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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修订版)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 XF1206-2014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55025-202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
  •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1167-2014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1〕1号)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
  • 电子工程建设术语标准 GBT50780-2013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 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
  •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 关于《建规》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
  • 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
  • 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
  • 关于内衬风管、走道宽度、管道风速问题的复函(烟标〔2020〕31号)
  •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 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0〕1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 关于咨询确认相关设计是否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复函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 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 关于“叠压供水泵吸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可不重设”的复函及通报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疑问的复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 关于咨询《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设置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478号)
  •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
  •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 关于“排水管道穿越卧室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 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1号)
  • 关于系统选型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12.3.12-5 6款机械三通”问题的复函
  • 关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
  •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 【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 【已废止】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A402-2002
  • 【已作废】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T4718-2006
  • 【已作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 【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 【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 【已废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 【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 【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 【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 【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 【已作废】室内消火栓 GB3445-2005
  • 【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 【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 【已作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 【已废止】灭火剂基本术语 GA51-1993
  •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 【已作废】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 【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 【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 【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 【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 【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8-202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 洁净手术部通用技术要求 GBT42392-2023
  •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25296-2022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 GBT50331-2002
  •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 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版)
  •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0-2019
  •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 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修订版)
  • 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2010
  •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60-2011
  •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11
  •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1-2014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防烟排烟-地方标准答疑汇编(500问)
  • 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
  •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
  •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 膨胀蛭石防火板 JCT2341-2015
  • 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
  •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0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6-2014
  •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T50218-2014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8-2010
  •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918-201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876-2013
  •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
  • 铝合金门窗 GBT8478-2020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 消防水鹤 XF821-2009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 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 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新勘设协函(2021)第05号)
  •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 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
  •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20年)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作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合建消〔2021〕21号)
  • 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 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
  •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 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 广州市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 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
  •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 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第117号)
  •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 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 建材工程术语标准 GBT50731-2019
  •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 建筑木结构用阻燃涂料 JGT572-2019
  •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85-2019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7-2018
  •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httpswww.cabr-fire.comgf1579list-1579.htm
  • 嘉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质量手册(202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1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5135.8-2003
  • 消防手套 XF7-200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908-2005
  • 消防水枪 GB8181-2005
  •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T4327-2008
  •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XF211-2009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 消防梯 XF137-2007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 消防泵 GB6245-200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T26875.7-2015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6875.8-2015
  •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50745-2012
  •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GB5135.14-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GB5135.16-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T5135.19-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5135.21-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GB5135.22-2019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3-2004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5-2004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XFT1427-2017
  •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SEM微观形貌分析法 GBT16840.6-20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6785-2011
  •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 热不稳定物质动力学常数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7802-2011
  • 电气火灾勘验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物证的溶解分离提取方法 GBT29180.2-2012
  •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30051-2013
  •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28752-2012
  •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245-201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 XF96-1995
  • 消防吸水胶管 GB6969-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GBT31593.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 httpswww.cabr-fire.comgf1822list-1822.htm
  •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697-2011
  • 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 安全色 GB2893-2008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19
  •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2)
  •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GB50986-2014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1155-2016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
  • 间接蒸发冷水机组 JGT580-2022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 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 JGT236-2022
  • 卷帘门窗 JGT302-2022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15
  •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50450-2008
  •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修订版)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 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 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758-2012
  •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 httpswww.cabr-fire.comgf1773list-1773.htm
  •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
  •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49-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9-2012
  • 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5-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重复)
  •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4-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665-2011
  •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 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193-2018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httpswww.cabr-fire.comgf2011list-2011.htm
  •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5-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GBT31593.6-2015
  •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6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7-2015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2-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8-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T7021-2019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修订版)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3-2
  •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修订版)
  •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 XFT1340-2016
  •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T484-2019
  • 阻燃及耐火电缆 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 XF535-2005
  •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
  •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5-2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 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21
  •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803-2008ISO6184-2:1985
  •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 XFT505-2004
  •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修订版)
  •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10-1987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 灭火器箱 XF139-2009
  •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修订版)
  •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XF1273-2015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XF856.3-2009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
  •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4部分:夏季制服 XF856.4-2009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T50155-2015
  •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6-2004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阻燃毛衣 XF1274-2015
  •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XF621-2013
  •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3287-2011
  •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2412-2016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37489.5-2019
  •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29906-20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2009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 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18091-2015
  •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 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2012
  •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代码 GAT972-2011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
  •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1-2014
  •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16840.1-2008
  •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ISO1182:2002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 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2009
  •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2-2006
  • 消防接口 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3-2006
  •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
  • 消防接口 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4-2006
  •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 消防头盔 XF44-2015
  •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15662-1995
  • 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 GBT15929-1995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 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
  •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 灭火毯 XF1205-201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6部分:执勤帽 XF856.6-2009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 XF982-201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重复)
  •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 防排烟系统性能现场验证方法热烟试验法 XFT999-2012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修订版)
  •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修订版)
  •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 XFT1034-2012
  •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CJT476-2015
  •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XF942-2011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T51077-2015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 XFT1039-2012
  • 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2011
  •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 消防基础数据平台接口规范 GAT1036-2012
  •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GAT1038.2-2012
  • 阻燃装饰织物 XF504-2004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GAT1038.3-201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29176-2012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25970-2010
  •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灭火系统A类火试验用标准燃烧物 GBT31431-2015
  • 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 消防球阀 XF79-2010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 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XF1204-2014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5部分:冬季制服 XF856.5-2009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4982-2017
  •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XF91-1995
  •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 建筑幕墙术语 GBT34327-2017
  • 关于废止部分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消〔2016〕390号)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GBT 51424-2022
  •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XFT1250-2015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XF1265-2015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59-2015
  •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18
  •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785-2005ISO9239-12002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XF303-2001
  •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 细水雾枪 XF1298-2016
  •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2018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
  •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XF305-2001
  •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5-2018
  •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 480-2019
  •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 消防指挥调度网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命名规范 GAT1037-2013
  •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
  •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GB31252-2014
  •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GBT27905.5-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GBT27905.3-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3部分:逃生梯 GB21976.3-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 XFT1270-2015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 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0-2014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性能评价 GBZ24979-201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4402-2007ISO17162002
  •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ISO5657:19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1部分:溶剂提取法 GBT24572.1-200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2部分:直接顶空进样法 GBT24572.2-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GBT24572.3-2009
  •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号)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4部分:固相微萃取法 GBT24572.4-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5部分:吹扫捕集法 GBT24572.5-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GBZ24978-2010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
  • 消防产品(自愿、强制)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2020)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36660-2018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
  •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 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 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YDT2199-2010
  •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HGT4368-2012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7-2021
  •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64号)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修订版)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 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032-2020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2020
  •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GJT267-2012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994-2014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
  •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T38594-202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20
  •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2013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 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 轻便消防水龙 XF180-2016
  •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2-200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4-200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T41334-2022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 水域救援作业指南 XFT3001-2020
  • 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 XFT3002-2020
  •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 XFT3006-2020
  •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 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
  • 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 消防用雷达生命探测仪 XF3010-2020
  • 逃生与救援用车窗玻璃电动击碎装置 XFT3011-2020
  • 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XFT3012-2020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常用标号 XFT3013-2020
  •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 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6号)
  •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
  •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 【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21
  •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29-2020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应用 GBT31540.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 GBT31540.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 GBT31540.3-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5部分:火灾烟气运动 GBT31540.5-2019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T41336-2022
  •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1-2021
  •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 公路隧道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JTT1392-2021
  • 惰化防爆指南 GBT37241-2018
  •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公消〔2011〕140号)
  • 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适用情况的函(建法函〔2012〕163号)
  •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123号)
  •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
  • 关于对如何认定典当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性质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39号)
  • 关于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消防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4〕67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号)
  • 省消防总队关于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
  • 关于《建规》第8.5.1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7号)
  •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
  • 关于加强汗蒸、洗浴等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 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5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8〕138号)
  •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 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
  • 关于“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02号)
  • 关于咨询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顶部开固定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筑高度等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2〕10号)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21号)
  • 关于GB51309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
  •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 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 关于规范第5.4.13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8号)
  • 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建规字〔2018〕6号)
  • 【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 【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 【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 【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 【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已废止】消火栓箱 GB14561-2003
  • 【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已废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158号)
  •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 【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 【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 【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
  • 【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 【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 【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GB16840.3-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16840.4-1997
  • 【已作废】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 【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 【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 【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 【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 【已废止】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已废止】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CBT3294-1998
  •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DB11T2103.5-20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DB11T2103.6-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DB11T2103.4-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DB11T2103.2-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1-2023
  • 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
  • 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11T3034-2023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11T 3035-2023
  •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济建消字〔2023〕3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 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 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 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4328-2021
  •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
  •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50-2015
  •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 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 JGT415-2013
  • 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7-2016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8-2016
  •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164-2013
  •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 安全网 GB5725-2009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
  •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 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7-2013
  • 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GB50754-2012
  •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51006-2014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2017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2-2017
  •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GB50385-2018
  •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2013
  •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 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钢门窗 GBT20909-2017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0982-2014
  • 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 GBT34866-2017
  • 镀锌电焊网 GBT3328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17790-200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DBJT03-118-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2014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11
  •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2020
  •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GBT29062-2012
  •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
  •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 轻型钢丝网架聚苯板混凝土构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69-2012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2017
  •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GBT42299-2023
  •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 消防腰斧 XF630-2023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
  • 阻燃篷布 XFT91-2023
  • 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23
  • 防火刨花板 XFT87-2023
  • 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XFT3021-2023
  • 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方法 XFT3020-2023
  •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
  •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 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h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e indicating system
GB 51309 -201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9年03月01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7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 系统设计, 施工,系统调试, 系统检测与验收及系统运行维护。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应急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邮政编码:110034)。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宝星电器(上海)有限公司
                      沈阳宏宇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拿斯特(国际)照明有限公司
                      北京市崇正华盛应急设备系统有限公司
                      浙江台谊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集保(福州)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大连路明发光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丁宏军 张颖琮 刘凯 刘激扬 李小白 张磊 严洪 朱鸣 王金元 吕立 陈琪 汪猛 陈众励 蔡钧 钟桂生 牟宏伟 李强 汤鲁文 周志平 江清 姚增硕
    主要审查人:陈南 倪照鹏 赵克伟 郭树林 黄德祥 王东林 李炳华 李忠 陈汉民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保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构筑物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与维护保养。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
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与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指在发生火灾时,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的建筑消防系统。系统的合理设计,即系统类型和系统部件的正确选择、系统部件的合理设置和安装、灯具供配电的合理设计及系统有效地维护管理,对保证系统在发生火灾时能有效为建、构筑物中的人员在疏散路径上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提供准确的疏散导引信息,从而有效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全面、系统阐述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要求的工程技术标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系统的设置场所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缺乏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性设计要求和系统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与维护保养相关要求,为了有效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与维护保养,建设部于2008年下达了本标准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计划。
1.0.2 本标准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工程技术标准,建、构筑物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与维护保养应遵循本标准的规定。
1.0.3 系统设计应首先确保系统本身对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活动不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应确保系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及时、可靠的动作,为人员安全疏散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提供准确的疏散指示信息。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需要采用蓄电池电源作为灯具的后备保障性电源,系统设计时应基于节能环保的角度,选择节能的光源,选择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工程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系统选用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等系统部件应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和相关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2 术语

