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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修订版)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 XF1206-2014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55025-202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
  •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1167-2014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1〕1号)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
  • 电子工程建设术语标准 GBT50780-2013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 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
  •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 关于《建规》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
  • 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
  • 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
  • 关于内衬风管、走道宽度、管道风速问题的复函(烟标〔2020〕31号)
  •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 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0〕1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 关于咨询确认相关设计是否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复函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 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 关于“叠压供水泵吸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可不重设”的复函及通报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疑问的复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 关于咨询《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设置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478号)
  •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
  •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 关于“排水管道穿越卧室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 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1号)
  • 关于系统选型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12.3.12-5 6款机械三通”问题的复函
  • 关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
  •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 【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 【已废止】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A402-2002
  • 【已作废】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T4718-2006
  • 【已作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 【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 【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 【已废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 【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 【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 【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 【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 【已作废】室内消火栓 GB3445-2005
  • 【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 【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 【已作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 【已废止】灭火剂基本术语 GA51-1993
  •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 【已作废】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 【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 【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 【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 【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 【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8-202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 洁净手术部通用技术要求 GBT42392-2023
  •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25296-2022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 GBT50331-2002
  •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 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版)
  •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0-2019
  •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 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修订版)
  • 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2010
  •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60-2011
  •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11
  •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1-2014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防烟排烟-地方标准答疑汇编(500问)
  • 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
  •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
  •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 膨胀蛭石防火板 JCT2341-2015
  • 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
  •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0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6-2014
  •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T50218-2014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8-2010
  •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918-201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876-2013
  •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
  • 铝合金门窗 GBT8478-2020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 消防水鹤 XF821-2009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 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 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新勘设协函(2021)第05号)
  •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 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
  •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20年)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作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合建消〔2021〕21号)
  • 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 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
  •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 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 广州市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 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
  •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 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第117号)
  •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 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 建材工程术语标准 GBT50731-2019
  •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 建筑木结构用阻燃涂料 JGT572-2019
  •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85-2019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7-2018
  •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httpswww.cabr-fire.comgf1579list-1579.htm
  • 嘉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质量手册(202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1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5135.8-2003
  • 消防手套 XF7-200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908-2005
  • 消防水枪 GB8181-2005
  •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T4327-2008
  •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XF211-2009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 消防梯 XF137-2007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 消防泵 GB6245-200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T26875.7-2015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6875.8-2015
  •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50745-2012
  •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GB5135.14-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GB5135.16-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T5135.19-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5135.21-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GB5135.22-2019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3-2004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5-2004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XFT1427-2017
  •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SEM微观形貌分析法 GBT16840.6-20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6785-2011
  •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 热不稳定物质动力学常数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7802-2011
  • 电气火灾勘验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物证的溶解分离提取方法 GBT29180.2-2012
  •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30051-2013
  •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28752-2012
  •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245-201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 XF96-1995
  • 消防吸水胶管 GB6969-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GBT31593.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 httpswww.cabr-fire.comgf1822list-1822.htm
  •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697-2011
  • 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 安全色 GB2893-2008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19
  •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2)
  •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GB50986-2014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1155-2016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
  • 间接蒸发冷水机组 JGT580-2022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 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 JGT236-2022
  • 卷帘门窗 JGT302-2022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15
  •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50450-2008
  •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修订版)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 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 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758-2012
  •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 httpswww.cabr-fire.comgf1773list-1773.htm
  •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
  •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49-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9-2012
  • 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5-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重复)
  •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4-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665-2011
  •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 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193-2018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httpswww.cabr-fire.comgf2011list-2011.htm
  •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5-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GBT31593.6-2015
  •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6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7-2015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2-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8-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T7021-2019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修订版)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3-2
  •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修订版)
  •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 XFT1340-2016
  •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T484-2019
  • 阻燃及耐火电缆 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 XF535-2005
  •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
  •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5-2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 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21
  •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803-2008ISO6184-2:1985
  •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 XFT505-2004
  •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修订版)
  •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10-1987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 灭火器箱 XF139-2009
  •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修订版)
  •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XF1273-2015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XF856.3-2009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
  •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4部分:夏季制服 XF856.4-2009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T50155-2015
  •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6-2004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阻燃毛衣 XF1274-2015
  •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XF621-2013
  •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3287-2011
  •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2412-2016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37489.5-2019
  •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29906-20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2009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 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18091-2015
  •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 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2012
  •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代码 GAT972-2011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
  •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1-2014
  •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16840.1-2008
  •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ISO1182:2002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 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2009
  •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2-2006
  • 消防接口 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3-2006
  •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
  • 消防接口 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4-2006
  •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 消防头盔 XF44-2015
  •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15662-1995
  • 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 GBT15929-1995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 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
  •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 灭火毯 XF1205-201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6部分:执勤帽 XF856.6-2009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 XF982-201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重复)
  •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 防排烟系统性能现场验证方法热烟试验法 XFT999-2012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修订版)
  •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修订版)
  •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 XFT1034-2012
  •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CJT476-2015
  •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XF942-2011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T51077-2015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 XFT1039-2012
  • 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2011
  •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 消防基础数据平台接口规范 GAT1036-2012
  •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GAT1038.2-2012
  • 阻燃装饰织物 XF504-2004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GAT1038.3-201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29176-2012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25970-2010
  •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灭火系统A类火试验用标准燃烧物 GBT31431-2015
  • 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 消防球阀 XF79-2010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 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XF1204-2014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5部分:冬季制服 XF856.5-2009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4982-2017
  •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XF91-1995
  •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 建筑幕墙术语 GBT34327-2017
  • 关于废止部分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消〔2016〕390号)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GBT 51424-2022
  •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XFT1250-2015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XF1265-2015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59-2015
  •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18
  •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785-2005ISO9239-12002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XF303-2001
  •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 细水雾枪 XF1298-2016
  •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2018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
  •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XF305-2001
  •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5-2018
  •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 480-2019
  •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 消防指挥调度网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命名规范 GAT1037-2013
  •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
  •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GB31252-2014
  •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GBT27905.5-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GBT27905.3-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3部分:逃生梯 GB21976.3-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 XFT1270-2015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 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0-2014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性能评价 GBZ24979-201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4402-2007ISO17162002
  •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ISO5657:19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1部分:溶剂提取法 GBT24572.1-200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2部分:直接顶空进样法 GBT24572.2-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GBT24572.3-2009
  •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号)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4部分:固相微萃取法 GBT24572.4-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5部分:吹扫捕集法 GBT24572.5-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GBZ24978-2010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
  • 消防产品(自愿、强制)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2020)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36660-2018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
  •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 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 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YDT2199-2010
  •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HGT4368-2012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7-2021
  •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64号)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修订版)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 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032-2020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2020
  •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GJT267-2012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994-2014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
  •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T38594-202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20
  •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2013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 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 轻便消防水龙 XF180-2016
  •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2-200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4-200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T41334-2022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 水域救援作业指南 XFT3001-2020
  • 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 XFT3002-2020
  •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 XFT3006-2020
  •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 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
  • 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 消防用雷达生命探测仪 XF3010-2020
  • 逃生与救援用车窗玻璃电动击碎装置 XFT3011-2020
  • 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XFT3012-2020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常用标号 XFT3013-2020
  •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 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6号)
  •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
  •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 【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21
  •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29-2020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应用 GBT31540.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 GBT31540.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 GBT31540.3-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5部分:火灾烟气运动 GBT31540.5-2019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T41336-2022
  •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1-2021
  •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 公路隧道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JTT1392-2021
  • 惰化防爆指南 GBT37241-2018
  •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公消〔2011〕140号)
  • 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适用情况的函(建法函〔2012〕163号)
  •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123号)
  •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
  • 关于对如何认定典当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性质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39号)
  • 关于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消防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4〕67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号)
  • 省消防总队关于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
  • 关于《建规》第8.5.1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7号)
  •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
  • 关于加强汗蒸、洗浴等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 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5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8〕138号)
  •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 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
  • 关于“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02号)
  • 关于咨询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顶部开固定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筑高度等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2〕10号)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21号)
  • 关于GB51309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
  •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 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 关于规范第5.4.13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8号)
  • 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建规字〔2018〕6号)
  • 【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 【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 【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 【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 【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已废止】消火栓箱 GB14561-2003
  • 【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已废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158号)
  •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 【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 【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 【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
  • 【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 【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 【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GB16840.3-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16840.4-1997
  • 【已作废】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 【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 【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 【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 【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 【已废止】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已废止】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CBT3294-1998
  •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DB11T2103.5-20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DB11T2103.6-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DB11T2103.4-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DB11T2103.2-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1-2023
  • 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
  • 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11T3034-2023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11T 3035-2023
  •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济建消字〔2023〕3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 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 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 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4328-2021
  •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
  •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50-2015
  •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 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 JGT415-2013
  • 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7-2016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8-2016
  •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164-2013
  •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 安全网 GB5725-2009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
  •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 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7-2013
  • 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GB50754-2012
  •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51006-2014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2017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2-2017
  •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GB50385-2018
  •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2013
  •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 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钢门窗 GBT20909-2017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0982-2014
  • 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 GBT34866-2017
  • 镀锌电焊网 GBT3328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17790-200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DBJT03-118-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2014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11
  •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2020
  •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GBT29062-2012
  •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
  •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 轻型钢丝网架聚苯板混凝土构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69-2012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2017
  •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GBT42299-2023
  •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 消防腰斧 XF630-2023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
  • 阻燃篷布 XFT91-2023
  • 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23
  • 防火刨花板 XFT87-2023
  • 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XFT3021-2023
  • 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方法 XFT3020-2023
  •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
  •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 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h1>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structure of rural residence

GB/T50900-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8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900-2016,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2月2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和基础、砌体结构、木结构、生土结构、石结构、混凝土结构。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标准规范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抗震防灾技术中心
    本规范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郑州大学
                               东南大学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程志军 张小云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王剑非 刘家彬 赵伟 赵勇 姜波 娄霓 陶忠 郭正兴 黄强 黄永衡 崔金晶 程骐童丽萍 潘文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杨嗣信 张昌叙 王玉岭 王毅红 吴体 李荣 李云贵 李东彬 宋建学  杨学兵 柳建国 葛学礼

1 总则

1.0.1 为在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和验收中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证工程质量,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结构的施工及验收。
1.0.3 村镇住宅结构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镇(乡)、村中农民自建的一层及二层村镇住宅结构,结构类型包括砌体结构、木结构、生土结构、石结构、混凝土结构及其组合。对于轻钢结构、轻型木结构等其他材料结构类型的村镇住宅,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三层及三层以上村镇住宅结构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1.0.3 村镇住宅结构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当有其他适用的村镇住宅标准时,应遵照其规定。由于村镇住宅屋面材料种类较多,本规范未对屋面工程作统一规定,施工及验收时可参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2 术语

2.0.1 砌体结构 masonry structure
    本规范指由砖或砌块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
2.0.2 木结构 timber structure
    本规范指由木柱、木梁、木屋架作为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
2.0.3 生土结构 raw-soil structure
    本规范指由生土墙(土坯墙或夯土墙)作为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
2.0.4 石结构 stone structure
    本规范指由料石或平毛石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
2.0.5 混凝土结构 concrete structure
    以混凝土和钢筋为主要材料制成的结构,可分为现浇混凝土结构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2.0.6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对保证村镇住宅结构工程质量和安全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7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村镇住宅结构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中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条文说明
    考虑到村镇住宅的特殊情况,本规范个别术语与相关标准略有差别,仅适用于本规范。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管理
3.2 材料
3.3 施工安全
3.4 施工质量控制

3.1 施工管理

3.1.1 村镇住宅开工前,应具有当地管理部门发放的相关审批文件。
3.1.2 村镇住宅施工前宜具有相应的设计文件。
条文说明
3.1.1 近年来,为加强村镇住宅建设管理,各地制订了相关管理制度。村镇住宅开工前需取得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等相关的许可文件,实际操作中应符合当地住房管理部门的规定。
3.1.2 设计文件可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村镇住宅设计需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民族习惯以及传统文化因素,因地制宜进行设计。

3.2 材料

3.2.1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2.2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所用的钢筋、钢材、水泥、砖、石灰等材料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对自行制备的材料或制品的质量宜进行测试或判别。
3.2.3 砖、砌块、砂浆、钢筋、混凝土、木材、土料等材料和制品的检测,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当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简易的测试方法或根据经验判别。

3.3 施工安全

3.3.1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标准的规定。
3.3.2 施工中楼面、屋面上的临时荷载不应超过设计取值,且不应超过1.5kN/m²,并应避免楼面或屋面局部集中堆载。
3.3.3 遇大风和雨、雪天气时,宜停止室外施工,且应对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3.4 当砌体结构、石结构、土坯墙结构等砌筑高度超过1.2m时,砌筑前应架设高凳或搭设脚手架。
3.3.5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低于5℃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或暂停室外施工。
条文说明
3.3.2 施工过程中,楼面、屋面需承受临时荷载(非设计荷载)。本条对临时荷载提出两方面的要求:(1)总量控制,平均每平方米不应超过1.5kN;(2)堆载均匀,避免集中堆载。
3.3.3 对于村镇住宅施工,在遭遇大风和雨、雪天气时较难保证工程质量,且对施工安全不利,因此宜停止室外施工,同时对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例如,为避免施工过程中遇到大风时结构倾覆,需通过控制砌体结构的自由高度,或在砌体结构或木结构上加设临时支撑等措施来施工安全。本规范相应章节对大风、雨、雪天施工提出明确的要求。
3.3.5 本条中日平均气温可根据天气预报或实测,取当天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的平均值。

3.4 施工质量控制

3.4.1 施工人员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及时检查施工质量,并做好施工质量检查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主要部位的检查验收记录宜由施工人员、业主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4.2 村镇住宅结构的施工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人员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 地基基础工程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上部结构工程施工;
    3 对结构构件连接部位应加强检查。
3.4.3 有条件时,业主宜召集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对村镇住宅结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村镇住宅结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质量验收应以质量检查结果为基础;
    2 主控项目应经检验合格;
    3 一般项目应经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检查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
    4 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应完整。
3.4.4 村镇住宅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记录。
3.4.5 对主控项目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所采取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人员或相关人员确认。
3.4.6 对村镇住宅结构施工质量有争议时,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并按鉴定结论进行处理。
条文说明
3.4.2 施工质量检查应及时进行。为保证住宅结构的整体性,应加强检查的连接部位主要包括:砌体结构的构造柱、圈梁;楼、屋盖的支撑以及构件之间的连接;构件与墙体之间的连接等。
3.4.3 有条件时,业主可召集施工人员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验收。有设计人员和监理人员参与的项目,设计人员和监理人员需共同参与验收。
3.4.4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质量,应先检查,再验收。质量检查和验收的项目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计数检验是指,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本规范中关于尺寸偏差的检查即属于此类检查方法。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由于村镇住宅结构工程规模较小,不便于按照该规范的规定执行。考虑到村镇住宅结构工程的施工和验收现状,本规范没有明确提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概念和划分方法,但遵循了该规范检查和验收的原则,检查和验收合格的标准也与其一致。本规范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中,住宅结构工程整体相当于单位工程,地基基础、砌体结构、木结构、生土结构、石结构、混凝土结构相当于分部工程,但不再对检验批的检查和验收作规定。
    村镇住宅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可按表A.0.2记录。有需要时,也可根据结构类型按表1~表9填写,并作为表A.0.2的附件。表1~表9中所列的检查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对有数据记录要求的检查项目,也可另行记录并作为相应表格的附件。
表1 地基和基础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表

表2 砖砌体结构质量检查和验收表

表3 小砌块砌体结构质量检查和验收表

表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质量检查和验收表

表5 填充墙砌体结构质量检查和验收表

表6 木结构质量检查和验收表

表7 生土结构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表

表8 石结构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表

表9 混凝土结构质量检查和验收表

4 地基和基础

4.1 一般规定
4.2 基槽开挖和回填
4.3 地基
4.4 基础
4.5 质量检查和验收

4.1 一般规定

4.1.1 地基和基础施工前,应了解邻近既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基础埋深和地基情况等;当地基和基础施工可能影响邻近既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安全时,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4.1.2 地基和基础施工的轴线定位点、高程水准基点,应妥善保护,并定期复测。
4.1.3 地基和基础宜避开雨天施工;雨期施工时,应采取排水及覆盖措施。
4.1.4 地基和基础冬期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清除现场道路和施工地点的冰雪;
    2 应挖除影响地基和基础施工的冻土,并应采取防冻措施;
    3 不得使用冻结的材料进行基槽回填。
4.1.5 地基和基础施工过程中,当遇有沟槽、洞穴、古井、古墓、暗塘等软硬不均匀土层,应挖除软弱土层或填充物,并应换土填实;当遇有文物、化石或古迹遗址等,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报请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处理。
4.1.6 对特殊土地基,宜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或根据当地经验采取处理措施。
条文说明
4.1.1 当村镇建设用地紧张、建筑密度较大时,相邻建筑施工可能影响已有建(构)筑物的安全,如在邻近建(构)筑物旁的开槽深度超过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埋深,“挖土卸载”易引起邻近建(构)筑物附加沉降或不均匀沉降,造成其上部结构局部裂损或局部倾斜等。因此,地基基础施工前,应根据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产生的影响,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4.1.2 地基和基础的施工测量,除开工前复测放线外,在施工过程中,对轴线定位、标高等还应经常进行测量,校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1.3 地基和基础施工过程中,降雨会增加土的含水量,降低土体的强度,在附加压力与土的自重压力下地基易产生附加沉降;同时,降雨还易增大基槽的侧压力,影响边坡稳定,应采取相应措施。
4.1.4 冻土的特性之一是冻胀,在地温低于0℃以下时,由于土壤内水分的存在,将发生冻结,水冻结时体积增大,引起土体积的膨胀;冻土的特性之二是融沉,当地温升高,土壤内各种冻结水融化解冻,冻土体积减小即发生沉陷。由于冻土地基在冻结与融化两种不同状态下,其力学性质、强度指标、变形特点都会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冬期施工需及时清除冻土或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且不得使用冻结材料进行基槽回填。
4.1.6 对湿陷性黄土、膨胀土、软土和冻土等特殊土地基,可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或按当地经验采取处理措施。

