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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修订版)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 XF1206-2014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55025-202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
  •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1167-2014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1〕1号)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
  • 电子工程建设术语标准 GBT50780-2013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 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
  •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 关于《建规》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
  • 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
  • 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
  • 关于内衬风管、走道宽度、管道风速问题的复函(烟标〔2020〕31号)
  •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 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0〕1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 关于咨询确认相关设计是否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复函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 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 关于“叠压供水泵吸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可不重设”的复函及通报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疑问的复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 关于咨询《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设置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478号)
  •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
  •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 关于“排水管道穿越卧室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 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1号)
  • 关于系统选型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12.3.12-5 6款机械三通”问题的复函
  • 关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
  •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 【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 【已废止】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A402-2002
  • 【已作废】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T4718-2006
  • 【已作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 【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 【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 【已废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 【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 【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 【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 【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 【已作废】室内消火栓 GB3445-2005
  • 【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 【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 【已作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 【已废止】灭火剂基本术语 GA51-1993
  •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 【已作废】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 【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 【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 【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 【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 【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8-202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 洁净手术部通用技术要求 GBT42392-2023
  •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25296-2022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 GBT50331-2002
  •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 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版)
  •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0-2019
  •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 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修订版)
  • 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2010
  •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60-2011
  •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11
  •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1-2014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防烟排烟-地方标准答疑汇编(500问)
  • 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
  •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
  •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 膨胀蛭石防火板 JCT2341-2015
  • 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
  •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0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6-2014
  •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T50218-2014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8-2010
  •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918-201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876-2013
  •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
  • 铝合金门窗 GBT8478-2020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 消防水鹤 XF821-2009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 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 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新勘设协函(2021)第05号)
  •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 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
  •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20年)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作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合建消〔2021〕21号)
  • 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 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
  •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 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 广州市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 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
  •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 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第117号)
  •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 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 建材工程术语标准 GBT50731-2019
  •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 建筑木结构用阻燃涂料 JGT572-2019
  •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85-2019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7-2018
  •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httpswww.cabr-fire.comgf1579list-1579.htm
  • 嘉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质量手册(202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1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5135.8-2003
  • 消防手套 XF7-200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908-2005
  • 消防水枪 GB8181-2005
  •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T4327-2008
  •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XF211-2009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 消防梯 XF137-2007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 消防泵 GB6245-200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T26875.7-2015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6875.8-2015
  •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50745-2012
  •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GB5135.14-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GB5135.16-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T5135.19-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5135.21-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GB5135.22-2019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3-2004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5-2004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XFT1427-2017
  •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SEM微观形貌分析法 GBT16840.6-20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6785-2011
  •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 热不稳定物质动力学常数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7802-2011
  • 电气火灾勘验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物证的溶解分离提取方法 GBT29180.2-2012
  •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30051-2013
  •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28752-2012
  •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245-201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 XF96-1995
  • 消防吸水胶管 GB6969-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GBT31593.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 httpswww.cabr-fire.comgf1822list-1822.htm
  •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697-2011
  • 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 安全色 GB2893-2008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19
  •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2)
  •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GB50986-2014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1155-2016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
  • 间接蒸发冷水机组 JGT580-2022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 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 JGT236-2022
  • 卷帘门窗 JGT302-2022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15
  •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50450-2008
  •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修订版)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 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 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758-2012
  •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 httpswww.cabr-fire.comgf1773list-1773.htm
  •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
  •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49-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9-2012
  • 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5-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重复)
  •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4-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665-2011
  •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 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193-2018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httpswww.cabr-fire.comgf2011list-2011.htm
  •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5-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GBT31593.6-2015
  •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6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7-2015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2-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8-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T7021-2019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修订版)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3-2
  •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修订版)
  •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 XFT1340-2016
  •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T484-2019
  • 阻燃及耐火电缆 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 XF535-2005
  •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
  •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5-2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 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21
  •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803-2008ISO6184-2:1985
  •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 XFT505-2004
  •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修订版)
  •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10-1987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 灭火器箱 XF139-2009
  •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修订版)
  •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XF1273-2015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XF856.3-2009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
  •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4部分:夏季制服 XF856.4-2009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T50155-2015
  •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6-2004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阻燃毛衣 XF1274-2015
  •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XF621-2013
  •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3287-2011
  •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2412-2016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37489.5-2019
  •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29906-20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2009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 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18091-2015
  •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 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2012
  •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代码 GAT972-2011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
  •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1-2014
  •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16840.1-2008
  •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ISO1182:2002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 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2009
  •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2-2006
  • 消防接口 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3-2006
  •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
  • 消防接口 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4-2006
  •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 消防头盔 XF44-2015
  •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15662-1995
  • 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 GBT15929-1995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 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
  •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 灭火毯 XF1205-201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6部分:执勤帽 XF856.6-2009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 XF982-201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重复)
  •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 防排烟系统性能现场验证方法热烟试验法 XFT999-2012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修订版)
  •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修订版)
  •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 XFT1034-2012
  •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CJT476-2015
  •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XF942-2011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T51077-2015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 XFT1039-2012
  • 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2011
  •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 消防基础数据平台接口规范 GAT1036-2012
  •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GAT1038.2-2012
  • 阻燃装饰织物 XF504-2004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GAT1038.3-201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29176-2012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25970-2010
  •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灭火系统A类火试验用标准燃烧物 GBT31431-2015
  • 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 消防球阀 XF79-2010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 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XF1204-2014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5部分:冬季制服 XF856.5-2009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4982-2017
  •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XF91-1995
  •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 建筑幕墙术语 GBT34327-2017
  • 关于废止部分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消〔2016〕390号)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GBT 51424-2022
  •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XFT1250-2015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XF1265-2015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59-2015
  •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18
  •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785-2005ISO9239-12002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XF303-2001
  •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 细水雾枪 XF1298-2016
  •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2018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
  •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XF305-2001
  •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5-2018
  •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 480-2019
  •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 消防指挥调度网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命名规范 GAT1037-2013
  •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
  •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GB31252-2014
  •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GBT27905.5-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GBT27905.3-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3部分:逃生梯 GB21976.3-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 XFT1270-2015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 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0-2014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性能评价 GBZ24979-201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4402-2007ISO17162002
  •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ISO5657:19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1部分:溶剂提取法 GBT24572.1-200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2部分:直接顶空进样法 GBT24572.2-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GBT24572.3-2009
  •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号)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4部分:固相微萃取法 GBT24572.4-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5部分:吹扫捕集法 GBT24572.5-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GBZ24978-2010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
  • 消防产品(自愿、强制)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2020)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36660-2018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
  •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 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 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YDT2199-2010
  •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HGT4368-2012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7-2021
  •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64号)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修订版)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 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032-2020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2020
  •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GJT267-2012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994-2014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
  •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T38594-202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20
  •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2013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 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 轻便消防水龙 XF180-2016
  •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2-200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4-200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T41334-2022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 水域救援作业指南 XFT3001-2020
  • 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 XFT3002-2020
  •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 XFT3006-2020
  •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 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
  • 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 消防用雷达生命探测仪 XF3010-2020
  • 逃生与救援用车窗玻璃电动击碎装置 XFT3011-2020
  • 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XFT3012-2020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常用标号 XFT3013-2020
  •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 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6号)
  •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
  •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 【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21
  •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29-2020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应用 GBT31540.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 GBT31540.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 GBT31540.3-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5部分:火灾烟气运动 GBT31540.5-2019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T41336-2022
  •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1-2021
  •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 公路隧道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JTT1392-2021
  • 惰化防爆指南 GBT37241-2018
  •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公消〔2011〕140号)
  • 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适用情况的函(建法函〔2012〕163号)
  •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123号)
  •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
  • 关于对如何认定典当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性质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39号)
  • 关于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消防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4〕67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号)
  • 省消防总队关于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
  • 关于《建规》第8.5.1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7号)
  •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
  • 关于加强汗蒸、洗浴等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 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5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8〕138号)
  •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 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
  • 关于“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02号)
  • 关于咨询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顶部开固定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筑高度等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2〕10号)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21号)
  • 关于GB51309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
  •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 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 关于规范第5.4.13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8号)
  • 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建规字〔2018〕6号)
  • 【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 【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 【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 【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 【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已废止】消火栓箱 GB14561-2003
  • 【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已废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158号)
  •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 【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 【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 【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
  • 【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 【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 【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GB16840.3-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16840.4-1997
  • 【已作废】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 【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 【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 【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 【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 【已废止】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已废止】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CBT3294-1998
  •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DB11T2103.5-20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DB11T2103.6-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DB11T2103.4-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DB11T2103.2-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1-2023
  • 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
  • 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11T3034-2023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11T 3035-2023
  •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济建消字〔2023〕3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 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 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 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4328-2021
  •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
  •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50-2015
  •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 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 JGT415-2013
  • 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7-2016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8-2016
  •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164-2013
  •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 安全网 GB5725-2009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
  •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 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7-2013
  • 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GB50754-2012
  •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51006-2014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2017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2-2017
  •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GB50385-2018
  •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2013
  •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 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钢门窗 GBT20909-2017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0982-2014
  • 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 GBT34866-2017
  • 镀锌电焊网 GBT3328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17790-200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DBJT03-118-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2014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11
  •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2020
  •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GBT29062-2012
  •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
  •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 轻型钢丝网架聚苯板混凝土构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69-2012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2017
  •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GBT42299-2023
  •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 消防腰斧 XF630-2023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
  • 阻燃篷布 XFT91-2023
  • 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23
  • 防火刨花板 XFT87-2023
  • 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XFT3021-2023
  • 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方法 XFT3020-2023
  •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
  •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 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h1>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前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性能评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62-2022,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0月31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适用性能;5.环境性能;6.经济性能;7.安全性能;8.耐久性能。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将部分条文调整,以与现行国家标准相适应;2.增加了与老龄化相关的要求和条文;3.增加了建筑新技术、新产品相关的要求和条文;4.将适用性能评价指标体系中“无障碍设施”评定项目,调整为“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5.将耐久性能评价指标体系在原来结构工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与防潮措施、管线工程、设备、门窗6个评定项目的基础上,调整为结构工程、地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屋面防水、装修工程、管线工程、设备工程、门窗、外墙保温共9个评定项目;6.取消了B级评定等级;7.调整了2A级性能的分数要求;8.进一步优化了评价方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本标准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全联房地产商会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
    北京蓬德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同济大学
    北京监理协会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
    山东省工程质量监督站
    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建邺城镇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智晟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海鸥有巢氏整体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娄乃琳 王清勤 曾捷 童悦仲 赵凤山 刘东卫 柳博会 高真 辛萍 杨玉江 董少宇 邵磊 于一凡 邸小坛 佟晓超 张昊 张元勃 张红缨 嵇飚 赵尤阳 杨泽华 黄新 吴凯波 刘永清 俞永方 杨景炜 刘刚 曹祎杰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宋春华 车学娅 叶耀先 姚欣 曹永敏 徐惦耕 董文斌 鹿勤 徐扬 薛峰 孙成群 李小阳

条文说明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GB/T 50362-2022,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10月31日以第17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 50362-200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主要起草人员是童悦仲、王有为、吕振瀛、娄乃琳、夏靖华、曾捷、方天培、陶学康、邸小坛、刘美霞、崔建友、林海燕、李引擎、徐伟、孟小平、袁政宇、王宏伟、刘长滨。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试验取得了住宅性能相关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住宅性能评定标准》编制组按照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则

1.0.1 为提高住宅性能,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保障消费者权益,统一住宅性能评定指标与方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城镇住宅和集中建设的农村住宅的性能评审和认定。
1.0.3 住宅应从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进行综合评定。每项性能按重要性和内容规定相应分值,住宅性能应按得分分值评定。
1.0.4 住宅性能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住宅与人们的生活休戚相关。住宅建设关系到国家的环境、资源和发展,同时关系到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和生活质量。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各项住宅政策的实施,消费者对住宅品质的要求愈来愈高。为引导住宅的发展,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需要制定一个统一的住宅性能评价方法和标准。以提高住宅的品质,营造舒适、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适应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与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人身安全与健康的关系,推广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用地、节约用材及防治污染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按照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2 本标准所指的住宅包括城镇新建和改建住宅,以及集中建设的农村住宅。对于通过可靠性评估后的既有住宅,也可按本标准进行性能评定。
1.0.3 本标准从规划、设计、施工、使用等方面,将住宅的性能要求分成5个方面,即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通过5个方面的综合评定,体现住宅的整体性能以保障消费者的居住质量。标准的性能指标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为依据,有些指标适当提高,以满足人们生活日益发展和提高的要求,标准中将A级住宅的性能按得分高低分成3个等级,目的是引导住宅性能的发展与提高,同时适应不同人群对居住质量的要求。
1.0.4 申请性能评定的住宅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不符合者不能申请性能评定。

2 术语

2.0.1 住宅适用性能 residential building applicable performance
    由住宅建筑本身和内部设备设施配置所提供的适合用户使用的性能。
2.0.2 住宅环境性能 residential building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由人工营造和自然形成的住区室外环境条件的性能。
2.0.3 住宅经济性能 residential building economic performance
    在住宅建造和使用过程中,节能、节水、节地和节材的性能。
2.0.4 住宅安全性能 residential building safety performance
    住宅建筑、结构、构造、设备、设施和材料等不危害人身安全并有利于用户躲避灾害的性能。
2.0.5 住宅耐久性能 residential building endurance performance
    住宅建筑工程和设备设施在一定年限内保证正常安全使用的性能。
2.0.6 主要套型 main dwelling types
    住宅中占大多数的,套型建筑面积之和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80%的套型。
 
条文说明
    本标准中的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的内涵与其他标准有所不同,本标准另作了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住宅性能评定工作应由评审机构组织接受过住宅性能评定工作培训、熟悉本标准,并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的专家进行。评审工作应采取回避制度。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机构应将评审结果提交相应的住宅性能认定机构进行认定。
3.0.2 住宅性能评定应以单栋住宅或住区为对象。评定单栋住宅,凡涉及所处公共环境的指标,应以对该公共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0.3 住宅性能评定工作应按初评、中期检查、终评三个环节进行。初评应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中期检查应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进行,终评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进行。
3.0.4 初评应审查项目的适用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3项性能;中期检查和终评应审查项目的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5项性能。评定每项性能专家人数宜为1人~3人。
3.0.5 住宅性能初评,应审查项目规划、住宅设计方案、技术经济指标,以及新技术和新材料应用情况等,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0.6 住宅性能中期检查,应检查初评意见的执行情况、建材和部品的质量,以及工程施工质量等。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0.7 住宅性能终评,应检查初评和中期检查意见的执行情况、竣工验收情况、新技术和新材料的最终应用情况等。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3.0.8 本标准附录中,评定指标的分值设定为:适用性能和环境性能满分各为250分,经济性能和安全性能满分各为200分,耐久性能满分为100分,总计满分1000分。各性能的最终得分,为本组专家评分的平均值。
3.0.9 住宅综合性能等级应按以下方法进行评定:
    1 通过住宅性能评定的住宅称为A级住宅。A级住宅应满足以下条件:
    1)含有“☆”的子项全部得分;
    2)适用性能和环境性能得分不低于150分,经济性能和安全性能得分不低于120分,耐久性能得分不低于60分。
    2 A级住宅按照得分由低到高划分为1A、2A、3A三个等级,不同等级得分要求应满足表3.0.9的规定。
表3.0.9 不同等级得分要求
条文说明
3.0.1 住宅性能评定程序和评定专家满足下列要求:
    1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程序,对照本标准分别打分。
    2 评审专家不得参加本人或本单位设计、建造住宅的评审工作。
3.0.4 住宅性能初评、中期检查和终评所采用的评审方式如下:
    1 住宅性能的初评一般由评审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的3组专家同时进行。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设计文件和提问质疑等程序,对照本标准分别打分。
    2 住宅性能的中期检查一般由评审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的5组专家同时进行。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设计文件和检测报告、现场检查等程序,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预定的性能等级实施,并提出整改措施。
    3 住宅性能的终评一般由评审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的5组专家同时进行。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设计文件和检测报告、现场检查等程序,对照本标准分别打分。

