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前言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 255-2012
第1348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的公告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2012年4月5日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料;4.建筑设计;5.结构设计基本规定;6.面板及支承构件设计;7.构造及连接设计;8.加工制作;9.安装施工;10.工程验收;11.保养和维修。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果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院物理所;邮政编码:100013)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江河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金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山幕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硅宝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铝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郑州中原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亚泽金属屋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山市珀丽优板材有限公司
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中邦韦伯(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龙升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德宏幕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中新方建筑科技研究中心
本规程参加单位: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珠海兴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廊坊新奥光伏集成有限公司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姜仁 蒋旭二 赵西安 黄小坤 胡忠明 杜继予 王德勤 黄庆文 魏东海 徐国军 王洪涛 刘忠伟 田延中 厉敏 鲁冬瑞 韩志勇 邱铭 闭思廉 徐其功 王有治 胡全成 张德恒 张晓彬 付军勇 王春 孙悦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徐金泉 李少甫 廖学权 黄圻 张芹 姜成爱 莫英光 王双军 张桂先 刘明 徐征 方征 席时葭
1 总则
1.0.3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应具有规定的工作性能。抗震设计的采光顶与金属屋面,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应能正常使用;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经修理后应仍可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支承构件等不得脱落。
金属屋面是20世纪60~70年代开始使用,近几年才大量应用的屋面系统,从发展阶段上看,由开始的金属平板类建筑幕墙系统发展到专业压型板(连续板材)类系统,在技术方面实现很大的飞跃。采用建筑幕墙构造的金属屋面可以参考幕墙类规范执行,技术方面相对成熟。采用压型板的金属屋面构造设计方面比较成熟,但在计算理论方面尚需进一步研究。通常压型板金属屋面可以分为四类:直立锁边屋面系统、直立卷边屋面系统、转角立边双咬合屋面系统和古典式扣盖屋面系统。
在多遇地震作用下,采光顶与金属屋面不允许破坏,应保持完好;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采光顶与金属屋面不应有严重破损,一般只允许部分面板破碎,经修理后仍然可以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相当于比设防烈度约高1.0度,重现期大约1500~2000年,50年超越概率约2%~3%),可能会严重破坏(比如面板破碎),但支承结构、构件不应脱落、倒塌。这种规定与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2.2 符号
2.1 术语
2.1.2 金属屋面 metal roof
2.1.3 光伏采光顶 skylight with PV system
2.1.4 光伏金属屋面 metal roof with PV system
2.1.5 框支承采光顶 stick framed skylight,stick framed transparent roof
2.1.6 点支承采光顶 point-supported glass roof
2.1.7 平顶 horizontal roof
2.1.8 框支承金属屋面 stick framed metal roof
2.1.9 直立锁边金属屋面 standing seam metal roof
2.1.10 正弦波纹板金属屋面 sinusoidal corrugated roof
2.1.11 梯形板金属屋面 trapezoidal corrugated roof
2.1.12 直立锁边板 U-shape sheet for lock standing seam roof
2.1.13 T形支座 T fixing clip
2.1.14 双层金属屋面系统 double-skin metal roof
2.1.15 聚碳酸酯板 Polycarbonate sheet
2.1.16 雨篷 canopy
2.1.17 抗风掀 wind uplift resistance
2.2 符号
f——材料强度设计值;
fg——玻璃强度设计值;
fv——钢材剪切强度设计值;
f1——硅酮结构密封胶短期荷载作用下强度设计值;
f2——硅酮结构密封胶永久荷载作用下强度设计值。
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
Gk——重力荷载标准值;
M——弯矩设计值;
N——轴力设计值;
PE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q、qk——均布荷载、荷载标准组合值;
qG——单位面积重力荷载设计值;
R——构件承载力设计值,支座反力;
S——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SEk——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
SGk——永久重力荷载效应标准值;
Swk——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SQk——可变重力荷载效应标准值;
V——剪力设计值;
w0——基本风压;
σ——在均布荷载作用下面板最大应力。
2.2.3 几何参数
a——矩形面板短边边长;
b——矩形面板长边边长;
cs——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
D——弯曲刚度;
De——等效弯曲刚度;
l——跨度;
t——面板厚度;型材截面厚度;
ts——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厚度;
te——等效厚度;
W——毛截面模量;
We——等效截面模量;
ν——材料泊松比。
2.2.4 系数
α——材料线膨胀系数;
βE——地震作用动力放大系数;
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位移承受能力;
φ——稳定系数;
γ——塑性发展系数;
γ0——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
γg——材料自重标准值;
γE——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γG——永久重力荷载分项系数;
γQ——可变重力荷载分项系数;
γw——风荷载分项系数;
η——折减系数;
m、mx、my——弯矩系数;
μ——挠度系数;支座计算长度系数;
μsl——局部风荷载体型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ψQ——可变重力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ψw——风荷载作用效应的组合值系数。
2.2.5 其他
df,lim——构件挠度限值。
3 材料
3.1 一般规定
3.2 铝合金材料
3.3 钢材及五金材料
3.4 玻璃
3.5 聚碳酸酯板
3.6 金属面板
3.7 光伏系统用材料及光伏组件
3.8 建筑密封材料和粘结材料
3.9 硅酮结构密封胶
3.10 其他材料
3.1 一般规定
3.1.3 面板材料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或难燃性材料;防火密封构造应采用防火密封材料。
3.2 铝合金材料


3.3 钢材及五金材料
3.3.3 耐候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候结构钢》GB/T 4171的规定。
3.3.7 当前国内标准五金配件的品种尚不齐全,且无幕墙、采光顶专用的产品标准,因此所用附件、紧固件应首先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用不锈钢绞线》JG/T200、《建筑幕墙用钢索压管接头》JG/T201、《建筑门窗五金件旋压执手》JG/T213、《建筑门窗五金件 传动机构用执手》JG/T124、《建筑门窗五金件 滑撑》JG/T127、《建筑门窗五金件 多点锁闭器》JG/T215、《铝合金窗锁》QB/T3890、《紧固件 螺栓和螺钉通孔》GB/T5277、《十字槽盘头螺钉》GB/T818、《不锈钢自攻螺钉》GB3098.21、《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粗牙螺纹》GB/T3098.2、《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细牙螺纹》GB/T 3098.4、《紧固件机械性能 自攻螺钉》GB/T 3098.5、《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6、《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母》GB/T3098.15的规定。
3.4 玻璃
1 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应依据节能要求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12mm。
2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一道密封胶宜采用丁基热熔密封胶。隐框、半隐框及点支承式采光顶用中空玻璃二道密封胶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的规定。
3.4.3 夹层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GB 15763.3中规定的Ⅱ-1和Ⅱ-2产品要求。夹层玻璃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的厚度不应小于0.76mm。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聚乙烯甲基丙烯酸酯胶片(离子性胶片),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5 聚碳酸酯板
3.6 金属面板
3.6.3 铝塑复合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GB/T 17748的规定,铝塑复合板用铝带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铝塑复合板用铝带》YS/T 432的规定,并优先选用3×××系合金及5×××系铝合金板材或耐腐蚀性及力学性能更好的其他系列铝合金。铝塑复合板用芯材应采用难燃材料。
2 镀锌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 2518的规定。
3.6.6 锌合金板表面应光滑、无水泡、无裂纹,其化学成分应符合表3.6.6的规定。

