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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修订版)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 XF1206-2014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55025-202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
  •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1167-2014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1〕1号)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
  • 电子工程建设术语标准 GBT50780-2013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 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
  •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 关于《建规》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
  • 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
  • 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
  • 关于内衬风管、走道宽度、管道风速问题的复函(烟标〔2020〕31号)
  •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 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0〕1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 关于咨询确认相关设计是否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复函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 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 关于“叠压供水泵吸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可不重设”的复函及通报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疑问的复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 关于咨询《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设置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478号)
  •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
  •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 关于“排水管道穿越卧室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 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1号)
  • 关于系统选型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12.3.12-5 6款机械三通”问题的复函
  • 关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
  •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 【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 【已废止】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A402-2002
  • 【已作废】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T4718-2006
  • 【已作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 【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 【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 【已废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 【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 【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 【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 【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 【已作废】室内消火栓 GB3445-2005
  • 【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 【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 【已作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 【已废止】灭火剂基本术语 GA51-1993
  •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 【已作废】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 【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 【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 【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 【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 【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8-202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 洁净手术部通用技术要求 GBT42392-2023
  •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25296-2022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 GBT50331-2002
  •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 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版)
  •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0-2019
  •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 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修订版)
  • 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2010
  •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60-2011
  •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11
  •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1-2014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防烟排烟-地方标准答疑汇编(500问)
  • 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
  •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
  •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 膨胀蛭石防火板 JCT2341-2015
  • 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
  •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0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6-2014
  •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T50218-2014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8-2010
  •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918-201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876-2013
  •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
  • 铝合金门窗 GBT8478-2020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 消防水鹤 XF821-2009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 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 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新勘设协函(2021)第05号)
  •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 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
  •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20年)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作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合建消〔2021〕21号)
  • 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 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
  •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 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 广州市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 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
  •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 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第117号)
  •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 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 建材工程术语标准 GBT50731-2019
  •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 建筑木结构用阻燃涂料 JGT572-2019
  •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85-2019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7-2018
  •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httpswww.cabr-fire.comgf1579list-1579.htm
  • 嘉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质量手册(202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1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5135.8-2003
  • 消防手套 XF7-200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908-2005
  • 消防水枪 GB8181-2005
  •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T4327-2008
  •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XF211-2009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 消防梯 XF137-2007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 消防泵 GB6245-200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T26875.7-2015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6875.8-2015
  •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50745-2012
  •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GB5135.14-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GB5135.16-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T5135.19-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5135.21-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GB5135.22-2019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3-2004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5-2004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XFT1427-2017
  •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SEM微观形貌分析法 GBT16840.6-20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6785-2011
  •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 热不稳定物质动力学常数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7802-2011
  • 电气火灾勘验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物证的溶解分离提取方法 GBT29180.2-2012
  •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30051-2013
  •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28752-2012
  •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245-201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 XF96-1995
  • 消防吸水胶管 GB6969-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GBT31593.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 httpswww.cabr-fire.comgf1822list-1822.htm
  •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697-2011
  • 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 安全色 GB2893-2008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19
  •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2)
  •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GB50986-2014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1155-2016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
  • 间接蒸发冷水机组 JGT580-2022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 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 JGT236-2022
  • 卷帘门窗 JGT302-2022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15
  •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50450-2008
  •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修订版)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 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 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758-2012
  •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 httpswww.cabr-fire.comgf1773list-1773.htm
  •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
  •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49-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9-2012
  • 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5-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重复)
  •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4-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665-2011
  •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 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193-2018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httpswww.cabr-fire.comgf2011list-2011.htm
  •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5-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GBT31593.6-2015
  •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6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7-2015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2-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8-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T7021-2019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修订版)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3-2
  •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修订版)
  •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 XFT1340-2016
  •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T484-2019
  • 阻燃及耐火电缆 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 XF535-2005
  •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
  •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5-2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 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21
  •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803-2008ISO6184-2:1985
  •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 XFT505-2004
  •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修订版)
  •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10-1987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 灭火器箱 XF139-2009
  •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修订版)
  •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XF1273-2015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XF856.3-2009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
  •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4部分:夏季制服 XF856.4-2009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T50155-2015
  •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6-2004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阻燃毛衣 XF1274-2015
  •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XF621-2013
  •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3287-2011
  •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2412-2016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37489.5-2019
  •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29906-20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2009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 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18091-2015
  •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 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2012
  •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代码 GAT972-2011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
  •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1-2014
  •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16840.1-2008
  •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ISO1182:2002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 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2009
  •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2-2006
  • 消防接口 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3-2006
  •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
  • 消防接口 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4-2006
  •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 消防头盔 XF44-2015
  •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15662-1995
  • 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 GBT15929-1995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 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
  •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 灭火毯 XF1205-201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6部分:执勤帽 XF856.6-2009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 XF982-201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重复)
  •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 防排烟系统性能现场验证方法热烟试验法 XFT999-2012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修订版)
  •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修订版)
  •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 XFT1034-2012
  •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CJT476-2015
  •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XF942-2011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T51077-2015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 XFT1039-2012
  • 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2011
  •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 消防基础数据平台接口规范 GAT1036-2012
  •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GAT1038.2-2012
  • 阻燃装饰织物 XF504-2004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GAT1038.3-201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29176-2012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25970-2010
  •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灭火系统A类火试验用标准燃烧物 GBT31431-2015
  • 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 消防球阀 XF79-2010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 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XF1204-2014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5部分:冬季制服 XF856.5-2009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4982-2017
  •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XF91-1995
  •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 建筑幕墙术语 GBT34327-2017
  • 关于废止部分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消〔2016〕390号)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GBT 51424-2022
  •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XFT1250-2015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XF1265-2015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59-2015
  •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18
  •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785-2005ISO9239-12002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XF303-2001
  •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 细水雾枪 XF1298-2016
  •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2018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
  •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XF305-2001
  •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5-2018
  •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 480-2019
  •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 消防指挥调度网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命名规范 GAT1037-2013
  •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
  •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GB31252-2014
  •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GBT27905.5-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GBT27905.3-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3部分:逃生梯 GB21976.3-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 XFT1270-2015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 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0-2014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性能评价 GBZ24979-201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4402-2007ISO17162002
  •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ISO5657:19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1部分:溶剂提取法 GBT24572.1-200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2部分:直接顶空进样法 GBT24572.2-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GBT24572.3-2009
  •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号)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4部分:固相微萃取法 GBT24572.4-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5部分:吹扫捕集法 GBT24572.5-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GBZ24978-2010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
  • 消防产品(自愿、强制)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2020)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36660-2018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
  •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 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 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YDT2199-2010
  •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HGT4368-2012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7-2021
  •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64号)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修订版)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 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032-2020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2020
  •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GJT267-2012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994-2014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
  •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T38594-202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20
  •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2013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 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 轻便消防水龙 XF180-2016
  •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2-200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4-200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T41334-2022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 水域救援作业指南 XFT3001-2020
  • 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 XFT3002-2020
  •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 XFT3006-2020
  •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 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
  • 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 消防用雷达生命探测仪 XF3010-2020
  • 逃生与救援用车窗玻璃电动击碎装置 XFT3011-2020
  • 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XFT3012-2020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常用标号 XFT3013-2020
  •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 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6号)
  •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
  •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 【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21
  •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29-2020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应用 GBT31540.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 GBT31540.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 GBT31540.3-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5部分:火灾烟气运动 GBT31540.5-2019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T41336-2022
  •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1-2021
  •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 公路隧道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JTT1392-2021
  • 惰化防爆指南 GBT37241-2018
  •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公消〔2011〕140号)
  • 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适用情况的函(建法函〔2012〕163号)
  •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123号)
  •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
  • 关于对如何认定典当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性质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39号)
  • 关于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消防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4〕67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号)
  • 省消防总队关于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
  • 关于《建规》第8.5.1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7号)
  •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
  • 关于加强汗蒸、洗浴等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 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5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8〕138号)
  •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 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
  • 关于“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02号)
  • 关于咨询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顶部开固定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筑高度等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2〕10号)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21号)
  • 关于GB51309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
  •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 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 关于规范第5.4.13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8号)
  • 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建规字〔2018〕6号)
  • 【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 【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 【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 【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 【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已废止】消火栓箱 GB14561-2003
  • 【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已废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158号)
  •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 【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 【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 【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
  • 【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 【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 【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GB16840.3-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16840.4-1997
  • 【已作废】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 【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 【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 【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 【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 【已废止】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已废止】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CBT3294-1998
  •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DB11T2103.5-20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DB11T2103.6-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DB11T2103.4-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DB11T2103.2-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1-2023
  • 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
  • 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11T3034-2023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11T 3035-2023
  •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济建消字〔2023〕3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 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 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 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4328-2021
  •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
  •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50-2015
  •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 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 JGT415-2013
  • 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7-2016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8-2016
  •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164-2013
  •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 安全网 GB5725-2009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
  •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 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7-2013
  • 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GB50754-2012
  •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51006-2014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2017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2-2017
  •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GB50385-2018
  •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2013
  •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 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钢门窗 GBT20909-2017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0982-2014
  • 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 GBT34866-2017
  • 镀锌电焊网 GBT3328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17790-200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DBJT03-118-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2014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11
  •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2020
  •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GBT29062-2012
  •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
  •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 轻型钢丝网架聚苯板混凝土构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69-2012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2017
  •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GBT42299-2023
  •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 消防腰斧 XF630-2023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
  • 阻燃篷布 XFT91-2023
  • 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23
  • 防火刨花板 XFT87-2023
  • 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XFT3021-2023
  • 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方法 XFT3020-2023
  •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
  •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 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h1>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urban distribution network
GB 50613-2010

主编部门:中 国 电 力 企 业 联 合 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日期:2 0 1 1 年 2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6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613-2010,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1.2、6.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O—O年七月十五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总结并吸收了我国城市配电网多年积累的经验和科技成果,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城市配电网规划、城市配电网供电电源、城市配电网络、高压配电网、中压配电网、低压配电网、配电网二次部分、用户供电、节能与环保。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或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6号,邮政编码:51062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家电网公司
    参编单位:佛山南海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电力设计院
    上海电力设计院
    天津电力设计院
    沈阳电力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余建国 刘映尚 邱 野 李韶涛 罗崇熙 白忠敏 夏 泉 宇文争营 吕伟强 阎沐建 李朝顺 黄志伟 罗俊平 李 伟 孟祥光 魏 奕 李 成 汪 筝 宗志刚 王桂哲 陈文升
主要审查人:余贻鑫 郭亚莉 葛少云 曾 嵘 曾 涛 吴夕科 唐茂林 韩晓春 吴 卫 蔡冠中 李字明 刘 磊 刘培国 万国成 李海量 胡传禄 项 维 丁学真 蒋 浩

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 50613-201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7月15日以第669号公告批准发布。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的目的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遵循国家建设方针政策,坚持技术创新,适应城市的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增长和城市社会发展的需求。
    本规范总结历年来城市配电网建设的经验,贯彻国家城市配电网建设的基本方针,落实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技术原则,为创建国际先进的城市配电网创造条件。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广泛咨询了国内、国际多个城市的配电网建设情况,充分收集了电力行业、电力用户对供配电规划、设计要求以及有关供配电技术标准化、信息化的研究应用成果。为本规范的制定提供了充分、可靠的依据。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等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编制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本规范的章、节和条文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本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则

1.0.1 为使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工作更好地贯彻国家电力建设方针政策,提高城市供电的可靠性、经济性,保证电能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
1.0.3 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地区电网规划的要求;
      2 满足城市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用电的需求;
      3 合理配置电源,提高配电网的适应性和抵御事故及自然灾害的能力;
      4 积极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促进配电技术创新,服务电力市场,取得社会效益;
      5 促进城市配电网的技术进步,做到供电可靠、运行灵活、节能环保、远近结合、适度超前、标准统一。
1.0.4 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0. 3 本条说明配电网规划、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配电网是电力系统服务社会用电和沟通电力用户的重要层面,配电网的安全、质量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电力用户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规范的制定,将促进电力生产与用电之间沟通与协调。本规范将同其他相关的配电技术标准一起相互协调,有效促进城市配电网的技术发展和科学进步。

2 术语

2.0.1 城市配电网 urban distribution network
   从输电网接受电能,再分配给城市电力用户的电力网。城市配电网分为高压配电网、中压配电网和低压配电网。城市配电网通常是指110kV及以下的电网。其中35kV、66kV、110kV电压为高压配电网,10kV、20kV电压为中压配电网,0.38kV电压为低压配电网。
2.0.2 饱和负荷 saturation load
    指在城市电网或地区电网规划年限中可能达到的、且在一定年限范围内基本处于稳定的最大负荷。饱和负荷应根据城市或地区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各类电力需求标准制订。
2.0.3 分布式电源 distributed generation
    布置在电力负荷附近,能源利用效率高并与环境兼容,可提供电源或热(冷)源的发电装置。
2.0.4 经济评价 economic evaluation
    经济评价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配电网规划经济评价主要是指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地区电网发展规划的要求,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配电网规划方案的财务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和综合评价,确定最佳规划方案。经济评价是配电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规划方案的重要依据。
2.0.5 财务评价 financial evaluation
    在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的前提下,从规划方案的角度出发,计算规划方案范围内的财务效益和费用,分析规划方案的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评价方案在财务上的可行性。
2.0.6 国民经济评价 national economy evaluation
    国民经济评价是在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前提下,从国家经济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计算规划方案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分析规划方案的经济效率、效果和对社会的影响,评价规划方案在宏观经济上的合理性。
2.0.7 N-1安全准则 N-1 security criterion
    正常运行方式下,电力系统中任一元件无故障或因故障断开,电力系统能保持稳定运行和正常供电,其他元件不过负荷,且系统电压和频率在允许的范围之内。这种保持系统稳定和持续供电的能力和程度,称为“N-1”准则。其中N指系统中相关的线路或元件数量。
2.0.8 容载比 capacity-load ratio
    容载比是配电网某一供电区域中变电设备额定总容量与所供负荷的平均最高有功功率之比值。容载比反映变电设备的运行裕度,是城市电网规划中宏观控制变电总容量的重要指标。
2.0.9 地下变电站 underground substation
    变电站主建筑为独立建设、或与其他建(构)筑物结合建设的建于地下的变电站称为地下变电站,地下变电站分为全地下变电站和半地下变电站。
2.0.10 全地下变电站 fully underground substation
    变电站主建筑物建于地下,主变压器及其他主要电气设备均装设于地下建筑内,地上只建有变电站通风口和设备、人员出入口等建筑以及可能布置在地上的大型主变压器的冷却设备和主控制室等。
2.0.11 半地下变电站 partially underground substation
    变电站以地下建筑为主,主变压器或部分其他主要电气设备装设于地面建筑内。
2.0.12 特殊电力用户 special consumer
    对电力系统和电力设备产生有害影响、对电力用户造成严重危害的负荷用户称为特殊电力用户。畸变负荷用户、冲击负荷用户、波动负荷用户、不对称负荷用户、电压敏感负荷用户以及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负荷用户都属于特殊电力用户。


