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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修订版)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 XF1206-2014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55025-202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
  •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1167-2014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1〕1号)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
  • 电子工程建设术语标准 GBT50780-2013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 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
  •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 关于《建规》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
  • 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
  • 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
  • 关于内衬风管、走道宽度、管道风速问题的复函(烟标〔2020〕31号)
  •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 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0〕1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 关于咨询确认相关设计是否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复函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 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 关于“叠压供水泵吸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可不重设”的复函及通报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疑问的复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 关于咨询《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设置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478号)
  •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
  •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 关于“排水管道穿越卧室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 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1号)
  • 关于系统选型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12.3.12-5 6款机械三通”问题的复函
  • 关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
  •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 【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 【已废止】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A402-2002
  • 【已作废】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T4718-2006
  • 【已作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 【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 【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 【已废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 【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 【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 【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 【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 【已作废】室内消火栓 GB3445-2005
  • 【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 【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 【已作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 【已废止】灭火剂基本术语 GA51-1993
  •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 【已作废】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 【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 【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 【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 【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 【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8-202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 洁净手术部通用技术要求 GBT42392-2023
  •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25296-2022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 GBT50331-2002
  •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 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版)
  •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0-2019
  •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 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修订版)
  • 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2010
  •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60-2011
  •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11
  •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1-2014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防烟排烟-地方标准答疑汇编(500问)
  • 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
  •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
  •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 膨胀蛭石防火板 JCT2341-2015
  • 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
  •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0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6-2014
  •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T50218-2014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8-2010
  •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918-201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876-2013
  •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
  • 铝合金门窗 GBT8478-2020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 消防水鹤 XF821-2009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 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 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新勘设协函(2021)第05号)
  •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 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
  •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20年)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作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合建消〔2021〕21号)
  • 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 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
  •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 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 广州市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 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
  •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 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第117号)
  •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 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 建材工程术语标准 GBT50731-2019
  •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 建筑木结构用阻燃涂料 JGT572-2019
  •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85-2019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7-2018
  •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httpswww.cabr-fire.comgf1579list-1579.htm
  • 嘉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质量手册(202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1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5135.8-2003
  • 消防手套 XF7-200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908-2005
  • 消防水枪 GB8181-2005
  •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T4327-2008
  •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XF211-2009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 消防梯 XF137-2007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 消防泵 GB6245-200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T26875.7-2015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6875.8-2015
  •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50745-2012
  •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GB5135.14-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GB5135.16-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T5135.19-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5135.21-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GB5135.22-2019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3-2004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5-2004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XFT1427-2017
  •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SEM微观形貌分析法 GBT16840.6-20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6785-2011
  •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 热不稳定物质动力学常数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7802-2011
  • 电气火灾勘验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物证的溶解分离提取方法 GBT29180.2-2012
  •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30051-2013
  •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28752-2012
  •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245-201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 XF96-1995
  • 消防吸水胶管 GB6969-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GBT31593.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 httpswww.cabr-fire.comgf1822list-1822.htm
  •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697-2011
  • 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 安全色 GB2893-2008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19
  •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2)
  •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GB50986-2014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1155-2016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
  • 间接蒸发冷水机组 JGT580-2022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 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 JGT236-2022
  • 卷帘门窗 JGT302-2022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15
  •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50450-2008
  •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修订版)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 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 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758-2012
  •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 httpswww.cabr-fire.comgf1773list-1773.htm
  •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
  •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49-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9-2012
  • 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5-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重复)
  •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4-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665-2011
  •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 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193-2018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httpswww.cabr-fire.comgf2011list-2011.htm
  •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5-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GBT31593.6-2015
  •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6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7-2015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2-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8-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T7021-2019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修订版)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3-2
  •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修订版)
  •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 XFT1340-2016
  •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T484-2019
  • 阻燃及耐火电缆 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 XF535-2005
  •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
  •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5-2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 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21
  •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803-2008ISO6184-2:1985
  •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 XFT505-2004
  •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修订版)
  •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10-1987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 灭火器箱 XF139-2009
  •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修订版)
  •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XF1273-2015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XF856.3-2009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
  •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4部分:夏季制服 XF856.4-2009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T50155-2015
  •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6-2004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阻燃毛衣 XF1274-2015
  •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XF621-2013
  •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3287-2011
  •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2412-2016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37489.5-2019
  •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29906-20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2009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 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18091-2015
  •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 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2012
  •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代码 GAT972-2011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
  •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1-2014
  •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16840.1-2008
  •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ISO1182:2002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 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2009
  •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2-2006
  • 消防接口 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3-2006
  •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
  • 消防接口 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4-2006
  •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 消防头盔 XF44-2015
  •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15662-1995
  • 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 GBT15929-1995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 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
  •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 灭火毯 XF1205-201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6部分:执勤帽 XF856.6-2009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 XF982-201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重复)
  •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 防排烟系统性能现场验证方法热烟试验法 XFT999-2012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修订版)
  •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修订版)
  •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 XFT1034-2012
  •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CJT476-2015
  •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XF942-2011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T51077-2015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 XFT1039-2012
  • 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2011
  •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 消防基础数据平台接口规范 GAT1036-2012
  •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GAT1038.2-2012
  • 阻燃装饰织物 XF504-2004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GAT1038.3-201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29176-2012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25970-2010
  •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灭火系统A类火试验用标准燃烧物 GBT31431-2015
  • 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 消防球阀 XF79-2010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 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XF1204-2014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5部分:冬季制服 XF856.5-2009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4982-2017
  •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XF91-1995
  •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 建筑幕墙术语 GBT34327-2017
  • 关于废止部分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消〔2016〕390号)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GBT 51424-2022
  •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XFT1250-2015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XF1265-2015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59-2015
  •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18
  •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785-2005ISO9239-12002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XF303-2001
  •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 细水雾枪 XF1298-2016
  •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2018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
  •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XF305-2001
  •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5-2018
  •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 480-2019
  •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 消防指挥调度网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命名规范 GAT1037-2013
  •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
  •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GB31252-2014
  •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GBT27905.5-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GBT27905.3-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3部分:逃生梯 GB21976.3-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 XFT1270-2015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 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0-2014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性能评价 GBZ24979-201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4402-2007ISO17162002
  •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ISO5657:19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1部分:溶剂提取法 GBT24572.1-200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2部分:直接顶空进样法 GBT24572.2-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GBT24572.3-2009
  •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号)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4部分:固相微萃取法 GBT24572.4-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5部分:吹扫捕集法 GBT24572.5-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GBZ24978-2010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
  • 消防产品(自愿、强制)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2020)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36660-2018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
  •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 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 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YDT2199-2010
  •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HGT4368-2012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7-2021
  •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64号)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修订版)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 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032-2020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2020
  •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GJT267-2012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994-2014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
  •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T38594-202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20
  •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2013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 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 轻便消防水龙 XF180-2016
  •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2-200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4-200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T41334-2022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 水域救援作业指南 XFT3001-2020
  • 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 XFT3002-2020
  •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 XFT3006-2020
  •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 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
  • 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 消防用雷达生命探测仪 XF3010-2020
  • 逃生与救援用车窗玻璃电动击碎装置 XFT3011-2020
  • 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XFT3012-2020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常用标号 XFT3013-2020
  •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 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6号)
  •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
  •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 【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21
  •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29-2020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应用 GBT31540.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 GBT31540.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 GBT31540.3-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5部分:火灾烟气运动 GBT31540.5-2019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T41336-2022
  •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1-2021
  •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 公路隧道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JTT1392-2021
  • 惰化防爆指南 GBT37241-2018
  •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公消〔2011〕140号)
  • 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适用情况的函(建法函〔2012〕163号)
  •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123号)
  •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
  • 关于对如何认定典当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性质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39号)
  • 关于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消防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4〕67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号)
  • 省消防总队关于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
  • 关于《建规》第8.5.1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7号)
  •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
  • 关于加强汗蒸、洗浴等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 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5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8〕138号)
  •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 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
  • 关于“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02号)
  • 关于咨询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顶部开固定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筑高度等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2〕10号)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21号)
  • 关于GB51309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
  •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 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 关于规范第5.4.13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8号)
  • 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建规字〔2018〕6号)
  • 【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 【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 【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 【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 【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已废止】消火栓箱 GB14561-2003
  • 【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已废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158号)
  •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 【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 【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 【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
  • 【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 【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 【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GB16840.3-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16840.4-1997
  • 【已作废】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 【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 【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 【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 【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 【已废止】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已废止】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CBT3294-1998
  •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DB11T2103.5-20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DB11T2103.6-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DB11T2103.4-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DB11T2103.2-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1-2023
  • 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
  • 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11T3034-2023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11T 3035-2023
  •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济建消字〔2023〕3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 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 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 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4328-2021
  •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
  •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50-2015
  •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 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 JGT415-2013
  • 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7-2016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8-2016
  •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164-2013
  •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 安全网 GB5725-2009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
  •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 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7-2013
  • 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GB50754-2012
  •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51006-2014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2017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2-2017
  •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GB50385-2018
  •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2013
  •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 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钢门窗 GBT20909-2017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0982-2014
  • 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 GBT34866-2017
  • 镀锌电焊网 GBT3328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17790-200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DBJT03-118-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2014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11
  •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2020
  •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GBT29062-2012
  •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
  •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 轻型钢丝网架聚苯板混凝土构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69-2012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2017
  •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GBT42299-2023
  •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 消防腰斧 XF630-2023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
  • 阻燃篷布 XFT91-2023
  • 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23
  • 防火刨花板 XFT87-2023
  • 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XFT3021-2023
  • 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方法 XFT3020-2023
  •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
  •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 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h1>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plant

GB 50990-2014

主编部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0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990-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2.12、10.2.15、10.2.17、11.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4月15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16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总体规划与厂址选择,总图运输,原料,生产工艺,电气及自动化,建筑与结构,给水与排水,蒸汽动力,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辅助生产设施,节能,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大道77号光谷金融港A12栋,邮政编码:43007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参编单位:芜湖新铭丰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江苏天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西安农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

              北京建都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旭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长兴伊通有限公司

              广州发展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姚元君  施敬林  徐征  陆洁  徐建平 孙栋强  吴卫平  丁亚斌  张金波  蒋伟 杨长林  谈晓宏  殷中华  白锋  戴黎 夏惠凤  熊敏勋  程顺义  陈东

    主要审查人:曾学敏  姜勇  张思成  孙维理  王海燕 任凭  杨永泉  任宪德  徐顺武

条文说明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GB 50990-2014,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4月15日的第403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国加气混凝土工厂的设计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加气混凝土工厂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生产技术和技术标准,取得了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方面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的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口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读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以发展循环经济为目标,促进结构优化升级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蒸压加气混凝土工厂项目的设计。

1.0.3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应因地制宜,选用先进、适用、经济、可靠、节能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设计方案应经过多方案的综合比较。扩建、改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生产及辅助设施。

1.0.4  加气混凝土工厂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配料    material batehing

    将各种原料按配比要求计量,依工艺顺序加入浇注搅拌机中进行搅拌的过程。

2.0.2  浇注    casting

    将搅拌均匀、达到工艺要求的料浆,通过浇注搅拌机的浇注口入模的过程。

2.0.3  浇注周期    casting cycle

    连续浇注时,从浇注入模开始至下一模浇注入模开始的时间。

2.0.4  静停    standing

    浇注入模后的料浆经发气膨胀、稠化、初凝等工艺过程后形成的坯体,在一定温度下持续硬化,达到切割强度的过程。

2.0.5  空翻工艺    cutting process with turing manipulator travles overhead

    用翻转吊具将坯体连同模具在空中翻转90°,由底板托着坯体落在切割机的切割小车上,再进行脱模、切割等后续工序的生产工艺。

2.0.6  地翻工艺    cutting process with turing manipulator fixed on the ground

    切割机地翻台将载有脱模后的坯体在地面进行90°翻转,坯体完成切割后回翻90°,再进行后续工序的生产工艺。

2.0.7  切割周期    cutting cycle

    连续切割时,从坯体放置于切割车(或地翻台)开始至下一模坯体放置于同一切割车(或地翻台)开始的时间。

2.0.8  蒸压周期    autocalving cycle

    连续生产时,从坯体进釜开始至下一釜坯体进釜开始的时间。

条文说明

2.0.7  切割车为空翻工艺的专用设备,地翻台为地翻工艺的专用设备。

2.0.8  蒸压周期包括坯体进釜、抽真空、升压、恒压、降压、制品出釜阶段时间。

3 基本规定

3.0.1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前应具备下列基础资料:

