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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修订版)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 XF1206-2014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55025-202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
  •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1167-2014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1〕1号)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
  • 电子工程建设术语标准 GBT50780-2013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 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
  •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 关于《建规》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
  • 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
  • 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
  • 关于内衬风管、走道宽度、管道风速问题的复函(烟标〔2020〕31号)
  •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 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0〕1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 关于咨询确认相关设计是否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复函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 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 关于“叠压供水泵吸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可不重设”的复函及通报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疑问的复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 关于咨询《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设置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478号)
  •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
  •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 关于“排水管道穿越卧室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 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1号)
  • 关于系统选型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12.3.12-5 6款机械三通”问题的复函
  • 关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
  •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 【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 【已废止】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A402-2002
  • 【已作废】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T4718-2006
  • 【已作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 【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 【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 【已废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 【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 【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 【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 【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 【已作废】室内消火栓 GB3445-2005
  • 【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 【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 【已作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 【已废止】灭火剂基本术语 GA51-1993
  •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 【已作废】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 【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 【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 【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 【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 【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8-202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 洁净手术部通用技术要求 GBT42392-2023
  •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25296-2022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 GBT50331-2002
  •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 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版)
  •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0-2019
  •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 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修订版)
  • 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2010
  •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60-2011
  •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11
  •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1-2014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防烟排烟-地方标准答疑汇编(500问)
  • 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
  •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
  •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 膨胀蛭石防火板 JCT2341-2015
  • 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
  •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0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6-2014
  •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T50218-2014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8-2010
  •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918-201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876-2013
  •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
  • 铝合金门窗 GBT8478-2020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 消防水鹤 XF821-2009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 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 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新勘设协函(2021)第05号)
  •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 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
  •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20年)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作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合建消〔2021〕21号)
  • 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 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
  •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 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 广州市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 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
  •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 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第117号)
  •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 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 建材工程术语标准 GBT50731-2019
  •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 建筑木结构用阻燃涂料 JGT572-2019
  •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85-2019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7-2018
  •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httpswww.cabr-fire.comgf1579list-1579.htm
  • 嘉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质量手册(202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1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5135.8-2003
  • 消防手套 XF7-200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908-2005
  • 消防水枪 GB8181-2005
  •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T4327-2008
  •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XF211-2009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 消防梯 XF137-2007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 消防泵 GB6245-200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T26875.7-2015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6875.8-2015
  •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50745-2012
  •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GB5135.14-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GB5135.16-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T5135.19-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5135.21-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GB5135.22-2019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3-2004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5-2004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XFT1427-2017
  •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SEM微观形貌分析法 GBT16840.6-20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6785-2011
  •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 热不稳定物质动力学常数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7802-2011
  • 电气火灾勘验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物证的溶解分离提取方法 GBT29180.2-2012
  •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30051-2013
  •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28752-2012
  •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245-201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 XF96-1995
  • 消防吸水胶管 GB6969-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GBT31593.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 httpswww.cabr-fire.comgf1822list-1822.htm
  •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697-2011
  • 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 安全色 GB2893-2008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19
  •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2)
  •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GB50986-2014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1155-2016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
  • 间接蒸发冷水机组 JGT580-2022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 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 JGT236-2022
  • 卷帘门窗 JGT302-2022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15
  •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50450-2008
  •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修订版)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 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 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758-2012
  •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 httpswww.cabr-fire.comgf1773list-1773.htm
  •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
  •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49-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9-2012
  • 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5-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重复)
  •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4-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665-2011
  •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 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193-2018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httpswww.cabr-fire.comgf2011list-2011.htm
  •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5-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GBT31593.6-2015
  •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6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7-2015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2-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8-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T7021-2019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修订版)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3-2
  •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修订版)
  •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 XFT1340-2016
  •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T484-2019
  • 阻燃及耐火电缆 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 XF535-2005
  •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
  •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5-2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 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21
  •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803-2008ISO6184-2:1985
  •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 XFT505-2004
  •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修订版)
  •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10-1987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 灭火器箱 XF139-2009
  •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修订版)
  •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XF1273-2015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XF856.3-2009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
  •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4部分:夏季制服 XF856.4-2009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T50155-2015
  •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6-2004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阻燃毛衣 XF1274-2015
  •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XF621-2013
  •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3287-2011
  •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2412-2016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37489.5-2019
  •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29906-20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2009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 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18091-2015
  •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 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2012
  •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代码 GAT972-2011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
  •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1-2014
  •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16840.1-2008
  •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ISO1182:2002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 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2009
  •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2-2006
  • 消防接口 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3-2006
  •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
  • 消防接口 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4-2006
  •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 消防头盔 XF44-2015
  •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15662-1995
  • 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 GBT15929-1995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 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
  •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 灭火毯 XF1205-201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6部分:执勤帽 XF856.6-2009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 XF982-201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重复)
  •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 防排烟系统性能现场验证方法热烟试验法 XFT999-2012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修订版)
  •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修订版)
  •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 XFT1034-2012
  •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CJT476-2015
  •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XF942-2011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T51077-2015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 XFT1039-2012
  • 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2011
  •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 消防基础数据平台接口规范 GAT1036-2012
  •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GAT1038.2-2012
  • 阻燃装饰织物 XF504-2004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GAT1038.3-201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29176-2012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25970-2010
  •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灭火系统A类火试验用标准燃烧物 GBT31431-2015
  • 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 消防球阀 XF79-2010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 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XF1204-2014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5部分:冬季制服 XF856.5-2009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4982-2017
  •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XF91-1995
  •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 建筑幕墙术语 GBT34327-2017
  • 关于废止部分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消〔2016〕390号)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GBT 51424-2022
  •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XFT1250-2015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XF1265-2015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59-2015
  •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18
  •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785-2005ISO9239-12002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XF303-2001
  •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 细水雾枪 XF1298-2016
  •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2018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
  •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XF305-2001
  •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5-2018
  •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 480-2019
  •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 消防指挥调度网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命名规范 GAT1037-2013
  •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
  •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GB31252-2014
  •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GBT27905.5-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GBT27905.3-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3部分:逃生梯 GB21976.3-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 XFT1270-2015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 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0-2014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性能评价 GBZ24979-201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4402-2007ISO17162002
  •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ISO5657:19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1部分:溶剂提取法 GBT24572.1-200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2部分:直接顶空进样法 GBT24572.2-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GBT24572.3-2009
  •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号)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4部分:固相微萃取法 GBT24572.4-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5部分:吹扫捕集法 GBT24572.5-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GBZ24978-2010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
  • 消防产品(自愿、强制)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2020)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36660-2018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
  •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 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 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YDT2199-2010
  •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HGT4368-2012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7-2021
  •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64号)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修订版)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 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032-2020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2020
  •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GJT267-2012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994-2014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
  •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T38594-202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20
  •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2013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 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 轻便消防水龙 XF180-2016
  •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2-200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4-200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T41334-2022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 水域救援作业指南 XFT3001-2020
  • 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 XFT3002-2020
  •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 XFT3006-2020
  •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 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
  • 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 消防用雷达生命探测仪 XF3010-2020
  • 逃生与救援用车窗玻璃电动击碎装置 XFT3011-2020
  • 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XFT3012-2020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常用标号 XFT3013-2020
  •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 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6号)
  •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
  •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 【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21
  •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29-2020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应用 GBT31540.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 GBT31540.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 GBT31540.3-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5部分:火灾烟气运动 GBT31540.5-2019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T41336-2022
  •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1-2021
  •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 公路隧道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JTT1392-2021
  • 惰化防爆指南 GBT37241-2018
  •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公消〔2011〕140号)
  • 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适用情况的函(建法函〔2012〕163号)
  •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123号)
  •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
  • 关于对如何认定典当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性质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39号)
  • 关于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消防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4〕67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号)
  • 省消防总队关于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
  • 关于《建规》第8.5.1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7号)
  •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
  • 关于加强汗蒸、洗浴等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 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5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8〕138号)
  •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 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
  • 关于“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02号)
  • 关于咨询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顶部开固定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筑高度等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2〕10号)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21号)
  • 关于GB51309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
  •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 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 关于规范第5.4.13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8号)
  • 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建规字〔2018〕6号)
  • 【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 【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 【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 【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 【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已废止】消火栓箱 GB14561-2003
  • 【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已废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158号)
  •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 【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 【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 【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
  • 【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 【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 【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GB16840.3-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16840.4-1997
  • 【已作废】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 【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 【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 【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 【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 【已废止】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已废止】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CBT3294-1998
  •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DB11T2103.5-20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DB11T2103.6-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DB11T2103.4-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DB11T2103.2-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1-2023
  • 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
  • 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11T3034-2023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11T 3035-2023
  •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济建消字〔2023〕3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 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 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 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4328-2021
  •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
  •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50-2015
  •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 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 JGT415-2013
  • 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7-2016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8-2016
  •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164-2013
  •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 安全网 GB5725-2009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
  •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 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7-2013
  • 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GB50754-2012
  •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51006-2014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2017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2-2017
  •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GB50385-2018
  •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2013
  •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 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钢门窗 GBT20909-2017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0982-2014
  • 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 GBT34866-2017
  • 镀锌电焊网 GBT3328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17790-200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DBJT03-118-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2014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11
  •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2020
  •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GBT29062-2012
  •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
  •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 轻型钢丝网架聚苯板混凝土构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69-2012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2017
  •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GBT42299-2023
  •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 消防腰斧 XF630-2023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
  • 阻燃篷布 XFT91-2023
  • 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23
  • 防火刨花板 XFT87-2023
  • 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XFT3021-2023
  • 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方法 XFT3020-2023
  •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
  •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 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h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steel structures
GB 50205-202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0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0年 第4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05-2020,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4.3.1、4.4.1、4.5.1、4.6.1、4.7.1、5.2.4、6.3.1、8.2.1、11.4.1、13.2.3、13.4.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16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品验收,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钢构件组装工程,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单层、多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空间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涂装工程和钢结构分部竣工验收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调整了章节的安排;
    2.将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和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合并为单层、多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3.将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调整为空间结构安装工程,增加了钢管桁架结构内容;
    4.增加了预应力钢索和膜结构工程内容;
    5.增加了钢结构钢材进场验收见证检测方法;
    6.增加了装配式金属屋面系统抗风压、风吸性能检测的内容和方法,对钢结构金属屋面系统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和验收;
    7.增加了油漆类防腐涂装工艺评定的内容和方法,强化钢结构涂装施工质量的控制和验收;
    8.增加了钢结构工程计量基本原则及方法,完善了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内容;
    9.将钢材进入加工现场时分别按钢板、型钢、铸钢件、钢棒、钢索进行验收,将膜结构材料纳入进场验收内容;
    10.将有关允许偏差项目表格改入条文中;
    11.在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分项工程中完善了冷成型和热成型加工的最小曲率半径及铸钢节点加工等;
    12.在钢构件组装分项工程中增加并完善了部件拼接等内容,将工厂拼料环节纳入质量控制和验收中;
    13.将钢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按照基础、柱、梁及桁架、节点、支撑次序进行排列,增加了钢板剪力墙;
    14.完善了压型金属板分项工程的节点构造和屋面系统;
    15.钢结构在涂装分项工程中强化了钢材表面处理和涂装工艺评定的内容;
    16.在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中,修改了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增加了钢结构工程量计量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邮编:100088)。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国家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钢构有限公司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宝钢钢构有限公司
                    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方赤晓组合房屋(廊坊)有限公司
                    上海中远川崎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金属结构工程分公司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多维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昆钢钢结构有限公司
                    河南鼎力钢结构检测有限公司
                    深圳市生富钢结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江阴大桥(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精诚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侯兆新 岳清瑞 贺贤娟 何文汇 何乔生 贺明玄 刘毅 刘景凤 周观根 陈水荣 马德志 石永久 杨强跃 顾思民 王立军 周建锋 董晓辉 王宏 庞京辉 严洪丽 马荣全 乔聚甫 顾晓付 陈桥生 任自放 郭剑云 王汉武 张连杰 尹维强 詹协 王建平 钱卫军 廖功华 李忠卫 陈振明 李明瑞 张秀湘 邱林波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聂建国 杨嗣信 毛志兵 张仁瑜 刘树屯 陈禄如 张爱林 李国强 尹敏达 张伟 束伟农 张选民 张爱民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202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1月16日以第48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参编单位是武钢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中国京冶建设工程承包公司、北京市远达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深圳建升和钢结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机械施工公司、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诸城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喜得利(中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是侯兆新、何奋韬、于之绰、王文涛、何乔声、贺贤娟、路克宽、刘景凤、史进、鲍广铿、陈国津、尹敏达、马乃广、李海峰、钱卫军。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几十年来的钢结构工程施工验收实践经验,借鉴了有关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则

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钢结构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本标准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套使用。
1.0.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是依据编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统标准的宗旨,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十六字方针,以此统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指标。
1.0.2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含建筑工程中的单层、多层、高层钢结构,钢管桁架结构,网格结构,索膜结构及金属压型板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组合结构、地下结构中的钢结构按本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1.0.3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对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验收的方法、验收的程序及组织都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本标准对此不再重复,因此,本标准强调在执行时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套使用。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2.1 术语

2.1.1 零件 part
    组成部件或构件的最小单元,如节点板、翼缘板等。
2.1.2 部件 component
    由若干零件组成的单元,如焊接H型钢、钢牛腿等。
2.1.3 构件 element
    由零件或由零件和部件组成的钢结构基本单元,如梁、柱、支撑等。
2.1.4 小拼单元 the smallest assembled rigid unit
    钢网架、网壳结构安装工程中,除散件之外的最小安装单元,一般分平面桁架和锥体两种类型。
2.1.5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assemble of high strength bolt
    高强度螺栓和与之配套的螺母、垫圈的总称。
2.1.6 抗滑移系数 slip coefficient of faying surface
    高强度螺栓连接中,使连接件摩擦面产生滑动时的外力与垂直于摩擦面的高强度螺栓预拉力之和的比值。
2.1.7 预拼装 test preassembling
    为检验构件是否满足安装质量要求而进行的拼装。
2.1.8 空间结构稳定单元 space rigid unit
    由构件构成的空间稳定的结构。
2.1.9 焊钉(栓钉)焊接 stud welding
    将焊钉(栓钉)一端与板件(或管件)表面接触通电引弧,待接触面熔化后,给焊钉(栓钉)一定压力完成焊接的方法。
2.1.10 环境温度 ambient temperature
    制作或安装时现场的温度。
2.1.11 膜结构 membrane structure
    由膜材及其支承构件组成的建(构)筑结构。
2.1.12 聚氯乙烯类(PVC)膜材 PVC membrane
    在纤维织布上涂以聚氯乙烯树脂而成的布状材料。
2.1.13 聚四氟乙烯树脂(PTFE)膜材 PTFE membrane
    在纤维织布上涂以聚四氟乙烯树脂而成的布状材料。
2.1.14 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ETFE)膜材 ETFE membrane
    由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材料直接制成的单一聚酯布状材料。
2.1.15 搭接型压型金属板 overlapping adjacent metal sheet
    成型板纵向边为可相互搭合的压型边,板与板自然搭接后通过紧固件与结构连接的压型金属板。
2.1.16 咬合型压型金属板 up standing seam metal sheet
    成型板纵向边为可相互搭接的压型边,板与板自然搭接后,经专用机具沿长度方向卷边咬合并通过固定支架与结构连接的压型金属板。
2.1.17 扣合型压型金属板 clip-lock metal sheet
    成型板纵向边为可相互搭接的压型边,板与板安装时经扣压结合并通过固定支架与结构连接的压型金属板。
2.1.18 泛水板 flashing
    金属板通过辊压或机械折弯后形成一定形状的构件,用于对屋面及墙面压型金属板铺装后缝隙的封边封堵,防止雨水渗漏。
2.1.19 金属屋面系统 metal roofing system
    由金属面板,固定支架,底板,紧固件,保温、防潮、隔热、隔声等材料组成的屋面围护系统的总称。