条文说明
2.0.1 城市配电网
    本术语明确城市配电网的功能和电压范围。配电网与输电网的分界是电压等级,而输电网和配电网的划分应根据电网的功能确定。对此,目前国内的主要争议是220kV电网,目前我国220kV电压系统主要功能是输电,即将220kV电压转换为110kV或35kV电压,再变换为用户电压。220kV直接变换为用户电压的情况很少,即使部分220kV电网的末端变电站,由于其地处负荷中心,兼有配电的功能,但其主要功能仍是输电,而且这种状态可能持续相当长时间,因此本规范限定110kV及以下电网为城市配电网。随着城市电源点的增多、城市输配网电压层次将进一步简化,当220kV电网主要功能由输电转变为配电时,220kV将成为高压配电电压。
2.0.2 饱和负荷
    饱和负荷系指在城市电网或地区规划时在使用的规划年限内可能达到的、且在给定时间范围内基本稳定的最大负荷,饱和负荷通过负荷预测取得。负荷预测是配电网规划的基础,在论证和确定高压配电网的重大关键设备时,如供电区主干线导线或电缆截面选择,要使用规划区的饱和负荷。
2.0.5 财务评价
    财务评价以及本规范中的经济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的解释均参考《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相关定义条款整理而成。财务评价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 进行评价前准备,内容包括熟悉拟建项目基本情况,收集整理数据资料,收集整理基础数据,编制辅助报表(建设投资估算表,流动资金估算表,建设进度计划表,固定资产折旧费估算表,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摊销费估算表,资金使用计划与资金筹措表,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2 进行财务分析,通过基本财务报表(财务现金流量表、损益和利润分配表、资金来源与运用表和借款偿还计划表)计算各项评价指标及财务比率,进行各项财务分析;
      3 进行不确定性分析,主要是敏感性分析。
2.0.7 N-1安全准则
    N-1安全准则是保持电网安全、稳定的标准。是指当城市配电网失去一条线路或一台降压变压器时,能够对用户连续供电的能力和程度。其中N为可对用户供电的线路条数或变压器台数。N-1准则与网络接线和变压器台数有关,N-1准则可以通过网络接线和变压器接线方式的改变进行调整。
2.0.11 半地下变电站
    城市变电站的一种布置型式,其方式有多种。一般情况下是指主变压器位于地面,其他主要电气设备位于地下的建筑。

3 城市配电网规划

3.1 规划依据、年限和内容、深度要求
3.2 规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
3.3 经济评价要求

3.1 规划依据、年限和内容、深度要求

3.1.1 城市配电网规划应根据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区电网规划和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编制。
3.1.2 配电网规划的年限应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选择一致,近期宜为5a,中期宜为10a,远期宜为15a及以上。
3.1.3 配电网规划宜按高压配电网和中低压配电网分别进行,两者之间应相互衔接。高压配电网应编制近期和中期规划,必要时应编制远期规划。中低压配电网可只编制近期规划。
3.1.4 配电网规划应在对规划区域进行电力负荷预测和区域电网供电能力评估的基础上开展。配电网各阶段规划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近期规划宜解决配电网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网络建设、改造和调整,提高配电网供电的能力、质量和可靠性。近期规划应提出逐年新建、改造和调整的项目及投资估算,为配电网年度建设计划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2 中期规划宜与地区输电网规划相统一,并与近期规划相衔接。重点选择适宜的网络接线,使现有网络逐步向目标网络过渡,为配电网安排前期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3 远期规划宜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地区输电网规划相结合,重点研究城市电源结构和网络布局,规划落实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通道,为城市发展预留电力设施用地和线路走廊提供技术支持。
3.1.5 配电网规划应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规划内容和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的有关规定,并应包含节能、环境影响评价和经济评价的内容。


条文说明
3.1.1 城市配电网规划的依据是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区电网规划,相关国家法规、标准和城市近期、远景发展的负荷资料。
3.1.2 配电网规划年限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限一致。由于长期以来,各地对配电网的重视程度不同,对配电网规划的深度、年限选择和实施内容有较大差异。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经过调研,考虑到配电网与城市发展规划、电力输电网规划的一致性、协调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并结合中低压配电网“建设范围和规模小、变化快、实施容易”等特点,规定高压配电网远期、中期和近期三个规划都要做,规划年限与城市发展规划和电力输电网规划年限相一致,以保证城市的配电设施布点和配电线路走廊、通道要求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并与城市具体建设、改造协调一致,与城市输电网建设布局协调、接口一致。中低压配电网只作近期和中期规划,在执行中,要结合配电网的特点,注意不断滚动修改。
3.1.3、3.1.4 这两条规定了高压、中低压配电网对规划阶段的要求和各阶段规划主要任务。
      1 近期规划主要解决配电网的当前问题,是供电企业安排年度计划提供依据。
      2 中期规划主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落实规划期内网络接线、变电站站址及线路走向方案,是安排配网前期工作计划的依据。
      3 远期规划重点研究城市配电网发展的电源结构和网络布局、土地资源和环境条件,是城市发展、能源需求的依据。
3.1.5 规划的深度和内容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划内容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的规定要求,主要包括:
        1)现状调查与分析;
        2)负荷预测;
        3)指定技术原则;
        4)电力(电量)平衡;
        5)拟定配电网布局,确定规划发展目标;
        6)分析计算,编制分年度、分期规划;
        7)编排年度项目建设安排;
        8)编制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9)编写规划报告。
      2 规划内容深度:
        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的要求;
        2)符合政府规划部门对变、配电站站址和输电线路走廊、通道的要求;
        3)能够为配电网经济评价、土地使用评价、节能和环评提供技术支持;
        4)能为编制城市电网规划提供支持。
      3 配电网规划应充分吸收、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全面考虑远近结合、协调发展,逐步应用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增进规范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3.2 规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

3.2.1 配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宜由供电企业负责完成,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3.2.2 审批通过的配电网规划应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政府规划部门在市政建设中预留线路走廊及变、配电站等设施用地。
3.2.3 配电网规划应根据负荷与网络的实际变化情况定期开展滚动修编工作。对于中低压配电网部分,宜每隔1a进行一次滚动修编;对于高压配电网部分,宜每隔1a~3a进行一次滚动修编。
3.2.4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配电网规划应进行全面修改或重新编制:
      1 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地区输电网规划有重大调整或修改时;
      2 规划预测的用电负荷有较大变动时;
      3 配电网应用技术有重大发展、变化时。


条文说明
3.2.1 配电网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分别由供电企业和有关主管部门完成。
3.2.2 配电网规划的实施应注意将审批后的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要将落实包含有配电网规划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即在市政建设中预留线路走廊及变、配电站等设施用地。
3.2.3 在配电网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认真做好规划的滚动修编工作,中低压配电网宜每隔1a进行一次;高压配电网,宜每隔1a~3a进行一次。必要时进行全面修改或重新编制。

3.3 经济评价要求

3.3.1 经济评价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经济评价工作的法规政策,应以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城市规划为指导。配电网规划的经济评价主要进行财务评价,必要时可进行国民经济评价。
3.3.2 为保证配电网规划方案的合理性,经济评价应符合下列原则:
      1 效益与费用计算范围相一致;
      2 效益和费用计算口径对应一致;
      3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
3.3.3 财务评价指标主要有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资产负债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资本金利润率。财务评价以定量分析、动态分析为主。动态分析方法主要有财务内部收益率法、财务净现值法、年费用法、动态投资回收期法等。
3.3.4 财务评价应遵循“有无对比”原则,即通过有规划和无规划两种情况下效益和费用的比较,求得增量的效益和费用数据,并计算效益指标,通过增量分析论证规划的盈利能力。
      1 对无规划情况下基础数据的采集,应预测在计算期内由于设备老化、退役、技术进步及其他因素影响而导致的企业存量资产、电量、经营成本等指标的变化。
      2 对有规划情况下增量的主要财务指标首先应满足国家、行业、企业的相关基准指标要求,其次应不低于无规划情况下存量的主要财务指标。
3.3.5 经济评价中,根据国家有关经济评价内容的规定或委托方的要求可进行电价测算分析和规划方案的敏感性分析。电价测算分析宜执行“合理成本、合理盈利、依法计税、公平负担”的原则;敏感性分析宜包含投资、负荷增长、电量增长、电价等因素变化产生的影响。


条文说明
    本节提出配电网经济评价的依据、原则、内容和基本方法,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关于经济评价的内容,同时将配电网规划视为大的项目考虑。
    由于列入规划内容的配电网项目具有明显的投资收益和社会价值,通过对配网规划进行经济性评价,能够引导配网规划编制主体优化配电网项目,使电网建设发挥更大的效益。所以在宏观评价配电网建设项目时,应考虑配电网投资的经济性。
    经济评价报告由具备法人资格的电网企业负责,应根据配电网规划的规模、深度和委托方要求进行。近期配电网规划应进行经济评价,中长期配电网规划经济评价可以简化。
3.3.2 为保证配电网规划方案的技术经济合理性,经济评价应遵守:
      1 效益与费用计算范围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防止疏漏,又要防止重复和扩大计算范围;
      2 可比原则,使效益和费用计算口径对应一致;
      3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3.3.3 财务评价指标,应依据下列有关政策、文件、评价指标、参数进行分析、评价:
      1 国家、各省政府、地方政府及物价部门有关财税、信贷、经济评价政策、文件等;
      2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3 电网公司财务(报告)指标;
      4 地区、行业经济评价基准参数;
      5 其他相关依据。
3.3.4 财务评价是在国家、地区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的前提下,从项目的角度出发,分析规划项目范围内的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评价规划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有规划”即在规划年限内,实施规划后的情况;“无规划”即在规划年限内不实施规划的情况。财务评价范围为规划期内规划项目的增量,即规划期内新增加的投资、资产、电量、经营成本等。

4 城市配电网供电电源

4.1 一般规定
4.2 城市发电厂
4.3 分布式电源
4.4 电源变电站

4.1 一般规定

4.1.1 城市供电电源应包括高压输电网中的220kV(或330kV)变电站和接入城市配电网中的各类电厂及分布式电源。
4.1.2 城市供电电源的选择应贯彻国家能源政策,坚持节能、环保、节约用地的原则,积极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条文说明
4.1.1 城市配电网的供电电源有两类,一类是电网电源,由城市输电网220kV或330kV变电站提供;另一类是接入配电网的发电电源和位于负荷附近的分布式电源。正常情况下,电网变电站和正常运转的发电厂承担主要作用,分布式电源由于容量小、受环境影响大,在相当长时间内只能作为主力电源的补充。但从长远看,分布式电源利于环保、可综合利用、清洁、节能、可再生,是人类从大自然取得能源的良好途径。

4.2 城市发电厂

4.2.1 电厂接入配电网方式应遵循分层、分区、分散接入的原则。
4.2.2 接入配电网的电厂应根据电厂的送出容量、送电距离、电网安全以及电网条件等因素论证后确定。电厂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电厂规模、单机容量和接入方式应符合所在城市配电网的要求。
4.2.3 接入配电网的电厂应简化主接线,减少出线回路数,避免二次升压。
4.2.4 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应配置专用的并、解列装置。


条文说明
4.2.1 电厂接入配电网要求中分层是指不同容量的电厂接入不同电压等级的配电网;分区是指电厂应尽量接入能形成供需平衡的供电区;分散是指电厂接入不应过度集中,应避免送端直接联络的接入方式。
4.2.2 电厂接入配电网,应根据电厂的特性和电网的要求条件提出论证报告。各城市应对电厂接入配电网的电压等级、电厂规模、单机容量和接入方式等作出相应的规定。

4.3 分布式电源

4.3.1 分布式电源应以就近消纳为主。当需要并网运行时,应进行接入系统研究,接入方案应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4.3.2 配电网规划宜根据分布式电源的容量、特性和负荷要求,规划分布式电源的网点位置、电压等级、短路容量限值和接入系统要求。
4.3.3 配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保护、自动装置应满足孤岛运行的要求,其配置和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迅速检测出孤岛;
      2 能对解列的配电网和孤岛采取有效的调控,当故障消除后能迅速恢复并网运行;
      3 孤岛运行期间,应能保证重要负荷持续、安全用电。


条文说明
4.3.1、4.3.2 分布式电源建设应符合国家能源政策,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符合城市配电网电源接入的要求,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批准。
4.3.3 本条是对孤岛运行(islanding operation)的要求。
    所谓孤岛运行是指配电网故障时,与配电网并列运行的分布式电源自配电网断开并继续向本地负荷供电、独立运行的情况。配电网的电源引接、备用联络、网络结构和保护、自动装置的配置应避免出现孤岛运行。一旦出现孤岛运行时,配电网和解列的分布式电源的保护、自动装置应能快速检出孤岛,迅速消除故障,并使孤岛恢复并网运行;同时,在孤岛运行期间,保证重要负荷持续、安全用电。

4.4 电源变电站

4.4.1 电源变电站的位置应根据城市规划布局、负荷分布及变电站的建设条件合理确定。
4.4.2 在负荷密集的中心城区,电源变电站应尽量深入负荷中心。
4.4.3 城市电源变电站应至少有两路电源接入。


条文说明
4.4.1~4.4.3 由输电网提供电源并向配电网供电的变电站,即是配电网的电源变电站,电源变电站通常是城市电网中的220kV或330kV变电站。电源变电站应布局合理、应尽量深入负荷中心,应至少有两路电源接入。

5 城市配电网络

5.1 一般规定
5.2 供电分区
5.3 电压等级
5.4 供电可靠性
5.5 容载比
5.6 中性点接地方式
5.7 短路电流控制
5.8 网络接线
5.9 无功补偿
5.10 电能质量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城市配电网应优化网络结构,合理配置电压等级序列,优化中性点接地方式、短路电流控制水平等技术环节,不断提高装备水平,建设节约型、环保型、智能型配电网。
5.1.2 各级配电网络的供电能力应适度超前,供电主干线路和关键配电设施宜按配电网规划一次建成。
5.1.3 配电网络建设宜规范统一。供电区内的导线、电缆规格、变配电站的规模、型式、主变压器的容量及各种配电设施的类型宜合理配置,可根据需要每个电压等级规定2种~3种。
5.1.4 根据高一级电压网络的发展,城市配电网应有计划地进行简化和改造,避免高低压电磁环网。


条文说明
5.1.1~5.1.4 分区供电、选择配电电压、控制短路电流、优化网络构架、选择中性点接地方式、优化电网无功配置等是建设城市配电网的几项主要工作。做好这些工作是保证配电网可靠、经济运行,符合质量要求的重要前提。

5.2 供电分区

5.2.1 高压和中压配电网应合理分区。
5.2.2 高压配电网应根据城市规模、规划布局、人口密度、负荷密度及负荷性质等因素进行分区。一般城市宜按中心城区、一般城区和工业园区分类,特大和大城市可按中心城区、一般城区、郊区和工业园区分类。网络接线与设备标准宜根据分区类别区别选择。
5.2.3 中压配电网宜按电源布点进行分区,分区应便于供、配电管理,各分区之间应避免交叉。当有新的电源接入时,应对原有供电分区进行必要调整,相邻分区之间应具有满足适度转移负荷的联络通道。


条文说明
5.2.1 供电分区的必要性:城市电网分层分区供电是限制系统短路电流、避免不同电压等级之间的电磁环网、便于事故处理和潮流控制、方便运行管理的主要措施。目前,国外、国内的城市电网都实施分层分区供电。各个城市应该根据自身的规模、特点制订分区原则。
5.2.2、5.2.3 供电分区的原则和要求:分区配电网的结构和容量应满足负荷发展并适度超前的需求,当不能满足负荷发展要求时,可增加新的配电线路或变配电设施,必要时,应及时调整供电分区,应不断优化分区原则。
    分区配电网应确定短路电流控制水平、系统接地方式、各级配电网络接线、各级电压配电设施选型、容量和配电线路截面等。
    城市可按中心城区、一般城区、郊区和工业园区分类。中心城区是指城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活动的中心,是城市结构的核心地区和城市功能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城市中人口密度和用电负荷密度较大的地区。一般城区是指位于中心城区和城市郊区之间的中间地区,是城市中人口密度和用电负荷密度均小于中心城区的地区。郊区是指城市的边缘地区,位于城市市区和农村之间,是城市与农村的结合地带。郊区同时具有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的共同特点,是城市中人口密度和用电负荷密度较小的地区。工业园区是指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用于布局工业企业的区域。工业园区一般远离中心城区,用电负荷密度较大。
    对于一般城市,供电分区宜按中心城区、一般城区和工业园区分类。对于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主要指国家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计划单列的城市),可按中心城区、一般城区、郊区和工业园区分类。各地根据其管理经验,也可采用其他的分区办法。