    1  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原料工艺性能试验报告;

    3  建设用地及规划的许可文件;

    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

    5  节能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批复意见;

    6  初步设计阶段还需提供地方概算定额、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相关技术经济资料、厂区地形图(1:1000~1:2000);

    7  施工图阶段还需提供厂区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主要设备的总图和基础条件图、主要设备的安装要求、厂区地形图(1:500)。

3.0.2  加气混凝土工厂的设计规模应根据产品种类、原料来源、市场需求等确定。单条生产线设计规模划分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  加气混凝土工厂单条生产线设计规模划分

    注:设计规模基于全年工作时间300d计算。

3.0.3  单条生产线设计规模应根据模具规格和切割周期等因素确定,设计规模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G——设计规模(万m3/a);

          K1——全年工作天数(d);

          K2——每天工作班数;

          K3——每班工作时间(h);

          V——坯体净体积(m3);

          P——产品合格率(%);

          T——切割周期(min)。

3.0.4  常用模具规格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  常用模具规格

条文说明

3.0.2  表3.0.2中年产量(万m3/a)根据以下工作制度计算确定:采取三班制生产,每班有效生产时间7.5h,全年生产300d,全年生产时数为6750h。


4 总体规划与厂址选择

4.1 总体规划
4.2 厂址选择

4.1 总体规划

4.1.1  加气混凝土工厂的总体规划应满足区域规划、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4.1.2  加气混凝土工厂的总体规划应与周边的交通、水、电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协调,并应充分利用现有配套协作条件。

4.1.3  加气混凝土工厂的总体规划应优先利用荒地劣地。

4.1.4  加气混凝土工厂的总体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工厂所在地对工业企业环境、卫生的要求。

条文说明

4.1.1  厂区平面布局、规划控制指标、用地控制红线、建筑形式等应与当地规划相协调。

4.1.2  应根据工厂所在地的生产、交通、公用设施及其发展条件,进行认真研究和方案比较,对工厂生产分区、自建的生活区、厂外交通运输线路及厂外自建的其他工程设施的位置进行统筹规划。

4.1.3  分期建设的工业企业,近远期的建设活动还应做统筹规划,近期建设项目宜集中布置,而远期建设项目则应根据地区发展规划、市场发展趋势及当地建设条件等因素综合判断,预留一部分发展用地。

4.2 厂址选择

4.2.1  厂址选择应对建设规模、原料来源、产品流向、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场地现有设施、环境保护、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2.2  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4.2.3  厂址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选择窝风地段。

4.2.4  工厂选址时,厂外运输方式应根据当地运输条件确定,厂运输方式应满足运输大件设备的要求。

条文说明

4.2.1  厂址靠近交通线路,既可以减少建设投资,又有利于原料的供应,还可降低运输费用、节省能耗、提高效益。此外,对于供水、供电都有其方便之处。

4.2.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要求,提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是厂址选择应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厂址选择时,应调查分析每个拟选厂址的区域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岩土种类、场地的稳定性、地基条件和地基承载力等。按照上述两个规范确定的工程重要性等级和场地的复杂程度、地基的复杂程度等级,来分析拟选厂址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作为厂址选择和方案比较的依据。

4.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环字(1986)003号]的要求制订本条规定。

       将厂址设在非窝风地带,主要是要使厂区处在良好的自然通风地带,能较快地排除烟气。

5 总图运输

5.1 一般规定
5.2 总平面布置
5.3 交通运输
5.4 竖向设计
5.5 防洪工程
5.6 管线综合布置
5.7 绿化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总图运输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生产规模、工艺流程、建设内容、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安全卫生和厂区发展等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1.2  总平面设计应严格遵守国家土地政策和工业建设用地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合理布置建筑物、构筑物等有关设施;

    2  总平面设计应合理地组织物流和人流;

    3  扩建、改建的工厂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

5.1.3  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应采用联合、集中布置,厂区功能分区及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

5.1.4  总平面设计宜进行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并应列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  厂区用地面积(m2);

    2  建筑物、构筑物用地面积(m2);

    3  露天设备用地面积(m2);

    4  露天操作场用地面积(m2);

    5  建筑系数(%);

    6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m2);

    7  绿化占地面积(m2);

    8  绿地率(%);

    9  土石方工程量(m3);

    10  容积率(%);

    11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重(%)。

条文说明

5.1.3  制订本条规定是为了有效减少新征土地面积和建筑物拆迁面积。

5.1.4  本条列举了工厂建设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其中建筑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K——建筑系数(%);

          S1——建筑物、构筑物用地面积(m2);

          S2——露天设备用地面积(m2);

          S3——原料堆场及露天操作场用地面积(m2);

          S——厂区用地面积(m2)。

5.2 总平面布置

5.2.1  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划分功能区,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协调、外形规整。

5.2.2  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装备等应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能力大的地段。较大、较深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应布置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

5.2.3  铝粉(或铝粉膏)库宜独立设置。

5.2.4  成品堆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品堆场应满足成品储存及转运的要求,并应设置装车货位及堆存场地;

    2  成品堆场长度和宽度应根据生产工艺布置和成品储存量的要求确定;

    3  成品堆场应设置不小于4m宽的运输通道;

    4  成品堆场宜靠近主生产车间成品工段布置;

    5  成品堆场应设置照明设施,地面应平整;

    6  成品堆场应设置排水设施。

5.2.5  变电所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所宜靠近工厂负荷中心;

    2  变电所应便于高压线的进线和出线;

    3  变电所应避免设在有强烈振动的设施附近;

    4  变电所应避免布置在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和有水雾的场所;

    5  变电所应位于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和有水雾场所冬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5.2.6  锅炉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应靠近热负荷中心布置;

    2  锅炉房与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5.2.7  压缩空气站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缩空气站应位于空气洁净地段,应避开有爆炸危险、腐蚀性物质、有害气体及粉尘等场所;

    2  压缩空气站应布置在爆炸危险、腐蚀性物质、有害气体及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  压缩空气站应结合地形、气象条件,使站内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

5.2.8  维修车间应布置在生产区附近。

5.2.9  地磅站的布置应位于有较多称量车辆行驶方向道路一侧,不得影响道路的正常行车。

5.2.1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应位于厂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并应布置在便于生产管理、环境洁净、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与城镇和居住区交通便利的地点。

5.2.11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12  厂区出入口的设置应根据生产规模、总体规划、厂区用地面积及总平面设计等因素综合确定,出入口的数量不宜少于2个。

5.2.13  围墙至建筑物、道路和排水明沟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5.2.13的规定。

表5.2.13  围墙至建筑物、道路和排水明沟的最小间距

    注:1  围墙自中心线算起;建筑物自最外墙突出边缘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排水明沟自边缘算起;

           2  当设有消防通道时,围墙至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6m。

条文说明

5.2.2  将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装备等布置在土质均匀、土壤允许承载力较大的地段,可以避免产生不均匀下沉,且节省地基工程费用。

    较大、较深的地下建筑物(或构筑物),布置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填方地段,可以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防水处理工程费用。

5.2.3  铝粉(或铝粉膏)库的设置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5.2.5  变电所是企业生产的关键设施,应确保安全供电。

    2  应考虑高压线的进出线对方位、走向和通廊宽度的要求,且有利于扩建发展;

    3  防止电气设备受到振动而损坏,造成停电事故;

    4  电气设备若受到烟尘污染、有害气体的腐蚀或潮湿侵害,可导致绝缘电阻的功能下降、泄漏电流增大,造成短路事故。

5.2.11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5.3 交通运输

5.3.1  厂内道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内道路应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安全及环境卫生的要求;

    2  厂内道路应与厂区内主要建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且呈环形布置;

    3  厂内道路在个别边缘地段尽头式布置时,应设回车场或回车道;

    4  厂内道路的路面标高应与竖向设计相协调,并应与雨水排除相适应;

    5  厂内道路的路面标高应低于附近车间室外散水坡脚标高;

    6  厂内道路应与厂外道路连接方便、短捷;

    7  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8  建设工程施工道路应与永久性道路相结合。

5.3.2  厂内道路路面结构设计应根据交通量、路基因素、道路性质、当地材料、施工及养护维修等条件,优选出经济合理的路面结构组合类型。

5.3.3  厂内道路的布置应利于人货分流,路面宽度应根据车辆通行和人行需要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

5.3.4  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缘转弯半径应根据行驶车辆的类别确定,并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  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边缘转弯半径

    注:1  当场地受限制时,表列数值(6m半径除外)可适当减少;

        2  供消防车通行单车道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得小于9m。

5.3.5  厂内道路设计应满足基建、检修期间大件设备运输与吊装的要求。

5.3.6  生产装置和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应根据需要设置与出入口或大门宽度相适应的引道或人行道,并应就近与厂内道路连接。

5.3.7  消防车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车道应与厂区道路连通,且距离应短捷;

    2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

5.3.8  厂区内人行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75m,沿主干道布置时可为1.5m。当人行道宽度超过1.5m时,应按0.5m倍数递增;

    2  人行道边缘至建筑物外墙的净距,当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可为1.5m,当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3.9  厂区内道路交叉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平面交叉方式,并力求正交;

    2  平面交叉点应设置在直线路段;

    3  当需要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5.3.10  厂内主、次干道平面交叉处的纵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

5.3.11  厂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3.1  本条规定是厂内道路布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厂区道路布置时以主干道把厂区划分为若干个分区,组成环状式道路网。当地形均较平坦,采用环形布置比较适宜。若在山区建厂,受地形条件限制道路呈环形布置有困难时,可根据厂区地形等条件因地制宜地决定布置形式。

5.3.2  厂内道路路面结构类型应按使用要求和路基、气象、材料等条件选定,类型不宜过多。

5.3.4  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缘转弯半径设计可按表5.3.4选用,该表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规定编列的。表中各值在场地条件受限制时可以适当减少。

5.3.8  本条规定了厂区内人行道布置的原则。

    1  一个人行走所占宽度为:空手行走时约需0.6m,单手携物约需0.7m~0.8m,双手携物约需1.0m,一般情况按0.75m计。

    2  当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人行道紧靠建筑物散水坡布置,行人势必受雨水溅射,故人行道与建筑物间最小净距以1.5m为宜。当利用建筑物散水坡作为人行道时,需保证建筑物窗户开启时不得妨碍行人通行。

5.3.9  选用较大的交叉角度有利于运行安全。本条对道路交叉角未作严格规定,仅规定不宜小于45°。

5.4 竖向设计

5.4.1  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设计同时进行,且应与厂区外现有和规划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

5.4.2  竖向设计方案应根据生产、运输、防洪、排水、管线敷设及土(石)方工程的要求,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

5.4.3  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生产、运输要求,有利于土地节约利用;

    2  厂区不应被洪水、潮水及内涝水淹没;

    3  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减少土(石)方、建筑物与构筑物基础、护坡和挡土墙等的工程量。

5.4.4  确定场地设计标高时,除应保证场地不被洪水、潮水和内涝水淹没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设计标高应与城镇、相邻企业和居住区的标高相适应;

    2  场地设计标高应具备方便生产联系、满足运输及排水设施的技术条件;

    3  场地设计标高应在满足本条第1款及第2款要求的前提下,减少土(石)方工程量。

5.4.5  场地的平整坡度应有利于排水,最大坡度应根据土质、植被、铺砌、运输等条件确定。

5.4.6  工业建筑的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0.15m~0.20m,民用建筑的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0.30m~0.60m。

5.4.7  厂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应高出厂外路面标高。

5.5 防洪工程

5.5.1  当厂区临近江、河、湖水系,有被洪水淹没的可能时,或靠近山坡,有被山洪冲袭的可能时,应设置防洪工程。

5.5.2  当防洪堤内的积水形成内涝时,可向湖、塘、沟谷等低地自流排除;如内涝水位较高而不能自流排除时,应采用机械排涝措施。

5.5.3  山区建厂时应在靠山坡一侧设置防洪沟。

条文说明

5.5.1  防洪工程有设置防洪截水沟、排水沟、防洪堤等,可根据厂址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按需选择。

5.5.3  防洪沟按当地防洪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5.6 管线综合布置

5.6.1  管线综合布置应与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相结合,统一规划。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之间在平面及竖向上应相互协调,紧凑合理。

