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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修订版)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 XF1206-2014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55025-202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
  •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1167-2014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1〕1号)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
  • 电子工程建设术语标准 GBT50780-2013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 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
  •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 关于《建规》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
  • 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
  • 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
  • 关于内衬风管、走道宽度、管道风速问题的复函(烟标〔2020〕31号)
  •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 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0〕1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 关于咨询确认相关设计是否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复函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 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 关于“叠压供水泵吸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可不重设”的复函及通报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疑问的复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 关于咨询《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设置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478号)
  •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
  •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 关于“排水管道穿越卧室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 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1号)
  • 关于系统选型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12.3.12-5 6款机械三通”问题的复函
  • 关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
  •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 【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 【已废止】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A402-2002
  • 【已作废】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T4718-2006
  • 【已作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 【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 【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 【已废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 【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 【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 【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 【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 【已作废】室内消火栓 GB3445-2005
  • 【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 【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 【已作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 【已废止】灭火剂基本术语 GA51-1993
  •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 【已作废】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 【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 【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 【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 【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 【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8-202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 洁净手术部通用技术要求 GBT42392-2023
  •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25296-2022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 GBT50331-2002
  •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 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版)
  •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0-2019
  •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 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修订版)
  • 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2010
  •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60-2011
  •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11
  •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1-2014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防烟排烟-地方标准答疑汇编(500问)
  • 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
  •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
  •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 膨胀蛭石防火板 JCT2341-2015
  • 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
  •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0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6-2014
  •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T50218-2014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8-2010
  •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918-201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876-2013
  •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
  • 铝合金门窗 GBT8478-2020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 消防水鹤 XF821-2009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 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 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新勘设协函(2021)第05号)
  •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 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
  •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20年)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作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合建消〔2021〕21号)
  • 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 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
  •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 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 广州市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 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
  •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 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第117号)
  •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 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 建材工程术语标准 GBT50731-2019
  •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 建筑木结构用阻燃涂料 JGT572-2019
  •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85-2019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7-2018
  •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httpswww.cabr-fire.comgf1579list-1579.htm
  • 嘉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质量手册(202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1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5135.8-2003
  • 消防手套 XF7-200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908-2005
  • 消防水枪 GB8181-2005
  •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T4327-2008
  •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XF211-2009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 消防梯 XF137-2007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 消防泵 GB6245-200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T26875.7-2015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6875.8-2015
  •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50745-2012
  •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GB5135.14-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GB5135.16-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T5135.19-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5135.21-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GB5135.22-2019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3-2004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5-2004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XFT1427-2017
  •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SEM微观形貌分析法 GBT16840.6-20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6785-2011
  •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 热不稳定物质动力学常数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7802-2011
  • 电气火灾勘验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物证的溶解分离提取方法 GBT29180.2-2012
  •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30051-2013
  •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28752-2012
  •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245-201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 XF96-1995
  • 消防吸水胶管 GB6969-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GBT31593.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 httpswww.cabr-fire.comgf1822list-1822.htm
  •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697-2011
  • 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 安全色 GB2893-2008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19
  •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2)
  •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GB50986-2014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1155-2016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
  • 间接蒸发冷水机组 JGT580-2022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 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 JGT236-2022
  • 卷帘门窗 JGT302-2022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15
  •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50450-2008
  •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修订版)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 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 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758-2012
  •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 httpswww.cabr-fire.comgf1773list-1773.htm
  •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
  •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49-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9-2012
  • 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5-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重复)
  •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4-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665-2011
  •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 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193-2018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httpswww.cabr-fire.comgf2011list-2011.htm
  •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5-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GBT31593.6-2015
  •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6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7-2015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2-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8-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T7021-2019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修订版)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3-2
  •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修订版)
  •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 XFT1340-2016
  •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T484-2019
  • 阻燃及耐火电缆 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 XF535-2005
  •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
  •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5-2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 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21
  •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803-2008ISO6184-2:1985
  •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 XFT505-2004
  •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修订版)
  •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10-1987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 灭火器箱 XF139-2009
  •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修订版)
  •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XF1273-2015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XF856.3-2009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
  •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4部分:夏季制服 XF856.4-2009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T50155-2015
  •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6-2004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阻燃毛衣 XF1274-2015
  •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XF621-2013
  •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3287-2011
  •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2412-2016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37489.5-2019
  •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29906-20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2009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 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18091-2015
  •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 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2012
  •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代码 GAT972-2011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
  •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1-2014
  •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16840.1-2008
  •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ISO1182:2002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 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2009
  •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2-2006
  • 消防接口 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3-2006
  •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
  • 消防接口 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4-2006
  •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 消防头盔 XF44-2015
  •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15662-1995
  • 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 GBT15929-1995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 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
  •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 灭火毯 XF1205-201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6部分:执勤帽 XF856.6-2009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 XF982-201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重复)
  •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 防排烟系统性能现场验证方法热烟试验法 XFT999-2012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修订版)
  •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修订版)
  •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 XFT1034-2012
  •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CJT476-2015
  •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XF942-2011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T51077-2015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 XFT1039-2012
  • 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2011
  •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 消防基础数据平台接口规范 GAT1036-2012
  •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GAT1038.2-2012
  • 阻燃装饰织物 XF504-2004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GAT1038.3-201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29176-2012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25970-2010
  •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灭火系统A类火试验用标准燃烧物 GBT31431-2015
  • 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 消防球阀 XF79-2010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 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XF1204-2014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5部分:冬季制服 XF856.5-2009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4982-2017
  •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XF91-1995
  •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 建筑幕墙术语 GBT34327-2017
  • 关于废止部分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消〔2016〕390号)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GBT 51424-2022
  •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XFT1250-2015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XF1265-2015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59-2015
  •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18
  •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785-2005ISO9239-12002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XF303-2001
  •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 细水雾枪 XF1298-2016
  •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2018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
  •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XF305-2001
  •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5-2018
  •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 480-2019
  •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 消防指挥调度网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命名规范 GAT1037-2013
  •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
  •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GB31252-2014
  •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GBT27905.5-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GBT27905.3-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3部分:逃生梯 GB21976.3-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 XFT1270-2015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 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0-2014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性能评价 GBZ24979-201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4402-2007ISO17162002
  •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ISO5657:19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1部分:溶剂提取法 GBT24572.1-200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2部分:直接顶空进样法 GBT24572.2-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GBT24572.3-2009
  •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号)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4部分:固相微萃取法 GBT24572.4-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5部分:吹扫捕集法 GBT24572.5-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GBZ24978-2010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
  • 消防产品(自愿、强制)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2020)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36660-2018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
  •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 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 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YDT2199-2010
  •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HGT4368-2012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7-2021
  •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64号)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修订版)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 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032-2020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2020
  •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GJT267-2012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994-2014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
  •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T38594-202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20
  •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2013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 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 轻便消防水龙 XF180-2016
  •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2-200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4-200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T41334-2022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 水域救援作业指南 XFT3001-2020
  • 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 XFT3002-2020
  •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 XFT3006-2020
  •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 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
  • 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 消防用雷达生命探测仪 XF3010-2020
  • 逃生与救援用车窗玻璃电动击碎装置 XFT3011-2020
  • 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XFT3012-2020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常用标号 XFT3013-2020
  •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 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6号)
  •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
  •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 【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21
  •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29-2020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应用 GBT31540.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 GBT31540.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 GBT31540.3-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5部分:火灾烟气运动 GBT31540.5-2019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T41336-2022
  •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1-2021
  •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 公路隧道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JTT1392-2021
  • 惰化防爆指南 GBT37241-2018
  •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公消〔2011〕140号)
  • 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适用情况的函(建法函〔2012〕163号)
  •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123号)
  •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
  • 关于对如何认定典当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性质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39号)
  • 关于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消防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4〕67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号)
  • 省消防总队关于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
  • 关于《建规》第8.5.1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7号)
  •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
  • 关于加强汗蒸、洗浴等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 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5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8〕138号)
  •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 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
  • 关于“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02号)
  • 关于咨询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顶部开固定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筑高度等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2〕10号)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21号)
  • 关于GB51309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
  •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 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 关于规范第5.4.13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8号)
  • 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建规字〔2018〕6号)
  • 【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 【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 【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 【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 【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已废止】消火栓箱 GB14561-2003
  • 【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已废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158号)
  •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 【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 【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 【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
  • 【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 【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 【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GB16840.3-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16840.4-1997
  • 【已作废】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 【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 【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 【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 【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 【已废止】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已废止】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CBT3294-1998
  •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DB11T2103.5-20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DB11T2103.6-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DB11T2103.4-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DB11T2103.2-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1-2023
  • 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
  • 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11T3034-2023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11T 3035-2023
  •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济建消字〔2023〕3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 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 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 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4328-2021
  •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
  •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50-2015
  •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 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 JGT415-2013
  • 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7-2016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8-2016
  •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164-2013
  •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 安全网 GB5725-2009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
  •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 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7-2013
  • 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GB50754-2012
  •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51006-2014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2017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2-2017
  •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GB50385-2018
  •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2013
  •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 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钢门窗 GBT20909-2017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0982-2014
  • 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 GBT34866-2017
  • 镀锌电焊网 GBT3328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17790-200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DBJT03-118-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2014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11
  •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2020
  •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GBT29062-2012
  •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
  •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 轻型钢丝网架聚苯板混凝土构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69-2012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2017
  •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GBT42299-2023
  •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 消防腰斧 XF630-2023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
  • 阻燃篷布 XFT91-2023
  • 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23
  • 防火刨花板 XFT87-2023
  • 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XFT3021-2023
  • 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方法 XFT3020-2023
  •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
  •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 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h1>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dyeing and printing plant

GB 50426-2016

主编部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4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印染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印染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26-2016,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2、5.4.5(1、2、3)、7.7.5、9.5.1、9.5.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200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0月25日

 

    本规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和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200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及技术进步成果,根据我国现行的法规和制度,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多次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工艺设计、总图运输、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动力、仓储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采用酶处理、高效短流程前处理、冷轧堆前处理及染色、短流程湿蒸轧染、气流染色、小浴比染色、涂料印染、数码喷墨印花、泡沫整理等染整清洁生产技术”等节能减排工艺的内容;

    2.完善了建筑节能环保方面的有关条文;

    3.降低了单层带排气井的装配式门形架承重锯齿排架结构印染厂的适用抗震烈度;增加了适用于印花、整理、整装车间的结构形式;

    4.增加了节水设计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要求;完善了水的重复利用、废水回用和污水排放的内容;修改了部分给水及消防的内容;

    5.增加了车间内爆炸危险性场所电气设计要求;完善了接地型式和等电位联结的要求;增加了车间静电防护要求;增补了有毒气体探测系统设计要求;

    6.增加了通风和空调系统节能要求和卫生指标;

    7.增加了热力管道敷设要求和油热载体加热炉房设计烟气余热利用、印染废热水中热能回收等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圣苑北街66号;邮政编码:31003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山东省纺织设计院

                     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安徽省纺织工业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方跃  冯建德  陈建波  高学忠  罗巨光 程加贝  蒋乃炯  邵文彬  陈波  胡雨前 陈青佳  李国新  胡乃杰  邓军  吴兵

    主要审查人:林光华  张世平  刘承彬  奚旦立  黄中权 马知方  朱俊伟  凌容  顾凯  丁贵智 谢建强  聂扬  陈鸣峰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印染工厂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要求,推进工程设计工作的优化和规范化,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目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棉、化纤及混纺织物连续式和间歇式印染工厂生产设施、生产辅助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

1.0.3  印染工厂设计应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和规定,应积极采取清洁生产工艺,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并应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率,严格控制单位产品的资源和能源的消耗,鼓励推进生产过程的综合平衡和综合利用。

1.0.4  印染工厂设计应结合远景目标统一规划,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交叉污染。

1.0.5  印染工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为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0.2  本条为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根据印染行业的特殊工艺分类,明确本规范适用于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连续式和间歇式印染工厂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丝绸印染、针织印染、毛纺印染等工厂的设计及为印染工厂服务的公用工程设施和办公、生活设施的设计。

1.0.3  同时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要求的标准和法规。

1.0.5  印染工厂设计涉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故本条规定在印染工厂设计中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25、《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477等防火、计量、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标准、规范及各专业相关的法规。

2 术语

2.0.1  退浆 desizing

    通过碱、酶或氧化剂将织物上的浆料去除的过程。

2.0.2  煮练 scouring

    通过烧碱和其他助剂将织物退浆后残留的天然杂质去除的过程。

2.0.3  漂白 bleach

    通过氧化剂将织物上带有的天然色素被氧化而破坏,使纤维呈白色,还可去除残留的蜡质、含氮物质。

2.0.4  丝光 mercerizing

    通过在一定张力下,对织物经浓烧碱溶液处理的过程。

2.0.5  染色 dyeing

    用染料或颜料使织物着色的一种方法。

2.0.6  印花 printing

    用染料或颜料在织物上形成图案的工艺过程。

2.0.7  碱减量 alkali decrement

    纺织处理中一个复杂的反应过程,主要发生在氢氧化钠和聚酯高分子物间的多相水解反应。

2.0.8  涂层 coating

    一种经特殊工艺处理,使在面料表面形成一层均匀的覆盖胶料,从而达到防水、防风、透气等功能。

2.0.9  后整理 finished treatment

    后整理是通过化学或物理的方法改善面料的外观和手感、增进服用性能或赋予特殊功能的工艺过程。

2.0.10  冷轧堆 cold-pad-batch process

    织物在室温下浸轧工作液后即进行答卷、包覆,在防止水分蒸发的条件下低速回旋足够长时间,使反应在低温条件下充分进行,然后再进行水洗、烘干等后处理的工艺过程。

2.0.11  喷墨印花 ink-jet printing

    电脑控制喷射布点在织物上直接形成花纹图案的无型版印花的工艺。
 

3 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工艺流程
3.3 设备选用
3.4 机器排列
3.5 工艺管道
3.6 工艺对公用工程的要求
3.7 生产辅助设施
3.8 车间运输

3.1 一般规定

3.1.1  工艺流程和主机设备的选择应根据生产规模、产品方案、质量标准、生产方法及原料、高温热源的种类和建厂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满足环保要求。

3.1.2  车间的工艺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和设备选型综合确定,应满足施工、安装、操作、维修、通行、消防、安全生产和技术改造的要求。

3.1.3  公用工程品质、容量及辅助设施应满足生产要求。
 

条文说明

3.1.2  不同的工艺流程,就会选择不同的设备配置,近几年印染设备技术更新发展较快,特别是节水、节能和后整理新技术,需要留有一定的场地和空间,宜留有合理发展的可能。


3.2 工艺流程

3.2.1  印染工厂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3.2.2  印染工厂应采用节水、节能、降耗、环保新工艺及新助剂,宜采用低温染色工艺及助剂、新型涂料等印染技术。

3.2.3  印染工厂煮练宜采用短流程煮练酶工艺,染色宜采用冷轧堆、小浴比染色工艺。
 

条文说明

3.2.1~3.2.3  印染行业是纺织工业的加工行业,各种纺织品的使用要求不尽相同,印染加工的工艺选择性很大,如选择先进、合理、可靠的工艺流程,可以收到优质、高效、节能、低成本、少污染的效果。在工厂设计时既要符合主要品种的工艺流程,也要考虑能生产其他品种的需要,满足工厂近期生产和远期规划的要求,才能使设计的工厂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目前印染行业节能减排形势严峻,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势在必行,因此,工艺流程中增加了小浴比、数码印花和涂料印花等清洁生产工艺技术。

3.3 设备选用

3.3.1  选用的设备应保证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应安全可靠。

3.3.2  选用的设备生产上应具有适应性和灵活性,并应适应产品加工品种和批量的变化。

3.3.3  选用的设备应采用新一代高质高效织物前处理、低浴比溢流染色机、气流染色和数码喷墨印花等节水、节能、降耗设备。

3.3.4  选用的设备宜采用在线检测和自动调浆系统。

3.3.5  印染主机设备生产能力可按本规范附录B执行。
 

条文说明

3.3.1  在选用的设备应用与设计规模相适应,具有设备连续化和机台高效率,操作和维护保养方便,能确保产品质量,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设备配台,设备价格合理,能节省基建费用,染化料、水、电、汽单耗低,能降低成本,减少环境污染,确保安全生产。在工厂设计中应尽量采用技术上成熟的、经过鉴定的国产新颖印染设备。对少量必须引进的关键设备,也要考虑与国内技贸结合合作生产的条件,以节约外汇和增强我国印染设备制造技术水平的提高。

