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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修订版)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 XF1206-2014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55025-202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
  •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1167-2014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1〕1号)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
  • 电子工程建设术语标准 GBT50780-2013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 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
  •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 关于《建规》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
  • 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
  • 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
  • 关于内衬风管、走道宽度、管道风速问题的复函(烟标〔2020〕31号)
  •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 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0〕1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 关于咨询确认相关设计是否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复函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 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 关于“叠压供水泵吸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可不重设”的复函及通报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疑问的复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 关于咨询《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设置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478号)
  •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
  •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 关于“排水管道穿越卧室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 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1号)
  • 关于系统选型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12.3.12-5 6款机械三通”问题的复函
  • 关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
  •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 【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 【已废止】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A402-2002
  • 【已作废】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T4718-2006
  • 【已作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 【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 【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 【已废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 【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 【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 【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 【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 【已作废】室内消火栓 GB3445-2005
  • 【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 【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 【已作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 【已废止】灭火剂基本术语 GA51-1993
  •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 【已作废】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 【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 【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 【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 【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 【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8-202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 洁净手术部通用技术要求 GBT42392-2023
  •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25296-2022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 GBT50331-2002
  •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 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版)
  •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0-2019
  •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 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修订版)
  • 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2010
  •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60-2011
  •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11
  •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1-2014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防烟排烟-地方标准答疑汇编(500问)
  • 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
  •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
  •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 膨胀蛭石防火板 JCT2341-2015
  • 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
  •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0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6-2014
  •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T50218-2014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8-2010
  •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918-201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876-2013
  •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
  • 铝合金门窗 GBT8478-2020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 消防水鹤 XF821-2009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 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 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新勘设协函(2021)第05号)
  •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 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
  •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20年)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作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合建消〔2021〕21号)
  • 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 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
  •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 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 广州市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 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
  •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 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第117号)
  •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 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 建材工程术语标准 GBT50731-2019
  •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 建筑木结构用阻燃涂料 JGT572-2019
  •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85-2019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7-2018
  •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httpswww.cabr-fire.comgf1579list-1579.htm
  • 嘉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质量手册(202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1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5135.8-2003
  • 消防手套 XF7-200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908-2005
  • 消防水枪 GB8181-2005
  •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T4327-2008
  •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XF211-2009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 消防梯 XF137-2007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 消防泵 GB6245-200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T26875.7-2015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6875.8-2015
  •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50745-2012
  •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GB5135.14-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GB5135.16-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T5135.19-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5135.21-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GB5135.22-2019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3-2004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5-2004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XFT1427-2017
  •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SEM微观形貌分析法 GBT16840.6-20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6785-2011
  •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 热不稳定物质动力学常数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7802-2011
  • 电气火灾勘验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物证的溶解分离提取方法 GBT29180.2-2012
  •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30051-2013
  •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28752-2012
  •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245-201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 XF96-1995
  • 消防吸水胶管 GB6969-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GBT31593.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 httpswww.cabr-fire.comgf1822list-1822.htm
  •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697-2011
  • 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 安全色 GB2893-2008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19
  •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2)
  •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GB50986-2014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1155-2016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
  • 间接蒸发冷水机组 JGT580-2022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 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 JGT236-2022
  • 卷帘门窗 JGT302-2022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15
  •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50450-2008
  •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修订版)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 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 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758-2012
  •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 httpswww.cabr-fire.comgf1773list-1773.htm
  •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
  •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49-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9-2012
  • 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5-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重复)
  •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4-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665-2011
  •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 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193-2018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httpswww.cabr-fire.comgf2011list-2011.htm
  •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5-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GBT31593.6-2015
  •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6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7-2015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2-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8-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T7021-2019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修订版)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3-2
  •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修订版)
  •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 XFT1340-2016
  •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T484-2019
  • 阻燃及耐火电缆 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 XF535-2005
  •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
  •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5-2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 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21
  •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803-2008ISO6184-2:1985
  •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 XFT505-2004
  •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修订版)
  •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10-1987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 灭火器箱 XF139-2009
  •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修订版)
  •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XF1273-2015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XF856.3-2009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
  •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4部分:夏季制服 XF856.4-2009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T50155-2015
  •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6-2004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阻燃毛衣 XF1274-2015
  •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XF621-2013
  •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3287-2011
  •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2412-2016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37489.5-2019
  •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29906-20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2009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 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18091-2015
  •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 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2012
  •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代码 GAT972-2011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
  •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1-2014
  •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16840.1-2008
  •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ISO1182:2002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 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2009
  •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2-2006
  • 消防接口 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3-2006
  •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
  • 消防接口 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4-2006
  •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 消防头盔 XF44-2015
  •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15662-1995
  • 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 GBT15929-1995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 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
  •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 灭火毯 XF1205-201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6部分:执勤帽 XF856.6-2009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 XF982-201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重复)
  •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 防排烟系统性能现场验证方法热烟试验法 XFT999-2012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修订版)
  •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修订版)
  •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 XFT1034-2012
  •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CJT476-2015
  •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XF942-2011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T51077-2015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 XFT1039-2012
  • 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2011
  •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 消防基础数据平台接口规范 GAT1036-2012
  •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GAT1038.2-2012
  • 阻燃装饰织物 XF504-2004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GAT1038.3-201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29176-2012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25970-2010
  •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灭火系统A类火试验用标准燃烧物 GBT31431-2015
  • 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 消防球阀 XF79-2010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 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XF1204-2014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5部分:冬季制服 XF856.5-2009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4982-2017
  •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XF91-1995
  •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 建筑幕墙术语 GBT34327-2017
  • 关于废止部分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消〔2016〕390号)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GBT 51424-2022
  •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XFT1250-2015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XF1265-2015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59-2015
  •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18
  •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785-2005ISO9239-12002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XF303-2001
  •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 细水雾枪 XF1298-2016
  •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2018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
  •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XF305-2001
  •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5-2018
  •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 480-2019
  •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 消防指挥调度网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命名规范 GAT1037-2013
  •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
  •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GB31252-2014
  •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GBT27905.5-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GBT27905.3-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3部分:逃生梯 GB21976.3-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 XFT1270-2015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 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0-2014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性能评价 GBZ24979-201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4402-2007ISO17162002
  •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ISO5657:19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1部分:溶剂提取法 GBT24572.1-200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2部分:直接顶空进样法 GBT24572.2-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GBT24572.3-2009
  •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号)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4部分:固相微萃取法 GBT24572.4-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5部分:吹扫捕集法 GBT24572.5-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GBZ24978-2010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
  • 消防产品(自愿、强制)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2020)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36660-2018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
  •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 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 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YDT2199-2010
  •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HGT4368-2012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7-2021
  •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64号)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修订版)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 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032-2020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2020
  •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GJT267-2012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994-2014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
  •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T38594-202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20
  •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2013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 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 轻便消防水龙 XF180-2016
  •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2-200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4-200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T41334-2022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 水域救援作业指南 XFT3001-2020
  • 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 XFT3002-2020
  •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 XFT3006-2020
  •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 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
  • 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 消防用雷达生命探测仪 XF3010-2020
  • 逃生与救援用车窗玻璃电动击碎装置 XFT3011-2020
  • 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XFT3012-2020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常用标号 XFT3013-2020
  •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 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6号)
  •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
  •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 【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21
  •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29-2020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应用 GBT31540.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 GBT31540.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 GBT31540.3-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5部分:火灾烟气运动 GBT31540.5-2019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T41336-2022
  •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1-2021
  •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 公路隧道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JTT1392-2021
  • 惰化防爆指南 GBT37241-2018
  •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公消〔2011〕140号)
  • 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适用情况的函(建法函〔2012〕163号)
  •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123号)
  •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
  • 关于对如何认定典当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性质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39号)
  • 关于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消防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4〕67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号)
  • 省消防总队关于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
  • 关于《建规》第8.5.1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7号)
  •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
  • 关于加强汗蒸、洗浴等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 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5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8〕138号)
  •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 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
  • 关于“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02号)
  • 关于咨询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顶部开固定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筑高度等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2〕10号)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21号)
  • 关于GB51309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
  •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 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 关于规范第5.4.13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8号)
  • 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建规字〔2018〕6号)
  • 【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 【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 【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 【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 【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已废止】消火栓箱 GB14561-2003
  • 【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已废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158号)
  •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 【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 【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 【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
  • 【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 【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 【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GB16840.3-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16840.4-1997
  • 【已作废】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 【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 【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 【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 【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 【已废止】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已废止】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CBT3294-1998
  •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DB11T2103.5-20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DB11T2103.6-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DB11T2103.4-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DB11T2103.2-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1-2023
  • 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
  • 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11T3034-2023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11T 3035-2023
  •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济建消字〔2023〕3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 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 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 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4328-2021
  •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
  •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50-2015
  •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 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 JGT415-2013
  • 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7-2016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8-2016
  •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164-2013
  •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 安全网 GB5725-2009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
  •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 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7-2013
  • 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GB50754-2012
  •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51006-2014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2017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2-2017
  •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GB50385-2018
  •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2013
  •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 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钢门窗 GBT20909-2017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0982-2014
  • 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 GBT34866-2017
  • 镀锌电焊网 GBT3328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17790-200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DBJT03-118-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2014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11
  •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2020
  •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GBT29062-2012
  •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
  •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 轻型钢丝网架聚苯板混凝土构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69-2012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2017
  •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GBT42299-2023
  •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 消防腰斧 XF630-2023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
  • 阻燃篷布 XFT91-2023
  • 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23
  • 防火刨花板 XFT87-2023
  • 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XFT3021-2023
  • 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方法 XFT3020-2023
  •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
  •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 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h1>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urban flooding prevention and control

GB 51222-201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4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222-2017,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4.1.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月21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建标[2013]46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7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城镇内涝防治系统、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排涝除险设施、运行维护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编制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上海城市排水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北京建筑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张辰 吕永鹏(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支霞辉 车伍 王家卓 王磊磊 汉京超 吕志成 刘子龙 刘海燕 孙海燕 李艺 李玉良 李树苑 李俊奇 杨红 杨京生 张怀宇 张泳 张勇 张富国 陈嫣 陈旭 罗凯 周玉文 周娟娟 赵乐军 贺晓红 徐昊旻 谢映霞 谢胜 潘留明 魏新庆
主要审查人:侯立安 杭世琚 羊寿生 杨向平 王洪臣 罗万申 孔令勇 唐建国 何伶俊 李田 贾海峰

1 总则

1.0.1 为有效防治城镇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镇内涝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1.0.3 城镇总体规划应包含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内容,并应在城镇总体规划编制阶段为内涝防治设施预留地上、地下空间和通道。
1.0.4 城镇内涝防治设施的建设,应以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为依据,并与海绵城市、城镇排水、城镇防洪、河道水系、道路交通和园林绿地等专项规划相协调。
1.0.5 应按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确定内涝防治设施的设计标准、雨水的排水分区和排水出路,因地制宜进行内涝防治设施的建设。对近期难以达到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地区,可结合地区的整体改造和城镇易涝点治理,分阶段达到该标准,并应考虑应急措施。
1.0.6 城镇内涝防治设施按用途可分为专用设施和兼用设施,内涝防治设施的类型和形式应根据新建地区和建成地区的不同条件,结合场地空间、用地、竖向等选择和确定,并应与城镇景观、绿地、水体、运动场、广场、地铁、道路等设施和自然调蓄空间统筹考虑、相互协调。
1.0.7 城镇内涝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2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使原来的地表状况发生变化,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径流量增加,是城镇内涝的主要原因之一。本规范规定的城镇内涝特指城镇范围内的强降雨或连续性降雨(不包括进入城镇范围内的客水、因给水排水等管道爆管而产生的径流等)超过城镇雨水设施消纳能力,导致城镇地面产生积水的现象。当农业、林业和牧业用地转变为工商业或住宅用地时,地表渗透性能的变化更加显著。因此,本规范不仅适用于位于城镇、工业区和居住区的项目,也适用于位于农村和集镇地区的项目。
1.0.3 雨水是不可压缩的,雨水径流的存储排放的实质是雨水径流的空间分配问题。内涝防治设施如源头渗透、调节储存、管渠和排涝除险设施等需要占用地上、地下空间和通道,因此,需要在城镇总体规划阶段确定内涝防治规划方案。通过内涝风险分析,综合考虑城镇发展与内涝防治,保护河湖、水系、洼地和湿地等自然蓄排空间,保证一定的水面率,并通过调整绿地系统布局,保证一定的绿地率,为内涝防治设施预留足够的地上、地下空间和通道。
1.0.4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应根据城镇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内涝防治设施建设涉及海绵城市、城镇排水、城镇防洪、河道水系、道路交通、园林绿地等多个领域,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应注重与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并充分考虑建设地区的地形特点,与当地的平面和竖向规划相衔接。
1.0.5 城镇内涝防治设施应依据城镇内涝防治有关专项规划进行建设。内涝防治设施不仅包括现有城镇排水设施,还包括雨水渗透、转输等源头减排设施和城镇水体、调蓄隧道、雨水行泄通道等排涝除险设施。各项内涝防治设施的建设应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特征、水文条件、地形特点等,结合现有排水设施的运行状况,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系统的设计标准。
    已建城区内涝防治系统建设是一项庞大的工程,面临地上建筑林立、地下管线错综复杂、基础设施用地紧缺等问题。有些地区排水管渠设施已基本建成,短期内不可能进行大规模的排水管渠翻建,对于这些难以一次性达到内涝防治专项规划要求的地区,可结合地区的整体改造和城镇易涝点的治理,从源头减排、过程蓄排结合、优化集水路径、提高排水管渠输水能力和建设排涝除险设施等多方面入手,分阶段达到标准,并应考虑应急措施。
1.0.6 专用内涝防治设施一般设置于地下,如调蓄池和隧道调蓄工程等。兼用内涝防治设施一般设置于地表,如水体调蓄工程和绿地、广场调蓄工程等。
1.0.7 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均包含雨水管渠设计相关的内容,但侧重点有所不同,因此在设计时应按照这两部规范执行。雨水调蓄是城镇内涝防治的一项重要手段,本规范应与涉及雨水调蓄的其他规范配合使用。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及其他特殊地区建设城镇内涝防治设施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2.1 术语

