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百科消防百科
  • 首页
  • 消防规范
  • 更新日志
返回控制台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
  •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17
  •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2019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
  •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版) GBT50193-1993
  •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55020-2021
  •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 GB55022-2021
  •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GB55031-2022
  •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5-2021
  • 建筑防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600问)!
  •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50151-2021
  • 民政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民发〔2023〕37号)
  •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898-2013
  •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DAT45-2021
  •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2017
  •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47-2004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T40248-2021
  •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GB51249-2017
  •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77-2014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50156-2021
  •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XF503-2004
  •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201-2010
  •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01-2007
  • 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公消〔2018〕57号)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GB50440-2007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
  •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38315-2019
  •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消防〔2023〕26号)
  •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219-2014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2005
  •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GB51080-2015
  •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38-2003
  •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51427-2021
  •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498-2009
  • 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21
  • 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630-2010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
  •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2004
  •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GB50284-2008
  •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GB50694-2011
  • 农村防火规范 GB50039-2010
  •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GB50313-2013
  •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50351-2014
  • 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 冷库设计标准 GB50072-2021
  • 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2020〕第51号、〔2023〕第58号)
  •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50314-2015
  • 防火门 GB12955-2008
  • 防火卷帘 GB14102-2005
  • 防火卷帘控制器 XF386-2002
  • 防火卷帘用卷门机 XF603-2006
  • 防火门闭门器 XF93-2004
  • 防火窗 GB16809-2008
  • 挡烟垂壁 XF533-2012
  • 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 XF13-2006
  •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GB16670-2006
  •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25972-2010
  •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9-2010
  •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XF61-2010
  •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 GB19572-2013
  • 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 XF499.1-2010
  • 船舶固定式气溶胶灭火系统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2082
  • D类干粉灭火剂 XF979-2012
  • 液压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17906-1999
  • 建筑门窗耐火完整性试验方法 GBT38252-2019
  • 火灾技术鉴定物证提取方法 GBT20162-2006
  • 火灾试验表面制品的实体房间火试验方法 GBT25207-2010
  • 救生抛投器 GBT27906-2011
  • 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 GBT17428-2009
  • 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 GB28375-2012
  • 金库和档案室门耐火性能试验方法 GBT24573-2009
  • 隧道防火保护板 GB28376-2012
  • 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 GB12791-2006
  • 消防用开门器 GB28735-2012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5部分:电气火灾物证识别和提取方法 GBT16840.5-2012
  • 消防应急救援 技术训练指南 GBT29175-2012
  • 复合夹芯板建筑体燃烧性能试验 第2部分:大室法 GBT25206.2-2010ISO13784-2:
  • 消防应急救援 训练设施要求 GBT29177-2012
  • 雨淋喷头 GBT25205-2010
  • 消防应急救援 装备配备指南 GBT29178-2012
  • 消防应急救援 作业规程 GBT29179-2012
  • 移动式消防排烟机 GB27901-2011
  • 消防员方位灯 GB27899-2011
  •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 XFT798-2008
  • 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 JGJ289-2012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试验方法 GBT29416-2012
  • 消防救生照明线 GB26783-2011
  • 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 GB25203-2010
  • 耐火电缆槽盒 GB29415-2013
  • 泡沫枪 GB25202-2010
  • 建筑材料燃烧释放热量试验方法 GBT14403-2014
  • 移动消防指挥中心通用技术要求 GB25113-2010
  •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GB20286-2006
  • 汗蒸房消防安全整治要求(公消〔2017〕第83号)
  •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GBT7633-2008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XF10-2014
  •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工作规范 XFT1338-2016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 试验方法第1部分:火灾危险性分级 XFT536.1-2013
  • 火灾显示盘 GB17429-2011
  • 乡镇消防队标准 GAT998-2012 - 消防规范大全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
  • 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 GBT5332-2007IEC60079-4:1975
  • 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GBT12513-2006
  • 电缆用阻燃包带 XF478-2004
  • 消防话音通信组网管理平台 GB28440-2012
  • 消防救生气垫 XF631-2006
  • 干粉枪 GB25200-2010
  • 疏散平面图 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25894-2010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 GB22134-2008
  •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 XF846-2009
  • 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 GBT20285-2006
  • 简易式灭火器 XF86-2009
  • 防火膨胀密封件 GB16807-2009
  • 物质恒温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29174-2012
  • 建筑材料热释放速率试验方法 GBT16172-2007ISO5660-1:200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1部分:命名与术语 XF856.1-2009
  • 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 GB31247-2014
  •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6-2007ISO11925-22002
  • 卤代烷灭火系统及零部件 GBT795-2008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6部分:液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6-2
  • 阻燃纸和纸板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14656-2009
  • 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通用要求 XFT110-2013
  • 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 GB23757-2009
  • 火灾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紫外光谱法 GBT18294.1-2013
  • 火灾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薄层色谱法 GBT18294.2-2010
  • 分水器和集水器 XF868-2010
  • 火灾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气相色谱法 GBT18294.3-2006
  • 火灾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18294.4-2007
  • 火灾技术鉴定方法 第5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18294.5-2010
  • 火灾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红外光谱法 GBT18294.6-2012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9978.1-2008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2部分:耐火试验试件受火作用均匀性的测量指南 GBT9978.2-2019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3部分:试验方法和试验数据应用注释 GBT9978.3-2008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4部分:承重垂直分隔构件的特殊要求 GBT9978.4-2008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5部分:承重水平分隔构件的特殊要求 GBT9978.5-2008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6部分:梁的特殊要求 GBT9978.6-2008
  • 水基型阻燃处理剂 XF159-2011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7部分:柱的特殊要求 GBT9978.7-2008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8部分:非承重垂直分隔构件的特殊要求 GBT9978.8-2008
  •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行动要则 XFT970-2011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9部分:非承重吊顶构件的特殊要求 GBT9978.9-2008
  • 消防产品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XF1035-2012
  •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XF124-2013
  • 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20031-2005
  • 推车式灭火器 GB8109-2005
  •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XF498-2012
  • 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 GB18614-2012
  • 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 GB51321-2018
  • 六氟丙烷(HFC236fa)灭火剂 GB25971-2010
  • 二氧化碳灭火剂 GB4396-2005
  • 惰性气体灭火剂 GB20128-2006
  • 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1301灭火剂) GB6051-1985
  • 气体灭火剂灭火性能测试方法 GBT20702-2006
  • 公园设计规范 GB51192-2016
  •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JGJ450-2018
  • 干粉灭火剂 GB4066-2017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05
  • A类泡沫灭火剂 GB27897-2011
  • 船用细水雾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22241-2008
  • 干粉灭火装置 XF602-2013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4-2021
  •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55017-2021
  • 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 JGJT494-2022
  • 细水雾灭火装置 XF1149-2014
  •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1-2021
  •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GB55018-2021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指南和火灾风险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59号)
  •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GB25204-2010
  • 自动灭火系统用玻璃球 GB18428-2010
  •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GB27898.1-2011
  •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GB27898.2-2011
  •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 GB27898.3-2011
  •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4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GB27898.4-2011
  •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5部分: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 GB27898.5-2011
  • 消火栓箱 GBT14561-2019
  • 室内消火栓 GB3445-2018
  • 室外消火栓 GB4452-2011
  • 消防水泵接合器 GB3446-2013
  • 消防水带 GB6246-2011
  •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4717-2005
  •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4715-2005
  •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4716-2005
  • 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 GB29837-2013
  •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20517-2006
  • 特种火灾探测器 GB15631-2008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GB14287.1-2014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14287.2-2014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14287.3-2014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4部分:故障电弧探测器 GB14287.4-2014
  • 关于消防设备配电箱和控制箱安装位置问题的复函(民规〔2022〕9号)
  • 电气火灾模拟试验技术规程 GBT27902-2011
  • 关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第9.8.6条执行疑问的复函(民规〔2022〕8号)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26875.1-2011
  • 关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第13.2.3条执行疑问的复函(民规〔2022〕1号)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2部分:通信服务器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2-2011
  • 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2〕70号)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 GBT26875.3-2011
  •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教监管厅函〔2022〕9号)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4部分:基本数据项 GBT26875.4-2011
  •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06-2021
  • 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 XF411-2003
  • 关于咨询电子工业洁净车间内灭火器配置事宜的复函(消规字〔2022〕002号)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 GBT51410-2020
  • 消防腰斧 XF630-2006
  • 建筑屋面及水用雨水斗通用技术条件 CJT245-2021
  • 消防斧 XF138-2010
  •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CJJT109-2023
  • 塑料管道阻火圈 XF304-2012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06
  • 水力控制阀 CJT219-2017
  • 船舶A类机器处所固定式局部水基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25012-2010
  • 船舶和海上技术 船上消防、救生设备及逃生路线布置图 GBT21485-2008
  • 防火刨花板通用技术条件 XF87-1994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22〕第57号)
  •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GB50365-2019
  •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管理服务要求 GBT34280-2017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20
  • 电力机车防火和消防措施的规程 GB6771-2000
  • 固体非金属材料暴露在火焰源时的燃烧性试验方法清单 GBT11020-2005IEC 60707:19
  • 建筑给水水锤吸纳器 CJT300-2013
  • 消防词汇 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5907.1-2014
  • 消防词汇 第2部分:火灾预防 GBT5907.2-2015
  • 消防词汇 第3部分:灭火救援 GBT5907.3-2015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
  • 消防词汇 第4部分:火灾调查 GBT5907.4-2015
  • 消防词汇 第5部分:消防产品 GBT5907.5-2015
  •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公消〔2015〕第209号)
  • 各省市消防审查要点、答疑汇编
  •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第34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 GB51354-2019
  • 煤炭矿井设计防火规范 GB51078-2015
  •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应急消〔2019〕314号
  •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T50493-2019
  • 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
  • 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1部分:阻燃电缆 XF306.1-2007
  • 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2部分:耐火电缆 XF306.2-2007
  •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或光缆通则 GBT19666-2019
  • 额定电压0.61kV及以下金属护套无机矿物绝缘电缆及终端 JGT-2014
  • 答疑、解读汇总-《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 科研建筑设计标准 JGJ91-2019
  • 答疑、解读汇总-《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 GB51048-2014
  • 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装备产品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火灾探测报警产品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消防通信产品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防火材料产品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产品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干粉灭火设备产品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灭火剂产品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气火灾监控产品及可燃气体报警产品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泡沫灭火设备产品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喷水灭火设备产品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气体灭火设备产品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消防给水设备产品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消防水带产品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消防车产品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装备产品:抢险救援产品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装备产品:消防摩托车产品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装备产品: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产品
  •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烟(气)道制品 JGT194-2018
  • 加氢站技术规范 GB50516-2010(2021修订版)
  •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50325-2020
  • 氢气站设计规范 GB50177-2005
  • 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25-2017
  • 舞台机械刚性防火隔离幕 GB36726-2018
  • 银行金库 JRT0003-2000
  • 消防炮 GB19156-2019
  •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1-2019
  •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
  •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2-2019
  •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3-2019
  •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19
  •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5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5-2003
  • 消防车 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GB7956.6-2015
  •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6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CB15322.6-2003
  • 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7956.1-2014
  • 消防车 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 GB7956.2-2014
  • 消防车 第3部分:泡沫消防车 GB7956.3-2014
  • 消防车 第4部分:干粉消防车 GB7956.4-2019
  • 消防车 第5部分:气体消防车 GB7956.5-2019
  • 消防车 第7部分:泵浦消防车 GB7956.7-2019
  • 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 GB7956.12-2015
  • 消防车 第14部分:抢险救援消防车 GB7956.14-2015
  • 消防车 第16部分:照明消防车 GB7956.16-2019
  • 消防车 第17部分:排烟消防车 GB7956.17-2019
  •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信息管理 XFT1465-2018
  • 消防车 第23部分:供气消防车 GB7956.23-2019
  • 消防用荧光棒 XFT1428-2017
  •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9
  •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2017
  •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463-2018
  • 火灾调查职业危害安全防护规程 XFT1464-2018
  •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6944-201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2部分:服饰 XF856.2-2009
  •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9
  •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修订版)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 XF1206-2014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55025-202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
  •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1167-2014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1〕1号)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
  • 电子工程建设术语标准 GBT50780-2013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 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
  •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 关于《建规》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
  • 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
  • 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
  • 关于内衬风管、走道宽度、管道风速问题的复函(烟标〔2020〕31号)
  •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 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0〕1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 关于咨询确认相关设计是否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复函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 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 关于“叠压供水泵吸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可不重设”的复函及通报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疑问的复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 关于咨询《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设置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478号)
  •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
  •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 关于“排水管道穿越卧室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 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1号)
  • 关于系统选型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12.3.12-5 6款机械三通”问题的复函
  • 关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
  •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 【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 【已废止】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A402-2002
  • 【已作废】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T4718-2006
  • 【已作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 【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 【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 【已废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 【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 【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 【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 【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 【已作废】室内消火栓 GB3445-2005
  • 【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 【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 【已作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 【已废止】灭火剂基本术语 GA51-1993
  •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 【已作废】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 【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 【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 【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 【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 【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8-202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 洁净手术部通用技术要求 GBT42392-2023
  •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25296-2022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 GBT50331-2002
  •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 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版)
  •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0-2019
  •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 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修订版)
  • 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2010
  •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60-2011
  •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11
  •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1-2014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防烟排烟-地方标准答疑汇编(500问)
  • 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
  •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
  •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 膨胀蛭石防火板 JCT2341-2015
  • 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
  •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0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6-2014
  •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T50218-2014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8-2010
  •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918-201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876-2013
  •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
  • 铝合金门窗 GBT8478-2020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 消防水鹤 XF821-2009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 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 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新勘设协函(2021)第05号)
  •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 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
  •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20年)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作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合建消〔2021〕21号)
  • 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 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
  •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 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 广州市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 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
  •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 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第117号)
  •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 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 建材工程术语标准 GBT50731-2019
  •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 建筑木结构用阻燃涂料 JGT572-2019
  •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85-2019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7-2018
  •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httpswww.cabr-fire.comgf1579list-1579.htm
  • 嘉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质量手册(202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1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5135.8-2003
  • 消防手套 XF7-200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908-2005
  • 消防水枪 GB8181-2005
  •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T4327-2008
  •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XF211-2009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 消防梯 XF137-2007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 消防泵 GB6245-200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T26875.7-2015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6875.8-2015
  •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50745-2012
  •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GB5135.14-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GB5135.16-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T5135.19-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5135.21-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GB5135.22-2019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3-2004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5-2004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XFT1427-2017
  •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SEM微观形貌分析法 GBT16840.6-20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6785-2011
  •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 热不稳定物质动力学常数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7802-2011
  • 电气火灾勘验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物证的溶解分离提取方法 GBT29180.2-2012
  •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30051-2013
  •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28752-2012
  •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245-201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 XF96-1995
  • 消防吸水胶管 GB6969-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GBT31593.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 httpswww.cabr-fire.comgf1822list-1822.htm
  •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697-2011
  • 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 安全色 GB2893-2008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19
  •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2)
  •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GB50986-2014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1155-2016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
  • 间接蒸发冷水机组 JGT580-2022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 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 JGT236-2022
  • 卷帘门窗 JGT302-2022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15
  •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50450-2008
  •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修订版)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 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 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758-2012
  •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 httpswww.cabr-fire.comgf1773list-1773.htm
  •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
  •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49-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9-2012
  • 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5-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重复)
  •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4-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665-2011
  •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 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193-2018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httpswww.cabr-fire.comgf2011list-2011.htm
  •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5-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GBT31593.6-2015
  •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6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7-2015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2-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8-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T7021-2019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修订版)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3-2
  •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修订版)
  •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 XFT1340-2016
  •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T484-2019
  • 阻燃及耐火电缆 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 XF535-2005
  •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
  •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5-2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 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21
  •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803-2008ISO6184-2:1985
  •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 XFT505-2004
  •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修订版)
  •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10-1987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 灭火器箱 XF139-2009
  •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修订版)
  •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XF1273-2015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XF856.3-2009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
  •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4部分:夏季制服 XF856.4-2009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T50155-2015
  •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6-2004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阻燃毛衣 XF1274-2015
  •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XF621-2013
  •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3287-2011
  •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2412-2016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37489.5-2019
  •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29906-20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2009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 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18091-2015
  •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 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2012
  •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代码 GAT972-2011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
  •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1-2014
  •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16840.1-2008
  •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ISO1182:2002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 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2009
  •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2-2006
  • 消防接口 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3-2006
  •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
  • 消防接口 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4-2006
  •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 消防头盔 XF44-2015
  •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15662-1995
  • 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 GBT15929-1995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 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
  •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 灭火毯 XF1205-201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6部分:执勤帽 XF856.6-2009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 XF982-201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重复)
  •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 防排烟系统性能现场验证方法热烟试验法 XFT999-2012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修订版)
  •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修订版)
  •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 XFT1034-2012
  •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CJT476-2015
  •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XF942-2011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T51077-2015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 XFT1039-2012
  • 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2011
  •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 消防基础数据平台接口规范 GAT1036-2012
  •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GAT1038.2-2012
  • 阻燃装饰织物 XF504-2004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GAT1038.3-201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29176-2012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25970-2010
  •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灭火系统A类火试验用标准燃烧物 GBT31431-2015
  • 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 消防球阀 XF79-2010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 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XF1204-2014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5部分:冬季制服 XF856.5-2009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4982-2017
  •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XF91-1995
  •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 建筑幕墙术语 GBT34327-2017
  • 关于废止部分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消〔2016〕390号)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GBT 51424-2022
  •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XFT1250-2015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XF1265-2015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59-2015
  •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18
  •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785-2005ISO9239-12002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XF303-2001
  •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 细水雾枪 XF1298-2016
  •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2018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
  •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XF305-2001
  •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5-2018
  •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 480-2019
  •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 消防指挥调度网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命名规范 GAT1037-2013
  •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
  •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GB31252-2014
  •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GBT27905.5-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GBT27905.3-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3部分:逃生梯 GB21976.3-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 XFT1270-2015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 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0-2014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性能评价 GBZ24979-201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4402-2007ISO17162002
  •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ISO5657:19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1部分:溶剂提取法 GBT24572.1-200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2部分:直接顶空进样法 GBT24572.2-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GBT24572.3-2009
  •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号)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4部分:固相微萃取法 GBT24572.4-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5部分:吹扫捕集法 GBT24572.5-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GBZ24978-2010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
  • 消防产品(自愿、强制)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2020)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36660-2018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
  •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 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 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YDT2199-2010
  •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HGT4368-2012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7-2021
  •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64号)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修订版)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 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032-2020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2020
  •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GJT267-2012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994-2014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
  •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T38594-202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20
  •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2013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 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 轻便消防水龙 XF180-2016
  •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2-200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4-200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T41334-2022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 水域救援作业指南 XFT3001-2020
  • 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 XFT3002-2020
  •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 XFT3006-2020
  •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 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
  • 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 消防用雷达生命探测仪 XF3010-2020
  • 逃生与救援用车窗玻璃电动击碎装置 XFT3011-2020
  • 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XFT3012-2020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常用标号 XFT3013-2020
  •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 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6号)
  •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
  •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 【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21
  •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29-2020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应用 GBT31540.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 GBT31540.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 GBT31540.3-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5部分:火灾烟气运动 GBT31540.5-2019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T41336-2022
  •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1-2021
  •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 公路隧道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JTT1392-2021
  • 惰化防爆指南 GBT37241-2018
  •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公消〔2011〕140号)
  • 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适用情况的函(建法函〔2012〕163号)
  •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123号)
  •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
  • 关于对如何认定典当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性质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39号)
  • 关于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消防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4〕67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号)
  • 省消防总队关于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
  • 关于《建规》第8.5.1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7号)
  •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
  • 关于加强汗蒸、洗浴等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 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5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8〕138号)
  •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 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
  • 关于“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02号)
  • 关于咨询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顶部开固定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筑高度等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2〕10号)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21号)
  • 关于GB51309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
  •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 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 关于规范第5.4.13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8号)
  • 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建规字〔2018〕6号)
  • 【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 【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 【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 【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 【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已废止】消火栓箱 GB14561-2003
  • 【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已废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158号)
  •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 【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 【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 【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
  • 【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 【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 【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GB16840.3-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16840.4-1997
  • 【已作废】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 【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 【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 【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 【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 【已废止】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已废止】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CBT3294-1998
  •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DB11T2103.5-20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DB11T2103.6-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DB11T2103.4-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DB11T2103.2-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1-2023
  • 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
  • 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11T3034-2023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11T 3035-2023
  •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济建消字〔2023〕3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 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 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 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4328-2021
  •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
  •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50-2015
  •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 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 JGT415-2013
  • 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7-2016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8-2016
  •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164-2013
  •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 安全网 GB5725-2009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
  •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 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7-2013
  • 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GB50754-2012
  •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51006-2014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2017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2-2017
  •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GB50385-2018
  •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2013
  •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 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钢门窗 GBT20909-2017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0982-2014
  • 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 GBT34866-2017
  • 镀锌电焊网 GBT3328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17790-200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DBJT03-118-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2014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11
  •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2020
  •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GBT29062-2012
  •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
  •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 轻型钢丝网架聚苯板混凝土构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69-2012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2017
  •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GBT42299-2023
  •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 消防腰斧 XF630-2023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
  • 阻燃篷布 XFT91-2023
  • 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23
  • 防火刨花板 XFT87-2023
  • 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XFT3021-2023
  • 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方法 XFT3020-2023
  •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
  •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 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h1>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flat glass plant