3.6.8 铜合金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铜及铜合金板材》GB/T 2040的规定,宜选用TU1,TU2牌号的无氧铜。
3.7 光伏系统用材料及光伏组件
2 光伏组件上应标有电极标识。
3.7.5 光伏组件接线盒、快速接头、逆变器、集线箱、传感器、并网设备、数据采集器和通信监控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3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3.8 建筑密封材料和粘结材料
3.9 硅酮结构密封胶
3.10 其他材料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4.2 性能和检测要求
4.3 排水设计
4.4 防雷、防火与通风
4.5 节能设计
4.6 光伏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3 光伏采光顶与光伏金属屋面的设计应考虑工程所在地的地理位置、气候及太阳能资源条件,合理确定光伏系统的布局、朝向、间距、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应满足光伏系统设计、安装和正常运行要求。
4.2 性能和检测要求
1 采光顶、金属屋面的所受荷载与作用应符合本规程第5.3和5.4节的相关规定。
2 在自重作用下,面板支承构件的挠度宜小于其跨距的1/500,玻璃面板挠度不超过长边的1/120。
3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支承构件、面板的最大相对挠度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P——水密性能设计取值(Pa);
w0——基本风压(kN/㎡);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当高度小于10m时,应按10m高度处的数值采用;
μs——体型系数,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
2 其他地区,水密性能可按第1款计算值的75%进行设计,且取值不宜低于150Pa。
3 开启部分水密性按与固定部分相同等级采用。
4.2.6 采光顶采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规定,并应满足建筑设计要求。
4.2.10 金属屋面风掀破坏比较常见,为验证金属屋面的设计,本规程引入抗风掀试验方法。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已经采用本方法对多项金属屋面工程实施了检验,效果比较好。由于我国在抗风掀试验方面的研究比较少,因此本规程附录B主要参考美国标准《Tests for Uplift Resistance of Roof Assemblies》UL580-2006进行制定。
4.3 排水设计
2 在建筑物人流密集处和对落水噪声有限制的屋面,应避免采用无组织排水系统。
3 在严寒地区金属屋面和采光顶檐口和集水、排水天沟处宜设置冰雪融化装置。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应采取措施防止积雪融化后在屋面檐口处产生冰凌现象。
4.3.8 天沟底板排水坡度宜大于1%。天沟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天沟室内侧宜设置柔性防水层,宜布设在两侧板1/3高度以下处和底板下部。
3 较长天沟应考虑设置伸缩缝,顺直天沟连续长度不宜大于30m,非顺直天沟应根据计算确定,但连续长度不宜大于20m。
4 较长天沟采用分段排水时其间隔处宜设置溢流口。
4.3.9 当采光顶与金属屋面采取无组织排水时,应在屋檐设置滴水构造。
4.4 防雷、防火与通风
4.5 节能设计
4.5.1 有热工性能要求时,公共建筑金属屋面的传热系数和采光顶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应符合表4.5.1-1的规定,居住建筑金属屋面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5.1-2的规定。
表4.5.1-1 公共建筑金属屋面传热系数和采光顶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
表4.5.1-2 居住建筑金属屋面传热系数限值
注:D为热惰性系数。
4.5.2 采光顶宜采用夹层中空玻璃或夹层低辐射镀膜中空玻璃。明框支承采光顶宜采用隔热铝合金型材或隔热钢型材。金属屋面应设置保温、隔热层,其厚度应经计算确定。
4.5.3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的热桥部位应进行隔热处理,在严寒和寒冷地区,热桥部位不应出现结露现象。
4.5.4 采光顶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的规定进行计算,金属屋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进行热工计算。
4.5.5 寒冷及严寒地区的采光顶与金属屋面应进行防结露设计。封闭式金属屋面保温层下部应设置隔汽层。
4.5.6 采光顶宜进行遮阳设计。有遮阳要求的采光顶,可采用遮阳型低辐射镀膜夹层中空玻璃,必要时也可设置遮阳系统。
居住建筑较少采用采光顶、金属屋面,因此在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尚未对透明屋面(采光顶)作出具体规定,但针对屋面提出较高要求。金属屋面是比较理想的屋面维护结构,性能优异,应满足不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4.6 光伏系统设计
4.6.3 光伏系统宜由光伏方阵、光伏接线箱、逆变器、蓄电池及其充电控制装置(限于带有储能装置系统)、电能表和显示电能相关参数仪表等组成。

η——光伏组件有效面积光电转换效率;
η1──电池片转化效率最低值,其最低值宜符合表4.6.5的规定;
η2──超白玻璃太阳光透射率。

5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5.1 一般规定5.2 材料力学性能
5.3 作用
5.4 作用组合
5.1 一般规定
5.1.3 直接连接面板的支承结构,其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和《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的规定。

S——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γ0——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可取1.0。
2 在荷载作用方向上,挠度应符合下式要求:

df——作用标准组合下构件的挠度值;
df,lim——构件挠度限值。
5.2 材料力学性能













5.3 作用
2 跨度大、形状或风荷载环境复杂的采光顶、金属屋面,宜通过风洞试验确定风荷载。
3 风荷载负压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正压标准值不应小于0.5kN/㎡。
5.3.2 采光顶和金属屋面的雪荷载、施工检修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

PE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kN);
βE——地震作用动力放大系数,可取不小于5.0;
αmax——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符合本规程第5.3.6条的规定;
Gk——构件(包括面板和框架)的重力荷载标准值(kN)。
5.3.6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5.3.6采用。

