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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2022修订版)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XF588-2012
  •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202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0-2021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 XF1206-2014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55025-202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2022
  •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1167-2014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 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872-2014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 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1〕1号)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 灭火器维修 XF95-2015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966-2014
  • 电子工程建设术语标准 GBT50780-2013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 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
  •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 关于《建规》第5.1.9条、第5.3.5条和第5.3.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92
  • 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
  • 关于220V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2号 )
  • 关于内衬风管、走道宽度、管道风速问题的复函(烟标〔2020〕31号)
  • 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 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20〕1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 关于咨询确认相关设计是否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复函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 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 关于“叠压供水泵吸水管上倒流防止器可不重设”的复函及通报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疑问的复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 关于咨询《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地下区间隧道消火栓设置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478号)
  •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 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隧道消防验收事宜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7〕558号)
  •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 关于“排水管道穿越卧室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 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1号)
  • 关于系统选型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等问题的复函
  • 关于“12.3.12-5 6款机械三通”问题的复函
  • 关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有关问题的咨询函的回复函
  •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 【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 【已废止】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GA402-2002
  • 【已作废】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T4718-2006
  • 【已作废】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94
  • 【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 【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 【已废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 【已作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 【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
  • 【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 【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 【已废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 【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 【已作废】室内消火栓 GB3445-2005
  • 【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 【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 【已作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 【已废止】灭火剂基本术语 GA51-1993
  •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 【已作废】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 【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 【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 【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 【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已作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 【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已作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 【已作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55029-2022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8-202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 洁净手术部通用技术要求 GBT42392-2023
  •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73-2022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25296-2022
  •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2014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 GBT50331-2002
  •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824-2013
  •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2007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 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15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版)
  •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
  •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 GB51261-2019
  •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0-2019
  •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639-2019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 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 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
  •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修订版)
  • 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 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2010
  •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T50980-2014
  •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60-2011
  •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11
  • 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建标170-2014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1-2014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 防烟排烟-地方标准答疑汇编(500问)
  • 详解《防排烟技术标准》与上海《防排烟设计标准》之异同
  •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
  •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GBT51429-202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 膨胀蛭石防火板 JCT2341-2015
  • 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
  •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50041-2020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216-2014
  •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T50218-2014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50977-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913-201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8-2010
  •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918-201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876-2013
  •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建标184-2017
  • 铝合金门窗 GBT8478-2020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 消防水鹤 XF821-2009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 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 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1〕4号)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新勘设协函(2021)第05号)
  •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 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DB15T1894-2020内蒙古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
  •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20年)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作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合建消〔2021〕21号)
  • 2020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综合检查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 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
  •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
  • 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DBT29-264-2019
  • 广州市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22T2880-2018
  • 广东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2015
  •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2T186-2015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T420-2008
  •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062-2013
  •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 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第117号)
  •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 应急照明 GBT42824-2023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154-2020
  •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 建材工程术语标准 GBT50731-2019
  •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 建筑木结构用阻燃涂料 JGT572-2019
  •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2-2018
  •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79-201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185-2019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7-2018
  •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httpswww.cabr-fire.comgf1579list-1579.htm
  • 嘉兴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质量手册(2022)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19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加速器 GB5135.8-2003
  • 消防手套 XF7-200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18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1157-2014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908-2005
  • 消防水枪 GB8181-2005
  •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T4327-2008
  •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XF211-2009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703-2007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 消防梯 XF137-2007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 消防泵 GB6245-2006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8184-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5-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26875.6-2011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GBT26875.7-2015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6875.8-2015
  •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50745-2012
  •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GB5135.14-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GB5135.16-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T5135.19-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5135.21-201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GB5135.22-2019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3-2004
  •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XF480.5-2004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 XFT1427-2017
  •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SEM微观形貌分析法 GBT16840.6-20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6785-2011
  •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 热不稳定物质动力学常数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7802-2011
  • 电气火灾勘验方法和程序 第2部分:物证的溶解分离提取方法 GBT29180.2-2012
  •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30051-2013
  •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28752-2012
  •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245-2015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365-2005
  •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 XF96-1995
  • 消防吸水胶管 GB6969-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GBT31593.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 httpswww.cabr-fire.comgf1822list-1822.htm
  •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 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697-2011
  • 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 安全色 GB2893-2008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GB51136-2015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51202-2016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19
  •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GB50515-2010 (2)
  •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GB50986-2014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1155-2016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
  • 间接蒸发冷水机组 JGT580-2022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 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 JGT236-2022
  • 卷帘门窗 JGT302-2022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 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15
  •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GB50580-2010
  •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50450-2008
  •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985-2014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修订版)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
  •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GB50800-2012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 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28265-2012
  • 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758-2012
  •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 httpswww.cabr-fire.comgf1773list-1773.htm
  •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51119-2015
  •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
  •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1-2012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
  •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
  •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766-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49-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9-2012
  • 涤纶、锦纶、丙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5-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重复)
  •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4-2013
  •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27-2011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1043-2014
  •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635-2010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665-2011
  •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2016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51096-2015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50040-2020
  •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
  •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105-2015
  •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19197-2003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 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750-2012
  •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193-2018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httpswww.cabr-fire.comgf2011list-2011.htm
  • 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GBT3159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5-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GBT31593.6-2015
  •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XF534-2005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63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7-2015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2-200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31593.8-2015
  • 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 离心泵名词术语 GBT7021-2019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修订版)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3-2
  •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修订版)
  •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 XFT1340-2016
  •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T484-2019
  • 阻燃及耐火电缆 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 XF535-2005
  •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2019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 XFT536.4-
  •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5-2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 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 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
  •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21
  •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测定方法 GBT803-2008ISO6184-2:1985
  •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XFT847-2009
  •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 XFT505-2004
  •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修订版)
  •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10-1987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 灭火器箱 XF139-2009
  •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 ±800kV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0789-2012(2022修订版)
  •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 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GB51418-2020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员护目镜 XF1273-2015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XF856.3-2009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XF185-2014
  •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XFT1192-201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4部分:夏季制服 XF856.4-2009
  •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T50155-2015
  •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6-2004
  •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阻燃毛衣 XF1274-2015
  •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XF621-2013
  • 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GBT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
  •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3287-2011
  •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36246-2018
  •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57-2015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7217-2021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1-2019
  •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2412-2016
  •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
  •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JGT544-2018
  •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37489.5-2019
  •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29906-20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 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T37915-2019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2009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2011
  •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2021
  •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2755-2008
  • 楼梯栏杆及扶手 JGT558-2018
  •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 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20
  •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NYT2776-2015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
  •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2014
  •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 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18091-2015
  •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 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2012
  •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9
  •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JGT540-2017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与代码 GAT972-2011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 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3347-2010
  •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1-2014
  •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16840.1-2008
  •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 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ISO1182:2002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21-2009
  • 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2009
  • 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2-2006
  • 消防接口 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3-2006
  •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770-2008
  • 消防接口 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2514.4-2006
  • 消防车 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XF39-2016
  •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 消防头盔 XF44-2015
  •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15662-1995
  • 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 GBT15929-1995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 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
  •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 灭火毯 XF1205-2014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6部分:执勤帽 XF856.6-2009
  •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 XF982-2012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重复)
  •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95-2004
  •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 防排烟系统性能现场验证方法热烟试验法 XFT999-2012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修订版)
  •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修订版)
  •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 XFT1034-2012
  •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CJT476-2015
  •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XF942-2011
  •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T51077-2015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 XFT1039-2012
  • 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2011
  •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 消防基础数据平台接口规范 GAT1036-2012
  •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GAT1038.2-2012
  • 阻燃装饰织物 XF504-2004
  •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GAT1038.3-2012
  •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13464-2008
  •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29176-2012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25970-2010
  •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 灭火系统A类火试验用标准燃烧物 GBT31431-2015
  • 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 消防球阀 XF79-2010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XFT537-2005
  •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 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 泵站设计标准 GB50265-2022
  •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XF1204-2014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5部分:冬季制服 XF856.5-2009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 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4982-2017
  •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XF91-1995
  •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 建筑幕墙术语 GBT34327-2017
  • 关于废止部分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消〔2016〕390号)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XF1151-2014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GBT 51424-2022
  •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2019
  •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 XFT1250-2015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 XF1265-2015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59-2015
  •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18
  •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785-2005ISO9239-12002
  •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XF303-2001
  •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 细水雾枪 XF1298-2016
  •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2018
  •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 XFT536.7-2013
  •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XF305-2001
  •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5-2018
  •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 480-2019
  •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1339-2017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 消防指挥调度网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命名规范 GAT1037-2013
  •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XF817-2009
  •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04
  •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GB31252-2014
  •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5部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GBT27905.5-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3部分:黑色金属制品 GBT27905.3-2011
  •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4部分:电气线路 GBT27905.4-2011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971.2-2011
  •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3部分:逃生梯 GB21976.3-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 XFT1270-2015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6部分:逃生绳 GB21976.6-2012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 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190-2014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性能评价 GBZ24979-201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14402-2007ISO17162002
  • 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ISO5657:19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1部分:溶剂提取法 GBT24572.1-200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2部分:直接顶空进样法 GBT24572.2-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GBT24572.3-2009
  •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号)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4部分:固相微萃取法 GBT24572.4-2009
  •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 第5部分:吹扫捕集法 GBT24572.5-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 GBZ24978-2010
  •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34525-2017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XF1283-2015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51236-2017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
  • 消防产品(自愿、强制)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2020)
  •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31089-2016
  •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36660-2018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
  •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 地铁限界标准 CJJ/T96-2018
  •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 答疑、解读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 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YDT2199-2010
  •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HGT4368-2012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7-2021
  •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64号)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试验方法 GBT14372-2013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修订版)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 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 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81-2013
  •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JTS158-2019
  •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032-2020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2020
  •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 [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GJT267-2012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994-2014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14
  •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T38594-2020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20
  •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2013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JGJT483-2020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 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10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 轻便消防水龙 XF180-2016
  •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XF834-2009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16
  •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2-2004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XF480.4-2004
  •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XF480.6-2004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T41334-2022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XF1203-201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201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NCA-C18-02: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CNCA-C18-03:2020)
  • 水域救援作业指南 XFT3001-2020
  • 搜救犬训导员职业技能要求 XFT3002-2020
  • 火灾调查车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XFT3003-2020
  •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 XFT3006-2020
  • 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 XF3007-2020
  • 消防员防蜂服 XF3008-2020
  • 救援三脚架 XF3009-2020
  • 消防用雷达生命探测仪 XF3010-2020
  • 逃生与救援用车窗玻璃电动击碎装置 XFT3011-2020
  • 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XFT3012-2020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常用标号 XFT3013-2020
  •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2017
  •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 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6号)
  •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
  •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 【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21
  •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9529-2020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 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应用 GBT31540.1-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 GBT31540.2-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 GBT31540.3-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 GBT31540.4-2015
  • 消防安全工程指南 第5部分:火灾烟气运动 GBT31540.5-2019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 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T41336-2022
  •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1-2021
  • 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 公路隧道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JTT1392-2021
  • 惰化防爆指南 GBT37241-2018
  •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
  • 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公消〔2011〕140号)
  • 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适用情况的函(建法函〔2012〕163号)
  •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123号)
  • 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
  • 关于对如何认定典当行业经营场所使用性质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39号)
  • 关于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消防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4〕67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号)
  • 省消防总队关于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
  • 关于《建规》第8.5.1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7号)
  •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
  • 关于加强汗蒸、洗浴等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 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5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
  •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公消〔2018〕46号)
  • 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8〕138号)
  •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 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5号)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 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
  • 关于“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02号)
  • 关于咨询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顶部开固定窗问题的复函
  • 关于建筑高度等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2〕10号)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21号)
  • 关于GB51309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
  •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 关于答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地下停车库相关问题的函(沪消汽字〔2013〕第03号)
  • 关于规范第5.4.13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8号)
  • 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建规字〔2018〕6号)
  • 【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 【已作废】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
  • 【已作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 【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 【已废止】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已废止】消火栓箱 GB14561-2003
  • 【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 【已废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已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158号)
  • 【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 【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 【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 【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
  • 【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 【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 【已废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版)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法 GB16840.2-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GB16840.3-1997
  • 【已作废】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法 GB16840.4-1997
  • 【已作废】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 【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 【已废止】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2005
  •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 【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 【已作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 【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 【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 【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 【已废止】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已废止】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 【已废止】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CBT3294-1998
  • 【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 【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DB11T2103.5-20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DB11T2103.6-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DB11T2103.4-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DB11T2103.2-2023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1-2023
  • 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
  • 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11T3034-2023
  • 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11T 3035-2023
  • 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一期)(济建消字〔2023〕3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
  • 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2022)
  • 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
  •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黑建设〔2022〕8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 大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DB2102T0053-2022
  •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
  •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4328-2021
  • 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T110-201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
  •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77-2017
  •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7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GB50611-2010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
  •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 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 GBT51200-2016
  •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16
  •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50-2015
  •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50785-2012
  • 建筑变形缝装置 JGT372-2012
  •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6-2016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 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JGJT299-2013
  •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 JGT415-2013
  • 殡仪馆建设标准 建标181-2017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7-2016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703-2011
  •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78-2016
  • 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0583-2020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 看守所建设标准 建标164-2013
  •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50091-2006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 安全网 GB5725-2009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2016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2010
  •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06-2017
  •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
  •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 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7-2013
  • 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GB50754-2012
  •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GB51006-2014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GB26688-2011
  • 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37-2015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2017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22-2017
  •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 GB50342-200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50678-2011
  •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GB50385-2018
  •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2013
  •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20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
  •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GB50136-2011
  •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 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2012
  •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
  • 钢门窗 GBT20909-2017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0982-2014
  • 全钒液流电池 安全要求 GBT34866-2017
  • 镀锌电焊网 GBT33281-2016
  •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17790-2008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DBJT03-118-2020
  •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
  •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18
  •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2014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2014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 JGJT253-2019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11
  •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8-2020
  • 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 GBT29062-2012
  • 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
  •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 JGJT 486-2020
  • 轻型钢丝网架聚苯板混凝土构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T269-2012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 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2017
  •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GBT42299-2023
  •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
  • 消防腰斧 XF630-2023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
  • 阻燃篷布 XFT91-2023
  • 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494-2023
  • 防火刨花板 XFT87-2023
  • 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XFT3021-2023
  • 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方法 XFT3020-2023
  •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
  •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85-2011
  •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GB51035-2014
  •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 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h1>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   第9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规划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绿地规划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346-2019,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4月9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调整〈城市绿地规划规范〉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编制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6]15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系统规划;5分类规划;6专业规划。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大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华南农业大学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苏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贾建中  周海波 金云峰 吴岩 李敏 束晨阳 林鹰 王忠杰 刘海龙 谢爱华 刘冬梅 刘宁京 魏巍 刘颂 黄吉铭 朱墨 周俭 祝翔凌 黄衍光 贺风春 郭行方 姜娜 张尚武 郭淳彬 李汉飞 张浪 刘悦来 姚鹏宇 刘兆凯 李瑞冬 韩笑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静霞 王磐岩 柯焕章 张树林 闵希莹 李雄 王香春 周劲 郑向阳 汤海孺 王早生 王泰阶 赵鹏