5.6.2  地下管线、地上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的有关规定。

5.6.3  地上管线的敷设可采用管架、低架、管墩及建筑物、构筑物支撑方式。

5.6.4  管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架的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不应影响交通运输、消防及检修;

    2  管架不宜妨碍建筑物的自然采光与通风。

5.7 绿化设计

5.7.1  绿化设计应根据环境保护及厂容、景观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植物生态习性、抗污性能和苗木来源,合理确定各类植物的比例及配置方式。

5.7.2  绿化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化布置应在非建筑地段及零星空地绿化;

    2  绿化布置应利用管架、栈桥、架空线路等设施的下面及地下管线带上面的场地绿化;

    3  绿化布置应满足生产、检修、运输、安全、卫生及防火要求,不应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设施相互影响。

5.7.3  绿化布置应以下列地段为重点:

    1  进厂主干道及主要出入口;

    2  生产管理区;

    3  生产车间及辅助建筑物;

    4  散发粉尘及产生噪声的生产车间及堆场;

    5  受雨水冲刷的地段;

    6  厂区生活服务设施周围;

    7  厂区围墙内周边地带。

5.7.4  受风沙侵袭的企业应在厂区受风沙侵袭季节主导风向的上风侧设置半通透结构的防风林带。

5.7.5  对环境构成污染的灰渣场、原料和燃料堆场,应视全年主导风向和对环境的污染情况设置紧密结构的防护林带。

5.7.6  高噪声源车间周围绿化宜采用减噪力强的乔木与灌木,并应形成复层混交林地。

5.7.7  粉尘大的车间周围绿化应选择滞尘效果好的乔木与灌木,并应形成绿化带。

5.7.8  在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应布置透风绿化带。在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应布置不透风绿化带。

5.7.9  生产管理区和主要出入口的绿化布置应具有较好的观赏及美化效果。

5.7.10  道路两侧宜布置行道树。道路弯道及交叉口附近的绿化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中行车视距的规定。

5.7.11  在有条件的生产车间或建筑物墙面、挡土墙顶及护坡等地段宜布置垂直绿化。

5.7.12  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最小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6 原料

6.1 一般规定
6.2 原料要求及配比
6.3 物料平衡

6.1 一般规定

6.1.1  原料的选择应遵循就近取材、因地制宜的原则,并应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合理优化配置。

6.1.2  产品和工艺方案设计应根据原料质量、工艺性能等因素确定。

6.1.3  原料应进行检测,并应根据原料情况选用适宜的工艺。

6.1.4  原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有关规定。

6.1.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硬废料,宜经过处理后按合适比例重新投入生产。

条文说明

6.1.3  对原料进行检测是为工艺方案设计提供依据。应在综合分析原料质量、生产产品的可行性、原料对产品性能适宜性的基础上选用适宜工艺。

6.1.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硬废料是指蒸压后产生的边料及不合格品。

6.2 原料要求及配比

6.2.1  加气混凝土制品原料可选用多种可行原料进行配比。

6.2.2  主要原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粉煤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粉煤灰》JC/T 409的要求;

    2  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砂》JC/T 622的要求;

    3  生石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JC/T 621的要求;

    4  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要求;

    5  铝粉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加气混凝土用铝粉膏》JC/T 407的要求,铝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粉  第2部分:球磨铝粉》GB/T 2085.2的要求;

    6  石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石膏》GB/T 5483的要求;

    7  钢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 70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冷轧带肋钢筋》GB 13788或《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JC/T 540的要求;

    8  水质要求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水质要求

    9  当采用其他原料生产加气混凝土制品时,应在工艺性能试验的产品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11968和《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 15762各项性能指标的基础上设计使用。

6.2.3  原料配比设计宜进行原料试验后确定,也可做工业性试验。

条文说明

6.2.2  本条对生产加气混凝土的主要原料的技术要求作了规定。

    2  现行行业标准《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砂》JC/T 622主要适用于蒸压加气混凝土、蒸压灰砂砖用砂; 

    3  现行行业标准《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JC/T 621主要适用于蒸压加气混凝土、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及粉煤灰砌块等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的生石灰;

    9  鼓励采用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其他原料。

6.2.3  坯体应具有良好的工艺性能(浇注稳定性、硬化时间等),工艺流程简捷;所采用原料宜品种少,来源广泛,价格低廉,无污染或低污染。

6.3 物料平衡

6.3.1  物料平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料平衡计算应以成品产量为基准,各种原料的消耗量均应以干基作为计算基础,并应计入生产损耗;

    2  各种原料消耗量的计算中,宜将干基消耗量换算为湿基消耗量,再计算出每小时、每天和每年的干、湿料需要量。

6.3.2  计算物料平衡的原始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规模、产品方案及工作制度;

    2  原料配合比;

    3  加气混凝土制品的干密度;

    4  原料损耗系数、含水率及合格率。

6.3.3  各种原料的单位用量应统一按下式计算:

    式中:Wi——各种原料的单位消耗量(kg/m3);

          Qg——制品干密度(kg/m3);

          B——制品中的化学结合水含量(kg/m3);

          Gi——各种原料的配合比(%);

          P——合格率(%)。

条文说明

6.3.3  不同的加气混凝土品种,结合水含量不同。计算物料平衡时化学结合水的含量可以取经验值:B=Qg×6%。


7 生产工艺

7.1 一般规定
7.2 原料储存与制备
7.3 配料浇注
7.4 静停切割
7.5 蒸压养护
7.6 成品外观检查及修补
7.7 包装与堆放
7.8 检测

7.1 一般规定

7.1.1  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产品方案、设计规模、原料性能以及建厂条件等因素综合比较后确定工艺方案和主机设备;

    2  应采用有利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  在满足产品质量和产量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工艺中转环节,不应有交叉流程、逆流程;

    4  应选择生产可靠、环境污染小、能耗低、管理维修方便、节省投资的工艺方案和设备;

    5  设备的选型应有10%~20%的储备能力,同类辅机设备应统一型号。

7.1.2  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布置应满足工艺流程的要求,设备选型应根据空翻工艺或地翻工艺的特点确定;

    2  工艺布置应在平面和空间布置上满足施工、安装、操作、维修、监测和通行的要求;

    3  原料破碎、粉磨宜集中布置,并应与其他生产工段隔开;

    4  重荷载设备应布置在厂区地质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

7.1.3  各生产工段的生产班次应根据各工段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外部条件相联系的情况确定,主要生产工段工作制度宜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  主要生产工段工作制度

7.1.4  主生产车间检修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主要设备和较大部件处应设置检修设施;

    2  应按所需检修部件的重量、厂房空间等条件配备适宜的检修设施;

    3  车间内应设置检修平台、检修门(孔),并应留有检修空间、检修通道;

    4  配料楼顶层应设置起吊设备,各层同一位置应设吊物孔,吊物孔的周围应设栏杆和活动门。

7.1.5  物料输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料输送设备的选型应根据输送物料的性质、输送能力、输送距离、输送高度、工艺布置等因素确定。

    2  输送设备的能力应大于实际最大输送量;物料竖向输送时应力求降低高度,水平输送时应力求缩短距离。

    3  物料从堆存、处理区域输送到使用区时,宜从高标高区域往低标高区域输送转运。

    4  粉状干物料输送应选用密闭设备。

    5  料浆输送宜采用渣浆泵。

    6  料浆输送管道应设置坡度。

7.1.6  特殊地区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高海拔及湿热地区建厂时,应对电动机及设备轴承等设备提出特殊要求;

    2  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建厂时,应对室外料浆管道、压缩空气管道采取防冻措施。

7.1.7  在工艺设计中,应采取解决制品粘连的措施。

条文说明

7.1.2  原料破碎、粉磨宜集中布置,是为了避免粉尘、噪声外逸。

7.1.5  本条对物料输送设计作了规定。 

    4  选用密闭输送设备是为了避免干粉物料在输送过程中产生扬尘。

    5  料浆输送宜采用耐磨性能良好的渣浆泵,泵的扬程计算应满足本规范式(7.2.13)的要求。

    6  输送管道设置坡度是避免料浆在管道中沉积,防止管道堵塞。

7.2 原料储存与制备

7.2.1  原料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料储存应集中布置处理;

    2  干物料、湿物料储存应分区布置;

    3  原料储存区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7.2.2  原料储存方式应根据物料特性、占地面积以及工艺布置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应采用露天或原料堆棚储存,并应采取排水措施。砂含水率小于5%时,也可采用筒仓储存,但储存量不宜过大,储存期宜选取本规范表7.2.3中的偏小值。

    2  干粉煤灰、生石灰粉、石膏粉、水泥等粉状物料应采用筒仓储存。

    3  湿粉煤灰应采用原料堆棚储存,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4  块状生石灰可采用原料堆棚临时储存,经破碎处理后入筒仓储存。

    5  块状石膏、脱硫石膏、钢筋应采用原料堆棚储存。

    6  铝粉(或铝粉膏)应密封包装,并应储存在通风、阴凉的独立储存库内。

    7  脱模剂应密封包装,并应储存在通风、阴凉的独立储存间内。

    8  采用自卸汽车运输时,堆棚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8.0m。

7.2.3  各种物料储存期应根据设计规模、物料来源、外部运输条件和运输方式、储存形式、生产管理水平、市场因素等情况确定,并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表7.2.3  各种物料储存期(d)

7.2.4  筒仓及溜管倾斜角应根据物料特性、颗粒度等采用最小锥角,并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4  筒仓及溜管最小锥角

7.2.5  块状生石灰临时堆棚面积应满足石灰破碎时铲车进料与自卸汽车卸料作业互不干扰的要求。

7.2.6  物料粒度未达到工艺要求时,应配置破碎、磨细设备。

7.2.7  块状生石灰质量不稳定时,应采取生石灰均化措施。

7.2.8  破碎设备选型应根据物料日需求量、物料硬度、工作制度等因素确定。

7.2.9  磨机的选型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式中:G——物料小时产量(t/h);

          Q——水泥磨机的额定小时产量(t/h);

          K——物料系数。

7.2.10  制浆机制得的料浆应采用带搅拌装置的料浆池或料浆储罐储存,料浆的储存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存量应根据物料特性确定;

    2  储存量应能保证连续供应,宜至少保证一个班的生产用量;

    3  料浆池或料浆储罐数量应根据单个储罐(池)有效容积、工作制度及生产调节便利性等确定。

7.2.11  在严寒及寒冷地区应设置料浆保温措施或料浆加热装置,夏热地区宜采取料浆冷却措施。

7.2.12  废浆必须循环利用。

7.2.13  料浆泵的扬程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泵的扬程(m);

          h1——浆料输送系统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垂直高差(m);

          h2——浆料输送系统沿程阻力损失(m);

          h3——浆料输送系统局部阻力损失(m);

          k——安全系数(取1.1~1.2)。

7.2.14  料浆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对密度大于1.25g/cm3的料浆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相对密度小于或等于1.25g/cm3的料浆管道坡度宜设为3%~5%;

    2  料浆管道宜设置冲洗、清理设施;

    3  料浆管道弯头处应采用法兰连接,直管道在每6m~8m长度应设置法兰;

    4  阀门应紧贴设备法兰安装。

7.2.15  阀门安装位置应避免物料阻塞,并应便于操作和检修。当操作、检修不便时,应单独设置阀门操作平台。

7.2.16  干粉煤灰制浆系统中,水及干粉煤灰均应设置计量装置。

7.2.17  钢筋调直切断机选型及数量配置应根据工作制度、板材产量、网片构造、调直切断速度等因素确定。

7.2.18  网片焊接设备选型及数量配置应根据工作制度、板材产量、网片构造、网片焊接速度等因素确定。

7.2.19  网片烘干机选型及长度配置应根据工作制度、板材产量、网片烘干方式、防腐剂等因素确定。

7.2.20  各扬尘点均应设置布袋收尘装置,布袋过滤风速宜小于1m/s。

7.2.21  干料粉磨时,磨机通风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磨机通风量(m3/h);

          D——磨机有效直径(m);

          w——磨机内研磨体填充率(%);

          V——磨内风速(m/s,取0.8m/s~1.0m/s)。

7.2.22  收尘风管、阀门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直风管内的风速宜为8m/s~12m/s;

    2  水平风管宜缩短距离,风速宜为18m/s~22m/s;

    3  应减少弯管数量,风管弯管的曲率半径宜为1.5倍~2.0倍风管直径;

