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读汇总-《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答疑、解读汇总-《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1 GB 51309-2018问答|规范组答疑
1.1 GB 51309-2018问答|规范组答疑(一)
1.2 GB 51309-2018问答|规范组答疑(二)
1.3 GB 51309-2018问答|规范组答疑(三)
1.4 GB 51309-2018问答|规范组答疑(四)
1.5 GB 51309-2018问答|规范组答疑(五)
1.6 GB 51309-2018问答|规范组答疑(六)(地铁专场)
1.7 GB 51309-2018问答|规范组答疑(七)
1.8 GB 51309-2018问答|规范组答疑(八)
1.9 GB 51309-2018问答|规范组答疑(九)
1.1 GB 51309-2018问答|规范组答疑(一)
在国家标准GB 51309 - 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全国宣贯过程中,建筑电气杂志社收集整理了大家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通过GB 51309-2018国家标准编制组统一回复,将以“GB 51309-2018问答”的形式陆续在《建筑电气》杂志及建筑电气杂志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以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和执行GB 51309-2018国家标准。问题1: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第3.3.7条要求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宜独立设置,集中电源是否也应如此设计?
解答:蓄电池电源是就地电源,被认为是最可靠的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电源来自于变电所,可能经过了2级或3级配电,其输入电源一旦失去,则所有的支路都同时失电。集中电源的每个支路都相当于1级配电,其可靠性高于配电箱。所以,一台集中电源可以为不同疏散单元内设置的灯具供配电,但是配电回路的设置需符合《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
问题2:同一防火分区内楼梯是否可以共用一台应急照明配电箱?如果不行,剪刀梯是否应设两台配电箱?
解答:① 按照建筑安全疏散的设计要求,一般同一防火分区内的人员至少应利用两个不同部位的竖向楼梯间进行疏散,竖向楼梯间分为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等几种形式。当采用防烟楼梯间时,楼梯间应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封闭楼梯间时,楼梯间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敞开楼梯间时,敞开楼梯间可以与位于同一防火分区的一个楼层或几个楼层共用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但配电回路的设置需符合《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② 剪刀楼梯间是一种结构形式比较特殊的楼梯间,从安全疏散设计的角度而言,应按两个独立的楼梯间考虑,因此,不同的楼梯间内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问题3:《技术标准》3. 3. 7条第4款2):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个输出回路可以跨越8个防火分区,这样理解对否?
解答:《技术标准》中不允许系统的配电回路跨越防火分区,即同一配电回路不能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为相应防火分区内的灯具供电。电气竖井在建筑结构上与不同楼层的防火分区间有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且不属于任何一个防火分区。配电回路沿电气竖井垂直敷设为不同楼层(防火分区)的灯具供电,不能理解为跨越防火分区。
建筑电气杂志社
1.2 GB 51309-2018问答|规范组答疑(二)
问题1:GB 51309 - 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3. 8. 2条第1、第2款联合起来理解:是否可理解成备用照明可以用普通灯具,正常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切换期间可以不保证正常照度?此条的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的电源是EPS还是发电机?解答:《技术标准》中明确规定备用照明可以采用普通灯具,并采用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互投后为灯具供电,平时灯具采用正常照明电源供电;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互投装置会自动切换到消防电源供电。一般这种互投装置的动作时间为100 ms,而人眼对光源熄灭的识别时间为250 ms,互投期间不会对人员的正常工作产生影响。
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均为220 V交流电源,故应该保持正常照度。这里的消防电源可以是变电所引来的消防专用电源回路,也可以是发电机和EPS电源。
问题2:现在的照明箱、灯具是否有防爆型的 ?
解答:部分生产企业有满足相应防爆技术要求的产品。
问题3:防烟楼梯间与疏散通道、前室分设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因为什么?出于何种考虑?
解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建、构筑物一般具有竖向疏散距离大或建筑结构复杂的特点,这些建、构筑物人员安全疏散难度较大、疏散时间较长。防烟楼梯间是建、构筑物中除首层外各平面层人员安全疏散所需利用的主要竖向通道,因此,在建、构筑物发生火灾后,建、构筑物人员安全疏散的整个过程中,能够始终有效保证该类场所的供电可靠性尤为重要。为了避免受其他水平疏散单元的火灾因素影响灯具供电的可靠性,防烟楼梯间不应与其他水平疏散单元共用同一配电箱。因此,《技术标准》规定为防烟楼梯间内设置的灯具进行分配电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独立设置。问题4: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中给集中电源供电的配电箱是否需要双电源配电?
解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自身带有能够满足其持续应急时间需求的蓄电池电源,也就是说该系统自带一路电源。基于系统上述特点,《技术标准》并没有强制要求路消防电源在集中控制型系统设备处切换后为设备供电,由防火分区、楼层消防电源配电箱引来的专用回路即可。
问题5:变配电室、弱电机房是否设疏散指示?
解答:当上述场所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需要有人继续工作、值守时,需要设置备用照明,同时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建筑电气杂志社
1.3 GB 51309-2018问答|规范组答疑(三)
问题1:自带蓄电池集中控制系统中,变压装置和应急照明配电箱是一体的,还是变压装置单独设置配电箱?解答:当采用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不能大于DC 36 V,为了有效保证产品结构的完整性,变压装置应设置在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箱体内。
问题2:B类灯具是否可以和正常照明灯具合用?
解答:《技术标准》明确规定仅在住宅建筑中,当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时,消防应急照明可兼用正常照明。
问题3:防烟楼梯间设独立照明配电箱,该配电箱放置于何处?楼梯间内吗?不能暗装,明装又会影响疏散,是否可放于电井内?
