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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修订版)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 XF1206-2014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55025-202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
  •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1167-2014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1〕1号)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
  • 电子工程建设术语标准 GBT50780-2013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 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
  •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 关于《建规》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
  • 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
  • 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
  • 关于内衬风管、走道宽度、管道风速问题的复函(烟标〔2020〕31号)
  •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 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0〕1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 关于咨询确认相关设计是否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复函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 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 关于“叠压供水泵吸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可不重设”的复函及通报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疑问的复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 关于咨询《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设置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478号)
  •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
  •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 关于“排水管道穿越卧室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 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1号)
  • 关于系统选型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12.3.12-5 6款机械三通”问题的复函
  • 关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
  •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 【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 【已废止】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A402-2002
  • 【已作废】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T4718-2006
  • 【已作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 【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 【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 【已废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 【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 【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 【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 【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 【已作废】室内消火栓 GB3445-2005
  • 【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 【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 【已作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 【已废止】灭火剂基本术语 GA51-1993
  •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 【已作废】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 【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 【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 【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 【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 【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8-202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 洁净手术部通用技术要求 GBT42392-2023
  •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25296-2022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 GBT50331-2002
  •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 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版)
  •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0-2019
  •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 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修订版)
  • 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2010
  •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60-2011
  •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11
  •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1-2014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防烟排烟-地方标准答疑汇编(500问)
  • 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
  •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
  •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 膨胀蛭石防火板 JCT2341-2015
  • 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
  •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0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6-2014
  •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T50218-2014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8-2010
  •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918-201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876-2013
  •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
  • 铝合金门窗 GBT8478-2020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 消防水鹤 XF821-2009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 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 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新勘设协函(2021)第05号)
  •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 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
  •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20年)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作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合建消〔2021〕21号)
  • 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 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
  •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 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 广州市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 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
  •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 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第117号)
  •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 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 建材工程术语标准 GBT50731-2019
  •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 建筑木结构用阻燃涂料 JGT572-2019
  •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85-2019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7-2018
  •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httpswww.cabr-fire.comgf1579list-1579.htm
  • 嘉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质量手册(202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1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5135.8-2003
  • 消防手套 XF7-200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908-2005
  • 消防水枪 GB8181-2005
  •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T4327-2008
  •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XF211-2009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 消防梯 XF137-2007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 消防泵 GB6245-200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T26875.7-2015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6875.8-2015
  •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50745-2012
  •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GB5135.14-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GB5135.16-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T5135.19-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5135.21-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GB5135.22-2019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3-2004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5-2004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XFT1427-2017
  •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SEM微观形貌分析法 GBT16840.6-20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6785-2011
  •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 热不稳定物质动力学常数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7802-2011
  • 电气火灾勘验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物证的溶解分离提取方法 GBT29180.2-2012
  •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30051-2013
  •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28752-2012
  •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245-201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 XF96-1995
  • 消防吸水胶管 GB6969-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GBT31593.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 httpswww.cabr-fire.comgf1822list-1822.htm
  •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697-2011
  • 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 安全色 GB2893-2008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19
  •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2)
  •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GB50986-2014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1155-2016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
  • 间接蒸发冷水机组 JGT580-2022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 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 JGT236-2022
  • 卷帘门窗 JGT302-2022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15
  •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50450-2008
  •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修订版)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 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 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758-2012
  •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 httpswww.cabr-fire.comgf1773list-1773.htm
  •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
  •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49-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9-2012
  • 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5-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重复)
  •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4-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665-2011
  •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 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193-2018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httpswww.cabr-fire.comgf2011list-2011.htm
  •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5-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GBT31593.6-2015
  •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6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7-2015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2-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8-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T7021-2019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修订版)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3-2
  •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修订版)
  •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 XFT1340-2016
  •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T484-2019
  • 阻燃及耐火电缆 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 XF535-2005
  •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
  •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5-2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 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21
  •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803-2008ISO6184-2:1985
  •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 XFT505-2004
  •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修订版)
  •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10-1987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 灭火器箱 XF139-2009
  •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修订版)
  •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XF1273-2015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XF856.3-2009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
  •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4部分:夏季制服 XF856.4-2009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T50155-2015
  •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6-2004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阻燃毛衣 XF1274-2015
  •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XF621-2013
  •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3287-2011
  •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2412-2016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37489.5-2019
  •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29906-20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2009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 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18091-2015
  •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 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2012
  •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代码 GAT972-2011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
  •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1-2014
  •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16840.1-2008
  •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ISO1182:2002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 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2009
  •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2-2006
  • 消防接口 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3-2006
  •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
  • 消防接口 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4-2006
  •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 消防头盔 XF44-2015
  •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15662-1995
  • 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 GBT15929-1995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 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
  •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 灭火毯 XF1205-201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6部分:执勤帽 XF856.6-2009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 XF982-201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重复)
  •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 防排烟系统性能现场验证方法热烟试验法 XFT999-2012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修订版)
  •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修订版)
  •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 XFT1034-2012
  •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CJT476-2015
  •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XF942-2011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T51077-2015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 XFT1039-2012
  • 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2011
  •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 消防基础数据平台接口规范 GAT1036-2012
  •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GAT1038.2-2012
  • 阻燃装饰织物 XF504-2004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GAT1038.3-201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29176-2012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25970-2010
  •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灭火系统A类火试验用标准燃烧物 GBT31431-2015
  • 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 消防球阀 XF79-2010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 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XF1204-2014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5部分:冬季制服 XF856.5-2009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4982-2017
  •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XF91-1995
  •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 建筑幕墙术语 GBT34327-2017
  • 关于废止部分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消〔2016〕390号)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GBT 51424-2022
  •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XFT1250-2015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XF1265-2015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59-2015
  •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18
  •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785-2005ISO9239-12002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XF303-2001
  •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 细水雾枪 XF1298-2016
  •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2018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
  •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XF305-2001
  •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5-2018
  •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 480-2019
  •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 消防指挥调度网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命名规范 GAT1037-2013
  •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
  •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GB31252-2014
  •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GBT27905.5-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GBT27905.3-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3部分:逃生梯 GB21976.3-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 XFT1270-2015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 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0-2014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性能评价 GBZ24979-201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4402-2007ISO17162002
  •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ISO5657:19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1部分:溶剂提取法 GBT24572.1-200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2部分:直接顶空进样法 GBT24572.2-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GBT24572.3-2009
  •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号)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4部分:固相微萃取法 GBT24572.4-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5部分:吹扫捕集法 GBT24572.5-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GBZ24978-2010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
  • 消防产品(自愿、强制)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2020)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36660-2018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
  •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 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 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YDT2199-2010
  •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HGT4368-2012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7-2021
  •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64号)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修订版)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 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032-2020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2020
  •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GJT267-2012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994-2014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
  •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T38594-202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20
  •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2013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 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 轻便消防水龙 XF180-2016
  •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2-200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4-200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T41334-2022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 水域救援作业指南 XFT3001-2020
  • 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 XFT3002-2020
  •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 XFT3006-2020
  •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 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
  • 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 消防用雷达生命探测仪 XF3010-2020
  • 逃生与救援用车窗玻璃电动击碎装置 XFT3011-2020
  • 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XFT3012-2020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常用标号 XFT3013-2020
  •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 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6号)
  •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
  •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 【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21
  •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29-2020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应用 GBT31540.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 GBT31540.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 GBT31540.3-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5部分:火灾烟气运动 GBT31540.5-2019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T41336-2022
  •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1-2021
  •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 公路隧道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JTT1392-2021
  • 惰化防爆指南 GBT37241-2018
  •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公消〔2011〕140号)
  • 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适用情况的函(建法函〔2012〕163号)
  •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123号)
  •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
  • 关于对如何认定典当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性质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39号)
  • 关于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消防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4〕67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号)
  • 省消防总队关于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
  • 关于《建规》第8.5.1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7号)
  •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
  • 关于加强汗蒸、洗浴等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 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5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8〕138号)
  •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 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
  • 关于“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02号)
  • 关于咨询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顶部开固定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筑高度等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2〕10号)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21号)
  • 关于GB51309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
  •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 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 关于规范第5.4.13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8号)
  • 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建规字〔2018〕6号)
  • 【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 【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 【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 【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 【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已废止】消火栓箱 GB14561-2003
  • 【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已废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158号)
  •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 【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 【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 【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
  • 【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 【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 【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GB16840.3-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16840.4-1997
  • 【已作废】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 【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 【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 【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 【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 【已废止】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已废止】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CBT3294-1998
  •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DB11T2103.5-20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DB11T2103.6-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DB11T2103.4-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DB11T2103.2-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1-2023
  • 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
  • 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11T3034-2023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11T 3035-2023
  •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济建消字〔2023〕3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 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 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 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4328-2021
  •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
  •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50-2015
  •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 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 JGT415-2013
  • 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7-2016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8-2016
  •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164-2013
  •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 安全网 GB5725-2009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
  •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 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7-2013
  • 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GB50754-2012
  •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51006-2014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2017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2-2017
  •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GB50385-2018
  •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2013
  •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 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钢门窗 GBT20909-2017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0982-2014
  • 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 GBT34866-2017
  • 镀锌电焊网 GBT3328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17790-200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DBJT03-118-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2014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11
  •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2020
  •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GBT29062-2012
  •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
  •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 轻型钢丝网架聚苯板混凝土构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69-2012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2017
  •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GBT42299-2023
  •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 消防腰斧 XF630-2023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
  • 阻燃篷布 XFT91-2023
  • 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23
  • 防火刨花板 XFT87-2023
  • 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XFT3021-2023
  • 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方法 XFT3020-2023
  •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
  •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 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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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monitoring of building excavation engineering

GB 50497-201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0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 第31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97-2019,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8.0.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1月22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原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频率、监测预警、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扩大适用范围,增加岩体基坑和土岩组合基坑监测以及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特殊土基坑监测;2.调整基坑工程监测实施范围的强制性条文规定;3.调整第三方监测单位资格的规定;4.增加对监测范围的规定;5.增加对自动化监测的规定;6.调整土质基坑现场仪器监测项目表;7.增加岩体基坑工程监测项目表;8.增加对土岩组合基坑工程监测项目的规定;9.增加对爆破开挖的监测要求,增加爆破振动监测方法;10.增加特殊土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内容;11.调整水平位移观测、竖向位移观测的精度要求,增加设备精度要求;12.增加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静力水准法的技术规定;13.调整对仪器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的规定;14.增加爆破振动监测频率的规定;15.调整部分监测项目的预警值。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济南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济南大学(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邮编:250022)。

    本标准主编单位:济南大学

                               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东南大学

                               郑州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所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济南鼎汇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建设集团公司

                               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民防地基勘察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岩土工程检测中心

                               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上海东亚地球物理勘查有限公司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苑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俊岩 应惠清 孔令伟 陈善雄 刘燕 张行良 张波 王成荣 宋建学 牟建华 刘建华 刘涛 康景文 史春乐 刘观仕 赵成福 郑全明 张建全 雷秋生 王永东 杨生贵 刘俊生 梅辉 钟聪达 孙华明 任锋 张永乐 原瑞红 王勇华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高文生 顾国荣 郑刚 金淮 王双龙 李耀良 杨志银 朱武卫 胡伍生 焦安亮 杨铁荣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提供信息化施工和优化设计的依据,做到成果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建筑基坑安全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对于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红黏土、冻土、盐渍土以及高灵敏性软土等特殊土和侵蚀性环境的基坑工程,尚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开展监测工作。

1.0.3  基坑工程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

1.0.4  基坑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建设发展很快,尤其是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得到了迅猛发展,基坑工程的重要性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水平也随着工程经验的积累不断提高。但是在基坑工程实践中,发现工程的实际工作状态与设计工况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设计值还不能全面准确地反应工程的各种变化,所以在理论分析指导下有计划地进行现场工程监测就显得十分必要。

    造成设计值与实际工作状态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1)地质勘察所获得的数据很难准确代表岩土层的全面情况。

    (2)基坑工程设计理论和方法不够完善,对岩土体和支护结构分析采用的计算假定、本构模型以及设计参数等与实际状况相比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近似性和偏差。

    (3)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支护结构的受力和变形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加之地面堆载突变、超挖等偶然因素的发生,使得结构荷载作用时间和影响范围难以预料,出现施工工况与设计工况不一致的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基坑工程的设计计算虽能大致描述正常施工条件下支护结构以及相邻周边环境的变形规律和受力范围,但要在基坑工程期间开展严密的现场监测,才能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归纳起来,开展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目的主要为:

    (1)为信息化施工提供依据。通过监测随时掌握岩土层和支护结构内力、变形的变化情况以及周边环境中各种建筑、设施的变形情况,将监测数据与设计值进行对比、分析,以判断前步施工是否符合预期要求,确定和优化下一步施工工艺和参数,以此达到信息化施工的目的,使得监测成果成为现场施工工程技术人员做出正确判断的依据。

    (2)为基坑周边环境中的建筑、各种设施的保护提供依据。通过对基坑周边建筑、管线、道路等的现场监测,验证基坑工程环境保护方案的正确性,及时分析出现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周边环境的安全。

    (3)为优化设计提供依据。基坑工程监测是验证基坑工程设计的重要方法,设计计算中未曾考虑或考虑不周的各种复杂因素,可以通过对现场监测结果的分析、研究,加以局部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因此基坑工程监测可以为动态设计和优化设计提供重要依据。

    (4)监测工作还是发展基坑工程设计理论的重要手段。

    基坑工程监测应做到可靠性、技术性和经济性的统一。监测方案应以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为前提,以监测技术的先进性为保障,同时也要考虑监测方案的经济性。在保证监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监测成本,达到技术先进性与经济合理性的统一。

    基坑工程监测涉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本标准不只是规范监测单位的监测行为,其他相关各方也应遵守和执行本标准的规定。

