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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修订版)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 XF1206-2014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55025-202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
  •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1167-2014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1〕1号)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
  • 电子工程建设术语标准 GBT50780-2013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 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
  •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 关于《建规》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
  • 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
  • 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
  • 关于内衬风管、走道宽度、管道风速问题的复函(烟标〔2020〕31号)
  •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 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0〕1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 关于咨询确认相关设计是否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复函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 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 关于“叠压供水泵吸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可不重设”的复函及通报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疑问的复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 关于咨询《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设置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478号)
  •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
  •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 关于“排水管道穿越卧室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 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1号)
  • 关于系统选型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12.3.12-5 6款机械三通”问题的复函
  • 关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
  •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 【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 【已废止】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A402-2002
  • 【已作废】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T4718-2006
  • 【已作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 【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 【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 【已废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 【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 【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 【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 【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 【已作废】室内消火栓 GB3445-2005
  • 【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 【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 【已作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 【已废止】灭火剂基本术语 GA51-1993
  •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 【已作废】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 【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 【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 【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 【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 【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8-202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 洁净手术部通用技术要求 GBT42392-2023
  •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25296-2022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 GBT50331-2002
  •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 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版)
  •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0-2019
  •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 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修订版)
  • 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2010
  •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60-2011
  •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11
  •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1-2014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防烟排烟-地方标准答疑汇编(500问)
  • 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
  •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
  •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 膨胀蛭石防火板 JCT2341-2015
  • 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
  •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0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6-2014
  •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T50218-2014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8-2010
  •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918-201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876-2013
  •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
  • 铝合金门窗 GBT8478-2020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 消防水鹤 XF821-2009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 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 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新勘设协函(2021)第05号)
  •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 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
  •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20年)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作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合建消〔2021〕21号)
  • 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 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
  •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 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 广州市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 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
  •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 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第117号)
  •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 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 建材工程术语标准 GBT50731-2019
  •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 建筑木结构用阻燃涂料 JGT572-2019
  •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85-2019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7-2018
  •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httpswww.cabr-fire.comgf1579list-1579.htm
  • 嘉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质量手册(202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1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5135.8-2003
  • 消防手套 XF7-200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908-2005
  • 消防水枪 GB8181-2005
  •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T4327-2008
  •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XF211-2009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 消防梯 XF137-2007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 消防泵 GB6245-200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T26875.7-2015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6875.8-2015
  •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50745-2012
  •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GB5135.14-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GB5135.16-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T5135.19-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5135.21-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GB5135.22-2019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3-2004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5-2004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XFT1427-2017
  •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SEM微观形貌分析法 GBT16840.6-20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6785-2011
  •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 热不稳定物质动力学常数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7802-2011
  • 电气火灾勘验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物证的溶解分离提取方法 GBT29180.2-2012
  •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30051-2013
  •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28752-2012
  •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245-201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 XF96-1995
  • 消防吸水胶管 GB6969-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GBT31593.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 httpswww.cabr-fire.comgf1822list-1822.htm
  •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697-2011
  • 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 安全色 GB2893-2008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19
  •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2)
  •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GB50986-2014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1155-2016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
  • 间接蒸发冷水机组 JGT580-2022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 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 JGT236-2022
  • 卷帘门窗 JGT302-2022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15
  •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50450-2008
  •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修订版)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 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 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758-2012
  •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 httpswww.cabr-fire.comgf1773list-1773.htm
  •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
  •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49-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9-2012
  • 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5-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重复)
  •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4-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665-2011
  •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 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193-2018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httpswww.cabr-fire.comgf2011list-2011.htm
  •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5-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GBT31593.6-2015
  •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6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7-2015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2-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8-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T7021-2019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修订版)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3-2
  •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修订版)
  •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 XFT1340-2016
  •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T484-2019
  • 阻燃及耐火电缆 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 XF535-2005
  •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
  •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5-2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 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21
  •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803-2008ISO6184-2:1985
  •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 XFT505-2004
  •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修订版)
  •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10-1987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 灭火器箱 XF139-2009
  •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修订版)
  •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XF1273-2015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XF856.3-2009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
  •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4部分:夏季制服 XF856.4-2009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T50155-2015
  •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6-2004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阻燃毛衣 XF1274-2015
  •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XF621-2013
  •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3287-2011
  •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2412-2016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37489.5-2019
  •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29906-20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2009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 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18091-2015
  •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 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2012
  •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代码 GAT972-2011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
  •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1-2014
  •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16840.1-2008
  •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ISO1182:2002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 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2009
  •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2-2006
  • 消防接口 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3-2006
  •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
  • 消防接口 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4-2006
  •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 消防头盔 XF44-2015
  •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15662-1995
  • 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 GBT15929-1995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 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
  •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 灭火毯 XF1205-201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6部分:执勤帽 XF856.6-2009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 XF982-201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重复)
  •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 防排烟系统性能现场验证方法热烟试验法 XFT999-2012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修订版)
  •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修订版)
  •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 XFT1034-2012
  •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CJT476-2015
  •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XF942-2011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T51077-2015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 XFT1039-2012
  • 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2011
  •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 消防基础数据平台接口规范 GAT1036-2012
  •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GAT1038.2-2012
  • 阻燃装饰织物 XF504-2004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GAT1038.3-201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29176-2012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25970-2010
  •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灭火系统A类火试验用标准燃烧物 GBT31431-2015
  • 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 消防球阀 XF79-2010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 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XF1204-2014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5部分:冬季制服 XF856.5-2009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4982-2017
  •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XF91-1995
  •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 建筑幕墙术语 GBT34327-2017
  • 关于废止部分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消〔2016〕390号)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GBT 51424-2022
  •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XFT1250-2015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XF1265-2015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59-2015
  •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18
  •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785-2005ISO9239-12002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XF303-2001
  •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 细水雾枪 XF1298-2016
  •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2018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
  •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XF305-2001
  •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5-2018
  •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 480-2019
  •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 消防指挥调度网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命名规范 GAT1037-2013
  •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
  •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GB31252-2014
  •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GBT27905.5-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GBT27905.3-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3部分:逃生梯 GB21976.3-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 XFT1270-2015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 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0-2014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性能评价 GBZ24979-201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4402-2007ISO17162002
  •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ISO5657:19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1部分:溶剂提取法 GBT24572.1-200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2部分:直接顶空进样法 GBT24572.2-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GBT24572.3-2009
  •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号)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4部分:固相微萃取法 GBT24572.4-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5部分:吹扫捕集法 GBT24572.5-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GBZ24978-2010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
  • 消防产品(自愿、强制)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2020)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36660-2018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
  •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 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 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YDT2199-2010
  •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HGT4368-2012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7-2021
  •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64号)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修订版)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 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032-2020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2020
  •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GJT267-2012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994-2014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
  •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T38594-202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20
  •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2013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 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 轻便消防水龙 XF180-2016
  •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2-200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4-200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T41334-2022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 水域救援作业指南 XFT3001-2020
  • 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 XFT3002-2020
  •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 XFT3006-2020
  •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 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
  • 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 消防用雷达生命探测仪 XF3010-2020
  • 逃生与救援用车窗玻璃电动击碎装置 XFT3011-2020
  • 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XFT3012-2020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常用标号 XFT3013-2020
  •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 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6号)
  •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
  •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 【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21
  •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29-2020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应用 GBT31540.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 GBT31540.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 GBT31540.3-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5部分:火灾烟气运动 GBT31540.5-2019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T41336-2022
  •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1-2021
  •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 公路隧道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JTT1392-2021
  • 惰化防爆指南 GBT37241-2018
  •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公消〔2011〕140号)
  • 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适用情况的函(建法函〔2012〕163号)
  •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123号)
  •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
  • 关于对如何认定典当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性质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39号)
  • 关于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消防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4〕67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号)
  • 省消防总队关于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
  • 关于《建规》第8.5.1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7号)
  •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
  • 关于加强汗蒸、洗浴等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 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5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8〕138号)
  •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 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
  • 关于“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02号)
  • 关于咨询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顶部开固定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筑高度等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2〕10号)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21号)
  • 关于GB51309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
  •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 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 关于规范第5.4.13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8号)
  • 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建规字〔2018〕6号)
  • 【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 【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 【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 【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 【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已废止】消火栓箱 GB14561-2003
  • 【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已废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158号)
  •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 【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 【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 【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
  • 【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 【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 【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GB16840.3-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16840.4-1997
  • 【已作废】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 【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 【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 【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 【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 【已废止】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已废止】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CBT3294-1998
  •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DB11T2103.5-20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DB11T2103.6-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DB11T2103.4-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DB11T2103.2-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1-2023
  • 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
  • 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11T3034-2023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11T 3035-2023
  •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济建消字〔2023〕3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 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 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 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4328-2021
  •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
  •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50-2015
  •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 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 JGT415-2013
  • 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7-2016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8-2016
  •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164-2013
  •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 安全网 GB5725-2009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
  •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 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7-2013
  • 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GB50754-2012
  •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51006-2014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2017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2-2017
  •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GB50385-2018
  •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2013
  •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 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钢门窗 GBT20909-2017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0982-2014
  • 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 GBT34866-2017
  • 镀锌电焊网 GBT3328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17790-200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DBJT03-118-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2014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11
  •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2020
  •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GBT29062-2012
  •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
  •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 轻型钢丝网架聚苯板混凝土构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69-2012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2017
  •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GBT42299-2023
  •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 消防腰斧 XF630-2023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
  • 阻燃篷布 XFT91-2023
  • 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23
  • 防火刨花板 XFT87-2023
  • 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XFT3021-2023
  • 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方法 XFT3020-2023
  •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
  •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 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h1>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flood detention and retarding basin

GB 50773-201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9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蓄滞洪区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蓄滞洪区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73-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本规范对蓄滞洪区建设标准和蓄滞洪工程的规划设计等方面作了规定。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蓄滞洪区建设标准、基本资料、蓄滞洪区工程布局、蓄滞洪区防洪工程设计、蓄滞洪区安全设施设计和蓄滞洪区工程管理设计。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邮政编码:100011,电子邮件:jsbz@giwp.org.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湖南省水科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

    参编单位: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董必胜  徐迎春  洪建  黎前查  曾定波 黄云仙  陈平  黎昔春  胡秋发  郑洪 徐贵  吴生平  刘毅  夏广义  程志远 陈锡炎  卢翔  周新章  胡恺诗  廖小红 刘晓群  刘福田

    主要审查人:梅锦山  王翔  富曾慈  刘洪岫  曾肇京 陈清濂  何侾俅  胡训润  谭培伦  侯传河 李小燕  程晓陶  邱绵如  郑永良  王洪彬 胡一三  张金顺  金问荣  文康  卢承志 雷兴顺  朱峰  沈福新  郭辉

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为规范蓄滞洪区设计,指导蓄滞洪区建设,确保蓄滞洪区及时安全有效运行,制定蓄滞洪区设计技术标准十分必要。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遵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经历大纲编制、大纲审查、咨询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初审稿、送审稿、报批稿等阶段,最后经水利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审定。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长江流域、淮河流域、海河流域、黄河流域等部分蓄滞洪区进行了调研,咨询有关专家,收集相关设计、管理资料,广泛征求蓄滞洪区管理、设计、科研单位意见,并充分吸收和采纳历次咨询、审查意见。

    本规范的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原则,保障蓄滞洪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二是安全性原则,确保工程安全可靠,蓄滞洪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协调性原则,保证蓄滞洪运用及时有效,非蓄滞洪运用时区内居民生产生活正常;四是生态性原则,促进蓄滞洪区生态和谐,环境友好。同时,明确了蓄滞洪区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

    由于我国蓄滞洪区建设还处于不断摸索的阶段,很多方面还需要通过一段时间建设实践和经验积累,才能形成更好更成熟的规定,因此在本规范的应用过程中,尚需认真总结,以供修订时参考。

    为便于工程技术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把握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规范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在执行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则

1.0.1  为规范蓄滞洪区设计,指导蓄滞洪区建设,保障蓄滞洪区正常运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确定的蓄滞洪区的设计。

1.0.3  蓄滞洪区的防洪与蓄滞洪安全建设,应确保蓄滞洪运用时居民生命安全,启用应及时有序,并应有利于区内经济社会发展。

1.0.4  蓄滞洪区防洪与蓄滞洪安全建设,应服从所在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防洪规划。蓄滞洪区防洪工程和安全设施建设,应根据蓄滞洪区类别和区内风险等级合理安排。

1.0.5  开展蓄滞洪区防洪与蓄滞洪安全建设的同时,应重视相美的通信预警系统及其他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

1.0.6  蓄滞洪区工程设计,应因地制宜,并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1.0.7  蓄滞洪区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蓄滞洪区的建设和管理关系到蓄滞洪区的正常运用和流域防洪标准的提高,关系到广大蓄滞洪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蓄滞洪区工作。1988年国务院批转了水利部《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该《纲要》试行以来,在部分重点蓄滞洪区内建设了一批安全楼、安全区、转移路、预警预报等设施,推动了全国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加,许多蓄滞洪区被不断开发利用,调蓄洪水的能力大大降低,蓄滞洪区的建设与管理滞后,区内防洪安全设施、进退洪设施严重不足,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无保障,致使蓄滞洪区启用决策十分困难;蓄滞洪区已成为防洪体系中极为薄弱的环节。上述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一旦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将难以有效运用蓄滞洪区,流域防洪能力将大大降低,蓄滞洪区一旦运用,将可能造成严重损失,甚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为指导蓄滞洪区的建设,确保蓄滞洪区内居民生命安全,保证蓄滞洪区及时安全有效运用,有必要根据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手段,制订适宜的标准,用以指导和规范蓄滞洪区的设计。

1.0.2  我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附录所列的大江大河防洪规划安排建设的蓄滞洪区共有97处,最新完成的我国大江大河防洪规划调整后的蓄滞洪区共计93处,这些蓄滞洪区主要分布于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花江和珠江流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吉林、黑龙江和广东等13个省(直辖市),总面积3.39×104km2。其中,长江流域的荆江分洪区,黄河流域的北金堤滞洪区,淮河流域的蒙洼、城西湖、洪泽湖周边滞洪圩区,海河流域的永定河泛区、小清河分洪区和东淀、文安洼、贾口洼、团洼、恩县洼等12处蓄滞洪区由国务院或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其余的由流域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所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

    蓄滞洪区建设包括防洪工程建设、蓄滞洪安全建设;防洪工程建设包括蓄滞洪区围堤、分区运用隔堤、分洪、退洪控制工程、排涝泵站等工程;安全建设包括为蓄滞洪运用提供安全避洪和救生的多种措施,包括安全区、安全台、安全楼、转移道路等。本规范针对蓄滞洪区这一特殊的防洪措施,一方面提出了防洪安全建设人口总体安置和各类安全建设措施总体规划和布置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对蓄滞洪区各类工程主要设计内容提出了有关规定。

1.0.3  作为防洪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蓄滞洪区,既是蓄滞洪水的场所,又是当地居民生存的基地。蓄滞洪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应考虑到蓄滞洪区平时是区内居民生活、生产的基地,蓄滞洪水时是洪水贮存场所的特殊地位。在制定蓄滞洪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进行蓄滞洪区建设的过程中,要针对蓄滞洪区的特殊性,从流域、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研究与之相适应的蓄滞洪区建设与经济发展模式,合理确定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积极发展农牧业、林业、水产业等,因地制宜地发展第二、三产业,鼓励当地群众外出务工。限制蓄滞洪区内高风险区的经济开发活动,鼓励企业向低风险区转移或向外搬迁。同时,要加强对蓄滞洪区的土地管理,土地利用、开发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防洪的要求,保证蓄滞洪容积,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减少洪灾损失。蓄滞洪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制定人口规划,加强区内人口管理,实行严格的人口政策,严禁区外人口迁入,鼓励区内常住人口外迁,控制区内人口增长。

    我国的蓄滞洪区作为在大洪水时分蓄洪水的临时场所,同时还容纳着将近1600万人的生产生活,现实条件下不可能将蓄滞洪区所有人员进行转移安置。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对蓄滞洪区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中央水利工作方针,防洪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在蓄滞洪区工程规划设计中,要本着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进行工程布局和安排蓄滞洪区建设内容,在解决防洪问题的同时,使蓄滞洪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真正做到洪水分得进,区内人民能够安居乐业。

1.0.4  蓄滞洪区是防御洪水的重要工程。在流域防洪规划中,为实现防洪总体目标,作为防洪体系中的蓄滞洪区,承担了分蓄河道超额洪水的重要任务。蓄滞洪区的建设,应根据流域防洪总体规划,确定蓄滞洪区工程总体布局以及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的模式,确保蓄滞洪区按计划运用,做到有计划分蓄洪,将损失降低到最小。因此,蓄滞洪区的设计,必须认真领会流域防洪规划总体思想,切实服从流域防洪总体要求。