解答:为防烟楼梯间内灯具配电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不应设置在楼梯间内,可设置在与楼梯间毗邻的电气竖井、配电小间内。
问题4:住宅防烟楼梯间配电箱和走道前室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否独立分开?做2个应急照明配电箱?
解答:为保障防烟楼梯间内灯具供电可靠性,楼梯间与走道、前室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问题5:请问工厂里独立的无人值守变电所(不设值班室)是否需要按《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解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消防功能即为辅助人员的安全疏散,如果该类场所无人值守,且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也无需有人工作,则不需要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1.4 GB 51309-2018问答|规范组答疑(四)
什么是持续型灯具与非持续型灯具?二者的区别是什么?解答: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是指正常工作状态下光源处于节电点亮模式,在火灾或其它紧急状态下控制光源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的消防应急灯具。非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是指正常工作状态下光源处于熄灭模式,在火灾或其它紧急状态下控制光源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的消防应急灯具。
高层住宅的封闭楼梯间可以使用平时兼应急(正常)照明的A型灯具吗?
解答: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和疏散走道平时人员通行的频率较低,在人员通行时可以采用声音、红外方式感应点亮上述部位设置的照明灯具为人员通行提供相应的照度条件。基于资源共享、有效降低工程投入的因素考虑,《技术标准》3. 1. 6条明确规定住宅建筑中,当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时可兼用日常照明。住宅建筑正常照明所需的照度指标和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所需的最低照度指标要求是不同的:GB 50034 - 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5. 2. 1条规定住宅建筑走道、楼梯间的正常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0 lx;《技术标准》3. 2. 5条规定住宅建筑楼梯间的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 lx。由此可见,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兼用日常照明时,需提高其光通量指标,其额定功率指标也应相应提高5 ~ 10倍,这样直接影响配电回路带载灯具的数量指标。
目前,很多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B型照明灯具采用双光源设计方式,即灯具同时设置满足正常照明照度指标的大功率光源(根据光源的类型不同,光源的功率一般为20 ~ 60 W)和满足消防应急照明照度指标的小功率消防应急光源(一般采用LED光源,光源功率为3 ~ 8 W)。该类灯具采用电压等级为AC 220 V的主电源供电,在非火灾状态下,可采用红外、声音的感应方式在主电源供电状态下控制正常照明光源点亮,以满足正常照明所需的照度;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并控制灯具的消防应急照明光源应急点亮。这样既可以解决灯具采用低电压主电源时配电回路负载容量和末端压降问题,又可以解决灯具自带蓄电池容量过大的问题。鉴于上述原因考虑,在《技术标准》3. 2. 1条第4款第3项规定: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以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对于A型灯具可否兼用日常照明的问题,《技术标准》中并没有作出明确限制,这个主要是考虑目前大多数企业生产的A型消防照明灯具产品光通量指标较低,兼用正常照明时灯具的功率较大,直接影响配电回路的带载量和末端压降。不过随着光源技术的飞速发展,LED光源的光通量指标在逐年提高(目前有部分企业的光通量指标可以做到160 lm / W),如果A型灯具的光通量和功率指标可以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A型灯具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1.5 GB 51309-2018问答|规范组答疑(五)
车库是否属于开敞空间?是否需要使用大型、特大型指示灯?解答:车库不属于《技术标准》中开敞空间场所范畴,在车库场所应根据灯具的设置高度选择适宜规格的灯具,一般车库场所宜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具。人员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通道两侧的墙面、柱面上,且灯具的设置高度不应大于1m。车行通道是火灾时车辆疏散的通道,因此建议设置疏散指示标志,考虑到驾驶人员的视角因素,车行通道上设置的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车行通道上方,灯具宜采用吊装方式安装,标志面宜与车行方向垂直,设置高度不能低于车行通道最大限高。
面积较大的设备房内是否根据设备摆放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
解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要消防功能就是为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提供最基本的照度条件和正确的疏散引导信息,在设备用房内是否需要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要依据由大型设备摆放形成的疏散通道的结构形式确定,如果设备的摆放位置不影响人员对疏散出口标志灯的识别,可不设置方向标志灯;如果影响人员对疏散出口标志灯的识别,应在相应位置(疏散通道的转角处、交叉处、超过灯具设置半径的疏散通道)增设方向标志灯。
高层 / 多层办公楼,其分隔的各个办公室内是否需要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
解答:《技术标准》3. 2. 5条明确规定建筑面积超过400 m2的办公大厅的疏散通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该类场所的疏散门上方应设置出口标志灯,同时需要根据办公大厅的面积及人员对出口标志灯的识别情况,在相应位置增设方向标志灯。
仅作为检修而上人的吊顶内,是否要做疏散照明或备用照明?
解答:上述场所不属于与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相关的场所,无需设置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1.6 GB 51309-2018问答|规范组答疑(六)(地铁专场)
消防双切箱能否跨越防火分区为集中电源供电?解答:消防电源末端切换箱的输出回路属于消防配电支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为消防设备配电。
地铁地下车站站厅、站台、出入口等公共区域的疏散照明能否采用持续型灯具兼作值班照明和正常照明灯?
解答:①《技术标准》基于节能环保的因素考虑,规定照明灯具可以采用持续型灯具,地铁地下车站站厅、站台、出入口等公共区域有特殊功能需求时,可以采用持续型照明灯具。
②《技术标准》并未明确限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不能兼作值班照明和正常照明,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能否兼作值班照明和正常照明,主要取决于选用的照明灯具在符合回路功率和压降指标的前提下,其光效指标是否能够满足值班照明和正常照明的照度要求。
GB 50157 - 2013《地铁设计规范》规定应急照明(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这些区域备用照明采用了双电源加EPS配电方式,电源非常可靠,且事故时备用照明强制点亮。地铁车控室(即民建的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消防水泵等是否有必要设置疏散照明?
