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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修订版)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 XF1206-2014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55025-202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
  •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1167-2014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1〕1号)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
  • 电子工程建设术语标准 GBT50780-2013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 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
  •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 关于《建规》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
  • 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
  • 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
  • 关于内衬风管、走道宽度、管道风速问题的复函(烟标〔2020〕31号)
  •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 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0〕1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 关于咨询确认相关设计是否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复函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 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 关于“叠压供水泵吸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可不重设”的复函及通报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疑问的复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 关于咨询《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设置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478号)
  •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
  •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 关于“排水管道穿越卧室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 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1号)
  • 关于系统选型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12.3.12-5 6款机械三通”问题的复函
  • 关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
  •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 【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 【已废止】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A402-2002
  • 【已作废】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T4718-2006
  • 【已作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 【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 【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 【已废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 【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 【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 【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 【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 【已作废】室内消火栓 GB3445-2005
  • 【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 【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 【已作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 【已废止】灭火剂基本术语 GA51-1993
  •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 【已作废】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 【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 【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 【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 【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 【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8-202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 洁净手术部通用技术要求 GBT42392-2023
  •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25296-2022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 GBT50331-2002
  •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 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版)
  •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0-2019
  •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 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修订版)
  • 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2010
  •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60-2011
  •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11
  •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1-2014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防烟排烟-地方标准答疑汇编(500问)
  • 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
  •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
  •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 膨胀蛭石防火板 JCT2341-2015
  • 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
  •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0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6-2014
  •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T50218-2014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8-2010
  •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918-201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876-2013
  •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
  • 铝合金门窗 GBT8478-2020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 消防水鹤 XF821-2009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 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 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新勘设协函(2021)第05号)
  •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 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
  •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20年)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作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合建消〔2021〕21号)
  • 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 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
  •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 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 广州市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 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
  •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 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第117号)
  •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 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 建材工程术语标准 GBT50731-2019
  •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 建筑木结构用阻燃涂料 JGT572-2019
  •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85-2019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7-2018
  •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httpswww.cabr-fire.comgf1579list-1579.htm
  • 嘉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质量手册(202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1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5135.8-2003
  • 消防手套 XF7-200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908-2005
  • 消防水枪 GB8181-2005
  •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T4327-2008
  •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XF211-2009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 消防梯 XF137-2007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 消防泵 GB6245-200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T26875.7-2015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6875.8-2015
  •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50745-2012
  •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GB5135.14-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GB5135.16-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T5135.19-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5135.21-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GB5135.22-2019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3-2004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5-2004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XFT1427-2017
  •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SEM微观形貌分析法 GBT16840.6-20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6785-2011
  •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 热不稳定物质动力学常数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7802-2011
  • 电气火灾勘验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物证的溶解分离提取方法 GBT29180.2-2012
  •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30051-2013
  •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28752-2012
  •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245-201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 XF96-1995
  • 消防吸水胶管 GB6969-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GBT31593.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 httpswww.cabr-fire.comgf1822list-1822.htm
  •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697-2011
  • 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 安全色 GB2893-2008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19
  •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2)
  •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GB50986-2014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1155-2016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
  • 间接蒸发冷水机组 JGT580-2022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 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 JGT236-2022
  • 卷帘门窗 JGT302-2022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15
  •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50450-2008
  •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修订版)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 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 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758-2012
  •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 httpswww.cabr-fire.comgf1773list-1773.htm
  •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
  •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49-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9-2012
  • 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5-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重复)
  •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4-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665-2011
  •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 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193-2018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httpswww.cabr-fire.comgf2011list-2011.htm
  •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5-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GBT31593.6-2015
  •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6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7-2015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2-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8-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T7021-2019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修订版)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3-2
  •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修订版)
  •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 XFT1340-2016
  •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T484-2019
  • 阻燃及耐火电缆 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 XF535-2005
  •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
  •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5-2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 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21
  •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803-2008ISO6184-2:1985
  •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 XFT505-2004
  •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修订版)
  •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10-1987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 灭火器箱 XF139-2009
  •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修订版)
  •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XF1273-2015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XF856.3-2009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
  •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4部分:夏季制服 XF856.4-2009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T50155-2015
  •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6-2004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阻燃毛衣 XF1274-2015
  •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XF621-2013
  •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3287-2011
  •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2412-2016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37489.5-2019
  •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29906-20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2009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 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18091-2015
  •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 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2012
  •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代码 GAT972-2011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
  •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1-2014
  •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16840.1-2008
  •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ISO1182:2002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 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2009
  •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2-2006
  • 消防接口 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3-2006
  •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
  • 消防接口 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4-2006
  •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 消防头盔 XF44-2015
  •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15662-1995
  • 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 GBT15929-1995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 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
  •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 灭火毯 XF1205-201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6部分:执勤帽 XF856.6-2009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 XF982-201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重复)
  •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 防排烟系统性能现场验证方法热烟试验法 XFT999-2012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修订版)
  •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修订版)
  •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 XFT1034-2012
  •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CJT476-2015
  •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XF942-2011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T51077-2015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 XFT1039-2012
  • 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2011
  •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 消防基础数据平台接口规范 GAT1036-2012
  •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GAT1038.2-2012
  • 阻燃装饰织物 XF504-2004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GAT1038.3-201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29176-2012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25970-2010
  •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灭火系统A类火试验用标准燃烧物 GBT31431-2015
  • 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 消防球阀 XF79-2010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 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XF1204-2014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5部分:冬季制服 XF856.5-2009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4982-2017
  •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XF91-1995
  •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 建筑幕墙术语 GBT34327-2017
  • 关于废止部分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消〔2016〕390号)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GBT 51424-2022
  •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XFT1250-2015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XF1265-2015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59-2015
  •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18
  •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785-2005ISO9239-12002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XF303-2001
  •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 细水雾枪 XF1298-2016
  •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2018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
  •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XF305-2001
  •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5-2018
  •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 480-2019
  •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 消防指挥调度网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命名规范 GAT1037-2013
  •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
  •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GB31252-2014
  •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GBT27905.5-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GBT27905.3-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3部分:逃生梯 GB21976.3-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 XFT1270-2015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 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0-2014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性能评价 GBZ24979-201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4402-2007ISO17162002
  •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ISO5657:19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1部分:溶剂提取法 GBT24572.1-200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2部分:直接顶空进样法 GBT24572.2-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GBT24572.3-2009
  •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号)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4部分:固相微萃取法 GBT24572.4-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5部分:吹扫捕集法 GBT24572.5-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GBZ24978-2010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
  • 消防产品(自愿、强制)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2020)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36660-2018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
  •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 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 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YDT2199-2010
  •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HGT4368-2012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7-2021
  •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64号)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修订版)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 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032-2020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2020
  •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GJT267-2012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994-2014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
  •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T38594-202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20
  •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2013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 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 轻便消防水龙 XF180-2016
  •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2-200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4-200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T41334-2022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 水域救援作业指南 XFT3001-2020
  • 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 XFT3002-2020
  •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 XFT3006-2020
  •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 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
  • 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 消防用雷达生命探测仪 XF3010-2020
  • 逃生与救援用车窗玻璃电动击碎装置 XFT3011-2020
  • 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XFT3012-2020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常用标号 XFT3013-2020
  •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 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6号)
  •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
  •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 【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21
  •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29-2020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应用 GBT31540.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 GBT31540.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 GBT31540.3-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5部分:火灾烟气运动 GBT31540.5-2019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T41336-2022
  •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1-2021
  •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 公路隧道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JTT1392-2021
  • 惰化防爆指南 GBT37241-2018
  •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公消〔2011〕140号)
  • 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适用情况的函(建法函〔2012〕163号)
  •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123号)
  •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
  • 关于对如何认定典当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性质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39号)
  • 关于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消防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4〕67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号)
  • 省消防总队关于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
  • 关于《建规》第8.5.1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7号)
  •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
  • 关于加强汗蒸、洗浴等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 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5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8〕138号)
  •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 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
  • 关于“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02号)
  • 关于咨询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顶部开固定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筑高度等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2〕10号)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21号)
  • 关于GB51309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
  •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 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 关于规范第5.4.13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8号)
  • 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建规字〔2018〕6号)
  • 【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 【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 【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 【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 【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已废止】消火栓箱 GB14561-2003
  • 【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已废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158号)
  •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 【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 【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 【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
  • 【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 【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 【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GB16840.3-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16840.4-1997
  • 【已作废】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 【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 【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 【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 【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 【已废止】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已废止】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CBT3294-1998
  •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DB11T2103.5-20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DB11T2103.6-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DB11T2103.4-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DB11T2103.2-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1-2023
  • 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
  • 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11T3034-2023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11T 3035-2023
  •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济建消字〔2023〕3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 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 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 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4328-2021
  •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
  •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50-2015
  •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 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 JGT415-2013
  • 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7-2016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8-2016
  •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164-2013
  •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 安全网 GB5725-2009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
  •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 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7-2013
  • 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GB50754-2012
  •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51006-2014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2017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2-2017
  •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GB50385-2018
  •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2013
  •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 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钢门窗 GBT20909-2017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0982-2014
  • 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 GBT34866-2017
  • 镀锌电焊网 GBT3328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17790-200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DBJT03-118-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2014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11
  •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2020
  •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GBT29062-2012
  •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
  •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 轻型钢丝网架聚苯板混凝土构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69-2012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2017
  •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GBT42299-2023
  •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 消防腰斧 XF630-2023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
  • 阻燃篷布 XFT91-2023
  • 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23
  • 防火刨花板 XFT87-2023
  • 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XFT3021-2023
  • 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方法 XFT3020-2023
  •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
  •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 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h1>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GB 50260-2013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632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60-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1.0.7、1.0.8、1.0.10、3.0.6、3.0.8 、3.0.9、5.0.1、5.0.3、5.0.4 、7.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9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场地,选址与总体布置,电气设施地震作用,电气设施,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建(构)筑物,送电线路杆塔及微波塔。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节;
    2. 修订了规范的适用范围;
    3. 按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确定场地划分,修改了地震影响系数;
    4. 对动力设计方法、支架动力放大系数、荷载效应组合以及地震试验等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5. 增加了电气设备的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
    6. 适度增加了主厂房钢筋混凝土结构布置的要求,对特别不规则布置提出了限制条件;补充了栈桥与相邻建(构)筑物间在高抗震设防要求时的连接方式等内容;明确了抗震验算杆塔的设计原则;
    7. 吸收了汶川大地震电力设施及电力设备受损情况的经验和教训,适当提高了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标准;
    8. 增加了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结南路22号;邮政编码:71007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郑州机械研究所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同济大学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 重庆大学 西安西开高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晓江 刘明秋 朱小利 林娜 李小军 周正华 刘玉民 代泽兵 谢强 张玉明 卢智成 马团生 赵纪生 刘启方 潘炎根 陈正伦 李英民 何丽婷 余明星 唐先明 史东 周爽 朴昌吉
    主要审查人:贾成 童建国 张蜂蜜 刘锡荟 姚德康 刘厚建 曹枚根 尤红兵 赵风新 杜继平 刘开华 陈峥 包永忠 刘晓瑞 陈其春 李国荣 周建军 夏应朴 钟西岳 周玉 张润明 张希捷 顾丕骅 闫关星 姜涛 张自平 张晓星 隋国秀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28日以第163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96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电力工业部西北电力设计院,参编单位是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电力工业部华北电力设计院、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学、太原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主要起草人员是蒋士青、赵道揆、文良谟、郭玉学、刘曾武、尹之潜、石兆吉、张其浩、徐健学、白玉麟、朱永庆、王永滋、李勃、王延白、张圣贤、钟德山、范良干、李世温、曲乃泗、罗命达、彭世良、王祖慧、焦悦琴、张运刚、汪丽珠、高象波。
    本次规范修订工作,原则上包括原有版本的全部内容。对原有条款中不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未反映当前技术进步的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编还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及《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规范》GB 50556-2010进行了协调;同时对全国有关单位的回复意见,也在修编中予以体现。
    本次修订过程中,发生了2008 年“5.12” 汶川大地震,修订组调查了汶川大地震后四川电力公司、甘肃电力公司及陕西电力公司等多个单位的500kV变电站、220kV变电站、110kV变电站及四川境内的多个大中型火力发电厂和水利发电站的电力设施的受损情况,分析了电力设施受损的原因,论证了将220kV枢纽站列入重要电力设施的必要性,吸收了汶川大地震电力设施及电力设备受损情况的经验和教训。另外,本次修订也吸收了原国家电力公司重点科研项目《大型火电厂主厂房抗震设计试验研究》的研究成果及近几年的高参数、大容量机组的设计经验。
    与1996年版规范相比,本版的主要变动有:整体结构进行了调整,标准正文框架按《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设置。技术内容按板块编排;新增了术语与符号;增加了英文目录;增补了修订说明;扩大了规范的适用范围,使之可用于单机容量为1000MW 机组、750kV 变电工程及660kV 以下换流站工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确定场地划分;修改了地震影响系数,对动力设计方法、支架动力放大系数、荷载效应组合以及地震试验等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增加电气设备的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适当提高了重要电力设施及一般电力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适度增加主厂房钢筋混凝土结构布置的要求,对特别不规则布置提出了限制条件;补充栈桥与相邻建(构)筑物间在高抗震设防要求时的连接方式等内容;明确了作抗震验算杆塔的设计原则。
    本次修订后,本规范第1.0.3、1.0.7、1.0.8、1.0.10、3.0.6、3.0.8、3.0.9、5.0.1、5.0.3、5.0.4、7.1.2条为强制性条文。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修订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行“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结合”的方针,使电力设施经抗震设防后,减轻电力设施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至9度地区的新建、扩建、改建的下列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
    1 单机容量为12MW~1000MW 火力发电厂的电力设施。
    2 单机容量为10MW 及以上水力发电厂的有关电气设施。
    3 电压等级为110kV~750kV 交流输变电工程中的电力设施。
    4 电压等级为±660kV及以下直流输变电工程中的电力设施。
    5 电力通信微波塔及其基础。

1.0.3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力设施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1.0.4 按本规范设计的电力设施中的电气设施,当遭受到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及以下的地震影响时,不应损坏,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相应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应严重损坏,经修理后即可恢复使用。

1.0.5 按本规范设计的电力设施的建(构)筑物,当遭受到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相应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应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1.0.6 电力设施应根据其抗震的重要性和特点分为重要电力设施和一般电力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为重要电力设施:
    1) 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或规划容量为800MW 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
    2) 停电会造成重要设备严重破坏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工矿企业的自备电厂;
    3) 设计容量为750MW 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厂;
    4)220kV 枢纽变电站,330kV~750kV变电站,330kV及以上换流站,500kV~750kV线路大跨越塔,±400kV及以上线路大跨越塔;
    5) 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的通信设施;
    6) 经主管部(委)批准的,在地震时必须保障正常供电的其他重要电力设施。
    2 除重要电力设施以外的其他电力设施为一般电力设施。

1.0.7 电力设施中的建(构)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三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要电力设施中发电厂的主要建(构)筑物和输变电工程供电建(构)筑物为重点设防类,简称为乙类。
    2 一般电力设施中的主要建(构)筑物和有连续生产运行设备的建(构)筑物以及公用建(构)筑物、重要材料库为标准设防类,简称为丙类。
    3 乙、丙类以外的次要建(构)筑物为适度设防类,简称为丁类。

1.0.8 电力设施的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或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1.0.9 电力设施的抗震设防烈度或地震动参数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的有关规定确定。对按有关规定做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场地,应按批准的抗震设防设计地震动参数或相应烈度进行抗震设防。重要电力设施中的电气设施可按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设防,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时不再提高。

1.0.10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有关规定。

1.0.11 当架空送电线路的重要大跨越杆塔和基础需提高1度设防时,应组织专家审查,并报主管单位核准。

1.0.12 电力设施中的电气设施和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是规范编制的目的和指导思想,规范修订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抗震减灾法》地震工作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抗震设防是以现有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为前提,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将来会有所突破。

