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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修订版)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 XF1206-2014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55025-202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
  •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1167-2014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1〕1号)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
  • 电子工程建设术语标准 GBT50780-2013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 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
  •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 关于《建规》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
  • 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
  • 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
  • 关于内衬风管、走道宽度、管道风速问题的复函(烟标〔2020〕31号)
  •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 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0〕1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 关于咨询确认相关设计是否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复函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 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 关于“叠压供水泵吸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可不重设”的复函及通报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疑问的复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 关于咨询《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设置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478号)
  •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
  •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 关于“排水管道穿越卧室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 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1号)
  • 关于系统选型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12.3.12-5 6款机械三通”问题的复函
  • 关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
  •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 【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 【已废止】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A402-2002
  • 【已作废】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T4718-2006
  • 【已作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 【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 【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 【已废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 【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 【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 【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 【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 【已作废】室内消火栓 GB3445-2005
  • 【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 【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 【已作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 【已废止】灭火剂基本术语 GA51-1993
  •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 【已作废】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 【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 【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 【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 【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 【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8-202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 洁净手术部通用技术要求 GBT42392-2023
  •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25296-2022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 GBT50331-2002
  •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 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版)
  •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0-2019
  •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 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修订版)
  • 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2010
  •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60-2011
  •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11
  •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1-2014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防烟排烟-地方标准答疑汇编(500问)
  • 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
  •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
  •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 膨胀蛭石防火板 JCT2341-2015
  • 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
  •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0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6-2014
  •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T50218-2014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8-2010
  •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918-201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876-2013
  •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
  • 铝合金门窗 GBT8478-2020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 消防水鹤 XF821-2009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 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 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新勘设协函(2021)第05号)
  •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 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
  •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20年)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作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合建消〔2021〕21号)
  • 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 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
  •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 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 广州市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 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
  •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 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第117号)
  •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 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 建材工程术语标准 GBT50731-2019
  •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 建筑木结构用阻燃涂料 JGT572-2019
  •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85-2019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7-2018
  •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httpswww.cabr-fire.comgf1579list-1579.htm
  • 嘉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质量手册(202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1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5135.8-2003
  • 消防手套 XF7-200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908-2005
  • 消防水枪 GB8181-2005
  •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T4327-2008
  •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XF211-2009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 消防梯 XF137-2007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 消防泵 GB6245-200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T26875.7-2015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6875.8-2015
  •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50745-2012
  •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GB5135.14-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GB5135.16-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T5135.19-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5135.21-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GB5135.22-2019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3-2004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5-2004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XFT1427-2017
  •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SEM微观形貌分析法 GBT16840.6-20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6785-2011
  •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 热不稳定物质动力学常数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7802-2011
  • 电气火灾勘验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物证的溶解分离提取方法 GBT29180.2-2012
  •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30051-2013
  •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28752-2012
  •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245-201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 XF96-1995
  • 消防吸水胶管 GB6969-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GBT31593.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 httpswww.cabr-fire.comgf1822list-1822.htm
  •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697-2011
  • 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 安全色 GB2893-2008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19
  •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2)
  •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GB50986-2014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1155-2016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
  • 间接蒸发冷水机组 JGT580-2022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 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 JGT236-2022
  • 卷帘门窗 JGT302-2022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15
  •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50450-2008
  •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修订版)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 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 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758-2012
  •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 httpswww.cabr-fire.comgf1773list-1773.htm
  •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
  •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49-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9-2012
  • 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5-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重复)
  •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4-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665-2011
  •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 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193-2018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httpswww.cabr-fire.comgf2011list-2011.htm
  •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5-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GBT31593.6-2015
  •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6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7-2015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2-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8-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T7021-2019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修订版)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3-2
  •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修订版)
  •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 XFT1340-2016
  •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T484-2019
  • 阻燃及耐火电缆 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 XF535-2005
  •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
  •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5-2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 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21
  •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803-2008ISO6184-2:1985
  •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 XFT505-2004
  •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修订版)
  •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10-1987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 灭火器箱 XF139-2009
  •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修订版)
  •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XF1273-2015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XF856.3-2009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
  •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4部分:夏季制服 XF856.4-2009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T50155-2015
  •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6-2004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阻燃毛衣 XF1274-2015
  •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XF621-2013
  •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3287-2011
  •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2412-2016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37489.5-2019
  •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29906-20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2009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 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18091-2015
  •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 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2012
  •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代码 GAT972-2011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
  •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1-2014
  •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16840.1-2008
  •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ISO1182:2002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 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2009
  •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2-2006
  • 消防接口 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3-2006
  •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
  • 消防接口 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4-2006
  •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 消防头盔 XF44-2015
  •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15662-1995
  • 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 GBT15929-1995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 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
  •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 灭火毯 XF1205-201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6部分:执勤帽 XF856.6-2009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 XF982-201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重复)
  •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 防排烟系统性能现场验证方法热烟试验法 XFT999-2012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修订版)
  •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修订版)
  •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 XFT1034-2012
  •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CJT476-2015
  •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XF942-2011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T51077-2015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 XFT1039-2012
  • 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2011
  •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 消防基础数据平台接口规范 GAT1036-2012
  •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GAT1038.2-2012
  • 阻燃装饰织物 XF504-2004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GAT1038.3-201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29176-2012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25970-2010
  •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灭火系统A类火试验用标准燃烧物 GBT31431-2015
  • 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 消防球阀 XF79-2010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 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XF1204-2014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5部分:冬季制服 XF856.5-2009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4982-2017
  •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XF91-1995
  •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 建筑幕墙术语 GBT34327-2017
  • 关于废止部分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消〔2016〕390号)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GBT 51424-2022
  •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XFT1250-2015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XF1265-2015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59-2015
  •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18
  •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785-2005ISO9239-12002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XF303-2001
  •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 细水雾枪 XF1298-2016
  •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2018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
  •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XF305-2001
  •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5-2018
  •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 480-2019
  •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 消防指挥调度网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命名规范 GAT1037-2013
  •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
  •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GB31252-2014
  •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GBT27905.5-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GBT27905.3-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3部分:逃生梯 GB21976.3-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 XFT1270-2015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 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0-2014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性能评价 GBZ24979-201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4402-2007ISO17162002
  •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ISO5657:19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1部分:溶剂提取法 GBT24572.1-200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2部分:直接顶空进样法 GBT24572.2-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GBT24572.3-2009
  •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号)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4部分:固相微萃取法 GBT24572.4-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5部分:吹扫捕集法 GBT24572.5-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GBZ24978-2010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
  • 消防产品(自愿、强制)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2020)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36660-2018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
  •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 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 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YDT2199-2010
  •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HGT4368-2012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7-2021
  •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64号)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修订版)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 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032-2020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2020
  •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GJT267-2012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994-2014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
  •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T38594-202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20
  •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2013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 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 轻便消防水龙 XF180-2016
  •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2-200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4-200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T41334-2022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 水域救援作业指南 XFT3001-2020
  • 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 XFT3002-2020
  •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 XFT3006-2020
  •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 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
  • 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 消防用雷达生命探测仪 XF3010-2020
  • 逃生与救援用车窗玻璃电动击碎装置 XFT3011-2020
  • 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XFT3012-2020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常用标号 XFT3013-2020
  •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 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6号)
  •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
  •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 【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21
  •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29-2020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应用 GBT31540.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 GBT31540.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 GBT31540.3-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5部分:火灾烟气运动 GBT31540.5-2019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T41336-2022
  •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1-2021
  •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 公路隧道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JTT1392-2021
  • 惰化防爆指南 GBT37241-2018
  •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公消〔2011〕140号)
  • 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适用情况的函(建法函〔2012〕163号)
  •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123号)
  •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
  • 关于对如何认定典当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性质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39号)
  • 关于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消防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4〕67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号)
  • 省消防总队关于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
  • 关于《建规》第8.5.1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7号)
  •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
  • 关于加强汗蒸、洗浴等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 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5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8〕138号)
  •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 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
  • 关于“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02号)
  • 关于咨询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顶部开固定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筑高度等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2〕10号)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21号)
  • 关于GB51309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
  •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 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 关于规范第5.4.13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8号)
  • 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建规字〔2018〕6号)
  • 【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 【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 【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 【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 【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已废止】消火栓箱 GB14561-2003
  • 【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已废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158号)
  •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 【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 【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 【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
  • 【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 【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 【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GB16840.3-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16840.4-1997
  • 【已作废】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 【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 【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 【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 【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 【已废止】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已废止】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CBT3294-1998
  •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DB11T2103.5-20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DB11T2103.6-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DB11T2103.4-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DB11T2103.2-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1-2023
  • 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
  • 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11T3034-2023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11T 3035-2023
  •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济建消字〔2023〕3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 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 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 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4328-2021
  •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
  •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50-2015
  •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 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 JGT415-2013
  • 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7-2016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8-2016
  •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164-2013
  •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 安全网 GB5725-2009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
  •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 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7-2013
  • 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GB50754-2012
  •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51006-2014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2017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2-2017
  •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GB50385-2018
  •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2013
  •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 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钢门窗 GBT20909-2017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0982-2014
  • 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 GBT34866-2017
  • 镀锌电焊网 GBT3328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17790-200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DBJT03-118-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2014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11
  •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2020
  •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GBT29062-2012
  •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
  •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 轻型钢丝网架聚苯板混凝土构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69-2012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2017
  •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GBT42299-2023
  •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 消防腰斧 XF630-2023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
  • 阻燃篷布 XFT91-2023
  • 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23
  • 防火刨花板 XFT87-2023
  • 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XFT3021-2023
  • 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方法 XFT3020-2023
  •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
  •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 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h1>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Project code for engineering of urban appearance and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GB 55013-202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2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1年 第7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3-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项目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4月9日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 8号)要求,编制组在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技术法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与国家法规政策相协调,经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 明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等。2 市容环卫工程布局原则,满足垃圾及时分类清运、维持市容环境清洁质量的功能要求,以及具备污染控制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性能要求;垃圾收集设施和转运站的规模要求;户外广告及招牌、景观照明设施的性能要求。3 垃圾收集设施功能和布局、满足分类收集功能的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措施、安全标志等要求。4 垃圾转运站功能及规模、站区布置和主体建筑、转运工艺和设备、配套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要求。5 公共厕所服务半径、卫生防护距离、厕位数等要求。6 广告和招牌设施禁设位置、结构和材料安全等要求。7 景观照明设施避免和减少光污染、夜间视觉安全、电气安全等要求。8 道路、水域、建(构)筑物、施工工地、垃圾收运设施、户外广告及招牌、景观照明设施的清洁维护,以及环卫停车场、环卫工人作息点、水域保洁管理站等清洁维护保障设施的要求。
    本规范中,规定规模、布局的条款是:第2.0.1条、第2.0.6条、第3.1.2条、第3.1.3条、第3.2.2条、第3.2.4条、第4.0.3条、第4.0.4条、第4.0.5条、第4.0.6条、第5.0.1条、第5.0.2条、第5.0.3 条、第5.0.4条、第6.0.1条、第6.0.2条、第6.0.4条、第6.0.5条、第8.5.2条、第8.5.4条、第8.5.5条。
    本规范中,规定市容环卫工程的功能、性能的条款是:第2.0.2条、第2.0.3条、第2.0.4条、第2.0.7条。
    规定垃圾收集设施和转运站的功能、性能的条款是:第3.1.1条、第3.1.4条、第4.0.1条、第4.0.2条、第4.0.7条、第4.0.9条、第4.0.11条、第4.0.12条、第4.0.13条、第4.0.16条。
    规定景观照明设施的功能、性能的条款是:第7.0.1条、第7.0.2条、第7.0.3条。
    规定市容环境清洁维护的功能、性能的条款是:第8.1.1条、第8.1.2条、第8.2.1条、第8.2.3条、第8.2.7条、第8.3.2条、第8.5.1条、第8.5.3条、第8.5.6条。
    下列工程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按本规范执行:
    《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
    《环境卫生技术规范》GB 51260-2017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109-2006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 149-2010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 179-2012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 205-2013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一) 编制单位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中科技大学
    上海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建设结构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启菲特环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环总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耐德新明和工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
    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
    奕斐环境规划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二) 起草人员
    吴冰思 冯蒂 谭和平 余毅 史昕龙 郭祥信 黄慧 陈海滨 赵军 沈之容 蒲敏 陈兆林 齐志强 刘茹飞 毕敏娜 万云峰 余婕 刘勇 李乃丹 莫小华 傅碧天 许雯佳 陈朱琦 崔华胜 张鑫泽 王旭 方一 陈玮炜 伍琳瑛 杜梅 郭菲 曹德标 齐长青 莫予凡 陈爱芳 段勇
    (三)审查人员
    徐文龙 吴文伟 刘晶昊 赵爱华 何品晶 王生坤 刘建国 史东晓 戴文涛
三、术 语
1 市容 urban appearance
  城市外观的综合反映,指与城市环境和秩序密切相关的城市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公共场所、户外广告及招牌、照明、城市水域、居住区等构成的城市局部或整体景观,也称“城市容貌”“市容景观”。
2 环境卫生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城乡空间环境的卫生,主要包括街巷、道路、公共场所、水域等区域的环境整洁,垃圾、粪便等固体废弃物收集、运输、中转、处理、处置、综合利用,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及设备配置、运行维护等,简称“环卫”。
3 垃圾 waste
  人类生产、生活和为生产、生活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对使用者失去价值的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固体废物。
4 生活垃圾 municipal solid waste(MSW)
  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
5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但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6 垃圾收集点 designated waste collection site
  在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区域等场所按照垃圾种类、居民投放距离、占地面积等条件设置的收集垃圾的地点,包括垃圾收集房(间)、废物箱、垃圾桶/箱、垃圾池、袋装垃圾投放点等。
7 垃圾收集房(间) waste storage chamber
  用于垃圾收集、暂存的建(构)筑物,一般放置有垃圾收集桶/箱。
8 垃圾收集站 waste collection station
  用于垃圾集中收集、暂存、装箱、等待装车运走的环境卫生设施,一般放置垃圾集装箱并面向公众开放。生活垃圾收集站规模小于30t/d。
9 垃圾转运站 waste transfer station
  用于将垃圾收集车(船)或小型垃圾运输车(船)中的垃圾转载到较大型的垃圾转运车(船)的环境卫生设施,仅允许专业收集或运输人员出入。
10 户外广告设施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y
  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11 户外招牌设施 outdoor signboard facility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或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用地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的牌、匾等设施。
12 景观照明设施 landscape lighting facility
  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室外照明设施。
13 道路清扫保洁 road sweeping and cleaning
  为实现道路及室外公共场所广场持续清洁而进行的作业,包括道路清扫作业和道路保洁作业,其中道路清扫为对道路全面的清洁作业,道路保洁为道路清扫作业之后对道路清洁的保持性作业。从作业机械化程度还可分为机械化作业和人工作业。
14 机械化作业 mechanized operation
  使用机动车辆、设备进行的道路清扫作业、道路保洁作业及道路除雪作业,包括机械化扫路、机械化洗扫、机械化清洗、机械化洒水和喷雾、机械化除雪等作业方式。
15 机械化扫路 mechanical sweeping
  使用扫路车清扫并收集道路污染物的作业方式。扫路车分为纯扫式扫路车、纯吸式扫路车、吸扫式扫路车。
16 机械化洗扫 mechanical washing
  使用洗扫车冲洗并收集道路污染物的作业方式。
17 机械化清洗 mechanical scouring
  使用清洗车、洒水车或其他车辆、设备,采用较高水压的水流清洗道路,并将污染物冲刷到易于清除的位置的作业方式。
18 机械化洒水和喷雾 mechanical sprinkler and spray
  使用洒水车、喷雾车或雾炮车等采用低压洒水或喷雾的方式,降低道路扬尘及防暑降温的作业方式。
19 水域保洁 water surface cleaning
  对水面、堤岸临水侧及水上公共设施等水域整体环境进行全面清理、维护水域整洁的环境卫生工作。
20 漂浮废弃物 floating waste
  水面上漂浮的固体垃圾、废弃杂物、暴雨和洪水的冲击物以及影响水域环境卫生质量的水上植物等。
21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parking lot
  专用于停放、清洗、保养环境卫生车辆的专用场所。
22 环卫工人休息点 resting site for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workers
  用于环卫工人更衣、沐浴、用餐、休息和学习,以及存放清扫保洁工具、机具及小型作业车辆的地点。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1.《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
    第2.0.4、2.0.8、3.4.1、3.4.6条
2.《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 179-2012
    第7.1.2、7.1.5、7.2.2、7.2.3、9.0.5条
3.《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 205-2013
    第3.0.8、4.0.3条
4.《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109-2006
    第2.1.3、2.1.6、2.2.12、2.3.1、2.3.3、2.3.4、4.1.6、4.1.8、4.1.9、4.1.13条
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
    第4.2.7、4.5.4、5.0.11、7.0.1条
6.《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 149-2010
    第2.0.2、2.0.11、3.4.1、7.1.1条
7.《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
    第4.0.2、5.0.9、7.0.5、8.0.4、10.0.6条
 