2.1.1 内涝 local flooding
    一定范围内的强降雨或连续性降雨超过其雨水设施消纳能力,导致地面产生积水的现象。
2.1.2 城镇内涝 urban flooding
    城镇范围内的强降雨或连续性降雨超过城镇雨水设施消纳能力,导致城镇地面产生积水的现象。
2.1.3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 urban flooding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用于防止和应对城镇内涝的工程性设施和非工程性措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包括雨水渗透、收集、输送、调蓄、行泄、处理和利用的自然和人工设施以及管理措施等。
2.1.4 设计雨型 design rainfall distribution
    典型降雨事件中,降雨量随时间的变化过程。
2.1.5 净雨量 net rainfall depth
    扣除蒸发、下渗、洼蓄和植物截留等作用之后,完全转化成地面径流的雨量。
2.1.6 净雨过程线 hyetograph
    降雨事件中,净雨量随时间变化的过程曲线。
2.1.7 土壤渗透系数 permeability coefficient of soil
    单位水力梯度下水在土壤中的稳定渗透速度。
2.1.8 入渗率 infiltration rate
    单位时间内渗入单位面积土壤的水量。
2.1.9 初始入渗率 initial infiltration rate
    入渗开始时,雨水在土壤中的入渗率,与土壤类型、湿润程度和植被覆盖情况有关。
2.1.10 稳定入渗率 minimum infiltration rate
    入渗后期,雨水在饱和土壤中的入渗率。
2.1.11 源头减排 source control
    雨水降落下垫面形成径流,在排入市政排水管渠系统之前,通过渗透、净化和滞蓄等措施,控制雨水径流产生、减排雨水径流污染、收集利用雨水和削减峰值流量。
2.1.12 不透水面积 impervious area
    由混凝土、沥青、石材等不透水材料覆盖的下垫面面积。
2.1.13 透水路面 permeable pavement
    采用透水材料或透水结构铺设的具有一定下渗能力的路面。
2.1.14 生物滞留设施 bioretention facility
    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渗滤、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
2.1.15 植草沟 grass swale
    用来收集、输送、削减和净化雨水径流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
2.1.16 绿色屋顶 green roof
    在建筑物屋顶铺设种植土层并栽种植物,收集利用雨水、减少雨水径流的源头减排设施,又称种植屋面或屋顶绿化。
2.1.17 边沟 gutter
    街道路面边缘处,由立缘石与平缘石或铺装路面形成的用于收集和排除路面积水的侧沟。
2.1.18 下凹式绿地 sunken greenbelt
    低于周边汇水地面或道路,且可用于渗透、滞蓄和净化雨水径流的绿地。用于源头减排时,主要功能为径流污染控制,兼有削减峰值流量的作用;用于排涝除险时,主要功能为削减峰值流量。
2.1.19 排涝除险设施 local flooding control facilities
    用于控制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超出源头减排设施和排水管渠承载能力的雨水径流的设施。
2.1.20 下沉式广场 sunken open area
    高程低于周边汇水地面标高的广场,当降雨超出源头减排设施和排水管渠的承载能力时,可临时调蓄周边地区的雨水径流,起到排涝除险作用。
2.1.21 路面积水宽度 width of flow,spread
    路缘石到道路中心线方向积水的宽度。

2.2 符号

2.2.1 雨水设计流量
    Do——截留和洼蓄量;
    E——蒸发量;
    fc——稳定入渗率;
    f0——初始入渗率;
    fm——土壤入渗率;
    i——设计降雨强度;
    k——地面截留系数;
    k0——衰减常数;
    L——地面集水距离;
    n0——粗糙系数;
    q——设计暴雨强度;
    Ro——净雨量;
    S——地形坡度;
    t——降雨历时;
    ta——地面集水时间;
    tx——下渗时间。
2.2.2 源头减排设施设计
    Ah——横断面面积;
    As——有效渗透面积;
    dpp——全透水铺装透水路面厚度;
    drpp——半透水铺装透水路面地下集水管下方透水基层厚度;
    H——设计降雨量;
    i1——纵向坡度;
    J——水力坡降;
    K——土壤渗透系数;
    ni——透水路面平均孔隙率;
    Q——设计流量;
    r——透水路面周边地面汇水面积与透水路面面积之比;
    R——横断面的水力半径;
    ts——渗透时间;
    to——放空时间;
    Tf——与设计降雨量对应的时间;
    Vs——渗透设施的有效储存容积;
    Vi——渗透设施进水量;
    Wp——渗透量;
    β——安全系数。
2.2.3 排水管渠设施设计
    E0——雨水口正面截流分数;
    Q0——道路表面流量;
    Qw——雨水口宽度范围内纵向流量;
    Qs——雨水口宽度范围外纵向流量;
    Sx——道路横向坡度;
    SL——边沟纵向坡度;
    Sw——边沟横向坡度;
    T——路面积水宽度;
    W——雨水口宽度。

3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

3.1 一般规定
3.2 技术要求
3.3 雨水量

3.1 一般规定

3.1.1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排水管渠和排涝除险等工程性设施,以及应急管理等非工程性措施,并与防洪设施相衔接。
3.1.2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应在流域范围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城镇内涝防治设施跨行政区划时,不应以行政区划作为界限;
    2 应为城镇雨水径流提供空间和出路,对于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超出源头减排设施和排水管渠承载能力的雨水,应预设城镇水体、调蓄设施和行泄通道并核实下游的受纳能力;
    3 应遵循就地解决本区域内涝问题的原则,不宜把内涝问题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或将上游的问题转移到下游;
    4 宜采用或模拟自然排水方式,利用城镇水体、绿地、广场和道路等现有设施,提高内涝防治能力;
    5 应考虑上游的过境流量。
3.1.3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除应满足规划确定的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外,尚应考虑超过该重现期时的应急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既有的河道和明渠等敞开式的雨水调蓄、行泄通道;
    2 保持雨水调蓄、行泄通道和河道漫滩的畅通,不得非法占用。
3.1.4 城镇内涝防治设施应便于维护管理,且不应对公众健康和安全产生影响,并应在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和危险部位、危险场所等设警示标志。
3.1.5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内涝防治设计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内涝防治设计篇(章);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结论中,应提出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的要求,对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影响较大的工程应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其他工程可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3.1.6 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排涝除险设施应通过整体系统校核,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要求。内涝防治设计校核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
3.1.7 新建、改建和扩建地区,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雨水综合利用的方式和规模。雨水利用设施的设置、运行和管理,应与其他内涝防治设施相协调。

条文说明
3.1.1 城镇内涝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从雨水径流的产生到末端排放的全过程控制,其中包括产流、汇流、调蓄、利用、排放、预警和应急措施等,而不仅仅包括传统的排水管渠设施。本规范规定的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包括源头减排、排水管渠和排涝除险设施,分别与国际上常用的低影响开发、小排水系统(minor drainage system)和大排水系统(major drainage system)基本对应。
    源头减排在有些国家也称为低影响开发或分散式雨水管理,主要通过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绿色屋顶、调蓄设施和透水路面等措施控制降雨期间的水量和水质,减轻排水管渠设施的压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对径流控制提出了标准和方法。
    排水管渠主要由排水管道和沟渠等组成,其设计应考虑公众日常生活的便利,并满足较为频繁的降雨事件的排水安全要求。
    排涝除险,在《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中称为“内涝综合防治设施”,主要用来排除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超出源头减排设施和排水管渠承载能力的雨水径流,这一系统包括:
    (1) 天然或者人工构筑的水体,包括河流、湖泊和池塘等;
    (2) 一些浅层排水管渠设施不能完全排除雨水的地区所设置的地下大型排水管渠;
    (3) 雨水通道,包括开敞的洪水通道、规划预留的雨水行泄通道,道路两侧区域和其他排水通道。
    应急管理指管理性措施,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既可针对设计重现期之内的暴雨,也可针对设计重现期之外的暴雨。
3.1.2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应综合考虑各项内涝防治设施的排水能力,系统规划,确定合理的设计标准,达到径流量控制的要求。各项内涝防治设施的建设应相互协调、互为补充。
    城镇雨水径流的最终出路一般为河流和湖泊等水体,而这些水体的规划、设计、运行和调度往往是以天然形成的流域为单位,不受行政区划限制。与此相比,内涝防治的对象是城镇,与当地的水系和流域的划分不一定重合。因此,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应尊重客观规律,考虑城镇所处流域的整体规划,并与之相适应。
    空间分配是解决雨水径流出路的核心问题。对于特定的降雨事件,水量是不可压缩的,因此,城镇规划应为雨水提供足够的空间和出路。城镇化过程往往会导致本地区的雨水径流总量增加,进而导致下游地区雨水径流和峰值流量增加,峰值流量发生的时间提前。因此,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设计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不把内涝问题从本地区转移至其他地区,不把上游的问题转移到下游。
    合理的城镇内涝防治规划设计应该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设施对雨水的滞留、调蓄和渗透作用。这些设施包括天然形成的雨水行泄通道、洼地、湿地、渗透性能良好的土壤和天然植被等。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的源头减排设施如透水路面、生物滞留设施和植草沟等均是以模拟天然排水方式为基础的人工设施。
    流经城镇的过境河流是城镇区域内雨水径流的重要出路之一,上游来水的过境流量会直接影响河流的水位,而过境河流的水位又会直接影响城镇内涝防治系统排除雨水的能力。因此,当城镇的雨水径流通过市政排水系统或内河排放至过境河流时,应充分考虑暴雨期间和暴雨之后上游的过境流量,并通过与流域管理机构协调,确定过境河流在此期间的合理水位,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设计边界条件。
3.1.3 尽管本规范对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已有明确规定,但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极端天气频繁出现,应有相应的措施应对超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强降雨,用以防治由强降雨导致的内涝灾害。
3.1.5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的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内涝防治设计文件应作为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批的重要技术依据。
    内涝防治设计篇(章)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分析项目所在地在典型降雨情况下建设前后的雨水径流出流过程,比较两者的差异(峰值和总量),论证项目对现状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影响,并据此提出具体内涝防治工程措施,预测措施实施后的内涝防治系统状况,提出内涝防治设施规模和用地需求,估算内涝防治设施投资。应将项目对内涝防治系统的影响论证结论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结论,并明确是否需要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
3.1.6 各地内涝防治系统的具体技术标准应根据本规范第3.2节的相关规定制定并执行,内涝防治设计校核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的地区,应结合地区整体改建,分期达到标准。
3.1.7 本规范对雨水综合利用提出了一般性规定。除本规范外,雨水利用设施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和其他雨水利用相关标准的规定。

3.2 技术要求

3.2.1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应在工程范围内汇水区的出口处设置固定的雨水排放点。
3.2.2 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3.2.3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积水影响程度和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3.2.3的规定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宜采用规定的上限;
    2 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
    3 当地面积水不满足表3.2.3的要求时,应采取渗透、调蓄、设置行泄通道和内河整治等措施;
    4 对超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降雨,应采取应急措施。
表3.2.3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表3.2.3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注:1  表中所列设计重现期适用于采用年最大值法确定的暴雨强度公式。
       2 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 本规范规定的地面积水设计标准没有包括具体的积水时间,各城市应根据地区重要性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设计地面积水时间。
条文说明
3.2.1 设置固定的雨水排放点,可便于监测雨水径流的峰值流量和总量,是准确衡量每个汇水区域的雨水径流和进行内涝防治设施设计的基础。如果雨水排放点不确定,意味着雨水径流可能被转移至未知区域,从而对工程所在地之外的地区排水系统造成潜在的负面影响。
3.2.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规定以径流量作为地区整体改建控制指标。地区整体改建应充分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除应执行规划控制的综合径流系数指标外,还应执行径流量控制指标。规定整体改建地区应采取措施确保改建后的径流量不超过原有径流量。
    本条所指的径流量为设计雨水径流量峰值,设计重现期包括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3.2.3 本规范根据城镇类型确定不同的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和相应的积水深度标准,用以规范和指导内涝防治设施的设计。各地应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基础和灾害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合适的标准。
    本规范中城镇类型根据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确定。
    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校核地面积水排除能力时,应根据当地历史数据合理确定用于校核的降雨历时及该时段内的降雨量分布情况,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数学模型计算。如校核结果不符合要求,应调整设计,包括放大管径、增设渗透设施、建设调蓄段或调蓄池等。执行本规范表3.2.3标准时,雨水管渠按压力流计算,即雨水管渠应处于超载状态。
    本规范表3.2.3“地面积水设计标准”中的道路积水深度是指靠近路拱处的车道上最深积水深度(如图1所示)。当路面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时,不会造成机动车熄火。本规定能保证城镇道路不论宽窄,在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都保证道路至少一车道的通行能力。发达国家和我国部分城市已有类似的规定,如美国丹佛市规定:当降雨强度不超过10年一遇时,非主干道路(collec-tor)中央的积水深度不应超过15cm,主干道路和高速公路的中央不应有积水;当降雨强度为100年一遇时,非主干道路中央的积水深度不应超过30cm,主干道路和高速公路中央不应有积水。上海市关于判定市政道路积水的标准有两个:一是积水深度超过道路立缘石(侧石),上海市规定立缘石高出路面边缘一般为10cm~20cm;二是道路中心雨停后积水时间大于1h。此外,上海市规定下穿式立体交叉道路在积水20cm时限行,在积水25cm时封闭;公共汽车超过规定的涉水深度(一般电车23cm、超级电容车18cm、并联式车辆30cm、汽车35cm)且积水区域长达100m以上时,车辆暂停行驶。本规范规定的地面积水设计标准没有包括具体的积水时间,各城市应根据地区重要性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设计地面积水时间。在规定的积水深度和积水时间内,不应视作内涝。
地面积水设计标准示意图
图1 地面积水设计标准示意图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包括雨水管渠、坡地、道路、河道和调蓄设施等所有雨水径流可能流经的地区。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100年或大于100年,英国为30年~100年,我国香港地区城市主干管为200年,郊区主排水渠为50年。
    欧盟室外排水系统排放标准(BS EN 752:2008)见表1和表2。该标准中,“设计暴雨重现期(Design Storm Frequency)”与我国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相对应;“设计洪水重现期(Design Flood-ing Frequency)”与我国的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概念相近。
表1 欧盟推荐设计暴雨重现期(Design Storm Frequency)
欧盟推荐设计暴雨重现期(Design Storm Frequency)
表2 欧盟推荐设计洪水重现期(Design Flooding Frequency)
欧盟推荐设计洪水重现期(Design Flooding Frequency)
    根据我国内涝防治整体现状,各地区应采取渗透、调蓄、设置行泄通道和内河整治等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超出源头减排设施和排水管渠承载能力的降雨,保障城镇安全运行。

