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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修订版)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 XF1206-2014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55025-202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
  •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1167-2014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1〕1号)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
  • 电子工程建设术语标准 GBT50780-2013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 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
  •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 关于《建规》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
  • 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
  • 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
  • 关于内衬风管、走道宽度、管道风速问题的复函(烟标〔2020〕31号)
  •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 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0〕1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 关于咨询确认相关设计是否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复函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 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 关于“叠压供水泵吸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可不重设”的复函及通报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疑问的复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 关于咨询《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设置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478号)
  •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
  •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 关于“排水管道穿越卧室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 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1号)
  • 关于系统选型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12.3.12-5 6款机械三通”问题的复函
  • 关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
  •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 【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 【已废止】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A402-2002
  • 【已作废】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T4718-2006
  • 【已作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 【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 【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 【已废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 【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 【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 【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 【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 【已作废】室内消火栓 GB3445-2005
  • 【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 【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 【已作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 【已废止】灭火剂基本术语 GA51-1993
  •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 【已作废】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 【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 【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 【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 【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 【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8-202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 洁净手术部通用技术要求 GBT42392-2023
  •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25296-2022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 GBT50331-2002
  •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 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版)
  •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0-2019
  •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 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修订版)
  • 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2010
  •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60-2011
  •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11
  •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1-2014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防烟排烟-地方标准答疑汇编(500问)
  • 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
  •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
  •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 膨胀蛭石防火板 JCT2341-2015
  • 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
  •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0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6-2014
  •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T50218-2014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8-2010
  •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918-201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876-2013
  •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
  • 铝合金门窗 GBT8478-2020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 消防水鹤 XF821-2009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 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 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新勘设协函(2021)第05号)
  •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 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
  •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20年)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作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合建消〔2021〕21号)
  • 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 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
  •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 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 广州市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 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
  •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 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第117号)
  •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 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 建材工程术语标准 GBT50731-2019
  •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 建筑木结构用阻燃涂料 JGT572-2019
  •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85-2019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7-2018
  •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httpswww.cabr-fire.comgf1579list-1579.htm
  • 嘉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质量手册(202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1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5135.8-2003
  • 消防手套 XF7-200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908-2005
  • 消防水枪 GB8181-2005
  •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T4327-2008
  •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XF211-2009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 消防梯 XF137-2007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 消防泵 GB6245-200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T26875.7-2015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6875.8-2015
  •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50745-2012
  •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GB5135.14-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GB5135.16-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T5135.19-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5135.21-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GB5135.22-2019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3-2004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5-2004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XFT1427-2017
  •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SEM微观形貌分析法 GBT16840.6-20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6785-2011
  •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 热不稳定物质动力学常数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7802-2011
  • 电气火灾勘验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物证的溶解分离提取方法 GBT29180.2-2012
  •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30051-2013
  •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28752-2012
  •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245-201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 XF96-1995
  • 消防吸水胶管 GB6969-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GBT31593.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 httpswww.cabr-fire.comgf1822list-1822.htm
  •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697-2011
  • 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 安全色 GB2893-2008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19
  •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2)
  •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GB50986-2014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1155-2016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
  • 间接蒸发冷水机组 JGT580-2022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 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 JGT236-2022
  • 卷帘门窗 JGT302-2022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15
  •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50450-2008
  •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修订版)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 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 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758-2012
  •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 httpswww.cabr-fire.comgf1773list-1773.htm
  •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
  •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49-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9-2012
  • 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5-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重复)
  •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4-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665-2011
  •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 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193-2018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httpswww.cabr-fire.comgf2011list-2011.htm
  •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5-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GBT31593.6-2015
  •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6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7-2015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2-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8-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T7021-2019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修订版)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3-2
  •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修订版)
  •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 XFT1340-2016
  •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T484-2019
  • 阻燃及耐火电缆 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 XF535-2005
  •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
  •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5-2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 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21
  •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803-2008ISO6184-2:1985
  •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 XFT505-2004
  •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修订版)
  •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10-1987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 灭火器箱 XF139-2009
  •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修订版)
  •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XF1273-2015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XF856.3-2009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
  •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4部分:夏季制服 XF856.4-2009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T50155-2015
  •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6-2004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阻燃毛衣 XF1274-2015
  •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XF621-2013
  •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3287-2011
  •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2412-2016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37489.5-2019
  •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29906-20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2009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 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18091-2015
  •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 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2012
  •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代码 GAT972-2011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
  •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1-2014
  •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16840.1-2008
  •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ISO1182:2002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 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2009
  •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2-2006
  • 消防接口 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3-2006
  •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
  • 消防接口 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4-2006
  •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 消防头盔 XF44-2015
  •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15662-1995
  • 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 GBT15929-1995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 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
  •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 灭火毯 XF1205-201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6部分:执勤帽 XF856.6-2009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 XF982-201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重复)
  •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 防排烟系统性能现场验证方法热烟试验法 XFT999-2012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修订版)
  •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修订版)
  •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 XFT1034-2012
  •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CJT476-2015
  •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XF942-2011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T51077-2015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 XFT1039-2012
  • 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2011
  •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 消防基础数据平台接口规范 GAT1036-2012
  •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GAT1038.2-2012
  • 阻燃装饰织物 XF504-2004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GAT1038.3-201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29176-2012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25970-2010
  •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灭火系统A类火试验用标准燃烧物 GBT31431-2015
  • 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 消防球阀 XF79-2010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 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XF1204-2014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5部分:冬季制服 XF856.5-2009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4982-2017
  •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XF91-1995
  •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 建筑幕墙术语 GBT34327-2017
  • 关于废止部分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消〔2016〕390号)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GBT 51424-2022
  •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XFT1250-2015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XF1265-2015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59-2015
  •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18
  •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785-2005ISO9239-12002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XF303-2001
  •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 细水雾枪 XF1298-2016
  •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2018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
  •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XF305-2001
  •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5-2018
  •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 480-2019
  •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 消防指挥调度网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命名规范 GAT1037-2013
  •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
  •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GB31252-2014
  •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GBT27905.5-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GBT27905.3-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3部分:逃生梯 GB21976.3-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 XFT1270-2015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 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0-2014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性能评价 GBZ24979-201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4402-2007ISO17162002
  •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ISO5657:19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1部分:溶剂提取法 GBT24572.1-200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2部分:直接顶空进样法 GBT24572.2-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GBT24572.3-2009
  •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号)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4部分:固相微萃取法 GBT24572.4-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5部分:吹扫捕集法 GBT24572.5-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GBZ24978-2010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
  • 消防产品(自愿、强制)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2020)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36660-2018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
  •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 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 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YDT2199-2010
  •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HGT4368-2012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7-2021
  •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64号)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修订版)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 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032-2020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2020
  •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GJT267-2012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994-2014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
  •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T38594-202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20
  •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2013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 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 轻便消防水龙 XF180-2016
  •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2-200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4-200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T41334-2022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 水域救援作业指南 XFT3001-2020
  • 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 XFT3002-2020
  •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 XFT3006-2020
  •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 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
  • 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 消防用雷达生命探测仪 XF3010-2020
  • 逃生与救援用车窗玻璃电动击碎装置 XFT3011-2020
  • 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XFT3012-2020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常用标号 XFT3013-2020
  •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 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6号)
  •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
  •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 【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21
  •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29-2020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应用 GBT31540.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 GBT31540.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 GBT31540.3-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5部分:火灾烟气运动 GBT31540.5-2019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T41336-2022
  •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1-2021
  •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 公路隧道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JTT1392-2021
  • 惰化防爆指南 GBT37241-2018
  •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公消〔2011〕140号)
  • 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适用情况的函(建法函〔2012〕163号)
  •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123号)
  •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
  • 关于对如何认定典当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性质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39号)
  • 关于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消防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4〕67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号)
  • 省消防总队关于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
  • 关于《建规》第8.5.1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7号)
  •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
  • 关于加强汗蒸、洗浴等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 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5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8〕138号)
  •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 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
  • 关于“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02号)
  • 关于咨询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顶部开固定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筑高度等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2〕10号)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21号)
  • 关于GB51309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
  •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 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 关于规范第5.4.13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8号)
  • 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建规字〔2018〕6号)
  • 【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 【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 【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 【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 【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已废止】消火栓箱 GB14561-2003
  • 【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已废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158号)
  •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 【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 【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 【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
  • 【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 【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 【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GB16840.3-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16840.4-1997
  • 【已作废】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 【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 【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 【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 【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 【已废止】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已废止】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CBT3294-1998
  •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DB11T2103.5-20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DB11T2103.6-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DB11T2103.4-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DB11T2103.2-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1-2023
  • 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
  • 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11T3034-2023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11T 3035-2023
  •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济建消字〔2023〕3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 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 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 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4328-2021
  •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
  •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50-2015
  •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 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 JGT415-2013
  • 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7-2016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8-2016
  •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164-2013
  •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 安全网 GB5725-2009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
  •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 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7-2013
  • 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GB50754-2012
  •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51006-2014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2017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2-2017
  •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GB50385-2018
  •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2013
  •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 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钢门窗 GBT20909-2017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0982-2014
  • 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 GBT34866-2017
  • 镀锌电焊网 GBT3328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17790-200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DBJT03-118-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2014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11
  •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2020
  •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GBT29062-2012
  •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
  •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 轻型钢丝网架聚苯板混凝土构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69-2012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2017
  •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GBT42299-2023
  •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 消防腰斧 XF630-2023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
  • 阻燃篷布 XFT91-2023
  • 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23
  • 防火刨花板 XFT87-2023
  • 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XFT3021-2023
  • 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方法 XFT3020-2023
  •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
  •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 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h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GB 16899-2011

2011-07-29发布 2011-07-2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标准第1章~第3章以及5.5.3.4d)、5.11.1.2.3、5.12.1.2.1.5、7.4.2、7.4.3,附录I的I.1、I.2中带“宜”字的内容,附录E、附录F、附录H的H.1、附录J、附录K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本标准与GB 16899-199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部分术语(见第3章);
    ——调整了重大危险清单(见第4章,1997年版的附录C);
    ——增加了梯级和踏板表面、梳齿支撑板以及楼层板表面防滑性能的具体评价方法(见5.3.1、5.7.1和附录J);
    ——增加了梯级踢板静载试验要求(见5.3.3.2.2);
    ——增加了梯级、踏板扭转试验要求(见5.3.3.3.1.2和5.3.3.3.2.2);
    ——调整了关于传动元件安全系数的规定,由仅要求链条、传动带和三角带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改为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的所有驱动元件静力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见5.4.1.3.2,1997年版的12.3.2);
    ——增加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制停过程中最大减速度的要求(见5.4.2.1.3.2、5.4.2.1.3.4和5.4.2.2.2);
    ——增加了梯级链无限疲劳寿命的原则要求(见5.4.3.2);
    ——增加了有关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具体要求(见5.5.3.4);
    ——增加了评价围裙板与皮革(干或湿)、PVC及橡胶之间滑动摩擦系数的具体试验方法(见5.5.3.4和附录K);
    ——修改了降低人员在扶手带入口与地面之间被夹风险的措施(见5.6.4.2,1997年版的7.5.2);
    ——修改了自动扶梯从倾斜段到上、下水平区段过渡的曲率半径要求(见5.7.2.2,1997年版的10.1.4);
    ——增加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内盖板、外盖板、桁架、梯级、踏板、导轨系统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求(见5.9);
    ——增加了部分监测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或功能)的要求(见表6);
    ——增加了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PESSRAE)的相关要求(见5.12.1.2.6和D.6);
    ——增加了静电防护的具体要求(见5.11.7);
    ——增加了关于由使用者的进入而自动启动或加速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使用者到达梳齿与踏面相交线之前的最小名义速度以及在过渡到正常运行过程中的加速度要求(见5.12.2.1.2);
    ——增加了验证新设计的产品是否满足本标准所规定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方法(见第6章);
    ——增加了指令标志“握住扶手带”、禁止标志“禁止使用手推车”(见7.2.1.2.1和附录G);
    ——修改了有关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附加要求,将提升高度低于6m的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也安装附加制动器的建议,改为提升高度不大于6m的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也应安装附加制动器(见附录H.2,1997版的附录D3);
    ——增加了有关用于输送购物车和行李车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要求(见附录I);
    本标准与EN 115-1:2008相比,在结构上做了如下调整:
    ——将3.1.5a改为3.1.5、3.1.5b改为3.1.6、3.1.13a改为3.1.14、3.1.13b改为3.1.15、增加3.1.30(将附录H.2中有关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定义说明调整至第3章),第3章中的其他条款相应调整,以符合GB/T1.1-2009的规定;
    ——将5.4.1.5分为5.4.1.5.1、5.4.1.5.2和5.4.1.5.3,以增加有关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用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的情况。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EN115-1:200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范》。
    本标准与EN 115-1:2008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考虑到我国钢铁材料标准体系与欧洲的差异,用GB/T 699、GB/T 700、GB/T 1591、GB/T 3077、GB/T 4171以及GB/T 16270代替了EN 10025-1、EN 10025-2、EN 10025-3、EN 10025-4、EN 10025-5、EN 10025-6、EN 10083-1、EN 10083-2、EN 10083-3(见5.4.3.2);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2423.5-1995代替了EN 60068-2-27:1993[见D.4.2b)];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2423.6代替了EN 60068-2-29(见 D.4.3.1);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2423.10-2008代替了EN 60068-2-6:1995[见 D.4.2a)];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2423.22代替了EN 60068-2-14(见 D.5.1);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2893.1代替了ISO 3864-1(见附录G);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2893.3代替了ISO3864-3(见附录G);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4208代替了EN 60529(见 5.12.1.2.2.2、表B.1);
    ·考虑到我国印制电路板基础材料标准体系与欧洲的差异,用GB/T 4721、GB/T 4723、GB/T 4724、GB/T 4725 代替了EN61249所有部分(见表B.1);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5013.4-2008代替了HD 22.4 S4(见 5.11.5.1.4);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5023.3-2008代替了HD 21.3 S3(见5.11.5.1.2);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5023.4-2008代替了HD 21.4 S2(见5.11.5.1.3);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5023.5-2008代替了HD 21.5 S3(见 5.11.5.1.4);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 5226.1-2008代替了EN 60204-1:2006(见5.11.1.3、5.11.1.4、5.11.1.6、5.11.4.2、5.11.4.3、5.11.5.3.2、A.4);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 7251.1-2005代替了EN 60439-1:1999(见 5.11.5.1.5);
    ·用修改采用欧洲标准的GB8624-2006代替了EN 13501-1:2007(见5.9);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 13539.1代替了EN 60269-1(见表B.1);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14048.4代替了EN 60947-4-1(见 5.11.2.1.1、5.11.3.2);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14048.5代替了EN 60947-5-1(见5.11.2.1.2、5.12.1.2.2.2、表B.1);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15651代替了IEC 60747-5-5(见表B.1);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15706.1-2007代替了EN ISO 12100-1:2003[见引言、3.1、7.4.1b)];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15706.2-2007代替了EN ISO 12100-2:2003(见5.1、5.8.1、7.1);
    ·考虑到我国印制电路板技术条件标准体系与欧洲的差异,用GB/T 16261代替了EN 62326-1(见表B.1);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16754代替了EN ISO 13850(见 5.8.4、5.12.2.2.3.2);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16895.21代替了HD 60364-4-41(见 5.8.3.3);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16935.1-2008代替了EN 60664-1:2007(见表B.1、D.5.2);
    ·用修改采用欧洲标准的GB/T18775-2009代替了EN 13015:2001[见 7.4.1e)、A.3.2];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 19212.1-2008代替了EN 61558-1:2005(见表B.1);
    ·IEC 61508所有部分是功能安全领域的基础标准,IEC 62061(EN 62061与之等同)是在IEC 61508基础上制定的面向机械领域的功能安全标准。因IEC62061尚无对应国内文件,考虑到本标准实施的可操作性,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20438(所有部分)代替了IEC 61508(所有部分),两项标准各部分之间的一致性程度如下(见5.12.1.2.6和D.6):
    ·GB/T 20438.1-2006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第1部分:一般要求(IEC 61508-1:1998,IDT);
    ·GB/T 20438.2-2006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第2部分: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要求(IEC 61508-2:2000,IDT);
    ·GB/T 20438.3-2006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第3部分: 软件要求(IEC 61508-3:1998,IDT);
    ·GB/T 20438.4-2006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第4部分: 定义和缩略语(IEC 61508-4:1998,IDT);
    ·GB/T 20438.5-2006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第5部分:确定安全完整性等级的方法示例(IEC 61508-5:1998,IDT);
    ·GB/T 20438.6-2006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第6部分:GB/T 20438.2和GB/T20438.3的应用指南(IEC 61508-6:2000,IDT);
    ·GB/T 20438.7-2006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第7部分:技术和措施概述(IEC 61508-7:2000,IDT);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 23821-2009代替了EN ISO 13857:2006(见5.2.1.5);
    ·用等同采用欧洲标准的GB/T 24807代替了EN 12015(见 5.11.1.2.3、5.12.1.2.1.5);
    ·用等同采用欧洲标准的GB/T 24808代替了EN 12016(见 5.11.1.2.3、5.12.1.2.1.5)。
    ——在5.2.5中,将“计算方法应按照EN 1993-1-1”改为“注1:支撑结构的设计计算方法可参见GB 50017”,以适应中国国情。
    ——在5.2.5中,增加“对于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根据5000N/㎡的载荷计算或实测的最大挠度不应大于支承距离l1的1/1000”,以提高安全性以及与1997版保持连续性。
    ——在5.4.1.5中,增加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用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的情况。
    ——在5.5.3.4d)中,将“围裙板防夹装置下方的围裙板应采用合适的材料或合适的表面处理方式,使其与皮革(湿和干)、PVC(干)和橡胶(干)的摩擦系数小于0.45(试验方法参见附录K)”改为“围裙板防夹装置下方的围裙板宜采用合适的材料或合适的表面处理方式,以减小其与皮革(湿和干)、PVC(干)和橡胶(干)之间的摩擦系数(试验方法参见附录K)”,以适应中国国情。
    ——在5.11.1.1中,将“电气设备应满足:a)CENELEC标准的要求;b)若无a)所述标准,则应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要求和CENELEC文件中所声明的要求”改为“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以适应中国国情。
    ——在5.11.1.2.3和5.12.1.2.1.5中,将“应符合EN12015和EN12016的规定”改为“宜符合GB/T 24807和GB/T 24808的规定”,以与电梯行业其他标准相协调。
    ——在6.2中修改以下内容:
    ·6.2a)中,删除了关于由应力分析师出具桁架应力分析等效证明的内容,以适应中国国情;
    ·6.2f)中,将“围裙板摩擦系数的证明文件”改为“围裙板摩擦系数的证明文件(如果有)”,因该证明文件不是必备的;
    ·6.2g)中,将“踏面(梯级、踏板、楼层板和不包括梳齿板的梳齿支撑板)的防滑性能证明文件”改为“踏面(梯级、踏板、楼层板和不包括梳齿板的梳齿支撑板)的防滑性能证明文件(如果有)”,因该证明文件不是必备的;
    ·6.2i)中,将“电磁兼容性的证明文件”改为“电磁兼容性的证明文件(如果有)”,因该证明文件不是必备的。
    ——在附录H中,将附录H由资料性附录改为规范性附录;将“建议对于提升高度h13不大于6m的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也安装附加制动器”改为“对于提升高度h13不大于6m的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也应安装附加制动器”;将“制造商和业主宜对反映实际交通流量的载荷条件和附加安全功能达成一致”改为“制造商和业主应根据实际交通流量确定载荷条件和附加安全功能”,以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性。
    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除了EN115-1:2008的前言;
    ——在引言中,删除了关于EN115-1标准解释程序的内容;
    ——在1.3中,删除了关于建议现有在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符合本标准的内容;
    ——修改3.1.2扶手装置、3.1.5梳齿板、3.1.9自动扶梯、3.1.10外装饰板以及3.1.19自动人行道的定义,以与电梯行业其他标准相协调;
    ——在5.9中,删除了关于防火要求欧洲各国尚未达成统一的背景说明;
    ——在5.11.5.1.4中,删除了“注:本标准5.11.5.1.2和5.11.5.1.4的内容替代 HD516 S2/A1”;
    ——在7.4.1c)中,删除了关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满足相关欧洲指令的内容;
    ——在附录J.1中,修改了背景介绍;
    ——在附录K.1中,修改了背景介绍;
    ——删除了关于EN 115-1:2008解释请求文件格式的资料性附录L;
    ——删除了关于EN 115-1:2008与欧洲相关指令关系的资料性附录ZA以及附录ZB;
    ——纳入EN 115-1:2008第1号修改件EN 115-1:2008/A1:2010的内容。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渡期至2012年7月31日。
    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6)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申龙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现代电梯制造有限公司、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快速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力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为民、竺荣、魏山虎、张志雁、陈风旺、陈日雄、陈燕英、梁家生、尚睿、江明平、张利春、卜四清、何根盛、惠廷云、覃炳乐、于凤军、唐志荣、陈齐、李伟、马依萍、万勇军、唐林钟、邓志华、吴瑞林、彭年俊、沈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899-1997。

