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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修订版)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 XF1206-2014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55025-202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
  •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1167-2014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1〕1号)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
  • 电子工程建设术语标准 GBT50780-2013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 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
  •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 关于《建规》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
  • 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
  • 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
  • 关于内衬风管、走道宽度、管道风速问题的复函(烟标〔2020〕31号)
  •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 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0〕1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 关于咨询确认相关设计是否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复函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 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 关于“叠压供水泵吸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可不重设”的复函及通报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疑问的复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 关于咨询《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设置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478号)
  •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
  •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 关于“排水管道穿越卧室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 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1号)
  • 关于系统选型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12.3.12-5 6款机械三通”问题的复函
  • 关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
  •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 【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 【已废止】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A402-2002
  • 【已作废】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T4718-2006
  • 【已作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 【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 【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 【已废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 【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 【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 【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 【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 【已作废】室内消火栓 GB3445-2005
  • 【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 【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 【已作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 【已废止】灭火剂基本术语 GA51-1993
  •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 【已作废】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 【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 【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 【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 【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 【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8-202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 洁净手术部通用技术要求 GBT42392-2023
  •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25296-2022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 GBT50331-2002
  •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 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版)
  •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0-2019
  •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 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修订版)
  • 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2010
  •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60-2011
  •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11
  •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1-2014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防烟排烟-地方标准答疑汇编(500问)
  • 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
  •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
  •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 膨胀蛭石防火板 JCT2341-2015
  • 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
  •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0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6-2014
  •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T50218-2014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8-2010
  •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918-201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876-2013
  •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
  • 铝合金门窗 GBT8478-2020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 消防水鹤 XF821-2009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 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 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新勘设协函(2021)第05号)
  •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 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
  •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20年)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作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合建消〔2021〕21号)
  • 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 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
  •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 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 广州市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 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
  •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 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第117号)
  •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 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 建材工程术语标准 GBT50731-2019
  •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 建筑木结构用阻燃涂料 JGT572-2019
  •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85-2019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7-2018
  •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httpswww.cabr-fire.comgf1579list-1579.htm
  • 嘉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质量手册(202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1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5135.8-2003
  • 消防手套 XF7-200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908-2005
  • 消防水枪 GB8181-2005
  •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T4327-2008
  •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XF211-2009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 消防梯 XF137-2007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 消防泵 GB6245-200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T26875.7-2015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6875.8-2015
  •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50745-2012
  •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GB5135.14-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GB5135.16-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T5135.19-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5135.21-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GB5135.22-2019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3-2004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5-2004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XFT1427-2017
  •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SEM微观形貌分析法 GBT16840.6-20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6785-2011
  •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 热不稳定物质动力学常数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7802-2011
  • 电气火灾勘验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物证的溶解分离提取方法 GBT29180.2-2012
  •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30051-2013
  •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28752-2012
  •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245-201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 XF96-1995
  • 消防吸水胶管 GB6969-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GBT31593.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 httpswww.cabr-fire.comgf1822list-1822.htm
  •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697-2011
  • 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 安全色 GB2893-2008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19
  •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2)
  •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GB50986-2014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1155-2016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
  • 间接蒸发冷水机组 JGT580-2022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 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 JGT236-2022
  • 卷帘门窗 JGT302-2022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15
  •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50450-2008
  •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修订版)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 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 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758-2012
  •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 httpswww.cabr-fire.comgf1773list-1773.htm
  •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
  •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49-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9-2012
  • 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5-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重复)
  •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4-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665-2011
  •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 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193-2018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httpswww.cabr-fire.comgf2011list-2011.htm
  •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5-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GBT31593.6-2015
  •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6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7-2015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2-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8-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T7021-2019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修订版)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3-2
  •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修订版)
  •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 XFT1340-2016
  •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T484-2019
  • 阻燃及耐火电缆 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 XF535-2005
  •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
  •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5-2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 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21
  •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803-2008ISO6184-2:1985
  •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 XFT505-2004
  •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修订版)
  •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10-1987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 灭火器箱 XF139-2009
  •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修订版)
  •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XF1273-2015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XF856.3-2009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
  •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4部分:夏季制服 XF856.4-2009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T50155-2015
  •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6-2004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阻燃毛衣 XF1274-2015
  •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XF621-2013
  •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3287-2011
  •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2412-2016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37489.5-2019
  •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29906-20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2009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 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18091-2015
  •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 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2012
  •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代码 GAT972-2011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
  •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1-2014
  •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16840.1-2008
  •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ISO1182:2002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 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2009
  •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2-2006
  • 消防接口 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3-2006
  •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
  • 消防接口 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4-2006
  •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 消防头盔 XF44-2015
  •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15662-1995
  • 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 GBT15929-1995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 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
  •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 灭火毯 XF1205-201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6部分:执勤帽 XF856.6-2009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 XF982-201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重复)
  •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 防排烟系统性能现场验证方法热烟试验法 XFT999-2012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修订版)
  •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修订版)
  •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 XFT1034-2012
  •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CJT476-2015
  •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XF942-2011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T51077-2015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 XFT1039-2012
  • 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2011
  •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 消防基础数据平台接口规范 GAT1036-2012
  •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GAT1038.2-2012
  • 阻燃装饰织物 XF504-2004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GAT1038.3-201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29176-2012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25970-2010
  •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灭火系统A类火试验用标准燃烧物 GBT31431-2015
  • 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 消防球阀 XF79-2010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 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XF1204-2014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5部分:冬季制服 XF856.5-2009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4982-2017
  •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XF91-1995
  •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 建筑幕墙术语 GBT34327-2017
  • 关于废止部分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消〔2016〕390号)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GBT 51424-2022
  •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XFT1250-2015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XF1265-2015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59-2015
  •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18
  •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785-2005ISO9239-12002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XF303-2001
  •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 细水雾枪 XF1298-2016
  •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2018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
  •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XF305-2001
  •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5-2018
  •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 480-2019
  •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 消防指挥调度网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命名规范 GAT1037-2013
  •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
  •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GB31252-2014
  •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GBT27905.5-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GBT27905.3-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3部分:逃生梯 GB21976.3-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 XFT1270-2015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 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0-2014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性能评价 GBZ24979-201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4402-2007ISO17162002
  •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ISO5657:19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1部分:溶剂提取法 GBT24572.1-200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2部分:直接顶空进样法 GBT24572.2-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GBT24572.3-2009
  •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号)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4部分:固相微萃取法 GBT24572.4-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5部分:吹扫捕集法 GBT24572.5-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GBZ24978-2010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
  • 消防产品(自愿、强制)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2020)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36660-2018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
  •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 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 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YDT2199-2010
  •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HGT4368-2012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7-2021
  •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64号)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修订版)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 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032-2020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2020
  •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GJT267-2012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994-2014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
  •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T38594-202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20
  •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2013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 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 轻便消防水龙 XF180-2016
  •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2-200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4-200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T41334-2022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 水域救援作业指南 XFT3001-2020
  • 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 XFT3002-2020
  •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 XFT3006-2020
  •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 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
  • 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 消防用雷达生命探测仪 XF3010-2020
  • 逃生与救援用车窗玻璃电动击碎装置 XFT3011-2020
  • 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XFT3012-2020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常用标号 XFT3013-2020
  •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 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6号)
  •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
  •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 【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21
  •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29-2020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应用 GBT31540.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 GBT31540.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 GBT31540.3-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5部分:火灾烟气运动 GBT31540.5-2019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T41336-2022
  •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1-2021
  •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 公路隧道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JTT1392-2021
  • 惰化防爆指南 GBT37241-2018
  •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公消〔2011〕140号)
  • 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适用情况的函(建法函〔2012〕163号)
  •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123号)
  •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
  • 关于对如何认定典当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性质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39号)
  • 关于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消防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4〕67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号)
  • 省消防总队关于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
  • 关于《建规》第8.5.1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7号)
  •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
  • 关于加强汗蒸、洗浴等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 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5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8〕138号)
  •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 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
  • 关于“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02号)
  • 关于咨询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顶部开固定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筑高度等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2〕10号)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21号)
  • 关于GB51309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
  •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 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 关于规范第5.4.13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8号)
  • 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建规字〔2018〕6号)
  • 【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 【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 【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 【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 【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已废止】消火栓箱 GB14561-2003
  • 【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已废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158号)
  •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 【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 【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 【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
  • 【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 【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 【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GB16840.3-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16840.4-1997
  • 【已作废】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 【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 【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 【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 【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 【已废止】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已废止】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CBT3294-1998
  •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DB11T2103.5-20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DB11T2103.6-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DB11T2103.4-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DB11T2103.2-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1-2023
  • 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
  • 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11T3034-2023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11T 3035-2023
  •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济建消字〔2023〕3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 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 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 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4328-2021
  •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
  •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50-2015
  •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 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 JGT415-2013
  • 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7-2016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8-2016
  •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164-2013
  •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 安全网 GB5725-2009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
  •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 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7-2013
  • 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GB50754-2012
  •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51006-2014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2017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2-2017
  •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GB50385-2018
  •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2013
  •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 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钢门窗 GBT20909-2017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0982-2014
  • 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 GBT34866-2017
  • 镀锌电焊网 GBT3328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17790-200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DBJT03-118-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2014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11
  •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2020
  •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GBT29062-2012
  •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
  •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 轻型钢丝网架聚苯板混凝土构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69-2012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2017
  •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GBT42299-2023
  •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 消防腰斧 XF630-2023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
  • 阻燃篷布 XFT91-2023
  • 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23
  • 防火刨花板 XFT87-2023
  • 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XFT3021-2023
  • 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方法 XFT3020-2023
  •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
  •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 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喷水灭火设备产品</h1>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喷水灭火设备产品

前言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喷水灭火设备产品
编号:CCCF-CPRZ-20:2019
2019-7-30 发布 2019-7-30 实施
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本规则遵循法律法规对消防产品认证工作的基本要求,基于喷水灭火设备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喷水灭火设备产品实施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有关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要求,喷水灭火设备产品的相关认证标准,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消防产品工厂检查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认证机构发布的消防产品认证工作要求与管理要求配套使用,并借鉴了国家认监委在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认证机构可依据本规则编制相关认证作业指导、指南性文件,并与本规则共同实施。
    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标准及实施规则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灭火设备产品中的喷水灭火产品,包括以下产品种类:洒水喷头、水雾喷头、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家用喷头、水幕喷头、湿式报警阀、干式报警阀、雨淋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通用阀门、预作用装置、减压阀、末端试水装置、加速器、消防洒水软管、沟槽式管接件、自动灭火系统用玻璃球、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细水雾灭火装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产品。

2 认证依据标准

认证依据标准见附件 1。
    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当需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则应按认证机构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求的通知执行。


3 认证模式

    实施喷水灭火设备产品认证的基本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机构应依据本机构对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规定,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见附件 2),可结合分类管理结果,在基本认证模式的基础上酌情增加获证后的监督,以保证产品认证工作的有效性。

4 认证单元划分

认证单元划分见附件 1。
    一般情况下,认证委托人依据单元划分原则提出认证委托。

5 认证委托

5.1 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5.2 认证委托资料
5.3 认证安排

5.1 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认证委托人需以适当的方式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机构应对认证委托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见附件 3)反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信息。

5.2 认证委托资料

认证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及认证工作的需要,明确认证委托资料清单,应至少包括认证申请书或合同、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型式试验报告(适用时)。
    认证委托人应按照认证委托资料清单(见附件 3)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并通过认证业务委托系统提交。
    认证机构负责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文件审核,并负有管理、保存、保密义务。文件审核结论应按时限规定通知认证委托人。

5.3 认证安排

认证机构应按照本规则要求,以合同方式与认证委托人约定双方在认证实施各环节中的相关责任和安排,并确认认证实施方案。

6 认证实施

6.1 型式试验
6.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与产品一致性检查
6.3 认证评价与决定
6.4 认证时限

