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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修订版)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 XF1206-2014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55025-202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
  •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1167-2014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1〕1号)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
  • 电子工程建设术语标准 GBT50780-2013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 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
  •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 关于《建规》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
  • 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
  • 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
  • 关于内衬风管、走道宽度、管道风速问题的复函(烟标〔2020〕31号)
  •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 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0〕1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 关于咨询确认相关设计是否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复函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 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 关于“叠压供水泵吸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可不重设”的复函及通报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疑问的复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 关于咨询《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设置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478号)
  •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
  •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 关于“排水管道穿越卧室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 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1号)
  • 关于系统选型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12.3.12-5 6款机械三通”问题的复函
  • 关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
  •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 【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 【已废止】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A402-2002
  • 【已作废】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T4718-2006
  • 【已作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 【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 【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 【已废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 【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 【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 【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 【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 【已作废】室内消火栓 GB3445-2005
  • 【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 【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 【已作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 【已废止】灭火剂基本术语 GA51-1993
  •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 【已作废】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 【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 【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 【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 【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 【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8-202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 洁净手术部通用技术要求 GBT42392-2023
  •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25296-2022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 GBT50331-2002
  •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 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版)
  •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0-2019
  •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 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修订版)
  • 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2010
  •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60-2011
  •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11
  •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1-2014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防烟排烟-地方标准答疑汇编(500问)
  • 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
  •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
  •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 膨胀蛭石防火板 JCT2341-2015
  • 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
  •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0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6-2014
  •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T50218-2014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8-2010
  •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918-201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876-2013
  •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
  • 铝合金门窗 GBT8478-2020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 消防水鹤 XF821-2009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 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 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新勘设协函(2021)第05号)
  •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 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
  •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20年)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作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合建消〔2021〕21号)
  • 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 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
  •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 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 广州市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 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
  •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 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第117号)
  •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 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 建材工程术语标准 GBT50731-2019
  •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 建筑木结构用阻燃涂料 JGT572-2019
  •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85-2019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7-2018
  •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httpswww.cabr-fire.comgf1579list-1579.htm
  • 嘉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质量手册(202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1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5135.8-2003
  • 消防手套 XF7-200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908-2005
  • 消防水枪 GB8181-2005
  •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T4327-2008
  •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XF211-2009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 消防梯 XF137-2007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 消防泵 GB6245-200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T26875.7-2015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6875.8-2015
  •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50745-2012
  •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GB5135.14-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GB5135.16-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T5135.19-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5135.21-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GB5135.22-2019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3-2004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5-2004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XFT1427-2017
  •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SEM微观形貌分析法 GBT16840.6-20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6785-2011
  •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 热不稳定物质动力学常数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7802-2011
  • 电气火灾勘验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物证的溶解分离提取方法 GBT29180.2-2012
  •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30051-2013
  •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28752-2012
  •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245-201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 XF96-1995
  • 消防吸水胶管 GB6969-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GBT31593.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 httpswww.cabr-fire.comgf1822list-1822.htm
  •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697-2011
  • 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 安全色 GB2893-2008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19
  •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2)
  •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GB50986-2014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1155-2016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
  • 间接蒸发冷水机组 JGT580-2022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 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 JGT236-2022
  • 卷帘门窗 JGT302-2022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15
  •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50450-2008
  •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修订版)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 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 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758-2012
  •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 httpswww.cabr-fire.comgf1773list-1773.htm
  •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
  •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49-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9-2012
  • 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5-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重复)
  •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4-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665-2011
  •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 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193-2018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httpswww.cabr-fire.comgf2011list-2011.htm
  •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5-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GBT31593.6-2015
  •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6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7-2015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2-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8-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T7021-2019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修订版)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3-2
  •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修订版)
  •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 XFT1340-2016
  •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T484-2019
  • 阻燃及耐火电缆 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 XF535-2005
  •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
  •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5-2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 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21
  •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803-2008ISO6184-2:1985
  •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 XFT505-2004
  •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修订版)
  •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10-1987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 灭火器箱 XF139-2009
  •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修订版)
  •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XF1273-2015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XF856.3-2009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
  •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4部分:夏季制服 XF856.4-2009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T50155-2015
  •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6-2004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阻燃毛衣 XF1274-2015
  •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XF621-2013
  •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3287-2011
  •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2412-2016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37489.5-2019
  •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29906-20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2009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 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18091-2015
  •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 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2012
  •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代码 GAT972-2011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
  •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1-2014
  •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16840.1-2008
  •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ISO1182:2002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 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2009
  •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2-2006
  • 消防接口 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3-2006
  •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
  • 消防接口 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4-2006
  •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 消防头盔 XF44-2015
  •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15662-1995
  • 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 GBT15929-1995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 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
  •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 灭火毯 XF1205-201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6部分:执勤帽 XF856.6-2009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 XF982-201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重复)
  •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 防排烟系统性能现场验证方法热烟试验法 XFT999-2012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修订版)
  •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修订版)
  •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 XFT1034-2012
  •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CJT476-2015
  •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XF942-2011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T51077-2015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 XFT1039-2012
  • 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2011
  •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 消防基础数据平台接口规范 GAT1036-2012
  •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GAT1038.2-2012
  • 阻燃装饰织物 XF504-2004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GAT1038.3-201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29176-2012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25970-2010
  •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灭火系统A类火试验用标准燃烧物 GBT31431-2015
  • 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 消防球阀 XF79-2010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 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XF1204-2014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5部分:冬季制服 XF856.5-2009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4982-2017
  •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XF91-1995
  •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 建筑幕墙术语 GBT34327-2017
  • 关于废止部分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消〔2016〕390号)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GBT 51424-2022
  •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XFT1250-2015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XF1265-2015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59-2015
  •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18
  •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785-2005ISO9239-12002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XF303-2001
  •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 细水雾枪 XF1298-2016
  •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2018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
  •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XF305-2001
  •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5-2018
  •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 480-2019
  •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 消防指挥调度网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命名规范 GAT1037-2013
  •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
  •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GB31252-2014
  •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GBT27905.5-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GBT27905.3-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3部分:逃生梯 GB21976.3-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 XFT1270-2015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 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0-2014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性能评价 GBZ24979-201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4402-2007ISO17162002
  •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ISO5657:19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1部分:溶剂提取法 GBT24572.1-200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2部分:直接顶空进样法 GBT24572.2-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GBT24572.3-2009
  •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号)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4部分:固相微萃取法 GBT24572.4-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5部分:吹扫捕集法 GBT24572.5-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GBZ24978-2010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
  • 消防产品(自愿、强制)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2020)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36660-2018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
  •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 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 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YDT2199-2010
  •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HGT4368-2012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7-2021
  •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64号)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修订版)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 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032-2020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2020
  •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GJT267-2012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994-2014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
  •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T38594-202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20
  •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2013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 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 轻便消防水龙 XF180-2016
  •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2-200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4-200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T41334-2022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 水域救援作业指南 XFT3001-2020
  • 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 XFT3002-2020
  •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 XFT3006-2020
  •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 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
  • 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 消防用雷达生命探测仪 XF3010-2020
  • 逃生与救援用车窗玻璃电动击碎装置 XFT3011-2020
  • 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XFT3012-2020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常用标号 XFT3013-2020
  •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 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6号)
  •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
  •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 【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21
  •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29-2020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应用 GBT31540.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 GBT31540.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 GBT31540.3-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5部分:火灾烟气运动 GBT31540.5-2019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T41336-2022
  •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1-2021
  •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 公路隧道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JTT1392-2021
  • 惰化防爆指南 GBT37241-2018
  •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公消〔2011〕140号)
  • 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适用情况的函(建法函〔2012〕163号)
  •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123号)
  •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
  • 关于对如何认定典当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性质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39号)
  • 关于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消防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4〕67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号)
  • 省消防总队关于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
  • 关于《建规》第8.5.1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7号)
  •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
  • 关于加强汗蒸、洗浴等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 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5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8〕138号)
  •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 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
  • 关于“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02号)
  • 关于咨询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顶部开固定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筑高度等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2〕10号)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21号)
  • 关于GB51309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
  •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 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 关于规范第5.4.13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8号)
  • 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建规字〔2018〕6号)
  • 【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 【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 【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 【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 【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已废止】消火栓箱 GB14561-2003
  • 【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已废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158号)
  •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 【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 【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 【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
  • 【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 【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 【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GB16840.3-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16840.4-1997
  • 【已作废】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 【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 【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 【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 【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 【已废止】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已废止】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CBT3294-1998
  •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DB11T2103.5-20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DB11T2103.6-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DB11T2103.4-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DB11T2103.2-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1-2023
  • 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
  • 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11T3034-2023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11T 3035-2023
  •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济建消字〔2023〕3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 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 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 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4328-2021
  •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
  •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50-2015
  •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 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 JGT415-2013
  • 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7-2016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8-2016
  •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164-2013
  •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 安全网 GB5725-2009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
  •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 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7-2013
  • 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GB50754-2012
  •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51006-2014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2017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2-2017
  •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GB50385-2018
  •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2013
  •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 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钢门窗 GBT20909-2017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0982-2014
  • 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 GBT34866-2017
  • 镀锌电焊网 GBT3328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17790-200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DBJT03-118-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2014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11
  •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2020
  •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GBT29062-2012
  •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
  •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 轻型钢丝网架聚苯板混凝土构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69-2012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2017
  •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GBT42299-2023
  •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 消防腰斧 XF630-2023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
  • 阻燃篷布 XFT91-2023
  • 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23
  • 防火刨花板 XFT87-2023
  • 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XFT3021-2023
  • 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方法 XFT3020-2023
  •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
  •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 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h1>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metro express

CJJ/T298-2019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0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第30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地铁快线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地铁快线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298-2019,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1月29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运营组织与信号控制;5.车辆与限界;6.线路与轨道;7.土建工程;8.隧道通风与空气压力控制;9.牵引供电;10.车辆基地;11.防灾;12.环境保护。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通锦路3号中铁二院地铁院,邮政编码:610031)。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周勇 胡文伟 李可意 张家德 高慧翔 陈湘生 向红 张涛 王仕春 王建 姚力 徐正良 江安 张雄 罗辉 徐吉庆 戴宏 刘名元 皇甫小燕 李剑虹 郑阳 刘大园 张中杰 陆元春 李江莉 王卓瑛 刘伊江 吴炜 徐鸿 安秋悦 吴俊泉 张艳平 张中安 李海峰 聂飞 王呼佳 王薪 丁习富 丘庆球 朱忠林 刘伟 周志辉 周明亮 曾毅 汪玉乐 张黎璋 陆静 余斌 陆永芳 陈春辉 赵够平 李艳春 徐久勇 彭剑锋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仲建华 秦国栋 徐金平 陈穗九 冯燕媛 尹激 王锋 田连生 刘培栋 崔志强 沈哲强 吴积钦 刘扬
条文说明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CJJ/T298-201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11月29日以第307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快线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的在线测试试验,取得了压力波、动态包络线、轨道结构及环保措施综合服役性能等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地铁快线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则

1.0.1 为使地铁快线工程设计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适用、运行高效、节能环保的目标,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站站停追踪运行或快慢车组合运行,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100km/h~120km/h的钢轮钢轨地铁快线新建工程的设计。
1.0.3 地铁快线工程的设计年限应分为初期、近期和远期。初期应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应为建成通车后第10年,远期应为建成通车后第25年。
1.0.4 地铁快线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2 本标准适用的运营组织模式包括站站停追踪运行模式,以及兼顾线路客流覆盖与提高快线旅行速度的快慢车组合运行模式;适用的最高运行速度(ATO运行速度)包括达到100km/h及以上和不超过120km/h的钢轮钢轨地铁快线新建工程的设计。根据国内已开通运营的地铁快线实践,木标准主要针对地铁快线为直流牵引的地铁车辆制式。
1.0.4 本标准是在总结《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作为我国地铁工程设计规范指导地铁工程设计多年的经验上进行编制的,按最高运行速度大于100k/h时《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未规定或相关条文不适用地铁快线进行本标准条文的编制,并根据专业相关性和标准编制有关要求进行章节划分。对于与最高运行速度不相关的专业条文不再作规定,仍按《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执行。对于专业通用设计规范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2 术语

2.0.1 地铁快线 metro express
    列车正常运行条件下,最高运行速度为100km/h~120km/h的全封闭线路运行的大运量和高运量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2.0.2 服务标准 service standard
    规划设计线路的列车最高运行速度、平均旅行速度、车辆座席率和有效站立设计标准、列车最大和最小运行间隔,以及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等为乘客服务的主要技术指标。
2.0.3 系统设计能力 system design capacity
    线路的各项设备、设施整体所具备的支持列车运行密度的能力,量化指标为行车量和列车最小运行间隔。
2.0.4 系统设计规模 system design scale
    满足系统设计能力和线路远景规划长度的线路运输能力、车辆配属量及线路设施规模。
2.0.5 最高运行速度 maximum running speed
    列车在正常运营状态下,信号系统控制列车持续运行的最高速度。
2.0.6 ATO 运行速度 running speed on automatic train operation
    在列车自动防护系统保护下,按列车自动运行系统选定的速度值自动驾驶列车运行的速度。
2.0.7 ATP系统限制速度 limit speed on 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
    列车自动防护系统监控列车在任何运行状态下均不允许超过的速度。
2.0.8 ATP系统紧急制动触发速度 emergency braking trigger speed on 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
    列车自动防护系统自动实施安全防护措施,为防止列车运行超过列车自动防护系统限制速度而触发紧急制动时的速度。
2.0.9 最高限制速度 maximum limit speed
    除车辆构造速度控制因素外,因受线路、轨道、道岔、限界、车站站台等不同条件制约,列车在运行中不得超过的限制速度。
2.0.10 转线运行 converting-track running
    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下,上行线(或下行线)列车转到本线的下行线(或上行线)的运行组织方式。
2.0.11 追踪运行 tracking running
    连续两列及以上的列车在同一条轨道线路上沿同一方向跟随运行。
2.0.12 越行站 overtaking station
    当采用快慢车组合运行时,具备快慢车会车条件或具备快车不停站通过的中间站。
2.0.13 越行通过站台 non-stop platform of overtaking station
    在越行站快车不停站通过的站台。
2.0.14 越行停靠站台 stop platform of overtaking station
    在越行站快车停靠并越行慢车的站台。
2.0.15 长区间 long distance section
    在远期高峰小时最高行车密度和系统设计能力条件下,同方向出现两列列车追踪运行的区间。
2.0.16 超长区间 super long distance section
    在远期高峰小时最高行车密度和系统设计能力条件下,同方向出现三列及以上列车追踪运行的区间。
2.0.17 超长线路 overlength line
    穿越城市中心区向两端延伸的线路全程旅行时间超过1.5h,或进入中心区向一端延伸的线路全程旅行时间超过1h的线路。
2.0.18 双活塞风井 double-piston ventilating shaft
    在车站两端及区间风井的上、下行线隧道均设置独立的活塞风道及风亭的系统形式。
2.0.19 隧道风井 tunnel ventilation shaft
    连通隧道与外界大气,用于通风、排烟的构筑物。根据系统制式、工程条件等的不同,可设于车站,也可设于区间隧道。设于区间隧道的简称区间风井。
2.0.20 车辆最高运行速度 vehicle maximum running speed
    车辆设计在规定荷载、平直线路条件下,可保持持续运行的最高速度。
2.0.21 车辆构造速度 vehicle design speed
    根据车辆设计和制造工艺,为保证车辆整体结构强度和运行安全,规定不可超过的速度。
2.0.22 车头流线型长度 length of streamline at head end
    车头最前端(不计车钩)至车辆顶部圆弧段与直线段交界处的纵向水平长度。
2.0.23 车辆动态密封指数 vehicle dynamic seal index
    列车在实际运行状态下,其车内压力从2000Pa降至735Pa所需的时间。
2.0.24 轨道控制网(CPⅢ)track control network
    在基础平面控制网(CPⅠ)和线路控制网(CPⅡ)基础上,为轨道铺设和运营维护提供控制基础的第三级控制网。
2.0.25 区间设施 interval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s
    保证地铁运营所需的区间风井、区间变电所、区间联络通道、区间防灾与疏散设施等建(构)筑物。
2.0.26 阻塞比 blocking ratio
    列车横截面积与隧道轨面以上净空面积的比值。

条文说明
    本标准只对《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833-2012未作规定的术语进行定义。

