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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修订版)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 XF1206-2014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55025-202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
  •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1167-2014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1〕1号)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
  • 电子工程建设术语标准 GBT50780-2013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 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
  •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 关于《建规》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
  • 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
  • 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
  • 关于内衬风管、走道宽度、管道风速问题的复函(烟标〔2020〕31号)
  •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 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0〕1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 关于咨询确认相关设计是否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复函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 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 关于“叠压供水泵吸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可不重设”的复函及通报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疑问的复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 关于咨询《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设置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478号)
  •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
  •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 关于“排水管道穿越卧室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 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1号)
  • 关于系统选型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12.3.12-5 6款机械三通”问题的复函
  • 关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
  •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 【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 【已废止】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A402-2002
  • 【已作废】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T4718-2006
  • 【已作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 【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 【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 【已废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 【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 【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 【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 【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 【已作废】室内消火栓 GB3445-2005
  • 【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 【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 【已作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 【已废止】灭火剂基本术语 GA51-1993
  •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 【已作废】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 【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 【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 【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 【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 【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8-202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 洁净手术部通用技术要求 GBT42392-2023
  •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25296-2022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 GBT50331-2002
  •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 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版)
  •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0-2019
  •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 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修订版)
  • 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2010
  •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60-2011
  •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11
  •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1-2014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防烟排烟-地方标准答疑汇编(500问)
  • 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
  •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
  •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 膨胀蛭石防火板 JCT2341-2015
  • 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
  •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0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6-2014
  •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T50218-2014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8-2010
  •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918-201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876-2013
  •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
  • 铝合金门窗 GBT8478-2020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 消防水鹤 XF821-2009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 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 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新勘设协函(2021)第05号)
  •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 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
  •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20年)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作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合建消〔2021〕21号)
  • 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 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
  •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 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 广州市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 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
  •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 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第117号)
  •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 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 建材工程术语标准 GBT50731-2019
  •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 建筑木结构用阻燃涂料 JGT572-2019
  •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85-2019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7-2018
  •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httpswww.cabr-fire.comgf1579list-1579.htm
  • 嘉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质量手册(202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1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5135.8-2003
  • 消防手套 XF7-200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908-2005
  • 消防水枪 GB8181-2005
  •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T4327-2008
  •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XF211-2009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 消防梯 XF137-2007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 消防泵 GB6245-200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T26875.7-2015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6875.8-2015
  •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50745-2012
  •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GB5135.14-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GB5135.16-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T5135.19-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5135.21-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GB5135.22-2019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3-2004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5-2004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XFT1427-2017
  •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SEM微观形貌分析法 GBT16840.6-20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6785-2011
  •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 热不稳定物质动力学常数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7802-2011
  • 电气火灾勘验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物证的溶解分离提取方法 GBT29180.2-2012
  •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30051-2013
  •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28752-2012
  •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245-201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 XF96-1995
  • 消防吸水胶管 GB6969-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GBT31593.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 httpswww.cabr-fire.comgf1822list-1822.htm
  •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697-2011
  • 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 安全色 GB2893-2008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19
  •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2)
  •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GB50986-2014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1155-2016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
  • 间接蒸发冷水机组 JGT580-2022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 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 JGT236-2022
  • 卷帘门窗 JGT302-2022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15
  •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50450-2008
  •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修订版)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 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 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758-2012
  •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 httpswww.cabr-fire.comgf1773list-1773.htm
  •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
  •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49-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9-2012
  • 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5-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重复)
  •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4-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665-2011
  •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 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193-2018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httpswww.cabr-fire.comgf2011list-2011.htm
  •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5-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GBT31593.6-2015
  •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6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7-2015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2-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8-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T7021-2019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修订版)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3-2
  •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修订版)
  •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 XFT1340-2016
  •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T484-2019
  • 阻燃及耐火电缆 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 XF535-2005
  •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
  •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5-2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 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21
  •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803-2008ISO6184-2:1985
  •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 XFT505-2004
  •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修订版)
  •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10-1987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 灭火器箱 XF139-2009
  •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修订版)
  •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XF1273-2015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XF856.3-2009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
  •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4部分:夏季制服 XF856.4-2009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T50155-2015
  •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6-2004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阻燃毛衣 XF1274-2015
  •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XF621-2013
  •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3287-2011
  •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2412-2016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37489.5-2019
  •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29906-20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2009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 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18091-2015
  •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 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2012
  •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代码 GAT972-2011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
  •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1-2014
  •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16840.1-2008
  •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ISO1182:2002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 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2009
  •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2-2006
  • 消防接口 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3-2006
  •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
  • 消防接口 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4-2006
  •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 消防头盔 XF44-2015
  •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15662-1995
  • 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 GBT15929-1995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 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
  •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 灭火毯 XF1205-201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6部分:执勤帽 XF856.6-2009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 XF982-201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重复)
  •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 防排烟系统性能现场验证方法热烟试验法 XFT999-2012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修订版)
  •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修订版)
  •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 XFT1034-2012
  •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CJT476-2015
  •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XF942-2011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T51077-2015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 XFT1039-2012
  • 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2011
  •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 消防基础数据平台接口规范 GAT1036-2012
  •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GAT1038.2-2012
  • 阻燃装饰织物 XF504-2004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GAT1038.3-201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29176-2012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25970-2010
  •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灭火系统A类火试验用标准燃烧物 GBT31431-2015
  • 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 消防球阀 XF79-2010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 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XF1204-2014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5部分:冬季制服 XF856.5-2009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4982-2017
  •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XF91-1995
  •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 建筑幕墙术语 GBT34327-2017
  • 关于废止部分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消〔2016〕390号)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GBT 51424-2022
  •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XFT1250-2015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XF1265-2015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59-2015
  •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18
  •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785-2005ISO9239-12002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XF303-2001
  •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 细水雾枪 XF1298-2016
  •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2018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
  •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XF305-2001
  •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5-2018
  •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 480-2019
  •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 消防指挥调度网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命名规范 GAT1037-2013
  •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
  •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GB31252-2014
  •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GBT27905.5-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GBT27905.3-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3部分:逃生梯 GB21976.3-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 XFT1270-2015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 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0-2014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性能评价 GBZ24979-201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4402-2007ISO17162002
  •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ISO5657:19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1部分:溶剂提取法 GBT24572.1-200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2部分:直接顶空进样法 GBT24572.2-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GBT24572.3-2009
  •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号)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4部分:固相微萃取法 GBT24572.4-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5部分:吹扫捕集法 GBT24572.5-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GBZ24978-2010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
  • 消防产品(自愿、强制)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2020)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36660-2018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
  •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 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 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YDT2199-2010
  •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HGT4368-2012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7-2021
  •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64号)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修订版)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 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032-2020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2020
  •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GJT267-2012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994-2014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
  •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T38594-202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20
  •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2013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 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 轻便消防水龙 XF180-2016
  •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2-200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4-200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T41334-2022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 水域救援作业指南 XFT3001-2020
  • 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 XFT3002-2020
  •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 XFT3006-2020
  •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 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
  • 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 消防用雷达生命探测仪 XF3010-2020
  • 逃生与救援用车窗玻璃电动击碎装置 XFT3011-2020
  • 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XFT3012-2020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常用标号 XFT3013-2020
  •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 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6号)
  •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
  •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 【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21
  •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29-2020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应用 GBT31540.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 GBT31540.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 GBT31540.3-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5部分:火灾烟气运动 GBT31540.5-2019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T41336-2022
  •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1-2021
  •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 公路隧道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JTT1392-2021
  • 惰化防爆指南 GBT37241-2018
  •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公消〔2011〕140号)
  • 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适用情况的函(建法函〔2012〕163号)
  •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123号)
  •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
  • 关于对如何认定典当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性质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39号)
  • 关于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消防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4〕67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号)
  • 省消防总队关于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
  • 关于《建规》第8.5.1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7号)
  •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
  • 关于加强汗蒸、洗浴等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 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5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8〕138号)
  •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 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
  • 关于“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02号)
  • 关于咨询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顶部开固定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筑高度等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2〕10号)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21号)
  • 关于GB51309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
  •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 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 关于规范第5.4.13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8号)
  • 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建规字〔2018〕6号)
  • 【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 【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 【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 【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 【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已废止】消火栓箱 GB14561-2003
  • 【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已废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158号)
  •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 【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 【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 【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
  • 【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 【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 【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GB16840.3-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16840.4-1997
  • 【已作废】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 【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 【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 【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 【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 【已废止】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已废止】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CBT3294-1998
  •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DB11T2103.5-20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DB11T2103.6-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DB11T2103.4-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DB11T2103.2-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1-2023
  • 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
  • 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11T3034-2023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11T 3035-2023
  •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济建消字〔2023〕3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 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 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 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4328-2021
  •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
  •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50-2015
  •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 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 JGT415-2013
  • 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7-2016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8-2016
  •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164-2013
  •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 安全网 GB5725-2009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
  •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 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7-2013
  • 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GB50754-2012
  •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51006-2014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2017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2-2017
  •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GB50385-2018
  •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2013
  •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 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钢门窗 GBT20909-2017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0982-2014
  • 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 GBT34866-2017
  • 镀锌电焊网 GBT3328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17790-200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DBJT03-118-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2014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11
  •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2020
  •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GBT29062-2012
  •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
  •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 轻型钢丝网架聚苯板混凝土构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69-2012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2017
  •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GBT42299-2023
  •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 消防腰斧 XF630-2023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
  • 阻燃篷布 XFT91-2023
  • 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23
  • 防火刨花板 XFT87-2023
  • 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XFT3021-2023
  • 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方法 XFT3020-2023
  •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
  •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 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h1>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镇规划标准