6.1 型式试验

    认证委托人自行选择认证机构的指定实验室开展型式试验。指定实验室与认证委托人签订型式试验合同,至少包括型式试验的全部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方式,检验时限,申诉、投诉处理等。
    为有效落实“放管服”措施,指定实验室应积极、合理利用工厂检测资源。当认证委托人符合国家认监委规定的有关条件时,应优先采用工厂检测资源开展型式试验等工作。
6.1.1 型式试验样品要求
    认证机构的指定实验室负责明确单元划分、单元组合抽样/送样的具体要求,并负责对型式试验送检样品的产品一致性情况进行核查,对单元产品特性文件进行确认。
    型式试验样品一般由认证委托人按单元划分、单元组合抽样/送样要求送样。特殊情况下,经认证机构同意,可采取指定实验室现场抽样方式。
    认证委托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的一致性。指定实验室应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指定实验室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且认证委托人不能合理解释的,指定实验室应终止型式试验。
6.1.2 型式试验实施
    型式试验可由指定实验室完成,也可合理利用工厂检测资源开展。指定实验室应对型式试验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型式试验过程和结果的可追溯性。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开展型式试验或部分试验工作的条件及要求见附件4。
6.1.3 型式试验项目与型式试验报告
    喷水灭火设备产品型式试验项目为依据认证标准的规定、体现产品安全性能与使用性能的适用项目。
    认证机构规定型式试验报告格式。型式试验结束后,指定实验室应严格按照时限规定,向认证机构、认证委托人提交型式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报告应完整描述单元产品的一致性情况及认证相关信息。
    型式试验项目、型式试验工作时限、型式试验报告的有关规定见附件 5。当认证委托人或相关方对型式试验过程或结论有疑义时,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指定实验室提出申诉或投诉意见,指定实验室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申诉或投诉,并应按型式试验合同约定、指定实验室受理申投诉具体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并应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申诉或投诉方。

6.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与产品一致性检查

    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6.2.1 基本原则
    生产者/生产企业应建立并实施有效保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控制的体系,保持喷水灭火设备产品的生产条件,保证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标识持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认证产品持续满足认证要求。
    生产者/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按相关标准要求如实记录、登记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并按相关规定将有关销售流向信息上传至“消防产品销售流向公开信息平台”,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认证机构应对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控制情况进行符合性检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控制的基本要求见附件 6。
6.2.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认证机构应委派具有国家注册资格的产品认证检查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消防产品工厂检查通用要求》(GA 1035)及认证机构的相关要求,对生产者/生产企业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检查应覆盖所有认证单元涉及的生产企业。必要时可延伸检查。
6.2.3 产品一致性检查
    认证机构随机抽取经生产者/生产企业确认合格的产品,按照《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GA 1061)及认证机构的相关要求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

6.3 认证评价与决定

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的结论和有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做出认证决定。对符合认证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对违反认证要求的,不予批准认证委托,并终止认证。

6.4 认证时限

认证机构对认证各环节的时限做出明确规定,指定实验室对型式试验或部分试验项目的时限做出明确规定,并确保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认证委托人须对上述工作予以积极配合。
    一般情况下,自型式试验或部分试验项目完成且结论合格的情况下,签订认证委托合同后的 90 天内,认证机构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结论。
    当认证依据标准对检测项目及所需时间有特殊要求时,由认证委托人选定的指定实验室与其通过合同方式合理确定检验时限。
    当涉及国(境)外工厂检查工作时,由认证委托人与认证机构通过合同方式合理确定工作时限。

7 获证后监督

获证后的监督是指认证机构对获证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实施的监督。获证后监督的方式为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查(或检测)、获证后使用领域抽取样品检查(或检测)、 “消防产品获证跟踪管理云平台”检查、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等任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结合。
    认证机构应结合获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获证后的监督频次,以保证认证有效性。

7.1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检查

7.1.1 原则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检查原则上应按认证机构确定的比例覆盖获证产品。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予以配合并确认从使用领域抽取的样品。
7.1.2 内容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按照认证依据标准及认证机构的相关监督要求,在使用领域抽样后,由指定实验室或认证机构委托的检验机构实施检测。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查:按照《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GA 1061)及认证机构的相关监督要求,由认证机构在使用领域对喷水灭火设备产品实施检查。
    认证机构应明确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者检查的内容、要求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有关要求见附件 7 。

7.2 获证后生产现场领域抽样检测或检查

7.2.1 原则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检查的范围应为监督周期内生产、销售的获证单元产品。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予以配合并确认从生产现场抽取的样品。
7.2.2 内容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按照认证依据标准的要求,在生产现场抽取样品后,由指定实验室实施检测。如生产企业符合本规则 6.1 条及附件5的有关规定,认证机构应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实施检测,并承认相关结果;如生产企业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将样品送指定实验室或认证机构委托的检验机构实施检测。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查:按照《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GA 1061)及认证机构的相关监督要求,由认证机构在生产现场对防火材料产品实施检查。
    认证机构应明确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的内容、要求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有关要求见附件 7。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检查,可由工厂检查人员通过“消防产品获证跟踪管理云平台”实施,有关要求与上述内容基本一致。认证机构应对工作内容、步骤、技术方法及记录要求等作出规定。

7.3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7.3.1 原则
    认证机构应在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者/生产企业实施有效的跟踪检查,以验证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确保获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并保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应在生产者/生产企业正常生产时,优先选用不预先通知被检查方的方式进行。对于非连续生产的产品,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交相关生产计划,便于获证后的跟踪检查有效开展。
    采取获证后的跟踪检查方式实施获证后监督的,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予以配合。
7.3.2 内容
    认证机构应按照《消防产品工厂检查通用要求》(GA 1035)、《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GA 1061)的规定,明确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的内容、要求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有关要求见附件 7。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可由工厂检查人员通过“消防产品获证跟踪管理云平台”实施,有关要求与上述内容基本一致。认证机构应对工作内容、步骤、技术方法及记录要求等作出规定。

7.4 获证后监督频次和时间

    认证机构应在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按生产企业通报的产品生产批次和出厂情况进行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对不同类别的生产企业采取不同的获证后监督频次,合理确定监督时间。
7.4.1 基本要求
    按照生产企业分类类别,获证后基本监督频次见下表。
获证后基本监督频次
获证后基本监督频次
    认证机构可根据生产企业的产品特性及生产周期等原因适当延长监督周期,在规定监督周期基础上延长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使用领域监督时应核对销售数量。
7.4.2 其他增加监督频次的情况
    当生产企业出现以下情况时,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如发生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等)或用户提出质量投诉并造成较大影响,经查实为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责任的;
    (2)认证机构对获证产品与认证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当生产企业分类类别下降时。
    增加频次的监督不预先通知,监督方式包括监督检查和/或监督检验,增加频次的监督检查人日数为 2 人日/次·生产企业。

7.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认证机构应当对获证后监督全过程予以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7.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认证机构对获证后监督全过程的有关结论和相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通过的,可继续保持认证证书、使用认证标志;评价不通过的,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相应情形做出注销/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并予公布。

7.7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采信

在对获证产品实施监督的周期内,凡获证企业接受国家、地方市场监督部门监督抽查或消防监督部门抽查取得合格结论(包括复议合格)的,认证机构可采信其结论并作为企业通过监督并保持其证书的依据。对抽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认证机构应采信有关结果为监督结论,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注销/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并予公布。

8 认证证书

8.1 认证证书有效期
8.2 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与样式
8.3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8.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8.5 认证证书的恢复
8.6 认证证书的使用

8.1 认证证书有效期

本规则覆盖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内,认证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90 天内提出认证委托。证书有效期内最后一次获证后监督结果合格的,认证机构应在接到认证委托后直接换发新证书。

8.2 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与样式

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为:
    (1) 委托人名称、地址;
    (2)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需要时对产品功能、特征的描述;
    (3) 生产者名称、地址;
    (4)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5) 认证标准、技术要求及认证实施规则;
    (6) 认证模式;
    (7) 证书编号;
    (8) 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9)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认证证书的样式见附件 8。

8.3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获证后,当涉及认证证书、产品特性或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或认证委托人需要扩展已经获得的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范围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扩展委托,变更/扩展经认证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认证机构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变更/扩展内容开展文件审查、检测和/或检查(适用时)等工作。评价通过后方可批准变更/扩展。具体规定见附件 9。

8.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8.4.1 认证证书注销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注销认证证书:
    (1)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认证委托人未申请延期使用的;
    (2)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由于破产、倒闭、解散等原因致使证书无法正常保持的;
    (3) 由于停产、生产结构调整等原因致使获证产品不再生产,主动申请注销的;
    (4) 获证产品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
    (5)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申请注销的;
    (6) 认证使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规则变更,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满足变更要求;
    (7) 由于8.4.3(4)条款情况认证证书暂停,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届满前,认证委托人未提出认证证书恢复申请的;
    (8) 其他应当注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8.4.2 自认证证书注销之日起,不得在产品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认证证书被注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复,认证委托人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被注销认证证书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
8.4.3 认证证书暂停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认证证书:
    (1) 产品适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规则发生变更,规定期限内产品未符合变更要求的;
    (2) 获证后跟踪中发现认证委托人违反认证规则等规定的;
    (3)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获证后跟踪或者获证后跟踪发现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
    (4) 认证委托人申请暂停的;
    (5) 其他依法应当暂停的情形。
8.4.4 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应视为无效,暂停期内不得在产品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
    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原因,由认证委托人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认证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24个月,且需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除此情形外,暂停认证证书的,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3个月。暂停时间自认证机构签发暂停通知书之日算起。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出现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证书处于暂停状态且未恢复的,认证机构暂不受理与整改无关的认证委托。
8.4.5 认证证书撤销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撤销认证证书:
    (1) 获证产品存在缺陷,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
    (2) 获证后跟踪中发现获证产品与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不一致的;
    (3) 认证证书暂停期间,认证委托人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4) 认证委托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认证证书的;
    (5) 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的情形。
8.4.6 自认证证书撤销之日起,不得在产品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
    认证证书被撤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恢复或重新委托认证。对被撤销认证证书的产品,相应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认证机构不再受理该产品的认证委托。

8.5 认证证书的恢复

    因各种原因导致证书被暂停的,可提出证书恢复委托。证书恢复委托的基本要求及程序见附件 9。

8.6 认证证书的使用

    认证委托人应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当获得认证的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发生变化或出现本规则 8.3及附件 9 规定的情况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未经变更或经认证机构调查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不得使用认证证书。
    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认证证书管理制度,对认证委托人使用认证证书的情况实施有效跟踪调查。对不能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暂停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对撤销或者注销的认证证书予以收回;无法收回的,予以公布。

9 认证标志

    获得认证的消防产品应使用统一的认证标志,标志样式及规格见下图:
    Ⅰ型本体标志:
Ⅰ型本体标志
    Ⅱ型本体标志:
Ⅱ型本体标志
    标志应加施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保持标志平整、完好,防止损坏、丢失。

10 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

10.1 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按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 17 条规定,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
10.2 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工作,确保其有效实施。应使用认证机构免费提供的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确保消费者、使用者以及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准确、及时查询消防产品销售流向情况。
10.3 认证机构对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建立、发布消防产品销售流向信息等过程实施动态管理。
10.4 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提供的消防产品销售流向信息应真实有效,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1) 登记的生产者、生产企业信息应与证书信息一致;
    (2) 登记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证书信息一致;
    (3) 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信息并上传至 “消防产品流向信息公开系统”。
10.5 认证机构在初始委托认证以及认证范围的扩大、变更等时,应核查生产者、生产企业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的建立、可操作性及执行情况,结论为不合格时,不予受理并开展跟踪调查。
10.6 认证机构在对生产者、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或日常跟踪管理工作时,应核查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结论为不合格时,应按有关规定对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证书作出处理。
10.7 免费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公开系统”的有关要求见附件 10。

11 收费

11.1 认证收费
11.2 检测收费

11.1 认证收费

由认证机构按与认证委托人在认证委托合同书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时限及管理要求执行。有关内容应向社会公示。

