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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修订版)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 XF1206-2014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55025-202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
  •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1167-2014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1〕1号)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
  • 电子工程建设术语标准 GBT50780-2013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 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
  •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 关于《建规》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
  • 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
  • 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
  • 关于内衬风管、走道宽度、管道风速问题的复函(烟标〔2020〕31号)
  •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 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0〕1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 关于咨询确认相关设计是否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复函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 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 关于“叠压供水泵吸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可不重设”的复函及通报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疑问的复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 关于咨询《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设置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478号)
  •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
  •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 关于“排水管道穿越卧室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 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1号)
  • 关于系统选型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12.3.12-5 6款机械三通”问题的复函
  • 关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
  •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 【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 【已废止】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A402-2002
  • 【已作废】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T4718-2006
  • 【已作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 【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 【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 【已废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 【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 【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 【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 【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 【已作废】室内消火栓 GB3445-2005
  • 【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 【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 【已作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 【已废止】灭火剂基本术语 GA51-1993
  •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 【已作废】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 【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 【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 【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 【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 【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8-202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 洁净手术部通用技术要求 GBT42392-2023
  •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25296-2022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 GBT50331-2002
  •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 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版)
  •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0-2019
  •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 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修订版)
  • 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2010
  •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60-2011
  •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11
  •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1-2014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防烟排烟-地方标准答疑汇编(500问)
  • 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
  •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
  •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 膨胀蛭石防火板 JCT2341-2015
  • 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
  •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0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6-2014
  •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T50218-2014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8-2010
  •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918-201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876-2013
  •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
  • 铝合金门窗 GBT8478-2020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 消防水鹤 XF821-2009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 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 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新勘设协函(2021)第05号)
  •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 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
  •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20年)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作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合建消〔2021〕21号)
  • 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 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
  •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 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 广州市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 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
  •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 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第117号)
  •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 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 建材工程术语标准 GBT50731-2019
  •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 建筑木结构用阻燃涂料 JGT572-2019
  •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85-2019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7-2018
  •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httpswww.cabr-fire.comgf1579list-1579.htm
  • 嘉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质量手册(202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1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5135.8-2003
  • 消防手套 XF7-200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908-2005
  • 消防水枪 GB8181-2005
  •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T4327-2008
  •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XF211-2009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 消防梯 XF137-2007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 消防泵 GB6245-200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T26875.7-2015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6875.8-2015
  •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50745-2012
  •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GB5135.14-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GB5135.16-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T5135.19-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5135.21-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GB5135.22-2019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3-2004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5-2004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XFT1427-2017
  •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SEM微观形貌分析法 GBT16840.6-20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6785-2011
  •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 热不稳定物质动力学常数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7802-2011
  • 电气火灾勘验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物证的溶解分离提取方法 GBT29180.2-2012
  •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30051-2013
  •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28752-2012
  •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245-201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 XF96-1995
  • 消防吸水胶管 GB6969-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GBT31593.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 httpswww.cabr-fire.comgf1822list-1822.htm
  •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697-2011
  • 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 安全色 GB2893-2008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19
  •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2)
  •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GB50986-2014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1155-2016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
  • 间接蒸发冷水机组 JGT580-2022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 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 JGT236-2022
  • 卷帘门窗 JGT302-2022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15
  •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50450-2008
  •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修订版)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 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 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758-2012
  •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 httpswww.cabr-fire.comgf1773list-1773.htm
  •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
  •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49-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9-2012
  • 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5-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重复)
  •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4-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665-2011
  •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 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193-2018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httpswww.cabr-fire.comgf2011list-2011.htm
  •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5-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GBT31593.6-2015
  •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6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7-2015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2-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8-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T7021-2019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修订版)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3-2
  •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修订版)
  •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 XFT1340-2016
  •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T484-2019
  • 阻燃及耐火电缆 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 XF535-2005
  •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
  •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5-2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 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21
  •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803-2008ISO6184-2:1985
  •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 XFT505-2004
  •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修订版)
  •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10-1987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 灭火器箱 XF139-2009
  •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修订版)
  •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XF1273-2015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XF856.3-2009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
  •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4部分:夏季制服 XF856.4-2009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T50155-2015
  •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6-2004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阻燃毛衣 XF1274-2015
  •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XF621-2013
  •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3287-2011
  •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2412-2016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37489.5-2019
  •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29906-20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2009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 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18091-2015
  •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 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2012
  •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代码 GAT972-2011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
  •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1-2014
  •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16840.1-2008
  •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ISO1182:2002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 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2009
  •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2-2006
  • 消防接口 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3-2006
  •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
  • 消防接口 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4-2006
  •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 消防头盔 XF44-2015
  •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15662-1995
  • 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 GBT15929-1995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 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
  •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 灭火毯 XF1205-201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6部分:执勤帽 XF856.6-2009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 XF982-201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重复)
  •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 防排烟系统性能现场验证方法热烟试验法 XFT999-2012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修订版)
  •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修订版)
  •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 XFT1034-2012
  •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CJT476-2015
  •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XF942-2011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T51077-2015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 XFT1039-2012
  • 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2011
  •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 消防基础数据平台接口规范 GAT1036-2012
  •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GAT1038.2-2012
  • 阻燃装饰织物 XF504-2004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GAT1038.3-201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29176-2012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25970-2010
  •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灭火系统A类火试验用标准燃烧物 GBT31431-2015
  • 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 消防球阀 XF79-2010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 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XF1204-2014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5部分:冬季制服 XF856.5-2009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4982-2017
  •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XF91-1995
  •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 建筑幕墙术语 GBT34327-2017
  • 关于废止部分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消〔2016〕390号)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GBT 51424-2022
  •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XFT1250-2015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XF1265-2015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59-2015
  •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18
  •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785-2005ISO9239-12002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XF303-2001
  •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 细水雾枪 XF1298-2016
  •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2018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
  •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XF305-2001
  •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5-2018
  •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 480-2019
  •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 消防指挥调度网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命名规范 GAT1037-2013
  •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
  •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GB31252-2014
  •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GBT27905.5-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GBT27905.3-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3部分:逃生梯 GB21976.3-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 XFT1270-2015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 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0-2014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性能评价 GBZ24979-201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4402-2007ISO17162002
  •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ISO5657:19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1部分:溶剂提取法 GBT24572.1-200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2部分:直接顶空进样法 GBT24572.2-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GBT24572.3-2009
  •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号)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4部分:固相微萃取法 GBT24572.4-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5部分:吹扫捕集法 GBT24572.5-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GBZ24978-2010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
  • 消防产品(自愿、强制)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2020)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36660-2018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
  •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 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 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YDT2199-2010
  •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HGT4368-2012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7-2021
  •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64号)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修订版)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 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032-2020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2020
  •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GJT267-2012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994-2014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
  •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T38594-202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20
  •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2013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 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 轻便消防水龙 XF180-2016
  •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2-200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4-200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T41334-2022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 水域救援作业指南 XFT3001-2020
  • 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 XFT3002-2020
  •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 XFT3006-2020
  •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 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
  • 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 消防用雷达生命探测仪 XF3010-2020
  • 逃生与救援用车窗玻璃电动击碎装置 XFT3011-2020
  • 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XFT3012-2020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常用标号 XFT3013-2020
  •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 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6号)
  •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
  •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 【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21
  •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29-2020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应用 GBT31540.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 GBT31540.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 GBT31540.3-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5部分:火灾烟气运动 GBT31540.5-2019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T41336-2022
  •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1-2021
  •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 公路隧道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JTT1392-2021
  • 惰化防爆指南 GBT37241-2018
  •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公消〔2011〕140号)
  • 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适用情况的函(建法函〔2012〕163号)
  •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123号)
  •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
  • 关于对如何认定典当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性质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39号)
  • 关于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消防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4〕67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号)
  • 省消防总队关于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
  • 关于《建规》第8.5.1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7号)
  •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
  • 关于加强汗蒸、洗浴等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 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5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8〕138号)
  •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 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
  • 关于“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02号)
  • 关于咨询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顶部开固定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筑高度等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2〕10号)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21号)
  • 关于GB51309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
  •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 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 关于规范第5.4.13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8号)
  • 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建规字〔2018〕6号)
  • 【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 【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 【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 【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 【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已废止】消火栓箱 GB14561-2003
  • 【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已废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158号)
  •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 【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 【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 【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
  • 【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 【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 【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GB16840.3-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16840.4-1997
  • 【已作废】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 【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 【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 【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 【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 【已废止】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已废止】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CBT3294-1998
  •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DB11T2103.5-20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DB11T2103.6-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DB11T2103.4-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DB11T2103.2-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1-2023
  • 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
  • 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11T3034-2023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11T 3035-2023
  •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济建消字〔2023〕3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 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 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 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4328-2021
  •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
  •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50-2015
  •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 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 JGT415-2013
  • 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7-2016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8-2016
  •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164-2013
  •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 安全网 GB5725-2009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
  •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 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7-2013
  • 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GB50754-2012
  •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51006-2014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2017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2-2017
  •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GB50385-2018
  •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2013
  •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 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钢门窗 GBT20909-2017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0982-2014
  • 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 GBT34866-2017
  • 镀锌电焊网 GBT3328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17790-200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DBJT03-118-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2014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11
  •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2020
  •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GBT29062-2012
  •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
  •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 轻型钢丝网架聚苯板混凝土构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69-2012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2017
  •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GBT42299-2023
  •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 消防腰斧 XF630-2023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
  • 阻燃篷布 XFT91-2023
  • 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23
  • 防火刨花板 XFT87-2023
  • 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XFT3021-2023
  • 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方法 XFT3020-2023
  •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
  •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 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h1>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
甘建消〔2020〕383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提高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水平,保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我厅组织编制了《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17日

前言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
主编单位:甘肃省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部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 号)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提高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水平,保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受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甘肃省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编写了《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用于指导和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本《审查要点》共编制了三个分册。第一分册 建筑工程,包括:民用建筑;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装饰装修工程(含二次装修)及部分专项类建筑等工程。第二分册 市政工程,包括:城镇给排水工程;城镇热力工程;城镇燃气工程;城镇道路、桥梁、地下道路工程;城镇环境卫生工程;城市综合管廊等工程。第三分册 水利、水电、电力工程。本《审查要点》未涵盖的其他类型建设工程,待条件具备后组织编制。
    本《审查要点》编制遵循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现行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省近年来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设计工作实践,经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借鉴其他省市好的做法,并广泛征求行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供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消防技术审查使用。本《审查要点》条文内容中黑体部分为现行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具体内容以现行相应规范标准为准。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合格条件是:(一)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符合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二)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三)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四)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各审查机构和专家在技术审查过程中,应依据现行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和本《审查要点》,对照合格标准,严格履行职责,严把设计质量。
    本《审查要点》的技术内容由甘肃省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书面反馈至甘肃省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兰州市皋兰路 3#盛贸华府 5 楼,邮编:730000,联系电话:0931-8624602),供以后修编时参考。
    主编单位:甘肃省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甘肃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编写组成员:
    《水利工程》: 胡斌超 张晓明 宋珍武
    《水电工程》: 胡斌超 张晓明 宋珍武
    《电力工程》: 何世洋 朱殿之 陈 凯
    主要审查人: 吕生玺 孙江河 奚增红

水利工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水工专业 
第三章 水机专业
第四章 电气专业
第五章 暖通专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0.1 本要点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水利工程的大中型水利枢纽、泵站、水闸及其通航设施的施工图阶段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前期各设计阶段的消防设计按各阶段相应的编制规程执行。除险加固项目可参照执行。
1.0.2 消防安全性审查是设计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建筑安全性和功能性的重要保证,审查机构应依据本要点进行审查。
1.0.3 水利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应符合《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987-2014 和其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水工专业

1 工程总体布置及建(构)筑物防火设计说明
2 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3 总体布置
4 建筑物

1 工程总体布置及建(构)筑物防火设计说明

工程总体布置及建(构)筑物防火设计应在工程设计说明中有专项说明,其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 工程概况、设计依据和设计范围说明。
1.0.2 建筑防火分类及耐火等级
    说明工程各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1.0.3 工程总体布置防火设计
    1 说明枢纽相邻建筑物之间、以及与室外机电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
    2 说明消防车道和救援设施设置。
1.0.4 建筑物防火设计
    1 说明建筑内部主要部位防火分区的划分原则;说明防火分区的隔离措施。
    2 说明安全疏散设计。
    3 说明工程室内、外装修的防火设计。建筑保温层的防火构造措施和材料的燃烧性能。
    4 钢结构部位应说明主要构件所对应耐火等级的防火构造措施。
    5 说明消防电梯的设置部位、数量、速度、载重并应在示意图中标示等。

2 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2.0.1 厂房类型划分
    1 地面厂房:电机层或安装间地面能直通外部道路,且有门窗直通大气的水力发电厂厂房或泵站厂房。
    2 坝内厂房:设置在挡水坝体空腔内的水力发电厂厂房或泵站厂房。
    3 地下厂房:设置在地下洞室内的水力发电厂厂房或泵站厂房。
2.0.2 审查水利工程各生产场所的建筑火灾危险性类别、火灾类别和危险等级,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其中:
    1 水力发电厂厂房、泵站厂房、室外变电站和室外开关站构架,不应低于二级;
    2 通航建筑物和水闸,除卷扬启闭机室不应低于三级外,其余的不应低于二级;
    3 独立的辅助生产建筑物,除机械试验室、电工修理间、机械修配厂、水工观测仪表室、水处理室和水化验室不应低于三级外,其余的不应低于二级;
    4 综合的辅助生产建筑物,不应低于二级。
2.0.3 审查水利工程内部装修防火设计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3 总体布置