1 总则

1.0.1 为规范市容环卫工程建设,保障工程运行安全、人身安全及公共卫生安全,防止二次污染和光污染,实现市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 市容环卫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应遵循有效发挥服务功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原则。

1.0.4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条文说明

1.0.1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目的。市容环卫工程是保障市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的重要设施,市容环境清洁维护是维持市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的重要手段。本规范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全要素范围,制定市容环卫工程的基本功能和性能及技术措施的相关强制性要求。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内容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分为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两个部分。(1)市容管理是对城市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公共场所、户外广告及招牌、照明、城市水域、居住区等的容貌进行管理。其中户外广告及招牌、景观照明设施建设和维护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因此纳入本规范编制范围;其他市容管理对象的建设和维护由其他相关行业负责,但也是影响市容市貌的因素,因此具体工程项目建设不纳入本规范,但将其涉及清洁维护的内容纳入本规范,目的也是为了市容环境的干净、整洁、有序。(2)环境卫生管理包括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公共厕所等内容,其中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另编制项目规范,不纳入本规范;公共厕所另在编通用规范,本规范按避免重复原则仅将其涉及规模和布局的内容纳入。因粪便无收集和转运设施,因此,本规范中除第8.4.4条第1款外,其余条款的“垃圾”不含粪便。

1.0.3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建设原则。有效发挥服务功能指市容环卫工程及市容环境清洁维护能保障对公共服务的基本功能;安全生产指在建设及服务过程中保障工程运行安全、人身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环境保护指采取合理技术措施,以防止二次污染和光污染、节约能源及减少对动植物的影响等。

1.0.4 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是以工程建设活动结果为导向的技术规定,突出了建设工程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但是,规范中关键技术措施不能涵盖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用的全部技术方法和措施,仅仅是保障工程性能的“关键点”,很多关键技术措施具有“指令性”特点,即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去“做什么”,规范要求的结果是要保障建设工程的性能。因此,能否达到规范中性能的要求,以及工程技术人员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去执行,需要进行全面的判定,其中,重点是能否保证工程性能符合规范的规定。

     进行这种判定的主体应为工程建设的相关责任主体,这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强调了工程监管、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既规定了首要责任,也确定了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是各方主体落实责任的必要条件,是基本的、底线的条件,有义务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进行判定。

     同时,为了支持创新、鼓励创新成果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当拟采用的新技术在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或推荐性标准中没有相关规定时,应当对拟采用的工程技术或措施进行论证,确保建设工程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工程性能要求,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应满足国家对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经济社会管理、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等相关基本要求。

2 基本规定

2.0.1 市容环卫工程布局应根据周边环境、交通人流、市政配套设施的影响,按照减少环境影响、方便市容环卫作业等原则确定。

2.0.2 市容环卫工程应满足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市容环境清洁及质量的要求。

2.0.3 市容环卫工程应具备应对灾害性气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功能。

2.0.4 市容环卫工程的建设和运行、市容环境清洁维护过程中应具备有效的污染控制和安全防护措施。

2.0.5 应根据服务范围内的垃圾清运量、垃圾清运距离、处理设施布局以及垃圾分类要求等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

2.0.6 垃圾收集设施和转运站的规模应满足服务范围内分类垃圾收集、转运的需求。

2.0.7 户外广告及招牌、景观照明设施设置应安全、整洁,应注重昼夜景观效果,不应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应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不应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安全,不应影响交通安全和消防通道使用。

2.0.8 市容环卫工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及时更新。

2.0.9 市容环卫工程的机械设备应由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使用、维护。

条文说明

2.0.1 本条规定了市容环卫工程的布局原则。市容环境卫生工程的服务保障功能主要依托其相应的布局及规模来实现,在布局方面应考虑给水排水、用电等市政配套需求以便于工程正常运行维护,同时还应考虑污染控制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实地调研中,多地发生过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完成,但因其外部道路限制或回转场地不足等造成该设施无法有效运转的情况,无法实现其市政服务保障功能,因此,市容环境卫生工程应按既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也有利于减少对周边交通影响的原则进行布局。

2.0.2 本条规定了市容环卫工程的整体功能要求。垃圾收集设施、垃圾转运站具备满足垃圾分类、及时清运的功能;市容环境的清洁维护包括对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户外广告及招牌、城市照明、室外公共场所、水域、居住区、施工工地的全面清洁维护,目的是为了市容环境的干净、整洁、有序。

2.0.3 本条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灾害性气候的功能。灾害性气候指台风、雷暴雨、洪水、大雾、寒潮、高温等。本规范中生活垃圾收集站和生活垃圾转运站要求设置消毒、杀虫、灭鼠等装置,且在收集运输环节也对其频次进行了规定,不仅是应急措施,还具备防疫功能。

2.0.4 本条规定了市容环卫工程总的性能要求。安全指人身安全、公共卫生安全、运行安全等,其中人身安全主要涉及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位置不妥造成的坠落事故,公共卫生安全指可能产生的病媒影响,运行安全指设施运行过程或清洁维护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此外,还涉及设施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等,这三类可归属为人身安全。污染指二次污染和光污染,二次污染为臭气、污水、垃圾等污染,光污染主要由景观照明设施产生。

2.0.5 本条规定了垃圾收运系统的构建要求。为保障垃圾的及时收集和清运,必须配备与垃圾处理系统相匹配的垃圾收运系统。垃圾收运系统指垃圾从垃圾收集点运往处理处置设施过程中的设施、设备和车辆等的总称,其确定条件主要为垃圾清运量及收运设施至处理设施运距,收运方案需按作业效率优先、经济合理、综合环境影响小的原则,结合城乡居民居住特点、道路条件、垃圾处理设施布局情况等因素确定。在收运方案确定的基础上,通过对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的综合分析确定收集运输设施设备的规模、数量、布局等,并考虑收运环节内部的匹配性以及收运环节与处理环节的匹配性。

2.0.6 本条规定了垃圾收集设施、转运站的规模。垃圾收集、转运能力与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服务范围的垃圾清运量相匹配。

2.0.7 本条规定了户外广告及招牌、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安全性、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和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要求。目前有很多城市,商家为追求广告效应,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设置追求“高、大、闪”,不仅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如建筑的窗户被遮挡,影响交通安全和消防通道使用,而且与周围环境既不协调,又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因此作为一般规定提出强制要求。目前景观照明设施很多是在主体工程建成后增加的,一是存在与主体或周围环境不协调,只注重夜景效果,忽视白天景观;二是景观照明设施的安装破坏了建(构)筑物等主体工程,因此本条对景观照明与周边环境协调性、昼夜景观效果,以及不应损坏主体建筑等方面提出了强制规定。被依附载体指非独立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所依附的载体,主要包括建(构)筑物、灯(电)杆及各类亭棚栏等公共设施以及公交候车厅等公共交通设施。

2.0.8 本条规定了市容环境卫生工程运行维护的总体要求。市容环卫工程包括车辆设备需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新,户外广告及招牌、景观照明设施需定期检查。