引言

    根据GB/T 15706.1,本标准属于C类标准。
    本标准所涉及的机械以及所涵盖的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的范围在本标准的范围中给出。
    当本C类标准的要求与A类标准或B类标准中的要求不同时,对于已按照本C类标准设计和制造的机器,本C类标准中的要求优先于其他标准中的要求。
    本标准的目的是给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要求,以保护在安装、运行、维修和检查工作期间的人员和物体。
    本标准的内容是基于人员能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乘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但是,由于人员的身体和感官能力差异较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也可能被一定范围内的残障人员使用。
    一些群体,尤其是老人,可能有不止一种行动障碍;一些人不能独自乘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而需要依赖陪护人员的帮助和支持。此外,一些人可能被物体妨碍或照顾他人而影响行动的灵活性。因行动障碍和行动受阻而不能完成乘用的人员范围,通常依据产品的可用性、相关设施的情况以及周围环境而定。
    本标准所规定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上不允许使用轮椅,因这将导致危险状态,并且这类危险难以通过机器的设计来消除。
    对于大多数残障人员,尤其是使用轮椅或导盲犬的人员,电梯是更好的垂直运送工具。
    建议提供指引其他设施位置的标记,这些设施位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附近且容易找到。
    本标准基于以下假设,即客户和制造商之间已就每个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了协商(参见附录A):
    a)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使用目的;
    b)环境条件;
    c)土建工程问题;
    d)其他与安装地点相关的方面。
    如果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特殊条件下运行,例如在露天或易爆环境下运行或用作紧急出口时,则需要采用与这些特殊条件相适应的设计准则、零件、材料和使用说明。

1 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新制造的自动扶梯和踏板式或胶带式自动人行道(见第3章)。
    本标准考虑了按照预期目的使用并在制造商可预见的误用情况下,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见第4章)。
1.2 本标准未考虑因地震引起的危险。
1.3 本标准不适用于本标准实施前制造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700 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ISO 630:1995,NEQ)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 (IEC 60068-2-27:1987,IDT)
    GB/T 2423.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b和导则:碰撞(GB/T 2423.6-1995,IEC 60068-2-29:1987,IDT)
    GB/T 2423.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IEC 60068-2-6:1995,IDT)
    GB/T 2423.2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N:温度变化(GB/T 2423.22-2002,IEC 60068-2-14:1984,IDT)
    GB/T 2893.1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GB/T 2893.1-2004,ISO 3864-1:2002,MOD)
    GB/T 2893.3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3部分:安全标志用图形符号设计原则 (GB/T 2893.3-2010,ISO 3864-3:2006,MOD)
    GB/T 3077 合金结构钢
    GB/T 4171 耐候结构钢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2008,IEC 60529:2001,IDT)
    GB/T 4721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层压板通用规则
    GB/T 4723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酚醛纸层压板
    GB/T 4724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环氧纸层压板
    GB/T 4725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环氧玻璃布层压板
    GB/T 5013.4-2008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缆 (IEC 60245-4:2004,IDT)
    GB/T 5023.3-2008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IEC 60227-3:1997,IDT)
    GB/T 5023.4-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4部分:固定布线用护套电缆(IEC 60227-4:1997,IDT)
    GB/T 5023.5-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IEC 60227-5:2003,IDT)
    GB 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IEC 60204-1:2005,IDT)
    GB 7251.1-200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 成套设备(IEC 60439-1:1999,IDT)
    GB 8624-200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EN 13501-1:2002,MOD)
    GB 13539.1 低压熔断器 第1部分:基本要求(GB 13539.1-2008,IEC 60269-1:2006,IDT)
    GB 14048.4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GB 14048.4-2003,IEC 60947-4-1:2000,IDT)
    GB 14048.5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GB 14048.5-2008,IEC 60947-5-1:2003,MOD)
    GB/T 15651 半导体器件 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 第5部分:光电子器件(GB/T 15651-1995,IEC 747-5:1992,IDT)
    GB/T 15706.1-2007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 (ISO 12100-1:2003,IDT)
    GB/T 15706.2-2007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2部分:技术原则(ISO 12100-2:2003,IDT)
    GB/T 16261 印制板总规范
    GB/T 16270 高强度结构用调质钢板
    GB 16754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GB 16754-2008,ISO 13850:2006,IDT)
    GB 16895.21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GB 16895.21-2004,IEC 60364-4-41:2001,IDT)
    GB/T 16935.1-2008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IEC 60664-1:2007,IDT)
    GB/T 18775-200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EN 13015:2001,MOD)
    GB 19212.1-2008 电力变压器、电源、电抗器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IEC 61558-1:2005,IDT)
    GB/T 20438(所有部分)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IEC 61508(所有部分)]
    GB 23821-2009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ISO 13857:2008,IDT)
    GB/T 24807 电磁兼容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 发射(GB/T 24807-2009,EN 12015:2004,IDT)
    GB/T 24808 电磁兼容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 抗扰度(GB/T 24808-2009,EN 12016:2004,IDT)
    EN 1929-2 篮式手推车 第2部分:用于自动人行道上的具有或不具有儿童携带装置的篮式手推车的要求、试验和检查(Basket trolleys-Part 2:Requirements, tests and inspection for basket trolleys with or without a child carrying facility, intended to be used on passenger conveyors)
    EN 1929-4 篮式手推车 第4部分:用于自动人行道上的具有附加货物运输装置的,具有或不具有儿童携带装置的篮式手推车的要求和试验[Basket trolleys-Part 4:Requirements and tests for bas-ket trolleys with additional goods carrying facility(ies),with or without a child carrying facility, in-tended to be used on passenger conveyors]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70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倾斜角 angle of inclination
    梯级、踏板或胶带运行方向与水平面构成的最大角度。
3.1.2 扶手装置 balustrade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两侧,对乘客起安全防护作用,也便于乘客站立扶握的部件。
3.1.3 扶手盖板 balustrade decking
    扶手装置中,与扶手带导轨相接并形成扶手装置顶部覆盖面的横向部件。
3.1.4 制动载荷 brake load
    梯级、踏板或胶带上的载荷,并以此载荷设计制动系统制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3.1.5 梳齿板 comb
    位于运行的梯级或踏板出入口,为方便乘客上下过渡,与梯级或踏板相啮合的部件。
3.1.6 梳齿支撑板 comb plate
    在每个出入口用于安装梳齿板的平台。
3.1.7 电气安全系统 electrical safety system
    由安全回路和监测装置构成的,电气控制系统中与安全相关的部分。
3.1.8 电气安全装置 electrical safety devices
    由安全开关和(或)安全电路组成的部分安全回路。
3.1.9 自动扶梯 escalator
    带有循环运行梯级,用于向上或向下倾斜运输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
    注:自动扶梯是机器,即使在非运行状态下,也不能当作固定楼梯使用。
3.1.10 外装饰板 exterior panel
    从外侧盖板起,将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桁架封闭起来的装饰板。
3.1.11 安全电路 fail safe circuit
    具有确定失效模式的电气和(或)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3.1.12 扶手带 handrail
    供人员使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时握住的,动力驱动的运动扶手。
3.1.13 护壁板 interior panel
    位于围裙板(或内盖板)与扶手盖板(或扶手导轨)之间的板。
3.1.14 内盖板 lower inner decking
    当围裙板和护壁板不相交时,连接围裙板和护壁板的部件。
3.1.15 外盖板 lower outer decking
    连接外装饰板和护壁板的部件。
3.1.16 机器设备 machinery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机器装置及其相关设备。
3.1.17 机房 machinery spaces
    在桁架内或外,放置整个或部分机器设备的空间。
3.1.18 最大输送能力 maximum capacity
    在运行条件下,可达到的最大人员流量。
3.1.19 自动人行道 moving walk
    带有循环运行(板式或带式)走道,用于水平或倾斜角不大于12°运输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
    注:自动人行道是机器,即使在非运行状态下,也不能当作固定通道使用。
3.1.20 扶手转向端 newel
    扶手装置端部。
3.1.21 名义速度 nominal speed
    由制造商设计确定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梯级、踏板或胶带在空载(例如:无人)情况下的运行速度。
    注:额定速度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额定载荷时的运行速度。
3.1.22 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PESSRAE)programmable electronic system in safety related applicationsfor 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PESSRAE)
    用于表6所列安全应用的,基于可编程电子装置的用于控制、防护、监测的系统,包括系统中所有元素(例如:电源、传感器和其他输入装置,数据高速公路和其他通信途径,以及执行器和其他输出装置)。
3.1.23 额定载荷 rated load
    设备的设计输送载荷。
    注:最大输送能力,见附录H。
3.1.24 提升高度 rise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两楼层板之间的垂直距离。
3.1.25 安全回路 safety circuit
    由电气安全装置组成的部分电气安全系统。
3.1.26 安全完整性等级(SIL) safety integrity level (SIL)
    一种离散的等级,用于规定分配给PESSRAE系统的安全功能的安全完整性要求。
    注:GB/T 20438中SIL1代表的是最低的级别要求,SIL4是最高的级别要求(在本标准中未使用SIL3和SIL4)。
3.1.27 围裙板 skirting
    与梯级、踏板或胶带相邻的扶手装置的垂直部分。
3.1.28 围裙板防夹装置 skirt deflector
    降低梯级和围裙板之间挤夹风险的装置。
3.1.29 待机运行 stand-by operation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无负载的情况下停止或以低于名义速度运行的一种模式。
3.1.30 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public service escalator(moving walk)
    适用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a)是公共交通系统包括出口和入口处的组成部分;
    b)高强度的使用,即每周运行时间约140h,且在任何3h的间隔内,其载荷达100%制动载荷(见5.4.2.1.3.1和5.4.2.1.3.3)的持续时间不少于0.5h。
 

