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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修订版)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 XF1206-2014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55025-202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
  •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1167-2014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1〕1号)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
  • 电子工程建设术语标准 GBT50780-2013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 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
  •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 关于《建规》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
  • 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
  • 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
  • 关于内衬风管、走道宽度、管道风速问题的复函(烟标〔2020〕31号)
  •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 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0〕1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 关于咨询确认相关设计是否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复函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 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 关于“叠压供水泵吸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可不重设”的复函及通报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疑问的复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 关于咨询《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设置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478号)
  •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
  •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 关于“排水管道穿越卧室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 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1号)
  • 关于系统选型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12.3.12-5 6款机械三通”问题的复函
  • 关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
  •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 【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 【已废止】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A402-2002
  • 【已作废】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T4718-2006
  • 【已作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 【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 【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 【已废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 【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 【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 【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 【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 【已作废】室内消火栓 GB3445-2005
  • 【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 【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 【已作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 【已废止】灭火剂基本术语 GA51-1993
  •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 【已作废】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 【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 【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 【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 【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 【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8-202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 洁净手术部通用技术要求 GBT42392-2023
  •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25296-2022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 GBT50331-2002
  •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 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版)
  •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0-2019
  •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 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修订版)
  • 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2010
  •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60-2011
  •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11
  •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1-2014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防烟排烟-地方标准答疑汇编(500问)
  • 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
  •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
  •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 膨胀蛭石防火板 JCT2341-2015
  • 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
  •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0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6-2014
  •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T50218-2014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8-2010
  •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918-201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876-2013
  •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
  • 铝合金门窗 GBT8478-2020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 消防水鹤 XF821-2009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 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 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新勘设协函(2021)第05号)
  •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 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
  •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20年)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作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合建消〔2021〕21号)
  • 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 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
  •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 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 广州市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 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
  •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 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第117号)
  •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 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 建材工程术语标准 GBT50731-2019
  •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 建筑木结构用阻燃涂料 JGT572-2019
  •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85-2019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7-2018
  •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httpswww.cabr-fire.comgf1579list-1579.htm
  • 嘉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质量手册(202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1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5135.8-2003
  • 消防手套 XF7-200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908-2005
  • 消防水枪 GB8181-2005
  •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T4327-2008
  •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XF211-2009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 消防梯 XF137-2007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 消防泵 GB6245-200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T26875.7-2015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6875.8-2015
  •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50745-2012
  •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GB5135.14-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GB5135.16-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T5135.19-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5135.21-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GB5135.22-2019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3-2004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5-2004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XFT1427-2017
  •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SEM微观形貌分析法 GBT16840.6-20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6785-2011
  •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 热不稳定物质动力学常数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7802-2011
  • 电气火灾勘验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物证的溶解分离提取方法 GBT29180.2-2012
  •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30051-2013
  •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28752-2012
  •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245-201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 XF96-1995
  • 消防吸水胶管 GB6969-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GBT31593.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 httpswww.cabr-fire.comgf1822list-1822.htm
  •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697-2011
  • 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 安全色 GB2893-2008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19
  •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2)
  •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GB50986-2014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1155-2016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
  • 间接蒸发冷水机组 JGT580-2022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 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 JGT236-2022
  • 卷帘门窗 JGT302-2022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15
  •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50450-2008
  •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修订版)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 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 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758-2012
  •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 httpswww.cabr-fire.comgf1773list-1773.htm
  •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
  •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49-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9-2012
  • 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5-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重复)
  •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4-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665-2011
  •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 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193-2018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httpswww.cabr-fire.comgf2011list-2011.htm
  •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5-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GBT31593.6-2015
  •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6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7-2015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2-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8-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T7021-2019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修订版)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3-2
  •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修订版)
  •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 XFT1340-2016
  •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T484-2019
  • 阻燃及耐火电缆 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 XF535-2005
  •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
  •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5-2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 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21
  •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803-2008ISO6184-2:1985
  •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 XFT505-2004
  •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修订版)
  •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10-1987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 灭火器箱 XF139-2009
  •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修订版)
  •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XF1273-2015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XF856.3-2009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
  •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4部分:夏季制服 XF856.4-2009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T50155-2015
  •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6-2004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阻燃毛衣 XF1274-2015
  •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XF621-2013
  •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3287-2011
  •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2412-2016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37489.5-2019
  •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29906-20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2009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 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18091-2015
  •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 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2012
  •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代码 GAT972-2011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
  •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1-2014
  •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16840.1-2008
  •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ISO1182:2002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 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2009
  •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2-2006
  • 消防接口 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3-2006
  •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
  • 消防接口 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4-2006
  •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 消防头盔 XF44-2015
  •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15662-1995
  • 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 GBT15929-1995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 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
  •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 灭火毯 XF1205-201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6部分:执勤帽 XF856.6-2009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 XF982-201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重复)
  •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 防排烟系统性能现场验证方法热烟试验法 XFT999-2012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修订版)
  •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修订版)
  •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 XFT1034-2012
  •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CJT476-2015
  •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XF942-2011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T51077-2015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 XFT1039-2012
  • 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2011
  •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 消防基础数据平台接口规范 GAT1036-2012
  •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GAT1038.2-2012
  • 阻燃装饰织物 XF504-2004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GAT1038.3-201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29176-2012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25970-2010
  •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灭火系统A类火试验用标准燃烧物 GBT31431-2015
  • 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 消防球阀 XF79-2010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 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XF1204-2014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5部分:冬季制服 XF856.5-2009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4982-2017
  •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XF91-1995
  •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 建筑幕墙术语 GBT34327-2017
  • 关于废止部分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消〔2016〕390号)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GBT 51424-2022
  •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XFT1250-2015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XF1265-2015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59-2015
  •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18
  •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785-2005ISO9239-12002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XF303-2001
  •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 细水雾枪 XF1298-2016
  •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2018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
  •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XF305-2001
  •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5-2018
  •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 480-2019
  •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 消防指挥调度网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命名规范 GAT1037-2013
  •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
  •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GB31252-2014
  •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GBT27905.5-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GBT27905.3-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3部分:逃生梯 GB21976.3-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 XFT1270-2015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 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0-2014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性能评价 GBZ24979-201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4402-2007ISO17162002
  •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ISO5657:19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1部分:溶剂提取法 GBT24572.1-200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2部分:直接顶空进样法 GBT24572.2-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GBT24572.3-2009
  •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号)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4部分:固相微萃取法 GBT24572.4-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5部分:吹扫捕集法 GBT24572.5-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GBZ24978-2010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
  • 消防产品(自愿、强制)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2020)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36660-2018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
  •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 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 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YDT2199-2010
  •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HGT4368-2012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7-2021
  •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64号)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修订版)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 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032-2020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2020
  •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GJT267-2012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994-2014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
  •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T38594-202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20
  •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2013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 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 轻便消防水龙 XF180-2016
  •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2-200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4-200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T41334-2022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 水域救援作业指南 XFT3001-2020
  • 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 XFT3002-2020
  •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 XFT3006-2020
  •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 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
  • 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 消防用雷达生命探测仪 XF3010-2020
  • 逃生与救援用车窗玻璃电动击碎装置 XFT3011-2020
  • 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XFT3012-2020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常用标号 XFT3013-2020
  •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 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6号)
  •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
  •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 【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21
  •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29-2020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应用 GBT31540.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 GBT31540.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 GBT31540.3-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5部分:火灾烟气运动 GBT31540.5-2019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T41336-2022
  •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1-2021
  •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 公路隧道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JTT1392-2021
  • 惰化防爆指南 GBT37241-2018
  •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公消〔2011〕140号)
  • 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适用情况的函(建法函〔2012〕163号)
  •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123号)
  •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
  • 关于对如何认定典当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性质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39号)
  • 关于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消防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4〕67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号)
  • 省消防总队关于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
  • 关于《建规》第8.5.1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7号)
  •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
  • 关于加强汗蒸、洗浴等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 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5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8〕138号)
  •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 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
  • 关于“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02号)
  • 关于咨询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顶部开固定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筑高度等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2〕10号)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21号)
  • 关于GB51309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
  •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 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 关于规范第5.4.13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8号)
  • 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建规字〔2018〕6号)
  • 【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 【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 【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 【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 【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已废止】消火栓箱 GB14561-2003
  • 【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已废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158号)
  •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 【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 【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 【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
  • 【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 【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 【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GB16840.3-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16840.4-1997
  • 【已作废】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 【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 【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 【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 【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 【已废止】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已废止】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CBT3294-1998
  •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DB11T2103.5-20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DB11T2103.6-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DB11T2103.4-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DB11T2103.2-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1-2023
  • 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
  • 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11T3034-2023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11T 3035-2023
  •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济建消字〔2023〕3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 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 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 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4328-2021
  •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
  •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50-2015
  •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 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 JGT415-2013
  • 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7-2016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8-2016
  •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164-2013
  •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 安全网 GB5725-2009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
  •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 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7-2013
  • 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GB50754-2012
  •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51006-2014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2017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2-2017
  •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GB50385-2018
  •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2013
  •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 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钢门窗 GBT20909-2017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0982-2014
  • 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 GBT34866-2017
  • 镀锌电焊网 GBT3328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17790-200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DBJT03-118-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2014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11
  •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2020
  •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GBT29062-2012
  •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
  •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 轻型钢丝网架聚苯板混凝土构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69-2012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2017
  •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GBT42299-2023
  •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 消防腰斧 XF630-2023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
  • 阻燃篷布 XFT91-2023
  • 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23
  • 防火刨花板 XFT87-2023
  • 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XFT3021-2023
  • 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方法 XFT3020-2023
  •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
  •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 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h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uilding ground
GB 50209-2010
主编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0 年 1 2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07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09-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3.0.5、3.0.18、4.9.3、4.10.11、4.10.13、5.7.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建筑地面工程材料、施工的经验,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作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层铺设,整体面层铺设,板块面层铺设,木、竹面层铺设,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管理,由-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180号星汉大厦15~17层,邮政编码:210029,电子邮箱:gcb@jpcec.com,电话:025—8679932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二建建筑集团    有限公司 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华 高宝俭 程杰 王立群 王吉骞 蒋礼兵 王先华 邬建华 张卫东 李建华 李健 张三旗 张卫国 佟贵森 邓学才
    主要审查人:郭正兴 周桂云 田洪斌 王福川 王力健 刘新玉 金孝权 陈贵 王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统一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地面工程(含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超净、屏蔽、绝缘、防止放射线以及防腐蚀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套使用。
1.0.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系列验收规范体系中,提出修订《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原则而编制的,以达到确保工程质量之目的。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主要为新建建筑地面工程,对于改、扩建工程也可适用,但为确保原有建筑的安全,应由原设计部门对建筑荷载的承受能力进行校核。对于本规范中未列入的其他建筑地面工程(含基层铺设和各类面层铺设),应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1.0.3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检验、验收的质量标准和原则,考虑到目前的情况,提出检验、验收还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中、附加条文中有关建筑地面工程的质量指标,但这些质量指标均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条提出了本规范编制的依据是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地面工程系建筑工程中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因此在执行本规范时,强调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套使用。
1.0.5 由于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与验收涉及面较广,与相关专业交叉,为了避免重复,本条提出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与本规范相关的其他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地面 building ground
    建筑物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的总称。
2.0.2 面层 surface course
    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建筑地面表面层。
2.0.3 结合层 combined course
    面层与下一构造层相联结的中间层。
2.0.4 基层 base course
    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绝热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等。
2.0.5 填充层 filler course
    建筑地面中具有隔声、找坡等作用和暗敷管线的构造层。
2.0.6 隔离层 isolating course
    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渗透地面等作用的构造层;当仅防止地下潮气透过地面时,可称作防潮层。
2.0.7 绝热层 insulating course
    用于地面阻挡热量传递的构造层。
2.0.8 找平层 leveling course
    在垫层、楼板上或填充层(轻质、松散材料)上起整平、找坡或加强作用的构造层。
2.0.9 垫层 under layer
    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于基土上的构造层。
2.0.10 基土 foundation earth layer
    底层地面的地基土层。
2.0.11 缩缝 shrinkage crack
    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降低时产生不规则裂缝而设置的收缩缝。
2.0.12 伸缝 stretching crack
    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升高时在缩缝边缘产生挤碎或拱起而设置的伸胀缝。
2.0.13 不发火(防爆)面层 misfiring(explosion-proof)layer
    面层采用的材料和硬化后的试件,与金属或石块等坚硬物体进行摩擦、冲击或冲擦等机械试验时,不会产生火花(或火星),不具有致使易燃物起火或爆炸的建筑地面。
2.0.14 不发火性 misfiring
    当所有材料与金属或石块等坚硬物体发生摩擦、冲击或冲擦等机械作用时,不产生火花(或火星),不会致使易燃物引起发火或爆炸的危险,称为具有不发火性。
2.0.15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floor radiant heating system
    在建筑地面中铺设的绝热层、隔离层、供热做法、填充层等的总称,以达到地面辐射供暖的效果。
条文说明
    本章共有15条术语,均系本规范有关章节中所引用的。所列术语是从本规范的角度赋予其含义的,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第2章第1节的术语基本上是符合的。含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主要是说明本术语所指的工程内容的含义。本章术语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术语配套使用。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表3.0.1的规定执行。
3.0.1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表
3.0.2 从事建筑地面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有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或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无国家现行标准的,应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材料或产品进场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 应对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对重要材料或产品应抽样进行复验。
3.0.4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料石等天然石材以及砖、预制板块、地毯、人造板材、胶粘剂、涂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等材料或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和放射性、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材料进场时应具有检测报告。
3.0.5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应符合设计防滑要求。
3.0.6 有种植要求的建筑地面,其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的有关规定。设计无要求时,种植地面应低于相邻建筑地面50mm以上或作槛台处理。
3.0.7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的有关规定。
3.0.8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面层铺设。面层分格缝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0.9 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保温、隔热、隔声等工程完工后,应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3.0.10 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3.0.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材料或产品的技术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和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铺贴时,不应低于5℃;
    2 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不应低于10℃;
    3 采用砂、石材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
    4 采用自流平、涂料铺设时,不应低于5℃,也不应高于30℃。
3.0.12 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应采用基土高差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铺设有坡度的楼面(或架空地面)应采用在结构楼层板上变更填充层(或找平层)铺设的厚度或以结构起坡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
3.0.13 建筑物室内接触基土的首层地面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冻胀性土上铺设地面时,应按设计要求做好防冻胀土处理后方可施工,并不得在冻胀土层上进行填土施工;
    2 在永冻土上铺设地面时,应按建筑节能要求进行隔热、保温处理后方可施工。
3.0.14 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其面层和基层(各构造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应按本规范基层铺设中基土和相应垫层以及面层的规定执行。
3.0.15 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长米间距不得大于10m,对日晒强烈且昼夜温差超过15℃的地区,其延长米间距宜为4m~6m。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及房屋转角处应设缝处理。上述缝的宽度应为15mm~20mm,缝内应填嵌柔性密封材料。
3.0.16 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缝、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
    2 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
3.0.17 当建筑地面采用镶边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强烈机械作用下的水泥类整体面层与其他类型的面层邻接处,应设置金属镶边构件;
    2 具有较大振动或变形的设备基础与周围建筑地面的邻接处,应沿设备基础周边设置贯通建筑地面各构造层的沉降缝(防震缝),缝的处理应执行本规范第3.0.16条的规定;
    3 采用水磨石整体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镶边,并用分格条进行分格;
    4 条石面层和砖面层与其他面层邻接处,应用顶铺的同类材料镶边;
    5 采用木、竹面层和塑料板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镶边;
    6 地面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等邻接处,均应设置镶边;
    7 管沟、变形缝等处的建筑地面面层的镶边构件,应在面层铺设前装设;
    8 建筑地面的镶边宜与柱、墙面或踢脚线的变化协调一致。
3.0.18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9 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强度的试块,应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少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取样1组;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的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坡道的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强度的试块,应按每150延长米不少于1组。
3.0.20 各类面层的铺设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工后进行。木、竹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的铺设,应待抹灰工程、管道试压等完工后进行。
3.0.2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2 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3.0.22 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应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且最大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
    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处理。
3.0.23 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检验。
3.0.24 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允许偏差应采用钢尺、1m直尺、2m直尺、3m直尺、2m靠尺、楔形塞尺、坡度尺、游标卡尺和水准仪;
    2 检查空鼓应采用敲击的方法;
    3 检查防水隔离层应采用蓄水方法,蓄水深度最浅处不得小于10mm,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检查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的面层应采用泼水方法。
    4 检查各类面层(含不需铺设部分或局部面层)表面的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应采用观感的方法。
3.0.25 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应对面层采取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
3.0.1 本条主要针对“建筑地面”构成各层的组成,结合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确定其各子分部工程和相应的各分项工程名称的划分,以利于施工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3.0.2 本条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和加强质量管理而提出的要求,以保证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
3.0.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主要是控制进场材料的质量,提出建筑地面工程的所有材料或产品均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防假冒产品,并强调按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和做好检验记录,严把材料进场的质量关。为配合推动建筑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规定暂时没有国家现行标准的建筑地面材料或产品也可进场使用,但必须持有建筑地面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
    文中所提“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是指:随同进场材料或产品一同提供的、有效的中文质量状况证明文件。通常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进口产品还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
3.0.4 本条规定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各种材料或产品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JC1066、《进口石材放射性检验规程》SN/T 2057及其他现行有关放射性和有害物质限量方面的规定。
3.0.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以满足浴厕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使用功能要求,防止使用时对人体造成伤害。当设计要求进行抗滑检测时,可参照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人行路面砖抗滑性检测方法》的规定执行。
3.0.6 本条对有种植要求的建筑地面构造做法作出规定。
3.0.7、3.0.8 这两条规定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包括建筑地面中铺设的绝热层、隔离层、供热做法、填充层等)应由专业公司设计、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给地面施工单位进行地面面层的施工。
3.0.9、3.0.10 这两条强调施工顺序,以避免上层与下层因施工质量缺陷而造成的返工,从而保证建筑地面(含构造层)工程整体施工质量水平的提高。建筑地面各构造层施工时,不仅是本工程上、下层的施工顺序,有时还涉及与其他各分部工程之间交叉进行。为保证相关土建和安装之间的施工质量,避免完工后发生质量问题的纠纷,强调中间交接质量检验是极其重要的。
3.0.11 本条对建筑地面工程各层的施工规定了铺设该层的环境温度。这不仅是使各层具有正常凝结和硬化的条件,更主要的是保证了工程质量。当不能满足环境温度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3.0.12 提出本条是为了保证建筑地面工程起坡的正确性。
3.0.13 本条针对寒冷地区规定了建筑物室内接触基土的首层地面施工的具体要求。
3.0.14 本条明确了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坡道等附属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
3.0.15 本条提出了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设置伸、缩缝的方法。
3.0.16 本条提出了地面变形缝的设置范围,强调缝的构造作用和缝的处理要求。
3.0.17 本条提出了建筑地面工程设置镶边的规定。提出“建筑地面的镶边宜与柱、墙面或踢脚线的变化协调一致”是基于地面的颜色、对缝一致等美观角度考虑的。
3.0.1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强调了相邻面层的标高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防止有排水的建筑地面面层水倒泄入相邻面层,影响正常使用。
3.0.19 本条提出检验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的强度等级试块的取样方法。
3.0.20 本条强调施工工序,以保证建筑地面的施工质量。
3.0.21 本条提出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检验批不是按抽查总数的5%计,而是采用随机抽查自然间或标准间和最低量,其中考虑了高层建筑中建筑地面工程量较大、较繁,改为除裙楼外按高层标准间以每三层划作为检验批较为合适。对于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虽已做蓄水检验,但为保证不渗漏,随机抽查数略有提高,以保证可靠。
3.0.22 本条提出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规定。对于分项工程的子分项目和允许偏差,考虑了目前的施工状况,提出80%(含80%)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质量要求即判为合格;对于不合格的处理亦作出了明确规定。
3.0.23 本条明确了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完工后如何组织和验收工作,进一步强化验收,以确保建筑地面工程的质量。
3.0.24 本条提出常规检查方法的规定,但不排除新的工具和检验办法。
3.0.25 提出本条是为了保证面层完工后的表面免遭破损,强调面层施工完成后的保护是非常必要的。

