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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修订版)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 XF1206-2014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55025-202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
  •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1167-2014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1〕1号)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
  • 电子工程建设术语标准 GBT50780-2013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 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
  •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 关于《建规》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
  • 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
  • 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
  • 关于内衬风管、走道宽度、管道风速问题的复函(烟标〔2020〕31号)
  •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 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0〕1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 关于咨询确认相关设计是否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复函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 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 关于“叠压供水泵吸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可不重设”的复函及通报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疑问的复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 关于咨询《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设置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478号)
  •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
  •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 关于“排水管道穿越卧室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 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1号)
  • 关于系统选型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12.3.12-5 6款机械三通”问题的复函
  • 关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
  •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 【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 【已废止】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A402-2002
  • 【已作废】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T4718-2006
  • 【已作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 【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 【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 【已废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 【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 【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 【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 【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 【已作废】室内消火栓 GB3445-2005
  • 【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 【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 【已作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 【已废止】灭火剂基本术语 GA51-1993
  •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 【已作废】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 【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 【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 【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 【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 【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8-202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 洁净手术部通用技术要求 GBT42392-2023
  •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25296-2022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 GBT50331-2002
  •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 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版)
  •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0-2019
  •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 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修订版)
  • 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2010
  •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60-2011
  •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11
  •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1-2014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防烟排烟-地方标准答疑汇编(500问)
  • 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
  •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
  •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 膨胀蛭石防火板 JCT2341-2015
  • 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
  •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0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6-2014
  •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T50218-2014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8-2010
  •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918-201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876-2013
  •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
  • 铝合金门窗 GBT8478-2020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 消防水鹤 XF821-2009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 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 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新勘设协函(2021)第05号)
  •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 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
  •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20年)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作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合建消〔2021〕21号)
  • 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 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
  •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 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 广州市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 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
  •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 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第117号)
  •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 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 建材工程术语标准 GBT50731-2019
  •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 建筑木结构用阻燃涂料 JGT572-2019
  •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85-2019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7-2018
  •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httpswww.cabr-fire.comgf1579list-1579.htm
  • 嘉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质量手册(202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1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5135.8-2003
  • 消防手套 XF7-200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908-2005
  • 消防水枪 GB8181-2005
  •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T4327-2008
  •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XF211-2009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 消防梯 XF137-2007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 消防泵 GB6245-200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T26875.7-2015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6875.8-2015
  •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50745-2012
  •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GB5135.14-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GB5135.16-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T5135.19-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5135.21-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GB5135.22-2019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3-2004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5-2004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XFT1427-2017
  •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SEM微观形貌分析法 GBT16840.6-20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6785-2011
  •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 热不稳定物质动力学常数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7802-2011
  • 电气火灾勘验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物证的溶解分离提取方法 GBT29180.2-2012
  •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30051-2013
  •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28752-2012
  •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245-201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 XF96-1995
  • 消防吸水胶管 GB6969-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GBT31593.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 httpswww.cabr-fire.comgf1822list-1822.htm
  •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697-2011
  • 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 安全色 GB2893-2008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19
  •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2)
  •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GB50986-2014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1155-2016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
  • 间接蒸发冷水机组 JGT580-2022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 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 JGT236-2022
  • 卷帘门窗 JGT302-2022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15
  •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50450-2008
  •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修订版)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 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 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758-2012
  •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 httpswww.cabr-fire.comgf1773list-1773.htm
  •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
  •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49-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9-2012
  • 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5-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重复)
  •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4-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665-2011
  •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 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193-2018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httpswww.cabr-fire.comgf2011list-2011.htm
  •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5-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GBT31593.6-2015
  •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6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7-2015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2-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8-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T7021-2019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修订版)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3-2
  •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修订版)
  •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 XFT1340-2016
  •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T484-2019
  • 阻燃及耐火电缆 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 XF535-2005
  •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
  •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5-2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 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21
  •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803-2008ISO6184-2:1985
  •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 XFT505-2004
  •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修订版)
  •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10-1987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 灭火器箱 XF139-2009
  •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修订版)
  •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XF1273-2015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XF856.3-2009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
  •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4部分:夏季制服 XF856.4-2009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T50155-2015
  •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6-2004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阻燃毛衣 XF1274-2015
  •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XF621-2013
  •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3287-2011
  •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2412-2016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37489.5-2019
  •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29906-20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2009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 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18091-2015
  •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 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2012
  •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代码 GAT972-2011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
  •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1-2014
  •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16840.1-2008
  •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ISO1182:2002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 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2009
  •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2-2006
  • 消防接口 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3-2006
  •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
  • 消防接口 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4-2006
  •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 消防头盔 XF44-2015
  •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15662-1995
  • 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 GBT15929-1995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 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
  •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 灭火毯 XF1205-201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6部分:执勤帽 XF856.6-2009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 XF982-201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重复)
  •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 防排烟系统性能现场验证方法热烟试验法 XFT999-2012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修订版)
  •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修订版)
  •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 XFT1034-2012
  •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CJT476-2015
  •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XF942-2011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T51077-2015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 XFT1039-2012
  • 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2011
  •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 消防基础数据平台接口规范 GAT1036-2012
  •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GAT1038.2-2012
  • 阻燃装饰织物 XF504-2004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GAT1038.3-201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29176-2012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25970-2010
  •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灭火系统A类火试验用标准燃烧物 GBT31431-2015
  • 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 消防球阀 XF79-2010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 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XF1204-2014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5部分:冬季制服 XF856.5-2009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4982-2017
  •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XF91-1995
  •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 建筑幕墙术语 GBT34327-2017
  • 关于废止部分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消〔2016〕390号)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GBT 51424-2022
  •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XFT1250-2015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XF1265-2015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59-2015
  •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18
  •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785-2005ISO9239-12002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XF303-2001
  •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 细水雾枪 XF1298-2016
  •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2018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
  •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XF305-2001
  •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5-2018
  •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 480-2019
  •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 消防指挥调度网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命名规范 GAT1037-2013
  •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
  •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GB31252-2014
  •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GBT27905.5-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GBT27905.3-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3部分:逃生梯 GB21976.3-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 XFT1270-2015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 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0-2014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性能评价 GBZ24979-201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4402-2007ISO17162002
  •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ISO5657:19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1部分:溶剂提取法 GBT24572.1-200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2部分:直接顶空进样法 GBT24572.2-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GBT24572.3-2009
  •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号)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4部分:固相微萃取法 GBT24572.4-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5部分:吹扫捕集法 GBT24572.5-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GBZ24978-2010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
  • 消防产品(自愿、强制)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2020)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36660-2018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
  •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 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 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YDT2199-2010
  •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HGT4368-2012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7-2021
  •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64号)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修订版)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 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032-2020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2020
  •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GJT267-2012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994-2014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
  •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T38594-202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20
  •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2013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 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 轻便消防水龙 XF180-2016
  •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2-200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4-200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T41334-2022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 水域救援作业指南 XFT3001-2020
  • 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 XFT3002-2020
  •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 XFT3006-2020
  •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 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
  • 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 消防用雷达生命探测仪 XF3010-2020
  • 逃生与救援用车窗玻璃电动击碎装置 XFT3011-2020
  • 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XFT3012-2020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常用标号 XFT3013-2020
  •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 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6号)
  •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
  •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 【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21
  •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29-2020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应用 GBT31540.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 GBT31540.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 GBT31540.3-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5部分:火灾烟气运动 GBT31540.5-2019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T41336-2022
  •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1-2021
  •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 公路隧道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JTT1392-2021
  • 惰化防爆指南 GBT37241-2018
  •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公消〔2011〕140号)
  • 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适用情况的函(建法函〔2012〕163号)
  •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123号)
  •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
  • 关于对如何认定典当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性质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39号)
  • 关于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消防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4〕67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号)
  • 省消防总队关于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
  • 关于《建规》第8.5.1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7号)
  •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
  • 关于加强汗蒸、洗浴等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 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5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8〕138号)
  •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 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
  • 关于“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02号)
  • 关于咨询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顶部开固定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筑高度等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2〕10号)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21号)
  • 关于GB51309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
  •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 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 关于规范第5.4.13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8号)
  • 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建规字〔2018〕6号)
  • 【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 【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 【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 【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 【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已废止】消火栓箱 GB14561-2003
  • 【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已废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158号)
  •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 【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 【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 【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
  • 【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 【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 【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GB16840.3-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16840.4-1997
  • 【已作废】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 【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 【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 【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 【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 【已废止】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已废止】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CBT3294-1998
  •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DB11T2103.5-20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DB11T2103.6-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DB11T2103.4-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DB11T2103.2-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1-2023
  • 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
  • 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11T3034-2023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11T 3035-2023
  •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济建消字〔2023〕3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 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 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 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4328-2021
  •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
  •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50-2015
  •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 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 JGT415-2013
  • 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7-2016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8-2016
  •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164-2013
  •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 安全网 GB5725-2009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
  •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 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7-2013
  • 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GB50754-2012
  •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51006-2014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2017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2-2017
  •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GB50385-2018
  •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2013
  •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 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钢门窗 GBT20909-2017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0982-2014
  • 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 GBT34866-2017
  • 镀锌电焊网 GBT3328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17790-200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DBJT03-118-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2014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11
  •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2020
  •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GBT29062-2012
  •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
  •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 轻型钢丝网架聚苯板混凝土构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69-2012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2017
  •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GBT42299-2023
  •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 消防腰斧 XF630-2023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
  • 阻燃篷布 XFT91-2023
  • 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23
  • 防火刨花板 XFT87-2023
  • 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XFT3021-2023
  • 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方法 XFT3020-2023
  •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
  •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 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h1>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water supply & drainage of iron and steel enterprises

GB 50721-2011

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1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21-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6、8.4.3、8.8.4、8.8.6(2)、12.2.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组织和国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取水量及水质指标、给水排水系统设置、泵站、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废水处理、安全供水系统、污泥浓缩及脱水、检测和控制、给水排水管道。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1号;邮政编码:4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江开伟    刘全金    闫国荣    万焕堂    张福林   张晓卫    邱利祥    吴   为    宫   鲁    曾昭成

                刘晓红    李庆伟    李慎虑    刘润海    李   良   胡利光    吴良玉    高云鹏    罗金华

    主要审查人:郭启姣    赵钱柱    张鹤鸣    秦   潇    熊家晴   习明安    于水利    回克钢    张群力    刘   义

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721-201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7月29日以111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的编制,以“节水降耗、合理使用水资源,减少排污、保护水资源”为指导思想,深入了解生产单位的实际情况,广泛收集了生产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了国内外近年来钢铁企业给水排水技术发展和经验,尤其是水处理工艺短流程的开发,吸取了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和先进标准的内容。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本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本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则

1.0.1  为使钢铁企业给水排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统一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能减排、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钢铁企业(包括特殊钢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

1.0.3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应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钢铁企业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水源选择、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工厂排放口、重复利用率、吨钢取水量等,应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1.0.4  钢铁企业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水管道接入设置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排水系统或水体时,排水水质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

1.0.5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阐述本规范制定的目的。

    钢铁行业是高用水行业,钢铁企业是主要的环境污染源,因此节约用水、合理用水、规范用水、减少排污、保护水资源是其重要任务。

    统一规范钢铁企业工程给水排水设计,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能减排、管理方便,就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0.2  本条阐述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钢铁企业(包括特殊钢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给水排水有关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设计阶段。

1.0.3  钢铁企业的给水排水工程属于钢铁企业总体规划中的公用设施,应服从于钢铁企业的总体规划,水源选择、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工厂排放口、重复利用率、吨钢取水量等应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要求。

1.0.4  钢铁企业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应尽量减少排放,只要有外排,就必须进行处理,排水水质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并宜计量排水。

2 术语

2.0.1  取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取自钢铁企业自建或合建的取水设施、地区或城镇供水工程、发电厂尾水,以及钢铁企业外购的水量。不包括取用的海水、苦咸水、雨水和企业的废水回用水量。

2.0.2  吨钢取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per ton of steel

    钢铁企业年取水量与年钢产量的比值(m³/t)。

2.0.3  吨钢耗新水量    fresh water consumption per ton of steel  

    钢铁企业年工业新水耗量与年钢产量的比值(m³/t)。

2.0.4  原水    raw water

    由水源取得后未经过处理的水。

2.0.5  工业新水    industrial fresh water

    由原水制成的成品水的总称,包括生产新水、软水、除盐水、纯水等。

2.0.6  生产新水    process fresh water

    工业新水的一种,作为循环水系统的补充水或作为制软水、除盐水的原水。

2.0.7  软水    soft water

    将水中硬度(主要指水中钙、镁离子)除去或降低到一定程度的水。

2.0.8  除盐水    demineralized water

    将水中盐类(主要是溶于水的强电解质)除去或降低到一定程度的水。

2.0.9  纯水    pure water

    将水中的强电解质和弱电解质去除或降低到一定程度的水。

2.0.10  串级水    water for serial reuse

    被用户使用后,未经水质处理即供次级用户再利用的水。

2.0.11  回用水    reuse water

    废水直接或经处理后回收利用的水。

2.0.12  气象条件  meteorological data

    特指用于冷却塔设计计算的湿球温度、干球温度、大气压力、相对湿度等气象参数。

2.0.13  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  non-contact cooling water recirculation system

    循环冷却水与被冷却介质间接传热的循环冷却水系统。

2.0.14  系统容积    system capacity

    循环冷却水系统内全部有效存水容积的总和。

2.0.15  酸再生    acid regeneration

    将废酸进行再生回收的工艺流程。

2.0.16  中水  reclaimed water

    生活污、废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政、环境等范围内杂用的非饮用水。

2.0.17  单元工程    unit project

    钢铁联合企业中负责某单一生产工艺的工程。

2.0.18  全厂性废水  plant-wide wastewater

    通过合流制或分流制系统收集的各生产车间的排污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2.0.19  污水深度处理    sewage depth processing

    生活污水或工业废水经一级、二级处理后,为了达到一定的回用水标准使污水作为水资源回用于生产或生活的进一步水处理过程。

条文说明

2.0.5、2.0.6  人们通常把工业新水和生产新水理解为同一个意思,实际使用时还是有区别的,例如一般把生产补充水称为生产新水(S4),而把水厂制成的水统称为工业新水。为此在术语中对这两个词进行了细分。