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e indica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
2.0.2 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指示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2.0.3 A型消防应急灯具  A type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
2.0.4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的灯具。
2.0.5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文字指示疏散方向,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楼层、避难层(间)、残疾人通道的灯具。
2.0.6 应急照明配电箱  switch bo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
2.0.7 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  A type switch bo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DC36V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2.0.8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ries
    由蓄电池储能,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电源装置。
2.0.9 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A type 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ries
    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DC36V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2.0.10 应急照明控制器  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装置。
2.0.11 集中控制型系统  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系统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0.12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non-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系统未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分别控制其配接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条文说明
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一种辅助人员安全疏散的建筑消防系统,由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及相关装置构成,其主要功能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及正确的疏散指示信息。
2.0.2~2.0.5 消防应急灯具是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指示信息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其分类见图1。
消防应急灯具分类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是为疏散路径、与人员疏散相关的部位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场所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的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是用于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疏散路径、消防设施位置等重要信息的灯具,一般采用图形加以标示,有时会有辅助的文字信息。
2.0.6 应急照明配电箱由控制开关和一些指示装置组成,是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进行主电源配电的装置。
2.0.8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以蓄电池为储能装置,是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进行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供电的电源。
2.0.11 按照灯具蓄电池电源供电方式的不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组成分为两种不同的方式:灯具的蓄电池电源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时,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等系统部件组成,系统组成见图2;灯具的蓄电池电源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等系统部件组成,系统组成见图3。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集中控制型系统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的集中控制型系统

    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可同时采用集中电源型灯具和自带电源型灯具,不同类别灯具的供电回路和通信回路应分别设置。
2.0.12 按照灯具蓄电池电源供电方式的不同,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组成分为两种不同的方式:灯具的蓄电池电源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时,系统由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等系统部件组成,系统组成见图4;灯具的蓄电池电源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系统由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等系统部件组成,系统组成见图5。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灯具采用自带电源供电方式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3 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灯具
3.3 系统配电的设计
3.4 应急照明控制器及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3.5 系统线路的选择
3.6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3.7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3.8 备用照明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消防应急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控制方式可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3.1.2 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日常管理及维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2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3 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3.1.3 系统设计应遵循系统架构简洁、控制简单的基本设计原则,包括灯具布置、系统配电、系统在非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计、系统在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计;集中控制型系统尚应包括应急照明控制器和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3.1.4 系统设计前,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以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等为基本单元确定各水平疏散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疏散指示方案应包括确定各区域疏散路径、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方向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和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出口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按照最短路径疏散的原则确定该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
    2 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应根据火灾时相邻防火分区可借用和不可借用的两种情况,分别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原则确定相应的疏散指示方案。
      2) 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应分别按照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疏散原则确定相应疏散指示方案;其中,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确定的疏散指示方案应为该场所默认的疏散指示方案。
3.1.5 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以下简称“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应选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规定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3.1.6 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条文说明
3.1.1 按照消防应急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控制方式的不同,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两种类型,其中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型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等系统部件组成,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按预设器逻辑和时序控制并显示其配接的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非集中控制型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等系统部件组成,系统中灯具的光源由灯具蓄电池电源的转换信号控制应急点亮或由红外、声音等信号感应点亮。
3.1.2 本条规定了系统类型的选择原则。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一般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且建筑规模较大的建、构筑物,这些场所普遍具有建筑规模大、使用性质复杂、火灾危险性高、疏散路径复杂等特点,发生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的难度较大。设置集中控制型系统时,应急照明控制器可以根据火灾发生、发展及蔓延情况按预设逻辑和时序控制其所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为人员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提供正确的指示导引信息,从而有效保障人员的快速、安全疏散;同时,应急照明控制器能够实时监测其所配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及时提示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存在故障的系统部件进行维修、更换,以确保系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可靠动作,从而发挥系统应有的消防功能。因此,在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为了便于系统的日常维护也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3.1.3 本条规定了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和应包括的设计内容。为了有效保障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系统的架构应简化,以减少系统的故障环节;同时,为了有效保障系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可靠动作,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疏散预案采用简单的控制逻辑和控制时序。本系统属于建筑消防设施范畴,其主要的功能是在火灾发生时发挥相应的辅助疏散功能,但是考虑到不同场所的实际使用需求,系统的设计既要考虑系统在火灾状态下的控制逻辑和时序的设计,也要根据设置场所的具体情况考虑系统在非火灾状态下的控制逻辑和时序的设计。
3.1.4 在系统设计前,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疏散预案、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和管理方式等因素,将建、构筑物的水平疏散区域合理的划分为不同的疏散单元,并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各疏散单元的疏散设计:同一平面层具有多个防火分区的场所,宜按防火分区划分疏散单元;一个防火分区包括多个楼层的场所,宜按楼层划分疏散单元;交通隧道、地铁隧道等场所,宜按隧道区间划分疏散单元;地铁站台和站厅,宜按位于同一防火分区的站台和站厅划分疏散单元。
    建、构筑物的疏散单元划分后,应按照下列程序确定每一个疏散单元的疏散指示方案:
    (1)应根据该疏散单元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部位、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宽度、疏散通道的设置情况,分别确定该疏散单元不同区域的疏散路径。疏散路径应包括人员向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疏散时,所需连续经过的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开敞空间内两侧有维护结构或无维护结构的疏散通道。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开敞空间场所内,当疏散通道的两侧无维护结构时,疏散通道的位置应予以确定,不应随意变更或占用。
    (2)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疏散预案确定该疏散单元各区域疏散路径的流向。对于只有一种疏散预案的区域,应按照最短路径疏散的原则确定该区域各疏散路径的流向;对于需要根据不同的疏散预案变更疏散出口的区域,应根据不同的疏散预案分别确定该区域各疏散路径的流向:
    对于需要借用同一平面层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根据被借用防火分区未发生火灾和发生火灾两种不同的工况条件,分别确定该防火分区内各区域疏散路径的流向。被借用防火分区未发生火灾时,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可作为该防火分区相关区域的疏散出口,此时应按照最短路径疏散的原则确定该防火分区各区域疏散路径的流向;被借用防火分区发生火灾时,相关区域的人员不能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此时应按照避险原则重新为相关区域分配疏散出口,并根据疏散出口的调整情况,重新调整相关区域疏散路径的流向,该防火分区其他未重新分配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区域中疏散路径的流向应保持不变。
    对于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根据不同的工况条件,分别确定该场所各区域疏散路径的流向。该场所和相邻场所未发生火灾时,应依据该场所各区域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分配情况,按照最短路径疏散的原则确定该场所各区域疏散路径的流向;该场所或相邻场所发生火灾时,应依据火灾发生部位、防排烟方案等工况条件,按照避险的原则为该场所相关区域重新分配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并根据安全出口的调整情况,重新调整该区域疏散路径的流向,该场所其他未重新分配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区域中疏散路径的流向应保持不变。
    (3) 根据建、构筑物的疏散预案确定该疏散单元的疏散指示方案。对于具有一种疏散预案的场所,按照各疏散路径的流向确定该场所各疏散走道、通道上设置的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方向标志灯”)的箭头指示方向;对于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预案的场所,首先按照不同疏散预案对应的各疏散路径的流向确定该场所各疏散走道、通道上设置的方向标志灯的指示箭头方向;同时,按照不同疏散预案对应的疏散出口变更情况,确定各疏散出口设置的指示出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出口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即预先分配的疏散出口不能再用于疏散时,该出口设置的出口标志灯“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应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点亮。
3.1.5 本条规定了系统工程应用过程中所涉及的系统部件的准入要求。系统部件的质量直接影响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因此,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准入制度的要求是保障产品质量的一种必要要求和手段。
3.1.6 住宅建筑中,基于节约投资的角度考虑,当采用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时,该灯具可以兼用日常照明;同时为了保障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应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灯具现场控制开关的工作状态不能影响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