4.2 基槽开挖和回填

4.2.1 基槽土方开挖前,应进行测量定位,抄平放线,确定开挖尺寸。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后,施工人员应会同业主及相关人员验槽。
4.2.2 当地下水位高于基槽底面标高时,在基槽开挖前,应采取降水措施。
4.2.3 基槽开挖前,宜设置防止地表水流入基槽的土堤或开挖排水沟。 
4.2.4 基槽开挖宜连续进行。基槽开挖后,当不能及时进行下一工序施工时,宜在基底设计标高以上预留150mm~300mm原土层,待下一工序开始前挖除。
4.2.5 当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基槽底面标高,且基槽开挖深度符合表4.2.5的规定时,基槽边坡可采用直立壁且不加支撑。
表4.2.5 直立壁不加支撑的基槽开挖深度
4.2.6 当地基为软弱土、可液化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且设计基础埋深较大时,基槽开挖时应放坡,放坡坡度应根据土质情况、基槽开挖深度等确定。
4.2.7 基槽边堆土、堆料及施工机具距离基槽壁的边缘不宜小于1.00m,且堆土及堆料的高度不宜大于1.50m。
4.2.8 基槽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填前,应清除基槽内的各种有机杂物、垃圾等,排干基槽底积水;
    2 宜根据基底排水方向,由高至低在两侧同时分层回填并夯实;
    3 回填土料及回填土的夯实程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在基础两侧回填土料时,应保持两侧回填土料的回填量与夯实程度一致。
4.2.9 膨胀土地区基槽的开挖和回填,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2.1~4.2.8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地施工时,挖方作业应由坡上方自上而下开挖,填方作业应由下至上分层夯填,且坡面形成后应及时封闭;
    2 基槽开挖和回填时,应避免暴晒或泡水;
    3 回填土料宜采用非膨胀土或膨胀土中掺加石灰及其他松散材料拌合后的改良土。
4.2.10 湿陷性黄土地区基槽的开挖和回填,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2.1~4.2.8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土垫层、灰土垫层或进行基础施工前,应在基槽底面打底夯实,同一夯点不宜少于3遍。当表层土含水量超过允许值或局部地段有松软土层时,应采取晾干或换土等处理措施。
    2 基础施工完毕后,应将基槽周围的灰、砂、砖等及时清除,并采用素土在基础周围分层回填夯实,回填高度不应低于散水垫层底面或室内地坪垫层底面。

条文说明
4.2.1 验槽是地基和基础施工的重要质量控制环节,主要是检查基底土质情况,测量基槽开挖长度、宽度和深度,验证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2.2~4.2.3 基槽在开挖过程中,因地下水位较高或地表水流入基槽内,不仅会降低土体的强度,增加地基附加沉降,还易引起基槽壁崩塌,边坡失稳。因此,基槽开挖前降水和开挖时阻水,对保证地基承载力,减少地基变形,维护基槽稳定与安全极为重要。基槽开挖常用的降水方法有集水井降水、井点降水等。
4.2.4 基槽不宜长时间暴露。基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基础施工、基槽回填,避免槽底土层受扰动。如开挖和回填不能连续进行时,预留一定厚度的土层,可防止地基持力层土体扰动,减少土体水分变化,避免地基承载力降低和地基沉降变形增加。
4.2.5、4.2.6  为维护基槽的边坡稳定,避免基底土层扰动,基槽开挖前,应视土质情况、开挖深度确定采用直立壁不加支撑或放坡的施工方法。
4.2.7 在基槽边一定范围内的堆载所产生的附加荷载,可增大土体水平侧压力,从而影响基槽边坡稳定。因此,本条设定堆载安全距离和限制堆载高度。
4.2.9 地基和基础施工时,将膨胀土地基含水量变化幅度控制到最低是确保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膨胀土场地上进行基槽开挖和回填时,应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防止地基土体遭到长时间的暴露、风干、浸湿或充水。分段开挖、及时封闭,是减少地基土含水量变化的重要措施。
4.2.10 湿陷性黄土遇水增湿后,其强度将显著降低,导致基槽壁失稳。通常,防止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的地基处理措施主要是通过改善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减少或消除地基湿陷变形。

4.3 地基

4.3.1 当地基为软弱土、可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宜进行换土地基处理,宜采用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或碎砖三合土地基。
4.3.2 灰土地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灰土的土料可采用场地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宜大于15mm,并应清除各种有机杂物、垃圾等;石灰宜采用由新鲜生石灰块消解三至四天的消石灰,石灰使用前应过筛,石灰粒径不宜大于5mm;
    2 灰土地基中石灰、土料配合比(体积比)应为2∶8或3∶7;
    3 灰土料应拌合均匀,颜色一致;拌合时,应根据不同土料和当地气候情况控制最优含水量;拌合后的灰土料应及时铺设夯实,不得隔日夯打;
    4 当采用重量不小于80kg的石夯,或重量不小于40kg的木夯进行人工夯打时,灰土料的分层铺设厚度宜为200mm~250mm;夯锤落高宜为400mm~500mm;施工宜采用一夯压半夯;每层夯打遍数宜为3遍~4遍,夯实后灰土表面不应松散或起皮;
    5 灰土分段施工时,灰土搭接长度不宜小于500mm;
    6 每层灰土夯实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待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铺设施工,直至达到设计要求的总厚度;
    7 灰土地基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基础施工和基槽回填。
4.3.3 砂和砂石地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和砂石材料宜采用中砂、粗砂、砾砂、碎石或卵石;砂和砂石材料中不得含有各种有机杂物、垃圾等;碎石或卵石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
    2 人工级配砂石地基的砂、石配合比(体积比)应为1∶1;
    3 砂和砂石料铺设前应搅拌均匀,并应将基槽底面的浮土清除干净;
    4 基槽铺设砂和砂石料时,应避免扰动坑底土层;砂和砂石料底面宜铺设在同一标高上;
    5 砂和砂石料应分层铺设,分层厚度、最优含水量、施工要求以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表4.3.3的规定;每层砂和砂石料夯实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待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铺设施工,直至达到设计要求的总厚度。
表4.3.3 砂和砂石地基分层铺设厚度、最优含水量、施工要求和适用范围
4.3.4 碎砖三合土地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碎砖三合土中消石灰、砂或黏性土、碎砖的配合比(体积比)应为1∶2∶4或1∶3∶6;
    2 碎砖的粒径宜为20mm~60mm;碎砖、砂或黏性土中不得夹有各种有机杂物、垃圾等;
    3 碎砖三合土铺设前,应在槽壁分层标出样桩,并预拌好灰浆;灰浆拌合时,应根据不同土料和当地气候情况控制最优含水量;碎砖与灰浆拌合均匀后,再铺入基槽内,铺设厚度应为200mm,每层宜分别夯实至150mm;每层夯打遍数宜根据现场试验或所在地区经验确定;每层夯实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待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铺设施工,直至达到设计要求的总厚度;
    4 碎砖三合土分层铺设至设计标高后,在最后一遍夯打时,宜浇浓灰浆;待表面灰浆略晾干后,应上铺一层薄砂土或炉渣再平整夯实;
    5 夯打完的碎砖三合土,如遇雨水冲淋或积水破坏表层灰浆时,应在排除积水后,方可重新浇浆夯打密实。

条文说明
4.3.1 将原基底软弱土、可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挖除,用质量较好,并经人工拌合的填料(灰土料、砂石料或碎砖三合土料)分层回填夯实,可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少地基沉降和不均匀沉降。这种通过换土进行地基处理形成的地基称为人工地基。
4.3.2 灰土地基系指将基础底面以下一定厚度的软弱土、可液化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挖除,然后分层换填人工级配灰土,经夯实后以期达到设计要求的密实度和承载力的人工地基。灰土地基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地基处理,其地基处理厚度宜为1.0m~3.0m。灰土地基的土料宜用黏土或粉质黏土。灰土料的最优含水量可通过现场击实试验确定,一般控制灰土料的含水量宜为10%左右,现场检验方法是用手将灰土紧握成团,两手轻捏即碎为宜。
4.3.3 砂和砂石地基系指将基础底面以下一定厚度的软弱土、可液化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挖除,然后分层换填砂和砂石,经夯实后以期达到设计要求的密实度和承载力而形成的人工地基。砂和砂石地基不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砂和砂石地基处理厚度宜为0.5m~3.0m。
4.3.4 碎砖三合土地基系指将基础底面以下一定厚度的软弱土、可液化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挖除,然后分层换填碎砖三合土,经夯实后以期达到设计要求的土密实度与承载力而形成的人工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处理厚度宜为1.0m~3.0m。

4.4 基础

4.4.1 基础砌筑或浇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
    2 基础砌筑或浇筑前,应清除基底各种有机杂物、垃圾等,并进行基础轴线、边线的放线和验线;基底抄平后,应设置基础底面标高桩;
    3 基础砌筑或浇筑完成后,基础顶面应找平,并复核基础轴线、边线及标高位置;
    4 基础中的预留洞口及预埋管道,应随砌随留、随砌随埋,管道上部应预留沉降空隙;
    5 对膨胀土地基,基础侧面宜选用非膨胀土做隔离层,隔离层厚度不宜小于上部结构墙体厚度;
    6 对冻土地基,基础底面宜填筑粗砂、砾石等非冻胀材料作为垫层,垫层底面不宜高于设计冻深线;基础侧面宜采用中砂或粗砂回填,其回填厚度不宜小于200mm;
    7 对淤泥、淤泥质土地基,基础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标高差。
4.4.2 基础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潮层宜设置在室内地面以下60mm标高处;
    2 防潮层的材料宜采用1∶2.5的水泥砂浆(内掺5%防水剂)或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3 防潮层铺设前,应将基础墙面清扫干净并浇水湿润,防潮层铺设厚度不宜小于20mm。
4.4.3 砖砌体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基础底面宜设置垫层,垫层可采用混凝土、灰土或碎砖三合土等材料铺设;
    2 砖砌体基础应采用烧结实心砖并用水泥砂浆砌筑,不应采用空心砖、空心砌块、蒸压砖或欠火砖;
    3 应先砌筑基础转角及纵横交接处。基础底标高不同时,应按1:2的台阶逐步放坡;砌筑时,应从低处砌起,并由高处向低处搭砌。
4.4.4 毛石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坐浆,并将大面朝下;砌筑料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采用丁砌层坐浆砌筑;
    2 毛石基础的扩大部分,当做成阶梯形时,上级阶梯的石块压砌下级阶梯的石块不应少于1/2石块宽度,相邻阶梯的毛石应相互错缝搭砌;
    3 毛石基础应设置拉结石,拉结石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8.3.3条的规定。
4.4.5 生土结构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土墙体承重结构应采用条形基础;
    2 条形基础宜采用毛石或烧结实心砖并用水泥砂浆砌筑。
4.4.6 混凝土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基础宜设置混凝土垫层,混凝土垫层顶面应平整,垫层顶面每边超出基础底边不宜小于100mm;
    2 混凝土基础轴线位置和模板安装基线位置尺寸的允许偏差为±15mm;
    3 混凝土基础支模时,模板支撑应牢固,拼缝应严密;地下水丰富时宜设置止水带;
    4 混凝土浇筑宜根据基础深度分段分层连续进行,各段、各层之间应相互衔接。
条文说明
4.4.1 膨胀土基础埋深除应满足建筑结构类型、基础形式等要求外,尚应考虑膨胀土的地质特征和胀缩等级对结构安全的影响,并对基础采取隔离保护措施。为避免地基土冻融对上部结构的不利影响,冻土地区的基础埋设宜根据地区经验采取有效的防冻、隔离措施。
4.4.2 设置防潮层是为了有效地阻止地下水分沿基础向上渗透,以免造成墙体潮湿使室内粉刷层剥落。一般墙体受潮后,经盐碱和冻融作用,砖墙表皮逐层酥松剥落,影响居住环境卫生和结构承载能力。
4.4.3 基础设置垫层可起到找平、抗冻胀及应力扩散作用。基础底面处在不同标高处时,逐步放坡可以避免基础高度转换处产生应力集中破坏。砖砌体基础应采用烧结普通砖和水泥砂浆砌筑,是为了防腐耐久及防潮。
4.4.4 为使毛石基础与地基或基础垫层粘结紧密,保证传力均匀和石块平稳,要求砌筑毛石基础时的第一皮石块应坐浆并将大面朝下。为了保证毛石基础的整体性,要求砌筑毛石基础时上级阶梯的石块压砌下级阶梯的石块不应少于1/2石块宽度,并设置拉结石。

4.5 质量检查和验收

Ⅰ 主控项目
4.5.1 地基和基础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的主控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及碎砖三合土地基的配合比(体积比)、分层铺设厚度与夯打遍数;
    2 地基验槽;
    3 基础宽度和埋深;
    4 基础防潮层的设置;
    5 砖的强度等级;
    6 砂浆强度等级和配合比、砂浆饱满度;
    7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和强度等级。
4.5.2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的配合比,应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第2款、第4.3.3条第2款、第4.3.4条第1款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计量检查。
4.5.3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分层铺设厚度与夯打遍数,应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第4款、第4.3.3条第5款、第4.3.4条第3款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层铺设与夯打遍数检查点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5.4 地基验槽时,基底土质、基槽开挖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基槽长度、宽度、深度及基底标高;基底土质检查点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钎探,观察,尺量检查。
4.5.5 基础宽度和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4.5.6 基础防潮层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4.2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5.7 砖的强度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5.7.2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批次进货的产品为一批。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4.5.8 砂浆强度等级和配合比应符合本规范第5.7.3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的砂浆应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试块抗压试验或回弹法等检测砂浆强度等级;计量检查配合比。
4.5.9 砌体砂浆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小于80%。
    检查数量: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采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观察检查。
4.5.10 基础的混凝土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9.4.1条的规定;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本规范第9.4.2条的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应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试块抗压试验或回弹法等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5.11 地基和基础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的一般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及碎砖三合土地基的石灰粒径、土颗粒粒径、石料粒径、碎砖颗粒粒径及含水量;
    2 基础顶部标高、轴线尺寸;
    3 基槽回填。
4.5.12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及碎砖三合土地基材料的粒径,应符合本规范第4.3.2~4.3.4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批次进料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筛分,观察检查。
4.5.13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的含水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第3款、表4.3.3、第4.3.4条第3款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批次拌合料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灰土含水量检测可用手将灰土紧握成团,两手轻捏即碎为宜;砂和砂石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的含水量可根据地区经验判别。
4.5.14 基础顶部标高、轴线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4.5.15 基槽回填,应符合本规范第4.2.8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5 砌体结构

5.1 一般规定
5.2 砌筑砂浆
5.3 砖砌体
5.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5.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
5.6 填充墙
5.7 质量检查和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砌体结构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 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宜采用水泥砂浆在基础顶面找平,并应弹出轴线、墙和柱的边线、门窗洞口平面的位置线等;
    2 在墙体转角及纵横墙交接处宜设立皮数杆;
    3 宜根据砌筑方式、灰缝厚度等要求进行排砖撂底。
5.1.2 砌体砌筑时,所使用的非烧结类的砖或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5.1.3 砖或小砌块在装卸过程中,不得倾倒和抛掷。进场后应分类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
5.1.4 砌体结构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先砌筑墙体转角及纵横墙交接处;每次砌筑高度不宜多于5皮,每次砌筑后应及时用线垂吊直检查;检查合格后,应拉通线,厚度不大于240mm的墙可采用单面挂线,厚度大于240mm的墙宜双面挂线。
    2 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天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3 雨、雪天气时应停止室外砌筑施工;继续施工前,应检查墙体的垂直度。
    4 遇大风时,墙或柱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表5.1.4的规定;当无法满足时,应采取临时支撑等措施。
    5 基础或首层墙体砌筑完成后,应检查砌体的轴线和标高。当偏差满足本规范表5.7.11要求时,轴线偏差可在基础顶面或楼面上校正;标高偏差可通过调整水平灰缝厚度校正。
    6 在墙体砌筑过程中,当砌筑砂浆凝结后,块体被撞动或需移动时,应将砂浆清除干净后,再重新铺浆砌筑。
表5.1.4 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m)
注: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与其他结构连接,且间距小于表列限值的2倍时,自由高度可不受本表限制。
5.1.5 施工脚手架眼孔补砌时,应清除眼孔内掉落的砂浆、灰尘;眼孔处的补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并用砂浆填实。不得在下列部位设置脚手架眼孔:
    1 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扶墙柱;
    2 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图5.1.5a);
    3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 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范围内;
    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图5.1.5b);