3.3 雨水量

3.3.1 当汇水面积大于2km²时,应考虑区域降雨和地面渗透性能的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等因素,采用数学模型法确定雨水设计流量,并校核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地面的积水深度等要素。
3.3.2 地面集水时间应根据汇水距离、地形坡度、地面种类和暴雨强度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地面汇水距离不大于90m时,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ta——地面集水时间(min);
    n0——粗糙系数;
    L——地面集水距离(m);
    q——设计暴雨强度[L/(s·ha)];
    S——地形坡度。
    2 当地面汇水距离大于90m时,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k——地面截留系数,用混凝土、沥青或砖石铺装的地面取6.19,未铺装地面取4.91。

3.3.3 进行城镇内涝防治设施设计时,降雨历时应根据设施的服务面积确定,可采用3h~24h。
3.3.4 进行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设计时,应采用符合当地气候特点的设计雨型。当缺乏设计雨型资料时,可采用附近地区的资料,也可选取当地具有代表性的一场暴雨的降雨历程,采用同倍比放大法或同频率放大法确定设计雨型。当设计降雨历时小于3h时,可根据暴雨强度公式人工合成雨型。
3.3.5 净雨量和净雨过程线的确定应扣除集水区蒸发、植被截留、洼蓄和土壤下渗等损失,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Ro——净雨量(mm);
    i——设计降雨强度(mm/h);
    fm——土壤入渗率(mm/h);
    t——降雨历时(h);
    Do——截留和洼蓄量(mm);
    E——蒸发量(mm),降雨历时较短时可忽略。
3.3.6 土壤下渗能力随时间的变化过程,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fc——稳定入渗率(mm/h);
    f0——初始入渗率(mm/h);
    k0——衰减常数(h-1),可取2~7;
    tx——下渗时间(s)。

条文说明
3.3.1 推理公式法是我国目前城镇排水工程设计中应用的雨水径流计算方法,具有公式简明和需要参数少等优点;然而这一方法适用于较小规模排水系统的计算,当应用于较大规模排水系统时会产生较大误差,因此本规范提出当汇水面积大于2k㎡时,应采用数学模型法确定雨水设计流量,并校核内涝防治重现期下地面的积水深度和积水时间。此外,当地表状况和土壤性质等基础参数较为齐备时,宜分别考虑土壤下渗、植被截留、蒸发等过程对径流量的影响,从而确定净雨量和净雨过程线。
3.3.2 对于地面集水时间,我国目前大多不经过计算,凭经验取值。城镇已开发地区的排水管渠较为密集,雨水在地表流动时间相对较短(大多短于5min),因此地面集水时间是否经过计算对最终计算结果影响不大;而在未开发地区,雨水往往需要在地表流动较长时间才能形成明渠流或进入管道,因此有必要准确计算地面集水时间。美国自然资源保护服务局(Natural Resources Conser-vation Service,NRCS,即原来的土壤保持服务局SCS)编写的TR-55手册根据地面漫流的特征,将其分为坡面层流(sheet flow)和浅层细沟流(shallow concentrated flow),分别进行计算。超过一定距离时,坡面层流转变为浅层细沟流,流速与暴雨强度无关,只与地面的粗糙程度和坡面状况有关。本规范在地面集水时间的计算中采用了美国NRCS和美国交通部的相关研究成果。
3.3.3 进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校核时,由于需要计算渗透、调蓄等设施对雨水的滞蓄作用,因此宜采用较长历时降雨,且应考虑降雨历程,即雨型的影响。发达国家和地区采用的降雨历时一般为3h~24h,如美国得克萨斯州交通部颁布的《水力设计手册》(2011年版)规定一般采用24h。美国丹佛市的《城市暴雨排水标准》(2011年版,第一卷)规定:服务面积小于10平方英里(约25.9k㎡),最小降雨历时为2h;10平方英里~20平方英里,最小降雨历时为3h;大于20平方英里(约51.8k㎡),最小降雨历时为6h。美国休斯敦市《雨水设计手册》第九章雨水设计要求(2005年版)规定:小于200英亩(约0.8k㎡)时,最小降雨历时为3h;大于或等于200英亩时,最小降雨历时为6h。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暴雨强度公式是根据2h以内的降雨资料确定,只有少数城市编制了较长历时的暴雨强度公式。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规定应统计3h以内的降雨,但相应的暴雨强度公式制订工作还没有普及。此外,各地关于雨型的统计资料也比较匮乏,排水系统的设计一般假定在一定降雨历时范围内暴雨强度保持恒定,不考虑雨型。为了满足内涝防治设计的要求,并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本规范规定降雨历时可选用3h~24h。
3.3.4 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和地区尚未建立设计雨型,特别是缺乏对长历时降雨资料的总结。同倍比放大法和同频率放大法在我国的水利领域应用较广,目前北京等城市已据此建立了24h设计雨型。
    此外,当设计降雨历时较短(小于3h)时,可参考当地的暴雨强度公式,通过下列方法之一人工合成雨型:
    (1) 芝加哥模式雨型计算方法为:
    式中:
    qa——某时刻上升段暴雨强度(mm/h);
    A1,n,b——均为暴雨强度公式中的参数;
    r——雨峰位置参数,可取0.3~0.4;
    ta,tb——分别为雨峰下降段和上升段的时间(min);
    qb——某时刻下降段暴雨强度(mm/h)。
    (2)  三角形雨型计算方法为:
    式中:q——设计降雨历时t内的平均设计暴雨强度(mm/h)。
    (3) 交替区块法生成雨型计算方法为:将降雨历时t平均分为n个区段,每个区段长度为T,根据暴雨强度公式分别计算T,2T,3T,…nT时的暴雨强度q1,q2,q3,…qn,累积降雨量P1,P2,P3,…Pn,然后计算相邻时间区段累积降雨量之差。将获得的累积降雨量之差从大到小排序,最大值为整个降雨历时中心区段的降雨量,其余各值则依次交替列于最大值右侧和左侧的区段,从而形成一次完整的降雨历程。
    芝加哥模式雨型和交替区块法生成雨型均根据暴雨强度公式建立,因此其应用受暴雨强度公式适用范围的影响。三角形雨型在1980年提出,计算方法简单,主要适用于小于50k㎡的区域。
3.3.5 对于汇水面积范围较大、透水性地面比例较高的地区,特别是未开发地区,综合径流系数难以准确确定,以此计算径流量可能会产生较大误差。多个现行的免费和商业模型均包含通过扣损法确定净雨量的模块,可以在合理确定模型参数的基础上进行更加准确的径流量计算。截留和洼蓄量应包含城镇区域源头减排设施的截留雨水量。
3.3.6 本规范公式(3.3.6)为霍顿公式(Horton),是国内外应用较广的一种计算土壤下渗能力的方法,其特点是能够反映土壤下渗能力随时间的变化,但是这一模型不能体现降雨强度对土壤下渗能力的影响,霍顿公式中的土壤参数一般应通过实测获得。
    关于土壤的初始入渗率,美国国家环保署(EPA)编制的SWMM模型建议将土壤分为砂土、壤土和黏土三类,并按土壤湿润程度和植被覆盖情况给出了参考值(见表3)。土壤稳定入渗率可根据土壤饱和状态下的下渗能力取值。SWMM模型建议采用艾肯和马斯格雷夫(Akan,1993和Musgrave,1955)总结的土壤稳定入渗率参数(见表4)。由于在不同的土壤类型和降雨历时等条件下,衰减常数的变化较大,SWMM模型建议其取值范围为2~7。当衰减常数大于3时,土壤下渗能力对衰减常数的变化不再敏感,因此,部分研究(如WQ-COSM模型)建议,蓄水能力较强的土壤的衰减常数可取2,其他类型的土壤的衰减常数可取3。
表3 SWMM模型土壤初始入渗率(mm/h)
表3 SWMM模型土壤初始入渗率(mm/h)
表4 SWMM模型土壤稳定入渗率取值(mm/h)
表4 SWMM模型土壤稳定入渗率取值(mm/h)
    注:A类土壤指砂土,沙壤土或壤质砂土;B类土壤指粉质壤土或壤土;C类土壤指砂质黏壤土;D类土壤指黏壤土,粉质黏壤土,砂质黏土,粉质黏土或黏土。
    除霍顿公式外,土壤下渗能力还有其他多种计算方法。设计人员应在详细了解各种计算方法的适用前提的基础上,准确确定各项参数,合理选择适用的计算公式。