5.4 作用组合


S——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SGk——永久重力荷载效应标准值;
SGE——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重力荷载代表值的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
SQk——可变重力荷载效应标准值;
Swk——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SEk——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
γG——永久重力荷载分项系数;
γQ——可变重力荷载分项系数;
γw——风荷载分项系数;
γE——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ψw——风荷载作用效应的组合值系数;
ψQ——可变重力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5.4.2 进行构件的承载力设计时,作用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2 当永久重力荷载的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其分项系数γG应取1.35;
3 当永久重力荷载的效应对构件有利时,其分项系数γG应取1.0。
5.4.3 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无地震作用组合时,当风荷载为第一可变作用时,其组合值系数ψw应取1.0,此时可变重力荷载组合值系数ψQ应取0.7;当可变重力荷载为第一可变作用时,其组合值系数ψQ应取1.0,此时风荷载组合值系数ψw应取0.6;当永久重力荷载起控制作用时,风荷载组合值系数ψw和可变重力荷载组合值系数ψQ应分别取0.6和0.7。
2 有地震作用组合时,一般情况下风荷载组合值系数ψw可取0;当风荷载起控制作用时,风荷载组合值系数ψw应取为0.2。
5.4.4 进行构件的挠度验算时应采用荷载标准组合,本规程第5.4.1条各项作用的分项系数均应取1.0。
5.4.5 作用在倾斜面板上的作用,应分解成垂直于面板和平行于面板的分量,并应按分量方向分别进行作用或作用效应组合。
6 面板及支承构件设计
6.1 框支承玻璃面板6.2 点支承玻璃面板
6.3 聚碳酸酯板
6.4 金属平板
6.5 压型金属板
6.6 支承结构设计
6.7 硅酮结构密封胶
6.1 框支承玻璃面板
6.1.3 框支承玻璃面板的边缘应进行精磨处理。边缘倒棱不宜小于0.5mm。

σ——在均布荷载作用下面板最大应力(N/m㎡);
q——垂直于面板的均布荷载(N/m㎡);
a——面板的特征长度,矩形面板四边支承时为短边边长,对边支承时为其跨度,三角形面板为长边(mm);
t——面板厚度(mm);
θ——参数;
E——面板弹性模量(N/m㎡);
m——弯矩系数,可按面板的材质、形状和荷载形式由本规程附录C查取;
η——折减系数,可由参数θ按表6.1.5采用。

6.1.6 单片玻璃在垂直于面板的均布荷载作用下,其跨中最大挠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D——面板弯曲刚度(N·mm);
t——面板厚度(mm);
ν——泊松比。
2 在荷载标准组合值作用下,面板跨中最大挠度宜采用考虑几何非线性的有限元法计算。规则面板可按下式计算:

qk——垂直于面板的荷载标准组合值(N/m㎡);
a——面板特征长度,矩形面板为短边的长度,三角形面板为长边(mm);
μ——挠度系数,可按面板的材质、形状及荷载类型由本规程附录C查取;
η——折减系数,可按本规程表6.1.5采用,q值采用qk计算。
6.1.7 采用PVB的夹层玻璃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q——作用于夹层玻璃上的均布荷载(N/m㎡);
qi——为分配到第i片玻璃的均布荷载(N/m㎡);
ti——第i片玻璃的厚度(mm);
te——夹层玻璃的等效厚度(mm)。
2 PVB夹层玻璃的等效厚度可按下式计算:

te——夹层玻璃的等效厚度(mm);
t1,t2…tn——各片玻璃的厚度(mm);
n——夹层玻璃的玻璃层数。
3 各片玻璃可分别按本规程第6.1.5条的规定进行应力计算。
4 PVB夹层玻璃可按本规程第 6.1.6条的规定进行挠度计算,在计算玻璃刚度D时应采用等效厚度te。
6.1.8 中空玻璃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直接承受荷载的单片玻璃:



te——中空玻璃的等效厚度(mm);
t1、t2…tn——各片玻璃的厚度(mm)。
3 各片玻璃可分别按本规程第6.1.5条的规定进行应力计算。
4 中空玻璃可按本规程第 6.1.6条的规定进行挠度计算,在计算玻璃的刚度D时,应采用按式(6.1.8-3)计算的等效厚度te。
在进行构件承载力计算时,采用相同方向荷载组合设计值计算构件的最大应力设计值。
6.2 点支承玻璃面板
6.2.3 点支承中空玻璃孔洞周边应采取多道密封。

σ——在均布荷载作用下面板的最大应力(N/m㎡);
df——在荷载标准组合值作用下面板的最大挠度(mm);
q、qk——分别为垂直于面板的均布荷载、荷载标准组合值(N/m㎡);
D——面板弯曲刚度(N·mm),可按本规程公式(6.1.6-1)计算;
b——点支承面板特征长度,矩形面板为长边边长(mm);
t——面板厚度(mm);
θ——参数;
m——弯矩系数,四角点支承板可按本规程附录C中跨中弯矩系数mx、my和自由边中点弯矩系数m0x、m0y分别采用;四点跨中支承板可按本规程附录C中弯矩系数m采用;
μ——挠度系数,可按本规程附录C采用;
η——折减系数,可由参数θ按本规程表6.1.5取用。
2 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点支承面板的均布荷载的分配,可按本规程第6.1.7条、第6.1.8条的规定计算。
3 玻璃面板荷载基本组合最大应力设计值不应超过玻璃中部强度设计值 fg。
6.3 聚碳酸酯板
6.4 金属平板
加强肋应与面板可靠连接,并应有防腐措施。金属平板中起支承边作用的中肋应与边肋或单层铝板的折边可靠连接。支承金属面板区格的中肋与其他相交中肋的连接应满足传力要求。
6.4.3 金属平板的应力和挠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在垂直于面板的均布荷载作用下,面板最大应力宜采用考虑几何非线性的有限元方法计算,规则面板可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1)单层金属屋面板:


σ——在均布荷载作用下面板中最大应力(N/m㎡);
q——垂直于面板的均布荷载(N/m㎡);
lx——金属平板区格的计算边长(mm),可按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采用;
E——面板弹性模量(N/m㎡),可按本规程表5.2.9采用;
t——面板厚度(mm);
te——面板折算厚度,铝塑复合板可取0.8t,铝蜂窝复合板可取0.6t;
We——铝塑复合板或铝蜂窝复合板的等效截面模量(mm³),可分别按本规程表5.2.5-1、表5.2.6-1采用;
De——铝塑复合板或铝蜂窝复合板的等效弯曲刚度(N·mm),可分别按本规程表5.2.5-2、表5.2.6-2采用;
θ——参数;
m——弯矩系数,根据面板的边界条件和计算位置,可按本规程附录C分别按m、m0x、m0y查取;
η——折减系数,可由参数θ按表6.4.3采用。
3 中肋支撑线上的弯曲应力可取两侧板格固端弯矩计算结果的平均值。
4 金属面板荷载基本组合的最大应力设计值不应超过金属面板强度设计值。


df——在荷载标准组合值作用下挠度最大值(mm);
qk——垂直于面板荷载标准组合值(N/m㎡);
lx——板区格的计算边长(mm),可按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采用;
t——板的厚度(mm);
D——板的弯曲刚度(N·mm);
ν——泊松比,可按本规程第5.2.10条采用;
E——弹性模量(N/m㎡),可按本规程第5.2.9条采用;
η——折减系数,可按本规程表6.4.3采用,q值采用qk值计算。
2 铝塑复合板和铝蜂窝复合板的跨中挠度可按有限元方法计算,可按下式计算:

De——等效弯曲刚度(N·mm),可分别按本规程表5.2.5-2、表5.2.6-2采用。
6.4.5 方形或矩形金属面板上作用的荷载可按三角形或梯形分布传递到板肋上,其他多边形可按角分线原则划分荷载(图6.4.5),板肋上作用的荷载可按等弯矩原则简化为等效均布荷载。


6.5 压型金属板

1—中间加筋板件;2—中间加筋肋;3—腹板

F——集中荷载(N);
B——波距(mm);
η——折算系数,由试验确定;无试验依据时,可取0.5。


M——截面所承受的最大弯矩(N·mm),可按图6.5.4的面板计算模型求得;
Mu——截面的受弯承载力设计值(N·mm);
We——有效截面模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或《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规定计算。

P—集中荷载产生的作用于面板计算模型上的集中力;B—波距(mm);g—板面均布荷载(N/m㎡);p—由g产生的作用于面板计算模型上的线均布力(N/mm);l—跨距(mm)


τ——腹板平均剪应力(N/m㎡);
τcr——腹板的剪切屈曲临界应力(N/m㎡);
fv——抗剪强度设计值(N/m㎡),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取用;
f0.2——名义屈服强度(N/m㎡),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取用;
h/t——腹板高厚比。
2 钢面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τ——腹板平均剪应力(N/m㎡);
τcr——腹板的剪切屈曲临界应力(N/m㎡);
h/t——腹板高厚比。
6.5.7 铝合金面板和钢面板支座处腹板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R——支座反力(N);
Rw——一块腹板的局部受压承载力设计值(N);
a——系数,中间支座取0.12;端部支座取0.06;
t——腹板厚度(mm);
lc——支座处的支承长度(mm),10mm
θ——腹板倾角(45°≤θ≤90°);
f——面板材料的抗压强度设计值(N/m㎡)。
6.5.8 屋面板同时承受弯矩M和支座反力R的截面,应满足下列要求:


Mu——截面的弯曲承载力设计值(N·mm),Mu=Wef;
We——有效截面模量,按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或《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规定计算;
Rw——腹板的局部受压承载力设计值(N),应按本规程公式(6.5.7-2)计算。
6.5.9 金属屋面板同时承受弯矩M和剪力V的截面,应满足下列要求:

Vu——腹板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N/m㎡),铝合金面板取(ht·sinθ)τcr和(ht·sinθ)fv中较小值,钢面板取(ht·sinθ)τcr,τcr应按本规程6.5.6条分别计算。
6.5.10 屋面板T形支座的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σ——正应力设计值(N/m㎡);
f——支座材料的抗拉和抗压强度设计值(N/m㎡);
R——支座反力(N);
Aen——有效净截面面积(m㎡);
t1——支座腹板最小厚度(mm);
Ls——支座长度(mm)。
6.5.11 屋面板T形支座的稳定性可简化为等截面柱模型(图6.5.11)按下式计算:

R——支座反力(N);
φ——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应根据构件的长细比、铝合金材料的强度标准值f0.2按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取用;
A——毛截面面积(m㎡),A=tLs;
t——T形支座等效厚度(mm),按(t1+t2)/2取值;
t1——支座腹板最小厚度(mm);
t2——支座腹板最大厚度(mm)。

H—T形支座高度
6.5.12 计算屋面板T形支座的稳定系数时,其计算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μ——支座计算长度系数,可取1.0或由试验确定;
l0——支座计算长度(mm)。

6.6 支承结构设计
1 截面自由挑出的板件和双侧加肋的板件的宽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铝合金型材有效截面部位厚度不应小于2.5mm,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由螺纹直接受拉、压连接时型材应局部加厚,局部壁厚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宽度不应小于螺钉公称直径的1.6倍;
3 热轧钢型材有效截面部位的壁厚不应小于2.5mm,冷成型薄壁型钢截面厚度不应小于2.0mm。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由螺纹直接受拉、压连接时,应验算螺纹强度。
6.6.3 根据面板在构件上的支承情况决定其荷载和地震作用,并计算构件的双向弯矩、剪力、扭矩。大跨度开口截面宜考虑约束扭转产生的双力矩。
6.7 硅酮结构密封胶
拉伸粘结强度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的规定,f1可取为0.2N/m㎡,f2可取为0.01N/m㎡。
6.7.3 隐框玻璃面板与副框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Cs应符合下列规定:


Cs——硅酮结构胶粘结宽度(mm);
qk——作用于面板的均布荷载标准值(N/m㎡);
S——玻璃面板周长,即硅酮结构密封胶缝的总长度(mm);
A——面板面积(m㎡);
a——面板特征长度(mm);矩形为短边长,狭长梯形为高,圆形为半径,三角形为内心到边的距离的2倍。
3 粘结宽度Cs尚应符合下式要求:

G2——平行于玻璃板面的重力荷载设计值(N)。
6.7.4 隐框玻璃面板与副框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厚度ts应符合下式要求:

μs——玻璃与铝合金框的相对位移(mm),主要考虑玻璃与铝合金框之间因温度变化产生的相对位移,必要时还须考虑结构变形产生的相对位移;
δ——硅酮结构密封胶在拉应力为0.7f1时的伸长率。
6.7.5 隐框、半隐框采光顶用中空玻璃二道密封胶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的结构密封胶,其粘结宽度Cs1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小于6mm:

Cs1——中空玻璃二道密封胶粘结宽度(mm);
Cs——玻璃面板与副框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mm),可按本规程6.7.3条进行计算;
β——外层玻璃荷载系数,当外层玻璃厚度大于内层玻璃厚度时β=1.0,否则β=0.5。
以矩形为例,a、b分别为矩形的高和宽,以四个顶点作角平分线,见图1。则A、B和C处的胶缝所承受的荷载基本相等,如果取相当小的长度y,则荷载可表示为