     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是易受垃圾腐蚀和污染的设施,为使其稳定运行,做好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是非常重要的;此外,环卫车辆也需要日常维护保养。根据上海及各地的管理要求及经验,加强对户外广告及招牌、景观照明设施的安全检查,是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设置者必须定期加强对设施的日常检查、安全检测及维护保养,以杜绝设施坠落、倒塌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2.0.9 本条规定了机械设备包括车辆的使用要求。机械设备包括设施内的配套设备,以及清洁维护过程中所需的设备。其中环境卫生机械设备包括清扫保洁车辆及机具、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垃圾收集站及垃圾转运站内的机械设备。环境卫生机械设备多为重型设备,为防止安全事故,需专业人员操作。

3 垃圾收集设施

3.1 一般规定
3.2 垃圾收集点
3.3 垃圾收集站

3.1 一般规定

3.1.1 垃圾收集设施应满足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的要求,与分类运输方式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垃圾收集设施投放口高度应符合成人人体工程学的要求;

     2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分类投放口位置、分类投放容器应设置分类标志;

     3 应设置分类储存设备或场所,容量应满足垃圾暂存的需求;

     4 垃圾收集桶/箱、垃圾集装箱应与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相匹配。

3.1.2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人口规模、分类垃圾清运量、收集频次等综合确定。

3.1.3 垃圾收集设施位置应便于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车辆安全作业,不应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

3.1.4 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有效控制噪声、污水、臭气和垃圾等二次污染,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条文说明

3.1.1 本条规定了垃圾收集设施的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六条,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因此还应满足分类功能。

     1 本款规定了垃圾收集设施的投放口高度,是满足垃圾投放的措施。据调研,有些地方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站的投放高度过高,老人投放垃圾有难度,因此本规范对投放口高度进行规定。垃圾收集房(间)投放口高度需综合考虑垃圾桶高度以及人体肩高确定,其中人体肩高参考《建筑设计资料集成》确定;垃圾箱(以勾臂箱为例)较高时,需在侧面开投放口,投放口下沿高度也不应超过人体肩高。

     2 本款规定了分类标志,是满足公众分类投放垃圾识别的需求。目前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已明确,因此本规范仅强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分类标志设置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执行。生活分类标志一般设置在生活垃圾收集房(间)的投放口位置,或设置在垃圾桶桶身上。虽然建筑垃圾也有分类管理的要求,但从其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五大类别来说,来源不同,无需分类标志;对某一类建筑垃圾如装修垃圾来说,目前尚不具备细分类强制(如木材、砖石)的基础,因此对其分类标志不强制。

     3 本款规定了垃圾收集设施的分类暂存功能,满足分类功能的主要措施。储存设备包括废物箱、垃圾桶/箱、垃圾集装箱等。对于垃圾收集房(间)来说,由于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未必日产日清,因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暂存需求较明显。垃圾收集房(间)容量满足暂存需求指分类垃圾储存场所或容器放置所需建筑面积满足清运频次内垃圾暂存的需求;垃圾桶/箱满足垃圾暂存的需求指其数量满足清运频次内垃圾暂存需求。

     4 本款规定了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的接口匹配要求,是满足收集功能的主要措施。垃圾桶应与垃圾收运车辆受料装置相匹配,以确保垃圾桶提升及倒料装车作业或垃圾箱装车作业。垃圾箱及垃圾集装箱应与垃圾收运车辆相匹配,满足垃圾箱及垃圾集装箱装(卸)车、运输以及卸料作业要求。

3.1.2 本条规定了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规模的确定原则。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桶/箱、生活垃圾收集房(间)、垃圾池、袋装生活垃圾投点等)和生活垃圾收集站。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规模与服务人口、日均量、收集频次有关。垃圾桶/箱的规模指配置数量;生活垃圾收集房(间)规模指收集房(间)内垃圾桶/箱放置所需的建筑面积。装修垃圾收集设施的规模通常与房屋建筑面积、装修频次等有关,因此本条仅适用于生活垃圾。

3.1.3 本条规定了垃圾收集设施的位置要求。单放垃圾桶也属于垃圾收集点,位置可能变化,因此本规范对收集设施位置是否固定无法统一强制规定。

3.1.4 本条规定了垃圾收集设施的主要性能要求。

3.2 垃圾收集点

3.2.1 生活垃圾收集点类型应根据垃圾清运量、分类类别、生活习惯、收运模式、地形、气候等因素选用。

3.2.2 生活垃圾收集点布局应根据垃圾产生分布、投放距离、收集模式、周边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镇住宅小区、新农村集中居住点的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应小于或等于120m;

     2 封闭式住宅小区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3 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应按自然村设置;

     4 交通客运设施、文体设施、步行街、广场、旅游景点(区)等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应设置废物箱。

3.2.3 生活垃圾收集房(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垃圾收集房(间)的地面应硬化处理;

     2 城镇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收集房(间)、民用建筑内附属配套的生活垃圾收集房(间)应有给水排水设施,地面坡度应有利于排水,冲洗的污水应排入污水管网;

     3 民用建筑内附属配套的生活垃圾收集房(间)的地面和墙面应由防水和耐腐蚀材料制成或涂有相应材料的涂层;

     4 民用建筑内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收集房(间)设置在地下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3.2.4 新建及改建的生活垃圾收集房(间)的建筑面积应满足服务范围内分类垃圾桶/箱放置的需求。

3.2.5 城市高层写字楼、商贸综合体、新建住宅小区应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应指定大件垃圾投放场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修垃圾收集点的地面应硬化处理;

     2 未设置垃圾箱时,装修垃圾收集点的四周应有遮挡。

3.2.6 废物箱、垃圾桶/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镇废物箱应防雨、耐腐蚀;垃圾桶/箱应密闭、耐腐蚀;垃圾桶应采用标准规格。

     2 农村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桶/箱应密闭。

 

条文说明

3.2.1 本条规定了生活垃圾收集点的类型及选型原则。我国各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的类型多样,无法统一规定强制,由各地自行选择。生活垃圾收集点类型包括生活垃圾收集房(间)、垃圾桶/箱、废物箱、垃圾池、袋装生活垃圾投放点等。如北方大部分地区对生活垃圾收集房(间)有较强排斥作用,采用单独放置垃圾桶/箱;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收集的部分地区,为便于垃圾桶清洁及可回收物暂存采用生活垃圾收集房(间);部分地区因垃圾清运量较多且压缩车及侧装车缺乏时,采用垃圾箱(如勾臂箱);严寒山区农村因气候寒冷及交通原因,垃圾难以及时清运,仍采用垃圾池;部分城市有害垃圾常采用定制收集设备以便收集灯管、电池等。

3.2.2 本条规定了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布局原则。城镇住宅小区、新农村集中居住点的生活垃圾产生分布取决于住宅小区容积率及住宅楼宇分布;自然村的生活垃圾产生分布取决于村庄地形及农户分布。周边环境包括道路、住宅楼宇及农户建筑物周边环境等。

     1 本款规定了城镇住宅小区、新农村集中居住点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考虑单放垃圾桶也属于收集点,则该指标不难实现强制。首先,本规范对城镇居住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进行了公众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图1),多层及高层的居民对生活垃圾投放距离120m以内的接受意愿为57%~60%,超过半数以上。其次,参考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120m服务半径的区域为一个居住街坊,应至少设置1个收集点。综上,本规范规定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为120m。

     2 本款规定了封闭式住宅小区至少设置1个生活垃圾收集点,即便与周边住宅小区邻近且两个住宅小区从服务半径上可设置1个生活垃圾收集点,但也应各自单独设置。非封闭式住宅小区应综合考虑住宅小区规模以及周边环境确定是否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3 本款规定了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布局。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应根据村庄地形、道路、建筑物分布、生活垃圾分类等情况合理设置,一般设置在村庄主要街巷两侧、村民委员会周边、公共活动场所、公交车站等人口密集或人流较大的区域。农村采用上门收集的形式较普遍,农户家门口自行放置生活垃圾投放容器,由村保洁员上门收集,将生活垃圾驳运至村集中生活垃圾收集点,便于生活垃圾上车运走。因此,以自然村为单位,应设有生活垃圾收集点。

     4 本款规定了废物箱的布局。交通客运设施包括铁路车站、交通客运站、航站楼、港口客运站、轮渡站、地铁(轻轨)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文体设施包括展览馆、图书馆、美术馆、教堂、会议中心、文化宫、博物馆、电影院、剧场、KTV、体育馆、运动场、游泳馆、健身房等。目前国内发达城市已开始逐步取消废物箱。因此道路两侧废物箱设置不作为强制性条款,仅强制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废物箱。

3.2.3 本条规定了生活垃圾收集房(间)关于地面、墙面、给水排水、机械通风方面的建设要求,一是提升建设水平,二是防止二次污染。

     参考《法国卫生条例》第四部分“废物处理和一般健康的措施”第77条“在集体建筑物内,放置在建筑内以接收其家庭垃圾的容器必须放置在特殊的封闭通风处所内。这些房间的地面和墙壁必须由不透水和防腐材料制成或涂有这种材料的涂层,以防止啮齿动物入侵。这些场所的门必须密封。在这些房间中,每个房间都必须设置一个洗涤站和排水系统,以方便维护,使得没有异味或不愉快的气味可以进入住宅”,为了有利于公众卫生安全,垃圾收集容器所在的建(构)筑物的建设要求属于法规层面的硬性规定。目前,国内生活垃圾收集房(间)投诉普遍的也是卫生问题。考虑到生活垃圾收集房(间)的地面和墙壁都由不透水和防腐材料制成或涂有这种材料或涂层的要求普遍偏高,因此本条除了强调垃圾收集房(间)地面硬化以及城镇住宅小区垃圾收集房(间)给水排水设施的配置要求外,还对生活垃圾收集房(间)建在民用建筑内部的情况进行了提升水平的规定。另外规定了民用建筑内配套生活垃圾收集房(间)设置在地下时的机械通风要求。   

     为有利于排水,生活垃圾收集房(间)地面坡度一般不应小于1%,地面硬化一般采用水泥硬化方式或铺设瓷砖硬化方式等。

3.2.4 生活垃圾收集房(间)是用于生活垃圾收集、暂存的有遮盖的建(构)筑物,生活垃圾收集房(间)一般放置有垃圾桶/箱。本条规定了生活垃圾收集房(间)的用地规模需求。鉴于生活垃圾收集房(间)的占地与垃圾分类类别、服务区域垃圾清运量、是否兼顾可回收垃圾暂存等功能相关,占地面积指标不宜强制规定,因此本规范仅做定性规定。考虑到老旧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收集房(间)用地面积达标较难实现,本规范仅针对新建和改建的生活垃圾收集房(间)进行规定。

     分类垃圾桶/箱放置所需的建筑面积按以下方式确定:首先,根据服务人口及分类收集水平测算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量;其次,根据垃圾桶/箱选用的规格、不同分类垃圾容重、收运频次测算垃圾桶/箱数量;最后,按单个垃圾桶/箱的放置面积确定生活垃圾收集房(间)的建筑面积。若生活垃圾收集房(间)另有可回收物暂存、垃圾桶清洗等其他功能,应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3.2.5 本条规定了高层写字楼、商贸综合体、新建住宅小区装修垃圾收集点的建设要求,目的是适应行业发展需求并提高整体水平。装修垃圾收集点包括垃圾箱、垃圾收集房(间)等多种形式,当无条件建设垃圾收集房(间)时,可采用垃圾箱形式。装修垃圾收集点与生活垃圾收集点可相邻设置,但不宜同址设置。目前在城市化区域,装修垃圾的收集设施长期作为临时设施已不能满足需求,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也有必要将装修垃圾进行单独收集清运,防止其混入生活垃圾,因此本规范对此进行强制规定。但考虑到装修垃圾收集设施目前建设形式多样化,尚不具备确定详细设计参数的条件。在实际运行中,装修垃圾收集点同时可承担大件垃圾收集功能。

     本条另规定了城市装修垃圾收集点的防污基本要求,地面应做到硬化处理以防止污水渗入地面;同时周边应设置围栏或围墙等遮挡措施以防止装修垃圾飞散影响周边环境;若采用放置垃圾箱方式收集则无需围挡措施。

