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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修订版)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 XF1206-2014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55025-202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
  •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1167-2014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1〕1号)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
  • 电子工程建设术语标准 GBT50780-2013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 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
  •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 关于《建规》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
  • 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
  • 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
  • 关于内衬风管、走道宽度、管道风速问题的复函(烟标〔2020〕31号)
  •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 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0〕1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 关于咨询确认相关设计是否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复函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 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 关于“叠压供水泵吸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可不重设”的复函及通报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疑问的复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 关于咨询《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设置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478号)
  •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
  •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 关于“排水管道穿越卧室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 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1号)
  • 关于系统选型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12.3.12-5 6款机械三通”问题的复函
  • 关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
  •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 【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 【已废止】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A402-2002
  • 【已作废】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T4718-2006
  • 【已作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 【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 【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 【已废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 【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 【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 【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 【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 【已作废】室内消火栓 GB3445-2005
  • 【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 【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 【已作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 【已废止】灭火剂基本术语 GA51-1993
  •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 【已作废】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 【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 【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 【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 【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 【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8-202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 洁净手术部通用技术要求 GBT42392-2023
  •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25296-2022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 GBT50331-2002
  •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 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版)
  •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0-2019
  •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 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修订版)
  • 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2010
  •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60-2011
  •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11
  •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1-2014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防烟排烟-地方标准答疑汇编(500问)
  • 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
  •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
  •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 膨胀蛭石防火板 JCT2341-2015
  • 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
  •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0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6-2014
  •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T50218-2014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8-2010
  •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918-201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876-2013
  •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
  • 铝合金门窗 GBT8478-2020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 消防水鹤 XF821-2009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 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 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新勘设协函(2021)第05号)
  •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 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
  •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20年)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作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合建消〔2021〕21号)
  • 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 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
  •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 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 广州市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 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
  •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 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第117号)
  •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 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 建材工程术语标准 GBT50731-2019
  •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 建筑木结构用阻燃涂料 JGT572-2019
  •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85-2019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7-2018
  •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httpswww.cabr-fire.comgf1579list-1579.htm
  • 嘉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质量手册(202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1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5135.8-2003
  • 消防手套 XF7-200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908-2005
  • 消防水枪 GB8181-2005
  •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T4327-2008
  •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XF211-2009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 消防梯 XF137-2007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 消防泵 GB6245-200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T26875.7-2015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6875.8-2015
  •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50745-2012
  •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GB5135.14-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GB5135.16-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T5135.19-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5135.21-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GB5135.22-2019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3-2004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5-2004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XFT1427-2017
  •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SEM微观形貌分析法 GBT16840.6-20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6785-2011
  •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 热不稳定物质动力学常数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7802-2011
  • 电气火灾勘验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物证的溶解分离提取方法 GBT29180.2-2012
  •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30051-2013
  •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28752-2012
  •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245-201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 XF96-1995
  • 消防吸水胶管 GB6969-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GBT31593.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 httpswww.cabr-fire.comgf1822list-1822.htm
  •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697-2011
  • 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 安全色 GB2893-2008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19
  •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2)
  •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GB50986-2014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1155-2016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
  • 间接蒸发冷水机组 JGT580-2022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 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 JGT236-2022
  • 卷帘门窗 JGT302-2022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15
  •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50450-2008
  •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修订版)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 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 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758-2012
  •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 httpswww.cabr-fire.comgf1773list-1773.htm
  •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
  •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49-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9-2012
  • 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5-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重复)
  •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4-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665-2011
  •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 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193-2018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httpswww.cabr-fire.comgf2011list-2011.htm
  •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5-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GBT31593.6-2015
  •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6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7-2015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2-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8-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T7021-2019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修订版)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3-2
  •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修订版)
  •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 XFT1340-2016
  •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T484-2019
  • 阻燃及耐火电缆 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 XF535-2005
  •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
  •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5-2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 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21
  •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803-2008ISO6184-2:1985
  •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 XFT505-2004
  •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修订版)
  •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10-1987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 灭火器箱 XF139-2009
  •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修订版)
  •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XF1273-2015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XF856.3-2009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
  •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4部分:夏季制服 XF856.4-2009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T50155-2015
  •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6-2004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阻燃毛衣 XF1274-2015
  •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XF621-2013
  •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3287-2011
  •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2412-2016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37489.5-2019
  •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29906-20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2009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 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18091-2015
  •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 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2012
  •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代码 GAT972-2011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
  •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1-2014
  •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16840.1-2008
  •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ISO1182:2002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 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2009
  •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2-2006
  • 消防接口 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3-2006
  •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
  • 消防接口 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4-2006
  •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 消防头盔 XF44-2015
  •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15662-1995
  • 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 GBT15929-1995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 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
  •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 灭火毯 XF1205-201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6部分:执勤帽 XF856.6-2009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 XF982-201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重复)
  •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 防排烟系统性能现场验证方法热烟试验法 XFT999-2012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修订版)
  •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修订版)
  •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 XFT1034-2012
  •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CJT476-2015
  •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XF942-2011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T51077-2015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 XFT1039-2012
  • 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2011
  •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 消防基础数据平台接口规范 GAT1036-2012
  •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GAT1038.2-2012
  • 阻燃装饰织物 XF504-2004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GAT1038.3-201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29176-2012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25970-2010
  •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灭火系统A类火试验用标准燃烧物 GBT31431-2015
  • 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 消防球阀 XF79-2010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 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XF1204-2014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5部分:冬季制服 XF856.5-2009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4982-2017
  •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XF91-1995
  •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 建筑幕墙术语 GBT34327-2017
  • 关于废止部分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消〔2016〕390号)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GBT 51424-2022
  •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XFT1250-2015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XF1265-2015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59-2015
  •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18
  •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785-2005ISO9239-12002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XF303-2001
  •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 细水雾枪 XF1298-2016
  •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2018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
  •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XF305-2001
  •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5-2018
  •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 480-2019
  •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 消防指挥调度网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命名规范 GAT1037-2013
  •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
  •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GB31252-2014
  •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GBT27905.5-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GBT27905.3-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3部分:逃生梯 GB21976.3-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 XFT1270-2015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 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0-2014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性能评价 GBZ24979-201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4402-2007ISO17162002
  •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ISO5657:19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1部分:溶剂提取法 GBT24572.1-200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2部分:直接顶空进样法 GBT24572.2-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GBT24572.3-2009
  •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号)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4部分:固相微萃取法 GBT24572.4-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5部分:吹扫捕集法 GBT24572.5-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GBZ24978-2010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
  • 消防产品(自愿、强制)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2020)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36660-2018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
  •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 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 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YDT2199-2010
  •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HGT4368-2012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7-2021
  •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64号)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修订版)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 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032-2020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2020
  •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GJT267-2012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994-2014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
  •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T38594-202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20
  •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2013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 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 轻便消防水龙 XF180-2016
  •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2-200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4-200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T41334-2022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 水域救援作业指南 XFT3001-2020
  • 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 XFT3002-2020
  •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 XFT3006-2020
  •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 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
  • 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 消防用雷达生命探测仪 XF3010-2020
  • 逃生与救援用车窗玻璃电动击碎装置 XFT3011-2020
  • 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XFT3012-2020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常用标号 XFT3013-2020
  •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 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6号)
  •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
  •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 【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21
  •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29-2020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应用 GBT31540.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 GBT31540.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 GBT31540.3-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5部分:火灾烟气运动 GBT31540.5-2019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T41336-2022
  •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1-2021
  •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 公路隧道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JTT1392-2021
  • 惰化防爆指南 GBT37241-2018
  •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公消〔2011〕140号)
  • 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适用情况的函(建法函〔2012〕163号)
  •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123号)
  •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
  • 关于对如何认定典当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性质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39号)
  • 关于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消防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4〕67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号)
  • 省消防总队关于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
  • 关于《建规》第8.5.1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7号)
  •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
  • 关于加强汗蒸、洗浴等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 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5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8〕138号)
  •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 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
  • 关于“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02号)
  • 关于咨询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顶部开固定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筑高度等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2〕10号)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21号)
  • 关于GB51309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
  •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 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 关于规范第5.4.13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8号)
  • 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建规字〔2018〕6号)
  • 【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 【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 【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 【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 【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已废止】消火栓箱 GB14561-2003
  • 【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已废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158号)
  •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 【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 【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 【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
  • 【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 【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 【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GB16840.3-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16840.4-1997
  • 【已作废】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 【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 【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 【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 【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 【已废止】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已废止】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CBT3294-1998
  •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DB11T2103.5-20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DB11T2103.6-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DB11T2103.4-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DB11T2103.2-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1-2023
  • 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
  • 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11T3034-2023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11T 3035-2023
  •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济建消字〔2023〕3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 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 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 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4328-2021
  •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
  •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50-2015
  •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 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 JGT415-2013
  • 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7-2016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8-2016
  •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164-2013
  •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 安全网 GB5725-2009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
  •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 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7-2013
  • 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GB50754-2012
  •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51006-2014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2017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2-2017
  •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GB50385-2018
  •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2013
  •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 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钢门窗 GBT20909-2017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0982-2014
  • 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 GBT34866-2017
  • 镀锌电焊网 GBT3328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17790-200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DBJT03-118-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2014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11
  •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2020
  •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GBT29062-2012
  •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
  •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 轻型钢丝网架聚苯板混凝土构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69-2012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2017
  •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GBT42299-2023
  •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 消防腰斧 XF630-2023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
  • 阻燃篷布 XFT91-2023
  • 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23
  • 防火刨花板 XFT87-2023
  • 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XFT3021-2023
  • 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方法 XFT3020-2023
  •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
  •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 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21</h1>

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21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nuclear power plant
GB/T 22158-202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10-11发布 2022-05-01实施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2158-2008《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与GB/T22158-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总平面布置的防火设计(见第5章)、防火区/防火小区划分要求(见6.2)、火灾安全分析(见第11章)、内部防爆设计(见第12章)、部分重点区域的防火设计要求(见13.7、13.13、13.16、13.17、13.18)等内容;
    b)删除了水密封试验等不适用的规定(见2008年版的附录C);
    c)修改了防火设计总要求(见4.4、4.5)、消防疏散(见第7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见第8章)、消防供水及灭火系统(见第9章)、通风防火与防排烟(见第10章)等章节内容。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堵树宏、谭广萍、刘文华、王乐、马国建、张晨、郑广慧、祝赫、宋磊、任兆鹰、谭李师、冯金祺、李京、黄耀、王栋、袁炜、陈怀宇、李艳丽、陈琳、关炜、林武清、张璐、蔡宙、汪朝晖、王金龙、沈建宇、胡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核电厂内部防火和防爆设计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防火设计总要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设计、火灾预防和限制火灾蔓延、消防疏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及灭火系统、通风防火与防排烟、火灾安全分析、内部防爆设计,以及重点区域和设备的防火设计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国内新建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其他类型核动力厂和核设施可参考本规范进行设计。
    本文件主要针对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如:核岛厂房、重要厂用水系统泵房和廊道等)的内部防火和防爆设计,常规岛和配套设施厂房的消防设计在满足本文件第4章、第5章和第13章中的要求(专门特指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的要求除外)基础上,遵照国内其他相关设计标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80(所有部分)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GB/T 19216(所有部分) 在火焰条件下电缆和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
    GB/T 40620 核动力厂火灾危害性分析指南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19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T 50294 核电厂总平面及运输设计规范
    GB 50745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阻燃 fire retardant
    物体对某些物料的燃烧起熄灭、减少或显著阻滞作用的性质。
3.2 防火区 fire area
    为防止火灾在规定的时间内蔓延而构筑的厂房或部分厂房,防火区可由一个或多个房间组成,其边界全部用防火屏障包围。
3.3 防火小区 fire zone
    设置防火设施(如限制可燃物料的数量、空间分隔、固定灭火系统、防火涂层或其他设施)以隔离火灾的区域,通过该设置使被隔离的系统不会受到显著损坏。
3.4 火灾荷载 fire load
    空间内所有可燃物全部燃烧可能释放的热量总和。
    注:单位为兆焦(MJ)。
3.5 火灾荷载密度 fire load density
    设定空间内按地面的单位面积计算出的火灾荷载。
    注:以兆焦每平方米(MJ/m²)表示。
3.6 火灾持续时间 fire duration time
    设定空间内可燃物全部燃尽,且过程中无任何灭火干预行动的燃烧时间。
    注:以分(min)或小时(h)为单位。
3.7 防火阀 fire damper
    安装在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上或防火边界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管道内或防火边界上的烟气温度达到设定温度时关闭,或由消防控制系统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满足漏风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3.8 防火屏障 fire barrier
    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具有一定耐火极限的屏障,包括墙壁、地板、天花板、防火风管或者在门洞、贯穿件和通风系统等通道的封堵装置(防火门、防火阀、防火封堵、防火贯穿件等)。
3.9 火灾共模失效 fire-related common mode failure
    由于火灾而导致执行同一核安全功能的系统、部件、电缆的多个系列同时丧失的后果。
3.10 疏散通道 evacuation passageway
    主要用于火灾情况下人员疏散的走廊、通道、楼梯间、出口等主要疏散路线。
3.11 防烟楼梯间 smoke-proof staircase
    在楼梯间内设置有加压送风系统或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有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凹廊,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为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3.12 受保护的疏散通道 protected evacuation passageway
    为了防止火灾和烟气侵入并确保火灾情况下的人员疏散安全,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区/防火小区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及主要疏散通道。
    注:厂房室外区域也视为受保护的疏散通道。
3.13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 nuclear safety important building and structure
    容纳核安全重要物项(系统和部件)的建(构)筑物。
3.14 非能动防火保护装置 passive fire resistant protection structure
    为确保火灾情况下机组的安全功能,火灾安全分析后认为需要对部分设备或电缆进行补充防火保护所设置的装置,包括电缆托盘段防火包覆、防火箱体、隔热屏障等。
3.15 火灾就地模拟盘 fire local mimic panel
    就地火灾报警控制盘
    安装于核安全相关厂房入口或各层,带有模拟平面图和指示灯,用于操作和控制区域内消防系统设备,并能进行火灾报警的就地控制盘柜装置。
3.16 火灾安全停堆部件 post-fire safe-shutdown components
    火灾后达到和维持安全停堆状态所需要的设备及电缆。
3.17 火灾危害性分析 fire hazard analysis;FHA
    评价每个防火区/防火小区假想火灾对安全重要物项的潜在影响,验证防火设计满足核安全三大目标要求的分析工作,包括防火屏障耐火极限可靠性、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充分性等。
3.18 火灾薄弱环节分析 fire vulnerability analysis;FVA
    为全面、系统地解决和处理火灾共模失效,针对每一防火区/防火小区开展共模点识别,然后对共模点进行功能分析和火灾风险分析,并对分析后确认无法接受的共模点采取补充防火措施,确保火灾情况下不会引起共模失效而导致机组所必需的安全功能丧失,保证实现核安全目标。
3.19 火灾安全停堆分析 post-fire safe-shutdown analysis;FSSA
    评价每个防火区假想火灾的潜在影响,验证防火设计保障工艺及相关系统实现和维持安全停堆功能的分析工作。
3.20 火灾安全分析 fire safety analysis
    为确保火灾后的核安全功能、验证防火设计充分性而进行的分析工作,包括FlIA、FVA、FSSA。
3.21 实体隔离 solid separation
    物项之间采用具有一定耐火极限防火屏障进行隔离的方式,以避免火灾蔓延。
3.22 空间隔离 geographical separation
    物项之间采用距离相隔且隔离空间内不设置任何可燃物的方式,以避免火灾蔓延。