    4  主风管、支路风管应分别设置风量调节阀。

条文说明

7.2  原料储存与制备

7.2.4  表7.2.4中筒仓及溜管角度的取值为最小锥角。有辅助下料措施时,可适当减小。

7.2.9  磨机不宜全天连续运转。有条件使用低谷电时,应在确定工作时间后核定磨机的能力。

7.2.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由于生产过程中伴生的废浆量很大,若不循环利用,将造成大量水资源以及物料的浪费,且会造成环境污染。出于资源综合利用的考虑,规定废浆必须循环利用。

    废浆循环利用通常有两种方法,第一种为配料楼上计量后与其他原材料按工艺要求顺序加入浇筑搅拌机中搅拌,第二种为返回原料制备工段与砂、粉煤灰通过磨机或制浆机重新制得料浆。

7.2.13  渣浆泵的过流部件应选择耐磨材质。

7.2.14  本条规定是避免设计中为了追求管道布置的“横平竖直”,造成料浆在管道中沉积,引起管道堵塞。

7.2.22  收尘风管应竖直或倾斜布置,避免粉尘在管道中沉积,防止管道堵塞。

    本条规定收尘风管内的风速,主要为确定收尘管道尺寸。收尘管道尺寸取决于被处理风量和管道风速,风量一般变化不大,所以管道尺寸确定的主要参数是管道风速,管道风速低于建议值,可降低能耗,但是粉尘可能沉积在管道内,引起管道堵塞。风速大于建议值,能提高收尘效果,但能耗增大,还会加剧管道磨损。因此,选择合适的风速十分重要,设计时可通过在管道上设置风量调节阀来调节管道内风速。

7.3 配料浇注

7.3.1  物料配料应采用计量装置,可采取单一物料计量,亦可采用多种物料累计计量。

7.3.2  计量装置的容量及台数应根据模具规格、物料计量时间、浇注周期等因素综合确定。

7.3.3  配料系统中,粉状物料的输送宜选用管式螺旋输送机,流动性较好的粉状物料宜采用向上角度输送。

7.3.4  粉状物料的计量装置应均匀出料,并应防止水汽进入计量秤。

7.3.5  计量装置出料管与浇注搅拌机入料口连接处应采用软连接。

7.3.6  制备铝粉液时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7.3.7  浇注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定点浇注工艺;

    2  应具备调整浇注温度的措施;

    3  应具备冲洗浇注搅拌机内部的措施;

    4  浇注搅拌机的拔风管宜垂直设置,且拔风管的出口端应设置在室外。

条文说明

7.3.4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浇注搅拌机内水汽进入计量秤造成出口结料。

7.3.5  采用软连接是为了保证计量准确。

7.3.7  本条对浇筑工艺提出了具体要求。

    3  本款规定是为了防止搅拌机内部积料。

7.4 静停切割

7.4.1  坯体养护应采用热室静停工艺,静停室内温度宜为40℃~60℃;静停室净空高度宜为2.0m~2.1m。

7.4.2  加气混凝土板的坯体静停时间不宜小于4h,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坯体静停时间宜符合表7.4.2的规定。

表7.4.2  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坯体静停时间(h)

7.4.3  静停室模位数量的最小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N——静停室模位数量的最小值(个);

          T——坯体的静停时间(h);

          t——浇注周期(min)。

7.4.4  静停室的形式应根据项目场地等情况确定。

7.4.5  静停室内模具的移动宜采用摩擦轮或牵引机,自动化程度低的生产线可采用卷扬机。

7.4.6  加气混凝土板材生产线应设置网片插钎、拔钎工位。

7.4.7  切割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割机的规格应与模具规格匹配;

    2  应对坯体实现六面切割;

    3  生产加气混凝土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 15762对板材外部形状的加工要求。

7.4.8  切割前后坯体输送设备应根据切割工艺进行选择,运行周期应与切割周期相匹配。

7.4.9  切割工段应配置废料制浆回收系统。

条文说明

7.4.1  本条规定是为了使加气混凝土料浆在模具内有一个良好的发气膨胀和静置硬化的环境。热室静停工艺可以保证预养窑内温度均衡,并尽可能减少振动。

7.4.2  不同体系的加气混凝土坯体静停时间是根据产品干密度级别、硅质材料的品种和细度、钙质材料的品种和用量、浇筑温度、水料比等多种因素确定的。

7.4.3  根据本规范式(7.4.3)计算得出静停室模位数量的最小值,还应根据静停室的形式进行模位数量的最终确定。

7.4.4  静停室分为隧道式和单车单窑式两种形式。单车单窑式可避免静停时模具车移动,同时对坯体切割时机的把握更加灵活,但自动化控制要求高。隧道式的特点是模具从静停室的一端进入,硬化后从另一端顶出,能够让模具在静停窑内连续运行,主要缺点是静停过程中模具车的移动会带来振动,影响坯体气孔的形成,同时不利于人员观察和测试坯体的硬化情况。

7.4.7  切割机的规格应与模具规格匹配是为了避免产生硬化废料。

7.5 蒸压养护

7.5.1  在蒸压养护工段,宜设置釜前预养窑。

7.5.2  蒸压釜直径的设计选型应优先选用蒸压釜填充率最大的设计方案。

7.5.3  蒸压釜长度应根据蒸养车搭接长度与釜内蒸养车数量确定,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H——蒸压釜的长度(m);

          L——蒸养车的搭接长度(m);

          N——单条釜内蒸养车的数量(辆)。

7.5.4  蒸压釜数量应由设计规模、蒸压釜长度及釜内码坯方式确定,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蒸压釜的数量(台);

          G——设计规模(m3/a);

          D——年工作日(d,按300d计算);

          c——蒸压周期(h);

          N——单条釜内蒸养车的数量(辆);

          m——每个蒸养车上的坯体数(个);

          V——坯体切割后的体积(m3)。

    注:计算出的数据,当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值大于5时,蒸压釜的数量为计算数量加1;小于5时,需要调整方案并重新计算。

7.5.5  蒸压养护制度应由坯体进釜、抽真空、升压、恒压、降压、制品出釜六个阶段组成,整个蒸压周期不宜小于12h。蒸压釜的设计压力不宜小于1.4MPa。

7.5.6  两台蒸压釜在同一处安装时,蒸压釜之间的中心距宜符合表7.5.6的规定。

表7.5.6  蒸压釜之间的中心距

7.5.7  蒸养小车数量应由蒸压釜数量及釜内蒸养车数量确定。最小数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S——蒸养小车的数量(辆);

          Q——蒸压釜的总数量(台);

          N——单条釜内蒸养车的数量(辆)。

7.5.8  模具的底板或侧板在返回切割工段组模前,宜设置清理措施或清理装置。

7.5.9  蒸养小车的循环系统应设置蒸养小车轴承的检修和注油工位。

条文说明

7.5.2  蒸压釜的直径应根据坯体切割后的宽度与釜内码坯方式确定,填充率越大越节能。同时保证坯体与釜体不擦碰为原则进行设计选型。

7.5.3  蒸压釜长度不宜大于40m。

7.5.5  加气混凝土蒸压制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供良好的热载体,应采用不小于1.2MPa的饱和蒸汽;

    (2)创造良好的热交换环境,即抽真空后形成的负压状态;

    (3)合适的加热速度;

    (4)足够的温度和保温时间;

    (5)合理的降温速度;

    (6)原材料不同,蒸压周期略有不同。

7.6 成品外观检查及修补

7.6.1  成品出釜后应设置外观检查区,并应配备检测装置。

7.6.2  加气混凝土板材出釜后应设置具有防雨措施的板材修补区。

条文说明

7.6.2  设置室内板材修补区,可以对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 15762中允许修补的板材,通过修补来恢复。


7.7 包装与堆放

7.7.1  加气混凝土制品应采用托板绑扎、包装。

7.7.2  成品库(或成品堆场)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F——成品库(或成品堆场)的面积(m2);

          P——生产线日产量(m3);

          T——产品的储存期(d,T≥5d,寒冷地区T≥15d,严寒地区T≥30d);

          k——成品库(或成品堆场)的通道系数,为1.25~1.5;

          A——成品的码垛密度(m3/m2),人工码垛密度为2.0m3/m2,机械码垛密度为4.0m3/m2。

7.7.3  成品库(或成品堆场)应配置转运设备。

条文说明

7.7.2  加气混凝土产品应存放5d以上方可出厂,因此储存期不应低于5d,寒冷地区及严寒地区考虑冬季市场滞销、春季市场激增的特点,对产品进行适当的储存,具体的储存期可以进行调整。


7.8 检测

7.8.1  加气混凝土工厂应设置专用检测室,检测内容应分为原料检测、过程检测、成品检测。

7.8.2  原料检测应根据原料情况制定检测项目,并应配置化验仪器和检测装置。

7.8.3  过程检测应制订检验项目,配置检测装置,并应设置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点。

7.8.4  成品检测应配置检测装置。

8 电气及自动化

8.1 一般规定
8.2 供配电
8.3 变电所
8.4 厂区配电线路
8.5 车间配电
8.6 照明
8.7 电气系统接地
8.8 生产过程自动化
8.9 通信

8.1 一般规定

8.1.1  电气及自动化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以及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应采用先进、实用及节能的产品,不得采用淘汰产品。

8.1.2  电气及仪表装置应采取防尘、绝缘等措施。

条文说明

8.1.2  在确定设计方案及设备选型时,应考虑粉尘污染的因素,提高设备的防尘性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8.2 供配电

8.2.1  供电电源应根据工厂规模、供电距离、工厂发展规划和当地电网现状等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供电系统的变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

    2  高、低压配电宜采用放射式为主;

    3  供电系统不能保证连续工作时,应采用一路工作电源和一路备用电源的供电方案,备用电源应配备应急用柴油发电机,柴油发电机容量可根据生产线料浆储罐、切割机、吊运设备的装机容量确定。

8.2.2  供电电压宜采用10kV供电电压或根据当地供电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宜的供电电压。

8.2.3  无功功率补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厂功率因数应满足所在地供电部门的要求;

    2  无功功率补偿应采用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集中补偿与就地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3  低压无功功率补偿应采用自动补偿;

    4  无功功率补偿装置载流部分的长期允许电流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倍。 

条文说明

8.2.2  加气混凝土工厂采用10kV电压供电即可满足要求,但根据当地电网的实际供电情况,也可选择6kV、20kV或35kV电压供电。

8.2.3  无功功率补偿应满足供电部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高、低压集中补偿与现场就地补偿相结合的方法,可取得良好的补偿效果。

8.3 变电所

8.3.1  电源进线为35kV及以下的变电所,进线侧应装设断路器。高压母线应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方案。

8.3.2  接在母线上的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应合用一组隔离开关。

8.3.3  变压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供电采用0.4kV时,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的容量大型厂不应大于2500kV·A,中小型厂不应大于1600 kV·A;

    2  在TN及TT系统接地形式的低压电网中,当采用低压配电变压器时,应选用“D、yn11”接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

    3  装有2台以上变压器时,若其中一台变压器断开,另一台变压器的容量应保证厂区内重要设备和重要区域的用电。

8.3.4  含可燃性油的变压器应设置变压器室,做到一器一室。

8.4 厂区配电线路

8.4.1  工厂电源输电线路及配电线路应根据现场条件,依据经济合理及减少土地资源占用的原则,采用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或其他敷设方式。

8.4.2  厂区电缆应采用电缆沟、电缆桥架等敷设方式。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电力、控制缆线数量少于8根时,可采用直埋敷设或穿保护管埋地敷设方式。

8.4.3  电缆敷设应选择最短路径,并应避开规划中拟发展的地方,同时应减少与铁路、道路、排水沟、给水管、排水管、热力管沟和其他管沟的交叉。

8.4.4  自动化、通信等弱电线缆应有抗干扰措施。

8.4.5  电缆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及本规范附录D~附录F的规定。

条文说明

8.4.5  厂区配电应采用以电缆线路为主。


8.5 车间配电

8.5.1  工厂用电设备的低压配电应采用380V/220V的TN系统。

8.5.2  工厂的单相负荷应均匀分布在三相线路中。同一生产流程的电动机或其他用电设备应由同一段母线供电。

8.5.3  30kW及以上电机、22kW及以上的搅拌装置电机应采用减压启动。

8.5.4  电动机调速方案选择应满足工艺设备对调速范围和平滑性的要求。

8.5.5  电气测量仪表配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容量为55kW及以上的电动机、容易过载的电动机及工艺要求监视负荷的电动机应设置运行电流监测;