5.3 电压等级

5.3.1 城市配电网电压等级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电压》GB/T 156的有关规定。高压配电网可选用110kV、66kV和35kV的电压等级;中压配电网可选用10kV和20kV的电压等级;低压配电网可选用220V/380V的电压等级。根据城市负荷增长,中压配电网可扩展至35kV,高压配电网可扩展至220kV或330kV。
5.3.2 城市配电网的变压层次不宜超过3级。


条文说明
5.3.1 电压等级:电压等级配置关系到远期电网结构。我国各城市的配电网电压等级和变压层次已经明确,但这些电压的配置是否合理,能否满足长期负荷发展的要求,应根据负荷需求、网络优化、节能降耗等原则从长计议。
    当前引以关注的、可能影响配电网发展的主要有20kV、35kV和220(330)kV三种电压,这与长远的负荷发展有关。下面两种情况都可能引起电压结构的变化:
      1 当用电负荷增长较快,10kV配电电压难以满足负荷要求,技术经济状况明显不合理时,需要逐步以20kV替代10kV电压,形成大面积、大范围的20kV配电电压,或者进一步强化35kV供电电压,使其转化为配电电压;
      2 在20kV或35kV作为配电电压广泛应用的条件下,为避免资源浪费、降低供电损耗和进一步满足负荷增长的需要,优化、简化网络结构、减少变压层次和电源变电站深入负荷中心必然成为城市电网持续发展趋向,其结果更高一级电压220kV或330kV将成为高压配电电压。
    基于上述情况,对配电网中的电压等级,增加“中压配电网可扩展至35kV,高压配电网可扩展至220kV或330kV”的规定。

5.4 供电可靠性

5.4.1 城市高压配电网的设计应满足N-1安全准则的要求。高压配电网中任一元件(母线除外)故障或检修停运时应不影响电网的正常供电。
5.4.2 城市中压电缆网的设计应满足N-1安全准则的要求;中压架空网的设计宜符合N-1安全准则的要求。
5.4.3 城市低压配电网的设计,可允许低压线路故障时损失负荷。
5.4.4 城市中压用户供电可靠率指标不宜低于表5.4.4的规定。

表5.4.4  供电可靠率指标
表5.4.4  供电可靠率指标

注:1 RS-3是指按不计系统电源不足限电引起停电的供电可靠率。
       2 工业园区形成初期可按郊区对待,成熟以后可按一般城区对待。

5.4.5 对于不同用电容量和可靠性需求的中压用户应采用不同的供电方式。电网故障造成用户停电时,允许停电的容量和恢复供电的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回路供电的用户,失去一回路后应不损失负荷;
      2 三回路供电的用户,失去一回路后应不损失负荷,失去两回路时应至少满足50%负荷的供电;
      3 多回路供电的用户,当所有线路全停时,恢复供电的时间为一回路故障处理的时间;
      4 开环网络中的用户,环网故障时,非故障段用户恢复供电的时间为网络倒闸操作时间。

条文说明
    本节的核心是N-1安全准则。要落实N-1准则,应从网络结构、设备水平、管理水平、自动化水平以及运行维护水平全面综合考虑。
5.4.4 我国的供电可靠性指标采用供电可靠率(RS-3),国际上多数采用累计停电时间(小时/年·户)和累计停电次数(次/年·户)。供电可靠率和累计停电时间(小时/年·户),在给定条件下可相互换算。累计停电次数(次/年·户),可根据负荷重要程度、配电网设备情况、维护管理水平以及运行实践经验等确定。
    一般的低压配电线路,不要求满足N-1准则。
    表5.4.4供电可靠率指标参考国内各主要城市1991年至2006年的可靠率指标统计资料,基本符合国情,和发达国家当前水平相比有一定差距。

5.5 容载比

5.5.1 容载比是评价城市供电区电力供需平衡和安排变电站布点的重要依据。实际应用中容载比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某电压等级的容载比(MVA/kW);
        ——该电压等级变电站的主变容量和(MVA);
      ——该电压等级年最高预测(或现状)负荷(MW)。
注:1 计算时,应扣除连接在该电压网络中电厂升压站主变压器的容量和用户专用变压器的容量。
       2 计算时,应扣除连接在该电压网络中电厂的直供负荷、用户专用变压器的负荷以及上一级电源变电站的直供负荷。
5.5.2 规划编制中,高压配电网的容载比,可按照规划的负荷增长率在1.8~2.2范围内选择。当负荷增长较缓慢时,容载比取低值,反之取高值。


条文说明

5.5.1、5.5.2 容载比是用于输变电基建工程的建设指标。根据负荷容量和给定容载比可粗略估计变电容量的不足情况,但它不能反映在线运行变电设备对实际负荷的适应能力。影响容载比的因素很多,而且这些因素很难量化,因此,容载比目前只是一个估计数值。本规范采用容载比和负荷增长率的关系选择容载比。高压配电网在编制规划中容载比一般控制在1.8~2.2范围内。
    当前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在逐步淡化或降低系统的固化备用要求,以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代之以加强、准确进行负荷预测,提高电力调度水平,保证用户可靠供电。

 

5.6 中性点接地方式

5.6.1 电网中性点接地方式应综合考虑配电网的网架类型、设备绝缘水平、继电保护和通信线路的抗干扰要求等因素确定。中性点接地方式分为有效接地和非有效接地两类。
5.6.2 中性点接地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10kV高压配电网应采用有效接地方式,主变压器中性点应经隔离开关接地;
      2 66kV高压配电网,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不超过10A时,应采用不接地方式;当超过10A时,宜采用经消弧线圈接地方式;
      3 35kV高压配电网,当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10A时,应采用不接地方式;当单相接地电容电流超过10A、小于100A时,宜采用经消弧线圈接地方式,接地电流宜控制在10A以内;接地电容电流超过100A,或为全电缆网时,宜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其接地电阻宜按单相接地电流1000A~2000A、接地故障瞬时跳闸方式选择;
      4 10kV和20kV中压配电网,当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10A时,应采用不接地方式;当单相接地电容电流超过10A、小于100A~150A时,宜采用经消弧线圈接地方式,接地电流宜控制在10A以内;当单相接地电流超过100A~150A,或为全电缆网时,宜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其接地电阻宜按单相接地电流200A~1000A、接地故障瞬时跳闸方式选择;
      5 220V/380V低压配电网应采用中性点有效接地方式。


条文说明
5.6.1、5.6.2 城市配电网中有两类基本接地方式:有效接地方式和非有效接地方式。
      1 110kV为有效接地系统,即主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中性点经隔离开关接地。正常运行时,部分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部分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
      2 66kV配电网为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当单相接地电流不超过10A时,应采用不接地方式;超过时宜采用经消弧线圈接地方式。
      3 35kV配电网可以有两类接地方式,当单相接地电流不超过100A时,为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小于10A,应采用不接地方式;超过10A、小于100A,宜采用经消弧线圈接地方式,接地电流宜控制在10A以内。当接地电容电流超过100A,或为全电缆网时,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为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低电阻接地方式的接地电阻宜按单相接地电流1000A~2000A、接地故障瞬时跳闸方式选择。
      4 10kV和20kV目前也存在两类接地方式。
    一类采用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当单相接地电流不超过10A时,应采用不接地方式;单相接地电流超过10A,小于100A~150A时,宜采用经消弧线圈接地方式,接地电流宜控制在10A以内。
    另一类有效接地系统。当10kV和20kV配电网单相接地电流超过100A时,或对于全电缆网,宜采用低电阻接地系统(低电阻接地属于有效接地系统)。低电阻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宜按接地电流200A~1000A、接地故障瞬时跳闸方式选择。
      5 低压配电网的接地有TN、TT和IT三种型式,这是低压网络保护接地的分类。按工作接地分类,TN、TT为一类,是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IT是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经阻抗接地系统。我国电力系统采用TN、TT接地方式。

5.7 短路电流控制

5.7.1 短路电流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短路电流控制水平应与电源容量、电网规划、开关设备开断能力相适应;
      2 各电压等级的短路电流控制水平应相互配合;
      3 当系统短路电流过大时,应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5.7.2 城市高、中压配电网的短路电流水平不宜超过表5.7.2的规定。

表5.7.2  城市高、中压配电网的短路电流水平
表5.7.2  城市高、中压配电网的短路电流水平

注: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低压母线短路电流限值宜取表中高值。
5.7.3 当配电网的短路电流达到或接近控制水平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限流措施,宜采用下列限流措施:
      1 合理选择网络接线,增大系统阻抗;
      2 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3 在变电站主变压器的低压侧加装限流电抗器。


条文说明

    本节规定了配电网短路电流的控制原则、短路电流控制水平和短路电流控制的主要措施。
    1 电力系统的短路电流水平取决于系统内电源的容量和网络联系的紧密程度,而电力系统短路电流的控制水平则不仅取决于电力系统的短路电流水平,还与当前开关行业的制造水平、开关设备短路开断水平选择以及系统短路电流限制措施密切相关。短路电流控制水平的选择应综合考虑电力系统发展远景和综合经济效益。
    2 目前国内110kV系统在采取必要的限流措施(如开环运行,变压器中性点部分接地等)条件下,短路电流大多数在15kA~25kA范围内,个别接近30kA;35kV系统在主变压器分裂运行的条件下为20kA以下;10kV系统当主变压器并列运行时,短路电流一般都超过20kA,对较大容量的变电站,甚至接近30kA,采取分裂运行措施后,短路电流可降至20kA以下。因此,在综合考虑系统发展和综合经济效益,经采取适当的限流措施后,提出配电网短路电流控制水平,见表1。

表1  各电压等级短路电流控制水平和限流措施
表1  各电压等级短路电流控制水平和限流措施

    注:上述限流措施投资不大,运行、操作和管理相对简单,是目前多数系统采取的措施。

    3 110kV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如深入负荷中心的220kV变电站,低压母线短路电流一般高于20kA,此时可采取25kA的限值。
    4 为了增长配电设备的有效使用期限,考虑系统的发展,在不影响投资额度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设备的短路电流耐受数值。
    5 中压配电网中,经过配电线路短路电流减小,所以在中压配电网末端,经过计算可适当降低配电设施的短路电流水平。
    6 随着系统容量不断增大、网络结构不断强化和开关设备的不断优化,短路电流控制水平将逐步调整。
    7 合理采用限制短路电流措施,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网络分片,开环运行,母线分段运行;采用高阻抗变压器;加装限流电抗器等。

 

5.8 网络接线

5.8.1 网络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供电可靠性和运行灵活性的要求;
      2 应根据负荷密度与负荷重要程度确定;
      3 应与上一级电网和地区电源的布点相协调;
      4 应能满足长远发展和近期过渡的需要;
      5 应尽量减少网络接线模式;
      6 下级网络应能支持上级网络。
5.8.2 高压配电网常见的接线方式有链式、支接型、辐射式等,接线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中心城区或高负荷密度的工业园区,宜采用链式、3支接接线;
      2 在一般城区或城市郊区,宜采用2支接、3支接接线或辐射式接线;
      3 高压配电网接线方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5.8.3 中压配电网接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城市的规模和发展远景优化、规范各供电区的电缆和架空网架,并根据供电区的负荷性质和负荷密度规划接线方式;
      2 架空配电网宜采用开环运行的环网接线。在负荷密度较大的供电区宜采用“多分段多联络”的接线方式;负荷密度较小的供电区可采用单电源辐射式接线,辐射式接线应随负荷增长逐步向开环运行的环网接线过渡;
      3 电缆配电网接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配电网宜采用互为备用的N-1单环网接线或固定备用的N供1备接线方式(元件数N不宜大于3)。中压电缆配电网各种接线的电缆导体负载率和备用裕度应符合表5.8.3的规定;
        2)在负荷密度较高且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供电区,可采用双环网接线方式;
        3)对分期建设、负荷集中的住宅小区用户可采用开关站辐射接线方式,两个开关站之间可相互联络;
      4 中压配电网各种接线的接线方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表5.8.3  中压电缆配电网各种接线的电缆导体负载率和备用裕度
表5.8.3  中压电缆配电网各种接线的电缆导体负载率和备用裕度

注:1 组成环网的电源应分别来自不同的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段母线。
       2 每一环网的节点数量应与负荷密度、可靠性要求相匹配,由环网节点引出的辐射支线不宜超过2级。
       3 电缆环网的节点上不宜再派生出孤立小环网的结构型式。
5.8.4 低压配电网宜采用以配电变压器为中心的辐射式接线,相邻配电变压器的低压母线之间可装设联络开关。
5.8.5 中、低压配电网的供电半径应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中压配电线路电压损失不宜超过4%,低压配电线路电压损失不宜超过6%。根据供电负荷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的中、低压配电网供电半径不宜超过表5.8.5所规定的数值。

表5.8.5  中、低压配电网的供电半径(km)
表5.8.5  中、低压配电网的供电半径(km)


条文说明
    本节说明配电网接线的一般原则,推荐各级电压的基本接线。
5.8.1 配电网接线应满足可靠、灵活和负荷需要,应满足规划发展和近期过渡方便的要求,应简化接线模式,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5.8.2 高压配电网接线,从网架结构上分类有环网和辐射式,可以细分为单环网、双环网、不完全双环网、单辐射和双辐射。从变电站与线路的连接方式上又分为链式、支接(T接)。
    长期以来,我国多数城市没有认真进行配电网规划,配电网接线比较混乱,一个城市,甚至一个供电区内就有多种接线方式,这给运行、管理和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各城市应加强配电网规划工作,根据城市或供电区的配电网规模、特点拟定最终合理的接线方式,在近期的建设和改造中,逐步实施、完善,达到最终的目标。本规范中附录A推荐几种标准接线,供参照选择。
5.8.3 中压配电网分为架空线路网和电缆线路网,电缆网一般采用互为备用的N-1(N不宜大于3)单环网接线,根据需要,最终可过渡到“N供1备”接线方式(N不宜大于3)。中压架空配电网宜采用开环运行的环网接线,负荷密度较大的供电区可采用“多分段多联络”的接线方式。负荷密度较小的供电区可采用单电源树干式接线,树干式接线应随着负荷增长逐步向开环运行的环网接线方式过渡。
5.8.4 低压配电网宜采用以配电变压器为中心的辐射式接线;必要时,相邻变压器的低压干线之间可装设联络开关,以作为事故情况下的互备电源。
    低压配电网的接线较为简单,一、二级负荷可设双路电源。
5.8.5 中、低压配电网的供电半径应满足配电线路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根据配电负荷和配电线路电压损失限值计算,不宜超过表5.8.5所示范围。

5.9 无功补偿

5.9.1 无功补偿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功补偿应按照分层分区和就地平衡的原则,采用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并能随负荷或电压进行调整,保证配电网枢纽点电压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和《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27的有关规定;
      2 配电网中无功补偿应以容性补偿为主,在变、配电站装设集中补偿电容器;在用电端装设分散补偿电容器;在接地电容电流较大的电缆网中,经计算可装设并联电抗器;
      3 并联电容补偿应优化配置、宜自动投切。变电站内电容器的投切应与变压器分接头调整协调配合,使母线电压水平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高压变电站和中压配电站内电容器应保证高峰负荷时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达到0.95及以上;
      4 在配置电容补偿装置时,应采取措施合理配置串联电抗器的容量。由电容器投切引起的过电压和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规定限值。
5.9.2 无功补偿容量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35kV~110kV变电站无功补偿容量应以补偿变电站内主变压器的无功损耗为主,并根据负荷馈线长度和负荷端的补偿要求确定主变负荷侧无功补偿容量,电容器容量应通过计算确定,宜按主变压器容量的10%~30%配置。无功补偿装置按主变压器最终规模预留安装位置,并根据建设阶段分期安装;
      2 35kV~110kV变电站补偿装置的单组容量不宜过大,当110kV变电站的单台主变压器容量为31.5MVA及以上时,每台主变压器宜配置两组电容补偿装置;
      3 10kV或20kV配电站补偿电容器容量应根据配变容量、负荷性质和容量,通过计算确定,宜按配电变压器容量的10%~30%配置。
5.9.3 10kV~110kV变、配电站无功补偿装置一般安装在低压侧母线上。当电容器分散安装在低压用电设备处且高压侧功率因数满足要求时,则不需再在10kV配电站或配电变压器台区处安装电容器。