2.2 符号

2.2.1 作用及作用效应:
    P——高强度螺栓预拉力设计值;
    △P——高强度螺栓预拉力的损失值;
    Tch——高强度螺栓检查扭矩;
    Tc——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
    T0——高强度螺栓初拧扭矩。
2.2.2 几何参数:
    a——间距;
    b——宽度或板的自由外伸宽度;
    d——直径;
    d0——孔径;
    e——偏心距;
    f——挠度、弯曲矢高;
    H——高度;
    Hi——各结构楼层高度;
    h——截面高度;
    he——角焊缝计算厚度;
    l——长度、跨度;
    r——半径;
    t——板、壁的厚度;
    △——变量。
2.2.3 其他:
    K——抗风揭系数;
    μ——抗滑移系数;
    Ra——轮廓算术平均偏差(表面粗糙度参数)。

3 基本规定

3.0.1 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3.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钢结构工程见证取样送样应由检测机构完成。
3.0.3 钢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等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3.0.4 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标准14.0.2条的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 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3.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别进行验收,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其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划分,并应经监理(或建设单位)确认。
3.0.6 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必须满足本标准质量要求;
    2 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满足本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或最小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0.7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满足本标准质量要求;
    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0.8 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修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条文说明
3.0.1 本条是对从事钢结构工程的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和质量管理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强调市场准入制度,属于管理方面的要求。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中表A.0.1的检查内容比较细,针对钢结构工程可以进行简化,特别是对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 14001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 18001论证的企业,检查项目可以减少。对常规钢结构工程来讲,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表A.0.1中检查内容主要有: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验制度、施工技术企业标准、专业技术管理和专业工程岗位证书、施工资质和分包方资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检验仪器设备及计量设备等。
3.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是根据计量法规定的、定期计量检验合格,且保证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不同计量器具有不同的使用要求,同一计量器具在不同使用状况下,测量精度不同,因此,本标准要求严格按有关规定正确操作计量器具。
    钢结构工程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制作单位可委托具有制作所在地中国计量认证(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建设单位可委托工程所在地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3.0.3 钢结构图纸是钢结构工程施工的重要文件,是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依据。在市场经济中,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的要求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合同文件中有关工程质量的约定也是验收的依据之一,但合同文件的规定只能高于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的规定是施工质量最低和最基本的要求。
3.0.5 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一般来说,钢结构作为主体结构,属于分部工程,对大型钢结构工程可按空间刚度单元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当主体结构含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等时,钢结构就属于子分部工程;钢结构分项工程按照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划分,本标准将钢结构工程划分为10个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单独成章;将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进行验收,有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要。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遵循以下原则:
    (1) 单层钢结构按变形缝划分;
    (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按楼层或施工段划分;
    (3) 压型金属板工程可按屋面、墙板、楼面等划分;
    (4) 对于原材料及成品进场时的验收,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合并或分解检验批。
    本标准强调检验批的验收是最小的验收单元,也是最重要和基本的验收工作内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乃至于单位工程的验收,都是建立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之上的。
3.0.6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满足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一般项目是指对施工质量不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本条中80%的规定是参照原验评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的。考虑到钢结构对缺陷的敏感性,本条对一般偏差项目设定了一个1.2倍偏差限值的门槛值。
3.0.7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便构成分项工程的验收。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的条件相对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3.0.8 本条给出了质量不符合规定时的处理方法。一般情况下,不符合规定的现象在最基层的验收单元——检验批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是本标准以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的体现。质量不合格的处理分五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或一般项目不能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其中,严重的缺陷应返工重做或更换构件;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返工予以解决。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第二种情况:当个别检验批发现试件强度、原材料质量等不能满足要求或发生裂纹、变形等问题,且缺陷程度比较严重或验收各方对质量看法有较大分歧而难以通过协商解决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并给出检测结论。当检测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可通过验收。
    第三种情况: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予验收。一般情况下,标准给出的是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一般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第四种情况: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在经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鉴定以后,仍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但已造成了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了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了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避免更大的损失,在基本上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采取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再进行验收,降级使用。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第五种情况: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4 原材料及成品验收

4.1.1 钢结构用主要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标准件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
4.1.2 进场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原则上宜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
条文说明
4.1.2 对适用于进场验收的验收批做出统一的划分规定,理论上可行,但实际操作上确有困难,故本条只说“原则上”,就为具体实施单位赋予了较大的自由度,可以根据工程实际灵活处理。

4.1 一般规定

Ⅰ 主控项目
4.2.1 钢板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钢板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厚度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全数检查;抽样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4.2.2 钢板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见证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证取样送样,检查复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4.2.3 钢板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应满足其产品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批同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检10%,且不应少于3张,每张检测3处。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或超声波测厚仪量测。
4.2.4 钢板的平整度应满足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批同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检10%,且不应少于3张,每张检测3处。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4.2.5 钢板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钢板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允许负偏差值的1/2,且不应大于0.5mm;
    2 钢板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8923.1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等级;
    3 钢板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4.2.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钢材是钢结构构件加工的主要材料,直接影响结构安全使用。所以无论是国内供应的钢板还是进口钢板都应符合设计和标准的规定,每批钢板应具有钢厂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4.2.2 在工程实际中,对于哪些钢材需要复验不是太明确,本条规定了6种情况应进行复验的条件,复验应是见证取样送样的试验项目。
    (1) 对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重要建筑使用的钢材,应进行复验。
    (2) 对大跨度钢结构来说,弦杆或梁用钢板为主要受力构件,应进行复验。
    (3) 厚钢板存在各向异性(X、Y、Z三个方向的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冲击值等各指标,以Z向试验最差,尤其是塑性和冲击功值),因此,当板厚大于或等于40mm,且承受沿板厚方向拉力时,应进行复验。
    (4) 对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420MPa的高强度钢材,应进行复验。
    (5) 对国外进口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当具有国家进出口质量检验部门的复验商检报告时,可以不再进行复验。由于钢材经过转运、调剂等方式供应到用户后容易产生混炉号,而钢材是按炉号和批号发材质合格证,因此对于混批的钢材应进行复验。
    (6) 当设计提出对钢材复验的要求时,应进行复验。
Ⅱ 一般项目
4.2.3 钢板的厚度、规格、尺寸是影响承载力的主要因素,进场验收时重点抽查钢板厚度和型钢规格尺寸是必要的。
4.2.5 由于许多钢材基本上是露天堆放,受风吹雨淋和污染空气的侵蚀,钢材表面会出现麻点和片状锈蚀,严重者不得使用,因此本条对钢材表面缺陷做了规定。

4.2 钢 板

Ⅰ 主控项目
4.3.1 型材和管材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型材和管材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厚度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全数检查;抽样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4.3.2 型材、管材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附录A复验检验批量检查。
    检验方法:见证取样送样,检查复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4.3.3 型材、管材截面尺寸、厚度及允许偏差应满足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批同一品种、规格的型材或管材抽检10%,且不应少于3根,每根检测3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游标卡尺及超声波测厚仪量测。
4.3.4 型材、管材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满足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批同一品种、规格的型材或管材抽检10%,且不应少于3根。
    检验方法:用拉线和钢尺量测。
4.3.5 型材、管材的表面外观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4.2.5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4.3.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型材是H型钢、方矩管、圆管、工槽角型材的统称。无论是国内供应的型材还是国外进口的型材,都应满足设计和标准规定的要求。每批型材应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

4.3 型材、管材

Ⅰ 主控项目
4.4.1 铸钢件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铸钢件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端口尺寸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全数检查;抽样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4.4.2 铸钢件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证取样送样,检查复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4.4.3 铸钢件及其与其他各构件连接端口的几何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游标卡尺、角度仪、全站仪等量测。
4.4.4 铸钢件表面应清理干净,修正飞边、毛刺,去除补贴、粘砂、氧化铁皮、热处理锈斑,清除内腔残余物等,不应有裂纹、未熔合和超过允许标准的气孔、冷隔、缩松、缩孔、夹砂及明显凹坑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5 铸钢件表面粗糙度、铸钢节点与其他构件焊接的端口表面粗糙度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对有超声波探伤要求表面的粗糙度应达到探伤工艺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抽检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粗糙度计测定。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4.4.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近些年,铸钢件在钢结构(特别是大跨度空间钢结构)中的应用逐渐增多,故对其规格和质量提出明确规定是完全必要的。

4.4 铸钢件

Ⅰ 主控项目
4.5.1 拉索、拉杆、锚具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拉索、拉杆、锚具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尺寸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全数检查;抽样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4.5.2 拉索、拉杆、锚具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证取样送样,检查复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4.5.3 拉索、拉杆、锚具及其连接件尺寸允许偏差应满足其产品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游标卡尺及拉线量测。
4.5.4 拉索、拉杆及其护套的表面应光滑,不应有裂纹和目视可见的折叠、分层、结疤和锈蚀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4.5.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索杆是预应力钢结构的基本结构单元,索杆材料直接关系到预应力结构的安全,因此,钢结构预应力技术规程中明确规定在预应力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结构的使用年限,钢材、索杆和锚具材料的牌号和强度等级连接材料的型号和材料的性能,化学成分附加保证项目等。
    预应力索杆分为拉索和拉杆。拉索由索件和锚具组成,索体可分为钢丝绳索体、钢绞线索体和钢丝束索体;拉杆由杆体和锚具组成。

4.5 拉索、拉杆、锚具

Ⅰ 主控项目
4.6.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焊接材料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全数检查;抽样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4.6.2 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结构所采用的焊接材料应按其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1 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一、二级焊缝;
    2 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一级焊缝;
    3 需要进行疲劳验算构件的焊缝;
    4 材料混批或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的焊接材料;
    5 设计文件或合同文件要求复检的焊接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证取样送样,检查复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4.6.3 焊钉及焊接瓷环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批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套。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4.6.4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的规定,对焊钉的机械性能和焊接性能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个批号进行一组复验,且不应少于5个拉伸和5个弯曲试验。
    检验方法:见证取样送样,检查复验报告。
4.6.5 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检查数量:按批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4.6.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焊接材料对焊接质量的影响重大,因此,钢结构工程中所采用的焊接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同时产品应满足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4.6.2 由于不同生产批号的焊接材料,质量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条对用于钢结构工程的焊接材料进行复验的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样检验项目。
Ⅱ 一般项目
4.6.5 焊条、焊剂保管不当,容易受潮,不仅影响操作的工艺性能,而且会对接头的理化性能造成不利影响。对于外观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材料,不应在工程中采用。

4.6 焊接材料

Ⅰ 主控项目
4.7.1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随箱带有扭矩系数检验报告,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随箱带有紧固轴力(预拉力)检验报告。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分别进行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全数检查,抽样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4.7.2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复验其扭矩系数,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复验其紧固轴力,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
    检验方法:见证取样送样,检查复验报告。
4.7.3 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跨度60m及以上的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网壳结构,其连接高强度螺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用高强度螺栓》GB/T 16939进行拉力载荷试验。
    检查数量:按规格抽查8只。
    检验方法:用拉力试验机测定。
Ⅱ 一般项目
4.7.4 热浸镀锌高强度螺栓镀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镀层厚度不应小于40μm。
    检查数量:按规格抽查8只。
    检验方法:用点接触测厚计测定。
4.7.5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螺栓、螺母、垫圈表面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脏物,螺纹不应损伤。
    检查数量: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箱。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6 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网壳结构用高强度螺栓应进行表面硬度检验,检验结果应满足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规格抽查8只。
    检验方法:用硬度计测定。
4.7.7 普通螺栓、自攻螺钉、铆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产品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4.7.1~4.7.3 第4.7.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紧固轴力(预拉力)是影响高强度螺栓连接质量最主要的因素,也是施工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求生产厂家在出厂前进行检验,且出具检验报告,施工单位应在使用前及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及时复验,该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样检验项目。

Ⅱ 一般项目

4.7.4 钢结构用热浸镀锌高强度螺栓同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 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 1229、《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 1230和《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的规定,保证扭矩系数,镀锌层太厚,制造厂对高强度螺栓的扭矩系数不好控制,镀层越薄越好生产,但镀层太薄防腐功能不能满足,所以本条规定了最小镀层厚度。
4.7.5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生产厂家是按出厂批号包装供货和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的,在储存、运输、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批号存放、使用。不同批号的螺栓、螺母、垫圈不得混杂使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表面经特殊处理,在使用前尽可能地保持其出厂状态,以免扭矩系数或紧固轴力(预拉力)发生变化。

4.7 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主控项目
4.8.1 制作螺栓球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产品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8.2 制作封板、锥头和套筒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产品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8.3 制作焊接球所采用的钢板,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产品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条文说明
主控项目
4.8.1~4.8.3 制作球节点的钢板、圆钢等原材料直接影响球节点的质量,因此应进行进场验收,其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钢板、圆钢等材料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的要求。

4.8 球节点材料

Ⅰ 主控项目
4.9.1 压型金属板及制作压型金属板所采用的原材料(基板、涂层板),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产品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9.2 泛水板、包角板、屋脊盖板及制造泛水板、包角板、屋脊盖板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产品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9.3 压型金属板用固定支架的材质、规格尺寸、表面质量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产品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9.4 压型金属板用橡胶垫、密封胶及其他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产品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Ⅱ 一般项目
4.9.5 压型金属板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表面质量、涂层质量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基板厚度采用测厚仪测量,涂镀层厚度采用称重法测量。
4.9.6 压型金属板用固定支架应无变形,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纹、损伤、锈蚀。
    检查数量:按照检验批或每批进场数量抽取5%检查。
    检验方法:角尺量和观察检查。
4.9.7 压型金属板用紧固件,表面应无损伤、锈蚀。
    检查数量:按照检验批或每批进场数量抽取5%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9.8 压型金属板用橡胶垫、密封胶及其他特殊材料,外观质量应满足其产品标准要求,包装完好。
    检查数量:按照每批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本节将压型金属板系列产品看作成品,压型金属板包括单层压型金属板、扣板等屋面、墙面围护板材及其零配件。这些产品在进场时,均应按本节要求进行验收。

4.9 压型金属板

Ⅰ 主控项目
4.10.1 膜结构用膜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进口膜材产品的质量应满足设计和合同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产品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10.2 膜结构用膜材展开面积大于1000m²时,应对膜材的断裂强度、撕裂强度进行抽样检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证取样送样,检查复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4.10.3 膜结构用膜材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色差。局部不应出现大于100mm²涂层缺陷(涂层不均、麻点、油丝等)和无法消除的污迹。
    检查数量:每批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4.10.1 进口膜材的产品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膜材的质量保证期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企业提供的质量保证期为依据。

4.10 膜结构用膜材

Ⅰ 主控项目
4.11.1 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产品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11.2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经法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产品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Ⅱ 一般项目
4.11.3 防腐涂料和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
    检查数量:应按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本节涂料的进场验收除检查资料文件外,还要开桶抽查。开桶抽查除检查涂料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外,还要与质量证明文件对照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等。

4.11 涂装材料

主控项目
4.12.1 钢结构用支座、橡胶垫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产品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12.2 钢结构工程所涉及的其他材料和成品,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产品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条文说明
主控项目
4.12.2 钢结构工程所涉及的其他材料原则上都要通过进场验收检验。

