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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修订版)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 XF1206-2014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55025-202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
  •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1167-2014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1〕1号)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
  • 电子工程建设术语标准 GBT50780-2013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 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
  •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 关于《建规》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
  • 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
  • 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
  • 关于内衬风管、走道宽度、管道风速问题的复函(烟标〔2020〕31号)
  •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 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0〕1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 关于咨询确认相关设计是否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复函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 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 关于“叠压供水泵吸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可不重设”的复函及通报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疑问的复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 关于咨询《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设置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478号)
  •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
  •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 关于“排水管道穿越卧室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 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1号)
  • 关于系统选型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12.3.12-5 6款机械三通”问题的复函
  • 关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
  •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 【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 【已废止】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A402-2002
  • 【已作废】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T4718-2006
  • 【已作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 【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 【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 【已废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 【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 【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 【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 【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 【已作废】室内消火栓 GB3445-2005
  • 【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 【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 【已作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 【已废止】灭火剂基本术语 GA51-1993
  •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 【已作废】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 【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 【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 【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 【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 【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8-202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 洁净手术部通用技术要求 GBT42392-2023
  •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25296-2022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 GBT50331-2002
  •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 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版)
  •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0-2019
  •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 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修订版)
  • 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2010
  •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60-2011
  •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11
  •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1-2014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防烟排烟-地方标准答疑汇编(500问)
  • 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
  •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
  •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 膨胀蛭石防火板 JCT2341-2015
  • 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
  •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0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6-2014
  •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T50218-2014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8-2010
  •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918-201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876-2013
  •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
  • 铝合金门窗 GBT8478-2020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 消防水鹤 XF821-2009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 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 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新勘设协函(2021)第05号)
  •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 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
  •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20年)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作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合建消〔2021〕21号)
  • 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 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
  •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 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 广州市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 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
  •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 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第117号)
  •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 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 建材工程术语标准 GBT50731-2019
  •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 建筑木结构用阻燃涂料 JGT572-2019
  •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85-2019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7-2018
  •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httpswww.cabr-fire.comgf1579list-1579.htm
  • 嘉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质量手册(202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1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5135.8-2003
  • 消防手套 XF7-200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908-2005
  • 消防水枪 GB8181-2005
  •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T4327-2008
  •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XF211-2009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 消防梯 XF137-2007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 消防泵 GB6245-200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T26875.7-2015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6875.8-2015
  •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50745-2012
  •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GB5135.14-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GB5135.16-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T5135.19-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5135.21-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GB5135.22-2019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3-2004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5-2004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XFT1427-2017
  •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SEM微观形貌分析法 GBT16840.6-20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6785-2011
  •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 热不稳定物质动力学常数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7802-2011
  • 电气火灾勘验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物证的溶解分离提取方法 GBT29180.2-2012
  •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30051-2013
  •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28752-2012
  •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245-201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 XF96-1995
  • 消防吸水胶管 GB6969-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GBT31593.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 httpswww.cabr-fire.comgf1822list-1822.htm
  •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697-2011
  • 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 安全色 GB2893-2008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19
  •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2)
  •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GB50986-2014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1155-2016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
  • 间接蒸发冷水机组 JGT580-2022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 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 JGT236-2022
  • 卷帘门窗 JGT302-2022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15
  •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50450-2008
  •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修订版)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 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 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758-2012
  •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 httpswww.cabr-fire.comgf1773list-1773.htm
  •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
  •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49-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9-2012
  • 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5-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重复)
  •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4-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665-2011
  •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 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193-2018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httpswww.cabr-fire.comgf2011list-2011.htm
  •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5-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GBT31593.6-2015
  •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6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7-2015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2-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8-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T7021-2019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修订版)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3-2
  •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修订版)
  •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 XFT1340-2016
  •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T484-2019
  • 阻燃及耐火电缆 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 XF535-2005
  •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
  •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5-2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 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21
  •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803-2008ISO6184-2:1985
  •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 XFT505-2004
  •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修订版)
  •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10-1987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 灭火器箱 XF139-2009
  •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修订版)
  •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XF1273-2015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XF856.3-2009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
  •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4部分:夏季制服 XF856.4-2009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T50155-2015
  •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6-2004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阻燃毛衣 XF1274-2015
  •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XF621-2013
  •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3287-2011
  •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2412-2016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37489.5-2019
  •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29906-20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2009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 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18091-2015
  •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 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2012
  •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代码 GAT972-2011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
  •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1-2014
  •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16840.1-2008
  •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ISO1182:2002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 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2009
  •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2-2006
  • 消防接口 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3-2006
  •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
  • 消防接口 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4-2006
  •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 消防头盔 XF44-2015
  •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15662-1995
  • 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 GBT15929-1995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 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
  •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 灭火毯 XF1205-201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6部分:执勤帽 XF856.6-2009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 XF982-201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重复)
  •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 防排烟系统性能现场验证方法热烟试验法 XFT999-2012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修订版)
  •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修订版)
  •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 XFT1034-2012
  •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CJT476-2015
  •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XF942-2011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T51077-2015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 XFT1039-2012
  • 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2011
  •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 消防基础数据平台接口规范 GAT1036-2012
  •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GAT1038.2-2012
  • 阻燃装饰织物 XF504-2004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GAT1038.3-201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29176-2012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25970-2010
  •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灭火系统A类火试验用标准燃烧物 GBT31431-2015
  • 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 消防球阀 XF79-2010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 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XF1204-2014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5部分:冬季制服 XF856.5-2009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4982-2017
  •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XF91-1995
  •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 建筑幕墙术语 GBT34327-2017
  • 关于废止部分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消〔2016〕390号)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GBT 51424-2022
  •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XFT1250-2015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XF1265-2015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59-2015
  •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18
  •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785-2005ISO9239-12002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XF303-2001
  •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 细水雾枪 XF1298-2016
  •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2018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
  •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XF305-2001
  •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5-2018
  •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 480-2019
  •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 消防指挥调度网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命名规范 GAT1037-2013
  •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
  •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GB31252-2014
  •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GBT27905.5-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GBT27905.3-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3部分:逃生梯 GB21976.3-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 XFT1270-2015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 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0-2014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性能评价 GBZ24979-201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4402-2007ISO17162002
  •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ISO5657:19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1部分:溶剂提取法 GBT24572.1-200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2部分:直接顶空进样法 GBT24572.2-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GBT24572.3-2009
  •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号)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4部分:固相微萃取法 GBT24572.4-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5部分:吹扫捕集法 GBT24572.5-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GBZ24978-2010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
  • 消防产品(自愿、强制)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2020)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36660-2018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
  •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 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 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YDT2199-2010
  •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HGT4368-2012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7-2021
  •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64号)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修订版)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 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032-2020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2020
  •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GJT267-2012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994-2014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
  •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T38594-202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20
  •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2013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 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 轻便消防水龙 XF180-2016
  •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2-200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4-200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T41334-2022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 水域救援作业指南 XFT3001-2020
  • 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 XFT3002-2020
  •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 XFT3006-2020
  •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 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
  • 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 消防用雷达生命探测仪 XF3010-2020
  • 逃生与救援用车窗玻璃电动击碎装置 XFT3011-2020
  • 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XFT3012-2020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常用标号 XFT3013-2020
  •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 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6号)
  •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
  •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 【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21
  •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29-2020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应用 GBT31540.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 GBT31540.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 GBT31540.3-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5部分:火灾烟气运动 GBT31540.5-2019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T41336-2022
  •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1-2021
  •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 公路隧道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JTT1392-2021
  • 惰化防爆指南 GBT37241-2018
  •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公消〔2011〕140号)
  • 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适用情况的函(建法函〔2012〕163号)
  •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123号)
  •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
  • 关于对如何认定典当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性质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39号)
  • 关于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消防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4〕67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号)
  • 省消防总队关于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
  • 关于《建规》第8.5.1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7号)
  •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
  • 关于加强汗蒸、洗浴等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 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5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8〕138号)
  •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 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
  • 关于“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02号)
  • 关于咨询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顶部开固定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筑高度等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2〕10号)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21号)
  • 关于GB51309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
  •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 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 关于规范第5.4.13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8号)
  • 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建规字〔2018〕6号)
  • 【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 【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 【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 【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 【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已废止】消火栓箱 GB14561-2003
  • 【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已废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158号)
  •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 【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 【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 【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
  • 【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 【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 【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GB16840.3-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16840.4-1997
  • 【已作废】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 【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 【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 【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 【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 【已废止】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已废止】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CBT3294-1998
  •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DB11T2103.5-20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DB11T2103.6-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DB11T2103.4-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DB11T2103.2-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1-2023
  • 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
  • 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11T3034-2023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11T 3035-2023
  •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济建消字〔2023〕3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 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 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 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4328-2021
  •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
  •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50-2015
  •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 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 JGT415-2013
  • 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7-2016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8-2016
  •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164-2013
  •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 安全网 GB5725-2009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
  •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 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7-2013
  • 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GB50754-2012
  •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51006-2014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2017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2-2017
  •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GB50385-2018
  •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2013
  •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 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钢门窗 GBT20909-2017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0982-2014
  • 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 GBT34866-2017
  • 镀锌电焊网 GBT3328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17790-200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DBJT03-118-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2014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11
  •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2020
  •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GBT29062-2012
  •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
  •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 轻型钢丝网架聚苯板混凝土构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69-2012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2017
  •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GBT42299-2023
  •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 消防腰斧 XF630-2023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
  • 阻燃篷布 XFT91-2023
  • 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23
  • 防火刨花板 XFT87-2023
  • 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XFT3021-2023
  • 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方法 XFT3020-2023
  •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
  •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 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h1>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Unified standard for reliability design ofengineering structures

GB 50153-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年 7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6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53-2008,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9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11月12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二~二〇〇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92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积极借鉴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国际标准《结构可靠性总原则》ISO 2394:1998和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批准通过的欧洲规范《结构设计基础》EN1990:2002,同时认真贯彻了从中国实际出发的方针,总结了我国大规模工程实践的经验,贯彻了可持续发展的指导原则。修订后的新标准比原标准在内容上有所扩展,涵盖了工程结构设计基础的基本内容,是一项工程结构设计的基础标准。

    修订后的新标准对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土木工程各领域工程结构设计的共性问题,即工程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作出了统一规定,以使我国土木工程各领域之间在处理结构可靠性问题上具有统一性和协调性,并与国际接轨。本标准把土木工程各领域工程结构设计的共性要求列入了正文;而将专门领域的具体规定和对专门问题的规定列入了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极限状态设计原则、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影响、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结构分析和试验辅助设计、分项系数设计方法等。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和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寄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大连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振隆、史志华、李明顺、 胡德炘 、陈基发、李云贵、邸小坛、刘晓光、李铁夫、张玉玲、赵君黎、杜廷瑞、杨松泉、沈义生、周建平、雷兴顺、贡金鑫、姚继涛、鲍卫刚、姚明初、刘西拉、邵卓民、赵国藩
 

1 总则

1.0.1  为统一房屋建筑、铁路、公路、港口、水利水电等各类工程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使结构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并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整个结构、组成结构的构件以及地基基础的设计;适用于结构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的设计;适用于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1.0.3  工程结构设计宜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当缺乏统计资料时,工程结构设计可根据可靠的工程经验或必要的试验研究进行,也可采用容许应力或单一安全系数等经验方法进行。

1.0.4  各类工程结构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基本准则,并应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

1.0.5  工程结构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标准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本重要的基础性国家标准,是制定我国工程建设其他相关标准的基础。本标准对包括房屋建筑、铁路、公路、港口、水利水电在内的各类工程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做出了统一规定,其目的是使设计建造的各类工程结构能够满足确保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并符合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的要求。

    近年来,“可持续发展”越来越成为各类工程结构发展的主题,在最新的国际标准草案《房屋建筑的可持续性——总原则》ISO/DIS 15392(Sustainability in building construction—Gener-al principles)中还对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给出了如下定义:“这种发展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有鉴于此,本次修订中增加了“使结构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对于工程结构而言,可持续发展需要考虑经济、环境和社会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经济方面

    应尽量减少从工程的规划、设计、建造、使用、维修直至拆除等各阶段费用的总和,而不是单纯从某一阶段的费用进行衡量。以墙体为例,如仅着眼于降低建造费用而使墙体的保暖性不够,则在使用阶段的采暖费用必然增加,就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二、环境方面

    要做到减少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减少污染。建筑工程对环境的冲击性很大。以工程结构中大量采用的钢筋混凝土为例,减少对环境冲击的方法有提高水泥、混凝土、钢材的性能和强度,淘汰低性能和强度的材料;提高钢筋混凝土的耐久性;利用粉煤灰等作为水泥的部分替代用品(生产水泥时会大量产生二氧化碳),利用混凝土碎块作为骨料的部分替代用品等。

    三、社会方面

    要保护使用者的健康和舒适,保护建筑工程的文化价值。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还是发展,工程结构的性能、功能必须好,能满足使用者日益提高的要求。

    为了提高可持续性的应用水平,国际上正在做出努力,例如,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在编制的国际标准或技术规程有《房屋建筑的可持续性——总原则》ISO 15392、《房屋建筑的可持续性——建筑工程环境性能评估方法框架》ISO/TS 21931(Sustainability in building construction—Framework for methods of assessment for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of construction work)等。

    我国需要制定标准、规范,以大力推行可持续发展的房屋及土木工程。

1.0.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作为我国工程结构领域的一本基础标准,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适用于整个结构、组成结构的构件及地基基础的设计;适用于结构的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也适用于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1.0.3  我国在工程结构设计领域积极推广并已得到广泛采用的是以概率理论为基础、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排斥其他有效的结构设计方法,采用什么样的结构设计方法,应根据实际条件确定。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需要以大量的统计数据为基础,当不具备这一条件时,工程结构设计可根据可靠的工程经验或通过必要的试验研究进行,也可继续按传统模式采用容许应力或单一安全系数等经验方法进行。

    荷载对结构的影响除了其量值大小外,荷载的离散性对结构的影响也相当大,因而不同的荷载采用不同的分项系数,如永久荷载分项系数较小,风荷载分项系数较大;另一方面,荷载对地基的影响除了其量值大小外,荷载的持续性对地基的影响也很大。例如对一般的房屋建筑,在整个使用期间,结构自重始终持续作用,因而对地基的变形影响大,而风荷载标准值的取值为平均50年一遇值,因而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影响均相对较小,有风组合下的地基容许承载力应该比无风组合下的地基容许承载力大。

    基础设计时,如用容许应力方法确定基础底面积,用极限状态方法确定基础厚度及配筋,虽然在基础设计上用了两种方法,但实际上也是可行的。

    除上述两种设计方法外,还有单一安全系数方法,如在地基稳定性验算中,要求抗滑力矩与滑动力矩之比大于安全系数K。

    钢筋混凝土挡土墙设计是三种设计方法有可能同时应用的一个例子:挡土墙的结构设计采用极限状态法,稳定性(抗倾覆稳定性、抗滑移稳定性)验算采用单一安全系数法,地基承载力计算采用容许应力法。如对结构和地基采用相同的荷载组合和相同的荷载系数,表面上是统一了设计方法,实际上是不正确的。

    设计方法虽有上述三种可用,但结构设计仍应采用极限状态法,有条件时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法。欧洲规范为极限状态设计方法用于土工设计,使极限状态方法在工程结构设计中得以全面实施,已经做出努力,在欧洲规范7《土工设计》(Eurocode 7 Geotechnical design)中,专门列出了土工设计状况。在土工设计状况中,各分项系数与持久、短暂设计状况中的分项系数有所不同。本标准因缺乏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基础,因而未能对土工设计状况做出明确的表述。

1.0.4、1.0.5  本标准是制定各类工程结构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应遵守的基本准则,它并不能代替各类工程结构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如从结构设计看,本标准主要制定了各类工程结构设计所共同面临的各种基本变量(作用、环境影响、材料性能和几何参数)的取值原则、作用组合的规则、作用组合效应的确定方法等,结构设计中各基本变量的具体取值及在各种受力状态下作用效应和结构抗力具体计算方法应由各类工程结构的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作出相应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 语
2.2 符 号

