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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修订版)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 XF1206-2014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55025-202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
  •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1167-2014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1〕1号)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
  • 电子工程建设术语标准 GBT50780-2013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 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
  •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 关于《建规》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
  • 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
  • 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
  • 关于内衬风管、走道宽度、管道风速问题的复函(烟标〔2020〕31号)
  •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 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0〕1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 关于咨询确认相关设计是否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复函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 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 关于“叠压供水泵吸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可不重设”的复函及通报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疑问的复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 关于咨询《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设置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478号)
  •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
  •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 关于“排水管道穿越卧室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 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1号)
  • 关于系统选型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12.3.12-5 6款机械三通”问题的复函
  • 关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
  •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 【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 【已废止】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A402-2002
  • 【已作废】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T4718-2006
  • 【已作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 【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 【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 【已废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 【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 【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 【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 【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 【已作废】室内消火栓 GB3445-2005
  • 【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 【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 【已作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 【已废止】灭火剂基本术语 GA51-1993
  •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 【已作废】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 【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 【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 【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 【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 【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8-202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 洁净手术部通用技术要求 GBT42392-2023
  •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25296-2022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 GBT50331-2002
  •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 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版)
  •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0-2019
  •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 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修订版)
  • 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2010
  •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60-2011
  •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11
  •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1-2014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防烟排烟-地方标准答疑汇编(500问)
  • 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
  •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
  •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 膨胀蛭石防火板 JCT2341-2015
  • 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
  •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0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6-2014
  •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T50218-2014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8-2010
  •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918-201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876-2013
  •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
  • 铝合金门窗 GBT8478-2020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 消防水鹤 XF821-2009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 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 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新勘设协函(2021)第05号)
  •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 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
  •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20年)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作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合建消〔2021〕21号)
  • 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 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
  •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 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 广州市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 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
  •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 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第117号)
  •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 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 建材工程术语标准 GBT50731-2019
  •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 建筑木结构用阻燃涂料 JGT572-2019
  •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85-2019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7-2018
  •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httpswww.cabr-fire.comgf1579list-1579.htm
  • 嘉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质量手册(202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1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5135.8-2003
  • 消防手套 XF7-200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908-2005
  • 消防水枪 GB8181-2005
  •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T4327-2008
  •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XF211-2009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 消防梯 XF137-2007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 消防泵 GB6245-200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T26875.7-2015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6875.8-2015
  •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50745-2012
  •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GB5135.14-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GB5135.16-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T5135.19-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5135.21-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GB5135.22-2019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3-2004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5-2004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XFT1427-2017
  •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SEM微观形貌分析法 GBT16840.6-20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6785-2011
  •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 热不稳定物质动力学常数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7802-2011
  • 电气火灾勘验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物证的溶解分离提取方法 GBT29180.2-2012
  •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30051-2013
  •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28752-2012
  •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245-201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 XF96-1995
  • 消防吸水胶管 GB6969-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GBT31593.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 httpswww.cabr-fire.comgf1822list-1822.htm
  •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697-2011
  • 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 安全色 GB2893-2008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19
  •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2)
  •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GB50986-2014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1155-2016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
  • 间接蒸发冷水机组 JGT580-2022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 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 JGT236-2022
  • 卷帘门窗 JGT302-2022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15
  •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50450-2008
  •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修订版)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 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 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758-2012
  •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 httpswww.cabr-fire.comgf1773list-1773.htm
  •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
  •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49-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9-2012
  • 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5-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重复)
  •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4-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665-2011
  •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 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193-2018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httpswww.cabr-fire.comgf2011list-2011.htm
  •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5-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GBT31593.6-2015
  •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6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7-2015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2-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8-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T7021-2019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修订版)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3-2
  •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修订版)
  •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 XFT1340-2016
  •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T484-2019
  • 阻燃及耐火电缆 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 XF535-2005
  •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
  •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5-2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 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21
  •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803-2008ISO6184-2:1985
  •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 XFT505-2004
  •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修订版)
  •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10-1987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 灭火器箱 XF139-2009
  •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修订版)
  •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XF1273-2015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XF856.3-2009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
  •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4部分:夏季制服 XF856.4-2009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T50155-2015
  •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6-2004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阻燃毛衣 XF1274-2015
  •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XF621-2013
  •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3287-2011
  •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2412-2016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37489.5-2019
  •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29906-20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2009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 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18091-2015
  •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 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2012
  •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代码 GAT972-2011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
  •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1-2014
  •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16840.1-2008
  •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ISO1182:2002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 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2009
  •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2-2006
  • 消防接口 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3-2006
  •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
  • 消防接口 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4-2006
  •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 消防头盔 XF44-2015
  •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15662-1995
  • 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 GBT15929-1995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 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
  •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 灭火毯 XF1205-201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6部分:执勤帽 XF856.6-2009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 XF982-201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重复)
  •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 防排烟系统性能现场验证方法热烟试验法 XFT999-2012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修订版)
  •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修订版)
  •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 XFT1034-2012
  •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CJT476-2015
  •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XF942-2011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T51077-2015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 XFT1039-2012
  • 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2011
  •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 消防基础数据平台接口规范 GAT1036-2012
  •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GAT1038.2-2012
  • 阻燃装饰织物 XF504-2004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GAT1038.3-201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29176-2012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25970-2010
  •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灭火系统A类火试验用标准燃烧物 GBT31431-2015
  • 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 消防球阀 XF79-2010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 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XF1204-2014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5部分:冬季制服 XF856.5-2009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4982-2017
  •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XF91-1995
  •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 建筑幕墙术语 GBT34327-2017
  • 关于废止部分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消〔2016〕390号)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GBT 51424-2022
  •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XFT1250-2015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XF1265-2015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59-2015
  •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18
  •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785-2005ISO9239-12002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XF303-2001
  •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 细水雾枪 XF1298-2016
  •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2018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
  •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XF305-2001
  •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5-2018
  •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 480-2019
  •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 消防指挥调度网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命名规范 GAT1037-2013
  •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
  •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GB31252-2014
  •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GBT27905.5-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GBT27905.3-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3部分:逃生梯 GB21976.3-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 XFT1270-2015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 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0-2014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性能评价 GBZ24979-201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4402-2007ISO17162002
  •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ISO5657:19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1部分:溶剂提取法 GBT24572.1-200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2部分:直接顶空进样法 GBT24572.2-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GBT24572.3-2009
  •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号)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4部分:固相微萃取法 GBT24572.4-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5部分:吹扫捕集法 GBT24572.5-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GBZ24978-2010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
  • 消防产品(自愿、强制)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2020)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36660-2018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
  •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 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 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YDT2199-2010
  •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HGT4368-2012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7-2021
  •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64号)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修订版)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 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032-2020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2020
  •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GJT267-2012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994-2014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
  •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T38594-202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20
  •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2013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 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 轻便消防水龙 XF180-2016
  •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2-200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4-200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T41334-2022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 水域救援作业指南 XFT3001-2020
  • 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 XFT3002-2020
  •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 XFT3006-2020
  •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 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
  • 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 消防用雷达生命探测仪 XF3010-2020
  • 逃生与救援用车窗玻璃电动击碎装置 XFT3011-2020
  • 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XFT3012-2020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常用标号 XFT3013-2020
  •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 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6号)
  •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
  •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 【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21
  •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29-2020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应用 GBT31540.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 GBT31540.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 GBT31540.3-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5部分:火灾烟气运动 GBT31540.5-2019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T41336-2022
  •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1-2021
  •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 公路隧道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JTT1392-2021
  • 惰化防爆指南 GBT37241-2018
  •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公消〔2011〕140号)
  • 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适用情况的函(建法函〔2012〕163号)
  •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123号)
  •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
  • 关于对如何认定典当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性质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39号)
  • 关于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消防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4〕67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号)
  • 省消防总队关于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
  • 关于《建规》第8.5.1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7号)
  •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
  • 关于加强汗蒸、洗浴等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 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5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8〕138号)
  •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 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
  • 关于“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02号)
  • 关于咨询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顶部开固定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筑高度等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2〕10号)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21号)
  • 关于GB51309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
  •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 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 关于规范第5.4.13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8号)
  • 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建规字〔2018〕6号)
  • 【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 【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 【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 【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 【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已废止】消火栓箱 GB14561-2003
  • 【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已废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158号)
  •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 【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 【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 【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
  • 【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 【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 【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GB16840.3-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16840.4-1997
  • 【已作废】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 【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 【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 【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 【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 【已废止】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已废止】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CBT3294-1998
  •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DB11T2103.5-20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DB11T2103.6-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DB11T2103.4-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DB11T2103.2-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1-2023
  • 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
  • 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11T3034-2023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11T 3035-2023
  •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济建消字〔2023〕3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 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 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 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4328-2021
  •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
  •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50-2015
  •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 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 JGT415-2013
  • 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7-2016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8-2016
  •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164-2013
  •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 安全网 GB5725-2009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
  •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 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7-2013
  • 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GB50754-2012
  •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51006-2014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2017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2-2017
  •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GB50385-2018
  •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2013
  •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 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钢门窗 GBT20909-2017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0982-2014
  • 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 GBT34866-2017
  • 镀锌电焊网 GBT3328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17790-200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DBJT03-118-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2014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11
  •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2020
  •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GBT29062-2012
  •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
  •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 轻型钢丝网架聚苯板混凝土构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69-2012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2017
  •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GBT42299-2023
  •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 消防腰斧 XF630-2023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
  • 阻燃篷布 XFT91-2023
  • 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23
  • 防火刨花板 XFT87-2023
  • 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XFT3021-2023
  • 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方法 XFT3020-2023
  •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
  •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 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h1>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trengthening of rural dilapidated buildings

JGJ/T426-201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8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79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26-2018,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月9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幻18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材料;5.地基基础;6.砌体结构;7.石砌体结构;8.混凝土结构;9.木结构。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丰乐路4号,邮编:450053)。
    本标准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湖北长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沈阳建筑大学
    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设计院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有限公司
    郑州大学河南东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驻马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站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栾景阳 钱伟 段卫昌 雷丽英 吴体 汪天舒 王红心 陈伟明 闫正和 俞伟根 周益 李荣 唐丽 洪晓辉 李帼昌 肖承波 刘哲 王杰 张瑞 毛凯赵刚 焦安亮 陈仁朝 张惠峰 范庆斌 常新伟 金明 陈纪业 梅莉莉 胡保刚 王建刚 雷霆 邓永旗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解伟 曹万林 王建军 徐强 韩阳 牛荻涛 李瑞礼 张利萍 季三荣 王桂玲 廖永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JGJ/T 426-2018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1月9日以第1796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加固设计、施工和验收领域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标准,结合了我国农村危险房屋加固的需要,通过讨论、分析、论证,取得了结构加固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相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则

1.0.1 为指导我国农村房屋的加固,做到技术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自建的既有二层以下(包括二层)房屋结构的加固设计与施工。不适用于构筑物及处于高温、高湿、腐蚀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农村房屋的加固。
1.0.3 农村房屋加固前,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进行鉴定。
1.0.4 农村房屋的加固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要求,这里应说明的是,本标准作为农村房屋加固通用的行业标准,主要是针对为保障安全、质量、卫生、环保和维护公共利益所必须达到的最低指标和要求作出统一的规定。至于以更高质量要求和更能满足社会生产、生活需求的标准,则应由其他层次的标准规范,如以新技术应用为主的推荐性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在国家和行业标准基础上进行充实和提高。
1.0.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0.3 房屋鉴定是加固的前提,鉴定与加固应前后连续,才能保证加固取得最佳效果。当房屋存在抗震要求时,加固时应一并考虑。
1.0.4 本条主要是对本标准在实施中与其他相关标准配套使用的关系作出规定。但应指出的是,由于农村房屋结构加固是一个新领域,其标准规范体系中尚有不少缺口,一时还很难完成配套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遇到困难时,应结合设计、施工等实践经验,在试验、论证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措施。
 

