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水锤吸纳器 CJ/T300-2013
建筑给水水锤吸纳器 CJ/T300-2013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建筑给水水锤吸纳器
Water hammer arrestor for water supply systems of buildings
CJ/T 300-2013
CJ/T 300-2013
2013-04-27发布 2013-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CJ/T300-2008《建筑给水水锤吸纳器》的修订。本标准与CJ/T300-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原前言中等效采用美国卫生工程协会ASSE1010-2004《水锤吸纳器的性能要求》的表述;
——修改了范围中公称压力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引导语并对规范性引用文件作了增减;
——修改了缓冲气压腔和缓冲气压腔容积的定义;
——修改了术语中“最高工作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并重新定义;
——修改了“预置充气压力”和“无压缓冲气压腔”的定义;
——增加了铜合金为壳体材料;
——修改了吸纳器结构型式的分类方法;
——修改了范围中公称压力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引导语并对规范性引用文件作了增减;
——修改了缓冲气压腔和缓冲气压腔容积的定义;
——修改了术语中“最高工作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并重新定义;
——修改了“预置充气压力”和“无压缓冲气压腔”的定义;
——增加了铜合金为壳体材料;
——修改了吸纳器结构型式的分类方法;
——删除了“材料”章节中的原表2和表3;
——修改了水锤时允许的最高压力峰值计算值:P2=1.3P1;
——修改了水锤吸纳器的吸纳性能为应小于系统工作压力的1.3倍;
——增加了外观检验作为出厂检验的项目;
——删除了“抽样”一章中的原表5;
——修改了原9.2.1d)中型式检验的检验年限(由五年改为三年);
——删除了附录A中螺纹连接胶胆式水锤吸纳器原图A.2、法兰连接胶胆式水锤吸纳器原图A.5和胶胆式缓冲气压腔无预置压力水锤吸纳器原图A.8,并修改了条款的表述;
——修改并完整了附录B中型号编制结构型式的表述;
——删除了原附录C;
——修改了原附录D中快闭阀关闭全程时间T的计算式(D.1)为式(C.1)(不等式右边括弧内增加了一个和的因子U),并将附录D改为附录C。
——修改了水锤时允许的最高压力峰值计算值:P2=1.3P1;
——修改了水锤吸纳器的吸纳性能为应小于系统工作压力的1.3倍;
——增加了外观检验作为出厂检验的项目;
——删除了“抽样”一章中的原表5;
——修改了原9.2.1d)中型式检验的检验年限(由五年改为三年);
——删除了附录A中螺纹连接胶胆式水锤吸纳器原图A.2、法兰连接胶胆式水锤吸纳器原图A.5和胶胆式缓冲气压腔无预置压力水锤吸纳器原图A.8,并修改了条款的表述;
——修改并完整了附录B中型号编制结构型式的表述;
——删除了原附录C;
——修改了原附录D中快闭阀关闭全程时间T的计算式(D.1)为式(C.1)(不等式右边括弧内增加了一个和的因子U),并将附录D改为附录C。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缓冲气压腔不充注预置压力的水锤吸纳器结构型式、工况条件、与其对应的缓冲气压腔容积、吸纳性能等参数皆等效采用美国给水排水协会PDI-WH201-2010《水锤吸纳器》。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永泉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铸德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永泉腾达阀门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键明、梁建林、吴柏敏、程原军、潘庆祥、陈炎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J/T300-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给水水锤吸纳器(以下简称吸纳器)的术语和定义、结构型式、产品型号、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产品说明书以及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尺寸DN15~DN400、公称压力不大于PN50、温度0℃~70℃的建筑给水水锤吸纳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 (所有部分) 压力容器