4 基层铺设

4.1 一般规定
4.2 基土
4.3 灰土垫层
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4.5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4.6 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

4.7 炉渣垫层
4.8 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
4.9 找平层
4.10 隔离层
4.11 填充层

4.12 绝热层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基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绝热层和填充层等基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
4.1.2 基层铺设的材料质量、密实度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4.1.3 基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干净、无积水。
4.1.4 垫层分段施工时,接槎处应做成阶梯形,每层接槎处的水平距离应错开0.5m~1.0m。接槎处不应设在地面荷载较大的部位。
4.1.5 当垫层、找平层、填充层内埋设暗管时,管道应按设计要求予以稳固。
4.1.6 对有防静电要求的整体地面的基层,应清除残留物,将露出基层的金属物涂绝缘漆两遍晾干。
4.1.7 基层的标高、坡度、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层表面应平整,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条文说明
4.1.1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附录B表B.0.1和本规范表3.0.1中对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的规定,提出了基层分项工程进行施工质量检验的适用范围。本节所列条文均系基层共性方面的规定。
4.1.2 本条提出了对基层材料和基层铺设夯实后的施工质量要求。
4.1.3 本条提出在基层铺设前,对其下一层表面的施工质量要求。
4.1.4 本条提出垫层分段施工时,接槎处的留设位置和处理要求。
4.1.5 本条提出埋设暗管应予以稳固。
4.1.6 本条提出有防静电要求的整体地面的基层处理方法。
4.1.7 本条规定了基层(各构造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4.2 基土

4.2.1 地面应铺设在均匀密实的基土上。土层结构被扰动的基土应进行换填,并予以压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2.2 对软弱土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4.2.3 填土应分层摊铺、分层压(夯)实、分层检验其密实度。填土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
4.2.4 填土时应为最优含水量。重要工程或大面积的地面填土前,应取土样,按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
表4.1.7    基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Ⅰ 主控项目
4.2.5 基土不应用淤泥、腐殖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建筑杂物作为填土,填土土块的粒径不应大于5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土质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2.6 1类建筑基土的氡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土源地点检查一组。
4.2.7 基土应均匀密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0.9。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2.8 基土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4.2.1 本条提出对基土的要求,规定土层结构被扰动的基土应进行换填,并予以压实。
4.2.2 本条提出软弱土层应进行处理,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的规定执行。
4.2.3 本条提出填土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对土质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强调了分层压(夯)实的重要性。
4.2.4 本条提出填土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确定填土料的含水率控制范围、虚铺厚度、压实遍数等各项参数。填土压实时,土料应控制在最优含水量的状态下进行。重要工程或大面积的地面系指厂房、公共建筑地面和高填土,应采取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
Ⅰ 主控项目
4.2.5 本条对基土土质提出严格要求,规定了几种土料不应用作地面下填土。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2.6 由于土壤中有害气体氡长期存在且不易散去,氡浓度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到人体的健康。因此提出对于Ⅰ类建筑,应对基土的氡浓度进行检测,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2.7 本条强调基土的密实度和每层压实后的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4.2.8 本条规定了基土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3 灰土垫层

4.3.1 灰土垫层应采用熟化石灰与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3.2 熟化石灰粉可采用磨细生石灰,亦可用粉煤灰代替。
4.3.3 灰土垫层应铺设在不受地下水浸泡的基土上。施工后应有防止水浸泡的措施。
4.3.4 灰土垫层应分层夯实,经湿润养护、晾干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3.5 灰土垫层不宜在冬期施工。当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应采取可靠措施。
Ⅰ 主控项目
4.3.6 灰土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体积比检查一次。
Ⅱ 一般项目
4.3.7 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应大于5mm;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内不得含有有机物质,颗粒粒径不应大于16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3.8 灰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4.3.1 本条提出了灰土垫层采用的材料,并规定了厚度的最小限值,以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相一致。
4.3.2 本条提出熟化石灰粉可采用磨细生石灰,但应按体积比与粘土拌和洒水堆放8h后使用;还提出了代用材料,有利于三废处理和保护环境,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材料代用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4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3.3 本条提出了灰土垫层在施工中和施工后的质量要求。
4.3.4 本条提出了灰土垫层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措施。
4.3.5 本条规定灰土垫层不宜在冬期施工。若必须在冬期施工,则:
1 不应在基土受冻的状态下铺设灰土;
2 不应采用冻土或夹有冻土块的土料。
Ⅰ 主控项目
4.3.6 本条规定必须检查灰土垫层的体积比。当设计无要求时,一般常规提出熟化石灰与粘土的比例为3:7。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4.3.7 本条规定了灰土垫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3.8 本条提出了灰土垫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4.4.1 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4.2 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压(夯)至不松动为止。
Ⅰ 主控项目
4.4.3 砂和砂石不应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砂应采用中砂;石子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干密度(或贯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4.5 表面不应有砂窝、石堆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4.6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4.4.1 本条规定了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最小厚度的限值,以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相一致。
4.4.2 本条提出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
Ⅰ 主控项目
4.4.3 本条规定了垫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4.4 本条规定应检查垫层的干密度,可采取环刀法测定干密度或采用小型锤击贯入度测定,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4.4.5 本条提出应检查垫层表面的质量情况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4.6 本条提出了垫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5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4.5.1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5.2 垫层应分层压(夯)实,达到表面坚实、平整。
Ⅰ 主控项目
4.5.3 碎石的强度应均匀,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夹有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5.4 碎石、碎砖垫层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5.5 碎石、碎砖垫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4.5.1 本条提出了垫层最小厚度的限值,以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相一致。
4.5.2 本条提出了施工过程中和夯实后的质量要求,以保证施工质量。
Ⅰ 主控项目
4.5.3 本条规定了垫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5.4 本条规定应检查垫层的密实度。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4.5.5 本条提出了垫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6 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

