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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修订版)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 XF1206-2014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55025-202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
  •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1167-2014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1〕1号)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
  • 电子工程建设术语标准 GBT50780-2013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 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
  •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 关于《建规》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
  • 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
  • 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
  • 关于内衬风管、走道宽度、管道风速问题的复函(烟标〔2020〕31号)
  •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 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0〕1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 关于咨询确认相关设计是否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复函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 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 关于“叠压供水泵吸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可不重设”的复函及通报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疑问的复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 关于咨询《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设置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478号)
  •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
  •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 关于“排水管道穿越卧室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 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1号)
  • 关于系统选型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12.3.12-5 6款机械三通”问题的复函
  • 关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
  •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 【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 【已废止】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A402-2002
  • 【已作废】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T4718-2006
  • 【已作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 【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 【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 【已废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 【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 【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 【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 【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 【已作废】室内消火栓 GB3445-2005
  • 【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 【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 【已作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 【已废止】灭火剂基本术语 GA51-1993
  •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 【已作废】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 【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 【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 【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 【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 【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8-202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 洁净手术部通用技术要求 GBT42392-2023
  •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25296-2022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 GBT50331-2002
  •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 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版)
  •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0-2019
  •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 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修订版)
  • 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2010
  •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60-2011
  •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11
  •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1-2014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防烟排烟-地方标准答疑汇编(500问)
  • 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
  •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
  •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 膨胀蛭石防火板 JCT2341-2015
  • 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
  •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0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6-2014
  •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T50218-2014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8-2010
  •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918-201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876-2013
  •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
  • 铝合金门窗 GBT8478-2020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 消防水鹤 XF821-2009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 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 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新勘设协函(2021)第05号)
  •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 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
  •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20年)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作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合建消〔2021〕21号)
  • 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 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
  •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 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 广州市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 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
  •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 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第117号)
  •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 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 建材工程术语标准 GBT50731-2019
  •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 建筑木结构用阻燃涂料 JGT572-2019
  •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85-2019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7-2018
  •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httpswww.cabr-fire.comgf1579list-1579.htm
  • 嘉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质量手册(202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1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5135.8-2003
  • 消防手套 XF7-200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908-2005
  • 消防水枪 GB8181-2005
  •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T4327-2008
  •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XF211-2009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 消防梯 XF137-2007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 消防泵 GB6245-200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T26875.7-2015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6875.8-2015
  •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50745-2012
  •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GB5135.14-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GB5135.16-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T5135.19-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5135.21-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GB5135.22-2019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3-2004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5-2004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XFT1427-2017
  •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SEM微观形貌分析法 GBT16840.6-20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6785-2011
  •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 热不稳定物质动力学常数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7802-2011
  • 电气火灾勘验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物证的溶解分离提取方法 GBT29180.2-2012
  •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30051-2013
  •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28752-2012
  •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245-201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 XF96-1995
  • 消防吸水胶管 GB6969-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GBT31593.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 httpswww.cabr-fire.comgf1822list-1822.htm
  •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697-2011
  • 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 安全色 GB2893-2008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19
  •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2)
  •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GB50986-2014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1155-2016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
  • 间接蒸发冷水机组 JGT580-2022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 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 JGT236-2022
  • 卷帘门窗 JGT302-2022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15
  •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50450-2008
  •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修订版)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 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 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758-2012
  •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 httpswww.cabr-fire.comgf1773list-1773.htm
  •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
  •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49-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9-2012
  • 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5-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重复)
  •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4-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665-2011
  •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 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193-2018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httpswww.cabr-fire.comgf2011list-2011.htm
  •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5-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GBT31593.6-2015
  •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6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7-2015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2-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8-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T7021-2019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修订版)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3-2
  •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修订版)
  •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 XFT1340-2016
  •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T484-2019
  • 阻燃及耐火电缆 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 XF535-2005
  •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
  •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5-2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 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21
  •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803-2008ISO6184-2:1985
  •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 XFT505-2004
  •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修订版)
  •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10-1987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 灭火器箱 XF139-2009
  •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修订版)
  •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XF1273-2015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XF856.3-2009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
  •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4部分:夏季制服 XF856.4-2009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T50155-2015
  •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6-2004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阻燃毛衣 XF1274-2015
  •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XF621-2013
  •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3287-2011
  •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2412-2016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37489.5-2019
  •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29906-20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2009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 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18091-2015
  •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 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2012
  •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代码 GAT972-2011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
  •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1-2014
  •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16840.1-2008
  •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ISO1182:2002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 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2009
  •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2-2006
  • 消防接口 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3-2006
  •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
  • 消防接口 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4-2006
  •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 消防头盔 XF44-2015
  •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15662-1995
  • 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 GBT15929-1995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 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
  •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 灭火毯 XF1205-201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6部分:执勤帽 XF856.6-2009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 XF982-201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重复)
  •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 防排烟系统性能现场验证方法热烟试验法 XFT999-2012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修订版)
  •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修订版)
  •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 XFT1034-2012
  •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CJT476-2015
  •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XF942-2011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T51077-2015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 XFT1039-2012
  • 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2011
  •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 消防基础数据平台接口规范 GAT1036-2012
  •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GAT1038.2-2012
  • 阻燃装饰织物 XF504-2004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GAT1038.3-201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29176-2012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25970-2010
  •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灭火系统A类火试验用标准燃烧物 GBT31431-2015
  • 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 消防球阀 XF79-2010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 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XF1204-2014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5部分:冬季制服 XF856.5-2009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4982-2017
  •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XF91-1995
  •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 建筑幕墙术语 GBT34327-2017
  • 关于废止部分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消〔2016〕390号)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GBT 51424-2022
  •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XFT1250-2015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XF1265-2015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59-2015
  •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18
  •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785-2005ISO9239-12002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XF303-2001
  •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 细水雾枪 XF1298-2016
  •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2018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
  •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XF305-2001
  •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5-2018
  •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 480-2019
  •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 消防指挥调度网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命名规范 GAT1037-2013
  •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
  •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GB31252-2014
  •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GBT27905.5-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GBT27905.3-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3部分:逃生梯 GB21976.3-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 XFT1270-2015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 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0-2014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性能评价 GBZ24979-201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4402-2007ISO17162002
  •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ISO5657:19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1部分:溶剂提取法 GBT24572.1-200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2部分:直接顶空进样法 GBT24572.2-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GBT24572.3-2009
  •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号)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4部分:固相微萃取法 GBT24572.4-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5部分:吹扫捕集法 GBT24572.5-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GBZ24978-2010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
  • 消防产品(自愿、强制)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2020)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36660-2018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
  •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 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 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YDT2199-2010
  •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HGT4368-2012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7-2021
  •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64号)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修订版)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 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032-2020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2020
  •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GJT267-2012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994-2014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
  •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T38594-202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20
  •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2013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 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 轻便消防水龙 XF180-2016
  •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2-200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4-200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T41334-2022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 水域救援作业指南 XFT3001-2020
  • 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 XFT3002-2020
  •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 XFT3006-2020
  •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 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
  • 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 消防用雷达生命探测仪 XF3010-2020
  • 逃生与救援用车窗玻璃电动击碎装置 XFT3011-2020
  • 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XFT3012-2020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常用标号 XFT3013-2020
  •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 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6号)
  •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
  •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 【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21
  •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29-2020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应用 GBT31540.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 GBT31540.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 GBT31540.3-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5部分:火灾烟气运动 GBT31540.5-2019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T41336-2022
  •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1-2021
  •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 公路隧道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JTT1392-2021
  • 惰化防爆指南 GBT37241-2018
  •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公消〔2011〕140号)
  • 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适用情况的函(建法函〔2012〕163号)
  •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123号)
  •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
  • 关于对如何认定典当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性质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39号)
  • 关于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消防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4〕67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号)
  • 省消防总队关于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
  • 关于《建规》第8.5.1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7号)
  •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
  • 关于加强汗蒸、洗浴等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 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5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8〕138号)
  •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 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
  • 关于“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02号)
  • 关于咨询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顶部开固定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筑高度等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2〕10号)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21号)
  • 关于GB51309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
  •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 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 关于规范第5.4.13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8号)
  • 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建规字〔2018〕6号)
  • 【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 【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 【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 【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 【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已废止】消火栓箱 GB14561-2003
  • 【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已废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158号)
  •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 【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 【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 【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
  • 【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 【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 【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GB16840.3-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16840.4-1997
  • 【已作废】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 【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 【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 【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 【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 【已废止】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已废止】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CBT3294-1998
  •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DB11T2103.5-20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DB11T2103.6-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DB11T2103.4-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DB11T2103.2-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1-2023
  • 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
  • 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11T3034-2023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11T 3035-2023
  •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济建消字〔2023〕3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 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 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 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4328-2021
  •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
  •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50-2015
  •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 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 JGT415-2013
  • 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7-2016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8-2016
  •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164-2013
  •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 安全网 GB5725-2009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
  •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 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7-2013
  • 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GB50754-2012
  •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51006-2014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2017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2-2017
  •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GB50385-2018
  •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2013
  •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 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钢门窗 GBT20909-2017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0982-2014
  • 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 GBT34866-2017
  • 镀锌电焊网 GBT3328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17790-200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DBJT03-118-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2014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11
  •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2020
  •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GBT29062-2012
  •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
  •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 轻型钢丝网架聚苯板混凝土构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69-2012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2017
  •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GBT42299-2023
  •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 消防腰斧 XF630-2023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
  • 阻燃篷布 XFT91-2023
  • 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23
  • 防火刨花板 XFT87-2023
  • 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XFT3021-2023
  • 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方法 XFT3020-2023
  •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
  •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 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h1>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engineering of public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 of urban rail transit

GB 51151-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12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9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51-2016,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4.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15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10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实体防范系统设计,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其他设计要求,工程施工和系统调试,工程检验与验收,使用管理评估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地址:上海市岳阳路76号,邮政编码:200031),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

                     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上海申通轨道交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领导小组

                    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

                    成都市公安局公交地铁分局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城市轨道交通研究》杂志社

                    上海国际技贸联合有限公司

                    上海中科城市公共安全标准化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道肯奇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鸣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物联网产业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周左鹰  封松林  成云飞  戴民  陈燕申 刘爱斌  曹声伟  赵渊明  王巧林  刘光武 任海  毕湘利  石川 俞玮  潘志福 傅源蕾  陆曙蓉  张立东  何伟  陈思凯 胡志毅  周小平  赵青  马伯康  朱日华 刘璠  张洁  顾正宜  王志麟  蒲琪 刘晓新  张素燕  朱烨中  陈涛  钱振宇 邢涛  刘巍  叶益民  郑燕燕  罗凤霞 彭星辉  郝杉  钱伟勇  钟颜开  张庆荣 费优松  邵晓  程文涛

    主要审查人:孙章  邹传纪  兰涛  仝学让  史海欧 刘力  许艳华  吴波  苏秀宇  阎中印 曹国辉  程振兴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1151-2016,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4月15日以第109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护城市轨道交通区域内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使用管理。本规范不适用于有轨电车系统。

1.0.3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应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相协调,应遵循安全优先的原则,不应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的公共开放性。安全防范措施及其实施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对快速、高效、准点运营的需求。

1.0.4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应采用技术防范、实体防范和人力防范等多重措施,构建一体化公共安全防范系统。技术防范、实体防范应相互配合,并能支撑人力防范。

1.0.5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应具有安全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实用可靠、经济合理、资源共享;技术防范系统信息应能互联互通。

1.0.6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使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3 本条强调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是为了保障和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区域的安全,但同时也需充分考虑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特性,平衡安全与效率之间的关系。

1.0.4 公共安全防范系统是由技术防范、实体防范和人力防范组成的整体系统,缺一不可。本规范主要对技术防范和实体防范做出规定,对人力防范仅提出必要的基本要求。

1.0.6 城市轨道交通区域实施的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若其他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与本规范有冲突,以本规范为准。

2 术语

2.0.1 防护对象  protected object

    由于面临风险而需要保护的对象,本规范特指城市轨道交通区域内的人员、车辆、建筑、设施和设备等。

2.0.2 安全风险    security risk

    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实施或企图实施威胁的人及其行为。

2.0.3 安防集成平台  integrated security platform

    通过统一的通信平台和管理软件对技术防范系统进行自动化管理与监控的分层分布式计算机集成系统。

2.0.4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    security inspection and detec-tion system

    检查人员、行李是否携带危险货物、武器和其他违禁品的电子设备及网络。

2.0.5 信息安全    information security

    信息的可用性、保密性和完整性;也包括信息的真实性、不可否认性和可靠性。

2.0.6 人脸识别技术  face recognition technology

    通过分析比较人脸视觉特征信息进行身份鉴别的计算机技术。

2.0.7 智能视频分析  intelligent video analysis

    通过提取视频图像数据中的各种特征信息,自动分析并理解视频画面中的内容及相互关系,从而达到获取视频图像关键信息目的的视频结构化描述。

2.0.8 公共安全防范监控中心  public security surveillance and control centre

    安全防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安全管理系统在此接收、处理安防监控分中心和各子系统发来的视频信息、报警信息、状态信息等,并将处理后的报警信息、监控指令分别发往安防监控分中心和相关子系统。简称安防监控中心。

2.0.9 公共安全防范监控分中心  public security surveil-lance and control sub-centre

    安全防范系统中的某一级或某一区域信息汇集、处理和共享的节点。用于接收、显示、记录、处理前端和各子系统发来的视频信息、报警信息、状态信息等,并向上一级安防监控中心进行通信,接受上级安防监控中心的管理。简称安防监控分中心。

条文说明

    本章术语的制定主要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相关技术文件的优先等级,予以引用或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中所用术语和定义全部适用于本规范。

2.0.2 本规范涉及的安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及其行为:

    (1)实施或企图实施非法入侵、涉及妨害社会管理和危害公共安全等治安刑事案件的人及其行为;

    (2)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进站上车的人及其行为;

    (3)实施或企图实施纵火、爆炸、投毒、断电、劫持或操纵列车、劫持人质、网络攻击等恐怖袭击,以及采取极端手段报复社会的人及其行为;

    (4)散布虚假信息和制造恐慌的人及其行为。

2.0.3 安防集成平台是城市轨道交通范围内公共安全状态监视的核心,是技术防范设施设备管理的核心,是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进行联动控制的核心,是进行安防事件处置决策和应急指挥的核心。

2.0.4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也称作“防爆安全检查系统”或“安检系统”。危险货物、武器和其他违禁品主要是指能通过爆炸、散播、燃烧或使用等方式,造成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具有放射性的物品、生化危险品、枪支、管制刀具等具有大杀伤性的器具。

2.0.6、2.0.7 人脸识别技术和智能视频分析技术都是以分析软件为核心,与视频监控系统紧密结合,以达到提高安全防范等级的目的。在实际应用时,这两种技术可以合并在一个系统中实现,也可独立实现相应功能。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总体规划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应在运用公共安全资源的基础上,配合安全政策、防范程序、防范行为构建安防系统,使威慑、阻止、探测、延迟和反应相协调,提升防控能力,降低城市轨道交通区域内发生安全威胁的可能性,并在威胁发生时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3.1.2 城市轨道交通防护对象应按区域、位置、技术特点确定,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应能采用完整的、相对独立的安全技术和措施。

3.1.3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技术防范、实体防范、人力防范和应急预案相关项目的设计。

3.1.4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应根据应急救援进行空间安排和疏散通道安排,并应设计乘客疏散区域、紧急救护区域、救援指挥区域、物资集散区域及临时堆放安置区。

条文说明

3.1.1 本条是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和系统战略,设计中要运用并整合所有资源,使安全资源运用效果最大化。

