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1 总则
1.0.1 为在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安全可靠、节约资源、降低能耗、确保质量,并符合劳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
1.0.3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应满足需洁净环境的电子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并应根据具体情况为今后产品生产发展或生产工艺改进的需要预留条件。
1.0.4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应为施工安装、调试检测和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创造必要的条件。
1.0.5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洁净室 clean room
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的房间。它的建造和使用应减少室内诱入、产生及滞留粒子。室内其他有关参数如温度、湿度、压力等按要求进行控制。
2.0.2 洁净区 clean zone
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的限定空间。它的建造和使用应减少空间内诱入、产生及滞留粒子。空间内其他有关参数如温度、湿度、压力等按要求进行控制。可以是开放式或封闭式。
2.0.3 人员净化用室 room for cleaning human body
人员在进入洁净室(区)之前按一定程序进行净化的房间。
2.0.4 物料净化用室 room for cleaning material
物料在进入洁净室(区)之前按一定程序进行净化的房间。
2.0.5 粒径 partical size
由给定的粒子尺寸测定仪响应当量于被测粒子等效的球体直径。对离散粒子计数、光散射仪器采用当量光学直径。
2.0.6 悬浮粒子 airborne particles
用于空气洁净度分级的空气中悬浮粒子尺寸范围在0.1~5μm的固体和液体粒子。
2.0.7 含尘浓度 particle concentration
单位体积空气中悬浮粒子的颗数。
2.0.8 洁净度 cleanliness
以单位体积空气某粒径粒子的数量来区分的洁净程度。
2.0.9 空态 as-built
设施已经建成,所有动力接通并运行,但无生产设备、材料及人员。
2.0.10 静态 at-rest
设施已经建成,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并按业主及供应商同意的状态运行,但无生产人员。
2.0.11 动态 operational
设施以规定的状态运行,有规定的人员在场,并在商定的状况下进行工作。
2.0.12 气流流型 air pattern
室内空气的流动形态和分布。
2.0.13 单向流 unidirectional airflow
沿单一方向呈平行流线并且横断面上风速一致的气流。包括垂直单向流和水平单向流。
2.0.14 非单向流 non-unidirectional airflow
凡不符合单向流定义的气流。
2.0.15 混合流 mixed airflow
单向流和非单向流组合的气流。
2.0.16 洁净工作区 clean working area
指洁净室内离地面高度0.8~1. 5m(除工艺特殊要求外)的区域。
2.0.17 空气吹淋室 airshower
利用高速洁净气流吹落并清除进入洁净室人员或物料表面附着粒子的小室。
2.0.18 气闸室 airlock
设置在洁净室出入口,阻隔室外或相邻房间的污染气流和压差控制而设置的缓冲间。
2.0.19 传递窗 passbox
在洁净室隔墙上设置的传递物料和工器具的开口。两侧窗扇的开启应进行联锁控制。
2.0.20 洁净工作服 clean working garment
为把工作人员产生的粒子限制在最低程度所使用的发尘量少的洁净服装。
2.0.21 高效空气过滤器 (HEPA)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filter
在额定风量下,最易穿透粒径法的效率在99.95%以上及气流初阻力在220Pa以下的空气过滤器。
2.0.22 超高效空气过滤器 (ULPA)ultra low penetration air filter
在额定风量下,最易穿透粒径法的效率在99.9995%以上及气流初阻力在250Pa以下的空气过滤器。
2.0.23 微环境 minienvironment
将产品生产过程与操作人员、污染物进行严格分隔的隔离空间。
2.0.24 风机过滤器机组 fan filter unit(FFU)
由HEPA或ULPA与风机组合在一起,构成自身可提供动力的末端空气净化的装置。
2.0.25 自净时间 cleanliness recovery characteristic
洁净室被污染后,净化空调系统开始运行至恢复到稳定的规定室内洁净度等级的时间。
2.0.26 技术夹层 technical mezzanine
洁净厂房中以水平构件分隔构成的空间,用于安装辅助设备和公用动力设施以及管线等。
2.0.27 技术夹道 technical tunnel
洁净厂房中以垂直构件分隔构成的廊道,用于安装辅助设备和公用动力设施以及管线等。
2.0.28 技术竖井 technical shaft
洁净厂房中主要以垂直构件分隔构成的井式管廊,用于安装辅助设备和公用动力设施以及管线等。
2.0.29 专用消防口 fire-firing access
消防人员为灭火而进入建筑物的专用入口,平时封闭,使用时由消防人员从室外打开。
2.0.30 纯水 pure water
杂质含量很少的水,其电解质杂质含量(常以电阻率表征)和非电解质杂质(如微粒、有机物、细菌和溶解气体等)含量均要求很少的水。
2.0.31 常用气体 bulk gas
电子产品生产过程中,广泛使用的氢气、氧气、氮气、氩气、氦气等气体。
2.0.32 特种气体 special gas
电子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硅烷、磷烷、乙硼烷、砷烷、四氯化硅、氯气等气体。这些气体具有可燃、有毒、腐蚀或窒息等特性。
2.0.33 化学品 chemical
指电子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酸、碱、有机溶剂和氧化物等。
2.0.34 防静电环境 ESD controlled environment