4 防火设计总要求

4.1 概述
4.2 基本目的
4.3 基本假设
4.4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防止共模失效

4.1 概述

4.1.1 核电厂的消防设计,应充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的消防设计应遵守“纵深防御”的原则,以实现下述目标:
    ——防止火灾发生;
    ——快速探测并扑灭确已发生的火灾,从而限制火灾的损害;
    ——防止尚未扑灭的火灾蔓延,使其对执行重要安全功能系统的影响减至最小。
4.1.2 核电厂的建(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布置,尽可能降低内、外部事件引发内部火灾的可能性,并缓解其后果。

4.2 基本目的

4.2.1 应在火灾发生时和发生后确保如下核安全功能的有效性:
    ——控制反应性;
    ——排出堆芯余热,导出乏燃料贮存设施所贮存燃料的热量;
    ——包容放射性物质、屏蔽辐射、控制放射性的计划排放,以及限制事故的放射性释放。
4.2.2 应在火灾发生时和发生后确保对核电厂状态进行监测的能力,以保证实现所要求的安全功能。
4.2.3 限制并尽早扑灭可能导致核电厂长期不可用的火灾。
4.2.4 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采取一定措施在发生火灾时能使工作人员安全疏散,并且为火灾干预人员创造灭火救援条件。

4.3 基本假设

4.3.1 火灾可能在机组正常运行工况(从满功率到停堆状态)下发生。
4.3.2 火灾可能发生在任何存在固定或临时可燃物的场所。
4.3.3 不考虑同一或不同机组厂房内同时发生2起及2起以上的独立火灾事件。
4.3.4 不考虑火灾与独立的核安全事故(事件)、核安全相关设备故障、其他灾害的同时发生,除非火灾与上述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3.5 火灾安全分析中,对于预计运行事件和设计基准事故,考虑机组达到安全停堆状态后发生一场独立火灾的可能性。
4.3.6 火灾安全分析中,鉴于设计扩展工况或地震后核电厂工况的复杂性,仅考虑设计扩展工况或地震后长期阶段发生独立火灾的可能性。长期阶段的具体时间应根据设计扩展工况或地震被完全缓解、机组达到最终安全状态的保守假设时间进行确定,宜为15天。

4.4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防止共模失效

4.4.1 在设计初期,宜尽可能通过非能动的防火隔离措施,将安全相关系统的冗余系列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区/防火小区,确保一场火灾不会导致执行同一核安全功能的冗余系列同时丧失,即火灾引起的共模失效。
4.4.2 在设计后期,应当运用成熟的、经过验证的准则和方法,对每个防火区/防火小区开展专门的火灾薄弱环节分析或火灾安全停堆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在必要的情况下补充设置防火保护措施,确保火灾情况下核安全功能的有效性。

4.5 其他要求

4.5.1 在设计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火灾不会引起设计基准事故或设计扩展工况的发生,并在火灾引起的预计运行事件下确保核电厂达到并维持安全停堆状态。
4.5.2 在设计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4.3所述事故或地震后发生的火灾不会对维持机组安全状态所需的核安全功能造成影响。
4.5.3 为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提供保护的消防相关系统和设备应满足附录A规定的抗震要求,否则应证明地震后火灾不会对核安全功能造成影响。同时,应具有一定的质量保证要求,并按照附录B的要求进行定期试验以确保其有效性。
4.5.4 消防相关系统和设备的误动作或失效不应影响核安全功能的执行。
4.5.5 当采用消防水进行灭火时(无论是固定灭火系统还是消火栓),应在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由消防水引起的共模失效风险。
4.5.6 消防供电电源应能满足设计火灾持续时间内消防用电设备可靠供电的要求。

5 总平面布置的防火设计

5.1 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设计
5.2 消防车道
5.3 其他要求

5.1 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设计

5.1.1 核岛建(构)筑物成组布置,相邻厂房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防火屏障进行隔离,并按6.2要求进行防护。
5.1.2 核岛与常规岛之间应在符合核安全、工艺运行要求基础上保持合理的防火间距,并且核岛厂房与常规岛厂房之间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防火屏障,该防火屏障上所有开口应安装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防火门、防火阀,工艺管道和电缆通道贯穿的孔洞应进行防火封堵,耐火极限不小于2h。由于工艺特殊要求无法进行防火封堵的孔洞,应在孔洞处设置水幕系统,且系统作用时间不小于2h。
5.1.3 其他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与非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GB/T50294的相关要求。
5.1.4 非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GB/T50294的相关要求。

5.2 消防车道

5.2.1 核电厂厂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5.2.2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4.0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宜小于5.0m,困难地段不应小于4.5m。
5.2.3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不宜小于9m。
5.2.4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5.2.5 消防车道的路面以及下面的管道和暗沟应能够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5.2.6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5.2.7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5.3 其他要求

总平面布置的其他要求和规定遵守GB/T50294。

6 火灾预防和限制火灾蔓延

6.1 材料选择
6.2 防火区/防火校区划分
6.3 电气设置与管道布置防火要求
6.4 特殊区域防火非能动防火设施

6.1 材料选择

    为避免火灾潜在危险,核电厂建筑构件、系统设备宜选用不燃材料,并应限制可燃和易燃材料的数量。
    材料选用要求:
    ——保证厂房稳定性的建筑物承重构件(墙体、柱、梁、楼板等),应采用不燃材料;
    ——构成防火区/防火小区边界的建筑物构件,应采用不燃材料;
    ——设备用材料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因工艺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采用不燃和难燃材料时,允许使用少量的可燃材料或易燃材料;
    ——塑料应经燃烧性能分级测试后使用;
    ——禁止使用石棉制品,以及含有石棉纤维的制品。

6.2 防火区/防火小区划分

6.2.1 一般要求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的防火区/防火小区划分应按本文件要求进行设计,非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的防火分区应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其他标准进行设计。
6.2.2 分区要求
6.2.2.1 防火区/防火小区由一个或多个房间组成,可跨越多个楼层。
6.2.2.2 厂房的所有房间(结构空间除外)应划分为防火区/防火小区,每个防火区/防火小区应具有唯一编码,且宜在现场清楚标明。
6.2.2.3 每个厂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边界部件与其他厂房进行实体隔离。某些因工艺或布置所限无法在厂房边界处实施实体隔离措施,或厂房之间无可燃物的情况除外。
6.2.2.4 防火区/防火小区边界宜利用电厂已有的建筑、结构布局。
6.2.2.5 宜尽可能将核安全相关设备和电缆的冗余系列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区/防火小区内,避免一场火灾引起核安全功能的共模失效。
6.2.2.6 火灾荷载集中的区域宜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区/防火小区(如:集中布置的电气机柜间、仪控机柜间、电缆间、电缆竖井、油罐间、蓄电池间等)。减少其发生火灾后对其他区域(特别是容纳核安全设备和电缆的区域)所造成的影响。
6.2.2.7 主控制室、远程停堆工作站应分别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区,并采取措施防止一场火灾对两者同时造成影响。
6.2.2.8 用于人员疏散的楼梯间和受保护的疏散通道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区/防火小区。该防火区/防火小区边界应满足实体隔离要求。
6.2.2.9 因工艺布置、限制事故后氢气聚集及事故后泄压等要求,安全壳内无法按实体隔离要求划分防火区时,应划分为防火小区。
6.2.3 边界要求
6.2.3.1 防火区/防火小区的实体隔离屏障(墙、门、楼板、嵌缝、通风管道防火阀、机械和电气贯穿件封堵等)的耐火极限应满足火灾危害性分析结果且不应低于1h,用于确保核安全功能的防火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并满足4.5.3要求的抗震、定期试验及质保要求,确保防火屏障的完整性,避免一个防火区/防火小区内发生的火灾蔓延到其他防火区/防火小区。
6.2.3.2 防火区与其他防火区/防火小区的边界应满足实体隔离要求,保持完整性,开口或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2.3.3 防火小区与其他防火小区的边界应满足实体隔离要求或空间隔离要求,其实体的防火屏障耐火极限不低于1h。当因工艺或其他原因确实无法进行防火封堵的,应确保火灾不会蔓延至该防火小区外,或火灾蔓延不会影响核安全。
6.2.3.4 边界防火部件(防火墙、防火门、防火阀、防火风管等)耐火性能均不应低于其所在的防火区/防火小区耐火极限要求。

6.3 电气设置与管道布置防火要求

6.3.1.1 应选用绝缘符合标准的电气设备,采用无油化设备,尽量减少使用可燃性物质;中压配电装置宜选用真空开关,在特殊场合使用的电气设备还要选用符合环境要求的产品。
6.3.1.2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内所有电缆应为阻燃或耐火电缆,应符合GB/T18380(所有部分)中规定的至少一项阻燃试验要求或GB/T19216(所有部分)规定的至少一项耐火试验要求。
6.3.2 电气设备布置和电缆敷设
6.3.2.1 安全相关电气设备和电缆的冗余系列之间应采取实体隔离或空间隔离措施,并尽量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区/防火小区内,以避免一场火灾引起的共模失效。
6.3.2.2 主控制室内部应将安全相关电气设备和电缆的冗余系列进行隔离,将其布置在不同机柜或控制盘内。当由于运行或操作要求必须设置在同一个机柜或控制盘内时,冗余系列之间应保持如下的合理间距
    a)当盘台为阻燃材料时,则其最小水平分隔距离为2.5cm,最小垂直分隔距离为15cm。如果接线能经受下列最坏瞬态情况,最小垂直分隔距离可减少到2.5cm:
        • 非安全级电线受热将不会导致电线下垂并碰触到安全级电线或元件;
        • 安全级电线受热将不会导致电线下垂并碰触到冗余通道的安全级电线或元件。
    b)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如金属板、金属罩、金属套管、金属线槽或其他不燃材料等手段对其中一个冗余系列进行有效的实体隔离。
6.3.2.3 反应堆安全壳电气贯穿件的位置应远离机械贯穿件。
6.3.2.4 电缆应与外表面温度大于100℃或介质为易燃流体的管道和设备之间保持至少1.0m的距离,除非这些电缆是上述管道或设备的供电、控制或测量电缆。如果无法满足该项规定,则应采取有效的隔热或隔离措施,以保证电缆与上述管道和设备的隔离。
6.3.2.5 电缆桥架宜采用竖向与水平交替的敷设方式(台阶式),对于层高超过6m的楼层,竖向线路宜每隔5m设置不燃材料制作的防火隔断,对于层高不超过6m的楼层,竖向线路宜每隔5m设置不燃材料制作的防火隔断或在穿越楼板处进行防火分隔。
6.3.2.6 对于距顶板小于1m且未由固定自动灭火系统保护的多层水平电缆桥架,应至少每隔25m设置不燃材料制作的防火隔断,以防止火灾蔓延。
6.3.2.7 对电缆穿越防火边界处的墙体和楼板的实体部位处的孔洞进行防火封堵。
6.3.2.8 如果可燃或易燃液体可能侵入电缆沟时(例如辅助锅炉房、柴油发电机和电源间等),则该电缆沟内禁止敷设与核安全相关的电缆。当不能避免时,应在电缆沟覆盖防护盖板前用砂土填埋或衬上矿物吸收材料。
6.3.3 管道布置
6.3.3.1 尽量避免使用能吸附可燃液体的保温材料。当必须使用时,保温材料外应加金属密封保护层以防止保温材料吸附可燃液体。禁止任何沥青类材料作为密封保护层使用。
6.3.3.2 当高温管道或设备附近可能存在挥发性可燃液体的泄漏而引起火灾风险时,应对这些高温管道或设备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如:蒸汽排放阀应采用密封套进行隔热处理。
6.3.3.3 为了限制可燃流体管路上的泄漏,管道连接应采取焊接方式。当不得不用法兰连接时,应采用承插焊式法兰,所有螺母应锁紧。宜尽可能减少管道的接头数量,不宜使用软管连接,当必须使用时应选择具有良好耐火性能的软管。
6.3.3.4 对防火屏障的管道贯穿孔应根据贯穿孔的具体情况(如:一根或多根管道贯穿、管道直径或截面积、管道温度、是否有保温层、墙的壁厚及特性、环形间隙大小等)按下列要求执行:
    ——防火屏障上的所有贯穿孔应进行防火封堵。但反应堆厂房某些区域由于要考虑事故工况下的卸压要求,允许有未封堵的孔洞,宜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贯穿相邻两个不同厂房的管道,应使用柔性耐火材料进行孔洞封堵或采用柔性耐火接头,以承受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引起的位移。