解答:①《技术标准》规定消防控制室、配电室等在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由正常照明和消防电源专用回路互投后供电。
②《技术标准》规定的消防应急灯具的蓄电池电源(集中电源)是灯具的就地后备保障性电源,不同于GB 50157 - 2013所说的EPS,该EPS采用分配电装置为不同的消防设备供电,而集中电源仅直接为消防应急灯具供电,可靠性等级更高。
③《技术标准》规定上述场所中应设置A型灯具,在消防救援活动中,消防应急灯具不存在电击危险。综上所述,上述场所中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并不能等同,应同时设置。
A型集中电源输出8个回路,每个回路额定输出电流6 A,集中电源总容量受限,地铁内照度不够,该如何解决?
解答:① 目前,很多厂家生产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光效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可达150 ~ 160 lm / W,实际工程中选取光效较高的照明灯具,完全可以满足地铁场所疏散照度的要求。
② 基于有效降低系统风险的考虑,《技术标准》对单台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容量作出了限制,对于灯具设置数量较多的场所,应采用多台集中电源分散布置的方案。
地铁隧道区间内宜采用何种灯具?采用集中电源型灯具时,集中电源宜设置在何处?
解答:① 隧道区间宜采用集中电源型灯具。
② 目前,很多厂家生产的照明灯具和标志灯具的功耗较以往的产品均有了明显的下降,标志灯应急启动时的额定功耗仅为0. 2 W左右,照明灯的光效可达150 ~ 160 lm / W。这样,可以将集中电源设置在区间站,向上行和下行两个区间隧道内设置的灯具供电,其供电半径不超过区间隧道的一半,通过合理设计集中电源每个输出回路带载灯具的范围和数量,可以使其额定功率和末端压降均能满足《技术标准》的要求。
1.7 GB 51309-2018问答|规范组答疑(七)
应急照明配电箱放置位置有无特别规定?工业厂房内一般无电气小间。解答:疏散单元火灾发生时,为有效防止火灾产生的高温、火焰等因素影响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正常工作,《技术标准》中规定应急照明配电箱宜设置在值班室、设备机房、配电间或电气竖井等有一定防火分隔的场所、部位内。当受建筑结构、装修、配电回路设置等因素的影响,应急照明配电箱无法设置在具有一定防火隔离措施的场所或部位时,应急照明配电箱可以设置在疏散单元内,但应与周边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电气竖井、排烟机房、电梯机房内是否做备用照明?
解答:《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备用照明特指消防备用照明,《技术标准》中明确规定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仍需工作、值守的场所中应设置备用照明。电气竖井不属于仍需工作值守的场所,不需要设置备用照明;排烟机房、电梯机房需根据特定机房的规模和管理模式等因素确定该类场所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是否需要有人继续工作、值守,如需有人继续工作、值守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和消防应急照明。
设置备用照明场所灯具是否还需考虑蓄电池供电?还是备用照明(功能用房内)选带蓄电池的灯具?
解答:《技术标准》明确规定备用照明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并采用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互投后为灯具供电,无需再采用蓄电池电源供电。但是设置备用照明的场所中需同时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这些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需同时采用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供电,供电要求需符合《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
无人值班的设备房需设疏散照明(B类灯具)?
解答:与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无关的场所无需设置疏散照明。
住宅、防烟楼梯间是否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是单独配电回路即可?
解答:《技术标准》明确规定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1.8 GB 51309-2018问答|规范组答疑(八)
问题1:根据GB 51309 - 2018第3. 8. 1条,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是否需要满足疏散标志的要求?房间太小,设置安全出口感觉没必要?以上房间当应急照明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是否还需要满足停电转换时间(灯具自带蓄电池)要求?
解答: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如果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无需有人继续工作、值守,可以不设置备用照明和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如果有人继续工作、值守,应设置备用照明和消防应急照明,并在疏散门上方设置出口标志灯。
集中电源不能配接自带电源型灯具,且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技术标准》中对其及其配接灯具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的相关要求。
问题2:高层住宅附属成群,小商业应急照明是否需要做成集中型系统?
解答:高层住宅建筑及其附属建筑的系统选型应一致;当住宅建筑设置消防控制室时,高层住宅建筑及其附属建筑均应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并组成一个系统由消防控制室统一监管。
问题3:小区内设有消防控制室,有一大于3 000 m2的商业,此商业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电源是否需引一路专用的消防电源?
解答:该小区设有消防控制室,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此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该消防电源可以就近取自商业防火分区或楼层的消防电源配电箱,无需额外再引一路专用的消防电源。
问题4:车库层高小于3. 5 m,疏散标志灯间距是否应小于10 m?
解答:该类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具。标志灯具的设置取决于灯具的设置方式:标志灯具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 m;标志灯具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 m。
问题5:住宅小区既有一类高层又有二类高层,且一类高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此时二类高层是否可按非集中控制型系统设计?
解答:消防控制室的管辖范围为消防控制室集中管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范围,二类高层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1.9 GB 51309-2018问答|规范组答疑(九)
问题1:常亮(持续型)应急照明灯具和非常亮(非持续型)应急照明灯具的供电回路要分开吗?如果灯具有地址,是否可以共回路供电?
解答:持续型灯具和非持续型灯具可以共用同一配电回路和通信回路(集中控制型系统)。
问题2:集中电源设置场所有什么要求?对火灾探测、通风、自动灭火系统等配套设置有什么建议?
解答:《技术标准》3. 3. 8条第2款已经明确规定了集中电源设置场所的相关要求。设置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是否设置火灾探测和自动灭火系统需要根据GB 50016 - 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该建、构筑物的相关要求确定。
问题3:如果楼梯间只有一个回路,此回路能否设置单独专用回路,还是必须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解答:《技术标准》对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等不同结构形式楼梯间内设置灯具的配电回路及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设置要求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时,防烟楼梯间应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封闭楼梯间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敞开楼梯间可与就近的楼层共用同一应急照明配电箱。
问题4:厂区消防水池泵房需设集中控制型系统吗?