3.2 灯具

I 一般规定
3.2.1 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
    2 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标志灯”)。
    3 灯具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4 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A型灯具;
      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
      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5 灯具面板或灯罩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设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
      2)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6 标志灯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
      2)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
      3)室内高度小于3.5m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
    7 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
      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内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3)B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4。
    8 标志灯应选择持续型灯具。
    9 交通隧道和地铁隧道宜选择带有米标的方向标志灯。
3.2.2 灯具的布置应根据疏散指示方案进行设计,且灯具的布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为人员在疏散路径及相关区域的疏散提供最基本的照度;
    2 标志灯的设置应保证人员能够清晰地辨识疏散路径、疏散方向、安全出口的位置、所处的楼层位置。
3.2.3 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
    2 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3 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3.2.4 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²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4 城市交通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类隧道不应小于1.5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2.0h;
      2)三、四类隧道不应小于1.0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1.5h。
    5 本条第1款~第4款规定的场所中,当按照本标准第3.6.6条的规定设计时,持续工作时间应分别增加设计文件规定的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
    6 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放电时间满足本条第1款~第5款规定的持续工作时间。
II 照明灯
3.2.5 照明灯应采用多点、均匀布置方式,建、构筑物设置照明灯的部位或场所疏散路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照明灯的部位或场所疏散路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照明灯的部位或场所疏散路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3.2.6 宾馆、酒店的每个客房内宜设置疏散用手电筒。
III 标志灯
3.2.7 标志灯应设在醒目位置,应保证人员在疏散路径的任何位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任何位置都能看到标志灯。
3.2.8 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入口的上方;
    2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与地上建筑共用楼梯间时,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楼梯通向地面层疏散门的上方;
    3 应设置在室外疏散楼梯出口的上方;
    4 应设置在直通室外疏散门的上方;
    5 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时,应设置在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上方;
    6 应设置在直通上人屋面、平台、天桥、连廊出口的上方;
    7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采用直通室外的竖向梯疏散时,应设置在竖向梯开口的上方;
    8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应设置在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甲级防火门的上方;
    9 应设置在步行街两侧商铺通向步行街疏散门的上方;
    10 应设置在避难层、避难间、避难走道防烟前室、避难走道入口的上方;
    11 应设置在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400m²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上方。
3.2.9 方向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走道、楼梯两侧距地面、梯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
      2)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
      3)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2 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开敞空间场所的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疏散通道两侧设置了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
      2)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3 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
      2)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4 方向标志灯箭头的指示方向应按照疏散指示方案指向疏散方向,并导向安全出口。
3.2.10 楼梯间每层应设置指示该楼层的标志灯(以下简称“楼层标志灯”)。
3.2.11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应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
条文说明
I 一般规定
3.2.1 本条规定了灯具的选型要求。
    1 绿色节能建筑是我国未来建筑的发展趋势,因此在系统灯具的选择时,应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产品;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照明灯”)采用光源的色温与人体视觉功效有很大的关联,高色温的光源可以增快人对周围事件的反应,提高应急疏散的速度和效率;
    2 蓄光型标志牌是利用储能物质吸收环境照度发光的产品,表面亮度较低,且亮度的衰减较快。一般很难保证设置场所的日常照度始终达到蓄光型标志牌储能所需的照度条件,从而很容易导致在火灾条件下其标志的亮度根本无法引起疏散人员的视觉反映,无法有效发挥其疏散指示导引的作用,因此不能采用蓄光型标志牌替代标志灯;
    3 目前,系统灯具的蓄电池电源(包括灯具自带蓄电池和集中电源内设置的蓄电池组)大多采用镍镉、镍氢或者铅酸电池,镍镉、铅酸电池等类别的蓄电池一定程度上含有对环境有害的重金属物质,蓄电池在超过工作年限报废时,如果处置不当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有些类别的蓄电池自身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充放电环节容易引发火灾。因此,在系统设计时,宜优先选择采用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蓄电池的系统产品,以促进系统产品生产企业不断增加安全和环保意识;
    4 距地面2.5m及以下的高度为正常情况下人体可能直接接触到的高度范围,火灾发生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水灭火系统产生的水灭火介质很容易导致灯具的外壳发生导电现象,为了避免人员在疏散过程中触及灯具外壳而发生电击事故,要求设置在此高度范围内的灯具采用电压等级为安全电压的A型灯具;当地面上设置的灯具的防护结构因安装或维护不当造成破损时,地面上因管线跑冒滴漏、卫生清扫等原因产生的积水很容易侵蚀灯具内设置的蓄电池,从而释放出可燃性气体在灯具腔体内聚集,灯具腔体内聚集的可燃气体在达到一定浓度时容易引发爆炸事故,因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不应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火灾扑救过程中,灭火救援人员一般使用消火栓实施灭火,由于灭火用的水介质均具有一定的导电性,这样就会通过消火栓及其水柱形成导电通路,为了避免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发生电击事故,综合考虑现有系统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工程应用情况等因素,要求距地面2.5m至8m高度范围内设置的灯具也应采用电压等级为安全电压的A型灯具; 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在发生火灾时,需要切断自带电源型灯具的主电源,灯具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而灯具自带蓄电池的工作电压均低于DC36V,属于安全电压范畴,不会对人体产生电击危险,因此,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5 灯具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距离地面1m及以下墙面或柱面上设置时,如果灯具的面板或灯罩采用易碎材质,很容易造成人员尤其是儿童的触电事故;如果顶棚或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采用玻璃材质,一旦灯具因安装不当发生脱落现象时,玻璃破损时产生的碎片极易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玻璃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从节能环保的角度也应限制选用;地面设置的灯具除了考虑面板的通透性外,还要考虑面板材质的机械强度,目前钢化玻璃是较为适用的材质之一,因此地面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
    6 目前,标志灯的规格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种类型,为了有效保证人员对标志灯指示信息的清晰识别,应根据不同的设置高度选择适宜规格的标志灯;
    7 应根据不同设置场所的环境特点选择适宜防护等级的灯具;
    8 标志灯采用持续型灯具,可以有利于人员对疏散路径的熟悉。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灯具的工作状态无法集中显示,选择持续型标志灯时,可以直观判断灯具的光源是否处于完好状态,便于系统的日常管理及维护;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基于节能环保的因素考虑,可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标志灯光源处于节电点亮模式;
    9 交通隧道和地铁隧道中,为了使人员明确所处位置与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距离,加强疏散信心,宜选择带有以米为单位标识与疏散出口、安全出口距离的方向标志灯。
3.2.2 本条规定了系统灯具的布置原则。各疏散单元应依据该单元的疏散指示方案进行灯具的布置:人员的疏散路径及相关区域应设置照明灯,以便于人员有效辨识疏散路径及相关区域地面的具体情况;疏散走道、疏散通道的两侧应连续设置方向标志灯,以便于人员准确识别疏散路径及疏散方向;进入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部位应设置出口标志灯,以便于人员准确识别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位置;楼梯间每层应设置楼层标志灯,以便于人员在楼梯间疏散时能准确识别所在的楼层。
3.2.3 本条规定了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系统的控制设计应确保在火灾状态下,不同场所或部位设置的灯具光源应急点亮和指示状态改变的时间满足该场所的响应时间要求:自动滚梯上方等高危险场所设置的照明灯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当灯具光源点亮的响应时间不满足相应要求时,应选择持续型灯具,且应确保灯具的光源始终处于应急点亮状态。
3.2.4 本条对不同场所中系统灯具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做出相应的规定,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蓄电池(组)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要不断地进行充放电,蓄电池(组)的容量会随着充放电的次数成比例衰减,不同类别蓄电池(组)的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周期内允许的充放电次数和衰减曲线不尽相同。在系统设计时,应按照选用蓄电池(组)的衰减曲线确定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或灯具自带蓄电池的初装容量,并应保证在达到使用寿命周期时蓄电池(组)标称的剩余容量的放电时间仍能满足设置场所所需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要求。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II 照明灯
3.2.5 本条规定了照明灯的设置原则和设置要求。根据人员在不同场所或部位安全疏散的难易程度,对不同场所或部位的地面水平照度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1)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老年人照料设施、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逃生辅助装置存放处等特殊区域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等场所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的要求相同,均不能低于10.0lx。
    不同场所避难间(层)地面水平照度的要求不同,但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的检测要求相同。病房楼的避难间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的检测要求如图6所示。
病房楼或或手术部的避难间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屋顶直升机停机坪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的检测要求如图7所示。
屋顶直升机停机坪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2)除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外的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避难走道,室外楼梯,消防电梯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医院手术室及重症监护室等病人行动不便的病房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区域等场所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的要求相同;均不能低于5.0Ix。
    不同场所楼梯间地面水平照度的要求不同,但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的检测要求相同。除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外的封闭楼梯间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的检测要求如图8所示。
除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外的封闭楼梯间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不同场所前室或合用前室地面水平照度的要求不同,但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的检测要求相同,消防电梯间的合用前室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的检测要求如图9所示。
消防电梯间的合用前室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医院重症监护室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如图10所示。
医院重症监护室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不同场所避难走道地面水平照度的要求不同,但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的检测要求相同。除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外的避难走道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的要求如图11所示。
除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外的避难走道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3)除病房楼或手术部外的避难层(间);观众厅,展览厅,电影院,多功能厅,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建筑面积超过400㎡的办公大厅、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室内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的要求相同;均不能低于3.0Ix。
    不同开敞空间场所疏散通道地面水平照度的要求不同,但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的检测要求相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餐厅疏散通道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的检测要求如图12所示。
建筑面积大于200㎡的餐厅疏散通道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4)非人员密集和需要救援人员辅助疏散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室内步行街,城市交通隧道两侧、人行横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宾馆、酒店及公寓的客房,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域、连廊的连接处两端,进入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的途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区域等场所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的要求相同;均不能低于1.0 Ix。
    不同场所疏散走道地面水平照度的要求不同,但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的检测要求相同。非人员密集和需要救援人员辅助疏散场所疏散走道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的检测要求如图13所示。
非人员密集和需要救援人员辅助疏散场所疏散走道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宾馆、酒店客房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的要求如图14所示。
宾馆、酒店客房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3.2.6 为了有效保障宾馆内住宿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疏散,在条件允许时,宾馆的客房应设置疏散用手电筒。
III 标志灯
3.2.7 本条规定了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原则。标志灯是为人员提供疏散指示信息的灯具,为了便于人员准确获取疏散指示信息,标志灯应设置在醒目的位置,且应确保在疏散路径上或人员密集场所任何位置的人员均能看到标志灯,并能清晰识别标志灯的指示信息。
3.2.8 本条规定了出口标志灯的设置要求。安全出口是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疏散出口是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安全区域的出口,为了便于人员准确识别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位置,在进入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部位应设置出口标志灯;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400m²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是通向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必经出口,也属疏散出口的范畴;其上方也应设置出口标志灯;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上方设置的出口标志灯应有所区别,安全出口上方设置的标志灯的指示面板应有“安全出口”字样的文字标识,而疏散出口上方设置的标志灯的指示面板不应有“安全出口”字样的文字标识。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在被借用防火分区未发生火灾时,相关人员可以通过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疏散,此时设置在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甲级防火门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应处于点亮状态;当被借用防火分区发生火灾时,该区域已成为危险区域,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甲级防火门业已不能作为疏散出口,因此该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应熄灭,同时为了避免人员在疏散过程中进入该危险区域,该出口标志灯还应设置“禁止入内”指示标志,该标志的光源应点亮,以警示人员不要进入。“出口指示标志”和“禁止入内”指示标志可设置在一个独立的灯具中,也可以采用二个分别具有“出口指示标志”和“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标志灯。 
3.2.9 本条规定了方向标志灯的设置要求。火灾初期产生的高温烟气首先上升到棚顶,然后在重力的作用下由棚顶向下扩散、蔓延,为了避免火灾初期产生的烟雾遮挡标志灯,影响人员清晰识别标志灯的指示标志,方向标志灯宜采用低位方式设置。对于两侧有墙面、柱面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疏散通道、楼梯,方向标志灯应设置距地面、梯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对于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开敞空间场所中两侧无维护结构的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
    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受视角的影响,在与标志灯有一定距离的人员尽管能够看到标志灯,但无法全面看到标志灯的指示标志。为了保障人员能够清晰识别标志灯的指示标志,根据工程试验的结果,按照标志灯标志面的不同设置方式对不同规格标志灯的设置间距做出了明确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规定设置保持视觉连续方向标志灯的场所中,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的中心位置,且为了保持人员对方向标志灯视觉识别的连续性,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为了便于疏散走道、疏散通道上的人员准确识别疏散方向,各疏散走道、疏散通道上设置的方向标志灯的箭头指示方向应与该单元疏散指示方案规定的疏散方向一致;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需要改变疏散方向的疏散走道、通道上设置的双向方向标志灯,应按照不同的疏散指示方案分别指向不同的疏散方向。疏散路径包含多个疏散走道、通道时,应保证方向标志灯设置和方向指示的连续性,每一疏散走道、通道上设置的方向标志灯应按疏散路径的流向,明确导向下一个疏散走道、通道、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
3.2.10 为了便于在楼梯间内的人员准确识别所在楼层的位置,楼梯间每层面向梯面的墙上均应设置指示本楼层的楼层标志灯。
3.2.11 为了有效保障人员密集场所人员的安全疏散,应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以使位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能够快速识别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方位,同时了解自己所处的楼层。
 

