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Rigid extruded polystyrene foam board for thermal insulation(XPS)
GB/T 10801.2-2018
2018-12-28发布 2019-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0801分为两个部分:
GB/T10801.1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GB/T 10801.2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本部分为GB/T10801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 10801.2-2002《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与GB/T 10801.2-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类别中按制品压缩强度和表皮分类增加了两个等级[(700kPa,带表皮)和(900kPa,带表皮)](见3.1.1);
——类别中增加了燃烧性能分级(见3.1.2);
——类别中增加了绝热性能分级(见3.1.3);
——增加了产品标志的要求,要求在产品表面标明产品的名称、压缩强度等级、燃烧性能等级、绝热性能等级和标准编号等信息(见7.1);
——增加了附录A(见附录A)。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工商大学、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北鹏首豪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法宁格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廊坊美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青岛欧克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乡市英姿建材有限公司、北京航宇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唐山万兴化工建材有限公司、广州孚达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北泡君诚泡沫塑料有限公司、漳州普瑞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圣奎塑业有限公司、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北京化工大学、北京波科曼挤塑制品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本刚、陈倩、张智、刘印楼、刘明、郭鑫齐、卢伟、刘佳沛、冯文斌、张敬海、孟庆兴、张超、吴甲、范犁生、刘丙强、杜中杰、臧富安。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0801.2-2002。
1 范围
GB/T 10801的本部分规定了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和包装、运输、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使用温度不超过75℃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包括添加石墨等红外阻隔剂的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参见附录A),也包括带有表皮和不带表皮的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带有特殊边缘结构和表面处理的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本部分也适用于预制构件和复合保温系统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6342-1996 泡沫塑料与橡胶 线性尺寸的测定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8810-2005 硬质泡沫塑料吸水率的测定
GB/T 8811-2008 硬质泡沫塑料 尺寸稳定性试验方法
GB/T 8813-2008 硬质泡沫塑料 压缩性能的测定
GB/T 10294-200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 10295-200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
QB/T 2411-1998 硬质泡沫塑料 水蒸气透过性能的测定
3 分类
3.1 类别
3.1.1 按制品压缩强度p和表皮分为以下12个等级:
3.1.1 按制品压缩强度p和表皮分为以下12个等级:
a)X150——p≥150kPa,带表皮;
b)X200——p≥200kPa,带表皮;
c)X250——p≥250kPa,带表皮;
d)X300——p≥300kPa,带表皮;
e)X350——p≥350kPa,带表皮;
f)X400——p≥400kPa,带表皮;
g)X450——p≥450kPa,带表皮;
h)X500——p≥500kPa,带表皮;
i)X700——p≥700kPa,带表皮;
j)X900——p≥900kPa,带表皮;
k)W200——p≥200kPa,不带表皮;
l)W300——p≥300kPa,不带表皮。
注:其他表面结构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商定。
3.1.2 按燃烧性能分为2级:B1级、B2级。
3.1.3 按绝热性能分为3级:024级、030级、034级。
3.1.4 按制品边缘结构分为SS平头型产品、SL型产品(搭接)、TG型产品(槽)和RC型产品(雨槽4类,如图1~图4所示。

3.2 产品标记
3.2.1 标记方法产品名称-类别-边缘结构形式-阻燃等级-绝热等级-标准号。
3.2.2 标记示例类别为X250、边缘结构为两边搭接、阻燃等级为B1级、绝热等级为024级的挤塑聚苯烯泡沫塑料标记为:XPS-X250-SL-B1-024-GB/T10801.2-2018。
4 要求
4.1 规格尺寸和允许偏差
4.1.1 规格尺寸
产品主要规格尺寸见表1,其他规格由供需双方商定。
4.1.2 允许偏差
产品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长度宽度充许偏差和对角线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产品主要规格尺寸见表1,其他规格由供需双方商定。