1.0.2  本条是对本标准适用范围的界定。本标准适用于建(构)筑物地下工程开挖形成的基坑以及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各种设施、管线、道路等的监测。

    对于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红黏土、冻土、盐渍土以及高灵敏性软土等特殊土和侵蚀性环境的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尚应结合地方法规、标准及当地工程经验开展监测工作。侵蚀性环境是指基坑所处的环境(土质、水、空气)中含有对基坑支护材料(如钢材等)产生较严重腐蚀的成分,直接影响材料的正常使用及安全性能。

1.0.3  影响基坑工程监测的因素很多,主要有:

    (1)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方案;

    (2)建设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包括岩土条件、环境条件等;

    (3)邻近建(构)筑物、设施、管线、道路等的现状及适用状态;

    (4)施工工期;

    (5)气候条件;

    (6)作业条件。

    基坑工程监测要求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的影响,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方案经审批后,由监测单位组织和实施监测。

1.0.4  基坑工程需要遵守的标准很多,本标准只是其中之一,国家现行标准中对基坑工程监测也有一些相关规定,因此本条规定除遵守本标准外,基坑工程监测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与本标准有关的国家现行标准主要有: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T50308;

    (6)《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7)《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9)《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

    (10)《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

    (1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
 

2 术语

2.0.1  建筑基坑 building excavation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简称基坑。

2.0.2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excavation

    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基坑周围可能受基坑影响的或可能影响基坑的既有建(构)筑物、设施、管线、道路、岩土体及水系等的统称。

2.0.3  基坑工程监测 monitoring of excavation engineering

    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采用仪器量测、现场巡视等手段和方法对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变化特征及其发展趋势实施的定期或连续巡查、量测、监视以及数据采集、分析、反馈活动。

2.0.4  岩体基坑 rock mass excavation

    岩石出露地面或岩体上覆盖少量土的基坑。

2.0.5  土岩组合基坑 soil-rock combinational excavation

    开挖深度范围内上部为土体,下部为岩体,需要考虑土体对支护结构稳定影响的基坑。

2.0.6  基坑设计安全等级 design safety grade of excavation

    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确定的基坑安全等级。

2.0.7  支护结构 bracing and retaining structure

    为保证基坑开挖和地下结构的施工安全以及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进行支挡、加固的一种结构体系,包括围护墙和支撑(或拉锚)体系。

2.0.8  围护墙 retaining wall

    基坑周边承受坑侧土压力、水压力及一定范围内地面荷载的竖向结构。

2.0.9  支撑 bracing

    在基坑内用以承受围护墙传来荷载的构件或结构体系。

2.0.10  监测点 monitoring point

    直接或间接设置在监测对象上并能反映其变化特征的观测点。

2.0.11  监测频率 frequency of monitoring

    一定时间内对监测点实施观测的次数。

2.0.12  监测预警值 forewarning value on monitoring

    针对基坑及周边环境的保护要求,对监测项目所设定的警戒值。
 

条文说明

    本次修订补充了岩体基坑、土岩组合基坑、基坑设计安全等级、监测预警值等专业术语,删除了锚杆、冠梁等常识性专业术语。对建筑基坑、基坑工程监测、围护墙、监测频率等术语的表述做了适当的修改。


3 基本规定

3.0.1  下列基坑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1  基坑设计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

    2  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的下列基坑:

        1)土质基坑;

        2)极软岩基坑、破碎的软岩基坑、极破碎的岩体基坑;

        3)上部为土体,下部为极软岩、破碎的软岩、极破碎的岩体构成的土岩组合基坑。

    3  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3.0.2  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对监测范围、监测项目及测点布置、监测频率和监测预警值等做出规定。

3.0.3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经建设方、设计方等认可,必要时还应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3.0.4  监测工作步骤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踏勘,收集资料;

    2  制定监测方案;

    3  基准点、工作基点、监测点布设与验收,仪器设备校验和元器件标定;

    4  实施现场监测;

    5  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

    6  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

    7  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

3.0.5  监测方案编制前,委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基坑支护设计文件;

    3  基坑工程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4  周边环境各监测对象的相关资料;

    5  其他所需资料。

3.0.6  监测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阶段应包括下列主要工作:

    1  了解建设方和相关单位对监测的要求;

    2  收集并分析岩土工程勘察、水文气象、周边环境、设计、施工等资料;

    3  了解相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情况;

    4  通过现场踏勘,复核相关资料与现场状况的关系,确定拟监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3.0.7  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况;

    3  监测目的;

    4  编制依据;

    5  监测范围、对象及项目;

    6  基准点、工作基点、监测点的布设要求及测点布置图;

    7  监测方法和精度等级;

    8  监测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

    9  监测期和监测频率;

    10  监测数据处理、分析与信息反馈;

    11  监测预警、异常及危险情况下的监测措施;

    12  质量管理、监测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

3.0.8  基坑工程监测范围应根据基坑设计深度、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支护结构类型、施工工法等综合确定;采用施工降水时,尚应考虑降水及地面沉降的影响范围;采用爆破开挖时,爆破振动的监测范围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通过爆破试验确定。

3.0.9  现场监测的对象宜包括:

    1  支护结构;

    2  基坑及周围岩土体;

    3  地下水;

    4  周边环境中的被保护对象,包括周边建筑、管线、轨道交通、铁路及重要的道路等;

    5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3.0.10  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项论证:

    1  邻近重要建筑、设施、管线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2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3  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5  其他需要论证的基坑工程。

3.0.11  监测单位应按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3.0.12  监测单位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向建设方及相关单位进行反馈。

3.0.13  监测期间,监测方应做好监测设施的保护。建设方及总包方应协助监测单位保护监测设施。

3.0.14  当符合下列规定时,宜实施自动化监测:

    1  需要进行高频次或连续实时观测的监测项目;

    2  环境条件不允许或不可能用人工方式进行观测的监测项目。

3.0.15  实施自动化监测的基坑工程,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化监测系统应包括监测仪器设备、数据自动采集系统、数据传输系统、数据存储管理系统及实时发布系统等;

    2  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精度和量程应满足工程要求;

    3  自动化监测系统应能进行数据异常情况下的自动预警或故障显示。

3.0.16  监测结束阶段,监测单位应向建设方提供监测总结报告,并将下列资料组卷归档:

    1  监测方案;

    2  基准点、监测点布设及验收记录;

    3  阶段性监测报告;

    4  监测总结报告。
 

条文说明

3.0.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是对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实施范围的界定。

    基坑设计安全等级是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基坑深度等因素,按照基坑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所划分的设计等级。基坑设计安全等级按照现行相关规范确定。土质基坑设计安全等级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相关规定划分;岩体基坑设计安全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相关规定进行划分。

    基坑支护结构以及周边环境的变形和稳定与基坑的开挖深度有关,相同条件下基坑开挖深度越深,支护结构变形或位移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也越大。基坑设计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开挖深度大,一旦支护结构失败、岩土体变形或位移过大对周边环境、地下主体结构的施工安全影响很严重,因此规定对一、二级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工程监测。

    基坑工程的安全性还与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以及周边环境的复杂性密切相关。住建部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曾规定: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国内诸多省市关于深基坑工程的有关规定对深基坑都做出了相似的定义,并且规定深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对深基坑及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实施监测是确保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    因此本条规定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的土质基坑,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的极软岩基坑、破碎的软岩基坑、极破碎的岩体基坑以及上部为土体、下部为极软岩、破碎的软岩、极破碎的岩体构成的土岩组合基坑,或者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对基坑进行种类划分时,全风化岩应按土体考虑。

    “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的含义是要求虽然基坑开挖深度没有达到5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邻近建筑、道路、管线等)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亦应实施监测。现场地质情况较复杂指基坑周边存在厚层有机质土、淤泥与淤泥质黏土、暗浜、暗塘、暗井、古河道;临近江、海、河边并有水力联系;存在渗透性较大的含水层并有承压水;基坑潜在滑塌范围内存在土岩软弱结构面、岩体结构面向坑内倾斜等情况。周围环境较复杂指基坑开挖和降水影响范围内存在城市轨道交通,输油、输气管道,共同沟,压力总水管,高压铁塔,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建筑等情况。因岩土工程、周边环境的特殊性和不确定性,不可能将“较复杂”的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一一列出,实际工作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应遵守相关的行业和部门管理规定。

3.0.2  由于基坑工程设计理论还不够完善,施工场地也存在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能否真实地反映基坑工程实际状况,只有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才能得到最终的验证,其中现场监测是获得上述验证的重要和可靠手段,因此在基坑工程设计阶段应由设计方提出对基坑工程进行现场监测的要求。由设计方提出的监测要求,并非是一个很详尽的监测方案,但有些内容或指标应由设计方明确提出,例如,应该进行哪些监测项目的监测?监测频率和监测预警值是多少?只有这样,监测单位才能依据设计方的要求编制出合理的监测方案。

3.0.3  基坑工程监测既要保证基坑的安全,也要保证周边环境中建筑物、市政设施及文物等的安全与正常使用,涉及建设、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周边有关单位等各方利益,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主体,因此应由建设单位委托进行基坑工程监测。

    基坑工程监测对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较高,要求监测数据分析人员要有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工程测量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和较为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为了保证监测质量,国内外在监测管理方面开始走专业化的道路,实践证明,专业化有力地促进了监测工作和监测技术的健康发展。此外,实施第三方监测有利于保证监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一旦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故或社会纠纷,监测结果是责任判定的重要依据。因此本条规定基坑工程施工前,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第三方系指独立于建设方、施工方之外的监测单位。

    第三方监测并不取代施工单位自身开展的必要的施工监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仍应进行必要的施工监测。

    考虑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的专业特点,为保证基坑工程监测工作的质量,基坑工程监测单位应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两方面的专业能力。监测单位应具备承担基坑工程监测任务的相应设备、仪器及其他测试条件,有经过专门培训的监测人员以及经验丰富的数据分析人员,有必要的监测程序和审核制度等工作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监测单位拟定出监测方案后,提交工程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遵照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监测等单位讨论审定监测方案。当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有重要的管线、道路桥梁、文物以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时,还应组织有相关主管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监测方案经协商一致后,监测工作方能正式开始。必要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编制专项监测方案。

3.0.4  本条提供了监测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宜遵循的一般工作程序。

3.0.5  周边环境各监测对象的状况资料包括反映周边建筑、管  线、道路、人防等周边环境各监测对象位置及性状的相关资料。

3.0.6  监测单位通过了解建设单位和设计方对监测工作的技术要求,进一步明确监测目的,并以此做好编制监测方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场踏勘、搜集已有资料是准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这项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单位和人员,有些单位和个人同建设项目的关系属于近外层、远外层的关系,这就增加了完成这项准备工作的难度,在现场踏勘、搜集资料不全面的情况下,编制出的监测方案往往容易出现纰漏。例如,基坑支护设计计算工况、计算结果资料收集不全,支护结构的内力观测点的布设位置就难以把握;基坑周边管线的使用年限和老化程度调查不清,就难以准确地确定预警值。因此,监测单位应当积极争取有关各方的配合,认真完成这项准备工作。

    本条对现场踏勘、资料搜集阶段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正确地对基坑工程进行监测和评价,提高基坑监测工作的质量,做到有的放矢,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和搜集有关的技术资料。另外,有时委托方的介绍和提出的要求是笼统的、非技术性的,也需要通过调查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和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本条的第3款要求监测单位了解相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情况,比如相邻工程的打桩、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情况和施工进度计划等,避免相互干扰与影响。

    本条的第4款要求监测单位要进行现场踏勘,通过踏勘掌握相关资料与现场状况的符实情况。周边环境中各监测对象的布设和性状由于时间、工程变更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有时会出现与原始资料不相符的情况,如果监测单位只是依照原始资料确定监测方案,可能会影响拟监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3.0.7  监测方案是监测单位实施监测的重要技术依据和文件。为了规范监测方案、保证质量,本条概括出了监测方案所包括的12个主要方面。

    本条的第6款基准点、工作基点、监测点的布设中,应明确测点布置图以及测点的保护措施。

    本条的第8款监测人员配备应明确人员分工,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应满足检定要求。

3.0.8  基坑开挖、降水、爆破可能对周边环境安全及正常使用产生不利影响,基坑工程设计方应根据基坑设计深度、支护结构选型、施工工法、地质条件以及周边环境条件等明确监测范围,一般将基坑边缘以外1倍~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周边环境作为监测对象。例如,当岩体基坑或土岩组合基坑存在不利外倾结构面时,监测范围不应小于基坑坡脚至不利外倾结构面与地面交线间的水平投影距离。采用施工降水时,应根据降水影响计算和当地工程经验预估地面沉降影响范围,以确定降水影响的监测范围。采用爆破开挖时,则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通过爆破试验确定监测范围。

3.0.9  本条将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分为五大类。支护结构包括围护墙、支撑或锚杆、立柱、冠梁和围檩等;基坑及周边岩土体指的是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坑内、坑外岩土体;地下水包括基坑内外原有水位、承压水状况、降水或回灌后的水位;周边建筑指的是在基坑开挖影响范围之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周边管线及设施主要包括供水管道、排污管道、通信、电缆、煤气管道、人防、地铁、隧道等,这些都是城市生命线工程;周边重要的道路是指基坑开挖影响范围之内的高速公路、国道、城市主要干道和桥梁等。此外,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一些其他应监测的对象,由设计和有关单位共同确定。

3.0.10  本条对基坑工程监测方案的专项论证做出了规定。

    邻近重要建筑、设施和管线主要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轨道交通设施、隧道、历史文物保护对象、重要的地下管线等。优秀近现代建筑是指自19世纪中期以来建造的,能够反映近现代城市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群)、构筑物(群)和历史遗迹。优秀近现代建筑的确定依据各地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对工程中出现的超过标准应用范围的重大技术难题、新成果的合理推广应用以及发生严重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监测,采用专门技术论证的方式可达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良好效果。