3 基本规定

3.0.1 地铁快线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线路的服务标准应符合线路功能定位的要求。
3.0.2 地铁快线服务标准、线站位布设、运营组织与管理、系统运输能力与设计规模应符合线路功能定位、运能需求和建设时序的要求。
3.0.3 规划复合功能的超长线路,经快慢车组合运行客流预测分析,根据规划功能需求或具备客流时间效益时,可采用快慢车组合运营。快慢车组合运营的超长线路应配置满足越站运行需求的配线和运营设施。
3.0.4 快慢车运营组织方案应符合线路的预测客流特征和运能需求,且线路条件和运营组织方案应具备适应客流预测不确定性的能力。
3.0.5 地铁快线车辆车门数量、车厢客室布置形式和座席率应符合线路功能定位对服务标准的要求,车厢有效站立空间乘客人数设计标准宜按4人/㎡~5人/㎡计算列车设计载客量,且座席率不宜低于20%。
3.0.6 地铁快线应采用1435mm标准轨距。正线应采用右侧行车,运营线路的正线和配线应满足运营组织模式的要求,且应具备故障运行的能力。
3.0.7 地铁快线线路敷设方式应满足城市规划、环境现状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当线路规划走廊满足地铁快线线路条件、沿线用地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时,线路宜采用地上敷设方式;当地铁快线穿越城市建成区的环境敏感区段时应采用地下敷设方式。
3.0.8 地铁快线必须根据环境保护要求采取降低线路运行噪声、减小振动影响的措施,且应采取降低列车运行阻力和减缓车内空气压力变化的综合措施。
3.0.9 地铁快线工程初期建设规模和设备容量应根据系统设计使用寿命按近期设计、远期预留。系统设计规模应按线路的系统设计能力预留扩展条件。
3.0.10 地铁快线工程应采取防止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超长区间的防灾综合救援措施必须满足在列车阻塞和火灾工况下,乘客可以纵向疏散至车站、横向疏散至相邻线路区间和通过阻塞列车间设置的竖向疏散楼梯疏散至地面的要求。
3.0.11 区间设备安装应适应列车运行引起的空气压力,并应采取防止区间设备、设施和零部件掉落危及行车安全的防护措施。
3.0.12 越行站的车站布置和站台设施应满足列车越行速度对车站站台限界、站台乘客安全以及空气压力作用下结构安全的要求。
条文说明
3.0.1 地铁快线设计适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中确定为快线功能和复合功能的线路。
3.0.3 规划复合功能线路为兼顾沿线的客流吸引,当通过提高最高运行速度难以实现规划出行时间目标时,为实现规划线路出行时间目标要求、满足部分长距离出行乘客旅行时间需求,根据客流预测需求分析,当采用快慢车组合运行模式有较好出行时间效益和技术经济优势,或根据线路定位具有控制功能需求(如快线兼顾机场快线功能)时,地铁快线可采用快慢车组合运营模式。
3.0.5 地铁快线一般为超长线路,乘客平均出行距离和时间较长,车辆设计载客量应考虑适当增加座席率,必要时可减少车门数量,座席采用横排或纵横排混合布置形式,有效站立空间乘客人数设计标准应适度提高。为与国家现行标准的合理衔接,按4人/㎡~5人/㎡计算。对于跨市域超长线路和兼顾机场快线等特殊功能线路,可按线路规划服务标准适当提高座席率、站立定员标准和设置行李设施。
3.0.7 当列车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00km/h时,地下线路存在运行阻力加大、空气压力变化明显、防灾和疏散困难、工程投资和运营成本显著增加的不利因素,地上敷设方式更适合地铁快线运行。因此,在规划和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采用地上线敷设方式。
3.0.8 随着运行速度提高,地铁快线高架线路列车运行产生的噪声、振动等环境不利影响会加剧,地下线路列车运行阻力以及空气压力变化对司乘人员舒适度产生的不利影响也会增加。根据国内外相关工程经验,通过单一的技术措施很难起到较好的节能、环保效果,因此,地铁快线工程应采用效果最好、成本最低、可靠性最高的综合措施。
3.0.10 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可能影响列车运营安全,甚至危及乘客生命安全,应采取措施规避安全风险,尽量减小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地铁快线超长区间在火灾或故障条件下,至少存在一列车乘客不能及时疏散至相邻车站,乘客步行疏散至车站时间较长,不利于防灾救援、乘客疏散和运行线路的故障恢复。因此,必须考虑故障和灾害条件下乘客纵向疏散至车站、横向疏散至相邻区间和通过竖向疏散楼梯疏散至地面的综合疏散措施提高疏散效率,并采取运行控制技术措施保障所有区间阻塞的列车均具备相对独立的疏散条件,减少阻塞列车疏散的相互影响。
3.0.11 地铁快线列车运行速度较高,不论是地上线路还是地下线路都将随着列车运行速度的提高,空气动力学效应急剧加大。由于地铁快线列车运行较为频繁,在隧道内产生的压力波反复作用在封闭隧道的所有结构面上;同时列车快速通过产生的风压长期作用在邻近的设施、设备上。因此,区间隧道内部结构和设备设施安装应满足结构安全和抗疲劳要求,区间设备和设施安装还应采取措施,保证设备设施安装失效而不掉落至道床上危及列车运行安全。
3.0.12 车站布置和相关设施应根据越行站的不同配线形式、过站速度和运营组织,考虑越行速度对车站限界的影响和列车过站风压对站台设施和乘客安全的影响。同时,当列车紧临车站站台不停站越站通过时,应根据站台布置和限界要求采取限速运行和设置安全门保证站台乘客安全的措施。

4 运营组织与信号控制

4.1 运营组织
4.2 信号控制

4.1 运营组织

4.1.1 运营组织方案应确定全线运行模式、列车运行交路、行车计划、旅行速度、配线等;列车运行交路及配线应满足运营灵活性的需求。
4.1.2 地铁快线系统设计能力应满足快慢车组合运行不小于20对/h、站站停追踪运行不小于30对/h的要求。线路设施及机电设备的系统设计能力应根据地铁快线运行模式下的较大值进行控制。
4.1.3 土建工程、信号系统、牵引供电、隧道通风系统、车辆基地等设计能力和规模应满足线路设计能力和系统设计规模的需求,并可根据各系统特点确定分期实施方案。
4.1.4 车厢座席布置和有效站立空间乘客人数设计标准应满足线路功能定位的要求,列车设计载客量和列车编组应满足线路运能需求。
4.1.5 预留延伸条件的线路,其列车运行交路、配线设计应具备根据客流变化调整运营组织方案的条件。
4.1.6 高峰和平峰时段列车的运行间隔和服务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初期阶段,高峰时段市区列车最小运行间隔不宜大于5min,市区外围组团不宜大于10min,同时应与网络化运营后各线列车运行间隔相适应。平峰时段市区最大运行间隔不宜大于10min,市区外围组团不宜大于15min。
    2 在近期或远期阶段,应根据客流预测值设计高峰时段的运行间隔,平峰时段市区不宜大于6min,市区外围组团不宜大于10min。
    3 快慢车组合运行线路的所有车站列车运能服务,远期高峰时段不应大于6min,平峰时段不应大于10min。
4.1.7 地铁快线的旅行速度目标值不宜小于列车最高运行速度目标值的50%;快慢车组合运行模式的线路,快车旅行速度目标值不宜小于列车最高运行速度目标值的60%,慢车的旅行速度目标值不应小于列车最高运行速度目标值的35%。
4.1.8 当越行线不临车站站台时,不宜限速越站;当越行线紧临站台,且站台设置全高密闭式屏蔽门时,越站速度不宜大于80km/h;当站台设置全高非密闭式屏蔽门或半高屏蔽门时,越站速度不宜大于100km/h。
4.1.9 停站列车进入有效站台端部的运行速度应根据列车编组和列车制动性能计算确定。
4.1.10 快慢车组合运行线路,慢车停站待避时间应根据越行模式、快车停车时间及信号系统对快慢车追踪控制间隔等因素计算确定。
4.1.11 正线停车线布置间距不宜大于12km,每间隔4km~6km宜加设车站渡线,超长区间宜增设区间渡线或区间停车线,区间渡线应采用顺岔布置满足区间阻塞情况列车转线运行的要求。
4.1.12 对于快慢车组合运行线路,越行站待避线的位置和数量应在确定快慢车列车停靠站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快车开行对数、系统最小运行间隔,经过理论计算和铺画运行图的方式确定,且最终方案应结合停车线分布,通过全日运行计划和铺画运行图校核。
4.1.13 对于快慢车组合运行线路,越行线或待避线宜兼作故障列车停车线使用。在列车故障运行工况下,局部区段可调整为追踪运行。当越行线或待避线停放故障列车时,应合理设置线路坡度和停车安全措施。
4.1.14 越行站设置数量和设置位置应具备对初、近、远期的快慢车开行方案的兼容性,且宜适应客流变化情况快慢车不同开行比例要求。
4.1.15 快车越行方式应分为不停站越行和停站越行,越行方式和车站设置形式应根据线路条件、快车停靠站方案、快慢车运行效率、工程投资规模和越行站的空间有效利用率等确定。
4.1.16 越行站的配线形式应在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标准的原则下,根据快车越站方式,结合线路敷设方式、车站使用功能、工程规模统筹设计。
4.1.17 正线道岔型号的选择应满足列车最高越站速度、停站列车进站速度、区间追踪能力以及折返能力的要求。
4.1.18 站站停追踪运行模式的线路,运用车数量应根据站站停列车平均旅行速度、运营交路长度、高峰小时开行对数及折返时间等计算确定;快慢车组合运行模式的线路,运用车数量应根据快车和慢车高峰小时开行数量分别计算确定,慢车被快车越行导致旅行速度的折减应依据运行图铺画结果计算确定。
4.1.19 地铁快线的票价应按当地线网票价、线路功能和服务标准制定。采用差异化票价的地铁快线,应配置差异化的票务管理设备和设施。
4.1.20 地铁快线运营管理定员指标不宜大于60人/km。
条文说明
4.1.1 地铁快线由于线路较长,为满足实际运营的客流需求、提高满载率,配线设计应满足组织不同区段大小交路运行的要求,为运营管理预留调整余地。
4.1.2 地铁快线一般分为列车追踪运行和快慢车组合运行两种模式,运行组织模式应根据线路站点分布、客流需求特征及规划出行时间目标确定。由于最高运行速度、线路条件、停站时间、区间追踪,以及快慢车组合运行对快车越行慢车、区间列车追踪能力的影响,将可能降低地铁快线设计运能。为提高线路的服务水平以及尽可能发挥线路的运输能力,设计运能应满足站站停模式追踪运行不小于30对/h、快慢车组合运行模式不小于20对/h的要求。
4.1.4 列车编组数量与列车设计载客量有关,地铁快线为满足不同的功能需求,车辆的座席配置和站立标准可能采用不同的设计标准,车辆的座席配置和站立标准直接影响列车设计载客量。如深圳11号线(采用A型车8辆编组)由于需要同时承担机场线和市域通勤线两种功能,在座席布置和站立标准上选用了两种标准。机场商务车厢座席按横列组合方式布置,并设置行李架,站立定员为1人/㎡,2节机场商务车的每节车厢设计载客量为88人(座席64个);普通车厢座席按纵列式座席布置,站立定员5人/㎡,6节普通车的每节车厢设计载客量为267人(座席48个)。
4.1.6 列车行车密度是评价地铁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地铁快线线路较长,其一端或两端一般处于市区外围,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市区外围线路平峰时段的行车密度可根据客流情况适当降低,按初期不大于15min,近、远期不大于10min设计。从人性化考虑,市区外围采用快慢车组合运行的线路建议提供快车和慢车运行时刻表。
4.1.7 我国已经开通运营的地铁快线深圳11号线、东莞2号线、上海16号线、广州3号线旅行速度目标见表1。上海16号线采用快慢车运行模式,由于目前行车密度较低,尚未出现慢车待避的情况,因此慢车的旅行速度并未降低,慢车与站站停运行模式的旅行速度一致。统计结果显示,站站停模式下深圳11号线、东莞2号线、上海16号线、广州3号线的旅行速度为ATO最高运行速度的49.6%、50%、56.2%、52.5%(53.9%),四条线路旅速均值为52.4%。本标准为了充分发挥地铁快线的速度优势,规定地铁快线ATO最高运行速度应与列车最高运行速度目标一致。同时,地铁快线的旅行速度目标值不宜小于车辆最高运行速度目标值的50%。对于慢车的旅行速度目标值不宜小于列车最高运行速度目标值35%的规定,是基于慢车旅行速度也不低于一般地铁旅行速度的原则(最高运行速度不大于100km/h的地铁旅行速度目标值一般不小于35km/h)。
表1 国内已运营地铁快线运行速度统计
4.1.8 越行列车的越站速度直接影响了快车的运输效率。如果越行线不临近站台,快车可以较高的运行速度越站。如果越行线临近站台,站台设置站台屏蔽门,越站速度越高,对运行安全和设备设施性能要求越高,此时需要平衡安全、投资与越站列车的运输效率。经过计算,6节编组B型车越站速度从60km/h提高至80km/h后,快车越站一次可以节约旅行时间约10s;从60km/h提高至100km/h后,快车越站一次可以节约旅行时间约16s;从100km/h进一步提高到120km/h还可节约4s。由此可见,从100km/h进一步提高越站速度节约时间有限。因此,本标准确定地铁快线越站速度不宜大于100km/h。根据东莞2号线地下站越站速度测试,若快线越站速度大于80k/h,需在车站增加泄压措施,并核验轨行区设备设施的安全性。
4.1.10 考虑公共交通乘客利益的公平性,慢车在越行站待避时间不宜过长,否则乘坐慢车的乘客将较难忍受,同时也降低了慢车的平均旅行速度。慢车在同一车站只允许被快车越行一次。目前存在以下两种越行线的设置模式,各有利弊,设计时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用。
    慢车待避模式一:越行线设在非快车停靠站,快车在设置越行线的越行站不停站通过模式。按目前信号系统(上海16号线实测数据)慢车追快车的追踪最小间隔可达到60s,快车追慢车的追踪最小间隔可达到90s,同时为了运营调整的灵活性,慢车可提前一站在越行站待避,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慢车在该站等待快车时间增加约60s,慢车总的待避时间最长为以上三个时间之和即210s。这种模式的另一种情况是快车通过该站后在下一站停靠,为了保证快车在下一站的停站时间,越行站慢车追快车的追踪间隔约为105s,这种情况慢车总的待避时间约为195s。因此取两种情况最长停站时间为控制时间,并考虑30s的运营调整富余,按此模式铺画运行图的慢车停站待避时间一般不大于4min。
    慢车待避模式二:越行线设在快车停靠站,快、慢车都在该站停站。按快车追慢车的追踪最小间隔105s,快车在该站停站30s后发车,若快车在下一站不停靠,则待避的慢车追快车的追踪最小间隔可做到75s。同时为了运营调整的灵活性,慢车可提前一站在该站待避,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慢车在该站等待快车时间增加约60s,慢车总的待避时间最长为以上四个时间之和即270s。这种模式的另一种情况是快车在下一站停靠,为了保证快车在下一站的停站时间,越行站慢车追快车的追踪间隔为120s,这种情况慢车总的待避时间约255s。因此取两种情况最长停站时间为控制时间,并考虑30s的运营调整富余,按此模式铺画运行图的慢车停站待避时间一般不大于5min。
    综上所述,两种快慢车越行模式的慢车停站时间均取决于快慢车组合运行模式的越行站模式、信号系统快车/慢车追踪间隔以及快车停站时间的相关要求确定。随着信号系统技术水平的提高,慢车停站待避时间应根据信号系统技术发展水平,以及线路服务标准要求来综合确定相应的慢车待避时间控制标准。
4.1.11 地铁快线由于站点设置数量较少、站间距较大,车站辅助配线的设计较难做到均匀分布并完全满足现行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并且考虑到实际运营中以救援列车开始推动故障列车作为救援结束的时间标记点,因此对停车线间距的规定宜按距离来衡量并适当放宽标准。而在超长区间增设区间渡线也是考虑用较小的工程代价提高运营灵活性,作为停车线布置间距较大时的补充。在设站较密的区段,停车线和渡线的设置标准可按《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执行。
4.1.13 由于带越行线的越行站工程规模较大,其选择的位置应根据列车运行图模拟确定。同时,为了节约增设越行线的工程造价,越行线或待避线宜兼作停车线。当越行线或待避线被故障列车占用时,可调整越行方案保留全线其他区段的快慢车运行。
4.1.16 典型带越行线的越行站配线示意图如图1所示。四种越行站设计方案各有优缺点。工程设计时,应结合线路敷设方式、车站与正线的衔接方案以及施工方法等综合因素确定车站设置形式。
图1 典型越行站配线示意(虚线表示配置安全线的方案)
表2 四种带越行线的运行站设置方式对比
4.1.17 当组织快慢车运行时,当慢车进人越行站避让快车时,需侧向过岔进站。若采用小号道岔,慢车侧向过岔速度较低,可能导致后续快车需降速运行而影响区间追踪能力。因此,为提高慢车运行效率和保证前后列车追踪运行的安全距离,越行站避让线宜配置12号以上型号道岔,进站速度一般按不低于60km/h设计。其余正线的道岔型号根据实际功能需要进行配置。
4.1.19 地铁快线的票价应根据线路功能和服务标准制定,为方便运营管理和换乘,一般按同网同票价考虑。如广州3号线车厢座位布置与既有线网其他线路一致,仅提高了旅行速度、采用的票价与广州地铁线网票价一致;北京机场线旅行速度和车厢座席、站席标准均高于线网内其他线路服务标准,票价也高于线网内其他线路,采用一票制全程25元;深圳11号线则按车厢的不同服务标准采取不同的票价,普通车与线网中其他线路一致,机场商务车厢价格为普通车票价的3倍。
4.1.20 地铁快线站间距大、车站少,因此车站运营管理人员较普通地铁线路有所减少。根据深圳、上海、广州等城市快线运营管理定员配置经验,一条独立地铁快线的运营管理定员标准一般不超过每正线公里60人。实际设计中,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定员指标可按该指标匡算;初步设计阶段的定员指标由各专业提供相应岗位的人员计算确定。
 

4.2 信号控制

4.2.1 信号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地铁快线运行速度及最小行车间隔要求,并应符合故障-安全原则。
4.2.2 ATP系统限制速度不得高于地铁快线最高限制速度。ATO运行速度最大值应根据车辆、信号和线路条件计算确定,其与ATP系统限制速度的差值不宜大于12km/h,ATP系统紧急制动触发速度与ATO运行速度最大值之差不应大于5km/h。
4.2.3 信号系统应采取防病毒入侵、防黑客攻击等保护措施,并应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三级的要求。
4.2.4 当信号系统采用CBTC系统制式时,车地无线传输应采用专用频段。
4.2.5 在区间隧道阻塞情况下,信号系统应具备阻止后续列车驶入阻塞区间的功能。对于设置区间渡线的超长区间,信号系统应具备使已驶入阻塞区间的列车换向和转线运行的功能,且应满足防灾疏散模式的列车运行要求。
4.2.6 信号系统应具备电磁防护和电磁兼容功能。
4.2.7 在点式和联锁级降级模式下,当控制中心或车站下达临时限速指令后,对于地面防护临时限速区域的进路信号机,若已经开放则应立即关闭允许显示;若未开放则不得自动或人工开放允许显示,可按运营组织人工开放引导信号。
4.2.8 由控制中心、车站下达的临时限速、解除限速等安全指令应实现对CBTC列车和非CBTC列车的自动安全防护。
4.2.9 车站相关线路的配置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站台端部设置对向道岔时,岔前轨缝至车站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轨缝至计轴器距离、计轴器至信号机距离以及信号机瞭望距离三者之和;
    2 当站台端部设置顺向道岔时,警冲标至车站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警冲标至计轴器距离、计轴器至信号机距离以及信号机瞭望距离三者之和;
    3 当站台端部或停车线末端设置安全线时,安全线的车挡迎车面至前方顺向道岔的岔前轨缝距离、岔前轨缝至计轴器距离、计轴器至信号机距离以及信号机瞭望距离四者之和不应小于50m;
    4 当站台端部设置尽头线时,信号机瞭望距离、信号机至计轴器距离以及计轴器至尽头线的车挡迎车面距离三者之和不应小于50m;
    5 当道岔后设置停车线时,停车线的车挡至岔后警冲标的距离不应小于车长、信号机瞭望距离、信号机至计轴器距离、计轴器至警冲标距离以及安全距离五者之和,其中安全距离宜取50m;
    6 当越行站的侧线设置有安全线时,安全线的车挡迎车面至前方顺向道岔的岔前轨缝距离、轨缝至计轴器距离、计轴器至信号机距离以及信号机瞭望距离四者之和不应小于50m;
    7 当越行站的侧线未设置安全线时,车站前方顺向道岔的岔后警冲标至计轴器距离、计轴器至信号机距离以及信号机瞭望距离三者之和不应小于50m;
    8 当车站越行线兼作故障列车停车线时,应符合本条第6款和第7款的规定。
4.2.10 采用快慢车组合运行模式的地铁快线,信号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列车运行需要和列车自动监控系统指令,应针对快车、慢车分别设置进路;
    2 列车自动监控系统针对快车、慢车应采用不同的列车识别号进行区分,并应分别实现对快车与慢车的精确控制,同时应通过车站乘客信息系统、广播系统以及列车的信息和语音系统向乘客进行实时提示;
    3 信号系统应提高快慢车越行的运行效率,快慢车之间的设计追踪间隔应满足最小行车间隔要求;
    4 运行图编制和列车运行调整应确保快慢车组合运行的所有列车之间的追踪间隔不小于信号系统所能实现的最小设计间隔:
    5 越行站信号轨旁设备的布置应避免快车、慢车的进路冲突;
    6 快车、慢车在区间的牵引制动速度曲线宜采用相同的速度等级及技术标准;
    7 信号系统应采用三相交流道岔转辙机。
4.2.11 当采用地面信号显示行车时,其显示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车、列车信号机显示距离不应小于列车常用制动距离和司机瞭望到禁止信号后采取制动措施的反应时间内走行距离之和;
    2 因线路曲线或其他因素影响司机瞭望距离时,应设置复示信号机。复示信号机的机构及杆面形式应与主体信号机明确区分,并应对司机具有反光警示效果,复示信号机宜复示主体信号机显示的允许信号。