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town

GB 50188-200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7年 5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53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镇规划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镇规划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88-2007,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2、3.1.3、 4.1.3、 4.2.2、 5.1.1、 5.1.3、 5.2.1、 5.2.2、 5.2.3、5.4.4、 5.4.5、 6.0.4、 7.0.4、 7.0.5、 8.0.1(3)(4)、8.0.2(3)(4)、 9.2.3、 9.2.5 (1) (2)、 9.3.3、 10.2.5 (4)、 10.3.6、10.4.6、 11.2.2、 11.2.6、 1l.3.4、 11.3.6、 11.3.7、 11.4.4、11.4.5、 11.5.4、 12.4.3、 13.0.1、 13.0.4、 13.0.5、 13.0.6、13.0.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六日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0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4.用地分类和计算;5.规划建设用地标准;6.居住用地规划;7.公共设施用地规划;8.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规划;9.道路交通规划;10.公用工程设施规划;11.防灾减灾规划;12.环境规划;13.历史文化保护规划;14.规划制图。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在原标准9章的基础上增设了术语、防灾减灾规划、环境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规划制图等5章;重点调整了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共设施项目配置;公用工程设施规划中增加了燃气工程、供热工程、工程管线综合等3节;并对原有其他各章也作了补充修改。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直门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参编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东华城镇规划建筑设计公司           
                                   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宁夏自治区小城镇协会  
                                   北京市市政工程科学技术研究所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世英  赵柏年    寿 民    赵保中 孙蕴山  杨斌辉  邓竞成    郑向阳 傅芳生  
                                刘学功 崔招女       胡 桃  乔 兵      沈 纹  徐詠九  刘志刚  陈定外 潘顺昌  
                                赵中枢    何建清  王 宁       冯新刚  卢比志 宗羽飞  吴俊勤   汪 勰   樊 晟  
                                 屈 扬    张燕霞    邵爱云  杨金田 

条文说明
《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经建设部2007年1月16日以第553号公告批准发布。本标准第一版《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村镇规划设计研究所,参编单位是: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村镇建设研究会、陕西省村镇建设研究会。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镇规划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标准条文和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直门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地编制镇规划,加强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规划,乡规划可按本标准执行。
1.0.3 编制镇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系统制订和不断完善有关镇规划的标准,是加强镇规划建设工作,使之科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次修订是在总结《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颁布十多年来我国村镇规划建设事业发展变化的基础上,特别是镇的数量迅速增加和建设质量不断提高,镇的发展变化对于改变农村面貌和推进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加速我国城镇化的进程,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而进行修编的。
    规划是建设的先导,提高镇的规划水平,目的是为广大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和生产环境。为此,这次修订,除完善了已有的规划标准外,同时增补了有关内容,从而为规划编制和组织管理工作提供更为全面和更加严格的技术标准,以促进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1.0.2 为适应镇的建设发展形势,本标准的名称改为镇规划标准,其适用范围为全国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的规划,乡的规划可按本标准执行。   
    由于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与其他镇虽同为镇建制,但两者从其管辖的地域规模、性质职能、机构设置和发展前景来看却截然不同,两者并不处在同一层次,因此,本标准不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
    乡规划可按本标准执行,是由于我国的镇与乡同为我国基层政权机构,且都实行以镇(乡)管村的行政体制,随着我国乡村城镇化的进展、体制的改革,使编制的规划得以延续,避免因行政建制的变更而重新进行规划。
1.0.3 本标准是一项综合性的通用标准,内容涉及多种专业,这些专业都颁布了相应的专业标准和规范。因此,编制镇规划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镇  town 
    经省级政府批准设置的镇。
2.0.2  镇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own
    镇人民政府行政的地域。
2.0.3  镇区  seat of government of own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发展区。
2.0.4  村庄  village
    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2.0.5 县域城镇体系  county seat,town and township system of county
    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有机联系的城、镇(乡)群体。
2.0.6  镇域镇村体系   town and village system of town
    镇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有机联系的镇区和村庄群体。
2.0.7  中心镇  key town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的各分区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发挥中心作用的镇。
2.0.8 一般镇  common town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中心镇以外的镇。
2.0.9  中心村 key village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设有兼为周围村服务的公共设施的村。
2.0.10  基层村  basic-level village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中心村以外的村。

3 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

3.1 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
3.2 规划人口预测

3.1 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

3.1.1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依据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一般镇的性质、职能和发展规模进行制定。
3.1.2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调查镇区和村庄的现状,分析其资源和环境等发展条件,预测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劳力和人口的流向趋势;
    2 落实镇区规划人口规模,划定镇区用地规划发展的控制范围;
    3 根据产业发展和生活提高的要求,确定中心村和基层村,结合村民意愿,提出村庄的建设调整设想;
    4 确定镇域内主要道路交通,公用工程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防疫系统。
3.1.3 镇区和村庄的规划规模应按人口数量划分为特大、大、中、小型四级。在进行镇区和村庄规划时,应以规划期末常住人口的数量按表3.1.3的分级确定级别。

表3.1.3  规划规模分级(人)

 

条文说明
3.1.1  镇的发展建设与其周围地域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地域(以下简称县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密切的联系,因而必须依据县域范围的城镇体系规划,对其性质职能及发展规模合理进行定位与定量,划分为中心镇和一般镇。
3.1.2  镇村体系是县域以下一定地域内相互联系和协调发展的聚居点群体。这些聚居点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是相互联系和彼此依托的群体网络系统。随着行政体制的改革,商品经济的发展,科学文化的提高,镇与村之间的联系和影响将会日益增强。部分公共设施、公用工程设施和环境建设等也将做到城乡统筹、共建共享,以取得更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本条规定了镇域镇村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
    综合各地有关镇域镇村体系层次的划分情况,自上而下依次可分为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和基层村等四个层次。
    1 镇与村在体系中的职能,既有行政职能,也有经济与社会职能。
    2 就一个县域的范围而言,上述镇村的四个层次,一般是齐全的。在一个镇所辖地域范围内,一般只有一个中心镇或一个一般镇,即两者不同时存在;中心村和基层村也有类似的情况,例如在北方平原地区,村庄人口聚集的规模较大,每个村庄都设有中心村级的基本生活设施,全部划定为中心村,而可以没有基层村这一层次。在规划中各地要根据镇与村的职能和特征进行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地划分层次。
3.1.3 在镇、村层次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按人口规模进行分级,为镇、村规划中确定各类建筑和设施的配置、建设的规模和标准,规划的编制程序、方法和要求等提供依据。表3.1.3所列镇区和村庄人口规模分级的要点是:
    1 根据镇村体系中的居民点类别,对镇区、村庄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分别按其规划人口的规模划分为特大、大、中、小型四级,以便确定其各项规划指标、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的配置等。
    2 为统一计算口径,表中的人口规模均以每个镇区或村庄的规划范围内的规划期末常住人口数为准,而非其所辖地域范围内所有居民点的人口总和。
    由于行政区划调整、镇乡合并等情况,根据规划的要求,如镇区采取组团式布局时,其镇区人口规模应为各组团的人口之和。
    3 依据全国人口的统计资料和规划发展前景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镇区和村庄人口规模分级情况,通过对不同的分级方案进行比较,确定了常住人口规模分级的定量数值。人口规模分级采用1、3、5和2、6、10的等差级数,数字系列简明,镇区规模符合全国各地的规划情况,村庄规模的现状平均值位于中型的中位值附近。考虑到我国的地域差异,镇区规模不再区分中心镇与一般镇,村庄规模不再区分中心村与基层村。同时,规定了小型的镇区和村庄的人口规模不封底,特大型的镇区和村庄的人口规模不封顶,以适应我国不同地区的镇区和村庄人口规模相差悬殊和发展不平衡的特点。

3.2 规划人口预测

3.2.1  镇域总人口应为其行政地域内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应为户籍、寄住人口数之和,其发展预测宜按下式计算:

Q=Q0(1+K)n+P

式中 Q——总人口预测数(人);
        Q0——总人口现状数(人);
        K——规划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
        P——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数(人);
        n——规划期限(年)。

3.2.2  镇区人口规模应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预测的数量为依据,结合镇区具体情况进行核定;村庄人口规模应在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进行预测。

3.2.3  镇区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应按居住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性质进行分类。镇区规划期内的人口分类预测,宜按表3.2.3的规定计算。

表3.2.3  镇区规划期内人口分类预测

3.2.4  规划期内镇区人口的自然增长应按计划生育的要求进行计算,机械增长宜考虑下列因素进行预测:
    1 根据产业发展前景及土地经营情况预测劳力转移时,宜按劳力转化因素对镇域所辖地域范围的土地和劳力进行平衡,预测规划期内劳力的数量,分析镇区类型、发展水平、地方优势、建设条件和政策影响以及外来人口进入情况等因素,确定镇区的人口数量。
    2 根据镇区的环境条件预测人口发展规模时,宜按环境容量因素综合分析当地的发展优势、建设条件、环境和生态状况等因素,预测镇区人口的适宜规模。
    3 镇区建设项目已经落实、规划期内人口机械增长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可按带眷情况估算人口发展规模;建设项目尚未落实的情况下,可按平均增长预测人口的发展规模。