图5.1.5 不应设置脚手眼的部位(阴影)
1-过梁;2-梁
    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的外墙。
5.1.6 在砌体中留设槽洞及埋设管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不应埋设管线;
    2 不宜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
    3 对受力较小或未灌孔的砌块砌体,可在墙体的竖向孔洞中设置管线;
    4 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宜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或钢筋砖过梁。
5.1.7 砌体结构的纵横墙连接处、砌体墙与构造柱之间、填充墙与承重墙或柱交接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埋入砌体的拉结钢筋,应位置准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中不应反复弯折;
    2 设有拉结钢筋的水平灰缝应密实,不应露筋;
    3 对小砌块墙体,拉结钢筋处的下皮小砌块宜采用半盲孔小砌块或用混凝土灌实孔洞的小砌块。薄灰砌筑法施工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拉结筋应放置在砌块上表面的沟槽内。
5.1.8 砌体结构中,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钢筋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构造柱处墙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构造柱的墙体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的混凝土;
    2 砖墙体与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图5.1.8a),从底层或二层的面层开始,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马牙槎退进不应小于60mm,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300mm;
    3 砌块墙体与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图5.1.8b),每个楼面层开始,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马牙槎退进不应小于100mm,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200mm。

图5.1.8 砌体墙的马牙槎构造示意
1-马牙槎;2-墙与构造柱的拉结钢筋;3-构造柱的钢筋
5.1.9 用于固定门、窗框的木砖或混凝土砖,应在墙体砌筑时设置。木砖应经防腐处理。
条文说明
5.1.2 产品龄期指蒸压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出釜,混凝土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成型后至某一日期的天数。非烧结类的蒸压砖和蒸压粉煤灰砖出釜后早期收缩值大,而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简称小砌块)成型后28d内,自身收缩速度较快,如果用于墙体上,将很容易出现收缩裂缝。因而,要求其产品龄期不小于28d,使其完成大部分早期收缩。这是有效控制砌体收缩裂缝和保证砌体强度的技术措施。
5.1.4 砌墙前应先砌筑墙体转角及纵横墙交接处,俗称“盘角”。盘角和挂线是墙体砌筑的关键技术。每次盘角应及时进行吊靠,如发现偏差应及时进行修整。盘角时,要仔细对照皮数杆的块体层和标高,控制好灰缝大小使得水平灰缝均匀一致。每次盘角砌筑后应检查,平整度、垂直度符合要求后才可以挂线砌墙。限制每天砌筑高度是为了防止由于砂浆强度低而造成墙体失稳倾倒,并避免砂浆在强度达到设计值前承受过大的竖向荷载,产生压缩变形,影响砌体的最终强度。下雨时,若继续往上砌筑,因已砌好砌体的灰缝砂浆尚未凝固而使墙体可能发生倾斜,应予以避免。
    如果墙、柱自由高度过高,遇到大风时可能会倾覆,需要加以控制或采取临时支撑措施。对于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墙或柱,其砌筑高度在未达到圈梁位置时,自由高度从地面(或楼面)算起;超过圈梁时,则可从最近一道圈梁处算起。本条规定考虑到村镇住宅的特点,在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做了一些简化,如“砌体密度”改为“块体密度”、“风载”改为“风级”等,其中风级可根据当地的天气预报确定。
    砌体标高主要通过皮数杆进行校准。当墙体的砖块层数与皮数杆标高出现高差时,应用水平灰缝逐层调整,使墙体的砖块层数与皮数杆标高相一致。
5.1.5 在砌好的砌体上打凿,对砌体造成较大损坏,特别是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将削弱墙体水平与竖向承载力,应避免。在施工前应确定管线合理的走线位置和方法。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可能影响结构受力性能,也应避免。
5.1.8 设置构造柱是提高建筑抗震性能的重要构造措施。为保证构造柱与墙体可靠连接,使构造柱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本规范在总结了国内现行相关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有关的施工技术措施。

5.2 砌筑砂浆

5.2.1 拌制砌筑砂浆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用水泥强度等级不宜低于32.5级,水泥混合砂浆用水泥的强度等级不宜高于42.5级。
    2 砂浆用砂宜采用过筛中砂,并应去除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不宜大于5%。
    3 配置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应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消石灰粉也不应直接用于砌筑砂浆中。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筛网过滤,且熟化时间不应少于7d;磨细生石灰粉的熟化时间不应少于2d。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采取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等处理措施。
    4 拌制砌筑砂浆宜采用饮用水。
    5 冬期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石灰膏受冻;对遭冻结的石灰膏,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砂浆用砂,不应含有冰块或大于10 mm的冻结块,且经加热后,砂的温度不应大于80℃;拌制砂浆用水不应含有冰块,且经加热后,水的温度不应大于40℃。
5.2.2 现场拌制砌筑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的配合比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 98试配确定,也可按本规范附录B或当地实践经验确定。砌筑砂浆的稠度宜按表5.2.2的规定采用。
表5.2.2 砌筑砂浆的稠度
注:1 采用薄灰法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时,加气混凝土粘结砂浆的加水量应符合其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 当砌筑其他块体时,其砌筑砂浆的稠度可根据块体吸水特性及气候条件确定。
5.2.3 现场拌制砌筑砂浆时,投料的先后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搅拌水泥砂浆时,应先投砂再投水泥;干拌均匀后,再加入水搅拌均匀;
    2 搅拌水泥混合砂浆时,应先将砂及水泥投入;干拌均匀后,再投入石灰膏等加水搅拌均匀。
5.2.4 现场拌制的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宜分别在拌成后3h、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拌成后2h、3h内使用完毕。
5.2.5 有条件时,应对砂浆强度进行检测。检测砂浆强度时,可留置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进行实验室强度检测,也可采用回弹法、贯入法等现场检测。
5.2.6 采用留置试块实验室检测砂浆强度时,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砂浆,留置试块不应少于1批次;每批次应留1组3个70.7mm×70.7mm×70.7mm的立方体试块。
条文说明
5.2.1 从合理利用资源、节约材料的角度出发,以及考虑砂浆和易性的要求,尽量采用强度低的水泥。但由于石灰膏等掺入会降低砂浆强度,因此,规范规定了对于混合砂浆不宜采用大于42.5级的水泥。
    采用中砂拌制砂浆,其和易性较好,同时可节约水泥用量。砂浆用砂中不应含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砂中含泥量过大,不但会增加砌筑砂浆的水泥用量,还可能使砂浆的收缩增大,耐久性降低,影响砌体质量。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一般含泥量都偏大,如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的也可以使用。
    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和消石灰粉不能起塑化的作用,影响砂浆强度,故不应使用。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低于5℃,砌体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本条对拌制砂浆用石灰膏、砂、水提出了相应的冬期施工要求。

5.3 砖砌体

5.3.1 砖砌体用砖、砂浆的种类和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在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应采用烧结多孔砖;
    2 砖柱、砖垛、砖过梁、梁及两点的支撑处、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等,应选用整砖砌筑。
5.3.2 不应直接采用干砖或处于吸水饱和状态的砖进行砌筑。在常温状态下,砖宜提前1d~2d浇水润湿。
5.3.3 砖砌体砌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砖砌体砌筑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组砌方式可采用一顺一丁、梅花丁或三顺一丁;
    2 宜采用一铲灰、一块砖、一揉压的“三一”砌砖法砌筑;
    3 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梁及梁垫的支承处、砖砌体的窗台上口及挑出层的外皮砖,应采用整砖丁砌。
5.3.4 采用多孔砖砌筑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3.3条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3.4):
    1 多孔砖的孔洞应竖向放置,封底面应朝上砌筑;
    2 外形尺寸为240mm×115mm×90mm的P型多孔砖应采用一顺一丁或梅花丁砌筑;外形尺寸为190mm×190mm×90mm的M型多孔砖应采用全顺砌筑。

图5.3.4 砖墙体砌筑示意
5.3.5 砖砌体灰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灰缝砂浆应密实饱满,砖墙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应低于80%;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应低于90%;
    2 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且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3 竖向灰缝宜采用加浆填灌或挤浆的方法,不应用水冲浆灌缝;竖向灰缝不应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5.3.6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砖墙的丁字交接处,横墙的端头隔皮应加砌3/4砖,纵墙应隔皮砌通;当采用一顺一丁的砌筑形式时,3/4砖丁面方向应依次砌丁砖(图5.3.6-1)。砖墙的十字交接处,应隔皮纵横墙砌通,交接处内角的竖缝应上下相互错开1/4砖长(图5.3.6-2)。

图5.3.6-1 砖墙丁字交接处砌法示意

图5.3.6-2 砖墙十字交接处砌法示意
5.3.7 当砖砌体的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不能同时砌筑时,临时间断处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3.7):

图5.3.7 砖砌体纵横墙交接处留槎
    1 在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1/2。
    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应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不少于2φ6的拉结钢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
        2)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地区,每边均不应小于1000mm;
        3)拉结钢筋的末端应有90°弯钩。
    3 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应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洒水润湿,并采取措施确保砂浆填实、灰缝平直。
5.3.8 砖柱和砖垛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3.8):
    1 应使柱面上下皮砖的竖缝相互错开1/2 或1/4 砖长,柱心无通缝;
    2 砖柱不应采用先砌四周后填心的包心砌法;

图5.3.8 砖柱的砌筑示意
    3 砖柱和砖垛与墙身应逐皮搭接,不应分离砌筑,且搭接长度不应少于1/4砖长;
    4 山墙处的壁柱宜砌至山墙顶部。
5.3.9 配筋砖圈梁的砂浆强度和配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筋砖圈梁砂浆层的厚度不宜小于30mm,并应密实,不应露筋;
    2 配筋砖圈梁交接处和转角处的钢筋应搭接,搭接长度不宜小于40d(d为钢筋直径)(图5.3.9)。

图5.3.9 配筋砖圈梁交接处和转角处钢筋搭接
1-圈梁钢筋;2-门窗洞边
5.3.10 配筋砖过梁的设置、配筋及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两端应弯成90°的弯钩,安放钢筋时弯钩应向上钩在竖缝中,过梁两端的第一块砖应紧贴钢筋弯钩;
    2 配筋砖过梁底面砂浆层的厚度不宜小于30mm,并应密实,不应露筋;
    3 当采用多孔砖或小砌块墙体时,在钢筋砖过梁底应卧砌不少于2皮普通砖,伸入洞边不少于240mm;
    4 配筋砖过梁底部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灰缝砂浆的龄期不应少于7d。
5.3.11 砌筑坡屋顶山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筑山尖时,皮数杆应固定在山墙中心,并应按屋脊标高向前后檐挂斜线,并应根据斜线坡度砌成踏步槎形式;
    2 砌筑平封山时,应在檩条找正或钉好望板后进行;封山顶坡的砖应砍成楔形,并砌成斜坡后用砂浆抹平;
    3 砌筑高封山时,应根据高出屋面的尺寸,在脊檩端钉挂线杆,并按屋面坡度向前后檐挂斜线,并应根据斜线砌成斜坡后用砂浆抹平。
5.3.12 砌筑挑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挑檐应选用边角整齐、颜色均匀、规格一致的整砖砌筑;
    2 每一层挑出宽度不应大于60mm,总的挑出宽度不宜大于墙厚;
    3 挑层下面的一皮砖应为丁砌;
    4 砌筑挑檐时,应先砌挑檐的两头,并应在靠挑檐外边每一挑层底线处拉线,根据拉线砌筑中间部分;宜采用由外往里的挤浆法砌筑;当挑檐宽度较大时,应分多次完成砌筑。

条文说明
5.3.1 本章所指的砖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砌块主要包括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烧结多孔砖指由黏土、页岩、煤矸石或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经过焙烧而成、孔洞率不小于15%,主要适用于承重部位的砖,孔形为圆孔或非圆孔,孔的尺寸小而数量多。多孔砖可分为P型砖(240mm×115mm×90mm)和 M型砖(190mm×190mm×90mm)。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常处于潮湿的环境中,有的处于水位以下,冻胀作用对多孔砖砌体的耐久性影响较大,故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在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得采用烧结多孔砖。
5.3.2 砌筑前浇水润湿是砖砌体施工工艺很重要的环节。砖的湿润程度对砌体的施工质量影响较大。可采用断砖法来检查砖含水率,当砖截面四周融水深度为15mm~20mm时,可视为含水率适宜。
5.3.3 实心墙体的砌筑形式多种多样,但均应保证错缝咬槎砌筑,以使其具有良好的连接和整体性。一铲灰、一块砖、一揉压的砌砖法俗称“三一”砌砖法。这种方法不论对水平灰缝还是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都是有利的,从而对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也是有利的,因此对抗震设防地区应采用此方法砌筑。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过长不易保证砖块与砂浆间的粘结和水平灰缝砂浆的饱满度,因此本规范对铺浆长度做了限制。
5.3.4 多孔砖的孔洞竖向放置,即孔洞垂直于受压面,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块体具有最大的有效受压面积,有利于块体受力,同时孔洞垂直水平灰缝,部分砂浆深入孔洞壁内,可提高砌体的抗剪强度。
    P型多孔砖砌筑时,一顺一丁为一皮顺砖与一皮丁砖相隔砌成,上下皮竖缝应相互错开1/4砖长;梅花丁为每皮中顺砖与丁砖相隔,丁砖坐中于顺砖,上下皮竖缝相互错开1/4砖长。 M型多孔砖砌筑时,每皮均为顺砖,抓孔平行于墙面,上下皮竖缝相互错开1/2砖长。
5.3.5 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应低于80%的规定沿用已久,有研究表明,当砂浆水平灰缝饱满度达到73%时,则可达到设计规范所规定的砌体抗压强度值。现场检测可采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考虑到砖柱为独立受力的重要构件,其灰缝饱满度要求比砖墙适当加严。
    灰缝的厚度在适宜范围内时,既便于施工又可以保证质量、节约材料,过薄或过厚均不利于保证砌体的强度。水平灰缝的质量直接影响墙体的承载力,必须保证饱满,竖缝也应具有一定的饱满度。
    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对砌体的抗剪强度有直接影响,并会影响墙体的抗渗漏性能,亦应在施工中加以保证。
5.3.7  大量震害教训充分证明,砖砌体转角处和搭接处的砌筑和接槎质量是保证砖砌体结构整体性能和抗震性能的关键之一。相关试验分析表明,同时砌筑的连接性能最佳;留踏步槎(斜槎)次之;留直槎并按规定加拉结钢筋的再次之;仅留直槎不设拉结钢筋的最差。本条要求主要参考了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的有关规定给出,而行业标准《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则明确临时间断处禁止砌成直槎。
5.3.9 配筋砖圈梁是村镇砌体结构住宅房屋的重要抗震构造措施,可以有效加强房屋整体性,增强房屋刚度,并可以使墙体受力均匀,对墙体起到约束作用,提高墙体的抗震承载力。
5.3.10 无筋的砖砌平过梁或砖砌拱形过梁,在地震中低烈度地区就会发生破坏,出现裂缝,严重时过梁脱落。因此在地震区不应采用无筋砖过梁。钢筋砖过梁在抗震设防烈度为7、8度地震区破坏较少,在9度地震区破坏较为普遍。本条对钢筋砖过梁的规定与行业标准《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的相关要求一致。

5.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5.4.1 砌体用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砂浆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砌块宜采用390mm×190mm×190 mm主规格砌块;
    2 不应使用断裂的小砌块;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不应有竖向裂缝;
    3 室内地面以下砌体应选用水泥砂浆,其余部位宜选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
5.4.2 小砌块砌筑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清除小砌块表面污物;
    2 普通混凝土小砌块砌筑前不得洒水;当施工期间天气干燥、气温超过30℃时,可提前喷水湿润;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3 轻骨料小砌块宜根据施工时实际气温和砌筑情况提前洒水湿润。
5.4.3 小砌块的砌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砌块砌筑时应每皮顺砌,并应对孔错缝搭砌。单排孔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应为主规格小砌块长度的1/2;多排孔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可适当调整,但不宜小于主规格小砌块长度的1/3,且不应小于90mm。
    2 应将小砌块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3 小砌块墙体内不应混砌黏土砖或其他墙体材料。镶砌时,应采用预制混凝土块。
5.4.4 砌筑小砌块的砂浆应随铺随砌,水平灰缝宜采用坐浆法满铺小砌块全部壁肋或多排孔小砌块的封底面,不宜采用铺浆法砌筑;竖向灰缝宜将小砌块一个断面朝上满铺砂浆,上墙应挤紧,并加浆插捣密实。砌筑时,墙面应用原浆做勾缝处理,并宜做成凹缝。
5.4.5 小砌块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应低于80%;
    2 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3 每步架墙(柱)砌筑完后,应随即刮平墙体灰缝。
5.4.6 小砌块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宜采用纵、横墙砌块隔皮搭砌的方法同时砌筑(图5.4.6)。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槎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