11.2 检测收费

    由认证机构按与认证委托人、指定实验室(或委托检测机构)在检测委托合同书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时限及管理要求执行。有关内容应向社会公示。
    当认证机构同意指定实验室(或委托检测机构)自行收费时,指定实验室(或委托检测机构)应与认证委托人签订经认证机构审核批准的检测委托合同书,并按检测委托合同书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时限及管理要求执行。有关内容应向社会公示。
    指定实验室(或委托检测机构)应自觉接受认证机构对其收费标准、收费时限等执行情况开展的监督抽查。


12 认证责任

    认证机构应对认证结论负责。
    实验室应对检测结果和检验报告负责。
    认证机构及其委派的工厂检查员应对工厂检查结论负责。
    认证委托人应对其提交的资料及样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3 与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13.1 认证委托人如对认证机构或指定实验室的认证活动和/或做出的决定不满意,可以技术争议或申诉的方式提出。
13.2 对获证产品与认证相关的符合性有异议时,可向认证机构投诉。
13.3 认证机构制定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管理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13.4 涉及认证机构内部工作的技术争议、申诉及投诉,经调查核实确应处理的,应在 60 天内完成;涉及分包业务的,首先由分包机构处理并报认证机构备案,分包机构处理后仍存在异议的,认证机构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13.5 认证机构应按有关规定保存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的处理记录。


14 特殊情况认证要求

14.1 一次性生产,数量极少且不再生产的,仅进行型式试验,免于工厂现场检查及获证后监督。认证证书中应注明产品的使用范围和证书的使用期限。
14.2 境外生产企业,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期进行获证后生产现场监督的,可采取其他获证后监督方式。

附件1 喷水灭火设备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1 喷水灭火设备产品认证典型产品名称及认证依据标准



    注:

1 喷头类热敏感元件响应等级是指标准响应、特殊响应和快速响应。

2 湿式报警阀结构不同是指如补偿形式(内补偿、外补偿结构)、隔板座圈式、导阀式、蝶阀式等结构上的区别。

3 干式报警阀结构不同指如差动式、机械式、封闭式等结构上的区别。

4 雨淋报警阀结构不同指如动作原理(隔膜式、推杆式、活塞式、蝶阀式等)、开启方式(泄压开启、加压开启)、外形(角式阀、直通阀)等结构上的区别。

5 报警阀连接形式不同是指采用法兰、沟槽等连接方式。

6 无阀瓣的隔膜式雨淋阀和预作用装置,通过隔膜直接密封,在单元划分时隔膜等效于阀瓣。

7 水流指示器结构不同指信号组件结构不同,如信号组件采用微动开关、干簧管或组合电路板等。

8 压力开关的应用形式指普通型、预作用装置及特殊型三种,三种应用形式压力开关的动作压力有区别。

9 消防信号蝶阀和消防蝶阀的结构不同指如手柄驱动式、涡轮蜗杆驱动式、蝶板软密封、阀座软密封等结构上的区别。

10 消防信号闸阀和消防闸阀的结构不同指如闸板软密封、硬密封、明杆式、暗杆式等结构上的区别。

11 消防电磁阀的结构不同指如驱动形式(直驱型、先导型)、阀体结构等的区别。

12 消防球阀的结构不同指如流道为全通径或缩径、阀体结构为左右结构或上下结构等的区别。

13 通用阀门连接形式不同是指采用法兰、沟槽、螺纹等连接方式。

14 沟槽式管接件结构不同指组成不同,如只包括壳体或由壳体、密封圈和螺栓螺母组成。

15 减压阀的敏感元件指控制腔的隔膜、活塞或其他类型部件能随时反应及动作来调整减压压力的部件。

16. 细水雾灭火装置组成部件单元划分:

    1 ) 细水雾喷头的结构形式、材料、工作压力范围、热敏感元件型号规格不同不能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2)贮气瓶组及贮水瓶组的容器公称工作压力、材质、制造工艺不同、容器阀或瓶接头的结构形式不同不能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3)分区控制阀的结构形式、公称压力、材质不同不能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4)泵组单元的结构形式、出口压力等级、材质不同不能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17.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单元划分:

    1) 流量不同不能作为一个认证单元是指额定流量大于 16L/s,为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额定流量不大于 16L/s,为自动射流灭火装置。

    2)根据射流方式的不同,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又可以分为喷洒型和喷射型。




、

附件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认证机构收集、整理与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有关的各类质量信息,并据此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应予以配合。
    认证机构将生产企业分为四类,分别用 A 类、B 类、C 类、D 类表示。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至少包含如下方面:
    (1) 工厂检查结论;
    (2) 型式试验和监督抽取样品的检测结果;
    (3) 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部门转来的抽查结果、专项监督结论;
    (4)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对获证后监督的配合情况;
    (5) 媒体,产品检测、设计、销售、维修、使用者,社会公众的质量信息反馈;
    (6) 认证费用与检验费用交纳情况,参与配合认证与检验工作情况;
    (7) 执行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情况;
    (8) 影响认证公正性、有效性的其他情况;
    (9) 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等出具的有关产品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等结果。
    (10) 为认证基础研究工作做出贡献情况(由认证机构视贡献情况决定相应分类类别)。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见下表。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认证机构将依据上述质量信息,按照分类原则经评议后确定生产企业的分类类别。
    生产企业分类类别须按照 D-C-B-A 的次序逐级提升,按 A-B-C-D 的次序按相应级别条件下降。

附件3 有关认证委托的相关规定及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1. 认证委托人提交认证委托前,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实施规则及《消防类产品认证合同书》的相关规定,当委托认证的产品及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符合上述要求时,方可提出认证委托。
    认证委托人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www.cccf.net.cn)向认证机构提出本实施规则涵盖产品的认证委托。提出认证委托时,需提供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包括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资料、相关方之间的协议等。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在 10 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及签订认证合同通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认证委托人补正资料并提交。
2. 认证委托人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www.cccf.net.cn)提交认证委托,附下列资料:
委托资料
    注:1 生产企业地理位置图:比例尺为1:20000的地图,并注明交通路线。
            2 “●”为需提交的资料,“○”为不需要相关资料。
3. 认证委托人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www.cccf.net.cn)提交变更认证委托,附下列资料:
变更委托
    注:“●”为需提交的资料,“○”为不需要相关资料

附件4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开展型式试验或部分试验工作的条件及要求

    为落实“放管服”措施,缩短产品认证及检测周期,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在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当生产企业实验室(以下简称工厂实验室)的检测资源具备了产品全部或者部分项目的检测能力时,可在指定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样品的全部检测或部分检测。
1 工厂检测资源
    工厂检测资源为委托认证的生产者/生产企业 100%自有资源,应与生产企业在同一城市或临近。
2 工厂检测资源利用
2.1 适用范围
    (1)型式试验
    (2)获证后监督抽样检测
    (3)证书扩展和变更时补充的变更确认测试
    (4)当样品体积大或易损坏,运输费用高,运送困难,或仅为一个批量生产,以后不再生产时,应优先选用工厂检测资源
2.2 风险防范
    当同一生产企业利用工厂资源检测达到五年或五年以上时,应送样至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以避免系统性风险。
2.3 实施方式
    根据工厂实验室的设备资源、人力资源和软资源的综合情况,结合产品特点实施。可分为 TMP、WMT 两种方式。
    2.3.1 TMP 方式(指定实验室直接利用工厂实验室检测设备实施检测方式)
    由认证机构派出的具备资质的指定实验室的工程师利用工厂实验室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测,工厂应派检测人员予以协助。由相关指定实验室审核批准出具检测报告。此方式可应用于涉及产品所有类别的认证检验。
    2.3.2 WMT 方式(指定实验室利用工厂实验室检测设备目击检测方式)
    由指定认证机构派出的具备资质的指定实验室的工程师目击工厂实验室检测条件及工厂实验室使用自己的设备完成所有检测或者针对工厂提交认证机构的检测计划,目击部分检测条件及检测项目。工厂实验室检测人员负责出具原始记录,并与目击指定实验室工程师一起按规定的格式起草检测报告。由相关指定实验室审核批准出具检测报告。此方式可应用于涉及产品证书扩展和变更时的变更确认测试。
2.4 条件要求
    认证机构组织指定实验室进行审核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工厂实验室可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
    (1) 工厂应为认证机构分类管理较高级别的企业,其设计、制造、风险控制与质量管理处于行业较先进水平;
    (2) 工厂质量手册应有利用工厂检测资源程序相关的规定,且与认证程序要求相符;
    (3) 工厂实验室满足 GB/T 27025(ISO/IEC 17025)第 5 章技术能力要求;
    (4) 工厂实验室应具有相关检测项目标准要求精度要求的仪器和设备并良好受控。(符合 GB/T27025(IEC17025)的技术要求部分对检测设备所有要求)。
    (5) 工厂实验室施检人员应熟悉产品结构、检测标准,具备有一定的检测经验;
    (6) 工厂实验室的检测记录格式能满足来现场进行工作的指定实验室对检测信息的要求。
2.5 资格获得和维持
    2.5.1 工厂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按以上条件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及相关资料随申请提交认证机构审查。认证机构应组织指定实验室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保存相应的审核评定记录。对评定合格的,方可利用工厂实验室资源进行检测。
    2.5.2 认证机构应对获得批准的工厂实验室进行定期(如每年一次,可根据利用频度确定)的监督(可结合工厂年度监督进行),组织工厂实验室参加比对试验,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有效性,维持资格。
    2.5.3 认证机构应保存获批准的工厂实验室的记录,每年度将获批准的工厂实验室清单及利用情况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2.6 职责
    2.6.1 认证机构管理和组织产品认证利用工厂检测资源活动,包括制定实施办法或程序、确定具体条件要求、选择评审专家、组织评审工厂实验室;确保所有执行人员具备技术能力并熟悉相关程序要求;确保在本机构、指定实验室、工厂实验室之间有一个适当的三方协定,确保测试过程符合要求;定期向认监委备案相关工作情况。
    2.6.2 指定实验室参与评审工厂实验室;必要时,对工厂实验室人员进行能力评估;作为三方协议中的一方,确保测试过程符合要求;颁发测试报告并在报告中注明利用工厂实验室名称、地址、方式、项目等信息。
    2.6.3 工厂实验室应确保符合 GB/T 27025(ISO/IEC 17025)相关要求;应指定适当的人员负责工厂实验室管理并支持以上测试的运作;确保工厂实验室人员遵从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人员的检测安排;作为三方协议中的一方,确保测试过程符合要求。
2.7 实施要求
    认证机构应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具体实施程序,明确在实施过程中各方的具体职责,并与指定实验室、工厂实验室签署相关的协议,对保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等相关事宜做出安排。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工厂实验室审核与现场检测可合并进行。审核组先进行实验室能力审核,合格后进行检测。
2.8 收费
    TMP 检测费原则上按照原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检测费标准》的 50%与实验室能力的审查、现场检测的工时人日数费用相比较的上限收取(最高不得超过检测总费用 100%)。            WMT 检测费原则上按照原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检测费标准》的 50%与实验室能力的审查、现场检测的工时人日数费用相比较的下限收取。
    认证机构自身收取的费用为申请费、文件审查费、工厂检查人日费用。

附件5 喷水灭火设备产品认证检验规程

1 认证检验类别

    根据认证类别及检验特性,认证检验分为型式试验、分型试验、监督检验、变更确认检验。

    变更确认检验是针对设计变更,为确认产品质量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所进行的检验。

2 认证检验依据及判定规则

2.1 认证检验依据

    相应的产品标准、实施规则

2.2 判定规则

    产品进行试验(检验)时,满足某一项目的全部技术要求,判定该项目合格,否则判定项目不合格。

    试验(检验)的全部项目合格,判定结论合格。产品任一项目不合格,判定结论不合格。

3 认证检验要求

    产品型式试验、分型试验、监督检验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样品数量和检验时限按附件 5.1~附件 5.22 的规定执行。

附件 5.1 

洒水喷头产品检验要求

1 认证检验依据

    GB5135.1-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 部分:洒水喷头》

2 检验项目

2.1 型式试验

    检验项目为 GB5135.1-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 部分:洒水喷头》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2.2 分型试验

