2020
  •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 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6号)
  •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
  •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 【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21
  •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29-2020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应用 GBT31540.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 GBT31540.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 GBT31540.3-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5部分:火灾烟气运动 GBT31540.5-2019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T41336-2022
  •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1-2021
  •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 公路隧道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JTT1392-2021
  • 惰化防爆指南 GBT37241-2018
  •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公消〔2011〕140号)
  • 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适用情况的函(建法函〔2012〕163号)
  •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123号)
  •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
  • 关于对如何认定典当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性质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39号)
  • 关于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消防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4〕67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号)
  • 省消防总队关于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
  • 关于《建规》第8.5.1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7号)
  •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
  • 关于加强汗蒸、洗浴等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 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5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8〕138号)
  •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 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
  • 关于“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02号)
  • 关于咨询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顶部开固定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筑高度等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2〕10号)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21号)
  • 关于GB51309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
  •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 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 关于规范第5.4.13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8号)
  • 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建规字〔2018〕6号)
  • 【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 【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 【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 【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 【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已废止】消火栓箱 GB14561-2003
  • 【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已废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158号)
  •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 【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 【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 【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
  • 【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 【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 【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GB16840.3-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16840.4-1997
  • 【已作废】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 【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 【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 【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 【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 【已废止】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已废止】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CBT3294-1998
  •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DB11T2103.5-20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DB11T2103.6-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DB11T2103.4-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DB11T2103.2-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1-2023
  • 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
  • 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11T3034-2023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11T 3035-2023
  •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济建消字〔2023〕3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 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 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 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4328-2021
  •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
  •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50-2015
  •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 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 JGT415-2013
  • 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7-2016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8-2016
  •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164-2013
  •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 安全网 GB5725-2009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
  •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 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7-2013
  • 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GB50754-2012
  •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51006-2014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2017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2-2017
  •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GB50385-2018
  •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2013
  •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 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钢门窗 GBT20909-2017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0982-2014
  • 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 GBT34866-2017
  • 镀锌电焊网 GBT3328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17790-200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DBJT03-118-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2014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11
  •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2020
  •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GBT29062-2012
  •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
  •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 轻型钢丝网架聚苯板混凝土构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69-2012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2017
  •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GBT42299-2023
  •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 消防腰斧 XF630-2023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
  • 阻燃篷布 XFT91-2023
  • 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23
  • 防火刨花板 XFT87-2023
  • 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XFT3021-2023
  • 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方法 XFT3020-2023
  •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
  •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 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h1>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

Codes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

GB 50763-201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9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35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无障碍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63-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7.3(3、5)、4.4.5、6.2.4(5)、6.2.7(4)、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3月30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不同地区近年来无障碍建设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分析了无障碍建设的现状和发展,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焦舰 孙蕾 刘杰 杨旻 刘思达 聂大华 段铁铮 朱胜跃 赵林 祝长康 汪原平 吕建强 褚波 郭景 易晓峰 廖远涛 王静奎 郭平 杨宏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周文麟 马国馨 顾放 张东旺 吴秋风 刘秋君 殷波 王奎宝 陈育军 张薇 胡正芳 王可瀛

条文说明
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部分人群在肢体、感知和认知方面存在障碍,他们同样迫切需要参与社会生活,享受平等的权利。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为行为障碍者以及所有需要使用无障碍设施的人们提供了必要的基本保障,同时也为全社会创造了一个方便的良好环境,是尊重人权的行为,是社会道德的体现,同时也是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标志。
1.0.2 本条规定明确了本规范适用的范围和建筑类型。
    因改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工程条件较为复杂,故无障碍设计宜按照本规范执行。
  《无障碍设计规范》虽然涉及面广,但也很难把各类建筑全部包括其中,只能对一般建筑类型的基本要求作出规定,因此,本规范未涉及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建筑类型或有无障碍需求的设计,宜执行本规范中类似的相关类型的要求。
    农村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宜按本规范中城市道路及建筑物的无障碍设计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
1.0.3 本条规定了专业性较强行业的无障碍设计。
    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等专业性较强行业的无障碍设计,均有相应行业颁发的无障碍设计标准。所以本条文规定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有关无障碍设计的规定,且应做到与本规范的合理衔接、相辅相成、协调统一。
1.0.4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共性要求。

1 总则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本规范未涉及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建筑类型或有无障碍需求的设计,宜按本规范中相似类型的要求执行。农村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宜按本规范执行。

1.0.3  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相关设施的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有关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1.0.4  城市无障碍设计在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城市的总体发展要求,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城市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部分人群在肢体、感知和认知方面存在障碍,他们同样迫切需要参与社会生活,享受平等的权利。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为行为障碍者以及所有需要使用无障碍设施的人们提供了必要的基本保障,同时也为全社会创造了一个方便的良好环境,是尊重人权的行为,是社会道德的体现,同时也是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标志。

1.0.2  本条规定明确了本规范适用的范围和建筑类型。

    因改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工程条件较为复杂,故无障碍设计宜按照本规范执行。

   《无障碍设计规范》虽然涉及面广,但也很难把各类建筑全部包括其中,只能对一般建筑类型的基本要求作出规定,因此,本规范未涉及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建筑类型或有无障碍需求的设计,宜执行本规范中类似的相关类型的要求。

    农村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宜按本规范中城市道路及建筑物的无障碍设计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

1.0.3  本条规定了专业性较强行业的无障碍设计。

    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等专业性较强行业的无障碍设计,均有相应行业颁发的无障碍设计标准。所以本条文规定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有关无障碍设计的规定,且应做到与本规范的合理衔接、相辅相成、协调统一。

1.0.4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共性要求。

2 术语

2.0.1  缘石坡道 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为了避免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行人进入人行道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 tactile ground surface indicator

在人行道上或其他场所铺设的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觉障碍者产生盲杖触觉及脚感,引导视觉障碍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 directional indicator

表面呈条状形,使视觉障碍者通过盲杖的触觉和脚感,指引视觉障碍者可直接向正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 warning indicator

表面呈圆点形,用在盲道的起点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位置以及提示视觉障碍者前方将有不安全或危险状态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无障碍出入口 accessible entrance

在坡度、宽度、高度上以及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出入口。

2.0.6  平坡出入口 ramp entrance

地面坡度不大于1:20且不设扶手的出入口。

2.0.7  轮椅回转空间 wheelchair turning space

为方便乘轮椅者旋转以改变方向而设置的空间。

2.0.8  轮椅坡道 wheelchair ramp

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2.0.9  无障碍通道 accessible route

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通道。

2.0.10  轮椅通道 wheelchair accessible path/lane

在检票口或结算口等处为方便乘轮椅者设置的通道。

2.0.11  无障碍楼梯 accessible stairway

在楼梯形式、宽度、踏步、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及视觉障碍者使用的楼梯。

2.0.12  无障碍电梯 wheelchair accessible elevator

适合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电梯。

2.0.13  升降平台 wheelchair platform lift and stair lift

方便乘轮椅者进行垂直或斜向通行的设施。

2.0.14  安全抓杆 grab bar

在无障碍厕位、厕所、浴间内,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移动和支撑的一种设施。

2.0.15  无障碍厕位 water closet compartment for wheelchair users

公共厕所内设置的带坐便器及安全抓杆且方便行动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带隔间的厕位。

2.0.16  无障碍厕所individual washroom for wheelchair users

出入口、室内空间及地面材质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且无障碍设施齐全的小型无性别厕所。

2.0.17  无障碍洗手盆 accessible wash basin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带安全抓杆的洗手盆。

2.0.18  无障碍小便器 accessible urinal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带安全抓杆的小便器。

2.0.19  无障碍盆浴间 accessible bathtub

无障碍设施齐全的盆浴间。

2.0.20  无障碍淋浴间 accessible shower stall

无障碍设施齐全的淋浴间。

2.0.21  浴间坐台 shower seat

洗浴时使用的固定坐台或活动坐板。

2.0.22  无障碍客房 accessible guest room

出入口、通道、通信、家具和卫生间等均设有无障碍设施,房间的空间尺度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活动的客房。

2.0.23  无障碍住房 accessible housing

出入口、通道、通信、家具、厨房和卫生间等均设有无障碍设施,房间的空间尺度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活动的住房。

2.0.24  轮椅席位 wheelchair accessible seat

在观众厅、报告厅、阅览室及教室等设有固定席位的场所内,供乘轮椅者使用的位置。

2.0.25  陪护席位 seats for accompanying persons

设置于轮椅席位附近,方便陪伴者照顾乘轮椅者使用的席位。

2.0.26  安全阻挡措施 edge protection

控制轮椅小轮和拐杖不会侧向滑出坡道、踏步以及平台边界的设施。

2.0.27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accessible vehicle parking lot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机动车停车位。

2.0.28  盲文地图 braille map

供视觉障碍者用手触摸的有立体感的位置图或平面图及盲文说明。

2.0.29  盲文站牌 bus-stop braille board

采用盲文标识,告知视觉障碍者公交候车站的站名、公交车线路和终点站名等的车站站牌。

2.0.30  盲文铭牌 braille signboard

安装在无障碍设施上或设施附近固定部位上,采用盲文标识以告知信息的铭牌。

2.0.31  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audible pedestrian signals for street crossing

通过语音提示系统引导视觉障碍者安全通行的音响装置。

2.0.32  语音提示站台  bus station with intelligent voice prompts

设有为视觉障碍者提供乘坐或换乘公共交通相关信息的语音提示系统的站台。

2.0.33  信息无障碍  information accessibility

通过相关技术的运用,确保人们在不同条件下都能够平等地、方便地获取和利用信息。

2.0.34  低位服务设施  low height service facilities

为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而设置的高度适当的服务设施。

2.0.35  母婴室  mother and baby room

设有婴儿打理台、水池、座椅等设施,为母亲提供的给婴儿换尿布、喂奶或临时休息使用的房间。

2.0.36  安全警示线  safety warning line

用于界定和划分危险区域,向人们传递某种注意或警告的信息,以避免人身伤害的提示线。

条文说明

2.0.11  本条所指的无障碍楼梯不适用于乘轮椅者。

2.0.27  本条所指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不包含残疾人助力车的停车位。

3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3.1 缘石坡道
3.2 盲道
3.3 无障碍出入口
3.4 轮椅坡道
3.5 无障碍通道、门
3.6 无障碍楼梯、台阶
3.7 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
3.8 扶手
3.9 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
3.10 公共浴室
3.11 无障碍客房
3.12 无障碍住房及宿舍
3.13 轮椅席位
3.14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3.15 低位服务设施
3.16 无障碍标识系统、信息无障碍

3.1 缘石坡道

3.1.1  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2  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宜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应大于10mm;

      3  宜优先选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3.1.2  缘石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2  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度均不应大于1:12。

3.1.3  缘石坡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宽度应与人行道宽度相同;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口宽度均不应小于1.50m。

条文说明

3.1.1  为了方便行动不便的人特别是乘轮椅者通过路口,人行道的路口需要设置缘石坡道,在缘石坡道的类型中,单面坡缘石坡道是一种通行最为便利的缘石坡道,丁字路口的缘石坡道同样适合布置单面坡的缘石坡道。实践表明。当缘石坡道顺着人行道路的方向布置时,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图3—1)最为方便。其他类型的缘石坡道,如三面坡缘石坡道(图3—2)等可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性地采用。

图3—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图3—2  三面坡缘石坡道

3.2 盲道

3.2.1  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道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2  盲道的纹路应凸出路面4mm高;

      3  盲道铺设应连续,应避开树木(穴)、电线杆、拉线等障碍物,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4  盲道的颜色宜与相邻的人行道铺面的颜色形成对比,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宜采用中黄色;

      5  盲道型材表面应防滑。

3.2.2  行进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应与人行道的走向一致;

      2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250mm~500mm;

      3  行进盲道宜在距围墙、花台、绿化带250mm~500mm处设置;   

      4  行进盲道宜在距树池边缘250mm~500mm处设置;如无树池,行进盲道与路缘石上沿在同一水平面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500mm,行进盲道比路缘石上沿低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250mm;盲道应避开非机动车停放的位置;

      5  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

3.2.3  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在起点、终点、转弯处及其他有需要处应设提示盲道,当盲道的宽度不大于300mm时,提示盲道的宽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2  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

条文说明

3.2.1  第1款 盲道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行进盲道(图3—3),行进盲道应能指引视觉障碍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呈条状;另一种是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设置的提示盲道(图3-4),提示盲道能告知视觉障碍者前方路线的空间环境将发生变化,呈圆点形。目前以250mm×250mm的成品盲道构件居多。

图3—3 行进盲道

 

图3—4提示盲道

    目前使用较多的盲道材料可分成5类:预制混凝土盲道砖、花岗石盲道板、大理石盲道板、陶瓷类盲道板、橡胶塑料类盲道板、其他材料(不锈钢、聚氯乙烯等)盲道型材。

    第3款 盲道不仅引导视觉障碍者行走,还能保护他们的行进安全,因此盲道在人行道的定位很重要,应避开树木(穴)、电线杆、拉线等障碍物,其他设施也不得占用盲道。

    第4款 盲道的颜色应与相邻的人行道铺面的颜色形成反差,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宜采用中黄色,因为中黄色比较明亮,更易被发现。