3.3 系统配电的设计

I 一般规定
3.3.1 系统配电应根据系统的类型、灯具的设置部位、灯具的供电方式进行设计。灯具的电源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且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式分为集中电源供电方式和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灯具的供电与电源转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应由集中电源提供,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在集中电源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应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
    2 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应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一级分配电后为灯具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断开后,灯具应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
3.3.2 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
II 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
3.3.3 水平疏散区域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等为基本单元设置配电回路;
    2 除住宅建筑外,不同的防火分区、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不能共用同一配电回路;
    3 避难走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4 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内设置的灯具应由前室所在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
    5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和相关疏散通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3.3.4 竖向疏散区域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2 敞开楼梯间内设置的灯具应由灯具所在楼层或就近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
    3 避难层和避难层连接的下行楼梯间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3.3.5 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只;
    2 道路交通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宜超过1000m;
    3 地铁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应超过一个区间的1/2。
3.3.6 任一配电回路的额定功率、额定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
    2 A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B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10A。
III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
3.3.7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进、出线口分开设置在箱体下部的产品;
      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2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
      2)人员密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非人员密集场所,多个相邻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共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3)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封闭楼梯间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3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或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2)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
      3)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变压装置可设置在应急照明配电箱内或其附近。
    4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12路;
      2)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
IV 集中电源的设计
3.3.8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中电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系统的类型及规模、灯具及其配电回路的设置情况、集中电源的设置部位及设备散热能力等因素综合选择适宜电压等级与额定输出功率的集中电源;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5kW;设置在电缆竖井中的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1kW。
      2)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组)。
      3)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2 集中电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综合考虑配电线路的供电距离、导线截面、压降损耗等因素,按防火分区的划分情况设置集中电源;灯具总功率大于5kW的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2)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或电气竖井内;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时,应符合本标准第3.4.6条的规定;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kW时,可设置在电气竖井内。
      3)设置场所不应有可燃气体管道、易燃物、腐蚀性气体或蒸汽。
      4)酸性电池的设置场所不应存放带有碱性介质的物质;碱性电池的设置场所不应存放带有酸性介质的物质。
      5)设置场所宜通风良好,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应超出电池标称的工作温度范围。
    3 集中电源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供电,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2)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正常照明线路供电,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
    4 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
      2)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集中电源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
条文说明
I 一般规定
3.3.1 灯具的电源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根据灯具蓄电池电源供电方式的不同,分为集中电源供电方式和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
    1 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时,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均由集中电源供电,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在集中电源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直接经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为保障灯具供电线路供电和电气故障保护的可靠性,集中电源的每一个配电输出回路均应设置过载、短路保护装置,任一配电输出回路出现过载或短路故障时,不应影响其他配电输出回路的正常工作;
    2 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灯具的主电源由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配电回路供电,为保障灯具供电线路供电和电气故障保护的可靠性,灯具的主电源只允许经由应急照明配电箱进行一级分配电后为灯具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断电后,灯具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
    灯具的供配电设计是系统设计的基本组成部分,本条是灯具供配电设计最基本、最原则的规定,因此将该条定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3.2 本条规定了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一是本标准第3.2.1条第4款规定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应采用电压等级为安全电压的A型灯具,即使系统线路出现对地短路故障,也不会对人造成电击危险;二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障系统发挥应有的消防功能,即使系统线路出现了对地短路故障,系统也应保持应有的应急工作状态;三是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属于建筑消防系统范畴,系统供配电线路的选型和施工要求均严于其他非消防用电设备,系统供配电线路出现对地短路故障的概率较低。
    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接入其他负载势必会影响系统组成和功能的完整性,其他负载的质量问题也会影响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由于负载的类型和载荷不确定,会直接影响系统的应急启动和持续应急工作时间。
    本条是保障系统运行稳定性和应急启动可靠性的基本要求,因此将该条定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II 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
3.3.3、3.3.4 采用集中电源型灯具的系统中,配电回路是指集中电源直接为灯具提供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供电的输出回路;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的系统中,配电回路是指经应急照明配电箱分配电后为灯具提供主电源供电的输出回路。
3.3.5、3.3.6 为了保障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根据现有系统产品的技术现状,对每一个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范围及配电回路的额定功率和额定电流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III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
3.3.7 系统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为防止因生活用水跑冒滴漏或者消防水灭火系统动作产生的水介质对应急照明配电箱内部电子元件、线路造成损坏,应选择进出线口均设置在箱体下部的产品;同时,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环境特点选择适宜防护等级的产品;
    2 人员密集场所和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建、构筑物安全疏散难度较大,为了确保系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发挥应有的消防功能、有效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首先要确保该类场所设置的灯具在火灾状态下供电的可靠性,即:其他区域发生火灾时,不能影响为该场所灯具分配电的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正常工作,因此,要求人员密集场所的每个防火分区和建、构筑物的防烟楼梯间应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3 发生火灾时,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控制器需要按照预设的控制逻辑和时序控制系统灯具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为保障系统灯具在火灾等紧急状态下供电及应急启动的可靠性,应急照明配电箱应采用消防电源回路供电。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由灯具蓄电池电源的转换信号,即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断电信号控制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在火灾状态下,需要切断火灾区域的正常照明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采用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时,切断火灾区域的正常照明电源即可控制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
    4 为保障应急照明配电箱输出回路供电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也为了降低火灾对应急照明配电箱输出回路安全供电的影响,根据现有系统产品的技术现状,对应急照明配电箱输出回路的数量和供电范围做出相应的规定。
IV 集中电源的设计
3.3.8 系统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即系统灯具采用集中电源型灯具时,为灯具供电的集中电源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2 为保障集中电源工作的稳定性、可靠性,同时降低单台集中电源的供电风险,单台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5kW;集中电源的选择和设置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集中电源输出回路的电压等级应与其配接灯具的电压等级一致;
      2)应根据灯具及其配电回路的设置情况,确定集中电源配接灯具的区域范围及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应与其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相匹配;
      3)集中电源在工作过程中将持续散热,设备释放热能的多少与其额定输出功率的大小成正比例关系,集中电源设置部位的环境温度、通风情况应满足集中电源正常工作的需求;同时,集中电源的设置部位也应满足集中电源蓄电池组对设置场所介质环境的要求;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kW,且电气竖井的工作环境满足其正常工作需求时,集中电源可设置在电气竖井内;
      4)应按防火分区的划分情况设置集中电源,并应根据配电线路的供电距离、导线截面、压降损耗等因素核算每一个输出回路的末端电压,以确保每一盏灯具的工作电压均满足其正常工作的需求;对于灯具总功率大于5kW的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5)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环境特点选择适宜防护等级的产品。
    3 发生火灾时,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控制器需要按照预设的控制逻辑和时序控制系统灯具的应急启动和集中电源蓄电池电源的输出转换,为保障系统灯具在火灾等紧急状态下供电及应急启动的可靠性、保障集中电源蓄电池电源输出转换的可靠性,集中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回路供电。采用集中电源型灯具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由蓄灯具电池电源的转换信号,即集中电源蓄电池电源输出信号控制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在火灾状态下,需要切断火灾区域的正常照明电源,集中电源采用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时,切断火灾区域的正常照明电源后集中电源将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同时控制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
    4 集中电源应直接通过输出回路为其配接的灯具进行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供电。为保障集中电源输出回路供电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也为了降低火灾对集中电源输出回路安全供电的影响,根据现有系统产品的技术现状,明确规定了集中电源输出回路的数量和供电范围。
 

3.4 应急照明控制器及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I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计
3.4.1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具有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干接点信号或DC24V信号接口的产品。
    2 应急照明控制器采用通信协议与消防联动控制器通信时,应选择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有关规定的产品。
    3 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4 控制器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3.4.2 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3200。
3.4.3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接收、显示、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场所中设置的应急照明控制器还应能接收、显示、保持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
    2 应能按预设逻辑自动、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6.10条~第3.6.12条的规定;
    3 应能接收、显示、保持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
3.4.4 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显示功能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按预设逻辑自动、手动控制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配接系统设备的应急启动,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6.10条~第3.6.12条的规定;
    2 应能接收、显示、保持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及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
3.4.5 建、构筑物中存在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时,所有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应在应急照明控制器或专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上以图形方式显示。
3.4.6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可设置在电气竖井、配电间等无人值班的场所。
    2 在消防控制室地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3 在消防控制室墙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 m ~1.8m;
      2)设备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
      3)设备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3.4.7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控制器的自带蓄电池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II 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3.4.8 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按灯具配电回路设置灯具通信回路,且灯具配电回路和灯具通信回路配接的灯具应一致。
条文说明
I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计
3.4.1~3.4.3 应急照明控制器是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核心控制部件,其主要功能是接收火灾报警系统发送的系统应急启动触发信号,按预设逻辑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同时实时显示系统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等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
     (1)集中控制型系统自动应急启动触发信号、控制逻辑和时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同一报警区域内任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任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任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火灾报警继电器动作发出火灾报警输出信号,这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认火灾最基本的报警输出信号。为保障系统在发生火灾时应急启动的及时性、可靠性,将此火灾报警输出信号作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触发信号,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这是系统自动应急启动最基本的控制逻辑和时序要求。
    具有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的建、构筑物的火灾发生时,应急照明控制器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发送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首先按照预设逻辑控制建、构筑物中所有区域内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其中,任一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内,标志灯按相邻防火分区可借用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点亮。当任一被借用防火分区发生火灾时,消防联动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应发出该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此火灾报警区域信号应作为借用该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内相应标志灯改变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按相邻防火分区不可借用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防火分区内相应标志灯改变指示状态。
    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火灾发生时,应急照明控制器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发送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首先按照预设逻辑控制该隧道、站台和站厅所有区域内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其中,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内,标志灯按该区域默认的疏散指示方案点亮。消防控制室应根据需要采用的疏散预案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发送对应的消防联动控制信号,此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应作为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内相应标志灯改变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按照相应疏散预案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相应标志灯改变指示状态。
    (2) 系统设计时,应根据系统的类型、系统应急启动的控制逻辑,选择具有能够接收相应触发信号接口的应急照明控制器: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具有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发出的无源干接点或DC24火灾报警输出信号的接口。
   对于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场所的建、构筑物中,应急照明控制器尚应具有能够接收改变相关区域内相应灯具指示状态触发信号的接口:
       1)当建、构筑物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数量较少时,可以采用消防联动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通过输出模块向应急照明控制器发送火灾报警区域信号或消防联动控制信号的设计方案。采用此方案时,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具有接收输出模块发出的无源干接点或DC24输出信号的接口;
       2)当建、构筑物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数量较多时,可采用消防联动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直接向应急照明控制器发送火灾报警区域信号或消防联动控制信号的设计方案。采用此方案时,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具有与消防联动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匹配的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同时为了保障数据通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急照明控制器与消防联动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之间的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的有关规定。
   (3)为保障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同时有效降低系统性风险,要求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不应大于3200。
3.4.4 设置灯具数量超过3200的系统,需要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此时应设置一台具有最高管理权限的应急照明控制器作为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由该控制器实现对其他控制器及其配接系统部件的集中监管。
3.4.5 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场所的建、构筑物,一般建筑结构、使用功能复杂,而且人员相对密集,人员安全疏散难度较大,为了确保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够有效监控系统的应急工作状态,充分发挥系统辅助安全疏散的消防功能,要求以图形方式直观显示所有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而且采用图形方式直观显示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也有利于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
3.4.6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中,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中,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为了合理优化系统的架构,除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外,系统中其余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可按就近设置原则,设置在电气竖井、配电间等无人值班的场所,但应确保非管理人员不能随意进入该类场所。
3.4.7 为保障应急照明控制器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供电的可靠性,要求应急照明器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同时,为了保障应急照明控制器在火灾状态下满足相应的持续工作时间要求,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自带蓄电池电源,且在主电源断电的情况下,蓄电池电源的容量满足控制器持续、稳定工作3h的需求。
II 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3.4.8 采用集中电源型灯具的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集中电源配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采用通信总线与集中电源进行数据通信,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集中电源之间可采用树形通信总线通信,系统组成如图15所示;也可以采用环形通信总线通信,系统组成如图16所示;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的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配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采用通信总线与应急照明配电箱进行数据通信,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应急照明配电箱之间可采用树形通信总线通信,系统组成如图17所示;也可以采用环形通信总线通信,系统组成如图18所示。
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集中电源之间采用树形通信总线的集中控制型系统
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集中电源之间采用环形通信总线的集中控制型系统
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应急照明配电箱之间采用树形通信总线的集中控制型系统
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应急照明配电箱之间采用环形通信总线的集中控制型系统
    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采用通信回路与其配接的灯具通信,基于优化系统架构的考虑,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配电回路和通信回路应匹配配置,即配电回路和通信回路配接的灯具应一致。
 