    2  中控室、车间各工段及主要设备的配电箱或控制箱应设置指示电源电压的电压表。

8.5.6  车间配电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线路采用电缆沟或电缆桥架敷设时,应加盖板;

    2  导线穿钢管敷设在高温区时,应采取隔热措施,选用阻燃电缆,不应敷设在热源附近;

    3  穿管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截面积不宜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4  6芯以上的控制电缆应预留不少于15%的备用量;

    5  导线穿过不均匀沉降的地区或伸缩缝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8.5.7  检修设备的电源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并应设置就地安装的保护开关。

条文说明

8.5.2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变压器中性线电流超过规定值,保证同一生产流程设备的安全运行。


8.6 照明

8.6.1  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面上照度值应根据工段性质、设备特性等条件确定,且应满足规定值;

    2  生产线的照明方式应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

    3  照明供电线路应安全、可靠,并应远离热源;

    4  生产车间宜采用混光照明。

8.6.2  照度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内和车间外照明的最低照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2  本规范附录C未包括的,可根据相似场所的照度值确定;

    3  计算照度值时,应计入补偿系数;

    4  中控室、高低压电气室、化验室、办公室及需要有较高照度环境的车间照明设计,在满足照度要求的同时,宜符合统一眩光值及一般显色指数的要求。

8.6.3  灯具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种类宜根据环境条件、被照面配光要求及灯具效率等确定;

    2  静停室、蒸养工段、水泵房等场所宜选用防水、防尘灯具;

    3  层高超过7m的建筑应采用深罩型工厂灯。

8.6.4  照明供电回路的分组及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小功率光源的室内照明线路,每一单相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照明灯具不宜超过25个。

    2  车间内的照明宜在照明配电箱上集中分区控制,生活区、控制室、门灯等宜分散控制,道路照明宜自动控制。

8.6.5  厂区内主要采用TN-C的低压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应局部采用TN-C-S系统,并应设置专用PE线。

8.6.6  照明配电箱的插座回路应装设漏电保护器,PE线的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等。PE线一端应与插座的接地孔相接,另一端应与照明配电箱接地PE母线相接。插座回路的N线不得与其他回路的N线共用。

8.6.7  厂区道路照明线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线路宜采用电缆直埋方式敷设;

    2  各回路应设保护装置,每个照明器宜单独设置熔断器保护;

    3  照明线路三相负荷应分配均衡,最大与最小相负荷电流不宜超过30%。

条文说明

8.6.1  照明设计时应注意照明光线被梁、柱遮挡,影响照明效果,同时注意与各相关专业的配合,以满足所需照度值。对于粉尘大的车间,难于及时打扫,设计时应计入相应的补偿系数。

8.6.2  本规范附录C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结合加气混凝土工厂的情况对最低照度所作的规定。补偿系数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维护系数进行换算的。

8.7 电气系统接地

8.7.1  工厂电气系统接地应包括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电子设备接地和防静电接地。

8.7.2  3kV~10kV电压级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小电流接地系统。

8.7.3  厂区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宜采用TN系统。TN系统的形式应根据工程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TN-C或TN-S系统接地形式中,不得断开PEN线,不得装设断开PEN线的任何电器;

    2  在TN-C-S系统接地形式中,应在由TN-C转为TN-S系统的用户进线配电箱处,将PEN线分为PE线和N线,分开后两者不得再合并。 

8.7.4  接地装置应利用自然接地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然接地体能够满足要求时,除变电所外,可不设人工接地体;

    2  应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值。

条文说明

8.7.1  接地可分为工作接地(功能性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和屏蔽接地等。接地对电力系统和电气装置的安全及其可靠运行,对操作、维护、运行人员的人身安全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接地设计应严格遵循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并增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有关接地的规定。

8.7.4  自然接地体指如水管、电缆外皮、金属结构等。

8.8 生产过程自动化

8.8.1  生产线自动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对生产线工艺过程进行监督、控制和管理;

    2  条件许可时,宜设置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3  关键区域可设置工业电视装置。

8.8.2  控制系统的控制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上有关联的控制点、操作岗位之间应设置联络信号。

    2  电动机集中控制时,启动前应先发启动预报信号;控制点应设置电动机运行信号和故障报警信号。

    3  集中控制的电动机应采用“集中-机旁”的控制方式,选择在机旁控制时,电动机应设置机旁停车按钮和紧急停车按钮,电动机可通过机旁控制按钮进行单机试车。

    4  对于重要的运行设备,应设置运行电流监测。

    5  料仓、料库、储罐均应设置料位计,控制室宜配有料位的超限报警信号。

    6  配料斗秤应在控制室显示实时称量值,配料能够在线实时修改,各配料斗秤应实现自动进出料。

    7  移动机械有行程限制时,行程两端应设置限位保护措施。

    8  条件许可时,宜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实现蒸压养护工艺制度的自动完成。

8.8.3  中控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控室应位于被控区域的适当位置,并应满足工艺生产和自动化控制的要求。

    2  中控室应避开电磁干扰源、尘源和振源等,应有防尘、防火、隔声、隔热和通风等设施,并宜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3  中控室应设置双回路供电电源;其电源应从母线引出,不应与照明、动力线路混用,且方便电缆管线进出。

    4  不间断电源(UPS)装置应有足够容量,供电的延续时间不宜小于20min。

8.9 通信

8.9.1  通信系统宜设置厂区电话系统和厂区无线对讲系统。

8.9.2  生产线上有通信需要的重要工作岗位,应设直通电话。

9 建筑与结构

9.1 一般规定
9.2 生产车间
9.3 辅助建筑
9.4 构筑物
9.5 建筑构造设计
9.6 主要结构选型
9.7 结构布置
9.8 设计荷载
9.9 结构计算

9.1 一般规定

9.1.1  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建筑结构设计宜采用单层和多层联合厂房,同时应满足采光、通风、保温、隔热、防雨、隔声等要求。

9.1.2  建筑结构设计应采用成熟的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

9.1.3  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破坏后果的严重性,按表9.1.3的规定执行。

表9.1.3  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等级

9.1.4  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应按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生产规模、受灾停产后经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表9.1.4的规定。

表9.1.4  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

9.1.5  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主要生产车间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最低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9.1.6  功能相近的辅助车间、生产管理辅助建筑宜合并建设。

条文说明

9.1.1  建筑结构设计首先应满足工艺需要,保证对生产设备的保护、人员的安全,还应根据环境保护、地区气候特点,切实考虑自然条件对建筑设计的影响。

9.1.2  结构形式的选用应本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总原则。结合具体工程的规模、投资、所在地区施工水平、进度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在此基础上,应积极采用成熟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以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降低工程造价、节能环保。

9.1.3  表9.1.3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要求,对加气混凝土工厂各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等级的具体划分。

9.1.4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规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共分为四类:特殊设防类,简称甲类;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标准设防类,简称丙类;适度设防类,简称丁类。表9.1.4是按此分类,对加气混凝土工厂各建筑物、构筑物抗震设防等级的具体划分。

9.2 生产车间

9.2.1  生产车间的采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白天应利用自然采光;

    2  自然采光无法满足要求时,可采用人工照明为辅的混合采光;

    3  有条件的地区应利用太阳能技术。

9.2.2  厂房内工作平台上部的净高及楼梯至上部构件底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m。

9.2.3  厂房内通道宽度应按人行、配件的搬运及车辆运行等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设备(或有封闭罩的运行设备)旁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7m;

    2  运转机械旁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m。

9.3 辅助建筑

9.3.1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辅助建筑的热工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或当地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有关规定。

9.3.2  车间办公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办公室可布置在生产车间内,可与其他辅助建筑联建;

    2  车间办公室内噪声级不应超过70dB(A)。

9.3.3  生产辅助车间设计应满足各主体专业要求,并应有自然采 光和自然通风。

9.3.4  备件库可单独设置或置于生产车间内,生产车间内的备件库应有围护结构与生产区相隔开。

9.4 构筑物

9.4.1  烟囱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的有关规定。

9.4.2  生产废水循环处理系统、水池、水塔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的有关规定。

9.4.3  构筑物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有关规定。

9.5 建筑构造设计

9.5.1  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宜采取有组织排水,屋面的排水坡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有关规定;

    2  厂房高度超过6m时应设置可直接到达屋面的垂直爬梯,垂直爬梯的高度超过6m时应有护笼;

    3  主生产车间切割工段屋面宜设置排气扇;

    4  主生产车间蒸压养护工段屋面宜设置气楼。

9.5.2  墙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墙面宜采用金属压型板等轻质板材,钢筋混凝土框架厂房的外墙也可采用金属压型板、其他大型板材或其他轻质围护结构;

    2  寒冷及风沙大的地区,建筑围护结构应以封闭式为主;

    3  噪声较大的车间,应减少围墙上的门、窗面积,外围护结构应具有足够的隔声能力;

    4  粉尘较大的车间应有封闭的外围护结构。

9.5.3  有运输设备出入的车间门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门的高度应至少超出通过的运输设备0.6m以上,宽度至少超出0.6m以上;

    2  人行门宽不应小于0.9m。

9.5.4  在生产车间人工开窗有困难的高处宜采用中旋窗或固定的采光、通风口。

9.5.5  有隔声及防火要求的门窗应采用相应的配件。

9.5.6  楼梯及防护栏杆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1m;

    2  车间疏散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4m;

    3  车间各类平台的临空周边、垂直运输孔洞以及楼梯洞口的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1.1m。

9.5.7  楼面、地面、散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围应设散水,人行门下应设台阶,车行门下应设坡道;

    2  车间宜采用混凝土地面、水泥砂浆楼面;

    3  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胀土地区的地面、散水、台阶、坡道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和《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118的有关规定执行。

9.5.8  地坑、砂浆室及地下防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水设防标高应根据地下水的稳定水位、场地产生滞水的可能性及建厂后场地地下水位变化等因素确定,设计最高地下水位应为稳定的最高地下水位或最高滞水水位加高0.5m,但不得超过室内地坪标高;

    2  地坑内应设集水坑。

条文说明

9.5.6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规范的规定,并结合加气混凝土工厂的建筑物使用特点制订的。


9.6 主要结构选型

9.6.1  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应优先采用天然地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人工地基:

    1  天然地基的承载力或变形无法满足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要求时;

    2  地基具有承载力满足要求的下卧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认采用人工地基比天然地基更为合理时;

    3  地震区地基有不能满足抗液化要求的土层时。

9.6.2  多层厂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单层厂房宜根据跨度采用轻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大跨度屋盖结构宜采用轻钢结构。

9.6.3  蒸压釜基础应计入不均匀沉降带来的影响。

9.6.4  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6.1  确定基础方案是加气混凝土工厂结构设计的重要问题之一。在一般情况下,天然地基比人工地基经济,但对重型建筑物、构筑物和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天然地基不一定能满足设计要求和达到经济目的时,应采用人工地基。

9.6.3  由于基础地坑排水不畅而基础长期处于泡水状态,导致基础不均匀沉降而影响设备使用,因此设计时应考虑不均匀沉降带来的不利影响。

9.7 结构布置

9.7.1  厂房的柱网应整齐,并应符合建筑模数的要求;平台梁板的布置应规则,传力明确。

9.7.2  厂房内的大型设备基础、独立构筑物、整体地坑宜与厂房柱子基础分开设置。

9.7.3  与厂房相毗邻的建筑物宜采用沉降缝或伸缩缝与厂房分开设置。

9.7.4  当大型设备基础设置在平台或楼板上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9.7.5  建在高压缩性软土地基上的厂房,建筑物室内地面或附近有大面积堆料时,应计算堆料对建筑物地基的影响,并应对差异沉降采取相应的措施。

9.7.6  建筑物、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进行变形观测。

条文说明

9.7.1  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和不增加面积的原则下,结构布置应力求传力的途径简单。

9.7.5  在大面积料压作用下,软土等地基一般会发生较大的变形,从而引起附近建筑物基础位移、轨道开裂。

9.8 设计荷载

9.8.1  建筑物、构筑物楼面的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准永久值系数应按生产实际情况采用,也可按表9.8.1的规定采用。

表9.8.1  建筑物、构筑物楼面均布活荷载表

9.8.2  建筑物、构筑物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的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准永久值系数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