 

条文说明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4月9日以第99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城市绿地规划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确定了各项技术要求。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绿地规划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则

1.0.1 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水平,提高城市绿地规划的科学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城市绿地专项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
1.0.3 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应以生态文明战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绿地在生态、游憩、景观、防护等方面的多元功能,促进城市美丽、宜居、可持续发展。
1.0.4 城市绿地规划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进入21世纪以来,全国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发展迅速。截至2017年底,我国城市绿地面积已达到209.91万公顷,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11%,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8.84万公顷,城市有三分之一以上空间被绿地覆盖。城市绿地是城市唯一有生命力的基础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城市绿色发展、服务城市绿色生活的重要手段,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民生福祉,是实现习总书记提出的“整个城市都是一个大公园”发展目标的途径。
        近三十年来,城市绿地规划建设逐步从以城区为主体向城乡一体转变发展。在“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指导下,坚持城乡统筹,以绿色生态空间为主体构建城乡一体的绿地生态网络,划定生态控制线,保障区域和城市生态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的生态系统服务,已经成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地建设的重要理念与实践内容。
       近年来的规划实践表明,城市绿地规划编制工作普遍存在技术标准不够统一、指标体系不够完善、成果内容不够规范等问题,尚不能满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要求。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结合我国城市发展建设实际需要,认真总结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明确了科学合理编制城市绿地规划的技术规定和基本要求,旨在提高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水平,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优化城市空间格局,提升城市宜居宜业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规划中各层次绿地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绿地系统规划专章(或篇章)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也包括单独编制的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的绿地规划,以及其他涉及城市绿地的相关规划等城市绿地专项规划。镇规划可以参考执行。
1.0.3 城市绿地在城乡多个空间层次上发挥着生态、游憩、景观、防护等方面的多元功能。各级各类绿地规划建设通过提升绿地规模总量,优化绿地布局结构、配置,强化绿地的各项功能,引导绿地建设实施,促进城市园林绿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充分发挥着改善提升城市景观风貌、城市生态环境、城市宜居水平的重要作用。

2 术语

2.0.1 城市绿地urban green space
城市中以植被为主要形态,并对生态、游憩、景观、防护具有积极作用的各类绿地的总称。
2.0.2 区域绿地regional green space
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具有生态系统及自然文化资源保护、休闲游憩、安全防护隔离、园林苗木生产等功能的各类绿地。
2.0.3 市域绿地系统green space system in the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city
市域内各类绿地通过绿带、绿廊、绿网整合串联构成的具有生态保育、风景游憩和安全防护等功能的有机网络体系。
2.0.4 绿色生态空间green ecological space
市域内对于保护重要生态要素、维护生态空间结构完整、确保城乡生态安全、发挥风景游憩和安全防护功能有重要意义,需要对其中的城乡建设行为进行管控的各类绿色空间。
2.0.5 风景游憩体系landscape recreation system
由各类自然人文景观资源构成,通过绿道、绿廊及交通线路串联,提供不同层次和类型游憩服务的空间系统。
2.0.6 城区绿地系统green space system in urban area
由城区各类绿地构成,并与区域绿地相联系,具有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发挥绿地生态、游憩、景观、防护等多重功能的绿地网络系统。
2.0.7 公园体系park system
由城市各级各类公园合理配置的,满足市民多层级、多类型休闲游览需求的游憩系统。
2.0.8 树种规划planning of tree species
在绿地系统规划中确定绿化树种的种类和比例、明确种植特色等内容的专业规划。
2.0.9 基调树种fundamental tree species
各类园林绿地普遍使用、数量最大、能形成城市绿化统一基调的树种。
2.0.10 骨干树种backbone tree species
各类园林绿地重点使用、数量较大、能形成城市园林绿化特色的树种。
2.0.11 乡土植物native plants
原产于当地或通过长期引种驯化,对当地自然环境条件具有高度适应性的植物的总称。
2.0.12 防灾避险功能绿地disaster-prevention green space
在城市灾害发生时和灾后救援重建中,为居民提供疏散和安置场所的城市绿地。

条文说明
2.0.1 狭义的城市绿地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城市建设用地的“绿地与广场用地”大类,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三个中类。广义的城市绿地包括:狭义的绿地、区域绿地及城市建设用地中的附属绿地三部分。本术语指的是广义的城市绿地。
2.0.2 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区域绿地一般指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市域范围之内,主要包括:风景游憩绿地、生态保育绿地、区域设施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四种类型。区域绿地不参与建设用地汇总,不包括耕地。
        风景游憩绿地是指自然环境良好,向公众开放,以休闲游憩、旅游观光、娱乐健身、科研科普等为主要功能,具备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其他风景游憩绿地。
        生态保育绿地是指为保障城乡生态安全,改善景观质量而进行保护、恢复和资源培育的绿色空间。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公益林、水体防护林、生态修复地、生物物种栖息地等各类以生态保育功能为主的绿地。
        区域设施防护绿地是指区域交通设施、区域公用设施等周边具有安全、防护、卫生、隔离作用的绿地。主要包括各级公路、铁路、输变电设施、环卫设施等周边的防护隔离绿化用地。
        生产绿地是指为城乡绿化美化生产、培育、引种试验各类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不包括耕地。
2.0.3 市域绿地系统是以包括风景游憩绿地、生态保育绿地、区域设施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区域绿地构成的空间系统为主体,与城区绿地系统相联系构成的连续、完整、网络化的空间系统。市域绿地系统由生态保育体系、风景游憩体系和安全防护体系三大体系构成。
2.0.4 识别明确绿色生态空间是以维护城乡生态安全与空间结构完整,限制生态敏感、重要区域的城乡开发建设为目标,是明确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的基础。
2.0.5 本条所指的自然人文景观资源包括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农业观光区、特色乡村、历史古迹等。
2.0.6 城区绿地系统包含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及城市建设区外与城市密切相关的部分区域绿地,通过有机整合,形成具有合理结构的绿色空间体系,既包括点、线、面结合构成的空间系统,也包括生态、游憩、景观、防护等多重功能构成的功能系统。
2.0.7 公园体系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其构成包括城区内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以及广场用地,也包括对城市绿色休闲游憩服务发挥重要作用的各类近郊风景游憩绿地。既要考虑不同规模、形态和服务半径的组合搭配,也要考虑不同类型、特色和服务功能的合理配置。
2.0.8 树种规划是绿地系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绿地系统是城市唯一具有生命力的绿色基础设施类型,园林树木是体现这一特征的根本要素,树种规划对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塑造城市景观风貌、充分发挥绿地的多元功能,提高绿色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2.0.9 基调树种应能充分体现本地植被特色、反映城市风格,一般以3种~5种为宜。
2.0.10 骨干树种与城市的自然本底和气候条件,及苗木的供应来源紧密相关,一般以20种~30种为宜,对园林绿地的形态形象特征起主要作用。
2.0.11 乡土植物是在当地原有天然分布或通过长期演化、驯化的植物。乡土植物能够体现本地植被景观特色,栽植养护成本较低,有利于节约型园林的建设。
2.0.12 防灾避险功能绿地并不是城市绿地分类的一种,而是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城市绿地的统称,多为公园绿地或紧邻城区的区域绿地。绿地具有一定的防灾避险的功能,但仅是城市防灾减灾工作的要素之一,应坚持平灾结合的原则,妥善处理好绿地的主导功能与防灾避险功能的关系。