条文说明

3.2.1 规划期间人口规模的发展预测,主要是依据发展前景的需要,分析建设条件的可能,考虑人口的自然增长、机械增长和富余劳动力等情况,对到达规划期末的人口进行测算。规划人口规模预测的内容,包括对镇域总人口、镇区和各个村庄人口规模进行预测,目的是为确定建设用地、设施配置等各项规划内容提供依据。
    镇域总人口是指该镇所辖地域范围内所有常住人口的总和,根据国家统计部门的规定,常住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寄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本标准提出的采用综合分析法作为人口发展预测的方法,是目前各地进行镇和村规划普遍采用的一种比较符合实际的计算方法。其特点是,在计算人口时,将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两部分叠加。采取这种方法预测人口规模,符合我国镇和村人口的实际情况。
     计算公式中的自然增长率K和机械增长数P可以是负值,即负增长。
    关于人口自然增长率的取值,不仅要根据当地的计划生育规划指标,还要考虑用当地人口年龄与性别的构成情况加以校核,以使预测结果更加符合实际。
    关于人口机械增长的数值,要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在自然资源、地理位置、建设条件等具有较大优势、经济发展较快的镇,有可能接纳外地人员进入本镇工作;对于靠近城市、工矿区、耕地较少的镇,则可能有部分劳动力进入城市或转入工矿区,甚至部分转至外地工作。
3.2.2 规定了镇区人口规模要依据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预测的数值,结合镇区情况加以核定。村庄人口应在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预测。
3.2.3 不同类型的人口,对各类用地和设施有着不同的需求和影响。为了反映镇村人口类型的实际情况,在规划中进行现状人口统计和规划人口预测时,本条规定了镇区人口按其居住的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性质进行分类计算。
    根据镇区人口的特点,常住人口都是居住的主体。其中包括本镇区户籍的居民和寄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以及寄宿学生。参与镇区内社会生活的还有定时进入镇区的通勤工人、学生,差旅和探亲的流动人口,以及数量可观的赶集人员。为了统一概念,便于统计,镇区人口分为常住人口、通勤人口和流动人口三类。
    1 常住人口是指户籍人口、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和寄宿学生。常住人口是镇区人口的主体。常住人口的数量决定了居住用地面积,也是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和基础设施配置的主要依据。
    2 通勤人口是指劳动、学习在镇区规划范围内,而户籍和居住在镇区外的职工和学生。这部分人对镇区内的部分公共建筑、基础设施以及生产设施的规模有较大的影响。
    3 流动人口是指出差、旅游、探亲和赶集等临时参与镇区社会活动的人员。这部分人对一些公共设施、集贸市场、道路交通都有影响。
    为使镇区人口规模的预测更加符合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了按人口类别分别计算其自然增长、机械增长和估算发展变化,以利于进一步分别计算各类用地规模。表3.2.3提出了各类人口预测的计算内容:
    1 人口自然增长的计算,包括规划范围内的户籍人口,不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
    2 人口机械增长的计算,包括规划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和通勤人口,但由于其情况的不同可分别计算。
    3 流动人口的发展变化要分别进行计算或估算。虽然不作为人口规模的基数,由于影响用地的规模和设施的配置,也是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因素。
3.2.4 关于镇区人口机械增长的预测,总结各地的经验,本标准提出了根据劳力转化、环境容量、职工带眷或平均增长等因素进行预测,各地在进行村镇规划时,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其中环境容量因素,需要充分分析当地的发展优势,并综合考虑建设条件(包括用地、供水、能源等)以及生态环境状况等客观制约条件,预测远景的合理发展规模,以避免造成建设的“超载”现象。

  

4 用地分类和计算

4.1  用地分类

4.2  用地计算

4.1 用地分类

4.1.1 镇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绿地、水域和其他用地9大类、30小类。
4.1.2  镇用地的类别.应采用字母与数字结合的代号,适用于规划文件的编制和用地的统计工作。
4.1.3  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  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续表  4.1.3



续表  4.1.3



续表  4.1.3

条文说明
4.1.1 针对各地在编制镇规划时,用地的分类和名称不一,计算差异较大,导致数据与指标可比性差,不利于规范规划和管理工作,本标准统一了用地的分类和名称,共分9大类、30小类,这一分类具有以下特点:
    1 概念明确、系统性强、易于掌握。
    2 既同城市用地分类方法大致相同,又具有镇用地的特点。
    3 有利于用地的定量分析,便于制订定额指标。
    4 既同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的精神一致,又同各地编制的镇规划以及制订的定额指标的分类基本相符。
    以下就使用中的几种情况加以说明:
    1 土地使用性质单一时,可明确归类。
    2 一个单位的用地内,兼有两种以上性质的建筑和用地时,要分清主从关系,按其主要使用性能归类。如工厂内附属的办公、招待所等,则划为工业用地;如中学运动场,晚间、假日为居民使用,仍划为中学用地;又如镇属体育场兼为中小学使用,则划为文体科技用地小类。
    3 一幢建筑内具有多种功能,该建筑用地具有多种使用性质时,要按其主要功能的性质归类。
    4 一个单位或一幢建筑具有两种使用性质,而不分主次,如在平面上可划分地段界线时分别归类;若在平面上相互重叠,不能划分界线时,要按地面层的主要使用性能,作为用地分类的依据。
    为适应镇区规划深度的要求,规定了将9大类用地按项目的功能再划分为30小类。
4.1.2 关于用地的分类代号的使用规定。类别代号中的大类以英文同(近)义词的字头表示,小类则在字头右边附加阿拉伯数字表示,供绘制图纸和编制文件时使用,也便于国际交流。
4.1.3 表4.1.3用地的分类和代号,对各类用地的范围均作了明确规定。现就有关用地分类的一些问题说明如下:
    1 关于居住用地
    为了区别不同类型的居住用地标准,有利于在规划中节约用地,本次修订根据近年来的实践进行了局部调整,将居住用地划分为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两小类。
    2 关于公共设施用地
    鉴于各地对公共设施的小类划分差别较大,现统一分为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和集贸市场六小类。
    由于教育机构在公共建筑用地中占的比例较大,且与人口年龄构成以及提高人口素质密切相关,因而单独设小类。
    集贸市场虽属商业性质,但与一般商业机构有较大不同,在用地布局和道路交通等方面具有不同要求,其用地规模与常住人口规模无直接关系,并在不同镇区的集贸市场的经营内容与方式,占地数量与选址等都有很大差异,因此单独设小类。
    医疗保健的内容包括医疗、防疫、保健、休疗养等机构用地。
    公用事业中的变电所、电信局(所)、公共厕所、垃圾站、消防站等设施均划人工程设施用地大类之中,不作为居住用地的配套公建,也不在公共建筑中设小类,而是将其归人工程设施用地。
    考虑到民族习俗和国际惯例,将宗教用地划人公共设施用地中的文体科技小类。
    位于大型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古迹,同风景名胜区一起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大类。
    3 生产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按其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与污染程度分为三小类,以利于规划中的用地布局,并单设农业服务设施用地小类。包括镇区中的农业服务设施用地,如各类农产品加工包装厂、农机站、兽医站等,而不包括农业中直接进行生产的用地,如育秧房、打谷场、各类种植和养殖厂(场)等,将其归入农林用地之中,不参与建设用地的平衡。
    4 关于仓储用地
    将仓储用地分为普通仓储用地和危险品仓储用地两小类。
    5 关于对外交通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分为公路交通用地和其他交通用地两小类。
    6 关于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包括道路用地和广场用地两小类。为兼顾镇区内不同的道路情况和规划深度的要求,作了如下规定:
    对于路面宽度等于和大于6m的道路,均计入道路用地,路面宽度小于6m的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而计入该小路所服务的用地之中,以利于用地布局中各类用地面积的计算。
    对于兼有公路和镇区道路双重功能时,可将其用地面积的各半,分别计入对外交通用地和道路广场用地。
    7 工程设施用地,根据其功能不同划分为公用工程、环卫设施和防灾设施三小类用地。其中公用工程用地中的殡仪设施,包括殡仪馆、火化场、骨灰堂,不包括墓地。
    8 绿地
    绿地分为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两类,而不包括苗木、花圃等,因其属于农林生产用地,不参与建设用地平衡。考虑到镇与村中称公共绿地更为贴切,本次修订中未参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采用“公园绿地”一词。
    9 水域和其他用地
    包括不参与建设用地平衡的水域、农林用地、牧草和养殖用地、各类保护区、墓地、未利用地、特殊用地共7小类。

4.2 用地计算

4.2.1 镇的现状和规划用地应统一按规划范围进行计算。
4.2.2 规划范围应为建设用地以及因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规划确定的预留发展、交通设施、工程设施等用地,以及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
4.2.3 分片布局的规划用地应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4.2.4 现状及规划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用地的计算单位应为公顷(hm2)。
4.2.5 用地面积计算的精确度应按制图比例尺确定。1:10000、1:25000、1:50000的图纸应取值到个位数;1:5000的图纸应取值到小数点后一位数;1:1000、l:2000的图纸应取值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4.2.6 用地计算表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条文说明
4.2.1 现状用地和规划用地,规定统一按规划范围进行统计,以利于分析比较在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变化,既增强了用地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又便于比较在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变化,也便于规划方案的比较和选定。应该说明,以往在统计用地时,现状用地多按建成区范围统计,而规划用地则按规划范围统计。两者统计范围不一致,只能了解两者的不同数值,而不知新增建设用地的原来使用功能的变化情况。在规划图中,将规划范围明确用一条封闭的点画线表示出来,这个范围既是统计范围,也是用地规划的工作范围。
4.2.2 规定了规划用地范围是建设用地以及因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4.2.3 规定了分片布置的镇区用地的计算方法。
4.2.4 规定了镇区用地面积的计算要求和计量单位,要按平面图进行量算。山丘、斜坡均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而不按表面面积计算。
4.2.5 规定了根据图纸比例尺确定统计的精确度。
4.2.6 规定了镇区用地计算的统一表式,以利于不同镇用地间的对比分析。由于该表包括了建设用地平衡和规划范围统计两部分内容,因此表名定为用地计算表。

5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5.1 一般规定
5.2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5.3 建设用地比例
5.4 建设用地选择


5.1 一般规定

5.1.1 建设用地应包括本标准表4.1.3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和绿地8大类用地之和。
5.1.2 规划的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比例和建设用地选择三部分。
5.1.3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除以常住人口数量的平均数值。人口统计应与用地统计的范围相一致。

条文说明

5.1.1 镇建设用地是指参与建设用地平衡和指标计算的用地,即镇用地分类表4.1.3中前八大类用地之和。第九大类“水域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的范围,不参与建设用地的平衡和指标的计算。
5.1.2 为了节约用地、合理用地、节约投资、优化环境,对规划建设用地制订了严格的控制标准。
    镇规划建设用地的标准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分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比例和建设用地选择三项。
5.1.3 规定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的人口数量以规划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为准。人口统计范围必须与用地统计范围一致。镇区规划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包括户籍和寄住两种人口的人数。
    需要说明,镇区的通勤人口和流动人口虽然对建设用地规模和构成有影响,但同常住人口相比,对建设用地的影响仍然是局部的、暂时的。为简化计算起见,对于这部分流动性强、变化幅度大的人数,要根据实际情况,除对某些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和基础设施用地予以考虑外,可在确定规划建设用地的指标级别的幅度中,适当提高取值或调整用地比例予以解决。