3.1 防火间距
3.1.1 审查水利工程枢纽内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审查室外主变压器场与建筑物、厂外油罐室或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
3.1.2 露天油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 1.2 倍。

3.2 消防车道和救援设施
3.2.1 水利工程厂区内的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3.2.2 审查消防车道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0m,当道路上空有障碍物时,其距地面净高不应小于4.0m;
    2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在适当位置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5.0m×15.0m;
    3 消防车道的均布荷载值不应低于 7.875kN/m,集中荷载值不应低于 202.5kN。
3.3.3 审查消防车是否能到达以下位置:
    1 地面厂房入口处;
    2 地下厂房、坝内厂房交通洞地面入口处;
    3 室外主变压器场、室外开关站、厂外油罐室或露天油罐等场地的一个长边;
    4 船闸的闸首、升船机的闸首;
    5 水闸启闭机室的一侧;
    6 地面副厂房等辅助生产建筑物、办公生活区每栋建筑物的一个长边。
3.3.4 水利工程的水力发电厂和泵站宜按装机容量配置消防车,审查具体配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力发电厂总装机容量为 1500MW 以上至 3500MW,宜配备 1 辆消防车;
    2 水力发电厂总装机容量为 3500MW 以上,宜配备 2 辆消防车;
    3 泵站总装机容量为 150MW 以上,宜配备 1 辆消防车。

4 建筑物

4.1 防火分区
4.1.1 审查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 主厂房和多层副厂房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不限。
    2 高层副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4000㎡;地下副厂房、坝内副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0㎡ 
4.1.2 审查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的厂房内布置丙类的生产场所时,是否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不燃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门应采用 A1.50 防火门,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4.1.3 审查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是否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2 安全疏散
4.2.1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0m。
4.2.2 审查水利工程的水力发电厂、泵站的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厂房的发电机层或电动机层应有不少于 2 个直通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
    2 地下厂房、坝内厂房的发电机层或电动机层应设 2 个安全出口,且至少应有 1 个直通室外地面。进厂交通隧道可作为直通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
    3 厂房内发电机层或电动机层以下的全厂性操作廊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且疏散距离不应超过 60m;
    4 发电机层或电动机层以下各层室内最远工作地点到该层最近的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 60m;
    5 多层副厂房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当多层副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且同时值班人数不超过 15 人时,可设 1 个;
    6 高层副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 50m,多层副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不限;
    7 多层副厂房可设敞开楼梯间,地下副厂房、坝内副厂房、高层副厂房应设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 32.0m 的高层副厂房应设防烟楼梯间;
    8 建筑高度大于 32.0m 的高层副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 1 部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
4.2.3 水闸启闭机室的安全出口不宜少于 2 个。
4.2.4 审查通航设施的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 船闸闸室内两侧闸墙应分别设置从墙顶直达闸底的槽内疏散爬梯,其间距不宜大于 50m;
    2 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升船机承船厢室两侧,应设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 32.0m的应设防烟楼梯间;
    3 建筑高度大于 32.0m 的升船机承船厢室两侧,每侧应结合楼梯间布置设置 1 部消防电梯;
    4 升船机承船厢室两侧应设置疏散口和水平疏散走道,并直通楼梯间、电梯间。同层单侧疏散口不宜少于 2 个,疏散口的间距不应超过 100m。水平疏散走道之间的垂直高差不宜大于 10m。疏散口应设 A1.50 防火门。
4.2.5 审查安全疏散用的门、走道和楼梯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 门净宽不应小于 0.9m;
    2 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1.2m;
    3 楼梯净宽不应小于 1.1m,坡度不宜大于 45°。机组段的楼梯净宽不宜小于 0.8m;
    4 船闸闸室爬梯净宽不应小于 0.5m。
4.2.6 电缆隧道的安全出口间距不应超过 120m。

第三章 水机专业

1 油系统防火、消防给水及你灭火设施设计说明
2 绝缘油和透平有系统
3 消防给水系统
4 自动灭火系统及消防器材配置

1 油系统防火、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设计说明

油系统防火、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设计应在工程设计说明中有专项说明,其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 工程概况、设计依据和设计范围说明。
1.0.2 油系统防火
    1 说明油罐布置位置和防火间距,油罐和油罐室事故排油和贮油设施。
    2 油罐室、油处理室的防火分隔,疏散出口,灭火设施。
1.0.3 消防给水系统
    1 消防水源的说明:包括天然水源、消防水池及消防泵和泵房设置位置、水池有效容积、消防泵性能参数;是否与生产、生活用水合用,合用时在机组或压力钢管检修时的消防用水保障,或合用时的水量分配;是否设置高位水箱及设置位置和有效容积,系统是否设置稳压泵、稳压泵启停泵方式及控制压力。
    2 消防给水系统类型(高压、临时高压或低压)说明,给水管网布置形式,水泵接合器布置原则。
    3 消火栓
    1)应明确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火灾延续时间及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
    2)消火栓系统是否分区及界限;
    3)消火栓布置原则、选型、充实水柱参数、报警方式。栓口出水压力超过 0.5MPa时采取的减压措施。
1.0.4 自动灭火系统及消防器材配置
    1 水喷雾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参照执行)
    1)说明水喷雾灭火系统设置位置、各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设计参数、设计流量、火灾延续时间及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
    2)喷头选型及布置原则;
    3)雨淋报警阀设置位置、组数。
    2 固定式灭火系统:说明固定式灭火系统设置位置、系统形式、设计参数、控制原理。
    3 消防器材配置:说明建筑灭火器、砂箱、呼吸器等器材的配置场所及不同场所火灾类别、危险等级、配置参数、设备选型。
    4 各系统设施及设备运行、构筑物水位显示等对电气专业的设计要求。

2 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

2.0.1 露天立式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立式油罐中较大罐直径的 40%,露天卧式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0.8m。
2.0.2 露天油罐设有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防火堤。油罐周围的下水道应是封闭式的,入口处应设水封设施。
2.0.3 室内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1.0m。
2.0.4 审查油罐室挡油槛设置。油罐室可不设专用的事故排油、贮油设施,但应设置挡油槛。挡油槛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个油罐的容积;当设有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时,挡油槛内的有效容积还应加上灭火水量的容积。
2.0.5 油罐室不宜设置在厂房内。如设置时,审查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 油罐室、油处理室之间或与其他房间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2 油罐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 2 个,但其面积不超过 100㎡时可设 1 个。出口的门应采用 A1.50 防火门;
    3 单个油罐室的油罐总容积不应超过 200m³;
    4 油罐的事故排油阀应能在安全地带操作。
2.0.6 绝缘油和透平油管路不应和电缆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2.0.7 油罐室不应装设照明开关和插座,灯具应采用防爆型。油处理室的电器应采用防爆型。

3 消防给水系统

3.1 消防水源及给水设施
3.1.1 审查消防水源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1 消防用水可由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2 消防用水水源可与生产、生活用水合用,当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仍应保证全部消防用水的需要。
3.1.2 审查消防用水量的确定。消防用水量应按以下两项灭火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
    1 一个设备 1 次灭火的最大灭火用水量;(水轮发电机或电动机灭火时,其消防用水量应包括水轮发电机或电动机的自动灭火装置用水量和该机组段的 1 个厂房消火栓用水量。变压器、油罐灭火时,其消防用水量应包括本身设置的自动灭火装置用水量和有关的消火栓用水量。)
    2 一个建筑物 1 次灭火的最大灭火用水量。(最大一座建筑物所需的室内、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之和。)
3.1.3 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给水系统、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或采用低压给水系统。审查给水系统设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 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管道压力应保证当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小于 10m。
    2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平时的管道压力应保证在任何建筑物最高处消火栓的栓口水压不小于 0.02MPa。
    3 低压给水系统的管道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栓口水压不小于0.1MPa。
3.1.4 采用自流供水方式的高压给水系统,取水口不应少于 2 个。(在与生产用水合用取水口,而且当其设在蜗壳或压力钢管上时,要考虑到机组检修和钢管(或引水管)检修时仍能保证消防用水的需要。)
3.1.5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的地下楼层;
3.1.6 审查采用水泵供水方式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应设置备用水泵和消防水箱,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 1 台主用水泵;
    2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每组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 2 条。当其中 1 条故障时,其余的吸水管应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3 每组水泵应有不少于 2 条出水管与消防管网连接,当其中 1 条出水管检修时,其余的出水管应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4 消防水箱应储存 10min 的消防用水量。当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于 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 12m³ 时,仍可采用 12m³ ;当消防用水量大于 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 18m³ 时,仍可采用 18m³;
    5 消防水箱的设置高程应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平时水压的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应设增压设施。增压设施如采用稳压泵,则要求其出水量不应小于 5L/s;如采用气压给水设备,则要求其气压水罐的调节容积不小于 300L;
    6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箱,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火警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3.1.7 审查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方式的高压给水系统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火灾延续时间应确定为:厂房 120min,水轮发电机、电动机 10min,油浸式变压器、大型电缆室 24min,透平油和绝缘油油罐 30min,船闸及升船机 60min;
    2 消防水池容量超过 500m³ 时宜分成 2 格,超过 1000m³ 时应分成 2 格。消防水池应有不少于 2 条出水管与消防管网连接,当其中 1 条故障时,其余的干管应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3 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4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 48h;
    5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6 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冻措施。
3.1.8 消防给水系统应有防止杂质堵塞的措施。易受冰冻的取水口、管段和阀门应有防冻措施。

3.2 室外、室内消防给水
3.2.1 审查建筑物的室外、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是否满足《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987-2014 中 8.3.1 和 8.3.2 款规定。
3.2.2 审查室外、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 15L/s 时,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可布置成枝状;
    2 消防给水管网干管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 100mm;
    3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低压给水系统的消防管网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接合器的数量应按消防用水量计算,每个接合器的流量为 10L/s~15L/s。

3.3 消火栓
3.3.1 枢纽建筑物应设置室内和室外消火栓,地面建筑物及室外电气设备应在室外消火栓的保护范围内。
3.3.2 绝缘油和透平油的露天油罐或厂外地面油罐室附近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3.3.3 船闸闸室两侧闸墙上、承船厢室疏散口附近均应设置消火栓。
3.3.4 高压给水系统的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不应超过 1.0MPa。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 0.5MPa 时,应有减压措施。
3.3.5 审查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经计算确定,其中:
    高层副厂房、地下副厂房、坝内副厂房的消火栓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 13m,单层和多层副厂房的消火栓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 10m。
3.3.6 审查室外消火栓的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 沿厂区主厂房及其他建筑物周围,其间距不应大于 120m;
    2 沿船闸闸室两侧,其间距不应大于 50m;
    3 升船机闸首两侧、闸门上下游应各设 1 个。
3.3.7 审查室内消火栓的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厂房内发电机层或电动机层消火栓的间距不宜大于 50m,并应保证有 2 支水枪的充实水柱能同时到达该层任何部位。发电机层或电动机层地面至厂房顶的高度大于 18m 时,可只保证桥式起重机轨顶以下实际需要保护的部位有 2 支水枪充实水柱能同时到达;
    2 主厂房发电机层或电动机层以下各层,消火栓的设置和数量可根据设备布置和检修要求确定;
    3 高层副厂房的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 30m,其他单层和多层副厂房的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 50m;
    4 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 1.10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 90°角;
    5 消火栓箱应设置启动消防泵的联动触发信号按钮。

4 自动灭火系统及消防器材配置

4.1 自动灭火系统
4.1.1 审查下列场所是否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1 额定容量为 12.5MVA 及以上的发电机;
    2 额定功率为 10MW 及以上的电动机;
    3 水力发电厂布置在室外的单台容量 90MVA 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降压变电站布置在室外的单台容量 125MVA 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在严寒地区应采用其他自动灭火系统;
    4 布置在室内的单台容量 12.5MVA 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
    5 面积 300㎡ 及以上的电缆室,长度 150m 及以上或电缆数量 200 根及以上的电缆隧道和电缆竖井。敷设 66kV 及以上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的可不装设;
    6 绝缘油和透平油的露天油罐或厂外地面油罐室,当其充油油罐总容积超过 200m³同时单个充油油罐的容积超过 80m³ 的;
    7 绝缘油和透平油的厂内油罐室,当其充油油罐总容积超过 100m³,同时单个充油油罐的容积超过 50m³ 的。
4.1.2 下列场所除可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外,也可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 额定容量为 12.5MVA 及以上的发电机;
    2 额定功率为 10MW 及以上的电动机;
    3 布置在室内的单台容量 12.5MVA 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
4.1.3  总装机容量为 1500MW 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厂或总装机容量为 150MW 及以上的泵站的控制室、计算机室、通信室以及继电保护屏室等重要用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4.1.4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喷雾强度应符合《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987-2014中 8.5.4 款规定。
 