条文说明
4.2.2 信号控制系统各种速度之间的关系见图2、图3。
    图2和图3所示为最高限制速度、ATP系统限制速度、 ATP系统紧急制动触发速度、ATO运行速度之间的相互关系。最高运行速度即是ATO运行速度的最大值,线路的最高限制速度不得低于ATP系统限制速度。结合各种线路条件和不同厂商的车辆、信号系统参数情况,在最不利条件下ATP系统限制速度与ATO运行速度最大值之差不宜大于12km/h。
图2 信号控制各种速度关系示意
1一最高限制速度;2一ATP系统限制速度;3一ATP系统紧急制动触发速度;
4一ATO运行速度;5一位置不确定性;6一测速误差;7一安全距离
图3 列车运行控制各级速度与相关设计速度关系示意(最高运行速度120km/h为例)
1一车辆构造速度;2一最高限制速度;3一曲线区段最高限制速度;
4一最高运行速度目标值;5一ATP系统紧急制动触发速度;
6一ATO运行速度最大值/最高运行速度;7一ATP系统限制速度;
8一车站站台进站速度
4.2.4 结合国内开通运营的信号系统车地无线传输的使用状况及行业相关技术政策的规定,为提高地铁快线信号系统车地无线传输的可靠性及抗干扰能力,要求优先采用专用无线频段。
4.2.5 当列车在区间隧道出现火灾或阻塞时,为确保隧道通风及乘客安全疏散,信号系统在系统设计中应采取相应措施满足隧道区间防灾疏散的要求。对于布置有区间渡线的超长区间,信号系统应具备组织阻塞列车区间转线运营的疏散功能,提高疏散救援和恢复正常运营的效率。
4.2.9 为计算相关线路的配置距离,部分参数取值时可参考如下:
    L1一岔尖前基本轨缝和计轴磁头之间的距离,一般取1.8m,位于岔前与轨缝相邻的第三、第四轨枕之间;
    L2一信号机和计轴器之间的距离,一般取0~2m,不同信号系统集成商对此要求有差异,在系统招标前建议取2m;
    L3一司机观察信号机的瞭望距离,一般取5m,此值包含ATP模式下列车的停车误差±0.5m;
    L4一采用流线型车体时车头越过站台端部的距离,L4值不得大于L3值,若L4值大于L3值,则L3值按L4值来计。
    1站台端部设置对向道岔
    当站台端部设置对向道岔时,岔尖前基本轨缝至站台端部的距离D≥L1十L2十L3。

图4站台端部设置对向道岔示意
1一岔心;2一岔尖:3一基本轨缝;4一计轴磁头;5一信号机;
6一列车头部;7一站台端部停车位; D一岔尖前基本轨缝至站台端部距离;L1一岔尖前基本轨缝和计轴磁头之间的距离;L2一 信号机和计轴器之间的距离;L3一司机观察信号机的瞭望距离;L4一采用流线型车体时车头越过站台端部的距离; a一道岔岔心至岔前轨缝距离
    2 站台端部设置顺向道岔
    当站台端部设置顺向道岔时,站台端部至警冲标距离L≥L1十L2十L3,L2、L3取值参考本条说明第1款,L1为计轴器距离警冲标长度。
图5 站台端部设置顺向道岔示意
1一警冲标;2一计轴磁头;3一信号机;
4一列车头部;5一站台端部停车位
    3 站台端部或停车线末端设置安全线
    当站台端部或停车线末端设置安全线时,岔前轨缝至车挡迎车面距离L≥50-L1-L2-L3,L1、L2、L3取值参考本条说明第1款。

图6 站台端部或停车线末端设置安全线示意
1一车挡迎车面;2一岔心;3一岔尖;4一基本轨缝;
5一计轴磁头;6一信号机:7一列车头部;
8一站台端部停车位;9一安全线
    4 站台端部设置尽头线
    当站台端部设置尽头线时,安全线长度为L≥50一L2-L3,L2、L3取值参考本条说明第1款。
图7 站台端部设置尽头线示意图
1一车挡迎车面;2一计轴磁头;3一信号机;4一列车头部;
5一站台端部停车位;6-尽头线
    5 道岔后设置停车线
    当岔后设置停车线时,岔后停车线长度为L≥车长十50m+L1十L2十L3,L2、L3取值参考本条说明第1款,L1为计轴器距离警冲标长度。
图8 道岔后设置停车线示意
1一车挡迎车面;2一停车位;3一列车头部;
4一信号机;5一计轴磁头;6一警冲标;7一停车线
    6 越行站的侧线设置有安全线
    当越行站的侧线设置有安全线时,岔前轨缝至车挡迎车面距离L≥50m-L1-L2-L3,L1、L2、L3取值参考本条说明第1款。
图9 越行站的侧线设置有安全线示意
1一车挡迎车面;2一岔心;3-岔尖:4一基本轨缝;5一计轴磁头;
6一信号机;7一列车头部;8一站台端部停车位
    7 越行站的侧线未设置安全线
    当越行站的侧线未设置安全线时,站台端部至岔后警冲标距离L1十L2十L3≥50m,L2、L3取值参考本条说明第1款,L1为计轴器距离警冲标长度。
图10 越行站的侧线未设置安全线示意
1一警冲标;2一计轴磁头;3一信号机;
4一列车头部;5一站台端部停车位

5 车辆与限界

5.1 车辆
5.2 限界

5.1 车辆

5.1.1 车辆选型应根据预测客流量、环境条件、线路条件、运输能力要求等因素综合比选确定。
5.1.2 地铁快线车辆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车辆动态密封指数应符合本标准第8.2.2条的规定。
5.1.3 地铁快线车辆的技术规格宜符合表5.1.3的规定。
表5.1.3 地铁快线车辆的技术规格

续表 5.1.3
注:1 ΔL代表流线型车头附加长度,其取值应符合本标准第5.1.13条的规定;
       2 A1型车和B1型车为接触轨受流、A2型车和B2型车为接触网受流。
5.1.4 车厢座椅布置可采用横向、纵向或横纵向组合布置的方式。
5.1.5 车辆定员和设计载客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辆定员为座席与站席之和。其中站席定员(拥挤度)应按6人/㎡计算,车辆超员应按站席9人/㎡计算。
    2 地铁快线车辆的设计载客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座席占设计载客量的比例宜大于20%;
    2)站席计算标准根据线路的服务标准要求应取4人/㎡~5人/㎡,兼具机场功能或旅游功能的线路可取3人/㎡~4人/㎡。
5.1.6 列车编组及动力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列车编组应根据预测客流量、设计运输能力、运输组织方案、线路条件、环境条件、网络资源共享等要素确定;
    2 列车的动拖比应满足线路条件、旅行速度、故障运行能力、列车救援需求等要求,且不宜小于2:1;
    3 列车在最大坡道上的起动加速度不应小于0.083m/s²。
5.1.7 在采用额定线网电压的平直干燥线路上,在额定荷载和车轮半磨耗状态下,列车加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高运行速度为100km/h的列车加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0~40km/h的列车平均加速度不宜小于1.0m/s²;
    2)0~100km/h的列车平均加速度不宜小于0.6m/s²。
    2 最高运行速度为120km/h的列车加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0~50km/h的列车平均加速度不宜小于1.0m/s²;
    2)0~120km/h的列车平均加速度不宜小于0.5m/s²。
5.1.8 在平直干燥线路上列车制动减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常用制动平均减速度不应小于1.0m/s²;
    2紧急制动平均减速度不应小于1.2m/s²。
5.1.9 列车故障运行能力及救援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超载列车动力损失条件下的运行需求应包括:不限速正常运行,基本不限速正常运行,在线路设计标准确定的最大坡道上起动并行驶至相邻车站清客后返回车辆基地等故障运行工况;
    2 一列动力完好的空载列车应具备在正线线路设计标准最大坡道上牵引或推送另一列超员无动力列车运行至相邻车站的能力。
5.1.10 列车车内噪声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列车停在自由声场内、所有设备均正常运行时,客室内中心距地板面1.2m高处测得的连续等效噪声值不应大于69dB(A),司机室内中心距地板面1.2m高处测得的连续等效噪声值不应大于65dB(A);
    2 当列车在露天地面水平直线区段自由声场内有砟道床无缝钢轨轨道上运行时,司机室内及客室内中心距地板面1.2m高处测得的连续等效噪声值不应大于75dB(A)。
5.1.11 列车车外噪声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列车停止运行、所有设备正常工作时,在车外距轨道中心线7.5m处,连续等效噪声值不应大于69dB(A),列车头尾端的连续等效噪声值不应大于70dB(A);
    2 当列车在露天地面水平直线区段自由声场内有砟道床无缝钢轨轨道上以80km/h速度运行时,在车外距轨道中心线7.5m、距轨面高度1.5m处,测得的连续等效噪声值不应大于84dB(A);
    3 当列车在露天地面水平直线区段自由声场内有砟道床无缝钢轨轨道上以100km/h速度运行时,在车外距轨道中心线7.5m、距轨面高度1.5m处,测得的连续等效噪声值不应大于88dB(A);
    4 当列车在露天地面水平直线区段自由声场内有砟道床无缝钢轨轨道上以120km/h速度运行时,在车外距轨道中心线7.5m、距轨面高度1.5m处,测得的连续等效噪声值不应大于90dB(A)。
5.1.12 车体应为整体式承载结构,并宜采用轻量化材料。
5.1.13 车头形状应采用流线型设计。流线型车头附加长度应按本标准8.2.2条第4款规定的车头流线型长度需求确定。车头加长后应满足限界及最不利线路条件下的列车连挂要求。
5.1.14 车体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A型车车体所能承受的静态纵向压缩荷载和纵向拉伸荷载应分别不小于1200kN和960kN,B型车应分别不小于800kN和640kN;
    2 当一列车处于静止状态并施加停放制动、另一列空载列车以不大于15km/h的相对速度撞击时,除可压溃变形管外,车体和车钩不应产生任何损坏或残余变形;当以15km/h~25km/h的相对速度撞击时,不应损坏能量吸收装置和结构变形区以外的其他车体结构。
5.1.15 同一线路、不同编组、不同车型列车相互撞击时的缓冲与能量吸收能力应相匹配;车钩的缓冲与能量吸收能力应与车体相匹配。
5.1.16 连接两节车辆的贯通道应密封、防火、防水、隔热、隔声,贯通道渡板应耐磨、平顺、防滑、防夹,用于贯通道的密封材料应抗拉且不易老化。最高运行速度为120km/h的车辆贯通道宜采用高气密性结构。
5.1.17 当列车前端不设置紧急疏散门,或列车前端紧急疏散门故障不具备端门疏散条件时,紧急情况下应采用客室车门侧向疏散模式。
5.1.18 客室车门和司机室车门应满足快线车辆密封性和隔声性要求,司机室车门结构还应满足车头流线型设计的要求。
5.1.19 地铁快线车辆基础制动宜采用盘形制动装置,最高运行速度为100km/h的B型车也可采用单元踏面制动装置。
5.1.20 转向架应采用合金钢焊接结构的无摇枕转向架,在30年使用寿命期内应能承受最大荷载、最高速度、最恶劣轨道条件下的综合工况。
5.1.21 在保证车辆安全、稳定及结构强度的前提下,转向架应轻量化,并应减小簧下重量。
5.1.22 列车在隧道内以最高速度运行时的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仅设有机械通风装置时,客室内人均供风量不应小于20m³/h;
    2 当采用空调系统时,客室内人均新风量不应小于10m³/h,司机室人均新风量不应小于30m³/h。
5.1.23 对于接触网供电的列车,其受电弓应根据最大取流值、集电稳定性、跟随性和防振性能进行可靠性设计。当不满足列车运行取流需求时,应增加受电弓数量。
5.1.24 受电弓与接触网的接触压力应与列车最高运行速度相匹配,运行时不得产生受电弓结构损坏和碳滑板异常磨耗的情况。
5.1.25 对于接触轨受流的列车,其受流器与接触轨应接触良好,并应减少受流器对接触轨的冲击与磨耗。

条文说明
5.1.3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中对地铁车辆A、B型车的主要技术规格作了规定,本标准针对地铁快线车辆的特点,对端车车体基本长度、车钩连接中心点距离、车辆高度、车门数量、车门宽度、固定轴距等参数进行了调整,有关说明如下:
    1 端车的车体基本长度增加了流线型车头需要考虑的长度ΔL。
    2 B型车车钩连接中心点距离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中B型车的车钩连接中心点距离为19520mm(中间车)及20120mm(端车),该数据为采用长度为520mm贯通道时的数据;根据目前国内地铁车辆的生产情况,本标准增加了长度为920mm的贯通道车辆的相关数据。
    3 车辆高度
    根据日前国内地铁和快线车辆的生产情况,本标准将车辆的空调高度调整为3850mm。
    4 增加了受流器工作面距走行轨面高度及工作点至车辆中心线水平距离参数。按目前国内地铁快线常用的电压制式和受流方式,表中仅列入DC1500V下部受流的相关数据。
    5 B型车地板面距轨面高度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中B型车地板面距轨面高度为1100mm,根据目前运营及在建地铁快线的相关车辆技术参数,本标准将B型车地板面距轨面高度调整为1100mm/1130mm。
    6 转向架固定轴距
    根据目前国内地铁车辆的生产情况,本标准将转向架固定轴距由《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规定的2200mm~2500mm(A型车)及2000mm~2300mm(B型车)调整为2500mm(A型车)及2200mm/2300mm(B型车)。
    7 车门数量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中A、B型车车门数量分别为5个/侧、4个/侧,为提高快线车辆座席定员占总定员的比例,车门数可以适当减少,目前已运营的快线车辆车门数量详见表3。
表3 快线车辆车门数量统计
    参考上表数据,本标准建议A、B型车每侧车门的数量分别为3~5和3~4。
    8 车门宽度
    根据目前国内地铁车辆的生产情况,本标准将车门宽度由《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规定的1300mm~1400mm调整为A型车1400mm、B型车1300mm/1400mm。
5.1.4 车厢座椅的布置方式根据线路功能定位、服务标准和运能需求综合分析确定,可采用横向、纵向或横纵向组合布置的方式。
5.1.5 本条规定了车辆定员和设计载客量的计算原则,其中:
    2 规定座席占设计载客量的比例宜大于20%,系参考目前已运营的快线车辆相关数据,具体数据如下:
    广州3号线为21%;上海16号线为24.6%;东莞2号线为21.4%;深圳11号线商务厢座席占总载客量的比例为72.7%。
    表4为以横向座椅为主、配合部分纵向座椅布置方式下的载客量数据,设计时可参考。
表4 车辆载客量数据
注:5车门的A型车及4车门的B型车的座椅布置一般按纵列式考虑,其载客量可参考《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5.1.6 本条规定列车编组及动力配置的原则,及快线列车最低的动拖比要求,具体设计可参考表5。
表5 列车编组、动力配置及牵引控制方式
续表 5
注:1 Tc:带司机室拖车;M:动车;TcM或MTc:司机室一端配置无动力转向架,另一端配置动力转向架。
       2“一”表示全自动车钩;“=”表示半自动车钩;“*”表示半永久车钩。
       3 若采用6、8辆灵活编组列车,基本列车单元宜按3、4辆编组列车设计。
5.1.9 各种常用动拖比下列车故障运行能力的具体要求如下:
    1 动拖比3:2
    当丧失1/6动力时,超载列车应能不限速正常运行;当丧失1/3动力时,超载列车应能在线路设计标准确定的最大坡道上起动,并行驶至相邻车站清客后返回车辆段。
    2 动拖比为2:1
    当丧失1/4动力时,超载列车应能不限速正常运行;当丧失1/2动力时,超载列车应能在线路设计标准确定的最大坡道上起动,并行驶至相邻车站清客后返回车辆段。
    3动拖比为3:1
    当丧失1/6动力时,超载列车应能不限速正常运行;当丧失1/3动力时,超载列车应能基本不限速正常运行;当丧失1/2动力时,超载列车应能在线路设计标准确定的最大坡道上起动,并行驶至相邻车站清客后返回车辆段。
5.1.10 车内噪声限值及噪声的测量方法按《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GB14892-2006的规定执行。
    当列车在隧道内运行时,影响车辆噪声的外在因素较多,为保证司机及乘客的舒适度,地铁快线应通过改善车辆密闭性、调整轨道条件和隧道阻塞比等综合措施来降低列车在隧道内运行时的车内噪声。
5.1.11 噪声的测试环境、轨道条件、测试方法参照《声学.铁路应用设施.轨道车辆发出的噪声测量》BS EN ISO3095-2013的规定执行,噪声限值参照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地铁公司、车辆生产厂的试验及计算数据。
5.1.13 流线型车头附加长度为本标准表5.1.3中的ΔL;车头流线型长度是指车头最前端(不计车钩)至车辆顶部圆弧段与直线段交界处的纵向水平长度,即图11中BL所表示的长度。
    ΔL的取值按本标准第8.2.2条第4款规定的车头流线型长度需求确定,如果车头不需要加长即可满足车头流线型长度的需求,则ΔL=0。
    东莞2号线车辆的最高运行速度为120km/h,其车头的BL值约为2m,ΔL=900mm。
图11 流线型车头示意