 

5.2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5.2.1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按表5.2.1的规定分为四级。

表5.2.1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

5.2.2 新建镇区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按表5.2.1中第二级确定;当地处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的Ⅰ、Ⅶ建筑气候区时,可按第三级确定;在各建筑气候区内均不得采用第一、四级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5.2.3   对现有的镇区进行规划时,其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在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基础上,按表5.2.3规定的幅度进行调整。第四级用地指标可用于Ⅰ、Ⅶ建筑气候区的现有镇区。

表5.2.3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注:规划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对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增减数值。

5.2.4   地多人少的边远地区的镇区,可根据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确定。

条文说明

5.2.1 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环境、生产条件、风俗习惯多样,致使现状人均用地水平差异很大,难于在规划期内合理调整到位,这就决定了在规划中,需要制订不同的用地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 (以下简称省)之间1991年的镇区现状人均用地幅度相差约10倍(64~647㎡/人),2001年人均用地幅度减少到约6倍(84~509㎡/人),2005年则减少到5倍多(72.4~387㎡,人)。这一情况表明,镇区人均建设用地偏小的省人均用地有所增加,用地偏大的省人均用地则在减少,其发展趋势是合理的。其中。全国约70%的省的镇区现状人均建设用地为80~160㎡/人。再从开展镇规划的情况看,全国大多数省制订的镇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建设实例都能控制在80~120㎡/人之间。基于这一情况,本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原则,这次修订将原标准规定的用地指标总区间值50~150㎡/人内划分的五个级别,取消了其中的50~60㎡/人和大于150㎡/人的指标。将标准的总区间调整为60~140㎡/人内,划分为四个级别。
5.2.2 由于大型工程项目等的兴建,需要选址新建的镇区,在条件许可时,本着既合理又节约的原则进行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可在表5.2.1中第二级(80~100㎡/人)的范围内确定。在纬度偏北的Ⅰ、Ⅶ建筑气候区,建筑日照要求建筑间距大,用地标准可按第三级(100~120㎡/人)范围内确定。在各建筑气候分区内,新建镇区均不得采用第一、四级人均建设用地指标。[附“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摘自《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

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

5.2.3 考虑到在10~20年的规划期限内,各地镇区的发展建设主要是在现状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在编制规划时,要以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为基础,通过调整逐步达到合理。为严格控制用地,按表5.2.3及本条的规定,在确定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时,该指标要同时符合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的两项规定要求。
    关于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调整的原则如下:①对于现状用地偏紧、小于60㎡/人的应增加;②对于现状用地在60~80㎡/人区间的,各地根据土地的状况,可适当增加;③对于现状用地在80~100㎡/人区间的,可适当增加或减少;④对于现状用地在100~140㎡/人区间的,可适当压缩;⑤对于现状用地大于140㎡/人的,要压缩到140㎡/人以内。
    第四级用地指标,只能用于Ⅰ、Ⅶ建筑气候区的现有镇区。
    有关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及其可采用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和相应地允许现状调整幅度,均在表5.2.3中作了规定。总的调整幅度一般控制在一15~+15㎡/人范围内,主要是考虑到在10~20年规划期间,一般建设用地指标不可能大幅度增减,而是根据本镇区的具体条件,逐步调整达到合理。
5.2.4 考虑到边远地区地多人少的镇区用地现状,不做出具体规定,可根据所在省、自治区制定的地方性标准确定。

 

   

5.3 建设用地比例

5.3.1 镇区规划中的居住、公共设施、道路广场、以及绿地中的公共绿地四类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  建设用地比例

5.3.2 邻近旅游区及现状绿地较多的镇区,其公共绿地所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所占比例的上限。

条文说明
5.3.1  建设用地比例是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辅助指标,是反映规划用地内部各项用地数量的比例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志。因此,在编制规划时,要调整各类建设用地的比例,使其用地达到合理。表5.3.1中确定的居住、公共设施、道路广场和公共绿地四类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是总结多年来进行镇区规划建设的一些实例,并参照各地制订的用地比例标准的基础上提出的。通过对镇用地资料的分析表明,上述四类用地所占的比例具有一定的规律性,规定的幅度基本上可以达到用地结构的合理,而其他类的用地比例,由于不同类型的镇区的生产设施、对外交通等用地的情况相差极为悬殊,其建设条件差异又较大,可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加以确定,本标准不作规定。
    对于通勤人口和流动人口较多的中心镇的镇区,其公共设施用地所占比例宜选取规定幅度内的较大值。
    表5.3.1规定了居住、公共设施、道路广场和公共绿地四类用地总和在建设用地中的适宜比例。需要说明,规划四类用地的比例要结合实际加以确定,不能同时都取上限或下限。
5.3.2  本条是对某些具有特殊建设要求的镇区,在选用表5.3.1中的建设用地比例时,作出的一些特殊规定。

5.4 建设用地选择

5.4.1 建设用地的选择应根据区位和自然条件、占地的数量和质量、现有建筑和工程设施的拆迁和利用、交通运输条件、建设投资和经营费用、环境质量和社会效益以及具有发展余地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
5.4.2 建设用地宜选在生产作业区附近,并应充分利用原有用地调整挖潜,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需要扩大用地规模时,宜选择荒地、薄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和牧草地。
5.4.3 建设用地宜选在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便于排水、通风和地质条件适宜的地段。
5.4.4 建设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开河洪、海潮、山洪、泥石流、滑坡、风灾、发震断裂等灾害影响以及生态敏感的地段;
    2 应避开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3 应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以及文物埋藏区。
5.4.5 在不良地质地带严禁布置居住、教育、医疗及其他公众密集活动的建设项目。因特殊需要布置本条严禁建设以外的项目时,应避免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和自然排水体系,并应制订整治方案和防止引发地质灾害的具体措施。
5.4.6 建设用地应避免被铁路、重要公路、高压输电线路、输油管线和输气管线等所穿越。
5.4.7 位于或邻近各类保护区的镇区,宜通过规划,减少对保护区的干扰。

条文说明
    本节提出了选择建设用地要遵守的规定。其中5.4.4所述的生态敏感的地段是指生态敏感与脆弱的地区,如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5.4.5所指的不良地质地带是指对建设项目具有直接危害和潜在威胁的滑坡、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土洞的发育地段等。

6 居住用地规划

6.0.1居住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本标准5.3的规定。
6.0.2 居住用地的选址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具有适宜的卫生条件和建设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布置在大气污染源的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以及水污染源的上游;
    2 应与生产劳动地点联系方便,又不相互干扰;
    3 位于丘陵和山区时,应优先选用向阳坡和通风良好的地段。
6.0.3 居住用地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照镇区用地布局的要求,综合考虑相邻用地的功能、道路交通等因素进行规划;
    2 根据不同的住户需求和住宅类型,宜相对集中布置。
6.0.4 居住建筑的布置应根据气候、用地条件和使用要求,确定建筑的标准、类型、层数、朝向、间距、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和空间环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镇区住宅用地面积标准和容积率指标,以及居住建筑的朝向和日照间距系数;
    2 应满足自然通风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的Ⅱ、Ⅲ、Ⅳ气候区,居住建筑的朝向应符合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的要求。
6.0.5 居住组群的规划应遵循方便居民使用、住宅类型多样、优化居住环境、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应综合考虑空间组织、组群绿地、服务设施、道路系统、停车场地、管线敷设等的要求,区别不同的建设条件进行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居住组群的规划,镇区住宅宜以多层为主,并应具有配套的服务设施;
    2 旧区居住街巷的改建规划,应因地制宜体现传统特色和控制住户总量,并应改善道路交通、完善公用工程和服务设施,搞好环境绿化。

条文说明
6.0.1 为适应我国各地镇区居住建筑差别的特点,居民住宅用地的面积标准,应在符合本标准5.3建设用地比例的规定范围内。
6.0.2~ 6.0.4 关于居住用地的选址和规划布置中要遵守的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辖区范围内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住户制定的用地面积、容积率指标、朝向、间距等标准结合本镇区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6.0.5 本次修订提出了“居住组群”规划的要求,是针对镇区居住用地规模与城市居住区相比要小得多,一次性建设开发的规模相对也小。“居住组群”是为了适应镇区发展建设要求,按不同居住人口规模而建设的居住建筑群体,其规模及组织形式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在居住用地规划中,根据方便居民使用、优化居住环境、集约利用资源、住宅类型多样、体现地方特色等原则,结合不同的地区、周围环境和建设条件,组织住宅空间,配置服务设施,以及布置绿地、道路交通和管线等,以提高居住用地的规划水平。

7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7.0.1 公共设施按其使用性质分为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和集贸市场六类,其项目的配置应符合表7.0.1的规定。

表7.0.1 公共设施项目配置



续表  7.0.1

    注:表中●——应设的项目;○——可设的项目。

7.0.2 公共设施的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本标准5.3的规定。

7.0.3 教育和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独立选址,其他公共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形成公共活动中心。

7.0.4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用地,应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远离污染和不危及学生、儿童安全的地段,距离铁路干线应大于300m,主要入口不应开向公路。

7.0.5 医院、卫生院、防疫站的选址,应方便使用和避开人流和车流量大的地段,并应满足突发灾害事件的应急要求。

7.0.6 集贸市场用地应综合考虑交通、环境与节约用地等因素进行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贸市场用地的选址应有利于人流和商品的集散,并不得占用公路、主要干路、车站、码头、桥头等交通量大的地段;不应布置在文体、教育、医疗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出入口附近和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地段;影响镇容环境和易燃易爆的商品市场,应设在集镇的边缘,并应符合卫生、安全防护的要求。
 2 集贸市场用地的面积应按平集规模确定,并应安排好大集时临时占用的场地,休集时应考虑设施和用地的综合利用。