3.2.6 本条规定了废物箱、垃圾桶(箱)的环保性能要求。

     收集设施的密闭化是垃圾收运过程中控制滴漏污染的首要措施。目前国家实施分类收集的原因之一也是生活垃圾的含水率过高,影响了处理效果,因此密闭和防雨为基本要求。另考虑到生活垃圾具有腐蚀的特殊性,垃圾桶(箱)应耐腐蚀。城镇集中收集的垃圾桶(箱)采用标准规格,有利于与后续收运车辆配套衔接。参考现行行业标准《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 280、《废物箱通用技术条件》CJ/T 377等标准,从收集设施的性能来看,要求城镇废物箱具备防雨、耐腐蚀的性能,垃圾桶/箱具备密闭、坚固、耐腐蚀的性能。塑料垃圾桶标准规格按现行行业标准《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 280执行。


3.3 垃圾收集站

3.3.1 生活垃圾收集站应有主体建筑,主体建筑应封闭。

3.3.2 生活垃圾收集站应设置收运机动车进出通道,通道应符合进站车辆的最大宽度及荷载要求。

3.3.3 生活垃圾收集站应有通风、除臭、隔声、污水收集及排放措施,并应设置消毒、杀虫、灭鼠等装置。

3.3.4 生活垃圾收集站地面和1.5m以下内墙面应采用防水、耐磨材料制成,或涂有相应材料的涂层;地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Ⅱ级。

3.3.5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相应位置应设置交通指示标志、烟火禁止和警告标志。

3.3.6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受料装置应与进料方式相匹配。

3.3.7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机械设备应与收集站作业工艺相匹配,工作能力应按日有效运行时间和高峰时段垃圾量确定。

3.3.8 生活垃圾集装箱应不易变形并有防腐措施;集装箱的密封性应保证装载后不产生垃圾拖挂及污水渗漏。

条文说明

3.3.1 本条规定了生活垃圾收集站主体建筑应封闭的性能要求。垃圾收集站的主体建筑指用于满足垃圾收集作业的建筑物。据调研,目前生活垃圾收集站的突出问题除了项目难以落实及运行干扰外,就是生活垃圾收集站的邻避问题,主体建筑封闭指需安装可以启闭的门,是邻避问题的解决措施之一,主要对生活垃圾收集站防止臭气扩散、噪声干扰等有较好成效。

3.3.2 本条规定了生活垃圾收集站道路通行要求,是满足收集作业的措施之一。据调研,很多地方的生活垃圾收集站建成后难以运行的一个原因是站点处无法进出,如设置在住宅小区的最里端又缺乏相应的通道进出。不同规格的收运车辆对道路通行条件要求不同,应根据生活垃圾收集站选用的车辆规格设置相应的道路,道路考虑的主要参数包括道路宽度和承载能力等。

3.3.3 本条规定了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基本环保要求。减少生活垃圾倾倒时的受料面积,设置防止垃圾尘土及气味扩散的挡板,配合自动喷淋等装置,可较好防止垃圾扬尘、遗撒、臭味扩散。收集站对周边影响最大的是作业时产生的臭气、噪声等,尤其臭气更是居民投诉的重点,通风、除臭、隔声对减小垃圾收集站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是必要的,其中通风措施有机械通风、自然通风等方式,除臭措施有喷淋除臭剂、送离子新风、臭气收集后集中处理等方式,隔声措施主要为收集站封闭。污水收集及排放措施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无污水管网时,污水应通过明沟、隔油沉沙池收集后排入污水池集中,可装车外运处理;二是有污水管网时,污水应排入污水管网。垃圾易滋生蚊、蝇、老鼠等病媒生物,影响卫生安全,需设置消毒、杀虫、灭鼠等装置,定期喷洒消毒剂、杀虫剂和灭鼠药等。

3.3.4 本条规定了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站建筑立面及地面的防污措施,便于生活垃圾收集站的清洁维护。根据《法国卫生条例》第四部分“废物处理和一般健康的措施”第77条,法国规定了垃圾收集房(间)的地面及墙壁应由不透水和防腐材料制成或涂有这种材料的涂层,目前国内垃圾收集房(间)无法达到该标准,因此本规范仅规定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站应达到该标准。地面防水等级Ⅱ级需要做两道防水,且耐用年限不低于15年,不允许渗水,但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m2。

3.3.5 本条规定了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安全标志要求,其中烟火禁止和警告标志属于消防安全标志。相应位置包括收集作业区及其进出通道的地面或墙面。安全标志有消防安全标志、电气安全标志等。依据《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 13495.1,消防安全标志分为火灾报警装置标志、紧急疏散逃生标志、灭火设备标志、禁止和警告标志、方向辅助标志、文字辅助标志。依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标交通标志》GB 5768.2,交通标志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等。

3.3.6 本条规定了生活垃圾收集站进料接口要求,其受料装置应与进站的前端收集方式(如垃圾桶/箱、小型收集车等)相匹配,包括接口尺寸和受料装置容积匹配等,以确保进料作业顺畅。

3.3.7 本条规定了生活垃圾收集站机械设备的工作能力,是满足生活垃圾收集站规模的主要措施。生活垃圾收集站作业工艺有多种形式,如水平装箱工艺和竖直装箱工艺,其中水平装箱工艺又有固定式压缩机装箱工艺和移动压缩箱工艺,因此,收集站选用的机械设备如压缩机、集装箱、运输车类型及规格等应与选用的作业工艺一致。收集站并非24h作业,有一定的有效作业时间(如8h),且高峰时段较为集中(如2h约30%的清运量),机械设备型号选用和数量配置时,除满足有效运行时间内作业能力要求外,还需满足高峰时段作业能力,以确保收集站内生活垃圾不积存,避免高峰时段收集车长距离排队。

3.3.8 本条规定了生活垃圾集装箱耐腐蚀和密封的性能要求。生活垃圾集装箱是生活垃圾储存设备。集装箱应符合《垃圾专用集装箱》CJ/T 496的要求,集装箱材质应采用高强度钢板,耐磨性好,以确保使用时不变形;材质除耐腐蚀性好以外,表面应采用防腐涂层处理,确保集装箱使用寿命不低于4年。垃圾集装箱密封性能要求是防臭、防污的重要措施之一;密封性应保证收集、进料、运输过程中均不产生垃圾及污水渗漏。集装箱在运行时应做好密封条的清洗、保养和更换。

 

4 垃圾转运站

4.0.1 垃圾转运站应满足分类转运的要求,并与后续处理方式相适应。

4.0.2 垃圾转运站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有效控制噪声、污水、臭气和垃圾等二次污染,并应满足消防、电气和作业安全要求。

4.0.3 生活垃圾转运站按照设计日转运能力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和Ⅰ、Ⅱ、Ⅲ、Ⅳ、Ⅴ五小类,不同规模转运站的设计转运量划分区间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表 4.0.3 生活垃圾转运站分类

4.0.4 生活垃圾转运站设计规模应满足服务区域在服务年限范围内的垃圾增长及垃圾收运季节波动性需求,并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QD——转运站设计规模(转运量)(t/d)。

          Qc——服务区域生活垃圾清运量(年平均值)(t/d);清运量有实测值时,按实测值确定;无实测值时,按服务人口和人均垃圾量确定,人均垃圾量应按当地实测值选用。

           Ks——生活垃圾排放季节性波动系数,指年度最大月清运量与平均月清运量的比值,应按当地实测值选用。

4.0.5 垃圾转运站布局应按垃圾产生分布、处理设施布局、垃圾收运模式等综合确定。

4.0.6 垃圾转运站选址应根据服务区域、转运能力、污染控制等因素,设在交通便利且易于安排清运线路的地点,并应具备保障垃圾转运站正常运行的供水、供电、污水排放、通信等条件。

4.0.7 垃圾转运工艺应按提高设备工作效率、降低能耗及作业安全卫生风险、减轻环卫工人劳动作业强度的原则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垃圾物流应顺畅;

     2 应减少垃圾裸露时间;

     3 生活垃圾转运站不应采用垃圾落地转运方式。

4.0.8 垃圾转运站的总体布置应依据其规模、类型,综合工艺要求及技术路线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垃圾转运站站内道路应满足站内各功能区最大规格垃圾运输车辆的荷载和通行要求;

     2 垃圾转运站车辆出入口应设置在远离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的一端;

     3 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的人、车辆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4.0.9 垃圾转运站应有主体建筑,且主体建筑应满足垃圾转运工艺及配套设备的安装、拆换与维护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垃圾转运站的卸料、装料工位应满足车辆回转要求;

     2 垃圾转运车间的空间与面积均应满足车辆倾卸作业要求;

     3 生活垃圾收集车卸料及压缩装箱作业车间应封闭;

     4 垃圾转运车间的卸料口和车辆进出口应安装便于启闭的门,设置非敞开式通风口;

     5 生活垃圾转运车间作业区地面及3m以下内墙面应采用防水、耐磨材料制成或涂有相应材料的涂层,且应便于清洗;地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Ⅱ级。

4.0.10 生活垃圾转运站主体建筑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丁类;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可回收垃圾储存间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丙类。

4.0.11 生活垃圾转运站应配置转运单元,其实际转运能力应满足高峰时段要求;生活垃圾转运站压缩设备工作能力应与设计规模相匹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垃圾转运作业单元数量应根据高峰期垃圾转运量确定,备用系数不应小于0.2;除Ⅴ类小型转运站外,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转运作业单元数不应少于2个。只有1个转运单元的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应具有转运单元故障应急措施。

     2 生活垃圾转运站压缩设备的工作能力应根据日有效运行时间和高峰期垃圾量等因素与生活垃圾转运站及转运单元的设计规模相匹配,备用系数不应小于0.2。

4.0.12 垃圾转运站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垃圾转运站内应雨污分流;

     2 垃圾转运站内应设置污水导排设施;

     3 垃圾转运站应采取有效的污水处理或排放措施。

4.0.13 垃圾转运站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垃圾转运站主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垃圾转运站应有通风、除臭、隔声等措施;并配置消毒、杀虫设施及装置;

     2 建筑垃圾转运站应有通风、除尘、隔声等环境保护设施;

     3 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应设置独立抽排风/除臭系统;

     4 卸料时,必须同时启动通风、除尘/除臭系统。

4.0.14 垃圾转运站的电气及运行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垃圾转运站作业区电源开关及插座应设置在离地面1.5m以上,电源开关及插座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2 垃圾卸料、转运作业区应设置车辆作业指示标牌和作业安全标志;

     3 垃圾卸料工位应设置倒车限位装置及报警装置。

4.0.15 垃圾转运车应与垃圾转运集装箱相匹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垃圾转运车应满足沿途道路通行条件及后续处理设施与卸料场地要求;

     2 垃圾转运集装箱应保证装卸料顺畅,关闭严实、密封可靠;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3 垃圾转运集装箱应有防腐蚀措施;其密封性应保证装载后不产生垃圾拖挂及污水渗漏。

4.0.16 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应具备称量及备用电源应急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应设置垃圾称重计量装置;

     2 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用户要求设置。


条文说明

4.0.1 本条规定了垃圾转运站的分类功能。垃圾收集运输系统与处理系统相适应,才能保障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分类是一个综合型协调工作,本条垃圾转运站的分类功能只要在服务范围内系统实现即可,即在服务范围内,可以在一个转运站内实现多种垃圾转运,也可一个转运站转运一类垃圾,在另一个转运站转运另一类垃圾。

4.0.2 本条规定了垃圾转运站二次污染抑制和安全控制要素。垃圾转运站对周边影响最大的是作业时产生的扬尘、臭气、噪声和污水等,需要采取相应措施。臭气主要通过作业大厅喷洒除臭剂、送离子新风,重点臭源(料槽,压缩装箱作业区、污水处理区等)臭气收集后集中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等措施控制;扬尘主要通过封闭作业、源头喷洒抑尘剂、集中收集后降尘处理等措施控制;噪声主要通过作业区封闭、除尘除臭间墙体加装隔声材料等措施控制;污水主要通过设置污水管、污水沟收集后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或外运处理等措施管控。消防要求主要包括消防分区设置、消防疏散、消火栓设置等;电气安全主要为不同作业区域对电气装置的防护等级要求;作业安全主要包括运行作业制度、安全警示标志和报警装置等。

4.0.3 本条规定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规模分类。实际操作中,生活垃圾转运站的用地指标是根据地形、转运站功能及规模确定,卫生防护距离是根据生活垃圾转运站规模及最终环评确定,不做强制规定。低于30t/d规模的生活垃圾转运站按收集站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行。