5.2 限界

5.2.1 地铁快线限界应分为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相关限界标准的制定应根据最高限制速度进行检算。运行速度小于100km/h的区间限界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规定执行。
5.2.2 车辆限界按隧道内外区域可分为隧道内车辆限界和隧道外车辆限界;按列车运行区域可分为区间车辆限界和站台计算长度内车辆限界。
5.2.3 车辆限界按所处地段可分为直线车辆限界和曲线车辆限界;设备限界按所处地段可分为直线设备限界和曲线设备限界。
5.2.4 直线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的规定;曲线设备限界计算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规定执行。
5.2.5 建筑限界应分为隧道建筑限界、高架建筑限界、地面建筑限界。隧道建筑限界按工程结构形式分为矩形隧道建筑限界、马蹄形隧道建筑限界和圆形隧道建筑限界。
5.2.6 A1型、A2型和B1型、B2型车辆采用的基本参数应符合本标准第5.2.7条的规定。当选用车辆的基本参数与本标准不同时,应重新核定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5.2.7 车辆及列车运行速度基本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型车辆基本参数应符合表5.2.7的规定;
表5.2.7 各型车辆基本参数(mm)
注:本表供限界设计使用,其中括号内数值为最高运行速度为100km/h的车辆对应参数。
    2 区间限界列车计算速度应采用最高限制速度;
    3 车站限界应按列车进站停车时最高进站速度计算;当不停车通过车站时,应按列车过站速度或越行速度计算确定。
5.2.8 建筑限界坐标系应为正交于轨道中心线的平面直角坐标。通过两钢轨轨顶中心连线的中点引出的水平坐标轴可用X表示,通过该中点垂直于水平轴的坐标轴可用Y表示。
5.2.9 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直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的宽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规定执行;
    2)直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的高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2型车和B2型车:H=h1十h2十h3十h4    (5.2.9-1)
    A1型车和B1型车:H=h'1十h'2+h3十h4    (5.2.9-2)
    式中:
    H——自结构底板至隧道顶板建筑限界高度(mm):
    h1——受电弓工作高度(mm);
    h2——接触网系统高度(mm);
    h3——轨道结构高度(mm);
    h4——当列车运行速度大于100km/h,根据本标准第8.2.2条中有关阻塞比要求而需要加高隧道断面的高度值(mm);
    h'1——设备限界高度(mm);
    h'2——设备限界与建筑限界之间的预留空间(mm),取200mm。
    2 曲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曲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的宽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Ba——曲线外侧建筑限界宽度(mm);
    Bi——曲线内侧建筑限界宽度(mm);
    bR、bL——右、左侧设备、支架或疏散平台等最大安装宽度值(mm);
    c——安全间隙(mm);
    h——轨道超高值(mm);
    s——滚动圆间距(mm),取1506mm;
    α——超高角的反正弦值;
    XKi、YKi、XKa、YKa——曲线地段设备限界控制点坐标值(mm)。
    2)曲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于A2型车和B2型车,曲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的高度应按本标准公式(5.2.9-1)计算;
    ②对于A1型车和B1型车,曲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的高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Bu——曲线建筑限界高度(mm);
    XKh、YKh——曲线地段设备限界控制点坐标值(mm)。
    3 缓和曲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加宽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规定计算。
    4 全线矩形隧道建筑限界高度宜统一采用曲线地段最大高度。
5.2.10 单线马蹄形或圆形隧道的建筑限界,应按采用矿山法或盾构法施工地段的平面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大轨道超高确定。当计算马蹄形或圆形隧道建筑限界时,还应符合本标准第8.2.2和第8.2.3条对阻塞比的规定。
5.2.11 圆形或马蹄形隧道在曲线超高地段,应采用隧道中心向线路基准线内侧偏移的方法解决轨道超高造成的内外侧不均匀位移量。位移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当按半超高设置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x'——隧道中心线对线路基准线内侧的水平位移量(mm);
    y'——隧道中心线竖向位移量(mm);
    h0——隧道中心至轨面的垂向距离(mm)。
    2 当按全超高设置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2.12 车站直线地段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面距轨面的高度,应为车辆地板面距轨面高度减去30mm,施工允许偏差为±5mm。
    2 停站站台计算长度内的站台边缘至轨道中心线的距离,应按不侵入车站列车停站车辆限界并预留安全余量。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车辆采用塞拉门时,应采用;
    2)当车辆采用内藏式滑动门时,应采用。
    3 越行过站站台的站台边缘至轨道中心线的距离,应按不侵入列车过站车辆限界并预留安全余量。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应采用120mm。
    4 站台屏蔽门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列车停站站台设置站台屏蔽门时,其与未开门时的车辆轮廓线之间的净距为:地下站全高站台屏蔽门应采用,地面站半高站台屏蔽门自站台面至站台面以上500mm高度范围内应采用,站台面以上500mm至1600mm高度范围内应采用;
    2)站台屏蔽门顶箱与车站车辆限界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25mm;
    3)当越行站台设置站台屏蔽门时,站台屏蔽门与未开门时的车辆轮廓线之间的净距应采用250mm。
    5 站台计算长度外的站台边缘至轨道中心线的距离,宜按设备限界另加不小于50mm安全间隙确定。
    6 当站端设有道岔的车站与圆形隧道区间相接时,道岔岔心与盾构井端墙或隔断门门框的最小净空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9号道岔不宜小于18m,困难条件下可采用13m;
    2)12号道岔不宜小于21m,困难条件下可采用16m;
    3)14号道岔不宜小于28m,困难条件下可采用22m。
    7 车站范围内其余部位建筑限界应按区间建筑限界的规定执行。
5.2.13 当列车停站站台位于曲线上时,站台边缘至车门门槛之间的间隙应按站台类型、车辆参数和曲线半径计算确定,站台边缘与车厢地板面高度处车辆轮廓线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180mm。
5.2.14 轨道区隔断门建筑限界宽度,其门框内边缘至设备限界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100mm;隔断门建筑限界高度宜与区间矩形隧道高度相同。
5.2.15 疏散平台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2.15的规定。超长区间隧道在无列车端门疏散的条件下,侧向疏散平台宽度应结合隧道阻塞比进行加宽,一般条件下不宜小于1200m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900mm。
表5.2.15 疏散平台最小宽度(mm)
5.2.16 疏散平台顶面不应高于车厢地板面高度,并应满足区间设备限界要求。疏散平台顶面至轨面的高度宜为950mm~1050mm,且应与联络通道地面平顺衔接,道床面与联络通道处疏散平台宜设置连接楼梯。
5.2.17 车辆基地检修库的车辆限界应在车辆轮廓线基础上扩大80mm计算确定。

条文说明
    限界体系与《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基本保持一致。但由于地铁快线还需考虑最高限制速度条件下各种参数与地铁相关限界规范的差异及衔接,特制定本节内容。
5.2.1 本条规定了地铁快线的三种限界体系,其不同限界各有其用途,该体系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限界的基础。本标准推荐的限界计算参数和公式如下:
一、限界计算参数
表6 限界计算参考
续表 6

续表 6

续表 6

续表 6

续表 6

续表 6

续表 6

续表 6

续表 6
二、限界计算公式
    1 区间车辆限界公式
    1)车体横向偏移量公式:
其中:
    当(Y-hsj)<0,该项取0。
    2)空车车体竖向向上偏移量

    式中:
    时,项应取f2gc。
    3)AW3工况下车体竖向向下偏移量
    式中:
    当时,项应取f2sq。
   2 车站车辆限界公式
    1)车体横向偏移量公式:
    (1)停站公式(进站利用电制动匀减速,至小于5km/h速度时空气制动)
    (2)过站公式
    2)车体竖向偏移量
    (1)空车竖向向上偏移量
    ① 停站:
    ② 过站:
   (2)重车竖向向下偏移量
    ① 停站:
    ② 过站:
    3 区间设备限界
    1)横向偏移量-车体
    式中:
    
    2)竖向偏移量-车体
    (1)空车竖向向上偏移量
    (2)重车竖向向下偏移量
    3)转向架横向偏移量
    式中:
    
    4)重车转向架竖向偏移量
 
    4转向架构架车辆限界计算公式
    1)横向偏移量
    (1)区间和过站横向偏移量
    (2)停站横向偏移量

 
    2)重车竖向向下偏移量

5 簧下部分,车辆限界与设备限界相同
    1)横向偏移量
    2)竖向偏移量
    6 踏面、轮缘
    1)踏面、轮缘横向偏移量
    2) 轮缘竖向偏移量
    式中:
    δ′w1——踏面磨耗量,取4,不计镟削量
    3)踏面竖向偏移量
    7 受流器车辆限界计算
    1)横向偏移量计算公式适用于上部受流和下部受流
    式中:
 
    2)竖向偏移量计算
    (1)上部受流
    a)工作状态
    ① 啮合位:受流器转轴按转轴公差值±4计算;碳滑板工作面按导电轨安装公差值±5计算;
    ② 脱靴位:受流器向上偏移量,脱靴后再上抬量。
    b)非工作状态
    ① 受流器向上偏移量按脱靴工况考虑见公式(25)、(26);
    ② 受流器向下偏移量。
    式中: δ′w1一不计踏面镟削量,只考虑踏面磨损量,取 δ′w1=4(踏面镟削后必须调整转轴中心线高度恢复至额定高度)。
    (2)下部受流
    a)工作状态
    ① 啮合位:受流器转轴按转轴公差值(±4)计算;碳滑板工作面按导电轨安装公差值(±5)计算;
    ② 脱靴位:受流器向下偏移量见公式(27)、(28)。
    b)非工作状态
    ① 受流器脱靴位向上偏移量见公式(25)、(26);
    ② 受流器脱靴位向下偏移量见公式(27)、(28)。
    8 转向架构架和受流器设备限界计算公式
 
5.2.7 区间限界列车计算速度采用最高限制速度,过站限界列车计算速度采用60km/h、80km/h和100km/h三种速度,以满足地铁快线不同运行模式要求。
5.2.9 本条为矩形隧道建筑限界的相关规定,其中:
    h′1和h′2所指的设备限界为A1型车和B2型车顶最高位置处的设备限界。
5.2.10 地铁快线设计中,考虑到改善空气动力效应需增加隧道面积,当制定建筑限界的尺寸时,隧道断面面积扣除道床后的有效面积需满足隧道阻塞比的要求。
5.2.12 本条为车站直线段建筑限界的相关规定,其中:
    4 站台屏蔽门限界是指站台屏蔽门的滑动门体至车辆轮廓线(未开门)之间的净距。
    6 本款规定主要考虑到道岔区车站与区间分界点的确定原则,涉及车站总长度和工程投资。
    本条关于“困难条件下”主要是指道岔区设置有人防门、防淹门等设备时,可能导致其与道岔转辙机发生干涉的情况。
5.2.15 本条内容规定了区间疏散平台的最小宽度要求。表5.2.15中的“困难情况”主要是指区间疏散平台位于线路的曲线地段、配线区、道岔区等侧向空间有限情况下的特殊规定。

6 线路与轨道

6.1 线路
6.2 轨道

6.1 线路

6.1.1 线路最大允许超高值不应大于150mm;最大欠超高值不应大于61mm,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75mm。
6.1.2 线路平面最小曲线半径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表6.1.2 线路平面最小曲线半径(m)
6.1.3 缓和曲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路平面圆曲线与直线间应设置三次抛物线型的缓和曲线;
    2 缓和曲线长度应根据曲线半径、列车运行速度以及曲线超高设置等因素,按表6.1.3的规定选用;
表6.1.3 缓和曲线长度

续表 6.1.3

续表 6.1.3
注:1 R为曲线半径(m),V为列车运行速度(km/h),h为实设超高值(mm), L为缓和曲线长度(m);
       2 最大超高值为150mm,最大欠超高值为61mm。
    3 缓和曲线长度内应完成直线至圆曲线的曲率变化,包括轨距加宽过渡和超高渐变;
    4 当圆曲线计算超高值较小、不设缓和曲线时,曲线超高应在圆曲线外的直线段内完成递变;
    5 当曲线半径大于或等于5000m时,可不设缓和曲线。
6.1.4 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宜满足所在区段的列车运行速度要求。当条件不具备设置满足速度要求的曲线半径时,应按限定的允许未被平衡横向加速度计算可通过的最高运行速度,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正常情况下,允许未被平衡横向加速度应为0.4m/s²,欠超高应为61mm。当曲线超高为150mm时,运行速度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大于列车最高运行速度:

    式中:
    V0.4——横向加速度为0.4m/s²的运行速度(mm)。
    2 在瞬间情况下或车厢座椅布置提高舒适度情况下,允许出现未被平衡横向加速度应为0.5m/s²,欠超高应为75mm。当曲线超高为150mm时,运行速度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大于列车最高运行速度:
    式中:
    V0.5——横向加速度为0.5m/s²的运行速度(mm)。
    3 在车站正线及折返线上,允许未被平衡横向加速度应为0.3m/s²。当曲线超高为15mm时,运行速度应按下式计算,且分别不应大于车站允许通过速度或道岔侧向允许速度:
    式中:
    V0.3——横向加速度为0.3m/s²的运行速度(mm)。
6.1.5 圆曲线和夹直线最小长度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表6.1.5 圆曲线和夹直线最小长度
注:半径大于或等于3000m的圆曲线长度不宜小于0.5V(m)。
6.1.6 区间线路最小纵坡不宜小于3‰,曲线区段应满足最大曲线超高条件下排水要求。
6.1.7 线路纵断面的竖曲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路坡段长度不宜小于远期列车编组长度,且相邻竖曲线间的夹直线长度不宜小于50m;
    2 当两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或等于2‰时,应设置圆形竖曲线连接。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表6.1.7的规定。
表6.1.7 竖曲线半径(m)

 
注:越行车站端部竖曲线半径按正线标准执行。
条文说明
6.1.1 线路超高的设置取决于线路线性条件和运行速度,既要考虑到运营的安全性,也要兼顾乘客舒适度的要求,需根据运行速度、车辆性能、轨道结构稳定性、乘客感受、车厢座椅布置情况等条件综合拟定。
表7 国内外部分线路参数表

从表7可见,运行速度120km/h~160km/h线路的最大超高值在120mm~180mm之间,其中以采用150mm居多;而最大欠超高在60mm~100mm之间。
    因此运行速度为120k/h的最大允许超高和最大允许欠超高可根据行车安全要求和舒适度要求分别在140mm~160mm和60mm~100mm之间选择。
    1)行车安全
    主要指列车低速通过曲线或曲线上停车状态下,在受风力、重力、离心力、列车运行的气动效应和振动等外力作用下,对列车倾覆性的检算。
    根据国内外已建的线路范例,可以看出在采用比地铁车辆车体更大、轴重更重、车体重心更高、速度更快的城际铁路及国铁时,其超高取值大多数为150mm~200mm。由此,在同样的轨距下,地铁快线最大超高为140mm~180mm时,其稳定系数足够大,其安全也是有保障的。
    如表7所示,对于时速120km/h左右的线路,最大超高值在120mm~180mm范围内,且以150mm居多。
    因此,从行车安全方面考虑,最大超高在140mm~160mm、最大欠超高在60-100mm之间选择是合适的。
    2)乘车舒适度
    主要指列车通过曲线时未被平衡的横向加速度对乘客乘坐舒适度的影响。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在进行《时速160km/h铁路曲线半径和缓和曲线设计参数的研究》课题研究时,曾对最大超高和最大欠超高作了专门测试。结果表明,乘坐舒适度限值远比运行安全条件确定的限值小。
    按舒适度实验资料,当欠超高为80mm时,旅客有轻微感觉;当欠超高为120mm时,旅客有明显感觉。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相关规定中,对舒适度取值一般情况下建议按未被平衡的横向加速度不大于0.4m/s²确定欠超高,即61mm。
    3)最大超高和最大欠超高推荐值
(1)最大超高推荐值
    综合以上理论分析和国内、外实际应用情况,推荐最大允许超高值为150mm。
(2)最大欠超高允许值
    从上述分析可见,随着行车速度的加大,允许最大欠超高随之增大。
    铁路客运专线所采用的欠超高值远大于《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的规定值。
    结合地铁列车站席较多的特点,最大欠超高应比客运专线低,按略低于《铁路轨道设计规范》TB10082-2017的标准取值,推荐最大欠超高按乘客舒适度最好情况下(a=0.4m/s²)的值61mm来计。对于地铁快线,某些线路车厢座椅会采用全横列式或纵横混合布置,车厢内舒适度得到提高,为提高曲线通过速度,最大欠超高值可按不大于75mm考虑(《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第6.2.1条规定,在瞬间超速情况下,允许短时间出现未被平衡的横向加速度为0.5m/s²)。
    一般曲线车站超高设置按《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执行;有越行功能的车站,由于车站既有站站停列车停靠,又有快车高速通过车站,均要考虑乘客舒适度。因此,建议在线路设计时根据运营方案,越行站尽量设置在直线上,困难情况下个别站由于环境条件限制必须设置于曲线上时,快车可限速通过。
6.1.2 线路平面最小曲线半径的确定与运营安全性、工程经济性和道轮轨磨耗及噪声等因素有关。
    1)最小曲线半径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Rmin——最小曲线半径(m);
    V——运行速度(km/h);
    hmax——最大超高值(mm);
    hqy——欠超高值(mm)。
    因此,根据运行速度V=120km/h、最大超高hmax=150mm,可计算出不同欠超高hqy情况下的最小曲线半径,见表8。
表8 不同欠超高情况下的最小曲线半径
    2)《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的规定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规定的最小曲线半径及相应速度列表见表9。
表9 线路平面最小曲线半径及相应速度
注:设置的最大超高为120mm;最大欠超高为61mm。
    从表9可见,一般情况和困难情况下的最小曲线半径所对应的速度为运行速度(100km/h)的70%~60%,且欠超高约为最大欠超高的74%一82%。
    3)《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的规定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规定的最小曲线半径及相应速度见表10。
    从表10可见,相关铁路标准规定的一般地段最小曲线半径为保持最高速度下的无欠超高最小曲线;即使在困难地段,其最大欠超高也只有62mm(为最大欠超高的69%)。
表10 最小曲线半径及相应速度
注:设置的最大超高为150mm;最大欠超高为90mm。
    4)国内相关地铁快线标准
表11 国内相关地铁快线最小曲线半径(m)
    5)推荐的最小曲线半径
    在运行速度和最大超高值确定后,按公式算最小曲线半径,欠超高取值的大小直接影响到最小曲线半径的取值。
    综上可知,确定最小曲线半径时,《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和《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使用的计算欠超高均小于最大允许欠超高,而香港新机场快线因其列车为全座席布置从而最大允许欠超高取值较大。因此,地铁快线最大允许欠超高值可分别采用61mm和75mm。
    按最大欠超高值来确定最小曲线半径,无论从乘客的舒适度还是从运营的安全性来衡量都是适合的,且降低了工程实施难度。故最高运行速度120km/h时,一般情况不小于R-850m,困难情况或车厢座椅采用全横列式或纵横混合布置时采用R-750m。
6.1.3 缓和曲线设计
    根据《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中不设缓和曲线的曲线半径计算公式,按运行速度为120km/h、A型车长度取22m、B型车长度取19m计算出不设缓和曲线时线路平面半径分别为3908m和4525m,取两数大者并取整,因此木标准规定曲线半径大于或等于5000m时可不设缓和曲线。
6.1.5 圆曲线和夹直线最小长度
    1)《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规定按《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第3.1.6条的条文说明:
    (1)为减少车辆摇摆,使列车平稳,圆曲线和夹直线长度不宜短于2~3辆客车长度,相当于50m~75m;
    (2)当车辆通过圆曲线和夹直线两端缓和曲线时,为避免车辆后轴在缓和曲线终点产生振动,与车辆前轴在另一缓和曲线起点产生振动叠加,圆曲线和夹直线长度应满足:Lj≥τVmax,见表12。
表12 圆曲线和夹直线最小长度
    2)《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规定
    按《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第6.2.3条的条文说明:
    (1)舒适度标准
    应满足:Lj≥τVmax,τ=0.5,即Lj=60m(120km/h)或Lj=50m(100km/h)。
    (2)安全性标准按正线上一辆车不跨越两种线型,且圆曲线和夹直线最小长度不小于一节车长度的原则,A车为25m,B车为20m。
    3)国内已运营地铁快线设计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
表13 国内相关地铁快线最小圆曲线和夹直线长度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和深圳11号线、东莞2号线、广州3号线、上海16号线的规定均有代表性。线路性质上趋向于地铁快线,而在乘客乘车条件上(有站席)又类同于铁路。经综合分析确定标准推荐值。
    表6.1.5中运行速度V≤100km/h地段为《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中的A型车标准
6.1.6《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规定区间隧道线路最小纵坡宜采用3‰;困难条件下可采用2‰;地面线和高架线当采取有效排水措施时,可采用平坡。但目前根据相关运营线路实际情况,由于施工精度、线路养护时水沟清淤、清障不及时、地上线路排水管口径偏小、排水管埋设于桥墩中易堵塞及疏通困难等因素导致区间线路排水不畅。为了使区间线路更有利排水,提出区间最小纵坡宜适当放大。
6.1.7 线路纵断面的竖曲线半径标准需满足安全和乘客舒适度要求。竖曲线半径取值与运行速度、竖向加速度有关。
    国内外部分线路的运行速度[V]、竖曲线半径[Rv]和竖向加速度[av]、设置竖曲线的起始坡度差[iR]见表14。
表14 国内外部分线路的[V]、[Rv]、[av]、[iR]统计