3.5 系统线路的选择

3.5.1 系统线路应选择铜芯导线或铜芯电缆。
3.5.2 系统线路电压等级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额定工作电压等级为50V以下时,应选择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500V的线缆;
    2 额定工作电压等级为220/380V时,应选择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450/750V的线缆。
3.5.3 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选择耐腐蚀橡胶线缆。
3.5.4 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系统的通信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或耐火光纤。
3.5.5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系统配电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阻燃或耐火线缆;
    2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
3.5.6 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电线电缆的颜色应一致;线路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或黑色,接地线应为黄色绿色相间。
条文说明
3.5.1 本条规定了系统线路导体的选型要求。
3.5.2 本条规定了系统线路电压等级的选型要求。
3.5.3 灯具设置在地面上时,地面上产生的积水尤其是卫生清扫时产生的污水极易侵蚀连接灯具的通信及供电线路,因此对该类线路增加了耐腐蚀的性能要求。
3.5.4 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控制器需要根据火灾发生、发展蔓延情况按照预设逻辑控制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和灯具蓄电池电源的转换;设置在疏散路径上方的灯具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在火灾状态下极易受到可燃物燃烧产生的火焰、高温的炙烤而影响其工作性能,为了保障系统灯具在火灾状态下供电、应急启动的可靠性和持续应急工作时间,这些线路在火灾状态下应具备相应的持续工作能力,即线路应具有相应的耐火性能。
3.5.5 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灯具的配电线路仅为灯具提供主电源,火灾发生时即使配电线路被烧断,也不影响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和持续应急工作时间,因此,不强制要求自带电源型灯具的配电线路具有相应的耐火性能;但是,为了避免火灾通过配电线路传输蔓延,要求线路应具有相应的阻燃性能。采用集中电源型灯具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均需通过配电回路供电,为了保障灯具在火灾状态下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要求灯具的配电线路应具有相应的耐火性能。
    耐火线缆本身应具有不延燃性能,因此,在选择耐火线缆时对线缆的阻燃性能不再另外要求。  
3.5.6 为了减少、避免施工环节的接线错误,对不同用途线缆的颜色作出相应规定。

3.6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I 一般规定
3.6.1 系统控制架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应设置一台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
    2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通过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接灯具,并控制灯具的应急启动、蓄电池电源的转换。 
3.6.2 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系统不应设置可变疏散指示方向功能。
3.6.3 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灯具的通信中断时,非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3.6.4 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通信中断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II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3.6.5 非火灾状态下,系统正常工作模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
    2 系统内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应保持熄灭状态,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3 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区域内所有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2)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区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3)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区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默认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3.6.6 在非火灾状态下,系统主电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超过0.5h;
    2 系统主电源恢复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灯具持续点亮时间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时间,且系统主电源仍未恢复供电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熄灭。
3.6.7 在非火灾状态下,任一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为该区域内设置灯具供配电的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主电源供电状态下,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 该区域正常照明电源恢复供电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
III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3.6.8 火灾确认后,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按预设逻辑手动、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作为独立的控制单元,且需要同时改变指示状态的灯具应作为一个灯具组,由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个信号统一控制。
3.6.9 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作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触发信号。
    2 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
      1)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 控制B型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3) A型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
3.6.10 应能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且系统手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 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3.6.11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
    2 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
      1)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
      2) 控制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 
      3) 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被改变。
3.6.12 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联动控制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
    2 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
      1) 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
      2) 控制该场所需要关闭的疏散出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
      3)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改变。
条文说明
I 一般规定
3.6.1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架构分为三个层级:
    (1)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应确定一台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之间构成系统的一级控制架构,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及其配接的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等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
    (2)每台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其连接的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构成系统的二级控制架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其所配接的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所配接的灯具等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
    (3)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与其连接的灯具等系统部件构成系统的三级控制架构,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应能控制其所配接的灯具等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
3.6.2 具有一种疏散预案的场所中,疏散指示方案是唯一的,因此该类场所中不应设置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即双向方向标志灯,系统也不应设置可改变方向标志灯箭头指示方向的控制功能。
3.6.3 如果在灯具与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之间的通信中断后发生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将无法控制该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为了有效保障灯具应急照明或疏散指示功能的发挥,灯具与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之间的通信中断时,灯具的光源应应急点亮。
3.6.4 如果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与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通信中断后发生火灾,应急照明控制器将无法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配接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为了有效保障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配接灯具应急照明或疏散指示功能的发挥,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与应急照明控制器之间的通信中断时,应连锁控制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II 非火灾状态下系统的控制设计
3.6.5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属于消防系统范畴,但同时也属于照明系统范畴,该系统具有不同于其他消防系统的工作模式:
   (1)系统正常工作模式:在非火灾状态下,系统部件按照设计文件的规定处于正常的伺服工作状态;
   (2)系统在非火灾状态下的控制模式:基于资源共享、降低投入等考虑,在未发生火灾时,由系统主电源断电、正常照明电源断电或人体感应等信号连锁控制系统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发挥系统灯具辅助照明和疏散指示的作用;
   (3)系统在火灾状态下的控制模式:火灾发生时,按照预设逻辑控制系统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发挥系统灯具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功能。
    本条对集中控制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模式时各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做出相应的规定:
    1 为有效保障灯具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系统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时,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系统采用集中电源型灯具时,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
    2 基于节能降耗的考虑,系统中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熄灭状态、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3 为了帮助人员在平时识别、熟悉疏散路径,各疏散区域内相应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默认的疏散指示方案节电点亮:
      1)仅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区域内所有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疏散指示方案点亮;
      2)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防火分区内相应标志灯的光源应按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点亮;
      3)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区域内相应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默认疏散指示方案点亮。
3.6.6 本条规定了非火灾状态下,系统的主电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逻辑和时序要求。为保证灯具的蓄电池电源在系统主电源断电后突发火灾时仍能满足相应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要求,综合考虑了系统主电源断电后应急处置的时间需求,对系统灯具持续应急点亮的时间做出相应的限制。
3.6.7 本条规定了非火灾状态下,建、构筑物相关疏散区域的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逻辑和时序要求。为简化系统的控制逻辑,为该疏散区域内灯具供配电的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在接收到该区域正常照明配电箱的断电信号后,连锁控制该区域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为保证该区域灯具的蓄电池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突发火灾的状态下,仍能满足相应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要求,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应在主电源供电的状态下控制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
III 火灾状态下系统的控制设计
3.6.8 本条规定了在火灾状态下,系统应急启动的控制原则。
    建、构筑物的所有区域均仅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时,火灾确认后,该建、构筑物各区域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可由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个控制信号统一控制;建、构筑物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时,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作为一个独立的控制单元,为保证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同步性和可靠性,区域内需要同时改变指示状态的灯具应作为一个灯具组,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按预设逻辑由同一指令控制。
3.6.9 本条规定了系统自动应急启动控制逻辑和控制时序的设计要求。
    灯具的蓄电池电源是灯具应急启动后的后备保障性电源,为有效保障火灾状态下灯具蓄电池电源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火灾确认后,采用集中电源A型灯具的系统,应保持集中电源的主电源输出为其配接的灯具供电,集中电源的主电源断电后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采用自带电源A型灯具的系统,应保持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断电后,其所配接的灯具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
    为了避免出现电击事故,火灾确认后,采用集中电源B型灯具的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自动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为其配接的灯具供电;采用自带电源B型灯具的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自动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灯具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
3.6.10 本条规定了系统手动应急启动的控制逻辑和控制时序要求。
    为了简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操作程序,保障紧急处置操作的便捷性和可靠性,要求系统的手动应急启动应具有一键控制功能,即一键式操作控制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和系统灯具蓄电池电源的转换。
3.6.11 本条规定了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改变相关标志灯指示状态的控制逻辑和控制时序的设计要求。
3.6.12 本条规定了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中,改变相关标志灯指示状态的控制逻辑和控制时序的设计要求。

3.7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I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3.7.1 非火灾状态下,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
    2 系统内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熄灭状态;
    3 系统内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状态。
3.7.2 在非火灾状态下,非持续型照明灯在主电供电时可由人体感应、声控感应等方式感应点亮。
II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3.7.3 火灾确认后,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尚应能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
3.7.4 系统手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应能手动操作集中电源,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能手动操作切断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3.7.5 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条文说明
I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3.7.1 本条对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模式时各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做出规定。
3.7.2 非火灾状态且保证主电源供电的前提下,基于资源共享和节能降耗等因素考虑,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可由人体感应、声控感应等方式感应点亮,为人员提供辅助疏散照明。
II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3.7.3 本条规定了火灾状态下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灯具蓄电池电源转换和灯具应急启动的控制原则。
3.7.4 本条规定了系统手动应急启动控制逻辑的设计要求。
3.7.5 本条规定了系统自动应急启动控制逻辑的设计要求。

3.8 备用照明设计

3.8.1 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8.2 系统备用照明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备用照明灯具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在火灾时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2 备用照明灯具应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
条文说明
3.8.1 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也就是说备用照明不应代替消防应急照明。
3.8.2 备用照明灯具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在火灾时应保持正常工作所需的照度要求,备用照明灯具应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在正常照明电源切断后转入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供电。

4 施工

4.1 一般规定
4.2 材料、设备进场检查
4.3 布线
4.4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安装
4.5 灯具安装