条文说明
    本节规定了无功补偿的原则、无功补偿容量的配置以及无功补偿设备的安装位置。本节内容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一致,和各城市的具体做法也基本一致。但各地变电站无功补偿容量不尽相同,需要进一步优化配置和规范管理。

5.10 电能质量要求

5.10.1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时应核算潮流和电压水平,电压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和《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 325的有关规定。正常运行时,系统220kV、330kV变电站的35kV~110kV母线电压偏差不应超出表5.10.1的规定范围。

表5.10.1  系统220kV、330kV变电站的35kV~110kV母线电压允许偏差
表5.10.1  系统220kV、330kV变电站的35kV~110kV母线电压允许偏差

5.10.2 用户受端电压的偏差不应超出表5.10.2的规定范围。

表5.10.2  用户受端电压的允许偏差
表5.10.2  用户受端电压的允许偏差

5.10.3 城市配电网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543的有关规定。
5.10.4 城市配电网公共连接点的电压变动和闪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 12326的有关规定。
5.10.5 在电网公共连接点的变电站母线处,应配置谐波电压、电流检测仪表。公用电网谐波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本节规定了电能质量的要求。配电网应执行国家标准,贯彻有关保证电压质量和谐波治理的要求。本节规定与本规范10.5节内容针对不同的对象。
    本节是配电网电能质量监测点的设置及监测点的电能质量指标。在配电网公共连接点的变电站的母线处,应配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压偏移、频率偏差和谐波量限值。
    10.5节是配电网按照国家标准对特殊用户提出的技术要求,即对产生谐波、电压冲击,引起三相不平衡、电压暂降或持续电压中断的特殊用户的供电技术要求。

 

6 高压配电网

6.1 高压配电线路
6.2 高压变电站

6.1 高压配电线路

6.1.1 包括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的高压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为充分利用线路通道,市区高压架空线路宜采用同塔双回或多回架设;
      2 为优化配电网络结构,变电站宜按双侧电源进线方式布置,或采用低一级电压电源作为应急备用电源;
      3 市区内架空线路杆塔应适当增加高度,增加导线对地距离。杆塔结构的造型、色调应与环境相协调;
      4 市区35kV~110kV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有交叉跨越或接近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和《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距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有关规定。
6.1.2 架空配电线路跨越铁路、道路、河流等设施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允许距离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表6.1.2  架空配电线路跨越铁路、道路、河流等设施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允许距离(m)
表6.1.2  架空配电线路跨越铁路、道路、河流等设施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允许距离(m)

6.1.3 高压架空线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象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和《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的有关规定;
      2 高压架空线路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网规划,与市政设施协调,与市区环境相适应;应避免拆迁,严格控制树木砍伐,路径力求短捷、顺直,减少与公路、铁路、河流、河渠的交叉跨越,避免跨越建筑物;
        2)应综合考虑电网的近、远期发展,应方便变电站的进出线减少与其他架空线路的交叉跨越;
        3)应尽量避开重冰区、不良地质地带和采动影响区,当无法避让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宜避开军事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易燃、易爆和严重污染的场所,其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应满足对邻近通信设施的干扰和影响防护的要求,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输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和干扰影响防护设计规范》DL/T 5033的有关规定;架空配电线路与通信线路的交叉角应大于或等于:一级40°,二级25°。
      3 高压架空线路导线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架空配电线路导线宜采用钢芯铝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沿海及有腐性地区可选用耐腐蚀型导线;在负荷较大的区域宜采用大截面或增容导线;
        2)导线截面应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可根据规划区域内饱和负荷值一次选定,并按长期允许发热和机械强度条件进行校验;
        3)在同一城市配电网内导线截面应力求一致,每个电压等级可选用2种~3种规格,35kV~110kV架空线路宜根据表6.1.3的规定选择导线截面;

表6.1.3  35kV~110kV架空线路导体截面选择
表6.1.3  35kV~110kV架空线路导体截面选择

注:截面较大时,可采用双分裂导线,如2×185mm²、2×240mm²、2×300mm²等。
        4)通过市区的架空线路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及节能型材料。导线的安全系数在线间距离及对地高度允许的条件下,可适当增加;
        5)110kV和负荷重要且经过地区雷电活动强烈的66kV架空线路宜沿全线架设地线,35kV架空线路宜在进出线段架设1km~2km地线。架空地线宜采用铝包钢绞线或镀锌钢绞线。架空地线应满足电气和机械使用条件的要求,设计安全系数宜大于导线设计安全系数;
        6)确定设计基本冰厚时,宜将城市供电线路和电气化铁路供电线路提高一个冰厚等级,宜增加5mm。地线设计冰厚应较导线冰厚增加5mm。
      4 绝缘子、金具、杆塔和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缘子应根据线路通过地区的污秽等级和杆塔型式选择。线路金具表面应热镀锌防腐。架空线路绝缘子的有效泄漏比距(cm/kV)应满足线路防污等级要求。绝缘子和金具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的规定;
        2)城网通过市区的架空线路的杆塔选型应合理减少线路走廊占地面积。通过市区的高压配电线路宜采用自立式铁塔、钢管塔、钢管杆或紧凑型铁塔,并根据系统规划采用同塔双回或多回架设,在人口密集地区,可采用加高塔型。当采用多回塔或加高塔时,应考虑线路分别检修时的安全距离和同时检修对电网的影响以及结构的安全性;杆架结构、造型、色调应与环境相协调。
        3)杆塔基础应根据线路沿线地质、施工条件和杆塔型式等综合因素选择,宜采用占地少的基础型式。电杆及拉线宜采用预制装配式基础;一般情况铁塔可选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基础或混凝土基础;软土地基可采用桩基础等;有条件时应优先采用原状土基础、高低柱基础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基础型式。
6.1.4 高压电缆线路的使用条件、路径选择、电缆型式、截面选择和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负荷密度的市中心区、大面积建筑的新建居民住宅区及高层建筑区,重点风景旅游区,对市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以及依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明确要求采用电缆线路的地区;
        2)走廊狭窄、严重污秽,架空线路难以通过或不宜采用架空线路的地区;
        3)电网结构要求或供电可靠性、运行安全性要求高的重要用户的供电地区;
        4)易受热带风暴侵袭的沿海地区主要城市的重要供电区。
      2 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城市道路网规划,与道路走向相结合,电缆通道的宽度、深度应充分考虑城市建设远期发展的要求,并保证地下电缆线路与城市其他市政公用工程管线间的安全距离。应综合比较路径的可行性、安全性、维护便利及节省投资等因素;
        2)电缆构筑物的容量、规模应满足远期规划要求,地面设施应与环境相协调。有条件的城市宜协调建设综合管道;
        3)应避开易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和化学腐蚀等危害的场所;
        4)应避开地下岩洞、水涌和规划挖掘施工的地方。
      3 电缆型式和截面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缆;
        2)电缆截面应根据输送容量、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并按长期发热、电压损失和热稳定进行校验。同一城市配电网的电缆截面应力求一致,每个电压等级可选用2种~3种规格,35kV~110kV电缆可依据表6.1.4的规定选择导体截面。

表6.1.4  35kV~110kV电缆截面选择
表6.1.4  35kV~110kV电缆截面选择

      4 电缆外护层和终端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外护层应根据正常运行时导体最高工作温度条件选择,宜选用阻燃、防白蚁、鼠啮和真菌侵蚀的外护层;敷设于水下时电缆外护层还应采用防水层结构;
        2)电缆终端选择宜采用瓷套式或复合绝缘电缆终端,电缆终端的额定参数和绝缘水平应与电缆相同。
      5 电缆敷设方式应根据电压等级、最终敷设电缆的数量、施工条件及初期投资等因素确定,可按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1)直埋敷设适用于市区人行道、公园绿地及公共建筑间的边缘地带;
        2)沟槽敷设适用于不能直接埋入地下且无机动车负载的通道。电缆沟槽内应设支架支撑、分隔,沟盖板宜分段设置;
        3)排管敷设适用于电缆条数较多,且有机动车等重载的地段;
        4)隧道敷设适用于变电站出线及重要街道电缆条数多或多种电压等级电缆线路平行的地段。隧道应在变电站选址及建设时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并考虑与城市其他公用事业部门共同建设使用;
        5)架空敷设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化学腐蚀液体溢流、地面设施拥挤的场所和跨河桥梁处。架空敷设一般采用定型规格尺寸的桥架安装。架设于桥梁上的电缆,应利用桥梁结构,并防止由于桥架结构胀缩而使电缆损坏;
        6)水下敷设应根据具体工程特殊设计;
        7)根据城市规划,有条件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与其他地下设施共用通道敷设。
6.1.5 直埋敷设的电缆,严禁敷设在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电缆与电缆或电缆与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的允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表6.1.5  电缆与电缆或电缆与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的允许最小距离(m)
表6.1.5  电缆与电缆或电缆与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的允许最小距离(m)

6.1.6 电缆防火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和《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有关规定,阻燃电缆和耐火电缆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敷设在电缆防火重要部位的电力电缆,应选用阻燃电缆;
      2 自变、配电站终端引出的电缆通道或电缆夹层内的出口段电缆,应选用阻燃电缆或耐火电缆;
      3 重要的工业与公共设施的供配电电缆宜采用阻燃电缆;
      4 经过易燃、易爆场所、高温场所的电缆和用于消防、应急照明、重要操作直流电源回路的电缆应选用耐火电缆;
      5 对电缆可能着火导致严重事故的回路、易受外部影响波及火灾的电缆密集场所,应采用阻火分隔、封堵等防火措施。


条文说明
6.1.1 本条为高压配电线路的一般规定。
      1 本款有关线路通道的规定是总结了多数城市的实践经验。通道的容量、建设要利于电力线路的布局和发展。同塔多回线路可以充分利用线路通道、有效减少占地。
      2 优化配电网络的目的在于合理布局配电线路、方便变电站进出线、增加线路的供配电容量、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线路的布局要满足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要考虑同路径线路故障的应急措施,应急电源既可以是不同路径线路的第二方向电源,也可以是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应急备用电源。
      3 本款规定市区内架空线路杆塔应适当增加高度、缩小档距,以提高导线对地距离。在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的电力部门都有提高架空线路导线对地距离的具体规定,这有利于提高供电安全性和减轻运行维护工作量。
    城市架空线路杆塔结构的造型、色调应满足城市建设的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综合了国家现行标准《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和《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0有关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及架空线路之间交叉、跨越或接近的安全距离要求,并根据国家现行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和《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352对安全净距的基本规定,结合实践经验补充20kV架空线路的相关安全距离要求。
    相关的弱电线路等级和公路等级标准见附录C和附录D。
6.1.3 本条为高压架空配电线路气象条件、路径、导线型式、截面的选择、绝缘子、金具的选择以及杆塔、基础的设计要求。
      1 本款说明了高压线路气象条件选择的依据。
      2 本款提出了高压架空线路的路径选择的原则规定。
      3 高压架空配电线路导线在负荷较大的区域推荐采用大截面或增容导线,有利于提高线路走廊的传输容量和节约土地资源。
    在一些大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由于建筑设施、文物古籍保护的要求,或输电线路改造困难,也需要采用耐热导线,以满足用电负荷日益增长的需求。北京、沈阳等地区积累了丰富经验。
    导线截面选择,应贯彻节能的原则,采用经济电流密度法选择,同时还应按导体温升、短路稳定以及机械强度等条件校验。考虑到经济电流密度确定较困难,计算中涉及较多的价格和经济计算参数,且配电线路长度较短,因此在实际工程中,导线截面往往是由导体允许温升条件决定。
    导线截面的规格在同一个城市电网内应力求一致,每个电压等级可选用2种~3种规格,导线截面一次到位,主要为便于运行管理。根据城市电网的接线综合选择导线截面,考虑普遍情况推荐表6.1.3的导线规格。目前有些城市,经过技术经济论证,110kV线路导线截面已用到630mm2。
    线路地线应按相关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架设,在雷电活动较弱的地区,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可不设或少设架空地线。通过城区的架空线路宜采用全线架空地线,架空地线宜采用铝包钢绞线或镀锌钢绞线。
    根据2008年初我国南方地区覆冰灾害情况,对重要线路提高设防标准。有关高压配电线路应执行《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的有关规定。
      4 架空线路所用的各种设施及组件的安全系数应根据现场条件适当提高。绝缘子、金具、杆塔结构及基础的安全系数一般可比通常设计所用的安全系数增大0.5~1.0。
    架空线路绝缘子的有效泄漏比距(cm/kV)应满足线路防污等级要求,并充分评估线路对环境的影响。线路通过市区时,应适当提高其电瓷瓶外绝缘的泄漏比距。
    由于城市架空线路走廊资源日趋紧张,因此,架空线路的杆塔选型力求减少走廊占地面积。通过市区的高压配电线路宜采用自立式铁塔、钢管组合塔、钢管窄基塔和紧凑型铁塔,并根据系统规划采用同塔双回或多回架设,以满足在城市规划部门指定的路径走廊宽度内立塔架线。
    杆塔基础推荐采用占地少的钢筋混凝土基础或桩式基础。
6.1.4 本条为高压电缆线路使用条件、路径选择、电缆截面和敷设方式选择的要求。
      1 本款规定了城市采用电缆线路的地段。由于电力电缆造价昂贵,敷设和维护困难,在线路选型规划时,应结合城市规划和系统接线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 本款规定了高压电缆线路的路径选择原则。
    城市电缆网规划应与城市发展和建设规划相协调,以城市道路网为依托;并与城市电网规划建设同步进行,形成合理的电网结构。
    城市电缆网一般分为地下浅层、深层布置,在规划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优先开发浅层通道,其次为深层通道。
      3 本款中电缆选型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有关规定基本一致。高压配电网电缆选型推荐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缆。为运行维护方便,推荐同一个供电区电缆规格统一。根据城市电网的接线综合选择电缆截面,并推荐表6.1.4的电缆规格。目前有些城市,经过技术经济论证,110kV电缆截面已用到1200mm2。
      4 本款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的有关规定基本一致。采用地下共用通道集中布置各类管线,比分别配置方式占用地下空间少,尤其能避免道路重复开挖,也便于巡视检查与维护,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
      5 电缆敷设方式应根据电压等级、最终敷设电缆的数量、施工条件及初期投资等因素确定,本款推荐的几种敷设方式在实际工程中都有运用,比较成熟。本款与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规定基本一致。
6.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综合了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和《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1有关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建筑设施等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在工程设计中必须严格执行。
6.1.6 本条为电缆防火要求,提出阻燃电缆和耐火电缆的使用条件及防止电缆延燃的基本措施。电缆防火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