6.4 特殊区域防火与非能动防火设施

6.4.1 建筑物构件
    构成防火区/防火小区边界的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等应为不燃烧体。
6.4.2 架空地板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内不宜使用架空地板。
    若不得不使用架空地板时,宜采用不燃材料。楼板和架空地板之间高度大于0.8m且设置有可燃物时,则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4.3 管沟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内不宜使用管沟。
    若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内不得不使用管沟、且存在可燃液体流入风险时,应在沟槽内装完管道后,在沟内填砂子或不燃性矿物纤维,然后盖上防护盖板,避免可燃液体意外流入发生火灾。当上述管沟穿越防火区/防火小区边界时,应在该处设置允许水流通过但防止火灾蔓延的油水分离器或其他措施。
6.4.4 吊顶
    吊顶(包括吊顶格栅)应为不燃烧体。
    应限制天花板与吊顶空间内的可燃物数量。
    上述空间内应最远每25m用不燃烧体隔开。如果吊顶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设施时,可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6.4.5 防火嵌缝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各种类型嵌缝(包括但不仅限于:伸缩缝、变形缝、沉降缝、构造缝、预制缝等),当设置在防火屏障处时应满足该防火屏障耐火极限要求;当设置在厂房边界处时,应满足不低于2.0h的耐火极限要求。
6.4.6 防火封堵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的防火封堵,当设置在防火屏障处时应满足其耐火极限要求;当设置在厂房边界处时,应满足不低于2.0h的耐火极限要求。
6.4.7 防火门
6.4.7.1 具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防火区/防火小区边界处应设置防火门,其耐火极限应满足相应边界耐火极限要求。
6.4.7.2 常开防火门应在火灾情况下自动关闭,且与火灾自动报警信号联动,防止火灾蔓延,其状态信号应反馈至主控制室。
6.4.7.3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应为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其门扇开启力不应大于80N。
6.4.7.4 防火门应具备20万次启闭内保持正常使用功能的能力,即不发生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故障和损坏。
6.4.7.5 对人员经常通行的防火门可设置开关状态指示装置反馈至主控制室。
6.4.8 防火盖板
6.4.8.1 防火盖板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所在防火屏障的耐火极限要求。
6.4.8.2 人员通行用(带助力)防火盖板的开启力应适于手动开启并配置助力开启推杆,其正常开启角度不小于90°。
6.4.8.3 位于疏散通道的防火盖板应具备防冷烟性能并配置闭锁装置。
6.4.9 电缆防火包覆
6.4.9.1 电缆防火包覆应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
6.4.9.2 对散热量较大的动力电缆,不宜采取电缆防火包覆措施,可采用设计变更或路径修改的方式防止发生共模失效。如需要采取电缆防火包覆措施时,应考虑防火包覆内温度上升对电缆的影响。
6.4.9.3 对于测量电缆、控制电缆以及不连续供电的阀门低压动力电缆,可采取全封闭防火包覆措施。
6.4.9.4 当反应堆厂房外的低压动力电缆(不连续供电的阀门低压动力电缆除外)需要采取电缆防火包覆措施时,应考虑防火包覆内温度上升的影响,宜参考附录C确定防火包覆型式或对电缆承载电流及其启动相应设备的能力进行测定。
6.4.9.5 带通风散热孔的防火包覆,通风散热孔应具备防火膨胀密封功能,当周围发生火灾时可膨胀并封闭,避免火灾或烟气对包覆内的电缆造成损坏。
6.4.10 非能动实体防火保护装置
6.4.10.1 非能动实体防火保护装置应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
6.4.10.2 非能动实体防火保护装置的设计应便于受保护设备的维修和定期检查,其拆装操作不应降低其耐火极限和稳定性。
6.4.10.3 宜考虑非能动实体防火保护装置内温度上升的影响。
6.4.10.4 封闭防火箱体上的开孔(用于通风散热、卸压、窥视检查等功能)应具备防火膨胀密封功能,当周围发生火灾时可膨胀并封闭,避免火灾或烟气对箱体内的设备造成损坏。

7 消防疏散

7.1 一般要求
7.2 疏散出口
7.3 疏散距离
7.4 疏散宽度和高度
7.5 消防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7.1 一般要求

7.1.1 在厂房整体布局的最初设计阶段,宜考虑火灾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及消防队员的灭火救援,对疏散路线和疏散通道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
7.1.2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内应设置疏散通道,以确保任何可达房间内的所有人员都能够在火灾情况下及时疏散至室内外安全区域。
7.1.3 每个厂房疏散出口的设置应在满足核电厂实物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同时响应防火的需求。
7.1.4 受保护的疏散通道应采取措施保护其不受外部火灾和烟气的影响。该区域不应作为电缆敷设通道且不得存放其他可燃物,该区域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7.1.5 疏散通道应设置清晰的永久性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消防广播,以及必要的消火栓、移动式灭火器。疏散通道内的火灾就地模拟盘、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应设置报警设施和通信设施。
7.1.6 主要用于人员通行的走廊、通道、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7.1.7 一般情况下,控制区内的疏散是从放射性水平高的区域向放射性水平低的区域进行,当上述疏散无法实现时,可通过控制区与非控制区之间的通道进行疏散。
7.1.8 电梯不能用作火灾情况下的人员疏散通道。
7.1.9 主控制室至远程停堆工作站应设置至少两个独立的疏散通道,确保发生火灾时,在必要情况下主控室操纵员能安全疏散至远程停堆工作站。

7.2 疏散出口

7.2.1 一般情况下,每个厂房设置至少两个不同方向的疏散出口通向安全区域。当厂房功能单一且火灾风险小同时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²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通向安全区域。
7.2.2 人员经常使用的面积大于180m²的房间应设置两个不同方向的疏散门。

7.3 疏散距离

7.3.1 人员工作地点到室外出口、受保护的疏散通道、其他防火区或另一厂房的距离不应大于40m。鉴于反应堆厂房内的特殊情况,当存在第二个疏散路线时,房间内任一点至人员闸门等疏散出口的距离可大于40m,但应采取有效措施限制人员闸门等疏散出口附近的火灾荷载。
7.3.2 除反应堆厂房外,首层楼梯间应直通室外或另一厂房,否则应在其与室外或另一厂房之间设置受保护的疏散通道。
7.3.3 疏散通道不应设置超过15m的袋形走道。
7.3.4 对于长距离电缆廊道、综合廊道,其疏散距离宜考虑如下因素。
    ——未设置固定灭火设施的电缆廊道和敷设多层电缆的综合廊道,两个疏散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袋形走道长度不应大于10m。
    ——设置固定灭火设施的电缆廊道和敷设多层电缆的综合廊道,两个疏散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50m,且袋形走道长度不应大于50m。

7.4 疏散宽度和高度

7.4.1 厂房内疏散通道、楼梯和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确定,并满足7.4.2~7.4.4要求。
7.4.2 主要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净高度不应低于2.20m。当满足上述要求确有困难时,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净高度不应低于1.80m。不得降低首层主要疏散通道净宽度要求。
7.4.3 每层楼梯净宽度应按其上层(地下楼梯按其下层)疏散人数最多的一层经计算确定,且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对于因工艺原因确有困难且运行期间一般情况下很少有人进入的厂房(如:反应堆厂房等),其楼梯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7.4.4 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净高度不应小于2.10m。对于不经常使用的房间和局部通道上的门,当满足上述要求确有困难时,其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0.60m,净高度不应低于1.80m。首层主要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7.5 消防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7.5.1 厂房的如下区域应设置消防疏散照明。
    ——划分为独立防火区/防火小区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及其前室,照度不低于5.0lx。
    ——其他疏散通道,照度不低于1.0lx。
7.5.2 消防疏散照明除正常供电作为主电源外,还应设置可靠的应急电源。疏散照明自带蓄电池,其应急电源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
7.5.3 厂房的如下区域应设置备用照明。
    ——主控制室、消防控制室、远程停堆工作站、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间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间。其作业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主控制室通向远程停堆工作站的通道。
7.5.4 备用照明除正常主电源外,还应设置可靠的应急电源。其应急电源宜采用自备发电机组。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1 一般规定
8.2 系统设计要求
8.3 消防广播系统
8.4 消防专用电话

8.1 一般规定

8.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于核电厂各厂房和建筑物中存在火灾危险的房间或区域内。
8.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8.1.3 为了综合考虑火灾情况下的灭火救援和确保核安全功能,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的消防控制室应与机组主控制室合并设置。
8.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8.1.5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经过抗震鉴定并能承受安全停堆地震力引发的极限地震条件。
8.1.6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部件应满足其对应安全分级下的质保分级要求,其设计阶段需满足质保等级要求并且系统在运行阶段要接受定期试验检查。
8.1.7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软件部分应满足其对应安全分级下对软件的相关要求。
8.1.8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按照相应标准进行电磁兼容试验。
8.1.9 运行管理所辖厂房和区域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号及消防联动控制功能应设置在机组主消防控制室,非运行管理所辖厂房和区域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号及消防联动控制功能应设置在配套设施厂房消防控制室。

8.2 系统设计要求

8.2.1 总体要求
8.2.1.1 核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包括:核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常规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配套设施厂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结构应为网络型架构。每个火灾报警控制器作为火灾报警网络的一个节点,网络中任何一个节点的故障不应影响其他节点的正常运行和通信。
8.2.1.2 消防控制室的功能和配置应满足核电厂消防响应要求。核电厂应设置核岛消防控制室、配套设施厂房消防控制室,常规岛可单独设置消防控制室或与核岛消防控制室合用,可根据需要设置厂房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核岛消防控制室应与机组主控制室合并设置。配套设施厂房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控制区主出入口或生产办公楼。
8.2.1.3 核岛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机组相关区域的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其他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值班室根据核电厂消防程序管理要求显示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多机组共用运行管理所辖厂房和区域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号应至少送至其中一台机组核岛消防控制室,远程手动消防联动控制功能由其中一台机组核岛消防控制室实现。
8.2.1.4 核岛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站及执行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消防联动控制功能的分布式控制系统操纵员工作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站宜包括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主机、总线和多线控制盘等。
8.2.2 消防联动控制要求
8.2.2.1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的消防联动控制功能由核岛分布式控制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实现,火灾报警信号应经过确认后再启动相关消防设备。确认火灾的方式可有以下几种:同一报警区域或探测区域内2只及以上独立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发出报警;现场人工确认或通过工业电视系统的视频图像人工确认。
8.2.2.2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防火区/防火小区边界的电控防火阀应由火灾自动报警信号联动控制,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8.2.2.3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的电控防火阀、防排烟系统应在主控室或就地实现手动控制。
8.2.2.4 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自动灭火系统,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8.2.2.5 需人工确认火灾后启动的固定灭火系统,应在主控室或就地实现手动控制。
8.2.2.6 具有消防功能的安全级设备(灭火系统安全壳隔离阀、连锁安全级风机的防火阀),应由主控制室操纵员确认火灾后,根据系统设置和规程要求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设备对其进行远程手动控制。
8.2.2.7 固定灭火设备、防火阀、排烟阀、防排烟风机的开启和关闭状态信号应反馈至主控制室或就地设备。
8.2.2.8 反应堆冷却剂泵、上充泵、辅助给水电动泵、汽机厂房、循环水泵及重要厂用水泵、柴油发电机组燃油输送泵等区域宜设置工业电视系统,用于这些重要区域的火灾复核。
8.2.2.9 常规岛及其他运行管理所辖厂房和区域的重要消防设备(如变压器、主油箱、电动给水泵灭火系统启动按钮等)应在消防控制室直接手动控制。
8.2.3 系统布置要求
8.2.3.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站、火灾就地模拟盘或火灾显示盘、火灾报警接线箱、各类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警报装置、输出模块、输入模块、消防专用电话、电源装置及电缆等。
8.2.3.2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要求
    在任何存在火灾危险的区域(除水池、通风竖井、没有火灾风险的密闭空间、卫生间以及其他特殊场合外),均应安装可寻址的火灾探测器,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探测地点的环境(温度、湿度、电离辐射、腐蚀性气体、房间压力;爆炸危险;辐射剂量等环境)对火灾探测设备的影响,确定火灾探测器类型的选择,以保证其探测的及时性与有效性。
    a)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的场所,应选择感烟火灾探测器。
    b)对火灾发展迅速,可产生大量热、烟和火焰辐射的场所,宜选择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
    c)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烟、热的场所,应选择火焰探测器。
    d)因放射性而不易进入的强辐照场所以及反应堆主泵区域,安全重要电气柜、仪控柜等区域宜选择管路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e)无遮挡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宜选择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f)在易燃易爆区域,应采用本安防爆型火灾探测器。
    g)对使用、生产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汽的场所,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h)在装有联动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用单一探测器不能有效确认火灾的场合,宜采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组合。
    i)高火灾风险区域的电缆间和电缆夹层的动力电缆托盘及变压器区域宜选择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或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j)碘吸附器的上游宜选择温度传感器,下游宜选择感烟探测器或温度传感器。
    k)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宜同时选择两种及以上火灾参数的探测器,火灾初期产生大量烟时,应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管路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或图像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l)对火灾形成因素不可预料的场所,可根据模拟实验的结果选择探测器。
8.2.3.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的手动火灾报警功能可由设在火灾就地模拟盘上的防火区/防火小区报警按钮或设置于主要出入口、通道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实现。
8.2.3.4 火灾就地模拟盘的设置
    火灾就地模拟盘设置于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的入口或各楼层主要楼梯口明显部位。
    火灾就地模拟盘应设置模拟平面图和报警指示灯装置,可快速识别着火的区域。报警指示灯宜按探测区域设置。
    火灾就地模拟盘宜设置防火区/防火小区报警按钮及现场操作员用于控制的按钮,应设防止误碰的措施。
    火灾就地模拟盘宜包含以下内容的部分或全部:
    a)建筑平面图、房间编号等;
    b)防火区/防火小区的划分情况;
    c)火灾探测器位置示意及状态显示;
    d)防火阀、排烟阀和防排烟风机的位置示意和状态显示;
    e)固定灭火设备的位置示意和状态显示,如主要管道、控制阀门、水流指示器等;
    f)固定灭火系统阀门的启动控制按钮;
    g)每个防火区/防火小区的防火阀集中关闭控制按钮;
    h)排烟阀、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的启动控制按钮;
    i)就地模拟盘的运行、测试、故障、报警等状态显示信息。
8.2.3.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站的设置
    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站,工作站与火灾报警控制器之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
    常规岛重要区域灭火系统(包括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喷雾系统、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应能在主控室区域手动控制,手动按钮的控制采用硬接线控制方式。
    设置在主控室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站应满足主控室噪声条件要求。
8.2.3.6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宜设置于电气厂房的电子设备间或主控室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显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各个部件(包括探测器、声光警报器、输入输出模块等)状态的主要信息。
8.2.3.7 电源要求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由220V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并且应保证机组大修期间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供电。
    备用电源宜采用不间断电源(UPS)装置或蓄电池组,在主电源中断时自动投入,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全负荷功率的120%,蓄电池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h以上。
    当主电源断电,备用电源不能保证控制器正常工作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信号并能保持1h以上。
8.2.3.8 布线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满足消防设备在火灾持续时间内的功能要求。电线电缆的截面积除应满足自动报警装置技术条件及传输距离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缆采用托盘内敷设方式或穿镀锌钢管明敷方式。引至终端设备(火灾探测器底座盒、接线箱盒等)的电缆及电缆拐弯处均需加金属软管进行保护。