1.0.2 本条为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将其修编与现有电力设施的规模相适应。
    本规范所称电力设施应包括火力发电厂及变电站(或换流站)建(构)筑物、送电线路的构筑物和电气设施,以及水力发电厂的有关电气设施;但不包括烟囱、冷却塔、一般管道及其支架。
    本规范所称电气设施应包括电气设备、电力系统的通信设备、电气装置和连接导体等;水力发电厂的有关电气设施,指安装在大坝内和大坝上的电气设施。
    对水力发电厂,本规范仅适用于常规安装的电气设施,如在大坝上和大坝内安装的电气设施。水电厂的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不属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火力发电厂的烟囱、冷却塔和一般管道及管道支架等设施的抗震设计分别列入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范围。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不包含1000kV及以上交流电力设施和±800kV及以上直流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

1.0.3 本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震减灾法》新增的条款,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1.0.4、1.0.5 为原规范条文第1.0.3条、第1.0.4条。这两条为规范的设防标准,考虑我国的经济条件,在既保证电力设施遭受地震作用时尽量减少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避免造成电力系统大面积、长时间的停止供电给国民经济带来重大损失,又不能因抗震设防标准过高而增加投资太多。本规范的电力设施包括电气设施和建(构)筑物两大类,分别有其自身的结构特点和功能要求。电气设施的震害经验显示,由于瓷质构件强度不足所致结构损坏和功能损失的情况较多,表示这类设施在地震作用下的延性较弱,不能完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中“三个水准设防目标”的前提假设条件。另一方面,在地震中或地震后,要求电气设施的功能不受损坏,不致大面积停电事故,这也是与“要求建(构)筑物不倒塌并危及人身安全”的水准设防目标不完全一样的地方。因此分别就电气设施与建(构)筑物提出了不同的设防要求。

1.0.6 为原规范条文第1.0.5 条。电力设施划分为重要电力设施和一般电力设施。划分的主要根据是:火力发电厂的设计规划容量、水电厂的设计装机容量、供电对象的重要性、变电工程的电压等级和在电网中的地位,以及通信设施的重要性等。并增加单机容量1000MW机组、750kV电压等级变电站和330kV及以上换流站为重要电力设施。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220kV及以下枢纽变电站的主控通信楼、配电装置楼、就地继电器室为重要电力设施。原规范中没有将220kV枢纽变电站的电气设施列入重要电力设施,但在汶川地震中,220kV枢纽变电站高压设备瓷套管受损较为严重,故有必要在本规范中将220kV枢纽变电站的电气设施也列入重要电力设施,提高其设防标准。另外,将220kV枢纽变电站的电气设施列为重要电力设施后,造价相对增加较少,也有利于灾后迅速恢复生产。对于220kV以下枢纽变电站仍然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规范》GB 50556-2010。

1.0.7 本条结合电力设施的具体情况,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第3.0.2 条的规定保持一致,确定为强制性条文。本条将电力设施中的建(构)筑物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的规定,根据其特点和重要性划分为三类,本次修订,将原规范中划分的一、二、三类改为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一致的乙、丙、丁类。其目的是方便应用,避免混淆和错误。

1.0.8 本条结合电力设施的具体情况,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强制性条文第1. O. 4条的规定保持一致,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1.0.9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第1.0.5 条进行修编。
    电力设施的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或烈度,在一般情况下还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确定的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或相应烈度。本规范增加了“按有关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场地,应按批准的设计地震动参数或相应烈度进行抗震设防”的要求。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直辖市、自治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使用,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一般包括抗震设防烈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值、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地震加速度时程曲线) ,将作为具体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重要电力设施中的建(构)筑物按照要求应提高一度加强其抗震措施,但重要电力设施中的电气设施可采取的抗震措施非常有限,其抗震能力的提高基本上依赖于自身强度的提高,因此应提高一度设防。

1.0.10 本条结合电力设施的具体情况,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3. 1. 1条的规定保持一致,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1.0.11 500kV以上大跨越塔,已定为乙类建筑,提高抗震措施而不要求提高地震作用,在设防概念上有所不同:提高抗震措施,着眼于把财力、物力用在增加结构薄弱部位的抗震能力上,是经济而有效的方法,提高地震作用,则结构的各构件均全面增加材料。但对输电线路铁塔来说,涉及抗震措施的要求很少,设防烈度提高1度和不提高1度差别不大,因此为保证大跨越铁塔和基础的安全,需要增大地震作用。
    500kV以下大跨越塔,虽属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按设防烈度计算,但对某些线路在区域内非常重要,若业主要求对其提高标准,可增加1度设防。
    综上所述,乙类建筑,若提高设防烈度,抗震措施所用烈度与设防烈度相同,不提高设防烈度,抗震措施所用烈度比设防烈度提高1度;丙类建筑,抗震措施所用烈度始终与设防烈度相同。
    实际工程中设防烈度是否提高,应根据工程实际,由业主单位批准同意。

1.0.12 本条规定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时,尚应遵守和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本规范主要是针对电力设施的特点制定的,而有些设施如烟囱、冷却塔等虽属电力设施,但其抗震设计规定均分别列入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特别指出的是,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执行。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条文说明
本章新增术语部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和《抗震减灾术语 第1部分:基本术语》GB/T 18207.1编写,对本章符号部分进行了修正。

2.1 术语

2.1.1 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precautionary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下,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1.2 场地site
    工程群体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其范围相当于厂区、居民小区和自然村或不小于1.0km2的平面面积。

2.1.3 地震作用earthquake action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2.1.4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design basic acceleration of ground motion
    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值,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地震加速度取值。

2.1.5 设计特征周期design characteristic period of ground motion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中,反映地震震级、震中距和场地类别等因素的下降段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简称特征周期。

2.1.6 抗震措施seismic measures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2.1.7 抗震构造措施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2.1.8 固有频率natural frequency
    只取决于结构本身物理特性(质量、刚度和阻尼)的自由振动频率。

2.1.9 时程曲线time history curve
    加速度、速度、位移等物理量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分别称为加速度、速度、位移时程曲线。

2.1.10 正弦拍波sine beat
    由较低频率正弦波调制的某一频率的连续正弦波。一个正弦拍波的持续时间为调制频率的半个周期。

2.2 符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Fji——j振型i质点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FEK——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Fi——i质点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Fn——顶部附加水平地震作用;
    Gi 、Gj——分别为集中于质点i 、j 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Geq——结构(设备)等效总重力荷载代表值;
    SE ——地震作用效应(弯矩、轴向力、剪力、应力和变形);
    S——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Sk ——作用、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E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j ——j振型水平地震作用效应;
    M——弯矩;
    N——轴向力;
    V——地震作用产生的剪力。

2.2.2 抗力和材料性能:
    Ec——瓷套管的弹性模量;
    Kce——瓷套管的抗弯刚度;
    R——结构(设备)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K——结构(设备)构件的刚度;
    σtot——地震作用和其他荷载产生的总应力;
    σv——设备或材料的破坏应力。

2.2.3 几何参数:
    H0——电气设施体系重心高度;
    h——计算断面处距底部高度;
    Hi、Hj——分别为i、j质点的计算高度;
    hc——瓷套管与法兰胶装高度;
    Ic——截面惯性矩;
    dc——瓷套管胶装部位外径;
    Lc ——梁单元长度;
    te——法兰与瓷套管之间的间隙距离。

2.2.4 计算系数:
    ζ—结构阻尼比;
    γ——衰减指数;
    η1——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中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
    η2——阻尼调整系数;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α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
    αmax——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周期T=0的值,0.40αmax对应着刚性结构动力不放大)。

2.2.5 其他:
    ao——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g——重力加速度;
    a——地面运动时程的水平加速度;
    as——地面运动时程的最大水平加速度;
    T——体系(结构)自振周期;
    f——体系(结构)在测试方向的基本频率;
    Tg——特征周期;
    Tp——正弦拍波各拍间时间间隔;
    Xji——j振型i质点的X 方向相对水平位移;
    Yji——j振型i质点的Y 方向相对水平位移。

3 场地

3.0.1 工程场地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可分为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

3.0.2 工程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

3.0.3 场地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3.0.4 工程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 且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500m/s 的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2 当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上部各土层的剪切波速2.5倍的土层,且该层及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400m/s时,可按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3 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层。
    4 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土层中扣除。

3.0.5 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vse——土层等效剪切波速(m/s);
    d0——计算深度(m),取覆盖层厚度和20m两者的较小值;
    t——剪切波在地面至计算深度之间的传播时间(s);
    di——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土层的厚度(m);
    vsi——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土层的剪切波速(m/s);
    n——计算深度范围内土层的分层数。

3.0.6 工程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按表3.0.6划分为四类,其中Ⅰ类分为Ⅰ0 、Ⅰ1 两个亚类。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3.0.6所列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设计特征周期。

场地覆盖层厚度

    注:Vs为场地岩石剪切波速;Vse为场地土层等效剪切波速;d为覆盖层厚度(单位:m)。

3.0.7 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应对断裂的工程影响进行评价,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3.0.8 当需要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 、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进行建设时,除保证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影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方法对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修正。

3.0.9 场地地质勘察应划分对电力设施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并应提供电力设施的场地覆盖层厚度、土层剪切波速和岩土地震稳定性(滑坡、崩塌等)评价结果,以及对液化地基提供液化判别、液化等级、液化深度等数据。

3.0.10 输电线路勘察范围和勘察项目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3.0.1 本条将场地分为对电力设施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等四种情况。总的来说,电力设施的震害是由地震动和地基失效两种原因形成,地震动可以通过电力设施抗震设计和增加适当抗震措施来解决;地基失效(如砂土液化、沉陷等)可以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有关规定进行液化判别及相应的加固和改造地基来解决。但是,对电力设施抗震不利地区的各种情况则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或通过专门研究来解决。如查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陷、地裂和地表断裂错位等地区或地带是危险地段,不应选作电力设施场地。

3.0.2~3.0.6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第4. 1. 2条~第4.1.6条进行修编。
    (1) 关于场地覆盖层厚度的定义,补充了当地下某一下卧土层的剪切波速大于或等于400m/s且不小于相邻的上层土的剪切波速的2.5倍时,覆盖层厚度可按地面至该下卧层顶面的距离取值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当下卧层硬土层顶面的埋深大于5m时的情况。
    (2) 土层剪切波速的平均采用更富有物理意义的等效剪切波速的公式计算,即:

式中:d0——场地评定用的计算深度,取覆盖层厚度和20m两者中的较小值;
    t——剪切波在地表与计算深度之间传播的时间。
    (3) 考虑到波速为500m/s~800m/s 的场地还不是很坚硬,将原场地类别Ⅰ类场地(坚硬土或岩石场地)中的硬质岩石场地明确为I0类场地。因此,土的类型划分也相应区分。硬质岩石的波速,我国核电站抗震设计为700m,美国抗震设计规范为760m,欧洲抗震规范为800m,从偏于安全方面考虑,调整为800m/s。
    (4) 考虑到软弱土的指标140m/s与国际标准相比略偏低,将其改为150m/s,场地类别的分界也改为150m/s。
    (5) 为了保持与1996年版规范的延续性以及与其他有关规范的协调,作为一种补充手段,当有充分依据时,允许使用插入方法确定边界线附近(指相差15%的范围)的Tg值。图1给出了一种连续化插入方案,可将原有场地分类及修订方案进行比较。该图在场地覆盖层厚度dov和等效剪切波速vse平面上按本次修订的场地分类方法用等步长和按线性规则改变步长的方案进行连续化插入,相邻等值线的Tg值均相差0.01s。

图1 在dov-vse 平面上的Tg等值线图

图1 在dov-vse 平面上的Tg等值线图
(用于设计特征周期一组,图中相邻Tg等值线的差值均为0.01s)

    第3.0.6 条规定的场地分类方法主要适用于剪切波速随深度呈递增趋势的一般场地,对于有较厚软夹层的场地土层,由于其对短周期地震动具有抑制作用,可以根据分析结果适当调整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动参数。其中,第3.0.6条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4.1.6条的规定保持一致,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3.0.7 新增条文,采用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中第4.1.7条内容。

3.0.8 新增条文,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4.1.8条的规定保持一致,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3.0.9 强制性条文,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4.1.9条的规定保持一致,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4 选址与总体布置

4.0.1 发电厂、变电站应选择在对抗震有利的地段,并应避开对抗震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在危险地段选址。

4.0.2 发电厂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 度的地区。当必须在9度抗震设防烈度地区建厂时,重要电力设施应建在坚硬(坚硬土或岩石)场地。

4.0.3 发电厂的铁路、公路或变电站的进站道路应避开地震时可能发生崩塌、大面积滑坡、泥石流、地裂和错位的危险地段。

4.0.4 电力设施的主要生产建(构)筑物、设备,根据其所处场地的地质和地形,应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地段进行布置,并应避开不利地段。

4.0.5 当在8m以上高挡土墙、高边坡的上、下平台布置电力设施时,应根据其重要性适当增加电力设施至挡土墙或边坡的距离。

4.0.6 发电厂的燃油库、酸碱库、液氨脱硝剂制备及存储车间宜布置在厂区边缘较低处。燃油罐、酸碱罐、液氨罐四周应设防护围堤。

4.0.7 发电厂厂区的地下管、沟,宜简化和分散布置,并不宜平行布置在道路行车道下面,但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9 度地震区不应布置在主要道路行车道内。地下管、沟主干线应在地面上设置标志。

4.0.8 发电厂厂外的管、沟、栈桥不宜布置在遭受地震时可能发生崩塌、大面积滑坡、泥石流、地裂和错位等危险地段,宜避开洞穴和欠固结填土区。

4.0.9 发电厂的主厂房、办公楼、试验楼、食堂等人员密集的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安全通道,附近应有疏散场地。

4.0.10 发电厂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应满足地震时消防通道不致被散落物阻塞的要求。

4.0.11 发电厂、变电站水准基点的布置应避开对抗震不利地段。

 

条文说明

4.0.1 本条是对地震地区发电厂、变电站厂(所)址选择的基本要求。

4.0.2 对于重要电力设施是否能建在9 度地区的问题,从地震地质宏观来看,该地区虽被划分为9 度,但其中某些局部地区具有基岩的良好地基条件,其抗震设防烈度仍小于9 度,经过论证落实,这些地区仍是可以建设重要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如云南阳宗海电厂虽处于9度地震区,正因为是基岩地基,经论证后按7 度设防。故本条规定9度区的重要电力设施应建在坚硬场地。因此,对9度地区的建厂条件需要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从而为9度区的厂、所址选择创造了条件。

4.0.3 发电厂的铁路和公路、变电站的公路要求在发生地震后仍能保持畅通,对于确保电厂的燃料供应、及时运送救援物资,为震后抢修尽快恢复生产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条要求发电厂的铁路、公路,变电站的公路展线在不增加或增加投资不多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开地震时有可能发生崩塌、大面积滑坡、泥石流、地裂和错位的不良地质地段,选择有利地段展线,以尽量减少震害。

4.0.4 不均匀地基、软弱层、深填土等均属不良地质;条形山梁、高耸孤立的山丘、倾斜岩层上覆盖土层的陡坡、河岸边缘、采空区、暗埋的塘浜沟谷、隐伏地形、故河道、断层破碎带等均属于不利抗震的地形地貌,位于上述地段的建(构)筑物更易遭受破坏,故要求发电厂和变电站的主要生产建(构)筑物和设备在可能的条件下应尽量避免布置在这些地段,以免地震时造成较大破坏,影响及时恢复生产。

4.0.5 建(构)筑物、设备至挡土墙、边坡的距离一般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第5.4.2 条确定。但位于地震区布置在高度大于8m 的高挡土墙、高边坡上下平台的重要建(构)筑物、设备,应结合地质、地形条件,宜在此基础上适当加大距离,以增加地震时电力设施的安全度。