3.3.4  自动调浆系统目前投入较大,同时对系统设备的操作要求很高,建议配有两台印花机及以上企业装备自动调浆系统。

3.4 机器排列

3.4.1  设备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设计对工艺设备进行合理排列,并应确定全部工艺设备的具体位置。

3.4.2  设备布置应缩短半制品的运输距离,避免往返交叉运输,并宜兼顾其他品种的要求。

3.4.3  同类型设备或操作上有关的设备宜布置在一起,干、湿车间宜隔开,主要生产车间应划分清楚。

3.4.4  设备间距和运输通道应满足设备本身及附属装置的占地面积、生产操作、安装维修、布车运输、架空管线、地下沟道等方面的要求,设备与设备、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满足操作、检修要求。机器排列间距宜符合表3.4.4的规定。

表3.4.4  机器排列间距(m)

3.4.5  生产辅助设施宜靠近使用机台。

3.4.6  设备的电源柜和控制箱的位置应靠近机台,对湿热车间宜在设备旁设置单独的小间放置电源柜和开关箱,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和通风措施。

3.4.7  联合机应顺车间柱距方向排列,当楼层上布置设备时,不应跨越结构伸缩缝。
 

3.5 工艺管道

3.5.1  印染工厂的工艺管道宜采用明敷,沿墙敷设的管道不应妨碍门窗的开启及采光。

3.5.2  当多根管道上下布置时,应符合热介质管道在冷介质管道之上,无腐蚀性介质管道在腐蚀性介质管道之上,气体管道在液体管道之上,金属管道在非金属管道之上,保温管道在不保温管道之上的原则。

3.5.3  当多根管道靠墙面水平布置时应将粗管道、常温管道、支管少的管道靠墙,较细管道、热管道及支管多的管道在外。

3.5.4  当管道横穿通道时,其净高度不应低于2.2m,热介质管道及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得在人行道上空设置法兰和阀门。立管上的阀件应距地面1.2m~1.5m,当需安装于2m以上操作频繁的阀件时,应设操作平台或用长柄、链条启闭阀门。

3.5.5  工艺管道应安装计量仪表。
 

3.6 工艺对公用工程的要求

3.6.1  工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进设备压力不宜低于0.2MPa,主要印染设备用水量可按本规范附录C执行;

    2  工艺生产用水水质要求应符合表3.6.1的规定。

表3.6.1  工艺生产用水水质要求

3.6.2  工艺用蒸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印染设备使用蒸汽压力应根据设备需用要求,范围在0.2MPa~0.6MPa之间;

    2  主要印染设备用汽量可按本规范附录D执行。

3.6.3  工艺用高温热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印染生产加工过程中烧毛、热定形、红外线预烘、热熔染色、焙烘、常压高温蒸化、树脂整理等工序均需高温热源,可根据建设地区可供热源进行选择;

    2  印染设备需要高温热源值可按本规范附录E执行。

3.6.4  工艺用压缩空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机台压缩空气压力宜在0.49MPa~0.588MPa范围内;

    2  印染设备各轧车压缩空气用量可按本规范附录F执行。

3.6.5  车间照明要求可按本规范第9.3.6条的规定执行。
 

3.7 生产辅助设施

3.7.1  碱回收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丝光淡碱除供退浆、印花等工序利用外,其余应回收利用;当不具备外部协作条件时,应设碱回收站;

    2  碱回收站应靠近主厂房内丝光机;

    3  多效蒸发装置的碱回收站厂房结构应独立设置,扩容蒸发装置的碱回收站也可结合到主厂房内。

3.7.2  印花调浆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印花调浆间应与印花车间隔离,应邻近主厂房内印花机;

    2  印花调浆间内宜划分为原糊准备、浆料研磨、基本色贮存、色浆调制、染化料贮存、称料等几个区域;

    3  印花调浆间内地沟应为带漏空盖板的明沟;

    4  配有两台印花机以上企业宜配置自动调浆系统。

3.7.3  筛网制造间应靠近印花机台和网框仓库,修网处应有较好的通风设施。

3.7.4  当印染工厂采用碱减量工艺时,应设置碱减量废水预处理装置。

3.7.5  染化料调配间宜采用染化料自动调配系统。

3.7.6  松香回收间宜单独设置,并应采取防火措施。
 

条文说明

3.7.2  自动调浆系统能准确控制减小工艺配方的关键参数,保证印花调浆配方的准确性和工艺配方的重现性,实现印花调浆过程残浆完全回用,减少过程浪费,提高生产质量和生产效率,减轻劳动强度,改善作业环境,实现清洁生产。

3.7.5  印染自动配料技术已有了实质性的进展,染整厂自动化生产、印染设备在线检测等都进入了“数字化”时代。采用自动加料系统技术改造传统的印染生产加料工艺是印染行业的发展趋势。运用自动控制技术和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加快产品更新周期,可以更快地缩短我国印染行业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3.8 车间运输

3.8.1  原布间运输设备应采用油泵推布车或微型电瓶叉车,宜配置2辆~3辆。

3.8.2  练漂、染色、印花、整装车间运输设备应采用堆布车或卷布车,数量定额可按年产每1000万m印染布配置70辆~80辆计算。年产量小于3000万m的工厂按定额计算后可适当多配。卷染机可采用吊轨配0.5t电动葫芦或布卷车运送布卷。车间内染化料等运输,可根据不同规模配置4辆~8辆平板车,也可采用电瓶车运输。

3.8.3  整装间运输宜采用堆布车和油泵推布车或微型电瓶叉车,油泵推布车或微型电瓶叉车可配置2辆~4辆。布包的运送按不同规模配置4辆~6辆老虎车,也可配置电瓶车。

3.8.4  多层厂房内应设置载重大于2t的大轿厢电梯,数量不宜少于两台。
 

条文说明

3.8.2  堆布车根据产品幅宽可分别选用侧面有护板的宽幅或窄幅堆布车,车子可采用一次成型的高强度工程塑料。


4 总图运输

4.1 一般规定
4.2 建(构)筑物布置
4.3 道路运输
4.4 竖向设计
4.5 厂区管线
4.6 厂区绿化
4.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1 一般规定

4.1.1  总图运输设计应根据工业布局和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在满足各项技术条件的基础上,应做到节约用地、节省投资、技术先进、节能环保。

4.1.2  总图设计应结合地区条件,有利于城镇或邻近工业企业在交通运输、动力设施、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统筹布局。

4.1.3  总图和运输布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总图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2  总图布置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生产车间宜集中组合成单层或多层联合厂房;

    3  总图布置应合理划分功能分区,各种辅助和附属设施宜邻近其服务的车间,单个小建筑物宜合并,或并入车间内部,动力供应设施宜接近负荷中心;

    4  厂前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宜分别集中设置,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5  交通运输应能保证生产流程顺畅和原料物料的运输路线便捷,应避免货流与人流交叉干扰。
 

条文说明

4.1.1  印染工厂总图运输设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应采取多种方法进行协调,加以解决,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都应方便生产,并节约用地、节省投资、节能环保。

4.1.2  印染工厂的设计和建设不应搞“大而全”、“小而全”,应充分考虑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原则,尽量与地方统一布局,以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

4.1.3  印染工厂的生产车间组合成联合厂房已有很多实例,单层锯齿形的练漂、染色车间与多层印花车间并建,或通过内天井连接,以达到节约用地、生产流程便捷的目的。为了严格土地管理,厂前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百分比必须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4.2 建(构)筑物布置

4.2.1  练漂、染色、印花车间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锯齿形厂房时,宜选用锯齿朝南的方位,在夏热冬暖地区,宜选用锯齿朝北的方位;

    2  当采用气楼式厂房时,宜选用南北朝向;

    3  当采用多层厂房时,宜选用“一”字形平面,附房宜设在厂房两端;

    4  对于L形、U形平面厂房的开口部分宜朝向夏季主导风向,并宜在0°~45°之间。

4.2.2  锅炉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燃料采用煤时,锅炉房、煤场、灰渣场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当燃料采用重油或柴油时,总图布置应设置储罐区,储油罐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6条的规定;

    3  锅炉房布置宜接近生产车间的热负荷中心。

4.2.3  变配电室宜布置在高压线进线方向的地段,并宜接近厂区用电负荷中心。

4.2.4  给排水建(构)筑物宜集中布置,污水处理站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不应影响附近生活服务区的卫生要求。

4.2.5  机修车间等各辅助设施宜集中布置,合并建设,并宜靠近生产车间,在其周围应设置露天堆场。

4.2.6  仓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坯布库、成品库应分别接近生产车间的原布间和成品出口处;

    2  机物料库宜缩小与主车间、辅助车间的距离;

    3  危险化学品库、储罐等应设置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2.1  本条是针对练漂、染色、印花车间平面布置提出应注意的事项。

    1  锯齿形厂房一般均为锯齿朝北方位,阳光不会直接射入车间,采光均匀;但练漂、染色车间部分设备蒸汽散逸,湿度大,在冬季气温较低地区的练漂、染色车间北向锯齿厂房内积雾,滴水现象严重,甚至有车间内伸手不见五指的情况。部分地区采取锯齿朝南的方位,结合工艺、空调、建筑等有关措施较好地解决了冬季积雾、滴水等问题。如哈尔滨市某纺织印染厂,采用南向锯齿形结构厂房,冬季阳光能射入车间内,对减少车间内滴水及天窗结冰现象有明显效果。

    2  气楼式厂房利用侧向天然采光,气楼两侧天窗能通风排气、排雾,一般情况下应选择南北朝向。

    3、4  针对染整车间产生雾气,易滴水,平面布局应布置为有利自然通风,能散发有害气体的体形。

4.2.2  本条是对印染工厂自建锅炉房布置提出要求,锅炉房位置的选择,直接影响到供热系统的投资、运行、环境保护、安全防火等诸因素。

4.2.4  污水处理站产生废气对人体有一定危害性,在选定总图位置时不仅要考虑本项目的合理性,还应顾及四邻周边影响,对生活服务区的影响更应引起重视。

4.3 道路运输

4.3.1  厂内道路的布置应满足生产运输、消防救援、安装检修、安全卫生、管线和绿化布置等要求,与厂外道路连接应平顺便捷。

4.3.2  厂内道路宜与主要建筑物成环状布置。当边缘地段作尽头式布置时,应设置回车场(道),其形式及尺寸大小应按通过的车型确定。

4.3.3  汽车装卸站台的地点应留有车辆停放和调车用地。当汽车平行于站台停放时,停车场宽度不应小于3.0m;当垂直于站台停放时,停车场宽度不应小于10.5m;当斜列60°停放时,停车场宽度不应小于8.5m;集装箱运输车进入厂区,最小回车场地宜为30.0m×30.0m,并应设置集装箱货柜装卸平台。

4.3.4  厂区道路宜采用城市型道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4.3.5  厂区道路路面标高应与厂区竖向设计相协调,并应满足室外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放要求。
 

条文说明

4.3.3  我国已广泛采用运输综合机械化设备,如集装箱运输,应考虑能通行集装箱运输车的道路转弯半径、停车场地等。常用集装箱货柜规格长度为6.0m和12.0m,宽度为2.4m,高度为2.5m。


4.4 竖向设计

4.4.1  厂区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不应受洪水、潮水及内涝水淹没;印染工厂的防洪要求应与所在城镇的防洪要求相一致;

    2  厂区竖向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建(构)筑物基础、雨水排除及土石方量平衡等因素,结合洪(潮、涝)水位、工程地质等自然条件综合确定。

4.4.2  竖向布置方式和设计标高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设计宜采用平坡式,当自然地面横坡较大时,附属和辅助建(构)筑物,可采用混合式或阶梯式竖向布置;台阶的划分应与厂区功能分区一致;

    2  厂区内地面标高应与厂外标高相适应;厂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大于厂外路面标高;

    3  场地标高与坡度应保证场地雨水能迅速排除,并应满足厂内道路横坡、纵坡的要求;

    4  厂房室内地坪标高,宜大于室外地坪标高0.15m。
 

条文说明

4.4.1  防洪与排除雨水是竖向布置的重要内容之一。应根据有关标准合理确定场地设计标高和场地排水坡度。

4.4.2  本条对竖向布置方式和设计标高选择提出要求:

    1  竖向设计选择的条件,主要以地形坡度及复杂程度而定。印染工厂主厂房占地面积较大,且厂区内建筑密度较高,厂内外均为水平运输方式,故宜采用平坡式。

    2  为满足车辆运输要求并防止厂内积水,做此规定。

    4  厂房室内外高差根据大多数工厂实例一般均为0.15m。

4.5 厂区管线

4.5.1  管线敷设方式应包含有直埋式、集中管沟、架空敷设等方式;设计时应根据自然条件,管内介质特征、管径、管理维护以及工艺要求等因素,经过综合比较后选用。

4.5.2  管线(沟)应沿道路和建(构)筑物平行布置,线路宜短捷顺直,不宜横穿车间内部,并应减少管线与道路及其他干管的交叉。

4.5.3  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4.5.4  地下管线、管沟不应布置在建(构)筑物的基础压力影响范围内,除雨水排水管外,其他管线不宜布置在车行道路下面。
 

条文说明

4.5.1  本条规定管线敷设方式应按照场地条件、生产工艺特点,经过综合比较确定,力求达到经济、合理、安全生产的目的。

4.5.4  地下管线、管沟不应布置在建(构)筑物的基础压力影响范围以内。在特殊情况下,地下管线必须紧靠基础时,也应保持管底与基础底面平。

4.6 厂区绿化

4.6.1  厂区绿化应根据印染工厂的特点和环境保护、工业卫生、厂容景观等要求进行设计。

4.6.2  厂内道路弯道及交叉口附近的绿化设计应符合行车视距的有关要求。

4.6.3  树木与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最小间距及绿化占地面积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6.1  厂区绿化布置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各地段实际需要进行,应尽量利用当地的树种、花卉等植物绿化环境,不应盲目追求花园式工厂而铺张浪费。


4.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7.1  总平面设计宜列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其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1  厂区用地面积(h㎡);

    2  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

    3  总建筑面积(㎡);

    4  容积率;

    5  建筑系数(%);

    6  铁路长度(km);

    7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

    8  绿化用地面积(㎡);

    9  绿地率(%);

    10  土(石)方工程量(㎡);

    11  投资强度(万元/h㎡);

    12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h㎡);

    13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4.7.2  分期建设的印染工厂,在总图设计中除应列出本期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外,还应列出用地红线内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条文说明

4.7.1  总平面布置中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工程建设从计划、规划到施工、管理各阶段技术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建筑系数是关键性指标,指标各系数值尚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提出的要求。

4.7.2  分期建设是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规定的印染工厂建设要求。

5 建筑

5.1 一般规定
5.2 生产厂房
5.3 建筑防火、防爆
5.4 生产辅助用房
5.5 生产厂房主要建筑构造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设计应满足生产的要求,应根据地区气候特点满足采光、通风、排雾、保温、隔热、防结露、防腐蚀和节能环保等要求。

5.1.2  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5.1.3  建筑防腐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

5.1.4  建筑采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

5.1.5  建筑地面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的有关规定。

5.1.6  建筑设计应采用成熟的新建筑形式、新材料和新技术。
 

条文说明

5.1.1  印染工厂练漂、染色、印花车间生产过程中散发大量湿热气体,并含有腐蚀性介质,因此建筑设计必须根据不同地区特点,重点解决车间内部排雾、防结露、防腐蚀等问题。

5.1.6  建筑设计应本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结合具体工程的规模、投资、所在地区的施工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5.2 生产厂房

5.2.1  生产厂房的建筑形式应根据建厂地区条件、综合其他各种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选用设有排气井的单层锯齿形厂房、气楼式单层厂房、气楼带排气井厂房或设排气井多层厂房等。

5.2.2  厂房平面宜避免四周设置附房,当必须设置时,对散发大量湿热空气的车间和附房之间应设置内天井。

5.2.3  锯齿形厂房当设备平行锯齿天窗排列时,风道大梁或现浇单梁的梁底高度宜为5.0m~5.5m,垂直锯齿天窗排列时宜为6.0m~7.0m。气楼式厂房檐口高度不宜低于7.5m。多层厂房底层层高宜为7.0m~9.0m,二层层高宜为6.0m~8.0m,三层层高宜为5.0m~7.0m。

5.2.4  生产厂房建筑防腐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车间气态、液态介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

    2  厂房平面布置宜将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设备与无腐蚀性介质作用的设备隔开,湿、干车间隔开;具有同类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宜集中布置;