    蓄滞洪区堤防、分、退洪口控制工程等防洪工程达不到规划的建设标准,一旦发生达到防洪规划启用标准的洪水时,将难以保证蓄滞洪区居民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和按规划要求适时适量有序分蓄洪水;区内安全建设达不到规划标准时,难以保证按规划标准蓄滞洪水时区内居民财产安全,分蓄洪调度难以实施。总之,蓄滞洪区防洪工程、区内安全建设措施如不能按所在江河流域防洪规划实施到位,蓄滞洪区将难以实施有序调度,流域防洪体系整体效益难以发挥,防洪规划确定的目标也难以实现。

    目前,我国蓄滞洪区涉及的范围大、防洪工程和安全建设底子薄,建设任务十分艰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等几大流域蓄滞洪区建设的路子还在不断探索之中。而这些蓄滞洪区的洪水特性、运用标准、当地的经济社会情况等各不相同,也就决定了蓄滞洪区的建设模式不能千篇一律、一蹴而就;应根据蓄滞洪区在防洪体系中的重要程度、所处的地理位置、调度权限、启用概率、淹没特性等因素,合理安排各项工程的建设,在不断的实践中总结和提高蓄滞洪区的建设水平。

1.0.5  在进行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的同时,应重视蓄滞洪区非工程措施建设,建设相关的通信预警系统,构建保障实施蓄滞洪水的非工程体系;通信预警系统和其他非工程措施对蓄滞洪区及时有序启用十分重要,对传递分洪调度命令,组织转移撤离,保证需要时按要求蓄滞洪水,使洪灾损失降低到最小,将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

1.0.7  蓄滞洪区建设涉及国民经济多个领域和专业,包括水利水电、交通、城镇建设、供水供电、地质、环保等,而且很多建设内容如堤防、水闸、泵站等都有专门的技术标准。因此,本条规定在进行蓄滞洪区设计的过程中,不但要满足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2 术语

2.0.1  蓄滞洪区  detention and retarding basin

    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或分泄洪峰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

2.0.2  安全建设  refuge construction for detention basin

    为保障蓄滞洪区内防洪安全而采取的就地避洪、人口外迁、临时转移等避洪措施的总称,包括安全区、安全台、安全楼、转移设施的建设等。

2.0.3  安全区  refuge area

    在蓄滞洪区周围,利用蓄滞洪区围堤的一部分修建的小圩区,蓄滞洪水时不受淹,区内建设房屋和基础设施用来安置居民,并具有生产、生活条件,也称围村埝或保庄圩。

2.0.4  安全台  refuge platform

    建筑在蓄滞洪区或圩区沿堤地带(或高地)高于设计洪水位的土台,供蓄滞洪区内居民定居或分蓄洪运用时临时避洪的场所。也称顺堤台、庄台或村台。

2.0.5  安全楼  refuge building

    为分洪时临时避洪,在蓄滞洪区兴建楼层高于设计蓄洪水位的多层框架楼房,也称为避水楼。

2.0.6  安全层  refuge floor

    安全楼房屋中位于蓄滞洪设计水位以上、在蓄滞洪期间作为人员避洪和重要物品堆放场所的楼层或屋盖。可为单层或多层。

2.0.7  分洪口    flood diversion outfall

    蓄滞洪区围堤上人工设置的便于超额洪水按蓄滞洪要求有计划分泄进入蓄滞洪区的叩门,包括分洪闸、溢流堰、临时扒口。

2.0.8  退洪口    flood fall outlet

    蓄滞洪区围堤上人工设置的便于蓄滞洪运用后洪水退出蓄滞洪区的口门。

2.0.9  裹头    side protection at flood diversion outlet

    对采用扒口分洪的分洪口门,为防止分蓄洪运用时分洪口门两侧遭受洪水冲刷破坏不断扩展而对两侧土体采取的裹护措施。

2.0.10  撤离转移设施  evacuation and transferring facilities

    为便于蓄滞洪区内受洪水威胁的居民和财产在分蓄洪运用前能够迅速转移,而在蓄滞洪区内兴建的具有一定等级标准的公路、桥梁、码头等设施的统称。

2.0.11  永久安置  permanent relocation

    蓄滞洪区内居民从地势较低处搬迁到防洪安全的自然高地、安全区、安全台等场所定居的安置方式。

2.0.12  临时安置  temporary relocation

    蓄滞洪区内居民在分蓄洪运用期间临时转移到自然高地、安全区、安全台等安全场所,退洪后又返回原居住地的安置方式。

3 蓄滞洪区建设标准

3.1 蓄滞洪区风险等级
3.2 建筑物级别与设计标准

3.3 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标准

3.1 蓄滞洪区风险等级

3.1.1  蓄滞洪区设计,应根据蓄滞洪区的地形地貌和蓄滞洪水的淹没情况进行风险评价,并应划分风险等级;蓄滞洪面积较大、地形复杂时,应进行风险分区,并应绘制风险图。

3.1.2  蓄滞洪区的风险度可根据启用标准、淹没水深和淹没历时,按下式分析计算:

    式中:R——风险度;

              H——蓄滞洪区内不同风险分区蓄滞洪淹没平均水深(m);

              N——运用标准(重现期,a);

              Φ——淹没历时修正系数,取1.0~1.3。

3.1.3  蓄滞洪区的风险等级,可根据蓄滞洪区不同的风险度,按表3.1.3划分,并应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确定。

表3.1.3  蓄滞洪区的风险等级

条文说明

3.1.1  通过对蓄滞洪区的风险评价,可预知蓄滞洪区进洪后淹没情况,对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保障防洪安全非常重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模拟计算区内洪水行进路线、淹没范围、水深、流速,洪水到达和持续时间等,以作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和运用总体规划的依据,合理有效地使用蓄滞洪区,使群众安全得到保障,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适应防洪要求,并有利于区内工农业合理布局和经济持续发展。通过预知风险,合理确定安全建设工程总体布局和产业发展布局,把蓄滞洪水运用时洪水淹没损失减到最小。

3.1.2、3.1.3  国内外尚无关于划分不同风险区的统一标准,《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对蓄滞洪区洪水风险评价的因子和评价方法进行了专题研究,给出了可操作的相对合理的风险分区的划分方法。本规范参照这一研究成果。对蓄滞洪区风险度的分析计算方法以及风险等级和风险分区等做出了规定。

    该方法主要考虑蓄滞洪区的运用标准、蓄滞洪淹没水深两个风险因子,同时综合考虑了淹没历时的长短对风险的影响。根据93处蓄滞洪区的洪水风险分析与测算,综合确定了蓄滞洪区洪水风险评判标准为:风险度R≥1.5为重度风险,0.5≤R<1.5为中度风险,R<0.5为轻度风险。

    不考虑淹没历时长短影响时的基本风险度变化矩阵表参见表1。

表1  基本风险度变化矩阵

    当蓄滞洪区较大,需根据地形地貌划分为不同的风险分区进行风险评价时,相应的风险度计算所采用的淹没平均水深为该风险分区的蓄滞洪淹没平均水深。

    由于淹没历时也是应当考虑的风险因子,淹没历时越长,风险越大,反之越小;因此,在进行风险度计算时还应考虑淹没历时的修正系数。参考《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关于蓄滞洪区洪水风险评价的专题研究成果,Φ值取值范围在1.0~1.3较为合适。淹没历时越长,Φ值越大;淹没历时大于2个月时,Φ值取上限1.3;淹没历时在1旬以内时,Φ值取下限1.0;淹没历时在1旬~2个月之间时,Φ值在1.0~1.3之间取值。

3.2 建筑物级别与设计标准

3.2.1  蓄滞洪区堤防工程的级别和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蓄滞洪区类别、堤防在防洪体系中的地位和各堤段的具体情况,按批准的流域防洪规划的要求分析确定。

3.2.2  安全区围堤工程的级别和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其防洪标准分析确定,且不应低于所在蓄滞洪区围堤的级别和设计洪水标准。

3.2.3  蓄滞洪区的分洪、退洪控制工程,以及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级别和设计洪水标准,应按所在堤防工程的级别与建筑物规模相应级别两者的高值确定。

3.2.4  蓄滞洪区堤防和安全区围堤的设计水位,应根据确定的设计洪水标准,结合各堤段防洪和蓄滞洪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3.2.5  蓄滞洪区围堤安全加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区围堤安全加高不宜低于相应蓄滞洪区围堤安全加高。

3.2.6  设置在蓄滞洪区围堤内的安全台,设计水位应按蓄滞洪区设计蓄滞洪水位分析确定;设置在蓄滞洪区围堤临江河、湖泊一侧的安全台,设计水位应按所在堤段堤防设计洪水位确定。

3.2.7  安全楼设计水位应根据所在蓄滞洪区的设计蓄滞洪水位确定。

3.2.8  蓄滞洪区安全台台顶安全加高取值可采用0.5m~1.0m,台顶超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的有关规定执行,且不宜小于1.5m。

3.2.9  蓄滞洪区堤防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的有关规定执行。

3.2.10  蓄滞洪区安全台台坡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2.10的规定。

表3.2.10  安全台台坡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3.2.11  蓄滞洪区内部水系堤防的防洪标准,可根据其防洪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按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有关规定执行。

3.2.12  蓄滞洪区农田排涝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区的排涝标准,应根据安全区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宜适当高于蓄滞洪区农田排涝标准。

条文说明

3.2.1  蓄滞洪区堤防工程是一类特殊的堤防工程,是江河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自身的保护对象,要保证一般情况下蓄滞洪区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同时又要保障蓄滞洪区在必要的时候按照流域防洪总体要求按计划分蓄超额洪量,牺牲局部、确保流域重要防洪对象的安全。蓄滞洪区的防洪标准不能像其他防洪对象,直接根据防护区内的人口、耕地等因素确定防洪标准。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中规定蓄滞洪区的防洪标准应根据批准的江河流域规划的要求分析确定,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规定蓄滞洪区堤防工程防洪标准“应根据批准的流域防洪规划或区域防洪规划的要求专门确定”。上述规定虽然没有统一的定量指标,但根据各批准的流域防洪规划以及主管部门相应的审查意见,一般都明确提出了蓄滞洪区围堤相应的建设标准。比如根据水利部1994年对洞庭湖二期治理工程的批复意见,洞庭湖区蓄洪垸临洪大堤按新中国成立后发生最高水位确定。据了解,黄河、淮河、海河等几大流域防洪规划或相应的审查意见中也都明确了主要控制站的分蓄洪控制水位,为蓄滞洪区堤防的建设标准提供了相关依据。在具体设计工作中,蓄滞洪区所在流域如有已审批的防洪规划,其堤防建设标准应直接采用防洪规划确定的标准,否则应根据流域防洪总体要求,结合蓄滞洪区分洪运用标准、蓄滞洪区堤防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等分析确定。

3.2.2  本规范提出安全区围堤工程级别和设计洪水标准不应低于所在蓄滞洪区围堤的级别和设计洪水标准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1  蓄滞洪区内设立的安全区,从设立的目的来讲是要保证在蓄滞洪运用时安全区处于防洪安全状态,所以其防洪标准和围堤工程级别不宜低于蓄滞洪区堤防。

    2  安全区的人口财产十分集中,万一失事,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产生灾难性后果,社会影响巨大;安全区必须具有不低于蓄滞洪区的安全等级。

    3  从长远看,安全区必将成为蓄滞洪区范围内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安全区具有较高的防洪标准有利于蓄滞洪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当地居民安居乐业,无后顾之忧。

3.2.4  当蓄滞洪区围堤和安全区围堤临河、湖时,按相应堤段的防洪标准相应水位计算各堤段的设计水位;一般情况下,流域防洪规划确定了主要控制站设计水位,可以此为依据推求各堤段设计水位。

    对处于蓄滞洪区以内的非临河(湖)堤段,只有当蓄滞洪运用时才发生挡水工况,所以这部分堤防的设计水位需要根据防洪标准,结合蓄滞洪运用的情况具体分析,按设计蓄滞洪水位确定。设计蓄滞洪水位一般在防洪规划中已经确定,在设计阶段,为比较准确地确定各建筑物的设计水位,需要根据防洪规划确定的总分洪量、蓄滞洪区的高程—容积曲线等资料进行复核。

3.2.5  在堤防工程设计中,由于水文观测资料的局限性、河流冲淤变化、主流位置改变、堤顶磨损和风雨侵蚀等影响,需要有一定的安全加高。安全加高不包括施工预留的沉降加高、波浪爬高以及壅水高。本规范中,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值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虑到安全区的特殊地位和其重要性,安全区围堤工程安全加高不宜低于相应蓄滞洪区围堤的安全加高。

    有时在流域规划或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中直接规定了设计堤顶的超高值,如水利部在对洞庭湖二期治理批复中,确定设计水位按1949~1991年当地实测最高水位作为设计水位,堤顶超高湖堤为1.5m,河堤为1.0m,此时应按照规划审批意见设计。

3.2.6  布置在蓄滞洪区内的安全台台顶高程受区内蓄滞洪水位控制,其设计水位应根据该蓄滞洪区内的设计蓄滞洪水位分析计算确定。有些流域安全台根据地形条件结合蓄滞洪区围堤布置在堤防外侧,此类安全台台顶高程的确定受外河洪水位控制,其设计水位应根据外河水位分析确定,一般取安全台所在堤段堤防设计洪水位作为安全台设计水位。

3.2.7  安全楼设计水位是确定安全楼安全层底面设计高程的基本依据。设计水位应根据所在蓄滞洪区的设计蓄洪水位确定。若蓄滞洪区具有上吞下吐任务,应按水面比降进行内插计算求得设计水位。

3.2.8  在安全台工程设计中,由于水文资料的局限性,河湖冲淤变化,加上台顶磨损和风雨侵蚀,在设计台顶高程时需要有一定的安全加高值。安全加高值不包括施工预留沉降值和波浪爬高及壅水高度。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以及安全台可能安置的人口规模,安全台工程等级一般在Ⅳ等以下,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和《土石坝设计规范》SL 274,在Ⅳ等以下的土堤、土坝安全加高一般取0.5m~0.6m即可,考虑到有些安全台与堤防工程结合在一起建设,为方便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本条台顶安全加高取值给出0.5m~1.0m的规范,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取值。

3.2.9  蓄滞洪区土堤的稳定安全系数与一般堤防相比没有特殊的要求,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的推荐值。

3.2.10  安全台边坡抗滑稳定的原理与堤防类似,根据调研的情况,以往已建的安全台一般参考堤防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确定台坡,实际运行能够满足稳定、安全的要求。本规范中安全台台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参照不小于Ⅳ级堤防工程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取值。本条表3.2.10中提出的安全系数适用于瑞典圆弧法。

    安全台正常运用条件即为设计条件,非常运用条件是指地震、施工期运用。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2.11  有些蓄滞洪区范围大,在非蓄滞洪运用期间内部水系可能发生洪水,对蓄滞洪区内的一些防洪保护对象,如厂矿、集镇、建筑物等造成洪灾损失,此时应根据这些防护对象的重要性,结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有关规定分析选定这些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并应根据内部水系的有关资料,分析计算相应的设计洪水。

3.2.12  目前,我国很多蓄滞洪区是重要的粮食产区,为保证蓄滞洪区正常的农业生产,需保证蓄滞洪区具有一定的治涝标准。

    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中,对一般排水区排涝标准作了规定,蓄滞洪区的排涝标准可以参照执行。根据调查,与当地现行的农田排涝有关设计资料比较,长江、黄河、海河、淮河等流域的蓄滞洪区,农田排涝旱作物区执行3a~10a一遇1d~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3d排至田面无水,水稻区执行3a~10a一遇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3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的标准基本适宜。由于各地区现有排水工程基础条件不同,雨情、水情和灾情不同,而且各地农业发展水平以及对排涝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各地在确定排涝标准和排除时间时应因地制宜,经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

    一般来讲,安全区将规划发展为城镇或集镇,而目前关于城镇的排涝标准在水利行业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采用的标准也难以统一,可结合当地的汇流情况和暴雨特性分析。据调查了解,湖南、广东等省部分中小城镇城市防洪治涝设计中一般采用10a一遇24h暴雨24h排干的标准。

3.3 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标准

3.3.1  安全区的面积宜按安全区永久安置人口人均占用面积100㎡~150㎡的标准分析确定。有特殊要求或出于安全区堤线合理利用有利地形,安全区永久安置人口人均占用面积需突破150㎡的标准时,应经分析论证后确定,且安全区相应减少蓄滞洪容积不宜超过5%。

3.3.2  安全台台顶面积宜按其永久安置人口人均占用面积50㎡~100㎡的标准分析确定。仅用于居民临时避洪的安全台,台顶面积可按5㎡/人~10㎡/人标准分析确定。

3.3.3  安全楼应按安置人口人均拥有安全层面积5㎡~10㎡的标准确定;有条件时,安全楼人均安全层面积可适当增加。

3.3.4  转移设施的建设标准应满足规划转移的居民和重要财产能够在蓄滞洪水前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的要求;路网密度可根据实际交通量和撤离强度分析确实。