4.12 成品及其他

5.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中的钢构件焊接和栓钉(焊钉)焊接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 钢结构焊接工程的检验批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5.1.3 焊缝应冷却到环境温度后方可进行外观检测,无损检测应在外观检测合格后进行,具体检测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规定。
5.1.4 焊缝施焊后应按焊接工艺规定在相应焊缝及部位做出标志。
条文说明
5.1.2 钢结构焊接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满足钢结构施工检验批的检验要求。考虑不同的钢结构工程其验收批焊缝数量有较大差异,为了便于检验,可将焊接工程划分一个或几个检验批。
5.1.3 在焊接过程中、焊缝冷却过程及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可能产生裂纹。但目前钢结构用钢由于生产工艺及技术水平的提高,产生延迟裂纹的概率并不高,同时,在随后的生产制作过程中,还要进行相应的无损检测。为避免由于检测周期过长使工期延误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本标准借鉴国外先进标准,规定外观检测应在焊缝冷却后进行。由于裂纹很难用肉眼直接观察到,因此在外观检测中应用放大镜观察,并注意应有充足的光线。而无损检测的具体检测时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规定。
5.1.4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焊工施焊质量的动态管理,同时使钢结构工程焊接质量的现场管理更加直观。

5 焊接工程

Ⅰ 主控项目
5.2.1 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焊接材料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5.2.2 持证焊工必须在其焊工合格证书规定的认可范围内施焊,严禁无证焊工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2.3 施工单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编写焊接工艺规程并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规程,焊接过程参数测定、记录。
5.2.4 设计要求的一、二级焊缝应进行内部缺陷的无损检测,一、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和检测要求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表5.2.4 一级、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无损检测要求
表5.2.4 一级、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无损检测要求
    注:二级焊缝检测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工厂制作焊缝按照焊缝长度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小于200mm时,应对整条焊缝探伤;现场安装焊缝应按照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且不应少于3条焊缝。
5.2.5 焊缝内部缺陷的无损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超声波检测时,超声波检测设备、工艺要求及缺陷评定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规定;
    2 当不能采用超声波探伤或对超声波检测结果有疑义时,可采用射线检测验证,射线检测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缝无损检测 射线检测 第1部分:X和伽玛射线的胶片技术》GB/T 3323.1或《焊缝无损检测 射线检测 第2部分:使用数字化探测器的X和伽玛射线技术》GB/T 3323.2的规定,缺陷评定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规定;
    3 焊接球节点网架、螺栓球节点网架及圆管T、K、Y节点焊缝的超声波探伤方法及缺陷分级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5.2.6 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焊透的对接和角接组合焊缝(图5.2.6),其加强焊脚尺寸hk不应小于t/4且不大于10mm,其允许偏差为0~4mm。
图5.2.6 对接和角接组合焊缝
图5.2.6 对接和角接组合焊缝
    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焊缝量规抽查测量。
Ⅱ 一般项目
5.2.7 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2.7-1和表5.2.7-2的规定。
    检查数量:承受静荷载的二级焊缝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承受静荷载的一级焊缝和承受动荷载的焊缝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5%,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应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应抽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当有疲劳验算要求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表5.2.7-1 无疲劳验算要求的钢结构焊缝外观质量要求
表5.2.7-1 无疲劳验算要求的钢结构焊缝外观质量要求
    注:t为接头较薄件母材厚度。
表5.2.7-2 有疲劳验算要求的钢结构焊缝外观质量要求
表5.2.7-2 有疲劳验算要求的钢结构焊缝外观质量要求
表5.2.7-2 有疲劳验算要求的钢结构焊缝外观质量要求
    注:t为接头较薄件母材厚度。
5.2.8 焊缝外观尺寸要求应符合表5.2.8-1和表5.2.8-2的规定。
表5.2.8-1 无疲劳验算要求的钢结构对接焊缝与角焊缝外观尺寸允许偏差(mm)
表5.2.8-1 无疲劳验算要求的钢结构对接焊缝与角焊缝外观尺寸允许偏差(mm)
表5.2.8-1 无疲劳验算要求的钢结构对接焊缝与角焊缝外观尺寸允许偏差(mm)
    注:B为焊缝宽度;t为对接接头较薄件母材厚度。
表5.2.8-2 有疲劳验算要求的钢结构焊缝外观尺寸允许偏差
表5.2.8-2 有疲劳验算要求的钢结构焊缝外观尺寸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承受静荷载的二级焊缝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承受静荷载的一级焊缝和承受动荷载的焊缝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5%,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应按条数各抽查5%,但不应少于1条;每条应抽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检查。
5.2.9 对于需要进行预热或后热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或通过焊接工艺评定确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预热或后热施工记录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5.2.1 焊接材料对钢结构焊接工程的质量有重大影响,其选用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对于进场时经验收合格的焊接材料,产品的生产日期、保存状态、使用烘焙等也直接影响焊接质量。本条规定了焊条的选用和使用要求,尤其强调了烘焙状态,这是保证焊接质量的必要手段。
5.2.2 在国家建设中,特殊技能操作人员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钢结构工程施工焊接中,焊工是特殊工种,焊工的操作技能和资格对工程质量起到保证作用,必须充分予以重视。本条所指的焊工包括手工操作焊工、机械操作焊工。从事钢结构工程焊接施工的焊工,应根据所从事钢结构焊接工程的具体类型,按国家现行标准对施焊焊工进行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
5.2.3 由于钢结构工程中的焊接节点和焊接接头不可能进行现场实物取样检验,而探伤仅能确定焊缝的几何缺陷,无法确定接头的理化性能。为保证工程焊接质量,应在构件制作和结构安装施工焊接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同时根据焊接工艺评定的结果制订相应的施工焊接工艺规程,并在施焊过程中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本条规定了施工企业应进行工艺评定的条件,强调了过程检验的重要性。就焊接产品质量控制而言,过程控制比焊后无损检测显得更为重要,特别是对高强钢或特种钢,产品制造过程中工艺参数对产品性能和质量的影响更为直接,产生的不利后果更难以恢复,同时也是用常规无损检测方法无法检测到的。因此正确的过程检验程序和方法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过程检验的程序、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规定
5.2.4、5.2.5 第5.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根据结构的承载情况不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中将焊缝的质量分为三个质量等级。内部缺陷的检测一般可用超声波探伤和射线探伤。射线探伤具有直观性、一致性好的优点,但是射线探伤成本高、操作程序复杂、检测周期长,尤其是钢结构中大多为T形接头和角接头,射线检测的效果差,且射线探伤对裂纹、未熔合等危害性缺陷的检出率低。超声波探伤则正好相反,操作程序简单、快速,对各种接头形式的适应性好,对裂纹、未熔合的检测灵敏度高,因此,对钢结构内部质量的控制采用超声波探伤,一般已不采用射线探伤。除非不能采用超声波探伤或对超声波检测结果有疑义时,可采用射线检测进行补充或验证。
    本标准规定一级焊缝100%检验,二级焊缝为抽样检验,钢结构工厂制作焊缝长度大于1m的焊缝,对每条焊缝按规定的百分比进行探伤,抽检部位为焊缝两端,且探伤长度不小于200mm的规定,对保证每条焊缝的质量是有利的,对焊缝长度小于或等于1mm的焊缝,可按同类焊缝数量的百分比进行探伤。钢结构安装焊缝大部分为梁-柱连接焊缝,一般都比较短,每条焊缝的长度大多在250mm~300mm之间,按照焊缝条数抽样检测是可行的。对于长度大于1m的现场安装焊缝,也可以按每条焊缝规定的百分比进行探伤,抽检部位和检测长度同工厂制作焊缝。
5.2.6 对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焊透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为减少应力集中,同时确保焊缝强度要求,参照国内外相关规范的规定,确定了对不同焊脚尺寸的要求。
Ⅱ 一般项目
5.2.7 不同质量等级的焊缝承载要求不同,凡是严重影响焊缝承载能力的缺陷都是严禁的,本条按照荷载形式即无疲劳验算要求和有疲劳验算要求两种情况给出了焊缝外观合格质量要求。
    由于一、二级焊缝的重要性,不允许存在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无疲劳验算要求的一级焊缝不得存在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对于有疲劳验算要求的一、二级焊缝,不允许存在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承受动载的一级焊缝,不允许存在咬边缺陷。
5.2.8 对接焊缝的余高、错边,部分焊透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及角焊缝的焊脚尺寸、余高等外形尺寸偏差也会影响钢结构的承载能力,必须加以限制。
5.2.9 焊接预热可降低热影响区冷却速度,对防止焊接延迟裂纹的产生有重要作用,是各国焊接规范关注的重点。目前,大多通过工艺试验确定预热温度,必须与预热温度同时规定的是该温度区距离施焊部分各方向的范围,该温度范围越大,焊接热影响区冷却速度越小,反之则冷却速度越大。同样的预热温度要求,如果温度范围不确定,其预热的效果相差很大。
    焊缝后热处理主要是对焊缝进行脱氢处理,以防止冷裂纹的产生。后热处理的时机和保温时间直接影响后热处理的效果,因此应在焊后立即进行,并按板厚适当增加热处理时间。

5.1 一般规定

Ⅰ 主控项目
5.3.1 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栓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栓钉焊瓷环保存时应有防潮措施,受潮的焊接瓷环使用前应在120℃~150℃范围内烘焙1h~2h。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烘焙记录。
5.3.2 栓钉焊接接头外观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打弯抽样检查,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检查数量:每检查批的1%且不应少于10个。
    检验方法:栓钉弯曲30°后目测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3.3 栓钉焊接接头外观检验应符合表5.3.3-1的规定。当采用电弧焊方法进行栓钉焊接时,其焊缝最小焊脚尺寸尚应符合表5.3.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查批栓钉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10个。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3-1和表5.3.3-2的规定。
表5.3.3-1 栓钉焊接接头外观检验合格标准
表5.3.3-1 栓钉焊接接头外观检验合格标准

表5.3.3-2 采用电弧焊方法的栓钉焊接接头最小焊脚尺寸(mm)
表5.3.3-2 采用电弧焊方法的栓钉焊接接头最小焊脚尺寸(mm)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5.3.1 由于钢材的成分和栓钉对焊接质量有直接影响,因此应按实际施工采用的钢材与栓钉匹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瓷环在受潮或产品要求烘干时应按要求进行烘干,以保证焊接接头的质量。
5.3.2 焊钉焊后弯曲检验可用锤击打弯或套管弯曲的方法进行。
Ⅱ 一般项目
5.3.3 栓钉可采用专用的栓钉焊接或电弧焊方法进行焊接,不同焊接方法的接头,外观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不同。

5.2 钢构件焊接工程

6.1.1 本章可用于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中的普通螺栓、扭剪型高强度螺栓、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用高强度螺栓及射钉、自攻钉、拉铆钉等连接工程的质量验收。
6.1.2 紧固件连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5.3 栓钉(焊钉)焊接工程

Ⅰ 主控项目
6.2.1 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试验方法可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螺栓应抽查8个。
    检验方法:检查螺栓实物复验报告。
6.2.2 连接薄钢板采用的自攻钉、拉铆钉、射钉等规格尺寸应与被连接钢板相匹配,并满足设计要求,其间距、边距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应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2.3 永久性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
    检查数量:应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敲击检查。
6.2.4 自攻螺钉、拉铆钉、射钉等与连接钢板应紧固密贴,外观排列整齐。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小锤敲击检查。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6.2.1 当螺栓连接节点采用普通螺栓连接时,对螺栓质量有疑义或设计有要求的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做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
    钢结构工程的栓接连接节点采用普通螺栓连接时,螺栓的精度为C级(粗制)螺栓,与其相配合的孔为Ⅱ类孔。常用的规格为M16、M18、M20、M22、M24、M27,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 C级》GB/T 5780和《六角头螺栓 全螺纹 C级》GB/T 5781的规定。
6.2.2 本条涉及的自攻钉是指自带钻头的自攻钉,即施工时不必预钻孔。
    薄钢板连接件都有一个适宜的连接厚度,设计根据连接强度(抗拔力、抗剪力、抗拉强度等)进行连接设计。计算确定连接件的直径,从构造要求规定间距和边距。验收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确保使用功能。

6 紧固件连接工程

Ⅰ 主控项目
6.3.1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含涂层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
    检验方法:检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及复验报告。

6.3.2 涂层摩擦面钢材表面处理应达到,涂层最小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
    检验方法:检查除锈记录和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
6.3.3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在终拧完成1h后、48h内进行终拧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少于10个,每个被抽查到的节点,按螺栓数抽查10%,且不少于2个。
    检验方法: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
6.3.4 对于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用板手拧掉梅花头者外,螺栓尾部梅花头拧断为终拧结束。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对所有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做标记,且按本标准第6.3.3条的规定进行终拧质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小于10个节点,被抽查节点中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全数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
Ⅱ 一般项目
6.3.5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终拧扭矩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扭矩扳手标定记录和螺栓施工记录。
6.3.6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扣~3扣,其中允许有10%的螺栓丝扣外露1扣或4扣。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5%,且不应小于10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7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摩擦面不应涂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8 高强度螺栓应能自由穿入螺栓孔,当不能自由穿入时,应用铰刀修正。修孔数量不应超过该节点螺栓数量的25%,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1.2d(d为螺栓直径)。
    检查数量:被扩螺栓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用卡尺检查。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6.3.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抗滑移系数是高强度螺栓连接的主要设计参数之一,直接影响构件的承载力,因此构件摩擦面无论在制造厂处理还是在现场处理,均应对抗滑移系数进行测试,测得的抗滑移系数最小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抗滑移系数试验应按钢结构制造批进行检验。由于抗滑移系数检验是通过试件模拟测定,为使试件能真实反映构件实际情况,规定试件与构件相同条件,即与所代表的构件同一材质、同一摩擦面处理工艺、同批制作,使用同一性能等级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在同一环境下存放。
    制作厂每检验批加工6组试件,3组供制作厂检验用,另外3组供安装现场复验用。
    在安装现场局部采用砂轮打磨摩擦面时,打磨范围不小于螺栓孔径的4倍,打磨方向应与构件受力方向垂直。
    除设计上采用摩擦系数小于或等于0.3,并明确提出可不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者外,其余情况在制作时为确定摩擦面的处理方法,必须按本标准附录B要求的批量用3套同材质、同处理方法的试件,进行复验。同时附有3套同材质、同处理方法的试件,供安装前复验。
6.3.2 涂层摩擦面仍需进行钢材表面处理,表面除锈处理应达到设计要求。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采用热喷铝、镀锌、喷锌、有机富锌及其他底漆处理,其涂层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值需有可靠依据。无机富锌漆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有关规定。近几年对涂层摩擦面做了一些研究工作,有的应用于工程获得良好效果。防滑防锈硅酸锌漆涂层已在铁路桥梁中广泛应用,效果很好。锌加底漆(Z1GA)属新型富锌类底漆,其锌颗粒较小。国内外试验结果表明,抗滑移系数值取0.45是可靠的。同济大学试验结果表明聚氨酯富锌底漆或醇酸铁红底漆抗滑移系数平均值在0.2左右,取0.15有足够可靠度。
6.3.3 高强度螺栓终拧1h后,螺栓预拉力的损失大部分已完成,在随后一两天内,损失趋于平稳,当超过一个月后,损失就会停止,但在外界环境影响下,螺栓扭矩系数会发生变化,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为了统一和便于操作,本条规定检查时间统一在1h后、48h内完成。
    依据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的有关规定,用转角法施工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也需经本标准第4.7.2条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其紧固过程也分初拧、终拧,对大型节点分初拧、复拧、终拧。初拧和复拧用扭矩法施工,使节点内各螺栓受力基本均匀,终拧用转角法施工。
6.3.4 本条所说的构造原因是指设计原因造成空间太小无法使用专用扳手进行终拧的情况。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施工中,因安装顺序、安装方向考虑不周,或终拧时因对电动扳手使用掌握不熟练,致使终拧时尾部梅花头上的棱端部滑牙(即打滑),无法拧掉梅花头,造成终拧矩是未知数,对此类螺栓应控制一定比例内。
Ⅱ 一般项目
6.3.5 高强度螺栓初拧、终拧的目的是为了使摩擦面能密贴,且螺栓受力均匀,对大型节点强调安装顺序是防止节点中螺栓预拉力损失不均,影响连接的刚度。
6.3.8 强行穿入螺栓会损伤丝扣,改变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甚至连螺母都拧不上,因此强调能自由穿入螺栓孔。气割扩孔很不规则,既削弱了构件的有效载面,减少了传力面积,还会使扩孔后钢材产生缺陷,故规定用铰刀修正。最大扩孔量的限制也是基于构件有效截面和摩擦传力面积的考虑。本条规定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1.2d是针对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而言的,承压型高强度螺栓的孔径扩孔后也不应大于螺栓公称直径2mm。若孔型为大圆孔或槽孔,扩孔后的孔径应满足设计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