3.3 无障碍出入口

3.3.1  无障碍出入口包括以下几种类别:

      1  平坡出入口;

      2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

      3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

3.3.2  无障碍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的地面应平整、防滑;

      2  室外地面滤水箅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

      3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宜只应用于受场地限制无法改造坡道的工程,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7.3条的有关规定;

      4  除平坡出入口外,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平台的净深度不应小于1.50m;

      5  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厅、过厅如设置两道门,门扇同时开启时两道门的间距不应小于1.50m;

      6  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雨棚。

3.3.3  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及平坡出入口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20,当场地条件比较好时,不宜大于1:30;

      2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轮椅坡道的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3.1  第1款  平坡出入口,是人们在通行中最为便捷的无障碍出入口,该出入口不仅方便了各种行动不便的人群,同时也给其他人带来了便利,应该在工程中,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中优先选用。

        第3款  主要适用以下情况:在建筑出入口进行无障碍改造时,因为场地条件有限而无法修建坡道,可以采用占地面积小的升降平台取代轮椅坡道。一般的新建建筑不提倡此种做法。

3.3.2  第1款  出入口的地面应做防滑处理,为人们进出时提供便利,特别是雨雪天气尤为需要。

        第2款  一般设计中不提倡将室外地面滤水箅子设置在常用的人行通路上,对其孔宽的限定是为了防止卡住轮椅的轮子、盲杖等,对正常行走的人也提供了便利。

        第4款  建筑入口的平台是人流通行的集散地带,特别是公共建筑显得更为突出,既要方便乘轮椅者的通行和回转,还应给其他人的通行和停留带来便利和安全。如果入口平台的深度做得很小,就会造成推开门扇就下台阶,稍不留意就有跌倒的危险,因此限定建筑入口平台的最小深度非常必要。

        第5款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当乘轮椅者在期间通行时,避免在门扇同时开启后碰撞轮椅,因此对开启门扇后的最小间距作出限定。

3.3.3  调查表明,坡面越平缓,人们越容易自主地使用坡道。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规定基地步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平坡入口的地面坡度还应满足此要求,并且需要结合室内外高差、建筑所在地的具体情况等综合选定适宜坡度。

3.4 轮椅坡道

3.4.1  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

3.4.2  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3.4.3  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扶手应符合本规范第3.8节的相关规定。

3.4.4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表3.4.4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注:其他坡度可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3.4.5  轮椅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

3.4.6  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3.4.7  轮椅坡道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3.4.8  轮椅坡道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4.1  坡道形式的设计,应根据周边情况综合考虑,为了避免乘轮椅者在坡面上重心产生倾斜而发生摔倒的危险,坡道不宜设计成圆形或弧形。

3.4.2  坡道宽度应首先满足疏散的要求,当坡道的宽度不小于1.00m时,能保证一辆轮椅通行;坡道宽度不小于1.20m时,能保证一辆轮椅和一个人侧身通行;坡道宽度不小于1.50m时,能保证一辆轮椅和一个人正面相对通行;坡道宽度不小于1.80m时,能保证两辆轮椅正面相对通行。

3.4.3  当轮椅坡道的高度在300mm及以内时,或者是坡度小于或等于1:20时,乘轮椅者及其他行动不便的人基本上可以不使用扶手;但当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20时,则行动上需要借助扶手才更为安全,因此这种情况坡道的两侧都需要设置扶手。

3.4.4  轮椅坡道的坡度可按照其提升的最大高度来选用,当坡道所提升的高度小于300mm时,可以选择相对较陡的坡度,但不得小于1:8。在坡道总提升的高度内也可以分段设置坡道,但中间应设置休息平台,每段坡道的提升高度和坡度的关系可按照表3.4.4执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坡道做到小于1:12的坡度,通行将更加安全和舒适。

3.4.5  本条要求坡道的坡面平整、防滑是为了轮椅的行驶顺畅,坡面上不宜加设防滑条或将坡面做成礓蹉形式,因为乘轮椅者行驶在这种坡面上会感到行驶不畅。

3.4.6  轮椅在进入坡道之前和行驶完坡道,进行一段水平行驶,能使乘轮椅者先将轮椅调整好,这样更加安全。轮椅中途要调转角度继续行驶时同样需要有一段水平行驶。

3.4.7  轮椅坡道的侧面临空时,为了防止拐杖头和轮椅前面的小轮滑出,应设置遮挡措施。遮挡措施可以是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挡台,也可以做与地面空隙不大于100mm的斜向栏杆等。

3.5 无障碍通道、门

3.5.1  无障碍通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走道不应小于1.20m,人流较多或较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内走道宽度不宜小于1.80m;

      2  室外通道不宜小于1.50m;

      3  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不应小于900mm。

3.5.2  无障碍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通道应连续,其地面应平整、防滑、反光小或无反光,并不宜设置厚地毯;

      2  无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3  室外通道上的雨水箅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

      4  固定在无障碍通道的墙、立柱上的物体或标牌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如小于2.00m时,探出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100mm;如突出部分大于100mm,则其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600mm;

      5  斜向的自动扶梯、楼梯等下部空间可以进入时,应设置安全挡牌。

3.5.3  门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并不宜采用弹簧门、玻璃门;当采用玻璃门时,应有醒目的提示标志;

      2  自动门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

      3  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900mm;

      4  在门扇内外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5  在单扇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设宽度不小于400mm的墙面;

      6  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扇应设距地900mm的把手,宜设视线观察玻璃,并宜在距地350mm范围内安装护门板;

      7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

      8  无障碍通道上的门扇应便于开关;

      9  宜与周围墙面有一定的色彩反差,方便识别。

条文说明

3.5.2  第4款  探出的物体包括:标牌、电话、灭火器等潜在对视觉障碍者造成危害的物体,除非这些物体被设置在手杖可以感触的范围之内,如果这些物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大于600mm,视觉障碍者就可以用手杖感触到这些物体。在设计时将探出物体放在凹进的空间里也可以避免伤害。探出的物体不能减少无障碍通道的净宽度。

3.5.3  建筑物中的门的无障碍设计包括其形式、规格、开启宽度的设计,需要考虑其使用方便与安全。乘轮椅者坐在轮椅上的净宽度为750mm,目前有些型号的电动轮椅的宽度有所增大,所以当有条件时宜将门的净宽度做到900mm。

    为了使乘轮椅者靠近门扇将门打开,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宽度不小于400mm的空间,使轮椅能够靠近门把手。

    推拉门、平开门的把手应选用横握式把手或u形把手,如果选用圆形旋转把手,会给手部残疾者带来障碍。在门扇的下方安装护门板是为了防止轮椅搁脚板将门扇碰坏。

    推荐使用通过按钮自动开闭的门,门及周边的空间尺寸要求也要满足本条规定。按钮高度为0.90m~1.10m。

3.6 无障碍楼梯、台阶

3.6.1  无障碍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直线形楼梯;

      2  公共建筑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80m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60mm;

      3  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

      4  宜在两侧均做扶手;

      5  如采用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6  踏面应平整防滑或在踏面前缘设防滑条;

      7  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宜设提示盲道;

      8  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宜有区分和对比;

      9  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

3.6.2  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的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0mm,并不应小于100mm;

      2  踏步应防滑;

      3  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4  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其他阶有明显区别。

条文说明

3.6.1  楼梯是楼层之间垂直交通用的建筑部件。

    第1款 如采用弧形楼梯,会给行动不便的人带来恐惧感,使其劳累或发生摔倒事故,因此无障碍楼梯宜采用直线形的楼梯。

    第3款 踏面的前缘如有突出部分,应设计成圆弧形,不应设计成直角形,以防将拐杖头绊落掉和对鞋面刮碰。

    第5款 在栏杆下方设置安全阻挡措施是为了防止拐杖向侧面滑出造成摔伤。遮挡措施可以是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挡台,也可以做与地面空隙不大于100mm的斜向栏杆等。

    第7款 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设置提示盲道是为了提示视觉障碍者所在位置接近有高差变化处。

    第8款 楼梯踏步的踏面和梯面的颜色宜有区分和对比,以引起使用者的警觉并利于弱视者辨别。

3.6.2  台阶是在室外或室内的地坪或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建筑部件。

    第3款 当台阶比较高时,在其两侧做扶手对于行动不便的人和视力障碍者都很有必要,可以减少他们在心理上的恐惧,并对其行动给予一定的帮助。

 

3.7 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

 

3.7.1  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50m,公共建筑及设置病床梯的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80m;

      2  呼叫按钮高度为0.90m~1.10m;

      3  电梯门洞的净宽度不宜小于900mm;

      4  电梯出入口处宜设提示盲道;

      5  候梯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

3.7.2  无障碍电梯的轿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轿厢门开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2  在轿厢的侧壁上应设高0.90m~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盲文宜设置于按钮旁;

      3  轿厢的三面壁上应设高850mm~900mm扶手,扶手应符合本规范第3.8节的相关规定;

      4  轿厢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报层音响;

      5  轿厢正面高900m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或采用有镜面效果的材料;

      6  轿厢的规格应依据建筑性质和使用要求的不同而选用。最小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中型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1.60m,宽度不应小于1.40m;医疗建筑与老人建筑宜选用病床专用电梯;

      7  电梯位置应设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3.7.3  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升降平台只适用于场地有限的改造工程;

      2  垂直升降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20m,宽度不应小于900mm,应设扶手、挡板及呼叫控制按钮;

      3  垂直升降平台的基坑应采用防止误入的安全防护措施;

      4  斜向升降平台宽度不应小于900mm,深度不应小于1.00m,应设扶手和挡板;

      5  垂直升降平台的传送装置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条文说明

3.7.1  第1款  电梯是包括乘轮椅者在内的各种人群使用最为频繁和方便的垂直交通设施,乘轮椅者在到达电梯厅后,要转换位置和等候,因此候梯厅的深度做到1.80m比较合适,住宅的候梯厅不应小于1.50m。

    第4款  在电梯入口的地面设置提示盲道标志是为了可以告知视觉障碍者电梯的准确位置和等候地点。

    第5款  电梯运行显示屏的规格不应小于50mm×50mm,以方便弱视者了解电梯运行情况。

3.7.2  本条是规定无障碍电梯在规格和设施配备上的要求。为了方便乘轮椅者进入电梯轿厢,轿厢门开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如果使用1.40m × 1.10m的小型梯,轮椅进入电梯后不能回转,只能是正面进入倒退而出,或倒退进入正面而出。使用1.60m × 1.40m的中型梯,轮椅正面进入电梯后,可直接回转后正面驶出电梯。医疗建筑与老人建筑宜选用病床专用电梯,以满足担架床的进出。

3.8 扶手

3.8.1  无障碍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mm~900mm,无障碍双层扶手的上层扶手高度应为850mm~900mm,下层扶手高度应为650mm~700mm。

3.8.2  扶手应保持连贯,靠墙面的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不小于300mm的长度。

3.8.3  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100m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

3.8.4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mm。

3.8.5  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圆形扶手的直径应为35mm~50mm,矩形扶手的截面尺寸应为35mm~50mm。

3.8.6  扶手的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

条文说明

3.8.1  扶手是协助人们通行的重要辅助设施,可以保持身体平衡和协助使用者的行进,避免发生摔倒的危险。扶手安装的位置、高度、牢固性及选用的形式是否合适,将直接影响到使用效果。无障碍楼梯、台阶的扶手高度应自踏步前缘线量起,扶手的高度应同时满足其他规范的要求。

3.8.3  为了避免人们在使用扶手后产生突然感觉手臂滑下扶手的不安,当扶手为靠墙的扶手时,将扶手的末端加以处理,使其明显感觉利于身体稳定。同时也是为了利于行动不便者在刚开始上、下楼梯或坡道时的抓握。

3.8.4  当扶手安装在墙上时,扶手的内侧与墙之间要有一定的距离,便于手在抓握扶手时,有适当的空间,使用时会带来方便。

3.8.5  扶手要安装牢固,应能承受100kg以上的重量,否则会成为新的不安全因素。

3.9 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

3.9.1  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女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男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1个无障碍小便器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

      2  厕所的入口和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3  门应方便开启,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4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  无障碍厕位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3.9.2  无障碍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厕位应方便乘轮椅者到达和进出,尺寸宜做到2.00m×1.50m,不应小于1.80m×1.00m;

      2  无障碍厕位的门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厕位内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800mm,平开门外侧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

      3  厕位内应设坐便器,厕位两侧距地面700mm处应设长度不小于700mm的水平安全抓杆,另一侧应设高1.40m的垂直安全抓杆。

3.9.3  无障碍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2  面积不应小于4.00m2;

      3  当采用平开门,门扇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平开门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门扇里侧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锁;

      4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  内部应设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挂衣钩和呼叫按钮;

