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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修订版)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 XF1206-2014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55025-202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
  •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1167-2014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1〕1号)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
  • 电子工程建设术语标准 GBT50780-2013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 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
  •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 关于《建规》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
  • 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
  • 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
  • 关于内衬风管、走道宽度、管道风速问题的复函(烟标〔2020〕31号)
  •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 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0〕1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 关于咨询确认相关设计是否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复函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 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 关于“叠压供水泵吸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可不重设”的复函及通报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疑问的复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 关于咨询《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设置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478号)
  •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
  •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 关于“排水管道穿越卧室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 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1号)
  • 关于系统选型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12.3.12-5 6款机械三通”问题的复函
  • 关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
  •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 【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 【已废止】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A402-2002
  • 【已作废】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T4718-2006
  • 【已作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 【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 【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 【已废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 【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 【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 【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 【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 【已作废】室内消火栓 GB3445-2005
  • 【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 【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 【已作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 【已废止】灭火剂基本术语 GA51-1993
  •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 【已作废】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 【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 【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 【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 【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 【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8-202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 洁净手术部通用技术要求 GBT42392-2023
  •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25296-2022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 GBT50331-2002
  •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 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版)
  •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0-2019
  •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 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修订版)
  • 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2010
  •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60-2011
  •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11
  •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1-2014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防烟排烟-地方标准答疑汇编(500问)
  • 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
  •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
  •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 膨胀蛭石防火板 JCT2341-2015
  • 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
  •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0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6-2014
  •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T50218-2014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8-2010
  •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918-201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876-2013
  •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
  • 铝合金门窗 GBT8478-2020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 消防水鹤 XF821-2009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 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 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新勘设协函(2021)第05号)
  •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 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
  •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20年)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作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合建消〔2021〕21号)
  • 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 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
  •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 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 广州市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 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
  •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 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第117号)
  •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 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 建材工程术语标准 GBT50731-2019
  •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 建筑木结构用阻燃涂料 JGT572-2019
  •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85-2019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7-2018
  •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httpswww.cabr-fire.comgf1579list-1579.htm
  • 嘉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质量手册(202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1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5135.8-2003
  • 消防手套 XF7-200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908-2005
  • 消防水枪 GB8181-2005
  •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T4327-2008
  •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XF211-2009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 消防梯 XF137-2007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 消防泵 GB6245-200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T26875.7-2015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6875.8-2015
  •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50745-2012
  •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GB5135.14-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GB5135.16-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T5135.19-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5135.21-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GB5135.22-2019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3-2004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5-2004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XFT1427-2017
  •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SEM微观形貌分析法 GBT16840.6-20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6785-2011
  •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 热不稳定物质动力学常数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7802-2011
  • 电气火灾勘验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物证的溶解分离提取方法 GBT29180.2-2012
  •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30051-2013
  •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28752-2012
  •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245-201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 XF96-1995
  • 消防吸水胶管 GB6969-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GBT31593.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 httpswww.cabr-fire.comgf1822list-1822.htm
  •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697-2011
  • 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 安全色 GB2893-2008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19
  •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2)
  •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GB50986-2014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1155-2016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
  • 间接蒸发冷水机组 JGT580-2022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 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 JGT236-2022
  • 卷帘门窗 JGT302-2022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15
  •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50450-2008
  •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修订版)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 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 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758-2012
  •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 httpswww.cabr-fire.comgf1773list-1773.htm
  •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
  •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49-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9-2012
  • 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5-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重复)
  •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4-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665-2011
  •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 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193-2018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httpswww.cabr-fire.comgf2011list-2011.htm
  •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5-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GBT31593.6-2015
  •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6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7-2015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2-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8-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T7021-2019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修订版)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3-2
  •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修订版)
  •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 XFT1340-2016
  •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T484-2019
  • 阻燃及耐火电缆 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 XF535-2005
  •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
  •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5-2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 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21
  •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803-2008ISO6184-2:1985
  •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 XFT505-2004
  •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修订版)
  •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10-1987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 灭火器箱 XF139-2009
  •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修订版)
  •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XF1273-2015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XF856.3-2009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
  •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4部分:夏季制服 XF856.4-2009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T50155-2015
  •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6-2004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阻燃毛衣 XF1274-2015
  •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XF621-2013
  •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3287-2011
  •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2412-2016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37489.5-2019
  •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29906-20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2009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 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18091-2015
  •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 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2012
  •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代码 GAT972-2011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
  •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1-2014
  •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16840.1-2008
  •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ISO1182:2002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 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2009
  •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2-2006
  • 消防接口 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3-2006
  •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
  • 消防接口 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4-2006
  •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 消防头盔 XF44-2015
  •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15662-1995
  • 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 GBT15929-1995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 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
  •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 灭火毯 XF1205-201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6部分:执勤帽 XF856.6-2009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 XF982-201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重复)
  •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 防排烟系统性能现场验证方法热烟试验法 XFT999-2012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修订版)
  •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修订版)
  •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 XFT1034-2012
  •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CJT476-2015
  •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XF942-2011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T51077-2015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 XFT1039-2012
  • 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2011
  •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 消防基础数据平台接口规范 GAT1036-2012
  •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GAT1038.2-2012
  • 阻燃装饰织物 XF504-2004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GAT1038.3-201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29176-2012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25970-2010
  •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灭火系统A类火试验用标准燃烧物 GBT31431-2015
  • 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 消防球阀 XF79-2010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 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XF1204-2014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5部分:冬季制服 XF856.5-2009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4982-2017
  •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XF91-1995
  •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 建筑幕墙术语 GBT34327-2017
  • 关于废止部分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消〔2016〕390号)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GBT 51424-2022
  •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XFT1250-2015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XF1265-2015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59-2015
  •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18
  •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785-2005ISO9239-12002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XF303-2001
  •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 细水雾枪 XF1298-2016
  •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2018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
  •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XF305-2001
  •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5-2018
  •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 480-2019
  •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 消防指挥调度网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命名规范 GAT1037-2013
  •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
  •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GB31252-2014
  •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GBT27905.5-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GBT27905.3-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3部分:逃生梯 GB21976.3-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 XFT1270-2015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 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0-2014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性能评价 GBZ24979-201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4402-2007ISO17162002
  •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ISO5657:19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1部分:溶剂提取法 GBT24572.1-200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2部分:直接顶空进样法 GBT24572.2-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GBT24572.3-2009
  •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号)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4部分:固相微萃取法 GBT24572.4-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5部分:吹扫捕集法 GBT24572.5-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GBZ24978-2010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
  • 消防产品(自愿、强制)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2020)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36660-2018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
  •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 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 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YDT2199-2010
  •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HGT4368-2012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7-2021
  •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64号)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修订版)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 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032-2020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2020
  •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GJT267-2012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994-2014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
  •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T38594-202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20
  •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2013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 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 轻便消防水龙 XF180-2016
  •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2-200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4-200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T41334-2022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 水域救援作业指南 XFT3001-2020
  • 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 XFT3002-2020
  •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 XFT3006-2020
  •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 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
  • 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 消防用雷达生命探测仪 XF3010-2020
  • 逃生与救援用车窗玻璃电动击碎装置 XFT3011-2020
  • 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XFT3012-2020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常用标号 XFT3013-2020
  •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 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6号)
  •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
  •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 【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21
  •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29-2020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应用 GBT31540.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 GBT31540.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 GBT31540.3-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5部分:火灾烟气运动 GBT31540.5-2019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T41336-2022
  •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1-2021
  •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 公路隧道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JTT1392-2021
  • 惰化防爆指南 GBT37241-2018
  •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公消〔2011〕140号)
  • 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适用情况的函(建法函〔2012〕163号)
  •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123号)
  •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
  • 关于对如何认定典当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性质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39号)
  • 关于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消防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4〕67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号)
  • 省消防总队关于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
  • 关于《建规》第8.5.1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7号)
  •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
  • 关于加强汗蒸、洗浴等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 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5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8〕138号)
  •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 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
  • 关于“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02号)
  • 关于咨询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顶部开固定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筑高度等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2〕10号)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21号)
  • 关于GB51309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
  •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 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 关于规范第5.4.13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8号)
  • 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建规字〔2018〕6号)
  • 【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 【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 【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 【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 【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已废止】消火栓箱 GB14561-2003
  • 【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已废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158号)
  •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 【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 【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 【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
  • 【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 【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 【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GB16840.3-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16840.4-1997
  • 【已作废】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 【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 【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 【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 【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 【已废止】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已废止】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CBT3294-1998
  •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DB11T2103.5-20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DB11T2103.6-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DB11T2103.4-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DB11T2103.2-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1-2023
  • 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
  • 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11T3034-2023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11T 3035-2023
  •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济建消字〔2023〕3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 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 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 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4328-2021
  •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
  •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50-2015
  •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 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 JGT415-2013
  • 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7-2016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8-2016
  •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164-2013
  •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 安全网 GB5725-2009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
  •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 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7-2013
  • 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GB50754-2012
  •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51006-2014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2017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2-2017
  •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GB50385-2018
  •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2013
  •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 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钢门窗 GBT20909-2017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0982-2014
  • 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 GBT34866-2017
  • 镀锌电焊网 GBT3328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17790-200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DBJT03-118-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2014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11
  •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2020
  •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GBT29062-2012
  •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
  •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 轻型钢丝网架聚苯板混凝土构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69-2012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2017
  •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GBT42299-2023
  •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 消防腰斧 XF630-2023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
  • 阻燃篷布 XFT91-2023
  • 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23
  • 防火刨花板 XFT87-2023
  • 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XFT3021-2023
  • 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方法 XFT3020-2023
  •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
  •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 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h1>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urban rail transit

GB 50490-200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9  年  1  0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5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90-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2月23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和原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篇>调整为<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的函》(建标标函[2007]39号)的要求编制的。

    本规范是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的全文强制标准,条款以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为主线,统筹考虑了卫生、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规范并未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提出全面、具体的要求。本规范共分8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运营、车辆、限界、土建工程和机电设备。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铁与轻轨研究中心(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铁与轻轨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北配楼;邮政编码:100037;E-mail:qingd@caupd.com)。

    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铁与轻轨研究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广州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院

                     中国北车集团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所

                     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上海申通轨道交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地铁总公司

                     上海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院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南车集团南京浦镇车辆厂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秦国栋  沈景炎  申大川  俞加康 周  建  李国庆  陈韶章  徐明杰 毛励良  沈  洪  王旭东  倪  昌 马丽兰  靳玉广  牛英明  陆缙华 王曰凡  薛克仲  蔡顺利  张索燕 赵明花  于  波  周  勇  朱  宏 刘  扬  娄咏梅  汪松滋  周新六 马安泉  于松伟  林镇鉴  李昌义 郑生全

    主要审查人:焦桐善  高毓才  朱  军  沈  纹 杨家齐  全永燊  丁树奎  褚敬止 李耀宗  卜长堃  宋  键  陈凤敏 莫庭斌  陈穗九  冯伯欣  孔繁达 郭建国  秦长利  金  淮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的基本功能和技术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本规范不适用于高速磁浮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1.0.3  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应满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要求,并应做到以人为本、技术成熟、经济适用。

1.0.4  城市轨道交通应经验收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

1.0.5  本规范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基本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阐述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我国在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方面,还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特别是在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需要政府进行控制的关键技术要求,还没有系统的强制性规定,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快速发展的城市轨道交通事业迫切需要标准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政府也需要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技术监督,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质量和运营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0.2  阐述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  城市轨道交通

    根据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T 114-2007,城市轨道交通分为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七个类别。本规范不适用于磁浮系统中的高速磁浮系统。

    不同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各具技术特点,在本规范的条款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异同点,分别规定其技术要求。一些城市轨道交通类型,如中低速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等,还缺乏足够的建设和运营经验,但在安全、卫生、环保和公共利益上的要求与其他类别的轨道交通是一致的。本规范并未对这类交通方式进行过细的规定,就是为其发展留有余地,待成熟时,结合本规范的修编来完善;一些新的系统类型在建设和运营时,如果发现本规范中的一些条款不适用这类新的交通系统,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和《“采用不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建标[2005]124号)的规定进行核准。 

    2  建设和运营

    建设是指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和试运行,包括车辆和机电设备的采购、制造;运营包括运营管理或行车管理、客运服务和维修。

    3  既有轨道交通的适用性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本规范实施前已经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不受本规范的约束,但改建或扩建时应按本规范执行。

1.0.3  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基本技术要求和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也是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因此,满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前提。

    本规范提出了“以人为本、技术成熟、经济适用”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意在强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应体现为乘客服务的基本属性;“技术成熟”,主要从安全角度出发,意在不强制要求技术先进,意在不鼓励盲目求新;“经济适用”,强调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应考虑经济性,应注重经济效益,避免不必要的功能和浪费。