    3  有腐蚀性气体作用且相对湿度较大的室内墙面和钢筋混凝土构件表面,钢构件表面(柱、梁)应做防腐涂料。

5.2.5  生产车间中有醋酸和氢氧化钠等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应就近设置紧急冲洗装置。
 

条文说明

5.2.1  生产车间的建筑形式近年来发展变化很大,由于传统的锯齿形厂房造价高、工期长,已逐渐被单梁锯齿形厂房、气楼式单层厂房、气楼带排气井单层厂房代替,选用中主要应围绕解决印染工厂的排雾、防结露等问题综合考虑。

5.2.2  一般小型印染工厂平面布置可以避免四周设置附房,大、中型厂则难以做到,本条提出内天井是解决通风、排气较好的方案,工程实践中已有很多实例,特别是南方地区更应重视。

5.2.3  生产车间高度选定的主要依据:

    (1)印染设备的安装高度要求。

    (2)部分设备因运转、安装、检修的需要,在屋面或楼面下设置电动吊车,应满足吊装设备时有足够的空间。

    (3)应满足车间通风和采光的要求。

5.3 建筑防火、防爆

5.3.1  生产厂房的原布间、白布间、印花车间、整理车间、整装车间等干燥性生产车间的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练漂、染色、皂洗等潮湿性生产车间的火灾危险性应为丁类。上述两类生产车间安排在同一防火分区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生产确定。烧毛间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宜采用隔墙与相邻车间分隔。生产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3.2  涂层车间、气相整理车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为独立工段,涂层车间的溶剂调配间与相邻车间应采用防爆墙分隔,并应靠外墙布置,室内应有通风措施,对外应设有泄压的门窗或轻型泄压屋面。

5.3.3  泄压面积的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5.3.1  烧毛间的烧毛机属明火作业,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规定,其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厂房设计中烧毛间附属于丙类生产车间内,应与相邻车间分隔开。调研中有的工厂未分隔,在烧毛间周围及上空均被油污气体沾污,对车间的防火、通风、采光均不利。

5.3.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涂层车间、气相整理车间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因此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为独立工段。涂层车间的溶剂调配间使用的溶剂为甲类物品,且易燃易爆,必须设置通风设施;为防止爆炸对相邻车间的影响,应靠外墙布置,且与相邻车间采用防爆墙分隔。为降低爆炸危害,对外应设有泄压的门窗或轻型泄压屋顶。

5.4 生产辅助用房

5.4.1  生产辅助用房应包括染化料调配间、印花调浆间、空调室、筛网制版间、碱回收站、压缩空气站、化验室、物理试验室及变配电室、热力站等与生产密切相关的生产性附房。

5.4.2  染化料调配间应靠近染色间,并应设置通风排气装置。室内地面、墙裙应有防酸碱腐蚀的措施。

5.4.3  印花调浆间应靠外墙布置,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设施,宜自然采光。地面、墙裙应防腐蚀,地面应耐洗刷、防滑,并应设有排水坡度。

5.4.4  空调室的位置应靠近负荷中心并兼顾风道的合理布置,空调室的进风部位不应与厕所及散发其他不良气体的房间相邻。钢筋混凝土的空调洗涤室水池周围墙壁和底部均应采取防水措施。

5.4.5  设置汽油气化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油气化室应设置在烧毛机附近;

    2  其泄压设施应采用易于泄压的门、窗。

    3  其与相邻车间的隔墙应采用防爆墙;

    4  防爆墙上不宜开设门、窗,确需开设时,应采用防爆门、窗。当需设置内门时,则应采用门斗并应在不同方位布置甲级防火门。

5.4.6  碱回收站与染整车间宜分开独立设置,当毗连车间时,应布置在丝光机附近并靠外墙,蒸发器部位在南方地区宜设置敞开式建筑。建筑物结构部位应根据碱液浓度采取防腐蚀处理。

5.4.7  压缩空气站宜布置于生产车间附房内,其位置应靠近用气负荷中心,建筑应采取隔声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及《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50087的有关规定。

5.4.8  化验室、物理试验室根据工厂规模可附设于生产车间附房内,亦可单独设置厂级中心物理试验室、化验室。物理试验室、化验室宜南北向布置,应有较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和排水地沟。地面应防滑、耐磨。

5.4.9  变配电室上层不应布置有水、汽的房间。配电室应采取防止水、潮气及小动物侵入室内的措施。变配电室设计应符合相应变电所(站)设计要求。

5.4.10  热力站宜设置在生产车间附房内,其位置宜靠近供热负荷中心。室内应有通风设施,地面应有防止积水措施,门应向外开启。
 

条文说明

5.4.2、5.4.3  染化料调配间有各种化学品配制的溶液、染液、浆液等,调配过程中会散发有毒气体。印花调浆间主要为染料调制色浆,相应配备染化料储存室、称料室等,其调制过程中会散发有害气体及液体沾污墙面、地面,因此,应对这些部位采取通风排气及耐腐蚀措施。

5.4.5  本条第1款~第3款为强制性条款。由于汽油为甲类物品,气化后输送距离不能过长,因此应设置在烧毛机附近。汽油汽化室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且易燃易爆,为防止爆炸对相邻车间的影响,应与相邻车间采用防爆墙分隔。为降低爆炸危害,其泄压设施应采用易于泄压的门、窗。条文中提出门斗方式是根据多年来设计实践经验提出的措施,设计中应引起高度重视。

5.4.6  碱回收站有较强的腐蚀性介质作用,与车间合建不利于环境保护,故提出宜独立设置。

5.5 生产厂房主要建筑构造

5.5.1  生产厂房的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结构形式、建厂地区气候条件、屋面材料和天窗采光等使用要求综合考虑;

    2  锯齿屋面坡度不应小于1:2.5,锯齿天沟宜采用外排水,当确有可靠技术措施时,锯齿屋面天沟排水坡度可采用不小于0.5%的坡度;气楼式屋面坡度不应小于1:2.5,轻钢结构用于干燥性生产车间的屋面坡度不宜小于5%;

    3  厂房屋面构造应设置防止内表面结露的隔汽层,严寒地区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4  轻钢屋盖宜选用优质压型钢板,屋盖保温层宜采用有相应隔汽层的玻璃棉毡等保温材料;

    5  腐蚀性气体排放口周围的屋面宜采取耐腐蚀防护措施;

    6  厂房高度大于6.0m时,应设置可直接到屋面的垂直爬梯,当从其他部位能到达时,可不设置。垂直爬梯的高度大于6.0m时,应有护笼。

5.5.2  生产厂房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厂房墙体应满足建筑热工设计要求;

    2  框架填充墙不得使用粘土砖,应采用非粘土类砌块或轻质板材;

    3  内墙面应平整光洁,宜采用水泥砂浆抹面,对无腐蚀性气体作用且相对湿度不大的室内墙面,可采用混合砂浆;

    4  有设备出入车间的门尺寸,应按设备尺寸确定,大门应比通过的设备高、宽各超出0.6m以上。

5.5.3  地面和楼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练漂、染色、印花车间楼地面应设置坡向排水沟或地漏的坡度,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5%,其楼地面应有防滑措施;

    2  当溢水多的印染设备布置在楼层时,设备下部宜设集水盘,位于楼层上可能积水的房间,其楼面应设整体防水层;

    3  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楼地面和设备基础的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

    4  整装车间楼地面应防尘、耐磨。

5.5.4  地沟、地坑及地下防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印染工厂内的地沟,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宜减少沟道的长度、深度和交叉点,除与设备基础相结合以外,沟道宜避开设备基础,布置在设备之间的通道下面;

    2  地沟不应利用建筑物的承重墙基础等兼作其底板和侧壁;

    3  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地沟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4  室内排水地沟在车间出口处应设集水坑及格栅装置。

5.5.5  采光窗及天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窗宜选用塑钢窗、玻璃钢窗,不宜采用钢窗、铝合金窗;

    2  窗的层数应根据地区气候条件,由热工计算确定;

    3  锯齿天窗应设有部分开启方便的窗扇;当采用电动开窗器时,则应有防潮、防腐蚀的措施;

    4  天窗窗框材料宜采用防腐蚀涂料的钢筋混凝土窗、塑钢窗及玻璃钢窗;

    5  轻钢结构屋盖上的采光窗宜采用优质树脂、薄膜、玻纤复合材料组成的采光窗。

5.5.6  排气井构造应力求简单、施工维修方便。井筒内壁应平整光滑、耐腐蚀,并应有防止雨水侵入车间和凝结水下滴的措施。沿锯齿或气楼屋脊设置的通长排气井筒应有隔板分隔,隔板间距不宜大于3.0m。排气井材质宜采用无机不燃玻璃钢。

5.5.7  气楼式厂房气楼两侧挡风板宜用树脂采光板,其连接檩条宜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
 

条文说明

5.5.1  本条对厂房屋面设计做了规定。

    1  印染工厂的屋面类型比较多,长期以来选用锯齿形结构厂房较普遍,为解决厂房排雾、防结露,南方地区发展为带排气井的锯齿形结构厂房、气楼式厂房、气楼式带排气井厂房,近年来也有气楼式两侧带挡风板形式的厂房,并发展到采用轻钢结构形式。如何选择合适的屋面形式,应因地制宜而定。

    2  印染工厂的屋面坡度,决定于生产车间的性质,如潮湿性生产车间坡度宜大,便于凝结水顺坡流到集水沟,否则易在中部下滴影响产品质量。根据实践经验,屋面坡度1:2.5能使凝结水顺坡流到集水沟。干燥性生产车间屋面坡度可按正常要求选用。轻钢屋盖本规范提出屋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5%,是根据多年来实践及已建成工厂调研核实,大跨度轻钢屋盖,当压型钢板搭接方式有可靠防水措施时,该坡度是适用的。锯齿式屋面天沟排水坡不小于0.5%,主要针对大面积厂房,天沟长度较长,又采用外排水时的补充规定。

    3  本款针对多年来经验教训制定,有些建设单位片面节省投资,取消隔汽层后会带来不良后果,对严寒地区的屋面构造应有防结露措施,也是针对调研中在北方地区生产车间屋面保温做法过于简陋造成凝结水下滴,影响产品质量。

    4  轻钢屋盖压型钢板材质优劣、板材厚度与使用时间长短密切相关,特别对有腐蚀性气体散发的车间,选用优质钢材更显重要。

5.5.2  生产厂房的墙体材料为了保护耕地、节约能源、推动墙体改革,应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5.5.3  本条对印染工厂的地面、楼面设计提出要求。

    1  印染工厂的湿加工车间属多水车间,常年有水、染液、化学溶液波及楼地面,平时需经常冲洗,因此保持楼地面一定的排水坡度显得十分重要。

    2  当印染设备布置在楼层时,楼面排水一是做排水沟,但这种做法室内不整洁、结构处理较麻烦、排水沟过框架梁需预埋管道、排水不畅;二是在设备下部设集水盘,通过排水管排出室外,该做法室内整洁、结构简单、排水通畅。

5.5.5  本条对采光窗及天窗设计做出了规定。

    印染工厂的采光窗及天窗因所处位置受腐蚀性介质作用,不宜采用钢窗及铝合金窗,调研中发现很多企业使用的钢窗已被腐蚀,不能灵活开启,铝合金窗受酸性介质腐蚀,型材已被腐蚀穿孔,因此宜采用塑钢窗。锯齿形厂房的天窗长期以来采用钢筋混凝土天窗框,但施工麻烦、自重大,可用塑钢窗或玻璃钢窗替代。

5.5.6  本条对印染工厂排气井设计做出了规定。

    印染工厂广泛采用排气井,长期实践经验及调研后证实采用无机不燃玻璃钢制作,自重轻、使用耐久,效果较好。

5.5.7  本条通过调研发现有些工厂气楼两侧挡风板采用压型钢板,檩条采用角钢,几年后腐蚀程度十分严重。

6 结构

6.1 一般规定
6.2 结构选型
6.3 结构布置
6.4 设计荷载
6.5 结构计算
6.6 带排气井的单层锯齿形厂房构造要求
6.7 抗震构造措施
6.8 地基基础

6.1 一般规定

6.1.1  印染工厂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

6.1.2  结构设计应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并应进行多方案比选,优化设计。

6.1.3  本章结构设计应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和6度以下单层带排气井的装配式门形架承重钢筋混凝土锯齿形排架结构印染厂,7度和7度以下单层带排气井的三角架承重钢筋混凝土锯齿形排架结构印染厂,以及8度和8度以下的其他单层排架、刚架和多层框架结构印染厂的结构设计。

6.1.4  练漂、染色车间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应按二类确定;印花、整理、整装车间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可按一类确定;受腐蚀性介质作用的混凝土结构,其环境类别应按五类确定。
 

条文说明

6.1.1  印染工厂的结构设计首先应满足工艺生产的需要,并切实考虑建厂地区的具体条件,同时要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6.1.3  因缺乏可靠的数据和资料,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中,考虑到单层带排气井的装配式门形架承重锯齿排架结构中双梁是通过焊接与牛腿柱相连,很难形成刚接属于铰接连接,只有通过天沟板上后浇混凝土层采取有效构造措施保证天沟板与风道双梁形成刚接,才能使双梁和风道板形成的不是机动体系,确保整体稳定。随着国家对抗震和人民生命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考虑将此结构形式限定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和6度以下地区应用。对带排气井的单层钢筋混凝土锯齿形结构仍保持原纺织工业部标准《印染工业企业设计技术规定》FJJ103的规定,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和7度以下地区。

6.1.4  印染工厂的练漂、染色等湿热处理车间使用的染化料和蒸汽加热,在生产过程中,散发有害气体和带有酸、碱等腐蚀性介的热雾气,车间内湿度大、温度高,生产废水中带有酸、碱性,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这些不利因素,根据生产过程中介质的腐蚀性、环境条件、管理水平、维护条件等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综合考虑防腐蚀措施。

6.2 结构选型

6.2.1  印染厂房的结构选型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满足印染生产工艺、采光、排雾气、防结露滴水、通风要求;

    2  因地制宜,适合当地气象条件,并考虑建厂地区的施工条件和材料供应。

6.2.2  练漂、染色车间,除北方严寒地区外,宜采用带排气井或带气楼的结构形式。

6.2.3  练漂、染色车间,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印花、整理、整装车间,当采取有效的防腐蚀、防火措施后,可采用单层轻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柱与轻钢屋盖组合的结构形式。

6.2.4  练漂、染色车间可选用单层钢筋混凝土锯齿形结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单层带排气井的三角架承重锯齿形排架结构,风道与承重结构相结合时,该排架结构的纵向承重结构,可采用双梁或∏型梁方案(图6.2.4-1)。当采用悬挂风道方案或不设置风道时,可采用单梁方案(图6.2.4-2),梁上搁置三角架,三角架上搁置屋面板和排气井,形成带排气井的三角架承重锯齿形屋盖体系。三角架承重锯齿形排架结构,除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锯齿排架跨度宜采用12.0m~15.0m,风道大梁柱距宜采用8.0m~13.5m;

        2)屋面板宜采用板底平整的预应力混凝土圆孔板或倒槽板;

        3)当采用双梁锯齿排架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厂房结构的稳定;

        4)当采用单梁锯齿排架时,单梁宜与排架柱整体浇捣。

图6.2.4-1  带排气井的三角架承重双梁锯齿形排架

1-三角架;2-钢筋混凝土排气井;3-双梁风道;4-钢筋混凝土天窗框;5-牛腿柱

图6.2.4-2  带排气井的三角架承重单梁锯齿形排架

1-三角架;2-钢筋混凝土排气井;3-现浇单梁;4-钢筋混凝土天窗框;5-现浇柱

    2  对单层带排气井的装配式门形架承重锯齿形排架结构(图6.2.4-3),纵向承重可采用双梁或∏形梁方案,梁上搁置门形架,风道顶板上搁置天窗框,门形架和天窗框上搁置钢筋混凝土排气井,屋面板一端搁置在门形架上,另一端直接搁置在风道大梁上,形成带排气井的锯齿形屋盖体系,设计时除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本条第1款中第1项~第3项的要求。

图6.2.4-3  带排气井的装配式门形架承重锯齿形排架结构

1-屋面板;2-钢筋混凝土排气井;3-双梁风道;4-钢筋混凝土天窗框;5-牛腿柱;6-门形架

    3  对单层带排气井的纵向框架锯齿形结构(图6.2.4-4),纵向承重体系应采用现浇框架结构,纵向框架梁间搁置预应力空心板,形成横向排架纵向框架的锯齿形承重体系。设计时除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跨度宜采用8.0m~18.0m,柱距宜采用6.0m~8.0m;