GB/T 196 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
GB/T 196 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
GB/T 197 普通螺纹 公差
GB/T 1047 管道元件 DN(公称尺寸)的定义和选用
GB/T 1048 管道元件 PN(公称压力)的定义和选用
GB/T 3098(所有部分) 紧固件机械性能
GB/T 7306.2 55°密封管螺纹 第2部分: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
GB/T 9112 钢制管法兰 类型与参数
GB/T 1048 管道元件 PN(公称压力)的定义和选用
GB/T 3098(所有部分) 紧固件机械性能
GB/T 7306.2 55°密封管螺纹 第2部分: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
GB/T 9112 钢制管法兰 类型与参数
GB/T 9124 钢制管法兰 技术条件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2220 通用阀门 标志
GB/T 12225 通用阀门 铜合金铸件技术条件
GB/T 12230 通用阀门 不锈钢铸件技术条件
GB/T 13927 工业阀门 压力试验
GB/T 12230 通用阀门 不锈钢铸件技术条件
GB/T 13927 工业阀门 压力试验
GB/T 20878 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
GB/T 21873 橡胶密封件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 材料规范
JB/T 308 阀门 型号编制方法
GB/T 21873 橡胶密封件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 材料规范
JB/T 308 阀门 型号编制方法
JB/T 7928 通用阀门 供货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给水水锤吸纳器 water hammer arrestor for water supply system of buildings
通过密封缓冲气压腔对水锤实现缓冲,能使给水管道和设施免遭水锤破坏的水力防护装置。
通过密封缓冲气压腔对水锤实现缓冲,能使给水管道和设施免遭水锤破坏的水力防护装置。
3.2 缓冲气压腔 cushioning air pressure chamber
根据吸纳器结构的不同,分别定义为:
根据吸纳器结构的不同,分别定义为:
a)活塞式吸纳器:能充入缓冲压缩气体的壳体密封腔;
b)胶胆式吸纳器:由壳体与胶胆构成的能充入缓冲压缩气体的环形密封腔。
b)胶胆式吸纳器:由壳体与胶胆构成的能充入缓冲压缩气体的环形密封腔。
3.3 系统工作压力 system work pressure
正常工作条件下给水管网的工作压力。
正常工作条件下给水管网的工作压力。
3.4 缓冲气压腔容积 volume of cushioning air pressure chamber
根据吸纳器结构的不同,分别定义为:
根据吸纳器结构的不同,分别定义为:
a)活塞式吸纳器:活塞于进口端位置时,活塞与壳体所围成的密封腔容积;
b)胶胆式吸纳器:胶胆外侧与壳体内侧之间环形空腔的容积。
b)胶胆式吸纳器:胶胆外侧与壳体内侧之间环形空腔的容积。
3.5 预置充气压力 pre-charged air pressure
缓冲气压腔内预充的气体压力。
缓冲气压腔内预充的气体压力。
3.6 无压缓冲气压腔 no pressure of cushioning air pressure chamber
不预置充气压力的缓冲气压腔。
不预置充气压力的缓冲气压腔。
4 结构型式
4.1 结构
吸纳器的结构型式分为活塞式和胶胆式两种,参见附录A,允许采用符合本标准的其他结构型式。
4.2 连接形式
吸纳器可采用法兰连接和螺纹连接两种型式,参见附录A。
5 产品型号
吸纳器型号编制及表示方法参见附录B。6 材料
6.1 不锈钢铸件应符合GB/T12230的规定。
6.2 不锈钢冲压件材料应符合GB/T20878的规定。
6.3 铜合金铸件应符合GB/T12225的规定。
6.4 主要零部件材料见表1。若零件材料被代用时,则不应低于表1中所规定材料的机械性能。