2 术语

2.0.1 原构件 existing structure member
    实施加固前的原有构件。
2.0.2 重要构件 important structure member
    其自身失效将影响或危及承重结构体系整体工作的承重构件。
2.0.3 一般构件 general structure member
    其自身失效为孤立事件,不影响承重结构体系整体工作的承重构件。
2.0.4 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 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external mortar layer
    在砌体墙表面增抹一定厚度的无筋或有钢筋网的水泥砂浆,形成组合墙体的加固方法。
2.0.5 扶壁柱加固法 counterfort masonry column strengthening
    沿砌体墙体长度方向每隔一定距离将局部墙体加厚形成墙带垛加劲墙体的加固法。
2.0.6 砌体置换 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displacing wall
    采用新的砌体块材和砌筑砂浆置换原砌体中受损严重部分的加固方法。
2.0.7 砌体裂缝修补法 masonry crack repairing
    为封闭砌体裂缝或恢复开裂砌体整体性所采取的修补或修复法。
2.0.8 增大截面加固法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increasing section area
    增大原构件截面面积并增配钢筋,以提高其承载力和刚度,或改变其自振频率的一种直接加固法。
2.0.9 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 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fiber reinforced polymer
    在钢筋混凝土梁、板、柱上采用结构胶粘剂粘贴纤维复合材,达到提高承载能力或约束原构件的加固方法。
2.0.10 粘贴钢板加固法 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steel plate
    在钢筋混凝土梁、板、柱上采用结构胶粘剂粘贴钢板,达到提高承载能力或约束原构件的加固方法。
2.0.11 体外预应力加固法 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externally applied prestressing
    通过施加体外预应力,使原结构、构件的受力得到改善或调整的一种间接加固法。
2.0.12 植筋 embedded steel bar
    以锚固型结构胶,将带肋钢筋或全螺纹杆胶接固定于混凝土或砌体基材锚孔中的一种后锚固连接钢件。
2.0.13 加固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for strengthening of existing structure or its member
    加固设计规定的结构、构件加固后无需重新进行检测、鉴定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间。
 

条文说明
2.0.1~2.0.13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是根据下列原则确定的:
    1 凡现行工程建设国家及行业标准已经作规定的,一律加以引用,不再另行给出定义:
    2 凡现行工程建设国家及行业标准尚未规定的,由本标准参考国家现行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给出其定义;
    3 当现行工程建设国家及行业标准虽已有该术语,但定义不准确或概括的内容不全时,由本标准完善其定义。

3 基本规定

3.0.1 农村房屋结构经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应根据鉴定结论和委托方要求,由专业技术人员按本标准的规定和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加固设计。应根据鉴定结论,在对房屋整体安全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加固设计的范围,可按照整幢房屋或其中独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定,但均应结合结构的整体牢固性,并兼顾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
3.0.2 抗震设防区的农村房屋的加固设计,当需与抗震加固结合时,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进行抗震能力鉴定,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及其他现行标准的规定,综合确定加固方法。
3.0.3 农村房屋结构加固设计的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委托方和设计方共同商定;
    2 使用年限到期后,若重新进行的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3 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方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4 当局部加固时,应考虑原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对结构加固后设计使用年限的影响。
3.0.4 农村房屋的加固设计,应与施工方法紧密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增构件应合理布置,使加固后结构体系的质量和刚度分布均匀、对称,防止局部过度加强而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的突变,避免对未加固部分和相关的结构构件、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2 房屋竖向承重构件的加固处理,应综合考虑构件的竖向承载能力、抗侧能力和支承作用。新增的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宜使原房屋结构平面布局均匀规则,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并设置可靠的基础。
    3 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及部件与原结构可靠连接,构件的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结合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
    4 对涉及房屋主体结构或构件安全的加固,应进行必要的加固计算,并根据计算结果进行加固设计。
3.0.5 农村房屋的加固施工,应按下列规定采取质量控制措施:
    1 加固设计方应根据加固设计方案,向施工方进行技术交底;施工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2 加固材料性能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加固材料、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材料和产品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进行见证抽样复验。
    3 加固工程施工前,应对原结构、构件进行清理、修整和支护。
    4 施工中应采取有效质量控制措施,并有相应的实施和质量记录。
    5 加固施工中出现一般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整改至合格;出现对结构构件存在安全隐患的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会同加固设计人员制定有效的处理措施。
3.0.6 农村房屋的加固施工,应按下列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 施工方应充分理解加固方案内容,明确加固的内容和方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2 加固施工的全过程,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固工程搭设的安全支护体系和工作平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确认其牢固性。
    3 加固施工前,应熟悉周边情况,了解加固构件受力和传力路径的可能变化。对危险构件、受力大的构件进行加固时,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4 施工时应采取避免或减少损伤原结构的措施。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对原结构构件进行清理、修整和支护。当更换、拆改结构构件时,应预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 施工中发现原结构构件或相关隐蔽部位的构造存在缺陷时,或在加固过程中发现结构构件变形增大、裂缝扩展或增多等异常情况,应暂停施工,并及时会同加固设计人员商定处理措施。
    6 工作场地严禁烟火,并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化学材料及其产品应远离火源,并应密封存放。
3.0.7 加固后的构件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外露铁件应进行防锈处理。
3.0.8 加固施工完成后,应按本标准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检验,并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
3.0.9 农村房屋的加固设计应明确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功能。在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房屋的使用功能。
 

条文说明
3.0.1农村房屋是否需要加固,应经结构鉴定确认。我国已发布的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T363和《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是通过实测、验算并辅以专家评估才作出结构鉴定的结论,因而可以作为结构加固的基本依据。但须指出的是,结构加固设计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远比新建工程多而复杂,况且还要考虑委托方的各种要求,因而本条作出了“由专业技术人员按本标准的规定和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加固设计”的规定。
    众多的工程实践经验表明,承重结构的加固效果,除了与其所采用的方法有关外,还与该建筑物现状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而言,结构经局部加固后,虽然能提高被加固构件的安全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承重结构的整体承载便一定是安全的。因为就整个结构而言,其安全性还取决于原结构方案及其布置是否合理,构件之间的连接是否可靠,其原有的构造措施是否得当与有效等:而这些就是结构整体牢固性的内涵;其所起到的综合作用就是使结构具有足够的延性和冗余度,不致发生与其原因不相称的严重破坏后果,如局部破坏引起的大范围连续倒塌等。因此本标准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承担结构加固设计时,应对该承重结构的整体性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定是否需作相应的加强。另外,还应关注节能与环保等要求是否得到切实的执行。
3.0.3 本条要点如下:
    1 农村房屋的加固处理,应听取委托方的意见,若委托方认为其房屋需要使用的后续年限较长或极具保存价值,则可商定一个较长的设计使用年限。
    3 对使用胶粘剂或其他聚合物的加固方法,由于这些人工合成的材料,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老化问题,且在工程施工的现场也易因错用劣质材料或所使用的施工工艺不当,而过早地发生破坏。为了防范这类隐患,要求加强检查,但检查时间的间隔可由设计方作出规定,不过第一次检查时间宜定为投入使用后的6年~8年,且至迟不应晚于10年。
    4 当为局部加固时,尚应考虑原建筑物(或原结构)剩余设计使用年限对结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的影响。
3.0.6 农村房屋加固施工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如女儿墙、门脸、出屋面烟囱等非结构构件的处理,应以加强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防止倒塌伤人为目的。当不符合要求时,优先选择拆除、降低高度或改用轻质材料等措施,再选择加固措施。
3.0.7 加固完成后,应在加固所采用的材料表面采取防腐蚀、防火措施。如在钢材表面喷涂高强度水泥砂浆保护层。当钢材表面积较大时,很可能难以保证抹灰质量,此时可在构件表面先加设钢丝网或点粘一层豆石,再抹灰,便不会发生脱落和开裂。
3.0.9 农村房屋的加固处理,是以委托方提供的结构用途、使用条件和使用环境为依据进行的。倘若加固后任意改变其使用用途、使用条件或使用环境,将影响结构加固部分的安全性及耐久性。因此,改变前必须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
 

4 材料

4.1 一般规定
4.2 水泥及石灰
4.3 砌筑材料
4.4 混凝土
4.5 钢材及焊接材料
4.6 纤维复合材
4.7 结构胶粘剂
4.8 聚合物砂浆
4.9 防裂用短纤维
4.10 木材

4.1 一般规定

4.1.1 加固用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相关产品标准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 50728的规定。
4.1.2 混凝土结构加固用材料性能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规定;砌体结构加固用材料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的规定。
4.1.3 加固主体材料的耐久性不应低于原有结构材料的耐久性。

 
条文说明
4.1.1、4.1.2 加固用材料性能首先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本章所提到的加固用材料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周设计规范》GB 50367及《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中基本一致,考虑到安全提出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 50728的要求。
4.1.3 为保证结构的耐久性能,规定加固主体材料的耐久性不应低于原有结构材料的耐久性。对于农村危险房屋的加固,鼓励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等。当采用胶粘剂或聚合物材料时,应按本标准第3.0.3条的要求定期检查其工作性能。
 

4.2 水泥及石灰

4.2.1 加固用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级的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也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或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级;必要时,还可采用快硬硅酸盐水泥或复合硅酸盐水泥。配制聚合物砂浆用的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级,且应符合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4.2.2 加固工程中,严禁使用过期水泥、受潮水泥、品种混杂的水泥以及无出厂合格证的水泥。
4.2.3 地基加固用生石灰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JC/T 479的规定。
条文说明
4.2.1~4.2.3 水泥是结构加固工程使用的主要胶凝材料,其性能直接影响加固质量,因此对水泥的品种和强度等级提出了要求:而石灰是地基基础加固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因此提出了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JC/T 479的要求。

4.3 砌筑材料

4.3.1 砌体加固用的块体(块材),宜采用与原构件同品种块体;其强度等级应按原结构块体等级确定,且不应低于MU10。
4.3.2 结构加固用的砌筑砂浆,宜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石灰混合砂浆;但对防潮层及以下、地下室以及其他潮湿部位,应采用水泥砂浆或聚合物砂浆。其砂浆抗压强度等级应比原砂浆抗压强度等级提高一级,且不宜低于M10。砌体结构外加面层采用普通水泥砂浆时,不应低于M10;采用水泥复合砂浆时,不应低于M25。
条文说明
4.3.1 砌体结构加固用的块体(块材),主要用于原材料受损块体的置换,其品种与原构件相同时,较易处理一些问题,故规定“宜采用与原构件同品种块体”。
4.3.2 本条对结构加固用的砌筑砂浆提出了要求。
 

4.4 混凝土

4.4.1 结构加固用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原结构混凝土提高一级,且不应低于C20,其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
4.4.2 混凝土拌合用水应采用饮用水或水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规定的天然洁净水。
4.4.3 结构加固用聚合物混凝土、微膨胀混凝土、喷射混凝土等,应在施工前进行试配,经检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条文说明
4.4.1 结构加固用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之所以要比原结构、构件提高一级且不得低于C20,主要是为了保证新旧混凝土界面以及它与新加钢筋或其他加固材料之间能有足够的粘结强度。因为局部新增的混凝土,其体积一般较小,浇筑空间有限,施工条件远不及全构件新浇的混凝土。调查和试验表明,在小空间模板内浇筑的混凝土均匀性较差,其现场取芯确定的混凝土强度可能要比正常浇筑的混凝土低10%以上,故有必要适当提高其强度等级。
4.4.3 为保证结构加固用混凝土的质量,应在施工前进行试配经检验其拌合物性能及力学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4.5 钢材及焊接材料

4.5.1 混凝土结构加固用钢筋宜选用HRB335级或HPB300级钢筋;砌体结构加固用钢筋可采用HRB335级或HRBF335级的热轧或冷轧带肋钢筋,也可采用HPB300级的热轧光圆钢筋。钢筋性能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采用。
4.5.2 结构加固不得使用无出厂合格证、无标志或未经进场检验的钢筋及再生钢筋。
4.5.3 钢筋网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的有关规定;其性能设计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的有关规定采用。
4.5.4 钢板、型钢、扁钢和钢管应采用Q235或Q345钢材;对重要结构的焊接构件,若采用Q235级钢,应选用Q235-B级钢。
4.5.5 锚固件和拉接件采用植筋时,应采用热轧带肋钢筋,不宜使用光圆钢筋;当锚固件或连接件为钢螺杆时,应采用全螺纹的螺杆。螺杆的钢材等级可为Q235级或Q345级。
4.5.6 加固用螺栓、螺帽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GB/T 5782和《六角头螺栓 C级》GB/T 5780的有关规定。
4.5.7 后锚固件为碳素钢锚栓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5.7的规定。

 
4.5.8 焊接材料型号和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条型号应与被焊接钢材的强度相适应;
    2 焊条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和《热强钢焊条》GB/T 5118的有关规定;
    3 焊接工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有关规定;
    4 焊缝连接的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5.1~4.5.5 对结构加固用钢材的选择,主要基于以下三点的考虑:
    1 在二次受力条件下,具有较高的强度利用率,能较充分地发挥被加固构件新增部分的材料潜力:
    2 具有良好的可焊性,在钢筋、钢板和型钢之间焊接的可靠性能得到保证:
    3 高强钢材仅推荐用于预应力加固及锚栓连接
4.5.7 加固用锚栓的原材料性能等级,也不是越高越好,而是有其适宜的选材范围。为此,从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中选择4.8和5.8两个性能等级的碳素钢作为砌体专门锚栓的用钢,并相应给出了其性能指标。
4.5.8 焊接材料型号和质量直接影响加固工程质量,因此要求焊接材料及焊接工艺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4.6 纤维复合材