        2)屋面宜采用大跨度SP预应力空心板,也可采用倒槽板。

图6.2.4-4  带排气井的纵向框架锯齿形结构

1-屋面板;2-钢筋混凝土排气井;3-纵向框架梁;4-钢筋混凝土天窗框;5-框架柱

6.2.5  单层厂房中的练漂、染色车间,也可选用下列带气楼的单层钢筋混凝土斜梁框架结构和带排气井的单层门式刚架结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带气楼的单层斜梁框架结构(图6.2.5-1)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跨度宜采用12.0m~15.0m,当大于15.0m时,可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距宜采用6.0m~8.0m;

        2)屋面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板,主次梁宜上翻,板底宜平整。

    2  带排气井的单层门式刚架结构(图6.2.5-2)除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跨度宜采用12.0m~18.0m,不宜大于18.0m,柱距宜采用6.0m~8.0m;

        2)屋面板宜采用SP预应力空心板和倒槽板。

图6.2.5-1  带气楼的单层斜梁框架结构

1-现浇屋面板;2-钢筋混凝土排气井;3-上翻屋面梁;4-现浇框架柱

图6.2.5-2  带排气井的单层门式刚架结构

1-装配式门架;2-排气井

6.2.6  单层厂房中的印花、整理、整装车间,可采用带排气功能的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图6.2.6)。设计时除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跨度宜采用12.0m~18.0m,柱距宜采用6.0m;

    2  屋面板宜采用SP预应力空心板和倒槽板。

图6.2.6  带排气功能的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

1-预制柱;2-预制屋面梁;3-排气井

6.2.7  单层厂房中的印花、整理、整装车间,当采取有效防腐蚀、防火措施后,可采用带气楼的单层轻钢门式刚架结构(图6.2.7-1)和带排气楼的单层轻钢排架结构(图6.2.7-2)。也可采用带顶侧窗的单层轻钢排架结构(梁柱铰接)(图6.2.7-3)。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跨度宜采用21.0m~27.0m,柱距宜采用6.0m~8.0m;

    2  屋面梁应采用斜坡式,屋面坡度不宜小于5%。檩条下宜采用有较好防腐蚀性能的底层镀铝锌钢板。

图6.2.7-1  带气楼的单层轻钢门式刚架结构

1-门刚梁;2-门刚柱;3-檩条;4-屋面底层压型钢板;5-屋面面层压型钢板;6-屋面保温材料;7-气楼

图6.2.7-2  带气楼的单层轻钢排架结构

1-轻钢梁;2-钢筋混凝土柱;3-檩条;4-屋面底层压型钢板;5-屋面面层压型钢板;6-屋面保温材料;7-气楼

图6.2.7-3  带顶侧窗的单层轻钢排架结构(梁柱铰接)

1-轻钢梁;2-钢筋混凝土柱;3-檩条;4-屋面底层压型钢板;5-屋面面层压型钢板;6-屋面保温材料;7-顶侧窗

6.2.8  印染工厂可采用多层框架结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层框架结构宜采用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宜设置竖向排气井;

    2  在练漂、染色车间应采取防水及防腐蚀措施。
 

条文说明

6.2.1  简述了印染厂房结构选型时应考虑的基本原则。

    1  印染厂的生产加工过程比较复杂,不但加工工序长,而且加工过程中既有物理性变化,又有化学性变化,车间内腐蚀性介质和有害气体多、温度高、湿度大、雾气多,生产车间均应有一定的采光、排雾气、通风的功能要求,以满足正常印染生产的需要。

    2  印染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雾气,极易在室内屋顶结露形成滴水现象,厂址所处地域位置不同,气象条件各异,结露的情况也有较大区别,结构形式的选用必须考虑此类因素。

6.2.2  印染厂的练漂、染色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湿热雾气,很容易在屋顶及墙面形成滴水,因此在结构选型时应选用带排气功能的结构形式以利排湿气。

6.2.3  印染厂中的练漂、染色车间由于在生产过程中会散发大量热量和湿气并伴随产生大量腐蚀性介质和有害气体(如烧毛机烧毛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气体和粉尘,调制次氯酸钠漂白液和织物漂白时散发出氯气),均会对建筑结构有较强的腐蚀作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有较强的耐腐蚀性能,而轻钢结构在湿热状态下对防腐要求较高,在练漂、染色车间多数钢结构厂房均发现主钢梁有不同程度的锈蚀现象,有些已严重影响主体结构的耐久性。而印染厂的印花、整理、整装车间由于室内比较干燥,采用轻钢结构还是可以的。

6.2.4  带排气井的钢筋混凝土锯齿形厂房,根据几十年的实际使用证明,采用该体系确实能较有效地排雾气和防滴水,具有较好的适用性。

    1  带排气井的三角架承重锯齿形排架结构,经过调研后发现近几年该体系由于工程造价高,设计施工麻烦,已较少使用,但因其满足工艺要求,采光、排气、防滴水效果较好,有些地方仍在采用。

        1)根据工艺要求跨度12.0m一般每跨可排窄幅机器两排。而宽幅机器并列两排布置一般需13.0m~14.0m跨度,特宽幅机器并列两排布置一般需16.0m~18.0m跨度,而对于锯齿形厂房跨度在18.0m以内仍可采用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风道大梁柱距主要取决于结构合理性要求和风道风量断面要求,单梁一般采用6.0m~8.0m较经济,双梁一般采用8.0m~14.0m较经济。

        2)屋面板主要强调应采用板底平整的预制构件,既方便施工,又避免形成滴水线。

        3)双梁锯齿排架中双梁是通过焊接与牛腿柱相连,很难形成刚接属于铰接连接,只有通过天沟板上后浇混凝土层采取有效构造措施保证天沟板与风道双梁形成刚接,才能使双梁和风道板形成的不是机动体系,确保整体稳定。

        4)单梁若与牛腿柱焊接很难保证形成梁柱刚性节点,而梁柱整浇在一起整体性较好,符合刚性节点要求。

    2  经调研,在山东省纺织设计院也有采用带排气井的装配式门形架承重锯齿形排架结构。由于屋面在跨度方向直接搁置屋面板,没有三角架梁,板底平整防滴水效果较好。

    3  该结构形式在山东滨州地区应用较广,在上海和杭州也有采用,其纵向承重体系采用现浇框架结构,整体抗震性能和施工方便均优于三角架承重和门形架承重锯齿形排架结构。

        1)该结构跨度一般采用12.0m~18.0m,主要考虑在满足工艺生产并列布置两排特宽幅机器的跨度一般为18.0m,而SP预应力空心板按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SP预应力空心板》05SG408中最大跨度为18.0m。

        2)采用SP预应力空心板主要考虑除了板底平整美观外,跨度最大可达18.0m,能满足一般工艺布置要求。SP预应力空心板是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SP预应力空心板》05SG408技术要求,采用美国SPANCRETE公司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专利技术和SP商标使用权在我国生产的预应力空心板。

6.2.5  本条条文说明如下:

    1  经调研,浙江、江苏一带在印染厂中较多采用带气楼的单层钢筋混凝土斜梁框架结构,实际应用效果较好。

        1)根据工艺设备布置要求,一般每跨布置两排设备,至少需要12.0m跨度,而布置两排特宽幅设备则需18.0m,但从结构合理性考虑,跨度超过18.0m后,采用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梁太高,经济性较差,宜采用预应力屋面梁较经济。

        2)屋面梁往上翻的目的是为了保持板底平整,有凝结水时能顺坡流入室内滴水沟内,同时消除梁底形成的滴水线。

    2  经调研该结构体系实际使用较少,但江苏一带也有工程实例,而且其对印染工厂也有一定的优越性和适用性。

6.2.6  印染厂的印花、整理、整装车间,生产过程中湿度、雾气均不大,相对比较干燥,实际调研了解到,采用普通排架结构也较普遍,并具有施工方便和造价低等优势,但气楼处仍应采取设置侧窗排气、排气井排气或屋顶风机排气等通风措施。

6.2.7  单层印染厂中的印花、整理、整装车间由于生产过程湿热,气体较少,相对比较干燥,经在江苏、浙江、广东多方调研,用于此类车间的轻钢结构印染车间目前最长的使用近8年,腐蚀情况不太严重,使用基本正常,但也发现钢结构厂房存在一些锈蚀情况,因此强调用于此类车间应加强防腐蚀设计。同时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防火设计。本次修订调研发现近几年采用带顶侧窗的单层轻钢排架结构通风采光效果良好,应用也较普遍,较适用于印花、整理、整装车间。

6.3 结构布置

6.3.1  厂房的柱网应整齐,并应符合建筑模数。

6.3.2  单层装配式锯齿形厂房跨度方向可不设置伸缩缝,柱距方向伸缩缝间距不宜超过100m。

6.3.3  单层钢筋混凝土厂房、单层轻钢结构厂房、多层钢筋混凝土厂房和附房的伸缩缝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有关规定。

6.3.4  单层钢筋混凝土锯齿形排架主厂房、门式刚架结构主厂房与附房宜相互脱开,其间设置伸缩缝或抗震缝。

6.3.5  多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主厂房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附房可连成一体,但应满足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间距限值的要求。当附房采用砌体结构时,主体结构与附房应脱开。

6.3.6  单层轻钢门式刚架结构与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附房应脱开。
 

条文说明

6.3.2  装配式锯齿形排架因屋面采用保温隔热措施,车间内温差变化较小且该结构体系属跨变结构故可以不设伸缩缝。


6.4 设计荷载

6.4.1  结构自重、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风荷载、屋面雪荷载、不上人屋面均布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确定,悬挂荷载应按实际情况确定。

6.4.2  多层印染厂房的楼面在生产使用或安装检修时,由设备、管道、运输工具等产生的局部荷载,均应按实际情况确定,也可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代替。当差别较大时,应划分区域分别确定。

6.4.3  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应包括按设备实际荷载(溶液和产品重量)折算的等效荷载和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之和,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可取2.0kN/㎡。

6.4.4  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6.4.5  当沟道盖板上直接作用有设备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当有运输设备通过时,沟道盖板的计算活荷载标准值可取10.0kN/㎡,准永久值系数应取0.5。
 

条文说明

6.4.1  设计天沟板、风道底板、轻型房屋屋面时,除考虑均布活荷载外,还应另外验算在施工、检修时可能出现在最不利位置上,由人和工具自重形成的集中荷载。悬挂荷载应包括工艺、水、暖、电、通风、空调等系统悬挂于结构的管道和设备荷载。

6.4.2  楼面活荷载标准值由工艺提供,或由结构设计人员根据相关专业提供的资料计算确定,印染厂主要生产设备大多是联合机,一般长度较长,局部设备高度较高、重量较大,对安放各部位的荷载不一,在多层厂房设计时要予以充分重视。

6.4.3  操作荷载对板面一般取2.0kN/㎡,当堆料较多时,按实际情况取用,操作荷载在设备所占的楼面面积内不予考虑。

6.5 结构计算

6.5.1  装配式三角架承重多跨双梁锯齿排架结构计算(图6.5.1)应采用计算机进行内力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牛腿柱高度H均应取基础杯口面(或基础顶面)至风道大梁顶面的高度;在计算牛腿柱侧移刚度时,可忽略风道大梁和牛腿刚度的影响,近似按无牛腿等截面柱计算;

    2  三角架及柱子的侧移刚度应取风道大梁跨度内诸榀三角架或柱子侧移刚度之和计算;

    3  图6.5.1中风荷载和垂直荷载应分别计算,并应进行内力组合分析。

图6.5.1  装配式三角架承重多跨双梁锯齿排架使用阶段计算简图

    注:q——屋面垂直荷载;

          W1、W2、W3、W4、W5——风荷载;

           P1、P2、P3、P4、P5、P6——风道梁传给牛腿的集中力;

           e1、e2、e3、e4、e5、e6——牛腿柱偏心矩;

           h——三角架轴线高度;

           H——牛腿柱高度。

    4  装配式三角架承重锯齿排架结构计算除应进行使用阶段内力分析外,还应验算中柱在吊装阶段的内力和配筋;吊装阶段计算荷载仅需计入各构件自重,可不考虑屋面保温隔热、粉刷等自重影响;

    5  抗震设防地区内力计算和内力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6  装配式三角架承重多跨锯齿排架牛腿柱、三角架立柱计算长度系数可按照表6.5.1的规定采用。

表6.5.1  三角架承重多跨锯齿排架牛腿柱、三角架立柱计算长度系数

    注:表中S△/S为三角架侧移刚度与中柱侧移刚度之比。

6.5.2  带气楼的单层钢筋混凝土斜梁框架结构应考虑梁面坡度对内力计算的影响,按斜梁实际坡度计算简图计算,不得简化成水平梁。

6.5.3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钢折梁排架结构计算中,应考虑钢筋混凝土柱裂缝对柱刚度的影响。
 

条文说明

6.5.1  该结构体系属跨变结构,采用手工计算非常繁杂,精度也不高,在目前计算机使用极其普遍的情况下应采用电算。计算简图(图6.5.1)中 P1、P2、P3、P4、P5、P6为风道梁传给牛腿的集中力,其中包括风道大梁、天窗架、天沟板及找坡支墩、排气井、风道底板的重量。

    1  根据研究试算采用无牛腿等截面假定,能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2  由于纵向一柱距内为减少屋面板跨度有时设置多榀三角架,所以计算简图中三角架刚度均应取风道大梁内诸榀三角架刚度之和计算。

    3  由于采用电算,计算简图中尽可能反映了实际受力情况,但对屋面中间跨风荷载考虑大小相同方向相反可互相抵消。

    4  该结构体系属装配式结构,中柱配筋一般由施工吊装阶段(吊装跨安装完毕,相邻跨仅安装风道大梁及风道顶板)控制,因此必须进行施工吊装验算。吊装阶段屋面保温隔热及粉刷还均未施工,理应不计入。

    6  计算长度系数缺乏新的研究资料,仍沿用原《印染工业企业设计技术规定》FJJ103中的参数。

6.5.2  单层钢筋混凝土斜梁框架结构屋面斜梁由于坡度较大,对柱子会产生水平推力,故不能简化成水平梁,电算时梁跨中高点可增设节点处理。

6.6 带排气井的单层锯齿形厂房构造要求

6.6.1  带排气井的三角架承重锯齿厂房构造(图6.6.1-1)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6.6.1-1  带排气井的三角架承重锯齿厂房构造

1-三角架;2-排气井;3-风道大梁;4-排架柱

    1  屋面板在三角架上的搁置长度不宜小于80mm,屋面板与三角架的连接应采用钢板焊接连接或预留钢筋后浇灌混凝土连接,其中预留钢筋后浇灌混凝土连接只可用于非地震区。

        1)三角架横梁上、下端屋面板,屋面板上的四角预埋钢板应与三角架横梁上的钢板焊接连接。焊接连接的屋面板应通长布置。其余屋面板焊接不应少于3点(图6.6.1-2)。

图6.6.1-2  屋面板与三角架的连接构造(一)

1-三角架;2-屋面板;3-每块板不少于三点满焊

        2)三角架横梁上应预留插筋与屋面板内伸出钢筋绑扎,然后浇灌混凝土,连成整体(图6.6.1-3)。每块板的板缝内应增设焊接网片与三角架横梁上预留插筋绑扎,然后浇灌混凝土整体连接(图6.6.1-4)。

图6.6.1-3  屋面板与三角架的连接构造(二)

1-三角架;2-屋面板;3-细石混凝土灌缝;4-通长8钢筋;5-三角架中预留10@500插筋

图6.6.1-4  屋面板与三角架的连接构造(三)

1-三角架;2-屋面板;3-细石混凝土灌缝;4-通长6钢筋;5-三角架中预留6@300插筋;6-26焊接钢筋网片;
7-6@200焊接钢筋网片

    2  三角架立柱下端和斜梁下端预埋钢板应与风道板或梁上的预埋钢板焊接连接(图6.6.1-5)。

    3  风道大梁顶部搁置预制风道顶板应通过预埋钢板与风道大梁互相连接,上面应浇捣50mm~80mm厚钢筋混凝土整浇层和上翻梁与风道大梁梁顶上预留钢筋浇成整体(图6.6.1-5)。

