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Flame retardant and fire resistant wires and cables
GB/T 19666-2005
GB/T 19666-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5-02-06发布 2005-08-01实施
但由于没有国际标准、也无国家标准,因此在产品名称、型号、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方面比较混乱,有的还与国际要求不一致。为统一国内的生产和使用,并适应国际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考虑到阻燃和耐火等要求几乎可以覆盖所有的电线电缆产品,而欲达此目的一般并不需要改变电线电缆的结构,而是改变所用的材料。因此,不采用逐个制定产品标准的方法而是制定本通则,把不同于现行普通产品标准的阻燃和耐火等燃烧特性要求作出了规定,推荐了可供采用的阻燃和耐火材料,并用相应标记加在普通产品型号的前面,以与普通产品相区别。
在本标准中,有关无卤、低烟、阻燃和耐火等特性的试验方法和性能要求均采用下列最新国际标准:
IEC 60331: 1999 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
IEC 60332: 2000 电缆或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IEC 60754: 1997 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放气体的试验方法
IEC 61034: 1997 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
本通则可以直接作为产品标准使用。如需编制单列产品标准,则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通则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的国家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电缆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扬州市曙光电缆厂、上海马桥电缆厂、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上山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远东电缆厂、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宝电缆厂、上海电缆厂十分厂、淮安市八方电缆厂、无锡爱邦高聚物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徐应麟、戴殿峰、沈育祥、顾立云、周雁、唐崇健、王松明、刘根荣、汪传斌、孙平、罗品光、张志清、孙跃明、游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包括有卤、无卤、低烟等特性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包括有卤、无卤、低烟的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650.2-1998 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出气体的试验方法 第2部分:用测量PH值和电导率来测定气体的酸度(idt IEC 60754-2:1991)
GB/T 17651.2-1998 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 第2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idt IEC61034-2:1997)
GB/T 18380.1-2001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1部分:单根绝缘电线或电缆的垂直燃烧试验方法(idt IEC 60332-1:1993)
GB/T 18380.2-2001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2部分:单根铜芯绝缘细电线或电缆的垂直燃烧试验方法(idt IEC 60332-2:1989)
GB/T 18380.3-2001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部分:成束电线或电缆的垂直燃烧试验方法(idt IEC60332-3:1992)
GB/T 19216.21-2003 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试验 第21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额定电压0.6/1kV及以下电缆(idt IEC 60331-21:1999)
GB/T 19216.23-2003 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试验 第23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数据电缆(idtIEC 60331-23:1999)
IEC 60332-3-25:2000 电缆或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25部分:成束电线电缆或光缆的垂直燃烧试验—D类
3 术语和定义
3.1 阻燃 flame retardance在规定试验条件下,试样被燃烧,在撤去火源后,火焰在试样上的蔓延仅在限定范围内并且自行熄灭的特性,即具有阻止或延缓火焰发生或蔓延的能力。
3.2 耐火 fire resistance
在规定的火源和时间下燃烧时能持续地在指定状态下运行的能力,即保持线路完整性的能力。
3.3 无卤 halogen free
不含卤素,燃烧产物的腐蚀性较低。
3.4 低烟 low smoke
燃烧时产生的烟尘较少,即透光率(能见度)较高。
4 型号
4.1 型号组成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的型号由产品燃烧特性代号和相关电线电缆型号两部分组成,见图1。

图1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的型号组成
4.2 燃烧特性代号和顺序排列4.2.1 燃烧特性代号见表1。
表1 燃烧特性代号

表2 现行产品燃烧特性代号

4.3 电线电缆型号
电线电缆型号一般由系列代号、材料代号和使用特性、结构特征等组成。在本标准中直接采用相关电线电缆的型号。但下列代号意义扩展如下:
Y——聚乙烯或聚烯烃绝缘或护套;
YJ——交联聚乙烯或交联聚烯烃绝缘或护套;
3——聚乙烯或聚烯烃外护套;
4——交联聚乙烯或弹性体外护套;
6——非磁性金属带铠装;
7——非磁性金属丝铠装。
4.4 产品的表示方法
产品用“型号、规格及本标准编号/相关产品标准编号”表示。相关产品标准参见附录A。
示例1: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阻燃A类电力电缆为:ZA-VV 规格(略) GB/T 19666-2005/GB/T 12706.1-2002
示例2: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阻燃B类电力电缆为:ZB-YJV 规格(略) GB/T 19666-2005/GB/T 12706.1-2002
示例3: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阻燃C类耐火电力电缆为:ZCN-YJV规格(略) GB/T 19666-2005/GB/T 12706.1-2002
示例4:交联聚乙烯绝缘聚烯烃护套无卤低烟阻燃B类电力电缆为:WDZB-YJY 规格(略) GB/T 19666-2005/GB/T 12706.1-2002
示例5:聚氯乙烯绝缘阻燃D类固定布线用电线为:ZD-BV 规格(略) GB/T 19666-2005/GB 5023.3-1997
示例6:聚氯乙烯绝缘轻型聚氯乙烯护套阻燃C类电缆为:ZC-BVV 规格(略) GB/T 19666-2005/GB 5023.4-1997
示例7:聚氯乙烯绝缘钢带铠装聚氯乙烯护套阻燃A类控制电缆为:ZA-KVV22 规格(略) GB/T 19666-2005/GB 9330-1988
示例8:聚烯烃绝缘填充式挡潮层聚烯烃护套单层纵包轧纹钢带铠装聚烯烃外护套无卤低烟阻燃B类市内通信电缆为:WDZB-HYAT53规格(略) GB/T 19666-2005/GB/T 13849.2-1993
5 燃烧特性要求
5.1 阻燃特性要求5.1.1 单根阻燃性能必须符合表 3的规定。
表3 单根阻燃性能要求