条文说明
   
    本章的术语和符号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 132-90、国际标准《结构可靠性总原则》ISO 2394:1998和原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92,并主要参考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和欧洲规范《结构设计基础》EN1990:2002等。

2.1 术语

2.1.1  结构 structure

    能承受作用并具有适当刚度的由各连接部件有机组合而成的系统。

2.1.2  结构构件 structural member

    结构在物理上可以区分出的部件。

2.1.3  结构体系 structural system

    结构中的所有承重构件及其共同工作的方式。

2.1.4  结构模型 structural model

    用于结构分析、设计等的理想化的结构体系。

2.1.5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

2.1.6  设计状况 design situations

    代表一定时段内实际情况的一组设计条件,设计应做到在该组条件下结构不超越有关的极限状态。

2.1.7  持久设计状况 persistent design situation

    在结构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且持续期很长的设计状况,其持续期一般与设计使用年限为同一数量级。

2.1.8  短暂设计状况 transient design situation

    在结构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与设计使用年限相比,其持续期很短的设计状况。

2.1.9  偶然设计状况 accidental design situation

    在结构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很短的设计状况。

2.1.10  地震设计状况 seismic design situation

    结构遭受地震时的设计状况。

2.1.11  荷载布置 load arrangement

    在结构设计中,对自由作用的位置、大小和方向的合理确定。

2.1.12  荷载工况 load case

为特定的验证目的,一组同时考虑的固定可变作用、永久作用、自由作用的某种相容的荷载布置以及变形和几何偏差。

2.1.13  极限状态 limit states

    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2.1.14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ultimate limit states

    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的状态。

2.1.15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serviceability limit states

    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的状态。 ·

2.1.16  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irreversible serviceability limit states

    当产生超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作用卸除后,该作用产生的超越状态不可恢复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2.1.17  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reversible serviceability limit states

    当产生超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作用卸除后,该作用产生的超越状态可以恢复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2.1.18  抗力 resistance

    结构或结构构件承受作用效应的能力。

2.1.19  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structural integrity (structural ro-bustness)

    当发生火灾、爆炸、撞击或人为错误等偶然事件时,结构整体能保持稳固且不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的能力。

2.1.20  连续倒塌 progressive collapse

    初始的局部破坏,从构件到构件扩展,最终导致整个结构倒塌或与起因不相称的一部分结构倒塌。

2.1.21  可靠性 reliability

    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

2.1.22  可靠度 degree of reliability (reliability)

    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2.1.23  失效概率 Pf  probability of failure Pf

    结构不能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2.1.24  可靠指标 β  reliability index β

    度量结构可靠度的数值指标,可靠指标 β 与失效概率 Pf 的关系为 β=-Ф-1(Pf) ,其中 Ф-1(·) 为标准正态分布函数的反函数。

2.1.25  基本变量 basic variable

    代表物理量的一组规定的变量,用于表示作用和环境影响、材料和岩土的性能以及几何参数的特征。

2.1.26  功能函数 performance function

    关于基本变量的函数,该函数表征一种结构功能。

2.1.27  概率分布 probability distribution

    随机变量取值的统计规律,一般采用概率密度函数或概率分布函数表示。

2.1.28  统计参数 statistical parameter

    在概率分布中用来表示随机变量取值的平均水平和离散程度的数字特征。

2.1.29  分位值 fractile

    与随机变量概率分布函数的某一概率相应的值。

2.1.30  名义值 nominal value

    用非统计方法确定的值。

2.1.31  极限状态法 limit state method

    不使结构超越某种规定的极限状态的设计方法。

2.1.32  容许应力法 permissible (allowable) stress method

    使结构或地基在作用标准值下产生的应力不超过规定的容许应力(材料或岩土强度标准值除以某一安全系数)的设计方法。

2.1.33  单一安全系数法 single safety factor method

    使结构或地基的抗力标准值与作用标准值的效应之比不低于某一规定安全系数的设计方法。

2.1.34  作用 action

    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直接作用,也称为荷载)和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原因(间接作用)。

2.1.35  作用效应 effect of action

    由作用引起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应。

2.1.36  单个作用 single action

    可认为与结构上的任何其他作用之间在时间和空间上为统计独立的作用。

2.1.37  永久作用 permanent action

    在设计所考虑的时期内始终存在且其量值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的作用,或其变化是单调的并趋于某个限值的作用。

2.1.38  可变作用 variable action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其量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忽略不计的作用。

2.1.39  偶然作用 accidental action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一定出现,而一旦出现其量值很大,且持续期很短的作用。

2.1.40  地震作用 seismic action

    地震对结构所产生的作用。

2.1.41  土工作用 geotechnical action

    由岩土、填方或地下水传递到结构上的作用。

2.1.42  固定作用 fixed action

    在结构上具有固定空间分布的作用。当固定作用在结构某一点上的大小和方向确定后,该作用在整个结构上的作用即得以确定。

2.1.43  自由作用 free action

    在结构上给定的范围内具有任意空间分布的作用。

2.1.44  静态作用 static action

     使结构产生的加速度可以忽略不计的作用。

2.1.45  动态作用 dynamic action

    使结构产生的加速度不可忽略不计的作用。

2.1.46  有界作用 bounded action

    具有不能被超越的且可确切或近似掌握其界限值的作用。

2.1.47  无界作用 unbounded action

    没有明确界限值的作用。

2.1.48  作用的标准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an action

    作用的主要代表值,可根据对观测数据的统计、作用的自然界限或工程经验确定。

2.1.49  设计基准期 design reference period

    为确定可变作用等的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2.1.50  可变作用的组合值 combination value of a variable ac-tion

    使组合后的作用效应的超越概率与该作用单独出现时其标准值作用效应的超越概率趋于一致的作用值;或组合后使结构具有规定可靠指标的作用值。可通过组合值系数( ψc≤1)对作用标准值的折减来表示。

2.1.51  可变作用的频遇值 frequent value of a variable action

    在设计基准期内被超越的总时间占设计基准期的比率较小的作用值;或被超越的频率限制在规定频率内的作用值。可通过频遇值系数( ψf≤1)对作用标准值的折减来表示。

2.1.52  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 quasi-permanent value of a vari-able action

    在设计基准期内被超越的总时间占设计基准期的比率较大的作用值。可通过准永久值系数( ψc≤1)对作用标准值的折减来表示。

2.1.53  可变作用的伴随值 accompanying value of a variableaction

    在作用组合中,伴随主导作用的可变作用值。可变作用的伴随值可以是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

2.1.54  作用的代表值 representative value of an action

    极限状态设计所采用的作用值。它可以是作用的标准值或可变作用的伴随值。

2.1.55  作用的设计值 design value of an action

    作用的代表值与作用分项系数的乘积。

2.1.56  作用组合 (荷载组合) combination of actions (loadcombination)

    在不同作用的同时影响下,为验证某一极限状态的结构可靠度而采用的一组作用设计值。

2.1.57  环境影响 environmental influence

    环境对结构产生的各种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不利影响。环境影响会引起结构材料性能的劣化,降低结构的安全性或适用性,影响结构的耐久性。

2.1.58  材料性能的标准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a materialproperty

    符合规定质量的材料性能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值或材料性能的名义值。

2.1.59  材料性能的设计值 design value of a material property

    材料性能的标准值除以材料性能分项系数所得的值。

2.1.60  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a geomet-rical parameter

    设计规定的几何参数公称值或几何参数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值。

2.1.61  几何参数的设计值 design value of a geometrical pa-rameter

    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增加或减少一个几何参数的附加量所得的值。

2.1.62  结构分析 structural analysis

    确定结构上作用效应的过程。

2.1.63  一阶线弹性分析 first order linear-elastic analysis

    基于线性应力-应变或弯矩-曲率关系,采用弹性理论分析方法对初始结构几何形体进行的结构分析。

2.1.64  二阶线弹性分析 second order linear-elastic analysis

    基于线性应力-应变或弯矩-曲率关系,采用弹性理论分析方法对已变形结构几何形体进行的结构分析。

2.1.65  有重分布的一阶或二阶线弹性分析 first order (or sec-ond order) linear-elastic analysis with redistribution

    结构设计中对内力进行调整的一阶或二阶线弹性分析,与给定的外部作用协调,不做明确的转动能力计算的结构分析。

2.1.66  一阶非线性分析 first order non-linear analysis

    基于材料非线性变形特性对初始结构的几何形体进行的结构分析。

2.1.67  二阶非线性分析 second order non-linear analysis

    基于材料非线性变形特性对已变形结构几何形体进行的结构分析。

2.1.68  弹塑性分析(一阶或二阶) elasto-plastic analysis (first or second order)

   基于线弹性阶段和随后的无硬化阶段构成的弯矩-曲率关系的结构分析。

2.1.69  刚性-塑性分析 rigid plastic analysis

   假定弯矩-曲率关系为无弹性变形和无硬化阶段,采用极限分析理论对初始结构的几何形体进行的直接确定其极限承载力的结构分析。

2.1.70  既有结构 existing structure

   已经存在的各类工程结构。

2.1.71  评估使用年限 assessed working life

     可靠性评定所预估的既有结构在规定条件下的使用年限。

2.1.72  荷载检验 load testing 

    通过施加荷载评定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性能或预测其承载力的试验。
 

条文说明

 

2.1.2  结构构件

    例如,柱、梁、板、基桩等。

2.1.5  设计使用年限

    在2000年第279号国务院令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在1998年国际标准《结构可靠性总原则》ISO 2394:1998中,提出了“设计工作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其含义与“合理使用年限”相当。

    在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中,已将“合理使用年限”与“设计工作年限”统一称为“设计使用年限”,本标准首次将这一术语推广到各类工程结构,并规定工程结构在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应进行可靠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并重新界定其使用年限。

    设计使用年限是设计规定的一个时段,在这一规定时段内,结构只需进行正常的维护而不需进行大修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并完成预定的功能,即工程结构在正常使用和维护下所应达到的使用年限,如达不到这个年限则意味着在设计、施工、使用与维护的某一或某些环节上出现了非正常情况,应查找原因。所谓“正常维护”包括必要的检测、防护及维修。 

2.1.6  设计状况

    以房屋建筑为例,房屋结构承受家具和正常人员荷载的状况属持久状况;结构施工时承受堆料荷载的状况属短暂状况;结构遭受火灾、爆炸、撞击等作用的状况属偶然状况;结构遭受罕遇地震作用的状况属地震状况。

2.1.11  荷载布置

    荷载布置就是布置荷载的位置、大小和方向。只有自由作用有荷载布置的问题,固定作用不存在这个问题。荷载布置通常被称为图形加载。荷载布置的一个最简单例子,如对一根多跨连续梁,有各跨均加载、每隔一跨加载或相邻二跨加载而其余跨均不加载等荷载布置。

2.1.12  荷载工况

    荷载工况就是确定荷载组合和每一种荷载组合下的各种荷载布置。假设某一结构设计共有3种荷载组合,荷载组合①有3种荷载布置,组合②有4种荷载布置,组合③有12种荷载布置,则该结构设计共有19种荷载工况。设计时对每一种荷载工况都要按式(8.2.4-1)或式(8.2.4-2)计算出荷载效应,结构各截面的荷载效应最不利值就是按式(8.2.4-1)或式(8.2.4-2)计算的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除有经验、有把握排除对设计不起控制的荷载工况外,对每一种荷载工况均需要进行相应的结构分析。分析的目的是要找到各个截面、各个构件、结构各个部分及整个结构的最不利荷载效应。只要达到这个目的,任何计算过程都是可以的。

    当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关系时,叠加原理适用,荷载组合可转换为荷载效应叠加,即用式(8.2.4-2)取代式(8.2.4-1),此时,可先对每一种荷载(的每一种布置),计算出其荷载效应,然后按式(8.2.4-2)进行荷载效应叠加。

2.1.18  抗力

    例如,承载力、刚度、抗裂度等。

2.1.19  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结构的整体稳固性系指结构在遭遇偶然事件时,仅产生局部的损坏而不致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整体性破坏。

2.1.22  可靠度

    对于新建结构,“规定的时间”是指设计使用年限。结构的可靠度是对可靠性的定量描述,即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这是从统计数学观点出发的比较科学的定义,因为在各种随机因素的影响下,结构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只能用概率来度量。结构可靠度的这一定义,与其他各种从定值观点出发的定义是有本质区别的。

2.1.24  可靠指标β

    对于新建结构,与可靠度相对应的可靠指标β,是指设计使用年限的β。

2.1.28  统计参数

    例如,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等。

2.1.30  名义值

    例如,根据物理条件或经验确定的值。

2.1.35  作用效应

    例如,内力、变形和裂缝等。

2.1.49  设计基准期

    原标准中设计基准期,一是用于可靠指标β,指设计基准期的β,二是用于可变作用的取值。本标准中设计基准期只用于可变作用的取值。 

    设计基准期是为确定可变作用的取值而规定的标准时段,它不等同于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设计如需采用不同的设计基准期,则必须相应确定在不同的设计基准期内最大作用的概率分布及其统计参数。

2.1.53  可变作用的伴随值

    在作用组合中,伴随主导作用的可变作用值。主导作用:在作用的基本组合中为代表值采用标准值的可变作用;在作用的偶然组合中为偶然作用;在作用的地震组合中为地震作用。

2.1.54  作用的代表值

    作用的代表值包括作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其量值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为:作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准永久值。这四个值的排序不可颠倒,但个别种类的作用,组合值与频遇值可能取相同值。

2.1.56  作用组合(荷载组合)

    原标准《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92在术语上都是沿用作用效应组合,在概念上主要强调的是在设计时对不同作用(或荷载)经过合理搭配后,将其在结构上的效应叠加的过程。实际上在结构设计中,当作用与作用效应间为非线性关系时,作用组合时采用简单的线性叠加就不再有效,因此在采用效应叠加时,还必须强调作用与作用效应“可按线性关系考虑”的条件。为此,在不同作用(或荷载)的组合时,不再强调在结构上效应叠加的涵义,而且其组合内容,除考虑它们的合理搭配外,还应包括它们在某种极限状态结构设计表达式中设计值的规定,以保证结构具有必要的可靠度。

2.1.63~2.1.69  一阶线弹性分析~刚性-塑性分析

    一阶分析与二阶分析的划分界限在于结构分析时所依据的结构是否已考虑变形。如依据的是初始结构即未变形结构,则是一阶分析;如依据的是已变形结构,则是二阶分析。

    事实上结构承受荷载时总是要产生变形的,如变形很小,由结构变形产生的次内力不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适用性,则结构分析时可略去变形的影响,根据初始结构的几何形体进行一阶分析,以简化计算工作。

2.2 符号

2.2.1  大写拉丁字母的符号:

               AEk——地震作用的标准值;

               Ad——偶然作用的设计值;

               C——设计对变形、裂缝等规定的相应限值;

               Fd——作用的设计值;

               Fr——作用的代表值;

               Gk——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P——预应力作用的有关代表值;

               Qk——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R——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

               Rd——结构或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S——结构或结构构件的作用效应;

                ——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偶然作用设计值的效应;

                 Sd——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不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永久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p——预应力作用有关代表值的效应;

               ——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T——设计基准期;

                X——基本变量。

2.2.2  小写拉丁字母的符号:

               a——几何参数;

               ad——几何参数的设计值;

               ak——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fd——材料性能的设计值;

               fk——材料性能的标准值;

               pf——结构构件失效概率的运算值。

2.2.3  大写希腊字母的符号:

                △a——几何参数的附加量。

2.2.4  小写希腊字母的符号:

                β一一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

                γO——结构重要性系数;

                γI——地震作用重要性系数;

                γF——作用的分项系数;

                γG——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

                γL——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

                γM——材料性能的分项系数;

                γQ——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

                γP——预应力作用的分项系数;

                ψc——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ψf——作用的频遇值系数;

                ψq——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2 安全等级和可靠度
3.3 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3.4 可靠性管理

3.1 基本要求

3.1.1  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使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以适当的可靠度且经济的方式满足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

3.1.2  结构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  能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  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

    3  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4  当发生火灾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保持足够的承载力;