4 适用性能

4.1 一般规定
4.2 单元平面
4.3 套型
4.4 装修
4.5 隔声性能
4.6 设备设施
4.7 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

4.1 一般规定

4.1.1 适用性能的评定应包括单元平面、套型、装修、隔声性能、设备设施、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6个评定项目,满分为250分。
4.1.2 适用性能评定指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条文说明
4.1.1 住宅适用性能的评定,既要考虑满足居住的功能性要求,也要考虑满足居住的舒适性要求,以提高住宅的内在品质。
    1 鉴于我国目前城镇建设与使用的住宅均以单元式住宅占主导地位,故本评价标准的制定以单元式住宅为主要依据,其他类型住宅可参照本标准评价。
    2 住宅的适用性能主要针对单元平面、套型、装修、隔声性能、设备设施、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6个方面进行评定。与适用性能相关的保温隔热性能因涉及住宅使用阶段的节能,在经济性能章节进行规定;防水的耐久性是反映防水质量的重要参数,故防水性能在耐久性能章节进行规定。

4.2 单元平面

4.2.1 单元平面的评定应包括单元平面布局、模数协调和可改造性、单元公共空间3个分项,满分为43分。按照本标准附录D中表D.0.1的评定指标评分。
4.2.2 单元平面布局(1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单元平面布局和空间利用,住宅进深和面宽,住宅单元对环境资源的利用。
    评定方法:选取各主要套型进行审查(各主要套型建筑面积之和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每个套型抽查一套。
4.2.3 模数协调和可改造性(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住宅平面模数化设计,空间的灵活分隔和可改造性,结构体系灵活性。
    评定方法:选取各单元的标准层进行检查。
4.2.4 单元公共空间(17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单元入口门厅(进厅)、大堂、候梯厅的设置,楼(电)梯的设置,单元公共走道、垃圾收集设施以及管井设置。
    评定方法:选取各单元进行检查。
 
条文说明
4.2.2 住宅单元平面的设计应根据气候条件、居住活动及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活动规律,来布局和确定住宅功能空间的总体关系,提高单位土地使用效率,提高公用设施的使用率,使交往和休寝、餐食、盥洗、休闲以及工作、学习等活动在一定的空间和面积内得到最充分、适宜和经济的安排。
    1 平面布局合理,公私分区清晰;电梯、楼梯和有噪声、振动、电磁干扰等的设备与管井不邻居住空间布置;垃圾(暂存)间位置相对隐蔽,避免串味和污染环境。
    2 公共空间布置比较紧凑,室内外转换空间、公共交往空间、交通空间等联系方便,能够充分利用空间,有利于减少公摊面积。
    3 单元平面应规整,无过分凹凸现象,体型系数不宜过大,平面布局应兼顾节能、卫生、通风要求。
    4 同一单元因竖向位置不同所获得自然资源明显不同的楼层,宜结合自然资源特点采用不同的平面布局。
    5 平面进深和户均面宽应适当,兼顾节地和舒适的要求,一般面宽与进深之比不宜大于2:1。
    6 对单元平面进行评定,是针对占住宅总建筑面积80%的各主要套型,主要套型满足要求即可按本标准附录D表D.0.1得分。
4.2.3 遵循住宅建筑模数的协调原则,可保证住宅建设过程中,在功能、质量和经济效益方面获得优化,促进住宅建设从粗放型生产转化为集约型的社会化协作生产。强调住宅的可改造性,是考虑在住宅全寿命周期内,能通过适当改造,适应不断变化的居住要求。
    1 住宅设计应符合住宅建筑模数的规定。厨房、卫生间部品类型多、条件复杂,应当充分注意模数尺寸的配合,特别是隔墙的位置尺寸定位,应能满足厨具及配件定型尺寸的要求。
    2 采用大开间结构体系是可再次分隔、易改造的前提条件,保证分隔方式的多样化;对非承重墙可采用便于安装和拆卸的轻质材料。
    3 与住宅可再次分隔的概念不同,住宅再次改造是指除住宅主体结构体系不做变动外,对住宅的空间重新(有限)分隔、对住宅构配件和设备、设施全面更新。因此结构体系的选择与设计是可否进行住宅再次改造的关键。
    4 对模数协调和可改造性进行评定时,应检查各单元的标准层平面图。
4.2.4 单元公共空间是指从单元入口到套型户门的系列空间。主要包括门厅(进厅)、楼(电)梯厅(间)、走廊以及相关辅助与服务管理空间。
    1 一般多层住宅底层设进厅,高(中高、超高)层住宅底层设门厅,主要为居民提供室内外空间转换和交通、疏散、停候之用,同时设置信报箱(间)等辅助设施;本条依据住宅单元居住人数的不同、功能组成不同,分级设置,所要求的面积亦有所区别。
    2 门厅(进厅)一般是住宅单元的公共交通中心,应有良好的采光条件;门厅出入口与室外之间宜结合当地气候条件设置防风、保温或隔热的过渡空间;在寒冷地区的冬季,住宅北侧受寒风与结冰等影响妨碍居民出行,应采取及时融雪或减少结冰的措施,否则门厅不宜布置在冬季无日照的北侧。
    3 在一个单元中或两个单元之间除设置上述门厅功能以外,还设置具有接待、休闲、交往等多种公共活动功能以及服务台的单元大堂。单元大堂除应有良好采光外还应有一定日照,特别在寒冷地区的单元大堂、连续无日照日一般不宜超过七天(一周)。
    4 候梯厅的进深应满足居民同时进出电梯厅、物品搬运等需求,且宜保持候梯时不致拥挤,一般候梯厅的进深不应小于最大电梯轿厢的深度。此外,设有担架电梯时,候梯厅的进深还需满足相应担架进出的要求。
    5 当设有两部(含)及以上电梯时,宜将其中一部固定设置为兼作物品搬运的电梯,便于管理和使用。
    6 单元各套型的户门至疏散楼梯之间的走廊应简短直接,避免迂回以保证在紧急情况时能有效辨别疏散方向并能及时疏散到安全区域,减少人员伤亡的可能性。此外走廊与楼电梯厅之间宜视线通畅,有助于随机安全监视,减少不安全事件发生的概率。
    7 当采用开敞式外廊作为主要交通通道时,除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外,还应结合具体气候条件采取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滑、防坠落等安全措施。
    8 住宅楼层设有垃圾暂存处(间)或垃圾道时,应封闭装存、分类存放,方便清运。同时还应满足卫生要求,采取通风措施,避免浊气、虫蝇的滋生,避免对住户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此内容在环境性能指标里有进一步要求。
    9 集中设置公共管井可减少管道噪声等影响范围,减少邻里纠纷,方便设备维护管理。
    10 对单元公共空间进行评定时,应检查各单元的标准层平面图和首层平面图。

4.3 套型

4.3.1 套型的评定应包括套内功能空间设置和布局、功能空间尺度2个分项,满分为72分。按照本标准附录D中表D.0.2的评定指标评分。
4.3.2 套内功能空间设置和布局(4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套内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卫生间、储藏室、阳台等功能空间的配置、布局和交通组织,居住空间的自然通风、采光和视野,厨房位置及其自然通风和采光。
    评定方法:选取各主要套型进行审查(各主要套型建筑面积之和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每个套型抽查一套。
4.3.3 功能空间尺度(2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功能空间面积的配置,起居室(厅)的连续实墙面长度,双人卧室的净宽,厨房的操作台长度,储藏空间的使用面积,功能空间净高。
    评定方法:选取各主要套型进行审查(各主要套型建筑面积之和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每个套型抽查一套。
 
条文说明
4.3.2 套内功能空间的设置和布局,既要满足功能上的要求,也要满足使用的便利和卫生的要求,设计时应合理、有效地组织各功能区块,注重动静分区、洁污分区、提高使用效率。
    1 休寝起居、厨事餐食、如厕盥洗是现代住宅基本功能构成,因此卧室、厨房、卫生间和起居室(厅)是住宅的必要功能空间。为方便生活并增强居住空间的多功能性,还可设置入口过渡空间、储藏空间、独立用餐空间及书房、工作室等功能空间。
    2 单元式住宅相对有限的套型与空间组合模式无法完全满足不同家庭不同居住生活空间的需要,采用设置“多功能小室”的套型可为住户提供一种适合自身居住功能空间组合需求的选择,利用“多功能小室”作为相对固定套型功能空间的补充。
    3 入户空间是套内与套外、公共与私属的转换空间,入户空间承担多种作用,并应按其作用合理设计。
    4 功能空间不应采用过分狭长的形状,为保证空间的有效利用、家具的设置以及采光和视觉的效果,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餐厅等功能空间的长边与短边的长度比不应大于1.8。
    5 起居室(厅)、卧室是家庭的主要活动空间,具有卫生和隐私的要求,因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采光和视野景观,且保证不受视线干扰。采用开启门窗扇自然通风的门窗开启扇面积,应同时结合节能设计的要求加以控制。此外,住宅宜设置机械通风换气装置,在不宜自然通风季节(室外气温明显高于或低于室内温度时,开启门窗通风造成大量能源浪费)保证室内所需要的空气新鲜程度。
    6 本条为住宅最基本卫生要求,每套住宅必须有良好的日照,当有超过4个居住空间时,至少应有2个空间获得日照,以保证居室的卫生条件。关于居住空间日照时间,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中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执行。
    7 凹口处容易形成涡流,受污染的空气不容易消散,起居室、卧室若朝向凹口开窗,容易使空气在户间交叉流动,造成串味和疾病的传播。同时明显增加住宅外墙长度,不利于节能。
    8 室内交通线路应短而便捷,要保证各功能空间的完整性,避免穿越。特别是不应穿行主要居住空间。
    9 交通线路指从入口到达各功能空间的线路,线路越短,则表明平面组织合理,空间利用率高。交通面积是指无法设置家具,为交通使用的纯通道面积,如过大,则居室空间的有效利用率较低。
    10 餐厅、厨房同属家庭公用空间,有紧密的功能上的联系,因此餐厅和厨房不应分离过远。采用燃气的开敞式厨房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11 从卫生和安全的角度考虑,厨房应有自然采光和通风,且位置最好邻近出入口,以便蔬菜、食品和垃圾的出入。厨房采用开启门窗扇自然通风的门窗开启扇面积,应同时结合节能设计的要求加以控制。
    12 对于三个及以上卧室的住宅,家庭人口或偏多,为缓解卫生间使用紧张的矛盾,兼顾主人隐私和方便客人使用,一般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卫生间,其中一间为主卧室专用。卫生间的位置应方便使用,一般应紧靠卧室,若有两个卫生间,共用卫生间可设置在公共区域附近。
    13 卫生间的主要使用功能包括便溺、盥洗、洗浴。三者行为发生的时间与频率有明显的区别。功能更为齐全的卫生间还可包括洁身、化妆、更衣等多种功能空间。便溺、盥洗、洗浴三者的相互空间位置和安装尺寸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和隐私性要求。
    每套住宅至少应设一个功能齐全的卫生间。当设置一个卫生间时,宜结合如厕、洗浴、盥洗以及洗衣不同功能的活动空间相对独立布置,以适应多人同时使用的可能性。
    14 对套内功能空间设置和布局进行评定,是针对占住宅总建筑面积80%以上的各主要套型,主要套型满足要求即可按本标准附录D表D.0.2得分。
4.3.3 功能空间尺度的评定,既要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也要满足舒适度的要求。
    1 住宅各功能空间的面积分配比例应适当,避免大而不当或小而不适的现象。
    2 起居室(厅)是住宅内部的主要公共空间,为方便起居室(厅)的使用,满足家具和设备摆放的要求,对起居室(厅)连续实墙面的长度提出了基本要求;此外起居厅还应减少交通穿行的干扰,厅内门的数量不宜过多,门的位置宜相对集中布置。
    3 双人卧室指可安排双人居住的卧室,按家具摆放和使用舒适程度的要求,对开间尺寸提出了基本要求。
    4 厨房主要功能空间包括储藏与操作空间。操作空间主要包括清洗、加工、烹饪、放置的空间之和。操作台总长度指可用于炊事操作的台面长度总和。指清洗、加工、烹饪、放置工序连续操作的有效长度,不含布置冰箱的宽度。
    厨房布置需预先安排并预留厨余与垃圾桶放置的位置。
    5 储藏空间包括储藏间、壁柜及吊柜等固定储藏空间;住宅内可设储藏间,也可结合室内家具布置需要,充分利用边壁、角落、过渡空间上空等设置壁柜和吊柜。
    参照日本、加拿大等类似我国单元式住宅套内储藏空间的面积比值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当前住宅平均发展水平,限定储藏空间面积(不含吊柜)不小于套型使用面积的5%。
    6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m,控制住宅层高主要是为了节地、节能、节材、节约资源。适当提高室内净高可改善居住的舒适度,特别在夏热地区,提高室内净高有利于自然通风散热,但在采暖地区室内净高过大不利于节能,因此应适度掌握。
    7 对功能空间尺度进行评定,是针对占住宅总建筑面积80%以上的各主要套型,主要套型满足要求即可按本标准附录D表D.0.2得分。

4.4 装修

4.4.1 装修的评定应包括套内装修、公共部位装修2个分项,满分25分。按照本标准附录D中表D.0.3的评定指标评分。
    评定方法:在全部套型中,现场随机抽查5套住宅进行检查。
 