3.0.11  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审定后的监测方案对基坑工程进行监测,不得任意减少监测项目、测点,降低监测频率。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对监测方案做出调整时,应按照工程变更的程序和要求,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新的监测方案经审定后方可实施。

3.0.12  监测单位应严格依据监测方案进行监测,为基坑工程实施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提供可靠依据。实施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的关键是监测成果的准确、及时反馈,监测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处理和信息反馈系统,将监测成果准确、及时地反馈到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预警值时监测单位应立即通报建设方及相关单位,以便建设单位和有关各方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建设、施工等单位应认真对待监测单位的预警,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在这一方面,工程实践中的教训是很深刻的。

3.0.13  监测期间,监测方应做好基准点、工作基点、监测点、传感器及导线等监测设施和元器件的保护。在整个基坑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及总包方等相关单位应协助监测单位做好保护工作,施工作业中不得破坏监测设施,保证测点的存活。

4 监测项目

4.1 一般规定
4.2 仪器监测
4.3 巡视检查

4.1 一般规定

 

    4.1.1  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应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进行重点观测;各监测项目的选择应利于形成互为补充、验证的监测体系。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现场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条文说明

    4.1.1  基坑工程监测是一个系统,系统内的各项目监测有着必然的、内在的联系。基坑在开挖过程中,其力学效应是从各个侧面同时展现出来的,例如支护结构的挠曲、支撑轴力、地表位移之间存在着相互间的必然联系,它们共存于同一个集合体,即基坑工程内。限于测试手段、精度及现场条件,某一单项的监测结果往往不能揭示和反映基坑工程的整体情况,需形成一个有效、完整的及与设计、施工工况相适应的监测系统并跟踪监测,才能提供完整、系统的测试数据和资料,才能通过监测项目之间的内在联系做出准确的分析、判断,为优化设计和信息化施工提供可靠的依据。当然,选择监测项目还要注意控制费用,在保证监测质量和基坑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周密地考虑,去除不必要的监测项目,同时根据现场条件的变化动态确定监测对象,因此本条要求抓住关键部位,做到重点量测,各监测项目之间形成互为补充、互为验证的监测体系。

    4.1.2  基坑工程监测包括巡视检查和仪器监测。仪器监测可以取得定量的数据,进行定量分析;以目测为主的巡视检查更加及时,可以起到定性、补充的作用,从而避免片面地分析和处理问题。例如观察周边建筑和地表的裂缝分布规律、判别裂缝的新旧区别等,对于分析基坑工程对邻近建筑的影响程度起着重要作用。基坑工程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多种监测方法互为补充、相互验证,以便及时、准确地分析、判断基坑及周边环境的状态。
 

 

4.2 仪器监测

    4.2.1  土质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

    4.2.2  岩体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2进行选择。

    4.2.3  土岩组合基坑工程应根据基坑设计安全等级、岩体质量、土岩分布、土岩结合面及地下水状况、支护形式、周边环境变形控制要求,按照本标准第4.2.1条、第4.2.2条选择监测项目,围护桩嵌岩处岩体的水平向位移宜进行监测。

    4.2.4  岩体基坑、土岩组合基坑采用爆破开挖时,应对爆破振动  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桥梁、道路、管线等保护对象进行质点振动速度或加速度监测。

    4.2.5  湿陷性黄土和膨胀土基坑,当坑壁土体浸水可能性较大时,宜对土体含水量进行监测。

    4.2.6  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条文说明

    4.2.1  表4.2.1列出了土质基坑工程仪器监测的项目,这些项目  是经过大量工程调研并征询全国近二十个城市的百余名专家的意见,结合现行的有关标准,并考虑了我国目前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水平后提出的,是我国基坑工程发展近三十年来的经验总结。监测项目的选择既关系到基坑工程的安全,也关系到监测费用的大小。盲目减少监测项目很可能因小失大,造成严重的工程事故和更大的经济损失,得不偿失;随意增加监测项目也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对于一个具体工程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在此前提下可以根据基坑工程等级等有目的、有针对地选择监测项目。

        本标准共列出了18项监测项目,主要反映的是监测对象的物理力学性能:受力和变形。对于同一个监测对象,这两个指标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相辅相成,配套监测可以帮助判断数据的真伪,做到去伪存真。

        考虑到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深层水平位移的监测是分别进行的,而且它们的监测仪器、方法都不同,因此本条将水平位移分为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深层水平位移两个监测项目。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监测较为重要,三种等级的基坑工程都定为“应测”;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可以描述出围护墙沿深度方向上不同点的水平位移曲线,并且可以及时地确定最大水平位移值及其位置,对于分析围护墙的稳定和变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一、二级基坑工程均应监测。由于深层水平位移的观测工作量较大,需要埋设测斜管,而且实际工程中三级基坑观测深层水平位移的也不多,所以三级基坑采用“宜测”较为合适。

        基坑围护墙(边坡)位移主要由顶部水平位移控制,顶部的竖向位移可以与水平位移相互印证,也是反映基坑安全的一个比较重要的指标。考虑到围护墙(边坡)顶部竖向位移的监测方法简便,本条规定对于顶部竖向位移,一级、二级、三级基坑均采用“应测”。

        基坑开挖引起的卸荷回弹不可避免,开挖较深时基坑回弹量也较大。一方面,基坑坑底隆起会导致坑内立柱回弹,虽然立柱回弹值小于坑底土体隆起,但仍会影响水平支撑的稳定性,同时造成地下主体结构的应力重分布,从而影响地下建筑使用寿命。另一方面,过大的坑底隆起变形反映了较大的围护结构变形,对周围环境被保护对象产生不利影响。立柱竖向位移是引发支撑系统破坏的主要因素之一。对于混凝土支撑杆,表现为与墙体连接的杆端开裂、支撑杆与立柱联结节点附近开裂或断裂;对于钢支撑则会引发墙体、支撑杆、立柱之间联结节点失效,引起支撑系统失稳,导致墙体水平位移过大或基坑坍塌。因此,一、二级基坑工程立柱竖向位移均为“应测”,三级基坑采用“宜测”。

        围护墙内力监测是防止支护结构发生强度破坏的一种较为可靠的监控措施,但由于内力分析较为清晰,调研过程中,许多专家认为一般围护墙体设计的安全储备较大,实际工程中发生强度破坏的现象很少,因此建议可适当降低监测要求。本条规定一级基坑围护墙内力监测采用“宜测”,二、三级基坑采用“可测”。

        支撑内力监测以轴力为主,内支撑作为支护结构的主要承载构件,对保障基坑安全至关重要,因此,一、二级基坑此监测项目采用“应测”;一般三级基坑内支撑设计的安全储备较大,发生强度破坏的现象很少,因此本条规定对于三级基坑此监测项目采用“宜测”。

        基坑开挖是一个卸荷的过程,随着坑内土的开挖,坑内外形成一个水土压力差,引起坑底土体隆起,进行底部隆起观测可以及时了解基坑整体的变形状况。但基坑隆起监测在现场实施起来较为困难,因此本条规定在必要时可进行该项目的监测。

        对围护墙界面上的土压力和孔隙水压力监测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实际情况与设计值的差异,有利于进行反分析和施工控制,水、土压力可根据需要进行监测。

        地下水是影响基坑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且监测手段简单,本条规定对一级、二级、三级基坑地下水位监测均为“应测”,当基坑开挖范围内有承压水的影响时,应进行承压水位的监测。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的监测可以掌握土层中不同深度处土体的变形情况,同时可对坑外土体通过围护墙底部涌入坑内的不利情况提供预警信息,但其监测方法及仪器相对复杂,测点不宜保护,监测费用较高,因此,本条规定在必要时可进行该项目的监测。

        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的监测对于综合分析基坑的稳定以及地层位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有很大帮助。该项目监测简便易行,本条规定对一、二级基坑为“应测”,三级基坑为“宜测”。

        周边建筑的监测项目分别为竖向位移、倾斜和水平位移。基坑开挖后周边建筑竖向位移的反应最直接,监测也较简便,三个基坑等级该项目都定为“应测”;建筑的竖向位移(差异沉降)可间接地反映其倾斜状况,因此,对倾斜的监测一级基坑为“应测”,二、三级基坑分别为“宜测”“可测”;周边建筑水平位移在实际工程中不常见,而且其发生量也较小,本条规定一级基坑该项目为“宜测”、二、三级基坑该项目为“可测”。

        周围建筑裂缝、地表裂缝包括既有裂缝和新增裂缝,裂缝直接反映了周边建筑、地表的破坏程度。受基坑施工影响的新增裂缝均应实施监测。对既有裂缝应选取受基坑施工影响可能会进一步扩展,对建筑物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有影响的裂缝实施监测。裂缝的监测比较简单,对于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该项目都定为“应测”。裂缝监测包括裂缝的宽度监测和深度监测,在基坑施工之前应先进行现场踏勘,记录建筑已有裂缝的分布位置和数量,测定其走向、长度、宽度及深度,作为判断裂缝发展趋势的依据。

        周边管线的变形破坏产生的后果很大,本条规定三个等级的基坑工程地下管线竖向位移都为“应测”。

    4.2.2  岩体基坑是指岩石出露地面或岩体上覆盖少量土的基坑。区别于土质基坑的围护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对岩体基坑的监测项目进行了一定调整。

        岩体基坑支护形式主要为:放坡开挖、锚杆(包括岩石锚杆和土层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简称锚喷支护)、复合锚喷墙支护、预应力锚杆柔性支护(含预应力锚杆肋梁支护)等。

        岩体具有难压缩、宜拉裂与剪切的特性,对4个地铁车站岩体基坑案例(覆盖层较薄的基坑)10个桩顶竖向位移监测点进行数据分析(图1)发现4个车站的围护桩顶竖向位移较小,离预警值较远,故对二、三级基坑将竖向位移监测调整为“宜测”“可测”。

        岩体基坑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通过钻孔布设,测斜管与岩体耦合性较差、监测准确度不高。本标准编制组对20余位专家进行访问、调研,调研结果一致认为该测项对于岩体基坑变形的指导作用很小,同时钻孔成本亦很高,不建议监测。

        预应力锚杆是岩体基坑的主要围护结构,岩体发生变形或变形后,可从锚杆内力变化中直接得到体现,其内力变化对于岩体变形趋势判断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故一级基坑应进行重点监测。

        相对于土质基坑,岩体基坑开挖过程中对周边岩土体引起的变形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弱。故对于二、三级岩体基坑的周边地表竖向位移、周边建筑物及管线竖向位移、周边建筑物与地表裂缝比土质基坑适当放松了要求。

    4.2.3  土岩组合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范围内基岩上覆盖有第四系土的基坑,呈现上部是土体,下部是岩体的组合坡体形式。为保证  土岩组合基坑的科学监测,需要具体分析每个土岩组合基坑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取监测项目。

        土岩组合基坑的土岩分布宜将全风化岩、强风化软岩按照土体考虑。土岩界面应充分考虑界面结合强弱、倾斜方向,以及岩体结构面情况,对于存在外倾土岩界面、岩体结构面的基坑上部土体应按照本标准第4.2.1条规定重点监测。

        土岩组合基坑中,当采用围护桩围护时,围护桩深度往往小于基坑开挖深度,围护桩嵌岩处岩体的变形情况决定了围护结构的稳定性,因此需对围护桩嵌岩处岩体的水平向位移进行重点监测。

    4.2.4  爆破振动监测的目的一是防止基坑开挖爆破振动效应对基坑及周边建筑带来损害;二是避免爆破产生较大的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由于基坑开挖爆破造成基坑坍塌、周围建筑物开裂等的事故屡见不鲜。岩体基坑、土岩组合基坑采用爆破开挖时,需要根据基坑及周边环境情况合理控制振速,对爆破振动进行监测控制是非常有必要的。

        爆破振动监测包括质点振动速度和加速度监测,两种监测方法均相对比较成熟,目前应用较多的是质点振动速度监测,通过对其大小、分布规律的监测,判断爆破振动对周边建(构)筑物、桥梁等的振动影响,为调整爆破参数、优化爆破设计提供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也以爆破质点振动速度作为建(构)筑物是否破坏的主要判据。

4.3 巡视检查

    4.3.1  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4.3.2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1  支护结构:

            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冠梁、支撑、围檩或腰梁是否有裂缝;

            3)冠梁、围檩或腰梁的连续性,有无过大变形;

            4)围檩或腰梁与围护桩的密贴性,围檩与支撑的防坠落措施;

            5)锚杆垫板有无松动、变形;

            6)立柱有无倾斜、沉陷或隆起;

            7)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水;

            8)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9)面层有无开裂、脱落。

        2  施工状况:

            1)开挖后暴露的岩土体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撑(锚杆)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

            3)基坑侧壁开挖暴露面是否及时封闭;

            4)支撑、锚杆是否施工及时;

            5)边坡、侧壁及周边地表的截水、排水措施是否到位,坑边或坑底有无积水;

            6)基坑降水、回灌设施运转是否正常;

            7)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  周边环境:

            1)周边管线有无破损、泄漏情况;

            2)围护墙后土体有无沉陷、裂缝及滑移现象;

            3)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

            4)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

            5)邻近基坑施工(堆载、开挖、降水或回灌、打桩等)变化情况;

            6)存在水力联系的邻近水体(湖泊、河流、水库等)的水位变化情况。

        4  监测设施:

            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

            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5  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4.3.3  特殊土基坑工程巡视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红黏土、盐渍土,应重点巡视场地内防水、排水等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开挖暴露面有无被雨水及各种水源浸湿的现象,是否及时覆盖封闭;

        2  膨胀土基坑开挖时有无较大的原生裂隙面,在干湿循环剧烈季节坡面有无保湿措施;