    5  当发生爆炸、撞击、人为错误等偶然事件时,结构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固性,不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

    注:1 对重要的结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对一般的结构,宜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

        2 对港口工程结构,“撞击”指非正常撞击。

3.1.3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下列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使结构不出现或少出现可能的损坏:

    1  避免、消除或减少结构可能受到的危害;

    2  采用对可能受到的危害反应不敏感的结构类型;

    3  采用当单个构件或结构的有限部分被意外移除或结构出现可接受的局部损坏时,结构的其他部分仍能保存的结构类型;

    4  不宜采用无破坏预兆的结构体系;

    5  使结构具有整体稳固性。

3.1.4  宜采取下列措施满足对结构的基本要求:

    1  采用适当的材料;

    2  采用合理的设计和构造;

    3  对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和使用等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条文说明

 

3.1.1  结构可靠度与结构的使用年限长短有关,本标准所指的结构的可靠度或失效概率,对新建结构,是指设计使用年限的结构可靠度或失效概率,当结构的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结构的失效概率可能较设计预期值增大。

3.1.2  在工程结构必须满足的5项功能中,第1、4、5项是对结构安全性的要求,第2项是对结构适用性的要求,第3项是对结构耐久性的要求,三者可概括为对结构可靠性的要求。

    所谓足够的耐久性能,系指结构在规定的工作环境中,在预定时期内,其材料性能的劣化不致导致结构出现不可接受的失效概率。从工程概念上讲,足够的耐久性能就是指在正常维护条件下结构能够正常使用到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

    偶然事件发生时,防止结构出现连续倒塌的设计方法有二类:1直接设计法;2间接设计法。

    1  直接设计法 

    对可能承受偶然作用的主要承重构件及其连接予以加强或予以保护,使这些构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或业主专门提出的偶然作用值。当技术上难以达到或经济上代价昂贵时,允许偶然事件引发结构局部破坏,但结构应具备荷载第二传递途径以替代原来的传递途径。前者有的称之为关键构件设计法,后者有的称之为荷载替代传递途径法。

    直接设计法比通常用的设计方法复杂得多,代价也高。

    2  间接设计法

    实际上就是增强结构的整体稳固性。结构的整体稳固性是我国规范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房屋建筑为例,最简易可行的方法是将房屋捆扎牢固,如对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在楼盖和屋盖内部,设置沿柱列纵、横两个方向的系杆,系杆均需要通长设置,并且在楼盖和屋盖周边设置整个周边通长的系杆,将柱与整个结构连系牢固;房屋稍高时,除设置上述水平向系杆外,在柱内设置从基础到屋盖通长的竖直向系杆。系杆设置的具体要求和方法应遵守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而对钢筋混凝土承重墙结构,将承重墙与楼盖、屋盖连系牢固,组成“细胞状”结构。结构的延性、体系的连续性,都是设计时应予以注意的。

    间接设计法的优点是易于实施,虽然这种方法不是建立在偶然作用下对结构详细分析的基础上,但是混凝土结构中连续的系杆和钢结构中加强的连接,可以使结构在偶然作用下发挥出高于其原有的承载力。虽然水平的系杆不能有效承受竖向荷载,但是原来由受损害部分承受的荷载有可能重分配至未受损害部分。

    由于连续倒塌的风险对大多数建筑物而言是低的,因而可以根据结构的重要性采取不同的对策以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

    对于次要的结构,可不考虑结构的连续倒塌问题;

    对于一般的结构,宜采用间接设计法;

    对于重要的结构,应采用间接设计法,当业主有要求时,可采用直接设计法;

    对于特别重要的结构,应采用直接设计法。

3.1.3、3.1.4  为满足对结构的基本要求,使结构避免或减少可能的损坏,宜采取的若干主要措施。

3.2 安全等级和可靠度

3.2.1  工程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工程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工程结构的安全等级

    注:对重要的结构,其安全等级应取为一级;对一般的结构,其安全等级宜取为二级;对次要的结构,其安全等级可取为三级。

3.2.2  工程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三级。

3.2.3  可靠度水平的设置应根据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失效模式和经济因素等确定。对结构的安全性和适用性可采用不同的可靠度水平。

3.2.4  当有充分的统计数据时,结构构件的可靠度宜采用可靠指标β度量。结构构件设计时采用的可靠指标,可根据对现有结构构件的可靠度分析,并结合使用经验和经济因素等确定。

3.2.5  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每相差一级,其可靠指标的取值宜相差0.5。
 

条文说明

 

3.2.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在本标准中,按工程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统一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其中,大量的一般结构宜列入中间等级;重要的结构应提高一级;次要的结构可降低一级。至于重要结构与次要结构的划分,则应根据工程结构的破坏后果,即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影响等的严重程度确定。

3.2.2  同一工程结构内的各种结构构件宜与结构采用相同的安全等级,但允许对部分结构构件根据其重要程度和综合经济效果进行适当调整。如提高某一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所需额外费用很少,又能减轻整个结构的破坏从而大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则可将该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比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提高一级;相反,如某一结构构件的破坏并不影响整个结构或其他结构构件,则可将其安全等级降低一级。

3.2.4、3.2.5  可靠指标β的功能主要有两个:其一,是度量结构构件可靠性大小的尺度,对有充分的统计数据的结构构件,其可靠性大小可通过可靠指标β度量与比较;其二,目标可靠指标是分项系数法所采用的各分项系数取值的基本依据,为此,不同安全等级和失效模式的可靠指标宜适当拉开档次,参照国内外对规定可靠指标的分级,规定安全等级每相差一级,可靠指标取值宜相差0.5。

3.3 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3.3.1  工程结构设计时,应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3.3.2  房屋建筑结构、铁路桥涵结构、公路桥涵结构和港口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注:1 其他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 特殊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可另行规定。

3.3.3  工程结构设计时应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当结构所处的环境对其耐久性有较大影响时,应根据不同的环境类别采用相应的结构材料、设计构造、防护措施、施工质量要求等,并应制定结构在使用期间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使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致因材料的劣化而影响其安全或正常使用。

3.3.4  环境对结构耐久性的影响,可根据工程经验、试验研究、计算或综合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估。

3.3.5  环境类别的划分和相应的设计、施工、使用及维护的要求等,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3.3.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中需要标明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而无需标明结构的设计基准期、耐久年限、寿命等。

3.3.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要求明确各类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借鉴有关的国际标准,附录A对各类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分别作出了规定。国际标准《结构可靠性总原则》ISO 2394:1998和欧洲规范《结构设计基础》EN 1990:2002也给出了各类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的示例。表1是欧洲规范《结构设计基础》EN 1990:2002给出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类别的示例:

表1  设计使用年限类别示例

3.4 可靠性管理

3.4.1  为保证工程结构具有规定的可靠度,除应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外,还应对结构的材料性能、施工质量、使用和维护等进行相应的控制。控制的具体措施,应符合附录B和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维护等标准的专门规定。

3.4.2  工程结构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担任。

3.4.3  工程结构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荷载、抗震、地基基础和各种材料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3.4.4  工程结构的设计应对结构可能受到的偶然作用、环境影响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4.5  对工程结构所采用的材料及施工、制作过程应进行质量控制,并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3.4.6  工程结构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应定期检查结构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维修;当需变更使用用途时,应进行设计复核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条文说明

 

3.4.1~3.4.6  结构达到规定的可靠度水平是有条件的,结构可靠度是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本节是从实际出发,对“三个正常”的要求作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4.1 极限状态
4.2 设计状况
4.3 极限状态设计

4.1 极限状态

4.1.1  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2)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5)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6)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7)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2)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4.1.2  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4.1.3  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该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条文说明

 

4.1.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可理解为结构或结构构件发挥允许的最大承载能力的状态。结构构件由于塑性变形而使其几何形状发生显著改变,虽未达到最大承载能力,但已彻底不能使用,也属于达到这种极限状态。

    疲劳破坏是在使用中由于荷载多次重复作用而达到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可理解为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使用功能上允许的某个限值的状态。例如,某些构件必须控制变形、裂缝才能满足使用要求。因过大的变形会造成如房屋内粉刷层剥落、填充墙和隔断墙开裂及屋面积水等后果;过大的裂缝会影响结构的耐久性;过大的变形、裂缝也会造成用户心理上的不安全感。

4.2 设计状况

4.2.1  工程结构设计时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

    1  持久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使用时的正常情况;

    2  短暂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出现的临时情况,包括结构施工和维修时的情况等;

    3  偶然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出现的异常情况,包括结构遭受火灾、爆炸、撞击时的情况等;

    4  地震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遭受地震时的情况,在抗震设防地区必须考虑地震设计状况。

4.2.2  工程结构设计时,对不同的设计状况,应采用相应的结构体系、可靠度水平、基本变量和作用组合等。
 

条文说明

 

4.2.1  原标准规定结构设计时应考虑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和偶然设计状况等三种设计状况,本次修订中增加了地震设计状况。这主要由于地震作用具有与火灾、爆炸、撞击或局部破坏等偶然作用不同的特点:首先,我国很多地区处于地震设防区,需要进行抗震设计且很多结构是由抗震设计控制的;其二,地震作用是能够统计并有统计资料的,可以根据地震的重现期确定地震作用,因此,本次修订借鉴了欧洲规范《结构设计基础》EN 1990:2002的规定,在原有三种设计状况的基础上,增加了地震设计状况。结构设计应分别考虑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偶然设计状况,对处于地震设防区的结构尚应考虑地震设计状况。

4.3 极限状态设计

4.3.1  对本章第4.2.1条规定的四种工程结构设计状况应分别进行下列极限状态设计:

    1  对四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2  对持久设计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  对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4  对偶然设计状况,可不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4.3.2  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设计状况采用下列作用组合:

    1  基本组合,用于持久设计状况或短暂设计状况;

    2  偶然组合,用于偶然设计状况;

    3  地震组合,用于地震设计状况。

4.3.3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可采用下列作用组合:

    1  标准组合,宜用于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2  频遇组合,宜用于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  准永久组合,宜用于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4.3.4  对每一种作用组合,工程结构的设计均应采用其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进行。

4.3.5  结构的极限状态可采用下列极限状态方程描述:

g(X1,X2,…,Xn)=0          (4.3.5)

    式中 g(·)——结构的功能函数;

            Xi=(1,2,3…,n)——基本变量,指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和环境影响、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等;在进行可靠度分析时,基本变量应作为随机变量。

4.3.6  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g(X1,X2,…,Xn)≥0          (4.3.6-1)

    当采用结构的作用效应和结构的抗力作为综合基本变量时,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R-S≥0          (4.3.6-2)

    式中 R——结构的抗力;

            S——结构的作用效应。

4.3.7  结构构件的设计应以规定的可靠度满足本章第4.3.6条的要求。

4.3.8  结构构件宜根据规定的可靠指标,采用由作用的代表值、材料性能的标准值、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和各相应的分项系数构成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有条件时也可根据附录E的规定直接采用基于可靠指标的方法进行设计。
 

条文说明

 

4.3.1  当考虑偶然事件产生的作用时,主要承重结构可仅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此时采用的结构可靠指标可适当降低。

4.3.2~4.3.4  工程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时,对不同的设计状况应采用相应的作用组合,在每一种作用组合中还必须选取其中的最不利组合进行有关的极限状态设计。设计时应针对各种有关的极限状态进行必要的计算或验算,当有实际工程经验时,也可采用构造措施来代替验算。

4.3.5  基本变量是指极限状态方程中所包含的影响结构可靠度的各种物理量。它包括:引起结构作用效应S(内力等)的各种作用,如恒荷载、活荷载、地震、温度变化等;构成结构抗力R(强度等)的各种因素,如材料性能、几何参数等。分析结构可靠度时,也可将作用效应或结构抗力作为综合的基本变量考虑。基本变量一般可认为是相互独立的随机变量。

    极限状态方程是当结构处于极限状态时各有关基本变量的关系式。当结构设计问题中仅包含两个基本变量时,在以基本变量为坐标的平面上,极限状态方程为直线(线性问题)或曲线(非线性问题);当结构设计问题中包含多个基本变量时,在以基本变量为坐标的空间中,极限状态方程为平面(线性问题)或曲面(非线性问题)。

4.3.6、4.3.7  为了合理地统一我国各类材料结构设计规范的结构可靠度和极限状态设计原则,促进结构设计理论的发展,本标准采用了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以往采用的半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仅在荷载和材料强度的设计取值上分别考虑了各自的统计变异性,没有对结构构件的可靠度给出科学的定量描述。这种方法常常使人误认为只要设计中采用了某一给定的安全系数,结构就能百分之百的可靠,将设计安全系数与结构可靠度简单地等同了起来。而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则是以结构失效概率来定义结构可靠度,并以与结构失效概率相对应的可靠指标β来度量结构可靠度,从而能较好地反映结构可靠度的实质,使设计概念更为科学和明确。

5 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影响

5.1 一般规定
5.2 结构上的作用
5.3 环境影响

5.1 一般规定

5.1.1  工程结构设计时,应考虑结构上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包括直接作用、间接作用)和环境影响。


条文说明

 

5.1.1  本章内容是对结构上的外界因素进行系统的分类和规定。外界因素包括在结构上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和环境影响,其中最主要的是各种作用,就作用形态的不同,还可分为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前者是指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习惯上常称为荷载;不以力的形式出现在结构上的作用,归类为间接作用,它们都是引起结构外加变形和约束变形的原因,例如地面运动、基础沉降、材料收缩、温度变化等。无论是直接作用还是间接作用,都将使结构产生作用效应,诸如应力、内力、变形、裂缝等。

    环境影响与作用不同,它是指能使结构材料随时间逐渐恶化的外界因素,随影响性质的不同,它们可以是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与作用一样,它们也要影响到结构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5.2 结构上的作用

5.2.1  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当可认为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相互独立时,则每一种作用可分别作为单个作用;当某些作用密切相关且有可能同时以最大值出现时,也可将这些作用一起作为单个作用。

5.2.2  同时施加在结构上的各单个作用对结构的共同影响,应通过作用组合(荷载组合)来考虑;对不可能同时出现的各种作用,不应考虑其组合。

5.2.3  结构上的作用可按下列性质分类:

    1  按随时间的变化分类:

        1)永久作用;

        2)可变作用;

        3)偶然作用。

    2  按随空间的变化分类:

        1)固定作用;

        2)自由作用。

    3  按结构的反应特点分类:

        1)静态作用;

        2)动态作用。

    4  按有无限值分类:

        1)有界作用;

        2)无界作用。

    5  其他分类。

5.2.4  结构上的作用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宜采用随机过程的概率模型来描述,但对不同的问题可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简化。

    对永久作用,在结构可靠性设计中可采用随机变量的概率模型。

    对可变作用,在作用组合中可采用简化的随机过程概率模型。在确定可变作用的代表值时可采用将设计基准期内最大值作为随机变量的概率模型。

5.2.5  当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作为随机变量时,其统计参数和概率分布类型,应以观测数据为基础,运用参数估计和概率分布的假设检验方法确定,检验的显著性水平可取0.05。

5.2.6  当有充分观测数据时,作用的标准值应按在设计基准期内最不利作用概率分布的某个统计特征值确定;当有条件时,可对各种作用统一规定该统计特征值的概率定义;当观测数据不充分时,作用的标准值也可根据工程经验通过分析判断确定;对有明确界限值的有界作用,作用的标准值应取其界限值。

    注:可变作用的标准值可按本标准附录C规定的原则确定。

5.2.7  工程结构按不同极限状态设计时,在相应的作用组合中对可能同时出现的各种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作用代表值。对可变作用,其代表值包括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可通过对可变作用的标准值分别乘以不大于1的组合值系数 ψc 、频遇值系数 ψf和准永久值系数 ψq等折减系数来表示。

    注:可变作用的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可按本标准附录C规定的原则确定。

5.2.8  对偶然作用,应采用偶然作用的设计值。偶然作用的设计值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和偶然作用可能出现的最大值确定,也可根据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确定。

5.2.9  对地震作用,应采用地震作用的标准值。地震作用的标  准值应根据地震作用的重现期确定。地震作用的重现期宜采用475年,也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采用其他地震作用的重现期。