6.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可用于钢结构制作及安装中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的质量验收。
7.1.2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工程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6.2 普通紧固件连接

Ⅰ 主控项目
7.2.1 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毛刺和分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放大镜,有疑义时应进行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2.2 气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
表7.2.2 气割的允许偏差(mm)
表7.2.2 气割的允许偏差(mm)
    注:t为切割面厚度。
7.2.3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机械剪切的零件厚度不宜大于12.0mm,剪切面应平整。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得进行剪切、冲孔。
    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
表7.2.3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mm)
表7.2.3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mm)
7.2.4 用于相贯连接的钢管杆件宜采用管子车床或数控相贯线切割机下料,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杆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
表7.2.4 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mm)
表7.2.4 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mm)
    注:r为钢管半径。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7.2.1 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这些缺陷在气割后都能较明显地暴露出来,一般观察(用放大镜)检查即可,但有特殊要求的气割面或剪切时则不然,除观察外,必要时应采用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2.2 切割中气割的允许偏差值是根据热切割的专业标准,并结合有关截面尺寸及缺口深度的限制提出的。

6.3 高强度螺栓连接

Ⅰ 主控项目
7.3.1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7.3.2 热轧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当采用热加工成型或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冷却温度等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7.3.3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允许负偏差的1/2。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7.3.4 钢板、型钢冷矫正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冷矫正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7.3.4 冷矫正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mm)
表7.3.4 冷矫正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mm)
表7.3.4 冷矫正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mm)
    注:l为弯曲弦长;t为钢板厚度;h为型钢高度;r为曲率半径;f为弯曲矢高。
7.3.5 板材和型材的冷弯成型最小曲率半径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7.3.5 冷弯成型加工的最小曲率半径
表7.3.5 冷弯成型加工的最小曲率半径
表7.3.5 冷弯成型加工的最小曲率半径
表7.3.5 冷弯成型加工的最小曲率半径
    注:Q390及以上钢材冷弯曲成型最小曲率半径应通过工艺试验确定。
7.3.6 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6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矫正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7.3.6 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mm)
表7.3.6 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mm)
表7.3.6 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mm)
7.3.7 钢管弯曲成型和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7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样板和尺(仪器)实测检查。
表7.3.7 钢管弯曲成型和矫正后的允许偏差(mm)
表7.3.7 钢管弯曲成型和矫正后的允许偏差(mm)
7.3.8 钢板压制或卷制钢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完成压制或卷制后,应采用样板检查其弧度,样板与管内壁的间隙应符合表7.3.8的规定。
表7.3.8 样板与管内壁的允许间隙(mm)
表7.3.8 样板与管内壁的允许间隙(mm)
    2 完成压制或卷制后,对口错边t/10(t为壁厚)且不应大于3mm。
    3 压制或卷制时,不得采用锤击方法矫正钢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套模或游标卡尺检查。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7.3.1 对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低环境温度进行限制,是为了保证钢材在低温情况下受到外力时不致产生冷脆断裂。在低温下钢材受外力而脆断要比冲孔和剪切加工时而断裂更敏感,故环境温度限制较严。
7.3.2 火焰加热矫正温度超过900℃,材质会下降;800℃~900℃是热塑性变形的理想温度;低于600℃矫正效果不大。
Ⅱ 一般项目
7.3.3 钢材和零件在矫正过程中,矫正设备和吊运都有可能对表面产生影响。本条按照钢材表面缺陷的允许程序规定了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深度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允许负偏差的1/2,以保证表面质量。
7.3.4、7.3.5 冷矫正和冷弯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的规定是根据钢材的特性、工艺的可行性以及成形后外观质量的限制提出的。
7.3.6 本条对钢材矫正成型后的允许偏差值做了规定,除钢板的局部平面度外,对其他指标的允许偏差做了较严格的规定。

7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

Ⅰ 主控项目
7.4.1 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削余量不宜小于2.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7.4.2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7.4.2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
表7.4.2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
    注:l为加工边长度;t为加工面的厚度。
7.4.3 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实测检查。
表7.4.3 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
表7.4.3 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
7.4.4 采用铣床进行铣削加工边缘时,加工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塞尺检查。
表7.4.4 零部件铣削加工后的允许偏差(mm)
表7.4.4 零部件铣削加工后的允许偏差(mm)
    注:t为铣平面的厚度;h为铣平面的高度。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7.4.1 为消除切割对主体钢材造成的冷作硬化和热影响等不利影响,使边缘加工达到设计规范中关于加工边缘应力取值和压杆曲线的有关要求,规定边缘加工的最小刨削量不应小于2.0mm。
Ⅱ 一般项目
7.4.2 本条保留了相邻两夹角和加工面垂直度的质量指标,以控制零件外形满足组装、拼装和受力的要求,加工边直线度的偏差不得与尺寸偏差叠加。

7.1 一般规定

Ⅰ 主控项目
7.5.1 螺栓球成型后,表面不应有裂纹、褶皱和过烧。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10倍放大镜观察检查或表面探伤。
7.5.2 封板、锥头、套筒表面不得有裂纹、过烧及氧化皮。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10倍放大镜观察检查或表面探伤。
7.5.3 封板、锥头与杆件连接焊缝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二级焊缝质量等级标准。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根。
    检验方法:超声波探伤或检查检验报告。
7.5.4 焊接球的半球由钢板压制而成,钢板压成半球后,表面不应有裂纹、褶皱,焊接球的两半球对接处坡口宜采用机械加工,对接焊缝表面应打磨平整。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10倍放大镜观察检查或表面探伤。
7.5.5 焊接球的焊缝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二级焊缝质量等级标准。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超声波探伤或检查检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7.5.6 螺栓球螺纹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GB/T 196的规定,螺纹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公差》GB/T 197中6H级精度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标准螺纹量规检查。
7.5.7 螺栓球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5.7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符合表7.5.7的规定。
表7.5.7 螺栓球加工的允许偏差
表7.5.7 螺栓球加工的允许偏差
表7.5.7 螺栓球加工的允许偏差
    注:D为螺栓球直径;r为铣平面半径。
7.5.8 焊接球表面应光滑平整,局部凹凸不平不应大于1.5mm。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弧形套模、卡尺和观察检查。
7.5.9 焊接球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5.9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符合表7.5.9的规定。
表7.5.9 焊接球加工的允许偏差(mm)
表7.5.9 焊接球加工的允许偏差(mm)
表7.5.9 焊接球加工的允许偏差(mm)
    注:D为焊接球的外径;t为焊接球的壁厚。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7.5.1 螺栓球由圆钢经加热后锻压而成,在加工过程中有时会产生表面微裂纹,表面微裂纹可经打磨处理消除,严禁存在深度更深或内部的裂纹。
7.5.4 焊接球由两个半球焊接而成,半球由钢板经加热后通过上、下模具压制而成,在此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工艺,避免钢板表面产生裂纹、褶皱等缺陷。为保证两半球对接处的焊接质量,半球压制完后,一般要求采用机械方式切除飞边并加工成坡口。
Ⅱ 一般项目
7.5.9 焊接球加工的允许偏差值中壁厚减薄量允许偏差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钢板负偏差,二是在压制过程中半球局部拉薄量,是根据国内许多生产厂家长期生产实践统计计算而来,同时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增加了焊接球的规格尺寸。

7.2 切 割

Ⅰ 主控项目
7.6.1 铸钢件与其他构件连接部位四周150mm的区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铸钢件 超声检测 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GB/T 7233.1和《铸钢件 超声检测 第2部分:高承压铸钢件》GB/T 7233.2的规定进行100%超声波探伤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探伤报告。
Ⅱ 一般项目
7.6.1 铸钢件连接面的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25μm。连接孔、轴的表面粗糙度不应大于12.5μm。
    检查数量:按零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粗糙度对比样板检查。
7.6.3 有连接要求的轴(外圆)和孔机械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6.3的规定或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规格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卡尺、直尺、角度尺检查。
表7.6.3 轴(外圆)和孔机械加工的允许偏差
表7.6.3 轴(外圆)和孔机械加工的允许偏差
    注:d为轴(外圆)直径或孔径。
7.6.4 有连接要求的平面、端面、边缘机械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6.4的规定或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零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卡尺、直尺、角度尺检查。
表7.6.4 平面、端面、边缘机械加工的允许偏差
表7.6.4 平面、端面、边缘机械加工的允许偏差
    注:L为加工面边长或加工边长度。
7.6.5 铸钢件可用机械、加热的方法进行矫正,矫正后的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凹痕或其他损伤。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6.6 铸钢件表面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4.4.4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6.7 焊接坡口采用气割方法加工时,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6.7的规定或满足设计要求。
表7.6.7 气割焊接坡口的允许偏差
表7.6.7 气割焊接坡口的允许偏差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7.6.1 铸钢件与其他构件连接的部位,即主、支管管口的焊接坡口周围150mm区域,耳板上销轴连接孔四周150mm区域以及其他各种需连接的部位周围150mm范围内均应进行100%超声波检测(如长度不足150mm,则全长检测),确保连接部位的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Ⅱ 一般项目
7.6.1 铸钢件与其他构件的连接面,为保证焊接质量,要求焊前进行打磨处理,其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25μm。对于连接孔、轴的机械加工表面,表面粗糙度不应大于12.5μm。
7.6.3、7.6.4 这两条依据本标准中“钢管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零部件铣削加工后的允许偏差”和“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结合制作实践适当修改而定。同轴度、平面平行度偏差的规定值是按照组装、焊接和铸钢件的受力要求而提出的。表7.6.3中的“轴(外圆)直径”是指伸入钢管(或孔)中的铸钢件轴(外圆)的直径尺寸。

7.3 矫正和成型

Ⅰ 主控项目
7.7.1 A、B级螺栓孔(Ⅰ类孔)应具有H12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12.5μm,其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7.1-1的规定。C级螺栓孔(Ⅱ类孔),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25μm,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7.1-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或孔径量规检查。
表7.7.1-1 A、B级螺栓孔径的允许偏差(mm)
表7.7.1-1 A、B级螺栓孔径的允许偏差(mm)

表7.7.1-2 C级螺栓孔的允许偏差(mm)
表7.7.1-2 C级螺栓孔的允许偏差(mm)
    注:t为钢板厚度。
 
Ⅱ 一般项目

7.7.2 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7.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表7.7.2 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mm)
表7.7.2 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mm)
    注:1 在节点中连接板与一根杆件相连的所有螺栓孔为一组。
        2 对接接头在拼接板一侧的螺栓孔为一组。
        3 在两相邻节点或接头间的螺栓孔为一组,但不包括上述两款所规定的螺栓孔。
        4 受弯构件翼缘上的连接螺栓孔,每1m长度范围内的螺栓孔为一组。
7.7.3 螺栓孔孔距的偏差超过本标准表7.7.2规定的允许偏差时,应采用与母材材料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7.7.1 本条为了与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一致,保证加工质量,对A、B级螺栓孔的质量做了规定。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公差 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GB/T 3103.1的规定,产品等级分为A、B、C三级,为了便于操作和严格控制,对螺栓孔直径10~18、18~30和30~50三个级别的偏差值做了规定。
    条文中Ra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表面结构 轮廓法 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GB/T 1031确定的。
    A、B级螺栓孔的精度偏差和孔壁表面粗糙度是指先钻小孔,组装后绞孔或铣孔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C级螺栓孔包括普通螺栓孔和高强度螺栓孔。
Ⅱ 一般项目
7.7.3 本条规定了超差孔的处理方法。注意补焊后孔部位应修磨平整。

7.4 边缘加工

8.1.1 本章可用于钢结构制作及安装中构件组装的质量验收。
8.1.2 钢结构组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8.1.3 构件组装应根据设计要求、构件形式、连接方式、焊接方法和焊接顺序等确定合理的组装顺序。
8.1.4 板材、型材的拼接应在构件组装前进行。构件的组装应在部件组装、焊接、校正并经检验合格后进行。构件的隐蔽部位应在焊接、栓接和涂装检查合格后封闭。

7.5 球节点加工

Ⅰ 主控项目
8.2.1 钢材、钢部件拼接或对接时所采用的焊缝质量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熔透焊缝,对直接承受拉力的焊缝,应采用一级熔透焊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探伤报告。

Ⅱ 一般项目
8.2.2 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错开的间距不宜小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倍翼缘板宽且不小于600mm;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8.2.3 箱形构件的侧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600mm,相邻两侧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宜小于200mm;侧板在宽度方向不宜拼接,当截面宽度超过2400mm确需拼接时,最小拼接宽度不宜小于板宽的1/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8.2.4 热轧型钢可采用直口全熔透焊接拼接,其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倍截面高度且不应小于600mm。动载或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应满足其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8.2.5 除采用卷制方式加工成型的钢管外,钢管接长时每个节间宜为一个接头,最短接长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钢管直径d≤800mm时,不小于600mm;
    2 当钢管直径d>800mm时,不小于10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8.2.6 钢管接长时,相邻管节或管段的纵向焊缝应错开,错开的最小距离(沿弧长方向)不应小于5倍的钢管壁厚。主管拼接焊缝与相贯的支管焊缝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8.2.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钢部件的拼接或对接,原则上对接处应与原部件等强,此部分内容往往不在设计考虑的范围内,属于制作单位为接料所应遵循的工艺要求,在实际工程中经常出现质量问题,所以做此要求。
Ⅱ 一般项目
8.2.2 钢板的长度和宽度有限,大多需要进行拼接,由于翼缘板与腹板相连有两条角焊缝,因此翼缘板不应再设纵向拼接缝,只允许长度拼接,而腹板则长度、宽度均可拼接,拼接缝可为十字形或T字形,翼缘板或腹板接缝宜错开200mm以上,以避免焊缝交叉和焊缝缺陷的集中。

7.6 铸钢件加工

Ⅰ 主控项目
8.3.1 钢吊车梁的下翼缘不得焊接工装夹具、定位板、连接板等临时工件。钢吊车梁和吊车桁架组装、焊接完成后在自重荷载下不允许有下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撑后,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Ⅱ 一般项目
8.3.2 焊接H型钢组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表8.3.2 焊接H型钢组装尺寸的允许偏差(mm)
表8.3.2 焊接H型钢组装尺寸的允许偏差(mm)
    注:l为H型钢长度。
8.3.3 焊接连接组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表8.3.3 焊接连接组装尺寸的允许偏差(mm)
表8.3.3 焊接连接组装尺寸的允许偏差(mm)
表8.3.3 焊接连接组装尺寸的允许偏差(mm)
8.3.4 桁架结构组装时,杆件轴线交点偏移不宜大于4.0mm。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每个抽查构件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节点。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8.3.1 起拱度或不下挠均指吊车梁安装就位后的状况,因此,吊车梁在工厂制作完后,要检验其起拱度或下挠与否,应与安装就位的支承状况基本相同,即将吊车梁立放并在支承点处将梁垫高一点,以便检测或消除梁自重对拱度或挠度的影响。

7.7 制 孔

Ⅰ 主控项目
8.4.1 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铣平面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表8.4.1 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mm)
表8.4.1 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mm)

Ⅱ 一般项目
8.4.2 设计要求顶紧的接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密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0.3mm的塞尺检查,其塞入面积应小于25%,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
8.4.3 外露铣平面和顶紧接触面应有防锈保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 钢构件组装工程