4.0.6 本条系针对高烈度地区所具有的较大破坏性而制定的,目的在于防止和减少地震时泄露出的有害物质对邻近所引起的次生灾害。

4.0.7 地下管、沟集中地段,地震时当其中一部分管、沟破损、断裂后将有可能危及相邻管沟的安全,或构成对临近管沟的污染,如酸、碱管断裂,酸、碱溢出将腐蚀其他管沟;生活污水排水管破坏后将污染临近管沟,因此,在布置厂区地下管沟时,应视管沟性质分类,性质相同或类似的可采用综合管沟,或按类小集中,以简化管沟布置,有利于抗震。同时,在不增加用地的前提下,管沟宜适当分散布置,避免过于集中,以减少地震时的互相影响。据唐山震害情况调查,地震时将造成某些管沟发生位移,给修复工作带来困难,为此,要求主干管、沟所通过的地面应设置标志,表明其所在位置。当管沟平行于道路布置在行车部分内,地震时无论道路还是管沟遭破坏,都将造成互相影响,增加了修复工作,使道路不能尽快恢复通车,不利于救援工作。

4.0.8 位于不良地质地段的发电厂厂外管沟(如循环水管、沟,补给水管,灰、渣管沟等) ,由地震引起的崩塌、大面积滑坡、泥石流、地裂和错位,对管沟亦将产生次生灾害使之损坏,故要求厂外主要管、沟尽量避开上述地段,如因条件限制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地基处理或其他防护措施。

4.0.9 唐山等地的震害情况表明:某些人员集中的建筑,其出入口因缺少安全通道,往往出口被临近倒塌的建(构)筑物堵塞,致使大量人员不能迅速撤离危险区,从而增加了人员伤亡;有的即使撤出,但附近又无安全疏散场地,使脱险人员又再次被临近倒塌的建筑、设施砸伤压死。据此,结合电厂具体情况,特提出主厂房、办公楼、试验室、食堂等人员密集的建筑,其主入口应设置安全通道,通道附近应有供人员疏散的场地,该场地应不受附近建(构)筑物、设施坍塌的影响,以满足人员疏散要求。

4.0.10 调查表明:厂区主要道路震后是否能保持畅通,对救援和恢复工作的及时、顺利进行极为重要。如有的道路由于被坍塌物所堵塞不能通行,使运输车辆和起吊设备不能及时发挥作用,从而延误了时机,增加了伤亡和损失。因此结合发电厂具体情况,要求主厂房、水处理、仓库等区的主要道路应环行贯通,为震后的救援与恢复工作创造条件。建(构)筑物受地震破坏的坍塌范围与其高度成正比,据统计,散落距离大致为高度的1/5~1/6( 特殊情况除外) ,道路应布置在此界限之外。

4.0.11 从唐山等地的震害情况看,在震害较重的地区,布置在地质条件较差地段的水准基点也遭破坏,给恢复工作带来困难,故要求发电厂、变电站的水准基点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

5 电气设施地震作用

5.0.1 电气设施的地震作用应接下列原则确定:
    1 电气设施抗震验算应至少在两个水平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2 对质量和刚度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晌。
    3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9度时,大跨度设施和长悬臂结构应验算竖向地震作用。

5.0.2 电气设施可采用静力法、底部剪力法、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或时程分析法等进行抗震分析。

5.0.3 地震作用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的有关规定、场地类别、结构自振周期、阻尼比及本规范第1. 0. 9条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根据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应按表5.0.3-1 采用,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取电气设施所在地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2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特征周期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取电气设施所在地反应谱特征周期,并根据场地类别调整确定;或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按电气设施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按表5.0.3-2采用。如按罕遇地震计算时特征周期增加0.05s。
注:周期大于6.0s的结构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应专门研究。

表5.0.3-1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表5.0.3-2 特征周期值(s)
特征周期值(s)

5.0.4 对已编制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开展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场地,应按批准的设计地震动参数采用相应的地震影响系数。

5.0.5 地震作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形状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Ⅱ类场地,地震作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图5. 0. 5)的形状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线上升段,周期小于0.1s的区段;
    2) 水平段,自0.1s至特征周期的区段;
    3) 曲线下降段,自特征周期至5倍特征周期的区段;
    4) 直线下降段,自5倍特征周期至6s区段;
    5) 地震影响系数曲线按下式表达:


式中:α——地震影响系数;
    αmax——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Tg——特征周期;
    T——结构自振周期;
    ζ——结构阻尼比;
    γ——衰减指数;
    η1——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当计算值η1<0 时,η1应取为0;
    η2——阻尼调整系数,当计算值η2<0.55 时,η2应取为0.55。

地震影响系数曲线
图5.0.5 地震影响系数曲线

   2 对于其他类场地,计算地震作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形状参数按下式确定:

αs = η3α     (5.0.5-5)

式中:αs的——不同类场地的地震影响系数;
    α——按式(5.0.5-1)计算的地震影响系数值;
    η3——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场地调整系数,应符合表5.0.5的规定。

表5.0.5 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场地调整系数

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场地调整系数

5.0.6 当采用底部剪力法进行结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图5.0.6)时,结构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及各质点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结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简图

图5.0.6 结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简图

    1 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FEK =α1Geq    (5.0.6-1)

式中:FEK ——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α1——对应于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应按本规范第5.0.5条采用;
    Geq——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单质点应取总重力荷载代表值,多质点可取总重力荷载代表值的85% 。
    2 各质点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i——i质点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Gi、Gj——分别为集中于质点i 、j 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Hi、Hj——分别为i、j质点的计算高度;
    δn——顶部附加地震作用系数,可符合表5.0.6 的规定。

表5.0.6 顶部附加地震作用系数

顶部附加地震作用系数

注:T1为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
    3 顶部附加水平地震作用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n——顶部附加水平地震作用,应符合表5.0.6的要求。

5.0.7 当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时,所取振型数应能保证参与质量至少达到总质量的90%或以上。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j振型i质点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式中:Fji ——j振型i质点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αj ——相应于j 振型自振周期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应按本规范第5.0.5条采用;
    γj ——j 振型的参与系数;
    Xji——j振型i质点的水平相对位移;
    Gi——i质点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包括全部恒荷载、固定设备重力荷载和附加在质点上的其他重力荷载。
    2 当相邻振型周期比小于0.9时,各振型的水平地震作用效应(弯矩、剪力、轴向力和变形),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SEk——水平地震作用效应;
    Sj——j振型水平地震作用效应。
    3 当相邻振型周期比大于0.9时,各振型的水平地震作用效应(弯矩、剪力、轴向力和变形),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式中:SEk——水平地震作用效应:
    Sj 、Sk——分别为j,k振型地震作用效应;
    ζj、ζk——分别为j、k振型的阻尼比;
    ρjk——j 振型与k振型的藕联系数;
    λT——k振型与j振型的自振周期比。

条文说明

5.0.1 本条结合电力设施的具体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5. 1. 1条的规定保持一致,确定为强制性条文。抗震设计时,结构(对设备进行力学分析时也视为结构)所承受的“地震荷载”实际上是由于地震地面运动引起的动态作用,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 50083的规定,属间接作用,不能称为“荷载”,改称“地震作用”。有关地震作用考虑的原则为:
    (1) 考虑到地震可能来自任意方向,而一般电力设施的结构单元具有两个水平主轴方向,并沿主轴方向考虑抗地震作用,并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2) 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均匀的结构在水平地震作用下将产生扭转振动,增大地震效应,故应考虑扭转效应。
    (3) 有关长悬臂和大跨度结构的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5.0.2 电气设施的结构类型繁多,应针对不同的设施采用不同的抗震分析方法,对此,本规范各章中分别作了规定,明确了不同抗震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

5.0.3~5.0.5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进行修编。其中第5.0.3条、第5.0.4条结合电力设施的具体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5.1.4条的规定保持一致,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5.0.6、5.0.7条文沿用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中的底部剪力法和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在底部剪力法中,它是根据31条不同场地上的地震记录,计算了400多座不同周期的结构。计算结果表明,在结构高度的60%以上,剪力随结构周期的增长而变大。这种变化关系可近似地用线性变化表示。本条底部剪力法中,在沿高度分配荷载时,在顶层附加一地震作用是根据上述结果给出的。按修改后的方法计算出的剪力与按精确方法计算的结果一致。
    考虑到计算手段的发展和计算准确度要求的提高,多数电气设施不适宜用底部剪力法求地震作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适用范围较广,作为本规范计算地震作用的主要方法列入了本节。为提高分析精度,一般建议适当增加组合的振型个数,至少保证参振质量达总质量的90%以上。且为了考虑相邻振型之间的互相影响,当其周期比大于0.9时,计算地震作用效应不应采用平方和开方SRSS组合方法,而应采用完全方根组合CQC方法,如本规范式5.0.7-4和式5.0.7-5所示。

6 电气设施

6.1 一般规定

6.2 设计方法

6.3 抗震计算

6.4 抗震试验

6.5 电气设施布置

6.6 电力通信

6.7 电气设施安装设计的抗震要求

6.8 电气设备的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电气设施抗震设计的原则。
    1 重要电力设施中的电气设施由于在电力系统中重要性较高,造价也高,且其体系重心高,质量大,故规定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时,应进行抗震设计。
    2 根据我国的震害情况,220kV及以下等级的电气设施在遭受到地震烈度为8度及以上的地震作用时,有震害实例,故规定应进行抗震设计。从汶川地震后的统计数据来看,220kV双断口SF6断路器及110kV少油断路器倾倒或瓷柱断裂比较严重,220kV 单断口SF6断路器折断相对较低,如安县两台252kV 双断口SF6断路器六相全部断裂,安县辕门坝126kV 变电站中的双断口少油断路器三相断裂,同一变电站中的两台单断口252kV断路器却只有一相倾倒,毁坏率远低于双断口断路器, 220kV 及以下隔离开关除了因震中地震烈度超过设备设防烈度地区外,周边地区的隔离开关损坏比较少。因此,对于220kV 及以下变电站,8度地区可采用中型布置,断路器选用单断口SF6型,硬母线采用悬吊式安装。
    3 安装在屋内二层及以上和屋外高架平台上的电气设施,由于建(构)筑物对地面运动加速度值有放大作用,故规定在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时应进行抗震设计。

6.1.2 电气设备、通信设备应根据设防烈度选择,其抗震能力应满足抗震要求。
    由于有些已定型的电气设备其抗震性能较差,若为提高抗震能力而改变产品结构或改用高强度瓷套,困难较多或提高造价较多时,采取装设隔震或减震阻尼装置提高其抗震能力是经济、简单而有效的措施。
    其他抗震措施如降低设备的安装高度、采用低式安装方式,屋内设备尽量安装在底层等,可减少建(构)筑物的动力反应放大作用。

条文说明

6.1.1 电气设施抗震设计的原则。
    1 重要电力设施中的电气设施由于在电力系统中重要性较高,造价也高,且其体系重心高,质量大,故规定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时,应进行抗震设计。
    2 根据我国的震害情况,220kV及以下等级的电气设施在遭受到地震烈度为8度及以上的地震作用时,有震害实例,故规定应进行抗震设计。从汶川地震后的统计数据来看,220kV双断口SF6断路器及110kV少油断路器倾倒或瓷柱断裂比较严重,220kV 单断口SF6断路器折断相对较低,如安县两台252kV 双断口SF6断路器六相全部断裂,安县辕门坝126kV 变电站中的双断口少油断路器三相断裂,同一变电站中的两台单断口252kV断路器却只有一相倾倒,毁坏率远低于双断口断路器, 220kV 及以下隔离开关除了因震中地震烈度超过设备设防烈度地区外,周边地区的隔离开关损坏比较少。因此,对于220kV 及以下变电站,8度地区可采用中型布置,断路器选用单断口SF6型,硬母线采用悬吊式安装。
    3 安装在屋内二层及以上和屋外高架平台上的电气设施,由于建(构)筑物对地面运动加速度值有放大作用,故规定在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时应进行抗震设计。

6.1.2 电气设备、通信设备应根据设防烈度选择,其抗震能力应满足抗震要求。
    由于有些已定型的电气设备其抗震性能较差,若为提高抗震能力而改变产品结构或改用高强度瓷套,困难较多或提高造价较多时,采取装设隔震或减震阻尼装置提高其抗震能力是经济、简单而有效的措施。
    其他抗震措施如降低设备的安装高度、采用低式安装方式,屋内设备尽量安装在底层等,可减少建(构)筑物的动力反应放大作用。

6.2 设计方法

6.2.1 电气设施的抗震设计宜采用下列方法:
    1 对于基频高于33Hz 的刚性电气设施,可采用静力法。
    2 对于以剪切变形为主或近似于单质点体系的电气设施,可采用底部剪力法。
    3 除以上款外的电气设施,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4 对于特别不规则或有特殊要求的电气设施,可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补充抗震设计。

6.2.2 当采用静力设计法进行抗震设计时,地震作用产生的弯矩或剪力可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1 地震作用产生的弯矩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M——地震作用产生的弯矩(kN·m);
    ao——设计地震加速度值;
    Geq——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代表值(kN);
    H0——电气设施体系重心高度(m);
    h——计算断面处距底部高度(m);
    g——重力加速度。
    2 地震作用产生的剪力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V——地震作用产生的剪力(kN) 。

6.2.3 当采用底部剪力法进行抗震设计或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进行抗震设计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 章的有关规定。

6.2.4 当采用动力时程分析法进行抗震设计时,可采用实际强震记录或人工合成地震动时程作为地震动输入时程。输入地震动时程不应少于三条,其中至少应有一条人工合成地震动时程。时程的总持续时间不应少于30s,其中强震动部分不应小于6s。计算结果宜取时程法计算结果的包络值和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较大值。

6.2.5 当需进行竖向地震作用的时程分析时,地面运动最大竖向加速度av可取最大水平加速度as的65%。

6.2.6 当电气设备有支承结构时,应充分考虑支承结构的动力放大作用;若仅作电气设施本体的抗震设计时,地震输入加速度应乘以支承结构动力反应放大系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支架设计参数确定时,应将支架与电气设施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抗震设计。
    2 当支架设计参数缺乏时,对于预期安装在室外、室内底层、地下洞内、地下变电站底层地面上或低矮支架上的电气设施,其支架的动力反应放大系数的取值不宜小于1.2,且支架设计应保证其动力反应放大系数不大于所取值。
    3 安装在室内二、三层楼板上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建筑物的动力反应放大系数应取2.0。对于更高楼层上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应专门研究。
    4 安装在变压器、电抗器的本体上的部件,动力反应放大系数应取2.0。

6.2.7 电气设施抗震设计地震作用计算应包括体系的总重力(含端子板、金具及导线的重量)、内部压力、端子拉力及0.25 倍设计风载等产生的荷载,可不计算地震作用与短路电动力的组合。

条文说明

6.2.1~6.2.3 电气设施的结构形式不同,其动力特性不同,动力反应也就不同。根据震害调查及破坏几率研究,对不同电气设施规定了不同设计方法。其中,静力法、底部剪力法和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是基本方法,时程分析法作为补充方法,对于特别不规则或有特殊要求的电气设备才被要求采用。所谓“补充”,主要指对结构的底部剪力、最大位移等进行比较,当时程分析法大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时,相关部位的构造或设计应做相应的调整。
    当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进行抗震分析时,除可按照第5 章有关要求进行计算外,也可采用如下的计算方法:
    (1)求出结构的固有频率及振型。
    (2) 求出振型的个数,应满足X、Y、Z三个方向的地震载荷参与质量大于90%的要求。每阶振型{φj}应关于质量[M]归一:{φj}T[M]{φj}=1。
    (3) 对每阶振型{φj} ,根据对应的固有频率fj和阻尼,从地震影响系数曲线(条文图5. O. 5)求出其地震动力放大系数βj=αj/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a0。
    (4) 求出第j阶振型D方向地震反应位移{uj}D:

式中:a0——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ms-2 );
    {φj}T——第j阶振型的转置;
    [M]——结构有限元质量矩阵(kg);
    {E}——单位地震矢量。地震方向对应的线位移自由度对应行上的值为1,其余行上的值为0。
    (5) 将所有振型D方向地震反应位移用平方和的平方根叠加:

式中: i——结构位移矢量的第i个分量。
    (6) 将水平(X或Y) 与竖直Z 方向地震反应位移用平方和的平方根组合:

式中:D——指X和Z或Y和Z。
    (7) 应力计算。
用第j阶振型在D 方向的地震反应位移{uj}D,求出对应的应为 ,其中N为某个结点, K为某个应力分量。用平方和的平方根叠加所有振型的应力:

    最后,将水平(X 或Y) 与竖直Z 方向的地震应力用平方和的平方根组合总应力 :

式中:D——指X和Z或Y和Z。
    (8) (X,Z)和(Y,Z)两种情况分别与其他载荷(如内压、风载、导线拉力等)产生的应力按绝对值求和组合应力,找出最大应力设计校核。

6.2.4 正确选择输入的地震加速度时程曲线,要满足地震动三要素的要求,即频谱特性、有效峰值和持续时间均要符合规定。

6.2.5 本条规定的"需进行竖向地震作用的时程分析"的电气设施,主要指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横向安装的穿墙套管和水平悬臂对地震竖向分力反应较大的设备。

6.2.6 由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对地面运动加速度值都有一定程度的放大作用,因此仅对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本体进行抗震设计时,必须乘以支承结构动力响应放大系数。但也不得不指出,根据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同济大学、西北电力设计院和郑州机械研究所等单位的相关研究结果均显示,支架的动力放大系数比较复杂,与场地土类别、设备重量和刚度、支架材料与形式等都密切相关,且变化幅度较大。因此:
    1 原则上,有支架且支架设计参数已确定时,应将支架与设备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抗震设计。
    2 当支架设计参数未知,而又需要对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本体进行单独抗震设计或校核时,通过在振动台上对电气设备有无支架的对比试验和计算分析结果,建议根据支架刚度与高度选择支架动力放大系数,原则上支架刚度越小、高度越大,支架动力放大系数越大,反之亦然。因此,原则上对有支架的电气装置本体单独进行校核时,所输入的地震加速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乘以1.2的放大系数,且支架的设计应保证其动力放大系数不超过此取值要求。
    3 日本通过实测和动力响应分析的结果,取建筑物二、三层的动力放大系数在2倍以下。
    为研究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西北电力设计院与同济大学联合进行了发电厂及变电站主控制楼和110kV屋内配电装置楼的模型房屋在振动台上的模拟地震试验,试验结果表明:建筑物各层楼动力放大系数为楼层越高,β越大,并随输入加速度增加而减小。当输入加速度值为0.5g及以下时,二、三层楼动力反应放大系数为1.5~2.5。
    根据国内、外研究结果,为简化电气设备的抗震计算,建议取建筑物二、三层的动力放大系数为2.0。
    4 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的出线套管抗震设计应考虑变压器和高压电抗器基础及本体的动力响应放大系数。
    日本根据实验研究结果,提出变压器基础及本体的动力响应放大系数为2.0。
    燕山石油化工公司的“变压器抗震鉴定标准编写组”在振动台上进行了4台6kV~10kV、1000kV·A及以下电力变压器的模拟地震试验,测得变压器本体上部加速度值时振动台输入加速度值的1.2倍~2.0倍,其中动力反应较大的一台变压器振动试验各部位的动力反应加速度实测值如表1 所示。

表1 变压器各部位动力响应加速度值
表1 变压器各部位动力响应加速度值

   表1 中的动力放大系数以振动台输入加速度值为基础。从表1可以看出,变压器本体的动力放大系数为2.0及以上。
    综合上述国内外研究成果,建议取变压器和高压电抗器基础及本体的动力放大系数为2.0。

6.2.7 电气设施抗震设计地震作用计算应包括体系总重力及所承受荷载的组合,同时因地震作用与短路电动力在同一瞬间同时发生的几率很低,故可不考虑同时作用的组合。

 

6.3 抗震计算

6.3.1 电气设施按静力法进行抗震计算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震作用计算。
    2 电气设备、电气装置的根部和其他危险断面处,由地震作用效应与按规定组合的其他荷载效应所共同产生的弯矩、应力的计算。
    3 抗震强度验算。

6.3.2 电气设施按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或时程分析法进行抗震计算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体系自振频率和振型计算。
    2 地震作用计算。
    3 在地震作用下,各质点的位移、加速度和各断面的弯矩、应力等动力反应值计算。
    4 电气设备、电气装置的根部和其他危险断面处,由地震作用效应及与按规定组合的其他荷载效应所共同产生的弯矩、应力的计算。
    5 抗震强度验算。

6.3.3 电气设施抗震设计应根据体系的特点、计算精度的要求及不同的计算方法,可采用质量-弹簧体系力学模型或有限元力学模型。

6.3.4 质量-弹簧体系力学模型应按下列原则建立:
    1 单柱式、多柱式和带拉线结构的体系可采用悬臂多质点体系或质量—弹簧体系。
    2 装设减震阻尼装置的体系,应计入减震阻尼装置的剪切刚度、弯曲刚度和阻尼比。
    3 高压管型母线、大电流封闭母线等长跨结构的电气装置,可简化为多质点弹簧体系。
    4 变压器类的套管可简化为悬臂多质点体系。
    5 计算时应计入设备法兰连接的弯曲刚度。

6.3.5 直接建立质量-弹簧体系力学模型时,主要力学参数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把连续分布的质量简化为若干个集中质量,并应合理地确定质点数量。
    2 刚度应包括悬臂或弹簧体系的刚度和连接部分的集中刚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臂或弹簧体系的刚度可根据构建的弹性模量和外形尺寸计算求得。
    2) 当法兰与瓷套管胶装时,弯曲刚度Kc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Kc——弯曲刚度(N·m/rad);
    dc——瓷套管胶装部位外径(m);
    hc——瓷套管与法兰胶装高度(m);
    te——法兰与瓷套管之间的间隙距离(m)。
    3) 当法兰与瓷套管用弹簧卡式连接时,其弯曲刚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c'——弹簧卡式连接中心至法兰底部的高度(m)。
    4)减震阻尼装置的弯曲刚度可按制造厂规定的性能要求确定。

6.3.6 按有限单元分析建立力学模型时,应合理确定有限单元类型和数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限单元的力学参数可由电气设备体系和电气装置的结构直接确定。
    2 当电气设备法兰与瓷套管连接的弯曲刚度用一个等效梁单元代替时,该梁单元的截面惯性矩Ic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Ic——截面惯性矩(m4);
    Lc——梁单元长度(m),取单根瓷套管长度的1/20 左右;
    Ec——瓷套管的弹性模量(Pa)。

6.3.7 在对电气设施进行地震作用计算时,应采用结构的实际阻尼比。对于电瓷类设备,若实际阻尼比未知,建议取值最大不超过2%,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

6.3.8 电气设施的结构抗震强度验算,应保证设备和装置的根部或其他危险断面处产生的应力值小于设备或材料的容许应力值。
    当采用破坏应力或破坏弯矩进行验算时,瓷套管和瓷绝缘子的应力及弯矩应分别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1 地震作用和其他荷载作用产生的瓷套管和瓷绝缘子总应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σtot——地震作用和其他荷载产生的总应力(Pa);
    σv——设备或材料的破坏应力值(Pa) 。
    2 地震作用和其他荷载产生的在瓷套管和瓷绝缘子总弯矩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Mtot——地震作用和其他荷载产生的总弯矩(N·m);
    Mv——设备或材料的破坏弯矩(N·m)。

条文说明

6.3.1 静力设计法实质只是用静力地震系数来求得地震作用及其他荷载所产生的总弯矩和总应力,然后再进行抗震强度验算。

6.3.2 本条规定了按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或时程分析法进行抗震计算的内容。用这两种方法可较精确的计算本条所规定的内容,但最终目的是要验算电气设施能否满足抗震要求。

6.3.3 力学模型的建立对进行电气设施抗震计算起着重要作用。力学模型必须由其结构特点、计算精度的要求及所采用的计算方法来确定。

6.3.4 本条规定了建立质量-弹簧体系力学模型的原则。有一点应特别注意,即应计入设备法兰连接的弯曲刚度,否则对计算结果影响很大。
    电气设施的质量弹簧体系的力学模型示例如表2所示。

表2 电气设施质量—弹簧体系力学模型示例
表2 电气设施质量—弹簧体系力学模型示例

6.3.5 规定了建立质量弹簧体系力学模型主要力学参数的确定原则。
    1 质点数量的确定应合理,质点数量越多计算结果越精确,但质点数量太多将增加计算的工作量并带来分析问题困难。
    2 本规范中式(6.3.5-1)给出了法兰与瓷套管胶装连接时弯曲刚度计算公式,此公式系日本的经验公式,国内有关单位如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进行的抗震计算分析和试验研究与日本经验公式基本一致;本规范中式(6.3.5-2)为法兰和瓷套管用弹簧卡式连接时弯曲刚度的计算公式,系我国进行试验研究和计算分析所得的经验公式。

6.3.6 本条规定了按有限单元建立力学模型的原则。电气设备法兰与瓷套管连接的弯曲刚度确定方法仍可按规范中式(6.3.5- 1)和式(6.3.5-2)计算。必须指出的是,法兰与瓷套管连接的弯曲刚度对设备整体刚度的影响较大,也影响到模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进而会影响地震效应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原则上来说,随着有限元技术的发展,在建模过程中可详细模拟连接法兰的受力状态来达到尽量逼近其真实刚度的效果,不过由于受力状态与法兰、螺栓、胶装材料、套管等材料的力学性能有关,还与摩擦、接触、变形协调等力学行为有关,有限元建模过程比较复杂,因此除非能够试验验证建模方法的合理性,还是推荐选用规范中式(6.3.5-1)和式(6.3.5-2) 进行计算。

6.3.7 阻尼比对电气设施的抗震性能有非常明显的影响,但由于阻尼机理的复杂性和不确定,各设施的阻尼比差异较大,即便同一个设施,在不同输入激励下,其阻尼比也可能不同。因此一般应采用实际阻尼比作为计算输入条件。电瓷类设备的阻尼比离散性也较大,不过据一些试验结果来看,多介于1%~5%. 更集中于2%~3%,因此为保守起见,在缺乏实际阻尼试验参数时,也参照其他相关规范如IEEE 693和IEC系列规范,建议取值最大不超过2%。

6.3.8 关于抗震验算的原则。
    按瓷件的容许应力较合理,当抗震计算或抗震试验所得最大应力值只要小于容许应力即认为满足抗震要求。瓷件的容许应力根据统计规律,按下式计算:

式中:[σ]——容许应力(MPa);
     ——各试品破坏应力平均值(MPa);
    σ——标准偏差。
    按式(7)求得的容许应力较合理,但目前制造厂按此式确定瓷件的容许应力有一定困难。而有的只提供瓷件的破坏弯矩和破坏应力。
    电瓷产品破坏应力的离散性较大,电瓷材料又属脆性材料,没有塑性变形阶段,当应力超过一定值时立即断裂,故必须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现行行业标准《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352、《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2都规定了套管、支柱绝缘子的安全系数:荷载长期作用时为2.5,荷载短时作用时为1.67。本规定参照上述条文,提出地震作用和其他荷载产生的总应力 。1.67为安全系数。

6.4 抗震试验

6.4.1 对新型设备或改型较大的设备,应采取地震模拟振动台试验验证其抗震能力;对由于尺寸、重量或复杂性等原因而不具备整体试验条件的设备,或已经通过试验而又改型不大的设备,可以采用部分试验或试验与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验证。

6.4.2 试件应按照运行条件进行安装,任何仅用于试验的固定或连接设施不应影响试件的动力性能。

6.4.3 电气设施抗震强度验证试验应分别在两个主轴方向上检验危险断面处的应力值。但对于对称结构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可只对一个方向进行验证试验。

6.4.4 对横向布置的穿墙套管等大跨度、长悬臂电气设施,宜采用水平和竖向双向同时输入波形进行验证试验。

6.4.5 电气设施抗震强度验证试验的输入波形和加速度值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对于原型电气设备带支架体系和原型电气装置体系的验证试验,振动台输入波形可采用满足本规范5.0.5 条规定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实际强震记录或人工合成地震波;输入的加速度值应按设计采用的烈度及本规范表5.0.3-1 采用。当仅进行电气设备本体或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的部件验证试验时,其幅值应乘以本规范第6.2.6条所规定的动力反应放大系数。
    2 当仅进行电气设备本体或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的部件验证试验时,振动台输入波形也可采用5个正弦共振调幅5 波组成的正弦拍波(图6.4.5) 。
    各拍的加速度时程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正弦拍波
 图6.4.5 正弦拍波

    当t≥5T时,a=0;
    当0≤t<5T时,a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式中:a——各时程的水平加速度(g);
t——时间(s);
T——体系在测试方向的基本自振周期(s);
as——时程分析地面运动最大水平加速度(g);
a0——与设计拟采用烈度对应的地震加速度值(g);
ω——体系在测试方向的基本自振圆频率(Hz)。
    为避免各拍地震反应的叠加,各拍间隔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Tp——拍间间隔(s);
f——体系在测试方向的基本频率(Hz)。
6.4.6 试件的测点布置应根据电气设施的结构形式、试验要求等确定,所有测点的数值应同时记录和采集。
6.4.7 验证试验测得的危险断面应力值,应与重力、内部压力、端子拉力及0.25倍设计风载等荷载所产生的应力进行组合,当满足本规范第6.3.8条规定时,可确认本型式产品能满足抗震要求。

条文说明

6.4.1 随着有限元理论水平及计算机仿真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可以越来越多地依赖计算机仿真对电气设施的抗震能力进行验证,尽管如此,对于电气设备特别是高压电器和电瓷产品,由于其材料参数的离散性与非线性、阻尼比的不确定性、连接方式的复杂性、安装工艺的差异性等原因,对于新型产品还是应首先通过地震台试验进行验证,另一方面也是对仿真模型的准确性的验证,该仿真模型可用于针对改型不大的设备的抗震能力验证。
    随着我国大型振动台的发展,除大型变压器、电抗器本体及长跨结构的电气装置外,一般均可进行原型设备带支架的试验。
    对于变压器、电抗器套管可采用仅对套管进行试验,再乘以变压器、电抗器本体的动力响应放大系数。
    对于长跨结构如管型母线等可采用模型试验。日本曾对500kV支持式铝管母线进行了1/4模型试验。

6.4.2 试件的动力性能与抗震试验结果直接相关,因此试验时应保证其动力性能与实际运行条件一致。

6.4.3 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抗震强度验证以两个主轴方向上设备根部和其他危险断面处产生的最大应力值能否满足要求为主要内容。
    有些电气设备的X轴、Y轴方向的结构是不对称的,两个轴向的动力特性和动力响应也不一样,实际地震波的运动方向也不是固定的,故应分别进行X轴、Y轴抗震试验。

6.4.4 实际地震波包含有水平和竖向两个方面的加速度同时作用。日本东京电力株式会社曾对275kV空气断路器进行过水平、竖向双向振动试验。由于断路器水平和竖向的自振频率不同,故输入的正弦波的波数不同,其试验主要参数及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日本水平、竖向双向振动试验主要参数及结果
表3 日本水平、竖向双向振动试验主要参数及结果

    日本东京电力株式会社试验结果表明,水平、竖向同时振动与仅水平振动的动力反应有放大的,也有减少的。日本东京电力株式会社试验结论认为:对于ABM 型275kV 空气断路器及与其结构相同的电气设备,当考虑水平和竖向双向地震力同作用时,其动力反应值比仅进行水平单向地震作用时增大10%为宜。
    大多数电气设备对竖向地震作用不太敏感,且耐受垂直力的抗压抗拉强度大,不一定都要进行水平和竖向双向试验。对于少数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如穿墙套管、长跨母线装置等,对竖向地震反应较敏感,宜进行水平和竖向双向试验。