3 基本规定

3.0.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应遵循尊重自然、生态优先的原则,尊重自然地理特征和山水格局,优先保护城乡生态系统,维护城乡生态安全;
        2 应遵循统筹兼顾、科学布局的原则,统筹市域生态保护和城乡建设格局,构建绿地生态网络,促进城绿协调发展,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和绿地空间布局;
        3 应遵循以人为本、功能多元的原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绿地游憩服务供给水平,充分发挥绿地综合功能;
        4 应遵循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依托各类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塑造绿地景观风貌,凸显城市地域特色。
3.0.2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绿地系统规划和单独编制的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内容宜包括市域和城区两个层次。
3.0.3 城市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和指标应近、远期结合,与城市定位、经济社会及园林绿化发展水平相适应。
3.0.4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绿地系统规划应明确发展目标,布局重要区域绿地,确定城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指标,明确城区绿地系统结构和公园绿地分级配置要求,布局大型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确定重要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的绿线等,绿地率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A.0.1条的规定。
3.0.5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并应对城市绿地系统的发展远景提出规划构想。
3.0.6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明确绿地系统发展的目标、指标、市域和城区的绿地系统布局结构,分类规划城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提出附属绿地规划控制要求,编制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3.0.7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应从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管控、城区绿地布局结构和指标、各类绿地建设管养、绿线管控、专业规划实施等方面综合评价城市园林绿化现状发展水平。
3.0.8 详细规划应对规划范围内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广场用地和各类防护绿地划定绿线,并应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修建性详细规划还应划定纳入绿地率指标统计范围的附属绿地的绿线。
3.0.9 城市绿地规划在保证绿地生态、游憩、景观和防护功能的前提下,宜与海绵城市建设相结合,发挥城市绿地滞缓、净化和利用雨水的功能。
3.0.10 城市绿地规划应与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功能修补规划相结合,修复利用城市废弃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条文说明
3.0.1 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当时学习借鉴苏联的经验,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引入了绿地(化)系统规划篇章。到了70年代,以合肥市为代表的一些城市开始探索单独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为开展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提供了宝贵经验。90年代开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以来,各城市相继开始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并在规划编制技术方法、内容、规划深度与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探索实践,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进入21世纪以来,全国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发展迅速,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逐渐成为各个城市都非常重视的一项城乡规划工作,高质量建设城市绿地成为协调城乡生态环境、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完善城市服务功能的有效方式之一。为更好地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发挥城市绿地在生态、游憩、景观、防护等方面的综合功能,本条结合新时期国家发展战略,总结近年来各地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经验,提出了“尊重自然、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科学布局”“以人为本、功能多元”“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等编制规划的四条基本原则,既考虑了城区层面,也兼顾了市域层面,强调了保育自然生态、保障城市安全、优化空间布局、构建多元功能、服务人民群众、突出地域特色等绿地系统规划的基本理念
3.0.2 本条是对绿地系统规划空间层次的规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提出要求编制市域绿地系统规划,近年来,各地对市域层次的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方法开展了广泛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大量经验,市域层次作为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基本组成部分已经为行业普遍接受。“市域”作为普遍使用的行政单元范围被本标准用于宏观层面编制层次的命名,但是由于我国各级行政单元的层次、类型和规模差异较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编制要求,用“镇域”、“县域”、“区域”、“城镇群”等不同范围界定宏观层次的绿地系统规划空间范围。
3.0.3 确定城市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和指标,既要充分考虑规划期限内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又要有前瞻性,兼顾近、远期的发展需要,还要立足城市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尽量节约,合理考虑建设成本、养护费用与景观效果的多元平衡。同时在具体的规划编制中,城市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和指标的确定要有助于展示城市的特色,保障绿地综合功能的实现。
3.0.4 本条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需要编制的基本技术内容,在具体编制工作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相关规划内容。《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112号)规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明确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本条结合以上规定和规划编制的实践经验提出。在文字表述上,用“公园绿地”代替“公共绿地”,增加了广场用地,与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相衔接。
3.0.5 在城市总体规划批复后启动编制的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保持一致;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期进行编制的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在城市总体规划开始修编之前启动编制的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期限可与即将开始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保持一致。
        由于绿地空间的预留和保护对于城市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由于城市建设现状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一些需要安排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区域绿地在规划期内受制于现实条件的约束难以实现。因此,本标准要求应对城市绿地系统的发展远景提出规划构想,重点对影响城市长远发展需要的重要绿地布局作出预测性的安排。
3.0.6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112号)指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需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性质定位、规模、目标、空间布局结构、土地利用、规划指标体系,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等方面的要求,并应与综合交通规划、市政工程规划、总体城市设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
        本条规定了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的主要技术内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中对规划文本内容的要求包括:“一、总则;二、规划目标与指标;三、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与分区;五、城市绿地分类规划;六、树种规划;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八、古树名木保护;九、分期建设规划;十、规划实施措施。”本标准将上述内容要求与近年来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实际发展情况、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需要相结合,明确了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编制技术内容的基本要求。在具体编制工作中,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一般包含系统规划、分类规划和专业规划三个部分,具体包括: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的目标、指标和布局结构、公园绿地规划、防护绿地规划、广场用地规划、附属绿地规划、道路绿化规划、树种规划、古树名木保护规划、防灾避险功能绿地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区绿线规划。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相关专业规划内容。
3.0.7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中对规划说明书绿地现状与分析的部分内容要求如下:“包括各类绿地现状统计分析,城市绿地发展优势与动力,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制约因素等。”对基础资料汇编的要求中对城市绿化现状的内容要求则更加丰富。本条结合上述内容要求和规划编制的实践经验提出。其中,城区绿地指标一般包括人均公园绿地、绿地率、绿地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及分级配置等指标;各类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和附属绿地等;专业规划实施情况包括道路绿化建设、树种应用、绿地防灾避险功能建设和古树名木及其后备资源保护状况等。
        由于各个城市的自然条件和发展水平不同,本条仅规定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进行现状分析的基本技术内容,各地可以根据城市特点和需要增加相应的分析内容。
3.0.8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对总体规划的深化控制,是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进行衔接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由于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是一个逐步覆盖的过程,因此,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绿线划定应随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同步跟进。《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112号)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现阶段我国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之间仍存在较大的过渡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绿线划定深度是指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规定的中类用地的层次。
        修建性详细规划比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内容更为深入,需要布置附属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绿线划定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重点划定规划范围内的附属绿地绿线。本条强调“纳入绿地率指标统计范围的附属绿地”,是因为地块内的部分楼旁绿地、道路绿化一般不纳入绿地率统计,不需划定绿线。
3.0.9 城市绿地具有一定的滞缓消纳雨水的功能,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应准确把握绿地的主导功能和定位,首先保证绿地游憩和景观的基本功能。
3.0.10 城市生态修复、功能修补是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城市工作的重点内容,保护和完善城市生态空间格局,推进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各类附属绿地的建设改造是城市双修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主要实施抓手,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双修”规划相结合,有助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风貌,提升服务功能,创造更加便捷宜居的绿地游憩网络,充分发挥城市绿地在生态保育、休闲游憩、景观塑造、文化宣展、防灾避险等方面的多元功能。

4 系统规划

4.1 市域绿色生态空间
4.2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4.3 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4.4 城区绿地指标

4.1 市域绿色生态空间

4.1.1 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应以保护市域重要生态资源、维护城市生态安全、统筹生态保护和城乡建设格局为目标,识别绿色生态空间要素,明确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和管控要求,保护各类绿色生态空间。
4.1.2 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相协调。
4.1.3 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应根据自然地理特征、生态本底条件、自然保护地分布、生态格局发展演化的趋势和面临的主要风险,分析区域水文、生物多样性、地质灾害与水土流失、自然景观等生态因子及生态过程,识别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的绿色生态空间要素及其空间分布。
4.1.4 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应根据绿色生态空间要素及其空间分布,提出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和分级分类管控策略,并根据管控需求在生态控制线内明确严格管控范围。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宜符合表4.1.4中的要求。
表4.1.4生态控制线划定要求

续表4.1.4

 

续表4.1.4

续表4.1.4

4.1.5 生态控制线的分级管控应遵循叠加从严的原则。生态控制线范围内不得规划集中连片的城市建设用地,严格管控范围内不得规划布局与绿色生态空间要素主导功能定位不符的用地和建设项目。