2.0.12  与钢铁企业有关的气象条件参数很多,本规范文中涉及的气象条件特指与给水排水有关的用于冷却塔计算的气象条件。

2.0.13  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可分为间接冷却开式循环水系统和间接冷却闭式循环水系统,间接冷却闭式循环水系统又可分为间接冷却全闭式循环水系统和间接冷却半闭式循环水系统。

3 取水量及水质指标

3.1 取水量指标
3.2 水质指标

3.1 取水量指标

3.1.1  新建钢铁联合企业的吨钢取水量指标,不应高于6m3/t。

3.1.2  改建或扩建钢铁联合企业的吨钢取水量指标,不应高于7m3/t。

3.1.3  新建特殊钢厂的吨钢取水量指标,不应高于8m3/t;改建或扩建特殊钢厂的吨钢取水量指标,不应高于10m3/t。

条文说明

3.1.1~3.1.3  吨钢取水量指标的统计范围包括生产新水、软水、除盐水、生活水、水厂自用水、外购水、管网漏损等,与钢铁企业通常用的吨钢耗新水量指标的统计方式不同,吨钢耗新水量仅包括用于生产系统的水量,包括生产新水、软水、除盐水等。两者的简单换算约为1.2:1.0。

     本规范中规定的吨钢取水量指标是指具有全流程的钢铁联合企业,即包括原料场、焦化、烧结、石灰、球团、炼铁、炼钢(含RH等)、连铸、热轧、冷轧及制氧、燃气设施、全厂空压站、全厂公辅设施等在内的全部工艺单元(工序)。缺少某些单元工程的钢铁企业,其缺少的指标应空缺,不得占用,总指标中应扣除缺少单元工程的指标。例如,某新建钢铁企业吨钢取水量指标按规范应取6.0m³/t,但该厂无冷轧厂,则该企业设计吨钢取水量指标应减去冷轧厂的指标为6.0-0.9=5.1(m³/t)。

    钢铁联合企业取水量指标由各个单元工程组成。各单元工程所占指标的比例可见表1。

     各厂相应单元工程采用的工艺不尽一致,用水量会有一些差别,因此,表中数值应是一个范围,可在±(5%~10%)范围内调整,表中的数值是以钢铁企业年钢产量统计的,准确的计算应折算成吨产品。本表引入了吨产品取水量概念,如冷轧吨产品取水量约为1.3m³/t~1.5m³/t,以其产量约占企业年钢产量的50%~60%,折算成年产量则冷轧吨钢取水量为0.90m³/t,各钢铁厂冷轧产量占企业年钢产量的比例各不相同,可按吨产品取水量进行折算。热轧厂也一样,热轧带钢用水量与热轧管、线材等用水量差别很大,其指标可根据实际用水量适当调整比例。

    本规范所称的热轧厂、冷轧厂是一个统称,热轧厂含板、带、线材、管材、棒材、型材等热轧生产厂。冷轧厂同样。

    选矿、采矿、钢铁联合企业内的发电厂、焦化的化产等不占吨钢取水量指标。

    全厂取水量计算:根据企业年钢产量计算取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全厂取水量(m³/h);

      N——年产钢量(t/a);

      n——吨钢取水量指标[m³/t(钢)]。

    例:某新建钢铁企业年产200万吨钢,按规范吨钢取水量为6.0m³/t,求该厂每小时计划取水量:

    分析调研资料,国内部分企业现在已达到或比规范的指标先进,但相当部分企业要达到指标还需做出较大努力。

    吨钢取水量反映了钢铁企业消耗水资源的规模和利用水平。吨钢新水耗量则反映了钢铁企业水系统装备水平、用水水平和管水水平。

    计算企业总取水规模时,还应包括不占指标的单元(如发电厂、焦化的化产等)的用水量。

3.2 水质指标

3.2.1  当原水需要进行处理时,应集中处理;用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单元工程,在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也可单独处理。

3.2.2  工业新水水质和回用水水质指标应根据当地水源情况、各循环水系统对水质的要求及循环水浓缩倍数等确定,宜符合表3.2.2的规定。

条文说明

3.2.1  原水集中处理是指由钢铁企业全厂进行集中处理,一般不允许在单元内进行原水处理。极个别情况下,当集中处理极不经济时,可由单元工程处理。比如除盐水,中央水厂生产的除盐水一般按一级除盐水水质确定。若有更高水质要求的用户,如果用户较单一,集中处理则需增加一条外部管线,增加投资和占地,这种情况下可考虑由中央水厂提供一级除盐水,用户自行深度处理。

3.2.2  各地水源水质情况千差万别,难以提出一个统一的标准,本规范表3.2.2是在概括了大多数钢铁企业的生产新水水质的情况下,以长江水水质为参考综合制定的常用的水质表,一般情况下宜遵守。

4 给水排水系统设置

4.1 一般规定
4.2 给水系统
4.3 排水系统
4.4 循环水系统
4.5 回用水系统
4.6 雨水利用系统

4.1 一般规定

4.1.1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遵循节能减排,循环利用,集中和分散、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

4.1.2  给水系统应根据供水水质分类设置,新建钢铁企业应设置全厂性的回用水管网系统。

4.1.3  新建钢铁企业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完全分流制,并应设置全厂性的废水处理站。

4.1.4  改建、扩建钢铁企业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并应建立全厂性的废水处理站和回用水管网系统。

4.1.5  连续用水量不小于2m3/h的设备冷却水或设备冲洗水,应循环使用或回收利用。

4.1.6  钢铁企业经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接入公共污水的排水系统或水体时,应减少排出口数量,并应在排水出口前设置水质在线监测和计量设施。

条文说明

4.1.2  回用水管网的设置是降低吨钢用水指标的有力保障,没有设置回用水管网的钢铁企业很难实现规定的吨钢取水指标。

4.1.3  新建钢铁企业无论是全厂性的工程项目还是单元工程项目,排水系统均应采用完全分流制,即雨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必须分别排放,这样才能将生产废水收集并处理回用,才能实现吨钢取水指标。有条件的还可将生活污水中的洗涤废水分离出来,设置生活废水排水系统,以便建立中水回用系统。

4.1.4  改、扩建钢铁企业由于场地和其他原因,排水系统采用完全分流制有一定困难,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用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或者生产废水-雨水+生活污水,或者雨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的分流制排水系统。

4.1.5  本条所指用水制度为连续用水。

4.1.6  钢铁企业经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接入公共污水的排水系统或水体时,需取得当地环保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意,应尽量减少排水出口数量,并在排水出口前设置水质在线监测和计量设施。

4.2 给水系统

4.2.1  设置有回用水管网的工厂,场地洒水、道路洒水及施工冲洗用水等水质要求不高的用户,应使用回用水。绿化用水、冲厕水宜使用中水。

4.2.2  全厂给水干管引入单元工程时应计量。

4.2.3  全厂给水供水泵宜采取调速措施。

4.2.4  泥浆管道的冲洗水不宜使用工业新水。

条文说明

4.2.1  扩大回用水用户才能使回用水有出路,才能真正达到减排的目的。

4.2.2  计量是提高水的利用率非常关键的一环,首先要完善单元工程和全厂之间的计量,然后可以根据各钢铁厂的实际情况完善供水厂与燃气厂、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氧气厂、发电厂等厂际间的计量。

4.2.3  若全厂用水量变化较大,全厂供水泵宜采取调速措施;若全厂用水量比较稳定或有其他调节措施,则不必调速。

4.2.4  在系统停运后高浓度的泥浆可能会大量沉积,造成管道的堵塞,故泥浆管道的冲洗是很必要的。通常都用生产水进行冲洗,造成生产水的浪费,同时也使系统的水量不平衡,造成循环水系统外溢。泥浆处理系统常常设置有浓缩池,浓缩池上清液的水质完全可以满足冲洗泥浆管道的要求,从而可以节约大量的生产水。

4.3 排水系统

4.3.1  暴雨强度计算公式应采用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最新计算公式,重现期不宜低于2年,并应以5年进行校核。

4.3.2  由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高密度聚乙烯大口径中空壁缠绕管等轻质材料制成的排水管道,应根据地下水位进行浮力计算。

4.3.3  无坡度敷设的雨水排水管道,应采用管顶平接方式。

条文说明

4.3.1  近年来世界气候变化很大,加之有记录的时间的积累,过去统计产生的暴雨强度计算公式可能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气象情况,气象部门也在定期修订暴雨强度计算公式,故在进行工程设计前应采用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最新暴雨强度计算公式。钢铁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提高设计重现期。

4.3.2  HDPE双壁波纹管、HDPE大口径中空壁缠绕管对管道安装的地基处理要求低,即使遇到局部的不均匀沉降,也不会使管道断裂。由于管道的质量轻,在地下水位较高时若覆土厚度的重量小于浮力,就会造成管道上浮,严重时不仅会使得场地和道路上拱,还会使排水管道报废,因此在地下水位较高的情况下,应进行抗浮计算。

4.3.3  钢铁企业的占地通常都比较大,有些钢铁企业的雨水管即使采用最小坡度敷设,仍然无法顺利排入水体,此时可实施无坡度敷设,应采用管顶平接的方式。

4.4 循环水系统

4.4.1  循环水系统应根据水质及水温情况和用户要求设置,单元工程中循环水系统的重复利用率不应低于97%。

4.4.2  循环水系统的排污水宜串级使用。

4.4.3  循环水系统应采用强制排污,排污水应计量,系统排污宜与循环水电导率连锁。

4.4.4  循环水量超过1000m3/h的系统,水质稳定应采用化学处理方式。

4.4.5  循环水系统的提升泵站应设置水量调节设施。

4.4.6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供水能力应按系统最大小时供水量设计。

4.4.7  循环水系统的管道上应设置水质动态监控的接口。

条文说明

4.4.1  例如热轧厂一般设置有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层流冷却循环水系统,这就是根据用户对水质不同的要求而设置的。密闭循环系统在节水方面具有独特的优越性,应在实际工程中积极推广。

4.4.2  将水质好的循环水系统的排污水作为水质较差的循环水系统的补充水,可以减少整个系统的排污量和补充水量,提高重复利用率。

4.4.3  强制排污即有压排污,便于排入下级用户,作为下级用户的补充水,也便于计量。排污阀与循环水电导率连锁,可实现自动排污。

4.4.4  药剂形式的水质管理系统可以根据水质变化情况调整药剂的配方,不仅具有灵活性,而且更能保证水质稳定。

4.4.5  例如直接冷却水系统中的旋流沉淀池、平流池、冷水池,由于水泵运行的不同步性,常常造成三个水池之间的水量不平衡,出现某个水池溢流,而另外的水池缺水的情况,进而造成水的浪费。在旋流沉淀池、平流沉淀池这两个提升泵站设置调节水量的回流管等设施,可以有效地避免系统内的水溢流,从而保证系统的水量平衡。

4.4.6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供水泵组指供给用户使用的供水泵,而不是指系统处理过程中需要中间提升的泵组,中间提升泵组可以根据处理水量配置。

4.5 回用水系统

4.5.1  回用水供水系统,应将生产新水作为备用水源,生产新水应计量。

4.5.2  回用水供水泵宜采取调速措施。

条文说明

4.5.1  钢铁企业内回用水的供水常常得不到保证,易造成回用水管网供水间断以及用户不愿意使用回用水,因此保证回用水的供水量是非常必要的。


4.6 雨水利用系统

4.6.1  雨水宜回收利用。

4.6.2  受污染的初期雨水宜单独收集处理。

5 泵站

5.1 一般规定
5.2 泵站布置
5.3 水泵选择及配置
5.4 附属设施

5.1 一般规定

5.1.1  泵站可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工程建设需要,采用室内布置或露天布置。

5.1.2  全厂供水泵站宜统一规划、集中设置,可一次建成,也可分期实施。

5.1.3  全厂生产新水供水泵站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宜贮存4h~8h最高日平均小时用水量。

5.1.4  雨水排水泵站的设置,应根据汇水面积、雨水管道的流量,以及其管径和标高、排出口的位置和标高计算确定。泵站运行宜采用液位连锁。

5.1.5  水泵出水管道上的阀门和配件等的压力等级,应满足水泵闭阀启动时的压力要求。

条文说明

5.1.1  以往通常把室内布置的泵站叫泵站,露天布置的泵站叫泵场或露天泵站,本规范统称为泵站。

5.1.2  全厂供水泵站是全厂的供水中心,是一个独立的供水设施,为便于统一管理,一般宜集中设置,通过厂区输配水管网向各用户供水。该泵站的设计规模应根据总体规划、生产规模以及主体工艺车间的建设进度统一考虑,可一次建成,也可分期实施。在分期实施时,总图布置要预留发展建设用地。

5.1.3  全厂生产新水供水泵站贮水池一般与泵站统一建设。根据水源水质情况,当需要设置净化设施时,还应与净化设施统一设计。贮水池的贮水容积即贮水量宜贮存4h~8h最高日平均小时用水量,主要是从水源地至厂区贮水池输水管线供水安全考虑,一旦发生事故,抢修管线需必要的时间。而钢厂一般不能停水停产,为确保正常生产,需贮存一定的水量。贮存水量的时间是基于以往设计经验提出的,具体贮存时间应根据水源地至厂区输水管线的距离长度、建设单位的意见以及与当地供水部门签署的供水协议等因素确定。

5.1.4  当受区域外部排水条件的限制需建雨水排水泵站时,雨水排水泵站应根据厂区雨水排水量、排水管(渠)的标高以及区域外受纳水体的标高等因素,通过设计计算确定。

5.1.5  水泵的启动与停泵,一般操作为启动时先开泵后开阀,停泵时先关阀再停泵。在此过程中,出水管路上的流量为零,对应的水泵扬程最高,所配套的出水管道上的阀门及管件的压力等级应满足该工况要求。

5.2 泵站布置

5.2.1  泵站的布置应根据分期建设或扩建的需要预留泵组位置或泵站扩建用地。

5.2.2  泵站的管道和阀门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泵的吸水管宜单独设置。

      2  当自灌式水泵共用一根吸水总管时,在吸水支管上应安装检修阀。

      3  水泵吸水管与水泵水平连接处的异径管,应采用偏心异径管。

      4  水泵出水管上的蝶阀,其两侧直管段的长度应能满足蝶阀的正常开闭。水泵出水母管上的连通阀,应选用双向密封蝶阀。

      5  泵站内的操作室应设置具有隔声设施的观察窗,操作室与泵房连接的门应设置隔声设施。

5.2.3  泵站内应设置排水沟,水泵基础四周宜设置排水沟。不能自流排水的泵站,应设置集水坑和自动排污泵。

5.2.4  加药间药剂泵、药剂槽(库)的地坪和地沟,应采取防腐措施。

5.2.5  室内泵站的水泵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周围地坪不小于100mm,露天泵站的水泵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周围地坪不小于200mm。