      6  坐便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9.2条的有关规定,洗手盆应符合本规范第3.9.4条的有关规定;

      7  多功能台长度不宜小于700mm,宽度不宜小于400mm,高度宜为600mm;

      8  安全抓杆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9.4条的有关规定;

      9  挂衣钩距地高度不应大于1.20m;

      10  在坐便器旁的墙面上应设高400mm~500mm的救助呼叫按钮;

      11  入口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3.9.4  厕所里的其他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小便器下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400mm,小便器两侧应在离墙面250mm处,设高度为1.20m的垂直安全抓杆,并在离墙面550mm处,设高度为900mm水平安全抓杆,与垂直安全抓杆连接;

      2  无障碍洗手盆的水嘴中心距侧墙应大于550mm,其底部应留出宽750mm、高650mm、深450mm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并在洗手盆上方安装镜子,出水龙头宜采用杠杆式水龙头或感应式自动出水方式;

      3  安全抓杆应安装牢固,直径应为30mm~40mm,内侧距墙不应小于40mm;

      4  取纸器应设在坐便器的侧前方,高度为400mm~500mm。

条文说明

3.9.1  此处的公共厕所指不设单独的无性别厕所,而是在男、女厕所内分设无障碍厕位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3.9.2  无障碍厕位为厕所内的无障碍设施,本条规定了无障碍厕位的做法。

      第1款 在公共厕所内,选择通行方便的适当位置,设置1个轮椅可进入使用的坐便器的专用厕位。专用厕位分大型和小型两种规格。在厕位门向外开时,大型厕位尺寸宜做到2.00m×1.50m,这样轮椅进入后可以调整角度和回转,轮椅可在坐便器侧面靠近后平移就位。小型厕位尺寸不应小于1.80m×1.00m,轮椅进入后不能调整角度和回转,只能从正面对着坐便器进行身体转移,最后倒退出厕位。因此,如果有条件时,宜选择2.00m×1.50m的大型厕位。

      第2款 无障碍厕位的门宜向外开启,轮椅需要通行的区域通行净宽均不应小于800mm,当门向外开启时,门扇里侧应设高900mm的关门拉手,待轮椅进入后便于将门关上。

      第3款 在坐便器的两侧安装安全抓杆(图3—5),供乘轮椅者从轮椅上转移到坐便器上以及拄拐杖者在起立时使用。安装在墙壁上的水平抓杆长度为700mm,安装在另一侧的水平抓杆一般为T形,这种T形水平抓杆的长度550mm~600mm,可做成固定式,也可做成悬臂式可转动的抓杆,转动的抓杆可做水平旋转90度和垂直旋转90度两种,在使用前将抓杆转到贴近墙面上,不占空间,待轮椅靠近坐便器后再将抓杆转过来,协助乘轮椅者从轮椅上转换到坐便器上。这种可旋转的水平抓杆的长度可做到600mm~700mm。

3.9.3  此处的无障碍厕所是无性别区分、男女均可使用的小型厕所。可以在家属的陪同下进入,它的方便性受到了各种人群的欢迎。尽量设在公共建筑中通行方便的地段,也可靠近公共厕所,并用醒目的无障碍标志给予区分。这种厕所的面积要大于无障碍专用厕位。

图3-5 坐式便器及安全抓杆

3.9.4  本条规定了厕所里的其他无障碍设施的做法。

      第1款 低位小便器的两侧和上部设置安全抓杆,主要是供使用者将胸部靠住,使重心更为稳定。

      第2款 无障碍洗手盆的安全抓杆可做成落地式和悬挑式两种,但要方便乘轮椅者靠近洗手盆的下部空间。水龙头的开关应方便开启,宜采用自动感应出水开关。

      第3款 安全抓杆设在坐便器、低位小便器、洗手盆的周围,是肢体障碍者保持身体平衡和进行移动不可缺少的安全保护措施。其形式有很多种,一般有水平式、直立式、旋转式及吊环式等。安全抓杆要尽量少占地面空间,使轮椅靠近各种设施,以达到方便的使用效果。安全抓杆要安装牢固,应能承受100kg以上的重量。安装在墙上的安全抓杆内侧距墙面不小于40mm。

3.10 公共浴室

3.10.1  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施包括1个无障碍淋浴间或盆浴间以及1个无障碍洗手盆;

       2  公共浴室的入口和室内空间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浴室内部应能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3  浴室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4  浴间入口宜采用活动门帘,当采用平开门时,门扇应向外开启,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

       5  应设置一个无障碍厕位。

3.10.2  无障碍淋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淋浴间的短边宽度不应小于1.50m;

       2  浴间坐台高度宜为450mm,深度不宜小于450mm;

       3  淋浴间应设距地面高700mm的水平抓杆和高1.40m~1.60m的垂直抓杆;

       4  淋浴间内的淋浴喷头的控制开关的高度距地面不应大于1.20m;

       5  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1.20m。

3.10.3  无障碍盆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浴盆一端设置方便进入和使用的坐台,其深度不应小于400mm;

       2  浴盆内侧应设高600mm和900mm的两层水平抓杆,水平长度不小于800mm;洗浴坐台一侧的墙上设高900mm、水平长度不小于600mm的安全抓杆;

       3  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1.20m。

条文说明

3.10.1  公共浴室无障碍设计的要求是出入口、通道、浴间及其设施均应该方便行动不便者通行和使用,公共浴室的浴间有淋浴和盆浴两种,无论是哪种,都应该保证有一个为无障碍浴间,另外无障碍洗手盆也是必备的无障碍设施。地面的做法要求防滑和不积水。浴间的入口最好采用活动的门帘,如采用平开门时.门扇应该向外开启,这样做一是可以节省浴间面积,二是在紧急情况时便于将门打开进行救援。


3.11 无障碍客房

3.11.1  无障碍客房应设在便于到达、进出和疏散的位置。

3.11.2  房间内应有空间能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3.11.3  无障碍客房的门应符合本规范第3.5节的有关规定。

3.11.4  无障碍客房卫生间内应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卫生器具应设置安全抓杆,其地面、门、内部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9.3条、第3.10.2条及第3.10.3条的有关规定。

3.11.5  无障碍客房的其他规定:

       1  床间距离不应小于1.20m;

       2  家具和电器控制开关的位置和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床的使用高度为450mm;

       3  客房及卫生间应设高400mm~500mm的救助呼叫按钮;

       4  客房应设置为听力障碍者服务的闪光提示门铃。

条文说明

3.11.1  无障碍客房应设在便于到达、疏散和进出的位置,比如设在客房区的底层以及靠近服务台、公共活动区和安全出口的位置,以方便使用者到达客房、参与各种活动及安全疏散。

3.11.2  客房内需要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可以将通道的宽度做到不小于1.50m,因为通道是客房使用者开门、关门及通行与活动的枢纽,在通道内存取衣物和从通道进入卫生间,也可以在客房床位的一侧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以方便乘轮椅者料理各种相关事务。

3.11.5  客房床面的高度、坐便器的高度、浴盆或淋浴座椅的高度,应与标准轮椅坐高一致,以方便乘轮椅者进行转移。在卫生间及客房的适当部位,需设救助呼叫按钮。

3.12 无障碍住房及宿舍

3.12.1  户门及户内门开启后的净宽应符合本规范第3.5节的有关规定。

3.12.2  通往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及阳台的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并按照本规范第3.8节的要求在一侧或两侧设置扶手。

3.12.3  浴盆、淋浴、坐便器、洗手盆及安全抓杆等应符合本规范第3.9节、第3.10节的有关规定。

3.12.4  无障碍住房及宿舍的其他规定:

       1  单人卧室面积不应小于7.00㎡,双人卧室面积不应小于10.50㎡,兼起居室的卧室面积不应小于16.00㎡,起居室面积不应小于14.00㎡,厨房面积不应小于6.00㎡;

       2  设坐便器、洗浴器(浴盆或淋浴)、洗面盆三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4.00㎡;设坐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3.00㎡;设坐便器、洗面盆二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2.50㎡;单设坐便器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2.00㎡;

       3  供乘轮椅者使用的厨房,操作台下方净宽和高度都不应小于650mm,深度不应小于250mm;

       4  居室和卫生间内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5  家具和电器控制开关的位置和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

       6  供听力障碍者使用的住宅和公寓应安装闪光提示门铃。

条文说明

3.12.1、3.12.2  无障碍住房及宿舍户门及内门的设计要满足轮椅的通行要求。户内、外通道要满足无障碍的要求,达到方便、安全、便捷。在很多设计中,阳台的地坪与居室存在高差,或地面上安装有落地门框影响无障碍通行,可采取设置缓坡和改变阳台门安装方式来解决。

3.12.3  室内卫生间是极容易出现跌倒事故的地方,设计中要为使用者提供方便牢固的安全抓杆,并根据这些配置的要求调整洁具之间的距离。

3.12.4  根据无障碍使用人群的分类,在居住建筑的套内空间,有目的地设置相应的无障碍设施;若设计时还不能确认使用者的类型,则所有设施要按照规范一次设计到位。室内各使用空间的面积都略大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中相应的最低面积标准,为轮椅通行和停留提供一定的空间。无障碍宿舍的设施和家具一般都是一次安装到位的,所有的要求需按照本规范详细执行。

3.13 轮椅席位

3.13.1  轮椅席位应设在便于到达疏散口及通道的附近,不得设在公共通道范围内。

3.13.2  观众厅内通往轮椅席位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13.3  轮椅席位的地面应平整、防滑,在边缘处宜安装栏杆或栏板。

3.13.4  每个轮椅席位的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10m×0.80m。

3.13.5  在轮椅席位上观看演出和比赛的视线不应受到遮挡,但也不应遮挡他人的视线。

3.13.6  在轮椅席位旁或在邻近的观众席内宜设置1:1的陪护席位。

3.13.7  轮椅席位处地面上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13.1  轮椅席位应设在出入方便的位置.如靠近疏散口及通道的位置,但不应影响其他观众席位,也不应妨碍公共通道的通行,其通行路线要便捷,要能够方便地到达休息厅和有无障碍设施的公共厕所。轮椅席位可以集中设置,也可以分地段设置,平时也可以用作安放活动座椅等使用。

3.13.3  影剧院、会堂等观众厅的地面有一定坡度,但轮椅席位的地面要平坦,否则轮椅倾斜放置会产生不安全感。为了防止乘轮椅者和其他观众座椅碰撞,在轮椅席位的周围宜设置栏杆或栏板.但也不应遮挡他人的视线。

3.13.4  轮椅席的深度为1.10m,与标准轮椅的长度基本一致,一个轮椅席位的宽度为800mm,是乘轮椅者的手臂推动轮椅时所需的最小宽度。

3.13.6  考虑到乘轮椅者大多有人陪伴出行,为方便陪伴的人在其附近。轮椅席位旁宜设置一定数量的陪护席位,陪护席位也可以设置在附近的观众席内。

3.14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3.14.1  应将通行方便、行走距离路线最短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3.14.2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该平整、防滑、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3.14.3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通道,供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道和到达无障碍出入口。

3.14.4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

条文说明

3.14.1  无论设置在地上或是地下的停车场地,应将通行方便、距离出入口路线最短的停车位安排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如有可能宜将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在出入口旁。

3.14.3  停车位的一侧或与相邻停车位之间应留有宽1.20m以上的轮椅通道,方便肢体障碍者上下车,相邻两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可共用一个轮椅通道。

3.15 低位服务设施

3.15.1  设置低位服务设施的范围包括问询台、服务窗口、电话台、安检验证台、行李托运台、借阅台、各种业务台、饮水机等。

3.15.2  低位服务设施上表面距地面高度宜为700mm~850mm,其下部宜至少留出宽750mm,高650mm,深450mm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

3.15.3  低位服务设施前应有轮椅回转空间,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3.15.4  挂式电话离地不应高于900mm。

条文说明

3.15.1~3.15.4  低位服务设施可以使乘轮椅人士或身材较矮的人士方便地接触和使用各种服务设施。除了要求它的上表面距地面有一定的高度以外,还要求它的下方有足够的空间,以便于轮椅接近。它的前方应留有轮椅能够回转的空间。


3.16 无障碍标识系统、信息无障碍

3.16.1  无障碍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标志包括下列几种:

       1)通用的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无障碍设施标志牌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3)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2  无障碍标志应醒目,避免遮挡。

      3  无障碍标志应纳入城市环境或建筑内部的引导标志系统,形成完整的系统,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3.16.2  盲文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文标志可分成盲文地图、盲文铭牌、盲文站牌;

      2  盲文标志的盲文必须采用国际通用的盲文表示方法。

3.16.3  信息无障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需求,因地制宜设置信息无障碍的设备和设施,使人们便捷地获取各类信息;