6.2 高压变电站

6.2.1 变电站布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站应根据电源布局、负荷分布、网络结构、分层分区的原则统筹考虑、统一规划;
      2 变电站应满足负荷发展的需求,当已建变电站主变台数达到2台时,应考虑新增变电站布点的方案;
      3 变电站应根据节约土地、降低工程造价的原则征用土地。
6.2.2 变电站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和城市电网发展规划要求;
      2 站址占地面积应满足最终规模要求,靠近负荷中心,便于进出线的布置,交通方便;
      3 站址的地质、地形、地貌和环境条件适宜,能有效避开易燃、易爆、污染严重的地区,利于抗震和非危险的地区,满足防洪和排涝要求的地区;
      4 站内电气设备对周围环境和邻近设施的干扰和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的地区。
6.2.3 变电站主接线方式应满足可靠性、灵活性和经济性的基本原则,根据变电站性质、建设规模和站址周围环境确定。主接线应力求简单、清晰,便于操作维护。各类变电站的电气主接线方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6.2.4 变电站的布置应因地制宜、紧凑合理,尽可能节约用地。变电站宜采用占空间较小的全户内型或紧凑型变电站,有条件时可与其他建筑物混合建设,必要时可建设半地下或全地下的地下变电站。变电站配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352的规定。
6.2.5 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台数最终规模不宜少于2台,但不宜多于4台,主变压器单台容量宜符合表6.2.5容量范围的规定。同一城网相同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宜统一规格,单台容量规格不宜超过3种。

表6.2.5  变电站主变压器单台容量范围
表6.2.5  变电站主变压器单台容量范围

6.2.6 变电站最终出线规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10kV变电站110kV出线宜为2回~4回,有电厂接入的变电站可根据需要增加至6回;每台变压器的35kV出线宜为4回~6回,20kV出线宜为8回~10回,10kV出线宜为10回~16回;
      2 66kV变电站66kV出线宜为2回~4回;每台变压器的10kV出线宜为10回~14回;

      3 35kV变电站35kV出线宜为2回~4回;每台变压器的10kV出线宜为4回~8回。
6.2.7 主要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选择应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节能的原则,宜采用紧凑型,小型化、无油化、免维护或少维护、环保节能、并具有必要的自动功能的设备;智能变电站采用智能设备;
      2 主变压器应选用低损耗型,其外形结构、冷却方式及安装位置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通风散热措施确定;
      3 位于繁华市区、狭窄场地、重污秽区、有重要景观等场所的变电站宜优先采用GIS设备。根据站址位置和环境条件,有条件时也可采用敞开式SF6断路器或其他型式不完全封闭组合电器等;
      4 10kV、20kV开关柜宜采用封闭式开关柜,配真空断路器、弹簧操作机构;
      5 设备的短路容量应满足远期电网发展的需要;
      6 变电站站用电源宜采用两台变压器供电,站用变压器应接于不同的母线段。户内宜选用干式变压器,户外应选全密封油浸式变压器。
6.2.8 过电压保护及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线路和城市变电站的过电压保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的规定,配电设备的耐受电压水平应符合表6.2.8的规定。
      2 变电站的接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的有关规定。变电站接地网中易腐蚀且难以修复的场所的人工接地极宜采用铜导体,室内接地母线及设备接地线可采用钢导体。

表6.2.8  高、中压配电设备的耐受电压水平
表6.2.8  高、中压配电设备的耐受电压水平

注:1 分子、分母数据分别对应外绝缘和内绝缘。
       2 括号内、外数据分别对应是、非低电阻接地系统。
       3 低压开关设备的工频耐受电压和冲击耐受电压取决于设备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和安装类别。
6.2.9 变电站建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站建筑物宜造型简单、色调清晰,建筑风格与周围环境、景观、市容风貌相协调。建筑物应满足生产功能和工业建筑的要求,土建设施宜按规划规模一次建成,辅助设施、内外装修应满足需要、从简设置、经济、适用;
      2 变电站的建筑物及高压电气设备应根据重要性按国家公布的所在区地震烈度等级设防;
      3 变电站应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2.1 本条为变电站布点的原则规定。
    满足负荷要求、节约土地、降低工程造价是基本原则;网络优化、分层分区、多布点是布点实施中的基本要求。
6.2.2 本条与现行国家标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9的有关规定基本一致。
6.2.3 由于各城市供电部门对变电站运行可靠性、建设投资标准掌控不一、习惯采用的主接线型式也不同,本条仅提出一般的接线方式。
    变电站主接线应满足可靠性、灵活性和经济性的基本原则,根据变电站性质、建设规模和站址周围环境确定。在满足电网规划和可靠性要求的条件下,主接线力求简单、清晰,以便于操作维护。
6.2.4 本条规定了变电站型式的原则要求。由于我国城市用电量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高压变电站已深入市区负荷中心。市区用地日趋紧张,变电站选址困难,考虑环境要求,变电站通过简化接线、优选设备和优化布置等措施,实现变电站户内化、小型化,以达到节约用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近年来,一些城市已在建设室内变电站、和其他建筑物混合建设的变电站,不仅有效地减少了占地,而且还能满足城市建筑的多功能要求。
    节约用地是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在城市电力负荷集中且建设地面变电站受到限制的地区,建设地下变电站、和其他建筑设施合建变电站是节约用地的重要途径。以北京地区为例,2002年底前已投入运行的15座地下变电站中,独立建设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变电站有4座,其他均为与大型商场、办公楼等综合建(构)筑物联合建设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变电站,从而有效缓解了电力建设用地的压力。但考虑到地下变电站工程投资高,设计及施工难度大、建设周期长、运行、维护、检修条件差,故在目前国情条件下不宜大量建设,仅适于负荷高度集中、地面户内站选址困难的大中城市中心区。
    地下变电站分全地下和半地下两种布置型式,设计确定变电站总体布置方案时,应根据变电站所处地理位置和建设条件,在规划许可时优先选择半地下布置型式,考虑将变压器置于地面,这样既可以节省建设投资,又便于变压器吊运安装,同时也改善变压器运行环境。
6.2.5 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台数和变电站布点数量密切相关,变电站中安装变压器台数少,则变电站布点就多,但变电站台数过多,则导致接线复杂,发生故障时,转移负荷和变换运行方式就相应复杂。单台变压器容量过大,会造成短路容量大和变电站出线过多。因此,本条款规定安装变压器最终规模不宜少于2台、多于4台。同一级电压的主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超过3种,同一变电站相同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宜统一规格。
    主变压器的通风散热措施对城市变电站的建设至关重要,一方面是变压器的外形结构和冷却方式,另一方面是变压器的安装位置。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为节约能源及减少散热困难,宜选用自冷式、低损耗和低噪声变压器。对特殊要求地区,宜采用对通风散热、降低噪声较为有效的变压器本体和散热器分离的布置方式。目前,在北京、上海、大连等城市已普遍采用这种分离式布置方式。
6.2.6 本条提出了变电站最终出线规模的推荐意见,以利于变电站负荷馈线方便引出。在具体工程中应根据实际负荷情况参照各地典型或通用设计方案进行设计。
6.2.7 本条提出变电站设备的选型原则。设备选型应贯彻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造价合理和环保节能的原则。设备的短路容量应满足较长期电网发展的需要;要注重紧凑和小型化以节省空间;无油化以保证防火安全;自动化、免维护或少维护并具有必要的自动功能或智能接口以利于运行管理。应选择优质量、可靠的定型产品。
    智能配电网是我国电力发展的方向,智能变电站是智能配电网的基本支撑。智能变电站宜采用智能设备,智能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2.8 本条为高压变电站的过电压保护和接地要求。本规范仅对变配电设备的耐受电压水平和变电站中铜接地体的使用范围作出规定。
6.2.9 本条提出变电站建筑结构的基本要求。变电站建筑物宜造型简单,辅助设施、内外装修应从简设置、经济、适用。近年来,城市变电站的建设做到了与周围环境、景观、市容风貌的协调,有的变电站还与其他建筑物混合建设,从而实现了减少占地,满足城市建筑多功能的要求,变电站建筑结构能与城市环境相协调,在建筑造型风格和使用功能上,体现了城市未来发展,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城市变电站应满足消防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应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配置有效的安全消防装置和报警装置,妥善地解决防火、防毒气及环保等,并取得消防部门同意。

7 中压配电网

7.1 中压配电线路
7.2 中压配电设施
7.3 中压配电设备选择
7.4 配电设施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7.1 中压配电线路

7.1.1 中压配电线路的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心城区宜采用电缆线路,郊区、一般城区和其他无条件采用电缆的地段可采用架空线路;
    2 架空线路路径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6.1.2条和第6.1.3条的规定;
    3 电缆的应用条件、路径选择、敷设方式和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1.4条、第6.1.5条和第6.1.6条的有关规定;
    4 配电线路的分段点和分支点应装设故障指示器。
7.1.2 中压架空线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下列不具备采用电缆型式供电区域,应采用架空绝缘导线线路;
    1) 线路走廊狭窄,裸导线架空线路与建筑物净距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时;
    2) 高层建筑群地区;
    3) 人口密集,繁华街道区;
    4) 风景旅游区及林带区;
    5) 重污秽区;
    6) 建筑施工现场。
    2 导线和截面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导线宜选择钢芯铝绞线及交联聚乙烯绝缘线;
    2) 导线截面应按温升选择,并按允许电压损失、短路热稳定和机械强度条件校验,有转供需要的干线还应按转供负荷时的导线安全电流验算;
    3) 为方便维护管理,同一供电区,相同接线和用途的导线截面宜规格统一,不同用途的导线截面宜按表7.1.2的规定选择。

表7.1.2  中压配电线路导线截面选择
表7.1.2  中压配电线路导线截面选择
注:1 主干线主要指从变电站馈出的中压线路、开关站的进线和中压环网线路。
       2 分支线是指引至配电设施的线路。

    3 中压架空线路杆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变电站引出的架空线路宜多回同杆(塔)架设,但同杆(塔)架设不宜超过四回;
    2) 架空配电线路直线杆宜采用水泥杆,承力杆(耐张杆、转角杆、终端杆)宜采用钢管杆或窄基铁塔;
    3) 架空配电线路宜采用12m或15m高的水泥杆,必要时可采用18m高的水泥杆;
    4) 各类杆塔的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的有关规定。
    4 中压架空线路的金具、绝缘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压架空配电线路的绝缘子宜根据线路杆塔型式选用针式绝缘子、瓷横担绝缘子或蝶式绝缘子;
    2) 城区架空配电线路宜选用防污型绝缘子。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具及配件应采用热镀锌防腐;
    3) 重污秽及沿海地区,按架空线路通过地区的污秽等级采用相应外绝缘爬电比距的绝缘子;
    4) 架空配电线路宜采用节能金具,绝缘导线金具宜采用专用金具;
    5) 绝缘子和金具的安装设计宜采用安全系数法,绝缘子和金具机械强度的验算及安全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的有关规定。
7.1.3 中压电缆线路的设计和电缆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截面应按线路敷设条件校正后的允许载流量选择,并按允许电压损失、短路热稳定等条件校验,有转供需要的主干线应验算转供方式下的安全载流量,电缆截面应留有适当裕度;电缆缆芯截面宜按表7.1.2的规定选择;
    2 中压电缆的缆芯对地额定电压应满足所在电力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和运行要求。中压电缆的绝缘水平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3 中压电缆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4 电缆敷设在有火灾危险场所或室内变电站时,应采用难燃或阻燃型外护套;
    5 电缆线路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有关规定;

表7.1.3  中压电缆绝缘水平选择(kV)
表7.1.3  中压电缆绝缘水平选择(kV)

注:1 *指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
       2* *指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


条文说明

7.1.1 中压配电线路的电压等级包括6kV、10kV和20kV。在我国除部分大型工矿企业高电压负荷采用6kV电压和极少数地区采用20kV配电电压外,绝大多数城市采用10kV电压。近年来,由于电力负荷增长迅速,考虑到未来负荷的发展空间,个别城市开始研究试用20kV电压。
    20kV电压的应用,关键取决于用电负荷和供电距离。在配电网规划中对于一定规模的高负荷密度新区,应落实负荷现状和发展规模、电源布局和网络接线。在含有网络和设备改造的供电区,一定要做好方案和技术经济比较,要注重安全可靠、投资效益和持续发展。
    1 本款规定是目前城市建设的要求,也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各城市在发展的过程中,电力线路电缆化的要求渐趋迫切,各城市的电缆化率也在逐年提高。对于一些文化名城、文物古迹和景观名城,地质条件不允许电缆穿越的地区,可采用架空绝缘线路。
    2、3 中压架空配电线路的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电缆线路路径应与各种管线相协调,要注意与地下危险管线的接近,如煤气管道、天然气管道、热力管线等,还要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隐蔽性工程相协调。架空线路走廊,应与各种管线和市政其他设施统一安排。
    配电线路应避开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区域。配电线路与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距离的规定。
    中压配电线路和配电设施与建(构)筑物、交通设施以及其他电力线路交叉、接近的安全距离应执行本规范表6.1.2和表6.1.5的规定。
    4 为了有效减少线路故障查找时间,本条规定了在中压线路的分段点和分支点应装设故障指示器。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全线路装设故障指示器,并实现故障信息远传。
7.1.2 本条阐明绝缘导线的应用条件。
    1 城市中压配电线路的选型基本原则:首先考虑架空线路;在人口稠密、建筑设施拥挤的中心城区,架空线路架设困难时,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可采用电缆线路;当地下设施复杂、无法建造合理的电缆通道,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线路型式。
    采用绝缘导线的架空线路,可有效提高线路的绝缘强度。在繁华街道和人员密集地段、严重污秽地区、高层建筑周围以及供休闲、娱乐的广场、绿地都应采用架空绝缘线路。
    目前,架空绝缘导线最高电压为35kV,国内普遍应用的是10kV和20kV。
    2 由于中压配电线路距离短,其导线截面宜按温升选择。对一个供电区域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线路导线规格,应控制在2种~3种。
     1)在计算线路的最大持续工作电流时,还应包括事故转移的负荷电流;同时应计及环温、海拔高度和日照的影响。
     2)按允许电压降校验导线时,自供电的变电站二次侧出口至线路末端变压器入口的允许电压降为供电变电站二次侧额定电压(20kV、10kV)的3%~4%。线路允许电压降与用户供电电压允许偏差有关,各级配网电压的损失分配可参考表2数值。

表2  各级配网电压损失分配参考表
表2  各级配网电压损失分配参考表

     3)导体短路热效应的计算时间,宜采用切除短路的保护动作时间和断路器的开断时间,并采用相应的短路电流值。
    各类导体的长期工作允许温度和短路耐受温度如表3所示。

表3  各类导体的长期工作允许温度和短路耐受温度
表3  各类导体的长期工作允许温度和短路耐受温度
    注:表中长期工作允许温度和短路耐受温度均指各种一般的常规绝缘材料,对阻燃或耐火电缆,其特性为在供火时间20min~30min内,供火温度达800℃~1000℃。

    20kV配电线路,其导线截面选择与10kV线路共用表7.1.2。
    3 配电线路杆塔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的规定设计。线路电杆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技术性能和指标要求的定型产品。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GB 396规定了各类梢径电杆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性能。近年来电杆本体事故时有发生,主要是制造质量问题(结构、材料、水泥标号、养护期等)和运行环境如盐雾对水泥电杆的腐蚀问题,在选用中应予重视。
    4 配电线路绝缘子种类较多,有机复合绝缘子(指硅橡胶合成绝缘子)具有较好的抗污闪性能,但价格较高,可酌情选用。参照国家现行标准《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0-2005的规定,绝缘子的机械强度验算采用安全系数设计法,绝缘子和金具的选型设计采用安全系数法,其荷载应采用原安全系数法中的“荷载标准值”。
7.1.3 电缆截面的选择,应校验敷设条件对电缆载流量的影响,应考虑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对电缆绝缘水平的影响。
    按照电缆制造标准的规定,根据电缆绝缘水平及其应用条件分为3类:A类:一相导体与地或接地导体接触时,应在1min内与系统分离。采用100%使用回路工作相电压,适用于中性点直接接地或低电阻接地、任何情况故障切除时间不超过1min的系统。B类:可在单相接地故障时作短时运行,接地故障时间不宜超过1h,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8h,每年接地故障总持续时间不宜超过125h。适用于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或高电阻接地的系统。C类:不属于A类、B类的系统。通常采用150%~173%使用回路工作相电压,适用于中性点不接地、带故障运行时间超过8h的系统,或电缆绝缘有特殊要求的场合。
    目前对10kV低电阻接地系统,可选择额定电压为6/10kV的电缆,对10kV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系统宜选择额定电压为8.7/10kV的电缆。一些城市考虑电缆敷设环境恶劣,经技术经济比较选用额定电压为8.7/15kV的电力电缆,以提高其绝缘强度。
    对20kV电压,可根据上述类似条件选用12/20kV电缆和18/20kV电缆。
    新建的20kV供电区,应根据建设规模、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20kV配电网的绝缘水平。