8.3 消防广播系统

核电厂的广播系统,在发生火灾时应由主消防控制室发出火灾紧急广播。可进行全厂广播,也可分区广播。在配套设施厂房消防控制室可实现配套设施厂房各子项在火灾时应急广播的功能。

8.4 消防专用电话

8.4.1 核电厂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8.4.2 主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火灾就地模拟盘附近、火灾报警控制器附近、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8.4.3 消防专用电话的通信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或耐火电缆。
8.4.4 主消防控制室、配套设施厂房消防控制室及消防站应设置能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9 消防供水及灭火系统

9.1 一般要求
9.2 消防用水量及水压
9.3 消防水源
9.4 消防水泵及稳压装置
9.5 消防供水管网
9.6 水基自动灭火系统
9.7 消火栓
9.8 灭火器

9.1 一般要求

9.1.1 消防供水系统设计要求
9.1.1.1 综合考虑核安全性和经济性,可设置一套消防供水系统向整个生产区[包括核安全重要和非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提供室内外消防用水,也可以采用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单独设置一套独立的消防供水系统的方式。厂前区消防供水系统宜独立设置。
9.1.1.2 为常规岛、配套设施厂房和厂前区提供消防保护的消防供水系统,在遵照本文件中适用于全厂的总体原则要求基础上,其系统设置应满足国家现行的普通工业和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中常规岛厂房还应满足GB50745的相关要求。
9.1.1.3 为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提供消防保护的消防供水系统如因厂址布置或其他原因,确需与其他系统合用一座建筑物时,应确保其满足消防供水系统的抗震、布置等设置要求。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宜设置在独立的消防泵房内。
9.1.2 灭火系统设计要求
9.1.2.1 灭火剂
    灭火剂的化学、物理性能(如活化性或临界反应条件等)应不致加速火情和危害核电厂及人员安全。
    当灭火系统设置在放射性区域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放射性污染的扩散,在灭火剂排放前对其进行收集和处理,经监测达标后才允许排放。
    通常在可能发生深位火灾或需要冷却的区域,应首先选择水基型灭火系统(如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水幕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喷淋灭火系统等)。当不能使用水作灭火剂时,可使用其他灭火剂,如:IG-541混合气体、七氟丙烷、二氧化碳、热气溶胶、干粉灭火剂等。
    禁止使用哈龙灭火剂。
9.1.2.2 系统设置
    灭火系统由固定式灭火系统(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和移动式灭火器组成。
    在不影响核安全前提下,应对如下设备和区域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含有100L及以上的燃油、润滑油等液体可燃物的储罐。
    ——含有100L及以上的燃油、润滑油等液体可燃物的泵、电动机等运转机械。
    ——含有45kg及以上的活性炭等快速燃烧固体的碘吸附器。
    ——火灾危害性分析确定火灾持续时间超过边界耐火极限要求的防火区/防火小区。
    ——火灾危害性分析确定应设置固定灭火系统的其他设备和区域,即:火灾荷载密度大于400MJ/m²的防火小区内的火灾风险集中区域,火灾荷载密度大于900MJ/m²的防火区内的火灾风险集中区域。
    对固定灭火系统进行选型和布置时,应考虑保护对象类型、火灾风险大小和类型、分布情况、区域可达性以及环境条件等,确保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
9.1.2.3 控制方式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内设置的自动灭火系统,其启动方式在特殊情况下可选择手动启动。
    对于机组安全和运行特别重要的设备,如反应堆冷却剂泵、仪控机柜等,自动灭火系统的启动需经操纵员确认,采用手动启动方式。其他火灾风险较大、且无人值班的区域,其自动灭火系统宜采用自动启动方式。
    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自动灭火系统,其控制方式应符合8.2.2相关规定。
9.1.2.4 其他要求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内设置有水基型灭火系统的场所,应考虑其水淹风险。

9.2 消防用水量及水压

9.2.1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包括但不仅限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为10L/s,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为20L/s。当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单独设置消防供水系统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根据室外消防设计计入其供水来源相关系统。
9.2.2 非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的室内消防用水量、水压、火灾延续时间,以及生产区室外消防用水量、水压、火灾延续时间,应根据GB50974、GB50745确定。

9.3 消防水源

9.3.1 为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提供消防保护的消防供水系统应设置至少两个100%容量的独立的消防水池作为核安全相关区域的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按抗极限安全停堆地震震动(SL2)荷载设计。
9.3.2 为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提供消防保护的消防供水系统的每个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所保护范围火灾延续时间(2h)内室内最大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若室内外消防给水由同一系统供水,其有效容积需考虑室外消防用水量。每个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200m3。必要情况下,消防水源可作为核安全事故缓解系统的备用或应急补水水源。
9.3.3 为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提供消防保护的消防供水系统的消防水池宜设置两路补水水源,补水水源应具备8h内将任一消防水池充满的补水能力。
9.3.4 每个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连通管,以便消防水泵能从任一水池或同时从两个水池吸水。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也可将所有消防水泵的吸水管道由装有隔离阀的连接管相互连通,以满足消防水池连通的功能。
9.3.5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主控制室等地点显示水池水位,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水位报警。
9.3.6 消防水池应设溢流水管和通气管,并采取防止虫鼠等进人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溢流水管应采用间接排水。
9.3.7 消防水池应考虑检修时排水。
9.3.8 消防水源的水质应满足水灭火设施的功能要求。
9.3.9 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9.3.10 消防水池应设置用于消防车取水的接口或设施,以保证在消防水泵失去动力源或故障时,由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取水。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
9.3.11 当消防供水系统和最终热阱共用同一高位水源时,应确保消防水源不作他用,且消防供水不应影响最终热阱的用水需求。消防水源的容积、标高、抗震要求等参数应满足被保护安全重要物项的灭火需求。
9.3.12 仅服务于常规岛和配套设施厂房的消防供水系统,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所保护范围火灾延续时间内最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9.4 消防水泵及稳压装置

9.4.1 固定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流量和扬程应不小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的流量和扬程。
9.4.2 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所保护区域内所需流量和压力要求,在SL-2荷载时应仍能保持运行。
9.4.3 设计扩展工况情况下,如果消防水泵可用,可为核安全事故缓解系统提供备用或应急水源。
9.4.4 消防泵驱动机构可采用电动机或柴油机等直接驱动,不应采用双电动机或基于柴油机等组成的双动力驱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用多台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组合时,除了正常供电电源之外,应分别由不同系列的满足相应消防供水设备分级要求的柴油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
    ——采用电动机和柴油机驱动的消防水泵组合时,若备用泵为柴油机驱动消防水泵且其性能无法满足被保护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的消防用水流量和压力要求时,电动消防水泵除了正常供电电源之外,应分别由不同系列满足相应消防供水设备分级要求的柴油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
9.4.5 当发生火灾时,消防水泵应能根据消防水系统的管网压力值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也应能由就地手动或由主控制室远程控制手动启动。由主控制室远程控制手动停止。
9.4.6 当控制线路等控制系统发生故障时,电动消防水泵应能通过配电柜或者控制柜应急启动。应急启动时,应由有权限的操作人员根据规程要求进行手动操作。
9.4.7 消防水泵不应自动停泵,应由有权限的操作人员确认火灾扑灭后人工停泵。
9.4.8 所有消防水泵的出水管道由装有隔离阀的连接管相互连通,以保证一根消防供水管道检修时可由其余供水管道提供全部消防设计流量。
9.4.9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和出水管分别不应少于两根。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管道应仍能提供全部消防用水量。每台工作水泵均应有独立的吸水管。吸水管布置应避免形成气囊。
9.4.10 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以保证安全启动。
9.4.11 当厂址地形条件允许时可建造高位消防水池,此时可不配置消防泵,但应符合下列全部规定:
    ——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要求;
    ——应设置至少两个100%容量的高位消防水池,每个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9.3.2消防水池容积要求;
    ——高位消防水池在SL-2地震时仍能保持其完整性。
9.4.12 为了保持整个消防管网的稳高压状态,并在发生管网泄漏时提供补水,系统应设置稳压装置。稳压装置可仅设置稳压泵,也可采用气压水罐和高位消防水箱等。
9.4.13 当采用稳压泵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设置备用泵。
    ——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当没有管网泄漏量数据时,宜按5L/s计。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确保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的自动启泵压力值,且增加值不宜小于0.04MPa。
9.4.14 准工作状态时,由稳压装置维持管网压力,发生火灾时,随着消防管网压力下降,位于消防泵房内的消防水泵自动启动,供给消防系统用水。
9.4.15 仅服务于常规岛和配套设施厂房的稳压装置,当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可设置气压供水设备。设置气压供水设备时,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容积按照消防供水系统1min最大流量确定。
9.4.16 当核岛、常规岛和配套设施厂房共用稳压装置时,稳压装置可按非抗震设计,设计参数按9.4.15进行设计,且稳压装置参数应包络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水灭火系统所需的流量、压力等要求。

9.5 消防供水管网

9.5.1 当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消防供水管网与其他区域消防供水管网相互连通时,应在管网上设置抗震阀门等隔离措施,以确保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的消防用水。
9.5.2 管网设计应保证在消防泵投运后向管网上最不利点提供其需要的压力和流量。此外,管网应能承受消防水泵零流量时泵的压力与水泵吸水口最大静水压力之和。当水锤压力值超过管道试验压力值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水锤措施。
9.5.3 核岛厂房外的消防供水管网应采用环状管网,环状管网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能满足全部设计流量;环状管网上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管段,每段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管网直径应根据流量、压力和流速要求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9.5.4 管道流速及管网水力计算可按GB50974中有关规定确定。
9.5.5 核岛厂房内消防水分配主管网应至少设置两条进水管,并形成闭合环路,采用阀门将环路分成若干独立段,该阀门的布置应能满足维修要求且不会中断任一区域的消防供水。
9.5.6 核安全相关厂房内消防竖管与室内闭合环路连接处应设阀门。
9.5.7 室内消火栓竖管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等其他水灭火系统合用一套供水管网时,供水管路应沿水流方向在报警阀等控制阀前分开设置。室内消火栓竖管管径应根据最低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9.5.8 消防管网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水泵接合器或其他消防供水接口,以保证在消防水泵失去动力源或故障时,由消防车或移动设备,通过消防水泵接合器或其他消防供水接口向管网供水。消防水泵接合器或其他消防供水接口的设置数量应按系统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当数量超过3个时,可根据消防车的现场停放等情况适当减少。