      2  信息无障碍设备和设施位置和布局应合理。

条文说明

3.16.1  通用的无障碍标志是选用现行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 10001.9—2008中的无障碍设施标志。通用的无障碍标志和图形的大小与其观看的距离相匹配,规格为100mm× 100mm~400mm×400mm。为了清晰醒目,规定了采用两种对比强烈的颜色,当标志牌为白色衬底时,边框和轮椅为黑色;标志牌为黑色衬底时,边框和轮椅为白色。轮椅的朝向应与指引通行的走向保持一致。

    无障碍设施标志牌和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也是无障碍标志的组成部分,设置的位置应该能够明确地指引人们找到所需要使用的无障碍设施。

3.16.2  盲文地图设在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和公共建筑的出入口,方便视觉障碍者出行和游览;盲文铭牌主要用于无障碍电梯的低位横向按钮、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扶手、无障碍通道的扶手、无障碍楼梯的扶手等部位,帮助视觉障碍者辨别方向;盲文站牌设置在公共交通的站台上,引导视觉障碍者乘坐公共交通。

3.16.3  信息无障碍是指无论健全人还是行动障碍者,无论年轻人还是老年人,无论语言文化背景和教育背景如何,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平等、方便、无障碍地获取信息或使用通常的沟通手段利用信息。

    在获取信息方面,视觉障碍者是最弱的群体,因此应给视觉障碍者提供更好的设备和设施来满足他们的日常生活需要。其中为视觉障碍者服务的设施包括盲道、盲文标识、语音提示导盲系统(听力补偿系统)、盲人图书室(角)等,为视觉障碍者服务的设备包括便携导盲定位系统、无障碍网站和终端设备、读屏软件、助视器、信息家居设备等。为视觉障碍者服务的设施应与背景形成鲜明的色彩对比。

    盲道的设置位置具体见本规范的其他章节。盲文标识一般设置在视觉障碍者经常使用的建筑物的楼层示意图、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等部位。音响信号适用于城市交通系统。视觉障碍者图书室(角)是为视觉障碍者提供的专门获取信息的公共场所,应提供无障碍终端设备、读屏软件、助视器等设施。便携导盲定位系统是为视觉障碍者提供出行定位的好帮手,可以利用手机、盲杖等载体。为视觉障碍者服务的信息家居设备主要包括鸣响的水壶等生活设施。

    为听觉障碍者服务的设施包括电子显示屏、同步传声助听设备、提示报警灯(音响频闪显示灯),为听觉障碍者服务的设备包括视频手语、助听设备、可视电话、信息家居设备等。

    电子显示屏应设置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明显的位置,便于人们在第一时间获取信息。同步传声助听设备是在建筑物中设置的一套音响加强传递系统,听觉障碍者持终端即可接听信息。提示报警灯(音响频闪显示灯)是为人员逃生时指示方向使用的,应设置在疏散路线上,同时应伴有语音提示。另外建议在有视频的地方加设视频手语解说,家居方面设置可视对讲门禁、提示报警灯等设备。

    为全社会服务的设施应包括标识、标牌、楼层示意图、语音提示系统、电子显示屏、语言转换系统等。信息无障碍设施并非只适用于无障碍人士,实际它使我们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在受益。信息无障碍的发展是全社会文明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缩影。信息无障碍应使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能享受到信息的服务。如清晰的标识和标牌使一些初到陌生地方的人或语言障碍的外国人能准确找到目标。

    标识和标牌安装的位置应统一,主要设置在人们行走时需要做出决定的地方,并且标识和标牌大小、图案应规范,避免安装在阴影区或者反光的地方,并且和周围的背景应有反差。楼层示意图应布置在建筑入口和电梯附近,宜同时附有盲文和语音提示设施。

4 城市道路

4.1 实施范围
4.2 人行道
4.3 人行横道
4.4 人行天桥及地道
4.5 公交车站
4.6 无障碍标识系统

4.1 实施范围

4.1.1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

      1  城市各级道路;

      2  城镇主要道路;

      3  步行街;

      4  旅游景点、城市景观带的周边道路。

4.1.2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立体交叉中人行系统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施应沿行人通行路径布置。

4.1.3  人行系统中的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及地道、公交车站。

条文说明

4.1.1  城市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城市各级道路,郊区、区县、经济开发区等城镇主要道路,步行街等主要商业区道路,旅游景点、城市景观带等周边道路,以及其他有无障碍设施设计需求的各类道路,确保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布置完整,构建无障碍物质环境。

4.1.2、4.1.3  城市道路涉及人行系统的范围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不仅对无障碍设计范围给予规定,并进一步对城市道路应进行无障碍设计的位置提出要求,便于设计人员及建设部门进行操作。

4.2 人行道

4.2.1  人行道处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各种出入口位置必须设置缘石坡道;

      2  人行横道两端必须设置缘石坡道。

4.2.2  人行道处盲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

      2  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应设置盲道;

      3  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4  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盲道相衔接。

4.2.3  人行道的轮椅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台阶处,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2  轮椅坡道的设置应避免干扰行人通行及其他设施的使用。

4.2.4  人行道处服务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为残障人士提供方便;

      2  宜为视觉障碍者提供触摸及音响一体化信息服务设施;

      3  设置屏幕信息服务设施,宜为听觉障碍者提供屏幕手语及字幕信息服务;

      4  低位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5  设置休息座椅时,应设置轮椅停留空间。

条文说明

4.2.1  第1款  人行道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人行道在路口及人行横道处与车行道如有高差,不仅造成乘轮椅者的通行困难,也会给人行道上行走的各类群体带来不便。因此,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广场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范围等行人通行位置,通行线路存在立缘石高差的地方,均应设缘石坡道,以方便人们使用。

      第2款  人行横道两端需设置缘石坡道,为肢体障碍者及全社会各类人士作出提示,方便人们使用。

4.2.2  第1、2款  盲道及其他信息设施的布置,要为盲人通行的连续性和安全性提供保证。因此在城市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的人行道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指视觉障碍者人数占该区域人数比例1.5%以上的区域,如盲人学校、盲人工厂、医院等)的人行道需设置盲道,协助盲人通过盲杖和脚感的触觉,方便安全地行走。

      第3款  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需设置提示盲道,为视觉障碍者及全社会各类人士作出提示,方便人们使用。

4.2.3  要满足轮椅在人行道范围通行无障碍,要求人行道中设有台阶的位置,同时应设有坡道,以方便各类人群的通行。坡道设置时应避免与行人通行产生矛盾,在设施布置时,尽量避免轮椅坡道通行方向与行人通行方向产生交叉。尽可能使两个通行流线相平行。

4.2.4  人行道范围内的服务设施是无障碍设施的重要部分,是保证残障人士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保障设施,服务设施宜针对视觉障碍者、听觉障碍者及肢体障碍者等不同类型的障碍者分别进行考虑,满足各类行动障碍者的服务需求。

4.3 人行横道

4.3.1  人行横道范围内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横道宽度应满足轮椅通行需求;

      2  人行横道安全岛的形式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3  城市中心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应配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条文说明

4.3.1  第1款  人行横道设置时,人行横道的宽度要满足轮椅通行的需求。在医院、大剧院、老年人公寓等特殊区域,由于轮椅使用数量相对较多,人行横道的宽度还要考虑满足一定数量轮椅同时通行的需求,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第2款  人行横道中间的安全岛,会有高出车行道的情况,影响了乘轮椅者的通行,因此安全岛设置需要考虑与车行道同高或安全岛两侧设置缘石坡道,并从通行宽度方面给予要求,从而方便乘轮椅者通行。

      第3款  音响设施需要为视觉障碍者的通行提供有效的帮助,在路段提供是否通行和还有多长的通行时间等信息,在路口还需增加通行方向的信息。通过为视觉障碍者提供相关的信息,保证他们过街的安全性。

4.4 人行天桥及地道

4.4.1  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于人行道中的行进盲道应与人行天桥及地道出入口处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2  人行天桥及地道出入口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3  距每段台阶与坡道的起点与终点250mm~500mm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与坡道、梯道相对应。

4.4.2  人行天桥及地道处坡道与无障碍电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要求满足轮椅通行需求的人行天桥及地道处宜设置坡道,当设置坡道有困难时,应设置无障碍电梯;

      2  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0m;

      3  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

      4  弧线形坡道的坡度,应以弧线内缘的坡度进行计算;

      5  坡道的高度每升高1.50m时,应设深度不小于2.00m的中间平台;

      6  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4.4.3  扶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天桥及地道在坡道的两侧应设扶手,扶手宜设上、下两层;

      2  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3  扶手起点水平段宜安装盲文铭牌。

4.4.4  当人行天桥及地道无法满足轮椅通行需求时,宜考虑地面安全通行。

4.4.5  人行天桥桥下的三角区净空高度小于2.00m时,应安装防护设施,并应在防护设施外设置提示盲道。

条文说明

4.4.1  人行天桥及地道出入口处需设置提示盲道,针对行进规律的变化及时为视觉障碍者提供警示。同时当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将其与人行天桥及人行地道出入口处的提示盲道合理衔接,满足视觉障碍者的连续通行需求。

4.4.2  人行天桥及地道的设计,在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设置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当场地条件存在困难时。需要根据规划条件,在进行交通分析时,对行人服务对象的需求进行分析,从道路系统与整体环境要求的高度进行取舍判断。

    人行天桥及地道处设置坡道,方便乘轮椅者及全社会各类人士的通行,当设坡道有困难时可设无障碍电梯,构成无障碍环境,完成无障碍通行。无障碍电梯需求量大或条件允许时,也可进行无障碍电梯设置,满足乘轮椅者及全社会各类人士的通行需求,提高乘轮椅者及全社会各类人土的通行质量。

    人行天桥及地道处的坡道设置,是为了方便乘坐轮椅者能够靠自身力量安全通行。弧线形坡道布置,坡道两侧的长度不同,形成的坡度有差异,因此对坡道的设计提出相应的指标控制要求。

4.4.3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设扶手,是为了方便行动不便的人通行,未设扶手的人行天桥及地道,曾发生过老年人和行动障碍者摔伤事故,其原因并非技术、经济上的困难,而是未将扶手作为使用功能来重视。在无障碍设计中,扶手同样是重要设施之一。坡道扶手水平段外侧宜设置盲文铭牌,可使视觉障碍者了解自己所在位置及走向,方便其继续行走。

4.4.4  人行天桥及地道处无法满足弱势群体通行需求情况下,可考虑通过地面交通实现弱势群体安全通行的需求,体现无障碍设计的多样化及人性化。

4.4.5  人行天桥桥下的三角区,对于视觉障碍者来说是一个危险区域,容易发生碰撞,因此应在结构边缘设置提示盲道,避免安全隐患。

图4-1  人行大桥提示盲道示意图

4.5 公交车站

4.5.1  公交车站处站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50m;

      2  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设公交车站时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4.5.2  盲道与盲文信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距路缘石250mm~500mm处应设置提示盲道,其长度应与公交车站的长度相对应;

      2  当人行道中设有盲道系统时,应与公交车站的盲道相连接;

      3  宜设置盲文站牌或语音提示服务设施,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与内容应方便视觉障碍者的使用。

条文说明

4.5.1  公交车站处站台有效宽度应满足轮椅通行与停放的要求,并兼顾其他乘客的通行,当公交车站设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上时,为了使行动不便的人穿越非机动车道,安全地到达分隔带上的公交候车站,应在穿行处设置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4.5.2  在我国,视觉障碍者的出行,如上班、上学、购物、探亲、访友、办事等主要靠公共交通,因此解决他们出门找到车站和提供交通换乘十分重要,为了视觉障碍者能够方便到达公交候车站、换乘公交车辆,需要在候车站范围设置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

    在公交候车站铺设提示盲道主要方便视觉障碍者了解候车站的位置,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公共车站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为了给视觉障碍者提供更好的公交站牌信息,在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安装盲文站牌或有声服务设施,盲文站牌的设置,既要方便视觉障碍者的使用,又要保证安全,防止倒塌,且不易被人破坏。

4.6 无障碍标识系统

4.6.1  无障碍设施位置不明显时,应设置相应的无障碍标识系统。

4.6.2  无障碍标志牌应沿行人通行路径布置,构成标识引导系统。

4.6.3  无障碍标志牌的布置应与其他交通标志牌相协调。

条文说明

4.6.1~4.6.3  凡设有无障碍设施的道路人行系统中,为了能更好地为残障人士服务.并易于被残障人士所识别,应在无障碍设计地点显著位置上安装符合我国国家标准的无障碍标志牌,标志牌应反映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无障碍设施分布情况.并提示现况位置。无障碍标识的布置,应根据指示、引导和确认的需求进行设计,沿通行路径布置,构成完整引导系统。

    悬挂醒目的无障碍标志,一是使用者一目了然,二是告知无关人员不要随意占用。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应尽可能提供多种标志和信息源,以适合各种残障人士的不同要求。

    无障碍设施标志牌可与其他交通设施标志牌协调布置,更好地为道路资源使用者服务。

5 城市广场

5.1 实施范围
5.2 实施部位和设计要求

5.1 实施范围

5.1.1  城市广场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公共活动广场;