条文说明
4.4.1 住宅作为完整的产品应包括装修,将毛坯房交付给住户,很难保证住宅整体的品质,在住宅投诉与住宅纠纷中,很多情况是因为住户对毛坯房进行装修的质量没有保证引起的。为保证住宅的品质,对新建住宅提倡土建装修一体化,以推广应用工业化装修技术,提高装修施工水平。向消费者提供精装修商品房,是今后住宅产业发展的方向。装修到位的做法,能有效保证住宅的品质。
    1 门窗和固定家具采用工厂生产的成型产品,有利于提高效率、保证部品质量和最终的装修质量。减少现场加工量,有利于减少工地废料污染环境。
    2 为保证住宅的品质,防止因二次装修带来的质量问题,提倡由开发商对新建住宅进行一次装修。
    厨房、卫生间的装修受管道、设备、防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涉及的专业工种较多,要求也比较复杂,因此厨房、卫生间装修到位将有效避免因二次装修带来的质量问题。
    3 门厅、楼梯间或候梯厅的装修应注重实用、美观、易清洁,装修档次应与住宅的档次相匹配。
    4 住宅外部装修包括建筑外立面、单元入口等,装修应注重实用、美观、耐候、耐污染、易清洁,装修档次应与住宅的档次相匹配。
    5 对建筑装修进行评定时,应由专家现场抽查5套不同楼栋、不同类型的住宅进行检查。
 

4.5 隔声性能

4.5.1 隔声性能的评定应包括楼板的隔声性能、墙体的隔声性能、管道的噪声量、设备的减振和隔声4个分项,满分25分。按照本标准附录D中表D.0.4的评定指标评分。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施工图及性能检测报告。
 
条文说明
4.5.1 住宅声环境的影响因素十分复杂,隔声性能的评定主要注重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和设备、管道的噪声情况。目前我国住宅声环境质量离有关标准的规定尚有一定的差距,这与我国住宅建筑构造简单、门窗气密性不高、设备管道处置不妥有关系。楼板撞击声的防治是我国住宅的老大难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楼板结构过于简单所致。本条提出了不同等级的要求,目的是促进住宅改进构造作法,增强隔声性能,切实改善住宅的声环境。
    1 楼板的撞击声声压级测试方法按《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进行,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按建筑外墙的隔声测量方法进行。
    2 计权隔声量为A声压级差。分户墙、分室墙、含窗外墙、户门的测试方法按照《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进行。
    3 当采用塑料排水管时,排水管道冲水时的噪声会影响住户休息。
    4 电梯、水泵、风机、空调等设备安装时应采取设减振垫、减振支架、减振吊架等措施,设备机房还应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
    5 初评时应在施工图纸中明确隔声工艺做法、隔声设备设施的选型;终评时,应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3A级住宅应实地抽查、检测,按现场测试数据进行判定。

4.6 设备设施

4.6.1 设备设施的评定应包括厨卫设备、给水排水与燃气系统、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电气设备与设施4个分项,满分为7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D中表D.0.5的评定指标评分。
4.6.2 厨卫设备(1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厨房设施配置,整体厨房成套配置,卫生设施配置,整体卫浴成套配置,洗衣机、家务间和晾衣空间的设置。
    评定方法:选取各主要套型进行审查(各主要套型建筑面积之和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每个套型抽查一套。
4.6.3 给水排水与燃气系统(1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给水排水和燃气设施的设置,热水供应系统或热水器和热水管道的设置,专用饮用水系统的设置,排水系统的设置,管道和管线布置。
    评定方法:选取同类型住宅楼,抽查一套住宅。
4.6.4 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1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居住空间的采暖、通风、空调系统和设施,新风系统、厨房排油烟系统,卫生间排风系统。
    评定方法:选取各主要套型进行审查(各主要套型建筑面积之和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每个套型抽查一套。
4.6.5 电气设备与设施(1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电源插座数量,分支回路数,电梯的设置,楼内公共部位人工照明。
    评定方法:选取各主要套型进行审查(各主要套型建筑面积之和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每个套型抽查一套。
 

条文说明
4.6.1 设备设施的配置是居住功能质量的重要保证,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住宅品质的提高,很大程度上依靠设备设施配置水平的提高。
4.6.2 厨卫设备的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厨房应按“洗、切、烧”炊事流程布置炊事设备,管道接口定位应与设备配置相适应,以方便连接,并能减少支管段的长度。厨房设备应成套配置,厨房设备成套是指厨房应配备橱柜、灶台、油烟机、洗涤池、吊柜、调理台等设备,并应预留冰箱、微波炉等炊事设备的放置空间。
    2 厨房配置工厂生产的标准化整体厨房产品。
    3 洗浴和便器之间或洗面和便器之间宜有一定的分隔,避免干扰。相应的管道定位接口应与之配套,以方便连接,并能减少支管段的长度。卫生设备齐全指浴缸(或淋浴盘)、洗面台、便器等基本设备齐备,配套设备有梳妆镜、储物柜等。
    4 卫生间配置工厂生产的标准化整体卫浴产品,并采用同层排水系统。
    5 洗衣机可视情况设于专用洗衣机位、卫生间、厨房、阳台或家务间内,应方便使用。当设在卫生间时,应与其他卫生器具有一定的间隔。洗衣机的电源、水源、排水口应是专用的,且方便使用。有条件时可设专用的家务间。晾晒衣物应考虑卫生的要求,因此最好安排在阳光能直晒的区域,如南面的阳台或露台。
    6 对厨卫设备进行评定,是针对占住宅总建筑面积80%的各主要套型,主要套型满足要求即可按本标准附录D表D.0.5得分。
4.6.3 给水排水与燃气系统的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给水排水和燃气应设有管道系统和相应的设备设施。
    2 给水系统的水质、水量和水压应满足国家标准和使用要求,燃气系统的气质、气量和气压应满足国家标准和使用要求,排水系统的设置应满足国家标准和使用要求。
    3 为提高生活质量,住宅要求有室内热水供应,条件允许时可设24h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并应至少采用干管循环系统(循环到户表前)。或设户式热水系统,预留热水器的位置,并安装好相应的管道。
    4 为提高生活品质,设置专用饮水系统。
    5 排水立管设置在户外共用部位。
    6 为方便排水管道日常清通,排水立管检查口的设置应方便操作,立管设在管井里时,应预留检查门,或将检查口引在侧墙上。
    7 会所和餐饮业排水系统的使用时间和污水性质,与住宅污水有一定区别,为防止噪声、老鼠、蟑螂等对住户的影响,应尽量将两者的排水系统分开。
    8 住宅给水管、电线管、排水管等不应暴露在居住空间中,燃气管及计量表具隐蔽敷设时,应采取一定的通风安全措施。
    9 住宅应设集中管井,管井内的各种管线、管道布置合理、整齐,管井设在卫生间、厨房等管道集中的部位。避免出现主干管明装在住宅内的现象。
    10 户内计量仪表、阀门等的设置应方便检修和日常维护,当设在吊顶或管井里时,应预留检查门(口),且位置方便操作。
    11 为单元服务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公共功能的阀门及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应设置在户外,如地下室、单元楼道、室外管廊、室外阀门井里,确保系统维护、维修时不影响住户的生活。
    12 住宅套型的些微差异不会影响给水排水和燃气系统的设置,所以对给水排水和燃气系统的评定,只需专家对不同类型的住宅楼,各抽查一套住宅进行检查即可。
4.6.4 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各居住空间不得存在通风短路和死角部位,通风顺畅是指在各外窗开启情况下,居室内部应有适当的自然风。
    2 严寒、寒冷地区应设置集中采暖系统或户式采暖系统;夏热冬冷地区应设置采暖和空调措施,可以是热泵式分体空调,或有条件时设集中采暖系统、户式采暖系统;夏热冬暖地区应有空调措施。温和地区的住宅,此条可直接得分。
    3 合理设置空调室外机、室内风机盘管、风口和相关的阀门管线,合理设置空调系统的冷凝水管、冷媒管,穿外墙时应对管孔进行处理,满足位置合理和美观的要求。冷凝水应单独设管道系统有组织排放。
    4 随着住宅外围护结构气密性能的提高,住宅新风的补给大多需要通过开窗通风来实现,开窗引入新风既无法保证新风的质量(包括洁净度、温湿度),又不利于节能,因此应根据舒适度要求的不同,与住宅档次相匹配,分级设置新风系统或换气装置。
    5 厨房设竖向和水平烟(风)道有组织排放装置。
    6 卫生间设水平或竖向风道或装置。
    7 严寒、寒冷地区设置采暖系统,采用工厂生产的干式地暖产品或装置。其他地区的明卫生间不做要求,此条可得分。
    8 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公共功能的阀门和用于总体调节检修的部件,设在共用部位。
    9 对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进行评定,是针对占住宅总建筑面积80%的各主要套型,主要套型满足要求即可按本标准附录D表D.0.5得分。
4.6.5 电气设备与设施的评定,应着眼于既满足目前的需要,又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在满足功能要求和安全要求的基础上,方便使用,可按不同档次要求进行配置。
    1 电源插座的数量以“组”为单位,插座的“一组”指一个插座板,其上可能有多于一套插孔,一般为两线和三线的配套组。考虑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电设备不断增多,为方便使用、保证用电安全,电源插座的数量应尽量满足需要,插座的位置应方便用电设备的布置。对于空调和厨房、卫生间内的固定专用设备,还应根据需要配置多种专用插座。
    2 对分支回路作出规定,可以使套内负荷电流分流,减少线路的温升和谐波危害,从而延长线路寿命和减少电气火灾危险。
    3 徒步攀登楼梯超过4层,成年人已感到辛苦,老年人及儿童更加困难,《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7层及以上住宅必须设电梯,发达国家一般定为4层以上住宅设电梯。因此为提高住宅的舒适度,对多层住宅也提出设置电梯的要求。
    4 公共部位的照明,本着节能和满足相应舒适度的要求,规定人工照明的照度要求。住宅底层门厅和大堂的设计,不应有眩光现象。
    5 电气和电信干线(管)、公共功能的电气设备及用于总体调节检修的部件,设在共用部位。
    6 对电气设备与设施进行评定,是针对占住宅总建筑面积80%的各主要套型,主要套型满足要求即可按本标准附录D表D.0.5得分。对于公共部位的照明,应对楼梯间、电梯厅、楼梯前室、电梯前室、地下车库、电梯机房、水箱间等部位各随机抽查一处,满足要求即可按本标准附录D表D.0.5得分。

4.7 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

4.7.1 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的评定应包括套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2个分项,满分为15分。按照本标准附录D中表D.0.6的评定指标评分。
4.7.2 套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9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套内地面高差,套内门扇开启和套内过道净宽,卫生间洁具与周边墙体的距离,洗浴空间的尺度。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现场查看。
4.7.3 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电梯设置,候梯厅至入户过道净宽,公共出入口。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现场查看。
 
条文说明
4.7.1 住宅满足残疾人和老年人的需求,是体现对人的最大关怀,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时代进步的体现。除在特殊的专用住宅中要体现对特殊人群的关怀以外,尚应在普通住宅中创造基本条件,满足无障碍通行及居住的需求。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老年人口比例上升,这一需求更加明显。
4.7.2 套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的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套内地面应尽可能保持在一个平面上,尽量不要出现台阶和高差,以便于老人、儿童、残疾人行走,而且方便人们夜晚行走。考虑到卫生间、阳台等处的防水要求,允许高差≤20mm。
    2 参考《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第5.7.3条,户门是关系到老年人方便进出的重要部位,为了使老年人在行动时能够借助辅助设施,应保证有足够的过道空间及过道有效宽度,对老年人救助等行动时也需要一定宽度的户门,方便救护设备进出。
    户内门800mm的净宽能够满足轮椅的进出要求。
    3 坐便器的前方或左右一侧,与墙面之间的距离在0.5m以上,才能确保残疾人及老年人等行动不便人士使用时所需的护理空间。
    4 浴室空间作为重要的生活空间,行动不便者、老年人及儿童都需要他人协助或者借助设备才能完成活动,且卫生间在后期使用中改造困难,因此应保证其合理的宽度。
    5 评定方法:对套内无障碍设计进行评定,是指对不同类型的住宅楼各抽查一套住宅,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评分。
4.7.3 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的评定包括下列内容:
    1 4层以上的住宅,至少要保证有一部电梯的电梯厅及轿厢尺寸,满足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且为无障碍电梯。提升为4层要求设置电梯,以应对我国即将迎来的老龄化对无障碍设施的多元化和高标准需求。4层以下住宅直接得分。
    2 候梯厅至入户过道净宽,既要考虑搬运大型家具的要求,也要考虑老年人、残疾人使用轮椅通行的需要。此处参考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6.4条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中第5.6.3条的规定。
    3 单元公共出入口净宽达到1.10m,可以满足轮椅使用者通过,此处参考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第5.7.3条的规定。《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6.6.2条规定:设置电梯的住宅,单元公共出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对于不设电梯的住宅,可考虑首层为老年人和残疾人使用的套型,单元出入口有高差时,也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从室外直达首层的户门。
    4 评定方法:对单元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进行评定,是指对不同类型的住宅楼各抽查一个单元,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评分。
 

5 环境性能

5.1 一般规定
5.2 用地与规划
5.3 建筑造型
5.4 绿地与活动场地
5.5 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
5.6 水体与排水系统
5.7 配套设施
5.8 智能化系统

5.1 一般规定

5.1.1 环境性能的评定应包括用地与规划、建筑造型、绿地与活动场地、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水体与排水系统、配套设施和智能化系统7个评定项目,满分为250分。
5.1.2 住宅环境性能的评定指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
 

5.2 用地与规划

5.2.1 用地与规划的评定应包括用地、空间布局、道路交通、市政设施4个分项,满分为68分。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0.1的评定指标评分。
5.2.2 用地(1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原有地形利用,自然环境及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控制各类污染的影响。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地方政府有关土地使用、规划方案等批准文件和现场检查。
5.2.3 空间布局(1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住区用地平衡,住区规划分级,建筑密度,空间层次,院落空间。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地方政府有关土地使用要求、住区规划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5.2.4 道路交通(3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出入口选择,道路系统构架,道路路面,机动车停车,非机动车停车,标识系统,住区周边城市交通。
    评定方法:审阅规划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5.2.5 市政设施(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市政基础设施。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有关市政设施的文件和现场检查。
 