GB 50435-2016

主编部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6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35-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2.6(9)、7.3.2(8)、12.3.5、14.4.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GB 50435-200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8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GB 50435-2007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修订后共分19章和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厂址选择与厂区总体规划,总图运输,原料,浮法联合车间,燃料,供气,电气,生产过程检测和控制,给水与排水,余热利用,采暖、通风、除尘、空气调节,建筑与结构,其他生产设施,环境保护,节能和职业健康安全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增补第2章“术语”;

    2.增加第3章“基本规定”;

    3.增加第13章“余热利用”;

    4.将原第7章“保护气体”、第11章“供热与供气”合并为第9章“供气”;

    5.取消原第14.4节“耐火材料贮库与加工房”和原附录F“车间生产类别、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安全疏散距离及安全出口数目”;

    6.围绕近几年在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技术进步对相关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调整;

    7.增加第18.6节“能源计量器具”;

    8.针对安全生产,增加了相关措施。

    本规范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000号26楼,邮编编码:200063),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彭寿  孙建安  茆令文  唐淳  惠建秋  陆莹  张仰平  王四清  杨义仿  贺宝林  单承宇  王德和  王伊托  曹萍  吴国强  贾维仁  蔡红梅  陆少锋  赵飞  蒋鸿  郑钧  魏晓俊  孙新艳

    主要审查人:曾学敏  施敬林  鲁旺生  薛滔菁  王宗伟  谢军  俞家红  杨京安  房广华  张冲  江龙跃  王立群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GB 50435-2016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18日以第1264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GB 50435-200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是彭寿、茆令文、唐淳、房广华、佟适明、王殿元、陆莹、贺宝林、杨义仿、王四清、汪舒生、王伊托、惠建秋、霍全兴、戴强、贾维仁、陆少峰。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国平板玻璃工业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平板玻璃工厂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平板玻璃工厂的设计,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平板玻璃工业在产品质量、节能减排、信息化、智能化控制等方面的技术进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浮法玻璃生产工艺为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平板玻璃工厂的设计。

1.0.3  设计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改建、扩建项目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场地及资源,并应改善工作环境。

1.0.4  设计应根据工厂分类计量管理的要求设置计量装置。能源计量应有工厂、车间、重点耗能设备的三级计量装置。

1.0.5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是平板玻璃工厂设计时应遵循的原则。本规范所指的平板玻璃为钠-钙-硅系玻璃。

1.0.2  对于其他生产工艺的平板玻璃工厂设计,可根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特点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对改、扩建项目应在设计中经过多方案的综合比较,以技术进步为主导,淘汰能耗高的设备,注重节能减排和产品质量的提升及结构调整。

2 术语

2.0.1  总成品率    percentage of pass

    成品玻璃重量与拉引的原板总重量之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2.0.2  窑龄    furnace life

    熔窑从首次引板至冷修的运行时间,通常以年或月表示。

2.0.3  熔化率    melting rate

    熔窑单位熔化面积每24h熔化的玻璃液量,单位为t/(m2·d)。

2.0.4  芒硝含率    salt cake content

    芒硝引入的氧化钠量与芒硝和纯碱引入的氧化钠总量之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2.0.5  重量箱    weight case

    平板玻璃产品的计量单位,50kg为一重量箱。

3 基本规定

3.1 设计规模
3.2 设计依据
3.3 设计要求

3.1 设计规模

3.1.1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模应根据产品种类、建设条件、市场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3.1.2  新建、改建平板玻璃生产线熔窑设计规模不应小于500t/d。

条文说明

3.1.2  小型玻璃熔窑的单位产品能耗远高于大型玻璃熔窑,除特种玻璃外,日熔化玻璃液量为500t以下的浮法玻璃熔窑不应新建。


3.2 设计依据

3.2.1  工厂设计应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预评价等文件进行设计。

3.2.2  设计基础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规划设计条件;

    3  厂区地形图、厂区红线图、区域地形图、铁路专用线地形图;

    4  工厂建设区工程勘察报告;

    5  建厂地区气象、水文资料和洪水资料;

    6  工厂所在地区抗震设防烈度;

    7  原材料、燃料的运输方式及其他相关材料。

条文说明

3.2.2  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基础资料,并保证资料准确可靠。


3.3 设计要求

3.3.1  熔窑设计窑龄不宜低于8年。

3.3.2  品种、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GB 11614的有关规定,总成品率不宜低于80%,其中一等品率宜大于70%。

3.3.3  能源消耗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 50527和《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0的有关规定。

3.3.4  环境保护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559和《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3.2  总成品率指生产2mm~25mm范围内含不同厚度产品比例之和的平均总成品率。

3.3.3、3.3.4  此两条为推动平板玻璃技术进步,提高设计水平和规模效益,对新建厂和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高、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老厂进行升级改造时所提出的设计要求。

4 厂址选择与厂区总体规划

4.1 厂址选择
4.2 厂区总体规划

4.1 厂址选择

4.1.1  厂址选择应符合工业布局和地区总体规划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4.1.2  厂址选择应根据设计规模对原料、燃料、主要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流向,水、电、气等供应,交通运输,工程地质,企业协作条件,场地现有设施,环境保护,劳动力供应,自然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1.3  厂址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址用地应贯彻执行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审批程序,因地制宜提高土地利用率,宜选用条件成熟的工业园区;

    2  厂址用地应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3  场地应根据生产规模、工艺流程、生产主线长度及总平面布置确定;

    4  当工厂分期建设时,用地应一次规划,分期征地。

4.1.4  厂址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工程建设要求。自然地形坡度较大的厂址应合理确定竖向布置。

4.1.5  厂区标高应比50年一遇洪水位高出0.5m以上,厂区应设计防洪设施。位于山区的工厂,厂区标高应高出50年一遇洪水位1.0m以上,并应设计防洪、排洪的设施。防洪、排洪设施应在初期工程中一次建成。当厂址位于内涝地区时,厂内应配备排涝设施,且厂区标高应比设计内涝水位高出0.5m。

条文说明

4.1.1  厂址选择除要遵照当地的总体规划和符合现行有关标准外,还应遵守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的有关规定。

4.1.2  影响平板玻璃厂厂址选择的主要有原料、燃料、运输及工厂本身的建设条件,应对本条规范所列各种因素进行详细的比较后,选取综合效益最佳的厂址方案。

4.1.3  本条强调“宜选用条件成熟的工业园区”,主要是考虑经批准的工业园区符合当地规划,用地较易批准。工业园区的建设条件一般是由当地政府配套完成的,对项目建设的投资、进度控制及审批均比较有利。

4.1.5  本条是厂区标高的设计原则。采用一层建筑形式的工厂,因熔窑、循环水泵等重要设施设置在地坑(地下室),一旦厂区雨水不能顺利排出,将会直接进入地坑,造成生产及财产安全事故。当选用工业园区的厂址,在工业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于竖向标高及防、排涝措施均有详细说明,可遵照执行。

4.2 厂区总体规划

4.2.1  总体规划应符合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园区规划要求。

4.2.2  总体规划应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实现统筹考虑、远近结合、分区明确、方便管理和运输通畅的规划目标。

4.2.3  总体规划应与周边的交通基础设施、水电气公用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协调,宜充分利用周边配套协作条件。

4.2.4  平板玻璃工厂建设需分期建设或分期改造时,应有总体规划。

条文说明

4.2.1  厂区总体规划应符合当地的建设规划,主要是平面布局、规划控制指标、用地控制红线、建筑形式等应与当地规划协调。

4.2.3  应根据工厂所在地的生产、交通、公用设施及发展条件,进行认真研究和方案比较,对工厂生产分区、行政服务区、厂外交通运输线路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厂外其他的工程设施的位置进行统筹规划。

5 总图运输

5.1 一般规定
5.2 总平面布置
5.3 交通运输54竖向设计
5.5 管线综合布置

5.1 一般规定

5.1.1  分期建设的工厂应以近期为主、远近结合、统筹安排;远期用地宜预留在厂区外。

5.1.2  改建、扩建工厂应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并应减少改、扩建工程施工对生产的影响。

5.1.3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功能分区应明确,生产流程应合理,管线连接应短捷,建(构)筑物布置应紧凑,通道宽度应适中,人流、货流应通畅、安全;

    2  应符合生产使用、安全、环保要求,宜将生产联系密切、性质相近的建(构)筑物及生产设施组成联合建筑体;

    3  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等条件,合理布置建(构)筑物和竖向设计,应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及基础工程的投资;

    4  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间距及消防通道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5  工厂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5.1.4  厂区通道宽度应满足使用功能、交通运输、管线敷设、绿化布置及安全、卫生等要求。工厂的主要通道宽度宜为20m~30m。

条文说明

5.1.1  考虑预留发展用地的布置是一个较难处理的问题。在合理布局的情况下,本条提出宜将预留地放在厂区外。当前、后期工程在工艺流程及交通运输要求上不可分开时,可将后期用地预留在厂区内,但应减少预留面积并需与地方有关部门协调确定。

5.1.2  改、扩建工厂应最大限度利用原有设施,以减少工程投资,减少新征土地。

5.1.3  本条对厂区总平面布置作出规定。

    2  本款“宜将生产联系密切、性质相近的建(构)筑物及生产设施组成联合建筑体”,主要是从节约土地、缩短连接管线、节省人力、方便管理、合理的建筑布局等方面考虑的。

    5  本款阐述了总平面布置的设计原则。总平面技术经济指标,各地方规划部门要求不尽相同,应与当地规划主管部门沟通后确定,以满足要求。

5.1.4  厂区通道宽度的确定要综合考虑。本条推荐的主要通道宽20m~30m,是指道路宽6m~10m,单侧绿化带宽7m~10m。在管网密集地带宜取上限。

5.2 总平面布置

5.2.1  浮法联合车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以联合车间为主体建筑展开,车间的长轴应利用地形地质和各工段生产工艺特点处理地形高差,当厂区自然地形坡度较大时,熔化、成形工段应位于设有地下防排水设施的地势较低和地基稳定地段;

    2  浮法联合车间外烟道及烟囱周围应留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和余热发电等设施的布置空间。

5.2.2  原料车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料车间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  原料堆场应设置有围蔽的设施。

5.2.3  燃油储罐区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有关规定。

5.2.4  天然气配气站宜布置在天然气总管进厂方向或至各用户点相对较近的地点,并宜靠近全厂主用气点。天然气配气站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5.2.5  发生炉煤气站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煤气站房应靠近煤气用气点,煤气站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的有关规定;

    2  煤堆场(棚)宜靠近煤气站布置,并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上煤系统宜采用皮带输送。

5.2.6  氮气站、氢气站、氧气站、灌氧站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氮气站、氢气站、氧气站、灌氧站宜集中组成单独的气体设施区,宜避开人流密集区及主要交通通道,并应位于通风条件好和明火排放源的上风侧,氢气站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的有关规定;

    2  气体设施区位置宜缩短送气主管与浮法联合车间用气点的距离,且管线敷设应便于施工及检修;

    3  在灌氧站房外的一侧或两侧,应设置装车作业场地。

5.2.7  压缩空气站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缩空气站朝向应结合地形、气象等条件,避开有腐蚀性物质、有害气体及粉尘等的场所,压缩空气站不应位于全年最大风频的下风侧;

    2  压缩空气站宜与氮气站的压缩间统一布置,也可布置在联合车间辅房内靠近主要用气点;

    3  储气罐宜布置在站房的阴面。

5.2.8  总变(配)电所宜靠近工厂负荷中心。

5.2.9  变(配)电所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便于高压线的进线和出线;

    2  不应设在有强烈振动的设施附近;

    3  不应布置在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和有水雾的场所;

    4  车间变电所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

5.2.10  余热发电站布置宜靠近余热锅炉。

5.2.11  给水净化站和循环水设施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5.2.12  其他辅助生产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辅助生产设施工艺要求以及与主要生产设施的工艺联系;

    2  应有利于厂区环境保护,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3  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主要生产设施之间的空地或层间的空间。

5.2.13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应布置在便于生产管理、环境洁净、交通便捷的地点,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5.2.14  工厂应设置厂区围墙。围墙定位、高度、结构形式应满足生产安全和规划的要求,还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条文说明

5.2.9  变(配)电所是企业生产的关键设施,应确保安全供电。

    1  应考虑高压线的进出线对方位、走向和通廊宽度的要求,且有利于扩建发展。

    2  本款规定是为防止电气设备受到振动而损坏,造成停电事故。

    3  电气设备若受到烟尘污染、有害气体的腐蚀或潮湿侵害,可导致绝缘电阻的功能下降、泄漏电流增大,造成短路事故。

5.2.13  国土资源部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中明确规定,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并不得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5.3 交通运输

5.3.1  工厂铁路、道路及码头的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GB 5001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和《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有关规定。

5.3.2  厂内铁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工厂总体规划中由火车承担的运量、装卸和厂内外运输作业要求;

    2  装卸线长度宜满足一次到厂时车辆停放和装卸作业要求,并应与仓库、货场容量相协调;

    3  在满足生产、装卸及运输作业要求的前提下,宜缩短厂内铁路线的长度;

    4  可停放油槽车长度的卸油线应为平直的尽头式铁路线,卸油设施可布置在铁路的一侧或两侧;

    5  露天堆场内的卸车线应设在平直道上,条件不允许时,可设在规定范围内的坡道上或曲线上。

5.3.3  厂内道路布置应满足生产、交通、货运、消防、环境卫生等要求,并应与厂区竖向设计和管线布置相协调。

5.3.4  浮法联合车间为两层厂房时,宜在一层不影响生产设施处设置横穿车间的通道。通道应与车间周围的道路相连接,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5.5m,净高度不应低于4.5m。

5.3.5  厂内主要道路宜减少与厂内铁路平交叉。当需要交叉时宜正交,斜交时的交叉角不宜小于45°。

5.3.6  厂内主要道路及货运专用道路宜采用混凝土路面结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0m。单向行车道路面宽度宜为3.5m~4.0m;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5m。

5.3.7  货运码头应根据工厂总体规划和当地水域发展规划及码头工艺要求确定,宜选在河床稳定、水流平顺、流速适宜、堤岸牢固的河段上,并应满足船舶靠离作业所需的水深和水域面积。

条文说明

5.3.2  厂内铁路线的布置应在充分考虑近、远期运输量及运输方式的基础上,供铁路设计部门参考。

5.3.3  厂内道路的布置应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占地面积。但在工厂的厂前区,可结合厂前区环境设计得宽阔一些。

5.4 竖向设计

5.4.1  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并应与厂区外现有或规划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相协调。

5.4.2  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生产、运输要求;

    2  应有利于节约用地;

    3  应使厂区不被洪水、潮水及内涝水淹没;

    4  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减少土(石)方、建(构)筑物基础、护坡和挡土墙的工程量;

    5  填方、挖方工程应防止产生滑坡、塌方,山区建厂时应保护山坡植被;

    6  应充分利用和保护现有排水系统,当改变现有排水系统时,应保证新的排水系统水流顺畅;

    7  工程分期建设时,场地标高、运输线路坡度、排水系统等应使近期与远期工程相协调;

    8  改建、扩建工程的竖向设计应与现有场地相协调。

5.4.3  场地平整、切坡等工程应采取防止滑坡、塌方和地下水位上升等措施。

5.4.4  建(构)筑物室内地坪标高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建(构)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标高0.15m以上;

    2  玻璃成品库、原(粉)料库(仓)等有装卸运输要求的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应与运输线路标高及装卸作业需要的标高相协调;

    3  位于填土地段的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在满足生产及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宜减少建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

5.4.5  阶梯式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阶梯的划分应与地形及总平面设计相适应;

    2  生产联系密切的建(构)筑物宜布置在同一台阶或相邻台阶上;