      2  交通集散广场。

条文说明

5.1.1  城市广场的无障碍设计范围是根据《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中城市广场篇的内容而定,并把它们分成公共活动广场和交通集散广场两大类。城市广场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为了使行动不便的人能与其他人一样平等地享有出行和休闲的权利,平等地参与社会活动,应对城市广场进行无障碍设计。


5.2 实施部位和设计要求

5.2.1  城市广场的公共停车场的停车数在5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5.2.2  城市广场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

5.2.3  城市广场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有台阶或坡道时,距每段台阶与坡道的起点与终点250mm~500mm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与台阶、坡道相对应,宽度应为250mm~500mm;

      2  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提示盲道相连接。

5.2.4  城市广场的地面有高差时坡道与无障碍电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台阶的同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2  当设置轮椅坡道有困难时,可设置无障碍电梯。

5.2.5  城市广场内的服务设施应同时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5.2.6  男、女公共厕所均应满足本规范第8.13节的有关规定。

5.2.7  城市广场的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应与无障碍设施标志牌形成引导系统,满足通行的连续性。

条文说明

5.2.1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大,乘轮椅者乘坐及驾驶机动车出游的几率也随之增加。因此,在城市广场的公共停车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应当根据停车场地大小而定。

5.2.7  广场的无障碍设施处应设无障碍标志,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应与无障碍设施标志牌形成引导系统,满足通行的连续性。

6 城市绿地

6.1 实施范围
6.2 公园绿地
6.3 附属绿地
6.4 其他绿地

6.1 实施范围

6.1.1  城市绿地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城市中的各类公园,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2  附属绿地中的开放式绿地;

      3  对公众开放的其他绿地。

条文说明

6.1.1  在高速城市化的建设背景下,城市绿地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日益紧密,是现代城市生活中人们亲近自然、放松身心、休闲健身使用频率最高的公共场所。随着其日常使用频率的加大,使用对象的增多,城市绿地的无障碍建设显得尤为突出,也成为创建舒适、宜居现代城市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之一。

    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城市绿地分为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郊野城市绿地、森林城市绿地、野生动植物园、自然保护区、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共五类。其中,城市公园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中对公众开放的部分,其建设的宗旨是为人们提供方便、安全、舒适和优美的生活环境,满足各类人群参观、游览、休闲的需要。因此城市绿地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城市绿地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应该针对上述范围实施。

6.2 公园绿地

6.2.1  公园绿地停车场的总停车数在5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6.2.2  售票处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的售票处应设置低位售票窗口;

      2  低位售票窗口前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以及不小于1.50m×1.50m的平台;

      3  售票窗口前应设提示盲道,距售票处外墙应为250mm~500mm。

6.2.3  出入口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设有自动检票设备的出入口,也应设置专供乘轮椅者使用的检票口;

      2  出入口检票口的无障碍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  出入口设置车挡时,车挡间距不应小于900mm。

6.2.4  无障碍游览路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游览主园路应结合公园绿地的主路设置,应能到达部分主要景区和景点,并宜形成环路,纵坡宜小于5%,山地公园绿地的无障碍游览主园路纵坡应小于8%;无障碍游览主园路不宜设置台阶、梯道,必须设置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2  无障碍游览支园路应能连接主要景点,并和无障碍游览主园路相连,形成环路;小路可到达景点局部,不能形成环路时,应便于折返,无障碍游览支园路和小路的纵坡应小于8%;坡度超过8%时,路面应作防滑处理,并不宜轮椅通行;

      3  园路坡度大于8%时,宜每隔10.00m~20.00m在路旁设置休息平台;

      4  紧邻湖岸的无障碍游览园路应设置护栏,高度不低于900mm;

      5  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线;

      6  路面应平整、防滑、不松动,园路上的窨井盖板应与路面平齐,排水沟的滤水箅子孔的宽度不应大于15mm。

6.2.5  游憩区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或无障碍游览园路沿线应设置一定面积的无障碍游憩区;

      2  无障碍游憩区应方便轮椅通行,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地面应平整、防滑、不松动;

      3  无障碍游憩区的广场树池宜高出广场地面,与广场地面相平的树池应加箅子。

6.2.6  常规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主要出入口、主要景点和景区,无障碍游憩区内的游憩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管理设施应为无障碍设施;

      2  游憩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没有特殊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应设为无障碍游憩设施;

       2)单体建筑和组合建筑包括亭、廊、榭、花架等,若有台明和台阶时,台明不宜过高,入口应设置坡道,建筑室内应满足无障碍通行;

       3)建筑院落的出入口以及院内广场、通道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有三个以上出入口时,至少应设两个无障碍出入口,建筑院落的内廊或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0m;

       4)码头与无障碍园路和广场衔接处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5)无障碍游览路线上的桥应为平桥或坡度在8%以下的小拱桥,宽度不应小于1.20m,桥面应防滑,两侧应设栏杆。桥面与园路、广场衔接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

      3  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卖店等的售货窗口应设置低位窗口;

       2)茶座、咖啡厅、餐厅、摄影部等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应提供一定数量的轮椅席位;

       3)服务台、业务台、咨询台、售货柜台等应设有低位服务设施。

      4  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8.13节的有关规定,大型园林建筑和主要游览区应设置无障碍厕所;

       2)饮水器、洗手台、垃圾箱等小品的设置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3)游客服务中心应符合本规范第8.8节的有关规定;

       4)休息座椅旁应设置轮椅停留空间。

      5  管理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2节的有关规定。

6.2.7  标识与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无障碍通道、停车位、建筑出入口、公共厕所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置无障碍标志,并应形成完整的无障碍标识系统,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走向及位置,无障碍标志应符合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2  应设置系统的指路牌、定位导览图、景区景点和园中园说明牌;

      3  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位置图、无障碍游览图;

      4  危险地段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提示标志及安全警示线。

6.2.8  不同类别的公园绿地的特殊要求:

      1  大型植物园宜设置盲人植物区域或者植物角,并提供语音服务、盲文铭牌等供视觉障碍者使用的设施;

      2  绿地内展览区、展示区、动物园的动物展示区应设置便于乘轮椅者参观的窗口或位置。

条文说明

6.2.1  本标准是基于综合性公园绿地设计编写的,其他类型的绿地设计可根据其性质和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6.2.2  第3款  窗口前设提示盲道是为了帮助视觉障碍者确定窗口位置。

6.2.3  第1款  公园绿地主要出入口是游客游园的必经之路,应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以便于行动不便者通行。因为行动障碍者、老人等行动不便的人行进速度较普通游客慢,在节假日或高峰时段,游客量急剧增大,游客混行可能引发交通受阻的情况,可设置无障碍专用绿色通道引导游客分流出入,可以避免相互间的干扰,有助于消除发生突发性事件时的安全隐患。

    第2款  出入口无障碍专用通道宽度设置不应小于1.20m,以保证一辆轮椅和一个人侧身通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将无障碍专用通道宽度设置为1.80m,这样可以保证同时通行两辆轮椅。

    第3款  出入口设置车挡可以有效减少机动车、人力三轮车对人行空间的干扰,但同时应确保游人及轮椅通过,实现出入口的无障碍通行。车挡设置最小间距是为了保证乘轮椅者通过,车挡前后需设置轮椅回转空间,供乘轮椅者调整方向。

6.2.4  中国园林大多为自然式山水园,公园也以山水园林居多,地形高差变化较大,山形水系丰富。因此实现所有道路、景点无障碍游览是很困难的,这就需要在规划设计阶段,根据城市绿地的场地条件以及城市园林规划部门意见来规划专门的游览路线,串联主要景区和景点,形成无障碍游览系统,以实现大部分景区的无障碍游览。无障碍游览路线的设置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让乘轮椅者能够游览主要景区或景点,另一方面是为老年人、体弱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在游园时提供方便,提高游园的舒适度。无障碍游览路线包括无障碍主园路、无障碍支园路或无障碍小路。

    第1款  无障碍游览主园路是无障碍游览路线的主要组成部分。它连接城市绿地的主要景区和景点,保证所有游人的通行。无障碍游览主园路人流量大,除场地条件受限的情况外,设计时应结合城市绿地的主园路设置,避免重复建设。无障碍游览主园路的设置应与无障碍出入口相连,一般应独立形成环路,避免游园时走回头路,在条件受限时,也可以通过无障碍游览支园路形成环路。根据《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主路纵坡宜小于8%……山地城市绿地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2%”。考虑到在城市绿地中轮椅长距离推行的情况,无障碍游览主园路的坡度定为5%,既能满足一部分乘轮椅者在无人帮助的条件下独立通行,也可以使病弱及老年人通行更舒适和安全。山地城市绿地在用地受限制,实施有困难的局部地段,无障碍游览主园路纵坡应小于8%。

    第2款  无障碍游览支园路和小路是无障碍游览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能够引导游人到达城市绿地局部景点。无障碍游览支园路应能与无障碍游览主园路连接,形成环路;无障碍游览小路不能形成环路时,尽端应设置轮椅回转空间,便于轮椅掉头。通行轮椅的小路的宽度不小于1.20m。

    第3款  当园路的坡度大于8%时,考虑到园林景观的需求,建议每隔10.00m~20.00m设置一处休息平台,以供行动不便的人短暂停留、休息。

    第4款  乘轮椅者的视线水平高度一般为1.10m,为防止乘轮椅者沿湖观景时跌落水中,安全护栏不应低于900mm。

    第5款  在地形险要路段设置安全警示线可以起到提示作用,提示游人尤其是视觉障碍者危险地段的位置,设置安全护栏可以防止发生跌落、倾覆、侧翻事故。

    第6款  不平整和松动的地面会给轮椅的通行带来困难,积水地面和软硬相间的铺装给拄拐杖者的通行带来危险,因此无障碍游览园路的路面应平整、防滑、不松动。

6.2.5  无障碍休憩区是为方便行动不便的游客游园,为其在园内的活动或休憩提供专用的区域,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在无障碍出入口附近或无障碍游览园路沿线设置无障碍游憩区可以使行动不便的游客便于抵达,并宜设置专用标识以区别普通活动区域。

    第3款  广场树池高出广场地面,可以防止轮椅掉进树坑,如果树池与广场地面相平,加上与地面相平的箅子也可以防止轮椅的行进受到影响。

6.2.6  第2款  无障碍游憩设施主要是指为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必要的游憩、观赏、娱乐、休息、活动等内容的游憩设施,包括单体建筑、组合建筑、建筑院落、码头、桥、活动场等。

    第2款2)  单体建筑和组合建筑均应符合无障碍设计的要求。入口有台明和台阶时,台明不宜过高,否则轮椅坡道会较长,甚至影响建筑的景观效果。室内地面有台阶时,应设置满足轮椅通行的坡道。

    第2款3)  院落的出入口、院内广场、通道以及内廊之间应能形成连续的无障碍游线,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为避免迂回,在有三个以上出入口时,应设两个以上无障碍出入口,并在不同方向。院落内廊宽度至少要满足一辆轮椅和一个行人能同时通行,因此宽度不宜小于1.20m。

    第2款4)  码头只规定码头与无障碍园路和广场衔接处应满足无障碍设计的规定,连接码头与船台甲板以及甲板与渡船之间的专用设施或通道也应为无障碍的,但因为非本规范适用范围,条文并未列出。

    第2款5)  无障碍游览路线上的园桥在无障碍园路、广场的衔接的地方、桥面的坡度、通行宽度以及桥面做法,应考虑到行动不便的人群的安全需要,桥面两侧应设栏杆。

    第3款  服务设施包括小卖店、茶座、咖啡厅、餐厅、摄影部以及服务台、业务台、咨询台、售货柜台等,均应满足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第4款  公共设施包括公共厕所、饮水器、洗手台、垃圾箱、游客服务中心和休息座椅等,均应满足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第5款  管理设施主要是指各种面向游客的管理功能的建筑,如:管理处、派出所等,均应满足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6.2.7  公园绿地中应尽可能提供多种标志和信息源,以适合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例如:以各种符号和标志帮助行动障碍者,引导其行动路线和到达目的地,使人们最大范围地感知其所处环境的空间状况,缩小各种潜在的、心理上的不安因素。

6.2.8  第1款  视觉障碍者可以通过触摸嗅闻和言传而领悟周围环境,感应周围的动物和植物,开阔思想和生活空间,增加生活情趣,感受大自然的赋予,因此大型植物园宜设置盲人植物区域或者植物角。使其游览更为方便和享受其中的乐趣。

    第2款  各类公园的展示区、展览区也应充分考虑各种人群的不同需要,要使乘坐轮椅者便于靠近围栏或矮围墙,并留出一定数量便于乘坐轮椅者观看的窗口和位置。

6.3 附属绿地

6.3.1  附属绿地中的开放式绿地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6.3.2  附属绿地中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和第7.2节的有关规定。

6.4 其他绿地

6.4.1  其他绿地中的开放式绿地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6.4.2  其他绿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的有关规定。

7 居住区、居住建筑

7.1 道路
7.2居住绿地
7.3配套公共设施
7.4居住建筑

7.1 道路

7.1.1  居住区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居住区路、小区路、组团路、宅间小路的人行道。