        3  对多年冻土、季节性冻土等温度敏感性土,当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经受冻融循环时,应重点巡视开挖暴露面保温、隔热措施是否到位,坡顶、坡脚排水系统设施是否完好;

        4  对高灵敏性软土,应重点巡视施工扰动情况,支撑施作是否及时,侧壁有无软土挤出,开挖暴露面是否及时封闭等。

    4.3.4  岩体基坑、土岩组合基坑工程巡视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体结构面产状、结构面含水情况;

        2  采用吊脚桩支护形式时,岩肩处岩体有无开裂、掉块;

        3  爆破后岩体是否出现松动。

    4.3.5  巡视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4.3.6  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的巡视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建设方及其他相关单位。
 

条文说明

    4.3.1  本条强调在基坑工程的施工和使用期内,应由有经验的监测人员每天对基坑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基坑工程施工期间的各种变化具有时效性和突发性,加强巡视检查是预防基坑工程事故非常简便、经济而又有效的方法。

    4.3.2  本条分五个方面列出了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这些项目的确定都是根据百余名基坑工程专家意见,结合工程实践总结出来的,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在具体工程中可根据工程对象进行相关项目的巡视监测,也可补充新的巡视检查内容。

    4.3.4  对于岩体基坑、土岩组合基坑而言在现场巡视时记录岩体结构面的发育程度、主要结构面的产状、是否存在控制性结构面等尤为重要。若在巡视中发现存在发育范围较大、对基坑稳定性具有较大影响的结构面或者软弱夹层,则需要对比地勘报告,若出入较大需要及时反馈,为设计变更提供支撑。

        爆破是岩体基坑、土岩组合基坑开挖的主要方法之一,每次爆破前后对基坑自身及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巡视是必要的,否则不利于危险情况的及时发现。对于组合基坑而言,当上部土体采用排桩支护,排桩需嵌入下部岩体中一定深度(吊脚桩)。对于该种支护结构,其稳定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岩体顶部(岩肩处)的岩体完整性,施工过程中关注岩肩岩体的完整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

    4.3.5  巡视检查主要以目测为主,配以简单的工器具,这样的检查方法速度快、周期短,可以及时弥补仪器监测的不足。

    4.3.6  各巡视检查项目之间大多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对各项目的巡视检查结果都应做好详细的记录,从而为基坑工程监测分析工作提供完整的资料。通过巡视检查和仪器监测,可以把定性、定量结合起来,更加全面地分析基坑的工作状态,做出正确的判断。

        巡视检查的任何异常情况都可能是事故的预兆,要引起足够重视,发现问题要及时分析,必要时加密监测频率。当存在威胁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可能时,及时汇报给建设方及相关单位,以便尽早做出判断和进行处理,避免引发严重后果。

5 监测点布置

5.1 一般规定
5.2 基坑及支护结构
5.3 基坑周边环境

5.1 一般规定

    5.1.1  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监测点应布置在监测对象受力及变形关键点和特征点上,并应满足对监测对象的监控要求。

    5.1.2  监测点的布置不应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且便于监测、易于保护。

    5.1.3  不同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宜布置在同一监测断面上。

    5.1.4  监测标志应稳固可靠、标示清晰。
 

条文说明

    5.1.1  测点的位置应尽可能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受力、变形状态,以保证对监测对象的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在监测对象内力和变形变化大的代表性部位及周边环境重点监测部位,监测点应适当加密,以便更加准确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受力和变形特征。

        影响监测费用的主要方面是监测项目的多少、监测点的数量以及监测频率的大小。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首先要满足对监测对象监控的要求,这就要保证一定数量的监测点,但不是测点越多越好,基坑工程监测一般工作量比较大,又受人员、光线、仪器数量的限制,测点过多、当天的工作量过大会影响监测的质量,同时也增加了监测费用。

    5.1.2  测点标志不应妨碍结构的正常受力、降低结构的变形刚度和承载能力,这一点尤其是在布设围护结构、立柱、支撑、锚杆、土钉等的应力应变观测点时应注意。管线的观测点布设不能影响管线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监测点应避开障碍物,以保证量测通视,减小转站引点导致的误差。在满足监控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在材料运输、堆放和作业密集区埋设的测点,以减少对施工作业产生的不利影响,同时也可以避免测点遭到破坏,提高测点的成活率。

    5.1.3  基坑支护结构、周围岩土体以及周边环境被保护对象是一个系统,相互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把同一监控区域的不同监测项目尽可能地布置在同一监测断面上,有利于监测数据的相互印证以及对变化趋势的准确分析、判断。

    5.1.4  监测标志的型式和埋设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执行。侵蚀环境下的监测标志应具有一定的耐腐蚀性,以保证使用期内正常工作。

5.2 基坑及支护结构

    5.2.1  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基坑各侧边中部、阳角处、邻近被保护对象的部位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3个。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围护墙顶或基坑坡顶上。

    5.2.2  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水平间距宜为20m~60m,每侧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1个。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测斜管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埋设在围护墙体内的测斜管,布置深度宜与围护墙入土深度相同;

        2  埋设在土体中的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1.5倍,并应大于围护墙的深度,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时,管底应嵌入到稳定的土体或岩体中。

    5.2.3  围护墙内力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应布置在设计计算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水平间距应视具体情况而定。竖直方向监测点间距宜为2m~4m且在设计计算弯矩极值处应布置监测点,每一监测点沿垂直于围护墙方向对称放置的应力计不应少于1对。

    5.2.4  支撑轴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宜设置在支撑设计计算内力较大、基坑阳角处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

        2  每层支撑的轴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层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宜在竖向保持一致;

        3  钢支撑的监测断面宜选择在支撑的端头或两支点间1/3部位,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断面宜选择在两支点间1/3部位,并避开节点位置;

        4  每个监测点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的测试要求。

    5.2.5  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监测点不应少于立柱总根数的5%,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应少于10%,且均不应少于3根。立柱的内力监测点宜布置在设计计算受力较大的立柱上,位置宜设在坑底以上各层立柱下部的1/3部位,每个截面传感器埋设不应少于4个。

    5.2.6  锚杆轴力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应选择在设计计算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侧边中部、阳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内宜布置监测点。每层锚杆的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且基坑每边不应少于1根。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宜设置在锚头附近和受力有代表性的位置。

    5.2.7  坑底隆起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断面布置,断面宜选择在基坑的中央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断面数量不宜少于2个;

        2  同一断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m~30m,数量不宜少于3个;

        3  监测标志宜埋入坑底以下20cm~30cm。

    5.2.8  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应布置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

        2  在平面布置上,基坑每边的监测断面不宜少于2个,竖向布置上监测点间距宜为2m~5m,下部宜加密;

        3  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土布设的测点不应少于1个,且宜布置在各层土的中部。

    5.2.9  孔隙水压力监测断面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竖向布置上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竖向间距宜为2m~5m,数量不宜少于3个。

    5.2.10  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深井降水时,基坑内地下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2  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m~50m,相邻建筑、重要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当有止水帷幕时,宜布置在截水帷幕的外侧约2m处;

        3  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3m~5m,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埋置在所测的承压含水层中;

        4  在降水深度内存在2个以上(含2个)含水层时,宜分层布设地下水位观测孔;

        5  岩体基坑地下水监测点宜布置在出水点和可能滑面部位;

        6  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


条文说明

    5.2.1  一般基坑每边的中部、阳角处变形较大,所以中部、阳角处宜设测点。为便于监测,水平位移观测点宜同时作为垂直位移的观测点。为了测量观测点与基线的距离变化,基坑每边的测点不宜少于3点。观测点设置在基坑边坡混凝土护顶或围护墙顶(冠梁)上,有利于观测点的保护和提高观测精度。

    5.2.2  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的监测是观测基坑围护体系变形最直接的手段,监测孔应布置在基坑平面上挠曲计算值最大的位置。一般情况下基坑每侧中部、阳角处的变形较大,因此该处宜设监测孔;对于边长大于50m的基坑,每边可适当增设监测孔;基坑开挖次序以及局部挖深会使围护墙最大变形位置发生变化,布置监测孔时应予以考虑。

        深层水平位移观测目前多用测斜仪观测。为了真实地反映围护墙的挠曲状况和地层位移情况,应保证测斜管的埋设深度。

        因为测斜仪测出的是相对位移,若以测斜管底端为固定起算点(基准点),应保持管底端不动,否则就无法准确推算各点的水平位移,所以要求测斜管管底嵌入稳定的土体中。

    5.2.3  围护墙内力监测点应考虑围护墙内力计算图形,布置在围护墙出现弯矩极值的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横向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平面上宜选择在围护墙相邻两支撑的跨中部位、开挖深度较大以及地面堆载较大的部位;竖直方向(监测断面)上监测点宜布置在支撑处和相邻两层支撑的中间部位,间距宜为2m~4m。

    5.2.4  支撑轴力的监测多根据支撑杆件采用的不同材料,选择不同的监测方法和监测传感器。对于混凝土支撑杆件,目前主要采用钢筋应力计或混凝土应变计;对于钢支撑杆件,多采用轴力计(也称反力计)或表面应变计。

        支撑轴力监测断面的位置应根据支护结构计算书确定,监测截面应选择在轴力较大杆件上受剪力影响小的部位,因此本条第3款要求当采用应力计和应变计测试时,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相邻立柱支点间支撑杆件的1/3部位;钢管支撑采用轴力计测试时,轴力计宜设置在支撑端头。

    5.2.5  立柱竖向位移是坑底隆起、沉降变形的一种结构响应和间接反应,对分析、控制基坑变形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仍没有一种有效计算立柱竖向位移的方法。立柱的竖向位移(沉降或隆起)对支撑轴力、支撑端剪力和跨中弯矩的影响很大,因此对于支撑体系应加强立柱的位移监测。

        立柱竖向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立柱受力、变形较大和容易发生差异沉降的部位,例如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地质条件复杂处。逆作法施工时,承担上部结构的立柱应加强监测。

    5.2.6  为了分析不同工况下锚杆轴力的变化情况,对监测到的锚杆轴力值与设计计算值进行比较,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锚头附近位置锚杆拉力大,当用锚杆测力计时,测试点宜设置在锚头附近。

    5.2.7  基坑隆起监测点的埋设和施工过程中的保护比较困难,监测点不宜设置过多,以能够测出必要的基坑隆起数据为原则,本条规定监测剖面数量不宜少于2个,同一剖面上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3个,基坑中央宜设监测点,依据这些监测点绘出的隆起断面图可以基本反映出坑底的变形变化规律。

    5.2.8  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断面的布置应选择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的部位,在平面上宜与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围护墙内力监测点位置等匹配,这样监测数据之间可以相互验证,便于监测项目的综合分析。在竖直方向(监测断面)上监测点应考虑土压力的计算图形、土层的分布以及与围护墙内力监测点位置的匹配。

    5.2.9  孔隙水压力的变化是地层位移的前兆,对控制打桩、沉井、基坑开挖等引起的地层位移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孔隙水压力监测断面宜靠近这些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布置。

    5.2.10  地下水位测量主要是通过水位观测孔(地下水位监测点)进行。地下水位监测点的作用一是检验降水井的降水效果,二是观测降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检验降水井降水效果的水位监测点应布置在降水井点(群)降水区降水能力弱的部位,因此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

        当用水位监测点观测降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时,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被保护对象的周边布置。如有止水帷幕,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帷幕的施工搭接处、转角处等有代表性的部位,位置在止水帷幕的外侧约2m处,以便于观测止水帷幕的止水效果。

        检验降水井降水效果的水位监测点,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之下3m~5m。观测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的监测点,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3m~5m。

        承压水的观测孔埋设深度应保证能反映承压水水位的变化。

5.3 基坑周边环境

    5.3.1  基坑边缘以外1倍~3倍的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测范围。

    5.3.2  当基坑邻近轨道交通、高架道路、隧道、原水引水、合流污水、重要管线、重要文物和设施、近现代优秀建筑等重要保护对象时,监测点的布置尚应满足相关管理部门的技术要求。

    5.3.3  周边建筑竖向位移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四角、沿外墙每10m~15m处或每隔2根~3根柱的柱基或柱子上,且每侧外墙不应少于3个监测点;

        2  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

        3  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4  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

        5  新、旧建筑或高、低建筑交接处的两侧;

        6  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应少于4点。

    5.3.4  周边建筑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的外墙墙角、外墙中间部位的墙上或柱上、裂缝两侧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一侧墙体的监测点不宜少于3点。

    5.3.5  周边建筑倾斜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点宜布置在建筑角点、变形缝两侧的承重柱或墙上;

        2  监测点应沿主体顶部、底部上下对应布设,上、下监测点应布置在同一竖直线上;

        3  当由基础的差异沉降推算建筑倾斜时,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5.3.3条的规定。

    5.3.6  周边建筑裂缝、地表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布置,当原有裂缝增大或出现新裂缝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对需要观测的裂缝,每条裂缝的监测点应至少设2个,且宜设置在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末端。

    5.3.7  周边管线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管线修建年份、类型、材质、尺寸、接口形式及现状等情况,综合确定监测点布置和埋设方法,应对重要的、距离基坑近的、抗变形能力差的管线进行重点监测;

        2  监测点宜布置在管线的节点、转折点、变坡点、变径点等特征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监测点水平间距宜为15m~25m,并宜向基坑边缘以外延伸1倍~3倍的基坑开挖深度;

        3  供水、煤气、供热等压力管线宜设置直接监测点,也可利用窨井、阀门、抽气口以及检查井等管线设备作为监测点,在无法埋设直接监测点的部位,可设置间接监测点。

    5.3.8  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断面宜设在坑边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断面应与坑边垂直,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每个监测断面上的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5个。