4.6.1 三合土垫层应采用石灰、砂(可掺入少量粘土)与碎砖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四合土垫层应采用水泥、石灰、砂(可掺少量粘土)与碎砖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
4.6.2 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均应分层夯实。
Ⅰ 主控项目
4.6.3 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应大于5mm;砂应用中砂,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物质;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和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6.4 三合土、四合土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体积比检查一次。
Ⅱ 一般项目
4.6.5 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4.6.1 本条提出了三合土垫层、四合土垫层所采用的材料,并规定了垫层最小厚度的限值,以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相一致。
4.6.2 本条提出了三合土垫层、四合土垫层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
Ⅰ 主控项目
4.6.3 本条规定了三合土垫层、四合土垫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6.4 本条规定应检查三合土、四合土的体积比,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4.6.5 本条提出了三合土垫层、四合土垫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7 炉渣垫层

4.7.1 炉渣垫层应采用炉渣或水泥与炉渣或水泥、石灰与炉渣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
4.7.2 炉渣或水泥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浇水闷透;水泥石灰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用石灰浆或用熟化石灰浇水拌和闷透;闷透时间均不得少于5d。
4.7.3 在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应湿润;铺设时应分层压实,表面不得有泌水现象。铺设后应养护,待其凝结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7.4 炉渣垫层施工过程中不宜留施工缝。当必须留缝时,应留直槎,并保证间隙处密实,接槎时应先刷水泥浆,再铺炉渣拌和料。
Ⅰ 主控项目
4.7.5 炉渣内不应含有有机杂质和未燃尽的煤块,颗粒粒径不应大于40mm,且颗粒粒径在5mm及其以下的颗粒,不得超过总体积的40%;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应大于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7.6 炉渣垫层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体积比检查一次。
Ⅱ 一般项目
4.7.7 炉渣垫层与其下一层结合应牢固,不应有空鼓和松散炉渣颗粒。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7.8 炉渣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4.7.1 本条规定了垫层分别采用不同的组成材料的三种做法和垫层最小厚度的限值,以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相一致。
4.7.2 本条提出了炉渣材料使用前的施工质量控制要求和闷透时间的最低限值,以防止炉渣闷不透而引起体积膨胀,从而造成质量事故。
4.7.3 本条提出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以保证垫层质量。
4.7.4 本条提出炉渣垫层一般不宜留设施工缝,以及必须留设时施工缝的处理方法。
Ⅰ 主控项目
4.7.5 本条规定了炉渣垫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7.6 本条规定应检查炉渣垫层的体积比,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4.7.7 本条提出了炉渣垫层施工后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7.8 本条提出了检查炉渣垫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8 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

4.8.1 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应铺设在基土上。当气温长期处于0℃以下,设计无要求时,垫层应设置缩缝,缝的位置、嵌缝做法等应与面层伸、缩缝相一致,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16条的规定。
4.8.2 水泥混凝土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陶粒混凝土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80mm。
4.8.3 垫层铺设前,当为水泥类基层时,其下一层表面应湿润。
4.8.4 室内地面的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纵向缩缝、横向缩缝的间距均不得大于6m。
4.8.5 垫层的纵向缩缝应做平头缝或加肋板平头缝。当垫层厚度大于150mm时,可做企口缝。横向缩缝应做假缝。平头缝和企口缝的缝间不得放置隔离材料,浇筑时应互相紧贴。企口缝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假缝宽度宜为5mm~20mm,深度宜为垫层厚度的1/3,填缝材料应与地面变形缝的填缝材料相一致。
4.8.6 工业厂房、礼堂、门厅等大面积水泥混凝土、陶粒混凝土垫层应分区段浇筑。分区段应结合变形缝位置、不同类型的建筑地面连接处和设备基础的位置进行划分,并应与设置的纵向、横向缩缝的间距相一致。
4.8.7 水泥混凝土、陶粒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 51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4.8.8 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3%;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陶粒中粒径小于5mm的颗粒含量应小于10%;粉煤灰陶粒中大于15mm的颗粒含量不应大于5%;陶粒中不得混夹杂物或粘土块。陶粒宜选用粉煤灰陶粒、页岩陶粒等。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4.8.9 水泥混凝土和陶粒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陶粒混凝土的密度应在800kg/m3~1400kg/m3之间。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和强度等级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配合比试验报告按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强度等级检测报告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8.10 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4.8.1 本条提出地面处于长期低温条件下应设置缩缝及做法,以便引起施工中的重视。
4.8.2 本条规定了垫层最小厚度的限值,以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相一致。
4.8.3 本条提出了垫层铺设前,对下一层表面的质量要求。
4.8.4 本条规定了垫层纵向、横向缩缝间距的最大限值。
4.8.5 本条提出了垫层纵向、横向缩缝的类型和施工质量要求,以确保垫层的质量。
4.8.6 本条提出了垫层分区、段浇筑的划分方法,并应与变形缝的位置相一致。
Ⅰ 主控项目
4.8.8 本条规定了水泥混凝土垫层、陶粒混凝土垫层的材料要求。提出陶粒宜选用粉煤灰陶粒、页岩陶粒是基于使用粘土陶粒会造成破坏耕地、污染环境;而粉煤灰陶粒、页岩陶粒可节约资源,综合利废。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8.9 本条规定应检查水泥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陶粒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密度,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4.8.10 本条提出了水泥混凝土垫层、陶粒混凝土垫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9 找平层

4.9.1 找平层宜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铺设。当找平层厚度小于30mm时,宜用水泥砂浆做找平层;当找平层厚度不小于30mm时,宜用细石混凝土做找平层。
4.9.2 找平层铺设前,当其下一层有松散填充料时,应予铺平振实。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9.4 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前,板缝填嵌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相邻缝底宽不应小于20mm。
    2 填嵌时,板缝内应清理干净,保持湿润。
    3 填缝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填缝高度应低于板面10mm~20mm,且振捣密实;填缝后应养护。当填缝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达到C15后方可继续施工。
    4 当板缝底宽大于40mm时,应按设计要求配置钢筋。
4.9.5 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时,其板端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裂的构造措施。
Ⅰ 主控项目
4.9.6 找平层采用碎石或卵石的粒径不应大于其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4.9.7 水泥砂浆体积比、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砂浆体积比不应小于1:3(或相应强度等级);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强度等级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配合比试验报告按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强度等级检测报告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
4.9.8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不应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及坡度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9.9 在有防静电要求的整体面层的找平层施工前,其下敷设的导电地网系统应与接地引下线和地下接电体有可靠连接,经电性能检测且符合相关要求后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9.10 找平层与其下一层结合应牢固,不应有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9.11 找平层表面应密实,不应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9.12 找平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4.9.1 本条针对找平层厚度,提出了分别采用两种不同材料的做法。
4.9.2 本条提出了铺设找平层前,其下一层的施工质量要求。
4.9.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针对有防、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作出的规定,以免出现渗漏和积水等缺陷。
4.9.4 本条系统地提出了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板缝宽度、清理、填缝、养护和保护等各道工序的具体施工质量要求,以增强楼面与地面(架空板)的整体性,防止沿板缝方向出现开裂的质量缺陷。
4.9.5 本条提出对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板端缝之间应增加防止面层开裂的构造措施。这也是克服水泥类面层出现裂缝的方法之一。
Ⅰ 主控项目
4.9.6 本条规定了找平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9.7 本条规定应检查找平层的体积比或强度等级,及相应的最小限值,以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相一致。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9.8 本条严格规定了对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强调应按本规范第3.0.24条的规定进行蓄水检验。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9.9 本条对有防静电要求的整体面层的找平层施工提出前提条件,其目的是确保面层的防静电效果。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有防静电要求的整体面层的找平层施工时,宜在已敷设好导电地网的基层上涂刷混凝土界面剂或用水湿润基面,再用掺入复合导电粉的干性水泥砂浆均匀铺设于导电地网上,确保找平面的平整和密实。
Ⅱ 一般项目
4.9.10 本条提出了对找平层与下一层之间的施工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9.11 本条提出了对找平层表面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9.12 本条提出了找平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0 隔离层

4.10.1 隔离层材料的防水、防油渗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2 隔离层的铺设层数(或道数)、上翻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有种植要求的地面隔离层的防根穿刺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的有关规定。
4.10.3 在水泥类找平层上铺设卷材类、涂料类防水、防油渗隔离层时,其表面应坚固、洁净、干燥。铺设前,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采用与卷材性能相容的配套材料或采用与涂料性能相容的同类涂料的底子油。
4.10.4 当采用掺有防渗外加剂的水泥类隔离层时,其配合比、强度等级、外加剂的复合掺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5 铺设隔离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面四周,防水、防油渗材料应向上铺涂,并超过套管的上口;在靠近柱、墙处,应高出面层200mm~300mm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铺涂。阴阳角和管道穿过楼板面的根部应增加铺涂附加防水、防油渗隔离层。
4.10.6 隔离层兼作面层时,其材料不得对人体及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 15193.1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4.10.7 防水隔离层铺设后,应按本规范第3.0.24条的规定进行蓄水检验,并做记录。
4.10.8 隔离层施工质量检验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4.10.9 隔离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4.10.10 卷材类、涂料类隔离层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应对材料的主要物理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有关规定。
4.10.11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房间的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高度不应小于200mm,宽同墙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0.12 水泥类防水隔离层的防水等级和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防水等级检测报告、强度等级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防水等级检测报告、强度等级检测报告均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
4.10.13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排水的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坡度尺检查及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10.14 隔离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钢尺、卡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0.15 隔离层与其下一层应粘结牢固,不应有空鼓;防水涂层应平整、均匀,无脱皮、起壳、裂缝、鼓泡等缺陷。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0.16 隔离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4.10.1 本条强调隔离层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性能检测应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认定。
4.10.2 本条提出隔离层的层数(或道数)、上翻高度和有种植要求的地面隔离层的防根穿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0.3 本条提出卷材类、涂料类隔离层施工对基层的要求,并规定隔离层铺设前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对基层处理剂的选择亦作了规定。对于可带水作业的新型防水材料,其对基层的干燥度要求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4.10.4 本条提出掺有防渗外加剂的水泥类隔离层,其防水剂、防油渗制剂的复合掺量和水泥类隔离层的配合比、强度等级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5 本条对铺设防水、防油渗隔离层和穿管四周、柱墙面以及管道与套管之间的施工工艺作了严格规定,从施工角度保证了工程质量达到隔离要求。
4.10.6 考虑到隔离层兼作面层时可能与人体接触,因此规定其材料不得对人体及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10.7 本条针对厕浴间和有防水、防油渗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提出完工后做蓄水试验的方法和要求。
Ⅰ 主控项目
4.10.9 本条提出了隔离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0.10 本条提出卷材类、涂料类隔离层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应进行复验,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0.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为了防止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发生渗漏,对楼层结构提出了确保质量的规定,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0.12 本条规定应检查水泥类防水隔离层的防水等级和强度等级,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0.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严格规定了防水隔离层的施工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4.10.14 本条提出了隔离层的厚度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对于涂膜防水隔离层,其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检验方法可采取针刺法或割取20mm×20mm的实样用卡尺测量。
4.10.15 本条提出隔离层与下一层的粘结质量要求和防水涂层的施工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0.16 本条提出了隔离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1 填充层

4.11.1 填充层材料的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1.2 填充层的下一层表面应平整。当为水泥类时,尚应洁净、干燥,并不得有空鼓、裂缝和起砂等缺陷。
4.11.3 采用松散材料铺设填充层时,应分层铺平拍实;采用板、块状材料铺设填充层时,应分层错缝铺贴。
4.11.4 有隔声要求的楼面,隔声垫在柱、墙面的上翻高度应超出楼面20mm,且应收口于踢脚线内。地面上有竖向管道时,隔声垫应包裹管道四周,高度同卷向柱、墙面的高度。隔声垫保护膜之间应错缝搭接,搭接长度应大于100mm,并用胶带等封闭。
4.11.5 隔声垫上部应设置保护层,其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内配间距不大于200mm×200mm的Φ6mm钢筋网片。
4.11.6 有隔声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的有关要求。
Ⅰ 主控项目
4.11.7 填充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4.11.8 填充层的厚度、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1.9 对填充材料接缝有密闭要求的应密封良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11.10 松散材料填充层铺设应密实;板块状材料填充层应压实、无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1.11 填充层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1.12 填充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4.11.13 用作隔声的填充层,其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中隔离层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隔离层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4.11.1 本条规定填充层材料的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1.2 本条对填充层下一层的施工质量提出要求,以保证填充层的铺设质量。
4.11.3 本条对填充层材料的铺设质量提出要求。
4.11.4 本条是为防止隔声垫在出地面收口处形成声桥而提出的技术措施和工艺要求。
4.11.5 本条对隔声垫上部保护层的构造作出规定。
Ⅰ 主控项目
4.11.7 本条提出了填充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1.8 本条提出填充层的厚度、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1.9 对有隔声要求的地面填充层,接缝不密闭将会影响阻隔或传导的效果,从而影响设计功能的实现,故作出要求密封良好的规定,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4.11.10 本条提出了填充层铺设后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1.11 本条对填充层的坡度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1.12 本条提出了填充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1.13 本条特别针对用作隔声的填充层提出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2 绝热层