条文说明
7.0.1  镇区公共设施项目的配置,主要依据镇的层次和类型,并充分发挥其地位职能的作用而定。本标准按照分级配置的原则,在综合各地规划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参照近年来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镇公建项目配置的有关规定,调整制定了表7.0.1的项目内容。表中按镇的层次,提出了配置的项目,按其使用性质分为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集贸市场六类,共39个项目。考虑到镇区的地位、层次的不同,规定了应设置和可设置的项目,供各地在规划时选定。
7.0.2  镇区公共设施的用地面积指标应在符合本标准5.3建设用地比例的规定范围内,考虑到各地建设情况的差异,在保证配置基本设施的前提下,逐步加以完善。
7.0.3~ 7.0.6  对各类公共设施用地的选址和规划的基本要求。其中7.0.6有关集贸市场的场地布置、市场选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 87的有关规定。

8 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规划

8.0.1 工业生产用地应根据其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对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进行选址和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类工业用地可布置在居住用地或公共设施用地附近;
    2 二、三类工业用地应布置在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上风侧及河流的下游,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 18055的有关规定;
    3 新建工业项目应集中建设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中;
    4 对已造成污染的二类、三类工业项目必须迁建或调整转产。
8.0.2   镇区工业用地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类型的工业用地应集中分类布置,协作密切的生产项目应邻近布置,相互干扰的生产项目应予分隔;
    2 应紧凑布置建筑,宜建设多层厂房;
    3 应有可靠的能源、供水和排水条件,以及便利的交通和通信设施;
    4 公用工程设施和科技信息等项目宜共建共享;
    5 应设置防护绿带和绿化厂区;
    6 应为后续发展留有余地。
8.0.3   农业生产及其服务设施用地的选址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农机站、农产品加工厂等的选址应方便作业、运输和管理;
    2 养殖类的生产厂(场)等的选址应满足卫生和防疫要求,布置在镇区和村庄常年盛行风向的侧风位和通风、排水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的有关规定;
    3 兽医站应布置在镇区的边缘。
8.0.4   仓库及堆场用地的选址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存储物品的性质和主要服务对象进行选址;
    2 宜设在镇区边缘交通方便的地段;
    3 性质相同的仓库宜合并布置,共建服务设施;
    4 粮、棉、油类、木材、农药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仓库严禁布置在镇区人口密集区,与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距离应符合环保和安全的要求。

条文说明

8.0.1 对工业生产用地的选址和布置的要求。按照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对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分别对无污染、轻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三类情况,规定了选址要求。
    根据工业应逐步向镇区工业用地集中的原则,对现有工业布局应进行必要的调整,规定了新建和扩建的二、三类工业应按规划的要求向工业用地集中。
    对已造成污染的工厂规定了必须迁建或调整转产等的要求。
8.0.2 对镇区工业用地的规划布局和技术要求。包括:集约布置、节约和合理用地,一些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环境绿化,以及预留发展用地等。8.0.3  对一些农业生产和服务设施用地的选择和布置的要求。
    1 规定农机站、农产品加工厂等的选址要求。
    2 规定畜禽、水产等养殖类的生产厂(场)的选址,必须达到卫生防疫要求,并严格防止对生活环境的污染和干扰。
    3 规定兽医站要布置在镇区的边缘,并应满足卫生和防疫的要求等。
8.0.4 对仓库及堆场用地的选址和布置的技术要求。对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仓库选址,应符合防火、环保、卫生和安全的有关规定。

 

9 道路交通规划

9.1    一般规定

9.2    镇区道路规划

9.3   对外交通规划

9.1 一般规定

9.1.1 道路交通规划主要应包括镇区内部的道路交通、镇域内 镇区和村庄之间的道路交通以及对外交通的规划。

9.1.2 镇的道路交通规划应依据县域或地区道路交通规划的统一部署进行规划。

9.1.3 道路交通规划应根据镇用地的功能、交通的流向和流量, 结合自然条件和现状特点,确定镇区内部的道路系统,以及镇域 内镇区和村庄之间的道路交通系统,应解决好与区域公路、铁路、水路等交通干线的衔接,并应有利于镇区和村庄的发展、建筑布置和管线敷设。

 

9.2 镇区道路规划

9.2.1 镇区的道路应分为主干路、干路、支路、巷路四级。

9.2.2 道路广场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本标准5.3的规定。

9.2.3 镇区道路中各级道路的规划技术指标应符合表9.2.3的规定。

表9.2.3  镇区道路规划技术指标


续表  9.2.3

9.2.4 镇区道路系统的组成应根据镇的规模分级和发展需求按表9.2.4确定。

表9.2.4  镇区道路系统组成

    注:表中●——应设的级别;○——可设的级别。

9.2.5 镇区道路应根据用地地形、道路现状和规划布局的要求,按道路的功能性质进行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工厂、仓库、车站、码头、货场等以货运为主的道路不应穿越镇区的中心地段;
    2 文体娱乐、商业服务等大型公共建筑出入口处应设置人流、车辆集散场地;
    3 商业、文化、服务设施集中的路段,可布置为商业步行街,根据集散要求应设置停车场地,紧急疏散出口的间距不得大于160m;
    4 人行道路宜布置无障碍设施。

条文说明
9.2.1 将镇区的道路按使用功能和通行能力划分为主干路、干路、支路、巷路,不再称为一、二、三、四级,以避免与公路等级名称相混淆。
9.2.3 表9.2.3规定了镇区道路规划技术指标为计算行车速度、道路红线宽度、车行道宽度、人行道宽度及道路间距等五项设计指标。其中主干路的道路红线宽度由原标准的24~32m调整为24~36m,理由是:①考虑镇区发展需要和“节地”要求适当增加;②与《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的规定基本协调。
9.2.4 规划镇区道路系统,要根据镇区的规模按表9.2.4的规定进行配置。表中应设的级别,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应该设置道路的级别;可设的级别是指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设置的道路级别。

9.3 对外交通规划

9.3.1 镇域内的道路交通规划应满足镇区与村庄间的车行、人行以及农机通行的需要。
9.3.2 镇域的道路系统应与公路、铁路、水运等对外交通设施相互协调,并应配置相应的站场、码头、停车场等设施,公路、铁路、水运等用地及防护地段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9.3.3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用地范围应与镇区建设用地范围之间预留发展所需的距离。规划中的二、三级公路不应穿过镇区和村庄内部,对于现状穿过镇区和村庄的二、三级公路应在规划中进行调整。

条文说明

9.3.1 镇域内道路规划的要求。
9.3.2 镇域的道路规划要与对外交通的各项设施协调配置,统筹安排客运和货运的站场、码头,以及为其服务的广场和停车场等设施。依据的主要标准包括:《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001、《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 011、《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 006、《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60、《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 50090、《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 50091、《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26、《河港工程设计规范》GB50192、《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86等。
9.3.3 公路穿过镇区、村庄,影响通行能力,易造成安全事故,规划中应对穿过镇区和村庄的不同等级的公路进行调整。

 

10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10.1   一般规定
10.2   给水工程规划
10.3   排水工程规划
10.4   供电工程规划
10.5   通信工程规划
10.6   燃气工程规划
10.7   供热工程规划
10.8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9   用地竖向规划

10.1 一般规定

10.1.1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主要应包括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供热、工程管线综合和用地竖向规划。

10.1.2 镇的公用工程设施规划应依据县域或地区公用工程设施规划的统一部署进行规划。

10.2 给水工程规划

10.2.1 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主要应包括确定用水量、水质标准、水源及卫生防护、水质净化、给水设施、管网布置;分散式给水主要应包括确定用水量、水质标准、水源及卫生防护、取水设施。
10.2.2 集中式给水的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用水量的计算:
        1) 居住建筑的生活用水量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的所在区域按表10.2.2进行预测

表10.2.2  居住建筑的生活用水量指标(L/人.d)

 

        2) 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进行估算。
    2 生产用水量应包括工业用水量、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3 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 浇洒道路和绿地的用水量可根据当地条件确定。
    5 管网漏失水量及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计算。
10.2.3 给水工程规划的用水量也可按表10.2.3中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预测。

表10.2.3 人均综合用水另指标(L/人·d)

    注:1 表中为规划期最高日用水量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及未预见水量;
    2 有特殊情况的镇区,应根据用水实际情况,酌情增减用水量指标。

10.2.4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10.2.5 水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量应充足,水质应符合使用要求;
     2 应便于水源卫生防护;
     3 生活饮用水、取水、净水、输配水设施应做到安全、经济和具备施工条件;
     4 选择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
     5 水资源匮乏的镇应设置天然降水的收集贮存设施。
10.2.6 给水管网系统的布置和干管的走向应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应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给水干管最不利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物可按10~15m计算,建筑物每增加一层应增压3m。

条文说明

10.2.2 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包括的内容和用水量计算的要求。镇区规划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管网漏失水和未预见水量。其中,生活用水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各部分用水量,分别按以下要求计算:
    1 生活用水量的计算:
        1) 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按表10.2.2进行预测。表10.2.2、表10.2.3中“镇区外”一栏系指规划范围内给水设施统建共享的村庄用水量指标。
        2) 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由于镇区公共建筑与城市公共建筑的功能、设施及要求等,没有实质性差别,所以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便于规划操作,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计算。
    2 生产用水量的计算:
    工业和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3 消防用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计算。
    4 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由于我国各地镇区的经济条件、建设标准、规模等差异很大,其用水量可按当地条件确定,不作具体规定。
    5 在计算最高日用水量(即设计供水能力)时,要充分考虑管网漏失因素和未预见因素。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合并计算。
10.2.6 规定了给水干管布置走向要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以便降低工程投资,提高供水的保证率。本条还规定了给水干管的最小服务水头的要求。

 