Ⅰ 主控项目
8.5.1 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表8.5.1 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mm)
表8.5.1 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mm)
    注:l为构件(杆件)长度。
Ⅱ 一般项目
8.5.2 单节钢柱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表8.5.2 单节钢柱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表8.5.2 单节钢柱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8.5.3 多节钢柱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表8.5.3 多节钢柱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表8.5.3 多节钢柱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表8.5.3 多节钢柱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8.5.4 复杂截面钢柱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表8.5.4 复杂截面钢柱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表8.5.4 复杂截面钢柱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表8.5.4 复杂截面钢柱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8.5.5 焊接实腹钢梁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表8.5.5 焊接实腹钢梁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表8.5.5 焊接实腹钢梁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表8.5.5 焊接实腹钢梁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8.5.6 钢桁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6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表8.5.6 钢桁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表8.5.6 钢桁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8.5.7 钢管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7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表8.5.7 钢管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表8.5.7 钢管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注:对方矩形管,d为长边尺寸。
8.5.8 墙架、檩条、支撑系统钢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8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表8.5.8 墙架、檩条、支撑系统钢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表8.5.8 墙架、檩条、支撑系统钢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8.5.9 钢平台、钢梯和防护钢栏杆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9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表8.5.9 钢平台、钢梯和防护钢栏杆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表8.5.9 钢平台、钢梯和防护钢栏杆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8.5.1 根据多年工程实践,综合考虑钢结构工程施工中钢构件部分外形尺寸的质量指标,将对工程质量有决定性影响的指标,如“单层柱、梁、桁架受力支托(支承面)表面至第一安装孔距离”等6项作为主控项目,其余指标作为一般项目。

8.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可用于钢构件预拼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9.1.2 钢结构预拼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9.1.3 预拼装所用的支承凳或平台应测量找平,检查时应拆除全部临时固定和拉紧装置。
9.1.4 进行预拼装的钢构件,其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满足设计要求。
9.1.5 采用计算机仿真模拟预拼装时,模拟的构件或单元的外形尺寸应与实物几何尺寸相同。当采用计算机仿真模拟预拼装的偏差超过本标准的相关要求时,应按本章的要求进行实体预拼装。
条文说明
9.1.3 由于受运输、起吊等条件限制,构件为了检验其制作的整体性,由设计规定或合同要求在出厂前进行工厂拼装。预拼装均在工厂支承凳(平台)进行,因此,对所用的支承凳或平台应测量找平,且预拼装时不应使用大锤锤击,检查时应拆除全部临时固定和拉紧装置。

8.2 部件拼接与对接

Ⅰ 主控项目
9.2.1 高强度螺栓和普通螺栓连接的多层板叠,应采用试孔器进行螺栓孔通过率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比孔公称直径小1.0mm的试孔器检查时,每组孔的通过率不应小于85%;
    2 当采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3mm的试孔器检查时,通过率应为100%。
    检查数量:按预拼装单元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采用试孔器检查。
Ⅱ 一般项目
9.2.2 实体预拼装时宜先使用不少于螺栓孔总数10%的冲钉定位,再采用临时螺栓紧固。临时螺栓在一组孔内不得少于螺栓孔数量的20%,且不应少于2个。
    检查数量:按预拼装单元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2.3 实体预拼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预拼装单元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3的规定。
表9.2.3 实体预拼装的允许偏差(mm)
表9.2.3 实体预拼装的允许偏差(mm)
表9.2.3 实体预拼装的允许偏差(mm)
    注:Hi为各结构楼层高度。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9.2.1 分段构件预拼装或构件与构件的总体预拼装,如为螺栓连接,在预拼装时,所有节点连接板均应装上,除检查尺寸外,还应采用试孔器检查板叠孔的通过率。本条规定了预拼装的偏差值和检验方法。
Ⅱ 一般项目
9.2.3 除壳体结构为立体预拼装,并可设卡、夹具外,其他结构一般为平面预拼装,预拼装的构件应处于自由状态,不得强行固定,预拼装数量可按设计或合同要求执行。

8.3 组 装

Ⅰ 主控项目
9.3.1 当采用计算机仿真模拟预拼装时,应采用正版软件,模拟构件或单元的外形尺寸应与实物几何尺寸相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证书等证明文件。
Ⅱ 一般项目
9.3.2 仿真模拟预拼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9.2.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预拼装单元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计算机仿真模拟分析。

8.4 端部铣平及顶紧接触面

10.1.1 本章可用于单层和多高层钢结构的主体结构、地下钢结构、檩条及墙架等次要构件、钢平台、马道、钢梯、防护栏杆等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0.1.2 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稳定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也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0.1.3 钢结构安装检验批应在原材料及构件进场验收和紧固件连接、焊接连接、防腐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10.1.4 结构安装测量校正、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及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冬雨期施工及焊接等,应在实施前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或方案。
10.1.5 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稳定单元并连接固定且临时支承结构拆除前进行。
10.1.6 安装时,施工荷载和冰雪荷载等严禁超过梁、桁架、楼面板、屋面板、平台铺板等的承载能力。
10.1.7 在形成空间稳定单元后,应立即对柱底板和基础顶面的空隙进行二次浇灌。
10.1.8 多节柱安装时,每节柱的定位轴线应从基准面控制轴线直接引上,不得从下层柱的轴线引上。
条文说明
10.1.1 本章以构件类型分节,条文中“柱”是单节柱和多节柱的统称,“柱”的各项规定两者都适用,“多节柱”安装的各项规定主要适用于多高层钢结构工程。
10.1.5 钢结构工程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合理的安装方法和安装顺序,保证安装完成的钢结构在竖向和平面形成稳定的空间结构,是为了保证结构施工安全,必要时可采用临时支撑或其他临时措施。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临时支撑结构拆除前(卸载前)进行。拆除后的变形属于结构承载变形。
10.1.8 多高层钢结构每节柱定位轴线应从地面的控制轴线直接引上来,可避免安装误差参与传递。多层和超高层安装应设若干传递层,每一传递层为一基准面,测量是以基准面为基础进行的。

8.5 钢构件外形尺寸

Ⅰ 主控项目
10.2.1 建筑物定位轴线、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和钢尺现场实测。
表10.2.1 建筑物定位轴线、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的允许偏差(mm)
表10.2.1 建筑物定位轴线、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的允许偏差(mm)
10.2.2 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或以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水平尺和钢尺实测。
表10.2.2 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mm)
表10.2.2 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mm)
10.2.3 采用座浆垫板时,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全站仪、水平尺和钢尺现场实测。
表10.2.3 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mm)
表10.2.3 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mm)
    注:l为垫板长度。
10.2.4 采用插入式或埋入式柱脚时,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基础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及尺量检查。
表10.2.4 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mm)
表10.2.4 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mm)
    注:h为底层柱的高度。
Ⅱ 一般项目
10.2.5 地脚螺栓(锚栓)规格、位置及紧固应满足设计要求,地脚螺栓(锚栓)的螺纹应有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
10.2.6 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偏差应符合表10.2.6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基础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现场实测。
表10.2.6 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mm)
表10.2.6 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mm)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10.2.1 建筑物的定位轴线与基础的标高等直接影响到钢结构的安装质量,故应给予高度重视。
10.2.3 考虑到座浆垫板设置后不可调节的特性,所以规定其顶面标高允许偏差为0~-3.0mm。
Ⅱ 一般项目
10.2.6 锚栓的外露长度和螺纹长度的偏差和锚栓直径相关,且不允许有负偏差。

9 钢构件预拼装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0.3.1 钢柱几何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按钢柱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10.3.2 设计要求顶紧的构件或节点、钢柱现场拼接接头接触面不应少于70%密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
    检查数量:按节点或接头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及0.3mm和0.8mm厚的塞尺现场实测。
Ⅱ 一般项目
10.3.3 钢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或钢柱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3.4 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柱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4的规定。
表10.3.4 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mm)
表10.3.4 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mm)
表10.3.4 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mm)
10.3.5 柱的工地拼接接头焊缝组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表10.3.5 柱的工地拼接接头焊缝组间隙的允许偏差(mm)
表10.3.5 柱的工地拼接接头焊缝组间隙的允许偏差(mm)
10.3.6 钢柱表面应干净,结构主要表面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10.3.1 钢结构安装工程质量不仅要控制原材料和构件的制作质量,而且要控制构件的运输、堆放和吊装质量,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构件在上述过程中变形或脱漆。如不慎构件产生变形或脱漆,应矫正或补漆后再安装。
10.3.2 顶紧面紧贴与否直接影响节点荷载或拼接柱的荷载传递,保证一定的贴紧面是非常重要的。
Ⅱ 一般项目
10.3.3 钢构件的定位标记(中心线和标高等标记)不仅能提高安装精度,而且能加快安装进度。对工程竣工后正确地进行定期观测,积累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的改、扩建等至关重要。
10.3.6 在钢结构安装工程中,由于构件堆放和施工现场都是露天的,风吹雨淋,构件表面极易粘结泥沙、油污等脏物,不仅影响建筑物美观,而且时间长了还会侵蚀涂层,造成结构锈蚀。因此做出本条规定。
    焊疤是在构件上固定工卡具的临时焊缝未清除干净以及焊工在焊缝接头处外引弧所造成的。构件的焊疤影响美观且易积存灰尘和粘结泥沙。

9.1 一般规定

Ⅰ 主控项目
10.4.1 钢屋(托)架、钢梁(桁架)的几何尺寸偏差和变形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按钢梁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10.4.2 钢屋(托)架、钢桁架、钢梁、次梁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吊线、拉线、经纬仪和钢尺现场实测。
表10.4.2 钢屋(托)架、钢桁架、梁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mm)
表10.4.2 钢屋(托)架、钢桁架、梁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mm)
Ⅱ 一般项目
10.4.3 当钢桁架(或梁)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当采用大型混凝土屋面板时,钢桁架(或梁)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榀。
    检验方法:用拉线和钢尺现场实测。
10.4.4 钢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类似构件,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吊车梁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榀。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4.4的规定。
表10.4.4 钢吊车梁安装的允许偏差(mm)
表10.4.4 钢吊车梁安装的允许偏差(mm)
表10.4.4 钢吊车梁安装的允许偏差(mm)
10.4.5 钢梁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梁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4.5的规定。
表10.4.5 钢梁安装的允许偏差(mm)
表10.4.5 钢梁安装的允许偏差(mm)

9.2 实体预拼装

Ⅰ 主控项目
10.5.1 弯扭、不规则构件连接节点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满足设计要求。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拉线、吊线、钢尺、经纬仪等现场实测或观察。
10.5.2 构件与节点对接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5.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每件不少于3个坐标点。
    检验方法:用吊线、拉线、经纬仪和钢尺、全站仪现场实测。
表10.5.2 构件与节点对接处的允许偏差(mm)
10.5.3 同一结构层或同一设计标高异型构件标高允许偏差应为5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每件不少于3个坐标点。
    检验方法:用吊线、拉线、经纬仪和钢尺、全站仪现场实测。
Ⅱ 一般项目
10.5.4 构件轴线空间位置偏差不应大于10mm,节点中心空间位置偏差不应大于15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每件不应少于3个坐标点。
    检验方法:用吊线、拉线、经纬仪和钢尺、全站仪现场实测。
10.5.5 构件对接处截面的平面度偏差:截面边长l≤3m时,偏差不应大于2mm;截面边长l>3m时,允许偏差不应大于l/1500。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吊线、拉线、水平尺和钢尺现场实测。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10.5.2 对于无明显对角线的构件,可以按每条边的对位错台控制。
Ⅱ 一般项目
10.5.5 本条是综合凤凰卫视等大型复杂公建验收经验提出的。

9.3 仿真模拟预拼装

Ⅰ 主控项目
10.6.1 钢板剪力墙的几何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构件变形和涂层脱落,应进行校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按进场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10.6.2 钢板剪力墙对口错边、平面外挠曲应符合表10.6.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表10.6.2 钢板剪力墙安装允许偏差(mm)
表10.6.2 钢板剪力墙安装允许偏差(mm)
10.6.3 消能减震钢板剪力墙的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Ⅱ 一般项目
10.6.4 安装后的钢板剪力墙表面应干净,不得有明显的疤痕、泥沙和污垢等。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10.6.2 钢板剪力墙作为抗侧力体系的一种,广泛应用于超高层钢结构中,表10.6.2中第二项偏差值是考虑不能超过混凝土保护层而定。

10 单层、多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0.7.1 支撑、檩条、墙架、次结构等构件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10.7.2 消能减震钢支撑的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Ⅱ 一般项目
10.7.3 墙架、檩条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7.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7.3的规定。
表10.7.3 墙架、檩条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mm)
表10.7.3 墙架、檩条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mm)
    注:H为墙架立柱的高度;h为抗风桁架、柱的高度;l为檩条或墙梁的长度。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水准仪现场实测或观察。
10.7.4 檩条两端相对高差或与设计标高偏差不应大于5mm。檩条直线度偏差不应大于l/250,且不应大于10mm。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水准仪现场实测或观察。
10.7.5 墙面檩条外侧平面任一点对墙轴线距离与设计偏差不应大于5mm。
    检查数量:每跨间不应少于3点。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经纬仪现场实测或观察。
条文说明
Ⅱ 一般项目
10.7.5 本条规定是为了控制墙面檩条安装完成后结构外侧平面的平整度。

10.1 一般规定

Ⅰ 主控项目
10.8.1 钢栏杆、平台、钢梯等构件尺寸偏差和变形,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10.8.2 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和《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的规定。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8.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平台总数抽查10%,栏杆、钢梯按总长度各抽查10%,但钢平台不应少于1个,栏杆不应少于5m,钢梯不应少于1跑。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8.2的规定。
表10.8.2 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mm)
表10.8.2 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mm)
    注:l为平台梁长度;H为平台支柱高度;h为平台梁高度;H′为直梯高度。
Ⅱ 一般项目
10.8.3 相邻楼梯踏步的高度差不应大于5mm,且每级踏步高度与设计偏差不应大于3mm。
    检查数量:按楼梯总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跑。
    检验方法:钢尺。
10.8.4 栏杆直线度偏差不应大于5mm。
    检查数量:栏杆按总长度抽查10%,且每侧不应少于5m。
    检验方法:拉线、水准仪、水平尺、钢尺现场实测。
10.8.5 楼梯两侧栏杆间距与设计偏差不应大于10mm。
    检查数量:栏杆按总长度各抽查10%,不应少于双侧5m。
    检验方法:钢尺现场实测。
条文说明
Ⅱ 一般项目
10.8.3 控制楼梯的首个踏步和最后一个踏步与地面或平台的高度,是为后期装修创造条件。

10.2 基础和地脚螺栓(锚栓)

Ⅰ 主控项目
10.9.1 主体钢结构整体立面偏移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9.1的规定。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全站仪、GPS等测量。
表10.9.1 钢结构整体立面偏移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mm)
Ⅱ 一般项目
10.9.2 主体钢结构总高度可按相对标高或设计标高进行控制。总高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9.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标准柱列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列。
    检验方法:采用全站仪、水准仪和钢尺实测。
表10.9.2 主体钢结构总高度的允许偏差(mm)
表10.9.2 主体钢结构总高度的允许偏差(mm)
    注:△h为每节柱子长度的制造允许偏差;△z为每节柱子长度受荷载后的压缩值;△w为每节柱子接头焊缝的收缩值。
条文说明
Ⅱ 一般项目
10.9.2 钢结构施工总高度可按相对标高控制,也可按设计标高控制,在钢结构施工实施前确定。
    不论采用相对标高还是设计标高进行多层、高层钢结构安装,对同一层柱顶标高的差值均应控制在5mm以内,使柱顶高度偏差不致失控。