5.2.6  就地操作箱的设置位置应便于通行和操作。

5.2.7  每台水泵出水口应设置就地指示压力表;供水泵组总出水管道上应设置流量、压力检测装置,其检测信号应传至控制室,并宜设置就地显示。

5.2.8  带背压水泵的吸水总管应设置压力检测装置并就地显示,其检测信号应传至控制室。

5.2.9  室内泵站应设置起重设备及其检修平台,起重设备宜地面操作。

条文说明

5.2.1  在设计泵站布置时,往往要根据整个项目的建设进度、预留发展情况考虑相应的布置方案。一般预留期很短的项目宜在泵站内预留泵组位置,远期发展实施的项目则考虑预留场地。

5.2.3  泵站内应设置排水沟。设置管沟的泵站,排水沟可与管沟结合考虑;不设置管沟的泵站,地面应布置排水沟槽,使设备漏水有组织地收集排出,保持泵站地面环境清洁。

5.2.4  加药间内药剂泵及药剂槽(库)所在的地坪及地沟应进行防腐处理。采用钢筋混凝土药剂池时,药剂池内壁及外露部位均应进行防腐处理。这是为了防止药剂在使用、贮存期间腐蚀地面及构筑物。

5.2.5  泵站水泵基础高出地坪的设计,是为了防止管道渗漏或下雨形成的地面积水浸泡水泵机组底座,同时水泵进出水管、阀门及管件距离地坪也需要一定的高度。

5.2.6  本条要求设计人员在做电气设计布置时,应对泵站总体布置有充分了解,为便于操作人员巡检操作,操作箱应布置在不妨碍巡检和操作的位置。

5.2.7  每台水泵出水管设就地指示压力表,供巡检操作人员在运行过程中直观掌握该工作泵的出口压力,通过调整出水管手动闸门,使压力调整至设计值。供水泵组总出水管道上的流量、压力、温度检测装置,主要是为集中控制收集记录运行数据。同时总管压力、流量宜设就地显示,以便于就地(尤其是调试和检修水泵时)观察运行数据。

5.2.8  闭式循环水系统吸水母管带有背压,测定回水背压、集中控制系统收集记录该部分资料,以对整个闭式循环水系统的运行数据全面掌控。

5.3 水泵选择及配置

5.3.1  水泵的配置应满足用户近期及远期供水、排水的要求。

5.3.2  水泵的工作压力应满足最不利点用户的压力要求。

5.3.3  循环水系统供水泵的选型和数量,应与用户的设备运行方式相匹配。

5.3.4  连续工作的泵组应设置备用泵。工作泵不超过4台时,其备用泵不应少于1台;工作泵超过4台时,其备用泵不应少于2台。多台水泵联合工作的雨水泵站,可不设置备用泵。

5.3.5  露天泵站的电气设备应选择户外型,并应采取防潮、防冻措施。

5.3.6  卧式水泵与驱动设备连接的联轴器、皮带传动的皮带及皮带轮等,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

5.3.7  水泵的充水方式,应根据水泵的特性、被输送液体的特性、运行环境等选择。真空引水启动的时间不应超过5min。自灌式水泵吸水管上应安装检修阀。

5.3.8  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或多功能水力控制阀,止回阀或控制阀后应设置检修阀。

5.3.9  卧式水泵及其配套电机应配置底座。

5.3.10  循环水系统供水和回水的泵组应匹配。

5.3.11  泵组不能通过自调节满足用户用水要求时,供水系统应采取流量调节措施。

5.3.12  水泵配套电机的电压等级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机功率不大于200kW时,宜配置低压。

      2  电机功率不小于315kW时,宜配置高压。

      3  电机功率大于200kW且小于315kW时,可配置低压或高压。

      4  变频电机的电压等级,应根据电气专业的计算确定。

5.3.13  地下式、半地下式泵站集水坑的排水泵,应设置备用泵。

条文说明

5.3.1  水泵配置应按用户近期及远期用水要求设计,主要从设计的完整性考虑,包括系统管路应该一次安装的要一次安装,应该预留能力的要留够能力,为远期工程创造必要的条件。

5.3.3  循环水系统供水泵的配置台数、工作台数,单台泵的性能,一定要根据主体工艺设备的生产特点考虑单独运行、联合运行、分期投产等多种工况,满足用户各生产工况下的用水要求。

5.3.4  为保证生产的安全可靠,连续工作的泵组应设备用泵。根据设计经验,工作泵不超过4台时备用泵不少于1台,工作泵超过4台时备用泵不少于2台。工作泵台数越多,故障率相对越大;输送具有较严重磨损、堵塞或腐蚀性介质的泵,其备用台数应酌情增加。同时强调工作泵与备用泵应互为备用关系,其对应关系是随机的。

5.3.5  水泵露天布置时,水泵所配电机应选户外型,应有防水防潮功能,同时还应根据当地的气象特点,必要时进出水管及管件采取防冻措施。

5.3.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水泵与电机、柴油发电机连接的联轴器、皮带传动的皮带及皮带轮,必须设置防护罩,这是关系到操作人员、巡检人员、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防护罩可要求供货商随主设备统一供货。

5.3.10  本条是指同一循环水系统多台水泵向用户相应多台设备供水,其回水也为多台设备出水,为满足生产工况要求,回水泵台数也需与供水泵台数匹配。

5.3.12  根据配电设计特点,不大于200kW的电机宜配低压,不小于315kW的电机宜配高压。大于200kW且小于315kW的电机配电压等级需与电力设计共同确定。低压即380V电压;高压一般为10kV、6kV,个别还有3kV。设计中首先应了解当地的电压等级,必要时应与电力设计协调。

    变频泵所配电机电压为低压时采用低压电,当低压电不能满足要求时需与电力设计共同确定该泵所配电机的电压等级。

5.4 附属设施

5.4.1  贮水池、吸水井应设置液位检测和报警装置。

5.4.2  软水、除盐水的贮存设施内壁,应采取防腐措施。

5.4.3  循环水系统的补充水宜设置补水管和充水管,补水管应设置计量装置。不同水质的补充水应分别接入水池并计量。

5.4.4  不允许全站停水的泵站,吸水井宜设置有效隔断。

5.4.5  吸水井应设置溢流管、放空管,吸水井上宜设置盖板。

条文说明

5.4.1  贮水池、吸水井设液位检测及高低液位报警,是为操作管理人员提供运行数据、掌握水位运行情况,便于及时发现处理问题。

5.4.2  软水、除盐水对普通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水池(箱)具有一定的腐蚀性,且水质易被污染。为防止软水、除盐水对池壁的腐蚀及水质污染,应对内壁进行防腐处理。

5.4.3  循环水系统吸水井补充水管设置流量计、流量调节阀是为严格控制补充水量、统计运行数据。充水管是在系统初期充水时及时充水使用,充水时间不宜大于8h;流量计应设在补水管上。当补充水需要不同水质按比例混合时,每种水质的补水管道上均应设置流量计。

5.4.4  如高炉供水泵站,吸水井分隔成每台供水泵一格,分别用闸板与配水槽连接。

5.4.5  吸水井上设置盖板是为保护水质,盖板分为固定盖板、活动盖板。

6 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

6.1 一般规定
6.2 冷却
6.3 水质稳定设施
6.4 补充水设施

6.1 一般规定

6.1.1  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的水量、水压、水温、水质应满足用户要求,水温还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确定。

6.1.2  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悬浮物含量不应大于20mg/L,粒径不应大于0.2mm。

6.1.3  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水的重复利用率不应小于97%,浓缩倍数不应小于3.0。

6.1.4  间接冷却开式循环水系统的供水管道上宜设置管道过滤器;过滤器应设置超越管及检修阀门。

条文说明

6.1.1~6.1.3  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水质未受到污染,仅水温有所升高,经冷却处理,达到设备要求的进水温度后循环使用。

    开式系统中的设备冷却回水有压力回水或无压回水两种方式,经冷却塔冷却后,按不同的水质和压力分别由各循环供水泵组供用户使用。

    全闭式系统中的设备回水经板式换热器、空气冷却器或蒸发冷却塔冷却,通过循环供水泵组加压后,供用户使用。半闭式系统中的设备回水经板式换热器、空气冷却器或蒸发冷却塔冷却,自流入吸水井,再经过循环供水泵组加压后供用户循环使用。

    水温的确定与当地湿球温度(τ)有关,湿球温度高的地方冷却条件不好。一般冷却塔的设计考虑逼近值(△t)为4℃~5℃(即水在自然条件下,通过冷却塔最低能冷却到的温度为τ+△t),若用户要求的水温低于该值则需考虑提高供水温度,增大冷却水量。

    减少耗水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水中悬浮物的含量,是现代钢铁企业给水处理的首要任务,因此第6.1.2条的规定是对间接冷却水最主要的水质指标进行控制。

    根据钢铁企业用水特点,规定开式系统设计的浓缩倍数,可以减少排污水量,节水效果明显,满足国家循环经济要求。

6.1.4  管道过滤器是一种性能稳定可靠、应用效果好、过滤范围较广、较易清洗的过滤设备,能够保证系统出水水质,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当用户对循环水中的悬浮物粒度有要求时,需设管道过滤器。间冷系统一般水质污染较少,当水质较好时,可不进行过滤。

6.2 冷却

6.2.1  冷却设施应根据地区气象条件和使用环境采取防冻、防冰挂、防尘、防风沙等措施。

6.2.2  冷却设施应设置超越管。

6.2.3  冷却塔风机应采取节能措施。冷却塔超过4台的机械通风冷却塔组,风机转速及运转台数应与水温自动连锁控制。

条文说明

6.2.1  本条是为保证冷却设施的正常运行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冷却设施一旦积尘就会造成集水池满溢、设备堵塞,在寒冷地区如不采取防冻措施,会影响整个系统正常运行。

6.2.2  超越管在检修冷却塔和清洗循环系统时很有必要。在冬季时可使循环水不上冷却塔,以防止淋水填料结冰。

6.2.3  冷却塔组的风机运行状态应与系统供水总管水温连锁,以控制冷却塔的开机数量。大型冷却塔(冷却水量不小于1000m3/h)采用双速风机时,用供水总管水温控制双速风机的转速。当水温升高时,塔组风机开启数量增加,双速风机以高速运转;当水温降低时,塔组风机开启数量减少或双速风机以低速运转甚至停止运行。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节能、节水。

6.3 水质稳定设施

6.3.1  间接冷却开式循环水系统宜设置旁通过滤系统。

6.3.2  间接冷却开式循环水系统的旁滤水量,应根据厂区空气污染情况计算确定,无实测值时可按供水量的5%~10%设计。

6.3.3  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宜设置水质稳定药剂投加装置,药剂宜自动投加。

6.3.4  间接冷却开式循环水系统加药点宜设置在吸水井处;间接冷却闭式循环水系统加药点宜设置在水泵吸水总管上。

6.3.5  加药管道应采取防堵塞、防冻、防结晶措施。

条文说明

6.3.1  开式系统中的悬浮物一部分来自于补充水,补充水多是经过预处理的水,其悬浮物含量大致一定;另一部分来自于空气中的尘埃。冷却水经过冷却塔与空气接触时,空气中灰尘会被带入水中,其带入循环水的浓度往往要比补充水所带入的高许多倍。因此,需将部分循环水从旁路抽出,送入旁滤装置过滤,去除部分悬浮物后再送回循环水系统。

6.3.2  目前,我国大中型钢铁企业的环境污染得到一定控制,多数企业有明显改善,但是少部分钢铁企业环境污染仍没有实质性改变,空气污染仍比较严重,从而引起水质恶化。为此,根据钢铁企业的实际情况,本条规定了旁滤水量,以保证循环水水质。

6.3.3  钢铁行业工艺设备的正常运转与水系统密不可分,随着科学技术进步,水系统各参数的控制、检测、材料数字化统计等采用自动控制是必然的发展趋势。通过水质检测的数据及时反映水系统运行工况,一旦水质不达标应及时加药,这既能节约能源又有利于提高循环水的水质,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以更加方便快捷的生产出优质的产品水,降低消耗。

6.3.4  加药点的正确选取非常关键,投加地点或方式不同会影响药剂的混合效果,从而影响水质。闭式系统不应采用向补充水箱中投药的方式投加,以避免产生当系统中需要增加投药浓度时,而系统中不需要补水而无法增加投药量的现象,故闭式系统应在水泵吸水总管上加药。开式系统加药点如采用在水泵出水总管中投药,易出现吸水管道进气现象,容易产生气蚀,故应在吸水井处加药。

6.3.5  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应投加节水环保型水质稳定药剂,有些药剂为粉剂,一般加药管管径较小,在投加过程中因操作管理不当极易发生管道堵塞、结晶等现象,因此本条规定了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

6.4 补充水设施

6.4.1  间接冷却开式循环水系统补充水量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的有关规定。

6.4.2  间接冷却闭式循环水系统充水时间宜小于6h,开式循环水系统充水时间宜小于8h。

6.4.3  间接冷却全闭式系统补水应设置补水水箱(池),并应采取防腐及防污染措施,补水水箱(池)的容积不应小于2.0m3。

条文说明

6.4.1  本条规定了间接冷却开式循环水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所需补充的水量的有关规定。


7 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

7.1 一般规定
7.2 设备及钢坯喷淋循环冷却水
7.3 高炉煤气清洗水和转炉烟气净化污水
7.4 高炉水渣循环水
7.5 层流冷却循环水

7.1 一般规定

7.1.1  水量、水压、水温、水质应满足用户要求,水温还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确定。

7.1.2  冷却塔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 50102的有关规定。冷却塔应采用不易堵塞的填料。

7.1.3  一次提升泵的过流部件宜采用耐磨材料。

7.1.4  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应采取水量平衡的调节措施。

7.1.5  清除氧化铁皮应采用带齿重型抓斗,抓斗工作范围内的坑壁、坑底应设置钢轨或钢板防护。

7.1.6  氧化铁皮的清理应设置沉渣脱水坑及运输道路。

条文说明

7.1.2  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中含有悬浮物和油脂类物质,为防止冷却塔填料被堵塞,应采用不易堵塞的填料,如格网填料。

