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前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8】159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相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修订《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06】437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自 1997年6月1日起试行已10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10多年来教育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国家规范的修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也应修订,以适应农村教育的发展。
修订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提出修订意见,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查,收集近几年教育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校舍建设和安全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修订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 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 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上海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林红 奚道章 胡建中 叶文俊 何梅珍 丁铭杰 甘建栋 张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及以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第四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执行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第一条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和建设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贯彻实施,为了促进学校办学条件的均衡发展,适应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和建设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决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的主要依据,也是各有关部门对学校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监督、检查、评估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主要适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决策、规划设计和建设。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本标准应为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是师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应确保师生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还应为周边地区发挥临时紧急避难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一定要先进行校园规划设计,并经各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由于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都不大,包含的单项工程项日也不多,为保证设计的合理性与经济性、群体建筑造型的统一性,应按规划指标一次进行校园规划。如确有困难时,其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同时,还应重视学校环境与原有设施配套,贯彻节约资源原则。
第六条 本建设标准是针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管理、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的特点制定的,对各类用房的配置、校舍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等有关内容的规定,都有较强的针对性。但该建筑标准是全国统一标准,只能对学校建设中涉及的基本内容做出定性或定量的规定。而各地情况差异又很大,因此,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建筑节能、环保、消防以及防御地震、泥石流、台风、洪水、暴雪等各种自然灾害的规定。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决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的主要依据,也是各有关部门对学校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监督、检查、评估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主要适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决策、规划设计和建设。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本标准应为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是师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应确保师生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还应为周边地区发挥临时紧急避难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一定要先进行校园规划设计,并经各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由于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都不大,包含的单项工程项日也不多,为保证设计的合理性与经济性、群体建筑造型的统一性,应按规划指标一次进行校园规划。如确有困难时,其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同时,还应重视学校环境与原有设施配套,贯彻节约资源原则。
第六条 本建设标准是针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管理、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的特点制定的,对各类用房的配置、校舍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等有关内容的规定,都有较强的针对性。但该建筑标准是全国统一标准,只能对学校建设中涉及的基本内容做出定性或定量的规定。而各地情况差异又很大,因此,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建筑节能、环保、消防以及防御地震、泥石流、台风、洪水、暴雪等各种自然灾害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第一节 建设规模
第七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第八条 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为4班,30人/班,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二、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
第九条 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表1-3的规定。
表1-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表1-2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