4.1 一般规定

4.1.1 系统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附录A划分。
4.1.2 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填写有关记录。
4.1.3 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应具备下列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
      1)系统图;
      2)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厅或站台的疏散指示方案;
      3)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
      4)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
    2 系统设备的现行国家标准、系统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齐全。
    3 设计单位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4 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齐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能够保证正常施工。
    5 经检查,与系统施工相关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符合设计要求。
    6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4.1.4 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4.1.5 系统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和本标准附录C中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对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行进场检查,并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填写记录,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 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3 各工序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不合格应进行整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区域的划分、系统的安装工序及本章的规定和本标准附录C中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填写记录。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宜保留现场照片或视频记录。
    5 系统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4.1.6 系统部件的选型、设置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4.1.7 在有爆炸危险性场所,系统的布线和部件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4.1.2 相关人员应按照本标准附录B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检查并记录。
4.1.4 严格按照经相关机构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系统的施工,是保障系统安装质量和系统运行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必要条件,因此将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1.5 本条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进场、施工和设计变更、各施工工序完成和交接、安装质量检查等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
4.1.6 为保障系统的功能和性能符合本标准和设计文件的相关要求,对系统部件选型和设置的符合性做出相应规定。
4.1.7 本条规定了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施工要求。

4.2 材料、设备进场检查

4.2.1 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等文件。
4.2.2 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应是通过国家认证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一致。
4.2.3 系统部件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2.4 系统部件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条文说明
4.2.1 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的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等文件。
4.2.2 应检查各系统部件的名称、规格、型号、蓄电池(组)是否与检验报告的内容一致,产品外观是否与检验报告中的照片一致,以证明该产品通过国家检验机构的检验,其中任一项内容不符就无法说明产品性能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应核对产品的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与证书内容相符,并检查产品是否贴有相关认证标识。
 

4.3 布线

4.3.1 系统线路的防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线路暗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及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
    2 系统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槽盒保护;
    3 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
4.3.2 各类管路明敷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1 管路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2 距接线盒0.2m处;
    3 管路转角或分支处;
    4 直线段不大于3m处。
4.3.3 各类管路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4.3.4 管路经过建、构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
4.3.5 敷设在地面上、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做防腐蚀、密封处理。
4.3.6 符合下列条件时,管路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2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3 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4 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4.3.7 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4.3.8 槽盒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1 槽盒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2 槽盒转角或分支处;
    3 直线段不大于3m处。
4.3.9 槽盒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4.3.10 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应符合本标准第3.5节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4.3.11  在管内或槽盒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4.3.12 系统应单独布线。除设计要求以外,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槽盒的同一槽孔内。
4.3.13 线缆在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应在接线盒内采用焊接、压接、接线端子可靠连接。
4.3.14 在地面上、多尘或潮湿场所,接线盒和导线的接头应做防腐蚀和防潮处理;具有IP防护等级要求的系统部件,其线路中接线盒应达到与系统部件相同的IP防护等级要求。
4.3.15 从接线盒、管路、槽盒等处引到系统部件的线路,当采用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且金属导管应入盒并固定。
4.3.16 线缆跨越建、构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4.3.17 系统的布线,除应符合本标准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相关规定。
4.3.18 系统导线敷设结束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且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条文说明
4.3.1 本条规定了系统供配电线路、系统通信线路采用不同敷设方式时的防护要求。
    为了防止系统线路在施工及使用过程中受到机械损伤,系统线路敷设时应根据不同的敷设方式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由于矿物绝缘类电缆带有铠装外套,具有一定的机械防护能力,因此该类电缆可以直接明敷。
4.3.2 管路在明敷时,线路和管路存在一定的重量,为增加机械强度防止弧垂过大,对管路的吊点或支点的设置部位、吊杆直径做出相应的规定。
4.3.3 管路暗敷时,为了减少火灾产生的火焰和高温对系统线路正常工作的影响,管路应敷设在不燃性建筑结构体内,且埋深不应小于30mm。
4.3.4 为防止因建筑结构变形损坏管路,管路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时,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
4.3.5 在潮湿、多尘或者地面上敷设时,为了避免环境中水汽和灰尘进入管路腐蚀线路、影响线路的绝缘性能,管路的管口和管子的连接处应做密封和防腐处理。
4.3.6 为防止管路太长或者弯头太多,不利于在管路中穿线,管路敷设时应在相应部位装设接线盒。
4.3.7 为了防止因管路与接线盒连接不牢固造成导线外漏,对管路和接线盒的连接做出相应规定;为了防止金属管路端口的毛刺在线路敷设过程中损坏导线绝缘护套,要求金属管路入盒的内侧应加装护口。
4.3.8 为增加槽盒的机械强度,防止弧垂过大,对槽盒的吊点或支点的设置部位、吊杆直径做出相应要求。
4.3.9 为保证槽盒的安装质量,便于日常维护,对槽盒接口和槽盖的安装做出相应要求。 
4.3.10 线路敷设时,应按本标准第3.5节和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系统线缆的选型进行核查。
4.3.11 管路或槽盒中的积水会影响线路的绝缘性能,管路或槽盒内的杂物不清理干净,不便于穿线,而且极易在布线过程中损坏线缆的绝缘护套。
4.3.12 为了避免不同类别的线路相互干扰,影响线路的正常工作,除经设计验证的线路外,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槽盒的同一槽孔内。
4.3.13 线缆的接头位于管内或槽内时,由于受连接工艺的限制会影响线路的机械强度和线路的绝缘性能,同时也不利于线路的日常维护,因此,要求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采用可靠工艺连接。 
4.3.14 多尘、潮湿场所中,环境中的水汽、粉尘会侵蚀裸露的导体或端子,降低线路连接的可靠性和绝缘性能,因此这些场所设置的接线盒和导线的接头需要进行防腐蚀和防潮处理;接线盒是系统部件之间电气连接的主要配件,为保障系统部件整体电气连接的可靠性,接线盒的IP防护等级应与系统部件等同要求。
4.3.15 为了便于线路与系统部件的连接,从接线盒、管路、槽盒等引致系统部件的防护管路可以采用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同时为了保证防护管路整体的强度要求,对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的长度作出相应的限制。
4.3.16 为防止因建筑结构变形损坏系统线路,线缆在跨越建、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变形缝时应留有一定的余量,并在变形缝的两侧固定。 
4.3.17 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是检验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的通用工程技术标准,因此,系统布线除应满足本标准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相关规定。
4.3.18 系统线路的绝缘性能直接影响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因此线路敷设结束后,应对系统线路的每个回路进行绝缘性能测试,回路的绝缘电阻不满足要求时,应排查并解决布线环节存在的问题。
 
 

4.4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安装

4.4.1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2 在轻质墙上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 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100mm~200mm;
    4 设备在电气竖井内安装时,应采用下出口进线方式;
    5 设备接地应牢固,并应设置明显标识。
4.4.2 应急照明控制器或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需进行现场安装时,应核对蓄电池(组)的规格、型号、容量,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4.3 应急照明控制器主电源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4.4.4 集中电源的前部和后部应适当留出更换蓄电池(组)的作业空间。
4.4.5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入设备的电缆或导线,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 线缆芯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
    3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 线缆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 导线应绑扎成束;
    6 线缆穿管、槽盒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条文说明
4.4.1 本条规定了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安装要求。
      2 在轻质墙上安装时,由于设备有一定的重量,因此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3 落地安装时,应高出地坪100mm~200mm,以便于防潮防水;
      4 火灾发生时,水灭火系统动作释放的水介质极易流进电气竖井中,为了防止水介质顺着管线流进设备中,对设备造成损坏,在电气竖井中设置的设备应采用下出口进线方式;
      5 设备应有保护接地,接地应有明显标志以便于日常维护。
4.4.2 基于运输的安全性考虑,应急照明控制器或集中电源与自带的蓄电池组可能需要分别运输、现场安装,在现场安装时应仔细核对设计文件和产品的检验报告,核查蓄电池的规格、型号和容量是否与检验报告、设计文件描述的一致,蓄电池的安装环境是否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4.3 为保障应急照明控制器在火灾条件下供电的可靠性,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供电;同时,为防止插头意外脱落影响控制器的正常工作,应急照明控制器与消防电源和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连接。
4.4.4 集中电源采用落地方式安装时,应保留足够的安装和维护空间。
4.4.5 为了保障设备接线的可靠性,并便于日常维护,本条规定了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接线要求。