10.3 钢柱安装

11.1.1 钢管网架、网壳、索膜类空间结构,以及以钢管(圆管或方矩管)为主要受力杆件(或物件)的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本章进行质量验收。
11.1.2 钢网架、网壳结构及钢管桁架结构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空间刚性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或者按照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11.1.3 预应力索杆和膜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的检验批,可结合与其相配套的钢结构制作、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11.1.4 预应力索杆安装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应的监测措施,并应经设计和监理认可。
11.1.5 空间结构的安装检验应在原材料及成品进场验收、构件制作、焊接连接和紧固件连接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10.4 钢屋(托)架、钢梁(桁架)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1.2.1 钢网架、网壳结构及支座定位轴线和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2.1的规定,支座锚栓的规格及紧固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支座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和钢尺实测。
表11.2.1 定位轴线、基础上支座的定位轴线和标高的允许偏差(mm)
表11.2.1 定位轴线、基础上支座的定位轴线和标高的允许偏差(mm)
11.2.2 支座支承垫块的种类、规格、摆放位置和朝向,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橡胶垫块与刚性垫块之间或不同类型刚性垫块之间不得互换使用。
    检查数量:按支座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实测。
Ⅱ 一般项目
11.2.3 支承面顶板的位置、顶面标高、顶面水平度以及支座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2.3的规定。支座锚栓的紧固应满足设计要求。
表11.2.3 支承面顶板、支座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mm)
表11.2.3 支承面顶板、支座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mm)
    注:l为顶板长度。
    检查数量:按支座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处。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水平尺和钢尺实测。
11.2.4 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10.2.6条的规定。支座锚栓螺纹应受到保护。
    检查数量:按基础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现场实测。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11.2.2 在对网架结构进行分析时,其杆件内力和节点变形都是根据支座节点在一定约束条件下进行计算的。而支承垫块的种类、规格、摆放位置和朝向的改变,都会对网架支座节点的约束条件产生直接的影响。

10.5 连接节点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1.3.1 钢网架、网壳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荷载条件下挠度计算值的1.15倍。
    检查数量:跨度24m及以下钢网架、网壳结构,测量下弦中央一点;跨度24m以上钢网架、网壳结构,测量下弦中央一点及各向下弦跨度的四等分点。
    检验方法:用钢尺、水准仪或全站仪实测。
Ⅱ 一般项目
11.3.2 螺栓球节点网架、网壳总拼完成后,高强度螺栓与球节点应紧固连接,连接处不应出现有间隙、松动等未拧紧现象。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普通扳手、塞尺及观察检查。
11.3.3 小拼单元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单元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辅助量具实测。
表11.3.3 小拼单元的允许偏差(mm)
表11.3.3 小拼单元的允许偏差(mm)
    注:D为节点直径,d为杆件直径,b为杆件截面边长,l1为杆件长度,l为网格尺寸,h为锥体(桁架)高度,A为网格对角线尺寸。
11.3.4 分条或分块单元拼装长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辅助量具实测。
表11.3.4 分条或分块单元拼装长度的允许偏差(mm)
表11.3.4 分条或分块单元拼装长度的允许偏差(mm)
11.3.5 钢网架、网壳结构安装完成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5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经纬仪和全站仪等实测。
表11.3.5 钢网架、网壳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mm)
表11.3.5 钢网架、网壳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mm)
    注:l为纵向或横向长度;l1为相邻支座距离。
11.3.6 钢网架、网壳结构安装完成后,其节点及杆件表面应干净,不应有明显的疤痕、泥沙和污垢。螺栓球节点应将所有接缝用油腻子填嵌严密,并应将多余螺孔密封。
    检查数量:按节点及杆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节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11.3.1 钢网架、网壳结构控制点的挠度是对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综合反映,必须测量并记录存档。挠度测量点的位置应代表整个结构的变形情况。考虑到材料的性能、施工误差与计算上可能产生的偏差,本条中允许实测挠度值大于相应荷载条件下挠度计算值(最多不超过15%)。
Ⅱ 一般项目
11.3.2 螺栓球节点的高强度螺栓应确保拧紧,防止拧紧不够产生间隙或松动现象。压杆不得存在间隙。
11.3.3、11.3.4 钢网架、网壳结构宜在拼装模架上进行单元拼装,以保证拼装单元的形状和尺寸的准确性。
11.3.6 螺栓球节点网架、网壳安装完成后,应对所有间隙的部位用油腻子密封,对多余的螺栓孔用螺栓等密封。

10.6 钢板剪力墙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1.4.1 钢管(闭口截面)构件应有预防管内进水、存水的构造措施,严禁钢管内存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4.2 钢管桁架结构相贯节点焊缝的坡口角度、间隙、钝边尺寸及焊脚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接头数抽查10%。
    检验方法:用钢尺、塞尺、焊缝量规测量。
11.4.3 相贯节点方矩管端部表面不得有裂纹缺陷。
    检查数量:逐个打磨观察。
    检验方法:打磨观察或用放大镜或磁粉探伤检查。
11.4.4 钢管对接焊缝的质量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接头检查20%,且不应少于5个。
    检验方法:超声波探伤抽查。
Ⅱ 一般项目
11.4.5 钢管对接焊缝或沿截面围焊焊缝构造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对于壁厚小于或等于6mm的钢管,宜用Ⅰ形坡口全周长加垫板单面全焊透焊缝;对于壁厚大于6mm的钢管,宜用V形坡口全周长加垫板单面全焊透焊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施工图、施工详图和施工记录。
11.4.6 钢管结构中相互搭接支管的焊接顺序和隐蔽焊缝的焊接方法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查验施工图、详图和隐蔽记录。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11.4.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钢管(闭口截面)构件在露天制作或安装的过程中,一旦雨水等流入管内,冬季无保温条件下管内的水会结冰膨胀,使钢管(闭口截面)开裂直接影响结构的使用和安全。
Ⅱ 一般项目
11.4.6 钢管结构相贯线焊接为焊缝位置和焊缝坡口角连续变化的曲线焊接,当支管斜交于主管时,焊接操作空间狭小。如果支管在节点部位相互搭接,相贯线外端的长度就大于节点净间距,支管就无法插入。若多节间桁架将支管装配后进行焊接,就会产生已封盖无法施焊的隐蔽焊缝。因此,在施工图设计或详图设计时,利用轴心交线偏移,增大主、支管管径差值,将支管在节点处分离,避免出现相互搭接,防止出现隐蔽焊缝。

10.7 支撑、檩条、墙架、次结构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1.5.1 索杆的拉索、拉杆、索头长度、销轴直径、锚头开口深度等的尺寸和偏差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照索杆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用游标卡尺、钢尺现场实测和观察。
11.5.2 采用铸钢件制作的锚具,进场前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铸钢件 超声检测 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GB/T 7233.1和《铸钢件 超声检测 第2部分:高承压铸钢件》GB/T 7233.2的规定,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进场后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铸钢件的探伤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超声波探伤记录。
11.5.3 进场前成品拉索应进行张拉检验,张拉载荷应为拉索标称破断力的55%和设计拉力值两者的较大值,且张拉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h。检验后,拉索应完好无损。进场后应检查产品合格证、拉索的出场张拉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张拉检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1.5.4 锚具表面不应有裂纹、未熔合、气孔、缩孔、夹砂及明显凹坑等外部缺陷。锚具表面的防腐处理和保护措施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1.5.5 拉索、拉杆应按其预拉力设计值控制进行无应力状态下料,拉索、拉杆直径、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1.5.5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游标卡尺、钢尺现场实测。
表11.5.5 拉索尺寸偏差值(mm)
表11.5.5 拉索尺寸偏差值(mm)
11.5.6 拉索、拉杆表面保护层应光滑平整,无破损,保护层应紧密包覆,锚具与有保护层的拉索、拉杆防水密封处不应有损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11.5.1 施工前应对拉索、拉杆、锚具及其他零配件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验收,包括产品相关的出厂报告、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以及各个部件相互之间的配套连接性等。
11.5.3 张拉检验应在其相匹配的张拉台座上进行,张拉荷载可用油压千斤顶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控制。

10.8 钢平台、钢梯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1.6.1 膜材料、膜片放样尺寸,膜片裁剪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膜片放样尺寸的允许偏差应为±1mm,膜片裁剪尺寸的允许偏差应为±2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钢尺、经纬仪、水平仪或全站仪检验。
11.6.2 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膜片热合连接形式、热合设备、热合层数、热合膜材等,应进行热合工艺评定,根据评定报告制定热合工艺和实施方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热合工艺评定。
Ⅱ 一般项目
11.6.3 热合成型后的膜单元,其外形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6.3的规定。
表11.6.3 膜单元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表11.6.3 膜单元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钢尺、经纬仪、水平仪或全站仪检验。
11.6.4 膜单元应平整,无破损,膜表面无脏渍、尘土及划伤等。热合缝及周边加强部分外观应平整,不得有杂质、气泡、皱褶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1.6.5 膜片搭接方向、热合缝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热合缝宽度允许偏差应为±2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直尺和卡尺检查。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11.6.1 同一膜结构工程宜使用同一企业生产的同一批号的膜材,每批膜材均应具有产品质量保证书和检测报告。

10.9 主体钢结构

Ⅰ 主控项目
11.7.1 索杆预应力施加方案,包括预应力施加顺序、分阶段张拉次数、各阶段张拉力和位移值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对承重索杆应进行内力和位移双控制,各阶段张拉力值或位移变形值允许偏差应为±1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方案,现场用钢尺、经纬仪、全站仪、测力仪或压力油表检验。
11.7.2 内力和位移测量调整后,索杆端锚具连接固定及保护措施应满足设计要求;索杆锚固长度、锚固螺纹旋合丝扣、螺母外侧露出丝扣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11.7.2的规定。
表11.7.2 索杆端锚固连接构造要求
表11.7.2 索杆端锚固连接构造要求
    注:d为索杆直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现场观察,用钢尺、卡尺检验。
Ⅱ 一般项目
11.7.3 预应力施加完毕,拉索、拉杆(含保护层)、锚具、销轴及其他连接件应无损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现场观察。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11.7.1 在预应力索杆张拉前,宜对预应力钢结构所涉及的整体结构模型进行张拉计算,模拟施工过程的各个阶段进行分析,应使各个张拉阶段的内力及变形均在规定的结构安全工作范围内,并依此确定合理的预应力施加方案。

11 空间结构安装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1.8.1 连接固定膜单元的耳板、T形件、天沟等的螺孔、销孔空间位置允许偏差应为10mm,相邻两个孔间距允许偏差应为±5mm。
    检查数量:按同类连接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处。
    检查方法:用钢尺、水准仪、经纬仪或全站仪等检验。
11.8.2 膜结构安装应按照经审核的膜单元总装图和分装图进行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膜结构安装方案,用钢尺检验。
11.8.3 膜结构预张力施加应以施力点位移和外形尺寸达到设计要求为控制标准,位移和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为±1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钢尺检验。
Ⅱ 一般项目
11.8.4 膜结构安装完毕后,其外形和建筑观感应满足设计要求;膜面应平整美观,无存水、漏水、渗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1.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可用于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1.2 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或与其相配套的钢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12.1.3 压型金属板安装应在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11.2 支座和地脚螺栓(锚栓)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2.2.1 压型金属板成型后,其基板不应有裂纹。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并用10倍放大镜检查。
12.2.2 有涂层、镀层压型金属板成型后,涂层、镀层不应有目视可见的裂纹、起皮、剥落和擦痕等缺陷。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2.2.3 压型金属板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3-1和表12.2.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和角尺检查。
表12.2.3-1 压型钢板制作的允许偏差(mm)
表12.2.3-1 压型钢板制作的允许偏差(mm)
    注:l1为测量长度,指板长扣除两端各0.5m后的实际长度(小于10m)或扣除后任选10m的长度。
表12.2.3-2 压型铝合金板制作的允许偏差(mm)
表12.2.3-2 压型铝合金板制作的允许偏差(mm)
    注:波高、波距偏差为3个~5个波的平均尺寸与其公称尺寸的差。
12.2.4 泛水板、包角板、屋脊盖板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表12.2.4 泛水板、包角板、屋脊盖板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
表12.2.4 泛水板、包角板、屋脊盖板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
12.2.5 压型金属板成型后,板面应平直,无明显翘曲;表面应清洁,无油污、无明显划痕、磕伤等。切口应平直,切面整齐,板边无明显翘角、凹凸与波浪形,且不应有皱褶。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12.2.1 压型金属板的成型过程实际上也是对基板加工性能的再次评定,必须在成型后用肉眼和10倍放大镜检查。
12.2.2 压型金属板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兼结构功能与建筑功能于一体,尤其对于表面有涂层时,涂层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压型金属板的使用寿命。
Ⅱ 一般项目
12.2.3 本条按现行国家标准《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 50896增加了压型铝合金板制作的允许偏差要求。
12.2.4 泛水板、包角板等配件大多数处于建筑物边角部位,比较显眼,其良好的造型将加强建筑物立面效果,检查其折弯面宽度和折弯角度是保证建筑物外观质量的重要指标。

11.3 钢网架、网壳结构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2.3.1 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包角板和屋脊盖板等应固定可靠、牢固,防腐涂料涂刷和密封材料敷设应完好,连接件数量、规格、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2.3.2 扣合型和咬合型压型金属板板肋的扣合或咬合应牢固,板肋处无开裂、脱落现象。
    检查数量:每50m应抽查1处,每处1m~2m,且不得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2.3.3 连接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包角板和屋脊盖板采用的自攻螺钉、铆钉、射钉的规格尺寸及间距、边距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2.3.4 屋面及墙面压型金属板的长度方向连接采用搭接连接时,搭接端应设置在支承构件(如檩条、墙梁等)上,并应与支承构件有可靠连接。当采用螺钉或铆钉固定搭接时,搭接部位应设置防水密封胶带。压型金属板长度方向的搭接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当采用焊接搭接时,压型金属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50mm;当采用直接搭接时,压型金属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表12.3.4规定的数值。
表12.3.4 压型金属板在支承构件上的搭接长度(mm)
表12.3.4 压型金属板在支承构件上的搭接长度(mm)
    检查数量:搭接部位总长度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12.3.5 组合楼板中压型钢板与支承结构的锚固支承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钢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mm,在混凝土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75mm,端部锚固件连接应可靠,设置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沿连接纵向长度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3.6 组合楼板中压型钢板侧向在钢梁上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5mm,在设有预埋件的混凝土梁或砌体墙上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0mm;压型钢板铺设末端距钢梁上翼缘或预埋件边不大于200mm时,可用收边板收头。
    检查数量:沿连接侧向长度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3.7 压型金属板屋面、墙面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2.3.8 压型金属板屋面应防水可靠,不得出现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
Ⅱ 一般项目
12.3.9 压型金属板安装应平整、顺直,板面不应有施工残留物和污物。檐口和墙面下端应呈直线,不应有未经处理的孔洞。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10 连接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包角板和屋脊盖板采用的自攻螺钉、铆钉、射钉等与被连接板应紧固密贴,外观排列整齐。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小锤敲击检查。
12.3.11 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包角板和屋脊盖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3.11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20m长度应抽查1处,且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用拉线、吊线和钢尺检查。
表12.3.11 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包角板和屋脊盖板安装的允许偏差(mm)
表12.3.11 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包角板和屋脊盖板安装的允许偏差(mm)
表12.3.11 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包角板和屋脊盖板安装的允许偏差(mm)
    注:L为屋面半坡或单坡长度;H为墙面高度。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12.3.1 压型金属板与支承构件(主体结构或支架)之间,以及压型金属板相互之间的连接是通过不同类型连接件实现的,固定可靠与否直接与连接件数量、间距、连接质量有关。需设置防水密封材料处,敷设良好才能保证板间不发生渗漏水现象。
12.3.2 扣合型和咬合型压型金属板板肋的扣合或咬合不牢固,降低了板的抗风能力,同时容易发生渗漏水现象。
12.3.3 连接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包角板和屋脊盖板采用的自攻螺钉、铆钉、射钉的规格尺寸及间距、边距直接影响被连接板的承载力。
12.3.4 压型金属板在支承构件上的可靠搭接是指压型金属板通过一定的长度与支承构件接触,且在该接触范围内有足够数量的紧固件将压型金属板与支承构件连接成为一体。
12.3.5、12.3.6 组合楼板中的压型钢板(楼承板)是楼板的基层,现行行业标准《组合楼板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 273中明确规定了楼承板的支承长度和端部锚固连接要求,以及侧向搭接长度。
12.3.8 压型金属板的现场防水性能检测,结合实际工程经验,可采用雨后或淋水试验方式进行检查。雨后或淋水试验宜在中雨条件下进行,连续观察不少于2h进行评估,屋面下部无渗漏即为合格。
Ⅱ 一般项目
12.3.10 连接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包角板和屋脊盖板采用的自攻螺钉、铆钉、射钉与被连接板不密贴,将影响板的承载力;外观排列不整齐,将影响建筑物的美观。