3.1.2 防护对象及区域的确定可同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划分原则及规定,并考虑各地城市轨道交通的实际情况。

    完整的、相对独立的安全技术和措施是指防护措施和技术要能独立发挥作用,防止一部分故障影响其他部分功能的发挥。

3.1.3 本条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要达到技术防范、实体防范、人力防范和应急预案四位一体。

3.1.4 设计的重点在于:

    (1)车站、枢纽站附近的应急空间安排,包括乘客疏散区域、紧急救护区域、救援指挥区域、物资集散区域及临时堆放安置区;

    (2)与相邻社区、社会组织共用的或可用的公共区域的应急规划,包括公园、广场、体育场、绿地等开敞空间(区)、公共避灾场地等;

    (3)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运输通道的规划以及相应的交通管制方案和乘客出行替代方案。

3.2 总体规划设计

3.2.1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包括总体的安全防范设计和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设计,以及相应的应急响应区域设计,应分别确定安防策略和安全措施,规划安全通道和空间,并应形成疏散空间。当配套实施安防控制中心时,应按相应的标准和规定建设。

3.2.2 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方案设计应采用下列策略和措施:

    1 威慑和阻止措施,包括可见和显著的安防设施、设备和警示标志、用于阻止和明确警告的环境设计、实体防范措施。

    2 探测和监控措施,包括安全检查及探测技术、视频监控技术、身份识别技术。

    3 加固和优化措施,包括加固和备份关键设施和设备,采用弹性材料,设置安全距离,优化布局。

    4 救援和恢复措施,包括优化疏散通道及其标志设置,设置城市轨道交通站外临时避难场所、救援场所、相应的救援设施和设备。

3.2.3 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规划设计应满足防护对象的防范要求。本规范中有明确规定的防护对象应按本规范的要求设置防护措施;本规范中未覆盖的防护对象宜按本规范附录A中的规定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估,防护措施应与其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

3.2.4 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规划设计应贯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的整体过程,并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相应的阶段性报告中。各阶段设计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1)安全目标、安全策略分析方案;

        2)防护对象的防护措施费效分析方案;

        3)安全措施和安防技术规划图;

        4)可行性方案,包括系统组成、主要功能、主要技术手段比选及图表;

        5)投资估算。

    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工作的初步设计阶段:

        1)系统组成、主要功能、主要技术手段比选、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和接口;

        2)主要工程数量表、主要设备及材料数量表和图纸;

        3)工程概算。

    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工作的施工图设计阶段:

        1)技术规格书,包括系统构成、系统功能要求、系统及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具体设备配置情况、接口要求、主要工程数量表、主要设备及材料数量表和图纸;

        2)详细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表、设备及材料数量表和施工详图。

条文说明

3.2.1 当配套实施安防控制中心时,应按现行标准《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建标100)和《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等进行建设。

3.2.2 公共安全防范工程方案设计采用的措施包括:

    1 用于明确警告的环境设计包括通透的环境设计,使每个人感觉在周围乘客的注视之下;可见的安防设施,如明显可见的监视器,使人感觉所有的行动处于监视下。

    2 环境设计还可以进行美化设计,如绿化环境、色彩涂装,让人感觉环境舒适、生活美好,从而降低实施暴力犯罪的倾向。

    3 设备、设施、墙柱等覆盖弹性材料,减少爆炸造成人员撞击损伤,减少冲击波损害。设置安全距离是为了减少爆炸冲击波损害。

    优化布局,如减少爆炸冲击波直接伤害的人的数量,隐蔽重要设施,淡化受关注的设施设备及其位置,关键设施设备隔离设计和避开公共区域,以及救援设施设备便捷利用等设计。

    4 优化疏散通道和应急区域,包括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运输通道;疏散和救援车流量、客流量符合性计算;乘客疏散区域、紧急救护区域、救援指挥区域(位置)、物资集散区域及临时堆放安置区等的细化设计;空间容量通过计算落实。

3.2.3 本条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

    对于本规范中未覆盖的防护对象,宜先按照本规范附录A中的方法确定其公共安全风险等级,再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由此才能使防护对象的防护措施与公共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

3.2.4  本条说明本规范的执行是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始,并贯穿于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整个建设和运营周期中。并且在设计的不同阶段提出相应的成果,既能避免因设计不完善或不同步导致的安全隐患,也能避免超出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过度规划。

    1 安全目标、安全策略分析方案中应包括防护对象的公共安全风险等级分析等相关内容。

4 技术防范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总体设计
4.3 视频监控系统
4.4 入侵报警系统
4.5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
4.6 出入口控制系统
4.7 电子巡查系统
4.8 安防集成平台

4.1 一般规定

4.1.1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应满足防护对象的防范要求。

4.1.2 技术防范系统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整体系统,与运营安全系统进行统一设计。

4.1.3 系统设计、应急响应、站外交通组织管理应协调一致、相互衔接。

4.1.4 系统设计应合理使用安全资源,平衡安全投入,设计防护措施,并应形成整体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4.1.5 系统应具有使用灵活性,并应能按管理要求灵活制定操作流程、符合用户管理安全要求。

4.1.6 系统应以标准化、集成化、结构化、模块化和网络化的方式实现,应具有平滑可扩展性,应适应系统维护、升级、扩容及技术发展的需要,系统升级扩展时应确保历史记录无障碍地继续使用。

4.1.7 系统应具有高可靠性,并应采用冗余和备份。技术防范系统中用于数据记录的数据库系统和软件系统应具备存储功能。

条文说明

4.1.2 技术防范系统作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整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运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响应、联动处置等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需要综合考虑,协调一致。

4.1.4 在城市轨道交通技术防范系统设计中,既要积极发展和应用新技术,以满足城市轨道交通技术防范系统现代化、信息化的要求,同时还要综合考虑技术的成熟度、可靠性、适用性和安全性,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4.1.7 技术防范系统中用于数据记录的数据库系统和软件系统应具有存储备份功能,以便实现系统的冗余和备份,保证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2 总体设计

4.2.1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应与新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整体项目同步规划、建设、检验和验收。已投入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应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改、扩建时按本规范要求进行改、扩建。

4.2.2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和安防集成平台。

4.2.3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各子系统应集合成为一个整体,并应由独立的安防集成平台统一进行管理。

4.2.4 系统安全性设计、电磁兼容性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

4.2.5 系统信息安全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规定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第2级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2080和《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8部分:传输网络技术要求》GA/T 669.8的规定。

4.2.6 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GB/T 26718的规定。

条文说明

4.2.1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应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整体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并集成为一个整体进行专项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管理评估,且有专门的资金预算。整体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也应与新建项目一样,保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同步规划、建设、检验和验收。已投入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通过逐步改建达到本规范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2.3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及车站在地下、地面和高架绵延数十至数百公里,局部安全事件极易升级和扩散,产生重大安全威胁。对其进行监控的安防系统、子系统和终端广泛分布并覆盖整个系统,进行统一监控和指挥是必然的要求。为此,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要求采用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将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等专用系统集成为一个相互配合和协调动作的整体,由独立的安防集成平台统一管理是安防系统建设的关键措施。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2.4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3.5节对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性设计做了详细规定,第3.6节对安全防范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设计做了详细规定。

4.2.6 本条“系统所使用的设备”主要是指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GB/T 26718-2011中所列明的设备,系统中其他设备的检验或认证要求由各地自行确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设备进行合格性检验或认证。

4.3 视频监控系统

4.3.1 视频监控系统应由摄像机、视频处理设备、存储设备、监视及操作终端、管理软件、传输网络和附属设备组成。

4.3.2 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的规定。

4.3.3 视频监控系统应能对城市轨道交通区域进行实时、有效的视频监控。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实时显示和记录受监控区域内的人员和物体的特征。

    2 应能按需要检索、回放、下载所录制的历史图像。

    3 监控画面的显示应能进行编程,并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画面上应叠加摄像机的编号、位置、时间和日期信息。

    4 应与城市轨道交通时钟系统同步。

    5 应能根据设置的报警触发条件发出警示信息。

    6 应具有操作日志,断电或关机后信息不应丢失,记录信息保存时间不应小于90d,且在保存时间内不可删除。

    7 应采用数字网络化组网模式。

4.3.4 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摄像机配置应以固定摄像机为主,可根据需要辅助设置云台摄像机。

    2 记录的图像信息应具有原始完整性。

    3 摄像机灵敏度应与环境照度相适应。

    4 应能独立运行和操作、能向安防集成平台发送信息、能与公共安全信息共享平台联网,并与技术防范系统中的其他子系统实现联动。城市轨道交通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的规定。

    5 监视范围内应无遮挡。

    6 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对监控持续时间的要求,重点防护区域、重点部位和无人值守场所的监控设备应满足24h不间断运行的要求。

    7 摄像机所拍摄的画面不应出现变形和扭曲,系统的实时显示和录像回放图像质量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规定的主观评价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车站本地存储、回放的视频图像分辨率应大于或等于1280×720,图像帧率应大于或等于25fps。

    8 系统电磁兼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的规定。

    9 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在断电时应能继续正常工作不少于2h。

    10 安装于车辆基地各出入口处的摄像机应能清楚地拍摄到所有进出机动车辆的车牌号。

    11 安装于车站各出入口的摄像机中,应至少有1路能清楚拍摄出入口外15m范围内的人和物的活动情况。人员从进入车站到离开车站期间应被拍摄到不少于2次的正面图像。

    12 安装于车站站台的摄像机应能覆盖列车客室门的区域,清楚拍摄人员候车和上下车的情况,且拍摄画面应可连续拼接。站台土建结构为增加车厢编组预留长度的,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也应预留摄像机布设条件。

    13 车站通道和检票口等部位的摄像机安装角度和摄录图像质量宜满足人脸识别及智能视频分析的需要。

4.3.5 视频监控系统宜结合人脸识别和智能视频分析技术,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基于视频监控系统的智能视频分析系统宜具备下列功能:

        1)对预先设定的异常行为和可疑物体进行识别并报警的功能;

        2)在预先设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观察搜查预先设定的异常事件的工作能力;

        3)对预先设定的目标进行连续跟踪、显示和视频搜索的功能;

        4)客流统计功能。

    2 基于视频监控系统的人脸识别系统宜具有采集、存储、布控和检索功能,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视频监控系统位于通道和车站检票口的摄像机布防时,宜对出入该区域的人流拍摄人脸正面图像,图像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GB/T 26718的要求;

        2)宜对采集到的人脸正面图像进行存储,保存人脸部分正面截取图像及场景照片,形成人脸图像抓拍库;

        3)宜将采集的人脸与布控库进行比对,或在存储的人脸图像抓拍库内检索出与特定检索目标相似的人脸供人工确认;

        4)系统多机大规模应用时,宜支持分布式联网功能。

条文说明

4.3.1 视频监控系统与安防集成平台间存在大量的信息交互,从系统的完整性及合理性角度考虑,可与安防集成平台共享传输网络。

4.3.2 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第5章对视频监控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设计做了详细规定。

4.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本条规定记录信息保存时间不应小于90d。

    本条“数字化网络组网模式”是指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采用数字化及网络化方式,所有摄像机图像进入系统进行监控或存储前转换为IP数据包形式,以利于信息的传递、开发和使用。为此,系统前端图像采集可采用模拟或数字摄像机加固定对应编码器方式,或直接采用数字网络摄像机方式。

4.3.4 固定摄像机主要用于对指定监控区域进行不间断监控,云台摄像机主要用于对特定目标进行实时跟踪或区域巡检等应用。

    3 监控图像效果需满足有效识别目标的要求,当周边环境照度无法满足要求时,需采用照度匹配的摄像机或采用安全照明进行照度调整。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第5.0.2条和第6.0.1条对相关要求做了详细规定。

    4 视频监控系统与报警系统等的联动体现为能将现场联动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上进行显示。

    7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规定的主观评价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为:图像上稍有可觉察的损伤或干扰,但并不令人讨厌。

    8 系统设备在选型时要充分考虑其抗电磁干扰能力,以保证系统在城市轨道交通区域内的各种电磁环境下均能正常工作。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第9.0.3条规定:系统电磁兼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的相关规定,选用的控制、显示、记录、传输等主要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系列标准的规定,其严酷等级应满足现场电磁环境的要求。

    10~13 对城市轨道交通区域内的某些特别区域或关注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4.3.5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内需管理的站点数量越来越多,其视频监控系统可调看的图像数量也变得极为庞大,单靠人工方式已无法完成对海量图像信息监视和分析,人脸识别及智能视频分析技术的应用是必然趋势。但是由于城市轨道交通环境的特殊性,目前的人脸识别及智能视频分析技术在识别率、准确性及响应时间等方面尚存在不足,无法完全满足城市轨道交通的应用需求,因此本规范中将此系统作为推荐使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密切跟踪相关技术的发展动态,逐步引入相关技术手段,以切实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的智能化水平,提高响应速度和处置效率。

    理论上,城市轨道交通区域内视频监控系统上传的所有图像均可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分析和监控,但考虑到实用性和投资成本,可以选择部分摄像机与人脸识别装置搭配使用。由于通道和车站检票口是乘客的必经之处,并且这些位置的摄像机一般均被要求做到识别人员脸部特征,因此选用此处的摄像机与人脸识别装置搭配使用,可以更好地提高人脸识别的准确性。一般情况下,人脸识别摄像机最佳拍摄点是乘客处于检票机出口处时。

4.4 入侵报警系统

4.4.1 入侵报警系统应由前端设备、传输设备、控制、显示、处理和记录设备组成。

4.4.2 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的规定。

4.4.3 入侵报警系统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设防区域的非法入侵行为进行有效的探测和报警,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对未经授权人员的进入进行实时探测,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

    2 应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或撤防,设防或撤防状态应有明显不同的显示。

    3 应具有防破坏和故障报警功能。

    4 应具有报警、故障、被破坏、操作等信息的显示记录功能,记录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类型等,记录信息不得更改。

4.4.4 入侵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不同传感器的原理、功能和性能,根据安全需要进行设计,应构成点、线、面、空间或其组合的综合防护系统。

    2 应能独立运行和操作,能向安防集成平台发送报警信息、接收并执行安防监控中心或安防监控分中心的控制信号,并应能与技术防范系统中的其他子系统联动。

    3 在周界和无人值守的场所,系统应具有24h布防功能。

    4 系统触发报警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s。

    5 采用脉冲电子围栏或其他形式围栏的围栏系统应与视频监控系统、安全照明联动使用。脉冲电子围栏的脉冲电压应在5000V~10000V之间,并可按需多档调节;应具有线线电击威慑及定位告警显示功能。

    6 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在断电后应能继续正常工作不少于8h。

    7 系统报警、误报、设防、撤防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正常运行时不应有漏报警;

        2)声光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信息不应丢失;

        3)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不可撤防设置功能和防误触发措施,被触发后应自锁。

条文说明

4.4.1 入侵报警系统与安防集成平台间存在大量的信息交互,从系统的完整性及合理性角度考虑,可与安防集成平台共享传输网络。

4.4.2 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第5.2节对入侵报警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设计做了详细规定。

4.4.3 对值班室内操作人员的声音报警提示音量需充分考虑人员的接受度,不宜过响,以免对值班人员的工作造成影响。

    报警发生区域的显示可采用颜色标志、闪烁提示等方式,方便工作人员的快速识别。

4.4.4 入侵探测器(含高压脉冲电子围栏或其他形式围栏的围栏系统)产生报警信号时与视频监控系统和安全照明等的联动是系统必要的功能之一。

    7 紧急报警装置所发出的报警一般都具有急迫性与严重性,需要慎重对待,故对其的报警触发及消警也尤为谨慎,不得随意布、撤防,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也应避免误触发,一旦被触发后应具备自锁定功能,待处警完毕后再根据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消警。