具有防止静电危害的特定环境,在此环境中不易产生静电或静电产生后易于泄放或消除,静电噪声难以传播。
2.0.35 表面电阻 surface resistance
在材料的表面上两电极间所加直流电压与流过两极间的稳态电流之商。
3 电子产品生产环境设计要求
3.1 一般规定3.2 生产环境设计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生产环境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控制微粒和对产品质量有害的杂质,同时还应提出温度、湿度、压差、噪声、振动、静电防护、照度等参数要求。
3.1.2 生产环境设计应根据产品品种及生产工艺要求,对电子产品生产过程需用的包括化学品、常用气体和特种气体、纯水等各种介质的质量进行控制。
3.1.3 洁净室(区)内产品生产过程所使用的工具、器具和物料储运装置,其制作的材质和清洁方式应按生产工艺要求选择。
3.1.4 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等性能测试和认证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
3.1.1~3.1.3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子产品生产日新月异,以微电子产品为代表的各种电子产品生产技术发展迅速。现代电子产品要求微型化、精密化、高纯度、高质量和高可靠性,以人们熟悉的手机、笔记本电脑为例,它所使用的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以及其组装的生产过程都要求在受控环境条件下进行操作,其中以集成电路生产过程对受控环境的要求尤为严格,当今线宽为45nm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产品已投入生产,其受控生产环境——洁净室(区)的受控粒子尺寸要求小于0.02μm甚至更小。表1是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的发展及相应控制粒子的粒径。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和研究表明,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所需受控环境不仅严格控制微粒,而且还需严格控制生产环境的化学污染物和直接与产品生产过程接触的各种介质——高纯水、高纯气体、化学品的纯度和杂质含量,表2是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对化学污染物的控制指标。表3是大规模集成电路的工艺发展。
从表1~表3中所列数据可见,动态随机存储器(Dynamic Random Access memory,简称DRAM)产品的线宽从0.25pm发展到0.05 μm,要求洁净室(区)生产环境控制粒子直径从0.125μm严格到0.025μm,空气洁净度等级从5级到6级,严格到1级或更严;生产过程使用的高纯气、高纯水中的杂质含量从10-6,严格到10-11等。集成电路生产实践表明,芯片生产过程使用的工具、器具和物料储运装置也可能成为微粒、化学污染物的携带者或污染源,所以对其制作材质和清洁方式或保护方法,应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为此,在本规范中作出第3.1.1~3.1.3条的一般规定。
3.2 生产环境设计要求
3.2.1 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执行。
洁净室(区)设计时,空气洁净度等级所处状态(空态、静态、动态)应与业主协商确定。
3.2.2 各种电子产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无要求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
3.2.3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按表3.2 3确定。
3.2.4 各类电子产品生产所需纯水水质、气体及化学品的纯度和杂质含量等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3.2.5 单向流和混合流洁净室(区)的噪声级(空态)不应大于65dB(A),非单向流洁净室(区)的噪声级(空态)不应大于60dB(A)。
3.2.6 洁净室(区)的微振动控制设计应满足精密设备、仪器的振动容许值要求。无要求时,可按本规范附录C或根据其工作特性确定。
3.2.1 在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中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一篇》ISO 14644-1中有关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空气中悬浮粒子洁净度级别划分。
3.2.2、3.2.3 电子产品的种类繁多,随着微型化、精密化、高纯度、高质量和高可靠的电子产品品种的增加,需要在空气悬浮粒子受控环境中进行全过程生产或部分生产的电子产品主要有:各种半导体材料及其器件生产、集成电路生产、化合物半导体生产、光电子生产、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Thin Film Transistor Liguid Crystal Display,简称TFT-LCD)生产、微硬盘驱动器(Hard Disk Driver,简称HDD)生产、等离子显示器(Plasma Display Panel,简称PDP)生产、磁头和磁带生产、光导纤维生产、印制电路板等。
各类产品的品种不同、生产工艺不同,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等级也不相同。因此第3.2.2条规定各种电子产品用洁净厂房设计时,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当在设计时,业主或发包方未提出要求或暂时未提出要求时,可参照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确定。在附录A所列要求中,由于各种产品生产工艺都各不相同,所以对于空气洁净度等级、控制粒径均列出一定的范围供参考,为说明这些差异,下面列举一些工程的实例供参考。
1 表4~表6分别列出8″和4″、5″硅单晶及硅片加工、集成电路的芯片制造、TFT-LCD生产所需的空气洁净度等级、温度、湿度的实例。