7.1.3  一次提升泵输送的介质中含有大量悬浮物,采用普通材料的过流部件易被磨损且更换频繁,故宜采用耐磨材料。

7.1.4  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中构筑物较多,易出现构筑物之间的水量不平衡,造成循环水溢流损失。水量平衡措施常用的有各级泵站水泵台数对应设置、泵组设回流装置等。

7.2 设备及钢坯喷淋循环冷却水

7.2.1  铁皮沟的人行通道应设置出入口和栏杆,通道净宽度不得小于0.7m。敞开式铁皮沟的人行通道上部宜设置挡渣板。

7.2.2  有人行通道的铁皮沟应采用不大于36V的安全电压照明。

7.2.3  铁皮沟流槽的转弯半径不宜小于流槽宽度的3倍。

7.2.4  铁皮沟进入旋流沉淀池前宜设置格栅,栅条间隙宜为100mm~150mm。

7.2.5  一次铁皮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表面负荷宜为10m³/(㎡·h)~20m³/(㎡·h)。

      2  沉淀时间宜为8min~12min。

      3  最小池宽应满足抓斗工作需要。

      4  缓冲层高度宜为0.5m。

      5  沉渣高度宜按2d~3d的氧化铁皮量设计。

      6  抓渣设备的选型应根据渣量计算确定。

7.2.6  旋流沉淀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表面负荷,处理连铸废水可为15m³/(㎡·h)~25m³/(㎡·h),处理热轧废水可为20m³/(㎡·h)~30m³/(㎡·h)。

      2  沉淀时间,处理连铸废水可为10min~20min,处理热轧废水可为8min~15min。

      3  作用水头宜为0.5m~0.6m。

      4  进水管(渠)流速宜为3m/s~6m/s。

      5  沉渣斗有效容积宜按2d~3d铁皮量计算,沉渣斗底部的水平夹角不得小于50°。

      6  中心筒直径与抓斗最大张开宽度之差应大于1.0m。

7.2.7  旋流沉淀池内设水泵间时,水泵间地坪标高不应低于下列三项之和:

      1  旋流池高水位的标高。

      2  停电后系统回水量形成的水位高度。

      3  水泵间地面距计算高水位的超高宜为1m。

7.2.8  平流沉淀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表面负荷宜为4m³/(㎡·h)~6m³/(㎡·h)。

      2  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小于30min。

      3  池底应有5‰坡度坡向积泥坑。

      4  总格数应根据水量计算确定,且不宜少于2格。

      5  池内应设置刮油刮渣机,出口处应设置除油及贮油设施。

      6  采用泥浆泵清渣时,宜设置泥浆泵房。

      7  沉淀池的长宽比不应小于4。

7.2.9  化学除油沉淀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表面负荷宜为4m³/(㎡·h)~6m³/(㎡·h)。

      2  斜管长度宜为1.0m~1.2m,水平倾角宜为60°,内径宜为60mm~80mm。斜管区上部水深宜为0.7m~0.8m,下部缓冲层高度宜为0.8m。

      3  应设置冲洗设施。

7.2.10  压力过滤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双滤料过滤器滤速宜为30m/h~40m/h,单滤料过滤器滤速宜为10m/h~20m/h。

      2  设计最大压力损失宜为5m。

      3  过滤器设计反洗周期不宜大于12h,反洗水强度宜为35m³/(㎡·h)~40m³/(㎡·h),反洗空气强度宜为10m³/(㎡·h)~12m³/(㎡·h)。

      4  过滤器数量应根据水量和滤速计算确定,且不宜少于2台。

条文说明

7.2.1  本条是对有人员通行铁皮沟设计的要求。

7.2.3  铁皮沟中的水含有氧化铁皮且流速较快,为防止水的涌高和减少水对沟壁的冲刷,铁皮沟流槽的转弯半径不宜小于流槽宽度的3倍。为使铁皮沟能正常的输送氧化铁皮,流速不宜过小,以免产生沉淀;但也不宜过大,以免加快流槽的磨损。铁皮流槽内的设计流速可按表2确定。

7.2.4  铁皮沟进入旋流沉淀池前设置格栅是从安全生产的角度考虑的。若清理不及时,格栅处会堆积垃圾而造成排水壅塞甚至溢流至人行道,故应考虑清掏的手段。本条还对栅条间隙作了规定。

7.2.5  本条是对一次铁皮坑主要设计参数的规定。

      1  一次铁皮坑单位面积负荷的规定,连铸工程一般取下限,热轧工程一般取上限。

      2  一次铁皮坑沉淀时间的规定,连铸工程一般取上限,热轧工程一般取下限。

      4  一次铁皮坑池缓冲层高度的规定。

      5  沉渣部分高度一般按氧化铁皮量、运输能力等综合考虑,2d~3d是考虑当吊车出现故障时所需的检修时间。

      6  一次铁皮坑清渣设备的要求。

7.2.6  本条是对旋流沉淀池主要设计参数的规定。

      1  旋流沉淀池单位面积负荷的规定,连铸工程一般取下限,热轧工程一般取上限。

      2  旋流沉淀池沉淀时间的规定,连铸工程一般取上限,热轧工程一般取下限。

      3  旋流沉淀池作用水头的规定,即旋流沉淀池铁皮沟入口高度距旋流沉淀池正常水位之高差。

      4  旋流沉淀池进水管(沟)流速的规定,流速过大会造成进水管(沟)磨损严重。

      5  旋流沉淀池沉渣室容积宜大些,主要考虑清渣周期和防止水流将渣带出。沉渣室底部的水平夹角一般在50°~60°之间,小于50°铁皮不易顺池壁滑落。

      6  旋流沉淀池中心筒直径大小的规定。

7.2.7  旋流沉淀池内设水泵间时,确定水泵间地坪高度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  主要考虑停电时旋流池处于高水位运行的最不利情况。高水位指旋流池的设计高水位,一般取铁皮沟进入旋流沉淀池的标高加1m。

      2  停电后的回水量主要是标高高于高水位铁皮沟中的水量和其他直流系统进入的水量之和。计算有困难时,可按5min循环水量考虑。这是因为当旋流沉淀池泵站停电,旋流沉淀池水泵停止运行,而集中泵站的浊环供水泵未停电时,此时旋流沉淀池高水位发出报警,值班人员接报警后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与轧线联系,准备停止供水)。

      3  水泵间地面距计算高水位的超高,取1m作为保护高度,这里指的高水位是前两项之和。

7.2.8  本条是平流沉淀池主要设计参数的规定。

      1  平流沉淀池单位面积负荷的规定,连铸工程取下限,热轧工程取上限。

      2  平流沉淀池最小水力停留时间的规定。

      3  便于刮渣、清理池底淤泥。

      4  平流沉淀池的总格数应根据水量计算确定,但考虑到设备维护时需停运,一般不宜少于2格。

7.2.9  本条是化学除油沉淀器主要设计参数的规定。

      1  化学除油沉淀器设计表面负荷的规定,连铸工程一般取小值,热轧工程一般取大值。

      2  化学除油沉淀器竖向布置的规定。

      3  化学除油沉淀器斜管表面需要定期清理,应设冲洗设施。

7.2.10  对于压力过滤器主要设计参数的规定。

      1~3  对压力过滤器滤速、压力、反洗等参数的规定。

      4  考虑到压力过滤器的反洗和维护,一般不宜少于2台。但间接冷却旁滤系统由于水量少,间断运行对系统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可只设1台。

7.3 高炉煤气清洗水和转炉烟气净化污水

7.3.1  煤气净化和转炉烟气净化设施至沉淀池的排水槽内流速宜为1.5m/s~3.0m/s。

7.3.2  转炉烟气净化系统粗颗粒分离器的设计停留时间宜为2min~5min。

7.3.3  辐射式沉淀池的设计停留时间宜为4h~6h,其表面负荷宜为0.8m³/(㎡·h)~1.5m³/(㎡·h)。

7.3.4  斜板沉淀池的表面负荷宜为2.0m³/(㎡·h)~4.0m³/(㎡·h)。

7.3.5  沉淀池数量应根据处理水量、表面负荷、停留时间、地形条件等计算确定,且不宜少于2座。

7.3.6  冷却塔宜采用无填料空心塔。

条文说明

7.3.1  本条规定了自流排水槽的流速。由于水中含有煤气、烟尘,流速过慢会造成沉淀,流速过快又会对沟槽造成磨损,因此对排水槽流速作了规定。

7.3.2  粗颗粒分离器的设计停留时间宜取2min~5min。停留过久会使细颗粒沉淀,影响分离机正常工作。

7.3.3  本条对辐射式沉淀池的设计负荷进行了规定。设计时按两格同时使用取值,并考虑到一格检修时进行校核。

7.3.6  考虑到煤气清洗水中含有一定量的烟尘和具有一定的腐蚀性,且对水温的要求不高,因此规定采用无填料空心冷却塔即可满足工艺要求。

7.4 高炉水渣循环水

7.4.1  水泵的过流部件、阀门、管件应选用耐磨材质。

7.4.2  冷却塔宜采用无填料空心塔。

条文说明

7.4.1  水渣水中含有一定量的水渣颗粒,且有较强的腐蚀性,因此对水泵过流部件、阀门、管件等的材质作了规定。

7.4.2  考虑到水渣水中含有一定量的水渣颗粒和具有较强的腐蚀性,且用户对出水水温的要求不高,因此规定采用无填料空心冷却塔即可满足工艺要求。

7.5 层流冷却循环水

7.5.1  供水可采用水泵供水、水泵与调节水箱联合供水方式,供水量应按最不利钢种的用水量确定。

7.5.2  供水泵的水量、台数和调节水箱的容积,应根据每种带钢的冷却水量和轧钢工艺轧制计划计算确定。

7.5.3  处理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旁流处理水量应根据工艺的供水水温、水质要求计算确定。

      2  过滤处理水量应根据需去除的氧化铁皮量计算确定。

      3  冷却处理水量应根据供水温度要求经热工计算确定。

7.5.4  层流铁皮坑宜按贮水池设计,其容积应能容纳系统所有水量。

7.5.5  补充水应采用经过滤处理的直接冷却水系统排水。

7.5.6  层流冷却铁皮沟可不设检修通道。

7.5.7  层流冷却铁皮坑应设置清渣设施。

7.5.8  层流铁皮坑泵站应设置设备检修用起重机。

7.5.9  经旁流处理的水,自流回铁皮坑后应与未处理的水充分混合。

条文说明

7.5.1  水泵直接供水的方式可以考虑采用变频调速的供水方式。

7.5.2  带钢冷却水量指带钢轧制后冷却到卷取温度所需要的水量。

7.5.3  本条是处理水量的规定:

      1  旁流处理水量是指层流冷却系统提升送过滤、冷却的水量。

      2  过滤处理水量是指需要送过滤器的水量。

      3  冷却处理水量是指需要送冷却塔冷却的水量。过滤处理水量和冷却处理水量需经计算确定。

    经过计算,有可能需过滤处理的水量与需冷却处理的水量不一样。如果两个值差别不大,可都经过过滤再冷却;如果差别较大,从节约投资和运行费用考虑,可按实际需要配置过滤设施和冷却设施。但旁流处理水量应按最大需处理水量确定。

7.5.4  调节容积应考虑容纳以下设施内的水量之和,即调节水箱、管道、冷却塔收水盘、过滤器,调节水位以不淹没铁皮坑(贮水池)泵场地坪为标准。

7.5.5  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系统间的水量平衡问题,也可提高系统的重复利用率。

7.5.6  层流冷却水量大,铁皮沟断面较大、坡度较缓,不生产时工人可以直接在沟内通行,因此可不设置独立的检修通道。另外,层流冷却段的氧化铁皮细小,对铁皮沟的磨蚀很轻微,故层流铁皮沟可不考虑设耐磨层,可用混凝土或含5%~10%铁屑的混凝土砌筑。

7.5.7  轧线检修后在输出辊道段常会有一些杂物落到层流铁皮沟内,并随水流入铁皮坑内,因此应在层流铁皮坑内设置拦截和清渣设施,避免杂物被水泵吸入造成设备的损坏。

7.5.8  因层流铁皮坑泵站的水泵都比较大,设备数量相对较多,应该设置固定的检修吊车。

7.5.9  通常层流冷却系统采用部分过滤、冷却的方式,为了让处理后的水与未处理的水充分混合,因此在铁皮坑内应设置一些设施让两部分水充分混合。

8 废水处理

8.1 一般规定
8.2 含油及乳化液废水处理
8.3 平整液废水处理
8.4 含铬废水处理
8.5 含酸废水处理
8.6 含碱废水处理
8.7 全厂废水处理
8.8 焦化废水处理

8.1 一般规定

8.1.1  废水治理应从生产源头控制开始。

8.1.2  废水处理工艺,应充分结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容量、技术水平和处理成本等综合因素进行选择。

8.1.3  废水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二次污染物的防治与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8.1.4  废水处理的场址选择,应避开防爆区,并应位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且宜远离居民区。

8.1.5  板带冷轧废水处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废水类别分系统收集和处理。

      2  废水处理设施宜统一规划、集中布置、分步实施。

      3  主要构筑物的布置应适应当地的气候条件,寒冷地区宜布置在室内。

      4  废水处理设备、构筑物应根据水质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5  应根据废水水质选择管材。

      6  酸、碱等药剂储罐产生的废气,应收集、洗涤后排放。

条文说明

8.1.1  从源头抓起,改进主体生产工艺,回收废水中的有用资源,对处理后的废水进行再利用,实现废水的资源化、减量化,是废水治理应优先采用的原则。实现处理后废水无害化和达标排放,是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

8.1.2  废水处理工艺应优先考虑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境容量。处理工艺的选择应遵循环境良好,技术先进,对所有污染物综合有效,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不产生或尽量少产生废物,节约资源和能源,运行费用低及基建投资少的原则。工艺路线和处理设施的选择应根据处理废水的水质、水温及水量,处理后废水应达到的目标值、处置方式和去向,处理后所产废物的处理方式,废水中有用污染物回收利用的可能性及回收价值等综合因素确定。

8.1.4  为了保护防护区域内人员的身体健康,废水处理场址应尽可能坐落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宜远离生活区和公共场所。