10.3 排水工程规划

10.3.1 排水工程规划主要应包括确定排水量、排水体制、排放标准、排水系统布置、污水处理设施。
10.3.2 排水量应包括污水量、雨水量,污水量应包括生活污水量和生产污水量。排水量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生活污水量可按生活用水量的75%~85%进行计算;
    2 生产污水量及变化系数可按产品种类、生产工艺特点和用水量确定,也可按生产用水量的75%~90%进行计算;
    3 雨水量可按邻近城市的标准计算。
10.3.3 排水体制宜选择分流制;条件不具备可选择合流制,但在污水排入管网系统前应采用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方法预处理。
10.3.4 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有关规定;污水用于农田灌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的有关规定。
10.3.5 布置排水管渠时,雨水应充分利用地面径流和沟渠排除;污水应通过管道或暗渠排放,雨水、污水的管、渠均应按重力流设计。
10.3.6 污水采用集中处理时,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应选在镇区的下游,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区。
10.3.7 利用中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3.2 规定了排水工程规划包括的内容和排水量计算的要求。
    排水分为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径流的雨水和冰雪融化水,后者可统称雨水。
    生活污水量可按生活用水量的75%~85%估算。
    生产污水量及变化系数,要根据工业产品的种类、生产工艺特点和用水量确定。为便于操作,也可按生产用水量的75%~90%进行估算。水的重复利用率高的工业取下限值。
    雨水量与当地自然条件、气候特征有关,可按邻近城市的相应标准计算。
10.3.3 排水体制选择的技术要求。
    排水体制宜选择分流制。条件不具备的镇区可选择合流制。为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污水排入管网系统前,要采用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进行预处理。
    对现有排水系统的改造,可创造条件,逐步向分流制过渡。
10.3.6 本条是对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的要求。

10.4 供电工程规划

10.4.1 供电工程规划主要应包括预测用电负荷,确定供电电源、电压等级、供电线路、供电设施。
10.4.2 供电负荷的计算应包括生产和公共设施用电、居民生活用电。
用电负荷可采用现状年人均综合用电指标乘以增长率进行预测。规划期末年人均综合用电量可按下式计算:

Q=Q1(1+K)n

    式中 Q——规划期末年人均综合用电量(kWh/人·a);
            Q1——现状年人均综合用电量(kWh/人·a);
     K——年人均综合用电量增长率(%);
    n——规划期限(年)。
    K值可依据人口增长和各产业发展速度分阶段进行预测。

10.4.3 变电所的选址应做到线路进出方便和接近负荷中心。变电所规划用地面积控制指标可根据表10.4.3选定。

表10.4.3  变电所规划用地面积指标

10.4.4 电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镇区电网电压等级宜定为110、66、35、10kv和380/220V,采用其中2~3级和二个变压层次;
    2 电网规划应明确分层分区的供电范围,各级电压、供电线路输送功率和输送距离应符合表10.4.4的规定。

表10.4.4  电力线路的输送功率、输送距离及线路走廊宽度



续表10.4.4

10.4.5 供电线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电力线路应根据地形、地貌特点和网络规划,沿道路、河渠和绿化带架设;路径宜短捷、顺直,并应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的交叉;
    2 设置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应规划专用线路走廊(表10.4.4),并不得穿越镇区中心、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危险品仓库等地段;
    3 镇区的中、低压架空电力线路应同杆架设,镇区繁华地段和旅游景区宜采用埋地敷设电缆;
    4 电力线路之间应减少交叉、跨越,并不得对弱电产生干扰;
    5 变电站出线宜将工业线路和农业线路分开设置。
10.4.6 重要工程设施、医疗单位、用电大户和救灾中心应设专用线路供电,并应设置备用电源。
10.4.7 结合地区特点,应充分利用小型水力、风力和太阳能等能源。

条文说明
10.4.2 镇所辖地区内的用电负荷,因其地理位置、经济社会发展与建设水平、人口规模及居民生活水平的不同,可采用现状人均综合用电指标乘以增长率进行预测较为实际。增长率应根据历年来增长情况并考虑发展趋势等因素加以确定。K值为年综合用电增长率,一般为5%~8%,位于发达地区的镇可取较小值,地处发展地区的镇可取较大值,K值也可根据规划期内的发展速度分阶段进行预测。同时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用其他预测方法进行校核。
10.4.4 供配电系统如果结线复杂、层次过多,不仅管理不便、操作复杂,而且由于串联元件过多,元件故障和操作错误而产生事故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因此要求合理地确定电压等级、输送距离,划分用电分区范围,以减少变电层次,优化网络结构。本条还规定了高压线路走廊宽度,表10.4.4中未列入的220kV、330kV、500kY电压,其线路走廊宽度分别为30~40m、35~45m、60~75m。
10.4.7 本条要求结合地方条件,因地制宜地确定电源,实行能源互补,开发小水电、风力和太阳能发电等能源。

10.5 通信工程规划

10.5.1 通信工程规划主要应包括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的规划。
10.5.2 电信工程规划应包括确定用户数量、局(所)位置、发展规模和管线布置。
    1 电话用户预测应在现状基础上,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电话用户普及率(部/百人);
    2 电信局(所)的选址宜设在环境安全和交通方便的地段;
    3 通信线路规划应依据发展状况确定,宜采用埋地管道敷设,电信线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开易受洪水淹没、河岸塌陷、土坡塌方以及有严重污染的地区;
        2)应便于架设、巡察和检修;
        3)宜设在电力线走向的道路另一侧。
10.5.3 邮政局(所)址的选择应利于邮件运输、方便用户使用。
10.5.4 广播、电视线路应与电信线路统筹规划。

 

10.6 燃气工程规划

10.6.1 燃气工程规划主要应包括确定燃气种类、供气方式、供气规模、供气范围、管网布置和供气设施。
10.6.2 燃气工程规划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燃料资源和能源结构的情况确定燃气种类。
    1 靠近石油或天然气产地、原油炼制地、输气管沿线以及焦炭、煤炭产地的镇,宜选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矿物质气;
    2 远离石油或天然气产地、原油炼制地、输气管线、煤炭产地的镇区和村庄,宜选用沼气、农作物秸秆制气等生物质气。
10.6.3 矿物质气中的集中式燃气用气量应包括居住建筑(炊事、洗浴、采暖等)用气量、公共设施用气量和生产用气量。
    1 居住建筑和公共设施的用气量应根据统计数据分析确定;
    2 生产用气量可根据实际燃料消耗量折算,也可按同行业的用气量指标确定。10.6.4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规模应根据供应用户类别、户数等用气量指标确定;每个瓶装供应站一般供应5000~7000户,不宜超过10000户。供应基地的站址应选择在地势平坦开阔和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避开地震带和雷区等地段。供应基地和瓶装供应站的位置与镇区各项用地和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10.6.5 选用沼气或农作物秸秆制气应根据原料品种与产气量,确定供应范围,并应做好沼水、沼渣的综合利用。

条文说明
10.6.2 目前常用燃气主要有矿物质气和生物质气两大类:矿物质气主要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焦炉煤气等。生物质气主要包括沼气和秸秆制气等。
    矿物质气品质好,质量稳定,供应可靠,但要求具有一定的规模以及较高的资金投入和运行管理。生物质气燃烧放热值较低、质量不稳定,均为可再生资源,且资金投入少,运行管理要求不高,适合小规模建设。燃气工程的规划应根据资源情况确定燃气种类。
10.6.5 沼气的制备需要一定的条件,如温度对沼气的产生量有很大的影响,许多地区建设的沼气设施不能保证全年有效供应。农作物秸秆制气,也受秸秆数量、存放条件等的限制,因此在规划中应考虑与其他能源的互补,同时还应考虑制气后所产生的沼液、沼渣、炭灰等的综合利用。

10.7 供热工程规划

10.7.1 供热工程规划主要应包括确定热源、供热方式、供热量,布置管网和供热设施。
10.7.2 供热工程规划应根据采暖地区的经济和能源状况,充分考虑热能的综合利用,确定供热方式。
    1 能源消耗较多时可采用集中供热;
    2 一般地区可采用分散供热,并应预留集中供热的管线位置。
10.7.3 集中供热的负荷应包括生活用热和生产用热。
    1 建筑采暖负荷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建筑采暖的规定;
    2 生活热水负荷应根据当地经济条件、生活水平和生活习俗计算确定;
    3 生产用热的供热负荷应依据生产性质计算确定。
10.7.4 集中供热规划应根据各地的情况选择锅炉房、热电厂、工业余热、地热、热泵、垃圾焚化厂等不同方式供热。
10.7.5 供热工程规划,应充分考虑以下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1 日照充足的地区可采用太阳能供热;
    2 冬季需采暖、夏季需降温的地区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可设置地源热泵系统。
10.7.6 供热管网的规划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10.7.2 集中供热具有热效率高、对环境影响小、供热稳定、品质高的优点,但其初投资和运行管理费用较高;分散供热的热效率低、对环境影响较大,可按需分别设置,管理运行较简单,因此采暖地区应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供热方式。

10.8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8.1 镇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的有关规定执行。

 

10.9 用地竖向规划

10.9.1 镇区建设用地的竖向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确定建筑物、构筑物、场地、道路、排水沟等的规划控制标高;
    2 应确定地面排水方式及排水构筑物;
    3 应估算土石方挖填工程量,进行土方初平衡,合理确定取土和弃土的地点。
10.9.2 建设用地的竖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宜保留原有绿地和水面;
    2 应有利于地面排水及防洪、排涝,避免土壤受冲刷;
    3 应有利于建筑布置、工程管线敷设及景观环境设计;
    4 应符合道路、广场的设计坡度要求。
10.9.3 建设用地的地面排水应根据地形特点、降水量和汇水面积等因素,划分排水区域,确定坡向和坡度及管沟系统。

条文说明
10.9.1、10.9.2 规定了建设用地竖向规划的内容和基本要求。其中在进行土方平衡时,要确定取土和弃土的地点,以避免乱挖乱弃,防止毁损农田、破坏自然地貌、造成水土流失。
10.9.3 规定了建设用地中,组织地面排水的一些要求。