4.0.4 本条规定了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设计规模。在确定生活垃圾转运站规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年限及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量的变化,其规模应与此相适应。生活垃圾清运量存在一定季节性波动影响,为确保垃圾正常转运,生活垃圾转运规模需满足季节波动性要求,季节性波动系数即一年中生活垃圾最大月清运量与月平均清运量的比值,应按当地实测值选用。

4.0.5 本条规定了垃圾转运站的布局原则。根据垃圾产生和处理设施分布情况,对垃圾收运模式进行分析,从经济和环境优化角度合理安排生活垃圾物流组织,最终确定运输方式和转运方式及相应的垃圾转运站布局。垃圾产生分布取决于区域范围内垃圾量多少。通常,大、中型城市运输距离超过15km时,应设置垃圾转运站;运输距离超过50km时,应采用二次转运模式,设置二级垃圾转运站。

4.0.6 本条规定了垃圾转运站选址的基本要求。垃圾转运站选址的位置从节约成本角度考虑,应设置在服务区域至后续处理设施运输线路上的沿途区域,且靠近垃圾量产生较大的区域;从环保角度考虑,应尽量避免环境敏感目标区域如居住区、学校等;从用地上考虑其用地面积应满足垃圾转运站功能要求和垃圾转运规模要求。

4.0.7 本条规定了转运工艺,目的是提高作业效率、降低安全卫生风险。垃圾转运站转运工艺作为垃圾物流环节的枢纽,其转运工艺应满足当地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并与上下游接口相衔接。在站内应确保车流、垃圾物流的顺畅。同时为减少生活垃圾在转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应尽量减少垃圾裸露时间,及时转运垃圾。

     1 本款规定了垃圾物流要求。垃圾转运站内物流主要包括垃圾收集车卸料、垃圾装箱、装车运输等过程,工艺选择时应确保满足收集车行驶、回转、卸料以及转运车行驶、回转、牵放箱等作业过程顺畅。

     2 本款规定了垃圾裸露时间要求。垃圾转运过程中垃圾裸露会产生臭气和扬尘,生活垃圾转运时受料区域(水平工艺为卸料槽,竖直工艺为集装箱)应集中且采取封闭措施(如快速卷帘门),减少垃圾裸露时间,减少环境影响;建筑垃圾转运时,卸料区域应封闭且设置抑尘装置,减少扬尘影响。

     3 本款规定了生活垃圾转运工艺要求。生活垃圾存在一定含水量,垃圾落地后会产生污水、臭气和蚊蝇,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为此,仅生活垃圾转运站要求在中转作业过程中不应采用垃圾卸到地面后再装箱或装车的方式。

4.0.8 本条规定了垃圾转运站平面布置中涉及环保、通行和安全的出入口要求。垃圾转运站应根据垃圾转运类型(如生活垃圾转运、建筑垃圾转运)、转运规模(重点是高峰时段转运量),结合用地面积选用合理的垃圾转运工艺(生活垃圾主要包括水平压缩工业和竖直压缩工艺)及工艺布置方案(如高进平出、平进平出、平进低出等)进行总体布置。

     1 本款规定了转运站道路通行要求,是满足转运作业的措施。转运站站内(包括作业场地、平台)道路的结构形式及建造质量应满足最大规格的垃圾运输车辆的荷载要求和车辆通行要求。其中对于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站内主要通道应满足双车道通行要求,根据《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其最小宽度为7m。

     2 本款规定了垃圾转运站车辆出入口设置位置需有利于交通组织以及避免影响居住区、学校等周边敏感目标的要求。有利于交通组织包括进出垃圾转运站车流顺畅,出入口位置开口满足交通要求(如距离道路交叉口位置,距离公交站台位置,是否右进右出等)。由于出入口除了考虑环境影响外,还应主要考虑交通影响,既包括对外部的交通影响,也包括转运站自身的交通物流影响。

     3 本款规定了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的通行出入口要求。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的人车分设出入口有利于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因此有必要人车分流,出入口单独设置。

4.0.9 本条规定了满足转运功能时的主体建筑要求。垃圾转运站主体建筑为功能性建筑,包括垃圾收集车回转、卸料、装箱作业、集装箱装车和垃圾转运车回转等主体功能以及配套的除尘、除臭系统和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等功能,其功能布局应满足上述作业过程的运行作业需要以及相应设备的安装、拆换与维护的要求。

     第1款、第2款规定了垃圾转运站卸料和装料工位的车辆回转场地要求、转运车间的空间和面积要求,是满足垃圾转运作业功能的措施。转运站内卸料、装料工位的车辆回车场地应按照出现车辆集中抵达时的不利情况考虑。转运车间空间满足要求指车辆倾卸作业时,上部空间满足其高度要求;面积满足要求指满足车辆回车要求。即在卸料环节,平面尺寸上需要满足收集车回转作业要求,空间上需满足收集车卸料高度,荷载上需满足收集车通行及卸料作业要求;在装箱(车)环节,平面尺寸、空间尺寸及荷载上均需满足装箱(车)作业过程中设备布置及运行要求;在牵箱作业环节,平面尺寸上需要满足转运车回转作业要求,空间上需满足转运车牵(放)箱高度,荷载上需满足转运车通行及牵(放)箱作业要求。

     3 本款规定了生活垃圾转运站主体建筑应封闭的性能要求。目前,生活垃圾转运站主体建筑封闭势在必行,但建筑垃圾转运站不能完全做到,因此仅针对生活垃圾转运站主体建筑进行规定。

     4 本款规定了生活垃圾转运作业封闭的措施之一,该措施一般仅针对生活垃圾转运车间,具体位置为卸料口和车辆进出口。

     5 本款规定了生活垃圾转运站地面和墙面的防止二次污染措施,以便生活垃圾转运站清洁维护。生活垃圾转运站地面和车间内墙面3m以下区域与垃圾污水接触较多,应做好防腐处理。地面防水等级Ⅱ级需要做两道防水,且耐用年限不低于15年,不允许渗水,但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m2。

4.0.10 本条规定了生活垃圾转运站消防要求。按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生活垃圾转运站是“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属丁类;按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难燃烧物品”,属丁类。生活垃圾转运站作业中各环节(车辆运输、卸料、压缩、转运)不存在易燃烧环节,卸料地坑或卸料容器中的生活垃圾不长期储存,基本为日产日清,不易产生可燃性气体。生活垃圾含水率一般在50%左右,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难着火、难微燃、难碳化;其次,整个作业过程仅是对生活垃圾进行压缩,不进行进一步加工,不改变生活垃圾成分性质;另外,作业环境为常温,生活垃圾属于难燃烧物品,故应将生活垃圾转运站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设为丁类,其灭火器配置应按轻危险级考虑。

     生活垃圾转运站中有可回收垃圾储存间时,其中可回收垃圾多为纸张、塑料等易燃物,故可回收物储存间(室)等储存易燃物品的设施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升至丙类,其灭火器配置应按中危险级考虑。

4.0.11 本条规定了生活垃圾转运站转运作业单元数量及压缩设备工作能力的备用性,以保证生活垃圾转运工作的连续性。

     1 本款规定了生活垃圾转运单元数量要求。生活垃圾转运单元是指生活垃圾转运站内接受生活垃圾并将其转载至转运容器的生产线或生产工位。为了保证转运作业的连续性与事故状态下(如配套的填装机械发生故障)的转运能力,生活垃圾转运作业单元必须有一定备用系数,不低于0.2,且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转运单元数不应小于2。当一个或一部分转运单元或其设备丧失工作能力时,剩余的转运单元或设备可以通过延长作业时间来完成转运站的全部转运任务。平移式压缩装置构成的转运单元,在转运作业上有以一抵二的功能,但不具备事故状态下的备用及应急功能。

     2 本款规定了压缩设备配置数量要求。虽然生活垃圾转运站服务范围内的垃圾收集作业时间可能是全天候(从几小时到十几小时),但基于环境条件和交通条件的限制甚至制约(如生活垃圾转运与运输应避开上下班时间,也不宜安排在深夜),以及为了提高单位时间内的工作效率,转运站压缩设备的转运工作量不能按常规的单班工作时间6h~8h分摊,而应在较集中的高峰时段3h~4h。因此,与转运站及转运单元的设计日转运能力(t/d)相匹配的是配套压缩设备的时转运能力(t/h),且必须有一定备用系数,不低于0.2,以保证转运站可靠的转运能力并应留有调整余地。按集中时段设计配套压缩设备转运能力的另一个好处是使转运站具有应对转运任务变化(如转运量增加)或事故状态(如某台机械设备出现故障而失去转运能力时)的能力,这时可适当延长其余转运设备工作时间,以完成总的转运任务并维持系统的平稳运行。

4.0.12 本条规定了垃圾转运站雨污水收集处理功能及相应的排放措施。

     1 本款规定了雨污分流要求。雨水和生活污水按接入市政管网考虑,生产作业过程产生的污水则依据转运站服务区水环境质量要求考虑处理途径与方式。

     2 本款规定了垃圾转运站应设置污水导排设施。垃圾转运站的室内外场地都应平整并保持必要的坡度,以避免滞留渍水;转运车间内应按作业工艺要求设置污水排沟(管)以便及时疏排污水。

     3 本款规定了污水排放要求。垃圾转运站的污水包括生活污水、生产污水(设备和场地冲洗水)以及垃圾渗沥液(如有),应根据转运站的环评要求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转运车间应设置积污坑或沉沙井,用于收集生产作业过程产生的污水。积污坑或沉沙井的形式和容量必须与相关工艺要求相匹配。若采用将污水用罐车运送至处理厂的方案时,积污坑的容积必须满足两次运送间隔期收集、储存污水的需求。

4.0.13 本条规定了垃圾转运站的环境保护措施。垃圾转运站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必须与垃圾转运站主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 本款规定了生活垃圾转运站环保相关要求。生活垃圾转运站对周边环境影响最大的主要污染源是转运作业时产生的臭气和噪声。因此,强化卸装垃圾等关键位置的通风、除臭、降噪措施更显重要。臭气主要通过作业大厅喷洒除臭剂、送离子新风,重点臭源(料槽、压缩装箱作业区、污水处理区等)臭气收集后集中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等措施控制;扬尘主要通过封闭作业、源头喷洒抑尘剂、集中收集后降尘处理等措施控制;噪声主要通过作业区封闭、除臭间墙体加装隔声材料等措施控制。根据我国生活垃圾污染特点,还需进行日常消毒、杀虫等防疫措施,因此需配备相应装置。

     2 本款规定了建筑垃圾转运站环保相关要求。建筑垃圾转运站与生活垃圾转运站不同之处在于臭气并不是其主要污染源,因此对除臭措施不作强制规定。因建筑垃圾特点,其消毒、杀虫的防疫要求也不作强制规定。建筑垃圾转运站主要污染源为转运作业时产生的扬尘和噪声,扬尘主要通过封闭作业、源头喷洒抑尘剂、集中收集后降尘处理等措施控制;噪声主要通过作业区封闭、除尘间墙体加装隔声材料等措施控制。

     3 本款规定了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臭气收集处理要求。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仅依靠洒水降尘或喷药除臭措施不足以满足防止二次污染的要求,必须设置独立的抽排风/除臭系统。

     4 本款规定了垃圾转运站运行时通风、除尘除臭系统开启要求。为保持卸料区域良好的工作环境,减轻卸料作业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身体影响,在卸料时必须同时启动通风、除尘/除臭系统,其中生活垃圾转运应同时启动通风、除尘、除臭系统,建筑垃圾转运站应同时启动通风、除尘系统。目前有些转运站为了节省运行费用,在卸料作业时并不启动通风、除尘/除臭系统,现场工作环境恶劣,粉尘量大、臭气浓度高、空气质量差,既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也对转运站在周围民众心目中的形象产生不良影响。

4.0.14 本条规定了转运站电气安全特殊措施、警示标志和报警的安全措施。

     1 从安全角度考虑规定电源开关、插座设置高度1.5m以上,并采用防水电器。根据转运站的使用工况,提出其电气系统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具体要求为防尘埃的进入量不能达到妨碍设备正常运转的程度以及任何方面喷水对设备无有害影响。