8.2 含油及乳化液废水处理

8.2.1  含油及乳化液废水可采用化学破乳、超滤或其他处理工艺,处理系统产生的浓油宜单独收集和处理。

8.2.2  经破乳或超滤处理的出水,宜进入含碱废水处理系统;无含碱废水处理系统时,应增加生化处理工艺。

8.2.3  含油及乳化液废水调节池不宜少于2格,单格容积应按接受一次集中排放量设计。调节池应设置加热设施。

8.2.4  超滤装置前宜增加浮油、浮渣去除设施。

条文说明

8.2.1  目前应用较多的含油及乳化液废水处理工艺有化学破乳和超滤两种。化学破乳的优点是投资省,缺点是适应性差,需根据不同的乳化液配方选择破乳药剂。超滤的优点是适应性强、运行稳定,缺点是投资高。设计时应采用适用的工艺和技术。

8.2.2  化学破乳工艺、超滤工艺出水中的COD为1500mg/L~2000mg/L,油为10mg/L~20mg/L。为简化处理工艺、降低投资,推荐排入含碱废水处理系统。没有含碱废水处理系统时,应增加进一步去除COD的设施。目前比较常用的是采用生化处理工艺,以确保处理后出水达到排放要求。

8.2.3  含油及废乳化液废水的排放一般比较集中,一次性排放量不好控制,其调节池容积在一次集中排放量的基础上应考虑30%以上的余量。同时后序处理系统对废水的温度有要求。

8.3 平整液废水处理

8.3.1  平整液废水宜单独收集并进行预处理。

8.3.2  经预处理的平整液废水,宜进入含碱废水处理系统。

条文说明

8.3.1  平整液废水的特点为COD及油的含量高,需要单独收集和进行破乳、气浮后进入后处理工序。

8.3.2  平整液废水的有机物含量高,但其分子量低。以前设计将其并入乳化液废水中通过超滤装置处理,其COD的去除率只有15%~20%,目前设计已改为单独收集,经预处理后排入含碱废水处理系统。

8.4 含铬废水处理

8.4.1  浓铬废水和稀铬废水,宜分开收集和贮存。

8.4.2  含铬废水宜采用两级还原,主要控制参数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一、二级还原停留时间宜为30min~40min。

      2  中和反应时间宜为5min~30min。

      3  沉淀池表面负荷宜为0.5m3/(m2·h)~1m3/(m2·h)。

8.4.3  第二级还原出水六价铬不达标时,不得进入下一处理单元;不应将二级还原出水直接排入酸、碱废水系统。

8.4.4  含铬污泥应单独进行处理和堆放。

条文说明

8.4.1  浓铬废水排放比较集中,宜单独收集,处理时均匀地加到稀铬废水中。

8.4.2  为了保证出水六价铬达标,宜采用两级还原。本条提出的设计参数为经验值。

8.4.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规定,六价铬和总铬属第一类污染物。该标准规定:“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因此,含铬废水必须在系统内处理达标。

8.4.4  根据环保要求,含铬废水产生的污泥不允许与其他污泥混合堆放,应单独处置。

8.5 含酸废水处理

8.5.1  含酸废水调节池不宜少于2格,其总容积宜按6h~8h处理量计算。

8.5.2  含酸废水宜单独进行中和、曝气、沉淀处理,主要控制参数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和池停留时间宜为15min~20min。

      2  曝气池停留时间宜为35min~40min。

      3  沉淀池表面负荷宜为0.5m3/(m2·h)~1m3/(m2·h),沉淀池数量不宜少于2座。

条文说明

8.5.2  典型的冷轧含酸废水处理工艺为中和、曝气、沉淀。一般应根据处理后废水的去向确定处理工艺。同时还应根据设计时的技术发展情况采用更为成熟、适用的工艺和技术。本条规定的设计参数为经验值。


8.6 含碱废水处理

8.6.1  含碱废水调节池宜设2格,其总容积宜按6h~8h处理量计算。

8.6.2  含碱废水宜单独进行中和、絮凝、气浮处理,主要控制参数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和池停留时间宜为10min~15min。

      2  絮凝池停留时间宜为10min~15min。

      3  气浮池表面负荷宜为3.5m3/(m2·h)~4.5m3/(m2·h),气浮池数量不宜少于2座。

8.6.3  气浮处理后的废水宜增加生化处理工艺,主要控制参数宜符合下列要求:

      1  进入生化处理设施的水温宜低于35℃。

      2  生化池停留时间不宜少于12h。

      3  沉淀池表面负荷宜为0.8m3/(m2·h)~1.2m3/(m2·h),沉淀池数量不宜少于2座。

8.6.4  活性污泥和含油污泥宜单独脱水处理。

条文说明

8.6.2、8.6.3  典型的冷轧含碱废水处理工艺为中和、絮凝、气浮、生化。一般应根据处理后废水的去向确定处理工艺。如果出水排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一级气浮出水即可满足要求。要保证含碱废水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必须采用生化处理工艺。近年来含碱废水处理工艺的发展很快,处理工艺在不断调整和完善,设计时应根据技术发展情况采用更为成熟、适用的工艺和技术。这两条规定的设计参数为经验值。

8.6.4  活性污泥和油污泥不易脱水,如果将活性污泥、油污泥、酸系统污泥合并处理,会给污泥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带来问题。根据某些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的运行经验,活性污泥和油污泥宜单独脱水处理。

8.7 全厂废水处理

8.7.1  新建钢铁企业生活污水应单独收集,改、扩建的钢铁企业宜单独收集,经生化处理后进入生产废水调节池。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

8.7.2  脱盐水站的浓含盐废水,不宜进入全厂生产废水管网,应单独收集、处理和利用。

8.7.3  预处理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调节池应设置除油设施,宜设置2格,其总容积宜按2h~3h处理量计算。

      2  絮凝反应时间不应少于10min。

      3  一体化沉淀池表面负荷宜为9m3/(m2·h)~12m3/(m2·h),辐流沉淀池表面负荷宜为1.5m3/(m2·h)~2.5m3/(m2·h)。

      4  滤池滤速宜为6m/h~8m/h。

      5  经预处理后的废水应满足后续工序要求。

8.7.4  深度处理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废水经预处理后的含盐量不能满足补充水水质要求时,宜采用深度处理工艺。

      2  深度处理工艺宜根据进水水质、回用水水质要求、技术发展水平比较确定。

      3  深度处理产生的浓盐水宜回收利用,不回收利用时应达标排放。

条文说明

8.7.1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废水中的COD含量。

8.7.2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后序深度处理的规模和运行成本。

8.7.3  预处理的目的主要有三点:除油、降低硬度、去除悬浮物。由于各厂的排水水质不同,对主要处理设施的设计参数应在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必要时应通过试验确定。

8.7.4  是否需要采用深度处理工艺,根据用户对水质的要求而定。如果处理后的水作为原料场喷洒用水、高炉及转炉渣系统补充水、冲洗地坪等用水,其预处理出水就能满足要求。如果作为循环水系统的补充水,需根据水质计算需要进行深度处理的水量。目前在钢铁企业全厂废水深度处理中采用超滤、反渗透的工艺较多,设计时可根据进水水质、回用水水质要求、技术发展水平、类似厂经验,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由于水质较差,超滤、反渗透应选用抗污染、耐氧化的膜。反渗透产生的浓盐水一般情况下COD含量超过排放标准,应尽可能利用,否则应处理达标排放。

 

8.8 焦化废水处理

8.8.1  焦化废水宜选用“物化+生化”的联合处理工艺。

8.8.2  高浓度焦化废水应经蒸氨后再送生化处理,蒸氨后的废水水质应满足废水生化处理的技术要求。

8.8.3  焦化废水处理规模应与焦化生产规模相匹配,焦化生产规模与蒸氨及生化处理规模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8.8.3的规定。

8.8.4  焦化废水生化处理的核心设施,应配置不少于2个独立的平行系列。

8.8.5  厂区生活污水和间接冷却开式循环水系统的排污水,可作为生化处理系统的补充矿物质水。

8.8.6  焦化废水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废水预处理段应根据废水中的含油量确定除油设施的形式。

      2  废水预处理段应设置事故调节设施及均和调节设施。

      3  废水预处理的设计流量,应为进入废水处理系统的所有焦化废水量之和。

      4  重力除油设施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少于3h,其结构形式应能满足除油、集油和排油的技术要求。

      5  隔油设施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少于1.5h,其结构设置应能满足分离和贮存重油的要求。

      6  浮选除油设施的水力停留时间应为0.5h~1.0h,其结构形式应能满足分离废水中乳化油、收集浮油和沉渣的技术要求。

      7  事故调节设施的有效容积,应能贮存16h~24h的设计原废水量。

      8  均和池的水力停留时间宜为8h~16h。

8.8.7  废水生化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生物处理设施的设计水量,应由高浓度焦化废水、低浓度焦化废水和补充矿物质水组成。

      2  焦化废水生物脱氮处理系统生化反应构筑物的有效容积,宜按水力停留时间确定。

      3  焦化废水生物脱氮处理宜采用反硝化生物脱氮工艺,前置反硝化应采用下列工艺:

       1)兼(缺)氧/好氧,双活性污泥法前置反硝化生物脱氮工艺;

       2)兼(缺)氧/好氧,生物膜/活性污泥法前置反硝化生物脱氮工艺;

       3)厌氧/兼(缺)氧/好氧,双生物膜法/活性污泥法厌氧水解—前置反硝化生物脱氮工艺。

      4  活性污泥法生化反应池的设计参数,可按表8.8.7-1的规定取值。

      5  延时曝气活性污泥法的好氧生化反应池,宜采用推流式。

      6  好氧生化系统的需氧量可按分解COD和分解NH3-N所需氧量确定。

      7  鼓风曝气的好氧池,应设置水消泡系统。

      8  活性污泥法兼(缺)氧反硝化设施的结构形式,应与所采用的机械搅拌设备相匹配。

      9  生物膜法厌氧池、兼(缺)氧池的设计参数,应按表8.8.7-2的规定取值。

       10  生物膜法兼(缺)氧反硝化池,宜采用半软性组合填料作为固定生物载体,填料的有效高度不应小于反硝化池有效水深的1/2。

      11  采用下部进水、上部出水方式的生物膜法兼(缺)氧反硝化池,宜采用分区交替均匀布水的配水方式。

      12  生化处理系统应补加磷和碱。

      13  好氧池保护高度不应小于800mm。

      14  二次沉淀池的设计参数,应按表8.8.7-3的规定取值。

      15  二次沉淀池的数量应与好氧生化反应池的系列数相同。

      16  圆形二次沉淀池各部分的结构形式,应满足泥水分离的基本要求。

      17  鼓风空气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好氧生化反应系统应设置工作鼓风机和备用鼓风机,工作鼓风机的台数宜与生化反应设施的系列数相同;

       2)鼓风机进、出风口管道上应设置阀门及消声器,鼓风机室及其内设值班室应采取必要的隔声和消声措施;

       3)鼓风机应根据产品本身和空气曝气器的要求,设置不同的空气除尘净化设施。

8.8.8  废水后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废水后处理工艺可选择絮凝沉淀、过滤及深度净化处理。

      2  废水絮凝沉淀处理应有良好的加药混合及絮凝反应过程。

      3  絮凝沉淀池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小于2h。

      4  过滤可采用重力式无阀过滤器或压力过滤器。

      5  过滤反冲洗排水应经水量调节后返回絮凝沉淀池处理。

      6  处理后作为工业水源或直接排放的焦化废水,应进行必要的深度净化处理。

8.8.9  焦化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及污泥等二次污染物,应进行减量处理和安全处置。

8.8.10  污泥脱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污泥重力浓缩脱水时间不应少于12h。

      2  宜设置2格污泥化学反应池,并应交替使用。

      3  污泥机械压滤脱水宜采用辊带式压榨脱水机、板框压滤机或离心式脱水机。

      4  连续运行的污泥脱水机应设置备用设备,间断运行的污泥脱水机可不设置备用设备。

条文说明

8.8.1焦化废水处理常用的“物化+生化”联合处理工艺路线如图1和图2所示:

     废水量较小、产品单一或不适宜用生化方式处理的高浓度焦化废水,可采用诸如废水焚烧、提盐或制酸等单一的物化处理方法。

8.8.2  化产工艺常用的物化处理工艺有废水调节、除油及蒸氨等。焦化废水生物脱氮处理要求蒸氨应加碱脱除固定氨。几种蒸氨处理后废水的参考指标见表3。表中废水量未包括化产品精制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蒸氨废水水质与进蒸氨前的原废水组成和水质有关;蒸氨废水的氨氮浓度与氨氮控制条件有关,当加碱脱固定氨时,应以控制蒸氨后废水的氨氮浓度在80mg/L~200mg/L之间为宜。

8.8.3  焦化废水处理的建设规模一般与焦年生产规模相适应,焦化废水处理装置的建设规模是以高浓度废水核定的,焦化废水的设计水量是确定生化处理系统有效容积的基础数据之一。

8.8.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把废水生化处理系统的核心设施设计成单系列,不能满足受到冲击后的微生物进行调整和恢复的技术要求,不能保证生化处理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因此,焦化废水生化预处理的事故调节及均和调节设施,生化处理的生化反应设施及其混合液泥水分离设施,应设置成不少于2个独立的平行系列,并联运行,无需考虑备用。废水生化处理系统的核心设施包括事故调节池、均和调节池、兼(缺)氧池、好氧池和二沉池。

8.8.5  微生物生存需要多种矿物质类微量元素,而焦化废水是在炼焦过程中从煤里汽化出来的冷凝液,不含矿物质,因此在废水采用生化法进行处理时,必须补充矿物质类微量元素。通常对用量较大的元素,如磷采用投加磷酸盐的方式直接补给;对于用量较少的其他微量元素,因其种类较多且用量不明,故无法用补加化学药剂的方式进行补给,生产中一般是用补加含矿物质水的方式补给。焦化废水生物处理中,补水是为了给微生物补充微量元素,而不是为了对原废水进行稀释。含矿物质水应优先采用再次利用水,当采用开放式间接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排污水时,应对其中所投加的杀菌灭藻剂进行消解,且消解时间不应少于50h。

8.8.6  本条是对焦化废水预处理的要求。

      1  通常焦化废水在送蒸氨前都要进行除油,故蒸氨后废水中含油量一般比较少,无需进行除油就可直接进入生化处理系统。废水预处理中除油设施的设置常遵循以下原则:

       1)当废水中含油量较多时,需设置重力除油和浮选除油设施;

       2)当废水中含油量较少时,一般仅设置简单的隔油设施。

      2  该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废水预处理不对原废水进行均和调节和事故调节,焦化废水生物处理系统将无法维持正常运行,更不能实现达标治理,其对环境的破坏是无法避免的。