4.5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

4.5.1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宜包括炸药探测系统、液态危险品探测系统、有毒有害气体探测系统、放射性物质探测系统、常规武器和金属探测系统、X射线检查系统。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可分为便携式系统和固定式系统。

4.5.2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探测出国家、地方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危险物品目录》所列的危险物品。

    2 当检查、探测到危险物品时,应能实现报警和数据记录。

    3 宜进行联网工作,建立网络支持下的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宜具有危险物质飘散跟踪功能,能追踪判断危险物质扩散的影响范围和后果。

    4 应具有有线或无线传输功能,应将数据、告警信号和方位、设备状态等信息传输至安防集成平台。

4.5.3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测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毒有害气体探测传感器宜设置于城市轨道交通区域通风井内、车站乘客人流集中的通道等部位;

        2)炸药探测仪、液态危险品探测仪、常规武器和金属探测仪、放射性物质探测仪应设置于车站乘客进站通道等部位。

    2 系统不应对人体或物品产生伤害,不应引爆爆炸物或引燃易燃气体,不应引发次生灾害。

    3 应具备网络化系统设计,所有探测器、检测仪应与安防监控中心或安防监控分中心联网。

    4 在系统产生告警信号时,应联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视觉复核。

    5 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

    6 便携式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不应使用带放射性同位素的装置。

    7 放射性物质探测仪应随时为X射线检查系统等设备进行射线泄漏检测。

    8 应对安检人员进行防护。

条文说明

4.5.2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应能探测指定的炸药、液态危险品、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武器(含刀、仿真枪、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对危险物品的报警和数据记录信息可包括危险物质类型、时间、地点、方向、探测仪编号等。当检查、探测到危险物品时自动向安防监控中心发出报警信息,并自动进行数据记录。

    3、4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中的固定式系统建议通过有线网络方式进行信息传输,便携式系统建议通过无线网络方式进行信息传输。无线传输接发机的射频工程参考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2005年发布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中的规定执行。便携式系统是指在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GB/T 26718-2011中所列明的便携式探测仪。

4.5.3 有毒有害气体随空气传播、扩散较易,且危害面大,容易造成群体性伤害事件。此外,城市轨道交通通风井一般都位于城市轨道交通建筑物外,容易被忽视,成为安全漏洞;乘客通道等区域和重点部位处人流又较为密集,容易受攻击,因此需要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探测传感器,以及时探测和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提高对相应灾害的判断和处置能力。有毒有害气体探测系统有固定式系统和便携式系统,建议在通风井等处采用固定式系统;在乘客通道等处采用便携式系统,与其他便携式系统配合构成完整的安检系统。

    在车站设置的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建议主要采用便携式设备,可配合X射线检查系统的使用,以发现并阻止乘客携带危险品进入付费区为主要目的。

    为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大客流快速通行的要求,对于经一定程序验证、安全性相对较高、日常通行频繁的城市轨道交通常规乘客可适当简化安检手段,但应通过实名制技术手段或方法来杜绝身份冒用,并保证其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的日常通行信息能被准确地记录和查询。

    2 设置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的目的是为了增强轨道交通区域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一切均应以安全为前提,因此在设备选型及设置方面要充分考虑设备自身的可靠性与安全性,避免因设备的设置而对周边人员及物品产生伤害。

    6 放射性同位素是一个原子核不稳定的原子,每个原子也有很多同位素,每组同位素的原子序虽然是相同,但是却有着不同的原子量,如果这原子是有放射性的话,它会被称为物理放射性核种或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会进行放射性衰变,从而放射出伽马射线和次原子粒子。有些放射性同位素是天然存在的,有些则是人工制造的,称为人造放射性同位素。本款所指的放射性同位素包括天然的和人造的各种类别。

    7 根据我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因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中的放射性物质探测仪在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还可作为对X射线检查系统进行日常监测的手段之一。

    8 对安检人员的防护可采用多种措施,如定期体检、配备防护设备等。

4.6 出入口控制系统

4.6.1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由识读单元、信息传输、信息管理和执行单元组成。

4.6.2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的规定。

4.6.3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区域需要控制的各类出入口,出入口控制系统应具有按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对其进出实施实时控制和管理的功能。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受控区域的位置、通行对象及通行时间进行实时控制。

    2 应具有报警功能。

    3 宜具有防尾随措施。

    4 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要求。

4.6.4 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独立运行和操作;应能向安防集成平台发送报警信息,接收并执行安防监控中心或安防监控分中心的控制信号,并应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2 当供电不正常、断电时,系统的密钥信息及各种记录信息不得丢失。

    3 系统的备用电源应保证系统连续工作不少于48h。

    4 系统记录保存时间不应少于180d。

条文说明

4.6.1 出入口控制系统与安防集成平台间存在大量的信息交互,从系统的完整性及合理性角度考虑,可与安防集成平台共享传输网络。

4.6.4 出入口控制系统产生报警信号时与视频监控系统和安全照明等的联动是系统必要的功能之一。

4.7 电子巡查系统

4.7.1 电子巡查系统应由信息装置、采集装置、信息转换传输及管理终端组成。

4.7.2 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的规定。

4.7.3 电子巡查系统应通过信息识读等方式对巡查人员的工作状态进行监督、记录。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对巡检地点、时间和人员编制不同的巡检计划。

    2 采集装置应能准确记录预定区域、路线巡查的详细时间、地点、人员信息。

    3 采集装置应能存储不少于4000条巡查信息,存储信息保存时间不应少于10d。

    4 管理终端应能对采集装置内的信息进行导出,形成记录,便于查询、统计;记录信息保存时间不应少于30d。应能对采集装置进行同步校时。

4.7.4 电子巡查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接入安防集成平台。

    2 采集装置安装位置应涵盖车辆基地、运营控制中心场所等部位。

条文说明

4.7.3 电子巡查系统主要通过比对巡查人员对指定巡检地点的巡查时间及巡查路线等信息,监督和记录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计划进行巡查,时间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巡检记录的正确性,故需定期对采集装置进行同步校时,以保证巡检记录的可靠性与准确性。

4.7.4 电子巡查系统虽然是针对巡查人员的一种监督和记录系统,但其所记录的巡查信息也可作为技术防范系统的一种重要信息来源,将电子巡查系统接入安防集成平台有助于实现安防集成平台对信息的综合分析和二次开发等应用,同时安防集成平台还可对其进行统一授时,以保证技术防范系统内各系统及设备时间的一致性。电子巡查系统分为离线式和在线式两种。使用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的,可将整个系统通过传输网络接入安防集成平台;使用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的,可将主机接入安防集成平台。

    考虑到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建筑规模相对较小,且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及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设置较为完善,故目前暂不考虑在车站设置电子巡查系统。

4.8 安防集成平台

4.8.1 安防集成平台应根据公共安全防范监控管理的要求,由站点级和线路中心级构成,并宜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的规模设置区域级和路网级。各级安防集成平台可由服务器、工作站、数据存储设备、打印输出设备、平台软件、通信接口设备、计算机网络和其他附属设备组成。

4.8.2 各级安防集成平台应能独立工作,发生单站点故障或网络通信故障时,不应影响其他部分的正常运行。

4.8.3 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应设置在车站、车辆基地、运营控制中心场所。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图形显示功能,采用中文界面,能显示地理信息底图、周边环境图、建筑总平面图等各类图形,并应采用中文标注图中的各个报警区域、主要部位的名称及物理位置;各类图形宜采用矢量图方式,可局部放大、缩小和平移。

    2 应具备状态显示功能,以声光和文字图形显示各技术防范系统的安防事件报警信息、故障报警信息、设防和撤防区域、与各技术防范系统的通信工作状态以及各技术防范系统设备的关闭、开启信息。

    3 应具备系统控制功能,系统应能控制视频图像的切换、处理、存储检索和回放,云台、镜头的预置和遥控,对防护目标的设防与撤防执行,电子巡查路线的设置,联动指令下发,机构及其他设备的控制。

    4 应具备操作管理功能,系统应能设定操作权限,对操作人员的登录和交接进行管理。

    5 应具备信息记录功能,系统应能记录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事件及其时间,包括安防事件报警与复位、联动指令发布与反馈、设备故障报警与恢复、布防与撤防、操作人员动作;记录时间不应少于1年。

    6 应具备记录处理功能,系统应能进行历史记录的分类检索、调阅、打印、生成报表、下载。在事件查询的同时,应能回放与该事件相关联的语音和视频记录文件。

    7 应具备系统修改功能,系统在操作权限允许的条件下应能进行各类图形的增加与删除、各类图形的结构及标注、图形中技术防范设施或设备及其位置、类型及标注的增加与删除。

    8 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还应具备向线路中心级安防集成平台上传所有事件的功能、接收线路中心级安防集成平台控制指令的功能,以及与线路中心级安防集成平台进行时间同步的功能。

4.8.4 线路中心级安防集成平台的监控范围应包括单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中所有车站、区间、车辆基地、运营控制中心场所、变电所。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图形显示、状态显示、系统控制、操作管理、信息记录、记录处理和系统修改功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8.3条第1款~第7款的规定。

    2 应能向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下发联动指令、向通信系统发布安防报警事件信息。

    3 应具备从线路时钟系统取得标准时间并向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下发时间同步信号的功能。

    4 应具备决策支持和应急指挥功能,包含事件管理功能、决策支持数据库功能、应急响应预案功能和资源管理功能。

    5 应能监视并显示与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的通信状态信息、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与各技术防范系统的通信工作正常和故障状态;应能实时接收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上传的报警信息,并能与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的信息同步。

4.8.5 区域级安防集成平台的监控范围应包括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车站、区间、车辆基地、运营控制中心场所、变电所。

4.8.6 路网级安防集成平台的监控范围应包括整个城市范围内的所有车站、区间、车辆基地、运营控制中心场所、变电所。

4.8.7 区域级安防集成平台和路网级安防集成平台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图形显示、状态显示、系统控制、操作管理、信息记录、记录处理和系统修改功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8.3条第1款~第7款的规定。

    2 应符合本规范第4.8.4条第4款和第5款的规定。

4.8.8 安防集成平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台的冗余设计和应用软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要求。

    2 平台的事件触发报警时间不应大于1s,控制及操作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平面图浏览响应时间不宜超过2s,现场数据查询响应时间不宜超过2s,历史数据查询响应时间不宜超过5s。

    3 图形上设备定位误差不应超过±1m,设施定位误差不应超过±3m。

条文说明

4.8.1 站点级是指设置在车站、车辆基地、运营控制中心场所等地以监控其管辖区域的安防集成平台中的部分,线路中心级是指设置在线路运营控制中心内以监控全线路的安防集成平台中的部分。当城市轨道交通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相关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设置区域级或路网级安防集成平台。区域级是指设置在特定地点(如公安派出所内)以监控同一线路中的几个站点或不同几条线路中几个站点(含站点所有管辖区域)的安防集成平台中的部分,路网级是指设置在特定地点以监控整个城市区域内全部线路的安防集成平台中的部分。

4.8.2 站点级、线路中心级、区域级、路网级是通过网络连接进行信息交互的。当网络传输发生故障时,受影响的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应能独立地完成本地监控功能,只丧失与其他站点级、线路中心级、区域级、路网级的信息交互功能,其他未受影响的各级各点应能继续正常工作。同时,某个站点级和(或)线路中心级、区域级、路网级的故障不应引发其他站点级和(或)线路中心级、区域级、路网级的故障。

4.8.3 本规范对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的计算机网络架构不作规定,建议无论采取何种架构,其操作、显示和打印功能部分均设置在站点的安防监控中心内,其他功能部分则设置在站点的安防监控中心内或同一站点内其他具有相同安全防范等级的机房内。

    1 图形显示功能用于实时地显示被监控区域的状态,不论该区域是否有事件发生,操作人员都可以选择任意区域的地图进行显示。当有新的事件发生时,则相应区域的地图自动弹出显示。显示地图上标注的报警区域名称、主要部位名称等信息有助于操作人员对地理位置的识别。

    2 采用不同的声光和文字图形显示各技术防范系统的安防事件报警信息、故障报警信息、设防和撤防区域、与各技术防范系统的通信工作状态以及各技术防范系统设备的关闭、开启等信息,将有助于平台的日常操作和事件种类识别。声音提示可采用计算机声卡外接扬声器或计算机内置扬声器实现,光提示可采用闪烁图标实现。在报警和故障排除之前,始终显示报警状态和故障状态的提示。

    3 系统控制功能分对单一系统的控制功能和系统间的联动控制功能。对视频监控系统的图像的切换、处理、存储检索和回放,云台、镜头等的预置和遥控,对防护目标的设防与撤防执行,电子巡查路线的设置等属于对单一系统的控制功能;系统之间的输入与输出联动逻辑、站点间输入与输出联动逻辑,以及相应的控制指令下发,对其他设备的控制等属于系统间联动控制功能。联动控制逻辑存储在安防集成平台中。

    4 设定操作权限,对操作者的登录和交接进行管理等操作管理功能对于系统的日常管理、运行以及事件发生后处置过程调查是非常有意义的。

    5 安防事件报警与复位、联动指令发布与反馈、设备故障报警与恢复、布撤防、操作人员动作等的信息记录功能是平台必备的功能,各级各层平台记录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上述事件信息及时间。平台中存储的信息不设条目数量的限制,但应在平台中保存至少1年,各级各层平台分别保存。

    7 平台中的设施设备数据库、地图等应是可修改的,但必须是经过具有授权的平台维护专业人员进行。修改工作包括增加、删除、调整等。修改依据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成后需进行平台调试,调试范围包括修改所影响的范围。所有的修改记录提交给管理使用单位。

    8 站点级实时向线路中心级上传事件,在接收到线路中心级的控制指令后立即处理;当设有区域级时,站点级的上传事件同时上传给区域级,站点级在接收到区域级的控制指令后立即处理。信息传输时长与时间同步周期可根据各地城市轨道交通的实际情况自行定义,为确保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建议信息在站点级和线路中心级、区域级之间传输的时长不超过2s;站点级与线路中心级进行时间同步的周期不大于30min。

4.8.4 本规范对线路中心级安防集成平台的计算机网络架构不作规定,建议无论采取何种架构,其操作、显示和打印功能部分均设置在线路控制中心的调度大厅内,其他功能部分则设置在线路控制中心调度大厅内或线路控制中心内其他具有相同安全防范等级的机房内。线路中心级所监控的范围是本线路上所有站点级监控范围的集合。

    2 线路中心级安防集成平台只负责站间的联动逻辑以及相应的联动指令下发,站点内部的联动由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负责。同时线路中心级安防集成平台负责向通信系统发布本线路的安防报警事件,具体发布方式在具体项目的系统设计阶段确定。

    4 安防集成平台的决策支持和应急指挥功能是以计算机为工具,应用领导科学及有关决策的理论和方法,为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辅助决策者进行科学决策和进行应急指挥的系统功能。决策支持和应急指挥功能是帮助决策者进行分析问题与辅助决策的工具。它帮助人们收集与处理与安全防范相关的信息、构思与设计应急处置方案、分析与比较应急指挥方案、最后做出正确的选择以降低或消除安全防范事件所造成的威胁和损失。决策支持可包括安全威胁评估、威胁影响评估、系统脆弱性评价、应急预案评估以及地铁内空气流动和扩散模型、人员疏散和逃生模拟、安全警力及拯救力量分布模型等功能。应急指挥可包括针对安防事件的行动方案、救援指挥、响应措施、疏散与收集人员、安全避难、控制环控模式、检查和报告现场情况、对外协调和使用安全资源等。