9.8.3  建筑物、构筑物的设备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工艺要求的数值确定。计算时应将设备荷载标准值分解为永久荷载标准值和可变荷载标准值。

条文说明

9.8.3  工艺应根据设备配置情况提出动荷载系数,计算设计荷载时应一并纳入。


9.9 结构计算

9.9.1  磨机基础的地基反力不应出现拉力。同一设备的相邻两个基础之间的不均匀差异沉降量不应大于10mm。

9.9.2  磨机基础可不做动力计算及抗震验算。

9.9.3  结构计算时,应计入浇筑搅拌机对楼面振动的影响。

9.9.4  地坑、地下水池应进行抗浮验算。

条文说明

9.9.1  磨机基础允许差异沉降,现行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 50040中没有规定。根据实际工程经验,并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的相关内容,本条差异沉降定位10mm是可行的。


10 给水与排水

10.1 一般规定
10.2 给水
10.3 排水

10.1 一般规定

10.1.1  给水与排水设计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的要求。

10.1.2  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建厂时,给水与排水管道应有防冻措施。

条文说明

10.1.1  本条规定给水排水设计的基本原则。国家水法明确规定,应实行计划用水和厉行节约用水,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水资源。国家环保和水污染防治法也明确规定,要保护自然水域,执行废水排放标准,防止废水对环境的污染。因此,应根据建厂地区水资源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的总体规划,与有关方面协商对水的综合利用与协作。


10.2 给水

10.2.1  给水系统应分别设置生产循环给水系统和生活、消防给水系统。

10.2.2  生产、生活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要求确定;

    2  冲洗汽车用水量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3  不可预见用水量可按生产、生活总用水量的15%~30%计算。

10.2.3  设备冷却水的给水温度宜小于32℃,碳酸盐硬度宜控制在80mg/L~450mg/L(以CaCO3计),悬浮物宜小于20mg/L,pH值应为6.5~8.5,并应满足水质稳定的要求。

10.2.4  锅炉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的有关规定。

10.2.5  生产用水的水压应根据生产要求确定。车间进口的水压不宜小于0.3MPa。

10.2.6  给水水源选择应根据水资源勘察资料和总体规划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资源应可靠,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的用水量;

    2  符合卫生要求的地下水应优先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

    3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4  应优先选用水质不需净化处理或只需简易净化处理的水源;

    5  有条件时,可与农业、水利、邻近城镇和工业企业协作,综合利用水资源;

    6  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应安全、经济,便于施工、管理和维护。

10.2.7  地下水的取水量应小于允许开采水量。

10.2.8  采用管井时应设置备用井,备用井数量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当发生事故时,仍能满足80%的设计取水量;

    2  备用井不得少于1口井。

10.2.9  取用地表水时,枯水期的流量保证率应为90%~97%。

10.2.10  大型厂取水泵站和取水构筑物宜按100年一遇最高水位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宜按95%设计、97%校核;中小型厂可按50年一遇最高水位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可按90%设计、95%校核。

10.2.11  水源至工厂的输水工程应根据地形条件优先选用重力输水。输水管线宜设两条,当其中一条输水管线出现故障时,另一条输水管线应能保障80%的设计输水量。当水源至工厂只设1条输水管或多座水源井分别以单管向工厂输水时,厂内应设置安全储水池或其他安全供水的设施。

10.2.12  循环冷却水系统应保持水质、水量平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的有关规定。

10.2.13  对水质要求较高的铝粉液制备用水、化验用水宜由生活给水系统供水。

10.2.14  同一个水泵站内宜选用同类型的水泵,每一组生产给水泵应设有备用泵。

10.2.15  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

10.2.16  生活和消防给水系统宜设置水量调节储存设施,有条件时应优先选用高位储水池。

10.2.17  生产和生活、厂内和厂外的用水应分别设置用水计量器具。

10.2.18  车间和独立建筑物的给水系统应与室外给水系统协调一致。

10.2.19  生产用水设备的进口水压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要求确定。

10.2.20  建筑物的引入管应设置控制阀门。用水设备的管道最高部位宜设置排气阀,管道最低处宜设置放水阀。

10.2.21  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2.2  本条规定了工厂的用水标准,包括生产用水量,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冲洗、化验和绿化用水量以及未预见用水量等。

        不可预见用水主要针对各种临时用水及系统渗漏等因素,适当留有余量。

10.2.6  本条规定了水源选择的基本原则。为满足工厂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的需要,水源工程设计应保证取水安全可靠,水量充足,水质符合要求,投资运营经济,维护管理方便。

10.2.7~10.2.10  取水工程中,对取用地下水应遵守地下水开采的原则,并确保采补平衡;对取用的地表水,枯水流量与水位的保证率及最高水位的确定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制订的。其中枯水位保证率的上限,本规范采用97%。

10.2.11  为了保证工厂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可靠,本条对输水管线的安全输水设计作了明确规定,当其中一条输水管线故障时仍能通过80%的设计水量。

10.2.12  本条规定了生产给水系统的选择原则。循环回水(包括设备冷却水和增压釜冷凝水)可结合工厂的具体布置,采用重力流。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是根据多年设计与实践经验确定的,其计算式如下: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生产间接循环回水量/(生产间接循环给水量+生产直接耗水量)×100%。

10.2.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是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制订的。当生产给水以生活给水为备用水源而使两者管道连接时,必须设隔断装置,防止污染生活饮用水。

10.2.1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设计用水计量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和《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制订。对外购水总管、自备水井管、生产车间和辅助部门均应设置用水计量器具。各个车间和公用建筑生活用水的计量均应单独装表。循环水泵站计量仪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的规定。

10.3 排水

10.3.1  排水工程设计应结合当地规划,综合安排生活污水、洪水和雨水的排除。生活污水与雨水应分别排除。

10.3.2  污水排放、污水处理程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同意。

条文说明

10.3.1  由于雨水污染轻,经过分流后,可直接排入城市内河,经过自然沉淀,可作为天然的景观用水,也可作为供给喷洒道路的降尘用水,因此雨水经过净化、缓冲流入河流,可以提高地表水的使用效益。

       将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并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可实现污水再生回用。雨污分流后能加快污水收集率,提高污水处理率,避免污水对河道及地下水造成污染,改善城市水环境,还能降低污水处理成本,这是雨污分流的一大益处。

10.3.2  本条规定工厂的污水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确定处理方案。但污水排放标准应取得当地县以上环保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11 蒸汽动力

11.1 一般规定
11.2 生产用汽
11.3 蒸汽源

11.1 一般规定

11.1.1  蒸汽动力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和控制,以及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

11.1.2  蒸汽动力设计应合理利用蒸汽资源,提高热能的重复利用率。

11.2 生产用汽

11.2.1  生产用汽压力和温度应满足工艺生产和控制要求,生产用汽宜采用不低于1.2MPa(表压)的饱和蒸汽。

11.2.2  用汽负荷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1——采暖的最大热负荷(t/h或MW);

          Q2——通风的最大热负荷(t/h或MW);

          Q3——生产的最大热负荷(t/h或MW);

          Q4——生活的最大热负荷(t/h或MW);

          Q5——锅炉房自用热负荷(t/h或MW);

          K0——室外管网热损失及漏损系数,按表11.2.2-1确定;

          K1、K2、K3、K4、K5——分别为采暖、通风、生产、生活和锅炉房自用热负荷同时使用系数,按表11.2.2-2确定。

表11.2.2-1  室外管网热损失及漏损系数Kn

表11.2.2-2  采暖、通风、生产、生活和锅炉房自用热负荷同时使用系数

    注:生活用热负荷和生严用热负荷时间错开,则K4=0。

11.2.3  生产用汽热力控制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力控制室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安全规程以及操作方便的要求,布置应紧凑,并应留有便于设备部件拆卸和检修的通道与空间;

    2  热力控制室内主要操作通道宽度宜为2.0m~2.5m,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3  热力控制室的净空高度应满足蒸压釜等用汽设备最低管口的要求;

    4  热力控制室宜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11.2.4  生产用汽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用汽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或《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 3087的要求,应根据管内的最低工作温度选用管道材料。

    2  生产用汽管道的敷设方式,应根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等条件和施工、运行、维修方便等综合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的生产用汽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

        2)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的生产用汽管道架空敷设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3)严寒地区的生产用汽管道宜与热力管道共沟或埋地敷设。

    3  生产用汽管道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墙及楼板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4  减压减温器、蒸压釜等设备上的放汽管、安全阀的排汽管应接至室外,排汽管道出口喷出的扩散汽流不应危及工作人员和邻近设施,排汽口离屋面(或楼面、平台)的高度不应小于2.5m。

    5  生产用汽管道应计入热膨胀的补偿,并充分利用管道的自然补偿;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n”形或波形补偿器。

    6  汽水管道支架、吊架设计应计入管道、阀门与附件的重量、管内水重、保温结构重量和由于管道热膨胀而作用在支架上的荷载。

    7  输送生产用汽管道的低点和可能积水处应装设疏水阀、放水阀;放水阀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DN20;设有坡度的管道,设计坡度不宜小于0.3%。

    8  生产用汽管道及设备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

11.2.5  生产用汽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 20801、《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1.2.4  本条对生产用汽管道的设置作了规定。

        1  加气混凝土工厂生产所用的蒸汽压力一般不超过1.6MPa,生产用汽管道可以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或《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 3087要求的无缝钢管。当蒸汽动力源采用外购蒸汽时,管道材料应根据外购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参数按照相关的管道标准选择相应的管道材料。

        4  生产过程中蒸汽伤人的事故大部分都是放汽管、排汽管未接至室外或安全区域,造成出口排放蒸汽危害人员安全。本条从安全角度出发规定放汽管、安全阀的排汽管应接至室外或安全区域,排汽管口处飞溅的高温冷凝水下落一定高度后,温度不会烫伤人员皮肤,该高度不应小于2.5m。

        5  由于加气混凝土工厂生产所用的蒸汽温度较高,管道布置应考虑管道本身的热胀冷缩,同时还应考虑管道端点的附加位移。管道热补偿的方式有两种:自然补偿和补偿器补偿,考虑自然补偿构造简单、运行可靠、投资少的优点,优先采用管道的自然补偿。压力管道设计中常用的补偿器有三种:“Ⅱ”形补偿器、波形补偿器和套管式补偿器、球形补偿器,“Ⅱ”形补偿器结构简单、运行可靠、投资少,在压力管道设计中广泛采用;波形补偿器补偿能力大、占地小、制作复杂、价格高,适用于低压大管径管道;套管式或球形补偿器因填料容易松弛,发生泄漏,蒸汽管道中很少采用。

        6  蒸汽管道系统中支架、吊架的个数、位置和性质对管道系统的应力分布有很大影响。设计中应慎重对待支架、吊架的布置,以减少管道的应力。管道应力分析中应考虑管道上可能承受的荷载,包括持久性荷载(如压力和重力荷载)、临时性荷载(如风、地震、冰雪、阀门快速开关时的压力冲击)、位移荷载(如管道热胀冷缩、端点位移、支承沉降引起的荷载)、交变性荷载(如温差、摩擦力)。

11.3 蒸汽源

11.3.1  蒸汽动力源的选择应根据建厂地区总体规划、区域能源状况、环境保护要求、工艺和控制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1.3.2  蒸汽动力源采用自建锅炉房供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设计应根据工厂总体规划,适当留有扩建余地。改建、扩建工程应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设备和管道。

    2  锅炉台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选用1台能满足热负荷和检修要求时,可只设置1台;

        2)当选用多台锅炉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锅炉房的锅炉炉型不宜超过2种;

        3)选用多台锅炉时,最小锅炉的出力应满足60%~75%热负荷的需要。

    3  锅炉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

11.3.3  蒸汽动力源采用外购汽源时,在扣除输汽管网的压力损失和温度损失后应满足工艺要求。供汽参数高于工艺要求时,应设置减压降温装置,调整后的饱和蒸汽压力应满足本规范第11.2.1条的规定。

11.3.4  蒸汽动力源采用外购汽源时,应在蒸汽总管上设置蒸汽流量的计量装置。

11.3.5  蒸汽动力源输送到集中配汽站的管道上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

1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2.1 一般规定
12.2 采暖
12.3 通风
12.4 空气调节

12.1 一般规定

12.1.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根据建厂地区气象条件、总图布置、工艺和控制要求、区域能源状况及环境保护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2.1.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无建厂地区的气象资料时,可采用周围地理条件相似地区的气象资料。