 

7.2 中压配电设施

7.2.1 中压开关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变电站的10(20)kV出线走廊受到限制、10(20)kV配电装置馈线间隔不足且无扩建余地时,宜建设开关站。开关站应配合城市规划和市政建设同步进行,可单独建设,也可与配电站配套建设;
      2 开关站宜根据负荷分布均匀布置,其位置应交通运输方便,具有充足的进出线通道,满足消防、通风、防潮、防尘等技术要求;
      3 中压开关站转供容量可控制在10MVA~30MVA,电源进线宜为2回或2进1备,出线宜为6回~12回。开关站接线应简单可靠,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7.2.2 中压室内配电站、预装箱式变电站、台架式变压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站站址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站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并按照配电网规划要求确定配电站的布点和规模。站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的有关规定;
        2)位于居住区的配电站宜按“小容量、多布点”的原则设置。
      2 室内配电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站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其他建筑物合建;
        2)室内站宜按两台变压器设计,通常采用两路进线,变压器容量应根据负荷确定,宜为315kVA~1000kVA;
        3)变压器低压侧应按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装设分段断路器;低压进线柜宜装设配电综合监测仪;
        4)配电站的型式、布置、设备选型和建筑结构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的有关规定。
      3 预装箱式变电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场地限制无法建设室内配电站的场所可安装预装箱式变电站;施工用电、临时用电可采用预装箱式变电站。预装箱式变电站只设1台变压器;
        2)中压预装箱式变电站可采用环网接线单元,单台变压器容量宜为315kVA~630kVA,低压出线宜为4回~6回;
        3)预装箱式变电站宜采用高燃点油浸变压器,需要时可采用干式变压器;
        4)受场地限制无法建设地上配电站的地方可采用地下预装箱式配电站。地下预装箱式配电站应有可靠的防水防潮措施。
      4 台架式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台架变应靠近负荷中心。变压器台架宜按最终容量一次建成。变压器容量宜为500kVA及以下,低压出线宜为4回及以下;
        2)变压器台架对地距离不应低于2.5m,高压跌落式熔断器对地距离不应低于4.5m;
        3)高压引线宜采用多股绝缘线,其截面按变压器额定电流选择,但不应小于25mm2;
        4)台架变的安装位置应避开易受车辆碰撞及严重污染的场所,台架下面不应设置可攀爬物体;
        5)下列类型的电杆不宜装设变压器台架:转角、分支电杆;设有低压接户线或电缆头的电杆;设有线路开关设备的电杆;交叉路口的电杆;人员易于触及和人口密集地段的电杆;有严重污秽地段的电杆。


条文说明
7.2.1 开关站内可装设断路器、负荷开关或混合装设。站用变压器应根据开关站的规模和重要程度装设。当配电网公用的开关站随用户专用配电站一并建设时,不应设在建筑物地下的最底层,要保证防潮、防内涝以及消防的需要,同时需设有独立出入口以便于电力部门管理。
    开关站转供容量不是一个严格要求的量化指标,但其数值应满足供电负荷和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转供容量与配电站的数量、配电变压器的容量及其运行负载率等因素有关,并取决于电源进线的允许载流量,而允许载流量与敷设方式和敷设环境有关,通常考虑双回电源供电。目前10kV开关站转供容量一般在10MVA~20MVA,20kV开关站可达到20MVA~40MVA。所以,本规范考虑10kV和20kV两种电压,取10MVA~30MVA。
7.2.2 说明配电站设施的设计要求。
    1 配电站布点要结合实际可能,坚持“小容量、多布点”的原则,使布点尽量接近负荷中心,缩短低压供电距离,减少低压供电损耗并有利于保证电压质量。
    2 有条件时,配电站可与其他建筑物合并建设以减少占地,但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的要求,要注意防止内涝对配电站运行的影响。
    3 应注意预装箱式配电站的适用范围。对于只能装设油浸变压器的箱变,要求使用高燃点油浸变压器,并应满足环网接线的要求。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箱变存在运行环境差,使用寿命短,紧急操作(尤其是在雨天)和维护不方便等缺点。在新建住宅区的规划中,应结合运行管理要求建设足够数量的室内配电站。
    4 现行行业标准《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0-2005规定,台架式变压器最大容量为400kVA,根据南方电网一些地区的应用实践,本规范将台架式变压器上限容量提高到500kVA,设计时应对电杆强度和柱上变压器的抗倾覆能力进行校核。
    对于不宜装设变压器台架的电杆的规定,是采用了现行行业标准《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0-2005的有关条文。
    本规范用术语“台架式变压器(简称台架变)”取代术语“柱上变压器”。

7.3 中压配电设备选择

7.3.1 配电变压器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变压器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环保节能型变压器。
      2 配电变压器的耐受电压水平应满足本规范表6.2.8的规定。
      3 配电变压器的容量宜按下列范围选择:
        1)台架式三相配电变压器宜为50kVA~500kVA;
        2)台架式单相配电变压器不宜大于50kVA;
        3)配电站内油浸变压器不宜大于630kVA,干式变压器不宜大于1000kVA。
      4 配电变压器运行负载率宜按60%~80%设计。
7.3.2 配电开关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压开关设备应满足环境使用条件、正常工作条件的要求,其短路耐受电流和短路分断能力应满足系统短路热稳定电流和动稳定电流的要求;
      2 设备参数应满足负荷发展的要求,并应符合网络的接线方式和接地方式的要求;
      3 断路器柜应选用真空或六氟化硫断路器柜系列;负荷开关环网柜宜选用六氟化硫或真空环网柜系列。在有配网自动化规划的区域,设备选型应满足配电网自动化的遥测、遥信和遥控的要求,断路器应具备电动操作功能;智能配电站应采用智能设备;
      4 安装于户外、地下室等易受潮或潮湿环境的设备,应采用全封闭的电气设备。
7.3.3 电缆分接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分接箱宜采用屏蔽型全固体绝缘,外壳应满足使用场所的要求,应具有防水、耐雨淋及耐腐蚀性能;
      2 电缆分接箱内宜预留备用电缆接头。主干线上不宜使用电缆分接箱。
7.3.4 柱上开关及跌落式熔断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线路分段、联络开关应采用体积小、少维护的柱上无油化开关设备,当开关设备需要频繁操作和放射型较大分支线的分支点宜采用断路器;
      2 户外跌落式熔断器应满足系统短路容量要求,宜选用可靠性高、体积小和少维护的新型熔断器。


条文说明
7.3.1 本条规定了配电变压器选择的原则要求。对于设在居民区的配电站应采用低噪音的环保型变压器;在有较大谐波源的场合,应选用能消除或降低3次谐波的D,yn11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
    配电变压器运行负载率主要用于调度管理中,掌控运行负荷情况,防止严重或长期过载。根据配电站的不同接线方式的运行负载率,合理选择变压器容量。配电站一般设2台变压器,按“N-1”准则要求,平均最高负载率宜取50%,最高负载率取65%。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负荷增长迅速,往往超过65%,甚至达到90%以上。所以在选择配电变压器容量时,应考虑当地负荷情况和特点以及负荷的变化范围和持续时间等。本规范中所述的60%~80%是各地出现的实际负载率。
    中压单相配电技术可显著降低线损,节约能耗;可提高电压合格率和供电可靠率。单相变压器在国外一些国家普遍使用,在我国使用经验很少。据有关资料,在我国南京、无锡、昆山、南通等地曾有工程实践。因此,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中压单相配电的供电模式。
7.3.2 本条规定了配电开关选择的原则要求。对于已有配网自动化规划且准备实施的地区,应在选用配电开关时,为配网自动化的实施预留必要的条件,即采用具有电动操作机构的断路器。对于户外、潮湿地点安装的开关设备,应采用全密闭设备,主要是指SF6气体绝缘的全封闭电气设备。

7.4 配电设施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7.4.1 中低压配电线路和配电设施的过电压保护和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和《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的有关规定。
7.4.2 中低压配电线路和配电设施的过电压保护宜采用复合型绝缘护套氧化锌避雷器。
7.4.3 采用绝缘导线的中、低压配电线路和与架空线路相连接的电缆线路,应根据当地雷电活动情况和实际运行经验采取防雷措施。


条文说明
7.4.1 本规范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和《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有关中压配电线路和配电设施的过电压和接地规定。
7.4.2 本规范根据各地的应用实践明确复合型绝缘护套氧化锌避雷器的应用。
7.4.3 本规范对中压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过电压保护作了原则规定。对于防止10kV绝缘配电线雷击断线问题,其断线机理经有关高校、供电部门实验、研究结论:“普通型绝缘导线配电线路发生断线事故的原因是由于雷电引起绝缘子闪络,激发工频续流、烧断导线”。据资料介绍,日本、澳大利亚等采用每杆上装设避雷装置;我国苏州地区采用增加避雷器泄漏雷电流幅值、减少工频续流,减少导线烧断等方法,对中压绝缘配电线路雷击断线事故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各城市可结合本地区雷电活动情况和运行经验采取可行的措施。

8 低压配电网

8.1 低压配电线路
8.2 接地
8.3 低压配电设备选择

8.1 低压配电线路

8.1.1 低压配电线路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配电线路应根据负荷性质、容量、规模和路径环境条件选择电缆或架空型式,架空线路的导体根据路径环境条件可采用普通绞线或架空绝缘导线。
      2 低压配电导体系统宜采用单相二线制、两相三线制、三相三线制和三相四线制。
8.1.2 低压架空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线路宜采用架空绝缘线,架设方式可采用分相式或集束式。当采用集束式时,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多回低压线路可同杆架设;
      2 架空线路宜采用不低于10m高的混凝土电杆,也可采用窄基铁塔或钢管杆;
      3 导线采用垂直排列时,同一供电台区导线的排列和相序应统一,中性线、保护线或保护中性线(PEN线)不应高于相线。采用水平排列时,中性线、保护线或保护中性线(PEN线)应排列在靠建筑物一侧;
      4 导线宜采用铜芯或铝芯绝缘线,导体截面按3a规划负荷确定,线路末端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的有关规定。导线截面宜按表8.1.2的规定选择。

表8.1.2  低压配电线路导线截面选择
表8.1.2  低压配电线路导线截面选择

8.1.3 低压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电缆的芯数应根据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确定,TT系统、TN-C或中性线和保护线部分共用系统(TN-C-S)应采用四芯电缆,TN-S系统应采用五芯电缆;
      2 沿同一路径敷设电缆的回路数为4回及以上时,宜采用电缆沟敷设;4回以下时,宜采用槽盒式直埋敷设。在道路交叉较多、路径拥挤地段而不宜采用电缆沟和直埋敷设时,可采用电缆排管敷设。在北方地区,当采用排管敷设方式时,电缆排管应敷设在冻土层以下;
      3 低压电缆的额定电压(U0/U)宜选用0.6kV/1kV;
      4 电缆截面规格宜取2种~3种,宜按表8.1.2的规定选择。


条文说明

8.1.1 本条规定了低压配电线路的基本要求。
      1 本款规定低压配电线路选型的基本原则。
      2 本款规定低压配电带电导体系统型式选择,型式分类见表4。我国一般采用单相两线制和三相四线制。

表4  低压配电导体系统分类
表4  低压配电导体系统分类


8.1.2 本条规定了低压架空线路的导线选型、电杆选择、导线架设和导体截面选择。
    导线和电缆截面宜参考表8.1.2选择。三相四线制系统的N相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0的规定计算选择,PE线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的规定计算选择。
8.1.3 本条规定了低压电缆线路的芯数要求、敷设方法、额定电压和导体截面选择。

 

8.2 接 地

8.2.1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和接地电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的有关规定,接地型式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1 低压配电系统可采用TN和TT接地型式,一个系统只应采用一种接地型式;
      2 设有变电所的公共建筑和场所的电气装置和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设施应采用TN-S接地型式;
      3 有专业人员维护管理的一般性厂房和场所的电气装置应采用TN-C接地型式;
      4 无附设变电所的公共建筑和场所的电气装置应采用TN-C-S接地型式,其保护中性导体应在建筑物的入口处作等电位联结并重复接地;
      5 在无等电位联结的户外场所的电气装置和无附设变电所的公共建筑和场所的电气装置可采用TT接地型式。当采用TT接地型式时,除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外,中性线不得再接地,且保持与相线同等的绝缘水平。
8.2.2 建筑物内的低压电气装置应采用等电位联接。
8.2.3 低压漏电保护的配置和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TT或TN-S接地型式的配电系统,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端和负荷端,根据需要也可再在分支线端装设漏电保护器;
      2 采用TN-C-S接地型式的配电系统,应在负荷端装设漏电保护器,采用TN-C接地型式的配电系统,需对用电设备采用单独接地、形成局部TT系统后采用末级漏电保护器。TN-C-S和TN-C接地系统不应装设漏电总保护和漏电中级保护;
      3 低压配电系统采用两级及以上的漏电保护时,各级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满足选择性配合要求;
      4 主干线和分支线上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三相(三线或四线)式,末级漏电保护器根据负荷特性采用单相式或三相式。


条文说明
    本节规定了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选择、系统接地电阻要求和漏电保护的配置和选型。
8.2.1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直接关系人身安全和系统安全运行。低压接地有三种型式:
      1 TN系统:系统的电源端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中性导体或保护导电体接到此接地点。TN系统根据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的连接组合情况,又可分为三种:
       1)TN-S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是分开的。
       2)TN-C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是合一的。
       3)TN-C-S系统:系统中一部分线路的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是合一的。
      当图例标志时,N线表示中性线,PE线表示保护线,PEN线表示保护中性线。
      2 TT系统:系统的电源端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此接地点与电源端接地点在电气上彼此独立。
      3 IT系统:电源端的带点部分不接地或一点通过阻抗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

8.3 低压配电设备选择

8.3.1 低压开关设备的配置和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总电源开关和低压母线分段开关,当需要自动操作时,应采用低压断路器。断路器应具有必要的功能及可靠的性能,并能实现连锁和闭锁;
      2 开关设备的额定电压、额定绝缘电压、额定冲击耐受电压应满足环境条件、系统条件、安装条件和设备结构特性的要求;
      3 设备应满足正常环境使用条件和正常工作条件下接通、断开和持续额定工况的要求,应满足短路条件下耐受短路电流和分断能力的要求;
      4 具有保护功能的低压断路器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和灵敏性的规定。
8.3.2 隔离电器的配置和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建筑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
      2 低压电器的冲击耐压及断开触头之间的泄漏电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 低压电器触头之间的隔离距离应是可见的或明显的,并有“合”(I)或“断”(O)的标记;
      4 隔离电器的结构和安装,应能可靠地防止意外闭合;
      5 隔离电器可采用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插头或插座等型式,半导体电器不应用作隔离电器。
8.3.3 导体材料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体材料及电缆电线可选用铜线或铝线。民用建筑宜采用铜芯电缆或电线,下列场所应选用铜芯电缆或电线:
        1)易燃易爆场所;
        2)特别潮湿场所和对铝有腐蚀场所;
        3)人员聚集的场所,如影剧院、商场、医院、娱乐场所等;
        4)重要的资料室、计算机房、重要的库房;
        5)移动设备或剧烈震动场所;
        6)有特殊规定的其他场所。
      2 导体的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条文说明