    1)关于设置竖曲线的最小坡度差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规定160km/h以下地段设置竖曲线的最小坡度差为3‰,是从不脱轨的因素来确定的。
    设置竖曲线的起始坡度差的取值大小主要影响乘客的舒适度。
    综合分析上述数据,设置竖曲线的最小坡度差确定为2%,与《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相同。
    2)关于竖曲线半径的标准竖曲线半径按公式计算。
    式中:
    Rv——竖曲线半径(m);
    V——运行速度(km/h);
    av——竖向加速度(m/s²):
    av的大小主要影响舒适度。从表14可见,日本客运专线 av一般取0.29m/s²~0.37m/s²,在困难情况下可取0.5m/s²,其舒适度均低于国内标准。国内地铁一般为0.14m/s²~0.20m/s²,在困难情况下可取0.26m/s²。    
    不同竖向加速度av、竖曲线半径Rv(m)和行车速度V(km/h)的关系见表15。
表15 竖向加速度、竖曲线半径和行车速度关系
    相关规范不同的竖向加速度av取值对应的竖曲线半径见表16。
表16 相关规范竖曲线半径
 
    根据表15、表16结果对比,《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及相关标准竖向加速度一般情况为0.1m/s²~0.15m/s²,困难条件下为0.17m/s²~0.26m/s²,因此可确定区间和车站端部的竖曲线半径。
    当地铁快线采用快慢车组合运营模式时,快车越行站进出站速度都较高(80km/h~100km/h),为了较好地满足舒适度要求,在具有越行模式下的车站两端按正线标准执行。

6.2 轨道

6.2.1 轨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线宜采用同种类型的无砟轨道,地面线可采用有砟轨道,不同形式轨道结构间应设置轨道过渡段;
    2 无砟道床宜采用锚固措施加强道床结构与下部基础的连接;
    3 正线无砟道床宜铺设双块式、长枕埋入式或预制板式轨道结构;
    4 扣件应满足安全行车及防腐要求,且绝缘性能应满足供电、信号等系统要求;
    5 无砟道床面应作为疏散通道,道床步行面应平整、连续且无障碍物;
    6 同一类型轨道结构应连续铺设,任一类型轨道铺设长度。不应小于远期最大列车编组长度。
6.2.2 轨道结构应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意见确定减振地段位置及减振等级,并应采用对应的分级减振措施;轨道减振措施在其设计寿命期内的减振性能应满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意见的要求。
6.2.3 正线轨道静态铺设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线有砟轨道静态铺设精度应符合表6.2.3-1的规定;
表6.2.3-1 正线有砟轨道静态铺设精度
    2 正线无砟轨道静态铺设精度应符合表6.2.3-2的规定;
表6.2.3-2 正线无砟轨道静态铺设精度
    3 正线道岔轨道静态铺设精度应符合表6.2.3-3的规定;
表6.2.3-3 正线道岔轨道静态铺设精度
    4 正线轨道应铺设无缝线路,可铺设跨区间无缝线路,钢轨焊接宜采用接触焊。钢轨焊接接头平直度应符合表6.2.3-4的规定。
表6.2.3-4 焊接接头平直度(mm/m)
6.2.4 轨道铺设宜设置轨道控制网(CPⅢ)。

条文说明
6.2.1 本条针对轨道结构进行了规定。
    1 根据地铁快线运行的特点,为保证轨道结构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经济性,本条对轨道结构作出了相应规定。地铁快线线路运行频率高,维修天窗时间短,无砟轨道结构具有养护维修工作量小的优势,从线路全生命周期的角度考虑,正线推荐采用无砟轨道结构;本着方便运营养护维修的原则,尽量减少轨道结构及零部件的类型,因此,推荐采用同种类型的无砟轨道结构。另外,当地铁快线敷设在市郊区域时,经过建造、运营等综合经济指标比选后,亦可采用有砟轨道结构。不同种类的轨道结构需设置足够长度的过渡段,以确保轨道刚度平顺过渡,减小轮轨冲击作用,改善行车条件。
    3 为了达到较高的轨道铺设水平,提高轨道铺设精度,使轮轨之间保持良好的接触平顺性,正线无砟轨道宜采用整体性良好的轨道结构,如双块式轨枕无砟轨道、预应力长枕埋入式无砟轨道、预制板式无砟轨道等。
    4 扣件是钢轨和轨枕的中间连接零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耐久性和良好的弹性。扣件除应满足正常行车安全外,还应采取措施防止扣件零部件脱落或异常断裂造成列车及轨旁设备的损伤。当采用直流牵引时,钢轨是地铁列车牵引用电回流电路,轨道结构应满足绝缘要求,减少泄漏电流对结构及其他系统设备的腐蚀,确保地铁系统正常运营并提高结构耐久性。
    5 列车在区间发生事故需要组织疏散时,不管采用哪种疏散方式,道床面都是主要的疏散通道。因此,规定道床面应保持平整,无砟轨道采用中心水沟时应设置水沟盖板,道床横沟应采取封闭措施;高出道床面的设备宜加防滑盖板顺接。
6.2.2 工程施工和设备制造存在一定的误差,不可避免会造成减振降噪措施的实际效果与设计预期发生一定的偏差。同时,在设备全生命周期内,减振设备的减振性能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下降,例如橡胶老化导致轨道结构整体刚度增大。因此减振措施应考虑一定的富余量,确保在全生命周期内均满足减振降噪的要求。
6.2.3 正线轨道静态铺设精度是指正线有砟轨道、无砟轨道、道岔等施工完成后,轨道几何尺寸需要达到的验收标准。轨道铺设精度直接影响轨道的平顺性,而轨道状态是轮轨作用力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引起车体振动的重要外部激励。目前国内现行地铁设计标准中均未对轨道铺设平顺度标准进行规定。地铁快线运行速度较高,对减振降噪和乘坐舒适度提出了更高要求,轨道铺设平顺度的重要性显得日益重要,为了推进地铁快线的发展并完善相关标准要求,在本标准中增加了轨道铺设平顺度的内容。
    目前国内铁路设计规范中,《铁路轨道设计规范》TB10082-2017、《城际铁路设计规范》TB10623-2014、《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均对轨道静态铺设精度进行了规定。静态铺设精度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列车运行平稳性需求和轨道施工质量水平,选择经济合理的标准。鉴于120km/h地铁快线的实际情况,建议采用200km/h及以下的客运专线铁路的静态铺设精度标准。根据深圳11号线轨道施工和运营经验,本条提出的精度指标对地下和高架线路均具有较好的工程可实施性,可显著改善乘车舒适度。
6.2.4 轨道铺设常用的测设方法为导线测量法,根据深圳、广州、上海及东莞的经验,受设备精度、人工操作误差等因素限制,普通导线测量法要实现较高的铺设精度比较困难。而通过深圳11号线轨道铺设引入CPⅢ测控系统的实践,不仅能提高测量的效率,还可以有效保证较高的测量精度,其增加的投资也在合理可控范围内。此外,经过广州、上海、北京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对CPⅢ的尝试和试验,CPⅢ用于轨道铺设是完全可行的。因此,针对地铁快线对轨道铺设精度的要求,本标准规定宜采用CPⅢ作为轨道铺设的测设方法。

7 土建工程

7.1 越行站
7.2 区间隧道
7.3 区间桥梁
7.4 区间设施
7.5 设备安装
7.6 站台屏蔽门
7.7 区间防护门

7.1 越行站

7.1.1 越行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采用快慢车组合运行的线路,应明确越行站设置和越行站站台形式与功能。越行站的站台规模、楼扶梯布置应根据运营功能进行设计。
    2 越行通过站台除应满足行车组织正常运营功能外,还应结合区间防灾要求明确越行站台防灾疏散功能。
7.1.2 快慢车组合运行的车站站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慢车组合运行的车站站台宽度应满足不等间隔停站站台最大乘客集散量对侧站台宽度的要求。
    2 车站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仅作为越行功能的越行通过站台可不设置无障碍设施。
7.1.3 车站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越行站应满足越行线路运行期间站台乘降区的乘客安全防护要求。
    2 越行站站台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越行线不临站台独立设置或越行站功能为越行停靠站时,车站站台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规定;
    2)当车站站台紧临越行线、站台功能为越行通过站且具备紧急状态下客功能时,站台宽度应按下式计算:
Bd=b+n•z+t+by    (7.1.3)
    式中:Bd——紧邻越行线且具备下客功能的车站站台宽度(m);
    b——紧邻正线的侧站台宽度(m);
    n——横向柱数;
    z——纵梁宽度(m),含装饰层厚度;
    t——每组楼梯与自动扶梯宽度之和(m),含与纵梁间所留空隙;
    b——紧邻越行线的越行通过侧站台越行工况下侧站台的安全距离及区间紧急疏散下的安全逃生通道宽度(m),不小于1.5m。
    3 越行通过站台边缘应设置站台屏蔽门、安全栏杆及安全警示线。
    4 地下越行站紧邻区间设置的房间隔墙、屏蔽门应满足在列车长期运行风压情况下的结构安全性要求。
7.1.4 车站导向应明确标识站台不同运营功能;越行站台应设置越行线路安全警示和运行状态标识,宜设置列车运行信息显示屏。

条文说明
7.1.1 越行站台应根据车站和长区间乘客疏散要求及具体车站形式,尤其是针对超长区间可能存在大于2列车阻塞的情况,并结合全线总体疏散方案,明确越行站台是否需要承担在事故状态下列车停站疏散的功能。
    当越行站台兼具列车事故疏散的功能时,该站台称为“越行疏散站台”。“越行疏散站台”需要承担区间事故工况下的乘客疏散功能,属于具备下客功能的越行站台。
    “一般越行站台”即正常运营和事故工况下均不具备下客功能的越行站台,其越行侧站台仅需满足越行线路运行时站台安全防护的要求。
7.1.2 快慢车组合运行车站的侧站台宽度和楼扶梯设施数量的计算,应按运行组织方式确定车站最大停站间隔内的站台乘客集散量进行取值,充分考虑乘客在站台等候引起的最不利聚集工况。
7.1.3 公式(7.1.3)中的b值可按《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第9.3.2条计算,by值一般取1.5m。

7.2 区间隧道

7.2.1 区间隧道断面尺寸应满足隧道阻塞比和疏散平台宽度的要求,并应符合建筑限界、施工工艺要求,同时应计入施工误差、结构变形和后期沉降等因素。
7.2.2 盾构法施工的区间隧道宜采用单洞单线分离式圆形结构,也可采用单洞双线加中隔墙的圆形结构、带隔墙的双圆形结构或类矩形结构等形式。
7.2.3 盾构法施工的单洞双线区间隧道内部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内部结构沿隧道纵向应设变形缝,并应与隧道管片的环缝对齐;
    2 隧道内应设置中隔墙将上下行线分隔为两独立空间,中隔墙结构应满足列车运行产生的风压荷载、疏散人群荷载作用下的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
    3 当隧道结构周围处于软弱土层时,中隔墙不应限制圆形隧道的自由变形;
    4 道床以下内部结构应满足列车动荷载作用下的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并应预留运营期间隧道及内部结构的检修条件。
7.2.4 矿山法施工的区间隧道宜采用单洞单线分离式马蹄形结构,当受线路、设备或地质等其他条件制约时,也可采取与之匹配的断面形式。

条文说明
7.2.2 国内的地铁快线区间隧道根据各自的地层特点和施工装备,采用了不同的结构形式,包括:单洞单线分离式圆形结构、单洞双线加中隔墙的圆形结构、带隔墙的双圆形结构等。
    以上海16号线为例,该工程采用了设置中隔墙的单洞双线大直径盾构区间隧道,隧道内径达10.4m,中隔墙高7.8m,厚300mm。见图12。
图12 上海16号线大断面盾构隧道示意
    一般而言,在周围软弱黏土地层固结沉降的作用下,盾构隧道会发生竖向的压缩变形。如中隔墙与隧道管片形成刚性连接,压缩变形会导致中隔墙中产生较大的压应力,并对隧道管片结构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中隔墙顶部与隧道结构之间需预留一定的间隙,采用分离式设计。上海16号线预制中隔墙与隧道顶部管片的间隙取为120mm,采用岩棉填塞;中隔墙顶部和底部采用角钢(L-150×150)夹具分别固定在隧道管片和底部口字形结构上。上海16号线盾构隧道中隔墙节点详见图13。

图13 盾构隧道中隔墙节点详图
1一管片;2一预埋接驳器;3一锚栓;4一岩棉;
5一限位角钢;6传力杆;7一砂浆填充
 
 

7.3 区间桥梁

7.3.1无砟轨道铺设后的桥梁因材料时随特性、温度作用引起的竖向变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大于50m跨度的桥梁,因材料时随特性引起的竖向变形应小于10mm,叠加温度作用后引起的竖向变形应小于15mm;
    2 大于50m跨度的桥梁,因材料时随特性引起的桥面任意点线形斜率变化不应大于0.15%,叠加温度作用后,不应大于
0.25%;线形变化后的最小半径不得小于最小竖曲线半径;线形变化后端点单端折角不得大于0.1%。
7.3.2 铺设无缝线路及无砟轨道的桥梁墩顶纵向水平线刚度最小限值,当不作钢轨应力控制计算时,双线及多线简支梁可按表7.3.2取值,单线简支梁不宜小于表7.3.2水平线刚度限值的0.6倍。
表7.3.2 桥梁简支梁墩顶纵向水平线刚度限值
注:不设钢轨伸缩调节器的连续梁,当联长小于列车编组长度时,以联长为跨度,按跨度与30m比增大的比例增大刚度:当联长大于列车长度时,以列车长为跨度,按跨度长与30m比增大的比例增大刚度。对于连续刚构桥或设置多个固定支座的连续梁桥,计算其刚度时可取刚构墩的纵向合成刚度。
7.3.3 荷载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列车竖向活载应包括列车竖向静荷载及列车动力作用,结构承受的列车竖向活载应为列车竖向静荷载乘以动力系数(1+μ),μ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计算桥梁总体结构列车竖向活载效应时,μ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10002的规定取值。
    2)当计算桥梁局部构件列车竖向活载效应时,μ值不宜小于1.3。
    2 当设置声屏障时,桥梁结构与声屏障结构的连接所承受的水平荷载应根据风荷载及列车运行引起的水平气动荷载Wqh进行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的强度计算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10002中的风荷载W及0.6W+Wqh的最不利作用取值;
    2)连接的疲劳计算风荷载与水平气动荷载可按0.4十Wqh中取值;
    3)风动力作用下可能引起自振的声屏障结构,连接计算应计入动力放大系数。
7.3.4 桥梁支座可采用轨道交通标准系列盆式橡胶支座或球形支座。支座及相关结构设计应满足更换维修的空间及受力条件要求。
7.3.5 当设置声屏障时,桥梁结构与声屏障结构的连接必须根据列车快速运行时的空气压力条件进行设计,且应采取满足强度、疲劳及连续使用年限的耐久性要求的措施。
7.3.6 路基工程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要求,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条文说明
7.3.1 控制工后桥面竖向线型的变化量,是为了保证线路的平顺性。在无列车荷载的工况下,竖向线型的变化主要是由于材料的时随特性(如混凝土的收缩徐变)及温度作用(整体升降温、竖向梯度)引起的。对于50m跨度以下的桥梁,控制跨中竖向变形量较为简单也符合实际;对于大于50m的桥梁,可采用线型的斜率变化率来控制。
7.3.2 对于高架线一般跨度的简支梁墩顶纵向水平线刚度最小限值,借鉴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桥梁应用的经验,在《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第10.2.5条第2款不作计算时的限值基础上略放宽要求(取用约0.8倍),并与《城市轨道交通桥梁设计规范》GB/T51234-2017一致。
7.3.3 动力作用与车速有关,并与结构的自振频率相关。总体上车速越高,动力作用越大。考虑快线的特点,总体结构μ值按《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10002-2017取值。局部构件的冲击系数,依经验取不小于1.3。
    当设置声屏障时,声屏障与桥梁结构的连接较为关键(连接的点多,一旦出现问题对营运安全有影响)。地铁限界较为紧凑,列车与声屏障的空隙也较小,当列车运营速度较高时,不可忽视列车引起的风压荷载对连接的不利作用影响。
    连接的强度计算,0.6倍的《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10002-2017风荷载基本相当于10年一遇频率(《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10002-2017风荷载为百年一遇频率)。连接的疲劳计算,0.4kPa相当于“蒲福风力等级”8一9级风的作用。
    列车引起的声屏障风压荷载的计算,可参考《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中的相关规定。
    风动力作用下可能引起自振的声屏障,其自振的判别及受力连接动力放大系数应通过专题研究确定。
7.3.4 在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工程中,球形钢支座因其性能可靠、耐久性好、构造尺寸小等优点,已开始推广应用。本标准在《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的支座选型基础上有所拓展。板式橡胶支座线刚度小、使用寿命低,不推荐采用。
7.3.5 桥梁结构与声屏障结构的连接一般采用预埋钢紧固件的形式,除了连接强度外,疲劳和耐久性也是设计时不容忽视的问题。当采用高强螺栓连接时,疲劳应力幅值通常不大于0.3倍的螺栓标准强度。连接的耐久性设计包括钢制预埋件外露的防腐、容易存水的间隙构造处理等内容。
7.3.6 目前国内地铁快线区间采用路基形式的线路较少,路基工程设计可按行业标准《城际铁路设计规范》TB10623 2014的120km/h速度等级执行。