     第2款、第3款规定了垃圾转运站作业安全相关措施。垃圾卸料、转运作业区的各种指示标牌(如各功能区指示、安全疏散、防滑标识等)、警示标志,以及报警装置等不仅是安全环保的需要,对于规范化作业和提高生产效能也是非常重要的。为确保作业安全,垃圾卸料工位应设置倒车限位装置及报警装置。参考《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安全标志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提示标志等。

4.0.15 本条规定了垃圾转运车和垃圾转运集装箱的要求,转运车选用时必须与垃圾集装箱相匹配,满足装卸的要求。

     1 为满足转运作业的措施。转运车选择时需满足后续沿途道路通行条件及后续处理设施与卸料场地要求,主要包括沿途道路和桥梁的荷载等级要求,卸料场地尺寸、卸料场地高度和卸料场地承载能力要求等。

     2 本款规定了垃圾转运集装箱刚度和强度的性能要求,以便满足装卸料作业要求。生活垃圾集装箱材质应采用高强度钢板,耐磨性好,以确保使用时不变形。垃圾转运集装箱作为装载垃圾的载体,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满足垃圾压缩装箱机运输和卸料等要求,其强度和刚度按照《垃圾专用集装箱》CJ/T 496测定。 

     3 本款规定了生活垃圾转运集装箱的耐腐蚀要求和密封要求,是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之一。生活垃圾腐蚀性较强,垃圾专用集装箱除刚度和强度要求外,还应耐腐蚀。生活垃圾集装箱材质除耐腐蚀性好以外,表面应采用防腐涂层处理,确保生活垃圾集装箱使用寿命不低于4年。由于生活垃圾含水率较高,为确保垃圾运输过程中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集装箱密封性应保证收集、进料、运输过程中均不产生垃圾及污水渗漏,在运行时应做好密封条的清洗、保养、更换等。

4.0.16 本条规定了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计量和电源应急要求。

     1 本款规定了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计量措施。为便于计量及生产作业管理,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必须在垃圾收集/运输车进、出站口设置计量装置,通常为动态汽车衡,也属于大、中型生活转运站的基本功能要求。

     2 本款规定了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供电要求。为保证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连续正常运营,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的部分负荷如压缩作业、消防等应为二级负荷,可通过设置两回路供电或配备备用发电机的方式以满足该要求,如区域内有多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可采用区域备用方式。


5 公共厕所

5.0.1 城镇各类工作场所及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应设置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300m。

5.0.2 农村公共活动场所、村民委员会、无卫生设施的农户居住区域应设置公共厕所。

5.0.3 公共厕所的厕位数应根据开放时间段的如厕人数、峰值系数确定。

5.0.4 公共厕所位置应方便出入、便于粪便污水排放;公共厕所的化粪池和贮粪池与饮用水源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应小于30m,与地埋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应小于10m。

5.0.5 公共厕所的男女厕位比例应根据男女如厕性别比例、大小便人数、如厕时间确定。

条文说明

5.0.1 本条规定了公共厕所的设置要求。

     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包括航站楼、铁路旅客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轨道交通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点)、公园、医院、体育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美术馆、会议中心、博览馆、KTV、酒店、宾馆、购物中心、商场、百货公司、大型超市、饮食广场、加油站等。

     公共厕所体现用厕需求的为厕位数,但还应从人体生理可接受的行走距离考虑其服务半径。根据对行人如厕意愿的调查研究表明,人产生如厕生理需求后,大多数希望在2min~3min之内找到厕所,因此,本规范服务半径按急步行走2min~3min到达厕所可行走的距离确定。一座商场、一个单位等厕所数量集中的场所,其公共厕所服务半径计算时按1个点考虑。

5.0.2 本条规定了农村地区公共厕所的设置位置。公共活动场所包括农村老年人活动室、庙会等。据调研,我国有些地区的农户家还存在无卫生设施的情况,这些区域需相对集中设置公共厕所。

5.0.3 本条规定了公共厕所厕位数的确定原则。

     参考英国《公共厕所供给的实施规程》BS 6465-4,一个地区厕位数参考公式(1)测算。假定一个商场在高峰时间段(取值15min)如厕人数女性120人、男性100人(大便20人、小便80人),则女性厕位数为(120×100)/900=13,男性大便厕位数为(20×250)/900=6,男小便厕位数为(80×40)/900=4。

    式中:N——需要的厕位数量;

          U——区域潜在用户在给定时期(P)内可能如厕的人数,可通过类似区域监测获得;

          T——单人如厕停留时间(min),一般男小便35s~40s、男大便210s~280s、女性平均90s~110s,不同性别的大、小便人数可通过类似区域监测获得;

          P——用于测量的高峰时间段(min),通常选择15min。

5.0.4 本条规定了公共厕所的选址要求,主要体现在卫生防护距离指标中。

5.0.5 本条规定了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的确定原则。公共厕所要满足如厕需求,除了布局、厕位数之外,还需考虑厕位比例。公共厕所厕位中分为男大便位、男小便站位、女厕位,男女厕位比例统计中男厕位包括男小便站位。大小便人数与公共厕所服务的对象有关,如公共场所较工作场所小便人数多,如厕时间与性别相关。

6 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

6.0.1 户外广告设施不应设置在下列位置:

     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标志、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音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音墙;

     2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消防通道及消防场地内;

     3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等的建筑控制地带;

     4 危房或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6.0.2 户外招牌设施不应设置在下列位置:

     1 建筑物用地范围以外的区域;

     2 危房或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3 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通信设施正常使用的位置。

6.0.3 车身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影响行车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头及车身两侧车窗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车后窗设置的广告不应影响安全驾驶;

     2 车身设置的电子显示装置类广告在行驶过程中不应播放动态画面和声音。

6.0.4 户外广告或招牌设施不应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下缘距车行道路面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距人行道路面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5m。

6.0.5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应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下沉地段两侧,不应设置在主桥、引桥和匝道上。

6.0.6 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的喷绘材料不应采用易燃材料。位于步行街、广场、商场、大型文体设施、车站、机场等人员聚集密度高的公共场所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的喷绘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6.0.7 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的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标准组合进行设计。考虑地震作用时,应按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设计。设计工作年限超过20年的,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ro不应小于1.1;设计工作年限10年的,ro不应小于1.0;设计工作年限不超过5年的,ro不应小于0.9。

6.0.8 作用在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结构上的荷载以风荷载为主控荷载,风荷载标准值应按基本风压取值。

6.0.9 户外广告或招牌设施的结构应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验算。

6.0.10 依附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或招牌设施的锚固支座应与建(构)筑物的结构件连接,并应直接承担户外广告或招牌设施传递的荷载。设施结构与墙面支座的连接应按不低于正常内力的2.0倍验算支座连接安全性。

6.0.11 在风荷载作用下,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钢结构的变形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的变形容许值应符合表6.0.11-1的规定;

     2 LED显示屏钢结构的变形容许值应符合表6.0.11-2的规定。

6.0.12 设施的钢结构构件及连接表面的防腐措施应满足耐腐、耐火性的要求。

条文说明

6.0.1 本条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禁止设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本条主要从公共安全、市容市貌等方面规定了户外广告禁止设置位置。

     1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第一种情形“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明确了具体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2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第二种情形“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明确了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必须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以及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交通、消防等相关设计标准对保护距离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第四种情形“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增加了 “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建筑控制地带”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规定。

     4 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角度考虑,明确了“危房或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禁止规定。“危房或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由设置人进行判断。

6.0.2 本条规定了户外招牌设施禁止设置要求。本条结合上海、北京等地方的管理及实践经验,主要从设施定义属性及安全方面规定了户外招牌设施禁止设置位置。

     1 针对户外招牌设施的功能,规定其设置位置在建(构)筑物本体及其用地界线范围内的场地内。

     2 提出的“危房或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由设置人进行判断。

     3 提出的“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位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不应在设施(指建(构)筑物用地界线范围内的)本体上设置;二是不应妨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三是不应影响其使用功能,且不应遮挡或影响设施的辨识。

6.0.3 本条从安全角度规定了车辆上户外广告设置要求。目前很多出租车、公交车等车身上设置了户外广告,有不少设置在后挡风玻璃处,但设置不规范,存在影响行车安全隐患;另外当在车身两侧车窗设置膜粘贴式广告,在发生车祸、车辆起火爆炸等危险状况时,造成车窗难以被砸碎,影响乘客逃生,故需强调车辆上户外广告设置安全性规定。鉴于目前出租车后车窗设置广告的现象比较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以及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本条提出“车后窗设置的广告不应影响安全驾驶”的规定,其含义:一是不得妨碍驾驶人的视线,二是不得影响后车的行车安全。

     目前各地出现了LED显示屏广告车及设置了电子显示装置广告的车辆,但若在行驶过程中播放动态广告和播放声音将影响交通安全。“动态广告”指连续播放动态画面的广告,不包括画面缓慢切换的刷屏形式,但各地具体实施时应规定每帧画面停顿时间,一般应大于7s。另外,对于LED显示屏广告车,应规定设置者需申请在指定地方、指定时间进行播放。

6.0.4 本条规定了道路上设置的户外广告或招牌设施下缘距离地面高度的要求。目前部分道路上的户外广告或招牌设施设置位置过低,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因此本条从保障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的角度提出要求。本条中“道路建筑限界”为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组成的空间界线。

6.0.5 本条规定了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禁止设置的地点。由于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体量较大,从其自身设置安全性以及对隧道和桥梁的安全性考虑,禁止设置在上述位置。“隧道进出口下沉地段两侧”的控制范围根据隧道设计、施工要求确定。

6.0.6 本条规定了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的喷绘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鉴于不少地区由于喷绘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低,引发或助燃火灾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的损失。因此为保护公众安全,杜绝由于喷绘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低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有必要对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采用的喷绘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进行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应采用易燃材料,在人员聚集密度高的公共场所其要求应更高。“易燃材料、不燃材料及难燃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按《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判定。

6.0.7 本条规定了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的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中的结构重要性系数γO的取值。本规范与大部分结构设计规范一样,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针对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长年坐落在户外及设施牌面迎风面大的结构特殊性,确定其设计工作年限及结构重要性系数γO值,并补充了设计工作年限不超过5年的γO值。作用的基本组合和标准组合按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执行。

6.0.8 本条规定了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结构上的荷载取值。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的荷载应按《工程结构通用规范》的规定执行,在考虑地震作用时应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的规定执行,对风速较大地区应结合当地气候情况确定。对于特殊体形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通过试验或数值模拟确定其体形系数。

6.0.9 本条规定了户外广告或招牌设施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进行校核计算。

6.0.10 本条规定了依附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或招牌设施的锚固支座的安全要求。为确保依附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锚固强度,强调了支座必须与建(构)筑物的梁、柱等结构件连接;为保证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的安全,防止其从高空坠落规定了以不低于设计内力的2倍对支座的安全性进行验算。

6.0.11 本条对落地式、屋顶式、墙面式等不同类型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钢结构的变形允许值进行了规定,其中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单(双)立柱结构)虽然属于落地式,但由于其上部广告画面的迎风面积较大,形成其结构的特殊性,因此本条针对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高度与立柱刚度的关系,单独规定了单(双)立柱结构的顶点水平位移值。由于LED显示屏模组的安装精度要求更高,所以本条对LED显示屏钢结构的变形容许值提出了更高要求。表中挠度为风荷载作用下,水平方向的挠度。

6.0.12 本条规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钢结构表面防腐的原则要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长期受气候环境的影响,其结构构件的锈蚀不仅仅影响城市的景观,若锈蚀严重将大大削弱设施结构承载力,导致坍塌、坠落事故的发生。所以本条强调设施的钢结构构件及连接表面的防腐要求。重点应关注钢结构构件及连接表面采用热浸镀锌防腐措施时的镀层镀覆量和锌层厚度,以及采用涂料涂装防腐措施时构件表面的除锈等级和涂层漆膜厚度等。

7 景观照明设施

7.0.1 景观照明设施设置应确保夜间公共环境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免干扰光对机动车驾驶员形成失能眩光或不舒适眩光,对机动车驾驶员产生的眩光的阈值增量不应大于15%;