    决策支持和应急指挥功能中的事件管理功能可包括自动发布报警信息、自安防事件发生至处置完毕过程中所有信息和行动的记录、提示可能影响到的区域等。

    决策支持和应急指挥功能中的决策支持数据库功能可包括:安全管理数据库,如雇员身份数据、访问数据、安全事件数据、犯罪事件数据、罪犯数据以及其他公共安全数据;空间数据库,如城市轨道交通地理平面图、结构、设施、设备、人员及岗位以及周边状况形象(图)等与安全相关的空间信息。

    决策支持和应急指挥功能中的应急响应预案功能可包括预案编制、预案调用。应急预案可包括应急预案类型、预案文本、机构和组织、设备、事件发生区域、疏散路径、疏散区、区域相关信息、应急通道、替代通道、转移通道以及指挥信息。

    决策支持和应急指挥功能中的资源管理功能可包括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可以使用的应急人员、应急设施设备、救援车辆等资源的管理。

    决策支持和应急指挥所包含的具体功能和内容要求由各地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项目的系统设计阶段确定。

4.8.8 本条规定了系统整体设计以及安防集成平台设计时应遵循的原则,设计单位和集成平台生产单位应认真对待,以保证作为整个技术防范系统中枢的安防集成平台能稳定地运行,有效地、准确地实现监控功能。

    1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3.7.4条对安全防范系统的冗余设计做了详细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3.4.1条第2款规定:安全管理系统的应用软件应先进、成熟,能在人机交互的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应使用简体中文图形界面;应使操作尽可能简化;在操作过程中不应出现死机现象。如果安全管理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各子系统应仍能单独运行;如果某子系统出现故障,不应影响其他子系统的正常工作。

    2 可以根据需要将平台的报警等信息传送至公安等相关管理部门,方便快速处置和联动。

5 实体防范系统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围栏与围墙
5.3 安全照明
5.4 车辆控制和停车设施
5.5 车辆障碍
5.6 车站环境设计
5.7 其他安全措施

5.1 一般规定

5.1.1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实体防范系统工程应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土建、装修等工程项目,同步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评估。

5.1.2 城市轨道交通实体防范系统设计应满足防护对象的防范要求,与防护对象的公共安全特性和运营特性相协调。

5.1.3 系统设计应根据不同防范区域和部位采用不同实体防范措施,所有采用实体防范措施的位置均应有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配合设置,并应与人力防范措施相配合。

5.1.4 系统设计应减少或限制访问点的数量,在不同的安全区之间划定转换区。

5.1.5 系统设计应遵循有效和经济的原则。

5.1.6 系统设计不应妨碍或干扰消防和救援设施及设备。

条文说明

5.1.1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实体防范工程与土建、装修等项目关系密切,技术参数等满足本规范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即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系统所使用的设施和设备进行合格性检验或认证。

5.1.3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由技术防范、实体防范和人力防范等多重技术措施构建而成。实体防范系统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与技术防范及人力防范密切配合,统筹考虑,构建起一个有效的整体公共安全防范系统,以增强轨道交通安全防护能力。

5.1.4 安全防范措施及其实施需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对快速、高效、准点运营的需求。实体防范系统的设计要尽量避免人为制造拥塞区,从而给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带来不利影响。

5.2 围栏与围墙

5.2.1 周界围栏或围墙外侧区域宜建立6m的清空区;内侧区域宜建立5m的清空区,并可与消防通道共享空间;清空区不应有杂草、碎砖瓦以及其他物体。

5.2.2 周界围栏或围墙宜优先采用砖砌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整体围墙的上端应高于场界外侧地面2.8m,墙体顶端宜配合采用玻璃碎屑、铁丝网、电子围栏等防止攀爬的设施。

5.2.3 周界围栏或围墙的支柱应位于围栏内侧,埋深不应小于0.6m,间隔不应大于3.0m,应有防止拆卸装置或进行焊接。

5.2.4 周界围栏或围墙门应与围栏或围墙相匹配,门的底部缝隙不应超过5cm;当门的高度和宽度超过1.8m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强行挤入;车辆通过的门应有足够的空间,应留有应急车辆的位置通道。

5.2.5 周界围栏和围墙宜配合触发或感应传感器系统,其信号宜连接至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安全照明系统。

5.2.6 在进出车站区域的出入口处不应设置固定栅栏等阻碍物。

5.2.7 用于导向的围栏不应低于1.1m。

条文说明

5.2.1 建立清空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持视线通透,以便于及时发现非法侵入等现象。当清空区建立困难时,可通过增加围栏高度及设置相关技术防范系统等技术手段提高非法侵入的难度,并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非法侵入。

5.2.2、5.2.3 周界围栏或围墙需保持封闭、完整,并尽量避免出现缺口,对易被侵入的部位可通过增加额外的安全防范措施来弥补安全漏洞。

5.2.6 车站区域围栏的设置需满足消防疏散要求,不能影响和阻碍突发情况下乘客的安全撤离。

5.2.7 用于导向的围栏主要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用于疏导人流用的隔离栏,为防止人员轻易翻越,从而对人流疏导产生影响,故对其高度需做一定的要求。

5.3 安全照明

5.3.1 城市轨道交通照明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的要求。

5.3.2 在无人值守部位和需定期巡查周界应安装触发或感应传感器,信号应连接至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或安全照明系统。

5.3.3 安全岗位应配备手持式强力照明器具。

5.3.4 后备电源、备用电源、应急照明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次不应少于30s;并应每年进行一次不少于1.5h的测试。

5.3.5 安全照明应覆盖周界、出入口、门卫室、社会车辆停车场。

5.3.6 安全照明应与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进行整体设计。

5.3.7 周界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光线应覆盖视频监控设备范围。

    2 照射范围应连续,并应满足视频监控设备和其他监视设备的照度要求。

    3 照明光束应从被监视的物体自上向下、从内向外照射,相邻光源照明光束应重叠。

5.3.8 出入口、门卫室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进入的车辆和人员应在照射覆盖中。

    2 灯光设置应避免使司机感到炫目。

    3 门卫室内应减少亮度水平。

5.3.9 社会车辆停车场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光线应覆盖视频监控设备范围。

    2 照射范围应连续,并应满足视频监控设备和其他监视设备的照度要求。 

    3 应配备应急照明。

条文说明

5.3.1 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第6.0.1条第2款规定:监视目标的最低环境照度不应低于摄像机靶面最低照度的50倍。

5.3.2 安全照明设计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还需考虑节能环保的要求,可根据不同场合的需求选用经济合理的技术和设备。

5.3.3 安全岗位配备手持式强力照明器具是防备紧急情况下使用的。

5.3.6 安全照明需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照明进行设计,以城市轨道交通照明设计为主,并对其覆盖场合及照度进行优化,以满足安全防范的视觉需求,同时对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照明系统无法覆盖的场合,还需结合视频监控系统及入侵报警系统等的设计进行补缺。

5.3.8 门卫室内减少亮度水平有利于向外观察。

5.4 车辆控制和停车设施

5.4.1 应对城市轨道交通非公共停车设施和进出车辆进行安全控制。

5.4.2 来访者停车位置应有显著标记。

5.4.3 内部车辆和职工停车场宜设置在周界内部。

5.4.4 车辆进出线路应进行显著标记。

5.4.5 停车场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5.4.6 停车场宜安装车速控制设施。

条文说明

5.4.2、5.4.3 建议将外部车辆停车场与内部车辆停车场分开设置,按内、外区别分设在周界内、外,以便于对来往车辆的区分、管理和控制。社会车辆停车场需与城市轨道交通建筑物间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降低车载爆炸物等对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可能带来的威胁。


5.5 车辆障碍

5.5.1 停车场及城市轨道交通各建筑物周边宜设置车辆障碍。车辆障碍可包括天然屏障和人工障碍。

5.5.2 天然屏障宜利用水面、植物、地形设置。

5.5.3 人工障碍宜采用混凝土构件、水桶或沙桶、铁链或加强门、钢缆、警网、隔离墩、护栏、安全岛、机动化障碍、液压障碍、电动门、三角钉、可移动路障。

条文说明

    车辆障碍通过硬件手段实现对车辆的控制,主要用于隔离和阻挡车辆行进路由,便于有效管理和控制车辆的行进方向和路线。


5.6 车站环境设计

5.6.1 车站环境设计宜包括区域安全设计、威慑和安全感设计。

5.6.2 区域安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用围栏、标志、指示牌、醒目颜色的围墙或壁画提示安全区范围和视频监控警告标志,并应确定安全区的明确边界。

    2 应提供明显标志的乘客转换区及过渡区。

    3 应设计集散区。

    4 相互冲突的客流应被隔离开。

5.6.3 威慑和安全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通过放宽和延长视线、设置通道等方式设计开放式环境。

    2 出入口、通道、楼梯和自动步行道宜采用取直设计。

    3 应消除角落。

    4 应使乘客克服被隔离的感觉,宜增加公用付费电话,并应提高通道可见性。

    5 宜设计自然的访问控制。

    6 应通过良好的照明设计提高乘客的安全感。

    7 照明设计宜采用无阴影设计和增加宽敞感设计。

    8 宜设置安全岗亭等设施。

    9 宜在地下通道配置轻音乐背景环境。

条文说明

5.6.1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环境设计的目标是给人员或乘客带来一种系统化的危险减少的实际心理效果。因此一方面要增加乘客的舒适度,避免乘客产生压抑感和恐惧感,同时也要突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警示和戒备力度,以威慑企图实施不法行为的人员,有效降低不法行为的实施率。

5.6.3 消除角落的目的是减少阴影和乘客停留时间。设计自然的访问控制的目的是使非法活动置于监视中,并抑制违法活动的企图。

5.7 其他安全措施

5.7.1 防盗安全门的安装与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的规定,门体强度不应低于乙级。

5.7.2 车站火灾逃生通道设计宜采用防潜入设计。

5.7.3 环控、供热、供气、给水、供电、通信等系统的管道、爬架、桥架应在端部进行封堵,不宜设置固定式工作爬梯。对能容纳人体钻爬的环控风管新风口和排风口应设置不易拆卸的防护网。

5.7.4 电梯井等的入口应设置带锁具的门,并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入侵探测装置。

5.7.5 雨水、污水排水口应采用防潜入设计,并应设置防止生物闯入的过滤栏网。

5.7.6 房顶的排气口、电梯设施、通道应进行防潜入设计。房顶晒台等入口应设置带锁具的门,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入侵探测装置。对大型环控设备附属的具有钻爬、攀爬能力的管道,应设置不易拆卸的防护网。

5.7.7 车站站台应安装屏蔽门,屏蔽门的布置与结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技术规范》CJJ 183的规定。

条文说明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建筑周界较难划定,存在大量的外部通道和入口,为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全面、完整的管理需求,避免安全漏洞,需结合相关技术防范和实体防范手段对各类通道及入口做防潜入设计,以保证整个城市轨道交通区域的安全。


6 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

6.1 一般规定
6.2 公共安全防范监控中心
6.3 运营控制中心场所
6.4 车站
6.5 车辆基地
6.6 区间
6.7 变电所或其他有关建筑

6.1 一般规定

6.1.1 城市轨道交通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应包括各防护对象的数量和分布,安防设备和设施的数量、位置和技术要求。

6.1.2 城市轨道交通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应以防护对象为单元,根据防范要求和特点,综合运用防范技术进行系统的工程设计。

条文说明

6.1.1 城市轨道交通防护对象安全防范系统设计的前提条件是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基本设计要求,具体内容可参考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

6.1.2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由技术防范、实体防范和人力防范等多重技术措施构建而成,因此在对防护对象进行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时需要综合运用技术防范、实体防范和人力防范技术进行系统的工程设计,构建起一个有效的整体公共安全防范系统。

6.2 公共安全防范监控中心

6.2.1 公共安全防范监控中心宜与运营控制中心合设。

6.2.2 应设置路网级公共安全防范监控中心,采用路网级安防集成平台监控全路网的公共安全状态。

6.2.3 应设置线路中心级公共安全防范监控中心,采用线路中心级安防集成平台监控线路的公共安全状态。

6.2.4 宜设置区域级公共安全防范监控中心,采用区域级安防集成平台监控区域的公共安全状态。

6.2.5 在各运营控制中心场所、车站、车辆基地应设置安防监控分中心,并应设置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

6.2.6 安防监控中心和安防监控分中心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

条文说明

6.2.1 公共安全防范监控中心作为公共治安管理、维护的一个集中管理场所,为方便在常态下或紧急事态下的快速处置、联动等,可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心共享物理场所。

6.2.2~6.2.5 公共安全防范监控中心或分中心的设置可根据管理区域或权限的不同进行分级设置,各级安防监控中心负责本区域内的安全防范管理,并起承上启下作用。

6.3 运营控制中心场所

6.3.1 运营控制中心场所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和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等技术防范系统。

    2 应设置防盗安全门、围栏和围墙、车辆控制和停车设施、车辆障碍、安全照明等实体防范系统。

6.3.2 应设置运营控制中心场所安防监控分中心,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

6.3.3 运营控制中心场所内各主要位置应按表6.3.3的规定设置技术防范系统。

表6.3.3  运营控制中心场所各主要位置技术防范系统设置要求

6.3.4 楼宇内各楼层主要通道宜设置电子巡查系统。

6.3.5 运营控制中心场所内其他位置应根据其安全风险等级设置技术防范系统。

条文说明

6.3.1 运营控制中心场所是指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控制中心所在的建筑物实体,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单线或多线所有运行车辆、区间和车站及乘客进行总的监视、控制、协调、指挥、调度和管理的中心,其公共安全防范等级处于高优先级。

6.3.2 运营控制中心场所安防监控分中心是指管理运营控制中心本体建筑安全防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

6.3.3~6.3.5 运营控制中心场所各主要位置根据其所处位置以及其功能的不同,设置不同类型的技术防范系统,具体系统设置是否为强制根据本规范中的具体要求确定。

6.4 车站

6.4.1 车站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和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等技术防范系统。

    2 车站视频监控系统宜结合人脸识别及智能视频分析技术。

    3 应设置防盗安全门、用于导向的围栏和屏蔽门等实体防范系统。

6.4.2 应设置车站安防监控分中心,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

6.4.3 应对进入车站的人员和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6.4.4 车站内各主要位置应按表6.4.4的规定设置技术防范系统。

表6.4.4  车站各主要位置技术防范系统设置要求

6.4.5 空调通风系统进风口和回风口宜设置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入侵报警系统。

6.4.6 车站内其他位置应根据其安全风险等级设置技术防范系统。

条文说明

6.4.1 车站每天会有大量的乘客进入、离开,流动性较大,需要设置多重技术防范系统来确保公共安全。

6.4.2 车站安防监控分中心是指管理车站内安全防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

6.4.3~6.4.6 车站内各主要位置根据其所处位置以及其功能的不同,设置不同类型的技术防范系统,具体系统设置是否为强制根据本规范中的具体要求确定。

6.5 车辆基地

6.5.1 车辆基地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和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等技术防范系统。

    2 应设置防盗安全门、围栏和围墙、车辆控制和停车设施、车辆障碍、安全照明等实体防范系统。

6.5.2 应设置车辆基地安防监控分中心,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

6.5.3 车辆基地内各主要位置应按表6.5.3的规定设置技术防范系统。

表6.5.3  车辆基地内各主要位置技术防范系统设置要求

6.5.4 车辆基地内信号楼及其他办公楼的各楼层主要通道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6.5.5 车辆基地内其他位置应根据其安全风险等级设置技术防范系统。