    5.3.9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孔应布置在靠近被保护对象且有代表性的部位,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在竖向布置上测点宜设置在各层土的界面上,也可等间距设置。测点深度、测点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5.3.10  周边环境爆破振动监测点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结构特征、距离爆源的远近等布置。对于同一类型的保护对象,监测点宜选择在距离爆源最近、结构性状最弱的保护对象上。当因地质、地形等情况,爆破对较远处保护对象可能产生更大危害时,应增加监测点。监测点宜布置在保护对象的基础以及其他具有代表性的位置。
 

条文说明

    5.3.1  基坑工程周边环境的监测范围既要考虑基坑开挖和降水的影响范围,保证周边环境中各保护对象的安全使用,也要考虑对监测成本的影响。基坑开挖对周边土体的扰动范围与地质条件、开挖深度有关,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越差、开挖深度越深,扰动影响范围越广。基坑降水影响曲线是距离降水井越近,水位下降越大;距离降水井越远,水位下降越小。地下水位下降会导致土体的固结沉降,进而影响地面建筑沉降变形。我国部分地方标准的规定是:山东规定“从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均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控范围”;上海规定“监测范围宜达到基坑边线以外2倍以上的基坑深度,并符合工程保护范围的规定,或按工程设计要求确定”;深圳规定“监测范围宜达到基坑边线以外2倍基坑深度”。综合基坑工程经验,结合我国各地的规定,本条规定了从基坑边缘以外1倍~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建筑、管线、道路、人防工程等均应作为监控对象。具体范围应根据地质条件、周边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等确定。一般情况下,软弱地层以及对施工降水影响较敏感的地层宜取该范围的较大值。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测范围。

    5.3.3  为了反映建筑竖向位移的特征和便于分析,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竖向位移差异大的地方。

    5.3.4  当能判断出建筑的水平位移方向时,可以仅观测其此方向上的位移,因此本条规定一侧墙体的监测点不宜少于3点。

    5.3.5  建筑整体倾斜监测可根据不同的监测条件选择不同的监测方法,监测点的布置也有所不同。当建筑具有较大的结构刚度和基础刚度时,通常采用观测基础差异沉降推算建筑的倾斜,这时监测点的布置应考虑建筑的基础形式、体态特征、结构形式以及地质条件的变化等,要求同建筑的竖向位移观测基本一致。

    5.3.6  裂缝监测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观测。每条需要观测的裂缝应至少设2个监测点,每个监测点设一组观测标志,每组观测标志可使用两个对应的标志分别设在裂缝的两侧。对需要观测的裂缝及监测点应统一进行编号。

    5.3.7  管线的监测分为直接法和间接法。

        当采用直接法时,常用的测点设置方法有:

            (1)抱箍法。由扁铁做成的圆环或半圆环(也称抱箍,其上焊测杆)固定在管线上,将测杆与管线连接成一个整体,测杆不超过地面,地面处设置相应的窨井,保证道路、交通和人员的正常通行。此法观测精度较高,不足之处是要凿开路面,开挖至管线的底面,这对城市主干道是很难实施的,但对于次干道和十分重要的地下管道,如高压煤气管道,按此方案设置测点并予以严格监测是可行和必要的。

            对于埋深浅、管径较大的地下管线也可以取点直接挖至管线顶表面,露出管线接头或阀门,在凸出部位做上标示作为测点。

            (2)套管法。用一根硬塑料管或金属管埋设或打设于所测管线顶面,量测时将测杆放入埋管内,再将标尺搁置在测杆顶端,只要测杆放置的位置固定不变,测试结果就能反映出管线的沉降变化。此法的特点是简单易行,可避免道路开挖。

        间接法就是不直接观测管线本身,而是通过观测管线周边的土体,分析管线的变形。此法常用的测点设置方法有:

            (1)底面观测。将测点设在靠近管线底面附近的侧向土体中,观测管线底面附近土体位移。

            (2)顶面观测。将测点设在管线轴线相对应的地表土体里进行观测,当为硬化地面时,监测点标志应穿透路面结构硬层。

            间接法由于测点与管线本身存在介质,因而观测精度较低,但可避免破土开挖。

    5.3.8  监测点应满足与土体协同变形的要求,避免地面硬壳层上直接布设沉降标。

    5.3.9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是为了量测不同深度处土的沉降与隆起。目前监测方法多采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监测(分层沉降仪监测)、磁锤式深层标或测杆式深层标监测。当采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监测时为一孔多标,采用磁锤式和测杆式深层标监测时为一孔一标。监测孔的位置应选择在靠近被保护对象且有代表性的部位。沉降标(测点)的埋设深度和数量应考虑基坑开挖、降水对土体垂直方向位移的影响范围以及土层的分布。上海市地方标准《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2016规定“监测点布置深度宜大于2倍基坑开挖深度”。

6 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6.1 一般规定
6.2 水平位移监测
6.3 竖向位移监测
6.4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6.5 倾斜监测
6.6 裂缝监测
6.7 支护结构内力监测
6.8 土压力监测
6.9 孔隙水压力监测
6.10 地下水位控制监测
6.11 锚杆轴力监测
6.12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
6.13 坑底隆起监测
6.14 爆破振动监测
 

6.1 一般规定

    6.1.1  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监控要求、现场条件、当地经验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方法应合理易行。仪器监测可采用现场人工监测或自动化实时监测。

    6.1.2  变形监测网的基准点、工作基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准点应选择在施工影响范围以外不受扰动的位置,基准点应稳定可靠;

        2  工作基点应选在相对稳定和方便使用的位置,在通视条件良好、距离较近的情况下,宜直接将基准点作为工作基点;

        3  工作基点应与基准点进行组网和联测。

    6.1.3  监测仪器、设备和元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且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应经过校准或标定,且校核记录和标定资料齐全,并应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3  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以及监测元件的检查。

    6.1.4  对同一监测项目,监测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相同的观测方法和观测路线;

        2  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

        3  固定观测人员;

        4  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6.1.5  监测项目初始值应在相关施工工序之前测定,并取至少连续观测3次的稳定值的平均值。

    6.1.6  基坑周边环境中的地铁、隧道等被保护对象的监测方法和监测精度尚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的要求。

    6.1.7  除使用本标准规定的监测方法外,亦可采用能达到本标准规定精度要求的其他方法。
 

条文说明

    6.1.1  基坑监测方法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监测方法简便易行有利于适应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和施工进度的要求。

        在满足监控精度要求和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鼓励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技术进步,以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监测成本。自动化实时监测系统应采用性能稳定、技术成熟且经过工程实践检验的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

    6.1.2  变形监测网的网点宜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变形监测点。

        基准点不应受基坑开挖、降水、桩基施工以及周边环境变化的影响,应设置在位移和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位置稳定、易于保存的地方,并应定期复测,以保证基准点的可靠性。复测周期视基准点所在位置的稳定情况而定。

        每期变形观测时均应将工作基点与基准点进行联测。

    6.1.3  本条规定是监测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基本保证。根据监测仪器的自身特点、使用环境和使用频率等情况,在相对固定的周期内进行维护保养,有助于监测仪器在检定使用期内的正常工作。

    6.1.4  本条规定是为了将监测中的系统误差减到最小,达到提高监测精度的目的。监测时尽量使仪器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如环境温度、湿度、光线、工作时段等)下工作,但在异常情况下可不作强制要求。

    6.1.5  实际上各监测项目都不可能取得绝对稳定的初始值,因此本条所说的稳定值实际上是指在较小范围内变化的初始观测值,且其变化幅度相对于该监测项目的预警值而言可以忽略不计。

        监测项目初始值应在相关施工工序之前测定。位移监测项目取至少连续观测3次的且较差满足要求的观测值之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6.1.7  目前基坑工程监测技术发展很快,如自动全站仪非接触监测、光纤监测、GPS定位、摄影测量等采用高新技术的监测方法已应用于基坑工程监测。为了促进新技术的应用,本条规定当这些新的监测方法能够满足本标准的精度要求时,亦可以采用。

6.2 水平位移监测

    6.2.1  水平位移监测包括围护墙(边坡)顶部、周边建筑、周边管线的水平位移观测。测定特定方向上的水平位移时,可采用视准线活动觇牌法、视准线测小角法、激光准直法等;测定监测点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时,可视监测点的分布情况,采用极坐标法、交会法、自由设站法等。

    6.2.2  水平位移监测网宜进行一次布网,并宜采用假定坐标系统或建筑坐标系统。水平位移监测网可采用基准线、单导线、导线网、边角网等形式。

    6.2.3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和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位移基准点的数量不应少于3个,基准点标志的型式和埋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

        2  采用视准线活动觇牌法和视准线小角法进行位移观测,当不便设置基准点时,可选择设置在稳定位置的方向标志作为方向基准,采用基准线控制时,每条基准线应在稳定区域设置检核基准点;

        3  工作基点宜设置为具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当采用光学对中装置时,对中误差不宜大于0.5mm;

        4  水平位移基准点的测量宜采用全站仪边角测量,水平位移工作基点的测量可采用全站仪边角测量、边角后方交会等方法;

        5  每次水平位移观测前应对相邻控制点(基准点或工作基点)进行稳定性检查。

    6.2.4  基坑围护墙(边坡)顶部、周边建筑、周边管线的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其水平位移预警值按表6.2.4确定。

        注:1 监测点坐标中误差系指监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等)的坐标中误差,监测点相对于基准线的偏差中误差为点位中误差的1√2。

               2 当根据累计值和变化速率选择的精度要求不一致时,水平位移监测精度优先按变化速率预警值的要求确定。

               3 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

    6.2.5  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进行水平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站仪标称精度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2  测站至监测点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

        3  监测点的测回数应根据观测精度要求、全站仪标称精度、测站至监测点的距离等因素综合确定。

    6.2.6  当采用视准线活动觇牌法和视准线小角法进行水平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站仪标称精度应符合本标准表6.2.5的规定;

        2  应垂直于所测位移方向布设视准线,视准线小角法以工作基点作为测站点;

        3  测站点与监测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

        4  采用视准线小角法时,小角角度不应超过30′,观测不应少于1个测回。
 

 


条文说明

6.2  水平位移监测

    6.2.1  水平位移的监测方法较多,但各种方法的适用条件不一,在方法选择和施测时均应特别注意。

        采用小角度法时,监测前应对经纬仪的垂直轴倾斜误差进行检验,当垂直角超出±3°范围时,应进行垂直轴倾斜修正;采用视准线法时,其测点埋设偏离基准线的距离不宜大于2cm,对活动觇牌的零位差应进行测定;采用前方交会法时,交会角应在60°~120°之间,并宜采用三点交会法等。

    6.2.2  水平位移监测网可采用单导线、导线网、边角网等形式布设整体水平位移监测网,也可按照各侧边布置独立的基准线。各种布网的长短边长不宜差距过大。

        建立假定坐标系统或建筑坐标系统时,应使坐标轴指向尽可能与大部分基坑围护边线保持平行,减少误差积累。

    6.2.3  采用视准线法和小角法进行位移观测时,如因场地环境或通视条件限制,不便设置基准点,可在不受施工扰动等因素影响的稳定位置设置方向标志作为方向基准。采用基准线控制时,每条基准线要设置检核基准点,定期对基准线位置进行检验、修正。

        水平位移监测的工作基点宜设置具有强制对中的观测墩,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规定,变形观测精度等级为特等和一等的基准点及工作基点应建造具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或埋设专门观测标石。变形观测等级为二等以及采用极坐标法观测水平位移时,宜设置具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

    6.2.4  水平位移监测精度确定时,考虑了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应能满足监测预警的要求,包括变化速率及预警累计值两个监测预警值的控制要求;二是与现有测量标准规定的测量精度相协调;三是在控制监测成本的前提下适当提高精度要求。

        对于水平位移累计值,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以允许变形量的1/10~1/20作为测量精度要求值。但这样的精度还不能满足部分变形速率要求严格的基坑工程,因此,要进一步结合变形速率预警值的要求提高监测精度。由于变形速率预警值是连续分布的,本标准以2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同时考虑不同基坑设计安全等级的变形速率预警值分布特征,制定出本条监测精度,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观测精度等级一、二等基本上相匹配。

        在实际工作中,监测方依据基坑设计提出的预警累计值和变化速率预警值,按照表6.2.4确定监测点坐标中误差,然后再根据监测点坐标中误差选择满足该精度要求的监测仪器。关于水平位移变化速率预警值与监测点坐标中误差的匹配问题,研究结果表明:

            (1)当监测频率≥2d时,表6.2.4中对应的坐标中误差满足变化速率预警监控的要求;

            (2)当监测频率≤1d时,对监测数据超过变化速率预警值但小于2√2σ0(σ0为监测点坐标中误差)时,应对超出预警值的测点进行重复观测,排除粗差,通过两次监测数据综合判定后,方可确认预警。

    6.2.5  目前全站仪极坐标法是水平位移监测的主要方法之一,全站仪仪器精度的选择是影响观测精度的关键。为了方便全站仪的选用,确保观测精度,本条在误差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现状,对不同观测精度要求下的全站仪测角、测距标称精度做出了具体规定。

        全站仪极坐标法水平位移监测的误差分析,考虑了仪器测角与测距误差、测站对中误差、觇牌对中误差和人眼照准误差的综合影响,未考虑基坑项目周边环境温度、气压和旁折光等因素。当基坑水平位移监测精度要求较高时,需要顾及基坑相关环境因素的影响,应尽可能安排在同一时段、同一环境条件下施测,并通过适当增加测回数以提高监测成果精度。

        全站仪极坐标法观测宜设置强制对中观测墩,以减小测站对中误差的影响。测站点(工作基点)邻近基坑,易受基坑变形、施工作业以及观测墩体本身可能发生的不均匀沉降影响。为提高监测成果可靠性,每次观测均应对控制点稳定性进行检查,应定期联测基准点,校核测站点坐标。