产品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长度宽度充许偏差和对角线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4.2 外观
产品应表面平整,无夹杂物,颜色均匀。不应有影响使用的可见缺陷,如起泡、裂口、变形等,产品表面状态(如有无表皮、是否开槽等)应在产品检测报告中准确描述。
产品应表面平整,无夹杂物,颜色均匀。不应有影响使用的可见缺陷,如起泡、裂口、变形等,产品表面状态(如有无表皮、是否开槽等)应在产品检测报告中准确描述。
4.3 物理力学性能
产品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产品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产品绝热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4.5 燃烧性能
燃烧性能应满足GB8624中B1级或B2级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时效和状态调节
绝热性能试验应将样品自生产之日起在自然条件下放置90d后进行,其他物理力学性能试验应将样品自生产之日起在自然条件下放置45d后进行。试验按GB/T2918-1998中23/50二级环境条件进行,样品应在此条件下进行不少于16h的状态调节。
绝热性能试验应将样品自生产之日起在自然条件下放置90d后进行,其他物理力学性能试验应将样品自生产之日起在自然条件下放置45d后进行。试验按GB/T2918-1998中23/50二级环境条件进行,样品应在此条件下进行不少于16h的状态调节。
5.2 试样制备
除尺寸、外观检验和燃烧性能中的单体燃烧试验外,其他试验的试样制备,均应距样品边缘20mm以上裁切。
除尺寸、外观检验和燃烧性能中的单体燃烧试验外,其他试验的试样制备,均应距样品边缘20mm以上裁切。
5.3 尺寸测量
尺寸测量按GB/T6342-1996进行。如试样带饰面,应去除后进行测量。取3块整板进行测量,长度、宽度、厚度分别取6个点测量结果的平均值,对角线差取3块板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尺寸测量按GB/T6342-1996进行。如试样带饰面,应去除后进行测量。取3块整板进行测量,长度、宽度、厚度分别取6个点测量结果的平均值,对角线差取3块板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5.4 压缩强度或相对形变10%时的压缩应力
按GB/T8813-2008进行,试样尺寸为(100±1)mm×(100±1)mm×原厚,对于厚度天于100mm的制品,试样的长度和宽度应不低于制品厚度。加荷速度为试样厚度的1/10(mm/min),例如厚度为50mm的制品,加荷速度为5mm/min,取5个试样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测量试样的最大压缩应力或相对形变10%时的压缩应力,哪一种情况先出现,结果取哪一种情况的应力。
按GB/T8813-2008进行,试样尺寸为(100±1)mm×(100±1)mm×原厚,对于厚度天于100mm的制品,试样的长度和宽度应不低于制品厚度。加荷速度为试样厚度的1/10(mm/min),例如厚度为50mm的制品,加荷速度为5mm/min,取5个试样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测量试样的最大压缩应力或相对形变10%时的压缩应力,哪一种情况先出现,结果取哪一种情况的应力。
5.5 吸水率
吸水率按GB/T8810-2005进行。水温为(23±2)℃,浸水时间为96h。试样尺寸为(150±1)mm×(150±1)mm×原厚。吸水率取3个试样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吸水率按GB/T8810-2005进行。水温为(23±2)℃,浸水时间为96h。试样尺寸为(150±1)mm×(150±1)mm×原厚。吸水率取3个试样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5.6 尺寸稳定性
尺寸稳定性按GB/T8811-2008进行。试样尺寸为(100±1)mm×(100±1)mm×原厚。试验条件为温度(70±2)℃、时间48h。尺寸稳定性取3个试样试验结果绝对值的平均值。
尺寸稳定性按GB/T8811-2008进行。试样尺寸为(100±1)mm×(100±1)mm×原厚。试验条件为温度(70±2)℃、时间48h。尺寸稳定性取3个试样试验结果绝对值的平均值。
5.7 水蒸气透过系数
水蒸气透过系数按QB/T2411-1998进行。试样厚度为25mm,厚度小于25mm时采用原厚进行试验,试验的温度应为(23±1)℃,0~(50±2)%相对湿度梯度。水蒸气透过系数取5个试样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水蒸气透过系数按QB/T2411-1998进行。试样厚度为25mm,厚度小于25mm时采用原厚进行试验,试验的温度应为(23±1)℃,0~(50±2)%相对湿度梯度。水蒸气透过系数取5个试样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5.8 绝热性能
导热系数按GB/T10294-2008或GB/T10295-2008进行。平均温度为10℃和25℃,试验温差为15℃~25℃。仲裁检验按GB/T10294-2008进行。
热阻值按式(1)计算:
导热系数按GB/T10294-2008或GB/T10295-2008进行。平均温度为10℃和25℃,试验温差为15℃~25℃。仲裁检验按GB/T10294-2008进行。
热阻值按式(1)计算:

式中:
R——热阻,单位为平方米开尔文每瓦特[(m²·K)/W];
H——厚度,单位为米(m);
λ——导热系数,单位为瓦特每米开尔文[W/(m·K)]。
5.9 燃烧性能
燃烧性能按GB8624规定进行。
燃烧性能按GB8624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产品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
6.1.2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为:尺寸、外观、压缩强度、导热系数。
6.1.3 组批:以出厂的同一类别、同一规格的产品600m³为一批,不足600m³的按一批计。
6.1.4 抽样:尺寸和外观随机抽取12块样品进行检验,压缩强度取其中6块样品进行检验,绝热性能取其中2块样品进行检验。
6.1.5 尺寸、外观、压缩强度、导热系数按第5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如果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2 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6.2.2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各项要求。
6.2.3 型式检验应在工厂仓库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按第5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切取试样并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
7 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
7.1 标志
每块产品表面应印刷有不可转移的产品标志,产品标志应具有一定的耐久性,在使用过程中应清晰可见,标志格式和内容见3.2。
7.2 标签和使用说明
在标签或使用说明上应标明:
a)本部分名称;
b)产品名称、产品标志、商标;
c)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
d)产品的规格及主要性能指标;
d)产品的规格及主要性能指标;
e)生产日期;
f)注明指导安全使用的警语或图示,例如:本产品的燃烧性能级别为B2级,在使用当中应远离火源;
g)包装单元中产品的数量。
标签文字及图案应醒目清晰,易于识别,且具有一定的耐久性。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产品需用收缩膜或塑料捆扎带等包装,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当运输至其他城市时,包装需适应运输的要求。
8.2 产品应按类别、规格分别堆放,避免受重压,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
8.3 运输和贮存中应远离火源、热源和化学溶剂,并应避免长期受重压和其他机械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