4.2 消防器材
4.2.1 审查下列场所是否设置移动式泡沫灭火器及砂箱等消防器材:
    1 绝缘油和透平油的露天油罐附近;
    2 绝缘油和透平油的厂内油罐室或厂外油罐室出入口处;
    3 室内充油设备室的出入口处;
    4 室外变电站、开关站内充油设备附近。
4.2.2 审查下列场所是否设置移动式灭火器:
    1 各类机电设备用房;
    2 主厂房各机组段和安装场;
    3 穿越各机组段之间的架空电缆通道,按每个机组段集中设置;
    4 电缆室、电缆隧道的出入口处;
    5 起重机的驾驶室。
4.2.3 电缆室、电缆隧道的出入口和分隔处应配备呼吸器,且数量不应少于 2 个;控制室应配备正压式呼吸器,且数量不应少于 4 个。

第四章 电气专业

1 主要电气设备防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
2 电气设备
3 消防电气

1 主要电气设备防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

主要电气设备防火及火灾报警系统设计应在工程设计说明中有专项说明,其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 工程概况,设计依据,设计范围,工程负荷等级。
1.0.2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
1.0.3 消防电源设计说明。
1.0.4 強弱电敷线方式:管线配合,明敷设或暗敷设,桥架或线槽的吊高,与其他管线平行和交叉的防护距离。
1.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内容及指标的简介,系统与消防设备的联动控制设计说明。
1.0.6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说明。
1.0.7 电气设备接地要求。
1.0.8 电气设备防火分隔、防火封堵、耐火极限、防火间距设计要求说明。
1.0.9 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设计说明(带电导体的防护设施:电气绝缘、安全距离、防护围栏)。

2 电气设备

2.1 室外电气设备
2.1.1 审查室外布置的油量在 2500kg 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之间或油浸式电抗器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油量在 2500kg 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及油浸式电抗器与其他充油式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m;油量在 2500kg 以下的油浸式变压器及油浸式电抗器与其他充油式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m。)
2.1.2 油浸式变压器的防火隔墙设置应满足规范要求。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应设置防火隔墙。防火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顶部 0.3m;
    2 长度不应小于贮油坑边长及两端各加 1.0m 之和;
    3 与油坑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 0.5m。

2.1.3 审查厂房外墙与室外油浸式变压器外缘的距离。
    1 厂房外墙与室外油浸式变压器外缘的距离小于规范规定时,该外墙应采用防火墙,且与变压器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 0.8m。
    2 距油浸式变压器外缘 5.0m 以内的防火墙,在变压器总高度加 3.0m 的水平线以下及两侧外缘各加 3.0m 的范围内,不应开设门窗和孔洞;在其范围以外需开设门窗时,应设置 A1.50 防火门或 A1.50 固定式防火窗。发电机母线或电缆穿越防火墙时,周围空隙应用不燃烧材料封堵,其耐火极限应与防火墙相同。

2.1.4 单台油量在 1000kg 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及其他充油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池(坑)。
2.1.5 贮油池(坑)容积(不含卵石层的缝隙容积)应按贮存单台设备 100%的油量确定。当设有固定式水喷雾、细水雾灭火装置时,贮油池(坑)的容积应按单台设备 100%的油量与灭火水量之和确定。
2.1.6 集油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油池的容积应按贮存最大一台充油设备 100%的油量确定。当设有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时,集油池的容积应按贮存最大一台充油设备油量与其灭火水量之和确定;贮油坑至集油池的排油管内径规定为不小于 150mm。
    2 当集油池设有油水分离设施时,其容积可按最大一台充油设备的 100%的油量确定;
    3 集油池应设置排水、排油设施。
2.1.7 升压站、开关站的出入口及主要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灭火器材。

2.2 室内电气设备
2.2.1 油浸式主变压器不宜设置在厂房内。如设置时,审查其房间是否满足防火规范要求(专用房间不宜开窗;专用房间、洞室的大门不宜直接开向主厂房或正对进厂交通道)。
2.2.2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母线室、控制室、继电保护屏室、通信室、计算机室、直流屏室等电气设备室之间及其对外的管沟、孔洞,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封堵,封堵部位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部位结构或构件的耐火极限。

2.3 电缆
2.3.1 审查电缆室、电缆通(廊、沟)道和穿越各机组段之间架空敷设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信电缆及光缆等均应分类、分层排列敷设。动力电缆的上下层之间应装设耐火隔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0h。全部采用阻燃电缆时,可不设置隔板分隔。
2.3.2 审查电缆通(廊、沟)道的下列部位应设防火封堵:
    1 穿越电气设备房间处;
    2 穿越厂房外墙处;
    3 电缆通(廊、沟)道的进出口、分支处。
2.3.3 电缆隧道每 200m 处、主要电缆沟每 200m 处、电缆室每 300m2 宜采取阻火分隔措施。审查阻火分隔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 的不燃烧材料;
    2 在防火分隔物两侧各 1.0m 的电缆区段上,应有防止串火的措施;
    3 当在防火分隔物上设门时,应采用 B1.00 防火门。
2.3.4 审查电缆竖井防火封堵设计。(封堵层应能承受巡检人员的荷载。活动人孔可采用承重型防火隔板制作,不同回路之间应用防火隔板进行分隔;)
2.3.5 电缆隧道和竖(斜)井中敷设多回路的 66kV 及以上高压电缆时,不同回路之间应装设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 的隔板进行分隔。66kV 及以上高压电缆竖(斜)井的防火封堵间隔不应大于 100m。
2.3.6 电缆不应通过油罐室、油处理室。

3 消防电气

3.1 消防供电
3.1.1 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按二级负荷供电。(消防用电设备包括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备、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火灾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电动防火
门、防火卷帘及电动阀门等)
3.1.2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处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检查要点是看两个回路是不是来自不同的电源或不同段母线,回路是否完全独立,末端双电源切换装置是否可靠)。当发生火灾时,仍应保证消防用电。
3.1.3 审查消防电源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1 消防电源设计是否与规范规定的相应用电负荷等级要求一致;
    2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是否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不同类别场所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1.4 审查消防配电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1 回路设计。消防用电设备是否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2 配电设施。按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是否独立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的供电,是否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3 线路敷设。消防配电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1.5 审查用电系统防火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1 供电线路。架空线路与保护对象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电力电缆及用电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 用电设施。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可燃材料仓库灯具的选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灯具的发热部件是否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配电箱及开关的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 电气火灾监控。火灾危险性较大场所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1.6 审查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采用的备用电源以及其连续供电时间。
3.1.7 审查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敷设方式(当采用耐火电缆时,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1.8 油处理室应根据被处理油的性质,选用的电气装置应满足规范要求。

3.2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灯具
3.2.1 审查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1 设置部位。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部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 安装位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特殊场所是否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3.2.2 室内主要疏散通道、楼梯间、消防(疏散)电梯、安全出口处和厂房内重要部位,均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3.2.3 审查选择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灯具型号规格。
3.2.4 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
3.2.5 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规范要求。
3.2.6 消防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顶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的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距地(楼)面高度 1m 以下的墙面上或走道地(楼)面,间距不宜大于 20m。
3.2.7 审查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配置。
3.2.8 当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1 配有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为 100W 及以上的光源的灯具(如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物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2 超过 60W 的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和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3.1 大中型水力发电厂、泵站、水闸及其通航设施等水利工程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采用集中报警系统。
3.3.2 审查系统的保护对象分级,设置部位,系统形式的选择,火灾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1 大坝宜设为一个报警区域。
    2 船闸、升船机宜按闸首划分报警区域。
3.3.3 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审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选择及布置是否符合消防标准规定。主要审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容纳的地址编码总数。
3.3.4 火灾探测器、总线短路隔离器、火灾手动报警按钮、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消防专用电话、系统接地的设计是否符合消防标准。
3.3.5 审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选型。
    1 根据火灾特点和使用环境选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设备在强电磁干扰、油雾或潮湿环境中应能长期正常工作;
    2 主厂房各层各机组段及副厂房的主要通道、出口处应至少设置 1 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按钮可结合消火栓配置;
    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3.3.6 消防控制屏或控制终端宜设在中央控制室内。采用的火灾集中报警控制装置应预留与工程计算机监控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的输出接口。
3.3.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
3.3.8 系统的布线设计,着重审查系统导线的选择,系统传输线路的敷设方式;审查系统的供电可靠性,系统的接地等设计是否符合消防标准。
3.3.9 大、中型水利工程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3.3.10 审查系统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空调通风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电梯回降装置、防火门及卷帘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通讯系统等消防设备的联动控制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4 防雷接地
3.4.1 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和《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 50064 的规定。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 的规定。
3.4.2 火灾报警系统接地应接入水利工程的公共接地网,接地电阻值应按公共接地网接地电阻值确定,且不大于 4Ω。

第五章 暖通专业

1 暖通空调系统防火及防烟排烟设计说明
2 防火
3 防烟排烟
4 系统控制

1 暖通空调系统防火及防烟排烟设计说明

暖通空调系统防火及防烟排烟设计应在工程设计说明中有专项说明,其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 防火、防烟排烟设计计算参数。
1.0.2 防火、防烟排烟系统的服务范围、系统划分及系统控制措施。
1.0.3 各防、排烟系统的加压送风、排烟设计风量(含需要设置补风系统的补风设计风量)。
1.0.4 防烟排烟系统风机、风管材料选用及防烟、防火风阀、排烟口等设施的设计选用。

2 防火

2.0.1 所有工作场所严禁采用明火采暖,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酸室、油罐室、油处理室严禁使用敞开式电热器采暖。
2.0.2 风管等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设备和风管、水管的绝热、消声、加湿材料及其粘结剂宜采用不燃材料,当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难燃材料;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酸室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
    2 设在风管型密闭式电加热器前后两端各 1.0m 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层,应为不燃材料。
2.0.3 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口或风管上应设置防火阀:
    1 穿越防火分区或防火分隔处;
    2 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3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 主厂房采用发电机组放热风供暖时,发电机组放热风口和补风口处;
    5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6 大型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墙上设无风管的回风口处;
    7 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应为 70℃。防火阀在其易熔片及其他控制元件一经作用时,应能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并应有防止风管变形而影响关闭的措施。
2.0.4 大型通风和空气调节机宜布置在单独的机房内。
2.0.5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口应远离废气和烟气出口。
2.0.6 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酸室、油罐室、油处理室、厂内油浸式变压器室等房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酸室、油罐室、油处理室、厂内油浸式变压器室等房间应设专用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机房门应直通走道,并保持室内负压;
    2 排风应直接排至厂外,地下厂房的排风可排至主排风道,且应符合本要点第 2.0.9条的要求;
    3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宜单独设置;通风机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油罐及油处理室、蓄电池室、SF6 全封闭组合电器室等房间的通风机房,其送、排风机房通风量应分别按不小于 2 次/h、1 次/h 的换气次数确定;
    2)SF6 全封闭组合电器室的送、排风机不宜设置在同一机房内;
    3)油罐及油处理室、蓄电池室的通风机不应与其他通风机合设机房。
    4 通风机及其电动机应为防爆型,并应直接连接;当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送风机及其电动机可采用普通型;
    5 通风系统的设备和风管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包括法兰跨接),不应采用容易积聚静电的绝缘材料制作。
2.0.7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竖向不宜超过 5 层。当管道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其布置可不受此限。
2.0.8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不宜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如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越处设置防火阀。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两侧各 2m 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穿越处的空隙应采用和墙体耐火极限相同的不燃材料封堵。
    当通风道为混凝土或砖砌风道时可不设防火阀,但其侧壁上的孔口宜设防火阀。
2.0.9 当几个排风系统排风出口合用一个总排风道时,各排风系统在总排风道处应设有防止空气回流的措施。
2.0.10 事故通风
    1 油浸式变压器室、电缆夹层(室、廊道)及竖井的事故排风量宜按换气次数不小于 6 次/h 确定;
    2 油罐室、油处理室及蓄电池室的事故排风量宜按 6 次/h 的换气次数计算确定;
    3 SF6 全封闭组合电器室应以机械排风为主。其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 4 次/h 计算确定。排风口距室内地面高度应小于 0.3m;
    4 柴油发电机房宜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其送风量应为排风量与发电机组燃烧所需的空气量之和;
    5 设有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的中央控制室、计算机房、维电保护盘室等房间,其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 5 次/h 确定;
    6 气体灭火系统的储瓶间应采用机械通风。其事故排风量可按换气次数不小于 12 次/h 确定;
    7 事故排风的吸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的物质放散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点。对事故排风的死角处,应采取导流措施;
    8 事故排风的排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室外安全处,尽可能避免对人员的影响,不应设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通行的地点或邻近门、窗、进风口等设施的位置;
    2)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m,当水平距离不足 20m 时,排风口应高出进风口,并不宜小于 6m;     
    3)排风口不应朝向室外空气动力阴影区,不宜朝向空气正压区。
    9 事故排风也可采用安装在外墙、屋顶上的轴流或屋顶通风机直接排出室外,但应符合本要点第 2.0.10-7 的规定,并采取防止排风倒灌和气流短路的措施;
    10 密闭房间的事故排风应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宜大于排风量的 50%。