     2 景观照明选用彩色光时,不应与道路、铁路、机场、航运等信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混淆。

7.0.2 景观照明应合理选择照明光源、灯具、照明方式和照明时间,合理确定灯具安装位置、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以避免或减少产生光污染、减少能源消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景观照明灯具的上射光通比的限值不应超过表7.0.2-1的规定;

     2 应控制溢散光对相邻场所的光干扰,受干扰区内距离干扰源最近的住宅建筑居室窗户外表面的垂直照度的限值不应超过表7.0.2-2的规定;

     3 应制定合理的景观照明开关灯时段和时间,严格控制关灯时段后仍开启的灯具类型、数量和光照强度;

     4 在设置公共灯光艺术装置、激光表演装置、投影装置等特殊景观照明设施前,应对可能受到干扰光影响的潜在受害对象进行分析评估。

7.0.3 景观照明设施设置应结合所处环境的自然生态特性,正确选择照明参数,合理确定照明方式和照明时间,避免或减少人工照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动物栖息地、沼泽、湿地等动植物对人工照明敏感的区域,应限制景观照明设施的设置;

     2 不应对古树名木设置景观照明,且在其周边设置的景观照明设施不应对古树名木造成影响。

7.0.4 安装于建筑物顶端或高空外墙上,以及空旷的广场等有可能遭受雷击的景观照明设施,应与避雷装置可靠连接,当不在邻近的防雷装置的有效保护范围内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直击雷的措施并采取相应的防闪电电涌侵入措施,支撑景观照明设施的金属构件应接地。

7.0.5 景观照明设施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尘、防水、节能型,室外安装的照明配电箱与控制箱等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条文说明

7.0.1 本条从确保夜间公共环境安全方面对景观照明设施设置进行规定。“夜间公共环境安全”主要包括:一是创造安全和舒适的夜间光环境,避免引起视觉安全隐患;二是景观照明效果不应与道路交通、机场、铁路等特殊用途信号灯相同或相似,避免产生交通安全隐患;三是景观照明设施的形式和位置应避免对场所使用者的人身和活动安全造成影响;四是选择的照明设施的电气与产品安全性应符合与使用环境相匹配的国家与地方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五是当临时性景观照明设施设置可能产生安全隐患时,应采用设置防护罩、隔离栏、警示标志等防护措施。

     1 对机动车驾驶人员行车安全进行了规定。

     2 对照明色彩进行了规定。近年来,国内城市兴起了大量电子显示屏和媒体墙的建设,对道路上行驶车辆造成很大的视觉干扰,管理部门亟须制定相关规定作为规范景观照明的管理依据。

7.0.2 本条从避免或减少产生光污染以及减少能源消耗方面对景观照明设置进行规定。景观照明设施设置应防止在人的视线范围内产生眩光,尽量减少外溢光和杂散光,当灯光投射方向和采用的灯具无法避免光污染产生时,应采用防眩光格栅和遮光罩等辅助措施进行限制。

     1 本款规定了不同环境区域(E0-E4五个区)的景观照明灯具的上射光通比的限值。

     2 本款规定了不同环境区域(E0-E4五个区)的住宅建筑居室窗户外表面的垂直照度的限值,其中E0环境区域的住宅建筑居室窗户外表面上垂直照度的限值不作规定。

     3 本款规定了应合理制定景观照明开关灯时间的要求。参考《关于防止、减少和限制光污染的法令》NOR:TREP1831126A(法国)第2条规定“(1)该法令第1条所定义的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室外照明设施,在该活动结束后的1小时内关闭,若活动开始时间较早,则照明设施最早在活动开始前1个小时(或早上7点)重新开启。(2)公园和花园的照明最早在日落时开启,最晚在凌晨1点关闭,或者对于公园和花园,最晚关闭照明时间为闭园后1小时”,以及《室外环境照明》(IES RP-33-14)提出“能源消耗、资源节约和长期可持续性是任何照明设施都应考虑的重要问题”“照明控制,如自适应控制、调光、部分夜间场景控制、人员活动传感器和能源管理系统,可以有效限制或减少夜间照明。照明控制可以节省大量能源,极大地减少光污染,还可确保在需要时提供照明”等规定,本款从控制照明时间、开灯数量和光照强度等方面提出要求,以降低照明系统运行能耗并减少光污染。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针对不同区域具体规定景观照明开关灯时间,并根据安全、必要的原则,严格控制熄灯时段仍开启的灯具类型、数量和光照强度。

     4 本款规定了特殊景观照明设施设置前应对可能产生干扰光的影响进行评估。可采用技术分析、模拟计算和现场测量等方法,对外溢光、杂散光和高强度闪烁光等干扰光可能对人和生态环境所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评估。

7.0.3 本条提出了景观照明设施设置应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规定。《关于防止、减少和限制光污染的法令》NOR:TREP1831126A(法国)第2条“(5)为考虑减少光照对动植物的影响以及对环境法规第L.371-1条提到的生态特别敏感区的影响,相关机构可以采取更加严格的局部照明适应措施”、第3条“(1)为了防止、限制和减少光污染,尤其是对人、野生生物、植物群或生态系统造成能源浪费或妨碍观察夜空的影响,应限制室外照明设施发出的人造光及影响室外的室内照度值”,《环境保护法、公共服务法和公共建筑法的修正法案——制定健康、安全和节能的室外照明法》(美国纽约州4714号)S 20-0101“室外照明的不当使用会对自然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干扰动植物正常的活动、行为和生物规律”,以及《室外环境照明》IES RP-33-14“2.2环境与健康注意事项”中“生态光污染包括长期或临时性增加的照明、照明的变化和直接眩光。光污染对自然环境中生物的行为和种群生态具有明显影响。总体而言,这些影响是由于定向或错位的变化以及光照环境变化引起的吸引或排斥,进而可能影响觅食、繁殖、迁移和交流”“最基本的方法是去除不必要的照明,不需要的时间将照明关闭,减少光的数量,防止光进入敏感区域,仅在需要的地方使用照明”等规定,都提出不当的室外照明会干扰植物和动物的活动、生长,并提出应采用安全有效的照明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因此本条提出应合理选定照明(照度/亮度)标准值,尽量减少照射到被照区域之外的光通量,严格控制开关灯时间,不允许采用含有对植物有害光谱的光源照射植物,不宜在动物栖息区域及相关保护区设置景观照明。

     1 本款借鉴了《环境保护法、公共服务法和公共建筑法的修正法案一一制定健康、安全和节能的室外照明法》(美国纽约州4714)提出的天文观测区域、动植物保护区域要划定暗夜空保护区的规定,规定了严格限制景观照明设施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条规定执行,森林公园范围按《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005规定。“应限制景观照明设施的设置”包含两种情形:一是禁止设置;二是可以设置,但是要通过对照明方案的评估来进行严格控制。如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应禁止设置景观照明设施,而实验区可以设置但要严格控制。

     2 本款从保护古树名木的角度,对古树名木的景观照明进行了规定,一是不得对古树名木设置景观照明,二是规定在其周边设置的景观照明设施不应影响古树名木生长,并不得使其受到损伤或者死亡。我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对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行为有相应的处罚规定,而景观照明不当也会对古树名木造成影响,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强制规定。古树名木指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7.0.4 本条对景观照明设施的防雷进行了规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防雷也应执行本条文规定。由于景观照明设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不属于建(构)筑物,而又位于室外,防雷很重要,因此本条对此进行了强制规定。

7.0.5 由于景观照明设施长期受环境和气候的影响,为了保证其电气、照明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防止尘埃、雨水的侵蚀,因此本条从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的安全角度规定了防护要求,强调了室外安装的照明配电箱与控制箱等的防护等级。灯具及接线盒的防护等级按照《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执行。

8 清洁维护

8.1 一般规定
8.2 道路、水域清洁维护
8.3 建(构)筑物、施工工地清洁维护
8.4 垃圾收运设施、户外广告及招牌、景观 照明设施清洁维护
8.5 清洁维护保障设施

8.1 一般规定

8.1.1 应对道路、水域、建(构)筑物、施工工地、垃圾收运设施、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照明设施、居住区等进行清洁维护,保持市容环境干净、整洁。

8.1.2 市容环境清洁维护过程中不应造成环境污染、破坏原设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8.1.3 应对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特殊时期等突发情况制定清洁维护保障应急预案。

条文说明

8.1.1 本条提出了进行市容环境清洁维护的目标,并明确了清洁维护的对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第十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第十二条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维护和保持设施完好、整洁”等规定,对市容环境干净、整洁提出了要求。本规范市容环境清洁维护的对象包括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垃圾收运设施、广告招牌与标识、照明、公共场所、水域、居住区、施工工地等。公共厕所清洁维护内容纳入公共厕所通用规范;设置在道路及两侧、室外公共场所的交通、电力、通信、邮政、消防、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等设施的清洁维护内容纳入道路清洁维护章节。

8.1.2 本条规定了市容环境清洁维护过程中二次污染控制、公众利益维护的总体性能要求。清洁维护是维护市容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作业过程不应影响城乡环境,不应影响被清洁维护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应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8.1.3 本条规定了市容环境清洁维护应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并采取具体措施。如重大活动造成道路清扫保洁量和垃圾清运量的增加;在气候环境突变时易造成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倒塌、坠落事故等;特殊时期包括疫情期、水生植物爆发期、地震灾后期等特殊时间段。为保证市容环境干净、整洁,并保障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需对各种情况产生的影响进行预判,并提出应对该情况的清洁维护方案。

 

8.2 道路、水域清洁维护

8.2.1 道路、水域清洁维护过程中,不应产生垃圾、污水等二次污染,不应影响其他设施的正常运行。

8.2.2 道路清扫保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应根据道路清洁程度的重要性及道路污染程度确定;

     2 清洁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过街通道的路面、墙面、楼梯、栏杆上的污垢、涂写、刻画、张贴等时,不应损坏人行过街天桥、地下过街通道等设施;

     3 道路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及回收的污水应在指定场地处置,不应直接扫入或倾倒入绿地、排水篦、排水井中;

     4 日间机械化清扫保洁时间应避开城市道路交通高峰时段;

     5 道路机械化洗扫、清洗、洒水作业模式应按照不同气候条件调整,当气温低于4℃时,应停止洗扫、清洗、洒水作业或采用防冻措施;当台风、大雪、大雨等不适宜清洗的气候条件下,应停止机械化洗扫、清洗、洒水作业。

8.2.3 道路除雪、铲冰时应保证道路交通的可达性和功能性。

8.2.4 融雪剂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融雪剂种类应根据环境温度、积雪量选择,并应控制融雪剂的施撒(洒)量;

     2 气温高于-5℃时,下雪前在引桥、立交桥等有坡度的道路上预施撒(洒)颗粒状融雪剂的量不应大于10g/m2;

     3 机场、车站、码头、人行便道等交通设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不应使用氯化物类融雪剂;

     4 施撒(洒)融雪剂后清除的雪不应堆放在绿地、绿化带中。

8.2.5 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机械化除雪时应配有安全警示装置;城镇清扫保洁人员应穿着警示服。

8.2.6 村庄街巷两侧、田头地脚、山脚边坡、房前屋后不应堆放垃圾、杂物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物品。

8.2.7 对设置在道路及两侧、室外公共场所的交通、电力、通信、邮政、消防、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等设施的清洁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影响周边行人的正常通行;

     2 清洁措施及清洗剂不应破坏设施自身结构、涂层,油饰粉刷不应改变或遮盖设施自身标志。

8.2.8 水域保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打捞清除的漂浮废弃物应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2 在台风、雷暴雨、洪水、大雾、寒潮、高温等灾害性气候以及大潮汛期间,应暂停作业。

条文说明

8.2.1 本条规定了道路、水域清洁维护的性能要求。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街巷、桥梁、隧道、广场、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其他设施包括绿地、排水设施、交通设施等。原强制性条文中,不造成扬尘污染的要求在北方地区难以强制。道路、水域清洁维护过程中应将收集的垃圾、污水收运至指定场地;维护过程中不应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不破坏被维护设施的结构、外表面。