        为减少照准误差的影响,需要对工作基点至监测点的距离进行适当限制。按照监测点坐标中误差不大于1.0mm、1.5mm、2.0mm、3.0mm的精度要求,考虑基坑监测中测站点至监测点距离一般不大于300m,仪器、觇牌对中误差不大于0.5mm,经分析,获得不同标称精度全站仪角度与边长观测所需要的测回数见表1。当基坑现场观测条件不利或监测数据不稳定时,可适当增加测回数或选用高等级仪器来提高监测精度。

        基坑工程是在较为复杂的施工环境下实施,当观测视线受障碍物遮挡、环境温度与气压、施工震动与粉尘等基坑现场观测条件较差,以及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部分技术指标发生变化时,可能出现监测点坐标数据异常,导致变化速率预警,此时应适当增加测回数或选用高等级仪器来提高监测精度,以确保坐标数据的准确性。

        当测站采用强制对中观测墩、监测点为固定棱镜,全站仪自动照准棱镜的自动化监测方法,全站仪测角、测距标称精度分别为0.5〞,(1mm+1ppm)时,监测点坐标中误差计算结果优于1.0mm。

    6.2.6  视准线小角法测量误差来源主要有测角误差、仪器对中误差和人眼照准误差。在工作基点采用强制对中观测墩或精密光学对中以及选择较好观测条件的情况下,进行仪器选型和计算小角测回数时,可忽略仪器对中误差和人眼照准误差等偶然误差的影响,而主要考虑仪器测角误差的影响。

        按本标准中提出的偏差中误差的精度要求,考虑测站点至监测点距离L≤300m,当选择不同标称精度全站仪时,视准线小角法观测所需要的测回数见表2。

 


6.3 竖向位移监测

    6.3.1  竖向位移监测包括围护墙(边坡)顶部、立柱、周边地表、建筑、管线、道路的竖向位移观测。竖向位移监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也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或静力水准测量等方法。

    6.3.2  竖向位移监测网宜采用国家高程基准或工程所在城市使用的高程基准,也可采用独立的高程基准。监测网应布设成闭合环或附合线路,且宜一次布设。

    6.3.3  竖向位移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和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准点的数量不应少于3个,基准点之间应形成闭合环;基准点标志的型式和埋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在冻土地区,基准点标石应埋设在当地冻土线以下0.5m,在基岩壁或稳固的建筑上可埋设墙上水准标志。

        2  密集建筑区内,基准点与待测建筑的距离应大于该建筑基础最大深度的2倍。基准点可选择在沉降影响区以外稳定的建(构)筑物结构上。

        3  可根据作业需要设置工作基点,工作基点与基准点之间应便于联测。

    6.3.4  围护墙(边坡)顶部、立柱、基坑周边地表、管线和邻近建筑、道路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其竖向位移预警值按表6.3.4确定。

        注: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系指相应精度与视距的几何水准测量单程一测站的高差中误差。

    6.3.5  采用几何水准测量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仪器精度与观测限差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注:表中n为测站数。

        2  水准测量作业方式、观测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

    6.3.6  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全站仪的测角标称精度不应大于1〞,观测精度应满足对监测对象竖向位移预警监控的要求;

        2  应采用中间设站的观测方式,后视点、前视点均应设置棱镜或特制觇牌;

        3  作业方式、较差、观测要求等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

    6.3.7  采用静力水准测量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位移预警监控要求及观测精度选取相应精度和量程的静力水准传感器,宜采用连通管式静力水准;

        2  当采用多组串联方式构成观测线路时,相邻测线交接处应在同一结构的上下设置2个传感器作为转接点;

        3  工作基点应采用水准测量方法定期与基准点联测;

        4  观测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3.1  几何水准测量的仪器、技术成熟,测量精度易保证,目前仍是基坑工程竖向位移观测的主要方法。当不便使用水准几何测量或需要进行自动监测时,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当采用三角高程测量、全站仪自动测量时,观测精度须满足对监测对象的预警监控要求。

    6.3.4  竖向位移监测精度确定方法与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基本相同,并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观测精度等级一、二、三等基本上相匹配。

    6.3.5  竖向位移监测中,水准测量是最常用的方法。考虑到基坑变形监测特点、该监测项目重要性以及水准测量技术、仪器发展现状,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对不同观测精度等级水准仪精度要求的规定进行比较,本条提出了较高的水准仪精度要求。

 

6.4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6.4.1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宜采用在围护墙体或土体中预埋测斜管,通过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水平位移的方法。

    6.4.2  测斜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0.25mm/m,分辨率不宜低于0.02mm/500mm。

    6.4.3  测斜管应在基坑开挖和预降水至少1周前埋设,当基坑周边变形要求严格时,应在支护结构施工前埋设,测斜管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斜管的埋设可采用绑扎法、钻孔法以及抱箍法等;

        2  埋设前应检查测斜管质量,测斜管连接时应保证上、下管段的导槽相互对准、顺畅,各段接头及管底应保证密封,测斜管管口、管底应采取保护措施;

        3  测斜管埋设时应保持竖直,防止发生上浮、断裂、扭转,测斜管一对导槽的方向应与所需测量的位移方向保持一致;

        4  当采用钻孔法埋设时,测斜管与钻孔之间的空隙应填充密实;

        5  正式测量前宜使用探头模型检查测斜管导槽顺畅状态。

    6.4.4  测斜仪探头置入测斜管底后,应待探头接近管内温度后,自下而上以不大于0.5m间隔逐段测量,每个监测方向均应进行正、反两次量测。

    6.4.5  深层水平位移计算时,应确定起算点。当测斜管嵌固在稳定岩土体中时,宜以测斜管底部为位移起算点;当测斜管底部未嵌固在稳定岩土体时,应以测斜管上部管口为起算点,且每次监测均应测定管口位移,并对深层水平位移值进行修正。
 

条文说明

    6.4.1  测斜仪依据探头是否固定在被测物体上分为固定式和活动式两种。基坑工程中人工监测常用的是活动式测斜仪,即先埋设测斜管,每隔一定的时间将探头放入管内沿导槽滑动,通过量测测斜管斜度变化,推算水平位移。本标准中的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均采用此监测方法。

    6.4.2  本条规定能满足本标准第8.0.4条中深层水平位移预警值的监测要求,同时考虑了国内外现有的大部分测斜仪都能达到此精度,而要在此基础上提高精度,目前成本过高。

    6.4.3  保证测斜管的埋设质量是获得可靠数据和保证精度的前提,因此本条对测斜管的埋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软土层中,支护结构施工(地下连续墙)引起的邻近建筑物沉降可达厘米级,占基坑施工引起的总变形比例可达20%~40%;基坑开挖前的降水也可引起环境变形,尤其是基坑止水帷幕出现渗漏等基坑内外存在水力联系的情形。因此测斜管应在基坑开挖和预降水至少1周前埋设,当基坑周边变形要求严格时,应在支护结构施工前埋设。

        测斜管的埋设方法,对于灌注桩、地下连续墙围护结构可以采用绑扎法,即将测斜管绑扎固定在钢筋笼上。对于土体中的测斜管,可通过在土体中钻孔的方法埋设测斜管,测斜管与钻孔之间的空隙应填充密实。对于微型桩、H型钢水泥土墙等则可以采用抱箍法埋设测斜管。

        测斜管一对导槽的方向应与所需测量的位移方向保持一致,否则测斜数据要进行修正。

        各段接头及管底构造应保证密封,避免泥沙进入。

    6.4.4  进行正、反两次量测是必要的,目的是为了消除仪器误差,也是仪器测试原理的要求。


6.5 倾斜监测

    6.5.1  建筑倾斜监测方法应根据现场监测条件和要求,选用投点法、水平角观测法、前方交会法、垂准法、倾斜仪法和差异沉降法等方法。

    6.5.2  建筑倾斜监测精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及《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

    6.5.3  建筑倾斜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从建筑外部进行倾斜观测时,建筑顶部的监测点标志宜采用固定的觇牌和棱镜,墙体上的监测点标志可采用埋入式照准标志。当不便安装埋设标志时,可粘贴反射片标志,也可利用满足照准要求的建筑特征点。

        2  当建筑外场地允许,宜采用全站仪或经纬仪投点法。测站点宜选择在与建筑倾斜方向成正交的方向线上,测站点距离照准目标不宜小于1.5倍的目标高度。底部观测点宜安置水平读数尺,全站仪或经纬仪应瞄准上部观测点标志,将上部观测点投影到底部,通过水平读数尺直接读取偏移量,正、倒镜各观测一次取平均值,并根据上、下观测点高度差计算倾斜度。

        3  当采用水平角观测法时,应设置定向点,测站点和定向点应采用具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

        4  当建筑内部具有竖向通视条件时,可采用垂准法。应在下部观测点上安置激光垂准仪或光学垂准仪,在顶部观测点上安置接收靶,由接收靶直接读取或量取顶部水平位移量和位移方向,计算倾斜量。观测时应进行下部点对中,并按180°和90°的对称位置,分别读取2次或4次位移数据。

        5  当利用相对沉降量间接确定建筑倾斜时,可采用水准测量或静力水准测量等方法通过测定差异沉降计算倾斜值和倾向方向。
 

条文说明

    6.5.1  根据不同的现场观测条件和要求,当被测建筑具有明显的外部特征点和宽敞的观测场地时,宜选用投点法、水平角观测法、前方交会法等;当被测建筑内部有一定的竖向通视条件时,宜选用垂准法等;当被测建筑具有较大的结构刚度和基础刚度时,可选用倾斜仪法或差异沉降法。

    6.5.2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对建筑倾斜监测精度做了比较细致的规定。

 

6.6 裂缝监测

    6.6.1  裂缝监测应监测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必要时尚应监测裂缝深度。

    6.6.2  基坑开挖前应记录监测对象已有裂缝的分布位置和数量,测定其走向、长度、宽度和深度等情况,监测标志应具有可供量测的明晰端面或中心。

    6.6.3  裂缝监测宜采用下列方法:

        1  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两侧贴埋标志,用千分尺、游标卡尺、数字裂缝宽度测量仪等直接量测,也可用裂缝计、粘贴安装千分表量测或摄影量测等;

        2  裂缝长度监测宜采用直接量测法;

        3  裂缝深度监测宜采用超声波法、凿出法等。

    6.6.4  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裂缝长度和深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mm。
 

条文说明

    6.6.3  本条第1款贴埋标志方法主要针对精度要求不高的部位。可用石膏饼法在测量部位粘贴石膏饼,如开裂,石膏饼随之开裂,测量裂缝的宽度;或用划平行线法测量裂缝的上下错位;或用金属片固定法把两块白铁片分别固定在裂缝两侧,并相互紧贴,再在铁片表面涂上油漆,裂缝发展时,两块铁片逐渐拉开,露出的未油漆部分铁片即为新增的裂缝宽度和错位。

        本条第3款,裂缝深度较小时宜采用单面接触超声波法量测;深度较大时裂缝宜采用超声波法量测。

6.7 支护结构内力监测

    6.7.1  支护结构内力监测适用于围护墙内力、支撑轴力、立柱内力、围檩或腰梁内力监测等,宜采用安装在结构内部或表面的应力、应变传感器进行量测。

    6.7.2  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结构形式、施工方法选择相应类型的传感器。混凝土支撑、围护桩(墙)宜在钢筋笼制作的同时,在主筋上安装钢筋应力计;钢支撑宜采用轴力计或表面应力计;钢立柱、钢围檩(腰梁)宜采用表面应变计。

    6.7.3  应力计或应变计的量程不宜小于设计值的1.5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6.7.4  内力监测传感器埋设前应进行标定和编号,导线应做好标记,并设置导线防护措施。

    6.7.5  内力监测宜取土方开挖前连续3d获得的稳定测试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6.7.6  内力监测值宜考虑温度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6.8 土压力监测

    6.8.1  土压力宜采用土压力计量测。

    6.8.2  土压力计的量程应满足预估被测压力的要求,其上限可取设计压力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6.8.3  土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埋入式或边界式。埋设前应对土压力计进行稳定性、密封性检验和压力、温度标定。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力面与所监测的压力方向垂直并紧贴被监测对象;

        2  埋设过程中应有土压力膜保护措施;

        3  采用钻孔法埋设时,回填应均匀密实,且回填材料宜与周围岩土体一致;

        4  土压力计导线中间不宜有接头,导线应按一定线路捆扎,接头应集中引入导线箱中;

        5  做好完整的埋设记录。

    6.8.4  土压力计埋设后应立即进行检查测试,基坑开挖前应至少经过1周时间的监测并取得稳定初始值。
 

条文说明

    6.8.3  由于土压力计的结构形式和埋设部位不同,埋设方法有很多,例如挂布法、顶入法、弹入法、插入法、钻孔法等。土压力计埋设在围护墙构筑期间或完成后均可进行。若在围护墙完成后进行,由于土压力计无法紧贴围护墙埋设,因而所测数据与围护墙上实际作用的土压力有一定差别。若土压力计埋设与围护墙构筑同期进行,则须解决好土压力计在围护墙迎土面上的安装问题。在水下浇筑混凝土过程中,要防止混凝土将面向土层的土压力计表面钢模包裹,使其无法感应土压力作用,造成埋设失败。另外,还要保持土压力计的承压面与土的应力方向垂直。


6.9 孔隙水压力监测

    6.9.1  孔隙水压力宜通过埋设钢弦式或应变式等孔隙水压力计测试。

    6.9.2  孔隙水压力计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范围的要求,可取静水压力与超孔隙水压力之和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6.9.3  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压入法、钻孔法等。

    6.9.4  孔隙水压力计应事前埋设,埋设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孔隙水压力计应浸泡饱和,排除透水石中的气泡;