图5.4.6 小砌块墙体转角和纵横墙交接处砌筑示意
5.4.7 对小砌块墙体,应在以下部位采用混凝土灌实:
    1 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砌体;
    2 无圈梁的檩条和钢筋混凝土楼板支承面下的一皮砌块;
    3 未设置混凝土垫块的屋架、梁等构件支承处,且灌实宽度和高度均不应小于600mm;
    4 在厨房和卫生间等设备的卡具安装处砌筑的小砌块;
    5 挑梁支承面下,其支承部位的纵横墙交接处,纵横墙各灌实3个孔,灌实高度不应少于3皮砌块。
5.4.8 小砌块墙体的芯柱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在下列部位沿墙全高将孔洞用混凝土灌实作为芯柱:
    1 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距墙体中心线不小于300mm宽度范围内墙体;
    2 屋架、大梁的支承处墙体,灌实宽度不应小于600mm;
    3 壁柱或洞口两侧不小于300mm宽度范围内。
5.4.9 混凝土芯柱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层每根芯柱处第一皮砌块应采用开口小砌块留设清扫口。砌筑芯柱处的小砌块墙体时,应随砌随清除小砌块孔内的毛边,并将灰缝中挤出的砂浆刮净。
    2 芯柱的纵向钢筋宜采用带肋钢筋,并应从每层芯柱顶部向下穿入小砌块孔洞内,通过清扫口与圈梁伸出的竖向插筋绑扎搭接,搭接长度不宜小于500mm,且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45倍。
    3 浇灌芯柱混凝土时,墙体砌筑完成不宜少于3d。
    4 在浇灌混凝土前,应通过清扫口将芯柱内壁的杂物及散落的砂浆冲洗干净,并宜先浇入50mm厚的与芯柱混凝土成分相同的去石砂浆。
    5 芯柱混凝土的坍落度不宜小于90mm。芯柱混凝土应连续浇灌,并应每浇灌400mm~500mm高度即捣实一次,浇至离该芯柱最上一皮小砌块顶面50mm为止,中间不应留施工缝。振捣时宜用微型插入式振捣棒或钢筋棒振捣。
    6 芯柱沿房屋高度方向应贯通。当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其芯柱位置处的每层楼面应预留缺口或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

条文说明
5.4.1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包括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简称小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指以碎石或卵石为粗骨料制作的混凝土,主要规格尺寸为390mm×190mm×190mm、空心率在25%~50%的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指以浮石、火山渣、煤渣、自燃煤矸石、陶粒为粗骨料制作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主规格小砌块砌筑可以提高砌筑效率,并可减少砌筑砂浆的用量。另外,墙厚等于砌块宽度时,采用主规格小砌块尚可采用全顺砌筑形式。断裂或带裂缝的小砌块对砌体的抗压强度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承重墙中不应采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指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砖砌筑砂浆》JC 860的砌筑砂浆,该砂浆可提高小砌块与砂浆间的粘结力,且施工性能好。
5.4.2 为了使小砌块与砌筑砂浆或粉刷层之间粘结得更好,表面污物必须在砌筑前加以清除。浇过水的小砌块与表面明显潮湿的小砌块会产生膨胀和日后干缩现象,砌筑上墙易使墙体产生裂缝,小砌块过于潮湿,砌筑后易失稳变位,因此砌筑前不得浇水。考虑到气候特别炎热干燥时,砂浆铺摊后会失水过快,影响砌筑砂浆与小砌块间的粘结,因此可根据施工情况适量喷水湿润。
5.4.3 确保小砌块砌体的砌筑质量,关键是对孔、错缝、反砌。对孔指上、下皮小砌块的孔洞需对准,使得小砌块的肋、壁可以较好地传递竖向荷载,从而保证砌体的整体性及强度。错缝指上、下皮小砌块错开砌筑(搭砌),以增强砌体的整体性。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规定:当搭砌长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水平灰缝内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应超过两皮小砌块。反砌指小砌块生产时的底面朝上砌筑于墙体上,易于铺放砂浆和保证水平灰缝砂浆的饱满度。小砌块是混凝土制成的薄壁空心墙体材料,其强度与黏土砖等其他墙体材料强度不同,且线膨胀系数也不一样,如果混砌易引起砌体裂缝,从而影响砌体强度,所以即使混砌亦宜采用与小砌块材料强度同等级的预制混凝土块。
5.4.4 为防止砂浆中水分被小砌块吸收,以随铺随砌为宜。竖向灰缝所采取的满铺端面法也称挤压法或采用碰头灰砌筑法。砌筑时,将小砌块端面朝上铺满砂浆再上墙挤紧,然后加浆插捣密实(图1)。原浆勾缝时间以灰缝达到“指纹硬化”为宜,即手指能压出清晰指纹而砂浆不粘手。随铺随勾缝可使墙体灰缝密实不渗水。凹缝便于粉刷层与墙体基层连接,其深度可控制不小于2mm。

图1 碰头灰砌筑法示意
1—碰头灰;2—砌好的小砌块;3—水平灰缝砂浆
5.4.5 小砌块砌体施工时对砂浆饱满度的要求,严于砖砌体的规定。其原因,一是由于小砌块壁较薄、肋较窄;二是砂浆饱满度对砌体强度及墙体整体性影响较大;三是考虑建筑物使用功能(如防渗漏)的需要。
5.4.7、5.4.8 填实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砌体小砌块的孔洞,其主要目的是提高砌体的耐久性,预防或延缓冻害,并可以减轻地下水中有害物质对砌体的侵蚀。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房屋在屋架、大梁的支撑面以下部分的墙体为承重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以及壁柱或洞口两侧部位为重要的关键部位。对这些部位墙体沿全高将小砌块的孔洞灌实,有利于提高房屋的整体性和抗震承载能力。芯柱系指在砌块内部空腔中浇灌混凝土形成的小柱,或在砌块内部空腔中插入竖向构造钢筋浇灌混凝土形成的小柱,前者称为素混凝土芯柱,后者称为钢筋混凝土芯柱。


5.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

5.5.1 砌体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砂浆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墙防潮层以下部位和烟囱不应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5.5.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在运输、装卸及堆放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雨淋的措施。
5.5.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灰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当采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时,水平、竖向灰缝厚度均不宜大于15mm;当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时,水平、竖向灰缝厚度宜为3mm~4mm;
    2 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90%,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
    3 当采用专用砂浆薄层砌筑方法时,其灰缝厚度不宜大于3mm。
5.5.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含水率宜小于30%;
    2 砌块砌筑时,应上下错缝,搭接长度不宜小于砌块长度的1/3;不满足时,在水平灰缝中应设置2φ6的附加钢筋,附加钢筋长度不应小于700mm;
    3 纵横墙墙体应同时咬槎砌筑;临时间断时,应留成斜槎,且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
    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用作建筑外墙时,应有饰面防护层;
    5 切锯砌块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用斧或瓦刀任意砍劈。

条文说明
5.5.4 控制加气混凝土砌块在砌筑时的含水率是减少收缩裂缝的一项有效措施。做外饰面是保护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耐久性的重要措施。

5.6 填充墙

5.6.1 填充墙应在主体结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砌筑。
5.6.2 在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处采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多孔砖砌筑填充墙时,填充墙的底部应砌不少于三皮的烧结普通砖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采用现浇混凝土坎台,其宽度应与墙体等厚度,高度不宜小于150mm。
5.6.3 填充墙采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4节的规定;填充墙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
5.6.4 填充墙采用烧结空心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常温状态下,烧结空心砖宜提前1d~2d浇水润湿;
    2 烧结空心砖应侧立砌筑,孔洞呈水平方向;
    3 空心砖墙的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宜小于80%;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厚度宜为10mm,且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竖向灰缝应采用刮浆法,并应先抹砂浆后再砌砖;
    4 组砌时,应上下错缝。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咬槎搭砌,并宜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留斜槎,且斜槎高度不宜大于1.2m;
    5 门窗洞口两侧一砖范围内应采用烧结普通砖砌筑。
5.6.5 填充墙与钢筋混凝土梁、板和柱的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充墙与钢筋混凝土柱接触处的灰缝应填实并补浆勾缝,压实后宜成凹缝;
    2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一定的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14d后,采用立砖斜砌挤紧。

5.7 质量检查和验收

Ⅰ 主控项目
5.7.1 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的主控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块体强度等级和生产龄期;
    2 砂浆原材料、配合比和强度等级;
    3 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的墙体;
    4 灰缝砂浆饱满度;
    5 拉结钢筋;
    6 小砌块墙体的混凝土灌实部位;
    7 小砌块墙体的芯柱;
    8 构造柱交接处墙体。
5.7.2 块体生产龄期应符合本规范第5.1.2条的规定,块体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同一次进货的产品为一批。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5.7.3 砂浆的水泥、砂、石灰膏应符合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观察;试块受压试验或回弹法等检查。
5.7.4 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的墙体砌筑应符合本章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7.5 砌体的灰缝砂浆饱满度应符合本章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每层抽查不少于5处;填充墙总共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宜采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可采用观察检查;每处检测3块砖或砌块,取其平均值。
5.7.6 砌体结构的纵横墙连接处、砌体墙与构造柱之间、填充墙与承重墙或柱交接处的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章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7.7 小砌块墙体的混凝土灌实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4.7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7.8 小砌块墙体的芯柱位置及施工方法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4.8条、第5.4.9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7.9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两侧墙体的砌筑和拉结钢筋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1.8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抽查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7.10 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的一般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承重砌体尺寸、位置的偏差;
    2 砌体填充墙尺寸、位置的偏差;
    3 砌体墙身、砌体柱及墙垛的砌筑方法;
    4 填充墙与其四周钢筋混凝土梁、板和柱的接缝;
    5 灰缝厚度。
5.7.11 承重砌体的尺寸、位置的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7.11的规定。
表5.7.11 承重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7.12 砌体填充墙的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7.12的规定。
    抽检数量:每层抽查不少于5处。
表5.7.12 填充墙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7.13 砌体墙身、砌体柱及墙垛的砌筑方法应符合本章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抽查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7.14 砌体的灰缝厚度应符合本章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抽查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5皮块体的高度折算;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
5.7.15 填充墙与其四周钢筋混凝土梁、板和柱的接缝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6.5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抽查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 木结构

6.1 一般规定
6.2 材料
6.3 构件制作
6.4 连接与安装
6.5 防火与防护
6.6 质量检查和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木结构施工所用材料、构配件的材质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经过设计人员同意,可使用力学性能、防火、防护性能达到或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等级的相应材料、构配件替代。
6.1.2 木材的防腐、防虫和防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木柱下应设置柱墩,不应将木柱直接埋入土中;
    2 对木结构宜采取通风、防潮等构造措施,宜保证木结构处于干燥状态;
    3 为防腐、防虫、防火,可在木材表面涂刷涂料。
条文说明
6.1.2 木材受到真菌侵害后,其结构逐渐变松、变脆,强度和耐久性降低,这种现象称为木材的腐蚀(腐朽)。对于村镇木结构住宅,木材防腐常用的方法是将木材干燥降低其含水率,保证木结构处于干燥状态;对木结构采取通风、防潮、表面涂刷涂料等措施。对于有虫眼木材的处理方法:虫眼不是太严重的,可以把农药浇在有虫眼的地方,杀死木材里的虫。深度在10mm以下的表面虫眼和虫沟常可随板皮一起锯除,对木材的使用基本无影响。一般木材的防火措施是先刷一层桐油,再上一层土漆或油漆。

6.2 材料

6.2.1 树木采伐后,应及时在两头涂白蜡、沥青、石灰或桐油等进行密封处理。
6.2.2 木材在进行自然干燥时及干燥后,堆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堆放场地应清除杂物、杂草并用砂子或炉渣垫平,且应具有一定的排水坡度;
    2 木材应根据树种、规格和干湿程度等分类堆放;
    3 堆放宜采用逐层交叉叠放方式进行,同层木材之间应留有间隙;当在层间设置垫块时,垫块厚度应一致且应上下对齐;
    4 木材堆的底部宜有不小于400mm的堆基,堆基可用砖墩或垫木制作。
6.2.3 制作构件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6.2.3 木材含水率限值
注:1 含水率为木构件全截面的平均值;
      2 除东北落叶松、云南松、马尾松、桦木等易变形的树种外,其余木材制作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
6.2.4 木结构中的承重构件可选用原木、方木和板材。原木、方木和板材的缺陷限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6.2.5 木结构用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重木结构用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的规定;
    2 钢构件焊接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焊条的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
    3 螺栓的材料性能和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 A和B级》GB/T 5782和《六角头螺栓 C级》GB/T 5780的规定;圆钉的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一般用途圆钢钉》YB/T 5002的规定。
条文说明
6.2.1 伐下树木后要及时用白蜡、沥青、石灰或桐油将两头封起来,防止油脂流失而造成开裂。
6.2.2 木材在使用前通常应经干燥处理。自然干燥就是把木材或原木离地架空放在通风干燥的棚内或空旷的场地上(少量木材也可堆放在过道或走廊上并进行遮盖),利用空气做传热、传湿介质,使木材中的水分逐渐蒸发,达到与周围空气湿度相接近的平衡状态。自然干燥应在通风干燥环境下进行,且应采取防暴晒和雨淋措施。木材自然干燥所需时间应根据季节、树种及大小,并考虑不同地区的温度及湿度条件确定。
    木材在堆放时应一层一层交叉叠放,同层之间的木材左右亦要留有一定的空间。也可在各层之间设垫块,但所用垫块厚度应一致,上下垫块应在同一条垂直线上。
    木材在自然干燥时以及干燥后,都需堆放在遮阳、避雨、通风的场地上。
6.2.3 木材置于一定的环境下,在足够长的时间后,其含水率会趋向于一个平衡值,称为木材的平衡含水率。不同地区、不同构件对木材含水率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6.2.4 村镇住宅木结构承重构件的木材主要有原木、方木和板材。原木指伐倒并除去树皮、树枝和树梢的树干;方木指直角锯切且宽厚比小于3、截面为矩形(包括方形)的锯材;板材指宽厚比不小于3、截面为矩形的锯材。各地区常用树种见表10。
表10 各地区常用树种

6.3 构件制作

6.3.1 木构架、木屋架中构件选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用材应符合本规范第6.2.3条和第6.2.4条的规定;
    2 用作柱子的木材应根端向下,梢头向上;用作椽子的木材应根端向下,梢头向上。
    3 梁、枋的榫头应选用木材的大头制作;有弯材时,应将弯背向上;
    4 桁(檩)条有弯材时,应将弯背向上;桁条搭接接头宜设在中部。
6.3.2 木构件画线和下料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毛料上画出构件的长度线,并留出加工的抛头;
    2 宜在木材端面上画十字线;对于方木和原木构件宜弹出构件轴线及中心线;
    3 宜将已套好的样板上的轴线与杆件上的轴线对准后,再按样板画出榫卯位置和大小。
6.3.3 木构件锯榫和钻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锯榫时应先顺着木材长度方向从料头向料根锯,再从垂直方向锯断;
    2 对带抱肩的榫节点,应先锯榫后锯抱肩;
    3 钻孔时,宜将需连接的杆件叠合起来同时钻透。
6.3.4 木屋架等组合构件制作前应放样,对对称构件可取其一半放样。
条文说明
6.3.1 在木结构中,通常把原木靠近树根的一端称为“大头”(俗称“老头”),靠近树梢的一端称为“小头”或称“梢头”。大头与小头的年轮木纹明显不同,大头木纹紧密,小头木纹稀散。
    木材小头应置于受力较小的一端;榫头应设置在木材力学性能较好一端;梁、枋、檩条如有初始弯曲,初始弯曲应置于构件受载变形的相反方向。
    1 柱子
    柱子的传统做法是将木材的根端向下,梢头向上,因为木材的大头在抗压强度和防腐性能方面大大高于木材的小头。
    2 梁、枋
    梁、枋等受弯构件主要承受桁条传递的屋面荷载,并传递给柱子,本身要有抗弯能力。弯材拱背向上可有效抵抗梁、枋的弯曲变形并提高承载力。
    3 檩(桁)条
    檩(桁)条主要承受屋面荷载,并传递给梁和柱子。檩(桁)条若用弯材,弯材拱背也应向上。
    4 椽子
    椽子是顺屋面坡度方向摆放的构件,椽子的小头朝向屋脊,大头向下。
6.3.3 一般情况下,锯榫是先顺着木材长度方向从料头向料根锯,再从垂直方向锯断,这样可以避免垂直方向锯过头而使榫头实际断面变小变弱。对带抱肩的榫节点,应先锯榫后锯抱肩,具体做法如下:
    1 公榫(梁枋部分的燕尾榫):先用锯子粗锯,然后铲平榫根;
    2 母榫(柱上的燕尾榫):用扁凿一点点凿、铲;
    3 抱肩:先用线锯粗锯,然后铲平榫根。