3 防烟排烟

3.0.1 经常有人停留的非地面副厂房、封闭副厂房和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副厂房的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
    2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0.2 下列场所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
    1 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2 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副厂房中长度大于 20m 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疏散走道;
    3 进厂交通洞。
3.0.3 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厂房内设计值班人数超过 15 人时,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 地下副厂房、坝内副厂房内相对封闭的疏散走道;
    2 建筑高度大于 32.0m 的高层副厂房,不具备直接自然排条件且长度大于 20m 的内走道;
    3 建筑高度大于 32.0m 的高层副厂房,长度大于 60m 的疏散走道。
3.0.4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排烟系统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0.5 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副厂房中长度大于 20m 的疏散走道,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宜取该走道建筑面积的 2%~5%。
3.0.6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场所,其排烟量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发电机层的排烟量,可按一台机组段的地面面积计算,且不宜小于 120m³(h・㎡);
    2 厂内主变压器搬运道的排烟量,可按一台机组段长度的搬运道地面面积计算,且不宜小于 120m³(h・㎡);
    3 疏散走道的排烟量,当担负一个排烟系统时,应按不小于 60m³/(h・㎡)计算;当竖向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排烟系统时,应按最大排烟系统每平方米排烟面积不小于120m³/h 计算。系统风机最小排烟量按现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疏散走道排烟面积即为走道的地面面积与连通走道的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面积之和,不包括有开启外窗的房间面积。)
3.0.7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当设置机械补风系统时,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 50%。    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或关闭。
3.0.8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疏散走道的排烟系统宜竖向布置;
    2 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应在穿越处设置排烟防火阀;
    3 在排烟风机入口总管上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3.0.9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或轴流排烟风机。在排烟风机入口总管上应设置与风机联锁的排烟防火阀。当该防火阀关闭时,风机应能停止运转。排烟风机和烟气流经的管道附件,如风阀、柔性接头等,应保证在 280℃的温度下连续有效工作不小于 30min。
3.0.10  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满足排烟系统最不利支路的要求,其排烟量应考虑 10%~20%的漏风量。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在通风机房内。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一般应设置在独立的机房,当设在通风机房内时,该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 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小于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3.0.11 防烟与排烟系统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排烟管道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 0.15m 的距离或采取可靠的隔热防火措施。
3.0.12 处于抗震设防地区的水利工程的供暖、通风、空气调节、防烟排烟等系统设备,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其防烟排烟系统设备和管道在主体未发生坍塌时,应能正常运转。
3.0.13 防烟排烟系统的其他设计内容,均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4 系统控制

4.0.1 水利工程涉及防火、防烟排烟系统的监测与控制,应执行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与防烟排烟系统合用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按消防设施的要求供电,并在火灾时转入火灾控制状态。
4.0.2 事故排风及其补风系统的通风机、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排烟补风用送风机,宜分别在中央控制室和厂房内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电器开关或紧急启动按钮,并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止误操作的保护装置。
4.0.3 当可燃、易爆或有毒气体场所事故排风系统设置可燃、易爆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及控制装置时,事故排风应与其联锁启动,同时应保证事故排风电源的可靠性。
4.0.4 事故排风系统的防火阀,宜遥控复位。
4.0.5 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4.0.6 热风供暖或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联锁,送风机应延迟于电加热器关闭,并应设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装置,电加热器必须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措施。
4.0.7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与服务区内的消防控制系统联锁。当火灾发生时,应开启相应部位的防烟、排烟设施,相应部位的供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停止运行。火灾确认后,系统启动时间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要求。

水电工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水工专业
第三章 水机专业
第四章 电气专业
第五章 暖通专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0.1 本要点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大、中型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的施工图阶段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前期各设计阶段的消防设计按各阶段相应的编制规程执行。除险加固项目可参照执行。
1.0.2 消防安全性审查是设计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建筑安全性和功能性的重要保证,审查机构应依据本要点进行审查。
1.0.3 水电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应符合《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872-2014 和其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水工专业

工程总体布置及建(构)筑物防火设计应在工程设计说明中有专项说明,其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 工程概况、设计依据和设计范围说明。
1.0.2 建筑防火分类及耐火等级
    说明工程各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1.0.3 工程总体布置防火设计
    1 说明枢纽相邻建筑物之间、以及与室外机电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
    2 说明消防车和消防车道设置。
1.0.4 建筑物防火设计
    1 说明建筑内部主要部位防火分区的划分原则;说明防火分区的隔离措施。
    2 说明安全疏散设计。
    3 说明工程室内、外装修的防火设计。建筑保温层的防火构造措施和材料的燃烧性能。
    4 钢结构部位应说明主要构件所对应耐火等级的防火构造措施。
    5 说明消防电梯的设置部位、数量、速度、载重并应在示意图中标示等。

1 工程总体布置及建(构)筑物防火设计说明

2.0.1 厂房类型划分
    1 地面厂房:厂房的主体位于地上,有可开启外窗的厂房。
    2 坝内厂房:厂房的主体位于地上,但无可开启外窗的厂房。
    3 非地面厂房:位于地下或坝内且无外窗的厂房。
2.0.2 审查水电工程各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其中:
    1 地面厂房中油浸式变压器室、油浸式电抗器室、油浸式消弧线圈室、绝缘油油罐室、透平油油罐室及油处理室、柴油发电机室及其储油间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他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厂房外地面绝缘油、透平油油罐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非地面厂房及封闭厂房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0.3 审查水电工程内部装修防火设计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2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审查水电工程枢纽内相邻建筑物之间及与厂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审查室外油浸式变压器与厂区建筑物、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油浸式变压器的总储油量按单台确定);审查露天油罐与建(构)筑物、开关站、厂外铁路、厂外公路的防火间距;审查厂房外地面绝缘油、透平油油罐室与厂区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3.0.2 露天油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 1.2 倍。
3.0.3 露天油罐以及厂房外地面油罐室与厂区内铁路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与厂区内主要道路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 5m。
3.0.4 审查水电工程消防车配备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 水电工程总装机容量为 1500MW~3500MW 时,宜配备一辆消防车;总装机容量大于3500MW 时,宜配备两辆消防车。
    2 距离水电工程指定消防地点 15km 范围内,有城镇或其他企业消防车可以利用时,消防车设置的数量可以减少。
    3 配备消防车的水电工程,应设置相应的消防车库及其附属设施。
3.0.5 审查厂区内消防车道是否能到达以下位置:
    消防车应能到达室外油浸式主变压器场、开关站、露天油罐或厂房外地面油罐室以及厂房入口处。对于地面厂房,至少沿一条长边应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非地面厂房,当进厂交通洞长度不超过 40m 时,消防车可只到达进厂交通洞的地面入口处。
3.0.6 审查厂区消防车道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 厂区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m。当消防车道仅沿地面厂房一条长边设置时,其宽度不应小于 6m。
    2 当道路上空有障碍物时,其距地面净高不应小于 4m。
    3 尽头式消防车通道应在适当位置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 15m×15m 的回车场。

3 厂区规划

4.1 防火构造
4.1.1 审查水电工程设在主、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中的丙类生产场所局部分隔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 油浸式变压器室、油浸式电抗器室、油浸式消弧线圈室、绝缘油油罐室、透平油油罐室及油处理室、柴油发电机室及其储油间等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柴油发电机室的储油间门应能自动关闭。
    2 继电保护盘室、辅助盘室、自动和运动装置室、电子计算机房、通信室等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 1.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 其他丙类生产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 1.00h 的楼板与其他场所分隔,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1.2 审查水电工程中部分其他类别生产场所局部分隔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央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 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窗应为固定式甲级防火窗。
    2 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装置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 消防水泵房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4 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 0.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1.3 审查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当水电工程厂房为地面厂房时,主厂房和建筑高度在 24m 以下的副厂房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限。高层副厂房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 4000m²。非地面副厂房及封闭副厂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 2000m²。
4.1.4 当出线或通风用的廊(隧)道、竖井出口兼作安全出口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墙体与出线、通风管道隔开,出口宽度、高度应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4.1.5 消防疏散电梯应参照消防电梯要求进行设计,底站到顶站时间可根据井道高度确定。其前室或合用前室与主厂房或疏散廊道之间应增设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通往两个相邻区域隔墙上的门应是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4.2 安全疏散
4.2.1 主厂房发电机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地面。
4.2.2 非地面厂房进厂交通洞的出口可作为直通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厂房通至室外的出线或通风用的廊道、竖井及疏散楼梯出口可作为通至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
4.2.3 当地下厂房安装间地面标高低于进厂交通洞洞口地面标高,且高差大于或等于 32m,或作为疏散出口的楼梯间的高度超过 100m 时,可设消防疏散电梯作为安全出口。
4.2.4 地下厂房通往室外的疏散楼梯间,当高度超过 100m 时,其最下一段楼梯段与其上楼梯段应采取分隔措施。在该段的楼梯间应是防烟楼梯间,该段高度为 6m~24m。其上一段不得与其他生产场所相通。
4.2.5 厂房内发电机层标高以下的全厂性操作廊道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宜少于两个。
4.2.6 副厂房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1 当地面副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m²,且同时值班人数不超过 15 人时;
    2 当非地面副厂房和封闭副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m²,且同时值班人数不超过10 人时。
4.2.7 发电机层以下各层,室内最远工作地点到该层最近的安全出口时距离不应超过 60m。
4.2.8 副厂房安全疏散距离不限,但高层副厂房及非地面副厂房、封闭副厂房中的丙类场所最远工作地点到安全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 50m。
4.2.9 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 32m 且经常有人停留的高层副厂房应设防烟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 32m 但不经常有人停留的高层副厂房及建筑高度小于 32m 的高层副厂房应设封闭楼梯间。
    经常有人停留的非地面副厂房和封闭副厂房应设防烟楼梯间,不经常有人停留的非地面副厂房和封闭副厂房应设封闭楼梯间。
4.2.10 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 32m 并设置电梯的高层副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一部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非地面副厂房和封闭副厂房,当从最低一层地面到最顶层屋面高度超过 32m 并设置电梯时,每个防火分区宜设一台消防电梯。
4.2.11 审查安全疏散用的门、走道和楼梯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 门净宽不应小于 0.9m;
    2 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不应通过丙类生产场所进行疏散;
    3 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1.2m;
    4 主厂房机组段之间的楼梯净宽不应小于 0.9m,其他处楼梯净宽不应小于 1.1m,楼梯坡度不宜大于 45°。

4 厂区建(构)筑物

5.1 一般规定
5.1.1 审查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其中:
    1 油浸式变压器室、船厢室、船闸室、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部位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余部位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

5.1.2 审查大坝与通航建筑物(不包括船厢室和船闸室)各部位的防火分区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 坝面或地面以上丁、戊类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限,丙类建筑物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 4000m²;
    2 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的部位,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 2000m²。
5.1.3 审查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5.2 大坝
5.2.1 坝体内的楼梯间、电梯间应在与大坝电缆廊道连接处设置前室,前室通往电缆廊道和楼梯间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与大坝一般廊道连接处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丙级防火门。
5.2.2 承担疏散功能的大型水电工程坝体内楼梯间、电梯间应按规定设置防烟楼梯间及前室。

5.3 船闸
5.3.1 通过油轮(驳)、危险化学品船只的船闸,对不能采用水或泡沫等灭火介质进行灭火的特殊危险品船只,应限制通行或在临时特殊保护措施条件下通行。
5.3.2 闸室两侧闸墙上应分别设置从闸室底直达闸墙顶的疏散爬梯,同侧间距不应大于50m。

5.4 升船机
5.4.1 在船厢室上、下闸首两侧沿混凝土塔(筒)体高度方向,每隔 6m~10m 应各设置一条水平疏散廊道,疏散廊道靠船厢室一端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防火门附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及手提式灭火器。疏散廊道的另一端应设置疏散楼梯通往室外安全区。
    每个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 5L/s 计算,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 20L/s,火灾延续时间为 2.0h。灭火器应配置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两具。

5.4.2 高度超过 32m 的塔(筒)体内应按规定设置防烟楼梯间及前室。

5 大败与同行建筑物

1 油系统防火、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设计说明
2 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
3 消防费谁系统
4 自动灭火系统及消防器材配置

第三章 水机专业

油系统防火、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设计应在工程设计说明中有专项说明,其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 工程概况、设计依据和设计范围说明。
1.0.2 油系统防火
    1 说明油罐布置位置和防火间距,油罐和油罐室事故排油和贮油设施。
    2 油罐室、油处理室的防火分隔,疏散出口,灭火设施。
1.0.3 消防给水系统
    1 消防水源的说明:包括天然水源、消防水池及消防泵和泵房设置位置、水池有效容积、消防泵性能参数;是否与生产、生活用水合用,合用时在机组或压力钢管检修时的消防用水保障,或合用时的水量分配;是否设置高位水箱及设置位置和有效容积,系统是否设置稳压泵、稳压泵启停泵方式及控制压力。
    2 消防给水系统类型(高压、临时高压或低压)说明,给水管网布置形式,水泵接合器布置原则。
    3 消火栓
    1)应明确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火灾延续时间及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
    2)消火栓系统是否分区及界限;
    3)消火栓布置原则、选型、充实水柱参数、报警方式。栓口出水压力超过 0.5MPa时采取的减压措施。
1.0.4 自动灭火系统及消防器材配置
    1 水喷雾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参照执行)
    1)说明水喷雾灭火系统设置位置、各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设计参数、设计流量、火灾延续时间及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
    2)喷头选型及布置原则;
    3)雨淋报警阀设置位置、组数。
    2 固定式灭火系统:说明固定式灭火系统设置位置、系统形式、设计参数、控制原理。
    3 消防器材配置:说明建筑灭火器、砂箱、呼吸器等器材的配置场所及不同场所火灾类别、危险等级、配置参数、设备选型。
    4 各系统设施及设备运行、构筑物水位显示等对电气专业的设计要求。