4.6.1 纤维复合材用纤维应为连续纤维。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和《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规定。
4.6.2 承重结构现场粘结加固,当采用涂刷法施工时,不得使用单位面积质量大于300g/m2的碳纤维织物;当采用真空灌注法施工时,不得使用单位面积质量大于450g/m2的碳纤维织物;在现场粘结条件下,不得采用预浸法生产的碳纤维织物。
 
条文说明
4.6.1 为保证纤维复合材料的质量提出纤维复合材料用纤维应为连续纤维,且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和《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对其品种和性能已提出了具体要求。
4.6.2 对本条需说明两点:
    1 目前国内外生产的供工程结构粘贴纤维复合材使用的胶粘剂,是以常温固化和现场涂刷施工为前提,因此,其浸润性、渗透性和垂流度均仅适用于单位面积质量在300g/m2及以下的碳纤维织物。若大于300g/m2,胶粘剂将很难渗透,致使碳纤维层内和层间因缺胶而使得所形成的复合材的整体性受到严重影响,达不到设计所要求的粘结强度。因此,作出了“不得使用单位面积质量大于300g/m2的碳纤维织物”的规定;但随着技术的发展真空灌注法,解决了300g/m2~450g/m2的碳纤维织物在工程现场的注胶问题,因此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2 预浸法生产的碳纤维织物,由于存储期短,且要求低温冷藏,在现场加固施工条件下很难做到,常常因此而导致预浸料发生黏连、变质。若勉强加以利用,将严重影响结构加固的安全和质量,故作出不得使用这种材料的规定。本条来自于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
 

4.7 结构胶粘剂

4.7.1 承重结构用的胶粘剂,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规定,按其基本性能宜分为A级胶和B级胶;对重要结构、悬挑构件加固用的胶粘剂,应采用A级胶;对一般结构加固用的胶粘剂可采用A级胶或B级胶。
4.7.2 浸渍、粘结纤维复合材的胶粘剂和粘贴钢板、型钢的胶粘剂应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其安全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对B级胶的规定。承重结构加固工程中不得使用不饱和聚酯树脂、醇酸树脂等胶粘剂。
条文说明
4.7.1 一种胶粘剂能否用于承重结构,主要由其基本性能的综合评价决定:但同属承重结构胶粘剂,仍可按其主要性能的显著差别,划分为若干等级。本标准根据加固工程的实际需要,将承重结构胶粘剂划分为A、B两级,并按结构的重要性和受力特点明确其适用范围。
4.7.2 经过数十年的实践,目前国际上已公认专门研制的改性环氧树脂胶为混凝土结构加固首选的胶粘剂。不论从抗剥离性能、耐环境作用、耐应力长期作用等各方面来考察,都是迄今其他建筑用胶所无法比拟的:但需要提请使用单位注意的是:这些来年更好的胶粘性能并非环氧树脂胶所固有的,而是通过改性消除了第一代环氧树脂胶的脆性等一系列缺陷后才获得的。因此:在使用前必须通过安全性能检验,确认其改性效果后,才能保证被加固结构承载的安全可靠性。至于不饱和聚酯树脂以及所谓的醇酸树脂,由于其耐潮湿和耐老化性能差,因而不允许用作承重结构加固的胶粘剂。

4.8 聚合物砂浆

4.8.1 聚合物砂浆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重要构件,应采用改性环氧类聚合物配制;
    2 对一般构件,可采用改性环氧类聚合物、改性丙烯酸酯共聚物乳液、丁苯胶乳或氯丁胶乳配制;聚合物砂浆应采用高强矿物掺合料配制。
4.8.2 聚合物砂浆的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砌体结构柱的加固应采用Ⅰ级砂浆;
    2 砌体结构墙的加固可采用Ⅰ级或Ⅱ级砂浆;
    3 混凝土承重结构梁和柱的加固应采用Ⅰ级聚合物砂浆;
    4 混凝土承重结构板的加固,可采用Ⅰ级或Ⅱ级聚合物砂浆。
4.8.3 Ⅰ级和Ⅱ级聚合物砂浆的安全性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 50728的规定。
 
条文说明
4.8.1 基于结构安全性及经济性,根据聚合物乳液的性能,提出了不同构件应采用的聚合物品种。
4.8.2 国内外结构加固用聚合物砂浆的研制都是分档进行的。不同档次的聚合物砂浆,其所用的聚合物品种、含量和性能有着显著的差别、必须在加固设计选材时予以区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50728,提出了加固砌体结构柱、砌体结构墙、混凝土承重结构板、混凝土承重结构梁和柱用砂浆的等级。

4.9 防裂用短纤维

4.9.1 混凝土或砂浆面层防裂用短纤维可选用钢纤维或合成纤维。
4.9.2 钢纤维的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纤维混凝土》JG/T 472的有关规定。
4.9.3 合成纤维单丝的主要参数和性能应符合表4.9.3的规定。
条文说明
4.9.1 用于砌体结构外加面层防止收缩裂缝的纤维,可根据工程实际条件和防裂要求,选用钢纤维或合成纤维。
4.9.2 钢纤维的质量和性能在现行行业标准《钢纤维混凝土》JG/T 472中已有规定,符合其要求即可。
4.9.3 砌体结构加固工程选用合成纤维时,宜通过试验确定各项参数和性能指标。若无试验资料可供使用时,可按本标准表4.9.3进行确定。

4.10 木材

4.10.1 加固用木材,对普通木结构构件受拉或拉弯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选用Ⅰa级,受弯或压弯构件应选用Ⅱa级及以上木材,受压及次要受弯构件可采用Ⅲa级;对胶合木结构和轻型木结构材料等级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的规定。
4.10.2 加固用原木、方木、板材规格材等分级选材和设计指标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的规定。承重木柱采用圆木时,梢径不应小于150mm;采用方木时,边长不应小于120mm;木材的含水率不应大于25%。
4.10.3 加固用木材应干燥、节疤少、无腐朽,且应经过防白蚁、防腐、防火处理。不应采用有较大变形、开裂、腐蚀、虫蛀或榫孔较多的旧构件。

条文说明
4.10.1 本条根据木结构形式及加固用木材不同受力形式,提出了木材的选用原则。
4.10.2 本条对加固用原木、方木、板材的选用,提出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规定。
4.10.3 为保证木结构的耐久性,提出加固用木材应经过防白蚁、防腐、防火处理。
 

5 地基基础

5.1 一般规定
5.2 加固方法
5.3 施工要求
5.4 施工质量检验

5.1 一般规定

5.1.1 农村房屋地基基础加固前,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或其他相关标准对房屋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进行鉴定。必要时,应对地质情况进行重新勘察或补充勘察。
5.1.2 当地基基础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评定为危险点,且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时,应结合其危险程度和适修性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1.3 地基基础的加固设计计算及施工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及《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的有关规定。
5.1.4地基基础加固工程在施工及使用期间,应对房屋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或达到加固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5.1.1 房屋在进行加固设计和施工之前,应先对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加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针对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的现状分析和评价,进行加固设计,制定施工方案。
5.1.4 房屋进行地基基础加固时,沉降观测是一项必须做的工作,它不仅是施工过程中进行监测的重要手段,而且是对地基基础加固效果进行评价和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沉降观测终止时间应按设计要求确定,或按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有关规定确定。

5.2 加固方法

5.2.1 地基承载力或地基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根据地基岩土工程状况、建筑物地基基础、上部结构状况和场地周边状况等综合分析,选择合适的地基加固方法。
5.2.2 地基基础加固可采用加大基础底面积、坑式静压桩、石灰桩、锚杆静压桩、树根桩、地基注浆法等加固方法。当有成熟的经验时,也可采用其他加固方法。
5.2.3 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冻胀或其他原因导致裂损的建筑物基础,可采用基础补强注浆加固法。
5.2.4 地基承载力不足、不均匀沉降、变形过大等需要增大基础底面积,且基础埋深较浅,基础具备扩大条件时,可采用混凝土套或钢筋混凝土套等加大基础底面积加固法。
5.2.5 当需要增大地基承载力、减小沉降时,可采用坑式静压桩或石灰桩加固法。对淤泥、淤泥质土、黏性土、粉土、湿陷性黄土和人工填土且地下水位较低的地基加固,可采用坑式静压桩法加固;对地下水位以下的黏性土、粉土、松散粉细砂、淤泥、淤泥质土、杂填土或黄土等土体加固,可采用石灰桩加固法。
5.2.6 加大基础底面积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偏心荷载作用时,可采用不对称加宽基础;当轴心荷载作用时,可采用对称加宽基础;
    2 加宽部分地基上应铺设垫层,并与原基础垫层的材料及厚度一致;
    3 当采用混凝土套加固时,基础每边加宽后的外形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中无筋扩展基础或刚性基础台阶宽高比允许限值的规定,并沿基础高度间隔一定距离设置锚固钢筋;
    4 当采用钢筋混凝土套加固时,基础加宽部分的主筋应与原基础内主筋焊接连接。
5.2.7 坑式静压桩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坑式静压桩的单桩承载力,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估算;
    2 桩身可采用边长为150mm~250mm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每节桩长可按房屋基础下坑的净空高度和千斤顶的行程确定;
    3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上、下桩节之间宜用预埋插筋并采用硫磺胶泥接桩,或采用上、下桩节预埋铁件焊接成桩;
    4 桩的平面布置,应根据房屋的墙体和基础形式及荷载确定,应避开门窗等墙体薄弱部位,且应设置在结构受力点位置;
    5 当房屋基础承载力不能满足压桩反力时,应对原基础进行加固,增设钢筋混凝土地梁或钢筋混凝土垫块,加强基础结构的承载力和刚度。
5.2.8 石灰桩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灰桩桩身材料宜采用生石灰和粉煤灰(火山灰或其他掺合料)。生石灰氧化钙含量不得低于70%,含粉量不得超过10%,最大块径不得大于50mm。
    2 石灰桩的配合比(体积比)宜为生石灰 : 粉煤灰=1:1、1:1.5或1:2。为提高桩身强度,可掺入适量水泥、砂或石屑。
    3 石灰桩桩径应由成孔机具确定。桩距宜为2.5倍~3.5倍桩径,桩的布置可按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石灰桩地基处理的范围应比基础的宽度加宽1排~2排桩,且不小于加固深度的一半。石灰桩桩长应由加固目的和地基土质确定。
    4 在石灰桩顶部宜铺设200mm~300mm厚的石屑或碎石垫层。
    5 复合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2.2 本条列出了农村房屋常用的基础加固方法,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加固方法。
5.2.3 基础补强注浆加固法的特点是施工方便,可以加强基础的刚度与整体性。基础补强注浆加固法选用的浆体材料为水泥5.2.4 扩大基础底面积加固的特点是:(1)经济;(2)加强基础刚度与整体性;(3)减少基地压力;(4)减少基础不均匀沉降。
5.2.8 石灰桩加固法,指打穿基础,在基础下方成孔后,填入石灰材料并夯实成桩,托换并通过成孔挤密、石灰吸水膨胀,形成强度较高的桩体等加固地基土,达到提高地基承载力的目的。
    石灰桩的桩距确定,与原地基土的承载力和设计要求的复合地基承载力有关,一般采用2.5倍~3.5倍。根据山西省的经验,桩距采用3.0倍~3.5倍桩径,地基承载力可提高0.7倍~1.0倍:桩距采用2.5倍~3.0倍桩径,地基承载力可提高1.0倍~1.5倍。
    桩的布置可采用三角形或正方形,而采用等边三角形布置更为合理,它使桩周土的加固较为均匀。
    桩的长度确定,应根据地质情况而定,当软弱土层厚度不大时,桩长宜穿过软弱土层,也可先假定桩长,再对软弱下卧层强度和地基变形进行验算后确定。
    石灰桩处理范围一般要超出基础软廓形外围1排~2排,这是基地压力向外扩散的需要,另外考虑了基础边桩的挤密效果较差。

