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Flexible decorative material of imitation stone for building
JG/T 540-2017
2017-12-22发布
2018-08-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东营瑞源特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安徽泰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欧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仁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河津市坤盛化工有限公司、山西精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卡莱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中兆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金诺、顾效国、陈伯如、刘满生、李文龙、樊明兰、秦升益、焦泽元、王晶、杨小光、江树辉、邓伟、霍欣涛、李泽坤、马志坤、王远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产品的分类和标记、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墙面装饰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766-2008 色漆和清漆 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
GB/T 1771-2007 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GB/T 3810.2-2016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2部分: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9780-2013 建筑涂料涂层耐沾污性试验方法
GB/T 9966.3 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第3部分: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试验方法
GB/T 14684 建设用砂
GB/T 16259-2008 建筑材料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方法
GB/T 17146-2015 建筑材料及其制品水蒸气透过性能试验方法
GB 18587-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T 20623 建筑涂料用乳液
JG/T 25-1999 建筑涂料涂层耐冻融循环性测定法
JG/T 456-2014 同质聚氯乙烯(PVC)卷材地板
JG/T 463-2014 建筑装饰用人造石英石板
JC 561.2 增强用玻璃纤维网布 第2部分:聚合物基外墙外保温用玻璃纤维网布
JC/T 2328 建筑饰面材料用彩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flexible decorative material of imitation stone for building
以高分子聚合物乳液、砂石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具有天然石材装饰效果的柔性片材或卷材。
4 分类和标记
4.1分类
按产品(代号FS)的使用场合分为:
室内,代号:N;
室外,代号:W。
4.2 规格
常用规格见表1,其他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

4.3 标记
按产品代号、使用场合、规格、标准编号的顺序进行标记。

示例:
规格为800mm×400mm×2.0mm的室内墙面柔性仿石饰面材料,标记为:FS-N-800mm×400mm×2.0mm JG/T 540-2017。
5 材料
5.1 普通砂的性能应符合GB/T14684的规定;彩砂的性能应符合JC/T2328的规定。
5.2 高分子聚合物乳液的性能应符合GB/T 20623的规定。
5.3 玻璃纤维网布的性能应符合JC 561.2的规定。
6 要求
6.1 外观
产品应无可见的裂缝、孔洞、脱砂、明显色差。
6.2 尺寸允许偏差
产品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6.3 物理性能
柔性仿石饰面材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环境
试验环境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10)%。试验前应将样品在该环境下至少放置24h。
7.2 试件
在距离产品边缘至少100mm的位置切取试件,试件的尺寸及数量见表4。

7.3 外观
在照度不低于250lx的环境中垂直距离试件表面1m处目测观察试件表面是否存在裂缝、孔洞、脱砂、明显色差。
7.4 尺寸允许偏差
片材按GB/T3810.2-2016中第2章和第3章的规定进行测试;卷材按JG/T 456-2014中第6章的规定进行测试。
7.5 物理性能
7.5.1 面密度偏差
将试件在(50±2)℃下烘干48h,在距试件边缘10mm处及中心位置,用最小分度值不大于0.02mm的测量器具分别测量试件的长度和宽度,计算长度和宽度的算术平均值;用感量不低于0.01g的天平称量试件的质量,按式(1)计算试件的面密度,精确到0.1g。取所有试件面密度测量值与标称值的最大差值作为试验结果。

式中:
D——面密度,单位为千克每平方米(kg/㎡);
m——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a——试件长度的平均值,单位为毫米(mm);
b——试件宽度的平均值,单位为毫米(mm)。
7.5.2 吸水率
按GB/T9966.3的规定进行测试,试件的烘干温度为(50±2)℃,烘干时间为48h。
7.5.3 柔韧性
将试件正面朝外紧贴直径为100mm的圆柱表面,观察试件正面是否有裂纹,三个试件均未出现裂纹则试验结果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5.4 加热尺寸变化率
按JG/T 456-2014中6.9的规定进行。
7.5.5 耐温变性
按JG/T25-1999第5章的规定进行,将试件在(23±2)℃的水中浸泡18h,取出放在(-20±2)℃冻3h,再取出放在(50±2)℃烘干3h,此为一次循环。10次循环后取出试件,放置到室温后按6.5.3测量柔韧性。
7.5.6 耐人工气候老化
将每块试件切成两半,一半留作比对样,另一半按GB/T16259-2008的方法A进行连续老化照射试验,N类产品连续老化照射600h,W类产品连续老化照射1000h。将老化后的试件与对应的比对样复原拼接摆放,按GB/T1766-2008的目视法进行老化前后变化的评级,再按6.5.3测量老化后的柔韧性。两个试件均符合要求,则试验结果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5.7 耐沾污性
按GB/T9780-2013浸渍法的A法规定进行。
7.5.8 耐化学腐蚀性能
分别采用质量分数为5%的氢氧化钠和体积分数为1%的盐酸两种化学试剂,按JG/T 463-2014中6.4.4的方法进行。
7.5.9 耐盐雾
按GB/T1771-2007的规定进行。
7.5.10 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按GB 18587-2001的规定进行。
7.5.11 水蒸气湿流密度
按GB/T 17146-2015中干法的规定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试验条件:
——采用试验条件A;
——透湿杯的有效测定面积至少为2500m㎡;
——试样的表面朝向湿度小的一侧。
7.5.12 放射性核素限量
按GB 6566-2010的规定进行。
7.5.13 燃烧性能
按GB 8624-2012的规定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5。

8.2 检验时机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其中耐人工气候老化每两年检验一次;
——产品的原料改变、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3 组批与抽样
8.3.1 组批
以出厂的同一品种、同一花色的产品8000㎡为一批,不足8000㎡的按一批计。
8.3.2 抽样
从每批中随机抽取12㎡进行燃烧性能的检验,随机抽取2㎡进行其余项目的检验。
8.4 判定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不合格项,可再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和GB/T6388的规定。在包装箱的明显部位应有如下标志:
a)企业名称;
b)产品名称;
c)产品标记;
d)生产日期或批号;
e)产品花色;
f)内装数量。
9.2 包装
9.2.1 包装箱应有足够的强度。
9.2.2 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下列内容:
a)企业名称;
b)产品标记;
c)生产日期或批号;
d)检验结果;
e)检验日期。
9.3 运输
运输和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防止产品损伤。
9.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处,避免高湿及日晒雨淋,应按规格、花色分别堆放,并防止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