3.1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使用表1中的符号和相应的计量单位。

3.2 符号和缩略语

本章包括与本标准有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这些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通过风险评价方法识别得出,并认为对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是重大的且需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小。这些重大危险的类型源自GB/T 16856.1。

4 重大危险清单

    由于机器设计或接近机器的原因,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上以及紧邻区域可能发生的机械危险包括:
    ——与通常情况下公众不能接触到的机械部件(例如:驱动装置、扶手驱动)相接触(见5.2.1.1、5.2.1.2、5.2.1.3、5.2.1.5、5.2.1.6、5.2.3、5.2.4、5.8.1、5.8.4、5.12.2.5、A.3.2、A.3.3);
    ——扶手带和扶手装置以及扶手装置之间挤压、剪切手指(见5.5.2.5、5.6.2);
    ——相邻盖板部件导致的割破危险(见5.5.2.4);
    ——与建筑结构(墙、顶、交叉布置)或相邻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上的人员碰撞导致的人体撞击(见A.2.1、A.2.2、A.2.3、A.2.4);
    ——在扶手带进入扶手装置处被拖入(见5.6.4.3、5.6.5);
    ——围裙板和梯级之间、梳齿板和梯级或踏板之间被夹住(见5.3.4、5.3.5、5.4.2.1、5.4.2.2、5.5.3、5.5.5、5.7.2.5、5.7.3、图G.2);
    ——地板和扶手带之间被夹住(见5.6.4.1、5.6.4.2);
    ——梯级间或踏板间被夹住(见5.3.2)。

4.1 总则

    下列原因可能导致危险状态:
    ——人体与带电部件接触(见5.8.3,3、5.11.1.3);
    ——间接接触(见5.11.1.4、A.4);
    ——不适当的紧急停止开关(见5.12.2.2.3);
    ——电气器件的装配错误(见5.11.5.4);
    ——静电现象(见5.11.7);
    ——外界对电气设备的影响(见5.12.1.2.1.4、5.12.1.2.1.5、5.12.1.2.2.3)。

4.2 机械危险

4.4.1 由机器产生的电磁辐射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正常运行期间可能产生电磁辐射(见5.11.1.2.3、5.12.1.2.1.5)。
4.4.2 受到外界的电磁辐射
    低频辐射、无线电辐射和微波(见5.11.1.2.3、5.12.1.2.1.5)。

4.3 电气危险

可燃材料在桁架内部的积聚,电缆用的绝缘材料和驱动的过载都可能产生火灾危险(见5.2.1.4、5.9)。

4.4 辐射微信

    下列原因可能导致危险状态:
    -——忽视使用者的人类工效学尺寸,例如:扶手装置的高度、扶手带的宽度(见5.5.2.1、5.6.2、5.6.3);
    ——工作场所和进入这些场所通道的照明不足(见5.8.3.1、5.8.3.2、A.3.3、A.3.4);
    ——工作场所空间不足(见5.8.2.1、5.8.2.2、5.8.2.3、A.3.5、A.3.6、A.3.7);
    ——缺少重物提升装置(见5.8.2.2、5.10)。

4.5 火灾危险

    下列原因可能导致危险状态:
    ——危险状态下未制停(见5.11.2、5.12.1);
    ——短路(见5.11.1.4、5.11.6);
    ——过载(见5.4.1.5、5.11.3、5.11.5、5.12.1、5.12.2);
    ——停止后机器意外启动(见5.4.1.5、5.12.2);
    ——驱动的意外逆转(见5.4.2.3、5.12.1);
    ——超速(见5.4.2.3、5.12.1);
    制停过程中减速度过大(见5.12.1)。

4.6 设计时忽视人类工效学原则产生的危险

    即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是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设计,仍可能因下列原因导致特殊的危险:
    ——大于规定的使用者和结构载荷作用于桁架上(见5.2.5);
    ——大于规定的载荷作用于扶手装置上(见5.5.2.3、5.5.2.4);
    ——因为不可预见的误用导致大于规定的载荷作用在梯级或踏板上(见5.3.3);
    ——大于规定的载荷作用在驱动装置上(见5.4.1.3、5.4.3、5.4.4)。
 

4.7 控制电路失效产生的危险

    多数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上的危险状态是由于人员的滑倒和跌倒导致,其中包括:
    ——在梯级、踏板或胶带上以及在梳齿支撑板和楼层板上滑倒(见5.3.1、5.5.4、5.7.1);
    ——扶手带的速度偏差(包括扶手带的停顿)导致的跌倒(见5.6.1、图G.1、图G.3);
    ——运行方向改变导致的跌倒(见5.4.2.3);
    ——由于加速或减速导致的跌倒(见5.2.2、5.4.1.1、5.4.1.2、5.4.2.1、5.4.2.2、5.7.2.1、5.7.2.2、5.7.2.3、5.7.2.4);
    ——由于机器意外的启动或超速导致的跌倒(见5.4.1.5);
    ——由于出入口的照明不足导致的跌倒(见A.2.8、A.2.9)。

4.8 运行期间断裂或破裂产生的危险

    该类机器所特有的危险包括:
    ——梯级或踏板缺失(见5.3.6);
    ——被手动盘车装置卡住(见5.4.1.4);
    ——运送除人员外的其他物品,例如:购物车、行李车或手推车[见7.4.1d)、图G.4、附录I];
    ——爬上扶手装置的外侧(见5.5.2.2);
    ——在扶手装置间滑行(见5.5.2.2);
    ——翻越扶手装置(见5.5.2.6);
    ——在扶手带上玩耍(见5.5.2.2);
    ——在扶手装置附近区域堆放物品[见7.4.1d)];
    ——由于出入口或连续布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中间出口封闭导致交通阻塞(见 A.2.5、A.2.6);
    ——相连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客流干扰(见A.2.5A.2.6);
    ——在扶手转向端被扶手带提起,从邻近的固定栅栏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扶手装置处跌落(见A.2.7)。
    注:对于此类机器,噪声不作为重大或相关的危险。

4.9 滑倒、绊倒和跌倒的危险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符合本章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对于本标准未涉及的相关但非重大危险,应按照GB/T 15706.2的原则进行设计。
    用于特殊的运行条件和环境条件下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附录H.2给出了一些附加的要求。

4.10 该类机器特有的危险

5.2.1 通则
5.2.1.1 除使用者可踏上的梯级、踏板或胶带以及可接触的扶手带部分外,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所有机械运动部分均应完全封闭在无孔的围板或墙内。用于通风的孔是允许的(见5.2.1.5)。
5.2.1.2 在外装饰板上任意点垂直施加250N的力作用在25c㎡面积上,外装饰板不应产生破损或导致缝隙的变形。固定件应设计成至少能够承受两倍的围板自重。
5.2.1.3 如果采取了对公众不会产生危险的措施(例如:房间门上锁、只允许被授权的专业人员进入),机械运动部分可不设围板。
5.2.1.4 积聚的杂物(例如:润滑脂、油、灰尘、纸等)存在火灾的风险,因此应能清扫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内部。
5.2.1.5 通风孔的设置或布置应符合GB23821-2009的表5的规定。此外,一根直径为10mm的刚性直杆应不能穿过围板且不能穿过通风孔触及任何运动部件。
5.2.1.6 任何设计成可被打开的外装饰板(例如:为清扫目的)应设置一个符合表6的n)的电气安全装置。
5.2.2 倾斜角
    自动扶梯的倾斜角α不应大于30°,当提升高度h13不大于6m且名义速度不大于0.50m/s时,倾斜角a允许增至35°(见图2中α)。
    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大于12°。
5.2.3 内部入口
    桁架内的机房应只允许被授权的专业人员进入(例如:通过钥匙、出入控制)。
5.2.4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应设置一个符合表6的n)的电气安全装置。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应只能通过钥匙或专用工具开启。
    如果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后的空间是可进入的,即使上了锁也应能从里面不用钥匙或工具把检修盖板和楼层板打开。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应是无孔的。检修盖板应同时符合其安装所在位置的相关要求。
5.2.5 支撑结构设计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支撑结构设计所依据的载荷是: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自重加上5000 N/㎡的载荷。
    注1:支撑结构的设计计算方法可参照GB50017。
    注2:承载面积=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名义宽度z1(见图3)x两支承之间的距离l1(见图2)。
    根据5000N/㎡的载荷计算或实测的最大挠度,不应大于支承距离l1的1/750。
    对于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根据5000N/㎡的载荷计算或实测的最大挠度不应大于支承距离l1的1/1000。

5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5.3.1 通则
    在自动扶梯的载客区域,梯级踏面应是水平的,允许在运行方向上有±1°的偏差。
    注:5.3.4和5.7.2.1规定了出入口处相邻两个梯级之间的最大允许高度差。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踏面应提供一个安全的立足面。
    注:材料和试验方法参见附录J。
5.3.2 尺寸
5.3.2.1 通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名义宽度z1不应小于0.58m,也不应大于1.10m。对于倾斜角不大于6°的自动人行道,该宽度允许增大至1.65m。
5.3.2.2 梯级和踏板(见图2中剖视图X和图5)
5.3.2.2.1 梯级高度x1不应大于0.24m。
5.3.2.2.2 梯级深度y1不应小于0.38m。
5.3.2.2.3 梯级踏面和踏板的表面应具有沿运行方向的且与梳齿板的梳齿相啮合的齿槽。
5.3.2.2.4 梯级踢板表面应做成合适的楞齿,齿形表面应光滑;梯级踏面的前端,应与相邻梯级踢板的齿槽相啮合。
5.3.2.2.5 齿槽的宽度b7不应小于5mm,也不应大于7mm。
5.3.2.2.6 齿槽的深度h7不应小于10mm。
5.3.2.2.7 齿的宽度b8不应小于2.5mm,也不应大于5mm。
5.3.2.2.8 梯级踏面、梯级踢板或踏板,其两侧边缘不应是齿槽。
5.3.2.2.9 梯级踏面与踢板的交接处应消除锐角。
5.3.2.3 胶带(见图2中剖视图X)
5.3.2.3.1 胶带应具有沿运行方向的且与梳齿板的梳齿相啮合的齿槽。
5.3.2.3.2 齿槽的宽度b7不应小于4.5mm,也不应大于7mm。该宽度应在胶带的踏面上测量。
5.3.2.3.3 齿槽的深度h7不应小于5mm。
5.3.2.3.4 齿的宽度b8不应小于4.5mm,也不应大于8mm。该宽度应在胶带的踏面上测量。
5.3.2.3.5 胶带的两侧边缘不应是齿槽。胶带的拼接应保证其踏面的连续一致性。
5.3.3 结构设计
5.3.3.1 通则
    在考虑环境因素(例如:温度、紫外线、湿度、腐蚀等)的情况下,材料应在规定的使用寿命周期内保持其强度特性。
    梯级、踏板和胶带应设计成能够承受正常运行时由导轨、导向和驱动系统施加的所有可能的载荷和扭曲作用,并应能承受6000N/㎡的均布载荷。
    注:6000 N/㎡由静载5000N/㎡(见5.2.5)乘上冲击系数1.2得出。
    为了确定胶带及其支承系统的尺寸,应以其有效宽度乘以1.0m长的面积作为上述指定载荷的基础,此外还应符合5.3.3.2.4的规定。
    装配梯级和踏板的所有零部件(例如:嵌入件或固定件)应可靠连接,并在使用寿命周期内不会发生松动。嵌入件和固定件应能承受使梳齿板或梳齿支撑板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所产生的反作用力[见表6的g)]。
5.3.3.2 静载试验
5.3.3.2.1 梯级
    梯级应进行抗弯变形试验。试验方法是在梯级踏面中央部位,通过一块钢质垫板,垂直施加一个3 000N的力(包括垫板重量)。该垫板的面积为0.2mx0.3m、厚度至少为25mm,并使其0.2m的一边与梯级前缘平行,0.3m的一边与梯级前缘垂直。
    试验中,在梯级踏面所测得的挠度,不应大于4mm,且应无永久变形(可给定允差值)。
    该试验应对完整的梯级部件,包括滚轮(不转动)、通轴或短轴(如果有),在水平位置(水平支承)以及梯级可适用的最大倾斜角度(倾斜支承)的情况下进行。
    对于倾斜角小于上述最大倾斜角度的梯级不必重新试验;同样,对安装竣工的梯级,即与自动扶梯导轨和桁架装配在一起的梯级也不必进行试验。
5.3.3.2.2 梯级踢板
    通过一块厚度至少为25mm的方形或圆形的钢质垫板,其形状与踢板圆弧相贴合,法向施加一个1500 N的力于25c㎡的踢板表面,踢板的变形不应大于4mm,且应无永久变形。该载荷应施加于踢板宽度方向中心线上的三个位置:中间和两端。
5.3.3.2.3 踏板
    踏板应进行抗弯变形试验。试验方法是在1㎡踏板面积上作用7500N的力(包括垫板重量),该力通过一块钢质垫板,垂直作用在踏面的中央,该垫板的面积为0.30mx0.45m、厚度至少为25mm,并使其0.45m的一边与踏板侧边平行。
    对于较大和较小面积的踏板,所施加的试验力和负载面积(垫板)应按比例变化,此时,负载面(垫板)的边长比应为1:1.5;但是垂直施加的力不应小于3000 N(包括垫板重量),垫板的面积不应小于0.2mx0.3m,其厚度不应小于25mm。
    对深度小于0.30m的踏板,垫板的宽度应为0.20m,垫板的长度应等于踏板的深度。
    试验中,在踏板表面所测得的挠度不应大于4mm,且应无永久变形(可给定允差值)。
    该试验应对完整的踏板,包括滚轮(不转动)、通轴或短轴(如果有),在水平位置进行。安装竣工的踏板,即与自动人行道导轨和桁架装配在一起的踏板不必进行试验。
5.3.3.2.4 胶带
    在张紧至运行条件的胶带上,通过一块0.15mx0.25mx0.025m的钢质垫板垂直施加一个750 N(包括垫板重量)的力,该垫板应放置在两侧支承滚轮的中间位置,其纵向轴线与胶带的纵轴平行,此时中央的挠度不应大于0.01z3,此处z3为支承滚轮之间的横向距离(见图8中z3)。
5.3.3.3 动载试验
5.3.3.3.1 梯级
5.3.3.3.1.1 载荷试验
    梯级应在其可适用的最大倾斜角度(倾斜支承)情况下,与滚轮(不转动)、通轴或短轴(如果有)一起进行试验。该试验应以5Hz~20Hz之间的任一频率的无干扰的谐振力波,施加500N~3000N之间脉动载荷进行至少5x106次循环。载荷应垂直施加于踏板表面的一块尺寸为0.2mx0.3m、厚度至少为25mm的钢质垫板上,该钢质垫板应按照5.3.3.2.1的规定置于踏面中央。
    试验后,梯级不应出现裂纹。
    在踏面表面不应产生大于4mm的永久变形。梯级或其零部件(例如:嵌入件或固定件)应可靠连接且不发生松动。
    试验过程中,如果滚轮损坏允许更换。
5.3.3.3.1.2 扭转试验
    梯级的设计应使其结构能承受相当于引起梯级随动滚轮中心有±2mm圆弧位移的等效扭转载荷,该圆弧以梯级链滚轮中心为中心。上述±2mm的位移是基于梯级随动滚轮与梯级链滚轮之间400mm的中心距,当400mm中心距改变时,该位移与中心距的比例应保持不变(参见附录F)。
    为在整个试验过程中保证上述规定的位移,试验应及时调整。试验应以5Hz~20 Hz之间的任一频率的无干扰的谐振力波,施加脉动载荷进行至少5x106次循环。
    试验后,梯级不应出现裂纹。
    在踏面表面不应产生大于4mm的永久变形。梯级或其零部件(例如:嵌入件或固定件)应可靠连接且不发生松动。
5.3.3.3.2 踏板
5.3.3.3.2.1 载荷试验
    任何尺寸大小的踏板均应与滚轮(不转动)、通轴或短轴(如果有)一起在水平位置进行试验。该试验应以5Hz~20Hz之间的任一频率的无干扰的谐振力波,施加500N~3000N之间脉动载荷进行至少5x106次循环。载荷应垂直施加于踏板表面中央的一块尺寸为0.2mx0.3m、厚度至少为25mm的钢质垫板上。
    对深度小于0.30m的踏板,垫板的宽度应为0.20m,垫板的长度应等于踏板的深度。
    试验后,踏板不应出现裂纹。
    在踏板表面不应产生大于4mm的永久变形。踏板或其零部件(例如:嵌入件或固定件)应可靠连接且不发生松动。
    试验过程中,如果滚轮损坏允许更换。
5.3.3.3.2.2 扭转试验
    仅当踏板装有随动滚轮时需要进行扭转试验。
    踏板的设计应使其结构能承受相当于引起踏板随动滚轮中心有±2mm圆弧位移的等效扭转载荷,该圆弧以踏板链滚轮中心为中心。上述±2mm的位移是基于踏板随动滚轮与踏板链滚轮之间400 mm的中心距,当400mm中心距改变时,该位移与中心距的比例应保持不变(参见附录F)。
    在试验过程中,应调整动态载荷,以获得偏差小于-5%的上述位移。试验应以5Hz~20Hz之间的任一频率的无干扰的谐振力波,施加脉动载荷进行至少5x106次循环。
    对深度小于0.30m的踏板,垫板的宽度应为0.20m,垫板的长度应等于踏板的深度。
    试验后,踏板不应出现裂纹。
    在踏面表面不应产生大于4mm的永久变形。踏板或其零部件(例如:嵌入件或固定件)应可靠连接且不发生松动。
5.3.4 梯级、踏板和胶带的导向
    梯级或踏板偏离其导向系统的侧向位移,在任何一侧不应大于4mm,在两侧测得的总和不应大于7mm。对于垂直位移,梯级和踏板不应大于4mm,胶带不应大于6mm。
    上述要求仅适用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工作区段。
    沿胶带中心线应提供间距不大于2m的支撑。当按照5.3.3.2.4加载时,这些支撑的表面与胶带底面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m。
5.3.5 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
    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个相邻梯级或两个相邻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见图2中局部视图Y、局部视图Z,图6中局部视图S、局部视图T和图7中局部视图U)。
    在出入口处,应提供突显梯级后缘的定界线(例如:梯级踏面上的槽)。
    在自动人行道过渡曲线区段,如果踏板的前缘和相邻踏板的后缘啮合,其间隙允许增至8mm(见图7中局部视图V)。
5.3.6 梯级或踏板缺失监测装置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能通过装设在驱动站和转向站的装置检测梯级或踏板的缺失[见表6的k)],并应在缺口(由梯级或踏板缺失而导致的)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停止。