5.2.10  当结构上的作用比较复杂且不能直接描述时,可根据作用形成的机理,建立适当的数学模型来表征作用的大小、位置、方向和持续期等性质。

    结构上的作用F的大小一般可采用下列数学模型:

F=ψ(F0,ω)          (5.2.10)

    式中 ψ(· )——所采用的函数;

            F0——基本作用,通常具有随时间和空间的变异性(随机的或非随机的),但一般与结构的性质无关;

            ω——用以将F0转化为F的随机或非随机变量,它与结构的性质有关。

5.2.11  当结构的动态性能比较明显时,结构应采用动力模型描述。此时,结构的动力分析应考虑结构的刚度、阻尼以及结构上各部分质量的惯性。当结构容许简化分析时,可计算“准静态作用”响应,并乘以动力系数作为动态作用的响应。

5.2.12  对自由作用应考虑各种可能的荷载布置,并与固定作用等一起作为验证结构某特定极限状态的荷载工况。
 

条文说明

 

5.2.1  结构上的大部分作用,例如建筑结构的楼面活荷载和风荷载,它们各自出现与否以及出现时量值的大小,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互相独立的,这种作用在计算其结构效应和进行组合时,均可按单个作用考虑。某些作用在结构上的出现密切相关且有可能同时以最大值出现,例如桥梁上诸多单独的车辆荷载,可以将它们以车队形式作为单个荷载来考虑。此外,冬季的雪荷载和结构上的季节温度差,它们的最大值有可能同时出现,就不能各自按单个作用考虑它们的组合。

5.2.2  对有可能同时出现的各种作用,应该考虑它们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相关关系,通过作用组合(荷载组合)来处理对结构效应的影响;对于不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就不应考虑其同时出现的组合。

5.2.3  作用按随时间的变化分类是作用最主要的分类,它直接关系到作用变量概率模型的选择。

    永久作用的统计参数与时间基本无关,故可采用随机变量概率模型来描述;永久作用的随机性通常表现在随空间变异上。可变作用的统计参数与时间有关,故宜采用随机过程概率模型来描述;在实用上经常可将随机过程概率模型转化为随机变量概率模型来处理。

    作用按不同性质进行分类,是出于结构设计规范化的需要,例如,车辆荷载,按随时间变化的分类属于可变荷载,应考虑它对结构可靠性的影响;按随空间变化的分类属于自由作用,应考虑它在结构上的最不利位置;按结构反应特点的分类属于动态荷载,还应考虑结构的动力响应。

    在选择作用的概率模型时,很多典型的概率分布类型的取值往往是无界的,而实际上很多随机作用的量值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而具有不能被超越的界限值,例如水坝的最高水位,具有敞开泄压口的内爆炸荷载等。选用这类有界作用的概率分布类型时,应考虑它们的特点,例如可采用截尾的分布类型。

    作用的其他分类,例如,当进行结构疲劳验算时,可按作用随时间变化的低周性和高周性分类;当考虑结构徐变效应时,可按作用在结构上持续期的长短分类。

5.2.4~5.2.7  作为基本变量的作用,应尽可能根据它随时间变化的规律,采用随机过程的概率模型来描述,但由于对作用观测数据的局限性,对于不同问题还可给以合理的简化。譬如,在设计基准期内结构上的最不利作用(最大作用或最小作用),原则上也应按随机过程的概率模型,但通过简化,也可采用随机变量的概率模型来描述。

    在一个确定的设计基准期T内,对荷载随机过程作一次连续观测(例如对某地的风压连续观测30~50年),所获得的依赖于观测时间的数据就称为随机过程的一个样本函数。每个随机过程都是由大量的样本函数构成的。

    荷载随机过程的样本函数是十分复杂的,它随荷载的种类不同而异。目前对各类荷载随机过程的样本函数及其性质了解甚少。对于常见的活荷载、风荷载、雪荷载等,为了简化起见,采用了平稳二项随机过程概率模型,即将它们的样本函数统一模型化为等时段矩形波函数,矩形波幅值的变化规律采用荷载随机过程{Q(t),t∈[0,T]}中任意时点荷载的概率分布函数FQ(x)=P{Q(t0)≤x,t0∈[0,T]}来描述。

    对于永久荷载,其值在设计基准期内基本不变,从而随机过程就转化为与时间无关的随机变量{G(t)=G,t∈[0,T]},所以样本函数的图像是平行于时间轴的一条直线。此时,荷载一次出现的持续时间τ=T,在设计基准期内的时段数,而且在每一时段内出现的概率p=1。

    对于可变荷载(活荷载及风、雪荷载等),其样本函数的共同特点是荷载一次出现的持续时间τ<T,在设计基准期内的时段数r>1,且在T内至少出现一次,所以平均出现次数m=pr≥1。不同的可变荷载,其统计参数τ、P以及任意时点荷载的概率分布函数FQ(x)都是不同的。

    对于活荷载及风、雪荷载随机过程的样本函数采用这种统一的模型,为推导设计基准期最大荷载的概率分布函数和计算组合的最大荷载效应(综合荷载效应)等带来很多方便。

    当采用一次二阶矩极限状态设计法时,必须将荷载随机过程转化为设计基准期最大荷载:

因T已规定,故QT是一个与时间参数t无关的随机变量。

    各种荷载的概率模型必须通过调查实测,根据所获得的资料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确定,使之尽可能反映荷载的实际情况,并不要求一律选用平稳二项随机过程这种特定的概率模型。

    任意时点荷载的概率分布函数FQ(x)是结构可靠度分析的基础。它应根据实测数据,运用X2检验或K-S检验等方法,选择典型的概率分布如正态、对数正态、伽马、极值Ⅰ型、极值Ⅱ型、极值Ⅲ型等来拟合,检验的显著性水平可取0.05。显著性水平是指所假设的概率分布类型为真而经检验被拒绝的最大概率。

    荷载的统计参数,如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等,应根据实测数据,按数理统计学的参数估计方法确定。当统计资料不足而一时又难以获得时,可根据工程经验经适当的判断确定。

    虽然任何作用都具有不同性质的变异性,但在工程设计中,不可能直接引用反映其变异性的各种统计参数并通过复杂的概率运算进行设计。因此,在设计时,除了采用能便于设计者使用的设计表达式外,对作用仍应赋予一个规定的量值,称为作用的代表值。根据设计的不同要求,可规定不同的代表值,以使能更确切地反映它在设计中的特点。在本标准中参考国际标准对可变作用采用四种代表值: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其中标准值是作用的基本代表值,而其他代表值都可在标准值的基础上乘以相应的系数后来表示。

    作用标准值是指其在结构设计基准期内可能出现的最大作用值。由于作用本身的随机性,因而设计基准期内的最大作用也是随机变量,尤其是可变作用,原则上都可用它们的统计分布来描述。作用标准值统一由设计基准期最大作用概率分布的某个分位值来确定,设计基准期应该统一规定,譬如为50年或100年,此外还应对该分位值的百分数作明确规定,这样标准值就可取分布的统计特征值(均值、众值、中值或较高的分位值,譬如90%或95%的分位值),因此在国际上也称标准值为特征值。

    对可变作用的标准值,有时可以通过平均重现期的规定来定义,见附录第C.2.1条第3款。

    在实际工程中,有时由于无法对所考虑的作用取得充分的数据,也不得不从实际出发,根据已有的工程实践经验,通过分析判断后,协议一个公称值或名义值作为作用的代表值。

    当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变作用在结构上要求同时考虑时,由于所有可变作用同时达到其单独出现时可能达到的最大值的概率极小,因此在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除主导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为代表值外,其他伴随作用均应采用主导作用出现时段内的最大量值,即以小于其标准值的组合值为代表值(见附录第C.2.4条)。

    当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进行设计时,例如要求控制结构的变形、局部损坏以及振动时,理应从不同的要求出发,来选择不同的作用代表值;目前规范提供的除标准值和组合值外,还有频遇值和准永久值。频遇值是代表某个约定条件下不被超越的作用水平,例如在设计基准期内被超越的总时间与设计基准期之比规定为某个较小的比率,或被超越的频率限制在规定的频率内的作用水平。准永久值是代表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经常出现的水平,也即其持久性部分,当对持久性部分无法定性时,也可按频遇值定义,在设计基准期内被超越的总时间与设计基准期之比规定为某个较大的比率来确定(详见附录C.2.2和C.2.3条)。 

5.2.8  偶然作用是指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一定出现,而一旦出现其量值很大,且持续期在多数情况下很短的作用,例如爆炸、撞击、龙卷风、偶然出现的雪荷载、风荷载等。因此,偶然作用的出现是一种意外事件,它们的代表值应根据具体的工程情况和偶然作用可能出现的最大值,并且考虑经济上的因素,综合地加以确定,也可通过有关的标准规定。

    对这类作用,由于历史资料的局限性,一般都是根据工程经验,通过分析判断,经协议确定其名义值。当有可能获取偶然作用的量值数据并可供统计分析,但是缺乏失效后果的定量和经济上的优化分析时,国际标准建议可采用重现期为万年的标准确定其代表值。

    当采用偶然作用为结构的主导作用时,设计应保证结构不会由于作用的偶然出现而导致灾难性的后果。

5.2.9  地震作用的代表值按传统都采用当地地区的基本烈度,根据大部分地区的统计资料,它相当于设计基准期为50年最大烈度90%的分位值。如果采用重现期表示,基本烈度相当于重现期为475年地震烈度。我国规范将抗震设防划分三个水准,第一水准是低于基本烈度,也称为众值烈度,俗称小震,它相当于50年最大烈度36.8%的分位值;第二水准是基本烈度;第三水准是罕遇地震烈度,它远高于基本烈度,俗称大震,相当于50年最大烈度98%分位值,或重现期为2500年地震烈度。

5.2.10  为了能适应各种不同形式的结构,将结构上的作用分成两部分因素:与结构类型无关的基本作用和与结构类型(包括外形和变形性能)有关的因素。基本作用F0通常具有随时间和空间的变异性,它应具有标准化的定义,例如对结构自重可定义为结构的图纸尺寸和材料的标准重度;对雪荷载可定义标准地面上的雪重为基本雪压;对风荷载可定义标准地面上10m高处的标准时距的平均风速为基本风压,如此等等。而作用值应在基本作用的基础上,考虑与结构有关的其他因素,通过反映作用规律的数学函数φ(·)来表述,例如,对雪荷载的情况,可根据屋面的不同条件将基本雪压换算为屋面上的雪荷载;对风荷载的情况,可根据场地地面粗糙度情况、结构外形及结构不同高度,将基本风压换算为结构上的风荷载。

5.2.11  当作用对结构产生不可忽略的加速度时,即与加速度对应的结构效应占有相当比重时,结构应采用动力模型来描述。此时,动态作用必须按某种方式描述其随时间的变异性(随机性),作用可根据分析的方便与否而采用时域或频域的描述方式,作用历程中的不定性可通过选定随机参数的非随机函数来描述,也可进一步采用随机过程来描述,各种随机过程经常被假定为分段平稳的。

    在有些情况下,动态作用与材料性能和结构刚度、质量及各类阻尼有关,此时对作用的描述首先是在偏于安全的前提下规定某些参数,例如结构质量、初速度等。通常还可以进一步将这些参数转化为等效的静态作用。

    如果认为所选用的参数还不能保证其结果偏于安全,就有必要对有关作用模型按不同的假设进行计算,从中选出认为可靠的结果。 

5.3 环境影响

5.3.1  环境影响可分为永久影响、可变影响和偶然影响。

5.3.2  对结构的环境影响应进行定量描述;当没有条件进行定量描述时,也可通过环境对结构的影响程度的分级等方法进行定性描述,并在设计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条文说明

 

5.3.1、5.3.2  环境影响可以具有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性质,并且有可能使结构的材料性能随时间发生不同程度的退化,向不利方向发展,从而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环境影响在很多方面与作用相似,而且可以和作用相同地进行分类,特别是关于它们在时间上的变异性,因此,环境影响可分类为永久、可变和偶然影响三类。例如,对处于海洋环境中的混凝土结构,氯离子对钢筋的腐蚀作用是永久影响,空气湿度对木材强度的影响是可变影响等。

    环境影响对结构的效应主要是针对材料性能的降低,它是与材料本身有密切关系的,因此,环境影响的效应应根据材料特点而加以规定。在多数情况下是涉及化学的和生物的损害,其中环境湿度的因素是最关键的。

    如同作用一样,对环境影响应尽量采用定量描述;但在多数情况下,这样做是有困难的,因此,目前对环境影响只能根据材料特点,按其抗侵蚀性的程度来划分等级,设计时按等级采取相应措施。

6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

6.1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
6.2 几何参数

6.1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

6.1.1  材料和岩土的强度、弹性模量、变形模量、压缩模量、内摩擦角、黏聚力等物理力学性能,应根据有关的试验方法标准经试验确定。

6.1.2  材料性能宜采用随机变量概率模型描述。材料性能的各种统计参数和概率分布类型,应以试验数据为基础,运用参数估计和概率分布的假设检验方法确定。检验的显著性水平可取0.05。

6.1.3  当利用标准试件的试验结果确定结构中实际的材料性能时,尚应考虑实际结构与标准试件、实际工作条件与标准试验条件的差别。结构中的材料性能与标准试件材料性能的关系,应根据相应的对比试验结果通过换算系数或函数来反映,或根据工程经验判断确定。结构中材料性能的不定性,应由标准试件材料性能的不定性和换算系数或函数的不定性两部分组成。

    岩土性能指标和地基、桩基承载力等,应通过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直接或间接的方法确定,并应考虑由于钻探取样的扰动、室内外试验条件与实际工程结构条件的差别以及所采用公式的误差等因素的影响。

6.1.4  材料强度的概率分布宜采用正态分布或对数正态分布。

    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可按其概率分布的0.05分位值确定。材料弹性模量、泊松比等物理性能的标准值可按其概率分布的0.5分位值确定。

    当试验数据不充分时,材料性能的标准值可采用有关标准的规定值,也可根据工程经验,经分析判断确定。

6.1.5  岩土性能的标准值宜根据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的结果, 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当有条件时,岩土性能的标准值可按其概率分布的某个分位值确定。
 

条文说明

 

6.1.1、6.1.2  材料性能实际上是随时间变化的,有些材料性能,例如木材、混凝土的强度等,这种变化相当明显,但为了简化起见,各种材料性能仍作为与时间无关的随机变量来考虑,而性能随时间的变化一般通过引进换算系数来估计。

6.1.3  用材料的标准试件试验所得的材料性能fspe,一般说来,不等同于结构中实际的材料性能fstr,有时两者可能有较大的差别。例如,材料试件的加荷速度远超过实际结构的受荷速度,致使试件的材料强度较实际结构中偏高;试件的尺寸远小于结构的尺寸,致使试件的材料强度受到尺寸效应的影响而与结构中不同;有些材料,如混凝土,其标准试件的成型与养护与实际结构并不完全相同,有时甚至相差很大,以致两者的材料性能有所差别。所有这些因素一般习惯于采用换算系数或函数K0来考虑,从而结构中实际的材料性能与标准试件材料性能的关系可用下式表示:

    由于结构所处的状态具有变异性,因此换算系数或函数K0也是随机变量。

6.1.4  材料强度标准值一般取概率分布的低分位值,国际上一般取0.05分位值,本标准也采用这个分位值确定材料强度标准值。此时,当材料强度按正态分布时,标准值为:

    式中 μf、σf及δf分别为材料强度的平均值、标准差及变异系数。

    当材料强度增加对结构性能不利时,必要时可取高分位值。

6.1.5  岩士性能参数的标准值当有可能采用可靠性估值时,可根据区间估计理论确定,单侧置信界限值由式求得,式中tα为学生氏函数,按置信度1—α和样本容量n确定。

6.2 几何参数

6.2.1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几何参数a宜采用随机变量概率模型描述。几何参数的各种统计参数和概率分布类型,应以正常生产情况下结构或结构构件几何尺寸的测试数据为基础,运用参数估计和概率分布的假设检验方法确定。