、





4 总体设计
4.1 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4.2 洁净室型式
4.3 洁净室布置和综合协调
4.1 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4.1.1 洁净厂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 应布置在大气含尘和有害气体或化学污染物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
2 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或化学污染物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或强电磁场的区域。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3 在厂区内应布置在环境清洁、污染物少、人流和物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4.1.2 洁净厂房净化空调系统的新风口与城市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相邻侧边沿)宜大于50m。当洁净厂房与交通干道之间设有城市绿化带时,可根据具体条件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25m。
4.1.3 对于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和模拟振源的影响,并应与容许振动值比较分析后确定。
4.1.4 厂区总平面布置时,应按洁净生产、非洁净生产、辅助生产、公用动力系统和办公、生活等功能区合理布局。洁净厂房宜根据电子产品生产工艺特点和各种功能区的要求,按组合式、大体量的综合性厂房布置。
4.1.5 洁净厂房周围及其周边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能好、发尘少的材料。
4.1.6 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但不宜种植对生产环境和产品质量有影响的植物。
4.1.7 洁净厂房宜设置环行消防车道,若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长边侧设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近年来,国内外研究表明,由于全球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和各类工业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都使大气中污染物种类、浓度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城市中的工业燃烧排放物和汽车燃烧排放物的增加,大气中的微粒浓度、化学污染物也呈增加趋势。大气中化学污染物与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固定燃烧源和移动燃烧源(汽车等)的组成、类型和数量关系密切,据大气检测表明,大气中的化学物质主要有阳离子Ca2+、Na+、Mg2+、K+、