1.0.4  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之间的衔接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建设完成后,投入运营前,必须经验收合格,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可以投入载客运营。

1.0.5  阐述本规范的定位以及与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本规范是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本规范的规定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强制性要求,使用对象是全方位的,是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各方主体必须遵守的准则,是管理者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的基本技术依据。

    本规范主要对城市轨道交通的性能、功能和目标提出了要求,并未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提出全面、具体的要求,本规范的实施需要依存于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尚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中,还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本规范与法律、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 术语

2.0.1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2.0.2  建设  construction

    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和试运行,包括车辆和机电设备的采购、制造。

2.0.3  运营  operation

    为实现安全有效运送乘客而有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3 基本规定

3.0.1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3.0.2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的功能定位、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关系、发展模式和不同规划期的发展目标,提出网络规划布局以及线路和设施等用地的规划控制要求。

3.0.3  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应以乘客需求为目标,应做到资源共享和方便乘客使用。

3.0.4  城市轨道交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确保正常使用时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的要求。

3.0.5  城市轨道交通应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3.0.6  城市轨道交通应具有消防安全性能,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应具备乘客和相关人员安全疏散及方便救援的条件。

3.0.7  城市轨道交通应采取有效的防淹、防雪、防滑、防风雨、防雷等防止自然灾害侵害的措施。

3.0.8  车辆和机电设备应满足电磁兼容要求,投入使用前,应经过电磁兼容测试并验收合格。

3.0.9  供乘客自行操作的设备,应易于识别,并应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当乘客使用或操作不当时,不应导致危及乘客安全和设备正常工作的事件发生。

3.0.10  车辆、车站及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3.0.11  全封闭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设置公共厕所。

3.0.12  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应确保相邻建(构)筑物的安全,必要时应进行拆迁或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0.13  城市轨道交通应明示禁入区域,并应设置阻挡外界人、物进入禁入区域的防范设施。

3.0.14  车站附近应配套建设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设施。配套衔接设施的项目、规模应与需求相适应,并应与城市轨道交通统一规划、同期建设。

3.0.15  城市轨道交通的地下工程应兼顾人防要求。

3.0.16  城市轨道交通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3.0.17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城市轨道交通同步设计、同期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运营单位应保障环境保护设施的持续有效使用。

3.0.18  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城市轨道交通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环保补救措施。

3.0.19  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应满足文物保护的要求。

3.0.20  城市轨道交通建成后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投入载客运营:

    1  不载客试运行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

    2  运营单位具备安全运营的规章制度,人员到位、持证上岗。

    3  符合本规范要求并验收合格。

3.0.21  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状态应包括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运营应在能够保证乘客和所有使用该系统的人员以及设施、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3.0.22  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及设备应进行有效的维修,确保其处于安全、可靠和正常的状态。

3.0.23  在发生故障、事故或灾难的情况下,运营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或依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3.0.24  既有城市轨道交通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当需要继续使用时,应进行技术鉴定,并应根据技术鉴定结论进行处理。

条文说明

3.0.1、3.0.2  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关系;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中应明确的主要内容和原则要求。

3.0.3  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以及乘客需求之间的关系。城市轨道交通要树立运营为乘客服务、建设为运营服务的理念;应从网络角度统筹考虑资源的合理使用,以及乘客使用的便捷。

3.0.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本条据此对城市轨道交通采用的材料和设备提出了要求。

3.0.6~3.0.9  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在消防、电磁兼容、防范自然灾害和乘客使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3.0.10  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第1.0.3条制定。

3.0.11  城市轨道交通中,线路部分封闭或不封闭运行的属于中低运量系统,如有轨电车,车站的设置简单,多为开敞形式,这种类型的城市轨道交通不强制要求设置公共厕所;公共厕所要求设在车站,并没有强制规定公共厕所是设在站台还是在站厅层,在建设时可酌情考虑。

3.0.12  提出了城市轨道交通对外界建筑物或构筑物影响的处理原则。

3.0.13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敷设方式的多样性,地面线路、路堑等线路的出现,使得外界人、物可能对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产生影响。在城市轨道交通的禁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表明禁止外界人和物进入的标志。同时,应采取有效的物理措施,防范外界人、物的进入。

3.0.14  从城市交通一体化的概念出发,提出了城市轨道交通应配套建设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的设施,并应当与城市轨道交通统一规划、同期建设。

3.0.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

3.0.16~3.0.19  国家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方面有很多法律、法规和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也必须执行。

3.0.20  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投入载客运营前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不载客试运行的时间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的时间。本条的制定参照了北京等地城市轨道交通的地方法规。

3.0.21  根据《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第3.1. 3条的规定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不仅要考虑正常的运营状态,还要考虑系统故障状态时的非正常运营状态以及遇到突发事件时的紧急运营状态。

    非正常运行状态是指超出正常范围,但又不至于直接危及乘客生命安全,对车辆和设备不会造成大范围的严重破坏,整个系统能够维持降低标准运行的系统运行状态,主要包括列车晚点、区间短时间堵塞、车站乘客过度拥挤、线路设备故障、列车故障、沿线系统设备故障等。

    紧急运行状态是指发生了直接危及乘客生命安全、严重自然灾害或系统内部重大事故,造成系统不能维持运行的情况,主要包括火灾、地震、列车运行事故、设备重大事故等。

3.0.22、3.0.23  规定了运营中维修、突发事件处理和培训的基本技术要求。

3.0.24  城市轨道交通的主体结构、车辆以及各设备系统都有不同的设计使用年限,当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并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对其进行技术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做相应处理。重大灾害(如火灾、风灾、地震、爆炸等)对城市轨道交通的结构、车辆、设备系统和运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或潜在危害,需要继续使用时,也应进行技术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做相应处理。

4 运营

4.1 行车管理
4.2 客运服务
4.3 维修
4.4 车辆基地

4.1 行车管理

4.1.1  列车运行应统一调度指挥。

4.1.2  除有轨电车外的城市轨道交通应采用技术手段实现列车安全运行防护;有轨电车允许通过司机瞭望保证行车安全。

4.1.3  在运营期间,线路上的列车最高运行速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不应大于设计允许的最高速度。

    2  有轨电车在道路上与其他交通方式混合运行时,不应超过道路交通法规规定的最高行驶速度。

    3  在站台计算长度范围内,当不设站台屏蔽门时,越站列车实际运行速度不应大于40km/h。

4.1.4  列车在营运时段正常运行时,最大运行间隔不应大于10min。

4.1.5  站后折返运行的列车,应在折返站清客后才能进入折返线。

4.1.6  当列车在运行中发生不能保障安全运行的故障时,在故障列车退出运营前,应首先选择在车站清空乘客。

4.1.7  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应确认列车在车站停止时,才能开启车门;列车启动前,应通过目视或技术手段确认车门关闭。

4.1.8  当采用无人驾驶运行模式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能根据运营需求实现车辆基地无人驾驶区域、车辆出入线、正线和折返线的无人驾驶运行。

    2  客室内应设置乘客与控制中心或控制室的通信联络装置,实现值守人员与乘客的双向语音通信,值守人员与乘客通话应具有最高优先权。

    3  车站应设站台屏蔽门;并应能通过电视监视各站台屏蔽门区域。

条文说明

4.1.1  城市轨道交通的运量、运行速度、服务水平都具备一定的规模,敷设方式以地下和高架为主,管理需求也比一般地面公交系统要高,因此要求设置统一的调度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所监控的内容根据轨道交通形式和管理模式的不同可以有所区别。

4.1.2  大部分城市轨道交通主要是在全封闭或大部分封闭的线路条件下运行,运行速度较高,运行密度较大,为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运行效率,需要采用技术手段对列车进行安全运行防护。有轨电车主要在地面运行,采用专用道或与地面交通混行,运行速度相对较低,存在大量平交道口,其运行方式与全封闭运行方式有很大不同,因此允许此类系统依靠司机瞭望来保证行车安全。

4.1.3  列车越站实际运行速度是指列车在不停车越过车站的速度,站台无屏蔽门时,其实际运行达到的行驶速度不应大于40km/h,以保证站台上的乘客在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判断列车的运行状态,避免发生危险。具体速度取值参考了德国的城市轨道交通技术法规。对于列车在车站停车,或车站站台设有屏蔽门时,由于列车运行规律符合乘客的判断,或乘客已经受到屏蔽门的保护,可以不受此条款的限制。

4.1.4  营运时段是指在早高峰和晚高峰之间的时段,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服务水平,相比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普遍的行车间隔,其线路最大运行间隔不大于10min,但早晚收发车时段的部分列车可以不受此条限制。

4.1.5  列车进行站后折返作业时,有可能处在无人驾驶状态,如果此时有乘客滞留在车厢内,有可能发生工作人员无法控制的事件。即便是有司机操作的列车站后折返,列车司机也无法有效控制乘客在车厢内的行为,容易产生意外事件。为保护乘客安全和系统正常作业,列车在离开站台进入站后折返线以前,应确保车厢内无滞留乘客。

4.1.6  故障列车退出运营是指列车因故障不能或不适于继续载客运行,需要将其停放进车辆段、停车场或沿线临时停车线中。但如果发生故障的列车还能够开动,并且能够在故障模式下运行时,为确保车内乘客的安全,应驶入就近的车站将乘客清空,然后尽快进入指定的停车位置。

4.1.7  为保证乘客安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在正常载客运行时,车门必须处在关闭状态。同时,为提高列车运行效率,也要求列车开门的延迟时间越小越好。对于车门控制本身而言,一般列车速度小于5km/h时,就可以认为列车速度为零,此时车门获得的开门信号称为“零速信号”,列车开关门指令是可以被执行的。但对于乘客安全而言,其实际执行的效果必须是列车速度为零的状态下车门才能打开。这需要在具体设计时各系统具体协调。遇到特殊情况时,如车门不能正常开闭,则必须有其他安全手段或措施确保乘客的安全。

4.1.8  规定了系统应实现无人驾驶功能的区域范围;针对无人驾驶系统的特点,强调了值守人员与乘客应具备的联络手段;规定了与乘客安全直接相关的站台屏蔽门的设置、监视等保护乘客安全的基本要求。

4.2 客运服务

4.2.1  城市轨道交通应具备不同运营状态下的客运管理模式,并应设置相应的服务设施。

4.2.2  运营单位应以安全、准时、便捷、文明为目标,为乘客提供持续改进的服务。

4.2.3  城市轨道交通应设置完善的服务标志、乘客信息系统,为乘客提供规范、有效、及时的信息。

4.2.4  运营单位应向残障乘客提供必要的服务。

4.2.5  运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4.2.6  运营单位应向乘客明示其服务的内容、责任、义务、服务质量和乘车安全要求、乘车常识。

条文说明

4.2.1~4.2.6  城市轨道交通的客运服务直接面对乘客,是体现系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最直接的窗口,其内容非常广泛,对于不同的系统在不同情况下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本规范仅对保证乘客安全、服务质量和服务规范化等基本内容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


4.3 维修

4.3.1  维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土建设施、车辆和机电设备的维修应包含维护、检查和检修,应包括可能对安全运行产生影响的所有部件或设施。

    2  维修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  应根据运行特点、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制定相应的维修规程,并应遵循安全、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逐步优化维修规程。

4.3.2  维修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维修管理与配置的维修设施应符合产品维修手册和设计要求。

    2  维修时间间隔、维修内容及相关的变更,应经相关程序审定。

    3  维修应有记录,维修记录与有关文件应一并存档备案。

    4  维护记录应保存至下一次维修开始或至少3年时间;检查及检修记录应保存至土建设施或运营设备的使用期限终止。

条文说明

4.3.1、4.3.2  对维修和维修管理的基本要求。


4.4 车辆基地

4.4.1  车辆基地的设置应满足行车、维修和应急抢修需要。

4.4.2  车辆基地应有完善的运输和消防道路,并应有不少于2个与外界道路相连通的出入口;总平面布置、房屋建筑和材料、设备的选用等应满足消防要求。

4.4.3  车辆基地应具备良好的排水系统,并应满足防洪、防淹要求。

4.4.4  车辆基地中的危险品应有单独隔离的存放区域,与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

条文说明

4.4.1、4.4.2  根据《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第22.1.4条、22.1.6条、22.1.7条、22.1.8条、22.1.9条、22.2.8条的规定改写而成,重点是车辆基地的基本功能以及防灾等安全要求。车辆基地包括停车场、车辆段和综合维修基地。