条文说明
4.1.1 市域绿色生态空间是包括市域内重要的生态资源、生态空间及维持生态流动和生物多样性的网络格局在内的空间系统,是城市赖以维护生态安全的本底条件,必须进行科学有效的识别和保护。从过往和当前的规划建设管理经验来看,不断蔓延增加的城乡开发建设是影响市域生态安全的根本因素。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即通过识别整合绿色生态空间要素、明确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制定保护管控措施,以限制绿色生态空间内部的城乡建设行为,促进与城镇空间、生产空间的协调。明确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生态控制线的绿色生态空间要素类型,及各类要素叠加后的空间范围边界,但不包括具体确定生态控制线的坐标。
4.1.2 本条规定了市域生态空间统筹需要协调的相关规划。
4.1.3 本条规定了市域生态空间统筹中识别绿色生态空间要素的技术方法。近年来,国内城市对市域层次的绿色生态空间统筹开展了广泛的探索实践,本条基于调研成果总结提出。
        开展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的分析研究,一般需要运用景观生态学中的“廊道一斑块一基质”等生态网络构建的理论基础,以及生态安全格局分析等大尺度生态规划研究的相关技术手段,作为提出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的前置性研究基础。
        一般需要采用地理信息技术等手段,系统认知和分析当地的自然地理特征和生态本底条件、分析生态格局发展演化的趋势和面临的主要风险,以确定需要分析的生态因子及其生态过程。不同地区、地貌类型和城市建设发展阶段应分析的生态因子及其生态过程不尽相同。一般来说,至少应包括条文中所列出的相关类型。
        水文过程分析,应识别对流域雨洪安全、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补给、湿地保护等具有重要价值的空间区域。
        生物多样性保护分析,应根据本地生态系统的特点,综合考虑生物物种的代表性、受威胁状态及其在生态系统中的地位,确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安全格局分析的指示生物;应通过对指示物种的栖息地适宜性分析,根据指示物种水平迁徙规律的缓冲区和廊道分析,确定生物保护安全格局,包括指示物种的栖息地核心生境、缓冲区、迁徙廊道和踏脚石等。
        地质灾害与水土流失防治分析,应分析识别泥石流、崩塌、滑坡、地裂缝的易发区和危险区,以及水土流失敏感区域。
        自然景观资源保护分析,应识别各类自然和人文风景资源集中分布的空间区域,根据资源特征和价值重要性划分等级,并识别各类以休闲游憩为主要功能的绿色开敞空间之间的联系路径。需对风景资源进行视觉保护的可开展视觉安全格局分析。
4.1.4 本条列出了生态控制线及其内部严格管控范围所应包含的绿色生态空间要素。
       通过对武汉、深圳、上海、北京、成都、厦门、郑州等城市的市域或规划区生态空间管控相关规划实践的研究梳理,对生态空间要素采用主导功能特征分类是各地的通用做法,由于这一分类方式下各个要素的保护和建设目标较为接近,因此有助于进行分类建设和管控指引。
       本条文提出内部严格管控范围,是为了支撑生态控制线的分级管控需要。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角度看,需要对生态控制线内的核心生态区域实施最为严格的空间管制;从对城乡建设行为实施空间管制的角度看,因为要素之间和本身的保护要求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也需要采取差异化的空间管制策略,避免一刀切的方式。
       本条提出的严格管控范围的绿色生态空间要素的筛选原则,即是选择有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在该类型区域内明文规定,或经合理推断可以确定原则上禁止各类城乡建设行为的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是生态控制线管控的重要内容。
       表4.1.4中所指各类保护区和公园的分区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表4.1.4内的各类绿色生态空间要素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50298、《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建城[2005]97号)、《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10]8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管字[89]201号)、《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矿产部[1995]21号)、《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2013]32号)、《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建城[2017]222号)、《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11]27号)、《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3]71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湿发[2010]1号)、《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5号)、《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国发[1988]74号)等。
       生态生产主要指园林生产圃地、林业生产基地,如对于桑基鱼塘等体现高度的生态循环理念、具有保护传承价值的农业生产空间。
4.1.5 本条提出分级管控应遵循叠加从严的原则是基于对各地探索实践经验的总结,各地应根据自身情况具体制定生态控制线管控策略。重叠区域是指某一区域同时属于两种以上绿色生态空间要素的范围,其管控措施的制定应按照管控要求更严格的空间要素的管控要求确定。如某区域既属于风景名胜区的二级保护区,同时又属于25度以上的陡坡地,那么该区域对建设行为和生态生活行为的管控要求要按照更为严格的25度以上的陡坡地这一要素的管控要求制定管控措施。
       生态控制线管控的本质是对各类建设行为和生产生活行为进行严格管理,换言之,是对土地开发权的一种限制性规定。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禁止规模化的城镇建设行为;严格管控范围管控要求更加严格,不得规划布局与绿色生态空间要素的主导功能定位不符合的用地和建设项目,如:水源保护地允许水工设施建设,但不允许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4.2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4.2.1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应明确规划原则和目标,确定市域绿地系统布局,构建兼有生态保育、风景游憩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生态网络,明确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管控措施;可提出重要区域绿地规划指引,以及下一级行政单元的绿地系统规划重点。
4.2.2 市域绿地系统布局应突出系统性、完整性与连续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建市域生态保育体系应尊重自然地理特征和生态本底,构建“基质一斑块一廊道”的绿地生态网络;
        2 构建市域风景游憩体系应科学保护、合理利用自然与人文景观资源,构建绿地游憩网络;
        3 构建市域安全防护体系应统筹城镇外围和城镇间绿化隔离地区、区域通风廊道和区域设施防护绿地,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防护网络。
4.2.3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人均区域绿地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人。
4.2.4 生态保育绿地选择应包含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生态修复绿地、特有和珍稀生物物种栖息地等各类需要保护培育生态功能的区域。
4.2.5 生态保育绿地规划应遵循下列规定:
        1 应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
        2 不应缩小已有保护地的规模和范围;
        3 不应降低已有保护地的生态质量和生态效益;
        4 应培育和修复生态脆弱区、生态退化区的生态功能。
4.2.6 市域风景游憩体系规划应整合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野生动植物园等绿色空间,结合城镇和交通网络布局,提出风景旅游布局结构策略,优化区域绿道、绿廊以及游憩网络体系。
4.2.7 风景游憩绿地选址应优先选择自然景观环境良好、历史人文资源丰富、适宜开展自然体验和休闲游憩活动,并与城区之间具有良好交通条件的区域;风景游憩绿地规划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协调与城镇发展建设的关系。
4.2.8 规划市域人均风景游憩绿地面积不应小于20m2/人,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应小于10m2/人。人均风景游憩绿地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A.0.2条的规定。
4.2.9 市域绿道体系规划应以自然要素为基础,串联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旅游度假区、农业观光区、特色乡村等城乡休闲游憩空间,构建兼顾生态保育功能和风景游憩功能的城乡绿色廊道体系。
4.2.10 风景名胜区选址和边界的确定,应有利于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其环境的完整性,便于保护管理和游憩利用;功能分区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50298的规定。
4.2.11 森林公园的选址应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的自然状态和完整性,单个森林公园的规划面积宜大于50hm2,并应进行功能分区规划。
4.2.12 城市湿地公园选址应有利于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湿地生物多样性和湿地资源稳定性,有稳定的水源补给保证,充分利用自然、半自然水域,可与城市污水、雨水处理设施相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个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面积宜大于50hm2,其中湿地系统面积不宜小于公园面积的50%;
        2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应以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为首要任务,兼顾科普、教育和游憩等综合功能。
4.2.13 郊野公园选址应选择城区近郊公共交通条件便利的区域,并有利于保护和利用自然山水地貌,维护生物多样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个郊野公园的规划面积宜大于50hm2;
        2 应配置必要的休闲游憩和户外科普教育设施,不得安排大规模的设施建设。
4.2.14 生产绿地规划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的规定。
4.2.15 城区外铁路和公路两侧应设置区域设施防护绿地,宽度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GB50925规定的铁路隔离带宽度。
4.2.16 城区外的公用设施外围、公用设施廊道沿线宜参照相关防护距离要求规划布置区域设施防护绿地。
条文说明
4.2.1 本条适用于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绿地系统规划可参照执行。其中“明确规划原则和目标,确定市域绿地系统布局,构建兼有生态保育、风景游憩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生态网络,明确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管控措施”是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基本内容;“提出重要区域绿地规划指引,以及下一级行政单元的绿地系统规划重点”则是根据近年来的发展趋势和各地经验提出的。
4.2.2 本条是对市域绿地系统布局的规定。市域绿地系统的重点是构建生态保育体系、风景游憩体系和安全防护体系三大体系,并保证系统性、完整性与连续性。
4.2.3 城镇开发边界大于城区范围,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所有功能是围绕城区为核心展开的。为维持城区生态空间网络的系统性和开发边界的连续完整,以及预留部分非建设空间以发挥城市组团隔离、生态保护培育、休闲游憩服务和景观风貌塑造的作用,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需保留部分非建设用地(以区域绿地为主体,可有少量零星的农用地)。本标准提出“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人均区域绿地的面积不应少于20m2/人。”
4.2.4、4.2.5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生态保育绿地的定义是:“为保障城乡生态安全,改善景观质量而进行保护、恢复和资源培育的绿色空间。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公益林、水体防护林、生态修复地等各类以生态保育功能为主的绿地”。生态保育绿地是市域中承担生态保育功能的核心区域,因此需要坚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的原则,并应开展生态修复,提升其生态质量和生态效益
4.2.6~4.2.8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风景游憩绿地的定义是:“自然环境良好,向公众开放,以休闲游憩、旅游观光、娱乐健身、科学考察等为主要功能,具备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为满足上述要求,本条从资源条件和可达性等方面提出风景游憩绿地的选址原则。
        由于风景游憩绿地具有较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与景观资源,从代际公平、人与自然平衡的角度,在保护利用时应突出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构建市域风景游憩体系是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的重要内容,依托各类自然和人文资源发展建设多元类型的郊野游憩空间,并通过绿道、绿廊整合联络。
        通过对香港、深圳郊野公园的调研分析发现两地仅人均郊野公园面积就超过了50m2/人,通过对北京市、上海市、鞍山市、济宁市、北海市的相关规划进行分析,市域人均风景游憩绿地面积指标超过20m2/人是可以实现的。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控制的不小于20m2/人的区域绿地应优先用于绿色休闲游憩服务功能,以弥补建设用地范围内公园绿地服务功能的不足,因此提出“风景游憩绿地的面积不应小于10m2/人。”该指标的确定是基于北京市、贵安新区、北海市、济宁市、鞍山市等地的规划实践中总结得出的。在紧邻城市建设用地外围布局建设风景游憩绿地,是各地普遍采取的提升公园服务水平的做法。
4.2.9 市域绿道体系是将城乡人口引入自然环境开展休闲游憩的重要基础设施,为了提供更好、更丰富的城乡生态产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市域绿道体系的构建应充分整合串联各类自然和人文资源,发展建设多元类型的郊野游憩空间,以增强风景游憩体系的吸引力。
4.2.10 风景名胜区是自然和文化价值突出的特殊类型风景游憩绿地,属国家法定保护地。市域绿地系统规划需要考虑新增风景名胜区的选址布局,因此本条提出风景名胜区选址和边界的确定。
4.2.11 森林公园是自然森林植被为主的风景游憩绿地类型,本条针对其选址、规模等主要内容进行了规定。
4.2.12 城市湿地公园与其他水景公园的区别,在于湿地公园强调湿地生态系统的特性和功能的保护与展示,突出湿地所特有的科普教育内容和自然文化属性;城市湿地公园与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区别,在于湿地公园强调了利用湿地开展生态保护和科普活动的教育功能,以及充分利用湿地的景观价值和文化属性丰富居民休闲游乐活动的社会功能。本条对于首要任务、湿地面积占比、功能分区的内容与《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建办城[2017]63号)相衔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是指保持湿地水域环境和陆域环境的完整性,避免湿地环境的过度分割而造成的环境退化,保护湿地生态的循环体系和缓冲保护地带,避免城市发展对湿地环境的过度干扰。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指为各种湿地生物的生存提供最大的生息空间;营造适宜生物多样性发展的环境空间,对生境的改变应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城市湿地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并防止外来物种的人侵造成灾害。保持湿地资源的稳定性指保持湿地水体、生物、矿物等各种资源的平衡与稳定,避免各种资源的贫瘠化,确保城市湿地公园的可持续发展。湿地公园应具有一定面积规模,才能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特色。
4.2.13 郊野公园是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郊野公园应具有一定面积规模,才能保护自然生态及生物多样性特色,根据香港、深圳、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实践,并参考日本和英国类似公园要求,本标准提出郊野公园的面积宜大于50hm2。
4.2.14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生产绿地的定义是:“为城乡绿化美化生产、培育、引种试验各类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的第4.1.6条规定:“规划区内生产绿地规划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应小于2%。”生产绿地可以布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也可以布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
4.2.15、4.2.16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区域设施防护绿地的定义是:“区域交通设施、区域公用设施等周边具有安全、防护、卫生、隔离作用的绿地。主要包括各级公路、铁路、输变电设施、环卫设施等周边的防护隔离绿化用地。”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GB50925-2013第6.1.5条规定:“公路红线宽度和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根据城市规划、公路等级、车道数量、环境保护要求和建设用地条件合理确定。城镇建成区外公路红线宽度和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表6.1.5 城镇建设区外公路红线宽度和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m)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GB50925-2013的第5.4.1条规定:“城镇建成区外高速铁路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从外侧轨道中心线向外不小于50;普速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从外侧轨道中心线向外不小于20m;其他线路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从外侧轨道中心线向外不小于15m。”隔离带可以用于防护绿地建设,同时为隔离火车的噪声和振动的影响,防护绿地的范围宜大于安全保护区的范围。