    当测试数据不充分时,几何参数的统计参数可根据有关标准中规定的公差,经分析判断确定。

    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抗力及其他性能的影响很小时,几何参数可作为确定性变量。

6.2.2  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可采用设计规定的公称值,或根据几何参数概率分布的某个分位值确定。
 

条文说明

 

6.2.1  结构的某些几何参数,例如梁跨和柱高,其变异性一般对结构抗力的影响很小,设计时可按确定量考虑。

7 结构分析和试验辅助设计

7.1 一般规定
7.2 结构模型
7.3 作用模型
7.4 分析方法
7.5 试验辅助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结构分析可采用计算、模型试验或原型试验等方法。

7.1.2  结构分析的精度,应能满足结构设计要求,必要时宜进行试验验证。

7.1.3  在结构分析中,宜考虑环境对材料、构件和结构性能的影响。
 

条文说明

 

7.1.1~7.1.3  结构分析是确定结构上作用效应的过程,结构上的作用效应是指在作用影响下的结构反应,包括构件截面内力(如轴力、剪力、弯矩、扭矩)以及变形和裂缝。

    在结构分析中,宜考虑环境对材料、构件和结构性能的影响,如湿度对木材强度的影响,高温对钢结构性能的影响等。

7.2 结构模型

7.2.1  结构分析采用的基本假定和计算模型应能合理描述所考虑的极限状态下的结构反应。

7.2.2  根据结构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维、二维或三维的计算模型进行结构分析。

7.2.3  结构分析所采用的各种简化或近似假定,应具有理论或试验依据,或经工程验证可行。

7.2.4  当结构的变形可能使作用的影响显著增大时,应在结构分析中考虑结构变形的影响。

7.2.5  结构计算模型的不定性应在极限状态方程中采用一个或几个附加基本变量来考虑。附加基本变量的概率分布类型和统计参数,可通过按计算模型的计算结果与按精确方法的计算结果或实际的观测结果相比较,经统计分析确定,或根据工程经验判断确定。
 

条文说明

 

7.2.1  建立结构分析模型一般都要对结构原型进行适当简化,考虑决定性因素,忽略次要因素,并合理考虑构件及其连接,以及构件与基础间的力-变形关系等因素。

7.2.2  一维结构分析模型适用于结构的某一维尺寸(长度)比其他两维大得多的情况,或结构在其他两维方向上的变化对结构分析结果影响很小的情况,如连续梁;二维结构分析模型适用于结构的某一维尺寸比其他两维小得多的情况,或结构在某一维方向上的变化对分析结果影响很小的情况,如平面框架;三维结构分析模型适用于结构中没有一维尺寸显著大于或小于其他两维的情况。

7.2.4  在许多情况下,结构变形会引起几何参数名义值产生显著变异。一般称这种变形效应为几何非线性或二阶效应。如果这种变形对结构性能有重要影响,原则上应与结构的几何不完整性一样在设计中加以考虑。

7.2.5  结构分析模型描述各有关变量之间在物理上或经验上的关系。这些变量一般是随机变量。计算模型一般可表达为:

    式中    y——模型预测值;

               f(·)——模型函数;

               Xi(i=1,2,…,n)——变量。

    如果模型函数f(·)是完整、准确的,变量Xi(i=1,2,…,n)值在特定的试验中经量测已知,则结果Y可以预测无误;但多数情况下模型并不完整,这可能因为缺乏有关知识,或者为设计方便而过多简化造成的。模型预测值的试验结果Y′可以写成如下:

    式中θi(i=1,2,…,n)为有关参数,它包含着模型不定性,且按随机变量处理。在多数情况下其统计特性可通过试验或观测得到。

7.3 作用模型

7.3.1  对与时间无关的或不计累积效应的静力分析,可只考虑发生在设计基准期内作用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当动力性能起控制作用时,应有比较详细的过程描述。

7.3.2  在不能准确确定作用参数时,应对作用参数给出上下限范围,并进行比较以确定不利的作用效应。

7.3.3  当结构承受自由作用时,应根据每一自由作用可能出现的空间位置、大小和方向,分析确定对结构最不利的荷载布置。

7.3.4  当考虑地基与结构相互作用时,土工作用可采用适当的等效弹簧或阻尼器来模拟。

7.3.5  当动力作用可被认为是拟静力作用时,可通过把动力作用分析结果包括在静力作用中或对静力作用乘以等效动力放大系数等方法,来考虑动力作用效应。

7.3.6  当动力作用引起的振幅、速度、加速度使结构有可能超过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限值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结构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条文说明

 

7.3.1  一个完善的作用模型应能描述作用的特性,如作用的大小、位置、方向、持续时间等。在有些情况下,还应考虑不同特性之间的相关性,以及作用与结构反应之间的相互作用。

    在多数情况中,结构动态反应是由作用的大小、位置或方向的急剧变化所引起的。结构构件的刚度或抗力的突然改变,亦可能产生动态效应。当动态性能起控制作用时,需要比较详细的过程描述。动态作用的描述可以时间为主或以频率为主给出,依方便而定。为描述作用在时间变化历程中的各种不定性,可将作用描述为一个具有选定随机参数的时间非随机函数,或作为一个分段平稳的随机过程。

7.4 分析方法

7.4.1  结构分析应根据结构类型、材料性能和受力特点等因素,采用线性、非线性或试验分析方法;当结构性能始终处于弹性状态时,可采用弹性理论进行结构分析,否则宜采用弹塑性理论进行结构分析。

7.4.2  当结构在达到极限状态前能够产生足够的塑性变形,且所承受的不是多次重复的作用时,可采用塑性理论进行结构分析;当结构的承载力由脆性破坏或稳定控制时,不应采用塑性理论进行分析。

7.4.3  当动力作用使结构产生较大加速度时,应对结构进行动力响应分析。
 

条文说明

 

7.4.1、7.4.2  当结构的材料性能处于弹性状态时,一般可假定力与变形(或变形率)之间的相互关系是线性的,可采用弹性理论进行结构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分析比较简单,效率也较高;而当结构的材料性能处于弹塑性状态或完全塑性状态时,力与变形(或变形率)之间的相互关系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都是非线性的,这时宜采用弹塑性理论或塑性理论进行结构分析。

7.4.3  结构动力分析主要涉及结构的刚度、惯性力和阻尼。动力分析刚度与静力分析所采用的原则一致。尽管重复作用可能产生刚度的退化,但由于动力影响,亦可能引起刚度增大。惯性力是由结构质量、非结构质量和周围流体、空气和土壤等附加质量的加速度引起的。阻尼可由许多不同因素产生,其中主要因素有:

    1  材料阻尼,例如源于材料的弹性特性或塑性特性;

    2  连接中的摩擦阻尼;

    3  非结构构件引起的阻尼;

    4  几何阻尼;

    5  土壤材料阻尼;

    6  空气动力和流体动力阻尼。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某些阻尼项可能是负值,导致从环境到结构的能量流动。例如疾驰、颤动和在某些程度上的游涡所引起的反应。对于强烈地震时的动力反应,一般需要考虑循环能量衰减和滞回能量消失。

7.5 试验辅助设计

7.5.1  对某些没有适当分析模型的特殊情况,可进行试验辅助设计,其具体方法宜符合附录D的规定。

7.5.2  采用试验辅助设计的结构,应达到相关设计状况采用的可靠度水平,并应考虑试验结果的数量对相关参数统计不定性的影响。
 

条文说明

 

7.5.1、7.5.2  试验辅助设计(简称试验设计)是确定结构和结构构件抗力、材料性能、岩土性能以及结构作用和作用效应设计值的方法。该方法以试验数据的统计评估为依据,与概率设计和分项系数设计概念相一致。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试验辅助设计:

    1  规范没有规定或超出规范适用范围的情况;

    2  计算参数不能确切反映工程实际的特定情况;

    3  现有设计方法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设计结果过于保守的情况;

    4  新型结构(或构件)、新材料的应用或新设计公式的建立;

    5  规范规定的特定情况。

    对于新技术、新材料等,在工程应用中应特别慎重,可能还有其他政策和规范要求,也应遵守。

8 分项系数设计方法

8.1 一般规定
8.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8.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8.1 一般规定

8.1.1  结构构件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中所包含的各种分项系数,宜根据有关基本变量的概率分布类型和统计参数及规定的可靠指标,通过计算分析,并结合工程经验,经优化确定。

      当缺乏统计数据时,可根据传统的或经验的设计方法,由有关标准规定各种分项系数。

8.1.2  基本变量的设计值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作用的设计值Fd可按下式确定:

Fd=γFFr          (8.1.2-1)

    式中 Fr——作用的代表值;

           γF——作用的分项系数。

    2  材料性能的设计值fd可按下式确定:

          (8.1.2-2)

    式中 fk——材料性能的标准值;

            γM——材料性能的分项系数,其值按有关的结构设计标准的规定采用。

    3  几何参数的设计值αd可采用几何参数的标准值αk。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有明显影响时,几何参数的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αd=αk±△a          (8.1.2-3)

    式中 △a——几何参数的附加量。

    4  结构抗力的设计值Rd可按下式确定:

Rd=R(fk/γM,αd)          (8.1.2-4)

    注:根据需要,也可从材料性能的分项系数γM中将反映抗力模型不定性的系数γRd分离出来。
 

条文说明

 

8.1.1  尽管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全部更新了结构可靠性的概念与分析方法,但提供给设计人员实际使用的仍然是分项系数设计表达方式,它与设计人员长期使用的表达形式相同,从而易于掌握。

    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必须以统计数据为基础,考虑到对各类工程结构所具有的统计数据在质与量二个方面都很有很大差异,在某些领域根本没有统计数据,因而规定当缺乏统计数据时,可以不通过可靠指标β,直接按工程经验确定分项系数。

8.1.2  本条规定了各种基本变量设计值的确定方法。

    1  作用的设计值Fd一般可表示为作用的代表值Fr与作用的分项系数γF的乘积。对可变作用,其代表值包括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可通过对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折减来表示,即分别对可变作用的标准值乘以不大于1的组合值系数ψc、频遇值系数ψf和准永久值系数ψq。

    工程结构按不同极限状态设计时,在相应的作用组合中对可能同时出现的各种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作用设计值Fd,见表2:

表2  作用的设计值Fd

    作用分项系数γF的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如对房屋建筑,γF的取值为:不利时,γG=1.2或1.35,γQ=1.4;有利时,γG≤1.0,γQ=0。

8.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8.2.1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考虑下列状态:

    1  结构或结构构件(包括基础等)的破坏或过度变形,此时结构的材料强度起控制作用;

    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此时结构材料或地基的强度不起控制作用;

    3  地基的破坏或过度变形,此时岩土的强度起控制作用;

    4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此时结构的材料疲劳强度起控制作用。

8.2.2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结构或结构构件(包括基础等)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γ0Sd≤Rd          (8.2.2-1)

    式中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其值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Sd——作用组合的效应(如轴力、弯矩或表示几个轴力、弯矩的向量)设计值;

            Rd——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γ0Sd,dst≤Sd,stb          (8.2.2-2)

    式中 Sd,dst——不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Sd,stb——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3  地基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采用分项系数法进行,但其分项系数的取值与式(8.2.2-1)中所包含的分项系数的取值可有区别。

    注:地基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力设计,也可采用容许应力法等进行。

    4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按附录F规定的方法进行。

8.2.3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中的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用组合应为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的组合;

    2  每个作用组合中应包括一个主导可变作用或一个偶然作用或一个地震作用;

    3  当结构中永久作用位置的变异,对静力平衡或类似的极限状态设计结果很敏感时,该永久作用的有利部分和不利部分应分别作为单个作用;

    4  当一种作用产生的几种效应非全相关时,对产生有利效应的作用,其分项系数的取值应予降低;

    5  对不同的设计状况应采用不同的作用组合。

8.2.4  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

    1  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8.2.4-1)

    式中 S(·)——作用组合的效应函数;

            Gik——第i个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P——预应力作用的有关代表值;

            Q1k——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Qjk——第j个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第i个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γP——预应力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第j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γL1、γLj——第1个和第j个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应按有关规定采用,对设计使用年限与设计基准期相同的结构,应取=1.0;

            ψcj——第j个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注:在作用组合的效应函数S(·)中,符号“∑”和“+”均表示组合,即同时考虑所有作用对结构的共同影响,而不表示代数相加。

    2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8.2.4-2)

    式中——第i个永久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P——预应力作用有关代表值的效应;

         -——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第j个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注:1 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也可根据需要分别给出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2 可根据需要从作用的分项系数中将反映作用效应模型不定性的系数γSd分离出来。

8.2.5  对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1  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8.2.5-1)

    式中 Ad———偶然作用的设计值;

            ψf1——第1个可变作用的频遇值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ψq1、ψqj——第1个和第j个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2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8.2.5-2)

    式中——偶然作用设计值的效应。

8.2.6  对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1  地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宜根据重现期为475年的地震作用(基本烈度)确定,其效应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宜按下式确定:

     (8.2.6-1)

        式中 γI——地震作用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AEk——根据重现期为475年的地震作用(基本烈度)确定的地震作用的标准值。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地震组合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8.2.6-2)

        式中——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注:当按线弹性分析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应将计算结果除以结构性能系数以考虑结构延性的影响,结构性能系数应按有关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2  地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也可根据重现期大于或小于475年的地震作用确定,其效应设计值应符合有关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8.2.7  当永久作用效应或预应力作用效应对结构构件承载力起有利作用时,式(8.2.4)中永久作用分项系数γG和预应力作用分项系数γP的取值不应大于1.0。
 

条文说明

 

8.2.1  本条列出了四种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根据四种状态性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设计表达方式及与之相应的分项系数数值。

    对于疲劳破坏,有些材料(如钢筋)的疲劳强度宜采用应力变程(应力幅)而不采用强度绝对值来表达。

8.2.2  式(8.2.2-1)中,Sd包括荷载系数,Rd包括材料系数(或抗力系数),这二类系数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互换的。

    以房屋建筑结构中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钢筋混凝土轴心受拉构件为例:

    方案1和方案2是完全等价的,用相同的钢筋截面积承受相同的拉力设计值,安全度是完全相同的。

    方案1的荷载系数及材料系数与国际及国内比较靠近,而方案2则有明显差异。方案2不可取,不利于各类工程结构之间的协调对比。

8.2.4  对基本组合,原标准只给出了用函数形式的表达式,设计人员无法用作设计。《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给出了用显式的表达式,设计人员可用作设计,但仅限于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的情况,非线性关系时不适用。

    本标准首次提出对各类工程结构、对线性与非线性两种关系全部适用的,设计人员可直接采用的表达式。

    本标准对结构的重要性系数用γ0表示,这与原标准相同。

    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与设计基准期不同时,应对可变作用的标准值进行调整,这是因为结构上的各种可变作用均是根据设计基准期确定其标准值的。以房屋建筑为例,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即房屋建筑结构上的各种可变作用的标准值取其50年一遇的最大值分布上的“某一分位值”,对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结构,要保证结构在100年时具有设计要求的可靠度水平,理论上要求结构上的各种可变作用应采用100年一遇的最大值分布上的相同分位值作为可变作用的“标准值”,但这种作法对同一种可变作用会随设计使用年限的不同而有多种“标准值”,不便于荷载规范表达和设计人员使用,为此,本标准首次提出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γL,以设计使用年限100年为例,γL的含义是在可变作用100年一遇的最大值分布上,与该可变作用50年一遇的最大值分布上标准值的相同分位值的比值,其他年限可类推。在附录A.1中对房屋建筑结构给出了γL的具体取值,设计人员可直接采用;对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结构,其设计使用年限与设计基准期相同,不需调整可变作用的标准值,则取γL=1.0。

    永久荷载不随时间而变化,因而与γL无关。

    当设计使用年限大于基准期时,除在荷载方面考虑γL外,在抗力方面也需采取相应措施,如采用较高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加大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或对钢筋作涂层处理等,使结构在更长的时间内不致因材料劣化而降低可靠度。

8.2.5  偶然作用的情况复杂,种类很多,因而对偶然组合,原标准只用文字作简单叙述,本标准给出了偶然组合效应设计值的表达式,但未能统一选定式(8.2.5-1)或式(8.2.5-2)中用ψf1或ψq1,有关的设计规范应予以明确。