    公称动作温度与主型产品不同的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 GB5135.1-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 部分:洒水喷头》中的下列适用项目:6.1、6.2、6.3、6.7、6.8、6.11、6.13、6.14、6.19(或 6.30)。

    安装位置和水的分布与主型产品不同的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GB5135.1-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 部分洒水喷头》中的下列适用项目:6.1、6.2、6.3、6.4、6.5、6.6、6.8、6.10、6.12、6.20、6.25、6.26。

    公称动作温度、安装位置和水的分布与主型产品不同的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 GB5135.1-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 部分洒水喷头》中的下列适用项目: 6.1、6.2、6.3、6.4、6.5、6.6、6.7、6.8、6.10、6.11、6.12、6.13、6.14、6.19(或 6.30)、6.20、6.25、6.26。

2.3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B5135.1-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 部分:洒水喷头》中 6.3、6.7、6.8、6.19。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B5135.1-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 部分:洒水喷头》中 6.3、6.7、6.8、6.19、6.20。

3 样品数量

    1)型式试验

    每种规格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 750 只。

    主型产品:250 只;玻璃球 30 只或易熔元件 20 只,装饰罩 50 只(隐蔽式喷头)。

    2)分型产品:同种材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公称口径,公称动作温度不同的分型产品样品 150 只,不同公称动作温度的热敏感元件各 30只;同一公称动作温度、工艺、材料,安装位置和水的分布不同的分型产品样品 130 只。

    3)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数量:80 只;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数量:90 只。

4 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检验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具体时限如下:

    1)型式试验和分型试验

    检验周期 110 天。

    2)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检验周期 40 天。

    3)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附件 5.2  

水雾喷头产品检验要求

1 认证检验依据

    GB5135.3-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3部分:水雾喷头》。

2 检验项目

2.1 型式试验

    开式水雾喷头主型产品检验项目为 GB5135.3-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3 部分:水雾喷头》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闭式水雾喷头主型产品检验项目为 GB5135.3-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3 部分:水雾喷头》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2.2 分型试验

    不同流量系数或不同雾化角的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 GB5135.3-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3 部分:水雾喷头》中的下列适用项目:5.1、5.2、

5.3、5.4、5.5、5.6、5.7。不同温度等级的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 GB5135.3-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3 部分:水雾喷头》中的下列适用项目:5.1、5.11 和 5.15 中的适用项目。

2.3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B5135.3-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3 部分:水雾喷头》中 5.2、5.3、5.15(密封、静态动作温度、功能,适用时);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B5135.3-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3 部分:水雾喷头》中 5.2、5.3、5.15(密封、静态动作温度、功能,适用时);

3 样品数量

    1)型式试验

    开式水雾喷头每种规格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 150 只。闭式水雾喷头每种规格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 600 只。开式水雾喷头主型产品:45 只;分型产品:25 只。

    闭式水雾喷头主型产品:200 只;分型产品:150 只。

    2)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开式水雾喷头:5 只,闭式水雾喷头:60只;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开式水雾喷头:5 只,闭式水雾喷头:60只。

4 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检验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具体时限如下:

    1)型式试验和分型试验

    开式水雾喷头 40 天;闭式水雾喷头 110 天。

    2)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检验周期:开式水雾喷头 30 天;闭式水雾喷头 40 天。

    3)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附件 5.3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产品检验要求

1 认证检验依据

    GB5135.9-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

喷头》。

2 检验项目

2.1 型式试验

    认证委托人从单元内任选一个型号作为典型产品型号进行GB5135.9-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9 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中 6.1.2、6.3~6.5、6.6(适用时)、6.7~6.11、6.15~6.28、6.30、6.31、6.32(适用时)、6.33(适用时)项目的检验,其他型号按照表 1规定进行差异项检验。

    注:同时出现 2 个差异项的喷头,其检验项目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样品数量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

2.2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GB5135.9-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中6.1~6.4、6.7、6.8、6.20。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B5135.9-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9 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中 6.1~6.4、6.7、6.8。

3 样品数量

    1)型式试验

    典型产品型号为 K202 或 K242 下垂型 ESFR 喷头:270 只;

    典型产品型号为非 K202 和 K242 下垂型 ESFR 喷头:450 只;玻璃球 30 只或易熔元件 20 只;

    差异项型号产品样品数量:见表 1。


    2)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110 只;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100 只。

4 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检验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具体时限如下:

    1)型式试验

    检验周期 120 天。

    2)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检验周期 40 天。

附件 5.4  

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产品检验要求

1 认证检验依据

    GB5135.12-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2 检验项目

2.1 型式试验

    检验项目为 GB5135.12-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2 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2.2 分型试验

    公 称 动 作 温 度 与 主 型 产 品 不 同 的 分 型 产 品 检 验 项 目 为GB5135.12-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2 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中的下列适用项目:6.1、6.2、6.3、6.6、6.7、6.10、6.12、6.13、6.18(或 6.27)。

    安装形式与主型产品不同的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 GB5135.12-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2 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中的下列适用项

目:6.1、6.2、6.3、6.5、6.7、6.9、6.11、6.19、6.24、6.25、6.28。

2.3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B5135.12-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2 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中 6.1~6.4、6.6、6.7、6.18。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B5135.12-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2 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中 6.1~6.4、6.6、6.7。

3 样品数量

    1)型式试验

    每种规格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 750 只。

    主型产品:250 只 玻璃球 30 只或易熔元件 20 只;

    分型产品:同种材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公称口径的不同公称动作温度的样品:150 只玻璃球 30 只或易熔元件 20 只;同一公称动作温度,工艺、材料相同,安装形式不同的样品:150 只;

    2)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50 只;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40 只。

4 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检验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具体时限如下:

    1)型式试验和分型试验

    检验周期 110 天。

    2)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检验周期 40 天。

    3)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附件 5.5

家用喷头产品检验要求

1 认证检验依据

    GB5135.15-200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5部分:家用喷头》。

2 检验项目

2.1 型式试验

    主型产品检验项目为 GB5135.15-200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5 部分:家用喷头》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2.2 分型试验

    公 称 动 作 温 度 与 主 型 产 品 不 同 的 分 型 产 品 检 验 项 目 为GB5135.15-200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5 部分:家用喷头》中的下列适用项目:6.1、6.2、6.3、6.6、6.7、6.10、6.11、6.13、6.17(或 6.27)。

    安装形式与主型产品不同的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 GB5135.15-200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5 部分:家用喷头》中的下列适用项目:6.1、6.2、6.3、6.5、6.7、6.9、6.12、6.18、6.22、6.23、6.24。

2.3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B5135.15-200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5 部分:家用喷头》中 6.1~6.4、6.6、6.7、6.17。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B5135.15-200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5 部分:家用喷头》中 6.1~6.4、6.6、6.7、6.17。

3 样品数量

    1)型式试验

    每种规格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 750 只。

    主型产品:250 只 玻璃球 30 只或易熔元件 20 只;

    分型产品:同种材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公称口径的不同公称动作温度的样品:150 只玻璃球 30 只或易熔元件 20 只;同一公称动作温度,工艺、材料相同,安装形式不同的样品:150 只。

    2)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50 只;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50 只。

4 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检验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具体时限如下:

    1)型式试验和分型试验

    检验周期 110 天。

    2)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检验周期 40 天。

    3)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附件 5.6  

水幕喷头产品检验要求

1 认证检验依据

    GB 5135.13-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3部分:水幕喷头》。

2 检验项目

2.1 型式试验

    检验项目为 GB 5135.13-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3 部分:水幕喷头》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2.2 分型试验

    检验项目为 GB 5135.13-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3 部分:水幕喷头》中的下列适用项目:6.1、6.2、6.3、6.4、6.5(适用时)、6.6(适用时)。

2.3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B 5135.13-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3 部分:水幕喷头》中 6.1~6.3。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B 5135.13-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3 部分:水幕喷头》中 6.1~6.3。

3 样品数量

    1)型式试验

    每种规格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 150 只。主型产品:35 只;分型产品:20 只。

2)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5 只;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5 只。

4 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检验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具体时限如下:

    1)型式试验和分型试验

    检验周期 45 天。

    2)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检验周期 30 天。

    3)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附件 5.7   

湿式报警阀产品检验要求

1 认证检验依据

    GB5135.2-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2 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2 检验项目

2.1 型式试验

    主型产品检验项目为 GB5135.2-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2 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中除 4.5.1、4.5.2 外的全部适用项目。

2.2 分型试验

    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 GB5135.2-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2 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中的 4.1、4.4、4.7、4.8、4.9、4.10、4.11、4.12。

2.3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B5135.2-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2 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中 4.10。

    2) 获证后使用领域不进行抽样检测。

3 样品数量

    1)型式试验

    主型产品:2 套,分型产品:1 套。

    2)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 1 套。

4 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检验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具体时限如下:

    1)型式试验和分型试验

    检验周期 45 天。

    2)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检验周期 30 天。

    3)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附件 5.8

干式报警阀产品检验要求

1 认证检验依据

    GB5135.4-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2  检验项目

2.1 型式试验

    检验项目为 GB5135.4-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4 部分:干式报警阀》中除 4.7、4.8 外的全部适用项目。

2.2 分型试验

    检验项目为 GB5135.4-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4 部分:干式报警阀》中 4.1、4.2、4.9、4.10、4.11、4.12 的适用项目。

2.3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B5135.4-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4 部分:干式报警阀》中 4.12。

    2) 获证后使用领域不进行抽样检测。

3 样品数量

    1)型式试验

    主型产品:2 套,分型产品:1 套。

    2) 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 1 套。

4 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检验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具体时限如下:

    1)型式试验和分型试验

    检验周期 45 天。

    2)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检验周期 30 天。

    3)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附件 5.9 

雨淋报警阀产品检验要求

1 认证检验依据

    GB5135.5-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2 检验项目

2.1 型式试验

    在单元内选取公称直径和额定工作压力最大的型号作为主检型号进行 GB5135.5-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5 部分:雨淋报警阀》中 6.1、6.8、6.12~6.16 适用项目的检验,其他型号按照表 1 规定进行差异项检验。


    注:同时出现 2 个及以上差异项的雨淋报警阀,其检验项目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样品数量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

2.2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如下:6.15

    2) 获证后使用领域不进行抽样检测。

3 样品数量

    1)型式试验

    主检型号产品:2 套。

    差异项型号产品:见表 1。

    2)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 1 套。

4 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检验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具体时限如下:

    1)型式试验

    检验周期 50 天。

    2)监督检验

    检验周期 40 天。

    3)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附件 5.10  

水流指示器产品检验要求

1 认证检验依据

    GB5135.7-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2 检验项目

2.1 型式试验

    在单元内选取公称直径和额定工作压力最大的型号作为主检型号进行 GB5135.7-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7 部分:水流指示器》中 6.1、6.4、6.5.3、6.7~6.18 适用项目的检验,其他型号按照表 1 规定进行差异项检验。


    注:同时出现 2 个及以上差异项的水流指示器,其检验项目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如叠加后的检验项目中包含 6.10 和 6.12 条,仅选取公称直径最大的型号进行 6.10 和 6.12 条试验,样品数量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

2.2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如下:6.8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如下:6.8。

3 样品数量

    1)型式试验

    主检型号产品:4 只。

    差异项型号产品:见表 1。

    2) 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1 只。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1 只。

4 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检验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具体时限如下:

    1)型式试验

    检验周期 45 天。

    2)监督检验

    检验周期 30 天。

    3)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附件 5.11 

 压力开关产品检验要求

1 认证检验依据

    GB5135.10-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0部分:压力开关》

2 检验项目

2.1 型式试验

    主型产品检验项目为 GB5135.10-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0 部分:压力开关》中的全部适用项目。

2.2 分型试验

    输 出 触 点 组 数 与 主 型 产 品 不 同 的 分 型 产 品 检 验 项 目 为GB5135.10-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0 部分:压力开关》中的 6.3、6.5、6.6、6.10、6.11、6.12、6.13。