5.1 总则

5.4.1 驱动主机
5.4.1.1 通则
    一台驱动主机不应驱动一台以上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5.4.1.2 速度
5.4.1.2.1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所测得的速度与名义速度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为±5%。
5.4.1.2.2 自动扶梯的名义速度不应大于:
    ——自动扶梯倾斜角α不大于30°时,为0.75m/s;
    ——自动扶梯倾斜角α大于30°但不大于35°时,为0.50m/s。
5.4.1.2.3 自动人行道的名义速度不应大于0.75m/s。
    如果踏板或胶带的宽度不大于1.10m,并且在出入口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之前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60m时,自动人行道的名义速度最大允许达到0.90m/s。
    上述要求不适用于具有加速区段的自动人行道以及能直接过渡到不同速度运行的自动人行道。
5.4.1.3 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的连接
5.4.1.3.1 工作制动器与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的连接应优先采用非摩擦传动元件,例如:轴、齿轮、多排链条、两根或两根以上的单排链条。如果采用摩擦元件,例如:三角传动皮带时(不允许使用平皮带),应采用一个符合5.4.2.2规定的附加制动器。
5.4.1.3.2 所有驱动元件静力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如果采用三角传动皮带,不应少于3根。
    上述安全系数是驱动元件的破断力与驱动元件所受静力之比,静力是指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承受5.2.5规定的5000N/㎡的载荷,同时还承受张紧装置所产生的张力。
    对水平自动人行道,安全系数依据5.4.2.1.3.3制动载荷下为满足5.4.2.1.3.4的规定而产生的动载荷以及张紧装置所产生的张力来确定。
5.4.1.4 手动盘车装置
    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易于取用并可安全操作[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见7.2.1.3和7.4.1g)]。
    对于可拆卸的手动盘车装置,一个符合5.12.1.2.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见表6的q)]应在手动盘车装置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动作。
    不允许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
5.4.1.5 停机及停止状态检查
5.4.1.5.1 通过符合5.12.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停止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符合5.4.1.5.2和5.4.1.5.3的规定。
5.4.1.5.2 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由电源直接供电
    电源应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切断,这些接触器的触点应串联在供电回路中。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如果其中任一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则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不能重新启动。
5.4.1.5.3 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由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应采用下述a)或b)方法:
    a)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切断电动机电流。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如果其中任一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则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不能重新启动。
    b)一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
        1)切断各相(极)电流的接触器。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如果接触器未释放,则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不能重新启动。
        2)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置。
        3)用来检验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每次停止时电流流动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在正常停止期间,如果静态元件未能有效阻断电流的流动,监控装置应使接触器释放并应防止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重新启动。
5.4.2 制动系统
5.4.2.1 工作制动器
5.4.2.1.1 通则
5.4.2.1.1.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制动系统,该制动系统使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有一个接近匀减速的制停过程直至停机,并使其保持停止状态(工作制动),见5.12.1.2.4。制动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应无故意延迟。
    如果制停距离超过5.4.2.1.3.2和5.4.2.1.3.4所规定最大值的1.2倍,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在故障锁定被复位之后才能重新启动[见表6的o)]。如果有必要,在手动复位前应对制动系统进行检查、采取纠正措施[见7.4.1e)]。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启动后,应有一个装置[见表6的I)]监测制动系统的释放。
5.4.2.1.1.2 制动系统在下列情况下应能自动工作:
    a)动力电源失电;
    b)控制电路失电。
5.4.2.1.1.3 工作制动应使用机-电式制动器或其他制动器来完成。
    如果不采用机-电式工作制动器,则应提供符合5.4.2.2规定的附加制动器。
5.4.2.1.1.4 能用手释放的制动器,应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持松开状态。
5.4.2.1.2 机-电式制动器
    机-电式制动器应持续通电保持正常释放。制动器电路断开后,制动器应立即制动。
    制动力应通过一个(或多个)带导向的压缩弹簧来产生。制动器释放装置自激应是不可能的。
    供电的中断应至少由两套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这些电气装置可以是切断驱动主机供电的装置。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机时,如果这些电气装置中的任一个未断开,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不能重新启动(见5.4.1.5)。
5.4.2.1.3 工作制动器的制动载荷和制停距离
5.4.2.1.3.1 自动扶梯制动载荷的确定
    表2用于确定自动扶梯制动载荷。
    受载的梯级数量由“提升高度h3除以最大可见梯级踢板高度”(见图5中x1)求得。
    试验时允许将总制动载荷分布在所求得的2/3的梯级上。
5.4.2.1.3.2 自动扶梯的制停距离
    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自动扶梯(见5.4.2.1.3.1)的制停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如果速度在上述数值之间,制停距离用插入法计算。
    制停距离应从电气停止装置动作时开始测量。
    自动扶梯向下运行时,制动器制动过程中沿运行方向上的减速度不应大于1m/s2。原始减速信号应经过4.0Hz两阶巴特沃斯(2-pole Butterworth)滤波器滤波。
    注:建议在减速度限值范围内实现最短的制停距离。
5.4.2.1.3.3 自动人行道制动载荷的确定
    表4用于确定自动人行道制动载荷。
    对于其长度范围内有多个不同倾斜角度(高度不同)的自动人行道,在确定制动载荷时,应只考虑向下运行的区段。
5.4.2.1.3.4 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
    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自动人行道(见5.4.2.1.3.3)的制停距离应符合表5的规定。
    如果速度在上述数值之间,制停距离用插入法计算。
    制停距离应从电气停止装置动作时开始测量。
    自动人行道水平运行或向下运行时,制动器制停过程中沿运行方向上的减速度不应大于1m/s2。原始减速信号应经过4.0Hz两阶巴特沃斯(2-pole Butterworth)滤波器滤波。
    注:建议在减速度限值范围内实现最短的制停距离。自动人行道进行空载制停试验即可。
    对有载的自动人行道,制造商应通过计算验证其制停距离[见6.2c)]。
5.4.2.2 附加制动器
5.4.2.2.1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或多个附加制动器:
    a)工作制动器(见5.4.2.1)与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不是用轴、齿轮、多排链条或多根单排链条连接的;
    b)工作制动器不是符合5.4.2.1.2规定的机-电式制动器;
    c)提升高度h13大于6m(见H.2)。
    附加制动器与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应用轴、齿轮、多排链条或多根单排链条连接。不允许采用摩擦传动元件(例如:离合器)构成的连接。
5.4.2.2.2 附加制动器应能使具有制动载荷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有效地减速停止,并使其保持静止状态。减速度不应超过1m/s2。
    附加制动器动作时,不必保证对工作制动器所要求的制停距离(见5.4.2.1.3)。
5.4.2.2.3 附加制动器应为机械式的(利用摩擦原理)。
5.4.2.2.4 附加制动器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都应起作用:
    a)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1.4倍之前;
    b)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其规定运行方向时。
    附加制动器在动作开始时应强制地切断控制电路。
5.4.2.2.5 如果电源发生故障或安全回路失电,允许附加制动器和工作制动器同时动作,此时制停条件应符合5.4.2.1.3.2和5.4.2.1.3.4的规定。否则,附加制动器和工作制动器只允许在5.4.2.2.4规定的情况下同步动作。
5.4.2.3 超速保护和非操纵逆转保护
5.4.2.3.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自动停止运行[见表6的c)]。如果采用速度限制装置,该装置应能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电源。
    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设计能防止超速,则可不考虑上述要求。
5.4.2.3.2 自动扶梯和α≥6°的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见表6的c)]。
5.4.3 梯级和踏板的驱动
5.4.3.1 自动扶梯的梯级应至少用两根链条驱动,梯级的每侧应不少于一根。
    如果自动人行道的踏板在工作区段内的平行运动用其他机械方法保证,允许用一根链条驱动。
5.4.3.2 梯级链应按照无限疲劳寿命设计。
    每根链条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见 5.4.1.3.2),其材料应满足:GB/T 699、GB/T 700、GB/T 1591、GB/T 3077、GB/T 4171或GB/T 16270。梯级链应进行拉伸试验。
    当使用一根以上链条时,可假定各链条平均承受载荷。
5.4.3.3 链条应能连续地张紧。在张紧装置的移动超过±20mm之前[见表6的e)和f)],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不允许采用拉伸弹簧作为张紧装置。如果采用重块张紧时,一旦悬挂装置断裂,重块应能安全地被截住。
5.4.4 胶带的驱动
5.4.4.1 根据5.4.2.1.3.3和5.4.2.1.3.4确定的动载荷计算胶带及其接头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见5.4.1.3.2)。应按照最不利的工况进行计算。
5.4.4.2 胶带应由滚筒驱动并能连续和自动地张紧,不允许采用拉伸弹簧作为张紧装置。如果采用重块张紧时,一旦悬挂装置断裂,重块应能安全地被截住。
 

5.2 支撑结构(桁架)和围板

5.5.1 通则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两侧应装设扶手装置。
5.5.2 扶手装置的尺寸
5.5.2.1 扶手带顶面距梯级前缘或踏板表面或胶带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h1不应小于0.90m也不应大于1.10m(见图2和图3)。
5.5.2.2 扶手装置应没有任何部位可供人员正常站立。
    如果存在人员跌落的风险,应采取适当措施阻止人员爬上扶手装置外侧。
    为确保这一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应装设防爬装置(见图4中1),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50)mm(见图4中h9),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l5不应小于1000mm,并应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该装置的高度应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并符合b10和b12的规定(见图A.1和图3)。
    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且外盖板的宽度b13大于125mm时,在上、下端部应安装阻挡装置(见图4中2)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为相邻平行布置,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b14大于125mm时,也应安装这种阻挡装置。该装置应延伸到高度h10。
    用于安装上述装置的外露紧固件的头部应是非常规型。
    当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b15大于300mm时,应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见图4中3)。该装置应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见b17),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应大于1800mm,高度h11不应小于20mm。该装置应无锐角或锐边。
    对相邻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b16大于400mm时,也应满足上述要求。
5.5.2.3 扶手装置应能同时承受静态600N的侧向力和730N的垂直力,这两个力均匀分布在扶手带导向系统顶部同一位置1m的长度上。
5.5.2.4 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的扶手装置部分应光滑、齐平。如果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其凸出高度不应大于3mm,且应坚固并具有圆角或倒角的边缘。此类压条或镶条不允许装设在围裙板上。
    沿运行方向的盖板连接处(尤其是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消除勾绊的风险。
    护壁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角或倒角状。
    在护壁板表面任何部位,垂直施加一个500N的力作用于25c㎡的面积上,不应出现大于4mm的缝隙和永久变形。
    如果采用玻璃做成护壁板,该种玻璃应是钢化玻璃。单层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mm。当采用多层玻璃时,应为夹层钢化玻璃,并且至少有一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mm。
5.5.2.5 两护壁板下部各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垂直于运行方向测量)不应大于其上部对应点间的水平距离。
5.5.2.6 内盖板和护壁板与水平面的倾斜角γ均不应小于25°(见图3)。该要求不适用于直接与护壁板相接的内盖板的水平部分(见图3中b4)。
5.5.2.6.1 水平部分b4(直到护壁板)应小于30mm。
5.5.2.6.2 对于与水平面成倾斜角小于45°的每一块内盖板,沿水平方向测得的宽度b3应小于0.12m(见图3)。
5.5.3 围裙板
5.5.3.1 围裙板应垂直、平滑且是对接缝的。
    注:对于长距离的自动人行道,在其跨越建筑伸缩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处可采取其他特殊连接方法(例如:滑动接头)来替代对接缝。
5.5.3.2 围裙板上缘或内盖板折线底部或围裙板防夹装置(定义见3.1.28)刚性部分的底部与梯级前缘的连线、踏板或胶带踏面之间的垂直距离h2不应小于25mm(见图3)。
5.5.3.3 在围裙板的最不利部位,垂直施加一个1500N的力于25c㎡的方形或圆形面积上,其凹陷不应大于4mm,且不应由此而导致永久变形。
5.5.3.4 对自动扶梯,应降低梯级和围裙板之间滞阻的可能性。为此,应满足下列四个条件:
    a)围裙板的刚度应符合5.5.3.3的规定。
    b)间隙应符合5.5.5.1的规定。
    c)应装设符合下列规定的围裙板防夹装置(见图1):
        1)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毛刷、橡胶型材)组成;
        2)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应最小为33mm,最大为50mm;
        3)在刚性部件突出区域施加900N的力,该力垂直于刚性部件连接线并均匀作用在一块6c㎡的矩形面积上,不应产生脱离和永久变形;
        4)刚性部件应有18mm到25mm的水平突出,并具有符合规定的强度;柔性部件的水平突出应为最小15mm,最大30mm;
        5)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应在25mm和30mm之间;
        6)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应在25mm和55mm之间;
        7)刚性部件的下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25°的倾斜角,其上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于25°倾斜角;
        8)围裙板防夹装置边缘应倒圆角。紧固件和连结件不应突出至运行区域;
        9)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逐渐缩减并与围裙板平滑相连。围裙板防夹装置的端点应位于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梯级侧)不小于50mm,最大150mm的位置;
        10)如果围裙板防夹装置是内盖板的延伸,则5.5.2.6.2的要求同样适用。如果围裙板防夹装置是装设在围裙板上或是围裙板的组成部分,则5.5.3.1的要求同样适用。
    d)围裙板防夹装置下方的围裙板宜采用合适的材料或合适的表面处理方式,以减小其与皮革(湿和干)、PVC(干)和橡胶(干)之间的摩擦系数(试验方法参见附录K)。
5.5.4 扶手转向端
5.5.4.1 包括扶手带在内的扶手转向端,距梳齿与踏面相交线的纵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60m(见图2中L2和l2及剖视图X)。
5.5.4.2 在出入口,扶手带水平部分的延伸长度l3(见图2)自梳齿与踏面相交线(见图2的剖视图X中L2)起不应小于0.30m。
    对于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如果出入口不设置水平段,其扶手带延伸段的倾斜角可与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相同。
5.5.5 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之间的间隙
5.5.5.1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在两侧对称位置处测得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
5.5.5.2 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位于踏板或胶带之上,则踏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大于4mm。踏板或胶带的横向摆动不应在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5.3 梯级、踏板、胶带