表1-3 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节 项目构成
第十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第十一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学辅助用房。
二、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实验室、技术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十二条 办公用房: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及教师办公室、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
二、初级中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社团办公室、传达值宿室。
第十三条 生活用房: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食堂、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完全小学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设置。
二、初级中学: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设置。
三、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除分别按上述用房设置外,应按全校学生规模设置学生宿舍。
条文说明
第一节 建设规模
第七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根据教育部的学制规定、学校规模(含学校总班数、每班额定学生人数和学生总人数)、每生使用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并参照服务半径、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对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用房的要求确定。第八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学校规模和班级定额,主要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由于各地区人口分布密度差异较大,对人口密度较高的乡(镇),初级中学办学规模可扩大至30班。
第九条 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一、新建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按照相应的规划指标做好校园总体规划,进行建设。对于难以按规划一次建成的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学校各类校舍的使用面积、建筑平面利用系数(非完全小学的建筑平面系数0.7,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建筑平面系数0.6)和240mm墙厚为基准,并依据学校建设规模换算出每生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十三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各类校舍用房的设置,是根据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对办学条件的需求确定的。
必须配备的基本校舍用房:
非完全小学应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教师办公室(含行政办公)、传达值宿室、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
完全小学应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科学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宿室、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
初级中学应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实验室、技术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宿室、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
全寄宿制学校和有部分寄宿生的学校出分别设置上述用房外,应根据学生住宿人数配置学生宿舍,并相应增加教工宿舍等相关生活用房。
各地区在中小学校的建设中,除保证应配备上述用房外,有条件的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有特殊需要的中小学校和民族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增加有关用房的建筑面积或增设其他用房,包括教学用房、采暖锅炉房等。
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
第一节 学校布局
第十四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布局,应根据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第十五条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第二节 学校选址
第十六条 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
三、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四、不应与集贸币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声等污染源,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消防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三节 学校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 学校必须编制校园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局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
二、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中的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
三、教学用房与体育活动场地应有合理的间距。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四、校园内的交通应便捷,校园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场地。学校的主出人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上,校门外侧应设置人流缓冲区。
第十八条 校园绿地及种植园地应与校舍建筑统一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
第二十条 学校应设置旗杆、旗台,并宜位于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的显要位置。
条文说明
第一节 学校布局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后,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各地应根据乡(镇)总体规划,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布局,实性“规模”办学;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第十五条 随着"规模"办学工作的推进和学校布局的调整,人口密度较小的地区仍应注意方便学生就近人学。
第二节 学校选址
第十六条 学校选址决定于地质、环境、交通、能源(水源、电源等)等主要条件,同时要考虑农村各种复杂的自然条件。为保障学生安全,校址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低洼地、滑坡体、洪水沟口、风口、输气管道、高压走廊等;应避免学生就读时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为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位置应与不利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社会环境保持适宜的距离,以及远离物理、化学的污染源。
第十七∽二十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力求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教学、图书、实验用房不宜沿村镇主要街道建筑红线或公路干线布置,以减少交通、人流噪声的干扰。相邻单体建筑(或局部)的间距应满足规划、消防、日照等要求。
为减少体育运动区噪声对教学用房的干扰,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与教学用房的纵向轴线垂直布置。如受地形限制,田径场必须设在教学用房的南面或北面时,一定要与教学用房保持25m的距离,并设置绿化屏障。田径场、球场的长轴均宜南北向布置。
校内交通道路应根据师生的流向和机动车辆(含消防车)的通行要求布置,但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校园主出入口不宜开向主要交通干道边,且主入口的外侧应留有人流缓冲区,并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保障学生安全。
校舍建筑是校园规划的主体,要精心规划设计,校园环境要与建筑物融为一体,使整个校园具有良好的育人环境和优美的人文景观。
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
第二十一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一、建筑用地: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二、体育运动场用地:
(一) 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
(二) 非完全小学和完全小学6班应分别设置60m和100m直跑道;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均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初级中学12班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18班、24班均应设置300m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应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
三、绿化用地:
(一) 学校绿化用地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
(二) 非完全小学可不设置集中绿地。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宜设置集中绿地和学生种植园地,用地面积为:完全小学6班、12班不宜小于6㎡/生;完全小学18班不宜小于5㎡/生,24班不宜小于4㎡/生;初级中学12班不宜小于6㎡/生,18班、24班不宜小于5㎡/生;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12班、18班不宜小于7㎡/生,24班不宜小于6㎡/生。
第二十二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1、表2-2的规定。
表2-1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2、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表2-2 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条文说明
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
一、建筑用地系指用于校舍建筑的基地,其面积按确定的建筑容积率(非完全小学不宜大于0.30,完全小学不宜大于0.70,初级中学不宜大于0.8)计算,公式如下:
二、体育运动场地是学校上体育课及课外活动的主要场所,对学生健康成长、增强体质至关重要,各地应按规定的要求设置运动场地。
三、绿化用地是中小学校美化校园、净化环境、进行自然常识课、生物教学实践,以及开展课外活动的场所。同时,也是师生交往、活动、休息的空间,它可以起到优化教育环境的作用,对学生起到陶冶情操、激发学习热情和引发联想思维的作用,在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中要统筹考虑。非完全小学设在向下村寨,处于田园风光和自然环境之中,校园内不设置专用的绿化用地。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是根据第二十一条一、二、三款规定计算的,应符合附表1的规定。
一、建筑用地系指用于校舍建筑的基地,其面积按确定的建筑容积率(非完全小学不宜大于0.30,完全小学不宜大于0.70,初级中学不宜大于0.8)计算,公式如下:
建筑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容积率
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贫乏,要重视节约土地,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合理布置建筑物,并应满足卫生防疫、日照、防火等间距要求。完全小学的初级中学的校舍建筑要尽可能建造楼房。二、体育运动场地是学校上体育课及课外活动的主要场所,对学生健康成长、增强体质至关重要,各地应按规定的要求设置运动场地。
三、绿化用地是中小学校美化校园、净化环境、进行自然常识课、生物教学实践,以及开展课外活动的场所。同时,也是师生交往、活动、休息的空间,它可以起到优化教育环境的作用,对学生起到陶冶情操、激发学习热情和引发联想思维的作用,在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中要统筹考虑。非完全小学设在向下村寨,处于田园风光和自然环境之中,校园内不设置专用的绿化用地。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是根据第二十一条一、二、三款规定计算的,应符合附表1的规定。
附表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续附表1