11 防灾减灾规划

11.1 一般规定
11.2 消防规划
11.3 防洪规划
11.4 抗震防灾规划
11.5 防风减灾规划

11.1 一般规定

11.1.1 防灾减灾规划主要应包括消防、防洪、抗震防灾和防风减灾的规划。

11.1.2 镇的防灾减灾规划应依据县域或地区防灾减灾规划的统一部署进行规划。

11.2 消防规划

11.2.1 消防规划主要应包括消防安全布局和确定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
11.2.2 消防安全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等应设置在镇区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 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储罐以及燃油、燃气供应站等与居住、医疗、教育、集会、娱乐、市场等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3 现状中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等应迁移或改造,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应开辟防火隔离带和消防车通道,增设消防水源。
11.2.3 消防给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时,其管网及消火栓的布置、水量、水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 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时应利用河湖、池塘、水渠等水源规划建设消防给水设施;
    3 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宜设置消防水池,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11.2.4 消防站的设置应根据镇的规模、区域位置和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大、大型镇区消防站的位置应以接到报警5min内消防队到辖区边缘为准,并应设在辖区内的适中位置和便于消防车辆迅速出动的地段;消防站的建设用地面积、建筑及装备标准可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执行;消防站的主体建筑距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影剧院、集贸市场等公共设施的主要疏散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2 中、小型镇区尚不具备建设消防站时,可设置消防值班室,配备消防通信设备和灭火设施。
11.2.5 消防车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60m,路面宽度不得小于4m,当消防车通道上空有障碍物跨越道路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高不得小于4m。
11.2.6 镇区应设置火警电话。特大、大型镇区火警线路不应少于两对,中、小型镇区不应少于一对。镇区消防站应与县级消防站、邻近地区消防站,以及镇区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建立消防通信联网。

条文说明

11.2.2 提出了用地布局中满足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
    1 对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设施的布置要求。
    2 对现状中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等要迁移或改造,并对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和居民密集区提出了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的要求。
    3 规定了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储罐以及燃油、燃气供应站等与居住、医疗、教育、集会、娱乐、市场等大量人流活动设施的防火最小距离。
11.2.3 规定了消防给水的要求:
    1 对具备给水管网的镇,提出了建设消防给水的要求。
    2 对不具备给水管网的镇,提出了解决消防给水的办法。
    3 对天然水源或给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给水以及对寒冷地区消防给水的要求。
11.2.4 对不同规模的镇,设置消防站、消防值班室、义务消防队的具体要求,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对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建设用地所作的规定: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不应大于7km2,建设用地面积2400~4500m2;小型普通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不应大于4km2,建设用地面积400~1400m2。

 

 

11.3 防洪规划

11.3.1 镇域防洪规划应与当地江河流域、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绿化造林等的规划相结合,统一整治河道,修建堤坝、圩垸和蓄、滞洪区等工程防洪措施。
11.3.2 镇域防洪规划应根据洪灾类型(河洪、海潮、山洪和泥石流)选用相应的防洪标准及防洪措施,实行工程防洪措施与非工程防洪措施相结合,组成完整的防洪体系。
11.3.3 镇域防洪规划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执行;镇区防洪规划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的有关规定。邻近大型或重要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的镇,当不能分别进行设防时,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设防标准及设置防洪设施。
11.3.4 修建围埝、安全台、避水台等就地避洪安全设施时,其位置应避开分洪口、主流顶冲和深水区,其安全超高值应符合表11.3.4的规定。

表11.3.4  就地避洪安全设施的安全超高

    注:安全超高是指在蓄、滞洪时的最高洪水位以上,考虑水面浪高等因素,避洪安全设施需要增加的富余高度。

11.3.5 各类建筑和工程设施内设置安全层或建造其他避洪设施时,应根据避洪人员数量统一进行规划,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 50181的有关规定。
11.3.6 易受内涝灾害的镇,其排涝工程应与排水工程统一规划。
11.3.7 防洪规划应设置救援系统,包括应急疏散点、医疗救护、物资储备和报警装置等。


条文说明

11.3.2 防洪措施要根据洪水类型确定。按洪灾成因可分为河洪、海潮、山洪和泥石流等类型。河洪一般应以堤防为主,配合水库、分(滞)洪、河道整治等措施组成防洪体系;海潮则以堤防、挡潮闸为主,配合排涝措施组成防洪体系;山洪和泥石流工程措施要同水土保持措施相结合等。
    防洪措施要体现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工程防洪措施与非工程防洪措施相结合。
11.3.3 在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中,对于城镇、乡村分别规定了不同等级的防洪标准,城镇防洪规划要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的防洪标准设防。镇如果靠近大型或重要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并且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要按其中较高者加以确定。同时,镇区防洪规划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的有关规定。
11.3.4 位于易发生洪灾地区的镇,设置就地避洪安全设施,要根据镇域防洪规划的需要,按其地位的重要程度以及安置人口的数量,因地制宜地选择修建围埝、安全台、避水台等不同类型的就地避洪安全设施,本条对就地设置的避洪安全设施的位置选择和安全超高提出了要求。该安全超高的数值要按蓄、滞洪时的最高洪水位,考虑水面的浪高及设施的重要程度等因素按表11.3.4确定。
11.3.5 在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内,根据镇域防洪规划需要设置安全层作为避洪时,要根据避洪人员数量进行统筹规划,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 50181的有关规定。
11.3.6 在易发生内涝灾害的地区,既要注重镇域的防洪,又要重视镇区的防涝问题。为确保建设区内能够迅速排除涝水,需要综合规划和整治排水体系。

  

11.4 抗震防灾规划

11.4.1 抗震防灾规划主要应包括建设用地评估和工程抗震、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防止地震次生灾害以及避震疏散的措施。
11.4.2 在抗震设防区进行规划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等的有关规定,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地段,避开不利地段,严禁在危险地段规划居住建筑和人员密集的建设项目。
11.4.3 工程抗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进行设防;
    2 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进行鉴定,提出抗震加固、改建和拆迁的意见。
11.4.4 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包括交通、通信、供水、供电、能源、消防、医疗和食品供应等应进行统筹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供水、供电等工程应采取环网布置方式;
    2 镇区人员密集的地段应设置不同方向的四个出入口;
    3 抗震防灾指挥机构应设置备用电源。
11.4.5 生产和贮存具有发生地震的次生灾害源,包括产生火灾、爆炸和溢出剧毒、细菌、放射物等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1 次生灾害严重的,应迁出镇区和村庄;
    2 次生灾害不严重的,应采取防止灾害蔓延的措施;
    3 人员密集活动区不得建有次生灾害源的工程。
11.4.6 避震疏散场地应根据疏散人口的数量规划,疏散场地应与广场、绿地等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开次生灾害严重的地段,并应具备明显的标志和良好的交通条件;
    2 镇区每一疏散场地的面积不宜小于4000m2;
    3 人均疏散场地面积不宜小于3m2;
    4  疏散人群至疏散场地的距离不宜大于500m;
    5 主要疏散场地应具备临时供电、供水并符合卫生要求。

条文说明
11.4.2 规定在处于地震设防区内进行镇的规划,必须遵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l8306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地段,避开不利地段,严禁在危险地段布置人口密集的项目。
11.4.3
    1 在工程抗震规划中规定了对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设施要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抗震标准进行设防。依据的主要标准包括:《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以及有关电力、通信、水运、铁路、公路等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同时,还要遵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有关工程抗震设计标准的规定。
    2 在工程抗震规划中规定了对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设施要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鉴定,并提出抗震加固、改建和拆迁的意见。依据的主要标准包括:《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J117、《室外给水排水工程设施抗震鉴定标准》GBJ 43、《室外煤气热力工程设施抗震鉴定标准》GBJ44、《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以及有关其他工程设施鉴定和设防分类标准。
    同时,还要遵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有关工程鉴定和设防分类标准的规定。
11.4.4 规定了抗震防灾的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要进行统筹规划,并要符合本条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
11.4.5 提出了生产和储存具有产生地震次生灾害源的单位及其预防措施,并根据次生灾害的严重程度,规定了必须采取的具体措施。

11.5 防风减灾规划

11.5.1 易形成风灾地区的镇区选址应避开与风向一致的谷口、山口等易形成风灾的地段。
11.5.2 易形成风灾地区的镇区规划,其建筑物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宜成组成片布置;
    2 迎风地段宜布置刚度大的建筑物,体型力求简洁规整,建筑物的长边应同风向平行布置;
    3 不宜孤立布置高耸建筑物。
11..5.3 易形成风灾地区的镇区应在迎风方向的边缘选种密集型的防护林带。
11.5.4 易形成台风灾害地区的镇区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滨海地区、岛屿应修建抵御风暴潮冲击的堤坝;
    2 确保风后暴雨及时排除,应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部门提供的年登陆台风最大降水量和日最大降水量,统一规划建设排水体系;
    3 应建立台风预报信息网,配备医疗和救援设施。
11.5.5 宜充分利用风力资源,因地制宜地利用风能建设能源转换和能源储存设施。

条文说明

11.5.1 规定了易形成风灾的地区,镇区建设用地要避开同风向一致的天然谷口、山口等容易形成风灾的地段,因大风气流被突然压缩,急剧增大风速,会造成巨大风压或风吸力而形成灾害。
11.5.2 规定了对建筑的规划设计要遵守的各项要求,以尽量减少强大风速的袭击,降低建筑物本身受到的风压或风吸力。
11. 5.3 在易形成风灾地区的镇区边缘种植密集型防护林带,防止被风拔起,需要加大树种的根基深度。同时,处于逆风向的电线杆、电线塔和其他高耸构筑物,均易被风拔起、折断和刮倒。因此,在易形成风灾地区的镇区规划建设,必须考虑加强对风的抗侧拉、抗折和抗拔力。
11.5.4 为抵御台风引起的海浪、狂风和暴雨,对处于台风袭击地区的镇区规划,应在滨海、岛屿地区首先考虑修建抵御风暴潮的堤坝,统一规划排水体系,及时排除台风带来的暴雨水。同时,要建立台风预报信息网,配备必要的救援设施。
11.5.5 规定了充分利用风力资源,因地制宜地建设能源转换和储存设施,是节约能源、推广清洁能源、实行能源互补的重要手段。

  

 

12 环境规划

12.1 一般规定
12.2 生产污染防治规划
12.3 环境卫生规划
12.4 环境绿化规划
12.5 景观规划

12.1 一般规定

12.1.1 环境规划主要应包括生产污染防治、环境卫生、环境绿化和景观的规划。
12.1.2 镇的环境规划应依据县域或地区环境规划的统一部署进行规划。

12.2 生产污染防治规划

12.2.1 生产污染防治规划主要应包括生产的污染控制和排放污染物的治理。
12.2.2 新建生产项目应相对集中布置,与相邻用地间设置隔离带,其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 18055和本标准第8章的有关规定。
12.2.3 空气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的有关规定。
12.2.4 地表水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本标准10.3.4~10.3.6的规定。
12.2.5 地下水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有关规定。
12.2.6 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的有关规定。
12.2.7 生产中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场设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宜逐步实现资源化和综合利用。