6.5 橡胶密封件应符合GB/T21873的规定。
7 要求
7.1 公称尺寸应符合GB/T1047的规定。
7.2 公称压力应符合GB/T1048的规定。
7.3 两端连接螺纹应符合GB/T7306.2的规定。
7.4 连接法兰应符合GB/T9112和GB/T9124的规定
7.5 壳体外表面标志应符合GB/T12220的规定。
7.6 锈钢壳体应厚薄均匀、内外光洁,焊接件应符合GB150的规定。
7.7 紧固件应符合GB/T3098的规定,螺纹的基本尺寸、公差应符合GB/T196和GB/T197的规定。
7.8 强度
7.8.1 壳体作静水压强度试验时,应无渗漏、冒汗及可见性变形,对不合格的壳体不应采用补焊、锤击等方法进行修补。
7.8.2 活塞和胶胆的多孔衬套应与壳体做等同强度的试验。
7.9 密封性能
活塞式吸纳器和胶胆式吸纳器在进行密封试验时,应无可见性泄漏。
7.10 预置充气压力的缓冲气压腔最小容积的确定
7.10.1 吸纳器预置充气压力缓冲气压腔最小容积由式(1)计算确定。

式中:
V——缓冲气压腔最小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³);
A——水管过流断面截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L——输水管总长,单位为米(m);
u——介质平均流速,单位为米每秒(m/s);
n——绝热指数(充氮气时n=1.4,充空气时n=1.2);
P1 ——系统工作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P2——管路允许水锤时最高压力峰值,一般P2=1.3P1,单位为兆帕(MPa)。
7.10.2 配置在管路上的吸纳器可以是一个或多个,但其缓冲气压腔容积之和应大于由式(1)计算所确定的值。
A——水管过流断面截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L——输水管总长,单位为米(m);
u——介质平均流速,单位为米每秒(m/s);
n——绝热指数(充氮气时n=1.4,充空气时n=1.2);
P1 ——系统工作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P2——管路允许水锤时最高压力峰值,一般P2=1.3P1,单位为兆帕(MPa)。
7.10.2 配置在管路上的吸纳器可以是一个或多个,但其缓冲气压腔容积之和应大于由式(1)计算所确定的值。
7.10.3 向缓冲气压腔充注预置压力时宜用干燥的氮气或空气,预置充气压力值宜为给水系统工作压力的0.9倍。
7.10.4 不预置充气压力的缓冲气压腔最小容积的确定参见附录A中的表A.1。
7.11 吸纳性能
水锤吸纳器吸纳水锤之后,输水管内最高压力峰值应小于系统工作压力的1.3倍。
8 试验方法
8.1 材料检验
核查由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6.1~6.5的规定。
8.2 外观检验
外观通过目测或通用量具,对公称尺寸、两端连接螺纹、连接法兰、壳体标志等外观进行检验,应分别符合7.1~7.7的规定。
8.3 强度试验
8.3.1 活塞式吸纳器
将活塞装入壳体内,向缓冲气压腔内注水,待排除空气后,向其内施压至公称压力的2倍,持压不少于5min,应符合7.8的规定,试验后应清除缓冲气压腔内的积水。
8.3.2 胶胆式吸纳器
将胶胆和多孔衬套装入壳体内,向缓冲气压腔内注水,待排除空气后,向其内施压至公称压力的2倍,持压不少于5min,应符合7.8的规定,试验后应清除缓冲气压腔内的积水。
8.3.3 活塞和胶胆的多孔衬套,应按GB/T13927的规定,与壳体一同作静水压试验。
8.4 密封性能试验
8.4.1 活塞式吸纳器
向缓冲气压腔内注水,待排除空气后,向其内施压至公称压力的1.1倍,持压2h,气压腔内的压力应无可见性变化,并应符合7.9的规定,之后应清除缓冲气压腔内的积水。
8.4.2 胶胆式吸纳器
向缓冲气压腔内注水,待排除空气后,向其内施压至公称压力的1.1倍,持压2h,气压腔的压力应无可见性变化,并应符合7.9的规定,之后应清除胶胆内腔的积水。
8.5 性能试验
8.5.1 试验装置
吸纳器性能试验装置参见附录C。
8.5.2 试验及装置的基本要求
8.5.2.1试验介质:清水;试验温度:常温。
8.5.2.1试验介质:清水;试验温度:常温。
8.5.2.2 相关试验参数的定义域:
a)系统工作压力P1≤0.5MPa;
b)平均流速u=2m/s;
c)试验装置应能承载不小于3.0MPa突变压强的冲击;
d)仪表应能及时响应,并且能承载突变压强的冲击,测压仪表误差为±4kPa、传感器误差为±14kPa、总压力误差为±70kPa;
e)吸纳器不工作时的直接水锤最高压力峰值Pmax见式(2)。
b)平均流速u=2m/s;
c)试验装置应能承载不小于3.0MPa突变压强的冲击;
d)仪表应能及时响应,并且能承载突变压强的冲击,测压仪表误差为±4kPa、传感器误差为±14kPa、总压力误差为±70kPa;
e)吸纳器不工作时的直接水锤最高压力峰值Pmax见式(2)。