7 构造及连接设计
7.1 一般规定7.2 玻璃采光顶
7.3 金属平板屋面
7.4 压型金属板屋面
7.5 聚碳酸酯板采光顶
7.6 预埋件与后置锚固件
7.7 光伏组件及光伏系统
7.1 一般规定
7.1.3 当连接件与所接触材料可能产生双金属接触腐蚀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腐蚀。
7.2 玻璃采光顶
2 嵌条式板缝可采用密封条密封,且密封条交叉处应可靠封接。连接构造上宜进行多腔设计,并宜设置导水、排水系统。
3 开放式板缝宜在面板的背部空间设置防水层,并应设置可靠的导水、排水系统和有效的通风除湿构造措施。内部支承金属结构应采取防腐措施。
7.3 金属平板屋面
7.3.3 金属平板屋面系统板缝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缝底部宜采用泡沫条充填,宜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密封,胶缝厚度不宜小于6mm,宽度不宜小于厚度的2倍;应采取措施避免密封胶三面粘结;
2)用于氟碳涂层表面的硅酮密封胶应进行粘结性试验,必要时可加涂底胶。
2 封闭嵌条式板缝宜采用密封胶条密封,且密封条交叉处应可靠封接,宜采用压敏粘结材料进行粘结。板缝宜采用多道密封的防水措施。
7.3.4 开放式板缝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保温材料外表应有可靠防水措施,可采用镀锌钢板、铝板为防水衬板;
3 背部空间应保持通风;
4 支承构件和金属连接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7.4 压型金属板屋面


2 采用扣合式或咬合式连接时,应在檩条上设置与屋面板波形板相配套的固定支座,固定支座和檩条宜采用机制自攻螺钉或螺栓连接,且在边缘区域数量不应少于4个,相邻两金属面板应与固定支座可靠扣合或咬合连接。
7.4.4 压型金属屋面胶缝的连接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
2 挑出墙面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
3 压型板伸入檐沟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m。
4 压型板与泛水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
7.5 聚碳酸酯板采光顶

1—扣盖;2—连接件;3—U形聚碳酸酯板
7.6 预埋件与后置锚固件
2 应进行承载力现场检验;
3 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并且不应小于10mm;
4 与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在其热影响区范围内不宜进行连续焊缝的焊接操作。
7.7 光伏组件及光伏系统
8 加工制作
8.1 一般规定8.2 铝合金构件
8.3 钢结构构件
8.4 玻璃、聚碳酸酯板
8.5 明框采光顶组件
8.6 隐框采光顶组件
8.7 金属屋面板
8.8 光伏系统
8.1 一般规定
8.1.3 低辐射镀膜玻璃应根据其镀膜材料的粘结性能和其他技术要求,确定加工制作工艺。离线低辐射镀膜玻璃边部应进行除膜处理。
8.2 铝合金构件

3 孔位的允许偏差为0.5mm,孔距的允许偏差为±0.5mm,孔距累计偏差为±1.0mm;
4 铆钉的通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 铆钉用通孔》GB 152.1的规定;
5 沉头螺钉的沉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 沉头用沉孔》GB 152.2的规定;
6 圆柱头、螺栓的沉孔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 圆柱头用沉孔》GB 152.3的规定。
8.2.2 铝合金构件中槽、豁、榫的加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有关规定。
2 弯加工后的构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皱折、凹凸、裂纹。
8.3 钢结构构件
8.4 玻璃、聚碳酸酯板







2 裁切、钻孔、磨边应在钢化前进行;
3 加工允许偏差除应符合本规程第8.4.1条外,还应符合表8.4.3的规定;

5 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的钻孔可采用大、小孔相配的方式。
8.4.4 中空玻璃合片加工时,应考虑制作地点和安装地点不同气压的影响,应采取措施防止玻璃大面变形。


8.4.6 聚碳酸酯板加工表面不得出现灼伤,直接暴露的加工表面宜采取抗紫外线老化的防护措施。
8.5 明框采光顶组件



a,c—间隙;b—嵌入深度;d1—夹层中空玻璃厚度;da—空气层厚度

8.6 隐框采光顶组件


8.7 金属屋面板

2 无大面积明显的凹凸和皱褶,表面应清洁;
3 涂层或镀层应无肉眼可见裂纹、剥落和擦痕等缺陷。
8.7.6 压型金属板材加工(图8.7.6)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7.6的规定。



8.8 光伏系统
9 安装施工
9.1 一般规定9.2 安装施工准备
9.3 支承结构
9.4 采光顶
9.5 金属平板、直立锁边板屋面
9.6 梯形、正弦波纹压型金属屋面
9.7 聚碳酸酯板
9.8 光伏系统
9.9 安全规定
9.1 一般规定
1 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责任和权利、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程序安排(包括技术规划、现场施工准备、施工队伍及有关组织机构等);
2 材料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3 与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协调配合方案;
4 搬运、吊装方法、测量方法及注意事项;
5 试验样品设计、制作要求和物理性能检验要求;
6 安装顺序、安装方法及允许偏差要求,关键部位、重点难点部位施工要求,嵌缝收口要求;
7 构件、组件和成品的现场保护方法;
8 质量要求及检查验收计划;
9 安全措施及劳动保护计划;
10 光伏系统安装、调试、运行和验收方案;
11 相关各方交叉配合方案。
9.1.3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工程的施工测量放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 应定期对安装定位基准进行校核;
3 测量应在风力不大于4级时进行。
9.1.4 安装过程中,应及时对采光顶与金属屋面半成品、成品进行保护;在构件存放、搬运、吊装时不得碰撞、损坏和污染构件。
9.2 安装施工准备
9.2.1 安装施工之前,应检查现场清洁情况,脚手架和起重运输设备等应具备安装施工条件。
9.2.2 构件储存时应依照采光顶与金属屋面安装顺序排列放置,储存架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在室外储存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9.2.3 采光顶、金属屋面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预埋件的位置偏差不应大于20mm。采用后置埋件时,其方案应经确认后方可实施。
9.2.4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的支承构件安装前应进行检验与校正。
9.3 支承结构
9.4 采光顶
2 支承结构的安装应按预定安装顺序安装;
3 采光顶框架构件、点支承装置安装调整就位后应及时紧固;
4 装饰压板应顺水流方向设置,表面应平整,接缝符合设计要求;
5 采光顶的周边封堵收口、屋脊处压边收口、支座处封口处理应铺设平整且可靠固定,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6 采光顶防雷体系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7 采光顶天沟、排水槽及隐蔽节点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8 保温材料应铺设平整且可靠固定,拼接处不应留缝隙;
9 通气槽及雨水排出口等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10 安装用的临时紧固件应在构件紧固后及时拆除;
11 采用现场焊接或高强度螺栓紧固的构件,在安装就位后应及时进行防锈处理。
9.4.2 采光顶玻璃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2 采用橡胶条密封时,胶条长度宜比边框内槽口长1.5%~2.0%;橡胶条斜面断开后应拼成预定的设计角度,并应粘结牢固、镶嵌平整;
3 球形或椭球形采光顶玻璃安装宜按从中心向四周辐射的方法施工。
9.4.3 硅酮建筑密封胶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产品要求和设计要求,打注前应保证打胶面清洁、干燥,不宜在夜晚、雨天打注。



9.5 金属平板、直立锁边板屋面
9.5.3 直立锁边板的肋高和板宽应符合设计要求,顺水流方向设置;沿坡度方向(纵向)宜为一整体,无接口,无螺钉连接;压型面板长度不宜大于25m,且应设置相应变形导向控制点。