5.6.1 通则
    每一扶手装置的顶部应装有运行的扶手带,其运行方向应与梯级、踏板或胶带相同。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胶带实际速度的允差为0%~+2%。
    应提供扶手带速度监测装置[见表6的m)],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时,当扶手带速度偏离梯级、踏板或胶带实际速度大于-15%且持续时间大于15s时,该装置应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5.6.2 扶手带截面形状和位置
5.6.2.1 扶手装置的扶手带截面及其导轨的成形组合件不应挤夹手指或手。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大于8mm(见图3中剖视图W的b6'和b6”)。
5.6.2.2 扶手带宽度b2应在70mm与100mm之间(见图3中剖视图W)。
5.6.2.3 扶手带与扶手装置边缘之间的距离b5不应大于50mm(见图3)。
5.6.3 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扶手带中心线之间距离b1所超出围裙板之间距离的值不应大于0.45m(见图3中b1和z2)。
5.6.4 扶手带入口
5.6.4.1 扶手带在扶手转向端入口处的最低点与地板之间的距离h3不应小于0.10m,也不应大于0.25m(见图2和图3)。
5.6.4.2 扶手转向端顶点到扶手带入口处之间的水平距离l4不应小于0.30m(见图2)。如果l4大于(l2-l3+50mm),则扶手带进入扶手装置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不应小于20°。
5.6.4.3 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设置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并应设置一个符合表6的i)规定的安全装置。
5.6.5 导向
    扶手带的导向和张紧应使其在正常工作时不会脱离扶手导轨。

5.4 驱动装置

5.7.1 表面特性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出入口区域(例如:梳齿支撑板和楼层板)应具有一个安全的立足面[梳齿板(见5.7.3)除外],该面从梳齿板齿根部起测量的纵深距离应不小于0.85m(见图2中L1和剖视图X)。
    注:材料和试验方法,参见附录J。
5.7.2 梯级、踏板和胶带的位置
5.7.2.1 自动扶梯梯级在出入口处应有导向,使其从梳齿板出来的梯级前缘和进入梳齿板的梯级后缘应有一段不小于0.8m长的水平移动距离。该距离从L1点(见图2及剖视图X)起测量。
    如果名义速度大于0.50m/s但不大于0.65m/s或提升高度h13大于6m,该水平移动距离不应小于1.2m,该距离从L1点(见图2及剖视图X)起测量。
    如果名义速度大于0.65m/s,该水平移动距离不应小于1.6m,该距离从L1点(见图2及剖视图X)起测量。
    在水平运动区段内,两个相邻梯级之间的高度差最大允许为4mm。
5.7.2.2 自动扶梯从倾斜区段到上水平区段过渡的曲率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名义速度υ≤0.5m/s时,不小于1.00m(倾斜角最大35°);
    ——名义速度0.5m/s<υ≤0.65m/s时,不小于1.50m(倾斜角最大30°);
    ——名义速度υ>0.65m/s时,不小于2.60m(倾斜角最大30°)。
    名义速度不大于0.65m/s时,自动扶梯从倾斜区段到下水平区段过渡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1.00m,当名义速度大于0.65m/s时该曲率半径不应小于2.00m。
5.7.2.3 胶带式自动人行道从倾斜区段到水平区段过渡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0.4m。
    考虑到两个相邻踏板间的最大允许间隙(见5.3.5),曲率半径总是足够大的,因此,踏板式自动人    行道不必规定曲率半径。
5.7.2.4 倾斜角大于6°的自动人行道,其上部出入口的踏板或胶带在进入梳齿板之前或离开梳齿板之后,应有一段不小于0.4m、最大倾斜角为6°的移动距离。
    对踏板式自动人行道,应具有类似于5.7.2.1所规定的如下水平入口距离:
    离开梳齿板的踏板前缘和进入梳齿板的踏板后缘,应有一段不小于0.4m不改变角度的移动距离。
5.7.2.5 在梳齿板区段应采取措施以保证梳齿和踏面齿槽正确啮合(见5.7.3.3)。
    胶带在该区段应采用适当的方法支撑,例如:滚筒、滚轮、滑板。
    如果因梯级或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而不能再保证与梳齿板的啮合,一个符合表6的j)规定的安全装置应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该安全装置应设置在每个过渡圆弧段之前,以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踏板在到达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有足够的距离(见5.4.2.1.3.2和5.4.2.1.3.4规定的制停距离)。该监测装置可监测梯级或踏板的任一位置。
5.7.3 梳齿板
5.7.3.1 通则
    梳齿板应安装在两端出入口处,以方便使用者出入。梳齿板应易于更换。
5.7.3.2 设计
5.7.3.2.1 梳齿板的梳齿应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齿槽相啮合(见5.7.3.3),在梳齿板踏面位置测量
    梳齿的宽度不应小于2.5mm(见图2中剖视图X)。
5.7.3.2.2 梳齿板的端部应为圆角,其形状应做成使其在与梯级、踏板或胶带之间造成挤夹的风险尽可能降至最低。
    梳齿端的圆角半径不应大于2mm。
5.7.3.2.3 梳齿板的梳齿应具有在使用者离开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时不会绊倒的形状和斜度,如图2中剖视图X所示,设计角β不应大于35°。
5.7.3.2.4 梳齿板或其支撑结构应为可调式的,以保证正确啮合(见图2中剖视图X)。
5.7.3.2.5 梳齿板应设计成当有异物卡入时,梳齿在变形情况下仍能保持与梯级或踏板正常啮合,或者梳齿断裂。
5.7.3.2.6 如果卡人异物后并不是5.7.3.2.5所述的状态,梳齿板与梯级或踏板发生碰撞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见表6的g)]。
5.7.3.3 梳齿板的梳齿与踏面齿槽的啮合深度
5.7.3.3.1 梳齿板的梳齿与踏面齿槽的啮合深度h8(见图2中剖视图X)不应小于4mm。
5.7.3.3.2 间隙h6(见图2中剖视图X)不应大于4mm。

5.5 扶手装置

5.8.1 通则
    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只允许放置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运行、维修和检查所必需的设备。
    对于能有效地防止意外损坏的火灾报警器、直接灭火用的设备和喷洒头等消防器具,如不会对维修作业产生附加风险,则可放置在上述空间内。
    注:有关维修要求和检查作业的内容见7.4.1d)。
    根据GB/T 15706.2-2007第5章,如果运动或转动的部件易接近并对人员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保护和防护装置,尤其是对下列部件:
    a)轴上的键和螺栓;
    b)链条和传动皮带;
    c)传动机构、齿轮和链轮;
    d)电动机主轴伸出部分;
    e)外露的限速器;
    f)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和(或)转向站内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g)手轮和制动盘(鼓)。
5.8.2 尺寸和装置
5.8.2.1 在机房,尤其是在桁架内部的驱动站和转向站内,应具有一个没有任何永久固定设备的、站立面积足够大的空间,站立面积不应小于0.3㎡,其较小一边的长度不应小于0.5m。
5.8.2.2 如果因维修目的,必须移动或提升控制柜,则应提供合适的提升附件,例如:吊环螺栓、手柄。
5.8.2.3 当主驱动装置或制动器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时,在工作区段应提供一个水平的立足平台,其面积不应小于0.12㎡,最小边尺寸不应小于0.3m。
    该立足平台可以是固定的或可移动的。
    注:对于分离机房,见A.3。
5.8.3 照明和插座
5.8.3.1 电气照明装置和电源插座的电源应与驱动主机电源分开,并由单独的供电电缆或由接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电源总开关之前的分支电缆供电。电气照明装置和电源插座的电源应能用一个独立的开关切断各相供电(见5.11.4.1)。
5.8.3.2 在桁架内的机房、驱动站以及转向站中的电气照明装置应为常备的手提行灯。手提行灯可设置在驱动站、转向站或机房中的某一处。应在这些地点的每一处配备一个或多个电源插座。
    工作区域的照度应至少为200lx。
5.8.3.3 插座应是:
    a) 2P+PE型(2极+地线),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或
    b)由符合GB 16895.21规定的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类型。
5.8.4 维护和修理用停止开关
    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
    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安装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
    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附近另设停止开关。
    停止开关的动作应能切断驱动主机供电,使工作制动器制动,并有效地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停止开关应符合GB16754的规定,并实现0类停机。
    停止开关动作后,应能防止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启动。
    停止开关应具有清晰且永久性的开、关位置标记。
    特殊情况:如果机房设有符合5.11.4的主开关,则可不设置停止开关。

5.6 扶手带系统

本标准未包含防火和建筑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尽可能采用在火灾时不会产生附加风险的材料制造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外盖板和内盖板、桁架、梯级和踏板、导轨系统的材料应至少达到GB8624-2006中10.5规定的C级要求。

5.7 出入口

    完成装配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或不能由人工搬运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零部件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a)设有供提升装置搬运的连接附件,或可供运输的装置;
    b)设计一种可被吊运的连接件(例如:螺纹孔);
    c)设计一种提升设备及其他运输工具都容易吊运的装置。

 

5.8 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

5.11.1 通则
5.11.1.1 一般要求
    在按预期目的使用且得到充分维护的前提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电气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能防止在使用中由电气设备本身或由外界对电气设备影响所可能引起的危险。
    因此,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
5.11.1.2 适用范围
5.11.1.2.1 本标准对有关电气设备及主要组成部件的要求适用于:
    a)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各动力电路(例如:驱动主机、加热系统)的主开关和附属电路;
    b)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照明电路的开关和附属电路。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如同一台内装设备的机器,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
5.11.1.2.2 本标准未涉及5.11.1.2.1所提及的开关输入端电源以及供给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照明电源的规定。
5.11.1.2.3 电磁兼容性宜符合GB/T 24807和GB/T24808的规定。
5.11.1.3 直接接触的防护
    直接接触的防护应符合GB 5226.1-2008中6.2的规定。
5.11.1.4 绝缘电阻检测
    导体之间以及导体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GB5226.1-2008中18.3的规定。
5.11.1.5 控制电路和安全回路的电压限制
    对于控制电路和安全回路,导体之间或导体对地之间的直流电压值或交流电压的有效值不应大于250 V。
5.11.1.6 中性导体和接地导体
    应符合GB 5226.1-2008中第8章的规定。 
5.11.2 接触器、接触器式继电器、安全电路元件
5.11.2.1 接触器和接触器式继电器
5.11.2.1.1 为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见5.12.1.2.4)主接触器应属于GB14048.4中规定的下列类别:
    a)AC-3,用于交流电动机;
    b)DC-3,用于直流机组。
5.11.2.1.2 接触器式继电器(见5.12.1.2.4)应属于GB14048.5中规定的下列类别:
    a)AC-15,用于交流控制电路;
    b)DC-13,用于直流控制电路。
5.11.2.1.3 对于主接触器(见5.11.2.1.1)和接触器式继电器(见5.11.2.1.2),在为满足5.12.1.1.2要求所采取的措施中,可假设:
    a)如果动断触点(常闭触点)中一个闭合,则全部动合触点断开;
    b)如果动合触点(常开触点)中一个闭合,则全部动断触点断开。
5.11.2.2 安全电路元件
5.11.2.2.1 当符合5.11.2.1.2规定的器件作为安全电路的继电器时,则5.11.2.1.3的假设也应适用。
5.11.2.2.2 如果使用的继电器动断和动合触点,不论衔铁处于任何位置均不能同时闭合,那么衔铁不完全吸合的可能性可不予考虑[见5.12.1.1.2f)]。
5.11.2.2.3 连接在电气安全装置之后的装置应符合5.12.1.2.2.3关于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规定(不考虑分断距离)。
    本要求不适用于5.11.2.1中述及的装置。
5.11.3 电动机的保护
5.11.3.1 直接与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进行短路保护。
5.11.3.2 直接与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采用手动复位的自动断路器进行过载保护(满足5.11.3.3要求的除外),该断路器应切断电动机的所有供电(见GB 14048.4)。
5.11.3.3 当过载检测取决于电动机绕组温升时,则保护装置可在绕组充分冷却后自动地闭合,但只是在5.12.2.1规定的条件下才可能再启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5.11.3.4 如果电动机具有多个不同电路供电的绕组,则5.11.3.2和5.11.3.3适用于每一绕组。
5.11.3.5 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驱动电动机是由电动机驱动的直流发电机供电时,发电机的驱动电动机应设置过载保护。
5.11.4 主开关
5.11.4.1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设置一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该开关不应切断电源插座或检查和维修所必需的照明电路的电源(见5.8.3)。
    当辅助设备(例如: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地切断。各相应开关应位于主开关近旁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5.11.4.2 5.11.4.1定义的主开关应能采用挂锁或其他等效方式锁住或使其处于“隔离”位置,以确保不会出现误操作(见GB 5226.1-2008的5.3.3)。主开关的控制机构应在打开门或活板门后能迅速且便地操纵。
5.11.4.3 主开关应有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的能力并应符合GB 5226.1-2008第5章的规定。
5.11.4.4 如果几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各主开关设置在一个机房内,则各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主开关应易于识别。
5.11.5 电气配线
5.11.5.1 通则
5.11.5.1.1 电线和电缆应根据国家标准选用,其质量应至少等效于GB/T 5013.4、GB/T 5023.3、GB/T 5023.4、GB/T 5023.5的规定。
5.11.5.1.2 质量等效于GB/T 5023.3-2008第2章[60227 IEC 01(BV)],第3章[60227 IEC 02(RV)],第4章[60227 IEC 05(BV)]和第5章[60227 IEC 06(RV)]规定的导线,只允许置于导管、线槽或具有等效保护作用的类似装置中。当与GB/T5023.3规定有差异时,导线的名义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
5.11.5.1.3 质量不低于GB/T5023.4-2008第2章规定的护套电缆,允许明敷设于墙或置于导管、线槽或类似装置中。
5.11.5.1.4 质量等效于GB/T 5013.4-2008第3章[60245 IEC 53(YZ)]和GB/T 5023.5-2008第6章[60227 IEC 53(RVV)]规定的普通软电缆,只允许置于导管、线槽或具有等效防护作用的类似装置中或桁架中不易受到意外破坏的位置。
    对于符合GB/T 5013.4-2008第5章规定的重型护套软电缆,允许在5.11.5.1.3规定条件下固定安装,也可用于连接移动设备及易受振动的场合。
5.11.5.1.5 控制柜中或控制屏上的控制或配电装置的配线,不必符合5.11.5.1.2、5.11.5.1.3和5.11.5.1.4的规定,但是对于以下a)或b),应符合GB 7251.1-2005中7.8的规定:
    a)电气设备中不同器件间的配线;
    b)这些器件与连接端子间的配线。
5.11.5.2 导线截面积
    为了保证足够机械强度,安全回路导线的名义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
5.11.5.3 安装方法
5.11.5.3.1 应随电气设备提供必要的、易于理解的说明。
5.11.5.3.2 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主开关或其他开关断开后,一些连接端子仍然带电,则它们应与不带电端子明显地隔开,并且当带电端电压大于50V时,应标注适当标记。
    上述情况也应符合GB 5226.1-2008中5.3.5和16.2的规定。
5.11.5.3.3 为保证机械防护的连续性,电缆防护套应引入开关和设备的壳体内,或在电缆端部应有适当的保护套管。
5.11.5.4 连接器件
    设置在安全相关电路中的、不用工具即可拔出的连接器件和插装式装置应设计成在重新插入时,绝不会插错。
5.11.6 连接端子
    如果连接端子偶然短路可能导致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产生危险状态,则应完全地予以分离。
5.11.7 静电防护
    应采取适当措施来释放静电(例如:静电刷)。