条文说明
5.2.2 结合场地的原有地形、地貌与地质、水文,因地制宜地利用土地资源。控制建设活动对原有地形地貌的破坏,通过科学的规划设计与施工建设,尽可能保护原有地表土;地表径流不对场地地表造成破坏;避免对地下水与场地土壤产生污染。应充分利用住区周边的环境与景观资源,使尽可能多的住宅(栋)以及住宅套型的主要房间获得良好的视野与景观。
    重视场地内及周边动植物原有生态状况,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以尽量减少建设活动对原有动、植物生态环境的破坏。此外,建筑空间组合和建筑形式应尊重周围已经形成的城市空间形态、文化特色和景观环境。
    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源对住区的影响;住区不应产生对住区及周边的水体、空气、噪声、电磁辐射、土壤等的污染。若不能对污染源影响有效控制或住区内存在污染源,且对居民生活带来影响,不能评定为A级住宅。
5.2.3 住栋布置应优先选用环境条件良好的地段,注意恰当的组合尺度及外部组合空间的形态;利于获得日照、通风,能较好地形成小气候环境;住栋布置朝向满足住宅日照、采光、通风、防晒的要求;住栋间距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对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空间层次与序列清晰、尺度恰当,是指住宅布置与组合的合理性,住区规划应尽可能形成层次清晰的室外空间序列。
5.2.4 道路交通的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住区主要出入口的选择应方便与城市主要交通联系,方便与城市公交系统有机衔接。主要出入口前(住区外部)留有住区内部或与住区有关的外部车辆交会、临时停车的缓冲空间,不对邻近的外部(城市)道路正常通行造成影响。
    2 住区道路系统构架清晰,住区路、街坊路、宅间路分级明确。交通组织合理,人流、车流区分明确,既具通达性又不受外来干扰,避免住区外交通穿越并与城市公交系统有机衔接。
    住区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满足:(1)与城市道路交接时,交角不宜小于75°;(2)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不小于80m,次干道不小于70m;(3)距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边缘不小于30m;(4)距公交站边缘不小于15m;(5)距学校、公园、儿童及残疾人等使用的建筑出入口不小于20m;(6)距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由当地主管部门确定。
    满足消防、救护(救灾)、维修等车辆的通行与临时停靠的要求;满足防盗、防卫空间的要求,做到无安全管理(巡逻)视线死角;临近住宅主要出入口的机动车道(段)应设置减速带,与住宅主要出入口之间设置必要的安全缓冲空间。
    3 住区内道路路面的选材与构造结合具体道路的性质确定,做到舒适、安全、环保,并根据住区雨水收集与消纳方案确定路面的透水性。
    4 考虑到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同性质的住区,其居民机动车拥有量也不尽相同。因此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机动车停车率,但若低于本标准的数值要扣分。低层住宅带有的车位可以统计在住区总停车位内。
    5 我国住区非机动车拥有量依然很大,但不同种类的非机动车拥有量在不同地区存在较大的差别;即使在同一地区,不同档次住区中的非机动车拥有量也明显不同。应结合具体地区、具体住区性质并参照当地相关标准的规定,合理确定非机动车的数量,特别是自行车的数量。
    高层住宅可设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并设有通往邻近住栋楼(电)梯厅的地下人行通道(可兼用),多层住宅可设地上室外非机动车停车位(区)。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和地上室外非机动车停车位(区)与邻近住栋出入口的水平距离≤50m。
    非机动车停车库、停车位(区)应划出车位区和通道区,自行车车位区应安装固定的停车(架)设施。地上室外非机动车停车位(区)内的地面不应产生积水,并结合当地气候条件与周边绿化设置遮挡雨雪和日晒的棚架。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的出入口应明确且方便到达,其坡道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存取车的舒适度要求,并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做好排水,满足防滑要求。
    6 住区内的标志(标识)可参照《国家A级住宅小区标识系统建设要点和技术导则》成系统设置。设置与公共信息有关的图形标志应遵守《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15566及《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0001-2008/2009/2012的有关规定;设置与交通有关的标志标线应遵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有关规定;设置与消防有关的标志应遵守《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1995的有关规定;设置与安全有关的标志应遵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的有关规定。
    标志(标识)应位置明显、内容醒目、用字规范、夜间清晰可见且不对交通及景观环境造成妨害。标志(标识)的造型、色彩除有国家规定者外,应充分体现其所在地区(住区)住宅建筑、景观环境以及自身功能需要的特点,并形成与住区建筑和环境整体风格相协调的统一格调。标志(标识)应经久耐用、不易破损,方便清洁和维修。
    7 住区与外界交通方便,周围至少有一条公共交通线路,其站点(场)距离住区出入口步行五分钟(约400m)可到达。
5.2.5 对A级住区,市政基础设施(包括供电系统、燃气系统、给水排水系统、通信系统及北方市政供暖区域内的热力系统)必须配套齐全、接口到位。

5.3 建筑造型

5.3.1 建筑造型的评定应包括造型与外立面、色彩效果、室外灯光3个分项,满分为15分。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0.2的评定指标评分。
5.3.2 造型与外立面(1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建筑形式和外立面。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有关的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5.3.3 色彩效果(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建筑色彩与环境协调。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有关的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5.3.4 室外灯光(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夜间灯光造型,城市夜景要求,眩光干扰。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有关的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条文说明
5.3.2 造型与外立面的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筑造型:在日照、采光、通风、视线干扰等使用功能方面不对住户造成明显的不利;应有利于节能、环保(例如不产生光污染等),同时应避免采用过多的无功能意义的构建和装饰。
    II级,较好地将地方气候条件与传统建筑文化及现代居住建筑相结合,建筑形式美观,个性较鲜明,住区内建筑整体风格一致,与周边城市(镇)环境较为协调。
    I级,造型简洁,体现地方气候特点,具有居住建筑特征,住区内建筑整体风格一致。
    2 外立面:
    Ⅲ级,外立面简洁大方,色彩与外墙面材料选择得当,表面平整干净,保持与住区整体景观效果一致;建筑不同部位的凹凸、转折与内部使用功能一致,变化有序;外置的设备、设施、管线等位置相对隐蔽,安装牢固安全,遮蔽措施与立面有机结合;人体可接触范围内(如开敞阳台处、入口门厅处)的外墙材料相对坚固,表面相对平滑,不易触碰造成划伤,不易被污染;无私自加建现象。
    II级,外立面相对简洁,色彩与外墙面材料选择基本得当,保持与住区整体景观效果基本一致;建筑不同部位的凹凸、转折与内部使用功能基本一致;外置的设备、设施、管线等牢固安全,采取了一定的遮蔽措施;人体可接触范围内(如开敞阳台处、入口门厅处)的外墙材料相对坚固,表面相对平滑,不易触碰造成划伤,不易被污染;私自加建部分不对立面整体效果造成明显的影响。
    I级,总体状况与II级类似,但与II级相比,不同程度地存在对立面效果产生不利影响的地方。
5.3.4 住区配置室外灯光主要分为建筑配置灯光和环境配置灯光两大部分,并有4个方面的作用:(1)增强对物体必要的识别性,保证居民夜间户外活动的正常开展;(2)提高夜间户外活动的安全感;(3)营造夜间景观环境氛围;(4)符合城市(镇)夜间照明(一称“城市亮化”)规划的要求。
    第(1)、(2)、(3)项主要与评价住区夜间环境景观性能有关,与评价“建筑造型”性能有直接关系的主要是第(3)(4)项,但与第(1)项也或多或少有一定联系。为方便评价,故一并列入“室外灯光”部分中。
    在城市(镇)对住区夜间灯光照明(城市“亮化规划”)有要求时,其建筑夜间灯光配置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同时不应对住户造成炫光干扰;城市(镇)对住区夜间灯光照明(城市亮化)无要求时,为美化住区夜景在建筑上配置的灯光,应以突出住区整体特色和建筑基本造型为主,并不得对住户造成光线干扰。

5.4 绿地与活动场地

5.4.1 绿地与活动场地的评定应包括绿地配置、植物丰实度与绿化栽植、室外活动场地、无障碍设施4个分项,满分为53分。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0.3的评定指标评分。
5.4.2 绿地配置(15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绿地配置,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均绿地面积,边角地、停车位、墙面、平台、屋顶和阳台等部位绿化利用,绿地与雨水调蓄。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总平面设计图纸、审阅景观与绿化设计文件及现场查看。
5.4.3 植物丰实度与绿化栽植(1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植物选择与配置,植物丰实度,绿化与景观,植物观赏与季相,乔木数量,遮阴要求,植物长势。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景观与绿化设计文件及现场检查。
5.4.4 室外活动场地(1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硬质铺装,休闲场地的遮阴措施,活动场地的照明,场地配置,活动场地坡度,应急避难场所设置。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景观与绿化设计文件及现场检查。
5.4.5 无障碍设施(1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住区道路,公共绿地出入口,场地防滑,公用卫生间,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规划设计图纸、审阅景观与绿化设计文件及现场查看。
 
条文说明
5.4.2 绿地配置的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住区内的绿地布局应做到与居民户外主要活动需要相结合、分散与集中相结合、休闲与防护相结合。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与外部的绿地、场地、水系相结合。
    2 住区计入绿地率的绿地范围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规定确定。住区绿地一般是指住区可规划建设用地内除住宅用地、道路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外的全部用地,其中包括各类活动场地与水景水面等用地。除非满足当地政府规划管理部门规定的覆土厚度(不同地区满足当地不同种类植物生长所需的土壤厚度不同)要求和折算绿地的规定,地下建筑顶板以上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地指标。例如北京地区规定:地下建筑顶板以上覆土厚度须满足一般乔木生长所需要的3m及以上厚的土地面积方可计入绿地(率)指标;当0.6m≤覆土厚度<3m,虽然可满足一般灌木及草本植物生长需要的土壤厚度,但只可按其面积折算计入50%的绿地(率)指标;覆土厚度<0.6m的“土地”不得计入绿地(率)指标。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5%(高层)、30%(多层);旧区改建不应低于25%”的基本精神,并结合进一步提高住区绿化环境水平和创造居民户外活动条件的原则,本标准将新建住区绿地率设定为“>35%(高层)、>30%(多层)”和“达到35%(高层)、达到30%(多层)”两档。
    3 提高住区绿化覆盖率能起到增加住区绿量、进一步改善小气候环境、美化住区景观、改善被遮蔽建(构)筑物室内的物理环境等作用。应充分利用住区内的边角地(泛指住区内各类用地之间交界处出现的小型过渡空间,例如在住宅用地中由于外墙凹凸形成的小型空地等)进行绿化,做到住区无裸露土地;此外应充分利用住区内各类建筑的屋顶及架空层、构筑物的平台、停车(位)场、墙面(包括挡土墙、围墙等)以及阳台等进行绿化。上述绿化应结合具体支撑结构类型(区分水平类支撑和垂直类支撑)和功能特点(区分仅为美化观赏作用和兼作公共活动场所),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的特点,确定合理的覆土厚度,选择适宜的绿植并有机配置。
    5 根据2015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区应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建立雨水收集和就地消纳与利用的体系,用于调蓄雨水的绿地或水体的面积,或两者面积之和,应根据可调蓄与利用的雨水量具体确定;采用完全随机消纳雨水的绿地(水体)的调蓄容量应与日最大降雨量相匹配。
    具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不宜设置在有地下建筑的绿地中。
5.4.3 植物丰实度与绿化栽植的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充分发挥不同植物的各种功能特点和观赏价值,并结合绿地具体位置与空间的需要有机配置。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生相结合,构成多层次的复合生态结构,达到人工配置的植物群落自然和谐。
    2 在住区出入口、各级道路的空间节点以及绿地(场地)中功能转换空间、过渡空间等处应配置以观赏为主的绿植景观,加强节点空间的特点,形成住区绿化景观的特色。
    3 住区景观绿化应根据具体地区的条件和植物特性做到四季有景、各季不同。
    4 住区绿植选配应以地方树种为主,开发利用易于当地成长的植物,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住区绿植景观。
    5 本条要求乔木量≥3株/100㎡绿地面积。
    6 休闲场地和有遮阴要求的活动场地四周种植的乔木应采用树冠遮阴面积大的成年树种,其最下部伸出枝杈的位置距场地地面高度不小于3m,不得影响场地内使用空间。
    7 植物应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耐候性强、病虫害少,以提高植物的存活率,有效降低维护费用。种植于有调蓄雨水功能绿地上的植被应有很好的耐旱、耐涝性能。
5.4.4 室外活动场地的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住区内的场地面积应满足居民户外休闲、社交、健身等的需要。
    2 住区内宜设有供住区居民举行集体活动的小型综合性休闲场地(广场),并应有必要的遮阴措施,提高居民户外活动场所的舒适度。
    3 活动场地的位置不应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影响。
    4 住区内应综合设置满足不同年龄居民户外(健身)活动场地,并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
    5 在配建有幼儿园的住区内,儿童活动场地宜结合幼儿园的室外活动场地设置。
    6 在配建有“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或“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住区内,老年人活动场地应结合室外活动场地设置。
    7 设置健身步道应避开住区机动车道和主要的步行道路,不对居民的正常出行造成影响。
    8 根据住区雨水收集、消纳及利用方案,进一步提高场地透水铺装的面积。
    9 对防灾减灾有设防要求的住区,其较大型场地的位置,应按照避难场地统一规划的要求安排。
5.4.5 无障碍设施的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为方便乘轮椅者和婴儿车的通行,住区内的无障碍通行设施应保证统一性、连贯性。
    2 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享用住区各类活动场所,应设置方便轮椅通行的坡道和轮椅席位,地面要求平整、防滑、不积水。
    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第8.13条规定,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厕位和洗手盆,可设在独立式公共(厕所)卫生间或附属式公共(厕所)卫生间,可在男、女卫生间分别各设置一套或设置一处残疾人专用卫生间。
    4 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使用,其出入口及水平、垂直通道应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
    5 停车场和车库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中第7.3.3条规定。

5.5 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

5.5.1 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的评定应包括室外噪声、空气污染2个分项,满分为16分。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0.4的评定指标评分。
5.5.2 室外噪声(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室外噪声等效声级,室外夜间偶然噪声等效声级。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室外噪声检测报告和现场检查。
5.5.3 空气污染(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排放性局部污染源,开放性局部污染源,溢出性局部污染源,扬尘。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空气污染检测报告和现场检查。
 
条文说明
5.5.2 室外噪声的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当住区临近交通干线、铁道,或固定的设备噪声源时,应采取隔离和降噪措施,如采取隔声屏障、低噪声路面、绿植降噪屏障(需结合植物季节变化对降噪作用的影响)或限制重载车夜间通行等;对周围无明显噪声声源的住区,可免于检测。若周围存在明显噪声干扰源,应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单位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选取的噪声标准和检测方法均应遵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规定。
    2 在偶然噪声测量有困难的住区,可采用表1所示的间接计算方式。
5.5.3 空气污染的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排放性局部污染源包括:1km范围内大型采暖锅炉或工业烟囱,无除尘脱硫设备;除尘与脱硫均指按国家标准设计与施工并经验收合格的装置,其治理污染范围为100%。
    2 开放性局部污染源包括:距离住区500m范围内非封闭污水沟塘、饮食摊点(使用非洁净燃料),非封闭垃圾站等。洁净燃料包括:油类(重油小于25%)、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等。
    3 溢出性局部污染源包括:距离住区300m范围内无水洗公共厕所、汽车修理厂、电镀厂、小型印染厂等。
    4 住区规划与楼栋布置应有利于空气流通,地上停车位(场)与住栋、室外居民聚集的场所之间保持合理距离,以减少汽车尾气对住户的污染。结合当地具体气候条件,除做到绿化全覆盖无裸露土地外,对种植土采取有效措施,做到不扬尘。

5.6 水体与排水系统

5.6.1 水体与排水系统的评定应包括水体、排水系统2个分项,满分为1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0.5的评定指标评分。
5.6.2 水体(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天然水体与人造景观水体水质,游泳池水质。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水质检测报告和现场检查。
5.6.3 排水系统(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雨污排水系统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条文说明
5.6.2 住区内天然水体与人工景观用水水质标准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的有关规定,做到无毒、无害、无异味。
5.6.3 住区内排水应按《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的规定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应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当居住区远离城市污水管网系统时,必须单独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有关规定。
    住区内雨水的排放应结合住区雨水收集和就地消纳与利用的体系统一安排。