    3  台阶的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

    4  台阶宽度应满足建(构)筑物、运输线路、管线、绿化等布置,以及操作、检修、消防和施工等要求;

    5  台阶高度应根据生产要求及地形和地质条件,结合台阶间运输联系等因素综合确定,且不宜高于6m;

    6  山地厂区紧接高切坡时,应防止山体失稳的产生;

    7  台阶的边坡坡度及台阶坡顶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5.4.6  场地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平整坡度宜为0.3%~3%,复杂地段的最大坡度不宜大于5%。

    2  厂区地面水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区宜采用暗管(沟)排水方式,条件不允许时可采用明沟排水方式;

        2)储煤场及石料、粉料露天堆场地面排水宜采用明沟方式,且排水沟应设有篦盖;

        3)燃油储罐区防火堤内的地面排水应符合本规范第12.3.4条的有关规定。

    3  厂内排水明沟宜做护面处理;对厂容及环境卫生要求较高的地段,应采用盖板明沟。

条文说明

5.4.1  本条是竖向设计总的原则,竖向设计方案应经过综合比较后确定,衡量的标准是为生产、管理、厂容和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且使基建工程量和投资最少。竖向设计形式可采用平坡式或阶梯式。在确定采用何种形式时,要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取。有些方案虽然强调了利用地形、节约了土石方,但会增加厂区内的台阶之间连接的坡道、挡墙费用及生产运行费用。

5.4.2  本条是竖向设计应达到的总体要求。

    2  在地形复杂的场地建厂时,竖向设计中设置过缓的放坡或较多的台阶都会增加通道的宽度,不利于节约用地。

    3  沿江、河、湖、海建设的企业,洪、潮、内涝水的危害是不可忽视的。

    4  竖向设计的土(石)方、护坡、挡土墙等工程量对建设投资和工期影响很大。

    5  山区建厂如对土(石)方工程处理不当,填土或挖土会破坏山坡植被,产生水土流失等问题。

    6  天然排水系统的形成有其自然发展规律,如处理不当,会造成冲刷、淤塞、水流不畅等后果。

    7  竖向设计应避免只管近期,不顾远期,从而给远期工程建设和经营带来困难。

5.4.4  本条第1款为常规要求,对建(构)筑物位于排水条件不良地段和有特殊防潮要求、有贵重设备或受淹后损失大的车间和仓库,高填方或软土地基的地段,应根据需要加大建(构)筑物的室内外高差。

5.5 管线综合布置

5.5.1  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线布置应与工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设计相结合,统一规划;

    2  管线之间,管线与建(构)筑物、道路等之间在平面及竖向上应相互协调,紧凑合理,节约用地;

    3  管线在满足生产、安全、检修的条件下宜采用共架、共沟布置,地上、地下管道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4  管线布置应减少管线与道路交叉,当不能避免交叉时宜正交,斜交时的交叉角不宜小于45°。

5.5.2  管线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内介质、工艺和材质要求、生产安全、交通运输、施工检修和厂区条件等因素,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

5.5.3  山区建厂时,管线敷设应充分利用地形条件,避免山洪、泥石流及其他不良地质对管线的危害。

5.5.4  分期建设的项目,管线布置应全面规划、近期集中、远近结合。近期管线穿越远期用地时,不得影响远期土地的使用。

5.5.5  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本规范表A.0.1的规定。在湿陷性黄土地区敷设地下管线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的有关规定。

5.5.6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本规范表A.0.2的规定。

5.5.7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宜符合本规范表A.0.3的规定。

5.5.8  改建、扩建工程中的管线综合布置不应妨碍现有管线的正常使用。当管线净距不能满足本规范表A.0.1~表A.0.3的有关规定时,可缩小的净距最大不应超过15%。

条文说明

5.5.1  管线用地在企业用地中占有一定的比例,综合敷设管线可以节约用地。

5.5.2  管线敷设方式有地上和地下两大类。地上敷设方式有管架、低架、管墩及建筑物支撑式。地下敷设方式有直埋式、管沟式和共沟式。在满足生产、安全、交通运输、施工、检修等要求及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厂区给水、排水、循环水及电缆等管线,通常宜选用地下敷设方式;厂区易燃可燃液体、燃气、热力、压缩空气等管线,通常宜选用地上管架敷设方式。

5.5.3  本条规定是为保护管线、保证安全生产、减少投资、方便交通运输而制订的。

5.5.4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近、远期工程的管线布置处理不当而形成不合理的布局,造成土地浪费、布置混乱、生产环境不佳,并给施工、检修、生产和经营带来诸多不便。

5.5.5~5.5.7  此3条是在调查和总结设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照给水、排水、城镇燃气、电力、热力、通信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以及总图运输规范制订的。条文是在满足安全、管线施工、维护检修、减少相互间不利因素的条件下,达到安全生产、节约用地、减少能耗、降低成本的目的而制订的。

5.5.8  改、扩建工程往往有许多制约因素,约束多、难度大,在不能满足本规范中规定的管线间最小水平净距值时,结合具体情况,可采取有效措施后缩小净距,但缩小净距的范围宜在10%~15%之间。

6 原料

6.1 原料的选择与品质要求
6.2 玻璃成分和配料
6.3 工艺设备选型
6.4 工艺流程及布置

6.1 原料的选择与品质要求

6.1.1  原料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6.1.2条的规定,并宜优选合格粉料进厂方案。当采用矿石原料进厂时,块度宜在50mm~200mm范围内。

6.1.2  原料品质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硅质原料品质应符合表6.1.2-1的规定。

表6.1.2-1  硅质原料品质

    2  白云石品质应符合表6.1.2-2的规定。

表6.1.2-2  白云石品质

    3  石灰石品质应符合表6.1.2-3的规定。

表6.1.2-3  石灰石品质

    4  长石品质应符合表6.1.2-4的规定。

表6.1.2-4  长石品质

    5  纯碱品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碳酸钠及其试验方法 第1部分:工业碳酸钠》GB 210.1中Ⅰ类或Ⅱ类优等品的规定,并应采用重碱。

    6  芒硝品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无水硫酸钠》GB/T 6009中Ⅰ类一等品的规定。

    7  煤粉品质应符合表6.1.2-5的规定。

表6.1.2-5  煤粉品质

    8  硝酸钠品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硝酸钠》GB/T 4553中一等品的规定。

条文说明

6.1.2  本条规定是对国内现有平板玻璃工厂各种原料的质量指标进行标准化控制,推选合格粉料进厂,提高资源利用率。

6.2 玻璃成分和配料

6.2.1  浮法玻璃基础成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  浮法玻璃基础成分(%)

6.2.2  配料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芒硝含率不应大于3.5%;

    2  纯碱在熔窑中的飞散率可按0.5%计算; 

    3  当产品为超白玻璃时,配料计算中宜计入碎玻璃带入的三氧化二铁(Fe2O3)量。

6.2.3  配合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混合机时,配合料含水率应为3%~5%,料温宜高于38℃;

    2  碱含量均方差不宜大于0.28;

    3  配合料中不应有料团和结块;

    4  应避免粉尘回收影响配合料质量。

条文说明

6.2  玻璃成分和配料

6.2.2  本条规定是结合国内的生产条件、选用的原料质量和玻璃化学成分而提出的配料控制参数。在配料计算中还应考虑各种矿物原料(块料)在加工过程中带入的三氧化二铁(Fe2O3)量。

6.3 工艺设备选型

6.3.1  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中同类设备宜选用同型号、同规格的设备;

    2  设备生产能力应根据检修维护要求留有富余量。

6.3.2  破碎筛分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破碎段数应根据破碎比确定;

    2  破碎设备应根据破碎能力、排矿粒度、单位排矿口的生产能力和循环负荷率选择;

    3  筛分设备应根据筛分效率、单位筛网面积生产能力选择;

    4  在未掌握矿物原料的物理机械性能时,应做破碎筛分工业性试验。

6.3.3  称量、混合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称量设备的静态精度应为1/2000,动态精度不应低于1/1000,10kg以下小秤的动态精度可不低于4/1000;

    2  称量时间应小于集料输送时间和混合时间之和;

    3  混合机内加水应设计量装置;

    4  混合设备应选用密封好、混合均匀度高、混合时间短、易损件寿命长、便于检修的节能型产品。

6.3.4  溜管、溜槽及料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溜管、溜槽应通畅无阻塞,应耐磨、密封、方便拆卸与修补;

    2  缓冲料仓、粉料料库下部仓斗应采用钢结构。

6.3.5  生产超白玻璃时,斗式提升机料斗宜采用高强度非金属材料,进、出料口应设置耐磨防铁内衬。缓冲料仓、粉料料库下部钢斗应配置耐磨防铁内衬。

条文说明

6.3.1、6.3.2  此两条为工艺设备选型的原则与要求。在设计中应根据工厂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这些原则。在设备选型时应根据诸多因素进行设备的生产能力计算。


6.4 工艺流程及布置

6.4.1  原料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硅质原料宜采用均化库或吊车库储存,储存期宜大于30d;

    2  冬季硅质原料储库内的温度不应低于0℃;

    3  北方地区的硅质原料储存期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延长;

    4  其他原料的储存期应根据当地运输条件确定,不宜少于20d。

6.4.2  原料日用仓储存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硅质原料不应少于2d;

    2  其他原料不宜少于3d。

6.4.3  原料加工过程应密闭,原料加工和运输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的工艺流程。

6.4.4  原料破碎筛分系统宜各自分设,当两种原料合用一套破碎筛分系统时,应避免原料相互混掺。

6.4.5  在多段破碎筛分系统中,各段破碎设备生产能力不平衡时,应设缓冲料仓。

6.4.6  原料储存、破碎筛分上料和称量混合三个系统的工艺流程应遵循流程短、环节少和避免交叉运输的原则。

6.4.7  粉料库应设破拱或助流装置。

6.4.8  生产超白玻璃时,原料工艺流程中应设有除铁、防铁装置。

6.4.9  潮湿地区的芒硝、纯碱应设破碎筛分装置,并应先筛分后破碎。

6.4.10  配合料输送设备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合料输送距离应短,倒运次数应少,落差应小,并应避免配合料分层;

    2  配合料输送至窑头料仓前的温度应保持在35℃以上;

    3  应设有排出废配合料的装置;

    4  宜设置应急供料装置;

    5  胶带输送机设计与使用中应防止漏料;

    6  胶带输送机上方应设除铁装置;

    7  胶带输送机通廊的净宽尺寸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6.4.11  原料车间应设有设备检修与吊装设施。

6.4.12  外露提升机头部和机身应设防雨罩。

6.4.13  噪声超过本规范附录G规定的生产区应设隔离操作室。

6.4.14  纯碱、芒硝生产操作区域内不应用水冲洗设备、墙和地面,且不应设降尘喷雾风扇。

6.4.15  原料车间内应设化验站、易损件库。

条文说明

6.4.1  硅质原料进厂后宜采取均化措施,减少化学成分和水分波动对熔化的影响。


7 浮法联合车间

7.1 一般规定
7.2 熔化系统
7.3 成形系统
7.4 退火系统
7.5 冷端系统
7.6 碎玻璃系统
7.7 成品包装与储存
7.8 车间工艺布号

7.1 一般规定

7.1.1  主要工艺技术指标应根据产品质量、产品方案,结合实际建设条件选定。

7.1.2  工艺设备设计和选型应符合技术先进、运行安全、相互匹配要求,并应满足生产优质产品的要求。

7.1.3  主线工艺设备机组利用率不应低于98%。

7.2 熔化系统

7.2.1  供料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窑头料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储存3h~4h的熔窑用料量;

        2)应设置料位检测及报警装置;

        3)应有除尘设施。

    2  投料机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投料能力应满足熔化量要求;

        2)入窑配合料的落差应满足工艺要求;

        3)应具备调整偏料和料层厚度的功能。

7.2.2  熔窑燃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火焰长度可调、燃烧效率高、低噪声、低氮氧化物(NOx)排放的燃油或燃气喷枪;

    2  空气助燃熔窑每对小炉应设燃料流量计量调节装置,全氧助燃熔窑每支氧枪应设燃料流量计量调节装置;

    3  燃料油宜采用蒸汽、电两级加热,温度应分别控制;

    4  全氧助燃熔窑的氧气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和《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 20801的有关规定。

7.2.3  空气助燃熔窑的助燃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助燃风量、风压应满足熔窑在不同工况和熔窑后期增量的要求,并应有备用风机;

    2  每个小炉助燃风量应与燃料量实行自动比例调节;

    3  助燃风机应采用变频调节技术。

7.2.4  空气助燃熔窑燃烧换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换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自动、半自动和手动换向装置;

        2)控制室应设换向程序显示屏。

    2  换向方式应根据燃料种类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宜采用喷枪前支管换向;

        2)燃油雾化介质宜采用总管或分区换向;

        3)天然气、焦炉煤气宜采用小炉支管换向;

        4)发生炉煤气应采用钟罩式煤气交换机换向。

    3  助燃空气宜采用小炉支管换向。

    4  烟气宜采用支烟道或分支烟道换向的烟气交换机,当采用分支烟道单独传动时,应采用同步控制。

7.2.5  熔窑冷却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熔窑吹冷却风的部位应根据熔窑结构确定。

    2  冷却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熔窑自投产开始,冷却风不得中断;

        2)车间内应设有备用风机;

        3)应保证冷却风出口的风速和风量;

        4)池壁冷却风机应采用变频调节技术。

7.2.6  熔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熔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满足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玻璃液质量的要求;

        2)应适应燃料种类、燃料助燃方式及配合料性能要求;

        3)应节约能源、降低能耗;

        4)宜采用新结构、新技术的窑型;

        5)应根据窑龄、燃料种类,合理配套选用优质耐火材料。

    2  熔窑设计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日熔化玻璃液可按500t/d、600t/d、700t/d、800t/d、900t/d、1000t/d、1100t/d、1200t/d等进行分级。

        2)空气助燃熔窑熔化率宜按表7.2.6的规定确定。

表7.2.6  空气助燃熔窑熔化率

    注:1  熔化面积的计算长度算至末对小炉中心线后1.0m处。

        2  焦炉煤气熔窑、发生炉煤气熔窑最大熔化量按900t/d计算。

        3)单位重量玻璃液热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0的有关规定。

    3  熔窑耐火材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熔窑应优化耐火材料配置;

        2)熔窑耐火材料应根据熔窑各部位的作业环境、玻璃质量、燃料种类及燃料助燃方式等因素确定;

        3)全氧助燃熔窑大碹采用熔铸材料时应设计为环砌结构;

        4)熔窑各部位耐火材料配置宜与熔窑整体寿命相匹配;

        5)熔窑耐火材料的配置应经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经济合理的熔窑造价。

    4  熔窑钢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熔窑各部位钢结构设计应能适应窑体在升温和降温条件下的受力、变形特性及某些设定的可调性能;

        2)熔窑钢结构布置和连接应保持在地震力作用下的窑体各部位及整体的稳定;

        3)全氧助燃熔窑采用熔铸材料的大碹钢结构设计时,应能适应大碹熔铸材料在熔窑升温过程中随温度产生膨胀和收缩的变化;

        4)采用熔铸材料的全氧助燃熔窑大碹每环应单独设计顶丝结构。

    5  熔窑保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熔窑应全保温;

        2)保温材料应根据保温部位砌体的材质和交界面的温度选择。

    6  空气助燃窑小炉、蓄热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炉对数应根据熔化量、燃料种类、熔化率以及温度曲线等因素确定;

        2)一侧小炉口总宽度应占熔化部总长度的48%~59%;

        3)蓄热室宜使用筒形砖、十字形砖等换热效果较好的异形格子砖;

        4)格子体总受热面积与熔化面积的比值宜为35:1~50:1。

    7  全氧助燃熔窑排烟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设计应根据窑炉产能大小、玻璃液质量要求、降低燃料消耗等因素,单独设置前置排烟口或综合设置前置、后置排烟口;

        2)排烟口的烟气流速宜小于10m/s。

    8  烟道、烟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烟道应密封和保温;

        2)全氧助燃熔窑烟道上应设计有冷风掺入系统;

        3)烟囱设计应满足熔窑正常生产时抽力需要和熔窑后期阻力增加的要求,还应结合所在地区气压、气温的影响因素。

    9  发生炉煤气的熔窑烟道必须采取煤气换向防爆措施。

    10  冷修放玻璃水设计宜采用水淬法。

条文说明

7.2.2  本条是对燃烧系统设计的基本要求。

    3  本款是为保证燃油系统的正常工作,通常监测和控制的参数有:油的温度、压力、黏度及流量。

7.2.3  空气助燃熔窑的助燃风通过热工计算确定其用量,通过管道阻力计算和所选用燃烧器型式确定其风压。

7.2.4  为了对空气助燃熔窑均匀加热及回收和利用由烟气带走的余热,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一次换火。根据空气助燃熔窑使用燃料的种类确定换向设备的类型;根据熔窑的操作与控制水平选择换向方式。

7.2.5  根据热工要求确定熔窑各部位冷却风的选型参数。

7.2.6  本条所述熔窑设计包含空气助燃熔窑和全氧助燃熔窑两类窑型。

    2  熔化率是熔窑设计的一个主要指标。熔化率的确定与玻璃品种、质量、燃料种类及生产操作水平有密切的关系,因此不宜单纯追求熔化率的高指标。

    3  耐火材料的选用及配套设计直接关系到熔窑的使用寿命,具体应根据熔窑各部位热工特点及耐火材料性能按专有技术进行设计,有效保证设计窑龄和玻璃质量。

    4  钢结构设计应考虑到熔窑作为一个热工设备的特点。

    全氧助燃熔窑采用熔铸耐火材料砌筑的大碹,在升温过程中砖材会产生体积收缩现象,因此其钢结构设计应要保证大碹的安全性。

    5  为保证熔窑具有稳定的工况及减少外界的干扰,窑体应具有良好的密封。为提高热效率、节约能源,在熔窑设计上应实施全保温方案。

    6  小炉的设计原则及有关参数是国内设计经验的总结;蓄热室的设计原则及有关参数是根据熔窑能耗要求和国内设计经验的总结。

    8  为减少烟道的漏风量及提高余热的利用率,烟道应加强密封和保温。

    由于全氧助燃熔窑排烟温度高,因此需要在烟道上掺入冷风降低烟气温度,以适应烟道闸板及烟囱的使用温度要求。

    9  本款为强制性条款。发生炉煤气熔窑在换向时,煤气烟道中会残留一些煤气,这些煤气在特定的条件下会发生爆炸。煤气一旦爆炸将会危及财产安全及人民生命。因此,从发生炉煤气熔窑的运行安全性考虑,煤气烟道上必须采取煤气换向防爆措施。