5.9 火灾防护

5.12.1 电气故障的防护
5.12.1.1 通则
5.12.1.1.1 在5.12.1.1.2中列出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电气设备中的任何一种故障,如果在5.12.1.1.3或附录B条件下不能排除,则本身不应成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危险状态的原因。
5.12.1.1.2 可能出现的故障:
    a)无电压;
    b)电压降低;
    c)导线(体)中断;
    d)电路的接地故障;
    e)电气元件(例如:电阻器、电容器、晶体管、灯等)的短路或断路,参数值或功能改变;
    f)接触器或继电器的可动衔铁不吸合或不完全吸合;
    g)接触器或继电器的可动衔铁不断开;
    h)触点不断开;
    i)触点不闭合;
    j)错相。
5.12.1.1.3 对于符合5.12.1.2.2规定的安全开关,可不必考虑其触点不断开问题。
5.12.1.1.4 如果含有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发生接地故障,应使驱动主机立即停机[见表6的p)]。
5.12.1.2 电气安全装置
5.12.1.2.1 通则
5.12.1.2.1.1 当电气安全装置在表6所列的情况下动作时,应按照5.12.1.2.4的规定防止驱动主机启动,或使其立即停机,电气安全装置应包括:
    a)一个或几个满足5.12.1.2.2要求的安全开关,直接切断接触器或接触器式继电器的供电。
    b)或满足5.12.1.2.3要求的安全电路,包括:
        1)一个或几个满足5.12.1.2.2要求的安全开关,这些开关不直接切断接触器或接触器式继电器的供电;
        2)或不满足5.12.1.2.2要求的开关;
        3)或符合附录B要求的其他元件。
    c)符合5.12.1.2.6要求的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直接切断接触器或接触器式继电器的供电。
5.12.1.2.1.2 电气设备不应与电气安全装置并联,以下情况除外:
    a)在检修状态下(见5.12.2.5)。
    b)为采集电气安全装置的状态信息,与安全回路不同点的连接。为此目的而设置的装置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5.12.1.2.1.3 内、外部电感或电容的影响不应引起安全电路失效。
5.12.1.2.1.4 安全电路输出的信号不应被同一电路中设置在其后的另一个电气装置发出的外来信号所改变,以免造成危险后果。
5.12.1.2.1.5 内部动力电源装置的结构和布置,应防止由于转换作用而在电气安全装置的输出端出现错误的信号。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运行或电网上其他设备引起的电压峰值,不应对电子元件产生不允许的干扰(抗扰度)。宜符合GB/T24807和GB/T 24808的相关规定。
5.12.1.2.2 安全开关
5.12.1.2.2.1 安全开关的动作应使其触点强制地机械断开,甚至两触点熔接在一起也应强制地机械断开。
    当所有触点断开元件处于断开位置时,且在有效行程内,动触点和驱动机构之间无弹性元件(例如:弹簧)施加作用力,即为触点获得强制地机械断开。
    在设计上应尽可能地减少由于部件故障而引起的短路危险。
5.12.1.2.2.2 如果安全开关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按照GB4208的要求),则安全开关应能承受250V的额定绝缘电压。如果其外壳防护等级低于IP4X,则应能承受500V的额定绝缘电压。
    安全开关应属于GB14048.5中规定的下列类别:
    a)AC-15,用于交流电路;
    b)DC-13,用于直流电路。
5.12.1.2.2.3 外壳防护等级低于IP4X时,其电气间隙不应小于3mm,爬电距离不应小于4mm。断开后触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m。
5.12.1.2.2.4 对于多个分断点的情况,断开后触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mm。
5.12.1.2.2.5 导电材料的磨屑,不应导致触点短路。
5.12.1.2.3 安全电路
5.12.1.2.3.1 5.12.1.1中的任一故障均不应导致危险状态的产生。
5.12.1.2.3.2 下列条件适用于5.12.1.1所述的故障:
    如果某一故障与第二个故障组合可能导致危险状态,那么最迟应在该故障元件参与的下一个操作程序时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按照上述程序停止运行之前,第二个故障导致危险状态的可能性不予考虑。
    如果在状态变化下不能检测出导致第一故障的元件失效,则应有适当的措施确保该故障被检测出,并最迟在按照5.12.2.4重新启动时防止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
    安全电路的MTBF(平均失效间隔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5年。确定这个时间的依据是,假设每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三个月内,根据5.12.2.4至少重新启动一次,即经历一次状态的变化。
5.12.1.2.3.3 如果两个故障与第三个故障组合可能导致危险状态,那么最迟应在有该两个故障元件中任何一个参与的下一个操作程序时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按照上述程序停止运行之前,第三故障导致危险状态的可能性不予考虑。
    如果在状态变化下不能检测出导致前两个故障的元件失效,则应有适当的措施确保这些故障被检测出,并最迟在按照5.12.2.4重新启动时防止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
    安全电路的MTBF(平均失效间隔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5年。确定这个时间的依据是,假设每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三个月内,根据5.12.2.4至少重新启动一次,即经历一次状态的变化。
5.12.1.2.3.4 如果满足下列a)或b)的要求,多于三个故障的组合可以不予考虑,否则不允许中断失效分析,而应继续类似于5.12.1.2.3.3的分析处理:
    a)安全电路至少由两个通道组成,并且它们的相同状态由一个控制电路监测。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重新启动(按照5.12.2.4)前,检查控制电路(见附录C)。
    b)安全电路至少由三个通道组成,并且它们的相同状态由一个控制电路监测。
5.12.1.2.3.5 应按照图C.1设计和评价安全电路。
5.12.1.2.4 电气安全装置的动作
    当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时,应能防止驱动主机启动或立即使其停机。工作制动器应起作用。
5.12.1.2.5 电气安全装置的控制
    控制电气安全装置的执行元件应经筛选,即使在连续操作产生机械力的条件下,也能正常工作。
    对于冗余型安全电路,传感器元件应通过机械设计或几何布置确保机械故障不会导致冗余能力的减弱或丧失。
    如果不检测安全电路的传感元件故障,则安全电路的传感元件应满足D.4.2和D.4.3的要求。
5.12.1.2.6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PESSRAE)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应符合GB/T20438的规定。
    如果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和一个与安全无关的系统共用同一硬件,则该硬件应符合PESSRAE的规定。
5.12.2 控制
5.12.2.1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启动和投入使用
5.12.2.1.1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启动或投入自动运行状态(即由使用者经过某一点的自动启动),应只能由被授权人员通过操作一个或数个开关(例如:钥匙操作式开关、拆卸式手柄开关、护盖可锁式开关、远程启动装置)来实现,这些开关应能从梳齿和踏面相交线外部区域操作。这种开关不应同时    用作5.11.4中规定的主开关,操纵开关的人员在操作之前应能看到整个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或者应有措施确保在操作之前没有人员正在使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开关的指示上应能明显识别运行方向。
    5.12.1.1.2所列的任何一个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电气设备故障,如果在5.12.1.1.3和附录B所述的条件下不能排除,不应导致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启动。
    启动开关应位于可触及停止开关的范围内。
    对于远程启动也应符合上述规定。
    注:维修人员有责任在对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维修之后,观察梯级或踏板运行一个完整的循环,才能将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投入使用[见7.4.1e)]。
5.12.2.1.2 由使用者的进入而自动启动或加速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待机运行),在该使用者到达梳齿与踏面相交线时应以不小于0.2倍的名义速度运行,然后以小于0.5m/s2加速。
    注:考虑行人平均行走速度为1m/s。
    应满足5.12.1.1的要求。
    为了防止使用者避开控制元件,可能需要在建筑物上采取措施。
5.12.2.1.3 由使用者进入而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运行方向,应预先设定,并明显标识、清晰可见(见7.2.2)。
    在由使用者进入而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上,如果使用者能从与预定运行方向相反的方向进入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仍应按照预先设定的方向启动并符合5.12.2.1.2的规定。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0s。
5.12.2.2 停止运行
5.12.2.2.1 手动操作停止运行
    在停止运行之前,操作开关的人员应有措施确保在操作之前没有人员正在使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对于远程停止装置,同样应符合上述规定。
5.12.2.2.2 自动操作停止运行
    控制系统应能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使用者启动了5.12.2.1.2所述的控制元件之后,经过一段足够的时间(至少为预期输送使用者的时间再加上10s)才能自动停止。
5.12.2.2.3 手动操作紧急停止开关
5.12.2.2.3.1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有在紧急情况下使其停止的紧急停止开关。紧急停止开关应设置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明显而易于接近的位置(外观设计方面的要求见7.2.1.2.2)。
    紧急停止开关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自动扶梯,不应大于30m;
    ——自动人行道,不应大于40m。
    为保证上述距离要求,必要时应设置附加紧急停止开关。
    对于用于输送购物车和行李车的自动人行道,见附录I的I.2。
5.12.2.2.3.2 紧急停止开关应为符合5.12.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
    注:符合GB16754的装置不代表已符合5.12.2.2.3关于停止开关的功能要求。由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特殊安全目的,紧急停止开关的定义不同于GB 16754的要求。
5.12.2.2.4 由监测装置或电气安全装置(见5.12.1.2.1.1)触发的停止运行
5.12.2.2.4.1 当发生由表6所列监测装置或电气安全装置(或功能)检测到的事件时,在按照5.12.2.4重新启动之前,驱动主机应不能启动或立即停止(5.12.2.4)。
    监测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或功能)相关的要求见表6。
5.12.2.2.4.2 断开安全回路中的监测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的执行装置(例如:检修控制装置)应符合    附录B的规定。
5.12.2.3 运行方向的转换
    只有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处于停机状态,并符合5.12.2.1.1,5.12.2.1.2,5.12.2.1.3和5.12.2.2.2的规定时,才能转换运行方向。
5.12.2.4 再启动
5.12.2.4.1 使用开关进行再启动
    每次停止运行之后(5.12.2.2.1,5.12.2.2.3,5.12.2.2.4),除5.12.2.2.2规定外,只有通过5.12.2.1规定的开关或通过5.12.2.5规定的检修控制装置才可能重新启动。应注意,如在表6的a)、
    c)、e)、j)、k)、1)、o)、p)和q)情况下停止运行,则只有在故障锁定被手动复位之后,才能重新启动。
    在手动复位前,应查明停止的原因,检查停止装置并在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
    即使电源失电或电源恢复,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5.12.2.4.2 自动再启动的重复使用
    如果由符合5.12.2.2.3规定的紧急停止开关实现停止,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下述情况下,可不使用5.12.2.1所述的开关而重复使用自动再启动:
    a)在两端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包括它们外侧0.30m的附加距离之间,应对梯级、踏板或胶带进行监测,且只有当这个区域内没有人和物时,自动再启动的重复使用才是有效的。
    该装置应能探测到在该区域内任何位置,直径为0.30m、高度为0.30m的不透明直立圆柱。
    b)根据5.12.2.1.2,使用者进入时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启动。
    至少在10s时间段内,监测装置在规定的区段内没有检测到人或物时,启动才是有效的。
    c)控制自动再启动的重复使用的应是符合5.12.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自检测传感元件允许单通道设计。
5.12.2.5 检修控制
5.12.2.5.1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置检修控制装置,便于在维护、修理、检查时能使用便携式手动操作的控制装置。
5.12.2.5.2 为此目的,各出入口(例如:桁架内的驱动站和转向站)应至少提供一个用于便携式控制装置柔性电缆连接的检修插座。便携式控制装置柔性电缆的长度不应小于3m。检修插座的设置应能使便携式控制装置到达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任何位置。
5.12.2.5.3 便携式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能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运行应依靠手动持续操作。开关上应有明显且易识别的运行方向指示标记。每个便携式控制装置应配置一个停止开关。
    停止开关应:
    a)手动操作;
    b)有清晰、永久的开关转换位置标记;
    c)符合5.12.1.2.2规定的安全开关;
    d)手动复位。
    当插上便携式控制装置时,操作停止开关应能断开驱动主机的电源并使工作制动器动作。
5.12.2.5.4 当使用便携式控制装置时,其他所有启动装置都应不起作用,并应符合5.12.1.2的规定。
    所有检修插座应这样设置:即当连接一个以上的便携式控制装置时,所有便携式控制装置都不起作用。除了表6的h)、j)、k)、l)、m)和n)提及的以外,电气安全装置(见5.12.2.2.4)应仍有效。

5.10 运输

    新设计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制造商应按照第5章及相关子条款所描述的安全要求和(或)措施进行验证,表7列出了验证方法。表中没有列出二级子条款,但这些条款对于验证是必要的。制造商应保存所有的验证记录。
    按照本标准要求进行机械试验时,可给定允差值。

 

5.11 电气设备与安装

    制造商应有下列文件:
    a)桁架的应力分析;
    b)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例如:梯级链、齿条)具有足够的抗破断强度的计算证明;
    c)有载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计算(见5.4.2.1.3.4)及调整数据;
    d)梯级或踏板的试验证明文件;
    e)胶带的破断强度证明文件;
    f)围裙板摩擦系数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g)踏面(梯级、踏板、楼层板和不包括梳齿板的梳齿支撑板)的防滑性能证明文件(如果有);
    h)制停距离和减速度值的证明文件;
    i)电磁兼容性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5.12 电气故障的防护、控制

    所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需要提供包括与使用、维护、检验、定期检查和救援操作有关的说明书。所有使用的信息应符合GB/T 15706.2并包括本标准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的附加要求。
    使用信息应包括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运输、装配和安装、交付、使用(设置、示范或演示、操作、清洁、故障诊断和维护),如果有必要,还应包括停用、拆除和废弃处理。允许以单独或组合的形式编排。