条文说明

3.3.1  安全区是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的主要措施之一,安全区一般选择位于蓄滞洪区经济较为发达、人口相对集中、地势较高、对外交通方便的村镇;根据调查分析,目前已经建设成功或规划建设的安全区,大部分本身就是依托村镇、小城镇修建或即将发展为小城镇。如海河流域白洋淀的安新县安全区,本身就是依托现有4k㎡县城利用围堤围成20k㎡的安全区;长江流域围堤湖蓄洪区的北拐安全区建成后即将发展为集镇。考虑安全区将来村镇发展的需要,其长远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包括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和绿化用地8大类。因此,本规范在确定安全区建设标准时,结合安全区建设的实际需要,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提出了安全区人均占地标准按100㎡/人~150㎡/人控制。《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规定村镇规划用地标准为50㎡/人~150㎡/人,考虑到与一般地区相比,蓄滞洪区土地相对宽松,所以本规范取该标准中比较高的标准作为规定范围。建设用地偏紧、对分蓄洪容积影响大的地区取小值,反之可取大值。在安全区建设方案的拟订过程中,应结合地形条件、投资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合理确定。

    少数蓄滞洪区如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用地要求,或考虑安全区堤防合理利用现状有利地形条件,适当增加挽围面积投资可能更节省,工程更加经济合理,挽围面积需要突破这个指标的,应经过充分论证后确定。安全区挽围面积过大,将对蓄滞洪区分蓄洪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流域防洪规划的标准。通常安全区挽围面积以不超过蓄滞洪区蓄洪容积的5%为宜。

3.3.2  安全台需要通过抬填地面高程使其高出蓄滞洪水位,用于村民建房永久安置或蓄滞洪时临时居住安置。由于建设安全台所需土料较多,投资大,安全台台顶面积一般受到限制。通过对已经建设的安全台进行调查,过去部分已建的安全台按照30㎡/人的标准建设,有的甚至更低;结果导致定居在安全台上的居民生活环境十分拥挤,人畜混居,条件十分恶劣,没有发展和建设的余地。通过对长江、黄河、淮河等流域的调查,普遍反映安全台台顶面积按照30㎡/人的标准太低;本规范结合考虑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规定的用地标准,提出安全台建设按50㎡/人~100㎡/人控制,保证安全台有一定公共建筑用地的面积和必要的发展空间。

    用于临时避洪的安全台,不需考虑居民住房建筑用地和公共建筑用地等面积,因此台顶面积标准比永久安置人员的安全台可大大减小,参照部分地区经验,采取5㎡/人~10㎡/人控制即可。

3.3.3  安全楼的安全层面积大小主要考虑存放村民的粮食、衣被等主要财产和蓄滞洪水时村民暂时避洪之用,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安全楼安全层面积可按5㎡/人~10㎡/人的标准进行控制;经济条件允许的地方,可结合考虑当地财力和居民自身投资建房的意愿,适当扩大安全楼的面积。

    安全楼的建设应尽可能平汛结合。可以根据各地实际需要和安置人口数量,将安全楼建设成可以兼作学校、礼堂、俱乐部等公共场所的建筑,平时发挥相应的功能,蓄滞洪运用时根据蓄滞洪预案安置区内居民;也可以通过适当的政策和措施,如国家按本规范确定的标准补助,居民自筹部分资金将安全楼建设成为适合居民日常生活的住宅型式,平常可供居民居住,蓄滞洪水期间安排居民临时避洪,但此时应当保留有必须的避洪空间,并承诺蓄滞洪时服从统一安排。

3.3.4  撤离强度指某路段单位对间内撤离转移的人数。公路工程设计中,一般采用预测年第30位小时交通量作为公路设计小时交通量,据此确定公路等级;同时,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在设计交通量换算中按路侧干扰因素计,三、四级公路上行使的拖拉机每辆折算为4辆小客车;在转移道路的设计中,应根据规划转移的人数和当地可能的交通条件,验算规划用以撤离转移的公路是否满足在蓄滞洪水前人员和财产有序撤离的要求。为保证蓄滞洪区内居民在分蓄洪水命令下达后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路网密度;同时,蓄滞洪区撤离转移道路应合理布局,充分利用,避免重复建设。目前蓄滞洪区路网建设密度的标准没有一个可以参考的依据,各主要流域都修建了一定数量的撤离转移道路,但主要是作为应急工程所建,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转移路网体系。蓄滞洪区的路网密度与需要转移的人口、蓄滞洪区的面积大小等主要因素有关;根据对海河、淮河、长江等流域10多个具有代表性的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规划中规划转移道路的统计分析,得到蓄滞洪区转移路网密度与蓄滞洪区面积、人口的关系(参见表2),供设计参考。各地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分析转移撤离强度的基础上具体确定。

表2  蓄滞洪区转移道路密度

4 基本资料

4.1 一般规定

4.2 气象水文

4.3 地形地质

4.4 蓄滞洪区基本情况

4.1 一般规定

4.1.1  蓄滞洪区设计中,应根据设计要求对蓄滞洪区的自然和社会经济等基本情况进行认真调查研究。

4.1.2  对收集的各类资料应进行分析整理和可信度评价。

4.2 气象水文

4.2.1  蓄滞洪区设计中,应收集蓄滞洪区和邻近地区的降水、风向、风速、气温、蒸发和冰情等气象资料。

4.2.2  蓄滞洪区设计中,应收集蓄滞洪区所在流域江河水系和湖泊、洼地的分布,水文测站的布设和观测情况,以及流域洪水特性。

4.2.3  蓄滞洪区设计中,应收集蓄滞洪区所在河段和主要水文控制站的洪水、水位、流量、流速、泥沙等水文资料。

条文说明

4.2.1  蓄滞洪区防洪安全建设是一项综合措施,蓄滞洪区设计涉及的工程内容较多,包括堤防、安全台、安全楼、分退洪闸口、撤离转移道路、排涝泵站等。本条所列资料应根据蓄滞洪区工程项目设计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收集。比如,对堤防工程,风向、风速等资料要满足风浪爬高和护坡计算的要求;多雨地区需要提供施工期降雨天数及降雨强度资料;北方严寒地区,需要提供冰情及施工期气温资料。

4.2.2、4.2.3  蓄滞洪区以及与之相关的周边地区的流域水系情况、江湖关系、河湖演变趋势、河势或湖泊的冲淤变化情况等资料是蓄滞洪区工程包括蓄滞洪区堤防、进退洪口门以及蓄滞洪区各类安全建设内容如安全区、安全台、安全楼等工程总体布局的重要依据;在这些建筑物的总体布置和设计方案分析比较中,要收集足够和可靠的资料,才能保证工程方案的可靠性和合理性、经济性。

    确定蓄滞洪区各类建筑物的设计参数,如蓄滞洪区堤防工程沿程设计水面线,分洪口、退洪口等建筑物设计水位、主要尺寸等重要参数,需要收集蓄滞洪区所在河段和控制站洪水流量和洪量、水位—流量关系以及流速、泥沙等水文资料。

4.3 地形地质

4.3.1  蓄滞洪区设计所需的地形资料,应根据不同设计阶段和工程项目的需要,按表4.3.1确定。

表4.3.1  蓄滞洪区设计地形资料

4.3.2  蓄滞洪区堤防、分洪闸、退洪闸、排涝泵站等建筑物设计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487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台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和《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 188的有关规定执行。

4.3.3  结合现有堤防修建安全区或安全台时,应收集现有堤防的历史和现状资料。

条文说明

4.3.1  本条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  197的规定,结合蓄滞洪区工程设计的有关需要所作的规定。

    蓄滞洪区涉及范围一般较大。与其他类型的水利建设项目不同,蓄滞洪区相关的工程建设内容很多,而且比较分散,所以工程总体布置的地形图要求的比例可采用1:10000~1:50000的小比例尺;对蓄滞洪区内的单一工程,结合工程设计的阶段要求和工程布置的特点分别给出了要求。堤防工程各设计阶段的测量资料的要求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的规定进行测量工作。分洪口、退洪口等控制工程在可研阶段主要为选址、方案比较、测算工程量等提供依据,地形图比例尺要求施测1:1000~1:2000;初步设计阶段为满足工程详细布置和工程量计算,要求采用1:200~1:500的比例尺。安全台工程涉及范围比较大,工程设计内容相对简单,测量主要是为测算工程量、统计挖压占地、拆迁以及施工场地布置提供根据。根据工程实施经验,初步设计阶段采用1:1000~1:2000能够满足控制精度要求。转移撤离道路呈线状分布,可行性研究选线阶段主要以断面测量为主,横断面的布置为满足测算工程量的需要,断面间距应根据地形变化进行控制,使所布置的断面具有代表性;初步设计阶段为满足线路布置要求,宜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相关比例尺的地形图,为提高工程量计算的精度,横断面要求进一步加密。

4.3.2  蓄滞洪区各类工程包括堤防、分洪闸、退洪闸、泵站、道路、桥梁等,这些建筑物设计所需的地质勘察资料的有关规定在相关的规范中都有明确要求。蓄滞洪区工程设计中,应根据工程建设任务和建设内容,结合有关的规范进行地质勘察工作,并达到相应的工作深度。安全台设计有关内容和要求的地质资料与堤防工程类似,包括各阶段对安全台的台基地质情况、安全台填土的力学指标、台身设计的有关地质参数等要求,都可以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 188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地质工作,提出安全台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

4.3.3  本条是针对有些地区利用部分现有蓄滞洪区的围堤建设安全区或结合现有蓄滞洪区围堤建设安全台所作的规定,此时为确保安全区堤防或安全台本身的安全,应对现有堤防工程的险工险情堤段以及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险情进行调查,包括堤身的抗滑稳定、迎流当冲情况、堤身堤基的渗流稳定问题、堤基的沉陷问题等。

4.4 蓄滞洪区基本情况

4.4.1  蓄滞洪区设计应收集下列社会经济基础资料:

    1  蓄滞洪区内的行政区划、土地面积、人口及其分布情况、耕地、国内生产总值、工业产值、农业产值、固定资产总值及财产分布情况、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等。

    2  蓄滞洪区现有的水利工程、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和主要企事业单位的规模及其分布等资料。

    3  蓄滞洪区建设的历史,历年运用情况及历史洪灾损失情况等,以及现有防洪工程、安全设施以及工程管理方面的资料。

4.4.2  蓄滞洪区设计应收集下列生态环境资料:

    1  蓄滞洪区生态环境状况及存在问题。

    2  蓄滞洪区河湖水体水质状况、污染物排放状况和水功能区划情况等。

    3  蓄滞洪区重要水生生物的种类和分布情况等资料。

    4  蓄滞洪区植被、水土流失等情况。

    5  蓄滞洪区河岸、湖岸景观、湖泊湿地状况和保护要求等资料。

4.4.3  蓄滞洪区设计应收集下列规划资料:

    1  蓄滞洪区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交通发展规划等资料。

    2  蓄滞洪区所在地流域或区域防洪治涝规划等资料。

    3  蓄滞洪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血防规划等资料。

条文说明

4.4.1  蓄滞洪区社会经济基本资料以及蓄滞洪区内基础设施的现状情况,是确定蓄滞洪区工程总体布局以及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模式和人口安置总体方案的重要依据,也是确定蓄滞洪区堤防工程级别的有关依据。在资料收集过程中,不但要整理蓄滞洪区有关社会经济资料,还要分析人口、财产、重要设施等要素的分布情况,供设计参考。

    现有防洪工程和安全设施包括:堤防布置以及分洪口、退洪口位置,结构型式,堤顶高度、宽度、边坡、总堤长,堤防与周边防洪工程的联系;现有的安全区、安全台的面积,安置人口数量,存在问题等;工程管理方面的资料包括蓄滞洪区目前的管理机构、管理设施、存在的问题等。

4.4.2  蓄滞洪区建设,一方面要满足防洪安全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要考虑蓄滞洪区平常为居民从事生产、生活活动的场所。了解蓄滞洪区的生态环境状况,便于在蓄滞洪区工程建设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并使得蓄滞洪区工程能够与周边的生态环境状况协调,保证蓄滞洪区居民有一个安全、和谐、生态良好的场所。

4.4.3  蓄滞洪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等基础规划是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和合理安排人员避洪的重要依据;蓄滞洪区所在流域防洪治涝规划是确定蓄滞洪区建设任务的重要基础,应根据防洪规划的有关要求,分析确定蓄滞洪区防洪工程和安全建设工程总体布局。这些规划资料对确定蓄滞洪区的分退洪口门、安全区、安全台、撤离转移设施布局以及蓄滞洪区人员避洪安置措施,蓄滞洪区内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划划等十分重要。

5 蓄滞洪区工程布局

5.1 一般规定

5.2 防洪工程

5.3 排涝工程

5.4 安全建设

5.1 一般规定

5.1.1  蓄滞洪区设计,应根据所在流域防洪总体规划以及蓄滞洪区的类别和风险等级,对蓄滞洪区防洪工程和蓄滞洪安全建设设施合理布局。

5.1.2  蓄滞洪区的防洪工程和安全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工程设施和安全设施。

5.1.3  蓄滞洪区内重要的基础设施,应根据其相应的防洪标准确定其防洪自保措施,并应保障蓄滞洪水时可安全正常运行。

5.1.4  蓄滞洪区工程布局应与所处地理位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适应。

条文说明

5.1.1  流域蓄滞洪区是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蓄滞洪区防洪工程和安全设施应满足所在流域防洪总体规划和蓄滞洪安全的要求。一方面要使蓄滞洪区能够按调度命令适时启用,调度灵活,按量蓄滞洪水;另一方面要确保区内居民生命安全,使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流域防洪规划中,一般对蓄滞洪区蓄滞洪量、蓄滞洪时机、进洪流量等主要特征指标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进行蓄滞洪区设计时,为了达到流域防洪规划所确定的防洪标准和目标,要求蓄滞洪区的分、退洪口门的规模和位置选择、蓄滞洪区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区、安全台的面积和位置)等总体布局,必须满足流域防洪总体布局的要求,否则将影响整个流域防洪规划实施的效果。

    蓄滞洪区是为确保江河防洪标准内主要防护对象的安全而设置的,有的在特大洪水下才启用,运用概率很小,有的运用概率很大;各个蓄滞洪区在防洪体系中的地位、防洪作用和调度运用等情况也差别很大,在建设模式上也应有所区别。应根据蓄滞洪区的类别、运用概率和蓄滞洪区洪水蓄泄的要求合理设置分洪、退洪控制工程;根据蓄滞洪区风险分布情况,分别采取人口外迁、区内调整迁入安全区域以及其他各类安全避洪设施,减少与规避洪水风险。对不同运用标准的蓄滞洪区采用不同的安全建设模式,既能够减轻蓄滞洪区建设的难度,使工程项目尽快得到实施,使蓄滞洪区能够按流域规划的要求蓄滞洪水,达到流域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又可以尽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好的效果。

5.1.3  蓄滞洪区一般处于各流域中下游平原地区,有些蓄滞洪区内已经建有交通干线、重要企业、厂矿、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这些设施所属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对其予以保护,保证蓄滞洪水时不对关系国计民生的设施产生影响。

5.2 防洪工程

5.2.1  蓄滞洪区堤防、分区隔堤、分洪控制工程、退洪控制工程的布置,应根据蓄滞洪区防洪和蓄滞洪运用的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条件等因素,经综合分析比选,合理确定。

5.2.2  蓄滞洪区堤防工程应利用现有堤防;确需调整堤线时,应充分论证。

5.2.3  面积较大的蓄滞洪区,可根据分区运用需要修建隔堤。隔堤的堤线应根据蓄滞洪区地形地质条件等,结合行政区划综合分析,合理布设;隔堤级别不宜高于所在蓄滞洪区围堤。

5.2.4  分洪口、退洪口位置,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流条件等综合分析选定;分洪口、退洪口宜选在江河、湖泊的凹岸地势较低、地质条件较好、进(出)流水流平顺的位置。口门轴线与河道洪水主流方向交角不宜超过30°。

5.2.5  当地形和运行条件允许时,分洪口门、退洪口门可结合共用。

5.2.6  分洪控制工程的型式,应根据蓄滞洪区的类别、启用概率、分洪流量大小等因素合理确定;可采用分洪闸、修建裹头临时爆破和简易溢流堰等型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启用概率高于10a一遇的蓄滞洪区,宜采用建分洪闸的分洪控制型式。启用概率低于10a一遇的蓄滞洪区,且地位十分重要,经分析论证确有必要时,也可采用建分洪闸的型式。