6.4 连接与安装

6.4.1 木构件制作完成后,应进行拼装并试安装。
6.4.2 檩条的连接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搁置在梁、屋架上弦的檩条宜采用搭接,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梁或屋架上弦的宽度(或直径);檩条与梁、屋架上弦及檩条与檩条之间应采用铁钉、扒钉钢销连接(图6.4.2-1和图6.4.2-2)。

图6.4.2-1 檩条与屋架(梁)的连接
1-檩条;2-上弦;3-腹杆;4-下弦;5-拐角扒钉;6-钢销;7-扒钉

图6.4.2-2 檩条与檩条的连接
1-檩条;2-木梁;3-钉;4-钢销;5-扒钉
    2 檩条在梁、屋架上弦、穿斗木构架柱头上对接时,应采用燕尾榫对接,且檩条与梁、屋架上弦、穿斗木构架柱头应采用扒钉连接(图6.4.2-3和图6.4.2-4);檩条与檩条之间应采用扒钉、木夹板或扁铁连接;同一行檩条应通直。

图6.4.2-3 檩条与木短梁、瓜柱的连接
1-檩条;2-木短梁;3-瓜柱;4-拐角扒钉;5-扒钉;6-钢销

图6.4.2-4 檩条与木梁、木构架柱头的连接
1-檩条;2-木柱;3-木梁;4-拐角扒钉;5-扒钉
    3 在檩条斜下方一侧及脊檩两侧应设置檩托;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宜采用斜放的简支木檩条。
    4 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时,檩条连接用的扒钉直径不宜小于8mm;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檩条连接用的扒钉直径不宜小于10mm。
    5 屋架的脊节点及其附近支撑架节点处的檩条,应在山墙中锚固,不得采用硬山搁檩。
6.4.3 木穿枋与木圈梁的连接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和纵向穿枋应贯通木构架各柱;
    2 穿枋可在木柱中对接,对接处两侧应加设扁钢并应用两根直径不小于12mm的螺栓夹紧;扁钢厚度不宜小于2mm,宽度不宜小于60mm;
    3 屋盖或楼盖处设置发的木圈梁(通长水平系杆),应与屋架下弦杆钉牢,并应用直径不小于14mm的螺栓与木柱连接。
6.4.4 木柱的连接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柱梢径不宜小于150mm。木柱不宜在同一断面处同时开纵、横向榫槽,且开榫削弱面积不应超过木柱截面积的1/2。
    2 木柱纵向不宜有接头;当必须设置接头时,接头处应采用拍巴掌榫搭接,并用铁套或金属件将接头处连接牢固。接头处的强度和刚度不应低于木柱的其他部位。
    3 梁柱节点处宜采用燕尾榫;当采用平榫时,对接处两侧应加设扁钢并用两根直径不小于12mm的螺栓夹紧;扁钢厚度不宜小于2mm(图6.4.4-1)。

图6.4.4-1 梁柱节点连接
1-木柱;2-托木;3-梁;4-螺栓;5-扁钢
    4 木柱与木屋架或木梁连接处的斜撑应采用螺栓与其他构件连接( 图6.4.4-2、图6.4.4-3);木柱顶部应有暗榫插入屋架下弦或木梁,并应采用U形扁钢和螺栓与屋架下弦或木梁连接。
    5 纵向柱列间的剪刀撑或柱与龙骨间的斜撑,应采用螺栓与木柱或其他斜撑连接(图6.4.4-4)。
    6 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时,柱脚可采用榫与柱脚石连接;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时,柱脚应采用螺栓及金属件与柱脚石锚固。

图6.4.4-2 木柱与木屋架连接处的斜撑
1-上弦;2-腹杆;3-下弦;4-木柱;5-附木;6、7、8-螺栓;9-圆钉;10-U形扁铁 (钢);11-斜撑;12-暗榫

图6.4.4-3 木柱与木梁连接处的斜撑
1-木梁;2-木柱;3-托梁;4、5-螺栓;6-暗榫;7-斜撑
6.4.5 木屋架的腹杆与弦杆除用暗榫连接外,尚应采用双面扒钉固定;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时,木屋架的腹杆与弦杆应采用螺栓扣紧。
6.4.6 围护墙与木构架的连接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护墙应与木柱贴砌;
    2 围护墙不应将木柱整体包围,木柱埋入墙体的深度不宜超过墙厚的1/3。
6.4.7 木屋架等组合构件宜在地面拼装后整体吊装就位。

图6.4.4-4 穿斗木构架的垂直支撑
1-檩条;2-木柱;3-二叉;4、5-螺栓;6-L形连接
6.4.8 构件吊装时,对木柱可仅设一个吊点,对其余构件吊点不宜少于2个,吊索与水平线夹角不宜小于60 °。吊点捆绑处应设垫板,防止构件局部损伤。

条文说明
6.4.1 木构件试安装,是指构件基本加工完成后,在立房(立架)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包括扣柱脚、构件拼装、修整等。构件拼装可按构件组进行。尺寸偏差大或操作不便的部位要修整或重做。

6.5 防火与防护

6.5.1 当采用防腐、防虫和防火药剂等处理木结构构件时,应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药剂及配方。药剂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且不应危及人畜安全和污染环境。
6.5.2 木构件的制作应在药剂处理前进行。木构件作防护处理后,不应再锯切或开孔;确有必要作局部修正时,应对木材暴露表面重新进行防护处理。
6.5.3 木结构的防腐施工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屋架和大梁的支座下应设置防潮层;
    2 木屋架支座节点和木构件不应封闭在墙或保温层;
    3 对隐蔽部位的木构件,应设置通风孔洞;
    4 除连接部位外,木构件之间应留有空隙;
    5 对外露的木构件,应避免积水;
    6 当室内外温差较大时,围护结构应采取有效的保温和隔气防潮措施。
条文说明
6.5.3 需按设计文件规定严格进行木结构防腐的构造措施施工。例如,木梁、桁架等支承在混凝土或砌体等构件上时,构件的支承部位不应被封闭,在混凝土或构件周围及端面应留有缝隙并与大气相通;支座处宜设防腐垫木,至少应有防潮层;木柱应支承在柱墩上等。

6.6 质量检查和验收

Ⅰ 主控项目
6.6.1 木结构质量检查和验收的主控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结构形式、结构布置;
    2 构件之间的连接;
    3 木材的含水率;
    4 承重构件的木材材质;
    5 钢材及附件的材质、型号、规格。
6.6.2 结构形式、结构布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
6.6.3 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6.4节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
6.6.4 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本规范第6.2.3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国家现行标准《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总则》GB/T 1928的规定测定木构件全截面的平均含水率或根据经验判定。
6.6.5 承重构件的木材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6.2.4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
6.6.6 钢材及附件的材质、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产品合格证。

Ⅱ 一般项目
6.6.7 木结构质量检查和验收的一般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木柱、木梁(含檩条)及木屋架构件制作的尺寸偏差;
    2 木柱、木梁及木屋架安装的尺寸偏差;
    3 木结构构件的药剂处理;
    4 木结构构件的防腐。
    木柱、木梁(含檩条)及木屋架构件制作的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6.7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表6.6.7 构件制作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d为螺栓或钉的直径;L为构件长度;B为板束总厚度。
6.6.8 木柱、木梁及木屋架安装的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6.8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表6.6.8 木柱、木梁及木屋架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H为屋架或柱的高度;L为构件长度。
6.6.9 木结构构件的药剂处理,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第6.5.1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6.10 木结构构件的防腐,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第6.1.2条和第6.5.3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6.6.3 木柱、梁、檩条、木穿枋、木圈梁、斜撑、剪力撑、木屋架的腹杆与弦杆等构件之间的连接形式以及围护墙与木构架的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6.4节的相关规定。

7 生土结构

7.1 一般规定
7.2 夯土墙
7.3 土坯墙
7.4 质量检查和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生土墙的墙根应采用石砌体或烧结实心砖砌体,墙根高出室内地坪不宜小于200mm,高出室外地坪不宜小于500mm。
7.1.2 生土结构住宅散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图7.1.2):

图7.1.2 生土墙的散水
1-滴水砖;2-素土夯实;3-60mm厚素混凝土、片石或砖;4-1:3水泥砂浆;5-生土墙根;6-生土墙;7-墙根与散水接缝; L-散水宽度
    1 散水的宽度应大于屋檐的外挑长度,其排水坡度不宜小于3%;
    2 散水的基层可采用素土夯实,也可采用碎石、碎砖垫层;散水结构层可采用厚度不小于60 mm的素混凝土或砂浆砌筑的片石、砖,也可采用厚度不小于100 mm的三合土;散水面层宜采用1:3水泥砂浆抹平;墙根与散水之间接缝宜采用1:3水泥砂浆填实;
    3 在屋檐端部下方宜铺设滴水砖带或设置水沟。
7.1.3 生土墙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按水准基点定出基面(墙根顶面)标高,并应检查基面的平整度。基面的高度允许偏差为±20mm。支模处可用泥浆找平,其他位置应为自然毛面。检查合格后,应在基面用墨线弹出墙身中心轴线、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
    2 施工时,应设置皮数杆,皮数杆上应标有每层砌筑的施工高度,以及门窗洞、过梁、檐口等标高位置。皮数杆宜立于墙体转角处。
    3 应先从墙角施工,并应将准线挂在墙侧;每完成一层施工,准线向上移动一次。
7.1.4 生土墙体转角和纵横墙交接处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转角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分层交叉同时砌筑或夯筑;墙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留斜槎,且斜槎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宜小于墙体高度的2/3(图7.1.4-1)。

图7.1.4-1 生土墙体转角和纵横墙交接处留斜槎
    2 墙体转角和纵横墙交接处应设置拉结网片。拉结网片可由荆条、苇秆、树条、竹片等编制。拉结网片宽度宜略小于墙厚,间距沿墙体高度不宜大于500mm,且每边伸入墙体不应小于1000mm或伸至门、窗洞边(图7.1.4-2)。

图7.1.4-2 拉结网片的布置
1-拉结网片;2-门窗洞边
7.1.5 生土墙体的砌筑或夯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应分层砌筑或夯筑,且每天的施工高度不宜超过1.0m;
    2 施工段的分段位置宜设于门窗洞口处,相邻施工段高差不应超过1.2m;
    3 生土外墙宜设护面层;护面层宜采用石灰、泥浆或灰浆等材料,且应在墙体干燥后施工;
    4 生土墙的夯筑和砌筑施工应避开霜冻和雨季。
7.1.6 生土墙承重的屋面形式和材料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轻质屋面材料;当采用草泥屋顶时,草泥厚度不宜大于120mm;
    2 宜采用双坡屋面,且坡屋顶的坡度角不宜大于30°。
7.1.7 生土结构的门、窗洞口过梁宜采用木过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图7.1.7):
    1 过梁应沿墙厚满铺且搁置长度不应小于墙厚;当洞口宽度不大于1200mm时,过梁截面高度或直径不宜小于90mm;当洞口宽度大于1200mm时,过梁截面高度或直径不宜小于120mm;
    2 当采用多根木杆组成过梁时,应采用扒钉、铅丝捆绑等方式将各根木杆连接成整体。

图7.1.7 门窗洞口过梁
1-木过梁;2-生土墙
B-洞口宽度; h-过梁截面高度或直径; a-过梁搁置长度
7.1.8 生土墙的挑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木挑梁,并应设置在山墙或承重横墙内;
    2 挑梁嵌入墙内的长度l1不应小于其挑出长度l的2倍(图7.1.8);
    3 挑梁上方应有墙体或屋盖构件。

图7.1.8 生土墙的挑梁
1-生土墙;2-挑梁;3-檩条;4-檐檩
l-挑梁的挑出长度; l1-挑梁嵌入墙内的长度
条文说明
7.1.1 生土承重墙体从基础顶面至室外地面以上500mm及室内地面以上200mm的部分称为墙根,也称下碱。生土墙体的防潮性能差,容易返潮或受雨水侵蚀而酥松剥落,削弱墙体截面并降低墙体的承载力。因此,生土墙的墙根应采用砖、石材料砌筑,并应采取有效的排水、防潮措施。
7.1.2 生土结构住宅室外做散水,便于迅速排干雨水,避免雨水积聚浸泡墙体。
7.1.3 对生土墙体施工尺寸控制方法做了规定,以确保生土墙体做到横平竖直。
7.1.4 生土墙体的转角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这样可以约束该部位墙体,提高墙体的整体性,减轻地震时的破坏,对保证墙体整体性能和抗震性能有很大作用。
    接槎(留槎)是指先砌(或夯)筑墙体与后砌(或夯)筑墙体之间的连接。接槎方式合理与否,对建筑质量和墙体整体性有很大影响。试验表明,墙体同时砌筑的连接性能最佳,留斜槎次之,留直槎最差。留斜槎的方法操作简单,槎口均匀地分布在一段墙上,接槎时工程质量容易保证。
    门窗洞口设置过多、过大会严重削弱墙体的承载能力;门窗洞口在墙体上布置不均匀会导致各墙段承受的地震力不均匀,不利于结构抗震。与此同时,土坯墙及夯土墙体在使用荷载长期压力作用下洞口两侧墙体易向洞口内鼓胀。因此,在门窗洞口预加拉结材料,可以约束墙体变形,提高洞边墙体强度和整体性。拉结材料使用前应先在水中充分浸泡,以加强和墙体的粘结。
7.1.5 生土墙体每天的施工高度和相邻工段高度差的限定,是考虑施工方便和防止刚砌(或夯)筑好的生土墙体变形和倒塌。生土房屋外墙做护面层,既是为了美观,也是为了保护墙体。当墙体干燥后再做面层.可以保证两者很好地结合。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主体施工完成10d后,墙体基本能够达到干燥要求。生土墙体防潮性能差,易上冻,应避开霜冻和雨季施工,以免因冻融造成墙体强度降低。小雨天应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7.1.6 生土结构房屋的民间做法有双坡屋面和单坡屋面。其中,单坡屋面结构不对称,房屋前后高差大,地震时前后墙的惯性力相差较大,高墙易首先破坏引起屋盖塌落或房屋倒塌。所以,生土结构房屋宜优先采用双坡屋面。从屋面施工、维修以及屋顶高度控制的角度考虑,坡屋顶的坡度角不宜大于30°。屋面宜采用轻质材料(草、瓦等),可减轻地震引起的破坏作用。

7.2 夯土墙

7.2.1 夯土墙土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土原料应选用杂质少的黏性土,不宜选用砂性土或含有机杂物多的土料;
    2 用于夯筑的土料应具有适宜的含水量。
7.2.2 夯土墙土料中宜掺入一定比例的砂粒、卵石、瓦砾等作为粗骨料和碎麦秸、碎稻草等拉结材料。夯土墙土料中的掺料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掺入的粗骨料与土料的重量比不宜大于25%;
    2 掺入的拉结材料与土料的重量比宜为0.5%。
7.2.3 采用版筑法进行夯土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夯土墙墙根顶面较为平整时,可直接支模;不够平整时,应在墙根顶面铺一皮砖、片石或铺一层泥浆,安放模板的部位应找平后方可支模。
    2 模板的侧板应对称直立于墙体轴线两侧,挡板应位于两侧板端部并与侧板垂直。两侧板一端应由挡板和木栓连接,另一端应由墙卡固定。
    3 夯筑的第一版应从墙角处开始,用铅垂调整好模板的垂直度后,可开始填土并用夯杵全面夯击。每版可分3次铺土,每次虚铺厚度宜为150mm~200mm。
    4 采用石夯或木夯进行人工夯筑时,石夯的重量不宜小于80kg、木夯的重量不宜小于40kg,且其落距宜为400mm~500mm。夯击时,宜先夯边后夯中,且应一夯压半夯,不应漏夯。每层夯击遍数不应少于3遍。墙体边角区域应采用斜面夯夯实。
7.2.4 夯土墙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夯土墙应均匀密实地分层交错夯筑(图7.2.4-1),不应出现竖向通缝。对抗震设防区,应在夯土墙上、下层接缝处设置竖向销键,销键可采用木杆、竹竿等制作(图7.2.4-2),且伸入上下层墙体长度不应小于0.5倍层高。
    2 拆模后应将墙体端部铲成斜面;当夯筑相隔时间较长的两版结合困难时,宜将夯筑面铲成斜面并浇水后夯筑。

图7.2.4-1 夯土墙交错夯筑
1-夯土墙;2-版筑长度

图7.2.4-2 夯土墙上、下层拉结
1-夯土墙;2-竖向销键
7.2.5 夯土墙门、窗洞口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夯土墙上的门洞口应在夯筑前预留。
    2 夯土墙上的窗洞口,应先夯筑整墙,再开窗洞口。夯筑整墙时,应在需要设置窗洞口的部位先埋设木过梁;待墙体成形且墙体强度达到正常使用强度,方可开凿窗洞口。
    3 洞口边的拉结材料应在整体夯筑墙体时放入。
7.2.6 山尖墙的夯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檐口以上山尖墙的夯筑应架设落地式脚手架。脚手架的立杆与墙体的拉结应安全可靠,脚手板应满铺。施工层应设置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或挡脚板。
    2 山尖墙的夯筑每层每边应按坡度收分(图7.2.6)。