4 源头减排设施

4.1 一般规定
4.2 渗透设施
4.3 转输设施
4.4 调蓄设施

4.1 一般规定

4.1.1 源头减排设施的建设应根据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应与其他内涝防治设施相互协调,合理确定各项设计参数。
4.1.2 城镇内涝防治应按低影响开发理念,在雨水进入城镇排水管渠设施前,采取渗透和滞蓄等措施。
4.1.3 源头减排设施的设置宜保持或模拟自然水文和生态过程。
4.1.4 源头减排设施的类型,应根据该地区的地理位置、水系特征和场地条件等因素确定。同一地区或项目,可采用单一形式或多种形式组合的源头减排设施。
4.1.5 绿地和广场等场所兼作雨水源头减排设施时,其标高应低于周围汇水地区,并应设置地表或地下雨水通道。
4.1.6 源头减排设施的设计程序,应包含下列内容:
    1 调查分析相关规划要求、可用空间、土壤渗透性能、地下水位、地形坡度和排水现状等技术因素;
    2 确定源头减排目标,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源头减排方案;
    3 进行源头减排设施设计;
    4 对设计结果进行校核。
4.1.7 源头减排设施可用于径流总量控制、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雨水利用和雨水径流峰值削减,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源头减排设施用于径流总量控制时,应按当地相关规划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计算设施规模,并宜采用数学模型进行连续模拟校核;当降雨小于规划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时,源头减排设施的设置应能保证不直接向市政雨水管渠排放未经控制的雨水;
    2 降雨初期的污染物削减要求,应根据汇水面积、降雨特征、地表状况和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 雨水利用量应根据降雨特征、用水需求和经济效益等确定;
    4 雨水径流峰值流量削减应满足本规范第3.2.2条的要求。
4.1.8 源头减排设施设计规模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 51174的有关规定。
4.1.9 严禁在地表污染严重的地区设置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设施。
4.1.10 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设施,设施边界距离建筑物基础不应小于3m,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不应小于1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1.11 渗透设施的有效储存容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Vs——渗透设施的有效储存容积(m³);
    Vi——渗透设施进水量(m³);
    Wp——渗透量(m³);
    K——土壤渗透系数(m/s);
    J——水力坡降;
    As——有效渗透面积(㎡);
    ts——渗透时间(s)。
4.1.12 当人工景观水体兼作源头减排设施时,其设计水位应根据景观和内涝防治要求综合比较后确定,调蓄水深应根据安全性、水量平衡、竖向关系和景观设计要求等因素确定。
4.1.13 当植草沟等雨水转输设施用于排除一定设计重现期下的雨水径流时,其设计流量应为该重现期下的径流峰值流量。
4.1.14 当调蓄设施以雨水利用为主要目的时,调蓄量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雨水利用的途径和场地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当用于地下水补给时,应防止地下水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条文说明
4.1.2 源头减排设施是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控制雨水径流的总量和削减峰值流量,延缓其进入排水管渠的时间,起到缓解城镇内涝压力的作用。部分源头减排设施对控制径流污染或雨水资源利用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按照其主要功能,本规范将源头减排设施划分为渗透、转输和调蓄三大类。以渗透功能为主的设施包括绿色屋顶、下凹式绿地、透水路面和生物滞留设施等。本规范确定的转输仅指在低影响开发理念指导下的转输,以转输功能为主的设施仅包括植草沟和渗透管渠等。以调蓄功能为主的设施包括雨水塘、雨水罐和调蓄池等。除主要功能外,每项源头减排设施也兼具其他功能,如下凹式绿地和生物滞留设施也具有调蓄和削减径流污染的功能,植草沟和渗透管渠也具有渗透功能等。
4.1.3 源头减排设施的设置宜保持或模拟原有的自然水文特征,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对雨水的渗透、蒸发和储存功能,从源头开始全程控制地表径流。具有天然水文和生态特性的源头减排设施不仅能有效地消除雨水径流的不利影响,还对促进区域良性水文循环,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有显著作用。
4.1.4 同一地区往往可以采用多种形式的源头减排设施,每项设施分别承担一定的控制雨水径流总量和削减径流峰值流量的任务,形成包含渗透、转输和调蓄等过程的源头减排系统。
4.1.5 绿地和广场等场所兼作雨水源头减排设施时,应妥善处理其与周围地区在高程布置上的关系,确定汇水范围和汇水途径。应设置地表或地下雨水通道,使周围地区的雨水有组织地流入既定的源头减排设施。
4.1.6 源头减排设施的设计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合理确定源头减排方案。
4.1.7 用于径流总量控制时,宜采用数学模型法对汇水区范围进行建模,并利用实际工程中典型设施或区域实际降雨下的监测数据对数学模型进行率定和验证后,再利用多年(宜为近30年,应至少近10年)连续降雨数据(时间步长宜小于10min,不应大于1h)进行模拟,评估总量控制目标的可达性、优化设施布局等。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控制”,指的是“总量控制”,即包括径流污染物总量和径流体积。对于具有底部出流的生物滞留设施、延时调节塘等,雨水主要通过渗滤、排空时间控制(延时排放以增加污染物停留时间)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雨水并未直接外排,而是经过控制(即污染物经过处理)并达到相关规定的效果后外排,由于径流污染是总量控制的重要内容,故而该情形也属于总量控制的范畴。
    降雨初期的雨水水质和污染防治要求与当地的水文气象条件、地表受污染状况和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密切相关,因此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规定,用于分流制排水系统径流污染控制时,调蓄量可取4mm~8mm。当缺乏数据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雨水径流峰值流量削减应满足本规范第3.2.2条规定,即“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4.1.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加油站、修车厂、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的储存和处置地点、污染严重的重工业场地等,严禁采用渗透设施,以免污染物质渗入地下,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4.1.10 源头调蓄设施可设置开放式底部,有利于雨水渗入地下,减少调蓄设施的投资。当地下水位高于调蓄设施底部时,可能在调蓄设施底部形成积水,不仅减小调蓄池的有效容积,还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因此,在设计前应对该地区的地下水位进行详细调查,特别是对于地下水埋藏较浅的地区以及当雨季高水位情况发生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进入调蓄设施。
    对于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1m及设施边界距离建筑物基础小于3m(水平距离)的区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1.11 本规范公式(4.1.11-1)和(4.1.11-2)适用于下凹式绿地和生物滞留设施等有一定滞蓄空间的渗透设施规模计算。本规范公式(4.1.11-2)中有效渗透面积As计算时,水平渗透面按投影面积计算,竖直渗透面按有效水位高度的1/2计算,斜渗透面按有效水位高度的1/2所对应的斜面实际面积计算,地下渗透设施的顶面积不计。
    滞蓄空间很小的渗透设施,一般不考虑其储存容积,而重点关注其渗透性能。土壤渗透系数一般以实测资料为准,当缺乏实测资料时,可按表5典型土壤渗透系数取值。
表5 典型土壤渗透系数
表5 典型土壤渗透系数
4.1.12 为使景观水体兼具源头调蓄的功能,在水景规划方案和各设计参数初步确定之后,应采用水量平衡的方法对水体水量进行计算。水量平衡分析是在满足水景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如保持设计常水位),计算一段时间内水体的输入水量、输出水量和二者之间的差值,根据差值可确定水体在现行规划设计下的水量盈亏状况,从而确定是否满足水景需要、是否需要外排水或补水,以及相应的补水成本等。为保证安全,景观水体的水深不宜过深。
4.1.13 植草沟采用的设计重现期宜按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确定,当同一服务范围内同时设置雨水管时,植草沟的设计重现期可适当减小。

4.2 渗透设施

Ⅰ 透水路面
4.2.1 透水路面宜采用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透水沥青路面或透水砖路面。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可用于新建城镇轻荷载道路、园林绿地中的轻荷载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透水沥青路面可用于各等级道路;透水砖路面可用于人行道、广场、停车场和步行街等。
4.2.2 透水路面应根据土基透水性要求,采用全透水或半透水铺装结构。当土基渗透系数大于1×10-6m/s时,宜采用全透水铺装结构;当土基渗透系数小于或等于1×10-6m/s时,宜采用半透水铺装结构,并应在土基中设置地下集水管,排入下游雨水管渠或其他受纳体。
4.2.3 透水路面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广场、室外停车场、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等宜采用渗透性铺装;
    2 新建地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宜小于40%,易发生内涝灾害的地区不宜小于50%;
    3 有条件的地区应对既有硬化地面进行透水性改建。
4.2.4 当透水路面接纳周边地面的径流时,周边地面的面积不宜大于透水路面面积的1.2倍。
4.2.5 透水路面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透水路面结构层应由透水面层、基层、垫层组成,功能层包括封层、找平层和反滤隔离层等;
    2 寒冷与严寒地区透水路面应满足防冻厚度和材料抗冻性要求;
    3 严寒地区、湿陷性黄土地区、盐渍土地区、膨胀土地区、滑坡灾害等地区的道路不得采用全透式路面;
    4 表层排水式和半透式路面应设置边缘排水系统,透水结构层下部应设置封层。
4.2.6 透水路面的设计、施工、验收和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 188、《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 190和《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 135的相关规定。
4.2.7 采用半透水铺装结构时,地下集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水管应设置沉泥井等预处理设施;
    2 集水管管径宜为100mm~150mm;
    3 检查井之间的管道敷设坡度宜为0.01~0.02;
    4 渗透检查井出水管内底高程应高于进水管内顶高程,并低于上游相邻井的出水管管底高程;
    5 集水管设在机动车道下时,覆土厚度应大于700mm;
    6 集水管可采用穿孔塑料管、聚乙烯丝绕管、无砂混凝土管等,塑料管开孔率宜为1%~3%,无砂混凝土管的孔隙率宜大于20%,孔间距不宜大于150mm;
    7 集水管四周应填充砾石或其他多孔材料。
4.2.8 全透水铺装透水路面的厚度应满足道路荷载的要求,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dpp——全透水铺装透水路面厚度(mm);
    H——设计降雨量(mm);
    r——透水路面周边地面汇水面积与透水路面面积之比;
    β——安全系数,可取0.5;
    Tf——与设计降雨量对应的时间(h);
    ni——透水路面平均孔隙率,一般取0.1~0.4。
4.2.9 半透水铺装透水路面的基层厚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drpp——半透水铺装透水路面地下集水管下方透水基层厚度(mm);
    to——放空时间,可取48h。
4.2.10 透水路面的透水基层底部应比当地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高1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透水路面下方应采取防渗措施。
4.2.11 当透水路面下方不采取防渗措施时,透水路面应和周围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并可按表4.2.11的规定取值。
表4.2.11 透水路面与周围建筑的安全距离
4.2.12 透水路面应设置观察井。观察井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50m。当设有地下集水管时,观察井底部宜与集水管连通。
Ⅱ 绿色屋顶
4.2.13 当屋面坡度不大于15°时,可设置绿色屋顶。
4.2.14 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强度、景观和内涝防治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绿色屋顶的类型。
4.2.15 既有建筑设置绿色屋顶设施,应校核屋顶的荷载和防水性能。
4.2.16 不具备设置绿色屋顶条件的建筑,可采取延缓和减少雨水进入雨水斗、落雨管和地下排水管渠的措施。雨水斗的数量和布置,应根据单个雨水斗的过水能力和设计屋顶积水深度确定。
4.2.17 绿色屋顶自上而下宜设置土壤层、过滤层、排水层、保护层、防水层和找平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壤层宜选择轻质、适宜植物生长的材料,其铺设厚度应根据种植植物的类型确定;当种植乔木时,其厚度应大于600mm;当种植其他植物时,其厚度不宜大于150mm;
    2 过滤层应采用透水且能防止泥土流失的材料;
    3 排水层宜采用卵石、碎石或具有储水能力的合成材料,孔隙率宜大于25%,厚度宜为100mm~150mm;
    4 保护层厚度应能防止被植物根系穿透;
    5 防水层宜选择对屋顶变形或开裂适应性强的柔性材料;
    6 找平层宜由水泥砂浆铺成,厚度宜为20mm~30mm。
4.2.18 绿色屋顶应设置屋面排水沟或排水管等设施。
Ⅲ 下凹式绿地
4.2.19 用于源头减排的下凹式绿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用适合下凹式绿地运行条件,并满足景观设计要求的耐淹植物;
    2 绿地土壤的入渗率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的相关规定;
    3 绿地应低于周边地面和道路,其下凹深度应根据设计调蓄容量、绿地面积、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等因素确定,下凹深度宜为50mm~250mm;
    4 宜采用分散进水的方式,进水集中的位置应采取消能缓冲措施;
    5 应设置具有沉泥功能的溢流设施;
    6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在绿地低洼处设置出流口,通过出流管将雨水缓慢排放至下游排水管渠或其他受纳体。应根据快进缓出的原则确定出流管管径,绿地排空时间宜为24h~48h。
Ⅳ 生物滞留设施
4.2.20 生物滞留设施的位置和形式,应根据设施功能、场地条件和景观要求等因素确定。
4.2.21 生物滞留设施的调蓄面积和深度应根据汇水范围和径流控制要求综合确定。
4.2.22 生物滞留设施自上而下宜设置蓄水层、覆盖层、种植层、透水土工布和砾石层,各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 51174的有关规定。
4.2.23 生物滞留设施应设置溢流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溢流口标高应根据当地土壤的下渗能力和植物的耐淹程度等因素确定;
    2 超过表面雨水滞留层积水深度的雨水,应通过溢流装置排至下游排水管渠或其他受纳体;
    3 溢流装置应设置在远离进水口的位置。
4.2.24 生物滞留设施宜设置雨水径流预处理设施。
4.2.25 生物滞留设施应设置水位观察井(管)。水位观察井(管)顶端的高度应高于生物滞留设施的溢流高度。