6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

7.2.1 标志、说明及使用须知
7.2.1.1 通则
    所有的标志、说明和使用须知应由经久耐用的材料制成,设置在醒目的位置,并且采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同时使用几种文字),字体应清晰、工整。
7.2.1.2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处的安全标志
7.2.1.2.1 下列指令标志和禁止标志应设置在入口附近:
    a)“小孩必须拉住”(见图G.1);
    b)“宠物必须抱着”(见图G.2);
    c)“握住扶手带”(见图G.3);
    d)“禁止使用手推车”(见图G.4)。
    根据需要,可增加标志,例如:“不准运输笨重物品”和“赤脚者不准使用”。
7.2.1.2.2 5.12.2.2.3所述的紧急停止开关应为红色,并在该装置上或紧靠着它的地方标上“停止”字样。
7.2.1.2.3 在维护、修理、检查或类似的工作期间,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处应设置适当的装置拦住未经授权人员。该装置应:
    ——标明“不准靠近”字样;或
    ——采用“禁止通行”标志(参见GB 5768.2-2009)。
7.2.1.3 手动盘车装置的使用说明
    如果有手动盘车装置,在其附近应有操作使用说明,并且应明确地标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运行方向。
7.2.1.4 分离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入口门上的须知
    在分离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的入口门上应有固定、明显的标志:
    “机器重地-危险、未经授权人员禁止入内”。
7.2.2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自动启动的特殊指示信息
    对于自动启动式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清晰可见的信号系统,例如:道路交通信号,以便向使用者指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是否可供使用及其运行方向。

6.1 总则

7.3.1 通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第一次使用前,或经重大改装后,以及正常运行一段时间后,应进行检验。
    上述检验与试验应由胜任的人员进行。
7.3.2 竣工检验、验收检查及试验
    竣工检验、验收检查及试验应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安装完毕的现场进行。
    为进行竣工检验、验收检查及试验,应有6.2中规定的资料。此外,还应有土建布置图、设备说明书和布线简图(带图示或说明的电流流向图及端子连接图),以便检查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
    竣工检验包括已安装竣工的设备的有关数据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是否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有关制造与安装要求。
    验收检查和试验包括:
    a)整体外观检查;
    b)功能试验;
    c)电气安全装置动作的有效性试验;
    d)对空载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进行制动试验,以确定是否符合所规定的制停距离(见5.4.2.1.3.2和5.4.2.1.3.4)。有必要根据6.2c)中的计算值对制动器的调整情况进行检验。
    此外,对自动扶梯应进行制动载荷(见5.4.2.1.3.1)情况下的制停距离试验。除非制停距离可以通过其他方法验证。
    e)测量不同回路导线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见5.11.1.4)。在做这一测量时,电子元件应予断开。
    应进行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驱动站处的接地端子与其他容易于意外带电零部件之间连接的电气连续性试验。
7.3.3 重大改装后的检验和试验
    重大改装是指诸如安装位置、速度、电气安全装置、制动系统、驱动装置、控制系统、梯路系统、桁架和扶手装置等的改变。只要适用,就应遵循上述竣工检验、验收检查及试验的原则(见7.3.2),对新的环境、改装部件和其他受影响的部件进行检验。
    用同一设计的零件进行更换不视为重大改装。

6.2 数据、试验报告和证书

 7.4.1 内容
    使用说明书或其他书面的说明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运输、装卸和贮存的相关信息,例如:
        1)贮存条件;
        2)尺寸、质量、重心位置;
        3)装卸指示(例如:提升装置作用点的图示)。
    b)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安装和交付的相关信息,例如:
        1)建筑物接口(见附录A);
        2)固定和减振要求;
        3)装配和安装条件;
        4)使用和维护所需的空间;
        5)允许的环境条件(例如:温度、湿度、振动、电磁辐射、地震和民防系统);
        6)电源连接的说明(尤其是过载保护);
        7)关于废弃物处理的建议;
        8)如果有必要,由业主实施保护措施的建议,例如额外的安全保护(见GB/T 15706.1-2007中图1的脚注d)、安全距离、安全标志和信号。
    c)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自身相关信息,例如:
        1)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及其附件、防护装置和(或)保护装置的详细描述;
        2)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预期的应用范围,包括禁止应用的情况,并适当地考虑其原始应用的变更(如果有);
        3)图示(尤其是安全功能和布置的图示);
        4)电气设备的技术文件(见GB 5226系列);
        5)防滑等级的说明文件(如果有)。
    d)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使用的相关信息,例如:
        1)预期使用目的;
        2)手动控制执行装置的描述;
        3)设置和调整;
        4)设计者提供的保护措施仍无法排除的风险;
        5)禁止在相邻扶手装置之间或扶手装置和邻近的建筑结构之间放置货物;
        6)防止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附近可能导致误用的布置;
        7)保持畅通区域不被占用(见A.2.5);
        8)某些用途(包括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上使用购物车或行李车,见附录I)可能产生的特殊风险,以及对于此类用途采取的必要安全措施;
        9)可预见的误用和禁止使用的情况;
        10)建议自动扶梯不作为普通楼梯或紧急出口使用;
        11)对于暴露在户外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建议客户提供顶棚或围封;
        12)停机后的故障诊断、修理和重新启动;
        13)对于需要手动复位的故障,在复位和重新启动之前进行检查和必要的纠正措施。
    e)维护信息,例如:
        1)必须符合GB/T 18775;
        2)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及必要的培训;
        3)检查的项目和频度;
        4)需要一定的技术知识或特殊技能,即仅称职人员(例如:维护人员、专家)才能进行的维护操作的相关说明;
        5)不需要特殊的技能,可由业主自行进行的维护工作的相关说明;
        6)便于维护人员完成任务(尤其是故障查寻)的相关图样和图表;
        7)清洁的相关说明;
        8)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维护后,维护人员必须观察梯级或踏板运行一个完整的循环后才能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投入使用;
        9)在维护和修理工作期间,使用检修控制装置的必要说明。
    f)关于定期检查和试验以确定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是否安全运行的信息,包括:
        1)电气安全装置的有效动作;
        2)符合7.3.2d)规定的制动器;
        3)各驱动元件的可见磨损及裂痕和皮带与链条的张紧状况;
        4)梯级、踏板或胶带的破损,实际运行和导向状况;
        5)本标准规定的尺寸和公差;
        6)梳齿板的状况和调整;
        7)护壁板和围裙板;
        8)扶手带;
        9)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站处的接地端与其他容易意外带电零部件之间连接的电气连续性试验。
    g)紧急情况的信息,例如:
        1)发生事故或停机时的操作方法;
        2)手动盘车装置(如果有)的使用(见5.4.1.4和7.2.1.3);
        3)有害物质可能释放或泄漏的警告,尽可能给出应对其影响的方法。
    h)一份关于在距离驱动主机表面水平方向1m,楼层板上方1.6m的空旷位置处测得的声压级不超过70dB(A)的声明。
7.4.2 说明书的格式
    a)印刷的类型和尺寸应保证易读性。警示标志和(或)警告宜通过颜色、符号和(或)放大印刷来着重强调。
    b)使用信息应采用中文书写。如果采用多种语言,每种语言宜易与其他语言辨别,并宜将译文和相关图示编排在一起。
    c)为便于理解,文字宜配有图示。图示宜有详细说明,例如:手动控制装置(执行器)应定位和标识。图示不可脱离相关文字,并宜按照操作顺序排列。
    d)宜用表格形式表达信息以助理解。表格宜位于相关文字附近。
    e)宜考虑使用颜色,尤其是对于需要被迅速识别的部件。
    f)当使用信息较多时,宜编制一个目录和(或)索引。
    g)包含应急处置的安全说明宜以易读的形式提供给操作人员。
7.4.3 编制使用信息的建议
    a)应清晰地标出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具体型号。
    b)在准备编写使用信息时,为了达到最好的效果,宜通过“看一想一做”这样一个过程,并按照顺序进行。宜预先计划“怎么做?”,“为什么这么做?”再找出答案。
    c)使用信息应尽可能简单扼要,宜使用一致的术语和单位表示,不常用的术语应有清晰的解释。
    d)使用信息宜由耐用的材料制成(即用户频繁使用后还能保存下来),并建议标记“妥善保存以便查看”。如果使用信息以电子形式记录下来(例如:CD、DVD、磁带),则与需要应急处置相关的安全信息,应以随时可用的硬拷贝备份。

7 使用信息

    至少在一个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应有包括以下信息的标记:
    ——制造厂的名称及其授权代理(如果有);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系列代号或型号;
    ——出厂编号;
    ——制造年份(指生产完成的年份)。

7.1 总则

A.1 总则
    A.2和A.3中的要求对于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安全是十分重要的。
    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制造商由于实际情况(例如: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不是由制造商安装)未能满足这些要求(或部分要求),说明书应包含这些未能满足的要求,并作为业主的责任(见7.4)。
A.2 自由空间(使用者)
A.2.1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方,垂直净高度不应小于2.30m(见图2和图A.1的h4)。
    该垂直净高度应延伸到扶手转向端端部。
    注:该2.30m垂直净高度宜适用于畅通区域。
A.2.2 为防止碰撞,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周围应具有符合图A.1规定的最小自由空间。从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起测量的高度h12不应小于2.1m。扶手带外缘与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见图A.1中b10)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小于80mm;扶手带下缘与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见图3中b12)。如果采取适当措施能降低发生伤害的风险,则该空间可适当减小。
A.2.3 对于平行或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60mm(见图A.1中b11)。
A.2.4 如果建筑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尤其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在扶手带上方设置一个无锐利边缘的垂直防护挡板,其高度不应小于0.3m,且至少延伸至扶手带下缘25mm处,例如:采用一块无孔的三角板(见图2和图4中h5)。
    如果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b9大于或等于400mm时,则无须遵守该要求(见图A.1)。
A.2.5 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以容纳人员。该区域的宽度至少为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其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起至少为2.5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增至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的两倍及以上,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
    对于连续布置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畅通区域的纵深尺寸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例如根据使用类型(仅运送人员或带运输设备的人员、中间出口的数量、相对方向和理论运输能力)。
    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出口可能被建筑结构(例如:闸门、防火门)阻挡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到达梳齿与踏面相交线之前2.0m到3.0m处,在扶手带高度位置应增设附加紧急停止开关(需考虑A.2.2)。该紧急停止开关应能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乘客站立区域操作。
A.2.6 多台连续且无中间出口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具有相同的运输能力[见表6的h)]。
A.2.7 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引起危险,例如从扶手装置处跌落,则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参见图A.2中的示例)。例如:
    ——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进入该空间;
    ——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拦至少增加到高出扶手带100mm,并位于扶手带外缘80mm至120mm之间。
A.2.8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周边尤其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照明。
    注:制造商和用户之间需交流相关信息。
A.2.9 允许照明安装在周边空间和(或)设备本身。在出入口,包括梳齿板处的照度应与该区域所要求的照度相一致。在楼层板平面的梳齿与踏面相交线位置测得的照度不应小于50lx。
A.3 分离机房
A.3.1 应提供通向机房的安全通道。
A.3.2 机房应能锁住并仅允许被授权的人员进入(见GB/T 18775-2009的5.3.2.13)。
A.3.3 机房应按照以下要求装设永久固定的电气照明:
    a)工作区域地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lx;
    b)通向这些工作区域的地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50lx。
A.3.4 应设置供在机房任何位置工作的人员安全撤离的紧急照明。
    注:紧急照明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或其他活动。
A.3.5 机房的尺寸应确保人员能安全和方便地在设备(尤其是电气设备)前工作。
    尤其是工作区域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m,且:
    a)控制屏或控制柜的前方应有一块水平净空面积,该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
        1)深度,从控制屏或控制柜的外表面测量时不小于0.7m;
        2)宽度,为0.5m或控制柜或控制屏的宽度,取两者中的大者。
    b)在需要对运动部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检查的地方应有一块不小于0.5mx0.6m的水平净空面积。
A.3.6 活动空间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m。
    通往A.3.5提及的工作区域的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5m。在没有运动部件的地方,通道宽度允许减至0.4m。
    活动空间的完整高度从以下两处到建筑顶梁的底面测得:
    a)通道区域地面;
    b)工作区域地面。
A.3.7 机房内的净高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2m。
A.4 电源
    业主和制造商之间应就电源和电气保护的要求(例如:电击、短路、过载)达成一致,并应符合:
    a) GB 5226.1;
    b)其他相关国家标准。

 

7.2 标志与警示装置

B.1 范围
    在5.12.1中已列出了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电气设备的多种故障。
    在失效分析中,有些故障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被排除。
    本附录描述了这些条件并给出了满足这些条件的要求。
B.2 故障排除的条件
    表B.1列出了:
    a)电子技术中主要和常用的元件清单,这些元件按照“类别”进行归类:
        1)无源元件              1
        2)半导体                 2
        3)其他元件              3
        4)装配的印制电路    4
    b)可能的故障:
        1)断路                      I
        2)短路                      II
        3)改变为更高值          III
        4)改变为更低值        IV
        5)改变功能               V
        c)故障排除的可能性和条件
    故障排除的首要条件是这些元件总是被用于其应用的技术条件极限范围内,甚至这些最恶劣条件(例如:温度、湿度、电压、振动)是国家有关标准所规定的。
    d)一些说明
    在表中:
    ——带“否”的栏表示:故障不能排除,应予以考虑;
    ——没有标记的栏表示:与该类故障不相关。
    注:安全回路设计指南在附录E中给出。


 

7.3 检验与试验


7.4 随机文件(特指说明书)

D.1 总则
    因为装配后检验人员在现场进行检验是不可能的,因此含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应进行实验室试验。
    以下阐述的是印制电路板。如果安全电路不是以该种方式组合,也应假设为等效印制电路板形式。
D.2 一般规定
D.2.1 含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申请人应向实验室说明:
    a)印板的类别;
    b)工作条件;
    c)所用元件清单;
    d)印制电路板布置图;
    e)安全电路的混合电路布局图及印制线路标记;
    f)功能描述;
    g)包括接线图在内的电气资料。如果有,还应包括印制电路板的输入和输出定义。
D.2.2 基于可编程电子系统的安全电路
    除D.2.1所述的文件外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a)与设计和实现方法所共用措施相关的文件和说明;
    b)所用软件的一般说明(例如:编程规则,语言,编译器和模块);
    c)包含软件结构和硬件或软件接口关系的功能说明;
    d)块(物理、可靠性、功能)、模块、数据、变量和接口的说明;
    e)软件清单。
D.3 试验样品
    应向实验室提交:
    a)一块印制电路板;
    b)一块印制电路板裸板(不含元器件)。
D.4 机械试验
D.4.1 通则
    在试验过程中,试件(印制电路板)应保持在工作状态,整个试验过程中和试验之后,安全电路不应出现不安全的动作和状态。
D.4.2 振动
    安全电路的传递元件应满足:
    a) GB/T 2423.10-2008的A.6.1和表C.2(扫频耐久性):
    在每一轴线方向上的扫频循环数为20次,其中
        1)振幅为0.35mm或5gn;且
        2)频率范围为10Hz~55 Hz。
    b)GB/T 2423.5-1995的4.1和表1(脉冲的加速度和持续时间):
        1)峰值加速度294m/s2或30gn的脉冲;
        2)相应脉冲持续时间11 ms;且
        3)相应速度变化率2.1m/s,波形为半正弦。
    注:当传递元件配备了冲击吸收器时,应视为传递元件的一部分。
    试验后,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应小于最小允许值。
D.4.3 碰撞试验
D.4.3.1 通则
    碰撞试验模拟印制电路板跌落,发生元器件破损和不安全状态的危险。试验应根据GB/T 2423.6进行。
    试验分成单独冲击试验和持续冲击试验。在试验过程中不要求电路工作。
D.4.3.2 单独冲击
    被试件应满足下列最低要求:
    a)冲击脉冲波形:半正弦波;
    b)峰值加速度:15g;
    c)冲击持续时间:11ms。
D.4.3.3 持续冲击
    被试件应满足下列最低要求:
    a)加速度幅值:10g;
    b)冲击持续时间:16ms;
    c)
        1)冲击次数:1000±10;
        2)冲击频率:2/s。
D.5 气候强度试验
D.5.1 温度试验
    应根据GB/T 2423.22进行如下温度试验:
    a)工作环境温度极限:0℃、+65℃(该温度为控制柜内电气安全装置的环境温度);
    b)试验条件:
        1)印制电路板应处于工作状态;
        2)印制电路板上应施加正常的额定电压;
        3)电气安全装置应在试验中和试验后能正常工作;如果印制电路板除了安全电路外还包含有其他元件,则它们也应在试验中能正常工作(它们的故障可不考虑);
        4)试验按照最低和最高温度(0℃、+65℃),至少各持续4h;
        5)如果印制电路板将在更宽的温度范围内工作,则应在相应的温度范围内试验。
D.5.2 湿度试验
    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工作环境污染程度不超过GB/T 16935.1-2008中规定的污染等级3级时,不必对安全电路进行湿度试验,相应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在本标准中已有规定。
D.6 PESSRAE的功能和安全试验
    PESSRAE的功能和安全试验按照GB/T20438的规定。
 