7.1.2  居住区级道路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1.1、7.1.2  居住区的道路与公共绿地的使用是否便捷,直接影响着居民的日常生活品质。2009年,我国老龄人口已超过1.67亿,且每年以近800万的速度增加,以居家为主的人口数量也随之增加。居住区的无障碍建设,满足了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障人士出行和生活的无障碍需求,同时也反映了城市化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本章中,道路和公共绿地的分类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一致。


7.2 居住绿地

7.2.1  居住绿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绿地内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及建筑物类型包括:出入口、游步道、休憩设施、儿童游乐场、休闲广场、健身运动场、公共厕所等;

      2  基地地坪坡度不大于5%的居住区的居住绿地均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地坪坡度大于5%的居住区,应至少设置1个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居住绿地;

      3  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居住绿地,宜靠近设有无障碍住房和宿舍的居住建筑设置,并通过无障碍通道到达。

7.2.2  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有3个以上出入口时,无障碍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2  居住绿地内主要活动广场与相接的地面或路面高差小于300mm时,所有出入口均应为无障碍出入口;高差大于300mm时,当出入口少于3个,所有出入口均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当出入口为3个或3个以上,应至少设置2个无障碍出入口;

      3  组团绿地、开放式宅间绿地、儿童活动场、健身运动场出入口应设提示盲道。

7.2.3  游步道及休憩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绿地内的游步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轮椅园路纵坡不应大于4%;轮椅专用道不应大于8%;

      2  居住绿地内的游步道及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如亭、廊、花架等休憩设施不宜设置高于450mm的台明或台阶;必须设置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并在休憩设施入口处设提示盲道;

      3  绿地及广场设置休息座椅时,应留有轮椅停留空间。

7.2.4  活动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林下铺装活动场地,以种植乔木为主,林下净空不得低于2.20m;

      2  儿童活动场地周围不宜种植遮挡视线的树木,保持较好的可通视性,且不宜选用硬质叶片的丛生植物。

条文说明

7.2.1  居住绿地是居民日常使用频率最高的绿地类型,在城市绿地中占有较大比重。与城市生活密切相关。老年人、儿童及残障人士日常休憩活动的主要场所就是居住区内的居住绿地。因此在具备条件的地坪平缓的居住区,所有对居民开放使用的组团绿地、宅间绿地均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对地形起伏大,高差变化复杂的山地城市居住区,很难保证每一块绿地都满足无障碍要求,但至少应有一个开放式组团绿地或宅间绿地应满足无障碍要求。

7.2.2  第1款  无障碍出入口的设置位置应方便居民使用,当条件允许时,所有出入口最好都符合无障碍的要求。

    第2款  居住绿地内的活动广场是老年人、儿童日常活动交流的主要场所,活动广场与相接路面、地面不宜出现高差,因景观需要,设计下沉或抬起的活动广场时,高差不宜大于300mm,并应采用坡道处理高差,不宜设计台阶;当设计高差大于300mm时,至少必须设置一处轮椅坡道。以便轮椅使用者通行;设计台阶时,每级台阶高度不宜大于120mm,以便老年人及儿童使用。

    第3款  当居住区的道路设有盲道时,道路盲道应延伸至绿地入口,以便于视觉障碍者前往开放式绿地时掌握绿地的方位和出入口。

7.2.3  第1款  居住绿地内的游步道,老年人、乘轮椅者及婴儿车的使用频率非常高,为便于上述人群的使用,不宜设置台阶。游步道纵坡坡度是依据建设部住宅产业促进中心编写的《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版),并参考了日本的无障碍设计标准而制定的。当游步道因景观需要或场地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以保障轮椅通行。

    第2款  居住绿地内的亭、廊、榭、花架等园林建筑,是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等行动不便者日常休憩交流的主要场所,因而上述休憩设施的地面不宜与周边场地出现高差,以便居民顺利通行进入。如因景观需要设置台明、台阶时,必须设置轮椅坡道。

    第3款  在休息座椅旁要留有适合轮椅停留的空地,以便乘轮椅者安稳休息和交谈,避免轮椅停在绿地的通路上,影响他人行走。设置的数量不宜少于总数量的10%。

7.2.4  第1款  为保障安全,减少儿童攀爬机会,便于居民活动,林下活动广场应以高大荫浓的乔木为主,分枝点不应小于2.2m;对于北方地区,应以落叶乔木为主,且应有较大的冠幅,以保障活动广场夏季的遮阳和冬季的光照。

    第2款  为便于对儿童的监护,儿童活动场周围应有较好的视线,所以在儿童活动场地进行种植设计时,注意保障视线的通透。在儿童活动场地周围种植灌木时,灌木要求选用萌发力强、直立生长的中高型树种,因为矮形灌木向外侧生长的枝条大都在儿童身高范围内,儿童在互相追赶、奔跑嬉戏时,易造成枝折人伤。一些丛生型植物,叶质坚硬,其叶形如剑,指向上方,这类植物如种植在儿童活动场周围,极易发生危险。

7.3 配套公共设施

7.3.1  居住区内的居委会、卫生站、健身房、物业管理、会所、社区中心、商业等为居民服务的建筑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设有电梯的建筑至少应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未设有电梯的多层建筑,应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楼梯。

7.3.2  供居民使用的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8.13节的有关规定。

7.3.3  停车场和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区停车场和车库的总停车位应设置不少于0.5%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若设有多个停车场和车库,宜每处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2  地面停车场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宜靠近停车场的出入口设置。有条件的居住区宜靠近住宅出入口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3  车库的人行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设置在非首层的车库应设无障碍通道与无障碍电梯或无障碍楼梯连通,直达首层。

条文说明

7.3.1、7.3.2  居住区的配套公共建筑需考虑居民的无障碍出行和使用。重点是解决交通和如厕问题。特别是居家的行为障碍者经常光顾和停留的场所,如物业管理、居委会、活动站、商业等建筑,是居民近距离地解决生活需求、精神娱乐、人际交往的场所。无障碍设施的便利,能极大地提高居住区的生活品质。

7.3.3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居民的机动车拥有量也在不断增加。停车场和车库的无障碍设计,在满足行为障碍者出行的基础上,也为居民日常的购物搬运提供便捷。

7.4 居住建筑

7.4.1  居住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住宅及公寓、宿舍建筑(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

7.4.2  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电梯的居住建筑应至少设置1处无障碍出入口,通过无障碍通道直达电梯厅;未设置电梯的低层和多层居住建筑,当设置无障碍住房及宿舍时,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

      2  设置电梯的居住建筑,每居住单元至少应设置1部能直达户门层的无障碍电梯。

7.4.3  居住建筑应按每100套住房设置不少于2套无障碍住房。

7.4.4  无障碍住房及宿舍宜建于底层。当无障碍住房及宿舍设在二层及以上且未设置电梯时,其公共楼梯应满足本规范第3.6节的有关规定。

7.4.5  宿舍建筑中,男女宿舍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宿舍,每100套宿舍各应设置不少于1套无障碍宿舍;当无障碍宿舍设置在二层以上且宿舍建筑设置电梯时,应设置不少于1部无障碍电梯,无障碍电梯应与无障碍宿舍以无障碍通道连接。

7.4.6  当无障碍宿舍内未设置厕所时,其所在楼层的公共厕所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3.9.1条的有关规定或设置无障碍厕所,并宜靠近无障碍宿舍设置。

条文说明

7.4.1  居住建筑无障碍设计的贯彻,反映了整体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实施范围涵盖了住宅、公寓和宿舍等多户居住的建筑。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执行本条规定。在独栋、双拼和联排别墅中作为首层单户进出的居住建筑,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7.4.2  第1款 居住建筑出入口的无障碍坡道,不仅能满足行为障碍者的使用,推婴儿车、搬运行李的正常人也能从中得到方便,使用率很高。入口平台、公共走道和设置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的深度,都要满足轮椅的通行要求。通廊式居住建筑因连通户门间的走廊很长,首层会设置多个出入口,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多的设置无障碍出入口,以满足使用人群出行的方便,减少绕行路线。

    第2款 在设有电梯的居住建筑中,单元式居住建筑至少设置一部无障碍电梯;通廊式居住建筑在解决无障碍通道的情况下,可以有选择地设置一部或多部无障碍电梯。

7.4.3  无障碍住房及宿舍的设置,可根据规划方案和居住需要集中设置,或分别设置于不同的建筑中。

7.4.4  低层(多层)住宅及公寓,因建设条件和资金的限制,很多建筑未设置电梯。在进行无障碍住房设计时,要尽量建于底层,减少无障碍竖向交通的建设量。另外要着重考虑的是,多层居住建筑首层无障碍坡道的设置,使其能真正达到无障碍入户的标准。已建多层居住建筑入口无障碍改造的工作,比高层居住建筑的改造要艰难,多因与原设计楼梯的设置发生矛盾,在新建建筑中要妥善考虑。

7.4.5  无障碍宿舍的设置,是满足行动不便人员参与学习和社会工作的需求。即使明确没有行为障碍者的学校和单位,也要设计至少不少于男女各1套无障碍宿舍,以备临时和短期需要,并可根据需要增加设置的套数。

8 公共建筑

8.1 一般规定
8.2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
8.3 教育建筑
8.4 医疗康复建筑
8.5 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
8.6 体育建筑
8.7 文化建筑
8.8 商业服务建筑
8.9 汽车客运站
8.10公共停车场(库)
8.11汽车加油加气站
8.12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
8.13城市公共厕所

8.1 一般规定

8.1.1  公共建筑基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基地的车行道与人行通道地面有高差时,在人行通道的路口及人行横道的两端应设缘石坡道;

      2  建筑基地的广场和人行通道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

      3  建筑基地的主要人行通道当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置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

8.1.2  建筑基地内总停车数在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1%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8.1.3  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宜设置坡度小于1:30的平坡出入口。

8.1.4  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

8.1.5  当设有各种服务窗口、售票窗口、公共电话台、饮水器等时应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8.1.6  主要出入口、建筑出入口、通道、停车位、厕所、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建筑物出入口和楼梯前室宜设楼面示意图,在重要信息提示处宜设电子显示屏。

8.1.7  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成系统设计,并宜相互靠近。

条文说明

8.1.1  第1款  建筑基地内的人行道应保证无障碍通道形成环线,并到达每个无障碍出入口。在路口处及人行横道处均应设置缘石坡道,没有人行横道线的路口,优先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8.1.2  建筑基地内总停车数是地上、地下停车数量的总合。在建筑基地内应布置一定数量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是为了满足各类人群无障碍停车的需求,同时也是为了更加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在制定总停车的数量与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的比例时力求合理、科学。本规范制定的无障碍停车的数量是一个下限标准,各地方可以根据自己实际的情况进行适当地增加。当停车位的数量超过100辆时,每增加不足100辆时,仍然需要增加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8.2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

8.2.1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政府办公建筑、司法办公建筑、企事业办公建筑、各类科研建筑、社区办公及其他办公建筑等。

8.2.2  为公众办理业务与信访接待的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

      2  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厅、贵宾休息室、疏散大厅等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宜提供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3  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走道长度大于60.00m时,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

      4  供公众使用的楼梯宜为无障碍楼梯;

      5  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均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且建筑内至少应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内部办公人员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至少应各有1个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6  法庭、审判庭及为公众服务的会议及报告厅等的公众坐席座位数为300座及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轮椅席位,300座以上时不应少于0.2%且不少于2个轮椅席位。

8.2.3  其他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  男、女公共厕所至少各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或第3.9.2条的有关规定;

      3  多功能厅、报告厅等至少应设置1个轮椅坐席。

条文说明

8.2.2  为公众办理业务与信访接待的办公建筑因其使用的人员复杂,因此应为来访和办理事务的各类人群提供周到完善的无障碍设施。

    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最为明显和方便,应尽可能将建筑的主要出入口设计为无障碍出入口。主要人员聚集的场所设置休息座椅时,座椅的位置不能阻碍人行通道,在临近座位旁宜设置一个无障碍休息区,供使用轮椅或者童车、步行辅助器械的人使用。当无障碍通道过长时,行动不便的人需要休息,因此在走道超过60.00m处宜设置一个休息处,可以放置座椅和预留轮椅停留空间。法庭、审判庭等建筑内为公众服务的会议及报告厅还应设置轮椅坐席。凡是为公众使用的厕所,都应该满足本规范第3.9节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尽可能设计独立的无障碍厕所,为行动不便的人在家人的照料下使用。

8.2.3  除第8.2.2条包括的办公建筑以外,其他办公建筑不论规模大小和级别高低,均应做无障碍设计。尽可能将建筑的主要出入口设计为无障碍出入口,如果条件有限,也可以将其他出入口设计为无障碍出入口,但其位置应明显,并有明确的指示标识。建筑内部也需做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8.3 教育建筑

8.3.1  教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中小学建筑,高等院校建筑、职业教育建筑、特殊教育建筑等。