12.1.3  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有防火排烟的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2.2 采暖

12.2.1  采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集中采暖地区的生产管理和生活建筑,有防寒要求或经常有人停留、工作,并对室内温度有一定要求的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应设置集中采暖;

    2  非集中采暖地区的工厂,当要求采暖时,生产管理和生活建筑、生产车间的控制室、值班室及辅助生产建筑可设置集中采暖;

    3  位于严寒或寒冷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生产管理和生活建筑、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在非工作时间或中断使用的时间内,室内温度需保持在0℃以上时,应按5℃设置值班采暖;

    4  设置集中采暖的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冬季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应按不低于10℃设计;

    5  当采暖建筑物远离热力管网、热力管网布置困难、采暖建筑物过高,且采暖热负荷仅为小型控制室、值班室时,可设置局部采暖;

    6  设置集中采暖的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当散热器采暖难以保证采暖室内设计温度时,可用热风采暖补充;

    7  储存或生产过程中能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或物料的建筑物,不得用明火采暖;当采用电热采暖时,应采用防爆型电暖器及插座;

    8  不同供暖方式的采暖间歇附加值宜符合表12.2.1的规定。

表12.2.1  不同供暖方式的采暖间歇附加值

    注:间歇附加值按采暖房间总耗热量计算。

12.2.2  采暖热媒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寒冷地区的厂区采暖热媒宜采用70℃~95℃低温热水;

    2  严寒地区的厂区采暖热媒宜采用70℃~110℃高温热水;

    3  严寒地区的生产建筑采暖和收尘设备保温供热,热媒可采用蒸汽,蒸汽温度不应高于120℃,凝结水回收率不应低于60%;

    4  利用余热或天然热源采暖时,采暖热媒及参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2.2.3  热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热负荷的供应应根据加气工厂生产热负荷和蒸汽动力源供应情况统一规划确定,不应单独设置采暖锅炉房;

    2  生活热负荷热源宜采用加气工厂蒸汽源设置汽-水换热装置方式置换热源。

12.2.4  室外采暖热力管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水采暖管网应采用双管闭式循环系统;蒸汽采暖管网宜采用开式系统,凝结水应回收。

    2  厂区热力管道的布置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的方向与位置、热负荷分布情况、总平面布置要求和对其他管道的关系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改建、扩建工程的热力管网应采用架空敷设。

        2)新建厂的热力管网应采用直埋或地沟敷设,当建设场地不允许时可采用架空敷设。

        3)严寒地区不宜采用架空敷设。

        4)架空热力管道沿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敷设时,应预先计算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对管道荷载的支承能力。

        5)采用直埋敷设的热力管网中连接采暖用户的支管应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于地下水位以下的直埋管应有防水措施,穿越不允许开挖的交通干道时应加设套管。

        6)采用地沟敷设的热力管网中连接各采暖用户的支管应采用不通行地沟;供热干管及不允许开挖的地区应采用半通行地沟;当各种管道共沟敷设时应采用通行地沟,热力管应在管沟的上部。

        7)当地下敷设热力管道的分支点装有阀门、仪表、放气、排水、疏水等附件时,应设置检查井;检查井和井内管道及附件的布置应满足安装、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8)地下敷设的热力管沟、阀门井外壁,以及直埋管道、架空管道保温结构表面,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铁路及各种管道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附录F的有关规定。

        9)热负荷较大的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物采暖入口处应设置温度、压力检测管座。

条文说明

12.2.1  本条对加气混凝土工厂的采暖设计作了规定。

        4  由于加气混凝土工厂每名工人实际工作占用面积较大,为50m2~100m2,且作业种类划分属于轻度作业,故冬季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可降低至10℃。

12.2.2  热水和蒸汽是集中采暖系统常用的两种热媒,且热水采暖比蒸汽采暖具有节能、效果好、设施寿命长等优点,因此本条规定厂区宜采用热水采暖。但对于严寒地区,考虑到高大厂房和收尘设备保温的需要,为节省采暖投资,在保证卫生的条件下,厂区也可以采用蒸汽采暖。

12.2.4  本条是对室外热力管网的规定。

        1  厂区采暖热水管网采用双管闭式循环系统,主要考虑闭式循环系统可防止系统内软化水流失,补给水量小,以达到安全、经济运行的目的。

        2  本款规定了热力管网敷设的基本原则。从节省投资、减少占地及美观角度考虑以直埋敷设为宜,也可采用地沟敷设。因建设场地紧张或解决严寒地区水管防冻问题,常采用联合管沟方式。

        无论直埋敷设或地沟敷设,其采暖入口的调节阀门宜装在室外阀门井内。室外设阀井有利于供热系统的调节和单个建筑检修放水。为保证工厂重点采暖用户的供热效果,在入口阀门井内应装设测量温度、压力的检测管座。

        对于改建、扩建工程,地下管线复杂或新建厂因场地紧张可采用架空敷设。若新建厂的场地条件允许,从节能、安全运行等方面考虑采用直埋敷设或地沟敷设为好,尤其是在严寒地区更是如此。

12.3 通风

12.3.1  通风设计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自然与机械的联合通风或机械通风。

12.3.2  建筑物内散发余热、余湿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宜采用局部通风,当局部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辅以全面排风或采用全面排风。

12.3.3  室内气流组织不应使含有大量热、湿的空气流入人员活动区域,且不应破坏局部排风系统的正常工作。

12.3.4  蒸压釜釜门布置在厂房内时,厂房屋面宜采用天窗通风排气。

12.3.5  排放空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有关规定。

12.3.6  自然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厂方方位宜根据主要进风面、建筑物形式,按夏季有利的风向布置;

    2  采用自然通风的建筑物,车间内经常有人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当超出规定值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12.3.7  机械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凡产生余热、余湿的建筑均应以消除室内余热、余湿量计算通风量,当缺乏必要的资料时,可按房间换气次数确定,换气次数不宜少于6次/h;

    2  配电室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排风量应按消除余热所需通风量来确定;

    3  炎热气候下,机、电修工段的厂房内应设置移动式通风机。

12.3.8  事故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所的高压开关柜室、燃油(气)锅炉房、燃油附件间、铝粉(或铝粉膏)库等辅助生产厂房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应同经常使用的排热、排湿系统合用,并应在发生事故时能保证足够的排风量。

    2  事故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计算。

    3  事故通风机的电气开关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

    4  事故排风机宜设在有爆炸危险性的物质散发量最大的地点,并应采取防止气流短路的措施。

    5  排除有爆炸危险性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通风机应采用防爆型电机。

条文说明

11.3.4  若外购蒸汽参数高于工艺要求参数需要设置减压降温装置时,蒸汽计量装置应设置在减压降温装置前。

11.3.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压力管道系统属于特种设备,一旦超压则非常危险。因此从安全角度考虑,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以防止管道系统中任一部分发生超压事故。

12.4 空气调节

12.4.1  中控室、检测室、车间办公室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设置空气调节系统,工厂办公室等建筑物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或建设单位的要求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12.4.2  在满足工艺要求和卫生要求的条件下,应减少空气调节的范围,当采用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

12.4.3  因工艺要求而设置的空气调节应采用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参数,因卫生要求而设置的空气调节宜采用采暖室外计算参数和夏季通风室外计算参数。

12.4.4  围护结构的最大传热系数与最小传热阻、空气调节的负荷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13 辅助生产设施

13.1 一般规定
13.2 压缩空气站
13.3 地磅站
13.4 机电维修车间
13.5 铝粉(或铝粉膏)库
13.6 脱模剂储存间

13.1 一般规定

13.1.1  加气混凝土工厂应设置压缩空气站、地磅站、机电维修车间、铝粉(或铝粉膏)库、脱模剂储存间等辅助生产设施。

13.1.2  辅助生产设施的配备应满足正常生产需要。

13.2 压缩空气站

13.2.1  压缩空气站设计应满足工艺用气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有关规定。

13.2.2  压缩空气站宜靠近用气负荷中心区域,并应设置用于降温的排风管(或排风扇)。

13.2.3  压缩空气站的生产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压缩空气站的生产能力(m3/min);

          V0——各用气点压缩空气总消耗量(m3/min);

          K1——管道漏损及储备系数,取K 1=1.1~1.25;

          K2——高原修正系数,当缺乏当地气象资料时,可按表13.2.3选取。

表13.2.3  高原修正系数

13.2.4  压缩空气使用前,应进行充分冷却和除油干燥。压缩空气站应配置空气压缩机、过滤器、干燥机及储气罐。

13.2.5  空气压缩机的选型和台数应满足压缩空气站的生产能力,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宜选用螺杆式空气压缩机。

13.2.6  过滤器、干燥机的型号及台数应与空气压缩机配套选择。

13.2.7  储气罐宜布置在室外,与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m,并不宜影响压缩空气站的采光和通风。

13.2.8  储气罐的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c——储气罐容积(m3);

          V——空气压缩机总排气量(m3/min);

          K——经验系数,可按表13.2.8选取。

表13.2.8  经验系数表

13.2.9  当用气点距离压缩空气站较远且用量较大时,应在用气点附近另设储气罐,储气罐的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用气点压缩空气消耗量(m3/min)。

13.3 地磅站

13.3.1  地磅的选择应根据当地运输车辆的载重能力及长度确定。

13.3.2  地磅站进车端的道路应为平坡直线段,进车端道路的长度不宜小于2辆车长,条件有限时不应小于1辆车长;出车端的道路应有不小于1辆车长的平坡直线段。

13.3.3  秤体宜采用无坑基安装。

条文说明

13.3.3  秤体采用无坑基安装,可节约建设投资。


13.4 机电维修车间

13.4.1  机电维修车间的机械修理应由机、钳、铆、焊等工序组成,装备能力应能满足厂内主要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宜设置起吊装置。 

13.4.2  机电维修车间电气维修工段应配置能满足生产线电气柜、电力回路日常维护和检修的工具及仪器仪表。

13.4.3  机电维修车间的地面荷载应符合要求,机床部分的地面荷载宜为1t/m2~3t/m2,其他部分地面荷载宜为2t/m2~3t/m2。

条文说明

13.4.1  本条规定了机电维修车间应有的装备种类。装备还常与外部协作条件有关,有良好的协作条件时可对不常使用且占用资金的设备不予设置。

13.4.2  电气修理车间的设置以能满足大型低压设备的大、中修为主,大型高压电机及大容量的电力变压器的大、中修应以外协解决为主,仪表的修理应以内部常用仪表为主,高端的自动化仪表亦应通过外协解决问题。

13.5 铝粉(或铝粉膏)库

13.5.1  铝粉(或铝粉膏)库应具有防爆、防火、防潮、通风功能。

13.5.2  铝粉(或铝粉膏)库应满足安全、消防的要求,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条文说明

13.5.1  铝粉(或铝粉膏)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进行设计。


13.6 脱模剂储存间

13.6.1  脱模剂储存间应具有防火、防潮、通风功能。

13.6.2  脱模剂储存间应满足安全、消防的要求,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条文说明

13.6.1  脱模剂储存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进行设计。


14 节能

14.1 一般规定
14.2 工艺、装备节能
14.3 余热利用及节水设计
14.4 节电

14.1 一般规定

14.1.1  设计中应采用节能降耗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14.1.2  各专业采用的节能措施应相互协调。

14.1.3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条文说明

14.1.2  各节能措施之间相互协调,可以充分发挥节能效益,使工程项目的整体节能效果最佳。


14.2 工艺、装备节能

14.2.1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装备,并宜根据当地条件,综合利用工业废渣。

14.2.2  工艺布置应力求顺畅、紧凑,减少或避免中间物料及产品转运的能耗。

14.2.3  工艺、给排水、锅炉及电气等设备选型在满足生产工艺的条件下,应选用节能型设备。

14.2.4  设计中应经济合理地确定隔热与保温材料及结构形式和厚度,减少热损失。

条文说明

14.2.1  加气混凝土工厂可利用的工业废渣有工业尾矿、脱硫石膏、磷石膏等。


14.3 余热利用及节水设计

14.3.1  降温排汽阶段蒸压釜内的蒸汽应进行余汽回收再利用设计。

14.3.2  余汽回收再利用后,蒸压釜内不能回收的余汽可采取液化方式加以利用。

14.3.3  蒸压釜冷凝水应集中排放至冷凝水池,不应直接排放至蒸压釜地坑或室外排水沟。

14.3.4  蒸压釜冷凝水应梯级利用,利用后温度低于40℃的冷凝水应回到工艺生产系统重复利用。

14.3.5  节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用水应循环利用;