续附表1

注:1.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的建筑用地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设用地。
2.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m²/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2.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m²/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 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第二十三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应符合表3-1、表3-2的规定。
表3-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注: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的规划指标、基本指标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5m²/生)。
表3-2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注:初级中学规划指标、基本指标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5.50m²/生)。
第二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第二十四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一、农村普通非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1的规定
一、农村普通非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1的规定
表4-1 农村普通非完全小学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二、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2、表4-3的规定。
表4-2 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

续表4-2


续表4-2

注:表中12班、18班、24班的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完全小学。
表4-3 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

续表4-3


续表4-3

第二十五条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5-1、表5-2的规定。
表5-1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

续表5-1


续表5-1

注:表中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初级中学。
表5-2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

续表5-2

第三节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续表5-2

第三节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第二十六条 农村普通小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农村普通小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注:表中12班、18班、24班的规划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完全小学。
第二十七条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注:表中规划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初级中学。
第四节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第二十八条 农村普通小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8-1、表8-2的规定。
表8-1 农村普通小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注:表中12班、18班、24班的使用面积未包括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
表8-2 农村全寄宿制普通完全小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第二十九条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注:表中12班、18班、24班普通初级中学的使用面积未包括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
条文说明
第二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第二十四、二十五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一、普通教室是学生在校学习的主要活动空间。每班应设置1间,非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4㎡,初级中学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1㎡。由于生源的变化,6班、12班中小学设置1间机动教室,18班、24班中小学设置2间机动教室。其面积是由教学模式、额定席位、课桌椅尺寸及平面布置方式等因素决定。完全小学教室的轴线尺寸为6900㎜×8400㎜ ;初级中学教室的轴线尺寸为7200㎜×9000mm。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教室平面布置示意图分别参见附图1、附图3。
二、音乐教室的面积主要根据额定席位、坐椅排距、钢琴等大型乐器的布置和操作尺度而定。非完全小学和完全小学6班不设置专用的音乐教室,以多功能教室兼用。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和初级中学均应设置音乐教室和五线谱黑板。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为80㎡,初级中学每间使用面积为93㎡,并配备准备室1间(存放乐器等)。
三、美术教室(艺术教室)供美术课及开展艺术教育活动使用。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为80㎡,初级中学每间使用面积为93㎡,室内设置水斗,宜配置美术专用桌,并配备准备室1间(存放美术教具与器材)。教室宜安排在北向采光的房间。
四、科学教室主要用于完全小学自然常识课的演示和实验,以及开展科学技术教育使用,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0㎡。科学教室的轴线尺寸为7800㎜×10800㎜,平面布置示意图参见附图2。另配备准备室1间,供存放仪器、药品、标本和做实验准备工作使用。
五、实验室是初级中学物理、化学、生物课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专用教学用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3㎡。设置数量主要根据学校规模、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而定。实验室的轴线尺寸为8100mm×12000㎜。平面布置示意图参见附图4。另按物理、化学、生物各门学科实验室分别配备实验准备室,存放仪器、药品、标本,并供教师做实验准备工作使用。
六、技术教室是初级中学根据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教育改革的深化,对学生进行劳动技术教育与训练的教学用房。
七、计算机教室主要根据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而设置,对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普及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其面积系根据额定席位、双人使用的计算机台面尺寸900mm×600mm确定。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为80㎡,初级中学每间使用面积为93㎡。计算机操作台可平行于教室前墙面布置或部分集中布置与部分沿墙周边布置相结合的形式。另配备准备室1间。
八、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的面积,已考虑非完全小学可 兼作科学、音乐、美术、电化教室等,并可开展游戏、舞蹈活动。6 班完全小学可兼作音乐、美术教室。12班及以上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可兼作合班、电化教室等。使用面积完全小学可容纳一个年级的学生,初级中学可容纳半个年级的学生。另配备准备室1间,主要用于电教器材、广播器材、声像设备的存放与操作。
九、远程教育教室是农村教师接受教育教学知识、信息、示范 课等培训的重要场所之一。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为39㎡,初级中学每间使用面积为45㎡。
十、图书室是师生获得知识的信息库,由藏书、学生阅览、教师阅览三个部分组成。根据教育发展和实际使用情况,为便于图书 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宜将三个部分合并为"图书室",内部可分区域布置。
藏书面积系根据学校规模、每生配备图书册数、每平方米藏书 量计算。因小学在校学生不多,考虑教与学的需要,适当提高了非完全小学每生配备图书册数。同时考虑到按藏书总量计算藏书面积都较小,为适应藏、借、管的需要和学生课本循环使用的储藏,适当加大了参数部分的面积。
教师阅览区域,主要供教师阅览报纸杂志,查阅教学参考资料和优秀教案、进行备课等使用。小学教师阅览区域兼作会议室;初级中学教师阅览区域按教师人数的1/3设座,以满足教师阅览的基本需要。
学生阅览区域是学生在校集中阅读非外借图书的场所,是学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根据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特点,非完全小学不设置学生阅览座位,按班级或个人借阅图书;完全小学按学生人数1/20设置阅览座位;初级中学按学生人数1/12设置阅览座位。同时考虑图书开架阅览的因素。
图书室使用面积应符合附表2的规定
附表2 图书室使用面积