5 车辆

5.1 一般要求
5.2 车体
5.3 牵引和制动
5.4 车载设备和设施

5.1 一般要求

5.1.1  在车辆寿命周期内,车辆应满足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要求,同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方便救援的条件。

5.1.2  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采用不燃材料或低烟、无卤的阻燃材料。

5.1.3  车辆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减小车辆噪声和对环境的有害影响。

5.1.4  新设计的车辆或经过重大技术改造的首列(辆)车应进行型式试验。

条文说明

5.1.1~5.1.4  规定了车辆的基本安全要求;规定了噪声、振动等环保的基本要求。车辆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方便救援的条件,包括人员自救、对人员的施救,以及对车辆本身的救援。


5.2 车 体

5.2.1  在车辆寿命周期内,车体应能够承受各种静态、动态荷载而不产生永久变形、断裂和疲劳失效;车体应有足够的刚度,应满足维修和复轨的要求。新设计的车辆或车辆经过改造对车体强度有影响时,应进行车体静强度试验。

5.2.2  车门有效净高度不应低于1.80m;自地板面计算,坐椅安装处的客室有效净空高度不应低于1.70m。

5.2.3  客室侧门应具备下列功能:

    1  能单独开闭和锁闭;在站台设有屏蔽门时,能与屏蔽门联动开闭。

    2  列车运行时能可靠锁闭。

    3  能对单个车门进行隔离。

    4  在列车收到开门信号时才能正常打开。

    5  在紧急情况下,乘客能手动解锁开门。

5.2.4  客室内应设扶手;在列车运行时,车辆连接处应采取保障乘客安全的措施。

5.2.5  客室车窗的结构应防止乘客在无意识状态下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车窗玻璃应为安全玻璃。

5.2.6  客室地板应防滑;客室结构、过道处不应有尖角或突出物。

条文说明

5.2.1  规定了车体在寿命周期内的强度、刚度要求。由于铝合金车体的焊缝疲劳强度较低,在寿命周期内,焊缝可能有疲劳问题,增加了疲劳失效的要求。车体的强度、刚度试验统称车体静强度试验。

5.2.2  根据《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T 7928-2003的规定制定。由于受限界的影响及车门机构外形尺寸的制约,车门和客室的实际高度往往不是很高,本条规定的是最低高度。

5.2.3  从安全角度规定了客室侧门的基本技术要求。在车门的控制上,一般列车速度小于5km/h时,就认为列车速度为零,此时车门获得的开门信号称为“零速信号”。当列车中某一车门发生故障,为不影响正常运行,可以对该车门进行隔离操作,列车进行开关门操作时,隔离的车门不受控制。

5.2.4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载客量大,客室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扶手、吊环等,数量应满足乘客的把握要求,设置方式应方便乘客把握。

5.2.5  城市轨道交通限界较小,乘客身体伸到窗外极易发生危险,因此,应防止这种危险活动发生。

5.2.6  对客室设施的安全要求。

5.3 牵引和制动

5.3.1  列车应具有既独立又相互协调配合的电气、摩擦制动系统,并应保证车辆在各种运行状态下所需的制动力。

5.3.2  当电气制动出现故障丧失制动能力时,摩擦制动系统应能自动投入使用,并应保证所需的制动力;列车应具备停放制动功能,并应保证列车在超员载荷工况下停在最大坡道时不发生溜车。

5.3.3  与道路交通混合运行的列车(车辆)还应具备:

    1  独立于轮轨粘着制动功能之外的制动系统。

    2  用于粘着制动系统的撒砂装置。

5.3.4  当列车发生分离事故时,应能自动实施紧急制动。

5.3.5  当客室侧门未全部关闭时,列车应不能正常启动。

5.3.6  列车应具备下列故障运行的能力:

    1  在定员载荷工况下,当列车丧失1/4动力时,应能维持运行到终点。

    2  在定员载荷工况下,当列车丧失1/2动力时,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

    3  一列空载列车应能在正线最大坡道上推送一列故障的定员载荷工况下的列车至最近车站。

5.3.7  牵引与制动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制动指令应优先于牵引指令。

    2  牵引及制动力变化时的冲击率应符合人体对加、减速度变化的适应性。

5.3.8  列车应设置独立的紧急制动按钮,在牵引制动主手柄上应设置警惕按钮。

5.3.9  当列车一个辅助逆变器丧失供电能力时,剩余列车辅助逆变器的容量应满足涉及行车安全的列车基本负载的供电要求。

条文说明

5.3.1  规定了车辆两种基本制动形式。电制动一般包括电阻制动、再生制动;常见的摩擦制动有空气制动、液压制动和磁轨制动,基础制动有踏面制动、盘形制动。

5.3.2  超员载荷工况是指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的规定计算的超员,即超员为坐席位和站席位的总和,站席标准为车内面积扣除坐席区(坐席区的截面按坐席宽加0.25m计)及相关设施的面积后,按9人/m2计。

5.3.4  对制动系统的安全要求。列车意外分离应立即实施紧急制动,以保证行车安全。

5.3.6  根据《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T 7928-2003第6.19条制定。定员载荷工况是指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的规定计算的定员,即定员为坐席位和站席位的总和,站席标准为车内面积扣除坐席区(坐席区的截面按坐席宽加0.25m计)及相关设施的面积后,按6人/m2计。

5.3.7  为保证安全,规定制动指令优先于牵引指令;加减速度及冲击值不能过大,以保证舒适性要求。

5.4 车载设备和设施

5.4.1  车辆应设置蓄电池,其容量应满足紧急状态下车门控制、应急照明、外部照明、车载安全设备、广播、通信、信号、应急通风等系统的供电要求。用于地下运行的车辆,蓄电池容量应保证供电时间不小于45min;用于地面或高架线路运行的车辆,蓄电池容量应保证供电时间不小于30min。

5.4.2  车辆内所有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措施。

5.4.3  与道路交通混行的列车,应具备满足道路交通法规要求的前照灯、示宽灯、方向指示灯、尾灯和后视镜。

5.4.4  客室及司机室应根据需要设置通风、空调和采暖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仅设有机械通风装置时,客室内人均供风量不应少于20m3/h(按定员载荷计)。

    2  当采用空调系统时,客室内人均新风量不应少于10m3/h(按定员载荷计);司机室人均新风量不应少于30m3/h。

    3  列车应设紧急通风装置。

    4  采暖系统应确保消防安全,采用电加热器时应有超温保护功能,电加热器不应对乘客造成伤害。

5.4.5  车辆至少应设置一处供轮椅停放的位置,并应有固定轮椅的装置;在车辆及车站站台的相应位置应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5.4.6  车辆应设有应急照明。

5.4.7  车辆应具备下列通信设施和功能:

    1  广播报站和应急广播服务。

    2  司机与车站控制室、控制中心的通话设备。

    3  乘客与司机直接联系的通话设备。

    4  在无人驾驶模式中,乘客与控制中心联系的通信系统。

    5  紧急通信优先。

5.4.8  车辆上应具备下列应急设施或功能:

    1  司机室应至少设置1具灭火器;每个客室应至少设置2具灭火器。

    2  地下运行的编组列车,各车辆之间应贯通;当不设置纵向疏散平台时,列车两端应有应急疏散条件和相应设施。

    3  与道路交通混行的列车(车辆)应配备警示三角牌。

    4  单轨列车的客室车门应配备缓降装置;列车应能实施纵向救援和横向救援。

    5  无人驾驶的列车应配备人工操控列车的相关设备。

条文说明

5.4.1  规定了蓄电池的容量。地面高架线路,通常设置活窗,并可缓解应急通风问题,故时间可以短些;地下线路,通常设死窗,也难以缓解应急通风问题,故规定时间长些。与《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T 7928-2003相比,增加了“车门控制”项。

5.4.3  规定了与道路交通混行的车辆或列车应满足道路交通法规的要求。

5.4.4  根据《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T 7928-2003制定,规定了空调、通风和电热系统的基本要求。采用空调系统时的“新风”是指从车辆外取得的空气;仅设有机械通风装置时的“供风量”是指“新风”。

5.4.5  编组运行的列车轮椅停放位置在每辆车上应至少设置一处,有轨电车等非编组运行的列车,每列(辆)车上应至少设置一处,并应设置相应的装置,使轮椅能够安全停放。在车辆内外,以及车站站台的相应位置,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方便乘轮椅者寻找。

5.4.6、5.4.7  规定了车辆设置应急照明、广播通信系统的基本要求。

5.4.8  本条第2款不适用于低地板车辆(列车)。由于低地板车辆的地板面较低,乘客可以直接从客室车门逃生,因此低地板车辆(列车)可以不在车辆(列车)两端另外设置应急疏散条件和相应设施。本条第5款中“应配备人工操控列车的相关设备”,是指为保证在特殊情况下列车能供进行人工驾驶作业而配置的简易人工驾驶装置。

6 限界

6.0.1  城市轨道交通应根据不同车辆和规定的运行工况,确定相应的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6.0.2  轨行区土建工程和机电设备的设置应符合相应的限界要求。列车(车辆)在各种运行状态下,不应发生列车(车辆)与列车(车辆)、列车(车辆)与轨行区内任何固定的或可移动物体之间的接触。

6.0.3  当采用顶部架空接触网授电时,建筑限界高度应按受电弓工作高度和接触网系统结构高度计算确定;当采用侧向接触网或接触轨授电时,建筑限界高度应按设备限界高度加不小于200mm的安全间隙计算确定。

6.0.4  建筑限界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双线区间,当两线间无建(构)筑物时,两条线设备限界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100mm。

    2  对单线地下区间,当无构筑物或设备时,隧道结构与设备限界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当有构筑物或设备时,设备限界与构筑物或设备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50mm。

    3  对高架区间,设备限界与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50mm;当采用接触轨授电时,还应满足受流器与轨旁设备之间电气安全距离的要求。

    4  当地面线外侧设置防护栏杆、接触网支柱等构筑物时,应保证与设备限界之间有足够的设备安装空间。

    5  人防隔断门、防淹门的建筑限界与设备限界在宽度方向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100mm。

6.0.5  车站站台不应侵入车辆限界;直线车站站台边缘与车厢地板面高度处车辆轮廓线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100mm,曲线车站站台边缘与车厢地板面高度处车辆轮廓线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180mm。

6.0.6  在任何工况下,车站站台面的高度均不得高于车辆客室地板面的高度;在空车静止状态下,二者高差不应大于50mm。

6.0.7  站台屏蔽门不应侵入车辆限界,直线车站时,站台屏蔽门与车体最宽处的间隙不应大于130mm。

6.0.8  区间内的纵向应急疏散平台应在设备限界外侧设置,建筑限界应包容通道所必需的净空尺寸。

6.0.9  线路上运行的其他车辆均不应超出所运行线路的车辆限界。

条文说明

6.0.1  根据选定的车辆、运行速度和车辆载荷工况可计算得到不同的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并设计相应建筑限界。

6.0.2  轨行区是列车运行轨道周围所需的区域,在这个区域内的建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均不得侵入相应的限界,相邻轨道上运行的列车之间也应确保两列车交会时的行车安全。

6.0.3  受电弓工作高度,在隧道内的标称高度为4040mm,露天线路上的安装高度为4400~5000mm,特殊要求除外,不能超过受电弓最大工作高度。

    接触网设备结构高度根据采用柔性架空接触网还是刚性架空接触网来确定。

    采用侧向接触网或接触轨授电时,建筑限界高度由设备限界控制;而采用架空接触网时,建筑限界高度由受电弓工作高度和接触网设备结构高度确定。

6.0.4  规定了建筑限界的基本要求:

    1  相邻双线线间距,当两线间无建(构)筑物及设备,两列车交会时,左右线上列车在运行时产生的设备限界加100mm安全间隙,对于120km/h以下的运行速度是可以确保行车安全的。实际上,两列车在交会时,不可能同时带故障运行,最坏时也只可能一列车带故障(设备限界)运行,另一列车正常运行(车辆限界),所以,实际的安全间隙要比100mm的大。

    3  无论接触轨授电还是架空接触网授电,直流带电体与相邻设备或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均应符合电气安全距离的规定。

    4  地面线外侧设置的防护栏杆,应按城市轨道交通用地界围挡,防止闲人误入。本条是按技术角度规定的最低要求。

    5  人防门、防淹门在宽度方向上的建筑限界,既应确保列车过门时的安全间隙,又不可把门做得太宽,以免增加门框外预埋管线的困难。

6.0.5  应按照车站有效站台范围内的车辆限界设计站台建筑限界。采用塞拉门的车辆限界和非塞拉门(内藏门或外挂门)的车辆限界对站台建筑限界是有较大影响的。

6.0.6  车站站台面不应高于车辆客室地板面,是保障下车乘客安全的需要。在考虑了车轮踏面磨耗、钢轨面磨耗,重车时的弹簧下沉量,曲线轨道的超高值(站内不大于15mm)等因素后作此规定。站台的装修面按低于空车(新轮)客室地板面50mm计,这一高差经上海、广州、深圳等地铁的运营验证,证明是合理的。