4.3 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4.3.1 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应布局组团隔离绿带和通风廊道,构建公园体系,布置防护绿地,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尊重城区地理地貌特征,与市域绿色生态空间有机贯通;
        2 应因地制宜,保护和展现自然山水和历史人文资源;
        3 应与城区规模、布局结构和景观风貌特征相适应;
        4 宜采用绿环、绿楔、绿带、绿廊、绿心等方式构建城绿协调的有机网络系统。
4.3.2 在城市各功能组团之间应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水系、农田林网、交通和公用设施廊道等布置组团隔离绿带,并应与城区外围绿色生态空间相连接。
4.3.3 构建公园体系、配置各类公园绿地,应遵循分级配置、均衡布局、丰富类型、突出特色、网络串联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城区应均衡布局公园绿地,旧城区应结合城市更新,优化布局公园绿地,提升服务半径覆盖率;
        2 应按服务半径分级配置大、中、小不同规模和类型的公园绿地;
        3 应合理配置儿童公园、植物园、体育健身公园、游乐公园、动物园等多种类型的专类公园;
        4 应丰富公园绿地的景观文化特色和主题;
        5 宜结合绿环、绿带、绿廊和绿道系统等构建公园网络体系。
4.3.4 城区公园绿地和广场用地500m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的比例应大于90%,其中规划新区应达到100%,旧城区应达到80%;500m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的比例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A.0.3条的规定
4.3.5 对有卫生、隔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要求的下列区域应设置防护绿地:
        1 受风沙、风暴、海潮、寒潮、静风等影响的城市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2 城市粪便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和殡葬设施等市政设施周围;
        3 生产、存储、经营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市场,产生烟、雾、粉尘及有害气体等工业企业周围;
        4 河流、湖泊、海洋等水体沿岸及高速公路、快速路和铁路沿线;
        5 地上公用设施管廊和高压走廊沿线、变电站外围等。

条文说明
4.3.1 本条是对城区绿地系统规划重点和空间结构布局原则的规定。构建城区连续性和网络化的绿地系统已成为当前世界发展趋势。很多国外城市在规划实践中,根据自身的自然环境条件与历史文化特点规划了不同形态和功能的绿地系统,有环状、掌状、楔型、廊道型、卫星型、中心型等多种形态。近年来我国城市总体规划实践中,特大城市、大城市城区绿地系统布局也已普遍采用绿环、绿楔、绿带、绿廊、绿心的规划模式,以支撑城市空间的优化调整和有序增长,促进城绿协调发展
4.3.2 基于景观生态学原则,城市结构性的组团隔离绿带在控制城市无序蔓延、隔离城市组团、促进合理城市形态形成的同时,具备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城市通风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文过程、提供市民休闲游憩场所等多种功能。组团隔离绿带应尽可能保护现状地形地貌、湖泊水系、动植物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应加强各类城乡建设行为管控,避免过多建设影响生态隔离功能的发挥。
4.3.3 本条是公园体系构建和公园配置的规定。公园绿地是城市居民利用率最高的城市绿地,为居民提供游憩和休闲服务。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园绿地作为城市公共产品供给的内容之一,人民群众更加关注其层级、类型、特色和品质。因此本条在均衡布局的基础上强调了丰富类型、突出特色、分级配置、网络串联的原则。
4.3.4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建城[2016]235号)规定:“国家园林城市的500m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80%,生态园林城市不得低于90%,5000m2(含)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含)~5000m2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采用1000m2(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新一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也提出了“中心城、新城公园5000m2绿地500m服务半径覆盖率”指标,体现了城区绿地指标由总量控制向提升可达性及布局均衡性的转变。新加坡也在其概念规划中提出类似指标:“公园400m覆盖住宅比例2030年达到90%”,400m是步行5分钟的距离。为提高我国公园绿地服务质量,本标准采取500m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标准。考虑到城市新区规划建设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提出规划新城区应达到100%,而旧城区更新和修补提质具有较大的难度,提出旧城区应达到80%。
4.3.5 防护绿地具有生态防护与安全隔离功能。在城市中易产生污染和易受污染影响的用地周围应设置防护绿地。

4.4 城区绿地指标

4.4.1 规划城区绿地统计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4.2 规划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的规定。
4.4.3 规划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的规定。设区城市的各区规划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宜小于7.0m2/人。
4.4.4 规划城区绿地率指标不应小于35%,设区城市各区的规划绿地率均不应小于28%。
4.4.5 每万人规划拥有综合公园指数不应小于0.06,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A.0.4条的规定。
4.4.6 公园绿地分级规划控制指标应与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相匹配,并应符合表4.4.6的规定。
表4.4.6公园绿地分级规划控制指标(m2/人)

4.4.7公园绿地分级设置应符合表4.4.7的规定。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公园应按服务半径分级设置,均衡布局,不宜合并或替代建设。
表4.4.7公园绿地分级设置要求
注:1 在旧城区,允许0.2hm2~0.4hm2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计算服务半径覆盖率;历史文化街区可下调至0.1hm2。
       2 表中数据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4.8 小城市、中等城市人均专类公园面积不应小于1.0m2/人;大城市及以上规模的城市人均专类公园面积不宜小于1.5m2/人。
4.4.9 直辖市、省会城市应设置综合植物园;地级及以上城市应设置植物园;其他城市可设置植物园或专类植物园。并应根据气候、地理和植物资源条件确定各类植物园的主题和特色。
4.4.10 直辖市、省会城市应设置大、中型动物园;其他城市宜单独设置专类动物园或在综合公园中设置动物观赏区;有条件的城市可设置野生动物园。
4.4.11 大城市及以上规模的城市应设置儿童公园;I型大城市及规模以上的城市宜分区设置儿童公园;中、小城市宜设置儿童公园。

条文说明
4.4.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第4.3.4条规定:“规划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0.0m2/人。
4.4.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第4.3.4条规定:“规划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8.0m2/人”。《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建城[2016]235号)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提出人均建设用地小于105.0m2/人的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小于8.0m2/人,人均建设用地达到105.0m2/人的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小于9.0m2/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提出人均建设用地小于105.0m2/人的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小于10.0m2/人,人均建设用地达到105.0m2/人的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小于12.0m2/人;《国家园林县城标准》提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小于9.0m2/人;《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5~2020年)》(建城[2016]284号)提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6m2/人。
        为加强公园绿地的均衡布局,规定设区城市的各区规划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应小于7m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应为5m2/人,并为否决项,是针对现阶段城市建设水平的底线要求,编制规划时则应针对未来发展目标,进一步提高规划标准以改善旧城区人居环境。
4.4.4 绿地率是反映绿地建设的重要指标,《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规定:“我国城市绿地率2010年不低于30%”,2001年《国务院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提出201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建城[2016]235号)中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建成区绿地率标准为≥31%,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标准为≥25%,这二者是针对现阶段城市建设水平的底线要求,编制规划则应进一步提高标准以改善旧城区人居环境。
4.4.5 本条指标源自《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建城[2016]235号)中《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4.4.6 为有效指导城市建设,确保人均公园绿地指标能够落实,本标准对人均公园绿地指标进行了分级规划控制,参与分级规划控制的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游园。由于专类公园面向城市和区域服务,不需要按照服务半径进行均衡配置,因此可不参与分级规划控制。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是承担城市休闲功能最多的公园绿地,在人均公园绿地指标中占主要部分。本标准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对接,将社区公园和游园指标与居住区公园指标衔接。
4.4.7 本条是对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游园的设置规模、服务半径、人均指标等分级设置的具体规定。本条通过对服务人口规模和公园规模的双向控制,以保证公园绿地布局的均衡和服务半径的合理。
        通过对全国各地城市492个综合公园进行规模比较,面积跨度从几公顷到几百公顷,差异很大。其中,大于100hm2的占10%,(50~100)hm2的占11%,(20~50)hm2的占26%,(10~20)hm2的占24%,(5~10)hm2的占18%,(3~5)hm2的占11%。综合考虑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需要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改善、适宜的出行距离等方面的因素,将综合公园规模划分为≥50hm2、(20~50)hm2、(10~20)hm2。
        社区公园和游园是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公园绿地,为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规定:“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公园的最小规模为5hm2,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公园的最小规模为1hm2,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公园的最小规模为0.4hm2”。本标准将社区公园和游园层级划分与居住区公园的层级划分衔接,并与《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衔接,规定社区公园规模划分为(5~10)hm2、(1~5)hm2,游园规模划分为(0.4~1)hm2,(0.2~0.4)hm2;对应的服务半径分别为(800~1000)m(步行15分钟)、500m(步行10分钟)、300m(步行5分钟)。上述服务半径是根据居住区大致的用地规模、居住区配套设施的服务半径来确定的。层级上比《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多了(0.2~0.4)hm2这个层级,主要是考虑在I旧城区,确有(0.2~0.4)hm2的独立地块公园绿地以满足旧城区公园绿地不足、服务半径不均的现实情况,为鼓励小微绿地的发展,响应城市双修工作的精神,在旧城区允许(0.20.4)hm2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计算服务半径覆盖率。《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建城[2016]235号)的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的指标解释中,对服务覆盖半径要求最低的历史文化街区考核服务半径是:最小公园绿地面积要大于0.1hm2。因此本条提出:历史文化街区可下调至0.1hm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第4.0.4条为强制性条文,内容如下:“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并应集中设置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居住区公园;公共绿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表4.0.4公共绿地控制指标(m2/人)

注:居住区公园中应设置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
4.4.8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专类公园是指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相应的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专类公园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功能,对弘扬城市文化、保护城市生态、提供科研科普服务、促进城市旅游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呈发展壮大的趋势。等级越高、规模越大的城市对专类公园的需求越大,通过对全国65座城市专类公园的调研,约72%的专类公园集中于24座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约28%的专类公园分布在41座中小城市中,因此本标准规定大城市及以上规模的城市人均专类公园面积不宜小于1.5m2/人。
4.4.9 植物园既是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的园地,也是供市民观赏、游憩和开展科普活动的公园绿地,它将大众休闲娱乐活动与植物知识普及、植物科学研究相结合,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育地方种质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市民科普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标准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应设置综合植物园,综合植物园一般有较强科研功能和高水平科普功能,能够承担省级以上区域的种质资源收集、记录、育种和科普展示工作,具有良好的园林景观环境,多采取科学植物分类法分区建设专类植物园区,杭州植物园、昆明植物园、广州华南植物园等。由于规划、建设、运营综合植物园难度较大,地级以上城市可建设以承担本地植物的收集、记录、育种、科普展示为主要科研内容,且具有较好的植物观赏和科普功能的植物园。其他具有特殊气候、地理、生态和特有植物资源条件的城市,宜根据自身气候、地理、植物资源条件设置专类植物园。
4.4.10 动物园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并具有良好设施的公园绿地。由于动物园的经营维护成本较高,需要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和城市服务人口,才能提高其利用率和经济性。根据调研,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达到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风景旅游城市一般设有动物园,成为广大市民、特别是青少年重要的科普和环保教育基地。其他城市较少专门设置大、中型动物园,一般是在综合公园中设置动物展示区。《动物园设计规范》CJJ267-2017的第3.3.1条规定动物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如下:
表3.3.1动物园建设规模

注:1 种/只为展示动物的种数或只数。
       2 只数仅适用于专类动物园。
4.4.11 儿童公园是专门为少年儿童提供游戏及开展科普、文体活动,有安全完善设施的公园绿地。通过对国内城市儿童公园建设现状的调研发现,儿童公园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中尚未普及,在中小城市呈现严重缺失状态。对儿童的关爱是城市品质与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为城市儿童提供高品质的户外活动空间,对于促进城市社会和谐、增进少年儿童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标准对儿童公园在各类城市中的设置要求作了相应规定。

