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Standard for testing of quality of glass curtain wall engineering
JGJ/T 139-202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0年10月1日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Standard for testing of quality of glass curtain wall engineering
JGJ/T 139-202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0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0年 第98号
2020年 第9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139-2020,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原《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2001同时废止。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4月16日
2020年4月16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材料现场检验;3防火检验;4防雷检验;5节点与连接检验;6安装质量检验。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2增加了检验技术:全玻幕墙的玻璃加工质量检验、幕墙预埋系统现场拉拔检验方法、玻璃幕墙物理四性现场检验方法;3依据新版设计规范对部分章节的检验技术要求进行了修订:修订幕墙用钢化玻璃及半钢化玻璃表面应力值的要求、修订硅酮结构胶粘结情况及力学性能现场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港源幕墙有限公司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南京工大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宁波市宁乐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单轨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霓 刘盈 邓国栋 张仁瑜 姜红 熊在勇 石正金 蒋金博 李文杰 王骅 李军 陈梦雄 王文博 邵利章 赖燕德 曾凡贵 唐钷 梁远君 李广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刘忠伟 花定兴 董红 邱建辉 吴体 陈敏剑 王德勤 杨加喜 陈勇 潘锦超 吴明君
1 总则
1.0.1 为统一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保证玻璃幕墙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既有及维修改造的建筑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
1.0.3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阐明了修订本标准的目的。近年来,我国建筑幕墙行业全面发展,幕墙工程建设量、保有量均已跃居世界第一。玻璃幕墙作为建筑外围护结构,因其美观、保温、耐候性好等特性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广受欢迎。从玻璃幕墙工程技术引入我国开始,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用于规范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从而保障幕墙工程的建造质量。其中,《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在幕墙设计、施工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在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方面提供了较全面的检验标准。
随着幕墙工程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型玻璃幕墙工程以及超大板块幕墙工程的建造量越采越多,更有许多玻璃幕墙工程新技术成熟并开始使用,针对新型种类的玻璃幕墙缺乏相关检测评价方法和标准。
近年来,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引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领导的重视,要求加强对玻璃幕墙工程的质量控制,修订相关标准、出台玻璃幕墙的行政监管办法,原有JGJ/T139-2001已不能满足工程验收和检测工作的需要。
尤其随着《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修订工作的完成,《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作为与JGJ102相关联的工程质量检测评价标准,应与新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相协调。
本次修订是以原标准为基础,考虑了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变化,调研、总结了我国近年来幕墙行业工程质量检验的经验与成果,补充了部分试验研究和理论分析。
1.0.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即对新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及维修、加固、改造(结构和功能性改变)的玻璃幕墙的材料和幕墙工程安装质量进行检验。