解答:消防控制室管理范围内,均应设置集中控制型系统。
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相关问题答疑
1、规范3.2.1条第6点“室内高度大于4.5m场所应选择特大或大型灯具”,请问这个高度是指室内吊顶后净高还是指灯具安装高度?如果是室内净高,是否意味着剧院内部疏散门上方的安全出口灯都是特大型?答:室内高度指室内吊顶后净高;但此条要求选择大型或特大型灯具特指高位的吊挂式指示灯具,对于疏散门上的安全出口指示灯以及1m 以下墙面、柱上安装的方向指示灯不受这个限制。
2、规范表3.2.5,“室内步行街两侧的商铺要求照度不低于3lx”。此处商铺有没有面积要求?几个平米的商铺也需要装设应急照明吗?和《建规》10.3.1条是否有冲突?
答:根据消防设置的原理来说要求安装,将来建规也在修编,会与之匹配。
3、同上,“宾馆、酒店客房要求照度不低于1lx”,如何保证?在客房正中安装应急灯装饰效果很难保证。
答:指客房的门厅处,不是房间。
4、参考指南P109页3.5.2.2.2条指出“疏散标志灯的箭头方向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更改为上、下、左、右、左上、右下等指向”。请问是否可在车库等场所的疏散路线上吊挂方向指示标志灯,采取箭头向上代表往前的意思,而不在疏散路线的两侧壁装指示灯?
答:可以,并且建议这么做。
5、规范3.3.3条要求“配电室、消控室……等场所和相关疏散通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此处配电室如何理解?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的配电小间(无人值守)、楼层电气管井算不算?
答:指有人值守的场所,无人值守的不算。
6、规范3.3.3条要求“避难走道设置单独配电回路”,如果避难走道单独划分了防火分区的前提下也可以仅设置单独回路而不单独设置集中电源吗?
答:可以。
7、规范3.3.4条要求“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那同一个楼梯间的地上部分、地下部分要分开设置回路吗?一般来说建筑专业会在地上、地下分界处设置防火门隔断。如果楼梯间的地上、地下部分分别单独设置回路,很可能地下部分一个回路上只有2-3盏灯。
答:楼梯间的地上地下部分可以同一个回路,但安全出口得有明显标识。
8、规范3.3.7条要求“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否意味着如果采用集中电源型系统,防烟楼梯间只要满足独立配电回路就可以,不用设置独立的集中电源?
答:是的,这条仅针对灯具自带蓄电池的非集中电源系统。
9、疏散照明灯、疏散指示灯必须要分开配电回路吗?
答:不要求,但灯具很多时最好分开设置。
10、规范3.3.8条第3款“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此处消防配电箱是否可采用消防风机或水泵的配电箱?如果集中电源和消防配电箱不在同一处,比如集中电源在管井内,消防风机配电箱在风机房内,可否由风机房内的双电源箱引一条耐火线回路给管井内的集中电源供电?
答:可以取自本防火分区内的任何消防电源箱,且消防电源前端是否有双切也不强调,但消防配电箱优先就近选择。
11、根据参考指南的3.7.3.2条,“集中电源输出回路的电压等级应一致”,是否意味着同一个空间内如果既有A型灯具又有B型灯具,需要设置两台集中电源?而两台集中电源如果都放在管井内,其总容量不能大于1kW?如果是应急照明配电箱呢,能否同时配接A型和B型灯具?
答:A、B型灯具必须分开设置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管井内的设备要求是指单台设备容量不大于1kW,不是指总容量。
12、规范条文多次出现“人员密集场所”,例如3.3.7条第2点,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是什么?场所的定义是什么?是否一个建筑内既存在人员密集场所,也存在人员不密集的场所?如何定义区分?
答:目前是可以在一个建筑内定义局部区域为人员密集场所,其它区域不是的;将来不知道。
13、消防报警系统,多栋建筑的园区,有部分单体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种情况下,消火栓按钮起泵是采用拉起泵线到水泵电控柜,还是采用报警总线接入?
答:两种方式都可以,建议用总线,方便简单。
3 新解读:《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部分问题编制组答疑
近日,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丁宏军及规范编制组在宣贯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问题解答过程中有讲述或回答的问题结论整理如下:1、第3.1.6条P5:办公等非住宅建筑的特殊场所(如楼梯间)、住宅小区车库,消防应急照明是否可以兼作平时照明?
结论:除3.1.6条中提及的住宅建筑外,其他场所除非选用A型持续性灯具,否则消防应急照明不能兼做平时照明。
2、第3.2.4条第5款P7:蓄电池的持续工作时间应增加非火灾时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对于非火灾时灯具持 续应急点亮时间规范第3.6.6条P18仅要求上限为30分钟,这个时间根据什么因素来确定?对于某些非火灾时无应急处置需求的建筑,是否可以定为0,也就是不考虑叠加这个时间
结论:该问题未提及和正面回复
3、第3.2.1条第6款P6:要求不同的室内高度对应不同大小的灯具,而条文P133中又是提的设置高度,是否应理解为标志灯安装高度?
结论:规范中提及的室内高度指装修后净高,条文中设置高度是指安装高度,并且灯具安装高度与室内高度应匹配。

结论:该问题未正面回复。但丁在宣贯过程中明确地下车库方向标志灯应吊装。从而侧面说明车库无需按此条执行。丁强调规范解读更多应从规范编制的基本出发点来解读,个人觉得言下之意是类似车库等规范未明确提及的场所应更多从合理性角度来把握。
5、第3.2.11条P10: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附件应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该灯具要求具备哪些信息显示?