4.1.2 本条规定电子工业洁净厂房的新风口与城市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由于城市交通干道上运输车辆运行中所产生的污染物主要通过新风的吸入对洁净厂房产生影响,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相关规定,此距离宜大于50m。近年来,我国各地区的城市交通于道两侧或城市交通于道与工厂之间都建设了绿化带,这些绿化带有以草坪为主或树、草间种或以树为主等多种形式。测试数据表明,各种形式的绿化带都具有一定吸尘、降低空气中微粒浓度的作用,所以本条规定,当电子工业洁净厂房与交通干道之间设有城市绿化带时,可视具体条件适当减少距离。
4.1.3 对于有微振控制要求的电子工业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时,应实际测定拟建工厂厂址或已有工厂内拟选择洁净厂房的场地周围,现有振源和预测可能的振源的振动影响。此项测定正逐渐被相关科技人员和工程项目承建者关注和重视,但是由于微振控制要求和各类振源对微振控制的影响评价的技术复杂性,所以本条规定中强调“实际测定”和“模拟振源”的影响。
4.1.4 近年来,电子工业洁净厂房的总平面布置时,在充分考虑电子产品生产工艺特点和具体工程项目中洁净厂房内各功能区(包括洁净生产区、辅助生产区、非洁净生产区、公用动力系统和办公等功能区)合理布置的情况下,在合理进行人流、物流组织,方便运行维护管理、合理布置公用动力管线、降低能量消耗、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常常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按组合式、大体量的综合性厂房布置,这些电子工厂投入使用后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同。
4.1.5、4.1.6 为减少电子工业洁净厂房周围的尘源或散发微粒的数量,在规范中规定,在洁净厂房周围及其周边或对于设有洁净厂房的电子工厂内相关道路的路面选择时,应选择整体性能好、不易产生裂缝的材料,不得选用容易发尘材料铺砌,通常推荐采用沥青路面。
目前,电子工业洁净厂房周围进行绿化时,一般可以采用铺草坪的方式或草坪间种灌木等树种的方式。由于电子产品的品种较多,不可能推荐一种绿化方式,考虑到种植各类树种、花草等可能产生花粉等尘粒,并且微粒的化学组成十分复杂,为确保产品质量,本规范中规定:不宜种植对生产环境和产品质量有影响的植物。
4.1.7 本条编写的依据是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相关的规定。电子工业洁净厂房内均设有人净设施、物净设施等技术措施,洁净厂房内的疏散走道常常是曲折、多变,一旦出现火情后,为了方便消防人员能够及时到达出事地点,为此,本条对洁净厂房消防车道的设置不规定厂房占地面积下限值。
4.2 洁净室型式
4.2.1 洁净室可根据电子产品生产工艺特点、空气洁净度等级和布置要求分为隧道式、开放式和微环境等,也可按气流流型分为单向流洁净室、非单向流洁净室和混合流洁净室。
4.2.2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垂直单向流洁净室的空间,应包括活动地板以下的下技术夹层、洁净生产层和吊顶以上的上技术夹层。
4.2.3 洁净室型式的选择应综合生产工艺要求、节约能源、减少投资和降低运行费用等因素确定,各种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电子工业洁净厂房宜采用混合流洁净室。对空气洁净度净度要求严格时,宜采用微环境等型式。
4.2.1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近年来,电子产品生产用洁净室有多种形式,下面根据在电子工厂中已实际应用的各种类型的洁净室形式进行简要描述。1 根据电子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空气洁净度等级和平面或空间布置要求,微电子厂房洁净室布置形式一般有隧道式或港湾式、开放式、岛形布置等,见图1。据调查表明,集成电路芯片制造用洁净室一般采用隧道式和开放式,其中隧道式洁净室主要用于5″、6″芯片制造厂,生产工艺设备跨洁净生产区和设备维护区,洁净生产区对洁净度要求严格,而维护区的空气洁净度等级较低。目前8″、12″芯片制造工厂普遍采用开放式洁净室加微环境(minienvironment)的方式,将芯片制造过程对空气洁净度要求十分严格的硅片加工过程(1~4级)布置在微环境装置内,而开放式洁净室的洁净度等级只需5~6级,这种洁净室形式既可做到工艺布置的灵活性,又可做到减少建设投资和降低能量消耗、降低运行费用等。



4.3 洁净室布置和综合协调
4.3.1 洁净厂房的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洁净生产区、辅助区和动力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洁净室(区)人员净化、物料净化和各种辅助用房,应合理分区布置;
2 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有特殊要求时,宜分隔为单独的房间;
3 生产过程中排放腐蚀性气体的生产设备或生产工序应分类、集中布置或与其他生产房间分隔;
4 发热量、发尘量大的生产工序或生产设备,宜与空气洁净度要求严格的房间分隔布置;
5 洁净室(区)的辅助设备、维修间等技术支持区,宜集中布置在洁净室(区)的相邻房间,技术支持区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低于洁净室(区)的等级;
6 若需在洁净室(区)内设置洁净电梯时,应采取气闸间、洁净送风措施;
7 应符合有关防爆、防火、消防等要求。
4.3.2 洁净室(区)的空间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生产设备、物料运输系统应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布置,并应做到有效、灵活和操作方便;
2 各类管线的空间布置应满足生产工艺、安全间距和维修要求;
3 终端高效空气过滤器、照明灯具和各种公用动力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生产工艺、洁净度等级、安全生产和维修要求;
4 洁净生产层的高度应按生产设备、微环境装置和物料运输设备的外形尺寸确定。技术夹层高度应根据具体工程要求确定。
4.3.3 洁净室(区)内应少分隔,但下列情况应予分隔:
1 按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类的房间与相邻的生产区段或房间之间,或有防火分隔要求时,应设隔墙;
2 在电子产品生产过程中,经常不同时使用的两个生产区段或房间之间;
3 生产过程中排放影响产品质量的有害气体或化学污染物的工序、设备,宜分隔设独立房间。
4.3.4 洁净厂房的布置应综合协调生产操作、设备安装和维修、公用动力管线、气流流型以及净化空调系统等各类技术设施的需要。
5 工艺设计
5.1 一般规定5.2 工艺布局
5.3 人员净化
5.4 物料净化
5.5 设备及工器具
5.1 一般规定
5.2 工艺布局