式中:
Pmax——吸纳器不工作时,直接水锤最高压力峰值,单位为兆帕(MPa);
P1——系统工作压力,P1≤0.5MPa,单位为兆帕(MPa);
p——水的密度,为1000kg/m³,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³);
u——介质平均流速,为2m/s,单位为米每秒(m/s);
a——压力波传播速度,单位为米每秒(m/s)。输水管为钢管、铸铁管时a=1300m/s;为聚丙烯管时a=435m/s;为聚氯乙烯管时a=500m/s
P1——系统工作压力,P1≤0.5MPa,单位为兆帕(MPa);
p——水的密度,为1000kg/m³,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³);
u——介质平均流速,为2m/s,单位为米每秒(m/s);
a——压力波传播速度,单位为米每秒(m/s)。输水管为钢管、铸铁管时a=1300m/s;为聚丙烯管时a=435m/s;为聚氯乙烯管时a=500m/s
8.5.2.3 试验装置管路与被测吸纳器缓冲气压腔容积的匹配
试验管路公称尺寸、总长度和流速应与被测吸纳器的缓冲气压腔容积相匹配,见式(3);吸纳器公称尺寸宜与试验管路公称尺寸相等或接近。
试验管路公称尺寸、总长度和流速应与被测吸纳器的缓冲气压腔容积相匹配,见式(3);吸纳器公称尺寸宜与试验管路公称尺寸相等或接近。

式中:
Va——一个或多个被测吸纳器气压腔容积之和,单位为立方米(m³);
V——按7.10.1中式(1)确定的缓冲气压腔最小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³)。
V——按7.10.1中式(1)确定的缓冲气压腔最小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³)。
8.5.2.4 排气阀
试验管路上适当位置应安装排气阀,以便在水流注入时排净管内空气。
8.5.3 试验程序
吸纳性能试验程序参见附录C。
8.5.3 试验程序
吸纳性能试验程序参见附录C。
9 检验规则
9.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9.2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见表2。