连 接 公 称 口 径 与 主 型 产 品 不 同 的 分 型 产 品 检 验 项 目 为GB5135.10-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0 部分:压力开关》中的 6.3、6.4、6.5、6.14。

2.3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B5135.10-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0 部分:压力开关》中 6.3、6.6。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B5135.10-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0 部分:压力开关》中 6.3、6.6。

3 样品数量

    1) 型式试验

    主型产品:8 只,分型产品:4 只。

    2) 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1 只。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1 只。

4 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检验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具体时限如下:

    1)型式试验和分型试验

    检验周期 35 天。

    2)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检验周期 30 天。

    3)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附件 5.12  

通用阀门产品检验要求

1 认证检验依据

    GB5135.6-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6部分:通用阀门》

2 检验项目

    1)消防闸阀

    在单元内选取公称直径和额定工作压力最大的型号作为主检型号进行 GB5135.6-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6 部分:通用阀门》中 6.1.1、6.1.5、6.1.8、6.2 项目的检验,其他型号按照表 1 规定进行差异项检验。


    注:同时出现 2 个及以上差异项的消防闸阀,其检验项目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如叠加后的检验项目中包含 6.2.6 条,仅选取公称直径最大的型号进行 6.2.6 条试验,样品数量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

    2)消防球阀

    在单元内选取公称直径和额定工作压力最大的型号作为主检型号进行 GB5135.6-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6 部分:通用阀门》中 6.1.1、6.1.5、6.1.8、6.3 项目的检验,其他型号按照表 2 规定进行差异项检验。


    注:同时出现 2 个及以上差异项的消防球阀,其检验项目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如叠加后的检验项目中包含 6.3.5 条,仅选取公称直径最大的型号进行 6.3.5 条试验,样品数量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

    3)消防电磁阀

    在单元内选取公称直径和额定工作压力最大的型号作为主检型号进行 GB5135.6-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6 部分:通用阀门》中 6.1.1、6.1.5、6.1.8、6.4 项目的检验,其他型号按照表 14 规定进行差异项检验。


    注:同时出现 2 个及以上差异项的消防电磁阀,其检验项目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样品数量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

    4)消防蝶阀

    在单元内选取公称直径和额定工作压力最大的型号作为主检型号进行 GB5135.6-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6 部分:通用阀门》中 6.1.1、6.1.5、6.1.8、6.5 项目的检验,其他型号按照表 15 规定进行差异项检验。


    注:同时出现 2 个及以上差异项的消防蝶阀,其检验项目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如叠加后的检验项目中包含 6.5.5 条,仅选取公称直径最大的型号进行 6.5.5 条试验,样品数量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

    5)消防截止阀

    在单元内选取公称直径和额定工作压力最大的型号作为主检型号进行 GB5135.6-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6 部分:通用阀门》中 6.1.1、6.1.5、6.1.8、6.6 项目的检验,其他型号按照表 4 规定进行差异项检验。

表 4 差异项检验项目及样品数量


    注:同时出现 2 个及以上差异项的消防截止阀,其检验项目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样品数量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

    6)消防信号闸阀

    在单元内选取公称直径和额定工作压力最大的型号作为主检型号进行 GB5135.6-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6 部分:通用阀门》中 6.1.1、6.1.5、6.1.8、6.7.1.1、6.7.2~6.7.6 项目的检验,其他型号按照表 5规定进行差异项检验。

表 5 差异项检验项目及样品数量


    注:同时出现 2 个及以上差异项的消防信号闸阀,其检验项目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如叠加后的检验项目中包含 6.2.6 条,仅选取公称直径最大的型号进行 6.2.6 条试验,样品数量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

    7)消防信号球阀

    在单元内选取公称直径和额定工作压力最大的型号作为主检型号进行 GB5135.6-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6 部分:通用阀门》中 6.1.1、6.1.5、6.1.8、6.7.1.2、6.7.2~6.7.6 项目的检验,其他型号按照表 6规定进行差异项检验。

表 6 差异项检验项目及样品数量

    注:同时出现 2 个及以上差异项的消防信号球阀,其检验项目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如叠加后的检验项目中包含 6.3.5 条,仅选取公称直径最大的型号进行 6.3.5 条试验,样品数量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

    8)消防信号蝶阀

    在单元内选取公称直径和额定工作压力最大的型号作为主检型号进行 GB5135.6-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6 部分:通用阀门》中 6.1.1、6.1.5、6.1.8、6.7.1.3、6.7.2~6.7.6 项目的检验,其他型号按照表 7规定进行差异项检验。


    注:同时出现 2 个及以上差异项的消防信号蝶阀,其检验项目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如叠加后的检验项目中包含 6.5.5 条,仅选取公称直径最大的型号进行 6.5.5 条试验,样品数量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

    9)消防信号截止阀

    在单元内选取公称直径和额定工作压力最大的型号作为主检型号进行 GB5135.6-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6 部分:通用阀门》中 6.1.1、6.1.5、6.1.8、6.7.1.4、6.7.2~6.7.6 项目的检验,其他型号按照表 8规定进行差异项检验。



    注:同时出现 2 个及以上差异项的消防信号截止阀,其检验项目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样品数量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

     10)消防单向阀

     在单元内选取公称直径和额定工作压力最大的型号作为主检型号进行 GB5135.6-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6 部分:通用阀门》中 6.1.1、

6.1.5、6.1.8、6.8.1、6.8.3~6.8.7 项目的检验,其他型号按照表 9 规定进行差异项检验。


    注:同时出现 2 个及以上差异项的消防单向阀,其检验项目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如叠加后的检验项目中包含 6.8.1 条,仅选取公称直径最大的型号进行 6.8.1 条试验,样品数量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

    11)消防地埋闸阀

    在单元内选取公称直径和额定工作压力最大的型号作为主检型号进行 GB5135.6-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6 部分:通用阀门》中 6.1.1、

6.1.5、6.1.8、6.9.3、6.9.4.2.4、6.9.5~6.9.8 项目的检验,其他型号按照表 10 规定进行差异项检验。


    注:同时出现 2 个及以上差异项的消防地埋闸阀,其检验项目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如叠加后的检验项目中包含 6.9.8 条,仅选取公称直径最大的型号进行 6.9.8 条试验,样品数量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

2.2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如下:

    消防闸阀监督检验为 GB5135.6-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6 部分:通用阀门》中 6.2.5;

    消防球阀监督检验为 GB5135.6-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6 部分:通用阀门》中 6.3.4;

    消防电磁阀监督检验为 GB5135.6-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6 部分:通用阀门》中 6.4.2、6.4.5;

    消防蝶阀监督检验为 GB5135.6-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6 部分:通用阀门》中 6.5.7;

    消防截止阀监督检验为 GB5135.6-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6 部分:通用阀门》中 6.6.3;

    消防信号阀监督检验为 GB5135.6-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6 部分:通用阀门》中 6.7.2。

    2) 获证后使用领域不进行抽样检测。

    3 样品数量

    1)型式试验

    主检型号产品:2 套。

    差异项型号产品:见表 1~表 10。

    2) 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 1 套。

    4 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检验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具体时限如下:

    1)型式试验

    检验周期 40 天。

    2)监督检验

    检验周期 30 天。

    3)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附件 5.13  

预作用装置产品检验要求

1 认证检验依据

    GB5135.14-20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2 检验项目

2.1 型式试验

    检验项目为GB5135.14-20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中除5.2.4外的全部适用项目。

2.2 分型试验

    检验项目为 GB5135.14-20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4 部分:预作用装置》中 5.1、5.2(5.2.4 除外)的适用项目。

2.3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B5135.14-20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4 部分:预作用装置》中 5.2.8、5.4.5。

    2) 获证后使用领域不进行抽样检测。

3 样品数量

    1) 型式试验

    主型产品:装置 1 套、阀组 2 套、控制盘 3 台、电磁阀 3 只、减压阀2 只、单向阀 3 只、控制阀 2 只。

    分型产品:装置 1 套、阀组 2 套。

    2) 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 1 套。

4 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检验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具体时限为 55 天(铜材质阀座),200 天(非铜材质阀座)。

    检验周期是自检验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具体时限如下:

    1)型式试验和分型试验

    检验周期 55 天(铜材质阀座)

    检验周期 200 天(非铜材质阀座)

    2)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检验周期 40 天。

    3)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附件 5.14  

减压阀产品检验要求

1 认证检验依据

    GB5135.17-20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7部分:减压阀》

2 检验项目

2.1 型式试验

    主型产品检验项目为GB5135.17-20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7部分:减压阀》中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2.2 分型试验

    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 GB5135.17-20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7 部分:减压阀》中除 6.3、6.4、6.5.6、6.9 外的适用项目。

2.3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B5135.17-20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7 部分:减压阀》中 6.8。

    2) 获证后使用领域不进行抽样检测。

3 样品数量

    型式试验

    主型产品:2 台,分型产品:1 台。

    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 1 台。

4 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检验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具体时限如下:

    1)型式试验和分型试验

    检验周期 55 天(铜材质阀座)

    检验周期 120 天(非铜材质阀座)

    2)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检验周期 30 天。

    3)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附件 5.15  

末端试水装置产品检验要求

1 认证检验依据

    GB5135.21-20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2 检验项目

2.1 型式试验

    主型产品检验项目为 GB5135.21-20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21 部分:末端试水装置》中的全部适用项目。

2.2 分型试验

    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 GB5135.21-20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21 部分:末端试水装置》中 6.1~6.4、6.6~6.9。

2.3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B5135.21-20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21 部分:末端试水装置》中 6.1~6.7。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B5135.21-20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21 部分:末端试水装置》中 6.1~6.7。

3 样品数量

    1) 型式试验

    主型产品:5 套;

    分型产品:3 套。

    2) 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1 套;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1 套。

4 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检验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具体时限如下:

    1)型式试验和分型试验

    检验周期 40 天。

    2)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检验周期 30 天。

    3)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附件 5.16  

加速器产品检验要求

1 认证检验依据

    GB5135.8-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8部分:加速器》。

2 检验项目

2.1 型式试验

    主型产品检验项目为 GB5135.8-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8 部分:加速器》中的全部适用项目。

2.2 分型试验

    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 GB5135.8-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8 部分:加速器》中 4.1~4.9 项目。

2.3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B5135.8-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8 部分:加速器》中 4.1、4.5~4.9。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B5135.8-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8 部分:加速器》中 4.1、4.5~4.9。

3 样品数量

    1) 型式试验

    每种规格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样品数量的 5 倍。

    主型产品:3 个,弹性密封元件 12 只。分型产品:2 个。

    2) 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1 个;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1 个。

4 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检验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具体时限如下:

    1)型式试验和分型试验

    检验周期 40 天。

    2)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检验周期 20 天。

    3)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附件 5.17 

 消防洒水软管产品检验要求

1 认证检验依据

    GB5135.16-20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2 检验项目

2.1 型式试验

    主型产品检验项目为GB5135.16-20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中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2.2 分型试验

    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 GB5135.16-20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6 部分:消防洒水软管》中 6.1、6.4、6.5、6.6(仅限公称直径不同时)、6.10、

6.11、6.12、6.14 的适用项目。

2.3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B5135.16-20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6 部分:消防洒水软管》中 6.11。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B5135.16-20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6 部分:消防洒水软管》中 6.11。

3 样品数量

    1) 型式试验

    主型产品:10 根,分型产品:5 根。

    2) 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1 根。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1 根。

4 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检验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具体时限为 70 天(带密封圈),50 天(不带密封圈)。

    检验周期是自检验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具体时限如下:

    1)型式试验和分型试验

    检验周期 30 天(带密封圈),

    检验周期 30 天(不带密封圈)。

    2)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检验周期 40 天。

    3)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附件 5.18  

沟槽式管接件产品检验要求

1 认证检验依据

    GB5135.11-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2 检验项目

2.1 型式试验

    主型产品检验项目为GB5135.11-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中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2.2 分型试验