图7.2.6 山尖墙的收分夯筑
1-按坡度收分长度;2-版筑长度
    3 当山尖墙沿收分坡面放置木卧梁时,应预留斜槎。
条文说明
7.2.1 土的夯实度与土的含水率相关,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土料的含水量。是否加水和加水量大小应视土料的原始含水量确定,加水过多或过少都会影响夯土墙的夯实密度,加水量过多还会导致墙体的收缩变形加大,并引起墙体干缩裂缝。当土的含水率为最优含水率时,土的夯实效果最好。“适宜的含水量”可采用“手握成团,落地开花”的经验方法进行检验。
7.2.2 土料的粘结力、亲水性、收缩性是影响生土墙质量的决定性因素。掺入一定比例的砂粒、卵石、瓦砾等可以减小土墙的干缩变形,掺入碎麦秸、碎稻草等对减少干缩变形有明显效果。
7.2.3 版筑法的施工工艺流程为:基础找平、支模、填土夯筑、移模、循环夯筑、成墙。版筑法使用的主要工具有:侧板、端板、墙卡、夯杵、铅垂等(图2)。
7.2.4 夯土墙体竖向和水平方向的模板交接处,都是受力的薄弱环节。夯土墙在往复荷载作用下的模型试验结果表明破坏易从模板接缝处开始,且竖向通缝严重影响到墙体的整体性,不利于房屋结构抗震。夯土墙夯筑时应分层交错夯筑,均匀密实,不应出现竖向通缝。拆模后应将墙体端部铲成斜面,以使两版结合紧密;相隔时间较长时,将夯筑面铲成斜面并浇水后夯筑。纵横墙应同时咬槎夯筑,不能同时夯筑时应留踏步槎。

图2 夯土墙夯筑模板示意图
1—已夯土墙;2—竹墙钉;3—扎铁丝;4—撑棍;5—墙卡;6—狗臂;7—竹销;8—狗颈;9—提手;10—挡板;11—垂线标志:12—小铅垂;13—竹筋
7.2.5 夯土墙门洞尺寸较大,夯筑后再开洞会破坏墙体的整体性,应直接预留。窗洞尺寸较小,整体夯筑后再开洞便于施工;开洞时墙体应达到足够的强度,才能保证开洞不影响墙体整体安全。是否达到足够强度应根据当地工匠的经验、墙体开凿洞口时的困难程度等判断。

7.3 土坯的尺寸可根据各地传统习惯确定。

7.3.1 土坯的尺寸可根据各地传统习惯确定。
7.3.2 土坯宜采用熟泥制坯方式制作,也可采用模中夯制方式制作。土坯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坯制作的原料可选用一般生土,土料应选用含杂质少的粉土和粉质黏土,且土料中不应含有粒径大于20mm的硬土块;
    2 模中夯制土坯可按下列工序施工:选土、潮土醒土、入模夯制、晾晒、成坯;
    3 熟泥制坯可按下列工序施工:选土、和泥、熟泥、拌料、脱坯、晾晒、成坯。
7.3.3 土坯墙砌筑泥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较好的黏性,泥浆内宜掺入重量比为0.5%的碎干草;
    2 泥浆应稠稀适度,随拌随用,且存放时间不宜超过3h;
    3 施工中泥浆出现泌水时,应重新拌合。
7.3.4 土坯墙的砌筑宜采用一铲浆、一块坯、一揉挤的砌筑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泥浆缝的泥浆饱满度不应低于80%,水平泥浆缝厚度宜为12mm~18mm;
    2 竖向泥浆缝宜采用挤浆砌筑,竖向泥浆缝厚度不宜小于10mm;
    3 土坯的组砌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错缝或搭砌长度不应小于60mm;
    4 不应使用碎砖石填充土坯墙的缝隙;
    5 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4层土坯的高度。
7.3.5 承重土坯墙体的砌筑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平砌方法砌筑(图7.3.5a);
    2 当墙体厚度较大或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宜采用顺砌与平砌组合且上下错缝的砌筑方法砌筑(图7.3.5b)。

图7.3.5 土坯墙的砌筑方法
7.3.6 土坯墙墙体转角和纵横墙交接处的砌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1.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坯墙接槎时,应将接槎处的表面清理干净,并应填实泥浆,保持泥缝平直;
    2 土坯墙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与砖或料石构造柱相接时,土坯与砖或料石应咬槎砌筑。
条文说明
7.3.2 因熟泥制坯制作土坯强度高于模中夯制土坯强度,应优先采用。模中夯制土坯的施工注意事项如下:
    (1)潮土时应在土中加入一定量的水,加水时,应一边加水,一边拌匀。现场检测加水量是否合适的方法可采用“手握成团、落地开花”的经验方法。潮土后,将土存放3d~5d发酵(称醒土)后就可用于制坯。
    (2)可采用木模、杵等工具,将醒土入模夯制成坯形。
    (3)晾晒、成坯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将夯制完成的土坯脱开模具,放置于空旷的场地自然晾晒。待土坯完全晾干,可用于砌筑墙体。
    熟泥制坯的施工注意事项如下:
    (1)用于制坯的土以土堆存放,在土堆中间挖一个浅坑,在浅坑中加一定量的水浸泡。待水渗入土堆中用镐或锹将土堆翻一遍,使土堆成为泥堆。
    (2)应将泥堆停放半日或一日晾晒发酵后,再用镐或锹将土堆翻一遍;可如此反复2遍~3遍,直到泥堆黏性达到熟泥程度,方可用于制坯。现场检验熟泥黏性的方法是:用力甩才出手。
    (3)可将与土料重量比为0.5%的碎草加入熟泥,再翻一遍,使掺入均匀。
    (4)脱坯时首先应在模具中均匀撒一层细砂,然后取适量的熟泥用力甩进模具并将模具中的边角用熟泥填实,最后将模具倒扣在平坦的场地上并小心将模具移开。
    (5)应将脱开模具的土坯自然晾晒。待土坯完全晾干,可用于砌筑墙体。
7.3.3 土坯墙砌筑泥浆的强度对墙体受力性能有重要影响。砌筑泥浆应黏性好,最好使用草泥浆。试验表明,土坯中掺入重量比为0.5%的干草,土坯的抗弯和抗剪强度可增加50%~100%。泥浆应稠稀适度,不能存放时间过长。施工中若发现泥浆产生泌水现象,应重新拌合。
7.3.4 一铲浆、一块坯、一揉挤的砌筑方法俗称“三一砌筑法”,采用这种砌筑方法可保证土坯墙体砌筑的整体性能。另外,考虑到施工方便和防止刚刚砌筑完成的墙体变形或倒塌,提出了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要求。
7.3.6 土坯墙体在外墙转角处及纵横墙交接处设置的构造柱不仅能提高房屋整体变形能力,还可以有效约束墙体,使开裂后的墙体不致倒塌。 

7.4 质量检查和验收

Ⅰ 主控项目
7.4.1 生土结构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的主控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生土墙根及散水施工;
    2 夯土墙和土坯墙的土料质量;
    3 土坯墙体砌筑水平缝泥浆饱满度;
    4 生土墙体转角和纵横墙交接处的接槎;
    5 生土墙体转角和纵横墙交接处的拉结。
7.4.2 生土墙根应符合本规范第7.1.1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3 散水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4 夯土墙、土坯墙的土料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7.3.2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批土料不应少于3次。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或采用“手握成团,落地开花”的经验方法进行检验。
7.4.5 土坯墙体砌筑水平缝泥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
    检查数量:每层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6 生土墙体转角和纵横墙交接处的接槎,应符合本规范第7.1.4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7 生土墙体转角和纵横墙交接处的拉结,应符合本规范第7.1.4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4.8 生土结构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的一般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夯筑或砌筑生土墙墙体的上下错缝和内外搭接;
    2 土坯砌体的灰缝要求;
    3 生土墙体的尺寸偏差。
7.4.9 夯筑或砌筑生土墙墙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接。
    检查数量:每层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10 土坯砌体的灰缝应符合本规范第7.3.4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每层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4.11 生土墙体的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4.11的规定。
表7.4.11 生土墙体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条文说明
7.4.1 本节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结合生土结构住宅特点,规定了主控项目检查内容及方法。生土墙根的高度和散水的宽度是生土墙体防水防潮的关键。对夯土墙和土坯墙原始的土料质量、土坯墙泥浆饱满度可用观察和检测办法鉴别。生土墙体在转角处和内外墙交接处同时砌筑,以及外墙四角和内外墙交接处设置荆条、藤条、竹片、苇秆等拉结材料,是确保生土墙体整体性和抗震性能的关键。
7.4.6 本节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结合生土结构住宅的特点,规定了一般项目检查内容及方法。

8 石结构

8.1 一般规定
8.2 料石砌体
8.3 平毛石砌体
8.4 质量检查和验收

8.1 一般规定

8.1.1 石结构所用石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材应质地坚实,宜无风化、剥落和裂纹;石材表面的泥垢、水锈等杂质应在砌筑前清除;
    2 料石的宽度不宜小于240mm,高度不宜小于220mm,长度宜为高度的2倍~3倍,不应大于高度的4倍;
    3 料石加工面的平整度及尺寸偏差应符合表8.1.1的规定;
表8.1.1 料石加工平整度及尺寸允许偏差(mm)
    4 有抗震设防要求时,毛石墙体应采用平毛石砌筑。平毛石的厚度不宜小于150mm。
8.1.2 石砌体应采用铺浆法砌筑,砌筑用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石砌体不得采用垫片干砌后甩浆法砌筑。
8.1.3 石砌体砌筑砂浆的原材料、砂浆的配合比、砂浆的拌制及使用等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相关规定。无垫片石砌体砌筑砂浆稠度宜为10mm~30mm,有垫片石砌体砌筑砂浆稠度宜为40mm~50mm;当气温变化较大时,可适当调整。
8.1.4 石砌体的灰缝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细料石砌体的灰缝厚度不宜大于5mm;
    2 半细料石砌体的灰缝厚度不宜大于10mm;
    3 无垫片粗料石砌体的灰缝厚度不宜大于20mm;
    4 有垫片粗料石、毛料石、平毛石砌体的灰缝厚度不宜大于30mm。
8.1.5 已砌好的石块不应移位、顶高;当必须移动时,应将石块移开,将已铺砂浆清理干净,并重新铺浆。
8.1.6 无垫片料石和平毛石砌体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有垫片料石砌体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5m。
8.1.7 石砌体在转角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严禁砌成直槎。
8.1.8 石过梁应采用钢筋石过梁。钢筋石过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石过梁底面砂浆层中的钢筋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支座长度不宜小于300mm,且弯钩应向上伸进砌体竖向灰缝内。
    2 钢筋石过梁底面应先支模,然后铺筑强度等级不低于M5水泥砂浆层,其厚度不宜小于40mm。纵向受力钢筋宜放置于砂浆层中部。
    3 钢筋石过梁截面高度内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5,竖缝应用同强度等级的砂浆灌注密实。
8.1.9 设置构造柱的墙体,应先砌石墙后浇筑构造柱混凝土。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从每层柱脚开始,先退后进,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300mm。
8.1.10 石砌体中的拉结钢筋数量、直径、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预留的拉结钢筋不应反复弯折。
条文说明
8.1.1 本条对石砌体结构所用的石材质量和规格做了具体规定,与行业标准《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一致。为了确保石材与砂浆粘结牢固,砌筑前应清除石材表面的泥垢、水锈等杂质。料石长度与高度的比值对砌体的抗折性能有明显的影响,本条对此作出规定。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料石的实际情况和工程经验,选定料石的长度。采用乱毛石或卵石砌筑的墙体,抗震能力较差。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墙体不应采用乱毛石或卵石砌体。当采用毛石砌体时,应采用平毛石砌筑。平毛石系指形状不规则,但有两个大致平行的平面的石块。
8.1.2 本条对此作出规定。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料石的实际情况和工程经验,选定料石的长度。采用乱毛石或卵石砌筑的墙体,抗震能力较差。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墙体不应采用乱毛石或卵石砌体。当采用毛石砌体时,应采用平毛石砌筑。平毛石系指形状不规则,但有两个大致平行的平面的石块。
8.1.3 本规范对石砌体砌筑砂浆的一般要求与其他砌体砌筑砂浆相同。石砌体砌筑砂浆的稠度规定,与行业标准《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一致。
8.1.4 本规范石砌体灰缝厚度与行业标准《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一致。根据实测,石砌体的灰缝厚度通常是:细料石、半细料石小于10mm;无垫片粗料石小于20mm;有垫片粗料石、毛料石小于30mm。
8.1.5 砂浆初凝后,如果再移动或碰撞已砌筑的石块,砂浆的内部及砂浆与石块的粘结面已形成的粘结力会被破坏,降低砌体的强度和整体性。因此,当必须移动时应将原砂浆清理干净后重新铺筑砂浆。
8.1.6 考虑料石和平毛石自重较大,且不易吸水,而砌筑时砂浆强度的增长又较缓慢,如每日砌筑高度过大,将难以保证砌体的稳定性,严重时甚至发生倒塌情况,故作本条规定。
8.1.7 料石砌体和砖砌体房屋的破坏机制和震害规律类似。砌体墙转角处、纵横墙交接处的砌筑和接槎质量,是保证石砌体结构整体性能和抗震性能的关键因素之一。唐山地震中墙体交接处的竖向裂缝以及墙体外闪和局部倒塌是常见的破坏形式,破坏情况与墙体转角及交接处的砌筑方式有密切关系。试验分析表明,同时砌筑时连接性能最佳,留踏步槎(斜槎)的次之,留直槎并按规定加拉结钢筋的再次之,仅留直槎而不加设拉结钢筋的最差。因此,规定石砌体在转角和内外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严禁砌成直槎。
8.1.8 本条对钢筋石过梁施工提出要求。梁底纵向受力钢筋应有足够的锚固长度且弯钩伸入竖向灰缝内和过梁截面高度内竖向灰缝灌注密实是保证钢筋石过梁施工质量的关键。过梁截面高度,当设计无特殊要求时,可取过梁跨度的1/2,且不少于4皮。
8.1.9 本条对设置构造柱的墙体施工工序和做法提出具体要求。为了确保石砌体与构造柱的连接,提高房屋整体抗震能力,要求施工时先砌筑石墙,后浇筑构造柱混凝土。

8.2 料石砌体

8.2.1 料石砌筑时,应放置平稳;砂浆铺设厚度应略高于规定灰缝厚度,其高出厚度对细料石、半细料石宜为3mm~5mm,对粗料石、毛料石宜为6mm~8mm。
8.2.2 料石墙体上、下皮应错缝搭砌,错缝长度不宜小于料石长度的1/3。
8.2.3 有垫片料石砌体砌筑时,应先满铺砂浆,并在其四角安置主垫,砂浆应高出主垫10mm,待上皮料石安装调平后,再沿灰缝两侧均匀塞入副垫。主垫不得采用双垫,副垫不得用锤击入。
8.2.4 料石砌体的竖缝应在料石安装调平后,用同强度等级的砂浆灌注密实,竖缝不得透空。
8.2.5 用整块料石作窗台板时,其两端伸入墙身长度不得小于100mm。除支座部分外,窗台板与其下部墙体之间应留空隙,并应采用沥青麻刀等材料嵌缝。
条文说明
8.2.1 本条规定与行业标准《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一致。砂浆铺设厚度应略高于规定灰缝厚度,是因为砂浆受载后会发生压缩。由于各种料石表面凹入深度不同,施工要求的灰缝厚度也不同,砂浆在灰缝中的压缩量也有所差异。
8.2.2 要求料石墙体上下皮错缝搭砌是为了增强石砌体的整体性
8.2.4 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限制或禁止使用烧结黏土砖。
8.2.5 在窗台板与下面的墙体之间,如果不留空隙,整块窗台板往往容易折断。

8.3 平毛石砌体

8.3.1 平毛石砌体宜分皮卧砌,各皮石块间应利用自然形状敲打修整,使之与先砌石块基本吻合、搭砌紧密;砌筑时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中间不得夹砌过桥石、铲口石和斧刃石。
8.3.2 平毛石砌体的灰缝厚度宜为20mm~30mm,石块间不得直接接触;石块间空隙较大时应先填塞砂浆后用碎石块嵌实,不得采用先摆碎石后塞砂浆或干填碎石块的砌法。
8.3.3 平毛石砌体应设置拉结石。拉结石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结石应均匀分布,相互错开;
    2 拉结石宜按每0.7m²墙面设置一块,且同皮内拉结石的中距不应大于2.0m;
    3 当墙厚不大于400mm时,拉结石的长度应与墙厚相等;当墙厚大于400mm时,可用两块拉结石内外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0mm,且其中一块拉结石的长度不应小于墙厚的2/3;
    4 平毛石砌体的第一皮和最后一皮,在墙体转角和洞口处应采用较大的平毛石砌筑。
条文说明
8.3.1 本条规定与行业标准《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一致,主要是为了保证平毛石砌体的整体性和砌体内部拉结作用有效。过桥石指仅在两端搭砌的石块,铲口石指尖角倾斜向外的石块。图3给出了平毛石墙常见的错误砌法。