8.2.6  各类工程结构都会遭遇地震,很多结构是由抗震设计控制的。目前我国地震作用的取值标准在各类工程结构之间相差很大,需加以协调。

    国内外对地震作用的研究,今天已发展到可统计且有统计数据了。可以给出不同重现期的地震作用,根据地震作用不同的取值水平提出对结构相应的性能要求,这和现在无法统计或没有统计数据的偶然作用显然不同。将地震设计状况单独列出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列出这一状况有利于各类工程结构抗震设计的统一协调与发展。

    对房屋建筑而言,式(8.2.6-1)中地震作用的取值标准由重现期为50年的地震作用即多遇地震作用,提高到重现期为475年的地震作用即基本烈度地震作用(后者的地震加速度约为前者的3倍),作为选定截面尺寸和配筋量的依据,其目的绝不是要普遍提高地震设防水平,普遍增加材料用量,而是要将对结构抗震至关重要的结构体系延性作为抗震设计的重要参数,使设计合理。

     结构在基本烈度地震作用下已处于弹塑性阶段,结构体系延性高,耗能能力强,可大幅度降低结构按弹性分析所得出的地震作用效应,鼓励设计人员设计出高延性的结构体系,降低地震作用效应,缩小截面,减少资源消耗。

    上述做法在国际上是通用的,在有关标准规范中均有明确规定。国际标准《结构上的地震作用》ISO 3010,规定了结构系数(structural factor)kD;欧洲规范《结构抗震设计》EN 1998,规定了性能系数(behaviour factor)q;美国规范《国际建筑规范》IBC及《建筑荷载规范》ASCE7,规定了反应修正系数(response modification coefficient)R,这些系数虽然名称不同、符号各异,但含义类似。采用这些系数后,在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相同的条件下,可使延性高的结构体系与延性低的结构体系相比,大幅度降低结构承载力验算时的地震力。

    式(8.2.6-1)中的地震作用重要性系数γ1与式(8.2.2-1)中的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同时采用。在房屋建筑中,将量大面广的丙类建筑γⅠ取值为1.0,对甲类、乙类建筑γⅠ取大于1。

     γⅠ与第8.2.4条说明中γL的含义类似。假设对甲类建筑采用重现期为2500年的地震,则对甲类建筑的γⅠ,含义就是2500年一遇的地震作用与475年一遇的地震作用的比值。

8.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8.3.1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式要求,

Sd≤C          (8.3.1)

    式中 Sd ——作用组合的效应(如变形、裂缝等)设计值;

            C——设计对变形、裂缝等规定的相应限值,应按有关的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8.3.2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作用的标准组合、频遇组合或准永久组合。

    1  标准组合

        1)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8.3.2-1)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8.3.2-2)

    2  频遇组合

        1)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8.3.2-3)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8.3.2-4)

    3  准永久组合

        1)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8.3.2-5)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8.3.2-6)

        注:标准组合宜用于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频遇组合宜用于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准永久组合宜用在当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时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8.3.3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材料性能的分项系数 γM,除各种材料的结构设计规范有专门规定外,应取为1.0。
 

条文说明

 

8.3.1  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安全与失效之间的分界线是清晰的,如钢材的屈服、混凝土的压坏、结构的倾覆、地基的滑移,都是清晰的物理现象。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能正常使用与不能正常使用之间的分界线是模糊的,难以找到清晰的物理现象,区分正常与不正常,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工程经验确定。

8.3.2  列出了三种组合,来源于《结构可靠性总原则》ISO 2394和《结构设计基础》EN 1990。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可逆与不可逆的划分很重要。如不可逆,宜用标准组合;如可逆,宜用频遇组合或准永久组合。

    可逆与不可逆不能只按所验算构件的情况确定,而且需要与周边构件联系起来考虑。以钢梁的挠度为例,钢梁的挠度本身当然是可逆的,但如钢梁下有隔墙,钢梁与隔墙之间又未作专门处理,钢梁的挠度会使隔墙损坏,则仍被认为是不可逆的,应采用标准组合进行设计验算;如钢梁的挠度不会损坏其他构件(结构的或非结构的),只影响到人的舒适感,则可采用频遇组合进行设计验算;如钢梁的挠度对各种性能要求均无影响,只是个外观问题,则可采用准永久组合进行设计验算。

附录A 各类工程结构的专门规定


A.1 房屋建筑结构的专门规定
A.2 铁路桥涵结构的专门规定
A.3 公路桥涵结构的专门规定
A.4 港口工程结构的专门规定

A.1 房屋建筑结构的专门规定

A.1.1  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按表A.1.1划分。

表A.1.1 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注:房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中的甲类建筑和乙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一级;

           丙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二级;丁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三级。

A.1.2  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

A.1.3  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A.1.3采用。

表A.1.3 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A.1.4  房屋建筑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不应小于表A.1.4的规定。

A.1.5  房屋建筑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宜根据其可逆程度取0~1.5。

A.1.6  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中,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式(8.2.4-1)及下式中最不利值确定:

     (A.1.6-1)

    2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式(8.2.4-2)及下式中最不利值计算:

     (A.1.6-2)

A.1.7  房屋建筑的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表A.1.7的规定。

A.1.8  房屋建筑结构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表A.1.8采用。

表A.1.8 房屋建筑结构作用的分项系数

A.1.9  房屋建筑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应按表A.1.9采用。

    注:对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的结构构件,γL应按各种材料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A.2 铁路桥涵结构的专门规定

A.2.1  铁路桥涵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

A.2.2  铁路桥涵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

A.2.3  铁路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A.2.4  铁路桥涵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和偶然组合。

    1  基本组合

        1)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A.2.4-1)

        式中 γSd——作用模型不定性系数,一般取为1.0;

               S(·)——作用组合的效应函数,其中符号“∑”和“+”表示组合;

               Gik——第i个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Q1k、QjK——第1个和第j个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第i个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第1个和第j个可变作用的组合分项系数。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A.2.4-2)

        式中 ——第i个永久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第1个和第j个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2  偶然组合

        1)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A.2.4-3)

        式中 Ad——偶然作用的设计值。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A.2.4-4)

        式中——偶然作用设计值的效应。

A.2.5  铁路桥涵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采用作用的标准组合。

    1  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A.2.5-1)

    式中——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第j个可变作用的组合分项系数。

    2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A.2.5-2)

A.2.6  铁路桥涵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应根据线路等级、桥梁类型制定以下各种限值:

    1  桥跨结构在静活载作用下竖向挠度限值、梁端转角限值和竖向自振频率限值;

    2  桥跨结构横向宽跨比限值、横向水平变位限值和桥梁整体横向振动频率限值;

    3  对在列车运行速度不小于200km/h的线路上,桥梁结构尚应进行车桥耦合动力响应分析,列车运行应满足的安全性和舒适性限值;

    4  钢筋混凝土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部分预应力构件,在不同侵蚀性环境下的裂缝宽度限值;

    5  混凝土受弯构件变形计算时应考虑刚度疲劳折减系数对构件计算刚度的影响。

A.2.7  铁路桥涵结构中承受列车活载反复应力的焊接或非焊接的受拉或拉压钢结构构件及混凝土受弯构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疲劳承载力验算:

    1  铁路桥涵结构的疲劳荷载可采用根据不同运量等级线路调查统计分析制定的典型疲劳列车及疲劳作用(应力)谱、标准荷载效应比谱;

    2  铁路桥涵结构疲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宜采用等效等幅重复应力法。
 

A.3 公路桥涵结构的专门规定

A.3.1  公路桥涵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按表A.3.1的要求划分。

A.3.2  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

A.3.3  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A.3.3采用。

    注:对有特殊要求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经技术经济论证后予以调整。

A.3.4  公路桥涵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对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1  基本组合

        1)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可按下式确定:

     (A.3,4-1)

        式中 S(·)——作用组合的效应函数,其中符号“∑”和“+”表示组合;

               Gik——第i个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Q1k——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QjK——第j个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第i个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表A.3.7采用;

             ——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有关的公路桥涵结构规范的规定采用;

            ——第j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有关的公路桥涵结构规范的规定采用。

              γL——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应按有关的公路桥涵结构规范的规定采用;

              ψc——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应按有关的公路桥涵结构规范的规定采用。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可按下式计算:

     (A.3.4-2)

        式中——第i个永久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第j个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2  偶然组合

        1)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可按下式确定:

     (A.3.4-3)

        式中 Ad——偶然作用的设计值;

               ψf1——第1个可变作用的频遇值系数,应按有关的公路桥涵结构规范的规定采用;

               ψq1、ψqj——第1个和第j个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应按有关的公路桥涵结构规范的规定采用。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A.3.4-4)

        式中——偶然作用设计值的效应。

A.3.5  公路桥涵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作用的标准组合、频遇组合或准永久组合。

    1  标准组合

        1)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可按下式确定:

          (A.3.5-1)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可按下式计算:

          (A.3.5-2)

    2  频遇组合

        1)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可按下式确定:

          (A.3.5-3)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应按下式计算:

          (A.3.5-4)

    3  准永久组合

        1)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可按下式确定:

          (A.3.5-5)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应按下式计算:

          (A.3.5-6)

A.3.6  公路桥涵结构的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表A.3.6的规定。

A.3.7  公路桥涵结构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表A.3.7采用。


 

A.4 港口工程结构的专门规定

A.4.1  港口工程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按表A.4.1的要求划分。

A.4.2  港口工程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

A.4.3  港口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A.4.3采用。

A.4.4  港口工程结构持久设计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不宜小于表A.4.4的规定。

    注:不包括土坡及地基稳定和防波堤结构。

A.4.5  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根据不同的设计状况采用作用的持久组合、短暂组合、偶然组合和地震组合进行设计。

    1  持久组合

        1)港口工程结构作用持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宜按下式确定:

     (A.4.5-1)

        式中 S(·)——作用组合的效应函数,其中符号“∑”和“+”表示组合;

               Gik——第i个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P——预应力的代表值;

               Q1k、Qjk——第1个和第j个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第i个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可按表A.4.12取值;

               γP——预应力的分项系数;

              ——第1个和第j个可变作用分项系数,可按表A.4.12取值;

               ψcj——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可取0.7;对经常以界限值出现的有界作用,可取1.0。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作用持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A.4.5-2)

        3)对某些情况,作用持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亦可按下式确定:

          (A.4.5-3)

        式中 γF——作用综合分项系数,由各有关设计规范中给出。

    2  短暂组合

        1)港口工程结构作用短暂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宜按下式确定:

          (A.4.5-4)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可按下式计算:

          (A.4.5-5)

        式中——第j个可变作用分项系数,可按表A.4.12中所列数值减小0.1采用。

        3)对某些情况,作用短暂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亦可按式(A.4.5-3)确定。

    3  偶然组合

    偶然组合应符合下列要求:

        1)偶然作用的分项系数为1.0;

        2)与偶然作用同时出现的可变作用取标准值。

    4  地震组合 

    地震组合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震作用代表值的分项系数为1.0;

        2)具体的设计表达式及各种系数,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

A.4.6  对持久设计状况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可分别采用作用的标准组合、频遇组合和准永久组合进行设计,使变形、裂缝等作用效应的设计值符合式(8.3.1)的规定。

    1  标准组合

        1)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A.4.6-1)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A.4.6-2)

    2  频遇组合

        1)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A.4.6-3)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A.4.6-4)

    3  准永久组合

        1)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A.4.6-5)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A.4.6-6)

        式中——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

A.4.7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作用组合,对海港工程计算水位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持久组合:对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极端高水位和极端低水位以及设计高水位与设计低水位之间的某一不利水位,及与地下水位相结合分别进行计算;

    2  短暂组合:对设计高水位和设计低水位以及设计高水位与设计低水位之间的某一不利水位,及与地下水位相结合分别进行计算。

A.4.8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作用组合,对河港工程计算水位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持久组合:对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及与地下水位相组合的某一不利水位分别进行计算;

    2  短暂组合:对设计高水位和设计低水位分别进行计算,施工期间可按某一不利水位进行设计。

A.4.9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地震组合,计算水位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A.4.10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采用的作用组合可不考虑极端水位。

A.4.11  港口工程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表A.4.11采用。

    注:1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港口工程结构,当对安全有特殊要求时,γ0可适当提高;

        2 自然条件复杂、维护有困难时,γ0适当提高。

A.4.1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持久组合的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A.4.12采用。

    注:1 当永久作用效应对结构承载能力起有利作用时,永久作用分项系数γG取值不应大于1.0;

        2 同一来源的作用,当总的作用效应对结构承载能力不利时,分作用均乘以不利作用的分项系数;

        3 永久荷载为主时,其分项系数应不小于1.3;

        4 当两个可变作用完全相关,其中一个为主导可变作用时,其非主导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主导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考虑;

        5 海港结构在极端高水位和极端低水位情况下,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持久组合的可变作用分项系数应减小0.1;

        6 相关结构规范抗倾、抗滑稳定计算时的波浪力分项系数按相关结构规范规定执行。
 

附录B 质量管理

B.1 质量控制要求
B.2 设计审查及施工检查

B.1 质量控制要求

B.1.1  材料和构件的质量可采用一个或多个质量特征表达。在各类材料的结构设计与施工规范中,应对材料和构件的力学性能、几何参数等质量特征提出明确的要求。

    材料和构件的合格质量水平,应根据各类工程结构有关规范规定的结构构件可靠指标确定。

B.1.2  材料宜根据统计资料,按不同质量水平划分等级。等级划分不宜过密。对不同等级的材料,设计时应采用不同的材料性能的标准值。

B.1.3  对工程结构应实施为保证结构可靠性所必需的质量控制。工程结构的各项质量控制要求应由有关标准作出规定。工程结构的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勘察与设计的质量控制;

    2  材料和制品的质量控制;

    3  施工的质量控制;

    4  使用和维护的质量控制。

B.1.4  勘察与设计的质量控制应达到下列要求:

    1  勘察资料应符合工程要求,数据准确,结论可靠;

    2  设计方案、基本假定和计算模型合理,数据运用正确;

    3  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符合有关规定。

B.1.5  为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在各工序内应实行质量自检,在各工序间应实行交接质量检查。对工序操作和中间产品的质量,应采用统计方法进行抽查;在结构的关键部位应进行系统检查。

B.1.6  材料和构件的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两种控制:

    1  生产控制:在生产过程中,应根据规定的控制标准,对材料和构件的性能进行经常性检验,及时纠正偏差,保持生产过程中质量的稳定性。

    2  合格控制(验收):在交付使用前,应根据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对材料和构件进行合格性验收,保证其质量符合要求。

B.1.7  合格控制可采用抽样检验的方法进行。

     各类材料和构件应根据其特点制定具体的质量验收标准,其中应明确规定验收批量、抽样方法和数量、验收函数和验收界限等。质量验收标准宜在统计理论的基础上制定。

B.1.8  对生产连续性较差或各批间质量特征的统计参数差异较大的材料和构件,在制定质量验收标准时,必须控制用户方风险率。计算用户方风险率时采用的极限质量水平,可按各类材料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和工程经验确定。仅对连续生产的材料和构件,当产品质量稳定时,可按控制生产方风险率的条件制定质量验收标准。

B.1.9  当一批材料或构件经抽样检验判为不合格时,应根据有关的质量验收标准对该批产品进行复查或重新确定其质量等级,或采取其他措施处理。
 

B.2 设计审查及施工检查

B.2.1  工程结构应进行设计审查与施工检查,设计审查与施工检查的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注:对重要工程或复杂工程,当采用计算机软件作结构计算时,应至少采用两套计算模型符合工程实际的软件,并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对比,确认其合理、正确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
 

附录C 作用举例及可变作用代表值的确定原则

C.1 作用举例
C.2 可变作用代表值的确定原则

C.1 作用举例

C.1.1  永久作用可分为以下几类:

    1  结构自重;

    2  土压力;

    3  水位不变的水压力;

    4  预应力;

    5  地基变形;

    6  混凝土收缩;

    7  钢材焊接变形;

    8  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各种施工因素。

C.1.2  可变作用可分为以下几类:

    1  使用时人员、物件等荷载;

    2  施工时结构的某些自重;

    3  安装荷载;

    4  车辆荷载;

    5  吊车荷载;

    6  风荷载;

    7  雪荷载;

    8  冰荷载;

    9  地震作用;

    10  撞击;

    11  水位变化的水压力;

    12  扬压力;

    13  波浪力;

    14  温度变化。

C.1.3  偶然作用可分为以下几类:

    1  撞击;

    2  爆炸;

    3  地震作用;

    4  龙卷风;

    5  火灾;

    6  极严重的侵蚀;

    7  洪水作用。

    注:地震作用和撞击可认为是规定条件下的可变作用,或可认为是偶然作用。
 

C.2 可变作用代表值的确定原则

C.2.1  可变作用标准值可按下述原则确定:

    1  当可变作用采用平稳二项随机过程模型时,设计基准期T内可变作用最大值的概率分布函数可按下式计算:

          (C.2.1-1)

    式中 ——可变作用随机过程的截口概率分布函数;

            m——可变作用在设计基准期T内的平均出现次数。

    当截口概率分布为极值I型分布时(如年最大风压):

          (C.2.1-2)

    其最大值概率分布函数为:

     (C.2.1-3)

    2  可变作用的标准值可由可变作用在设计基准期T内最大值概率分布的统计特征值确定,最常用的统计特征值有平均值、中值和众值,也可采用其他的指定概率的分位值,即:

          (C.2.1-4)

    此时,对标准值在设计基准期内最大值分布上的超越概率为l-p。

    3  在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对自然作用,采用重现期来表达可变作用的标准值比较方便,重现期是指连续两次超过作用值的平均间隔时间,与的关系如下:

          (C.2.1-5)

    重现期、概率和确定标准值的设计基准期T还存在下述近似关系:

          (C.2.1-6)

C.2.2  可变作用频遇值可按下述原则确定:

    1  按作用值被超越的总持续时间与设计基准期的规定比率确定频遇值。

    在可变作用的随机过程的分析中,将作用值超过某水平的总持续时间与设计基准期T的比率来表征频遇值作用的短暂程度(图C.2.2-1a)。图C.2.2-1b给出的是可变作用Q在非零时域内任意时点作用值的概率分布函数,超过水平的概率可按下式确定:

    图C.2.2-1 以作用值超过某水平的总持续时间与设计基准期T的比率定义可变作用频遇值对各态历经的随机过程,存在下列关系式:

          (C.2.2-2)

    式中q——作用Q的非零概率。

    当为规定值时,相应的作用水平可按下式确定:

          (C.2.2-3)

    对与时间有关联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的频遇值可考虑按这种方式取值,当允许某些极限状态在一个较短的持续时间内被超越,或在总体上不长的时间内被超越,就可采用较小的值(不大于0.1),按式(C.2.2-3)计算作用的频遇值。

    2  按作用值被超越的总频数或单位时间平均超越次数(跨阈率)确定频遇值。

    在可变作用的随机过程的分析中,将作用值超过某水平的次数或单位时间内的平均超越次数(跨阈率)来表征频遇值出现的疏密程度(图C.2.2-2)。

图C.2.2-2 以跨阈率定义可变作用频遇值

    跨阈率可通过直接观察确定,一般也可应用随机过程的某些特性(如谱密度函数)间接确定。当其任意时点作用的均值及其跨阈率为已知,而且作用是高斯平稳各态历经的随机过程,则对应于跨阈率的作用水平可按下式确定:

          (C.2.2-4)

    式中——-任意时点作用的标准差。

    对与作用超越次数有关联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的频遇值可考虑按这种方式取值,当结构振动时涉及人的舒适性、影响非结构构件的性能和设备的使用功能等的极限状态,都可采用频遇值来衡量结构的正常性。

C.2.3  可变作用准永久值可按下述原则确定:

    1  对在结构上经常出现的部分可变作用,可将其出现部分的均值作为准永久值采用。 

    2  对不易判别的可变作用,可以按作用值被超越的总持续时间与设计基准期的规定比率确定,此时比率可取0.5。当可变作用可认为是各态历经的随机过程时,准永久值可直接按式(C.2.2-3)确定。

C.2.4  可变作用组合值可按下述原则确定

    1  可变作用近似采用等时段荷载组合模型,假设所有作用的随机过程Q(t)都是由相等时段组成的矩形波平稳各态历经过程(图C.2.4)。

图C.2.4 等时段矩形波随机过程

    2  根据各个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的时段数r的大小将作用按序排列,在诸作用的组合中必然有一个作用取其最大作用,.而其他作用则分别取各自的时段最大作用或任意时点作用,统称为组合作用。

    3  按设计值方法的原理,该最大作用的设计值和组合作用各为:

    对极值I型的作用,还给出相应的公式:

    式中——作用最大值的变异系数。 

    4  组合值系数也可作为伴随作用的分项系数,按附录E.5和E.6的有关内容确定。
 

附录D 试验辅助设计

D.1 一般规定
D.2 试验结果的统计评估原则
D.3  单项性能指标设计值的统计评估

D.1 一般规定

D.1.1  试验辅助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试验进行之前,应制定试验方案;试验方案应包括试验目的、试件的选取和制作,以及试验实施和评估等所有必要的说明;

    2  为制定试验方案,应预先进行定性分析,确定所考虑结构或结构构件性能的可能临界区域和相应极限状态标志;

    3  试件应采用与构件实际加工相同的工艺制作;

    4  按试验结果确定设计值时,应考虑试验数量的影响。

D.1.2  应通过适当的换算或修正系数考虑试验条件与结构实际条件的不同。换算系数应通过试验或理论分析来确定。影响换算系数的主要因素包括尺寸效应、时间效应、试件的边界条件、环境条件、工艺条件等。
 

D.2 试验结果的统计评估原则

D.2.1  统计评估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

    1  在评估试验结果时,应将试件的性能和失效模式与理论预测值进行对比,当偏离预测值过大时,应分析原因,并做补充试验;

    2  应根据已有的分布类型及参数信息,以统计方法为基础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本附录给出的方法仅适用于统计数据(或先验信息)取自同一母体的情况;

    3  试验的评估结果仅对所考虑的试验条件有效,不宜将其外推应用。

D.2.2  材料性能、模型参数或抗力设计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

    1  可采用经典统计方法或“贝叶斯法”推断材料性能、模型参数或抗力的设计值:先确定标准值,然后除以一个分项系数,必要时要考虑换算系数的影响;

    2  在进行材料性能、模型参数或抗力设计值评估时,应考虑试验数据的离散性、与试验数量相关的统计不定性和先验的统计知识。
 

D.3 单项性能指标设计值的统计评估

D.3.1  单项性能指标设计值统计评估,应符合下列一般规定:

    1  单项性能X可代表构件的抗力或提供构件抗力的性能;

    2  D.3.2和D.3.3的所有结论是以构件的抗力或提供构件抗力的性能服从正态分布或对数正态分布给出的;

    3  若没有关于平均值的先验知识,一般可基于经典方法进行设计值估算,其中“未知”对应于没有变异系数先验知识的情况,“已知”对应于已知变异系数全部知识的情况;

    4  若已有关于平均值的先验知识,可基于贝叶斯方法进行,设计值估算。

D.3.2  经典统计方法

    1  当性能x服从正态分布时,其设计值可写成如下形式:

          (D.3.2-1)

    式中 ——换算系数的设计值,换算系数的评估主要取决于试验类型和材料;

           ——分项系数,具体数值应根据试验结果的应用领域来选定;

           ——标准值单侧容限系数;

           ——性能X的平均值;

           ——性能X的变异系数。

    2  当性能X服从对数正态分布时,式(D.3.2-1)可改写为:

          (D.3.2-2)

    式中 ——变量的平均值,取;

           ——变量的均方差;

;

           ——性能X的第i个试验观测值。

D.3.3  贝叶斯法

    1  当性能X服从正态分布时,其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 ——自由度为的t分布函数对应分位值的自变量值,;

            ——先验分布参数。

    2  先验分布参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原则:

        1)当有效数据很少时,则应取等于零,此时贝叶斯法评估结果与经典统计方法的“未知”情况相同;

        2)当根据过去经验几乎可以取平均值和标准差为定值时,则可取相对较大值,如取50或更大;

        3)在一般情况下,可假定只有很少数据或无先验数据,此时,这样可能获得较佳的估算值。
 

附录E 结构可靠度分析基础和可靠度设计方法

E.1 一般规定
E.2 结构可靠指标计算
E.3 结构可靠度校准
E.4 基于可靠指标的设计
E.5 分项系数的确定方法
E.6 组合值系数的确定方法

E.1 一般规定

E.1.1  当按本附录方法确定分项系数和组合值系数时,除进行分析计算外,尚应根据工程经验对分析结果进行判断,必要时进行调整。

E.1.2  按本附录进行结构可靠度分析和设计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结构的极限状态方程;

    2  基本变量具有准确、可靠的统计参数及概率分布。

E.1.3  当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可变作用时,应进行可变作用的组合,并可采用下列规则之一进行:

    1  设m种作用参与组合,将模型化后的作用在设计基准期T内的总时段数,按顺序由小到大排列,即r1≤r2≤…≤rm,取任一作用在[0,T]内的最大值与其他作用组合,得m种组合的最大作用,其中作用最大的组合为起控制作用的组合;

    2  设m种作用参与组合,取任一作用在[0,T]内的最大值与其他作用任意时点值进行组合,得m种组合的最大作用,其中作用最大的组合为起控制作用的组合。
 

E.2 结构可靠指标计算

E.2.1  结构或构件的可靠指标宜采用考虑随机变量概率分布类型的一次可靠度方法计算,也可采用其他方法。

E.2.2  当采用一次可靠度方法计算可靠指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仅有作用效应和结构抗力两个相互独立的综合变量且均服从正态分布时,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可按下式计算:

          (E.2.2-1)

    式中——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

          ——结构或结构构件作用效应的平均值和标准差;

          ——结构或结构构件抗力的平均值和标准差。

    2  当有多个相互独立的非正态基本变量且极限状态方程为式(4.3.5)时,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按下面的公式迭代计算:

    式中——结构或构件的功能函数,包括计算模式的不定性;

          

          ——功能函数的一阶偏导数在验算点处的值;

          ——基本变量的当量正态化变量的平均值和标准差;

          ——基本变量的概率密度函数和概率分布函数;

          ——标准正态随机变量的概率密度函数、概率分布函数和概率分布函数的反函数。

    3  当有多个非正态相关的基本变量且极限状态方程为式(4.3.5)时,将式(E.2.2-2)和式(E.2.2-3)用下面的公式替换后进行迭代计算:

    式中——当量正态化变量的相关系数,可近似取变量的相关系数。
 

E.3 结构可靠度校准

E.3.1  结构可靠度校准是用可靠度方法分析按传统方法所设计结构的可靠度水平,也是确定设计时采用的可靠指标的基础,校准中所选取的结构或结构构件应具有代表性。

E.3.2  结构可靠度校准可采用下列步骤:

    1  确定校准范围,如选取结构物类型(建筑结构、桥梁结构、港工结构等)或结构材料形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根据目标可靠指标的适用范围选取代表性的结构或结构构件(包括构件的破坏形式);

    2  确定设计中基本变量的取值范围,如可变作用标准值与永久作用标准值比值的范围;

    3  分析传统设计方法的表达式,如受弯表达式、受剪表达式等;

    4  计算不同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

    5  根据结构或结构构件在工程中的应用数量和重要性,确定一组权重系数,并满足:

          (E.3.2-1)

    6  按下式确定所校准结构或结构构件可靠指标的加权平均:

          (E.3.2-2)

E.3.3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目标可靠指标,应根据可靠度校准的经综合分析判断确定。
 

E.4 基于可靠指标的设计

E.4.1  根据目标可靠指标进行结构或结构构件设计时,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1  所设计结构或结构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应满足下式要求:

          (E.4.1-1)

    式中——所设计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

            ——所设计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目标可靠指标。

    当不满足式(E.4.1-1)的要求时,应重新进行设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2  对某些结构构件的截面设计,如钢筋混凝土构件截面配筋,当抗力服从对数正态分布时,可在满足(E.4.1-1)式的条件下按下式直接求解结构构件的几何参数:

          (E.4.1-2)

    式中 ——抗力函数;

           ——迭代计算求得的正态化抗力的平均值;

          ——迭代计算求得的抗力验算点值;

           ——抗力的变异系数;

          ——材料性能标准值;

          ——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如钢筋混凝土构件钢筋的截面面积等;

         ——均值系数,即变量平均值与标准值的比值。

E.4.2  当按可靠指标方法设计的结果与传统方法设计的结果有明显差异时,应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只有当证明了可靠指标方法设计的结果合理后方可采用。
 

E.5 分项系数的确定方法

E.5.1  结构或结构构件设计表达式中分项系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原则:

    1  结构上的同种作用采用相同的作用分项系数,不同的作用采用各自的作用分项系数;

    2  不同种类的构件采用不同的抗力分项系数,同一种构件在任何可变作用下,抗力分项系数不变;

    3  对各种构件在不同的作用效应比下,按所选定的作用分项系数和抗力系数进行设计,使所得的可靠指标与目标可靠指标具有最佳的一致性。

E.5.2  结构或结构构件设计表达式中分项系数的确定可采用下列步骤:

    1  选定代表性的结构或结构构件(或破坏方式)、一个永久作用和一个可变作用组成的简单组合(如对建筑结构永久作用+楼面可变作用,永久作用+风作用)和常用的作用效应比(可变作用效应标准值与永久作用效应标准值的比值);

    2  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或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取为1.0;

    3  对选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确定分项系数下简单组合的抗力设计值;

    4  对选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确定抗力系数下简单组合的抗力标准值;

    5  计算选定结构或结构构件简单组合下的可靠指标;

    6  对选定的所有代表性结构或结构构件、所有的范围(以0.1或0.05的级差),优化确定;选定一组使按分项系数表达式设计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与目标可靠指标最接近的分项系数;

    7  根据以往的工程经验,对优化确定的分项系数进行判断,必要时进行调整;

    8  当永久作用起有利作用时,分项系数表达式中的永久作用取负号,根据已经选定的分项系数,通过优化确定分项系数(以0.1或0.05的级差);

    9  对安全等级为一、三级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以上面确定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分项系数为基础,同样以按分项系数表达式设计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与目标可靠指标最接近为条件,优化确定结构重要性系数。
 

E.6 组合值系数的确定方法

E.6.1  可变作用组合值系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原则:

    在可变作用分项系数和抗力分项系数已确定的前提下,对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作用参与组合的情况,确定的组合值系数应使按分项系数表达式设计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与目标可靠指标具有最佳的一致性。

E.6.2  可变作用组合值系数的确定可采用下列步骤:

    1  以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为基础,选定代表性的结构或结构构件(或破坏方式)、由一个永久作用和两个或两个以上可变作用组成的组合和常用的作用效应比(主导可变作用效应标准值与永久作用效应标准值的比值,伴随可变作用效应标准值与主导可变作用效应标准值的比值);

    2  根据已经确定的分项系数,计算不同结构或结构构件、不同作用组合和常用作用效应比下的抗力设计值;

    3  根据已经确定的抗力分项系数,计算不同结构或结构构件、不同作用组合和常用作用效应比下的抗力标准值;

    4  计算不同结构或结构构件、不同作用组合和常用作用效应比下的可靠指标;

    5  对选定的所有代表性结构或结构构件、作用组合和常用的作用效应比,优化确定组合值系数,使按分项系数表达式设计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与目标可靠指标具有最佳的一致性;

    6  根据以往的工程经验,对优化确定的组合值系数进行判断,必要时进行调整。
 

附录F 结构疲劳可靠性验算方法

F.1 一般规定
F.2 疲劳作用
F.3 疲劳抗力
F.4 疲劳可靠性验算方法

F.1 一般规定

F.1.1  本附录适用于工程结构的疲劳可靠性验算。房屋建筑结构、铁路和公路桥涵结构、市政工程结构中承受高周疲劳作用的结构,可按本附录规定对结构的疲劳可靠性进行验算。