十二、科技活动室是为了广泛开展课外教育活动,积极开发中小学生的智力,培养他们学科学、爱科学的兴趣和一定的动手能力而设置的。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均宜设置无线电、航模、科学探索等固定的科技活动室,其余科技活动可利用相关教学用房进行。
十三、心理咨询室是教师对学生进行个别心理咨询的场所。
第三节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办公用房:一、教师办公室应根据教师编制设置,小学每班2人,初级中学每班2.8人,使用面积均为4㎡/人;总使用面积非完全小学为32㎡,完全小学6班、12班、18班、24班分别为48㎡、96㎡、144㎡、192㎡,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分别为136㎡、204㎡、272㎡。
二、行政办公室可根据学校规模大小,按工作职能设综合办公室或分设校长室、党支部办公室、教导处办公室、总务办公室等。
三、卫生保健室要考虑安放诊疗床、就诊桌、常用药品橱的需要。房间进深要能满足测试学生视力的要求。非完全小学和完全小学6班不设置,宜在有关办公室内设置保健箱。12班以上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每校均应设置1间,使用面积均为20㎡。
四、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均应设置总务食库,存放设备、器材和办公用具等。
五、初级中学均应设置文印档案室,使用面积均宜为15㎡。初级中学宜设置会议室。
六、完全小学设置少先队队部室,初级中学设置社团办公室。
七、小学和初级中学的传达值宿室,主要供收发、传达警卫、夜间值班等用。
八、中心完全小学因负责所辖区内教师的业务、政治学习,代发工资、教材、课本等管理工作,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相应的办公用房。行政、教师办公用房的总使用面积可按本标准中表6所列面积的130%控制。
第四节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生活用房:一、教工宿舍。非完全小学的教师很少,为本村或邻村人,一般不设置单身宿舍。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分别按教职工编制的30%、50%配置,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分别按教职工编制的50%、60%配置,使用面积均为10㎡/人。规模小的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教职工单身宿舍可与行政、教师办公室统一规划建设。引进外地教师较多的学校,为有利于稳定教师队伍,帮助教师解决住宿困难,在上级部门和乡(镇)政府支持下,在学校周边设立或建设教师住宿周转房,供外地教师在未购住宅前住宿。
二、学生宿舍。为适应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各地都在合理规划调整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布局,形成“规模”办学,以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因此,完全小学(主要是高年级)和初级中学都应根据上述要求、学校服务半径的增大等因素,设置一定比例的学生宿舍。学生宿舍包括居室、盥洗、厕所和值班人员等各种用房。一般学校学生宿舍的总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宿生人数(比例),完全小学按使用面积3㎡/生,初级中学按使用面积3.30㎡/生配置,提出需要建设的学生宿舍总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在立项时一并上报。
三、食堂。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的教职工编制都较少,故教职工的就餐比例宜按教职工人数100%计;初级中学的教职工编制稍多些,且部分教职工住在学校附近,故教职工的就餐比例按教职工人数50%计。
食堂面积还应考虑部分学生的用餐和蒸饭的需要,以及小学低年级课间供应点心。食堂使用面积应符合附表3 的规定。
附表3 普通中小学校食堂使用面积