8.2.2 本条规定了道路清扫保洁的要求。

     1 本款规定了道路保洁频次的确定原则。国外城市道路在地方法规层面(如德国《柏林市街道清洁法案》《汉堡市关于路径清扫目录和清洁频率的条例》)规定道路清扫保洁是按道路清洁程度重要性、污染程度等确定道路清扫保洁目录和频次(由地方议会等审批),并直接按名录形式纳入地方法规。因此本规范中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确定原则为道路清洁程度重要性、污染程度。其中道路清洁程度的重要性主要由道路所在位置的政治性和公共性的程度决定,重要性越高,清扫保洁频次越多;道路污染程度主要影响因素为人流量和道路两侧业态,人流量高或菜场、小吃店等污染多的业态,可能产生的污染多,相应清扫保洁频次增加。最终的清扫保洁频次由当地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2 本款规定了人行天桥清洁要求(不影响原使用功能)。“损坏”指清洁措施不破坏原设施本体,使用的清洁剂不腐蚀原设施表层。本款内容借鉴了日本国土交通省颁布的《土木工程通用规范》中提出的“在人行天桥清扫路面、楼梯上的灰尘、栏杆上的污垢、涂写、刻画、张贴等时,必须避免损坏人行天桥”的规定。

     3 本款规定了道路清扫保洁二次污染的控制措施之一。人工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应倾倒至就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站或转运站,机械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污水应倾倒至指定场所。

     4 本款规定了日间机械清扫保洁的交通安全措施。

     5 本款规定了道路清扫保洁因气候原因引起的需注意的安全要求。本款内容借鉴了日本国土交通省颁布的《土木工程通用规范》中提出的“在可能冻结的气温条件下不应洒水以维护交通安全的要求”的规定。在气温低于4℃、台风、大雨、大雪等气候条件下进行清扫作业容易产生行走或行驶打滑的安全问题、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负荷过重的稳定运行问题。

8.2.3 本条规定了除雪、铲冰作业时不能影响道路本来的通行功能的要求。道路交通的可达性和功能性包含两层含义:(1)清除的积雪和冰的堆放不应影响交通通行;(2)道路积雪的清除宽度应保证车辆通行。

8.2.4 本条规定了融雪剂使用的环保要求,包括特殊区域为交通安全而需预施撒(洒)融雪剂的要求。

     1 本款规定了融雪剂种类选择的原则和控制施撒(洒)量的要求。融雪剂按主要成分分为两类,一类以醋酸钾为主要成分,该类融雪剂融雪效果较好且基本无腐蚀损害,但价格较高,一般用于机场等重要场所;另一类以“氯盐”为主要成分,如氯化钠、氯化钙、氯化镁、氯化钾等,其优点是价格较低,但对道路设施腐蚀较严重。不同种类融雪剂适宜的工作温度和融雪速度不同,应根据不同的温度和积雪量进行选择。

     2 本款规定了预施撒(洒)融雪剂时的施撒(洒)量限值要求。根据研究,降雪量3mm(小到中雪),气温在-5℃,使用氯化物类融雪剂施撒(洒)量为10g/m2可以使路面在半个小时左右不会结冰(按照气象标准中最小降雪量为3mm/12h,按均匀降雪计算,半小时降雪量为250g/m2,与10g融雪剂相融成为浓度8%的溶液,对应的冰点是-5℃)。

     3 本款规定了特定区域使用的融雪剂类型限定要求。其中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由于氯盐类融雪剂对道路结构及绿植影响较大,因此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设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应严格限制使用氯盐类融雪剂。

     4 本款规定了融雪剂使用时,对绿地、绿化带的生态防护要求。使用融雪剂后的积雪对绿化、土壤均有较强破坏作用,盐类残留物会造成土壤盐碱化、危害植物细胞代谢等。因此,施撒(洒)融雪剂后清除的雪应临时堆放于路边并及时清运至消雪场所处理。

8.2.5 本条规定了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机械化除雪作业时的安全装置要求和城镇清扫保洁人员的安全防护要求。机械化作业时应配备如箭头灯、顶灯、防撞标志等明显的安全警示灯具、标志设备。

8.2.6 本条规定了村庄不乱堆垃圾、杂物和危险物品的要求。

8.2.7 本条规定了设置在道路及两侧、室外公共场所的交通、电力、通信、邮政、消防、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等设施在清洁维护过程中不应影响行人通行、不应损坏被清洁维护设施本体以及不应影响其功能使用的性能要求。

8.2.8 本条规定了水域保洁的二次污染控制及特殊天气条件下的作业安全要求。

     1 本款规定了漂浮废弃物的处理方向。漂浮废弃物为水面上漂浮的固体垃圾、废弃杂物、暴雨和洪水的冲积物以及影响水域环境卫生质量的水生植物等。漂浮废弃物不及时纳入垃圾收运系统,会造成二次污染,为此有必要对此进行强制规定。打捞上来的漂浮废弃物先经滤水,然后驳运至就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站或转运站。

     2 本款规定了特殊气候条件下的安全要求。

8.3 建(构)筑物、施工工地清洁维护

8.3.1 城市建(构)筑物应根据外墙立面材质确定清洗或粉饰频次。

8.3.2 清洗或粉饰建(构)筑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建(构)筑物外表面进行粉饰或者重新装饰、装修时,应保持原建(构)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

     2 清洗维护作业不应损伤被清洗饰面、密封材料或嵌缝材料。

8.3.3 城市临街施工工地现场应设置围挡、围墙等遮挡措施。

8.3.4 城市施工工地应净车出场,车辆无抛洒滴漏。

条文说明

8.3.1 本条规定了城市建(构)筑物清洗或粉饰作业频次要求。

8.3.2 本条规定了建构)筑物清洗或粉饰作业要求。

     1 本款规定了建(构)筑物外表面粉饰或者重新装饰、装修的要求。对建(构)筑物外表面进行粉饰或者重新装饰、装修时,若改变原建(构)筑物色调、造型或建筑设计风格的,应先依照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申报批准后再进行。

     2 清洗维护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 168)的要求,并应优先采用环保型材料。

8.3.3 本条规定了城市临街施工工地现场设置围挡的要求。围挡包括围墙、围栏等。参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施工工地应采用硬质围挡,城区主要路段的工地一般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8.3.4 本条规定了城市施工工地各类工程车辆清洁要求。施工工地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在运输车辆(主要包括渣土运输车和泥浆运输车)出工地前对其进行清洗,以确保净车出场;为保障运输途中无抛撒滴漏,渣土运输车采用机械密闭车厢盖或篷盖等进行遮盖,车厢的后厢板与厢体间应有密封措施;泥浆运输车宜采用罐车。

8.4 垃圾收运设施、户外广告及招牌、景观照明设施清洁维护

8.4.1 垃圾收集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保洁、消毒杀菌,其中,城市厨余垃圾收集桶应每日清洗。

8.4.2 垃圾转运站供电设施、设备,电气、照明设备,通信管线,以及站内通道、给水排水、除尘、脱臭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

8.4.3 垃圾收集站和转运站设备维护管理时应采取保证人员安全的措施。

8.4.4 垃圾收运应由专业人员操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垃圾收运车辆的厢(箱)体应密闭,收运过程中不应出现垃圾抛洒、污水滴漏现象;

     2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频次应满足抑制病媒传播及其危害的要求;

     3 分类收集的各类垃圾不应混装混运。  

8.4.5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受污染的生活垃圾应单独设置隔离垃圾收集点,并应专车运输且不应纳入生活垃圾转运站。

8.4.6 替代环境卫生设施未交付前,不应停止使用或拆除原环境卫生设施。

8.4.7 户外广告及招牌、景观照明设施在大风、暴雨、暴雪、潮汛等恶劣季节性天气来临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条文说明

8.4.1 本条规定了垃圾收集设施、垃圾转运站的清洁维护要求。考虑到厨余垃圾的污染性,规定其清洗频次大于或等于1次/d。

8.4.2 本条规定了垃圾转运站内辅助设施、设备等的维护保养要求。辅助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到转运工作的正常运行及对二次污染的有效防治。定期所指的时间间隔应根据各类设施设备特点确定,发现异常时应及时修复。

8.4.3 本条规定了垃圾收集站及转运站设备运行维护时的安全措施。运行维护现场应当设置规范的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行人、车辆安全。

8.4.4 本条规定了垃圾清运的作业要求。

     1 本款规定了垃圾收运车辆的箱(厢)体性能要求及垃圾收运的运行要求,是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运输车辆的整体密封性能,必须满足避免渗滤液滴漏和防止尘屑撒落、臭气散逸三方面的要求,应及时更换密封条或箱(厢)体。

     2 本款规定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频次的确定原则,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措施。病媒包括例如苍蝇、蛆、嶂螂、老鼠以及类似的害虫等。

     3 本款规定了分类垃圾不能再混在一起的运输要求。分类垃圾应采用不同车辆或分格型车辆收运。

8.4.5 本条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设置要求及收运要求,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措施。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对疑似或确诊感染的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垃圾应采用专用收集点收集,并采用专用收运车辆直运至相应处理设施处理,收集点及周边环境、收集运输车辆需进行消杀,防止交叉感染。隔离观察人员包括集中隔离观察人员和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隔离观察人员宜暂停生活垃圾分类。

8.4.6 本条规定了保障环境卫生设施服务功能的维护措施。

8.4.7 本条规定了户外广告及招牌、景观照明设施特殊时段的检查要求。在气候环境突变时应加强检查、检测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应针对灾害性的天气制定应急预案。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基础及地脚、螺栓、锚固螺栓及被依附体、构架及连接、面板及围护、构架防腐、电气及照明等。

8.5 清洁维护保障设施

8.5.1 清洁维护保障设施应满足市容环境清洁维护人员休息、车辆及船舶停放或停靠的要求。

8.5.2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用地规模应根据环境卫生车辆类型和数量、停车场建设形式确定。

8.5.3 城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应具备环境卫生车辆停放、清洗、常规维修及维护的功能,确保环境卫生车辆日常作业;需停放电动新能源车时,应具备车辆充电功能。

8.5.4 城市道路人工清扫保洁工作区域内应设置环卫工人作息点。

8.5.5 水域保洁管理站应按水域分段或分片设置。

8.5.6 水域保洁管理站应满足水域保洁打捞垃圾上岸转运、保洁和监察船舶停靠的要求。

条文说明

8.5.1 本条规定了清洁维护保障设施的总体功能。市容环境清洁维护包括市容环境的清洁,也包括设施的维护。在清洁维护过程中,人员需休息场所,车辆设备和船舶需停放或停靠场所,以保障正常作业。清洁维护保障设施包括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环卫工人作息点、水域保洁管理站等。

8.5.2 本条规定了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的用地规模。环境卫生车辆种类多且差别大,其中大、中型车辆是指大于4t的机动车辆,小型车辆是指小于5t大于1t的车辆,微型车辆是指小于1t的车辆,不同规模等级的停车面积需求不一。停车场的建设形式指是否考虑立体停车,该因素直接影响用地规模。

8.5.3 本条规定了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的功能。环境卫生车辆主要包括清扫保洁车辆、垃圾收集运输车辆。

8.5.4 本条规定了需设置环卫工人作息点的区域。环卫工人休息点主要是供工人休息、吃饭、更衣等。

8.5.5 本条规定了水域保洁管理站的布局原则。水域包括河道、湖泊、水库等。河道应按河道长度分段设置;湖泊、水库应根据水域面积、管理权属等分片设置。

8.5.6 本条规定了水域保洁管理站的功能。水域保洁管理站是具有水域保洁打捞垃圾的上岸及转运、保洁及监察船舶停靠、水域保洁监管办公等多种功能的工程设施,鉴于水域保洁的监管办公不是每个保洁管理站的必备功能,因此本规范仅强调打捞垃圾的上岸及转运、船舶停靠功能。

 

附录A 环境区域划分

A.0.1 环境区域应根据环境亮度和活动内容按下列规定划分:

     1 E0区为天然暗环境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天文台所在地区等;

     2 E1区为暗环境区,无人居住的乡村地区等;

     3 E2区为低亮度环境区,低密度乡村居住区等;

     4 E3区为中等亮度环境区,城乡居住区等;

     5 E4区为高亮度环境区,城镇中心和商业区等。

最新修改于: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