6.0.7  站台屏蔽门与列车车门之间的净空不应容纳一个人的宽度,即使乘客因车门关闭不能上车时,屏蔽门的活动门也应因为被乘客阻挡而关闭不了。本条提出该净空不应大于130mm的规定是基于广州地铁3号线和4号线的设计经验,并参照了香港地铁屏蔽门与车体间隙114mm的运营实践。

6.0.9  工程车及其他专用车辆的设计制造均应符合运行线路车辆限界的规定。

7 土建工程

7.1  线路工程
7.2 轨道与路基工程
7.3 建筑
7.4 结构工程

 

7.1 线路工程

7.1.1  线路的敷设和封闭方式应根据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自然条件、环境保护及其功能定位综合确定。

7.1.2  全封闭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与道路相交时,应采用立体交叉方式;部分封闭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应经过交通组织和通过能力核算,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才允许与道路采用平面交叉方式。

7.1.3  全封闭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正线(含支线)之间的接轨点应选择在车站,在进站方向应设置平行进路;当车辆基地的出入线与正线的接轨点不选择在车站时,应经过行车组织和通过能力核算,并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7.1.4  正线线路的平面曲线和纵向坡度设置应保证列车运行安全,应与列车的性能参数相匹配,应与设计的列车运行速度相适应,并应满足运营和救援的要求。

7.1.5  线路辅助线的设置应确保运营及救援的需要。

条文说明

7.1.1  在敷设方式选择上应重视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自然条件、环境保护”的因素,在封闭方式选择上,应重视线路的“功能定位”。

7.1.2  全封闭线路包括地下隧道、高架桥和有护栏的地面专用道。为保证列车能高速、安全运行,与道路相交时,应采用立体交叉方式;部分封闭运行的线路,非封闭地段线路与城市道路相交时,可设置平面交叉。通过交叉口的城市轨道交通列车,也应遵守道路交通信号。在平面交叉口,经过计算和协调,可使道路信号和城市轨道交通信号联锁,采取城市轨道交通“列车优先通过”的措施,可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通过能力,但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7.1.3  规定了全封闭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的各种线路之间的接轨条件。

    正线(含支线)之间的接轨点应选择在车站,同时要求两条线路列车的进站方向应设置平行进路,以保证接轨车站对正线与支线具备同时进站的接车能力,避免两条线同进一条站线的进路。

    不强制要求车辆基地的出入线与正线的接轨点选择在车站,但选择在区间接轨时,只有经过工程技术经济比较、行车组织和通过能力核算,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行车安全后,才允许。

7.1.4  从安全角度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平面曲线和纵向坡度的技术标准应与车辆的性能、参数相互适应,以保证正常运营的行车安全和应急救援需要。

7.1.5  线路的辅助线有两条正线间的联络线,车辆基地的出入线,车站的折返线、故障列车的停放线以及各类渡线等辅助线的设置,不仅要满足正常的运营需要,也要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

7.2 轨道与路基工程

7.2.1  轨道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和适当的弹性,应保证列车运行平稳、安全,并应满足减振、降噪的要求。

7.2.2  钢轮一钢轨系统轨道的标准轨距应采用1435mm。

7.2.3  钢轮一钢轨系统钢轨的断面及轨底坡应与轮缘踏面相匹配,并应保证对运行列车具有足够的支承强度、刚度和良好的导向作用。

7.2.4  跨座式单轨系统的轨道梁应具有足够的竖向、横向和抗扭刚度,应保证结构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并应满足列车走行轮、导向轮和稳定轮的走行要求以及其他相关系统的安装要求。

7.2.5  钢轮一钢轨系统正线曲线段轨道应根据列车运行速度设置超高,允许未被平衡的横向加速度不应超过0.4m/s2,且最大超高应满足列车静止状态下的横向稳定要求。车站内曲线超高不应超过15mm,允许未被平衡的横向加速度不应超过0.3m/s2。

7.2.6  轨道尽端应设置车挡。设在正线、折返线和车辆试车线的车挡应能承受列车以15km/h速度撞击时的冲击荷载。

7.2.7  轨道道岔结构应安全可靠,并应与列车运行安全相适应。

7.2.8  区间线路的轨道中心道床面或轨道旁,应设有逃生、救援的应急通道,应急通道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550mm。

7.2.9  当利用走行轨做牵引网回流时,轨道应进行绝缘处理,并应防止杂散电流扩散。

7.2.10  轨道路基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并应满足防洪、防涝的要求。

条文说明

7.2.1  轨道结构应有足够强度-满足安全快速运行和足够的承载能力。稳定性-满足轨道的铺设标准。耐久性-保持轨道形态稳定,控制轨距、高低变化在允许范围内,减少钢轨磨耗,延长使用寿命、减小维修工作量。适当的弹性-避免轨道结构过分强调刚性,有利于轨道在各种受力情况下的适应性,有利于改善列车运行的舒适度。

    减振、降噪是对城市轨道交通的综合性要求,对轨道技术方面提出的仅是一个方面,因此轨道结构设计和铺设时,应根据线路两侧的环境要求,采取相应类型、不同等级的减振设施。值得注意的是,轨道工程是在夜间维修,因此轨道结构应有利减少维修工作量。

7.2.3  规定钢轨的断面及轨底坡应与车轮轮缘踏面相匹配,一是有利于轮轨之间良好配合,减小轮轨磨耗和噪声;二是对车辆有足够的支承和良好的导向作用,以达到安全行车的目的。

7.2.4  跨座式单轨车辆的走行系统是由车辆的走行轮、导向轮和稳定轮组成,车体跨骑在单根轨道梁上,跨座式单轨车的轨道梁应具有足够的竖向、横向和抗扭刚度,保证结构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同时,由于轨道梁两侧还要安装授电轨、通信、信号等一系列电缆和相关设施,需要进行统筹安排。

7.2.5  曲线地段运行的车辆,随曲线半径和通过速度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横向离心力,为此要求轨道的两条钢轨产生不同高差,即设置轨道超高,形成向内侧的倾斜面,使车辆车体内倾而形成向心力,与其离心力平衡。但轨道设置超高是有限度的,要考虑到列车偶尔在曲线上停车时的倾斜状态,即最大超高应满足列车静止状态下的横向稳定要求,车辆重心不得偏离轨道中心过大,以保障安全。

    为提高曲线通过速度,并满足乘客舒适度的要求,允许未被平衡的横向加速度0.4m/s2是乘客舒适度的基本临界点,相当于欠超高为61mm。

    车站曲线超高为15mm是照顾列车进站的速度和乘客的舒适度,同时考虑列车在超高轨道上停车状态的倾斜度不大,保持车厢与站台面的高差。允许未被平衡的横向加速度不应超过0. 3m/s2,相当于欠超高为45mm。

7.2.6  轨道尽端设置车挡是针对列车未能及时按规定位置停车时的安全阻挡设施,车挡应具有足够的抵御能力。一般列车进站是按电制动减速运行,列车头部进站限速为55km/h,当制动速度达到10~12km/h时,电制动将自动转换为空气制动(各种车辆会有差异)。假定此时空气制动系统因故障而失效,可能直冲车挡,由此确定车挡应承受列车最大撞击速度为15km/h;同时,车辆设置的能量吸收保护装置可以保证在15km/h的撞击下,车辆不会造成严重损坏。

7.2.7  道岔是轨道的薄弱环节,是列车安全运行的关键设备。道岔的尖轨是受信号系统控制而移动,从而改变线路的进路。道岔尖转辙部分移动力量与尖轨的刚度有关,信号转辙设备应配置足够的动力移动尖轨,并保持尖轨的合理线形。

7.2.8  区间线路有隧道、高架桥和地面路基等情况,应考虑列车意外发生停车事故时,具备乘客从列车上紧急疏散下来,再从轨道道床面逃生的条件和空间。因此规定无论是隧道、高架桥和地面路基,在道床或轨旁应留有步行逃生的应急通道,同时也是救援通道。

7.2.10  路基是承载轨道的基础,路基工程应包括路堤和路堑两类,均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设计和施工的具体要求应满足路基工程有关标准的规定,以保证运行安全。路堤的高度上应满足防洪高度、路堑地段应采取防涝措施。

7.3 建筑

 7.3.1  车站应满足预测客流的需求,应保证乘降安全、疏导迅速、布置紧凑、便于管理,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卫生、防灾等设施,为乘客提供安全的候车、乘车环境。

7.3.2  车站的站厅、站台、出入口通道、人行楼梯、自动扶梯、售检票口(机)等部位的规模应与通过能力相互匹配。当发生事故或灾难时,应保证将一列进站列车的预测最大载客量以及站台上的候车乘客在6min内全部撤离到安全区。

7.3.3  除有轨电车系统外,车站站台和乘降区的最小宽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对岛式站台车站,站台乘降区(侧站台)2.5m。

    2  对侧式站台车站,当平行于线路方向设置楼梯时,侧式站台的乘降区(侧站台)2.5m;当垂直于侧站台设置楼梯时,侧式站台的乘降区(侧站台)3.5m。

    3  当站台计算长度小于100m,且楼梯和自动扶梯设置在站台计算长度以外时,岛式站台5m,侧式站台3.5m。

    4  设有站台屏蔽门的地面车站、高架车站的侧站台2m。

7.3.4  站台应设置足够数量的进出站通道、楼梯或自动扶梯,同时应满足站台计算长度内任一点距通道口或梯口的距离不大于50m。

7.3.5  楼梯和通道的最小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桥或通道2.4m。

    2  单向公共区人行楼梯1.8m。

    3  双向公共区人行楼梯2.4m。

    4  消防专用楼梯和站台至轨行区的工作梯1. 1m。

7.3.6  当车站出入口的提升高度超过6m时,应设置上行自动扶梯;当车站出入口的提升高度超过12m时,应设置上行和下行自动扶梯。站厅与站台间应设置上行自动扶梯,当高差超过6m时,应设置上行和下行自动扶梯。当上行和下行全部采用自动扶梯时,应加设人行楼梯或备用自动扶梯。

7.3.7  在车站付费区与非付费区之间的隔离栅栏上,应设置栅栏门;检票口和栅栏门的总通行能力应满足乘客安全疏散的需要。

7.3.8  车站应至少设置一处无障碍检票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900mm。

7.3.9  当车站不设站台屏蔽门时,站台边缘应设置醒目的安全线。

7.3.10  地下车站的站台、站厅疏散区和通道内不得设置任何商业设施。

7.3.11  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应与相邻建筑物保持安全的防火间距,并应设置消防车通道。

7.3.12  地下车站的风亭(井)应防止气流短路,并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7.3.13  车站内的顶棚、墙面、地坪的装饰应采用A级材料;当使用架空地板时,不应低于B1级材料;车站公共区内的广告灯箱、休息椅、电话亭、售(检)票机等固定服务设施的材料应采用低烟,无卤的阻燃材料。地面材料应防滑耐磨;当使用玻璃材料时,应采用安全玻璃。

7.3.14  地下工程、出入口通道、风井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出入口地面建筑、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结构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7.3.15  控制中心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当控制中心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设置独立的进出通道。

7.3.16  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m2;地上车站不应大于2500m2;两个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墙分隔,防火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与车站相接的商业设施等公共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

7.3.17  消防专用通道应设置在含有车站控制室等主要管理用房的防火分区内,并应能到达地下车站各层;当地下车站超过3层(含3层)时,消防专用通道应设置为防烟楼梯间。

7.3.18  在地下换乘车站公共区的下列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1  上下层平行站台换乘车站:下层站台穿越上层站台时的穿越部分;上、下层站台联络梯处。

    2  多线同层站台平行换乘车站:站台与站台之间。

    3  多线点式换乘车站:换乘通道或换乘梯。

    4  多线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且面积超过单线标准车站站厅公共区面积2.5倍时,应通过消防性能化设计分析,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

7.3.19  车站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进出站客流和应急疏散的需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应设置不少于2个直通地面的出入口。

    2  地下一层侧式站台车站,每侧站台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

    3  地下车站有人值守的设备和管理用房区域,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其中1个安全出口应为直通地面的消防专用通道。

    4  对地下车站无人值守的设备和管理用房区域,应至少设置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5  当出入口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出入口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6  竖井爬梯、垂直电梯以及设在两侧式站台之间的过轨联络地道不得作为安全出口。