 

 


5 分类规划

5.1 公园绿地
5.2 防护绿地
5.3 广场用地
5.4 附属绿地

5.1 公园绿地

5.1.1 公园绿地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布置在有安全、污染隐患的区域,确有必要的,对于存在的隐患应有确保安全的消除措施;
        2 应方便市民日常游憩使用;
        3 应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
        4 应能设置不少于一个与城市道路相衔接的主要出入口;
        5 应优先选择有可以利用的自然山水空间、历史文化资源以及城市生态修复的区域;
        6 利用山地环境规划建设公园绿地的,宜包括不少于20%的平坦区域。
5.1.2 规划新建单个综合公园的面积应大于10hm2。
5.1.3 公园绿地规划应控制建筑占地面积比例,保障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合理安排园路及铺装广场用地的面积比例,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的规定。
5.1.4 综合公园至少应有一个主要出入口与城市干道连通;宜优先布置在空间区位和山水地形条件良好、交通便捷的城市区域。
5.1.5 综合公园设置儿童游戏、休闲游憩、运动康体、文化科普、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园务管理等设施,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表 5. 1. 5  综合公国设施设置规定
注:1 “●”表示应设置,“○”表示宜设置。
       2 表中数据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5.1.6 大于1hm2的居住区公园应设置儿童游戏、休闲游憩、运动康体、文化科普、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园务管理等设施,设施设置规定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表5.1.6 大于1hm2的居住区公园设施设置规定
注:1 “●”表示应设置,“○”表示宜设置,“△”表示可设置,“—”表示可不设置。
       2 表中数据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5.1.7 专类公园应结合城市发展和生态景观建设需要,因地制宜、按需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历史名园和遗址公园应遵循相关保护规划要求,公园范围应包括其保护范围及必要的展示和游憩空间;
        2 植物园应选址在水源充足、土质良好的区域,宜有丰富的现状植被和地形地貌,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的规定;
        3 城市动物园应选址在河流下游和下风方向的城市近郊区域,远离工业区和各类污染源,并与居住区有适当的距离;野生动物园宜选址在城市远郊区域;
        4 体育健身公园应选址在临近城市居住区的区域,园内绿地率应大于65%;
        5 儿童公园应选址在地势较平坦、安静、避开污染源、与居住区交通联系便捷的区域,面积宜大于2hm2,并应配备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
5.1.8 滨水、沿路设置带状公园绿地应满足安全、交通、防洪和航运的要求,宽度不应小于12m,宜大于30m,并应配置园路和休憩设施。
条文说明
5.1.1 本条从污染隐患和安全隔离、便捷可达、景观塑造、资源利用等方面对公园绿地选址原则进行规定,适合于各类公园绿地。
5.1.2 由于综合公园的功能配套要求较高,小于10hm2难以发挥综合性功能。《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规定:“综合公园的规模宜大于100hm2”、本标准提出规划新建综合公园应大于100hm2,是基于更好地满足综合公园应具备的功能需求考虑的。
5.1.3 公园绿地既发挥生态功能,也承担游憩功能,控制建筑占地面积比例和园路及铺装广场用地的面积比例,是为了保障公园绿地有效发挥游憩、生态和景观功能。《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中第3.3.1条对不同规模公园绿地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建筑占地面积比例、园路及铺装广场面积占地比例等进行了规定。
5.1.4 本条规定了综合公园选址在对外交通安排、空间区位、资源基础、可达性等方面的要求。
5.1.5 本条内容是为了提升公园绿地的服务设施和场地的配套水平,并控制与公园无关、不当、超标的设施建设。通过对全国各地城市综合公园调研,并与《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对接,本条文规定综合公园设施主要包括儿童游戏、休闲游憩、运动康体、文化科普、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园务管理7项,并根据公园规模对各类设施采取应设置、宜设置进行引导和控制。其中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停车场、自行车存放场、公用电话、厕所、信息和智慧服务设施等,商业服务业设施主要包括茶座、咖啡厅、小卖部、餐厅等。
5.1.6 大于1hm2的居住区公园即对应《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的社区公园,是城市中居民使用频率最高的公园绿地类型,主要为一定社区范围内老人、儿童和一般居民就近开展日常休闲活动使用服务。由于社区公园基础性的休闲游憩服务定位,对游憩场地和设施配套具有一定要求,小于1hm难以满足这种基础性的配置要求。本条与《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相衔接,考虑规划配置和指导建设的需要,将社区公园划分为(1~2)hm2、(2~5)hm2、(5~10)hm23个规模档次。本标准规定社区公园设施主要包括儿童游戏、休闲游憩、运动康体、文化科普、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园务管理7项,根据公园规模对各类设施采取应设置、宜设置、可设置、可不设置4类进行引导和控制。公园规模越小,相应的设施类型越简单。
5.1.7 城市设置专类公园应考虑城市的等级、规模、定位、自然和人文特色及其资源的分布特点,与城市的发展需要相匹配。
        历史名园和遗址公园:我国的历史名园属于历史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景观。为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标准提出规划范围应包括相关保护规划的保护范围:同时考虑到绿地游憩和景观功能的需要,以及风貌协调的要求,本标准提出,规划范围还应包括必要的展示和游憩空间。
        植物园:相对于一般公园绿地,植物园需要集中种植和展示更多种类植物,因此其选址对于水源、土质的要求更为严格,宜有丰富的地形地貌和小气候变化,以满足科研、科普、游憩、景观的需要。《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第3.2.3条提出植物园面积宜大于40hm2,专类植物园面积宜大于2hm2。
        动物园:为减少动物园饲养动物时对城市环境造成直接影响,同时考虑动物生存环境和市民游览环境的需要,本条提出:城市动物园应选址在河流下游和下风方向的城市近郊区域,远离工业区和各类污染源,并与居住区有适当的距离。
5.1.8 目前国家园林城市考核和各地计算带状公园的最小宽度是8m。据相关研究,8m宽度绿地难以发挥游憩和生态功能;12m是一个明显的阈值,在3m~12m之间,廊道宽度与物种多样性之间相关性接近于零,而宽度大于12m时,草本植物多样性平均为狭窄地带的2倍以上,说明大于12m的林地廊道才可能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内部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生态环境效应,同时,大于12m植物配置才能较好发挥一定的隔离功能和景观功能。

5.2 防护绿地

5.2.1 城区内水厂用地和加压泵站周围应设置防护绿地,宽度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规定的绿化带宽度。
5.2.2 城区内污水处理厂周围应设置防护绿地;新建污水处理厂周围设置防护绿地应根据污水处理规模、污水水质、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和建设形式等因素具体确定。
5.2.3 城区内生活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码头、粪便码头、粪便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设施、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粪便处理设施周围应设置防护绿地。其中,垃圾转运码头、粪便码头周围设置的防护绿地的宽度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规定的绿化隔离带宽度。
5.2.4 城区内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周围应设置防护绿地,防护绿地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的规定。
5.2.5 城区内35kV~10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应设置防护绿地,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的规定。
5.2.6 城区内河、海、湖等水体沿岸设置防护绿地的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的规定。
条文说明
5.2.1 水厂是城市给水系统的重要部分,需要通过设置防护绿地进行隔离,确保其安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的第7.0.6条规定:“水厂厂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带,”第8.2.3条规定:“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带,并宜与城市绿化用地相结合”。
5.2.2 污水处理厂具有污染性,需要建设防护绿地进行隔离,防止对城市其他地区产生污染。污水处理厂由于建设规模、污水水质、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和建设形式等因素导致对外围环境的影响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第4.4.4条对其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也与污水处理规模有关(见表4.4.4),难以具体确定所需防护绿地的宽度。因此本条未对其防护绿地宽度作具体规定
表4.4.4 城市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

注:卫生防护距离为污水处理厂厂界至防护区外缘的最小距离。
5.2.3 垃圾转运码头、粪便码头周围设置的防护绿地的宽度与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确定的各类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绿化隔离带宽度保持一致,在本标准中具体落实为防护绿地。
        以下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中的相关规定:
        垃圾转运码头周边应设置宽度不少于5m的绿化隔离带。
        粪便码头周边应设置宽度不少于10m的绿化隔离带。
5.2.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中第
6.3.3条规定: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用地内沿边界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隔离带,外沿周边宜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护绿带。
5.2.5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第7.6.3条规定:“内单干单回水平排列或单干多回垂直排列的市区35kV~10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宜根据所在城市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条件及当地用地条件,按表7.6.3的规定合理确定”。
表7.6.3 市区35kV~10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5.2.6 河流、湖泊沿岸建设防护绿地,对水体本身的生物群落的培育和生态功能的保护重建,以及模仿自然水系中水陆边缘的生态、景观的连续性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第4.1.5条规定:“城市内河、海、湖及铁路防护绿地规划宽度不应小于30m”。《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江河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30m”。《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佛府办函[2015]337号)规定:“结合河道水利控制线(蓝线)的划定,市级城市水系绿网的河道两侧原则上各控制不低于30m的绿化带”。《重庆市城乡规划绿地与隔离带规划导则》规定:“城市内河、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小于30m”。《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2010]207号)规定:“蓝线(湖泊水域线)为湖泊最高控制水位;湖泊绿化用地以湖泊水域线为基线,向外延伸不少于30m”。郑州绿地系统规划依托贾鲁河、须水河、索须河和引黄干渠等水体,控制30m~200m不等的滨水绿地。中山、衡阳、赤峰等城市建设滨水绿地30m~50m。
        具体确定河流、湖泊沿岸防护绿地应根据河道截面竖向、河道宽度、周边用地条件确定防护绿地的宽度。

5.3 广场用地

5.3.1 广场用地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利于展现城市的景观风貌和文化特色;
        2 至少应与一条城市道路相邻,可结合公共交通站点布置;
        3 宜结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布置;
        4 宜结合公园绿地和绿道等布置。
5.3.2 规划新建单个广场的面积应符合表5.3.2规定。
表5.3.2规划新建单个广场的面积要求

注:表中数据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5.3.3 广场用地的硬质铺装面积比例应根据广场类型和游人规模具体确定,绿地率宜大于35%。
5.3.4 广场用地内不得布置与其管理、游憩和服务功能无关的建筑,建筑占地比例不应大于2%。
 

条文说明
5.3.1 本条从多方面明确了广场用地布局选址的原则。广场用地与文化、博览、纪念、商业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临近布局,有助于展现城市的景观风貌;广场用地与轨道交通站、公交车站等公共交通站点紧邻或结合布局,可方便大量人流的到达和集散要求;广场用地与公园绿地相邻布置,功能互补,提升城市活力。
5.3.2 部分城市的广场规模大而无当,片面追求“宏伟大气”,不符合城市建设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建规[2004]29号)提出:“原则上,新建的小城市广场用地不得超过1hm2,中等城市广场用地不得超过2hm2,大城市广场用地不得超过3hm2,人口规模在2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的广场用地不得超过5hm2”。按照当时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的人口下限标准依次为20万以下、20万、50万、100万。
5.3.3 大规模硬质场地会影响使用效果,加剧城市热岛效应,在满足广场使用要求的基础上保证一定的绿地率,有助于丰富立面景观、改善场地小气候、降低噪声、减少辐射、提高使用舒适度。绿地率超过65%的绿化广场可以纳入公园绿地统计。
5.3.4控制广场用地内的建筑占地比例,是为了保障广场用地作为开放空间的公共服务属性,维持其开敞的城市景观特征。