4.12.1 绝热层材料的性能、品种、厚度、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2.2 建筑物室内接触基土的首层地面应增设水泥混凝土垫层后方可铺设绝热层,垫层的厚度及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首层地面及楼层楼板铺设绝热层前,表面平整度宜控制在3mm以内。
4.12.3 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地面,宜在防水、防潮隔离层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铺设绝热层。
4.12.4 穿越地面进入非采暖保温区域的金属管道应采取隔断热桥的措施。
4.12.5 绝热层与地面面层之间应设有水泥混凝土结合层,构造做法及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水泥混凝土结合层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层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200mm×200mm的Φ6mm钢筋网片。
4.12.6 有地下室的建筑,地上、地下交界部位楼板的绝热层应采用外保温做法,绝热层表面应设有外保护层。外保护层应安全、耐候,表面应平整、无裂纹。
4.12.7 建筑物勒脚处绝热层的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地区冻土深度不大于500mm时,应采用外保温做法;
    2 当地区冻土深度大于500mm且不大于1000mm时,宜采用内保温做法;
    3 当地区冻土深度大于1000mm时,应采用内保温做法;
    4 当建筑物的基础有防水要求时,宜采用内保温做法;
    5 采用外保温做法的绝热层,宜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再施工。
4.12.8 绝热层的材料不应采用松散型材料或抹灰浆料。
4.12.9 绝热层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4.12.10 绝热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4.12.11 绝热层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对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阻燃性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复验一组。
4.12.12 绝热层的板块材料应采用无缝铺贴法铺设,表面应平整。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楔形塞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12.13 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出现负偏差,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直尺或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2.14 绝热层表面应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2.15 绝热层与地面面层之间的水泥混凝土结合层或水泥砂浆找平层,表面应平整,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中“找平层”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找平层”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4.12.1 本条对绝热层材料的性能、品种、厚度、构造做法等提出要求。地面工程施工完成后,其热工性能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和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等的规定。
4.12.2 本条对建筑物室内接触基土的首层地面及楼层楼板铺设绝热层的前提条件作出规定。
4.12.3 本条提出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地面在铺设绝热层前,防水、防潮隔离层应验收合格。
4.12.4 提出本条是为了防止因构造缺陷而产生热桥,从而影响地面的保温隔热效果。
4.12.5 本条提出地面绝热层与地面面层之间应设水泥混凝土结合层,并应按构造配筋。
4.12.6 本条提出地面绝热层采用外保温做法的适用范围及质量要求。
4.12.7 本条对建筑物勒脚处绝热层的铺设方法作出规定。
4.12.8 本条提出不应采用松散型材料或抹灰浆料作为地面绝热层材料。
Ⅰ 主控项目
4.12.10 本条提出了地面绝热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2.11 本条提出应对进场的地面绝热层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绝热层材料的性能对于地面的保温隔热效果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为了保证绝热层材料的质量,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地面保温隔热工程,须由监理人员对进入现场的地面绝热层材料进行现场见证、随机抽样后,送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材料的有关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作为地面保温隔热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4.12.12 本条对板块状地面绝热材料的铺设方法和铺设质量提出要求,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4.12.13 本条对地面绝热层的厚度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2.14 提出本条是因为绝热层表面若出现裂纹,其保温隔热性能会因此而降低,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2.15 本条提出了地面绝热层与地面面层之间的水泥混凝土结合层或水泥砂浆找平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 整体面层铺设

5.1 一般规定
5.2 水泥混凝土面层
5.3 水泥砂浆面层
5.4 水磨石面层
5.5 硬化耐磨面层
5.6 防油渗面层
5.7 不发火(防爆)面层
5.8 自流平面层
5.9 涂料面层
5.10 塑胶面层
5.11 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水泥混凝土(含细石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硬化耐磨面层、防油渗面层、不发火(防爆)面层、自流平面层、涂料面层、塑胶面层、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等面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
5.1.2 铺设整体面层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铺设前宜凿毛或涂刷界面剂。硬化耐磨面层、自流平面层的基层处理应符合设计及产品的要求。
5.1.3 铺设整体面层时,地面变形缝的位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0.16条的规定;大面积水泥类面层应设置分格缝。
5.1.4 整体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5.1.5 当采用掺有水泥拌和料做踢脚线时,不得用石灰混合砂浆打底。
5.1.6 水泥类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
5.1.7 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表5.1.7     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续表5.1.7

条文说明
5.1.1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子分部工程划分,指明内容的适用范围及本章所列面层为整体面层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细石混凝土属混凝土,故加“(含细石混凝土)”予以明确。
5.1.2 本条强调铺设整体面层对水泥类基层的要求,以保证上下层结合牢固。
5.1.3 本条就防治整体类面层因温差、收缩等造成裂缝或拱起、起壳等质量缺陷,提出原则性的设缝要求,施工过程中应有较明确的工艺要求。
5.1.4 本条是对养护及使用前的保护要求,以保证面层的耐久性能。
5.1.5 本条主要是为了防治水泥类踢脚线的空鼓。
5.1.6 本条为一般规定,主要是对压光、抹平等的工序要求,防止因操作使表面结构破坏,影响面层质量。
5.1.7 本规范表5.1.7规定了各类整体面层的表面平整度、踢脚线上口平直、缝格顺直的允许偏差限值。

5.2 水泥混凝土面层

5.2.1 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 水泥混凝土面层铺设不得留施工缝。当施工间隙超过允许时间规定时,应对接槎处进行处理。
Ⅰ 主控项目
5.2.3 水泥混凝土采用的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2/3,细石混凝土面层采用的石子粒径不应大于16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5.2.4 防水水泥混凝土中掺入的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外加剂合格证明文件和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品种、同一掺量检查一次。
5.2.5 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和强度等级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配合比试验报告按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强度等级检测报告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
5.2.6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且应无空鼓和开裂。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2.7 面层表面应洁净,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2.8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2.9 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和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当出现空鼓时,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2.10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踏步面层应做防滑处理,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2.11 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5.2.1 本条对面层厚度提出要求,因此施工过程中应对面层厚度采取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以符合本规范和设计对面层厚度的要求。
5.2.2 本条提出铺设水泥混凝土面层时不得留施工缝,并规定面层施工间歇时间超过允许时间时,应对接槎处进行处理。
Ⅰ 主控项目
5.2.3 本条对粗骨料的粒径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2.4 本条对防水水泥混凝土中掺入的外加剂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商品混凝土中掺入的外加剂应由混凝土供应单位提供检测报告;现场搅拌混凝土中掺入的外加剂应事先复验合格。
5.2.5 本条对面层的强度等级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2.6 本条对面层结合牢固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5.2.7 本条对面层的表面外观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2.8 本条对面层的坡度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2.9 本条对踢脚线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2.10 本条对楼梯踏步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 2.11 本条提出了面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3 水泥砂浆面层

5.3.1 水泥砂浆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Ⅰ 主控项目
5.3.2 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应混用;砂应为中粗砂,当采用石屑时,其粒径应为1mm~5mm,且含泥量不应大于3%;防水水泥砂浆采用的砂或石屑,其含泥量不应大于1%。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5.3.3 防水水泥砂浆中掺入的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同一外加剂品种、同一掺量检查一次。
5.3.4 水泥砂浆的体积比(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体积比应为1:2,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检验方法:检查强度等级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
5.3.5 有排水要求的水泥砂浆地面,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防水水泥砂浆面层不应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或坡度尺检查及检查检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3.6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且应无空鼓和开裂。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3.7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坡度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3.8 面层表面应洁净,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3.9 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当出现空鼓时,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3.10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踏步面层应做防滑处理,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3.11 水泥砂浆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5.3.1 本条对面层厚度提出要求,施工中应采取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
Ⅰ 主控项目
5.3.2 本条对面层所用材料如水泥、砂或石屑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3.3 本条对防水水泥砂浆掺入的外加剂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3.4 本条对水泥砂浆的体积比(强度等级)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3.5 本条对有排水和防水要求的水泥砂浆面层的施工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3.6 本条对面层结合牢固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5.3.7 本条对面层的坡度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3.8 本条对面层的表面外观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3.9 本条对踢脚线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3.10 本条对楼梯踏步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3.11 本条提出面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4 水磨石面层

5.4.1 水磨石面层应采用水泥与石粒拌和料铺设,有防静电要求时,拌和料内应按设计要求掺入导电材料。面层厚度除有特殊要求外,宜为12mm~18mm,且宜按石粒粒径确定。水磨石面层的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5.4.2 白色或浅色的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深色的水磨石面层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同颜色的面层应使用同一批水泥。同一彩色面层应使用同厂、同批的颜料;其掺入量宜为水泥重量的3%~6%或由试验确定。
5.4.3 水磨石面层的结合层采用水泥砂浆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M10,稠度宜为30mm~35mm。
5.4.4 防静电水磨石面层中采用导电金属分格条时,分格条应经绝缘处理,且十字交叉处不得碰接。
5.4.5 普通水磨石面层磨光遍数不应少于3遍。高级水磨石面层的厚度和磨光遍数应由设计确定。
5.4.6 水磨石面层磨光后,在涂草酸和上蜡前,其表面不得污染。
5.4.7 防静电水磨石面层应在表面经清净、干燥后,在表面均匀涂抹一层防静电剂和地板蜡,并应做抛光处理。
Ⅰ 主控项目
5.4.8 水磨石面层的石粒应采用白云石、大理石等岩石加工而成,石粒应洁净无杂物,其粒径除特殊要求外应为6mm~16mm;颜料应采用耐光、耐碱的矿物原料,不得使用酸性颜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体积比检查一次。
5.4.9 水磨石面层拌和料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与石粒的比例应为1:1.5~1:2.5。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体积比检查一次。
5.4.10 防静电水磨石面层应在施工前及施工完成表面干燥后进行接地电阻和表面电阻检测,并应做好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4.11 面层与下一层结合应牢固,且应无空鼓、裂纹。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4.12 面层表面应光滑,且应无裂纹、砂眼和磨痕;石粒应密实,显露应均匀;颜色图案应一致,不混色;分格条应牢固、顺直和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4.13 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当出现空鼓时,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4.14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踏步面层应做防滑处理,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4.15 水磨石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5.4.1 本条规定有防静电要求的水磨石拌和料内应掺入导电材料,并明确面层厚度除有特殊要求外,宜为12mm~18mm。
5.4.2 本条明确了深色、浅色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的水泥品种,并对彩色面层使用的水泥和颜料的掺量提出要求。
5.4.3 本条明确了面层的结合层采用水泥砂浆时的强度等级和稠度要求。水泥砂浆的稠度以标准圆锥体沉入度计取。
5.4.4 本条对防静电水磨石面层中分格条的铺设作出规定。防静电水磨石面层中的分格条宜按如下要求进行铺设:,找平层经养护达到5MPa以上强度后,先在找平层上按设计要求弹出纵、横垂直分格墨线或图案分格墨线,然后按墨线截裁经校正、绝缘、干燥处理的导电金属分格条。导电金属分格条的间隙宜控制在3mm~4mm,且十字交叉处不得碰接,如图5.4.4所示(当采用不导电分格条时,十字交叉处不受此限制)。分格条的嵌固可用纯水泥浆在分格条下部抹成八字角(与找平层约成30°角)通长座嵌牢固,八字角的高度宜比分格条顶面低3mm~5mm。在距十字中心的四个方向应各空出20mm不抹纯水泥浆,使石子能填入夹角内。
图5.4.4    防静电水磨石地面铜(或不锈钢)分隔条接头处理
1--地面铜(或不锈钢)分格条
5.4.5 本条明确了普通水磨石面层的磨光遍数。
5.4.6 本条要求在水磨石面层磨光后做好面层的保护,以防污染。
5.4.7 本条明确了防静电水磨石面层表面的处理要求。
Ⅰ 主控项目
5.4.8 本条对水磨石面层的石粒、颜料等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水磨石面层采用的石粒要求具有坚硬、可磨的特点。
5.4.9 本条规定了水磨石面层拌和料的体积比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4.10 本条提出对防静电水磨石面层应分两阶段进行接地电阻和表面电阻检测,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4.11 本条对面层结合牢固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5.4.12 本条对面层目测检查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4.13 本条对踢脚线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4.14 本条对楼梯踏步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4.15 本条提出面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5 硬化耐磨面层