9.6 梯形、正弦波纹压型金属屋面
9.6.3 铺设压型板宜从檐口开始,相邻两块应顺主导风向搭接,搭接宽度横向不应少于一个波,纵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搭接部位应采用密封材料密封,对接拼缝与外露螺钉应作密封处理。
9.7 聚碳酸酯板
1 板材边缘应去毛刺,孔内应保持干净;
2 可采用型材盖板、金属盖板、端部U形保护盖对U形板进行密封,U形板边部不得外露;
3 预安装件与支承结构安装之前应检查胶带有无损坏,检查合格后加盖板材端口板;
4 中空板材不宜进行横向弯曲。
9.7.3 聚碳酸酯中空平板边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板材边部被夹持部分至少含有一条筋肋。
9.8 光伏系统
2 按设计要求检查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应无漏气、漏水、裂缝等缺陷;
3 安装光伏组件前应根据组件参数对每个太阳能电池组件进行检查测试,其参数值应符合产品出厂指标;测试项目除开路电压、短路电流外,还应包括安全检测;
4 应将工作参数接近的组件装在同一子方阵中。
9.8.2 光伏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光伏组件在存放、搬运、吊装等过程中不得碰撞受损;光伏组件吊装时,其底部应衬垫木,背面不得受到任何碰撞和重压;
3 组件在支承构件上的安装位置和排列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光伏组件的输出电缆不得非正常短路。
9.8.3 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布线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的相关规定;
3 组件方阵的布线应有支撑、紧固、防护等措施,导线应留有适当余量;
4 方阵的输出端应有明显的极性标志和子方阵的编号标志;
5 电缆线穿过屋面处应预埋防水套管,并作防水密封处理;防水套管应在屋面防水层施工前埋设。
9.8.4 辅助系统、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 电气系统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相关规定;
3 带蓄能装置的光伏系统,蓄电池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的相关规定;
4 在逆变器、控制器的表面,不得设置其他电气设备和堆放杂物,保证设备的通风环境;
5 光伏系统并网的电气连接方式应采用与电网相同的方式,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 19939的相关规定;
6 光伏系统和电网的专用开关柜应有醒目标识;标识应标明“警告”、“双电源”等提示性文字和符号。
9.8.5 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线应无碰地、短路、虚焊等,设备及布线对地绝缘电阻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2)接地保护安全可靠;
3)光伏组件表面应清洁。
2 光伏系统调试和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3 光伏系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内容包括方阵、配电系统、数据采集系统及整体系统调试。
9.9 安全规定
2 施工吊篮、马道不宜作为垂直运输工具,并不得超载;
3 不宜在空中进行施工吊篮、马道检修;
4 不宜在施工马道内放置带电设备,不得利用施工马道构件作为焊接地线;
5 施工工人应戴安全帽、配带安全带。
10 工程验收
10.1 一般规定10.2 采光顶
10.3 金属平板屋面
10.4 压型金属屋面
10.5 光伏系统
10.1 一般规定
1 竣工图、结构计算书、热工计算书、设计变更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
2 工程所用各种材料、附件及紧固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报告记录和主要材料复试报告;
3 工程中使用的硅酮结构胶应提供国家认可实验室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进口硅酮结构胶提供商检证;
4 硅酮结构胶的注胶及养护时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注胶过程记录;双组分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5 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现场安装过程记录;
6 后置锚固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7 设计要求进行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热工和抗风掀试验时,应提供其检验报告;
8 现场淋水试验记录,天沟或排水槽等关键部位的蓄水试验记录;
9 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10 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11 拉杆和拉索的张拉记录;
12 其他质量保证资料。
10.1.3 采光顶工程验收前,应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
2 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安装,构件之间连接节点安装;
3 排水槽和落水管的安装,排水槽与落水管之间的连接安装;
4 排水槽的防水层施工,采光顶与周边防水层的连接节点安装;
5 采光顶的四周,内表面与其他装饰面相接触部位的封堵,以及保温材料的安装;
6 屋脊处、穹顶的圆心点、不同面的转弯处等节点的安装,变形缝处构造节点安装;
7 防雷装置的安装;
8 冷凝结水收集排放装置的安装。
10.1.4 金属屋面工程验收前,应在安装施工过程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
2 支撑结构的安装及支撑结构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安装;
3 屋面底衬板的铺装;
4 支架的安装;
5 保温层及隔声层的安装;
6 屋面面板铺装,搭接处咬合处理;
7 屋面防水层或泛水板的安装;
8 金属屋面封口收边的安装,变形缝处构造节点安装;
9 天沟或排水槽的安装节点,排水槽板之间的焊接节点,落水管与排水槽之间的连接;
10 检修口及排烟窗口的安装;
11 金属屋面防雷装置的安装。
10.1.5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应分别进行观感检验和抽样检验,并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
2 天沟或排水槽应单独划分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20m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2m;
3 同一个工程的不连续采光顶、金属屋面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4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采光顶与金属屋面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结构、工艺特点及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10.1.6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工程的构件或接缝应进行抽样检查,每个采光顶的构件或接缝应各抽查5%,并均不得少于3根(处);采光顶的分格应抽查5%,并不得少于10个。抽检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第10.2节的规定。每个金属屋面的构件或接缝应各抽查5%,并均不得少于3根(处),抽检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第10.3节的规定。
10.2 采光顶
2 装饰压板应顺水流方向设置,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肉眼可察觉的变形、波纹或局部压砸等缺陷;装饰压板应按照设计要求接缝;
3 铝合金型材不应有脱膜,严重砸坑,严重划痕等现象;钢材表面氟碳涂层厚度基本一致,色泽均匀,不应有掉漆返锈、焊缝未打磨等现象;玻璃的品种、规格与颜色应与设计相符合,色泽应均匀一致,并不应有析碱、发霉、漏气和镀膜脱落等现象;
4 采光顶的周边封堵收口,屋脊处压边收口,支座处封口处理以及防雷体系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 采光顶的隐蔽节点应进行遮封装修,遮封板安装应整齐美观;变形缝、排烟窗等节点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天沟或排水槽的节点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7 现场淋水试验和天沟或排水槽的蓄水试验不应有渗漏;
8 采光顶的电动或手动开启窗以及电动遮阳帘,其抽样检验的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10.2.2 框支承采光顶抽样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2 玻璃安装应牢固,密封胶条应镶嵌密实,密封胶应填充饱满平整;
3 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应符合表10.2.2-1的规定;






2 同一平面钢爪的高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7的规定;
3 同一平面相邻面板钢爪的高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mm。