续附表3

厨房包括初加工、烹调、备餐间、仓库等。厨房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
续附表3

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全寄宿制初级中学食堂按学生人数的100%计,使用面积应符合附表4的规定。
附表4 全寄宿制中小学校食堂使用面积

附表5 学生厕所使用面积

附表6 教工厕所使用面积

五、开水房:非完全小学不设置,饮用开水有食堂供应。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应设置,完全小学6班、12班使用面积均宜为8㎡,18班,24班使用面积均宜为10㎡。初级中学12班、18班使用面积均宜为15㎡,24班宜为20㎡。
六、浴室。非完全小学不设置。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均应设置,完全小学6班、12班使用面积均宜为16㎡,18班、24班使用面积均宜为20㎡;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分别宜为25㎡、40㎡、50㎡。凡有寄宿学生,浴室使用面积按寄宿生人数设置。
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第三十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方针政策,校舍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的规定,规划建设环保、卫生、节能型校园。第三十一条 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三层及以下,初级中学的普通教室应在四层及以下。
第三十二条 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造型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
第三十三条 建筑层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教学用房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3.60m,初级中学不宜低于3.90m。
二、办公用房不宜高于3.00m。
三、教职工宿舍不宜高于2.80m。
四、学生宿舍使用单层床的不宜低于3.00m,使用双层床的不宜低于3.60m。
五、多功能教室、食堂等用房的层高,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至顶棚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
第三十四条 建筑结构:
一、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二、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三、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及预制楼梯。
四、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中小学的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并实施施工监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第三十七条 楼梯数量、宽度及形式:
一、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安全疏散和国家防火规范要求,每幢多层建筑不得少于2座楼梯。
二、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踏步高度,小学不应大于150mm,中学不应大于160mm;踏踏步板外沿不宜突出踢脚板。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00mm。楼梯栏杆(栏板)应坚固,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内楼梯平台及室外楼梯栏杆(栏板)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三,楼梯间应有直接的自然采光、通风和人工照明。
第三十八条 走廊宽度(净宽):教学用房的内走廊宽度不应小于3000mm,外廊及单面内廊的宽度不应小于2100mm;外廊栏杆(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110mm。上人屋面应设置女儿墙或安全防护栏,其净高不应低于1100mm。各种栏杆均应坚固,不易攀登。
走廊不宜设踏步,如必须设踏步时不宜少于三级或做成1/8∽1/10坡度的斜磋坡道。
第三十九条 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光:室内采光应亮度均匀。应保证主要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教室内直射阳光。教学用房宜采用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的左侧,采光窗窗台高度不应低于900mm。教学及办公用房的采光玻地比不应低于1/6,并应防止眩光,严禁使用有色玻璃。
二、照明:教学用房应采用配有保护灯罩的节能荧光灯具,不宜采用裸灯。灯具(长轴)应垂直于黑板面布置(黑板灯除外);悬挂高度距桌面宜为1700mm。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三、通风换气,校舍室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教学用房应有 冬春季换气设施,炎热地区可采用开窗换气,还可在外墙窗台下部 距地面200mm处设置可开启的小百叶气窗;温暖地区宜采用开窗与开启小气窗相结合的方式换气;寒冷和严寒地区应在外墙(或采光窗上部)和内走廊墙上设置小气窗。化学实验室及毒气橱应设置有效排气设施。
四、室内温度:寒冷和严寒地区的中小学校,应因地制宜地配 置采暖设施。炎热地区应因地制宜地配置降温设施。