5.7 配套设施

5.7.1 配套设施的评定应包括社区服务设施、环境卫生2个分项,满分为58分。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0.6的评定指标评分。
5.7.2 社区服务设施(41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社区服务设施。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规划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5.7.3 环境卫生(17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废物箱配置,垃圾分类收运,垃圾存放与处理。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规划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条文说明
5.7.2 住区配套设施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所列的各项“配套设施”分类配置;应按照社区服务管理模式综合利用、优化具体配置;应根据住区周边已有或计划建设的城市(或相邻住区)相关设施情况有机配置。本标准重点对“五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设置进行评价,其相关内容分别列在“表E.0.1”、“表E.0.3”和“表E.0.6”。
    1 当住区设有餐饮设施时,应能同时为老年人提供方便、持久的服务。
    2 住区周边在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规定的距离内设有相应的基础教育类设施并可容纳本住区相应的少年儿童就学需求时,可不设置相应的教育设施。
    3 当住区与城市特定的(综合)医疗机构或“社区医院”(指城市三级医院)建立了完善及时的救助体系且住区已配置的药店持有处方权时,可不设置相应的医疗卫生设施。
    4 本标准推荐住区(五分钟生活圈)配置金融(自助)、邮电类设施。
    5 本标准推荐住区(五分钟生活圈)配置小型多功能体育场馆或健身房,同时配置游泳馆或游泳池。
    住区(文化)娱乐康体类设施应按综合利用的原则设置,不重复建设。设有向住区开放的卫生间(兼作住区公共厕所)的面积与洁具配置应做适当调整。
    6 住区内应统筹设置快递(无人售货柜等)业务的存取、暂存、递出设施,做到方便存取、递出,利于(安全)管理。
    7 住区老年人专用设施用地和配建内容应按《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中的要求执行,配建“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并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23号)中的要求,纳入住区统一规划建设中。
    住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的规定配建。
    住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应按《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标准》的规定配建。设有向住区开放的卫生间(兼作住区公共厕所)的面积与洁具配置应做适当调整。
    住区老年人专用设施的配建还应坚持“方便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原则,与住区内其他类似设施临近建设或合建,例如“老年人活动中心”可与“多功能文体活动中心”或“健身中心(俱乐部)”合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可与“老年人公寓”等合建。
    8 社区服务与管理用房包括:物业管理机构用房及客服中心、居民委员会等用房,此外宜设“业主委员会”用房。设有向住区开放的卫生间(兼作住区公共厕所)的面积与洁具配置应做适当调整。
    9 除特殊情况外,作为经过政府规划管理等部门验收合格的住区应具有完善、安全的供电、供气、供热、供水以及消防设施(用房),并在本标准“适用性能的评定”中对这类“市政公用”设施的评定均有间接但具体的体现,故不在此重复评定。
    10 公共厕所数量应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中的有关规定:公共厕所应按“居住用地,每平方公里3座~5座”设置。即每20h㎡~30h㎡应设1座,不足20h㎡~30h㎡至少应设置1座。
    应充分利用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中可对住区开放的卫生间(兼作住区公共厕所),即“附属式公共厕所”,其卫生间的面积与洁具配置应相应调整,其他标准应与公共服务设施卫生间的标准相一致且不低于“附属式公共厕所”的二类标准。
    “独立式公共厕所”除“管理间”、“工具间”及“附属设施”可按照三类标准设置外,其余不应低于二类标准,且采暖与空调不宜低于一类标准。
    公共厕所卫生洁具的配置标准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的规定。
5.7.3 环境卫生的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废物箱的设置应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的有关规定。
    2 住栋内的垃圾收储空间规划布局见“适用性能的评价”相关内容,本部分对涉及环境卫生方面的收储与清运内容进行评价。
    设置在楼层的垃圾容器的大小与数量应与楼层住户每天的总垃圾量及每日清运次数相匹配;按栋设置在住栋外的垃圾容器的大小与数量应与栋内住户每天的总垃圾量及每天清运次数相匹配。
    在疏散楼梯平台放置垃圾容器时,不得占用安全疏散空间,同时确保没有任何引发火灾的隐患。
    3 垃圾存放与处理II档做到减少垃圾处理负载。实现垃圾资源化与垃圾减量化。利用微生物对有机垃圾进行分解腐熟而形成的肥料,实现垃圾堆肥化。减量化、资源化是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目标,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也是生活垃圾管理的发展趋势。要求居住区具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包括将生活垃圾中可降解的有机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的设施、对可燃垃圾进行单独分类收集的设施,以及对生活垃圾中的煤灰进行单独分类收集的设施。若居住区规模较小时,不宜建垃圾处理房,但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做到存放垃圾及时清运,也可计入II档。

5.8 智能化系统

5.8.1 智能化系统的评定应包括管理中心与工程质量、系统配置、运行管理3个分项,满分为3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0.7的评定指标评分。
5.8.2 管理中心与工程质量(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管理中心,管线工程,安装质量,电源与防雷接地。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智能化系统设计文档和现场检查。
5.8.3 系统配置(1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监控子系统,信息网络子系统。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智能化系统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5.8.4 运行管理(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运行管理服务的配置。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运行管理的有关文档和现场检查。
 
条文说明
5.8.2 居住区应设立管理中心,当居住区规模较大时,可设立多个分中心。管理中心的控制机房宜设置于居住区的中心位置并远离锅炉房、变电站(室)等。管理中心的控制机房的建筑和结构应符合国家对同等规模通信机房、计算机房及消防控制室的相关技术要求。机房地面应采用防静电材料,吊顶后机房净高应能满足设备安装的要求。控制机房的室内温度宜控制在18℃~27℃,湿度宜控制在30%~65%。控制机房应便于各种管线的引入,宜设有可直接外开的安全出口。机房的位置及布置、环境、机房布线等应符合《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的相关要求。
    应将智能化系统管线纳入居住区综合管网的设计中,并满足居住区总平面规划和房屋结构对预埋管路的要求。建立住宅光纤入户线路及住区无线覆盖网,采用优化技术,如选用总线技术、电力线传输技术与无线技术等,减少户内外管线数量。同时应将强弱电管路分离,并考虑抗干扰和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系统装置安装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规定,如《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与《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等。
    应根据不同的地区和系统,提出符合规定的接地与防雷方案,并应满足《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中的相关要求。居住区智能化系统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对于家庭报警及自动抄表系统、门禁系统、消防系统,必须保证市电停电后的24h内正常工作。
5.8.3 按住区内安装安全防范子系统配置的不同,分为III、II、I三档。通过在住区周界、重点部位与住户室内安装安全防范装置,并由住区物业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目前可供选用的安全防范装置主要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周界防越报警系统、电子巡更装置、住区快递柜监控、可视对讲装置与住宅报警装置等。应依据住区的市场定位、当地的社会治安情况以及是否封闭式管理等因素,综合考虑技防人防,确定系统,提高住区安全防范水平。技术要求应符合《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 174-2003的规定。
    管理与监控子系统按住区内安装管理与监控装置配置的不同,分为Ⅲ、II、I三档。管理与监控系统主要有:户外计量装置或IC卡表具、车辆出入管理、紧急广播装置与背景音乐、给水排水、变配电设备与电梯集中监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等。应依据住区的市场定位来选用,充分考虑运行维护模式及可行性。技术要求应符合《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2003的规定。
    信息网络子系统由住区宽带接入网、控制网、有线电视网、电话交换网和家庭网组成,每套住宅应光纤进户,提倡采用多网融合技术。建立住区网站,采用家庭智能终端与通信网络配线箱等。信息网络系统配置差距很大,皿I级配置用于高档豪华型居住区,II级配置用于舒适型商品住宅,I级配置用于普通商品住宅或经济适用房。应依据住区的市场定位来选用,充分考虑运行维护模式及可行性。
 

6 经济性能

6.1 一般规定
6.2 节能
6.3 节水
6.4 节地
6.5 节材

6.1 一般规定

6.1.1 经济性能的评定应包括节能、节水、节地、节材4个评定项目,满分为200分。
6.1.2 经济性能的评定指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
 
条文说明
6.1.1 经济性能从节能、节水、节地和节材4个方面进行评定。节能是四节之最,所以权重也最大。节地对于开发企业来说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主观能动性不强,节材方面主动性、自主选择较强,所以分值权重在这两方面进行了调整。

6.2 节能

6.2.1 节能的评定应包括建筑与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系统、照明与电气、可再生能源利用4个分项,满分为10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F中表F.0.1的评定指标评分。
6.2.2 建筑与围护结构(6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建筑朝向,建筑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外窗遮阳,凸窗,外墙、外窗和屋顶的传热系数。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资料(包括建筑设计图、施工图和节能计算书)和现场检查。
6.2.3 采暖空调系统(2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采暖空调系统的动态水力平衡措施,部分负荷情况下节能措施,空调位置,空调设备的选用,室温控制,室外机的位置。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6.2.4 照明与电气系统(1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公共区域照明节能措施,电梯节能措施,节能型电气设备的选用。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6.2.5 可再生能源利用(1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生活热水或采暖空调或发电量占住宅总用电量的比例。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条文说明
6.2.1 建筑设计、围护结构都对建筑能耗影响较大,两者之间也密切相关,所以将二者合并为一个分项;再生能源利用从建筑设计中抽出单列,命名为可再生能源利用;新增电气节能部分内容,与原照明系统合并为一个分项。
6.2.2 建筑群的总体布置、单体建筑的朝向、平面设计、立面设计、门窗的设置等对日照、通风、采光均有影响,也决定着建筑体型系数、窗墙面积比的大小,同时间接影响着节能,应给予足够重视。
    近年来住宅设计凸窗大为风行,但凸窗对节能不利,而且增加施工难度,增加建安成本,所以增加此条对其约束。
    在寒冷(B)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以及温和地区,对外窗进行遮阳是有效的节能措施,设置此条款对考虑遮阳措施的予以鼓励。
    “外窗和阳台门的气密性”是《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中的强制性条文,本条不再特别提出要求。
6.2.3 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
    寒冷(B)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以及温和地区宜设置或预留室内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
    当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或)采暖时,宜选择符合《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3-2010规定的节能型产品。若用户自行购置,该项分值系满分;若开发企业配置,按其选择的能效等级给予不同分值。
    安装分体式空气调节器(含风管机、多联机)时,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必须符合:
    1 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
    2 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
    3 可方便地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
    4 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热污染和噪声污染。
6.2.4 新增电气节能部分内容,与原照明系统合并为一个分项。
    公共区域照明节能潜力较大,并且能够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
    电气节能包括电梯与配电设备。合理选择节能型电梯,并采取电梯群控等节能控制措施。对于仅设有一台电梯的建筑,节能控制措施不用评判,直接得分。对于不设电梯的建筑,不评判,直接得分。
    选用配电变压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水泵、风机(及电机)等功率较大的用电设备应满足相应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6.2.5 能源综合利用包括太阳能、地源水源热能、空气源能热、风力发电等多种方式,由于不同种类可再生能源的度量方法、品位和价格都不同,本条分三类(生活热水、采暖空调能量、发电量)进行评价。如有多种利用可同时加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6.3 节水

6.3.1 节水的评定应包括节水器具及管材、景观环境节水、非传统水源利用3个分项,满分为4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F中表F.0.2的评定指标评分。
6.3.2 节水器具及管材(1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节水型便器系统,节水型水龙头,防漏损管道系统,公共场所节水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检查。
6.3.3 景观环境节水(1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人工景观水体补充水源,绿化节水灌溉方式,雨水回渗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检查。
6.3.4 非传统水源利用(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采用非传统水源用于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景观补水、洗车用水等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检查。
 
条文说明
6.3.1 我国缺水城市较多,尤其是北方地区,南方地区也出现了水质性缺水,所以保护水资源、节约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对我国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住宅用水是整体水耗的一个重要分支,在住宅设计和使用过程中考虑节水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要给予足够重视,鼓励开发企业采取多种节水措施。包括节水器具及管材、景观环境节水、非传统水源利用3个分项评定。
6.3.2 卫生间用水量较大,对便器的水箱容量及分档冲水功能做出规定。
    提高管道用材质量,减少管网漏损是重要的节水措施之一。
    公共场所用水浪费是一种常见现象,要采取延时自闭等节水措施。
6.3.3 本条的设置是因国家已禁止用自来水作为景观水补充。
    景观水体补水可以采用地表水和非传统水源,但要满足景观用水标准要求。取用建筑场地外地表水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采用雨水和建筑中水作为水源时,水景规模应根据设计可收集利用的雨水或中水水量确定。
    住区绿化灌溉用水也是一项长期耗水的部分,鼓励采取节水灌溉措施。
    国家目前开始创建海绵城市,规模较大的住区要贯彻实施这样的理念,住区环境设计中,绿地、步行道等部位均可采用雨水回渗,绿地比周边地面下沉10cm左右,有利于雨水滞留和暂存。
6.3.4 非传统水源包括雨水回用、中水回用、市政中水等多种方式,本条对原标准涉及非传统水源利用进行整合。根据《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的规定,“建筑可回用水量”指建筑的优质杂排水水量。
    本条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主要指生活杂用水,包括用于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景观补水、洗车用水等。

6.4 节地

6.4.1 节地的评定应包括地下空间利用、新型墙体材料2个分项,满分为2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F中表F.0.3的评定指标评分。
6.4.2 地下空间利用(15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停车比例,电动汽车充电桩设置,公建利用地下空间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检查。
6.4.3 新型墙体材料(5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条文说明
6.4.1 土地资源不可再生,在住宅开发中合理用地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节地对于开发企业来说因受客观条件限制,主观能动性少一些,所占分数相应减少。像容积率、住宅单元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户均面宽与户均面积的比值等指标是规划、单体设计中的重要内容,不必再在节地中考察。
6.4.2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汽车工业的发展,私家车迅速普及,但住区用地有限,机动车停车鼓励采取地下或半地下停车方式解决。住区基地下不应全部挖空,最好留有40%不挖空,以利于创建海绵城市。发展电动汽车是国家节能环保的一项政策,并且国家对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设也有规定,鼓励新设计的小区预留带充电桩的机动车位。
    公建的日照要求容易达到,所以利用地下空间设置部分公建也是节地的一种途径。
6.4.3 为保护土地资源,用新型墙体材料取代黏土砖。

6.5 节材

6.5.1 节材的评定应包括节材设计、材料选用、采用新技术3个分项,满分为4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F中表F.0.4的评定指标评分。
6.5.2 节材设计(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采用预制构件的比例。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检查。
6.5.3 材料选用(1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绿色建材和本地建材使用比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主体结构是否采用可再生建筑材料。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检查。
6.5.4 采用新技术(1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选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工业化现浇施工技术,合理采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技术、粗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模板与脚手架、智能信息化技术、BIM技术、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等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检查。