2 板材表面应扩口后再采用自攻螺钉固定;
3 检查板材的安装方向,板材UV面应朝向阳光方向且不得横方向弯曲。
10.3 金属平板屋面
2 天沟或排水槽的节点做法、天沟与金属屋面板的接缝应符合设计要求;焊缝宽度适中,光滑流畅,无焊瘤,无咬边,无夹渣,无裂纹,无气孔;
3 天窗、排烟窗、排气窗、屋面检修口、防雷装置等部位节点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安装位置正确,搭接顺序准确;
4 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等变形缝的节点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安装位置正确,搭接顺序准确,并保持外观效果的一致性;
5 出金属屋面构造物应设有支撑结构,并自成体系,不应直接固定在金属屋面板上;
6 现场淋水试验和水槽的蓄水试验不应有渗漏;
7 胶缝应平直,表面应光滑,无污染、无漏胶、无起泡、无开裂;
8 框架及面板安装应准确并符合设计要求;
9 金属板材表面应无脱膜现象,颜色均匀,表面平整,不应有可觉察的变形、波纹或局部压砸等缺陷。
10.3.2 金属屋面工程抽样检验的一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每平方米金属面板的表面质量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1 露出金属基体的为划伤;
2 没有露出金属基体的为擦伤。


10.4 压型金属屋面
10.4.1 金属屋面观感检验除应符合本规程10.3.1条1~6款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屋面板的肋高和板宽应符合设计要求,且顺水流方向设置;沿坡度方向(横向)应为一整体,无接口,无螺钉连接处;
2 面层屋面卷板伸入天沟或排水槽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伸入长度不应小于50mm;面板之间搭接应顺茬搭接,且搭接严密;
3 面层屋面卷板搭接处咬合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咬合紧密,且连续平整,不应出现扭曲和裂口现象;
4 底泛水和面泛水安装位置及工艺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合应紧密;
5 檐口收边与山墙收边应安装牢固,包封严密,棱角顺直,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10.4.2 金属屋面工程抽样检验除应符合本规程10.3.2条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面泛水板与面板之间,收口板与面板之间宜采用泡沫塑料封条密封,底泛水板与面板搭接处应采用硅酮密封胶粘结牢靠;
2 直立锁边式金属屋面板安装质量应符合表10.4.2的规定。
表10.4.2 直立锁边式金属屋面板安装质量要求
10.5 光伏系统
2 电气线缆线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的相关规定验收。电气系统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相关规定验收;
3 逆变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离网型风能、太阳能发电系统用逆变器 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 20321.1的规定验收;
4 带蓄能装置的光伏系统,蓄电池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的规定验收;
5 并网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 19939的相关规定验收。
10.5.3 竣工验收时尚应提交下列资料:
2 光伏组件玻璃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项目应包括:光伏玻璃的耐潮湿性、耐紫外线辐照性以及相关光学性能指标。
3 光伏组件各项性能检测报告,检验项目包括开路电压、短路电流、峰值功率和温度系数等。
4 逆变器和配电成套设备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认证证书。
5 光伏防雷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6 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7 系统运行、监控、显示、计量等功能的检验记录。
8 工程使用、运行管理及维护说明书。
10.5.4 光伏系统验收前,应在安装施工中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
2 系统防雷与接地保护的连接节点;
3 隐蔽安装的电气管线工程。
10.5.5 对于影响工程安全和系统性能的验收项目,应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这些验收项目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2 在光伏组件就位前,进行光伏系统支承结构的验收;
3 光伏系统电气预留管线的验收;
4 既有建筑增设或改造的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前,进行建筑结构和建筑电气安全检查。
10.5.6 竣工验收应在光伏系统工程分项工程验收或检验合格后,交付用户前进行。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卷归档。
11 保养和维修
11.1 一般规定11.2 检查与维修
11.3 清洗
11.1 一般规定
1 采光顶或金属屋面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及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3 日常与定期的维护、保养要求;
4 主要结构特点及易损零部件更换方法;
5 备品、备件清单及主要易损件的名称、规格;
6 承包商的保修责任。
11.1.2 在采光顶或金属屋面交付使用前,在业主有要求时,工程承包商应为业主培训维修、维护人员。
11.2 检查与维修
2 排水系统应畅通,导水通道不得堵塞;
3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窗启闭不灵或附件、电路系统损坏等现象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 密封胶或密封胶条不得脱落或损坏;
5 构件或附件的螺栓不得松动或锈蚀;
6 对锈蚀的构件应及时除锈补漆或采取其他防锈措施。
11.2.2 光伏系统日常维护和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对各系统硬件、软件工作状态、运行情况等方面的日常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做好维修记录;
3 线路及电缆接插件连接检查;接线箱等外壳不得有锈蚀现象;
4 定期填写每旬(或月)的供电量统计记录、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检查记录;
5 机房环境湿度、温度应符合要求,保持机房空气清洁,定期通风换气。
11.2.3 定期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整体有无变形、错位、松动,如有,则应对该部位对应的隐蔽结构进行进一步检查;主要承力构件、连接构件和连接螺栓等是否损坏、连接是否可靠、有无锈蚀等;
2)采光顶或金属屋面的面板有无松动、损坏;
3)密封胶有无脱胶、开裂、起泡,密封胶条有无脱落、老化等损坏现象;
4)开启部分是否启闭灵活,五金附件是否有功能障碍或损坏,电路是否畅通,安装螺栓或螺钉是否松动和失效;
5)排水系统是否通畅;检查和清理排水天沟内的垃圾和灰尘不应超过6个月,并应在雨季尤其是雷、暴雨季节增加检查频率。
2 金属屋面磨损、破坏后修复部位应每年检查一次。
3 施加预拉力的拉杆或拉索结构的采光顶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时,应对该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拉力检查和调整,此后每三年应检查一次。
4 采光顶工程使用十年后应对该工程不同部位的结构硅酮密封胶进行粘结性能的抽样检查;此后每三年宜检查一次。
11.2.4 光伏系统定期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光伏组件的封装及接线接头,不得有封装开胶进水、电池变色及接头松动、脱线、腐蚀等现象。
3 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太阳能电池列阵,内容包括:
1) 绝缘电阻测量检查;
2) 开路电压测量检查。
4 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接线箱的绝缘电阻测量检查。
5 应每季度检查一次逆变器、蓄电池、并网系统保护装置,内容包括:
1) 显示功能;
2) 绝缘电阻测量检查;
3) 逆变器保护功能试验;
4) 蓄电池的接线端子的连接、保护性外套、通风孔和引线等。“免维护”蓄电池还需要检查容器、接线端子、引线和通风措施。
6 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接地检查。
7 应定期检测蓄电池荷电状态,当蓄电池电解液液面下降时,需向蓄电池内添加去离子水或蒸馏水。
8 应定期检查新生长的植物是否遮挡了太阳光照射通道。
11.2.5 灾后检查和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当采光顶或金属屋面遭遇地震、火灾等灾害后,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对采光顶或金属屋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根据损坏程度制定处理方案,及时处理。
11.3 清洗
附录A 金属屋面物理性能试验方法