5.3 人员净化
5.3.1 人员净化用室和设施应根据洁净室的规模、空气洁净度等级设置,并应设置生活用室。人员净化用室宜按图5.3.1的人员净化程序进行布置。
5.4 物料净化
5.5 设备及工器具
6 洁净建筑设计
6.1 一般规定6.2 防火和疏散
6.3 室内装修
6.1 一般规定
6.2 防火和疏散


6.3 室内装修
7 空气净化和空调通风设计
7.1 一般规定7.2 气流流型和送风量
7.3 净化空调系统
7.4 空气净化设备
7.5 采暖、通风
7.6 排烟
7.7 风管、附件
7.1 一般规定
7.2 气流流型和送风量




7.3 净化空调系统



7.4 空气净化设备

7.5 采暖、通风
7.6 排烟
7.7 风管、附件
含有可燃、有毒气体或化学品的排风管道,不得设置熔片式防火阀。
8 给水排水设计
8.1 一般规定8.2 给水
8.3 排水
8.4 雨水
8.5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8.1 一般规定
8.2 给水
8.3 排水
8.4 雨水
8.5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9 纯水供应
9.1 一般规定9.2 纯水系统
9.3 管材、阀门和附件
9.1 一般规定
9.2 纯水系统

9.3 管材、阀门和附件
10 气体供应
10.1 一般规定10.2 常用气体系统
10.3 干燥压缩空气系统
10.4 特种气体系统
10.1 一般规定


10.2 常用气体系统

10.3 干燥压缩空气系统

10.4 特种气体系统
1 现将美国消防协会发布的NFPA 318《洁净室消防标准》第6.3节有关特种气体吹扫盘的相关规定摘要如下:
11 化学品供应
11.1 一般规定11.2 化学品储存、输送
11.3 管材、阀门
11.1 一般规定


11.2 化学品储存、输送
11.3 管材、阀门

12 电气设计
12.1 配电12.2 照明
12.3 通信与安全保护装置
12.4 自动控制
12.5 接地
12.1 配电
12.2 照明

12.3 通信与安全保护装置
12.4 自动控制
12.5 接地
13 防静电与接地设计
13.1 一般规定13.2 防静电措施
13.3 防静电接地
13.1 一般规定