1 油系统防火、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设计说明

2.0.1 露天立式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立式油罐中较大罐直径的 0.4 倍,且不得小于 2m。卧式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0.8m。
2.0.2 露天油罐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当露天油罐设有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防火堤。油罐周围的下水道应是封闭式的,入口处应设水封设施。
2.0.3 油罐室内部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1.0m。
2.0.4 审查油罐室是否设置挡油槛或专用的事故油池,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个油罐的容积;当设有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其有效容积还应加上灭火水量的容积。事故油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有事故油池的罐组四周应设导油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池内;
    2 事故油池距油罐不应小于 30m;
    3 事故油池和导油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 30m;
    4 事故油池应有排水措施。
2.0.5 审查厂房内油罐室是否满足下列防火要求:
    1 油罐室、油处理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房间分隔;
    2 油罐室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宜少于两个,油罐室面积不超过 100m²时可设一个;出口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 单个油罐室的油罐总容积不应超过 200m³,且单个油罐的容积不宜超过 100m³;
    4 油罐的事故排油阀应能在安全地带操作。
2.0.6 油处理系统使用的烘箱、滤纸应设在专用的小间内,烘箱的电源开关和插座不应设在该小间内;灯具应采用防爆型;油处理室内应采用防爆电器。
2.0.7 审查钢制油罐是否装设防感应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的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 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Ω。防感应雷接地可兼作防静电接地。
2.0.8 绝缘油和透平油管路不应和电缆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2.0.9 电缆通道不应穿过油罐室、油处理室。

2 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

 3.1 消防水源及给水设施
3.1.1 审查消防水源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消防水源可采用水库水、下游尾水、地下水、外来水源等。消防给水水源宜与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结合。消防给水管道系统宜独立设置。
3.1.2 审查消防给水量的确定。水电工程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为一次,消防给水量应按下列两项灭火水量的较大者确定:
    1 一个设备一次灭火的最大灭火水量;(一次灭火时,机电设备本身的自动灭火系统用水量和同时开启不少于两支水枪的消火栓用水量之和。)
    2 一个建筑物一次灭火的最大灭火水量。(一次灭火时最大一座建筑物所需的室内、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之和。)
3.1.3 室外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或低压给水系统。审查给水系统设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 室外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管道压力应保证当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小于 10m。
    2 室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应保证在消防水泵启动前最不利点室外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 0.02MPa。
    3 室外低压给水系统的管道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MPa。
3.1.4 室内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室内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应保证灭火时室内最不利点消防设备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3.1.5 由水库直接供水时取水口不应少于两个;从蜗壳或压力钢管取水时,应至少在两个蜗壳或压力钢管上设取水口,且应结合机组或压力钢管检修时的供水措施。每个取水口均应满足消防用水要求。
3.1.6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的地下楼层。
3.1.7 审查消防水泵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一台主要水泵的能力。
    2 消防水泵启动时间应满足规范要求。
    3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关闭时,其余的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并应在吸水管上设置检修阀门。
    4 当消防给水管道为环状布置时,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环状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出水管上应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 DN65 的放水阀门。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3.1.8 室内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应在厂房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消防水箱应储存 10min 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 25L/s 时,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³时,仍可采用 12m³;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 25L/s 时,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 18m³时,仍可采用 18m³。
3.1.9 审查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给水量的要求,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 厂房及用于设备灭火的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 2.00h 计算;
水轮发电机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 10min 计算;油浸式变压器及其集油坑、电缆室、电缆隧道和电缆竖井等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 0.40h 计算;油罐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 0.50h 计算。
    泡沫灭火系统和防火分隔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 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的有关规定确定。
    2 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应大于 2.5m/s。
    3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应超过 48h。
    4 容量大于 500m³的消防水池,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 6m;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与绝缘油和透平油油蹭的距离不应小于40m。
    6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m。
    7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8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设施。

3.1.10 消防给水系统应有防止杂质堵塞的措施。易受冰冻的取水口、管段和阀门应有防冻措施。

3.2 室外、室内消防给水
3.2.1 审查室外、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是否满足《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872-2014中 11.3.1 和 11.3.2 款规定。(用水量计算时还应参考现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相关规定。)
3.2.2 审查船闸和升船机的室外、室内消火栓及自动灭火系统用水量是否符合《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872-2014 中 6.3 和 6.4 条相关规定。
3.2.3 审查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 15L/s 时,可布置成枝状;
    2 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干管应仍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
3.2.4 审查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室内消火栓超过 10 个且室外消防水量大于 15L/s 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当环状管网的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
    2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管网宜分开设置;如合用管道,应在报警阀或雨淋阀前分开设置。
    3 当室内、室外消防管网分开设置时,室内消防管网宜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接合器的流量可按 10L/s~15L/s 计算。
3.2.5 消防给水管路不应跨越变压器、配电装置等敞开电气设备上方,且不宜妨碍变压器和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

3.3 消火栓
3.3.1 审查室外消火栓是否沿厂区道路设置,保护半径不应超过 150m,间距应保证设置范围内任何地点均处于两个室外消火栓的保护范围之内。
3.3.2 审查室内消火栓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2 室内消火栓不应设置在主变压器室、电缆室、电缆廊道或厂内油罐室内,可仅在其出入口附近设置室内消火栓;
    3 当发电机层地面至厂房顶的高度大于 18m 时,可只保证 18m 及以下部位有两支水枪充实水柱能同时到达;
    4 主厂房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宜大于 30m,并应保证每个机组段不少于一个消火栓;
    5 高层副厂房、非地面副厂房和封闭副厂房的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 30m,其他副厂房的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 50m。
    6 室内消火栓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规定。
3.3.3 进厂交通洞应在厂房入口处 40m 范围内设置室外消火栓,消火栓的设置应便于消防车取水且不得影响交通。
3.3.4 厂区地面建筑物及室外油浸式变压器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开关站的室外配电装置区域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3.3.5 主、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厂房外独立设置的油罐室,体积不超过 3000m³的丁、戊类设备用房(闸门启闭室、闸室、水泵房、水处理室等)、器材库,机修间等,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3.3.6 当大坝坝面上布置有单体体积大于 3000m³的丙类建筑物时,应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
3.3.7 单台容量在单相 50MVA 以下、3 相 90MVA 以下的室内油浸式主变压器应在主变压器附近设置移动式灭火器或室内消火栓。
3.3.8 露天油罐或厂房外地面油罐室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3.3.9 船闸
    1 不通过油轮(驳)、危险化学品船只的单级船闸,宜在闸室两侧闸墙顶部布置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应对侧交叉布置,同侧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 120m。
    2 不通过油轮(驳)、危险化学品船只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连续船闸,除应在每级闸室两侧闸墙顶部布置室外消火栓外,还宜根据船闸的规模和级数多少设置一定数量的移动式消防水炮(枪)等辅助灭火工具。
    3 通过油轮(驳)、危险化学品船只的船闸,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船闸应设置固定式或移动式泡沫炮(枪),灭火面积应为设计过闸船只最大舱的面积。
    2)应在闸室两侧闸墙顶部布置室外消火栓,对着火船只周围一定范围内的甲板面及相邻船只冷却。
    3)室外消火栓与闸墙距离小于 5m 时,应在每只室外消火栓两侧 3m 范围内靠闸室侧地面设置防火分隔水幕。
    4)单级船闸的钢质闸室门应采用移动式或固定式水炮(枪)、消火栓等设施进行喷水保护;二级或二级以上连续船闸的钢质闸室门应设置正、反两面水幕保护装置。
    5)闸室门启闭机房推拉洞口应采取措施防止火苗窜入。
3.3.10 升船机
    1 升船机的船厢上应设置消火栓、固定式水成膜及移动式灭火器等灭火装置,消防用水量应按所配置的灭火装置通过计算确定。
    2 船厢上的灭火装置可直接从船厢取水,当船厢上的灭火装置取水量之和超过船厢水量的 1/3 时,应采用其他的供水措施。
    3 多级升船机的中间渠道及渡槽两侧均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同侧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 120m。

3 消防给水系统

4.1 自动灭火系统
4.1.1 额定容量为 25MW 及以上的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电力设备消防用水量:空冷发电机、水轮发电机采用水喷雾灭火的用水量应由制造厂提供。)
4.1.2 单台容量在单相 50MVA 及以上、3 相 90MVA 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应设置固定式灭火设施。(宜采用固定水喷雾灭火装置,缺水地区的变电所及一般变电所宜用固定的 1211、二氧化碳或排油充氮灭火装置。)
4.1.3 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单机容量为 200MW 及以上的发电厂,其主变压器和厂用高压变压器均应装设固定水喷雾灭火装置。
4.1.4 单台机组容量为 300MW 及以上的中央控制室、继电保护室、通信设备室、计算机室等房间宜设置固定式或预制式气体灭火系统。(不宜使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4.1.5 露天油罐或厂房外地面油罐室,当充油油罐总容积超过 100m³,或单个充油油罐的容积超过 50m³时,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
4.1.6 厂房内油罐室,当其单个充油油罐容积超过 50m³时,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
4.1.7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872-2014 中 11.4.1~11.4.8 款规定。

4.2 消防器材
4.2.1 审查下列场所是否设置移动式泡沫灭火器及砂箱等消防器材:
    1 绝缘油和透平油的露天油罐附近;
    2 绝缘油和透平油的厂内油罐室或厂外油罐室出入口处;
    3 室内充油设备室的出入口处;
    4 室外变电站、开关站内充油设备附近。
4.2.2 审查下列场所是否设置移动式灭火器:
    1 各类机电设备用房;
    2 主厂房各机组段和安装场;
    3 穿越各机组段之间的架空电缆通道,按每个机组段集中设置;
    4 电缆室、电缆隧道的出入口处;
    5 起重机的驾驶室。
    6 坝面建筑物;
    7 升船机船厢及疏散廊道;
    8 在进厂交通洞两侧设置灭火器,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两具,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0m。
4.2.3 电缆室、电缆隧道的出入口和分隔处应配备呼吸器,且数量不应少于 2 个;控制室应配备正压式呼吸器,且数量不应少于 4 个。

4 自动灭火系统及消防器材配置

1 主要电气设备防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
2 电气设备
3 消防电气

第四章 电气专业

主要电气设备防火及火灾报警系统设计应在工程设计说明中有专项说明,其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 工程概况,设计依据,设计范围,工程负荷等级。
1.0.2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
1.0.3 消防电源设计说明。
1.0.4 強弱电敷线方式:管线配合,明敷设或暗敷设,桥架或线槽的吊高,与其他管线平行和交叉的防护距离。
1.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内容及指标的简介,系统与消防设备的联动控制设计说明。
1.0.6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说明。
1.0.7 电气设备接地要求。
1.0.8 电气设备防火分隔、防火封堵、耐火极限、防火间距设计要求说明。
1.0.9 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设计说明(带电导体的防护设施:电气绝缘、安全距离、防护围栏)。

1 主要电气设备防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

2.0.1 审查室外布置的油量在 2500kg 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之间或油浸式电抗器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0.2 审查油浸式变压器的防火隔墙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0.3 审查单相油浸式变压器设置防火隔墙或防火分隔水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首选防火隔墙)。
2.0.4 审查厂房外墙与室外油浸式变压器外缘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0.5 审查单台油量在 1000kg 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及其他充油电气设备贮油池(坑)和公共事故油池的容积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贮油池(坑)容积(不含卵石层的缝隙容积)应按贮存单台设备 100%的油量确定。当设有固定式水喷雾、细水雾灭火装置时,贮油池(坑)的容积应按单台设备 100%的油量与灭火水量之和确定)。

2 室外电气设备

3.0.1 审查室内单台设备油量在 100kg 及以上的油浸式厂用变压器和其他充油电气设备设置贮油池(坑)或挡油槛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0.2 油浸式主变压器应设置在专用的房间、洞室内,专用的房间、洞室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专用房间、洞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卷帘,通风口处应设防火阀;
    2 专用房间、洞室的大门不得直接开向主厂房或正对进厂交通道;
    3 专用房间、洞室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m 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低于 1.2m 的窗槛墙。
    4 油浸式变压器的事故排油阀应设在房间外安全处。

3.0.3 审查六氟化硫(SF6)封闭式组合电器开关站、中央控制室、继电保护盘室、辅助盘室、配电装置室、通信设备室、计算机室等房间防火要求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0.4 审查电气设备室之间及对外的管沟、孔、洞等封堵设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0.5 审查蓄电池装置是否在单独的室内,开启式蓄电池室用耐火二级、乙类生产建筑与相邻房间隔断,防酸隔爆型蓄电池室用耐火二级、丙类生产建筑与相邻房间隔断。
3.0.6 审查水电厂电缆廊道内防火隔段划分。
3.0.7 室内(或洞内)变压器的顶部,不宜敷设电缆。