图6.6.1-5  风道板与风道大梁的连接构造

1-三角架;2-现浇风道板;3-现浇上翻梁;4-现浇防滴沟;5-风道大梁;6-风道大梁预留钢筋;7-现浇风道顶板;8-预制风道顶板;9-电焊

    4  根据排气井的设置情况,天窗框宜直接贴在三角架外缘或通过悬臂梁搁置在三角架外侧。连接方法应采用预埋钢板焊接连接(图6.6.1-6)。

图6.6.1-6  排气井、天窗框与三角架的连接构造

1-三角架;2-天窗框;3-排气井侧板;4-排气井隔板;5-排气井顶板;6-电焊

    5  风道大梁下端预埋钢板与牛腿面预埋钢板应电焊连接,搁置长度不应小于150mm(图6.6.1-7)。

    6  主结构的东西锯齿山墙宜与附房脱开,应砌筑在边柱风道大梁上的预制墙梁上。预制墙梁一端与风道大梁应通过预埋钢板电焊连接,另一端应搁置在大梁上,并应沿墙梁轴线方向做成可靠的滑动支座连接。边屋面板和三角架应预留10mm钢筋或螺栓,砌入墙内与锯齿端墙锚固拉结(图6.6.1-8、图6.6.1-9)。

图6.6.1-7  风道大梁与牛腿柱的连接构造

1-风道大梁;2-牛腿柱;3-电焊

图6.6.1-8  三角架、风道大梁、牛腿柱、山墙的连接节点

1-风道大梁;2-边牛腿柱;3-中牛腿柱;4-边三角架立柱;5-中三角架立柱;

6-边跨墙梁;7-靠天窗端搁置在风道大梁上做滑动支座连接,另一端电焊连接

图6.6.1-9  锯齿山墙连接构造

1-边三角架;2-山墙;3-屋面板

6.6.2  单层锯齿形厂房排气井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气井的上、下口高度尺寸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工艺要求通过试验或计算确定。上口宽度宜取0.4m~0.5m,下口宽度宜取0.6m~0.7m;高度宜为1.5m~1.8m,不宜超过2.0m。排气井上口应设置遮雨顶板,两侧设置挡风板。

    2  排气井宜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构件,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作为骨架的玻璃钢结构;不宜采用钢或木骨架,也不应采用砖砌排气井。

    3  钢筋混凝土排气井宜采用装配式结构,分别由侧板、隔板和顶板装配而成。在施工条件许可时,可在地面拼装后整体吊装。

    4  排气井与三角架或承重门形架的连接,宜预埋钢板电焊连接。

    5  排气井内外应涂耐腐蚀涂料。连接件宜采用不锈钢制造。
 

条文说明

6.6.1、6.6.2  三角架承重锯齿厂房已在全国各地得到广泛应用,从调研结果看,厂房的使用情况良好,保留该结构的构造做法有较强的技术指导作用。风道大梁顶部搁置预制风道顶板,通过预埋钢板与风道大梁互相连接,并在预制风道顶板上设置钢筋混凝土整浇层,是为了保证双梁风道形成整体。


6.7 抗震构造措施

6.7.1  混凝土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其中单层锯齿形厂房除应满足单层铰接排架结构厂房的抗震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节的其他规定。

6.7.2  锯齿形厂房主车间与附房间应设置抗震缝,抗震缝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的有关规定。

6.7.3  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应保证质量。构件连接用的预埋件的锚固钢筋长度,应满足抗震锚固长度要求。

6.7.4  屋面支撑体系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钢筋混凝土天窗框的锯齿形厂房,可利用天窗框作为屋面垂直支撑;此时天窗框与三角架立柱、天窗框与天窗框之间,应通过钢板焊接或螺栓有效连接;

    2  采用钢窗天窗的锯齿形厂房,东西两端和伸缩缝两侧应设置垂直支撑;中间部位每隔30m~45m应增设一道垂直支撑;

    3  锯齿窗下墙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并应与承重结构有可靠的连接。

6.7.5  牛腿柱在牛腿下500mm范围内和柱底至室内地坪以上500mm范围内,以及三角架立柱底面以上500mm及斜梁面以下500mm并不小于立柱截面高度范围内,应设置箍筋加密区,加密区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加密区箍筋直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牛腿柱牛腿水平箍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厂房柱子的箍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三角架斜梁与立柱联结节点的抗震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6.7.6  厂房东西端部应设三角架,不应采用山墙承重。

6.7.7  双梁锯齿排架的中柱牛腿宜采用不等长牛腿。

6.7.8  屋面板应与三角架焊牢,靠三角架立柱的屋面板与三角架的连接焊缝长度不宜小于80mm,且该处三角架梁顶面与屋面板焊接的预埋件的锚筋不宜少于410。

6.7.9  风道大梁在牛腿柱上的支承端宜将腹板加厚至不少于300mm,并应设暗柱配筋,暗柱竖向纵筋不宜少于412。

6.7.10  风道大梁与牛腿柱顶的连接,宜采用焊接连接,风道大梁端部支承垫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6mm。

6.7.11  三角架与风道大梁间应采用焊接连接。各非结构构件与结构构件间均应采用焊接连接。

6.7.12  附房宜采用框架结构,其抗震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7.1  单层锯齿形厂房其结构特性是有跨变的排架结构,牛腿柱的受力具有铰接排架柱的特性,三角架又兼有框架的特性,单层锯齿厂房的高度均不超过30m,比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高度小于或等于30m的框架结构和铰接排架单层厂房结构在各抗震等级下构造要求是一致的,故提出本条要求。

6.7.3  为确保连接的可靠性对预埋件锚筋提出了要求。

6.7.4  基本沿用原《印染工业企业设计技术规定》FJJ103中的经验做法。

6.7.5  综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框架结构和铰接排架柱的要求提出。

6.7.6  在地震作用下,往往由于荷载、位移、强度的不均衡,而造成结构破坏。从唐山地震的震害中看,山墙承重的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有较严重的破坏,故不应采用山墙承重。

6.7.7  采用不等长牛腿是为了避免或减少不平衡垂直荷载引起的柱弯矩。

6.7.8  参照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11G329-1(钢筋混凝土柱单层厂房)中有关屋面板与屋面梁的连接构造要求提出本条。

6.7.9  风道大梁在牛腿柱上的支承端必须具有一定的抗拉弯剪能力,以确保风道大梁与牛腿柱形成刚性节点,保证结构的抗震能力。

6.7.10、6.7.11  为了保证各构件之间连接的强度和延性提出本条。

6.7.12  本条中所述的结构和构件的抗震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已有明确规定,故本规范不再复述。

6.8 地基基础

6.8.1  印染厂房内的设备基础、管沟等宜与厂房柱子基础分开,厂房柱基的设计应考虑邻近建筑物基础、设备基础、地下沟道、管线的影响。

6.8.2  地下沟道埋置深度不宜大于建筑基础。

6.8.3  工艺设备基础不均匀差异沉降量不应大于工艺设备要求的允许值。
 

条文说明

6.8.2  当地下沟道埋置深度大于建筑基础时,两者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净距,其值应根据建筑荷载大小和土质情况确定。当两者之间的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合理的施工顺序和可靠的围护措施,也可采用加固原有建筑物地基的方法进行处理。

6.8.3  工艺设备基础应采取合理的形式和有效措施,防止产生过大的相对沉降差以影响生产。

7 给水排水

7.1 一般规定
7.2 用水量、水质和水压
7.3 水源与水处理
7.4 给水系统和管道布置
7.5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7.6 排水系统和管道布置
7.7 水的重复利用及废水回用

7.1 一般规定

7.1.1  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

7.1.2  水源、给水排水方式、设备材料的选择等应做到节约用水、节约能源、节约材料,并应进行水的重复利用及废水回用。

7.1.3  给水排水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条文说明

7.1.1  本条确定了给水排水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强调了水的综合利用、节约用水、保护环境以及满足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和安全等要求。


7.2 用水量、水质和水压

7.2.1  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厂用水量宜根据生活用水量、工艺生产用水量、冷冻空调用水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量、公用设施用水量、绿化用水量、管网漏失量等经综合计算确定;

    2  工艺用水量应由工艺专业确定,小时变化系数宜为1.4~2.0;

    3  空调用水宜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按循环水量的1%~2%确定补充水量;

    4  喷射冷凝器冷却水量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5  厂区生活用水,配套的公用设施、集体宿舍、住宅区生活用水,绿化、汽车冲洗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有关规定;

    6  未预见水量宜按用水量的10%计算;

    7  当设有自备给水净水站时,水站自用水量宜按给水量的5%~10%计算;

    8  网漏失量宜按5%~10%计算;

    9  应考虑消防用水量,其供水管网为消防、生产合用时应进行消防时的流量、压力校核。

7.2.2  用水水质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印染生产用水水质应根据产品种类、染色工艺、产品质量、设备状况确定,也可按本规范表3.6.1的要求执行;

    2  喷射冷凝器冷却水宜采用总硬度不大于17.5mg/L的软水。

7.2.3  给水压力应根据车间布置、生产设备及消防要求通过计算确定。单层厂房的车间进口工艺给水压力宜为0.2MPa~0.25MPa,当部分设备水压要求较高时,宜采取局部加压措施。
 

条文说明

7.2.1  本条确定了用水量的标准,印染工艺总用水量由原料品种、染色设备、染色工艺、回用水平、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决定,每个工厂的差异很大,因此主要应由工艺专业经计算确定,同时应符合印染行业准入条件中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印染加工过程综合能耗及新鲜水取水量标准。小时变化系数与工厂规模直接相关,工厂规模大时小时变化系数可取小值,反之取大值。

    印染工厂生活用水主要为冲厕及洗涤,其水量可参考一般工业车间设计,一般车间管理严格,上下班时间比较集中,小时变化系数较大。印染车间工人劳动强度大,如厂内设有淋浴,其用水量较大。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生活用水定额可采用40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可采用3.0,用水时间则根据生产班制。食堂用水定额可采用1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可采用2.0。淋浴用水定额可采用60L/人·班,淋浴延续时间为1h。

    自备给水净化站有配药剂、反冲洗等用水时,给水量还应考虑水站自用水量,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一般采用给水量的5%~10%计算。

    印染厂应考虑消防用水量并应进行流量、压力校核。

7.2.2  根据调查的企业一般都采用了多种水源,大部分食堂、宿舍采用水质优良的生活饮用水,因此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有关规定。印染工艺用水、冷却循环水、生活冲洗水、绿化、道路浇洒等大多数工厂采用经自备水厂处理的地表水等,其水质以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为准。部分工厂还使用了回用水用于生活杂用(生活冲洗水、绿化、道路浇洒等),水质应满足相关用水要求。印染生产用水水质要求随产品、染色工艺、质量要求、设备情况不同而异,差别很大。对质量要求高时一般采用软化水,质量要求低的化纤布加工有时可用经简单处理的河水,甚至可用经简单处理后回用的废水。

7.2.3  一般印染工厂多数为单层厂房,大多数设备为无压进水,车间进口压力以满足其出流水头,一般大于0.2MPa即可,为节约用水、减少管道漏损宜选用较低压力供水。冷却循环水、喷射设备等部分设备压力要求较高。部分设备水压要求较高时为节约能耗、减少阀门漏损尽可能局部加压解决。

7.3 水源与水处理

7.3.1  供水水源的选择应满足当地的水资源规划要求;应在取得有关水资源资料的基础上,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地表水宜作为印染厂的工艺用水水源,当一种水源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选择一种以上水源。

7.3.2  当水源水质无法直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时,应经过处理后使用。
 

条文说明

7.3.1  本条对供水水源的选择做出了规定。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有关于水源选择前必须进行水资源勘察的强制性要求。因为绝大部分地区已不允许印染厂开采地下水,故本次修订删除了对开采地下水的有关规定。

7.3.2  本条对给水处理做出了规定。一般处理工艺与设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规定,软化除盐处理工艺与设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50109的规定。

7.4 给水系统和管道布置

7.4.1  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的压力直接供水;

    2  有不同压力、水质要求的供水点时宜采用分质、分压供水;

    3  冷却水应采用循环方式或加以重复利用。

7.4.2  给水系统室外干管及车间工艺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宜按最高日最大小时用水量确定,支管设计宜按秒流量计算。

7.4.3  给水管道材质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消防给水管应环状布置,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宜环状布置,环状管道应设置阀门分成若干可以检修的独立段;

    2  室内给水管道宜采取明管沿内墙或柱子架空敷设;当室外架空敷设时,应考虑防冻措施;给水管与蒸汽管、电缆桥架等上下平行敷设时应布置在蒸汽管、电缆桥架的下面;

    3  给水管道不应穿过设备基础,不宜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防止管道损坏的技术措施;

    4  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电脑打样室等遇水会损毁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并不得布置在后整理设备的上方;

    5  给水管道不应穿越风道,不应横越空调室的进风窗和回风窗;

    6  给水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7  给水系统应根据不同使用性质及计费标准分别设置计量设施;厂区总进水、车间进水口、各工段或主要用水设备应设置水量计量设施;设有独立卫生间的集体宿舍应每间设置冷、热水计量设施;

    8  埋地生产、生活给水管宜采用塑料给水管、有衬里的铸铁给水管、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等;室外埋地消防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骨架塑料复合给水管和加强防腐的钢管等管材;

    9  架空给水管宜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不锈钢管、经防腐处理的钢管等,室内外架空消防管道应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等金属管材;

    10  软水给水管宜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不锈钢管等。

7.4.4  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4.1  应根据水源情况和用水要求予以划分。

    1  利用市政给水的水压直接供水有利于节能并减少二次污染。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中第六章对建筑物室外、室内消防的给水形式做了详细规定,其中要求室内消防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且不应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

    2  分质、分压供水主要目的是为了节能、节约用水。

    3  印染厂冷却水水量大、水质变化小,应当采用循环方式。一些企业将升温后的冷却水用于染缸进水加以重复利用,并可节能。机缸间接冷却水也应循环利用。

7.4.2  本次修订增加对室外管网流量计算的规定,印染厂一般用水点多、水量大、不均系数小,干管宜按最高日最大小时用水量计算,如按秒流量设计管径偏大,造成浪费。

7.4.3  环状布置并用阀门分成可单独检修的独立管段能提高供水的安全性。为满足计量、考核要求各工段或主要用水设备应设置水量计量设施,以节约用水。

    各地都在提倡使用新型管材,而且种类繁多。从调查看塑料给水管以其具有防腐能力强、内壁光滑、质量轻、美观、安装方便而得到大量推广。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规定室外消防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钢丝骨架塑料复合管给水管道。车间内采用热浸镀锌钢管的企业也不在少数,而普通焊接钢管如没有可靠的防腐其寿命不长;一些外资企业、先进的企业、加工高档品种的企业则直接采用不锈钢管。

7.4.4  由于一个工厂往往存在自来水、自备水、回用水、冷却水、冷凝水等多种水源,一些企业对水质污染问题往往不重视。因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的有关规定。

7.5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7.5.1  印染工厂应设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消防体制、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用水量、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7.5.2  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7.5.3  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7.5.4  消火栓应处于明显易于取用和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当处于运输通道等容易遭到破坏的位置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

7.5.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纺织工业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已对印染工厂的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设计做了详细规定。

7.5.2  本次修订增加有关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的要求。

7.5.3  本条提出了有关灭火器布置的要求。

7.5.4  本条为本次修订增加条文,印染工厂车间内各种推车、铲车运输频繁,很容易将消火栓箱撞破,在设计时应注意尽可能避免设在主要通道上。实际使用中为避免消火栓遭到破坏,多数企业对消火栓采用了钢栏杆保护。

7.6 排水系统和管道布置

7.6.1  排水量及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排水量应根据生产用水量计算;生产排水中应区分生产污水、生产废水、清洁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污水量的小时变化系数宜为1.5~3.0;

    2  住宅、宿舍区生活污水量、车间生活排水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3  雨水排水量应根据当地降雨资料、径流等状况通过计算确定;

    4  各类废水应经过处理后排放,处理要求应满足技术要求,废水排放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的有关规定。

7.6.2  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系统应采用生活、生产排水与雨水分流的排水系统;

    2  生产排水应采用清、污分流以及浓、淡分流的排水系统,废水收集方式应与污水处理工艺要求一致;

    3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

    4  除北方寒冷地区外屋面雨水宜采用外排水系统,大型屋面宜按压力流设计;屋面雨水设计重现期宜按2年~5年,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工程应设置溢流设施,溢流排水不得危害建筑设施和行人安全;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1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5  卫生间污水、食堂含油污水、机修含油污水、锅炉冲渣废水等宜单独进行预处理后排入废水系统;

    6  厂区的雨水宜集中排放,在排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前应根据地方要求设置废水收集设施。