9.6 水基自动灭火系统

9.6.1 设计要求
    不同系列设置的自动喷水及水喷雾灭火系统应完全分开设置,即一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应服务于不同系列设备或房间。
    自动启动系统的控制装置下游管道应设置水流报警装置,将系统启动信号传至主控室。
9.6.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包括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及水幕系统。喷头布置和水力计算可按GB50084进行设计。
    a)湿式系统
    系统主要由控制阀、水流报警装置(如水流指示器)、闭式喷头、管道、系统隔离阀组成。
    一旦喷头的热敏元件受热,达到预定温度,喷头爆破,系统即投入运行。通过手动关闭相应系统隔离阀停止喷淋。系统隔离阀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处于开启位置。
    系统控制阀可采用湿式报警阀组或人工操作的手动阀门。
    系统控制阀、水流报警装置及系统隔离阀等控制设备应设置在被保护的防火区/防火小区以外。
    当采用常开手动阀门作为控制阀时,应在水流报警装置后设置试验喷头,用于水流报警装置定期试验及排水,在系统隔离阀与控制阀之间设置定期试验接口,检测系统压力。为保证试验时防护区内的操作安全,试验喷头可不位于末端,可与水流报警装置放置于被保护的防火区/或防火小区外。
    对于机组安全和运行特别重要的设备,如仪控机柜间,可采用控制阀和系统隔离阀双重常闭的手动启动方式,系统隔离阀后配水管道内不充水,此时可不设置水流报警装置和试验喷头。
    水流指示器等水流报警装置可以定位使用中的喷水管路。
    b)干式系统
    系统主要由控制阀、充气装置、水流报警装置、闭式喷头、管道、阀门等组成。
    该系统需配备保持配水管道内气压的充气装置。
    控制阀及手动隔离阀应设置在被保护的防火区/防火小区以外。
    c)预作用系统
    系统主要由控制阀、充气装置(可不设)、水流报警装置、闭式喷头、管道、阀门等组成。
    该系统分两个阶段操作,第一阶段使管道注入消防水,由两种不同类型火灾探测信号联动控制。第二阶段与湿式系统的运行方式相同。
    系统控制阀可采用预作用报警阀组或电动阀门(气动或电动)。
    控制阀及手动隔离阀应设置在被保护的防火区/防火小区以外。
    当采用电动阀门作为控制阀时,阀门常闭,其试验喷头及试验接口设置方式与湿式相同。
    d)雨淋系统
    系统主要由开式喷头、感温雨淋报警阀(如熔断阀)或雨淋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管道、阀门等组成。
    为防止误喷,感温雨淋报警阀(如熔断阀)或雨淋报警阀组可由两种不同类型火灾探测信号联动控制或手动控制。
    准工作状态时,感温雨淋报警阀(如熔断阀)或雨淋报警阀组处于关闭位置。
    感温雨淋报警阀(如熔断阀)应设置在被保护的防火区/防火小区内。雨淋报警阀组设置在被保护的防火区/防火小区以外。
    e)水幕系统
    水幕系统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为开式系统。系统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
    系统控制阀可采用雨淋报警阀组、感温雨淋报警阀、电动阀或人工操作的手动阀门。
    准工作状态时,雨淋报警阀组、感温雨淋报警阀、电动阀或人工操作的手动阀门处于关闭位置。
    水幕系统喷水强度按GB50084进行设计。
    当核岛厂房因特殊原因洞口无法封堵,且相邻常规岛厂房可能影响核岛厂房时,宜在开洞/口处增设水幕系统进行防烟分隔。可在洞口内部、上方或周边设置两排水幕喷头或开式洒水喷头,以加强其有效性。喷头的布置应保证喷头洒水宽度不小于孔洞宽度。若孔洞内有穿越物,喷头布置应保证不留有洒水空白区。
9.6.3 水喷雾灭火系统
    水喷雾系统以水雾喷头取代开式喷头,其他系统组成和控制要求与9.6.2d)雨淋系统相同。
    系统供水压力应满足其选用喷头的正常使用压力要求。喷头布置和保护面积应按GB50219进行设计。
9.6.4 泡沫灭火系统
9.6.4.1 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泡沫液比例混合装置、泡沫产生装置(如泡沫产生器、泡沫水喷头等)、泡沫液、控制阀门及管道等组成。
9.6.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选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其设计应满足GB50151的相关要求。
9.6.4.3 禁止使用泡沫灭火系统扑救PVC火灾(如电缆火灾)。
9.6.4.4 具有非水溶性液体泄漏火灾危险的室内场所可采用泡沫-水喷淋系统;存放量不超过25L/m³或超过25L/m³但有缓冲物的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也可采用泡沫水喷淋系统。
9.6.4.5 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混合液与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泡沫混合液与水的连续供给时间之和不应小于60min。
9.6.4.6 泡沫水喷淋系统的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有关规定。
并应设置系统试验接口。
9.6.4.7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和泡沫水雨淋系统的作用面积及喷头的选用和布置应按GB50151进行设计。
9.6.4.8 泡沫水雨淋系统与泡沫-水预作用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应设置故障监视与报警装置,且在消防报警控制盘上显示。
9.6.5 典型区域水基自动灭火系统的喷淋强度及作用面积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设有水基自动灭火系统的典型区域内的灭火喷淋强度及作用面积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固定灭火系统类型、喷淋强度和作用面积

9.7 消火栓

9.7.1 室内消火栓
9.7.1.1 除地下廊道(如电缆廊道、综合廊道等)、不可通行或进入的区域外,厂房内各层均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
9.7.1.2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确保至少2支水枪的有效射程能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对于只有一条疏散路线且火灾风险较低的区域,应确保至少1支水枪的有效射程能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9.7.1.3 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楼梯间、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9.7.1.4 室内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消防水带(软管)的连接,其距地面高度宜为0.7m~1.5m。
采用RIA型或者类似消火栓时,卷盘中心距地面高度宜为1.2m~1.8m。
9.7.1.5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应满足灭火人员使用要求,且每个消火栓最小流量在0.45MPa时至少为120L/min。
9.7.2 室外消火栓
9.7.2.1 核岛厂房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75m。
9.7.2.2 核岛厂房室外消火栓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间距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每个室外消火栓出水流量宜按10L/s~15L/s计。
9.7.2.3 室外消火栓宜沿核岛厂房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厂房一侧,距厂房外墙不宜小于5m。
9.7.2.4 室外消火栓宜沿厂区道路设置,距路边不应大于2m,不宜小于0.5m。
9.7.2.5 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DN150或DN100和两个直径DN65的栓口;寒冷、严寒地区宜采用干式地上式消火栓。
9.7.2.6 当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时,应有直径为DN100和DN65的栓口各一个,且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9.7.2.7 室外消火栓应避免设置在机械易撞击的地方,确有困难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9.8 灭火器

9.8.1 建(构)筑物内,应设置足够数量和适当规格的灭火器,保证有效地扑灭初期火灾。灭火器的类型应适用于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9.8.2 灭火器一般布置在明显并且便于取用的地点,如电梯旁边、走道、出入口和设备附近的通道。在满足相应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的前提下,可将灭火器布置在计算单元的房间门口外或房间外的疏散走道。灭火器的放置不能影响火灾及事故时的安全疏散。
9.8.3 对于某些高辐射区域有悖于工作人员辐射防护或影响核安全的场所,可考虑将该灭火器放置于高辐射区域之外。
9.8.4 当楼梯间为独立的防火区/防火小区时,可不单独作为一个计算单元进行设计。
9.8.5 当疏散走道为独立的防火区/防火小区时,可不单独作为一个计算单元进行设计。单面布房时,可分段将疏散走道计入相邻的防火区/防火小区内;双面布房时,可分段将其计入相邻危险等级较高的防火区/防火小区内。
9.8.6 当同一水平防火区/防火小区内的各个房间或场所的火灾种类相同,危险等级不同时,可将其作为同一计算单元,但系统设计应按照危险等级高的考虑。
9.8.7 应对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内的灭火器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防止灭火器倾倒或者移位。影响核安全相关物项处的灭火器的固定措施(如灭火器的固定支架、灭火器箱的固定措施)经抗震分析确定,以保证安全停堆地震工况下其不会影响安全物项。
9.8.8 核岛厂房内主要设备房间宜按表2确定其火灾种类及危险等级。
火灾种类及危险等级
火灾种类及危险等级
 
9.8.9 灭火器的配置设计计算按照GB50140执行。

10 通风防火

10.1 通风防火
10.2 防排烟系统

10.1 通风防火

10.1.1 一般要求
10.1.1.1 通风管道不宜穿越不同安全系列防火区/防火小区。
10.1.1.2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a)穿越防火区/防火小区的实体边界处,除非该边界无耐火极限要求。
    b)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c)通风系统室外进风口避免布置在易受外部火灾影响处,若无法避免,室外进风口处需设置防火阀。
10.1.1.3 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防火阀应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与墙体/楼板组成完整的防火边界,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边界的耐火极限。
    b)绝热型防火阀执行机构需考虑防热保护措施,否则应在阀体外靠近执行机构位置安装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感温元件。
    c)防火阀应至少设置一个“关闭”位置信号反馈,正常运行处于“开启”位置,且状态信号应反馈至主控制室或就地。
    d)电控防火阀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关闭,且应在主控制室或就地实现手动控制,就地控制应安装在该防火区/防火小区外,便于操作处。
    e)防火阀宜设置单独的支吊架,且支吊架应具有与该防火阀相同的耐火稳定性,否则应采用防火绝热材料包覆。
    f)靠近防火阀的通风管道上宜设置检修孔。
10.1.1.4 防火阀和风管穿过防火边界墙体/楼板处的缝隙宜使用防火材料封堵,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边界的耐火极限要求。
10.1.1.5 安装在排风管道上的防火阀关闭时,宜联动关闭该防火边界处对应送风管道的防火阀。
10.1.1.6 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应设置通风系统。与该房间连通的通风管道应设置电控风阀,由火灾自动报警信号联动关闭。气体消防后,手动启动风机,按要求进行通风换气。
10.1.1.7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联锁,并应设置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装置。
10.1.1.8 通风管道防火设计要求。
    a)通风管道穿越不同安全系列防火区/防火小区,若防火边界处不便设置防火阀,此防火区/防火小区内的通风管道及其支吊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满足该防火区/防火小区边界耐火极限要求。
    b)可燃气体管道、可燃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房和通风管道,且不应紧贴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
    c)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前、后各800m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d)通风管道及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柔性风管、柔性接头、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过滤材料及粘结剂,宜采用不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难燃材料。
    e)排除和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气体混合物的风管,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150mm,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当管道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f)容易积尘的通风管件处应设置清扫口。
10.1.1.9 碘吸附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a)碘吸附器所在房间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区/防火小区,否则碘吸附器箱体耐火完整性应为2h。
    b)碘吸附器附近不应布置可燃物,如有,距离宜大于4m,为碘吸附器辅助服务的电缆除外。
    c)碘吸附器活性炭的着火点不应低于330℃。
    d)若碘吸附器前设置有电加热器,则应在电加热器下游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超过设定值,应自动停运电加热器,且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应向主控室报警。
    e)碘吸附器上游安装温度传感器,下游安装感烟探测器或温度传感器,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应向主控室报警。
    f)碘吸附器上、下游应分别安装耐火极限2h的隔离阀或耐火极限2h的防火阀,布置在相同防火区/防火小区内且便于快速关闭的位置。
    g)防火阀应至少设置一个“关闭”位置信号反馈,正常运行处于“开启”位置,且状态信号应反馈至主控制室或就地,非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应反馈至就地(消防)控制室或就地模拟盘。
    h)活性炭容量大于或等于45kg的碘吸附器,应设置固定灭火设施。
    i)人员可快速到达的房间,碘吸附器不宜与消防水系统直接连通,消火栓应设置在消防人员快速到达的区域,且满足栓口与碘吸附器连接的距离要求。
    j)设置固定灭火设施的碘吸附器箱体和所在房间应设置排水措施,宜排放至放射性废水排放系统。
10.1.2 氢气危险区的通风系统
10.1.2.1 氢气危险区的排风系统宜单独设置,不得采用循环方式。运行中可能产生氢气的蓄电池间应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
10.1.2.2 蓄电池室应维持一定的负压。
10.1.2.3 蓄电池室的排风机及电动机应为防爆式,并应直接连接。排风管线上的防火阀、调节阀等部件应符合防爆场合应用的要求。布置在蓄电池室内的通风设备应为防爆式。当送风机布置在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
10.1.2.4 排风系统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1m,水平排风管全长宜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
10.1.2.5 不应将空气从存在大量氢气释放危险的房间输送到无氢气危险的房间。
10.1.2.6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氢气危险区通风系统的丧失应向主控室报警。
10.1.3 其他配套设施厂房的通风系统
10.1.3.1 除盐水厂房、制氢站等站房中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区域,机械排风风机及电机应为防爆型,并应直接连接。
10.1.3.2 柴油发电机间和燃油储存罐间通风机及其电机宜为防爆型,并应直接连接。

10.2 防排烟系统

10.2.1 一般要求
10.2.1.1 防排烟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及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系统。
10.2.1.2 不同安全供电系列房间,其防排烟系统宜各自独立。
10.2.1.3 放射性风险区域和非放射性风险区域的防排烟系统应各自独立。
10.2.1.4 防排烟系统运行时,与相邻房间形成的最大压差不应超过80Pa,当不能保证时,可附设压差控制系统。
10.2.1.5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的防排烟系统应在主控制室或就地实现手动控制。
10.2.1.6 电气厂房、安全厂房、辅助/附属厂房、燃料厂房、反应堆厂房等厂房的防排烟风机应由其保护区域之外的配电盘供电。防排烟风机正常供电电源之外,应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
10.2.1.7 防排烟风机控制柜不宜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10.2.1.8 防排烟系统的设备、阀门、风管、支吊架等不应影响核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
10.2.1.9 防排烟系统的管道不宜穿越不同防火区/防火小区,确实无法避免时,应满足防火边界的耐火极限要求。
10.2.1.10 主控室区域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正常运行时保持正压。主控室外部发生火灾时,主控室相对着火房间应保持正压;主控室内部发生火灾时,主控室与相邻房间应保持负压。
10.2.2 防烟系统
10.2.2.1 火灾时,对于无放射性污染的厂房,受保护的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间及前室的防烟可采用如下方式。
    a)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b)火灾房间机械排烟系统启动,保证疏散通道及疏散楼梯间与相邻房间处于正压。
    c)受保护的疏散通道保证正压。
10.2.2.2 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道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前室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b)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c)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压差控制措施。
    d)机械加压送风量宜采用压差法计算。
10.2.2.3 火灾时,对于有放射性污染的厂房,其受保护的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间及前室相对于相邻房间处于正压,且应采取设计措施限制放射性物质释放量在合理范围内。
10.2.2.4 针对含有有毒物质或放射性包容及核安全隔离要求的防火区/防火小区,隔离起火的防火区防火小区通风系统,限制烟气或火灾蔓延,避免设备损坏,通过关闭防火阀实现隔离防烟。
10.2.2.5 防烟风机宜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
10.2.3 排烟系统
10.2.3.1 应优先考虑自然排烟系统,在自然排烟系统不能满足要求时,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以合用,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
10.2.3.2 主控室区域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10.2.3.3 火灾荷载密度大于400MJ/m²的防火区/防火小区内可能产生大量烟气的非放射性区域,宜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可能产生大量烟气且不便于人员经常进出的放射性风险区域,如反应堆厂房、核燃料厂房、核辅助厂房等放射性风险区域,可设置兼作排烟的固定通风系统进行排烟。
10.2.3.4 对于某些区域,经综合判定后认为同时设置固定灭火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会互相产生影响时,可在不降低防火安全水平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具体排烟方式。
10.2.3.5 放射性风险区域的烟气应符合监测标准后排放。
10.2.3.6 对有火灾风险且未设置自动灭火设施的房间,其排烟容积宜为350m³,最大容积不宜超过500m³,当一个防火区/防火小区其房间容积超过该限值时宜进行防烟分隔。
10.2.3.7 用于防烟分隔的门、隔墙、突出底板不小于500mm的梁、挡烟垂壁等应具有阻烟性能。
10.2.3.8 机械排烟系统宜按12次/h~20次/h的换气次数进行设计。
10.2.3.9 机械排烟风机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最高处,排烟出口与加压送风机进风口不宜布置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排烟出口应设置在加压送风机进风口上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b)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c)排烟风机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
    d)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宜联动相关排烟风机运行。
10.2.3.10 排烟口或排烟阀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排烟口或排烟阀宜设置在房间顶部。
    b)排烟口或排烟阀平时为常闭。
    c)不同防火区/防火小区的排烟口或排烟阀不允许同时打开。
    d)排烟口或排烟阀风速不宜大于10m/s。
    e)主控制室排烟口或排烟阀宜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且联锁启动排烟风机。
10.2.3.11 排烟系统金属管道设计风速不大于20m/s,非金属管道为不大于15m/s。