7.4 区间设施

7.4.1 区间风井的设置应满足在远期最大系统能力条件下,每个机械通风区段内没有两列或以上列车追踪运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区间风井设置间距宜按列车运行图、区间隧道最高运行速度、信号系统控制方式、事故工况反应时间、区间疏散区段长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最大通风及疏散区段长度不宜大于3.0km。
    2 区间风井应同时设置联络通道和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该楼梯应按防烟楼梯设计,楼梯宽度应按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确定,且不应小于1.2m。出入口地面环境应具备安全疏散和救援的场地条件。
    3 受山岭、水域等区间环境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区间风井的长区间和超长区间,应采用横向或半横向通风模式并设置纵向疏散通道。
7.4.2 地下区间变电所宜与区间风井合并设置。
7.4.3 地下区间风井、区间变电所在区间隧道出现断面突变时,宜根据土建工程条件和隧道内空气压力波的影响采取减缓技术措施。
7.4.4 区间联络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载客运营的单洞单线区间隧道,联络通道布置间距不应大于600m,通道内应设置一组反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防火门的强度,刚度及安装方式应能承受隧道内空气压力波的不利影响。超长区间隧道相邻两个联络通道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
    2 对于载客运营的单洞双线区间隧道,应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3h的防火隔墙。联络通道处的防火隔墙上应设置一组反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门扇的开启不得侵入设备限界。每组甲级防火门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3 联络通道的地坪标高与纵向疏散平台面应平顺衔接,道床面与联络通道处宜设置疏散平台连接楼梯。
    4 单洞单线和单洞双线区间隧道中的甲级防火门宜安装监视终端设备并纳入就近车站综合监控系统中。联络通道门洞上方应设置垂直于线路的双面常亮的疏散指示标志。
7.4.5 区间疏散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载客运营的区间应设纵向疏散平台,纵向疏散平台宽度及疏散楼梯布置应符合本标准表5.2.15及第11.3节的规定。
    2 区间疏散平台结构应满足强度、刚度、稳定性及耐久性的要求,且应按施工阶段、正常使用阶段、运营维护和检修阶段分别进行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计算,并应对使用阶段进行裂缝宽度验算。区间疏散平台及连接零件宜采用免维护轻质高强度材料。
    3 区间疏散平台的活荷载取值应按4.0kPa计,当兼作区间检修平台时,还应满足检修作业荷载要求。
    4 纵向疏散平台上方靠墙侧应设疏散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宜大于15m,且不应侵占疏散平台宽度。
    5 疏散平台上方不应布置水管、供电电缆等重荷载设施和设备。
7.4.6 位于区间上下行隧道之间的分隔结构应满足±3.5kPa空气压力作用下的结构安全及抗疲劳强度。位于区间隧道内的结构和设施应满足±2kPa空气压力作用下的结构安全和抗疲劳强度。

条文说明
7.4.1 地铁快线区间隧道火灾时可能存在两列或两列以上的列车滞留在地下区间的情况,此时应当使非着火列车处于无烟区,保证大多数乘客的安全。一般情况下,可以采用纵向通风方式使非着火列车处于通风的上游侧,或采用纵向分段的通风方式使着火列车与非着火列车分处于不同的通风区段中,或采用横向排烟方式,在着火列车处将烟气就近排山地下区间。不论采用哪种烟气控制方式,设计都应当确保同一火灾通风区段内滞留车辆不超过1列,并与供电、信号、FAS等相关专业协调,确保控烟目标的实现和长区间火灾时人员疏散的安全。对于线路跨越江、河、山岭等特殊地段的超长地下区间,地面无条件设置中间风井,属于本标准的特殊情况,设计时应做专题研究。
7.4.3 根据本标准第8.2.2条“对于设置中间风井的区间隧道,其阻塞比不宜大于0.4”的要求,需考虑相应的技术措施确保隧道阻塞比满足舒适度指标要求。
7.4.6 本条“区间上下行隧道之间的分隔结构”指单洞双线隧道中的中隔墙及中隔墙上安装的设施设备结构;“区间隧道内的结构和设施”指单洞单线隧道内联络通道及其上安装的设施设备。不论区间隧道采用何种断面形式,隧道内的二次结构及安装的设施设备结构均应考虑上行、下行列车运行时产生的空气压力最不利工况下的风压荷载的取值,以此进行结构安全和抗疲劳设计。

7.5 设备安装

7.5.1 区间隧道内的机电设备及管线,应适应列车快速运行带来的不利风压条件。在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和机电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
7.5.2 区间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区间射流风机宜采用壁龛式安装方式,并应对风机本体及前后消声器采用支架及吊架进行固定;
    2 区间射流风机应设置振动监测装置;
    3 设置于隧道侧壁的配电柜在开门状态下,应满足限界要求;
    4 直接安装于隧道结构墙上的风阀设备应可靠固定,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其零部件发生脱落影响行车安全:
    5 区间电缆、水管、设备等安装,应满足±2kPa的风压作用下结构安全及抗疲劳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7.5.1 当列车快速运行时,一方面会对区间隧道内的设备运行可靠性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由于设备及管线的防护不当,还可能对列车运行安全带来潜在的威胁。因此,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都应重视列车风压对隧道内各种设备安装的影响,采取针对性的防护措施。
7.5.2 本条对区间设备安装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
    1 在有配线的区间,各通风区段的气流组织是设计难点。出于安全考虑,此时宜尽可能采用推力风机或横向通风方式,以减少直接吊装在隧道上方的动力设备。但隧道空间比较紧张时,单独为通风设备加大断面或增加区间通风机房的工程代价比较大,此时也可采用射流风机。当采用射流风机时,应避免直接吊装在隧道顶部,以采用壁龛式安装方式为妥。
    4 据了解,国内地铁已经发生多起区间隧道内组合风阀叶片断裂的事故。地铁快线的运行环境相比最高运行速度在100km/h的地铁更差,发生叶片断裂的可能性更大。从行车安全考虑,紧贴隧道结构安装的风阀应尽量避免采用多叶型,尤其应避免将多叶风阀直接设置于轨道正上方。当工程条件受限确需将风阀直接设置于隧道结构顶部或侧部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因叶片断裂掉落于轨行区,从而威胁行车安全。

7.6 站台屏蔽门

7.6.1 车站隧道的断面拟定以及泄压措施应符合下列站台屏蔽门风压规定:
    1 当地下车站列车过站速度不大于60km/h时,作用在站台屏蔽门上的隧道风压不应超过±1.5kPa;
    2 当地下车站列车过站速度为(60km/h,80km/h]时,作用在站台屏蔽门上的隧道风压不应超过±2.0kPa;
    3 当地下车站列车过站速度为(80km/h,100km/h]时,作用在站台屏蔽门上的隧道风压不应超过±2.5kPa。
7.6.2 当列车过站速度超过100km/h时,车站站台屏蔽门不宜临站台设置,否则应采取站台屏蔽门泄压措施。
7.6.3 站台屏蔽门及紧临区间设置的房间隔墙在各种列车过站速度下,应满足本标准第7.6.1条对隧道风压作用下结构安全和列车正常运行的要求。
7.6.4 站台屏蔽门在承受风压作用下变形量应满足限界要求。
条文说明
7.6.1 当列车越行过站时,活塞风压对站台屏敲门的影响较大,应加强站台屏蔽门的承压设计。根据东莞2号线现场测试,当列车以60km/h、70km/h、80km/h过站时,站台屏蔽门的承压分别为0.75kPa、0.95kPa、1.33kPa,压力变化基本呈速度的二次方非线性增加关系。本标准第4.1.8条规定越行过站的速度不宜大于100km/h,由此推算,当列车速度为100km/h时的站台屏蔽门压力约为2.1kPa,考虑一定的安全余量,本标准按±2.5kPa计。

7.7 区间防护门

7.7.1 设置于车站端部的人防门和防淹门,其净空面积应按阻塞比不大于0.5设计。设置于区间中部的防淹门,门框内净空面积应与区间阻塞比保持一致,其阻塞比不应大于0.4。
7.7.2 区间联络通道防火门正常运营时应保持常闭状态,在紧急情况时,乘客可通过推杆手动解锁打开防火门进行疏散,并可远程监视其开闭状态。
7.7.3 区间隧道内的防火门门体、门框、配件及锁闭装置等应满足±3.5kPa的空气压力作用下结构安全及抗疲劳强度。
条文说明
7.7.1 设置于车站端部的区间人防门或防淹门,由于门框四周设置穿墙套管,导致其开启后的净空面积小于正常隧道断面,此处的截面突变对压力波有一定的影响。本条提出区间人防门净空面积按列车阻塞比不大于0.5设计,既考虑了对压力波的减缓,又兼顾工程实际情况。
    防淹门与人防门宜尽可能结合,设置于车站端部。对于设置于区间中部的防淹门,则应通过空气压力影响综合分析确定门洞阻塞比,以满足空气压力变化的要求,并与区间隧道阻基比保持一致。
7.7.2 联络通道处的防火门是隧道空气压力变化引起受力变形的薄弱环节,国内多个城市地铁已发生运营过程中防火门损坏无法关闭,其至门框整体脱落的情况,对运营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为此,部分运营公司拆除了联络通道防火门,来避免防火门对列车安全运行的影响,但却给区间火灾时的安全疏散及防排烟埋下了严重隐患。
    鉴于此,区间防火门在工程设计和选型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门体长期处于正、负压交织运行的情况,在设计及采购时,应提出对门体、门框、配件及锁闭装置的强度要求,并设置远程监视设施。

8 隧道通风与空气压力控制

8.1 隧道通风
8.2 空气压力控制

8.1 隧道通风

8.1.1 地下线路隧道通风系统宜采用车站设置全封闭站台屏蔽门的系统制式。正常通风应采用活塞通风,车站两端应按双活塞风井系统配置。
8.1.2 阻塞及火灾工况下应采用机械通风,气流组织应符合本标准第11.4节的规定。
8.1.3 隧道机械通风宜采用纵向通风方案。相邻两座隧道风井之间的机械通风区段长度不宜大于3km,且在远期行车最大系统能力条件下,每个通风区段内不应存在2列或以上列车追踪运行。
8.1.4 当受地形和环境条件限制,采用纵向机械通风无法满足乘客疏散所需的排烟要求时,可采用横向或半横向通风方式。
条文说明
8.1.1 为尽量减小空气压力波对车站公共区的影响,地铁快线地下车站宜设置全封闭的站台屏蔽门。
    地铁快线可能会出现2列或以上列车追踪运行的情况。采用双活塞风井方案,气流组织更为灵活,有利于保证多车追踪运行条件下阻塞工况的通风需求,且对减小站台屏蔽门的设备承压有利;反之,采用单活塞风井时列车在区间运行产生的压力波难以通过活塞风道泄压,长期运营可能导致站台屏蔽门受力变形或开启困难,增加维修维护工作量影响正常运营。
8.1.3 区间风井不仅要考虑通风排烟,而且要利用其进行乘客疏散,同时亦是消防员从室外进入区间进行灭火救援的主要途径。因此,对最大通风区段的长度不宜过大,应对其进行限制。通过对地铁快线的最高时速进行计算,当最高时速为120km,且远期行车对数为30对/h时,区间长度约超过3km时才需要设置区间风井(设计时应根据行车专业提供的运行时间确定,此处只做定性分析)。但如果远期行车对数或系统能力小于30对/h时,最大通风区段的长度会随着行车对数的减少逐渐加大,如行车对数为20对/h时,区间长度为4.6km才需设置区间风井。
    由此可看出,如不对最大通风区段的长度进行限制,将可能出现数公里长的隧道均没有区间风井的情况,导致区间事故下的救援和疏散难度加大。
8.1.4 地铁快线通常会延伸至城市外围组团或市域范围,因此受地形地理条件的影响,可能会山现较长的山岭隧道或水下隧道,采用设置区间风井划分通风区段的纵向通风方案可能会代价过高,或不便于运营维护、安全疏散。对此类隧道区段,通过分析计算和技术经济比选后可采用横向或半横向通风方案来满足通风排烟的设计要求。

8.2 空气压力控制

8.2.1 列车客室任意3s时间内的压力变化值不应大于700Pa,司机室任意3s时间内的压力变化值不应大于600Pa。列车客室任意1s时间内的压力变化值不宜大于400Pa,司机室任意1s时间内的压力变化值不宜大于300Pa~400Pa。
8.2.2 地铁快线应采取加大隧道断面、提高列车气密性、列车采用流线型车头、隧道断面突变处设置缓压段等综合技术措施降低空气压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设置中间风井的区间隧道,其阻塞比不宜大于0.4。
    2 车辆的动态密封指数不应小于3s,司机室的动态密封指数不应小于5s。
    3 在隧道洞口处应设置缓压段。缓压段的最大断面不应小于隧道断面的1.5倍,长度不宜小于3倍隧道水力直径;当洞口侧面或顶部设置泄压孔时,其开口率不宜小于30%。
    4 列车车头应为流线型。当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100km/h,110km/h】时,车头流线型长度不应小于1.0m;当最高运行速度为【110km/h,120km/h】时,车头流线型长度不应小于1.5m。
    5 运行速度达到100km/h及以上的区间隧道宜采取单洞单线上下行分离的隧道形式。
8.2.3 当车辆采用流线型和密封性设计且隧道断面突变处采取缓压措施时,隧道最大阻塞比应符合表8.2.3的规定。
表8.2.3 隧道最大阻塞比的分级控制
条文说明
8.2.1 相对于高速铁路来说,地铁快线的最高运行速度并不高。但是,地铁隧道存在自身特点:隧道占比高,阻塞比大,发车密度大,列车运行间隔小,通勤客流量大,车辆密闭性差,以及乘客对乘车舒适度的要求较高。因此地铁快线在空气压力波方面,不但不应忽视压力波对乘客的影响,还应充分重视对司乘人员生理健康的影响。因此,应根据地铁快线的特点合理确定压力变化控制标准。
    关于地铁隧道的空气压力波问题,国内外对此研究较少。目前地铁隧道内空气压力变化环境下人体舒适度的评价指标分为3种类型:最大压力值(波幅)、最大压力变化率(瞬时变化)、压力变化值(某一时间段内)。其中最大压力值在地铁快线中的影响并不突出,原因是地铁列车即使以160km/h的最高速度运行,车厢内的最大压力约为2500Pa,对于在5000Pa的压力下才普遍产生疼痛感的人耳来说,并不是主要控制因素。其次,最大压力变化率与单位时问内的压力变化值相比,前者更具有理论性,后者更具有可操作性。由于地铁运行时的压力波测试,只能根据离散型数据拟合出相对平滑的曲线,该曲线无法准确地反映出以压力对时间求导而得的瞬时变化率。因此,此处采用某一时间段内的压力变化值作为控制性指标。
    采用“客室700Pa/3s”的指标值,主要参考《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标准补充规定》(2007年铁道部印发)“当线路中隧道所占比例大于25%或每小时通过隧道大于4座时,单线隧道允许的最大瞬变压力宜为0.8kPa/3s”,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地铁通勤客流运行的特点对舒适度指标做了适度提高。同时考虑到地铁司机的工作环境及工作时间特点,从职业病防护角度出发对司机室的舒适度指标在客室基础上再做适当提高。根据《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压力波测试报告》,在采取隧道和车辆两方面的综合措施后,可以满足上述规定。但是,在深圳11号线运营条件下,司机和乘客的舒适度不尽理想。为此,本标准借鉴欧美相关标准针对客室和司机室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压力变化标准要求,即客室任意1s的压力变化值不宜大于400Pa,司机室任意1s的压力变化值不宜大于300Pa400Pa。
    从人体生理学角度考虑,乘客不适度与3s时间间隔压力变化值的相关性最好,但是地铁快线的车辆编组较少,列车进出隧道或经过中间风井处的压力波动时间很短,任意1s内的压力变化指标更符合实际情况。因此,本标准除了规定任意3s内的压力变化值外,还对任意1s内的压力变化值提出了相关规定。
8.2.2 缓解空气压力波的技术措施,在设计中可以从土建工程和车辆设计两方面入手。地下线路采取上下行隧道分离有利于减少上下行列车空气动力影响、隧道通风和区间防灾疏散;扩大隧道断面将增加工程投资,但可减少列车运行阻力,须结合综合措施确定适当的隧道阻塞比;通过列车的流线型设计和增加车辆密闭性可有效减少列车运行阻力和缓解空气压力变化对司机室和客室的影响,但是增加车辆密封性应满足车辆新风量的要求;地下与高架过渡区段可以通过结构断面和结构开孔率渐变实现缓解效果。
    从模拟计算和现场测试来看,增加车辆的密封性,其实际效果较为明显;但是从可靠性来看,土建工程和车辆流线型设计的措施可以一劳永逸,因为车辆的密封性会随着材料的老化和结构强度的下降逐渐变差。因此,应尽可能采用多种综合措施。
    本条规定所列的各种措施是在综合考虑实际效果和工程投资后提出的基本设计标准,从《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压力波测试报告》看,上述措施可以满足司乘人员和乘客的舒适度要水。
    2 关于“列车动态密封指数”τdyn,在缺少全比例实车试验的情况下,允许通过“列车静态密封指数”τdyn进行推算,在本标准中“列车静态密封指数”是指列车在静止状态下,在车外气压不变的环境中,其车内压力从2000Pa降至735Pa所需的时间。推算方法为:τdyn≈0.5×τstat。
    3 在隧道洞口处设置缓压段不但对缓解车内压力有明显效果,而且对改善列车进出洞口产生的微压波给周边建筑带来的影响也大有益处。根据研究,中间风井处设置缓压段对改善压力波没有特别明显的效果,而由此带来的土建工程代价较为巨大,因此本标准对中间风井处是否设置缓压段未作规定,可结合工法情况研究确定。
8.2.3 表8.2.3是基于“车辆采用流线型和密闭性设计日隧道断面突变处采取缓压措施”时,隧道最大阻塞比需满足的最低要求。当选定阻塞比后,通过确定的列车断面,可通过此值计算所需的隧道最小净流通面积,再根据此最小流通断面结合道床高度,计算得出所需的隧道断面大小。该规定也适用于列车越行过站速度达到或超过100km/h时的站内隧道断面的拟定,但是需考虑车辆临近屏蔽门时,空气压力变化对屏蔽门的不利影响。
    当未采用车辆优化设计和洞口设置缓冲段等综合措施,而仅选取加大遂道断面的解决方案时,应提高隧道断面设计标准。