    7  出入口的台阶或坡道末端至道路各类车行道的距离不应小于3m。

    8  地下车站出入口的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并应满足站址区域防淹要求。

7.3.20  当地下出入口通道长度超过100m时,应采取措施满足消防疏散要求。

7.3.21  换乘通道、换乘楼梯(含自动扶梯)应满足预测高峰时段换乘客流的需要;当发生火灾时,设置在该部位的防火卷帘应能自动落下。

7.3.22  两条单线区间隧道之间应设置联络通道,相邻两个联络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600m;联络通道内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7.3.23  当区间隧道设中间风井时,井内或就近应设置直通地面的防烟楼梯。

7.3.24  高架区间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高架区间利用道床做应急疏散通道时,列车应具备应急疏散条件和相应设施。

    2  对跨座式单轨及磁浮系统的高架区间,应设置纵向应急疏散平台。

7.3.25  跨座式单轨系统车站应设置站台屏蔽门;高架车站行车轨道区底部应封闭。

7.3.26  车站的站厅和站台公共区、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和楼梯口、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区间隧道、配电室、车站控制室、消防泵房、防排烟机房以及在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应设置应急照明。

7.3.27  车站的站台、站厅公共区、自动扶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转角等处应设置灯光或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区间隧道应设置可控制指示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 

 
条文说明

7.3.2  当发生事故或灾难时,应保证将一列车的预测最大载客量以及站台上所有的候车乘客,但不考虑站台另一侧列车的进站客流,在6min内全部撤离到安全区。一般情况下,站厅层可作为安全区。参照美国标准“NFPA130”(美国消防协会固定式导向槽运送系统标准Standard for Fixed Guideway Transit and Passenger Rail Systems)中“车站员工必须按照要求驻留在车站建筑物之中”的要求,本条与《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相比取消了“工作人员”。

7.3.3  车站站台和乘降区的宽度除了满足客流乘降要求外,还应满足应急疏散的要求。有轨电车系统运输能力低、客流量小、车站设置简单,可不受此条限制。在站台计算长度范围内设有立柱时,应另外加柱宽。

    2  侧式站台车站,楼梯(自动扶梯)平行于线路方向设置时,侧站台最小宽度不小于2.5m,与岛式车站侧站台宽度不小于2.5m的标准相一致;当垂直于侧站台开启通道设楼梯(自动扶梯)时,由于不存在前者平行于站台长度方向设梯之间有供乘客的空间,故适当加宽。

    3  采用短编组列车,站台计算长度小于100m时,站台上楼梯(自动扶梯)设于站台计算长度之外,此时,站台上任一点至梯口距离能满足不超过50m的要求,故岛式站台宽度不小于5m,侧站台宽度不小于3.5m。

    4  设于地面以上的车站,当客流不大时,为了缩小体量,改善景观,在满足客流乘降需求下,且站台上设有站台屏蔽门,则侧站台宽度可适度减小,但不小于2m。

7.3.6  规定的是自动扶梯设置的最低标准,随着经济发展,可根据各城市的财力相应提高标准;提升高程较大时,自动扶梯也应尽量避免分段设置。

7.3.16  地下车站防火分区的划分,参照了日本东京都营地下铁道10号线和横滨市《地下铁道防灾设备设计标准》的规定,站台、站厅公共区外以不超过1500m2使用面积划为一个防火分区。随着各城市大型多线换乘车站的出现,站台、站厅公共区的面积远远超过单一车站站台、站厅公共区的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甚至几万平方米。鉴于此种情况,划为一个防火分区,显然不合理,应作建筑防火性能设计分析,采取相应措施。

    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与地下车站实现综合开发是必然趋势。从目前各城市实施情况来看,一种是垂直间结合,即上层为商业空间,下层是地下车站;另一种是同层面结合,一般采用地下车站站厅公共区相连的商业等公共空间,但无论哪种形式的结合,应遵守下列原则:

     1)地下车站必须满足自身疏散能力且不少于二个独立出入口。

     2)地下车站与商业等开发空间,可以联通,但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

     3)与地下车站站厅公共区相接的商业空间,不应采用大面积连续多道防火卷帘作为防火隔断相连接。建议采用防火隔墙:防火卷帘按3 :1比例相连。最适宜的应采用少量通道相接。

     4)在地下车站站台层,即使不在站台计算长度范围的空间也不应作商业等公共空间使用。

7.3.17  消防专用通道是供消防人员从地面进入地下车站各层及区间开展救援之用,所以应设置在含有车站控制室的主要管理用房防火分区内,通过消防楼梯到达站台层,如地下层超过3层(含3层)提升高度已大大超过10m,此时应把封闭楼梯间改设成防烟楼梯间,每一层均有前室,以便消防人员能安全地进入各层救援。

7.3.18

    1  上、下层站台换乘车站图例:

    3  多线点式换乘车站,是指二线站台之间的“+”、“T”、“L”型换乘,三线站台之间“△”、“艹”、“冂”、“Y”、“Н”等形式换乘,以及站厅之间的通道换乘。它们之间的换乘梯和换乘通道均应设防火隔断,仅在通道(梯)两端洞口处设防火卷帘,分线控制。换乘通道或换乘梯不能作为火灾工况下的安全疏散口,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车站侧落下防火卷帘。

    4  按照7.3.16条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是指单线车站而言。随着各城市大型多线换乘车站的出现,站台和站厅公共区面积远远超过单一车站公共区面积。鉴于此种情况,划为一个防火分区显然不可行。本条提出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面积,不能超过单线标准站厅公共区面积的2.5倍。例甲线2000m2,乙线1800m2,则不能超过2000×2.5=5000m2站厅公共区面积。超过时必须经有资质单位作消防性能化设计分析,采用切实可行,并经当地消防部门认可的消防措施。

7.3.19  车站出入口的设置,除满足正常进出站客流的需要外,还应满足应急疏散的需要。

    2  对于地下一层侧式站台车站,由于上方无站厅层,为了满足消防疏散的要求,每个侧式站台应设置不少于2个出入口;二侧侧站台之间下穿轨道的联络地道是为了方便乘客调整乘运方向而用,此通道不能作应急疏散用。

    4  当一个防火分区内经常停留的人数不超过3人时,视为无人值守区。

    5  参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1998(2001年版),2个出入口(通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7.3.22  列车在区间隧道内发生火灾时,按正常程序应将列车开进车站,以便乘客的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的展开,但不能排除火灾后列车无法驶向站台而被迫停留在区间隧道内的情况。本条规定两条单线区间隧道之间应设置联络通道,且相邻联络通道中心距离不能超过600m。乘客可就近通过联络通道进入非火灾区间隧道,再疏散至车站到地面。上述前提是列车每节车厢之间应贯通,且列车头尾节均有疏散门。

7.3.26、7.3.27  根据《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第19. 1.58条、19.1.60条改写而成。

7.4 结构工程

7.4.2  设计使用年限是指在一般维护条件下,能保证主体结构工程正常使用的最低时段。具体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7.4.3  结构的净空尺寸,在满足轨道交通建筑限界或其他使用及施工工艺等要求的前提下,应考虑施工误差、结构变形和后期沉降等的影响,并留出必要的余量。

7.4.5  主要结构受力材料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也可选用金属材料。

7.4.9  城市轨道交通是以交通功能为主兼顾人民防空的工程,应在满足交通需求的前提下参照人民防空规范进行设计。充分利用轨道交通工程埋深较深、结构强度较高等有利条件,使兼顾人民防空设计增加的费用尽量降低,并通过平战转换措施,在规定的时限内使其达到战时使用要求。

7.4.11  防水要充分考虑如何适应工程所处地域的复杂性问题,不同的施工方法,特殊的使用要求,应有与之相对应的、合理的防水措施。

7.4.12  防水等级的规定是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中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的规定确定的。

8 机电设备

8.1 供电系统
8.2 通信系统
8.3 信号系统
8.4 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
8.5 给水、排水及消防系统 
8.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7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8.8 自动售检票系统
8.9 自动扶梯、电梯
8.10 站台屏蔽门

8.1 供电系统

8.1.1  牵引供电系统,应急照明,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消防用电设备,与防烟、排烟和事故通风有关的用电设备应为一级负荷。

8.1.2  供电系统应具有完备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8.1.3  供电系统注入公共电网系统的谐波含量值,不应超过允许范围。

8.1.4  直流牵引供电系统的电气安全防护措施应与减少杂散电流的措施相协调;当出现矛盾时,电气安全防护措施应优先。

8.1.5  在直流牵引供电系统中,除出于安全考虑外,变电所的接地系统和回流回路之间不应直接连接。

8.1.6  供电系统应由电力监控系统实现远程监控。

8.1.7  各变电所的两路进线电源中,每路进线电源的容量应满足变电所全部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

8.1.8  地面变电所应避开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气体等影响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场所。

8.1.9  当变电所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6m时,其柜(屏)后通道应设2个出口;当低压配电装置的2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增加通道出口。

8.1.10  在地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及材料,应选用低损耗、低噪声、防潮、无自爆、低烟、无卤、阻燃或耐火的定型产品。

8.1.11  接触网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接触网应能可靠地向列车馈电,并应满足列车的最高行驶速度要求。

    2  接触网应适当分段,并应满足行车和检修的要求。

    3  接触网应设置过电压保护装置。所有与大地不绝缘的裸露导体应接至接地极,不应直接接至或通过电压限制装置接至回流回路。

    4  架空接触网应具备防止由于接触线断线而扩大事故的措施。

    5  接触轨应设防护罩。

8.1.12  牵引回流与杂散电流防护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在直流牵引供电系统中,回流电缆应对地绝缘。所有回流用的导体应保证电气和机械性能可靠,相关的连接件应做到不使用专用工具不能移动。

    2  连接牵引变电所与回流轨间的回流电缆应至少有2个回路,并且当有1个回路的电缆发生故障时也应能满足回流的要求。

    3  当采用走行轨作为回流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回流轨的纵向电阻,并应确保与大地间具有良好的绝缘水平。

    4  在正常运营条件下,正线回流轨与地间的电压不应超过DC90V,车辆基地回流轨与地间的电压不应超过DC60V;当瞬时超过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5  在隧道入口,电缆的金属外护套及各种金属管道应与隧道内的各系统设备实现电气隔离。

8.1.13  动力与照明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通信、信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地下车站和区间隧道的应急照明应具备应急电源。

    2  照明灯具应采用节能光源。

    3  车站应具有总等电位联结或辅助等电位联结。

条文说明

8  机电设备

8.1  供电系统

8.1.2  当系统中的设备和供电线路发生故障时,继电保护装置应能可靠地动作,切除故障;自动装置应根据情况投入备用电源或设备,并可限制某些设备用电。

8.1.3  供电系统注入公共电网系统的谐波含量值,不应超过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1993允许的范围。

8.1.5  直流牵引供电系统采用走行钢轨回流时,为了减小杂散电流,钢轨需对地绝缘,不能直接接地。如果某些原因造成钢轨电位超过允许值,将危及乘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应采用钢轨电位限制装置将钢轨直接接地以保证乘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8.1.6  电力监控系统可以集成到综合监控系统中,但电力监控系统的功能和要求不能降低。

8.1.11  规定了接触网的基本要求。接触网包括架空接触网和接触轨。

    3  过电压保护装置用于防止操作过电压和大气过电压。由于回流回路正常情况下对地绝缘,对地电位可能会较高,所以不与大地绝缘的裸露导体不应直接接至或通过电压限制装置接至回流回路,而应接至接地极。

    4  架空接触网接触线加载有很大的张力,当接触线发生断线时,张力会突然加载到接触网支柱上,将对支柱产生破坏造成事故扩大,增加抢修作业时间,因此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8.1.12  规定牵引回流和杂散电流防护的基本要求。

    5  电缆的金属外护套及各种金属管道,在进入隧道时应有电气隔离,以防止外部高电位的引入和内部高电位的引出。

8.2 通信系统

8.2.1  通信系统应安全、可靠。在正常情况下应为运营管理、行车指挥、设备监控、防灾报警等进行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的传送。在非正常或紧急情况下,应能作为抢险救灾的通信手段。

8.2.2  通信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输系统应满足通信各子系统和其他系统信息传输的要求。

    2  无线通信系统应为控制中心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等固定用户与列车司机、防灾、维修、公安等移动用户之间提供通信手段,满足行车指挥及紧急抢险的需要,并应具有选呼、组呼、全呼、紧急呼叫、呼叫优先级权限等调度通信、存储及监测等功能。

    3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应为控制中心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列车司机等提供列车运行、防灾救灾以及乘客疏导等视觉信息。

    4  公务电话系统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各部门间进行公务通话及业务联系,并应纳入公用网。公务电话系统设备应具备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的交换能力。