a—压力计;b—挡板;c—风速测量装置;d—阀门;e—风压提供装置;f—水流量计;g—喷淋装置;h—排水装置;i—样品安装架;j—试验样品;k—水压计;m—压力箱; n—视窗;p—通行门
3 淋水装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 15227和设计者提出的淋水量和淋水方向要求;
4 空气流量测量装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 15227的规定;
5 位移测量装置应满足面板、檩条位移测量的需要,测试精度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 15227的规定;
6 压力测量装置应能实时检测并反馈压力箱体内外空气压力差值。
A.0.2 金属屋面试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 T形支座的制作、安装应与实际工程相符合,T形支座间距应能反映实际工程情况;
3 金属屋面各功能层的安装应与实际工程相符合;
4 屋面板端头可采用适当方法进行密封,但不应影响气密性的测量结果。
A.0.3 金属屋面试件在检验设备上宜按水平方向安装,必要时可按屋面工程的实际角度进行安装。
附录B 金属屋面抗风掀试验方法
2 试验箱体应由三部分组成:底部压力箱、中部安装架和上部压力箱(图B.0.1)。压力箱应具有足够的刚度,确保试验过程中不影响试验结果。

a—观察孔;b—上部压力箱;c—试件;d—底部压力箱;e—下进气口;f—压力测点;g—位移测量装置;h—上进气口
4 试验设备底部压力箱应密闭,应具有独立的压力施加装置,应为正压腔体。试验时应施加静压。空气压力测量点应为五个点,可采用外径为φ6.4mm的铜管,从压力箱平面四个角部底部伸入到内部,应与水平面成45°,四个角部的铜管口到角部距离应为1067mm,第五根铜管应距风管道入口中心457mm。五个测点管口距压力箱底部距离应为178mm,应通过外径为φ6.4mm的铜管连接到一起,并与压力测量装置进行连接。
5 试验设备上部压力箱应密闭,应具有独立的压力施加装置,应为负压腔体。试验时应进行波动加压。空气压力测量点应为五个点,可采用外径为φ6.4mm的铜管,从压力箱平面四个角部底部伸入到内部,应与水平面成45°,四个角部的铜管口到角部距离应为457mm。第五根铜管应距风管道入口中心305mm,五个测点管口距压力箱底部距离应为203mm,应通过外径为φ6.4mm的铜管连接到一起,并与压力测量装置进行连接。
6 风压提供装置应由两套独立的装置组成,分别为上下压力箱提供风压。
7 记录仪应能记录测试时的压力情况。
B.0.2 试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 试件与上下两个压力箱体之间应安装牢固,并进行可靠的密封;
3 测试设备和试件应在室温状态下保持一段时间,直到其温度达到室温后方可进行测试。
B.0.3 试验过程及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在第15 级测量时,测试压力与设定压力值误差不宜超过49.8Pa,平均压力与设定压力值的误差不宜超过37.3Pa,在第30、60和90级测量时,各级测试压力与设定压力值误差不宜超过77.2Pa,平均压力与设定压力值误差不宜超过62.2Pa。
3 每级60min波动加压结束、定级检测项目完成后,应检查试件并对观察结果进行记录。
4 测试过程中应对试件的垂直位移进行记录。
5 在测试阶段,除非设备发生渗漏,否则不得对试件进行修理或修复。
B.0.4 试验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附录C 弹性板的弯矩系数和挠度系数
C.1 均布荷载作用下四边简支板和四边支承板
(a)四边简支板;(b)、(c)、(d)、(e)为不同加肋方式的四边支承板;A、B、C、D、E、F—不同边界条件的区格




















C.4.1 简支三角形板可按均布荷载作用下任意三角形板进行计算(图C.4.1)。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
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
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5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7
6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 50018
7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 50033
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
9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18
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
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
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2
1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
1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
1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16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
1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1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
19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5
20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 50429
21 《紧固件 铆钉用通孔》 GB/T 152.1
22 《紧固件 沉头用沉孔》 GB/T 152.2
23 《紧固件 圆柱头用沉孔》 GB/T 152.3
24 《碳素结构钢》 GB/T 700
25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1591
26 《铜及铜合金板材》 GB/T 2040
27 《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 GB/T 2518
28 《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6
29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3190
30 《钛及钛合金板材》 GB/T 3621
31 《耐候结构钢》 GB/T 4171
32 《碳钢焊条》 GB/T 5117
33 《低合金钢焊条》 GB/T 5118
34 《铝合金建筑型材》 GB 5237
35 《工业用橡胶板》 GB/T 5574
36 《铝及铝合金压型板》 GB/T 6891
37 《铝合金门窗》 GB/T 8478
38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8624
39 《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 设计鉴定和定型》 GB/T 9535
40 《中空玻璃》 GB/T 11944
41 《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 GB/T 12754
42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 12755
43 《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3912
44 《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 GB/T 15227
45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 15763.3
46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GB 16776
47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 17748
48 《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 设定鉴定和定型》 GB/T 18911
49 《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T 19939
50 《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 第一部分:结构要求》 GB/T 20047.1
51 《离网型风能、太阳能发电系统用逆变器 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 20321.1
52 《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 GB/T 20878
53 《建筑幕墙》 GB/T 21086
54 《建筑密封胶分级和要求》 GB/T 22083
55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 7
5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
57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
5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
5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
60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 81
61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02
62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 113
63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33
64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JGJ 145
65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 JGJ/T 151
66 《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 JGJ 168
67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JGJ 203
68 《聚碳酸酯(PC)中空板》 JG/T 116
69 《建筑玻璃点支承装置》 JG/T 138
70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 JG/T 140
71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窗》 JG/T 186
72 《建筑门窗用密封胶条》 JG/T 187
73 《建筑用不锈钢绞线》 JG/T 200
74 《建筑幕墙用钢索压管接头》 JG/T 201
75 《建筑用遮阳天篷帘》 JG/T 252
76 《建筑用遮阳软卷帘》 JG/T 254
77 《聚碳酸酯(PC)实心板》 JG/T 347
78 《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胶》 JC/T 882
79 《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实心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规范》 HG/T 3099
80 《铝合金窗锁》 QB/T 3890
81 《铝幕墙板 板基》 YS/T 429.1
82 《铝幕墙板 氟碳喷漆铝单板》 YS/T 429.2
83 《铝及铝合金彩色涂层板、带材》 YS/T 431
84 《铝塑复合板用铝带》 YS/T 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