      3  废水预处理的设计水量包括通过蒸氨的高浓度焦化废水和未经蒸氨的低浓度焦化废水两部分。厂内生活污水和生产装置区收集的初期雨水不计入预处理水量,该部分污水量应经过水量调节后,定期或不定期均匀适量地送到焦化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4  重力除油应有足够长的水力停留时间,重力除油设施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分离重油、轻油和废油收集的需要,一般重力除油设施应满足下列技术条件:

       1)矩形除油池水平流速不应大于3mm/s,有效水深不应大于2m,长宽比不应小于3,出水堰前浮油挡板淹没深度应不小于0.5m。

       2)采用重力集油时,集油斗斜壁与地面夹角不应小于50°;采用机械集油时,矩形除油池刮油、刮渣机走行速度宜为0. 3m/min~1.2m/min。

       3)集油斗内重油应用蒸汽间接加热,排油加热温度约为70℃,重力排油所需水压头不应小于1.2m。

      5  隔油池是简易的除油池,其作用是为了隔离化产系统操作事故时进入废水预处理系统的重油,隔油池的功能仅分离和收集重油,排油可采取人工清除方式。

      6  浮选除油应有适宜的水力停留时间,水力停留时间不宜过长,浮选除油溶气系统和浮选除油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部分溶气的溶气水量宜占浮选废水量的30%;

      2)溶气水泵的出口压力不应小于0.3MPa;

      3)溶气用压缩空气量宜为浮选废水量(体积)的5%~10%;

      4)溶气用压缩空气压力不应小于0.3MPa;

      5)溶气水在溶气罐内的停留时间宜为2min~4min;

      6)溶气罐工作压力宜为0.3MPa~0.5MPa;

      7)溶气废水应通过释放器进入浮选池,并应与未溶气部分的废水进行有效混合;

      8)浮选池的有效水深不宜过大,一般以不大于1.5m为宜;

      9)浮选池内应设置机械刮浮油和沉渣设施;

      10)排油宜采用重力排油方式,排油管道应设蒸汽吹扫及蒸汽伴热。

     7  事故调节设施的主要功能,是用于生化系统微生物调整期间贮存外部送来的原焦化废水量。在微生物受到轻微冲击后,一般在8h左右即可恢复正常,在微生物受到严重冲击的情况下,恢复时间至少需要24h,有的甚至需要几天,因此规定事故调节设施的有效容积应能贮存16h~24h的设计原废水量是一个最低要求。事故调节设施不接受化产蒸氨系统的事故水,该部分废水应由煤气鼓风冷凝工段的氨水贮槽进行调节。

      8  为使进入生化系统的水质均匀,严防微生物受原废水水质突然恶化的冲击,根据焦化废水物化处理的特点,均和调节的水力停留时间至少应为8h,当水力停留时间达到12h~16h时,对严防夜间物化处理操作失误对生化系统造成致命冲击,具有把关作用。

8.8.7  本条是对焦化废水生物处理的要求。

      1  生物处理设施的设计水量除包含废水预处理部分送来的废水量外,还应包括外部送入系统的其他水量,其中包括向系统中补加的含矿物质水(习惯上称工艺配水或稀释水)、外部送来的生活污水和生产装置区收集的初期雨水等。生物处理设施的设计水量不包括系统内部的各种回流量,如回流活性污泥量和回流硝化液量等。

    生产实践证明,当以生产水作为补充矿物质水时,生产水量与焦化废水量的比值为0.6~1.2,其中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均按含矿物质水对待,可代替含矿物质水量。

      2  焦化废水生物处理的设计负荷一般以水力停留时间确定,这主要是由于焦化废水处理是一个多菌群共生的体系,活性污泥量不能完全代表某一个确定的微生物菌群的量。焦化废水处理中的某些微生物有着极长的世代时间,要求生化反应池有足够大的生存空间。

    在一个已经确定的生化系统中,可以根据原废水水质和污泥浓度或生化反应池有效池容计算出一个污泥负荷或一个容积负荷,但是按污泥负荷或容积负荷设计出的生化反应池多数都不成功,因为有的系统污泥体积SV30达到6%就可以正常运转了,有的系统污泥体积SV30可高达到60%以上;有的系统的COD浓度只有不到2000mg/L,有的系统的COD浓度高达6000mg/L以上;有的系统的酚浓度只有不到200mg/L,有的系统的酚浓度高达1200mg/L以上。而它们所需的有效容积并没有相差多少,如果按负荷计算其有效容积相差好几倍,对于焦化废水生物脱氮系统而言,这是根本行不通的。

    因此只有用与设计水质有完全相同的真实焦化废水进行的半工业试验,在稳定达标后所取得的污泥负荷,才可以作为确定生物反应设施有效容积的设计依据,否则均应按水力停留时间确定生物反应设施的有效容积。

      3  常采用的生物脱氮处理主工艺为“前置反硝化兼(缺)氧/好氧(F/O亦称A/O)生物脱氮”处理工艺,比较成熟的焦化废水生物脱氮处理工艺如图3~图5所示。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焦化废水中含有大量SCN-等含氮类无机化合物,经生物水解后其中的氮会转化成氨氮,即使蒸氨系统可以把显性氨氮全部脱除,但蒸氨不能脱除SCN-中所含的隐形氨氮,因此焦化废水生化处理应该采用生物脱氮处理工艺。

    此外,由于焦化废水生物预脱氮处理中存在着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三条链,即食物链、生物链和生态链,因此市政污水处理中所采用的许多变形生化处理工艺,在焦化废水生物处理中不适用。

      4  本款所给出的设计参数均为工程设计实际采用的参数。生产运行实践表明,凡实现稳定达标运行的焦化废水生物脱氮处理装置,均满足这些技术参数的要求。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所列参数均是与本规范表8.8.7-1中所给出的公称设计水量所对应的。在生产实际运行中,有些实际处理水量比公称设计水量小,但其实际水力停留时间要比本规定所给出的数值大,实际上水力停留时间与焦炭生产规模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不能仅看焦化原废水量。

      5  推流式是有效利用生化反应池池容和防止系统水流短流的手段。鼓风曝气形式的好氧池,池形宜设置成廊道式,廊道宽度与有效水深度之比宜采用1:1~2:1,廊道可回折成等长的2段~5段并排布置,每段廊道的长宽比不应小于4:1。

      6  生产实践证明,当采用微孔曝气器,好氧池有效水深为6m左右时,每1m³废水约需要45m³~60m³空气。

      7  焦化废水曝气池在曝气过程中易产生泡沫,因此在曝气池上部应设水消泡系统。消泡水管宜布置在廊道式曝气池的两侧,喷头宜具有出水量小、扩散角大、不宜堵塞、耐腐蚀的性能,喷头的间距应根据其喷射角及安装高度确定,一般间距为2.5m~3.0m,距水面高度为1.0m~1.5m。在每条消泡支干管和每个消泡喷头的支管上都应安装阀门。

    消泡水宜采用含矿物质水,起到消泡和补加含矿物质水的双重作用。

      8  采用水平推进式潜水机械搅拌的活性污泥法兼(缺)氧反硝化池,其形状宜为矩形,长宽比宜为1:1~2:1,长深比宜为3:2~4:1,且有效水深不宜超过7m。

      9  由于生物膜法缺氧反硝化回流的硝化液为二沉池的上清液,从反硝化效果、占地和经济等综合因素考虑,硝化液回流比一般采用300%。

      10  生物膜法兼(缺)氧反硝化池的填料添装量不应少于其有效容积的50%。生物接触池宜采用质轻、比表面积大、易挂膜、耐高温、耐溶剂、抗老化、高强度、使用寿命长和方便安装的软填料。填料支架应采用强度高、耐腐蚀、使用寿命长及安装后不变形的结构形式、材质及防腐涂层,如采用碳钢支架,碳钢件宜采用镀锌加防腐涂层的双重防腐结构形式。

      11  缺氧反硝化池布水形式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焦化废水生物脱氮的反硝化率,通常应采用旋转布水器或具有相同功能的布水设备,实现布水系统分区交替均负荷布水。

      12  磷是生物所必需的无机元素之一,而焦化废水中几乎不含磷,因此焦化废水生物处理时需要向生化系统中补充磷元素。焦化废水生化处理的耗磷量与剩余活性污泥量、生化系统处理水量及生化处理后出水中含悬浮物浓度等因素有关,实际运行时应以控制生化系统出水中的磷含量在0.5mg/L左右为宜。

    在硝化和反硝化过程中,需要把pH值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一般硝化过程为pH=6.5~7.5,反硝化过程为pH=7.0~7.5。焦化废水生化处理系统常采用加碱方式调节系统的pH值。

      13  为阻止好氧生化反应池内的泡沫外溢,其有效保护高度不应小于800mm;而兼(缺)氧生化反应池和厌氧生化反应池的保护高度达400mm左右即可。

      14  由于生物脱氮的活性污泥中易产生反硝化气体,活性污泥的比重相对较小,二沉池设计宜采用较长的沉淀时间和较小的表面水力负荷。生产运行中,活性污泥法二沉池的沉淀时间一般在3h左右,表面水力负荷一般在0.6m³/(㎡·h)~1.2m³/(㎡·h)。

      15  由于开工育菌和微生物调整的需要,二沉池的系列数应和好氧生化反应池的系列数相一致,不得采用两个或多个好氧池共用一个二沉池的系统设置方式。

      16  一般直径ф<8m的沉淀池按竖流式沉淀池设计;直径ф>18m的沉淀池按辐流式沉淀池设计;直径在ф8m~ф18m之间的沉淀池,中心管按竖流式沉淀池设计,集水槽按辐流式沉淀池设计,其他部位按半竖流半辐流式沉淀池设计。

    竖流式沉淀池的中心管下部应设置反射板,其安装高度应紧贴污泥缓冲层的上部,中心管下沿与反射板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m。

      17  本款规定了鼓风空气系统设计应符合的要求:

       1)好氧生化反应系统的鼓风机应有固定安装的备用风机,当工作鼓风机的数量为3台及其以下时,可设1台备用风机;当工作鼓风机的数量为3台以上时,应设2台备用风机。

       2)所采取的隔声和消声措施应满足国家有关防噪声标准要求。

       3)空气除尘净化设施应具有防水、防霜、防冻、耐油和耐酸性空气腐蚀的功能,应满足现行协会标准《鼓风曝气系统设计规程》CECS 97的有关要求。

8.8.8  本条是对废水后处理设计的要求。

      1  根据处理后废水应达到的水质标准,废水后处理可选择采用絮凝沉淀、过滤、深度净化等一种或多种处理方式。

      2  絮凝剂和废水的混合应快速、完全和均匀,控制条件为:混合速度梯度G值不小于300s-1,混合时间为30s~120s。

    絮凝反应应有良好的速度梯度由大到小逐级递减,控制条件为:絮凝时间5min~20min,水流速度应分级或连续递减,由0.5m/s降到0.2m/s~0.3m/s。

      5  因反冲洗强度大、历时短,故该部分废水在返回系统之前应对其进行水量调节。

      6  焦化生产的主要生产用水为熄焦用水、洗煤用水、锅炉用水及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焦化生产的主要排水有处理后的焦化废水、循环冷却水的排污水、废水深度净化和锅炉水除盐产生的浓缩液。焦化生产的主要水处理有焦化废水处理、循环水水质稳定处理、废水深度净化处理、锅炉除盐水处理及除盐浓缩液处理。焦化废水深度净化处理应遵循经济和可行的原则,在合理确定全厂的供排水量平衡、优化各种水处理方案的基础上,确定其处理水量和应达到的水质标准。

8.8.9  焦化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及污泥属危险性废物,其常规处理和处置途径如下:

      1  废水前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经重力脱水处理后送煤场喷洒在炼焦煤中;

      2  废水生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污泥和废水后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化学污泥可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置:

       1)直接送到水熄焦系统粉焦沉淀池的入口端,污泥截留在粉焦沉淀池的粉焦中,粉焦送煤场掺入炼焦煤中;

       2)经机械脱水压成泥饼后送煤场掺入炼焦煤中。

      3  油水分离及污泥脱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多返回到废水处理系统。

8.8.10  本条是对焦化污泥脱水的规定。

      1  污泥重力浓缩脱水时间不宜太短,一般应大于12h,条件许可时可延长到16h,污泥浓缩宜采用圆形污泥浓缩池,其他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1)污泥固体负荷宜为20kg/(㎡·d)~40kg/(㎡·d);

       2)浓缩区有效深度宜为3m~4m;

       3)中心管内流速不应大于30mm/s;

       4)缓冲层高度不应小于0.3m;

       5)保护高度宜为200mm~400mm。

      3  焦化废水产剩余活性污泥和絮凝化学污泥含水率高,脱水性能差,不宜采用真空过滤脱水机脱水。脱水后的泥饼应设置便利的贮存和装卸设施。

      4  当污泥脱水机械检修不影响污泥处理正常运行时,可不设备用污泥机械脱水设备。

9 安全供水系统

9.1 一般规定
9.2 安全供水用户、安全供水量及供水时间
9.3 安全供水设施

9.1 一般规定

9.1.1  不能断水的设备,应设置安全供水系统。

9.1.2  安全供水系统的供水量,不应计及维持正常生产的供水量。

9.1.3  安全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以同一时间发生一次事故为设计原则。

9.1.4  安全供水可采用下列方式的一种或几种组合:

      1  设置高位安全水池(箱)或安全水塔供水。

      2  设置专用柴油机驱动事故供水泵供水。

      3  设置专用柴油机驱动事故供水泵与安全水塔联合供水。安全水塔的有效容积应按5min~10min的安全水量设计。

      4  供水泵组设置事故应急电源与安全水塔联合供水。安全水塔的有效容积应按应急电源供给时间的安全水量设计。

      5  供水泵组设置事故应急电源。

9.1.5  地形条件有利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高位水池。

9.1.6  各种给水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用水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

9.1.7  作为事故备用电源的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其自动启动时间不应超过30s。

9.1.8  驱动事故供水泵的专用柴油机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其自动启动时间不应超过10s。

条文说明

9.1.1  钢铁企业的生产多数是在高温条件下进行,需要大量的水进行冷却。一旦发生停电或其他故障停止供水,会引起被冷却设备损坏,严重时会引起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事故。因此,对主要生产工序的不同设备规定应设置安全供水系统。

    下列设备和用户应设置安全供水系统:

      1  炼铁工序的高炉、热风炉,直接还原炼铁装置、熔融还原炼铁装置。

      2  炼钢工序的电炉、炉外精炼装置。

      3  连铸工序的结晶器、等离子加热装置、电磁搅拌装置、间接冷却系统、二次冷却。小型连铸机二次喷淋是否设置安全供水,需根据工艺用户要求确定。

      4  热轧工序的加热炉、辊底式热处理炉等各类工业炉设备。

      5  冷轧工序的连续退火机组、热镀锌机组、电工钢退火涂层机组等。

      6  除上述设备及用户外,有安全供水要求的其他设备。

9.1.2  安全供水系统主要是针对发生故障采取的特殊措施,以保护用水设备不被烧坏为前提,为事故的处理和安全处置留出必要的充足时间,不考虑维持正常生产的供水。发生事故时生产操作应根据事故原因及危害情况采取相应的减产、停产措施,直至供水系统恢复正常。否则,会导致安全供水系统设施过分复杂、无效投资大量增加。

9.1.3  安全供水是相对的概念,不存在绝对的安全。在有限的投资范围内,应有效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根据钢铁企业多年生产实践,同一系统同一时间发生两次及以上事故叠加的情况极少出现,概率很低。为避免追求绝对安全而无限制层层设防,造成投资大量增加,降低投资效益,作此规定。

9.1.4  根据国内现有钢铁企业的调查,安全供水系统一般可采用本条所列的五种方式之一。其中第4款的应急电源供给时间,是指从停电开始至事故应急电源供上电的时间,此段时间内由安全水塔供水。

9.1.5  一般来讲,除有自备电厂专用事故电源切换外,高位水池是比较安全可靠的供水方式。但应有可利用的地形条件,否则不经济。

9.1.6  本条规定是水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之一。

9.1.8  本条规定主要考虑提高柴油机驱动事故供水泵的可靠性。提高可靠性包括主体柴油机的可靠、辅助和自动控制系统的可靠、管理维护的可靠。

9.2 安全供水用户、安全供水量及供水时间

9.2.1  安全用水的水量、水压、供水延续时间等,应满足安全用水设备要求。

9.2.2  安全供水量应为系统内所有安全用水设备(用户)水量之和。

9.2.3  供水延续时间应满足同一系统中用户要求最长的设备安全供水时间。

9.2.4  高位安全水池(箱)或安全水塔应通过调试满足设计供水时间。

条文说明

9.2.2  安全供水系统一般应立足单元工程内部解决,其安全供水量应按系统内同一时间可能发生事故的安全用水设备水量之和考虑。当然也可以多个单元工程合并设置安全供水系统,但一般不宜超过3个单元工程。全厂性质的安全供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当地的有利地形设置高位水池,当无条件设置高位水池时,一般不宜选择全厂性质的安全供水系统。考虑到系统管网水量分配的不均衡,理论计算和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为满足用户的最低需求,安全用水设备(用户)水量应考虑1.1~1.2的安全系数。

9.2.3  本条对系统供水延续时间作出规定。当采用柴油机泵供水时,应贮存事故供水运行时间所需的油量。

9.2.4  设计人员在设计说明中应注明安全水池的储水时间,提醒施工人员在调试安全供水系统时应对安全供水系统的供水时间进行一次事故模拟调试,以验证事故供水时间能否得到保证。

9.3 安全供水设施

9.3.1  安全水塔可采用重力式或压力式。压力式安全水塔应采用钢结构,并应设置适当口径的吸排气阀。

9.3.2  高位水池(箱)和重力式安全水塔的补水,应采用液位连锁控制电动阀或补水泵方式。

9.3.3  安全水池和重力式安全水塔应采取防止水质恶化的措施,被置换的水应回收。

9.3.4  安全供水泵组应采用全自灌式,其出口管道止回阀后应设置手动常开阀门。

9.3.5  驱动水泵的柴油机宜设置在室内。

9.3.6  采用事故保安电源的水泵机组,宜按正常生产供水泵组要求配置进出口阀门;泵组上的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采用事故电源。

9.3.7  同一系统中安全供水用户与一般用户的送水管道,应在适当位置分开设置,并应设置联络管和事故供水阀。

9.3.8  事故供水阀或紧急切断阀,应采用快速自动控制阀门,并应与停电和故障信号连锁。

9.3.9  高位水池(箱)或安全水塔供水系统的事故排水应回收,软水或脱盐水系统的事故排水应在本单元工程内贮存、回收。

9.3.10  安全用水系统输水管道及管配件,应选用不易产生爆管事故的材质。

条文说明

9.3.1  为保证结构安全,压力式安全水塔应采用钢结构;设置适当口径的吸排气阀,在供水设备进行动力转换时,水塔内短时间是以重力出流方式,这段时间将随着水位的下降吸入大量的空气,以保证结构安全,否则易形成真空,对水塔造成破坏。某工程建设调试时,曾发生由于吸排气阀门设置不当,造成高位水箱变形的事故。

9.3.2  一般补水管道口径较大,采用浮球阀易损坏,造成水的浪费。

9.3.3  安全水池和重力式安全水塔一般均是死水,易变质。目前,有采取定期溢流换水,将溢流水回收入循环水池的方式防止水质恶化。

9.3.4  设计为自灌式启动主要是为了缩短系统的启动时间,提高可靠性。

9.3.5  驱动水泵的柴油机宜设置在室内,能延长使用寿命,提高可靠度。柴油机与水泵的连接一般设有离合装置,负荷是逐渐升高的过程,因此不必设出口电动阀,以简化系统。

9.3.8  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系统的响应时间,设计及订货时应特别注意阀门开启时间的要求。

9.3.9  高位水箱或安全水塔当水质为生产水时,事故水可以通过管路进入全厂废水回收系统;当水质为软水或除盐水时,安全水量超出了系统的容量,应设置相应有效容量的回收水池,在系统内回收。

9.3.10  所谓爆管事故是指管道发生断裂、爆裂,造成无法输送。管线及附件材质应选用有一定强度、延展性好的材质,如碳钢、不锈钢、球墨铸铁、铸钢等材质。应避免选用铸铁等脆性材料。

10 污泥浓缩及脱水

10.1 一般规定
10.2 污泥浓缩
10.3 污泥脱水
10.4 焦化污泥处理和处置

10.1 一般规定

10.1.1  各车间产生的泥浆水应回收利用。泥浆水宜进行污泥脱水处理,有条件时可直接利用。

10.1.2  浓缩池的上清液、脱水机产生的滤液水和污泥处理间的场地冲洗水,不得外排。

10.1.3  泥浆管道的冲洗用水宜采用浓缩池的上清液。

条文说明

10.1.1  各车间产生的泥浆水不允许直接外排入下水道,泥浆水经脱水减容成泥饼后便于运输。当原料场或其他地方有直接利用泥浆水的条件时,可直接将泥浆水或经浓缩池减容后的湿污泥运送往该处直接利用。

10.1.2  浓缩池的上清液、脱水机的滤液水和污泥处理间的场地冲洗水,其含油量和悬浮物等都超标,不可直接排放。浓缩池的上清液和脱水机产生的滤液水,一般返回到相应的浊环水处理系统的沉淀池处理。有困难时,脱水机的滤液水也可以排至浓缩池处理。

10.1.3  浓缩池上清液送出时的压力满足泥浆管道的冲洗用水压力时,宜优先采用上清液,有利于浊环水处理系统的平衡,压力不能满足时可用回用水。

10.2 污泥浓缩

10.2.1  泥浆水宜连续均匀地送入浓缩池处理。

10.2.2  污泥浓缩机应具有自动提耙功能。

10.2.3  浓缩池的停留时间和沉淀效率宜通过沉降试验确定。当无沉降试验资料时,浓缩池的停留时间宜大于2h,浓缩池的表面负荷宜为0.8m3/(m2·h)~1.0m3/(m2·h)。

条文说明

10.2.1  泥浆水主要来源于压力过滤器反洗排水,该水量为间断排放,冲击负荷较大,直接进入浓缩池会影响浓缩效率,故宜设泥浆水调节池贮存,再用泵均匀送入浓缩池。

10.2.2  冶金污泥密度较大,易使刮泥耙过力矩,浓缩机设置自动提耙功能可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10.3 污泥脱水

10.3.1  污泥脱水设备可选用真空过滤机、带式压滤机、厢式压滤机或离心式脱水机等。

10.3.2  脱水后的泥饼宜贮存在高架污泥斗内。污泥斗下部应设置电动或气动下料阀,下料阀的设置高度和开口尺寸应便于泥饼装车,下料阀处宜设置检修平台。

10.3.3  污泥脱水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车的设置高度应满足吊件与其跨越的设备之间净空高度不小于0.5m的要求。

      2  污泥脱水间应设置供设备进、出的门或吊装孔;当需整体吊装脱水机时,可设置门或后砌墙。

10.3.4  每台厢式压滤机应配置独立的污泥泵和管道。

条文说明

10.3.1  脱水机的形式根据污泥的脱水难易程度确定,对较难脱水的污泥宜采用厢式压滤机。

10.3.2  对于污泥量很少,每天只有1车甚至几天才有1车的情况,在取得业主同意后,也可采用将泥临时卸到地上,再用小型铲车装车的简单方法。

10.3.3  在脱水设备需要整体吊装时,可采用先将设备就位再砌墙的方式,但需要土建施工与安装施工统筹安排,以免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10.4 焦化污泥处理和处置

10.4.1  焦化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宜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和处置:

      1  送入焦处理水熄焦系统的粉焦沉淀池,粉焦掺入炼焦煤中焚烧。

      2  压成泥饼后掺入炼焦煤中焚烧。

10.4.2  浓缩污泥的排泥方式,应根据污泥处理和处置方式确定。

10.4.3  污泥浓缩宜采用圆形污泥浓缩池,其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污泥固体负荷宜为20kg/(m2·d)~40kg/(m2·d)。

      2  污泥浓缩时间不应小于12h。

      3  中心管内流速不应大于30mm/s。

      4  浓缩区有效深度宜为3m~4m。

      5  缓冲层高度不应小于0.3m。

      6  保护高度宜为200mm~400mm。

10.4.4  连续运行的污泥脱水机应设置备用设备,间断运行的污泥脱水机可不设置备用设备。

条文说明

10.4.1  当系统中只有剩余活性污泥时,因所产剩余污泥量较少,一般借助焦处理水熄焦系统的粉焦沉淀池处理,可满足污泥处理和处置的需要。如果焦处理采用的是干熄焦工艺,或废水处理系统中还产生大量的化学污泥,污泥则需要通过机械脱水压成泥饼后再进行处置。

10.4.2  剩余活性污泥一般采用定期集中排放形式排泥。絮凝沉淀化学污泥一般采用连续均匀排泥方式排泥。当浓缩后污泥送水熄焦系统处理时,浓缩污泥宜采用定期集中排泥方式;当浓缩后污泥送机械压滤脱水处理时,其排泥方式应满足污泥脱水设备工作的需要。

10.4.3  污泥重力浓缩脱水时间不宜太短,一般要大于12h,条件许可时可延长到16h。

10.4.4  当污泥脱水机械检修不影响废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时,可不设备用污泥脱水压滤设备。

11 检测和控制

11.1 一般规定
11.2 在线检测
11.3 控制

11.1 一般规定

11.1.1  给水排水系统的检测与控制设计,应根据工程规模、工艺流程特点、构筑物组成、生产运行管理要求确定。

11.1.2  给水排水系统的运行参数和运行状态应进行检测和控制。

11.1.3  控制系统宜兼顾现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要求。

11.1.4  给水排水系统的水质取样检测项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的有关规定执行。

11.1.5  给水排水设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GB 50648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条文说明

11.1.1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工程的检测与控制设计内容很广,本章内容主要是针对钢铁企业特点规定一些检测和控制的设计原则。有关仪表及控制系统的细则应根据国家或有关部门相关技术规定执行。

11.1.2  本条是钢铁企业给水排水工程检测与控制设计内容的基本要求。

11.1.3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的设计应兼顾现有及发展的需要。

11.1.4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系统的水质应取样检测,取样检测的项目在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中有详细规定,应按该规范执行。

11.2 在线检测

11.2.1  全厂给水处理厂应检测进水流量。清水池应检测水位;清水出水应检测流量、压力,可检测浊度;软水出水应检测硬度;除盐水应检测电导率。

11.2.2  全厂废水处理厂应检测进水流量。回用水池应检测水位,回用水出水应检测流量、压力。全厂性排水工程的检测和控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11.2.3  间接冷却水系统应检测电导率、吸水井水位及供水总流量、压力、温度,其回水宜检测总流量和温度。

11.2.4  直接冷却水系统应检测吸水井水位及供水的流量、压力、温度,可检测回水温度。

11.2.5  污泥处理系统调节池、泥浆槽、滤液池应检测液位,可检测泥浆泵的流量和压力。

11.2.6  高压电机应检测电机轴承温度和定子绕组温度。

11.2.7  全厂给水总管引入单元工程时应检测流量,厂际间的给水计量应根据生产管理的需要设置。

11.2.8  单元工程生产废水在排入全厂生产废水管网前可检测流量,酸碱废水可检测pH值。

11.2.9  安全水塔应检测水位。

条文说明

11.2.1、11.2.2  这两条规定了进水和出水应检测的项目。

11.2.3  本条规定了间接冷却水系统应检测的项目。

11.2.4  本条规定了直接冷却水系统应检测的项目。

11.2.5  污泥处理系统,由于各工艺流程要求不同,因此可根据需要进行检测,没有规定必须检测的项目。

11.2.6  为保证高压电机安全性,本条规定了电机应检测的项目。

11.2.7  本条对全厂主配水管网至各单元支管流量检测作了规定。

11.2.8  对排水管网系统的检测可根据需要进行。

11.2.9  本条规定了安全水塔应检测的项目。

11.3 控制

11.3.1  水处理系统应采用计算机控制。

11.3.2  自动控制设备应显示运行、停止、故障状态,宜采用就地控制和远程控制。

11.3.3  机电一体化设备应远程显示运行、停止、故障状态,宜远程启停。

11.3.4  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可根据工艺要求和维护管理需要设置。

11.3.5  排水坑水泵应根据液位自动控制,报警信号应传至控制室。

11.3.6  高压电机定子绕组温度、轴承温度宜远程监控。

11.3.7  安全供水系统应根据停电或故障信号自动运行,并应具有就地操作和远程手动操作功能。

11.3.8  安全供水系统设备运转时,宜对系统参数进行监控。

条文说明

11.3.1  本条对钢铁厂主要生产工艺单元(原料、烧结、焦化、炼铁、炼钢、轧钢等)循环水系统的控制作出了基本规定。

11.3.2  本条对用电设备的控制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一般除吊车以外的用电设备均应遵守此规定。