5.5.1 硬化耐磨面层应采用金属渣、屑、纤维或石英砂、金刚砂等,并应与水泥类胶凝材料拌和铺设或在水泥类基层上撒布铺设。
5.5.2 硬化耐磨面层采用拌和料铺设时,拌和料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采用撒布铺设时,耐磨材料的撒布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在水泥类基层初凝前完成撒布。
5.5.3 硬化耐磨面层采用拌和料铺设时,宜先铺设一层强度等级不小于M15、厚度不小于20mm的水泥砂浆,或水灰比宜为0.4的素水泥浆结合层。
5.5.4 硬化耐磨面层采用拌和料铺设时,铺设厚度和拌和料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水泥钢(铁)屑面层铺设厚度不应小于30mm,抗压强度不应小于40MPa;水泥石英砂浆面层铺设厚度不应小于20mm,抗压强度不应小于30MPa;钢纤维混凝土面层铺设厚度不应小于40mm,抗压强度不应小于40MPa。
5.5.5 硬化耐磨面层采用撒布铺设时,耐磨材料应撒布均匀,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基层或砂浆基层的厚度及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基层的厚度不应小于50mm,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5;砂浆基层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5.5.6 硬化耐磨面层分格缝的间距及缝深、缝宽、填缝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5.5.7 硬化耐磨面层铺设后应在湿润条件下静置养护,养护期限应符合材料的技术要求。
5.5.8 硬化耐磨面层应在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投入使用。
Ⅰ 主控项目
5.5.9 硬化耐磨面层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采用拌和料铺设的,按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检查一次;采用撤布铺设的,按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5.5.10 硬化耐磨面层采用拌和料铺设时,水泥的强度不应小于42.5MPa。金属渣、屑、纤维不应有其他杂质,使用前应去油除锈、冲洗干净并干燥;石英砂应用中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2%。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检查一次。
5.5.11 硬化耐磨面层的厚度、强度等级、耐磨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强度等级检测报告、耐磨性能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厚度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按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强度等级检测报告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耐磨性能检测报告按同一工程抽样检查一次。
5.5.12 面层与基层(或下一层)结合应牢固,且应无空鼓、裂缝。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5.13 面层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5.14 面层表面应色泽一致,切缝应顺直,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5.15 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当出现空鼓时,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5.16 硬化耐磨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查方法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5.5.1 本条明确了硬化耐磨面层目前常用的材料及铺设方法。
5.5.2 本条对硬化耐磨面层采用拌和料铺设时的配合比和采用撒布铺设时的单位面积撒布量及撒布时间提出要求。
5.5.3 本条提出采用拌和料铺设硬化耐磨面层时,为加强面层与基层的粘结,应先在基层上铺设结合层。
5.5.4 本条提出采用拌和料铺设硬化耐磨面层时,铺设厚度和拌和料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给出了设计无要求时面层厚度和强度的最小限值。
5.5.5 本条提出采用撒布铺设的硬化耐磨面层,面层厚度、基层的厚度及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给出了设计无要求时基层的厚度和强度的最小限值。
5.5.6 本条对面层留缝提出要求。
5.5.7 本条强调面层铺设后应养护,以保证面层质量。
5.5.8 本条对面层投入使用时的强度提出要求,以防过早使用影响耐磨效果。
Ⅰ 主控项目
5.5.9 本条对硬化耐磨面层采用的材料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5.10 本条对采用拌和料铺设的硬化耐磨面层所用的水泥、金属渣、屑、纤维、石英砂、金刚砂等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5.11 本条对硬化耐磨面层的主要技术指标,包括厚度、强度等级、耐磨性能等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硬化耐磨面层的耐磨性能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无机地面材料耐磨性能试验方法》GB/T 12988的规定执行。
5.5.12 本条对面层结合牢固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5.5.13 本条对面层的坡度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5.14 本条对面层的表面外观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5.15 本条对踢脚线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5.16 本条提出硬化耐磨面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6 防油渗面层

5.6.1 防油渗面层应采用防油渗混凝土铺设或采用防油渗涂料涂刷。
5.6.2 防油渗隔离层及防油渗面层与墙、柱连接处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5.6.3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油渗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和抗渗性能通过试验确定。
5.6.4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应按厂房柱网分区段浇筑,区段划分及分区段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5.6.5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内不得敷设管线。露出面层的电线管、接线盒、预埋套管和地脚螺栓等的处理,以及与墙、柱、变形缝、孔洞等连接处泛水均应采取防油渗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5.6.6 防油渗面层采用防油渗涂料时,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涂层厚度宜为5mm~7mm。
Ⅰ 主控项目
5.6.7 防油渗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碎石应采用花岗石或石英石,不应使用松散、多孔和吸水率大的石子,粒径为5mm~16mm,最大粒径不应大于2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砂应为中砂,且应洁净无杂物;掺入的外加剂和防油渗剂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防油渗涂料应具有耐油、耐磨、耐火和粘结性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同一粘结强度检查一次。
5.6.8 防油渗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抗渗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防油渗涂料的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3MPa。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强度等级检测报告、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配合比试验报告按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强度等级检测报告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抗拉粘结强度检测报告按同一工程、同一涂料品种、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5.6.9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6.10 防油渗涂料面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不应有起皮、开裂、漏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6.11 防油渗面层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6.12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表面应洁净,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6.13 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6.14 防油渗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5.6.1 本条明确了防油渗面层的铺设方法或涂刷的材料。
5.6.2 本条对防油渗隔离层及防油渗面层的做法提出原则性要求,施工前应拟订详细的工艺要求,施工中应严格执行。
5.6.3 本条对防油渗混凝土面层的厚度、施工配合比等提出要求。
5.6.4 本条对防油渗混凝土的浇筑及分区段缝的留设和处理提出原则性要求,施工前应拟订详细的工艺要求,施工中应严格执行。
5.6.5 本条对防油渗混凝土面层的构造做法作出规定。
5.6.6 本条对防油渗涂料面层的厚度及采用的材料作出规定。
Ⅰ 主控项目
5.6.7 本条对防油渗面层采用的材料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6.8 本条对防油渗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抗渗性能,防油渗涂料的粘结强度等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6.9 本条对防油渗混凝土面层结合牢固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6.10 本条对防油渗涂料面层结合牢固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5.6.11 本条对面层的坡度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6.12 本条对面层的表面外观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6.13 本条对踢脚线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6.14 本条提出面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7 不发火(防爆)面层

5.7.1 不发火(防爆)面层应采用水泥类拌和料及其他不发火材料铺设,其材料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7.2 不发火(防爆)各类面层的铺设应符合本规范相应面层的规定。
5.7.3 不发火(防爆)面层采用的材料和硬化后的试件,应按本规范附录A做不发火性试验。
Ⅰ 主控项目
5.7.4 不发火(防爆)面层中碎石的不发火性必须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应为0.15mm~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
5.7.5 不发火(防爆)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和强度等级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配合比试验报告按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强度等级检测报告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
5.7.6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且应无空鼓和开裂。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7.7 不发火(防爆)面层的试件应检验合格。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Ⅱ 一般项目
5.7.8 面层表面应密实,无裂缝、蜂窝、麻面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7.9 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当出现空鼓时,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7.10 不发火(防爆)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5.7.1 本条明确了不发火(防爆)面层采用的材料种类和铺设厚度要求。其他不发火材料包括不发火橡胶、不发火塑料、不发火石材、不发火木材以及不发火涂料等。
5.7.2 本条明确水泥类拌和料和其他不发火材料的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同类面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材料的技术要求。
Ⅰ 主控项目
5.7.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强调面层在原材料加工和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7.5 本条提出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7.6 本条对面层结合牢固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7.7 本条提出面层的试件应检验合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5.7.8 本条明确面层目测检查的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7.9 本条明确踢脚线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7.10 本条明确面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8 自流平面层

5.8.1 自流平面层可采用水泥基、石膏基、合成树脂基等拌和物铺设。
5.8.2 自流平面层与墙、柱等连接处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时应分层施工。
5.8.3 自流平面层的基层应平整、洁净,基层的含水率应与面层材料的技术要求相一致。
5.8.4 自流平面层的构造做法、厚度、颜色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8.5 有防水、防潮、防油渗、防尘要求的自流平面层应达到设计要求。
Ⅰ 主控项目
5.8.6 自流平面层的铺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5.8.7 自流平面层的涂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以下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1 水性涂料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
    2 溶剂型涂料中的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苯二异氰醛酯(TDI)。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5.8.8 自流平面层的基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检验方法:检查强度等级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
5.8.9 自流平面层的各构造层之间应粘结牢固,层与层之间不应出现分离、空鼓现象。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8.10 自流平面层的表面不应有开裂、漏涂和倒泛水、积水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泼水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8.11 自流平面层应分层施工,面层找平施工时不应留有抹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8.12 自流平面层表面应光洁,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应有起泡、泛砂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8.13 自流平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5.8.1 本条明确了自流平面层采用的材料种类。
5.8.2 本条对自流平面层在柱、墙等处的构造做法提出要求,并明确面层应分层施工。
5.8.3 本条对自流平面层的基层提出要求。基层的含水率可通过含水率测定仪测定。
5.8.4 本条对自流平面层的构造做法、厚度、颜色等提出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自流平面层的构造层可分为底涂层、中间层、表面层等。一般情况下,自流平面层的底涂层和表面层的厚度较薄。
5.8.5 本条提出有特殊要求的自流平面层应达到设计要求。
Ⅰ 主控项目
5.8.6 本条对自流平面层的铺设材料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8.7 本条基于环保要求,提出自流平面层的涂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提供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8.8 本条对自流平面层基层的强度等级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8.9 本条对自流平面层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牢度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8.10 本条对自流平面层的施工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5.8.11 本条提出自流平面层的分层施工要求,各层施工应在前一层达到表干时方可进行,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8.12 本条提出自流平面层的表面观感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8.13 本条提出自流平面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9 涂料面层

5.9.1 涂料面层应采用丙烯酸、环氧、聚氨酯等树脂型涂料涂刷。
5.9.2 涂料面层的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平整、洁净;
    2 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3 含水率应与涂料的技术要求相一致。
5.9.3 涂料面层的厚度、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时应分层施工。
Ⅰ 主控项目
5.9.4 涂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5.9.5 涂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苯、甲苯十二甲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苯二异氰醛酯(TDI)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5.9.6 涂料面层的表面不应有开裂、空鼓、漏涂和倒泛水、积水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泼水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9.7 涂料找平层应平整,不应有刮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9.8 涂料面层应光洁,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应有起泡、起皮、泛砂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9.9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踏步面层应做防滑处理,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9.10 涂料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5.9.1 本条明确了涂料面层所采用涂料的类型。
5.9.2 本条对涂料面层的基层提出要求,其目的是确保面层的施工质量。
5.9.3 本条对面层的厚度、颜色和分层施工提出要求。一般情况下,涂料面层的构造层可分为底涂层和表面层。
Ⅰ 主控项目
5.9.4 本条对涂料的选用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9.5 本条基于环保要求,提出涂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提供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9.6 本条对面层的施工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5.9.7 本条对涂料的找平施工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9.8 本条提出面层的表面观感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9.9 本条对楼梯踏步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9.10 本条提出面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10 塑胶面层

5.10.1 塑胶面层应采用现浇型塑胶材料或塑胶卷材,宜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类基层上铺设。
5.10.2 基层的强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干燥、洁净,无油脂及其他杂质。
5.10.3 塑胶面层铺设时的环境温度宜为10℃~30℃。
Ⅰ 主控项目
5.10.4 塑胶面层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现浇型塑胶材料按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塑胶卷材按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5.10.5 现浇型塑胶面层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成品试件应检测合格。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试件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5.10.6 现浇型塑胶面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面层厚度应一致,表面颗粒应均匀,不应有裂痕、分层、气泡、脱(秃)粒等现象;塑胶卷材面层的卷材与基层应粘结牢固,面层不应有断裂、起泡、起鼓、空鼓、脱胶、翘边、溢液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敲击法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10.7 塑胶面层的各组合层厚度、坡度、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采用钢尺、坡度尺、2m或3m水平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10.8 塑胶面层应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拼缝处的图案、花纹应吻合,无明显高低差及缝隙,无胶痕;与周边接缝应严密,阴阳角应方正、收边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10.9 塑胶卷材面层的焊缝应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点、焊瘤、起鳞等缺陷,焊缝凹凸允许偏差不应大于0.6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10.10 塑胶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5.10.1 本条提出塑胶面层按施工工艺可分为现浇型和卷材型两大类,均宜在沥青混凝土基层或水泥类基层上铺设。
    现浇型塑胶面层材料一般是指以聚氨酯为主要材料的混合弹性体以及丙烯酸,采用现浇法施工;卷材型塑胶面层材料一般是指聚氨酯面层(含组合层)、PVC面层(含组合层)、橡胶面层(含组合层)等,采用粘贴法施工。
    塑胶面层按使用功能分类,可分为塑胶运动地板(面)和一般塑料面层。用作体育竞赛的塑胶运动地板(面)除应符合本节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体育竞赛场地专业规范的要求;一般塑料面层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6.6节的有关规定。
5.10.2 本条对基层质量提出要求。对于水泥类基层,可用水泥砂浆或水泥基自流平涂层作为找平层,应视塑胶面层的具体要求而定;沥青混凝土应采用不含蜡或低蜡沥青,沥青混凝土基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2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塑胶运动地板(面)的基层宜采用半刚性的沥青混凝土。
5.10.3 本条对塑胶面层铺设时的环境温度提出要求。
Ⅰ 主控项目
5.10.4 本条对塑胶面层采用的材料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10.5 本条对现浇型塑胶面层的配合比及成品试件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对于现浇型塑胶面层材料,除需确认各种原材料是否相互兼容、面层表面是否具有耐久性和运动性能外,还需确认原材料的组合、铺装工艺、长期使用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现浇型塑胶面层的成品试件必须经专业实验室检测合格。
5.10.6 本条对现浇型和卷材型塑胶面层与基层的粘结牢固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5.10.7 本条对塑胶面层的各组合层厚度、坡度、表面平整度等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10.8 本条对塑胶面层的表面观感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10.9 本条对卷材型塑胶面层的焊缝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10.10 本条提出面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11 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

