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前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的公告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2月11日
2022年2月11日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木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南欧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嘉达高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新乡学院、河南省置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嘉达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新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新乡市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安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华润建筑有限公司、河南江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阳山威涂料有限公司、重庆建工渝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明兰、关有俊、李泽坤、熊永强、袁运法、贺玮、段陆阳、杜虎、邵占华、曹景、刘丹、韩朝阳、李永辉、时相卿、张胜军、张向民、李登超、张锋、李京川、张俊、彭秀峰、谢吉宁、吴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分仓用分隔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486 无机硬质绝热制品试验方法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10294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 10295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
GB/T 10297 非金属固体材料导热系数的测定 热线法
GB/T 11969-2008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
JG/T 536-2017 热固复合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防火分隔条 flame separation strip
由膨胀玻化微珠、无机胶凝材料、添加剂等材料经混合、压制成型、养护而成的板状或条状制品。
4 要求
4.1 尺寸及允许偏差
防火分隔条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性能
防火分隔条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 抗冻性
当用户有抗冻性要求时,经15次冻融循环后质量损失率不应大于5%。
5 试验方法
5.1 状态调节
试验前,试样应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5%的标准环境下放置至少48h。
5.2 数值修约
在判定测定值或其计算值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将测定值或其计算值与本标准规定的极限数值作比较,比较的方法采用GB/T8170中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
5.3 尺寸及允许偏差
按GB/T5486规定的方法进行。
5.4 密度
按GB/T5486 规定的方法进行。
5.5 导热系数
按GB/T10294或GB/T10295规定的方法进行,允许按GB/T10297规定的方法进行。仲裁时执行GB/T10294。
5.6 抗折强度
按GB/T 548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样尺寸长240mm×板宽×板厚。
5.7 体积吸水率
按GB/T 5486规定的方法进行。
5.8 干燥收缩率
按JG/T 536-2017中7.12的规定进行,试样尺寸长160mm×板宽×板厚。
5.9 燃烧性能
按GB 8624规定的方法进行。
5.10 软化系数
将与5.6抗折强度相同的另一组试样浸入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中24h,水面应高出试样2mm~10mm,浸水结束后将试样从水中取出并擦拭表面水分,按5.6的规定测定抗折强度,试验结果为浸水后抗折强度与原抗折强度的比值,精确至1%。
5.11 抗冻性
按GB/T 11969-2008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试样尺寸100mm×100mm或板长×板宽。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 出厂检验
正常生产时,出厂检验应每批进行一次。
6.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产品主要原材料及用量或生产工艺变更,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6.1.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按表3的规定。

6.2 抽样方案
同材料、同工艺、同规格的防火分隔条每5000条作为一批,不足5000条时也视为一批。型式检验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
6.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判该批产品合格。当只有一项不符合时,允许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应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出厂产品应有质量合格证,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标记、注册商标、数量、制造厂名及生产日期,并按GB/T191的规定,标明“易碎物品”和“堆垛层数”的字样或图标。
7.2 包装
7.2 包装
产品应用专门包装制品包装,包装应紧密,防止松动、破损。
7.3 运输
运输中应有防压、防振、防潮措施,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机械损伤。
7.4 贮存
产品应按种类、规格堆放,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干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