条文说明
6.5.1 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节约材料是一个重要部分。节材对于开发企业来说主动性、自主选择性更强一些,所占分数相应增加。分项内容进行整合,包括节材设计、材料选用、节材施工新技术3个分项。
6.5.2 采用工厂预制构件为新增条款,旨在鼓励采用工厂预制构件设计、建造绿色建筑。“预制构件”包括各种结构构件和非结构构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用工厂预制构件既能减少材料浪费,又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同时为将来建筑拆除后构件的替换和再利用创造条件。
    采用预制构件比例计算方法:有些构件为轻质材料,按重量计算不甚合理,此处按体积计算。
6.5.3 材料选用的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建材本地化是减少运输过程资源和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条鼓励使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
    2 在满足安全和使用性能的前提下,使用废弃物等作为原
材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废弃物主要包括建筑废弃物、工业废料和生活废弃物。
    3 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是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重要内容。考察范围是永久性安装在工程中的建筑材料,有些可以在不改变材料的物质形态下直接再利用,或经过简单组合、修复后再利用,如某些材质的门窗等;有些需要通过改变物质形态才能实现循环利用,如钢筋、玻璃等;有些既可以直接再利用又可以回炉后再循环利用。如标准尺寸的钢结构型材等。以上各类均可纳入本条范围。
6.5.4 我国大力提倡和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其应用技术已较为成熟。与现场搅拌混凝土相比,预拌混凝土产品性能稳定,易于保证工程质量,减少施工现场噪声和粉尘污染,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材料损耗。
    长期以来,我国建筑施工用砂浆采用现场拌制,由于计量不准确、原材料质量不稳定等原因,导致施工后经常出现空鼓、龟裂等质量问题,工程返修率高。而且现场拌制砂浆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浪费和损耗,污染环境。
    施工新技术的评定内容增加了BIM技术和整体化定型设计工业化生产厨房和卫生间。鼓励采用最新的BIM技术手段,提高材料合理利用效率;系列化、多档次地整体定型设计工业化生产厨房、卫生间,提高装修的工业化水平,减少装修材料浪费。
 

7 安全性能

7.1 一般规定
7.2 结构承载能力
7.3 建筑防火
7.4 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
7.5 日常安全防范措施
7.6 室内污染物控制

7.1 一般规定

7.1.1 安全性能的评定应包括结构承载能力、建筑防火、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日常安全防范措施、室内污染物控制5个评定项目,满分为200分。
7.1.2 住宅安全性能的评定指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G的规定。
 
条文说明
7.1.1 住宅是居民日常生活起居的空间,在建筑结构上应是安全可靠的,且应具有足够的防火、抗风及抗震等防灾功能,并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本标准根据国内外的设计经验,从结构承载能力、建筑防火、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日常安全防范措施和室内污染物控制5个项目,对住宅安全性能进行评定。

7.2 结构承载能力

7.2.1 结构承载能力的评定应包括工程质量、地基基础、荷载等级、抗震设防、结构外观质量5个分项,满分为58分。按照本标准附录G中表G.0.1的评定指标评分。
7.2.2 工程质量(1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结构工程(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二次结构构件)设计施工程序,施工质量验收与备案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结论,审阅施工许可、施工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7.2.3 地基基础(1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基础设计,地基承载力、稳定性及变形要求,沉降观测数据。
    评定方法:审阅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结论,审查地基基础施工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基承载力、桩身完整性等现场检测资料,审查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及沉降观测数据。
7.2.4 荷载等级(1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楼面和屋面活荷载、风荷载、雪荷载设计取值。
    评定方法:审阅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结论。
7.2.5 抗震设防(1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抗震设计,抗震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结论,审查工程施工资料中有关抗震性能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6 结构外观质量(1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构件的外观质量,构件尺寸偏差。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审阅结构外观质量验收记录、结构外观缺陷处理记录,审阅结构位置、垂直度、全高实体检测报告。

条文说明
7.2.1 在结构承载能力评定项目中,除了审阅住宅结构的设计与施工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外,本标准还关注荷载取值、设计工作年限,以及实际工程质量情况等,评定包括工程质量、地基基础、荷载等级、抗震设防和结构外观质量。
7.2.2 我国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很多是由于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造成的。因此,在评定中首先应审阅设计、施工程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是否齐全,勘察单位的资质是否与工程的复杂程度相符。施工质量与建筑材料的质量、结构施工的项目管理、施工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施工质量应经过验收合格,并在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在住宅性能评定中,申报单位应提供的施工验收文件和记录如下:
    1)地基与基础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基础挖土验槽记录,地基勘测报告及地基土承载力复查记录,各类基础填埋前隐蔽验收记录。
    2)主体结构工程隐蔽验收记录:砌体内配筋隐蔽验收记录,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隐蔽验收记录,主体承重结构钢筋、钢结构隐蔽验收记录。
    3)二次结构构件隐蔽验收记录:填充墙、圈梁、构造柱、女儿墙、压顶、散水、台阶等非承重结构构件隐蔽验收记录。
    4)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保证资料: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焊接试(检)验报告,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墙体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构件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混凝土及砂浆试验报告。
7.2.3 地基承载力的评定以有关部门出具的勘探报告为依据,并考察设计与地质勘察提供的内容是否相符或实际采用的持力层是否合理、安全。对满足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评定工作主要基于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的资料,仅对重点或可疑项目进行抽查,如现场查看建筑是否存在基础沉降或超长等问题及由此产生的裂缝,审阅沉降观测记录,检查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对处于湿陷性黄土地区的住宅,尚应评定设计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渗漏,以免造成地基沉陷问题。
7.2.4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中,已将楼面活荷载的取值从原来的1.5kN/㎡提高为2.0kN/㎡。由于规范规定的活荷载值是最小值,且从长远考虑民用建筑的楼面活荷载宜留有一定的裕度,故在住宅性能评定中,对将楼面和屋面活荷载比规范规定值高出25%进行设计的,可评给较高得分。此外,楼面荷载还包括公共走廊、门厅、阳台及消防疏散楼梯等的荷载取值。
    我国幅员广大,在南方,风荷载是住宅建筑结构的主要荷载之一;但在北方,雪荷载是住宅屋面结构的主要荷载之一。能否合理确定上述荷载的大小及其分布,将直接影响住宅结构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可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合理采用重现期,以提升住宅结构防风或防雪灾的安全性。在住宅性能评定中,除了满足设计规范要求,若在风荷载或雪荷载取值中有一项采用高于规范规定值时,即可评给较高分值。
7.2.5 抗震设计的评定工作主要基于主管部门已经审核并批准的有关资料,审查抗震设防烈度、结构体系与体型、结构材料和抗震措施是否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的规定,包括基础构造规定和抗震构造措施、整体结构的抗震验算、上部结构的构造规定及抗震构造措施等。对抗震设防8度以上的地区,要重点审查地基抗震验算。提倡在住宅设计中采取抗震性能更好的结构体系、类型及技术。
7.2.6 对预制板、现浇梁、板、柱及二次结构构件,检查其尺寸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存在由于施工等原因产生的裂缝,如基础沉降、温度、收缩及建筑超长等引起的裂缝,以及外观质量缺陷;对梁、板尚应检查挠度是否与设计相符,并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7.3 建筑防火

7.3.1 建筑防火的评定应包括建筑设计、建筑构造、消防设施、灭火救援、消防电气5个分项,满分为6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G中表G.0.2的评定指标评分。
7.3.2 建筑设计(2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防火分区,平面布置,安全疏散。
    评定方法:审查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凭证、设计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现场核查。
7.3.3 建筑构造(1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建筑构件和管道井,防火墙,防火门(窗),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
    评定方法:审查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凭证、设计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认证证书、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及现场核查。
7.3.4 消防设施(15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灭火设施和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设施。
    评定方法:审查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凭证、设计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图纸、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认证证书、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及现场核查。
7.3.5 灭火救援(5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消防电梯。
    评定方法:审查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凭证、设计文件及现场核查。
7.3.6 消防电气(5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消防电源和配电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评定方法:审查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凭证、设计文件、相关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及现场核查。
 
条文说明
7.3.1 建筑防火的评定包括住宅在建筑设计、建筑构造、消防设施、灭火救援及消防电气5个方面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其主要依据是《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7.3.2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对于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要求,应评定住宅建筑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防火分区、平面布置以及安全疏散等内容。
    1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住宅建筑统一按照建筑高度进行分类,见表2,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五层及以上多层住宅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单层、二层住宅建筑耐火等级可采用四级。满足规范要求时可按低值取分,高于规范要求并满足本标准表G.0.2中要求时可按高值取分。
    评定时,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通过审查消防验收意见书、设计资料、建筑构件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现场核查的方法评定住宅各类构件实际达到的耐火极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对于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规定见表3。耐火等级为三、四级的住宅建筑按表3或《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进行防火设计均可。
    注:1 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的规定执行。
    2 住宅建筑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的要求,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执行,见表4。
    3 防火分区作为最基本的防火单元,是为防止局部火灾迅速扩大蔓延的一项防火措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对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给出了规定,见表5。
    注:1 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5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6 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7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4 考虑到目前住宅建筑多涉及地下室、地下车库和商业服务网点合建的情况,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对平面布置进行评定。
    5 安全疏散包括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安全疏散路径等内容,安全出口设置数量、楼梯间形式、安全疏散距离以及安全出口、户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的净宽等指标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进行评定。
    注:1 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定:
    1)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疏散楼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2)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3)建筑高度大于21m但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4)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6的规定。
    注:1 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户门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户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3 住宅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4 跃廊式住宅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安全疏散宽度要求如下:
    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1m。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不应小于1m。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安全疏散及火灾扑救都较为困难,因此提倡在每户内设置一个具有相对安全性能的房间,以满足人员避难需求,该房间内外墙体、房间门及外窗应满足一定的防火要求。
7.3.3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对于住宅建筑本项评定包括防火构件和管道井、防火墙、防火门(窗)以及建筑保温与装饰等内容。
    1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为阻止火势在建筑外立面上的蔓延,要求建筑外立面开口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墙体高度不应小于1.2m或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墙体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建筑的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窗。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m;小于1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实体墙、防火挑檐和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等级,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2 住宅建筑中的电梯井、管道井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受高温和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容易导致起火后楼板或墙体出现孔洞,成为火势和烟气蔓延的途径,因此要求其采取一定的防火措施,如在管道贯穿部位采用阻火圈和防火封堵等。
        4)建筑内的垃圾道应靠外墙设置,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应能自行关闭。
        5)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并应符合《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27903-2011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3 住宅建筑中,防火门(窗)的设置和功能要求应依据国家标准进行评定。国家认证认可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应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和发证检验报告,实施型式认可的产品应提供型式认可证书和发证检验报告。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
    4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7.1条的规定:建筑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并对不同高度不同场所建筑的保温系统作了明确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7.12条对外墙装饰材料进行了规定: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大于50m时,可采用B1级材料。当符合规范要求时认为达标,超出规范规定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时,认为安全性有所提高,因此相应提高分值。
7.3.4 消防系统及设施的设计,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等的规定。本部分对住宅建筑内消防设施设置及功能提出要求,为保证消防系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内使用的消防产品应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有效期内(一年)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1 住宅建筑高度大于21m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井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室内消火栓。
    2 灭火设施包括灭火器、轻便消防水龙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提高住宅建筑初期火灾时居民的灭火自救能力,提倡建筑内配置灭火器,高层住宅户内配置轻便消防水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火灾规模具有非常显著的抑制作用,提倡100m以下的高层住宅建筑中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高值取分。不具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条件时,可考虑选择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建筑进行保护。
    3 依据住宅建筑高度不同,我国现行规范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了区分要求。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应立足于自防自救,提倡在住宅建筑尤其是高层住宅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户内设置火灾探测器有利于火灾发生初期提醒住户火情并迅速逃生,多层住宅可在套内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器。
    4 采用自然排烟(防烟)的住宅建筑,自然排烟口的形式、位置、面积、朝向等应满足规范要求,并提供可证明的检验报告。设置了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的住宅建筑,应保证防烟系统加压送风量、排烟系统机械排烟量以及相关控制功能等符合规范要求,并提供可证明的检验报告。
7.3.5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高层住宅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2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5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鼓励高层住宅建筑设置消防电梯,提升消防队员灭火作战能力。
7.3.6 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为保障消防系统的正常可靠运行,消防电源及配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7.4 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

7.4.1 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的评定应包括燃气设备安全、电气设备安全两个分项,满分为37分。按照本标准附录G中表G.0.3的评定指标评分。
7.4.2 燃气设备安全(1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燃气器具质量合格证,燃气管道安装位置及燃气设备安装场所通风措施,燃气灶具熄火保护自动关闭功能,燃气浓度报警装置,燃气设备安装质量,安装燃气装置的厨房结构防爆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燃气设备资料、施工验收资料、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7.4.3 电气设备安全(25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电气设备及主要材料质量认证和产品合格证,配电系统与电气设备保护措施和装置,电气设备选型,防雷措施与装置,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与接地装置,导线及导线穿管、配电系统工程质量,电梯安全性。
    评定方法:审阅配电系统设计文件、设备资料、施工记录、验收资料和现场检查。
 
条文说明
7.4.1 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的评定包括燃气设备安全、电气设备安全2个分项。
7.4.2 燃气设备安全评定所依据的相关规范及条文说明如下:
    1 燃气器具本身的质量是保证燃气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物质基础,因此首先要确保产品质量,产品必须由国家认证批准的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而且每台设备应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标示牌、产品性能规格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必备的文件资料。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燃气器具的类型必须适应安装场所供气的品种。
    2 居民生活用燃气管道的安装位置及燃气设备安装场所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年版)有关条款的要求。
    3 在燃气燃烧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如沸腾溢水、风吹)造成熄火,熄火后如不及时关闭气阀,燃气就会大量散出从而造成中毒或爆炸事故。熄火保护自动关闭阀门装置可以防止上述事故的发生,提高使用燃气的安全性。
    4 当安装燃气设备的房间因燃气泄漏达到燃气报警浓度时,燃气浓度报警器报警并自动关闭总进气阀,同时启动排风设备排风。这要求该设备既可以中止燃气泄漏又能将已泄漏的燃气排到室外,从而防止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由于对设备的要求高,增加的投资亦多,如果设备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反而会增加危险。因此本标准中没有列入“连锁关闭进气阀并启动排风设备”的要求。
    5 燃气设备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承担,安装完成后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6 安装燃气设备的厨房、卫生间应有泄爆面,万一发生爆炸可以首先破开泄爆面,释放爆炸压力,保护承重结构不受破坏,从而防止倒塌事故。为保护承重结构不受破坏,可采取现浇楼板、构造柱及其他增强结构整体稳定性的构造措施等。
7.4.3 电气设备安全的评定包括电气设备及材料、配电系统、防雷设施、电梯产品质量以及电气施工和电梯安装质量等。住宅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及《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规定;配电系统的施工应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系列规范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的规定执行。
    1 电气设备及关键原材料的质量是保证配电系统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国对其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2 为了保证用电的人身安全和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要求配电系统具有完好的保护功能和措施。这些保护应包括短路、过负荷、接地故障、漏电、防雷电波等高电位入侵、防误操作等。
    3 电气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型号、技术参数、功能和防护等级应与其所安装场所的环境对产品的要求相适应。这里的环境主要包括地理位置、海拔高度、日晒、风、雨、雪、尘埃、温度、湿度、盐雾、腐蚀性气体、爆炸危险、火灾危险等。
    4 评定建筑物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防雷措施,这些措施应包括防直接雷、感应雷和雷电波入侵。设置的防雷措施应齐全,防雷装置的质量和性能应满足相关规范及地方法规的要求。
    5 评定配电系统接地方式是否合适,接地做法是否满足接地功能要求;等电位连接、带浴室的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连接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接地装置是否完整,性能是否满足要求;材料和防腐处理是否合格。
    6 工程质量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配电系统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安全性能要求;二是施工是否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且满足施工质量的要求。在施工中,配电线路的材质、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线路敷设是否满足防火要求,防火封堵是否完善。施工记录、质量验收是否合格等。
    7 电梯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电梯安装、调试符合《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 10060-2011的质量要求,且应获得有关安全部门检验合格。

