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panel used for assembled buildings
JG/T 578-2021
2021-12-23 发布
2022-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本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结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前邦科技有限公司、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燕通建筑构件有限公司、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安阳复星合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鞍钢中电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斯克兰顿建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娄宇、温凌燕、王建智、郝际平、白纪新、任成传、汤荣伟、董志刚、王明印、李瑞林、李亚杰、李娜、胡金旭、王安彬、刘博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配式建筑用墙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用外围护墙板和内隔墙板的生产与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3280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T 4171 耐候结构钢
GB/T 5464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 5761 悬浮法通用型聚氯乙烯树脂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9775 纸面石膏板
GB/T 9776 建筑石膏
GB/T 10801.1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GB/T 10801.2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GB/T 11835 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
GB/T 11981 建筑用轻钢龙骨
GB/T 14402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 14683 硅酮建筑密封胶
GB/T 15762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GB/T 20284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 21086 建筑幕墙
GB/T 30100 建筑墙板试验方法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7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661 钢结构焊接规范
JG/T 169 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通用技术要求
JG/T 396 外墙用非承重纤维增强水泥板
JC/T 409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粉煤灰
JC/T 412.1 纤维水泥平板 第1部分: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
JC/T 482 聚氨酯建筑密封胶
JG/T 487 可拆装式隔断墙技术要求
JG/T 544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C/T 622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砂
JC/T 881 混凝土接缝用建筑密封胶
JC/T 1057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外墙板
JC/T 2356 混凝土外墙挂板
JGJ 26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75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13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外挂墙板 facade panel
以干挂方式安装在建筑上的非承重外墙板。
3.2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板外挂墙板 glass fiber reinforced cement facade panel
以干挂方式安装在建筑上的非承重外墙板,由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板和支撑结构体系组成,可附加保温材料的复合墙板。
3.3 轻质条板 lightweight panel
采用轻质材料或空心构造,用于非承重墙体的预制条板,包括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和挤出成型水泥条板等。
3.4 挤出成型水泥条板 extruded cement panel
由低水灰比的塑性纤维水泥拌合料,在真空挤出成型机内,经真空排气并在螺杆的高挤压力与高剪力的作用下,由模口挤出而制成的具有多种断面形状的板材。
3.5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 light-gauge steel framing panel
以轻钢龙骨为骨架,以纳米复合空腔板、纤维增强水泥板、纸面石膏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或金属复合板等为两侧覆面板,中间为保温、隔热和隔声材料构成的非承重复合墙板。
3.6 纳米复合空腔板 nano composite cavity board
以无机纳米防火板和有机高分子材料经复合加工而制成的多层空腔板。
3.7 金属复合板墙板 metal composite board
以金属材料为面板,内衬石膏板、蜂窝芯、瓦楞板等制成的免装饰复合板材。
3.8 轻钢龙骨-轻质混凝土灌浆墙板 light-gauge steel framing panel with lightweight concrete grouting
以轻钢龙骨为骨架,以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纤维增强水泥板等为覆面板,内部浇筑轻质混凝土构成的非承重复合墙板。
3.9 轻钢龙骨-石膏基砂浆复合墙板 light-gauge steel framing panel with gypsum-based mortar
以轻钢龙骨为骨架,内部填充石膏基砂浆,外侧采用防护面层构成的非承重复合墙板。
3.10 墙板系统 panel system
安装在主体结构上,由墙板、墙板与主体结构连接节点、防水密封构造等组成的,具有规定的承载能力、适应主体结构位移能力、防水、保温、隔声和防火性能的整体系统。
4 分类和标记
4.1 分类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产品的分类及代号,见表1。

4.2 标记
4.2.1 标记方法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的产品型号标记如下:

4.2.2 示例
示例1:长度为2890mm,宽度为2000mm,厚度为200mm的预制混凝土外挂墙板,标记为:PCP-2890×2000×200-E-JG/T×××-202×。
示例2:长度为2400mm,宽度为600mm,厚度为150mm的挤出成型水泥条板内墙板,标记为:ECP-2400×600×150-I-JG/T×××-202×。
5 一般要求
5.1 材料
5.1.1 混凝土外挂墙板的材料应符合JC/T2356的规定。
5.1.2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板外挂墙板的材料应符合JC/T 1057的规定。
5.1.3 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的材料应符合GB/T 15762的规定。
5.1.4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的轻钢龙骨及其连接件材料应符合GB/T 11981和JG/T544的规定。
5.1.5 纸面石膏板的材料应符合GB/T9775的规定。
5.1.6 纤维增强水泥板的材料应符合JG/T396和JC/T412.1的规定。
5.1.7 金属复合板的材料应符合JG/T487的相关规定。
5.1.8 石膏基轻质砂浆中的石膏应符合GB/T 9776的规定,等级不应低于2.0级;水泥应符合GB175的规定,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级。
5.1.9 挤出成型水泥条板的材料应符合GB175、JC/T 409和JGJ 63等相关规定。
5.1.10 纳米复合空腔板的高分子中空腔板,应符合GB/T5761的规定,钙粉不大于20%;纳米无机耐火层的纳米级粉体材料改性剂不应小于45%,结晶硅微粉不应低于5000目,镁及磷酸不应大于30%。
5.1.11 轻质混凝土灌浆墙板的泡沫混凝土应符合GB 175、JC/T 409、JC/T 622、JGJ 63和GB8076等相关规定。
5.1.12 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连接件所采用的碳素结构钢应符合GB/T700的相关规定,低合金结构钢应符合GB/T 1591的相关规定,耐候钢应符合GB/T4171的相关规定,不锈钢应符合GB/T3280的相关规定;
b)连接件用焊接材料、螺栓、锚栓应符合GB 50017和GB50661等相关规定。
5.1.13 墙板的保温和隔热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GB/T 10801.1、GB/T 10801.2和GB/T 11835等相关规定。
5.1.14 墙板接缝处采用的建筑密封胶应符合GB/T 14683、JC/T 881和JC/T482等相关规定。
5.2 耐久性要求
在正常维护、使用条件下,外墙板系统的墙板构件、节点连接件的设计使用年限宜与主体结构相同,保温材料、接缝处防水和密封材料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根据设计使用要求确定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3 墙板系统性能
5.3.1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的性能要求项目,见表2。

5.3.2 外墙板系统的抗风压性能指标,应按GB50009计算的风荷载标准值Wk确定,其指标值不应低于Wk,且不应小于1.0kPa。在抗风压性能指标作用下,外挂墙板及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的面外最大跨中挠度不应大于L/250,轻质条板的面外最大跨中挠度不应大于L/200,L为墙板跨度。
5.3.3 外墙板系统的气密性能应符合相应气候条件区域建筑节能设计的要求,并应符合GB/T 21086、GB 50189、JGJ 134和JGJ26等的有关规定。
5.3.4 外墙板系统的水密性能应符合相应气候条件区域建筑水密性能的要求,并应符合GB/T 21086中对水密性能的要求。
5.3.5 墙板系统应具有适应结构层间变形性能的能力。在50年重现期的风荷载或多遇地震作用下,墙板不得因主体结构的弹性层间位移而发生塑性变形、板面开裂、零件脱落等损坏。在设防地震作用下,外墙板不得掉落。
5.3.6 墙板系统的热工性能,应符合GB 50176、GB 50189、JGJ 26、JGJ 134和JGJ 75的相关规定。
5.3.7 墙板系统的隔声性能应符合GB50118的相关规定。
5.3.8 墙板系统的耐火极限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5.3.9 外墙板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8624中不燃性A级要求,内墙板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 8624中难燃性B1级要求。
5.3.10 墙板的抗冻性能应满足,在50次的冻融循环作用下,墙板的质量损失不大于5%,强度损失不大于25%,外观无损坏。
5.3.11 墙板的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GB6566的规定。
5.4 其他要求
5.4.1 墙板系统与主体结构宜采用柔性连接,连接节点应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和墙板的变形性能要求。
5.4.2 外墙板系统接缝处的构造措施,应满足相应气候条件下墙板的防排水设计要求和热工性能要求。
6 要求
6.1 外观质量
6.1.1 外挂墙板及用于外墙的轻质条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6.1.2 用于内墙的轻质条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6.1.3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表面应平整、洁净、无裂缝、无划痕、无锈蚀和缺陷。
6.2 尺寸偏差
6.2.1 外挂墙板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6.2.2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同时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面板的尺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面板产品标准的要求。