7.6.3  排水管道布置和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内工艺排水宜采用暗沟排放,沟渠应有可靠的防渗漏措施;排水沟的设备排出口、三叉口及转弯处应设置检查用的活动盖板,排放有腐蚀性废水时,暗沟应有可靠的防腐措施;工艺冷却水宜采用管道排放;当实施排水热能回收时排水管(沟)应有保温措施;

    2  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

    3  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的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水封高度应大于250mm;

    4  调浆桶排水槽下的排水管管径不得小于200mm;

    5  当室内塑料排水立管处于推车、搬运车经过的位置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6  厂区内排水管道宜采用埋地排水塑料管、承插式混凝土管或钢筋混凝土管等;排水温度大于40℃时应采用耐热排水管;

    7  排水具有腐蚀性时应采用耐腐蚀管材。

7.6.4  印染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25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6.1  生产排水量一般可按生产用水量计算得到,区分生产污水、生产废水及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等,为便于计算污水量、可重复利用排水及考虑废水回用等。据调查印染生产排水,练漂车间的清洁废水占本车间生产排水量的50%~60%;染色车间的清洁废水占本车间生产排水量的20%~25%。

7.6.2  本条对排水系统设计做出了规定。

    1  印染生产污水主要有退浆、练漂、染色、碱减量、丝光、印花污水等;生活污水主要接纳车间、厂区生活污水;雨水排水系统,主要接纳屋面雨水和厂区地面雨水;同时还有大量清洁废水,主要包括空调废水、车间冷却废水等清洁废水。

    2  染色排水采用清、污分流排放,浓、淡分流排放,有利于选择合理的污水处理工艺及考虑废水回用。

    3  本次修订对室外雨水设计确定重现期做了规定。“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为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强制性要求。因此,在设计大型印染厂及印染园区时还应满足地区对雨水流量控制要求。

    4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屋面雨水宜采用外排水系统,大型屋面宜按压力流设计,外排水系统在北方寒冷地区则禁用,冰凌高挂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工程应设置溢流设施。

    5  各类废水在排入纳污水体或管网前应经过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根据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印染废水应自行处理或接入集中工业废水处理设施,不得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确需接入的,须经主管部门许可。

    6  本次修订新增条款,考虑到可能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跑冒滴漏、染料外泄、地面污染等问题,浙江的多数环保部门要求印染企业雨水集中排放(只设一个雨水排水口,以便于监测及管理),在排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前要求设置废水收集井,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及进入雨水系统的渗漏污水并定期泵至调节池,防止超标排放。

7.6.3  据调查绝大多数染色车间内工艺排水采用暗沟排放。为检修方便,排水沟的设备排出口、三叉口及转弯处应设置活动盖板。工艺冷却水一般采用循环或回用,为避免污染宜采用管道排放。埋地排水塑料管因重量轻、内壁光滑、防腐蚀、安装方便,在全国各地已得到广泛运用,但对持续水温度大于40℃的排水则不合适。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的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

    各地环保部门对印染废水的排放提出了一些特殊要求,在设计中应予满足,如厂区内污水必须压力输送、采取明沟套明管等,防止重力排放渗漏及便于管理部门监管。

7.6.4  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25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对印染废水如何处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处理后的废水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4287的有关规定。

7.7 水的重复利用及废水回用

7.7.1  适合建设废水回用设施的工程项目,应配套建设废水回用设施。

7.7.2  设计时应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清洁废水回用等措施,对收集排放的废水宜进行深度处理后回用。

7.7.3  回用水质应满足有关用水的水质标准,当回用于生产时其水质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不同水质要求的回用水宜分别进行处理。

7.7.4  应充分利用余热、废热等资源,热水制备应积极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热水系统)等可再生能源;高温热排水应实施热能回收,排至处理装置的高温污水不宜采用冷却塔进行冷却。

7.7.5  回用水管必须采取防止误接、误用、误饮措施,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连接。
 

条文说明

7.7.1  为了提倡节水及水回用设置本章节,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规定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应当建设废水回用设施。有条件的印染厂,应在总体设计时考虑雨水收集,作为补充水源,印染厂厂房面积大、耗水多,雨水收集利用可作为主要节水措施。生活洗涤排水、空调循环冷却排污水、冷凝水、雨水以及清洁废水由于水中污染浓度不高均可作为回用水水源。处理合格的废水可回用于生产工艺,也可回用于冲洗厕所、地面、汽车、绿化、浇洒道路等。

7.7.2  随着印染行业准入条件的实施,印染行业的提标整治、新排放标准的实施以及水处理技术的发展,全国已有不少企业将染色废水经适当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艺,采用超滤、反渗透等深度处理工艺进行回用已经比较普遍,回用比例一般可达20%~80%。也有企业将高浓染色废水就地储存然后回用于下一次染色,极大地利用了各类资源、减少了污水的排放量及污水浓度,大大节约了用水并减少了污水处理成本,应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大力推广。

    某厂为了节约生产用水,降低生产用水量,减少废水排放量,充分利用了生产过程中的废水,进行了如下废水的回用:

    (1)所有机台的水洗箱前后相通,水流方向与布的运行方向相反,即出布处进水,进布处排放洗涤污水。

    (2)烘筒冷凝水尽可能在本机台回用,染色机、定型机冷凝水集中回收用于化料。

    (3)烧毛机、丝光机、溢流机、焙烘冷却辊、定型机冷却辊、预缩机冷却水集中用于丝光机组水洗箱冲淋部分和煮漂机组漂白部分水洗箱、冲淋用水。

    (4)漂白、丝光洗涤用水用于退浆、煮练的水箱洗涤或喷淋洗涤。

    (5)煮漂洗涤水部分送至锅炉水膜除尘,其余送至污水回收系统。

    废水回用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废水回用流程图

7.7.3  不同水质要求的回用水分别进行处理有利于节约投资。

7.7.4  部分染色废水的排水温度高达50℃~70℃,有的企业采用就地或集中间接热交换或采用热泵技术进行热能回收,用于预热冷水进水或其他用途,其回收的热量价值很大。本次修订增加利用可再生能源制取热水的规定,各地均有鼓励企业实施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热水系统等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有的企业印染所需热水采用太阳能进行加热,效果良好。高温太阳能技术在印染行业内的应用也日渐成熟。有的企业污水排水温度过高,不利于后续生化处理,如直接采用冷却塔进行冷却,不但塔体容易结垢效果不好,还造成能源浪费,因此应当优先采用废水的热量回收来降低排水温度。

7.7.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主要针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的重要性提出规定。由于印染工厂废水存在有毒污染的可能危害,一旦废水、回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管道,极有可能会影响与之连接的生活饮用水管道内的水质安全,在设计过程中必须避免产生水质安全问题。

8 供暖通风与空调

8.1 一般规定
8.2 室内外设计参数
8.3 生产车间的供暖通风与空调
8.4 辅助用房的供暖通风与空调
 

8.1 一般规定

8.1.1  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在满足生产工艺及劳动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应采用投资少、运行费用低、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设计方案,并应满足便于施工、安装、操作及维护的要求。

8.1.2  印染工厂宜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厂房外墙宜少设附房,附房宜避开主导风向的迎风面。

8.1.3  围护结构应有良好的保温措施,其屋面、外墙、天沟等的最小热阻应满足减少能耗和防止结露的要求,其值应根据车间内的温湿度及气象条件计算确定。

8.1.4  印染工厂的防排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8.1.5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监测与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1.2  印染工厂为高温高湿生产车间,宜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才能使热湿空气及时排出;而机械通风需耗能,增加企业的生产运行成本,为使企业能节省生产运行成本,在印染工厂设计时,应在建筑结构形式选用上考虑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8.1.3  本条要求印染工厂围护结构应有足够的保温性能。

    印染工厂为高温高湿生产车间,当围护结构的保温不好时,冬季易在车间围护结构的内表面结露滴水,影响产品质量和室内劳动环境,故要求其围护结构应有足够的保温性能,其最小热阻应通过计算确定,计算可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规定。

8.2 室内外设计参数

8.2.1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8.2.2  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内工人操作地点的温度和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等有关规定;

    2  辅助用房的室内空气参数应根据工艺及设备要求确定。
 

8.3 生产车间的供暖通风与空调

8.3.1  生产车间的通风方式应根据当地的气象条件、车间建筑形式、工艺布置及工艺设备具体情况确定;应遵循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的原则。

8.3.2  生产车间的供暖通风设计应能将车间内的热湿空气及时排出,防止车间结露滴水。

8.3.3  生产车间排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排风可分为机台局部排风及车间全面排风两部分;对散热、散湿量较大及散发有害气体的机台应采用局部排风,利用机台自然排气装置(排气罩、密闭罩)或局部机械排气设备单独排放,排风量应根据工艺设备提供的参数或罩面风速确定。生产车间的全面排风应利用车间的建筑特点进行自然排风,采用拔气井、排气筒或避风气楼等装置进行自然排风。

    2  对严寒地区的印染车间、多层印染车间的中间层、有特殊要求的场合及不具备自然排风条件的印染车间均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

    3  对工艺设备有有害气体散发的车间,其排风量应保持车间负压。

8.3.4  生产车间的进风系统宜采用外墙低脚进风窗或门窗自然进风;当自然进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送风系统;外墙低脚进风窗宜设有防虫网及风量调节装置。

8.3.5  机械送风可采用空气经空调室处理后送入车间。空调系统夏季可直接利用室外新风或经循环水蒸发冷却处理后送入车间;冬季对严寒、寒冷及夏热冬冷地区应设置空气加热装置,在散湿量大的场所宜增设局部热风加热装置。

8.3.6  生产车间内各工段夏季的通风量可按换气次数计算确定,其换气次数可按表8.3.6采用。

表8.3.6  印染工厂生产车间内各工段换气次数(次/h)

    注:1  次数按层高4.5m以下空间计算;

           2  工段内热湿空气散发量大换气次数取上限。

8.3.7  车间空调应采用节能空调系统,当夏季使用蒸发降温空调方式已满足温湿度要求时,不应采用人工冷源,冬季应利用工艺回收余热。循环(蒸发)冷却水和送风系统卫生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空调系统水质标准》GB/T29044的有关规定。空气调节及送风系统的风速宜按表8.3.7确定,局部岗位送风口距地面高度宜为2.0m~2.2m,每个岗位送风口的送风量可为1500㎡/h~2000㎡/h。

表8.3.7  空气调节及送风系统风速(m/s)

8.3.8  通风设备、风道、风管及配件等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和输送的介质温度、腐蚀性等因素,采用防腐材料制作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8.3.9  车间的通风和空调系统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接触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及柔性接管,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

8.3.10  寒冷及严寒地区印染工厂的值班室及办公室应设有供暖系统;印染车间应设有值班供暖系统,值班采暖室内温度不宜低于5℃。

8.3.11  供暖热媒宜采用高温热水,当厂区供热以工艺用蒸汽为主时,在不违反卫生、技术和节能要求的条件下可采用蒸汽作为供暖热媒。
 

条文说明

8.3.1  本条从节能角度对印染工厂生产车间的通风设计提出设计原则;对原《印染工业企业设计技术规定》FJJ103-1984中第7.3.1条进行修改。

    随着印染工艺和技术的发展及印染设备的改进,大部分散湿散热大的工艺设备均为密闭式并带有局部机械排风装置,其对生产车间的环境影响已大为减少,在非寒冷地区,利用车间的建筑结构形式考虑自然通风,基本上可满足印染工厂生产车间的通风要求,在自然通风条件较差的印染车间应采用机械排风。

8.3.2  本条说明印染工厂生产车间采暖通风设计应达到的目的,既要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要求(劳动保护要求),又要达到防止车间因冷凝结露而滴水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8.3.3  本条说明印染工厂生产车间排风分机台局部排风和车间全面排风两种方式及其具体要求。随着印染设备的发展,许多高温、高湿机台设备在出厂时已经配置了专用箱体及排气风机,如热定型机、热风拉幅机、焙烘机等,设计时只需根据设备提供的排风参数配置排风管道进行集中单独排放。车间全面排风应首先利用车间建筑特点进行自然排风,印染车间一般多为单层厂房,利用其屋面设置避风气楼、拔气井、排气筒等进行自然排风,自然通风是利用空气热压及风压的作用进行,空气自外墙低位进入屋顶排出,在非寒冷地区这种自然排风形式最为常用,也最经济。严寒地区的印染车间、有特殊要求的场合及不具备自然排风条件的印染车间则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对有有害气体散发的区域或工段,应采用机械排风并保持车间负压。

8.3.4  印染车间进风系统首先宜采用自然进风,自然进风采用外墙低脚窗或门窗低位进风;低脚进风窗要求能调节开启,为使冬天能关小进风量或关闭进风窗。当车间自然进风面积小或迎风面为附房时,自然进风就不能满足要求,则应采用机械送风系统。

8.3.5  印染厂送风采用室外新风;冬季可适当利用回风,但回风点必须远离散发有害气体的设备或工段。加热室外新风及适当利用回风提高送风温度,以满足工作点的采暖及车间防凝消雾的要求。

8.3.6  通风应按物料平衡、热平衡和废气排放要求计算确定;本条推荐的是印染工厂生产车间各工段的夏季通风设计换气次数,其数据通过大量印染工厂调研后得出。

8.3.10  本条对严寒地区的供暖要求。严寒地区的值班室及办公室应设置供暖系统,这是劳动保护的要求;车间设置值班供暖是为了设备能顺利开机及保证管道不被冻裂的需要;值班供暖温度与相关规范统一。车间供暖应按工艺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要求设置。

8.4 辅助用房的供暖通风与空调

8.4.1  物理实验室应设有恒温恒湿空调,其温度湿度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8.4.2  染料称量间应设置机械通风,并应与相邻的房间保持相对负压。

8.4.3  气体烧毛机的刷毛箱应设有带连续清灰装置的除尘设施,除尘设备宜布置在单独房间内;烧毛机的气化室应为单独防爆房间,并应设有独立的机械通风装置,机械通风系统应采取安全防爆措施。

8.4.4  涂层胶调配间应设有机械通风系统,并与相邻房间保持相对负压。机械通风系统应采取安全防爆措施。

8.4.5  仓库宜设置通风系统,其通风量可按3次/h~5次/h换气次数设置。

8.4.6  用于有爆炸危险房间的通风系统,应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措施。
 

9 电气

9.1 一般规定
9.2 供配电系统
9.3 照明
9.4 防雷和接地
9.5 电气消防和报警

9.1 一般规定

9.1.1  电气设计应满足生产要求,应选用性能可靠、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和便于维护的电气产品。

9.1.2  电气设计应符合供配电系统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并宜进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
 

条文说明

9.1.1  印染工厂电气设计中必须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在设计方案时,应考虑远近期结合,尽可能给今后发展留有扩建余地。电气设备产品众多,技术发展很快,为保证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应选用性能可靠、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和便于维护的电气产品,并应关注最新技术发展动态,以杜绝淘汰产品的使用。

9.1.2  太阳能是各种可再生能源中最重要的基本能源。其中太阳能光伏发电是近些年来发展最快,也是最具经济潜力的能源开发领域。但由于目前它的制造成本相对较高,也阻碍了太阳能光伏的发展利用。因此本条规定,在经济技术分析合理时,宜优先利用。风力发电对场地有较高要求,所以其发展受一定的限制。通常印染工厂的单体屋顶面积较大并具有较好的太阳能辐射条件,在利用太阳能方面有很好的先天条件,已有厂家在尝试太阳能应用。此外,当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时,宜采用并网型系统,这样无须装设大量的储能装置,从而可以合理降低投资成本。

9.2 供配电系统

9.2.1  印染工厂的普通用电负荷应为三级负荷,液氨整理工段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用电应为二级负荷。印染工厂的消防设备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9.2.2  供电电压等级与供电回路数应按生产规模、性质和用电容量,并宜结合地区电网的供电条件确定。

9.2.3  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变电所宜安装2台变压器,单母线分段运行,两段低压母线间设母联开关;当只设1台变压器时,宜与就近的车间配电变电所设低压联络线作为应急备用;

    2  车间变电所的低压配电系统应与工艺生产系统相适应,平行的生产流水线或互为备用的生产机组,宜由不同的(低压母线)回路配电;同一生产流水线的各用电设备宜由同一(低压母线)回路配电;

    3  TN系统接地型式的配电系统中,车间的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中,应选用D,yn11结线组别的变压器;

    4  为控制各类非线性用电设备所产生的谐波引起的电网电压正弦波形畸变,宜在配变电所低压侧进线柜装设谐波监测仪表,应合理采取高次谐波的抑制和治理措施;

    5  在采用电力电容器作无功补偿装置时,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无功负荷宜采用就地补偿;补偿基本无功负荷的电力电容器组,宜在配电变电所内集中补偿;