结论: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的标识信息和灯具的规格应分别满足方向标志灯和楼层标志灯的要求。不同标志信息交替显示时,任一标识信息播放时间应在3~5S之间。

结论:丁说智能型以后就没有了,我们应该忘记这种提法。

结论:不包含风机房。原则是有人值守的场所才需要。甚至连备用照明在配电室等无人值守时都可不设置。

8、(与问题4关联)第3.2.922)条P10/P141:丙类厂房按规范的设置间距安装疏散标志后,所有的柱两侧都需安装标志灯,没有足够的位置安装配电箱及其他公用设备(只能沿柱下线),请问如何解决?如果该条文不含丙类厂房,请问疏散间距的依据是?
结论:丁未正面回答该问题。个人理解车库都可以吊装,厂房应该也可以。疏散间距按规范相关条款。
9、一个有消防控制室的高层办公楼。1、走廊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还是采用集中控制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这两种方式那种较好;2、高层办公楼楼梯间可以采用集中控制灯具自带蓄电池吗?3、地下室车库采用集 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还是采用集中控制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好。
结论:集中电源和灯带蓄电池各有利弊,非高大空间场所不做倾向性推荐。过去力推的集中蓄电池因国产电池技术不成熟,在过去十来年工程实践证明比较失败。但高大空间场所还是推荐集中蓄电池,维护相对简单。

10、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出线回路能否带自带蓄电池的灯具?
结论:不能。
11、3.2.1.2条: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灯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那么以后地面疏散指示标志是否还能采用蓄光型标志。
结论:不能。
4 应急照明培训问题
1、规范3.2.1条第6点“室内高度大于4.5m场所应选择特大或大型灯具”,请问这个高度是指室内吊顶后净高还是指灯具安装高度?如果是室内净高,是否意味着剧院内部疏散门上方的安全出口灯都是特大型?答:室内高度指室内吊顶后净高;但此条要求选择大型或特大型灯具特指高位的吊挂式指示灯具,对于疏散门上的安全出口指示灯以及1m 以下墙面、柱上安装的方向指示灯不受这个限制。
2、规范表3.2.5,“室内步行街两侧的商铺要求照度不低于3lx”。此处商铺有没有面积要求?几个平米的商铺也需要装设应急照明吗?和《建规》10.3.1条是否有冲突?
答:根据消防设置的原理来说要求安装,将来建规也在修编,会与之匹配。
3、同上,“宾馆、酒店客房要求照度不低于1lx”,如何保证?在客房正中安装应急灯装饰效果很难保证。
答:指客房的门厅处,不是房间。
4、参考指南P109页3.5.2.2.2条指出“疏散标志灯的箭头方向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更改为上、下、左、右、左上、右下等指向”。请问是否可在车库等场所的疏散路线上吊挂方向指示标志灯,采取箭头向上代表往前的意思,而不在疏散路线的两侧壁装指示灯?
答:可以,并且建议这么做(设计师的疑问是没有见过实际产品及制造标准)
5、规范3.3.3条要求“配电室、消控室……等场所和相关疏散通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此处配电室如何理解?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的配电小间(无人值守)、楼层电气管井算不算?
答:指有人值守的场所,无人值守的不算
6、规范3.3.3条要求“避难走道设置单独配电回路”,如果避难走道单独划分了防火分区的前提下也可以仅设置单独回路而不单独设置集中电源吗?
答:可以。
7、规范3.3.4条要求“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那同一个楼梯间的地上部分、地下部分要分开设置回路吗?一般来说建筑专业会在地上、地下分界处设置防火门隔断。如果楼梯间的地上、地下部分分别单独设置回路,很可能地下部分一个回路上只有2-3盏灯。
答:楼梯间的地上地下部分可以同一个回路,但安全出口得有明显标识。(设计师疑问,为何建筑专业要将地上、地下楼梯用防火墙、门隔断?)
8、规范3.3.7条要求“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否意味着如果采用集中电源型系统,防烟楼梯间只要满足独立配电回路就可以,不用设置独立的集中电源?
答:是的,这条仅针对灯具自带蓄电池的非集中电源系统。
9、疏散照明灯、疏散指示灯必须要分开配电回路吗?
答:不要求,但灯具很多时最好分开设置
10、规范3.3.8条第3款“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此处消防配电箱是否可采用消防风机或水泵的配电箱?如果集中电源和消防配电箱不在同一处,比如集中电源在管井内,消防风机配电箱在风机房内,可否由风机房内的双电源箱引一条耐火线回路给管井内的集中电源供电?
答:可以取自本防火分区内的任何消防电源箱,且消防电源前端是否有双切也不强调,但消防配电箱优先就近选择。
11、根据参考指南的3.7.3.2条,“集中电源输出回路的电压等级应一致”,是否意味着同一个空间内如果既有A型灯具又有B型灯具,需要设置两台集中电源?而两台集中电源如果都放在管井内,其总容量不能大于1kW?如果是应急照明配电箱呢,能否同时配接A型和B型灯具?
答:A、B型灯具必须分开设置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管井内的设备要求是指单台设备容量不大于1kW,不是指总容量。
12、规范条文多次出现“人员密集场所”,例如3.3.7条第2点,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是什么?场所的定义是什么?是否一个建筑内既存在人员密集场所,也存在人员不密集的场所?如何定义区分?
答:按公安部129号令(没听清)。目前是可以在一个建筑内定义局部区域为人员密集场所,其它区域不是的;将来不知道。
13、消防报警系统,多栋建筑的园区,有部分单体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种情况下,消火栓按钮起泵是采用拉起泵线到水泵电控柜,还是采用报警总线接入?