随着幕墙工程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型玻璃幕墙工程以及超大板块幕墙工程的建造量越采越多,更有许多玻璃幕墙工程新技术成熟并开始使用,针对新型种类的玻璃幕墙缺乏相关检测评价方法和标准。
近年来,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引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领导的重视,要求加强对玻璃幕墙工程的质量控制,修订相关标准、出台玻璃幕墙的行政监管办法,原有JGJ/T139-2001已不能满足工程验收和检测工作的需要。
尤其随着《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修订工作的完成,《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作为与JGJ102相关联的工程质量检测评价标准,应与新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相协调。
本次修订是以原标准为基础,考虑了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变化,调研、总结了我国近年来幕墙行业工程质量检验的经验与成果,补充了部分试验研究和理论分析。
1.0.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即对新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及维修、加固、改造(结构和功能性改变)的玻璃幕墙的材料和幕墙工程安装质量进行检验。
2 材料现场检验
2.1.1 新建及维修改造的玻璃幕墙工程材料现场的检验,应将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型号、规格、批号的材料作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应随机抽取3%且不得少于5件。既有玻璃幕墙检验批最小样本容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的规定执行;检验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2.1.2 玻璃幕墙工程中所用的材料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2.1.2 玻璃幕墙工程对材料的选用要求较高,因此有关材料的质量指标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1~GB/T 5237.6、《建筑用安全玻璃》GB 15763.1~GB 15763.4、《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及《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
2.1 一般规定
2.2.1 玻璃幕墙工程使用的铝合金型材,应进行壁厚、膜厚、硬度和表面质量的检验。2.2.2 用于横梁、立柱等不需弹性装配的铝合金型材,其截面主受力部位壁厚应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1~GB/T 5237.6及《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
2.2.3 壁厚的检验,应采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或精度为0.1mm的金属测厚仪在杆件同一截面的不同部位测量,测点不应少于5个,并取最小值。
2.2.4 铝合金型材膜厚的检验应采用精度为0.5μm的膜厚检测仪检测。每个杆件在装饰面不同部位的测点不应少于5个,同一测点应测量5次,取其平均值,修约至整数。铝合金型材膜厚的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2.2.5 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铝合金型材的韦氏硬度应使用韦氏硬度计进行检验,检验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1~GB/T 5237.6的规定。
2.2.6 硬度的检验,应采用韦氏硬度计测量型材表面硬度。型材表面的涂层应清除干净,测点不应少于3个,并应以不少于3点的测量值取平均值,修约至0.5个单位值。
2.2.7 铝合金型材外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1~GB/T 5237.6及《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
2.2.8 铝合金型材外观质量的检验,应在自然散射光条件下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2.2.2、2.2.3 玻璃幕墙受力杆件采用的铝合金型材壁厚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1~GB/T 5237.6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进行判定。检验时,对未安装上墙的铝合金型材可用游标卡尺选取不同部位进行测量,对已安装上墙的铝合金型材可用金属测厚仪进行测量。
2.2.4 建筑幕墙使用的铝合金型材因其工作条件具有永久曝置性和静止性的特点,容易被大气中的酸性物质腐蚀,影响型材的外观及使用寿命。型材装饰面膜层的厚度决定了型材的耐久性,膜层厚度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1~GB/T 5237.6及《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执行。其最小局部膜厚可在大约1cm2的面内分别测量5个不同点的厚度求得。
2.2.6 韦氏硬度计便于携带,可在现场直接、无损地测量材料和试样的硬度,目前主要是采用现行行业标准《铝合金韦氏硬度试验方法》YS/T 420的钳式硬度计行了现场检测。使用钳式硬度计进行现场检测时,要求型材表面的涂层应彻底清除,如有轻微的擦划伤或模具痕等,需轻轻磨光。