条文说明

6.5.1 车辆基地在某些时候也被称为停车场或车辆段。通过车辆基地安防监控分中心内设置的技术防范设备,可有效地保证车辆基地内的公共安全。

6.5.2 车辆基地安防监控分中心是指管理车辆基地内安全防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

6.5.3~6.5.5 车辆基地内各主要位置根据其所处位置以及其功能的不同,设置不同类型的技术防范系统,具体系统设置是否为强制根据本规范中的具体要求确定。

6.6 区间

6.6.1 区间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等技术防范系统。

    2 应设置安全照明。

6.6.2 区间内的技术防范系统应接入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

6.6.3 区间内各主要位置应按表6.6.3的规定设置技术防范系统。

表6.6.3  区间各主要位置技术防范系统设置要求

6.6.4 区间内其他位置应根据其安全风险等级设置技术防范系统。

条文说明

6.6.1 区间属于特定区域,正常情况下一般人员无法进入,但一旦有人恶意进入就有可能发生重大破坏,因此也需要设置一定的公共安全防范系统。

6.6.2 区间内设备从管理或使用上都会纳入某一具体车站进行负责,因此区间内的技术防范系统也纳入其管辖车站的系统内。

6.6.3、6.6.4 区间内各主要位置根据其所处位置以及其功能的不同,设置不同类型的技术防范系统,具体系统设置是否为强制根据本规范中的具体要求确定。

6.7 变电所或其他有关建筑

6.7.1 主体建筑或出入口位于地面的主变电所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等技术防范系统。

    2 应设置防盗安全门、围栏和围墙等实体防范系统。

6.7.2 主体建筑或出入口位于地面的牵引变电所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等技术防范系统。

    2 应设置防盗安全门。

6.7.3 主体建筑或出入口位于地面的降压变电所、跟随变电所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2 应设置防盗安全门。

6.7.4 主体建筑或出入口位于地面的变电所或其他有关建筑区域内的技术防范系统应接入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

6.7.5 主体建筑或出入口位于地面的变电所或其他有关建筑内各主要位置应按表6.7.5的规定设置技术防范系统。

表6.7.5  主体建筑或出入口位于地面的变电所或其他有关建筑内各主要位置技术防范系统设置要求

6.7.6 主体建筑或出入口位于地面的变电所或其他有关建筑单体楼层主要通道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6.7.7 主体建筑或出入口位于地面的变电所或其他有关建筑内的其他位置应根据其安全风险等级设置技术防范系统。

条文说明

6.7.1~6.7.4 主体建筑或出入口位于地面的主变电所、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和跟随变电所等都纳入本条规定范围内。

    地面变电所或其他有关建筑内的设备从管理或使用上一般都会纳入某一具体车站或车辆基地进行负责,因此其技术防范系统也纳入管辖车站或车辆基地的系统内。

6.7.5~6.7.7 地面变电所或其他有关建筑内各主要位置根据其所处位置以及其功能的不同,设置不同类型的技术防范系统,具体系统设置是否为强制根据本规范中的具体要求确定。

7 其他设计要求

7.1 车辆
7.2 通信
7.3 供电、防雷与接地
7.4 安防系统设备机房

7.1 车辆

7.1.1 列车车辆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平衡车辆安全能力、运行效率与乘客方便性,不应妨碍乘客上下车。

    2 采用的技术措施应满足安全目标要求。

7.1.2 列车车辆技术防范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对列车进行监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摄像机拍摄的画面不应出现变形和扭曲,回放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20815规定的A级要求;

        2)录像帧速应为25fps,视频图像暂存在列车上的存储时间不应低于15d,定期转存的图像存储时间不应低于90d;

        3)监视范围应覆盖整个列车客室,在30%的定员数下应能清楚观察到列车客室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并应能监控列车客室内的紧急对讲装置和紧急停车装置,司机应能观察到列车客室内部及前后区域的状况;

        4)系统应具备故障报警功能;

        5)在乘客触动列车客室内的紧急停车装置和使用紧急对讲时,司机室的监视器上应联动显示相应的视频图像;

        6)应在列车司机室内设置摄像机,向外应能监视列车行驶途中与进站时的情况,向内应能监视司机室的情况;摄像机安装位置和角度应合理,并应避免车内玻璃的反光;

        7)系统应采用抗震、抗冲击设计,防震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设备  冲击和振动试验》GB/T 21563的要求。

    2 宜设置与控制中心进行视频及告警数据交换的无线通信设备。

条文说明

7.1.1 车辆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运送乘客的工具,其公共安全关系到城市轨道交通整体的公共安全,其设计在满足车辆设计应遵循的一系列安全要求和标准的同时,还需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的要求。

7.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考虑到列车实际应用情况,规定应对列车上的视频图像定期转存,转存的图像存储时间不应低于90d。

    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20815-2006第4.2.2条对图像质量A级的要求做了详细规定。

    目前国内轨道交通的客流分布都不均匀,早、晚高峰时客流很大,整个列车的载客率可达到120%,在此情况下,视频监控摄像机无法看清列车客室内人员的活动情况,但为保证司机对列车客室重点区域和部位的实时监视,视频监控系统的监视范围应覆盖整个列车客室,并保证在30%的设计载客量下看清列车客室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同时侧重于监控列车客室内的紧急停车装置,司机应能观察到列车客室内部及前后区域的状况。

    为了保证系统的可用性和实效性,在系统的关键设备出现故障时,能提供报警功能。

    在突发情况下,为了能提醒司机及时做出处置,在乘客触动列车客室内的紧急停车装置和使用车内语音对讲时,要求能与列车客室内的视频监控系统联动,并在司机室内的监视器上显示。

    为了实时记录列车司机室及列车前方的情况,为后期事件处置等提供现场的实时资料,需要在列车司机室内设置摄像机,并充分考虑列车运行时内部和外部环境,尤其是光线的变化,避免车内玻璃反光对图像质量的影响。

    2 从安全管理的角度看,列车车辆技术防范系统的视频及告警数据等需传输至控制中心,以满足统一管理的要求。为了能及时了解列车运行中的安全状况,需要通过设置车地无线传输网络来实现各类信息的实时传输。但是由于城市轨道交通环境的特殊性和技术发展的局限,目前的无线传输系统尚无法完全满足车-地实时传输的要求,因此本规范中不对此类信息传输的实时性做具体要求,仅将车-地无线传输系统作为推荐使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密切跟踪技术的发展动态,逐步引入相关技术手段,以切实提升列车安全防范系统的水平,提高响应速度和处置效率。

7.2 通信

7.2.1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所使用的通信系统应满足各类技术防范系统的通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规定。

7.2.2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所使用的数据通信网络在与外网系统的接口处应配置防火墙等防攻击设备,网络内部应配置防病毒软硬件设备。

7.2.3 缆线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和《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规定。

条文说明

7.2.1 城市轨道交通的通信系统为多种机电系统提供传输通道,包括技术防范系统中的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等。因此为保证技术防范系统的正常工作,通信系统应安全、可靠,并能提供稳定的传输通道。

7.2.2 目前基于IP的计算机网络病毒众多,且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内部成网,一旦发生病毒入侵,对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影响或危害。因此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的网络安全,所使用的通信以太网络在与外网系统的接口处应配置防火墙等防攻击设备,网络内部应配置防病毒软硬件设备,最大程度上保证公共安全防范系统的网络安全。

7.3 供电、防雷与接地

7.3.1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供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电源应保证对安防设备不间断、无瞬变供电。

    2 供电方式应采用TN-S制式。

    3 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其容量应满足相应站点系统内所有子系统供电负荷的总和,并应保证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各子系统的要求。

    4 系统供电应由安防集成平台进行统一监控管理。

    5 视频监控系统的供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的规定。

    6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供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的规定。

    7 入侵报警系统的供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的规定。

7.3.2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宜采用联合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

    2 视频监控系统的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的规定。

    3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的规定。

    4 入侵报警系统的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的规定。

条文说明

7.3.1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3.12节对安全防范系统的供电设计做了详细规定。

    5 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第8.0.1条对视频监控系统的供电做了详细规定。

    6 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第8.0.1条对出入口控制系统的供电做了详细规定。

    7 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第8.0.1条对入侵报警系统的供电做了详细规定。

7.3.2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3.9节对安全防范系统的防雷与接地设计做了详细规定。

    2 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第8.0.2条对视频监控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做了详细规定。

    3 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第8.0.2条对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做了详细规定。

    4 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第8.0.2条对入侵报警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做了详细规定。

7.4 安防系统设备机房

7.4.1 安防系统设备机房应临近安防监控中心或安防监控分中心布置,宜按设备合理布局的原则和远期容量确定面积。

7.4.2 机房内灯具位置和环控通风的出风口不应置于机柜顶部。

7.4.3 机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和《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规定。

条文说明

7.4.1 安防系统设备机房临近各级安防监控中心,给使用和维护带来方便。

    考虑到后期维护人员在机房维护时,需要有一定的面积空间放置仪器、仪表、工具和拆卸的设备,在机房面积配置时,需考虑留有一定的空间用于后期设备维护。

7.4.2 由于环控通风的出风口容易形成冷凝水,若将其安装于机柜顶部,容易发生滴水进而损坏机电设备;机房内灯具若直接安装于机柜顶部会影响光线,给后期使用和维护带来不便,因此应尽量避免上述情况发生。

8 工程施工和系统调试

8.1 施工准备
8.2 管线敷设
8.3 设备安装
8.4 供电、防雷与接地施工
8.5 系统调试

8.1 施工准备

8.1.1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完成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并应通过审核。

    2 应完成施工现场检查和管线预埋配合,并应完成安装材料检验和设备开箱检验。选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软件及设备所带软件应通过出厂测试与验收。

8.1.2 施工准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

条文说明

    本节规定了在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的条件,同时规定了实施安全防范工程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仪器设备、施工场地、管道、施工器材及隐蔽工程的要求等。施工单位对这些要求认真准备可提高施工安装效率,并避免在安装、调试、随工验收等工作中出现不必要的返工。

8.1.1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所选用的设备、设施进行合格性检验或认证。

8.1.2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6.2节对安全防范工程的施工准备做了详细规定。

8.2 管线敷设

8.2.1 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架安装、管槽的预埋、接头、封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和《电缆管理用导管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041.1的规定。

    2 线缆敷设、引入、接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和《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的规定。

    3 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信电缆、光缆的防火和防毒性能及芯线备用余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规定。

    4 管线敷设施工应按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5 施工中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随工验收。管线敷设时,应对管线敷设质量进行随工验收,并应填写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8.2.2 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管线敷设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

条文说明

    本节规定了在施工过程中管线敷设所必须遵守的规范要求。经验表明,管线敷设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系统整体质量。

8.2.1 管线敷设施工若确需局部调整和变更,可通过相关的建设管理程序进行更改。

    5  对管线敷设质量的随工验收一般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进行。

8.2.2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3.11.4条~第3.11.6条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管线敷设做了详细规定。

8.3 设备安装

8.3.1 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网络(有线及无线)传输设备应在柜、箱、盘、台内安装,在公共区域内的安装高度应大于2.5m。在室内用于无线传输的天线宜采用吊顶安装方式,在室外的天线宜采用立杆安装方式,且不应有其他物体对无线信号遮挡。安装应牢固。

    2 电子巡查系统信息装置的安装高度离地不宜超过1.5m,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应隐蔽且不应影响操作。

    3 电子围栏的安装和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T 7946的规定。

    4 柜、箱、盘、台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和《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的规定。

    5 控制箱、柜、盘的安装位置与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各种机柜插接件应插接准确、牢固;机箱应漆饰良好,无脱漆和锈蚀;柜内设备安装应稳定、牢固,位置准确;设备间布线应满足设计要求。

    6 安防监控中心、安防监控分中心和技术防范设备机房的设备布置和缆线布放与周边设备或障碍物的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

    7 设备安装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8 车站安装的摄像机应在其醒目位置标识统一的编号,并与监控画面叠加的编号一致。

8.3.2 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条文说明

    本节对城市轨道交通技术防范系统工程中各子系统设备的安装提出了要求。其他国家标准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本节不做重复规定,只列出相应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同时,针对城市轨道交通技术防范工程的特点,对网络(有线及无线)传输设备等的安装进行了规定。

8.3.1 设备安装施工若确需局部调整和变更,可通过相关的建设管理程序进行更改。

8.3.2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6.3.5条和本规范第6章对安全防范工程的设备安装做了详细规定。

8.4 供电、防雷与接地施工

8.4.1 技术防范系统的供电、防雷与接地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

8.4.2 供电、防雷与接地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第7.3节的要求进行施工。

8.5 系统调试

8.5.1 系统调试前应编制完成系统设备及缆线平面布置图等技术文件,编制调试大纲,并应完成系统的软件配置。调试前的准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

8.5.2 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各种有源设备逐个进行通电检查,工作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并应做好调试记录。

    2 视频监控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检查并调试摄像机的监控范围、聚焦、环境照度与抗逆光效果,使图像清晰度、灰度等级达到系统设计要求;调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的规定;

        2)应检查并调试云台、镜头的遥控功能,排除遥控延迟和机械冲击等不良现象,使监视范围达到设计要求;

        3)应检查并调试视频切换控制主机的操作程序、图像切换和字符叠加功能,保证工作正常,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4)应调试监视器、图像存储设备、打印机、图像处理器、字符发生器、编码器、解码器,保证工作正常,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5)应检查并调试云台摄像机和球形摄像机预置位功能、报警联动时切换音视频到指定监视器的功能;系统应叠加摄像时间、表明摄像机位置和编号的标识符,并应显示稳定;当系统需灯光联动时,灯光打开后图像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应检查并调试监视图像与回放图像的质量,在正常工作照明环境条件下,监视图像质量和回放图像质量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规定的主观评价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或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7)对采用数字化视频监控系统的,应检查并调试数字化视频设备和传输通道,监视图像与回放图像视频应连续、无马赛克、无抖动、光线良好区域无明显噪点;图像清晰度应与所采用的摄像机相匹配;同时调用一路前端图像及调取一路前端图像录像的客户端数应满足设计要求;从前端图像采集到后端播放的延时应满足设计要求;

        8)应检查并调试人脸识别和智能视频分析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要求。

    3 入侵报警系统调试应按系统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并调试。

    4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系统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并调试;

        2)检查并调试系统的探测范围、灵敏度、误报率、漏报率、报警状态后的恢复功能与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3)应在各种不同的空气流动模式下分别进行调试。

    5 出入口控制系统调试应按系统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并调试。

    6 电子巡查系统调试应按系统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并调试。

    7 安防集成平台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子系统调试完成后,应按系统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并调试安防集成平台;

        2)应按站点级、线路中心级、区域级、路网级分层进行;

        3)应检查并调试安防集成平台对各子系统的图形显示、状态显示、系统控制、操作管理、信息记录、记录处理和系统修改功能,结果应能符合本规范第4.8.3条~第4.8.8条的规定;

        4)应包括冗余数据链路和设备的测试;

        5)应包括测点对应性测试,测点对应性测试应从安防集成平合人机界面至现场设备一次完成;测点对应性测试宜按测点清单进行抽样测试,抽样测试应覆盖所有设备类型,抽样测试点数不应低于该设备类型总点数的10%,抽测中如发现错误,应增加抽测比例至20%;控制类点应进行100%测试,不得进行抽测。

    8 供电、防雷与接地设施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检查并调试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的规定;

        2)检查并调试各子系统在电源电压规定范围内的运行状况,应能正常工作;

        3)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4)检查并调试不间断电源自动切换的可靠性、切换时间、切换电压值及容量,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5)检查并调试系统的防雷与接地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第7.3.2条的规定;应复核土建施工单位提供的接地电阻测试数据,其接地电阻应符合本规范第7.3.2条的规定;如达不到要求,必须整改;