4.5 灯具安装

I 一般规定
4.5.1 灯具应固定安装在不燃性墙体或不燃性装修材料上,不应安装在门、窗或其他可移动的物体上。
4.5.2 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灯具周围应无遮挡物,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
4.5.3 灯具在顶棚、疏散走道或通道的上方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灯可采用嵌顶、吸顶和吊装式安装。
    2 标志灯可采用吸顶和吊装式安装;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宜采用吊装式安装。
    3 灯具采用吊装式安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构件上。
4.5.4 灯具在侧面墙或柱上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壁挂式或嵌入式安装;
    2 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大于1m时,灯具表面凸出墙面或柱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毛刺等突出物,凸出墙面或柱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20mm。
4.5.5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自带电源型灯具采用插头连接时,应采用专用工具方可拆卸。
II 照明灯安装
4.5.6 照明灯宜安装在顶棚上。
4.5.7 当条件限制时,照明灯可安装在走道侧面墙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高度不应在距地面1m~2m之间;
    2 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保证光线照射在灯具的水平线以下。
4.5.8 照明灯不应安装在地面上。
III 标志灯安装
4.5.9 标志灯的标志面宜与疏散方向垂直。
4.5.10 出口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内侧上方居中的位置;受安装条件限制标志灯无法安装在门框上侧时,可安装在门的两侧,但门完全开启时标志灯不能被遮挡。
    2 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应大于200mm;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3 采用吸顶或吊装式安装时,标志灯距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所在墙面的距离不宜大于50mm。
4.5.11 方向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标志灯的箭头指示方向与疏散指示方案一致。
    2 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的墙面或柱面上时,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
    3 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方时:
      1)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
      2)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4 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转角处的上方或两侧时,标志灯与转角处边墙的距离不应大于1m。
    5 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在疏散走道增设的方向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的顶部,且标志灯的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6 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地面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中心位置;
      2)标志灯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标志灯配电、通信线路的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3)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3mm,标志灯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
4.5.12 楼层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间内朝向楼梯的正面墙上,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
4.5.13 多信息复合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附近设置的标志灯,应安装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附近疏散走道、疏散通道的顶部;
    2  标志灯的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指示疏散方向的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
条文说明
I 一般规定
4.5.1 火灾发生时,为避免灯具因固定部件燃烧而意外脱落,灯具应固定安装在不燃烧墙体或不燃烧装修材料上;同时,为了不影响灯具的功能,灯具安装后的位置应是固定的,不能安装在移动部件上。 
4.5.2 灯具安装后,不能影响疏散通道的宽度,也不能成为人员通行的障碍物,灯具突出墙面、地面的高度均应符合相关规定;灯具安装时,应确保照明灯照射范围内、疏散路径上的人员与标志灯的视角范围内无固定、移动的遮挡物,同时为了便于灯具的日常维护,应确保灯具的指示灯位于便于观察的方位。 
4.5.3 灯具在顶棚、疏散走道或通道的上方安装时,应根据建筑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安装方式。标志灯采用嵌顶方式安装时,位于不同位置的人员可能因视角不同,不能完全看到标志灯的指示信息;同时,标志灯过于贴近顶棚,火灾初期产生烟雾很容易对标志灯的标志信息造成遮挡、影响人员的准确识别。灯具采用吊顶方式安装时,为了避免灯具因安装不牢固而意外脱落,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构件上。
4.5.4 灯具在疏散走道、通道侧面墙或柱上安装时,可采用壁挂或嵌入方式安装。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大于1m时,为了避免灯具刮伤过往的行人,应确保灯具表面凸出墙面或柱面的部分没有尖锐角、毛刺等突出物;为了避免灯具影响人员的正常通行或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搬运物品时损坏灯具,灯具凸出墙面或柱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20mm。
4.5.5 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灯具可以采用插头方式连接;但是,为了避免在日常使用过程中非维护人员随意拔出插头,影响灯具的正常运行,插头与插座之间应采取采用专用工具方可拆卸的连接方式连接。
II 照明灯安装
4.5.6~4.5.8 为了保证照明灯的光线能够有效覆盖疏散路径及相关区域的地面,照明灯宜采用顶部安装方式;受安装条件的限制,灯具也可以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墙面或柱面上。由于距地面1m~2m的高度是人员的视线高度范围,为了避免照明灯的光线直接照射到人眼产生眩光,影响人员对疏散路径的识别,照明灯不能安装在距地面1m~2m的高度范围内。照明灯在墙面或柱面上安装时,可采用高位或低位两种安装方式:采用高位安装方式时,照明灯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2m;采用低位安装方式时,照明灯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且应确保照明灯的光线直接照射到地面上。
III 标志灯安装
4.5.9 标志灯的标志面板与疏散方向垂直,有利于在疏散走道、通道上的人员正视标志灯的标志面、准确识别标志灯的疏散指示信息。
4.5.10 为了确保出口标志灯的安装高度处于人员正常视角范围内,同时便于人员准确识别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位置,对出口标志灯的安装作出相应要求;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展览厅、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等场所,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大于6m,同时考虑到该类场所日常物品搬运的需求,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3m。
4.5.11 本条规定了方向标志灯的安装要求。
    1 各疏散区域的方向标志灯安装时,应按该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核对每个方向标志灯的箭头指示方向,对于需要按照不同疏散指示方案改变疏散指示方向的疏散走道、通道,应核对是否设置了具有双向箭头的方向指示灯,且灯具的双向箭头能否按不同的疏散指示方案分别指向相应的疏散方向。
    2、3 为了避免火灾初期产生的烟气遮挡标志灯,标志灯宜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距地面高度小于1m的墙面或柱面上;当疏散走道、通道两侧无维护结构时,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上方,为了确保标志灯的安装高度处于人员正常视角范围内,同时考虑到火灾产生烟气沉降等因素,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4 为了便于人员对疏散路径的识别,疏散走道、通道转角处设置的方向标志灯与转角处边墙的距离不应大于1m。
    5 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位于疏散走道的侧边时,为了便于人员识别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位置,在疏散走道上方应增设方向标志灯,标志灯的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位于疏散走道中间位置时,疏散通道上方增设的方向标志灯应采用双面方向标志灯。
    6 标志灯在疏散走道、通道的地面上安装时,为了保证人员对疏散路径的正确识别,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中心位置;为了防止地面产生的积水侵蚀标志灯及其内部电子器件,导致标志灯表面破损或影响标志灯的正常工作,标志灯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且标志灯配电、通信线路的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本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4.5.12 为了便于疏散楼梯间内的人员准确识别所处的楼层位置,指示楼层位置信息的楼层标志灯应安装在每层楼梯间朝向梯面的正面墙上,且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
 

5 系统调试

5.1 一般规定
5.2 调试准备
5.3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调试
5.4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
5.5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
5.6 备用照明功能调试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本章的规定,按照本标准附录E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或设备制造企业,对系统进行调试,并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系统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
5.1.2 系统调试应包括系统部件的功能调试和系统功能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的主要功能进行全数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规定;
    2 对系统功能进行检查,系统功能应符合本章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3 主要功能、性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规定的系统部件应予以更换,系统功能不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并应重新进行调试。
5.1.3 系统部件功能调试或系统功能调试结束后,应恢复系统部件之间的正常连接,并使系统部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5.1.4 系统调试结束后,应编写调试报告;施工单位、设备制造企业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系统竣工图,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场检查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调试记录及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条文说明
5.1.1 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或设备制造企业,编制调试方案,对系统进行调试,并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
5.1.2 系统的调试包括系统部件的功能调试和系统的功能调试:首先对组成系统的各个部件全数进行主要功能检查,系统部件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相关规定;之后依据设计文件对系统的功能进行检查,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系统调试过程中,对于主要功能、性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产品应进行更换,对于系统功能不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系统部件更换或系统功能整改后,应重新进行调试。
5.1.3 在部件调试或者系统功能调试过程中,可能会对系统线路进行短路、断路处理;同时为了防止系统部件的误动作,还会切断部分系统部件之间的连接,系统调试结束后,应恢复系统部件之间的正常连接,并使系统部件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5.1.4 系统调试结束后,应编写调试报告,并将系统竣工图,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场检查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调试记录及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提交建设单位存档。

5.2 调试准备

5.2.1 系统调试前,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系统部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进行查验,并按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对系统的线路进行检查。
5.2.2 集中控制型系统调试前,应对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进行地址设置及地址注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应急照明控制器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进行地址编码,每一台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对应一个独立的识别地址;
    2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对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进行地址注册,并录入地址注释信息;
    3 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填写系统部件设置情况记录。
5.2.3 集中控制型系统调试前,应对应急照明控制器进行控制逻辑编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照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相关标志灯改变指示状态控制逻辑编程,并录入应急照明控制器中;
    2 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填写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逻辑编程记录。
5.2.4 系统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1 系统图;
    2 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疏散指示方案和系统各工作模式设计文件;
    3 系统部件的现行国家标准、使用说明书、平面布置图和设置情况记录;
    4 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5.2.5 应对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条文说明
5.2.1 系统调试前,应按设计文件核查系统部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的数量,以确保系统部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与设计文件一致;并对系统的线路进行检查,对于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MΩ等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确保系统线路的施工质量满足本标准的相关要求,有效保证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2.2 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控制器需要按地址识别其所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等系统部件,以实现对这些系统部件工作状态的控制和显示。
     1 在系统调试前,对应急照明控制器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等系统部件进行地址编码。灯具具有独立的地址码时,一旦灯具出现故障,可以快速识别灯具的设置部位,便于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
     2 应急照明控制器对其所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等系统部件按地址编码进行地址注册,并录入配接部件的地址编码及具体设置部位等地址注释信息。
     3 为了便于系统的使用维护,应按附录D的规定填写系统部件设置情况记录表。
5.2.3 集中控制型系统调试前,应按照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逻辑的编程,并将控制程序录入应急照明控制器中;为了便于系统的使用维护,应按附录D的规定填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逻辑编程记录。
5.2.4 系统调试前,应准备好调试过程中所需参考的技术资料。
5.2.5 为了避免由于设备自身的故障损坏系统其他部件,系统调试前,应对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等设备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系统部件无明显功能故障时,方能接入系统进行调试。
 

5.3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调试

I 应急照明控制器调试
5.3.1 应将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配接的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相连接后,接通电源,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3.2 应对控制器进行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规定:
    1 自检功能;
    2 操作级别;
    3 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4 故障报警功能;
    5 消音功能;
    6 一键检查功能。
II 集中电源调试
5.3.3 应将集中电源与灯具相连接后,接通电源,集中电源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3.4 应对集中电源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集中电源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规定:
    1 操作级别;
    2 故障报警功能:
    3 消音功能;
    4 电源分配输出功能;
    5 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转换手动测试功能;
    6 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
    7 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

III 应急照明配电箱调试
5.3.5 应接通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使应急照明配电箱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3.6 应对应急照明配电箱进行下列主要功能检查并记录,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规定:
    1 主电源分配输出功能;
    2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主电源输出关断测试功能;
    3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
    4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
条文说明
I 应急照明控制器调试
5.3.1 本条规定了应急照明控制器调试前的准备要求。
5.3.2 本条规定了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调试要求,应急照明控制器主要功能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II 集中电源调试
5.3.3 本条规定了集中电源调试前的准备要求。
5.3.4 本条规定了集中电源的调试要求,集中电源主要功能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III 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调试
5.3.5 本条规定了应急照明配电箱调试前的准备要求。
5.3.6 本条规定了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调试要求,应急照明配电箱主要功能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5.4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

I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功能调试
5.4.1 系统功能调试前,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灯具自带的蓄电池应连续充电24h。
5.4.2 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应对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
    2 系统内所有照明灯的工作状态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 系统内所有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应符合本标准第3.6.5(3)(款)的规定。 
5.4.3 切断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系统的主电源断电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主电源断电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输出;
    2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开始主电源断电持续应急时间计时;
    3 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4 恢复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供电,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恢复原工作状态;
    5 使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时间,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配接灯具的光源应熄灭。
5.4.4 切断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正常照明配电箱的电源,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系统的正常照明断电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正常照明断电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该区域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 恢复正常照明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供电,该区域所有灯具的光源应恢复原工作状态。
II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功能调试
5.4.5 系统功能调试前,应将应急照明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使应急照明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4.6 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对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信号,显示启动时间;
    2 系统内所有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
    3 B型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输出;
    4 A型集中电源、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切断集中电源的主电源,集中电源应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5.4.7 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对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标志灯指示状态的改变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标志灯具的指示状态改变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控制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的启动信号,显示启动时间;
    2 该防火分区内,按不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应改变箭头指示方向,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应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应急点亮; 灯具改变指示状态的响应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 
    3 该防火分区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应保持不变。
5.4.8 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对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中标志灯指示状态的改变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标志灯具的指示状态改变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控制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的启动信号,显示启动时间;
    2 该区域内,按照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应改变箭头指示方向,通向需要关闭的疏散出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应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应急点亮; 灯具改变指示状态的响应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  
    3 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应保持不变。
5.4.9 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键启动按钮,对系统的手动应急启动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手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手动应急启动信号,显示启动时间;
    2 系统内所有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3 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的输出;
    4 照明灯设置部位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应符合本标准第3.2.5条的规定;
    5 灯具点亮的持续工作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2.4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I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功能调试
5.4.1 本条规定了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功能调试前的准备要求,为了准确检验灯具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系统功能调试前,采用集中电源型灯具的系统,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应至少连续充电24h;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的系统,灯具自带蓄电池应至少连续充电24h。
5.4.2 本条规定了非火灾状态下系统正常工作模式的调试要求,系统正常工作模式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5.4.3 本条规定了非火灾状态下系统的主电源断电后系统控制功能的调试要求,系统控制功能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5.4.4 本条规定了非火灾状态下疏散区域的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系统控制功能的调试要求,系统控制功能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II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功能调试
5.4.5 本条规定了火灾状态下系统功能调试前的准备要求。
5.4.6 本条规定了系统自动应急启动功能的调试要求,系统自动应急启动功能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5.4.7 本条规定了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相应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功能的调试要求,相应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功能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5.4.8 本条规定了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相应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功能的调试要求,相应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功能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5.4.9 本条规定了火灾状态下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系统照明灯设置部位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和系统灯具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持续应急工作时间的调试要求,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系统照明灯设置部位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和系统灯具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持续应急工作时间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5.5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

