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干粉灭火剂
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Fire extinguishing media-Part1:BC powder
(ISO 7202:1987,Fire protection-Fire extinguishing media-Powder,NEQ)
GB4066.1-2004
干粉灭火剂
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Fire extinguishing media-Part1:BC powder
(ISO 7202:1987,Fire protection-Fire extinguishing media-Powder,NEQ)
GB4066.1-2004
本部分的第4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4066《干粉灭火剂》分为两个部分:
——第1 部分:BC干粉灭火剂;
——第2 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本部分为GB 4066的第1部分。
本部分与ISO 7202:1987《消防 干粉灭火剂》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了含水率、吸湿率、颜色的要求;
——修改了灭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增加了附录A“碳酸氢钠含量试验方法”;
——提供了附录B“流动性试验方法”。
本部分代替GB 4066—1994《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与GB 4066—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含水率、颜色的要求;
——修改了含量、粒度分布的要求;
——修改了斥水性、吸湿性、灭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碳酸氢钠含量试验方法”(见附录A);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流动性试验方法”(见附录B)。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 13532—1992 《干粉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与GB 4066—1994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同时废止。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戴殿峰、刘玉恒、李姝、孙卫东、钱涛。
本部分于1983年12月首次发布,1994年5月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GB 4066《干粉灭火剂》分为两个部分:
——第1 部分:BC干粉灭火剂;
——第2 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本部分为GB 4066的第1部分。
本部分与ISO 7202:1987《消防 干粉灭火剂》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了含水率、吸湿率、颜色的要求;
——修改了灭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增加了附录A“碳酸氢钠含量试验方法”;
——提供了附录B“流动性试验方法”。
本部分代替GB 4066—1994《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与GB 4066—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含水率、颜色的要求;
——修改了含量、粒度分布的要求;
——修改了斥水性、吸湿性、灭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碳酸氢钠含量试验方法”(见附录A);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流动性试验方法”(见附录B)。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 13532—1992 《干粉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与GB 4066—1994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同时废止。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戴殿峰、刘玉恒、李姝、孙卫东、钱涛。
本部分于1983年12月首次发布,1994年5月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1 范围
GB4066的本部分规定了BC干粉灭火剂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能扑灭B类和C类火灾的干粉灭火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406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 622—1989 化学试剂 盐酸(eqv ISO 6353/2:1983)
GB 4351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4509—1998 沥青针入度测定法
GB/T 6003.1—1997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eqv ISO 3310—1:1990)
GB/T 6685—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neq ISO 3696:1987)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4066的本部分。3.1
BC干粉灭火剂 BC Fire extinguishing media—Powder
能扑灭B类和C类火灾的干粉灭火剂。
4 要求
BC 干粉灭火剂主要性能应符合表1 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主要组分含量
5.2 松密度
5.3 含水率
5.4 吸湿率
5.5 抗结块性
5.6 斥水性
5.7 粒度分布
5.8 耐低温性
5.9 电绝缘性
5.10 颜色
5.11 喷射性能
5.12 灭B、C 类火灾效能
5.1 主要组分含量
碳酸氢钠含量的测定见附录A;其他组分含量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测定;若无相应标准则由委托方提供适当的检测方法。结果准确至0.1%。
5.2 松密度
5.2.1 仪器a) 天平:感量0.2g;
b) 具塞量筒:量程250 mL,分度值2.5mL;
c) 秒表:分度值0.1s。
5.2.2 试验步骤
5.2.2.1 称取干粉灭火剂试样100g,精确至0.2g,置于具塞量筒中。
5.2.2.2 以2s 一个周期的速度,上下颠倒量筒10个周期。
5.2.2.3 将具塞量筒垂直于水平面静置3min后,记录试样的体积。
5.2.3 结果
松密度按式(1)计算:

Db——松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
mo——干粉灭火剂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V——干粉灭火剂试样所占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取差值不超过0.04g/mL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3 含水率
5.3.1 仪器a)天平:感量0.2mg;
b)称量瓶:ø50mm×30mm;
c)干燥器:ø220mm;
d)真空干燥箱:控温精度±2 ℃。
5.3.2 试验步骤
5.3.2.1 在已恒重的称量瓶中,称取干粉灭火剂试样5g,精确至0.2mg。
5.3.2.2 将称量瓶免盖置于温度(50±2)℃,真空度(0.095~0.096)MPa的真空干燥箱内1h。
5.3.2.3 取出称量瓶加盖置于干燥器内,静置15min后称量,精确至0.2mg。
5.3.3 结果
含水率X1(%)按式(2)计算:

m1——干燥前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2——干燥后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取差值不超过0.02%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4 吸湿率
5.4.1 试剂、仪器、设备a) 氯化铵:化学纯;
b) 天平:感量0.2mg;
c) 称量瓶:ø 50mm×30mm;
d) 干燥器:ø 220mm;
e) 恒温恒湿系统:饱和氯化铵恒湿系统(仲裁检验时采用)或调温调湿箱;饱和氯化铵恒湿系统(见图1),控制5L/min流量的空气(湿度为78%)通过恒湿器,恒湿器下部装有饱和氯化铵溶液。

图1 饱和氯化铵恒湿系统
5.4.2 试验步骤
5.4.2.1 在已恒重的称量瓶中,称取干粉灭火剂试样5g,精确至0.2mg。
5.4.2.2 将称量瓶免盖置于温度(21±3)℃,相对湿度78%的恒温恒湿环境内24h。
5.4.2.3 取出称量瓶加盖置于干燥器中,静置15min后称量,精确至0.2mg。
5.4.3 结果
吸温率X2(%)按式(3)计算:
5.4.2.1 在已恒重的称量瓶中,称取干粉灭火剂试样5g,精确至0.2mg。
5.4.2.2 将称量瓶免盖置于温度(21±3)℃,相对湿度78%的恒温恒湿环境内24h。
5.4.2.3 取出称量瓶加盖置于干燥器中,静置15min后称量,精确至0.2mg。
5.4.3 结果
吸温率X2(%)按式(3)计算:

式中:
m3——吸湿前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4——吸湿后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取差值不超过0.05%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m3——吸湿前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4——吸湿后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取差值不超过0.05%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5 抗结块性
5.5.1 试剂、仪器、设备a) 氯化铵:化学纯;
b) 恒温恒湿系统:按5.4.1中e)的规定;
c) 针入度仪(符合GB/T 4509-1998的规定):精度0.1mm,标准针与针杆质量之和为(50.00±0.05)g;
d) 电热恒温干燥箱:精度±2℃;
e) 烧杯:100mL;
f) 秒表:分度值0.1s;
g) 震筛机:摆动频率(4.58~4.92)Hz,震击频率(0.52~0.55)Hz,震击高度4.0mm。
5.5.2 试验步骤
5.5.2.1 在干燥、洁净的烧杯中,装满干粉灭火剂试样,用刮刀刮平表面。
5.5.2.2 将烧杯置于震筛机上,用夹具夹紧,震动5min;取下烧杯,在温度为(21±3)℃、相对湿度为78%的条件下增湿24h;然后移入温度为(48±3)℃的电热恒温干燥箱内干燥24h。
5.5.2.3 测定针入度:测定时,针尖要贴近试样表面,针入点之间、针入点与杯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mm。针自由落入试样内5s后,记录针插入试样的深度(以mm计),每只烧杯的试样测三个针入点。
5.5.3 结果
取九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6 斥水性
5.6.1 试剂、仪器a) 氯化钠:化学纯;
b) 培养皿:ø70mm;
c) 吸量管:0.5mL;
d) 干燥器:ø220mm.
5.6.2 试验步骤
5.6.2.1 在培养皿中放入过量的干粉灭火剂试样,用刮刀刮平表面。
5.6.2.2 在干粉表面三个不同点用吸量管各滴0.3mL三级水(符合GB/T 6682—1992的规定)。
5.6.2.3 将培养皿放在温度(20±5)℃、盛有饱和氯化钠溶液(相对湿度75%)的干燥器内1h。
5.6.2.4 取出培养皿,逐渐倾斜,使水滴滚落。
5.6.3 结果
观察干粉灭火剂试样,有无明显吸水、结块现象。
5.7 粒度分布
5.7.1 仪器、设备a) 天平:感量0.2g;
b) 秒表:分度值0.1s;
c) 震筛机:按5.5.1中g)的规定;
d) 套筛(符合GB/T 6003.1—1997的规定):网孔尺寸分别为0.250mm、0.125mm、0.063mm、0.040mm,一个顶盖和一个底盘。
5.7.2 试验步骤
5.7.2.1 称取干粉灭火剂试样50g,精确至0.2g,放入0.250mm顶筛内,下面依次为0.125mm、0.063mm 、0.040mm的筛和底盘,盖上顶盖。
5.7.2.2 将套筛固定在震筛机上,震动10min。
5.7.2.3 取下套筛,分别称量留在每层筛上和底盘中的干粉灭火剂质量。
5.7.3 结果
干粉灭火剂在每层筛和底盘中的质量百分数X3(%)按式(4)计算:

m5——干粉灭火剂试样在每层筛和底盘中的质量,单位为克(g);
m6——干粉灭火剂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取回收率大于98%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8 耐低温性
5.8.1 仪器、设备a) 低温试验仪:精度±1℃;
b) 试管:ø 20mm×150mm;
c) 天平:感量0.2g;
d) 秒表:分度值0.1s。
5.8.2 试验步骤
5.8.2.1 称取干粉灭火剂试样20g,精确至0.2g,放在干燥、洁净的试管中。
5.8.2.2 将试管加塞后,放入-55℃环境中1h。
5.8.2.3 取出试管,使其在2s内倾斜直到倒置。用秒表记录试样全部流下的时间。
5.8.3 结果
取三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9 电绝缘性
5.9.1 仪器、设备a) 试验杯(见图2):杯体由不吸潮的高绝缘性材料制成。电极的任何部位与试验杯的距离不小于13mm。试验杯顶部与电极顶部距离不小于32mm。平板电极为抛光的黄铜板,直径为25mm,厚度不小于3mm,边缘成直角,电极间距为(2.50±0.01)mm。
b) 升压变压器:输出电压可连续升到5kV以上。
c) 跌落试验台:最大跌落高度30mm,最大允许负荷50kg,频率范围(0~1.667)Hz连续可调,下落加速度大于9.3m/s2。
5.9.2 试验步骤
5.9.2.1 将试验杯装满干粉灭火剂试样,放在跌落台上夹紧。
5.9.2.2 在1Hz的频率、下落高度为15mm的条件下,跌落500次。
5.9.2.3 用升压变压器将电压加到圆盘形电极上,在漏电流1mA档的状态下迅速匀速升压直至击穿为止,记录击穿电压值。
5.9.3 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10 颜色
将干粉灭火剂试样松散堆放在容器内,目测试样颜色。5.11 喷射性能
5.11.1 方法I(仲裁检验)5.11.1.1 仪器、设备

图2 测定电绝缘性用试验杯
a) 2.25kg干粉专用喷射器(见图3):喷射器容量2.25kg,推进气体二氧化碳(40±4)g,喷射器内高度375mm,喷射器内径90mm,喷射管内径10mm,喷嘴直径4.25mm;

图3 干粉专用喷射器
c) 电热鼓风干燥箱:精度±2℃;
d) 台秤:精度5g。
5.11.1.2 试验步骤
5.11.1.2.1 将质量为(2250×Db±10)g的干粉灭火剂试样装入专用喷射器(其中Db为试样的松密度,g/mL),并将二氧化碳贮气瓶装到喷射器的器头上,然后把器头紧固在专用喷射器上。
5.11.1.2.2 将喷射器固定在跌落试验台上,以0.417Hz的频率,从(25.0±1.5)mm的高度跌落250次。
5.11.1.2.3 将喷射器放在(49±2)℃的干燥箱内8h。
5.11.1.2.4 取出喷射器,充压5s后开始喷射,直至压力消失。
5.11.1.2.5 称量喷射器内剩余的干粉灭火剂质量。
5.11.1.3 结果
喷射率X4(%)按式(5)计算