6.4.5 IEC、日本、法国等除采用反应谱法外,也同时规定可采用动力时程分析法。世界各国电气设备电气抗震试验所采用的波形不同,目前所采用的主要波形有单频波和多频波两类。
    所谓单频波就是试验波形中仅有一个振动频率。电气设备抗震试验用的单频波的主要波形有:
    (1) 连续正弦波;
    (2) 正弦共振n波(n=2,3,4…);
    (3) 正弦共振调幅波;
    (4) 正弦共振拍波(即多个正弦共振调幅波串)。
    多频波就是波形中含有多个甚至成百上千不同频率的振动波形。电气设备抗震试验用的多频波的主要波形有:
    (1)随机波;
    (2) 时程反应谱波;
    (3) 实际地震波。
    对于原型电气设备带支架体系和原型电气装置体系即比较接近实际运行状态,振动台以输入人工合成地震波比较合理。而仅对设备本体进行抗震试验里,振动台输入应考虑支架的动力放大作用。
    另一方面,一般支架对地震波有滤波作用,传到设备底部时已近似为接近设备频率的正弦波,故也可采用正弦波作为地震输入。日本以正弦共振3波作为考核波,IEC等采用5个正弦共振调幅5波组成的调幅波串进行动力时程分析。本规范参照IEC标准,推荐规范图6.4.5所示波形,各时程加速度值亦采用IEC标准经计算分析,正弦共振调幅5波与正弦共振3波的反应基本一致,以Y10W5-444型避雷器带支架体系的避雷器根部应力计算结果为例,正弦共振3波0.3g为正弦共振调幅5波0.3g的1.04倍。日本《电气设备抗震设计指南》中以正弦共振2波与实际地震等效,共振3波为2 波的1.3倍。而通过计算分析和试验研究,并参考IEC 文件和日本的标准,提出由式(6.4.5-1)及式(6.4.5-2)确定的地面运动最大水平加速度值作为用正弦共振调幅5波进行抗震计算的标准值。
    本规范对原2s的拍间间隔做出修改,根据体系的基频和阻尼比确定拍间间隔,避免各拍的叠加效应。

6.4.6 为提高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抗震验证试验的准确性和便于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特提出测点布置和数据采集的要求。

6.4.7 抗震强度验证试验的评价方法与抗震强度验算原则一致。

6.5 电气设施布置

6.5.1 电气设施布置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场地条件和其他环境条件,并结合电气总布置及运行、检修条件,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6.5.2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电气设施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压为110kV及以上的配电装置形式,不宜采用高型、半高型和双层屋内配电装置。
    2 电压为110kV及以上的管型母线配电装置的管型母线,宜采用悬挂式结构。
    3 电压为110kV及以上的高压设备,当满足本规范第6.4.1条抗震强度验证试验要求时,可按照产品形态要求进行布置。

6.5.3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容补偿装置的电容器平台宜采用悬挂式结构。

6.5.4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干式空心电抗器不宜采用三相垂直布置。

条文说明

6.5.1 本条提出了地震区电气设施布置总的要求。

6.5.2 以往认为地震烈度为8 度及以下,配电装置损坏较少。但在汶川地震中,震后实测最高烈度高达11度,其影响范围内多个地区的地震烈度在6度以上,在地震烈度达到8度及以上变电站中,电气设备损坏情况较严重,部分变电站的双端口断路器由于上部重量较大,在地震中瓷柱受到地震冲击而断裂(安县220kV变电站内所有LW6型断路器均断裂损坏),有些隔离开关的瓷柱也发生断裂,电流互感器底座与套管连接处出现漏油,少量避雷器因头部均压环较大发生瓷柱折断,部分变电站的变压器本体因体积大、重心高受到震动冲击后瓷套破裂、渗漏,有4座220kV变电站及3座110kV 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受到冲击后本体固定螺栓剪断,发生位移,这些设备损坏后导致四川省电力公司内110kV 以上变电站停运80座,线路停运168条,甘肃省电力公司内110kV 以上变电站停运4 座,停运线路7 条,陕西省电力公司内110kV以上变电站停运6座,停运线路6条,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110kV 的变电站,选择中型布置就可以提高相应的抗震能力,其相应的代价远小于地震所带来的损失,因此适当的提高110kV 变电站的抗震设计标准是完全必要的。
    1 在汶川及唐山地震的震害中,有许多电气设备因房屋倒塌而被砸坏,甚至有些屋内配电装置室倒塌而砸毁了室内所有的电气设备(安县变电站高压配电室完全倒塌,室内设备全部毁坏),而屋外配电装置的电气设备的震害则比屋内配电装置轻得多。特别是屋外的变电构架损坏较轻,甚至无损坏,即使损坏部分修复也比较方便,而屋内配电装置修复困难,周期长,影响震后恢复供电的速度。屋外配电装置的中型布置方案比高型、半高型布置方案的抗震性能好,唐山地震的震害已说明这一点。例如陡河发电厂的220kV屋外半高型配电装置中,安装在标高为13.4m处的ZS-220/400型棒式支柱绝缘子共6 只,唐山地震时折断5只,而安装在2.5m高支架上的9只同型号棒式支柱绝缘子则均未损坏。另外,高型、半高型配电装置由于设备上、下两层布置,当上层设备损坏后掉下来往往会打坏下层设备,带来次生灾害。如陡河发电厂的220kV 半高型配电装置中上层一组隔离开关瓷柱折断后,掉下来打坏了下层安装的抗震性能较好的SF6落地罐式断路器的瓷套管就是一例。再者,由于高型、半高型布置的部分设备间连线或引下线较长,地震时导线的摇摆力比较大,故容易拉坏设备。
    2 支持式管型母线配电装置,由于棒式支柱绝缘子抗震性能较差,是一个薄弱环节,管型母线在地震力的作用下将使支柱绝缘子的内应力增加,同时由于管型母线在地震力时容易发生共振,故地震时支柱母线的棒式支柱绝缘子易折断并使母线损坏。如吕家坨变电站一相铝管母线在唐山地震中就是由于棒式支柱绝缘子折断而造成落地损坏的;而在汶川地震中,有多个变电站的110kV硬母线支柱绝缘子在地震作用下从上部或根部被剪断,采用悬吊式的母线基本完好。在现行行业标准《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352中,也要求110kV及以上配电装置当地震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母线采用悬吊式,因此本次将其修改为8度及以上。
    3 对于可满足带支架进行试验的产品,其形态已经可以满足抗震的要求,在安装时可按照产品的说明进行安装。

6.5.3 110kV及以上电容补偿装置的电容器平台和设备平台,本身自重较大,再加上电容器和设备的重量,总重量很大,若采用支持式,支柱绝缘子强度很难满足抗震强度要求,以采用悬挂式为宜。

6.5.4 干式空心电抗器三相垂直布置时,其质量大、重心高,在8度及以上地震作用时,支柱绝缘子将可能损坏,造成电抗器倾倒摔坏,故作此规定。

6.6 电力通信

6.6.1 重要电力设施的电力通信,必须设有两个及以上相互独立的通信通道,并应组成环形或有迂回回路的通信网络。两个相互独立的通道宜采用不同的通信方式。

6.6.2 一般电力设施的大、中型发电厂和重要变电站的电力通信,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通信通道,并宜组成环形或有迂回回路的通信网络。

6.6.3 电力通信设备应具有可靠的电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重要电力设施的电力通信电源,应由能自动切换的、可靠的双回路交流电源供电,并应设置独立可靠的直流备用电源。
    2 一般电力设施的大型发电厂和重要变电站的电力通信电源,应设置工作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

条文说明

6.6.1 对本规范第1.0.5 条规定的重要电力设施的电力通信的通道组织和通信方式作出了规定。

6.6.2 对本规范第1.0.6 条规定的一般电力设施的大、中型发电厂和重要变电站的电力通信的通道组织和通信方式作出了规定。这里所指大、中型发电厂是指单机容量为100MW或规划容量为400MW 以上的发电厂。

6.6.3 通信电源必须可靠,并根据其重要性分别作出规定。

6.7 电气设施安装设计的抗震要求

6.7.1 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及以上的电气设施的安装设计应符合本节要求。

6.7.2 设备引线和设备间连线宜采用软导线,其长度应留有余量。当采用硬母线时,应有软导线或伸缩接头过渡。

6.7.3 电气设备、通信设备和电气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设备和装置的安装螺栓或焊接强度应满足抗震要求。

6.7.4 变压器类安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变压器类宜取消滚轮及其轨道,并应固定在基础上。
    2 变压器类本体上的油枕、潜油泵、冷却器及其连接管道等附件以及集中布置的冷却器与本体间连接管道,应符合抗震要求。
    3 变压器类的基础台面宜适当加宽。

6.7.5 旋转电机安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螺栓和预埋铁件的强度,应符合抗震要求。
    2 在调相机、空气压缩机和柴油发电机附近应设置补偿装置。

6.7.6 断路器、隔离开关、GIS等设备的操作电源或气源的安装设计应符合抗震需求。

6.7.7 蓄电池、电力电容器的安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蓄电池安装应装设抗震架。
    2 蓄电池在组架间的连线宜采用软导线或电缆连接,端电池宜采用电缆作为引出线。
    3 电容器应牢固地固定在支架上,电容器引线宜采用软导线。当采用硬母线时,应装设伸缩接头装置。

6.7.8 开关柜(屏)、控制保护屏、通信设备等,应采用螺栓或焊接的固定方式。当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时,可将几个柜(屏)在重心位置以上连成整体。

条文说明

6.7.1 本条为本节的适用范围。
    安装设计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是提高电气设备、通信设备和电气装置抗震能力的重要环节,所有电气设施在7度及以上时,都必须认真执行本节规定。

6.7.2 设备引线和设备间连线,宜采用软导线,以防止地震时拉坏设备。
    汶川及唐山地震时,因变压器位移和母线损坏等,拉坏变压器套管或设备端子的实例很多。故要求采用硬母线时应有软导线或伸缩接头过渡。

6.7.3 过去35kV多油断路器均为压板式固定方式,唐山地震时,有15台DW2-35型断路器因压板震松,断路器掉下基础台倾倒,造成喷油、漏油等现象。
    唐山发电厂在唐山地震前已对主变压器采取了固定措施,用70mm×4mm的扁钢将变压器与轨道焊接起来,但焊接强度不够,焊口被拉开,变压器普遍位移,并造成套管拉坏漏油等。位于8度地震区的天津军粮城电厂3 号主变压器因固定螺栓强度不够,地震时螺栓被剪断,变压器位移300mm ,造成变压器110kV的A相套管损坏。

6.7.4 电力变压器和并联电抗器是电气设备中的重要设备,不仅体积大、价格高、制造困难,且是输变电工程中必不可少的设备。从震害调查看出,电力变压器的位移、损坏是比较普遍和严重的,必须采取抗震措施,防止位移、倾倒和损坏。
    1 以往的大型电力变压器和并联电抗器从考虑检修搬运的方便而设有滚轮,安装时多数将滚轮直接浮放在钢轨上。由于滚轮和钢轨的接触面小,摩擦力也很小,故容易脱轨倾倒。因此,在地震烈度高于7度的地区,宜取消变压器、并联电抗器和消弧线圈的滚轨和安装用的钢轨,将变压器等设备直接安装在基础台上,并采取固定措施。
    2 本款主要要求设计人员在编制技术条件书中应有抗震要求。集中布置的冷却器与本体连接管道间在靠近变压器类本体附近,应设电力变压器和并联电抗器的基础台,且应适当加宽,防止变压器等设备万一发生位移,不致掉下基础台倾倒摔坏。基础加宽300mm是根据海城地震和唐山地震的震害教训提出的。海城地震中,有23台主变压器发生位移,一般位移为100mm~200mm,最大位移410mm。
    唐山地震时,凡是有滚轮直接放在钢轨上的35kV~220kV、4500kV·A及以上的主变压器,在地震度为7 度及以上的地震区,均有不同程度的位移,一般位移200mm~400mm,位移最大者达720mm。汶川地震中,多台变压器本体发生位移及掉台,其中500kV茂县2号主变起火,220kV袁家坝站、天明站、大康站、永兴站、安县站及新市站主变发生不同程度的位移。220kV 德阳新市站主变固定螺栓全部震断,但由于采用了定位夹固定,变压器仍非常牢靠的固定在轨道上,避免了掉台。220kV安县1号主变本体从基础震落到油坑内,高压套管折弯,本体底盘局部变形,该站为20 世纪70 年代设计,本体与基座无可靠连接,无地脚螺栓,没有定位及固定措施。

6.7.5 调相机、电动机、空压机等旋转电机本体刚度大、强度高,震害中本体因地震直接引起损坏的可能性小,但往往因次生灾害造成损坏。故主要应注意螺栓强度、平衡等问题,并应防止油、汽管道损坏使事故扩大。在调相机等设备附近应装设补偿装置。

6.7.6 为了电气设备能够在地震中正确操作,设备的操作电源或气源应安全可靠,保证可靠分、合闸,防止带来次生灾害。

6.7.7 唐山和海城地震时,蓄电池发生位移、倾倒、摔坏的现象非常普遍,而且由于蓄电池损坏,失去直流电源带来严重的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也是巨大的。但是,只要重视并采取一定的抗震措施就可以避免或减少蓄电池的震害。
    1 蓄电池的震害与蓄电池的类型和安装方式有很大的关系。地震时所损坏的蓄电池几乎全部是玻璃缸式蓄电池。这是因为在没有采取防震措施的情况下,把蓄电池直接放在支墩或木支架上,且多数在支墩(或支架)与蓄电池底部间装有玻璃垫。由于蓄电池的玻璃缸底部及玻璃垫均很光滑,摩擦力小,且接触面也很小,故在地震力作用下极易发生位移、倾斜和倾倒。相反,防酸隔爆式蓄电池是塑料外壳,安装时一般不加玻璃垫,直接放在支墩(或支架)上,其接触面积较大,摩擦系数也较玻璃缸式蓄电池大,地震时位移较小。在海城地震和唐山地震中,几组防酸隔爆式蓄电池虽有位移现象,但均未中断直流供电。
    唐山地震时,凡震前有抗震措施的蓄电池均未发生损坏现象,装设抗震架比较方便,投资增加也不多,故规定7度及以上时均应设抗震架。
    2 为防止蓄电池地震时受力拉坏,采用软导线连接和电缆连接方案。
    3 移相电容器的震害也是很普遍的,个别变电站的损坏十分严重。电容器的损坏与安装方式有直接关系,海城地震中移相电容器的损坏都是因电容器未固定。
    唐山地区移相电容器有两种安装方式,一种是直接放在平台上,未加固定;另一种是将电容器固定在支架上。
    唐山地震时,固定在支架上的电容器基本完好无损,而直接放在平台上的电容器则发生位移、倾倒及掉下平台摔坏等震害。例如古冶变电站约有20余只电容器被震落到地上摔坏,有10余只倾斜;唐山东南郊变电站的电容器因地震造成位移、倾倒,其中一相的16只电容器全部倾倒。

6.7.8 柜、屏等设备牢固地固定在基础上以后,地震时一般不会发生倾倒事故。当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为提高柜、屏的整体性,在重心位置以上连成整体,更有利于抗震。

6.8 电气设备的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

6.8.1 应根据电气设备的结构特点、使用要求、自振周期以及场地类别等,选择相适应的隔震与消能减震措施。

6.8.2 隔震与减震措施分别为装设隔震器和减震器。常用的隔震器或减震器包括橡胶阻尼器、阻尼垫和剪弯型、拉压型、剪切型等铅合金减震器以及其他减震装置。

6.8.3 当采用隔震或消能措施时,不应影响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

6.8.4 隔震器和消能减震器应满足强度和位移要求。

6.8.5 隔震器或消能减震器宜设置在支架或电气设备与基础、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连接处。

6.8.6 减震设计应根据电气设备结构特点、自振频率、安装地点场地土类别,选择相适应的减震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减震器的基础或支架的平面应平整,每个减震器受力应均衡。
    2 根据减震器的水平刚度及转动刚度验算电气设备体系的稳定性。