    2  启用概率低于10a一遇的一般蓄滞洪区或蓄滞洪保留区,可采取结合修建裹头临时爆破的分洪控制型式。

    3  蓄滞洪区分洪流量和蓄滞洪量较小时,可采用简易溢流堰的分洪控制型式。

条文说明

5.2.1  蓄滞洪区堤防、分区隔堤、分洪控制工程、退洪控制工程等防洪工程在满足防洪安全和蓄滞洪任务的前提下,有多种可能的布置方案。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和建设目标,拟定多个方案,从工程投资、防洪安全和蓄滞洪效果、退洪时间、施工条件、对蓄滞洪区的影响等各个方面进行比较,同时,还应兼顾各建筑物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比如分洪口与退洪口以及河势之间的关系,分洪口与安全设施之间的关系,通过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工程布置方案。

5.2.2  我国绝大部分蓄滞洪区堤防现状格局通常是在多年河湖演变和人类活动的基础上形成的。在进行蓄滞洪区的设计时,一般不宜对现有堤线进行调整。但有些地方由于要满足河湖整治或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需要对已建的蓄滞洪区围堤进行调整。这种情况下,必须通过充分的论证,确定新的围堤堤线,新的堤线应保证河道的行洪要求。

5.2.3  有些蓄滞洪区面积较大,为针对不同量级的洪水灵活调度,可结合行政区划考虑兴建分区隔堤,以利于蓄滞洪区的分区运用。隔堤的建设标准,应根据蓄滞洪分区运用的条件以及分区的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等因素分析论证确定,但级别宜不高于所在蓄滞洪区围堤。

5.2.4  分洪口应布置在利于进洪的位置,并需综合考虑工程区的地形、地质和水流条件等因素。利用有利的地形,比如垭口或选择地势低洼处布置,有利于减少工程开挖量。地质条件对于口门选择非常重要,分洪口选址应优先考虑在具有良好的天然地基的位置,最好是选择完好的岩石地基。但分洪建筑物往往建于湖区、平原区,地质条件多数为淤泥质黏土、粉砂土,承载力、抗剪强度较低,抗冲刷能力较差,砂性地基透水性较大。对这类不良地基,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处理。退洪口门的位置同样需要综合考虑工程区的地形、地质和水流等条件。退洪口应布置于地势低洼处,相对于分洪口有一定的水面比降,以利洪水较快顺畅地排出,尽量减少滞留于分洪区无法自流排出的水量。另外,还需考虑退洪时尽量减小水流对周围地形的冲刷和淤积,有利于退洪后场地的恢复。

    为满足分洪口分洪流量要求,改善进口水流条件,其轴线与河道洪水主流方向交角不宜超过30°。分洪口进口处水流状况与引水角有关,角度较大时,容易造成进口水流流速不均匀,形成水位横向比降和横向环流,造成口门附近的局部淤积,并且使一侧边孔过流量减少较多。对退洪口,也需要控制口门轴线与河道洪水主流方向夹角,根据经验,夹角不宜超过30°,否则不利于洪水顺畅排出,大大影响退洪流量。

5.2.5  在设置分洪口与退洪口时,为节约工程投资,可考虑二者结合布置,但是由于受地形条件和运行要求等因素的影响,往往难以兼顾。当口门为自由退洪时,可考虑分洪口与退洪口结合布置,分洪时以闸门控制,退洪时水位随外河水位降落而自由消落。此时,口门的结构与分洪口门基本一样,但外侧引水渠底需进行护砌保护,或将护坦底板下游齿槽做加深处理。二者结合时,由于底板高程相对较高,往往退洪效果不佳,不能将分洪区内滞蓄水量全部排出,这样需通过另外的自流排水方式或采用排涝泵站抽排滞水。

5.2.6  重要的蓄滞洪区和分洪运用标准低的蓄滞洪区,分洪口建闸控制,分洪可靠性高,而且可以避免经常扒口及汛后堵口复堤的工作。如淮河流域的老王坡、老汪湖等,分洪运用概率为3a~5a一遇,都是采用建闸分洪的方式,实践证明具有调度运用灵活的优点。

    对于蓄滞洪量和分洪流量比较小的分蓄洪区,可以采用溢流堰的口门形式,当河道洪水位达到分洪水位时,自然漫溢。如海河流域的永定河泛洪区,主槽两侧分别布置多个以小埝分割的分洪区,各小区的面积都较小,采用溢流堰的形式,洪水位达到分洪水位自行漫溢,可保证分洪且标的实现。

    对分洪运用标准较高、蓄滞洪概率不很高、地位不十分重要的蓄滞洪区,可采用临时预留分洪口门位置、需要启用时爆破并对分洪口门采取裹头保护的形式。分洪流量较大时可采用多个分洪口门,以适应不同量级洪水的分洪要求。对分洪口采取裹头措施,对分洪口门两端的堤防受分洪时高速水流冲刷引起的破坏起到保护作用,造成的危害相对较小,分洪后堵口复堤的工程相对较小。

5.3 排涝工程

5.3.1  蓄滞洪区排涝工程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的有关规定,并应与分洪、退洪控制工程相协调。

5.3.2  蓄滞洪区中安全区的排涝工程应与蓄滞洪区排涝系统统一规划、相互协调,并应结合使用。

5.3.3  安全区的排涝系统应满足蓄滞洪期间单独运行的要求。

5.3.4  安全区的排涝工程应根据安全区地形地貌、城镇(或村镇)发展规划,结合现有排涝体系进行合理布局。

条文说明

5.3.1  我国现有的蓄滞洪区绝大部分属于农业生产场所,有些还是国家重要的粮、棉、油产区,所以蓄滞洪区的排涝工程建设应与一般耕地排涝工程的建设同等对待,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同时,蓄滞洪区的排涝工程,考虑到蓄滞洪和退洪时的有关要求,在布置上可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与分洪口相连接的排水沟渠应考虑分洪时水流的畅通,并需对分洪时可能造成的冲刷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与退洪口相连接的排水沟渠应着重考虑退洪时垸内积水的顺利排出。

5.3.2  安全区治涝标准相对较高,在蓄滞洪运用时,安全区相对于蓄滞洪区来讲是一个独立的区域,其治涝工程首先应满足安全区较高治涝标准的需要。但在平时,安全区又是蓄滞洪区的一部分,其治涝规划应纳入蓄滞洪区治涝统一规划,方能达到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的要求。

5.3.3  蓄滞洪区蓄滞洪运用期间,安全区外将被洪水淹没,此时安全区的排水系统与蓄滞洪区排水系统相对独立,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水倒灌。蓄滞洪运用期间应有一定的抽排能力,应对此时可能遭遇的内涝问题。

5.3.4  安全区的排涝工程结合安全区的地形地貌以及安全区城镇(或村镇)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一方面是指尽可能利用有利地形自排,另一方面是指当安全区作为城镇(或村镇)建设时,可结合区内道路布置必要的排水沟、管道,有条件时做到雨污分流,使涝水汇集到低洼处集中排出,并尽可能利用现有排水体系。

5.4 安全建设

5.4.1  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应根据防洪、蓄滞洪区建设等有关规划,分析确定蓄滞洪区内需就地避洪、临时转移和外迁安置的人口数量和分布。

5.4.2  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应在蓄滞洪区类别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区内地形、地质条件以及居民的意愿,采取居民外迁、就地避洪、临时转移等模式合理安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度风险区,宜采取居民外迁或就地避洪等方式进行永久安置。

    2  中度风险区,宜采取就地避洪与临时转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3  轻度风险区,宜采用撤离转移、临时安置为主的方式进行安置。

5.4.3  蓄滞洪区内安全区,宜结合围堤、隔堤,设置在地势较高、人口相对集中的集镇或村庄,并应有利于对外交通,供电、供水和居民外出从事生产活动;安全区内安置的居民点与主要生产场所的距离不宜超过3km~5km。安全区应避开分洪口门和洪水行进的主流区域。

5.4.4  安全台宜建在地势较高、地质条件较好、土源丰富的地带;有条件时应结合堤防工程、河道疏浚工程修建。安全台应避开分洪口门、急流、崩岸和深水区。安全台的布置应有利于对外交通、供电、供水以及台上居民生产生活。安全台上安置的居民点与主要生产场所的距离不宜超过3km~5km。

5.4.5  距离防洪安全地区较远,居住分散、不宜建设安全区和安全台的区域,可采取建设安全楼的方式避洪。

5.4.6  安全楼宜建在地势较高、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带。安全楼应避开分洪口、退洪口以及洪水行进的主流区。

5.4.7  转移道路应根据居民点分布情况、转移人数、转移时间、转移方向、现有道路情况,按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合理布设;必要时,应布设相应的转移桥梁、码头等设施。

条文说明

5.4.1  我国幅员辽阔,各流域洪水特性、地形条件迥然不同,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也相差很大;蓄滞洪运用时各蓄滞洪区的洪水淹没特性、风险程度相差很大;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要根据规划水平年预测的人口总数统筹考虑,总体安排,落实蓄滞洪区内蓄滞洪运用时所有受淹人口的具体安置措施,保障蓄滞洪区正常启用。

5.4.2  对于重度风险区,运用标准一般较低,蓄滞洪运用的机会较多,人口宜集中永久安置在安全区、安全台(庄台)或永久迁至非淹没地带,有利于保证蓄滞洪区内居民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和蓄滞洪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减小分洪难度,保证蓄滞洪区正常调度运用。具体采用就地新建安全区、安全台等设施还是永久外迁的安置方式,视当地的具体地形、地质条件和淹没水深、淹没历时等因素,综合分析比较确定。一般来讲,蓄滞洪水深较小,不影响行洪的区域,宜就地新建安全区、安全台等设施永久安置;蓄滞洪水深较大时,居民宜外迁,有条件时推行移民建镇(村),退田还湖。

    对蓄滞洪运用标准高、淹没水深小的轻度风险区,蓄滞洪运用的机会很小,区内居民受到淹没损失相对也小,采用以临时撤离转移为主的措施能够保证居民的生命财产不受到损失,同时大大减少建设资金,方便蓄滞洪区内居民的生产生活。

    至于具体安置措施,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方案。

5.4.3  安全区一般将逐步成为蓄滞洪区范围内经济、文化中心,安全区布置在蓄滞洪区现有人口、财产相对集中,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区域(城镇、乡政府所在地、物资集制交易场所等),有利于维持和促进蓄滞洪区内现有的社会经济发展,充分利用中心区域的区位优势和已经建成的基础设施资源。安全区作为蓄滞洪区居民安居乐业的永久安置场所,应具备基本的基础设施;安全区布置要为区内与外界联系的交通、通信以及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

    根据调查,居民定居点距离日常生产场所的距离超过5km时,将给日常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居民一般不乐于接受,甚至有些已经安置的居民为图方便,又有返迁到原来生活地点的倾向,所以本规范规定在人口安置规划中,居民定居点距离日常生产场所的距离不宜超过5km。

    分洪口附近区域在分洪运用过程中,洪水流速很大,对周边建筑物以及地基冲刷十分严重,安全区布置在分洪口附近必然受到很大影响。所以,一般安全区应选择在远离分洪口和洪水行进的主流区。

5.4.4  安全台填筑所需的土料较多,如果没有丰富的土源,筑台难度和投资很大,难以实施;安全台结合现有围堤或隔堤布置,可以减少部分工程量并可加固现有堤防。安全台宜避开不良地质基础,特别是淤泥质软基地段,减少地基处理难度。有些地方将安全台结合蓄滞洪区围堤布置在围堤外侧。为确保安全,要求布置在围堤外侧的安全台应避开急流、崩岸和深水区,防止遭水流淘刷崩塌。安全台应距分洪口一定距离,并避开流速大的区域,避免蓄滞洪水时高速水流冲刷。

    同安全区一样,永久安置居民的安全台应有供水、供电、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便于安全台上居民的生产生活。

    安全台上安置的居民距离日常生产耕作场所超过5km,不利于居民往返生产,居民难以接受,不利于台上居民的安居乐业。

5.4.5  蓄滞洪区蓄滞洪运用时,安全楼上的居民生活极不方便,存在一定隐患。一般来讲,安全楼上避洪的居民均存在二次转移的问题。长江、淮河等蓄滞洪淹没历时相对较长的流域一般不主张采用安全楼的措施安置。安全楼主要是考虑蓄滞洪淹没历时较短、远离防洪安全区域、居民不能及时撤离转移的地区,当启用蓄滞洪区分蓄洪水时,依靠安全楼临时避洪。

5.4.6  进洪口或退洪口以及洪水行进的主流区流速一般比较大,房屋遭受水流冲击的威胁,这些区域不适合修建安全楼。

5.4.7  采取临时转移安置方式时,应根据分洪控制断面到居民区的洪水传播时间以及分洪控制断面的洪水预报时间,扣除撤离转移和组织的时间,分析群众用于撤离的有效时间。在分析洪水传播时间、转移运输条件、转移里程的基础上,分析撤离转移时间能否满足区内居民安全撤离转移的要求。在此前提下,确定转移路网和设施的总体布局,确保蓄滞洪时居民和财产能及时有序地根据规划的撤离方向转移到指定的安置点。

    撤离转移道路的路线、长度应根据规划撤离转移的居民的分布情况和自然高地、安全区、安全台和安全楼等规划安置点的布局确定。蓄滞洪区撤离转移道路保持与区内的安全地带以及与外界交通干道连通,既保证分蓄洪水时区内居民撤离转移的需要,同时可保证区内各居民定居点之间以及区内与外界日常交通运输的需要。在规划设计中,可结合区内现有的交通格局进行改造或续建加固,使区内路网不但能够满足日常交通要求,还要达到撤离转移道路的要求。

6 蓄滞洪区防洪工程设计

6.1 蓄滞洪区围堤和穿堤建筑物设计
6.2 分洪控制工程设计

6.3 退洪控制工程设计

6.4 排涝泵站设计

6.1 蓄滞洪区围堤和穿堤建筑物设计

6.1.1  蓄滞洪区围堤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蓄滞洪区的特殊技术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蓄滞洪区围堤堤顶高程应根据围堤外河设计水位和蓄滞洪设计水位两者之高值加堤顶超高分析计算确定。

    2  蓄滞洪区围堤临河(湖)侧边坡及堤基稳定,应分析蓄滞洪运用时区内处于设计蓄滞洪水位、外河处于低水位的不利挡水工况。

6.1.2  运用概率较高的蓄滞洪区,必要时围堤内坡可根据防冲刷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护坡措施。

6.1.3  蓄滞洪区涵闸等穿堤建筑物,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分析区内水位高于外河水位时可能出现的最不利工况情况下闸身和闸基的稳定。

    2  必要时,应满足双向挡水的要求。

6.1.4  各类压力管道、热力管道和天然气管道需要穿过堤防时,应在设计蓄滞洪水位和设计洪水位以上穿过,并应避开分洪口和退洪口。

条文说明

6.1.1  堤防作为在我国广泛存在的一项工程,在设计、施工方面部有比较成熟的经验。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对堤防工程设计涉及的堤线布置、堤距确定、各类堤基处理措施、堤身设计、堤防的稳定计算、堤防与各类建筑物交叉处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成熟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蓄滞洪区的各类堤防本身就属于堤防工程一类,在进行蓄滞洪区各类堤防工程设计时,完全可以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进行。本规范仅仅考虑到蓄滞洪区堤防的运用特点,对不同于一般堤防的特殊运行条件和要求,提出相关的技术规定。

    1  有些蓄滞洪区在蓄滞洪运用时,区内蓄滞洪设计水位比外河设计水位高,如洞庭湖水系的西官垸,围堤设计控制断面外河设计水位38.8m,设计蓄滞洪水位39.1m;大通湖东蓄滞洪区围堤控制站设计水位33.47m,而蓄滞洪设计水位为33.68m;淮河流域的部分蓄滞洪区等也有类似情况;此时,设计堤顶高程要根据区内的水位加安全超高分析计算确定,才能满足安全运用的要求。

    2  当蓄滞洪区蓄滞洪区运用后,将发生双向挡水的工况;有些蓄滞洪区外河设计水位低于区内蓄滞洪设计水位,或者外河水位比区内水位降落快,使区内水位高于外河水位,出现与非蓄滞洪运用期间相反的工况,此时应根据蓄滞洪区的具体水情,分析区内水位高于外河(湖)水位时,可能出现的最不利情况对外坡以及堤基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在设计中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堤防工程安全。

6.1.2  蓄滞洪区内坡一般采用草皮护坡而很少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之类的硬护坡,蓄滞洪区蓄滞洪运用时,区内流速较大或风浪较大时,将对围堤内坡造成一定的冲刷破坏,运用概率高的蓄滞洪区,如果不对内坡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长期运行将对堤防造成一定的破坏,长此以往必将形成安全隐患。所以,本规范规定根据各蓄滞洪区蓄滞洪运用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护坡措施。