6.2.3 轻质条板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6.3 物理力学性能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的物理力学性能要求应符合表8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外观质量
对受测墙板,视距0.5m左右。目测有无表面污染、缺棱掉角、裂纹或气孔;对于轻质条板,还需目测有无外露增强筋或纤维。用精度为0.5mm的钢直尺量测板面裂缝长度、气孔、缺棱掉角数据,读数精确至1mm;用精度为0.02mm的刻度放大镜测量裂缝的宽度,并记录缺陷数量。
7.2 尺寸偏差
外挂墙板和条板的尺寸偏差检测,按GB/T30100的规定进行;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的尺寸偏差检验,按JG/T544的规定进行。
7.3 物理力学性能
7.3.1 墙板的抗冲击性试验按GB/T30100的规定进行。
7.3.2 墙板的抗压强度试验按GB/T30100的规定进行。
7.3.3 墙板的抗弯荷载试验按GB/T30100的规定进行。
7.3.4 墙板的软化系数试验按GB/T30100的规定进行。
7.3.5 墙板的不透水性试验按GB/T30100的规定进行。
7.3.6 墙板的含水率试验按GB/T30100的规定进行。
7.3.7 墙板的吸水率试验按GB/T30100的规定进行。
7.3.8 墙板的吊挂力试验按GB/T30100的规定进行。
7.3.9 墙板的干燥收缩值试验按GB/T30100标准试验法的规定进行。
7.3.10 墙板的燃烧性能试验按GB/T 5464、GB/T 14402、GB/T 20284的规定进行。
7.3.11 墙板的抗冻性能试验按GB/T30100的规定进行。
7.3.12 墙板的放射性核素限量检测按GB6566的规定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面(表观)密度、抗压强度、抗冲击性能、抗弯荷载和含水率,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8.1.2 型式检验
8.1.2.1 型式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试制的新产品进行投产鉴定时;
b)产品的材料、配方、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一次;
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再投入生产时;
e)出厂检测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用户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1.2.2 产品型式检验项目
产品型式检验项目为第6章中全部规定项目。
8.2 抽样方法
8.2.1 出厂检验抽样
外挂墙板和轻质条板的产品出厂检验抽样按JG/T169的规定进行;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的覆面板,按批量的5‰且不小于5张进行抽样;定制化墙板每块均应出厂检验。
8.2.2 型式检验抽样
产品进行型式检验时,物理力学性能项目样本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方案见表9。

8.3 判定规则
8.3.1 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检验判定规则
对于外挂墙板和轻质条板,按JG/T169的规定判断;对于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的覆面板,按JG/T 396的规定判断。
8.3.2 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判定规则
对于外挂墙板和轻质条板,按JG/T169的规定判断;对于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的覆面板,按JG/T 396的规定判断。
9 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9.1 标志
应在出厂的产品或其零配件的明显位置进行产品标识,宜采用条码或RFID(射频识别)电子标签进行产品信息的存储和提取,产品标识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商标;
b)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标记、数量。
9.2 产品合格证书
每批交付的产品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合格证书应包含下列内容:
a)产品商标、名称、产品标准编号;
b)产品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c)生产厂名称、详细地址;
d)产品检验报告单中应有检验人员代号、检验部门印章;
c)质量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
9.3 包装
根据产品的规格、型号制作托架,产品整齐码放在托架上,捆扎收紧。带有装饰面的产品,装饰面应覆有保护膜。
采用包装箱时,包装箱应有足够的强度,采取必要的固定措施。包装箱明显部位应注明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商标、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数量。
9.4 贮存
9.4.1 贮存场所及贮存条件
产品在常温常湿条件下贮存,并保持环境的干燥通风。存放场地应坚实平坦、搬抬方便。宜库房存放。露天贮存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浸蚀介质和雨水浸害。
9.4.2 贮存方式
产品应按型号、规格分类贮存。应在与产品裸露表面接触的位置采取保护措施。所有的垫块、包装、保护材料不能造成产品污染或损毁。产品堆放应根据其特性,进行必要的加固,避免堆放造成产品受损及产生安全隐患。
9.5 运输
产品在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短距离转运可用推车(或叉车),其放置方式宜使产品不损伤、不变形;长距离运输应用绳索等将包装好的产品与运输设备固定好,紧固接触部位应采用垫衬加以保护;合理设置支撑,避免产品破损和变形;必要时应有篷布遮盖,防止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