11.4 钢管桁架结构

Ⅰ 主控项目
12.4.1 固定支架数量、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紧固件固定应牢固、可靠,与支承结构应密贴。
    检查数量:按固定支架数抽查5%,且不得少于20处。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小锤敲击检查。
12.4.2 固定支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4.2的规定。
    检查数量:固定支架数抽查5%,且不得少于2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拉线、尺量。
表12.4.2 固定支架安装允许偏差
表12.4.2 固定支架安装允许偏差
表12.4.2 固定支架安装允许偏差
 
 
 
Ⅱ 一般项目
12.4.3 固定支架安装后应无松动、破损、变形,表面无杂物。
    检查数量:按固定支架数抽查5%,且不得少于2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压型金属板系统是通过固定支架、紧固件将单张的压型金属板与支撑构件连接,来承受外部荷载,固定支架的安装质量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压型金属板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局部坍塌、风揭、局部撕裂等破坏,主要原因是连接或咬合的薄弱引起的,因此本节对固定支架的安装质量单独提出了要求。

11.5 索杆制作

Ⅰ 主控项目
12.5.1 变形缝、屋脊、檐口、山墙、穿透构件、天窗周边、门窗洞口、转角等部位的连接构造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2.5.2 压型金属板搭接部位、各连接节点部位应密封完整、连续,防水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
Ⅱ 一般项目
12.5.3 变形缝、屋脊、檐口、山墙、穿透构件、天窗周边、门窗洞口、转角等连接部位表面应清洁干净,不应有施工残留物和污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压型金属板的构造节点对屋面防水、保温、外观等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本节对节点的安装质量单独提出了要求。

11.6 膜单元制作

Ⅰ 主控项目
12.6.1 金属屋面系统防雨(雪)水渗漏及排水构造措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检验。
12.6.2 对于下列情况之一,金属屋面系统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进行抗风揭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1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金属屋面;
    2 防水等级Ⅰ、Ⅱ级的大型公共建(构)筑物金属屋面;
    3 采用新材料、新板型或新构造的金属屋面;
    4 设计文件提出检测要求的金属屋面。
    检查数量:每金属屋面系统3组(个)试件。
    检验方法:按本标准附录C执行。
Ⅱ 一般项目
12.6.3 装配式金属屋面系统保温隔热、防水等材料及构造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7 索杆安装

13.1.1 本章可用于钢结构的油漆类防腐、金属热喷涂防腐、热浸镀锌防腐和防火涂料涂装等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3.1.2 钢结构涂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或钢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13.1.3 钢结构普通防腐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构件组装、预拼装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和钢结构防腐涂装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13.1.4 采用涂料防腐时,表面除锈处理后宜在4h内进行涂装,采用金属热喷涂防腐时,钢结构表面处理与热喷涂施工的间隔时间,晴天或湿度不大的气候条件下不应超过12h,雨天、潮湿、有盐雾的气候条件下不应超过2h。
13.1.5 采用防火防腐一体化体系(含防火防腐双功能涂料)时,防腐涂装和防火涂装可以合并验收。
条文说明
13.1.4 依据国内外研究资料,表面处理的适当与正确性影响防腐效果的百分比高达49.5%,故本条规定了构件表面处理与涂装的时间间隔。

11.8 膜结构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3.2.1 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当设计无要求时,钢材表面除锈等级应符合表13.2.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铲刀检查和用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8923.1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检查。
表13.2.1 各种底漆或防锈漆要求最低的除锈等级
表13.2.1 各种底漆或防锈漆要求最低的除锈等级
13.2.2 当设计要求或施工单位首次采用某涂料和涂装工艺时,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进行涂装工艺评定,评定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涂装工艺评定报告。
13.2.3 防腐涂料、涂装遍数、涂装间隔、涂层厚度均应满足设计文件、涂料产品标准的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不应小于150μm,室内不应小于125μm。
    检查数量:按照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每个构件检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应为-25μm。

13.2.4 金属热喷涂涂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平整的表面每10㎡表面上的测量基准面数量不得少于3个,不规则的表面可适当增加基准面数量。
    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热喷涂涂层厚度的无损测量方法》GB/T 11374的有关规定执行。
13.2.5 金属热喷涂涂层结合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热喷涂 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 锌、铝及其合金》GB/T 9793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每500㎡检测数量不得少于1次,且总检测数量不得少于3次。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热喷涂 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 锌、铝及其合金》GB/T 9793的有关规定执行。
13.2.6 当钢结构处于有腐蚀介质环境、外露或设计有要求时,应进行涂层附着力测试。在检测范围内,当涂层完整程度达到70%以上时,涂层附着力可认定为质量合格。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且不应少于3件,每件测3处。
    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 1720或《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9286执行。
Ⅱ 一般项目
13.2.7 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2.8 金属热喷涂涂层的外观应均匀一致,涂层不得有气孔、裸露母材的斑点、附着不牢的金属熔融颗粒、裂纹或影响使用寿命的其他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2.9 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13.2.1 钢结构除锈应采用喷射除锈作为首选的除锈方法,而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仅作为喷射除锈的补充手段。
13.2.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涂装防腐是提高钢结构耐久性的重要手段与方法,因此,本条规定了漆膜厚度的最低要求。
13.2.6 涂层附着力是反映涂装质量的综合性指标,其测试方法简单易行,故增加该项检查以便综合评价整个涂装工程质量。
Ⅱ 一般项目
13.2.9 钢结构防腐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识、标记和编号(对于重大构件应标注重量和起吊位置)应清晰完整,要求全数检查。

12 压型金属板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3.3.1 在施工过程中,钢结构连接焊缝、紧固件及其连接节点的构件涂层被损伤的部位,应编制专项涂装修补工艺方案,且应满足设计和涂装工艺评定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专项涂装修补工艺方案、涂装工艺评定和施工记录。
13.3.2 钢结构工程连接焊缝或临时焊缝、补焊部位,涂装前应清理焊渣、焊疤等污垢,钢材表面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采用人工打磨处理,除锈等级不低于St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8923.1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检查。
13.3.3 高强度螺栓连接部位,涂装前应按设计要求除锈、清理,当设计无要求时,宜采用人工除锈、清理,除锈等级不低于St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8923.1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检查。
13.3.4 构件涂层受损伤部位,修补前应清除已失效和损伤的涂层材料,根据损伤程度按照专项修补工艺进行涂层缺陷修补,修补后涂层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漆膜测厚仪和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3.3.5 钢结构工程连接焊缝、紧固件及其连接节点,以及施工过程中构件涂层被损伤的部位,涂装或修补后的涂层外观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13.3.1 钢结构现场连接焊缝、紧固件及其连接节点部位,以及因施工过程中构件涂层被损伤部位的防腐作业不同于加工制作过程中的防腐作业,同时连接节点区域的防腐可以有效提高钢结构的耐久性。

12.1 一般规定

Ⅰ 主控项目
13.4.1 防火涂料涂装前,钢材表面防腐涂装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防腐涂装验收记录。
13.4.2 防火涂料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使用100t或不足100t薄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每使用500t或不足500t厚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
    检验方法:检查复检报告。
13.4.3 膨胀型(超薄型、薄涂型)防火涂料、厚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及隔热性能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有关耐火极限的要求,且不应小于-200μm。当采用厚涂型防火涂料涂装时,80%及以上涂层面积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有关耐火极限的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检查数量:按照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膨胀型(超薄型、薄涂型)防火涂料采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涂层厚度允许偏差应为-5%。厚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采用本标准附录E的方法检测。

13.4.4 超薄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不应出现裂纹;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0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3.4.5 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4.6 防火涂料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浆、乳突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13.4.1 防火涂料涂装前先检查结构主体施工是否满足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隐蔽验收资料是否齐全。
13.4.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防火涂料隔热性能和涂层厚度对钢结构的防火效果影响较大,故本条明确了钢结构防火涂料隔热性能和涂层厚度的检查验收。

12.2 压型金属板制作

14.0.1 钢结构作为主体结构之一应按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当主体结构均为钢结构时应按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大型钢结构工程可划分成若干个子分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14.0.2 钢结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应按本标准附录F执行。
14.0.3 钢结构分部工程有关观感质量检验应按本标准附录G执行。
14.0.4 钢结构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格质量标准;
    2 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完整;
    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结果应满足本标准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4 有关观感质量应满足本标准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14.0.5 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钢结构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4 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5 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 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
    8 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9 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产品标志及性能检测报告;
    10 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1 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12 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14.0.6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进行;
    2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H中表H.0.1~表H.0.15进行;
    3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
14.0.7 钢结构工程计量应以设计单位出具的或由设计单位确认的钢结构施工详图及设计变更等设计文件为依据。钢结构工程计量方法应遵守合同文件的规定,当合同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时,可执行本标准附录J的规定。

12.3 压型金属板安装

A.0.1 钢材质量合格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数检查钢材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检查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2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1) 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重要建筑主体结构用钢材;
    2) 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一般建筑,当其结构跨度大于60m或高度大于100m时或承受动力荷载需要验算疲劳的主体结构用钢材;
    3) 板厚不小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 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420MPa高强度钢材;
    5) 进口钢材、混批钢材或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的钢材;
    6) 设计文件或合同文件要求复验的钢材。
A.0.2 钢材复验检验批量标准值是根据同批钢材量确定的,同批钢材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规格、同一交货条件的钢材组成。检验批量标准值可按表A.0.2采用。
表A.0.2 钢材复验检验批量标准值(t)
表A.0.2 钢材复验检验批量标准值(t)
    注:同一规格可参照板厚度分组:≤16mm;>16mm,≤40mm;>40mm,≤63mm;>63mm,≤80mm;>80mm,≤100mm;>100mm。
A.0.3 根据建筑结构的重要性及钢材品种不同,对检验批量标准值进行修正,检验批量值取10的整数倍。修正系数可按表A.0.3采用。
表A.0.3 钢材复验检验批量修正系数
表A.0.3 钢材复验检验批量修正系数
    注:修正系数为2.00的钢材产品,当检验出现不合格时,应按照修正系数1.00重新确定检验批量。
A.0.4 钢材的复验项目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可按表A.0.4执行。
表A.0.4 每个检验批复验项目及取样数量
表A.0.4 每个检验批复验项目及取样数量
A.0.5 铸钢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铸钢件的检验,应按同一类型构件、同一炉浇注、同一热处理方法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厂家在按批浇铸过程中应连体铸出试样坯,经同炉热处理后加工成试件两组,其中一组用于出厂检验,另一组随铸钢产品进场进行见证复验。
    铸钢件按批进行检验,每批取1个化学成分试件、1个拉伸试件和3个冲击韧性试件(设计要求时)。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本标准表A.0.4执行。
A.0.6 拉索、拉杆、锚具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应于同一炉批号原材料,按同一轧制工艺及热处理制作的同一规格拉杆或拉索为一批;
    2 组装数量以不超过50套件的锚具和索杆为1个检验批。
    每个检验批抽3个试件按其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拉伸检验。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本标准表A.0.4执行。

12.4 固定支架安装

B.0.1 螺栓实物最小载荷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定螺栓实物的抗拉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的规定;
    2 检验方法应采用专用卡具将螺栓实物置于拉力试验机上进行拉力试验,为避免试件承受横向载荷,试验机的夹具应能自动调正中心,试验时夹头张拉的移动速度不应超过25mm/min;
    3 螺栓实物的抗拉强度应按螺纹应力截面积(As)计算确定,其取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的规定取值;
    4 进行试验时,承受拉力载荷的末旋合的螺纹长度应为6倍以上螺距,当试验拉力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中规定的最小拉力载荷(As·σb)(σb为抗拉强度)时不得断裂。当超过最小拉力载荷直至拉断时,断裂位置应发生在杆部或螺纹部分,而不应发生在螺头与杆部的交接处。
B.0.2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紧固轴力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验用的螺栓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复验;
    2 检验方法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的规定,连接副的紧固轴力平均值及标准偏差应符合表B.0.2的规定。
表B.0.2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紧固轴力平均值和标准偏差(kN)
表B.0.2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紧固轴力平均值和标准偏差(kN)
    注:每套连接副只做一次试验,不得重复使用。试验时垫圈发生转动,试验无效。
B.0.3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终拧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终拧检查以目测螺栓尾部梅花头拧断为合格;
    2 对于不能用专用扳手拧紧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按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规定进行终拧质量检查。
B.0.4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验用的螺栓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复验;
    2 检验方法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的规定。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的扭矩系数平均值及标准偏差应符合表B.0.4的规定。
表B.0.4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平均值和标准偏差值
表B.0.4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平均值和标准偏差值
    注:每套连接副只做一次试验,不得重复使用。试验时垫圈发生转动,试验无效。
B.0.5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采用扭矩法施工时,其终拧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小锤(约0.3kg)敲击螺母对高强度螺栓进行普查是否有漏拧。
    2 终拧扭矩应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节点。对于每个被抽查的节点应按螺栓数抽查10%,且不少于2个螺栓。
    3 检查时先在螺杆端面和螺母上划一直线,然后将螺母拧松60°后,再用扭矩扳手重新拧紧,使两线重合,测得此时的扭矩应在0.9Tch~1.1Tch范围内,其中Tch应按下式计算:
Tch计算公式
    式中:Tch——高强度螺栓检查扭矩(N·m);
          P——高强度螺栓预拉力设计值(kN)。
    4 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不合格者),应再扩大一倍检查。如仍有不合格者,则整个节点的高强度螺栓应重新施拧。
    5 扭矩检查宜在螺栓终拧1h后,48h之前完成,检查用的扭矩扳手其相对误差应为±3%。
B.0.6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采用转角法施工时,其终拧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查初拧后在螺母与相对位置所画的终拧起始线和终止线之间所夹的角度应达到规定值;
    2 终拧转角应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节点,对于每个被抽查的节点应按螺栓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2个螺栓;
    3 在螺杆端面(或垫圈)和螺母相对位置画线,然后全部卸松螺母,再按规定的初拧扭矩和终拧角度重新拧紧螺栓,测量终止线与原终止线画线间的夹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的要求,误差在±30°以内者为合格;
    4 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应再扩大一倍检查,如仍有不合格者,则整个节点的高强度螺栓应重新施拧;
    5 转角检查宜在螺栓终拧1h以后,48h内完成。
B.0.7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可按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所含高强度螺栓用量划分:每5万个高强度螺栓用量的钢结构为一批,不足5万个高强度螺栓用量的钢结构视为一批。选用两种及两种以上表面处理(含有涂层摩擦面)工艺时,每种处理工艺均需检验抗滑移系数,每批3组试件。
    2 抗滑移系数试验应采用双摩擦面的二栓拼接的拉力试件(图B.0.7)。试件与所代表的钢结构构件应为同一材质、同批制作、采用同一摩擦面处理工艺和具有相同的表面状态(含有涂层),在同一环境条件下存放,并应用同批同一性能等级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图B.0.7 抗滑移系数试件的形式和尺寸
图B.0.7 抗滑移系数试件的形式和尺寸
L为试件总长度;L1为试验机夹紧长度