        6)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检查并调试各子系统的室外设备的防雷措施。

8.5.3 系统调试结束后,应根据调试记录填写调试报告。整改完成后,调试报告应经审查认可后,系统方能进入试运行。

条文说明

8.5.1 经验表明,安全防范系统由于文件资料不全,给系统安装、调试、系统正常运行和系统维护带来许多麻烦和困难。因此本条明确规定了安全防范系统调试开通前应具备的文件资料。同时,安全防范系统的调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本条规定系统调试应有调试大纲,调试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建议调试工作由项目责任人或相当于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

8.5.2 系统中各个单体设备都应先进行通电检查,单体通电工作正常后,才能接入系统并进行下一步的调试工作,这样可避免单机工作不正常而影响系统整体调试。

    2 视频监控系统是整个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按相关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调试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步:首先,在各站点级检查与调试每路视频监控系统,使摄像机监视范围、图像清晰度、延时、切换与控制、字符叠加、显示与记录、回放以及联动功能正常,满足设计要求。然后,在线路中心级检查与调试每路视频监控系统,使图像清晰度、延时、切换与控制、回放及联动功能正常;有区域级或路网级的,还需在区域级和路网级检查与调试每路视频监控系统,使图像清晰度、延时、切换与控制、回放及联动功能正常。最后,检查和调试多地点同时调用和控制同一路摄像机的图像及调取同一路摄像机图像录像,使客户端数量和控制优先级等功能正常。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规定的主观评价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为:图像上稍有可觉察的损伤或干扰,但并不令人讨厌。

    采用了人脸识别和智能视频分析技术的视频监控系统需按设计文件及产品(系统)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检查和调试每路人脸识别,使其检出率、漏报率、误报率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和调试每个区域的智能视频分析功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3 按入侵报警系统相关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对安装的探测器和控制器的功能和指标进行检查与调试,做到准确无误。

    4 按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标准、设计文件及产品说明书要求,对安装的安全检查及探测设备进行检查与调试,使其探测范围、灵敏度、误报率、漏报率、报警后的恢复等功能与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同时,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具有不同的环控工况模式,不同的环控工况模式将形成地下车站内不同的空气流动形式,所以需在不同的环控工况模式下分别进行检查和调试,使得系统在不同的空气流动模式下均功能正常。

    5 按相关标准要求、设计文件及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检查与调试出入口控制系统识别装置及执行机构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检查系统的开门、关门、记录、统计、打印等处理功能是否准确无误。

    6 按相关标准要求设计文件及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检查电子巡更系统的数据采集、线路规划、记录、统计、打印等处理功能是否准确无误。

    7 在各技术防范系统调试完成后,按相关标准要求设计文件及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检查和调试安防集成平台的各项功能,检查和调试按站点级→线路中心级→区域级→路网级的先后次序分层进行,使得各级安防集成平台功能负荷满足设计要求;检查和调试中需有模拟数据链路故障的环节。

    8 根据本规范规定,系统的供电容量需大于设计值的1.5倍,并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考察主电源自动转换及备用电源自动充电情况,这是为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当备用电源由其他专业实施时,可要求实施方提供相应的调试完成报告。

8.5.3 调试完成后,汇总所有调试记录,整理归档,如实填写调试报告。调试报告是竣工文件的一部分,最终移交给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

9 工程检验与验收

9.1 一般规定
9.2 工程检验
9.3 工程验收
9.4 工程移交

9.1 一般规定

9.1.1 系统试运行后、竣工验收前,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备安装、施工质量和系统功能、性能、系统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进行检验。

9.1.2 工程检验合格后,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验收,应包括施工验收、技术验收和资料审查。

9.1.3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检验和验收项目应覆盖工程合同和正式设计文件的内容。

9.1.4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检验、验收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

9.1.5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中所使用的产品、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GB/T 26718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并应与正式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的内容相符合。

条文说明

9.1.1 对于每个特定工程而言,其系统规模和功能各不相同,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检验以评审和合同为基础,工程检验项目需覆盖工程合同和正式设计文件的主要功能范围,以便对系统的主体特性作出全面检查。

9.1.2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是在工程检验和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

9.1.3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检验和验收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基本原则,若其他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与本规范有冲突的,以本规范为准。

9.1.4 为了体现“公正、公平、权威”的原则,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检验建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实施,由建设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向第三方检测单位递交材料;工程的验收建议由建设单位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9.1.5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中所使用的设备、材料需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为证明这一点,建设单位可要求相关供应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质量证明,这将有利于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质量。

    本规范中提及的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主要设备是指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GB/T 26718-2011中所列明的设备,除此以外的其他设备的检验或认证要求和范围由各地自行确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设备进行合格性检验或认证。

9.2 工程检验

9.2.1 检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检单位应提出申请,并提交检验资料。检验资料应包括:设计任务书,工程合同,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及设计,设计整改落实意见,更改审核单,正式设计文件,系统原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安防监控中心或安防监控分中心布局图,器材设备清单以及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系统试运行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系统使用说明书,工程竣工核算报告,工程初验报告。其中,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及设计应附有方案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名单;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应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工程初验报告应包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2 检验机构应依据本规范和检验资料制定检验实施细则,实施检验。

    3 应根据实际检验结果,形成工程检验报告,并应对检验结果进行评述(判)。

9.2.2 施工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线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7.2.3条和第8.2节的规定。

    2 设备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第6.7节和第8.3节的规定。设备清单及安装位置变更后应有更改审核单。

    3 供电、防雷与接地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和第8.4节的规定。

9.2.3 系统功能及性能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第7.1.2条第1款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的规定。

    2 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4.4节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和《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的规定。

    3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4.5节的规定。

    4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4.6节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和《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的规定。

    5 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4.7节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的规定。

    6 安防集成平台应符合本规范第4.8节的规定。

    7 实体防范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9.2.4 当检验中有不合格项时,应在整改后进行复测。复测时抽样数量应加倍,对复测仍不合格的,应判该项不合格。

条文说明

9.2.1 为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检验的质量,检验机构建议采用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全套工程检验资料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正式检验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向检验机构提交。检验资料是进行检验的主要依据,可使检测人员对被检测系统所涉及的范围,各子系统的结构、功能、运转等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便于检测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检验的实施,真实反映系统的特性和存在的缺陷,因此本条着重强调了其完整性。

    质量是做出来的,不是验出来的。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工程建设需从评审源头进行规范,因此本条规定了工程检验资料应包括工程施工前通过方案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及设计文件。工程评审委员会建议由公安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的。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提交全套评审资料,包括公共安全防范工程可行性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规格书和详细设计文件等各个阶段的文件。评审依据正式设计文件、图纸进行,评审项目覆盖设计任务书、工程合同的要求,防护对象、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防护级别、防护措施、建成后的预期效果、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实体防范系统设计、防护对象安全防范设计和其他设计要求。

    施工过程中若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做局部调整或变更的,可由施工方或监理单位提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要求的更改审核单。

    工程竣工核算按工程合同和被批准的正式设计文件,由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费用概预算执行情况做出说明。

    2 检验人员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和全套检验资料提出具体的检验实施细则,可包括检验依据、检验项目、使用仪器、抽样率、检验步骤、检验方法、测试方案等主要内容。

    3 检测单位根据实际检验结果形成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工程检验报告,以便下一步工程验收时使用。

9.2.2 本条对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管线敷设、设备安装、供电、防雷和接地检验提出了具体要求。

    1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3.11.4条~第3.11.6条和本规范第7.2.3条、第8.2节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管线敷设做了详细规定。

    2 设备的安装位置、高度和方向等往往对工程质量和设备使用效果影响极大,城市轨道交通的特殊性对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设备的安装有着特殊需求,因此本款对设备安装提出了要求。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6.3.5条和本规范第6.2节~第6.7节、第8.3节对安全防范工程的设备安装做了详细规定。

    3 防雷和接地检验是所有系统安全性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型复杂,包含地铁系统、轻轨系统、磁浮系统等,加之我国幅员辽阔,南北东西的气候环境、雷电环境、地质土壤环境等因素差异较大,因此雷电防护和接地施工的难度也各不相同。本款对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工程的防雷接地检验提出了要求。检查时重点实施对室外前端设备的雷电防护检查和安防监控中心的接地设施检(查)验,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和第8.4节的规定。

9.2.3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所含系统功能和性能检验,按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规定以及工程合同和正式设计文件内容和要求进行。

9.2.4 经验证明,任何系统都难以做到百分之百达标。检验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确保工程质量才是根本。对于检验有不合格的项目,允许改正后复测。在加倍抽样数量的前提下,复测仍不合格才判定为不合格。

9.3 工程验收

9.3.1 验收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正式验收前,设计和施工单位应提交验收资料。验收资料除应包括检验资料涵盖的工程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外,还应包括证明工程检验合格的工程检验报告。

    2 工程验收单位应组织验收小组,依据本规范和验收资料进行施工验收、技术验收和资料审查。

    3 应根据实际检查和审查结果形成验收结论,并应对验收结果进行评述(判)。

9.3.2 施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验收应依据通过评审的正式设计文件、图纸进行。

    2 管线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7.2.3条和第8.2.1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抽查明敷管线及明装接线盒、线缆接头的施工工艺,并应做好记录。

    3 隐蔽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8.2.1条第5款的规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复核检查结果,并应做好记录。

    4 设备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的规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现场抽验工程设备的安装质量,并做好记录。进行验收的工程设备应包括现场前端设备、安防监控中心和安防监控分中心的终端设备。

9.3.3 技术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技术验收应依据通过评审的初步设计论证意见、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和工程检验报告进行,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工程合同和国家现行标准与管理规定的要求。

    2 应根据工程竣工报告、工程初验报告和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配置,包括设备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并应符合正式设计文件要求。

    3 检查系统选用的安防产品,应符合本规范第4.2.6条的规定。

    4 根据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中的备用电源,在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快速切换,并应能保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工作。

    5 对系统防护对象的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进行检查,应符合本规范第3.2.3条、第6.2节~第6.7节的规定。

    6 应根据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复核技术防范系统中各子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各子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第7.1.2条第1款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的规定;

        2)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4.4节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和《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的规定;

        3)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4.5节的规定;

        4)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4.6节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和《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的规定;

        5)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4.7节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规范》GB 50348和《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的规定;

        6)安防集成平台应符合本规范第4.8节和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规范》GB 50348的规定;并应检查各子系统与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以及安全管理系统对各子系统的集中管理与控制能力。

    7 根据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复核实体防范系统的主要功能、技术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8 根据正式设计文件复核安防监控中心和安防监控分中心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规范》GB 50348的规定,并检查其通信联络手段和自身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的规定。

    9 验收结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填写。

9.3.4 资料审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施工单位应按本规范第9.3.1条第1款的规定提供全套验收图纸资料,并应内容完整、标记确切、文字清楚、数字准确、图文表一致。图样的绘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4的规定。

    2 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审查图纸资料,应准确、规范、完整,并应做好记录。

9.3.5  验收结论与整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验收的判据应包括施工验收判据、技术验收判据和资料审查判据,各项判据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打分。

    2 验收结论判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

    3 工程验收委员会应将验收通过、验收基本通过或验收不通过的验收结论填写于验收结论汇总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应对施工验收、技术验收和资料审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与要求。

    4 根据验收结论应分别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1)验收不通过的工程不得正式交付使用,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根据验收结论进行整改后方可再提交验收;

        2)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的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结论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应经建设单位认可签署意见;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根据验收结论进行整改,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工程移交;

        3)整改过程应符合相应的建设管理程序和本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

9.3.1 为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验收的质量和顺利实施,本条对工程验收的组织安排、验收机构及验收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验收机构是工程验收委员会,可以由公安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验收程序要求在工程正式验收前,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工程验收委员会提交合格的全套验收资料。验收资料除了包含工程检验要求的图纸资料外,还应具有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检验报告,覆盖了从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论证通过,到试运行通过、施工单位技术培训、工程竣工、初验合格、检验合格,直至设计、施工单位向工程验收机构提交全套验收资料等七个方面工程验收之前的所有准备工作。

9.3.2 本条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施工验收的内容、要求与方法。

    1 施工验收是将通过评审的正式设计文件、图纸、初步设计论证意见、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和工程检验报告,与设计任务书、工程合同和国家现行标准与管理规定等进行对照,并符合相关要求。

    2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中表8.3.1列出了管线敷设相关的验收项目与要求。

    3 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十分重要,但一般又不可能在验收时现场检查,因此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可通过复核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来完成,验收时只复核其结果;如发现系统无随工验收单或其结果不合格,则需注明。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中表8.3.1列出了隐蔽工程相关的验收项目与要求。

    4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中表8.3.1列出了设备安装相关的验收项目与要求。

9.3.3 本条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验收的内容、要求与方法。

    1 本款规定依据通过评审的正式设计文件、图纸、初步设计论证意见、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和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的基本要求、主要功能与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工程合同、国家现行标准与管理规定等要求。

    2 本款规定对照竣工报告、初验报告、工程检验报告,检查工程实施结果,即工程配置包括设备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等是否符合正式设计文件。

    6~8 规定了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根据各子系统的专业特点,复核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同时检查安防监控中心,应符合本规范、设计任务书、工程合同、国家现行标准与管理规定。

    9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中表8.3.2列出了相关要求。

9.3.4 本条规定了对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验收图纸资料的审查内容、要求与方法。

    1 本款对验收图纸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提出了要求。验收图纸资料的准确性主要是指标记确切、文字清楚、数据准确、图文表一致,特别是要同工程实际施工结果一致;验收图纸资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所提供的资料内容要完整,成套资料要符合本规范第9.3.1条第1款、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1999及《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规范》GB 50348-2004的要求;验收图纸资料的规范性主要是指图样的绘制要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4等标准要求。图纸资料按工程建设的程序编制成套。

    2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中表8.3.3对图纸资料审查提出了要求。根据规定,表中列出的带“*”的检查项目是技术验收的重点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因此需认真检查,严格把关。

9.3.5 本条是对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验收结论与整改的要求。

    1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验收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即施工验收、技术验收和资料审查,本款对这三部分的验收判据做了规定。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对各项判据给出了合格率的计算公式,作为判定依据和方法。这些公式为工程验收由定性化到定量化提供了基本依据,有利于验收工作的客观、公正。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中表8.3.1对施工验收判据做了规定,并提供了合格率计算公式;表8.3.2对技术验收判据做了规定,并提供了合格率计算公式;表8.3.3对资料审查判据做了规定,并提供了合格率计算公式。

    2 验收结论是工程验收的结果,需结论明确并体现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无论是验收通过、基本通过还是不通过,验收人员均可独立根据验收判据(合格率计算公式)通过打分来确定验收结论。对工程验收注重量化,力求克服随意性,是保证验收工作“客观、公正、准确”的基础。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中第8.3.4条第2款对验收结论的规定如下:

    (1)验收通过:根据验收判据所列内容与要求,验收结果优良,即按表8.3.1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结果Ks≥0.8;按表8.3.2要求,技术质量验收结果Kj≥0.8;按表8.3.3要求,资料审查结果Kz≥0.8的,判定为验收通过;

    (2)验收基本通过:根据验收判据所列内容与要求,验收结果及格,即Ks、Kj、Kz均大于或等于0.6,但达不到本条第2款第1项的要求,判定为验收基本通过。验收中出现个别项目达不到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的,也可判为基本通过;

    (3)验收不通过:工程存在重大缺陷、质量明显达不到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要求,包括工程检验重要功能指标不合格,按验收判据所列的内容与要求,Ks、Kj、Kz中出现一项小于0.6的,或者凡重要项目(见表8.3.2中序号栏右上角有“*”的)检查结果只要出现一项不合格的,均判为验收不通过。