7.3 成形系统

7.3.1  成形工艺设备、氮氢保护气体系统、冷却系统等设计应满足浮法工艺、生产规模、产品品种及质量的要求。

7.3.2  锡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锡槽结构型式和主要尺寸应满足玻璃液在锡槽内形成平整的玻璃带,并应冷却到由辊道托起进入退火窑的工艺条件;

    2  锡槽设计应满足运行时槽压在30Pa~50Pa的要求;

    3  锡槽保温设计应根据成形工艺的特性配材;

    4  锡槽槽体各部位耐火材料配置应符合窑龄和玻璃质量的设计要求;

    5  锡槽电加热装机功率和电加热区数量应符合成形工艺要求,每区电加热应有单独的功率调控装置;

    6  锡槽电加热元件宜选三相硅碳棒;

    7  锡槽钢结构设计应保证槽体在升温和降温时的强度、平整度和密闭性,并应与锡槽前后端连接设备协调一致;

    8  锡槽槽底必须设置防止锡液渗漏的冷却设施。

7.3.3  成形系统应配备生产时必需的工艺设备及装置。

7.3.4  氮氢保护气体系统应设置氮氢流量比例控制系统。

7.3.5  锡槽工艺参数的检测与控制应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

7.3.6  锡槽冷却风系统应设有备用风机,冷却风投入运行后不得中断,锡槽底层还应备有水冷设施。

条文说明

7.3.2  本条规定了锡槽的设计要求。

    1  玻璃液进入锡槽内的成形温度为1050℃左右,出锡槽的温度为600℃左右。

    2  锡槽槽压要求是根据锡槽特性和玻璃产品的质量要求及国内现有生产厂的经验提出的。

    8  本款为强制性条款。由于锡槽中盛有熔点低、渗透性强的锡液,生产时锡槽底壳温度高于锡的熔点温度,易发生漏锡事故,影响生产和人身安全。所以锡槽槽底必须设置防止锡液渗漏的冷却设施。

7.3.3  成形工艺必需配套的设备及装置有:玻璃液流量调节控制装置、密封箱、过渡辊台、拉边机、锡液扒渣机、冷却器等。

7.4 退火系统

7.4.1  退火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玻璃带的退火质量,满足切裁与产品质量要求;

    2  辊道的传动速度应满足工艺拉引速度的要求;

    3  辊道的辊材和辊间距应满足不同玻璃规格和品质要求。

7.4.2  退火系统设计主要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退火窑应采用密封式全钢结构;

    2  退火窑应采用电加热;

    3  玻璃带在退火窑内的冷却方式宜根据温度区域确定;

    4  退火窑传动应采用无级调速,并应设置备用传动站,还可设置应急传动装置;

    5  退火窑A区宜设置浮法玻璃在线测厚仪;

    6  车间内宜配备专用换辊车。

条文说明

7.4.1、7.4.2  本节是对退火系统设计的基本要求,是根据玻璃的退火理论、热工计算和现有玻璃生产线总结等方面而提出的。由于浮法玻璃生产线的品种、规格、等级等方面的不同和差异,对设计的细则不作规定。


7.5 冷端系统

7.5.1  冷端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距离应根据玻璃生产规模、产品规格和等级确定;

    2  机组自动化程度应与总工艺要求相适应。

7.5.2  冷端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端输送速度应满足工艺拉引速度的要求;

    2  切割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GB 11614的有关规定;

    3  输送辊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板在输送辊道上的全长允许跑偏量应为±50mm;

        2)输送辊道传动方式宜采用分段传动;

        3)输送辊道应设有避免传送过程中玻璃碰撞、擦伤的措施。

7.5.3  冷端系统的分区及装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质量检验和预处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质量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GB 11614执行;

        2)冷端系统应设人工检测室,并宜配备在线应力测定仪、缺陷自动检测仪;

        3)冷端系统应设应急横切机、应急落板装置。

    2  切割掰板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测量桥,纵切机,横切机,横向掰断、掰边机;

        2)应设置纵向掰断、纵向分离及主线落板装置。

    3  分片堆垛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片装置、分片线、堆垛机的布置及选型应根据产品规格、质量等级确定;

        2)分片堆垛区宜设置喷粉机,有特殊要求时可设铺纸机。

条文说明

7.5.1~7.5.3  冷端系统是浮法生产出合格成品的关键设备,其特点是产量大、速度快、成品质量要求高,因此要求设计精度高,使用性能好,适应性强,设备坚固耐用,便于排除故障,宜朝智能化方向发展,提高玻璃成品率。设计中应根据产品要求、项目投资额度等要求确定冷端系统装备水平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7.6 碎玻璃系统

7.6.1  冷端生产线产生的碎玻璃,在正常生产时不应落地,应通过输送带直接进入碎玻璃仓。碎玻璃仓应能储存熔窑1d~2d正常生产用碎玻璃量。

7.6.2  落板装置及掰边装置下面应设破碎机。破碎后的碎玻璃块径不应大于50mm。

7.6.3  碎玻璃系统应设置有围蔽设施的碎玻璃堆场。

7.6.4  碎玻璃送到碎玻璃仓前应设除铁装置。

条文说明

7.6.1~7.6.4  这4条规定是对碎玻璃系统设计的基本要求,有关数据均为结合实际经验并计算后得出。布置形式要根据工厂的生产规模、投资额、总图布置等情况确定。


7.7 成品包装与储存

7.7.1  成品玻璃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品玻璃宜选用集装架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木箱包装;

    2  小批量、小规格的成品玻璃可采用花格或组合大木箱包装;

    3  玻璃片之间宜采取喷粉、夹纸等防护措施。

7.7.2  成品玻璃在运输和装卸时应有防雨雪措施。

7.7.3  成品玻璃储存与成品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品玻璃应储存在库房内。

    2  成品库面积可按存储不低于20d玻璃产量计算。

    3  单位面积储存成品玻璃定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集装架时,不应少于40重量箱/m2;

        2)采用木箱时,不应少于60重量箱/m2。

    4  成品库面积利用系数宜取0.7。

    5  成品库内应设置与堆存、外运相适应的运输、吊装设备。

7.8 车间工艺布置

7.8.1  浮法联合车间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布置应工艺流程顺畅、操作运输方便,车间长度方向上可按工段隔断;

    2  车间内的各类管道、电缆应统筹布置、整齐顺畅。

7.8.2  熔化工段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层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蓄热室外壁至厂房构件的净距不宜小于3.5m;

        2)熔窑窑底和蓄热室周围的操作净距及地面工艺布置应满足设备安装、检修要求。

    2  操作层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投料池壁至车间山墙前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2)操作层楼面与室外有较大高差时,应有垂直运输设备或搭临时坡道位置。

    3  空间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层空间高度应满足蓄热室热修高度和设备安装高度要求;

        2)屋架下弦高度应根据熔窑上部钢结构和配合料输送设备确定。

    4  操作楼梯及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层楼面应有对外联系的楼梯(门)及直通底层楼梯;

        2)操作层与投料平台应有直接联系的楼梯。

7.8.3  成形工段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锡槽冷却风系统宜布置在成形工段底层,底层楼面与锡槽底壳间距大于3.5m时宜设操作检修平台;

    2  操作层厂房宽度应满足锡槽两侧拉边机、冷却器等操作空间的要求;

    3  流道流槽处宜安装检修用的起重运输设备;

    4  操作层与底层、检修平台之间应有直通楼梯与通道;

    5  操作层辅房宜设三大热工设备集中控制室和氮氢保护气体配气室;

    6  氮氢保护气体配气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二级,用电要求应为防爆1区。

7.8.4  退火工段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层的厂房内净宽度,在传动站侧不宜小于3m,在非传动站侧应符合抽换退火窑辊子要求;

    2  操作楼(地)面标高宜与成形操作楼(地)面一致。

7.8.5  冷端系统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房及地下室空间尺寸应满足碎玻璃系统布置要求,成品库、集装架堆场和包装材料库宜紧靠冷端系统布置;

    2  操作层厂房的宽度、长度及标高应根据冷端机组的工艺布置形式确定;

    3  机组两侧和末端的净距应考虑叉车、吊车的工作范围;

    4  操作层应设冷端控制室、玻璃质量检验室。

条文说明

7.8.1  浮法联合车间按熔化工段、成形工段、退火工段、冷端系统(包括切裁工段和成品工段)的厂房布置形式,结合目前国内已投产的工厂、新设计的工厂以及中外合资等项目的情况,主要有三种形式:

    ①熔化、成形、退火、冷端系统为单层厂房,即成形操作层设在±0.000平面上,这种形式的优点是运输方便,要结合当地的地形、风力、地下水位低等条件采用;

    ②熔化、成形、退火、冷端系统操作层均设在二层楼面上,这种布置形式运输不方便,但可充分利用底层的建筑面积;

    ③熔化、成形、退火为二层厂房,冷端系统部分机组通过斜坡辊道过渡到单层厂房,这种布置形式综合了上述两种形式的优点,但冷端主线增长。

7.8.3  本条对成形工段工艺布置提出了要求。

    6  氮氢保护气体配气室主要布置有氢气、氮气和氮氢混合气体系统,为保证安全生产,配气室防护等级需提高。

8 燃料

8.1 一般规定
8.2 重油
8.3 天然气
8.4 发生炉煤气
8.5 焦炉煤气
8.6 其他燃料

8.1 一般规定

8.1.1  平板玻璃工厂宜采用天然气、重油、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等燃料。

8.1.2  玻璃生产用燃料应来源可靠、近地供应、经济合理,并应满足玻璃生产工艺的要求。

8.1.3  熔窑用燃料应做到燃料热值和压力稳定、供应连续可靠。

8.1.4  燃气站,燃气、燃油管道工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和《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 20801的有关规定。

8.2 重油

8.2.1  油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和《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的有关规定。

8.2.2  熔窑使用的重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燃料油》SH/T 0356的有关规定。

8.2.3  供卸油系统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铁路、公路运输时宜采用自卸方式,水路运输时应采用油泵卸油。

    2  油泵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泵房宜为独立的地上式建筑;

        2)油泵房宜设有控制室、油泵间;

        3)控制室与油泵间的隔墙上应设观察窗;

        4)油泵宜单排布置。

8.2.4  供卸油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卸油泵不应少于2台;

    2  供油泵不应少于3台,宜选用螺杆泵或齿轮泵;

    3  泵前应设过滤器,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并应有备用品;

    4  过滤器滤网的总流通面积与进口管断面积的比值不应小于10,过滤网孔应符合油泵要求;

    5  油罐宜选用蒸汽加热,也可选用电加热和热导油加热;

    6  宜选用立式拱顶钢油罐;

    7  油罐不宜少于2座。

8.2.5  燃油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管道应设蒸汽伴管、热导油伴管或电热带伴热并保温;

    2  油管道应设蒸汽吹扫装置;

    3  油管道应接地。

8.2.6  浮法联合车间供油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油站向车间供油应采取单供单回系统,供回油比可取5:2~2:1。

    2  熔窑燃油雾化介质应采用压缩空气。

    3  车间油路系统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加热器可根据油质情况采用蒸汽加热器单级加热或电加热器两级加热;

        2)燃油流量计宜采用质量流量计。

条文说明

8.2.3  供卸油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实际用油的品质进行。工艺布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8.2.4  本条对供卸油设备的选型作出规定。在设备选型前应根据供油量、油品指标、油温、管道布置、运行工况等因素进行计算。

8.2.5  本条是燃油管道设计的通用要求,应按常规要求执行。

8.2.6  本条是对浮法联合车间供油系统提出的要求。

    2  熔窑燃油用雾化介质的目的是使油滴成雾状得以充分燃烧,增加油粒的蒸发表面,加快燃烧速度,因此要求雾化介质有一定的压力。

    3  车间油路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燃烧效率高、节能和低噪声的燃油喷嘴,加热器的选用要满足油质和燃油喷嘴的需要。

8.3 天然气

8.3.1  外供天然气应有一用一备两个供气源,当无两个气源时,厂内应设有其他备用燃料。

8.3.2  天然气站宜独立设置,宜采用调压计量撬。

8.3.3  天然气进厂压力不宜低于0.25MPa。

8.3.4  天然气站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然气系统宜设两级调压,厂区应设一级调压配气站,用气车间内应设二级调压配气室;

    2  厂区调压配气站内应设过滤、调压、计量、旁通、安全放散及泄漏报警等装置;

    3  厂区调压配气站内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m,厂区调压配气站外应设消防通道;

    4  厂区调压配气站工艺布置及设备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8.3.5  浮法联合车间的天然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车间天然气干管应设过滤器、安全切断和安全阀。

    2  车间应设天然气配气室和流量调节装置。

    3  天然气系统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熔窑宜选用节能环保型天然气喷枪;

        2)调节阀应选用气开式气动薄膜调节阀;

        3)车间配气室天然气计量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的有关规定。

    4  车间天然气配气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二级,用电要求应为防爆1区。

条文说明

8.3.4  本条对天然气站工艺布置提出了要求。

    1  配气站的设置为确保燃料压力和熔窑温度的稳定,一般设有两级调压。

    4  厂区调压配气站的主要设备在选型前应进行计算。

8.4 发生炉煤气

8.4.1  发生炉煤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气应连续、稳定;

    2  煤气发热值不得低于5862kJ/Nm3。

8.4.2  煤气炉台数应满足工艺要求,当同时使用5台及以下时应备用1台,当同时使用5台以上时,应备用2台。

8.4.3  热煤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煤气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的有关规定;

    2  热煤气管道上应设人孔、吹烟灰孔、滚动支座、膨胀节等;

    3  热煤气在管道中的流速不宜大于10m/s。

8.4.4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4.1  本条是根据我国的能源现况和烧煤气的玻璃熔窑生产的特点提出的。气化用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中“两段煤气发生炉气化煤种的技术指标”的规定。

8.4.2、8.4.3  这两条规定是根据平板玻璃工厂煤气站生产和使用的特点提出的。

8.5 焦炉煤气

8.5.1  焦炉煤气低位热值不得低于15900kJ/Nm3。

8.5.2  焦炉煤气系统应有重油或天然气作备用燃料。

8.5.3  焦炉煤气的加压机应设有备用。

8.5.4  窑炉换火时焦炉煤气管道应设置管道泄压装置。

8.5.5  浮法联合车间的焦炉煤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车间焦炉煤气干管应设过滤器、紧急切断阀和安全放散阀等装置。

    2  车间应设焦炉煤气配气室和流量调节装置。

    3  焦炉煤气系统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熔窑应选用节能环保型焦炉煤气喷枪;

        2)调节阀宜选用气开式气动薄膜调节阀。

    4  车间焦炉煤气配气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二级,用电要求应为防爆1区。

条文说明

8.5.1、8.5.2  焦炉煤气是指块煤在炼制焦炭过程中产生的焦炉煤气。由于煤气属副产品,一旦焦炭产量的市场发生波动,将引起煤气产量的波动,故需有补充燃料。

8.5.4  窑炉换火时需停气30s~50s,积压在管道内的焦炉煤气会使管道内压力升高而导致焦炉煤气加压机停止运行,因此应在加压机出口设置管道泄压装置。

8.6 其他燃料

8.6.1  使用柴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柴油应仅作为玻璃熔窑的备用燃料和柴油发电机用燃料使用;

    2  油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有关规定;

    3  选用地下油罐应采用自流式卸油,拱顶油罐应采用油泵卸油;

    4  油泵宜优先选用螺杆泵或齿轮泵;

    5  柴油泵房布置应按本规范第8.2.3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

8.6.2  使用液化石油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化石油气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的有关规定;

    2  液化石油气用量大于1t/d时宜采用液化石油气储罐储存,用量小于1t/d时可采用钢瓶组。

9 供气

9.1 一般规定
9.2 高纯氮气与氧气制备
9.3 高纯氢气制备
9.4 压缩空气

9.1 一般规定

9.1.1  锡槽用氮氢保护气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氮气和氢气的含氧量不应大于5ppm;

    2  氮气和氢气的露点应在-60℃以下;

    3  氢气中残氨含量不应大于2ppm;

    4  氢气中残碳(CO、CO2)含量不应大于5ppm;

    5  氢气的压力不应小于0.03MPa;

    6  氮氢保护气体应连续供气,氮氢保护气体的用量、压力、配比应根据成形工艺要求确定。

9.1.2  熔窑助燃氧气的纯度不宜小于92%,压力不宜小于0.15MPa。

条文说明

9.1.1  该条中的数据是根据平板玻璃工厂的运行经验确定的。

    5  当采用氨分解制氢时,氢气压力过低时不利于气量的调节,而且输送管道直径会增大。

9.2 高纯氮气与氧气制备

9.2.1  高纯氮气制备应选择深冷空气分离法。

9.2.2  空分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型号宜统一,并应设置备用机组;

    2  空分装置应选用生产氮气的同时可生产少量液氮的设备;

    3  确定设计容量时,空气压缩机的选型应计入当地海拔高度、温度、湿度的影响;

    4  分馏塔生产能力和数量应根据生产线规模和数量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  空分设备的规模达到一定能力时,宜采用可同时生产氮气和氧气的深冷空分设备。

9.2.3  液氮储存与气化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氮气应以液氮储存,最小储存量不宜小于1台空分装置启动时间内总氮气补充量,气化装置的气化能力不应小于总氮气供应量;

    2  液氮储槽宜布置在分馏塔附近;

        废液的排放应引至安全排放处。

9.2.4  管道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氮气管道设计流速宜取8m/s~12m/s;

    2  高纯氮气管道上宜选用波纹管截止阀。

9.2.5  氮气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的有关规定。

9.2.6  全氧助燃窑用氧气宜采用与气体供应商合作模式。供氧站应设在玻璃工厂附近,并应有能连续供氧的液氧储备。

条文说明

9.2.2  本条对空分装置提出了要求。

    4  合理选择分馏塔既满足生产线的氮气需求,又考虑某条生产线冷修时,空分设备运行的可靠性。

9.2.3  平板玻璃工厂高纯氮气制备采用空气分离法,从开机到出合格的高纯氮气需24h以上,由于锡槽工艺要求连续供氮气,故液氮储量不宜小于1台空分装置启动时间所需的量。对于外购液氮方便的地区,液氮储存量可少一些。气化装置的气化能力应考虑停电时的氮气使用总量。

9.3 高纯氢气制备

9.3.1  高纯氢气的制备工艺应根据氢气用量规模,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制备工艺可选用水电解制氢、天然气制氢、氨分解制氢或甲醇裂解制氢。