    5  专用电话系统应保证控制中心调度员及车站、车辆基地的值班员之间实现行车指挥和运营管理;调度电话系统应具有单呼、组呼、全呼等调度功能。

    6  广播系统应保证控制中心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向乘客通告列车运行以及安全、向导等服务信息,向工作人员发布作业命令和通知。防灾广播应优先于行车广播。

    7  时钟系统应为工作人员、乘客及相关系统设备提供统一的标准时间信息。

8.2.3  通信电源应具有集中监控管理功能,并应保证通信设备不间断、无瞬变地供电;通信电源的后备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h;通信接地系统应保证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并应保证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8.2.4  隧道内的通信主干电缆、光缆应采用阻燃、无卤、防腐蚀、防鼠咬的防护层,并应符合防护杂散电流腐蚀的要求。

条文说明

8.2.2  通信系统的基本技术要求。

    7  时钟系统除适应运营线路和车站统一标准时间信息的需求,还应适应具有运营关联的线路,乃至线网运营及各机电系统对统一标准时间信息的需求。

8.2.3  通信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应由变电所提供两路独立的三相交流电源,当使用中的一路故障时,应能自动切换到另一路。目前,一般各机电系统均通过UPS供电,通信系统电源也有与其他弱电系统设备电源整合的案例。整合后的通信电源,除应满足本条要求外,尚应保证整合电源的可靠性和可用性,确保供电质量和不间断供电的要求。

8.3 信号系统

8.3.1  信号系统应具有行车指挥与列车运行监视、控制和安全防护功能,具有降级运用的能力。涉及行车安全的系统、设备应符合“故障-安全”原则。

8.3.2  线路全封闭的城市轨道交通应配备和运用列车自动防护系统;线路部分封闭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应根据行车间隔、列车运行速度、线路封闭状态等运营条件,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列车运行的安全防护。

8.3.3  城市轨道交通应配置行车指挥系统。行车指挥调度区段内的区间、车站应能实现集中监视。当行车指挥系统具有自动控制功能时,尚应具有人工控制功能。

8.3.4  列车安全防护系统应满足行车密度、运行速度和行车交路等运营需求。当线路全封闭的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采用无安全防护功能的人工驾驶模式时,应有授权,并对授权及相关操作予以表征。

8.3.5  联锁设备应保证道岔、信号机和区段的联锁关系正确。当联锁条件不符时,不得开通进路。

8.3.6  列车自动运行系统应具有列车自动牵引、惰行、制动、区间停车和车站定点停车、车站通过及折返作业等控制功能。控制过程应满足控制精度、舒适度和节能等要求。

8.3.7  当列车配置列车自动防护设备、车内信号装置时,应以车内信号为主体信号;当列车未配置列车自动防护设备或列车自动防护设备失效或末配置车内信号装置时,所设地面信号应为主体信号。当地面的主体信号显示熄灭时,应视为禁止信号。

8.3.8  无人驾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人驾驶系统的建设应与线路、站场配置及运行管理模式相互协调。无人驾驶系统应能实现信号、通信、防灾报警等机电系统设备及车辆的协同控制。

    2  控制中心或车站有人值班室应能监控无人驾驶列车的运行状态,应能实现列车停车及车门、站台屏蔽门的应急控制。

8.3.9  当部分封闭的城市轨道交通设专用线路时,其与城市道路交通相交的平交路口应设置城市轨道交通列车优先信号;未设专用线路时,在平交路口处,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应遵守道路交通的信号显示行车。

8.3.10  车辆基地信号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有人驾驶系统的车辆基地,应设进、出车辆基地的信号机;进出车辆基地的信号机、调车信号机应以显示禁止信号为定位;车辆基地信号系统、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列车进出车辆基地和在车辆基地内进行列车作业或调车作业的需求。

    2  用于无人驾驶系统的车辆基地,其信号系统、设备的配置,应与无人驾驶系统在车辆基地的功能及车辆基地内无人或有人驾驶区域的范围相适应。

    3  车辆基地应纳入信号系统的监视范围。

    4  试车线信号系统的地面设备及其布置,应满足系统双向试车的需要。

8.3.11  信号系统设备应具有独立安全认证机构出具的、符合“故障-安全”原则的证明及相关说明。

8.3.12  信号系统设备投入运用前,建设单位应提出技术性安全报告。信号系统的技术文件应对功能的安全性要求、量化的安全目标等进行描述。

条文说明

8.3  信号系统

8.3.1  “故障-安全”原则,指在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错误或失效的情况下,能自动导向安全一方,并具有减轻以至避免损失的功能,以确保行车安全,这一要求被称为“故障-安全”原则。

8.3.2  线路完全封闭的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速度较高、行车密度较大,应配置并运用列车自动防护系统,防止将信号系统的后备运行模式作为正常的列车运行模式利用,并且从载客运营起,就应遵守本条的规定;线路部分封闭的城市轨道交通,应根据行车间隔、列车运行速度,通过必要的信号显示、自动停车、平交路口控制等技术手段及严格的管理措施等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

8.3.7  车内信号装置相当于铁路的机车信号。车内信号指列车自动防护设备、车内信号装置提供给司机,作为行车凭证的车内信号显示,可包括地面信息的复示信号、目标速度、目标距离等。

8.3.8  无人驾驶系统涉及车辆、信号、通信、防灾报警等机电系统设备,各子系统协同运用,可以充分发挥无人驾驶系统的作用。无人驾驶系统具有直接面向乘客的属性,其系统设备与乘客间应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

8.3.11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的安全认证体系在我国尚不完善,本条是从规范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发展出发,提出的原则性规定。涉及行车安全的系统设备,应通过独立的安全认证机构(如常设的安全认证机构或政府组织的、由有关专家组成的技术鉴定委员会)的认证或认可,并经过安全检测、运用试验。

    涉及行车安全的系统设备投入运用前,应证实安全系统设备的研发程序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符合规范要求;系统实施了危险鉴别、分类、危险处理和评估;系统的安全功能分析和确认;故障模式及故障影响范围确认;完成了外界干扰的系统运行试验;具有安全功能检测报告和安全性试验证明。

8.3.12  安全性的要求可分为功能性安全要求-满足系统、子系统和设备应达到的与安全相关的功能,安全性要求-为达到安全目的,在软、硬件、冗余、通信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以及量化的安全目标-定量分析系统、子系统、设备所能达到的安全指标等。

8.4 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

8.4.1  城市轨道交通的内部空气环境应采用通风、空调与采暖方式进行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列车正常运行时,应保证内部空气环境的温度、湿度、气流速度和空气质量均应满足人员生理要求和设备正常运转需要。

    2  当列车阻塞在隧道内时,应能对阻塞处进行有效的通风。

    3  当列车在隧道发生火灾事故时,应能对事故发生处进行有效的排烟、通风。

    4  当车站公共区和设备及管理用房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应能进行有效的排烟、通风。

8.4.2  城市轨道交通的内部空气环境应优先采用通风(含活塞通风)方式进行控制。

8.4.3  隧道内夏季的空气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列车车厢不设置空调时,不应高于33℃。

    2  当列车车厢设置空调、车站不设置全封闭站台屏蔽门时,不应高于35℃。

    3  当列车车厢设置空调、车站设置全封闭站台屏蔽门时,不应高于40℃。

8.4.4  隧道内冬季的最低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

8.4.5  地下车站夏季站内空气计算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车站采用通风方式时,站内的空气计算温度不应高于室外空气计算温度5℃,且不应超过30℃。

    2  当车站采用空调时,站厅的空气计算温度应比空调室外计算干球温度低2~3℃,且不应超过30℃;站台的空气计算温度比站厅的空气计算温度低1~2℃,相对湿度应在40%~65%之间。

8.4.6  地下车站冬季站内最低空气温度不应低于12℃。

8.4.7  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的负荷应按预测的远期客流量和最大通过能力确定。

8.4.8  通风、空调与采暖方式的设置和设备配置应充分考虑节能要求,并应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和热源。

8.4.9  隧道和地下车站的进风应直接采自大气,排风应直接排出地面。

8.4.10  当采用通风方式,系统为开式运行时,每个乘客每小时需供应的新鲜空气量不应少于30m3;当系统为闭式运行时,每个乘客每小时需供应的新鲜空气量不应少于12.6m3,且所供应的新鲜空气量均不应少于总送风量的10%。

8.4.11  当采用空调时,每个乘客每小时需供应的新鲜空气量不应少于12.6m3,且所供应的新鲜空气量不应少于总送风量的10%。

8.4.12  高架线和地面线站厅内的空气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通风方式时,夏季计算温度不应超过室外计算温度3℃,且不应超过35℃。

    2  当采用空调时,夏季计算温度应为29~30℃,相对湿度不应大于65%。

8.4.13  当高架线和地面线站厅设置采暖时,站厅内的空气设计温度应为12℃。

8.4.14  采暖地区的高架线和地面线车站管理用房应设采暖,室内空气设计温度应为18℃。

8.4.15  高架线和地面线车站设备用房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通风、空调与采暖,设计温度按工艺要求确定。

8.4.16  地下车站和隧道应设置防烟、排烟与事故通风系统。

8.4.17  地下车站站厅、站台公共区和设备及管理用房应划分防烟分区,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站厅、站台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m2,设备及管理用房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750m2。

8.4.18  地下车站公共区火灾时的排烟量应根据一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按1m3/(m2·min)计算;当排烟设备负担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时,其设备能力应按同时排除其中两个最大的防烟分区的烟量配置;当车站站台发生火灾时,应保证站厅到站台的楼梯和扶梯口处具有能够有效阻止烟气向站厅蔓延的向下气流,且气流速度不应小于1.5m/s。

8.4.19  当地下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内走道、地下长通道和出入口通道需设置机械排烟时,其排烟量应根据一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按1m3/(m2·min)计算,排烟区域的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当排烟设备负担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时,其设备能力应根据最大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按2m3/(m2·min)计算的排烟量配置。

8.4.20  隧道火灾排烟时的气流速度应高于计算的临界风速,最低气流速度不应小于2m/s,且不应高于11m/s。

8.4.21  列车阻塞在隧道时的送风量,应保证隧道断面的气流速度不小于2m/s,且不应高于11m/s,并应控制列车顶部最不利点的隧道空气温度不超过45℃。

8.4.22  隧道的排烟设备应保证在150℃时能连续有效工作1h;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及管理用房的排烟设备应保证在250℃时能连续有效工作1h;地面及高架车站公共区和设备及管理用房的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时能连续有效工作0.5h。烟气流经的辅助设备应与风机耐高温等级相同。

8.4 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

8.4.1  城市轨道交通的内部空气环境应采用通风、空调与采暖方式进行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列车正常运行时,应保证内部空气环境的温度、湿度、气流速度和空气质量均应满足人员生理要求和设备正常运转需要。

    2  当列车阻塞在隧道内时,应能对阻塞处进行有效的通风。

    3  当列车在隧道发生火灾事故时,应能对事故发生处进行有效的排烟、通风。

    4  当车站公共区和设备及管理用房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应能进行有效的排烟、通风。

8.4.2  城市轨道交通的内部空气环境应优先采用通风(含活塞通风)方式进行控制。

8.4.3  隧道内夏季的空气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列车车厢不设置空调时,不应高于33℃。

    2  当列车车厢设置空调、车站不设置全封闭站台屏蔽门时,不应高于35℃。

    3  当列车车厢设置空调、车站设置全封闭站台屏蔽门时,不应高于40℃。

8.4.4  隧道内冬季的最低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

8.4.5  地下车站夏季站内空气计算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车站采用通风方式时,站内的空气计算温度不应高于室外空气计算温度5℃,且不应超过30℃。

    2  当车站采用空调时,站厅的空气计算温度应比空调室外计算干球温度低2~3℃,且不应超过30℃;站台的空气计算温度比站厅的空气计算温度低1~2℃,相对湿度应在40%~65%之间。

8.4.6  地下车站冬季站内最低空气温度不应低于12℃。

8.4.7  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的负荷应按预测的远期客流量和最大通过能力确定。

8.4.8  通风、空调与采暖方式的设置和设备配置应充分考虑节能要求,并应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和热源。

8.4.9  隧道和地下车站的进风应直接采自大气,排风应直接排出地面。

8.4.10  当采用通风方式,系统为开式运行时,每个乘客每小时需供应的新鲜空气量不应少于30m3;当系统为闭式运行时,每个乘客每小时需供应的新鲜空气量不应少于12.6m3,且所供应的新鲜空气量均不应少于总送风量的10%。