条文说明
12.2.1 ~ 12.2.7 分别规定了生产污染防治中关于生产项目布置、 空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地下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固体废弃物处理等应执行的国家现行标准。

12.3 环境卫生规划

12.3.1 环境卫生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 18055的有关规定。
12.3.2 垃圾转运站的规划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置在靠近服务区域的中心或垃圾产量集中和交通方便的地方;
    2 生活垃圾日产量可按每人1.0~1.2kg计算。
12.3.3 镇区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垃圾箱),每一收集容器(垃圾箱)的服务半径宜为50~80m。镇区垃圾应逐步实现分类收集、封闭运输、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12.3.4 居民粪便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的有关规定。
12.3.5 镇区主要街道两侧、公共设施以及市场、公园和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场所宜设置节水型公共厕所。
12.3.6 镇区应设置环卫站,其规划占地面积可根据规划人口每万人0.10~0.15bm2计算。

条文说明

12.3.2 规定了垃圾转运站设置的要求。转运站的位置宜靠近服务区域的中心或垃圾产量多和交通方便的地方。生活垃圾日产量可按每人1.0~1.2kg计算。
12.3.3 规定了镇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的要求。
12.3.4 由于粪便中含有危害人群健康的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规定了对居民粪便的处理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的要求。
12.3.5 规定了镇区设置公共厕所的地点,并宜设置节水型公共厕所。

 

12.4 环境绿化规划

12.4.1 镇区环境绿化规划应根据地形地貌、现状绿地的特点和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结合用地布局,统一安排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地,以及镇区周围环境的绿化,形成绿地系统。
12.4.2 公共绿地主要应包括镇区级公园、街区公共绿地,以及路旁、水旁宽度大于5m的绿带,公共绿地在建设用地中的比例宜符合本标准5.3的规定。
12.4.3 防护绿地应根据卫生和安全防护功能的要求,规划布置水源保护区防护绿地、工矿企业防护绿带、养殖业的卫生隔离带、铁路和公路防护绿带、高压电力线路走廊绿化和防风林带等。
12.4.4 镇区建设用地中公共绿地之外的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地宜结合用地中的建筑、道路和其他设施布置的要求,采取多种绿地形式进行规划。
12.4.5 对镇区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影响的邻近地域,包括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观光农业区、垃圾填埋场地应统筹进行环境绿化规划。
12.4.6 栽植树木花草应结合绿地功能选择适于本地生长的品种,并应根据其根系、高度、生长特点等,确定与建筑物、工程设施以及地面上下管线间的栽植距离。

条文说明
12.4.1~12.4.4 对镇区绿化规划的原则和各项绿地规划的具体要求。
12.4.5 对于镇区建设用地以外的水域和其他用地中对镇区环境产生影响的部分,也应统筹进行环境绿化规划,以达到优化生态环境的目标。 

12.5 景观规划

12.5.1 景观规划主要应包括镇区容貌和影响其周边环境的规划。
12.5.2 镇区景观规划应充分运用地形地貌、山川河湖等自然条件,以及历史形成的物质基础和人文特征,结合现状建设条件和居民审美需求,创造优美、清新、自然、和谐、富于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体现其协调性和整体性。
12.5.3 镇区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结合自然环境、传统风格、创造富于变化的空间布局,突出地方特色;
    2 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的群体和个体的形象、风格、比例、尺度、色彩等应相互协调;
    3 地名及其标志的设置应规范化;
    4 道路、广场、建筑的标志和符号、杆线和灯具、广告和标语、绿化和小品,应力求形式简洁、色彩和谐、易于识别。

条文说明

12.5.1 镇的景观是展示镇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内容包括 镇区内的容貌和影响镇貌的周边环境的规划。
12.5.2 镇区景观规划的要求主要是充分运用自然条件和历史形成的物质基础以及人文特征,结合现实建设的条件和居民审美要求,进行综合考虑和统一规划,为居民塑造具有时代特征、富有地方特色、体现优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13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13.0.1 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必须体现历史的真实性、生活的延续性、风貌的完整性,贯彻科学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3.0.2 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应依据县域规划的基本要求和原则进行编制。
13.0.3 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应纳入镇、村规划。镇区的用地布局、发展用地选择、各项设施的选址、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应有利于镇、村历史文化的保护。
13.0.4 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应结合经济、社会和历史背景,全面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和现状,依据其历史、科学、艺术等价值,确定保护的目标、具体保护的内容和重点,并应划定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风貌控制区、协调发展区三个层次,制订不同范围的保护管制措施。
13.0.5 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 历史空间格局和传统建筑风貌;
    2 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山体、水系、地形、地物、古树名木等要素;
    3 反映历史风貌的其他不可移动的历史文物,体现民俗精华、传统庆典活动的场地和固定设施等。
13.0.6 划定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的界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确定文物古迹或历史建筑的现状用地边界应包括:
        1)街道、广场、河流等处视线所及范围内的建筑用地边界或外观界面;
        2)构成历史风貌与保护对象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边界。
    2 保存完好的镇区和村庄应整体划定为保护范围。
13.0.7 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内应严格保护该地区历史风貌,维护其整体格局及空间尺度,并应制定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要素的维修、改善与整治方案,以及重要节点的整治方案。
13.0.8 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的外围应划定风貌控制区的边界线,并应严格控制建筑的性质、高度、体量、色彩及形式。根据需要并划定协调发展区的界线。
13.0.9 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内增建设施的外观和绿化布局必须严格符合历史风貌的保护要求。
13.0.10 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内应限定居住人口数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并应建立可靠的防灾和安全体系。

条文说明
13.0.1 本条确定保护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13.0.2 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应依据县域规划的基本要求和原则进行编制。
13.0.3 本条说明了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是镇、村规划不可分割的部分,在镇、村规划中的每个环节都与历史文化保护是密不可分。对于确认为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应严格按本章进行规划。
13.0.4 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要结合经济、社会和历史背景,全面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和现状,依据其历史、科学、艺术等价值,遵循保护历史真实载体,保护历史环境,科学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确定保护目标、保护内容、保护重点和保护措施,以利于从整体上保护风貌特色和文化特征。
13.0.5 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历史空间格局和传统建筑风貌;
    2 与历史发展和文化传统形成有联系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景观要素,如山体、水系、地形、地物、古树名木等;
    3 反映传统风貌的不可移动的历史文物,体现民俗精华、传统庆典活动的场地和固定设施等。
13.0.6 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的具体边界应因地制宜进行划定:一是文物古迹或历史建筑现状的用地边界,在保护对象的主要视线景观通道的主要观景点向外眺望时,其视线可及处的建筑应被划入保护范围,包括街道、广场、河流等处视线所及范围内的建筑用地边界和外观边界;二是与保护对象的整体风貌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如山体、树木、林地、水体、河道和农田等,也应划入保护范围。
    对保存完好的镇区和村庄的整体风貌,应当将其整体划为保护范围。
13.0.7 镇、村历史文化保护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它的整体风貌、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保护规划应对保护对象制订相应的保护原则和保护要求。对与其风貌有冲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要素提出在外观、材料、色彩、高度和体量等方面的整治要求。对其重要节点、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公共空间提出保护与整治规划。
13.0.8 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的外围划出一定范围的风貌控制区的具体边界,是为了确保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内风貌的完整。在风貌控制区内,为了避免在保护范围边界两侧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形象,有必要对保护区周围的建设活动进行严格的控制管理。
13.0.9 在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内增建的设施,应该从尺度、形式、色彩、材料、风格等方面同历史文化协调一致,绿化的布局应符合当地的历史传统。
13.0.10 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多数是居民日常生活的场所,普遍存在居住人口密集和基础设施不完善的状况。为了确保在保护范围内环境的协调,需要限定居住人口的数量,并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满足居民现代生活的需要。同时,为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安全,应建立可靠的防灾和安全体系。

14 规划制图

14.0.1 规划图纸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划图纸应标注图题、图界、指北针和风象玫瑰、比例和比例尺、规划期限、图例、署名、编制日期和图标等内容。
    2 规划图例宜按本标准附录B“规划图例”的规定绘制。

条文说明

14.0.1 为使镇的规划图纸达到完整、准确、清晰、美观,提高制图质量与效率,利于计算机制图软件研制,满足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等要求,规定了规划图纸绘制应标注的内容,以及规划使用的图例。其各项规定是在总结各地镇域和镇区规划图纸绘制的基础上,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 97和有关专业的制图标准,结合镇规划的特点而编制的。
    附录B“规划图例”内容包括:
    1 用地图例——主要用于镇区用地布局规划;
    2 建筑图例——主要用于建筑质量调查和近期建设的详细规划;
    3 道路交通及工程设施图例——主要用于各项工程设施规划;
    4 地域图例——主要用于区位分析、镇村体系规划、用地分析等。根据不同图纸的绘制要求,图例分为单色和彩色两种,并按计算机制图的要求,在图例的右下角标注了采用“Auto CAD”,中256种颜色的色标数字作为参考。

 

附录A 用地计算表

 

附表A  用地计算表



续附表 A



 

附录 B 规划图例

 

附表 B.0.1  用地图例



续附表 B.0.1









续附表  B.0.1



续附表  B.0.1



续附表  B.0.1

 
续附表 B.0.2  建筑图例



续附表 B.0.2



附表 B.0.3  道路交通及工程设施图例



续附表 B.0.3



续附表 B.0.3



续附表 B.0.3



续附表 B.0.3



附表 B.04  地域图例

续附表 B.0.4



续附表 B.0.4



续附表 B.0.4


















 

附录C 用地名称和规划图例中英文词汇对照表



附表C  用地名称和规划图例中英文词汇对照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
    “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最新修改于: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