5.3 施工要求

5.3.1 基础补强注浆加固法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原基础裂缝处钻孔,沿条形基础纵向布置不少于2排的钻孔,分段施工间距为1.5m~2.0m;
    2 注浆管的直径选用25mm,钻孔方向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不小于30°;
    3 钻孔孔径应比注浆管径略大,约为28mm,注浆间距为0.5m~1.0m;
    4 注浆压力选用0.1MPa~0.3MPa,影响半径0.6m~1.2m。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注浆压力。
5.3.2 加大基础底面积加固法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灌注混凝土前,应将原基础凿毛和刷洗干净,涂刷一层高强度等级水泥浆或涂混凝土界面剂,增加新、老混凝土基础的粘结力;
    2 对条形基础加宽应采取分批、分段、间隔施工,每段间隔宜为1.5m~2.0m。
5.3.3 坑式静压桩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时,先在贴近被加固房屋的一侧开挖竖向工作坑,对砂土或软土等地基应进行坑壁支护,并在基础梁、承台梁或直接在基础底面下开挖竖向工作坑;
    2 压桩施工时,应在第一节桩桩顶上安置千斤顶及测力传感器,再驱动千斤顶压桩,每压入下一节桩后,再接上一节桩;
    3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桩尖可将主筋合拢焊在桩尖辅助钢筋上,在密实砂和碎石类土中,可在桩尖处包以钢板桩靴,桩节与桩间接头,可采用焊接或硫磺胶泥接头;
    4 桩位允许偏差应为±20mm;桩节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桩节长度1%;
    5 桩尖到达设计深度后,压桩力不得小于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且持续时间不应小于5min;
    6 压桩达到设计深度后,应采用C30微膨胀早强混凝土将桩与原基础浇筑成整体。
5.3.4 石灰桩加固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位中心点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桩距设计值的8%,桩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桩长的1.5%;
    2 洛阳铲成桩直径可为200mm~300mm,每层回填料厚度不宜大于300mm,用杆状重锤分层夯实;
    3 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监测成孔及回填料质量,并做好施工记录;如发现地基土质与勘察资料不符时,应查明情况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4 当地基含水量高时,石灰桩应由外向内或沿地下水流方向施打,且宜采用间隔跳打施工;
    5 石灰桩应用黏性土进行封顶,成桩后防止地基再次浸水。

条文说明

5.3.1 注浆的压力需要控制,压力不足,会造成基础裂缝不能充满;压力过高,会造成基础裂缝加大。实际施工时应进行试验性补强注浆,结合原基础材料强度和粘结强度,确定注浆施工参数。

    封闭注浆孔,对混凝土基础,采用的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基础混凝土强度;对砌体基础,水泥浆强度不应低于原基础砂浆强度。


5.4 施工质量检验

5.4.1 基础补强注浆加固施工完成后,应对注浆效果进行检查,可采用超声波法、取芯法、盛水法等进行质量检验。
5.4.2 加大基础底面积加固法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增混凝土的浇筑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或影响结构性能的尺寸偏差,可采用观察、测量和超声波法进行检验;
    2 新旧混凝土结合面粘结质量应良好,可采用锤击或超声波法进行检验。
5.4.3 坑式静压桩加固法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节的连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对桩位、桩距等进行抽查,桩位允许偏差应为±20mm;
    3 最终压桩力及压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4.4 石灰桩加固法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场地应无异常隆起及漏桩现象;
    2 应按设计要求,对桩位、桩距等进行抽查,并详细记录。
 
条文说明
5.4.1 基础补强注浆加固法,注浆的检验时间应在注浆结束28d后进行。对注浆效果的评定应注重注浆前后数据的比较,以综合评价注浆效果。
    当检验点合格率小于或等于80%,或虽大于80%但检验点的平均值达不到强度或防渗的设计要求时,应对不合格的注浆区实施重复注浆。
    对基础钻芯取样,可采用目测方法检验浆液的扩散半径、浆液对基础裂缝填充的效果;尚应进行抗压强度试验测定注浆后基础的强度。钻芯取样数量,对条形基础宜每隔5m~10m,或每边不少于3个;对独立柱基础,取样数可取1个~2个,取样孔宜布置在两个注浆孔中间的位置。
5.4.2 加大基础底面积加固法施工质量检验,应提供隐蔽工程检验报告。
    采用混凝土套扩大基础底面积时,新基础混凝土试块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砌体结构

6.1 一般规定
6.2 加固方法
6.3 施工要求
6.4 施工质量检验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砖砌体和砌块砌体承重的农村房屋及其他农村房屋中砖砌体和砌块砌体构件的加固。
6.1.2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有关规定;承载力的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正常使用功能的要求。
 
条文说明
6.1.1 本章针对的是农村中低造价、低层数的普通房屋,加固措施在有效提高房屋综合承载能力的基础上,遵循经济、简便的原则,有别于层数较高的城镇建筑采取的加固措施。一方面,要用农民可承受的投入来改善既有住宅的受力性能,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所采取的加固措施在村镇中的适用性和可行性,以保证加固措施切实起到应有的作用。三层及三层以上砌体结构的加固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执行,有抗震要求的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执行。

6.2 加固方法

6.2.1 砌体结构加固可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增设砌体扶壁柱、增设构造构件、砌体置换和砌体裂缝修补等加固方法。
6.2.2 当砌体构件承载力不足,可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增设砌体扶壁柱等加固方法;当砌体高厚比不满足要求、需要提高稳定性时,可采用增设砌体扶壁柱等加固方法。
6.2.3 当需要增强房屋整体性时,可采用增设圈梁、构造柱等构造构件加固方法;当砌体局部承压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增设梁垫等加固方法。
6.2.4 对砌体结构、构件的裂缝可采用填缝、压浆、外加网片等砌体裂缝修补方法;砌体构件局部破损、开裂或局部风化、剥蚀等部位可采取局部砌体置换等加固方法。根据工程需要,这些裂缝修补方法尚可组合使用。
6.2.5 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固前应先对砌体开裂部位进行修补。
    2 面层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0,面层的厚度宜为35mm。
    3 钢筋网外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钢筋网片与砌体之间不应小于5mm。
    4 钢筋网应采用呈梅花状布置的锚筋、穿墙筋固定于砌体上。单面加面层的钢筋网应采用L形锚筋,双面加面层的钢筋网应采用S形穿墙筋连接;L形锚筋的间距不应大于600mm,S形穿墙筋的间距不应大于900mm。
    5 钢筋网四周应采用锚筋或拉结筋等与楼板、梁、柱或墙体可靠连接。钢筋网的横向钢筋遇有门窗洞口时,单面加固宜将钢筋弯入洞口侧边锚固,双面加固宜将两侧的横向钢筋在洞口闭合。
    6 底层的面层,在室外地面下宜加厚并伸入地面下500mm或伸至基础顶。
6.2.6 增设砌体扶壁柱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增设砌体扶壁柱的截面宽度不应小于240mm,其厚度不应小于120mm。砌体扶壁柱与原砌体的连接,可采用插筋法或挖镶法。当增设扶壁柱以提高受压构件的承载力时,应沿墙体两侧增设扶壁柱。
    2 加固用的块材强度等级应比原砌体块材强度等级提高一级,不得低于MU10;并应选用整块材砌筑。加固用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且不应低于M5。
    3 扶壁柱应设基础,其埋深应与原砌体基础相同。
6.2.7 增设构造构件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加圈梁,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或钢筋网水泥复合砂浆砌体组合圈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加圈梁应靠近楼(屋)盖设置并在同一水平标高交圈闭合。
    2) 外加钢筋混凝土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m,宽度不应小于120mm。圈梁纵向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10mm,其数量不应少于4根。箍筋宜采用直径为6mm的钢筋,箍筋间距宜为200mm。圈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3) 钢筋网水泥复合砂浆砌体组合圈梁梁高不应小于300mm,穿墙拉结钢筋宜呈梅花状布置,穿墙筋位置应在丁砖上(对单面组合圈梁)或丁砖缝上(对双面组合圈梁)。
    4) 钢筋网水泥复合砂浆砌体组合圈梁面层砂浆强度等级:水泥砂浆不应低于M10,水泥复合砂浆不应低于M20。面层厚度宜为30mm~45mm。钢筋网的钢筋直径宜为6mm或8mm,网格尺寸宜为120mm×120mm。单面组合圈梁的钢筋网,宜采用直径为6mm的L形锚筋;双面组合圈梁的钢筋网,宜采用直径为6mm的Z形或S形穿墙筋连接;L形锚筋间距宜为240mm;Z形或S形锚筋间距宜为360mm。
    5) 钢筋网水泥复合砂浆砌体组合圈梁钢筋网的水平钢筋遇有门窗洞时,单面圈梁宜将水平钢筋弯入洞口侧面锚固,双面圈梁宜将两侧水平钢筋在洞口闭合。
    6) 承重墙加固不宜采用单面组合圈梁。
    2 增设构造柱,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钢筋网水泥复合砂浆组合砌体构造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造柱的材料、构造、设置部位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的要求。
    2) 增设的构造柱应与墙体圈梁连接成整体,若所在位置与圈梁连接不便,应采取措施与现浇混凝土楼(屋)盖可靠连接。
    3) 钢筋网水泥复合砂浆砌体组合构造柱截面宽度不应小于500mm。穿墙拉结钢筋宜呈梅花状布置,其位置应在丁砖缝上。
    4) 钢筋网水泥复合砂浆砌体组合构造柱面层砂浆强度等级:水泥砂浆不应低于M10,水泥复合砂浆不应低于M20。钢筋网水泥复合砂浆面层厚度宜为30mm~45mm。钢筋网的钢筋直径宜为6mm或8mm,网格尺寸宜为120mm×120mm。构造柱的钢筋网应采用直径为6mm的Z形或S形锚筋,Z形或S形锚筋间距宜为360mm。
    3 新增设的梁垫,其混凝土强度等级,现浇时不应低于C20;预制时不应低于C25。梁垫尺寸应按现行设计规范计算确定,且梁垫厚度不应小于180mm;梁垫的配筋应进行计算且用量不应少于梁垫体积的0.5%。
6.2.8 砌体置换加固法适用于砌体受力不大,砌体块材和砂浆强度不高的开裂部位,以及局部风化、剥蚀部位的加固。置换用的砌体块材可选择原砌体材料,也可选择其他材料。
6.2.9 砌体裂缝修补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结构裂缝的修补应根据其种类、性质及出现的部位进行设计,选择适宜的修补材料、修补方法和修补时间。
    2 当砌体裂缝宽度不大于1mm时,可采用水泥砂浆填缝法修补。修补裂缝前,首先应剔凿干净裂缝表面的抹灰层,然后沿裂缝开凿U形槽。槽深不宜小于15mm,槽宽不宜小于20mm。对裂缝进行清理后采用水泥砂浆进行填缝抹灰处理。
    3 当砌体裂缝宽度在1mm~2mm之间且深度较深时,可采用水泥砂浆灌缝法修复。
    4 当砌体裂缝宽度在2mm~5mm之间时,可采用压浆法外加钢丝网片法进行综合处理。施工时先用水泥砂浆对裂缝进行压浆,然后在墙体表面裂缝处(剔除装饰层)铺钢丝网,抹M10水泥砂浆修复。钢丝网敷设宽度应超过裂缝两侧各200mm~300mm。
    5 当砌体开裂严重、最大缝宽在5mm以上时,应视情况局部置换加固或整体拆除重砌。
 

条文说明
6.2.5 本条规定了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对砂浆强度等级、钢筋网的构造要求。为保证加固发挥最大效果,规定了加固用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与此同时,还强调了以下几点:
    1 钢筋网的保护层厚度和距离墙面的间隙:
    2 钢筋网与墙面的锚固:
    3 钢筋网与周边构件的连接。
    试验及实际工程检测表明,钢筋网竖筋紧靠墙面会导致钢筋与墙面无粘结,从而造成加固失效,采用5mm的间隙,两者可有较强的粘结。钢筋网的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规定,以保护钢筋,提高面层加固的耐久性。
6.2.6 本条对新增扶壁柱最小截面尺寸提出要求,以确保新增扶壁柱的稳定性和协同工作。
    考虑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以及新老构件可靠连接,对加固用的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提出了要求。
    增设扶壁柱后,墙体承载力和稳定性有所提高,扶壁柱应在新增基础或原墙体基础上加固。扶壁柱基础深度应与原墙基础深度相同,以避免对原墙基础的不利影响。
6.2.7 根据相关研究,钢筋网水泥复合砂浆砌体组合圈梁加固法可以很好的提高结构的承载力、刚度以及对墙体的约束能力,且施工简单,工程造价低。
    构造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
    采用钢筋网水泥复合砂浆组合砌体构造柱与楼板可靠连接时,凿孔穿通楼板不得伤及板内钢筋,并用水泥砂浆将孔洞填实。
    为确保垫块有效传递梁端压力和良好的受力性能,对垫块厚度和配筋提出了要求。
6.2.8 使用砌体置换加固法的前提是受力不大的部位,在这种情况下,针对砌体块材和砂浆强度不高的开裂部位,或局部风化、剥蚀部位进行置换加固。
    置换的材料原则上应与原砌体的材料品种一致。
6.2.9 明确各类裂缝处理原则。
    填缝法一般用于较浅的宽裂缝封闭处理。一般深度为不大于30mm的表层裂缝常用填缝法。
    压浆法一般用于较深的裂缝封闭处理。一般深度大于30mm时,多采用压浆法。
 