    本节说明低压配电设备的选择,重点说明低压开关设备、隔离电器和导体材料的选择应用。在实际工程中,应正确、合理选择设备和材料,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

 

9 配电网二次部分

9.1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9.2 变电站自动化
9.3 配电自动化
9.4 配电网通信
9.5 电能计量

9.1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9.1.1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配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速动性的要求,继电保护装置宜采用成熟可靠的微机保护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的有关规定。
9.1.2 高压配电设施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35kV~110kV配电设施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配置宜根据表9.1.2的规定经计算后配置:

表9.1.2  35kV~110kV配电设施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配置
表9.1.2  35kV~110kV配电设施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配置

      注:*架空线路或电缆、架空混合线路,如用电设备允许且无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时,应装设重合闸。

      2 保护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满足纵联保护通道可靠性的要求,应采用光缆传输通道,纤芯数量应满足保护通道的需要;
        2)每回线路保护应有4芯纤芯,线路两端的变电站,应为每回线路保护提供两个复用通道接口。
9.1.3 中、低压配电设施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宜按表9.1.3的规定配置。

表9.1.3  中、低压配电设施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配置
表9.1.3  中、低压配电设施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配置

    注:1 保护信息的传输宜采用光纤通道。对于线路电流差动保护的传输通道,往返均应采用同一信号通道传输。
    2 非有效接地系统,保护装置宜采用三相配置。


条文说明
    本节内容为配电网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配置要求。各地应根据规范规定和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进一步统一技术标准、合理设备配置、规范接线和布置型式。

9.2 变电站自动化

9.2.1 35kV~110kV变电站应按无人值班模式设计,根据规划可建设智能变电站。
9.2.2 应采用分层、分布、开放式网络结构的计算机监控系统。系统可由站控层、间隔层和网络设备等构成,站控层和间隔层设备宜分别按远景规模和实际建设规模配置。
9.2.3 通信介质,二次设备室内宜采用屏蔽双绞线,通向户外的应采用光缆。


条文说明
    本节提出配电网变电站自动化的原则配置。目前,配电网变电站一般采用无人值班型式。自动化配置与现行电力行业标准规定要求基本一致,各地差异在设备档次。
    数字化、智能化变电站,目前尚处于试点过程中,其设备参数、功能配置、信息、通信要求以及设备配套等方面尚需进一步规范。

9.3 配电自动化

9.3.1 配电自动化的规划和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自动化规划应根据城市电网发展及运行管理需要,按照因地制宜、分层分区管理的原则制定;
      2 配电自动化的建设应遵循统筹兼顾、统一规划、优化设计、局部试点、远近结合、分步进行的原则实施;配电自动化应建设智能配电网创造条件;
      3 配电自动化的功能应与城市电网一次系统相协调,方案和设备选择应遵循经济、实用的原则,注重其性能价格比,并在配电网架结构相对稳定、设备可靠、一次系统具有一定的支持能力的基础上实施;
      4 配电自动化的实施方案应根据应用需求、发展水平和可靠性要求的不同分别采用集中、分层、就地自动控制的方式。
9.3.2 配电自动化结构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自动化系统应包括配电主站、配电子站和配电远方终端。配电远方终端包括配电网馈线回路的柱上和开关柜馈线远方终端(FTU)、配电变压器远方监控终端(TTU)、开关站和配电站远方监控终端(DTU)、故障监测终端等。
      2 系统信息流程为:配电远方终端实施数据采集、处理并上传至配电子站或配电主站,配电主站或子站通过信息查询、处理、分析、判断、计算与决策,实时对远方终端实施控制、调度命令并存储、显示、打印配电网信息,完成整个系统的测量、控制和调度管理。
9.3.3 配电自动化宜具备下列功能:
      1 配电主站应包括实时数据采集与监控功能:
        1)数据采集和监控包括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实时报警、状态监视、事件记录、遥控、定值远方切换、统计计算、事故追忆、历史数据存储、信息集成、趋势曲线和制表打印等功能;
        2)馈电线路自动化正常运行状态下,能实现运行电量参数遥测、设备状态遥信、开关设备的遥控、保护、自动装置定值的远方整定以及电容器的远方投切。事故状态下,实现故障区段的自动定位、自动隔离、供电电源的转移及供电恢复。
      2 配电子站应具有数据采集、汇集处理与转发、传输、控制、故障处理和通信监视等功能;
      3 配电远方终端应具有数据采集、传输、控制等功能。也可具备远程维护和后备电池高级管理等功能。


条文说明

    我国配电自动化工作,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展,也没有规划目标。本节参考个别地区的实际经验,仅提出配电自动化的建设原则、功能配置原则和系统组成结构原则。
    配电自动化系统组成结构见图1所示。

图1   配电自动化系统组成结构
图1   配电自动化系统组成结构

 

9.4 配电网通信

9.4.1 配电网通信应满足配电网规模、传输容量、传输速率的要求,遵循可靠、实用、扩容方便和经济的原则。
9.4.2 通信介质可采用光纤、电力载波、无线、通信电缆等种类。优先使用电力专网通信,使用公网通信时,必须考虑二次安全防护措施。
9.4.3 配电远方终端至子站或主站的通信宜选用通信链路,采用链型或自愈环网等拓扑结构;当采用其他通信方式时,同一链路和环网中不宜混用多种通信方式。
9.4.4 通信系统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并适合本系统要求的通信规约。


条文说明
    本节对配电网通信建设原则、通信介质和通信方式选择等提出基本要求。

9.5 电能计量

9.5.1 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能计量装置分类及准确度选择应符合表9.5.1的规定:

表9.5.1  电能计量装置分类及准确度选择
表9.5.1  电能计量装置分类及准确度选择

注:1 *计量装置类别划分除用月平均用电量外,还有用计费用户的变压器容量、发电机的单机容量以及其他特有的划分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的有关规定。
       2 *  *0.2级电流互感器仅用于发电机出口计量装置。

      2 计量互感器选型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Ⅱ、Ⅲ类计量装置应配置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者专用二次绕组;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2) Ⅰ、Ⅱ类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不应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0.2%;其他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不应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0.5%;
        3) 计量用电流互感器的一次正常通过电流宜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不应小于其额定电流的30%,否则应减小变比并选用满足动热稳定要求的电流互感器;
        4) 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按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计算确定,不应小于4m㎡。电压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按允许电压降计算确定,不应小于2.5m㎡;
        5) 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载应在其25%~100%额定二次负荷范围内;
        6) 35kV以上关口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应经过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但可装设专用低阻空气开关或熔断器。35kV及以下关口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应经过隔离开关辅助接点和熔断器等保护电器。
      3 电能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10kV及以上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和10kV、20kV、35kV中性点非绝缘系统应采用三相四线制电能表;10kV、20kV、35kV中性点绝缘系统应采用三相三线制电能表;
        2) 全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应为有功多费率、双向计量、8个时段以上,配有RS485或232数据通信口,具有数据采集、远传功能、失压计时和四象限无功电能;
        3) 关口电能表标定电流不应超过电流互感器额定电流的30%,其最大电流应为电流互感器额定电流的120%左右。
9.5.2 计量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中压关口计量点应设置在供用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或合同协议中规定的贸易结算点。产权分界处不具备装表条件时,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可安装在变压器高压侧或联络线的另一端,变压器、母线或线路等的损耗和无功电量应协商确定,由产权所有者负担。对110kV及以下的配电网,关口计量点设置及计量装置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35kV~110kV终端变电站主变压器中低压侧按关口计量点配置Ⅰ或Ⅱ类计量装置;
        2)各供电企业之间的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联络线及馈线关口计量点设在主送电端;
        3)对10kV专用线路供电的用户,应采用高压计量方式,对非专线供电的专变用户宜根据配电变压器的容量采用高压或低压计量方式,并相应配置Ⅲ类或Ⅳ类关口计量箱。
      2 低压电能计量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户专用变压器低压侧应配置Ⅳ类关口计量装置,采用标准的低压电能计量柜或电能计量箱;
        2) 居民住宅、别墅小区等非专用变供电的用户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实施“一户一表,按户装表”,消防、水泵、电梯、过道灯、楼梯灯等公用设施应单独装表;
        3) 多层或高层建筑内的电能计量箱应集中安装在便于抄表和维护的地方;在居民集中的小区,应装设满足计费系统要求的低压集中(自动)抄表装置;
        4) 电能计量箱宜采用非金属复合材料壳体,当采用金属材料计量箱时,壳体应可靠接地。
9.5.3 变电站和大容量用户的电量自动采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10kV、35kV和10kV变配电站及装见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大容量用户宜设置电量自动采集系统;
      2 电量自动采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 数据自动采集;
        2) 电力负荷控制;
        3) 供电质量监测;
        4) 计量装置监测;
        5) 电力电量数据统计分析等。
      3 电量自动采集系统的性能和通信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性能可靠、功能完善、数据精确,具有开放性、可扩展性、良好的兼容性和易维护性;
        2) 通信接口方便、灵活,通信规约应符合国家标准。
        3) 通信信道应安全、成熟、可靠,能支持多种通信方式;
        4) 通信终端应具有远程在线升级终端应用程序功能。


条文说明
    本节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00,主要是计量方式、仪表准确度的选择和关口计量点的确定。电能计量自动化方面,其功能、通信等已积累了有效的经验,需进一步提高和规范。

10 用户供电

10.1 用电负荷分级
10.2 用户供电电压选择
10.3 供电方式选择
10.4 居民供电负荷计算
10.5 对特殊电力用户供电的技术要求

10.1 用电负荷分级

10.1.1 用电负荷应根据供电可靠性要求、中断供电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及其造成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2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4 不属于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用电负荷应为三级负荷。


条文说明
    本节说明客户负荷分级的原则和分级情况,内容与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的有关规定一致。

10.2 用户供电电压选择

10.2.1 用户的供电电压等级应根据用电计算负荷、供电距离、当地公共配电网现状及规划确定。用户供电电压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电压》GB/T 156的有关规定。
10.2.2 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的用户,当单回路电源线路容量不满足负荷需求且附近无上一级电压等级供电时,可增加供电回路数,采用多回路供电。


条文说明
10.2.1、10.2.2 这两条说明了用户供电电压等级和选择的原则,供电电压选择没有严格的、确切的界限,用户和用电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政策、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当地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供电电压。

10.3 供电方式选择

10.3.1 供电方式应根据用户的负荷等级、用电性质、用电容量、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0.3.2 对用户的一级负荷的用户应采用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对该类用户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用户应自备应急保安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10.3.3 对具有二级负荷的用户宜采用双电源供电。
10.3.4 对三级负荷的用户可采用单电源供电。
10.3.5 双电源、多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同一电压等级电源供电。
10.3.6 供电线路型式应根据用户的负荷性质、用电可靠性要求和地区发展规划选择。


条文说明
10.3.2 对具有一级负荷的用户应采用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其应急电源应符合独立电源的条件。条件允许时,建议配备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自备应急电源的容量、启动时间等要求应根据用户生产技术的情况确定。
10.3.3 对具有二级负荷的用户宜采用双电源供电,应根据当地的公共电网条件、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等确定;是否配备应急电源应根据用户对可靠性的要求确定。
    对于具有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用户是否采用两路或以上外电源供电,还需要考虑一级和二级负荷在用户总用电负荷中的比重、用户对于可靠性的要求等因素。
10.3.4 对三级负荷的用户可采用单电源供电,对供电没有特殊要求。在电网条件具备、且用户经济上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双电源供电方式。
10.3.5 双电源、多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同一电压等级电源供电。采用不同电压等级供电可能会造成投资的浪费和运行的不便,而且可能对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带来一定的风险。
10.3.6 供电线路的型式应根据当地的电网条件和用户的要求确定。当用户对可靠性要求较高时可以考虑采用电缆线路供电的方式,当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相对较低而地区发展规划要求穿越的部分区域必须采用电缆时,可以采用架空+电缆混合线路的供电方式。

10.4 居民供电负荷计算

10.4.1 居民住宅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用电负荷应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及家庭能源使用的种类等因素确定。各类建筑在进行节能改造和实施新节能标准后,其用电负荷指标应低于原指标。城市住宅、商业和办公用电负荷指标可按表10.4.1的规定计算。

表10.4.1  住宅、商业和办公用电负荷指标
表10.4.1  住宅、商业和办公用电负荷指标

注:1 普通住宅按居住空间个数(个)/使用面积(m²)划分:一类2/34、二类3/45、三类3/56、四类4/68。
       2 康居住宅按适用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划分为先进型3A(AAA)、提高型2A(AA)和基本型1A(A)三类。

10.4.2 配电变压器的容量应根据用户负荷指标和负荷需要系数计算确定。


条文说明
    用电负荷计算是确定配电设施容量的基础,居住区住宅的用电负荷依赖于居民供电负荷指标。居民供电负荷指标应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及家庭能源使用种类等因素确定。由于我国各地区社会经济、气候、民族民俗差异很大,各地区家庭能源的使用种类差异较大,各地区的负荷指标千差万别,很难确定一个通用的指标,本规范根据国家现行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的规定及节能原则,给出了住宅、商业和办公用电负荷指标,各地区也可制订适应于当地条件的用电负荷指标。在计算工商企业用户或居民住宅用电负荷时应考虑设备的需要系数和各车间、各住户间的用电同时系数,一般居民住宅可取0.2~0.4,商业可取0.5~1,办公可取0.6~1。
    居民住宅用电负荷需要系数见附录E。

10.5 对特殊电力用户供电的技术要求

10.5.1 特殊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应根据电网供电条件、用户负荷性质和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5.2 特殊电力用户应分别采取下列不同措施,限制和消除对电力系统和电力设备的危害影响。
        1 具有产生谐波源设备的用户应采用无源滤波器、有源滤波器等措施对谐波污染进行治理,使其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和引起的电压畸变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和《电磁兼容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GB 17625.1的有关规定;
        2 具有产生冲击负荷及波动负荷的用户应采取措施,使其冲击、波动负荷在公共连接点引起的电网电压波动、闪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 12326的有关规定;
        3 下列不同电压等级的不对称负荷所引起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543的有关规定:
          1)对60A以下的220/380V单相负荷用户,提供单相供电,超过60A的宜采用三相供电;
          2)中压用户若采用单相供电时,应将多台的单相负荷设备平衡分布在三相线路上;
          3)10kV及以上的单相负荷或虽是三相负荷而有可能不对称运行的大型设备,若三相用电不平衡电流超过供电设备额定电流的10%时,应核算电压不平衡度。
        4 对于电压暂降、波动和谐波等可能造成连续生产中断和严重损失或显著影响产品质量的用户,可根据负荷性质自行装设电能质量补偿装置。


条文说明
10.5.1 本条说明了特殊用户的种类和对特殊用户供电的基本原则。为了防止对电力设备产生有害影响和对用户造成危害,对特殊用户的供电方式应综合考虑供用电的安全、经济、用户用电性质、容量、电网供电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5.2 本条对一些特殊用户提出供电的技术要求:
        1 对谐波源用户的要求。各类工矿企业、运输等非线性负荷,引起电网电压及电流的畸变,称为谐波源。谐波对电网设备和用户用电设备造成很大危害。所以,要求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及电网的电压畸变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电磁兼容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GB 17625.1等的规定要求,否则应采取措施,如加装无源或有源滤波器、静止无功补偿装置、电力电容器加装串联电抗器等,以保证电网和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用户所造成的谐波污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行治理。
        2 对冲击负荷、波动负荷用户的用电要求。冲击负荷及波动负荷引起电网电压波动、闪变,使电能质量严重恶化,危及电机等电力设备正常运行,引起灯光闪烁,影响生产和生活质量。这类负荷应经过治理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 12326的规定要求后,方可接入电网。为限制冲击、波动等负荷对电网产生电压波动和闪变,除要求用户采取就地装设静止无功补偿设备和改善其运行工况等措施外,供电企业可根据项目接入系统研究报告和电网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供电方案,必要时可采用提高接入系统电压等级、增加供电电源的短路容量以及减少线路阻抗等措施。
        3 对不对称负荷用户的用电要求。不对称负荷会引起负序电流(零序电流),从而导致三相电压不平衡,会造成电机发热、振动等许多危害。所以要求电网中电压不平衡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543的要求,否则应采取平衡化的技术措施。本规范列举了三项防止和消除电网不平衡的措施,在实际供电方案中可根据当地电网实际条件进行验算,以确定合理的供电方案。
        4 对电压敏感负荷用户的用电要求。一些特殊用户所产生的电压暂降、波动和谐波等将造成连续生产中断或显著影响产品质量。一般应根据负荷性质,由用户自行装设电能质量补偿装置,如动态电压恢复器(DVR)、快速固态切换开关(SSTS)以及有源滤波器(APF)等。