6.8.7 冬季环境温度低于-15℃及以下地区,应选用具有耐低温性能的隔震或减震器。

6.8.8 在对装设减震器的体系进行抗震分析时,应计入其剪切刚度、弯曲刚度和阻尼比,其弯曲刚度可按制造厂规定的性能要求确定。

条文说明
    为更有效的减轻地震灾害,提高电气设施的抗震能力,本规范新增电气设施的隔震与减震设计。隔震与减震是使电气设备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技术,在土木与机械工程领域被广泛应用,在各国的电气设施领域也逐渐引起重视。
    隔震体系通过延长结构的自振周期从而减少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国内外大量试验和工程经验表明,隔震一般可使结构的水平地震加速度反应降低60%左右,从而消除或有效减轻结构和非结构的地震破坏,提高建筑物及其内部设施和人员的地震安全性,增加了震后建筑物继续使用的功能。
    减震体系通过增加结构阻尼达到增加地震耗能、降低结构反应,从而更好地保护设备的目的。
    不同的电气设备具有不同的结构特点,而同样的电气设备处于不同的场地类别条件下具有不同的使用要求,都需要选择相适应的隔震与消能措施。

7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建(构)筑物

7.1 一般规定

7.2 钢筋混凝土主厂房结构布置和构造要求

7.3 钢结构主厂房结构布置和构造措施

7.4 集中控制楼、配电装置楼

7.5 运煤廊道

7.6 变电站建(构)筑物

7.1 一般规定

7.1.1 发电厂和变电站(或换流站)的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类别应按表7.1.1确定,各设防类别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中3.0.3的要求。

表7.1.1 发电厂和变电站(或换流站)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类别

发电厂和变电站(或换流站)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类别

注:规模较小的乙类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体系时,允许按丙类建筑设防。

7.1.2 电力设施中的建(构)筑物应根据设防分类、烈度、结构类型和结构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电力设施中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7.1.2确定。

表7.1.2 电力设施中丙类建(构)筑物的抗震等级

电力设施中丙类建(构)筑物的抗震等级

注: 1 表中高度指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面部分)。
    2 高度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建(构)筑物的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3 大跨度框架指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
    4 表中运煤廊道是指廊道支柱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5 当运煤廊道跨度大于24m时,抗震等级应再提高-级。
    6 设置少量抗震墙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层框架部分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表中框架对应的抗震等级确定,适用的最大高度应允许比框架适当增加。

7.1.3 电力设施中的建(构)筑物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7.1.4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建筑(不包括国家规定抗震设防烈度6 度区要提高1度设防的电力设施)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但应满足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要求。

7.1.5 结构体系应有明确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

7.1.6 厂房结构设计应与工艺设计相协调,平面布置宜对称、规则,并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竖向宜规则,结构侧向刚度宜均匀变化,同时应合理布局结构抗侧力体系和结构构件,以满足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

7.1.7 主厂房结构材料的选择应综合考虑电厂的重要性、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场地条件、地基、厂房布置等因素,高烈度区宜优先选用抗震性能较好的钢结构。

7.1.8 对常规三列式布置的主厂房结构,当抗震设防烈度6度和7度、Ⅰ~Ⅱ类场地时,主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当抗震设防烈度7度、Ⅲ~Ⅳ类场地和抗震设防烈度8度、Ⅰ类场地时,主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结构,也可采用钢结构;抗震设防烈度8 度Ⅱ~Ⅳ类场地时,主厂房宜采用钢结构,结构体系宜选择框架-支撑结构;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时,主厂房宜采用钢结构,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应进行专门论证。

7.1.9 抗震设防烈度8度、9度地区的厂房可采用消能减震设计。

条文说明

7.1.1 本条为新增内容,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明确了发电厂和变电站中的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同时说明了规模较小的乙类建筑允许按丙类建筑设防。这里较小的乙类建筑,一般指单层而且高度不超过12m的规则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钢结构,如单层转运站、继电器室、屋内配电装置室、站用电室等。

7.1.2 本条结合电力设施的具体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第6. 1. 2条的规定保持一致,确定为强制性条文。本次修订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的规定,新增了钢结构的抗震等级。表中对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等级划分高度界限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保持一致,将原标准的25m和35m统一为24m;框架-抗震墙高度界限由原标准的50m 、60m统一为60m; 增加了大跨度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主要原因是随着发电厂机组容量和变电站电压等级的提高,设备体积和重量加大了很多,工艺布置对厂房跨度要求越来越大,这种结构的抗震措施应相应提高。增加了运煤廊道按不同高度划分抗震等级的规定, 6度且高度在30m及以下的结构较原标准适当放宽, 7度、8度30m以上的结构适当提高,同时提出廊道跨度大于24m 抗震等级适当提高的规定。
    本次修订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增加了设置少量抗震墙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结构抗震等级划分的规定,这种结构在电力设施的建(构)筑物中普遍存在。

7.1.7 本条为新增条文。由于主厂房结构受工艺布置限制,荷载分布极不均匀,结构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都会出现一定的不规则性。而钢结构具有结构延性好、抗震性能优和材料可再生利用的优势,故本标准提出抗震设防区,特别是高烈度区宜优先选用抗震性能较好的钢结构。

7.1.8 本条为新增条文,“常规三列式布置的主厂房结构”是指由汽机房、除氧间和煤仓间组成的框排架结构,如图2 所示。该布置方式在火力发电厂中普遍被采用。

常规三列式布置的主厂房结构

图2 常规三列式布置的主厂房结构

    本条文中关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的结构选型是根据震害资料、工程经验和主厂房钢筋混凝土结构试验研究确定的。
    四川汶川地震的震害调查表明,江油电厂2×330MW+2×300MW 燃煤机组分两期建设,主厂房钢筋混凝凝土结构均采用三列式布置,抗震设防烈度一期、二期分别为6度、7度,汶川地震江油遭遇8 度地震作用,7度设防的主厂房结构(除汽机房的网架屋盖外)基本完好, 6度设防的厂房有轻度破坏。
    工程设计经验表明, 7度Ⅲ类场地及以上采用钢筋混凝凝土结构时,当抗震墙(或抗震支撑)的设置因工艺布置的限制无法改变偏向一侧的布置方式时,结构很难满足抗震设计要求,故本标准提出“7度Ⅲ~Ⅳ类场地可采用钢结构”。
    2003 年电力行业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火力发电厂主厂房结构抗震设计技术》,针对常规布置主厂房拟动力抗震试验分析研究的结果表明:
    (1)单机容量为600MW 三列式布置的钢筋混凝土主厂房结构(图2),在7度抗震设防Ⅱ类场地研究条件下,厂房的横向结构模型在最大输入加速度0.05g时基本处于弹性阶段;在最大输入加速度0.3g,模型结构虽未达到承载力极限,但其整体位移角明显增大、裂缝加剧和出现塑性铰,结构已基本达到屈服状态,结构虽能满足“大震不倒”的设防要求,但整体富裕度不大,结构可满足7度抗震设防的目标。
    (2) 横向框排架结构相对于纵向框架-剪力墙结构而言刚度偏小,应增大横向的刚度。结构存在错层、薄弱层、强梁弱柱等问题,对结构抗震不利。
    (3) 设防烈度8度及Ⅰ类场地以上时,不应采用常规布置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关于1000MW 级的主厂房,其结构总高度、层高以及设备管道荷载等较600MW机组增加较多,选择钢结构有其优越性。目前, 6度、7度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有在建工程,但缺乏工程经验和实践检验,因此标准提出进行专门论证后确定。

7.2 钢筋混凝土主厂房结构布置和构造要求

7.2.1 主厂房的结构布置,应与工艺专业统一规划,平面和竖向布置宜规则、均匀、对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宜采用低位布置,减轻工艺荷载,隔墙和围护结构宜采用轻质材料,降低结构自重,降低建(构)筑物的高度和重心。
    2 框架的平面布置,应控制局部凹凸变化,对常规布置的主厂房结构,不宜采用集中控制楼插入主厂房框架的平面布置,不应采用局部单排架布置;当需要采用时宜按实际需要增设防震缝。
    3 不宜采用较长的悬臂构件,不应在悬臂结构、锅炉与主厂房之间可滑动的平台上布置重型设备。
    4 不宜采用错层和侧向刚度突变的结构。
    5 结构体系宜有多道设防,合理布置抗侧力构件,使结构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接近。

7.2.2 主厂房结构的防震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厂房主体结构与汽机基座之间应设防震缝。
    2 主厂房主体结构与锅炉炉架、加热器平台、运煤栈桥和结构类型不同的毗连建(构)筑物宜设防震缝。
    3 列入同一计算简图的建(构)筑物可不设防震缝,但应保证结构的整体工作性。
    4 防震缝不宜加大距离作其他用途。
    5 钢结构建(构)筑物、软弱地基上主厂房的防震缝宽度宜适当加大。

7.2.3 当不同体系之间的连接走道不能采用防震缝分开时,应采用一端简支一端滑动。

7.2.4 主厂房外侧柱列的抗震措施,可根据结构布置、设防烈度、场地条件、荷载大小等因素,选择框架结构或框架-抗震支撑体系。当外侧柱列设置支撑时,宜采用交叉形式的钢支撑,当有吊车或抗震设防烈度8度、9度时,宜在厂房单元两端增设上柱支撑。

7.2.5 抗震墙或抗震支撑宜集中布置在每一柱列伸缩缝区段的中部,使结构的刚度中心接近质量中心,并宜在框架柱列上对称布置。

7.2.6 抗震墙或抗震支撑应沿全高设置,沿高度方向不宜出现刚度突变。

7.2.7 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优先采用轻质墙或与柱柔性连接的墙板,当抗震设防烈度8 度、9 度时墙体应有满足层间变位的变形能力,外墙板的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延性和适当的转动能力。

7.2.8 屋盖结构应为自重轻、重心低、整体性强的结构,屋架和柱顶、屋面板与屋架、支撑和主体结构(屋架)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各连接处均应使屋盖系统抗震能力得到充分利用,并不应采用无端屋架或屋面梁的山墙承重方案。

7.2.9 汽机房屋面应采用有檩轻型屋盖体系,屋盖承重结构可采用钢屋架,当汽机房跨度不大于30m时,可采用实腹钢梁,屋面宜采用压型钢板和其他轻型材料。

7.2.10 屋盖的抗震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屋架(或钢梁)与柱顶的连接,抗震设防烈度8 度及以下时宜采用螺栓,抗震设防烈度9度时宜采用钢板铰。当屋架(或钢梁)与支座采用螺栓连接时,安装完毕后应将螺杆与螺帽焊牢,屋架(或钢梁)端部支承垫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6mm。
    2 有檩屋盖的檩条应与屋架(钢梁)焊牢,应有足够的支承长度。当采用双脊檩时,应在跨度1/3处相互拉结。轻型屋盖的压型钢板应与檩条可靠拉结。

7.2.11 当主厂房采用框排架结构时,汽机房屋盖支撑系统的设置和承重结构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除了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采取加强措施。

7.2.12 山墙抗风柱的柱顶,应与端屋架的上弦(或屋面梁的上翼缘)有可靠连接,连接部位应位于上弦横向支撑与屋架(屋面梁)的连接节点处,位置不符合时应在支撑中增设次腹杆,将山墙顶部的水平地震作用传至节点部位。

条文说明

7.2.1 对于钢筋混凝土主厂房结构,抗震的概念设计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是相适应的,该规范是编制条文的主要参考文献。主厂房的结构布置与工艺布置关系密切,因此从方案确定时就应尽量做到使结构有利于抗震和提高结构自身的抗震能力。实际工程中,经常出现为满足工艺布置的要求,造成结构布置很不合理的情况。因此本次修订明确了不应采用的几种结构布置方案,如不应采用局部单排架布置,不应在悬臂结构以及锅炉与主厂房之间可滑动的平台上布置重型设备等。

7.2.2 、7.2.3 凡相邻结构动力特性不同,而又可能分开成为各自独立的单元,都应用防震缝分开。动力特性不同,未分开的建筑其震害现象十分普遍,其事例如下:
    (1)某电厂的炉架或电梯间与主厂房框架相连接的钢步道和管道吊家架横梁,普遍在支座处剪断或压弯。
    (2) 唐山某电厂除氧煤仓间1~4 轴框架倒塌,使搁在C列柱上的一跨栈桥落下。
    (3) 天津某发电厂运煤转运站至主厂房之间的栈桥结构由于纵向刚度较弱,防震缝宽度太小,震后栈桥撞入转运站120mm,将转运站部分墙体撞裂。
    还应指出,当主结构与设备相连时,震害更为突出,如陡河电站的启动锅炉房,该建(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柱与锅炉走道平台相连,震后建(构)筑物严重倾斜,柱几乎被拉断。
    防震缝的设置是出于两者动力特性不同时才设置的,因此,相邻建(构)筑物间应能各自双向自由变位。根据宏观震害调查,当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下时,对某些结构,如炉前平台、运煤栈桥等,在自身有一定抗震能力条件下,要求沿结构或构件的纵向能滑动,其横向为简支,连接处能承担地震作用,也能满足抗震要求。8度、9度时应设置抗震缝。
    唐山地震后,大量震害调查表明,防震缝的作用是显著的。防震缝的宽度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选用。
    根据实际地震房屋可能产生的变位来看,例如,某电站的主厂房(9度)框架高37m,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数值进行计算,防震缝宽度为29cm。地震后,对该框架按实测位移角计算,其变位为29.6cm,可见所规定的防震缝宽度数值还是比较能反应火力发电厂的实际情况。
    对于软土地基上的建(构)筑物,由于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华东电力设计院根据现场调查,有的工程,其地基变位呈“U”形分布) ,减少了原留缝的宽度,因此,在软土地基上宜将防震缝的宽度适当加大。
    由于钢结构的变形能力比混凝土结构强,本次修订增加了钢结构防震缝的宽度宜适当加大的规定。

7.2.4、7.2.5 外侧柱列的抗震措施应尽可能发挥纵向框架的抗震作用,这要根据围护结构的形式、屋面荷载和抗震设防烈度等因素确定。纵向抗震体系采用框架结构,还是框架-抗震支撑协同工作体系应由计算确定。由于主厂房内都有吊车又是在电厂中最重要的建(构)筑物,宜优先选用后者。
    本次修订删除了“当采用框架-抗震支撑体系时,若抗震支撑所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倾覆力矩的50%,其框架部分的轴压可增加到0.9”。此条对于主厂房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一抗震支撑的结构,要使抗震支撑所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倾覆力矩的50%,支撑的埋件锚筋很多,梁柱节点钢筋太多,混凝土施工困难,因此这种情况很难实现,本次规范修订将此条删除。
    外侧柱列若设置一档抗震支撑就可满足抗震要求时,则应布置在中部。
    主厂房框架的扭转问题,主要应从布置上来解决,电厂框架的纵向刚度应具有一定的均匀性,在框架纵向单侧设置抗震墙,会造成“质心”与“刚心”的差距较大,将会显著增加结构的扭转,根据几个工程主厂房的扭转计算,当抗震墙布置不合理时,会造成一些构件地震作用成数倍的增加,建议采用框架抗震墙的主厂房结构应采用空间分析,合理布置抗震墙,减少扭转作用。

7.2.6 抗震墙和抗震支撑至少应有一档沿全高设置,主要考虑到高振型对顶层的框架会产生不利影响,也可避免出现刚度突变。当结构出现刚度突变会导致应力集中,使结构局部产生破坏。

7.2.8 从历次地震的震害情况来看,轻屋盖比重屋盖抗震性能好,无天窗的屋盖系统比有天窗的抗震性能好;利用山墙承重的厂房对抗震不利,如陡河电厂的热处理室屋面板直接搁在山墙上,地震时山墙倒塌将屋面板一起拉下来;此外,屋架与柱顶,屋面板与屋架,支撑与天窗架,屋架与支撑的连接等是否牢固,直接影响屋盖的震害程度。汶川地震有一些单层厂房也出现了这些问题。因此加强屋盖结构的整体性设计是屋盖设计的重点。

7.2.9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并结合火力发电厂的特点,对屋盖系统选型作出一些规定,由于目前工程中普遍采用平面采光天窗,取消了原有突出屋面的侧面采光的天窗,更没有采用钢筋混凝土天窗架的工程,因此本次修订取消了突出屋面天窗的条文,并提出当屋面采用轻型材料时,屋面梁可采用实腹钢梁,但采用实腹钢梁应有跨度的限制,一般不宜大于30m。