9 牵引供电

9.1 一般规定
9.2 牵引变电所
9.3 接触网

9.1一般规定

9.1.1 牵引供电系统牵引电压制式应与车辆选型相匹配,地铁快线宜采用DC1500V,根据线路条件并通过技术经济比选,也可采用DC3000V或AC25kV电压等级。
9.1.2 牵引网设计应满足列车安全平稳受流的要求,牵引网及轨旁设备的固定方式应满足地铁快线运行安全的要求。
条文说明
9.1.1 国内尚无DC3000V和AC25kV供电地铁快线工程建设和运营经验,但随着我国地铁快线工程的不断增加,部分城市已开始研究采用DC3000V或AC25kV供电制式的可行性,且国际上已有DC3000V或AC25kV供电的地铁工程建设运营经验。因此,如经过论证认为采用高电压供电制式对特定的地铁线路更加经济并有利于运营管理,也可采用DC3000V或AC25kV电压等级。
9.1.2 地铁接触网在运营过程中普遍存在弓网磨耗大的问题,当行车速度增大时尤为突出。因此,有必要在设计阶段充分研究弓网关系或靴轨关系,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受流条件,提高受流质量,延长弓网设计使用寿命。因此,接触网设计应与车辆、轨道等专业紧密配合,通过提高接触网安装质量和轨道铺设精度、增加受电弓数量、减少离线率以及选择合适的弓网接触压力等综合措施,满足列车安全平稳受流的要求。

9.2 牵引变电所

9.2.1 牵引变电所牵引整流机组安装容量应满足运营各期客流高峰时段列车运行组织的负荷需求。
9.2.2 牵引变电所的设置位置宜与车站或区间设施相结合,快慢车组合运行线路应满足远期高峰小时列车运行图的运营供电要求。
条文说明
9.2.1 地铁快线一般线路较长,其高峰小时的持续时间较普通地铁有所增加,故作此规定。
9.2.2 快慢车组合运行线路,一般在远期高峰小时其行车追踪间隔达到最小,故作此规定。

9.3 接触网

9.3.1 接触网应满足列车最高运行速度的要求,根据车辆受流形式不同,可采用架空接触网或接触轨。
9.3.2 架空接触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接触网应与受电弓保持良好的接触关系,DC1500V、DC3000V供电系统弓网接触力取值应符合表9.3.2-1的规定; AC25kV供电系统弓网接触力取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10009的规定。
表9.3.2-1 弓网接触力取值

    2 当正线柔性架空接触网接触线高度发生变化时,其最大坡度及变化率应符合表9.3.2-2的规定;正线刚性架空接触网接触线的最大坡度不应大于1‰。
表9.3.2-2 柔性架空接触线最大坡度及变化率

 
    3 刚性架空接触网的拉出值宜采用等斜率布置方式,拉出值的斜率不宜小于3‰,且在悬挂点处汇流排不得出现损伤性折弯。接触线相对受电弓中心线的最大偏移量不应大于受电弓工作宽度的1/2。
    4 刚性架空接触网宜采用弹性悬挂结构方式,其弹性零件应与悬挂点的跨距相匹配,且应避免与受电弓发生共振。
    5 刚性架空接触网锚段之间的机械分段宜采用关节式分段,关节式分段应满足最高运行速度条件下受电弓平顺过渡的要求。
    6 刚性架空接触网与柔性架空接触网的衔接处应设置刚柔过渡设施,刚柔过渡宜采用贯通式结构。
9.3.3 接触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触轨断轨处应采用端部弯头,端部弯头的长度、变坡方式、坡度(曲率)及弹性应满足最高运行速度的要求;
    2 正线区间接触轨电气分段宜采用器件式电气分段方式;
    3 接触轨锚段之间的机械分段应采用膨胀元件式分段,膨胀元件应满足最高运行速度条件下受电靴平顺过渡的要求。
条文说明
9.3.2 本规定是为了保证列车运行时具有良好的弓网关系,以减少弓网的不均匀磨耗和烧蚀。
9.3.3 采取各项措施保证列车运行时具有良好的靴轨关系,有利于车辆受流,减少受流器对接触轨的冲击。

10 车辆基地

10.1 分布与选址
10.2 功能与规模
10.3 总图
10.4 车辆运用、检修工艺及设施

10.1 分布与选址

10.1.1 车辆基地分布与选址应与城市规划相协调,结合线网资源共享,可一条线独立设置,也可与其他线路合设。
10.1.2 车辆基地宜设置在行车交路折返站附近,出入线长度不宜超过2km。
10.1.3 当车辆基地接轨站距离终点站的线路长度大于30km时,宜增设停车场,并宜在终点站或附近车站接轨。
10.1.4 车辆基地的选址和用地应满足运营功能需求,并应具备接轨条件和市政设施接驳条件。
条文说明
10.1.3 本条参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关于“当车辆段距终点站超过20km时,宜增设停车场”的规定制定。建标104-2008适用于列车最高运行速度80km/h~100km/h的线路,平均旅行速度一般为33km/h~40km/h。本标准适用于列车最高运行速度100km/h~120km/h的线路,平均旅行速度一般为50km/h~60km/h,根据列车走行时间基本一致的原则,将车辆段距终点站的距离由20km调整为30km。

10.2 功能与规模

10.2.1 车辆基地按功能可分为车辆段和停车场。车辆段按承担车辆检修修程的范围,可分为大架修车辆段、架修车辆段和定修车辆段。停车场可承担车辆的三月检和双周检等维修功能及临修功能。
10.2.2 地铁快线车辆基地的运用检修工艺设计应符合地铁快线列车的运行特点及车辆技术条件。
10.2.3 车辆基地设计应初、近、远期结合,分期实施。车辆基地的总平面布置及用地应按远期规模设计,用地规划按系统规模控制;设备设施应按近期规模设计,远期规模预留,对远期扩建困难的建筑和设施,经技术经济比较,可按远期规模一次建成,但应做好近期富余能力的利用。
10.2.4 车辆基地的设计规模应按列车运行交路、全日开行对数、运用车数、列车编组、车辆检修周期、检修时间及检修工艺等计算确定。
10.2.5 车辆基地列车配属数量应包含运用车、备用车和检修车。备用车数量应按运用车数量和备用率计算确定,备用率初期和近期宜以10%计,远期宜以5%计。检修车数量应按列车检修工作量和检修时间计算确定。
10.2.6 车辆检修宜采用预防性计划修与状态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车辆定期检修的修程和周期应根据车辆技术条件、维护检修要求和运营经验制定。新建地铁快线工程的车辆检修指标宜符合表10.2.6的规定;对于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100km/h的线路,也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规定的车辆检修指标。
表10.2.6 车辆检修指标
 
注:表中检修时间及库停时间均不含节假日。
10.2.7 运用维护设施设计规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列车运用维护设施应包括停车、列检、列车外装洗刷、内部清扫及消毒等作业线路及设备设施;
    2 停车规模应按运用车和备用车数量计算,列检列位应计入停车规模;
    3 列检列位数量应根据列检作业要求确定,宜按总停车规模的50%设计;
    4 线网大架修段宜按每个大架修列位增加1个待修车/修竣车停放列位;
    5 当双周检、三月检列位按远期规模一次建成时,其富余列位可作为近期停车列位使用。
10.2.8 检修设施设计规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列车检修设施应包括大修、架修、定修、三月检、双周检、临修、镟轮、静调、试车等作业线路和设备设施。
    2 检修规模应根据各修程的检修工作量、库停时间和检修不平衡系数计算。大修、架修的检修不平衡系数宜取1.1,定修、三月检和双周检的检修不平衡系数宜取1.2。
    3 当车辆大架修采用移位作业工艺时,应按移位作业节奏及平行作业线数量计算修车能力,检修规模应按年修车能力折算等效台位。
    4 列车吹扫、静调等设施的规模应与各修程检修规模配套。
    5 列车不落轮镟设备配置数量及规格应根据线路长度、配属列车数量以及线路平、纵断面等条件计算确定。当近期配置数量超过1台单轴不落轮镟床时,宜按在车辆段配置1台双轴不落轮镟床设计,当段场距离超过30km且停车场规模超过30列位时,也可采用在停车场增设1台单轴不落轮镟床的方案。

条文说明
10.2.6 与《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相比,由于地铁快线车辆日走行公里较高,为保证合理的车辆利用率,将车辆大修、架修、三月检和双周检以走行公里川算的检修周期作了适当延长;同时在《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的基础上,增加了各修程检修库停时间指标,供计算检修设计规模时使用;考虑到列检属于日常维护,故不列入定期检修的修程表中。由于《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适用范围包括最高运行速度100km/h的列车,因此当列车最高运行速度采用100km/h时,车辆检修周期可采用《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的相关规定。
10.2.8 移位作业具有流水线生产的性质,由于列车大架修一般采用整列入库,解编后修理的方案,各工序台位数量难以完全匹配,所以不能采用定位作业方式的计算方法,简单按各工序的检修台位之和计算检修规模。应根据移位节奏和平行作业线数量进行大架修能力的计算分析,按年大架修能力折算等效台位。
    考虑用地、股道、房屋等因素,2台单轴不落轮镟床的投资远高于1台双轴不落轮镟床,因此当1台单轴不落轮镟床能力不足时,应优先考虑配置双轴不落轮镟床方案。
    当场段距离过远(≥30km)且停车场规模较大(远期停车列检≥30列位)时,考虑到镟轮列车调度工作量较大,因此也可采用在停车场增设1台单轴不落轮镟床的方案。

10.3 总图

10.3.1 地铁快线车辆基地出入线的线路平面、纵断面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规定,最大坡度不应大于40‰。
10.3.2 地铁快线车辆基地的总平面布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辆段与停车场的道路出入口宜靠近车站布置,对外道路交通应满足运送25m标准轨轨料汽车的进出,有新车通过道路运输方式进场需求的车辆段或停车场,其道路及场地布置还应满足新车运输及吊卸要求;
    2 运用库停车线、双周检/三月检线应均衡分配在出入线的平行进路上;
    3 车辆段与停车场总平面布置中应规划汽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所,并宜设置修车及洗车设施。

10.4 车辆运用、检修工艺及设施

10.4.1 地铁快线车辆运用、检修工艺及设施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地铁快线车辆的构造和系统特点设计。
10.4.2 当大架修采用移位作业工艺时,应根据各工序的作业时间、作业顺序以及列车的解编和编组要求配置各工序的台位数量并设置缓冲台位。
10.4.3 地铁快线车辆基地应配置车辆运用状态在线检测系统,相关数据宜传输至车辆基地控制中心。
10.4.4 地铁快线车辆段试车线最小长度应根据列车技术性能及试车作业要求确定,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L =La+Ld+Lc+Lt+Ls+2Lb    (10.4.4)
    式中:
    L——试车线长度,即试车线线路两端点之间的长度(m);
    La——列车起动距离,即列车从起动加速到最高试车速度的列车走行距离(m);
    Ld——列车制动距离,即列车从最高试车速度以常用制动减速至停车的列车走行距离(m);
    Lc——巡航距离,即列车以最高试车速度在规定时间持续运行的距离(m);
    Lt——列车长度,即列车两端车钩连接面之间的长度(m);
    Ls——安全距离,即试车时列车停车位置车钩距离车挡撞击面的距离(m);
    Lb——车挡距离,即挡车器撞击面距离线路末端的距离(m),包含车挡长度和滑移距离。
10.4.5 本标准公式(10.4.4)中各分项距离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列车起动距离及制动距离应根据列车牵引计算确定,且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应按计算速度的0.9倍进行折减;
    2 列车最高试车速度宜按列车最高运行速度取值,当试车线长度受用地等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按列车最高运行速度试车时,最高试车速度应按本标准第10.4.6条的规定取值;
    3 巡航距离宜按列车在最高试车速度下持续运行5s~10s计算;
    4 安全距离应根据列车性能和信号系统的安全防护要求计算,并应满足按人工驾驶方式试车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5 车挡距离宜按列车以25km/h速度撞击车挡工况下的车挡滑移距离和车挡安装长度计算。
10.4.6 当车辆段受用地条件等限制,试车线长度无法满足按列车最高运行速度试车要求时,可按试车速度不小于牵引电机额定转速所对应的列车运行速度设计,并应在正线区段设计中满足按列车最高运行速度试车的条件。
条文说明
10.4.2 大架修移位作业要求各工序的能力应良好匹配,并考虑车辆检修工作量的不平衡性,设计必要的缓冲台位,以保证个别工序在额定检修时间未完成工作时,不至于全面影响相关工序,打乱移位节奏。
10.4.3 地铁快线车辆基地配置的车辆运用状态在线检测系统,包括轮对踏面检测、受电弓检测等。
10.4.4 本条规定了试车线长度的计算方法。如按B型车6辆编组,4动2拖的牵引特性曲线,AW2荷载,最高试车速度120km/h,巡航时间10s为例,经模拟计算,从列车起动到停车的走行距离约为1930m,B型车6辆编组的列车长度120m,滑动式车挡安装及滑移距离25m,安全距离50m计算,试车线计算长度为2150m。
10.4.6 如果用地条件受限,试车线无法满足最高运行速度试车时,一般应达到牵引电机的额定转速。对于最高运行速度为120km/h的列车,牵引电机达到额定转速时的列车运行速度为60km/h左右。按60km/h试车速度,经模拟计算,从列车起动到停车的区间距离约为500m,试车线长度为720m。

11 防灾

11.1 一般规定
11.2 车站防灾
11.3 区间救援疏散
11.4 隧道事故通风
11.5 区间防灾报警与疏散照明

11.1 一般规定

11.1.1 地铁快线的防灾应按不同运行模式、疏散方式和区间长度等条件进行设计。
11.1.2 地铁快线的防灾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和《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51298的规定外,还应对长区间、超长区间和越行站进行防灾设计。
11.1.3 区间防灾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通过纵向疏散到车站、横向疏散至相邻区间以及通过竖向疏散楼梯疏散至地面等方式进行安全疏散;
    2 对于超长区间应加密横向疏散通道;
    3 对于设置区间渡线的超长区间,系统设计应具备保持动力的列车可换向转线运行至对侧区间进行疏散救援的条件。
11.1.4 当区间隧道采用纵向通风方案时,区间风井应按列车最小运行间隔下每个通风区段内不超过一列车进行配置;同时,信号系统应采取措施控制相邻列车在阻塞和火灾工况下位于不同的通风区段内。
条文说明
11.1.2 地铁快线的防灾设计应符合《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51298-2018的规定。地铁快线区间通常较长,为满足在紧急情况下的区间防灾及疏散要求,本标准重点对长区间和超长区间的防灾及疏散设计提出了较上述标准更加严格的要求,或者对上述标准在部分条款上进行了必要的补充。
11.1.3 区间事故工况下,乘客步行疏散至相邻车站的时间较长,疏散难度大,应根据事故工况采取纵向疏散至车站、横向疏散至相邻区间和通过竖向疏散楼梯疏散至地面的综合疏散措施以提高疏散效率,并保障所有区间阻塞的列车均具备相对独立的疏散条件,减少阻塞列车疏散的相互影响。对于超长区间因至少存在一列车乘客不能及时疏散至相邻车站的情况,而仅通过区间竖向疏散楼梯疏散的能力有限且疏散至地面的高度有可能较高,需适当加强横向疏散救援的措施,提高救援效率。对于设置区间渡线的超长区间,如阻塞列车还未丧失动力,在确认行车安全的条件下,可通过转线运行,提高疏散救援效率。
11.1.4 设置区间风井主要为了确保相邻列车分处于不同的通风区段,从而避免火灾对相邻列车的不利影响。当按行车专业计算的区间运行时间及最大发车对数来设置中间风井时,如果信号系统不采取相应的运行控制措施,紧急情况下还是无法保证火灾列车所在的通风区段内只存在1列车的情况,此时如果启动纵向排烟,将可能对非火灾列车造成二次灾害,导致伤亡事故扩大。

11.2 车站防灾

11.2.1 地下越行站的越行线与停车待避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h的纵向防火隔墙进行分隔,该防火分隔墙应延伸至站台有效长度外不小于10m。
11.2.2 越行站台应根据区间疏散组织及疏散能力的要求设置疏散设施。
11.2.3 地下侧式站台的左、右线之间应采用中隔墙将两个轨行区分隔为各自独立的隧道,中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3h。
11.2.4 车站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站台规模、楼梯、自动扶梯、闸机、栅栏门、出入口等总疏散能力应满足车站及区间乘客的疏散要求;
    2 具有区间乘客疏散功能的越行站台安全栏杆、站台屏蔽门应设置疏散门。
条文说明
11.2.1 当越行列车遇前方车站站台隧道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车待避。但遇即将到站列车需不停车越行时,在越行线和停车待避线之间设置的防火分隔墙可以防止或者减少火灾对越行列车的影响。
11.2.2 当前方站台停有列车、后方区间列车着火,着火列车具有就地停车疏散、待前方列车出站在前方站台疏散、在越行通过站台停车疏散等多种选择时,越行通过站台应根据区间疏散组织的要求,当需要在越行通过站台停车组织疏散时,应在越行通过站台设置疏散站台、疏散楼梯等相应的疏散设施。
11.2.4 本条为车站设施疏散条件的相关规定。
    1 车站疏散应从疏散所需的各项措施进行综合考虑,疏散计算不局限于楼扶梯、出入口等设施的数量和宽度,还应考虑站台规模、闸机数量和栅栏门的设置,使整个疏散路径顺畅,避免疏散流线上的某一项措施成为瓶颈。
    2 在事故工况下,负责区间乘客疏散功能的越行站台应具备将乘客从车内疏散到站台的功能,因此站台安全栏杆、站台屏蔽门应设置疏散门。

11.3 区间救援疏散

11.3.1 当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或阻塞事故时,疏散救援的组织及设施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列车出现故障状态尚未失去动力时,应继续驶入前方车站进行疏散及救援;
    2 当列车因失去动力无法驶入前方车站时,区间疏散救援设施应满足火灾或阻塞工况下列车乘客疏散救援要求;
    3 保持动力的列车应根据超长区间线路条件及区间疏散救援设施,采取最有效、安全和快捷的疏散救援方案,且应满足在最不利疏散救援条件下的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11.3.2 区间疏散设施应满足紧急情况下乘客在60min内安全疏散的要求。
11.3.3 地下及高架区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600mm的纵向应急疏散平台,疏散平台高度宜低于列车地板100mm~150mm。超长区间疏散平台应根据限界条件加宽至900mm~1200mm。
11.3.4 两条平行的单线区间隧道内应设联络通道,普通区间和长区间的相邻两个联络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600m,超长区间的相邻两个联络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联络通道内应设并列反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防火门宽度不应小于900mm。
防火门的承压应满足本标准第7.7.3条的规定。
11.3.5 疏散平台应连续设置,并应与区间联络通道、车站站台平顺衔接,且联络通道处应设置乘客由道床到达疏散平台的楼梯;当疏散平台受道岔区、人防门、防淹门等阻隔时,应设置疏散平台至道床面的衔接楼梯。
11.3.6 当区间隧道需要设置区间风井时,在井内必须设置直通地面的防烟楼梯,地面出入口应具备安全疏散和救援的场地条件。
11.3.7 当区间隧道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时,疏散通道与行车隧道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3h的防火隔墙,且疏散通道应按避难通道设计。疏散通道及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2m,高度不应小于2.2m。
11.3.8 高架区间宜每隔3km设置一处直达地面的紧急疏散楼梯,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2m。