11.3.3  本条对成套设备的监控作了基本规定,同时要注意设备本身控制宜与系统控制相结合。

11.3.4  本条对工业电视的设置作了一般规定。近年来工业电视逐渐引入水处理系统的管理中,在一些需要随时了解现场情况(如重要的泵站、地下泵站、水处理构筑物)、一些操作人员视线受阻(如抓渣吊车司机看不到抓斗抓渣的准确位置)等场合宜设置工业电视,但应与业主协商确定。

11.3.5  本条对排水坑水泵运行控制要求作了规定。

11.3.6  为了保护电机,作本条规定。

12 给水排水管道

12.1 一般规定
12.2 管道布置
12.3 管廊及管桥布置
12.4 管材及附属构件
12.5 管道绝热
12.6 管道防腐
12.7 管道基础

12.1 一般规定

12.1.1  厂区给水排水管道,应依据企业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进度、市政给水排水管网的总体规划和建设情况等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12.1.2  给水水源至厂区的输水管道不宜少于2条;当厂区有水量调节设施时,输水管道可为1条。

12.1.3  来自市政管网的厂区生产用水,应先进入生产调节贮水池,经水泵加压后进入厂区生产用水管网。

12.1.4  厂区生产新水、消防水的配水管网主干管道应布置成环状,管网分期建设时应按规划要求预留环状管道接口。回用水、软水、除盐水、生活水等管网可布置成枝状。管网输水能力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执行。

12.1.5  管道材质的选用,应综合输送介质、安全性、使用寿命、使用环境、敷设位置、气候条件、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地面荷载等因素确定。

条文说明

12.1.1  一般大中型钢铁企业都进行总体规划,并依据建设内容和进度分期实施,相应厂区管网也应进行总体规划、分期实施。前期管网设计能力应考虑后期建设规模对管网给排水能力的要求,同时要结合市政给排水管网总体规划和建设情况,考虑厂区管网总体布局以及与市政给排水管网交接点,做到设计合理、安全、经济、可靠。

12.1.2  水源至厂区的距离一般较长,沿途经过的环境也比较复杂,因此影响供水安全的因数较多。为保证供水安全,输水管道不宜少于2条。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宜在不同管段引入不少于2条的输水管道。如果厂区内有水量调节措施,如蓄水池、中央水处理厂的清水池等,贮水时间能满足全厂最高日平均小时4h~8h时,输水管道可为1条。

12.1.3  由于钢铁企业用水量大,其变化幅度也大,如果直接从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供水,会造成市政供水管网压力有较大变化,影响用户用水要求。因此,本条规定企业应自建贮水池及加压泵站等用水调节设施。

12.1.4  为保证用户用水安全要求,厂区主要生产新水、消防水配水管网主干管道应敷设成环状管网;厂区分期建设时,除各期建设实现环状管网外,还应考虑厂区最终实现环状管网。

    厂区回用水、软水、除盐水用户相对比较集中,其输水主干管道可依据供水重要性选择敷设成环状管网或枝状管网。

    厂区给水管网输水能力应按规划最高日最大小时用水量和供水压力进行设计。分期建设时,给水管网输水能力还应满足分期建设区域内最高日最大小时用水量和供水压力要求。

    环状管网供水水量、水压校核应考虑用户瞬时用水量、管网最大输水量、消防时用水量、管网事故时输水能力等因素。

12.2 管道布置

12.2.1  厂区给水排水管道宜沿道路两侧平行布置。

12.2.2  厂区给水排水管道宜埋地敷设。当占地受限制时,可采取地下管廊、地沟或架空等方式集中敷设。

12.2.3  厂区给水排水管道宜垂直穿越道路、铁路。

12.2.4  当厂房内设雨排水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雨排水管道宜沿柱网架空敷设。

      2  雨排水管道应分区域就近引出厂房。

      3  厂房内雨水管,应在管道交汇之前、水平直管段长度大于30m的管道上、立管距地面1m处设置检查口;埋地雨水管道的检查口应设置检查口井。

      4  厂房内埋地雨水管道不应设置雨水检查井。

12.2.5  车间内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干管道宜沿厂房柱网敷设。

      2  穿越人行通道的管道,沿地面敷设时,应设置跨越管道的人行过桥;架空敷设时,其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12.2.6  电气室内的架空管道不得布置在电气设备上方。

12.2.7  酸碱腐蚀性液体、有毒液体输送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敷设于地下管廊或管沟内。

      2  当确需架空敷设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3  当与其他管道集中敷设时,应敷设于最下部。

条文说明

12.2.1  道路两侧一般是人行道和绿化用地,此处布置管道便于敷设和维修。如在道路下敷设管道,其施工、维修会给厂区交通、环境带来不便。当管道必须敷设于道路下时,应考虑路面荷载对管道的影响。

12.2.2  由于管道装满水后质量大,钢铁厂厂区生产、生活给排水管道以埋地敷设为主。用管廊或管沟及架空等方式能解决用地受限的难题。

12.2.3  厂区给排水管道穿越道路、铁路时一般要进行加固处理,施工难度大、成本高,管道垂直穿越道路、铁路会使加固段最短,减少施工工期,降低施工成本。

12.2.4  厂房内雨水管道设计主要考虑管道的合理布置,以减轻柱网荷载、便于检修。厂房内埋地雨水管道可视为带压排水,不设雨水检查井,主要考虑防止雨水从检查井冒水。但为了管道清扫,埋地雨水管道的每个检查口应设检查口井,并定期清扫。

12.2.5  车间内管道设计主要考虑管道布置整齐、美观,便于施工、操作、维修,不影响生产设备安装、操作、维护,不影响人、车辆、吊车等通行。

12.2.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水管道敷设在电气设备上方,一旦漏水引起电气设备短路会造成重大事故,危及人身及电气设备的安全。

12.3 管廊及管桥布置

12.3.1  地下管廊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廊的断面尺寸应满足管道施工和检修要求,其人行通道净宽度宜大于最大管道管径300mm,且不应小于800mm。

      2  管廊应设置安全出口,且不宜少于2个。

      3  管廊应设置积水坑和排水沟。

      4  管廊吊装孔的设置和间距,应满足管道安装和检修的需要。

      5  管廊强制通风设施和照明设施的启闭开关,应设置在管廊入口楼梯处。

      6  厂区地下管廊与建筑物内地下管廊相通时,宜采取防止积水进入建筑物内地下管廊的措施。

      7  管廊内有酸、碱等腐蚀性液体输送管道时,管廊的地面、排水沟、积水坑应采取防腐措施,并应敷设地面冲洗水管道。

12.3.2  地上架空管廊及管桥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地面净空高度应满足行人、车辆通行需要。

      2  不宜沿道路布置在路面上方。

      3  跨越道路上方时,跨越段的管道不应采用法兰连接,不应设置检修阀、膨胀节等。

      4  当并排布置多条管道时,保温管道宜布置在外侧。

条文说明

12.3.1  厂区有压给排水管道埋地敷设可降低施工安装投资。集中敷设于地下或地下管廊可减少占地、便于管理维护,设计时应首先考虑。


12.4 管材及附属构件

12.4.1  建筑物内生活、消防给水排水管道的选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12.4.2  有压管道的最低点宜设置放空阀,最高位置宜设置放气阀、吸气阀。腐蚀性、有毒液体放空管、排气管的排水,应采取有组织排放。

12.4.3  给水管道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干管接出的支管上应设置阀门。

      2  在管道过滤器、自动调节阀等管道附件的前后及其超越管上,应设置检修阀门。

      3  环状管网供水干管段检修阀门的设置,不应同时关闭多于3个供水支管或5个室外消火栓。

12.4.4  在不易拆装的阀门附近宜安装伸缩器。

条文说明

12.4.1  确定管道材质的因素较多,一般需进行综合经济比较后确定。

12.4.2  输送有腐蚀性或有毒液体管道的放空管、排气管的排水属于特殊工业废水,不应排入厂区排水管网,应就地有组织地收集、集中处理达标后外排。

12.4.3  本条是对给水管道上阀门设置的规定。管道过滤器、自动调节阀、流量计(表)等设备检修、更换较频繁,为缩短管道排空时间,常在其前后增设检修用阀门。

12.4.4  本条是对管道上安装伸缩器的规定。伸缩器主要用于阀件、管件安装方便以及管道非温度变化引起的变形、位移的自然补偿。伸缩器安装具体位置应便于检修,不应埋地敷设。

12.5 管道绝热

12.5.1  采暖地区露天敷设的管道和建筑物内不设采暖的室内管道,应依据当地气候条件、所输送液体的工作温度及间歇运行时间等,采取必要的防冻、保温、防结露措施。

12.5.2  埋地管道应敷设于冻土深度以下。当埋地管道敷设于冻土深度以上时,埋地给水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埋地排水管道是否采取保温措施,应根据计算或按类似工程的实践经验确定。

12.5.3  给水排水管道敷设于建筑物内管道井、地下室或穿过办公室、电气室、主要通道、大厅时,应采取管道防结露措施。

12.5.4  有低限温度限值的流体管道应采取伴热保温;非金属管道的伴热保温应采用自控电伴热保温。

12.5.5  环境温度低于零度且有可能长时间停止运行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管道放空、伴热等防冻措施。

12.5.6  输送介质温度高于80℃的金属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

12.5.7  管道绝热层结构设计、材料选择、厚度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2.5.1  采暖地区露天敷设的管道及不设采暖的建筑物室内敷设管道,在冬季停用时或输送较低温度液体时输送液体容易冻结,应采取保温、加热、临时放空等防冻措施。

12.5.2  室外冻土深度以上的埋地给水管道,在冬季管道停用或水流量较少或水温较低时易冻结,造成管道输水能力减小、堵塞或被冻裂,因此,应考虑保温措施。

12.5.3  夏季空气温度高、湿度大,而管道内水的温度相对较低,管道表面易结水露,形成水滴,影响周围环境,因此需采取防结露保温措施。

12.5.4  伴热保温一般分为电伴热、蒸汽伴热。电伴热易实现自动控制,适于控制保温范围较严格的条件,如塑料管道、输送液体恒温的管道等。蒸汽伴热不易实现自动控制,一般适宜金属管道、输送液体对温度要求不太严格的管道等。

12.5.5  长时间停止运行的管道采取放空的措施是最经济、最安全的。

12.5.6  对输送介质温度高于80℃的管道采取保温措施,无论是保温节能还是防止操作,维护人员烫伤都是必要的,设计时必须考虑。

12.6 管道防腐

12.6.1  钢管、铸铁管应进行防腐处理。

12.6.2  管道内防腐处理宜在管道安装前完成,并应依据防腐材质、输送介质的腐蚀性等因素进行管道安装时接口的防腐处理。

12.6.3  管道内防腐材料不应对输送介质、用水对象造成污染、损害。

12.6.4  需采取保温措施的明装钢管外防腐,应涂刷防锈漆后再做保温层。

12.6.5  埋地钢管外表面防腐材料应依据管道土壤性质、当地水文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宜采用石油沥青涂料、环氧煤沥青涂料,其防腐等级可分为正常防腐层、加强防腐层和特加强防腐层,防腐层做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2.6.1  本条规定钢管、铸铁管埋地敷设或架空敷设均应进行防腐处理。钢管包括普碳钢管、不锈钢管,铸铁管包括给水铸铁管、排水铸铁管。其防腐处理包括镀锌、涂衬防腐材料、电极防腐等。

12.6.2  本条是对管道内防腐的规定。管道内防腐施工难度较大,如在管道安装后进行内防腐处理,其质量很难检测和控制,因此一般宜在管道加工车间完成。

12.6.3  生活水供水管道内防腐材料应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生产水给水管道内防腐材料不应对水质造成污染,不应因防腐材料脱落而堵塞用户设备,尤其是循环水管道不应采用内衬水泥防腐。

12.6.5  本条是对埋地钢管外表面防腐选材的规定。埋地钢管外表面防腐一般宜采用石油沥青涂料、环氧煤沥青涂料,其防腐等级分为正常防腐层、加强防腐层、特加强防腐层。

12.7 管道基础

12.7.1  管道基础设计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地质条件等因素进行,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土壤耐力较高、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管道基础宜采用天然地基。

      2  含岩石或半含岩石地段,管道基础宜采用砂基础。

      3  地基松软、流砂、回填土、不均匀沉降地段,管道基础宜采用砂基础或混凝土基础等加固;遇沼泽、流砂等地基松软严重地段宜采用桩基加固。

12.7.2  钢管、铸铁管、塑料管及钢塑复合管应敷设在地基较好且未经扰动的原土基础上;当敷设于地基较差或含岩石地区时,宜采用砂基础;当遇有回填土时,应分层夯实至密实度达到95%以上;向重要设备供水(包括回水)的管道和不断水的安全供水管道,应将回填土改换成砂,密实砂层顶面高度不应小于管径的2/3。

12.7.3  钢筋混凝土管应敷设于地基较好且未经扰动的原土基础上;当地基较差时,宜采用砂基础或带状混凝土基础;设于回填土地区时,应先进行回填土处理,再做管道基础。

12.7.4  敷设于道路下的平口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应设置带状混凝土基础;敷设于道路下的承插柔性接口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应设置砂石垫层基础。

12.7.5  膨胀土地区管道基础可采用砂垫层基础,管道接口应采用柔性接口。

12.7.6  埋地承插连接管道、设伸缩节管道的拐角、三通、变径管段,应设管道支墩。

12.7.7  管道的地基、基础、垫层、回填土压实密度等要求,应依据管材的性质、管道埋设条件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2.7.1~12.7.7  本节是对管道基础设计的规定。管道基础一般分为天然地基、砂基础、混凝土基础三大类。设计时应首选天然地基。当遇特殊地质条件(如沼泽、流砂等地基松软严重地段)时,应委托土建专业进行地基加固处理(如采用混凝土基础或桩基加固)。

    埋地敷设承插连接管道、设伸缩节管道时,为防止管内水流通过弯头、三通、变径管段等处对管道产生拉力,使接头产生松动脱节现象,应依据管内水流压力、试验压力、地质条件,经受力计算确定是否在管道弯头、三通、变径管段等处设置管道支墩。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 50102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GB 50648

最新修改于:2024-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