    6  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

9.2.4  变配电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有关规定。

9.2.5  车间负荷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法,需要系数宜按表9.2.5的规定选用。

表9.2.5  印染工厂主要工艺设备需要系数

9.2.6  室内配电干线敷设方式宜采用电缆桥架明敷设,在有腐蚀和特别潮湿场所,所采用的电缆桥架,应根据腐蚀介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室外宜采用电缆沟或直接埋地敷设。有关配电线路的敷设方式与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和《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

9.2.7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2.1  印染工厂的普通用电负荷,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属于三级负荷。20世纪后期,部分企业为了提高印染产品品质,实施了液氨整理工段,液氨整理工艺可以提高纯棉等天然纤维及其混纺产品的穿着服用性能。该工艺过程需要使用到液氨作为介质,由于停电可能导致液氨泄漏产生安全事故,该工段涉及安全生产的安全阀、控制系统等用电设备负荷等级应确定为二级负荷。

9.2.2  供电电压等级及供电回路数,应根据印染工厂规模及当地电网条件,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根据目前全国各地印染工厂电源现状,以6kV~20kV供电居多。三级负荷供电的工程可采用6kV~20kV单回路供电。在需要二级负荷供电的工程中,宜采用6kV~20kV双回路或单路6kV~20kV架空专线供电方案。但在6kV~20kV电源难于取得或单路20kV容量大于6000kV·A时,可选择采用35kV供电。对于6kV~20kV电源难以取得的地区项目,当变压器总容量小于4000kV·A宜采用35kV直变0.4kV的供电方案。

9.2.3  本条对低压配电系统做出了规定:

    1  为提高供电可靠性,减少电气故障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根据负荷情况,有2条生产流水线时,车间变电所宜安装2台变压器,单母线分段运行,两段低压母线间设置母联开关。当只有1条生产流水线,且负荷不大时,可设1台变压器。此时作为应急备用宜与就近的车间配电变电所设低压联络线。

    2  平行的生产流水线和互为备用的生产机组若由同一回路配电,则当此回路停止供电时,将使各条流水线都停止生产或备用机组起不到备用作用。

    同一生产流水线的备用用电设备如由不同的低压母线配电,则当任一母线或线路检修时,都将影响此流水线的生产。故规定同一生产流水线的备用用电设备,宜由同一低压母线配电。

    3  印染工厂一般采用TN系统的接地形式,在低压电网中,车间的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中,应选用D,yn11结线组别的变压器。以D,yn11接线与Y,yn0接线的同容量的变压器相比较,前者空载损耗与负载损耗虽略大于后者,但三次及其整数倍以上的高次谐波激磁电流在原边接成三角形条件下,可在原边环流,与原边接成Y形条件下相比较,有利于抑制高次谐波电流,在当前电网中接用电力电子元件日益广泛的情况下,采用三角形接线是有利的。另外,D,yn11接线比Y,yn0接线的零序阻抗要小得多,有利于单相接地短路故障的切除。还有,当接用单相不平衡负荷时,Y,yn0接线变压器要求中性线电流不超过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严重地限制了接用单相负荷的容量,影响了变压器设备能力的充分利用。因而,在低压电网中,推荐采用D,yn11接线组别的配电变压器。

    4  近年来,印染工厂由于大量使用非线性负载,如变频器、节能灯、UPS装置等,使供配电系统中存在大量的谐波,因此对供电系统进行谐波监测是很有必要的,它可以为谐波抑制提供大量的基础数据。

    当系统谐波或设备谐波超出谐波限值规定时,应对谐波源的性质、谐波参数等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谐波抑制及谐波治理措施。供配电系统中,具有较大谐波干扰的地点应设置滤波装置。采用高次谐波抑制和治理的措施可以减少电源污染和电力系统的无功损耗,并可提高电能使用效率和保护部分设备运行安全。

    5  印染设备的功率因数较低,在采用电力电容器作无功补偿装置时,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无功负荷宜采用就地补偿;补偿基本无功负荷的电力电容器组,宜在配电变电所内集中补偿。

9.2.5  负荷计算方式及需要系数的选取。印染工厂负荷计算一般采用需要系数法。本规范中需要系数在参照原《印染工业企业设计技术规定》FJJ103-1984(下述简称《原规定》)基础上做了修订。

    需要系数一般为实测所得,目前我国印染工业企业尚无可推荐使用的需要系数。在已投产的印染厂企业普遍反映,采用原规定中需要系数偏大,在实际运行中变压器负荷率偏低。同时,了解了有关设备制造厂设备配置情况,一般产品铭牌上所标定的额定功率比实际所需的功率要大,安全系数较高。为此本规范对主要的工艺设备需要系数作了新的修定,并列于表9.2.5中,设计人员应根据工程实际酌定。

    在本次规范修订的调研过程中,通过多个实际运行项目的运行数据分析和工厂实测数据的提供,对烧毛设备和定型设备需要系数做了适当的调整,需设计人员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与工艺设备制造商充分沟通,拿到设备制造商设备的长期工作额定电流数据,合理选择需要系数。

9.2.6  印染工厂的室内配电干线宜采用电缆桥架明敷设,不宜采用电缆沟配线。因为当前产品市场变化大,工艺设备选型和产品均容易变更,采用电缆桥架明敷设较易适应各种产品、设备选型变更带来的配电线路的变更。另外,电缆沟中易积水也不利于清洁。同时,在有腐蚀和特别潮湿场所,宜采用各种类型的防腐蚀型电缆桥架,如采用热镀锌、外表面涂防腐层及采用玻璃钢材料等。室外可采用电缆沟或直接埋地敷设。

    有关配电线路的敷设方式与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和《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执行。

9.3 照明

9.3.1  印染工厂车间宜采用混合照明,并应采用机台上的局部照明。

9.3.2  染色、印花等车间应根据识别颜色要求和场所特点,选用相对应显色指数的光源,并应选用节能型光源和灯具。

9.3.3  车间作业区内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而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5。

9.3.4  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其照度值应按该等级混合照明照度值的10%~15%选取,且不应低于75lx。

9.3.5  生产车间的照度计算宜采用点光源或线光源的点照度计算法和利用系数法。单位指标法宜适用于方案、初步设计阶段。

9.3.6  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的照明标准不应低于表9.3.6的规定。

表9.3.6  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的照明标准值

    注:1  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相比较,可有±10%的偏差;

           2  统一眩光值是度量处于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引起不舒适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

9.3.7  车间照明宜按工序分区设置照明配电箱,并宜采取沿窗间隔控制的方式。

9.3.8  车间内应根据照明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使用特点,合理选用灯具。灯具的布置与安装应考虑安全与维护方便。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灯具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9.3.9  印染工厂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3.1  在实地调研中,发现印染工厂车间通常采用混合照明,非工艺设备工作区域照度要求普遍不高主要是材料运输通道,并应采用机台上的局部照明。尤其在练漂及染色的进、出口布面处,印花机机头处,印花机、修布车间及整装车间,照度要求很高,为了使照明设计合理节能,故应采用机台上的局部照明,这样可以降低普通场所的一般照明照度要求。

9.3.2  印染工厂的印染车间,尤其在印花车间,识别颜色要求高,故应选用显色指数高的光源,如采用Ra大于80的三基色稀土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高压氙灯与节能灯等。一般场所宜选用光效高、寿命长的光源,在满足工艺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节能型灯具。在节能型灯具选型时,要求灯具的效率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灯具效率的规定。在光源选择方面,发光二极管(LED灯)是极具潜力的光源,它具有寿命长、发光效率高的特点,近年来随着发光二极管(LED灯)的技术逐渐成熟和成本的降低,建议在部分人员不长时间停留的场所可以合理选择发光二极管(LED灯)作为光源。

9.3.3  车间作业面应尽可能地均匀照亮,本规范参照《原规定》、国家标准和CIE标准规定,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同时增加了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5的规定。本条文征求了有关印染工厂的意见能满足生产要求。

9.3.4  近20多年,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新光源和新灯具广泛应用。当前有需要也有条件适当提高照度水平和照明质量。

    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其照度值应按等级混合照明照度的10%~15%选取,且不宜低于75lx。其原因是近年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广泛采用,这样既能改善在低照度下的视觉环境,又不需增加耗电量。现场调查结果,采用新光源和新灯具后车间照度较易达到75lx。

9.3.5  印染工厂生产车间的照度一般采用点光源或线光源的点照度计算法和利用系数法。单位指标法只在进行方案或初步设计时,近似计算起着一定作用。单位指标法,又分为单位电耗法和单位面积功率法(也称负荷密度法)。

9.3.6  本规范印染工厂的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的照度标准是参照了《原规定》、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以及实地调研印染工厂目前的照度实况,经综合分析后确定的。本规范表9.3.6中还规定了显色指数的要求,以确保照明设计的照明质量。印花工段现有的工艺设备一般均采用设置机上局部照明,故将原有印花车间一般照明照度降低为150lx,新增混合照明的照度为300lx。

9.3.7  本条文主要从车间照明节能控制角度,提出车间照明控制要求和配电箱布置原则。

9.3.8  印染工厂各车间应根据照明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使用特点,合理选用灯具。如在练漂、染色车间属高温、潮湿有腐蚀性气体场所,应采用相应防护等级的防腐、防水灯具。在烧毛车间,使用可燃气体,是火灾危险场所,应采用相应防护等级的防水防尘灯具。

    在涂层车间、液氨整理车间等散发爆炸性气体场所,应采用相应防护等级的防爆型灯具。在拉毛、磨毛及剪毛等车间、有绒尘场所,应采用相应防护等级的防尘灯具。丙类仓库应采用阻燃型灯具。印染工厂的生产车间,厂房高度很高时,灯具布置与安装,应考虑安全及维护方便。

9.3.9  印染工厂的照明设计,本规范中未及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执行。

9.4 防雷和接地

9.4.1  印染工厂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9.4.2  厂区的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宜采用TN-C-S和TN-S系统。车间内应设置等电位联结装置,配电箱柜的PE端子、钢制电缆桥架、厂房钢柱及进出车间的金属管道等均应与等电位联结装置相连接。

9.4.3  当采用独接地装置时,低压系统中性点接地电阻值应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在易燃易爆区不宜大于30Ω;当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9.4.4  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静电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4.1  印染工厂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雷与接地设计,本规范中未及事项,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规定执行。

9.4.2  印染工厂的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采用TN系统,这是根据多年来各印染厂家实际运行经验做出的规定。

    (1)TN-C-S系统,系统中有一部分N线与PE是合一的。

    (2)TN-S系统,整个系统的N线和PE线是分开的。

    根据两种接地系统适用场合,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做综合的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其中一种形式。

9.4.3  接地系统接地电阻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程和规范的要求。当采用单独接地体时,低压系统中性点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在易燃易爆区不宜大于30Ω。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若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电子设备接地,当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当采用单独接地体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9.4.4  印染工厂在生产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并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由于工艺、装置或人员的因素都会产生静电,如果静电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就有可能酿成重大事故。

    静电的危害有三种:一是可能引起爆炸和火灾。静电的能量虽然不大,但因其电压很高且易放电,出现静电火花;二是可能产生电击。静电产生的电击虽然不会致人死亡,但是往往会导致二次事故,因此也要以防范;三是可能影响生产。

9.5 电气消防和报警

9.5.1  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m2的坯布、成品仓库,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9.5.2  印染工厂其他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9.5.3  在使用煤气、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的烧毛工段、热定型工段,在使用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散发爆炸性气体的涂层工段和调配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在使用液氨等可能散发爆炸性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9.5.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计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有关规定。

9.5.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和消防控制室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9.5.6  车间内应设置供疏散用的应急照明。车间应急和疏散照明设置场所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纺织工程防火设计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9.5.7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5.1  根据印染工厂的工艺要求,坯布的储存周期为9d~12d,成品的贮存周期宜为10d~15d。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坯布、成品仓库属于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且以上场所均为适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第8.4.1条第2款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2010第10.2.1条第1款规定的场所。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第8.4.1条第2款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2010第10.2.1条第1款均为强制性条款,故本条也为强制性条文。

9.5.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印染工厂使用煤气、天然气或其他可燃气体的烧毛车间和定型机车间,属于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场所。涂层工段和调配间为使用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散发可燃蒸气的场所。部分印染工厂设有液氨整理工段,该工段以液氨为工艺过程主要使用介质,液氨泄漏后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同时又会产生有毒气体,当氨进入人体后会阻碍三羧酸循环,降低细胞色素氧化酶的作用。致使脑氨增加,可产生神经毒作用。高浓度氨可引起组织溶解坏死作用。液氨在工业上应用广泛,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所以其化学事故发生率很高。根据近十年的液氨事故公开报道,因液氨泄漏事故死伤总人数已超过百人,如2013年8月的上海市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的泄漏事故,造成15死25伤。

9.5.6  印染工厂各车间内,通常工作人员不多,但工艺设备和半成品坯布堆放较多,室内人员流动线路复杂,为便于事故情况下人员的疏散及火灾时扑救。车间内应设供人员疏散用应急照明。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与转角处应设置标志灯,以便疏散人员辨认通行方向,迅速撤离事故现场。

    考虑到多数印染车间均为三级负荷供电,为保证应急照明电源可靠性,宜用集中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或灯具自带蓄电池。因印染设备尺寸较大,不少设备高度超过2m且疏散通道较长,宜在车间疏散标志灯靠柱侧按规范间距要求和柱跨度柱上1.0m以下安装,车间中部通常为高空间和大空间宜采用地面安装疏散标志灯或待工艺设备安装后沿机器旁边独立设置支撑件距地1.0m以下安装。

10 动力

10.1 一般规定
10.2 蒸汽供热系统
10.3 蒸汽凝结水回收和利用
10.4 导热油供热系统
10.5 燃气
10.6 压缩空气

10.1 一般规定

10.1.1  工厂用热负荷应包括生产工艺、空调、供暖和生活用热。

10.1.2  印染工厂所需蒸汽热源,应根据所在区域的供热规划确定,宜使用热电厂供给的蒸汽。当大型印染工厂,用热负荷较稳定,通过分析比较,可采用热电联产方式。

10.1.3  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各热用户应进行能量计量。

10.1.4  热力管道与其他介质管道同一地沟敷设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10.1.5  压缩空气管道、蒸汽管道和导热油管道中属于压力管道范围内的管道设计应按压力管道设计。
 

条文说明

10.1.1  印染工厂是用热大户,用热范围包括生产工艺、空调、供暖和生活用热。应结合企业的财力、物力等统一进行考虑,制订供热方案。

10.1.2  本条是对供热热源的规定。

    印染工厂供热热源,应根据所在地区的供热规划进行考虑,能否由热电厂、区域锅炉房供热。

    对于热负荷稳定的大型印染工厂,单台锅炉蒸发量在20t/h及以上,热负荷年利用大于4000h及以上。按照国家能源政 策,经过综合分析比较,可采用热电联产方式。但由于资金、场地或燃料供应等不落实,也不宜进行热电联产时,才设置锅炉房。

10.1.3  本条是从用能的量化管理和节能工作需要做出的规定。

    能量计量应包括燃料的消耗量、耗电量、供热系统的供热量和补水量等内容。

10.1.4  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有强制性条文严禁热力管道与输送易挥发、易爆、有害、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和输送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惰性气体的管道敷设在同一地沟内。

10.1.5  对属于“压力管道”范围的压缩空气、蒸汽管道和导热油管道设计(计算、焊接和试压等)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设计规范、规定和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0.2 蒸汽供热系统

10.2.1  各用汽部门应提出用汽参数(温度、压力)及小时平均用汽量和小时最大用汽量。宜绘制主要设备、用热车间和全厂的热负荷曲线图。应按照生产、空调、供暖、生活和锅炉自用热负荷,计入同时使用系数和管网损失后,得出最大计算热负荷。

10.2.2  依据工厂最大计算热负荷、用汽参数及当地供热条件,应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采用热电厂集中供热、自建蒸汽锅炉房、热电联产等某一供热方案,方案应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符合节能和保护环境的要求。

10.2.3  当采用热电厂集中供热时,印染工厂应设置减压减温装置,经常运行的减压减温装置宜有1套备用,并应确保供热蒸汽参数符合生产、生活用汽要求。

10.2.4  锅炉房设计应根据全厂最大计算热负荷及近期发展需要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10.2.5  印染工厂投资热电联产,应在设计之前进行可行性研究。