5.11.1 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等,应在填充层上铺设。
5.11.2 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铺设时不得扰动填充层,不得向填充层内楔入任何物件。面层铺设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5.3节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5.11.3 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采用的材料或产品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相应面层的规定外,还应具有耐热性、热稳定性、防水、防潮、防霉变等特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5.11.4 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的分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柱、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的空隙。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11.5 其余主控项目及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应符合本规范本章第5.2节、5.3节的有关规定。
Ⅱ 一般项目
5.11.6 一般项目及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5.3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11.1 本条提出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宜采用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等。
5.11.2 提出本条是为了保护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免遭损坏,从而保证地面辐射供暖的效果。
Ⅰ 主控项目
5.11.3 本条针对地面辐射供暖的特点,对整体面层的材料或产品选择作出规定,可有效减少因材料或产品自身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地面工程质量事故。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11.4 本条提出为减少面层出现开裂、拱起等质量缺陷,应按设计要求的构造措施施工,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 板块面层铺设

6.1 一般规定
6.2 砖 面 层
6.3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
6.4 预制板块面层
6.5 料石面层
6.6 塑料板面层
6.7 活动地板面层
6.8 金属板面层
6.9 地毯面层
6.10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砖面层、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预制板块面层、料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金属板面层、地毯面层、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等面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6.1.2 铺设板块面层时,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
6.1.3 铺设板块面层的结合层和板块间的填缝采用水泥砂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制水泥砂浆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2 配制水泥砂浆的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有关规定;
    3 水泥砂浆的体积比(或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1.4 结合层和板块面层填缝的胶结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6.1.5 铺设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人造石板块、陶瓷锦砖、陶瓷地砖、缸砖、水泥花砖、料石、大理石、花岗石等面层的结合层和填缝材料采用水泥砂浆时,在面层铺设后,表面应覆盖、湿润,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当板块面层的水泥砂浆结合层的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6.1.6 大面积板块面层的伸、缩缝及分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6.1.7 板块类踢脚线施工时,不得采用混合砂浆打底。
6.1.8 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1.8的规定。
表6.1.8    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条文说明
6.1.1 本条阐明板块面层子分部施工质量检验所涵盖的分项工程为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预制板块面层、料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金属板面层、地毯面层、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等。
6.1.2 本条规定了板块面层施工时基层应具有的强度。
6.1.3 本条对结合层和填缝材料为水泥砂浆的拌制材料提出要求,以满足强度等级和适用性要求为主。
6.1.4 本条对胶结材料提出要求。
6.1.5 本条同水泥类材料的养护标准要求。
6.1.6 本条对大面积板块面层的伸、缩缝及分格缝提出要求。大面积板块面层系指厂房、公共建筑、部分民用建筑等的板块面层。
6.1.7 本条主要是为防治板块类踢脚线的空鼓。
6.1.8 本条提出板块面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相应的检验方法。允许偏差值考虑了不同板块的材料质量和材料特性对铺设质量的影响。

6.2 砖面层

6. 2.1 砖面层可采用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应在结合层上铺设。
6.2.2 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贴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铺贴前,应对砖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等进行预选;需要时,浸水湿润晾干待用;
    2 勾缝和压缝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颜色的水泥,并做养护和保护。
6.2.3 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贴陶瓷锦砖面层时,砖底面应洁净,每联陶瓷锦砖之间、与结合层之间以及在墙角、镶边和靠柱、墙处应紧密贴合。在靠柱、墙处不得采用砂浆填补。
6.2.4 在胶结料结合层上铺贴缸砖面层时,缸砖应干净,铺贴应在胶结料凝结前完成。
Ⅰ 主控项目
6.2.5 砖面层所用板块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2.6 砖面层所用板块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放射性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2.7 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无空鼓(单块砖边角允许有局部空鼓,但每自然间或标准间的空鼓砖不应超过总数的5%)。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2.8 砖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应一致,接缝应平整,深浅应一致,周边应顺直。板块应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2.9 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应整齐、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2.10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与柱、墙面的结合应牢固。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2.11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踏步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踏步面层应做防滑处理,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2.12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泼水或用坡度尺及蓄水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2.13 砖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6.2.1 本条阐明了砖面层可分为陶瓷锦砖、陶瓷地砖、缸砖和水泥花砖等。对于近年来建筑市场上广泛应用的广场砖、劈裂砖、仿古砖以及普通粘土砖等,施工时也可按本规范本章节的规定执行。
6.2.2 本条针对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贴缸砖、陶瓷地砖、水泥花砖面层,提出铺贴前检验、铺贴过程以及铺贴后的养护应遵守的规定。
6.2.3 本条提出对陶瓷锦砖铺贴质量检验的有关要求。
6.2.4 本条是针对胶结料特点而作出的规定。
Ⅰ 主控项目
6.2.5 本条对砖面层采用的材料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2.6 本条基于环保要求,提出进场的板块产品应有放射性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2.7 本条规定了面层与基层的结合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6.2.8 本条对砖面层的观感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2.9 本条对砖面层的镶边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2.10 本条对踢脚线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2.11 本条对楼梯和台阶踏步的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2.12 本条对砖面层的坡度提出要求,以检查泼水不积水和蓄水不漏水为主要标准,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2.13 本条提出砖面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3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

6.3.1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采用天然大理石、花岗石(或碎拼大理石、碎拼花岗石)板材,应在结合层上铺设。
6.3.2 板材有裂缝、掉角、翘曲和表面有缺陷时应予剔除,品种不同的板材不得混杂使用;在铺设前,应根据石材的颜色、花纹、图案、纹理等按设计要求,试拼编号。
6.3.3 铺设大理石、花岗石面层前,板材应浸湿、晾干;结合层与板材应分段同时铺设。
Ⅰ 主控项目
6.3.4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所用板块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3.5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所用板块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放射性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3.6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单块板块边角允许有局部空鼓,但每自然间或标准间的空鼓板块不应超过总数的5%)。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3.7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铺设前,板块的背面和侧面应进行防碱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3.8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平整、无磨痕,且应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板块应无裂纹、掉角、缺棱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3.9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与柱、墙面的结合应牢固。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3.10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踏步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踏步面层应做防滑处理,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3.11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泼水或用坡度尺及蓄水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3.12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或碎拼大理石面层、碎拼花岗石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6.3.1 本条提出大理石面层、花岗石面层应在结合层上铺设。鉴于大理石为石灰岩,用于室外易风化;磨光板材用于室外地面易滑伤人。因此,未经防滑处理的磨光大理石、磨光花岗石板材不得用于散水、踏步、台阶、坡道等地面工程。
6.3.2 本条为板材的现场检验、使用品种、试拼等的规定。
6.3.3 本条对大理石面层、花岗石面层的铺设作出规定,以便于检查验收。
Ⅰ 主控项目
6.3.4 本条对大理石、花岗石板块材料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3.5 本条基于环保要求,提出进场的大理石、花岗石板块材料应有放射性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3.6 本条规定了面层与基层的结合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6.3.7 本条提出大理石、花岗石板块应在与水泥的接触面采取刷沥青漆等隔离措施,避免板块出现返碱现象,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3.8 本条对面层观感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3.9 本条对踢脚线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3.10 本条对楼梯和台阶踏步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3.11 本条对面层的坡度提出要求,以检查泼水不积水和蓄水不漏水为主要标准,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3.12 本条提出了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4 预制板块面层

6.4.1 预制板块面层采用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人造石板块,应在结合层上铺设。
6.4.2 在现场加工的预制板块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6.4.3 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的缝隙中,应采用水泥浆(或砂浆)填缝;彩色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人造石板块应用同色水泥浆(或砂浆)擦缝。
6.4.4 强度和品种不同的预制板块不宜混杂使用。
6.4.5 板块间的缝隙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板块面层缝宽不宜大于6mm,水磨石板块、人造石板块间的缝宽不应大于2mm。预制板块面层铺完24h后,应用水泥砂浆灌缝至2/3高度,再用同色水泥浆擦(勾)缝。
Ⅰ 主控项目
6.4.6 预制板块面层所用板块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4.7 预制板块面层所用板块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放射性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4.8 面层与下一层应粘合牢固、无空鼓(单块板块边角允许有局部空鼓,但每自然间或标准间的空鼓板块不应超过总数的5%)。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4.9 预制板块表面应无裂缝、掉角、翘曲等明显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4.10 预制板块面层应平整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4.11 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应整齐、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4.12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与柱、墙面的结合应牢固。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4.13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踏步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踏步面层应做防滑处理,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4.14 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人造石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6.4.1 本条阐明了预制板块面层分为水泥混凝土、水磨石、人造石等板材。玉晶石、微晶石板块属于人造石板块。
6.4.2 本条对现场加工的预制板块提出质量验收规定。
6.4.3 本条对不同色泽的预制板材填缝材料提出验收规定,若设计有要求,按设计要求验收。
6.4.4 本条规定了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预制板块的使用方法。
6.4.5 本条规定了预制板块面层缝隙的处理方法。
Ⅰ 主控项目
6.4.6 本条对预制板块的材料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4.7 本条基于环保要求,提出进场的预制板块材料应有放射性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4.8 本条规定了面层与基层的结合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6.4.9 本条对预制板块的缺陷作出规定,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4.10 本条对预制板块的观感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4.11 本条对面层镶边的观感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4.12 本条对踢脚线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4.13 本条对楼梯和台阶踏步的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4.14 本条提出预制板块面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6.4.10 本条对预制板块的观感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4.11 本条对面层镶边的观感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4.12 本条对踢脚线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4.13 本条对楼梯和台阶踏步的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4.14 本条提出预制板块面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5 料石面层

6.5.1 料石面层采用天然条石和块石,应在结合层上铺设。
6.5.2 条石和块石面层所用的石材的规格、技术等级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条石‘的质量应均匀,形状为矩形六面体,厚度为80mm~120mm;块石形状为直棱柱体,顶面粗琢平整,底面面积不宜小于顶面面积的60%,厚度为100mm~150mm。
6.5.3 不导电的料石面层的石料应采用辉绿岩石加工制成。填缝材料亦采用辉绿岩石加工的砂嵌实。耐高温的料石面层的石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6.5.4 条石面层的结合层宜采用水泥砂浆,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块石面层的结合层宜采用砂垫层,其厚度不应小于60mm;基土层应为均匀密实的基土或夯实的基土。
Ⅰ 主控项目
6.5.5 石材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石的强度等级应大于Mu60,块石的强度等级应大于Mu3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5.6 石材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放射性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5.7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锤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5.8 条石面层应组砌合理,无十字缝,铺砌方向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块石面层石料缝隙应相互错开,通缝不应超过两块石料。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坡度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5.9 条石面层和块石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6.5.1 本条阐明料石面层分为天然条石和块石,均在结合层上铺设。
6.5.2 本条明确料石面层所用石材的规格、技术等级和厚度应以设计要求为检验依据。
6.5.3 本条规定不导电料石面层为辉绿岩石加工而成,除设计规定外,采用其他材料验收将不予认可。
6.5.4 本条分别对条石、块石面层结合层的材料、厚度及基土层作出规定。
Ⅰ 主控项目
6.5.5 本条对料石面层的材料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5.6 本条基于环保要求,提出进场的料石应有放射性限量合格的检验报告,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5.7 本条提出面层与基层的结合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6.5.8 本条以满足观感要求为主,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5.9 本条提出料石面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6 塑料板面层

6.6.1 塑料板面层应采用塑料板块材、塑料板焊接、塑料卷材以胶粘剂在水泥类基层上采用满粘或点粘法铺设。
6.6.2 水泥类基层表面应平整、坚硬、干燥、密实、洁净、无油脂及其他杂质,不应有麻面、起砂、裂缝等缺陷。
6.6.3 胶粘剂应按基层材料和面层材料使用的相容性要求,通过试验确定,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6.4 焊条成分和性能应与被焊的板相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6.6.5 铺贴塑料板面层时,室内相对湿度不宜大于70%,温度宜在10℃~32℃之间。
6.6.6 塑料板面层施工完成后的静置时间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6.6.7 防静电塑料板配套的胶粘剂、焊条等应具有防静电性能。
Ⅰ 主控项目
6.6.8 塑料板面层所用的塑料板块、塑料卷材、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6.9 塑料板面层采用的胶粘剂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以下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1 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
    2 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6.10 面层与下一层的粘结应牢固,不翘边、不脱胶、无溢胶(单块板块边角允许有局部脱胶,但每自然间或标准间的脱胶板块不应超过总数的5%;卷材局部脱胶处面积不应大于20cm2,且相隔间距应大于或等于50cm)。
    检验方法:观察、敲击及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6.11 塑料板面层应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应严密、美观。拼缝处的图案、花纹应吻合,无胶痕;与柱、墙边交接应严密,阴阳角收边应方正。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6.12 板块的焊接,焊缝应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点、焊瘤和起鳞等缺陷,其凹凸允许偏差不应大于0.6mm。焊缝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塑料板强度的7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6.13 镶边用料应尺寸准确、边角整齐、拼缝严密、接缝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6.14 踢脚线宜与地面面层对缝一致,踢脚线与基层的粘合应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6.15 塑料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6.6.1 本条阐明塑料板面层采用的材料品种和铺设方法。
6.6.2 本条对水泥类基层表面规定了验收要求,并规定不应有麻面、起砂、裂缝等。
6.6.3 鉴于胶粘剂含有害物对人体有直接影响,规定胶粘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再作具体规定。基层和面层能否结合好应做相容性试验。
6.6.4 本条对塑料焊条的选择作了具体规定。
6.6.5 本条对铺贴塑料板面层时的室内相对湿度和温度提出要求。
6.6.6 本条为塑料板地面的养护要求。
6.6.7 本条的规定是确保地面的防静电效果。
Ⅰ 主控项目
6.6.8 本条对塑料板面层采用的材料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6.9 本条基于环保要求,规定进场的胶粘剂应有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6.10 本条对面层与下一层粘结质量检验提出标准和允许存在的局部脱胶的限度,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6.6.11 本条对塑胶板面层的观感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6.12 本条对板块焊接时的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6.13 本条对塑料板的镶边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6.14 本条对踢脚线粘合的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6.15 本条提出塑胶板面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7 活动地板面层