9.3.2  高纯氢气制备装置、气体净化装置宜设有备用机组。

9.3.3  制氢宜设有高纯氢气储存设施。

9.3.4  氨分解制氢站应设残氨处理设施,液氨应有储存量。

9.3.5  高纯氢气制备工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的有关规定。

9.3.6  氢气管道设计流速宜为4m/s~12m/s。

9.3.7  氨气管道设计流速宜为10m/s~15m/s。

条文说明

9.3.4  氨分解制氢站液氨的运输通常采用氨瓶或槽车,有数条生产线的玻璃工厂应采用槽车运输,液氨储存容量宜为30m3~100m3,且液氨存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相关法规。


9.4 压缩空气

9.4.1  压缩空气用量和品质应按使用要求确定。

9.4.2  空气压缩机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熔窑燃料采用重油时,燃油雾化气应采用压缩空气,压缩空气站宜选用有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

    2  玻璃熔窑燃料采用焦炉煤气或天然气时,压缩空气站宜选用无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

    3  玻璃熔窑燃料采用焦炉煤气或天然气又需重油备用时,压缩空气站宜用氮气站的空气压缩机作为备用机组;

    4  空气压缩机设备的选型应计入当地海拔高度、温度、湿度的影响。

9.4.3  压缩空气站应有备用机组。

9.4.4  压缩空气站净化设备,在采暖地区应选用吸附干燥装置,非采暖地区可选用冷冻干燥装置。

9.4.5  压缩空气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4.2  本条对空气压缩机设备选型作出规定。

    4  一般空气压缩机设备的吸气工况是1个大气压、20℃的干空气,而这些工况会受海拔高度、温度、湿度的影响,因此空气压缩机的选型应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因素。

9.4.4  吸附干燥装置的处理气压力露点通常为-40℃~-20℃,冷冻干燥装置的处理气压力露点通常为2℃~10℃,故采暖地区应选用吸附干燥装置,非采暖地区可选用冷冻干燥装置。

10 电气

10.1 负荷分级及供配电系统
10.2 变(配)电所
10.3 车间电力设备和电气配线
10.4 电气照明
10.5 电力线路敷设
10.6 建筑防雷
10.7 通信系统

10.1 负荷分级及供配电系统

10.1.1  厂区电力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浮法联合车间熔化工段、成形工段、退火主传动和循环水泵房等生产用电负荷应为一级负荷;

    2  浮法联合车间退火工段、切裁工段和压缩空气站、氢气站、氮气站、燃料站、原料车间等生产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

    3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

10.1.2  供电电源不应少于两个,且至少一个应采用专用线路供电。车间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并应能继续供电。

10.1.3  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电电源的总供电量应满足熔窑、锡槽、退火窑同时烤窑升温时的最大用电量要求;

    2  正常生产时两路电源宜同时供电,每路宜负担全厂生产负荷的50%;

    3  当一路电源故障中断供电时,另一路电源应满足全厂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用电量要求。

10.1.4  厂外供电电源宜采用35kV及以上电压,也可采用20kV或10kV。

10.1.5  高压配电系统应采用放射式供电,并应预留余热发电并网接入开关。余热电站并网接入系统设计应符合对继电保护、计量和通信的要求。

10.1.6  配电系统设计应将一级和二级负荷的两路供电线路分接在不同的电源侧。

10.1.7  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供电。车间内有单相负荷时宜使配电系统的三相负荷分配平衡。

10.1.8  工厂电源进线的功率因数应符合供电要求,应在低压侧进行无功功率补偿,并宜采用成套功率因数自动补偿装置,也可采用高压侧和低压侧结合补偿方式。

10.1.9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1.1  厂区用电负荷分级主要是从安全和经济损失两个方面确定,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生产过程及装备的安全。条文中是按事故停电的损失确定负荷的特性,而事故停电造成经济损失的评价主要取决于用户自身所能接受的程度。

10.1.2  实际运行经验表明,电气故障是无法限制在某个范围内部,电力部门也不能保证供电不中断。平板玻璃工厂是连续用电单位,长时间的停电将造成重大损失。因此,供电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区域变电站。在确定供电电源时,应综合分析当地的电网状况和供电质量,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在厂内是否设自备发电站作为应急保安电源,保安电源容量应能保证熔窑和锡槽的安全。

10.1.3  本条对工厂供电电源的总供电量作了规定,总供电量包括玻璃生产及辅助设施和深加工系统等所有一级、二级、三级负荷用电。其中任何一路电源的供电能力都应大于全厂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生产用电要求。

10.1.4  平板玻璃工厂负荷较大又较集中,考虑到将来的扩建及发展,可优先采用35kV供电。35kV以上电压通常受到投资费用、环境条件、线路走廊的影响难以实现,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选用。

10.1.6  本条是供配电系统设计的基本要求,目的是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灵活性。

10.1.8  工厂电源进线的功率因数宜为0.95。在低压侧进行无功功率补偿可降低损耗,节约投资。

10.2 变(配)电所

10.2.1  工厂应设总变(配)电所,并宜独立设置。

10.2.2  总变(配)电所布置应便于操作维护管理,并宜采用室内单层布置。当采用双层布置时,变压器应设在一层。

10.2.3  总变(配)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接线应采用分段单母线接线方式,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和便于扩建等要求;

    2  高压断路器应采用集中操作、监视,宜采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

    3  宜采用直流操作电源,并宜选用双电源、单电池组的成套硅整流电池屏。

10.2.4  车间变电所宜依附用电生产车间设置。几个用电区共用的车间级变电所也可独立设置。车间变电所的位置应接近用电负荷中心,进出线应方便。

10.2.5  带有大量一级和二级负荷的车间变电所应由两个及以上电源供电。当均为高压供电时,应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当有一台变压器故障或有一个电源中断供电时,其余变压器应仍能保证一级和二级负荷的供电。

10.2.6  供锡槽、退火窑用电的车间变电所的变压器,总容量应满足烤窑时的最大用电量要求。

10.2.7  车间变电所的低压配电设备应采用成套低压配电装置。变压器出线开关、分段母线开关、配电给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回路开关宜采用低压断路器。

10.2.8  电气装置的布置,导体、电器选择以及土建、通风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的有关规定。

10.2.9  电气装置的继电保护和电气测量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和《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的有关规定。

10.2.10  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 50064和《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2.1  本条中有配电设备而无主变压器的站房为总配电所,有主变压器同时有配电设备的站房为总变电所。车间变电所一般有变压器和配电设备。总变(配)电所设计应满足供电部门对继电保护、计量和通信的要求。

10.2.4  变电所设置点宜在锡槽、退火窑、空压站、水泵房附近,或设置在深加工车间和其他用电负荷集中的地方。

10.3 车间电力设备和电气配线

10.3.1  电气设备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尘场所的电气设备应有防尘措施,宜设单独的隔尘房间,电气设备设在现场时,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应为IP5X级,经常用水冲洗的地段应为IP54级;

    2  储运和处理纯碱、芒硝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电气配线,应有防尘、防酸(碱)腐蚀的措施。

10.3.2  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时,爆炸危险区级划分、包含范围和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10.3.3  车间内低压用电设备应通过电力配电箱配电,不同负荷等级的配电箱宜分别设置,装机容量大的用电设备宜直接由车间变电所的低压侧放射式配电。

10.3.4  一级负荷应由两路电源供电,两路电源应能自动切换。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路电源供电外,还应增设应急电源。二级负荷宜由两路电源供电,两路电源宜能自动切换。

10.3.5  在两路低压电源不全停电时,应有安全检修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主开关,主开关宜采用抽出式低压断路器。

10.3.6  交流电机应采用全压启动方式,当不符合全压启动条件时,宜采用降压启动或选用其他启动方式。

10.3.7  车间内低压电动机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流电动机应设短路保护、接地故障保护,并应根据电动机的用途分别装设过载保护、断相保护、低电压保护;

    2  直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并应根据需要装设过载保护、失磁保护、超速保护;

    3  同步电动机应装设失步保护。

10.3.8  配合料输送系统、煤气站上煤系统、碎玻璃输送系统等应采用机组联锁控制方式,并应能转换到解锁方式下运行。

10.3.9  车间低压配线线路多的场所宜采用电缆桥架配线或电缆沟内敷设。

10.3.10  车间低压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有关规定。

10.3.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3.2  由于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中对有关场所的划分、设备布置及选型、电气装置的设计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因此,设计时应按照该规范的要求执行。

10.3.6  当不符合全压启动的条件时,应优先采用降压启动方式(包括切换绕组接线、串接阻抗、自耦变压器启动等)。除降压启动外,还可采用其他适当的启动方式,如某些有调速要求的电动机可利用调速装置来启动,绕线转子电动机可采用频敏变阻器或电阻器启动。

10.4 电气照明

10.4.1  电气照明应采用荧光灯、高强气体放电灯和发光二极管(LED)等绿色光源;浮法联合车间的操作层等高大厂房宜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及其混合照明。

10.4.2  有夜班工作的控制室、配电室、发电机房、水泵房等场所和重要通道应设应急照明。重要操作区照明宜采用双回路交叉供电方式。

10.4.3  有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的灯具、开关和照明配线选型和设计应按环境危险级别确定。

10.4.4  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水灯具或带防水灯头的开敞式灯具,照明线路应暗配,开关应置于潮湿环境以外。

10.4.5  多尘埃场所的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X。

10.4.6  照明供电电压应根据使用要求、工作环境的安全条件,选用220V、36V、24V、12V。

10.4.7  建筑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10.4.8  厂区道路照明设计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的有关规定。

10.5 电力线路敷设

10.5.1  厂区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或电缆沟内敷设。

10.5.2  厂区电力线路的走向、路径应协同总图布置统一规划。

10.5.3  供给一级负荷的两路电力电缆不应在同一电缆沟内敷设,当无法分开时,该电缆沟内的两路电缆应采用阻燃型电缆,且应分别敷设在电缆沟两侧的支架上。

10.5.4  电力线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5.1  电缆沟内敷设和沿绿化带直埋地敷设方式一般较易实施,具有节约投资费用的显著优点,故本条推荐采用。


10.6 建筑防雷

10.6.1  氢气站、天然气配气站、煤气站主厂房、氢气储罐等的防雷设施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置。

10.6.2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的浮法联合车间、原料车间、深加工车间等一般性工业厂房,防雷设施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置;年预计雷击次数不大于0.25次的一般性工业厂房,防雷设施应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设置。

10.6.3  油站、油泵房和油罐区的防雷设施宜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置。钢质油罐的壁厚不小于4mm时,可不装设专门的接闪器,但应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0.6.4  建筑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10.7 通信系统

10.7.1  厂区内应设办公电话和网络通信系统。

10.7.2  厂区通信线路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8的有关规定执行。

11 生产过程检测和控制

11.1 生产过程自动化
11.2 配料称量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11.3 熔化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11.4 成形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11.5 退火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11.6 冷端系统的控制
11.7 辅助生产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11.8 仪表用电源和气源
11.9 控制室

11.1 生产过程自动化

11.1.1  全厂自动化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符合节能降耗和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同时应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维护方便的自动化技术。

11.1.2  主要生产过程自动化装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料系统宜采用可编程控制系统(PLC);

    2  熔窑、锡槽、退火系统应采用分布式计算机控制系统(DCS、FCS)或等同技术配置的可编程控制系统(PLC);

    3  冷端系统应采用可编程控制系统(PLC);

    4  辅助生产系统宜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

11.1.3  分布式计算机控制系统(DCS、FCS)和可编程控制系统(PLC)应具备开放性和可扩展性、易操作性和易维护性、完整性和成套性。

11.1.4  主生产线上的低压电气系统设备可采用智能化控制,并应通过标准开放网络与集散型计算机控制系统通信。

11.1.5  连续输送机械的自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启动和停止应满足生产工艺及安全的要求;

    2  连续输送机械自动控制系统中各单机不得自启动;

    3  任何一台联锁机械故障停机时应使来料方向的全部联锁机械立即停车;

    4  应能解除联锁、实现机侧单机控制,启停按钮及转换开关安装位置应安全、便于操作和维护。

11.1.6  全厂宜设置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11.1.7  自动化系统接地宜设单独接地装置,工作接地和屏蔽接地可共用一组接地体,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每种接地应设独立接地干线引至接地体,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1.1.1  先进的自动化技术包括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智能仪表系统、智能检测仪表和执行机构、智能调节阀门等硬件装备以及各类高级控制软件、高级控制方案。

11.1.2、11.1.3  目前对热工测控点集中的区域以及数据量较大的配套设备,宜采用计算机现场总线控制系统FCS(FieldbusControl System)智能仪表,并以总线通信方式接入集散型计算机控制系统。

11.1.4  应用低压配电智能化技术,并通过标准开放网络与计算机系统通信,实现中控室实时监控低压配电设备的运行,通过优化算法、协调控制及安全预控等各类综合措施,达到安全绿色、节能环保运行的目的。

11.1.6  平板玻璃工厂宜设置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简称MIS),其目的是通过管控一体化技术把智能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与高效优化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工厂生产管理和运行水平,提高整体效率。

11.1.7  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接地还应针对各计算机供货厂家系统的具体要求设计。

11.2 配料称量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11.2.1  配料称量系统控制装置宜采用由多台配料控制器和可编程控制系统(PLC)作为下位机,工业控制机作为上位机。微机应按工艺流程进行协调运转控制和监视,并应能实时动态地显示系统流程状态及故障情况。

11.2.2  配料称量、混合系统的工艺设备应设运行及故障报警监视装置,硅质原料宜设置水分自动检测补偿装置。

11.2.3  带式输送机应设置事故断电拉绳开关,并应设置跑偏、过载、打滑、失速等报警和保护装置。

11.2.4  原料均化库、配合料皮带廊、碎玻璃皮带廊、窑头料仓及混合机等重要部位宜设置工业电视监视系统。

条文说明

11.2.1  配料称量系统的控制系统应具备手动、自动及遥控等功能。

11.2.2  对于水分高的原料设置水分自动检测补偿装置是为了保证原料的干基量。

11.2.4  设置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是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改善操作工人的工作环境。

11.3 熔化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11.3.1  熔窑的检测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熔窑的碹顶、胸墙、蓄热室和烟道的有关部位应设温度检测点,重要检测点的温度应设记录及高限报警;

    2  熔窑出口端的玻璃液温度应设自动控制;

    3  熔化部窑压应设自动控制,冷却部窑压应设检测并可自动控制;

    4  总烟道及烟囱根应设烟气抽力和温度检测;

    5  玻璃液面应设自动控制。

11.3.2  燃烧系统检测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熔窑燃烧系统的检测和控制装置应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

    2  熔窑燃烧系统宜设燃料温度、压力自动控制,总燃料流量检测及累积计量;

    3  每对小炉或每支氧气喷枪应设燃料流量控制;

    4  雾化介质应设压力自动控制和流量检测;

    5  助燃空气或氧气应设压力检测和流量自动控制;

    6  燃料流量与助燃空气或氧气流量应设置比值控制系统;

    7  检测烟气残余氧气和一氧化碳含量时宜配备便携式分析仪或在线高温检测仪。

11.3.3  空气助燃熔窑燃烧换向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烧换向应设置自动换向装置和人工换向装置;

    2  换向设备应有状态显示和故障报警装置;

    3  控制室内应设置换向主要过程显示。

11.3.4  对窑头配合料料仓、投料机的运行情况,以及熔窑内燃烧、熔化状况应设工业电视监视,其他生产区域可设置闭路电视监视装置。

11.3.5  熔窑的冷却风机、助燃风机等机电设备均应设运行显示和故障报警装置。对于重要设备的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宜设显示和超温报警装置,并应在进水口设计断水报警装置。

11.3.6  窑头料仓宜设料位检测装置。

条文说明

11.3.1  本条是对熔窑温度、压力及玻璃液面的检测和控制要求。

    1  重要检测点(如熔窑碹顶热点、池底料堆)温度记录包括采用记录仪或计算机控制系统的历史数据记录。

    3  窑压的变化会对熔化生产带来一定的影响,并影响到液面的稳定,故熔化部窑压应设自动控制。

    4  本款规定是为了了解烟道及烟囱根抽力情况。

    5  本款规定是为了向锡槽稳定供料。

11.3.2  本条是对燃烧系统的检测和控制要求。

    2  本款规定了熔窑燃烧系统的主要控制内容。

    3  本款规定是为稳定和调节熔化燃料量设置的。

    4  本款规定是为保证雾化效果从而保证燃料燃烧效果设置的。

    6  本款规定为保证燃料的充分燃烧及油风配比控制提供了手段。

    7  本款规定是为检测燃料是否充分燃烧设置的。

11.3.3  燃烧换向过程是熔化过程最大的干扰源,应控制调节。

11.3.4  为了更清楚地观察到窑内实际工况,可采用彩色监视器。

11.3.5  熔窑的冷却风机、助燃风机等重要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及供水系统应全程监控。

11.3.6  本条规定是为防止料仓空仓或满仓。

11.4 成形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11.4.1  锡槽应按工艺要求设置若干电加热区,各加热区的功率应可调节。

11.4.2  供配电和控制设备设计应确保锡槽烤窑和事故处理时的加热功率。

11.4.3  锡槽各部位应设温度、压力检测装置。

11.4.4  保护气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氮氢保护气体系统应设压力、流量检测装置;

    2  氮氢混合气体应设氢气含量检测和报警装置;

    3  氮氢混合气体应设氮氢流量比例控制系统;

    4  氮氢保护气体系统宜设氧含量、露点检测装置。

11.4.5  锡槽入口处可设玻璃带宽度监控系统。

11.4.6  拉边机的控制系统设计应采用同步精度和稳速精度高的方案。

11.4.7  成形系统的拉边机布置区域应设工业电视监视,其他区域可设置闭路电视监视装置。

11.4.8  成形系统应设锡槽冷却风机停车、玻璃带断板、成形设备冷却水断水的报警装置。

11.5 退火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11.5.1  退火窑应按工艺要求设置若干温度控制区,各温控区的加热、冷却应采用自动控制,各区温度均应显示并应有记录。

11.5.2  退火窑A区、B区退火段的中部和边部宜设玻璃带表面温度的检测装置。

11.5.3  退火窑主传动控制方案应满足调速范围、调速精度及备用传动自动投入等要求。

11.5.4  中央控制室内应设退火窑主传动速度给定装置和实际工作线速度显示。

11.5.5  退火窑的主传动、冷却风机和重要温度检测点应设事故报警装置。

11.6 冷端系统的控制

11.6.1  冷端主控制系统应采用可编程控制系统(PLC)控制系统。冷端主控制系统应具备通信功能,可与冷端各子系统及中央控制系统进行通信。

11.6.2  冷端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端控制系统应配置全线输送调度系统,宜配置优化切割系统;