条文说明
11.3.1 列车在区间隧道发生事故(含火灾及阻塞)且未丧失动力时,应继续驶入前方车站疏散,利用车站疏散救援能力相对较大的设施进行疏散及救援。当列车发生事故且失去动力时,需在区间隧道内就地疏散,虽然该事故工况是小概率事件,但如果发生,带来的危害和影响极大,因此应完善区间救援疏散设施。
    对于超长区间非故障的阻塞列车,在确认行车安全的条件下可以进行转线运行,提高疏散救援和故障恢复效率。
11.3.2 区间疏散设施如排烟风机的耐温时间、应急照明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防灾报警系统的反应时间等,应与人员的疏散时间相匹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对耐火等级为一级的防火墙的耐火极限要求为3h,对疏散楼梯的耐火极限要求为1.5h;A类甲级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为1.5h。《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对于设置消防水池的消火栓系统用水量延续时间规定为2h;对于区间隧道事故、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50℃时能连续工作1h(《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51298-2018为280℃时连续工作1h);地下线路的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A类甲级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为1.5h。
    根据相关计算,列车上的乘客(AW3)经疏散平台或者列车端门疏散出列车的时间一般不大于30min,按然后疏散至安全区域(对侧隧道、车站或中间风井出地面)的时间一般也不大于30min,总时间可控制在60min内。
    本标准针对地铁快线长区间和超长区间的疏散特点,提出工程可实施、投资可控、疏散时间与疏散设施的能力及耐火时限相匹配,并考虑了一定的裕量。
    本条所规定的疏散时间是指乘客由事故列车疏散至相对安全区域(亚安全区)的时间,如:①相邻车站;②经联络通道进入对侧具备疏散条件的隧道(无烟气污染、无高速运行列车);③中间疏散通道(结合中间风井设置的疏散通道、独立设置的疏散通道)。
11.3.3 为便于乘客由列车下至疏散平台,并可由疏散平台下至道床疏散,故作此规定。超长区间为缓解空气压力波,通常需加大隧道断面,同时超长区间疏散时间较长,疏散条件较差,存在加宽疏散平台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11.3.4 联络通道内的甲级防火门应针对地铁快线专门设计,门铰、门锁等构件应能承受列车快速运行产生的风压影响。
11.3.5 为保证事故列车上的乘客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疏散平台需连续,且与联络通道、站台平顺衔接。在道岔区、人防门、防淹门等确需断开处,应设置楼梯下至道床面。在联络通道处,为方便乘客疏散至相邻区间,应设置道床至疏散平台的楼梯。
11.3.6 地铁快线的区间较长,列车在区间隧道发生事故时乘客疏散的难度更大,尤其对于设置中间风井的区间隧道,其乘客的疏散距离必然更长。但单独设置疏散楼梯间的代价较大,从工程投资及运营管理考虑可能不尽合理,因此当设置中间风井时,利用中间风井设置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一般为最佳方案。中间风井处埋深较深,采用防烟楼梯间可以确保乘客疏散安全,同时,为确保消防人员通过该防烟楼梯间快速进入隧道进行救援,地面出入口应具备疏散和救援的场地条件。
11.3.8 对于高架区间,疏散及救援的条件相对地下区间较好,但区间长度大于3km时,其防灾疏散及运营巡检的难度较大,宜每隔3km设置一处直达地面的楼梯,该楼梯可结合中间风井统一考虑。

11.4 隧道事故通风

11.4.1 当列车发生火灾时,应驶入前方车站疏散乘客,并应利用车站隧道排烟系统排除烟气。区间隧道应设置横向或纵向排烟系统,纵向排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规定,横向或半横向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应按列车设计火灾规模计算确定。
11.4.2 在区间隧道火灾工况下,采用纵向机械通风方式时的排烟量应按单洞单线隧道断面风速不小于2m/s且大于临界风速计算,但断面风速不得大于11m/s。
11.4.3 当着火列车停靠站台时,排烟系统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所需的站台公共区清晰高度要求。
11.4.4 列车阻塞在区间时的通风量,当采用纵向机械通风方式时,应按单洞单线隧道断面风速不小于2m/s计算,并应按控制最下游列车顶部最不利点的隧道温度小于45℃校核,但断面风速不得大于11m/s;当采用横向、半横向通风方式时,列车顶部最不利点的隧道温度应小于45℃。
11.4.5 当区间隧道设置纵向疏散通道时,通道内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1.4.6 区间隧道事故、排烟风机在280℃时应能连续有效工作1.5h,烟气流经的风阀及消声器等辅助设备的耐高温性能不应低于风机的耐高温性能。
条文说明
11.4.1 列车着火且失去动力停在区间的概率虽然较低,但事关乘客生命安全,因此排烟措施必不可少。一般可采取横向(或半横向)排烟和纵向排烟两种方式。地铁隧道主要采用纵向排烟,但个别工程或者部分工程的局部因外部条件限制(如海底隧道无法设置中间风井)时也可采用横向(或半横向)排烟。当采用纵向排烟时,应根据列车火灾部位确定排烟方向,排烟方向应与大多数乘客的疏散方向相反。
11.4.2 列车在发生火灾且停在单洞单线隧道内时,烟气的纵向流动近似于一维流动,为避免烟气发生逆向分层(back layering)现象,隧道断面风速应大于某一临界值,此临界值称为临界风速。而站端的配线区的断面远大于区间单洞单线隧道,烟气流动规律也不同于区间隧道,故临界风速不适用于配线区域。若火灾列车停在此区域,则只需组织有效排烟,并保证烟气不蔓延至车站公共区,而不必按全断面风速控制。
11.4.3 列车着火停在车站隧道时,列车门需打开,乘客经站台疏散至站厅等安全区域。因此,车站隧道火灾工况下,应保证站台公共区的排烟效果,从而确保乘客安全疏散。
11.4.6 区间隧道事故、排烟风机的耐温时间应与疏散时间相匹配,并留有一定的裕量,《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对区间隧道事故、排烟的耐温要求为1h,根据对国内主要风机厂家的调研,耐温要求提高到1.5h不会对设备投资带来太大的影响,考虑到地铁快线疏散条件较差,本标准将相关设备的耐温时间提高至1.5h。同时为与《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51298-2018规定的排烟防火阀动作温度相匹配,将耐温要求规定为280℃时能连续有效工作1.5h。

11.5 区间防灾报警与疏散照明

11.5.1 地下、地面及高架区间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11.5.2 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90min。

12 环境保护

12.1 一般规定
12.2 减振降噪

12.1 一般规定

12.1.1 地铁快线应与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相协调,符合城乡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及建设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
12.1.2 工程设计应通过综合比选确定线站位布局及敷设方式,建(构)筑物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标准要求。
12.1.3 地铁快线应减少线路小曲线地段、提高轨道敷设精度,对桥梁结构、车辆、轨道应采取噪声振动源控制措施和综合减振降噪措施。
条文说明
12.1.2 地铁快线一般位于城市组团之间的主要交通走廊,沿现有或规划城市快速路或主干路布设,根据沿线环境条件和城市功能确定线路走向及敷设方式。地铁快线采用地下敷设方式需扩大隧道断面、增加运营安全风险、增加工程造价,并带来环境振动影响等不利因素。因此地铁快线宜首选高架或地面敷设,环境条件不允许时采用地下敷设。根据线路敷设方式对沿线用地提出土地利用功能和保护距离控制要求。
12.1.3 地铁快线无论是地下线路还是高架线路对环境的影响都将随着运行速度的提高而加大。根据国内外相关工程经验,通过单一环保措施均较难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因此,地铁快线应采取改善线路条件,提高轨道敷设精度,土建结构、车辆和轨道减振措施,以及线路吸声隔声等综合减振措施实现环境保护目标。香港地铁是综合减振降噪成功设计的典范,其车辆增加隔声侧裙,轨道采取橡胶浮置板和减振扣件,在疏散平台、挡板内侧均采取吸声设计,在轨旁设置吸声板,在部分敏感地段设置声屏障,其综合降噪理念值得借鉴。

12.2 减振降噪

12.2.1 地下线路应避免下穿学校、医院,减少下穿住宅区,无法避免时宜加大线路埋深、优化线站位设计或采取特殊减振设计。
12.2.2 车站建筑布局及造型应与周边建筑景观协调;车站内部装修宜选用环保、吸声材料。
12.2.3 桥梁结构应提高结构刚度,桥隧过渡段宜采取降低空气动力噪声的措施。
12.2.4 轨道结构平顺性应满足地铁快线轨道结构安装精度要求,小半径曲线段宜设置自动涂油装置。
12.2.5 轨道减振地段、等级及效果应满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各减振区段的长度不应小于远期列车编组长度,不同等级的轨道减振区段之间应设置过渡段。
12.2.6 高架车站和地下重叠换乘车站应根据列车过站速度及结构形式采取减振措施。
12.2.7 高架桥梁应根据土地利用规划预留声屏障设置条件,两侧混凝土挡板内侧宜进行吸声设计;疏散平台宜采取吸声、隔声设计。
12.2.8 声屏障应根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进行设计,结构设计应计入风压和列车动荷载影响。设置声屏障地段宜采取轨道减振设计。
条文说明
12.2.1 根据理论研究和实际测试发现,小曲线半径地段钢轨磨耗较为明显。限制小曲线半径地段的使用,有利于降低轮轨噪声振动。地下线路宜避免下穿环境敏感建筑物,若因为线路条件限制无法避免下穿时宜尽量加大埋深。测试对比发现,加大埋深可有效降低振动对环境带来的影响。
12.2.2 相比于普通地铁,地铁快线的噪声振动更加明显,因此对高架车站进行站位布设和造型设计时需充分考虑减振降噪问题,并兼顾景观协调。装修选用环保、吸声材料可显著改善车站内噪声状况,同时提高车站环境舒适度。
12.2.3 地铁车辆通过不同形式的桥梁时产生的噪声差异较大,目前地铁高架线路采用的桥梁形式主要有钢梁、箱梁、U形梁等,其中钢梁噪声最大,U形梁次之,箱梁最小,其中箱梁应用最广。根据实际监测发现,U形梁并不比等高挡板的箱梁更有利于降噪,反而由于薄壁结构会出现更明显的低频结构噪声,导致噪声更加难以控制。
12.2.4 采用CPⅢ轨道控制网,可以提高轨道安装精度,有利于减少轨道本身的不平顺,减小轮轨振动。在小曲线半径地段设置自动涂油装置,有利于保持钢轨润滑,减少磨耗带来的不平顺。
12.2.5 轨道减振设计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在密集减振地段,常出现两个高等级减振地段之间有低等级减振或无减振地段的情况,由此导致轨道结构刚度发生明显变化,易引起钢轨波磨。若两个减振地段之间出现较大减振等级差异,且长度小于一列编组的长度,应拉通设置减振设施。
12.2.6 重叠换乘站的管理用房一般位于轨道下方,轮轨振动引起的二次结构噪声对车站管理人员的工作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人员长期处于低频噪声环境内容易引起易怒、烦躁等情绪,对轨道采取高等级隔振措施有利于降低二次结构噪声,改善工作环境。
12.2.7 选用低噪声车辆对降低工程整体噪声水平非常关键,随着地铁车辆制造技术的提高,车辆噪声水平逐渐下降。地铁快线对车辆噪声提出更高要求,研究表明,阻尼车轮和车辆侧裙可明显降低车辆轮轨噪声。
12.2.8 通过调查已经建成的地铁快线工程,高架段噪声投诉相对较多,因此应加强噪声防治措施设计。声屏障作为有效降噪措施,已在高架线大量使用。其结构安全应引起重视,特别是台风地区,应对其风压进行结构核算。对于已经设置声屏障地段,可同时采取轨道减振措施,以降低桥梁结构辐射噪声。

附录A A1型车限界

A.0.1 区间或过站直线地段车辆轮廓线、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图A.0.1)的坐标值,应按表A.0.1-1~表A.0.1-7选取。
图A.0.1 A1型车区间或过站直线地段车辆轮廓线、车辆限界、设备限界
Ⅰ一车辆轮廓线;Ⅱ一车辆限界;Ⅲ一设备限界;a一大样1;b一大样2
表A.0.1-1 车辆轮廓线坐标值(mm)
注:表中第0~13点是车体上的控制点;第14~28点是转向架上的控制点;第29d~35d为受电靴工作状态控制点;第29e~35e为受电靴非工作状态控制点。
表A.0.1-2 隧道内区间直线地段车辆限界坐标值(mm)

表A.0.1-3 隧道内区间直线地段设备限界坐标值(mm)

表A.0.1-4 隧道外区间直线地段车辆限界坐标值(mm)

表A.0.1-5 隧道外区间直线地段设备限界坐标值(mm)

表A.0.1-6 隧道内过站直线地段车辆限界坐标值(mm)

表A.0.1-7 隧道外过站直线地段车辆限界坐标值(mm)
A.0.2 车站直线地段停站车辆轮廓线、车辆限界(图A.0.2)的坐标值应按表A.0.2-1~表A.0.2-3选取。
表A.0.2-1 车辆轮廓线坐标值(mm)

续表 A.0.2-1
注:表中第0~13点是车体上的控制点;第14~28点是转向架上的控制点;第29d~35d为受电靴工作状态控制点;第29e~35e为受电靴非工作状态控制点;m1~m4点是开门状态下车门控制点。

图A.0.2 A1型车车站直线地段停站车辆轮廓线、车辆限界
Ⅰ一车辆轮廓线;Ⅱ一车辆限界;Ⅰ-a一停站开门车门轮廓线;
Ⅱ-a一停站开门车门车辆限界;a一大样1;b一大样2
表A.0.2-2 隧道内车站直线地段停站车辆限界坐标值(mm)

表A.0.2-3 隧道外车站直线地段停站车辆限界坐标值(mm)

 

附录B A2型车限界

B.0.1 区间或过站直线地段车辆轮廓线、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图B.0.1)的坐标值,应按表B.0.1-1一表B.0.1-7选取。
表B.0.1-1 车辆轮廓线坐标(mm)
注:表中第1~41点为车体上控制点;第41~42点为构架上控制点;第0s~4s点为隧道内受电弓控制点;受电弓工作高度为4040mm;第1a~5a点为隧道外受电弓控制点,受电弓工作高度为4600mm;第1k~5k点为车辆段库内受电弓控制点,受电弓工作高度为5000mm;库内受电弓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根据隧道外相应限界值确定。

图B.0.1 A2型车区间或过站直线地段车辆轮廓线、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
Ⅰ一车辆轮廓线;Ⅱ一车辆限界;Ⅲ一设备限界
表B.0.1-2 隧道内区间直线地段车辆限界坐标值(mm)

表B.0.1-3 隧道内区间直线地段设备限界坐标值(mm)

表B.0.1-4 隧道外区间直线地段车辆限界坐标值(mm)

表B.0.1-5 隧道外区间直线地段设备限界坐标值(mm)

表B.0.1-6 隧道内过站直线地段车辆限界坐标值

表B.0.1-7 隧道外过站直线地段车辆限界坐标值

附录C B1型车限界

C.0.1 区间或过站直线地段车辆轮廓线、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图C.0.1)的坐标值,应按表C.0.1-1~表C.0.1-7选取。

图C.0.1 B1型车区间或过站直线地段车辆轮廓线、车辆限界、设备限界
Ⅰ一车辆轮廓线;Ⅱ一车辆限界;Ⅲ一设备限界
表C.0.1-1 车辆轮廓线坐标值(mm)

注:表中第0~11点、27~30点是车体上的控制点;第12~26点是转向架上的控制点;第f、g点为受电靴工作状态控制点;第a~e点为受电靴非工作状态控制点。
表C.0.1-2 隧道内区间直线地段车辆限界坐标值(mm)

表C.0.1-3 隧道内区间直线地段设备限界坐标值(mm)

表C.0.1-4 隧道外区间直线地段车辆限界坐标值(mm)

表C.0.1-5 隧道外区间直线地段设备限界坐标值(mm)

表C.0.1-6 隧道内过站直线地段车辆限界坐标值(mm)

表C.0.1-7 隧道外过站直线地段车辆限界坐标值(mm)
C.0.2 车站直线地段停站车辆限界(图C.0.2)的坐标值应按表C.0.2-1~表C.0.2-3选取。
图C.0.2 B1型车车站直线地段停站车辆限界
Ⅱ-b一停站开门车门车辆限界
表C.0.2-1 车辆轮廓线坐标值(mm)

 
注:表中第0~11点、27~30点是车体上的控制点;第12~26点是转向架上的控制点;第f、g点为受电靴工作状态控制点;第a~e点为受电靴非工作状态控制点;m1~m6点是开门状态下车门控制点。
表C.0.2-2 隧道内车站直线地段停站车辆限界坐标值(mm)

表C.0.2-3 隧道外车站直线地段停站车辆限界坐标值(mm)

附录D B2型车限界

D.0.1 区间或过站直线地段车辆轮廓线、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图D.0.1)的坐标值,应按表D.0.1-1~表D.0.1-7选取。
表D.0.1-1 车辆轮廓线坐标(mm)
注:表中第1一8点为车体上控制点;第9~13点为构架上控制点;第0s~4s点为隧道内受电弓控制点;受电弓工作高度为4040mm;第0a~4a点为隧道外受电弓控制点,受电弓工作高度为4600mm;第0b~4b点为车辆段库内受电弓控制点,受电弓工作高度为5000mm;库内受电弓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根据隧道外相应限界值确定。

图D.0.1 B2区间或过站直线地段车辆轮廓线、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
Ⅰ一车辆轮廓线;Ⅱ一车辆限界;Ⅲ一设备限界
表D.0.1-2 隧道内区间直线地段车辆限界坐标值(mm)

表D.0.1-3 隧道内区间直线地段设备限界坐标值(mm)

表D.0.1-4 隧道外区间直线地段车辆限界坐标值(mm)

表D.0.1-5 隧道外区间直线地段设备限界坐标值(mm)

表D.0.1-6 隧道内过站直线地段车辆限界坐标值
表D.0.1-7 隧道外过站直线地段车辆限界坐标值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
2《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
3《铁路桥涵设计规范》 TB10002
4《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 TB10009

最新修改于:2024-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