图3 平毛石墙错误砌法示意
1—过桥石;2—墙内空洞;3—铲口石;4—斧刃石
8.3.2 为了保证平毛石砌体的强度和稳定性,石块间应有一定空隙,不得直接接触。当石块间空隙较大时,应先填塞砂浆后用碎石块嵌实。

8.4 质量检查和验收

Ⅰ 主控项目
8.4.1 石结构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的主控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石材质量、规格;
    2 砂浆的强度等级;
    3 砂浆饱满度;
    4 石砌体转角和纵横墙交接处的砌筑;
    5 圈梁或配筋砂浆带、构造柱的设置。
8.4.2 石材质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8.1.1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批进场的石材,至少抽检10%。
    检验方法:石材质量,观察和锤击;石材规格,观察和钢尺检查。
8.4.3 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试块受压试验或回弹法等检查。
8.4.4 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
    检查数量:每层抽查不应少于2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4.5 石砌体在转角和纵横墙交接处的砌筑应符合本规范第8.1.7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4.6 石砌体的圈梁或配筋砂浆带、构造柱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8.4.7 石结构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的一般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石砌体上下错缝、内外搭砌;
    2 石砌体的灰缝厚度;
    3 石过梁施工;
    4 平毛石砌体拉结石;
    5 石砌体的尺寸偏差。
8.4.8 石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
    检查数量: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4.9 石砌体的灰缝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1.4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4.10 石过梁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8.1.8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4.11 平毛石砌体拉结石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8.3.3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4.12 石砌体的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4.12的规定。
表8.4.12 石砌体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对墙面垂直度,外墙全部阳角,内墙每层抽查不应少于5处;对轴线位置,全数检查;对基础和墙砌体顶面标高、对砌体厚度,抽查不少于5处;对表面平整度和清水墙水平灰缝平直度,不宜少于3间,每间不宜少于2处。
条文说明
8.4.1~8.4.6 参考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结合石砌体住宅结构特点,规定了主控项目检查内容及方法。对石材质量可用观察和锤击等办法鉴别。石砌体在转角和纵横墙交接处是否同时砌筑,圈梁或配筋砂浆带、构造柱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确保住宅整体性和抗震性能的关键。圈梁或配筋砂浆带、构造柱主要检查设置的数量和位置、截面尺寸和配筋等。
8.4.7~8.4.12 参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结合石砌体住宅结构特点,规定了一般项目检查内容及方法。石砌体尺寸和偏差的检查可采用惯用的简易办法。

9 混凝土结构

9.1 一般规定
9.2 模板及支架
9.3 钢筋
9.4 现浇混凝土
9.5 预制构件
9.6 质量检查和验收

9.1 一般规定

9.1.1 混凝土结构施工前,应根据梁、柱、楼板、阳台和楼梯等主要构件的特点确定具体施工方法,并应做好场地平整、水电供应、材料和施工机具进场等准备工作。
9.1.2 对混凝土基础、梁柱节点和梁板节点等重要部位的模板安装、钢筋绑扎和混凝土浇筑应加强检查。

9.2 模板及支架

9.2.1模板及支架可选用木材、竹(木)胶合板、钢材等材料制作。模板表面应平整、干净。
9.2.2混凝土柱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箍应能承受振捣混凝土传至柱箍的拉力,且应能控制柱模板的变形(图9.2.2-1)。
    2 木模板或胶合板模板宜在拼缝处设置兼作外楞的木方。柱模板四角的拼缝应严密。
    3 砌体结构构造柱的模板与砌体边缘间可粘贴双面胶条,其厚度宜为2mm,且应采用夹紧螺杆将外侧面模板压贴在砌体墙面上( 图9.2.2-2,图9.2.2-3)。
    4 柱模板应设置防止倾覆的斜撑或剪刀撑。
    5 混凝土浇筑24h后且保证不损坏柱棱角的条件下方可拆除柱模板。
9.2.3 混凝土梁、板模板和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结构墙体顶部现浇混凝土圈梁的模板,可采用下部设置穿过墙体的夹木或夹紧螺杆和顶部拉条将其夹持固定(图9.2.3-1)。

图9.2.2-1 用木模板组拼柱模板示意
1-内拼板;2-外拼板;3-柱箍;4-梁缺口;5-清理孔;6-木框;7-盖板;8-拉紧螺栓;9-拼条;10-活动板

图9.2.2-2 砌体墙构造柱支模
1-砌体;2-构造柱;3-柱箍;4-模板;5-夹紧螺杆;6-胶条

图9.2.2-3 角部构造柱模板示意
1-钢管;2-砌块墙体;3-混凝土构造柱;4-木方;5-对拉螺栓
    2 现浇混凝土梁、板采用木模板时,木模板的板条宽度不宜大于200mm。
    3 采用木支架时,单根木支柱承受的荷载不宜大于8kN。木支架中的主楞(外楞)、次楞(内楞)、斜撑宜采用不小于50mm×100mm的方木,方木间距不宜大于300mm;木支柱宜采用100mm×100mm方木或梢径为80mm~120mm的圆木;木支架应钉牢楔紧,支柱之间应加强拉结连系。木支柱底部可用对拔木楔调整标高并应用铁钉固定。

图9.2.3-1 砌体结构现浇圈梁模板
1-搭头木;2-木挡;3-斜撑;4-夹木;5-横楞;6-木模;7-墙;8-螺母;9-夹紧螺杆;10-拉铁;11-钢模板
    4 采用钢管支架时,钢管支架的管径不宜小于48mm,并应扣接成整体排架;其立柱纵横间距不宜大于1.2m,水平杆间距不宜大于1.8m,且宜设置扫地杆,并应设置斜撑(图9.2.3-2)。

图9.2.3-2 现浇主次梁板结构采用组合钢模板和钢管支架支模
1-现浇板;2-次梁;3-主梁;4-剪刀撑;5-钢管排架;6-扫地杆
    5 支架应搭设在坚实的基土或基面上;对于松软的回填土应做夯实处理并加垫木板,木板厚度不宜小于40 mm。多雨季节和多雨地区的搭设在基土上的支架立柱下方应设置排水沟。上、下楼层支架的立柱宜对准。在上层楼面支撑体系未拆除之前,不宜拆除下层支架。
    6 对跨度不小于4m 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宜起拱,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或按设计要求执行。
9.2.4 混凝土梁、板的底模及支架的拆除时间可按表9.2.4的规定执行。
表9.2.4 底模及支架的拆除时间(42.5级普通水泥,32.5级矿渣水泥、火山灰质水泥)
注:1 表中龄期指自然养护温度20℃条件下的参考龄期。自然养护指露天温度条件下,对混凝土表面进行覆盖、浇水养护或保湿条件下,其强度能正常增长的养护方式,当温度低于20℃,龄期适当延长。
       2 表中20℃温度指当日的平均气温。
9.2.5 混凝土楼梯模板和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模板安装前应先找准平台板标高;
    2 应先安装基础梁、平台梁和平台板模板,后安装楼梯斜梁和底板模板;
    3 楼梯模板下方的斜向顶撑应与楼梯呈90°方向设置,顶撑间必须设置水平连系杆(图9.2.5)。

图9.2.5 混凝土楼梯的木模板
1-外帮板;2-侧向斜撑;3-顶撑;4-水平连系杆;5-平台板;6-底模;7-楼梯基础梁侧板;8-踏步侧板;9-梯段底板;10-木楔
9.2.6 模板拆除后,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模板在运输、存放过程中应防止其变形、受损。模板存放场地应坚实、无积水。

9.2 模板及支架

9.2.1模板及支架可选用木材、竹(木)胶合板、钢材等材料制作。模板表面应平整、干净。
9.2.2混凝土柱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箍应能承受振捣混凝土传至柱箍的拉力,且应能控制柱模板的变形(图9.2.2-1)。
    2 木模板或胶合板模板宜在拼缝处设置兼作外楞的木方。柱模板四角的拼缝应严密。
    3 砌体结构构造柱的模板与砌体边缘间可粘贴双面胶条,其厚度宜为2mm,且应采用夹紧螺杆将外侧面模板压贴在砌体墙面上( 图9.2.2-2,图9.2.2-3)。
    4 柱模板应设置防止倾覆的斜撑或剪刀撑。
    5 混凝土浇筑24h后且保证不损坏柱棱角的条件下方可拆除柱模板。
9.2.3 混凝土梁、板模板和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结构墙体顶部现浇混凝土圈梁的模板,可采用下部设置穿过墙体的夹木或夹紧螺杆和顶部拉条将其夹持固定(图9.2.3-1)。

图9.2.2-1 用木模板组拼柱模板示意
1-内拼板;2-外拼板;3-柱箍;4-梁缺口;5-清理孔;6-木框;7-盖板;8-拉紧螺栓;9-拼条;10-活动板

图9.2.2-2 砌体墙构造柱支模
1-砌体;2-构造柱;3-柱箍;4-模板;5-夹紧螺杆;6-胶条

图9.2.2-3 角部构造柱模板示意
1-钢管;2-砌块墙体;3-混凝土构造柱;4-木方;5-对拉螺栓
    2 现浇混凝土梁、板采用木模板时,木模板的板条宽度不宜大于200mm。
    3 采用木支架时,单根木支柱承受的荷载不宜大于8kN。木支架中的主楞(外楞)、次楞(内楞)、斜撑宜采用不小于50mm×100mm的方木,方木间距不宜大于300mm;木支柱宜采用100mm×100mm方木或梢径为80mm~120mm的圆木;木支架应钉牢楔紧,支柱之间应加强拉结连系。木支柱底部可用对拔木楔调整标高并应用铁钉固定。

图9.2.3-1 砌体结构现浇圈梁模板
1-搭头木;2-木挡;3-斜撑;4-夹木;5-横楞;6-木模;7-墙;8-螺母;9-夹紧螺杆;10-拉铁;11-钢模板
    4 采用钢管支架时,钢管支架的管径不宜小于48mm,并应扣接成整体排架;其立柱纵横间距不宜大于1.2m,水平杆间距不宜大于1.8m,且宜设置扫地杆,并应设置斜撑(图9.2.3-2)。

图9.2.3-2 现浇主次梁板结构采用组合钢模板和钢管支架支模
1-现浇板;2-次梁;3-主梁;4-剪刀撑;5-钢管排架;6-扫地杆
    5 支架应搭设在坚实的基土或基面上;对于松软的回填土应做夯实处理并加垫木板,木板厚度不宜小于40 mm。多雨季节和多雨地区的搭设在基土上的支架立柱下方应设置排水沟。上、下楼层支架的立柱宜对准。在上层楼面支撑体系未拆除之前,不宜拆除下层支架。
    6 对跨度不小于4m 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宜起拱,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或按设计要求执行。
9.2.4 混凝土梁、板的底模及支架的拆除时间可按表9.2.4的规定执行。
表9.2.4 底模及支架的拆除时间(42.5级普通水泥,32.5级矿渣水泥、火山灰质水泥)
注:1 表中龄期指自然养护温度20℃条件下的参考龄期。自然养护指露天温度条件下,对混凝土表面进行覆盖、浇水养护或保湿条件下,其强度能正常增长的养护方式,当温度低于20℃,龄期适当延长。
       2 表中20℃温度指当日的平均气温。
9.2.5 混凝土楼梯模板和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模板安装前应先找准平台板标高;
    2 应先安装基础梁、平台梁和平台板模板,后安装楼梯斜梁和底板模板;
    3 楼梯模板下方的斜向顶撑应与楼梯呈90°方向设置,顶撑间必须设置水平连系杆(图9.2.5)。

图9.2.5 混凝土楼梯的木模板
1-外帮板;2-侧向斜撑;3-顶撑;4-水平连系杆;5-平台板;6-底模;7-楼梯基础梁侧板;8-踏步侧板;9-梯段底板;10-木楔
9.2.6 模板拆除后,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模板在运输、存放过程中应防止其变形、受损。模板存放场地应坚实、无积水。

条文说明
9.2.1 模板和支架材料的选用应执行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选用支拆简便、周转次数多的模板和支架材料。楼板模板宜选用面张大的木胶合板或竹胶合板,也可选用组合钢模板或木模板。梁模板可选用胶合板模板或组合钢模板,也可选用木模板。柱模板宜选用组合钢模板或木模板。模板支架优先选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也可选用小直径圆木杆支架。在施工过程中,模板和支架结构应不产生过大的变形。
9.2.2 村镇住宅结构混凝土柱截面不大,高度一般为3m左右,自搅拌的混凝土坍落度一般为70mm~90mm,侧压力相对不大,所以柱箍的间距一般可取为400mm~500mm。为防止胀模,应以较低速度浇筑混凝土。
9.2.3 现浇混凝土房屋的模板及其支架安装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尽可能对准,有利于混凝土自重及施工荷载的传递,这是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有效措施。
    无论采用何种材料制作的模板,其接缝部位都应保证不漏浆。木模板浇水湿润有利于接缝闭合而不致漏浆,但因浇水湿润后膨胀,所以木模板安装时的接缝不宜过于严密。模板内部和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以避免混凝土表面缺陷。
    对村镇住宅结构中跨度较大的现浇混凝土梁、板,考虑到自重的影响,适度起拱有利于保证构件的形状和尺寸。执行时应注意本条的起拱高度未包括设计起拱值,而只考虑模板本身在荷载作用下的下垂,因此对钢模板可取偏小值,对木模板可取偏大值。
9.2.4 由于过早拆模、混凝土强度不足而造成混凝土结构构件沉降变形过大、缺棱掉角、开裂甚至塌陷的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为保证结构的安全和使用功能,提出了为保证达到足够的混凝土强度才能拆模的参考时间。考虑到雨篷或阳台悬臂构件更容易因混凝土强度不足而引发事故,其拆模时间应适当延长。针对村镇住宅的施工实际情况,自然养护条件下不同温度与龄期所达到的混凝土强度值参见表11。
表11 自然养护条件下不同温度与龄期的混凝土强度参考百分率(%)
注:自然养护指露天温度(+5℃以上)条件下,对混凝土表面进行覆盖、浇水养护或保湿条件下,其强度能正常增长的养护方式。

9.3 钢筋

9.3.1 钢筋应采用经检验合格产品,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和《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旧钢筋。
9.3.2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其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9.3.3 受力钢筋的弯折和弯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圆钢筋弯折时,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
    2 带肋钢筋弯折时,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0倍;

图9.3.3 光圆钢筋末端做180°弯钩
    3 光圆钢筋末端做180°弯钩时,其弯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0倍(图9.3.3)。
9.3.4 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箍筋的弯折和弯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 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应为135°(图9.3.4);
    3 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后平直段的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后平直段的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9.3.5 钢筋宜采用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图9.3.4 抗震构件箍筋
9.3.6 现浇混凝土构件钢筋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规定:
    1 现浇柱、梁、板和楼梯等构件的钢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宜采用定位件固定钢筋位置。
    2 对混凝土楼板,走道或厨房、卫生间楼板的钢筋网靠外围两行钢筋的交叉点应全部扎牢,中部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错扎牢,并应保证受力钢筋不产生位置偏移;卧室或客厅大开间楼板的钢筋网应全部扎牢,相邻铁丝应扎成八字形。
    3 梁、板钢筋绑扎搭接接头不宜位于构件中部和端部,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搭接长度应符合表9.3.6的规定。钢筋搭接区段的中心和两端应用铁丝扎牢。绑扎搭接接头在受拉区内时HPB300级光圆钢筋末端应做弯钩。
表9.3.6 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d为钢筋直径)
注:两根直径不同钢筋的搭接长度,以较细钢筋的直径计算。
    4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互相错开。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倍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的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对梁类、板类构件,不宜大于25%;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宜大于50%(图9.3.6)。

图9.3.6 同一连接区段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
注:图中所示搭接接头同一连接区段内的搭接钢筋为两根,当各钢筋直径相同时,接头面积百分率为50%。
    5 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6 梁和柱的箍筋,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其交叉点必须全部扎牢;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
    7 构造柱钢筋与圈梁钢筋应绑扎连接,在柱脚、柱顶与圈梁相交的节点处应加密柱箍筋,箍筋加密区长度可取为柱截面高度。
    8 圈梁钢筋绑扎宜在侧模板安装前进行;圈梁与构造柱钢筋交接处,圈梁钢筋应放在构造柱钢筋内侧,锚入构造柱内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9.3.1 旧钢筋包括旧房拆除后回收的钢筋,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得到的使用过的钢筋。旧钢筋的形状、力学性能均已发生显著变化,不得在住宅结构中再使用。
9.3.3~9.3.5 对各种级别的普通钢筋弯钩、弯折和箍筋的弯弧内直径、弯折角度、平直段长度分别提出要求。受力钢筋弯钩、弯折的形状和尺寸对于保证钢筋与混凝土协同受力非常重要。根据构件受力性能的不同要求,合理配置箍筋有利于保证混凝土构件的承载力,特别是对配筋率较高的柱、受扭的梁和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更为重要。
    盘条供应的钢筋使用前需要调直。调直宜优先选用机械方法,以有效控制调直钢筋的质量;也可采用冷拉方法,此时应控制冷拉伸长率,以免降低钢筋的受力性能。
9.3.6 钢筋定位件用来固定混凝土构件中的受力钢筋,保证钢筋的位置偏差符合要求。钢筋定位件可采用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制成的垫块、金属马凳、梯子筋等。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有重要影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区段的箍筋对于约束搭接传力区域的混凝土、保证搭接钢筋传力至关重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规定,给出了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直径、间距等构造要求。