    2  冷端控制系统应按功能区设置远程从站进行控制,并应由主控可编程控制系统(PLC)统一协调;

    3  支线分片堆垛区控制系统应采用独立可编程控制系统(独立PLC),并应能与主线可编程控制系统(主线PLC)进行通信。

11.6.3  冷端生产线主控可编程控制系统(主控PLC)在设备沿线应设置各区的工作方式、转换开关、急停按钮和操作按钮等。

11.6.4  冷端各区的单机设备应设置独立控制系统,控制室或现场宜设置一个或多个人机界面,并应采用触摸屏或工控机。

11.6.5  切割机宜采用可满足不同规格玻璃切割要求的伺服控制系统,并宜与缺陷检测仪和线控实时通信。

条文说明

11.6.1~11.6.5  这5条规定给出了冷端系统的主要控制内容。由于冷端系统多由各种单机设备组成,其控制装备也往往由单机设备配套。为提高冷端设备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通过先进技术的应用:(1)利用先进自动化技术实现全面的智能感知(如堆取料设备定位、物料的轮廓、保护开关动作的位置等);(2)通过对设备运行数据的智能分析;(3)通过对流程的优化、协调控制和智能化控制,不仅实现设备的高效运行,同时减少现场作业人数,向现场无人化方向发展,提升竞争力。


11.7 辅助生产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11.7.1  辅助生产系统应独立设置检测和控制。

11.7.2  辅助生产系统检测和控制可采用数字式仪表。工艺参数较多时,宜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并应预留通用标准开放网络通信接口。

11.7.3  辅助生产系统其他控制及检测装置可按浮法联合车间主生产系统选用。

条文说明

11.7.1  辅助生产系统包括所有除原料车间、联合车间的系统。

11.7.2  控制内容较多的辅助生产系统(如水泵房、锅炉房、氢气站、氮气站等)宜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增加通信接口是通过加强统一管理,便于以后通过先进技术的应用提高工厂的柔性化组织生产,减少现场作业人数,提升竞争力。

11.7.3  本条规定是为了方便全厂的控制设备维护和互换。

11.8 仪表用电源和气源

11.8.1  仪表用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化控制系统电源应安全可靠并应由两回路电源供电,电源的技术参数应满足仪表及控制装置要求;

    2  计算机监控装置应设不间断电源,不间断电源供电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

    3  2台及以上盘柜拼装时,内部控制用220V交流电源应采用相同相位。

11.8.2  自动化仪表用压缩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自动化仪表  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GB/T 483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1.8.1  本条对仪表用电源作了规定。

    1  本款对仪表用电源的选择作了规定。

    2  计算机系统的中央控制室操作站、现场操作站等需要不间断供电电源的供电延续时间均应为30min以上。

    3  仪表用电源基本为弱电,错接相位会损坏仪表。

11.9 控制室

11.9.1  配料系统宜在原料车间单独设置控制室。

11.9.2  熔窑、锡槽、退火窑三大热工设备宜集中设置中央控制室进行统一操作管理。

11.9.3  冷端系统应分别设置切割掰板区控制室和分片堆垛区控制室。

11.9.4  控制室位置应方便设备操作和管理,并应避开电磁干扰源、尘源和振动源等的影响。

11.9.5  控制室应有防尘、防火、防水、隔声、隔热和通风等设施。控制室面积应满足设备安装、操作和检修等要求,室内不应有无关的管道通过,并应根据设备要求设计空气调节装置。

11.9.6  中央控制室面向主设备的一方,宜设大面积中空玻璃观察窗。中央控制室净空高度宜为2.8m~3.5m,并应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地板与地面高度宜为250mm~350mm。

11.9.7  控制室内盘、台前后的工作场地应满足操作、检修的要求,盘、台不应跨在厂房的变形缝上。

12 给水与排水

12.1 一般规定
12.2 给水
12.3 排水

12.1 一般规定

12.1.1  供水水源应结合生产、生活及消防要求综合确定,宜采用多水源供水。

12.1.2  厂区给排水管网设计应符合供水可靠、管线短、便于施工、合理利用现有设施的原则。

12.1.3  污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7.3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2.1.3  本条是对厂区排水设计的规定。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市政排水体制(分流制或合流制)或排放的水域有不同的要求,应选择符合当地市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厂区合理排水体制。


12.2 给水

12.2.1  生产给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给水不得间断,并应满足用水设备的水量、水质、水压和水温要求。

    2  生产给水水质主要指标应符合表12.2.1的规定。

表12.2.1  生产给水水质主要指标

    3  用水设备有特殊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水处理措施。

    4  对生产时仅水温升高、无污染的设备冷却水和各类冷却器用水应回收冷却后循环使用。

    5  外供水源的水压不宜小于0.25MPa,当水压小于0.25MPa时,厂内应设置增压设施。

    6  采用城市自来水作为生产供水水源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12.2.2  厂区生活用水管道不得与自备的生产用水水源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12.2.3  给水管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干线应根据用水量大、要求供水可靠度高的浮法联合车间等主要用水场所确定,并应设计成环状管网;

    2  给水管线上应设置阀门,当关闭阀门检修局部管线时,主车间不应中断给水;

    3  厂区消防给水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

12.2.4  循环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循环水冷却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对循环水水量、水温、水质和供水系统运行方式要求确定,并宜采用闭式循环冷却系统;

    2  循环给水系统应满足浮法联合车间、氮气站、氢气站、压缩空气站等生产设备的冷却用水要求;

    3  循环给水系统应采用多水源的方案,并应确保当正常水源中断时,备用水源或备用进户管能保障供水;

    4  循环水系统应设置流量、压力检测装置,检测信号应能就地显示,并应传至控制室;

    5  循环水管道上宜设水质动态监控接口、化学处理循环水水质稳定装置;

    6  循环水系统补充水量应以敞开式不小于循环水总量的4%、密闭式不小于循环水总量的2%计算;

    7  循环水系统水质应满足生产设备要求,并应进行水质软化处理;

    8  循环水系统宜设置全过滤水处理装置,当设置旁滤水处理装置时,旁流过滤水量可按循环水量的3%~5%确定;

    9  循环水系统宜设置循环水池和水塔,两者的总容量可按1.0h~2.0h的循环水量计算;

    10  循环水塔的容量不宜少于0.5h的循环水用水量,水塔高度宜满足使用水压的要求;

    11  循环水泵应有备用,备用泵宜设柴油机拖动水泵,电机功率大于30kW时应采取变频调速措施;

    12  循环水泵房的布置宜靠近浮法联合车间,并宜采用地上布置;

    13  循环水给水送至主要车间进口处的压力宜为0.3MPa~0.5MPa;

    14  循环给水管宜为枝状管网,设专用管道直通用水车间,循环水管道上的阀门和配件压力等级应满足管道试压要求,且不应小于1.6MPa。

条文说明

12.2.1  本条对生产给水提出了相关要求。

    1  根据玻璃生产工艺要求,生产给水应保证供水不得间断,如水源不能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给,应在厂内设置储水设施,以确保平板玻璃工厂供水的安全可靠性。

    2  生产给水的水质主要指标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运行情况确定的。

    3  生产设备要求对循环冷却水进行软化或除盐、除氧以满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

    4  因玻璃工艺生产的设备用水量较大,而且是无污染的设备冷却水,所以应循环利用。

    5  考虑平板玻璃工厂内用水点的标高,所以厂区进口处水压一般不宜小于0.25MPa。

12.2.2  生活给水管道不得与用户自备的生产用水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防止造成生活给水管道内回流污染生活用水。当用户需要将生活给水作为生产用水自备水源或补充水时,可将生活给水管道放入生产自备水源的储水(或调节)池,进水口与水池溢流水位之间应有有效的空气隔断。

    本条规定与生产用水的水质是否符合或优于生活给水水质无关。

12.2.4  本条对循环水系统的设计提出了相关规定。

    1  循环水冷却设施的类型选择应因地制宜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敞开式系统或封闭式系统。按节能要求宜选择闭式循环水系统。

    3  依据生产工艺对循环水不间断供给的要求,应保证循环补充水的供给,采用多水源或储存水。

    6  循环水系统的补充水量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的有关规定确定的。

    7  循环水系统的水质应进行水质稳定的验算,以防循环水系统管道及设备结垢、腐蚀,缩短供水管道、工艺设备的使用年限。

    8  循环水系统在循环过程中由于受到污染,应对系统设置全过滤水处理或分流旁滤水处理。

    9  循环水池和水塔的总容量是依据运行经验确定的。

    10  循环水塔的水柜容量是依据循环水供给系统故障时工艺设备冷却保护时间确定的。

    11  循环水泵当一台工作时,应有一台相同规格型号的备用泵;当两台及两台以上同时工作时,其备用泵的容量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泵的容量。为了确保工艺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还宜设有柴油机拖动水泵,以确保动力故障时循环供水。

    12  循环水泵房靠近浮法联合车间布置是为了缩短供水管路,提高供水安全性。

    14  循环给水设专用管道直通用水车间,循环供水管道不得作为消防或其他直接排放的生产设施用水。

12.3 排水

12.3.1  排水管网应满足排放要求,并应根据排水条件及地形等因素选择合理的排水制度。

12.3.2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与雨水排水系统应符合排水工程总体规划,并宜采用分流制。生活粪便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再排入合流制排水系统。

12.3.3  车间的生产排水、车间与堆场地坪冲洗水应在排出口处设置沉砂池。

12.3.4  油罐区排水应在防火堤外设置油水分离池或油水分离装置,除油后排入厂区排水系统。在进出油水分离池的排水管道上应设水封井。油罐区雨水管道排水应在防火堤外设置隔断装置及水封井。

12.3.5  发生炉煤气站的含酚废水必须密闭循环,不得向外排放。

12.3.6  氨分解制氢出现事故时的废氨液和化验室化验分析排放的废酸、废碱液应采取中和措施,废液的pH值为6~9时方可排放。

条文说明

12.3.1  排水体制及排出口的选择主要考虑经济合理减少工程造价。

12.3.2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制订。

12.3.4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制订。

12.3.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二类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1mg/L(苯酚)的要求,高度含酚废水不得向外排放。玻璃厂发生炉煤气站的循环含酚废水浓度较高,对外排放会造成人身伤害及环境重度污染。

13 余热利用

13.1 一般规定
13.2 生活、生产类余热设备
13.3 发电类余热设备

13.1 一般规定

13.1.1  生产工艺系统和建筑物内冷热源应优先利用玻璃熔窑烟气余热。

13.1.2  玻璃熔窑烟气余热蒸汽量达到余热发电要求时,宜用于余热发电。

13.1.3  当余热产生的蒸汽超过全厂生产和生活需要但又不足以发电时,可利用蒸汽拖动空气压缩机、水泵等设备。

13.1.4  余热产生的蒸汽可作为动力源,选用溴化锂机组集中供冷。

13.1.5  熔窑、退火窑排出的热风可用于熔窑助燃风或用于供暖、原料烘干。

13.2 生活、生产类余热设备

13.2.1  余热利用系统的热工计算参数应根据玻璃熔窑及烟道的热工条件确定,当进入锅炉的熔窑烟气温度不低于350℃时,锅炉入口的烟气过量空气系数可根据窑炉燃料种类、烟道结构适当选取。

13.2.2  余热锅炉与引风机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熔窑烟气应全部通过,当熔窑烟囱高度受条件限制,熔窑烟气又需全部通过时,余热锅炉和引风机应有备用,且均应保证熔窑后期的安全运行;

    2  余热锅炉宜选用烟管式或热管式;

    3  引风机选型时,风量宜有10%~15%、风压应有20%~30%的富余量,独立运行的引风机宜取小值,并联运行的引风机宜取大值;

    4  引风机的电动机应采用变频控制。

13.2.3  余热锅炉与引风机的工艺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余热锅炉房可采用单层或双层布置,引风机宜布置在一层。

    2  余热锅炉与引风机宜按一炉一机配置。

    3  余热锅炉应采取下列措施:

        1)锅炉进口前的烟道宜布置在地下,并应有防止地下水进入烟道内的措施;

        2)锅炉进口前的烟道应加保温层,整个烟道应密封;

        3)锅炉前烟道闸板宜选用气密性好的闸板。

    4  当烟气部分通过锅炉时,应在主烟囱内设置隔墙,隔墙高度应将高低温烟气分隔。

    5  数台引风机出口处共用1个烟道时,每台引风机出口处应设关断闸板。

    6  锅炉进出口烟道上应设清灰门,引风机进口处宜设进风箱。

13.2.4  烟管式余热锅炉烟灰清扫宜采用过热蒸汽吹扫或用钢丝刷清除,不得用清水冲刷。

13.2.5  余热锅炉房(燃油、燃气锅炉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3.2.1  熔窑烟气系统的烟气过量空气系数的选取与燃料种类和烟道漏风情况密切相关。

13.2.3  本条对余热锅炉与引风机的工艺设备布置作了规定。

    1  引风机属于振动性设备,尤其在叶轮局部沾上灰尘时,其动平衡会遭到破坏,振动更大,并对楼面产生额外负载,因此宜放在一层。

    3  本款规定是为了减少烟道系统的热损失而制订的。

13.3 发电类余热设备

13.3.1  每座熔窑应选用1台管屏式余热锅炉,每台锅炉应配2台锅炉引风机。锅炉应适应玻璃熔窑的烟气特性,并应有在线清灰设施。

13.3.2  玻璃工艺生产需要部分蒸汽时,应选用抽凝式汽轮机。

13.3.3  化学水处理及冷凝水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的有关规定。

14 采暖、通风、除尘、空气调节

14.1一般规定
14.2 采 暖
14.3 通风
14.4 除尘
14.5 空气调节

14.1 一般规定

14.1.1  采暖、通风、除尘、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的有关规定。

14.1.2  采暖、通风、除尘、空气调节设计方案应根据生产工艺特性、建筑物功能、室内外环境、气象条件、能源状况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4.1.3  高温生产及含易燃、易爆气体的作业区,应根据各专业要求,采取节能的通风降温措施。

14.1.4  粉尘散发源应采用密闭措施和除尘设施。

条文说明

14.1.4  设置本条的目的是为了控制粉尘排放浓度,实现清洁生产。


14.2 采暖

14.2.1  采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中采暖的厂房工作点和辅助用室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应按本规范附录C确定;

    2  非工艺生产场所室外采暖计算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3  工艺要求场所室外采暖计算温度应保证正常生产最低温度要求,并应根据历年极端最低温度的平均值选取合适的计算参数。

14.2.2  采暖热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及辅助生产用房的采暖热媒宜采用0.2MPa的高压蒸汽或供水温度不低于80℃的热水,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20℃;

    2  生产辅助用室及生活建筑的采暖热媒应采用不高于85℃的热水,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20℃;

    3  退火窑热风可利用时,宜将热风余热用于供暖;

    4  远离厂区热力网的小面积单体建筑物,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电能采暖。

14.2.3  采暖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厂房、辅助用室、可能受冻损伤的建(构)筑物及对环境温度有要求的场所均宜设置集中采暖;

    2  在非采暖地区,根据气候条件和生产工艺要求,对需提高室温的部位宜设局部采暖;

    3  寒冷地区采暖对环境温度有要求的场所,在所设置的散热器系统不能满足要求时,宜设置热风采暖系统作为补充。热风采暖系统的热媒宜采用0.1MPa~0.3MPa的高压蒸汽或不低于90℃的热水;

    4  氢气站、各种燃料供配站、燃料库、危险品库不得采用煤气红外线辐射采暖、电热采暖及其他明火采暖装置;

    5  严寒地区独立的生产辅助用室,当蒸汽采暖系统的凝结水不回收且排往室外有冻结产生时,宜接入车间排水系统。

14.2.4  散热器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料车间、均化库等粉尘大或防尘要求高的部位应选用易于清扫的散热器;

    2  具有腐蚀性气体或相对湿度较大的房间宜选用铸铁散热器。

条文说明

14.2.1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有关规定,结合平板玻璃工厂的劳动强度与每名工人占地面积情况制订,高温车间的冬季采暖可不作规定或降低采暖标准。

14.2.2  本条是对采暖热媒的要求。

    1  平板玻璃工厂一般均设有余热锅炉房,可以作为冬季采暖所需热源。热水采暖的室内环境舒适度较好,应推荐使用。

    2  辅助建筑多为人员长时间工作生活的场所,宜设热水采暖。

    4  电能是高品位能源,一般不宜直接用于大面积采暖。

14.2.3  本条规定是对采暖方式提出的要求。

    2  在非采暖地区的平板玻璃工厂,如采板区设在非采暖的成品库中,根据需要可设局部采暖。

    3  对环境温度有要求的场所是指切裁成品工段等生产工艺对环境温度有要求的场所及经常有人员操作的场所。

    4  从有易燃易爆物质场所的安全角度考虑作此规定。煤气红外线辐射采暖通常有炽热的表面,电热采暖也因为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存在不足。

14.3 通风

14.3.1  建筑设计除自然通风外,有防毒、防尘和通风换气要求时,应设机械通风。机械通风换气次数应符合本规范表D.0.1的规定。

14.3.2  生产过程中有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事故排风的吸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物质放散量大的地点;

    2  事故排风的排风口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

    3  事故通风机的电器开关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位置;

    4  事故通风场所和排风量应符合本规范表D.0.2的换气次数规定。

14.3.3  当熔窑、锡槽、退火窑进行局部热修时,宜设置移动式轴流风机进行局部降温,轴流通风机的叶片及吹风角度应能调节。

14.3.4  发生炉煤气站主厂房操作层宜设置移动式轴流通风机降温。

14.4 除尘

14.4.1  原料车间上料、配料、混合系统,联合车间的窑头料仓、碎玻璃系统生产操作区,空气中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14.4.2  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设备及物料溜管应密闭,并宜设置除尘吸风口。

14.4.3  未密闭的倒料口、切磨耐火材料的扬尘点,应采取湿法防尘或设置半封闭式并辅有吸尘装置的罩、帘等装置。

14.4.4  粉尘污染区的仪表控制室应密闭防尘,并宜保持室内微正压。对有岗位工的染尘生产场所,应设密闭防尘值班室。

14.4.5  产生粉尘的生产场所地面应用水冲洗。纯碱、芒硝系统及熔化工段投料平台等生产场所不得用水冲洗。

14.4.6  除尘器宜布置在除尘系统的负压段,当布置在除尘系统的正压段时,应采用除尘风机。

14.4.7  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煤粉尘时,所设置的除尘器、过滤器及管道等均应设置泄爆装置,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负压段上。