3 室内电气设备

4.0.1 下列场所或回路宜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
    1 消防(疏散)电梯、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防排烟设施、消防水泵等联动系统;
    2 双回路供电的断路器/灭磁开关直流操作电源中的一个回路、发电机组紧急停机、进水口快速闸门(或阀门)紧急闭门的直流电源等重要回路;
    3 计算机监控、双重化继电保护、保安电源等双回路合用同一通道未隔离时其中一个回路。
4.0.2 审查电缆室、电缆通(廊、沟)道和穿越各机组段之间架空敷设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信电缆及光缆等敷设方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动力电缆的上下层之间,应装设耐火隔板。)
4.0.3 阻燃或耐火电缆可不刷防火涂料,当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时,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但需采取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4.0.4 审查电力电缆中间接头盒的两侧及其邻近区域采取防火措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0.5 审查电缆通(廊、沟)道的下列部位应设防火封堵:
    1 穿越电气设备房间处;
    2 穿越厂房外墙处;
    3 电缆通(廊、沟)道的进出口、分支处。
4.0.6 审查防火分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通道每 150m 处、充油电力电缆通(廊)道每 120m 处、电缆沟每 200m 处、电缆室(夹层)每 300m²处,宜设一个防火分隔;
    2 防火分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材料;
    3 设在防火分隔上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当不设防火门时,在防火分隔两侧各 1m 的电缆区段上,应有防止串火的措施。
4.0.7 审查电缆竖井防火封堵设计。(封堵层应能承受巡检人员的荷载。活动人孔可采用承重型防火隔板制作,敷设 110kV 及以上电缆的竖井,在同一井道内敷设 2 回路及以上电缆时,不同回路之间应用防火隔板进行分隔)
4.0.8 审查穿越各机组之间架空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机组段是否集中设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电缆室、电缆通(廊)道、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是否设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并至少配备两套防毒面具。
4.0.9  审查地下变电站电缆夹层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地下室发电机储油间内线路采用镀锌钢管明敷,灯具、接线盒防护结构要求 IP54。)


4 电缆

5.1 消防供电
5.1.1 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5.1.2 审查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设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应在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处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当发生火灾时,仍应保证消防用电。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5.1.3 审查消防电源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1 消防电源设计是否与规范规定的相应用电负荷等级要求一致;
    2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是否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不同类别场所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1.4 审查消防配电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1 回路设计。消防用电设备是否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2 配电设施。按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是否独立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的供电,是否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3 线路敷设。消防配电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1.5 审查用电系统防火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1 供电线路。架空线路与保护对象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电力电缆及用电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 用电设施。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可燃材料仓库灯具的选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灯具的发热部件是否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配电箱及开关的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 电气火灾监控。火灾危险性较大场所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5.1.6 审查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采用的备用电源以及其连续供电时间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 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 的有关规定。)
5.1.7 审查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敷设方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当采用耐火电缆时,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5.2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灯具
5.2.1 审查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1 设置部位。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部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 安装位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特殊场所是否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5.2.2 审查室内主要疏散通道、楼梯间、消防(疏散)电梯、安全出口处和厂房内重要部位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顶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的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距地(楼)面高度 1m 以下的墙面上或走道地(楼)面,间距不宜大于 20m。)
5.2.3 审查选择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灯具型号规格。
5.2.4 审查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2.5 审查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2.6 审查当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 配有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为 100W 及以上的光源的灯具(如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物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2 超过 60W 的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和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3.1 大、中型水电工程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对于中、小型水电工程来说,工程规模不是很大,电气设备布置相对集中,火灾报警探测点较少,可将整个工程设置为一个报警区域。
5.3.2 审查系统的保护对象分级,设置部位,系统形式的选择,火灾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3.3 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审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选择及布置是否符合消防标准规定。主要审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容纳的地址编码总数。
5.3.4 审查火灾探测器型号、规格选型。(应根据水电工程安装部位的特点选用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 水轮发电机和油浸式主变压器采用的火灾探测器应能够抗电磁场的干扰,蓄电池室、透平油库采用的火灾探测器需要有防爆能力,电缆廊道内采用的火灾探测器应具有防潮功能。)
5.3.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
5.3.6 系统的布线设计,着重审查系统导线的选择,系统传输线路的敷设方式;审查系统的供电可靠性,系统的接地等设计是否符合消防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专用导线或电缆宜采用阻燃型屏蔽电缆。
5.3.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接入水电工程公共接地网,并用专用接地干线引至接地网。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 25mm²的铜导体。
5.3.8 消防专用电话可与水电工程调度电话合用,功能及布线应满足消防专用电话要求。
5.3.9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应在中控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或所选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满足手动直接控制的功能。
5.3.10 审查大、中型水电工程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3.11 审查系统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空调通风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电梯回降装置、防火门及卷帘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通讯系统等消防设备的联动控制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 电气

1 暖通空调系统防火及排烟设计说明
2 防火
3 防烟排烟
4 系统控制

第五章 暖通专业

暖通空调系统防火及防烟排烟设计应在工程设计说明中有专项说明,其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 防火、防烟排烟设计计算参数。
1.0.2 防火、防烟排烟系统的服务范围、系统划分及系统控制措施。
1.0.3 各防、排烟系统的加压送风、排烟设计风量(含需要设置补风系统的补风设计风量)。
1.0.4 防烟排烟系统风机、风管材料选用及防烟、防火风阀、排烟口等设施的设计选用。

1 暖通空调系统防火及防烟排烟设计说明

2.0.1 所有工作场所严禁采用明火采暖,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酸室、油罐室、油处理室严禁使用敞开式电热器采暖。
2.0.2 风管等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设备和风管、水管的绝热、消声、加湿材料及其粘结剂宜采用不燃材料,当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难燃材料;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酸室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
    2 设在风管型密闭式电加热器前后两端各 1.0m 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层,应为不燃材料。
2.0.3 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口或风管上应设置防火阀:
    1 穿越防火分区或防火分隔处;
    2 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3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 主厂房采用发电机组放热风供暖时,发电机组放热风口和补风口处;
    5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6 大型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墙上设无风管的回风口处;
    7 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应为 70℃。防火阀在其易熔片及其他控制元件一经作用时,应能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并应有防止风管变形而影响关闭的措施。

2.0.4 大型通风和空气调节机宜布置在单独的机房内。
2.0.5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口应远离废气和烟气出口。
2.0.6 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酸室、油罐室、油处理室、厂内油浸式变压器室等房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酸室、油罐室、油处理室、厂内油浸式变压器室等房间应设专用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机房门应直通走道,并保持室内负压;
    2 排风应直接排至厂外,地下厂房的排风可排至主排风道,且应符合本要点第 2.0.9条的要求;
    3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宜单独设置;通风机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油罐及油处理室、蓄电池室、SF6 全封闭组合电器室等房间的通风机房,其送、排风机房通风量应分别按不小于 2 次/h、1 次/h 的换气次数确定;
    2)SF6 全封闭组合电器室的送、排风机不宜设置在同一机房内;
    3)油罐及油处理室、蓄电池室的通风机不应与其他通风机合设机房。
    4 通风机及其电动机应为防爆型,并应直接连接;当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送风机及其电动机可采用普通型;
    5 通风系统的设备和风管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包括法兰跨接),不应采用容易积聚静电的绝缘材料制作。
2.0.7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竖向不宜超过 5 层。当管道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其布置可不受此限。
2.0.8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不宜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如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越处设置防火阀。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两侧各 2m 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穿越处的空隙应采用和墙体耐火极限相同的不燃材料封堵。
    当通风道为混凝土或砖砌风道时可不设防火阀,但其侧壁上的孔口宜设防火阀。
2.0.9 当几个排风系统排风出口合用一个总排风道时,各排风系统在总排风道处应设有防止空气回流的措施。
2.0.10 事故通风
    1 油浸式变压器室、电缆夹层(室、廊道)及竖井的事故排风量宜按换气次数不小于 6 次/h 确定;
    2 油罐室、油处理室及蓄电池室的事故排风量宜按 6 次/h 的换气次数计算确定;
    3 SF6 全封闭组合电器室应以机械排风为主。其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 4 次/h 计算确定。排风口距室内地面高度应小于 0.3m;
    4 柴油发电机房宜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其送风量应为排风量与发电机组燃烧所需的空气量之和;
    5 设有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的中央控制室、计算机房、维电保护盘室等房间,其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 5 次/h 确定;
    6 气体灭火系统的储瓶间应采用机械通风。其事故排风量可按换气次数不小于 12 次/h 确定;
    7 事故排风的吸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的物质放散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点。对事故排风的死角处,应采取导流措施;
    8 事故排风的排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室外安全处,尽可能避免对人员的影响,不应设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通行的地点或邻近门、窗、进风口等设施的位置;
    2)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m,当水平距离不足 20m 时,排风口应高出进风口,并不宜小于 6m;
    3)排风口不应朝向室外空气动力阴影区,不宜朝向空气正压区。
    9 事故排风也可采用安装在外墙、屋顶上的轴流或屋顶通风机直接排出室外,但应符合本要点第 2.0.10-7 的规定,并采取防止排风倒灌和气流短路的措施;
    10 密闭房间的事故排风应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宜大于排风量的 50%。

2 防风

3.0.1 经常有人停留的非地面副厂房、封闭副厂房和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副厂房的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
    2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0.2 下列场所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
    1 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2 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副厂房中长度大于 20m 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疏散走道;
    3 进厂交通洞。
3.0.3 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 非地面厂房、封闭厂房的发电机层及其厂内主变压器搬运道;
    2 经常有人停留的非地面副厂房、封闭副厂房的疏散走道;
    3 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副厂房中长度大于 20m 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疏散走道。

3.0.4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排烟系统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0.5 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副厂房中长度大于 20m 的疏散走道,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宜取该走道建筑面积的 2%~5%。
3.0.6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场所,其排烟量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发电机层的排烟量,可按一台机组段的地面面积计算,且不宜小于 120m³(h・㎡);
    2 厂内主变压器搬运道的排烟量,可按一台机组段长度的搬运道地面面积计算,且不宜小于 120m³(h・㎡);
    3 疏散走道的排烟量,当担负一个排烟系统时,应按不小于 60m³/(h・㎡)计算;当竖向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排烟系统时,应按最大排烟系统每平方米排烟面积不小于120m³/h 计算。系统风机最小排烟量按现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疏散走道排烟面积即为走道的地面面积与连通走道的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面积之和,不包括有开启外窗的房间面积。)
3.0.7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当设置机械补风系统时,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 50%。
    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或关闭。
3.0.8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疏散走道的排烟系统宜竖向布置;
    2 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应在穿越处设置排烟防火阀;
    3 在排烟风机入口总管上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3.0.9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或轴流排烟风机。在排烟风机入口总管上应设置与风机联锁的排烟防火阀。当该防火阀关闭时,风机应能停止运转。排烟风机和烟气流经的管道附件,如风阀、柔性接头等,应保证在 280℃的温度下连续有效工作不小于 30min。
3.0.10 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满足排烟系统最不利支路的要求,其排烟量应考虑 10%~20%的漏风量。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在通风机房内(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一般应设置在独立的机房,当设在通风机房内时,该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 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小于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3.0.11 防烟与排烟系统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排烟管道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 0.15m 的距离或采取可靠的隔热防火措施。
3.0.12 处于抗震设防地区的水电工程的供暖、通风、空气调节、防烟排烟等系统设备,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其防烟排烟系统设备和管道在主体未发生坍塌时,应能正常运转。
3.0.13 防烟排烟系统的其他设计内容,均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 防烟排烟

4.0.1 水电工程涉及防火、防烟排烟系统的监测与控制,应执行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与防烟排烟系统合用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按消防设施的要求供电,并在火灾时转入火灾控制状态。
4.0.2 事故排风及其补风系统的通风机、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排烟补风用送风机,宜分别在中央控制室和厂房内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电器开关或紧急启动按钮,并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止误操作的保护装置。
4.0.3 当可燃、易爆或有毒气体场所事故排风系统设置可燃、易爆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及控制装置时,事故排风应与其联锁启动,同时应保证事故排风电源的可靠性。
4.0.4 事故排风系统的防火阀,宜遥控复位。
4.0.5 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4.0.6 热风供暖或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联锁,送风机应延迟于电加热器关闭,并应设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装置,电加热器必须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措施。
4.0.7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与服务区内的消防控制系统联锁。当火灾发生时,应开启相应部位的防烟、排烟设施,相应部位的供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停止运行。火灾确认后,系统启动时间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要求。

4 系统控制

1 一般规定
2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消防道路
3 建(构)筑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4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5 电缆敷设
6 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7 供暖、通空气风机调节
8 消防供电、应急照明

电力工程

1.0.1 本要点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压为 1000kV 级及以下的变电站、换流站等的电力工程施工图防火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
1.0.2 电力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本要点内容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一般规定

2.1 火灾危险性分类
2.1.1 建(构)筑物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划分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类,并应符合表 2.1.1 的规定。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1.1 条,本条为强条)
表 2.1.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及其耐火等级
表 2.1.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及其耐火等级
    注:(该条应严格执行,其中,事故贮油池(或油水分离池)耐火等级为一级,其余建构筑物均为二级。)
2.1.2 建(构)筑物危险性的确定
    同一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任一防火分区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的房间时,建筑物或防火分区内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 5%,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釆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1.2 条)

2.2 耐火等级
2.2.1 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中第 11.1.3 条)
    注:(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3.2.1 条的规定。)
 