7.5 日常安全防范措施

7.5.1 日常安全防范措施的评定应包括防盗设施、防滑防跌措施、防坠落措施3个分项,满分为29分。按照本标准附录G中表G.0.4的评定指标评分。
7.5.2 防盗设施(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防盗户门、有被盗隐患部位的防盗网、电子防盗等设施。
    评定方法:审阅产品合格证、质量验收资料和现场检查。
7.5.3 防滑防跌措施(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公共空间和套内空间的防滑防跌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产品质量文件和现场检查。
7.5.4 防坠落措施(17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阳台防坠落措施,外窗防坠落措施,楼梯防坠落措施,室内顶棚和内外墙面装修层的牢固性,安全玻璃的使用。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质量验收资料和现场检查。
 
条文说明
7.5.1 住宅设计的日常安全防范措施从防盗措施、防滑防跌措施和防坠落措施3个分项来评定。具体评定要求和指标主要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有关条款及设计经验作出规定。
7.5.2 防盗户门、防盗网、电子防盗等设施的质量直接影响防盗效果,厂家的产品合格证是其质量的基本保证。审阅防盗设施的产品合格证是保证防盗设施质量的有效方法。现场检查防盗设施的观感质量以及安装部位的合理性。多层或高层住宅底层的防盗护栏应设有可以从室内开启逃生的装置。
7.5.3 本条参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对楼地面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审阅设计文件主要是审核防滑材料和防跌设施设计的合理性和全面性。审阅产品质量文件主要是审核厂家对于使用的防滑材料和防跌设施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现场检查主要是检查防滑材料和防跌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5.4 本条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对门窗设计、楼梯设计及上人屋面设计等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1 控制阳台栏杆(栏板)和上人屋面女儿墙(栏杆)的高度,以及垂直杆件间水平净距,是防止发生儿童坠落事故的重要环节。对非垂直杆件栏杆的要求,可参照对垂直栏杆的规定执行,且有防儿童攀爬措施。
    2 外窗是指窗外无阳台或露台的窗户。净高是指从楼面或窗台下可登踏面至窗台面的垂直高度。控制其高度是防止窗台低造成人员跌落。
    3 楼梯扶手高度是指楼梯踏步中心或休息平台地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控制楼梯垂直杆件间的水平净距是防儿童攀爬。
    4 室内顶棚和内外墙面装修层的牢固性是建筑装修工程的基本要求,尤其是高层住宅的外墙外表面装修层,如果不牢固将对人身安全形成严重的潜在危害,因此必须切实保证其牢固性。高层住宅的外墙外表面装修层耐久性也同样重要。饰面砖应达到《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T 110-2017的规定指标,以质检报告为依据。

7.6 室内污染物控制

7.6.1 室内污染物控制的评定应包括墙体材料、防水材料、室内装修材料、室内环境污染物含量4个分项,满分为16分。按照本标准附录G中表G.0.5的评定指标评分。
7.6.2 墙体材料(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墙体材料放射性污染,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含量。
    评定方法:审阅产品合格证和墙体材料污染物含量专项检测报告,审查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剂种类和污染物含量。
7.6.3 防水材料(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防水材料的环保性能。
    评定方法:审阅产品认证资料和防水材料环保性能进场检验报告。
7.6.4 室内装修材料(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室内各类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
    评定方法:审阅产品认证资料和装修材料污染物含量进场检验报告。
7.6.5 室内环境污染物含量(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室内氡、甲醛、苯、氨浓度,室内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
    评定方法:审阅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专项检测报告,必要时应复验。
 
条文说明
7.6.1 造成住宅建筑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包括无机建筑材料和有机建筑材料两大类。本条主要从墙体材料、防水材料、室内装修材料和室内环境污染物含量4个分项来评定室内污染物控制情况。
7.6.2 放射线危害人体健康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是从外部照射人体,称为外照射;另一种是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后从人体内部照射人体,称为内照射。《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10分别用外照射指数Iγ和内照射指数IRa限值来控制建筑材料产品中核素的放射性污染,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CRa、CTh和CK——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Ra226、Th232和K40的放射性比活度。
    按照《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的规定:对于建筑主体材料(包括水泥与水泥制品、砖瓦、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墙体保温材料、工业废渣、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及各种新型墙体材料)需同时满足Iγ≤1.0和IRa≤1.0;对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主体材料需同时满足Iγ≤1.3和IRa≤1.0。评定时应审阅墙体材料放射性专项检测报告。
    此外,规定对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含量进行评定,评定的依据是《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2020和《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2001,二者控制指标是一致的,均为不大于0.10%。
7.6.4 本条规定的评定子项是室内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含量,包    括人造板及其制品、溶剂型木器涂料、内墙涂料、胶粘剂、壁纸、室内用花岗石及其他石材等6类材料。评定时要求审阅产品的合格证和专项检测报告,材料供应商应向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提供真实可靠的有害物质含量专项检测报告,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有责任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装修材料。涉及有害物质限量的标准主要有10项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2020,二者的要求大部分是一致的。现将各类材料涉及的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说明如下:
    1 人造木板及其制品应有游离甲醛含量的检测报告,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17的要求。
    2 木器涂料的专项检测报告应符合《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的要求,其中游离苯、甲苯十二甲苯十乙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甲醇、卤代烃、可溶性重金属等是各类溶剂型木器涂料都要检测的项目,如果属于聚氨酯类涂料,还应检测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HDI)的含量。
    3 水性内墙涂料的专项检测报告应符合《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的要求,检测项目包括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系物总和含量、甲醛含量、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4 胶粘剂的专项检测报告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8的要求,其中一般要检测游离甲醛、苯、甲苯十二甲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等四项指标。如果属于聚氨酯类涂料,还应检测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含量。
    5 壁纸的专项检测报告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的要求,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氯乙烯单体、甲醛等3项。
    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10对于装修材料(包括花岗石、建筑陶瓷、石膏制品、吊顶材料、粉刷材料及其他新型饰面材料)根据Iy和IR限值分成A、B、C三类,其限量与主体材料相比有所放宽:
    A类:Iγ≤1.3和IRa≤1.0,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Iγ≤1.9和IRa≤1.3,不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如住宅、老年公寓、托儿所、医院和学校等)的内饰面,可用于II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内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的外饰面。
    C类:满足Iγ≤2.8但不满足A、B类要求的装修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
    因此,室内用花岗石等石材的专项检测报告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中A类的要求;室外用花岗石等石材应符合A类或B类的要求。
    除以上常用材料外,住宅装修中所采用的木地板、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化纤地毯、水性处理剂、溶剂等也有可能引入甲醛、氯乙烯单体、苯系物等有害物质。虽然此类材料未列入评定范围,如果用量较大也有可能导致本标准第7.6.4条规定的污染物含量超标,需要引起设计、施工单位的重视。
7.6.5 本条规定的评定子项是室内环境污染物含量,包括室内氡浓度、游离甲醛浓度、苯浓度、氨浓度、TVOC浓度等。这些污染物的浓度限量是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作出规定的,见表7。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
    评定时要求审阅空气质量专项检测报告,当室内环境污染物五项指标的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方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住宅不允许投入使用。
 

8 耐久性能

8.1 一般规定
8.2 结构工程
8.3 地下防水工程
8.4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8.5 屋面防水
8.6 装修工程
8.7 管线工程
8.8 设备工程
8.9 门窗
8.10 外墙保温

8.1 一般规定

8.1.1 耐久性能的评定应包括结构工程、地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屋面防水、装修工程、管线工程、设备工程、门窗、外墙保温9个评定项目,满分为100分。
8.1.2 住宅耐久性能的评定指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
条文说明
8.1.1 本条规定了申报性能评定住宅的耐久性评定项目和满分分数。
8.1.2 住宅耐久性能各分项的评定一般包括:设计要求、材料质量与性能、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设计工作年限是住宅耐久性能评定的重要指标,本标准提出的有关设计工作年限是根据有关规范和调查统计数据得出的。

8.2 结构工程

8.2.1 结构工程的评定应包括勘察报告、结构设计、结构工程质量、结构位置尺寸及外观质量、结构监测数据5个分项,满分为2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1的评定指标评分。
8.2.2 勘察报告(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勘察点数量,勘察报告中地基土与土中水侵蚀性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勘察报告。
8.2.3 结构设计(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结构设计工作年限,设计中结构耐久性构造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检查楼层薄弱位置构造加强措施,抽查施工资料中相关内容。
8.2.4 结构工程质量(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施工资料、验收记录和实体检验报告等工程资料。
    评定方法:审查设计文件,审查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施工资料,审阅结构实体检验报告。
8.2.5 结构位置尺寸及外观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结构和构件位置,外露结构构件尺寸、垂直度和外观质量,围护构件外观质量。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及资料审查。审查结构外观质量验收记录、结构位置尺寸实体检验报告。对照验收记录和缺陷处理记录,检查结构和围护构件外观质量状况。
8.2.6 结构监测数据(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主控项目的第三方实体抽样检测情况。
    评定方法:了解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记录或报告监测数据及结论;检查结构实体检验记录。现场检查有无结构变形、开裂、渗漏、下沉等。
 
条文说明
8.2.1 结构工程的评定内容包括勘察报告、结构设计、结构工程质量、结构位置尺寸及外观质量、结构监测数据5部分内容。随着结构健康监测在我国工程领域的应用发展,本次修订增加了结构监测数据内容。
8.2.2 勘察报告的质量关系到结构的安全性和基础工程的耐久性能,勘察点的数量、土壤与地下水的侵蚀种类与等级是反映勘察报告(与耐久性相关)质量的两个重要方面,为避免重复规定,本标准在安全性的评定中未规定勘察报告的评审,但在耐久性评审时,应审阅勘察报告有关结构安全性的项目。
8.2.3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规定的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为5年、25年、50年和100年。根据我国住宅的特定情况,本标准将申报性能评定住宅的设计工作年限分为50年和100年两个档次。《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版)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对设计工作年限为100年和50年结构的材料等级、构造要求、有害元素含量、防护措施等都有相应规定,评审时可对照相应规范的规定核查设计确定的技术措施。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一般为下限规定,故设计采取的技术措施一般宜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8.2.4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是申报性能评定住宅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评审组必须核查的分项。由于本标准第7章已有相应的规定,本条仅提出实体检验要求。
    实体检验结果能直观地反映结构工程的质量情况,目前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对实体检验已作出具体规定,检验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进行。
8.2.5 现场检查是评审组对工程质量评审的措施之一,现场检查应以可见的外观质量为主,不应出现严重质量缺陷。
8.2.6 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建筑沉降观测报告、结构实体抽检抽测报告是真实反映结构质量安全的有效数据。

8.3 地下防水工程

8.3.1 地下防水工程的评定应包括防水设计、防水材料、防潮与防渗漏措施、地下防水工程质量4个分项,满分为15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2的评定指标评分。
8.3.2 防水设计(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防水工程的设计工作年限,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防水材料的性能指标要求。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
8.3.3 防水材料(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防水材料性能指标检验和产品认证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材料进场检验报告和产品认证资料。
8.3.4 防潮与防渗漏措施(5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首层墙体与地面的防潮措施,外墙防渗措施,地下室防水细部处理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核查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检查易渗漏房间和部位有无渗漏、潮湿、结露、发霉等。
8.3.5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地下防水工程蓄水等检验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审阅地下防水工程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条文说明
8.3.1 本次修订将原评价项“防水工程和防潮措施”划分为3项评价内容,分别为“地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屋面防水”。其中,地下防水工程的评定项目与修订前比较未进行调整,包括防水设计、防水材料、防潮与防渗漏措施、地下防水工程质量4个分项。
8.3.2 随着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地下工程的埋置深度愈来愈深,工程所处的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愈来愈复杂,地下工程渗漏水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地下工程的使用功能和结构耐久性。地下防水等级标准划分四级,工程设计相应防水等级的渗漏水量不同。
8.3.3 防水混凝土是地下工程防水的重要材料。《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规定了水泥品种、胶凝材料和水泥用量、水胶比、灰砂比等要求;混凝土拌制过程中增加了泵送混凝土的坍落度控制,方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际使用。后浇带采用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必须满足设计限制膨胀率的要求。
8.3.4 防潮与防渗是地下工程的关键部位,《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住宅的屋面、地面、外墙、外窗应采取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的措施。《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强调细部构造是渗漏水的关键部位,应分别按分项工程检验批进行全数检查,并对构造防水和材料防水作出明确规定。细部构造质量验收时除外观检查外,还应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3.5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对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有明确的规定,现场检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应检查外墙是否渗漏。

8.4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8.4.1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的评定应包括防水设计、防水材料、施工质量及验收、外观质量4个分项,满分为12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3的评定指标评分。
8.4.2 防水设计(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防水设计要求,防水节点细部处理及要求。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
8.4.3 防水材料(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性能指标的检验和产品认证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见证取样试验记录、材料检验报告及产品认证资料。
8.4.4 施工质量及验收(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施工质量验收情况,蓄水或淋水检验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蓄水试验记录等施工资料。现场抽查5%并不少于3间有防水要求房间的地面坡度、地漏高度、泛水高度等。
8.4.5 外观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防水工程的排水及渗漏情况。
    评定方法:现场抽查5%并不少于3间有防水要求房间。
 
条文说明
8.4.1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为新增评价内容,主要是针对近几年卫生间等渗漏质量投诉问题,提出包括防水设计、防水材料、施工质量及验收、外观质量4个分项的评价要求。
8.4.2 卫生间防水工程的实际使用寿命一般高于屋面防水工程的实际使用寿命。本标准规定的卫生间防水设计工作年限,考虑了卫生器具和相应管线的实际使用寿命因素。
8.4.3 防水材料应为满足相应性能指标要求的合格产品。通过查阅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可以评价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8.4.4 有水房间防水施工的质量预控非常关键,据统计,目前质量投诉的65%是反映渗漏问题的,所以应提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
    淋水或蓄水是检验防水工程质量最直观的方法之一,因此,全部防水工程(不含地下室)均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8.5 屋面防水