条文说明
Ⅰ 透水路面
4.2.1 透水路面可以用来替代传统的硬化路面,具有降低地面径流系数、储存雨水、渗透回补地下水等功能,还具有改善路面抗滑性能、降低噪声的功能,提高道路的安全性和驾乘舒适性。
4.2.2 全透水铺装结构适宜在土基透水性较好时采用,一般情况下雨水可全部透过透水铺装结构层,渗入地下或在路基内有组织排出。土基透水性较差(渗透系数小于或等于1×10-6m/s)时,宜采用半透水铺装结构,雨水在通过透水铺装结构层后进入透水基层,一部分雨水渗入透水基层下的土壤,超出基层渗透能力的雨水进入地下集水管,排入下游雨水管渠或其他受纳体,并应采取防倒流措施。
4.2.3 考虑到地区的差异性,本规范规定新建地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不宜小于40%,对于易发生内涝灾害的地区,规定不宜小于50%。
4.2.4 透水路面除了可以接纳自身表面产生的雨水径流外,还可以接纳周围地区的部分径流量。加拿大多伦多地区和温哥华地区规定汇入透水性路面的周边地面的面积不超过透水路面的1.2倍,美国华盛顿特区规定不超过5倍,建议不超过2倍。
    考虑到我国城市的空气质量、地面状况和道路维护水平等因素,为延长透水路面的使用寿命,并尽量维持较好的下渗效果,本规范规定当透水路面接纳周边地面的径流时,周边地面的面积不宜大于透水路面面积的1.2倍。
4.2.6 透水路面同时承担交通和排水两项功能,因此其设计除应满足现行透水路面规范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城镇规划、道路交通和园林绿地等相关规范的规定。
4.2.8 本条的透水路面厚度包括面层与基层,但不包括垫层。原因是垫层主要是从防止路基过湿或者防冻角度考虑,而非从透水角度考虑。
    设计降雨量H应与Tf对应。例如Tf取2h,则H为2h内的设计降雨量。当透水基层与下方和周围的土壤被防渗膜分隔开时,fm应取0。安全系数β可视为土壤入渗率的修正系数,其取值应在0到1之间。β值越小,修正后的土壤入渗率fm越小,安全系数越大,计算所得透水路面厚度也越大。
4.2.9 在地下集水管下方铺设透水基层的目的是在放空期间为雨水提供一定的临时储存空间,从而延缓雨水径流进入市政排水管渠。这部分透水基层的最大厚度应和土壤的渗透能力相适应,其取值和设计降雨量无直接关系。若地下集水管下方的透水基层大于本规范公式(4.2.9)规定的厚度,则会造成投资浪费。
4.2.10 当地下水位过高时,可能在透水路面的透水基层形成季节性积水,造成透水路面失效,且有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因此,设计透水路面时,应首先调查了解当地的地下水位,特别是雨季高水位情况,避免地下水进入透水基层。
4.2.11 可渗透地面应与周围建筑的基础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避免其积蓄的雨水渗入基础,当透水路面下方采取防渗措施,并与周围土壤完全隔绝时,可不受以上规定限制。本条规定参考了美国华盛顿特区的相关规定。
4.2.12 观察井是检查透水路面功能的重要手段。通过查看观察井中水位,可以方便地了解透水基层的蓄水和排水情况,估算其排空时间。观察井应设置在不影响交通的位置,并设置井盖,防止杂物落入。
Ⅱ 绿色屋顶
4.2.13 绿色屋顶也称种植屋面、屋顶绿化等,根据种植基质深度和景观复杂程度,绿色屋顶一般分为两类。一类绿色屋顶一般种植草本植物、小型灌木和攀缘植物等,其土壤层和总体厚度较小,对屋顶结构强度要求较低(屋面静荷载不低于140kg/㎡),主要功能为削减雨水径流量。另一类绿色屋顶一般栽种根系较深的木本植物,其土壤层和总体厚度较大,对屋顶结构强度要求高(屋面静荷载不低于250kg/㎡),主要用于景观,设计较为复杂。绿色屋顶的设计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的有关规定。
4.2.14 绿色屋顶的设置,除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建筑、结构等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
4.2.16 不具备设置绿色屋顶条件的建筑,可不设土壤和植被层,仅在屋顶安装一个或多个带有溢流堰(孔)的雨水斗,下部和落雨管连接。降雨时,屋面雨水经过带溢流堰(孔)的雨水斗,进入落雨管和地下排水管渠。通过溢流槽(孔)控制水流速度,可以延缓屋面雨水进入排水管渠的时间,也可起到削减流量峰值的作用。延缓和减少市政雨水管渠的措施还包括采取雨落管断接等方式,将屋面雨水断接并引入周边绿地内小型、分散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或通过植草沟、雨水管渠将雨水引入场地内的集中调蓄设施,这在国内外尤其是第一、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建筑与小区中广泛使用。
4.2.17 土壤层常用材料有种植土、泥炭等,土壤层的厚度和土壤特性对绿色屋顶的设计有重要影响。当土壤层孔隙率较大,渗透性能较好时,可不设置专门的排水层。过滤层常用材料有长丝土工布和玻璃纤维毡等,长丝土工布的单位质量不应小于300g/㎡。保护层宜选择铝合金、高密度或低密度聚乙烯土工膜、聚氯乙烯,也可选择水泥砂浆等材料,其厚度应能防止被植物根系穿透。防水层常用材料有合成橡胶、复合防水涂料、改性沥青或高分子卷材等。
4.2.18 绿色屋顶应设置屋面排水沟或排水管等设施,用以排除超出绿色屋顶容纳能力的雨水。
Ⅲ 下凹式绿地
4.2.19 用于源头减排的下凹式绿地,在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的主要功能是净化雨水径流,适当延缓地面径流进入市政排水管渠的时间,削减峰值流量,减轻下游内涝防治设施的负担。此类绿地通常规模较小,当遇到较强降雨时,其接纳的雨水经溢流后有组织地排入附近的市政排水管渠。此类绿地既有别于较大规模的雨水干塘和调蓄池等源头调蓄设施,也有别于设置用于排涝除险的下凹式绿地。后者的规模一般较大,其主要功能是用于接纳超出市政排水管渠接纳能力的雨水径流。排涝除险的下凹式绿地的设计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 51174的相关规定。
    用于源头减排的下凹式绿地设计应控制好绿地和周边地面、道路、雨水管渠的高程关系。周边路面和地面的高程应高于绿地高程,便于地表径流进入绿地。此外,绿地土壤的入渗率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的相关规定。
    溢流设施包括溢流管和溢流井等,应具备沉泥功能,且应定期清淤,防止排水设施淤积和堵塞,保证设施排水能力;绿地溢流口的高程应高于附近市政排水管渠,便于绿地溢流管道通过检查井接入市政排水管渠。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除溢流设施外,还应在绿地低洼处设置出流口,使绿地内积水缓慢排出,既可以避免下凹式绿地长时间受淹,又可以减弱对下游排水管渠的冲击。
    下凹式绿地的排空时间应根据绿地的功能(净化水质和削减径流峰值)和降雨周期等多方面因素确定。用于源头减排的绿地,为保证净化水质的要求,排空时间不宜小于24h。排空时间的上限主要是考虑南方地区降雨的间隔较短,为了提高调蓄设施的工作效率,排空时间宜小于48h。
Ⅳ 生物滞留设施
4.2.20 生物滞留设施是一种应用较广的源头减排设施,其形式、位置和规模可根据地形灵活选择。生物滞留设施的主要功能为截留和过滤强度较小的降雨产生的径流。发生强度较大的降雨时,由于生物滞留设施具有短时期储存雨水的功能,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削减雨水径流的峰值流量和总量。
4.2.21 生物滞留设施的调蓄量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 51174的相关内容进行计算。设计时,汇水面积不宜过大,否则影响雨水汇入和排出生物滞留设施,并会造成生物滞留设施底部太深,增加工程造价。当汇水面积较大时,应将其分为多个小的汇水区域,分别汇入多个生物滞留设施。
    生物滞留设施可用于源头径流污染控制,也可用于径流峰值的控制,设计目标不同时,计算得到的调蓄量也不同,相应的生物滞留设施面积在服务汇水面积内的比例也不同。例如,英国建筑业研究与信息协会(Construction Industry Research and Informa-tion Association,CIRIA)发布的《可持续排水系统设计手册》(Sustainable Drainage System Manual)(2015年版,第三卷)规定,生物滞留设施一般应用于较小的汇水区域,单个设施的最大服务面积建议小于0.8ha,一般生物滞留设施的表面积为汇水区域面积的2%~4%。加拿大多伦多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管理规划和设计指南》(Low Impact Development Storm Water Management Planning and Design Guide,2010版)规定,生物滞留设施的典型服务流域在100㎡~0.5ha之间,单个设施的最大服务面积在0.8ha左右,不透水面积与生物滞留设施面积的比例一般在5:1~15:1之间。
4.2.23 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和储存雨水的能力有限,因此应设置溢流装置,用以应对较强降雨。溢流口标高宜高于生物滞留设施表面100mm~300mm。溢流装置可采用溢流管或溢流井等形式,应远离雨水口,避免发生短流。
4.2.24 预处理设施,如格栅、植草沟、前置的沉淀和过滤区等的选择,应根据生物滞留设施进水的污染程度和污染物性质确定。当雨水中污染物的粒径较大时,应设置粗格栅;否则可以直接选择沉淀和过滤设施。预处理设施可去除雨水中的树叶、垃圾和其他污染物,并减缓雨水径流流速,避免造成对生物滞留设施的冲刷和堵塞。
4.2.25 水位观察井(管)是检查生物滞留设施运行情况的重要手段。通过查看井(管)中水位,可以了解生物滞留设施的蓄水和排水情况,估算其排空时间。水位观察井(管)可采用穿孔塑料管,底端应和砾石层底部齐平,顶部加盖。

4.3 转输设施

Ⅰ 植草沟
4.3.1 植草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植草沟应采用重力流排水;
    2 应根据各汇水面的分布、性质和竖向条件,均匀分配径流量,合理确定汇水面积;
    3 竖向设计应进行土方平衡计算;
    4 进口设计应考虑分散消能措施;
    5 植草沟的布置应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4.3.2 植草沟的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浅沟断面形式宜采用倒抛物线形、三角形或梯形;
    2 植草沟的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3;
    3 植草沟的纵向坡度不宜大于4%;
    4 植草沟最大流速应小于0.8m/s,曼宁系数宜为0.2~0.3;
    5 植草沟内植被高度宜为100mm~200mm。
4.3.3 植草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设计流量(m³/s);
    Ah——横断面面积(㎡);
    R——横断面的水力半径(m);
    i1——纵向坡度。
4.3.4 当植草沟的纵向坡度大于4%时,沿植草沟的横断面应设置节制堰。
Ⅱ 渗透管渠
4.3.5 当采用渗透管渠进行雨水转输和临时储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渗透管渠宜采用穿孔塑料、无砂混凝土等透水材料;
    2 渗透管渠开孔率宜为1%~3%,无砂混凝土管的孔隙率应大于20%;
    3 渗透管渠应设置预处理设施;
    4 地面雨水进入渗透管渠处、渗透管渠交汇处、转弯处和直线管段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置渗透检查井;
    5 渗透管渠四周应填充砾石或其他多孔材料,砾石层外应包透水土工布,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

条文说明
Ⅰ 植草沟
4.3.1 植草沟适用于建筑和小区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周边以及城镇道路和绿地等区域,也可作为生物滞留设施、湿塘等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预处理。植草沟还可与雨水管渠联合应用,在场地高程布置允许且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植草沟可代替雨水管渠。植草沟的进口应能快速将径流流速分散,减少水流冲击,避免雨水径流对坡底形成冲刷。尤其是当大量雨水径流通过管道进入植草沟时,应在进口处设置由卵石、碎石或混凝土砌块等构成的分散消能设施。若排入植草沟的径流携带大量的悬浮颗粒,还可采取适当的预处理,避免沟内产生较厚沉积物。
4.3.2 植草沟的设计参数应考虑当地的地理条件、汇水范围、降雨特点和内涝防治设计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选取植草沟坡度和设计流速时,应避免对植被和土壤形成冲刷。
4.3.3 植草沟的水力计算方法和普通明渠相同。采用本规范公式(4.3.3)时,应验算植草沟过水断面的平均流速,保证其满足本规范规定的最大流速要求。
4.3.4 节制堰宜由卵石、碎石或混凝土等构成,以延缓流速。堰顶高度应根据植草沟的设计蓄水量确定。
Ⅱ 渗透管渠
4.3.5 雨水渗透管渠可设置在绿化带、停车场和人行道下,起到避免地面积水、减少市政排水管渠排水压力和补充地下水的作用。雨水渗透管渠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的规定。渗透管渠应设置植草沟、沉淀池或沉砂池等预处理设施。当渗透管渠承担输送排水任务时,其敷设坡度应符合排水管渠的设计要求。渗透检查井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中关于雨水管渠检查井的相关规定。

4.4 调蓄设施

4.4.1 新建、改建和扩建地区,应就地设置源头调蓄设施,并应优先利用自然洼地、沟、塘、渠和景观水体等敞开式雨水调蓄设施,或通过竖向设计营造雨水滞蓄空间。
4.4.2 源头调蓄设施的设计容积,应根据当地的内涝防治设计标准、其他源头减排设施的有效容积和位于下游的排水管渠、街道、内河、湖泊等受纳体的调蓄能力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 51174的有关规定。
4.4.3 敞开式调蓄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端宜设置拦污净化设施;
    2 调蓄水体近岸2.0m范围内的常水位水深大于0.7m时,应设置防止人员跌落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应有警示标志;
    3 敞开式雨水调蓄设施的超高应大于0.3m,并应设置溢流设施。
4.4.4 在人口和建筑物密集或地上空间紧张的地区,宜设置地下雨水调蓄设施。地下雨水调蓄设施宜由预处理设施、主体调蓄池和出水井等构筑物组成。每个构筑物单元应单独设置人孔或检查口。
4.4.5 地下雨水调蓄设旋宜建在绿地、广场和停车场下方,应满足与周围地面相同的荷载要求。调蓄设施周围和上方应留有检修通道和空间。绿地内的地下调蓄池应满足绿地建设的总体要求,调蓄池覆土厚度应根据绿地种植要求确定。

条文说明
4.4.1 新建、改建和扩建地区应根据场地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和建设目标相协调的源头调蓄设施。源头调蓄设施有多种形式,包括和区域内的天然或人工水体结合的调蓄设施、设置在地上的敞开式雨水调蓄池和地下的雨水调蓄设施。以渗透功能为主的源头减排设施,如透水路面、绿色屋顶、下凹式绿地和生物滞留设施等也具有调蓄功能。与地下式的雨水调蓄设施相比,敞开式雨水调蓄设施工程量小、便于日常巡视和维护管理,但因为其占用地上面积,在人口和建筑稠密的地方难以实施,同时还应注意安全问题。
    调蓄设施的设计,除应满足本规范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 51174的有关规定。
4.4.3 敞开式调蓄设施的形式有:干塘、湿塘、调蓄池等,其形式可根据场地条件灵活采用。为避免雨水径流中的固体杂物进入调蓄设施,可在设施前端设置格栅、前置塘等拦污净化设施。为确保安全,调蓄设施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超高和溢流设施,并应有警示标志,溢流的雨水可排入附近受纳体。
4.4.5 地下雨水调蓄设施建在绿地、广场和停车场下方,便于维修和改造。绿地内的地下调蓄池建设和绿地建设相协调。地上和地下应统一规划设计,并应保证绿地性质和功能。植物根系生长适宜的覆土厚度要求如下:大型乔木根系生长一般为1.5m~3.0m,中、小型乔木根系生长一般为1.0m~1.5m,大型灌木根系生长一般为0.6m~0.8m,小型灌木根系生长一般为0.4m~0.5m,宿根花卉根系生长一般为0.3m~0.5m,一、二年生花卉根系生长一般为0.2m~0.3m。

5 排水管渠设施

5.1 一般规定
5.2 管渠系统
5.3 管渠调蓄设施

5.1 一般规定

5.1.1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排水管渠设施可由管渠系统和管渠调蓄设施组成。
5.1.2 排水管渠设施除应满足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外,尚应和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的其他设施相协调,满足内涝防治的要求。
5.1.3 排水管渠按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进行校核时,应按压力流计算。
5.1.4 易受河水或潮水顶托的排水管渠出水口应设置防倒灌设施。