    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 GB5135.11-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1 部分:沟槽式管接件》中除 6.2、6.3、6.5、6.13、6.14、6.16、6.18 外的适用项目。

2.3 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项目根据年度监督方案执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B5135.11-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1 部分:沟槽式管接件》中 6.8、6.10(适用时)。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B5135.11-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1 部分:沟槽式管接件》中 6.8、6.10(适用时)。

3 样品数量

3.1 型式试验

    (1)沟槽式管接头:

    主型产品样品 15 只,分型产品样品 5 只,橡胶密封圈 5 只。

    (2)带密封圈沟槽式管接件:

    主型产品样品 5 只,分型产品样品 3 只,橡胶密封圈或胶料 5 只。

    (3)无密封圈沟槽式管接件:

    主型产品样品 2 只,分型产品样品 2 只。

3.2 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1 只。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1 只。

4 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检验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具体时限如下:

    1)型式试验和分型试验

    检验周期 70 天。

    2)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检验周期 40 天。

    3)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附件 5.19

 自动灭火系统用玻璃球产品检验要求

1 认证检验依据

    GB18428-2010《自动灭火系统用玻璃球》。

2 检验项目

2.1 型式试验

    主型产品检验项目为 GB18428-2010《自动灭火系统用玻璃球》中的全部项目。

2.2 分型试验

    不同公称动作温度的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 GB18428-2010《自动灭火系统用玻璃球》中 4.1~4.10 的全部适用项目。

2.3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B18428-2010《自动灭火系统用玻璃球》中 4.1、4.2、4.8。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B18428-2010《自动灭火系统用玻璃球》中 4.1、4.2、4.8。

3 样品数量

    1) 监督检验

    每种规格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样品数量的 5 倍。

    主型产品: 240 只;分型产品: 180 只。

    2) 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50 只;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50 只。

4 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检验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具体时限如下:

    1)型式试验和分型试验

    检验周期 120 天。

    2)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检验周期 30 天。

    3)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附件 5.20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产品检验要求


1 认证检验依据

    GA863-2010《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2 检验项目

2.1 型式试验

    主型产品检验项目为 GA863-2010《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中的全部适用项目;

2.2 分型试验

    不同公称动作温度的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 GA863-2010《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中的 3.2~3.6。

2.3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A863-2010《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中 3.1、3.2、3.4。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A863-2010《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中 3.1、3.2、3.4。

3 样品数量

    1) 型式试验

    主型产品:100 只;

    分型产品:55 只。

    2) 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25 只;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25 只。

4 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检验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具体时限如下:

    1)型式试验和分型试验

    检验周期 120 天。

    2)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检验周期 30 天。

    3)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附件 5.21  

细水雾灭火装置产品检验要求

1 认证检验依据

    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

2 检验项目

2.1 贮气瓶组

    2.1.1 型式试验

    主型产品检验项目为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2的全部适用项目。

    2.1.2 分型试验

    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2.1~6.2.3、6.2.8。

    2.1.3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 6.2.6。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 6.2.6。

2.2 贮水瓶组

    2.2.1 型式试验

    检验项目为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3的全部适用项目。

    2.2.2 分型试验

    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3.1~6.3.5、6.3.6.1~6.3.6.4。

    2.2.3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 6.3.1、6.3.4。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 6.3.5。

2.3 气体单向阀

    2.3.1 型式试验

    检验项目为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4的全部项目。

    2.3.2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 6.4.3。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 6.4.1。

2.4 安全泄放装置

    2.4.1 型式试验

    检验项目为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5的全部项目。

    2.4.2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 6.5.1。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 6.5.1。

2.5 连接管

    2.5.1 型式试验

    检验项目为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6的全部项目。

2.6 集流管

    2.6.1 型式试验

    检验项目为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7的全部项目。

2.7 减压装置

    2.7.1 型式试验

    检验项目为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8的全部项目。

    2.7.2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 6.8.1~6.8.3、6.8.5、6.8.6。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 6.8.1~6.8.3、6.8.5。

2.8 分区控制阀

    2.8.1 型式试验

    主型产品检验项目为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9的全部项目。

    2.8.2 分型试验

    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9.1~6.9.8。

    2.8.3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 6.9.1、6.9.6、6.9.7。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 6.9.1、6.9.6。

2.9 泵组单元

    2.9.1 型式试验

    主型产品检验项目为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10的全部适用项目。

    2.9.2 分型试验

    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10.2、6.10.4、6.10.5、6.10.7。

    2.9.3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 6.10.2.1、6.10.2.2、6.10.2.3、6.10.2.6、6.10.3、6.10.4.1、6.10.4.2、6.10.5、6.10.6、6.10.7、6.10.8、6.10.9.2、6.10.10、6.10.11。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 6.10.2.1、6.10.2.3、6.10.2.6、6.10.3、6.10.4.1、6.10.4.2、6.10.8、6.10.9.2、6.10.10、6.10.11。

2.10 压力显示器

    2.10.1 型式试验

    检验项目为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11的全部项目。

2.11 信号反馈装置

    2.11.1 型式试验

    检验项目为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12的全部项目。

2.12 装置控制盘(柜)

    2.12.1 型式试验

    检验项目为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13的全部项目。

    2.12.2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 6.13.1~6.13.3。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 6.13.3。

2.13 细水雾喷头

    2.13.1 型式试验

    主型产品检验项目为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14的全部适用项目。

    2.13.2 分型试验

    开式细水雾喷头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14.1、6.14.8、6.14.26、6.14.29.1;

    闭式细水雾喷头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14.1~6.14.3、6.14.6、6.14.7、6.14.12~6.14.14、6.14.24~6.14.26、6.14.29.2;

    2.13.3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

    开式细水雾喷头检验项目为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14.1、6.14.8、6.14.26;

    闭式细水雾喷头检验项目为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14.1~6.14.3、6.14.5、6.14.7、6.14.8、6.14.24~6.14.26;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

    开式细水雾喷头检验项目为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14.1、6.14.8、6.14.26;

    闭式细水雾喷头检验项目为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14.1~6.14.3、6.14.5、6.14.7、6.14.8、6.14.24~6.14.26;

2.14 装置要求2.14.1 型式试验

    检验项目为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6.1的全部适用项目。

    2.14.2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中 6.1.1、6.1.2。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中 6.1.1。

3 样品数量

3.1 贮气瓶组

    1) 型式试验

    主型产品:贮气容器3套、容器阀(释放阀)6套、安全泄放装置5套、减压装置(可选)2套、压力显示装置2套、驱动装置2套等。

    分型产品:贮气容器3套、容器阀(释放阀)3套。

    2) 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瓶组 1 套;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瓶组 1 套。

3.2 贮水瓶组

    1) 型式试验

    主型产品:贮水容器 3 套、安全泄放装置 5 套、瓶接头及虹吸管 3 套等

    分型产品:贮水容器2套、瓶接头及虹吸管2套。

    b) 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瓶组 1 套;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瓶组 1 套。

3.3分区控制阀

    a) 型式试验主型产品:3 套;分型产品:2 套。

    b) 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 1 套;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 1 套。

3.4 泵组单元

    a) 型式试验主型产品:1套;分型产品:1套。

    b) 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 1 套;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 1 套。

3.5 控制盘(柜)

    2套。

3.6 细水雾喷头

    a) 型式试验

    闭式细水雾喷头主型产品:200 只;分型产品:100 只。开式细水雾喷头主型产品:40 只;分型产品:20 只。

    b) 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开式细水雾喷头:20 只;闭式细水雾喷头:50 只;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开式细水雾喷头:20 只;闭式细水雾喷头:50 只。

4 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检验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具体时限如下:

    1)型式试验和分型试验

    开式细水雾灭火装置:85 天;闭式细水雾灭火装置:115 天;

    2)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检验周期 45 天。

    3)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附件 5.22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产品检验要求

1 认证检验依据

    GB25204-2010《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2 检验项目

2.1 型式试验

    主型产品检验项目为 GB25204-2010《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中的全部适用项目。

2.2 分型试验

    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 GB25204-2010《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中以下适用项目:5.1、5.2、5.5、5.6、5.7、5.8、5.10、5.11、5.12、5.13。

2.3 监督检验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B25204-2010《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中 5.1、5.2。

    2)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检验项目为 GB25204-2010《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中 5.1、5.2。

3 样品数量

    1) 型式试验

    每种规格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样品数量的 5 倍。

    主型产品:3 套。分型产品:2 套。

    2) 监督检验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1 套;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1 套。

4 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检验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具体时限如下:

    1)型式试验和分型试验

    检验周期 45 天。

    2)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检验周期 30 天。

    3)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附件6 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要求

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满足产品认证的要求。
1.1 职责和资源
    1.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无论其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 负责建立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 确保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获证产品不加贴认证标志。
    1.1.2 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产品的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所需的环境。
1.2 文件和记录
    1.2.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质量计划,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所需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验及有关资源的确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
    1.2.2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
    a) 文件发布和更改前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 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1.2.3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过程、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
1.3 采购和进货检验
    1.3.1 供应商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保持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1.3.2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关键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1.4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1.4.1 工厂应对生产的关键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
    1.4.2 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生产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1.4.3 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1.4.4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
    1.4.5 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
1.5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工厂应保存检验记录。具体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满足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1.6 检验和试验设备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满足检验试验能力。
    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设备。
    1.6.1 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
    1.6.2 运行检查
    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和运行检查。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验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验。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
1.7 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和保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验。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1.8 内部质量审核
    工厂应建立和保持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
    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1.9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1.10  获证产品的变更控制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变更控制程序,确保认证产品的设计、采用的关键件和材料以及生产工序工艺、检验条件等因素的变更得到有效控制。获证产品涉及到如下的变更,工厂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a) 产品设计(原理、结构等)的变更;
    b) 产品采用的关键件和关键材料的变更;
    c) 关键工序、工艺及其生产设备的变更;
    d)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条件和方法变更;
    e) 生产场所搬迁、生产质量体系换版等变更;
    f) 其他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的变更。
1.11  包装、搬运和储存
    工厂的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的要求。
2 工厂产品一致性控制要求
    工厂产品一致性控制的目的是为保证工厂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认证时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一致性。
2.1 产品一致性控制文件
    2.1.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文件,产品一致性控制文件至少应包括:
    a) 针对具体认证产品型号的设计要求、产品结构描述、物料清单(应包含所使用的关键元器件的型号、主要参数及供应商)等技术文件;
    b) 针对具体认证产品的生产工序工艺、生产配料单等生产控制文件;
    c) 针对认证产品的检验(包括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成品例行检验及确认检验)要求、方法及相关资源条件配备等质量控制文件;
    d) 针对获证后产品的变更(包括标准、工艺、关键件等变更)控制、标志使用管理等程序文件。
    2.1.2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产品一致性控制文件的其中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该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
2.2 批量生产产品的一致性
    工厂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至少在以下方面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保持一致:
    a) 认证产品的铭牌、标志、说明书和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和型号;
    b) 认证产品的结构、尺寸和安装方式;
    c) 认证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和关键件。
2.3 关键件和材料的一致性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以确保关键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并保持其一致性。
    关键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关键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记录、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2.4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并保持其一致性。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准则等。应保存检验记录。工厂生产现场应具备例行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
2.5 产品变更的一致性控制
    工厂建立的文件化变更控制程序应包括产品变更后的一致性控制内容。获证产品涉及 1.10 规定的变更,经认证机构批准执行后,工厂应通知到相关职能部门、岗位和/或用户,并按变更实行产品一致性控制。
3 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产品一致性检查的目的是确定批量生产的产品特性与型式检验合格样品特性的符合性。
3.1 核查内容
    产品一致性检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产品认证规则、产品标准、认证证书的符合性;
    b) 产品的名牌标志与产品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特性文件表的符合性;
    c) 产品关键件和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名称与型式检验报告描述、特性文件描述以及企业对关键件和材料供应商控制的符合性;
    d) 产品特性参数与产品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产品特性文件表的符合性;
    e) 产品主要生产工艺与企业产品工艺文件、产品特性文件表的符合性。
3.2 核查方法
    产品一致性检查应使用以下方法:
    a) 通过核对抽取样品产品铭牌标志、认证规则、产品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特性文件表、产品工艺文件及图纸等技术文件的方法核查;
    b) 通过现场试验验证的方法判定产品的一致性;
    c) 必要时通过抽取样品送检的方法判定产品的一致性。
3.3 判定原则
    核查内容中有一项不符合,判定该产品一致性检查不符合。
4 生产企业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有关要求
    生产企业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工作应能确认产品持续符合认证标准要求。
4.1 例行检验的有关要求
    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产能规模、生产过程控制能力等情况规定例行检验的有关要求,并经认证机构确认。例行检验应满足对生产过程有效控制的原则,鼓励采用生产过程中的在线测试方法。
4.2 确认检验的有关要求结合产品特点,生产企业自行制订确认检验计划并实施。 