14.4.8  散发粉尘的煤吊车库、原料吊车库,宜选用司机室内配备密闭和过滤送风装置的吊车。

14.4.9  连续生产线上的除尘系统应与相关的工艺设备联动。

14.4.10  除尘系统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生产流程中扬尘点相距不远时,宜设置集中式机械除尘系统,分散的扬尘点宜设置分散式机械除尘系统;

    2  粉尘种类不同的扬尘点宜分别设置机械除尘系统;

    3  机械除尘系统宜选用袋式除尘器;

    4  对于纯碱等黏性、易结露的粉料,不宜采用过滤材料皱褶多、不易清灰的除尘器。

14.4.11  除尘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尘管道宜垂直或倾斜敷设,较小倾斜度或水平敷设时,应在风道的端部、侧面或异形管件附近装设风管清扫孔,并应提高管道风速;

    2  除尘管道布置应减少使用弯管、三通管、变径管等部件;

    3  除尘管道上应在便于操作及观察的部位设置风量调节和检测装置;

    4  除尘系统的排风管出口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的有关规定。

14.4.12  除尘器回收粉尘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收集的粉尘在工艺生产允许纳入到工艺流程时,应将粉尘直接回收到工艺流程中,并应采取防止二次扬尘的措施;

    2  当收集的粉尘不允许直接纳入到工艺流程中或纳入有困难时,应设储灰斗及相应的搬运设备。

14.4.13  煤堆场、碎玻璃堆场等处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宜采用雾化降尘。

条文说明

14.4.5  纯碱、芒硝系统及熔化工段投料平台等生产场所不得用水冲洗,可采用移动式真空吸尘装置及时清扫地面、设备表面粉尘。

14.4.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中有关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都有专门的条文论述,所有相关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在本行业中涉及有爆炸危险的粉尘是煤粉尘,在煤气发生站上煤系统煤粉的筛分、转运过程中产生粉尘,其除尘系统收集的超细煤粉尘具有爆炸危险,在此特别说明是从保证安全的角度加以重视。

14.4.9  除尘系统先于工艺设备启动可以造成良好的负压环境以控制粉尘外逸。生产线启动时应先启动除尘系统,停机时应延时关闭除尘系统。

14.4.10  本条对除尘系统的选择提出了相关要求。

    1  同一生产流程中扬尘点相距不远时,如果采用分散式机械除尘系统则单个的小除尘器太多。

    2  平板玻璃工厂粉尘种类较多,宜回收利用,故宜分别设置机械除尘系统。在工艺生产允许情况下,可将含尘空气处理后的粉尘回收到除尘系统所服务的工艺系统中循环利用。

    3  当粉尘浓度较高时,宜选用旋风除尘器为一级除尘,袋式除尘器为二级除尘。

14.4.11  本条对除尘管道设计作出了规定。

    1、2  这两款规定是为了防止粉尘堵塞除尘管道而制订的。

    4  除尘系统的排风管应尽量高,降低排风管出口高度则排放标准就要提高。

14.5 空气调节

14.5.1  空气调节系统室内参数应根据工艺生产要求,兼顾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使用特点、气象条件、负荷变化等因素综合确定。

14.5.2  空气调节系统形式应根据建筑物布置、使用特点、空调设备布置、有无能源利用,以及投资和运行费用综合确定。

14.5.3  原料车间、联合车间及辅助生产设施的控制室应设置空气调节,夏季空调室内设计参数宜取温度(26±2)℃、相对湿度50%~80%,同时还应满足特殊仪表设备对空气调节及使用环境的要求。

14.5.4  控制室空气调节系统宜选用分体柜式空调机组、四面出风嵌入式空调机。

条文说明

14.5.4  当条件限制浮法联合车间控制室无法设置空调室外机时,也可采用集中式空调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也可采用变制冷剂流量分体式空调系统。


15 建筑与结构

15.1 一般规定
15.2 主要车间
15.3 辅助车间
15.4 构筑物
15.5 特殊地基及防排水处理

15.1 一般规定

15.1.1  建筑与结构设计应根据地区和厂区特点,按城市规划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采用建筑模数制和标准构配件。

15.1.2  建筑与结构设计应处理好车间高温、防火、设备振动、防尘、防腐蚀、地下防水及地基不均匀沉降等要求。

15.1.3  建筑与结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5.1.4  建(构)筑物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按表15.1.4的规定执行。

表15.1.4  建(构)筑物的安全等级

15.1.5  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的分类应按使用功能、生产规模、停产后经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并应符合表15.1.5的规定。

表15.1.5  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表

15.1.6  改、扩建工程的建筑与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查清原有建筑结构及地下管沟、电缆等设施现状;

    2  应查清原有设计、施工资料及结构的实际承载能力等,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

    3  对加固改造方案,应做到新老结构相结合。

15.1.7  全厂各建筑物的设计荷载涉及生产操作的部分应按本规范附录F选用,当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工艺设计要求确定。

条文说明

15.1.3  平板玻璃工厂中的各类建筑结构中,有关生产类别、耐火极限、防火分区及疏散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其他相关的国家和行业规范中都能查到规定的条文。

15.1.4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要求,对平板玻璃工厂各建(构)筑物安全等级的具体划分。

15.1.5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要求,对平板玻璃工厂各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的具体划分,对适度设防类建筑,其设防标准可稍低于主要生产车间。

15.1.6  对加固改造工程做到新老结构相结合,目的是保证建筑结构在拆除、加固以及后期使用中的安全,同时也要便于施工。

15.2 主要车间

15.2.1  主要车间建筑与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料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料储库、挡料墙、粉料仓、破碎间、混合房等原料车间的主要建(构)筑物,应视地基条件和荷载分布采用变形缝分开,并应计入大面积堆载对周围基础的影响;

        2)应合理选择设备支承结构的抗振刚度,使支承结构的振幅和振动加速度限制在允许范围内,对于振动较大的设备应采用与厂房脱开的独立支承,当难以脱开时应采取减振措施;

        3)原料车间应对有噪声源的部位进行隔离,因生产流程难以分隔的部位,应单独设置封闭的操作控制室或值班室,并对其墙面和门窗采取吸声、隔声措施;

        4)原料车间应有一个楼梯贯通车间上下。

    2  浮法联合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浮法联合车间厂房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

        2)浮法联合车间各主要部分应结合工艺设备布置设置伸缩缝或沉降缝;

        3)熔化工段、成形工段厂房应与窑炉和锡槽支承结构完全脱开;

        4)熔化工段厂房柱网布置应满足生产操作要求,宜满足熔窑冷修或热修时搬运和砌筑操作空间要求;

        5)熔化工段屋架下弦至窑碹顶面距离不得小于4m,屋面应设供窑体散热的排热天窗;

        6)成形工段应设排热天窗;

        7)当熔化工段底层为地下室方案时,应设地下排水和通风设施;

        8)退火窑支承的基础或楼板宜结合设备布设伸缩缝,并宜适当增加抗温度应力配筋,当采用其他不设伸缩缝措施时,应针对退火窑基础或楼板的应力和变形作特殊处理;

        9)成形工段、退火工段主车间两侧布置辅房时,车间外墙应留侧窗。

15.2.2  原料车间建筑与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料车间主要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大跨度屋盖宜采用钢结构;

    2  储料库、均化库构造应根据工艺设备要求确定,挡料墙墙体构造应能经受吊车抓料斗的撞击;

    3  储料库内卸料坑及硅砂储库底部均应有渗排水措施;

    4  粉料库根据工艺要求可采用矩形排库、塔库或圆筒仓,库壁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仓斗应用钢结构,当仓斗底部悬挂有振动给料装置时,应根据设备性能采取减振措施;

    5  附着在建(构)筑物外面的斗式提升机,机身及所属走道、平台均应计算风荷载值,应与建(构)筑物有可靠的连接;

    6  原料车间内应减少表面突出易集尘构件;

    7  楼地面、墙面应便于用水冲洗,冲洗水应排至地漏、水沟,孔洞边缘均应做泛水翻沿;

    8  有集聚碱性粉尘的楼地面及屋面应做防腐蚀处理。

15.2.3  浮法联合车间建筑与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柱宜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的框、排架结构。

    2  楼面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梁混凝土板组合结构。

    3  屋面可用钢结构,熔化及成形工段屋面宜采用轻质、防水性能好、耐高温、耐腐蚀材料。

    4  根据生产操作条件,应设置楼面限载标志。

    5  熔窑、锡槽底的支承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窑底结构设计除计入重力荷载和地震荷载作用外,同时应考虑窑体高温对窑底结构的影响;

        2)窑底紧靠地下高温烟道柱、基础材料,应根据地下温度的分布选择,并应采用地下隔热、通风等降温措施。

    6  熔化工段受窑体明火作用的结构构件,表面应做隔热防护,地下烟道底板及受高温直接作用的烟道闸板支架,应采取采用耐热混凝土等隔热措施。

15.3 辅助车间

15.3.1  天然气站建筑结构形式应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

15.3.2  氮气站的压缩工段宜做吸声处理,控制室应隔声,空气压缩机的设备基础应按振动基础设计。空分塔、氨分解制氢站的液氨罐基础和废液氨池应采取抗冻措施。

15.3.3  厂区卸油沟、零位油罐应作耐油、耐酸、防渗及因油温引起的温度应力的构造处理。

15.3.4  余热锅炉房的引风机基础应能抵御风机运转时的振动,当引风机置于楼面时应做隔振设计。控制室值班室应做隔声处理。

条文说明

15.3.1  天然气站属于有可能出现泄漏散发爆炸气体的场所,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这些设施是指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


15.4 构筑物

15.4.1  熔窑烟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烟囱宜选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2  烟囱内衬应全高设置,并应设带填料的防腐隔热层;

    3  当烟囱内设分隔墙时,隔墙高度不宜超过烟囱第一节,且不宜高于15m,否则应对隔墙稳定及烟囱筒壁的温度应力进行特殊设计;

    4  烟囱埋入地下部分应在烟囱壁外设计通风散热构造;

    5  烟气采取脱硫处理时,烟囱内衬、分隔墙应采用耐酸砖和耐酸砂浆砌筑,烟囱底部应做防腐处理,并应设置收集脱硫后排出酸液的设施;

    6  当熔化工段底层采用地下室方案时,垂直烟道与厂房结构之间应做隔热隔胀防护设计。

15.4.2  单体筒仓宜采用圆形或方形,竖壁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下部仓斗宜为钢结构。当单体筒仓平面尺寸不大于5m×5m、竖壁高不超过5m、仓斗不附振动设备时,可采用无肋钢仓斗。

15.4.3  玻璃水池和玻璃水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水沟顶部与厂房楼面之间应有可靠的隔热措施;

    2  玻璃水池紧靠熔化部厂房时,厂房柱基础的埋置深度应处理与相邻玻璃水池深度的关系,并应避免玻璃水池高温影响;

    3  采取水淬法放玻璃水时,应对紧靠玻璃水沟和水淬场地附近的建筑与结构进行防护处理。

15.4.4  水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塔宜选用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支筒式结构;

    2  钢筋混凝土倒锥壳的支筒直径不宜小于2.0m,容量大于100m3的倒锥壳的支筒直径不宜小于2.4m;

    3  水塔的基础形式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板式,不保温水塔的基础埋深不应小于2.0m,保温水塔的基础埋深不应小于2.5m。

15.5 特殊地基及防排水处理

15.5.1  特殊地质条件下的地基基础,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其他专门设计标准的要求。

15.5.2  湿陷性黄土、膨胀土、高寒地区冻胀土条件下,对于受窑底烟道高温、玻璃液高温作用的窑底支承结构、玻璃水池、循环水池等构筑物的基础均应采取隔热、防漏水、防冻胀构造措施。

15.5.3  当熔窑烟道底板、大型地坑底板处于地下水或地表滞水最高水位以下时,应采取防水措施或结合厂区排水管网布置渗排水设施。

条文说明

15.5.1  对于湿陷性黄土地基、膨胀土地基、多年冻土地基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和《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118的规定进行设计。对于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 50040的规定进行设计。


16 其他生产设施

16.1 中心实验室
16.2 维修车间
16.3 集装器具的维修

16.1 中心实验室

16.1.1  中心实验室设施应根据生产规模、产品质量检测数目、检测装备等确定。中心实验室应能对原料、燃料、配合料和玻璃成品等做物理检测与化学分析。

16.1.2  中心实验室仪器、仪表选择应根据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精度配置。

16.1.3  中心实验室应设化学分析室、物理检验室、试样加工室、药品与仪器储藏室。

条文说明

16.1.1~16.1.3  为控制生产用原料、燃料、配合料以及玻璃成品的质量,应设置中心实验室。


16.2 维修车间

16.2.1  机电设备及仪表修理车间的规模与装备水平,应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当地机电设备、仪表修理的协作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应能承担机电设备中小修理,以及仪器、仪表小修理与维护。

16.2.2  维修车间外可设有露天作业场所和物料堆场。

16.3 集装器具的维修

16.3.1  工厂可设置集装架储库、维修场地及相应的运输维修设备,可与机电设备及仪表修理车间统一设计。

16.3.2  集装架的使用、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集装器具  架式集装器及其试验方法》GB/T 6382.1的有关规定。

17 环境保护

17.1 一般规定
17.2 大气污染防治
17.3 废水污染防治
17.4 噪声污染防治
17.5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17.6 环境监测

17.1 一般规定

17.1.1  工厂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排放标准,并应符合环境容量和排放总量的要求。

17.1.2  环境保护设计应按国家规定的设计程序进行,防治污染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7.1.3  环境保护设计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对环境的污染。

17.1.4  改、扩建工程应实施“以新代老”环境保护措施,新老厂应统一规划、综合治理。

条文说明

17.1.1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治理后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条是环境保护的一般规定,所述的各类污染物指的就是后面几个小节所说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污染及固体废弃物。

    排放标准、环境容量和排放总量是三个概念。排放标准主要是污染物浓度排放的标准,环境容量是指建设厂址周围环境能容纳污染物的量,排放总量是国家下达给各省、市的总量。这三项对项目建设均起到制约作用,三个条件均满足,该项目才能建设。

17.1.2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已经明确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目的就是为了在企业开始生产的同时就杜绝各种污染物的排放。

17.1.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所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是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关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

17.2 大气污染防治

17.2.1  厂址应选择在大气扩散稀释能力较强的地区,并应根据自然条件选择有利于烟囱废气的排放和扩散的设计方案。

17.2.2  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与居住区之间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应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17.2.3  熔窑烟囱废气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烟囱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应符合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

    2  熔窑宜通过改用其他澄清剂替代芒硝和采用清洁低硫燃料,烟囱废气的二氧化硫未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应设置脱硫设施;

    3  熔窑宜采用纯氧燃烧、低氮燃烧器、分层燃烧等措施降低氮氧化物的产生,烟囱废气的氮氧化物未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应设置脱硝装置;

    4  烟囱废气中的颗粒物、氯化氢(HCl)、氟化氢(HF)应达标排放;

    5  烟囱高度除应满足窑炉工艺要求外,还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确定。

条文说明

17.2.1  利用大气扩散和稀释能力是目前废气排放的措施之一。平板玻璃工厂应位于城镇污染系数最小方位的上风侧,以防止或减少粉尘及有害物质对城镇和居民区的不利影响。

17.2.2  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中提出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概念,厂址选择时应考虑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17.2.3  本条对熔窑烟囱废气的排放提出了要求。

    1  平板玻璃工厂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点是大气,所以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它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设计提供科学依据。防治措施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要求。

    2  玻璃行业的二氧化硫主要来源于燃料和原料中芒硝的分解。目前玻璃工厂主要燃料为重油、天然气和煤气,原料芒硝的用量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也有明确规定。

    3  目前烟囱废气中的氮氧化物主要来源与燃烧方式有关。对于氮氧化物的控制宜首先通过全氧燃烧技术、分层燃烧技术、采用低的空气过剩系数以及选用低氮喷枪等措施减少废气中氮氧化物的产生,其次末端处理宜选用SCR法进行脱硝。

    4  颗粒物、氯化氢(HCl)、氟化氢(HF)的排放在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中有明确要求。

17.3 废水污染防治

17.3.1  废水污染防治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贯彻清污分流、分质处理、节约用水、一水多用、中水回用的原则;

    2  排水系统应采用清污分流方式,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不应与雨水合流排放;

    3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管网宜分开布置。

17.3.2  污水排放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有关规定。

17.3.3  湿法脱硫除尘产生的废水应循环使用。烟气脱硫废水宜采用中和、曝气、絮凝、沉淀处理工艺。

条文说明

17.3.2  玻璃工厂的污水排放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如果当地有更严格的地方标准则应予执行。

    排污口的位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17.3.3  湿法脱硫产生酸性废水,中和、曝气、絮凝、沉淀工艺是比较成熟的处理工艺。

17.4 噪声污染防治

17.4.1  厂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有关规定。

17.4.2  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的有关规定。

17.4.3  噪声控制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噪声源。超过许可标准时,还应根据噪声性质采取消声、建筑隔断、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

17.5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17.5.1  固体废弃物应回收和综合利用。

17.5.2  碎玻璃应全部回收利用。

17.5.3  熔窑冷热修更换的废耐火砖宜利用,不能利用时应统一处理。

17.5.4  含铬耐火砖在厂内临时储存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7.5.1  对有利用价值的固体废弃物应回收利用,对无利用价值的可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


17.6 环境监测

17.6.1  工厂环境监测站(组)可布置在化验室,也可单独布置,并应配备监测仪器。

17.6.2  监测采样点应合理布置,烟囱应设置永久采样点、监测孔和采样监测用平台。废水排水应实行计量,废水排放计量装置设置应结合水质监测取样点确定,废水排放口应设置永久采样点。各排污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17.6.3  废气采样点及采样孔的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的有关规定,废水采样点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7.6.1  平板玻璃工厂可以单独设监测站,仪器设置仅需按常规配备。测烟囱废气中的颗粒物、HCl、HF等污染因子时应增加仪器。

17.6.2  本条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第5.1条“在污水排放口必须设置排放口标志、污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污水比例采样装置”和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的第5.1条“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制订的。各排污口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的规定进行规范化设计。

18 节能

18.1 一般规定
18.2 生产过程节能
18.3 电气及自动控制节能
18.4 总图与建筑的节能
18.5 辅助设施的节能
18.6 能源计量器具

18.1 一般规定

18.1.1  工厂节能设计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 50527的有关规定。

18.1.2  工厂设计应根据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审查意见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 50527的有关规定。

18.1.3  生产工艺过程及建筑物需要冷源、热源时,应优先利用工厂余热。

18.1.4  节能设计应配备计量装置,对能源输配和消耗环节实施集中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