m7——喷射前喷射器内干粉灭火剂的质量,单位为克(g);
m8——喷射后喷射器内干粉灭火剂的质量,单位为克(g)。
取三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11.2 方法Ⅱ
5.11.2.1 仪器、设备
a) 8kg贮压式BC干粉灭火器:符合GB 4351的规定;
b) 振动台:振幅3mm,频率(10~80)Hz;
c) 电热鼓风干燥箱:精度±2℃;
d) 台秤:精度0.05kg;
e) 秒表:分度值0.1s。
5.11.2.2 试验步骤
5.11.2.2.1 将8kg干粉灭火剂试样装入干粉灭火器内,充压至工作压力。
5.11.2.2.2 将干粉灭火器固定在振动台上,在振幅1.27mm、频率34Hz的条件下,振动30min。
5.11.2.2.3 将干粉灭火器放在(54±3)℃的干燥箱内24h。
5.11.2.2.4 取出干粉灭火器,静置至室温,喷射至压力消失。
5.11.2.2.5 称量干粉灭火器内剩余的干粉灭火剂质量。
5.11.2.3 结果
按5.11.1.3 的规定进行计算。
5.12 灭B、C类火灾效能
5.12.1 材料、仪器、设备a) 燃料:90号车用无铅汽油;
b) 风速仪;
c) 3kg专用干粉灭火器:初始压力(1.4±0.1)MPa,喷嘴直径ø4mm,喷管内径ø10mm, 喷管长度320mm,筒体直径ø127.4mm,筒体容积3.8L,虹吸管内径ø12mm,虹吸管距筒底距离(13~16)mm,材料和强度等符合GB 4351的规定;
d) 秒表:分度值0.1s;
e) 钢质油盘:直径(1750±20)mm,高(200±15)mm,盘壁厚度2.5mm。
5.12.2 试验步骤
5.12.2.1 试验温度为(0~30)℃,风速不大于3m/s。
5.12.2.2 将油盘置于水平地面下,使油盘上沿与地面在同一水平面上、加29L水后倒入60L燃料,并使油盘中各点的燃料深度不小于15mm,但液体深度不大于50mm。
5.12.2.3 点火,预燃时间60s。
5.12.2.4 用灭火器灭火。开始时操作者与油盘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以后操作者可以任意移动灭火,但不允许操作者接触油盘。
5.12.3 结果
全部熄灭即为灭B类火试验成功。灭火试验应进行三次,若连续二次灭火成功,第三次可免试。
注:干粉灭火剂若具有灭B类火灾的灭火效能,即认为其具有灭C类火灾的灭火效能。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类别与项目6.2 组、批
6.3 抽样
6.4 检验结果判定
6.1 检验类别与项目
6.1.1 出厂检验本部分的主要组分含量、松密度、含水率、吸湿率、抗结块性、斥水性、粒度分布、耐低温性为出厂检验项目。
6.1.2 型式检验
本部分表1中的全部检验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正式生产时每隔二年的定期检验;
d) 停产1 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 组、批
批为一次性投料于加工设备制得的均匀物质。组为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用相同的原料和工艺生产的产品,包括一批或多批。
6.3 抽样
6.3.1 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抽样。抽样前应将产品混合均匀,每一项性能在检验前也应将样品混合均匀。6.3.2 按“组”和“批”抽样,都应随机抽取不小于50kg样品。所取的样品必须贮存于洁净、干燥、密封的专用容器内。
6.4 检验结果判定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本部分中第4章规定的技术要求,如有一项不符合本部分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7 标志、包装、使用说明书、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7.2 包装
7.3 使用说明书
7.4 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每个包装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明生产厂名称、地址、产品名称、灭火剂主要组分及含量、商标、标准编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合格标志、质量及适用的火灾类别和简单的贮存保管要求等。7.2 包装
干粉灭火剂应密封在塑料袋内,塑料袋外应加保护包装。7.3 使用说明书
生产厂应提供具有使用注意事项及符合本部分所规定的主要性能要求的说明书。7.4 运输和贮存
干粉灭火剂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处,运输中应避免雨淋,防止受潮和包装破损。附录A (规范性附录)碳酸氢钠含量试验方法
A.1 滴定法(仲裁法)A.1.1 方法原理
干粉灭火剂试样破坏硅膜后,加热蒸馏水溶解过滤,取其滤液,分别以甲酚红-百里酚蓝和溴甲酚绿-甲基红为指示液,用盐酸标准溶液滴定。
A.1.2 试剂
A.1.2.1 丙酮:分析纯。
A.1.2.2 三级水(符合GB/T 6682—1992的规定)。
A.1.2.3 溴甲酚绿乙醇溶液(0.1%)。
A.1.2.4 甲基红乙醇溶液(0.2%)。
A.1.2.5 溴甲酚绿-甲基红混合指示剂:将溴甲酚绿乙醇溶液(0.1%)与甲基红乙醇溶液(0.2 %)按3:1体积比混合,摇匀。
A.1.2.6 甲酚红钠盐水溶液(0.1%)。
A.1.2.7 百里酚蓝钠盐水溶液(0.1%)。
A.1.2.8 甲酚红-百里酚蓝混合指示剂:将甲酚红钠盐水溶液(0.1%)与百里酚蓝钠盐水溶液(0.1%)按1:3体积比混合,摇匀。
A.1.2.9 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用盐酸(按GB 622—1989的规定)配制浓度约为0.1mol/L的水溶液。
A.1.3 仪器
A.1.3.1 天平:感量0.2mg。
A.1.3.2 容量瓶:500mL。
A.1.3.3 移液管:50mL。
A.1.3.4 滴定管:50mL。
A.1.3.5 锥形瓶:250mL。
A.1.4 试验步骤
A.1.4.1 待测溶液制备
a) 称取干粉灭火剂试样2g,精确至0.0002g ,置于100mL烧杯中,加(3~4)mL丙酮并不断搅拌。
b) 待丙酮挥发后,加入少量热三级水(60~70)℃溶解过滤,用约250mL三级水洗涤不溶物,将滤液和洗涤液均收集在500mL容量瓶中,用三级水稀释至500mL,摇匀,即为待测溶液A。
A.1.4.2 用移液管吸取50mL溶液A,移入250mL锥形瓶中,加5滴甲酚红-百里酚蓝混合指示剂,用盐酸标准溶液滴定至试验溶液的颜色由紫色变为黄色,读取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体积V1。
A.1.4.3 再加入10滴溴甲酚绿-甲基红混合指示剂,用盐酸标准溶液滴定至试验溶液的颜色由绿色变为暗红色。
A.1.4.4 煮沸2min,溶液颜色变回绿色,冷却至室温。用盐酸标准溶液继续滴定至暗红色为终点,读取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体积V2。
A.1.5 结果
试样中碳酸氢钠含量X1(%)按式(A.1)计算:

m0——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c——盐酸标准滴定溶液实际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V1——第一次滴定所消耗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2——滴定所消耗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总体积,单位为毫升(mL);
取差值不超过0.2 %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A.2 灼烧法
A.2.1 仪器、设备
A.2.1.1 天平:感量0.2mg。
A.2.1.2 马富炉:分度值20℃。
A.2.1.3 称量瓶:ø50mm×30mm。
A.2.1.4 干燥器:ø220mm。
A.2.2 试验步骤
A.2.2.1 将干粉灭火剂置于真空干燥箱内,在真空度(0.095~0.096)MPa、温度(50±2)℃,干燥1h。
A.2.2.2 在已恒重的三只称量瓶中,分别称取已干燥的干粉灭火剂试样5g,称准至0.0002g。
A.2.2.3 将称量瓶免盖置于马富炉内,在温度(270~300 )℃,灼烧1h。
A.2.2.4 取出称量瓶,加盖置于干燥器中,静置45min称量,称准至0.0002g。
A.2.3 结果
碳酸氢钠含量X2(%)按式(A.2)计算:

m1——灼烧前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2——灼烧后残留物质量,单位为克(g)。
取三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附录B (资料性附录)流动性试验方法
B.1 仪器、设备B.1.1 流动性测定仪(见图B.1):由玻璃砂钟(见图B.2)和可翻转的支架组成。
B.1.2 天平:感量0.5g。
B.1.3 秒表:分度值0.1s。
B.2 试验步骤
B.2.1 称取干粉灭火剂试样300g,精确至0.5g,放入玻璃砂钟内。
B.2.2 将玻璃砂钟安装在支架上,然后将试样在砂钟内连续翻转30s,使试样充气后,即开始测定其全部自由通过中部颈口的时间,连续测定20次。
B.3 结果
取20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B.4 判定
流动性宜控制在8s以下。

图B.1 流动性测定仪示意图 图B.2玻璃砂钟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