条文说明
5.1.1 本规范在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基础上,结合内涝防治要求,补充增加了排水管渠设施应对内涝防治时的规定。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的排水管渠设施主要包括管渠系统和管渠调蓄设施。管渠系统包括分流制雨水管渠、合流制排水管渠、泵站以及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本规范补充了雨水口和泵站的设计要求。此外,随着城市排涝除险要求的提高和雨水调蓄设施在我国的逐步推广和应用,本规范增加了对管渠调蓄设施的设计要求。
5.1.2 应按照当地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要求,对排水管渠设施在较强降雨情况下的排水能力进行校核。如果校核结果不能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要求,应对系统中的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排涝除险设施进行调整。排水管渠设施调整措施包括优化排水路径、扩大管径和建设管渠调蓄设施等。
5.1.3 雨水排水管渠按重力流、满管流设计,当应对重现期的较强降雨时,排水管渠可能处于超载状态,受纳水体水位抬升也会影响出水口排水能力,因此应根据管道上下游的水位差对管渠的排水能力进行校核。
    图2为雨水管渠未超载和超载时的两种水流状态。管道未超载时,水力坡度和水面重合,且平行于管底。如果进入排水管道的流量增加,会使管道内水深增加,当水深增加形成满流后,如果流量继续增加,为了增加通水能力,只有依靠水力坡度的变化。当新的水力坡度大于管道的坡度,形成管道超载,图2(b)显示了管道超载后水力坡度的变化。
图2 雨水管渠中的水流状态
图2 雨水管渠中的水流状态
    目前,我国的排水管渠设计多采用曼宁公式(Manning),假定流态为恒定均匀流,水力坡度等于管道坡度,不考虑管道超载。
    进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校核时,管道系统一般处于超载状态,其通水能力应进行压力流校核。目前国际上以及国内工程实践和数学模拟中常常采用达西-魏斯巴赫公式(Darcy-Weis-bach)、海澄-威廉公式(Hazen-Willianms)和曼宁公式(Manning)计算压力流。当用于水力坡度计算时,这三个公式可以整理成相似的形式,且公式参数可以相互转换[见美国《排水工程:收集与泵排》(Wastewater Engineering:Collection and Pumping of Wastewater,Metcalf and Eddy,1981)]。
5.1.4 当受纳水体水位高于排水管渠出水口水位时,受纳水体的水会倒灌。因此,排水管渠的出水口处应设置涵闸、鸭嘴阀等防倒灌设施,有条件的可在回水范围内设置回水堤,并设置涵闸,在关闸时用水泵排水,防止产生内涝灾害。

5.2 管渠系统

Ⅰ 雨水口
5.2.1 雨水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水口的高程、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现有道路宽度和规划道路状况确定;
    2 道路交叉口、人行横道上游、沿街单位出入口上游、靠地面径流的街坊或庭院的出水口等处均应设置雨水口,路段的雨水不得流入交叉口;
    3 雨水口间距宜为25m~50m,重要路段、地势低洼等区域距离可适当缩小;
    4 当道路两侧建筑物或小区的标高低于路面时,应在路面雨水汇入处设置雨水拦截设施,并通过雨水连接管接入雨水管道。
5.2.2 雨水口和雨水连接管设计流量应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计算流量的1.5倍~3.0倍,并应按该地区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进行校核。
5.2.3 路面积水宽度应根据道路表面的构造形式进行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道路具有单一横坡断面(图5.2.3-1),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T——路面积水宽度(m);
    Q0——道路表面流量(m³/s);
    Sx——道路横向坡度;
    SL——边沟纵向坡度;
    Qs——雨水口宽度范围外纵向流量(m³/s)。
图5.2.3-1 单一横坡断面(三角沟型)
    2 当道路具有复合过水断面(图5.2.3-2),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Qw——雨水口宽度范围内纵向流量(m³/s);
    E0——雨水口正面截流分数(%);
    W——雨水口宽度(m);
    Sw——边沟横向坡度。
图5.2.3-2 复合过水断面

5.2.4 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应根据其构造型式、所在位置的道路纵向和横向坡度以及设计道路积水深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Ⅱ 泵站
5.2.5 管渠系统中排水泵站的设计规模,应与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相协调,在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要求的前提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2.6 泵站宜设在地势低洼、易汇集区域雨水的地点,且宜靠近受纳水体。
5.2.7 泵站出水口宜设置消能设施,出水口流速应小于0.5m/s。
5.2.8 用地紧张的地区可采用节地型泵站。
5.2.9 泵站配电、自控等设备的安全高度,应按该地区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进行校核。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止设备受淹的措施。

条文说明
Ⅰ 雨水口
5.2.1 道路低洼和易积水地段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雨水口。当道路两侧建筑物或小区的标高低于路面时,应在小区出入口等路面雨水汇入处设置横向截水沟、多箅的平箅式雨水口等雨水拦截设施,并通过雨水连接管接入雨水管渠。
5.2.2 在暴雨期间排除道路积水时,雨水管渠一般处于超载状态,其所能排除的水量要大于重力流情况下的设计流量,同时由于雨水口易被路面垃圾和杂物堵塞,造成排水不畅,因此规定雨水口和雨水连接管设计流量按照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计算流量的1.5倍~3.0倍计,通过提高路面进入地下排水系统的径流量,缓解道路积水。
    为了应对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暴雨,应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时的受纳水体水位对雨水口和雨水连接管的排水能力进行校核,如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可通过调整雨水口设置数量达到设计标准。
5.2.3 路边的积水宽度直接影响道路的通行能力,是内涝防治设施设计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当道路具有单一的横向坡度Sx时,靠近路缘石处的过水断面呈三角形,其积水的宽度和流量的关系可通过修正后的曼宁公式(5.2.3-1)和(5.2.3-2)计算。当靠近路缘石处的边沟横向坡度Sw大于道路横向坡度Sx时,路边积水的总宽度和流量可通过本规范公式(5.2.3-3)~公式(5.2.3-5)计算。积水宽度确定后,可通过路边过水断面的几何关系求得积水深度。以上公式采用了美国交通运输部联邦公路局2009年版《城市排水设计手册》(水利工程第22号通报)的部分计算方法。
5.2.4 雨水口的实际泄水能力受其构造型式、道路的横向纵向坡度和道路积水深度等因素影响较大。美国交通运输部联邦公路局2009年版《城市排水设计手册》(水利工程第22号通报)和我国交通部颁布的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 D33-2012提供了不同情况下的雨水口泄水能力计算公式和图表,但这些计算方法较为烦琐,在国内的给水排水设计工作中应用不多。表6列出了我国目前常用的雨水口泄水能力。表中的数据是在一定水力条件下(道路纵坡3.0%~3.5%,横坡1.5%,箅前水深40mm)以1:1的水工模型经过试验确定的,在应用时应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加以调整。
表6 雨水口泄水能力(L/s)
表6 雨水口泄水能力(L/s)
Ⅱ 泵站
5.2.5 用于城镇内涝防治的泵站设计规模和多种因素密切相关。泵站上游的调蓄设计容积越大,泵站所需的设计规模越小,反之亦然。因此,在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要求的前提下,应经过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选取合适的方案。
5.2.6 为了及时排除积水,泵站宜设在汇水区地势低洼、能汇集区域雨水,且靠近受纳水体(河流、湖泊等)的地点,以便降低泵站扬程,减小装机容量。如果泵站出水的受纳水体有多个选择(如不同的河流),且各河流汛期高水位又非同期发生时,需对河流水位进行分析比较,选择扬程较低、运行费用较经济的站址。
5.2.7 为避免对河道形成冲刷,影响航行安全,规定泵站出水口宜设置消能设施,出水压力井、出水喇叭口等都能起到消能的作用,出水口的流速应小于0.5m/s。
5.2.8 一体化预制泵站等节地型泵站,具有占地面积小、施工工期短等特点,在国外已经有50年以上的运行经验,在国内也有较多应用实例,如天津滨海旅游区起步区南部雨水泵站工程(设计规模为3m³/s)和天津市丽江道下穿地道泵站排水工程(设计规模为1.6m³/s)等。
5.2.9 为保证该地区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内水泵能正常启动和运转,应对雨水泵站中的配电和自控设备的安全高度进行计算校核。当不具备将雨水泵站整体地面标高抬高的条件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配电设备和自控设备受淹,措施包括提高配电设备设置高度、安装防水挡水设施等。

5.3 管渠调蓄设施

5.3.1 当需要削减城镇管渠系统雨水峰值流量时,宜设置雨水调蓄池。
5.3.2 管渠调蓄设施的建设应和城镇水体、园林绿地、排水泵站等相关设施统筹规划,相互协调,并应优先利用现有设施。有条件的地区,调蓄设施应与泵站联合设计,兼顾径流总量控制、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和雨水利用。
5.3.3 管渠调蓄设施用于削减峰值流量时,其调蓄量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 51174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3.1 为防治城镇内涝、削减峰值流量,宜设置在线或离线式调蓄设施,将雨水径流的峰值流量暂时储存在调蓄设施中,待流量下降后,再从调蓄设施中将水排出,起到削减峰值流量的作用,可有效提高地区的排水标准和防涝能力,防治内涝灾害。
5.3.2 管渠调蓄设施的建设,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河道、池塘、人工湖、景观水体和园林绿地等设施,按多功能多用途的原则规划设计,降低整体建设费用,达到良好的社会效益。

6 排涝除险设施

6.1 一般规定
6.2 城镇水体
6.3 调蓄设施
6.4 行泄通道

6.1 一般规定

6.1.1 排涝除险设施宜包括城镇水体、调蓄设施和行泄通道等。
6.1.2 排涝除险设施应以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为依据,并应根据地区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6.1.3 排涝除险设施具有多种功能时,应明确各项功能并相互协调,并应在降雨和内涝发生时保护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城镇安全运行。

条文说明
6.1.1 排涝除险设施主要用于解决超出源头减排设施和排水管渠设施能力的雨水控制问题,是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排涝除险设施主要包括城镇水体、调蓄设施和行泄通道等。其中城镇水体包括河道、湖泊、池塘和湿地等天然或人工水体;调蓄设施包括下凹式绿地、下沉式广场、调蓄池和调蓄隧道等设施。排涝除险设施承担着在暴雨期间调蓄雨水径流、为超出源头减排设施和市政排水管渠设施承载能力的雨水径流提供行泄通道和最终出路等重要任务,是满足城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的重要保障。排涝除险设施的建设,应遵循低影响开发的理念,充分利用自然蓄排水设施,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地、湖泊调蓄雨水的功能,合理确定排水出路。
6.1.2 排涝除险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涉及海绵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城镇防洪、园林绿地等多领域,所以应在城镇总体规划的框架下,统筹规划排涝除险设施和其他内涝防治设施,合理确定其建设规模,保证排涝除险设施与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共同达到当地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
6.1.3 排涝除险设施往往具有多功能和多用途。例如,道路的主要功能是交通运输,但在暴雨期间,某些道路可以是雨水汇集、行泄的天然通道,因此,道路的过水能力、道路在暴雨期间的受淹情况和暴雨对道路交通功能的影响是内涝防治设计中必须考虑的因素。城镇中的绿地和广场是居民休闲、娱乐和举行大型集会的场所,但如果设计成下凹式,这些设施可以在暴雨期间起到临时蓄水、削减峰值流量的作用,减轻排水管渠系统的负担,避免内涝发生。同一设施的不同功能往往会有冲突,例如道路的积水会影响运输功能,下凹式绿地和下沉式广场可能会影响美观性。因此,应综合考虑其各项功能,在确保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前提条件下,明确在不同情况下各项功能的主次地位,做出有针对性的安排。

6.2 城镇水体

6.2.1 城镇水体应包括河道、湖泊、池塘和湿地等自然或人工水体。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宜利用现有城镇水体,作为排涝除险设施。
6.2.2 城镇水体的规划、水系修复与治理,应满足城镇总体规划中蓝线和水面率的要求,不应缩减其现有的调蓄容量,为达到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应保证一定的水面率。
6.2.3 城镇区域内自然水体调蓄容量应根据其地理位置、功能定位、调蓄需求、水体形状、水体容量和水位等特点,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6.2.4 城镇河道应按当地的内涝防治设计标准统一规划,并与防洪标准相协调。城镇内河应具备区域内雨水调蓄、输送和排放的功能。
6.2.5 应对河道的过流能力进行校核。当河道不能满足城镇内涝防治设计标准中的雨水调蓄、输送和排放要求时,应采取提高其过流能力的工程措施。
6.2.6 当城镇内河通过闸、泵站或其他方式与过境河道连通时,连通设施应具备防止倒流的措施。
6.2.7 城镇内河设计超高应考虑弯曲段水位壅高,并应大于0.5m。
6.2.8 城镇人工水体的调蓄能力应根据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规划,结合地形条件、水系特点等确定。兼有多种功能的人工水体,应协调各功能的相互影响。
6.2.9 城镇人工水体可采用重力流自排和泵站排放相结合的方式,有自排条件的地区,应以自排为主;受洪、潮水位顶托,自排困难的地区,应设挡洪、潮排涝水闸,并应设泵站排放。
6.2.10 调蓄水体的水位控制应在其常年水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同时应充分考虑周边已建或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高情况。