8.4.11  当采用空调时,每个乘客每小时需供应的新鲜空气量不应少于12.6m3,且所供应的新鲜空气量不应少于总送风量的10%。

8.4.12  高架线和地面线站厅内的空气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通风方式时,夏季计算温度不应超过室外计算温度3℃,且不应超过35℃。

    2  当采用空调时,夏季计算温度应为29~30℃,相对湿度不应大于65%。

8.4.13  当高架线和地面线站厅设置采暖时,站厅内的空气设计温度应为12℃。

8.4.14  采暖地区的高架线和地面线车站管理用房应设采暖,室内空气设计温度应为18℃。

8.4.15  高架线和地面线车站设备用房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通风、空调与采暖,设计温度按工艺要求确定。

8.4.16  地下车站和隧道应设置防烟、排烟与事故通风系统。

8.4.17  地下车站站厅、站台公共区和设备及管理用房应划分防烟分区,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站厅、站台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m2,设备及管理用房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750m2。

8.4.18  地下车站公共区火灾时的排烟量应根据一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按1m3/(m2·min)计算;当排烟设备负担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时,其设备能力应按同时排除其中两个最大的防烟分区的烟量配置;当车站站台发生火灾时,应保证站厅到站台的楼梯和扶梯口处具有能够有效阻止烟气向站厅蔓延的向下气流,且气流速度不应小于1.5m/s。

8.4.19  当地下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内走道、地下长通道和出入口通道需设置机械排烟时,其排烟量应根据一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按1m3/(m2·min)计算,排烟区域的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当排烟设备负担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时,其设备能力应根据最大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按2m3/(m2·min)计算的排烟量配置。

8.4.20  隧道火灾排烟时的气流速度应高于计算的临界风速,最低气流速度不应小于2m/s,且不应高于11m/s。

8.4.21  列车阻塞在隧道时的送风量,应保证隧道断面的气流速度不小于2m/s,且不应高于11m/s,并应控制列车顶部最不利点的隧道空气温度不超过45℃。

8.4.22  隧道的排烟设备应保证在150℃时能连续有效工作1h;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及管理用房的排烟设备应保证在250℃时能连续有效工作1h;地面及高架车站公共区和设备及管理用房的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时能连续有效工作0.5h。烟气流经的辅助设备应与风机耐高温等级相同。

条文说明

8.4.1  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地上建筑、地下建筑、地下区间、隧道和地面及高架区间等多种建筑形式。应设置通风、空调与采暖对系统内部的空气环境进行控制,满足人员和设备运转对内部空气环境的温度、湿度、气流速度、气流组织和空气质量等的要求,并控制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自身的设备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在允许的标准之内。

    城市轨道交通的地下部分在发生阻塞和火灾时,提供有效的通风、排烟存在较大的困难和特殊性,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因此,在此特别针对隧道等区域,强调系统阻塞和火灾等各种工况下的功能应得到有效的保证。

8.4.2  应用通风、空调与采暖方式可以排除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部产生的大量余热、余湿,并且为乘客和工作人员提供所需的新鲜空气。城市轨道交通通风系统具有不花费能源的自然通风、活塞通风和消耗能源较少的机械通风等三种方式。从节省能源的角度考虑,应优先加以应用。当这三种方式不能有效实现排除余热、余湿和提供所需新鲜空气的功能,或者实现起来代价太大,经济上不合理时,可以采用空调方式。

8.4.9  城市轨道交通的隧道和地下车站只能通过出入口和活塞风亭口部与外界大气进行联系,相对比较闭塞,为保证其内部空气质量能够满足人员适宜的卫生要求,必须确保提供一定数量的外界新鲜空气,同时将内部的部分污浊空气排出去,实现内外部空气的适量交换,因此,要求进风一定要直接采自大气,排风直接排出地面。

8.4.16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和隧道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产生大量浓烟,并且很难自然排除,同时会迅速蔓延充斥周围空间,导致人员撤离困难,也给救援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因此,必须具备有效的防烟、排烟和事故通风系统。

8.4.17  为保证火灾事故工况下排烟的有效、快速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的站厅、站台和设备及管理用房应划分防烟分区,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的站厅和站台公共区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而站厅和站台公共区是地下车站面积最大、人员最集中的场所,一定要提供有效可靠的排烟手段。从国内外现有的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实际来看,站厅和站台的面积和规模很大,如果防烟分区面积较小,排烟系统的构成将极为复杂,系统运行有效性的保证也将存在很大困难,同时也考虑到需要为车站装修提供适宜的便利条件,因此,将有效的排烟功能、系统构成简化的要求与建筑装修的需求三者兼顾,规定地下车站的站厅、站台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m2。

    从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的实际情况分析,其内部电气设备很多,并有人员值守要求,因此,其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严格规定不应超过750m2。

8.4.18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的站厅和站台公共区的面积和规模很大,而且存在不断增大的趋势和需求,其防烟分区的划分也存在超过两个以上的情况,在保证有效排烟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小通风、排烟系统规模以及设备的规格和体量,减少占用的土建面积和空间,降低土建和设备造价,规定当排烟设备负担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时,其设备能力应按同时排除其中两个最大的防烟分区的烟量配置,这种容量配置也完全可以保证其他防烟分区发生火灾时对排烟量的要求。

8.5 给水、排水与消防系统

8.5.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给水系统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对水量、水压和水质的要求。

8.5.2  地下车站及地下区间隧道的消防给水系统应由城市两路自来水管各引一根消防给水管和车站或区间环状管网相接,每一路自来水管均应能满足全部消防用水量;当城市自来水管网为枝状管网时,应设消防泵和消防水池。

8.5.3  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及超过200m的地下区间隧道应设消火栓系统。

    2  车站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

    3  当消火栓口处出水压力大于0. 5MPa时,应设置减压装置。

    4  当供水压力不能满足消防所需压力时,应设消防泵增压设施。

8.5.4  设有消火栓系统的车站,应设水泵接合器。

8.5.5  地下车站的变电所、通信设备室、信号设备室应设自动灭火系统。

8.5.6  地下车站及地下区间隧道排水泵站(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区间隧道线路实际坡度最低点应设排水泵站。

    2  当出入线洞口的雨水不能按重力流方式排至洞外地面时,应在洞口内适当位置设排雨水泵站。

    3  露天出入口及敞开风口应设排雨水泵房。

条文说明

8.5.1  生产用水主要为车辆基地的洗车、转向架车间冲洗、清扫用水和寒冷地区的采暖锅炉房的补水;生活用水为生活饮用水和生活杂用水,生活饮用水为饮用、淋浴和洗涤用水,生活杂用水为冲洗便器、汽车、浇洒道路、冲洗站厅、站台及区间隧道、浇灌绿化、补充空调循环用水的非饮用水;消防用水为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习惯上把车站的冲洗和空调系统的补水作为生产用水,也是可以理解的。

    水压应满足消防水压要求,满足卫生器具的最低工作压力要求,满足生产工艺、冲洗用水和冷却系统补水的水压要求。

    水质要满足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和生产工艺对水质的要求。

8.5.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车站和区间消火栓给水系统设置为环状管网,并根据车站城市自来水管网的设置情况,分为若干个消防供水区段,每个供水区段引入两路城市自来水,当某一路自来水发生故障时,另一路自来水能满足消防用水的需要。当车站城市自来水有两路自来水时,则由车站引入两路自来水管和车站环状管网或消防泵房吸水管相接,这种方式的消防供水区段为一个车站和车站前后半个区间的连通管处之间的长度。当地下车站只有一路城市自来水时,而且城市自来水管网为环状,则相邻车站再引入一路自来水,两站城市自来水引入管互为备用,这种方式的消防供水区段为两个车站前后的半个区间连通管处之间的长度。

    当地下车站、地面或高架车站的自来水只有一路水源而且管道为枝状时,则应设消防泵房,稳压装置和消防水池。有的城市有两个以上自来水厂,两厂之间有一根自来水干管相连,车站建在两个水厂之间,应视为两个水源。车站可以在自来水干管上引入两根给水管。但在引入管之间的自来水干管上,应设阀门。如果城市一路自来水管在城市管网中为环状时,可以在一路城市自来水干管上设置阀门,并在阀门前后各引一根给水管和车站消防给水管相接。

8.5.3  消火栓系统的设置要求。

    1  车站是指站厅、站台、空调机房、冷冻机房、设备及管理用房区域等。超过200m的区间隧道应设消火栓,是根据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的,此距离大于一列车的长度,如列车在此距离内发生火灾事故,而又必须停车时,消防人员可以由隧道两端方便地进入隧道展开灭火行动,乘客也便于尽快逃生到安全地区。

    2  在车站发生火灾事故时,防火分区的卷帘门关闭,两个防火分区的消火栓不能共用,所以规定每个防火分区同层应有两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

    3  消火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0.5MPa时,由于水的反作用力的作用,难以1人操作,为便于有效地使用室内消火栓上的水枪扑救火灾,应采取减压措施,但为确保水枪有必要的有效射程,减压后的消火栓口处的出水压力不应小于0.25MPa。

    4  城市自来水管网的供水量和供水压力能满足消防要求时,可以不设消防泵,南京地铁1号线、广州地铁等都有这种做法。这是最经济的设计,但当地城市自来水公司必须认真提供地铁沿线的自来水管网的最低压力。如果供水量能满足消防要求,供水压力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时,应设消防泵增压,按我国消防规范规定可以利用消防泵直接抽水。上海、广州、北京、西安等城市地铁已按这种方式设计。但有的城市自来水公司要求设消防水池,故应和自来水公司协商确定。

8.5.4  水泵接合器按消防用水量设置,每个水泵接合器供水量为10~15L/s,20L/s及30L/s的消防用水量宜设两个水泵接合器,城市自来水干管上的消火栓在水泵接合器的15~40m范围之内时,可作为室外消火栓使用,否则应单独设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数量和水泵接合器数量相同。

8.5.5  自动灭火系统包括气体灭火系统、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和技术上可靠、经济合理、且消防部门认可的其他自动灭火系统。

8.5.6  地下车站及地下区间隧道的排水泵站(房)的设置要求。

    1  区间设的主排水泵站,主要排除区间隧道一定范围内的消防及冲洗废水、结构渗漏水、给水管的事故出水。这个范围应为线路坡度最高点之间的隧道长度,如果这个范围内有车站排水泵房(废水泵房)时,应减去车站排水泵房所负担的长度。规定按线路实际坡度最低点设置主排水泵站,主要考虑线路有竖曲线时,最低点不一定在变坡点处。

    2  出入线洞口有的线路坡度坡向洞口外时,不需要设排雨水泵站,如坡向洞内时,则应在洞口内适当位置设置洞口排雨水泵站。雨水泵站的设置,按《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规定执行。

    3  为了城市景观的需要,如果不允许设置带盖防雨的乘客出入口,这时必须在出入口通道的适当位置设置排雨水泵房。如该出入口有自动扶梯,雨水泵房应和自动扶梯下基坑的局部排水泵合建。敞开风口也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排雨水泵房。

8.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6.1  车辆基地、主变电站、控制中心、全封闭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等建筑物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6.2  全封闭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按中央级和车站级两级监控、管理方式设置;中央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在控制中心。

8.6.3  中央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实现全线消防集中监控管理。

    2  接收由车站级火灾监控报警系统所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实现声光报警,进行火灾信息数据储存和管理。

    3  接收、显示并储存全线火灾报警设备、消防设备的运行状态信息。

    4  存储事件记录和人员的各项操作记录,具备历史档案管理功能;实时打印火灾报警发生的时间、地点等事件记录。

8.6.4  车站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接收、存储、打印监控区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具体报警部位;向中央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送车站级火灾报警信息,接收中央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布的消防控制指令。

    2  发生火灾时,车站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满足下列监控要求:

     1)直接控制专用排烟设备执行防排烟模式;启动广播系统进入消防广播状态;控制消防泵的启、停并监视其运行及故障状态;控制防火卷帘门的关闭并监视其状态;监视自动灭火系统的状态信号。

     2)直接向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发布火灾模式指令,由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自动启动防排烟与正常通风合用的设备执行相应火灾控制模式。控制其他与消防相关的设备进入救灾状态,切除非消防电源。

    3  接收、显示、储存辖区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实现故障报警。

    4  自动生成报警、设备状态信息的报表,并能对报警信息、设备状态信息进行分类查询。

8.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内管理用房、站厅及站台和通道等区域应设置感烟探测器或感温探测器;车辆基地、控制中心感烟探测器的设置应适应大空间的特点。

    2  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报警按钮;从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近的手动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3  变电所、车站站台板下的电缆夹层应敷设缆式线型探测器。

    4  车站公共区应设置应急广播;车站办公、设备区的走廊、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及主变电站应设置警报装置。