2.2.7、2.2.8 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1~GB/T 5237.6系列标准中分别对铝合金型材中的基材、阳极氧化型材、电泳涂漆型材、喷粉型材、喷漆型材及隔热型材的外观质量要求及试验方法进行了规定,检验时可按相关条款执行。
2.2.4 建筑幕墙使用的铝合金型材因其工作条件具有永久曝置性和静止性的特点,容易被大气中的酸性物质腐蚀,影响型材的外观及使用寿命。型材装饰面膜层的厚度决定了型材的耐久性,膜层厚度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1~GB/T 5237.6及《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执行。其最小局部膜厚可在大约1cm2的面内分别测量5个不同点的厚度求得。
2.2.6 韦氏硬度计便于携带,可在现场直接、无损地测量材料和试样的硬度,目前主要是采用现行行业标准《铝合金韦氏硬度试验方法》YS/T 420的钳式硬度计行了现场检测。使用钳式硬度计进行现场检测时,要求型材表面的涂层应彻底清除,如有轻微的擦划伤或模具痕等,需轻轻磨光。
2.2.7、2.2.8 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1~GB/T 5237.6系列标准中分别对铝合金型材中的基材、阳极氧化型材、电泳涂漆型材、喷粉型材、喷漆型材及隔热型材的外观质量要求及试验方法进行了规定,检验时可按相关条款执行。
2.2 铝合金型材
2.3.1 玻璃幕墙工程使用的钢材,应进行膜厚和表面质量的检验。2.3.2 钢材表面外观质量、膜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2.3.3 钢材表面膜厚的检验方法应按本标准第2.2.4条执行。
2.3.4 钢材的表面不得有裂纹、气泡、结疤、泛锈、夹杂和折叠。
2.3.5 钢材表面外观质量的检验,应在自然散射光条件下观察检查。
2.3 钢材
2.4.1 玻璃幕墙工程使用的玻璃,应进行种类、外观质量、边部加工质量、厚度、边长和应力的检验。2.4.2 玻璃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4.2的规定。
2.4.3 玻璃厚度检验,应采用下列方法:
1 玻璃安装或组装前,可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被检玻璃每边的中点,测量结果取平均值,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
表2.4.2 玻璃厚度允许偏差(mm)

2 对已安装的幕墙玻璃,可用精度为0.1mm的玻璃测厚仪在被检玻璃上随机取4点进行检测,取平均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2.4.4 玻璃的加工精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2.4.5 热弯玻璃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热弯玻璃》JC/T 915的有关规定。
2.4.6 全玻幕墙的玻璃加工质量检测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1 目测玻璃边缘细磨及边缘抛光磨边情况,用精度为0.5mm的钢直尺测量倒棱宽度,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 455的规定。
2 采用钻孔安装时,孔边缘应进行倒角处理,并不应出现崩边和裂口。
2.4.7 点支承玻璃幕墙的玻璃加工质量检测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1 点支撑玻璃幕墙的玻璃加工厚度和孔位置允许偏差应使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进行测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 455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2 中空玻璃开孔后,应目测开孔处是否采用多道密封措施。
2.4.8 框支承玻璃幕墙面板厚度应使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进行测量,面板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4.9 玻璃边长的检验,应在玻璃安装或组装以前,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沿玻璃周边测量,取最大偏差值。
2.4.10 玻璃外观质量的检验,应在良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距玻璃正面约600mm处,观察被检玻璃表面。缺陷尺寸应采用精度为0.1mm的读数显微镜测量。玻璃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2.4.11 玻璃应力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墙玻璃的种类应满足设计要求。
2 用于幕墙的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应符合表2.4.11的规定。
表2.4.11 幕墙的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σ(MPa)

1 应用偏振片确定玻璃是否经钢化处理。
2 应用表面应力检测仪测量玻璃表面应力,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幕墙中空玻璃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 454进行表面应力现场检验。
2.4.13 幕墙玻璃边部加工质量的检验,应采用观察和手试的方法检查机械磨边精度、倒棱及倒角情况,其倒棱宽度不应小于1mm,并应进行三边细磨或三边抛光,其他加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2.4.14 中空玻璃质量的检验,应采用下列方法:
1 在玻璃安装或组装前,应以精度为1mm的直尺或精度为0.05mm的游标卡尺在被检玻璃的周边各取两点,测量玻璃及空气隔层的厚度和胶层厚度,并应分别取平均值。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2 应以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测量中空玻璃两对角线长度差。
3 应观察玻璃的外观及打胶质量情况。
2.4.15 中空玻璃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厚度及空气隔层的厚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2 矩形中空玻璃对角线之差不应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
3 胶层应双道密封,外道密封胶胶层宽度不应小于5mm,并应满足设计要求。内道密封应采用丁基密封胶,丁基胶层宽度不应小于3mm。半隐框和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的外道密封胶应采用硅酮结构胶密封,打胶应均匀、饱满、无空隙。
4 中空玻璃的内表面不应有妨碍透视的污迹及胶粘剂飞溅现象。
2.4.16 玻璃的光学及热工性能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玻璃光学及热工参数现场测量技术条件与计算方法》GB/T 36261执行。
条文说明
2.4.2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玻璃生产工艺的提升,综合考虑标准采用技术的代表性,表2.4.2中单片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 455的规定执行,中空玻璃和夹层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 11944、《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GB 15763.3的规定执行。表中未规定玻璃种类的厚度允许偏差应按各自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执行。
2.4.4 单片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的尺寸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 455、《中空玻璃》GB/T 11944、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GB 15763.3及《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考虑以上标准修订时间的差异性,加工时应以规定严格者为准。
2.4.5 对玻璃进行弯曲加工后,反射的影像会变得扭曲、变形,特别是镀膜玻璃的这种变形会很明显,因此应按相关标准严格控制。
2.4.6 全玻幕墙玻璃边缘外露,为了避免应力集中而导致玻璃破裂,也为了建筑美观要求,应进行边缘处理。采用钻孔安装时,孔位处的应力集中明显,应进行倒角处理并且不得出现崩边。
本条为本次修订新加内容。全玻幕墙面板的面积较大,面板通常是对边简支板,在相同尺寸下,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产生的弯矩和挠度都比框支承幕墙四边简支玻璃板大,所以面板厚度不宜太薄。目前国内全玻幕墙的面板玻璃厚度多在12mm以上。
玻璃钢化后不能再进行机械加工,因此玻璃的裁切、磨边、钻孔等都应在钢化前完成。玻璃板块钻孔的允许偏差是根据机械加工原理、公差理论、玻璃钻孔设备及刀具的加工精度而定的。
2.4.7 当玻璃板块由两片单层玻璃组合而成时,在制作过程中应单片分别加工后再合片。如果两片玻璃孔径大小一致,则所有的孔都要对位准确,实际操作非常困难,主要是因为单片玻璃制作时存在形状、尺寸、孔位、孔径等允许偏差。常用的方法是两片单层玻璃钻大小不同的孔,以使多孔完全对位。
中空玻璃开孔后,开孔处胶层应双道密封,内层密封可采用丁基密封腻子,外层密封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打胶应均匀、饱满、无空隙。
2.4.11 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值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 455执行,半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半钢化玻璃》GB/T 17841执行。
2.4.12 根据玻璃表面的应力可以确定玻璃钢化的程度。半钢化玻璃是针对钢化玻璃自爆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增强玻璃,其强度比普通平板玻璃高1倍~2倍,耐热冲击性能显著提高,一旦破碎,其碎片状态与普通平板玻璃类似。半钢化玻璃的一个突出优点是不会自爆。它与钢化玻璃的主要区别在于玻璃表面的应力数值范围不同。
2.4.13 玻璃边缘的机械磨边不能用手持式或砂带式磨边机。
2.4.15 用于玻璃幕墙的中空玻璃必须采取双道密封以减小水蒸气渗透的表面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 11944规定,双道密封外层密封胶宽度不应小于5mm,同时由于隐框幕墙是靠硅酮结构密封胶承受荷载,所以其外道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胶层深度还应满足结构计算要求。
单道密封中空玻璃仅使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或聚硫密封胶时,气密性相对较差,水气容易进入中空层,影响使用效果,不适于在幕墙中空玻璃中单独使用,但硅酮结构密封胶和聚硫密封胶的粘结强度较高;以聚异丁烯为主要成分的热熔丁基密封胶的密封性优于硅酮结构密封胶和聚硫密封胶,但粘结强度较低,也不适于单独使用。因此,幕墙用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用热熔丁基密封胶做第一道密封,可弥补硅酮结构密封胶和聚硫密封胶的不足;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或聚硫密封胶做二道密封,可保证中空玻璃的粘结强度和结构性能。