6.7.1 活动地板面层宜用于有防尘和防静电要求的专业用房的建筑地面。应采用特制的平压刨花板为基材,表面可饰以装饰板,底层应用镀锌板经粘结胶合形成活动地板块,配以横梁、橡胶垫条和可供调节高度的金属支架组装成架空板,应在水泥类面层(或基层)上铺设。
6.7.2 活动地板所有的支座柱和横梁应构成框架一体,并与基层连接牢固;支架抄平后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7.3 活动地板面层应包括标准地板、异形地板和地板附件(即支架和横梁组件)。采用的活动地板块应平整、坚实,面层承载力不应小于7.5MPa,A级板的系统电阻应为1.0×105Ω~1.0×108Ω,B级板的系统电阻应为1.0×105Ω~1.0×1010Ω。
6.7.4 活动地板面层的金属支架应支承在现浇水泥混凝土基层(或面层)上,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起灰。
6.7.5 当房间的防静电要求较高,需要接地时,应将活动地板面层的金属支架、金属横梁连通跨接,并与接地体相连,接地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7.6 活动板块与横梁接触搁置处应达到四角平整、严密。
6.7.7 当活动地板不符合模数时,其不足部分可在现场根据实际尺寸将板块切割后镶补,并应配装相应的可调支撑和横梁。切割边不经处理不得镶补安装,并不得有局部膨胀变形情况。
6.7.8 活动地板在门口处或预留洞口处应符合设置构造要求,四周侧边应用耐磨硬质板材封闭或用镀锌钢板包裹,胶条封边应符合耐磨要求。
6.7.9 活动地板与柱、墙面接缝处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做木踢脚线;通风口处,应选用异形活动地板铺贴。
6.7.10 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活动地板面层,其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6.7.11 活动地板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应具有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耐老化和导静电等性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7.12 活动地板面层应安装牢固,无裂纹、掉角和缺棱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和行走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7.13 活动地板面层应排列整齐、表面洁净、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7.14 活动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6.7.1 本条阐明了活动地板面层宜用于有防尘和防静电要求的专业用房,并对其构造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6.7.2 本条对板块的基层和金属支架的牢固度作了规定。
6.7.3 本条对活动地板的面层承载力和体积电阻率作出规定。
6.7.4 本条对金属支架支承的现浇水泥混凝土基层作出规定。
6.7.5 本条对防静电要求较高的活动地板的接地作出规定。如设计未明确接地方式,可选择单点接地、多点接地、混合接地等。
6.7.6 本条对面板的搁置作出验收规定。
6.7.7 本条对活动地板镶补作出质量检验规定,并对切割边、镶补处理要求作出规定。
6.7.8 本条主要源于洞口处人员活动频繁,洞口四周侧边和转角易损坏,旨在对洞口处进行加强,并作为洞口处质量检验的依据。
6.7.9 本条对活动地板在与柱、墙面的接缝处及通风口处等特殊部位的处理作出规定。
6.7.10 本条提出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活动地板面层的施工质量检验还应按国家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执行。
Ⅰ 主控项目
6.7.11 本条对活动地板面层的材料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7.12 本条是为满足观感和动感要求进行的规定,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6.7.13 本条对观感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7.14 本条提出面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8 金属板面层

6.8.1 金属板面层采用镀锌板、镀锡板、复合钢板、彩色涂层钢板、铸铁板、不锈钢板、铜板及其他合成金属板铺设。
6.8.2 金属板面层及其配件宜使用不锈蚀或经过防锈处理的金属制品。
6.8.3 用于通道(走道)和公共建筑的金属板面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防滑处理。
6.8.4 金属板面层的接地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8.5 具有磁吸性的金属板面层不得用于有磁场所。
Ⅰ 主控项目
6.8.6 金属板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8.7 面层与基层的固定方法、面层的接缝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8 面层及其附件如需焊接,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规定的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9 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应牢固,无翘边、松动、空鼓等。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8.10 金属板表面应无裂痕、刮伤、刮痕、翘曲等外观质量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11 面层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接缝应均匀,周边应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12 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13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与柱、墙面的结合应牢固。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14 金属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6.8.1 本条阐述金属板面层采用的金属板种类。
6.8.2 提出本条是为了避免金属板面层及其配件锈蚀后不易更换,影响使用。
6.8.3 本条基于耐久、安全角度考虑,规定金属板面层应进行防腐、防滑处理。
6.8.4 本条基于安全角度考虑,提出金属板面层应进行接地。
6.8.5 提出本条是为避免金属板面层影响磁性设备(如磁盘吊车)的正常工作。
Ⅰ 主控项目
6.8.6 本条对金属板面层的材料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8.7 本条对面层与基层的固定及面层的接缝处理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8.8 本条对面层及其附件的焊缝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8.9 本条对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牢固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6.8.10 本条对金属板的外观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8.11 本条对面层的施工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8.12 本条对面层镶边作出质量检验规定,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8.13 本条对踢脚线的施工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8.14 本条提出面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9 地毯面层

6.9.1 地毯面层应采用地毯块材或卷材,以空铺法或实铺法铺设。
6.9.2 铺设地毯的地面面层(或基层)应坚实、平整、洁净、干燥,无凹坑、麻面、起砂、裂缝,并不得有油污、钉头及其他凸出物。
6.9.3 地毯衬垫应满铺平整,地毯拼缝处不得露底衬。
6.9.4 空铺地毯面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块材地毯宜先拼成整块,然后按设计要求铺设;
    2 块材地毯的铺设,块与块之间应挤紧服帖;
    3 卷材地毯宜先长向缝合,然后按设计要求铺设;
    4 地毯面层的周边应压入踢脚线下;
    5 地毯面层与不同类型的建筑地面面层的连接处,其收口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9.5 实铺地毯面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实铺地毯面层采用的金属卡条(倒刺板)、金属压条、专用双面胶带、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铺设时,地毯的表面层宜张拉适度,四周应采用卡条固定;门口处宜用金属压条或双面胶带等固定;
    3 地毯周边应塞入卡条和踢脚线下;
    4 地毯面层采用胶粘剂或双面胶带粘结时,应与基层粘贴牢固。
6.9.6 楼梯地毯面层铺设时,梯段顶级(头)地毯应固定于平台上,其宽度应不小于标准楼梯、台阶踏步尺寸;阴角处应固定牢固;梯段末级(头)地毯与水平段地毯的连接处应顺畅、牢固。
Ⅰ 主控项目
6.9.7 地毯面层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9.8 地毯面层采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地毯、衬垫、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甲醛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9.9 地毯表面应平服,拼缝处应粘贴牢固、严密平整、图案吻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9.10 地毯表面不应起鼓、起皱、翘边、卷边、显拼缝、露线和毛边,绒面毛应顺光一致,毯面应洁净、无污染和损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9.11 地毯同其他面层连接处、收口处和墙边、柱子周围应顺直压紧。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条文说明
6.9.1 本条阐明地毯面层采用的材料类型和铺设方法。
6.9.2 本条规定了地毯面层下一层的施工质量要求。
6.9.3 本条规定了地毯衬垫的铺设质量要求。
6.9.4 本条对空铺地毯面层提出质量验收要求。
6.9.5 本条对实铺地毯面层提出质量验收要求。
6.9.6 本条提出楼梯地毯的铺设质量要求。
Ⅰ 主控项目
6.9.7 本条对地毯面层采用的材料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9.8 本条基于环保要求,规定地毯面层采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提供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9.9 本条规定了地毯面层表面的施工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6.9.10 本条规定了地毯面层的表面观感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9.11 本条规定了地毯面层与其他面层交接处、收口处的施工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10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

6.10.1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宜采用缸砖、陶瓷地砖、花岗石、水磨石板块、人造石板块、塑料板等,应在填充层上铺设。
6.10.2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采用胶结材料粘贴铺设时,填充层的含水率应符合胶结材料的技术要求。
6.10.3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铺设时不得扰动填充层,不得向填充层内楔入任何物件。面层铺设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6.3节、6.4节、6.6节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6.10.4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采用的材料或产品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相应面层的规定外,还应具有耐热性、热稳定性、防水、防潮、防霉变等特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10.5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的伸、缩缝及分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柱、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的空隙。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10.6 其余主控项目及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6.3节、6.4节、6.6节的有关规定。
Ⅱ 一般项目
6.10.7 一般项目及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6.3节、6.4节、6.6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10.1 本条提出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宜采用的板块材料。
6.10.2 本条针对用胶结材料粘贴铺设板块面层,提出铺贴时填充层的含水率要求。
6.10.3 提出本条是为了保护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免遭损坏,从而保证地面辐射供暖的效果。
Ⅰ 主控项目
6.10.4 本条针对地面辐射供暖的特点,对板块面层的材料或产品选择作出规定,可有效减少因材料或产品自身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地面工程质量事故,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10.5 本条提出为减少面层出现开裂、拱起等质量缺陷,应按设计要求的构造措施施工,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7 木、竹面层铺设

7.1 一般规定
7.2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
7.3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7.4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
7.5 软木类地板面层

7.6 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实木地板面层、实木集成地板面层、竹地板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软木类地板面层、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等(包括免刨、免漆类)面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
7.1.2 木、竹地板面层下的木搁栅、垫木、垫层地板等采用木材的树种、选材标准和铺设时木材含水率以及防腐、防蛀处理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有关规定。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对其断面尺寸、含水率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抽检,抽检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1.3 用于固定和加固用的金属零部件应采用不锈蚀或经过防锈处理的金属件。
7.1.4 与厕浴间、厨房等潮湿场所相邻的木、竹面层的连接处应做防水(防潮)处理。
7.1.5 木、竹面层铺设在水泥类基层上,其基层表面应坚硬、平整、洁净、不起砂,表面含水率不应大于8%。
7.1.6 建筑地面工程的木、竹面层搁栅下架空结构层(或构造层)的质量检验,应符合国家相应现行标准的规定。
7.1.7 木、竹面层的通风构造层包括室内通风沟、地面通风孔、室外通风窗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7.1.8 木、竹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8的规定。
表7.1.8    木、竹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条文说明
7.1.1 本章明确了建筑地面工程木、竹面层(子分部工程)是由实木地板面层、实木集成地板面层、竹地板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软木类地板面层、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等分项工程组成,并对各分项工程(包括免刨、免漆类的板、块)面层的施工质量检验或验收作出了规定。
7.1.2 木、竹地板面层构成的各类木搁栅、垫木、垫层地板等材板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要求。木、竹地板面层构成的各层木、竹材料(含免刨、免漆类产品)除达到设计选材质量等级要求外;应严格控制其含水率限值和防腐、防蛀等要求。根据地区自然条件,含水率限制应为8%~13%;防腐、防蛀、防潮的处理不应采用沥青类处理剂,所选处理剂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7.1.3 本条规定用于固定和加固用的金属零部件应不锈蚀。
7.1.4 建筑工程的厕浴间、厨房及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建筑地面与木、竹地面应有建筑标高差,其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其相邻的木、竹地面层应有防水、防潮处理,防水、防潮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7.1.5 木、竹面层铺设在水泥类基层上,其基层的技术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整体面层的要求。水泥类基层通过质量验收后方可进行木、竹面层铺设施工。
7.1.6 建筑地面木、竹面层采用架空构造设计时,其搁栅下的架空构造的施工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构造的砖石地垄墙(墩)的砌筑和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要求。
    2 架空构造的水泥混凝土地垄墙(墩)的浇筑和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要求。
    3 木质架空构造的铺设施工和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要求。
    4 钢材架空构造的施工和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要求。
7.1.7 调研及考察和实施结果证明,木、竹面层的面层构造层、架空构造层、通风层等设计与施工是组成建筑木、竹地面的三大要素,其设计与施工质量结果直接影响建筑木、竹地面的正常使用功能、耐久程度及环境保护效果;通风层设计与施工尤为突出,无论原始的自然通风,或是近代的室内外的有组织通风,还是现代的机械通风,其通风的长久功能效果主要涉及室内通风沟、地面通风孔、室外通风窗的构造、施工及管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所以本规范从施工方面明确其重要性。
7.1.8 本条提出木、竹面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7.2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