10.2.6  工厂热电站的建设应坚持“以热定电”的原则,并应根据热负荷的大小,结合电网对电力的需求情况,确定供热机组的类型、规格和运行方式。

10.2.7  室内外蒸汽供热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厂生产用汽应在热力站集中控制。对各主要车间应单独敷设干管,并宜做到一台联合机一根支管。其他用汽少的车间或附房用汽点,可合并于附近的车间供汽系统。

    2  管道设计流量,应根据热负荷的计算确定,热负荷应包括近期发展的需要量。

    3  管道布置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区蒸汽管道的布置,应根据全厂建筑物布置的方向与位置、热负荷分布,并宜同其他管道综合考虑,合理设置管架及管道排列的层次;

        2)架空蒸汽管道可采用低、中、高支架敷设;在不妨碍交通的地段宜采用低支架敷设,通过人行过道地段宜采用中支架敷设,在车辆通行地段应采用高支架敷设;

        3)蒸汽管道可与重油管、压缩空气管、冷凝水管敷设在同一地沟内。
 

条文说明

10.2.1  本款规定了印染厂热负荷计算原则。

10.2.2  本款规定了供热热源选择的原则。

10.2.3  本条是使用区域热电厂集中供热时的规定。

    (1)热电厂热网供热参数一般为1MPa、280℃~290℃,需减压减温至0.6MPa,170℃~180℃才能符合印染工厂生产、生活用汽要求。

    (2)为确保印染工厂供热安全,在工艺要求不能间断时应有一套备用。

10.2.5  本条规定印染工厂投资热电联产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全面技术论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

10.2.6  本条规定印染工厂热电站,必须坚持“以热定电”原则。

10.2.7  本条是对室内外蒸汽供热管道的规定。

    1  为便于车间、机台考核与控制,而采取这种布置方式。

    2  本款规定在蒸汽管径计算时,应考虑近期发展因素。

    3  本款为管道布置和敷设应遵循的原则。

10.3 蒸汽凝结水回收和利用

10.3.1  用蒸汽间接加热而产生的凝结水应加以回收。凝结水回用到工艺热水时应满足工艺对水质的要求;凝结水的回收利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10.3.2  生产高压和低压凝结水系统管道应分别敷设。空调、采暖凝结水管道应与生产凝结水管道分别敷设。

10.3.3  蒸汽凝结水的回收应根据不同的用汽特点和条件、管道敷设方式等全面分析后,采用闭式满管回水、重力自流回水、余压回水、开式水箱自流或机械泵回水等方式。

10.3.4  蒸汽凝结水的利用应按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余压回水系统时,宜在凝结水管道中增设换热装置,回收热量,降低水温度,缩小管径;

    2  凝结水箱上宜设二次蒸汽冷却器,用锅炉软化水冷凝二次蒸汽,吸收热量。
 

条文说明

10.3.1  本条是对蒸汽凝结水回收的具体规定。

    (1)用蒸汽间接加热而产生的凝结水,除被加热介质有毒(如氧化物液体等)或有强腐蚀性的溶液外,应加以回收。

    (2)凝结水回用到工艺热水时应满足工艺对水质的要求;特别是凝结水回用到锅炉房时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该规范对蒸汽凝结水回收利用有强制性条文要求。对于有可能被污染的凝结水,应设置水质监督测量装置,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10.3.2  采暖通风和生产用蒸汽凝结水,压差小于0.3MPa可以合管输送,如压差大于0.3MPa应采取措施后,才能合管输送。

10.3.4  由于回水管道内为汽水混合两相流动,所以管径较大,投资高。对于采用余压回水系统时,宜在凝结水管道中增设换热装置,以回收热量,降低水温,缩小管径,节省投资。

10.4导热油供热系统

10.4.1  高温热源宜采用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导热油为载热体,利用热油循环泵强制导热油液相循环,将热能输送给用热设备。

10.4.2  有机热载体锅炉应根据工艺设备用热参数、热负荷量及当地提供的煤、油、气等燃料来选择,且不宜小于2台。有机热载体锅炉房设计,烟气余热应加以利用。

10.4.3  燃煤有机热载体锅炉房宜与燃煤蒸汽锅炉房布置在同一区域,宜合用辅助设施。

10.4.4  导热油供热系统设计应合理选用导热油在炉管中的流速、导热油炉进、出口油温的温差,应采取防止导热油氧化及防止油温过高的措施。
 

条文说明

10.4.1  本条是对印染设备需使用高温热源时的选用规定。印染生产在热定型、焙烘等工序要使用280℃以上高温热源,在调查中部分厂采用以导热油为载热体的机械加热炉,出油温280℃,回油温260℃,也有部分厂利用城市煤气、液化石油气、汽油、电能产生高温热源满足生产工艺高温热源要求。目前,在实际生产中有其他不同的加热方式。

10.4.2  本条是对燃料和有机热载体锅炉台数选用的要求。当采用有机热载体锅炉时,烟气排放温度较高,其余热应加以利用。烟气排放温度还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0002中烟气排放温度的有关规定。

10.4.3  本条是有机热载体锅炉房布置要求。在设置有机热载体锅炉房布置调研中,对自建锅炉房的企业一般与蒸汽锅炉共建锅炉房,也有在印染车间附房内设置有机热载体锅炉房燃用柴油或天然气。但总的布置要求,应力求靠近热负荷中心,布置上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防火规定及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10.4.4  本条是导热油供热系统的设计要求。多年来运行实践,导热油在高温状态下长期使用,由于热裂解及氧化等原因,如设计和使用不当,其物化性能及技术指标必然迅速发生变化,当导热油下列四项指标达到一定数值时,应予报废。

    (1)酸值达到0.5(mg KOH/g)时(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产品酸值测定法》GB264方法测定)。

    (2)黏度变化达15%时(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GB265方法测定)。

    (3)闪点变化达20%以上时(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产品闪点与燃点测定法(开口杯法)》GB267方法测定)。

    (4)残碳达到1.5时(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产品残碳测定法(康氏法)》GB268方法测定)。

    因此,在设计中合理选用导热油,设计合理的导热油供热系统,防止导热油超温运行及氧化,对延长导热油使用寿命,保障安全生产,节省费用均有积极意义。

10.5 燃气

10.5.1  印染工厂的燃气管道设计及通风要求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及《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中的有关规定。

10.5.2  燃气管道坡向凝水缸的坡度不宜小于0.003。

10.5.3  印染工厂进车间的燃气管道应架空敷设。
 

条文说明

10.5.1  本条是印染厂使用燃气应遵循的规定。印染厂烧毛等工序需使用煤气、天然气时,在管道设计和这些使用场所的通风(防爆要求、事故通风等)、排烟、安全等设计时均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10.6 压缩空气

10.6.1  压缩空气站的设计容量应依据工艺提供的印染设备及仪表用气压、用气量、用气质量要求,计入同时使用系数、管道系统漏损系数后计算确定。

10.6.2  印染工厂压缩空气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6.1  本条为压缩空气站容量确定的规定。印染工艺许多设备及仪表需用压缩空气,有关专业应提供用气量、用气压及气质要求,经下列公式计算后确定压缩空气站容量。

    式中:Qmax——各设备压缩空气最大消耗量(m³/min);

              K——为同时使用系数,K按0.7~1.0选用;

              ——为管道系统漏损系数,取=0.15。

11 仓储

11.1 一般规定
11.2 坏布库、成品库
11.3 染化料库
11.4 危险化学品库
11.5 机物料库
 

11.1 一般规定

11.1.1  各类物资的储备应符合保证生产、加快周转、合理储备的原则,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仓库的面积。

11.1.2  仓库布置应方便生产、方便运输,宜靠近使用部门,减少搬运。

11.1.3  库内和库区货物的装卸运输,应考虑提高机械化程度。
 

条文说明

11.1.3  尽可能设计货架式仓库,提高土地利用率。


11.2 坯布库、成品库

11.2.1  坯布库、成品库的建筑面积应满足生产、贮存的要求,坯布的贮存周期宜为9d~12d,成品的贮存周期宜为10d~15d。

11.2.2  仓库设备和工器具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堆放布包的装卸设备可采用移动式堆包机或单梁悬挂式吊车;

    2  多层仓库垂直运输可采用电梯,也可采用电动葫芦、吊车等设备。
 

条文说明

11.2.1  坯布库、成品库的建筑面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S——仓库建筑面积(㎡);

              Q——坯布日需量或成品日产量(t/d);

              T——贮存周期(d);

              F——布包堆放密度(t/㎡)。

    布包堆放密度一般如下:

    (1)使用单梁悬挂式中车作运输工具时:

    坯布库为0.75t/㎡;

    成品库为0.80t/㎡(布包),0.40t/㎡~0.45t/㎡(纸箱或木箱)。

    (2)其他情况时(人工堆垛):

    坯布库为0.55t/㎡;

    成品库为0.60t/㎡(布包),0.35t/㎡~0.40t/㎡(纸箱或木箱)。

11.3 染化料库

11.3.1  染料贮存周期平均可按6个月计算,化工料可按2个月计算。

11.3.2  烧碱贮存宜以液碱为主,也可少量或短期使用固碱。烧碱贮存周期,当地供应可按12d计算,外地供应可按18d~25d计算。液碱及固碱可贮存在碱回收站。

11.3.3  液体化学品储罐区周围应建有围堰,围堰高度满足应急要求。
 

11.4 危险化学品库

11.4.1  危险品库内应分隔成若干间,将各类物品分开堆放。

11.4.2  危险品库应防止太阳直晒,库内应干燥、阴凉、通风,消防设施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1.4.3  硫酸、盐酸、次氯酸钠、双氧水贮存周期,当地供应按12d计算,外地供应可按25d计算,应储存于通风良好的棚内。
 

11.5 机物料库

11.5.1  机物料库内各种小件物品的贮存可采用层式货架,人工存取的货架高度不宜超过2.5m。

11.5.2  机物料库内应隔出60㎡~100㎡作为橡胶辊贮存室。

11.5.3  其他如劳动保护、文具用品等物品也应有一定的贮存量,可根据工厂规模大小,在综合仓库内增设若干面积贮存。
 

附录A 工艺流程

A.1 纯棉织物主要工艺流程
A.2 涤棉织物主要工艺流程
A.3 化纤织物主要工艺流程
A.4 短流程工艺
A.5 其他工艺流程

A.1 纯棉织物主要工艺流程

A.1.1  本光漂白布的工艺流程宜符合下列规定:

    坯布检验→翻布打印→缝头→烧毛→退浆→煮练→漂白→轧烘→上浆加白→拉幅→轧光→检码→成品分等→装潢成件。

A.1.2  漂白府绸的工艺流程宜符合下列规定:

    坯布检验→翻布打印→缝头→烧毛→退浆→煮练→漂白→丝光→复漂→加白→拉幅→轧光→防缩→检码→成品分等→装潢成件。

A.1.3  染色布的工艺流程宜符合下列规定:

    坯布检验→翻布打印→缝头→烧毛→退浆→煮练→漂白→丝光→染色→柔软处理→(轧光)→预缩→检码→成品分等→装潢成件。

A.1.4  印花布的工艺流程宜符合下列规定:

    坯布检验→翻布打印→缝头→烧毛→退浆→煮练→漂白→丝光→印花→蒸化→水洗→(上蓝加白)拉幅→(轧光)→检码→成品分等→装潢成件。

A.2 涤棉织物主要工艺流程

A.2.1  漂白涤棉布的工艺流程宜符合下列规定:

    坯布检验→翻布打印→缝头→烧毛→退浆→煮练→氧漂→丝光→涤加白定型→氧漂棉加白→烘干→上柔软剂拉幅或树脂整理→轧光→预缩→检码→成品分等→装潢成件。

A.2.2  染色涤棉布的工艺流程宜符合下列规定:

    坯布检验→翻布打印→缝头→烧毛→退浆→煮练→氧漂→丝光→定型→染色→加软拉幅或树脂整理→预缩→检码→成品分等→装潢成件。

A.2.3  印花涤棉布的工艺流程宜符合下列规定:

    坯布检验→翻布打印→缝头→烧毛→平幅退浆→煮练→氧漂→定型兼涤加白→丝光→印花→焙烘→水洗→定型→预缩→检码→成品分等→装潢成件。
 

A.3 化纤织物主要工艺流程

A.3.1  尼丝纺的工艺流程宜符合下列规定:

A.3.2  涤纶低弹织物的工艺流程宜符合下列规定:

A.3.3  涤纶长丝织物的工艺流程宜符合下列规定:

A.3.4  涤纶仿真丝绸的工艺流程宜符合下列规定:

A.3.5  高细旦织物的工艺流程宜符合下列规定:

    坯布准备→打卷→精练→烘燥定型→喷射溢流染色→退捻开幅→烘燥→热定型→(印花→蒸化→水洗)→磨毛→检码→成品分等→装潢成件。
 

A.4 短流程工艺

A.4.1  前处理冷轧堆工艺宜符合下列工艺流程:

    坯布检验→翻布打印→缝头→烧毛→轧冷堆液→堆置→水洗→丝光→染色→后整理→防缩→检码→成品分等→装潢成件。

A.4.2  煮练酶工艺宜符合下列工艺流程:

    坯布检验→翻布打印→缝头→烧毛→煮练酶堆置→漂白→丝光→染色→后整理→防缩→检码→成品分等→装潢成件。

A.4.3  冷堆染色工艺宜符合下列工艺流程:

    坯布检验→翻布打印→缝头→烧毛→退浆→煮练→漂白→丝光→冷堆染色→水洗→后整理→防缩→检码→成品分等→装潢成件。
 

A.5 其他工艺流程

A.5.1  粘胶织物的工艺流程宜符合下列规定:

    坯布检验→翻布打印→缝头→烧毛→退浆→煮练→漂白→染色→柔软处理→(轧光)→预缩→检码→成品分等→装潢成件。

A.5.2  弹性织物的工艺流程宜符合下列规定:

    坯布检验→翻布打印→缝头→烧毛→退浆→煮练→漂白→丝光→(预定型)→染色→柔软定型→预缩→检码→成品分等→装潢成件。

A.5.3  木浆纤维/天丝织物的工艺流程宜符合下列规定:

    坯布准备→精练→(碱处理)→烧毛→初级原纤化→酶洗→烘干拉幅→染色→二次原纤化→拉幅柔软整理→防缩整理→检码→成品分等→装潢成件。

A.5.4  蜡染工艺流程宜符合下列规定:

    坯布检验→翻布、缝头→烧毛→冷堆→煮漂→丝光→拉幅打卷→印蜡→IBN(靛蓝、彩底)→烫蜡脱蜡→拉幅打卷→印花→蒸化→水洗→拉幅上浆→(轧光)→检码→成品分等→装潢成件。

A.5.5  涂料印花的工艺流程宜符合下列规定:

    前处理→涂料印花→定型→码尺→成品检验→包装。

A.5.6  数码喷墨印花的工艺流程宜符合下列规定:

    前处理→数码印花→蒸化→水洗烘干→定型→码尺→成品检验→包装。
 

附录B 印染主机设备生产能力

B.0.1  印染主机设备生产能力可按表B.0.1选用。

表B.0.1  印染主机设备生产能力

    注:设备型号中除有注明幅宽外,其余均指1800mm幅宽。设计年产量按年生产天数306d计算。

B.0.2  设备生产能力应根据供货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计算。

附录C 主要印染设备参考用水量

C.0.1  印染设备用水量应根据供货商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进行计算。

C.0.2  当未确定印染设备供货商时,可按表C.0.2选用设备用水量。

表C.0.2  主要印染设备参考用水量

    注:用水量按1800mm幅宽设备计算,其余幅宽设备做相应调整。

附录D 主要印染设备参考用汽量

D.0.1  印染设备用汽量应根据供货商提供的设备用汽量技术指标进行确定。

D.0.2  当未确定印染设备供货商时,可按表D.0.2选用设备用汽量。

表D.0.2  主要印染设备参考用汽量

    注:用汽量按1800mm幅宽设备计算,其余幅宽设备做相应调整。

附录E 印染设备需要高温热源值

E.0.1  印染设备需要高温热源的数量应根据供货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确定。

E.0.2  当未确定印染设备供货商时,可按表E.0.2选用设备的高温热源的数量。

表E.0.2  印染设备需要高温热源值


 

附录F 印染设备各轧车压缩空气用量

F.0.1  各轧车压缩空气用量应根据供货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确定。

F.0.2  当未确定印染设备供货商时,各轧车的压缩空气用量可按表F.0.2选用。

表F.0.2  印染设备各轧车压缩空气用量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5008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25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采暖空调系统水质标准》GB/T29044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0002
 

最新修改于: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