    5  车站、车辆基地、主变电站、控制中心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盘。

    6  重要设备室及值班室应设置消防电话。

8.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维修工作站,并应具备下列功能:

    1  接收、显示、储存、统计、查询、打印全线火灾监控报警系统设备的状态信息,发布设备故障报警信息,建立火灾监控报警系统设备维修计划及档案。

    2  对车站级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盘进行远程软件下载、软件维护、故障查询和软件故障处理。

8.6.7  火灾监控报警系统应预留与拟建其他线路换乘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口的条件。

条文说明

8.6.1  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的设置范围。

8.6.2  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原则。对有轨电车和部分封闭运行的轻轨系统,本条未作强制性规定,可在具体设计中确定。

8.6.3  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央级的基本功能。设在控制中心的中央级工作站应具备全线消防管理中心的功能;发生火灾时,能够自动弹出火灾自动报警区域的平面图,显示火灾报警信息,火灾报警具有优先级。地下区间隧道通过手动报警按钮、轨旁电话或车载无线电话向控制中心报警,由控制中心发布隧道通风排烟模式控制指令。

8.6.4  车站级火灾信息管理功能由车站级工作站实现,控制、报警功能通过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盘(FACP)完成。根据《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的相关原则,对于排烟系统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正常工况由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监控管理防排烟设备,由BAS实现联动控制。

8.6.5  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设置的基本技术要求

    1  提出车站、车辆基地、控制中心,感烟、感温探测器的设置原则。车站内感烟、感温探测器保护范围的限值应遵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相关规定;对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等大空间建筑,应设置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2  规定了火灾手动报警为火灾人工确认的必要方式。

    3  规定了适合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当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应采用接触式布置。

    4  规定了车站公共区火灾声响报警装置设置部位,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报警装置。车站公共区利用火灾应急广播发布火灾信息,以免引起乘客恐慌。

    5  规定了集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盘的设置部位。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盘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布置。

    6  在车站控制室及各消防控制室设置电话主机;在设置手动报警处设置固定报警电话插孔;在高低压室、通信设备室、信号设备室、环控电控室和屏蔽门设备室等室外及值班室、消防水泵房、通风空调机房、自动灭火系统气瓶间应设消防挂壁电话;地下区间隧道报警利用通信专业设置的轨旁电话机。

8.6.6  维修工作站设于车辆基地,以实现FAS系统设备及系统软件的实时维护。

8.6.7  对不同轨道交通线路的换乘站,车站级FAS应预留后建系统通信接口,实现火灾报警信息的互通,以统一协调火灾防排烟控制模式。

8.7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8.7.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车站及区间设备的监控。

    2  执行防灾和阻塞模式。

    3  环境监控与节能运行管理。

    4  车站环境和设备的管理。

    5  系统维修。

8.7.2  车站及区间设备的监控应具备下列功能:

    1  中央和车站两级监控管理。

    2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控制指令应能分别从中央工作站、车站工作站和车站紧急控制盘人工发布或由程序自动判定执行。

    3  注册和操作权限设定。

8.7.3  执行防灾和阻塞模式应具备下列功能:

    1  接收车站自动或手动火灾模式指令,执行车站防烟、排烟模式。

    2  接收列车区间停车位置、火灾部位信息,执行隧道防排烟模式。

    3  接收列车区间阻塞信息,执行阻塞通风模式。

    4  监控车站逃生指示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

    5  监视各排水泵房危险水位。

8.7.4  环境监控与节能运行管理应具备下列功能:

    1  通过对环境参数的检测,对能耗进行统计分析。

    2  控制通风、空调设备优化运行,提高整体环境的舒适度及降低能源消耗。

8.7.5  车站环境和设备的管理应具备下列功能:

    1  对车站环境参数进行统计。

    2  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统计,优化设备的运行;形成维护管理趋势预告,提高设备管理效率。

8.7.6  系统维修应具备下列功能:

    1  监视全线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的设备运行状态,对系统设备进行集中监控和管理。

    2  对全线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软件进行维护、组态、运行参数的定义、系统数据库的形成及用户操作界面的修改等。

    3  通过对硬件设备故障的判断,保证对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及维护。

8.7.7  防排烟系统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的车站设备,应由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统一监控。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和火灾监控报警系统之间应设置可靠的通信接口,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布火灾模式指令,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优先执行相应的火灾控制程序。

8.7.8  在地下区间发生火灾或列车阻塞停车时,隧道通风、排烟系统应由控制中心发布模式控制命令,车站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接收命令并执行。

8.7.9  车站控制室应设置综合后备控制盘,盘面应以火灾工况操作为主,操作程序应简单、直接;作为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火灾工况自动控制的后备措施,其操作权限高于车站和中央工作站。

8.7.10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选择具备可靠性、容错性、可维护性、适应城市轨道交通使用环境的工业级标准设备;对事故通风与排烟系统的监控应采取冗余措施。

8.7.1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软件应为标准、开放和通用软件,并具备实时多任务功能。

条文说明

8.7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8.7.1  针对轨道交通的特点,规定了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应具备的基本功能。

8.7.2  对本章8.7.1条第1款功能的具体描述。BAS具有中央及车站两级监控信息管理,中央、车站、现场三级控制功能。通过车站紧急控制盘(IBP)手动按钮控制具有优先级。

8.7.3  对本章8.7.1条第2款功能的具体描述。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时,应优先选择驶往前方车站实施救灾的模式。仅当列车失去动力而被迫停留在地下区间时,根据列车发生火灾部位及停留在区间位置,由相邻车站级BAS系统执行相应防排烟模式。列车区间阻塞工况,由相邻车站级BAS系统执行相应阻塞通风模式,气流方向应与列车运行方向一致。

8.7.4~8.7.6  对本章8.7.1条第3、4、5款功能的具体描述。

8.7.11  软件采用高可靠和主流的实时多任务、安全等级满足美国国防部C2标准(安全计算机系统评估准则(Trusted Computer System Evaluation Criteria))的32位窗口式操作软件。应用软件包含顺序控制、PID控制及节能控制等高级算法软件,且应该是标准、开放和通用的监控软件。人机界面应为汉化界面。

8.8 自动售检票系统

8.8.1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适应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的需要,并应预留与城市公共交通票务系统的数据接口。

8.8.2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建立统一的密钥体系和车票制式标准;车票制式应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标准一致。

8.8.3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具备适应各种票务政策,进行实时客流统计、收入清分、防止票务作弊等功能。

8.8.4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采用相对独立分级设计,当其中任何一级系统故障时,均不应影响其他系统的正常运行;当故障解除后,应能自动进行系统的恢复处理。系统关键设备应冗余设置,重要数据应备份。

8.8.5  自动售检票系统对外部的恶意侵扰应具有有效的防御能力;车站计算机系统和车站终端设备控制器均应按工业级标准设计,系统设备应满足车站的环境要求。

8.8.6  自动售检票系统的设计能力应满足车站最大预测客流量的需要。

8.8.7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满足远期发展及与其他客运交通线路换乘的要求,预留后建线路的接入条件;所采用的车票制式、车站设备的功能和票务政策等应与已建线路自动售检票系统兼容,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8.8.8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满足各种运行模式的要求。在非正常运营状态下,自动售检票系统应能由正常运行方式转为相应的降级运行方式或紧急方式,并应为票务管理、客流疏导提供方便。

8.8.9  在紧急状态下,所有检票机闸门均应处于自由开启状态,并应允许乘客快速通过。

8.8.10  自动售票设备和进站检票设备的数量应满足最大预测客流量的需要;出站检票机应满足行车间隔内下车乘客全部出站的要求。

8.8.11  自动检票机对乘客应有明确、清晰、醒目的工作状态显示;双向自动检票机应能通过参数设置自动转换各时段的使用模式。

条文说明

8.8.1  从线网层面规定自动售检票系统结构。线网票务清分中心负责各轨道交通线路票务清分;清分中心与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票务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实现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其他公共交通系统的票务清分。

8.8.2  车票的数据格式和密钥管理系统应符合行业标准《建设事业集成电路(IC)卡应用技术》CJ/T 166及PSAM应用技术规则。

8.8.3  自动售检票系统(AFC)系统采用计程、计时制,全封闭票务收费管理模式,同时应兼顾未来的发展,预留区域票务收费和开放式管理模式的条件;具备快速处理客流信息,为运营管理提供相关数据;具有严密的制票、售票和验票程序,以防止票务作弊行为。收入清分应由票务清分中心实施。

8.8.4  规定了为保证系统的高可靠性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各级系统均可降级独立运行,满足票务处理要求;中央计算机系统服务器以双机集群方式运行;车站级计算机系统、车站终端设备均按冗余原则配置。

8.8.5  为保证票务数据安全,系统对外部的恶意侵扰的防御措施应包括车票防伪、重要数据传输加密和系统防病毒能力等。系统设备要满足防尘、防潮、防霉、抗电磁干扰等技术要求。

8.8.6  中央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处理能力应能满足最大预测客流量(包括高峰小时客流及全日客流)的要求,只需更新或增加设备的硬件即可达到扩充数据处理能力的要求。

8.8.7  系统应预留系统扩展条件和软、硬件接口,车票采用符合ISO 14443标准的非接触式IC卡,满足与其他线路一卡通付费区换乘条件。

8.8.8  系统应具备正常运营模式(正常服务模式,关闭模式和暂停服务模式,设备故障模式,维修模式,离线运行模式);非正常运行模式(列车故障模式,进出站次序、乘车时间、车票日期、车费免检模式,紧急放行模式等)。各种模式通过中央、车站计算机系统设定,自动检票机显示器显示相应乘客导引标志。

8.8.9  当车站发生紧急情况时,通过中央、车站计算机系统或紧急按钮、检票机就地控制等方式将所有检票机开启并保持开放状态,保证乘客无障碍快速离开付费区。

8.8.10  规定自动售票、自动检票设备数量的配置原则。每个集散厅自动售票机的数量不应少于两台,以避免乘客因购票原因在非付费区滞留。出站检票机数量应分别满足近、远期不同行车间隔内乘客出站的要求,以避免乘客在付费区滞留。自动检票机应尽量集中布置,每组进、出站自动检票机的数量应满足不少于3通道,以减少机群数量。

8.8.11  单向自动检票机在相应端分别显示允许使用和禁用信息;双向自动检票机的使用模式包括进站模式、出站模式及双向模式。在双向模式下,当一端有乘客使用时,另一端拒收车票并显示禁用信息,直至该乘客通过。

8.9 自动扶梯、电梯

8.9.1  自动扶梯、电梯的配置及数量应满足最大预测客流量的需要。

8.9.2  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扶梯应采用公共交通型重载扶梯,其传动设备、结构及装饰件应采用不燃材料或低烟、无卤、阻燃材料。

    2  自动扶梯应有明确的运行方向指示。

    3  自动扶梯应配备紧急停止开关。

8.9.3  电梯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电梯的设置应方便残障乘客的使用。

    2  电梯的操作装置应易于识别、便于操作。

    3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电梯应能自动运行到设定层,并打开电梯门。

    4  电梯轿厢内应设有专用通信设备,并应保证内部乘客与外界的通信联络。

    5  非透明电梯轿厢内应设视频监视装置。

条文说明

8.9.1  残障乘客专用电梯不受此条限制。

8.9.2  规定了自动扶梯选择和设置的基本技术要求。传动设备、结构及装饰件主要包括梯级、梳齿板、扶手带、传动链、梯级链、内外装饰板、传动机构等。

8.10 站台屏蔽门

8.10.1  站台屏蔽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运行管理,应保证乘客顺利通过,并应满足列车停靠在站台任意位置时车上乘客的应急疏散需要。

8.10.2  站台屏蔽门的结构应能承受人的挤压和活塞风载荷的作用。

8.10.3  在正常工作模式时,站台屏蔽门应由司机或信号系统监控,并应保证站台屏蔽门关闭不到位时,列车不能启动或进站。

8.10.4  站台屏蔽门应具有在站台侧或轨道侧手动打开或关闭每一扇滑动门的功能。

8.10.5  站台屏蔽门应设置应急门;站台屏蔽门两端应设置供工作人员使用的专用工作门。应急门和工作门不受站台屏蔽门系统的控制。

条文说明

8.10.1  根据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CJ/T 236-2006的规定,站台屏蔽门包括全高屏蔽门和半高屏蔽门,有密闭和非密闭结构之分。屏蔽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运行管理不仅要考虑正常状态下的安全要求,也要考虑紧急状态下的安全要求,屏蔽门不得成为应急疏散的障碍。

8.10.4  在站台应可以由站务员手动打开或关闭每一扇滑动门;在轨道侧应可以由乘客手动打开每一扇滑动门。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最新修改于:202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