F.1.2  在下列情况下应对结构或构造的疲劳可靠性进行验算:

    1  结构整体或局部构造承受反复荷载作用;

    2  结构或局部构造存在应力集中现象且为交变作用;

    3  反复荷载作用的持续时间与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比占主要部分。

F.1.3  根据需要可分别对结构疲劳可靠性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F.1.4  对结构的某个或多个细部构造可分别进行疲劳可靠性验算。

F.1.5  结构的疲劳可靠性验算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根据对结构的受力分析,确定关键部位或由委托方明确验算部位;

    2  根据对结构使用期间承受荷载历程的调研和预测,制定相应的疲劳标准荷载频谱;

    3  对结构或局部构造上的疲劳作用和对应的疲劳抗力进行分析评定;

    4  提出疲劳可靠性的验算结论。

F.1.6  本附录涉及的力学模型和内力计算,应符合第7章的有关规定。

F.1.7  结构的疲劳承载能力验算应以验算部位的计算名义应力不超过结构相应部位的疲劳强度设计值为准则。

F.1.8  疲劳强度设计值应根据结构或局部构造的疲劳试验结果,取某一概率分布的上分位值,以名义应力形式(非应力集中部位应力)确定。

F.1.9  疲劳验算采用的目标可靠指标可根据校准法确定。
 

F.2 疲劳作用

F.2.1  结构承受的变幅重复荷载,其荷载历程可通过实测或模拟等方法确定。根据荷载历程,采用“雨流计数法”或“蓄水池法”,可转换为表示荷载变程与循环次数n关系的荷载频谱(图F.2.1)。根据“荷载频谱”可转换为结构、连接或局部构造关键部位的应力频谱。其中,应力变程,可根据荷载变程计算确定。

图F.2.1 荷载频谱

F.2.2  根据结构构件(或连接)的应力频谱,采用“Miner累积损伤准则”,可换算为指定循环次数的等效等幅重复应力,考虑必要的影响参数后可形成等效疲劳作用(必要时还应包括恒载)。在一般情况下,等效等幅重复应力的指定循环次数可采用次。

    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构造细节的疲劳作用计算方法如下:

    1  钢结构疲劳作用

    钢结构等效疲劳作用可按式(F.2.2-1)计算。

     (F.2.2-1)

    式中 ——钢结构验算部位等效疲劳应力变程标准值;

            ——荷载标准值作用下钢结构验算部位应力变程的标准值;

           ——钢结构第i个疲劳影响参数,其值由自身影响统计结果和的比值确定,并与以及相应疲劳抗力标准值规定的循环次数相协调;

            m——钢结构疲劳影响参数的个数,与结构有关。

    2  混凝土结构疲劳作用

    混凝土结构等效疲劳作用可按式(F.2.2-2)、(F.2.2-3)、(F.2.2-4)计算。

    式中 ——分别为混凝土结构验算部位的混凝土等效疲劳应力标准值、预应力钢筋等效疲劳应力变程标准值、非预应力钢筋等效疲劳应力变程标准值;

           ——分别为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混凝土结构验算部位的混凝土应力标准值、预应力钢筋应力变程标准值、非预应力钢筋应力变程标准值;

          ——分别为混凝土结构验算部位混凝土、预应力钢筋、非预应力钢筋第i个疲劳影响参数,其值分别由自身影响统计结果和相应的的比值确定,并分别与以及各自相应疲劳抗力标准值规定的循环次数相协调;

        n——混凝土结果影响参数的个数,与结构形式有关。

F.2.3  疲劳作用中各影响参数的概率分布类型和统计参数可采用数理统计方法确定,其标准值应取与静力作用相同的概率分布的平均值。
 

F.3 疲劳抗力

F.3.1  疲劳抗力是指结构或局部构造抵抗规定循环次数疲劳作用的能力。

F.3.2  材料及非焊接钢结构的疲劳抗力与所受疲劳作用引起的最大应力和应力比以及结构构造细节有关。焊接钢结构的疲劳抗力与所受疲劳作用引起的应力变程和结构构造细节有关。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构造细节的疲劳抗力计算方法分述如下: 

    1  钢结构疲劳抗力

    钢结构疲劳抗力表达式可通过式(F.3.2-1)所示的S—N疲劳曲线方程表述:

          (F.3.2-1)

    式中 ——钢结构验算部位构造细节的等幅疲劳应力变程(MPa);

            N——疲劳失效时的应力循环次数;

            m、C——疲劳参数,根据结构或构件的构造和受力特征,通过疲劳试验确定。

    钢结构构件的疲劳抗力是指钢结构验算部位构造细节在指定循环次数、指定安全保证率下由式(F.3.2-1)确定的最大疲劳应力变程标准值。

    2  混凝土结构疲劳抗力

        1)混凝土

        影响混凝土结构中混凝土疲劳抗力的因素包括疲劳强度、疲劳弹性模量和疲劳变形模量。

        混凝土的疲劳强度标准值可根据混凝土静载强度标准值乘以疲劳强度等效折减系数确定:

          (F.3.2-2)

        式中——混凝土疲劳强度标准值;

                ——混凝土疲劳强度折减系数,与混凝土应力最小值等因素有关;

                ——混凝土静载强度标准值。

        混凝土的疲劳弹性模量可通过试验确定。对适筋棍凝土受弯构件,混凝土的疲劳弹性模量标准值可取静载弹性模量标准值乘以0.7。

        混凝土的疲劳变形模量可通过试验确定。对适筋混凝土受弯构件,混凝土的疲劳变形模量标准值可取静载变形模量标准值乘以0.6。

        2)预应力钢筋或钢筋

        混凝土结构中预应力钢筋或钢筋的疲劳强度可通过式(F.3.2-1)所示的S-N疲劳曲线方程确定。其疲劳抗力或是指混凝土结构验算部位预应力钢筋或钢筋在指定循环次数;指定安全保证率下由式(F.3.2-1)确定的最大疲劳应力变程标准值。
 

F.4 疲劳可靠性验算方法

F.4.1  钢结构的疲劳可靠性一般按疲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验算。根据需要可采用等效等幅重复应力法、极限损伤度法、断裂力学方法。

    1  等效等幅重复应力法 

        1)当等效等幅重复应力法以容许应力设计法表达时,疲劳验算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F.4.1-1)

        2)当等效等幅重复应力法以分项系数设计法表达时,疲劳作用的设计值可采用结构构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疲劳荷载名义效应的等效等幅重复作用标准值乘以疲劳作用分项系数。疲劳抗力可根据结构构造取与等效等幅重复作用相同循环次数的疲劳强度试验确定。此时,疲劳验算应满足式(F.4.1-2)的要求:

          (F.4.1-2)

        式中 ——结构重要性系数;

               ——考虑等效等幅疲劳作用和疲劳作用模型不定性的分项系数;

              ——疲劳抗力分项系数,当疲劳抗力取值的保证率为97.7%时,=1.0。

    2  极限损伤度法

        1)当极限损伤度法以疲劳损伤度为验算项目时,其量值为结构承受的不同疲劳作用和相应次数与该作用下破坏的次数之比的总和。根据Palmgren-Miner线性累积损伤法则,疲劳验算应满足式(F.4.1-3)的要求:

          (F.4.1-3)

        式中 ——为疲劳应力频谱中在应力变程水准下,实际施加的疲劳作用循环次数,当疲劳应力变程水准低于疲劳某特定值时,相应的疲劳作用循环次数取其乘以折减后的次数计算;

             ——为在应力变程水准下的致伤循环次数;

            ——为疲劳损伤度的临界值,理想状态下损伤度的临界值为1.0。

        2)当极限损伤度法以分项系数设计法表达时,疲劳验算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式中——考虑累积损伤准则、设计使用年限和失效后果不定性的分项系数;

               ——考虑疲劳应力变程水准和疲劳作用模型不定性的分项系数;

               ——考虑材料和构造疲劳抗力模型不定性的分项系数。

    3  断裂力学方法

    当钢结构在低温环境下工作时,应采用断裂力学方法。

F.4.2  对需要进行疲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的混凝土结构,应分别对混凝土和钢筋进行疲劳验算。可根据需要采用等效等幅重复应力法、极限损伤度法。

    1  等效等幅重复应力法

        1)当等效等幅重复应力法以容许应力设计法表达时,结构验算部位混凝土、预应力钢筋、钢筋的疲劳验算应满足式(F.4.2-1)~式(F.4.2-3)的要求:

        2)当等效等幅重复应力法以分项系数设计法表达时,疲劳作用的设计值可采用结构构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疲劳荷载名义效应的等效等幅重复作用标准值乘以疲劳作用分项系数。疲劳抗力可根据结构构造取与等效等幅重复作用相同循环次数的疲劳强度试验确定。此时,结构验算部位混凝土、预应力钢筋、钢筋的疲劳验算应满足式(F.4.2-4)一式(F.4.2-6)的要求:

        式中 ——分别为考虑混凝土、预应力钢筋、钢筋的等效等幅疲劳作用和疲劳作用模型不定性的分项系数;

              ——分别为混凝土、预应力钢筋、钢筋的疲劳抗力分项系数。

    2  极限损伤度法

    混凝土结构按极限损伤度法进行疲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可靠性验算方法与附录第F.4.1条中第2款所列钢结构的疲劳验算方法相同,其中验算部位的材料为混凝土、预应力钢筋、钢筋。

F.4.3  当结构疲劳需要按使用极限状态进行可靠性验算时,应首先建立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约束方程。当疲劳作用效应需要且可以线性叠加时,应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约束方程中体现。在疲劳使用极限约束值的计算中,要考虑结构材料疲劳而可能引起的变形大。
 

附录G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G.1 一般规定
G.2 安全性评定
G.3 适用性评定
G.4 耐久性评定
G.5 抗灾害能力评定

G.1 一般规定

G.1.1  本附录适用于按有关标准设计和施工的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G.1.2  在下列情况下宜对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进行评定:

    1  结构的使用时间超过规定的年限;

    2  结构的用途或使用要求发生改变;

    3  结构的使用环境出现恶化;

    4  结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

    5  出现影响结构安全性、适用性或耐久性的材料性能劣化、构件损伤或其他不利状态;

    6  对既有结构的可靠性有怀疑或有异议。

G.1.3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在保证结构性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工程处置工作量。

G.1.4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可分为安全性评定、适用性评定和耐久性评定,必要时尚应进行抗灾害能力评定。

G.1.5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G.1.6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明确评定的对象、内容和目的;

    2  通过调查或检测获得与结构上的作用和结构实际的性能和状况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3  对实际结构的可靠性进行分析;

    4  提出评定报告。
 

G.2 安全性评定

G.2.1  既有结构的安全性评定应包括结构体系和构件布置、连接和构造、承载力等三个评定项目。

G.2.2  既有结构的结构体系和构件布置,应以现行结构设计标准的要求为依据进行评定。

G.2.3  既有结构的连接和与安全性相关的构造,应以现行结构设计标准的要求为依据进行评定。

G.2.4  对结构体系和构件布置、连接和构造的评定结果满足第G.2.2和G.2.3条要求的结构,其承载力可根据结构的不同情况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评定:

    1  基于结构良好状态的评定方法;

    2  基于分项系数或安全系数的评定方法;

    3  基于可靠指标调整抗力分项系数的评定方法;

    4  基于荷载检验的评定方法;

    5  其他适用的评定方法。

G.2.5  当结构处于良好使用状态时,宜采用基于结构良好状态的评定方法,此时对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结构,可评定其承载力符合要求:

    1  结构未出现明显的影响结构正常使用的变形、裂缝、位移、振动等适用性问题;

    2  在评估使用年限内,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不会发生显著的变化。

G.2.6  当采取基于分项系数或安全系数的方法评定时,对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结构,可评定其承载力符合要求:

    1  构件的承载力应按现行结构设计标准提供的结构计算模型确定,且应对模型中指标或参数进行符合实际情况的调整:

        1)构件材料强度的取值,宜以实测数据为依据,按现行结构检测标准规定的方法确定;

        2)计算模型的几何参数,可按构件的实际尺寸确定;

        3)在计算分析构件承载力时,应考虑不可恢复性损伤的不利影响;

        4)经过验证后,在计算模型中可增补对构件承载力有利因素的实际作用。

    2  作用和作用效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确定,并可进行下列参数或分析方法的调整:

        1)永久作用应以现场实测数据为依据按现行工程结构荷载标准规定的方法确定;

        2)部分可变作用可根据评估使用年限情况采用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

        3)在计算作用效应时,应考虑轴线偏差、尺寸偏差和安装偏差等的不利影响;

        4)应按可能出现的最不利作用组合确定作用效应。

    3  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到的构件承载力不小于作用效应或安全系数不小于有关结构设计标准的要求。

G.2.7  当可确定一批构件的实际承载力及其变异系数时,可采用基于可靠指标调整抗力分项系数的评定方法,此时对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一批构件,可评定其承载力符合要求:

    1  作用效应的计算,应符合第G.2.6条的规定;

    2  根据结构构件承载力的实际变异情况调整抗力分项系数;

    3  按上述原则计算得到的承载力不小于作用效应。

G.2.8  对具备相应条件的结构或结构构件,可采用基于荷载检验的评定方法,此时对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结构或结构构件,可评定其承载力符合要求:

    1  检验荷载的形式应与结构承受的主要作用的情况基本一致,检验荷载不应使结构或构件出现不可逆的变形或损伤;

    2  荷载检验及相应的计算分析结果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G.2.9  对承载力评定为不符合要求的结构或结构构件,应提出采取加固措施的建议,必要时,也可提出对其限制使用的要求。
 

G.3 适用性评定

G.3.1  在结构安全性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对影响结构正常使用的变形、裂缝、位移、振动等适用性问题,应以现行结构设计标准的要求为依据进行评定,但在下列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确定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限值:

    1  已出现明显的适用性问题,但结构或构件尚未达到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限值;

    2  相关标准提出的质量控制指标不能准确反映结构适用性状况。

G.3.2  对已经存在超过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限值的结构或构件,应提出进行处理的意见。

G.3.3  对未达到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限值的结构或构件,宜进行评估使用年限内结构适用性的评定。此时宜遵守下列原则:

    1  评定时可采用现行结构设计标准提供的计算模型,但模型中的指标和参数应进行符合结构实际情况的调整;

    2  在条件许可时,可采用荷载检验或现场试验的评定方法;

    3  对适用性评定为不满足要求的结构或构件,应提出采取处理措施的建议。
 

G.4 耐久性评定

G.4.1  既有结构的耐久性评定应以判定结构相应耐久年数与评估使用年限之间关系为目的。

    注:耐久年数为结构在环境作用下达到相应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限值的年数。

G.4.2  结构在环境作用下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限值或标志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结构构件出现尚未明显影响承载力的表面损伤;

    2  结构构件材料的性能劣化,使其产生脆性破坏的可能性增大。

G.4.3  既有结构的耐久年数推定,应将环境作用效应和材料性能相同的结构构件作为一个批次。

G.4.4  评定批结构构件的耐久年数,可根据结构已经使用的时间、材料相关性能变化的状况、环境作用情况和结构构件材料性能劣化的规律推定。

G.4.5  对耐久年数小于评估使用年限的结构构件,应提出适宜的维护处理建议。
 

G.5 抗灾害能力评定

G.5.1  既有结构的抗灾害能力宜从结构体系和构件布置、连接和构造、承载力、防灾减灾和防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G.5.2  对可确定作用的地震、台风、雨雪和水灾等自然灾害,宜通过结构安全性校核评定其抗灾害能力。

G.5.3  对发生在结构局部的爆炸、撞击、火灾等偶然作用,宜通过评价其减小偶然作用及作用效应的措施、结构不发生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和减小偶然作用影响范围措施等评定其抗灾害能力。

    减小偶然作用及作用效应的措施包括防爆与泄爆措施、防撞击和抗撞击措施、可燃物质的控制与消防设施等。

    减小偶然作用影响范围的措施包括结构变形缝设置和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措施等。

G.5.4  对结构不可抗御的灾害,应评价其预警措施和疏散措施等。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最新修改于:2024-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