答:两种方式都可以,建议用总线,方便简单。
5 应急照明新规宣贯广州答疑整理(业主最关心问题)
近日,在广州举办了一场国家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宣贯会,由规范主编丁总主讲,机电人脉小编有幸参加了此次会议,并且对宣贯过程中业主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做了记录整理如下:1) 问:高层住宅小区的商业网点,有些面积很小的商铺,例如50平米的小超市,也要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吗?
答:按本规范的编制精神是要的,只要是小区消防控制室管理所覆盖到的地方的应急照明都应该选择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没有面积的差别。
2) 问:如果大面积使用集中控制应急照明系统,会不会造成建筑建设造价成本提升的结果?
答:之前制定常常考虑安全和成本问题的平衡,随着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供,未来房屋建设包括各种规范的制定会将人的安全会放在第一位,不会因成本问题牺牲安全问题。
追问:这么小的面积的商铺,也要上集中控制系统?会不会很麻烦?造价会不会很高?电源从哪里接?
答:其实市场上很快会有小容量的产品,其体积很小,适合小型面积的区域使用,造价也不会很高,电源优先从附近消防电源接出,如果附近没有消防电源条件,从商铺电箱接出也是可以的。
3)问:规范规定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每个回路不宜超过8层,是不是每隔8层就要设一个应急电源箱?
答:不用。是每个回路,假定一个电源箱带8个回路,那么可以带8x8=64层。
4)问:备用照明指什么?需要特殊灯具吗?设置了备用照明还要设疏散照明吗?
答:备用照明指火灾发生仍然需要有人坚持工作的场所设置的照明,采用普通灯具就可以了,设置了备用照明的地方还要设疏散照明,因为坚持工作的人员最终也有疏散的需要。
5)问:备用照明切换时间不大于5秒是怎么实现的?发电机没这么快启动,要采用带自备蓄电池灯具实现吗?
答:备用照明无需自备蓄电池,不需要特殊处理,普通的双电源切换箱可以实现了。如果担心5秒启动不了发电机,可以在火灾报警同时马上启动发电机,然备用电源处于“热备”的状态。
6)问:风机房,电梯机房需要设备用照明吗?
答:火灾发生仍然需要有人坚持工作的场所才需要设置备用照明,以上这两个机房通常不会有人在火灾时坚持工作,因此不需要设置。
7)问:应急照明在哪些场所适合兼用平时照明使用?
答:个人建议在车库、巡更路线、电井竖井里面使用。
8)问:什么是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是个特殊灯具吗?
答:很简单,就是带有楼层显示和疏散方向指示的灯具。
9)问:规范规定埋地指示灯间距3米,灯具大小有规定吗?
答:新的应急照明产品规范也马上出来,会对埋地应急照明的尺寸会有统一的规定。
10)问: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什么区别?
答:安全出口是绝对安全的出口,例如直接可以出室外,疏散出口例如楼梯门,按目前国情和实际管理水平不能确保绝对安全。
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疑问-成都站(2019.5.24)
1、3.3.8.1条,“设置在电缆竖井中的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1KW”,请问是否把电井改为配电间即可规避此条文?(注:如高大空间风雨操场、报告厅、演播厅等房间,当灯其设置于顶部满足照度要求后可能导致集中电源轮出容量大>1kW,设置2个电井用以放置2个集中电源有些浪费,如果考虑灯具壁装则很难保证照度均匀)回复:集中电源的首电池组需要安装在通风良好的房间,由于电气坚井空间狭小且通风不好,所以才降低容量。如果只增加蓄电池组的容量不增加坚井空间,坚井内温度越高蔼电池易挥发电解液化气体,易引发火灾或者爆炸。因此所提方法不可取,如遇上述情况,应设置房间而不是设置坚井。
2、3.3.2条,“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问:如图所示备用照明回路是否可行?

3、总平面单设门房、社区用房、市政用房等较小且未设置专用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房间,此房间能否采用以往设置灯具方式?(如猫儿灯等以往常用自带蓄电池的灯具(220VY灯具)?且由此门房自用配电箱供电?控制方式为电源端断电点亮?)
回复:上述房间均没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需设置疏散照明时,可采用非集中控制系统。
可采用自带电池的双头灯由自用配电系统供电,做备用照明,断电点亮。
4、3.3.7.3条,集中控制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或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是否可以由本防火分区排烟风机出线回路引来?(此种做法是否满足消防配电箱双电源未端切换的要求?是否满足绿建计量要求?)
回复:在3.3.7.3条中,消防电源配电箱指的是消防双电源切换箱,由消防电源配电算为应急照明配电维供电。此处消防电源配电箱是专为应急照明系统设置的,而不是消防动力负荷的双电源切换箭。动力配电自成系统、照明配电自成系统二者应独立设置。规范不推荐混用的做法。另外,也不满足绿建计量要求。
5、同3.3.7.3条,非集中控制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此条是否满足建筑防火规范10.1.6条)
回复:3.3.7.3条关于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应急照明配电算由正常照明箱供电的规定,与《建规》是矛盾的。设计原则:1)有消防电源时,应急照明箱应由消防电源供电;2)无消防电源时,应急照明箱可按3.3.7.3条规定供电。
6、3.7.3条,非集中控制系统,火灾确认后,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请问手动控制系统如何实现?是否应该在配电箱上设置启动按钮?
回复:非集中控制系统因无火灾自动报訾系统联动控制,火灾时只能采用手动控制。在应急照明配电箱上设置手动按钮完成手动控制。
7、地下车库的疏散标志灯安装位置,可以在顶部,安装高低是否有要求?可以吸顶或顶边与梁平?