8.5.1 屋面防水工程的评定应包括防水材料、防水工程质量、外观质量、成品保护4个分项,满分为1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4的评定指标评分。
8.5.2 防水材料(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为:防水材料的性能指标检验和产品认证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材料检验报告和产品认证资料。
8.5.3 防水工程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屋面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并核查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和蓄水试验报告。
8.5.4 外观质量(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屋面防水工程外观质量,屋面坡度、坡向、女儿墙、天沟、落水口等防水细部质量情况。
    评定方法:检查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现场抽查。
8.5.5 成品保护(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屋面防水工程正常使用和维护情况,后期附加设施(太阳能、通信等)有无破坏防水层情况。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上附加太阳能、通信等设施有无破坏防水层情况应全数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8.5.1 设计时必须考虑使用功能、环境条件、材料选择、施工技术、综合性价比等因素,对屋面防水、保温构造认真进行处理,重要部位要有大样图。以便施工单位“照图施工”,监理单位“按图检查”,从而避免随意性。
8.5.2 屋面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及淘汰的材料。合理选择屋面工程使用的防水和保温材料,设计文件中应详细注明防水、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设计时应注明所用材料的技术指标,以便于施工时检测。
8.5.3 屋面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的有关要求。防水材料的外观质量、规格和物理性能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5.4 屋面坡度、坡向、女儿墙、天沟、落水口是屋面工程中最容易出现渗漏的薄弱环节。据调查表明,屋面渗漏中70%是由于细部构造的防水处理不当引起的,说明细部构造设防较难,是屋面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设计、施工、监理的重点。
8.5.5 根据调查统计,屋面防水层破坏造成的渗漏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住宅工程后续增加太阳能设备、通信设施、广告照明等安装过程中,保护不当极易造成隐患。

8.6 装修工程

8.6.1 装修工程的评定应包括装修设计、装修材料、装修工程质量3个分项,满分为1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5的评定指标评分。
8.6.2 装修设计(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外装修设计工作年限,装修材料性能设计要求。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
8.6.3 装修材料(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装修材料性能检验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材料进场检验报告和产品认证资料。
8.6.4 装修工程质量(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材料进场检验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现场查看施工质量。
 
条文说明
8.6.1 装修工程的评定包括装修设计、装修材料和装修工程质量3个分项,与修订前比较,删除了原条文中外观质量评价内容。
8.6.2 本标准只对住宅外墙装修(含外墙外保温)的设计工作年限提出要求。根据调查资料,外墙挂板、饰面、幕墙的合理使用寿命平均为40年。考虑地区差异,本标准提出的外墙装修的设计工作年限为15年~20年。同时建议设计对装修材料耐用指标提出具体的要求,耐用指标是确定材料性能的关键因素。装修材料的耐用指标可分成抗裂性能、耐擦洗性能、防霉变能力、耐脱落性能、耐脱色性能、耐冲撞性能、耐磨性能等。设计可根据装修部位和预期使用年限确定相应的耐用指标。
8.6.3 因本标准其他章节对装修材料还有要求,本节不再提出装修材料为合格产品的要求,实际上,通过查阅装修材料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可以评价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8.6.4 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是对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

8.7 管线工程

8.7.1 管线工程的评定应包括管线工程设计、管线材料、管线工程施工质量3个分项,满分为7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6的评定指标评分。
8.7.2 管线工程设计(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管线工程设计工作年限。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
8.7.3 管线材料(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管线材料质量。
    评定方法:审阅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认证资料。
8.7.4 管线工程施工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施工记录和质量验收资料。
 

条文说明
8.7.1 管线工程的评定包括管线工程设计、管线材料、管线工程质量3个分项。本次修订,将原条文中“外观质量”分项并入“管线工程质量”。
8.7.2 本条提出的管线工程设计工作年限为各类管线中最低的设计工作年限。根据调查,空调管道的合理使用寿命平均为20年,给水装置为40年,卫生间设施为20年,电气设施为40年。管线工程的实际工作年限总是低于结构的实际工作年限,在住宅使用过程中更换管线是不可避免的,设计时应考虑管线维修与更换的方便。在本标准其他章节已有关于方便管线更换的要求,本条不再规定。
8.7.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第3.1.9条规定: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7.4 管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包括但不局限于给水排水、生活用电和城镇燃气等管线工程内容。

8.8 设备工程

8.8.1 设备工程的评定应包括设计或选型、设备质量、设备安装质量3个分项,满分为8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7的评定指标评分。
8.8.2 设计或选型(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设备设计工作年限,设备性能耐用设计要求。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资料。
8.8.3 设备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设备合格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产品认证资料。
8.8.4 设备安装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设备安装质量验收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验收资料。
 
条文说明
8.8.2 本条规定的设计工作年限针对各类设备中工作年限最低的设备。燃气设备的工作年限一般为6年~8年,不在本标准限制的范围之内。电子设备更新换代周期短,更新换代的周期不可与设计工作年限混淆。
8.8.3 设备应为满足耐用指标要求的合格产品。设备耐用指标的检验耗时长、费用高,因此型式检验结论和产品认证证书可作为评审的依据。住户分别设置水表和采用节水性能良好的卫生器具和配件,是节约水资源的重要措施。管道、阀门和配件采用铜质等不易锈蚀的材料,可保证检修时能及时可靠关闭。
8.8.4 根据《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设备的安装质量是工程施工质量的一部分,因此提出安装质量合格的要求。

8.9 门窗

8.9.1 门窗的评定应包括设计或选型、门窗质量、门窗安装质量、外观质量4个分项,满分为9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8的评定指标评分。
8.9.2 设计或选型(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设计工作年限。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资料。
8.9.3 门窗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门窗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认证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相关质量验收资料,审查门窗的质量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认证资料或门窗能效标识。
8.9.4 门窗安装质量(2分)的评定应包括:门窗安装质量验收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验收资料,现场抽查5处~10处。
8.9.5 外观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门窗外观质量,启闭灵活性能。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
 
条文说明
8.9.2 根据调查,门窗的使用寿命可到40年,本标准评定的门窗设计工作年限为无需大修的年限,该年限为20年~30年。门窗上的易损可更换部件(如窗纱)不受该设计工作年限限制。
    门窗反复开合或推拉的检验、外窗的耐候性能检验和门窗五金等都可体现门窗的耐久性能。
8.9.3 门窗应为满足相应性能指标要求的合格产品。通过查阅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或门窗能效标识以及性能检验报告,可以评价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型式检验为产品生产定型时的检验。
8.9.4 门窗的安装质量对其使用性能有影响,对耐久性能也有影响。门窗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8.10 外墙保温

8.10.1 外墙保温的评定应包括系统选型、系统组成材料质量、工程实体施工质量3个分项,满分为9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9的评定指标评分。
8.10.2 系统选型(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设计工作年限。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
8.10.3 系统组成材料质量(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组成材料由系统供应商提供,组成材料性能指标。
    评定方法:审阅相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组成材料产品认证证书和系统认证证书。
8.10.4 工程实体施工质量(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系统各层构造做法、饰面层施工质量。
    评定方法:审阅相关质量验收记录及施工试验报告,审查外墙保温实体检验报告,现场检查表面装饰层厚度和构造措施,有无开裂、空鼓等现象。
 
条文说明
8.10.1 外墙保温为新增评价内容,包括系统选型、系统组成材料质量、工程实体施工质量3个分项。具体评定要求和指标主要按《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 144-2019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有关条款作出规定。
8.10.2《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 144-2019规定:“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还规定“外保温工程应能承受自重、风荷载和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且不产生有害的变形和破坏;在正常使用中或地震时不应发生脱落;应具有防止火焰沿外墙面蔓延的能力;应具有防止水渗透性能”。
8.10.3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规定“外墙外保温工程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应具有防腐性。在可能受到生物侵害(鼠害、虫害等)时,外墙外保温工程还应具有防生物侵害性能”。
    调查显示,由系统供应商整套提供的组成材料质量比较可靠。
8.10.4 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2019的规定,建筑节能应作为分部工程进行验收评定,且应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性能检测文件。

附录A 住宅性能初评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A.0.1 住宅性能初评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申请评定书。
    2 项目计划批文和土地、规划证书。
    3 节能计算书。
    4 项目介绍,包括工程说明和规划设计两部分。
    1)工程说明:
    ①工程概况(项目概况、场址选择、基础设施条件);
    ②性能等级技术保障方案:采用的技术措施(住宅结构类型、厨卫设备、管网体系、装修情况、建筑节能、小区智能化系统、建筑防水、施工技术等)和选用的住宅产品、材料、设备情况(可重点写选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内容);
    ③实施进度;
    ④预期经济效益分析。
    2)规划设计:
    ①建筑设计说明;
    ②项目区位图;
    ③总平面图;
    ④总平面分析图(包括规划结构、交通、公建、绿化、日照等);
    ⑤景观总平面设计图;
    ⑥管线综合规划图;
    ⑦竖向设计图;
    ⑧住宅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
    ⑨经济技术指标、用地平衡表、配套公建服务设施一览表;
    ⑩住宅设计方案图(应注明各套型内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总建筑面积、总使用面积、使用面积系数);
    ⑪新技术实施方案及预期效益;
    ⑫新技术应用一览表;
    ⑬超限审查意见(项目如果进行了超出标准规范限制的设计)。
 

附录B 住宅性能中期检查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B.0.1 住宅性能中期检查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初评意见执行情况报告。
    2 适用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保障措施:
    1)围护墙体的保温隔热措施;
    2)节能门窗的选择;
    3)屋面保温隔热材料的选择与施工质量;
    4)厨房排烟、通风设施和卫生间通风设备、卫生器具的选用和安装;
    5)管线集中隐蔽布置和施工,新型管材的应用;
    6)配电线路的设计与材料、设备、接口的选用;
    7)一次性装修设计及部品的配套选用;
    8)电梯的选用和安装;
    9)供热、采暖、制冷设备的选用和安装,空调室外机隐蔽设计与施工;
    10)水处理设备的选用和安装;
    11)节能灯具和节水器具的选用和安装;
    12)垃圾的收运及处理方式;
    13)智能化系统与信息设备的配置;
    14)环境景观设计。
    3 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保障措施:
    1)是否满足有关设计、消防等国家规范;
    2)结构体系施工质量;
    3)隔断结构体系的选择及施工质量;
    4)防水材料的选用及施工质量;
    5)采用施工新技术情况;
    6)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7)建筑材料和部品的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附录C 住宅性能终评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C.0.1 住宅性能终评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初评和中期检查意见执行情况报告。
    2 项目计划批文和土地、规划、消防、人防、节能等施工图审查文件(备查)。
    3 项目全套竣工验收资料和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备查)。
    4 住宅性能申请评定书。
    5 项目介绍部分:
    1)总体综述。包括开发企业基本情况、小区基本情况、开发建设经验特点及实施性能评定制度的体会等。
    2)规划设计说明。包括规划布局、户型及单体设计、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及用地平衡表等。
    3)项目区位图、总平面图、总平面分析图、管线综合设计图、竖向设计图、智能化系统结构图及综合布线图、标准层平面图及户型图、项目实景图。
    4)科技含量及新技术应用情况,包括结构及隔墙技术体系、供水及环境水体水质、绿地及环境景观、室内外活动场地设计、噪声及空气污染控制、卫生及垃圾收运措施、环保节能节水技术体系、管网成套技术体系、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体系、物业管理及智能化技术体系、无障碍设计及老年设施等。
    5)各项性能所达到的具体指标,包括适用性能指标、环境性能指标、经济性能指标、安全性能指标、耐久性能指标。
    6)相关资质单位提供的性能检测报告或经认定能够达到性能要求的构造做法清单。
    7)综合开发成本费用表及对所采用技术和部品的经济评价。
    8)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附录D 住宅适用性能评定指标

D.0.1 单元平面评定项目应按表D.0.1进行评定。

D.0.2 套型评定项目应按表D.0.2进行评定。

    注:表中带“☆”项为A级住宅的一票否决项,带“★”项为3A级住宅的一票否决项,后同。
D.0.3 装修评定项目应按表D.0.3进行评定。

D.0.4 隔声性能评定项目应按表D.0.4进行评定。
D.0.5 设备设施评定项目应按表D.0.5进行评定。



D.0.6 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评定项目应按表D.0.6进行评定。

 

附录E 住宅环境性能评定指标

E.0.1 用地与规划评定项目应按表E.0.1进行评定。


E.0.2 建筑造型评定项目应按表E.0.2进行评定。
E.0.3 绿地与活动场地评定项目应按表E.0.3进行评定。


E.0.4 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评定项目应按表E.0.4进行评定。
E.0.5 水体与排水系统评定项目应按表E.0.5进行评定。

E.0.6 配套设施评定项目应按表E.0.6进行评定。

E.0.7 智能化系统评定项目应按表E.0.7进行评定。

附录F 住宅经济性能评定指标

F.0.1 节能评定项目应按表F.0.1进行评定。
注:1 夏热冬暖地区住宅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和外窗的传热系数必须符合该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规定值,分值按I档7分取值。
      2 Q(以下同)为节能标准限值(遮阳系数限值或传热系数限值)。
      3 当建筑与围护结构的要求都满足时,不必进行节能综合平衡要求的计算。反之,就必须进行综合平衡计算和评判。
F.0.2 节水评定项目应按表F.0.2进行评定。
F.0.3 节地评定项目应按表F.0.3进行评定。
F.0.4 节材评定项目应按表F.0.4进行评定。

附录G 住宅安全性能评定指标

G.0.1 结构承载能力评定项目应按表G.0.1进行评定。

G.0.2 建筑防火评定项目应按表G.0.2进行评定。


    注:G11、G15以及消防设施、灭火救援、消防电气分项中,按照现行防火规范不涉及的住宅建筑,可直接得分。
G.0.3 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评定项目应按表G.0.3进行评定。

G.0.4 日常安全防范措施评定项目应按表G.0.4进行评定。
G.0.5 室内污染物控制评定项目应按表G.0.5进行评定。

 

附录H 住宅耐久性能评定指标

H.0.1 结构工程评定项目应按表H.0.1进行评定。

H.0.2 地下防水工程评定项目应按表H.0.2进行评定。

H.0.3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评定项目应按表H.0.3进行评定。
H.0.4 屋面防水评定项目应按表H.0.4进行评定。
H.0.5 装修工程评定项目应按表H.0.5进行评定。

H.0.6 管线工程评定项目应按表H.0.6进行评定。
H.0.7 设备工程评定项目应按表H.0.7进行评定。

H.0.8 门窗评定项目应按表H.0.8进行评定。
H.0.9 外墙保温评定项目应按表H.0.9进行评定。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3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6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7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19
    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GB 37489.3-2019
    10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
    11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17
 

最新修改于: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