    注:2t2≥t1。
    试件钢板的厚度t1、t2应考虑在摩擦面滑移之前,试件钢板的净截面始终处于弹性状态;宽度b可参照表B.0.7的规定取值,L1应根据试验机夹具的要求确定。
表B.0.7 试件板的宽度(mm)
表B.0.7 试件板的宽度(mm)
    3 试验用的试验机误差应在1%以内。试验用的贴有电阻片的高强度螺栓、压力传感器和电阻应变仪应在试验前用试验机进行标定,其误差应在2%以内。
    4 紧固高强度螺栓应分初拧、终拧。初拧应达到螺栓预拉力标准值的50%左右。终拧后,每个螺栓的预拉力值应在0.95P~1.05P(P为高强度螺栓设计预拉力值)范围内。
    5 加荷时,应先加10%的抗滑移设计荷载值,停1min后,再平稳加荷,加荷速度为3kN/s~5kN/s,直拉至滑动破坏,测得滑移荷载Nv。
    抗滑移系数μ应根据试验所测得的滑移荷载Nv和螺栓预拉力P的实测值,按下式计算。
抗滑移系数μ的计算公式
    式中:Nv——由试验测得的滑移荷载(kN);
          nf——摩擦面面数,取nf=2;
         试件滑移一侧高强度螺栓预拉力实测值之和——试件滑移一侧高强度螺栓预拉力实测值之和(kN);
          m——试件一侧螺栓数量,取m=2。

12.5 连接构造及节点

C.0.1 金属屋面系统抗风揭性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屋面系统应包括金属屋面板、底板、支座、保温层、檩条、支架、紧固件等。
    2 金属屋面系统抗风揭性能检测应采用实验室模拟静态、动态压力加载法。
    3 对于强(台)风地区(基本风压≥0.5kN/㎡)的金属屋面和设计要求进行动态风载检测的建筑金属屋面应采用动态风载检测。
    4 金属屋面系统抗风揭性能检测应选取金属屋面中具有代表性的典型部位进行检测,被检测屋面系统中的材料、构件加工、安装施工质量等应与实际工程情况一致,并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和相应技术标准的规定。
    5 金属屋面典型部位的风荷载标准值ws应由设计单位给出,检测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给出的风荷载标准值ws进行检测。
C.0.2 金属屋面静态压力抗风揭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装置应由测试平台、风源供给系统、压力容器、测量系统及试件系统组成,测试平台的尺寸应为:长度L≥7320mm,宽度B≥3660mm,高度H≥1200mm,检测装置的构成如图C.0.2所示。
    2 检测装置应满足构件设计受力条件及支撑方式的要求,测试平台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整体稳定性能。
    3 压力测量系统最大允许误差应为示值的±1%且不大于0.1kPa,位移测量系统最大允许测量误差不应大于满量程的0.25%,使用前应经过校准。
图C.0.2 抗风揭性能检测装置示意
图C.0.2 抗风揭性能检测装置示意
1-测试平台;2-压力容器;3-试件系统;4-檩条;5-进风口挡板;
6-位移计;7-固定夹具;8-木方;9-密封环垫;10-压力控制装置;11-供风设备;12-压力计
    4 检测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0开始,以0.07kPa/s加载速度加压到0.7kPa;
    2) 加载至规定压力等级并保持该压力时间60s,检查试件是否出现破坏或失效;
    3) 排除空气卸压回到零位,检查试件是否出现破坏或失效;
    4) 重复上述步骤,以每级0.7kPa逐级递增作为下一个压力等级,每个压力等级应保持该压力60s,然后排除空气卸压回到零位,再次检查试件是否出现破坏或失效;
    5) 重复测试程序直到试件出现破坏或失效,停止试验并记录破坏前一级压力值。
    5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判定为试件的破坏或失效,破坏或失效的前一级压力值应为抗风揭压力值wu。
    1) 试件不能保持整体完整,板面出现破裂、裂开、裂纹、断裂一级鉴定固定件的脱落;
    2) 板面撕裂或掀起及板面连接破坏;
    3) 固定部位出现脱落、分离或松动;
    4) 固定件出现断裂、分离或破坏;
    5) 试件出现影响使用功能的破坏或失效(如影响使用功能的永久变形等);
    6) 设计规定的其他破坏或失效。
    6 检测结果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抗风揭系数计算公式
    式中:K——抗风揭系数;
          wu——抗风揭压力值;
          ws——风荷载标准值。
C.0.3 金属屋面动态压力抗风揭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态风荷载检测装置应由试验箱体、风压提供装置、控制设备及测量装置组成(图C.0.3-1)。试验箱体不小于3.5m×7.0m,应能承受至少20kPa的压差。
图C.0.3-1 动态风荷载检测装置示意
图C.0.3-1 动态风荷载检测装置示意
1-上部压力箱;2-试件及安装框架;3-下部压力箱;4-压力测量装置;
5-压力控制装置;6-供风设备;7-位移测量装置;8-集流罩;9-观察窗
    2 差压传感器精度应达到示值的1%,测量响应速度应满足波动加压测量的要求,位移计的精度应达到满量程的0.25%。
    3 动态风荷载应取1.4倍风荷载标准值,即wd=1.4ws。
    4 检测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试件下部压力箱施加稳定正压,同时向上部压力箱施加波动的负压,待下部箱体压力稳定,且上部箱体波动压力达到对应值后,开始记录波动次数。
    2) 波动负压范围应为负压最大值乘以其对应阶段的比例系数,波动负压范围和波动次数应符合表C.0.3的规定。
表C.0.3 波动加压顺序
表C.0.3 波动加压顺序
    3) 波动压力差周期为10s±2s,如图C.0.3-2所示。
图C.0.3-2 一个周期波动压力示意
图C.0.3-2 一个周期波动压力示意
    5 动态风荷载检测一个周期次数为5000次,检测不应小于一个周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判定为试件的破坏或失效:
    1) 试件与安装框架的连接部分发生松动和脱离;
    2) 面板与支承体系的连接发生失效;
    3) 试件面板产生裂纹和分离;
    4) 其他部件发生断裂、分离以及任何贯穿性开口;
    5) 设计规定的其他破坏或失效。
    6 检测结果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态风荷载检测结束,试件未失效;
    2) 继续进行静态风荷载检测至其破坏失效,且应满足下式要求:
抗风揭系数
    式中:K——抗风揭系数;
          wu——抗风揭压力值;
          ws——风荷载标准值。

12.6 金属屋面系统

D.0.1 试件和涂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板试件尺寸可为长1000mm、宽500mm,试件应平整且没有变形。
    2 试件所使用的涂料信息和作用可按表D.0.1的格式进行记录。
表D.0.1 涂料信息
表D.0.1 涂料信息
D.0.2 涂装环境和评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装时环境信息可按表D.0.2的格式进行记录。
表D.0.2 涂装环境信息
表D.0.2 涂装环境信息
    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宜进行油漆类涂装工艺评定:
    1) 环境温度低于5℃或高于38℃;
    2) 相对湿度大于85%,钢材表面温度低于露点以上3℃;
    3) 室外涂漆,有雾、霜,下雨,下雪,大风;
    4) 试样受潮及该状态将持续;
    5) 试样有油、水和异物存在;
    6) 超过规定的涂装间隔和使用涂料超过了规定的使用时间;
    7) 涂料在未稀释、混合、搅拌前发现涂料有异常;
    8) 钢材表面未处理或未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
D.0.3 试件钢板涂装前表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割、剪切、机加工后的自由边锐角均应打磨至2mm的圆角;
    2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油污;
    3 钢材表面外观质量、除锈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钢材表面粗糙度宜控制在40μm~80μm。
D.0.4 涂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装工艺参数应按照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选用。
    2 钢材表面除锈后,不同涂层间间隔时间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确定,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涂料防腐时,表面除锈处理后宜在4h之内进行涂装;
        2)采用金属热喷涂防腐时,钢结构表面处理与热喷涂施工的间隔时间,晴天或湿度不大的气候条件下不应超过12h,雨天、潮湿、有盐雾的气候条件下不应超过2h。
    涂装作业信息可按表D.0.4-1和表D.0.4-2的格式进行记录。
表D.0.4-1 涂装作业信息(一)
表D.0.4-1 涂装作业信息(一)

表D.0.4-2 涂装作业信息(二)
表D.0.4-2 涂装作业信息(二)
D.0.5 涂层外观质量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层表面应平整、颜色均匀一致,不应有明显的缺陷。
    2 每道油漆类涂层应检查表面缺陷,检查结果可按表D.0.5的格式进行记录。
表D.0.5 油漆类涂层表面缺陷检查记录
表D.0.5 油漆类涂层表面缺陷检查记录
    3 金属热喷涂涂层的外观应均匀一致,涂层不得有气孔、裸露母材的斑点、附着不牢的金属熔融颗粒、裂纹或影响使用寿命的其他缺陷。
D.0.6 涂层厚度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试板面检测5处,每处将间隔5cm的三个点的平均值作为该处的漆膜厚度,可按表D.0.6的格式进行记录。
    2 5处的总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值的90%,且最低值不得低于设计值的80%。
表D.0.6 涂层厚度记录
表D.0.6 涂层厚度记录
D.0.7 涂层性能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漆类涂层附着力测试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拉开法附着力试验》GB/T 5210或《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9286的规定,测试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层与钢材的附着力不应低于5MPa(拉开法)或不低于1级(划格法);
    2) 各道涂层之间的附着力不应低于3MPa(拉开法)或不低于1级(划格法);
    3) 用于外露钢结构时,各道涂层之间的附着力不应低于5MPa(拉开法)或不低于1级(划格法)。
    2 金属热喷涂涂层结合强度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热喷涂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 锌、铝及其合金》GB/T 9793的有关规定,测试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13 涂装工程

E.0.1 测针与测试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针(厚度测量仪)由针杆和可滑动的圆盘组成,圆盘始终保持与针杆垂直,并在其上装有固定装置,圆盘直径不大于30mm,以保证完全接触被测试件的表面。如果厚度测量仪不易插入测试材料中,也可使用其他适宜的方法测试。
    2 测试时,将测厚探针(图E.0.1)垂直插入防火涂层直至钢基材表面上,记录标尺读数。
图E.0.1 测厚度示意
图E.0.1 测厚度示意
1-标尺;2-刻度;3-测针;4-防火层
E.0.2 测点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板和防火墙的防火涂层厚度测定,可选两相邻纵、横轴线相交中的面积为一个单元,在其对角线上,按每米长度选一点进行测试。
    2 全钢框架结构的梁和柱的防火涂层厚度测定,在构件长度内每隔3m取一截面,按图E.0.2所示位置测试。
图E.0.2 测点示意
图E.0.2 测点示意
    3 桁架结构,上弦和下弦按第2条的规定每隔3m取一截面检测,其他腹杆每根取一截面检测。
E.0.3 对于楼板和墙面,在所选择的面积中,至少测出5个点;对于梁和柱在所选择的位置中,分别测出6个和8个点。分别计算出这些测量结果的平均值,精确到0.5mm。

13.1 一般规定

表F 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
表F 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
表F 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

13.2 防腐涂料涂装

表G 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
表G 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

13.3 连接部位涂装及涂层缺陷修补

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H.0.1~表H.0.15进行记录。
表H.0.1 钢结构(钢构件焊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1 钢结构(钢构件焊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1 钢结构(钢构件焊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2 钢结构(焊钉焊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2 钢结构(焊钉焊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3 钢结构(普通紧固件连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3 钢结构(普通紧固件连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4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4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5 钢结构(零件及部件加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5 钢结构(零件及部件加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5 钢结构(零件及部件加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6 钢结构(构件组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6 钢结构(构件组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7 钢结构(预拼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7 钢结构(预拼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8 钢结构(单层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8 钢结构(单层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8 钢结构(单层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9 钢结构(多层及高层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9 钢结构(多层及高层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9 钢结构(多层及高层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10 钢结构(网架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10 钢结构(网架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10 钢结构(网架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11 钢结构(钢管桁架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11 钢结构(钢管桁架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11 钢结构(钢管桁架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12 钢结构(预应力索杆及膜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12 钢结构(预应力索杆及膜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13 钢结构(压型金属板)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13 钢结构(压型金属板)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13 钢结构(压型金属板)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14 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14 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15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H.0.15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4 防火涂料涂装

J.0.1 钢结构构件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柱指由柱底板底部开始至顶部,由工厂制作完成的部分,梁间柱长度原则上取梁间净距;
    2 钢结构梁指与柱或与梁连接的横向构件,包括悬臂梁等构件;
    3 钢结构支撑指垂直支撑、水平支撑等支撑构件;
    4 钢结构楼梯指楼梯板、楼梯梁以及楼梯平台。
J.0.2 钢结构设计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钢、管材、索杆等应按规格、形状、尺寸分类,算出设计长度后乘以其产品标准规定的单位质量为设计量;
    2 钢板、钢带、压型钢板等板材应按规格、厚度分类,根据设计尺寸算出面积(或体积)后乘以其产品标准规定的单位质量为设计量;
    3 紧固件(螺栓)、栓钉等应根据设计文件按规格、形状、尺寸分类确定个数(套数)或换算其质量(个数乘以单位质量)为设计量;
    4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根据设计文件按规格分类确定套数;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由1个螺栓、1个螺母和2个垫圈组成;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由1个螺栓、1个螺母和1个垫圈组成;
    5 焊缝设计量应根据设计文件所要求的焊缝尺寸计算熔敷金属量来确定;
    6 节点钢板应按设计尺寸来计算其面积,对于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可取其外接矩形面积来计算;
    7 对螺栓孔、坡口、扇形切角以及梁柱连接间隙等不应扣除,开孔面积小于0.1㎡的设备管道开口也不应扣除。
J.0.3 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工程量应为设计量乘以损耗调整系数取得,损耗调整系数应按表J.0.3执行。
表J.0.3 损耗调整系数
表J.0.3 损耗调整系数
    2 复杂结构钢材的损耗调整系数可由合同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 计算数值应保留两位小数,数字尾数可按四舍五入取舍。
J.0.4 钢结构防护涂装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腐涂装工程量应取钢结构构件表面积,螺栓、构件切口、重叠部位及开孔面积小于0.1㎡不予扣除;
    2 防火涂料工程量应按设计文件要求的涂层厚度中心线计算其面积,当采用超薄层防火涂料时,可取钢结构构件表面积,构件连接部位、设备孔补强等引起的缺损量不大于0.5㎡时,可不予扣除;
    3 涂装工程量也可按照合同约定,采用合适的统计或系数的简易算法。

14 钢结构分部竣工验收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录A 钢材复验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
    《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GB/T 196
    《普通螺纹 公差》GB/T 1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 223系列标准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228.1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 229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GB/T 232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 1720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2975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
    《焊缝无损检测 射线检测 第1部分:X和伽玛射线的胶片技术》GB/T 3323.1
    《焊缝无损检测 射线检测 第2部分:使用数字化探测器的X和伽玛射线技术》GB/T 3323.2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GB/T 4336
    《色漆和清漆 拉开法附着力试验》GB/T 5210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 5313
    《铸钢件 超声检测 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GB/T 7233.1
    《铸钢件 超声检测 第2部分:高承压铸钢件》GB/T 7233.2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8923.1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9286
    《热喷涂 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 锌、铝及其合金》GB/T 9793
    《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
    《热喷涂涂层厚度的无损测量方法》GB/T 11374
    《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
    《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用高强度螺栓》GB/T 16939
    《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GB/T 20065
    《低合金钢 多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GB/T 20125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

附录B 紧固件连接工程检验项目

附录C 金属屋面系统抗风揭性能检测方法

附录D 防腐涂装工艺评定

附录E 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厚度测定方法

附录F 钢结构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

附录G 钢结构工程有关观感质量检查项目

附录H 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录J 钢结构工程计量方法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最新修改于:2024-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