    2  有条件的工厂,厂区内宜设置雨水收集回用设施。

14.4 节电

14.4.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所位置应靠近负荷中心,减少配电级数,缩短供电半径,应选择低损节能型变压器;

    2  变压器的容量、台数及运行方式应根据负荷性质确定;

    3  供配电系统设计宜采用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集中补偿与就地补偿相结合的无功补偿方式,企业计费侧最大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满足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

    4  变压器的运行负载率宜为75%~85%;

    5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减少供电系统的高次谐波,保持变压器三相电流平衡。

14.4.2  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合理选择用电设备功率;

    2  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设备宜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3  对于容量较大、无调速要求的设备宜用电机节电器、进相机或电容就地补偿方式进行无功功率补偿。

14.4.3  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满足照明质量和视觉效果的要求下宜采用高光效节能灯具;

    2  厂区路灯照明宜设置自动控制器,条件允许时可使用太阳能路灯;

    3  疏散指示灯、走廊灯等小照度灯具可使用节能型光源。

条文说明

14.4.1  变电所位置靠近负荷中心,可以减少配电级数,缩短供电半径,降低线路损耗。

14.4.2  合理选择电机容量,使设备接近满载运行,以提高用电设备的效率是节能工作的关键。采用新型高效电机和使用变频器是电机节能的主要方式。对于无调速要求的大功率电机应采用电机节电器、进相机、电容就地无功补偿等设备进行无功补偿,以降低设备能耗。

14.4.3  办公楼楼道还可采用声(温)控开启、延时关闭等技术,以提高节电效果。条件允许时,应充分利用太阳能技术。

15 环境保护

15.1 一般规定
15.2 废水污染防治
15.3 大气污染防治
15.4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15.5 噪声污染防治
15.6 环境保护设施

15.1 一般规定

15.1.1  环境保护应结合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以及粉尘、烟气、固体废弃物、废水、噪声等污染物的特点,进行环境保护设施以及控制污染的设计。

15.1.2  车间内应将相互影响的加工区域或加工工序所在区域相互隔离开。

15.1.3  设计中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排放标准,并应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

条文说明

15.1.2  应将粉尘大、湿度大、噪声大、有化学气味污染的工序所在区域与其他区域隔离,并应配备收尘、除湿、降噪、去味设施。

15.1.3  对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国家和地方都有相应的排放标准。但对于国家重点保护的地区,如文物古迹集中区、旅游区、生态保护区等,地方的排放标准会更严格,企业应按照国标或地标中更严格的排放标准执行。

15.2 废水污染防治

15.2.1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管网应分开布置。

15.2.2  污水排放应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并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规定,并应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

15.3 大气污染防治

15.3.1  废气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和环境质量要求,并应满足地方有关排放的要求。

15.3.2  锅炉房的废气排放前应采取脱硫措施。

15.3.3  烟囱高度应根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程度计算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要求。当烟囱高度受到限制时,应采取合并烟囱、提高烟气抬升高度等措施。

15.3.4  锅炉应装设收尘器。收尘效率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排放标准和大气环境质量要求。

条文说明

15.3  大气污染防治

15.3.2  燃料或含能原料中硫含量超标时,应对烟气中的二氧化硫进行处理。

15.4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15.4.1  加气混凝土工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宜综合利用。

15.4.2  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应做无害化堆置,统一处理。

条文说明

15.4.2  厂区宜设置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场所,并应有良好的防雨、排水系统。


15.5 噪声污染防治

15.5.1  厂界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有关规定。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的有关规定。

15.5.2  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应采用有利于控制噪声传播的布置形式。

15.5.3  产生较强振动及冲击的磨机、浇注搅拌机设备应进行隔振设计。对隔振要求较高的车间或设备,应远离振动较强的设备或其他振动源。强烈振动设备之间应采用柔性连接,有强烈振动的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支架的连接不应采用刚性连接。

15.5.4  风机、空气压缩机等设备应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宜采取壳体噪声隔离和建筑隔离等措施。产生空气动力噪声的设备,在排气口处应设置消声器。

15.5.5  钢质溜管、钢质料仓壁宜采取隔声措施。

15.5.6  隔振装置及支承结构形式应根据设备类型、振动强弱、扰动频率等特点以及建筑、环境和操作者对振动噪声的要求等因素确定。隔振设计目标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规定的噪声限制值。

条文说明

15.5.2  根据声源特性及发声规律,可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

15.5.6  隔振方法可以采用在被隔振设备和支承结构之间设置如钢弹簧、橡胶制品、软木或乳胶海绵等的减振器或减振材料。

15.6 环境保护设施

15.6.1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收尘设备;

    2  烟囱;

    3  废水处理系统;

    4  消声器和隔声室;

    5  环境监测站及其监测仪器设备。

15.6.2  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设施宜包括下列范围:

    1  燃煤锅炉房除灰渣系统、脱硫废水及污泥处理系统;

    2  原料储存及气力输送系统。

16 职业安全卫生

16.1 一般规定
16.2 防火与防爆
16.3 防机械伤害
16.4 防电伤
16.5 防雷击
16.6 防烫伤
16.7 防噪声
16.8 防尘

16.1 一般规定

16.1.1  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6.1.2  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16.2 防火与防爆

16.2.1  车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的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16.2.2  各车间的防火距离、可燃油品(或可燃气体)储罐区及附属设施的布置和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6.2.3  电力装置的防火、防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16.2.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GB 150、《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 20801的有关规定。

16.2.5  建筑物灭火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16.3 防机械伤害

16.3.1  生产设备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 8196及《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的有关规定。

16.3.2  起重机械设置的安全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的有关规定。

16.3.3  生产过程中转动设备、电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或防护网,工作平台、地坑四周应设立防护栏杆,需跨越设备处应设立人行过桥。

16.3.4  设备的布置应便于工人安全操作。

16.4 防电伤

16.4.1  手提照明灯、高度不足2.5m的照明灯、危险环境的局部照明和携带式电动工具等均应采用36V安全电压。工作地点狭窄,行动困难,以及周围有大面积接地导体环境的手提照明灯应采用12V安全电压。

16.4.2  设备电击防护除基本绝缘外,还应采取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防护装置。Ⅱ类设备如电动工具不采用安全电压供电,应具有安全性。

16.4.3  对于不便绝缘或绝缘不足以保证人身安全时,应采取遮栏、栅栏、护网,护罩、箱匣、围墙等形式的屏护措施。

16.4.4  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屏护装置应接地或接零,变配电设备、安装在室外地上的变压器以及安装在车间或公共场所的变配电装置均应设屏护装置。

16.4.5  屏护装置应有足够的尺寸,并应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距离。遮栏、栅栏高度不得低于1.7m、下部边缘离地面不应超过0.1m。

16.4.6  对低压设备网眼遮栏与裸导体距离不得小于0.15m;10kV设备不得小于0.35m,20kV~35kV设备不得小于0.60m。网眼屏护装置的网眼不应大于20mm×20mm~40mm×40mm。在带电体及屏护装置上应有警示标志,也可附加声光报警和连锁装置。

16.4.7  在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备和设施之间、带电体相互之间均应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应根据电压等级、设备类型、安装方式等因素确定。

16.4.8  对于多尘、潮湿场所或人员易触碰到的电机、电器,应装设漏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应设立警示标志。

16.4.9  物料堆场的电路布线应有防晒、防冻、防水、防雷击等措施。

16.4.10  各种配电柜(或分线柜)均应加锁保护。

16.5 防雷击

16.5.1  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措施应根据地理、地质、气象、环境、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确定。

16.5.2  建筑物、构筑物应根据生产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后果及防雷要求进行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气站、储油罐以及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应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构筑物;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构筑物:

        1)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宿舍、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3)一般性生产车间厂房;

        4)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且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构筑物;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且高度在20m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构筑物。

16.5.3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16.5.4  雷雨天气时不得在室外操作吊车、叉车等设备。

16.5.5  雷雨天气时不得使用无线通信设备。

条文说明

16.5.2  防雷设计要对当地地质气象状况作出精确统计,对需要防雷的建筑物进行分类,其分类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的相关条款。
       防雷设计应认真调查了解当地气象及雷电活动情况,做到既要保证安全,又要经济合理。本规范对各类建筑物根据其生产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后果,按防雷要求进行了分类。各类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程及规范的要求。

16.5.3  处于多雷暴地区的厂房、宿舍、办公楼均属于二类防雷建筑。多雷暴地区且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厂设施应按一级防雷设置,因防雷装置的提高并不占用很大投资,所以在防雷建筑分类时,处于模糊界限中的建筑可按高一级防雷设置,确保安全。

16.6 防烫伤

16.6.1  当设备、管道及附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做保温隔热设计:

    1 外表面温度高于50℃且需要减少散热损失者;

    2 要求防冻、防凝露或延迟介质凝结者;

    3 工艺生产中不需保温的、外表面温度超过60℃,经常操作维护且无法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烫伤人员的部位。

16.6.2  需防止烫伤人员的部位应在下列范围内设置防烫伤保温:

    1 管道距地面或平台的高度小于2.10m;

    2 与操作平台水平距离小于0.75m。

16.6.3  除防烫伤要求保温的部位外,排汽管道及其附件可不保温。

16.6.4  环境温度不高于27℃时,设备和管道保温结构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50℃;环境温度高于27℃时,保温结构外表面温度可比环境温度高25℃,但防烫伤保温结构的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60℃。

条文说明

16.6.4  环境温度是指距保温结构外表面1m处测得的空气温度。


16.7 防噪声

16.7.1  高噪声生产场所宜设置控制、监督、值班用的隔声室,高噪声设备宜布置在隔声的设备间内,并与操作区分开。

16.7.2  强烈振动设备之间应采用柔性连接,有强烈振动的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支架连接时不应采用刚性连接。

16.7.3  强烈振动设备结构基座应采用隔振基座,设备底部应安装隔振元件。

16.8 防尘

16.8.1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时,应对整个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危害进行辨识和评估,应明确所有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及原(辅)料、中间产品、副产品,并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16.8.2  产生粉尘作业场所的防尘设计应符合国家对工业企业卫生设计的有关要求。

16.8.3  防尘设备、设施应保证作业场所中有害物质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厂房气象条件、洁净度要求与防尘措施有矛盾时,应采取其他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健康。

16.8.4  对易产生粉尘危害的下列工序,应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1  原材料储存工段中的生石灰粉筒仓储存、水泥筒仓储存、干粉煤灰筒仓储存等工序;

    2  原材料制备工段中的生石灰破碎、斗提运输、生石灰粉磨、粉煤灰制浆等工序;

    3  切割工段中的侧板清理等工序;

    4  干物料输送系统的中转落料点等工序。

条文说明

16.8.4  综合治理措施包括:含尘气体应通过高效除尘净化系统处理、设置密闭罩防止粉尘外逸并增加收尘设施等,还可辅以地面洒水、增加空气湿度等降尘手段,以保障人员的健康。


附录A 加气混凝土工厂建筑物、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最低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

表A  加气混凝土工厂建筑物、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最低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表

    注:1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则应从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附录B 工厂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表B  工厂各类地点噪声控制标准表

附录C 生产车间及辅助建筑最低照度标准

表C  生产车间及辅助建筑最低照度标准表

    注:Ra为一般显色指数。

附录D 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

表D  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表(m)

    注:低压电力杆柱是指380V及以下柱杆,超过者应按本表所列数值增加1.5倍~2.0倍。

附录E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

表E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表

    注:同类管线未作规定,按具体情况确定。

附录F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

表F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注:1  表中管道、电缆和电缆沟最小垂直净距系指下面管道或管沟的外顶与上面管道的管底或管沟基础底之间的净距;

           2  当电力电缆采用隔板分隔时,电力电缆之间及其到其他管线(沟)的距离可为0.25m;

           3  当有防护措施时,地下管沟与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间距可小于表列数值。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

    《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压力容器》GB 150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 701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

    《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

    《铝粉  第2部分:球磨铝粉》GB/T  2085.2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 3087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

    《天然石膏》GB/T 548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 81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1196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冷轧带肋钢筋》GB 13788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 1576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 20801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118

    《加气混凝土用铝粉膏》JC/T 407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粉煤灰》JC/T 409

    《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JC/T 540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JC/T 621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砂》JC/T 622

最新修改于: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