6.3 施工要求

6.3.1 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层加固施工顺序宜为:原有墙面清底、钻孔并用水冲刷、孔内干燥后安设锚筋并铺设钢筋网、浇水湿润墙面、抹水泥砂浆并养护、墙面装饰;
    2 当原墙面碱蚀严重时,应先清除松散部分并用1:3水泥砂浆抹面,已松动的勾缝砂浆应剔除;
    3 在墙面钻孔时,应按设计要求先画线标出锚筋或穿墙筋位置,并用电钻在砖缝处打孔,穿墙孔直径宜比S形筋大2mm,锚筋孔直径宜采用锚筋直径的1.5倍~2.5倍,锚筋插入孔洞后可采用水泥基灌浆料、水泥砂浆等填实;
    4 当铺设钢筋网时,竖向钢筋应靠墙面并采用钢筋头支起;
    5 当抹水泥砂浆时,应先在墙面刷一道素水泥浆再分层抹灰,且每层厚度不应超过15mm;
    6 面层应浇水养护,防止阳光曝晒,冬期施工应采取防冻措施。
6.3.2 采用插筋法或挖镶法连接砌体扶壁柱与原砌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插筋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原砌体表面的粉刷层凿去,清理干净并用水冲洗湿润;
    2) 在砌体的灰缝中插入直径为6mm的连接筋,单面增设的扶壁柱,可采用U形插筋,插筋的水平间距应不大于120mm,竖向间距宜为   240mm~300mm;
    3) 当砌体扶壁柱砌至楼板或梁底时,用膨胀水泥砂浆填塞最后5皮水平灰缝
    2 采取挖镶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取可靠的支顶措施,保证正在施工砌体的稳定性;
    2) 在原砌体上沿高度方向每隔三皮剔除一皮,将孔洞清理干净,并洒水湿润;
    3) 根据增设扶壁柱的截面面积,在剔除的孔洞处镶砌。在原砌体内镶砌时,砂浆掺入适量的膨胀水泥,以保证新镶砌体与原砌体之间顶紧。
6.3.3 增设圈梁、构造柱等构造构件加固法的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第8章的规定外,尚应满足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增设梁垫主要用于砌体局部承压能力不足时的加固,梁垫有预制和现浇两种,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增设预制梁垫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过计算确定梁下应加的支撑种类、数量和尺寸;
    2) 将梁下被压裂、压碎的砌体拆除,用同强度等级的块材和强度高一级的砂浆重新砌筑,并留出梁垫位置;
    3) 当砂浆达到一定强度后,新砌墙体浇水湿润,铺1:2水泥砂浆再安放预制梁垫,并应使梁垫与砌体接触紧密;
    4) 梁垫上表面与梁底面之间留10mm左右空隙,采用1:2的水泥砂浆将空隙填塞密实;
    5) 待填缝砂浆强度达到5MPa和砌筑砂浆达到原设计强度时,方可将支撑拆除。
    2 增设现浇梁垫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过计算确定梁下应加的支撑种类、数量和尺寸;
    2) 将梁下被压裂、压碎的砌体拆除,用同强度等级的块材和强度高一级的砂浆重新砌筑,并留出梁垫位置;
    3) 浇筑C20混凝土梁垫,其高度应超出梁底50mm;
    4) 在现浇梁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拆除支撑。
6.3.4 砌体置换加固法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把需要置换部分及周边砌体表面抹灰层剔除,沿着灰缝将被置换砌体凿掉;在凿打过程中,应避免扰动不置换部分的砌体;
    2 将砌体上的砂浆剔除干净,清除浮尘后充分润湿墙体;
    3 修复过程中应保证填补砌体材料与原有砌体可靠嵌固;
    4 砌体修补完成后,再做抹灰层。
6.3.5 砌体裂缝修补法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水泥砂浆进行填缝抹灰处理前,应先将槽内两侧凿毛的表面浮尘清除干净并将裂缝及周边砌体表面润湿。充填水泥砂浆应采用搓压的方法填入裂缝中,并应修复平整。
    2 采用水泥砂浆灌缝法修复时,压力灌浆采用材料和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灌注砂浆可采用配合比为1:0.2:0.6的108胶水泥砂浆或素水泥浆;
    2) 灌浆的施工顺序宜为:裂缝两侧表面清理、湿润并涂刷水泥浆,设置灌浆嘴并固定,裂缝两侧用1:3水泥砂浆抹面封闭(清水墙可勾缝封闭),压力灌浆;
    3) 灌浆应在封闭层有一定强度后进行,灌浆顺序自下而上循序进行,灌浆过程中应控制压力;
    4) 灌浆应饱满,灌浆后遗留孔洞用水泥砂浆堵严;
    5) 砌体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时,在留置灌浆嘴后应先抹面再进行压力灌浆。
 

条文说明
6.3.3 本条中增设预制梁垫施工时砂浆需达到一定强度,一般不低于原设计强度的70%,新砌墙体浇水湿润,铺1:2水泥砂浆再安放预制梁垫,并应使梁垫与砌体接触紧密。
6.3.5 低层砌体结构的砌筑砂浆强度偏低,因此在压力灌浆时应注意控制压力和灌浆速度,并注意观察,避免因压力过大对墙体造成损伤。

6.4 施工质量检验

6.4.1 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完成后,应检查墙体外加面层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6.4.2 增设砌体扶壁柱加固、增设构造构件加固、砌体置换加固完成后,不应有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及垂直度偏差;清理、修整原砌体构件时,如加固部位局部损伤严重,应局部拆砌或修补。
6.4.3 增设砌体扶壁柱加固砌体结构,采用挖镶法时,剔除砖的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剔除部位的灰屑应清理干净并浇水润湿。采用插筋法时,连接钢筋的数量、位置、型号及插筋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4.4 砌体裂缝修补采用填缝法加固时,应仔细检查凿槽质量,填补缝隙的砂浆应灌至微溢并抹平。采用压浆法加固时,封缝固化后应立即进行压气试验,检查密封效果;从注浆嘴压入压缩空气,压力等于注浆压力,观察是否有气泡出现。
 
条文说明
6.4.1 墙体外加面层工程质量的关键是粘结牢固,无开裂、空鼓、脱落,否则将显著影响加固后的结构受力性能,影响使用功能和耐久性能,故提出了本条质量检验的要求。

7 石砌体结构

7.1 一般规定
7.2 加固方法
7.3 施工要求
7.4 施工质量检验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石砌墙体承重的农村房屋。

7.1.2 石砌体结构的农村房屋的加固可通过加固墙体、加强墙体连接、减轻屋盖重量等方式来实现。

7.1.3 石砌体结构加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及《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1.2 石结构房屋加固的重点是墙体的承载力和连接。侧重于采用就地取材、简易可行的方法,如拆除重砌,增设构件,设扶壁柱、圈梁、圆钢等拉结。

7.2 加固方法

7.2.1 石砌体承重墙体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置换砌体、水泥砂浆面层、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压浆法、增设扶壁柱、增设构造构件等加固方法。

7.2.2 房屋的整体性连接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增设扶壁柱、增设水平圈梁、增设内拉或内撑构件等加固方法。

7.2.3 置换砌体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剔除置换部分及周边砌体表面抹灰层,然后沿灰缝将被置换砌体凿除;在凿打过程中,应避免扰动未置换部分的砌体;

    2 把粘在砌体上的砂浆剔除干净,清除浮尘后充分润湿墙体;

    3 修复过程中应保证填补的填充材料与原有砌体可靠嵌固;

    4 砌体修补完成后,再做抹灰层。

7.2.4 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原石砌墙体的墙面上分层抹压高强度等级的水泥砂浆;

    2 加固层的厚度不宜小于20mm,砂浆强度等级宜采用M10。

7.2.5 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面层强度等级宜采用M10,厚度宜为35mm,钢筋网片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钢筋网片与墙面的空隙不应小于5mm;

    2 钢筋网片的钢筋直径宜为4mm或6mm;网格尺寸宜为300mm×300mm;铺设钢筋网时竖向钢筋应靠墙面;

    3 单面加面层的钢筋网应采用直径为6mm的L形锚筋,用水泥砂浆固定在墙体上;双面加面层的钢筋网应采用直径为6mm的S形穿墙筋连接;L形锚筋的间距不宜大于600mm,S形穿墙筋的间距不宜大于900mm,按梅花状布置。

7.2.6 压浆法加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无收缩水泥基灌浆料;

    2 压浆时应严格控制压力,防止损坏边角部位。

7.2.7 石砌体增设扶壁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增设扶壁柱的部位和数量;

    2 扶壁柱的截面形式,可按原有结构的墙体形状和部位,分别选用“单边形”、“邻边形”或“对边形”(图7.2.7)。

7.2.8 石砌体增设水平圈梁时,新加钢筋混凝土圈梁应设在楼面标高之下,且应每层增设。

7.2.9 采用增设内拉或内撑构件加固石砌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拉构件可采用直径不小于25mm的圆钢,且应固定在相对的扶壁柱或外圈梁上(两端用法兰螺栓固定);

    2 内拉圆钢宜间隔2个~3个开间设一道,高度宜设在内墙顶端侧面与楼板的交接处;

    3 拉结圆钢的规格、用量、间距宜通过计算确定,圆钢应全长贯通。
 

条文说明
7.2.1 置换砌体加固法适用于砌体受力不大,砌体块材和砂浆强度不高的加固部位,以及局部风化、剥蚀部位的加固。
    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既可以是单面加固、,也可以是双面加固,但此方案不适用于清水墙面的石砌体结构。
    压浆法加固特别适用于有垫片石砌墙体的加固,该方法所用的水泥砂浆浆体是以石粉为集料制作的浆体,主要成分为水泥、石粉、缓凝剂、膨胀剂、砂浆塑化剂和水;其中水泥宜采用32.5级普通水泥,要求安定性好,无结块。
7.2.2 为了全面提高石砌体结构房屋的整体性,改善其受力性能,增大其抗变形能力,可采用外加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圈梁及内拉或内撑构件的方法进行加固,以形成有效的约束结构,较大程度地提高房屋的整体性。
    墙体中增设护壁柱的部位,一般可在石砌体结构房屋的转角处、楼梯间横墙与外墙交接处、横墙较多的建筑物在间隔适当开间的横纵墙交接处、空旷建筑物在间隔适当距离的窗间墙部位以及某些薄弱的关键部位设置。
    支撑构件一般指在单层空旷建筑物内相对的内壁柱之间所增设的水平钢筋混凝土梁,一般设在屋架下弦之下或楼、屋面板之下,使之与内壁柱形成一个门式结构,内撑水平梁的间隔距离一般取壁柱间隔的2倍。

7.3 施工要求

7.3.1 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绑扎钢筋网片可采用正向方格网布筋和斜向方格网布筋,施工前清理干净原墙面,用清水润湿墙面,抹上高强度等级水泥砂浆并养护;

    2 钢筋网四周应与楼板、梁、柱或墙体连接,连接方法可选择锚筋、插入短筋、拉结筋等方法;

    3 当钢筋网的横向钢筋遇有门窗洞口时,单面加固宜将钢筋弯入窗洞侧边锚固,双面加固宜将两侧横向钢筋在洞口闭合;

    4 墙面钻孔时应按方案划线标出锚筋位置并钻孔,穿墙孔直径应比S形穿墙筋大2mm,锚筋孔直径宜为锚筋直径的2倍,孔深宜为100mm,锚筋插入孔洞后,应用水泥砂浆填实。

7.3.2 压浆法加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顺序应沿墙体自下而上,从左到右或从右到左直至灌毕;
    2 选择合适的灌浆设备,配制好水泥砂浆浆体,通过灌浆设备以0.2MPa~0.25MPa的压力将浆体灌入到石砌体的灰缝中,直至砂浆饱满度大于80%为止。堵孔材料可选用黏性土。
7.3.3 增设扶壁柱加固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扶壁柱应与被加固部位的墙面紧贴;
    2 扶壁柱应与原石墙有水平穿墙缝的连接,配筋见本标准图7.2.7;

    3 扶壁柱应沿着建筑物高度上下贯通;

    4 扶壁柱应与每层增设的水平圈梁连成一体。

7.3.4 增设圈梁加固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圈梁内纵筋宜用焊接,且应放置在扶壁柱的竖向钢筋之内;

    2 圈梁应在同一标高处交圈闭合;

    3 圈梁应以扶壁柱为支承点,紧贴原墙体,并设置竖向穿墙拉结箍。原结构已有圈梁的,应把新加圈梁的钢筋与原有圈梁内的钢筋焊接,可不设置穿墙拉结箍。

7.3.5 置换砌体加固法的施工要求可参照本标准第6章相关内容。
 


7.4 施工质量检验

7.4.1 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外加面层,其浇筑或喷抹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砂浆面层与砌体墙体的有效粘结面积与总粘结面积之比不应小于90%。砂浆面层的钢筋网与墙体的拉结应可靠。

    2 检查数量、检验方法及检验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的规定。

7.4.2 压浆法加固施工待封缝固化后应立即进行压气试验,检查密封效果;从注浆嘴压入压缩空气,压力等于注浆压力,观察是否有气泡出现,对出现气泡部位进行再次封缝,直至压气试验无气泡产生。