5.1.2 成束阻燃性能必须符合表 4的规定。

表4 成束阻燃性能要求

5.2 耐火特性要求
耐火特性必须符合表5的规定。
注:耐火加冲击、耐火加喷水的要求在考虑中。
表5 耐火性能要求

5.3 无卤特性要求
无卤性能必须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无卤性能要求

5.4 低烟特性要求
低烟性能必须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低烟性能要求

5.5 低毒特性要求(在考虑中)
6 技术要求
6.1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其他要求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6.2 产品的型号及表示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4章的规定。
6.3 阻燃电线电缆或光缆系列
6.3.1 (有卤)阻燃电线电缆
本产品采用含卤素材料,燃烧产物的腐蚀性较高,产生烟雾也较大。按阻燃特性分为ZA、ZB、ZC、ZD四个级别,其成束阻燃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
本产品的护套和/或绝缘可选用含卤阻燃材料,如阻燃聚氯乙烯、阻燃氯丁橡胶或添加含卤阻燃剂的阻燃聚烯烃等,其性能应符合相关产品中护套和/或绝缘的要求;并可选用合适的辅助材料作填充、包带或阻燃增强层,使
产品达到相应的阻燃级别。
6.3.2 无卤低烟阻燃电线电缆
本产品所用材料均不含卤,燃烧产物的腐蚀性和产生的烟雾很低。按阻燃特性分为五个级别:
单根阻燃Z,其阻燃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5.1.1条的规定。
成束阻燃ZA、ZB、ZC、ZD,其成束阻燃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
本产品的护套和/或绝缘可选用无卤低烟阻燃材料,如附录B中的无卤低烟阻燃聚乙烯或聚烯烃WJ1、WJ2、WH1、WH2,并可选用合适的辅助材料作填充、包带或阻燃增强层,使产品达到相应的阻燃级别。在一般情况下,护套可采用热塑性无卤低烟阻燃护套WH2。在要求耐油的场合,可采用热固性无卤低烟阻燃护套料WH2。
本产品使用的材料均应无卤,即测得pH加权值和电导率加权值应符合本标准第5.3条的规定,且用成品测得的烟密度(最小透光率)应符合本标准第5.4条的规定。
6.4 耐火电线电缆系列
本产品的电线电缆必须采用铜导体,额定电压在0.6/1kV及以下(更高电压等级在考虑中),其绝缘应具有耐火特性,否则在导体和/或电缆缆芯上应设置耐火层。常用耐火层用耐火云母带绕包而成,其厚度、层数及绕包迭
盖率由制造厂设计确定。耐火云母带的性能可参照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如该耐火层在导体和绝缘之间,则允许绝缘层厚度可以减薄,但减薄后的厚度不应小于原标准厚度的80%。允许在耐火层上设置增强层。制成品的耐火性能
即线路完整性应符合本标准第5.2条的规定。本系列产品的阻燃性能必须符合本标准第5.1条的规定。无卤低烟产品还应符合本标准第5.3条和第5.4条的规定。
注:设置耐火层往往导致电线电缆尺寸的增大,需方不能以此作为拒收的理由。
7 验收规则
7.1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其他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7.2 本标准规定之燃烧特性要求,包括阻燃特性(第 5.1条)、耐火特性(第 5.2条)、无卤低烟特性(第 5.3条和第 5.4条)均为型式试验项目。
注:鉴于此类产品的安全性要求和电线材料常有变化的实际情况,作为制造厂的中间质量控制手段,有关燃烧特性试验至少每半年或一年应进行一次。
附录A (资料性附录)相关电线电缆产品标准举例
GB/T 12706-2002 额定电压1kV(U m=1.2kV)到35kV(U 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GB 9330-1988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GB 5023-1997 额定电压 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GB/T 13849-1993 聚烯烃绝缘聚烯烃护套市内通信电缆
附录B (资料性附录)无卤低烟阻燃绝缘和护套技术性能


附录C (资料性附录)电线电缆用耐火云母带技术性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