8.3.2  教育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凡教师、学生和婴幼儿使用的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宜设置为平坡出入口;

      2  主要教学用房应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楼梯;

      3  公共厕所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

8.3.3  接收残疾生源的教育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教学用房每层至少有1处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 

      2  合班教室、报告厅以及剧场等应设置不少于2个轮椅坐席,服务报告厅的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设置无障碍厕所;

      3  有固定座位的教室、阅览室、实验教室等教学用房,应在靠近出入口处预留轮椅回转空间。

8.3.4  视力、听力、言语、智力残障学校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的有关要求。

条文说明

8.3.2  第1款  教育建筑的无障碍设计是为了满足行动不便的学生、老师及外来访客和家长使用,因此,在这些人群使用的停车场、公共场地、绿地和建筑物的出入口部位,都要进行无障碍设计,以完成教育建筑及环境的无障碍化。

    第2款  教育建筑室内竖向交通的无障碍化,便于行为障碍者到达不同的使用空间。主要教学用房如教室、实验室、报告厅及图书馆等是为所有教师和学生使用的公共设施,在教育建筑中的使用频率很高,其无障碍的通行很重要。

8.3.3  第1款  为节省行为障碍者的时间和体力,无障碍厕所或设有无障碍厕位的公共厕所应每层设置。

    第2款  合班教室、报告厅轮椅席的设置。宜靠近无障碍通道和出入口,减少与多数人流的交叉。报告厅的使用会持续一定的时间,建筑设计中要考虑就近设置卫生间,并满足无障碍的设计要求。

    第3款  有固定座位的教室、阅览室、实验教室等教学用房,室内预留的轮椅回转空间,可作为临时的轮椅停放空间。教室出入口的门宽均应满足无障碍设计中轮椅通行的要求。

8.4 医疗康复建筑

8.4.1  医疗康复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急救中心和其他所有与医疗、康复有关的建筑物。

8.4.2  医疗康复建筑中,凡病人、康复人员使用的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通行的步行道应满足本规范第3.5节有关规定的要求;

      2  院区室外的休息座椅旁,应留有轮椅停留空间;

      3  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宜设置为平坡出入口;

      4  室内通道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80m,并按照本规范第3.8节的要求设置扶手;

      5  门应符合本规范第3.5节的要求;

      6  同一建筑内应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楼梯;

      7  建筑内设有电梯时,每组电梯应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

      8  首层应至少设置1处无障碍厕所;各楼层至少有1处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设置无障碍厕所;病房内的厕所应设置安全抓杆,并符合本规范第3.9.4条的有关规定;

      9  儿童医院的门、急诊部和医技部,每层宜设置至少1处母婴室,并靠近公共厕所;

      10  诊区、病区的护士站、公共电话台、查询处、饮水器、自助售货处、服务台等应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11  无障碍设施应设符合我国国家标准的无障碍标志,在康复建筑的院区主要出入口处宜设置盲文地图或供视觉障碍者使用的语音导医系统和提示系统、供听力障碍者需要的手语服务及文字提示导医系统。

8.4.3  门、急诊部的无障碍设施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挂号、收费、取药处应设置文字显示器以及语言广播装置和低位服务台或窗口;

      2  候诊区应设轮椅停留空间。

8.4.4  医技部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病人更衣室内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部分更衣箱高度应小于1.40m;

      2  等候区应留有轮椅停留空间,取报告处宜设文字显示器和语音提示装置。

8.4.5  住院部病人活动室墙面四周扶手的设置应满足本规范第3.8节的有关规定。

8.4.6  理疗用房应根据治疗要求设置扶手,并满足本规范第3.8节的有关规定。

8.4.7  办公、科研、餐厅、食堂、太平间用房的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

条文说明

8.4.1  医院是为特殊人群服务的建筑,所需的无障碍设施应设计齐全、实施到位。无障碍设施的设置会大大提高人们就医的便捷性,缩短就医时间,改善就医环境,而且可以从心理上改善很多行为障碍者就医的畏难情绪。

8.4.2  第4款  建筑内的无障碍通道按照并行两辆轮椅的要求,宽度不小于1.8m;若有通行推床的要求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的有关规定设计。

    第7款  无障碍电梯的设置是解决医疗建筑竖向交通无障碍化的关键,在新建建筑中一定要设计到位。改建建筑在更换电梯时,至少要改建1部为无障碍电梯。

    第8款  无障碍厕所的设置,会更加方便亲属之间的互相照顾,在医疗建筑中有更多的使用人群,各层都宜设置。

    第9款  母婴室的设置,被认为是城市文明的标准之一。在人流密集的交通枢纽如国际机场、火车站等场所已提供了这种设施。儿童医院是哺乳期妇女和婴儿较为集中的场所,设置母婴室可以减少一些在公众场合哺乳、换尿布等行为的尴尬,也可以避免母婴在公共环境中可能引起的感染,对母亲和孩子的健康都更为有利。

    第10款  服务设施的低位设计是医疗建筑无障碍设计的细节体现,其带来的便利不仅方便就医者,也大大减少了医务人员的工作量。

8.4.3  很多大型医院已经装置了门、急诊部的文字显示器以及语言广播装置,这对于一般就诊者提供了很大的便捷,同时减少了行为障碍者的心理压力。候诊区在设置正常座椅的时候,要预留轮椅停留空间,避免轮椅停留在通道上的不安全感以及造成的交通拥堵。

8.4.4  医技部着重为诊疗过程中提供的无障碍设计,主要体现在低位服务台或窗口、更衣室的无障碍设计,以及文字显示器和语言广播装置的设置。

8.4.7  其他如办公、科研、餐厅、食堂、太平间等用房,因使用和操作主要是内部工作人员,所以要注重无障碍出入口的设置。

8.5 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

8.5.1 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福利院、敬(安、养)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住宅、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托养中心、残疾人体训中心及其他残疾人集中或使用频率较高的建筑等。

8.5.2 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通行的步行道应满足本规范第3.5节有关规定的要求;

    2 室外院区的休息座椅旁应留有轮椅停留空间;

    3 建筑物首层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宜设置为平坡出入口。主要出入口设置台阶时,台阶两侧宜设置扶手;

    4 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厅等人员聚集场所宜提供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5 公共区域的室内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走道两侧墙面应设置扶手,并满足本规范3.8节的有关规定;室外的连通走道应选用平整、坚固、耐磨、不光滑的材料并宜设防风避雨设施;

    6 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7 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

    8 居室户门净宽不应小于900mm;居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卧室、厨房、卫生间门净宽不应小于800mm;

    9 居室内宜留有直径不小于1.5m的轮椅回转空间;

    10 居室内的厕所应设置安全抓杆,并符合本规范第3.9.4条的有关规定;居室外的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设置无障碍厕所;

    11 公共浴室应满足本规范第3.10节的有关规定;居室内的淋浴间或盆浴间应设置安全抓杆。并符合本规范第3.10.2及3.10.3条的有关规定;

    12 居室宜设置语音提示装置。

8.5.3 其他不同建筑类别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8.5.1  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是指收养孤残儿童、弃婴和无人照顾的未成年人的儿童福利院,及照顾身体健康、自理有困难或完全不能自理的孤残人员和老年人的特殊服务设施。

    来自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的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全国老年人口有1.67亿,占总人口的12.5%。我国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老年人口将年均增加800万人~900万人。预计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到2050年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届时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37亿,约占总人口30%以上,也就是说,三四个人中就有1位老人。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预测,到2030年,中国将迎来人口老龄化高峰。不同层次的托老所和敬老院的缺口还很大。

    随着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关注,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的需求的加大,建设量也会增加。考虑到使用人群的特殊性,无障碍设计是很重要的部分,不仅仅是解决使用、提高舒适度和便于服务的问题,甚至还会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8.5.2  第3款  入口台阶高度和宽度的尺寸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和儿童行走的特点进行设计,适当增加踏步的宽度、降低踏步的高度,保证安全。台阶两侧设置扶手,使视力障碍、行动不便而未乘坐轮椅的使用者抓扶。出入口要优先选用平坡出入口。

    第4款  大厅和休息厅等人员聚集场所,要考虑使用者的身体情况,长久站立会疲乏。预留轮椅的停放区域,并提供休息座椅,给予使用者人文关怀,还可以避免人流聚集时的人车交叉,提供安静而安全的等候环境。

    第5款  无障碍通道两侧的扶手,根据使用者的身体情况安装单层或双层扶手。室外的连通走道要考虑老年人行走缓慢、步态不稳的特点,选用坚固、防滑的材料。在适当位置设置防风避雨的设施,提供停留、休息的区域。

    第8、9款  居室内外门、走道的净宽要考虑轮椅和担架床通行的宽度。根据相关规范与标准,养老建筑和儿童福利院的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宜大于10m2,短边净尺寸宜大于3m,在布置室内家具时,要预留轮椅的回转空间。

    第10、11款  卫生间和浴室因特殊的使用功能和性质,极易发生摔倒等安全问题。根据无障碍要求设置相应的扶手抓杆等助力设施,可以减少危险的发生。在装修选材上,也要遵守平整、防滑的原则。

    第12款  有条件的建筑在居室内宜设置显示装置和声音提示装置.对于听力、视力障碍和退化的使用者,可以提供极大的便利。

8.5.3  不同建筑类别的特殊设计要求,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及《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等有关的建筑设计规范与设计标准。

8.6 体育建筑

8.6.1  体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作为体育比赛(训练)、体育教学、体育休闲的体育场馆和场地设施等。

8.6.2  体育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级、甲级场馆基地内应设置不少于停车数量的2%,且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乙级、丙级场馆基地内应设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2  建筑物的观众、运动员及贵宾出入口应至少各设1处无障碍出入口,其他功能分区的出入口可根据需要设置无障碍出入口;

      3  建筑的检票口及无障碍出入口到各种无障碍设施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通道长度大于60.00m时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

      4  大厅、休息厅、贵宾休息室、疏散大厅等主要人员聚集场宜设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5  供观众使用的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6  特级、甲级场馆内各类观众看台区、主席台、贵宾区内如设置电梯应至少各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乙级、丙级场馆内坐席区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并应满足赛事和观众的需要;

      7  特级、甲级场馆每处观众区和运动员区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均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每处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且场馆内至少应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主席台休息区、贵宾休息区应至少各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乙级、丙级场馆的观众区和运动员区各至少有1处男、女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各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8  运动员浴室均应满足本规范第3.10节的有关规定;

      9  场馆内各类观众看台的坐席区都应设置轮椅席位,并在轮椅席位旁或邻近的坐席处,设置1:1的陪护席位,轮椅席位数不应少于观众席位总数的0.2%。

条文说明

8.6.1  本条规定了体育建筑实施无障碍设计的范围,体育建筑作为社会活动的重要场所之一,各类人群应该得到平等参与的机会和权利。因此,体育场馆无障碍设施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残障运动员能否独立、公平、有尊严地参与体育比赛,同时也影响到行动不便的人能否平等地参与体育活动和观看体育比赛。因此,各类体育建筑都应该进行无障碍设计。

8.6.2  本条为体育建筑无障碍设计的基本要求。特级及甲级体育建筑主要举办世界级及全国性的体育比赛,对无障碍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电梯及厕所等的要求上也更加严格。乙级及丙级体育建筑主要举办地方性、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也要满足最基本的无障碍设计要求。

    根据比赛和训练的使用要求确定为不同的功能分区,每个功能分区有各自的出入口。要保证运动员、观众及贵宾的出入口各设一个无障碍出入口。其他功能分区,比如竞赛管理区、新闻媒体区、场馆运营区等宜根据需要设置无障碍出入口。

    所有检票进入的观众出入口都应为无障碍通道,各类人群由无障碍出入口到使用无障碍设施的通道也应该是无障碍通道,当无障碍通道过长时,行动不便的人需要休息,因此在走道超过60.00m处宜设置一个休息处,可以放置座椅和预留轮椅停留空间。

    主要人员聚集的场所设置休息座椅时,座椅的位置不能阻碍人行通道,在临近座位旁宜设置一个无障碍休息区,供使用轮椅或者童车、步行辅助器械的人使用。

    无障碍的坐席可集中设置,也可以分区设置,其数量可以根据赛事的需要适当增加,为了提高利用率,可以将一部分活动坐席临时改为无障碍的坐席,但应该满足无障碍坐席的基本规定。在无障碍坐席的附近应该按照1:1的比例设置陪护席位。

8.7 文化建筑

8.7.1  文化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宗教建筑、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艺术馆、美术馆、会展中心、剧场、音乐厅、电影院、会堂、演艺中心等。

8.7.2  文化类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  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厅(贵宾休息厅)、疏散大厅等主要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宜设置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3  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及检票口应为无障碍通道,走道长度大于60.00m,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

      4  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宜为无障碍楼梯;

      5  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6  公共餐厅应提供总用餐数2%的活动座椅,供乘轮椅者使用。