7.4.3 新增受力钢筋、箍筋及各种锚固件与原结构的连接和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构造规定和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7.4.4 新增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的浇筑质量、尺寸偏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的要求。
 

 


8 混凝土结构

8.1 一般规定
8.2 加固方法
8.3 施工要求
8.4 施工质量检验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农村房屋及其他结构的农村房屋中混凝土构件的加固。
8.1.2 原结构构件的材料强度等级,宜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推定的标准值确定。
8.1.3 加固材料的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相关规定,安全性能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相关要求。
8.1.4 混凝土结构及构件的加固设计计算方法和构造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相关规定。
8.1.5 混凝土结构及构件的加固施工质量检验,其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的规定。
8.1.6 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混凝土结构,应有相应的临时性安全措施。
 
条文说明
8.1.2 加固前应对房屋结构或构件的现状进行调查,并对相关结构材料的现有强度进行必要的检测或判定。同时,应查明是否存在局部损伤。调查结果作为加固的主要依据。
8.1.3、8.1.4 选用加固材料的质量要求,以及加固方法的设计计算及相关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相关规定。
8.1.5 对于混凝土结构及构件的加固施工质量检验,本章第8.4节给出了主要加固法应检验的项目及要求,其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的相应规定。
8.1.6 为确保房屋加固过程中施工安全,加固前,对存在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等情况,对危险构件、受力大的构件,应有相应的临时性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若发现结构、构件突然发生变形增大、裂缝扩展或条数增多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工。

8.2 加固方法

8.2.1 混凝土结构加固方法宜采用增大截面加固法、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粘贴钢板加固法、外粘型钢加固法、体外预应力加固法和置换混凝土加固法等。加固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条件和使用要求选择适宜的加固方法。
8.2.2 混凝土现浇梁、现浇板等构件受弯承载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增大截面法、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粘贴钢板加固法、体外预应力加固法等,也可通过增设构件减小跨度、改变传力途径的加固方法。
8.2.3 混凝土现浇梁、现浇柱等构件受剪承载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粘贴钢板加固法、外粘型钢加固法等。
8.2.4 混凝土柱等构件受压承载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增大截面法、外粘型钢加固法、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等。
8.2.5 混凝土预制板承载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增设钢筋混凝土叠合层加固法、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粘贴钢板加固法等,也可通过增设构件减小跨度、改变传力途径的加固方法。
8.2.6 楼梯构件承载能力不满足要求时,梯板和平台板可采用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粘贴钢板加固法等;平台梁的加固可按本标准第8.2.2条和第8.2.3条执行。
8.2.7 承重构件受压区混凝土强度偏低或混凝土有严重缺陷时,可采用置换混凝土加固法等。
8.2.8 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修补:
    1 蜂窝、麻面、孔洞,先凿除缺陷部位混凝土至密实处,再采用提高一个强度等级的无收缩细石混凝土进行浇筑;
    2 钢筋外露部位,凿除钢筋周围松散混凝土至密实处,再采用提高一个强度等级的无收缩细石混凝土进行浇筑。
8.2.9 混凝土构件裂缝,可采用下列修补方法。对承载能力不足引起的结构性裂缝,除应对裂缝进行修补外,尚应采取提高其承载能力的有效措施。
     1 对于裂缝宽度小于0.2mm的混凝土表层微细独立裂缝或网状裂纹,可采用表面涂刷具有良好渗透性的修补胶液封闭裂缝通道;
     2 对于裂缝宽度大于0.1mm的静止独立裂缝、贯穿性裂缝,可采用注射或压力注浆的方法,将修补裂缝用的注浆料压入裂缝腔内;
     3 对于裂缝宽度大于0.5mm的活动裂缝,可在构件表面沿裂缝走向骑缝凿出槽深和槽宽分别不小于20mm和15mm的U形沟槽,然后用改性环氧树脂或弹性填缝材料充填,并粘贴纤维复合材以封闭其表面。
8.2.10 增大截面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0;
    2 新增混凝土层的最小厚度,对于板不应小于40mm,对于梁、柱不应小于60mm;
    3 新增受力钢筋与原受力钢筋的净间距不应小于20mm,并应采用短筋或箍筋与原钢筋焊接;新增受力钢筋两端应可靠锚固。
8.2.11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2 应将纤维受力方式设计成仅承受拉应力作用;
    3 加固受弯构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时,其提高幅度不应超过40%,且应验算受剪承载力,避免加固构件受剪破坏先于受弯破坏;当加固采用预成型板时,不宜超过2层,采用湿法铺层的织物时,不宜超过4层;
    4 加固受弯构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时,纤维复合材条带应粘贴成垂直于构件轴线方向的环形箍或其他有效的U形箍;
    5 受压构件正截面承载力加固时,可采用沿全长无间隔地环向连续粘贴纤维织物的方式;受压构件斜截面承载力加固时,可采用纤维复合材条带应粘贴成环形箍,且纤维方向应与构件的纵轴线垂直;
    6 加固大偏心受压钢筋混凝土柱时,应将纤维复合材粘贴于构件受拉区边缘混凝土表面,且纤维方向应与构件的纵轴线方向一致。
8.2.12 粘贴钢板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2 应将钢板受力方式设计成仅承受轴向应力作用;
    3 加固受弯构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其提高幅度不应超过40%,且应验算受剪承载力,避免加固构件受剪破坏先于受弯破坏;粘贴钢板的加固量,对于受拉区和受压区,分别不应超过3层和2层,且钢板总厚度不应大于10mm;
    4 加固受弯构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扁钢(钢板)条带应粘贴成垂直于构件轴线方向的加锚封闭箍或其他有效的U形箍;
    5 加固大偏心受压钢筋混凝土柱,应将钢板粘贴于构件受拉区边缘混凝土表面,且钢板长向应与构件的纵轴线方向一致。
8.2.13 外粘型钢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适用于钢筋混凝土柱、梁结构构件的加固,型钢可采用角钢,也可采用槽钢。
    2 加固钢筋混凝土柱或梁,应在构件截面的四隅粘贴型钢。加固梁时,当梁的受压区有翼缘或楼板,可将梁顶部两隅的型钢改为钢板。
    3 采用外粘型钢加固法时,应优先采用角钢。角钢的厚度不应小于5mm,角钢的边长,对于梁不应小于50mm,对于柱不应小于75mm。沿梁、柱轴线方向每隔一定距离用扁钢制作的箍板或缀板与角钢焊接。角钢的两端应有可靠的连接或锚固。
    4 型钢与被加固构件间应采用结构胶粘剂进行灌注。当采用干式外包钢法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相关规定。
8.2.14 体外预应力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
    2 加固设计时,根据加固内容要求,体外预应力束可采用直线、双折线或多折线布置方式,且其布置应使结构对称受力;
对矩形、T形或I形截面梁,体外束宜布置在梁腹板的两侧;
    3 体外束转向块和锚固块的设置宜根据体外束的设计线形确定;
    4 体外束在每个转向块处的弯曲角不宜大于15°;
    5 体外预应力加固法加固设计,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结构体外预应力加固技术规程》JGJ/T 279的规定。
8.2.15 置换混凝土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置换部分的混凝土不应低于建造时规定的强度等级;
    2 置换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比建造时规定的强度等级提高一个等级,且不应低于C25;
    3 混凝土的置换深度,对于板不应小于40mm;对于梁、柱不应小于60mm;非全长置换时,其两端应分别延伸不小于100mm的长度。

条文说明
8.2.1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给出了适用于农村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加固的一些方法。
采用其他方法加固时,应遵守相关规范的要求。
8.2.2~8.2.7分别给出了钢筋混凝土梁(板)、柱、预制板、楼梯等构件不同性质承载力不足的加固方法。每种方法都有它的适用范围和应用条件,实际加固时,可根据加固目的、实施条件以及经济性等因素选择适宜的加固方法。
8.2.8 本条给出了混凝土构件中蜂窝、麻面、孔洞、以及钢筋外露等比较严重缺陷的修补方法。这些缺陷需要在构件加固前先行进行修补处理。
8.2.9 本条给出了混凝土构件中裂缝的修补方法。一般来说,对于细而浅的裂缝,可采用裂缝表面封闭的方法进行修补处理;对于较宽或较深的裂缝,宜采用裂缝注浆的方法进行修补处理。对承载能力不足引起的结构性裂缝,除应对裂缝进行修补外,尚应采用适当的加固方法恢复其承载功能。
8.2.10~8.2.15分别列出农村混凝土结构房屋及混凝土构件加固中常用的增大截面加固法、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粘贴钢板加固法、外粘型钢加固法、体外预应力加固法和置换混凝土加固法等六种加固方法的设计基本原则和要求,有关每种加固方法的设计计算及细部构造要求可参见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或所列其他相应规范要求,本标准中不再重复。
 

8.3 施工要求

8.3.1 增大截面加固法和置换混凝土加固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增大截面加固法加固混凝土构件时,应清除原构件表面的尘土、浮浆、污垢、油渍、原有涂装、抹灰层或其他饰面层;剔除其风化、剥落、疏松、起砂、蜂窝、麻面、腐蚀等缺陷至密实部位。
    2 采用置换混凝土加固法进行加固前,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完全卸载或局部卸载。剔除被置换的混凝土时,应在到达缺陷边缘后,再向边缘外延伸清除不小于50mm的长度;对缺陷范围较小的构件,应从缺陷中心向四周扩展,逐步进行清除,其长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200mm。剔除过程中不得损伤钢筋及无需置换的混凝土。
    3 新旧混凝土结合面应进行凿毛处理,且冲洗干净。浇筑混凝土前,结合面应采用水泥净浆或其他界面剂涂刷一道;待水泥净浆初凝前,浇筑混凝土。
   4 模板架设、钢筋加工、焊接和安装,以及新混凝土的配制、浇筑、养护及拆模时间等,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执行。
8.3.2 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粘贴部位混凝土经修整露出骨料新面,修复平整,并对较大孔洞、凹面、露筋等缺陷进行修补、复原;对有段差、内转角的部位应抹成平滑的曲面;对构件截面的棱角,应打磨成圆弧半径不小于25mm的圆角。混凝土表面清理洁净,并保持干燥。
    2 粘贴纤维复合材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 按设计尺寸裁剪纤维织物,且严禁折叠;若已有折痕,应裁去有拆痕一段织物;
    2) 将配制好的专用结构胶粘剂均匀涂抹于粘贴部位的混凝土表面;
    3) 将纤维织物按放线位置敷在涂好结构胶粘剂的混凝土表面,织物应充分展平,不得有皱褶;
    4) 沿纤维方向使用专用滚筒在已贴好纤维的面上多次滚压,使胶液充分浸渍纤维织物,并使织物的铺层均匀压实,无气泡发生;
    5) 多层粘贴纤维织物时,应在纤维织物表面所浸渍的胶液达到指干状态时立即粘贴下一层;若延误时间超过1h,则应等待12h后,方可重复上述步骤继续进行粘贴,但粘贴前应重新将织物粘合面上的灰尘擦拭干净;
    6) 最后一层纤维织物粘贴完毕,尚应在其表面均匀涂刷一道浸渍专用的结构胶。
8.3.3 粘贴钢板加固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构件混凝土界面(粘合面)经修整露出结构新面,对较大孔洞、凹面、露筋等缺陷进行修补,并修复平整、打毛处理;加固用钢板的界面(粘合面)应除锈、脱脂、打磨至露出金属光泽,并进行打毛和糙化处理。
    2 粘贴钢板专用的结构胶粘剂的配制和使用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拌合胶粘剂时,应采用低速搅拌机充分搅拌。拌好的胶液色泽应均匀,无气泡,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油、灰尘等杂质混入。
    3 拌好的胶液应同时涂刷在钢板和混凝土粘合面上,经检查无漏刷后,将钢板与原构件混凝土粘贴;粘贴后的胶层平均厚度应控制在2mm~3mm。俯贴时,胶层宜中间厚、边缘薄;竖贴时,胶层宜上厚下薄;仰贴时,胶液的垂流度不应大于3mm。
    4 钢板粘贴后应均匀布点加压固定。加压顺序应从钢板的一端向另一端逐点加压,或由钢板中间向两端逐点加压。加压点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0mm。加压时,应按胶缝厚度控制在2mm~2.5mm进行调整。
8.3.4 外粘型钢加固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构件混凝土界面(粘合面),经修整露出结构新面后,进行打毛,清除原构件混凝土表面松动的骨料、砂砾、浮碴和粉尘,并用清洁的压力水冲洗干净。型钢骨架及钢套箍与混凝土的粘合面,经修整除去锈皮及氧化膜,进行糙化处理。
    2 钢骨架各肢的安装应箍牢、顶紧;对外粘型钢骨架的安装,钢骨架与原构件之间留有2mm~3mm的缝隙,以备压注胶液;对干式外包钢骨架的安装,该缝隙宜为4mm~5mm,以备填塞环氧胶泥或压入注浆料。型钢骨架各肢安装后,应与缀板、箍板以及其他连接件等进行焊接。
    3 外粘或外包型钢骨架全部杆件的缝隙边缘,应在注胶或注浆前用密封胶封缝。封缝时,应保持杆件与原构件混凝土之间注胶或注浆通道的畅通。同时,尚应在设计规定的注胶或注浆位置钻孔,粘贴注胶嘴或注浆嘴底座,并在适当部位布置排气孔。
待封缝胶固化后,进行通气试压。若发现有漏气处,应重新封堵。
4加压注胶或注浆时,压力应保持稳定,且应始终处于设计规定的区间内。当排气孔冒出浆液时,应停止加压,并以环氧胶泥堵孔。然后再以较低压力维持9min,方可停止注胶或注浆。
8.3.5 体外预应力加固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体外预应力布置时,应设置束形控制点;原结构构件上需要开孔时,应尽可能避开构件中的钢筋。
    2 转向块、锚固块与既有结构的连接可采用加固用A级胶粘剂、化学锚栓、膨胀螺栓等,施工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结构体外预应力加固技术规程》JGJ/T279的规定。
    3 预应力筋下料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并考虑张拉方法和锚固形式等因素。安装时,应由定位支架或其他措施控制其位置。
    4 体外预应力施工方法,应根据设计预应力的大小和工程条件进行选择,宜采用机张法。
    5 体外预应力张拉后,预应力筋、锚具和转向块等应有防腐防火等防护措施。
8.3.6 植筋或化学锚栓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的规定。
 