    3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中表8.3.4对验收结果的填写做了规定。

    4 本款规定了不同验收结论下的整改措施要求,充分强调了整改和工程的完善,体现了“验收是手段,保证工程质量才是目的”的验收宗旨。为确保整改符合要求,建议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会同公安部门对整改过程和结果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检查。

9.4 工程移交

9.4.1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移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

9.4.2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移交时应提供经验收合格后的资料,资料清单除应符合本规范第9.3.1条第1款的规定外,还应包括验收结论意见书,并应按规定归档。

条文说明

9.4.1 单从工程验收角度而言,工程移交并不包含在验收范围内。为了体现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既要重建设,更要重管理、重实效的根本宗旨,本章将工程移交单列为一节,明确了工程正式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以及在工程移交和交付使用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包括建设(使用)单位,设计、施工单位的基本职责。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8.4节对工程移交做了详细规定。

9.4.2 工程图纸材料是反映工程质量的重要内容,也是提供良好售后服务的基本要求之一。工程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后,设计、施工单位可参考本规范第9.3.1条的规定整理编制图纸资料,将验收结论意见书一并交建设单位签收、盖章,作为正式归档的工程技术文件。这标志着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正式结束。

10 使用管理评估

10.1 一般规定
10.2 现状调研
10.3 评估分析
10.4 整改

10.1 一般规定

10.1.1 公共安全防范系统投入使用后,应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情况及其外部环境的变化对系统进行整体使用管理评估。评估应至少每5年进行一次,在运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事件时应及时进行。

10.1.2 公共安全防范系统的使用管理评估应包括现状调研、评估分析和整改建议。

条文说明

10.1.1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是一个持续和动态的过程。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情况及其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内设备本身的老化,一段时间后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将可能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因此需要及时对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进行整体使用管理评估,对无法满足要求的系统或设备进行改建、扩建,以使系统能持续发挥作用。五年一次的评估属于常规评估,运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事件(如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的大型重要活动)时则需根据当时的情况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估。

10.1.2 使用管理评估是一项专业而复杂的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方会同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共同完成此工作。

10.2 现状调研

10.2.1 现状调研应包括总体情况调研、安防措施现状调研和资料调研。

10.2.2 总体情况调研应全面了解基本情况、周边环境情况,并应进行公共安全事件调研。

10.2.3 安防措施现状调研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防范战略目标分析。

    2 不同区域、部位的防范策略分析。

    3 防范盲区分析。

    4 防范措施调研。

    5 防范人员岗位、制度、培训、演练及其与防范技术操控结合分析。

10.2.4 资料分析应包括现有安防系统平面图、建筑平面功能分配图、设备布点图。

条文说明

10.2.2 本条对总体情况调研的内容和要求做了具体规定。充分、详细地了解城市轨道交通的内、外部情况是进行准确评估的基础,因此评估机构在全面调研信息的同时,还需采取必要手段保证所获得的信息的准确性。

    (1)全面了解基本情况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1)城市轨道交通周边工商业和社会状况,以及可用安全资源,包括广场、绿地、停车场、电话亭、商店、饭店、居民楼、其他建筑物等的位置、规模、数量、性质和可利用度;

    2)24h客流变化和特点,从方向、职业、出行目的、换乘等方面按不同时间段和客流断面进行统计;

    3)城市轨道交通职工、安全人员和警务人员的岗位、时间、数量、活动范围等;

    4)访问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承包商、参观访问者、外包服务、商业服务、流动服务人员等;

    5)设施和设备的基本情况和总体布局,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平面、功能分配和建筑结构等,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枢纽站、换乘站、终点站、经停站的总体布局、设计通过能力、实际客流;

    全封闭式线路和车辆段出入线、停车线、岔线、支线的线路;

    桥梁及高架结构、隧道的结构、周边环境;

    控制中心的功能分区与总体布局、建筑与装饰、通风空调、供电、照明与应急照明、消防;

    车辆基地的功能、规模及总平面,整备、检修和维修设施的情况,物资库的布局,救援设施、供电和防灾报警设备和设施;

    隧道、地下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的通风和空调控制系统,风亭、风道和风井;

    生活和消防的水质、水量和管道布局;

    变电所、牵引网、电缆、动力与照明、电力监控系统的分布及供电线路的布局;

    公务通信、专用通信、无线通信、广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源、乘客信息、时间,以及传输系统的覆盖范围;

    信号系统的可靠性、电磁兼容性、设备和设施;

    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自动售检票系统的配置;

    防灾与报警系统,包括告警信号传输方向;

    计算机、网络及数据库系统安全措施,包括备份方向。

    (2)调查了解周边环境情况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1)社会环境,包括社会治安、群体性事件、社情民风、反恐形势;

    2)地理环境,包括地形地貌、地物和建筑、交通情况;

    3)气候和灾害情况,包括历年气候变化情况和山崩、水泻等地质灾害情况,以当地资料为准;

    4)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预案与周边社会应急准备的一致性;

    5)城市轨道交通周边安全资源和可用安全资源;

    6)街面的通风口位置和空气排放环境,包括位置、数量、形式、环境噪声、周边乘客、客流、居住人口、建筑物分布及气流通道情况。

    (3)公共安全事件调研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事件或威胁的历史,包括安全事件的种类、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过程、影响程度、处理结果和方式;

    2)防洪规划和预案,包括防洪设施清单、人员配置、预案内容。

10.2.3 公共安全防范系统是由技术防范、实体防范和人力防范组成的整体系统,因此对安防措施现状进行调研时也需覆盖技术防范措施、实体防范措施和人力防范措施三个方面,缺一不可。

    3 防范盲区分析可以包含计算机、视频监控传输网络病毒及防控、清除等。

    4 防范措施调研,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1)重点要害部位防护的安全合理性、经济合理性和防护效果分析。

    (2)防护部位和防护对象的分布、特点和安全要求,相配套的安防措施和安全岗位设置方案。

    (3)各防范系统的覆盖程度,未覆盖区域的安全措施;系统内所有设备的执行和运行情况.以及与其相配套的管理、维修、移位报备等制度。

    (4)发现异常行为的能力,包括安防技术类型和特点。

    (5)乘客和雇员出入和使用的设施类型、数量、分布位置和规模。

    (6)设备、设施的声音、提示、告警、蜂鸣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7)设备、设施的特定危险,如牵引供电、危险材料存储等。

    (8)地面、空中、出入口、通道等照片资料。

    (9)如果发生过爆炸,则需分析时间、地点、过程、装置、类型、破坏力、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和影响范围等。

    (10)有毒材料或气体释放时的通风空调系统控制程序,包括进风直接采自大气、排风直接排出地面的位置;探测信息采集。

    (11)应急响应支持的场所和位置,包括预设疏散场所、指挥位置、救援设施等。

    (12)疏散方案,包括通道、标识、语音提示、安全人员导引、应急灯光、应急通信、相应人员安排和操作规范。

    (13)记录数据、图像等保存备份方向。

10.2.4 工程图纸材料是全面了解工程实际情况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估分析后提出整改方案的基础,因此在进行评估分析前需要对现有资料进行充分调研,确定其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免使后续工作产生偏差。

10.3 评估分析

10.3.1 评估分析应对现有公共安全管理进行分析,应包括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信息交流、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档案管理。

10.3.2 运营环境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本规范附录A所规定的方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判断防护对象的安全危害等级。

    2 评估防护对象受威胁可能性。

    3 根据威胁评估的结果确定防护对象公共安全风险等级。

    4 根据公共安全风险等级评估结果,对城市轨道交通防护对象重新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列表。

10.3.3 应急预案和灾难处置方案评估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预案制定情况、预案管理情况、应急救援设备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情况、救援设备的维护体系、事故应急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历年紧急事故处置情况。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急响应措施。

    2 应急响应体系的有效性。

    3 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 应急预案的内容完整性。

10.3.4 安全管理措施和程序评估应包括技术防范措施、实体防范措施、系统安全过程的有效性。

10.3.5 标准化的安全操作规程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公共安全岗位责任制。

    2 人力和资源配置。

    3 响应能力培训、演练和评估体系的建立和维护。

10.3.6 信息管理与发布体系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报警信息的评估。

    2 现场控制和管理信息的评估。

    3 事件管理预案信息的评估。

条文说明

10.3.1 公共安全防范系统是否能准确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仅取决于系统本身设计和建设,而且取决于使用者对系统科学地使用和管理。因此在进行评估分析时不仅要分析系统自身的功能和性能,而且要分析相配套的管理制度是否能适应实际情况的要求,是否能充分发挥现有的公共安全防范系统的作用。

10.3.2 运营环境公共安全风险评估采用本规范附录A中所提出的程序和内容进行。

    1 对防护对象的安全危害等级判断可通过经济损失、对潜在破坏者的价值、城市轨道交通财产的位置产生的安全价值以及重要性价值确定。

    对经济损失的评估包括现值和重新替换的价值。

    对潜在破坏者的价值评估包括对环境、社会、个人的负面影响等价值。

    对城市轨道交通财产的位置产生的安全价值评估包括车辆、列车车辆控制系统、维护设施、服务和检验设施、票务、财务设施、管理设施、警务设施及其通信设施。

    对重要性价值评估包括对乘客、工作人员、公共安全机构、一般公众的重要性评估,以及对运营重要性的评估等。

    2 对防护对象受威胁可能性的评估可以由可接近容易程度和防护对象的抗破坏能力构成。

    3 威胁评估可以针对具体设施、设备、局部方案、单项或多项防护对象进行。

10.3.3 完善的应急预案和灾难处置方案是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将灾难或恐怖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因此对其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是十分必要的。

    1 评估应急响应措施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1)人身安全响应,包括事件识别与报警、事件救援系统与救助人员响应、紧急救助协调、紧急救援车辆、设备、设施和医疗卫生机构调度。

    (2)公共安全事件识别、报警与发布,包括紧急事件识别与报警,向乘客发出出行信息,向相关单位发出救援信息及交通管制信息。

    (3)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包括调用应急预案、生成响应人员和设备列表、组织运输方案、安排应急场地。

    (4)乘客疏散,包括疏散通道、人员登记等。

    (5)指挥中心系统,包括应急设施、设备调度与指挥、应急预案、安全资源列表、相关部门联系、现场信息、通信。

    2 评估应急响应体系的有效性,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1)应急信息流是否能在城市轨道交通所有层次和机构之间畅通无阻。

    (2)应急预案与分级响应的一致性。

    (3)所有应急机构响应行动的一致性。

    (4)获取紧急事件信息的能力,包括获取监控系统的信息、传感器信息、控制中心信息、车辆检测信息、网络和电话以及站务人员、乘客等目击信息。

    (5)调用或生成应急预案的能力,包括显示行动方案、生成指挥命令列表、发出命令信息、灾害模拟。

    (6)应急救援资源管理,包括资源分布、资源调集、运输、控制。

    (7)应急指挥通信能力,在专用通信系统故障时是否能利用公共信息网或其他通信系统进行应急指挥。

    (8)应急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单位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件的简要经过等。

    3 评估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1)应急预案是否能使事件中的乘客和救援人员的危险降到最小,发挥城市轨道交通机构和相关救援行动的最大救援效率,包括:稳定事件,防止灾难扩大升级;防止二次袭击,并通过洗消等措施严防次生灾害发生;迅速恢复运输服务;恢复乘客信心和员工信心等。

    (2)预案与响应机构、地方政府、国家主管部门的一致性。

    (3)危险评估,评估事件的后果和影响,以缓和事件的次生影响。对于恐怖主义或准恐怖主义威胁的评估是否贯穿预案制定的始终,安全检查是否成为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和安全部门的日常工作。

    (4)威胁识别,包括:历史数据和相关威胁分析,针对不同威胁的应对方案;来自其他信息源的威胁列表和检视;威胁的经验判断;安全事件苗头;来自于雇员或其他公共交通机构的威胁信息以及基本分析方法的应用。

    (5)提供可替代的运输方案。

    (6)建立内外部警戒区、控制区,防止产生新的伤害、污染证据、污染扩散。

    (7)救援、洗消、伤员初步诊断、治疗和输送。

    (8)疏散乘客到安全区。

    (9)救援人员防护,包括防护装备、危险状况下的救援操作设备等。

    (10)防止二次污染,对含救援物资在内的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洗消。

    (11)保护证据和现场。

    4 应急预案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1)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系统描述,包括组织构架、运行环境、运行系统、设施和设备、换乘和驳接服务、共享基础设施。

    (2)公共安全条件、形势和能力,包括犯罪统计、安全和紧急事件分析、内部安全机构和安全措施、安全现状。

    (3)应急预案管理,包括全员安全管理、全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各部门安全责任和任务、调查和事件报告。

    (4)安全和脆弱性评估与应对措施,包括安全和脆弱性评估、评估分析、应对措施、安全测试和检查。

    (5)安全设计,包括安全设计纲要、通过环境设计减少犯罪、安全管理方案。

    (6)安全等级,包括总体等级和各车站、场等级。

    (7)培训,包括组织实施涉及公共安全管理的各种通则培训、岗位培训,健全培训制度。

    (8)演练,包括定期组织实施涉及公共安全管理的各类演练,并通过演练完善各类应急预案。

    (9)建立和完善通报、宣传、检查考核等管理措施,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

    (10)预案管理与更新,包括根据有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评估和调整,修订完善;同时,修改相应的数据库和管理功能。

10.3.5 公共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评估可以包括主要负责人、全体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岗位责任、安全岗位责任制档案、各级安全管理目标。

    2 人力和资源配置评估可重点评估是否能确保在紧急情况时做出有效反应,并与当地应急预案相一致。

10.3.6 本条规定了评估信息管理与发布体系的主要内容,实际的评估内容可根据各地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中信息内容设置的不同进行调整。

    1 报警信息评估可以包括人员立刻撤离信息、请求紧急救助、火警信息、安全警告、观察信息、目击事件响应信息。

    人员立刻撤离信息可包括撤离区域、撤离距离、撤离方向、撤离原因、撤离指示。

    请求紧急救助信息可包括救助位置、应急人员或平民、营救技术手段或方式、危险描述信息。

    火警信息可包括位置、规模、原因、类型。

    安全警告信息可包括等待增援及其原因、犯罪现场场景、原因、罪行警告、其他警告信息。

    观察信息可包括“目击”者信息、车辆位置信息、不明物体信息、目击信息。

    目击事件响应信息可包括目击与响应信息一致或存在差异、列车描述、目击报告、伴随车辆或人员、响应信息、联系点信息。

    2 现场控制和管理信息评估可以包括疏散规划和管理、运营管理、进出线路、优先进出路线、恢复信息、清扫和基础设施维修、危险材料管理、增援信息、求援信息、紧急救助信息、火警信息、现场救援人员信息、事件目击者信息、事件车辆信息等。

    增援信息,如持有武器或十分危险、遭袭或受伤、坍塌、火灾、枪击、群体事件、绑架、盗窃、抢劫、贩毒等。

    求援信息可包括洗消和医疗急救信息,如需要救助人员、人员伤亡描述、受伤严重程度、初诊信息、列车状况、人员被困信息、被困位置、伤员输送信息、应急响应者信息;相关人员信息,如属性、受伤情况、状态、位置。