条文说明
6.2.1 河道、湖泊、池塘、湿地等天然或人工水体本身具有较大的容积,因此,在不影响其平时功能的条件下,充分利用水体对雨水径流的调节能力,发挥其降低城镇内涝灾害的作用。作为饮用水源或承担流域防洪任务的水库,可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6.2.2 城镇规划和设计过程中水面率是很重要的指标,应尽量保留原有的河道、湖泊等自然水体,充分利用城镇天然水体,不仅有利于维持生态平衡,改善环境,而且可以调节城镇径流,减少排水工程规模,发挥综合效应。对现有水体进行水系修复与治理时,应依据城镇总体规划,满足规划蓝线和水面率的要求,不应缩减其现有调蓄容量,不应损害其在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的功能。
6.2.3 根据城镇排水和内涝防治标准,应对现有城镇天然水体在不同排水条件下的水量和水位等进行计算,提出水位调控方案,在强降雨预警或内涝高风险期间应使水系保持低水位,为城镇内涝防治预留必要的调蓄容量。
6.2.4 城镇天然河道包括城镇内河和过境河道,是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内河的主要功能是汇集、接纳和储存城镇区域的雨水,并将其排放至城镇过境河流中;城镇过境河流承担接纳外排境内雨水和转输上游来水的双重功能。
    河道是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重要环节,是雨水的重要出路和受纳体,因此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传统上,我国的河道规划设计以城镇防洪排涝标准为主要依据,缺乏与市政排水系统的有效协调和衔接,两者在设计暴雨和暴雨参数推求时的选样方法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异。
    市政排水关注的是地面积水的排除速度。各级排水管渠的管径主要取决于短历时暴雨强度。而河道排涝,更关注长历时(一般为24h~72h)的降雨总量,并根据河道应承担的调蓄容积确定河道和相关排涝设施的规模。
    因此,本规范规定,应按城镇内涝防治设计标准,对城镇范围内河道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其在城镇内涝防治中的定位。
6.2.5 应根据城镇内涝防治设计标准,对河道的过流能力进行校核,内河应满足城镇内涝防治设计标准中的雨水调蓄、输送和排放要求,过境河道应具备洪水期排除设计标准条件下内涝防治设计水量的能力。当内涝防治系统运行时,应对河道的水位、水量进行校核,不能满足标准要求时,应采用河道拓宽、疏浚和取弯等各种工程措施,使其达到内涝防治设计标准。其中,河道取弯可以有效提高河道的调蓄容积,增加水流在河道中的停留时间,削减下游的洪水峰值流量。当上述工程措施受限时,还可采取设置人工沟渠等其他方式。
6.2.8 城镇人工水体在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主要是延缓雨水径流进入下游的时间,防止暴雨期间地表径流过快汇集,因此其调蓄能力要满足内涝防治系统规划的要求。具有景观环境、防洪等多种功能的人工水体,应保证各种功能的协调,避免相互影响。
6.2.9 不同地区应因地制宜合理选择自排或泵站排放的排放方式。高水(潮)位时不能自排或有洪(潮)水顶托倒灌情况的地区,一般应在排水出口设置挡洪(潮)水闸,并适当多设排水口,利于低水(潮)位时自流排放。
6.2.10 用于排涝除险调蓄的城镇人工水体的设计,应按规划的水资源配置和调蓄要求进行分析计算,确定水体的常水位和控制水位、水体调蓄量和置换量、水体水质状态等。人工水体的调蓄水深一般大于1.0m,主要考虑调节水深过小,城镇的用地会增加,为节约用地降低工程投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考虑增加调节水深,并和周边环境协调。
    调蓄水体的水位控制,通常应在其常年水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同时应充分考虑周边已建或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高情况,一般情况下,当调蓄水体和城镇排水管渠相通时,由于城镇排水管渠覆土一般为1.0m~1.5m,要起到调蓄的作用,雨水能够排入人工水体,考虑到内涝期间雨水管渠已经承压运行,因此,人工水体的最高水位宜低于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标高1.0m以上,才能满足一般的调蓄需要。

6.3 调蓄设施

Ⅰ 绿地和广场
6.3.1 城镇绿地在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可用于源头调蓄和排涝除险调蓄。当用于排涝除险调蓄时,城镇绿地应接纳周边汇水区域在排水管渠设施超载情况下的溢流雨水。
6.3.2 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城镇道路绿化隔离带可结合用地条件和绿化方案设置为下凹式绿地。
6.3.3 用于排涝除险调蓄的下沉式广场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广场构造和功能、整体景观协调性、安全防护要求、积水风险、积水排空时间和其他现场条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 51174的有关规定。
6.3.4 用于排涝除险调蓄的城镇绿地和广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标明调蓄启动条件、淹没范围和最高水位。
Ⅱ 隧道调蓄工程
6.3.5 内涝易发、人口密集、地下管线复杂、现有排水系统改造难度较高的地区,可设置隧道调蓄工程。
6.3.6 隧道调蓄工程的设置,应符合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和管理的要求,并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6.3.7 隧道调蓄工程的调蓄容量,应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要求,综合考虑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其他排涝除险设施的规模,经数学模型计算后确定。
6.3.8 隧道调蓄工程的总体布置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 51174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Ⅰ 绿地和广场
6.3.1 城镇绿地是重要的内涝防治设施,因此应保证一定的绿地率。在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城镇绿地按其功能可分为源头调蓄绿地和排涝除险调蓄绿地。
    从承担的主要作用看,设置在源头的下凹式绿地主要用于削减或延缓进入雨水管渠的径流,雨水径流超过绿地本身承受能力时进入雨水管渠;用于排涝除险的绿地主要用来接纳周边汇水区域在排水管渠设施超载情况下的溢流雨水,充当“可受淹”设施。
    用于排涝除险的城镇绿地高程应低于路面高程,地面积水可自动流入,通常不设溢流设施。目前我国许多城市中的大量绿地广场出于景观考虑,一般设置成高出地面,对解决城镇内涝问题作用甚微,应从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出发,逐步加以改造提升。
6.3.3 目前国外、我国香港地区和北京奥林匹克中心均建有下沉式广场,这些广场平时作为休闲活动场所,雨天成为雨水调蓄设施。城镇广场的建设应按多功能多用途的原则,在内涝风险较大的地区宜设计为下沉式。下沉式广场除满足广场的常规功能外,也能起到防治内涝的作用,成为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利用的下沉式广场包括城镇广场、运动场、停车场等,但行政中心、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所在的下沉式广场不应作为排涝除险调蓄设施。
Ⅱ 隧道调蓄工程
6.3.5 隧道调蓄工程是指埋设地下空间的大型排水隧道。隧道调蓄工程的建设应避免与传统的地下管道和地下交通设施发生冲突。
    隧道调蓄工程已广泛应用于巴黎、伦敦、芝加哥、东京、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大城市。其主要可以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可以提高区域的排水标准和内涝防治标准;二是在合流制地区可以进行污水集中输送,实现污水有效收集处理;三是可以大幅度削减初期雨水面源污染和合流制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改善环境水体的水质。在降雨量大、暴雨频繁的中心城区,在现有浅层排水系统改造困难的情况下,建设隧道调蓄工程是一种有效手段。
6.3.7 考虑到隧道调蓄工程的影响因素较多,其调蓄容量的确定应采用水力模型计算。如还需兼顾径流污染控制的功能,其调蓄容量可适当增大。

6.4 行泄通道

6.4.1 应对城镇内涝风险进行评估,内涝风险大的地区宜结合其地理位置、地形特点等设置雨水行泄通道。
6.4.2 城镇易涝区域可选取部分道路作为排涝除险的行泄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取排水系统下游的道路,不应选取城镇交通主干道、人口密集区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道路;
    2 应与周边用地竖向规划、道路交通和市政管线等情况相协调;
    3 行泄通道上的雨水应就近排入水体、管渠或调蓄设施,设计积水时间不应大于12h,并应根据实际需要缩短;
    4 达到设计最大积水深度时,周边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得进水;
    5 不应设置转弯;
    6 应设置行车方向标识、水位监控系统和警示标志;
    7 宜采用数学模型法校核道路作为行泄通道时的积水深度和积水时间。
6.4.3 道路表面的积水宽度,应根据道路的汇水面积和道路两侧雨水口的设置情况和泄水能力,按本规范第5.2.3条的规定计算。
6.4.4 当道路表面积水超过路缘石,延伸至道路两侧的人行道、绿地、建筑物或围墙时,其过水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水断面沿道路纵向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其变化情况分段计算;
    2 当过水断面变化过于复杂时,可对其简化,简化过程应遵循保守的原则估算断面的过水能力;
    3 对于每个过水断面,其位于道路两侧的边界,应选取离道路中心最近的建筑物或围墙;
    4 每个复合过水断面应细分为矩形、三角形和梯形等标准断面,分别按曼宁公式计算后确定。相邻过水断面之间的分界线不应纳入湿周的计算中。

条文说明
6.4.1 应对降雨超出源头减排设施和排水管渠设施控制能力和排水系统发生故障的风险进行评估。当经济损失较大时,需要考虑为超出源头减排设施和排水管渠设施控制能力的雨水设置临时行泄通道。应制定暴雨运行模式下的预案,在相应的暴雨预警条件和地面积水条件下采取适当的安全隔离措施。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标准《Plumbing and drainage-Storm Water drainage》AS NZS 3500.3-2003(2006修订版)也规定了要考虑市政雨水排水系统失效条件下的雨水排除。
6.4.2 欧美部分国家一般设置路面漫流系统,路面漫流系统是指在超出管渠设计重现期降雨发生时,道路排水管渠系统超负荷运行,路面出现大量雨水漫流,此时道路表面构成排水通道,汇集雨水通过地表漫流排入自然或人工渠道、调蓄设施。借鉴欧美经验,本规范排涝除险设施设计中引入雨水行泄通道的概念。
    城镇排水系统下游管渠担负的流量较大,下游地区发生内涝的风险大,宜在城镇排水系统下游选取合适路段作为行泄通道。道路行泄通道设计应综合考虑周边用地的高程、漫流情况下的人行和车行、周边敷设的市政管线的影响,避免行泄通道的设计造成其他系统的损失。
    行泄通道积水深度若超出行车安全最大深度时需封闭道路,保障城市安全,行泄通道不应选择城镇交通主干道,同时也不应选择在城镇重要区域。对于城镇易积水地区,根据以往统计情况,宜规划新建或改建行泄通道,以辅助排除易积水地区雨水,减小内涝风险。
    作为行泄通道的城镇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设置警示标志和积水深度标尺。警示标志的形式与交通标志一致,也可以采用电子显示屏等设备。积水深度标尺宜采用木制或塑料标尺,白底黑字。采用电子显示时,应保证强降雨条件下的电源供给。警示标志和积水深度标尺应设置在距离雨水行泄通道安全范围之外,保证处于安全位置的行人或司机能够清楚地阅读警示标志的内容和标尺上的刻度。警示标志内容应清晰、醒目。
    鉴于地表漫流系统的复杂性,作为行泄通道的道路排水系统宜采用数学模型法校核积水深度和积水时间。

7 运行维护

7.1 一般规定
7.2 日常维护
7.3 应急管理

7.1 一般规定

7.1.1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运行维护应统筹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排涝除险设施,并由市政排水、道路交通、园林绿地和城市防洪等多系统共同组成。
7.1.2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运行维护应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岗位操作制度、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
7.1.3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应包含汛期和非汛期运行、维护、管理和调度等内容。
7.1.4 对于在降雨期间和非降雨期间承担不同功能的多功能内涝防治设施,应制定不同运行模式相互切换的管理制度。
7.1.5 应建立当地的内涝防治设施统一运行管理监控平台。

条文说明
7.1.1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运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应考虑多系统的相互协调和影响。
7.1.2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运行管理应制定运行管理制度、岗位操作制度和设施设备维护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对城镇内涝防治设施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调度,保证城镇内涝防治系统效能的发挥。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内涝预警方法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7.1.3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按阶段可分为非汛期和汛期,汛期又分汛前、汛中、汛后。非汛期包括内涝防治设施的日常检测和养护等。汛期应根据汛前、汛中和汛后的特点采取不同措施,汛前人员安排和设施调试,汛中设施的运行和调度,汛后设施的养护和管理等,责任明确到人。
7.1.4 多功能城镇内涝防治设施在降雨期间和非降雨期间承担不同的功能,如城镇水体在非降雨期间,可作为城镇景观水体或休闲娱乐设施,为确保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应制定不同运行模式相互切换的管理制度。
7.1.5 建立城镇内涝防治设施统一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对城镇内涝防治十分重要,有利于提高内涝防治设施利用水平。

7.2 日常维护

7.2.1 各项内涝防治设施应有专人运行和维护管理,各岗位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7.2.2 对调蓄池、隧道调蓄工程内部设施的运行维护操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 51174和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的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7.2.3 城镇河道上设置的水闸和橡胶坝等设施在暴雨期间应处于排涝状态。当河道水位高于设计高水位时,应关闭连通的水闸,采用强排措施。
7.2.4 城镇内河水位应统一调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暴雨前,应预先降低城镇内河水位;
    2 暴雨后,一般地区应在24h内将内河水位排至设计水位以下,重要地区可根据需要将内河涝水排除时间缩短;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在排除时间内最高水位控制在设计水位以下。
7.2.5 暴雨前、暴雨期间和暴雨后,应及时清理和疏通被堵塞的城镇道路雨水口、排水管道和排放口。
7.2.6 当遭遇内涝灾害后,应按照原标准或规划的新标准对毁坏的内涝防治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

条文说明
7.2.2 调蓄池和调蓄隧道中易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井下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防范规定。
7.2.4 暴雨前预先降低内河水位是确保调蓄和阻滞洪水的功能的有效措施,可确保在一定间隔的降雨条件下预留一定的调蓄库容。
    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规定,河道应24h内排空涝水。规定24h内排至设计水位以下是为了确保调蓄内涝和阻滞洪水的功能,对于降雨间歇较为密集、内涝风险较高区域,该时间可缩短。