2.3 防火间距
2.3.1 变电站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
    变电站内的建(构)筑物与变电站外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中第 11.1.4 条)
    注:(变电站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3.4.1 条、第 3.5.1 条规定。)
2.3.2 变电站内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
    1 变电站内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2.3.2 的规定。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1.5 条,本条为强条)
表 2.3.2  变电站内建(构)筑物及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m)
    2 相邻两座建筑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表 11.1.5 减少 25%。(《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1.6条)
    注:(①变电站内建(构)筑物及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执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中表 11.1.5 中的间距,当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1.6 条所说的情况时,其防火间距可按减少 25%执行。②变电站围墙与站内建筑物的间距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3.4.12 条规定执行,其原文为“3.4.12  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 5m,围墙两侧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
2.3.3  屋外油浸变压器(屋外油浸电抗器)之间、屋外油浸变压器(屋外油浸电抗器)与其他带油电气设备之间的最小间距
    1 屋外油浸变压器(屋外油浸电抗器)之间的最小间距
    1)电台油量为 2500kg 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屋外油浸电抗器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 2.3.3 的规定。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1.7 条,本条为强条)
表 2.3.3  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屋外油浸电抗器之间的最小间距
表 2.3.3  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屋外油浸电抗器之间的最小间距
    2)当油量为 2500kg 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屋外油浸电抗器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能满足本标准表 11.1.7(本要点表 2.3.3)的要求时,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的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其长度超出变压器的贮油池两侧不应小于 1m。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1.8 条)
    注:(以上两条规定了不同电压等级的油浸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之间的防火间距及何种情况下设置防火墙、防火墙的构造要求。其中《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1.8 条为第 11.1.7 条配套补充。另外,防火墙高度规范只要求高于变压器(油浸高压电抗器)油枕,防火墙宜高出变压器(油浸高压电抗器)油枕 100mm。)
    2 屋外油浸变压器(屋外油浸电抗器)与其他带油电气设备之间的最小间距油量为 2500kg 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或高压电抗器与油量为 600kg 以上的带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m。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1.9 条)
    注:(这条是对《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表 11.1.5 的配套规定,规定了屋外油浸变压器(高压电抗器)与其他带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在工艺布置中严格执行。)
    3 并联电容器组或箱式电容器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总油量为 2500kg 及以上的并联电容器组或箱式电容器,相互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m,当间距不满足该要求时应设置防火墙。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1.10 条)
    注:(并联电容器组或箱式电容器之间防火墙设置原则和油浸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之间防火墙的设置原则一致。)

2.4 消防车道
2.4.1  消防车道的设置
    当变电站内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且建筑的占地面积超过 3000 ㎡时,变电站内的消防车道宜布置成环形;当为尽端式车道时,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地。消防车道宽度及回车场的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1.11 条)
2.4.2  出入口设置
    变电站站区围墙处可设一个供消防车辆进出的出入口。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1.12 条)

2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消防道路

3.1 建筑构造
3.1.1 生产建筑物与油浸变压器或可燃介质电容器的间距不满足 2.3.2(《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1.5 条)的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建筑物与油浸变压器或可燃介质电容器等电气设备间距小于 5m 时,在设备外轮廓投影范围外侧各 3m 内的建筑物外墙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和通风孔,且该区域外墙应为防火墙,当设备高于建筑物时,防火墙应高于该设备的高度;当建筑物墙外 5m~10m 范围内布置有变压器或可燃介质电容器等电气设备时,在上述外墙上可设置甲级防火门,设备高度以上可设防火窗,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0.90h。
    2 当工艺需要油浸变压器等电气设备有电气套管穿越防火墙时,防火墙上的电缆孔洞应采用耐火极限为 3.00h 的电缆防火封堵材料或防火封堵组件进行封堵。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2.1 条)
3.1.2 相邻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构造要求
    设置带油电气设备的建(构)筑物与贴邻或靠近该建(构)筑物的其他建(构)筑物之间应设置防火墙。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2.2 条)
3.1.3  建筑物室内装修
    控制室顶棚和墙面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控制室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2.3 条)

3.2 安全疏散
3.2.1 地上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直通室外;地下油浸变压器室门应向公共走道方向开启,该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干式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门应向公共走道方向开启,该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蓄电池室、电缆夹层、继电器室、通信机房、配电装置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当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房间时,该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隔墙上的门可采用分别向不同方向开启且宜相邻的 2 个乙级防火门。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2.4 条)
3.2.2 建筑面积超过 250 ㎡的控制室、通信机房、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阀厅、户内直流场、电缆夹层,其疏散门不宜少于 2 个。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2.5 条)
3.2.3 地下变电站、地上变电站的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000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大 1.0 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 1.0 倍计算。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2.6 条)
3.2.4 主控制楼当每层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 400m2 时,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当每层建筑面积大于 400m2 时,应设置 2 个安全出口,其中 1 个安全出口可通向室外楼梯。其他建筑的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2.7 条)
3.2.5 地下变电站、地上变电站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 2 个。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地上首层釆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分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2.8 条,本条为强条)
3.2.6 地下变电站当地下层数为 3 层及 3 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防烟楼梯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2.9 条,本条为强条)

3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4.1 变压器等带油电气设备的防火规定
4.1.1 35kV 及以下屋内配电装置当未釆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时,其油断路器、油浸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应设置在两侧有不燃烧实体墙的间隔内;35kV 以上屋内配电装置应安装在有不燃烧实体墙的间隔内,不燃烧实体墙的高度不应低于配电装置中带油设备的高度。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3.1 条)
    注:(不燃烧实体墙宜高出配电装置中带油设备的高度 100mm。)
4.1.2 总油量超过 100kg 的屋内油浸变压器,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3.2 条)

4.2 变压器等带油电气设备事故排油规定
4.2.1 屋内单台总油量为 100kg 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挡油设施及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挡油设施的容积宜按油量的 20%设计。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3.3 条)
4.2.2 屋外单台油量为 1000kg 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并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6.7.8 条、第 6.7.9 条的规定。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3.4 条)
    1 户外单台油量为 1000kg 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其容积宜按设备油量的 20%设计,并能将事故油排至总事故贮油池。总事故贮油池的容量应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的一台设备确定,并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能容纳相应电气设备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并设置油水分离装置。
    贮油或挡油设施应大于设备外廓每边各 1m。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设计火标准》GB50229-2019 第 6.7.8 条)
    2 贮油设施内应铺设卵石层,其厚度不应小于 250mm,卵石直径宜为 50mm~80mm。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6.7.9 条。)
4.2.3 地下变电站的变压器应设置能贮存最大一台变压器油量的事故贮油池。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3.5 条)

4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5.1 防火隔离设施
5.1.1 对电缆可能着火蔓延导致严重事故的回路、易受外部影响波及火灾的电缆密集场所,应设置适当的防火分隔,并应按工程重要性、火灾概率及其特点和经济合理等因素,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 实施防火分隔;
    2 采用阻燃电缆;
    3 采用耐火电缆;
    4 增设自动报警和/或专用消防装置。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 - 2018 第 7.0.1 条)
5.1.2 分隔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构筑物中电缆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孔洞处,工作井中电缆管孔等均应实施防火封堵。
    2 在电缆沟、隧道及架空桥架中的下列部位,宜设置防火墙或阻火段:
    1)公用电缆沟、隧道及架空桥架主通道的分支处;
    2)多段配电装置对应的电缆沟、隧道分段处;
    3)长距离电缆沟、隧道及架空桥架相隔约 100m 处,或隧道通风区段处,厂、站外相隔约 200m 处;
    4)电缆沟、隧道及架空桥架至控制室或配电装置的人口、厂区围墙处。
    3 与电力电缆同通道敷设的控制电缆、非阻燃通信光缆,应采取穿入阻燃管或耐火电缆槽盒,或采取在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之间设置防火封堵板材。
    4 在同一电缆通道中敷设多回路 llOk 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时,宜分别布置在通道的两侧。
    5 在电缆竖井中, 宜按每隔 7m 或建(构)筑物楼层设置防火封堵。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第7.0.2条)
5.1.3 实施防火分隔的技术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封堵的构成,应按电缆贯穿孔洞状况和条件,采用相适合的防火封堵材料或防火封堵组件;用于电力电缆时,宜对载流量影响较小;用在楼板孔、电缆竖井时,其结构支撑应能承受检修、巡视人员的荷载;
    2 防火墙、阻火段的构成,应采用适合电缆敷设环境条件的防火封堵材料,且应在可能经受积水浸泡或鼠害作用下具有稳固性;
    3 除通向主控室、厂区围墙或长距离隧道中按通风区段分隔的防火墙部位应设置防火门外,其他情况下,有防止窜燃措施时可不设防火门;防窜燃方式,可在防火墙紧靠两侧不少于 1m 区段的所有电缆上施加防火涂料、阻火包带或设置挡火板等;
    4 防火封堵、防火墙和阻火段等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贯穿部位构件(如建筑物墙、楼板等)的耐火极限,且不应低于 1h,其燃烧性能、理化性能和耐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 的规定,测试工况应与实际使用工况一致。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 - 2018 第 7.0.3 条)
5.1.4 在外部火势作用一定时间内需维持通电的下列场所或回路,明敷的电缆应实施防火分隔或采用耐火电缆:
    1 消防、报警、应急照明、断路器操作直流电源和发电机组紧急停机的保安电源等重要回路;
    2 计算机监控、双重化继电保护、保安电源、或应急电源等双回路合用同一电缆通道又未相互隔离时的其中一个回路;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 第 7.0.7 条)
5.1.5 防火墙上的电缆孔洞应采用电缆防火封堵材料或防火封堵组件进行封堵,并应采取防止火焰延燃的措施,其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3.00h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2019 第 11.4.4 条)

5.2 电缆敷设要求
5.2.1 非阻燃电缆用于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易受外因波及而着火的场所,宜对该范围内的电缆实施防火分隔;对重要电缆回路,可在适当部位设置阻火段实施阻止延燃;防火分隔或阻火段可采取在电缆上施加防火涂料、阻火包带;当电缆数量较多时,也可采用耐火电缆槽盒或阻火包等;
    2 在接头两侧电缆各约 3m 区段和该范围内邻近并行敷设的其他电缆上,宜采用防火涂料或阻火包带实施阻止延燃。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 第 7.0.4 条)
5.2.2 地下变电站、地下客运或商业设施等人流密集环境中的回路,应选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 第 7.0.5 条)
5.2.3 在同一通道中,不宜将非阻燃电缆与阻燃电缆并列配置。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 第 7.0.6 条)
5.2.4 在外部火势作用一定时间内需维持通电的下列场所或回路,明敷的电缆应实施防火分隔或采用耐火电缆:
    1 消防、报警、应急照明、断路器操作直流电源和发电机组紧急停机的保安电源等重要回路;
    2 计算机监控、双重化继电保护、保安电源、或应急电源等双回路合用同一电缆通道又未相互隔离时的其中一个回路;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 第 7.0.7 条)
5.2.5 220kV 及以上变电站,当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或通信电缆敷设在同一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时,宜采用防火隔板进行分隔。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第11.4.6条)
5.2.6 地下变电站电缆夹层宜采用低烟元卤阻燃电缆。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 第 11.4.7 条)
5.2.2 站内电缆沟、隧道内非阻燃电缆、通信线、视频线等应穿阻燃管敷设。若采用的通信线、视频线阻燃性能不低于 C 级,可直接敷设。
5.2.3 站内光缆应敷设在阻燃槽盒内,局部无槽盒的区段应穿阻燃管敷设。
5.2.4 站内直流系统蓄电池组为 2 组及以上时,各组蓄电池电缆应分别走不同路由,且必须防火隔离。
5.2.5 计算机监控、双重化继电保护、双重化操作、保安电源、或应急电源等双回路电缆应采取不同路由;若合用同一电缆通道则应相互之间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采用耐火电缆。
    注:(耐火电缆可以取代阻燃电缆,阻燃电缆不能取代耐火电缆。)
5.2.6 计算机监控、双重化继电保护等双回路光缆应敷设在不同的阻燃槽盒内。

5 电缆敷设

6.1 消防给水
 
6.1.1 室外消防给水
    1 变电站的规划和设计,应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源应有可靠的保证。(《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5.1 条)
    (注:变电站内建筑物满足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体积不超过 3000m³,且火灾危险性为戊类时,可不设消防给水。)
    2 变电站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宜按一次确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5.2 条)
    3 变电站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 6.1.1 的规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5.3 条)
表 6.1.1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L/s)
表 6.1.1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L/s)
    (注:①空分站,可燃液体、液化烃的火车和汽车装卸栈台,变电站等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 3.4.8 的规定。当室外变压器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其室外消火栓给水设计流量可按表 3.4.8 规定值的 50%计算,但不应小于 15L/s(《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 3.4.8 条)。②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5.3 条的条文说明,当变电站采用消防水系统时,小于 3000m³的戊类建筑也要设置室外消火栓保护。其条文说明如下:在原版基础上增加了仓库的消火栓水量。当变压器采用户外布置时,变压器不属于一般的建筑物,因此不能按建筑物体积确定室外消防水量。对不设固定灭火系统的中、小型变压器,可以采用灭火器灭火。对于按规定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变压器,为防止火灾扩大,作为一种辅助灭火和保护的措施,考虑不小于 15L./s的消火栓水量。对于满足第 11.5.1 条注的规定未设置室外消防水系统的,本条消防水量不再适用,但如果设置室外消防水系统,小于 3000m³的戊类建筑也要设置室外消火栓保护。)
6.1.2 室内消防给水
    变电站建筑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 6.1.2 的规定。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5.9 条)
表 6.1.2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L/s)
表 6.1.2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L/s)
表 6.1.2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L/s)
6.1.3 消防给水设施等的配置要求
    1 当地下变电站室内设置水消防系统时,应设置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与供消防车取水的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距离宜为15m~40m。水泵接合器应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5.10 条)
    2 变电站消防给水量应按火灾时一次最大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5.11 条,本条为强条)
    3 具有稳压装置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泵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最大压力和流量要求;
    2)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为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流量的 1%~3%,启泵压力与消防泵自动启泵的压力差宜为 0.02MPa,稳压泵的启泵压力与停泵压力之差不应小于 0.05MPa,系统压力控制装置所在处准工作状态时的压力与消防泵自动启泵的压力差宜为 0.07MPa~0.10MPa;
    3)气压罐的调节容积应按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 15 次/h 计算确定,气压罐的最低 工作压力应满足任意最不利点的消防设施的压力需求。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5.12 条)
    4 500kV 及以上的直流换流站宜设置备用柴油机消防泵,其容量应满足直流换流站的全部消防用水要求。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5.13 条)
    5 消防水泵房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消防水泵房设置在地下时,其疏散出口应靠近安全出口。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5.14 条)
    6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 2 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应能满足全部用水量。吸水管上应装设检修用阀门。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5.15 条)
    7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5.16 条)
    8 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 2 条出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检修时,其余的出水管应能满足全部用水量。消防泵组应设试验回水管,并配装检查用的放水阀门、水锤消除、安全泄压及压力、流量测量装置。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5.17 条,本条为强条)
    9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流量和扬程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泵的流量和扬程。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5.18 条)
    10 消防管道、消防水池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的有关规定。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5.19 条)
    11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的有关规定。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5.20 条)
    12 对于丙类厂房、仓库,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 3.00h,对于丁、戊类厂房、仓库,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 2.0h。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和泡沫灭火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 和《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有关规定。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5.21 条)