第二道密封胶为聚硫密封胶或聚氨酯密封胶的中空玻璃,阳光长期照射胶体或胶体与玻璃的粘结界面时,会导致密封胶老化,发生开裂、粉化、脱胶或强度不足等问题。因此,点支式、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第二道密封胶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明框幕墙用中空玻璃的第二道密封胶可采用聚硫密封胶、聚氨酯密封胶或硅酮结构密封胶;对于玻璃板块较大或温度变化较大的明框幕墙中空玻璃,为了保证二道密封的结构性能,可根据需要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或粘结强度等力学性能符合要求的聚硫密封胶。
2.4.4 单片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的尺寸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 455、《中空玻璃》GB/T 11944、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GB 15763.3及《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考虑以上标准修订时间的差异性,加工时应以规定严格者为准。
2.4.5 对玻璃进行弯曲加工后,反射的影像会变得扭曲、变形,特别是镀膜玻璃的这种变形会很明显,因此应按相关标准严格控制。
2.4.6 全玻幕墙玻璃边缘外露,为了避免应力集中而导致玻璃破裂,也为了建筑美观要求,应进行边缘处理。采用钻孔安装时,孔位处的应力集中明显,应进行倒角处理并且不得出现崩边。
本条为本次修订新加内容。全玻幕墙面板的面积较大,面板通常是对边简支板,在相同尺寸下,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产生的弯矩和挠度都比框支承幕墙四边简支玻璃板大,所以面板厚度不宜太薄。目前国内全玻幕墙的面板玻璃厚度多在12mm以上。
玻璃钢化后不能再进行机械加工,因此玻璃的裁切、磨边、钻孔等都应在钢化前完成。玻璃板块钻孔的允许偏差是根据机械加工原理、公差理论、玻璃钻孔设备及刀具的加工精度而定的。
2.4.7 当玻璃板块由两片单层玻璃组合而成时,在制作过程中应单片分别加工后再合片。如果两片玻璃孔径大小一致,则所有的孔都要对位准确,实际操作非常困难,主要是因为单片玻璃制作时存在形状、尺寸、孔位、孔径等允许偏差。常用的方法是两片单层玻璃钻大小不同的孔,以使多孔完全对位。
中空玻璃开孔后,开孔处胶层应双道密封,内层密封可采用丁基密封腻子,外层密封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打胶应均匀、饱满、无空隙。
2.4.11 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值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 455执行,半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半钢化玻璃》GB/T 17841执行。
2.4.12 根据玻璃表面的应力可以确定玻璃钢化的程度。半钢化玻璃是针对钢化玻璃自爆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增强玻璃,其强度比普通平板玻璃高1倍~2倍,耐热冲击性能显著提高,一旦破碎,其碎片状态与普通平板玻璃类似。半钢化玻璃的一个突出优点是不会自爆。它与钢化玻璃的主要区别在于玻璃表面的应力数值范围不同。
2.4.13 玻璃边缘的机械磨边不能用手持式或砂带式磨边机。
2.4.15 用于玻璃幕墙的中空玻璃必须采取双道密封以减小水蒸气渗透的表面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 11944规定,双道密封外层密封胶宽度不应小于5mm,同时由于隐框幕墙是靠硅酮结构密封胶承受荷载,所以其外道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胶层深度还应满足结构计算要求。
单道密封中空玻璃仅使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或聚硫密封胶时,气密性相对较差,水气容易进入中空层,影响使用效果,不适于在幕墙中空玻璃中单独使用,但硅酮结构密封胶和聚硫密封胶的粘结强度较高;以聚异丁烯为主要成分的热熔丁基密封胶的密封性优于硅酮结构密封胶和聚硫密封胶,但粘结强度较低,也不适于单独使用。因此,幕墙用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用热熔丁基密封胶做第一道密封,可弥补硅酮结构密封胶和聚硫密封胶的不足;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或聚硫密封胶做二道密封,可保证中空玻璃的粘结强度和结构性能。
第二道密封胶为聚硫密封胶或聚氨酯密封胶的中空玻璃,阳光长期照射胶体或胶体与玻璃的粘结界面时,会导致密封胶老化,发生开裂、粉化、脱胶或强度不足等问题。因此,点支式、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第二道密封胶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明框幕墙用中空玻璃的第二道密封胶可采用聚硫密封胶、聚氨酯密封胶或硅酮结构密封胶;对于玻璃板块较大或温度变化较大的明框幕墙中空玻璃,为了保证二道密封的结构性能,可根据需要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或粘结强度等力学性能符合要求的聚硫密封胶。
2.4 玻璃
2.5.1 玻璃幕墙用硅酮结构胶应对外观质量、注胶状态及尺寸、粘结性、相容性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硅酮结构胶切开的截面应颜色均匀,注胶应饱满、密实。