条文说明

18.1.1  工艺设备、水泵、空压机、制氮制氢及电气等设备应选用国家推荐的节能型产品,严禁选用淘汰产品。


18.2 生产过程节能

18.2.1  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工序之间应缩短运输距离。

18.2.2  在综合性价比相同的条件下,应优先选用性能先进、能耗低、可靠耐用的工艺设备。

18.2.3  熔化系统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满足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的前提下,应采用节能型熔窑结构;

    2  熔窑应全保温,并宜配置优质保温材料;

    3  熔窑宜选用全氧助燃、全氧燃烧、辅助电加热、鼓泡等节能技术;

    4  熔窑助燃风机和池壁冷却风机应采用变频调速;

    5  熔窑用冷却水应循环利用。

18.2.4  成形系统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加热元件宜采用三相硅碳棒,并应合理布置;

    2  锡槽长宽比尺寸应合理,锡槽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

    3  流道、锡槽、密封箱和拉边机设备应有保温措施;

    4  锡槽的冷却风机宜采用变频调速。

18.2.5  退火窑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退火窑应根据玻璃特性确定各区长度、合理配置电加热功率及风机大小;

    2  退火窑壳体外表面温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浮法玻璃退火窑》JC/T 604的有关规定;

    3  退火窑内的加热和冷却装置应合理布置;

    4  退火窑风系统的风机应采用变频调速;

    5  退火窑的辊道传动应采用变频调速。

18.3 电气及自动控制节能

18.3.1  电气及自动控制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机、水泵、压缩机等设备宜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2  调速电机应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3  容量较大、无调速要求的设备宜采用电机节电器、无功功率就地补偿装置;

    4  电气设备应合理选择电动机、变压器的容量,并应降低线路感抗。

18.3.2  热端检测中,控制系统、调节方式应采用节能降耗控制方案。

18.3.3  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节能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光,并应采用绿色节能照明方式;

    2  车间、仓库及办公室等的照明应采用节能型灯具,灯具内宜设置电容补偿,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

    3  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开启式灯具和分区、分组控制方式;

    4  厂区路灯照明宜设置自动控制器,条件允许时,可使用太阳能路灯;

    5  疏散指示灯、走廊灯等低照度灯具应采用LED光源。

18.3.4  电力电缆截面积宜按经济电流选择。

18.3.5  电气设计应控制各类非线性用电设备产生的谐波。

18.3.6  配电系统中的谐波电压和在公共连接点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8.3.1  我国工业企业中变化负荷运行的风机、泵类增加变频调速装置后,平均节电30%左右。节约的电费可使增加的投资在2年~3年内收回。

18.3.5  谐波使得用电设备损耗增加、寿命降低,严重时影响用电设备正常运行。谐波治理的原则是在源头尽量减少谐波的产生,分散抑制谐波的影响。

18.4 总图与建筑的节能

18.4.1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工艺流程合理、物流运输短捷,各类管网布局应紧凑。

18.4.2  车间建筑设计宜充分利用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

18.4.3  车间外围护墙体和屋面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采取保温隔热措施。熔化、成形车间宜设屋面通风器散热,同时应兼顾熔窑、锡槽冬季的保温。

18.4.4  库房屋顶宜设置太阳能光伏、光热利用系统。

18.5 辅助设施的节能

18.5.1  氮气站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氮气制取应采用深冷空气分离法,宜综合利用副产品氧气;

    2  空分产品的制取方案应平衡全厂空分产品资源利用;

    3  空气压缩机宜选用离心式压缩机或螺杆式压缩机,不宜选用能耗高的活塞式压缩机;

    4  分馏塔、纯化器等设备和部分压缩空气管线应做好隔冷保温。

18.5.2  氢气站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耗电量大的制氢装置宜配置调峰装置;

    2  制氢装置应按制氢工艺要求设置保温。

18.5.3  给排水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节水、节能型产品,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870的有关规定;

    2  生产设备的冷却用水应采用循环给水系统;

    3  厂区内宜设置雨水收集回用设施;

    4  原料车间生产或车间浴室等的热水供应,应选用高效率换热器,热水管道应有保温措施。

18.5.4  重油油罐和重油管道应设置保温层。

18.5.5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暖地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暖热源宜利用工厂余热;

        2)有采暖要求的多层建筑物应采用南北向分环布置;

        3)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物内有水系统时,室内采暖设计温度不应低于5℃。

    2  通风、除尘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与除尘风机应选节能型风机,除尘器宜选用节能型除尘器;

        2)控制室空调系统应采用节能产品。

18.5.6  热工设备的废气余热资源应综合利用,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的规定。

18.6 能源计量器具

18.6.1  能源计量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耗能工质;

    2  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耗能工质;

    3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耗能工质;

    4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耗能工质;

    5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18.6.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要求;

    2  应满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

    3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的有关规定;

    4  压缩空气、氮气、氢气等耗能工质应做到工厂、车间、重点耗能设备三级计量,水、电、蒸汽、燃料应分别计量;

    5  循环冷却水系统计量仪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8.6.1  本条对能源计量的范围作出了规定。

    1  能源计量装置应满足全厂和各个系统单独计量考核的要求,并应具备自动记录和集中、统计功能。

19 职业健康安全

19.1 一般规定
19.2 防火、防爆
19.3 防电、防雷
19.4 防机械、玻璃伤害
19.5 防尘、防有害气体和其他伤害
19.6 防暑降温及采暖防寒
19.7 噪声控制
19.8 辅助用房

19.1 一般规定

19.1.1  职业健康安全的技术措施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9.1.2  工厂设计应提高生产综合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对生产过程的职业危害因素,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告的原则,改善劳动条件,实行安全、文明生产。

19.1.3  工厂设计对危及人身安全的环节应设置报警装置和防护设施。

19.1.4  工厂消防设施、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紧急切断按钮、安全通道、太平门等安全设施的着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 2893的有关规定。

19.1.5  管道着色和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有关规定。

19.1.6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 20801、《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和《压力容器》GB 15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9.1.2  采用机械化生产可有效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采用自动化生产是通过电子计算机、机器人或控制器来控制各道生产工序机械设备自动进行生产的,由于操作者和生产设备在空间上得以分开,不仅消除了对健康的直接危害,有利于防止职业病的发生,而且使人身伤亡事故的危险也大大地减少了。所以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可使工作环境明显改善,对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保证作用。


19.2 防火、防爆

19.2.1  各车间、储罐区(易燃油品或可燃气体)等附属设施布置和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9.2.2  发生炉煤气站设备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的有关规定。

19.2.3  制氢系统各建筑物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和《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的有关规定。

19.2.4  氮氢保护气体配气室、燃气配气室应紧靠浮法联合车间的外墙毗邻布置,并应采取防火及防爆的分隔措施。

19.2.5  储油罐、储气罐应根据油、气的特性设置温度、压力、限位报警及紧急切断(放空)装置。

19.2.6  燃油、燃气储罐及输送管道均应有良好的接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和《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 13348的有关规定。

19.2.7  电力装置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19.2.8  建(构)筑物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19.2.9  有爆炸危险性气体的场所,应设置可爆气体的监测、报警装置及防爆泄压设施。

条文说明

19.2.4  本条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制订的。

19.2.6  燃料油、可燃气体均为易燃易爆品,在储存和输送过程中为防止静电火花引起爆炸,应保证接地良好。

19.2.9  有爆炸危险性气体的场所主要指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天然气站和天然气或焦炉煤气配气室、液化石油气站、氢气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室、锅炉房等。

19.3 防电、防雷

19.3.1  防雷、接地和电气安全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

19.3.2  户外天然气管道、燃油输送管道、煤气管道和氢气管道等可燃介质管道,应在管道的始端、终端、分支处、转角处及直线部分每隔25m处设置接地装置,每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弯头、阀门、法兰盘等管道的连接点应用金属线跨接。

19.3.3  防静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的有关规定,管道应设防静电接地。

19.3.4  潮湿场所(或移动式)电器设备供电线路应在电控柜内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9.3.5  室外堆场的电路布线应有防晒、防冻、防水、防雷击、防漏电等措施。

19.3.6  配电柜、电控柜应加锁保护。

19.3.7  中央控制室、变(配)电所、切裁堆装部位及车间内主要通道和出入口等处,应设事故安全照明。

19.3.8  每个建筑物应根据自身特点采取相应的等电位联结。同一建筑物电气系统的接地宜用同一接地网。

19.3.9  烟道、料仓、地坑等受限空间检修设备时,应采用12V照明灯具。

19.3.10  用电设备明显位置应设检修用的电源隔离开关或紧急情况时能切断主电源的紧急停车按钮。

条文说明

19.3.4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可以在设备及线路发生接地故障时通过保护装置的检测机构取得异常信号,经中间机构转换和传递,然后促使执行机构动作,自动切断电源,起到安全保护作用。

19.3.6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发生触电等意外事故。

19.3.8  建筑物内各种等电位联结是保障人身安全的基本而重要的措施。同一接地网可避免各种原因造成的系统反击电压,保护人身及设备安全。

19.4 防机械、玻璃伤害

19.4.1  玻璃生产设备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的有关规定。

19.4.2  起重机械设置的安全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的有关规定。

19.4.3  带式输送机的安全防护应符合本规范第11.2.3条的规定。

19.4.4  厂房内通道宽度应根据人行、配件的搬运及车辆运行等要求确定。固定设备或有封闭罩的运行设备旁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7m,运转机械旁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m。

19.4.5  机械设备检修时,应有防止机械设备启动的安保措施。

19.4.6  浮法联合车间冷端系统的玻璃切割、掰边、成品堆垛处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应在收集碎玻璃的仓口处设置防碎玻璃飞溅的安全护板及防止人员坠落的格栅。

19.5 防尘、防有害气体和其他伤害

19.5.1  生产操作区空气中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有关规定,其他有害气体或腐蚀性介质的防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19.5.2  防尘及有害气体治理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14.3节及第14.4节的有关规定。

19.5.3  辐射源安全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的有关规定。

19.5.4  厂区内所有影响人员安全的地坑、孔洞、平台均应设置防护栏杆、护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 4053等的有关规定。栏杆底部不应设高度小于100mm的防护板。

19.5.5  高温设备和管道应进行隔热防护处理。

19.6 防暑降温及采暖防寒

19.6.1  防暑降温设计应符合国家对工业企业卫生设计的有关规定。

19.6.2  采暖、防寒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14.2节的有关规定。

19.7 噪声控制

19.7.1  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的声压级应为A声级。噪声限制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

19.7.2  原料破碎、混合,泵,风机等高噪声区域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工艺。

19.7.3  高噪声生产场所宜设置控制、监督、值班隔声室,高噪声设备宜布置在隔声的设备间内,隔声设备间宜与操作区隔开。

19.7.4  强烈振动设备之间应采用柔性连接,有强烈振动的管道与建(构)筑物、支架的连接不应采用刚性连接。

19.7.5  块状物料输送时,钢溜管、钢料仓、碎玻璃仓口钢板等物料均宜采取阻尼和隔声措施。

19.7.6  产生空气动力噪声的设备,在进气口或排气口处应设置消声器。

条文说明

19.7.1~19.7.6  这7条规定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制订的。


19.8 辅助用房

19.8.1  平板玻璃工厂宜设置医务室和妇幼卫生用室。

19.8.2  原料车间应设员工更衣间及淋浴房,各车间卫生用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对工业企业卫生设计的有关规定。

附录A 地下管道之间的间距要求

A.0.1  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  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注:1  表列净距除注明者外,管线均自管壁、沟壁或防护设施的外缘或最外一根电缆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

        2  建(构)筑物基础外缘与燃气管次高压B的最小水平净距,为距建(构)筑物外墙面(出地面处)的距离。

        3  建(构)筑物基础外缘与燃气管(低压、中压、次高压)的最小水平净距,如受地形限制不能满足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净距可适当缩小,但低压管道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基础的稳定性,中压管道距建(构)筑物基础不应小于0.5m且距建(构)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1m,次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外墙不应小于3.0m。其中,当次高压A管道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或当管道壁厚不小于9.5mm时,距建(构)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6.5m,当管壁厚度不小于11.9mm时,距建(构)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

        4  括号内数据为大于35kV电杆(塔)的距离。与电杆(塔)基础之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5  距离由电杆(塔)中心起算。

        6  表中所列数值在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可酌减且最多减少15%。

        7  通信电缆管道距建(构)筑物基础外缘的净距应为1.2m,电力电缆排管(即电力电缆管道)净距要求与电缆沟(管)相同。

        8  电力电缆与道路、排水沟外缘的最小水平净距,是指埋地电力电缆与道路、排水沟的基础在同一标高或其以上时,当埋地管道深度大于建(构)筑物的基础深度时,应按土壤性质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表列数值。

        9  建(构)筑物基础外缘与电力电缆、通信电缆的最小水平净距,当为双柱式管架分别设基础时,在满足本表要求时,可在管架基础之间敷设管线。

A.0.2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表A.0.2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注:1  表列间距均自管壁、沟壁或防护设施的外缘或最外一根电缆算起。

        2  当热力沟(管)与电力电缆间距不能满足本表规定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特殊情况下可酌减且最多至15%。

        3  局部地段电力电缆穿管保护或加隔板后与给水管道、排水管(沟)、压缩空气管道的净距可减少到0.5m,与穿管通信电缆的净距可减少到0.1m。

        4  表列数据系按给水管在污水管(沟)上方制定的。生活饮用水给水管与污水管(沟)之间的净距应按本表数据增加50%;生产废水管与雨水管(沟)和给水管之间的净距可减少20%,通信电缆、电力电缆之间的净距可减少20%,但不得小于0.5m。

        5  当给水管与排水管(沟)共同埋设的土壤为砂土类,且给水管的材质为非金属或非合成塑料时,给水管与排水管(沟)的净距不应小于1.5m。

        6  仅供采暖用的热力沟(管)与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及电缆沟之间的净距可减少20%,但不得小于0.5m。

        7  110kV级的电力电缆与本表中各类管线的净距可按35kV数值增加50%,电力电缆排管(即电力电缆管道)净距要求与电缆沟(管)相同。

        8  括号内数据为距管沟外壁的净距离。

        9  管径系指公称直径。

        10  表中“—”表示间距未作规定,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A.0.3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A.0.3的规定。

表A.0.3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注:1  表中管道、电缆和电缆沟最小垂直净距系指下面管道或管沟的外顶与上面管道的管底或管沟基础底之间的净距。

        2  当电力电缆采用隔板分隔时,电力电缆之间及其到其他管线(沟)的距离可为0.25m。

附录B 胶带输送机通廊净宽尺寸

B.0.1  一条胶带输送机的通廊净宽尺寸(图B.0.1)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图B.0.1  一条胶带输送机的通廊净宽尺寸

A-通廊总净宽;d-胶带输送机中心至走廊副操作面外缘距离;d1-胶带输送机中心至走廊主操作面外缘距离

表B.0.1  一条胶带输送机的通廊净宽尺寸(mm)

B.0.2  两条胶带输送机的通廊净宽尺寸(图B.0.2)应符合表B.0.2的规定。

图B.0.2  两条胶带输送机的通廊净宽尺寸

A-通廊总净宽;d-两条胶带输送机中心距离;d1,d2-两条胶带输送机中心至走廊外缘距离

表B.0.2  两条胶带输送机的通廊净宽尺寸(mm)

B.0.3  地下通廊净宽尺寸(图B.0.3)应符合表B.0.3的规定。

图B.0.3  地下通廊净宽尺寸

A-通廊总净宽;d-胶带输送机中心至走廊主操作面外缘距离

表B.0.3  地下通廊净宽尺寸(mm)

附录C 采暖计算温度

C.0.1  厂房工作点的采暖计算温度应符合表C.0.1的规定。

表C.0.1  厂房工作点的采暖计算温度(℃)

C.0.2  辅助用室的采暖计算温度应符合表C.0.2的规定。

表C.0.2  辅助用室的采暖计算温度(℃)

附录D 机械通风换气次数

D.0.1  有害气体房间的全面通风换气次数应符合表D.0.1的规定。

表D.0.1  有害气体房间的全面通风换气次数(次/h)

D.0.2  事故排风换气次数应符合表D.0.2的规定。

表D.0.2  事故排风换气次数(次/h)

附录E 生产操作区空气中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

表E  生产操作区空气中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mg/m3)

附录F 主要车间楼面、地面荷载标准值

F.0.1  原料车间楼面荷载标准值应符合表F.0.1的规定。

表F.0.1  原料车间楼面荷载标准值(kPa)

F.0.2  浮法联合车间楼面荷载标准值应符合表F.0.2的规定。

表F.0.2  浮法联合车间楼面荷载标准值(kPa)

F.0.3  发生炉煤气站楼面荷载标准值应符合表F.0.3的规定。

表F.0.3  发生炉煤气站楼面荷载标准值(kPa)

F.0.4  其他车间的楼面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内无特殊堆料地面应按10.0kPa计;

    2  车间内堆料地面荷载应按堆料重量计且应大于10.0kPa;

    3  地坑盖板荷载可按20.0kPa,设备及动力荷载应另计;

    4  当楼面、地面使用叉车或其他车辆输送物料时,应根据使用车辆及载重计算;

    5  楼面集中荷载需换算成均布荷载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

    6  当生产工艺要求的荷载值超出本规范附录F提供的荷载标准值时,应按实际荷载值设计计算;

    7  厂房荷载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

F.0.5  设计楼面主梁、墙、柱及基础,当楼面荷载大于或等于10.0kPa,且作用在主梁、墙、柱及基础上的荷载面积超过10m2时,楼面活荷载标准值的折减系数应取0.75。

附录G 厂区各类地点的噪声标准

表G  厂区各类地点的噪声标准(dB)

    注:1  系指人工加工砖、切裁工段等场所。

           2  系指原料车间破碎区、压缩空气站、循环水泵房等需要巡回检查但无需经常有人操作的生产场所。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GB 5001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 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

    《平板玻璃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 50527

    《玻璃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559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8

    《压力容器》GB 150

    《工业碳酸钠及其试验方法  第1部分:工业碳酸钠》GB 210.1

    《安全色》GB 289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 4053

    《工业硝酸钠》GB/T 4553

    《工业自动化仪表  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GB/T 4830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

    《工业无水硫酸钠》GB/T 6009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

    《平板玻璃集装器具  架式集装器及其试验方法》GB/T 6382.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平板玻璃》GB 11614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 13348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870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 20801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0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

    《浮法玻璃退火窑》JC/T 604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

    《燃料油》SH/T 0356

最新修改于:2024-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