条文说明
8.3.1 本条给出了增大截面加固法和置换混凝土加固法中关键工序的施工要求。其中,新旧混凝土结合处界面处理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两者共同工作的有效性,因此,本条重点强调了界面处理的施工要求。新增截面或置换混凝土的施工同新建工程要求,这里不再重复。
8.3.2 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中,粘贴部位原结构混凝土界面的处理、纤维复合材的下斜、胶粘剂的配制、纤维复合材的粘贴等是决定加固质量的关键工序。本条给出了这些工序的施工要求。
8.3.3 粘贴钢板加固法中,粘贴部位原结构混凝土界面及钢板粘贴面的处理、胶粘剂的配制、胶粘剂的涂刷、钢板粘贴后的加压等是决定加固质量的关键工序。本条给出了这些工序的施工要求。
8.3.4 外粘型钢加固法中,粘贴部位原结构混凝土界面处理、型钢骨架及钢套箍与混凝土的粘合面的处理、钢骨架的安装、封缝与注胶等是决定加固质量的关键工序。本条给出了这些工序的施工要求。
8.3.5 体外预应力加固法中,预应力筋下料、转向块(锚固块)与既有结构的连接、体外预应力布置、体外预应力张拉等是决定加固质量的关键工序。本条给出了这些工序的施工要求。

8.4 施工质量检验

8.4.1 增大截面加固法和置换混凝土法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浇筑或置换混凝土的浇筑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2 新旧混凝土结合面粘合质量应良好。可用锤击或超声波法检验,判定为结合不良的测点数不应超过总测点数的10%,且不应集中出现在主要受力部位。
8.4.2 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纤维复合材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质量检查,可采用锤击法或其他有效探测方法,根据检查结果确认的总有效粘结面积不应小于总粘结面积的95%;
    2 纤维复合材与基材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检验,宜采用见证抽样。若不合格,应揭去重贴,并重新检查验收。
8.4.3 粘贴钢板加固法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板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质量检查,可用锤击法或其他有效探测方法,根据检查结果确认的总有效粘结面积不应小于总粘结面积的95%;
    2 钢板与基材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检验,宜采用见证抽样。若不合格,应揭去重贴,并重新检查验收。
8.4.4 外粘型钢加固法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检查型钢肢安装、缀板焊接合格的基础上,对注胶饱满度用仪器或敲击法进行检验。湿式外包钢空鼓率不应大于5%;干式外包钢的注浆空鼓率不应大于10%;对填塞胶泥的干式外包钢,仅要求检查其外观质量,且以封闭完整、满足型钢肢安装要求为合格。
    2 外粘型钢的胶粘强度宜进行见证抽样检验。若不合格,应揭去重贴,并重新检查验收。
8.4.5 体外预应力加固法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应力锚固后,实际预应力值与设计规定的检验值之间相对偏差不应超过±5%;
    2 体外张拉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断裂或滑脱预应力筋的数量不得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不应超过一根。
8.4.6 植筋或锚栓施工质量检验,宜现场抽样检验其锚固承载力。
 

条文说明
8.4.1~8.4.6 本节各条款主要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的相关规定,分别给出了增大截面法或置换混凝土法、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粘贴钢板加固法、外粘型钢加固法、体外预应力加固法以及加固过程中可能需要的植筋或化学锚栓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相关要求。具体可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及相关条文说明。

9 木结构

9.1 一般规定
9.2 加固方法
9.3 施工要求
9.4 施工质量检验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木柱木屋架结构、木柱木梁结构、穿斗木构架的农村房屋的加固,以及其他结构中的木构件的加固。
9.1.2 新增木柱下应设基座,基座可为柱脚石或混凝土基座,柱脚与基座间可采用石销键或石榫连接,也可以采用木销键或铁件连接。
9.1.3 木柱同一高度处不应纵横向同时开槽,任一截面开槽时,面积不应超过截面总面积的1/2。
9.1.4 处于房屋隐蔽部位的木构件,应设置通风洞口。木构件与生土墙、砖石砌体或混凝土构件接触处应作防腐处理。
9.1.5 不宜采用木柱与围护墙体混合承重的结构形式。
9.1.6 加固施工中拆除屋面防水层及围护结构时,应做好防雨、防晒等的防护措施。
9.1.7 木结构的加固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和《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5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1.1 明确了加固适用的范围,包括木结构中的穿斗木构架、木柱木屋架和木柱木梁中的构件和节点加固,以及砖木、石木结构中木楼盖梁的加固。木结构的范围与《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161一200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2016年版)的分类保持一致。
    穿斗木构架:是指建造时檩条直接支承在柱上,檩条上布置椽条,屋面荷载直接由檩传至柱的一种结构形式(图1)。
    木柱木屋架:屋架直接支承在纵墙两侧的木柱之上,屋架与木柱用穿榫连接,有的节点加扒钉或铁钉结合(图2)。
    木柱木梁:柱顶架梁,梁上设瓜柱,瓜柱上设檩的结构形式。根据屋面坡度大小,分为平顶式及坡顶式(图3)。
9.1.2 木柱下设柱脚石或混凝土基座主要考虑木柱柱脚防潮。为防止在水平荷载作用下木柱移位,因此木柱柱脚应采取适当的连接措施。

9.1.3 当在木柱的同一高度处,纵横向同时开槽时,对木柱截面削弱较大,直接影响木柱的竖向承载能力。

9.1.5 少数民族地区的部分木结构,为了节约造价,木梁的边支座往往直接放置在外围护墙上,中间与木柱相连。该类结构的承重体系混乱,在地震作用下两种材料变形不协调,经常出现围护墙破坏、木架歪斜的震害。针对该类结构的加固,可在围护墙内侧增设木柱,改变结构承重体系。
 


9.2 加固方法

9.2.1木结构加固可采用嵌补、剔补、墩接、增设支顶立柱、增设斜撑、增设槽钢等加固方法。
9.2.2对侧向弯曲的木柱,应先对弯曲部分进行矫正,使柱子回复到直线形状,再增设枋木进行加固。
    1 对轻微侧向弯曲的整根柱,可在柱的一侧增设刚度较大的枋木,并采用螺栓与原柱固牢(图9.2.2-1)。
    2 对侧向弯曲较严重的柱,应部分卸除上部荷载作用,用千斤顶及刚度较大的枋木,对弯曲部分进行矫正(图9.2.2-2),然后再安设连接螺栓进行加固。加固螺栓间距不宜大于300mm。
9.2.3 木柱柱底腐朽可采用下列加固方法:
    1 柱底轻微腐朽时,应把腐朽的外表部分除去后,对柱底的完好部分涂刷防腐油膏,然后安装经防腐处理的加固用夹木及螺栓(图9.2.3-1)。夹木的外边缘超出原柱外边缘不宜小于30mm。

   
    2 柱底腐朽较重时,应将腐朽部分整段锯除后,再用相同截面的新材接补,新材的应力等级不应低于原木柱并经防腐处理。连接部分可加设钢夹板及螺栓(图9.2.3-2)。钢夹板的厚度不宜小于4mm,钢板超出螺栓的长度不宜小于60mm,螺栓距离结合面的尺寸不宜小于100mm。
    3 对防潮及通风条件较差,或在易受撞击场所的木柱,可整段锯去底部腐朽部分,换以钢筋混凝土短柱,原有固定柱脚的钢夹板可用作钢筋混凝土短柱与老基座间的锚固连接件(图9.2.3-3)。螺栓距离混凝土短柱顶面的尺寸不宜小于100mm。
9.2.4 木梁、木檩条的腐朽或破坏可采用下列加固方法:
    1 当木梁、木檩条端部腐朽需加固时,应先将构件临时支撑牢靠,可锯掉已腐朽的端部,采用短槽钢及螺栓与原木构件连接。槽钢宜放在木构件的底部,沿构件长度方向的螺栓不少于两排,其数量和直径应通过计算确定(图9.2.4-1)。螺栓距离构件边缘不宜小于100mm。
    2 当腐朽的位置位于支座内时,可在原支座边附加木柱,木柱与原木梁间增加铁件连接(图9.2.4-2);当腐朽的位置位于支座外时,可增加木托梁和木柱进行加固(图9.2.4-3)。连接铁件厚度不宜小于6mm,宽度不宜小于80mm;螺栓距离构件边缘不宜小于50mm;铁箍厚度不宜小于2mm,宽度不宜小于40mm。

 
9.2.5 木梁、木檩条跨中受损或承载力不足时,可采取下列加固方法:
    1 对于木檩条,可加设“八”字形斜撑进行加固(图9.2.5-1),新增构件与原构件间可采用钢扒钉连接,扒钉直径不应小于6mm,并宜双向对称设置。
    2 对于木梁,可在跨中底部增设槽钢加固,并采用螺栓连接(图9.2.5-2),槽钢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木梁的宽度,螺栓的数量、直径及间距应通过计算确定。
    3 对中部出现腐朽、疵病、严重开裂而丧失承载能力的木梁,可按本标准第9.2.4条第2款执行,采用增设木托梁和木柱的方法进行加固。
9.2.6 木柱和木梁仅用榫头连接,出现榫头拔出或损坏时,可在梁柱接头增设托木,托木与木柱间可用螺栓连接,梁柱间增设铁件连接(图9.2.6)。连接铁件厚度不宜小于6mm,宽度不宜小于80mm;托木宽度不宜小于100mm,高度不宜小于200mm。
9.2.7 木梁放于木柱顶部,木柱与木梁间无连接时,可在木柱与木梁间设扒钉连接或铁件连接(图9.2.7)。连接铁件厚度不宜小于6mm,宽度不宜小于80mm;螺栓距离构件边缘不宜小于50mm。
9.2.8 上层木柱与下层木柱在同一位置,木柱与木梁无可靠连接时,可采用扒钉连接或铁件连接(图9.2.8)。连接铁件厚度不宜小于6mm,宽度不宜小于80mm;螺栓距离构件边缘不宜小于50mm。
9.2.9 木柱的干缩裂缝深度不超过柱径1/3或该方向截面尺寸的1/3时,可按下列嵌补方法进行处理:
    1 当裂缝宽度不大于3mm时,可在柱的油饰或断白过程中,用腻子勾抹严实;
    2 当裂缝宽度在3mm~30mm时,可用木条和耐水胶粘剂粘牢、嵌补;
    3 当裂缝宽度大于30mm时,除用木条以耐水胶粘剂补严粘牢外,尚应在柱的开裂段内加铁箍2道~3道,铁箍厚度不宜小于2mm,宽度不宜小于30mm。若柱的开裂段较长,则铁箍间距不应大于300mm。
9.2.10 当木柱的干缩裂缝超过本标准第9.2.9条的规定或因构架倾斜、扭转而造成柱身产生纵向裂缝时,宜更换新柱。新柱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原柱,新柱的材料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柱,新柱与原结构构件或基础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
9.2.11 对木梁或木檩的干缩裂缝,当构件的水平裂缝深度(当有对面裂缝时,用两者之和)小于构件宽度或直径的1/4时,可采用嵌补的方法进行修整,即先用木条和耐水性胶粘剂,将缝隙嵌补粘结严实,再用两道以上铁箍箍紧。铁箍厚度不宜小于2mm,宽度不宜小于30mm。
9.2.12当木梁或木檩条的裂缝深度超过本标准第9.2.11条的限值时,加固处理可按本标准第9.2.4条和第9.2.5条执行,或进行更换处理。新构件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原构件,新构件的材料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构件,新构件与原结构构件间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
9.2.13木屋架存在杆件缺失、承重结构体系不完整时,应采取增设杆件、支撑、拉杆等处理措施。对无下弦杆人字木屋架,可采用增设下弦钢拉杆的方式进行处理(图9.2.13)。
9.2.14 木屋架端部与支撑木柱、砖柱(墙)、混凝土构件间无可靠连接,或仅采用榫头连接,出现榫头拔出或损坏时,可在节处间增加扁铁、角钢及螺栓连接(图9.2.14-1、图9.2.14-2、图9.2.14-3)。连接扁铁厚度不宜小于6mm,宽度不宜小于80mm;角钢不宜小于L63×5,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2mm,螺栓距离构件边缘不宜小于50mm,螺栓植入混凝土深度不宜小于150mm,孔径为螺栓直径+1mm。