7.2.10 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进行修订。

7.2.11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屋面结构,受到结构形式的影响,其受力较复杂,通过震害分析充分暴露了这种结构的薄弱环节,它的震害比其他部位重,如某电站框架只有①~④轴线倒塌,而屋盖则是全部塌落。唐山电站位于10度区,主厂房框架损坏轻微,屋盖系统除①~⑦轴线外(该部分作了特别加强) ,其余31个轴线范围内的屋盖全部塌落,又如唐山422水泥厂钾肥车间,其结构形式与陡河电站主厂房框排架结构相类似,排架部分的跨度仅9m,也发生屋盖全部塌落,四川汶川地震,江油电厂二期汽机房的网架屋盖塌落,这些现象不能不认为框排架系统的屋盖是抗震设计的关键部位之一。从设计角度看,它应比一般单层多跨的工业厂房有所加强,另外,还考虑到外侧柱与框架的纵向刚度不同,易对屋盖产生扭转,加强联结和屋面支撑系统的受力。因此,主厂房屋盖设计除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执行外,对屋盖支撑系统和屋盖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设计应采取更高的加强措施。具体措施可见相关的行业标准。

7.2.12 本条为新增条文,抗风柱的柱顶与屋架上弦的连接节点,要具有传递水平地震力的承载力,但连接点必须在上弦横向支撑与屋架的连接点,否则将使屋架上弦或屋面梁附加了节间平面外的弯矩,而在电厂主厂房的设计中,山墙抗风柱间距受汽机大平台柱网的限制,抗风柱与屋架(或屋面梁)和水平支撑的节点很难交在一点,因此对这些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提出了在屋架横向支撑中增加次腹杆的要求,使抗风柱顶的水平力传递至上弦的横向支撑的节点。

7.3 钢结构主厂房结构布置和构造措施

7.3.1 主厂房钢结构可采用框架结构、框架-支撑结构。当采用框架-支撑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柱间支撑宜布置在荷载较大的柱间,且宜在同一柱间上下贯通,不贯通时应错开开间后连续布置,并宜适当增加相近楼层、屋面的水平支撑,确保支撑承担的水平地震作用能传递至基础。
    2 柱间支撑杆件应采用整根材料,当超过材料最大长度规格时,可采用对接焊缝等强拼接,且不应小于支撑杆件塑性承载力的1.2倍。
    3 纵向柱间支撑宜设置于柱列中部附近。
    4 屋面的横向水平支撑和顶层的柱间支撑,宜设置在厂房单元端部的同一柱间内;当厂房单元较长,应每隔3 个~5 个柱间设置一道。
    5 楼层水平支撑的布置应与柱间支撑位置相协调。
    6 钢结构宜采用中心支撑,有条件时也可采用偏心支撑等耗能支撑。中心支撑宜采用交叉支撑,也可采用人字支撑或单斜杆支撑,不宜采用K形支撑;支撑的轴线应交汇于梁柱构件轴线的交点,确有困难时偏离中心不应超过支撑杆件的宽度,并应计入由此产生的附加弯矩。
    7 厂房水平支撑可设在次梁底部,但支撑杆端部应与楼层轴线上主梁的腹板和下翼缘同时相连。
    8 楼层轴线上的主梁可作为水平支撑系统的弦杆,斜杆与弦杆夹角宜在30°~60°。
    9 当楼板上开大孔时,应在开孔周围的柱网区格设水平支撑。    

7.3.2 钢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梁与柱的连接宜采用柱贯通型。
    2 当柱在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都与梁刚接时,宜采用箱型截面。当仅在一个方向刚接时,宜采用工字型截面,并应将柱腹板置于刚接框架平面内。
    3 当柱与梁刚接时,柱在梁翼缘对应位置设置横向加劲肋,且加劲肋厚度不应小于梁的翼缘厚度。
    4 梁腹板宜采用摩擦型高强度螺栓通过连接板与柱连接,腹板角部宜设置扇形切角,其端部与梁翼缘的全熔透焊缝应隔开。
    5 当框架梁采用悬臂梁段与柱刚接时,悬臂梁段与柱应预先采用全焊接连接,梁的现场拼接可采用翼缘焊接腹板螺栓连接或全部螺栓连接。
    6 当梁与柱刚性连接时,柱在翼缘上下各500mm 的节点范围内,工字形柱翼缘与腹板或箱形柱壁板间的连接焊缝,应采用全熔透焊缝。
    7 框架柱接头宜位于框架梁上方1.3m附近,当采用焊接连接时,上下柱的对接接头应采用全熔透焊缝;在柱拼接接头上下各100mm范围内,工字形截面柱翼缘与腹板间的焊缝,应采用全熔透焊缝。

 

条文说明
    本节条文为新增条文,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制定。
    钢结构厂房的支撑布置是设计的重要环节,已建钢结构主厂房一般都采用框架-支撑结构,支撑的布置与工艺专业必须密切配合。在条件许可时,宜优先采用交叉支撑,支撑布置在荷载较大的柱间,有利于荷载直接传递;上下贯通有利于结构刚度沿高度变化均匀;靠中间布置,减少结构的温度作用。
    纯框架结构延性好,但抗侧力刚度较差;中心支撑框架通过支撑提高框架的刚度,但支撑受压会屈曲,支撑屈曲将导致原结构的承载力降低;偏心支撑框架可通过偏心梁段剪切屈服限制支撑的受压屈曲,从而保证结构具有稳定的承载能力和良好的耗能性能,而结构抗侧力刚度介于纯框架和中心支撑框架之间。楼层水平支撑设计的作用主要是传递水平地震作用和风荷载,控制柱的计算长度和保证结构构件安装时的稳定。

7.4 集中控制楼、配电装置楼

7.4.1 集中控制楼、配电装置楼可根据设防烈度、场地类别选用可靠的抗震结构形式。一般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楼(屋)盖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对于框架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本规范表7.1. 2确定。

7.4.2 结构中的构造柱、圈梁和填充墙的抗震要求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7.4.3 当抗震设防烈度8度、9度时,对于控制室顶部大开间结构的屋面宜采用钢结构和轻型屋面。

7.4.4 集中控制楼、配电装置楼与相邻建(构)筑物之间宜设抗震缝。

条文说明

7.4.1 集中控制楼、配电装置楼在电厂和变电站中都是很重要的建筑,其特点层高不等、顶层为大开间,因此跨度较大,高度一般不会超过30m ,鉴于该建筑在电厂和变电站的重要程度,提出一般情况下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框架的抗震等级只与抗震设防烈度有关。

7.4.2 本次修订取消了原规范中采用砖混结构的要求。对于采用砖混结构的集中控制楼、配电装置楼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执行。

7.4.3 本次修订的新增条文,由于控制室的开间要求较大,本次修订提出对于跨度大于18m或为8度、9度时,控制室顶部大开间结构的屋面宜采用钢结构承重的轻型屋面。

7.4.4 本次修订取消了抗震缝的具体数值,缝宽的确定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确定。

7.5 运煤廊道

7.5.1 地上廊道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进行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计算。

7.5.2 地上廊道跨度不大于24m的廊身结构,可不进行竖向地震作用的抗震验算;但抗震设防烈度8度、9度时,地上廊道跨度大于24m的廊身结构,应进行竖向地震作用的抗震验算。

7.5.3 当抗震设防烈度8度、9度时,地上廊道楼面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面和围护结构宜采用轻型结构,不应采用砌体结构围护。

7.5.4 当廊道跨度大于18m时,跨间承重结构宜采用钢梁或钢桁架。当采用钢桁架结构时,应在桁架跨度两端支座处设置门型框架。

7.5.5 地上廊道与相邻建筑物之间,抗震设防烈度7度时宜设置防震缝,抗震设防烈度8度和9度时应设置防震缝。

7.5.6 当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和8度,场地为Ⅰ~Ⅱ类场地时,廊道跨间承重结构可采用搁置在相邻建(构)筑物上的滑动或滚动支座,但应采取防止脱落的措施。

条文说明

7.5.1 地上廊道的地震作用计算与建筑物相近,因此其地震作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进行水平地震作用及其作用效应计算。

7.5.3、7.5.4 唐山地震中,某电站的地上运煤廊道凡是砖墙承重、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的砖混结构震害最为严重,如2号皮带运煤廊道地上部分用24 砖墙,震后两侧砖纵墙均倾斜,墙和屋面板压在皮带上,而在采用桁架承重和轻质材料围护结构的高运煤廊道震后比较完好。四川汶川地震,震中附近的电厂地上运煤廊道均采用钢桁架承重和金属墙板围护,震后基本完好。由此说明地震区的地上运煤廊道采用轻质材料和高强度材料有利于抗震。
    本次修订提出,当为8度和9度时,地上廊道宜采用轻型围护结构,不应采用砖墙维护。当跨度大于18m时,地上廊道的跨间承重结构应采用钢桁架。当为6度和7度、跨度较小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7.5.5 运煤廊道是两个建筑物之间的连接通道,属窄长型构筑物,其特点是廊道纵向刚度很大,横向刚度较小,而支架刚度亦较小,和相邻建筑物相比,无论刚度和质量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同时,廊道作为传力构件,地震作用将会互相传递,导致较薄弱的建筑物产生较大的破坏。若廊道偏心支承于建(构)筑物上,还将产生偏心扭转效应,加剧其他建筑物的破坏。基于以上原因,提出运煤廊道与相邻建筑物之间,7度时,宜设防震缝脱开;8度及9度时应设防震缝脱开。

7.5.6 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工艺的要求以及结构处理上的困难,廊道和建(构)筑物不可能分开自成体系,其后果如第7.5.5条说明所述。为了减少地震中由于刚度、质量的差异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宜采用传递水平力小的连接构造,如球形支座(有防滑落措施)、悬吊支座、摇摆柱等。

7.6 变电站建(构)筑物

7.6.1 变电站或换流站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类别及抗震设防标准、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等级应分别符合本规范表7.1.1和表7.1.2 的规定。

7.6.2 变电站或换流站建筑物的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有关规定。

7.6.3 变电站主控通信楼、配电装置楼(室)以及换流站控制楼、阀厅、户内直流场等建筑物,宜择优选用规则的形体,其抗侧力构件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的突变。

7.6.4 变电站多层配电装置楼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7.6.5 换流站阀厅及户内直流场单极均为单层工业厂房,宜采用钢排架结构、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等质量和刚度分布对称的结构形式。其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钢排架结构时,厂房框架柱的长细比、厂房框架柱及梁的板件宽厚比、厂房的屋盖支撑及柱间支撑布置、柱脚构造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当屋盖横梁与柱顶铰接时,宜采用螺栓连接。
    2 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时,抗震设防烈度8 度时屋架(屋面梁)与柱顶的连接宜采用螺栓,抗震设防烈度9 度时宜采用钢板铰,亦可采用螺栓;屋架(屋面梁)端部支撑垫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6mm。
    3 当内直流场设有桥式起重机时,起重机梁系统的构件与厂房框架柱的连接应能可靠地传递纵向水平地震作用。

7.6.6 构架柱梁应优先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钢结构。构架柱宜采用A字形钢管柱、角钢或钢管格构式柱,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构架柱也可采用A字形钢筋混凝土环形杆和钢管混凝土柱等结构形式;构架梁宜采用单钢管梁、三角形或矩形断面的格构式钢梁等结构形式。

7.6.7 设备支架宜与构架的结构形式相协调,宜采用钢管支架、角钢或钢管格构式支架、钢筋混凝土环形杆支架和钢管混凝土支架等结构形式。

7.6.8 构架应分段按多质点体系进行地震作用计算。构架地震作用效应计算简图与静力效应计算简图应取得一致,并应分别验算顺导线方向和垂直导线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且应由各自方向的抗侧力构件承担。

7.6.9 设备支架应与其上电气设备联合按多质点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当计算结构基本自振周期时,柱重力荷载可按柱自重标准值的1/4作用于柱顶取值;当计算水平地震作用时,柱重力荷载可按柱自重标准值的2/3作用于柱顶取值。

7.6.10 构架、设备支架的地震作用和荷载效应组合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计算地震作用时,构架、设备支架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自重标准值、导线自重标准值、设备自重标准值(包括绝缘子串、金具、阻波器及其他电气设备自重标准值)和正常运行工况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GE——重力荷载代表值;
    SGK——结构自重标准值、设备自重标准值及导线自重标准值;导线自重标准值可取安装气象条件下非紧线相导线张力标准值的垂直分量;
    ΨCi——可变荷载SQik的组合值系数,一般取0.5;
    SQik——分别对应表7.6.10正常运行工况时四种气象条件下各可变荷载标准值,对应本条第2款进行地震作用效应组合。

表7.6.10 正常运行工况四种气象条件下导线可变荷载标准及风速取值

正常运行工况四种气象条件下导线可变荷载标准值及风速取值

2 正常运行工况四种气象条件下,构架、设备支架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结构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包括组合的弯矩、轴向力和剪力设计值等;
    γG——重力荷载分项系数,一般情况应采用1.2; 当重力荷载效应对构件承载能力有利时,不应大于1.0;
    SGE——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可按本条第1 款采用;
    γEh、 γEV——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采用;
    γQ——正常运行工况导线荷载水平分量分项系数,应采用1.3;
    γw——风荷载分项系数,应采用1.4;
    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
    SEVK——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
    Swk——作用于构架、设备支架的风荷载标准值的效应(即结构风压):顺导线方向风作用时,结构风压作用在构架架平面内;除大风气象条件下取基本风压对应的风速计算结构风压外,其他气象条件应采用10m/s时的风速计算结构风压;
    SQK——正常运行工况导线荷载水平分量标准值的效应;
    ΨQ——正常运行工况导线荷载水平分量组合值系数,应采用1.0;
    Ψw——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对于风荷载起控制作用的构支架应采用0.2。

7.6.11 下列构支架、站区独立避雷针可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而需满足抗震构造要求:
    1 抗震设防烈度6 度,在任何类场地的构支架及其地基基础。
    2 抗震设防烈度小于或等于8度, Ⅰ、Ⅱ类场地的构支架及其地基基础。
    3 抗震设防烈度小于9度的站区独立避雷针。

7.6.12 变压器(高抗)、换流变(平抗)等大型落地设备,应加强设备本体与基础之间的连接,以防止这些质量较大的大型设备在地震时发生滑移、脱轨、转动或倾斜等震害。

条文说明

7.6.1 新增条文。
    变电站或换流站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的要求,抗震设防类别及抗震设防标准按规范表7.1.1执行;变电站或换流站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并按规范表7. 1. 2执行。

7.6.2 新增条文。
    与一般建筑物相比,变电站或换流站建筑物的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没有特殊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相关要求。

7.6.3 新增条文。
    合理的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规则性在抗震设计中是至关重要的。本条要求变电站或换流站建筑设计需特别重视其平、立、剖面及构件布置不规则对抗震性能的影响,提倡平、立面简单对称。因为震害表明,简单、对称的建筑在地震时较不容易破坏,简单、对称的结构容易估计其地震时的反应,也容易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和进行细部处理。

7.6.4 新增条文。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相关条文对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规定:“甲、乙类建筑以及高度大于24m的丙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变电站配电装置楼(室)为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建筑,工艺要求多为单跨布置,对于继电器室、站用电室等高度不高、跨度不大的单层单跨结构应不受此规定限制,但相对于110kV、220kV多层配电装置楼则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但可以采用框架-抗震墙结构,框-墙结构中的框架,可以是单跨。