7.2.1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应采用条材或块材或拼花,以空铺或实铺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7.2.2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可采用双层面层和单层面层铺设,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选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3 铺设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时,其木搁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搁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木搁栅应垫实钉牢,与柱、墙之间留出20mm的缝隙,表面应平直,其间距不宜大于300mm。
7.2.4 当面层下铺设垫层地板时,垫层地板的髓心应向上,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与柱、墙之间应留8mm~12mm的空隙,表面应刨平。
7.2.5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0mm的距离;与柱、墙之间应留8mm~12mm的空隙。
7.2.6 采用实木制作的踢脚线,背面应抽槽并做防腐处理。
7.2.7 席纹实木地板面层、拼花实木地板面层的铺设应符合本规范本节的有关要求。
Ⅰ 主控项目
7.2.8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铺设时的木(竹)材含水率、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7.2.9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采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以下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1 地板中的游离甲醛(释放量或含量);
    2 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
    3 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7.2.10 木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2.11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行走、钢尺测量等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2.12 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应无空鼓、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行走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2.13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面层应刨平、磨光,无明显刨痕和毛刺等现象;图案应清晰、颜色应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和行走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2.14 竹地板面层的品种与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面应无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2.15 面层缝隙应严密;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应平整、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2.16 面层采用粘、钉工艺时,接缝应对齐,粘、钉应严密;缝隙宽度应均匀一致;表面应洁净,无溢胶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2.17 踢脚线应表面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2.18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7.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7.2.1~7.2.7 本节各条对关键施工过程控制提出了要求,同时强调木搁栅固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基层和基层中的预埋管线。为了防止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整体产生线膨胀效应,规定木搁栅与柱、墙之间应留出20mm的缝隙;垫层地板与柱、墙之间应留出8mm~12mm的缝隙;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与柱、墙之间应留出8mm~12mm的缝隙。
    垫层地板:指在木、竹地板面层下铺设的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细木工板、实木板等。由于铺设垫层地板可改善地板面层的平整度,增加行走时的脚部舒适感,因此常用作体育地板面层、舞台地板面层下的垫层。
Ⅰ 主控项目
7.2.8 本条对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料、铺设时的木(竹)材含水率、胶粘剂等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如:实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木地板 第1部分:技术要求》GB/T 15036.1和《实木地板 第2部分:检验方法》GB/T15036.2的有关规定;实木集成地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实木集成地板》LY/T 1614的有关规定;竹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竹地板》GB/T 20240的有关规定;胶粘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的有关规定。
7.2.9 本条基于环保要求,规定进场的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以及配套胶粘剂应有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7.2.10~7.2.12 强调采用的木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进行防腐、防蛀处理;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面层铺设应牢固、无松动,行走检验时不应有明显的声响,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7.2.13~7.2.18 要求板缝严密,接头错开,粘、钉严密;表面观感应刨平、磨光、洁净,无刨痕、毛刺,图案应清晰、颜色应均匀一致;踢脚线高度应一致。明确了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施工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本规范表7.1.8的规定。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7.3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7.3.1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的材料、铺设方式、铺设方法、厚度以及垫层地板铺设等,均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7.2.4条的规定。
7.3.2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应采用空铺法或粘贴法(满粘或点粘)铺设。采用粘贴法铺设时,粘贴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具有耐老化、防水、防菌、无毒等性能。
7.3.3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下衬垫的材料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4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0mm的距离;与柱、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的空隙。当面层采用无龙骨的空铺法铺设时,应在面层与柱、墙之间的空隙内加设金属弹簧卡或木楔子,其间距宜为200mm~300mm。
7.3.5 大面积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时,应分段铺设,分段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Ⅰ 主控项目
7.3.6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7.3.7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以下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1 地板中的游离甲醛(释放量或含量);
    2 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
    3 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7.3.8 木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9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行走、钢尺测量等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10 面层铺设应牢固;粘贴应无空鼓、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行走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3.11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应清晰,颜色应一致,板面应无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12 面层缝隙应严密;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应平整、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13 面层采用粘、钉工艺时,接缝应对齐,粘、钉应严密;缝隙宽度应均匀一致;表面应洁净,无溢胶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14 踢脚线应表面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15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7.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7.3.1~7.3.5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应采用条材或块材或拼花,以空铺或粘贴(满粘或点粘)法施工。本节对其关键施工过程控制和构造提出了要求。
Ⅰ 主控项目
7. 3.6 本条对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胶粘剂等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如实木复合地板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复合地板》GB/T18103和《实木复合地板用胶合板》LY/T 1738的有关规定;胶粘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的有关规定,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7.3.7 本条基于环保要求,规定进场的实木复合地板和配套胶粘剂应有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7.3.8~7.3.10 强调采用的木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进行防腐、防蛀处理;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面层铺设应牢固,粘贴无空鼓、松动,行走检验时不应有明显的声响,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7.3.11~7.3.15 强调面层应缝隙严密,接头错开,表面观感应图案清晰、颜色一致,板面无翘曲,踢脚线高度应一致。明确了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施工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本规范表7.1.8的规定,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7.4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

7.4.1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应采用条材或块材,以空铺或粘贴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7.4.2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可采用有垫层地板和无垫层地板的方式铺设。有垫层地板时,垫层地板的材料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4.3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0mm的距离;衬垫层、垫层地板及面层与柱、墙之间均应留出不小于10mm的空隙。
7.4.4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采用无龙骨的空铺法铺设时,宜在面层与基层之间设置衬垫层,衬垫层的材料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面层与柱、墙之间的空隙内加设金属弹簧卡或木楔子,其间距宜为200mm~300mm。
Ⅰ 主控项目
7.4.5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7.4.6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采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以下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1 地板中的游离甲醛(释放量或含量);
    2 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
    3 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7.4.7 木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其安装应牢固、平直,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行走、钢尺测量等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4.8 面层铺设应牢固、平整;粘贴应无空鼓、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行走、钢尺测量、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4.9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的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应清晰,颜色应一致,板面应无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4.10 面层的接头应错开、缝隙应严密、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4.11 踢脚线应表面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4.12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7.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7.4.1~7.4.4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应采用条材或块材,以空铺或粘贴(满粘或点粘)法施工。本节对其关键施工过程控制和构造提出了要求。
Ⅰ 主控项目
7.4.5 本条对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胶粘剂等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如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T 18102的有关规定;胶粘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的有关规定。
7.4.6 本条基于环保要求,规定进场的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和配套胶粘剂应有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7.4.7、7.4.8 强调木搁栅、垫木、垫层地板等应进行防腐、防蛀处理;铺设应牢固、平整,粘贴无空鼓、松动,行走检验时不应有明显的声响,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7.4.9~7.4.12 强调面层应缝隙严密,接头错开,表面观感应图案清晰、颜色一致,板面无翘曲,踢脚线高度应一致。明确了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施工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本规范表
7.1.8的规定,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7.5 软木类地板面层

7.5.1 软木类地板面层应采用软木地板或软木复合地板的条材或块材,在水泥类基层或垫层地板上铺设。软木地板面层应采用粘贴方式铺设,软木复合地板面层应采用空铺方式铺设。
7.5.2 软木类地板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5.3 软木类地板面层的垫层地板在铺设时,与柱、墙之间应留不大于20mm的空隙,表面应刨平。
7.5.4 软木类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1/3板长且不小于200mm的距离;面层与柱、墙之间应留出8mm~12mm的空隙;软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应在面层与柱、墙之间的空隙内加设金属弹簧卡或木楔子,其间距宜为200mm~300mm。
Ⅰ 主控项目
7.5.5 软木类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7.5.6 软木类地板面层采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以下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1 地板中的游离甲醛(释放量或含量);
    2 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
    3 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7.5.7 木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其安装应牢固、平直,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行走、钢尺测量等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5.8 软木类地板面层铺设应牢固;粘贴应无空鼓、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行走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5.9 软木类地板面层的拼图、颜色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面应无翘曲。
    检查方法:观察,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5.10 软木类地板面层缝隙应均匀,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应洁净。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5.11 踢脚线应表面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5.12 软木类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7.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7.5.1~7.5.4 阐明软木类地板分为软木地板和软木复合地板,其中软木地板面层应采用条材或块材,以粘贴方式施工;软木复合地板面层应采用条材或块材,以空铺方式施工。本节对其关键施工过程控制和构造提出了要求。
Ⅰ 主控项目
7.5.5 本条对软木类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胶粘剂等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如软木类地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软木类地板》LY/T1657的有关规定;胶粘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的有关规定。
7.5.6 本条基于环保要求,规定进场的软木复合地板和配套胶粘剂应有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7.5.7、7.5.8 强调木搁栅、垫木、垫层地板等应进行防腐、防蛀处理;铺设应牢固、平整,粘贴无空鼓、松动,行走检验时不应有明显的声响,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7.5.9~7.5.12 强调面层应缝隙严密,接头错开,板面无翘曲,踢脚线应高度一致。明确了软木类地板面层施工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本规范表7.1.8的规定,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7.6 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

7.6.1 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宜采用实木复合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等,应在填充层上铺设。
7.6.2 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可采用空铺法或胶粘法(满粘或点粘)铺设。当面层设置垫层地板时,垫层地板的材料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6.3 与填充层接触的龙骨、垫层地板、面层地板等应采用胶粘法铺设。铺设时填充层的含水率应符合胶粘剂的技术要求。
7.6.4 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铺设时不得扰动填充层,不得向填充层内楔入任何物件。面层铺设尚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7.4节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7.6.5 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采用的材料或产品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相应面层的规定外,还应具有耐热性、热稳定性、防水、防潮、防霉变等特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7.6.6 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与柱、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的空隙。当采用无龙骨的空铺法铺设时,应在空隙内加设金属弹簧卡或木楔子,其间距宜为200mm~30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6.7 其余主控项目及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7.4节的有关规定。
Ⅱ 一般项目
7.6.8 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采用无龙骨的空铺法铺设时,应在填充层上铺设一层耐热防潮纸(布)。防潮纸(布)应采用胶粘搭接,搭接尺寸应合理,铺设后表面应平整,无皱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6.9 其余一般项目及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7.4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6.1 本条提出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宜采用的板材产品。
7.6.2 本条规定了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的铺设方法。
7.6.3 本条针对用胶粘剂粘贴龙骨、垫层地板、面层地板,提出铺贴时填充层的含水率要求。
7.6.4 提出本条是为了保护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免遭损坏,从而保证地面辐射供暖的效果。
Ⅰ 主控项目
7.6.5 本条针对地面辐射供暖的特点,对木板面层的材料或产品选择作出规定,可有效减少因材料或产品自身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地面工程质量事故,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7.6.6 本条提出为减少面层出现开裂、拱起等质量缺陷,应按设计要求的构造措施施工,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7.6.8 提出本条是为了避免木板面层与填充层之间由于无龙骨架空层,填充层因供暖受热,引起层内潮起上涌,无法通风,从而导致木板面层受潮变形,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8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8.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中各类面层子分部工程的面层铺设与其相应的基层铺设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全部合格。
8.0.2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检查下列工程质量文件和记录:
    1 建筑地面工程设计图纸和变更文件等;
    2 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重要材料或产品的进场抽样复验报告;
    3 各层的强度等级、密实度等的试验报告和测定记录;
    4 各类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文件;
    5 各构造层的隐蔽验收及其他有关验收文件。
8.0.3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检查下列安全和功能项目:
    1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蓄水检验记录,并抽查复验;
    2 建筑地面板块面层铺设子分部工程和木、竹面层铺设子分部工程采用的砖、天然石材、预制板块、地毯、人造板材以及胶粘剂、胶结料、涂料等材料证明及环保资料。
8.0.4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应检查下列项目:
    1 变形缝、面层分格缝的位置和宽度以及填缝质量应符合规定;
    2 室内建筑地面工程按各子分部工程经抽查分别作出评价;
    3 楼梯、踏步等工程项目经抽查分别作出评价。
条文说明
8.0.1 本条为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合格的评定基础。
8.0.2 本条提出验收建筑地面工程时,工程质量检查控制资料均应符合保证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
8.0.3 本条对建筑地面工程安全和功能项目检验作出了具体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要求。
8.0.4 本条对建筑地面工程观感质量检验提出了具体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要求。

附录A 不发火(防爆)建筑地面材料及其制品不发火性的试验方法

A.0.1 试验前的准备:准备直径为150mm的砂轮,在暗室内检查其分离火花的能力。如发生清晰的火花,则该砂轮可用于不发火(防爆)建筑地面材料及其制品不发火性的试验。
A.0.2 粗骨料的试验:从不少于50个,每个重50g~250g(准确度达到1g)的试件中选出10个,在暗室内进行不发火性试验。只有每个试件上磨掉不少于20g,且试验过程中未发现任何瞬时的火花,方可判定为不发火性试验合格。
A.0.3 粉状骨料的试验:粉状骨料除应试验其制造的原料外,还应将骨料用水泥或沥青胶结料制成块状材料后进行试验。原料、胶结块状材料的试验方法同本规范第A.0.2条。
A.0.4 不发火水泥砂浆、水磨石和水泥混凝土的试验。试验方法同本规范第A.0.2条、A.0.3条。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 15193.1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

最新修改于: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