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来函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 第 5.1.1条的精神,应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的相关规定为准执行。
此复
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2018年11月7日
2018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