6.1.3  在非蓄滞洪期间,蓄滞洪区涵闸的运用工况与其他堤防上的涵闸没区别,设计要求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的有关规定执行;蓄滞洪区的涵闸与其他涵闸的差别在于当蓄滞洪区分蓄洪运用时,蓄滞洪区范围处于一定的淹没水深,有可能出现区内水位高于外河水位的情况,而且区内水位的降落速度有可能比外河水位降落速度慢,此时当涵闸没有开启时,涵闸的挡水工况与一般涵闸正常挡水工况将不一致,闸内水位高于外水位。在蓄滞洪区涵闸的设计中,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如果有可能出现这种工况,则应在闸身、闸基的稳定以及闸门本身的结构要求方面予以考虑。

6.2 分洪控制工程设计

6.2.1  蓄滞洪区分洪口门的设计分洪流量应按所在江河防洪总体要求,根据设计洪水、河段控制水位或安全泄量计算确定。

6.2.2  在湖泊、河网地区,当设计洪水过程难以计算或未明确安全泄量时,可采用规划蓄滞洪量除以蓄满历时,确定蓄滞洪区分洪口设计分洪流量。

6.2.3  分洪控制工程的规模及孔口尺寸,应满足确定的设计分洪流量和蓄满历时的要求,并应综合各种可能影响分洪量的因素分析确定。

6.2.4  分洪闸闸底、闸顶高程及孔口尺寸,应根据设计分洪流量,闸上下游水位,闸址地形、地质及分洪区地形等条件,通过水力计算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2.5  对于有在规定时间内满足蓄洪量要求的蓄滞洪区,应进行过闸流量过程演算以及蓄满历时验算,并应分析确定分洪闸孔口尺寸。

6.2.6  分洪闸闸上水位计算,应分析上游有无分叉河道,主泓是否顺直以及是否受其他河流、湖泊水位涨落影响等情况。

6.2.7  分洪闸闸下水位可通过水量调蓄计算分析确定。下游有引洪道的分洪闸,闸下水位可按推求水面线的方法分析确定。

6.2.8  水流流态复杂的大型分洪闸,应进行水工模型试验,验证进出口水流流态、流速分布、分洪流量、消能效果以及口门上下游的冲淤情况等。

6.2.9  分洪闸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闸设计规范》SL 265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分洪建筑物的特殊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洪闸上游进水部分宜布置成喇叭口形与闸室同宽相接。

    两侧进水条件基本一致时,可采用对称布置;当进水方向与河道中心线夹角较大时,可采用非对称布置。两侧应设导墙或护坡,导墙高度应低于闸室高度,并不应影响闸的过流能力;进水口两侧地势较高时,可采用护坡型式。

    2  闸室结构可根据分洪和运行要求,选用开敞式、胸墙式或双层式等结构型式,宜采用开敞式。当地基条件较好时,闸室底板宜采用分离式,地质条件较差或为软弱地基时,闸室底板宜采用整体式,且底板宜适当加厚。对于多孔闸,沿垂直水流方向应做分缝处理,岩基上的分缝长度不宜超过20m,土基上的分缝不宜超过35m。

    3  闸顶高程应根据挡水和分洪比较确定。挡水时闸顶高程不应低于设计分洪水位加波浪计算高度与安全超高值之和,且不应低于相邻挡水建筑物的挡水标准;分洪时,闸顶高程不应低于设计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与安全超高值之和。分洪闸安全超高下限值应符合表6.2.9的规定。闸顶高程的确定,还应分析所在河流河道演变所引起的水位变化因素。必要时,可适当升高或降低闸顶高程。

表6.2.9  分洪闸安全超高下限值

    4  闸门的结构型式和控制设备的选择,应满足分洪调度的要求。外河(湖)水位变化较大,且枯水位位于闸底板以下时,可不设检修门。

    5  有交通要求的分洪闸,闸顶公路桥桥面宽及荷载设计标准应与与之相连的堤防堤顶公路标准相适应。

    6  多泥沙河流上分洪控制工程设计,应分析外河(湖)泥沙淤积对分洪口泄水能力的影响。

6.2.10  采用修建裹头临时爆破扒口的分洪控制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洪扒口口门形状宜呈喇叭形,口门下游扩散角宜小于上游扩散角。

    2  应对扒口两侧大堤进行裹护,口门两侧裹护范围应根据水流对两侧大堤的冲刷影响分析确定。

    3  分洪口流速较小时,宜采用抛石裹护;流速较大时,宜采用浆砌石或高喷灌浆裹护。

    4  采用抛石裹护结构型式时,抛石单块重量、粒径应根据流速计算分析确定。

    5  采用浆砌石裹头结构型式时,浆砌石厚度应大于500mm,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7.5。

    6  采用高喷灌浆裹护结构型式时,高喷体宜贯穿整个大堤横断面,上部高程应位于分洪水位以上0.5m,下部高程应深入堤基计算冲刷深度1m以下,且宜以一定倾角偏向两侧。

条文说明

6.2.1  设计最大分洪流量是确定分洪闸(分洪口门)规模的重要依据。计算时应按照流域防洪总体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分洪口下游河段的控制安全泄量,选择符合防洪标准的典型年洪水过程进行洪水演算至分洪口控制断面,再以河段控制安全泄量切平头的方法求得。若典型年洪水过程不符合防洪标准的要求,应根据分蓄洪历时按照峰量控制同倍比缩放求得防洪设计洪水过程。为安全计,在选择典型年洪水时应对几个大水年洪水进行分析比较,以最不利的原则确定典型年洪水。洪水演算方法可参见有关水利计算手册或专业书籍。

6.2.2  在湖泊、河网地区,设计洪水过程和安全泄量一般难以计算确定,按本规范第6.2.1条的方法难以计算设计最大分洪流量。考虑到湖泊、洼地相对于蓄滞洪区来说其容积要大得多,不会因一时的分蓄洪而对其水位流量乃至湖泊水量有大的影响,因此,设计中为简化处理,可以规划要求的该蓄滞洪区的蓄滞洪量除以蓄满历时,得到设计最大分洪流量。

6.2.3  可能影响分洪量的因素较多,主要包括:

    1  分洪闸上游如有分叉河道,分洪后因水位降低,分叉河道泄量减少对分洪量的影响。

    2  分洪进入蓄滞洪区的水量,如在蓄滞洪区下游流入本河道而引起下游河道水位抬高的影响。

    3  闸址以下河段的水位、泄量受汇入较大的河流、湖泊或潮汐顶托的影响。

    4  近期可能实施的河道整治工程,如裁弯、疏浚等对分洪量的影响。

    5  闸上、下游泥沙冲淤对分洪量的影响。

    6  闸下水位的变动对过水能力的影响。

    7  有无引水、通航等综合利用要求。

6.2.4  闸底高程主要根据闸址处外滩高程、分洪区地形并考虑单宽流量、闸门高度等因素选定。闸顶高程主要根据闸上游最高洪水位加安全超高确定。闸顶高程不得低于原有堤防的堤顶高程。另外,在确定闸顶高程时还应考虑闸所在河道的防洪标准有可能提高或在一定的淤积水平年后洪水位抬高等不利因素。

    在通过技术经济比较之前,闸底、闸顶高程及孔口尺寸可先采用下列计算公式初步拟定:

    1  闸顶高程:

    式中:P——闸顶高程(m);

              Z——闸上游最高洪水位(m);

              D——闸顶安全超高(m)。

    2  闸底高程:

    式中:W——闸底高程(m);

              M——综合流量系数;

              q——单宽流量[(m³/s)/m]。

    3  闸孔宽度:

    式中:B——闸孔净宽(m);

              Q——最大分洪流量(m³/s)。

6.2.5  分洪闸过闸流量是与蓄滞洪历时有关的一个流量过程线,应根据闸槛型式、闸的布置以及上下游水位衔接要求、泄流状态等因素计算确定。

    过闸水流流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泄流时自由水面不受任何阻挡,呈堰流状态;另一种是泄流时水面受到闸门(局部开启)或胸墙的阻挡,呈孔流状态。在水闸的整个运用过程中,这两种流态均有可能出现,例如当闸门位于某一开度时,可能出现两种流态的互相转换,即由堰流状态转变为孔流状态,或由孔流状态转变为堰流状态。当过闸水流的流量不受下游水位的影响时,呈自由堰流状态,反之,则呈淹没堰流状态。过闸流量可参照表3所列的方法计算。

    表3中过闸流量计算公式的几个系数值说明:

    1  堰流流量系数m值。无坎高的平底顶堰,其进口局部能量损失几乎接近于零,其堰流流量系数最大值为0.385。

    2  堰流侧收缩系数ε值。

表3  流态判别及过闸流量计算公式

    由于上游翼墙和闸墩(包括边闸墩和中闸墩)对过闸水流的影响,使闸室进出口水流发生横向收缩,增加了局部能量损失,从而影响泄水能力,这种影响综合反映为堰流侧收缩系数值的大小。而影响堰流侧收缩系数值的因素很多,如闸孔孔径、堰型、墩(墙)型、堰高和作用水头等。根据有关试验研究资料,本规范采用了简化的别列津斯基公式计算无坎高的平底闸堰流侧收缩系数值,即公式(5)。但必须指出,该公式仅适用于一般常用的圆头型闸墩和圆弧形翼墙情况。现将该公式表格化(见表4),供设计查用。对于多孔闸的堰流侧收缩系数,可取中闸孔和边闸孔侧收缩系数的平均值,见公式(6)~公式(8)。

    3  堰流淹没系数σ值按式(9)计算,或查表5。

    式中:hs——由堰顶算起的下游水深(m);

              H0——计入行近流速水头的堰上水深(m)。

表5  宽顶堰σ值

    堰流的淹没系数取值主要与淹没度的高低有关。本规范在给出了计算平底闸堰流淹没系数值的经验公式,即公式(9)的同时,还给出了淹没系数值表,该表是公式(9)的表格化(见表5)可供设计查用。公式(9)是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所最新研究成果提供的经验公式(见毛昶熙等编著的《闸坝工程水力学与设计管理》一书,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1995年2月第一版)的基础上,对其拟合系数稍作修改而成的。

6.2.6  若分洪闸干流上游有分叉河道,应考虑分洪后水位降低的影响;对于闸前有滩地,或者河流主泓不很顺直的宽阔河道,还应考虑闸前水位并不等于大河平均水位的情况。

    当分洪闸以下河段的河口受其他河流、湖泊水位涨落影响时,闸址附近的外江(湖)水位应按下列步骤计算确定:

    1  根据设计洪水典型年或设计洪水标准,拟定分洪时段河口水位或水位过程线。

    2  根据分洪闸址下游河道的安全泄量和所拟定的水位作为边界条件,由河口向上游推算水面线,一般以闸址中点的河道水位作为分洪闸的闸上水位。若分洪闸较长,需精确计算时,应根据流量变化,推算分洪闸两端点的外江水位,再取平均值作为闸上水位。如闸址至河口间还有支流汇入或分流河道,计算各河段水面线时应考虑流量的变化。

6.2.7  分洪闸下游一般均有尾渠(分洪道或蓄洪区),闸下游水位经常受尾渠及尾渠终点水位(如分洪道出口水位或蓄洪区水位等)的控制,因此,要确定闸下水位应先确定尾渠终点(分洪道出口或蓄洪区)水位。实际工作中应分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1  封闭的蓄滞洪区:

        1)根据分洪流量过程线及蓄滞洪区的水位—蓄量关系曲线进行调蓄演算,求出蓄滞洪区的水位过程线。

        2)根据各时段蓄滞洪区的水位及相应的分洪流量用推水面线的方法,推求闸下的水位过程线。

    2  分洪道:

        1)确定分洪道出口处的水位过程线。

        2)根据已确定的水位及相应的分洪流量用推水面线的方法,推求闸下的水位过程线。

    3  边分、边蓄、边排:

        1)确定排水河道出口处的水位过程线。

        2)假定本时段的出流量Q出,用推水面线的办法倒推调蓄区出口处的水位。

        3)计算本时段调蓄区蓄量的变化,即:

        4)根据调蓄区的水位(中点水位或入口出口水位平均值)蓄量关系曲线及3)中计算的蓄量,求出调蓄入口处的水位。

        5)用调蓄区的泄流能力曲线[即入口水位、出口水位与Q出的关系曲线),按2)、3)水位校验Q出与2]假定是否吻合。

        6)根据已校验吻合的调蓄区入口水位及该时段的分洪流量(Q入),用推水面线的方法倒推闸下水位。

6.2.8  对于分洪水流流态复杂、规模较大的分洪口门(最大分洪流量在1000m³/s以上),应进行水工模型试验验证。分洪时水流流态往往较为复杂,一般在进口(特别是分洪闸边孔)出现局绕流现象或横向水面坡降,流速分布不均匀,口门两侧的冲刷情况不一样,甚至在口门一侧上游附近出现一定程度的淤积现象。这主要和口门布置轴线与河床主流流向夹角的大小有关系。分洪口门设计分洪流量往往采用宽顶堰公式求得,而实际上由于水流进口流态的不均衡,对分洪流量会产生一定影响。水工模型试验表明,实际分洪量往往少于设计分洪流量,当分洪口与河流流向近乎垂直时,实际分洪流量较设计值小10%左右。消能效果的试验主要是验证消力池的深度和长度是否合适,以及对下游区域的冲刷情况,并且对消能工尺寸进行优化。

6.2.9  按建筑物功能划分;分洪闸是水闸的一种形式,其设计的一般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闸设计规范》SL 265的有关规定,本条着重说明作为蓄滞洪区分洪闸设计的结构特点、要求等。本规范未涉及的有关内容可参看国家现行标准《水闸设计规范》SL 265。分洪闸主体建筑物主要包括上游连接段(引水渠、连接挡墙等)、闸室、下游消能工、下游连接段(引水渠、连接挡墙等)。

    1  为改善分洪闸上游进水条件,进水部分两侧挡墙或边坡宜设置成喇叭口形,平面布置可采用圆弧+直线形式,挡墙与外河、与闸室之间宜采用扭曲面相接。两侧挡墙顶高程应尽可能降低,过高通常会减少闸的过流量(特别是靠近挡墙的边孔)。如果挡墙外侧地形(如防洪堤外坡)较高时,可考虑将外侧地形局部开挖降低至某一合适的高程,并且采用护坡形式。以护坡取代挡墙,一般有利于增加进水过流断面,且工程投资较省。上游连接段挡墙或护坡可采用对称布置和非对称布置,当进水与河道夹角很小或分洪闸为临湖分洪闸,这时连接段两侧进水条件基本一致,可采用对称布置;当进水与河道夹角较大时,连接段两侧进水条件有不平衡性,可采用非对称布置,靠上游侧挡墙或护坡扩散角宜加大。

    2  闸室结构型式有多种,通常采用开敞式和胸墙式。开敞式闸室过水断面面积相对较大,有利于发挥分洪闸的泄流能力。一般闸底槛高程较高、挡水高度较小时采用这种形式。胸墙式闸室为孔口出流,闸门高度相对较小,但不利于充分发挥分洪闸的泄流能力,并且外河飘浮物也不能排入蓄洪区内,一般闸底槛高程较低、挡水高度较大时采用这种形式。对于分洪闸而言,往往内外水位差不大,而开闸分洪时要求在短时间内达到较大的单宽流量,所以分洪闸闸室结构型式宜采用开敞式。

    闸室底板当地基条件较好、承载能力较大时(如岩石基础),闸室结构适宜在底板上沿水流方向设置沉降、伸缩缝;当地基条件较差、承载能力较小,或容易产生不均匀沉降时(如土基),闸室结构适宜在闸墩中间沿水流方向设置沉降、伸缩缝。考虑基础约束和不均匀沉降的影响,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岩基上的分缝长度一般不宜超过20m,土基上的分缝不宜超过35m。对于闸室底板由桩基承载时,基础约束仍较大,土基上的分缝宜适当减小,一般采用两孔一缝或三孔一缝。

    3  分洪闸闸顶安全超高参照国家现行标准《水闸设计规范》SL 265的有关规定取值,但挡水工况时,设计分洪水位或最高挡水位条件下安全超高取值较之该规范中相应工况(正常蓄水位、最高挡水位)有所加大,这是考虑到分洪闸运行实际情况而进行的修正。根据目前已经建成的分洪闸的实际调度情况,部分分洪闸在出现设计分洪水位时,为全流域防洪总体需要,并没有立即开闸分洪。因此,本规范中,将设计分洪水位工况时的安全超高在一般水闸相应超高的基础上有所提高,更有利于分蓄洪决策中的风险调度。

    4  闸门的结构型式和控制设备的选择应有利于分洪调度,并能保证闸门分洪运用过程中各种工况情况下的自身安全、管理维修,并且造价适宜,控制设备的选择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控制设备通常有卷扬机启闭机和液压启闭机两种方式。采用液压启闭机可节省闸墩上部排架,使闸礅上部结构变得简单,但设备管理维修较为复杂、费用较高;而采用卷扬机启闭机,闸墩上部结构较为复杂,管理维修相对简单,可靠性相对较好。由于分洪闸的使用频率很低,闸门不经常启用,不利于发现液压启闭设备存在的问题,而一旦分洪则必须确保控制设备能正常运行。根据已建分洪闸的运行管理经验,曾出现过需要开启闸门时液压启闭设备不能马上正常运行的情况。两者在技术上都不存在问题,但在选择启闭方式时应充分考虑其可靠性性。