        2  核查标定数据,记录探头编号,测读初始读数。

    6.9.5  采用钻孔法埋设孔隙水压力计时,钻孔直径宜为110mm~130mm,不宜使用泥浆护壁成孔,钻孔应圆直、干净;封口材料宜采用直径10mm~20mm的干燥膨润土球。

    6.9.6  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后应测量初始值,且宜逐日量测1周以上并取得稳定初始值。

    6.9.7  应在孔隙水压力监测的同时测量孔隙水压力计埋设位置附近的地下水位。
 

条文说明

    6.9.3  孔隙水压力探头埋设有两个关键,一是保证探头周围填砂渗水通畅和透水石不堵塞;二是防止上下层水压力的贯通。

        采用压入法时宜在无硬壳层的软土层中使用,或钻孔到软土层再采用压入的方法埋设;钻孔法若采用一钻孔多探头方法埋设则应保证封口质量,防止上下层水压力形成贯通。

    6.9.4  孔隙水压力计在埋设时有可能产生超孔隙水压力,要求孔隙水压力计在基坑施工前2周~3周埋设,有利于超孔隙水压力的消散,得到的初始值更加合理。

    6.9.5  泥浆护壁成孔后钻孔不容易清洗干净,会引起孔隙水压力计前端透水石的堵塞。

    6.9.7  量测静水位的变化是为了在计算中消除水位变化的影响,获得真实的超孔隙水压力值。

6.10 地下水位控制监测

    6.10.1  地下水位监测宜采用钻孔内设置水位管或设置观测井,通过水位计进行量测。

    6.10.2  地下水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0mm。

    6.10.3  潜水水位管直径不宜小于50mm,饱和软土等渗透性小的土层水位管直径不宜小于70mm,滤管长度应满足量测要求;承压水位监测时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隔水措施。

    6.10.4  水位管宜在基坑预降水前至少1周埋设,并逐日连续观测水位取得稳定初始值。
 

6.11 锚杆轴力监测

    6.11.1  锚杆轴力监测宜采用轴力计、钢筋应力计或应变计,当使用钢筋束时宜监测每根钢筋的受力。

    6.11.2  轴力计、钢筋应力计和应变计的量程宜为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的1.5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6.11.3  轴力计仪表应与锚杆张拉设备仪表相互标定。锚杆施工完成后应对轴力计、应力计或应变计进行检查测试,并取下一层土方开挖前连续2d获得的稳定测试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其初始值。
 

条文说明

    6.11.1  锚杆监测的目的是掌握锚杆的变化,确认其工作性能。由于钢筋束内每根钢筋的初始拉紧程度不一样,所受的拉力与初始拉紧程度关系很大。

    6.11.3  锚杆轴力计、应力计或应变计应在锚杆或土钉预应力施加前安装并取得初始值。根据质量要求,锚杆或土钉锚固体未达到足够强度不得进行下一层土方的开挖,因此一般应保证锚固体有3d的养护时间后才允许下一层土方开挖。本条规定取下一层土方开挖前连续2d获得的稳定测试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其初始值。

6.12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

    6.12.1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可通过埋设磁环式分层沉降标,采用分层沉降仪进行量测,或者通过埋设深层沉降标,采用水准测量方  法进行量测,也可采用埋设多点位移计进行量测。

    6.12.2  沉降标或多点位移计应在基坑开挖前至少1周埋设。采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时,应保证沉降管安置到位后与土层密贴牢固。

    6.12.3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的初始值应在沉降标或多点位移计埋设后1周量测,并获得稳定的初始值。

    6.12.4  埋设磁环式分层沉降标,采用分层沉降仪量测时,每次测量应重复2次并取其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2次读数较差不应大于1.5mm,沉降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1.5mm,采用深层沉降标结合水准测量时,水准监测精度宜按本标准表6.3.4确定。

    6.12.5  采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监测时,每次监测均应测定沉降管口高程的变化,然后换算出沉降管内各监测点的高程。
 

条文说明

    6.12.2  沉降管埋设时应先钻孔,再放入沉降管,沉降管和孔壁之间宜采用黏土水泥浆而不宜用砂进行回填。

    6.12.3  磁环式分层沉降标、深层沉降标、多点位移计多采用钻孔埋设,埋设后应保证稳定时间不少于1周,然后测量初始值。

    6.12.4  土体分层沉降仪的量测精度与沉降管上设置的钢环数量有关,钢环设置的密度越高,所得到的分层沉降规律就越连贯和清晰;量测精度还与沉降管同土层密贴程度以及能否自由下沉或隆起有关,所以沉降管的安装和埋设好坏对测试精度至关重要。2次读数较差是指相同深度测点的2次竖向位移测量值的差值。

6.13 坑底隆起监测

    6.13.1  坑底隆起采用钻孔等方法埋设深层沉降标时,孔口高程宜用水准测量方法测量,沉降标至孔口垂直距离可采用钢尺量测。

    6.13.2  坑底隆起监测的精度应符合表6.13.2的规定。


 

 


条文说明

    6.13.2  由于坑底隆起观测过程往往需要进行高程传递,精度较难保证,因此适当调低了精度要求,这样既考虑了测量的困难又能满足监测预警值控制要求。


6.14 爆破振动监测

    6.14.1  测振传感器可采用垂直、水平单向传感器或三矢量一体传感器。传感器频带范围应覆盖被测物理量的频率,记录设备的采样频率应大于12倍被测物理量的上限主振频率,传感器和记录设备的测量幅值范围应满足被测物理量的预估幅值,测试导线宜选用屏蔽电缆。

    6.14.2  测振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测振传感器与被测对象连接牢固且紧密,不应置于松软地面以及不平整、不坚实的构件表面;

        2  安装过程中应控制每一测点不同方向的测振传感器安装角度,角度误差不得大于5°;

        3  仪器安装和连接后应进行监测系统的测试。

    6.14.3  现场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收集基坑开挖爆破规模、爆破方式、孔网、起爆网路、药量等爆破参数;

        2  合理选择自触发设定值,设置的量程、记录时间及采样频率应满足对被测物理量的监控要求;

        3  测量过程应避免影响环境振动测量值的非振动源干扰;

        4  测量过程中应保证仪器电压稳定。

    6.14.4  爆破振动监测仪器量程精度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14.2  当被测对象是岩石或混凝土介质时,应保证传感器与被测物之间的刚性粘结,使传感器与被测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粘结剂可采用生石膏粉、环氧砂浆、环氧树脂胶等,也可预埋螺栓将传感器底面与螺栓紧固。对安装于侧壁或拱顶等部位的传感器,应采用固定夹具使传感器与侧壁或拱顶连接牢固。被测对象为土体时,可将表面松土夯实,再将传感器直接填埋在夯实的土体中;当在砂土、软土中安装传感器时,宜在土中打设钢钎或长螺旋杆固定传感器。

    6.14.3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的天气环境下进行,测量过程中应避免强电磁场、剧烈的温度梯度变化、强风等非振动源引起的干扰,以保证得到真实的爆破振动物理量。

7 监测频率

7.0.1  监测频率的确定应满足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而又不遗漏其变化时刻的要求。

7.0.2  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施工全过程。监测工作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对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结束。

7.0.3  仪器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综合考虑基坑支护、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当地经验确定。

    2  对于应测项目,在无异常和无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开挖后监测频率可按表7.0.3确定。

        注:1 h——基坑开挖深度;H——基坑设计深度。

               2 支撑结构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加密为1次/d。

               3 基坑工程施工至开挖前的监测频率视具体情况确定。

               4 当基坑设计安全等级为三级时,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

               5 宜测、可测项目的仪器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

    3 当基坑支护结构监测值相对稳定,开挖工况无明显变化时,可适当降低对支护结构的监测频率。

    4 当基坑支护结构、地下水位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对周边环境的监测频率。

7.0.4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1  监测值达到预警值;

    2  监测值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  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状况;

    4  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  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  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制;

    7  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  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  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10  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

    11  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水敏性特殊土基坑出现防水、排水等防护设施损坏,开挖暴露面有被水浸湿的现象;

    12  多年冻土、季节性冻土等温度敏感性土基坑经历冻、融季节;

    13  高灵敏性软土基坑受施工扰动严重、支撑施作不及时、有软土侧壁挤出、开挖暴露面未及时封闭等异常情况;

    14  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7.0.5  爆破振动监测频率应根据爆破规模及被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确定。首次爆破时,对所需监测的周边环境对象均应进行爆破振动监测,以后应根据第一次爆破监测结果并结合环境监测对象特点确定监测频率。对于重要的爆破或重点保护对象每次爆破均应进行跟踪监测。

7.0.6  当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的事故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
 

条文说明

7.0.1  本条是确定基坑工程监测频率的总原则。基坑工程监测应能及时反映监测项目的重要发展变化情况,以便对设计与施工进行动态控制,纠正设计与施工中的偏差,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基坑工程的监测频率还与投入的监测工作量和监测费用有关,既要注意不遗漏重要的变化时刻,也应当注意合理调整监测人员的工作量,控制监测费用。

7.0.2  基坑开挖到达设计深度以后,土体的变形与应力、支护结构的变形与内力并非保持不变,而将继续发展,基坑并不一定是最安全状态,因此,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基坑开挖和地下工程施工全过程。

    总的来讲,基坑工程监测是从基坑开挖前的准备工作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地下工程完成一般是指地下室结构完成、基坑回填完毕,而对逆作法则是指地下结构完成。对于一些监测项目如果不能在基坑开挖前进行,就会大大削弱监测的作用,甚至使整个监测工作失去意义。例如,用测斜仪观测维护墙或土体的深层水平位移,如果在基坑开挖后埋设测斜管开始监测,就不会测得稳定的初始值,也不会得到完整、准确的变形累计值,使得监控预警难以准确进行;土压力、孔隙水压力、围护墙内力、围护墙顶部位移、基坑坡顶位移、地面沉降、建筑及管线变形等都是同样的道理。当然,也有个别监测项目是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开始监测的,例如支撑轴力、支撑及立柱变形、锚杆及土钉内力等。

    一般情况下,地下工程完成就可以结束监测工作。对于一些临近基坑的重要建筑及管线的监测,由于基坑的回填或地下水停止抽水,建筑及管线会进一步调整,建筑及管线变形会继续发展,监测工作还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才能结束。

7.0.3  基坑设计安全等级、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等是确定监测频率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基坑工程的监测频率不是一成不变的,应根据基坑开挖及地下工程的施工进程、施工工况以及其他外部环境影响因素的变化及时地做出调整。一般在基坑开挖期间,地基土处于卸荷阶段,支护体系处于逐渐加荷状态,应适当加密监测;当基坑开挖完后一段时间,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当出现异常现象和数据,或临近预警状态时,应提高监测频率甚至连续监测。

    表7.0.3的监测频率是从工程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成果,在无数据异常和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基本能够满足现场监控的要求,在确定现场监测频率时可选用。

    表7.0.3的监测频率针对的是应测项目的仪器监测。对于宜测、可测项目的仪器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一般可取应测项目监测频率值的2倍~3倍。

    另外,如果基坑工程对位移、支撑内力、土压力、孔隙水压力等监测项目实施了自动化监测,一般情况下自动化采集的频率可以设置很高,因此,这些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可以较表7.0.3中的值大大提高,以获得更连续的实时监测数据。

7.0.4  本条所描述的情况均属于施工违规操作、外部环境变化趋向恶劣、基坑工程临近或超过预警标准、有可能导致或出现基坑工程安全事故的征兆或现象,应引起各方的足够重视,因此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
 

8 监测预警

8.0.1  预测预警值应满足基坑支护结构、周边环境的变形和安全控制要求。监测预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

8.0.2  基坑支护结构、周边环境的变形和安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证基坑的稳定;

    2  保证地下结构的正常施工;

    3  对周边已有建筑引起的变形不得超过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或影响其正常使用;

    4  保证周边道路、管线、设施等正常使用;

    5  满足特殊环境的技术要求。

8.0.3  变形监测预警值应包括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预警值和变化速率预警值。

8.0.4  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预警值应根据基坑设计安全等级、工程地质条件、设计计算结果及当地工程经验等因素确定;当无当地工程经验时,土质基坑可按表8.0.4确定。

8.0.5  基坑工程周边环境监测预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主管部门的要求或建筑检测报告的结论确定,当无具体控制值时,可按表8.0.5确定。

8.0.6  确定基坑周边建筑、管线、道路预警值时,应保证其原有沉降或变形值与基坑开挖、降水造成的附加沉降或变形值叠加后不应超过其允许的最大沉降或变形值。

8.0.7  爆破振动监测项目预警值应综合考虑保护对象的重要性以及工程质量、结构性状、地基及围岩条件、自振频率等因素确定,且监测对象质点振动速度预警值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规定的相应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

    注:1 建筑整体倾斜度累计值达到2/1000或倾斜速度连续3d大于0.0001H/d(H为建筑承重结构高度)时应预警。

        2 建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取值。

8.0.8  监测数据达到监测预警值时,应立即预警,通知有关各方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8.0.9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通知有关各方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  基坑支护结构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砂、管涌、隆起、陷落等;

    2  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3  基坑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出现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4  基坑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地下空洞、地面下陷;

    5  基坑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6  冻土基坑经受冻融循环时,基坑周边土体温度显著上升,发生明显的冻融变形;

    7  出现基坑工程设计方提出的其他危险报警情况,或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条文说明

8.0.1  监测预警是基坑工程实施监测的目的之一,是预防基坑工程事故发生、确保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监测预警值是监测工作的实施前提,是监测期间对基坑工程正常、异常和危险三种状态进行判断的重要依据,因此基坑工程监测应确定监测预警值。

    监测预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根据基坑工程的设计计算结果、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等确定,如基坑支护结构作为地下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地下结构设计要求也应予以考虑,为此本条明确规定了监测预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