5 工厂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5.1 申请洒水喷头类(洒水喷头、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家用喷头)认证的生产企业其生产过程控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动作元件装配过程控制;

    b) 金属框架的生产过程控制;

    c) 喷头密封检测;

5.2 申请自动灭火系统用玻璃球认证的生产企业其生产过程控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工作液的灌装工序控制;

    b) 玻璃球封口工序控制;

    c) 外观及尺寸控制;

5.3 申请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认证的生产企业其生产过程控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元件装配过程检测;

    b) 外观及尺寸控制;

5.4 申请末端试水装置认证的生产企业其生产过程控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密封检测;

    b) 流量系数检测;

5.5 申请加速器认证的生产企业其生产过程控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密封测试;

5.6 申请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认证的生产企业其生产过程控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探测组件的组装工序控制;

    b) 外观、结构、水平回转角及俯仰回转角的检测;

    c) 性能参数的检测

5.7 申请细水雾灭火装置认证的生产企业其生产过程控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细水雾喷头的组装工序控制;

    b) 贮气瓶组、贮水瓶组的组成及密封检测;

    c) 分区控制阀的功能检测;

    d) 泵组单元的控制功能检测;

    e) 装置的启动运行检测;

    f) 贮水容器的内部涂覆层检查;

5.8 报警阀类(湿式报警阀、干式报警阀、雨淋报警阀)

    a) 报警阀类产品认证的生产企业其生产过程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b) 阀门装配前对阀体的检查;

    c) 电磁阀应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消防产品;

    d) 阀门装配后动作及密封的检测。

5.9 预作用装置产品

    预作用装置产品认证的生产企业其生产过程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预作用报警阀组装配检查;

    b) 电磁阀应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消防产品;

    c) 气压维持装置部件组成检查;

    d) 设置压力测试及控制盘的功能检测。

5.10 沟槽式管接件产品

    a) 制造商或铸件供应商应严控熔炼、烧铸环节,并应具备检测化学元素含量和铸件材料金相分析的检测能力

    b) 制造商或螺栓供应商应具备螺栓的探伤能力;

    c) 应具备橡胶密封圈的物理机械性能检测;

    d) 加工沟槽工序的检测;

    e) 沟槽管件密封性能的工序检测。



附件7 获证后监督的基本要求

1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查(或检测)
1.1 准备工作
    (1) 在出发进行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检查前,监督组长应从“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上获取被监督企业的基本信息、证书信息(含暂停证书)和历次工厂检查情况,特别是产品一致性检查的情况等。
    (2) 监督组到达生产现场后,监督组长应向企业出示监督通知,说明本次监督的有关要求,由企业填写回执。告知企业如不按规定接受监督,其证书将被收回并撤销。如现场企业提出不接受监督时,监督组长应及时将所遇现场情况和受监督企业现场表达的意见以书面方式及时上报。得到同意后,监督组方可离开生产现场。
    (3) 监督组到达生产现场后,应首先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证书原件,重点检查企业的名称、法人、注册地址和生产厂址等是否发生变化。
1.2 工作内容及要求
    (1) 现场巡视
    监督组应要求受监督企业开放生产现场所有房间或地域,以供监督检查。除涉及军品生产等机密外,监督组必须核实受监督企业每个房间或地域的功能及存放的与获证产品生产过程有关物品的情况。对于受监督企业刻意隐瞒的房间或地域,必须重点巡视。现场巡视中如发现问题,监督组应持续追踪,如发现存在影响认证有效性的严重问题,现场出具不推荐通过的工厂检查报告,收回同标准涵盖的产品证书;现场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足以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存在制假售假行为的,收回全部证书,报认证机构处理。对发现的一般问题,监督组应书面通知受监督企业整改,并在检查报告中予以记录。
    (2) 现场产品一致性检查
    a 监督组现场应首选抽取生产线末端获证产品开展一致性检查。如果现场确实未生产,监督组方可对库存产品开展一致性检查,要求企业在产品一致性检查表上盖章确认。对于任一产品一致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检查报告中予以记录,收回同标准涵盖的产品证书,报认证机构处理。监督组应详细记录一致性检查样品的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次、编号等。
    b 对于现场因获证产品数量不足或企业自称没有产品,导致无法完成全部单元产品一致性检查及监督检验样品抽取的,监督组应先行封存现场应抽取样品且能抽取的所有获证产品样品,开展产品一致性检查工作;对于未能抽到的获证产品,应认真核对有关资料,如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采购记录、生产计划安排、产品检验记录、出入库记录、销售记录等;监督组应从企业现场检查前六个月内获证产品生产、销售、产品发货物流信息销售记录中,查找已交付的产品,首先对其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采购和评价记录、生产计划和工艺指导文件、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出入库记录等进行有关产品一致性的核实。监督组必须详细记录检查中抽取的文件/记录编号、时间、内容和抽取的文件中涉及的产品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次、编号等。
    对发现任一产品一致性不符合的,监督组应在检查报告中予以记录,收回同标准涵盖的产品证书;对于未发现产品一致性存在异常的,监督组应书面上报,由认证机构协调派组开展使用领域产品一致性检查、抽取样品检测。
    c 经确认,在现场检查前因搬迁、销售、调整等各类原因,长期确未生产、销售的获证单位,监督组应现场封存对应产品证书,并告知企业恢复生产前应主动向认证机构书面报告,企业应同时承诺在此期间不进行生产、销售活动。待认证机构再次安排监督组进行现场见证生产、检查确认符合证书保持要求后,方可恢复正式生产。监督组应将上述情况详细记录,停产期超过一年的,应对证书作出暂停处理。
    d 当现场检查时企业声称无产品或停产,但经监督组现场确认有库存或近期有生产情况的企业,监督组应现场出具不推荐通过的工厂检查报告,收回同标准涵盖的产品证书,报认证机构处理。
    对于上述检查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足以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存在制假售假行为的,收回全部证书,报认证机构处理。
    (3) 监督检验样品抽取
    有抽取样品监督检验要求时,监督组在企业生产现场完成产品一致性检查,结论符合认证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刚下线且例行检验合格的产品”、“库存产品”的先后顺序开展监督检验样品抽、封工作。
    (4) 送样
    监督组现场抽取的样品应由获证企业在 15 日内送至指定实验室开展监督检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监督检验费用。
    (5) 特殊情况处理
    如遇受监督企业不确认监督结论的情况,监督组应向其说明严重后果,对仍不配合的,应将现场情况详细记录,报认证机构处理。
2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2.1 基本内容及要求
    (1) 巡视工厂的生产和检验设备的运行状况;
    (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第 3 条.采购和进货检验、第 4 条.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第 5 条.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第 6 条.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第 9 条.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3) 证书使用和标志的购买、使用、保管情况;
    (4) 受监督企业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文件化的获证产品一致性控制要求;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文件化的成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要求;
    (5) 是否有获证产品变更未经批准违规出厂销售行为等;
    (6) 受监督企业有无销售与证书不符产品的情况;
    (7) 受监督企业有无证书暂停、注销、撤销后继续出厂销售原获证产品的行为;
    (8) 现场生产和检验过程见证(适用时);
    (9) 受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及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见附件 10)建立了消防产品销售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按规定上传至“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
    (10) 验证上次监督检查和/或产品监督检验不合格项所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11)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不符合。
2.2 检查要求
    (1) 监督组应要求受监督企业开放生产现场所有房间或地域,以供监督检查。除涉及军品生产等机密外,监督组必须核实受监督企业每个房间或地域的功能及存放的与获证产品生产过程有关物品的情况。对于受监督企业刻意隐瞒的房间或地域,必须重点巡视。
    (2) 监督组应现场对企业生产和检验能力、生产工艺文件、产品设计和采购文件有效性等进行重点核查,进行生产和检验过程见证(适用时)。
    (3) 对于未制定或未有效执行一致性控制要求和例行检验、确认检验要求的企业,监督组应现场做出不通过的结论,收回同标准涵盖的产品证书,报认证机构处理。
    (4) 适用时,监督组在生产现场应开展指定项目的检验见证活动。现场时间不允许时,可进行模拟检验见证。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a 检验作业指导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相关规定是否一致或起等效作用;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b 检验设备能否满足检验作业指导文件要求;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了计量和校准;
    c 检验记录表是否与检验作业文件要求一致,具有指导或提示作用;
    d 检验人员是否能够正确理解检验作业指导文件;操作是否有效;是否按要求填写了检验记录表。
见证结束后,监督组填写检验过程见证记录,按下列要求进行判定:
    a) 对于能够在监督检查期间完成的检验见证项目,监督组应对检验情况的符合性进行单项判定;
    b) 对于部分不能在工厂监督检查期间完成的检验见证项目,监督检查组应在要求检验人员进行模拟检验的基础上,进行该项目的检验能力判定,并注明为模拟检验操作;
    c) 全部检验见证项目完成后,监督组汇总形成检验见证的总体意见,并签字确认。
    对工厂检验人员不能完成检验或检验结论不准确的,监督组应做出不通过的结论,收回同标准涵盖的产品证书。
    (5)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认证证书的信息,如: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名称或地址(生产企业未搬迁除外)发生变更,获证产品型号或规格等发生变更或有证据表明生产企业的组织结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认证委托人未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批准或备案的,监督组应对对应证书进行封存,告知企业在未获认证机构批准或备案前不得出现违规出厂销售行为;如获证企业已按规定申报,监督组应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变更未经确认即产品违规出厂销售的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况,应提取相关证据,收回全部产品证书。
    (6) 若受监督企业有生产与证书内容不符产品、但未出厂销售的,检查组应要求受监督企业不得出厂销售。为保证认证有效性,应要求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委托认证或变更确认),必要时检查组可封存证书。若受监督企业有出厂销售与证书内容不符产品情况时,检查组应封存证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出厂销售并通知使用方暂停使用。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经委托认证或变更确认符合认证要求的,可继续使用;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不得使用)。当企业未采取纠正措施或无法落实整改要求时,检查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上传检查结果,认证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处理。
    (7)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倒闭情况,认证机构应撤销此类企业获得的全部证书。对经多方联系仍无法找到的企业,认证机构应暂停或撤销此类企业获得的全部证书。
    (8) 监督组在现场应核查受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了消防产品销售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
3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取样品检查(或检测)
3.1 使用领域获证产品信息的提取及下达
    (1) 认证机构应从企业已上传至“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的获证产品使用单位中,根据“抽取销量最大的代表性产品”、“同实施规则涵盖产品中至少抽取一个单元”、“使用单位地域尽量集中”、“尽量涵盖多类获证产品”等原则随机选取。
    (2) 认证机构应在现场监督开展前的 5 个工作日内,下达监督任务(随附获证产品使用单位的具体地址等信息)。
3.2 准备工作
    (1) 接受监督任务后,监督组长应从“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中提取受监督企业的证书状态信息、一致性检查记录和产品检验报告。同时,监督组还应取得留存在指定实验室的型式检验样品的外观及内部结构照片等(适用时)。
    (2) 监督组在实施现场监督前 2 天方可通知受监督企业,告知企业须接受监督,应按规定时限到达获证产品使用单位,否则全部证书将被暂停或撤销。对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监督的,监督组长应书面报告。在得到批准前,监督组不得离开获证产品使用单位现场。
    (3) 监督组长还须提前告知受监督企业以下要求: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人(授权人持委托授权书对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有关情况及结论具有签字确认权)与技术人员一并按时到达使用单位,携带公章和证书原件,准备进行一致性检查所需的工具、现场条件及技术资料。
3.3 获证后使用领域检查
    (1) 监督组到达使用单位后,须对使用单位全部应监督类别的获证产品进行统计,书面记录现场情况。
    (2) 监督检查前,监督组首先应现场抽取样品核查标志加施情况,核查产品销售流向信息情况,核查铭牌标志、规格型号与证书的符合性。对未见异常的,开展产品一致性检查;现场发现异常的,监督组如实记录有关问题。对于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产品,应终止检查,并书面上报。
    (3) 监督组按照要求现场抽取样品进行一致性检查。
    (4) 监督组发现产品与证书内容不符的情况,应立即要求受检查方采取相应措施,未经认证或变更确认的产品不得使用,监督组可收回全部证书,要求认证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应要求企业先行完成上述纠正措施后,方可继续销售产品,为保证认证有效性,可封存认证证书。当获证企业未采取纠正措施或无法落实整改要求时,检查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上传检查结果,认证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处理。
    (5) 上传信息与现场样品实物严重不符的,监督组应书面上报,随附企业书面说明(加盖公章)。
    (6) 对于在使用领域发现的产品一致性、质量或维护保养方面的问题,监督组应要求企业当场或限期整改(视现场情况而定),不得影响获证产品使用。企业整改完毕后应提交使用单位或监督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
    (7) 监督组现场怀疑产品一致性不符但无法准确判定时,或生产企业对现场判定结论有争议时,监督组应现场抽、封样,由认证机构安排有关部门开展产品一致性检查。对不具备现场抽样条件的,监督组应及时与指定实验室沟通,协助开展产品一致性检查工作。
    (8) 监督组抽取样品后,应要求获证企业立即进行补货、重新安装,不得影响获证产品有效使用。
    (9) 现场监督结束后,监督组长应就监督情况与受监督企业进行沟通,通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现场监督结论,要求其在现场一致性检查记录上签字,盖章确认。对现场监督结论有异议的或拒绝在监督现场一致性检查记录上确认的,监督组应书面上报。
3.4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取样品检测
    (1) 监督组用按照本附件第 3.3 条的规定抽样开展产品一致性检查工作。
    (2) 产品一致性符合要求的,监督组现场按照使用领域现场监督抽取样品方案要求的数量进行抽、封样品。对产品一致性不符合要求的,终止检查,立即上报。
    (3) 监督组抽取样品后,应要求获证企业立即进行补货、重新安装,不得影响系统有效运行。
    (4) 监督检验样品抽样数量要求见附件 5。
    (5) 监督检验样品应选择在质保期内且出厂不满一年、由获证企业负责维护保养的产品。
 