5.4 附属绿地

5.4.1 附属绿地规划应包括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设施、工业、物流仓储、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等用地的附属绿地规划内容。
5.4.2 居住用地内住宅用地的附属绿地规划指标和规划建设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附属绿地中的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应遵循空间开放、形态完整、设施和场地配置适度适用、植物选择无毒无害的原则。
5.4.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绿地率应根据用地面积、形状、功能类型等具体确定。
5.4.4 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的绿地率不宜大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业用地、储存危险品或对周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物流仓储用地应根据生产运输流程、安全防护和卫生隔离要求可适当提高绿地率。
5.4.5 工业用地附属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职工集中休憩区、行政办公区和生活服务区等选择布置集中绿地;
        2应在对环境具有特殊洁净度要求的区域布置隔离绿地;
        3散发有害气体和粉尘、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车间、装置及堆场周边,应根据全年盛行风向和污染特征设置防护林;
        4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周边应设置绿化缓冲带。

 
条文说明
5.4.1 附属绿地是构成城市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居民生活、工作中接触最多的绿地空间。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附属绿地规划应涵盖除绿地和广场用地外的其他城市建设用地类型,包括《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确定的7个大类的城市建设用地。
5.4.2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广场、公园、步行道等公共活动空间,方便居民文体活动,促进居民交流。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
居住区附属绿地主要包括集中绿地、宅间绿地和宅旁绿地等,其中集中绿地对于居民就近开展日常休闲、健身、游憩、娱乐等户外活动十分重要,必须首先得到保障,规模应满足居民游憩需求,选址应便于使用。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993]784号)中的居住区附属绿地不低于30%的绿地率的规定,是居住附属绿地规划建设的底线标准。根据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特点,相关研究对于居住区附属绿地指标提出了分项细化的研究成果,有利于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为了适应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发展的新形势,结合最新研究成果和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条。居住用地附属绿地的绿地率控制可根据不同的住宅类型分类控制。绿地率的指标控制要求具体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第4.0.2条和第4.0.3条的规定。第4.0.2条为强制性条文,内容如下:“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表4.0.2 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

注:1 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2 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3 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之和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第4.0.3条为强制性条文,内容如下:“当住宅建筑采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形式时,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表4.0.3 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

注:1 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2 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3 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之和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5.4.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类型和层级较多,绿地率的控制难以一概而论,应根据用地面积、形状、功能类型等具体确定。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中规定:“商业中心绿地率不低于20%”。目前执行过程中,因为商业设施必须保证一定的通行铺装面积和停车空间,造成较高的绿地率实现起来存在难度。从各地绿化条例的管理来看,涉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绿地率一般控制在20%~2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宜结合建设特点,增加立体绿化。
5.4.4 国土部颁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规定,“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本条从集约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的要求出发,延续此规定,提出绿地率不宜大于20%。物流仓储用地的附属绿地指标参照工业用地。
5.4.5 工业用地内部的附属绿地安排既要考虑为工人创造良好生产工作环境,也好考虑隔离污染和危险的需要。

6 专业规划

6.1 一般规定
6.2 树种规划
6.3 防灾避险功能绿地规划
6.4 绿地景观风貌规划
6.5 生态修复规划

6.1 一般规定

6.1.1 城市绿地系统专业规划应包括道路绿化规划、树种规划、古树名木保护规划、防灾避险功能绿地规划。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可以增加绿地景观风貌规划、绿道规划、生态修复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立体绿化规划等专业规划。
6.1.2 道路绿化规划应明确各级各类道路的绿地率和主要道路的绿化风貌特色,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道路交通安全要求;
        2 快速路、主干路应充分体现城市绿化景观风貌,构建城市绿化骨架;
        3 应与城市功能分区特点相融合,合理确定园林景观路和风景林荫路;
        4 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5 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道路绿化植物。
6.1.3 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应明确古树名木及其后备资源名录、位置和保护级别,提出保护目标和措施。
6.1.4 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从植物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基因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四个方面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2 应维护生态系统整体性,明确区域重要生物栖息地和迁徙廊道,及其保育管控要求;
        3 应明确对维护整体生态平衡有关键作用的物种、珍稀濒危物种,及其原生生境的空间分布和保育管控要求;
        4 应突出乡土植物景观特色,明确乡土植物的筛选、应用和推广措施;
        5 应坚持园林绿化植物的多样性,提出新增适用园林植物和典型群落建议。
6.1.5 城市下列区域应重点布局安排立体绿化:
        1 建筑密度高、绿化覆盖率低、热岛效应严重的旧城区;
        2 城市新区的重点景观区域;
        3 城区主要街道的立交桥、人行天桥等;
        4 具备条件的教育科研、公共服务和行政办公区等;
        5 具有大面积裸露边坡和立面的山体、河道、道路和其他桥隧。

条文说明
6.1.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中对规划文本内容的要求包括:“……六、树种规划;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八、古树名木保护;九、分期建设规划;十、规划实施措施。”其中包括多项专业规划。根据近年来城市绿地系统专业规划编制的实际发展情况,增加了防灾避险功能绿地规划。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自身的专业性特征,本条文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调整为城市绿地系统专业规划的选作内容。
6.1.2 城市道路绿化发挥搭建城市绿色景观风貌骨架的作用,具有庇荫、美化、滞尘、降噪、引导等多种功能。本条规定了道路绿化规划的技术内容,并从安全、景观、植物选择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规划原则。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规定: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6.1.3 古树名木是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珍贵稀有的树木、具有历史、文化、科研价值的树木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等的统称。《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建城〔2016〕235号)中《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提出:“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的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本条规定了古树名木保护规划的技术要求。现有绝大多数古树名木是由于树龄较大,树木的生长势和抗逆性一般较差,经历漫长的岁月沧桑,加上近年来环境污染,生长条件的恶化,多数古树都有不同程度的衰退与创伤,或多或少地表现为枝干腐朽空洞、枯梢、裸根、倾斜、开裂或病虫侵害等。应根据各类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有效的古树名木保护目标和措施。
6.1.4 本条文规定了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的原则和技术要求。物种多样性、基因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景观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四个途径,保护规划应体现多种途径的保护原则。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核心内容,植物物种多样性的保护是该层次的主体内容,尤其是古树名木和濒危植物物种保护。基因多样性保护主要包括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离体保护三种方式,就地保护主要是规划建设自然保护区,迁地保护主要是规划建设植物园,离体保护主要是建设种质资源库。生态系统多样性保证了物种正常发育与进化过程以及物种与其环境间的生态学过程,而且保护了物种在原生环境下的生产能力和种内的遗传变异机制,一般采取分类保护的策略,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措施。景观多样性保护是以景观元素保护为出发点,强调景观系统和自然空间整体保护,通过保护景观的多样性来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园林绿化建设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既要突出乡土植物景观特色,为各类地域性动植物营建适宜的生境条件,也要不断丰富适用园林植物和群落。
6.1.5 立体绿化对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扩大城市绿量、缓解热岛效应、丰富城市景观有重要作用。尤其对于绿地数量较少的旧城区,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在难以增加绿地的前提下增加绿量;城市新区,以及具备条件教育科研、公共服务和行政办公区具有较好的可实施性;具有大面积裸露边坡和立面的山体、河道、道路、立交桥、人行天桥和其他桥隧开展立体绿化,有助于改善城市景观,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工作。

6.2 树种规划

6.2.1 树种规划应确定城市绿化基调树种、骨干树种和一般树种等名录,确定树种比例指标,确定不同绿地的适用树种,提出市花、市树建议。
6.2.2 树种规划应遵循乡土树种和地带性植物优先、适地适树、经济节约、植物和景观多样性、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结合的原则。
6.2.3 树种规划确定基调树种和骨干树种应能突出本地植物特色,体现城市文化景观风貌;基调树种宜选择3种~5种,骨干树种宜选择20种~30种。
6.2.4 树种规划应依据地理气候特征、地域景观特色、园林绿化发展特点等因素确定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比例,乔木、灌木与草本植物比例,规划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6.2.5 树种规划应分别提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庭院绿化等不同应用类型的绿化适用树种。可根据城市的地理和气候特征、园林绿化特点确定特殊绿化类型,提出相应的绿化适用树种。

 
条文说明
6.2.1 树种规划是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全过程中,是一项十分必要的基础性工作。明确基调树种、骨干树种和一般树种规划,市花、市树选择建议,树种比例指标,不同应用类型的树种规划是规划成果的主要内容。市花、市树是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城市的一张名片,选择市花、市树应体现城市的植物景观特色和文化精神特点。如北京市的市树为槐树、侧柏,市花为月季、菊花。
6.2.2 我国土地辽阔,幅员广大,从南方到北方,从沿海到内陆,从高山到平原,气候条件都有很大的变化,特别是不同区域土壤情况更是复杂,而园林树木种类繁多,生态类型各不相同。因此,树种规划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从生态性、经济性、景观性、多样性、近远期协调的角度综合考虑。
6.2.3 基调树种和骨干树种应根据各地城市特点具体确定。
6.2.4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中树种规划的文本内容包括“规划绿化植物数量与技术经济指标”,说明书内容包括确定“裸子植物与被子植物比例、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比例、乔木与灌木比例、木本植物与草本植物比例、乡土树种与外来树种比例、速生与中生和慢生树种比例”。经过多年的规划编制的实践,从可管控可操作的角度,本条文保留其中的3个主要指标。
        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比例是对常绿乔木和落叶乔木树种的种植株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用种植面积指标)在城市层面上的大致比例的控制引导建议。
        常绿树种四季常青、树形整齐、在百树凋零的冬季发挥着举足重轻的作用,其整齐的树形往往也用来塑造庄严的气势。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的合理搭配,有助于实现三季有花,四季有景。相关研究显示,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的比例以(3~4):(7~6)为宜。
        乔木、灌木与草本植物比例是对乔木、灌木与草本植物的种植面积在城市层面上的大致比例的控制引导建议。乔木、灌木与草本的合理配植,不仅能够增加绿量,提升整体景观效果,而且还能够形成稳定的植物群落,充分发挥园林树木的生态效益。
        规划本地木本植物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中将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按4级进行。对应的本地木本植物指数要求分别为I级≥0.90;Ⅱ≥0.80;Ⅲ≥0.70;V≥0.70。
        上述指标在实际规划中,应根据城市所处的地理气候特征、地域景观特色、园林绿化发展特点具体规定。
6.2.5 不同类型的园林建设对绿化适用树种选择要求是不同的,通过对不同应用类型的绿化适用树种进行合理选择和引导配置是树种规划的重要内容。本条文结合相关规划实践经验总结提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庭院绿化的绿化适用树种,树种规划应予以明确。
        公园绿地和庭院绿化对于塑造城市景观特色、提高城市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集中体现了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水平。树种选择应强调功能性、艺术性和文化性,选择在花、果、枝、茎、叶等特征方面观赏性强的植物品种,突出植物的形态、质地、气味、色彩因素,为形成丰富的城市植物景观打下基础。
        防护绿地应选择适应性和抗逆性强、不易受病虫害侵袭、管理粗放的树种。并根据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要求,选择净化能力强、具有滞尘减噪功能的乡土植物,规划编制应根据不同类型的防护对象,针对其环境影响特征,分类提出树种选择建议。
        道路绿地的植物选择重点是行道树,为更好地发挥其在美化街景、纳凉遮阴、减噪滞尘等方面的功能,加上其立地条件相对苛刻,应选择树干挺拔优美、枝叶繁茂、深根且花果无污染、适应性强、抗逆性强、病虫害少的树种。规划编制可从不同道路等级和类型,或者在道路绿化中承担的不同功能的角度,进一步细分。
        可根据城市的地理和气候特征、园林绿化重点和特点确定特殊绿化类型,如湿生水生、山体绿化彩化、立体绿化、滨海防护、农田林网建设、大遗址绿化、生态修复等情形,提出相应的绿化适用树种。