9.3 型式检验
9.3.1 检验项目见表2。
9.3.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的定型鉴定;
b)批量生产后,有重大设计改进、工艺改变,有可能改变原设计性能时;
c)产品停产二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产品正常生产三年时:
b)批量生产后,有重大设计改进、工艺改变,有可能改变原设计性能时;
c)产品停产二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产品正常生产三年时:
e)出厂检验方法正确,而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9.4 抽样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抽样数分别为:
a)出厂检验抽样数占供样数的15%,并不应少于2台;
b)型式检验抽样数视9.3.2中不同情况确定。
b)型式检验抽样数视9.3.2中不同情况确定。
9.5 判定规则
9.5.1 7.8和7.11为质量否决项,任一项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品。
9.5.2 其余各项不合格,允许返修一次或加倍抽样,经返修或加倍抽样后仍然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品。
10 标志和产品说明书
10.1 标志
10.1.1 产品标志
在吸纳器壳体外表面的适当位置,应牢固地设有耐锈蚀的金属产品标牌,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制造厂全称;
b)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缓冲气压腔容积等技术参数;
c)制造编号和出厂日期;
d)商标。
b)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缓冲气压腔容积等技术参数;
c)制造编号和出厂日期;
d)商标。
10.1.2 包装标志
包装外表面应有以下标志:
a)制造厂全称;
b)产品名称、规格及型号;
c)箱体外形尺寸,长(mm)×宽(mm)×高(mm);
a)制造厂全称;
b)产品名称、规格及型号;
c)箱体外形尺寸,长(mm)×宽(mm)×高(mm);
d)产品件数和质量(kg);
e)装箱日期;
f)注意事项(可用符号)。
e)装箱日期;
f)注意事项(可用符号)。
10.2 产品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
11 包装和贮存
11.1 产品包装宜采用箱装,包装材料应能有效地防止在运输过程中产品遭受损伤、遗失附件、文件情况的发生,并应符合JB/T7928的规定。
11.2包装箱内应有下列文件(装于防潮袋内):
a)出厂合格证明书;
b)装箱清单;
c)产品使用说明书。
b)装箱清单;
c)产品使用说明书。
11.3 吸纳器应整齐储存在干燥的室内。
附录A(资料性附录)结构型式示意图
A.1 活塞式水锤吸纳器参见图A.1。
该吸纳器的壳体上设有充气塞,并可向缓冲气压腔内充注预置压力气体。

A.2 胶胆式水锤吸纳器参见图A.2。


A.3 图A.2c)所示结构吸纳器的外壳上没有设充气塞,无需向缓冲气压腔内充注预置压力,其缓冲气压腔容积大小不按7.10.1式(1)进行计算,可按表A.1确定。

A.4 无预置充气压力的胶胆式水锤吸纳器的公称尺寸不大于DN50。最高工作压力不大于0.4MPa,平均流速不大于3m/s。当发生直接水锤时,经吸纳后最大压力峰值约为1.0MPa(见表A.2)。

A.5 无预置充气压力的胶胆式水锤吸纳器试验管路及相关参数见表A2,试验方法参见附录C。
附录B(资料性附录)型号编制
B.1 型号编制
吸纳器型号编制参照JB/T308的要求,由字母和数字组成,表示方法如下:


B.2 型号示例
示例1:
壳体材质为不锈钢、公称压力为PN10、公称尺寸为DN100、密封材料为橡胶、法兰连接的活塞式水锤吸纳器,型号表示为:HXNQ4X-100-10P。
示例2:
壳体材质为铜合金、公称压力为PN10、公称尺寸为DN25、密封材料为橡胶、内螺纹连接的活塞式水锤吸纳器,型号表示为:HXNQ1X-25-10T。
示例3:
壳体材质为不锈钢、公称压力为PN10、公称尺寸为DN100、密封材料为橡胶、法兰连接的胶胆式水锤吸纳器,型号表示为:JXNQ4X-100-10P。
示例4:
壳钵材质为不锈钢、公称压力为PN10、公称尺寸为DN25、密封材料为橡胶、内、外螺纹连接的胶胆式水锤吸纳器,型号表示为:JXNQ12X-25-10P。
示例5:
壳体材质为不锈钢、公称压力为PN10、公称尺寸为DN15、密封材料为橡胶、内、外螺纹连接的无预置充气压力胶胆式水锤吸纳器,型号表示为:JXNQw12X-15-10P。
附录C(资料性附录)吸纳性能试验装置及试验程序
C.1 吸纳器性能试验装置见图C.1。