防静电环境设计应采用的主要技术措施,应从抑制或减少静电的产生和有效、安全地排除静电的措施着手。
13.2 防静电措施
13.2.5 洁净厂房防静电环境的净化空调系统送风口和风管,应选用导电材料制作,并应接地。
1 防静电地面是防静电环境控制的重点部位,防静电地面面层类型的选择,首先应满足不同的电子产品的生产工艺的要求,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一般防静电地面有导静电型活动地板、静电耗散型活动地板、贴面地板、树脂涂层地面、水磨石地面、移动式地垫等。
2 随着防静电工程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实践经验,在防静电工程领域,采用表面电阻值、表面电阻率或体积电阻率等作为量纲单位,国内(如电子行业)、国外(如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防静电协会)近年来发布的标准都使用了上述量纲单位,本规范采纳表面电阻率作为量纲单位。
本条规定的材料名称、性能指标主要依据《地板覆盖层和装配地板静电性能的试验方法》SJ/T 11159、《防静电地面施工及验收规范》SJ/T 31469,并参考国际、国内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13.2.2 本条是对防静电环境中的吊顶和墙、柱面的防静电要求。制定的理由是:
1 在电子工业洁净厂房防静电环境中的顶棚和墙、柱面采用防静电装饰,对控制环境质量的作用主要是:抑制尘埃的带电吸附,改善环境的清洁度;抑制静电噪声的空间传导及其与电噪声的耦合,净化工作区的电场环境。故本条规定防静电环境中的吊顶和墙、柱面的装饰应按设计分级标准选择。
为确保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静电电位不大于规定值,一、二级防静电环境的墙、柱面应设置导电层,有利于静电的可靠泄导。
2 本条规定主要依据行业标准《防静电地面施工及验收规范》SJ/T 31469、地方标准《防静电工程技术规程》DGJ 08—83,并参考国内、国外相关标准以及近年来大量大工程实践经验制定。
由于软帘的放电机理比较特殊,在静电泄放过程中会形成多次放电,参照国外标准,软帘的摩擦起电电压可适当放宽。
三级防静电工作区提出了低起电材料的应用,根据有关标准和文献的一般提法,低起电材料界定为摩擦起电电压不大于2000V,为满足三级防静电工作区的静电电位要求,用于防静电环境的材料仍不应大于1000V。
13.2.4 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是环境中产生静电的主要静电源,因此本条明确规定电子工业洁净厂房中的防静电环境不得使用这类材料。
由于装修饰面的平整光滑对于抑制静电的产生和积聚有积极作用,所以防静电环境不宜设计的过于复杂。
13.2.5、13.2.6 制定这两条的理由是:
1 由于净化空调系统送、回风口和风管管壁是易于产生静电的部位,因此规定了在防静电环境中的送、回风口和风管制作应采用导电材料,并应接地的要求。
2 在防静电环境的净化空调系统、各种配管系统中使用部分绝缘性材质、导电性橡胶软管时,应采取相应的导电措施,以泄放可能产生的静电,并采取可靠接地的措施。13.2.7 由于在一些电子产品生产过程中不断地产生和积聚静电,虽然在防静电环境中采取了上述各项防静电设计技术措施,但仍不能达到某些电子产品生产对防静电的严格要求或在某些局部仍然会形成超过规定的静电电位。实践表明,应用离子化静电消除器等装置,消除、中和局部表面或空气中的电荷,是行之有效的方式。离子化静电消除器种类繁多,其作用原理、产品形式、消除静电效能、环境要求均差异很大。按空气离子化原理分,有同位素放射型、交流型、稳定直流型、脉冲直流型等型式。还可按结构形式分,有台座式离子风机、管式离子风嘴、箱柜式离子风机、离子风枪和静电离子棒。按适用场所分,有机内层流罩式、洁净室式、空调房间式、工作台面式和压缩气体式。按组合布置分,有针、细棒、网格(隔栅)、发射体和离子风等。防静电技术措施应根据不同场所、不同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综合使用不同形式的离子化消电手段,以达到较好的消电效能。
13.3 防静电接地
13.3.4 在电子工业洁净厂房中,有多种可燃、有毒的气体、液体或粉体输送、储存设备、管道,这些介质的设备、管道也是容易产生静电危害的场所。所以,对这些介质的设备、管道应采取可靠的安全的导静电泄放至大地的接地措施,以保证一旦产生静电能够迅速、有效、安全地泄放。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设备、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14 噪声控制
14.1 一般规定14.2 噪声控制设计
14.1 一般规定
14.1.4 电子工业洁净室(区)的噪声频谱限制值,应采用倍频程声压级,各频带声压级不宜大于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的规定,现将该规范的相关规定摘录在表28中。

14.2 噪声控制设计
14.2.3 本条规定电子工业洁净厂房中的主要声源设备——公用动力设备,如各种压缩机、泵类设备、净化空调系统等的噪声超过规定时,应设有隔声、消声、隔振等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工程实践表明,动力站房、空调机房的围护结构包括墙体、门窗、顶棚等,均应采取吸声、隔声处理;对于辐射噪声值超过规定的公用动力设备、风机等设备的四周、顶部,应根据这些设备的特性、性能参数、外形及其尺寸等因素,采取设置隔声罩、隔声屏或悬挂吸声体等噪声控制设施;为了进一步降低空调机房、动力站房内控制室的噪声声压级,改善操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宜对控制室的围护结构包括墙体、门窗和顶棚采用隔声性能良好的材料进行隔声处理。
15 微振控制
15.1 一般规定15.2 容许振动值
15.3 微振动控制设计
15.1 一般规定
15.2 容许振动值
15.3 微振动控制设计

附录A 各类电子产品生产对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


附录B 电子产品生产间/工序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② 屏锥加工车间中低熔点玻璃配制和低熔点玻璃涂复间面积超过本层或防火分区总面积5%时,生产类别应为乙类设防。
③ 光缆外皮采用发泡塑料时,该生产线应为丙类。
附录C 精密仪器、设备的容许振动值举例

附录D 洁净室(区)性能测试和认证
D.1 通则D.2 洁净室(区)性能测试要求
D.3 洁净室测试方法
D.4 认证
D.5 记录
D.1 通则
D.2 洁净室(区)性能测试要求



D.3 洁净室测试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