7.5 标记

    当用于控制、远程监测、报警等的信号从安全回路采集时,本设计指南给出了避免危险状态的建议。
    危险状态源于短路或公共导线(接地线)局部断路结合一个或几个故障可能引起安全装置的桥接。建议遵循下列方法:
    ——根据表B.1中3.1和3.6规定的距离设计印制电路板和电路;
    ——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控制系统的公共导线,布置在电子元器件之后;公共导线的断路将导致控制失效(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使用寿命周期内改变接线可能导致危险);
    ——所有计算按照最不利情况进行;
    ——总是使用外部(元件外)电阻作为输入元件的保护装置,该装置的内部电阻应认为是不安全的;
    ——只能按照给出的技术条件使用元件;
    ——来自电子器件的反向电压必须予以考虑,在某些情况下,使用隔离电路能解决上述问题;
    ——按照GB 16895.3设计电气装置;
    ——任何设计均按照最不利情况计算,如果在安装后进行改装或加装,则需对原有的及新的设备按照最不利情况进行重新计算;
    ——根据表B.1可排除某些故障;
    ——可不考虑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环境以外的故障;
    ——如果按照GB16895.3进行电气安装,则建筑物主电源地线与控制器接地汇流条(轨)之间断开可以排除。

附录A(规范性附录)与建筑物的接口

F.1 总则
    以下示例用以说明5.3.3.3.1.2和5.3.3.3.2.2进行动载扭转试验的可行方法。
F.2 扭转试验(示例一)
    梯级或踏板应在其可适用的最大倾斜角度(倾斜支承)情况下,与滚轮(不转动)、通轴或短轴(如果
    有)一起进行试验。应通过梯级或踏板链条进行支承和固定。为了减小滚轮变形的影响,所有支承梯级的滚轮应采用主要尺寸相同的钢质滚轮代替。此外,支承随动滚轮应能沿着支承面低摩擦移动,允许横向移动。为了避免梯级或踏板滚轮相对于以下提及的非支承自由随动滚轮向上提起,应有一平行于支承面的锁定夹钳,间隙应小于0.2mm(见图F.1的试验装置)。
    为使梯级或踏板扭转,应不支承或拆除一个随动滚轮。此外,该随动滚轮的中心应能沿着以梯级或踏板链滚轮中心为中心的圆弧向下位移0到-4mm。该4mm位移是基于随动滚轮与梯级或踏板链滚轮之间400mm的中心距。当400mm中心距改变时,该位移与中心距的比例应保持不变。
    一动态载荷通过一块钢质垫板垂直施加于踏面表面,钢质垫板应分别按照5.3.3.2.1和5.3.3.2.3的规定放置在踏面中央,并在不支承或拆除的随动滚轮处产生偏移。
F.3 扭转试验(示例二)
    梯级或踏板组件通过梯级或踏板链滚轮轴和随动滚轮轴的一端进行固定,如图F.2所示(该试验不装滚轮)。梯级或踏板链滚轮轴固定在正常工况下梯级或踏板链条所在的位置。梯级或踏板可绕链滚轮轴自由转动,但不能沿链滚轮轴的轴向滑动。在随动滚轮轴“固定”端的轴颈处通过球铰连接臂将“固定”端保持住,以允许“固定”端在任意方向自由运动。球铰连接臂的下端通过球铰与固定支撑物连接。
    随动滚轮轴的“自由”端通过球铰与驱动装置连接。驱动装置的下端通过球铰与支撑物固定,以使随动滚轮轴的“自由”端能在任意方向运动。驱动装置的轴垂直于由随动滚轮轴和链滚轮轴构成的平面。
    约束和驱动的连接采用与随动滚轮轴承具有相同设计的球轴承。对于该试验装置,采用与实际使用一致的随动滚轮固定件并施加规定的扭矩。
    驱动装置向任一方向加载和释放,以产生一个循环的线性位移。相对于梯级或踏板的名义“零位”(例如:链滚轮轴和随动滚轮轴在同一平面上的点),向上和向下的最大位移为2mm。
    上述±2mm位移是基于随动滚轮与梯级或踏板链滚轮之间400mm的中心距。当400mm 中心距改变时,该位移与中心距的比例应保持不变。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电子元件的故障排除

安全标志的设计应符合GB/T 2893.1、GB/T 2893.3的规定,标志的最小直径应为80mm。



附录C(规范性附录)安全电路的设计和评价

H.1 最大输送能力
    用于交通流量的规划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每小时能够输送的最多人员数量由表H.1给出。

H.2 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对于提升高度h13不大于6m的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也应安装附加制动器。
    制造商和业主应根据实际交通流量确定载荷条件和附加安全功能。

附录D(规范性附录)含电子元件和(或)可编程电子系统的安全电路的试验

I.1 自动扶梯
    不允许在自动扶梯上使用购物车和行李车,因为这将导致危险状态。
    一般认为造成上述危险状态的主要原因是:可预见的误用、超载及宽度限制。
    如果在自动扶梯的周围可以使用购物车和(或)行李车,应设置适当的障碍物阻止其进入自动扶梯。
    注:如果有能够在自动扶梯上安全使用的运输工具(例如:购物车或行李车),则自动扶梯制造商、运输工具制造商和用户之间需按照GB/T 20900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价,确定相应的措施。
    概要指南如下:
    购物车或行李车制造商和自动扶梯制造商之间应规定:在自动扶梯上使用的购物车或行李车的技术规格。在自动扶梯区域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购物车或行李车存在误用的严重风险,因此有必要阻止其进人自动扶梯。
    购物车或行李车以及车上的物品宽度宜比梯级的名义宽度至少小400mm。即使购物车或行李车在自动扶梯上,乘客也能离开自动扶梯。
    在两端出入口区域,自动扶梯水平段梯级的运行距离宜为1.6m.过渡曲率半径上部最小为2.6m,下部最小为2.0m,额定速度限制在0.5m/s以内,倾斜角限制在30°以内。
    梳齿板宜设计成其倾斜角β最大不超过19°,对应的购物车或行李车的滚轮直径不应小于120mm。
    在梯级到达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2.0m到3.0m处,在扶手带高度位置(考虑A.2.2的要求)宜安装附加紧急停止开关。位于过渡曲线区域附近的紧急停止开关宜能从自动扶梯乘客站立区城操作,在出口处的紧急停止开关宜能从自动扶梯外部操作。
    购物车或行李车宜在以下方面符合自动扶梯的设计:
    ——购物车或行李车的设计宜保证安全和正确地装载;
    ——装载后购物车或行李车的最大重量宜不大于160kg;
    ——购物车或行李车宜自动锁停在自动扶梯的倾斜部分;
    ——购物车或行李车宜设置制动或阻挡装置;
    ——购物车或行李车宜有防夹装置(缓冲装置)以减少挤夹的风险:
    ——为了能安全地离开自动扶梯,购物车或行李车的后轮能推动前轮滚过梳齿板。前轮和(或)阻挡装置宜容易地从梯级上脱离:
    ——宜在周边区域设置导向装置以保证购物车或行李车正确进人自动扶梯;
    ——宜设置安全标志和正确使用购物车或行李车的指示标志。
I.2 自动人行道
    允许在自动人行道上使用合适的购物车(符合EN1929-2和EN 1929-4)和行李车。
    购物车或行李车制造商与自动人行道制造商之间应规定在自动人行道上使用的购物车或行李车的技术规格。在自动人行道区域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购物车或行李车存在误用的严重风险,因此有必要阻止其进入自动人行道。
    购物车或行李车以及车上物品的宽度应比踏板或胶带的名义宽度至少小400mm。即使购物车或行李车在自动人行道上,乘客也能离开自动人行道。
    对于倾斜角大于6°的自动人行道,其额定速度应限制在0.5m/s以内。
    梳齿板应设计成其倾斜角β最大不超过19°,对应的购物车或行李车的滚轮直径不应小于120mm。
    在踏板到达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2.0m到3.0m处,在扶手带高度位置(考虑A.2.2的要求)应安装附加紧急停止开关。位于过渡曲线区域附近的紧急停止开关应能从自动人行道乘客站立区域操作,在出口处的紧急停止开关应能从自动人行道外部操作。
    购物车或行李车应在以下方面符合自动人行道的设计:
    ——购物车或行李车的设计应保证安全和正确地装载;
    ——装载后购物车或行李车的最大重量不应大于160kg;
    ——购物车或行李车应自动锁停在自动人行道的倾斜部分;
    ——购物车或行李车应设置制动或阻挡装置;
    ——购物车或行李车应有防夹装置(缓冲装置)以减少挤夹的风险;
    ——为了能安全地离开自动人行道,购物车或行李车的后轮能推动前轮滚过梳齿板。前轮和(或)阻挡装置应容易地从踏板上脱离;
    ——应在周边区域设置导向装置以保证购物车或行李车正确进入自动人行道;
    ——宜设置安全标志和正确使用购物车或行李车的指示标志。

附录E(资料性附录)安全回路的设计指南

J.1 背景介绍
    在GB 16899-1997 中关于梯级和踏板踏面、梳齿支撑板和楼层板表面的防滑要求应更具体。
    到目前为止,国际上或国内就评价和确定覆盖材料防滑性能的程序尚未形成标准。
    德国已有用于确定地面覆盖材料防滑性能的标准并已试行多年,该标准是DIN 51130:2004。
    在欧洲,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商和CEN/TC 10/WG2工作组共同对该程序是否能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相应零部件开展了相关研究,结果显示DIN51130适合用于确定梯级和踏板踏面、梳齿支撑板和楼层板表面的防滑性能。EN 115-1:2008的附录J已将DIN 51130作为确定梯级和踏板踏面、梳齿支撑板和楼层板表面防滑性能的参考标准。
    依据本标准颁发的试验证书包括DIN 51130试验结果和依据J.2评定的结果。
J.2 防滑性能的试验和评价
    防滑性能试验的程序按照DIN 51130。
    DIN 51130试验程序中,作为中间介质的油并不是用于特别不利工况的。经证明,使用特定的油作为一个不变的试验参数,能减小试验结果的差异性。
    注:该程序是基于人踩在覆盖了试验材料的倾斜平面上进行试验。该试验用以确定不同的覆盖材料是否适合使用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上。
    根据在一定范围内测量决定的平均倾斜角度,将试验材料划分为五个防滑等级。该等级是判断防滑性能水平的基准,其中R9代表最低的防滑性能,R13则是最高的防滑性能。根据角度范围而划分的防滑等级如表J.1所示:
    按照规定方向布置的带有表面形状的试验材料(例如:梯级踏面上沿长度方向的凹槽或楼层板上的横向凹槽)的防滑性能的评定应以平均值为基础,并考虑试验材料放置的位置和使用者在上面行走的方向。
    用于室内的覆盖材料防滑等级应至少为R9,用于室外的应至少为R10。
    注:如果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和相邻的地面属于不同的防滑等级,则建议相邻地面相差一个防滑等级。
    与齿形表面下方区域相关的试验内容,不用来确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覆盖材料的防滑性能。
 

附录F(资料性附录)梯级和踏板动载扭转试验示例

K.1 背景介绍
    在自动扶梯上,运动中的梯路和静止的围裙板之间存在被挤夹危险。为减少危险,5.5.3.4中规定了一些要求,其中之一就是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小围裙板上的滑动摩擦力。为便于实际中安全使用,该要求应更具体。
    到目前为止,在国际上或国内就评价和确定覆盖材料滑动性能的程序尚未形成标准。
    德国标准 DIN 51131:2008给出了用于测量鞋类通常踩踏表面的滑动摩擦系数μ的各种参数。该标准能充分再现自动扶梯上需要考虑的情况。
    在欧洲,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商和CEN/TC 10/WG2工作组共同对该程序是否能适用于自动扶梯开展了相关研究,结果显示DIN51131适用于确定围裙板的滑动性能。此外,从试验结果中得出围裙板滑动摩擦系数μ的上限,结合EN 115-1:2008的其他要求能充分地减少被挤夹的危险。EN 115-1:2008附录K已将DIN 51131作为确定鞋类等物体在围裙板表面滑动性能的参考标准。
    依据本标准颁发的试验证书包括DIN 51131试验结果和依据K.2评定的结果。
K.2 滑动性能的试验和评价
    滑动性能试验的程序按照DIN 51131。
    为了尽可能真实地再现自动扶梯的工况,与DIN 51131不同的是:三种滑动材料(皮革、PVC和橡胶)应在干燥条件下在围裙板上进行试验,其中皮革还应在潮湿环境条件下试验。
    对使用的每一种滑动材料和围裙板,滑动摩擦系数μ的平均值是从第3次到第5次单独测量中计算得到。
    对所有试验组合,平均滑动摩擦系数μ应小于0.45,以满足减小围裙板上滑动摩擦的要求。

附录G(规范性附录)向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者传递相关信息的安全标志

    [1] GB 5226 机械电气安全
    [2]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3] GB/T 16856.1-2008 机械安全 风险评价 第1部分:原则
    [4] GB 16895.3-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
    [5] GB/T 20900-2007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风险评价和降低的方法
    [6]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7] DIN 51130:2004 Testing of floor coverings-Determination of the anti-slip properties-Workrooms and fields of activities with slip danger, walking method-Ramp test
    [8] DIN 51131:2008 Testing of floor coverings-Determination of the anti-slip property-Measurement of sliding friction coefficient

附录H(规范性附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选择和规划

附录I(规范性附录)用于输送购物车和行李车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要求

附录J(资料性附录)梯级和踏板踏面、梳齿支撑板和楼层板表面防滑性能的确定

附录K(资料性附录)对鞋类等物体在围裙板表面滑动性能的确定

参考文献

最新修改于:2024-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