9.2.15 木檩条与木屋架上弦杆间、木次梁与木主梁间无连接时,可新增截面面积不小于50mm2的扒钉连接。当木屋架或木梁在墙上的支承长度不足、且无可靠锚固措施时,可采用附木柱、扶壁砖柱或沿墙加托木、加夹板接长支座等加固方法。
9.2.16 当木屋架侧向稳定性不足或存在大于屋架高度的h/120的平面倾斜时,应校正屋架平面外垂直度,并可在屋架之间或屋架与墙体间增设上弦横向支撑或在屋架之间增设斜向支撑。支撑可采用角钢、圆拉杆或方木等,支撑截面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与《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
 
 

 

条文说明
9.2.1 本条列出了木结构加固中常用的几种加固方法。对于裂缝,一般采用嵌补的方法,对于木柱腐朽,一般采用剔补、墩接等方法,对于木梁,多采用剔补、增设支顶立柱、增设斜撑、增设槽钢等加固方法。
9.2.2 本条适用于对侧向弯曲木柱的加固。当木柱存在侧向弯曲时,在竖向荷载作用下,会在木柱中产生附加弯矩,附加弯矩会进一步加大木柱侧向变形。因此,木柱存在侧向变形时,应及时处理。当木柱存在轻微侧向弯曲时,可加设枋木和螺栓,通过拧紧螺栓的方式对原木柱进行矫直,利用拧紧螺栓时产生的侧向力,矫正原柱的弯曲。加设的枋木进行加固处理,枋木的顶部应与原梁采取适当的顶紧措施,最后达到枋木和原柱共同受力的效果。
9.2.3 木柱柱脚腐朽是木结构房屋中常见的危险点。当柱底轻微腐朽时,可先去除腐朽部分,再局部增设木夹板和螺栓的方式进行加固处理。当木柱柱底腐朽严重,若环境干燥、通风好时,可先进行支撑后,将腐朽严重的木柱锯掉后,采用与原木柱同截面且强度等级不低于原木柱的短柱进行置换,新增短柱与原柱间应采取适当的顶紧措施,最后通过钢夹板和螺栓进行连接。当环境潮湿、通风条件较差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短柱替换,钢筋混凝土柱与原基础和木柱间应采取连接措施。新增的木材均应先进行防腐处理。

9.2.4、9.2.5 木梁、木檩条的常见腐朽主要集中在埋置在砌体中的端部,系不通风、潮湿等原因所致;跨中的损坏,主要系构件自身的疵病或截面偏小所致的开裂、下挠。如条件允许,可直接进行更换处理;因现场条件限制,不能更换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本条给出的加固方法进行处理。实施过程中,应注重新旧构件的连接可靠,确保新旧构件共同发挥作用。对新增木柱的加固方法,新增木柱应设置基础,基础持力层应为老土。

9.2.9~9.2.12 针对出现干缩裂缝的构件的加固处理方法。当裂缝超过限值要求或构件本身存在安全隐患时,除对裂缝进行加固处理外,还应采取其他加固方法对构件进行加固处理。

9.2.13 本条给出了三支点增设下弦钢拉杆做法图示,二支点及四支点情况可参考三支点做法。

9.2.14 本条图为常见的几种情况,其他情况可参照相同原理进行处理。四坡屋面人字屋架的斜梁支座,其受力情况与上述情况接近时,也可参考加本标准第9.2.13条钢拉杆的加固方法。

9.2.16 本条是根据《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中规定平面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h/120时评定为危险点而提出的加固方法。节点连接是指拉杆和山墙间连接,拉杆和屋架间连接。

9.3 施工要求

9.3.1 木结构加固前,应分析加固部位、加固方法及加固施工对房屋结构安全影响,并制定安全、可靠的加固施工方案。
9.3.2 加固施工方案应按先支撑、后加固的程序原则。支撑应选择恰当的临时支柱的支撑点,并应稳定牢固,临时支撑向上抬起的高度应采取控制措施。
9.3.3 柱侧向弯曲的加固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先预估柱侧向弯曲矫直的位移,确定枋木的高度;
    2 原柱侧向弯曲矫直后,可采取后加楔子的方式将枋木与其顶部构件顶紧,并应有防止楔子回退的措施;
    3 原柱侧向弯曲矫直后,应确保每颗螺栓均处于拧紧状态。
9.3.4 木结构构件加固用连接钢板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先依据加固方案图对需增加连接钢板部位的细部尺寸进行复核,确定螺栓孔的位置;
    2 增设连接钢板的部位不平整时,可进行适当的修整或采用胶粘剂粘结木块的方式进行找平处理;
    3 钢板上的孔应为钻成孔;
    4 每颗螺帽下应设钢垫板。
9.3.5 当木屋架杆件存在较多严重缺陷、变形或缺失杆件较多需落架大修时,应由上而下分层拆落瓦顶、望板、椽、檩及梁架等,在拆落过程中应采取可靠的支撑及防护措施,防止屋架失稳或物体坠落,落架后应对屋架杆件及节点逐个检查。
9.3.6 增设钢拉杆时可在拉杆一端节点位置采用U形兜绊等可靠方式固定钢拉杆后,在钢拉杆另一端头采用花篮螺栓固定,并拧紧螺栓。也可在钢拉杆两端可靠固定后,在拉杆中间设置法兰螺栓并拧紧。
9.3.7 螺栓(杆)植入混凝土构件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的规定
9.3.8 校正木屋架平面外倾斜时,应采取可靠的临时支撑,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解除屋架与檩条间连接,分次调整,每次调整量不宜过大。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校正施工,待查明原因清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施工。
9.3.9 加固用木构件进场时木材的平均含水率不应大于25%,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木材受潮的保护措施。
9.3.10 施工采用的木材强度较设计强度低时,应经设计人员按实际木材强度重新复核验算后,提出处理措施。
 

条文说明

9.3.2 支撑的形式主要可分为竖直支承和横向拉固两种。竖直支撑可采用单木顶撑、多木杠撑、龙门架等,横向拉固可采用水平及斜向搭头。选择恰当的临时支柱的支撑点,防止各个方向的可能发生的移动,并注意结构受力体系是否会因此而临时改变,如改变则必须进行相应的处理。临时顶撑向上抬起的高度不能抬得过高,否则在更换或加固后将使构件产生不利的附加应力。

9.3.9 控制木材的含水率,主要是防止木材干裂和腐朽。原木、方木在干燥过程中,切向收缩最大,径向次之,纵向最小。外层木材会先于内层木材干燥,其干缩变形会受到内层木材的约束而受拉。当横纹拉应力超过木材的抗拉强度时,木材就发生裂缝。
    原木和截面较大的方木通常不能采用窑干法,难以达到干燥状态,其含水率控制在25%,是指全截面的平均含水率。此时木材表层的含水率往往已经降至18%,干燥裂缝已经呈现,制作构件选材时已经可以避开裂缝。
  

9.4 施工质量检验

9.4.1 木结构加固结构形式、结构布置、加固部位和构件尺寸,应符合加固设计文件的规定。
9.4.2 加固用木材应符合加固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9.4.3 方木、原木的目测材质等级不应低于表9.4.3的规定,不得采用普通商品材等级标准替代,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9.4.4 加固用钉连接、螺栓连接节点的连接件(钉、螺栓)的规格、数量,应符合加固设计文件的规定。
9.4.5 螺栓连接的螺栓数目、排列方式、间距、边距和端距,除应符合加固设计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螺栓孔径不应大于螺杆直径加1mm,也不应小于或等于螺杆直径。
    2 每颗螺帽下应设钢垫板,垫板厚度不宜小于4mm,方形垫板边长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3.5倍。螺帽拧紧后螺栓外露长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80%。
    3 连接件与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拧紧螺帽后局部可允许有缝隙,但缝宽不应超过1mm。
9.4.6 钉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钉的排列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 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钉紧后局部缝隙宽度不应超过1mm,钉帽应与被连接件外表面齐平;
    3 钉周围不应有木材被胀裂等现象。
9.4.7 加固用型钢、钢板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应满足加固设计文件规定的相应等级钢材的材质指标,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有关Q235及以上等级钢材的规定。
9.4.8 钢拉杆部位、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9.4.9 拉杆、支撑与屋架节点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拉杆应拉直绷紧。
9.4.10 校正后屋架平面外倾斜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应采用经纬仪、吊线、卷尺测量全数检查。
9.4.11 螺栓(杆)植筋抗拉拔力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同规格型号的螺栓(杆)应抽取不少于3件进行现场拉拔力检测。
 
条文说明
9.4.1 加固的结构形式、结构布置、加固部位和构件尺寸是否符合加固设计文件规定,是影响结构加固效果的第一要素。加固设计文件包括本工程的加固施工图或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和设计签发的技术联系单等资料。
9.4.2 构件所用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加固设计文件的规定,是影响结构安全的第二要素,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之一。

    结构用木材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是指木材的树种(包括树种组合)或强度等级符合规定。在我国现阶段,方木、原木结构所用木材的强度等级是由树种确定的,而同一树种或树种组合的木材,强度不再分级。所以明确了树种或树种组合,就明确了强度等级。
9.4.3 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对不同目测等级的方木和原木在强度上未加区分,实际上三个强度等级木材的缺陷不同,对木材强度的影响程度也不同;即使相同的缺陷,对木材的抗拉、抗压强度的影响程度也不同。故规定了不同目测等级的木材不同的用途,等级高的用于受拉构件,低的可用于受压构件,施工及验收时应予以注意。

    结构用木材的目测等级评定标准,不同于一般用途的商品等级,两者不能混淆。

9.4.4 成品螺栓是标准件,强度等级通常采用屈服比表示,如4.8级表示抗拉强度标准值为400MPa,屈服强度标准值为320MPa,这类螺栓进场是仅需检验合格证书。由于标准件的螺栓长度有时不满足木结构连接的要求,需要专门加工,螺杆使用的钢材应有专门力学性能检验合格报告。

    本条还对螺栓连接的其他方面作出规定:

    1 控制螺栓孔直径就是为了减小节点连接的变形。施工时连接板与被连接构件应一次成孔,使孔位一致,便于安装螺栓。

否则难以保证孔位一致,往往需要扩孔,易造成椭圆孔,加大节点连接的滑移。

    2 受剪螺栓或系紧螺栓中的拉力不大,施工中可按构造要求设置垫板。

    3 保证螺栓连接的紧密性。
9.4.6 钉连接中钉的直径与长度应符合加固设计文件的规定,施工中不允许使用与设计文件规定的同直径不同长度或同长度不同直径的钉替代,这是因为钉连接的承载力与钉的直径和长度有关。

    硬质阔叶材和落叶材等树种,钉钉子时易发生木材劈裂或钉子弯曲,故需设引孔,即预钻孔径为0.8倍~0.9倍钉子直径的孔,施工时亦需将连接件与被连接构件临时固定在一起,一并预留孔。

9.4.7 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明确规定承重木结构用钢宜选用Q 235等级,不能因为用于木结构就放松对钢材质量的要求。实际上,建筑结构钢材均可用于木结构,故本条规定钢材的屈服强度和极限强度不低于Q 235等级的指标要求。

9.4.11 现场做拉拔检测,检查数量过多不太现实,过少难以保证质量,参考其他现场检测标准,提出了抽样数量的最低要求。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
    2  《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
    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4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5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6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7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5
    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9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
    10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
    11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
    12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
    1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
    14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
    15 《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50728
    16 《碳素结构钢》GB/T700
    17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
    18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7
    19 《热强钢焊条》GB/T5118
    20 《六角头螺栓C级》GB/T5780
    21 《六角头螺栓》GB/T5782
    22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23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24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
    25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
    26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
    27 《建筑结构体外预应力加固技术规程》JGJ/T279
    28  《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
    29 《钢纤维混凝土》JG/T472
    30 《建筑生石灰》JC/T479

最新修改于:2024-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