I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功能调试
5.5.1 系统功能调试前,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灯具自带的蓄电池应连续充电24h。
5.5.2 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
    2 系统灯具的工作状态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5.3 非持续型照明灯具有人体、声控等感应方式点亮功能时,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使灯具处于主电供电状态下,对非持续型灯具的感应点亮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灯具的感应点亮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灯具的设置场所满足点亮所需的条件;
    2 非持续型照明灯应点亮。
II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功能调试
5.5.4 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使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对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
    2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
5.5.5 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系统的手动应急启动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手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手动操作集中电源的应急启动控制按钮,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且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
    2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控制按钮,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且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
    3 照明灯设置部位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应符合本标准第3.2.5条的规定;
    4 灯具应急点亮的持续工作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2.4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I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功能调试
5.5.1 本条规定了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前的准备要求,为了准确检验灯具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系统功能调试前,采用集中电源型灯具的系统,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应至少连续充电24h;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的系统,灯具自带蓄电池应至少连续充电24h。
5.5.2 本条规定了非火灾状态下系统正常工作模式的调试要求,系统正常工作模式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5.5.3 本条规定了非火灾状态下,非持续型灯具在主电源供电时感应点亮控制功能的调试要求,灯具感应点亮控制功能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II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功能调试
5.5.4 本条规定了设置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中,火灾状态下系统自动应急启动功能的调试要求,系统自动应急启动功能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5.5.5 本条规定了火灾状态下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系统照明灯设置部位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和系统灯具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持续应急工作时间的调试要求,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系统照明灯设置部位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和系统灯具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持续应急工作时间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5.6 备用照明功能调试

5.6.1 根据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系统备用照明的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备用照明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断为备用照明灯具供电的正常照明电源输出;
    2 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供电应能自动投入为备用照明灯具供电。
条文说明
5.6.1 本条规定了系统备用照明功能的调试要求,系统备用照明功能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6 系统检测与验收

6.0.1 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系统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6.0.2 系统的检测、验收应按表6.0.2所列的检测和验收对象、项目及数量,按本标准第4章、第5章的规定和附录E中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方法进行,并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
验收对象、项目及数量
验收对象、项目及数量
注:1 表6.0.2中的抽检数量均为最低要求;
       2 每一项功能检验次数均为1次;
       3 带有“☆”标的项目内容为可选项,系统设置不涉及此项目时,检测、验收不包括此项目。
6.0.3 系统检测、验收时,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齐全性和符合性检查,并按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 系统安装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 系统部件的现场设置情况记录;
    6 系统控制逻辑编程记录;
    7 系统调试记录;
    8 系统部件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
6.0.4 根据各项目对系统工程质量影响严重程度的不同,将检测、验收的项目划分为A、B、C三个类别:
    1 A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的选型与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2)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消防产品准入制度的符合性;
      3)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应急启动、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控制功能;
      4)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功能;
      5)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连锁控制功能;
      6)灯具应急状态的保持功能;
      7)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分配输出功能。
    2 B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标准第6.0.3条规定资料的齐全性、符合性;
      2) 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
    3 其余项目应为C类项目。
6.0.5 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判定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A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为0,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或等于2,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加上C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或等于检查项目数量的5%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合格;
    2 不符合合格判定准则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不合格。
6.0.6 本节各项检测、验收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

条文说明
6.0.1 系统验收是对系统设计符合性的全面核查,是对施工质量的全面检查,是对系统部件功能及系统功能的全面检验,只有通过系统验收才能有效确保系统的选型和设置满足本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才能确保系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可靠应急启动发挥应有的消防功能、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因此,将本条文确定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6.0.2 本条规定了系统检测、验收的对象、项目和数量要求,系统的检测、验收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
6.0.3 本条规定了系统检测、验收时应具备的资料要求,资料的齐全性和符合性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
6.0.4 本条根据各项目对系统工程质量影响严重程度的不同,将检测、验收的项目划分为A、B、C三个类别。
     1 按照设计文件的规定选择相应规格、型号、技术性能的产品,是保障系统运行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基本要求;系统产品符合消防准入制度的要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明确规定;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应急启动功能、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控制功能,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功能,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连锁控制功能,灯具应急状态的保持功能是在火灾等紧急状态下确保系统灯具可靠发挥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功能的基本要求;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分配电输出功能是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上述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将严重影响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因此,将上述项目定为A类项目;
     2 核查本标准6.0.3条规定资料的齐全性和符合性是检验系统施工、调试环节质量管理情况的一种主要方式,而且系统部件的现场设置记录、系统控制逻辑编程记录等技术资料是系统日常管理维护必不可少的参考资料,这些技术资料的不齐全、不符合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系统维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系统灯具的蓄电池电源是确保灯具保持应急工作状态的后备保障性电源,如果系统灯具的蓄电池电源容量不满足要求,存在人员尚未完全安全疏散时灯具的光源因供电中断而熄灭的隐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系统功能的发挥,因此,将上述项目定为B类项目。
6.0.5 本条规定了系统检测、验收结果的判定准则。该判定准则是判定系统部件的选型和设置、施工质量、系统部件功能和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本标准相关要求的判定标准,是判定系统是否具有持续维持稳定、可靠运行能力的判定标准,是判定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合格与否的直接依据。因此,将本条文确定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6.0.6 系统检测、验收过程中,对功能不符合要求的系统部件应予以更换、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进行整改,系统部件更换或项目整改后,应对相关项目重新进行检测、验收,直至所有检测、验收的项目均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对有抽检比例要求的项目,为了全面检验该类项目的施工质量、系统部件和系统的功能,首次检测、验收不合格需进行再次检测、验收时,该类项目的抽检比例应加倍。
 
 

7 系统运行维护

7.0.1 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
    1 检测、验收合格资料;
    2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3 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图、系统图、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
    4 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厅或站台的疏散指示方案;
    5 系统部件现场设置情况记录;
    6 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逻辑编程记录;
    7 系统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7.0.2 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本标准第7.0.1条规定的文件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
7.0.3 应保持系统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7.0.4 系统应按本标准附录F规定的巡查项目和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巡查的部位、频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的规定,并按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填写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外观破损、设备运行异常时应立即报修。
7.0.5 每年应按表7.0.5规定的检查项目、数量对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年度检查可根据检查计划,按月度、季度逐步进行;
    2 月度、季度的检查数量应符合表7.0.5的规定;
    3 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4 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持续时间不符合本标准第3.2.4条第1款~第5款规定时,应更换相应系统设备或更换其蓄电池(组)。
表 7.0.5
条文说明
7.0.1、7.0.2 规定了系统日常使用维护必须具备的文件资料,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的技术档案,并应及时更新,为了便于对技术档案的检索、查询及保管,使用单位应对上述档案进行电子文档备份。  
7.0.3 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用户单位应做好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对出现故障的部件或线路应进行及时的维修或更换,不能随意切断系统的电源中断系统的运行。
7.0.4 系统的管理人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中的要求进行系统巡查,并按附录F的规定填写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外观破损、设备运行异常时应立即报修。
7.0.5 每年应按表7.0.5规定的检查项目、数量对系统部件的功能、系统的功能进行检查,由于系统采用蓄电池(组)作为后备式保障电源,而蓄电池(组)在工作一定年限后,其化学物质活性的衰减会导致应急供电时间持续降低,因此在年检过程中发现灯具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符合本标准第3.2.4条第1款~第5款规定时,应立即更换相应设备或更换其电池,以确保灯具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满足规范要求。

附录A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B.0.1 监理工程师应按表B.0.1的规定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检查结果确认签章。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检查结果,在对应记录表格框中勾选相应的记录项囗(),对不合格的项目,应做出说明。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C 系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查、系统线路设计检查和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C.0.1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和监理工程师应按表C.0.1的规定逐项填写检查记录;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检查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应对检查结果确认签章。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查员和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检查结果,在对应记录框中勾选相应的记录项囗(),对不符合检查内容要求的项目,应做出不合格说明。
    表C.0.1中带有“☆”标的项目和检查内容为可选项,当系统的进场检验、安装不涉及此项目或检查内容时,可不填写。
C.0.2 如果用到其他表格、文件,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系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查、系统线路设计检查和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系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查、系统线路设计检查和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系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查、系统线路设计检查和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系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查、系统线路设计检查和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系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查、系统线路设计检查和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系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查、系统线路设计检查和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系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查、系统线路设计检查和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系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查、系统线路设计检查和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系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查、系统线路设计检查和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系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查、系统线路设计检查和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系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查、系统线路设计检查和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系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查、系统线路设计检查和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系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查、系统线路设计检查和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系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查、系统线路设计检查和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附录D 系统部件现场设置情况、应急照明控制器联动控制编程记录

D.0.1 施工单位、调试单位技术人员应按表D.0.1的规定,逐一对每个系统部件填写设置情况记录,应急照明控制器采用字母、数字显示时,可以用字母、数字表示现场部件的设置部位信息,在控制器附近的明显部位应设有现场部件具体设置部位对照表。
系统部件现场设置情况记录
系统部件现场设置情况记录
D.0.2 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时,施工单位、调试单位技术人员应按表D.0.2的规定,逐一对每台应急照明控制器填写联动控制编程记录。
D.0.3 表D.0.1、表D.0.2中带有“☆”标的项目为可选项,当系统部件类型或部件不涉及该项内容时,可不填写。

附录E 系统调试、工程检测、工程验收记录

E.0.1 调试人员、监理工程师、检测或验收的主检工程师应按表E.0.1-1、表E.0.1-2的规定,对系统部件主要功能和性能、系统功能进行检查,逐项填写调试、工程检测、工程验收记录。
    根据系统部件主要功能和性能、系统功能的检查情况,调试人员、监理工程师、检测或验收的主检工程师应在对应记录框中勾选相应的记录项囗(),对不符合规定的子项,应对不合格现象做出完整的描述。
    表E.0.1-1、表E.0.1-2中检测、验收记录中不合格项的判定结论,是按本标准第6.0.4条规定的项目类别划分准则确定的。
    表E.0.1-1、表E.0.1-2中带有“☆”标的项目和子项内容为可选项,当现场部件的调试、工程检测、工程验收不涉及此项目或子项时,调试、检测、验收记录不包括此项目或子项。
E.0.2 调试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检测或验收的主检工程师应对检查结果确认签章。
E.0.3 附录D的记录表格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E.0.4 具有打印功能的控制器,调试、工程检测、工程验收过程中打印机的打印记录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E.0.5 调试过程中若用到其他表格、文件,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附录F 系统日常巡查记录

F.0.1 表F.0.1中带有“☆”标的项目和子项内容为可选项,当不涉及此项目或子项时,检测、验收试记录不包括此项目或子项。
    设备数量应为巡查区域设置的系统设备的数量;设备的外观、运行状况正常时,在对应正常记录表格框中勾选相应的记录项囗();设备的外观破损、设备运行异常时,应描述故障现象,并填写现场处理情况及保修情况记录。
系统日常巡查记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

最新修改于:202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