附件8 认证证书样式

消防产品认证证书
消防产品认证证书

附件9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恢复相关规定

1 认证的变更
    获证后,当涉及认证证书、产品特性或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委托(见附件 3),经认证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1.1 变更类型
    1.1.1 不涉及产品安全使用性能的变更。如: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变更;产品型号变更、内部结构不变;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名称或地址变更;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生产企业搬迁除外)等。
    1.1.2 涉及产品安全使用性能的变更。如:生产企业搬迁;产品认证所依据的标准、规则等发生变化;明显影响产品的设计发生变化(如: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元器件/关键工艺变化);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等。
1.2 变更程序
    1.2.1 证书持有者需要变更已经获得的认证证书信息或产品时,应按附件 3的要求向认证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及有关资料。
    1.2.2 认证机构在接到变更申请及有关资料后进行审核,核查变更信息或产品与原获证信息或产品的一致性,必要时安排变更工厂确认检查和/或变更确认检验。
    1.2.3 获证产品的关键设计、关键元器件/原材料、关键工艺发生变更的,或涉及关键元器件/原材料的供方发生变更的,认证机构与指定实验室应根据变更认证委托,确定变更的可行性。对于允许变更的,应制定变更确认方案(至少包括工厂检查要求和产品检验要求);对于不允许变更的,在 10个工作日内告知认证委托人。根据变更的内容,由指定实验室提出试验项目的要求。
    1.2.4 根据变更确认的结果,按规定程序评定,符合变更要求的,认证机构为证书持有者换发证书或发出变更确认通知。不符合变更要求的,认证机构向证书持有者发出不予变更的通知。
    1.2.5 认证依据用标准发生变更时,认证机构分析标准变更对认证有效性的相关影响,制订并公布标准换版后认证工作的有关要求。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对新标准下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一致性控制能力进行评价,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新标准要求。
2 认证范围的扩大(获证后认证委托)
2.1 认证范围的扩大类型
    (1) 实施规则相同、执行标准不同的增加新标准产品的扩大委托(新增标准)
    (2) 实施规则及标准相同、单元不同的增加新单元产品的扩大委托(新增单元)
    (3) 单元内扩展新型号产品的扩大委托(新增型号)
2.2 认证范围扩大时,认证委托人应按附件 3 的规定提交认证范围扩大的委托,经产品检测和工厂检查符合后,换发或颁发证书。
2.3 认证范围扩大为新增认证单元的,应颁发有效期为 5 年的新证书,认证单元内新增产品型号的,换发原单元证书,有效期为原证书截止日期。
2.4 认证范围扩大时,属于 2.1 中(1)、(2)的,产品应进行型式试验;属于2.1 中(3)的,产品应进行分型试验。产品的检测有关要求见附件 5。
2.5 认证范围扩大时,工厂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 实施规则相同、执行标准不同的产品(新增标准),应进行文件审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不得删减)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2) 实施规则及标准相同、单元不同的产品,原则只进行文件审查,一般不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范围至少应包括:职责和资源、采购和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检验试验仪器设备、产品一致性控制。
    (3) 单元内产品扩展应进行文件审查,一般不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要求同上)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或产品质量存在缺陷、证书部分暂停或部分撤销的工厂,扩大申请时应进行文件审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不得删减)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3 认证范围的缩小
    当认证委托人不再保留某个已获认证单元的认证证书时,或在已获认证单元内不再保留部分分型产品认证证书时,属缩小认证产品范围。应由认证委托人提出委托,并交回原认证证书,认证机构确认后注销原认证证书或换发证书,并公告。
4 认证证书的恢复
4.1 因各种原因导致证书被暂停的,可提出证书恢复委托。
4.2 证书恢复委托的基本要求
    4.2.1 因认证委托人自身原因申请暂停或无法接受监督检查而导致证书被暂停的,认证委托人应在具备恢复正常生产的条件后,向认证机构提出证书恢复委托,委托资料中至少包括认证委托人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描述、产品一致性保持情况描述,试产产品的性能情况等;
    4.2.2 因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信息变更,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变更程序的,认证委托人应在完成名称或地址更改,完成搬迁或改组、改制恢复正常生产后,同时向认证机构提交证书恢复委托和变更委托,除按要求提交相应变更委托资料外,还应包括认证委托人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描述、产品一致性保持情况描述,试产产品的性能情况等;
    4.2.3 因工厂监督检查不通过的,认证委托人应认真分析工厂监督检查不通过的原因,针对每个不符合项认真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应自查确定因产品的一致性不符合或工厂条件不符合导致不符合产品或不合格产品涉及范围、批次、出厂数量和库存数量,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应提供相关证据,如:处置情况的文字、图像、视频等资料,使用单位或监管单位证明等);应完善证书或认证标志规定,落实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并按要求进行自查(适用时);应对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自我验证,包括经整改后试生产产品的一致性进行自我验证。
    4.2.4 因产品监督检验不合格或不能按规定送样检验的,认证委托人应分析产品检验不合格或不能按规定送样原因,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应自查确定不合格产品涉及范围、批次、出厂数量和库存数量,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应提供相关证据,如:处置情况的文字、图像、视频等资料,使用单位或监管单位证明等);应对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自我验证,包括经整改后试生产产品的自我验证。
    4.2.5 因国家抽查、行业抽查、地方抽查产品检验不合格的,认证委托人应分析产品检验不合格原因,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应自查确定不合格产品涉及范围、批次、出厂数量和库存数量,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应提供相关证据,如:处置情况的文字、图像、视频等资料,使用单位或监管单位证明等);应对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自我验证,包括经整改后试生产产品的自我验证;应向原产品抽查部门申请产品复检,取得复检合格的报告(国家、行业、地方抽查部门有整改要求的应一并整改);
    4.2.6 认证委托人完成上述整改后,向认证机构提出证书恢复委托,并附整改报告及有关证明资料。
4.3 证书恢复委托的程序
    (1) 认证机构对证书恢复委托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及签订认证合同通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在 5 个工作日内通知认证委托人补正资料并提交。
    (2) 证书恢复委托的工厂检查不事先通知认证委托人。证书恢复委托的工厂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a)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至少应包括:采购和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检验试验仪器设备、产品一致性控制;
    b) 产品一致性核查;
    c) 认证标志核查;
    d) 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
    e) 认证委托人存在变更情况的核查;
    f) 对实际整改落实情况的核查;
    g) 不符合产品或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的核查(适用时);
    h) 暂停期间有无销售情况的核查等。
    需要抽封样品检测的,工厂检查组在现场检查通过后,按要求抽封样品,样品由认证委托人送指定实验室进行产品监督检验。
    (3) 对于使用领域发现不符合实施规则相关要求被暂停证书,认证委托人整改后提交使用领域复检合格证明的,可采取文件审查核实、工厂现场检查核实方式之一或组合形式开展核查。
    (4) 认证机构对有关检查资料(检查计划、工厂检查报告、工厂条件检查记录、产品一致性检查记录、工厂一致性控制记录、证书、标志检查记录)及监督检验报告(必要时)进行评定,对于可以恢复证书的,发出恢复证书使用的通知并返还认证证书,对于不能恢复证书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0 免费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公开系统及流向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1. 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按照“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书,制定符合销售实际的《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使用规程》。
2. 安装“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专人专岗负责,应进行有效的日常维护。
3. 评定中心免费向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提供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点阵编码,供其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管理信息。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点阵编码应与实际产品一一对应。
4、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的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计划,在获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免费申领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编码。
5. 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认证标志的有关管理规定,在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上加施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
6.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按照获证企业自律组织: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印制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本体、验证体印刷技术要求》,使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编码自行委托印制或自行印制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本体、验证体。并应采用有效的监测、管理手段,保证自行委托印制或自行印制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本体、验证体符合《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本体、验证体印刷技术要求》及使用要求。
7. 自愿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的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申领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编码时,应符合如下要求:
    (1)自获证之日起生产信息登记高于 80%;
    (2)自获证之日起经销商信息登记比例高于 80%;
    (3)自获证之日起最终用户登记比例高于 80%;
    (4)经销商、最终用户信息登记应真实、有效、完整。
8.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的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其提供的消防产品销售流向信息应真实有效,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1) 登记的生产者、生产企业信息应与证书信息一致;
    (2) 登记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证书信息一致;
    (3)  消防产品直接供应使用单位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应在消防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后 2 个工作日内,建立、添加消防产品销售流向信息并上传至www.cccf.net.cn 上的“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
    (4)  消防产品首先供应销售单位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应在消防产品出厂 检 验 合 格 后 2 个 工 作日 内 ,建 立 消 防 产 品 生产 信 息 并 上 传 至www.cccf.net.cn 上的“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产品到达销售单位 2个工作日内,添加产品流向信息并上传至 www.cccf.net.cn 上的“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产品到达最终用户 2 个工作日内,添加产品使用信息并上传至 www.cccf.net.cn 上的“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
9.当自行委托印制或自行印制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丢失或损坏时,应及时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作废对应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编码。
10.免费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消防产品流向信息公开系统”的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在其与评定中心签订的业务合同中得以体现。
 
 
 
 
 

最新修改于: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