7.3 应急管理

7.3.1 城镇内涝防治应急管理体系应包括城镇内涝防治预警系统、应急系统和评价系统。
7.3.2 城镇内涝防治预警系统应建设城镇内涝防治数字信息平台,整合城镇排水数值模拟、地理信息系统、雨量监测、气象监测预报、内涝实时模拟系统、内涝防治应急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实时道路监测系统和交通管制发布系统等。
7.3.3 城镇内涝防治应急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排涝除险设施的事故应急以及超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情况下的应急,应建立应急联动管理和应急预案,并应由内涝防治设施管理单位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周边发生污染事故,污染物质汇流入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设施并可能影响地下水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清除污染源和污染土壤,修复地下水;
    2 当排水泵站等排水管渠设施和排涝泵站等排涝除险设施发生突然失电等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立即检查抢修、防止泵站自身受淹、启动临时发电设施和启动移动排涝泵车等措施;
    3 当城镇河道堤防(墙)等排涝除险设施发生损坏和倒塌等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立即检查抢修、临时加固、临时堆筑围堰和防水挡板等措施;
    4 当降雨超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情况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统一应急调度指令执行应急抢险,疏散危险区域人员。
7.3.4 城镇内涝防治评价系统应建立内涝防治评价体系,对内涝防治预警系统、内涝防治应急系统和内涝防治设施运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条文说明
7.3.1 为更好发挥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工程的效能,应建立城镇内涝预警系统,确定预警分级标准和预警等级;针对不同预警等级,结合现状特点,建立不同等级、不同区域、不同部门的应急系统;对内涝预警系统和应急系统进行实际效果评价分析,建立评价体系,以便对预警系统和应急系统做出合理调整。提高公众掌握预警信息解读、应急措施实施和突发状态下自救等能力。
7.3.2 城镇内涝防治预警应以最终实现内涝监测预警、全汛期管理、汛期交通导行为目的,对城镇排水模型、地理信息系统、雨量监测、气象监测预报、城镇内涝实时模拟系统、内涝防治应急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进行整合,形成信息化管控平台。
7.3.3 城镇内涝防治应急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排涝除险设施的事故应急以及超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情况下的应急。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包含现状和规划,当现状内涝防治设施不达标时,还应考虑超过现状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能力情况下的应急。城镇内涝防治应急联动管理系统应由排水、气象、水利、路政、交通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建立,构建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多部门高效联动的内涝防治组织体系。内涝防治应急预案应包括不同预警等级、不同区域、不同部门的应急措施和联控配合。对高等级预警状态下有关部门的抢修、抢险的队伍和物资器材等明确具体要求。本规范第4.1.9条强制性条文要求严禁在地表污染严重的地区设置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设施,但不能完全避免在地表清洁的地区发生如车辆事故等导致的污染事故。当周边发生污染事故,汇流入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设施发生污染事故并可能影响地下水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清除污染源和污染土壤,修复地下水。
7.3.4 为了及时完善内涝防治预警系统、内涝防治应急系统和内涝防治设施运行工况,须建立内涝防治评价系统,内容包括预警等级准确度、区域预警实际情况、应急措施执行情况、应急措施有效性、部门配合状况、抢修或抢险的队伍和物资器材实际需求、内涝防治设施运行参数和运行效果等。内涝防治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形成资料归档,便于后期总体评价,为城镇内涝防治信息化管控平台建设提供有效数据。

附录A 内涝防治设计报告

A.1 一般规定
A.2 报告内容
A.3 图纸

A.1 一般规定

A.1.1 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应为独立文件,可采纳和吸收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等阶段产生的成果,但不应由工程设计各阶段的报告、图纸和计算书代替。
A.1.2 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写。
A.1.3 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等文件应按内涝防治设计报告中提出的措施和设计执行。

A.2 报告内容

A.2.1 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应包括文本和图纸两部分。
A.2.2 文本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背景:包括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区域边界、地形地貌和地质水文特征等;
    2 流域情况:包括流域的主要情况、河流湖泊、雨水行泄通道和历史受淹情况等;
    3 设计标准:包括适用的国家设计标准、地方标准、主要基础数据和参数、计算方法、工具等;
    4 内涝防治现状:现状雨水排放格局和设计标准、现状雨水排放口位置,地表渗透系数、综合径流系数、不透水面积比例等现状下垫面条件,地面集水时间、不同设计重现期下的径流量计算等;
    5 内涝防治设施设计:项目建成后,内涝防治设施的建设对区域下垫面条件、集水时间、径流量的影响,内涝防治设施位置、类型、规模、设备、与上下游的衔接设计等;
    6 结论:《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其他适用的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当地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内涝防治设施的有效性、项目全部建成后的雨水排放格局等;
    7 参考资料:降雨资料、下垫面条件资料、地形地貌资料规划资料、现场勘查资料、其他参考资料等;
    8 附录:设计雨量计算书、排水管渠水力计算书、内涝防治设施计算书、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校核计算书、水污染控制计算书等。当计算书使用数学模型时,附录中应包含模型输入输出数据并说明模型主要参数的选择依据和确定方法。

条文说明
A.2.2 在模型计算过程中,参数确定的合理性是模型能指导规划设计的前提条件,因此必须在内涝防治设计报告中说明参数选择的依据和方法。

A.3 图纸

A.3.1 现状总体排水系统平面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区域边界;
    2 主要河流、雨水行泄通道和汇水分区划分;
    3 现状和内涝防治有关的主要设施。
A.3.2 内涝防治设施图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排水系统总平面图;
    2 雨水管道布置图,包括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
    3 街道平面布置、横向剖面图、纵向坡度、雨水流动方向;
    4 雨水排放口设计图;
    5 建筑物平面位置、底层地面标高;
    6 内涝防治设施设计图,包括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排涝除险设施;
    7 当计算书使用数学模型时,还应提供以下图纸: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条件下的现状内涝风险图和设施建设后内涝风险图,超出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历史降雨事件的现状内涝风险图和设施建设后内涝风险图。
A.3.3 图纸应装订成册。

条文说明
A.3.2 设计重现期条件下的现状和建设后的内涝风险图用来反映内涝现状和设计方案的改善效果。超出设计重现期条件下的历史降雨事件风险图则是用来指导应急调度及预警预报。如当地气象局无相关记录,可不提供超出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历史降雨事件的现状内涝风险图和设施建设后内涝风险图。

附录B 内涝防治设计校核

B.0.1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设计完成后,应对设计结果进行校核。内涝防治设计校核的主要过程和结论应纳入内涝防治设计报告中。
B.0.2 城镇内涝防治设计的校核,应通过手工计算、数学模型或两者相结合的方法,选取适当的降雨雨型和历时完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汇水面积不大于2k㎡,且排水系统不包含调蓄设施或除绿色屋顶外的源头减排设施时,校核方法的选取可不受限制;
    2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宜采用数学模型进行校核。
B.0.3 当采用手工计算的方法进行校核时,应将由道路表面和道路两侧的路缘石或建筑物等构成的积水空间视作明渠,断面形状可进行简化处理。
B.0.4 按本规范第B.0.6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校核时,下游区段的径流量计算应包括从上游流经本区段的流量。
B.0.5 采用推理公式法进行内涝防治设计校核时,宜提高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中规定的径流系数。当设计重现期为20年~30年时,宜将径流系数提高10%~15%;当设计重现期为30年~50年时,宜提高20%~25%;当设计重现期为50年~100年时,宜提高30%~50%;当计算的径流系数大于1时,按1取值。
B.0.6 用手工方法校核内涝防治设计,应按下列步骤执行:
    1 按本规范的规定选取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确定允许的道路积水深度和水面高程;
    2 根据道路积水深度和水面高程,确定地面泄水通道过水断面的形状和参数,从上游至下游逐段计算道路表面的最大过水能力(Q1);
    3 按推理公式法,从上游至下游逐段计算每个汇水区的地面集水时间、暴雨强度和设计流量(QT),并计算内涝防治设计标准下雨水管渠的过水能力(Q0)。计算暴雨强度和设计流量时,降雨历时的选择应与雨水管渠设计时采用的降雨历时保持一致;
    4 计算每个区段内雨水口的泄水能力之和(Q2),并与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条件下雨水管渠的过水能力(Q0)比较,若前者大于或等于后者,则雨水口的设计符合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要求,否则,应采取增加雨水口数量和调查雨水口型式等措施增加雨水口的泄水能力;
    5 在每个区段,将设计流量(QT)减去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条件下雨水管渠的过水能力(Q0),得到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条件下道路表面的设计流量(Q3)。若道路表面的最大过水能力(Q1)大于或等于道路表面的设计流量(Q3),则该区段内涝防治系统的设计满足规范要求,否则,应修改雨水管渠的设计增加雨水管渠的过水能力(Q0),或通过增加源头减排或调蓄设施等措施,削减设计流量(QT)。
B.0.7 采用数学模型进行校核时,选用的建模软件应可模拟雨水同时在管渠系统中的和地表的运动状态以及相互影响,宜同时具有一维和二维模拟能力。数学模型的一维和二维模拟应相互耦合,应能模拟雨水在管渠系统和地表之间通过雨水口的传输,以及地面漫流与沟、渠、河道和箱涵等的衔接。
B.0.8 采用数学模型进行校核时,雨水在地表的运动应基于浅水流动方程组(Shallow Water Equations),通过有限差分法或有限体积法等数值算法求解。
B.0.9 当采用的数学模型只能模拟雨水在地下管道中的一维运动,而不能模拟雨水在地表的二维流动时,可运用数学模型模拟出各节点的溢流情况,根据地形数据计算溢流雨水的地表积水深度以及范围。
B.0.10 采用数学模型校核或数学模型与手工计算结合的校核方法时,应采用不短于3h的暴雨,暴雨雨型应按本规范第3.3.3条和第3.3.4条的规定选取。

条文说明

B.0.5 进行内涝防治设计校核时,径流系数的取值与地表在干燥状态下的入渗能力和地形坡度等因素有关,表7列出了美国奥斯汀市2012年《雨水排水设计标准》中径流系数的取值。

表7 美国奥斯汀市径流系数取值

表7 美国奥斯汀市径流系数取值

注:① 草皮覆盖面积低于50%;

       ② 草皮覆盖面积在50%~75%之间;

       ③ 草皮覆盖面积高于75%。

B.0.6 以下内涝防治校核案例来源于美国钢铁协会(American Iron and Steel Institute)编制的《Modern Sewer Design》第四版(1999年出版),本规范在引用本案例时,考虑到美国排水设计和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本规范对原案例进行了简化,便于读者理解。

    (1) 场地情况:本案例的分析对象是占地面积约16ha的新建小区,小区内包括独栋住宅、联排住宅和一所公立小学。小区的整体地势西高东低,东侧以一条天然河道为界,其排水系统图见图3。

    (2) 设计标准:雨水管渠系统:2年一遇;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当遭遇100年一遇降雨时,小区内路面允许的最大积水深度为道路中央以上200mm。

    (3) 流量计算方法:由于小区面积较小,因此采用推理公式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

    (4) 设计参数:当地的降雨强度资料见表8,当地标准规定的径流系数见表9;为简化计算,本案例各汇水分区的综合径流系数均采用0.35;当按100年一遇进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校核时,综合径流系数提高至0.60。

    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的道路最大允许流量见图4。

图3 设计案例排水系统图

表8 当地的降雨资料

表8 当地的降雨资料

表8 当地的降雨资料

表9 当地标准规定的径流系数

表9 当地标准规定的径流系数

图4 满足内涝防治设计标准的道路最大允许流量

图4 满足内涝防治设计标准的道路最大允许流量

    假定位于最上游的检查井(1#)的集水时间为10min。

    (5) 计算过程:

    1) 根据地形划分汇水分区并布置雨水管道;

    2) 根据2年一遇的降雨强度数据和集水时间计算各管道设计流量、坡度和管道高程布置,雨水管渠设计结果见表10,由于美国排水设计过程中还需以压力流计算调整重力流计算结果,而国内雨水管是按照重力流满管计算,只在内涝校核时允许超载成为压力流,所以编制组引用本案例时,对原案例中雨水管渠设计的优化过程进行了删减,便于读者理解。

    3) 计算100年一遇降雨条件下的设计流量和雨水管道的最大过水能力,由此得出需要通过道路表面的设计流量,并与道路表面的最大过水能力进行比较和校核,检验是否符合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要求。需要说明的是,管道在有压情况下的排水能力可以仍然按照曼宁公式计算,但是坡度不再等于管道的敷设坡度,而是应该等于其实际水力坡度。

    计算过程做了如下假设:

    ① 管道粗糙系数为0.012;

    ② 每段管道在有压时的水力坡度与街道的坡度相同(因为假定此刻街道已经积水,且积水的水面线与街道坡度平行,在街道表面形成均匀流)。管道的排水能力计算完毕之后,街道的过水量为总水量与管道排水能力之差。

    4) 结论。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校核结果见表11,当降雨强度为100年一遇时,从1#检查井至雨水排放口沿线各路段的最大过水能力均大于相应路段所需排除的设计流量,因此,排水系统设计符合标准要求。

表10 雨水管渠初步设计结果

表10 雨水管渠初步设计结果

注:“—”表示无数据。

表11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校核结果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校核结果

注:①规范编制组对该列数据经过重新计算,并对原表进行了修正;“—”表示无数据。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 51174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 135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 188
《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 190
《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

最新修改于:2024-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