2 硅酮结构胶的粘结宽度和厚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3 硅酮结构胶的粘结性和相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的规定。
4 硅酮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应在使用前进行复验。
2.5.2 检验硅酮结构胶应采用下列方法:
1 应目测硅酮结构胶切开面的颜色和注胶密实度。
2 应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对硅酮结构胶的粘结宽度、厚度进行测量,检测时应对检测单元各边进行测量,每边应至少选取3个测点并取平均值,测量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3 未完成安装的玻璃板块,硅酮结构胶粘结性能现场检验应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
4 已完成安装的玻璃板块,硅酮结构胶粘结性能现场检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粘结可靠性检测评估技术标准》JGJ/T 413的规定执行。
5 硅酮结构胶与附件的相容性可采用目测法,应检查接触部位是否存在颜色变化情况。
2.5.3 玻璃幕墙用硅酮密封胶应对其外观质量、注胶状态及尺寸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密封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缝现象,接口处厚度和颜色应一致。
2 注胶应饱满、平整、密实、无缝隙。
3 密封胶粘结宽度、厚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4 密封胶的各项性能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的规定。
2.5.4 检验硅酮密封胶,应采用观察检查、切割检查的方法,并应按本标准第2.5.2条的方法测量密封胶的宽度和厚度。
2.5.5 其他密封材料及衬垫材料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有弹性、耐老化的密封材料;橡胶密封条不应有硬化龟裂现象。
2 密封胶条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 24498的规定。
3 衬垫材料与硅酮结构胶、密封胶应相容。
4 面胶带的粘结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2.5.6 检验其他密封材料及衬垫材料,应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密封材料的延伸性应以手工拉伸的方法进行检验。
条文说明
2.5.1 本条对硅酮结构胶的粘结宽度、厚度规定进行了修订。胶的宽度应按设计要求检查,其偏差只允许是正值。对胶的粘结剥离检验应抽取不同分格的单元进行。在检验的单元中当内聚破坏小于95%,应视该项为不合格。硅酮结构胶的外观质量应包括胶缝的几何形状、尺寸、施工偏差、胶的表面平整度等有关指标。
硅酮结构胶承受荷载、地震作用、温度变化产生的应力和变形,关系到幕墙结构的安全,对硅酮结构胶应进行承载力验算,而且要保证最小的粘结宽度和厚度。隐框幕墙玻璃板材的结构胶粘结宽度一般应大于其厚度;全玻幕墙结构胶的粘结厚度由计算确定,有可能大于其宽度。
为保证结构胶的性能符合标准要求,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工地,应对结构胶的部分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在材料进场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验合格的产品方可使用。
2.5.2 本次修订增加了附录B,建立了硅酮结构胶粘结性现场检验的量化方法,在原规范现场定性观察的基础之上,给出了结构胶拉伸粘结强度的计算。附录B适用于幕墙玻璃板块已完成工厂加工但未完成现场安装时的检测。对新建、维修改造及既有玻璃幕墙工程中已完成安装的玻璃板块,其硅酮结构胶粘结性现场检验按照《玻璃幕墙粘结可靠性检测评估技术标准》JGJ/T 413执行。
2.5.3 密封胶的厚度与宽度之比不宜小于1:2,密封胶厚度不应小于3.5mm。胶缝的宽度应同建筑物的层间位移、温度变形和胶完全固化后的变位承受能力有关。
2.5.5 与硅酮结构密封胶接触的材料必须做相容性试验。
2.5.6 面胶带压缩后的厚度在一般情况下应达到设计要求的90%。因此用手工拉伸检查其弹性变形,可以较方便地检查其材性。
硅酮结构胶承受荷载、地震作用、温度变化产生的应力和变形,关系到幕墙结构的安全,对硅酮结构胶应进行承载力验算,而且要保证最小的粘结宽度和厚度。隐框幕墙玻璃板材的结构胶粘结宽度一般应大于其厚度;全玻幕墙结构胶的粘结厚度由计算确定,有可能大于其宽度。
为保证结构胶的性能符合标准要求,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工地,应对结构胶的部分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在材料进场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验合格的产品方可使用。
2.5.2 本次修订增加了附录B,建立了硅酮结构胶粘结性现场检验的量化方法,在原规范现场定性观察的基础之上,给出了结构胶拉伸粘结强度的计算。附录B适用于幕墙玻璃板块已完成工厂加工但未完成现场安装时的检测。对新建、维修改造及既有玻璃幕墙工程中已完成安装的玻璃板块,其硅酮结构胶粘结性现场检验按照《玻璃幕墙粘结可靠性检测评估技术标准》JGJ/T 413执行。
2.5.3 密封胶的厚度与宽度之比不宜小于1:2,密封胶厚度不应小于3.5mm。胶缝的宽度应同建筑物的层间位移、温度变形和胶完全固化后的变位承受能力有关。
2.5.5 与硅酮结构密封胶接触的材料必须做相容性试验。
2.5.6 面胶带压缩后的厚度在一般情况下应达到设计要求的90%。因此用手工拉伸检查其弹性变形,可以较方便地检查其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