    分洪闸通常为多孔水闸,闸门调度不宜采用人工控制,而应采用自动控制方式,以确保闸门开启严格按分洪调度方案进行。

    检修门采用平板门或叠梁式闸门。当外河(湖)水位变化较大,且枯水位位于闸底板高程以下时,为节约投资可不设检修门,工作闸门的检修可考虑在枯水位时进行。

    5  为满足闸顶交通要求,在闸顶一侧设公路桥,在另一侧设人行桥。公路桥等级应与连接分洪闸的公路等级相同;人行桥仅为检修便桥,满足闸门及启闭设备检修即可,人行桥宽度一般在1.5m左右。

6.2.10  有些蓄滞洪区的分洪控制工程采用修建裹头临时爆破扒口的形式,临时爆破的分洪扒口设于防洪堤的某一堤段,防洪堤一般为土堤,其抗冲流速非常有限。口门形成时,水流流速加大,水流对两侧堤身和底部有强烈的冲淘作用;扒口形成时,必须对两侧及底部进行保护,否则会引起大堤两侧的不断垮塌和在底部形成深冲坑。因此,有必要对分洪扒口采取相应的裹护措施。

    1  扒(炸)口分洪口门形状上、下游需形成扩散,上游扩散程度与分洪水面宽度有关系。根据洞庭湖区实践经验,对于临湖或河流水面宽度较大、流速相对较小时,进口扩散角可取7°~30°;对于临河分洪或河道水面较窄时,为保证口门的分洪量,进口扩散角应适当加大,可取30°~60°,下游段出口扩散角宜取水流有效扩散角7°~12°。

    2  为安全起见,分洪口口门两侧裹护范围应大于水流冲刷影响的范围。

    3  根据类似的工程经验,分洪口流速小于4m/s时,可采用抛石对口门两侧进行保护;口门流速大于4m/s时,抛石一般难以满足口门的抗冲稳定,宜采用浆砌石或高喷灌浆裹护。

    4  抛石粒径、单块抛石重量应经过计算分析确定,一般单块粒径不小于300mm,单块重量不小于30kg。

    6  采用高喷灌浆裹护结构形式,对水流的防冲淘效果较好。高喷灌浆在大堤两侧形成连续墙体,对大堤两侧边坡进行封闭,平面上高喷墙体成喇叭口形。高喷墙体应贯穿整个大堤横断面,高喷下部应伸入堤基以下一定深度,一般先确定口门底部的冲刷深度,高喷体则应伸入底部冲刷线以下。

6.3 退洪控制工程设计

6.3.1  退洪控制工程孔口尺寸应根据设计蓄滞洪水位及蓄滞洪运用后区内恢复生产对排水时间的要求,选择符合设计标准的退洪口下游典型年水位过程进行排水演算,并应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及其他综合利用需要,综合比较合理确定。

6.3.2  具有反向进洪功能的退洪闸,上下游两侧均应满足消能防冲的要求。

6.3.3  多沙河流上退洪控制工程设计,应分析退洪口上、下游泥沙淤积对退洪口泄水能力的影响。

条文说明

6.3.1  蓄滞洪区在蓄滞洪运用后,为了汛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以及满足其他综合利用的有关要求,区内洪水应适时排出。为此,应根据已确定的设计蓄洪水位以及农业和其他综合利用对排水时间的要求,选择符合蓄滞洪区排水设计标准的退洪口下游典型年水位过程进行排水演算,分析确定退洪口尺寸是否满足排水时间要求。为安全计,宜选择三个以上典型年水位过程进行分析比较,取其中最不利的情况作为设计依据。

    退洪控制工程孔口尺寸主要根据退洪口的排水任务确定,同时,应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和其他综合利用要求,在满足排水时间要求的前提下,拟定几组不同的比选方案,经综合分析比较,合理确定底坎高程和孔口宽度。

6.3.2  兼有反向进洪功能的退洪闸,根据其运用要求,进出口两侧都具有消能防冲要求,所以进出口均应采取消能的措施。但是在退洪过程中,往往内、外水位同步降落,这样内外水头差较小,流速较小,水流对河床的冲刷作用比较轻微,对于这种情况,可在口门外侧设置一定长度的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坦,即可消除水流的冲刷作用。

6.4 排涝泵站设计

6.4.1  蓄滞洪区内排涝泵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的有关规定,并应结合蓄滞洪区的特点合理布置,保证主要建筑物和设备在蓄滞洪期间的防洪安全。

6.4.2  蓄滞洪区已建泵站应根据蓄滞洪区蓄滞洪水位和启用概率,结合泵站的具体情况,经分析比较,选用合适的保护方式,可采取修建月堤、设备抬升、临时转移等保护措施。

6.4.3  站址高程相对较高、地质条件较好的骨干泵站,宜采用月堤方式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月堤宜布置在泵站进水池以外,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泵站主要建筑物布局,经分析比较合理确定月堤堤线。

    2  月堤跨越泵站进水渠时,宜建涵闸等控制工程,平时保持排水渠系畅通,蓄滞洪区启用时封闭。

    3  月堤宜与泵站进水渠垂直相交。

6.4.4  如由于地形、地质条件所限,修建月堤比较困难时,可采取将电动机临时抬升、变压器整体抬高的保护方案;抬升高度宜超过设计蓄滞洪水位1.5m以上,并应配置设施设备,设施设备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置的起吊设备的容量应满足起吊单台电动机重量的要求;泵房相关的构件应满足相应的承重要求。

    2  应配置有存放机电设备的搁置设施。

6.4.5  单机容量不大、易于拆装转运、附近有安全存放地点的排涝泵站,可采用主要机电设备临时转移的方式保护。

6.4.6  承蓄多沙河流洪水的蓄滞洪区泵站,其进水建筑物设计应分析蓄滞洪后泥沙淤积对泵站运行的影响。

条文说明

6.4.1  一般的排涝泵站主泵房、辅机房、变配电设施、对外交通道路等建筑物处于堤内,受到堤防保护。蓄滞洪区的排涝泵站平时与一般泵站类似,但在蓄滞洪运用时,遭受蓄滞洪水位淹没,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防洪安全都受到影响。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中对泵房设计的抗滑、抗浮稳定分析的荷载组合已经有详细的规定,但同时说明了“必要时还应考虑其他可能的不利组合”。当蓄滞洪区分蓄洪运用时,区内水位将可能达到设计蓄滞洪水位,静水压力、扬压力、波浪压力等与非蓄洪运用工况都有 所不同,应根据泵站的级别分析论证相应的防洪标准,在此基础上进行结构设计,保证蓄滞洪运用时泵房的结构稳定。主泵房电机层、辅助设备、变配电设施、对外交通道路等建筑物也应根据相应的防洪标准和安全超高确定相应高程,保证防洪安全。

    电机及电器设备安装层的安全超高,是指在设计或校核运用条件下,计算波浪、壅浪顶高程以上距离泵房机电层底板之间的高度。蓄滞洪区泵站需要考虑蓄滞洪区蓄滞洪运用时泵站的防洪安全问题,所以设计中应考虑使泵房机电层底板高程处于蓄滞洪设计水位一定高度以上。蓄滞洪区泵站电机层的安全超高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中规定的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超高执行。

6.4.2  蓄滞洪区已建排涝泵站,既承担非运用期的排涝任务,也可在分蓄洪运用后担任排除蓄滞余洪的任务。如果不加以保护,蓄滞洪时部分设施将被淹没毁坏,不能够在蓄滞洪水后迅速投入运用。为了减轻淹没损失,有利蓄滞洪后恢复生产,可选择保护措施简单、工程投资省、排水作用大、淹没后可能造成严重损失的已建骨干泵站(包括进水与出水设施)予以保护。

    通过调查、收集和总结国内相关的规划设计成果和已经实施工程的经验,比较经济可行、合理有效的方式有三种:①修建围堤保护;②蓄滞洪运用时,在洪水到来之前临时抬升电机等非耐淹设备;③分蓄洪运用前临时转移非耐淹电机设备。

6.4.3  对重点和一般蓄滞洪区内地势较高、地质条件较好,或可结合利用附近的隔堤、渍堤、渠堤以及废堤的骨干排水泵站,宜采用月围方式保护。

    1  月堤的范围,宜将排水泵站的主副厂房、检修、配电站、值班室、变压器、进水池和进水闸挽围在内,职工生活区视情况而定。堤线应结合地形、地质、可利用堤防、迸站公路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  月堤跨越进水渠道,宜采用穿堤涵闸,涵闸的设计流量应与泵站的设计排水流量相应,保证平常正常排水任务;蓄滞洪运用时涵闸关闭,保证月堤保护范围内泵站有关设施的安全。涵闸在布置上尽可能保证水流畅通,不能影响泵站的进水条件。涵闸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的有关规定。

6.4.4  对位于地势低洼、地形较复杂、地质条件差、无其他堤防可作围堤利用、新修堤防难度大,同时附近又没有安全转移场所,或转运道路不畅通的已建泵站,可选择抬升电机的保护方式。

    1  电机抬升保护措施是指在接到蓄滞洪运用指令信息后,临时将电机和非耐淹的主要设备拆卸下来,并利用起吊设备将它们提吊到设计蓄滞洪水位一定安全高度以上搁置,退洪后吊装复原。因此,需在厂房内配备相应的起吊装置,包括电动和手动吊葫芦、轨道、行车等。起吊设备容量必须满足起吊单台电机重量要求,厂房也需适当加固,相关构件应满足承重要求。

    2  一般可配置专用金属支架作为电机抬升临时搁置设施。支架顶高应高于设计蓄滞洪水位1.5m,保证电机设备在分蓄洪运用时处于设计蓄洪水位以上的安全高度;支架的承重荷载取为设计抬升电机设备总重量的1.2倍,满足必要的承重能力并留有一定安全余度;支架顶部为平台,底部安装滚动或滑动装置,使拆卸后的机电设备能够方便移动。

6.4.5  对单机容量较小的排水泵站(一般适应于单机容量不大于155kW),并具备较好的转移道路时,可考虑采取临时转移保护的方案。采用临时转移的方式保护时应分析机电设备拆装和运输时间能否满足要求。电机与主要电器拆装转运至安全地带的行动必须在分蓄洪水到来之前完成;设计中应分析发布蓄洪预警预报的时间和洪水传播时间是否大于机电设备拆装和运输到计划存放的安全地点所需要的时间。

6.4.6  对于承蓄水流含沙量大于5kg/m³的蓄滞洪区,当一次性蓄滞洪时间较长,不能及时排浑时,可能造成泵站进水流遭及建筑物的淤积危害,影响泵站正常运行。因此,需考虑适当的排沙、清淤设施设备。对于多沙与少沙水源的界定,可采用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小型水库设计与管理中的泥沙问题》提出的“多年平均含沙量在5kg/m³以上为多沙水源”的标准判断。

7 蓄滞洪区安全设施设计

7.1 安全区设计

7.2 安全台设计

7.3 安全楼设计

7.4 撒离转移设施设计

7.1 安全区设计

7.1.1  安全区的设计和建设应确保防洪安全;蓄滞洪后应能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

7.1.2  安全区的围堤利用现有堤防时,应对存在隐患堤段进行加固处理。

7.1.3  安全区围堤堤顶宽度,应根据堤防稳定、管理、交通及居民生活等方面的要求分析确定;安全区围堤堤顶有交通要求时,堤顶宽度不宜小于6m,并应根据条件进行硬化。

7.1.4  安全区围堤迎水侧应根据风浪大小、水流情况,结合堤身土质,选择合适的护坡型式;安全区围堤背水坡宜采用草皮护坡。

7.1.5  安全区围堤两侧应根据居民交通需要,结合现有道路情况合理布设人行坡道和车道。人行坡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000m,宽度不宜小于2m,台阶高度可采用16cm~18cm;车道坡度不应陡于1:10,宽度可采用6m~8m。

7.1.6  必要时,安全区围堤堤顶可结合防浪墙修建防鼠墙,防鼠墙的墙面应光滑,高度不应小于0.8m。

7.1.7  安全区围堤跨越沟渠、道路时,应通过研究,合理调整现有沟渠、道路,或布置必要的交叉建筑物。

7.1.8  安全区围堤与交通道路交叉时,交通道路可采用上堤坡道;也可修建交通闸口,蓄滞洪时应临时封堵。交叉建筑物型式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较确定。

7.1.9  安全区应新建必要的泵站。安全区的排涝流量应根据当地的暴雨特性、汇流条件,按确定的排涝标准分析计算确定,并应根据情况计入生活污水量和围堤渗入水量。

7.1.10  安全区应结合城镇(村镇)发展要求,规划建设居民生产生活必需的交通、供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供水应符合安全区内供水对象相应的饮用水标准对水质、水量的有关规定;供水设施及规模应满足蓄滞洪时应急供水要求。

    2  应建设必要的对外交通。

    3  供电、通信系统的建设,应能满足在蓄滞洪期间区内居民用电和通信的基本需求,必要时应设置备用电源。

条文说明

7.1.2  安全区堤线设计时,应尽可能减少新修围堤,充分利用有利地形和现有防洪堤、隔堤、内湖渍堤、排水渠堤、废堤以及交通干道路基等,经加固、扩建与新建围堤共同形成闭合圈;利用老堤时应消除存在的隐患,确保堤身、堤基安全。

7.1.3  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按堤防工程的级别规定了各等级堤防的堤顶宽度要求。安全区人口相对集中,很多堤段堤顶具有经常性的交通要求,为方便安全区的居民生活和防汛、管理的需要,本规范提出安全区堤防堤顶宽度宜按不小于6m设计。

7.1.4  考虑到安全区围堤非临河(湖)堤段多数时候的运行工况是处于非临水状态,而且是区内居民视野经常接触的场所,其护坡既要考虑到蓄滞洪运用期间防风浪的需要,又要结合考虑大部分时间处于非蓄洪运用时生态环境的要求,其岸坡的防护尽可能采用既能够防浪防冲又能结合生态建设需要的新型护坡材料防护,如目前逐步得到推广的格宾网、雷诺护垫等。

7.1.5  为方便安全区内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设置一定数量的上下安全区堤坡的设施。参照类似工程的经验,一般每隔500m~1000m设置一处,一般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的地方。安全区集中安置的居民大部分在非蓄洪期间需要进入蓄滞洪区从事生产活动,活动半径一般为0~5km,为便于出入安全区来回车辆的交通,宜考虑沿堤结合现有道路情况布设必要的车道。

7.1.6  有些地区,当蓄滞洪区分洪运用时,由于大面积的淹没,使平时生活在广大蓄滞洪区内的鼠、蛇之类的动物失去栖身之所,会集中寻求到安全区内安身。这将危及安全区内人畜的正常生产生活甚至生命财产安全,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安全区围堤可结合防浪要求修建防鼠墙,一般要求不小于0.8m高,且表面光滑。

7.1.7  根据以往规划设计中遇到的实际情况,进行安全区围堤规划时,往往将骨干排水泵站挽围在安全区内予以保护,其围堤需跨排水干渠;有些安全区围堤还需与交通干道交叉;为保持现有灌排渠系畅通和交通功能,可通过对原有排水渠道或交通道路进行适当调整;如不便于调整,则应布置涵闸、坡道等不同形式的交叉建筑物。

    当已有的排水系统难以调整改道,布置的排水涵闸应与原有排水渠道的排水能力相适应,维持原有的排水功能,平时保持排水畅通,蓄滞洪运用时能够及时关闭或封堵,外水不能进入安全区,退洪后可尽快恢复原有排水功能。

7.1.8  安全区围堤与主要交通干道交叉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应根据堤身形式、高度和地形、地质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定。采用上堤坡道的形式有利于防洪安全,在蓄滞洪运用时没有后顾之忧,但由于有比较长的上下坡道,对平常的交通状况不利;临时堵塞交通闸口的形式便于平常交通的畅通,但蓄滞洪运用时,临时封堵旱闸比较紧张,安全可靠性不如前者,而且存在接触渗漏的隐患,设计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认真研究。一般堤防不太高的时候,采用上堤坡道比较有利。

7.1.9  有些安全区内规模较大,区内生产生活产生的废污水量对安全区的排涝有一定影响。因此,在进行安全区排涝设计时,排涝模数中不但包括排除雨水,还有必要视情况考虑生产生活污水量。如果蓄滞洪运用期间安全区外围渗入安全区的水量较大,必要时也需要在安全区排涝设计中予以考虑。

7.1.10  安全区一般将成其为蓄滞洪区中人口财产相对集中的城镇或村镇,所以需要按相应标准建设区内居民生产、生活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进行规划设计。