    紧急救助信息可包括需要救助人员、数量、救助原因、被困状态、危险程度和类型、原因、紧急程度、救助时间、位置。

    火警信息可包括位置、规模、类型、灭火需要、关联信息。

    事件目击者信息可包括状态、角色、位置等。

    事件车辆信息可包括位置、型号、重量、颜色、制造商、损害程度、载客等。

    3 事件管理预案信息评估可以包括命令结构类型、专用命令、统一命令等。

    命令结构类型可包括命令列表、专用命令、统一命令。

    专用命令可包括下达机构、位置、信息地址等。

    统一命令可包括地址、命令列表、各专用命令列表、下达机构、位置、地址等。

10.4 整改

10.4.1 根据现场调研与评估的结果,应对现有公共安全防范系统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意见应包括对防护对象的适应性、先进性、经济性给出建议。

10.4.2 当完成整改时,应提供完成整改的证明,其中应包括落实整改意见和采纳建议的证明材料。

条文说明

    整改意见建立在对现状的充分调研和评估分析基础上,可以保证有较强的针对性,并且便于相关单位进一步细化出适用的改建或扩建方案。


附录A 安全风险等级及防护措施设计

A.1 安全风险等级与防护措施要求
A.2 区域防护设计
A.3 部位防护设计

A.1 安全风险等级与防护措施要求

A.1.1 本规范中未覆盖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各区域和部位的安全风险等级应根据社会环境、运营环境和安全危害等级,通过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确定。

A.1.2 城市轨道交通区域内防护对象的安全风险等级宜分为下列四级:

    1 一级风险:非常危险,受到威胁后极易引发严重后果,造成的损失极其严重。

    2 二级风险:较危险,存在被非法侵害可能,容易受到威胁,造成的损失严重。

    3 三级风险:一般危险,造成的损失一般。

    4 四级风险:可接受的危险,在没有安全措施而受到威胁时,造成的损失轻微。

A.1.3 城市轨道交通防护对象安全风险等级的评估可根据具体设施、设备、局部方案、单项或多项防护对象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宜符合下列程序和内容:

    1 防护对象的安全危害等级宜按经济损失、对潜在破坏者的价值、轨道交通财产的位置产生的安全价值和重要性价值方面评估负面影响,宜符合表A.1.3-1的规定。

表A.1.3-1  安全危害等级

    2 防护对象的受威胁可能性等级宜由可接近容易程度和防护对象的抗破坏能力构成,宜符合表A.1.3-2的规定。

表A.1.3-2  受威胁的可能性等级

    3 防护对象的公共安全风险等级宜采用标准的风险评估矩阵方法进行评估,宜符合表A.1.3-3的规定。

表A.1.3-3  公共安全风险等级评估矩阵

    注:表中中文数字表示为:一表示一级风险,二表示二级风险,三表示三级风险,四表示四级风险。

A.1.4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防护措施的确定,应与防护对象的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防护措施应按禁区、防护区、监视区和周界防护逐层设置,并应符合表A.1.4的规定。

表A.1.4  安全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措施要求

条文说明

A.1.1 各区域和部位的安全风险等级通过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在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中提出。评估方法可根据经验或价值判断直接给定,也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控制技术规范》GB/T 50839-2013给出的方法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A.1.2 风险评估就是确定其公共安全风险等级。一级风险为最高风险,表示遇袭后损失严重;四级风险为最低风险,遇袭后损失轻微;依次类推。

A.1.3 公共安全风险等级安全风险评估程序确定分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危害识别。确定防护对象的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用安全危害等级表示,可按经济损失、对潜在破坏者的价值(如吸引力)、对象的位置产生的安全价值和重要性价值(如处于市中心),或提出其他的衡量负面影响内容,按表A.1.3-1确定,或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控制技术规范》GB/T 50839-2013确定。

    评估防护对象的安全危害等级时,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严重程度的确定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原则,可同时考虑行业和各地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的认定原则。

    第二步,风险估计。确定防护对象的受威胁可能性等级,也可用危害发生的可能性表示,由可接近容易程度和防护对象的抗破坏能力构成,或者提出其他可能性等级判断内容,按表A.1.3-2确定,或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控制技术规范》GB/T 50839-2013第3.0.11条确定。

    第三步,风险评估。根据第一步确定的安全危害等级和第二步确定的威胁可能性等级,按表A.1.3-3方法建立公共安全风险等级评估矩阵,如果防护对象处于矩阵的左上角区域就是具有一级安全风险、最危险的防护对象,具有最严重的安全威胁,其余风险类推,或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控制技术规范》GB/T 50839-2013第3.0.13条和第3.0.14条确定。

A.1.4 公共安全风险等级与防护措施要协调一致,城市轨道交通防护对象的公共安全风险等级、安全防护措施按表A.1.4的要求确定,或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控制技术规范》GB/T 50839-2013第3.0.13条确定。

A.2 区域防护设计

A.2.1 区域防护设计应根据安全风险等级确定周界、监视区、防护区、禁区的范围,宜按本规范表A.1.4规定的防护措施设防,应覆盖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各区域,不应存在未设防区域。

A.2.2 区域防护设计应采用技术防范和实体防范相结合,应消除安全缝隙和安全漏洞。区域防护设计应确定覆盖周界、监视区、防护区和禁区的技术防范和实体防范的设备或设施的类型、位置、数量、规模、技术要求和安全岗位的位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周界长度、沿周界的控制范围或宽度,组成周界的防范技术设备、设施和安全岗位的位置、数量和技术要求。

    2 监视区的长度、宽度和形状,覆盖监视区的技术设备、设施的位置、数量和技术要求。

    3 防护区的数量、形状和面积,覆盖防护区的摄像机的位置、数量和技术要求,覆盖防护区的探测系统的位置、类型、数量和技术要求,覆盖防护区的其他防范设施和设备的数量、分布和技术要求。

    4 禁区的数量和分布,禁区出入口的安全措施要求,需要监控区域的设备和设施数量和要求。

A.2.3 周界防护设计应通过防范措施和边界设计建立起城市轨道交通最外层防护边界。周界应连续设防,不应存在未设防的断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周界防护应采用实体防范进行隔离和引导,技术防范系统进行监控,人力防范进行安全管理。

    2 周界防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区域防护对象和可能被进入的区域、部位均应设置周界防护;

        2)所有周界防范措施应构成完整的防范系统,在空间区域上应连续设防,不应有间隙和漏洞,不应存在未设周界的部位和区域。

    3 在乘客和工作人员出入口应设置过渡区和周界关卡。

    4 周界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周界应构成连续无间断的、闭合的隔离线、警戒线或警戒带;

        2)周界防护应布局合理,隔离线、警戒线或警戒带应采用围墙、围栏和标志明显的区域边界,可利用地形、地物,包括建筑物、围墙、河流等障碍设防,相邻周界在确保安全时宜进行合并;

        3)周界实体防范设施应与入侵报警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以及警示标志、标线相互配合,形成阻止和警戒线;

        4)周界设置除永久设施外,均可根据安全防范需要进行灵活设置,应在符合本款第1项的条件下,调整相应的监视、警戒功能和范围。

A.2.4 监视区防护设计应采用视频监控系统等措施,应设计监控、警戒周界以内和防护区之间的带状或面状区域的安全防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视区防护应由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组成。

    2 监视区防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视区与周界和防护区界限应划分清晰;

        2)监视区防护应独立构成完整的监视系统,与周界监视措施共用的功能应能独立操作。

    3 监视区的区分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沿公众进入防护区的通道和转换区划定监控区,并应采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监控;

        2)应划定禁止公众进入、允许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或授权人员进入的区域,并应采用技术防范和实体防范进行监控。

    4 监视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视频监控系统应构成监视带或面;

        2)非通过区域或指定区域应设置探测非法进入的触发传感器和触发安全照明区域。

A.2.5 防护区防护设计应通过对城市轨道交通乘客活动区域设计和配合相应的防范措施进行安全防护设计。周界以内除乘客通过区以外的所有公共活动区域均应为防护区域监控的范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区防护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范措施应由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和实体防范系统组成;

        2)进入相邻的禁区应采用出入口控制系统进行控制。

    2 防护区防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监视区内侧和禁区外侧划分防护区及边界;

        2)防护区与禁区、监视区界限划分应清晰,监控系统应能清晰区分和监视。

    3 防护区的区分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站候车区、进入候车区的通道应设为防护区主体区域,应明确划分范围和边界;

        2)在检票机内外侧应划定乘客进入的监视区域;

        3)应设置进入禁区的转换区区域,划定禁止公众进入、允许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或授权人员进入的区域。

    4 防护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视频监控系统应构成监视面;

        2)乘客候车区、通过区域、转换区及其区分界线和防护区边界应划分清晰。

A.2.6 禁区防护设计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内部区域、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出入和窥视的区域进行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禁区防护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对象应为关键设施、位置和具有一级公共安全风险等级的设备和设施;

        2)应采用出入口控制系统控制人员进出、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区域内人员行动、入侵报警系统监视非法进入。

    2 禁区防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将具有一级公共安全防范等级的区域、关键设施和位置设置为禁区,禁区防护应结合周界、监视区、防护区、禁区逐层设置;

        2)禁区与其他安全区界限应划分清晰。

    3 进入禁区应设置转换区区域,并应划定禁止公众进入、允许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或授权人员进入的转换区。

    4 禁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视频监控系统应在区域范围构成监视面,并应在入口处进行全覆盖;

        2)宜利用自然地貌、地物和建筑物构成禁区防护边界。

条文说明

A.2.1 本条重点强调区域防护设计应覆盖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区域,不应存在未设防区域。区域防护设计可按本规范表A.1.4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设防。

A.2.3 本条重点强调周界防护设计的防范措施在周界上是连续设防,不应存在没有措施的断点。

    1 周界防护为实体防范、技术防范和人力防范三位一体。

    2 本款对周界防护设置的全面性、完整性和系统性做了规定。

    3 本款是对周界接口的设置要求。设置过渡区和周界关卡的目的是用于乘客出入控制和引导人员进出控制。

    4 周界防护设计要构成连续无间断的、闭合的警戒线或警戒带,合理布局,利用地形、地物,如建筑物、围墙。周界防护设计需满足综合监控的要求,并且功能灵活。

    警戒线或警戒带有时也可称隔离线或隔离带。

A.2.4 监视区是非公共区,允许乘客通过监视区。本条强调防护设计要形成周界以内和防护区之间的带状(存在防护区时)或面状区域(内部再无防护区或禁区)防护。监视区防护设计要形成二层防护,监视系统是功能独立的。

    3 本款对开放部位设置监控区及非通过区域的监控要求做了规定。

A.2.5 防护区是乘客活动区,不包括周界内设置的乘客通过区。要特别注意在通向禁区的位置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进行控制。防护区防护设计要形成三层防护。

    3 防护区防护布局分布要有明确的边界:

    1)车站候车区、进入候车区的通道为防护区主体区域,明确划分范围和边界。

    2)在检票机内外侧划定进入防护区内的监视区域。

    4 可以利用建(构)筑物,采用围栏、地面画标识等方式,将乘客候车区、通过区域、转换区及其区分界线和防护区各个边界清晰界定、显示,在监控系统中能清晰地区分。

A.2.6 禁区是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出入或窥视的内部管理区域,是最高安全级别区域,具有一级公共安全防范等级的区域、位置设置。禁区防护设计要形成四层防护,周界、监视区、防护区、禁区逐层结合设置防护措施。

    2 本款对最高安全级别的设置做了规定。建议设置禁区防护的关键位置包括隧道入口、高架桥底部、信号设施、通风设施、独立无人值守的通信设施和其他(如财务、金融办公室)设施、设备所在位置,还包括有供电、金融设备和设施等能够影响安全运营的位置。

    3 禁区和防护区分布要有明确的边界和设置转换区,在防护区进入禁区的位置设置转换区域,禁止公众进入,允许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或授权人员进入。

    4 本款强调视频监控系统应在区域范围构成监视面,无监视盲区,困难位置不应有可穿透潜入的漏洞。

A.3 部位防护设计

A.3.1 部位防护设计应包括设计防护部位和运用防护措施进行安全防范系统设计。部位防护应与区域防护协调、配合,系统地运用安防策略和措施。应按区域防护要求,结合技术防范、实体防范和人力防范进行系统设计。

A.3.2 部位防护应根据安全需要分为禁止部位防护和监视部位防护。部位防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禁止部位防护应采用最高安全级别设置,禁止部位应置于禁区内或按禁区要求进行安全防范系统设计。

    2 禁止部位与禁区防范应构成安全防范系统。

    3 置于公共区域的禁止部位宜有实体防范措施隔离公共区域。

    4 监视部位防护应按防护区防护设置。

A.3.3 部位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禁区防护方式设置禁止部位防护。根据安全风险等级要求,采用技术防范和实体防范综合使用安全措施,禁止部位应有两层以上的防范措施。

    2 部位防护信息应集中管理,接入到安防监控中心或安防监控分中心。

    3 无人值守独立部位应按禁止部位防护,并应使用探测设备等防触动、防撬报警措施。

    4 安全人力监视岗位设置和安全制度应与防护措施相配合。

A.3.4 在重点部位应进行部位防护设计,应按区域防护公共安全防范等级确定各个部位的周界、监视区、禁区的范围。重点部位防护应进行整体纵深防护设计,提出安全方案和措施,应构成禁止部位和监视部位两个防护体系。

A.3.5 信号设备、通信设备、服务器设备系统应进行冗余或备份布局设计。

条文说明

A.3.1 部位防护要结合区域防护进行设计,如将ATM机安装于监视区内就可以借用或共享防护措施,增强防护水平(但ATM机本身应有防护措施,如防撬措施);将关键设备或设施放置于禁区内;或通过调整防护区域使某部位获得相应的等级防护等,都是设计的内容和方法。

    部位防护设计的主要步骤包括:首先,确定防护部位及其对应的防护要求;其次,进行部位防护的设计,包括防护方法和措施的运用。

A.3.2 部位防护分为禁止部位防护和监视部位防护,防护设计的设防层次与区域防护相同。

    1~3 禁止部位:禁止乘客和非职责工作人员接近的部位,可采用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进行监控和管理,根据需要设置围栏、警示标志等隔离措施,例如供电设施和设备、通信信号设备、隧道入口、桥墩及攀爬梯、排水口、安全通道出口、燃油及危险品存放等部位。禁区内的高风险禁止部位还可附加安全措施。

    禁止部位的防护按禁区防护的方式,逐层设置周界、监视区、防护区、禁区防护。

    4 监视部位:包括乘客可以接近或操作的部位和非紧急情况下不能触动的部位,可采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监控,高价值部位(设备)还可以附加安全措施,如防撬传感器。

    监视部位的防护按防护区的方式,逐层设置周界、监视区、防护区。

A.3.3 部位防护是以禁区防护为中心的防护设计。安全风险等级确定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控制技术规范》GB/T 50839-2013第3.0.11条~第3.0.14条的方法确定,取高的安全风险等级设计,或根据安全形势和需要指定安全风险等级。设计要确保禁止部位有多重的防范措施,并配合安全人力监视岗位设置和安全制度。

A.3.4 部位防护对象是可能被接近的土建工程设施的局部区域或部位、运营装备系统相对独立的位置部分和金融等服务设施设备。重点部位可以是根据安全形势和安全需要指定或确认的重点部位。禁止部位和监视部位防护是两个相对独立的防护体系。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中对“纵深防护”的解释为:根据被防护对象所处的环境条件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对整个防范区域实施由外到里或由里到外层层设防的防护措施。纵深防护分为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两种类型。对“纵深防护体系”的解释为:兼有周界、监视区、防护区和禁区的防护体系。

A.3.5 备份分为本地备份和异地备份。为确保安全性,建议同时进行本地备份与异地备份。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

    《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T 7946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

    《电缆管理用导管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041.1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20815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设备  冲击和振动试验》GB/T 21563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2080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GB/T 26718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8部分:传输网络技术要求》GA/T 669.8

    《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技术规范》CJJ 183

最新修改于:2024-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