7.6.5 新增条文。
    就单极而言,换流站阀厅及户内直流场均为单层工业厂房。
    户内直流场一般与同极阀厅毗邻脱开布置,与防火(墙)无关,工艺要求也不高,其结构形式的选择受到的制约条件较少,应根据工程所在地气象条件优先采用建筑平面刚度均匀、抗震性能好和施工便捷、投资节省的钢排架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
    对于阀厅而言,其工艺要求相对比较复杂,对密闭性、空气洁净度、微正压运行、通风和空气调节、防电磁干扰、防火、防排烟、地面清洁度等都有严格的使用要求。阀厅结构形式的选择不仅要满足工艺功能使用要求,还必须综合考虑抗震要求、气象条件、施工和维护方便等因素。总结国内已建各电压等级换流站阀厅的设计和施工经验,实际工程中也应优先采用建筑平面刚度均匀、抗震性能好和施工便捷、投资节省的钢排架结构、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钢-混凝土排架混合结构等三种结构形式。需要指出的是,此三种排架结构中的纵向平面框架一般都需要设置柱间支撑。
    1 阀厅采用钢排架结构时,阀厅与纵(横)向防火墙脱开布置,阀厅与纵(横)向防火墙为两个独立的结构单元,纵向防火墙兼作阀厅的外围护墙。钢排架结构虽有利于抗震,但整片钢筋混凝土防火墙严重制约工期的缺陷并没有克服。为此,建议纵向防火墙采用短肢剪力墙+框架填充墙,横向防火墙采用框架填充墙。
    2 阀厅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或钢-混凝土排架混合结构时,阀厅和纵(横)向防火墙为一个结构单元。此时,纵(横)向防火墙均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填充墙,同时也兼做阀厅的外围护墙。
    3 阀厅采用钢排架-抗震墙混合结构(即原先ABB 或SIEMENS设计模式)时,阀厅和抗震墙为一个结构单元,抗震墙兼作阀厅承重结构、换流变防火墙和阀厅的外围护墙。此种结构形式建筑平面刚度很不均匀,不利于抗震,混凝土抗震墙(防火墙)严重制约工期,在寒冷和严寒地区此缺点表现得尤为突出。国内已建和在建的换流站阀厅及防火墙结构类型见表4。

表4 国内已建(在建)换流站阀厅及防火墙结构类型一览表
表4 国内已建(在建)换流站阀厅及防火墙结构类型一览表

续表4
续表4

续表4
续表4

续表4
续表4

注:输送容量仅供参考;阀厅结构形式各设计院表述不尽统一。
    本条还针对阀厅及户内直流场等单层工业厂房提出了主要的抗震构造措施,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中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7.6.6 原标准第6.5.1条的修改条文。
    根据我国国情和实际工程实践中对构架柱梁结构形式的实际应用,结合抗震要求,本条罗列了常用的构架柱、构架梁结构形式,他们都具备较好的抗震能力。具体工程可以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结构受力、抗震性能、工程造价、材料来源(或地区习惯)、加工运输条件以及美观等方面综合考虑后选用。
    同时,在满足抗震要求的前提下,本标准也鼓励设计人员在经过充分的计算论证、技术经济比较和真型试验后对构架的结构形式及材料选用进行技术创新。

7.6.7 新增条文。
    设备支架宜与站内构架的结构型式尽量保持协调一致,是从整个变电站的美观角度考虑的。同时,本条所列设备支架结构形式也都具备相当的抗震能力。
    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科研课题《输变电工程抗震设计研究报告》的分析计算和在振动台上的真型试验结果表明,支柱型、细长类高压电气设备,支架顶部动力放大系数较大,在地震作用下容易发生共振。因此,设备支架宜尽量采用钢结构,以提高地震阻尼作用。有条件时,可采用减震器或阻尼器,改变设备体系的频率和阻尼比,从而降低设备的地震动反应。

7.6.8 原标准第6.5.2条的修改条文。
    不管是人字柱构架、还是格构式构架,梁柱各杆件的地震作用分段按多质点体系计算更为精确。构架一般只考虑两个主轴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可不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构架应优先采用空间杆系分析与设计软件进行空间分析计算。
    传统的平面分析方法,由于无法精确反映构件的真实受力状态,造成某些构件受力不足安全度过于富裕,而另一些构件则接近于满应力甚至超应力工作状态,结构安全性较差;当采用空间分析程序计算时,由于可以对所有的构件依照设定的应力控制指标进行满应力设计,所有的构件的安全度都是接近的,构架的整体可靠度指标也就等同于任一构件的可靠度指标。在结构可靠度方面,由于结构本身不存在余度特别大或设计应力比较紧张的构件,从整体上讲,构架的安全度反而提高了。

7.6.9 原标准第6.5.3条的修改条文。
    传统上将设备支架简化为单质点体系计算与实际情况相差较远,不够合理和安全。支架上安装有电气设备时,应将支架与其上电气设备及其连接作为一个整体按多质点进行地震动力分析。

7.6.10 原标准第6.5.4条的修改条文。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补充了重力荷载代表值表达式、地震作用效应与风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表达式,方便设计人员直接引用。地震作用只需与正常运行工况时四种气象条件下的荷载效应进行组合,安装、检修工况时可不考虑同时发生地震。
    重力荷载代表值是垂直向下的力,规范中式(7.6.10-1)的SGk除应计及结构自重标准值、构支架上设备(如阻波器、悬垂串等设备)自重标准值外,还应计及悬挂在构支架上的导线自重标准值,将安装气象条件下非紧线相导线荷载标准值的垂直分量作为导线自重标准值是比较适宜的。重力荷载代表值中考虑了电气提供的导线荷载标准值的垂直分量扣除导线自重标准值后的可变荷载标准值参与组合,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该可变荷载标准值组合值系数一般取Ψci=0.5。
    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中建筑物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表达式不同,对于有导线荷载作用的构支架,规范中式(7.6.10-2)多出的ΨQγQSQK 一项考虑了正常运行工况电气提供的导线荷载水平分量标准值的效应,它与作用在结构上的风荷载标准值的效应Swk同属水平荷载类型、荷载也都作用在结构节点上,同属一种作用方式。应分别按顺导线方向和垂直导线方向的风引起的导线荷载标准值的水平分量效应与对应的结构风压效应进行组合,因为两个方向的风不可能同时存在。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风荷载起控制作用的高层建筑,风荷载组合值系数Ψw应采用0.2,构支架也属于风荷载起控制作用的构筑物。
    构支架地震作用效应和风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工程经验表明可不考虑竖向地震作用,仅考虑水平地震作用。

7.6.11 新增条文。
    实际工程中,通过对不同场地、不同抗震设防烈度下的构支架在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组合计算表明,地震作用工况下构支架杆件的应力大多小于其他荷载效应组合工况(如大风、覆冰有风)下产生的应力,地震作用组合大多不起控制作用,即在发生地震灾害时的构支架所承受的荷载工况并非最不利状态,尤其对于钢结构构支架,具有强度高、重量轻、延性和韧性好等特点,在2008年“5·12”四川汶川地震中几乎没有损失。但对于钢筋混凝土构支架,除次生灾害的破坏外,也存在少量的直接地震力破坏情况。应该说钢筋混凝土构架本身的结构形式在地震力的作用下不易破坏。少量破坏的原因,一是水泥杆暴露在空气中,长期风吹日晒,导致混凝土风化、碳化;二是水泥杆开裂、碳化使钢筋失去表面钝化膜的保护,部分钢筋锈蚀、膨胀,导致混凝土保护层剥落,两者均直接导致构件截面承载力降低,存在结构缺陷,从而使结构薄弱处在地震力产生破坏。
    本条引用现行国家标准《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 50135有关条文,并针对变电站实际情况给出的具体规定,便于设计人员直接引用。所谓“高耸结构”是指相对高而细的结构,如变电站构支架、独立避雷针等。

7.6.12 新增条文。
    从2008年“5·12”四川汶川地震灾害调查看,变压器基础震后未见破坏,但变压器存在移位、转动、倾斜甚至脱轨等破坏现象。变压器脱轨损坏了附属构件后产生漏油,喷油甚至烧毁,其余设备基础均未见明显破坏情况。
    可见落地变压器、高抗等大型设备由于未采取固定措施或虽采取了固定措施,但方式不当或强度不足,地震时将固定螺栓剪断、拉脱或将焊缝拉开使固定措施失效,导致变压器滑移甚至掉台,因此应加强大型落地电力设备与基础之间的连接。
    除设备厂家有专门的安装要求外,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输变电工程抗震设计研究报告》在7度~9 度抗震设防烈度下对750kV单相变压器与基础连接焊缝的地震作用计算结果,建议焊脚尺寸hf取12mm。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有关角焊缝的要求,角焊缝表面应做成直线型或凹型,焊脚尺寸的比例取1:1.5。
    同时,本标准也鼓励设计人员对大型电力设备采取行之有效的其他隔震和消能减震措施。

8 送电线路杆塔及微波塔

8.1 一般规定

8.2 计算要点

8.3 构造要求

8.1 一般规定

8.1.1 线路路径和塔位选择宜避开危险地段,如地震时易出现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地基液化等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地段,当无法避让时,应采取必要措施。

8.1.2 混凝土跨越塔不宜用于地震烈度为8 度及以上地区或者地基因地震易液化,且液化深度较深的场地。

8.1.3 当线路通过地质灾害易发区时,宜采用单回路架设。

8.1.4 大跨越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估。

8.1.5 输电线路杆塔和基础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当地的基本地震烈度;对于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8度时,抗震措施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1.6 位于7度及以上地区的混凝土高塔、8度及以上地区的钢结构大跨越塔和微波高塔、9度及以上地区的各类杆塔和微波塔均应进行抗震验算。

8.1.7 7 度及以上地区的大跨越塔、微波高塔及特殊重要的杆塔基础、8度及以上地区的220kV及以上耐张型杆塔的基础,当场地为饱和砂士或饱和粉土(不含黄土)时,均应考虑地基液化的可能性,必要时要采取稳定地基或基础的抗液化措施。

8.1.8 对大跨越杆塔和长悬臂横担杆塔尚应进行竖向地震作用验算;当为8 度时,可取该结构、构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10% ;当为9度时,可取20%。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g时,可取该结构、构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15% 。

条文说明

8.1.1 新增条文。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第4.4.1 条要求,建设场地应划分为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为减少工程风险、降低投资,限制送电线路通过危险地段。当送电线路无法避免危险地段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杆塔和基础安全。

8.1.2 新增条文。
    对输电线路杆塔多次地震后灾害调查显示,地基液化和地基不均匀沉降是线路杆塔破坏的主要原因之一,如1975年我国海城地震,跨河段铁塔发生了地基液化和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的塔身倾斜和基础毁坏;1976年唐山地震,部分混凝土电杆由于地基液化和不均匀沉降导致的拉线松弛、电杆倾斜损坏;1995年日本兵库地震,20余座铁塔发生基础不均匀沉陷、塔身倾斜和倒塌。混凝土结构抗震性能较差,对地基沉陷敏感,结构分析表明,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杆塔,地震荷载组合会控制构件设计,因此,这一地区不适宜采用混凝土跨越塔。

8.1.3 新增条文。
    为限制灾害影响范围,减少灾害损失,通过不良地质区段的线路宜采用单回路架设。

8.1.4 新增条文。
    大跨越工程一般位于通航江河、湖泊或海峡等,发生故障时严重影响航运或修复特别困难,因此对大跨越工程需作地震安全性评价。

8.1.5 新增条文。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强制性条文第1.0.4条及非强制性条文第1.0.5条进行修编。线路杆塔设计抗震设防烈度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的地震基本烈度,根据本规范关于设防烈度和抗震设防区划地震动参数的审批权限,由国家规范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第3.0.2条、第3.0.3条要求,重点设防类建筑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1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已按规范第1.0.11条提高设防烈度的乙类建筑不再提高。

8.1.6 新增条文。
    结合以往研究结论和工程经验,依据本次专题研究成果,新增本条文。
    混凝土高塔是指混凝土塔身总高度超过100m的塔,工程设计经验表明,位于7度区的这类高塔,个别断面是由地震荷载控制的。
    研究计算表明,基本地震烈度8 度及以下一般铁塔,杆塔内力和选材均由非地震组合控制;大跨越铁塔由于杆塔高度高、自振周期长,虽然杆塔大部分杆件由非地震内力控制,但横隔面、地线支架等部位的杆件可能由地震组合作用控制,因此,要求对8度及以上地区大跨越塔、微波高塔作抗震验算。
    9度区主要位于四川、云南、西藏、新疆等西部地区,随着经济发展和西部大开发,可能在这些地区建造输电线路,9度区各类杆塔均需作抗震验算。由于9度区地震破坏大,设计经验少,建议工程项目尽可能避开。

8.1.7 地基液化对地基承载能力影响很大,因此地基和基础设计应考虑适当的抗液化或消除液化措施,条文中未包括电压等级的重要线路,可参照执行。

8.1.8 原规范第7.0.8条修改条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第4.1.1条规定,大跨越塔和长悬臂横担杆塔应进行竖向地震作用验算。

8.2 计算要点

8.2.1 计算杆塔动力特性时,可不计入导线和避雷线的重量。

8.2.2 计算地震作用时,重力荷载代表值应按无冰、年平均温度的运行情况取值。

8.2.3 杆塔地震作用一般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计算,当需要精确计算时,宜采用时程分析法。杆塔结构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地震作用时,可只取前2 个~3个振型,当基本自振周期大于1.5s时,应适当增加振型个数。

8.2.4 杆塔结构的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γG——重力荷载分项系数,对结构受力有利时取1.0 ,不利时取1.2 ,验算结构抗倾覆或抗滑移时取0.9;
    γEh,γEV——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8. 2. 4 的规定采用;
    γQ——活荷载分项系数,取γQ= 1.4;
    γw——风荷载分项系数,取γQ= 1.4;
    ΨQ——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可取0.2;
    Ψw——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可取0.35;
    SGE——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EVK——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QK——活荷载的代表值效应;
    Swk——风荷载标准值效应。

表8.2.4 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8.2.5 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式中: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8.2.5确定;

表8.2.5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条文说明

8.2.1 导线、地线通过悬垂绝缘子串和金具与杆塔连接。绝缘子串相当于一个单摆系统,其周期比杆塔周期长得多。在挂有导线、地线的铁塔模型试验中也证实了铁塔的动力影响要比不挂线的铁塔小,故可不考虑导线、地线的动力影响。

8.2.2 杆塔的地震作用验算荷载只考虑正常运行情况,不考虑事故和安装情况,恒荷载不考虑覆冰情况。导、地线的拉力只是在验算特种塔时考虑,此时导线、地线的应力采用年平均温度下的应力。

8.2.3 新增条文。
    振型个数的多少关系到结构计算精度和计算工作量,自振周期小于1.5s,振型个数取前2个~3个振型,计算精度已满足工程要求,自振周期大于1.5s,由于高阶振型的影响,可适当增加振型个数,一般取振型参与质量达到总质量90%所需的振型数。

8.2.4 原规范第7.0.6条修改。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和《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的有关规定和线路杆塔结构的特点制订。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确定荷载分项系数的原则和目前抗震设计水准的可靠指标,考虑了与地震烈度对应的地面运动、加速度的峰值和动力放大系数的不确定性,研究分析了对应于不同烈度的地震作用的均值和方差,并利用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中给出的各种荷载的统计参数。按Torkstra的荷载组合规则,确定了本规范所建议的荷载分项系数,这些系数是用一次二矩方法求出的最优组合。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并依据送电线路杆塔的特点确定。

8.2.5 原规范第7.0.7条。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并根据送电线路杆塔的特点而定出其值。

8.3 构造要求

8.3.1 基本地震烈度为9 度及以上地区,铁塔与基础宜采用地脚螺栓连接方式,便于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后的基础处理。

8.3.2 结构的阻尼比,自立式铁塔宜取0.03,钢筋混凝土杆塔和拉线杆塔宜取0.05。

条文说明

8.3.1 新增条文。
    铁塔和基础连接,常见的有插入角钢和地脚螺栓两种方式。考虑到9度区铁塔与基础连接产生破坏或基础产生不均匀沉降的可能性,为方便基础处理,建议采用地脚螺栓连接方式。

8.3.2 为原规范第7.0.9条文。自立式铁塔结构的阻尼比,根据铁塔模型试验其值在O.02~0.03,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对钢结构取0.02,钢筋混凝土结构取0.05,现行国家标准《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 50135对钢结构取0.02,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也对钢结构阻尼比取0.02,本次修订沿用原条文取0.03。对钢筋混凝土杆塔的阻尼比参考《日本建筑结构抗震条例》所规定的值,国内钢筋混凝土烟囱结构阻尼比也取0.05,故本规范规定宜取0.05 。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

最新修改于: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