    1  有些安全区的供水可能受到蓄滞洪运用的影响,蓄滞洪区启用以后,如安全区原有供水系统受到严重影响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有应急供水设施。安全区供水对象为村镇时,供水水质、水量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 310的有关规定;供水对象为城镇时,应符合城镇供水有关标准中关于水质、水量的规定;人饮困难地区应符合《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有关规定。应急供水系统可考虑打深井、采用应急的水净化处理设施等措施。

    2  由于新建安全区内人口密度大,财产集中,同时往往是蓄滞洪运用期防洪调度和救灾的前沿指挥基地。因此,需确保在蓄滞洪运用期间安全区的安全和对外联系,安全区内需要有交通道路与安全区外的交通干道相连接。

    3  在安全区设计中,应结合地方供电、通信系统,提出安全区居民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安全区的供电和通信等设施不但要满足平常区内居民生活生产的需要,而且要能够满足蓄滞洪区启用后区内居民基本的用电和通信需求。安全区供电设施建设可参照《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 5118的有关规定。

7.2 安全台设计

7.2.1  安全台的设计和建设应确保防洪安全,并应满足蓄滞洪运用期间台上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同时应便于台上居民非蓄滞洪运用时正常生活。

7.2.2  安全台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少占耕地的原则,台身及台面布置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拟安置居民住房和基础设施的布局要求、居民生活习惯等因素分析确定。

7.2.3  筑台土料选用黏性土时,压实度不应小于0.9;筑台土料选用无黏性土时,相对密度不应小于0.6。

7.2.4  筑台土料为无黏性土时,宜采用黏性土对安全台进行盖顶、包边,盖顶厚度和包边的宽度可分别取为0.5m和1.0m。

7.2.5  设在蓄滞洪区围堤内的安全台,台顶高程应按设计蓄滞洪水位加台顶超高确定;设在蓄滞洪区围堤外临江河、湖泊一侧的安全台,台顶高程应按所在堤段堤防设计洪水位加台顶超高确定。新建安全台应预留沉降超高。

7.2.6  安全台台坡应根据安全台台基地质条件、筑台土质、风浪情况等,按运用条件,经稳定计算综合分析确定。

7.2.7  安全台台身高度超过6m时,宜设置戗台,其宽度不宜小于2m。

7.2.8  安全台临水侧应根据风浪大小、水流情况,结合安全台台身土质,选择合适的护坡型式。位于重度风险区内的安全台,宜采用砌石、混凝土护坡或抗冲刷能力强的生态护坡;其他风险区安全台可采用水泥土,草皮等护坡型式。安全台护坡范围宜从台脚护至台顶或与包边相接。

7.2.9  安全台台顶、台坡、台脚处应合理布设排水沟。沿台顶、台脚周边应设水平向排水沟;沿台坡坡面可每隔100m~200m设1条竖向排水沟。竖向排水沟应与水平向排水沟连通,排水沟宜采用混凝土或砌石结构衬砌。

7.2.10  安全台台基应满足渗流控制和稳定等有关规定。

7.2.11  有抗震要求的安全台,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 203的有关规定执行。

7.2.12  安全台建设应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安排必要的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信、卫生等基础设施。

7.2.13  安全台应设置上台坡道和踏步。上台坡道应与蓄滞洪区内现有道路连接,坡度不宜陡于1:10,路面可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结构。台坡踏步宜根据安全台的长度每200m~500m设置1处。

7.2.14  安全台供水应符合供水对象相应的饮用水标准对水质、水量的有关规定;供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 511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2.1  永久安置居民的安全台在设计和建设中,一方面要考虑安全台建筑物本身的结构稳定和防洪安全,另一方面还要考虑蓄滞洪运用期间安全台上安置的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非蓄滞洪运用时日常生产生活的便利,设计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理念。

7.2.2  我国各大江河蓄滞洪区情况各异,各地建设安全台的条件,包括地形地质条件、筑台料源、施工方法等差异很大,安全台工程应优先考虑就地取材,且少占耕地,尽量采用运距近的材料,以降低工程造价。

    安全台的台面应根据台址地形地质条件,本着安全、经济的原则,满足拟安置人员面积标准,结合各类设施安排的需要,合理布局。

7.2.3  黏性土筑台设计压实度定义为:

    式中:Pds——设计压实度;

              ρds——设计压实干密度(kN/m³);

              ρds·max——标准击实试验最大干密度(kN/m³)。

    标准击实试验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工实验方法标准》GB/T 50123中规定的轻型击实试验方法进行。

    无黏性土填筑设计压实相对密实度定义为:

    式中:Dr·ds——设计压实相对密度;

              eds——设计压实孔隙比;

              emax、emin——试验最大、最小孔隙比。

    本规范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对筑台土料的压实标准提出了质量要求。该规范的堤防工程压实标准为:黏性土填筑1级、2级和3级以下堤防压实度分别不应低于0.94、0.92和0.9;无黏性土土堤填筑标准1级和高度超过6m的2级堤防相对密度不应低于0.65;3级堤防不应低于0.6。根据各地建设安全台的施工条件和经验,考虑安全台运用的条件,本规范提出安全台填筑标准参照3级堤防的标准,及黏性土填筑时压实度不应低于0.9,无黏性土填筑时相对密度不应低于0.6。

     有河湖洲滩或河流边滩可以作为填筑土料场利用时,可从洲滩取土;当采用挖泥船吹填方式填筑施工时,由于砂性土比黏性土固结排水速度快,易密实,一般优先选用砂性土。

7.2.4  根据黄河、淮河等流域安全台建设的经验,筑台土料为无黏性土时,由于雨洪冲刷,安全台台顶周边容易被侵蚀损坏。为防止洪水冲刷和防风固沙,宜采取用黏性土对安全台进行盖顶、包边措施,对安全台台顶周边进行保护。

7.2.5  安全台台顶高程根据安全台设计水位和台顶超高分析确定。台顶超高为设计波浪爬高、设计风壅增水高度和安全加高之和,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中土堤堤顶超高计算公式计算确定。安全台安全加高按本规范第3.2.8条的规定取值。

    以上计算的超高不含台身及台基土体固结、沉降引起的台顶达不到设计高程而应预留的超高。安全台竣工后还会发生固结、沉降,为保持设计高程,需预留沉降超高。沉降超高包括台身沉降和台基沉降。

    设计中应进行安全台沉降分析,估算在土体自重及其他外荷作用下,台身和台基的最终沉降量,考虑到安全台与土堤在基础、高度、填筑材料和施工方法等方面均相似,因此,可按现行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中有关土堤沉降计算的规定计算。台顶竣工后的预留沉降超高,应根据沉降计算、施工期观测和工程类比等综合分析确定。

7.2.6  安全台抗滑稳定计算应根据安全台的类型、级别、地形及地质条件、台身高度和填筑材料等因素选择有代表性断面进行。安全台边坡抗滑稳定分析计算的原理与堤防工程相似。

    与蓄滞洪区围堤结合布置的安全台抗滑稳定计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正常情况稳定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围堤外侧为设计洪水位,围堤内侧为设计蓄洪水位时的内侧台坡;

        2)围堤外侧为设计洪水位,围堤内侧为低水位或无水时的内侧台坡;

        3)围堤外侧水位骤降时的外侧台坡;

        4)围堤内侧水位骤降时的内侧台坡。

    2  非常情况稳定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期的内、外侧台坡;

        2)围堤外侧多年平均水位遭遇地震的内外侧台坡。

    布置在蓄滞洪区围堤内,未结合围堤布置的安全台抗滑稳定计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正常情况稳定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四面为设计蓄洪水位时的台坡稳定;

        2)四面无水时的台坡稳定;

        3)水位骤降时的台坡稳定。

    2  非常情况稳定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期的台坡稳定;

        2)四面无水遭遇地震时的台坡稳定。

    安全台抗滑稳定计算可采用瑞典圆弧滑动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中有关土堤抗滑稳定计算的规定和计算公式计算。其抗滑稳定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2.10条规定的数值。

    安全台台坡需满足施工、管理和稳定的要求。根据我国蓄滞洪区现有安全台建设资料,台坡一般为1:2.5~1:3.0。

7.2.7  考虑管理和稳定的需要,台身高度较高的安全台通常在台顶2m~3m以下设置戗台,其宽度一般不小于2m,便于防汛抢险时临时交通需要,并有利于台上居民的日常生活。

7.2.8  重度风险区范围内的安全台,其分蓄洪使用概率相对较高,风浪冲刷作用大,台坡一般采用砌石、混凝土护坡或抗冲刷能力强的生态材料等标准较高、防风防冲能力强的硬护坡型式。对临时避洪台和分蓄洪使用概率低的安全台,一般可采用水泥土、草皮等造价较低的护坡型式。

    护坡范围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安全台的稳定问题。淮河流域20世纪80年代修建庄台时,为节省投资,只考虑对庄台的迎流面护坡,护坡范围从地面以上2m至设计洪水位以上0.5m(俗称勒腰带)。蓄滞洪区分蓄洪后边坡冲刷严重,部分坡脚被淘空,造成台坡滑坡,威胁居住在台上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安全起见,本规范提出对安全台护坡范围由台脚护至台顶,台顶有包边的护至与包边相接。

7.2.9  台面排水系统是为安全排泄降雨径流而设置的。因降雨可能造成台身严重冲刷的安全台,要考虑设置台面排水设施。其布置和尺寸应根据降雨资料和台上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分析计算,也可按安全台管理经验确定;排水沟布置时要注意和台脚排水系统的连接。

7.2.10  安全台台基处理包括渗透变形和软土地基两方面的问题。当台基含有难以避开的软土层或透水层时,应进行加固处理。浅埋薄层软土宜予以挖除;当台基软土层较厚,挖除不经济时,可采用铺垫透水材料,如砂砾、碎石、土工织物加速排水,也可采用设排水砂井或塑料排水带等加速固结的方法进行处理。

    土的渗透变形类型的判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487的有关规定执行。

    蓄滞洪区安全台的渗流分析应根据蓄滞洪区蓄滞洪运用和非蓄滞洪运用等工况下可能形成的渗流条件和渗流状态进行分析计算。

    结合蓄滞洪区围堤布置的安全台,不管是布置在围堤内侧还是外侧,在蓄洪和不蓄洪情况下,安全台沿围堤内侧或外侧均存在水头差,台基内能形成渗流,故需进行台基渗流计算和渗透稳定分析。而布置在蓄滞洪区围堤内,未结合围堤布置的安全台(庄台或临时避水台),在蓄洪情况下,因四面水位相同,无水头差,台基内不能形成渗流,也不存在渗透稳定问题,故本规范只提出对结合蓄滞洪区围堤布置的安全台进行渗流及渗透稳定计算,通过渗流分析确定渗流场内的水头、压力、坡降、渗流量等水力要素,据此选择经济合理的防渗、排水加固方案。设计中要注意将安全台和堤防作为一个整体予以考虑。

    安全台渗流计算的目的、原理与土坝以及堤防工程相类似,但运用条件及工况不同。应根据安全台的运用条件,正确选择各种工况下的水位组合。安全台渗流计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计算台身浸润线及台坡出逸点的位置、出逸段与相应该侧台基表面的出逸比降。

    2  应分别计算安全台临水侧和背水侧水位降落时,相应该侧台身内的自由水位。

    蓄滞洪区蓄滞洪运用时,外河水位为设计洪水位、区内水位为设计蓄洪水位的情况,以及蓄滞洪区非蓄洪情况下,外河水位为设计水位、区内无水(或低水位)两种条件下,背水侧台坡稳定都处于设计标准范围内的不利工况,应根据相应的水位对台坡的渗流进行分析计算。

    水位降落情况通常是堤坝工程边坡稳定的最不利工况,在进行安全台设计时,应根据各地的洪水特性和退水特点,合理确定水位降落幅度,进行安全台两侧台坡渗流稳定分析。因此,安全台渗流计算应包括以下水位组合情况:

    1  临水侧为设计洪水位,背水侧为设计蓄洪水位。

    2  临水侧为设计洪水位,背水侧为低水位或无水。

    3  洪水降落时对临水侧或背水侧台坡稳定最不利的情况。

    进行渗流计算时,对比较复杂的地基可作适当简化:

    1  对于渗透系数相差5倍以内的相邻薄土层可视为一层,采用加权平均的渗透系数作为计算依据。

    2  双层结构地基,如下卧土层较厚,且其渗透系数小于上覆土层渗透系数的1/100时,可将下卧土层视为相对不透水层。

    安全台渗透稳定应进行以下判断和计算:

    1  土的渗透变形类型。

    2  台身和台基土体的渗透稳定。

    3  渗流出逸段的渗透稳定。

    安全台台坡及台基表面出逸段的渗流比降应小于允许比降,当出逸比降大于允许比降时,应设置反滤层等保护措施。

7.2.11  对于必须处理的可液化土层,当挖除有困难或不经济时,可采取人工加密的措施处理。对于浅层的可液化土层,可采用表面振动加密等措施处理;对于深层的可液化土层,可采用振冲、强夯、设置砂石桩加强台基排水等方法处理。通过在安全台台脚增加反压平台的方式,也可以增强安全台在地震工况的稳定性。安全台工程台基础一般面积范围较大,当采用人工加密的处理措施投资过大时,应比较在周边增加反压平台增加安全台稳定性措施的经济性和安全性,但必须根据地震工况下的有关土体的力学参数进行稳定分析,验算台身台基的稳定安全。

7.2.12  蓄滞洪区永久安置居民的安全台,作为台上居民生产生活的基地,在非蓄洪期间从事生产活动和对外联系,分蓄洪时还要接纳区内临时转移安置人口,因此其建设应按新农村发展的要求,建设满足安置人口生产生活所必需的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信、卫生等基础设施。

7.2.13  为方便安全台上居民的生产生活,必须设置一定数量的上下安全台台坡的设施。参照类似工程的经验,上台坡道和踏步间隔的距离不宜太大。考虑到上台坡道作为上下安全台的交通道路,要保证满足台上居民日常交通要求以及分蓄洪运用时区内临时安置上台人口的交通要求,因此其位置应尽量与蓄滞洪区内现有公路或规划道路相连接。

    上下台坡的踏步是为了满足台上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上下台坡的需要,为方便群众,一般每处间隔不宜超过500m,宽度1m~2m,踏步高度宜采用160mm~180mm。

7.2.14  永久安置居民的安全台是居民日常生活的场所,台上人口密度大,供水水质、水量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 310的有关规定;饮用水困难地区应符合水利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有关规定。安全台供电设施建设应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条例》DL/T 5118的有关规定,提出相关的建设要求。

7.3 安全楼

7.3.1  安全楼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 50181的有关规定外,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3.2条~第7.3.6条的有关规定。

7.3.2  安全楼近水面安全层底面高程应按设计水位加安全超高确定。安全超高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小于1.0m:

    式中:Y——安全超高(m);

              ds——风增减水高度(m);当其值小于零时,取为零;

              hm——波峰在静水面以上的高度(m)。

7.3.3  安全楼荷载应分析洪水荷载与其他荷载的最不利组合。

7.3.4  安全楼设计水位以下的建筑层应采用耐水材料;设计蓄滞洪水位以下部分的布局应有利于洪水的进退。

7.3.5  安全楼应在略高于近水面安全层室外设置可供系扣船缆的栓柱。

7.3.6  安全楼应留有便于在蓄洪期间与外界接触的台面和通至近水面安全层的室外安全楼梯,楼顶应采用居民容易到达的平顶结构。

条文说明

7.3.2  安全楼安全层底面设计高程应根据蓄滞洪区在蓄滞洪运用条件下的设计水位加一定的安全超高确定,确定安全超高应考虑波峰在静水面以上的高度、风增减水高度等因素,并预留一定的安全余度。考虑必要的安全超高是保证安全楼不受水淹和安全楼结构不受破坏的一个重要的安全措施。目前尚无一个比较成熟的安全楼安全层底面安全超高的取值方法。本规范参照类似工程确定安全超高的方法,并考虑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的有关要求,提出在安全楼安全层底面高程设计中,安全超高的计算在考虑风浪要素的基础上增加0.5m的安全余度;同时,为保证必要的安全感,参照部分地区的经验,取安全超高值不小于1.0m。

    本条公式(7.3.2)中波浪要素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 50181-93的有关方法进行计算。

7.3.3  安全楼荷载应考虑洪水荷载与其他荷载的最不利组合,包括两层涵义:

    1  对实际有可能作用在安全楼上的各种荷载,应按最不利情况的荷载组合。

    2  对安全楼不同结构构件的计算和整体计算,应按各自的最不利荷载情况分别进行组合。

    与位于非蓄滞洪区的建筑物相比,位于蓄滞洪区的安全楼所承受的荷载还应包括蓄滞洪过程中洪水进入、停留和退出三个阶段可能产生的波浪力、风压力、静水压力、浮托力及救生船只等产生的挤靠力、撞击力等荷载。安全楼作为蓄滞洪区的保命工程,为确保其安全,应考虑洪水荷载和其他可能产生的各种荷载的组合,并按最不利情况的荷载组合进行结构设计计算。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对建筑结构设计的荷载组合有明确规定,现行国家标准《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 50181-93也提出了蓄滞洪区的建筑结构荷载组合的原则。安全楼荷载组合应符合上述规范的有关规定。

7.3.4  安全楼设计水位以下的建筑层在蓄滞洪过程中,淹没在水中的时间一般较长。一般建筑材料在水中浸泡时间过长,可能使材料的强度等性能有所降低。采用耐水材料对结构的安全有利,能提高结构的可靠度,确保安全楼安置人员的安全。

    设计蓄滞洪水位以下部分可以采用架空结构,或使围墙利于拆卸或推倒,以减少蓄滞洪运用时作用在安全楼上的风浪压力和洪水推力。

7.3.5  蓄滞洪区分蓄洪运用的淹没历时一般较长,安全楼作为蓄滞洪临时安置人口的场所,其所安置的人口往往需要二次转移。为方便蓄滞洪时利用船只给安全楼上安置人员输送救生物资和进行二次转移,需要在安全楼室外门窗附近设置可供系扣船缆的栓柱,便于船只停靠。

7.3.6  为便于安全楼所安置的人口的转移,安全楼近水面安全层应设置与外界接触的台面和通至近水面安全层的室外安全楼梯,以便蓄洪期间人员从安全楼通过船只顺利撤离。

7.4 撤离转移设施设计

7.4.1  撤离转移设施设计应满足蓄滞洪运用前居民安全、及时有序撤离的要求。

7.4.2  撤离转移道路的规模和路线布设,应根据蓄滞洪区内村庄分布情况、人口安置总体规划方案、撤离转移人数和撤离转移方向、洪水传播时间等因素分析确定。

7.4.3  撤离转移干道的断面、路基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的有关规定;路面宜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等耐淹路面。

7.4.4  撤离转移道路跨越河、沟时,应修建必要的桥、涵。

7.4.5  需要通过水上撤离转移时,应规划建设必要的渡口;渡船可利用现有船只或临时调用。

条文说明

7.4.1、7.4.2  撤离转移方式应根据蓄滞洪区具体情况、当地现有交通条件分析确定,可设置撤离转移道路,也可由水上转移。撤离转移设施包括转移道路、桥梁、渡船、码头等。

    撤离转移道路的路线和公路等级,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综合运输体系、路网规划研究确定。应根据预测的撤离转移人数和可用的撤离时间,分析当地规划路网能否满足及时安全转移的要求,不能满足的应在当地规划的交通路网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改、扩建。

    根据公路的功能和适用的交通量,我国现行的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等五个等级。撤离转移道路为连通蓄滞洪区内安全地带的公路,而安全地带包括蓄滞洪区周边的自然高地、安全区、安全台等。应根据撤离转移总体安置方案确定的需要撤离转移的人数,分析撤离转移道路是否能够及时有序地将有关人员撤离转移到指定的安全地带。撤离转移道路应沟通安全区、安全台或自然高地等集中安置人口的场所与居民分布点之间的联系。撤离转移道路的等级和相应的路面宽度应满足紧急撤离转移车流量较大时的会车要求。

7.4.3  撤离转移道路设计包括道路纵断面设计、路基设计、路面设计等。

    1  道路纵断面设计:道路设计高程根据地形条件,按撤离转移道路等级设计标准控制,设计高程变化处合理设置变坡点,用竖曲线平缓过渡。对利用现有道路改造的撤离转移道路,路基高程基本上按原道路高程控制,局部低洼地段适当加高填平。

    2  路基设计:根据选定的撤离转移道路等级标准合理确定路基宽度、行车道宽度、两边路肩宽度及路基边坡,以满足行车安全与方便居民生产生活要求。路基边坡一般采用草皮护坡。路基排水结合两侧灌排渠道布置边沟、排水沟等设施,以不破坏原有水系及农田水利系统,确保转移道路路基路面排水顺畅为原则进行设置,并与沿线桥涵形成转移道路自身的排水系统,以保证路基以及其边坡的稳定。

    3  路面设计:为了防止分蓄洪水后路面软化、毁坏,同时改善日常交通条件,防止雨天泥泞和晴天扬尘,蓄滞洪区撤带转移干道宜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路面,车流量小的支道可采用沙石路面。路面设计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等,并充分考虑沿线气候、水文条件,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方便施工,利于养护,经济合理的原则,结合环境治理要求进行设计。设计中应合理确定混凝土或沥青面层厚度、沙砾稳定层厚度以及路面横向坡比等。

7.4.4、7.4.5  撤退转移道路需要跨越蓄滞洪区内渠道或河道时,需设置跨渠(河)桥梁。跨渠桥梁设计应根据渠道宽度、车辆载重量、建材等情况,合理选择桥梁结构形式、跨径,并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等专用技术规范的要求。跨河桥梁应结合地区交通网络发展规划合理设置,避免与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划相矛盾或重复;有些难以建桥,而有可利用渡口的地方,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利用渡口转移,但要认真分析撤离转移的可行性和效果。

8 蓄滞洪区工程管理设计

8.1 一般规定

8.2 管理范围和设施设备

8.3 通信预警系统

8.4 应急救生

8.5 疫情控制

8.1 一般规定

8.1.1  蓄滞洪区工程管理设计应根据蓄滞洪区类别及蓄滞洪工程建设内容,合理确定蓄滞洪区工程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并应根据工程管理的需要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

8.1.2  蓄滞洪工程应结合现有管理资源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8.1.3  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明确管理机构及隶属关系、管理内容、人员编制、管理费用。

8.1.4  蓄滞洪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运用要求,配建相应的管理设施;并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条文说明

8.1.1~8.1.3  蓄滞洪区的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本规范主要是针对蓄滞洪区工程管理提出有关规定。

    蓄滞洪区工程可实行以部门为主的部门化、专业化管理。在整合现有管理资源的基础上,蓄滞洪区所在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专门的蓄滞洪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蓄滞洪区防洪管理和履行监督指导职能以及防洪工程与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在蓄滞洪区启用时,根据当地政府或防汛指挥部门的指挥决策,实施分蓄洪工作。平常负责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以及安全建设设施的日常维护。专业管理机构可根据所属的行政区划建立管理局—管理分局—管理所的多级管理体制。各地区要根据各个蓄滞洪区的重要程度、管理工作量的大小等因素确定蓄滞洪区专业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能。对于重要、运用概率较高的蓄滞洪区,蓄滞洪设施和防汛管理任务较重,应建立蓄滞洪区专业管理机构。专业管理机构可在单个面积较大、人口较多的重要蓄滞洪区设立,也可在蓄滞洪区比较多的地区集中设置。

    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应以精简高效为原则,尽量控制非生产人员数量,可参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确定。

8.2 管理范围和设施设备

8.2.1  蓄滞洪区各类建筑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应根据蓄滞洪区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1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分析确定。堤防护堤地范围对其他用地面积影响较大时,宜从紧控制。

    2  安全台、避水台的管理范围不宜超高台脚排水沟外5m,保护范围可取为管理范围以外50m~100m。

    3  进退洪闸等建筑物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可按国家现行标准《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0的有关规定执行。

    4  转移道路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可按同等级别公路的有关规定确定。

8.2.2  蓄滞洪区防洪工程和安全设施,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1和《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0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观测设施、设备。

8.2.3  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定编人数及管理任务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

8.2.4  安全区应根据防汛抢险的需要,留有储备土料、砂石料等防汛抢险物料的堆放场所。

8.2.5  蓄滞洪区防洪工程和安全设施应设置必要的碑、牌。每个乡镇及基层管理单位均应设置宣传牌,撤离转移路口应设置导向牌,安全台、分洪口、退洪口等应设置标志牌以及其他警示标牌、桩号标牌等。

条文说明

8.2.1  蓄滞洪区的防洪工程和避洪设施主要包括堤防工程、安全台工程、水闸工程和道路工程。一般的水利工程和道路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水利部门和交通部门已在相应的规范中做出了具体要求。如国家现行标准《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1、《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0对堤防、水闸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国家现行标准《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1中规定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包括堤身,穿堤建筑物,护岸控导工程,综合经营生产基地,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建筑以及护堤地范围;1级堤防护堤地宽为30m~100m,2、3级堤防为20m~60m。如果根据这个标准确定蓄滞洪区一些堤防的管理范围,可能对其他用地造成比较大的影响,比如,一些安全区沿着蓄滞洪区围堤呈狭长形状分布,如果按照以上标准的高值确定护堤地范围,将会对安全区的面积造成较大影响。因此,本条提出堤防护堤地范围对其他用地面积影响较大时,宜从紧控制的要求。

    安全台、避水台等安全建设工程与堤防工程的管理要求类似,本规范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1中对堤防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规定的下限值,提出了安全台、避水台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蓄滞洪区撤离转移道路的管理范围,可以参照《公路法》对公路两侧红线控制范围的有关规定划定;《公路法》规定公路两侧的红线控制范围如下: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路堑边坡以外的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分别为20m、15m、10m、5m等。

8.2.2  蓄滞洪区防洪工程和安全设施主要观测项目应包括水位观测、堤防和安全台的渗流(浸润线、渗流量)观测及表面观测(裂缝、滑坡、塌陷、表面侵蚀等)。与堤防工程结合布置的安全台的观测项目与堤防工程的观测项目类似,台身沉降、位移观测和渗流观测等观测项目应与堤防工程的观测统一考虑,同时建设和同时实施观测。独立的安全台主要是进行沉降和边坡变形的观测。

    观测仪器设备应根据蓄滞洪区管理单位的设置,参考国家现行标准《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1、《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0的有关要求,结合堤防工程、水闸工程的管理需要合理配置,包括控制测量仪器设备、地形测量仪器设备、水下测量仪器设备、水文测量仪器设备等。

8.2.3  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的办公设施设备,一般包括必需的生产办公设施、生活设施以及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如办公用房、图书室、接待室、公共食堂、生产维修车间、设备材料仓库以及计算机、复印机、电话、传真机等;交通工具包括必要的防汛指挥车、工具车(载重车、越野车)等。这些设施设备的配置应根据蓄滞洪区管理机构的设置统一配备,资源共享,做到既满足管理要求,又经济实用。配备的标准应根据工程管理的需要以及定编人员数量,参照现行的有关标准和配备原则,并结合当地实际分析确定。交通工具应根据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以及交通任务进行配备,有水上交通任务的,可考虑配备机动船只。

8.2.5  根据管理碑、牌的功能不同,可以分为宣传牌、警示牌和导向牌。宣传牌主要位于集镇、村部等人群相对集中、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宣传内容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警示牌重在对安全建设工程管理的警示,以防止人为破坏,包括安全建设工程的管理范围、安全设施的应用条件等;导向牌主要为分蓄洪时人员转移方向、分村组安置地点等,一般各村、组和主要转移路口均应设置。对于以临时转移安置为主要形式的蓄滞洪区,本条内容尤为重要。

8.3 通信预警系统

8.3.1  蓄滞洪区应设置能够迅速将分洪指令传达到蓄滞洪区内有关单位、各家各户的通信预警系统。

8.3.2  蓄滞洪区通信预警系统应充分利用各地已有的防汛指挥系统。

8.3.3  蓄滞洪区宜利用当地公共通信网络,建设县、乡(镇)、村三级,覆盖蓄滞洪区工程管理、防汛重点单位,以及社会相关部门的通信预警系统。

8.3.4  蓄滞洪区通信预警系统可由预警反馈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和警报信息发布系统构成。

8.3.5  通信预警系统的设备应技术先进、性能稳定、运行可靠、维护方便,并应与当地通信网络的技术手段相协调。

条文说明

8.3.1  建立通信预警系统,是蓄滞洪区一项重要的非工程措施。通信及预警系统的建立将为转移蓄滞洪区的居民与重要财产赢得时间,也为蓄滞洪区运用、决策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在蓄滞洪区设计中应将通信预警系统作为重要的设计内容,确保通信预警系统能迅速将分洪指令传达到蓄滞洪区有关单位和各家各户。

8.3.2、8.3.3  通信预警系统的建设,应因地制宜,可采取卫星、微波、超短波、一点多址、移动通信等多种通信手段,做到及时、可靠、实用、先进。

    目前,防汛指挥系统包括县防汛指挥部与地市、省防汛指挥部、国家防汛总指挥部之间,县以上各专业部门内部,以及各级专业部门与各级防汛指挥部之间、各级专业部门之间已建设相应的通信网络。蓄滞洪区预警通信系统应充分利用这一现有资源,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完善。将蓄滞洪区通信预警系统纳入防汛指挥系统,可使蓄滞洪区所在地有关市、县与省防汛指挥部门、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和国家防总之间直接实现通信联络。

8.3.4  预警反馈通信系统,应按照“公网专网结合,汛期互为并用”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公共通信资源基础上,建设完善以市、县基地台为中转中心的通信网络,使各蓄滞洪区基地台与上级防汛指挥部门保持顺畅的中转联系。各基地台向整个蓄滞洪区内乡镇所在地辐射,改善各级防汛部门与蓄滞洪区管理部门之间的通信条件,保证信息和政令畅通,及时发布洪水警报,收集和反馈信息。预警反馈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要在现有通信预警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无线接入系统,建设中心基站,配备基地台、固定台、手持台、车载移动终端机等无线通信相关设备及配套设施,配备部分应急通信设备。

    计算机网络系统要以国家防汛指挥系统为依托,逐步形成蓄滞洪区与国家、流域机构,省、市、县等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的信息高速通道,扩充信息种类,实现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和蓄滞洪区相关管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可在现有系统基础之上补充完善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防汛调度专用网建设,配备网络服务器和终端设备。

    警报信息发布系统以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计算机网络为主要载体,辅以汽笛、警报等其他方式,发布蓄滞洪警报信息,及时把防汛指挥部下发的蓄滞洪调度命令传达给蓄滞洪区范围内的各乡镇管理站、各村镇居民。警报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的主要内容是配备报警终端、警报接收器等。

8.4 应急救生

8.4.1  蓄滞洪区应配置救生衣(圈)、抢险救生舟、中小型船只等救生器材,并应统一存放管理。

8.4.2  蓄滞洪区救生器材的配备标准,可按国家现行标准《防讯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 298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8.4.1  蓄滞洪区着滞洪运用时,群众避洪撤离转移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紧急的工作,为防止意外,保证正常蓄滞洪区调度时无人员伤亡,应根据蓄滞洪区人口总体安置情况、蓄滞洪区的运用概率以及未能及时撤离转移人口数量配置必要的分洪救生器材。分洪救生器材应统一配置,集中管理。

8.4.2  国家现行标准《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 298对蓄滞洪区救生设备的配备标准计算方法如下:

    1  根据蓄滞洪区运用预案需要紧急撤离转移的人数,确定每万人储备单项品种数量(S蓄)按公式(13)计算。

    式中:η蓄——工程现状调整系数;

              M蓄——单项品种基数,从表6中查取。

    2  工程现状综合调整系数应根据蓄滞洪区地面的漫淹历时、平均蓄洪深度、面积大小和居民自救能力等因素分析确定,具体按公式(14)计算:

表7  蓄滞洪区工程现状调整

    表7中的淹没历时是指蓄滞洪区被洪水淹没所需要的时间,自救能力根据蓄滞洪区居民自我救生条件、自有交通工具和救生器材等情况确定。

8.5 疫情控制

8.5.1  蓄滞洪区设计时,应根据当地传染病历史和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配合卫生部门制定传染病疫情控制预案,并应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应急方案等对策措施。

8.5.2  血吸虫病疫区和毗邻疫区的蓄滞洪区防洪工程和安全建设设计,应符合水利血防工程设施设计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5.1  蓄滞洪区在蓄滞洪运用时,一方面区内茅厕、阴沟等一些地方存在的大量细菌会随水流扩散传播,另一方面蓄滞洪运用时也会将大量的细菌等传染源带入蓄滞洪区内,加上居民转移地人口大量集中、聚集等原因,极易发生传染病急剧流行,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因此,在蓄滞洪区设计时,应结合当地传染病历史,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制定传染病疫情控制预案。

8.5.2  若蓄滞洪区位于血吸虫病疫区,在蓄滞洪运用时,极易造成钉螺扩散,甚至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因此,为控制蓄滞洪运用时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防止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应制定血吸虫病疫情控制预案。在相应的工程设计时,应结合考虑相应的防螺、灭螺措施,如堤防采用硬化护坡防螺,涵闸进出口设沉螺池、拦螺网等,具体设计可参照《水利血防技术导则》se/z 318的有关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50181

    《防洪标准》GB50201

    《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

    《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

    《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

    《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5118

最新修改于:2024-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