9.4 现浇混凝土

9.4.1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拌制混凝土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对于有抗渗、抗冻融要求的混凝土,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 粗骨料宜选用粒形良好和质地坚硬的洁净碎石、碎卵石或卵石;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对实心混凝土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得超过40mm。
    3 细骨料宜选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天然砂或机制砂。
    4 骨料在生产、采集、运输与存储过程中,不得混入杂物。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堆放。骨料含泥量超过允许值时,应水洗并干燥后使用。
    5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
9.4.2 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混凝土配合比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规定通过设计计算和试配确定,也可根据当地实践经验确定;
    2 配制碎石混凝土可采用附表D的配合比;配制卵石混凝土可采用附表E的配合比。
9.4.3 混凝土拌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计配合比进行拌制;
    2 当粗、细骨料的实际含水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粗、细骨料和拌合用水的用量;
    3 应对原材料用量准确计量。水泥、细骨料、粗骨料、掺合料的计量应按重量计,水和外加剂溶液可按体积计,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4.3的规定。
表9.4.3 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注:1 骨料含水率应经常测定,雨、雪天施工应增加测定次数;
       2 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保持准确。
    4 混凝土应搅拌均匀,宜采用搅拌机搅拌;人工拌制混凝土时,应在铁板或其他不渗水的平板上拌制;宜先将水泥和砂子拌均匀后,再加入石子并缓慢加入适量的水反复搅拌均匀。混凝土坍落度宜为70mm~110mm之间。
9.4.4 混凝土浇筑应保证构件的混凝土均匀、密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内或垫层上的杂物;表面干燥的地基、垫层、墙体、模板上宜洒水湿润;
    2 混凝土宜一次连续浇筑;当不能一次连续浇筑时,可留设施工缝或后浇带分块浇筑;
    3 柱、墙等结构竖向浇筑高度超过3m时,宜采用串筒、溜管、溜槽浇筑混凝土;
    4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总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散落的混凝土不得用于结构浇筑;
    5 圈梁混凝土应分段浇筑,用赶浆法成阶梯形向前推进,与另一端合拢;
    6 阳台、雨篷应与圈梁混凝土同时浇筑;楼梯混凝土宜连续浇筑完成,楼梯段宜选用坍落度小的混凝土,且应自下而上浇筑。应先振实楼梯底板混凝土,再浇筑踏步混凝土,并应随时用木抹子将踏步上表面抹平。
9.4.5 混凝土振捣应能使模板内各个部位都充满密实均匀的混凝土,不应漏振、欠振、过振。振捣时应避免触碰模板、钢筋、预埋件,并严禁踩踏板面钢筋。
9.4.6 振动棒振捣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振动棒应按分层浇筑厚度分别进行振捣,分层振捣的厚度宜为200mm~300mm。振动棒的前端应插入前一层混凝土中,插入深度不应小于50mm。
    2 振动棒应垂直于混凝土表面并快插慢拔均匀振捣;混凝土表面无明显塌陷、有水泥浆出现、不再冒气泡时结束该部位振捣。
    3 振动棒与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振动棒作用半径的0.5倍;振捣插点间距不应大于振动棒作用半径的1.4倍。
9.4.7 平板振动器振捣混凝土时应覆盖振捣平面边角,移动间距应覆盖已振实部分混凝土边缘。振捣倾斜表面时,应由低处向高处进行振捣。
9.4.8 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浇筑后应在12h内开始保湿养护。保湿养护可采用洒水、覆盖等方式。
    2 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养护时间应根据水泥性能确定。
    3 洒水养护宜在混凝土裸露表面覆盖麻袋、草袋或草帘后进行;当没有覆盖条件时,可采用频繁洒水或蓄水养护方式;当日最低温度低于5℃时,不应采用洒水养护;养护用水宜采用洁净水。
    4 覆盖养护宜在混凝土裸露表面覆盖塑料薄膜、塑料薄膜加麻袋或塑料薄膜加草帘等。塑料薄膜应紧贴混凝土裸露表面,并保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覆盖物的层数应根据地区、季节、施工经验确定。
    5 混凝土强度低于1.2MPa时,严禁踩踏、堆放材料、安装模板及支架。
9.4.9 混凝土施工缝留设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确定。施工缝宜留设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
9.4.10 水平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墙施工缝可留设在基础、楼层结构顶面,柱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宜为0mm~100mm,墙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宜为0mm~300mm;
    2 柱、墙施工缝也可留设在楼层结构底面,施工缝与结构下表面的距离宜为0mm~50mm;当板下有梁托时,可留设在梁托下0mm~20mm范围内。
9.4.11 竖向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留设在次梁跨度中间的1/3范围内;
    2 长短边之比大于2的板,施工缝可留设在平行于板短边的位置;
    3 楼梯梯段施工缝宜设置在梯段板跨度下部的1/3范围内;
    4 墙的施工缝宜设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设在纵横交接处。
9.4.12 有条件时,应对混凝土构件强度进行检测。检测混凝土构件强度时,可对与混凝土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块进行强度检测,也可采用回弹法等检测构件强度。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留置与混凝土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块不得少于1次;每次应留一组三个150mm×150mm×150mm或100mm×100mm×100mm的试块。
9.4.13 在结冰和霜冻期间不宜进行混凝土施工。
条文说明
9.4.1 通用硅酸盐水泥包括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水泥进场时,应根据产品合格证检查其品种、级别等,并有序存放,防止混料错批。强度、安定性等是水泥的重要性能指标,进场时有条件的应作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要求。进场无条件复检的应严格检查质保书和出厂日期等。
9.4.2 有条件时,混凝土配合比应按有关标准规定通过设计计算和试配确定。各地长期使用积累的经验配合比,或经地方质量检测部门检验确认的配合比,也可采用。附录D和附录E给出了常用的碎石混凝土、卵石混凝土配合比,可供采用。
9.4.3 本条规定了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等要求。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以保持计量准确。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测定骨料的含水率,当遇雨天施工或其他原因致使含水率发生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以便及时调整用水量和骨料用量,使其符合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混凝土搅拌时间过短,则混凝土不均匀,强度及工作性均降低;搅拌时间过长,也会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影响混凝土的工作性能。选用搅拌机时,优先选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时间可根据设备说明书或经试验确定。
9.4.4 混凝土拌合料出现分层及坍落度损失较大时,应及时处理。运至现场的混凝土如分层离析,则进行再次搅拌方可使用。如坍落度损失较大,不满足浇筑要求时,可加入与混凝土相同的水灰比的水泥浆进行搅拌,调整至适宜浇筑的坍落度。
    混凝土的初凝时间与水泥品种、凝结条件、掺用外加剂的品种和数量等因素有关,应由试验确定。当施工环境气温较高时,还应考虑气温对混凝土初凝时间的影响。混凝土初凝时间可根据试验确定,或依据经验估计。
9.4.8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多采用自然养护。养护条件对于混凝土强度的增长有重要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原材料、配合比、浇筑部位和季节等具体情况,制订合理的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保证混凝土强度正常增长。当气温较高时,开始保湿养护的时间应适当提前。
    普通混凝土达到1.2MPa强度所需龄期可按表12确定。
9.4.13 在结冰和霜冻期间进行混凝土施工对强度增长不利。考虑到经济、技术等因素,村镇住宅混凝土施工宜避开结冰和霜冻期。
表12 普通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所需龄期
注:水灰比采用0.45~0.65。

9.5 预制构件

9.5.1 预制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应有生产单位合格证,并应在明显部位标明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生产单位质量验收标志;构件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2 预制构件尺寸、钢筋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要求;
    3 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要求;
    4 空心楼板端部应设置堵头;
    5 应选用侧边为双齿边的楼板构件。
9.5.2 预制构件的运输和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运输时的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构件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75%;
    2 构件运输时,应防止构件底部和上部错位放置,并应绑扎牢固以防移动和倾倒;在构件边部与链锁接触处的混凝土应采用衬垫加以保护;
    3 预制构件不宜侧立运输和堆放;
    4 堆放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应有排水措施;
    5 重叠堆放构件时,每层构件之间宜在两端设有垫木或垫块,垫木或垫块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并防止移位。最下层构件应垫实,并与地面留有一定空隙。
9.5.3 预制楼板构件的安装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安装前,应在构件上标注中心线,复核支承结构的尺寸、标高和平面位置。
    2 墙上支承部位应用1:2水泥砂浆找平,找平层厚度不宜小于20 mm。预制构件的搁置位置处找平细石混凝土达到构件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50%时,方可进行安装。
    3 构件安装过程中应进行位置校正,安装就位后应及时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4 预制楼板构件的板缝底宽不应小于20mm。板缝内应清理干净并湿润。板缝填嵌可采用C20细石混凝土,填缝高度宜低于板面10mm~20mm。细石混凝土应振捣密实,表面不压光,填缝后应进行养护。混凝土强度达到10MPa后,方可进行上面的找平层施工;当板缝底宽不小于50mm时,应配置板缝钢筋。
    5 预制楼板构件之间,预制楼板构件与圈梁、墙体之间的连接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9.5.4 预制阳台、雨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时,预制阳台、雨篷等构件应支顶;支柱底部基土应坚硬,并应加设垫板;
    2 阳台、雨篷等预制构件安装前,应将原表面水泥砂浆找平层清扫干净,铺1:2水泥砂浆坐浆;
    3 阳台、雨篷等构件安装后,应将内边梁上的预留环筋凿出理直,并与圈梁钢筋绑扎。侧挑梁的外伸钢筋应按设计要求加焊锚筋接长,焊后锚入墙内或圈梁内。
9.5.5 楼梯安装宜先安装平台板,然后安装楼梯梁和楼梯段。楼梯段与平台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C20细石混凝土填灌严实并进行养护。
9.5.6 安装预制混凝土过梁时,其标高、位置及型号应准确,梁端的支承位置坐浆应饱满。当坐浆厚度超过20mm时,应用细石混凝土铺垫。过梁安装时梁端搁置长度应一致。

条文说明
9.5.2 预制构件往往因码放或运输时支垫不当而引起非设计状态下的裂缝或其他缺陷,实际操作时应根据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进行支垫。
9.5.3 为了保证预制构件安装就位准确,吊装前应在预制构件和相应的安装位置上做出必要的控制标志。预制构件安装就位后,应有一定的临时固定措施,否则容易发生倾倒、移动等事故。预制楼板的端部、侧面与墙体、圈梁的连接构造至关重要,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标准图或设计图纸施工。相关的标准及图集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村镇住宅常用结构构件》11G332、《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11G329-2。

9.6 质量检查和验收

Ⅰ 主控项目
9.6.1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的主控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钢筋品种、级别、规格、数量;
    2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和强度等级;
    3 预制楼板构件的安装和连接;
    4 预制阳台、雨篷的安装。
9.6.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6.3 混凝土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9.4.1条的规定;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本规范第9.4.2条的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试块受压试验或回弹法等检查。
9.6.4 预制楼板构件的安装和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9.5.3条的规定,并应对连接措施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6.5 预制阳台、雨篷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9.5.4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9.6.6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的一般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混凝土养护和拆模时间;
    2 预制构件表面涂刷的标志;
    3 模板安装偏差;
    4 钢筋加工尺寸偏差;
    5 钢筋安装位置偏差;
    6 预制构件尺寸偏差;
    7 预制构件堆放;
    8 拌制混凝土用水;
    9 现浇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
    10 预制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
9.6.7 混凝土养护和拆模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9.2.4条、9.4.8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6.8 预制构件表面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9.5.1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6.9 模板安装偏差应符合表9.6.9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类型构件,抽查构件数量的20%,且不少于6件。
表9.6.9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9.6.10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9.6.10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表9.6.10 钢筋加工尺寸允许偏差
9.6.11 钢筋安装位置偏差应符合表9.6.11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类型构件,抽查构件数量的20%,且不少于6件。
表9.6.11 钢筋安装位置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9.6.12 预制构件尺寸偏差应符合表9.6.12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类型构件,抽查20%,且不少于6件。
表9.6.12 预制构件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1 l为构件长度(mm)。
       2 检查中心线、螺栓和孔、洞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9.6.13 预制构件堆放应符合本规范第9.5.2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6.14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6.15 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人员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9.6.16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人员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条文说明
9.6.8 本条提出了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标志的要求,这些要求是构件出厂、事故处理以及对构件质量进行验收所必需的。
9.6.14 考虑到住宅施工场地的分散性,除采用饮用水外,也可采用其他来源的洁净水。
9.6.15 外观质量的严重缺陷通常会影响到结构性能、使用功能或耐久性。严重缺陷包括以下情况:贯穿裂缝、大面积露筋、混凝土缺损严重等。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人员根据缺陷的具体情况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得到相关技术人员认可后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附录A 村镇住宅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

A.0.1 村镇住宅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的基本信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记录应由施工人员填写;
    2 验收记录应由参与验收的人员各自填写;
    3 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应真实、准确。
A.0.2 村镇住宅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可按表A.0.2记录。
表A.0.2 村镇住宅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
注:1 本表为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凭证资料;
       2 本表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附录B 水泥砂浆、混合砂浆配合比

表B.0.1 水泥砂浆配合比(32.5级水泥)

表B.0.2 混合砂浆配合比(32.5级水泥)

表B.0.3 混合砂浆配合比(42.5级水泥)

附录C 承重用木材等级和材质要求

C.0.1 木结构中承重构件用原木的材质应符合表C.0.1的规定。
表C.0.1 承重构件原木材质要求
注:1 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直径小于10 mm的木节不量;
       2 对于死节(包括松软节和腐朽节),除按一般木节测量外,必要时尚应按缺孔验算;若死节有腐朽现象,应经局部防腐处理后使用;
       3 对有裂缝的原木,可通过调整其方位使裂缝尽量垂直于构件的受剪面后使用。
C.0.2 木结构中承重构件用方木的材质应符合表C.0.2的规定。
表C.0.2 承重构件方木材质要求
注:1 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直径小于10mm的木节不量;
       2 对于死节(包括松软节和腐朽节),除按一般木节测量外,必要时尚应按缺孔验算;若死节有腐朽现象,应经局部防腐处理后使用;
       3 对有裂缝的方木,可通过调整其方位使裂缝尽量垂直于构件的受剪面后使用。
C.0.3 木结构中承重构件用板材的材质应符合表C.0.3的规定。
表C.0.3 承重构件板材材质要求
注:1 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直径小于10mm的木节不量;
       2 对于死节(包括松软节和腐朽节),除按一般木节测量外,必要时尚应按缺孔验算;若死节有腐朽现象,应经局部防腐处理后使用;
       3 对有裂缝的板材,可通过调整其方位使裂缝尽量垂直于构件的受剪面后使用。
条文说明
C.0.1~C.0.3 木材常见的缺陷有裂缝、斜纹(也称扭纹)、髓心、木节(也称节子、节疤)、腐朽、虫蛀和明子等,各种缺陷对材质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1 裂缝能破坏木材的完整性,降低木材的强度。
    2 斜纹主要是降低木材的强度,有斜纹的圆木干燥时容易开裂,有斜纹的板材干燥时容易翘曲并降低木材强度。最好使用纹路为直纹的木材,斜纹斜率过大的木材不能使用。
    3 具有髓心的木材通常强度均较低,且在干燥时容易开裂。
    4 木节的存在使木材出现斜纹理和开裂,降低木材的强度。木节较小时对木材的使用影响不大;但如果木节过大,用这样的木材做成的梁、柱容易炸裂。
    5 腐朽使木材的重量减轻,吸水性增大,强度降低,木材的韧性也会遭到破坏,使木材变脆,故在工程中不容许使用腐朽的木材。
    6 表面虫眼和虫沟可随板皮一起锯除,故对木材的利用基本无影响。但深度10mm以上的大虫眼和深而密集的小虫眼,能破坏木材的完整性,并降低其力学性能,而且虫眼也是引起腐朽的重要通道。
    7 对于大木作一般不采用有明子的木料;对于小木作,如果木料中明子较多而又必须使用时,用煤油(现在是汽油)喷灯灼烧明子表面,之后上桐油及作油漆彩画。
    构件制作前,应对木材及木制连接件的缺陷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附录D 常用碎石混凝土配合比

表D.0.1 常用碎石混凝土配合比



 

附录E 常用卵石混凝土配合比

表E.0.1 常用卵石混凝土配合比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 50107
    2 《碳素结构钢》 GB/T 700
    3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 1499.1
    4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 1499.2
    5 《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总则》 GB/T 1928
    6 《一般用途圆钢钉》 YB/T 5002
    7 《六角头螺栓 C级》 GB/T 5780
    8 《六角头螺栓 A和B级》 GB/T 5782
    9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55
    1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T 98

最新修改于:2024-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