11 火灾安全分析

11.1 总体要求
11.2 火灾危害性分析
11.3 火灾薄弱环节分析
11.4 火灾安全停堆分析
11.5 火灾模拟分析

11.1 总体要求

为了验证防火措施和火灾情况下核安全功能的有效性,应开展专门的火灾安全分析。确定论的火灾安全分析包括火灾危害性分析以及火灾薄弱环节分析或火灾安全停堆分析。

11.2 火灾危害性分析

11.2.1 应在初步设计阶段针对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开展初步的火灾危害性分析,并在反应堆首次装料前完成详细的火灾危害性分析。验证设计所采取的非能动和能动防火措施能满足核电厂总体防火安全目标。
11.2.2 火灾危害性分析应包括如下内容:
    a)确定安全重要物项;
    b)分析预计的火灾发展过程和火灾对安全重要物项造成的后果;
    c)确定防火屏障所需耐火极限;
    d)确定要设置的火灾探测的类型和采用的防火手段;
    e)就各种因素特别是共模故障确定需设置附加火灾分隔或防火设施的场所,以确保安全重要物项在可信火灾期间及以后仍能保持其功能;
    f)验证已满足所采取的措施能够防止火灾对停堆、排出余热和包容放射性物质所需的安全系统的影响,以便在火灾情况下,这些系统仍能执行其安全功能。
11.2.3 火灾危害性分析的具体方法遵照GB/T40620。

11.3 火灾薄弱环节分析

11.3.1 应在施工设计后期开展火灾薄弱环节分析,证明火灾共模风险不存在或是可接受,确保火灾情况下核安全功能的有效性。
11.3.2 应针对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每个防火区/防火小区开展火灾薄弱环节分析。
11.3.3 对于存在火灾蔓延风险的区域,还需开展相邻防火小区之间的火灾薄弱环节分析。
11.3.4 火灾薄弱环节分析包括四个步骤:潜在火灾共模点的识别、功能分析、火灾风险分析、已确认火灾共模点的处理。
    ——潜在火灾共模点的识别。保守假设防火区/防火小区内所有电缆、仪控设备、电气设备均丧失情况下,该防火区/防火小区满足下面任一准则,则认为存在潜在火灾共模点。
    • 准则a):属于确保安全功能的同一系统的两个冗余列(通道)的安全级机械设备或电气连接。
    • 准则b):一方面属于确保安全功能的安全级机械设备或电气连接系统的一个通道,另一方面属于确保上述系统冗余列(通道)运行所必需的系统。
    • 准则c):电气连接不属于上述准则a)或b)但它们是由冗余配电盘进行供电,并且电气连接数量之多会导致配电盘总保护选择出现故障。
    • 准则d):当发生火灾时,出现执行安全功能设备的受损可能会导致事故或附加运行工况的现象,同时存在此工况下为了确保安全功能所必需的其他设备受到损坏的情况。
    ——功能分析。当该防火区/防火小区内所有的潜在火灾共模点均被识别后,则应从核安全角度进行功能分析,并给出初步确认的火灾共模点清单。
    ——火灾风险分析。对于从功能分析角度上不可接受的火灾共模点,应对其进行火灾风险分析,判断该防火区/防火小区内的火灾是否能够对构成火灾共模点的设备和电缆造成影响,并给出最终确认的火灾共模点清单。分析过程中要考虑如下因素:火灾风险大小(详见附录D)、共模设备的类型及其位置关系。
    ——已确认火灾共模点的处理。对功能分析和火灾风险分析均无法接受的火灾共模点,通过设计优化或补充防火保护措施,防止共模设备或电缆同时失效,确保火灾情况下核安全功能的有效性。

11.4 火灾安全停堆分析

11.4.1 分析准则
    火灾安全停堆分析应满足如下准则。
    a)火灾安全停堆分析应对达到和维持火灾后安全停堆状态所需的安全停堆部件进行分析,识别火灾对这些部件的破坏效应,确保核电厂在火灾后能够达到和维持安全停堆状态。
    b)火灾安全停堆分析应假设核电厂只发生一起火灾。火灾会发生在任何一个防火小区内。
    c)受火灾破坏的安全停堆部件在火灾发生后立即失去正常功能。
    d)不考虑与火灾无关的随机失效或其他灾害与火灾同时发生。
11.4.2 分析步骤
    根据11.4.1的准则,应对包含火灾安全停堆部件的防火区/防火小区按照以下步骤开展分析。
    a)识别所有的火灾安全停堆部件及其位置。
    b)确定火灾对火灾安全停堆部件的影响后果。
    c)确认是否有冗余的火灾安全停堆部件能够执行被火灾破坏的安全停堆功能。如果相互冗余的火灾安全停堆部件会被同一起火灾破坏,则需要修改防火设计或提供替代的停堆措施以实现相应的安全停堆功能。
    d)论证火灾不会妨碍安全停堆功能的实现。
    e)评估必需的人员操作有效性,确保相应的人员操作能够执行。人员操作应配备充足的合格人员。人员操作需要有明确的规程指导。应评估人员操作行进路线的通达性、场所应急照明的有效性、应急通信设施的有效性、防护装备的可用性、特定设备的可用性。
    f)给出火灾安全停堆分析结论及建议,如电厂无法在火灾情况下实现基本安全功能,则需要设计优化或补充防火保护措施以实现相应的安全停堆功能。

11.5 火灾模拟分析

11.5.1 一般规定
11.5.1.1 必要情况下,可在火灾安全分析中采用火灾模拟分析技术。
11.5.1.2 火灾模拟分析应采用经工程经验验证的成熟方法,或经过充分论证并获得专家认可。
11.5.2 火灾模拟分析的应用
11.5.2.1 防火区/防火小区边界验证
    通过火灾数值模拟计算法能够模拟某一个房间或区域发生火灾时,火灾的持续时间、房间或区域最高温度、房间上层烟气层温度随时间变化的曲线。而核电厂防火屏障的耐火部件应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满足性能要求,该要求由边界耐火性能曲线体现。根据模拟得出的房间火灾温升曲线,与边界耐火性能曲线进行比对,如果火灾温升曲线能够被边界耐火性能曲线所包络,则认为防火屏障边界有效,不存在蔓延的风险。反之,则认为防火屏障边界失效,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消除一定的可燃物(对电缆进行防火包裹),然后进行迭代分析,或者增设固定灭火系统。
    防火小区边界除了实体边界以外,还存在一些非实体边界,还需要运用火灾数值模拟的方法对防火小区边界开口进行论证,判定是否存在火灾通过开口蔓延的风险。
11.5.2.2 火灾风险分析
    在火灾共模分析的后续火灾风险分析步骤中,采用计算机模拟的方法,模拟目标设备所在的房间或区域发生火灾时,目标设备所在位置或区域的温度变化情况,结合目标设备的失效阈值来判断冗余目标设备是否同时受火灾影响,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

12 内部防爆设计

12.1 一般要求
12.2 具体规定

12.1 一般要求

12.1.1 本文件只限于对核电厂系统和部件释放的可燃液体和气体所导致爆炸的防护,而不涉及核电厂系统和部件自身爆炸的防护。
12.1.2 应通过设计尽可能消除爆炸灾害。应优先考虑防止或限制产生爆炸性气体的设计措施。
12.1.3 针对爆炸的防护,应按优先级来执行以下步骤:
    a)防止爆炸发生;
    b)如果不可避免出现爆炸条件,应将爆炸的风险降至最低;
    c)采取设计措施以限制爆炸的后果。
    只有在a)、b)都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才需采用c)。

12.2 具体规定

12.2.1 应把可以产生或有助于产生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可燃气体、液体或可燃物料排除在防火区/防火小区及其附近的或通过通风系统与之相连的区域之外。如不能实现,应严格限制这些材料的数量和提供足够的贮存设施,并相互隔离活性物质、氧化剂和可燃物料。可燃压缩气体钢瓶应安全地存放在远离核电厂主厂房的专用围场中,且根据局部环境条件提供适当的保护。
12.2.2 应针对防火区/防火小区和其他对这些区域有明显爆炸危害的位置确定爆炸危害。应该考虑化学爆炸(气体混合物爆炸、装满油的变压器爆炸)、明火导致的爆炸(沸腾液体膨胀汽化爆炸)和物理爆炸(通过高能电弧引起的快速空气膨胀)。
12.2.3 应通过选择适当的电气部件(如断路器)和通过设计限制电弧可能出现的概率、大小和持续时间,把物理爆炸(通过高能电弧引起的快速空气膨胀)的危害减至最小。
12.2.4 如果不能避免产生爆炸性气体,应进行恰当的设计或执行运行规程把相关风险减至最小,如:限制爆炸性气体的体积、消除点燃源、足够的通风量、设计中恰当选择爆炸性气体中所使用的电气设备、使用惰性气体爆炸威力的释放消除(如爆破膜或其他压力释放装置)以及与安全重要物项的隔离。
12.2.5 对于明火导致的爆炸(沸腾液体膨胀汽化爆炸),应通过隔离潜在明火与潜在爆炸性液体及气体,或通过主动性方法(如设计用来提供冷却和蒸汽扩散的固定式水基灭火系统)把爆炸风险减至最小。应考虑爆炸产生的冲击波超压和飞射物,以及在远离释放点位置点燃可燃气体导致气云爆炸的可能性。
12.2.6 空气中含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通风系统,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通风系统的有效性应能确保环境中可燃气体的浓度始终低于爆炸下限。存在爆炸风险的区域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12.2.7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应遵照GB50058。
 

13 重点区域和设备的防火设计要求

13.1 内层安全壳(反应堆厂房)
13.2 双层安全壳环形空间
13.3 反应堆冷却剂泵
13.4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碘吸附器
13.5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含油泵(反应堆冷却剂泵除外)
13.6 柴油发电机厂房
13.7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电缆廊道、电缆竖井
13.8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仪控机柜间
13.9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配电间
13.10 主控制室
13.11 氢气危险区
13.12 设置有核安全相关物项的管廊、冷却塔及联合泵房
13.13 非安全级的综合技术廊道
13.14 汽轮机厂房
13.15 变压器
13.16 应急指挥中心
13.17 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及附属类厂房
13.18 消防泵房


13.1 内层安全壳(反应堆厂房)

13.1.1 一般要求
    内层安全壳(反应堆厂房)应设置为独立的防火区,其内部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电缆的冗余系列宜尽可能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区/防火小区内。
13.1.2 探测
    内层安全壳内宜采用感烟探测器,局部重点区域采用缆式线型感烟探测器、空气采样探测器、温度传感器或其组合的探测方式。
13.1.3 灭火
13.1.3.1 安全壳内应设置若干消防竖管,竖管上应每层设置消火栓。该竖管可为反应堆厂房内其他固定喷水灭火系统(如保护反应堆冷却剂泵的灭火系统)提供消防用水。
13.1.3.2 机组正常运行状态下,安全壳内的消防管网为干式管网或无压湿式管网,通过常闭电动隔离阀与充满水的消防水系统相连。在火灾确认后由操纵员远程手动打开隔离阀,管网充水灭火。
13.1.3.3 位于安全壳内的止回阀及安装在反应堆厂房外的阀门应满足安全壳隔离准则要求。

13.2 双层安全壳环形空间

13.2.1 一般要求
    双层安全壳环形空间应设置为独立的防火区/防火小区,当内部存在火灾风险时,其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电缆的冗余系列宜尽可能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区/防火小区内。
13.2.2 探测要求
    双层安全壳环形空间内宜设置感烟探测器。
13.2.3 灭火要求
    双层安全壳环形空间的消防管网宜为湿式管网。双层安全壳环形空间内的电缆和电气贯穿件应设置固定喷水灭火系统。

13.3 反应堆冷却剂泵

13.3.1 一般要求
    存在火灾风险的反应堆冷却剂泵宜尽可能设置在独立的防火区/防火小区内。
    对于采用油润滑的反应堆冷却剂泵,应为其设置集油系统。该系统应能收集泵本体上泄漏和排放的油,并将其排放到收集容器或其他安全场所。
13.3.2 探测要求
    每台反应堆冷却剂泵宜配备两套相互备用的管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多点感烟探测装置应围绕设置在反应堆冷却剂泵在各个标高处。为防止高辐射引起设备损坏,管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及其电气装置应设置在该区域外,并通过采样管网将采集的烟气送至管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每台反应堆冷却剂泵应配备固定的摄像监视系统,主控制室操纵员可通过该系统对反应堆冷却剂泵的火灾报警进行确认。
13.3.3 灭火要求
13.3.3.1 根据火灾危害性分析确定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反应堆冷却剂泵由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进行保护,喷淋强度为15L/(min·m²)。
13.3.3.2 可由设置在与泵不同房间的除盐水箱给灭火系统供水,水箱在加压系统作用下对受保护对象提供灭火保护,历时约3min。紧急情况下,喷水环管可以从主控制室遥控或就地与反应堆厂房外的消防水系统接通,此时,反应堆厂房消防水系统由消防水生产系统加压供水。
13.3.3.3 水雾喷头的设置应保证水雾直接喷向被保护对象并且包络被保护对象。
13.3.3.4 该系统可由操纵员从主控制室或就地模拟盘远程手动启动。