回复:地下车库的疏散标志灯安装高度,可设置在防排烟管道和自动喷淋管道下方,底边距地不定低于2m。
8、当建筑一层通向室外的通道为多开间时,是否需要设置出口标志灯?如何设置?〔如图)

9、一个小区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中心,但其中个别子项未设报誓系统,这些子项的消防应急照明采用非集中控制系统,如何?
回复:小区设有火灾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中心,则一类和二类高层住宅设置火灾探测器。27m以下的多层住宅按建规是不设的,按照GB50319要求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是要设置的。因此两本规范在此处有矛盾。如按GB50319设计应采用非集中控制系统。
10、大、中、小及超大型灯具尺寸及灯具功率有无明确规定?
回复:目前对超大型、大、中、小型灯具的功率无明确规定,检验标准只对灯具表面亮度有要求。通常为50~300cd/㎡。
新版GB17945规定:标志灯的规格,特大型等于300mm;大型200~300nm;中型150~200mm;小型100~150mm。上述规格尺寸为小人图形尺寸。
11、本新规的“消防应急照明“与之前规范的“应急照明“两概念之间是怎样的关系?
回复:目前国内的标准,规范对应急照明的称谓不同,含义也不同。
1《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与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标准中的应急照明的分类:
1)疏散照明
2)备用照明
3)安全照明
2 我国应急管理部的标注《建规》、《火规》称火灾时用的应急照明为:消防应急照明又分为
1)疏散照明
2)备用照明
3 备用照明又分为:
1)火灾备用照明
2)非火灾备用照明
由上述可知,消防应急照明仅是应急照明的一部分。
12、第3.8.1条,“配电室、消控室、发电机房”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要求是否过于一刀切(如小于100平米等情况),其与第3.2.8-11条是否存在一定程度的递辑不一致性?
回复:对于变电所、消控室、发电机房等设置了备用照明又要求设置疏散照明作用不大。但编制人认为:双电源失效时发生火灾需要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且有烧死人的案例。
13、备用照明是否属于消防应急照明的范畴?如是,前者选型已突破后者,如否,即前者属非消?
回复:见第11条解释。《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中的备用照明指的是火灾时使用的备用照明。
14、新规有些权威“宣贯”提到了除了住宅建筑,公建也可以消防应急照明平消兼用,规范编写管理组是否会出正式的文件进行明确?
回复:可能有的人在宣贯提到到除住宅建筑外,公建也可以消防应急照明平消兼用,这只是为了今后技术发展留有异地。目前情况采用DC36VD的应急照明灯为公共建筑疏散走道(100lx、150lx)正常照明技术有难度。很难做到,规范不推荐这样做。
15、按GB51309和民用建筑通则,电井内的应急灯按维修用进线处理,接普通照明回路,灯自带蓄电池,这样处理是否可行?
回复:《民规》规定,电气竖井内的照明为检修照明,而非备用照明,民用建筑火灾时设置的备用照明,其照度应不低于正常工作的照度。下列部位应设置备用照明: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变电所、总配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房间;
2)A级、B级电子计算机房、信息网络机房、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机房、安防监控中心等重要机房;
由上述规定可知:《民规》和GB51309都没有将电气坚井的照明定义为备用照明,建筑电气设计,应以电气专业的规范为准。
16、3.2.9条第2款:关于大空间标志灯的设置要求,“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此条采用了“应”,是否意味着这种情况下不能设置在地面?按理应该是可以设置在地面的,此条是否是“可”的意思?
回复:设计原则:在无维护结构的疏散通道中,非大空间场所,疏散照明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在大空间场所,疏散照明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地面。
17、第3.3.7条2款3项:防烟和封闭楼梯间要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请问是每个楼梯都要单独设置还是可以几个楼梯合用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配电箱必须设置在楼梯间内吗?
回复:3.3.7条2款3项:防烟楼梯间应独立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封闭楼梯间宜独立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设计原则:两个防烟楼梯间、两个封闭楼梯间、可共用同一应急照明配电箱。当建筑物层数不多时,两个封闭楼梯间也可以与同层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共用。
应急照明箱应设置在电气坚井内,不可设置在楼梯间内敷设。
18、丁老师在成都宣贯会上说不要采用双向箭头的疏散指示灯,但如下情况如何处理?

回复:如图所示,只能选择一个方向的标志灯。丁老师所言考虑了火灾时,不要让疏散的人自己去判断往哪边跑好,如果给出单一指向标志灯,逃生的人就会不假思索地往这个方向跑。所以,不可以设置两个单箭头标志灯。
19、表3.2.5第II-4。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医院手术室及重症监护室等病人行动不便的病房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区域。如何理解医院手术室及重症监护室等病人行动不便的病房等?因病房内病人多为行动不便是否涵盖普通病房、血透中心、复苏室等场所?