6.3 防灾避险功能绿地规划

6.3.1 防灾避险功能绿地规划应与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相协调,遵循以人为本、平灾结合、合理兼顾、因地制宜、分级配置、系统布局的原则,以绿地常态功能为主,兼顾防灾避险功能,完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6.3.2 防灾避险功能绿地应包括长期避险绿地、中短期避险绿地、紧急避险绿地和城市隔离缓冲绿带四种类型。
6.3.3 设置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宜以中短期避险绿地和紧急避险绿地为主,规划城区人口规模300万及以上的城市和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的城市,宜结合城市用地条件,按“长期避险绿地一中期避险绿地一短期避险绿地一紧急避险绿地”四级配置。
6.3.4 各级防灾避险功能绿地的规模、有效避险面积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长期避险绿地的规模宜大于50hm2,其中有效避险区域面积占比宜大于60%,宜结合郊野公园等区域绿地布置;
        2 中期避险绿地的规模宜大于20hm2,有效避险区域面积占比宜大于40%;短期避险绿地的规模宜大于1hm2,有效避险区域面积占比宜大于40%;宜结合广场用地、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等布置;
        3 紧急避险绿地的规模应大于0.2hm2,有效避险区域面积占比宜大于30%:宜结合广场用地、游园和条件适宜的附属绿地布置。
6.3.5 防灾避险功能绿地应安全可达,至少应与2条以上应急疏散通道相连接;短期和紧急避险绿地应靠近居住区,便于快捷疏散。
6.3.6 防灾避险功能绿地应选址于平坦开敞的安全地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选址于地震断裂带、洪涝、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
        2 不得选址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电走廊等对人身安全有威胁或不良影响的区域;
        3 不得选址于需要特别保护的历史名园、动植物园和文物古迹密集区;
        4 不得选址于低于城市防洪标准确定的洪水淹没线以下的区域;
        5 不得选址于坡度大于15%区域的面积占比超过60%的绿地;
        6 不得选址于开敞空间小于600m2的绿地;
        7 不应选择公园绿地中的大于15%的坡地、水域、湿地、动物饲养区域、树木稠密区域、建(构)筑物及其坠物和倒塌影响区域、有地下空间开发区域作为有效避险区域。
6.3.7 城市中心区、旧城区等人口稠密地区应优先布局防灾避险功能绿地,并与医院、学校和体育场馆等其他可用于防灾避险的场所统筹安排。
6.3.8 应根据有效避险区域面积合理确定防灾避险容量,按照防灾避险功能绿地的等级和容量合理配置防灾避险设施。
6.3.9 在城市功能分区之间、城市组团之间,以及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应设隔离缓冲绿带;加油站、变电站、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储区和油气仓储区周围,应结合防护绿地设置隔离缓冲绿带。

 

条文说明
6.3.1 本条确定了防灾避险功能绿地规划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规划依据。防灾避险功能绿地规划应与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协调,并与抗震防灾规划、消防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相结合。应把握好绿地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定位,要在保障绿地发挥好生态、游憩、观赏、科普等常态功能的基础上,发挥防灾避险功能。做好绿地在平时和灾时的功能转换,使绿地可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尽可能地减少灾害损失。绿地是城市防灾减灾工作的要素之一,应结合城市自身特点和灾害类型,与城市广场、校园操场、体育场等其他防灾避险场所相互衔接统筹部署、系统布局,形成完整的城市综合防灾避险体系。
6.3.2、6.3.3 防灾避险功能绿地分级配置是应对灾害发生时和发生后不同的避险和救援需求而设置的。《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建办城〔2018)1号)提出,长期避险绿地是指在灾害发生后可为避难人员提供较长时间(30天以上)生活保障、集中救援的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中短期避险绿地是指在灾害发生后可为避难人员提供较短时期(中期7天~30天、短期1天~6天)生活保障、集中救援的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中短期避险绿地一般靠近居住区或人口稠密的商业区、办公区设置;紧急避险绿地是指在灾害发生后,避难人员可以在极短时间内(3分钟~10分钟内)到达、并能满足短时间避险需求(1小时至3天)的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
6.3.4 防灾避险功能绿地以生态、游憩等城市绿地常态功能为主,兼顾防灾避险功能。长期避险绿地并按平灾结合、灾时转换要求,一般结合郊野公园等区域绿地设置;中短期避险绿地适度兼顾防灾避险功能,一般结合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及居住区公园等设置;紧急避险绿地兼顾灾时短时间防灾避险功能,一般结合街头绿地、小游园、广场绿地及部分条件适宜的附属绿地设置,并与周边广场、学校等其他灾时可用于防灾避险的场所统筹协调。
6.3.5 长期和中期避险绿地需要既要保证避灾人员便于出入和疏散,也要保证救灾人员、车辆和物资便于抵达和出入。
6.3.6 本条规定了防灾避险功能绿地选址的原则,不得选择因地质条件、自然环境、地表建(构)筑物和危险源等因素导致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确定不得选址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电走廊等对人身安全有威胁或不良影响的区域。可以参照以下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民用爆破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兵工弹药企业外部安全距离规定》(国办发[1992]39号)等。
6.3.7 人口稠密地区是城市灾害发生后影响较大的区域,需要优先布局防灾避险功能绿地,为保证其均衡分布,便于救援和疏散,应与医院、学校和体育场馆统筹安排。
6.3.8 本条对防灾避险绿地的容量计算、设施配备提出原则要求。防灾避险容量的计算和设施配备要求可以参照《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建办城[2018]1号)。

        紧急避险绿地的人均有效避险面积不低于1m2/人,中短期避险绿地不低于2m2/人,长期避险绿地不低于5m2/人。
6.3.9 布置城市隔离缓冲绿带,是为了发挥绿地阻挡、隔离、缓冲灾害扩散,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作用。

6.4 绿地景观风貌规划

6.4.1 绿地景观风貌规划应与总体城市设计相协调,明确城市绿地景观风貌的特色定位,确定绿地系统景观结构和特色片区,提出展现地域自然文化特色和提升绿地景观风貌的措施。
6.4.2 应根据城市性质、职能定位、风貌特征、自然景观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等因素,确定城市绿地景观风貌的特色定位。
6.4.3 确定绿地系统景观风貌结构应遵循有利于保护和优化自然山水格局、有利于强化城市整体景观风貌格局、有利于完善城市空间结构的原则,并与城市功能分区、景观轴线、景观节点和开放空间系统的布局相协调。
6.4.4 规划植物景观风貌,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倡导使用乡土植物和地带性植物营造地域景观风貌特色。

 
条文说明
6.4.1 绿地景观风貌规划经过20多年的实践,逐步成为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内容,通过绿地系统的规划建设有助于促进城市景观风貌的改善。
6.4.2 绿地景观风貌的特色定位应考虑城市的发展定位、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条件具体确定,如山地城市、海滨城市、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城市等城市类型的绿地景观风貌特色定位是差异性的。
6.4.3 本条规定了确定绿地系统景观风貌结构的原则。
6.4.4 植物景观是塑造城市绿地风貌的主要元素,本条强调了乡土植物景观风貌应作为城市绿地植物风貌的基调。

6.5 生态修复规划

6.5.1 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生态修复规划应以城市绿色生态空间的生态修复为主,并应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结合的原则。
6.5.2 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生态修复规划应在生态问题评估的基础上,明确修复目标,确定重点修复区域和重点项目清单,提出重点修复项目规划指引等。
6.5.3 应针对城区范围内的山体、水体、废弃地和绿地面临的生态问题及其原因进行评估分析,确定需要进行生态修复的重点区域。
6.5.4 生态修复规划应根据问题评估结论,提出与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近远期修复目标和技术指标。
6.5.5 重点修复项目规划指引应根据生态环境受损程度,合理选择修复主导策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人为破坏少、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的区域应采取保护主导策略,提出严格的生态保护要求,提出禁止人为破坏和人工干扰的措施;
        2 对已造成较大生态破坏的区域应采取工程修复主导策略,提出工程修复和植物恢复措施;
        3 对受到一定人为干扰和破坏,生态系统尚在自然恢复能力内的区域,应采取人工辅助下以自然恢复为主的策略,提出自然恢复促进措施和工程修复辅助措施。

 
条文说明
6.5.1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指出城市双修的基本原则包括:“政府主导,协同推进,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保护优先,科学推进”。主要任务包括:“加快山体修复、开展水体治理和修复、修复利用废弃地、完善绿地系统”。绿地系统规划的生态修复规划侧重于与上述四项任务相关的城市各类绿色生态空间的修复。在加强保护的基础上,强调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
6.5.2 本条规定了如编制生态修复专项规划所应包括的主要技术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指出统筹谋划“城市双修”,要“开展调查评估、编制专项规划、制定实施计划”。绿地系统规划的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应聚焦城市生态问题,在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生态修复目标,明确重点生态修复区域和重点生态修复项目,并对重点生态修复项目进行指引,确保规划的可实施性。
6.5.3 应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城市生态环境评估,对城市各类生态资源和生态空间开展摸底调查,找出生态问题突出、亟须修复的区域。
6.5.4 确定城市生态修复的目标和指标,应在问题评估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城市的发展阶段、发展水平和经济能力,并兼顾近远期的发展需要。
6.5.5 本条是对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应采取的主导策略的指引内容。主要是针对不同的生态环境受损方式和程度,提出差异性的人工修复强度和主导策略。

附录A 技术指标计算方法

A.0.1 绿地率计算方法应按下式计算:

A.0.2 规划市域人均风景游憩绿地计算方法应按下式计算:

注:其中市域规划人口是指市域范围内的规划人口总量,而非仅包括中心城区人口。
A.0.3 公园绿地500m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的比例可按下式计算:

注:本标准所述“城区公园绿地和广场用地500m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的比例”应将公式中分子替换为“城区公园绿地和广场用地500m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分母不变。
A.0.4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计算方法应按下式计算:

        1 纳入统计的综合公园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的规定;
        2 人口数量统计符合《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要求。

附录B 城区绿地统计表

表B.0.1 城区绿地汇总

注:1面积小于0.2hm2和宽度小于12m的绿地不纳入公园绿地统计;历史文化街区可下调至0.1hm2。
       2包括附属绿地的绿地统计表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执行。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3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
4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
5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50298
6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
7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GB50925
8 《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
9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
10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

最新修改于:2024-01-18