13.4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碘吸附器

13.4.1 一般要求
    碘吸附器应设置在独立的防火区/防火小区内。
13.4.2 探测要求
    应在碘吸附器上游和下游的风管内安装火灾探测器或传感器。其中燃烧产物探测器宜设置在碘吸附器的下游,温度探测器/传感器宜设置在碘吸附器上游。
13.4.3 灭火要求
13.4.3.1 碘吸附器含炭量大于或等于45kg时应设置固定灭火系统。
13.4.3.2 箱体式碘吸附器宜采用喷淋淹没装置。为了避免喷淋误动作,该喷淋淹没装置不应与消防水系统直接连通。在需要时,由消防人员使用消防软管接至消火栓上。消火栓的位置应保证消防软管与碘吸附器的连接满足其长度要求。
13.4.3.3 也可设置双重常闭隔离阀的固定灭火措施,火灾时开启阀门。该设置方式需考虑未发生火灾时的泄露或误操作。
13.4.3.4 排架式碘吸附器可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进行保护,喷淋强度至少为10L/(min·m²)。

13.5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含油泵(反应堆冷却剂泵除外)

13.5.1 一般要求
    执行核安全功能的泵的冗余系列宜尽可能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区/防火小区内。
13.5.2 探测要求
    需要火灾自动报警信号自动联动灭火系统的泵应设置两种类型火灾探测器,如火焰探测器、点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或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13.5.3 灭火要求
    含有润滑油量超过100L的泵应设置固定喷水灭火系统。可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等进行保护。系统由消防水管网供水,确保受保护面积具有15L/(min·m²)的喷淋强度。
    该泵所属房间外易于操作的地点处应布置消火栓和移动式灭火器。
  

13.6 柴油发电机厂房

13.6.1 一般要求
    执行核安全功能的柴油发电机的冗余系列应设置在不同的厂房内。其中,燃油储存罐间、柴油发电机间等宜尽可能设置在独立的防火区/防火小区内。
13.6.2 探测要求
    柴油发电机间及燃油储存罐间应设置两种类型火灾探测器,可采用火焰探测器、点式感烟探测器或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13.6.3 灭火要求
13.6.3.1 柴油发电机间及燃油储存罐间宜设置添加有AFFF(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的泡沫-喷淋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13.6.3.2 为防止误动作导致发电机受损,保护柴油发电机的灭火系统宜选用闭式喷头,喷淋强度至少为10L/(min·m²)。
13.6.3.3 为尽快扑灭燃油火灾,保护燃油储存罐的灭火系统宜选用开式喷头,喷淋强度至少为6.5L/
(min·m²)。
13.6.3.4 当压缩机等机械设备与柴油发电机位于同一防火区/防火小区内时,压缩机等设备可与柴油发电机采用同一自动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13.6.3.5 系统应设置报警阀组,正常情况下关闭,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也可由操纵员在主控制室或就地模拟盘远程手动启动,也可在现场通过机械装置紧急启动。
13.6.3.6 厂房内易于操作的地点处应布置消火栓和移动式灭火器。

13.7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电缆廊道、电缆竖井

13.7.1 一般要求
    电缆廊道、电缆竖井宜设置在独立的防火区/防火小区内,执行核安全功能的电缆廊道、电缆竖井的冗余系列宜尽可能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区/防火小区内。
13.7.2 探测要求
    电缆廊道、电缆竖井宜设置感烟探测器或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
13.7.3 灭火要求
    根据火灾危害性分析结果,电缆廊道、电缆竖井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等进行保护。当采用开式系统时,喷头采用开式洒水喷头,可根据情况配置雾化喷头;系统控制阀可采用熔断阀或雨淋阀组。
    电缆廊道、电缆竖井外应布置易于操作的消火栓和移动式灭火器。

13.8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仪控机柜间

13.8.1 一般要求
    仪控机柜间宜设置在独立的防火区/防火小区内,执行核安全功能的仪控机柜间的冗余系列宜尽可能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区/防火小区内。
13.8.2 探测要求
    仪控机柜间内应设置感烟探测器,机柜内宜设置管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13.8.3 灭火要求
13.8.3.1 根据火灾危害性分析结果,仪控机柜间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设置闭式喷水灭火系统,并设置双重常闭隔离阀,隔离阀下游管道为干式管网。
13.8.3.2 仪控机柜间附近应布置易于操作的消火栓和移动式灭火器。
13.8.3.3 当收到火灾探测信号后,操作员需派人去现场确认火灾。
13.8.3.4 在初始阶段,现场人员使用灭火器和消火栓控制火势。如果无法控制火势,则在征得主控制室值长同意后就地开启手动隔离阀,向隔离阀下游管网充水。当温度超过闭式喷头动作温度时,该区域喷头破裂灭火。

13.9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配电间

13.9.1 一般要求
    配电间宜设置在独立的防火区/防火小区内,执行核安全功能的配电间的冗余系列宜尽可能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区/防火小区内,否则应在必要情况下采取措施确保核安全。
13.9.2 探测要求
    配电间应设置感烟探测器。
13.9.3 灭火要求
    配电间外应设置便于取用的消火栓和灭火器。

13.10 主控制室

13.10.1 一般要求
13.10.1.1 主控制室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区,防止火灾情况下热气流、火焰和烟气侵入主控制室。
13.10.1.2 核安全相关电缆在进入主控制室前,应当按不同系列分别汇集至不同的防火区/防火小区,与主控制室无关的电缆不得在主控制室内穿行。
13.10.1.3 主控制室应按照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原则限制可燃物量。
13.10.2 探测要求
    主控制室内应设置感烟探测器,机柜内宜设置管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13.10.3 灭火要求
    主控室内应设置移动式灭火器,主控制室外应设置消火栓。

13.11 氢气危险区

13.11.1 一般要求
    核安全相关厂房可能存在氢气泄漏和积聚风险的氢气危险区在事故泄漏的情况下有潜在的爆炸危险。含氢系统和设备宜尽可能设置在与其他区域隔离的独立房间内。这些房间不宜设置电气设备,否则应采取防爆措施。
    氢气危险区应保持一定的通风换气次数,以确保空气中氢气体积浓度低于爆炸下限。
13.11.2 探测要求
    氢气危险区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13.11.3 灭火要求
    应在房间外易于操作的地点设置消火栓和移动式灭火器。

13.12 设置有核安全相关物项的管廊、冷却塔及联合泵房

13.12.1 设置有核安全相关物项的管廊
13.12.1.1 一般要求
    设置有核安全相关管道和电缆的管廊,应将其冗余系列设置在实体隔离的廊道内。适用于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的消防相关的所有规定都适用于该廊道。
    结合管廊的工艺和建筑结构布置特点,将管廊的每个系列划分为一个独立的防火区。
13.12.1.2 探测要求
    火灾探测宜采用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或其组合。
13.12.1.3 灭火要求
    根据9.1.2.2要求设置固定灭火措施(水喷雾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等)。管廊内应设置灭火器。
13.12.2 冷却塔
13.12.2.1 一般要求
13.12.2.1.1 冷却塔的设计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方式。在任何情况下主要构(筑)物都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13.12.2.1.2 冷却水通过配水系统喷洒,由不燃或难燃材料构成。
13.12.2.1.3 在逆流自然通风的冷却塔内,配水系统上部应设置内部人行通道,以便在停运阶段,维修人员可以通行,必要时消防人员也可以通行。人行通道应为消防队员提供撤离条件,应通向两个门,两门之间应有足够的距离,并设置能直达地面的通道。
13.12.2.2 探测要求
    火灾探测宜采用感烟探测器。
13.12.2.3 灭火要求
    对于不同的冷却塔采用如下消防措施。
    a)自然通风冷却塔
        在逆流或横流通风冷却塔内使用的难燃聚氯乙烯板条滴水喷淋系统不需要任何消防。
        在机组停运维修期间,塔内火灾危险性最大,应在冷却塔走道附近设置足够数量的吸气面罩。
    b)机械通风冷却塔
        在每个塔的中央布置一个消火栓。用于扑救设置在风机与传动电机之间的齿轮减速器油盘在排空或注油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火灾。
13.12.3 联合泵房
13.12.3.1 一般要求
    宜对联合泵房内含有润滑油的水泵采取实体隔离或空间隔离措施,并应设置温度监控和报警措施,降低火灾风险。
    联合泵房的防火和疏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联合泵房内的核安全及设备和电缆的冗余系列,宜尽可能设置在不同防火区/防火小区内。
    b)非安全级的联合泵房火灾危险性分类参照GB50016中的戊类,整个厂房(包括地上和地下部分)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地上部分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部分耐火等级为一级。对火灾危险性较高区域和重要的设备用房设置防火屏障,墙体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h,开向厂房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c)联合泵房地下的每个独立空间应至少设置一部净宽度不小于0.9m的钢筋混凝土楼梯作为疏散通道。
    d)地上部分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对外的安全出口。
    e)厂房内地下部分最远工作地点到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45m。
13.12.3.2 探测要求
    联合泵房内宜设置红外火焰探测器、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感烟探测器或其组合。
13.12.3.3 灭火要求
    设置消火栓系统及灭火器。

13.13 非安全级的综合技术廊道

13.13.1 一般要求
    综合技术廊道内敷设有水、气(汽)等系统的管道,以及电气、仪控、通信等电缆桥架。主要火灾类型为电气火灾。宜采用如下防火措施。
    a)选用低烟无卤阻燃型电缆。
    b)综合管廊主结构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性结构。
    c)电缆桥架采取防火隔断措施。
    d)应对长距离电缆隧道,结合现场条件,每隔200m宜设置防火隔墙。电缆进出隧道的出入口、通向建筑物的入口处,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墙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性材料。防火门宜采用甲级防火门,位于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边界的防火门应遵照6.4.7规定。
    e)管线穿越防火隔断部位应采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进行严密封堵。
13.13.2 探测要求
    非安全级的综合技术廊道内宜设置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或其组合。
13.13.3 灭火要求
    根据9.1.2.2要求设置固定灭火措施(水喷雾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等)。廊道内应设置灭火器。
 

13.14 汽轮机厂房

13.14.1 基本要求
    汽轮机厂房火灾危险一方面来源于装有可燃流体并有可能出现泄漏的回路,另一方面来源于载有高温流体的管道以及某些机器的高温壁面。
    防火的基本要求。
    a)遵守本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防火分隔。
    b)设置收集可燃液体泄漏的装置。
    c)汽轮发电机厂房应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和移动式灭火器,局部区域应综合火灾类别、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设置自动喷水、水喷雾、气体消防等固定灭火设施。
13.14.2 汽轮发电机组
13.14.2.1 一般要求
    汽轮机厂房内部大部分火灾是由汽轮发电机组造成,一个原因是油的泄漏,造成管道或壁面保温材料被油浸透;另一个原因是在通风不良场所,使油蒸汽聚积在高温的表面上或最终由氢泄漏造成火灾。基于上述情况,采用如下防火措施。
    a)汽机润滑油箱、油净化装置及冷油器应布置在同一个房间,房间内应设置防火堤,防火堤的高度应能储存最大储油设备的漏油量。润滑油间应设两个独立出口。
    b)汽轮发电机厂房外应设置事故油箱(坑),其容积应能容纳机组油系统排放的全部油量。
    c)汽轮机润滑油总管宜采用套装油管。
    d)汽轮机油系统的布置和阀门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油管不应安装在蒸汽管附近;当必须安装在蒸汽管附近时,应在油管和蒸汽管之间设置保温隔热垫层,并将油管布置在蒸汽管的下方;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在蒸汽管保温材料上设置金属密封保护套;
        ——除与设备连接处采用法兰连接外,其余管道应采用焊接;
        ——严禁在距油管道外壁小于1m范围内布置电缆,与设备成一体化的电源和控制电缆除外;
        ——在油管道与汽轮发电机组接口法兰处应设置防护槽及将漏油引至安全处的排油管道;
        ——应采用钢制阀门,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e)液压调节系统应采用抗燃油,其供油装置应与润滑油箱分开布置。
    f)油箱间应设通风系统,以维持辅助设备或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的温度。油箱间应设一套装置,在发生火灾时,可以将热气和烟雾排向不会对设备造成损坏的室外区域。
    g)通风系统管道穿越防火分隔处,应设防火阀。
13.14.2.2 探测要求
    汽机润滑油箱、油净化装置及冷油器、液压调节系统、汽机轴承处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器可选用感温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的组合、或感烟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的组合。
13.14.2.3 灭火要求
13.14.2.3.1 下述设备或场所可采用下列固定灭火系统。
    ——汽轮发电机组轴承可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灭火,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应为手动控制。
    ——汽轮发电机运转层下各层可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灭火系统、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
    ——汽轮机油系统可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灭火系统。
13.14.2.3.2 上述设备或场所设置固定灭火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12L/(min·m²),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60m²。
    ——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喷雾强度规定为:液体闪点为60℃~120℃时,不应小于201/(min·
m²);液体闪点大于120℃时,不应小于13L/(min·m²)。
    ——采用泡沫-水喷淋灭火系统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6.5L/(min·m²),作用面积宜为465m²。
13.14.3 发电机组
13.14.3.1 一般要求
    发电机的排氢阀和气体控制站(氢气置换装置),应布置在能使氢气直接安全排至厂房外没有火源的位置。排氢阀后的管道应引至厂房外没有火源的位置并不低于周围建筑物4m,其管口应设阻火器。
    除必须用法兰与设备和其他部件相连接外,氢气管道管段应采用焊接连接;与发电机相接的氢气管道应采用带法兰的短管连接;氢气管道应设置防静电的接地措施;布置氢气管道的区域应有良好的通风。
13.14.3.2 探测要求
    氢密封油装置及轴承处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可选用感温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的组合或感烟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的组合。
    发电机氢气管道应设置检漏装置。在发电机工作氢压高于冷却水压时,冷却水侧应设置氢气探测器和报警器。
13.14.3.3 灭火要求
    氢密封油装置可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泡沫-水喷淋灭火系统,当设置固定灭火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12L/(min·m²),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60m²。
    ——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喷雾强度规定为:液体闪点为60℃~120℃时,不应小于20L/(min·m²);液体闪点大于120℃时,不应小于13L/(min·m²)。
    ——采用泡沫-水喷淋灭火系统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6.5L/(min·m),作用面积宜为465m²。
13.14.4 主给水泵
13.14.4.1 一般要求
    对于设置汽动给水泵的机组来说,每一台主给水泵组设置一个润滑油箱,油箱安装在设有防火堤的隔间内,其容量应满足最大储油设备的油量,并设置有至汽轮机事故油坑的事故油管道。给水泵汽轮机油系统其他相关要求与主汽轮机要求相同。
13.14.4.2 探测要求
    给水泵油箱处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可选用感温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的组合或感烟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的组合。
13.14.4.3 灭火要求
    给水泵油箱可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泡沫水喷淋灭火系统,当设置固定灭火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12L/(min·m²),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60m²。
    ——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喷雾强度规定为:液体闪点为60℃~120℃时,不应小于20L/(min·m²);液体闪点大于120℃时,不应小于13L/(min·m²)。
    ——采用泡沫水喷淋灭火系统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6.5L/(min·m²),作用面积宜为465m²。