8.0.2  与结构受力分析相比,基坑变形的计算比较复杂,且计算理论还不够成熟,目前各地区积累起来的工程经验很重要。本条提出了变形控制的一般性原则,在确定变形控制的预警值时应满足这些基本要求。

8.0.3  基坑工程监测预警不但要控制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量,还要注意控制其变化速率。基坑工程工作状态一般分为正常、异常和危险三种情况。异常是指监测对象受力或变形呈现出不符合一般规律的状态。危险是指监测对象的受力或变形呈现出低于结构安全储备、可能发生破坏的状态。累计变化量反映的是监测对象即时状态与危险状态的关系,而变化速率反映的是监测对象发展变化的快慢。过大的变化速率往往是突发事故的先兆。例如,对围护墙变形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时,应把位移的大小和位移速率结合起来分析,考察其发展趋势,如果累计变化量不大,但发展很快,说明情况异常,基坑的安全正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在确定监测预警值时应同时给出变化速率和累计变化量,当监测数据超过其中之一时,监测人员应及时预警。有关各方应及时分析原因,判断监测对象的工作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8.0.4  基坑工程设计方应根据土质特性和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对支护结构的内力、变形进行必要的计算与分析,并结合当地的工程经验确定合适的监测预警值。确定基坑工程监测项目的监测预警值是一个十分严肃、复杂的课题,建立一个定量化的预警指标体系对于基坑工程的安全监控意义重大。但是由于设计理论的不尽完善以及基坑工程的地质、环境差异性及复杂性,人们的认知能力和经验还十分不足,在确定监测预警值时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实际工作中主要依据三方面的数据和资料:

    (1)设计结果。

        基坑工程设计人员对于围护墙、支撑或锚杆的受力和变形、坑内外土层位移、抗渗等均进行过详尽的设计计算或分析,其计算结果可以作为确定监测预警值的依据。

    (2)相关标准的规定值以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例如,确定基坑工程相邻的民用建筑监测预警值时,可以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随着基坑工程经验的积累,各地区可以用地方标准或规定的方式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基坑监控定量化指标。

    (3)工程经验类比。

        基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中,工程经验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参考已建类似工程项目的受力和变形规律提出并确定本工程的基坑预警值,往往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表8.0.4是经过大量工程调研及征询各地多年从事基坑工程的研究、设计、勘察、施工、监测工作的专家意见,并结合现行的有关标准提出的预警值。需要强调的是我国地域广阔,地质条件千差万别,基坑工程设计理论和方法也还很不完善,就目前的认知条件还难以准确地提出适用各种地质条件、支护形式的基坑工程监测预警值。但为了推进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提出表8.0.4以方便监测工作,该表仅作为无当地经验时监测预警的参考。监测预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根据基坑设计安全等级、工程地质条件、设计计算结果并结合当地工程经验等因素确定,不应不加分析地盲目采用该表提供的监测预警参考值。

    表8.0.4位移预警值采用了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两项指标共同控制。位移的累计变化量中又分为绝对值和相对基坑设计深度H控制值,其中相对基坑设计深度H控制值是指位移相对基坑设计深度H的变化量。对较浅的基坑一般总位移量不大,其安全性主要受相对基坑设计深度H控制值的控制,而较深的基坑,往往变形虽未超过相对基坑设计深度H控制值,但其绝对值已超限,因此,本条规定了累计值取绝对值和相对基坑设计深度H控制值之间的较小值。

    土压力和孔隙水压力等的预警值采用了对应于荷载设计值的百分比确定。荷载设计值是具有一定安全保证率的荷载取值(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分项系数)。对基坑工程,如监测到的荷载已达到设计值的60%~80%,说明实际荷载已经达到或接近理论计算的荷载标准值,虽然此时不会引起基坑安全问题,但应该预警引起重视。因此,考虑基坑的安全等级,对土压力和孔隙水压力,一级基坑达到荷载设计值的60%~70%,而二、三级基坑达到70%~80%预警是适宜的。

    支撑及围护墙等结构内力预警值则采用了对应于构件承载能力设计值的百分比确定。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是由材料强度设计值和几何参数设计值确定的结构构件所能承受最大外加荷载的设计值。为了满足结构规定的安全性,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或等于荷载效应的设计值。在基坑工程中,当设计中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等于荷载效应的设计值,如监测到构件内力已达到承载能力设计值的60%~80%时,结构仍能满足结构设计的安全性而不至于引起构件破坏,但此时构件的内力已相当于按荷载标准值计算所得的内力,所以,应该及时预警以引起重视。而当设计中构件的承载力较为富裕,其设计值大于荷载效应的设计值,则构件的实际内力一般不会达到其承载力设计值的60%~80%。因此,考虑基坑的安全等级,对支撑内力等构件内力,一级基坑达到承载力设计值的60%~70%,而二、三级基坑达到70%~80%预警是适宜的。

    基坑开挖卸荷将会引起基坑坑底隆起,随之产生的基坑立柱竖向位移如过大将引起结构自身的内力重分布,同时会对周围环境中的被保护对象造成不利影响。天津大学郑刚等系统地搜集整理了天津地铁5、6号线车站的基坑立柱回弹实测数据,并进行了统计分析研究。地下2层的地铁车站深基坑主体结构基底大多位于⑧1粉质黏土层上,为可塑状态,无层理,含铁质,属中压缩性土,层位稳定,土质总体上较均匀。车站区域内无软弱土、液化土分布,地基土分布总体上均匀、稳定。地下3层的地铁深基坑车站主体结构基底大多位于⑧2-1层粉土、⑨1层粉质黏土,其中⑧2-1层粉土为密实状态,无层理,含铁质,属中压缩性土。⑨1层粉质黏土为可塑状态,无层理,含铁质,属中压缩性土。研究结果表明,立柱回弹最大值约为平均值的1.2倍,顺作法地下2层站基坑(15m~18m深)和3层站基坑(24m~26m深)平均立柱回弹值分别处于5mm~40mm和30mm~55mm范围,且回弹值均不超过基坑深度的0.25%。随着地连墙插入比的增加,立柱回弹相应减小,立柱回弹值随着围护结构变形的增大而增大,可见控制围护结构变形可以有效地减小立柱回弹。逆作法基坑立柱回弹较顺作法显著减小,均值在3mm~10mm范围,仅相当于相同深度顺作法基坑立柱回弹的1/10~1/3,利用模糊统计得出天津地区开挖深度在15m~18m范围的基坑,正常立柱回弹的取值范围为15mm~25mm。

8.0.5  表8.0.5是根据调研结果并参考相关标准及有关地方经验确定的。基坑周边环境中的管线、建筑的预警值表中给出了一个范围,工程中可根据需保护对象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和现状、离基坑的距离等确定,建造年代已久、结构较差、离基坑较近的可取下限,而对较新的、结构较好、离基坑较远的可取上限。燃气管线位移预警值宜取小值,即不超过1cm。

8.0.6  周边建筑的安全性与其沉降或变形总量有关,其中基坑开挖造成的沉降仅为其中的一部分。应保证周边建筑原有的沉降或变形与基坑开挖造成的附加沉降或变形叠加后,不能超过允许的最大沉降或变形值,因此,在监测前应收集周边建筑使用阶段监测的原有沉降与变形资料,结合建筑裂缝观测确定周边建筑的预警值。

8.0.7  周边环境中的建筑物、隧道、高边坡、新浇混凝土的爆破振动判据采用保护对象的基础质点峰值振动速度及主振频率,预警值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规定的“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对于年久失修、老化严重的建(构)筑物宜结合质量鉴定报告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8.0.8  监测数据达到监测预警值时,监测单位应进行预警,目的是通知有关各方及时分析原因,以便对监测对象的安全状态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并根据分析判断结论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控制安全风险。预测单位在预警前,首先应排除因自身监测工作失误造成的数据异常,以免发生误报。

8.0.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危险是指监测对象的受力或变形呈现出低于结构安全储备、可能发生破坏的状态。本条列出的都是在工程实践中总结出的基坑及周边环境危险情况,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将严重威胁基坑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安全,必须立即发出危险报警,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岩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砂、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说明临近或已出现倾覆、整体滑动、抗渗流等稳定性破坏。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说明强度和刚度已不满足承载力要求。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出现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地下空洞、地面下陷等,说明结构和地面变形已超过允许最大变形。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说明管线受力、变形超过了允许承载力和变形要求,已影响了管线的正常使用,甚至可能引发更严重安全事故。冻土基坑经受冻融循环时,基坑周边土体温度显著上升,发生明显的冻融变形,则极易导致基坑整体失稳。

    由于每个基坑工程的特点、难点不同,设计方还会有针对性地提出其他危险报警情况;各地的工程地质条件不同,对基坑危险状况的分析判断也会积累当地经验,当出现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的危险状态时,也必须进行危险报警。

    工程实践中,由于疏忽大意未能及时报警或报警后未引起各方足够重视,贻误排险或抢险时机,从而造成工程事故的例子很多,我们应吸取这些深刻教训。
 

9 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9.0.1  监测单位应对整个项目的监测方案实施以及监测技术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监测技术成果应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成果章。

9.0.2  现场监测资料宜包括外业观测记录、巡视检查记录、记事项目以及视频及仪器电子数据资料等。现场监测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业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应真实完整,并应在现场直接记录在观测记录表中;任何原始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和转抄;采用电子方式记录的数据,应完整存储在可靠的介质上。

    2  监测记录应有相应的工况描述。

    3  使用正式的监测记录表格。

    4  监测记录应有相关责任人签字。

9.0.3  取得现场监测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应进行复测。

9.0.4  监测项目的数据分析应结合施工工况、地质条件、环境条件以及相关监测项目监测数据的变化进行,并对其发展趋势做出预测。

9.0.5  数据处理、成果图表及分析资料应完整、清晰。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信息反馈宜利用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系统专业软件或平台,其功能和参数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宜具备数据采集、处理、分析、查询和管理一体化以及监测成果可视化的功能。

9.0.6  技术成果应包括当日报表、阶段性分析报告和总结报告。技术成果提供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宜用文字阐述与绘制变化曲线或图形相结合的形式表达。技术成果应按时报送。

9.0.7  当日报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当日的天气情况和施工现场的工况;

    2  仪器监测项目各监测点的本次测试值、单次变化值、变化速率以及累计值等,必要时绘制有关曲线图;

    3  巡视检查的记录;

    4  对监测项目应有正常或异常的判断性结论;

    5  对达到或超过监测预警值的监测点应有预警标示,并有分析和建议;

    6  对巡视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详细描述,危险情况应有报警标示,并有分析和建议;

    7  其他相关说明。

    当日报表宜采用本标准附录A~附录G规定的格式。

9.0.8  阶段性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该监测阶段相应的工程、气象及周边环境概况;

    2  该监测阶段的监测项目及测点的布置图;

    3  各项监测数据的整理、统计及监测成果的过程曲线;

    4  各监测项目监测值的变化分析、评价及发展预测;

    5  相关的设计和施工建议。

9.0.9  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监测依据;

    3  监测项目;

    4  监测点布置;

    5  监测设备和监测方法;

    6  监测频率;

    7  监测预警值;

    8  各监测项目全过程的发展变化分析及整体评述;

    9  监测工作结论与建议。
 

条文说明

9.0.1  为了确保监测工作质量,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防止监测工作中的弄虚作假,本条分别强调了基坑工程监测人员及单位的责任。现场量测人员应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监测分析人员应对监测报告的可靠性负责。为了明确责任,保证监测记录和监测成果的可追溯性,本条还规定有关责任人应签字,技术成果应加盖技术成果章。

    基坑工程监测分析工作事关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只有保证监测分析人员的素质,才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综合分析报告,为信息化施工和优化设计提供可靠依据,避免事故的发生。监测分析人员要熟悉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能对建筑结构状态进行分析,因此不但要求具备工程测量的知识,还要具备岩土工程、结构工程的综合知识和工程实践经验。

9.0.4  基坑工程监测是一个系统,系统内的各项目监测有着必然的、内在的联系。某一单项的监测结果往往不能揭示和反映整体情况,要结合相关项目的监测数据和自然环境、施工工况、地质条件等情况以及以往数据进行分析,才能通过相互印证、去伪存真,正确地把握基坑及周边环境的真实状态,提供高质量的综合分析报告。

9.0.6  对大量的测试数据进行综合整理后,应将结果制成表格。通常情况下,还要绘出各类变化曲线或图形,使监测成果“形象化”,让工程技术人员能够一目了然,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

9.0.7  当日报表是信息化施工的重要依据。每次测试完成后,监测人员应及时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形成当日报表,提供给委托单位和有关方面。当日报表强调及时性和准确性,对监测项目应有正常、异常和危险的判断性结论。

9.0.8  阶段性报告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监测后,监测单位通过对以往监测数据和相关资料、工况的综合分析,总结出的各监测项目以及整个监测系统的变化规律、发展趋势及其评价,用于总结经验、优化设计和指导下一步的施工。阶段性检测报告可以是周报、旬报、月报或根据工程的需要不定期地进行。报告的形式是文字叙述和图形曲线相结合,对于监测项目监测值的变化过程和发展趋势尤以过程曲线表示为好。阶段性监测报告强调分析和预测的科学性、准确性,报告的结论要依据充分。

9.0.9  总结报告是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全部完成后监测单位提交给委托单位的竣工报告。总结报告一是要提供完整的监测资料;二是要总结工程的经验与教训,为以后的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和监测提供参考。

附录A 水平位移、竖向位移监测日报表


 


附录B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日报表


 


附录C 围护墙内力、立柱内力及土压力、空隙水压力监测日报表


 


附录D 支撑轴力、锚杆轴力监测日报表


 


附录E 地下水位、地表竖向位移、分层竖向位移、坑底隆起监测日报表


 


附录F 裂缝监测日报表


 


附录G 巡视检查日报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最新修改于:2024-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