8.7.3  文化馆、少儿活动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宗教建筑、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艺术馆、美术馆、会展中心等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书馆、文化馆等安有探测仪的出入口应便于乘轮椅者进入;

      2  图书馆、文化馆等应设置低位目录检索台;

      3  报告厅、视听室、陈列室、展览厅等设有观众席位时应至少设1个轮椅席位;

      4  县、市级及以上图书馆应设盲人专用图书室(角),在无障碍入口、服务台、楼梯间和电梯间入口、盲人图书室前应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5  宜提供语音导览机、助听器等信息服务。

8.7.4  剧场、音乐厅、电影院、会堂、演艺中心等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众厅内座位数为300座及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轮椅席位,300座以上时不应少于0.2%且不少于2个轮椅席位;

      2  演员活动区域至少有1处男、女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3.9节的有关规定的要求,贵宾室宜设1个无障碍厕所。

条文说明

8.7.1  本条规定了文化类建筑实施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宗教建筑泛指新建宗教建筑物,文物类的宗教建筑可参考执行。其他未注明的文化类的建筑类型可以参考本节内容进行设计。

8.7.2  本条为文化类建筑内无障碍设施的基本要求。

    文化类建筑在主要的通行路线上应畅通,以满足各类人员的基本使用需求。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无条件设置无障碍出入口时,也可以在其他出入口设置,但其位置应明显,并有明确的指示标识。

    主要人员聚集的场所设置休息座椅时,座椅的位置不能阻碍人行通道,在临近座位旁宜设置一个无障碍休息区,供使用轮椅或者童车、步行辅助器械的人使用。除此以外,垂直交通、公共厕所、公共服务设施等均应满足无障碍的规定。

8.7.3  图书馆和文化馆内的图书室是人员使用率较高的建筑,而且人员复杂,因此在设计这类建筑时需对各类人群给予关注。安有探测仪的入口的宽度也应能满足乘轮椅人顺利通过。书柜及办公家具的高度应根据轮椅乘坐者的需要设置。县、市级及以上的图书馆应设置盲人图书室(角),给盲人提供同样享有各种信息的渠道。专门的盲人图书馆内可配有盲人可以使用的电脑、图书,盲文朗读室、盲文制作室等。

8.8 商业服务建筑

8.8.1  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各类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专卖店、专业店、餐饮建筑、旅馆等商业建筑,银行、证券等金融服务建筑,邮局、电信局等邮电建筑,娱乐建筑等。

8.8.2  商业服务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  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3  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大型商业建筑宜在男、女公共厕所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的同时且在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4  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8.8.3  旅馆等商业服务建筑应设置无障碍客房,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00间以下,应设1间~2间无障碍客房;

      2  100间~400间,应设2间~4间无障碍客房;

      3  400间以上,应至少设4间无障碍客房。

8.8.4设有无障碍客房的旅馆建筑,宜配备方便导盲犬休息的设施。

条文说明

8.8.1  商业服务建筑范围广泛、类别繁多,是接待社会各类人群的营业场所,因此应进行无障碍设计以满足社会各类人群的需求。这样不仅创建了更舒适和安全的营业环境,同时还能吸引顾客为商家扩大盈利。

8.8.2  有楼层的商业服务建筑,当设置人、货两用电梯时,这种电梯也宜满足无障碍电梯的要求。

    调查表明无障碍厕所非常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大型商业服务建筑,如果有条件可以优先考虑设置这种类型的无障碍公共厕所。

    凡是有客房的商业服务建筑,应根据规模大小设置不同数量的无障碍客房,以满足行动不便的人外出办事、旅游居住的需要。平时无障碍客房同样可以为其他人服务,不影响经营效益。

    银行、证券等营业网点,应按照相关要求设计和建设无障碍设施,其业务台面的要求要符合无障碍低位服务设施的有关规定。

    邮电建筑指邮政建筑及电信建筑。邮政建筑是指办理邮政业务的公共建筑,包括邮件处理中心局、邮件转运站、邮政局、邮电局、邮电支局、邮电所、代办所等。电信建筑包括电信综合局、长途电话局、电报局、市内电话局等。以上均应按照相关要求设计和建设无障碍设施,其业务台面的要求,要符合无障碍低位服务设施的有关规定。

8.9 汽车客运站

8.9.1  汽车客运站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各类长途汽车站。

8.9.2  汽车客运站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前广场人行通道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有高差时应做轮椅坡道;

      2  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宜设置为平坡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3  门厅、售票厅、候车厅、检票口等旅客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4  供旅客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且建筑内至少应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5  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6  行包托运处(含小件寄存处)应设置低位窗口。

条文说明

8.9.1  汽车客运站建筑是与各类人群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类建筑。因此应进行无障碍设计以协助旅客通畅便捷地到达要去的地方,满足社会各类人群的需求。

8.9.2  站前广场是站房与城市道路连接的纽带,车站通过站前广场吸引和疏散旅客,因此站前广场当地面存在高差时,需要做轮椅坡道,以保证行动障碍者实现顺畅通行。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旅客进出频繁,宜设置成平坡出入口,以方便各类人群。

    站房的候车厅、售票厅、行包房等是旅客活动的主要场所,应能用无障碍通道联系,包括检票口也应满足乘轮椅者使用。

8.10 公共停车场(库)

8.10.1  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类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不少于停车数量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2  Ⅱ类及Ⅲ类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不少于停车数量2%,且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3  Ⅳ类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8.10.2  设有楼层公共停车库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宜设在与公共交通道路同层的位置,或通过无障碍设施衔接通往地面层。

条文说明

8.10.1  本节涉及的公共停车场(库)是指独立建设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属于城市基础设施范畴。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过此次修订,允许五类残障人士可以申领驾照,该规定实施后将有越来越多的残障人士可以自行驾驶汽车走出家门。除此之外,还有携带乘轮椅的老人、病人、残障人士驾车出行的情况。因此配套的停车设施是非常需要的,可以为这些人群的出行带来更多的方便。公共停车场(库)必须安排一定数量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以满足各方面的需求。但同时我国又是人口大国,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也越来越多,为了更加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在制定总停车的数量与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的比例上要合理、科学。本规范制定的无障碍停车的数量是一个下限标准,各地方可以根据自己实际的情况进行适当地增加。

8.10.2  有楼层的公共停车库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宜设在与公共交通道路同层的位置,这样乘轮椅者可以方便地出入停车库。如果受条件限制不能全部设在地面层,应能通过无障碍设施通往地面层。

8.11 汽车加油加气站

8.11.1  汽车加油加气站附属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  男、女公共厕所宜满足本规范第8.13节的有关规定。

8.12 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

8.12.1  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内的服务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  男、女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8.13节的有关规定。

8.13 城市公共厕所

8.13.1  城市公共厕所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独立式、附属式公共厕所。

8.13.2  城市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

       2  在两层公共厕所中,无障碍厕位应设在地面层;

       3  女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男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1个无障碍小便器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并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

       4  宜在公共厕所旁另设1处无障碍厕所;

       5  厕所内的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出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6  门应方便开启,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7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9 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9.1 实施范围
9.2 无障碍游览路线
9.3 出入☐
9.4 院落
9.5 服务设施
9.6 信息与标识

9.1 实施范围

9.1.1  历史文物保护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开放参观的历史名园、开放参观的古建博物馆、使用中的庙宇、开放参观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纪念性建筑、开放的复建古建筑等。


条文说明

9.1.1  在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是必要的;在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也是可行的。但由于文物保护建筑及其环境所具有的历史特殊性及不可再造性,在进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中存在很多困难,为保护文物不受到破坏必须遵循一些最基本的原则。

    第一,文物保护建筑中建设与改造的无障碍设施,应为非永久性设施,遇有特殊情况时,可以将其移开或拆除;且无障碍设施与文物建筑应采取柔性接触或保护性接触,不可直接安装固定在原有建筑物上,也不可在原有建筑物上进行打孔、锚固、胶粘等辅助安装措施,不得对文物建筑本体造成任何损坏。

    第二,文物保护建筑中建设与改造的无障碍设施,宜采用木材、有仿古做旧涂层的金属材料、防滑橡胶地面等,在色彩和质感上与原有建筑物相协调的材料;在设计及造型上,宜采用仿古风格;且无障碍设施的体量不宜过大,以免影响古建环境氛围。

    第三,文物保护建筑基于历史的原因,受到其原有的、已建成因素的限制,在一些地形或环境复杂的区域无法设置无障碍设施,要全面进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是十分困难的。因此,应结合无障碍游览线路的设置,优先进行通路及服务类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使行动不便的游客可以按照设定的无障碍路线到达各主要景点外围参观游览。在游览线路上的,有条件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主要景点内部,也可以进行相应的改造,使游客可以最大限度地游览设定在游览线路上的景点。

    第四,各地各类各级文物保护建筑,由于其客观条件各不相同,因此无法以统一的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个性化设计。对于一些保护等级高或情况比较特殊的文物保护建筑,在对其进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时,还应在文物保护部门的主持下,请相关专家作出可行性论证并给予专业性的建议,以确保改造的成功和文物不受到破坏。

9.2 无障碍游览路线

9.2.1  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无障碍游览路线,无障碍游览路线上的文物建筑宜尽量满足游客参观的需求。


条文说明

9.2.1  文物保护单位中的无障碍游览通路,是为了方便行动不便的游客而设计的游览路线。由于现状条件的限制,通常只能在现有的游览通道中选择有条件的路段设置。


9.3 出入口

9.3.1  无障碍游览路线上对游客开放参观的文物建筑对外的出入口至少应设1处无障碍出入口,其设置标准要以保护文物为前提,坡道、平台等可为可拆卸的活动设施。

9.3.2  展厅、陈列室、视听室等,至少应设1处无障碍出入口,其设置标准要以保护文物为前提,坡道、平台等可为可拆卸的活动设施。

9.3.3  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对外接待用房的出入口宜为无障碍出入口。

条文说明

9.3.1  在无障碍游览路线上的对外开放的文物建筑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以方便各类人群参观。无障碍出入口的无障碍设施尺度不宜过大,使用的材料以及设施采用的形式都应与原有建筑相协调;无障碍设施的设置也不能对普通游客的正常出入以及紧急情况下的疏散造成妨碍。无障碍坡道及其扶手的材料可选用木制、铜制等材料,避免与原建筑环境产生较大反差。

9.3.2、9.3.3  展厅、陈列室、视听室以及各种接待用房是游人参观活动的场所,因此也应满足无障碍出入口的要求,当展厅、陈列室、视听室以及各种接待用房也是文物保护建筑时,应该满足第9.3.1条的有关规定。

9.4 院落

9.4.1  无障碍游览路线上的游览通道的路面应平整、防滑,其纵坡不宜大于1:50,有台阶处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坡道、平台等可为可拆卸的活动设施。

9.4.2  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内可不设置盲道,当特别需要时可设置,且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9.4.3  位于无障碍游览路线上的院落内的公共绿地及其通道、休息凉亭等设施的地面应平整、防滑,有台阶处宜同时设置坡道,坡道、平台等可为可拆卸的活动设施。

9.4.4  院落内的休息座椅旁宜设轮椅停留空间。

条文说明

9.4.1  文物保护单位中的无障碍游览通道,必要时可利用一些古建特有的建筑空间作为过渡或连接,因此在通行宽度方面可根据情况适度放宽限制。比如古建的前廊,通常宽度不大,在利用前廊作为通路时,只要突出的柱顶石间的净宽度允许轮椅单独通过即可。

9.4.3  文物保护单位中的休息凉亭等设施,新建时应该是无障碍设施,因此有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本身也是文物的景观性游憩设施在没有特殊景观要求时,也宜为无障碍游憩设施。

9.5 服务设施

9.5.1  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至少应有1处满足本规范第8.13节的有关规定。

9.5.2  供公众使用的服务性用房的出入口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9.5.3  售票处、服务台、公用电话、饮水器等应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9.5.4  纪念品商店如有开放式柜台、收银台,应配备低位柜台。

9.5.5  设有演播电视等服务设施的,其观众区应至少设置1个轮椅席位。

9.5.6  建筑基地内设有停车场的,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条文说明

9.5.1  文物保护单位的服务设施应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游览参观的人群的需要,其中包括各种小卖店、茶座咖啡厅、餐厅等服务用房,厕所、电话、饮水器等公共设施,管理办公、广播室等管理设施,均应该进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9.6 信息与标识

9.6.1 信息与标识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无障碍通道、停车位、建筑出入口、厕所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2 重要的展览性陈设,宜设置盲文解说牌。

条文说明

9.6.1  对公众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应提供多种标志和信息源,以适合人群的不同要求,如以各种符号和标志帮助引导行动障碍者确定其行动路线和到达目的地,为视觉障碍者提供盲文解说牌、语音导游器、触摸屏等设施,保障其进行参观游览。


附录A 无障碍标志

 

表A  无障碍标志

附录B 无障碍设施标志牌

表B  无障碍设施标志牌

续表B

附录C 用于指示方向的

无障碍设施标志牌

表c  用于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

续表C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 76

最新修改于:2024-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