五、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 染控制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35的要求。
第四十条 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学校应设置给排水系统。
二、建筑物内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应采用瓷砖大便槽(或蹲式陶瓷大便器)和小便槽。水冲式厕所宜配备洗水盆和污水池。独立厕所应按卫生要求,位于教学、办公区及食堂的下风方位,并保持适当的距离。厕所均应设置通风排气设施。
第四十二条 学校各类用房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进行装修,应简朴、美观、大方,严禁采用豪华装饰。建筑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楼面、地面:根据使用要求宜做防滑、易清洁的楼地面。化学实验室宜做耐酸碱腐蚀的楼地面。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宜采用弹性地面。
二、室内墙面及顶棚: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宜做成圆角。教学用放的墙角、顶棚宜采用白色材料做普通装修。音乐、功能教室墙面宜采用吸音材料。墙裙宜采用易于清洁的材料。固定黑板应采用墨绿色或黑色无光耐磨材料制作。
第四十三条 食堂、厨房装修及设施配置应符合各地区卫生防疫部门关于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校舍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施规范要求。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根据消防要求,在校内、楼内和相关室内配置消防设备。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根据安全要求,在校内配置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条文说明
第三十一条 建筑层数主要从中小学生喜欢户外活动的生理特点、使用要求和节约土地的原则考虑。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宜建楼房,完全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初级中学的普通教室应在四层以下(含四层),实验室、专用教室、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二条 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造型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建筑设计方案应采用比较规则的平面布置和外形设计。
第三十三条 各类用房的层高(或净高),主要根据其功能要求、容纳人数、每生平均占有空间、冬春季换气次数等因素决定。要避免因层高不当影响正常使用,或层高偏高造成浪费的现象。
第三十四、三十五条 建筑结构要安全坚固。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根据其功能及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要求,在建筑结构设计上应根据相应设防规范要求确定。各种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规范要求。校舍设计和施工都必须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来承担,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施工应实施监理,保证校舍的安全可靠。
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中小学校楼梯、走廊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到小学生和初级中学生性格活泼的特点,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和扇形踏步,并对楼梯井宽度、栏杆(板)高度、楼梯间自然采光等作了具体规定,并要求设置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等指示和警示标志,以避免人流集中疏散时发生事故。对于楼梯设置的数量和总宽度应按防火规范的要求确定。
走廊宽度主要根据交通联系、人流量、防火安全疏散和其他使用功能考虑。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走廊宽度,以便学生课间休息、活动、交往使用。
第三十九条 室内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教与学的效果和学生身心健康。因此,要处理好教学用房的采光、照明、通风、换气等方面的要求。
室内照明设计决定于不同功能用房对照度的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做了具体规定。为提高桌面照度,保护学生视力,照明灯具应采用表面反射系数高、反射曲面适宜的灯罩和发光效率高的节能光源,不宜用裸灯。
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冬春季的换气设施,以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对于化学实验室和设于室内的毒气橱。要有强制性的机械排气设施。
室内的采暖、降温设施要因地制宜地设置。月照长、具备技术条件的地区应利用太阳能供暖。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学生饮用水和环境卫生,有条件地区的中小学校均宜设置给水、排水系统和楼内水冲式厕所。独立厕所的设置,在方便师生使用的情况下,不能影响学校景观和环境卫生。确无条件设置水冲式厕所的学校,独立旱厕的便槽应与化粪池分离设计,化粪池应密封,并设置竖向排气管或采用沼气厕所。