6.2 建构筑物灭火系统配置
6.2.1 单台容量为 125MV•A 及以上的油浸变压器、200Mvar 及以上的油浸电抗器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式灭火装置。其他带油电气设备,宜配置干粉灭火器。
    地下变电站的油浸变压器、油浸电抗器,宜采用固定式灭火系统。在室外专用贮存场地贮存作为备用的油浸变压器、油浸电抗器,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式灭火系统。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5.4 条)
    注:(本条中“其他固定灭火系统”主要指排油注氮灭火装置,其在变电站中的应用也较多,当启动方式可靠时可作为变压器的消防灭火措施。对于地下和户内变压器等封闭空间的消防灭火也可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6.2.2  油浸变压器当采用有防火墙隔离的分体式散热器时,布置在户外或半户外的分体式散热器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式灭火系统。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5.5 条)
6.2.3  变电站户外配电装置区域(采用水喷雾的油浸变压器、油浸电抗器消火栓除外)可不设消火栓。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5.6 条)
6.2.4  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配置喷雾水枪:
    1 500kV 及以上的直流换流站的主控制楼;
    2 220kV 及以上的高压配电装置楼(有充油设备);
    3 220kV 及以上户内直流开关场(有充油设备);
    4 地下变电站。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5.7 条)
6.2.5 变电站内下列建筑物可不设室内消火栓:
    1 交流变电站的主控制楼;
    2 继电器室;
    3 高压配电装置楼(无充油设备);
    4 阀厅;
    5 户内直流开关场(无充油设备);
    6 空冷器室;
    7 生活、工业消防水泵房;
    8 生活污水、雨水泵房;
    9 水处理室;
    10 占地面积不大于 300 ㎡的建筑。
    (注:上述建筑仅指变电站中独立设置的建筑物,不包含各功能组合的联合建筑物。)(《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5.8 条)
6.2.6 在地下公共设施的电缆密集部位,多回路充油的终端设置处等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场所,可装设水喷雾灭火等专用消防设施。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 第 7.0.13 条)

6.3 灭火器配置
6.3.1 变电(换流)站应按表 6.3.1 设置灭火器。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5.22 条)
表 6.3.1 建筑物火灾危险性类别及危险等级
表 6.3.1   建筑物火灾危险性类别及危险等级

6.3.2  灭火器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的有关规定。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5.23 条)

6.4 火灾自动报警
6.4.1 下列场所和设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可燃介质电容器室、继电器室、通信机房;
    2 地下变电站、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可燃介质电容器室、继电器室、通信机房;
    3 采用固定灭火系统的油浸变压器、油浸电抗器;
    4 地下变电站的油浸变压器、油浸电抗器;
    5 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夹层及电缆竖井;
    6 地下变电站、户内无人值班的变电站的电缆夹层及电缆竖井。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5.25 条)
6.4.2 变电站主要建(构)筑物和设备宜按表 6.4.1 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5.26 条)
表 6.4.1 主要建(构)筑物和设备的火灾探测器类型
表 6.4.1 主要建(构)筑物和设备的火灾探测器类型
6.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的有关规定。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5.27 条)
6.4.4 有人值班的变电站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主控制室;无人值班的变电站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宜设置在变电站门厅,并应将火警信号传至集控中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5.27 条)
6.4.5 在安全性要求较高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封闭通道中,应配备适用与环境的可靠动作的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装置。明敷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宜设置反映喷油状态的火灾自动报警和闭锁装置。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 第 7.0.12 条)

6.5 消防排水
6.5.1 设有消防给水的地下变电站,必须设置消防排水设施。消防排水可与生产、生活排水统一设计,排水量按消防流量设计。对油浸变压器、油浸电抗器等设施的消防排水,当未设置能够容纳全部事故排油和消防排水量的事故贮油池时,应采取必要的油水分离措施。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5.24 条)

6 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7.0.1 地下变电站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采暖区域严禁采用明火取暖;
    2 电气配电装置室应设置火灾后排风设施,其他房间的排烟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
    3 当火灾发生时,送排风系统、空调系统应能自动停止运行。当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时,穿过防护区的通风或空调风道上的阻断阀应能立即自动关闭。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6.1 条,本条为强条)
7.0.2 阀厅应设置火灾后排风设施。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6.2 条,本条为强条)
7.0.3 地下变电站的空气调节,地上变电站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应符合本标准第 8 章的有关规定。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6.3 条)
    1 供暖
    1)甲、乙类厂房或甲、乙类仓库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薔电池室、供(卸)油泵房、油处理室、汽车库及运煤(煤粉)系统等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或物料的建筑物或房间,严禁采用明火取暖。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8.1.2 条)
    2)蓄电池室的供暖散热器应采用耐腐蚀、承压高的散热器;管道应采用焊接,室内不应设置法兰、丝扣接头和阀门;供暖管道不宜穿过蓄电池室楼板;蓄电池室内不应敷设供暖沟道。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8.1.3 条)
    3)供暖管道不应穿过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等电气设备间。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8.1.4 条)
    4)室内供暖系统的管道、管件及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8.1.5 条)
    5)当供暖管道穿越防火墙时应预埋钢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的空隙应采用耐火材料严密封堵,并在穿墙处设置固定支架。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8.1.6 条)
    2 空气调节
    1)当集中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等房间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火灾后的机械排风系统,排风量应按房间换气次数不少于每小时 6 次计算,排风机宜采用钢制轴流风机。(《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8.2.1 条)
    2)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防火阀,防火阀动作温度应为 70℃。
    (1)穿越重要设备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2)穿越通风空调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防火分区处;
    (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8.2.2 条)
    3)穿过墙体或楼板的防火阀两侧各 2m 范围内的风道保温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穿过处的空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8.2.3 条)
    4)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送风机、回风机应与消防系统联锁,当出现火警时,应能立即停运。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8.2.4 条)
    5)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口应远离废气口和其他火灾危险区的烟气排气口。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8.2.5 条)
    6)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风机联锁,并应设置欠风超温断电保护措施。(《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8.2.6 条)
    7)通风空调系统的风道及其附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挠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8.2.7 条)
    8)空气调节系统风道的保温材料、冷水管道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8.2.8 条)
    3 电气设备间通风
    1)油断路器室应设置事故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每小时 12 次计算。火灾时,通风系统电源开关应能自动切断。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8.3.1 条)
    2)厂用配电装置室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通风设备应与其联锁,当出现火警时应能立即停运;
    (2)当几个屋内配电装置室共设一个通风系统时,应在每个房间的送风支风道上设置防火阀。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8.3.2 条)
    3)变压器室的通风系统应与其他通风系统分开,变压器室之间的通风系统不应合并。具有火灾探测器的变压器室,当发生火灾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自动切断通风机的电源。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8.3.3 条)
    4)蓄电池室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空气不应再循环,室内应保持负压,排风管的出口应接至室外;
    (2)排风系统不应与其他通风系统合并设置,排风应引至室外;
    (3)当蓄电池室的顶棚被梁分隔时,每个分隔处均应设吸风口,吸风口上缘距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应大于 0.1m;
    (4)设置在蓄电池室内的通风机及其电机应为防爆型,并应直接连接;
    (5)当蓄电池室内未设置氢气浓度检测仪时,排风机应连续运行;当蓄电池室内设有带报警功能的氢气浓度检测仪时,排风机应与氢气浓度检测仪联锁自动运行;
    (6)蓄电池室的送风机和排风机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当送风设备为整体箱式时,可与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个房间。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8.3.4 条)
    注:(《发电厂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LT 5035-2016 中 6.2.2 对阀控密封式蓄电池室的规定如下:
    1、蓄电池室夏季室内温度不宜超过 30℃,冬季室内温度不宜低于 20 摄氏度。
    2、当室内未设置氢气浓度检测仪时,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时通风系统排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 3 次/h 计算;事故排系统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 6 次/h 计算;平时通风用排风机的风量宜按 2×100%配置,事故排风可由 2 台平时通风用排风机共同保证。
    2)当室内需要采取降温措施时,应采用直流式降温通风系统。
    3、当室内设置氢气浓度检测仪时,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事故排风系统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 6 次/h 计算;
    2)事故排风机应与氢气浓度检测仪联锁,当空气中氢气体积浓度达到 1%时,事故通风机应能自动投入运行;
    3)当室内需要采取降温措施时,降温设备可采用防爆型空气调节装置,并应与氢气浓度检测仪联锁。
    4、蓄电池室排风系统的吸风口应设置在上部,吸风口上缘距顶棚平面或屋面的距离不应大于 0.1m;
    5、排风系统不应与其他通风系统合并设置,排风应排至室外。
    建议:蓄电池室采暖、通风及空调等防火设计按《发电厂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LT 5035-2016 相关规定执行。)
    5)采用机械通风系统的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当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通风机电源。通风系统的风机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8.3.5 条)
    4 其他建筑通风
    1)柴油发电机房通风系统的通风机及电机应为防爆型,并应直接连接。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8.6.3 条)
    2)设有柴油发动机消防泵组的消防水泵房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通风系统的通风机和电机应为防爆型,并应直接连接。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8.6.4 条)
    3)配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钢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当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8.6.5 条)
    5 防排烟设计
    变电站建筑物防排烟设计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7 供暖、通空气风机调节

8.1 消防供电
8.1.1 变电站的消防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泵、自动灭火系统、与消防有关的电动阀门及交流控制负荷,户内变电站、地下变电站应按 I 类负荷供电;户外变电站应按 E 类负荷供电;
    2 变电站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当本身带有不停电电源装置时,
应由站用电源供电;当本身不带有不停电电源装置时,应由站内不停电电源装置供电;当电源采用站内不停电电源装置供电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晌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正常工作,不停电电源的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全负荷功率的120 % ,不停电电源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 3h 以上;
    3 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4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30min ,继续工作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h;

    5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应保证消防用电, 其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6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当暗敷时应穿管井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0mm; 当明敷时(包括附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问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等具有耐火、抗过载和抗机械破坏性能的不燃性电缆时, 可直接明敷。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 - 2019 第 11.7.1 条,其中 1~4(黑体字部分)为强条)

8.2 应急照明
8.2.1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内变电站、户外变电站的控制室、通信机房、配电装置室、消防水泵房和建筑疏散通道应设置应急照明;
    2 地下变电站的控制室、通信机房、配电装置室、变压器室、继电器室、消防水泵房、建筑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
    3 地下变电站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 人员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1. Olx,楼梯间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5.01x ,继续工作应急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5 疏散通道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 20m ,高度宜安装在距地坪 l. Om 以下处;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入口的顶部或侧边墙面的上部。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 第 11.7.2 条)
8.2.2 应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 3.2.1 条)
8.2.3 灯具面板或灯罩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 4 mm 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设置在地面 1m 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
    2)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 3.2.1 条)
8.2.4 灯具的布置应根据疏散指示方案进行设计,且灯具的布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为人员在疏散路径及相关区域的疏散提供最基本的照度;
    2 标志灯的设置应保证人员能够清晰地辨识疏散路径、疏散方向、安全出口的位置、所处的楼层位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 3.2.2 条)
8.2.5 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入口的上方;
    2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与地上建筑共用楼梯间时,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楼梯通向地面层疏散门的上方;
    4 应设置在直通室外疏散门的上方;
    5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采用直通室外的竖向梯疏散时,应设置在竖向梯开口的上方;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 3.2.8 条)
8.2.6 方向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走道、楼梯两侧距地面、梯面高度 1m 以下的墙面、柱面上;
    2)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
    3)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10m。
    3 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
    2)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3m。
    4 方向标志灯箭头的指示方向应按照疏散指示方案指向疏散方向,并导向安全出口。(《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 3.2.9 条)

8 消防供电、应急照明

最新修改于: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