13.15 变压器

13.15.1 一般要求
13.15.1.1 油的包容
    油的包容是通过在变压器本体周围建造一个掩蔽挡墙来实现,其确保以下两个功能:
    ——当变压器上部发生爆炸时,通过加高挡墙防止热油喷向四周环境及挡住输出端子的跌落,高挡墙上顶标高应根据变压器油箱顶以45°的喷射角来确定;
    ——当变压器下部油箱爆裂时,直接或经由排油沟通向变压器下部的漏油收集坑,防止油向四周环境漫流,其容积应暂时能容纳变压器油箱内的油量及5min水喷雾消防的用水量。
    油的包容措施宜与变压器的防火措施结合考虑,并应同时考虑变压器通风与降温措施。
    该掩体有一面是可拆卸的,用于可能的维修。掩体的耐火稳定性应大于或等于将油排向废油系统所需的时间。
    同时,所有的贯穿孔及开口处(电缆沟、通风格栅、门等)应密封,或应设置在高于漏油收集坑上油位以上的标高处。
13.15.1.2 漏油排放
    漏油收集坑的油通过重力排放至含油废水处理设施。
13.15.2 探测要求
    变压器本体、油箱及其相连的油管路周围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可选用感温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的组合、或双路感温探测器的组合。
13.15.3 灭火要求
13.15.3.1 固定灭火设施
    变压器采用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灭火,系统由水雾喷头、管网构成,水雾喷头为分布和定向型两种布置,以便覆盖变压器及其油路系统。该系统由消防水分配系统供水。
    在变压器油箱的上部和下部、油枕、散热器、集油坑等油设施的四周均应设置水雾喷头保护,水雾喷头应完全覆盖油箱或油设施的表面或包络被保护对象。
    当变压器相位分开布置时,每个相位的消防系统应独立设置。
    油浸变压器的喷雾强度不应小于20L/(min·m²),油浸变压器的集油坑喷雾强度不应小于6L/(min·m²)。
13.15.3.2 移动式灭火装置
    在变压器起火后,可以使用消防车作为固定消防系统的补充,移动式灭火装置应使用乳化液(喷沫枪、泡沫枪等)。使用淡水的移动式灭火装置应保持变压器外部设备的冷却。
13.15.3.3 用于试验的装置
    禁止用水对自动阀门后的喷雾管路进行定期检查。
    试验仅限于以下检查:
    ——运行逻辑必需的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通过为试验设置的一个或几个管咀注入压缩空气,对系统的状态进行检查。

13.16 应急指挥中心

13.16.1 一般要求
    应急指挥中心为地上不设置外窗的特殊建筑,建筑防火设计参照GB50016民用建筑部分。
13.16.2 探测要求
    火灾探测宜采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爆炸危险区应采用防爆型探测器。
13.16.3 灭火要求
    按照GB50016要求选择灭火措施,相关灭火措施包括室内消火栓,泡沫灭火和移动式灭火器。
    子项内柴油发电机间一般采用闭式泡沫水喷淋灭火措施,油箱间和地下油库一般采用泡沫水雨淋系统。
13.16.4 通风防火及防排烟
    应急指挥中心的通风防火及防排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a)通风系统穿越防火边界时设置防火阀。
    b)根据电厂事故与火灾事故不叠加的原则,进行通风防排烟系统设计。通风防排烟系统只考虑非电厂事故工况下投入运行。
    c)为非电厂事故而设置的疏散楼梯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设施,采用自然排烟设施的疏散楼梯应设置防辐射密闭门将疏散楼梯与可居留区分隔开,以保证电厂事故时可居留区屏蔽密封要求;为满足电厂事故工况时不同楼层间人员内部联络需求,应设内部联络梯进行内部联通,不叠加火灾事故,内部联络梯无需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d)如果疏散楼梯设置加压送风系统,则加压送风系统穿越可居留区边界时应设置密闭阀。
    e)内走道超过40m时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穿越可居留区边界时应设置密闭阀。
原则上不设置补风系统,如果必须设置补风系统,其穿越可居留区边界时应设置密闭阀。
    f)通风防排烟系统及配套设置的送风系统(如有)管道上设置的密闭阀,在电厂事故时均应处于关闭状态。
    g)系统设计符合第10章通风防火及防排烟规定。
 

13.17 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及附属类厂房

13.17.1 一般要求
    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及附属类厂房的建筑防火和消防疏散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a)贮槽间、水槽间、监测槽间等人员较少且检修频次较低的工艺用房,可设置通向其他楼层的竖向直爬梯(高度应不大于5m)作为疏散路径;地下部分面积大于50m2时应设置两部竖向直爬梯,爬梯间距不小于5m。疏散距离应从房间最远点计算到本层最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包括水平和垂直距离,疏散距离不应大于表3的规定。
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
    b)特殊工艺房间需要经过其他房间疏散时,疏散距离应从房间最远点计算到本层最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并不大于表3的规定。
    c)控制室、主要工艺设备开关柜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其开向厂房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可燃物存放间、衣物收集间等有较大火灾危险性和火荷载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其开向厂房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d)其他建筑防火设计内容按照GB50016执行。
13.17.2 探测要求
    火灾探测宜采用感烟探测器。
13.17.3灭火要求
    按照GB50016要求选择灭火措施,相关灭火措施包括室内消火栓,泡沫灭火和移动式灭火器。
    子项内液压间、大件废物剪切间和辅助设备间宜设置固定灭火系统。
13.17.4 通风防火及防排烟
    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及附属类厂房的通风防火及防排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a)通风系统穿越防火边界应设置防火阀。
    b)监督区疏散楼梯间防烟系统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控制区疏散楼梯间防烟系统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c)设置有排风过滤装置的通风系统服务的房间,由于房间内有气溶胶释放风险,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较少,如果可燃物较低(不高于400MJ/m²)时,可不设置固定排烟系统。如果可燃物较多时,宜设置固定排烟系统进行过滤排烟。
    d)系统设计符合第10章通风防火及防排烟规定。
 

13.18 消防泵房

13.18.1 一般要求
13.18.1.1 为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提供消防供水的消防水泵的冗余系列应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区/防火小区内。
13.18.1.2 附设在其他厂房内的消防泵房应与其他部位之间采用有效的实体隔离,并具备2h耐火极限要求。
13.18.1.3 设置独立消防泵房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按不同系列分别进行设置时,每个系列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m²(水池面积可不计入),且同时定期试验或检修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时,每个系列厂房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13.18.1.4 泵房内宜设置与主控室直接联络的通信设备。
13.18.2 探测要求
    火灾探测宜采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需要火灾报警信号联动的房间宜设置两种探测手段。
13.18.3 灭火要求
13.18.3.1 设置有柴油机驱动泵的房间可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灭火系统。
13.18.3.2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其最小喷淋强度不应小于15L/(min·m2)。
13.18.3.3 泵房内应设置消火栓和灭火器等灭火措施。

14 质量保证

14.1 总体要求
14.2 目的
14.3 行政管理

14.1 总体要求

    应制定防火质量保证大纲,对如下活动的质量控制做出规定:
    a)应建立一个有明文规定的组织结构并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等级及内外联络渠道;
    b)应对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和发放进行控制;
    c)应制定控制措施并形成文件,以保证把规定的相应设计要求都正确地体现在技术规格书、图纸、程序或细则中;
    d)应制定措施并形成文件,以保证在采购物项和服务的文件中包括了或引用了国家和安全部门有关的要求、设计基准、标准、技术规格书以及为保证质量所必需的其他要求;
    e)应制定措施并形成文件,以控制装卸、贮存和运输;
    f)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造、试验、调试和运行中所使用的影响质量的工艺过程予以控制;
    g)应制定措施控制不满足要求的物项,以防止误用或误装;
    h)应制定措施,以便鉴别和纠正可能损害质量的不符合项;
    i)应建立并执行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14.2 目的

从核电厂设计开始,在核电厂整个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都应执行防火质量保证大纲,从而保证。
    a)设计能满足防火要求。
    b)各种防火材料和设备均能满足核电厂防火设计所提出的采购技术文件的要求。应对火灾探测和灭火设备进行鉴定,确认它们能完成其预期功能。火灾探测和灭火设备应采用成熟的型号,新研制的设备和灭火剂应经过试验鉴定。
    c)所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的材料、设备应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并且能按程序完成投入使用前的试验和启动试验。
    d)在建造、调试和运行期间,如发生影响安全重要物项的火灾,应评价该火灾所造成的影响,以保证该安全重要物项能达到设计所要求的性能。
    e)实施各种防火规程,按核电厂运行要求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并且保证这些系统和设备是可靠的。应对消防系统和设备的操作及其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14.3 行政管理

    对于行政管理有以下要求。
    a)反应堆装料之前,应对所有防火区/防火小区进行全面检查。所有与正常运行无关的杂物及其他临时可燃物都应清理出各防火区/防火小区。
    b)对所有可能危及消防系统运行及防火区/防火小区完整性的工程应进行监督。
    c)有火灾潜在危险的工作应在监控下进行施工,相关的消防设备应能随时投入使用,消防人员应时刻准备灭火。
    防火区/防火小区隔离部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以及通风防火和防排烟系统的设备应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检查。

附录A(规范性) 抗震要求

保护核安全相关物项的消防相关系统和设备的抗震要求见表A.1。
保护核安全相关物项的消防相关系统和设备的抗震要求
保护核安全相关物项的消防相关系统和设备的抗震要求
 

附录B(规范性) 调试及定期试验

B.1 调试试验
B.2 定期试验

B.1 调试试验

    为了验证消防相关系统的有效性及确保各种消防设备正确启动运行,在核电厂调试阶段,应根据下述文件开展调试试验:
    a)调试大纲,主要明确试验的目的、内容及试验项目的顺序;
    b)调试程序,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部分调试试验项目开展之前,应根据系统手册和相关的设备标准指南进行初步检查的要求;
    ——对系统有效性进行检查试验的要求;
    ——试验结果:记录调试程序中规定的各项试验结果并形成调试报告,将试验结果与设计预定值进行对比,以评估调试试验的有效性。

B.2 定期试验

B.2.1 通则
    在核电厂运行的整个寿期,应定期针对消防相关系统开展试验和检查,以验证运行期间消防相关系统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定期试验的开展,不应影响机组安全运行。
B.2.2 基本要求
B.2.2.1 试验项目
    定期试验包括功能性试验和外观检查。
    应根据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及大纲确定试验项目以及要求遵守的准则,并制定定期试验规程。
B.2.2.2 定期试验文件编制准则
    消防相关系统应编制下述定期试验文件:
    ——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和定期试验大纲,该文件确定了在指定系统上进行试验和检查的内容以及试验和检查的周期、参数和验收准则;
    ——试验规程文件,规定详细的试验流程,且对于每个系统应规定实施试验的条件;
    ——试验操作单;
    ——试验报告。
B.2.3 实施准则
    应依据试验规程和试验操作单进行定期试验。
    有关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的信号装置在试验期间应投入运行。
    任何试验都不应引起实际和优先自动信号的中断。
    对于某些一次性的消防设备(如熔断阀等),可以考虑通过模拟启动方式开展试验。
B.2.4 试验结果
    在核电厂运行的整个寿期,定期试验和检查的报告应归档,有关试验结果的管理和使用应按照质量管理手册的要求列入专门记录文本。
B.2.5 定期试验范围和内容
    定期试验的范围和内容如表B.1所示。
消防相关系统定期试验要求

附录C(资料性) 电缆托盘段防火包覆技术要求

C.1 如需对低压动力电缆采用电缆包覆措施,则应满足以下规定。
    a)对于采取电缆包覆措施的托盘中的每根电缆,核查其实际电流强度I低于环境温度为50℃时的允许电流I50,当电缆横截面大于或等于95mm²时,近似系数取0.72,对横截面小于95mm²的电缆取0.8。
    c)确定所有电缆散发的总热量不超过下述方程得出的限值:

电缆散发的总热量计算公式
    式中:
    P——电缆散发热量,单位为瓦每米(W/m);
    △T——房间环境温度与包覆内部温度(一般分别为30℃和50℃)的差值;
    p——包覆的外部周长,单位为米(m);
    e——包覆体的厚度,单位为米(m);
    λ——连续保护部位的热传导系数,包括热传导和表面换热,单位为瓦每平方米摄氏度[W/(m²·℃)];
    I——包覆内部宽度,单位为米(m);
    h——包覆内部高度,单位为米(m)。
C.2 当室内的日均温度可能超过30℃时,应确认电缆中的电流小于允许电流,避免此时电缆包覆的内部温度(从上式计算得出)引起电缆芯线发热升温,而可能导致电缆发生损坏。
C.3 当全封闭电缆防火包覆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带通风散热孔的防火包覆型式。

附录D(资料性) 火灾风险类型

    核电厂内的火灾风险主要包括如下几个类型。
    ——扩散性火灾风险:在最不利点发生火灾,将影响到整个房间或防火区/防火小区。
    ——局部火灾风险:任一点发生火灾,将限制在局部且自动熄灭,不会影响到整个房间或防火区/防火小区。
    ——非火灾风险:不满足上述准则,火灾风险很小,不会发展并蔓延。
    上述火灾风险的判定准则如表D.1和表D.2所示。
扩散性火灾风险准则
局部性火灾风险准则

最新修改于:202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