第四十二条 教学、办公用房的楼面、地面宜采用不起灰砂的细石混凝土面层;楼梯、走廊、门厅、厕所等公共部位宜采用防滑、不起灰砂和易于清洁的楼地面,如水磨石面层;计算机教室地面宜采用防静电功能的材料;体育活动室及多功能教室宜采用具有弹性的地面。室内墙面、天棚一般均采用普通装修,部分专用教学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采用合适的涂料和声学材料装修。
第四十五、四十六条 为保障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学生的安全,应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便于学生快速疏散的标志。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段或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第三十二条 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造型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建筑设计方案应采用比较规则的平面布置和外形设计。
第三十三条 各类用房的层高(或净高),主要根据其功能要求、容纳人数、每生平均占有空间、冬春季换气次数等因素决定。要避免因层高不当影响正常使用,或层高偏高造成浪费的现象。
第三十四、三十五条 建筑结构要安全坚固。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根据其功能及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要求,在建筑结构设计上应根据相应设防规范要求确定。各种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规范要求。校舍设计和施工都必须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来承担,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施工应实施监理,保证校舍的安全可靠。
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中小学校楼梯、走廊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到小学生和初级中学生性格活泼的特点,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和扇形踏步,并对楼梯井宽度、栏杆(板)高度、楼梯间自然采光等作了具体规定,并要求设置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等指示和警示标志,以避免人流集中疏散时发生事故。对于楼梯设置的数量和总宽度应按防火规范的要求确定。
走廊宽度主要根据交通联系、人流量、防火安全疏散和其他使用功能考虑。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走廊宽度,以便学生课间休息、活动、交往使用。
第三十九条 室内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教与学的效果和学生身心健康。因此,要处理好教学用房的采光、照明、通风、换气等方面的要求。
室内照明设计决定于不同功能用房对照度的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做了具体规定。为提高桌面照度,保护学生视力,照明灯具应采用表面反射系数高、反射曲面适宜的灯罩和发光效率高的节能光源,不宜用裸灯。
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冬春季的换气设施,以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对于化学实验室和设于室内的毒气橱。要有强制性的机械排气设施。
室内的采暖、降温设施要因地制宜地设置。月照长、具备技术条件的地区应利用太阳能供暖。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学生饮用水和环境卫生,有条件地区的中小学校均宜设置给水、排水系统和楼内水冲式厕所。独立厕所的设置,在方便师生使用的情况下,不能影响学校景观和环境卫生。确无条件设置水冲式厕所的学校,独立旱厕的便槽应与化粪池分离设计,化粪池应密封,并设置竖向排气管或采用沼气厕所。
第四十二条 教学、办公用房的楼面、地面宜采用不起灰砂的细石混凝土面层;楼梯、走廊、门厅、厕所等公共部位宜采用防滑、不起灰砂和易于清洁的楼地面,如水磨石面层;计算机教室地面宜采用防静电功能的材料;体育活动室及多功能教室宜采用具有弹性的地面。室内墙面、天棚一般均采用普通装修,部分专用教学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采用合适的涂料和声学材料装修。
第四十五、四十六条 为保障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学生的安全,应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便于学生快速疏散的标志。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段或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附录 术语
一、农村普通中小学 countrydide general middle and elementary sclools指非城市建制的乡(镇)及以下的小学、初级中学。
二、非完全小学 Incomplete elementary sclool
指一年级到四年级的小学。
三、完全小学 elementary sclool
指一年级到六年级的小学。
四、玻地比 the ratio 0f the window size to the floor area
窗玻璃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比。
五、远程教育教室 long-distance education office
室内通过卫星接收器接收电视台播放教育教学内容的教学用房。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纹是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