回复:除了“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为10lx外,病房楼的其他部位均为不应低于5lx。
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和其他《规范》的一些细微差别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309-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4、3.3.1、3.3.2、4.1.4、4.5.11(6)、6.0.1、6.0.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系统调试、 系统检测与验收乃至系统运行维护都作了详细的要求。另外其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产品规范)并不冲突。那么《新标准》和建规、其产品规范对同样的东西要求都是一样的吗?7.1 主要区别点一、最低水平照度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 lx;
2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 3.0 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 10.0 lx;
3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 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注:图片来源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公告中附件下载。
此处最大的不同:并不是所有疏散走道的照度都是1.0lx。
7.2 主要区别点二、应急转换时间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中6.3.1.1 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中
3.2.3 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
2 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3 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此处多了第3条的两种方案的情形。
7.3 主要区别点三、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 1.5h;
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0m² 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 m²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 1.0h;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 0.5h。
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中
3.2.4 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²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4 城市交通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类隧道不应小于1.5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2.0h;
2)三、四隧类道不应小于1.0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1.5h。
5 本条第1款~第4款规定的场所中,当按照本标准第3.6.6条的规定设计时,持续工作时间应分别增加设计文件规定的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
6 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放电时间满足本条第1款~第5款规定的持续工作时间。
7.4 主要区别点四、备用照明设置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中
3.8.1 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7.5 主要区别点五、灯具安装
(1)照明灯具安装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中
4.5.6 照明灯宜安装在顶棚上。
4.5.7 当条件限制时,照明灯可安装在走道侧面墙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高度不应在距地面1m~2m之间;
2 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保证光线照射在灯具的水平线以下。
4.5.8 照明灯不应安装在地面上。
规定更加详细。
(2)疏散指示标志安装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中
4.5.9 标志灯的标志面宜与疏散方向垂直。
4.5.10 出口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内侧上方居中的位置;受安装条件限制标志灯无法安装在门框上侧时,可安装在门的两侧,但门完全开启时标志灯不能被遮挡。
2 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应大于200mm;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3 采用吸顶或吊装式安装时,标志灯距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所在墙面的距离不宜大于50mm。
4.5.11 方向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标志灯的箭头指示方向与疏散指示方案一致。
2 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的墙面或柱面上时,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
3 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方时:
1)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
2)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4 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转角处的上方或两侧时,标志灯与转角处边墙的距离不应大于1m。
5 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在疏散走道增设的方向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的顶部,且标志灯的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6 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地面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中心位置;
2)标志灯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标志灯配电、通信线路的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3)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3mm,标志灯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
4.5.12 楼层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间内朝向楼梯的正面墙上,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
7.6 主要区别点六、防护等级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中5.1 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应有防护等级要求,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2008规定的IP30要求;且应符合其标称的防护等级的要求。
5.2 安装在室内地面的消防应急灯具(以下简称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2008规定的IP54,安装在室外地面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 4208—2008规定的IP67,且应符合其标称的防护等级。
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中
3.2.1第7款 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
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内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3)B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4。
3.4.1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3.3.7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8 对“天津市建筑学会电气专业委员会关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回复
问题一:汽车库、自行车库等场所,方向标志灯如果设置在1m以下时,易被汽车遮挡,且难以有效指向疏散出口,在此类场所,当车道两侧为车位时,能否采用方向标志灯设置在车道上方,但不低于车道的最低限高。当车道一侧为有墙、柱等围护结构时,方向标志灯设置在疏散通道距地面1m以下的墙、柱面上的做法?答:在不低于车道限高条件下,应该把方向标志灯设置在车道上方;在侧面墙柱上设置时,建议灯具上沿设置在距地面1m处。
问题二:规范中已规定:“3.1.6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普通的住宅建筑中,走道、前室、楼梯间内采用组合灯具,平时使用正常照明部分,火灾时使用消防照明部分,可否也可兼做日常照明使用?地下车库、巡更灯维持低照度场所设置的应急照明灯具,在不影响应急情况下,可否也可兼做日常照明使用?
答:《技术标准》未限制两种情况下消防应急照明兼做日常照明,但在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具有兼做正常照明功能时,系统的应急功能不应受到影响,且系统的最大负荷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问题三:普通的商服网点、小型商业1拖2的两层商业、物业楼等,常见分户独立产权且多为无公共区域,此类小型建筑能否采用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分户应急照明配电箱电源由本房间普通照明配电箱引出?房间内如果设置封闭楼梯间,因仅为本房间内疏散,楼梯间灯具可否仅设置独立回路?
答:问题种的几类场所所在的区域如果有消防控制室,则应该用集中控制型系统,如果没有消防控制室,可以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这些场所的应急照明配电箱电源在有消防电源时,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无消防电源时,可由本房间普通照明配电箱引出。房间内如果设置了封闭楼梯间,可采用专门给小场所使用应急照明配电箱为消防应急灯具供电。
国家标准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编制组 丁宏军

9 GB 51309 - 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266条疑问解答
9.1 引言9.2 参考的主要依据
9.3 疑问解答
9.1 引言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并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07月01日联合发布,2019年03月01日实施。山东省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三会一网”,应广大建筑电气技术人员的要求,2019年04月16、17日组织了两场宣贯培训,特邀《技术标准》主编单位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第一主要起草人授课,参加培训的人数近700人。
《技术标准》宣贯培训后,2019年04月30日前“三会一网”安排把16地市大家提出的疑问梳理汇总,共收到问题近400条,2019年06月底前对诸条疑问进行了初步解答,并已反馈给16地市负责人再讨论。
对16地市大家提出的疑问,同样的或意思相似的不再重复解答;疑问分析与解答主要以《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标准为依据,不直接涉及到企业产品的使用范围。
本疑问分析与解答,与《技术标准》和《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图集有矛盾时,应以《技术标准》和图集编写组官方解释为准。
9.2 参考的主要依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为《技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条文说明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配套的---实施指南;以下简称为《实施指南》
在《建筑电气》杂志2019年第5期刊登的规范组官方独家答疑(一)3个问题解答;
在《建筑电气》杂志2019年第6期刊登的规范组官方独家答疑(二)5个问题解答;
在《建筑电气》杂志2019年第7期刊登的规范组官方独家答疑(三)5个问题解答;
在《建筑电气》杂志2019年第8期刊登的规范组官方独家答疑(四)2个问题解答;
在《建筑电气》杂志2019年第9期刊登的规范组官方独家答疑(五)4个问题解答;
GB 51309 - 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规范组官方答疑(2019全年汇总)
全国建筑电气设计协作及情报交流网的19个问题答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简称为《建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以下简称为《火规》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以下简称为《民规》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以下简称为《照明标准》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2013;以下简称为《教育电规》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以下简称为《医疗电规》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以下简称为《住宅电规》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以下简称为《老人建标》
等等。
9.3 疑问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