11 节能与环保

11.1 一般规定
11.2 建筑节能
11.3 设备及材料节能
11.4 电磁环境影响
11.5 噪声控制
11.6 污水排放
11.7 废气排放

11.1 一般规定

11.1.1 在配电网规划、设计、建设和改造中应贯彻国家节能政策,选择节能设备、采取降损措施,合理利用能源。
11.1.2 在配电网设计中应优化配电电压、合理选择降压层次,优化网络结构、减少迂回供电,合理选择线路导线截面,合理配置无功补偿设备,有效降低电网损耗。
11.1.3 在配电网规划、设计、建设和改造中,应对噪声、电磁环境、废水等污染因素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使其满足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条文说明
    本节提出城市配电网节能、环保的原则要求。

11.2 建筑节能

11.2.1 变配电站宜采用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不宜采用黏土实心砖。建筑物外墙宜保温和隔热;设备间应能自然通风、自然采光。
11.2.2 变配电站内设置采暖、空调设备的房间宜采用节能措施。


条文说明
11.2.1、11.2.2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建(构)筑物采取合适的节能措施是必要的。这两条参照国家有关节能标准编写。目前,国家尚未颁布工业建筑的节能标准,配电网中建(构)筑物的节能措施除本规定外,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9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采取适宜的节能方案和措施。

11.3 设备及材料节能

11.3.1 变配电站内应采用新型节能变压器和配电变压器;环网柜及电缆分接箱可选用新型节能、环保型复合材料外壳。
11.3.2 变配电站内宜采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在有人职守的变配电站内宜采用发光二极管等节能照明灯具。
11.3.3 开关柜内宜采用温湿度控制器,能根据环境条件的变化自动投切柜内加热器。
11.3.4 变配电站内的风机、空调等辅助设备应选用节能型。


条文说明
    本节提出变配电站内设备和材料节能、环保的基本要求和主要措施。

11.4 电磁环境影响

11.4.1 变、配电网的电磁环境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和《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 15707的有关规定。
11.4.2 在变配电站设计中宜选用电磁场水平低的电气设备和采用带金属罩壳等屏蔽措施的电气设备。


条文说明

11.4.1 本规范引用了涉及电磁环境的三项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和《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 15707。
    1 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规定,凡伴有辐射照射的一切实践和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和退役,都必须符合表5的限值要求。

表5  不同频率范围内的照射限制
表5  不同频率范围内的照射限制

注:1 职业照射限值为每天8h工作期间内,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的限值。
       2 公众照射限值为一天24h工作期间内,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的限值。

表6  不同频率波段范围内的电磁辐射允许场强
表6  不同频率波段范围内的电磁辐射允许场强
注:1 一级(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不会受到任何有影响的区域。
       2 二级(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中间区域内可建工厂和机关,但不许建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和疗养院等。
    2 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规定,一切人群经常居住和活动场所的环境电磁辐射不得超过表6的允许场强。
    3 现行国家标准《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 15707规定,最高电压等级配电装置区外侧,避开进出线,距最近带电构架投影20m处,晴天(无雨、无雪、无雾)的条件下:110kV变电所的无线电干扰允许值不大于46dB(μV/m)。
 

11.5 噪声控制

11.5.1 变配电站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和《噪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各类区域噪声标准值不应高于表11.5.1规定的数值。

表11.5.1  各类区域噪声标准值[Leq〔dB(A)〕]
表11.5.1  各类区域噪声标准值[Leq〔dB(A)〕]

注:1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政府划定。
       2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3 Ⅰ类标准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4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
       5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6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11.5.2 变、配电站的噪声应从声源上控制,宜选用低噪声设备。本体与散热器分开布置的主变压器,其本体的噪声水平,35kV~110kV主变本体宜控制在65dB(A)以下,散热器宜控制55dB(A)以下,整个变配电站的噪声水平应符合本规范第11.5.1条的规定。
11.5.3 变配电站在总平面布置中应合理规划,充分利用建(构)筑物、绿化等减弱噪声的影响,也可采取消声、隔声、吸声等噪声控制措施。
11.5.4 对变配电站运行时产生振动的电气设备、大型通风设备等,宜采取减振措施。
11.5.5 户内变配电站主变压器的外形结构和冷却方式,应充分考虑自然通风散热措施,根据需要确定散热器的安装位置。


条文说明
11.5.1 有关噪声控制的现行国家标准主要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等。
    1 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主要规定了适用于工厂及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边界的噪声限值。
    2 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为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该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执行。
11.5.2 本条提出的主变压器噪声水平为经验数据,一般可使变电站满足第11.5.1条的要求,并可控制设备的制造成本。

11.6 污水排放

11.6.1 变配电站的废水、污水对外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有关规定。生活污水应排入城市污水系统,其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的有关规定。
11.6.2 变配电站内可设置事故油坑。油污水应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其排放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的有关规定,经油水分离装置分离出的油应集中储存、定期处理。


条文说明
11.6.1 本规范引用了有关污水排放的国家现行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
    1 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2 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适用于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户。

11.7 废气排放

11.7.1 装有六氟化硫气体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检修时应采用六氟化硫气体回收装置进行六氟化硫气体回收。


条文说明
    电气设备中,广泛采用SF6气体,应采取安全可靠的密封措施,严防运行中和储存期间SF6气体泄漏。
    纯净的SF6气体无色、无味、不燃,在常温下化学性能特别稳定,是空气比重的5倍多,是不易与空气混合的惰性气体,对人体没有毒性。但在电弧及局部放电、高温等因素影响下,SF6气体会进行分解,而其分解产物遇到水分后会产生一些剧毒物质,如氟化亚硫酰(SOF2)、四氟化硫(SF4)、二氟化硫(SF2)等。所以,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应设有机械通风装置,宜在低位区安装SF6气体泄漏报警仪,在工作人员入口处装置显示器。设备内的SF6气体不得向大气排放,泄漏应采取净化回收。
    正常运行时,设备内SF6气体的年泄漏率不得大于国家标准规定限值。

附录A 高压配电网接线方式

A.1 网络接线
A.2 变电站接线

条文说明
    本附录规范了城市高压配电网的基本接线型式及其适用范围,各城市在规划设计时,应结合城市特点、远景规划、输电网规划以及现有中、低压配电网情况选择线路型式和接线型式。
    规划选定的接线型式不得轻易变更,只能在实施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中间过渡方案也应是规划选定的接线型式。

A.1 网络接线

A.1.1 高压配电线路采用架空线路时,可采用同杆双回供电方式,有条件时,宜在两侧配备电源。沿线T接2个~3个变电站(图A.1.1-1、图A.1.1-2)。当T接3个变电站时,宜采用双侧电源三回路供电(图A.1.1-3)。当电源变电站引出两回及以上线路时,应引自不同的母线或母线分段。

图A.1.1-1  单侧电源双回供电高压架空配电网
图A.1.1-1  单侧电源双回供电高压架空配电网
图A.1.1-2  两侧电源高压架空配电网
图A.1.1-2  两侧电源高压架空配电网
图A.1.1-3  双侧电源三回供电高压架空配电网
图A.1.1-3  双侧电源三回供电高压架空配电网

A.1.2 高压配电线路采用电缆时,可采用单侧双路电源,T接2个变电站(图A.1.2-1)。当T接3个变电站时,宜在两侧配电电源和线路分段(图A.1.2-2、图A.1.2-3)。在大城市负荷密度大的中心区和工业园区,可采用链式接线(图A.1.2-4)。电源较多时,也可采用三侧电源“3T”接线(图A.1.2-5)。

图A.1.2-1  电缆线路T接两个变电站
图A.1.2-1  电缆线路T接两个变电站
图A.1.2-2  电缆线路T接三个变电站(两侧电源)
图A.1.2-2  电缆线路T接三个变电站(两侧电源)
图A.1.2-3  两侧电源电缆线路T接三个变电站
图A.1.2-3  两侧电源电缆线路T接三个变电站
图A.1.2-4  电缆线路链式接线
图A.1.2-4  电缆线路链式接线
图A.1.2-5  三侧电源电缆线路T接三个变电站
图A.1.2-5  三侧电源电缆线路T接三个变电站


A.2 变电站接线

A.2.1 一次侧接线分为线路变压器组接线和高压母线型接线:
      1 线路变压器组接线(图A.2.1-1)适用于终端变电站,这种接线应配置远方跳闸装置,包括传送信号的通道。

图A.2.1-1  线路变压器组接线
图A.2.1-1  线路变压器组接线

      2 高压母线型接线(图A.2.1-2)分为单母线分段接线、内桥接线和外桥接线,这类接线宜符合下列规定:

图A.2.1-2  设置高压母线的接线
图A.2.1-2  设置高压母线的接线

        1)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图A.2.1-2(a)]可以通过母线向外转供负荷,每段母线可以接入1-2台变压器,在正常运行方式下,分段开关断开运行;
        2)内桥接线方式[图A.2.1-2(b)]中每段母线可以接入1台变压器,在正常运行方式下,桥开关断开运行。三进线三变压器的变电站可采用扩大内桥接线方式;
        3)外桥接线方式[图A.2.1-2(c)]中每段母线可以接入1台变压器,在正常运行方式下,桥开关断开运行。桥开关可以兼作线路联络开关。

A.2.2 二次侧接线(图A.2.2-1)分为单母线分段接线和环形单母线分段接线等,各类接线的特点和应用如下:
        1)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正常运行时,分段开关断开运行,当其中一台变压器事故停用时,则事故变压器所带负荷将经过母联自动投入装置转移至其他非事故变压器;
        2)二次母线可采用变压器单段连接和两段连接方式,单段接线时,接线简单,操作、维护方便,但变压器运行负载率低,适用于负荷较小和重要性不高的变电站。两段接线复杂,但变压器运行负载率高,适用于负荷密度大和重要性较高的变电站。目前常用的多为3台变压器,接线分3分段接线[图A.2.2-1(a)]、4分段接线[图A.2.2-1(b)]、环形接线[图A.2.2-1(c)]和Y形接线[图A.2.2-1(d)];

图A.2.2-1  高压变电站二次侧接线方式
图A.2.2-1  高压变电站二次侧接线方式

        3)各种接线的变压器运行负载率不同,3变-3分段接线,变压器的负载率为65%;3变-4分段接线,中间变压器的负载率为65%,两侧变压器的负载率可高于65%;Y形接线,变压器负载率不小于65%,与变压器一次侧接线方式有关;环形接线,所有各台变压器的负载率均可高于65%。


附录B 中压配电网接线方式

B.0.1 10kV、20kV中压配电网可采用架空线路,根据城市和电网规划,也可采用电缆。
接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架空线路时,根据用电负荷的密度和重要程度可采用“多分段多联络”接线、环网接线和辐射式接线。(图B.0.1-1~图B.0.1-3)。
      2 采用电缆时,根据负荷密度和重要程度可采用N供一备接线、单环网接线、双环网接线、辐射式接线。(图B.0.1-4~图B.0.1-9)。
      3 双辐射接线方式用于负荷密度高,需双电源供电的重要用户。双辐射接线的电源可来自不同变电站,也可来自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
      4 开环运行的单环网用于单电源供电的用户。单环网只提供单个运行电源,在故障时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倒入备用电源,恢复非故障线路的供电。单环网电源来自不同变电站,也可来自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单环网由环网单元(负荷开关)组成。
      5 城市中心、繁华地区和负荷密度高的工业园区可采用双环网。

图B.0.1-1  三分段三联络接线
图B.0.1-1  三分段三联络接线
图B.0.1-2  环网接线
图B.0.1-2  环网接线
图B.0.1-3  辐射式接线
图B.0.1-3  辐射式接线
图B.0.1-4  开闭所辐射式接线
图B.0.1-4  开闭所辐射式接线
图B.0.1-5  单环网
图B.0.1-5  单环网
图B.0.1-6  “3-1”单环网
图B.0.1-6  “3-1”单环网
图B.0.1-7  N供1备(N≤4)
图B.0.1-7  N供1备(N≤4)
图B.0.1-8  双环网(配电站不设分段开关)
图B.0.1-8  双环网(配电站不设分段开关)
图B.0.1-9  双环网(配电站设分段开关)
图B.0.1-9  双环网(配电站设分段开关)
    注:图中可根据需要采用断路器或负荷开关。

条文说明
    本附录规范了城市中压配电网的基本接线型式及其适用范围,各城市应结合城市特点、高压配电网接线、电源布点和城市供电分区情况选择线路型式和接线型式。
    网络应合理简化、接线型式应尽量减少。
    接线型式应满足负荷要求、方便过渡和规范管理。

附录C 弱电线路等级

C.0.1 弱电线路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弱电线路:首都与各省(市)、自治区所在地及其相互间联系的主要线路;首都至各重要工矿城市、海港的线路以及由首都通达国外的国际线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其他国际线路;铁道部与各铁路局及各铁路局之间联系用的线路,以及铁路信号自动闭塞装置专用线路。
      2 二级弱电线路:各省(市)、自治区所在地与各地(市)、县及其相互间的通信线路;相邻两省(自治区)各地(市)、县相互间的通信线路;一般市内电话线路;铁路局与各站、段及站段相互间的线路,以及铁路信号闭塞装置的线路。
      3 三级弱电线路:县至区、乡的县内线路和两对以下的城郊线路;铁路的地区线路及有线广播线路。


条文说明
    本附录引自现行国家标准《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与本规范第6.1.2条中架空线路与各级弱电线路的交叉、跨越和接近的安全距离有要求有关。

附录D 公路等级

D.0.1 公路等级应根据公路的功能和能够适应的交通量确定,确定公路等级的各种汽车的交通量均以小客车作为标准车型进行换算,各种汽车的代表车型和车辆折算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的规定。
D.0.2 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年平均日交通量分为以下等级:
      1 高速公路: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按车道数量,高速公路一般分为:
        1)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辆~55000辆;
        2)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辆~85000辆;
        3)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辆~100000辆。
      2 一级公路: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按车道数量,一级公路一般分为:
        1)四车道—级公路:应能适应平年均日交通量15000辆~30000辆;
        2)六车道—级公路:应通适应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辆~55000辆。
      3 二级公路: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辆~15000辆。
      4 三级公路: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年平均日交通量为2000辆~6000辆。
      5 四级公路: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1)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辆以下;
        2)单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辆以下。


条文说明
    本附录引自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与本规范第6.1.2条中架空线路与各级公路的交叉、跨越和接近的安全距离有要求有关。

附录E 城市住宅用电负荷需要系数

表E  城市住宅用电负荷需要系数
表E  城市住宅用电负荷需要系数


条文说明
    本附录引自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供城市配电站主变压器容量选择时,住宅用电负荷统计计算参照使用。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27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
《标准电压》GB/T 15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
《电信线路遭受强电线路危险影响的容许值》GB 6830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 1232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2348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543
《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 15707
《电磁兼容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GB 17625.1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
《输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和干扰影响防护设计规范》DL/T 5033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352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 325


最新修改于: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