C.2 试验水的循环
图C.1中的水池为循环水源,试验管道出口末端应淹没在储水箱11水中,水箱内径或当量直径不小于900mm,溢水口高度H不小于1000mm,溢水管在重力流条件下足以排放循环水。若采用专用水箱作为循环水源,水箱内应有足够水量充实管路并防止水温有明显上升。
C.3 停泵水锤试验程序
C.3.1 停泵水锤试验程序的要求
停泵水锤试验程序的要求为:
a)试验前应检查试验装置和仪表的完整、正确,符合8.5.2的规定,被测吸纳器8的缓冲气压腔内气体压力应为试验时系统工作压力的0.9倍,其容积与装置匹配应符合8.5.2.3的规定;
b)吸纳器5用来保护水锤时下游设施的安全,下端的截止阀应是常开的。
b)吸纳器5用来保护水锤时下游设施的安全,下端的截止阀应是常开的。
C.3.2 吸纳器不吸纳时停泵水锤的试验程序
此试验是验证装置产生直接水锤的有效性,至少作2个周期循环,应符合8.5.2.2e)的规定。其试验程序为:
a)关闭截止阀7,开启供水泵及所有阀门,排尽管子内空气,确认试验管路已被水所充实,关闭排气阀;
b)分别通过调压阀将工作压力调至试验压力、流量调节阀调至流速2m/s,运行不少于30s;
c)停泵并同步关闭快闭阀6,计算机将获得一定时间段内的时刻数据,以压力为纵坐标、时间为横坐标作出压力变化波形曲线;
d)停泵水锤时最高压力峰值为:最高波峰0.008s时间内的平均值。
b)分别通过调压阀将工作压力调至试验压力、流量调节阀调至流速2m/s,运行不少于30s;
c)停泵并同步关闭快闭阀6,计算机将获得一定时间段内的时刻数据,以压力为纵坐标、时间为横坐标作出压力变化波形曲线;
d)停泵水锤时最高压力峰值为:最高波峰0.008s时间内的平均值。
C.3.3 吸纳器工作时停泵水锤的试验程序
吸纳器工作时停泵水锤的试验程序为:
a)开启截止阀7,开启供水泵及所有阀门排尽管子内空气,确认试验管路已被水所充满,关闭排气阀;
b)分别通过调压阀将工作压力调至试验压力、流量调节阀调至流速2m/s,运行不少于30s;
c)停泵并同步关闭快闭阀6,计算机室将在一定时间段内获得的时刻数据,以压力为纵坐标、时间为横坐标作出压力变化波形曲线;
d)停泵水锤被吸纳器吸纳后最高压力峰值应符合7.11的要求。最高压力峰值定义为:最高波峰0.008s时间内的平均值,至少作3个周期循环。
b)分别通过调压阀将工作压力调至试验压力、流量调节阀调至流速2m/s,运行不少于30s;
c)停泵并同步关闭快闭阀6,计算机室将在一定时间段内获得的时刻数据,以压力为纵坐标、时间为横坐标作出压力变化波形曲线;
d)停泵水锤被吸纳器吸纳后最高压力峰值应符合7.11的要求。最高压力峰值定义为:最高波峰0.008s时间内的平均值,至少作3个周期循环。
C.4 关阀水锤试验
C.3.3停泵水锤试验可视为相同工况条件下的关阀水锤试验。
C.5 快速关阀时间与输水管长度
为了人为地获得停泵时直接水锤,应采用快闭阀门,关阀全程时间T的计算按式C.1。

式中:
T——阀门关闭时间,单位为秒(s);
L1——上游试验水管长度(自快闭阀6的出口至U形管端部),单位为米(m);
L2—一下游试验水管长度(U形管端部至储水箱11入口处),单位为米(m);
a——压力波传播速度,见8.5.2.2e),单位为米每秒(m/s);
U——U形管长度,单位为米(m)。
L1——上游试验水管长度(自快闭阀6的出口至U形管端部),单位为米(m);
L2—一下游试验水管长度(U形管端部至储水箱11入口处),单位为米(m);
a——压力波传播速度,见8.5.2.2e),单位为米每秒(m/s);
U——U形管长度,单位为米(m)。
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U形管数量和试验水管总长L+L2,试验管路应用支架予以固定以保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